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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政治哲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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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政治哲学

第1篇

柏拉图致力于从公共利益这一国家整体性目标的视角来阐明正义的内涵。他说:“建立这个国家的目标并不是为了某一阶级的突出的幸福,而是为了个体公民的最大幸福;因为,我们认为在一个这样的城邦最有可能找到正义,而在一个建立的最糟的城邦里最有可能找到不正义”可以看出来,柏拉图心目中的理想国家应该是与正义内在契合、关联一体的,它以正义为建立的原则,同时又是正义栖息的场所。城邦正义的最高原则就是理想国家得以建立的根本指南,同时也是理想国家为之奋斗的根本目的,正义是思辨理性下全体公民的共同幸福,这种共同幸福就是公共利益的所在,换句话说,正义以公共利益为归宿,相应地,如何实现正义其实质就是如何实现公共利益。可以说,从柏拉图开始,对正义的理解与诠释具有了一种公共利益的内涵与意蕴,这也成为影响后世政治哲学的一个重要理论传统。

按照思维的逻辑,柏拉图思考的重心转向了如何实现真正的城邦正义这一问题。柏拉图认为首先是构建一种形式和谐的政治秩序,这种和谐的政治秩序体现在分工与合作之中。正如柏拉图所说的:“正义就是只做自己的事而不兼做别人的事。柏拉图对正义的探讨进入到社会结构与功能的现实领域。各个阶层的人们按照各自的社会分工,做好自己分内的事,扮演好自己的社会与职业角色,不要随意干涉和扰乱别人的分内之事,这样就最大限度地彰显了个人的正义,也就忠实地践行了个人的正义。当全体城邦公民都遵循这个原则,并且整个城邦生活在结构划分的基础上,制定并有效地实施了一系列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与机制时,那么,这个国家无疑就是正义的了,它就会朝着善的方向发展以实现整个国家的最大幸福,即公共利益。可以这样说,各司其职、恪守本分的分工合作成为公共利益得以实现的前提;从这个角度讲,个人正义的总体彰显与公共利益的实现是天然同一的。可以大胆地说,正义的城邦无时无刻无处不体现和渗透着公共利益的精神。在这个意义上,城邦正义就是公共利益。

柏拉图摒弃了抽象地谈论国家正义的做法,而将国家正义的实现真正落实到了城邦公民的个人行为上,赋予了国家正义以坚实的现实基础。与此同时,柏拉图也认识到虽然国家正义依赖于个人正义的彰显,但城邦中单个成员的个人正义并不是国家正义本身,因为国家正义是城邦成员不同正义内容的有机结合。因此,明确构成理想国家的三个阶层及其成员的各自正义要求,剖析其中所蕴含的公共利益精神,成为深化正义讨论的切入点。

在柏拉图看来,一个城邦中最高的统治者,应将自己所有的智慧与力量贡献给这个国家,一切考量应以民众的利益为最高的旨趣,这就是正义之于这个阶层的内涵。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柏拉图对于这样一个具有知识与智慧的阶层,寄予了极高的道德要求,赋予他们比治国理政更为崇高的职责与使命。推而广之,柏拉图对于知识阶层给出了一般意义上的正义内涵,那就是运用好自己的才智积极为国家服务,全心投入,不为私利。柏拉图就一个城邦国家的统治而言再次重申了他关于不义的内涵,那就是那些不够优秀的人实际掌握了统治国家的权力,那样神谕的“铜铁当道,天下大乱”就会一语成谶。“我想那些有才干的人之所以去当官吏,也是出于担心没才干的人上去把国家管乱了的缘故吧。因此可以说,真正有当官吏的才干的人不是因为他们从官员的职位可以获得什么好处和乐趣,而是一个必须:因为他们找不到比他们能干甚至是和他们差不多能干的人去执掌政务。柏拉图关于统治者的正义的论述反映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提出了“治国为民”的思想。他认为治理国家的最高原则是国家利益至上,管理国家的人倾其精力就是为了广大民众的共同福利,除此之外别无他求。可以看出,柏拉图虽然致力于维护奴隶主贵族的阶级利益强调了公益,但在如何处理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利益关系上,他还是着重强调了官吏要倾其才智为国奉献,以崇高的使命感为国尽忠,这种思想穿越时空依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二是强调了知识治国的理念。由那些真正拥有智慧的人来治理国家,这是国家沿着合理正确的方向向前发展的根本性因素,是实现国富民强的关键。倘若国家沦入那些宵小之辈手中,前途势必堪忧。当然,柏拉图这里强调的智慧之人绝不是我们现代政治理论上所说的知识精英或技术官僚,而是拥有哲学智慧的人。简单地说,柏拉图确立了一个权力和能力相一致的理想社会,作为统治者与善之间有着稳定且坚固的内在联系,这是城邦政治生活保持正义性的根本所在。

诚然,城邦统治者的素质直接关系着城邦的兴衰,因此,如何避免城邦统治者的腐败就成为保持城邦正义的另一关键因素。柏拉图清楚地认识到,经济因素在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他认为巨大的财富悬殊和良好的政府不相容。这一共同信念的形成是希腊人通过许多世代的政治生活所获得的经验。特别是梭伦时代存在的贫富不均所导致的雅典动乱,更加强化了柏拉图的这种认识。因此,在《理想国》中柏拉图对统治者阶层拥有私人财产持完全否定的态度,甚至在他看来,只有废除财富本身,才能取消他们把任何东西据为己有的权利,才能根治统治者的贪婪,当时的斯巴达就是这样。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柏拉图消除财富不均的动因绝非因为财富不均对个人是不正义的,而是因为财富不均影响到了国家内部形成最高程度的协调一致。与之相同的是,废除婚姻制也是出于这个原因。废除一夫一妻制的性关系,代之以按统治者的要求进行有节制的,目的是获得优秀的后代。因为他认为个别人对家庭的钟爱之情会削弱其对统治者的忠诚。为儿女操心劳累是一种比渴望得到财产更隐晦而有害的自私自利,他认为家庭对儿童的训练不能很好培养国家需要的全心全意的献身精神。因此,与他在财产问题上废私存公的观点相一致,柏拉图主张国家不能让教育听任私人的摆布,而必须由国家提供公民成长所必需的训练与教育,使之符合国家的和谐与福利。

就护国者而言最大的正义就是充分发挥他们勇敢的天性,保卫国家。勇敢是身为护国者的第一要素。无论是对内镇压不法之徒,还是对外抗击虎狼般入侵之敌都要求他们不但善战,还要很勇敢;除此之外,以坦荡的心灵树立符合国家要求的幸福观也是身为护国者的要素。这种幸福就是坚守城邦、无私无畏、甘于清贫,金钱财宝、美女豪宅与他们无涉,正是这种“一穷二白”的生活才构成了护卫者最大的幸福和正义。护国者摒弃了为某一个阶级幸福奋斗的思想,立足于全体人民的幸福,只有这样才会在全体人民的幸福之上体验自身的幸福。倘若他们沉湎于个人的吃喝玩乐,国家的前途就势必会断送在他们的手上。“我们是要我们的护卫者成为真正的护国者而不是覆国者…因此,在任用我们的护卫者时我们必须考虑,我们是否应该割裂来单独注意他们的最大幸福,或者说,是否能把这个幸福原则不放在国家里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我们必须劝导护卫者及其辅助者,竭力尽责,做好自己的工作。柏拉图在这里强化了个体的道德选择必须符合国家伦理的要求,这是一种典型的国家主义价值观。然而柏拉图不曾考虑的是国家在此种情况下就可以以自己的伦理目的肆意剥夺原本属于社会成员个体的幸福和自由,个体自由与幸福的丰富性与多样性被最大限度地挤压了。这种理论范式传至黑格尔,演化成为国家是伦理理念的实现,人民非但不能违拗国家的伦理目的,而且“当国家要求个人献出生命的时候,他就得献出生命”

对于生产者阶层,柏拉图并没有明确描述他们最大的正义要求是什么。这是因为,他认为这个阶层及其成员对于国家的政治生活影响不大,只要他们遵循一个节制的原则,就可以不必像前两者一样,没有任何私人利益,一切行动以国家的公共利益为宗旨。他们可以拥有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可以自由婚配等。在这里,节制就是他们防止走向邪恶的原则,就是他们走向城邦共同善的道路。所以,我们仍然可以从中感受到,公共利益原则依旧是这个阶层成员生活所必不可少的隐性规范。

2.公私同一的政治哲学理念:事实性与价值性统一的“理想生活”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到,在柏拉图对理想国家的种种设计中,突出反映了城邦整体利益或公共利益至上的基本原则。在他所做的安排之中,都力图消灭个人利益存在与发展的空间,只有这样,公共利益的实现才能在城邦政治生活中成为主旋律,成为所谓个人赖以存在的阿基里斯之钟。个体的灵魂维系于社会本质上,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是同一的。个人在城邦之中是以一种公共生活为其存在方式的。柏拉图清晰地看到了,公共生活或公共利益的恶劣与腐败,会直接导致个人美德的不复存在。所以,他在《理想国》中一直保持着对个人私利的鄙夷与不屑,它是城邦全部危险的根源。在柏拉图看来,利己主义不仅是一种道德上的错误,它还完全误解了成为一个人意味着什么。利己主义者不明白自我利益和共同利益其实是相同的;社会并不是外在于自足的个人的,相反,个人总是共同体中的成员。“利己者就像一个认为只要把脚放入花盆它就会像树一样疯狂生长的疯子。柏拉图完全没有弄明白人存在的意义。另外,他坚决反对的正是后来风行于世的公私两分(或者说是个体与社会相对立)的思维模式。柏拉图认为把个人和社会看成两个独立自足的要素是错误的,人和社会始终是交织在一起的。因此,一个人的欲求与社会的需要之间是同一的,是和谐一致的。所以,恪尽职守成为个人生存于城邦的全部内涵。只有这样,才能在城邦共同善的实现之中,实现自己作为一个人的真正意义。权利与自由都内化在了个人追求城邦共同善(公共利益)的行动之中了。

