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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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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

第1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措施

Abstract: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construct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the importance of managemen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onstruct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existing problems, probes into the construct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measures.

Keywords: water conservanc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指在水利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对施工合同的履约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和履行,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环境下调控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因此,对水利工程承包商的管理,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始终是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核心。

一、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1、合同管理是提高工程履约的重要保证

合同管理是水利工程顺利进行的基本保证。水利工程的建设涉及的工程单位较多,所以水利建设合同就需要更加严格的管理。与水利工程建设相关的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商等。其中涉及到合同关系的单位就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商。水利工程的各方既然形成了合同关系,就必然要面对的是合同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在现实的工程进行过程中,所有的合同条款都要接受自然因素、人为因素的影响,很多的影响是不可能事先预见的,这时就要通过对合同的强化管理,保证合同的权威性,防止在施工过程中的一些违规的更改和故意不履行的行为,避免建设中因为合同的纠纷而导致的停工或者工程质量问题。

2、合同管理有利于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成本等基本指标

工程项目的质量标准、开竣工时间、工程成本数额等这些工程的核心问题,在合同中都有全面而明确的规定。只有在这些问题上施工的各方都已经达成了共识,才能最终形成合同。所以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合同管理并使之按照合同来完成各种的义务,实际上就已经保证了施工中核心要求的达标,也就保证了施工基本指标在合理的范围内,并保证工程使用到达设计要求。

3、为水利工程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

水利工程是与群众息息相关的重要民生工程,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其使用性能,关系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及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对水利工程的建设活动要用法律机制来约束,这就需要加强对合同的管理,使水利工程的建设活动在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中进行,有法可依。

二、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招标不够规范

随着“三制”的全面实行,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已逐步规范,但由于施工合同双方在利益上存在矛盾,某些工程在招标过程中,利用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的现实对投标人提出一些苛刻条件,迫使投标人压价,甚至直接压低中标价格,使承包人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为顺利承包到工程,大多数投标人面对不够公正的合同条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时,有的投标人为提高中标率,搞联合投标,甚至恶意串通,抬高中标价,造成不正当竞争,扰乱建设市场,造成施工力量强、管理水平高的投标人不能中标,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工程建设质量得不到保证,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被动。

2、合同一方承诺不能兑现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某一方应提供的资源没有及时提供,或者根本无法提供,造成工程项目无法开工或实施被动。有的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人员资格和数量、设备的数量及型号、工程工期等与合同内容不相符,甚至差异很大,标书中的承诺不能完全兑现,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一定影响。

3、合同条文不够完善

主要表现在工程招投标不规范,有的招投标过于简单,邀约及承诺不能构成合同签定的依据。

建设双方有的不使用合同范本,而是由双方商定形成一个合同;有时由于经验不足或缺乏对工程的细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一些涉及不到的问题,合同的预见性较差;有的合同条款不够严密,有歧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不必要的争执。

4、违法转包或分包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建设

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实际工程建设中,非法转包或分包的行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来困难重重,工程质量很难保证,出现一些债务纠纷,造成工期拖延,给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1、增强法律观念,依法进行合同管理

目前,我国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备,尤其是《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各行各业也根据国家法律制定了有关条例。因此,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签合同的标的、计量标准、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条文的释疑等内容,应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防止出现歧义,增强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2、积极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三制”改革后,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经过一定时期的运行,已形成了自身的建设合同范本,使用合同范本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防止合同缺项、漏项和不平等条款的出现,因此应积极推广使用。

3、坚持合同审查制度,严格招标时企业资格审查

坚持合同审查制度, 是合同能否顺利履行的前提与保证。一般情况下,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合同签订的条件,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合规,合同条款是否详尽明确,工程等级和技术要求是否具体,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合同签订是否具有完备的合同手续。此外,在工程招标时还应该对施工企业的主体资格、企业信誉、注册资金、隶属关系、财务经济状况、设备及技术条件、履约能力,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施工经验等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投标企业的内在质量。

4、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跟踪检查,督促合同双方自觉履行合同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应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并建立完善的合同检查考核制度。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纠正,对随意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要认真查处,使合同管理步入正规化、规范化管理渠道,防止因合同违规而造成不良后果。

5、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

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 应选派具有丰富工作实践经验、懂经济、业务强,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的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对于合同管理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注意对执行人员进行交底,使他们熟悉合同内容,做到有理、有据、有节的执行合同,变被动执行合同为自觉执行合同。

6、选择好监理队伍是做好施工合同的重要保证

监理单位是为建设单位服务的,它代表着发包方对承包方进行监督,监理工程师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能做到科学、独立、公平,对工程出现的问题应能及时责令施工方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对项目的实施有预见性,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保证。

水利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仅要讲究管理的方式、方法,还要讲究管理技巧。因此,在高度重视施工合同管理的同时,还要在实践中探索、归纳管理的方法、技巧,遇到问题巧妙地解决,促使参建各方自学发行合同约定条款,降低风险,提高施工合同管理的现代化水平,确保水利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祝林彦, 肖大强, 牛立军. 水利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分析[J].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9,(01)

[2] 熊开智, 成立芹. 浅谈大型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 甘肃农业, 2006,(10)

[3] 张冠洲, 胡智, 凌亮. 加强施工合同管理 控制竣工结算造价[J]. 江苏建筑, 2009,(02)

[4]邓月恬. 水利工程建筑施工中的合同管理[J]. 现代装饰(理论), 2011,(03) .

第2篇

【关键词】水运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有效措施

get attention. During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on regulating cooperated-builing behavior, according to the value of the project contract for pay, contract management has and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are inseparable.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water project construction of impact factor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onstruction water proje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the water projec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effective measures.

【 keywords 】 water proje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Effective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715.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施工合同是指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建设项目的主要合同,是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合同的管理是指水运建设主管机关、相应的金融机构,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企业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施工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保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施工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施工合同法规的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

一、水运工程建设施工的的影响要素

1、施工单位方面

施工单位是质量监管的主体,而各岗位的工作人员工作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当前,工作在水运工程一线的人员,大多是农工,知识技术水平的限制和差异,对提高施工质量来说极具考验。并且,工程施工过程中,人们普遍意识不到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尤其当资金紧张、工程质量与施工进度之间出现矛盾之时,人们就更容易放弃本来就不坚定的以质量监管为中心和主导的地位。

在施工工艺和方案方面,若设计人员本身技术水平低,违背建造程序,或者时间仓促考虑不周全等,不合理的布局、设计势必会导致施工方案在正确性以及施工工艺的先进性上出现问题,直接影响到施工进展状况、水运工程的质量和经济效益。另外相关人员在实践中由于优化方案需要不断变更设计方案,但是在这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时刻,设计方案发生了改变,施工方案要重新调整,设备装置要发生改变,若不能及时发现并做出相应的调整,就会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

2、设备材料方面

生产设备、材料、构件是水运工程项目形成生产力的物质保障,也是水运工程实体建造的质量基础。因而在施工过程中,水泥、粉煤灰、钢筋、钢材、外加剂等原材料如果存在质量问题的话,将给工程的安全运行留下隐患。水运建设的重要工具船舶和机械设备,若没有维护好,修复不及时乃至破损严重或残缺不全,则其性能、数量显然不能满足施工过程中的强度数量要求,这将直接影响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由于水运工程项目水上作业比较多,很大程度上要受季节影响。比如外海工程要受到潮位变化、内河工程要受到洪水季节等的不利影响。还有就是简陋的工作环境:交通不便利,通讯不方便,医疗卫生、安全保护方面的条件比较差。这些都会影响到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并使水运工程质量难以控制。

在以上影响要素当中,材料设备的取舍和维护以及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都要经过工作人员这一关,不利的自然条件如温度、狂风、暴雨等虽能够造成严重的质量事故,但是可以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预防。因此,水运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很多情况下都是由于工作人员的施工以及管理引起。

二、水运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1、招标不够规范,为合同管理埋下了隐患。随着“三制”改革的深入开展,水运工程建设市场已逐步规范,但由于施工合同的双方在利益上存在矛盾,表现在合同上,如某些工程在招标过程中,利用僧多粥少的心理对承包人提出一些苛刻条件,迫使承包人压级压价,给承包人增加额外负担,甚至直接压低中标价格,使承包人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为顺利承包到工程,且迫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大多数承包人面对不够公正的合同条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时,有的承包人为提高中标率,搞联合投标,甚至恶意串通,抬高中标价,造成不正当竞争,扰乱建设市场,造成施工力量强、管理水平高的承包人不能中标,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工程建设质量得不到保证,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被动。

2、合同一方的承诺不能兑现,造成工程无法顺利实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某一方应提供的资源没有及时提供,或者根本无法提供,造成工程项目无法开工或实施被动,特别是一些中小型项目,由于前期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工作开展比较困难,进展缓慢,造成工程项目被动拖期。

3、合同条文不够完善,对合同双方不能很好的进行约束。

主要表现在工程招投标不规范,有的招投标过于简单,邀约及承诺不能构成合同签订的依据。建设双方有的不使用合同范本,而是由双方商定形成一个合同,有时由于经验不足或缺乏对工程的细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问题,合同的预见性较差,双方需要重新进行协商,给工程建设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有的合同条款不够严密,有歧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不必要的争执。

4、有的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违法转包或分包现象,给合同管理带来麻烦。根据合同法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非法转包或分包的行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来困难重重,工程质量很难保证,出现一些债务纠纷,造成工期拖延,给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第3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TV5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5-0281-01

1 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

施工合同是指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建设项目的主要合同,是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合同的管理是指水利建设主管机关、相应的金融机构,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企业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施工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保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施工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施工合同法规的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

2 合同管理的作用

施工合同作为约束发包方和承包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合同管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促使施工合同的双方在相互平等、诚信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切实可行的合同,二是有利于合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进行相互监督。以确保合同顺利实施;三是合同中明确的规定了双方具体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双方严格执行;四是通过合同管理,增强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调动建设各方的积极性,使合同双方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共同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3 当前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

3.1 招标不够规范。为合同管理埋下了隐患

随着“三制”改革的深入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已逐步规范,但由于施工合同的双方在利益上存在矛盾,表现在合同上,如某些工程在招标过程中,利用僧多粥少的心理对承包人提出一些苛刻条件。迫使承包人压级压价,给承包人增加额外负担,甚至直接压低中标价格。使承包人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为顺利承包到工程,且迫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大多数承包人面对不够公正的合同条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时,有的承包人为提高中标率,搞联合投标,甚至恶意串通,抬高中标价,造成不正当竞争,扰乱建设市场,造成施工力量强、管理水平高的承包人不能中标,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工程建设质量得不到保证,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被动。

3.2 合同一方的承诺不能兑现,造成工程无法顺利实施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某一方应提供的资源没有及时提供,或者根本无法提供,造成工程项目无法开工或实施被动,特别是一些中小型项目,由于前期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工作开展比较困难,进展缓慢,造成工程项目被动拖期。有的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人员资格和数量,设备的数量及型号,工程工期等与合同内容不相符,甚差异很大。特别是投标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与标书内容不一致,标书中的承诺不能完全兑现,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负面影响。另外一些应急度汛的水利工程,工期短,时效性强。如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可能造成防汛抢险的被动,并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3 合同条文不够完善,对合同双方不能很好的进行约束

