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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可转换债券股票组合投资策略
一、影响可转债投资价值因素
成交量、正股涨跌幅、纯债价值、到期收益率、转股溢价率、纯债溢价率、平价低价溢价率、剩余期限、债券余额、转股价值、主题评级、债券评级、久期以及凸性都可以来分析可转债债券的投资价值。这里特别突出久期和凸性的影响。久期和凸性可以用来计算该债券在利率风险下的抗风险能力,一般来说一个风险较小的债券拥有较大的凸性和较小的久期。
二、数据分析
下面是2012年8月16日数据(久期,凸性,转股溢价率,纯债溢价率):
(1)石化转债4.4223.070.14620.0822
(2)工行转债3.9519.340.02870.1286
(3)中行转债3.7116.550.21170.0332
(4)国投转债4.3523.240.18290.1618
(5)国电转债4.9029.200.12110.224
(6)唐钢转债0.320.392.1537-0.006
(7)川投转债4.5023.860.40050.0888
(8)新钢转债0.981.800.5239-0.0108
从转股溢价率进行可转债投资规律分析:转股溢价率=(转债当前价格-转换价值)/转换价值×100%,转股溢价率一直是可转债风险重要的衡量标准,更是其产品能在“股”与“债”之间取得优势的关键。如果该指标正值越大,转股亏损越高。转债溢价率指纯债溢价率和转股溢价率,纯债溢价率昭示转债价超过纯债价值的程度,以提示债性的强弱。假设全部转债平均转股溢价率40%,较上期提高3个百分点,转债市场股性有所下降,债性支撑加强。从到期收益率角度看,目前有唐钢、中行、石化三个品种到期收益率为正,债性将对未来转债价格构成强有力支持。
三、运用股票组合以及可转债各影响因子(转股溢价率、纯债溢价率、久期、凸性)分析以上8种可转换债券的投资价值
(一)石化转债
石化转债凸性良好,受利率风险影响较小,但纯债溢价率和过去相比有所上升,故债性减弱,从此层面讲风险比过去升高,但到期收益率和正股走势尚可,故绝对风险不是太大,但近期转股溢价率走低,可以考虑暂时稳定仓位或减少仓位.
(二)工行转债
由于其股性较强(转股溢价率比较低,纯债溢价率相对较高),其走势和正股股票接近,最近行情看跌,因此可以减少仓位。
(三)中行转债
应该买入,注意其博弈条款,最近转股价格有所下降,所以对价格具有修正作用。
(四)国投转债
国投转债的凸性较大,对于利率风险的规避能起到一定作用,且电力公司一向转债业绩看好,国投电力股票近日行情看好,转股溢价率较为平稳,且相对其他可转债较低,故走势随股票上涨趋势明显,故应增持。
(五)国电转债
国电转债自发行以来,行情一直看好,和国投转债相似,所处行业具有行业优势,国电电力股票价格相对平稳,但成交量最近低迷,近期没有国投转债走势强劲,凸性良好,短期不会有太大震荡,转股溢价率较低,纯债溢价率较高,故股性较强,建议维持仓位,待机而动。
(六)唐钢转债
唐钢转债债性较强(转股溢价率:2.1537转债溢价率:-0.0061今日涨)可以重仓买入,这种债性强的可转债债券风险也相对较小,久期只有0.32,债底保护充分,纯债价值很高。
(七)川投转债
经历了年初的强势增长,近期价格有所回落,川投能源股票价格比较平稳,转股溢价率有所上涨,可是价格却略微走低,所以并不是说一定要债性强的可转债走势良好,还要结合相应正股价格具体分析,川投转债处于股性债性的平衡位置,未来走势还要看纯债溢价率和转股溢价率的变动趋势,因为股票价格上涨,转股溢价率下跌,反而不利于该可转债行情,目前投资风险较小,建议适当增持。
(八)新钢转债
建议增持仓位,其久期较短,利率风险较低,8月20日有息,故有利息税,为了避税可以暂时出来,带利息税征缴后可再入仓,此种债券债性较强,债底保护充分,纯债价值很高,最近指导方向应该增持债性强的债券。
四、精选个券策略
基金应采用基本分析以及技术分析分析相关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成长能力、市净率、负债水平、现金偿债能力、资产重置价格、运营能力以及现金流贴现值等。其中债券久期和凸性可以用来计算该债券在利率风险下的抗风险能力,一个风险较小的债券拥有较大的凸性和较小的久期。
五、投资建议
可减持石化转债、工行转债,增持唐钢转债、新钢转债、川投转债、国电转债、中行转债以及国投转债。未来正股修复将利于转债的表现,注重转债的期权价值。关注绝对价格相对不高而正股弹性较大的转债品种,利用新券发行上市机会优化组合结构,股票方面,自上而下精选个股,以绝对收益为导向。
六、总体评述
由于前期股票市场大跌,转债市场中多只转债又面临下修转股价的良机,转债下跌幅度有限。因此,无论是转债市场还是股票市场可能最坏的时间已经过去,从大类资产配置的角度分析,目前债券资产仍相对安全,受益于转债质押功能的实现,同时转债正股估值水平不高,强股性转债估值较低,未来权益市场波动给转债品种的收益提供了空间。相比而言,股指出现深度调整后,正股对转债负面影响的风险得以释放。当前大部份转债分别获得纯债价值或转换价值的有力支撑,因此供给压力不会对转债形成明显的冲击。分析要注意条款博弈,最近一段时间转债要严控久期,为了规避利率风险要缩短久期,低等级转债要注意其风险,由于已基本无太大下行风险故转债未来可能有所反弹。