柏拉图从个人与共同体的胶合为一的关系上,消解了产生公私利益冲突的可能性,他看到的更多的是公私利益关系相统一、相协调的一面。柏拉图这种对公私利益矛盾的解决模式,很难让我们定位它是一种现实主义的方案还是一种终极性的理想主义解决。因为在柏拉图生活的时代,现实的经验告诉他们公私利益矛盾原本可能就是一个假命题。虽然他已经观察到现实生活中个人利益对政治生活的影响,但他宁愿在重归先贤文明的昭示下祛除个人利益存在的空间,重铸公共利益大一统的城邦辉煌。

第2篇

在柏拉图时代,正值雅典城邦由盛而衰的变革期,而且长达28年的伯罗奔尼撒战争与种种内忧外患,使得本来井然有序的经济受到打击,而昔日引以为豪的民主政体也日益暴露其弊端,濒于解体。各阶级、各阶层斗争激烈,党争频繁,传统的社会伦理道德准则和等,也不可避免地遭到严重破坏,出现了道德信仰的危机和价值标准的混乱。人们传统所追求的处于最高价值地位的“美德”概念,如善、正义、勇敢、节制、忠诚、等等,已经成为一句空喊的口号。同财富、利益、荣誉相比,这些美德概念只不过是人们装点门面的摆设,并没有真正地去履行。庸俗的物质生活腐蚀着人们的思想,真正的美德已经被人们抛之脑后,幸福离人们越来越远了。柏拉图的老师苏格拉底对现实存在的问题予以深刻思考并发现:一个人不真正去理解美德本身,他就无法成为美德之人。社会上有许多自称有“美德”的人,但这些人根本不懂得美德为何物,因此他们的实际行为往往与美德背道而驰,忽略了真正让他们获得幸福的东西。他指出,假如要医治这些人所存在的毛病,唯一的良药就是让人们懂得美德本身,做到言行举止都符合美德。就这样,柏拉图不仅借老师的眼睛看清了雅典的美德现状,而且还继承了老师的智慧,找到了挽救日趋衰微的城邦的信心。可老师离世,又让他深切地感受到自己的任重而道远。于是,为了医治导致城邦衰颓的疾患,他把苏格拉底的伦理学改造成为一种全新的政治伦理学、政治哲学和法伦理学,而《理想国》正是对其作了最完整的表达。从他对现实的关切以及对未来的终极关怀可以看出,他的政治哲学是建构在道德伦理基础之上的。

2柏拉图对“美德"的现实关切

苏格拉底认为美德即知识,柏拉图也坚定地相信。苏格拉底把美德建立在知识基础之上,注重教育,注重对灵魂的研究,因为灵魂(理智)能使人明辨是非,分清什么是美什么是丑。这样,人们才能成为有美德的人。显然,他尝试把从老师那里继承来的——美德即知识作进一步的发展。因为如果“每一个灵魂都追求善,都把它作为自己全部行动的目标”,那么人就天生具备了美德的能力,柏拉图把它归结为“善”。因为“善”不是直接显现的,因此不是每个人都能认识或者掌握这种至善的美德。对此,柏拉图解释为,人们日常所看到的都只停留在直觉上,往往是意见的正义和美,缺乏对至善本身的了解和认识,因此,也就无法确立起对“善”稳定的理念。在这里,柏拉图对美德的认识,已经超越其老师,认为不能停留在只单纯地追求普遍意义上的美德,而认识到,寻求美德真理性知识的本身也是一种美德。这一转变,让柏拉图在他的道德政治哲学中怀揣着一种信念,那就是无论是个人还是城邦,都有可能实现某种客观存在的“至善”的生活。对美的不懈追求,让柏拉图认识到美德这种善,具有客观存在性,是一种真理性知识。然而由于这种知识源自一个超经验、超感性的理念世界,所以也赋予了美德具有超越人的认识能力之上的特性。因此,人们能否成为有美德之人或过上至善的生活,柏拉图认为这取决于对善本身的认识以及掌握的程度。在他看来,任何事物都有它的“本身”,这就是该事物的理念。而人们之所以具有美德,也是因为人们分有美德这种善的理念。理念在这里,是一个自在的世界,其中最高的理念是关于事物善的理念,即“善本身”。何谓善的理念?柏拉图是这样解释的:善的理念是指“给予知识对象以真理,给予知识主体以认识能力的东西,它是知识和认识中真理的原因”。在《理想国》第六卷中,柏拉图用“H喻”对美德与至善的关系问题作了形象的描绘。在这个比喻中,有五种类型的存在:太阳、眼睛(视觉能力)、理智、意见、阳光。一般人只知道人能辨别出各种各样的颜色,是因为人的眼睛具有视觉能力,而不知道“如果没有一种自然而特别适合这一目的的第三种东西存在,人的视觉就会什么也看不见”。柏拉图认为这第三种东西就是太阳所发出的光,是它把人的视觉与可见事物连接起来的。那么太阳跟视觉和可见事物之间有什么关系?柏拉图认为,这三者问的关系就“正好像可理知世界里面善本身跟理智和可理知事物的关系一样”_,当可见事物被夜晚的微光所照时,人们只能看到它们模糊的样子,在脑海里也只能形成模糊的印象,柏拉图称这种模糊的印象为“意见”,是变动不定的;当可见事物被太阳所发出的光照耀时,这时人们不仅能清楚看到,而且还可以了解它们,形成清晰的记忆,柏拉图称之为“理智”。在这里,太阳所发出的光喻指“善”,太阳喻指“至善”,而具体的美德就像是太阳光,它虽像太阳,但不能把它就看成是太阳。在对“日喻”作形象的描绘中,柏拉图把世界分为“可见世界”和“可知世界”,以诠释美德理念和具体美德之间的关系。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言行举止之所以偏离了美德,使美德陷入一个尴尬的境地,柏拉图认为是人们往往只看到或承认众多的、普遍的美德,而不相信真实存在的只有美德本身,由此所获得的知识只能是模糊的、变动不定的意见。而要成为一个有美德的人,柏拉图认为必须让意见变为真理,并透过太阳光,直视美德理念本身,即“至善”。只有做到这一点,人们才能使自己的的行为合乎人类正义的最高要求,成为正义和美的护卫者。

3城邦正义与个人正义实现的伦理路径

美德是一种真理性知识,可以通过教育来获得,而获得美德的人,在苏格拉底看来是最幸福的。但实际上,美德与现实产生了偏差,并陷入了这样一个困境:“个人的道德修养并不能使个人过上幸福的生活,相反,在一个不讲道德的国家里或者在一个不讲道德的人面前,讲道德的人往往受到损失和伤害,不但不可能引起国家风气的好转,就连‘独善其身’也做不到。”E2]柏拉图彻底的反思着,单纯的个人美德为什么在现实面前尤其是在面对国家政治时,显得如此不堪一击和无能为力?他根据雅典民主政体的兴衰成败以及苏格拉底对现实的诊治,开始慢慢地从追寻单纯的个人幸福扩大到追寻城邦和个人整体的正义。在这里,柏拉图尝试把他的政治哲学建立在伦理道德之上,通过对城邦和个人美德的探寻,去绘制理想国的蓝图。在《理想国》中,柏拉图列举了许多“看起来微不足道”的美德规矩,如“年轻人看到年长者来到应该肃静,要起立让座以示敬意;对父母要尽孝道”;“朋友之间不分彼此”。,等等;并不断鼓励人们“起而恢复固有的秩序”。这些在柏拉图看来,虽然是人与人之间普通的美德规矩,但对一个城邦而言,它也需要这些美德规矩来支撑和巩固。他把这些规矩概括为“四德”,即智慧、勇敢、节制、正义_。智慧既是美德本身又是美德的智力保证,因为“美德即知识”,智慧即知识,那么美德也就意味着智慧,有了智慧才能“成为事理通达之人”。但这样的人却是极少数的,它存在且只存在于统治者身上,城邦只能由他们来统治。勇敢,“就是一种保持”,“保持住法律通过教育所建立起来的关于可怕事物——即什么样的事情应当害怕——的信念”_媚,而“永远不抛弃它”。这实际上是国民对城邦的忠诚热爱,主要体现在武士阶层,“因为与野蛮的胆大妄为不同,政治的勇敢只有通过教育才为天性适宜的人所具备”,而武士就是这种天性适宜的最佳人选。另一方面,节制就是控制,是“一种好秩序或对某些快乐与欲望的控制”。。在柏拉图看来,人的灵魂有两部分,分别是“较好的”和“较坏的”,“较坏的部分受天性较好的部分控制,以此达到整体的和谐。与智慧、勇敢相比,节制不属于国家具体的部分,而是贯穿于国家乃至全体公民中,起到连结的作用,以实现和谐。按柏拉图的话,“节制就是天性优秀和天性低劣的部分在谁应当统治,谁应当被统治——不管是在国家里还是在个人身上——这个问题上所表现出来的这种一致性和协调”。在找到国家三种美德性质之后,柏拉图开始寻找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种美德,即正义。因为只有正义“才能够使智慧、勇敢、节制在这个城邦中产生,并在它们产生之后一直保护着它们的这个品质。正义有“个人正义”和“城邦正义”之分,柏拉图以“由大及小”的方法,先探究城邦正义,然后再回到人自身,考察个人正义。正义作为最后一种美德品质,它既是存在于城邦也存在与个人身上,仅就正义的概念而论,“一个正义的个人和一个正义的国家是毫无区别的”¨即,“正义就是有自己的东西干自己的事情”弱,简而言之,就是“各做各事”。但在它们各自的表现上还是有所区别的。在个人正义上,柏拉图根据人的心灵结构,分为激情、欲望、理智三部分,它们“各自分立又成立一个有节制的和谐整体”他。在城邦正义上,与人的心灵结构相对应,也有3个等级的人,即统治者、武士和生意人,他们分别拥有智慧、勇敢、节制的美德。他们按各自的天性,“在国家内做他自己份内的事情”,各处其位、各司其职,互不相扰。而这样的国家是合乎正义的,因具备了智慧、勇敢、节制这些美德。