主要表现在工程招投标不规范,有的招投标过于简单,邀约及承诺不能构成合同签定的依据。建设双方有的不使用合同范本,而是由双方商定形成一个合同,有时由于经验不足或缺乏对工程的细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问题,合同的预见性较差,双方需要重新进行协商,给工程建设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有的合同条款不够严密,有歧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不必要的争执。

3.4 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转包或分包现象,给合同管理带来麻烦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非法转包或分包的行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来困难重重。工程质量很难保证,出现一些债务纠纷,造成工期拖延,给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4 对加强合同管理的对策

4.1 增强法律观念。依法进行合同管理

目前,我国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备,尤其是《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各行各业也根据国家法律制定了有关条例。因此,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签合同的标的、计量标准、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条文的释疑等内容,应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防止出现歧义,增强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4.2 积极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三制”改革后,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经过一定时期的运行。已形成了自身的建设合同范本,使用合同范本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防止合同缺项、漏项和不平等条款的出现,因此应积极推广使用。

4.3 坚持合同审查制度,严格招标时企业资格审查

坚持合同审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顺利履行的前提与保证。一般情况下,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合同签订的条件,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合规。合同条款是否详尽明确,工程等级和技术要求是否具体,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合同签定是否具有完备的合同手续。此外,在工程招标时还应该对施工企业的主体资格、企业信誉、注册资金、隶属关系、财务经济状况、设备及技术条件、履约能力,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施工经验等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投标企业的内在质量。

4.4 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跟踪检查,督促合同双方自觉履行合同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应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并建立完善的合同检查考核制度。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纠正,对随意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要认真查处,使合同管理步入正规化、规范化管理渠道,防止因合同违规而造成不良后果。

4.5 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

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选派具有丰富工作实践经验、懂经济、业务强,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的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对于合同管理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注意对执行人员进行交底,使他们熟悉合同内容,做到有理、有据、有节的执行合同,变被动执行合同为自觉执行合同。

4.6 选择好的监理队伍是做好合同管理的重要保证

第4篇

关键词:工程施工 合同管理 合同监管

合同在经济活动中能有效约束和规范合同双方的活动内容,同时合同在经济活动法律化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是在工程施工建设活动中发生的合同,工程施工建设具有其特殊性和重要性,规范和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对规范我国经济社会生活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及管理现状

建设施工合同包括了工程造价、工程招标、工程施工建设以及工程交付使用等等各个环节。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及可调价格合同是目前我国建设工程行业主要使用工程合同。但由于工程的数量与施工过程中的价格不确定因素较多,大多企业与施工单位习惯采用可调价合同。可调价工程合同存在许多“暂定价”的情况,导致工程合同对合同双方的约束力大大降低。可调价工程合同的大量使用反映出在我国的建设施工合同的管理中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是在合同签订前,缺乏严格的工程项目核算和控制。合同的约束力可以实现对施工活动的有效监管和控制,这也是合同管理对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由于缺乏严格的项目核算,才导致了项目合同中有许多“暂定价”。可调价合同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责任划分不明确、价格模糊,必然会产生司法诉讼纠纷。

二是签订的工程合同内容粗放,对复杂的工程活动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合同的签订最终是要约束实际施工操作的。如何选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如何保障工程质量、如何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如何交付、以及施工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如何应对等等问题都需要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在很多工程合同的管理过程中,发现合同内容粗糙不能有效指导实践。

三是工程合同签订后缺乏规范和约束力,执行力度不高。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施工项目招标和招标监督机制,使施工合同的管理缺乏权威性。在一些签订了工程合同的项目中,一些企业管理层缺乏对工程合团管理的重视,合同流于形式,施工过程中随心所欲,忽视合同的约束力。还有一些项目施工的管理层文化水平不高,在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缺乏认知,不能有效发挥合同、法律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也降低了合同对项目管理的监管。

2.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策略

铁路建设在我国建设工程项目中占据重要份额,铁道部先后制定铁路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其中对建设施工合同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说明我国的建设行业正在逐步走向精细化、标准化的市场发展。完善和加强工程合同的管理是我国建设行业管理改革的重要一步。

2.1重视施工合同管理,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系统

做好社会法制宣传工作,引起施工企业单位及单位核心管理、高层管理层对合同管理的重视,加大施工合同管理的立法,创造一个公正公平公开的经济活动环境。在企业内部建立起专业的合同管理队伍,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并在企业内部建立起合同管理规范,规范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保障施工单位的利益。此外,还要制定合同管理制度,从合同制定的项目核算、合同内容的拟定、审批、项目招标、会计统计、信息管理、工程质量监测、项目交付审查等等都要制定详细的流程,形成标准化的管理制度。

2.2提高工程合同的执行力

工程施工建设的复杂性,多变性是工程合同管理难的关键所在。除了鼓励施工建设单位在合同签订时多选择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外,还要为合同管理建立一个权威环境。一些大型有实力的企业大多已经建立起了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但一些中小企业和施工单位还难以实现工程合同的有效管理,主要原因还是受财力还有专业人才的限制。政府机构应敢于担当,成立一些权威的项目造价核算机构、项目公开招标平台等等服务中介,为项目建设合同的制定和执行提供有效权威数据支持和服务,提高工程合同的执行力度。最后,项目施工建设内容复杂,高效率的管理团队在合同的执行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提高施工行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对改善合同管理也是非常有帮助的。鼓励项目建设企业和施工单位引入项目预算管理,项目内部控制管理等等。

2.3加强施工索赔管理

施工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由于施工时间延误、费用损失、工程变更等等因素,都可能造成合同一方的利益损失。合理有效的索赔是维护企业利益的有效途径。在施工索赔过程中,合同管理负责人要及时收集整理有效的材料,为索赔提供有利的法律支持。索赔过程中能够提出有效合理损失计算方式,提出合理有效的索赔方案。同时,面对建设中的施工索赔要做到明确责任划分,正确履行合同规定的我方内容勇于担当责任,如我方确有违规则积极投入索赔洽谈,寻求问题的最佳解决方法。对于无理索赔,我方也应积极应对,借助法律武器维护企业利益。合作双方应以项目的顺利建设为目标,以合作的心态积极应对项目中的索赔问题,以合同双方的共赢为问题解决的原则。

3.结束语

工程施工建设是一项必不可少的社会经济活动,施工项目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活安全。要保障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提高施工工程建设质量就要协调好与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各个关系。工程合同的管理就是沟通和约束工程施工项目中各个关系的最好纽带。做好工程合同的管理对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对保障社会经济生活安全有效的开展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何伯森.国际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6

第5篇

【摘 要】合同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来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行为,做好合同的备案管理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目前合同备案管理虽然也取得一些成效,但合同备案管理的深层次问题还未从根本上解决。因此,加强合同备案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要求合同管理必将应用法律和经济手段调节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的发展。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建筑市场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for the record

Tian Li-zhen

(Ningxia Yinchuan Construction Industry Management Office Yinchuan Ningxia 750001)

【Abstract】Contract management is a complex system, we must have appropriate measures to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 the signing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contract to do the record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t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present management contract for the record although some success, However, the management of deep-level record contract has not fundamentally solve the problem. Therefore, strengthening the management of contract records is a market economy. Construction to improve and perfect the market mechanism, requiring application of contract management, legal and economic instruments will regulate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standardizing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Key words】Construction;Contract records management;Construction market

1. 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重要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行政管理,是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内容之一。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有效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以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而调解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尺度和依据应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作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如合同的索赔与反索赔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合同价款调整变更条款等等。作为合同的一种特定类型,建设工程合同同样具有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的属性。所以说,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施工合同备案制度就是保证施工合同的唯一性和合法性。

2. 施工合同备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为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加大合同履约管理力度,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不得组织招投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坚决取缔垫资、带资施工现象,努力净化建筑市场,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经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努力合同备案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

2.1 法律意识薄弱,对履行合同备案程序缺乏自觉性。承发包双方签订合同后,不主动办理合同备案的比例数量比较大,回避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其中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即草率签订,合同条款填写不认真,内容不准确详尽,不完备,语言表达不严谨,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都直接导致了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的范围内。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

2.2 建筑市场不规范管理,造成实施合同不合理。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不惜以低价中标。在中标之后又将工程肢解后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隐患。

2.3 合同管理意识淡薄,合同管理制度不建全。企业只顾到市场承揽业务,却不注重合同签订的是或草率签订,结果在遇上纠纷时没有协商调解的依据,虽然对合同签订重视但合同签订后就束之高阁,而仅仅把它看做是一个过程,有一些单位不设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和具体的操作程序,不能对合同从签订到履行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还有企业缺乏一套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变革、中止、解除及合同的监管全过程未能实现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

2.4 采用的合同文本不规范。还有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2.5 “阴阳合同”充斥市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有些业主以各种理由、客观原因,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外,私下与承包商再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 “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形成了一份违法的合同。这种工程承发包双方责任、利益不对等的“阴阳合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严重损害承包商利益,为合同履行埋下了隐患,将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进而给业主带来不可避免的损失。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如:业主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

2.6 在工程建设中合同履约阶段,不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有些拖欠没有诉诸法律,但当时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可惜这一点往往遭到忽视,而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建筑公司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2.7 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建设施工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只是把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直接由一般的办公人员办理。合同管理人才的匮乏,极大地制约着企业合同管理的水平的提高。

2.8 忽视对“发包方”主体资格的审查,三角债现象存在。在工程发包时有些部门重视对“承包方”主体资格的审查,而忽视对“发包方”主体资格的审查,尤其对工程支付能力的审查不够,导致施工许可手续已经办完,工程款仍无着落,根本不具备履约能力,有些施工单位为急于承包而不惜贷款垫资,致使工程旧帐未了,又添新帐,三角债现象普遍存在,导致工程质量难得到保证。

2.9 合同管理部门缺少有效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监管不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经济合同,对整个社会经济秩序影响很大,这就要求主管部门加大监管管理的力度和深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虽然出台了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在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必须办理合同备案手续,但对备案后的合同跟踪监管及项目施工过程的变更、结算等问题未明确规定,无法真正起到监管的作用。

2.10 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的是承包商。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对策和思路

在当前建筑市场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出现一些问题是不可避免的,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得更加规范和卓有成效。我认为当前应侧重考虑和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3.1 要健全法制体系促进施工过程系统化保障。对一项工程说,工程造价在合理确定之前是合同价款,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承发包双方根据各自所掌握的市场信息并极大限度地应用这些信息确定合同价款,并通过价款确定的方式、调整的方法等一系列约束性条款最终形成结算价款,施工全过程管理不仅要有法律、标准规范的保障,还应有相应的利益制约机制。施工合同作为全过程施工管理的前提和基础,一方面需要平衡信息不对称关系,另一方面需要建立权益制约机制。

