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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既是竞争经济,又是风险经济。投资活动的产生是基于企业对未来市场发展,企业自身发展战略等综合因素作出合理预测后所作的决策。投资,尤其是长期投资,产出后即成为企业总资产的重要部分,但是与其它资产不同的是:投资资产不仅会因市场价格变化而在实质上发生变化(如短期投资),而且还会因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的变化而在实质上发生变化(如长期投资),如果对此认识不足,将严重歪曲企业资产信息,尤其对一个上市公司而言,其财务信息的公开性决定了其所有财务信息将成为在宏观上引导社会资源有序、高效流动的指南针,其财务信息不真实所导致的后果是可想而知的。有鉴于此,我国经过有关专家、学者国际准则以及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准则,结合我国实际制定并于1998年6月24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该准则的实施,为规范会计信息披露,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推动证券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该准则包括引言、定义、投资的分类、投资成本的确定、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投资的划转、投资的处置、披露、附则共9个部分。其中,引言段说明投资准则规范的范围;定义段分别对投资、短期投资、长期投资、成本法、权益法、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可收回金额和公允价值等8个名词进行定义;投资的分类段将投资分为短期投资成本的确定,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收益份额之间的差额)的摊销;投资账面的调整段分别规范在投资期间内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投资减值所涉及的投资账面价值的变动;投资的划转段说明长、短期投资之间划转的价值确认;投资的处置段规定投资处置时的会计处理;披露段要求企业在财务报告中应披露与投资有关的事项;附则段说明该准则的解释权和实施期限。
二、比较
本节仅就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5号-投资会计》、《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对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英国的《标准会计实务公告第1号-联营公司会计》和《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对子公司会计》、加拿大的《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手册第3010章、3050章》、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会计准则第1060-合营投资》和《澳大利亚会计第1016准则-1016联营投资》、台湾的《财务会计准则公报第5事情-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以及其它国家会计准则中有关投资的部分作一比较。
(一)关于范围
投资准则到底涉及哪些项目,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对投资所下的定义,二是与其它具体准则的分工,即,虽符合投资的定义,但在其它准则或拟订中的其它准则中涉及。
财务会计中的投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投资可分为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两大类,狭义的投资一般仅包括对外投资,而不包括对内投资。我国准则所指的投资,仅指狭义投资中的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即除了不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存货投资等对内投资外,还不包括在其它准则中规定了的以下各项:外币投资的折算、证券企业以及专门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其它企业的证券投资的核算、合并会计报表、企业合并、房地产投资、期货投资等。国际会计准则第25号-投资会计中也排除了其它准则中规定的对附属公司的投资、对联营企业的投资、对合营企业的投资、商誉、专利权、商标权和类似资产、融资租赁、对退休金计划的人寿保险企业的投资,对投资所得的利息、使用费、股利和租金的确认基础。美国的投资会计所依据的准则散见于会计准则委员会意见和财务会计准则公告,以及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解释、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技术公报。
(二)关于定义
1、投资《国际会计准则第25号-投资会计》将投资定义为:“投资,指企业为通过分配(如利息、使用费、股利和租金)来增加财富;为资本增值或通过贸易关系,而给投资企业带来其它利益而持有的资产。”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所述的各种存货不是投资。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房和设备”所述的不动产、厂房和设备也不是投资(投资物业除外)。国际会计准则对投资的定义先提供一个大的概念,然后在大概念的框架下再剔除诸如存货、固定资产等虽符合定义,但国际会计准则认为不是投资的部分。我国的准则将投资定义为:“企业为通过分配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它利益,而将资产过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从此定义看投资通常中将企业的部分资产转让给其它单位使用,通过其它单位使用投资者投资的资产创造效益后进行分配所取得的,或者通过投资改善贸易关系等从而达到获取利益的目的。另一方面,某些投资,如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短期性质的股票或债券的买卖,这种投资实际上是将现金投资入证券交易所(或证券交易机构),通过证券的买卖获取收益。这种收益实际上是对购买证券的投资者投入的所有现金再次分配的结果,以使资本增值。