4法律和教育对美德的实现支持

第3篇

    美国哲学家怀特海曾从整体视角指出:“欧洲哲学传统的最稳定的一般特征,是由对柏拉图的一系列注释组成的。”帕帕斯在《柏拉图和<理想国>》一书中指出:“柏拉图的政治哲学重点探讨的是城邦的正义,这是其构建理想国家的路径,他提出的灵魂的正义和城邦的正义是两个举足轻重的题目,它们对人的正义的生存都非同小可。”施特劳斯在《城邦和人》一书中强调,柏拉图借苏格拉底之口在《理想国》中运用反讽的方式,对民主进行探寻与辩护,这成为现代管理者构建正义之国的分析元素。麦金太尔在《谁之正义?何种合理性?》一书中也强调,优秀的政治管理者应该注重关于正义论证的“合理性探究”。尽管麦金太尔也认为,柏拉图把意见的正义和知识的正义对立起来,把作为卓越的正义与作为效用的正义分离开来,使得正义功能难以有效发挥,但是,柏拉图关于政治管理的讨论方式还是为现代正义观念的重塑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

    中国学者对柏拉图的研究最早主要集中在教育哲学或道德哲学领域,而从政治哲学的视角研究柏拉图政治管理思想的文献则稍显薄弱。近年来,一些学者注意到了柏拉图的政治哲学的现代价值,如,廖申白教授从整体视角指出,理解柏拉图正义概念的演变,“对于理解西方的政治、法律制度和社会行为标准是重要的……有助于促进东西方文明间的相互尊重与沟通”。张羽佳在《柏拉图的政治哲学及其对近代西方民主理论的影响》一文中指出:“近代民主理论在深入分析柏拉图政治思想的同时对其政治理论的核心问题——‘谁应当统治’进行解构,并最终将此问题转换为‘应如何对统治者进行管理’这一现代民主问题。”唐慧玲在《洞穴内外:从哲学王到政治家》一文中也指出,我国学界长期以来在一种阶级分析的框架下,或从政治实用主义的立场理解柏拉图是有问题的;尽管柏拉图坚持了哲学的至上性和超越一切感性认知的政治理念,但它为人们提供了一个用以判断现实国家的标准。

    柏拉图构建正义之国的政治理想值得人们敬重,但是,他为此所预设的政治管理模式的合理性却有待商榷。正如刘华萍所说:“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分别从城邦的正义和灵魂的正义两个方面阐述正义本身。而对于为什么当且仅当从这两个方面人手才能说清楚正义问题,柏拉图并没有给出恰当的解释”。通过阐释城邦的正义与灵魂的正义之类比存在的剩余问题,刘华萍指出柏拉图在二者间做出了不恰当的跨越。而本篇文章则以正义为基点,从个体善与城邦正义逻辑演变的视角,指出个体善不一定能产生城邦正义,柏拉图以个体善推导公共善的方式构建理想的政治管理模式存在着某种悖论。

    一、个体菩:理想政治管理之基础

    柏拉图的政治管理思想在《理想国》、《国家篇》、《政治家篇》和《法律篇》中得到了充分的阐述,他主要是从个体善以及由此推演的城邦正义来描绘其构建理想国家的路径。为了重塑个体善的观念,在《理想国》的第一卷,柏拉图批评了关于正义的几种普遍流行意见。譬如,克法洛斯和玻勒马霍斯将正义视为“‘有话实说,有债照还’、‘把善给予朋友,把恶给予敌人’”。色拉叙马霍斯认为,“正义不是别的,就是强者的利益”。格劳孔则说,“正义的本质就是最好与最坏的折中——所谓最好,就是干了坏事而不受罚;所谓最坏,就是受了罪而没法报复”。按照柏拉图的理解,这些普遍流行的正义观念是有失偏颇的,因为,它们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个人的利益,根本没有涉及个体德性的完善及城邦正义的实现。因此,柏拉图认为,这些普遍流行的正义观念违背了正义德性的两个重要特性,即正义是一种与他人完善相关的德性,并且正义是与总体性相关的德性。如果把正义理解为以恶报恶、有债照还或者好坏的折中,这就把正义与恶联系在一起了。如果“给一个坏人以他应得的恶,会使这个坏人变得更坏,这也同正义是德性、是一种善的性质相背离”。

    为了促进个体善进而达至城邦正义的实现,柏拉图在借苏格拉底之口对当时流行的诸种正义观念进行否定之后,便提出自己的善观念。柏拉图从灵魂的诸组成部分出发,论述了正义之善在个人身上的体现。基于德性源自灵魂各部分和谐作用的观念预设,柏拉图预先对人的灵魂做出了分析。在他看来,“人们用以思考推理的,可以称之为灵魂的理性部分;人们用以感觉爱、饿、渴等等物欲之骚动的,可以称之为心灵的无理性部分或欲望部分,亦即种种满足和快乐的伙伴”,而无理性部分的激情又在一定程度上听从理性的指导。因此,人的灵魂包括三个部分,即理智、激情和欲望。有理智的人是爱智慧的,对其而言,理智起着领导作用;激情服从理智的指导,成为它的助手;欲望则需要受到理智的管制与约束。欲望和激情服从理智的指导,这三个部分和谐一致,便是个体灵魂的正义和健康。

    按照每个人灵魂素质的优劣表现,对他们的“德性”要求也不相同,擅长思考的人以追求“智慧”为德,富有激情的人以崇尚“勇敢”为德,而欲望强烈的人则需要以“节制”为德。因此,相应于灵魂的理智、激情、欲望三部分,便具有智慧、勇敢、节制三种基本德性。每个人依据自身灵魂的特质保持其相应的德性,即灵魂的三个部分各自发挥其德性优势,进而使灵魂整体和谐一致,这时的灵魂就拥有了的“正义”的德性,也就实现了个体善。

    为了从个体善推演城邦正义,在《理想国》的第四卷,柏拉图借苏格拉底之口明确地阐释了个体善与城邦正义的相似性是以个人为出发点的。就个体自身而言,柏拉图对正义作了三点相互关联的描述,即正义是“只做自己的事而不兼做别人的事;每个人在国家内做他自己分内的事;有自己的东西干自己的事情”。显然,在这里,正义并不是超越于其他三种德性之上的至善,而是个体全面发展与实现的整体德性,个体善就表现为灵魂诸组成部分与诸德性相一致的有序状态。如果说柏拉图所谓的个体善是指个体灵魂诸组成部分的和谐有序,那么,理想的城邦正是相应于灵魂的不同分类及其对应的德性形式的应用而生,它要求不同阶层的个体对自我能力有所认识,对自我为共同体所做贡献的方式有所遵纪。柏拉图对正义之德“除了来自个人而外城邦是无从得到这些品质的”的强调,再次突现了他从个体善推导城邦正义的演绎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家篇》中,柏拉图强调至善理念,坚持个体对至善的追寻,哪怕这种观念在现实政体中遭遇诘难。然而,在《政治家篇》中,柏拉图却对个体善的理解有所改变,因为他意识到一位优秀的政治家面对不同的情境需要具备勇敢和谨慎双重性格。进而,至善与善,好与次好这种具有相对性价值的观念受到了柏拉图的认可。在《法律篇》中,柏拉图的善观念转变表现得更为鲜明,尽管在他看来,“法律从来不能签署一条对所有人具有约束力的命令,这条命令能使每个人处于最佳状态,也不能精确地规定社会每一个成员在任何时刻都知道什么是好的,怎样做是正确的”,但是,法律又为个体善走向城邦正义提供一种必要的保障。柏拉图借医生与船长的例子说明,如果对具备技艺者不做丝毫限制,他们即使具备超凡的技能,实现对现实生活需求的推进,也可能由于利欲熏心为实现个体利益而伤害他人,而后者对城邦的破坏性会大于法律的强制性对个体追求至善的束缚。所以,按照柏拉图的理解,法律不是理想的至善,却是必要的次好。柏拉图这种善观念的转变其实是为个体善的实现设置了一道外在屏障。