合同法等法律体系在工程中的具体体现,是承发包双方必须遵守的准则,谁触犯谁就受罚。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遵循了《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是形成施工合同的框架,在这个框架下签订的施工合同规定了承发包方行为或不行为的后果,缺乏其行为或不行为的利益制约机制。施工合同不仅需要健全的法制体系,也需要良好的信用机制,将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系统化保障,组织全员、全过程的质量活动,对用户全面保证质量、成本和工期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核心,在最终形成的“法制、标准规范、利益”三方制约的保障体系中,施工合同必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2 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打破传统观念束缚,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施工合同必将成为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3.3 规范合同备案管理,抓好合同鉴证,健全合同管理的约束机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经济合同,对经济秩序影响很大,这就要求主管部门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对施工合同备案,对合同备案进行鉴证,加强合同履约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建立检查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单位进行纠正和查处,查明承发包双方的主体资格以及企业的经营情况并对合同条款内容进行把关,使合同具有合法性、可行性、严密性,对一些背离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条款要予以更正,严重者建议退回重新签订。2009年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对施工合同备案,共完成981个单项工程,合同备案率达到施工许可证发放的100%,通过监管,提高了对施工合同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3.4 加强合同及相关文件归档管理工作。由于建设项目周期长,涉及专业多,面临情况复杂。在经过一个长时间的建设过程之后,很多具体问题要依靠相应资料予以解决。为此,首先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因为资料归档工作决不是简单的文档管理问题,应专人负责,负责到底。其次,重视合同文本而不重视相关资料归档的情况在建设领域普遍存在,但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同属重要法律文件,为了使合同顺利履行,施工合同应及时建帐并妥善保存。另外,要加快合同管理信息,应用先进管理手段,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5 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承包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这不仅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未来生存能力。

3.6 提高施工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实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建设领域的从业人员应当增强合同观念和合同意识,提高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熟悉合同条款,增加对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法定程序的自觉性,不断完善对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岗位管理,结合施工合同管理的实际进行培训,全面提高全区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内在素质和管理水平。逐步实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不能出具岗位资格证书的,施工合同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备案鉴证。

3.7 综合协调,加大对发包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审查力度。进行工程建设,不论是先建设后付款,还是边建设边付款,或先付款后建设,都应根据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和方法,按时拨付工程价款,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计划的顺利进行。为严肃、全面的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防止工程款的拖欠和违约合同的出现,加大对发包主体资格的审查,是当前规范建设市场的一项紧迫任务。建设各职能部门业务要互相通气,程序相互制约。如:工程发包时应审查建设资金是否真正落实,是否提供了履约担保或履约保涵,施工合同备案应查验发包方是否执行了合理的工程造价政策及招标手续,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应查验施工合同是否备案。只有坚持协同作战,管理才有力度,效果才能明显,建筑市场才能规范。

3.8 抓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及合同履行,追踪合同条款落实。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如:业主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不按规范施工,形成延期工程、劣质工程,严重影响工程建筑市场。建设项目承发包处于自身利益考虑,造成施工合同的发包单位与中标单位不一致,承包人不具备法人资格,对这种主体不明确的合同不予备案,对低于成本价的合同不予备案,不符合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的合同不予备案。合同管理是一个动态管理过程,建设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合同履约管理尤为重要,否则合同只会成为一纸空文。要做好施工合同的跟踪管理,参加建筑市场深入施工现场,追踪施工合同的履约情况,加大施工合同的监管力度,并对其中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情况提出意见。

3.9 进行建筑施工合同备案,规范合同文本格式。施工合同备案系告知性备案,合同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及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合同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条款及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全或不明确的,合同格式未采用标准示范文本,不予备案,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一方面有助于当事人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使具体实施项目的建设合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助于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的监管,有助于仲裁机构及时裁判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承包方式和合同形式,同时制定适应不同承包方式的合同示范文本,以均衡各方的利益和风险,适应市场环境,养成以合同为依据履行义务、权利,以法律途径来对不合理要求的习惯。

3.10 施工合同备案制度需以法律形式进行规范。施工合同备案制度是保证施工合同的唯一性和合法性,当政府进行工程监管或出现合同纠纷时,以此作为判定的依据.由于施工合同备案制度管辖范围的非合理性扩大,造成建设单位为了顺利备案而分别签订内容相距甚远的“黑”、“白”合同,导致在许多工程项目中,施工合同备案仅仅是为了取得施工许可证而进行的手续。这使得施工合同备案制度偏离了设立的初衷,由此形成的“黑白合同”又是造成工程款拖欠的直接原因之一。同时“黑白合同”也大大增加了司法审判的难度。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施工合同备案的法律效力,因此,对施工合同备案制度需要通过法律形式进行规范是社会各界对立法的期盼。

3.11 要明确合同备案管理的工作流程。对于经常性工作,必须明确与之响应的工作流程,应规范工作程序,使大家有章可循,合同人员不必进行经常性的解释和指导。合同签订以后,合同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各种规定、管理程序,了解合同责任和工程范围。

4. 结语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体制的改革,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工程建设日益走向市场,不仅出现了工程单位跨地区、跨行业、跨系统竞争承揽工程。通过实践和总结,逐步意识到合同管理是改革和发展的必由之路,合同是项目双方之间关系存在的书面依据,是双方争执判定的法律依据。整个管理的核心是合同的签订管理和履行管理,只有完善合同管理及合同备案管理,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体系,加快制定科学、有效、切实可行的相关管理办法、规章、制度,不断规范合同管理行为,对推动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第6篇

【关键词】公路工程;施工建设;合同管理

1合同管理概述

1.1招标阶段的合同管理

在招标阶段,首先要根据工程的可批复建设期,科学地对标段进行划分,标段划分的合理与否是合同管理的基础。在划分标段时,责任者要对工程的人文、地理、周边等环境因素以及工期和资金投入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合理的标段划分有利于保证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防止延误工期造成成本损失等。工程量清单及标底的编制是否合理以及是否齐全,与合同管理能否顺利实行息息相关。根据公路工程项目招标的相关文件中的各清单细目的计量规则、工作内容、单价所包含的费用内容等,建设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应针对有多个设计单位的大项目进行合理的分配和协调,按照公路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的计量规则,将各合同段工程量清单统计出来,使整体公路建设的工程量清单和计量单位保持一致。并且建设单位应预先在工程量清单中,对施工期间可能会出现的工程但施工设计图纸中未包含的工程,合理预估其数量并给定细目名称,尽可能减少工程出现变更的情况,保证工程量清单的全面性。标底是衡量投标报价的尺子,能够衡量投标报价是否合理,同时标底也是衡量投标单位能否中标的依据,并且还是建设单位投资控制的手段[1]。在标底编制前,需要相关人员对招标的文件、技术说明、施工图纸等方面有详细了解,并认真勘察公路沿线的物理价格与分布情况、地质环境等方面,根据工程所在地及工程条件确定费率,结合现场调查结果,确保编制的标底科学合理,为项目建设和合同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1.2参建单位的合同管理

参建单位的合同管理包括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的合同管理。

1.2.1设计单位的管理

公路工程设计的质量优化,能够有效减少工程出现变更以及索赔的问题。工程的设计会对公路工程施工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应选择一个报价合理、施工质量和信誉较好的设计公司,以更好地管理合同,提高建筑质量。

1.2.2监理单位的管理

监理人员需要对施工合同的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监管,确保符合高速公路项目承建要求以及合同内容更加科学合理,从而更好地控制公路工程的施工质量。建设单位应选择有资格证书的监理工程师,确保公路工程合同的落实,提高公路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合理的考核标准,对监理工程师的能力进行审查,从而确保监理人员具备专业素质。监理人员应时刻保持工作热情,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为公路合同管理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

1.2.3施工单位的管理

施工单位在进行投招标时,要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遵守相关公路工程建设投招标的法律法规,在竞争性公开招标的企业中选取具备较强施工专业素质,并且誉高、价格低的施工承包单位。在竞争性公开招标过程中,最低价中标容易造成公路工程的质量和工期得不到保证,所以我国现阶段的合理低价中标是最能实现建设方和施工方“双赢”的合同授予方式[2]。这就要求评标小组的专家具有较强的分辨能力,从合格投标书中的技术、管理、机械设备等方面详细辨别,选择各方面均优的施工单位,从而保障公路工程的建设质量。施工单位为了保障公路建设的质量,可以通过合理配置施工资源和工期,并加强对施工过程的动态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安全意识,从而保证施工单位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建设,给企业带来最大化的经济利益。

2计量与支付

承包商给定的合格工程量或者按照合同计价的工程量及其支付的过程为工程的计量与支付,包括合同工程量清单内的工程项目、变更工程量增加的工程项目及索赔、价格调整等。

2.1合同工程量清单内工程的计量和支付

合同清单包含的工程量在支付过程中,必须符合一定的流程,即首先由承包商提交中间交验申请、试验报表等计量资料给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规定的工程价格,支付双方在现场签字确认工程量。在支付过程中,需注意支付工程款必须具备齐全的手续才给予支付,否则不予以支付;支付时需扣除预付材料款、开工预付款以及质量保证金等款项。

2.2变更工程量的计量与支付

工程的变更将对工程造价产生直接影响,因此,在确定需要变更时,应制定相应的变更程序,在经得业主及设计单位的同意后,确认变更规模的大小是否符合预算,超出预算或合同暂定金额的需要报给主管部门,获得批准后才可实施变更。规模变更的原因往往是施工设计、标准或进度等造成的,业主在变更的过程中,应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承包商变更费用。变更工程费用的计算应遵循相关原则,在变更工程单价确认后,即可按核定的变更工程量进行计量与支付。

3工程索赔

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中存在一方人员违背了合同的要求,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的内容,而导致工程发生实际的经济损失,另一方就有资格提出索赔的要求,这就是工程索赔的概念。工程索赔是正当的权利要求,要得到工程索赔,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索赔依据。工程索赔的存在是保证合同实现的依据,是约束合同双方的重要工具,用以保障合同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并及时履行义务;另外,工程索赔也可以使工程造价更加合理,可以采用工程价款补偿或工期补偿两种方式进行工程索赔,索赔费用是用来赔偿工程实际损失的,因此不能套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计算。

4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及改善措施

现阶段,在公路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中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缺乏一定的管理制度和机构、存在违法转包和分包的现象、合同价款引发纠纷、施工索赔难等问题亟待解决,下文将对上述不足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

4.1管理制度和机构的缺乏

由于部分投标单位领导对于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不足或者合同管理的实施力度不足,造成施工现场偶有出现实际情况与合同内容不符的现象。另外,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导致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都是委托给监理单位全盘负责的,使得合同管理容易出现相应的纠纷。针对这一情况,投标单位领导应加强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制定相应的制度,保障合同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有序化。政府应设立相关的合同管理机构,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有效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

4.2存在违法转包和分包的现象

相关法规中明确提出禁止公路工程承包人将承包的项目非法转包给其他人,并且禁止将承包工程分解,并分包给第三方。虽然转包和分包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但这种现象在我国依然频繁发生。非法转包和分包的第三方普遍是自身实力水平不足难以凭自身实力得到工程项目的施工队伍,因此可能对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另外,这种不守法的现象会危及我国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为解决这一问题,应强化施工的合同管理,在进行合法分包的过程中,总包单位必须加强审查并进行记录,防止不良企业参加合法分包。对于已经合理分包的工程,应当加强对其施工的管理,防止分包单位再次进行非法转包和分包。