参考文献
[1]弗兰克.K.赖利.投资分析与组合管理[M].9版.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
【关键词】投资;风险管理;金融市场
【中图分类号】F275
投资是企业为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经济效益,以自有或I集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资源,通过各种不同方式,投入生产、流通、服务、金融等领域的各项经济活动。投资一般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间接投资又分为债券投资和股票投资。直接投资是指企业用现金、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直接对其他企业进行的长期投资,主要包括投资创办独资公司、出资与其他企业创办联营合营企业(包括合资、合作、合伙)等。
由于投资者对客观事物认识的局限性,特别是对未来事物预计的不确定性,投资结果与预期效益的背离现象时有发生。既有可能取得较预期更好的效益,也可能低于预期效益,甚至遭受损失,这就是投资风险。由于投资业务在进行过程中,无处无时不存在各种风险,投资企业或经营者,必须正确树立投资的风险意识,强化对投资业务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才能把风险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一、股票投资风险管理
投资目的决定投资的运作,他关系到投资的成败。投资者必须在弄清投资目的的前提下,结合资金的来源,以及自身承受风险的能力一并决策。要避免以借贷款项进行股票投资,对长期股票投资应有专项资金来源,切不能为追逐一时利益而任意以企业生产或经营所需资金投资股票,以防止对企业资金的正常运转产生不良影响而造成财务危机。
股票投资必须了解发行公司生产、经营及经济效益的历史及现状,对公布的财务会计报告所反映的盈利能力、负债情况、净资产变化等重要数据进行认真分析,慎重选择投资对象,防止可能出现的风险。
例1: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股票代码:600515)
1996年原株洲冶炼厂海口公司购买该公司定向法人股21万股,内部职工股2.52万股,共计投资金额68.5万元。1998年3月原株洲冶炼厂海口公司撤销,该股票投资转入株冶,2003年12月债转评估调增该股票投资金额16.15万元,现该股票投资挂在湖南有色株冶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上,投资金额84.66万元。2003年该公司分红(10送0.8股转增5股派0.2元),内部职工股于2003年6月16日上市,2007年4月13日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10股转增4股相当于每股获得1.5375股对价),目前湖南有色株冶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拥有“ST海建”定向法人股33.18万股(21万股×1.58)股东姓名:株洲冶炼厂,内部职工股5.57万股(2.52万股×1.58×1.4)股东姓名梁培臣,股票投资总价值:367万元(38.75万股×9.47元/股)。由于该项投资存在法律瑕疵,处置有一定的难度,公司证券部门和财务部门人员与证券交易所沟通及时办理好相关业务,2013年9月17日公司抓住股票市场机会及时处置海岛建设股票投资,共获得投资收益358.66万元,较好地处置该项投资,规避了投资风险。
例2:西部矿业股票投资(股票代码:601168)
2001年公司投资500万元持有西部矿业股票450万股。2007年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1股配送5股,公司持有2 700万股,2008年公司出售西部矿业股票1 000万股,2013年出售1 700万股,共获得股票处置收益1.69亿元,另外还通过每年分红获得分红投资收益1 626万元。(见表1)
该项投资虽表面上看获利颇丰,深入分析仍可发现不足。西部矿业2007年上市,公司持有该投资股票在一年限售期,一年过后该股每股市价达到过60元,按公允价值计量“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曾达到9亿元以上,运用政策,公司可在5%内适时处置部分股票及时公告即可,用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足或及时归还部分高息贷款,但因种种原因丧失获利机会,值得借鉴。
例3:株百股份股票投资(股票代码:834898)
1997年公司投资株百股份股票100万股180万元,公司已收到累计分红收入达526.4万元。目前通过国泰君安证券公司该公司股票已在新三板市场上市每股市价9.6元,公司持有株百股份股票市值960万元以上。
二、直接投资风险管理