    当然,柏拉图政治管理思想得以预设的前提是通过正义连接个体善与公共善,这除了《理想国》对个体灵魂之善的预设之外,还有另一重要元素是从个体善对城邦正义的推演。

    二、城邦正义:理想政治管理之目标

    连通个体善与城邦正义的基础在于人的灵魂结构与国家等级结构的同构性,柏拉图建立的这种“人邦同构”的政治管理模式,其逻辑前提是按照个体灵魂素质的不同进行全体公民的社会职责分工。这种以个体善为出发点,以城邦正义为归宿的演绎方式。凸显了从个体善推导公共善的政治管理之设想。

    在《理想国》的第四卷,柏拉图借苏格拉底之口说明了城邦的特性和品质源自于每个公民的性格和品质,城邦正义的实现必须由个体善的实现来解释。如果“某一个特征在个人身上找不到,那么它也不应该出现在城邦之中。一切关于城邦的陈述都应该以关于个体的陈述为标准来衡量”。因而,可以说,柏拉图对于城邦政治管理之方式的构建,是以个体灵魂的“四元德”为基础,从“灵魂三分学说”发展而来的。按照神创造人的材料即每个人的灵魂素质的不同,以及人的灵魂的不同德性,在建立城邦的时候,就相应地将社会共同体划分为三个阶层,即生产者、护卫者和统治者。由于每个人的天性不同,“‘每一个人不能单靠自己达到自足’,‘由于需要许多东西,我们邀集许多人住在一起,作为伙伴和助手,这个公共住宅区,我们叫它作城邦’”。这个城邦需要规定一个总的原则即正义的原则,这就是“每个人必须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天性的职务”,只要“商人、辅助者和卫士在国家中都做他自己的事,各发挥其特定的功能,那么这就是正义,就能使整个城邦正义”,从而促进公共善的实现。如果某个天生的生产者因具有财富等因素,企图充当统治者,或者一个人同时执行他人的职务,就会给城邦带来危害,进而会产生不正义的城邦。由此,可以看到柏拉图始终考虑的是城邦的正义,不是某一个等级的或某个人的利益。

第4篇

摘要:柏拉图的《理想国》最为人们所熟知,其中提到的“哲学王”更是为人们所乐道。其实他还有一本后期著作《国家篇》也颇为知名和重要。对比这两本书,有人认为这其实反映了柏拉图思想由“人治”走向“法治”的一个转变。那么为什么会发生这种转变呢?这正是本文要重点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人治 法治 转变 原因

提到柏拉图,其《理想国》(又称《国家篇》)最为人们所熟知。在《理想国》中,柏拉图坚定地认为,“只有在某种机遇下,那些被人们称为无用的极少数尚未腐败的哲学家被推上统治地位,出来掌管城邦,无论他们是否自愿,并使公民服从他们的时候,或者说,只有在神的激励下,那些当权者的儿子,或那些君主本人对哲学产生真正的热爱时,城邦、国家或个人才能达到完善”[1],即一个治理良好的国家应当由哲学王所领导,哲学王在理想国中占有核心地位。然而柏拉图晚期有一本著作叫《法律篇》,他在其中系统地阐述了他的政治法律思想。因此,一般认为,柏拉图的政治法律思想经历了一个由《理想国》中的“哲学王”人治到《法律篇》中法治的转变。那么我们不禁要问,其思想为什么会发生这种转变呢?

其实,任何一种思想的产生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都是有着一定的缘由的。柏拉图晚期思想发生转变也是有因可寻的。这既是由其学术思想的内在发展导致的,同时我们在考察期思

想转变时也不能忽视了其人生经历带来的影响。

一、学术思想的内在转变

柏拉图的政治法律思想是建立在其以“理念论”为基础的哲学思想之上的。晚期的柏拉图本人首先对其哲学赖以为基础的“理念论”进行了反思。在《巴门尼德》中,他重新分析了究竟哪些事情有理念。按照柏拉图原来的思想,任何一类事物都有理念,理念作为原本是完美无缺的,具体事物作为摹本总是有缺陷的。那么,污泥、秽物是否有理念呢?如果它们也有理念,这些理念一定比它们更加污秽了。这样,就与理念是完美无缺的思想相矛盾。因此,柏拉图明确否定有污泥、秽物的理念。可是,如果它们没有理念,那么它们是怎样产生的呢?柏拉图在这里陷入两难之中。在这篇著作中,他也仔细分析了具体事物如何分有理念。分有只能两种办法,一是分有整个理念,一是分有理念的部分。如果分有整个理念,一个人分有人的整个理念,另外一个人也分有人的整个理念,那样理念和具体事物一样,也有很多,就不是单一的了。如果分有理念的部分,如一个人分有人的理念的一部分,另一个人分有人的理念的另一部分,那样就破坏了理念的完整性,不仅如此,还会导致更荒唐的结果。如果说一个东西因为分有大的理念的一部分而成为大的话,那就等于说大的东西因为分有“小”而成为大的,因为大的部分比“大”本身而言无疑是小的。柏拉图发现这些困难后,也曾力图去解决之。但是这些困难都是他的哲学基本观点造成的,他不会放弃他的哲学基本观点,所以他也不可能解决这些困难。而解决不了这些困难到头来又动摇了其《理想国》中政治哲学思想的哲学基础。于是,其政治哲学思想也必须寻求某种变通。这也就说明了为什么其晚期政治哲学思想出现了变化。

二、生活经历的外在影响

柏拉图青年时代是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度过的,他目睹了当时希腊社会的混乱给城邦公民带来的悲惨遭遇,也目睹了希腊由盛转衰的过程,苏格拉底之死更是深深地刺激了柏拉图,这促使他萌发了强烈的构建一个理想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柏拉图总结当时城邦混乱的教训,认为这是民主法治的不完善所致,而不完善的民主法治直接导致了苏格拉底之死。因此他认为在当时的希腊社会,民主法治已经变质的情况下,只有理念论化身的哲学王才能真正治理好一个国家。当然理想国及哲学王的存在要具备很多条件。柏拉图的《理想国》正是为此而作的。可以说,他的一生都在为希腊城邦的社会秩序进行不断的思考和探讨,为此提出了一套详细的理论,并最终期望将这种理论变成制度,付诸实践。然而在奔走实践中,“理想国”遇到了极大的困难,尤其是在西西里的遭遇,差点被狄奥尼修一世处死,后虽经人说情免死,还是被当做奴隶卖掉,后经人搭救才回到雅典,这次心灵和身体的“流放”深深地刺激了他。他开始思考,在一个法治不健全、人治占上风,而统治者本人又非哲学王或变质的话,其造成的后果是不堪想象的。因此,在“理想国”现实地难以实现的时候,他开始反思自己的学说,开始寻求新的突破,在后期的《法律篇》中,他指出一个完善的法治的国家是一个次好的国家,也是值得推崇的。

纵观柏拉图的一生,其青年时期师从苏格拉条学习哲学,学法治思想,然而苏格拉底之死及其本人遭遇使其思想经历了一个从法治走向人治,再回到法治的过程。因此我们认为这是一次复归。当然这不是简单的回到过去,而是包含了更深内涵的创造性的复归。

参考文献:

[1]柏拉图著,王晓朝译.柏拉图全集(第2卷)》之“国家篇”[M].人民出版社,2003

[2]柏拉图著,王晓朝译.柏拉图全集(第2卷)》之“巴门尼德篇”[M].人民出版社,2003

[3]柏拉图著,王晓朝译.柏拉图全集(第3卷)》之“法篇”[M].人民出版社,2003

第5篇

关键词: 柏拉图 理念论 哲学王

柏拉图(公元前427―347年)是古希腊乃至整个西方最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之一。他从苏格拉底,在经历伯罗奔尼撒战争和苏格拉底之死后,国家衰弱,社会秩序混乱,民主走向盲目,整个希腊由盛转衰的现实让柏拉图开始追寻心中的理想的国家。

一、哲学体系的基石――理念论

理念论是柏拉图政治哲学思想的本体。其中理念表示的是事物的本原,决定着事物为事物的本质,它“不动不变”,可以被用来“定义”,不仅是存在于头脑中的道德范畴,更是柏拉图认定的可以独立存在的实体。柏拉图认为,现实世界是我们感官能感知的世界,它时刻处于生灭变动之中,就是从无到有和从有到无的变化,这些变化让世界变得虚幻而不固定。但是在这相对不稳定现象的背后存在一个现象世界――以它为目标的永恒的、真实的、稳定的世界,即理念的世界。表面上,理念的世界(真实的世界)和现实的世界(虚幻的世界)是对立的,但是柏拉图解释道:“一方面,我们说有多个的东西存在,并且说这些东西是美的,是善的,等等。……另一方面,我们又说有一个美本身,善本身,等等,相对于每一组这些多个的东西,我们都假定一个单一的理念,假定它是一个统一体而称它为真正的实在。”这里的“善本身”、“美本身”是指善的东西和美的东西的理念,而“多个的东西”就是指众多个体。因此,每个事物都有理念并理念的世界。至于现实世界,柏拉图认为现实世界的所有事物都是对理念世界的模仿,以此出发,他进一步提出现实的可感事物运动变化都是把理念当作目标的,而每一个事物的理念都是相应事物追求的目的,而所有一切事物都追求的一个最高的目的,即最高的理念,就是“善”。在整个哲学思想体系中,柏拉图始终贯彻“善”的理念,整个《理想国》中柏拉图对城邦的最高追求就是至善城邦,是其终极的理想蓝图。