2、短期投资各国对短期投资的的定义中有一些共同的术语,如“现金等价物”“可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等,但仍存在一些差别。我国准则中将短期投资定义为“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投资”。我国对“短期投资”从两个方面界定,一方面是易变现,另一方面是意图短期持有(时间界限定为不准备超过一年)。国际会计准则、德国、加拿大、中国香港与我国的定义基本一致。英国、法国、澳大利亚在定义中仅指出短期投资的可随时变现的债券,打算持有至一年以后至期日,此投资应属于长期投资。中国台湾将短期投资定义为“随时可变现,并准备在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的投资”,与我国的定义相比,二者在本质上是一样的。
(三)关于投资的分类
《国际会计准则第25号-投资会计》中要求:在会计表中划分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的企业,应将短期投资列作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列作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不划分流协资产和长期资产的企业,出于计量的目的,也应对投资的计价按短期和长期的要求作一区分。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的划分,不同的国家有不同标准,在德国、中国香港、国际会计准则将短期投资比较严格地限定以一年为标准;但法国、英国、澳大利亚对期限的标准并不是很严格,而是更多的考虑企业资产的连续使用;我国的准则要求,长短期投资的划分主要依据管理当局的意图而定,管理当局意图短期持有的,作为短期投资;意图长期持有的,作为长期投资。但投资是否作为短期投资,应当符合两个条件:(1)能够在公开市场交易并且有明确市价,例如,各种上市的股票和债券,并保持其流动性和获利性,这一条件取决于管理当局的意图。不符上述条件的投资,作为长期投资。
(四)关于投资成本的确定
投资成本的确定是投资的计量,即为取得一项投资发生多少耗费。投资成本的确实是确定企业为取得一项投资而发生的支出有多少可以计入投资账户、确认为企业的一项资产,并在资负债表资产方的相关投资项目中列示。投资成本的确定主要涉及到三个问题:一是取得投资额同时取得一项债权的处理。其处理有二种:(1)将该债权计入投资成本,待实际得到股利或利息时,再冲减应收项目。二是为取得投资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的处理。例如:若取得一项长期债券投资,对于取得长期债券投资时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成本是否构成投资成本。一种认为,相关费用应当直接或分摊计入损益,另一种认为,相关费用应计入投资成本。三是以放弃非现金资产(不含股权,下同)而取得的长期投资成本的确定是按公允价值呢?还是按评估确认的价值。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投资成本,是指取得投资对实际交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但实际交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长期债券投资成本扣除相关费用及应收利息,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应作为债券投资溢价或折价;以放弃非现金资产(不含股权,下同)而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以所放弃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如果所取得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确定”。《国际会计准则第25号-投资会计》规定“投资成本包括佣金、各种服务费、税金和银行手续等购置费用”:“如果一项投资是全部或部分通过发行股票或其它证券来购置,其购置成本就是所发行证券的公允价值,而不是名义价值或面值”:“结果一项投资是全部或部分地通过其它资产的交换而取得,其购置成本应参照所放弃的资产的公允价值来确定”:“如果所购入的投资的公允价值更为清楚,也可以此作为购置成本”。另外,国际准则还规定“与一项投资有关的应收利息、使用费、股利和租金,通常作为收益即投资的回报处理”:“债券投资的购置成本与偿还价值之间的差额(购置时折价或溢价)通常应由投资者在从购买至到期前的期间内摊销,从而使投资的收益前后一致”。从以上对比我们可以看出国际准则中的投资成本即购置成本,购置成本中所包含的应收利息、使用费、股利和租金不作为应收项目,而是成本的一部分,待这些应收项目不计入投资成本的处理不同。再者针对债券投资发生的相关费用,我国准则中规定:对购入长期债券发生的相关费用,我国准则中规定:对购入长期债券发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投资成本,但同时采用重要性原则,即如金额较小,可于购入时一次计入损益;如金额较大,计入投资成本,并单独核算,于债券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间内在确认相关费用,作为折溢价而在购买日至到期的期间内摊销。
(五)关于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