4.3施工索赔难

施工现场的施工条件,物价和工程量等都会对施工单位造成影响。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某一方若是未能及时履行合同,则会对施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且难以在有效时间内索赔,从而影响工程的正常建设。公路工程建设的索赔涉及情况较为复杂,常受到工程行政管理机构的干预,索赔时可能会因各种原因使得索赔难度较大,给公路工程承包人带来严重损失。因此,应在公路建设施工的合同管理中积极引入工程担保制度,使得公路工程建设单位能够更好地规避和转移风险。合理的工程索赔能够保障合同双方履行合同,从而有效地制约双方责任,是保护合同双方的利益不受侵害,促进公路建设与发展的良好前提。

【参考文献】

第7篇

关键词:新形势;公路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 C93 文献标识码: A

前言:随着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在不断的发展,公路工程也在飞速发展。在公路工程建设当中,施工合同的管理影响到整个工程,存在比较大的风险。我们怎么样才能把公路工程的建设损失降到最低,使公路工程建设发挥出最大的效益,这就需要在公路施工中通过合同来确认,明确承包商和发包商的权利和义务,自觉的通过合同解决问题。所以,合同双方都必须要严格遵守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章程办事,在出现纠纷事故的时候可以协商解决或者按照法律的程序解决。这样才能保证公路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1 、新形势下公路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现状

1.1 招标程序不规范

在中国的公路工程方面存在着招标程序不规范的现象,主要是(1)在企业的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投标过于简单,所达成的约定或者承诺都不能构成签订合同的依据。不具有有效的法律效应;(2)承包方在投标的过程中利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来增加中标率,这种行为会严重的扰乱市场,管理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企业无法承包,工程项目得不到保证。对施工管理来说这样也会造成很大的管理困难,无法及时有效的形成监管;(3)在合同的签订商约条款的时候对工程的分析不到位,合同缺乏必要的预见性,还有一些条款缺乏严谨性,这样都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合同就难以发挥应有的效果。

1.2 施工企业没有合同意识

施工企业没有专业的合同管理方面的人员,无法对合同的管理实施进行有效的操作,无法对企业工程实施及时的跟踪管理和实行动态的合同管理。在施工企业的日常行为中合同的意识不强,在施工过程中不按照合同严格的处理问题,还是习惯于私人的解决办法,通过一些门路或者领导来解决,这样就不可避免的造成合同的执行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合同应有的作用得不到发挥,有时,即使是一些正当的、应得的赔偿都无法得到保证。

1.3 不遵守合同约定

工程的施工管理中如果出现合同的某一方不遵守合同,不按照合同的章程办事,就会出现一系列的后果。工程的实际施工速度和计划的施工速度出现不相

符、放缓的现象,施工中施工人员的资质得不到保障,施工的设备和合同规定的设备不相符合。工程的实施和计划中的相差较多,工程就无法按时的完工,工程的质量也会受到影响。

1.4 合同索赔工作完成困难

在工程中出现问题事故时,合同的索赔是保证法律给予受损伤者的基本权利的。是对合同中的不足进行补充。其本质是承包方和发包方承担的风险的比例进

行再分配,工程索赔是用来保护承包方的合法权益,降低工程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但是在实际的公路工程中合同索赔却很难进行。首先公路市场中行政的干预较大,其次承包方的合同索赔意识较低,对合同索赔的过程和注意事项不了解。

2、合同管理在公路工程施工管理中的作用

工程项目管理是一个很重要的学科,在现在管理学科中占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中国改革的发展,中国的管理行业也有着很大的发展,在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人们的合同意识也随着在不断的增强,在日常的生活管理中,大多采用合同来解决问题,约束行为,规范责任。同样在公路的施工中合同管理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施工合同是通过文字的形式来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定达成的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可以在纠纷问题出现时,作为进行赔偿的依据。合同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保证工程顺利如期的进行,合同管理的成效直接影响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施工合同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对承包方和发包方具有约束性,规范双方的行为,保障权利和义务。而合同管理主要有以下几点的作用:(1)保证施工管理可以保障建设方和承包方两者之间利益的最大化,帮助两者在平等真诚的基础上签订具有法律效应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合同;(2)合同管理可以帮助签订合同的双方监督管理合同的具体执行过程,保护合同的有效性,合理的控制施工的进度,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3)合同管理在确保合同的签订双方严格执行的基础上可以提高建筑施工的工作效率,促进工程的进行;(4)合同管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合同签订双方的利益,促使两者都自觉的按照合同办事,依据法律解决问题,充分的调动工程建设的各方的积极性,保护双方的利益均等。合同管理在公路工程的施工管理上占有核心的位置,合同的签订必须本着双方都诚信的原则,合同双方真诚合作、诚信办事保障双方的利益。企业双方合作必须在诚信的基础上进行的,如果双方缺乏必要的信任,即使签订合同也难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实施。

3 、加强公路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的措施

3.1 严格核查企业的资质

在签订合同前,进行必要的合同审查是工程顺利实施的保证。通常合同审查包含着以下几点:(1)该项目是否达到了签订合同的基本条件;(2)合同签订所需要的手续是不是已经齐全;(3)合同签订的内容是不是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4)合同中具体的工程技术是否都符合国家的标准;(5)合同的内容条款是否详细。除了对合同进行必要的审查还需要对企业进行必要的审核,对企业的资质、财务状况、设备设施、企业在相似的工程处理上具有的经验等方面也要综合考虑。

3.2 对合同签订前进行管理

中国的建筑行业的发展迅速,相应的法律法规也越来越完善,对工程的合同施工等方面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合同的签订双方需要掌握公路的施工管理相应的

合同的法律法规,明确各个法规适用的条件和具体的情况,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认真的研读合同的文本,研究合同的具体条款切实的结合工程的实际特征和签订方的具体情况,对合同的履行的时间、责任违约时的赔偿等都要有明确的示意,还应注意合同内容的用词用句避免出现歧义,对各方的责任和义务清楚的写明。此外,合同的内容应该全面避免疏漏的产生,避免合同给双方带来利益损失。

3.3 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

一个市场行业的健康发展都离不开必要的法律法规的约束,只有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才能使在管理时有章可依有法可寻。对于公路施工的合同管理同样适用,

在合同管理中也需要完善相应的制度、加强相应的机制;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可以使管理中管理的层次明白清楚,确定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做到程序规范。合理控制合同具体执行过程中的签订、履行、解决纠纷等。通过加强合同管理中的法律建设,出台法律法规对合同管理提出具体的要求和执行标准,在合同中出现问题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为使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问题提供依据。工程的承包方,要树立实现自己的利益和权利的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加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的观念。要注重培养和聘用专业的合同管理方面的人才,还可以借助于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来依据合同管理的方针制度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作为一个长久发展的企业要对相应的合同管理人才进行定期的培训和加强在具体工程实际中的处理问题的能力,从企业自身培养一支具有高度责任感并且有着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队伍。

4 、公路工程竣工决算阶段的合同管理

在公路工程完工的时候要求施工方的有关的部门整理工程的竣工决算。一般公路工程竣工结算都由工程决算和财务结算两部分组成。竣工阶段的结算资料整理收集存档是公路施工项目中重要的部分。一个工程的竣工结算中财务结算可以充分说明财务的支出情况,显示在整个工程项目的实施中所用的费用。其目的是再有审核固定资产的价值,帮助办理相应

5、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们国家的公路工程数量日渐增加,要想公路工程建设顺利实行,那么就需要做好合同管理工作,预测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时有效的控制风险,最大限度降低造成的损失。工程的合同管理人员要对合同的执行进行监督和管理,对整个工程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为我们国家的公路事业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 裘丽娅. 浅谈施工合同管理在监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J]. 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04.

[2]罗丽萍. 试论公路工程建设中的施工合同管理问题与对策[J]. 中国水运(下半月),2014,01.

第8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实施过程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在我国,建筑业工程合同纠纷由来已久,随着社会经济与建筑业的发展,各种纠纷亦层出不穷。要想减少合同纠纷,必须有一套完整的、系统的、周密的和专业的管理办法。下面,笔者就建设合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管理问题进行全面的阐述。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分类及管理内容

1. 建设工程合同的分类。工程合同通常都贯穿于工程项目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尤其是大、中型建设项目,需要从立项开始经历一个异常繁杂的过程。我国建设工程中合同类型可分为以下4 种:

(1)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设项目的项目责任人要在与设计单位代表完成事前的勘察及设计任务后,明确责任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合同内容通常涉及有关的基础资料、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控制要求及实体工程造价等。

(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单位派请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机构代表为权利代表,对工程项目实体建设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与管理。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内容一般涉及监理对象、双方责任主体的权利以及其他一些相关的内容,而合同要求的工作内容是通过监理机构为建设项目提供高质量的技术服务。

(3)建设工程承包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承包施工合同是承包责任人履行施工任务的依据性文件,其内容主要包括工程范围、施工工期、开工与竣工时间、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标准、工程造价成本、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材料及设备的供应、质量保修范围、保质期和双方互相协作条款等。

(4)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建设工程项目的物资采购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它指的是具有平等主体的自然法人、其他物资组织之间为实现建设工程项目的物资买卖关系而建立的关于供求双方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文本协议。

2. 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内容。在我国建设工程项目从立项开工到竣工检查过程中,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需做到以下几点:

(1)建立工程合同管理的体系及管理制度,同时建立健全相关的合同管理档案制度。

(2)在建立工程合同签订关系之前,需持以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以事前做好相应的市场预测、资讯调研等准备工作。

(3)在工程合同签订中,需要进行严格管理。由于签订工程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签字双方要担负一定的权责,责任双方必须以严谨的态度拟定合同的内容条款,同时确保工程合同的合法、公平原则。

(4)在责任双方签订工程合同后,要认真履行合同相关的内容要求,按照合同内容对在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相关变更索赔事件和合同纠纷事件予以及时处理。

3.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要求。建设工程合同需要合法的管理与维护,以防范在建设工程中出现的合同风险,这也对相应的工程合同管理工作提出了一定要求。签订工程合同的主体必须具有相应的法人资质,并且要求法人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风险责任的企业组织。不具有资质的其他部门、机构以及自然人不能私自签订合同。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的资质和资信能力进行全面调查,以确保签字的法人单位有能力履约工程合同;签订的工程合同需以书面形式表达,其内容要包括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的抬头、落款、公章以及签字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与载明的当事人的法人名称、住址要保持一致。

二、建设工程合同在工程中的重要性及意义

1. 建设工程合同的作用。

本文,笔者主要以建设施工合同为例分析建设工程合同在工程中的重要作用。建设施工合同是建设项目业主与承包人需共同遵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经济文件,具有特殊性和繁杂性。在签订施工合同之后,为实现工程建设目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协议中都会明确双方的相互权责与义务关系,因此,在履约过程中都要以施工合同的内容要求作为主要依据,并将其作为业主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拨付计量款,控制施工质量、工期和成本,以顺利促进工程建设项目活动的重要凭据。由此可见,一份内容全面的施工合同将对实现质量、进度和成本目标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也会对规范工程管理和提高管理效率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