无论是亚里士多德的“第一哲学”、斯宾诺莎的哲学思想还是黑格尔的“绝对精神”思想,都与柏拉图的理念论在主旨上是一致的。但是柏拉图的理念论所倡导的关注人的价值,强调理性的认识。

二、国家正义――“各做各的事”

在《理想国》中,国家正义的探讨开始于国家(城邦)的起源,在第二卷中,柏拉图通过和格劳孔的争论指出,人活着就会有需求,但个体由于天赋能力有限而不可能通过自我满足需求,这就需要与他人的分工合作。越来越多的人为了满足自己的不同的需求,和不同的人进行产品交换,长此以往的后果就是人口的聚居,最终形成城邦。在城邦起源论中,柏拉图轻描淡写描述了农民、商人、手工艺者等分工合作而聚居的情况,而为了实现全体公民的普遍幸福,柏拉图将这种普通的分工和帮助的情况运用到对国家管理的不同等级之间的分工合作上,将自由民划分为生产者、守卫者和统治者三个等级,强调这三个等级分工合作对国家的重要作用――国家正义要求三个等级“各做各的事”。

“我们在建立我们这个国家的时候,曾经定下一条总的原则。这条原则就是:必须每个人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天赋的职务”。《理想国》的这句话突出了“各做各的事”的中心:天赋。柏拉图将自由民分为三个等价是基于其天赋的不同。统治者天生就是智慧的,智慧的拥有使他们善于管理国家,因为其的智慧,统治者是三类人中最少的;守卫者是军人,军人是勇敢的,他们具有“无论在什么情形下都能保持住法律通过教育建立起来的关于可怕事物――什么样的事情才应当害怕――的信念”的精神上的能力,军人的存在在于保护正义城邦不受外族侵袭;生产者主要指农民、商人、手工业者等,他们是节制的,即“天赋优秀的部分和天赋低劣的部分在谁应当统治,谁应当被统治……这个问题上所表现出来的这种一致性和协调性”。三个等级因天赋不同必须各司其职,不干预他人的事,也不要试图替代他人的事,如果三个等级各司其职,国家就具备智慧、勇敢、节制三种美德,这样的国家就是正义的,这就是被证明了的国家正义的定义。

当理念论与柏拉图的政治期盼相结合时,就产生了“最理想城邦”的模型,他将城邦中的自由民划分为三个等级,进而展开强调他们的各司其职。柏拉图首先设定了至善的城邦的特点:智慧、勇敢、节制,用这三个因素分别适用三个等级,用智慧洞见真理,用勇敢守护智慧,用节制遏制欲望。各司其职就推动城邦成为至善,即理念的最高等级。

三、国家正义――“哲学王”的统治

在《理想国》中,柏拉图提出自己的政体理论,这一政治模式的探讨成为“哲学王”思想的理论选择。他介绍了当时状态下可能出现的四种政体:贵族政体、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经过最终讨论,柏拉图认为,僭主政体因缺乏“理性”的合理约束而无法成为“至善”城邦,寡头政体因“欲望”过度而抑制“智慧”,民主政体因“无度”的平等和自由造成城邦失序,而对现状没有改变的贵族政体则成为最后的希望,只要有精心培育的理想的“哲学王”作为统治者,贵族政体就有可能实现理想国的蓝图。

柏拉图的“哲学王”是建立在社会分工理论的基础上的,他主张把城邦的政治统治权完全交给少数哲学家,只有真正的哲学家掌握了国家最高权力,现实的城邦改造和理想的城邦实现才有了希望。“不那样,我们拟订的这套就永远不会实现,永远无法实现,永远见不到天日,只能停留在口头”。柏拉图认为哲学本身就是智慧的,哲学带来理性,哲学家们拥有的理性品格会弥补政体所带来的不足,使城邦走向“至善”。虽然这赋予了哲学家统治的合法性,但并不能保证其顺利执行。柏拉图指出,哲学家的产生就极其困难,成为统治者将更加困难,必须经历从体育到音乐,从算术到几何、天文学,再到辩证法这样一条漫长的道路,就像刚从洞穴中走出的囚犯一样,需要逐渐适应阳光的照射,并不断反思重构自己,但是一旦其成为统治者,哲学家就将建立一个真正正义的国家。

按照柏拉图的理念论,城邦只有在“哲学王”的统治之下才能接近真实理念的世界,现实世界的“哲学王”就相当于理念论世界中的理念的地位与作用,“哲学王”是在理念论的哲学基础上提出的。理念世界是存在于真实世界之外的永恒的、本源的存在,是公民应该认识和把握的,哲学家是所有公民中能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和把握理念世界的人,只有哲学家才能借鉴理念世界改造现实世界。而且“善”作为理念世界的最高理念,是“哲学王”本身就具备的,他会将至善、理性加注于现世的政治管理中,构建正义的“理想国”。

四、结语

《理想国》是柏拉图政治哲学思想的集中体现。在经历了现有城邦社会的失序和制度的腐朽后,柏拉图以理念论为根基,构建了自己的政治理想:建立一个安定有序、长治久安的城邦国家,这样的国家是正义的。至于如何实现这种国家正义,他提出“各做各的事”和“哲学王”统治两个建议,他对理念论中最高的理念“善”的追求决定城邦中阶层的各司其职和理性的哲学家能够统治现实以尽可能接近理念世界的正义性,所以柏拉图的国家正义思想是在理念论的指导下产生的。柏拉图一方面试图超越感性世界的限制,另一方面尽力返回现实世界,将其纳入理性规则,在不断的补充和争斗的过程中,形成了其政治哲学的特殊性,奠定了其在整个西方哲学思想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地位。

参考文献:

[1]柏拉图.理想国[M].南京:译林出版社,2015.

[2]范明生.柏拉图哲学述评[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

[3]唐慧玲.洞穴内外:从哲学王到政治家――柏拉图政治哲学思想的转向分析[J].江西社会科学,2007(7).

第6篇

关键词:柏拉图;至善理念;哲学王

中图分类号:B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0)005(C)-0061-01

自从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人类对至善的追求从没有停止过。中国的传统文化提倡“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新民在止于至善”。[1](P2)而在西方道德哲学中,至善是对道德本体论的探求, 也是人生价值观的终极追求。止于至善,不仅使人类得以理解生命的真正价值,亦是作为精神支柱使文明得以传承和发展。作为人生最高目的的至善,具有超现实性和理想性,同时又包含着人类最完满的幸福。

一、苏格拉底把对善的追求叫做美德,没有知识就没有德性。也就是说,人的善的行为必然是依赖于正确的认识,“无人有意为恶,无知即是恶”。如果一个人有知识必然知道正确的道路和目标,他必会遵循它,人的违背道德的行为完全是错误知识的结果。如果人有正确的知识引导是不会迷茫和作恶的。美德之所以成为美德在于它们对于事物本性和善的认识,所以要获得美德就必须获得相应的知识。既然知识是美德的基础,那么怎样才能获得真正的知识从而达到至善的境界呢?为此,苏格拉底提出“认识你自己”,只有充分认识自己,人才能从无知到获得真知,最终达到至善的追求。

苏格拉底把至善看作是出自人的本性的最高的目的:人可以追求感官上的快乐,但是人作为有理性的存在物却应追求最高的善即至善,它是超越一切具体的善之上的至善,其根源在神,因为人自己不能认识本性,而只有神能够认识本性。当然,苏格拉底的神非宗教定义的神,他的神只能根据理性(奴斯),以善为目的行事,而这个善是最高的人生价值即真善美的统一。

二、柏拉图基于苏格拉底的这种对“善”的理性思考,进一步发展了对“善”的认识,把至善规定为“善的理念”。总的来说,柏拉图的伦理思想是以“善的理念”为基础的。至善的理念统帅一切,其他事物只有分有了至善理念才得以存在,人生的目的就是要达到最高的、绝对的至善。

在对于至善理念的追求上,柏拉图同他的老师苏格拉底一样尤其强调知识对于德性的重要性。在这里,柏拉图追求的是客观的善,这种善是不依赖于意见的东西,是事物本身所具有的性质。这种善不是别的,只能是世界或是事物本身。在柏拉图看来,只有善本身才能被认为是绝对的、理想的现实。世界就是善的理念的实现,善的理念在不同的理念中展示自己因而构成了一个理念世界。在理念世界中,善的理念是最高的,它像太阳普照万物一样,成为指引一切的普遍原则:人和万物一样,都是向善的。