直接投资是指企业用现金、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直接对其他企业进行的投资,主要包括投资创办独资公司、出资与其他企业创办联营合营企业(包括合资、合作、合伙)等。投资按区域划分又分为境内投资和境外投资。不同形势和类别的直接投资有其不同的要求和特点,但与间接投资相比,有其共同的特点:如投资方式灵活、投资对象广泛、投资期长等,这就决定了各类不同投资都具有相同的风险。
例4:1995年株冶为了打通铅锌主产品销往国际市场的通道,参与新加坡有丰私人贸易公司投资,其金额为390.17万元,所占比率27%,现投资款在株冶资产经营公司,其具体的账务形成如下:
1.1995年6月8日列进出口公司货款转投资390.17万元,从“应收账款”转入“长期投资”(69万美元 )。
2.1998年12月收回投资款32.23万元,投资余额357.94万元。
3.2003年12月债转股评估调账(调减投资额75%)减少“长期股权投资”268.46万元。投资余额89.49万元,上述资产已形成事实损失,申请核销。
经与新加坡有丰私人贸易公司对账,对方应欠株冶32.82万美元。1995年投资款69万美元;1998年收回投资款36.18万美元。因株冶进出口公司期货事件以前,大量资金往来业务未入账,此款已付至期货经纪公司补亏。另据该公司反映,该公司还代我方支付了其他期货保证金,冲抵我方的投资款。目前该公司已停止经营活动多年,故此投资款收回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例5:公司认购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00万股,其间 1993年分红10送1.5股,1996年分红10送2股,1997年分红10送3.70922股,10配2.5股。目前公司持股数:100万股×115%×120%×137.0922%=189.19万股
1994年7月根据审计署特派办审计结论调账列长期股权投资――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万元。2003年12月债转股评估调减175.41万元,(依据2002年该公司每股净资产0.13元/股计算)。189.19万股×0.13元/股=24.59万元。
现该股票投资挂在湖南有色株冶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上,投资金额24.59万元。
ST鑫光2000年、2001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为负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特别处理”的有关规定,ST鑫光于2002年4月17日开始实行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有色鑫光”变更为“ST鑫光”,股票报价的每日涨跌幅限制为5%。
ST鑫光自2000年~2002年已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交所《关于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03】24号),ST鑫光股票自2003年4月30日起暂停上市。
三、投资决策风险防范
投资决策风险是指由于投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决策思维与决策方法不恰当,致使决策失误,导致决策风险,而给企业带来损失。由于信息的有限性和未来的不确定性,投资决策信息很难达到全面准确,如果决策思维与决策方法不当,或没有对投资项目进行认真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将可能造成决策失误,使企业蒙受损失。为防范投资决策风险,企业在进行投资时,必须按基本投资程序,认真做好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进行科学的决策。
四、投资项目经营管理风险防范
经营风险是指由于市场条件和生产技术的变化,而导致投资项目收益减少或发生损失的可能。经营风险属于投机性风险,是一种难以控制的风险。项目投产后若市场条件和生产技术向着有利于投资项目变化,投资项目则可能增加收益;反之,投资项目则可能减少收益或带来损失。管理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对投资项目管理不善而可能给企业带来的损失。这是一种人为可控风险,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管理则可减少此类风险。
五、投资利率风险管理
对企业的投资业务而言,利率风险主要存在于以借贷款项为资金主要来源的投资项目,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股权投资,以及进行以获取利息为主要目的的债券投资业务。特别是对大型项目投资及境外投资项目,由于投入资金大,利率风险也较大,无论是进行可行性研究或在投资过程中,都应对利率风险给予应有的重视。
下面以株冶投资巴基斯坦杜达铅锌矿为例,分析投资决策风险防范、投资项目经营管理风险防范和投资利率风险管理。