2.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措施。

(1)建设工程合同的示范样本一般由相关的建设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联合制定,其主要目的在于指导、规范合同当事人的合同签订,便于合同当事人在所签订的合同中更好地明确各自的权责与义务,以避免事后出现合同纠纷。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示范文本内容相对比较完整,从合同风险角度来讲可有效降低风险,分担风险也比较公开化、合理化。因此,在实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及其落实程序,管理模式可操作性要强。

(2)人是建设工程的主体。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扮演着最为活跃的角色,其关键性不言而喻。工程合同的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自身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素养的提高,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则可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总结并积累合同管理方面的经验,从而可以在今后的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有利于工程建设的对策。

三、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管理

所谓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是对建设项目存在的潜在风险、将会发生的问题进行预测,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处理,将风险问题遏制在合同阶段,从而减少意外损失。业主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的发起人,既是项目总的协调者,也是整个项目的收益者,同时也是最大的风险承担者。业主通过对合同风险的管理,具有以下意义:1. 为项目管理人员运用各种对策的最佳组合,对风险进行全面、合理、及时地处置提供了可能性;2. 能有效克服传统项目管理中的以保险为单一手段的处置风险的局限性,综合运用各种手段进行风险管理,使建设项目管理适应现代管理科学的要求。

四、加强实施阶段合同管理

1 做好合同文件管理工作

合同及补充合同协议、现场签证乃至经常性的工地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等等实际上是合同内容的一种延伸和解释。应建立技术档案,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积极主动措施。

2 注意按合同要求的时限履行义务

新颁恰同示范文朴对工程中的各项业务和意外情况处理时限都作了具体规定。承发包双方、监理工程师都应在合同要求的时限内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容易引起索赔。

3 适当地进行索赔

索赔是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主张权利的要求,在主张的同时要提供事实证据。根据事实证据和合同条款,另一方作出承认、部分承认并预以赔偿相应的工期和费用。当然也可以采取反索赔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不是就同一个问题的推诱,而是找出对方违约的证据提出反索赔要求。所以,在索赔问题上,无论是施工单位还是业主对证据的收集均显得非常关键。

4 及时办理现场签证手续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经常出现各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况,必须及时办理现场签证。由于签证是双方对事实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可以直接作为追加工程合同价款的钊算依据。因此要及时办理签证手续,业主方应提倡只签客观实际情况而不签造价,只签实际工作量、点工数、施工措施而不签造价,以此来避免滋生各种腐败现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五、结语

总之,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依据。合同措施是实现“三控”目标的重要手段。加强合同管理对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提高投资效益有着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第9篇

论文摘要:当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着诸如 法律 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低,合同 管理体制 不完善,合同履行存在缺陷等问题。本文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解决措施:普及 合同法 制 教育 ;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才;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制;动态管理合同履行;加强合同变更管理;加强合同索赔管理。

1 引言

合同管理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与质量管理、进度管理、 成本 管理并列的一大管理职能。合同管理中稍有失误即会导致工程亏本,承包商如何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完成,争取更大的 经济 效益,变得越来越具有挑战性。根据国外经验,合同管理产生的经济效益往往大于技术优化产生的经济效益,因此施工企业应该加强合同管理。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 在合同的签订阶段以及签订后的履行过程中,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合同管理把关不严经常导致重大法律纠纷产生。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决定就草率签订,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而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往往比较低,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在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主要有:合同主体不当;合同文字不严谨;合同条款挂一漏万;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等。在合同履行阶段的问题主要有: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出或发出不规范;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应当追究的错过了诉讼时效;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给施工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发生损失时由于法律意识差往往又不能通过合理有效的途径挽回损失。

2.2 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低,缺乏专业人才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是一项高智力型的工作,它是全局性、专业性、技术性和法律性很强的极其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目前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的缺乏成为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中小型 建筑 企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人员,大多数是非专业出身,往往都是由经营部的一般经营人员担任,也有的是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对合同管理认识不足,业务水平较低,大部分合同管理人员仅充当资料员的角色。

2.3 合同管理体制不完善 施工企业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管理比较混乱。合同管理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一是企业合同管理责任主体错位,合同履行主体分工不明确,把项目部或项目经理作为合同责任主体,而企业法人则远离合同管理,造成企业法人对合同管理弱化。二是企业法人合同管理部门与项目部合同管理部门工作脱节。企业法人合同管理部门对项目部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业务 指导 ,项目部不能及时反馈合同履行中的信息,使企业合同履行中的关键问题缺乏合同专家的集体会诊,造成项目合同管理出现漏洞无法弥补。企业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变更、中止或终止、解除及合同的监督考核全过程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未能实现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有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签约随意性大,对合同审查、把关不够,权限设置混乱,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2.4 合同履行存在缺陷 不少施工企业一旦投标中标,施工合同与甲方签订后,合同就束之高阁,“合同”只是以文件形式转给项目经理部,合同交底往往流于形式,忘记了合同履行过程是实现权利义务的过程,而仅仅把它看成是生产的过程,不研究对照合同并从中找出问题,趋利避害。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没有做或不会做合同履行分析,出现问题才去查找原始合同文件。二是没有做或没有能力做合同交底,没有形成以合同为中心的技术交底,合同的责任无法在项目活动中体现出来。三是认为合同履行是经营部门的事,管理合同的部门不具体运用合同,真正要落实合同责任的部门和人员却不知晓合同内容。四是不注意合同履行中有利的证据收

集,发生纠纷后无法及时取证。

3 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手段

3.1 普及合同法制教育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建筑 市场 面临着国际化的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的颁布和实施,为推动和加快我国建设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并提出了法律保障,它标志着法制化时代的到来。施工企业要想尽快适应新形势,必须加强培训学习,坚持经常性的学习制度,外部培训或聘请专家、知名人士进行内部培训,全员普及合同法制教育,了解施工合同,熟悉和牢记与自己有关的合同内容,使施工企业合法地参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通过全员参与,促使工程项目各部门、各环节互相衔接,密切配合,保证项目经营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达到工程项目高质量、高效益,满足 社会 需要。

3.2 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才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合同管理人员包括专职人员,也包括企业主要部门的领导,如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经营部门负责人等。合同管理人员首先必须是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同时还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法律、法规;精通合同业务,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赔管理。施工企业应重点培养有应变能力、坚持原则、知识面宽广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合同管理工作。通过对他们的培养,使他们能够应对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各种复杂问题,发挥合同管理的纽带作用,为工程项目管理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

3.3 建立健全 合同 管理 体制 施工企业除了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还必须根据我国《 合同法 》和相关法规以及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完善的、可行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主要要做好以下工作:第一,要建立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合同管理的主要环节包括:合同的草拟、洽谈、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的日常事物性工作很多,要协调好各个方面的关系,使合同的实施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按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工作。第二,要建立文档系统。文档系统建立与管理对日后工程的索赔与反索赔有重要意义,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各种合同资料和相关的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建立合同目录、编码和 档案 ,列入永久保存资料,从而有利于合同的存放和查找,并且为查询、检索合同条款,分解、综合合同条款等高层次服务提供方便。第三,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总承包商和业主、监理工程师、分包商之间的沟通都应该以书面形式进行,或以书面形式为最终依据。这既是合同的要求,也是 经济 法 律的要求,更是工程管理的需要。对在工程中合同双方的任何协商、意见、请示、指示都应落实在纸上,使工程活动有依有据。

3.4 动态管理合同履行 在现代 市场 经济中,合同交底更为重要,只有“按合同施工”才能在执行合同时不出或减少偏差。合同依法签订后,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日常事物性工作有序地进行,使工程建设项目的全部合同事件处于受控状态,以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施工企业应动态管理合同的履行,首先要作合同交底,分解合同责任,按合同的有关条款做质量、进度、 投资 、安全等目标工作流程图,抓好各目标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特别是事前控制。对签订的各项条款必须牢记,找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薄弱环节,提前制定各种减少合同纠纷的 预防 措施。在工程进展中,通过检查发现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 法律 、法规和合同的规定加以解决,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整个合同履行的动态控制过程按策划、实施、检查、改进pdca循环方法行,从而达到有效的控制,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3.5 加强合同变更管理 在合同变更中,量最大、最频繁的是工程变更,它在工程索赔中所占的份额也最大。合同变更意味着索赔机会,所以必须加强合同变更管理。合同管理人员应记录、收集、整理所涉及到的各种文件,如图纸、各种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和业主的变更指令,并对变更部分的内容进行审查和分析。经常检查与甲方往来的各种工程文件、记录、指示、信件等资料,以确认它们对合同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以作为工程变更调整费用、工程索赔的基本依据。

3.6 加强合同索赔管理 工程承包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承包商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合同签订后,应全面详细地分析合同条件,充分抓住合同中的漏洞,尽可能地捕捉一切可以索赔的机会。尤其在目前市场竞争积累,承包商均以低价中标的情况下,索赔是承包商实现盈利的一个重要手段。索赔要有证据,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就不能成立。

4 结语

市场经济实际上就是契约经济,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和 建筑 市场逐步完善,合同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成为市场双方不可或缺的纽带。合同管理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做好合同管理将对工程项目管理的成功和取得较好的 社会 效益和经济效益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我国的施工企业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压力越来越大,施工企业只有加强自身合同管理,把好合同管理的各种关口,才能更好地适应当前竞争激烈的社会,才能站稳脚跟,才能取得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郑素伟: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与法,2005(7):60-61。

[2]方葆青:《如何进行合同管理》,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第10篇

关键词: 工程监理 合同管理

监理方与业主的关系,是被委托和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方受业主的委托,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他们之间的这种关系是通过合同来确定,因此双方都负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虽然说监理工程师是接受委托后开始对项目实施进行管理,但是,监理方的一切有关行为是以其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的只对业主负责。从法律意义上来理解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的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委托协作关系,而不是某种从属关系。正因为如此,才有人把工程项目监理制称为“第三方”管理。在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中,业主不得随意干涉工程师的工作,否则,将被视为侵权性质的违约行为;同样,监理工程师也必须保持自己的公正和公平,不得与承包方有经济联系,更不能串通承包方及其人员侵犯业主利益,否则,业主将利用法律手段让监理工程师离开工作现场。

在过去一些工程项目的监理实践中,由于对建设监理缺乏理解和经验不足,有些业主存在着下述几种不正常的情况:一种情况是,将业主与监理单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误解为雇佣关系。

另一种情况是,业主对承包方的各种具体要求并非是经过监理方这个统一的出口,因而降低了监理方应有的作用,而且使承包方在执行过程中受到多头管理,左右为难,无所适从,反面影响工作的正常进行。

再一种情况是,业主虽然也授予了监理方必要的权力,但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往往不能很好地支持和信任监理工作,结果监理方在对业主向方的付款方面无任何制约力,使监理方处于被动状态。