三、在臻于至善的方式上,柏拉图认为,“善”创造了万物,只有在统治的过程中,善的意义才能显示出来,因为“善”可以成为治国者行使最高权威的主导力量。“奴隶天生必然作为奴隶,治国者天生必将成为治国者”――国家的统治权应当赋予哲学家,他们是一切“智慧和善行为的热爱者”。[2](P183)由此,柏拉图的方法――“哲学王”便诞生了。哲学家作统治者,统治者必须是哲学家,这便是“哲学王”的政治主张。也就是说,柏拉图思想体系的核心是“哲学王”,“哲学王”是实现柏拉图理想国的关键,也是实现“至善理念”的唯一路径。

读过《理想国》的人都知道,柏拉图提出“哲学王”理想的目的是在全社会实现普遍的幸福。但是,人们总是以名誉、地位、权利、财产的拥有作为“幸福”的条件。这种幸福观按照柏拉图的理解仅仅只是“想象的幸福”,而不是“真正的幸福”。在希腊语里“幸福的”和“善行”基本上可以通用。也就是说人的幸福与否,由人的行为的善恶来决定。因此,柏拉图强调:人的幸福与人的德性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他以人如果不具备应有的德性,就不可能获得幸福为出发点,提出了“美好且善良的人”是幸福的,“不正而邪恶的人”是不幸的。

很显然,柏拉图追求的“真正的幸福”是超越那些外在和表象,而追求内在的对“善”的实质性拥有。因此,柏拉图所理解的“幸福”的本质在于对“善的拥有”。那么柏拉图提倡“哲学王”的依据又是什么呢?人们都认为柏拉图之所以提倡“哲学王”,是因为哲人是人类之中唯一能够达到把握真理的人。只有哲人通过对真理的探索人类才能获得对于“善”的知识。只有哲人才能称得上“幸福”的真正追求者,才能给社会带来“真正的幸福”。很显然,柏拉图在构建“理想国”的时候,要求国家的统治者必须是“善”的知识的拥有者,只有这样的人监督和治理国家时,社会的完美秩序才能得到保证。

哲学是知识、智慧的学问;政治是实现普遍教化的权威力量。当两者结合,政教合一之际,“哲学王”就很好的实现了理性与普遍性的统一。也就意味着由哲人领导的世界充满着理性,理性统治着世界。于是,“至善理念”得以实现。正是这个意义,柏拉图才把政治视为“各种技艺中最伟大的”[3](P56)总之,“哲学王”的方法的意义在于哲学家具有完美的德行和高超的智慧,只有哲学家才能认识理念,拥有真善美知识的哲学家可以利用政治权威,按理性的指引去公正的治理国家。

在柏拉图的哲学王学说里,尤其强调了灵魂的重要性。在《理想国》中,柏拉图将灵魂分为三个部分:理智、欲望、激情,当这三个部分各尽其能,各司其职时,理性便成了灵魂的主宰者,引导着激情,抑制着欲望。根据柏拉图的观点,正义的人就是理性的人,理性的内涵里包涵着善,因此正义的人就在理性的指导下趋向于善。

正如柏拉图所讲的正义的人就是理性的人,同样正义的城邦也应该是理性的城邦,城邦也分为三个等级:治国者、武士和生产者,他们各自代表着智慧、勇敢和节制三种德性,当这三者各司其职时,也就意味着城邦在正义的引导下趋向于善,最终实现至善的城邦。因此,《理想国》所确定的最高价值和秩序――至善的理念得以实现。

作者单位:四川外语学院

作者简介:刘海霞(1985.2― ),女,汉族,江苏盐城人,四川外语学院研部2008级外国哲学专业研究生。

参考文献:

[1]曾参.大学[M].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2007

第7篇

柏拉图(前427―前347)是古希腊先哲之一,师从苏格拉底,其毕生都在努力创建一套能治理理想城邦的成熟哲学思想体系。他出生于雅典民主时代末期的一个贵族之家,青年时代的他经历了雅典的战败及民主黄金时代的结束。随后,柏拉图又经历了三十僭主的残酷统治时期,这三十人都是平时高谈美德的有学志士,这使他明白了尽管拥有才智和道德也未必能清醒正直地将健全的政治见识变为现实。而他的老师苏格拉底被冠上“毒害青年罪”而冤死这一事情更是深深影响了柏拉图之后的人生道路。他曾说:“虽然我曾经满腔热诚的希望参加政治生涯,但这些混乱的政治现实却使我晕头转向。”他放弃了积极投身政治的热忱,转而进入哲学的研究中。但是他并没有放弃他构建理想城邦的心愿,他在接下来十二年游历欧洲各国,学习和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最后回到雅典创建学园。学园的创立是柏拉图一生最重要的功绩。当时希脂以及周围各国最有才华的青年受它的吸引,聚集在柏拉图周围从事科学研究和学术讨论,为后来西方各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发展提供了许多原创性的思想。

二、从模仿说看诗中是否包含真理

柏拉图在分析个人的正义时,提到心灵结构的三个组成部分:理性、欲望和激情。这三者在一个人自身内各司其职,那么这个人就是正义的,即在做他本分的事情。而理性无疑在三者中起领导作用,并与激情协同作用,领导欲望,以免它会因为肉体的快乐而变大变强不再恪守本分,“企图去控制支配那些它所不应该控制支配的部分,从而毁了人的整个生命” [1]98。因为“心灵的理性部分才是心灵最善的部分,而当人们处理数字、计量等问题,就是心灵的这个部分在进行工作” [1]355。理想国的建立是要依靠理性力量的主导,诗歌作为文化艺术的重要部分对人心的影响是颇为深刻的,诗歌能否存在于理想国中就取决于诗歌对理想国的教育是否有益处,归根结底就是探讨诗人创作时是否凭借理性的力量,诗歌中是否包含真理。

为了解释诗歌和诗人的存在对理想国究竟有无益处,柏拉图在第十卷中举了床这个简单的例子来揭示他的文艺模仿说。他认为诗人和画家一样是模仿者,与理念隔了两层,他们“除了模仿技巧以外一无所知”, “能以语词为手段出色地描绘各种技术”,而听众“由于和他一样对这些事情一无所知,只知道通过词语认识事物,因而总是认为他描绘得再好没有了” [1]352。诗人只是像魔术师变戏法一样利用了人们心灵中时常有的对表面现象的混淆及感性的成分。柏拉图对艺术创作中的模仿并不认同,这样的过程让诗歌和真理相隔甚远。“诗人的创作是真实性很低的;因为像画家一样,他的创作是和心灵的低贱部分打交道” [1]355。因此柏拉图认为完全会有理由拒绝让诗人进入治理良好的城邦。因为他的作用在于激励、培育和加强心灵的低贱部分毁坏理性部分。

三、文艺的社会功用分析诗歌和哲学能否结合

由于生长环境和家庭背景,柏拉图博览群书,谙熟诗歌和戏剧的美和力量,本身也热爱诗歌创作,他赞颂荷马是“第一位教师和所有这些美的悲剧之物的首领”[1]362。诗人的诗是美的,因此希腊人对其推崇备至,这是传统权威建立的基础。但柏拉图更加强调的是“不能让美伤害了真,不能因为诗的美就认为诗中包含真理” [3]41。

首先,柏拉图自身创作时也充分发挥了诗歌的故事性和感染力,从他的作品中可以看到他的文学风采。柏拉图自己也提出“要用故事来教育孩子”。而在柏拉图的著述里,“故事”常常是“诗”的同义语。就连他的对话录本身也是用形象的故事讲述抽象的道理。这里也展现了柏拉图诗人的一面,“柏拉图的哲学对话,用诗的方式展示了哲学生活本身。在他无形的戏剧舞台上哲人苏格拉底是一个主角(英雄),苏格拉底通过沉思和言谈在其生死中践行的哲学生活” [12]89。而且一直以来,诗歌和音乐就是青少年教育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城邦的管理者不能对哲学一无所知;同样,合格的公民不能对诗乐置若罔闻” [4]118。

其次,理性审查诗歌作品是比起完全驱逐诗歌来得更为实际的做法,这需要在哲学家“自己内心深处守护自身心灵城邦的秩序”。经过筛选的诗歌如诸神的颂诗或者好人的赞美歌,柏拉图认为不仅包含丰富的知识内涵,除了给人愉悦以外,还使人增长知识,开阔心胸,使人热爱生活。在这样管理得当的情况下,优秀的诗歌作品就可以在城邦建设中占有一席之地。诗歌的感染力和充满希望的力量会给城邦的公民带来精神上的洗礼。纯粹的理性固然是引导一个人生活、引导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主导力量,但人的心灵始终包含感性因素,抛弃这个部分是不能让一个人正常生活,也不能让一个国家正常运行的,因为这如同否定了人的本质。“抛却诗也将导致巨大的损失,人们将因此丧失一种与人的本质密不可分的理解和生活的框架,日常生活如果脱离了习俗的规范和一贯性很可能导致更严重的结果” [3]47。

作为哲学家的柏拉图认为“诗的首要任务不是拘泥于这种或那种形式,而是教育民众,尤其是儿童,使之成为具有高度政治意识和稳妥的道德观念的自由人” [4]123,他从诗的社会功用性角度将诗歌从被完全驱逐的边缘拉了回来,这也反映了哲学家柏拉图内心深处的诗人本色。正是有这样的特质存在,柏拉图才能清醒地认识到诗歌的对城邦建设的意义所在,让哲学和诗歌二者有机结合比完全否定诗歌对国家的管理来说更为实际且长远。