例6:投资巴基斯坦杜达铅锌矿
1.杜达公司概况
2004年11月23日,株冶集团与中冶集团(后于2007年中冶集团将股份转让给中冶集团铜锌有限公司)、湖南黄沙坪铅锌矿合资在巴基斯坦成立中冶集团杜达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开发巴基斯坦杜达铅锌矿。
2.案例分析
在巴基斯坦投资,首先需要考虑其安全和交通问题,同时要考虑中巴文化的差异带来的中方在管理时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再考虑材料采购方面会遇到的交通、通讯的不便利。
在杜达公司成立之前,三家股东已经针对澳大利亚企业遗留的杜达铅锌矿进行了实地考察,同时请中国有色工程研究总院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并请相关专家进行会商,共同探讨杜达铅锌矿开采的可执行性。虽然做了这些大量的工作,但在杜达投资过程中,仍因种种问题导致杜达投资由最初四年建成投产成了泡影,且其主要的提升工程混合竖井需要长期建设,给杜达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很大的阻碍。当然,这中间有很多的问题值得我们去研究总结,但一个不可忽视的事实是,我们在对国外矿山资源投资时,对其国家的具体国情、人文状况、法律法规和管理模式认识的不够充分、不够细致,对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中方员工安全、巴方员工素质和中巴语言差异等方面的问题分析的不够透彻,其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中巴员工的能力不能充分发挥,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公司发展的潜力。另外,在杜达投资营过程中,除三家股东出资外,需向银行借入大量资金,每年杜达都要支付大量的银行利息,如在2008和2009年杜达都支付了300万美元的利息,这大大增加了杜达的投资成本,也为以后杜达需在盈利后以大量的资金逐步收回成本,增加了对外投资成本收回的风险。
3.对境外投资项目的政策建议
根据例6,走出去企业希望国家有关部门从下面一些方面放宽相关的政策或给予适当的支持。
(1)由于巴基斯坦本地的国内工业相对不是很发达,杜达需要的材料设备大多是从国内进口,其采购成本往往比在国内使用时高出很多。主要体现在运费、港杂费、关税及材料设备的退税问题,希望国家考虑从国内进口材料设备时给予适当的政策扶持。
(2)由于在国外投资需要大量的现金,仅由股东出资会占用企业大量的资金,而由国内银行贷款则能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在贷款和外汇管理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鉴于目前的银行贷款利率普遍偏高,为了增强涉外企业的竞争力,在贷款利率上予以适当的优惠。
(3)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如果没有国家在后面支持,会在具体的投资经营过程中遇到很多实际的困难。如在巴基斯坦,地方政府或私人团体在涉外企业投资的相关地方的势力较大,造成企业在投资的过程中需要花费相当大的人力物力去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同样其他地区的投资企业也会遇到相似的难题。如有政府以适当的方式协调这些方面,将会给企业减轻大量的负担。
主要参考文献:
关键词:股票投资所得;所得税;税负公平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6-0024-02
一、股票投资所得的税收政策有失统一、公平
股票投资所得,是指投资者投资购买股份公司股票(份),获得市场买卖差价所得、股息红利所得等收益。
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中规定,个人取得的股息、利息、红利按20%的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对储蓄利息、国库券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税。对个人投资者投资股票获得股票市场买卖差价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国现行企业所得税中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即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所有非上市企业,以及连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
二、股票投资所得的税负公平分析
1.在股票投资中,简单的可分有长期投资(投资)和短期投资(投机)两种行为。一般而言,前者以获取股息、红利为目的,后者则以获取股票市场上的价差收益为目的。因此,前者是一种真正的投资行为,后者实为一种投机行为。虽然二者都属于股票投资行为,都是合法行为且均有必要存在的。但前者较后者更需要鼓励和提倡,而对后者则需有所限制,这样才能保证股市的健康发展。