1、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方法(账面价值)。短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内期末计价方法有以下三种:一是成本法。即指投资成本入账后直到成本变现前均不调整短期投资账面价值的方法。按成本计价在投资持有期间内,不确认由于对短期投资进行估价而产生的未实现损益,直到短期投资出售时,再确认损益。这种方法在中国香港及日本允许采用,如日本规定在市价低于成本不到50%时,应采用成本法。二是市价法。即指在每一会计期末编制会计报表时,短期投资账面价值按市价调整,并据此反映于资产负债表上的方法。这种方法在中国香港和国际会计准则中提介采用。三是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指短期投资的市价在购买日以后减少时,投资成本也应减少到一个较低的价值所采用的一种子计价方法。在具体处理时,当市价低于成本时按市价计价,当市价高于成本时按成本计价,这种方法在加拿大、德国、中国台湾、中国香港、法国、国际会计准则等多数国家、地区和组织采用。在具体运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时,有的专家建议采用可变现净值或公允价值代替市价,如澳大利亚、英国准则规定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
另外,对于短期投资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的情况下,具体采用哪种,各国有不同的规定,它们的理由如下:有的认为,或投资者所关心的是短期投资整体的价值总额,而不是每项个别投资,因为这些投资是作为共同财富的储存形式为企业所持有,因而,以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的投资是以投资总体为基础,而不是以单项投资为基础计价。也有的认为:短期投资采用成本法计价时,是以单项投资为基础,而存货在计提跌价准备时也以单项为基础,既然存货以单项为基础,而短期投资同样属于流动资产为什么却要在整体基础上进行比较,按谨慎原则惯例是以单项作为比较基础的的。还有的认为:短期投资种类不多,但不同的投资项目具有不同的投资风险和报酬,因此建议至少按投资类别或总体计提跌价准备。在英国和香港一般只允许以单项投资为比较基础,国际准则为迎合不同国家的需要,三种方法均可采用。考虑到我国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有一个熟悉过程,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损失准备。但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较重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10%及以上),则应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损失准备。
2、短期投资未实现损益的处理。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可采用三种方法,即成本法、市价法、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若采用成本法,由于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不调整短期投资账面价值,因此,不确认由于对短期投资进行估价而产生的未实现损益,如日本。若采用市价法、或市价与成本孰低法时,由于市价波动,期末需地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因此,需对未实现的损益中以确认。对未实现的损益会计上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将市价高于或低于成本的估价损益均计入当期损耗益。如国际会计准则规定,以市价计价的短期投资,市价的降低与回升,均计入损益。中国也采用此处理方法。二是将未实现的收益不确认,仅将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如中国香港规定,未实现收益不确认,未实现损失计入损益。采用这种方法的还有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我国准则规定“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的损失,已确认跌价损失的短期投资的价值又得以恢复时,应在原确认的投资损失的金额内转回”。即,未实现损失计入损益,未实现收益在一定范围(原确认投资损失的金额)内转回。
3、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摊销方法。长期债券投资的溢折价是指长期债券的投资成本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投资成本高于债券面值的部分,称为长期债券投资的溢价,投资成本低于债券面值的部分,称为长期债投资溢折价,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溢折价的会计处理不尽相同,大致分以下几类:一是不要求长期债券投资的溢折价在存续期内摊销。如法国、德国、澳大利亚。二是要求将长期债券投资的溢折价在存续期内摊销,但未规定采取什么摊销方法,如英国、中国台湾。三是要求采用直线法摊销。如日本。四是要求采用直线法或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采用这种方法的有我国、加拿大。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上采用第二种方法,其具体规定为:债券投资的购置成本与赎回价值之间的差额(购置时的折价或溢价),通常在投资者购入后至到期前的期间内摊销。折价或溢价的摊销额如同利息一样借记或贷记收入,并增减债券投资额账面价值。其规定中没明确指出溢折价的摊销采用什么方法。