第8篇

关键词:柏拉图;理想国;正义;伦理思想;政治思想;统一与矛盾

中图分类号:I0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0)10-0019-02

《理想国》是柏拉图对当时的政治现实进行批判和反思而写就的著作。系统地阐释了作者的正义观、政治思想和伦理思想。我们从柏拉图的理念论体系来理解《理想国》中的正义、幸福、政治思想和伦理思想。可以更深入地理解柏拉图关于国家政治设计的目的,了解柏拉图的国家思想对后世政治哲学中制度设计的影响。

一、城邦的正义与灵魂的正义

《理想国》以讨论“什么是个人正义”作为开始,依次讨论了城邦的建设、城邦中的三个等级和城邦的正义等问题,最后回归到“什么是个人正义”。在柏拉图看来,一个理想的城邦是由智慧、勇敢、节制三种理念构成的。这三种理念分别在现实世界中形成了城邦中的三种品质,也同时相对应地形成了三个阶级,分别是护国者、护卫者和被统治者,其本质上就是学者阶级、军人阶级和劳动阶级。而城邦的正义就是能够使智慧、勇敢、节制在这个理想的城邦产生,并在它们产生之后一直保护着它们的那个品质。简单来说城邦的正义就是三个阶级各安其职、各尽其责、互不僭越,正义就是一种秩序。正义的目的是为了使全体公民得到最大的幸福。“我们建立这个国家的目标并不是为了某一阶级的单独突出的幸福,而是为了全体公民的最大幸福”。①而在其德性幸福论的体系下,只要每个人完美地拥有其依附的这一个阶级的品格,不僭越,则国家中的每个人就都是幸福的。这个国家的任务就完成了。这就是柏拉图的早期政治思想。

类比的方法论是柏拉图著作中的很大一个特点。柏拉图认为可以先读“大字”,再读“小字”,由大见小。因此在讨论了城邦正义的基础上,柏拉图借苏格拉底之口在接下来的对话中论述了什么是个人正义。和城邦相类似,个人的灵魂有三部分组成:理性、激情和欲望。“我们每个人如果由于自身内的各种品质在自身内各起各的作用,那他就是正义的,即也是做他本份的事情的。”②也就是说,正义的人就是拥有其应该拥有的品格的人。每个人拥有其应该拥有的品格就是正义的人,正义的人就会得到幸福。

这里我们注意到,《理想国》中的个人灵魂的正义是在城邦的正义下才得以成立的。每个人在城邦中拥有其个人独特的技艺,属于其独特的阶级。当每个人拥有他个人作为该阶级成员需要拥有的品格的时候,他就是正义的。护国者拥有智慧,能完善地治理国家的时候,他就是正义的;护卫者拥有勇敢,能有保护国家不受外来袭击的时候,他就是正义的;劳动者能够提供劳动,提供物质资料,并且节制自己的欲望,使自己服从于统治阶级的时候,就是正义的。因此可以认为,在柏拉图的政治和伦理体系中,伦理思想中的品格“真实存在的东西并不是个别人而是人类,对柏拉图来说,伦理思想变成了政治思想”。③下文将对柏拉图的《理想国》中展现的伦理思想和政治思想的统一和矛盾进行分析。

二、理念论体系下伦理思想和政治思想的统一

“理念论”的方法论思想深深影响了《理想国》中对国家政治和个人伦理的探讨。柏拉图的“理念”在方法论上来讲,可以被界说为类的概念,“所以无论何种类概念均属于纯形式的更高级的世界”。④具体来看,《理想国》中的苏格拉底多次使用了类比的方法来推出结论。最大的类比就是城邦正义和个人正义的类比。这个类比形成了理想国的整体骨架。还有城邦中的三个阶级和个人灵魂中的三种品格的类比。其中个人的理性可以上升为城邦中的学者阶级,个人的勇敢可以上升为城邦中的军人阶级,个人的欲望可以上升为城邦中的劳动阶级。

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柏拉图认为个人正义是的更高形式就是城邦的正义。在理念论的思想下,个人正义一定具有更高层次上的类概念,也就是城邦的正义。 虽然柏拉图在《理想国》中申明是为了寻找个人的正义才虚拟了一个理想的城邦,由大见小,“先探讨在城邦里的正义是什么,然后在个别人身上考察它”,⑤但是很明显看到《理想国》的主要目的是想论述柏拉图的政治思想,也就是他的理想城邦思想。因此,从柏拉图的逻辑来看,不是由城邦的正义来推导个人的正义,而是个人的正义上升为城邦的正义。

可以认为,柏拉图哲学的伦理思想不在于个人的能力和幸福,而在于类的伦理的完美。因此,在柏拉图理想城邦中的人,并不是单个存在的,而是从属于其类概念上的城邦的。对柏拉图来说,其伦理思想就上升成为了政治思想。这样,在理念论体系的影响下,柏拉图的伦理思想和政治思想得到了统一。这种统一是对当时雅典,甚至是整个希腊城邦政治日趋腐化的对抗。在柏拉图的时期,雅典城邦民主政治已开始败落,“在当时希腊政治生活分崩离析,个人幸福风靡一时,柏拉图理论与之抗衡,将国家的概念提高大驾驭一切的高度”。⑥如此就可以解释为何柏拉图哲学中的伦理思想是低于并且服务于政治思想了。

但是,柏拉图使个人伦理从属于国家政治体系的做法,必然导致极端限制公民的个人自由,弱化个人利益,甚至不能谈个人利益。这样一来,《理想国》中的国家理想就变成了为实现科学理论的军事国家了。因此,如果排除柏拉图的理念论体系对伦理学的影响,我们就可以看出他的伦理思想和政治思想中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下文将论述这种矛盾。

三、柏拉图伦理思想与政治思想的矛盾

柏拉图的伦理思想是“德性幸福论”,他宣称只要拥有了其该有的品德就是幸福的,这里拥有品德和幸福同一的,不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但是与后世的德性幸福论不同的是,柏拉图的“德性幸福论”适合其政治思想联系在一起的。在其理想的城邦中,个人的品德(也就是个人的幸福)是和这个城邦的政治制度联系在一起。

具体来说,柏拉图认为,在他的理想城邦中每个人只要拥有其该有的品德就是幸福的。但是,他的理想城邦中的人是有阶级差别的。每个阶级的人应该拥有的品德是不一样的。学者阶级的品德是智慧,因此拥有了智慧,这个阶级的人就拥有了幸福;军人阶级的品德是勇敢,拥有了勇敢,这个阶级的人就拥有了幸福;而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劳动阶级,也就是被统治阶级好像没有被赋予他们独有的品德。

如此看来,按照柏拉图的逻辑,由于每个人隶属于各自的阶级,因此每个人应该拥有的品德是不一样的,因此在他的理想城邦中三个阶级中的人的幸福标准是不一样的,有等级差别的。为了解释他的这种有差别的品德和幸福论,特别是为了让被统治者相信这种有差别的幸福。柏拉图甚至引入了“腓尼基神话”。

但是伦理学研究“正义”、“幸福”、“品德”这些概念,都无非是为了找到一种具有普世价值的,能够排除等级差异和政治制度影响的标准。而柏拉图的伦理思想却不是这种目的。柏拉图的“德性幸福论”就和其政治思想发生了尖锐的矛盾。为了调和这种矛盾,柏拉图使其哲学中的伦理思想就附属于其政治思想。比如阅读《理想国》前几卷我们会认为柏拉图论述城邦的正义仅仅是为了与个人灵魂的正义做类比。

由于《理想国》中伦理思想和其政治思想的矛盾,柏拉图的理想国就成为了极端限制个人自由的、弱化个人利益的国家。就如马克思所说,“他的理想国只是埃及种族制度在雅典的理想化”。虽然这种伦理思想和政治思想的结合在当时的雅典社会具有现实的意义,但是却泯灭了个人的自由。

四、理解《理想国》

虽然,柏拉图的《理想国》中存在着许多矛盾,但是如陈寅恪先生所提倡的“同情之理解”读书法所言,我们对《理想国》首先应有的态度是尝试着理解。柏拉图提出的这种政治制度虽然已经被当作空想的乌托邦抛弃了。但是柏拉图站在“教育公民达到使之真正幸福的”⑦的高度上,严格按照理性来设计人类社会合理结构的做法却是后世政治哲学所效仿的。

注释:

第9篇

[关键词]孔子 柏拉图 论语 理想国

一、柏拉图与孔子政治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

孔子生活在一个社会动荡的时代。“春秋以将,礼崩乐坏,政权下移,民心不古”。公元前五世纪的中国社会处于奴隶制与封建制的交替之际,当时周天子权威日下,日益失去统治各诸侯的权力,各诸侯之间为了争夺权利,“臣弑君、子弑父、少凌长、庶废嫡”的行为司空见惯。传统的礼仪制度失去了权威,道德规范荡然无存。孔子认为出现“礼崩乐坏”的原因在于人们缺乏宽厚仁爱之心,并且认为只有用道德的力量,才能使社会重新回到和谐的关系中,天下才能安宁。于是孔子提出了著名的“仁”学来挽救世道人心。