在企业所得税中,对于居民企业投资者,投资股票获得的市场买卖差价,作为企业的投资收益,要并入企业的应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对不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也只是按规定补税(注:对于被投资方税率高于或等于投资方税率的,不补不退;对于被投资方税率低于投资方税率的,按税率差补税,实际上就是抵免法)。这样既避免了重复课税,又较好地贯彻了鼓励投资、抑制投机的政策意图,有利于股市的稳定健康发展。
而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只对个人投资者投资股票,获得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股票在股票市场上所获得的价差(买卖差价)不课税。两个所得税制度上的不统一,一方面,造成了个人投资者和企业投资者之间的税负不公平。另一方面,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鼓励了投机行为,抑制了投资行为,这样不利于股市的健康发展。
2.对个人投资者投资股票,获得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在税制上存在重叠课税,客观上加重了股票股息、红利所得的税负。个人投资者投资股票,获得股息、红利,来自股份公司的生产经营所得及其他所得。而股份公司取得的这些所得首先必须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暂行)》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才能按股分红(注:股份制企业的税后利润在按股分红之前,还须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分配)。这样,个人投资者按股分取的股利,是已经承担了企业所得税的,现在再对其征收个人所得税,在税制上构成了对同一笔所得的重叠课税。也就是说,个人投资者投资股票,获得股息、红利,其实际税负率远远高于法定(名义)税率。假定其他因素不考虑,设个人投资者按股分得的股利为a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个人所得税中股利适用税率为20% ,则其股利所得的实际税收负担率为37.5%。
=37%
而纳税人如果购买企业债券,则只需要按照个人凭借债权所分得的利息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其实际税负率较购买股票所得股息的实际税负率要低17.5%(37.5%-20%)。其原因在于股息、红利在税制上存在重叠课税,而债券利息不存在这个问题。
3.对个人投资者投资股票,获得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对居民企业投资股票的股息所得税免税,同为一个市场中的投资者,却有着两种不同的税收待遇,明显违背了税负公平原则。个人投资者投资股票,获得股息、红利,无论投资期限长短,均需要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一方面,为了鼓励企业对生产经营的直接投资,避免对权益性投资收益重复征收所得税;另一方面,为了稳定股票市场,发展战略投资者。对企业投资股票获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居民企业连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满12月的需要按规定补税外,均给予免税。
两个所得税制度上的不统一,造成了个人投资者和企业投资者之间的税负不公平。上面已述,个人投资者投资股票获得股息、红利,其实际所得税负担率为37.5%。居民企业投资者,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对不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也只是按规定补税(对于被投资方税率高于或等于投资方税率的,不补不退;对于被投资方税率低投资方税率的,按税率差补税,实际上就是抵免法)。总之,居民企业投资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其所得税负担率最高也不过25%(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25%,小型微利企业20%,高新技术企业15%)。在同一市场上,股份公司同股同权、按股分红之下,所得税负担相差大于等于12.5%(37.5%~25%),有违税收的公平税负原则和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
三、统一税法,公平税负,促进股票市场健康发展