4、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计价。长期债权投资一般按摊余价值或摊余成本计价。债权投资的摊余价值,包括投资成本、应收利息以及债券溢价或折价摊销调整后的金额;分期付息债券的摊余价值即为摊余成本,包括投资成本以及债券溢价或折价摊销调整后的金额。美国FASB115号准则中采用摊余成本计价,但是规定这类投资只要没有发生永久性价值减值或投资分类的变化,其账面价值一般不做调整。国际会计准则第25号规定,长期债权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上一般应按成本列示,若市价发生下跌,也可按重估金额列示。我国对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计价按以下方法确定:一是长期债权投资发生价值减损,应当按照账面价值计价,即摊余价值扣除有关投资减值准备后的余额计价。
5、长期股权投资的期末计价方法。长期股权投资的期末计价一般有两种方法,即成本法和权益法,少数国家还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所谓成本法,指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所谓权益法,指投资最初以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对长期股权投资在什么情况下采用成本法,什么情况下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如美国规定,当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低于20%普通股,采用成本法;持有20%-50%普通股时,采用权益法核算。但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用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程度来决定采用何种方法。如我国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的,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加拿大、澳大利亚也按控制程度来决定期末计价方法,且澳大利亚准则指出影响控制程序的因素除持股比例外,还有对董事会的控制程序或在股东会上投票权的控制。少数国家规定对长期股权投资价期末计价只能采用成本法。如德国规定对长期权益性投资的会计处理不取决于投资者的持股比例,无论其是否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均采用成本法核算。比较特殊的情况是:中国台湾的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评价时,如有市价可循时,则以成本与市价孰低者评价。国际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期末计价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联营企业的投资,应当根据权益法核算,不过,在购入和拥有投资是专门为了在近期卖出时,则应当按照成本法核算。自以下日期起,投资者应当中断使用权益法——投资或者转移资金的能力,所以不宜使用权誉法。
6.股权投资差额。所谓股权投资差额,是指权誉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投资盛开本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誉份额的差额。对股权投资差额的会计处理涉及到两方面:一是股权投资差额如何进行帐务处理。对股权投资差额的帐务处理,有两种意见。其一是作为单独的资产或负债。如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美国准则中均规定,将股权投资差额作为商誉,在确认后单独入账,作为一项资产或负债。其二是不单独作为资产或负债,而是将其调整到长期股权投资中,把股权投资差额作为投资成本的调整项目。我国采用这种作法。二是股权投资差额如何摊销。针对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针对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有三种意见。其一是按资产的使用期限摊销。如美国将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确认的商誉按“无形资产”准则规定在不超过40年期限内,按其有效使用期限摊销。其二是按规定年限平均分期摊销。如国际准则中规定商誉摊销应使用直线法,摊销期限不应超过5年,除非超过5年更为恰当,但最长不得超过从购买日开始的20年。其三是按借差或贷震荡分别确定摊销期限。我国准则采用这种作法,且规定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摊销期限的,按合同办;没有规定摊销期限的,借差(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差额)按不超过10年(含10年)的期限摊销;贷差按不低于10年(含10年)的期限内摊销,摊销金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7、长期投资的减值。长期投资减值的会计处理受长期投资期末计价的会计政策的影响。长期投资市场价值的减损应不应减记投资成本;其次,未实现损益是计入股东权益还是计入当期损益;再次,发生市场价值回升时,调减的账面价值能否转回;最后,同短期投资一样,对长期投资的市场价值计价时,是采用整体为基础的方法还是单项为基础的方法。以下仅列示我国、美国、英国、加拿大、中国台湾和国际会计准则对长期投资减值的有关规定。
我国准则规定长期投资的减值准备应控制个别投资项目计算确定,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首先冲抵该项投资的资本公积准备项目,不足冲抵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美国准则规定所有以成本法核算的证券以总额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当总市价低于总成本时,调减账面价值,未实现损失,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股东权益的减项,当认为价值下跌为永久而非暂时性的,这部分损失计入当期收益。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当投资的市场价值发生永久性减损时,调减期账面价值到市场价值。