因此,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监理方的一切监理活动应向业主负责,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施工情况,未经业主授权监理方无权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抗拒或其他因素、需要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时,监理方可以向业主提供建议,积极协助业主与承包方协商合同变更事宜。对业主提出的、要求、以及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监理方的现场监理人员也要随时做好记录,及时改进和解决。已证明监理人员判断或处理问题有错误时,应主动向业主承认错误并提出改进意见。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是正确的和建议被业主否决时,应阐明自己的观点,书面通知业主,说明可能给业主带来的不良后果。

业主委托监理方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就必须对监理方给予充分信任,对各自的职责、权限有明确的划分。而且为完成一致的任务目标,达到预期的目的,两者间仅分工明确是不够的,业主与监理方还必须默契配合,无保留地合作。业主应大力支持监理工作,尊重监理方独立公正的第三者立场,授予监理方必要的权力,如技术上的审定权、工程质量的评定权、进度与工期的确认权、工程款支付与结算上的确认权与否决权、组织协调上的主持权,应大胆放手,将付款签发权交给监理方等等。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承包合同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约束业主与承包双方遵守合同规则,避免双方责任的分歧以及不严格执行合同而造成经济损失,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

监理方开工令是工程正式开工、合同正式实施的标志。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工期一般都是以“日历天”计算,而合同中其他日期、包括分期分批的供图、单项工程的完工以及工程的验收竣工日期都以开工令之日为起点。所以,在监理方开工令以后,承包方应迅速地、不拖延地开始施工,包括人员的到场、现场条件的准备、施工机械设备和物资的转运等。对于业主和监理方来说,为了保证承包方能及早进入工地开始施工,应按合同文件的要求,为承包方的进场准备好必要的条件,包括完成合同文件上规定的道路、桥梁、电力、为承包方准备的住房、施工现场的征地和移民等各项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要适时合理地签发停工警告、停工令和复工令。停工警告是指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的,由于承包方拒不执行监理通知或者工程施工出现严重、安全、环保隐患,如继续施工将出现严重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或其他严重损失时,强制承包方迅速采取处理措施的警告性文件。

停工令是指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的,由于承包方严重违反规程规范和合同要求,已经出现重大质量、安全、环保,或者如果继续施工将对本工程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时,勒令承包方停工整顿或进行事故处理的指令性文件。由于其他原因,如地质条件已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意外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施工,研究处理措施时,监理工程师可下达停工令。

复工令是指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承包方在接到停工令后,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认真处理并达到要求,书面递交复工申请后,同意承包方继续进行正常施工的指令性文件。

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会经常发生进度拖延的情况,如果这种拖延影响合同竣工工期,承包方又无延期的正当理由,或有正当理由,但经双方协商后仍可采取措施弥补已经损失的工期,这里监理工程师可以通知承包方,采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必要措施加快进度以满足期限要求。但如果发生以下几种情况时,则应将整个工程或局部工程的竣工时间作适当延期。第一,增加了工程项目,改变了工程性质或增加了工程量,提高了工程质量要求。第二,施工中遇到了罕见的恶劣气候条件。第三,由于业主方面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妨碍了工程的进行。第四,其他不是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凡遇到这四种情况时,监理工程师应在与业主、承包方磋商以后,确定工期处长的期限,并通知业主和承包方。

另外,正确地、公正地处理合同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总量,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工程建设施工期有长有短,施工条件千差万别,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未知因素也较多,因此,风险相对较大。当遇到这些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没有明确载明应当由谁承担的风险,并已造成损失时,虽然各方都有责任,但往往都把风险推向对方。这时监理工程师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公平合理地妥善处理。一般来说,在判断承担风险的责任方面,应以最易克服或解决这些风险的一方承担更多的责任。

应由业主方承担的风险有:施工现场准备方面的问题;施工条件的变化问题;工程量的变化问题;施工图纸供应不及时或设计缺陷和特殊风险等问题。

应由施工承包方承担的风险有:投标书中的问题;承包方自己的能力问题;对新的工程项目和市场环境不熟悉问题;安全方面的问题等。

第11篇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一系列的合同条款的制订和履行来实现的,无论是对承包商的管理,还是对项目业主本身的内部管理,合同始终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1.工程建设中的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1与相关的法律法规不配套

1981年颁布《经济合同法》后,国务院制定了《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部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对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起了一定的作用。1999年10月1日起履行《合同法》以后,《经济合同法》同时废止,依托于《经济合同法》颁布的相应条例和办法也随之废止。由于《合同法》是程序法,无法依据其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大量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所以《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除《刑法》内有涉及对利用合同进行犯罪的处罚规定外,对于由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违法行为,缺乏监督、处理的依据。

1.2合同管理法律意识淡薄

分析过去建筑企业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发现施工企业的经营运作还不规范,企业法律意识不强,尤其是缺乏强烈、敏锐的合同法律意识。建筑企业往往不通过严格的招投标程序,就签署巨额的工程项目合同,在签署合同时,合同双方既不按照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也不根据工程项目和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来订立相应的合同条款,往往将订立合同流于形式,对合同条款不作仔细推敲,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等不作具体明确的约定,订立的合同非常简单,内容缺乏、条款不全、责、权和利不明,为工程合同纠纷、合同损失和经济风险留下了隐患,订立合同形同虚设,合同风险不言自明。

1.3合同文本存在缺陷

从目前实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来看,很多建筑企业签署的合同文本,大多合同责任划分不清,缺乏对合同事件各参与方相应权责、违约的具体后果及处理方式方法的全面定义和具体明确的描述。部分施工合同文件对履约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显失公平,如过多地强调了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相对较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不明确,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凡此种种,施工合同的有失公平和公正,履约双方的责权严重不对称,是当前工程款屡屡拖欠的主要原因。另外大多施工合同文本中,缺少对工程保险责任、索赔计算原则的具体约定。

2.解决工程建设中合同管理问题的具体措施

2.1整顿合同资质非法挂靠问题

行业主管部门应该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作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行业准入制度,通过严把承包商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其规模,解决目前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发包商、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如:要避免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合同资质非法挂靠,应严格审查承包企业资质,多方了解该企业投标过程中的操作环节,掌握企业内部管理机构,在工程发包合同中,对该企业中标后,进驻项目的管理团队主要管理人员予以确认和限定。谈到“联合投标”的项目,对两家或多家的合作企业更要严格审查筛选,本着国家的相关规定,在几个联合企业的资质等级上“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要坚决执行。

2.2防治不合理低价中标

要避免不合理的不平衡报价导致低价中标的情况。工程造价和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必须规范地管理,在造价控制方面遵循“量价分离”的原则,“控制耗量、指导价格、市场定价”的计价管理模式,测算各类招投标工程的下浮幅度范围,使工程发、承包价格控制在相对合理的工程造价范围内,维护双方的经济权益。招标单位针对种种不平衡报价情况,应在不失公平、公正的条件下采取相应对策,力求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及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应避免恶意竞争导致低价中标的情况。应该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借鉴和吸纳国际上比较先进、规范、合理的管理理念,并把它融入到我国的法制化建设中去,建立、健全能充分防范经济领域潜在风险的约束机制,加强对建筑市场的政策引导,同时进行有效地监管,以保证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2.3加强平等合作意识

目前我们很多业主和承包商在合作意识上需要加强。业主仗着其在现时建筑市场上的相对优势地位,总是要求制定十分苛刻的合同条件,把承包商视作只是来赚他钱的敌对方,根本无视承包商的合理要求和利益。这样一来,诸如“霸王条款”之类的东西就出现了。而不管业主怎样苛刻,承包商则要么利用一些不合法的手段降低他的成本,要么就把项目给拖下去,延误时间或者干脆撂下不干,由此造成的结果是双方俱伤。业主的目的应该是以合理的花费、合理的工期,成功地实现项目,而不是求得低花费、高速度完成项目,这往往会导致相反的结果。合同双方在意识形态上要正视彼此的关系。一个项目的最终日标是要把项目成功的做好,业主和承包商应该是为了这个目标,通过合同的连结而走到一起的,虽然在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中,都还有着各自的利益考虑,但各自最终利益的实现都是以这个目标的实现为条件的。所以双方在制定和履行合同时,都应该是抱着合作的意识而不是敌对的态度。

2.4完善合同文本体系

由于工程建设管理习惯和相关的制度的限制,我国施工合同文本仅有不带设计任务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它是立足于我国国情,其中包括法律体系、工程管理习惯及现实情况,内容比较简单,更能为我国工程建设的广大参建单位和人员接受和应用。而国外施工合同文本已经融入了现代合同原则和现代项目管理原则,是建立在合同当事人有较高的施工管理水平和较强的合同管理意识及具有一整套相关的技术、标准作为支撑的基础之上,这是目前我国建设施工水平和技术标准水平所达不到的。

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应加快学习和研究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完善我国建筑市场管理体系和技术体系。在立足我国国情的基础上,着重从发展的角度借鉴和吸收国外施工合同条件的精华和管理方面成功的经验,不断完善我国施工合同文本体系,使我国施工合同文本在结构化、系列化、集成化方向发展上取得一定的进步,争取早日与国际接轨。

3.结语

总之,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针对的是工程建设活动中发生的各种合同,从合同条件的拟订、谈判、签订、履行、违约处理等情况的分析着手,进行科学、规范、系统的管理。通过实现对合同的正确管理,实现对建筑工程质量、投资、进度的控制,依法公正地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 杨伟忠. 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浅析[J]. 建筑经济,2006(11).

[2] 王亚再. 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之浅见[J]. 经济师,2005(4).