据上述分析,我们认为,应本着统一税法、公平税负原则,同时促进股票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
1.对个人投资股票在股票市场上所获得的价差(买卖差价)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投资股票在股票市场上所获得的价差(买卖差价)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一,有利于实现税负公平,即个人和企业投资股票在股票市场上所获得的价差(买卖差价)都要缴所得税,解决目前税制中企业缴税个人不交税的不公平问题。第二,有利于进一步贯彻“高收入者多缴税,低收入者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立法精神。对投资股票在股票市场上所获得的价差(买卖差价)征收税,能起到“多获利者多交税”的效果,对资本市场的贫富两极分化能起到一定的自发抑制作用。
对投资股票在股票市场上所获得的价差(买卖差价)征收所得税,有许多人认为会对证券市场的产生巨大冲击,中国曾于1994年底盛传将开征证券交易税和股票转让所得税,引起轩然大波,股指巨幅震荡。而同期台湾证券市场也因拟开征资本利得税而造成股指大幅滑落,以至台湾证券管理当局不得不宣布无限期搁置对资本利得税的课征。
从理论上讲,对投资股票在股票市场上所获得的价差(买卖差价)征收所得税,当市场活跃时由于获利者绝对数量和获利程度都大大提高,税收收入将随之有一个较大的增幅,从而对正日渐升温的市场起到持续自发“抽血”的作用,有利于市场理性的维持和平衡发展的实现;当市场低迷时,获利者给予数量(通常会)下降,但由于做空机制存在,市场上仍不乏投机获利者,此时对资本利得进行征税,在客观上起到了抑制空方投机获利空间、减轻(甚至免除)多方税收负担的作用,有利于市场走出低迷、重新振作。简言之,资本利得税体系及其内在的自发调节市场起落的机制有利于市场稳健发展。另一方面,对投资股票在股票市场上所获得的价差(买卖差价)征收所得税,相对于中国目前开征的印花税而言,能更好地体现税收征管的量能原则和公平原则。因此,我们建议,对投资股票在股票市场上所获得的价差(买卖差价)征收所得税的同时,降低或取消证券交易印花税,降低交易成本。
从实践上讲,对投资股票在股票市场上所获得的价差(买卖差价)征收所得税,可能会对市场造成短期不利影响。台湾事件只是个案,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包括美国、澳大利亚、德国、日本、印度在内的很多国家,并没有因为资本利得税的征收而发生股市暴跌,而只是放缓了增速。这个问题有点类似中国1999年恢复对个人银行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因此我们认为没有必要过多担心。
鉴于中国目前资本市场的发展水平,从保护投资者的积极性出发,对个人投资股票在股票市场上所获得的价差(买卖差价)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操作上可考虑,对长期投资(超过1年的投资)的利得适当降低税率,给予一定优惠,以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另外,对于个人来说,如果投资损失超过了投资收益,净损失可以被利用在其他所得税的减免中,剩余的投资损失还可以归入下一年继续用来计算下一年的资本利得净值。
2.对个人投资者投资股票获得股息、红利所得,实行免税或抵免制度。一种方法可以比照企业所得税,股息在企业环节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获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另一种方法,股息在企业环节征收企业所得税,在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抵免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两种方法都有利于吸引个人资本长期留存企业用于生产发展;并且避免了股息经济性重复课税,也可以保持所有投资人的税收负担基本一致。当然第一种方法实施比较简单,操作方便,但不利于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也由于免税范围较广,容易造成税款流失。第二种方法计算比较复杂,征管难度较大一些,但是可以保证个人所得税正税,保证其调节作用的充分发挥,维护社会安定。从目前情况来看,采取第一种方法比较可行。第一,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同步,税负公平;第二,比较符合中国目前税收征纳水平。
参考文献:
[1]佟俐.中国个人所得税税负公平问题及对策[J].职大学报,2008,(2).
[2]马克和.完善中国个人所得税之几点思考[J].税务研究,2003,(3).
[3]苑新丽.中国股息重复征税减除方法的选择[J].税务与经济,2004,(2).
[5]雷根强,沈峰.股息所得税的改革思路、发展动态及政策启示[J].税务研究,20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