中国台湾财务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如属公开市场交易之股票者,应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评价,其方法采以总成本与总市价比较之,并设置“长期投资未实现跌价损失”及“备抵跌价损失”科目,前者不列入损益计算,于资产负债表上列为股东权益之减项,后者则列为长期投资之减项。长期投资未实现跌价损失,若有证据显示市价回复之希望甚小时,应即转为实现跌价损失,列入当期损益计算,该投资之成本应降低至市价,并作为新成本。投资于非公开交易之股权,如有证据显示投资之价值确已减损,且回复之希望甚小时,应承认其损失,并以承认损失后之该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新成本。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被投资公司股价发生持久性之大幅度下跌,且回复之希望甚小时,投资公司应承认其跌价损失,列为当期损益。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长期投资通常以成本计价。不过,当长期投资价值发生非暂时性减损时,其账面价值应予抵减,以确认这种减损。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通常逐项确认。不过,在某些国家,作为长期投资的有价权益性证券可以总体基础上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价值的暂时性下跌及所续恢复计入权益。长期投资价值因非暂时性减损对其账面价值的抵减,除冲销前期重估增值外,应计入利润表;当该项投资价值回升或减损原因不复存在时,其抵差部分可以转回。
英国准则规定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利值孰低计价,若权益性投资的市场价值发生永久性减损,减值部分作为已实现损失。
加拿大准则规定如果判断投资价值发生永久性的减损,需调减其账面价值,以确认损失调减的账面价值,除发生重大回升外一般不再转回。
(六)关于投资的处置
投资的处置,除确认相应的处置损益外,还涉及到投资跌价(或减值)准备的处理、处置时投资成本的结转、部分处置某项投资相关的跌价准备的处理等。国际准则规定,当处置一项投资时,处置的净利收入与账面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收益或费用。如果该投资是一项流动资产,并且在投资总体组合的基础上按成本与市价孰低列示,销售的利润或亏损应以成本为基础加以计算。如果该投资以前进行过价值重估,或按市价列示,并且已将账面金额的增加数转入了价值重估盈余,企业应采用如下的政策,或将保留有关价值重估盈余贷记收益,或将其结转至留存收益。这项政策应根据国有会计准则第8号“本期净损益、基本错误和会计政策的变更”一致地采用。我国准则规定“处置投资时,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收入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通过以上对比看出国际准则对投资处置的规定更详细、更具体。”
关键词:会计核算方法
1 投资的简单成本法
对于投资会计的核算方法,一般认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之分。实际上投资会计核算方法的内容远不止这些。由于历史成本原则的存在,除了长期股权投资之外的短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在核算时实际上也是使用成本法。但同样是成本法,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之间也存在着区别:短期投资采用的是简单成本法,而长期投资则使用复杂成本法。
所谓简单成本法,是指无论在投资时是溢价、折价还是平价,都不单独分开核算,而是总括核算所发生的投资成本,并且不按期预提利息收益。而复杂成本法则是指,当投资发生溢价或折价时,要对溢价和折价部分单独分开核算,也就是反映出在投资的成本里,用于支付溢价或折价的部分是多少,并且要按期预提利息收益,并且摊销相应的溢价或折价。
例1:思语公司于2005 年1 月1 日购入慧琴公司发行的面值为100 元、3 年期、年利率8%、每半年计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100 张,共发生买价、手续费、佣金等投资成本计10 600元。则:
1.1 若思语公司购买该债券是准备进行短期投资,也就是随时准备转让,那就用简单成本法:
①借:短期投资———债券投资(慧琴公司)10600贷:银行存款10600
假设2005 年4 月3 日以11000 元价格转让,则:
②借:银行存款11000
贷:短期投资———债券投资(慧琴公司)10600投资收益400
1.2 若思语公司购买该债券是准备进行长期投资,也就是准备持有1 年以上甚至到期,那就用复杂成本法:
①借:长期债权投资———面值 10000
长期债权投资———溢价600
贷:银行存款10600
每半年计算利息,并摊销相应溢价:利息额=10000×8%÷2=400(元);溢价摊销额=600÷3÷2=100(元)。则:
②借:长期债权投资———利息 400
贷:长期债权投资———溢价 100
投资收益300
在持有债券的3 年中,该笔会计分录共需做6 次。到期满收回投资本息时:
③借:银行存款12400
贷:长期债权投资———面值 10000
长期债权投资———利息2400
两者比较可以看出,在简单成本法下“,短期投资———债券投资”
账户核算的就是投资成本10600 元,不需要将面值、溢价或折价分开核算,也就不需要按期摊销溢价或折价,也不必按期预计利息收益。而在复杂成本法下,“长期债权投资”账户下,需要将投资成本10600 元分为“面值”10000 元和“溢价”600 元,且需要将溢价在债券持有期内按一定方法进行摊销,而且还要按期预计利息收益。之所以如此区分,是因为短期投资期限短,当证券市场行情有利或企业需要资金时准备随时变现,采用简单成本法方便、实用;而长期投资持有期限较长,且一般不准备随时变现,故采用复杂成本法合理、实际。