第12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1.引言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研究工作将会越来越被重视和普及。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发包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并获取合理利润的源泉,同样也是发包人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加强合同管理是保证承发包人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是确保实现建设目标(质量、投资、工期)的重要手段。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任务及意义

合同管理的任务是签订好分包合同、各类物资的供应合同及劳务分包合同;给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人员和所属的分包商在合同关系上以帮助。对工程实施进行有力的合同控制,保证项目部正确履行合同,保证整个工程按合同、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的施工,防止工程中的失控现象。及时预见和防止合同问题,以及由此引起的各种责任;向各级管理人员和业主提供工程合同实施的情况报告,提供用于决策的资料、建议和意见。

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是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当前,很多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企业之间通常都订立一些经济合同,多是根据不同情况,有选择地按照特定标准签订的一定范围内的产供销类合同。

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是监督管理企业生产的需要,建筑企业全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根据工程承包合同来进行。没有建筑合同,就无法实施与监管后续的生产活动,而合同一经签订,企业所有的生产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都随之纳入承包合同的规范之中。建筑企业实行的总包、分包、内部承包等,也正是按照其与建设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所承担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来确定划分的,其内、外合同的关系不但一脉相承而且标的、权责也高度一致。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主要问题

3.1签订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合同文本不规范,致使合同有失公正

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另外,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致使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3.2没有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书内容签订施工合同

招标文件的要约是指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提出订立施工合同的要求。投标书的承诺是指施工企业完全接受要约中的全部条款,向建设单位作出的按要约签订经济合同的意思表示。招标文件的要约和投标书的承诺,是签订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但在一些建设单位中存在着一味强调造价一次性包死,又不计风险包干费,对施工合同周期内的政策性价款调整不承认,使最后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书的内容不相符。

3.3合同监管机构不健全,职能分工不明确

目前,较多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公司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建设,不设置合同管理机构,不明确合同管理程序,不制定合同监管制度,不明确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能。同时,缺乏对合同的审查和评估,缺乏对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建设,缺乏合同归档管理,使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对合同管理的信息采集、存储、加工和维护手段同样相对落后,合同管理流程比较混乱,缺乏合同管理软件的开发、应用,合同管理手段仍比较落后。建筑施工企业也不重视合同管理工作,缺乏完善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缺乏具体的操作流程,缺乏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评估和总结,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缺失。建设项目内部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开发和利用,合同履行的手续不健全,使得合同制度执行不力,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较低,从而降低了合同管理水平。

3.4不重视合同的归档管理,管理手段落后

对于目前的一些建设项目合同的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的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及要求没有明确的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目前,很多单位签订合同后,对合同管理信息的采集、储存加工和维护手段落后,合同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和使用相对滞后,没有按照现代项目管理理念对合同流程进行重构和优化,没能实现项目内部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偏低。

4.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

4.1提高建筑施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施工企业必须加强企业全体的普及合同法制教育,尤其是建筑行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专业技术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对所签施工合同的标的、标准、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式以及合同的履约期限、违约责任等做出具体明确的解释,准确表达出真实意思。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严密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出现歧义,减少由于理解偏差而产生合同纠纷,增强合同的可操作性。

除此之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与各利益相关方的往来公函、会议纪要、开竣工报告、变更及其他结算资料的签发与保存,保证相关资料的完整、严谨、有效,同时,为了确保所有可能作为索赔证据资料的证明力和有效性,所有这些资料的份数在形成时至少要两份,以确保其中一份原件归施工单位持有和保存,为必要时启动诉讼程序收集好相关证据。

4.2重视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从源头上把好关,严格维护招投标成果

施工合同与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两项工作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因此,必须对施工合同与招投标关系有正确的认识。工程招投标的过程是施工合同的谈判和订立过程,不要把施工合同与工程招投标管理割裂开来,真正按工作性质科学、合理设置机构及确定职责。使施工合同与招投标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招标文件备案时,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对其中的合同主要条款严格审查,对条款中不合法、不合理、带有不正当竞争或损害他人利益的内容,应立即提出修改意见,若等中标后订立合同了就很难监管。合同备案管理主要是审核合同价是否与中标价吻合,合同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有没有附加一些不合理的补充条款,严格控制在备案阶段就产生“阴阳合同”,维护招投标成果,切实保证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4.3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系,完善合同管理机构

建筑企业应结合企业的实际需要和实际情况,建立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强化合同管理职能,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坚持合同的审查制度,审查合同签订的条件、内容以及条款等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是否具有完备的手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应定期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完善的合同检查考核制度,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应及时进行分析与纠正,使合同管理规范化。这将有利于合同的履行和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并且便于查阅、检索以及执行合同。

与此同时,行政部门应设立专门合同管理机构和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对建设工程合同实施登记、审查等监督管理,建立合同台帐,并进行统计、检查,加强合同备案制度。建筑企业应深入研究合同管理工作在不同阶段的具体特征、要求、管理控制手段、工作侧重点等问题,建立企业的监督保障机制,完善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建立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各层次的合同管理机构,监察和考核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绩,加强合同管理制度的刚性约束效力,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种违法、乱纪和失职行为,保证合同管理制度的有效贯彻。

4.4加强合同及相关文件归档管理工作,为合同顺利履行创造条件

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同属于重要的法律文件,合同签订之后应及时建账并妥善保管,重视合同文本而不重相关资料归档的情况在建设领域普遍存在,由于建设项目周期长,设计专业多,面临情况复杂,在经过一个长时间的建设过程后,很多具体问题要依靠相关资料予以解决。所以,做好资料归档工作绝对不是简单的文档管理问题,应专人负责,负责到底。除此之外,要加快合同管理信息化步伐,及时应用先进手段,改善合同管理条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5.结束语

综上所诉,做好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对提高施工质量、提升工程效益起着重要作用。只有充分认识到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做好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从而促进我国建筑施工市场的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第13篇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企业合同管理索赔

中图分类号: C93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工程项目管理理论的发展,工程行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合同管理的作用日益突出也得到了行业人士的一致认可。合同作为甲乙双方责权利的约定,用于指导整个工程项目的实施,任何实施过程中的变化都将以合同作为依据进行解决、处理,因此做好合同管理,控制好索赔是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的有效途径。本文从政府投资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代建企业的视角,就如何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工程索赔尝试提出几条合理建议,用于指导实际工作。

1.定义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为了适应和推动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的发展,为了满足社会的文化、生活需要、以及出于政治、国防等因素的考虑,由政府通过财政投资、发行国债或地方财政债券向证券市场或资本市场融资,利用外国政府赠款、国家财政担保的国内外金融组织贷款以及行政事业性收入兴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例如通过财政投资进行的区域基础设施项目开发建设,包括土地整理、市政道路给排水、场站项目,生活配套设施项目的开发建设,用于满足区域开发,招商引资的需要。

以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合同为例,从实际工作角度来讲,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条款的确定、合同洽商、合同签订、合同执行过程的管理和控制、工程索赔及合同收尾等工作。工程索赔主要发生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的经济或时间补偿。

2.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企业在合同管理中的角色定位

代建企业是按照代建合同约定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主要有以下类型:政府机关型、事业单位型和企业型。较常见的为企业型,根据代建企业与政府委托人责权利约定的差异,代建企业充当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有所不同。以某园区代建企业为例,由园区管委会和代建企业签订代建协议,在协议中约定,代建企业充当“业主”的角色,全权负责市政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园区管委会负责对外协调,项目整体把控监督审查工作。项目开展的工作流程如下:由园区建设计划部门负责下达年度工作任务,代建企业负责开展具体工作,包括项目前期的立项报建、规划设计、招标、工程实施,结算收尾移交工作。其中施工图预算的编制,由园区财政部门负责,财政部门并且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资金审核拨付。由此可以看出,代建企业负责全面合同管理及索赔处理工作。

3.改善合同管理、有效控制工程索赔的几点建议

在实际工作中,代建企业作为“业主”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开发建设,包括合同管理及索赔的具体工作,同时因为工程项目属于财政投资,代建企业必须做好资金把控,使投资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突破合同价款的增加部分做到有据可依,价款变更合理。就如何做好上述工作,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3.1 前期及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

3.1.1做好前期土地整体,提供有条件的工作界面。

在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拟建区域的拆迁问题是阻碍工程建设的首要障碍,实际工作中,因拆迁问题导致的工期延误或工程变更现象已屡见不鲜。除拆迁问题外,也有可能因为地界交汇,协调办理因工程需要所导致的现有管线拆改变线也是一件十分棘手的工作。因此,应尽可能在工程招标前,将上述工作落实到位,如果实在不能解决的要在合同条款中就万一发生上述事件,如何解决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以防止出现问题时无据可依,双方产生分歧。

3.1.2加强设计管理,优化工程设计。

Kelly[2]的研究发现一个项目80%的造价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阶段就已经确定下来了,所以后续的控制只能影响到其余的20%的投资。市政项目通常由设计单位完成设计,业主单位进行招标,施工单位进行实施。因为设计和施工相分离,因此在设计阶段应该充分探勘现场,结合现场情况及地质勘察情况,作出最有利于施工,且满足使用需要的工程设计,减少施工过程中发现如相邻工程不衔接等不必要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索赔。

3.2 招标阶段的主要工作

一般市政工程因为施工难度相对简单,设计较完善通常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模式,除非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及现场洽商签证外,合同价款不做任何调整。因此招标阶段,因提前考虑各种可能的风险,做好风险防控。就招标人而言,应详细介绍现场的施工条件,就施工图纸不能充分表达的施工要求,详细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表述;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查看图纸,核对工程量清单,认真探勘现场,有关工程的任何异议都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尽量做到投标前识别出所能预见到或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做出有效的风险防控。

3.3 工程实施过程中变更签证的管理

不论前期工作做的如何充分,施工过程中也难免发生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设计变更及签证,进而引起工程索赔。在日常工作中,常见的对变更和签证处理的工作方式如:第一种,经内部签批程序后,现场人员负责下达变更及签证指令,不核算增减工程量和工程价款,待工程结算时一并处理;第二种,经内部签批程序后,现场人员负责下达变更及签证指令,负责造价核算人员负责增减工程量计算及工程价款核算,与施工方达成一致后作为日后工程结算的依据。两种方法相比较第一种较好,因为在工程结算时,普遍距施工时间较长,常会因

现场资料记录的不详细,而对变更工程量的工程数量产生分歧,尤其是依据工程图纸不能准确计算的那部分,加大施工结算的难度。因此,如必须采用第一种处理方式,必须及时做好现场资料记录,如现场确认单,影像记录,会议纪要等,作为最后工程结算时的依据。

3.4 明确索赔的流程

在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通用条款第19条为索赔条款,分为承包人的索赔、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发包人的索赔、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提出索赔的期限五个部分。在条款中将索赔约定为:只要承包人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其有权得到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或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其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即有权向对方索赔。并举例如发包人未及时交付图纸和基础资料、承包人施工质量瑕疵、所使用材料不合格等,也有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当事人的原因产生的索赔,如合同履行过程中遭遇不可抗力、异常恶劣的天气条件、不利物质条件、市场价格的变化、发了变化等。索赔通常仅限于费用、时间和利润的赔偿。

在实际操作中,以业主方为例,当施工单位提出索赔后,要全面掌握索赔发生后对施工单位的影响,包括施工单位资源投入情况、现场施工情况(图片)等,以合同条款为依据对比分析施工单位的费用增加情况,以便在审核索赔费用时有充分依据【3】。此外最重要的是要制定出索赔的内部办理流程,明确各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以使索赔发生后,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办理。

4.结论

本文从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企业的角度,对如何做好合同管理及索赔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望可以用于指导实践工作。

参考文献:

[1]尹贻林 闫孝砚,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理论与实务上册[B],2008,p009

第14篇

关键词:公路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X734文献标识码: A

一、公路工程建设中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合同意识淡薄、缺乏合同管理专业人才

近年来我国公路工程建设出现了僧多粥少的现实状况,造成业务承揽上的激烈竞争,不少承包商经常为了迎合业主,委曲求全地签订不正规的合同,从一开始就埋下了许多合同风险,导致合同履行纷争不断。很多工程项目事先签订的合同经常会流于形式,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经常会出现双方绕开事先签订的合同,不按合同事先约定好的方法解决问题,而是找关系协调解决同时也因为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事先订立的合同的约束力会大打折扣,对项目有序高效进行的保障性会很低在很多建设项目中没有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来进行合同管理,一般都会把合同管理归为一般的事务性工作。直接由一般的办公室工作人员管理,使得一旦问题出现,就不能立即有效地做出反应,从而对项目施工造成影响