2 成本法与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之分,一般而言,当持有被投资企业有表决权资本的20%以上(含20%)或虽在20%以下但实质上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力时,采用权益法核算,反之则采用成本法。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反映的是投资的成本;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则是反映占被投资企业的权益。这就决定了采用不同的方法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的该项资产的数额是有差异的,同时,采用成本法确认的投资收益是投资所能分得的利润或股利,而采用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却是投资后占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的相应份额,所以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核算在损益表上所反映的利润也是不同的。
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就是核算投资成本10000 万元,确认的投资收益就是将要收到的利润或股利40 万元。而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则核算占慧琴公司权益的数额:2004 年1 月1 日,该账户借方金额10000 万元,占慧琴公司发行股票筹集资金份额(股东权益)100000 万元的10%;2004 年12 月31 日,慧琴公司实现税后利润2000 万元,思语公司认为其10%部分是本公司的投资创造的,故确认200 万元的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增加到10200 万元,恰恰占慧琴公司此时股东权益102000 万元的10%;到2005 年2 月5 日慧琴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拿出400 万元向全体股东发放股利时,“长期股权投资”账户贷方记40 万元使得该账户又减少到10160 万元,还是占慧琴公司此时股东权益101600万元的10%。所以,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总是反映占被投资企业权益额的多少。另外,其确认的投资收益是被投资企业慧琴公司实现税后利润2000 万元的10% ,即200 万元,而非成本法下所确认的收到的股利40 万元。这样处理的经济意义在于:慧琴公司共实现净利润2000 万元,思语公司将10%确认为投资收益,在确认的200 万元的投资收益中,有40 万员以股利的形式收回,还有160万元留在慧琴公司作为对慧琴公司的追加投资,所以“长期股权投资”账户从最初的10000 万元变为最后的10160 万元。
3 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法
一种比较普遍的说法是,现行会计制度对短期投资的核算采用的是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严格来讲,这是不正确的。因为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并不是一种核算方法,而是一种对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方法,或者说是一种期末的价值调整方法。正如前述,短期投资采用的实际上是简单的成本法。对应的长期投资期末价值的调整方法是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法。试想,如果把短期投资核算方法说成是成本与市价孰低法,那么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是不是就要说成是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法了?核算方法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采用的方法,而期末价值调整方法一般是在每年的年末或每半年末计价调整一次。企业日常的坏账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等都是每年或每半年计提调整一次。
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以及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法都是期末价值调整的方法,为何名称不一致呢?仔细推敲,概因短期投资往往多是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形式的投资,其他的联营投资期限在1 年以内的几乎不会存在。有价证券有现成的市价,而核算时又采用的是简单成本法,“短期投资”账户核算的就是投资成本,所以用成本和市价比较真是再方便和合理不过。而长期投资除了有价证券投资之外,还会有联营投资等其他形式,这些其他形式的投资并没有现成的市价,而且核算时既有成本法也有权益法,导致“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账户有的反映成本,有的反映占被投资企业的权益,故将此时的调整方法称为“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法”更为合理恰当。
参考文献:
[1]Robert S Kaplan&Anthony A Atkinson.Advanced ManagementAccounting [M].3rd ed.Prentice Hall.Upper Saddle River.New Jersey.
[关键词]会计政策选择;经济后果;发展方向
[作者简介]李海英,大连市商业银行资产经营中心经济师,辽宁大连116023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7)04―0094―03
一、会计政策选择及相关问题
(一)会计政策的内涵。会计政策既包括总的、指导性的会计原则,也包括相对具体的、体现会计原则的会计方法。会计原则决定了会计方法,会计方法体现着会计原则,二者共同构成了会计政策的基本内容。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会计政策的初步定义:会计政策是企业管理当局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过程中所选用的会计原则和会计方法(程序)。
(二)会计政策选择的含义、特点。“会计政策”侧重指政策内容(原则、方法或程序)本身,而“会计政策选择”则侧重指政策的形成、修正及调整的过程,即任何会计政策都是政策选择的结果。企业会计政策选择是指在既定范围内(一般由各国的会计准则、其他法规等组成的会计规范体系所限定),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和特点,对可供选用的会计原则、方法、程序进行分析、比较,进而拟订会计政策的过程。会计政策的选择有两个显著的特点:(1)选择不是个别原则、方法的简单汇集,而是一种整体优化。即构成企业会计政策的各组成部分应有内在一致的目标,受统一的政策思想指导。(2)选择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政策的最初确立需要作出选择,而已有的政策变更也是一种选择。
二、会计政策选择的经济影响
(一)短期投资期末计价会计政策的选择
1.短期投资跌价损失确认的标准与会计处理。对于短期投资未实现的损失,会计处理上有两种方法:一是计人当期损益;二是作为股东权益的减项。由于短期投资通常是在一年内变现的资产,因此,期末对市价与成本的差额所产生的未实现损益,均直接记入当期损益,借记“投资损益”,贷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当市价回升,按回升金额冲减前期确认的短期投资跌价损失,但市价回升幅度较大超过上期确认的损失,冲减短期投资跌价损失到零为止,冲减时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贷记“投资收益”。
2.短期投资期末计价会计政策的评价。(1)成本法。按成本法计价较为客观,实务操作简便,也可以避免由于短期投资期末计价产生的对外投资未实现损益的会计处理问题,在市价波动不大或短期投资占流动资产的比重较小时,采用成本法不会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披露带来重大影响。但是这种方法也有一定的局限性,表现为:1)资产负债表中的数据往往不能代表短期投资的变现价值,在某种程度上歪曲了企业财务状况。2)在市场价格变动的情况下,相同的资产往往由于取得的时间不同而有较大差异,从而使资产负债表的汇总合计失去可比的基础,难于解释其正确的含义。3)在短期投资市场变动情况下,容易出现虚增或虚减资产的现象。(2)市价法。在证券市场波动较大并且短期投资占流动比重较大时,采用市价法能公正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有用的信息。尽管市价法具有上述优点,却同样有其不足之处:1)市价处于经常变动中,市价法不能绝对客观反映企业财务状况。2)将未实现的收益记入账簿,不符合稳健性原则,而且将虚增当期利润,多交所得税。3)将未实际发生的投资损失记入账簿,也将虚减企业利润。4)用市价计量短期投资,动摇了历史成本这一传统会计计量基础,其真实性不便于检验。(3)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的优点主要有:一是符合谨慎性原则;二是期末资产负债表上短期投资以扣除跌价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反映,不会高估资产,可使资产计量较为客观、明确。当然,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也有着其本身无法克服的缺点:一是会计理论不一致,表现为确认损失与确认收益不一致;二是方法相对烦琐,不便于操作。
(二)材料计价会计政策的选择。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规定的存货的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平均法等不同的方法。先进先出法,就是假设先购进的存货先发出或耗用,并根据这种假设的成本流转次序对发出或耗用的存货按最先购入存货的成本(即购入价格)计价。这样,在把材料费用转入成本时,根据材料的入库时间的先后顺序,将先入库材料费用先转出计入产品成本。先进后出法或后进先出法与先进先出法正好相反,它是假设后购入的存货先发出或耗用,在把材料费用转入成本时,把后入库的材料费用先计入产品成本。平均计算法(包括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平均法)是将进库材料的费用平均摊在单位材料上计人成本,即先计算库存材料的平均价格,把生产耗用的材料按平均单价计入产品成本。