2、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由于社会条件、自然环境的变化,公路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权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补充,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公路市场行政干预过多,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承包人往往是受损害者。

3、合同管理不规范、发包方随意改变条款

发包人处在“买方市场”有利的地位上了。再加上发包人一般都还是公路行政主管部门。所以很有可能会存在行政干预过多,在签订了承包合同开始施工之后,会不遵守合同约定,通过行政手段调整施工单位的投标单价.或者改变原本已经定好的规划设计图等情况。这些问题在乡村公路建设工程中是最为普遍的。最近几年公路建设的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对于很多承包人来说根本就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一般都会接受这些不公平条款。很多施工单位就会从施工过程中以偷工减料等一些违法的方式来增加自己的利润空问,使得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从而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

4、施工企业本身与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的问题

施工单位缺少专业合格的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管理不够重视,甚至不设立合同管理相关部门。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合同管理是覆盖工程整个过程的,高智商型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特别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个人素质要求非常高。一部分企业合同管理人员思想品德不过硬,业务不精通,文化水平不高,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不能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不能对合同涉及的各项法律问题作出正确判断。合同管理人员的缺乏严重影响了我国的施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加强公路工程建设中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1、对工程投标阶段加强管理

对于施工企业来说,需要对工程投标加强管理,首先对招标文件、图纸,以及有关的规范等进行熟悉,争取做到量力而行,需要对自己的技术实力进行综合考虑,进而在一定程度满足业主的需要,以及确保施工成本符合招标文件的需要,详细考察工程现场,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熟悉现场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现场的施工条件,以及当地居民的消费情况和机械台班的价格、市场的供应量情况等,要对这些因素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同时进行细致的分析和计算,进而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判断的正确性;在编制技术投标书的过程中,对公司的技术实力进行充分的利用,进而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优化,并且对先进的施工、管理技术进行利用,进而一定程度达到科学、高效的要求。

2、对工程施工合同做好分析

通常情况下,合同分析是指从执行合同的角度,对合同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进行分析、补充和解释,在合同实施的具体问题和具体时间方面,全面贯彻落实合同目标和合同规定等,进而一定程度为工作提供具体的指导,进一步使合同符合工程管理的需要,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实施,进而为执行、控制合同提供参考依据。对于合同管理部门以及合同的管理人员来说,通常情况下需要做好合同分析工作。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工程项目的承包人和业主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其内容主要包括:合同双方的责任,合同条文使用的法律用语,如果用语不够直观明了,容易增加理解的难度。

3、做好施工合同交底工作

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在对合同进行分析之后,需要进行相应的“合同交底”。即通过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合同条文。通常情况下,通过技术交底对工程项目和任务进行分解,明确施工质量和技术要求,以及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关键工序和工作等,进而在一定程度上细化分解安全、成本等目标,同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职能部门和个人。通过开展合同交底在一定程度上使大家树立全局意识,进而对合同中涉及的内容、规定、管理程序等进行熟悉,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熟悉了解合同双方的合同责任和范围,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等,在一定程度上使各项工作保持一致,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出现违约现象。

4、对施工合同索赔加强管理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在工程索赔方面,我国工程项目承包双方缺乏必要的认识,同时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方面的意识和动力。在工程索赔方面,施工合同作为索赔的参考依据,而索赔则往往是对合同管理的一种延续。因此,当前急需树立索赔意识。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对于各种不利因素,需要合同承包商进行全面的考虑,对合同变更和索赔存在的可能性进行研究和分析,进而在一定程度上采取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以及索赔策略。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研究分析法律法规,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合理履行合同条款,一方面便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便于企业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核心竞争力。

5、做好工程变更、索赔管理

所有的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都有可能会产生变更,产生工程变更的因素非常的多,所以变更支付就会变得相当复杂。各方在实际工作中对单价的合理性通常无法达到一致,尤其是对变更费用的争议很大,在各方都没有达成一致的时候,需要进行暂付。而且支付的方法对不同情况下的变更也各不相同。

6、保留金

保留金是业主为了使施工单位履行合同而对施工单位应得款项的一种扣留。是施工单位履约义务的担保,监理人需要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按项目合同条款数据表的规定来扣留,直到扣留保证金总数达到规定额度为止。业主按合同规定的退还比例在一项工程完工并交工验收通过之后签发支付证书,颁发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若颁发的是部分工程交工的证书,那么就按照该部分工程占整个工程的百分比计退。所以,作为施工单位,为了能保证保留金按期返还必须在合同工期内尽可能地完成所有工程,就可以加快企业资金的运转。

结束语

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的重要环节,推行工程施工合同,加强合同的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才能切实保证合同的履行,维护合同双方的权益,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在公路工程完工后,合同管理人员应仔细分析合同执行情况,认真总结合同管理经验,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推广,对不严谨的合同条款要加以改正,提高公司的合同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第15篇

【关键词】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方法

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是施工过程中的最高的行为标准和行为准则,合同管理是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的核心部分。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加强合同管理,首先要牢固树立企业形象,本着依法治理企业的要求,对于合同管理要牢固树立其法制观念、对于合同管理义务要自觉进行履行和熟知、对于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风险要提出一系列避免措施,并制定相关方案,从而应对企业在市场中所面对的一系列竞争,有力保证企业的应变能力,保护施工企业建设工程的合法权益。其次,从施工企业的管理角度层面上讲,定期组织一系列有效的检查指导工作、监督管理措施等经济活动,以保证合同管理游走于企业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任何一个环节,且在施工和结算正常运行的过程中不出现任何差错和漏点,合同管理也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最为有效的措施,它保证了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一、强化全员的管理意识

作为一项重要经济管理工作的合同管理,它的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作为如此重要的管理工作,它的设计面比较广,因此要将合同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即人人都重视、人人都有着强化管理的意识。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经济管理部门要将管理意识进行规范化,确保合同管理的高度重视性,并且在全员范围内形成合同管理的强化意识和人人参与意识。各级相关管理部门要实行管理落实到位的措施,紧密衔接好合同管理全过程,做到落实到位、控制有效、检查到位、反馈及时,将合同管理工作全过程进行规范和管理好。

二、抓好合同管理的签约和履约

合同管理过程必须保证是规范化管理的,并且管理措施贯穿于全过程中,规范管理主要应该做好:

1.订立合同前的管理。施工企业建设工程在进行合同签订前的合同管理针对方主要是工程建设方,即对发包人的工程项目信息进行相关评审,且与经济效益相挂钩。施工企业要定期组织好对于项目经理、合同管理人员等的相关培训工作,开展合同管理法的法律和法规教育,可以邀请合同管理的职能部门做此方面的培训工作。同时,施工企业要进行合同法律法规内部宣传工作,将重合同守信用工作进行到底。

2.合同谈判签订的管理。发包人所对应的程序是施工企业建设合同谈判和签订,由于发包人是企业谈判的对象,所以发包人也是合同签订的对象。施工企业建设工程合同谈判本着平等一致、协商一致、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发包人进行实质性的合同谈判,并且在谈判之前,对于发包人是做过调查和了解的,即认定其的项目工程承担能力方进行谈判。施工企业逐条研究发包人的招标文件要求,确定承诺性。鉴于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繁多的内容,大多情况下对于发包人的合同条款都是经过谈判的。在与发包人谈判时,在依据通用条款的条件下,结合协议书和专用条款进行,对于承包人所承担的义务条款项,应该引起充分重视。谈判后,如果双方对于合同管理的各项条款没有见解,并且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文件便可立即签订。

3.合同履行中的管理。企业施工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合同管理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所以在进行施工合同的履约方面,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必须包含在内.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要明确各自的权力和责任,对于合同管理必须依法实施,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为确保合同管理的圆满完成而依法实施。(1)执行合同交底制度。施工企业建设部门应该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的各项目标、任务、权力和义务等,对于合同的执行情况,施工方应该定期对项目部进行反馈内容:招标文件、图纸、招标资料和合同文本等。对于变化的合同文本,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进行工程洽商记录的办理工作,收集有关双方的变更资料。对于项目部所反馈的信息,经营处和法规处要及时分析其原因,找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如果出现大的误差,必须第一时间向上级领导汇报,收付工程款情况、合同重要内容等也要及时进行汇报,对于出现的合同违约情况是由于非施工方造成的,必须及时报送建设规划部门,研究原因,找出责任人,具体内容将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2)合同履约过程管理。一是项目部要做好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和资金方面的控制工作,切实履行好施工方的义务。要按照合同所规定的工期时间,制定施工计划方案、组织好有关进度的工作,如果中间出现延误,必须采取切实有效可行的赶工措施,以确保合同工期的顺利进行。要严格依据合同管理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质量检查制度的执行,以应对发包人、建立的质量检验工作,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工作要保质保量进行供应,确保工程质量。对于施工项目的预付款和进度款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并办理工程的竣工结算,工程款进行结清。同时,还要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相关竣工资料并参与竣工验收工作,此外,对于质量保修期必须履行到位。二是对于履约期间产生的一系列动态管理,必须严格加强和管理,以防违约事件的发生。项目部在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必须对合同的实施和进行状态进行跟踪对比,及时纠正错误,本着效益为先的原则,提高经济效益。在这种情况下,才能够向施工单位提出承包价格,做到有理可依。三是加强合同履约期索赔与反索赔管理。承包商为了减少项目损失,依据合同条件的变化提出索赔要求;客户根据合同管理规定将工期的拖延、质量问题无法弥补的和责任人事故进行反索赔。对于项目管理工作施工方必须在签约后及时进行,对于一些技术资料等及时进行归档管理,重要性的资料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和客户代表进行签证,变更性的重要内容必须经双方签订,为索赔和反索赔提供重要的保证依据。

三、建立健全网络管理

将合同管理机构、制度和人员落实到位,以层层建立合同领导小组的方式进行,确立相关管理部门,如归口管理部门(公司经营处)、配合部门(法律处)。研究的可行性内容是:首先,做好调查工作,即施工方主题资格性的合法调查。主要调查内容为: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依法注册和登记。其次,做好施工方资信和履约调查工作,即施工方应该具备一定的社会信誉度和资金保障。再次,做好施工活动的合法性调查工作,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前,必须具备施工许可证,方可施工进行。

合同的签订过程漏洞是避免不了的,所以要减少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的漏洞,确保严密性、合法性和可行性的合同管理,采取施工合同的三权相对对立(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企业经营处人员在办理合同谈判和形式洽谈权前要依据所授权的范围,进行办理合同权限办理以内的合同谈判;对于洽谈所形成的的合同文本,施工处法规人员和顾问要进行审查,然后交由企业领导进行审批,最后由企业经济处人员进行对外签订合同手续的办理工作。

总之,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管理是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合同管理,就是施工企业从上向下建立起的一支专业管理队伍。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势必要求更加规范化和合理化。作为建设方和发包方而言,要严格按照合同管理进行实施项目建设工作,确保合同管理方法得当,措施切实有效可行,严格化、标准化进行运作合同管理法,确保建设施工期间不必要事件的发生,使得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顺利进行下去。

参 考 文 献

[1]刘尔烈,刘戈.项目采购与合同管理.天津大学出版社,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