采用不同的材料计价方法所计算的产品成本的高低不同,企业利润额的多少及应交所得税的多少也不同。在材料价格不断变动的情况下,企业可通过材料计价政策的选择,将成本调整到最高位,把利润总额调到最低,使按利润总额的一定比例所计算的所得税相应减少。按先进先出法计算结转材料成本使企业承担的税负最重,平均法次之,后进先出法最轻。所以,若在材料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下,企业应选择后进先出法计算结转材料成本,以节约税负。在材料价格不断下跌的情况下,企业应选择先进先出法。若材料价格上下波动,则可选择平均法。这样,作为理财手段,企业可通过不同材料计价方法的选择来调高成本,节约税负,并用节约的资金再投资,从而提高资金的利用效果,加速资金的周转。
(三)折旧政策的选择。我国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及行业财会制度规定的企业计算折旧的方法,除采用平均年限法外,还增加了加速折旧法。平均年限法或直线折旧法,是根据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将固定资产的价值均衡地分摊到各期的产品成本中去的一种方法。在这种方法下,每期计算的折旧额是一个相等的平均数,所以使用年限是影响折旧额的唯一因素。加速折旧法或叫成本递减法,就是使固定资产价值在使用期内尽快得到补偿,在这种方法下,固定资产每期计提的折旧费是不等的,在其使用早期提得较多,使用后期提得较少。我国现行的加速折旧法包括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不同,会造成年折旧额的提取不同,计人产品成本中的折旧费用不同,从而影响利润额受抵减的程度,造成所得税负的轻重不同。无论采用的折旧
年限是多少,折旧方法是哪种,当每年的获利水平相同时,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应交纳的所得税总额是相等的,但每年的税负轻重不同。在相同的折旧年限内,采用的折旧方法不同,每年提取的折旧额不同,对税负的影响不同。在平均使用年限法下,每年的折旧额相等,每年的纳税额相等;而加速折旧法下,每年的折旧额不等,税负不同,早期提取的折旧额多而税负减轻,后期提取的折旧额少而税负加重,但应交纳的所得税总额和平均法下是相等的。所以,加速折旧实际上是推迟了纳税时间。尽管早期减轻的税负与后期加重的税负在数额上是相等的,但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企业减轻税负在前,加重税负在后,这使企业犹如获得一笔无息贷款,增加了现金流人的现值。特别是在通货膨胀、物价上涨时期,采用加速折旧实际上就是节约税负,对企业是有利的。在现阶段,加速折旧方法的使用被限制在一些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企业,但新制度在规定折旧年限时,规定了折旧年限的弹性区间,所以企业还可以通过不同年限选择达到节税目的。
三、我国会计政策选择的发展方向
(一)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目标趋向于为满足众多利益相关方所组成的利益集团的需要。随着企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公司已非简单的实物资产的集合,而是一种法律框架结构,在于治理所有在企业财富创造活动中作出特殊投资的主体间的相互关系。包括股东、债权人、供应商、顾客、雇员等,他们都作出了特殊投资。所有在企业从事业务活动中作出特殊投资的各方,为了尽可能维护其自身的利益都需要了解备选会计政策对其利益的影响程度。企业管理当局在选择会计政策时,不得不综合权衡各利益相关者的需要并从中获取自己的那部分利益。因此,企业会计政策选择将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取决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二)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效果将越来越注重整体优化。企业会计政策是一个系统,各项看似独立的会计政策却有着共同的目标,但各项会计政策发挥的各自效用却未必一致,由于企业在会计政策选择时所处的环境不同,从单一动机出发进行的政策选择所产生的效用往往十分有限,甚至适得其反。因此,企业管理当局必须全面分析自身所处的环境、发展阶段、本行业的发展前景和在同业竞争中的地位,以及所拥有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明确本企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并在这一目标指引下,结合会计的职业判断,根据会计理论指导会计实务的基本原理,寻找或创立合理的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并对可供选择的方法进行比较分析,从而形成最优化会计政策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