柏拉图的一生正处于雅典政治急剧变革的不稳定时期。在伯罗奔尼撒战争期间,雅典又受到瘟疫的袭击。人们想到明天就可能死去,于是,无视法纪,为所欲为。传统的社会伦理道德标准和等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柏拉图认为天下大乱的根本原因在于人们并不能真正了解知识的内涵,因而现实生活中便缺少了衡量一切事物的客观标准。为了重建这样一个标准来衡量一切是非曲直,柏拉图写下了《理想国》一书,并提出了著名的“正义论”。

孔子与柏拉图的经历也极其相似。青年时的他们都怀有远大的政治抱负,但均从政不利孔子周游列国,游说于鲁卫陈蔡之间;柏拉图则远走意大利,两次赴色拉库斯,希望能实现自己的政治思想。当征途失意之后,都选择教育来推广他们的思想:孔子兴办私学,开中国民间教育之始;柏拉图则兴办了“阿卡德米学园”,来传授自己的理论。

从以上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孔子与柏拉图都处在天下大乱的时代,并且够面临同样的问题。于是二者从各自的角度出发,提出了“仁学”和“正义论”。这两种理论是他们思想的基础和关键。

二、柏拉图与孔子思想的相似之处

1.认同社会等级制度的合理性

在“理想国”中,柏拉图把公民分为三种,即哲学家、军人、生产者。认为在政治社会的角色分工中,最适合担当政治角色的就是哲学家。军人,则适合当统治者的辅助阶级,劳动者,则适合当被统治者。柏拉图强调着社会中统治与被统治关系的合理性。认同社会中存在着等级制度。

孔子所处的时代是春秋天下大乱的时候。奴隶制的社会伦常秩序生产颠倒与混乱,“礼崩乐坏”正是形容当时的社会情况。自周平王东迁后,周天子权利衰微,不能号令天下,齐桓晋文等霸主,“挟天子以令诸侯”。这是对礼的僭越,所以孔子认为,要安定,必须拨乱反正,必须“正名”。孔子是倾向于要保护奴隶制的伦理等级制度的。

2.重视知识分子,轻视劳动者

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柏拉图把哲学家放在他所设计的理想国家的权利顶峰,这是由柏拉图的哲学认识所引伸出来的.柏拉图说过所有城邦成员皆一土所生,互相之间亲如兄弟,但是上天在铸造哲学家时,在他们身上掺入了黄金,因而他们成为高贵的统治者;在军人的身上掺入了白银,所以军人成为了统治阶级的辅助者,而生产者身上掺入了铜和铁,所以成为了被统治者。并且哲学家代表了理性,军人代表激情,分别拥有指挥和勇敢的美德,而生产者代表着欲望,无论属于本阶级的美德,正如欲望应该被理性与激情控制,生产者是应该被统治的。

正是孔子的倡导和影响,中国社会中的一个特殊阶级――“士”开始形成。这些士是从生产劳动的农、工、商阶层相对独立的知识分子阶层。而所谓的“君子”,就是指“士”里面杰出的人物。而孔子的“仁学”基本构想,就是要通过道德教化,培养一批有道德理想、有文化教养的君子,然后借助君子的治理,来设计国家与社会走向文明与秩序。而孔子则把“民”当作蒙昧的一班人,“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由此可见,与上层统治者――士阶层相对的是生产者,被视作无知的意思。因对生产劳动者的轻视,不鼓励学生进行劳动生产,乃至有人批评孔子说“四体不勤,五谷不分,殊为夫子?”

三、柏拉图与孔子思想的差别

1.文化的态度不同

理想国的教育体现了文化专制主义精神,城邦里的教育都被纳入了政治轨道。教育的工作的第一项就是对原有的教育内容进行审查与删改,描写战争的恐怖的情节,会对培养公民的勇敢美德产生消极影响,所以要删掉。统治者要制定出规则来。凡是对塑造公民勇敢的“无用的”都禁止和消灭。柏拉图称这是“净化城邦”。客观上是在禁锢文化、扼杀艺术。

在那百家争鸣的岁月,孔夫子自己并没有明确提出要“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类似主张。作为一名学派的创始人,他周游列国,游说诸侯采用自己的主张,也不能说明他就是排斥其他文化的。相反,孔子曾说“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的话,提倡博学多闻。也相传他向老子问过礼,这都说明,孔子是不反对文化多元化的。

2.妇女地位认识不同

孔子收取弟子,不论门第,不论贫富。但三千弟子清一色的是男性。由于孔子传承了周的分封制中的长子继承制。树立了孔子的男尊女卑的观念,他把妇女排除在受教育的对象之外,更不会考虑让妇女担任官职。柏拉图的“阿卡德米学园”男女兼收、人才济济。并且在他眼中,只有能力大小,没有男女性别之分。他主张女性可以和男性一样接受各种训练。他认为妇女也有和男子同样受教育并能够担任官职的权利,甚至把妇女也可以培养成为合格的哲学家――国家的统治者。在所谓文明的雅典民主政治中,广大的妇女是无权享受民主的。柏拉图提倡解放妇女,开西方女性执政的思想之源,思想确实伟大。

通过以上对孔子和柏拉图思想的比较分析,作为东西方文化巨人的孔子和柏拉图虽然有不少相似之处,但也有许多相异之处,我们必须以学术的冷静去对待,以理性的批判去化解,认真探讨中西文化差异的成因,寻求文化发展的内在规律,吸收西方文化的优秀成果来充实自己,这是中国文化未来发展的出路所在。

参考文献:

[1]罗素.西方哲学史(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143.

[2]休昔底德.佰罗奔尼撒战争史[M].商务印书馆.

[3]蔡尚思.孔子与柏拉图:一种理想智慧纲领[J].中国哲学史,1994.

第10篇

论文关键词:柏拉图;理想国;正义;伦理思想;政治思想;统一与矛盾

《理想国》是柏拉图对当时的政治现实进行批判和反思而写就的著作。系统地阐释了作者的正义观、政治思想和伦理思想。我们从柏拉图的理念论体系来理解《理想国》中的正义、幸福、政治思想和伦理思想。可以更深入地理解柏拉图关于国家政治设计的目的,了解柏拉图的国家思想对后世政治哲学中制度设计的影响。

一、城邦的正义与灵魂的正义

《理想国》以讨论“什么是个人正义”作为开始,依次讨论了城邦的建设、城邦中的三个等级和城邦的正义等问题,最后回归到“什么是个人正义”。在柏拉图看来,一个理想的城邦是由智慧、勇敢、节制三种理念构成的。这三种理念分别在现实世界中形成了城邦中的三种品质,也同时相对应地形成了三个阶级,分别是护国者、护卫者和被统治者,其本质上就是学者阶级、军人阶级和劳动阶级。而城邦的正义就是能够使智慧、勇敢、节制在这个理想的城邦产生,并在它们产生之后一直保护着它们的那个品质。简单来说城邦的正义就是三个阶级各安其职、各尽其责、互不僭越,正义就是一种秩序。正义的目的是为了使全体公民得到最大的幸福。“我们建立这个国家的目标并不是为了某一阶级的单独突出的幸福,而是为了全体公民的最大幸福”。而在其德性幸福论的体系下,只要每个人完美地拥有其依附的这一个阶级的品格,不僭越,则国家中的每个人就都是幸福的。这个国家的任务就完成了。这就是柏拉图的早期政治思想。

类比的方法论是柏拉图著作中的很大一个特点。柏拉图认为可以先读“大字”,再读“小字”,由大见小。因此在讨论了城邦正义的基础上,柏拉图借苏格拉底之口在接下来的对话中论述了什么是个人正义。和城邦相类似,个人的灵魂有三部分组成:理性、激情和欲望。“我们每个人如果由于自身内的各种品质在自身内各起各的作用,那他就是正义的,即也是做他本份的事情的。”也就是说,正义的人就是拥有其应该拥有的品格的人。每个人拥有其应该拥有的品格就是正义的人,正义的人就会得到幸福。

这里我们注意到,《理想国》中的个人灵魂的正义是在城邦的正义下才得以成立的。每个人在城邦中拥有其个人独特的技艺,属于其独特的阶级。当每个人拥有他个人作为该阶级成员需要拥有的品格的时候,他就是正义的。护国者拥有智慧,能完善地治理国家的时候,他就是正义的;护卫者拥有勇敢,能有保护国家不受外来袭击的时候,他就是正义的;劳动者能够提供劳动,提供物质资料,并且节制自己的欲望,使自己服从于统治阶级的时候,就是正义的。因此可以认为,在柏拉图的政治和伦理体系中,伦理思想中的品格“真实存在的东西并不是个别人而是人类,对柏拉图来说,伦理思想变成了政治思想”。下文将对柏拉图的《理想国》中展现的伦理思想和政治思想的统一和矛盾进行分析。

二、理念论体系下伦理思想和政治思想的统一

“理念论”的方法论思想深深影响了《理想国》中对国家政治和个人伦理的探讨。柏拉图的“理念”在方法论上来讲,可以被界说为类的概念,“所以无论何种类概念均属于纯形式的更高级的世界”。具体来看,《理想国》中的苏格拉底多次使用了类比的方法来推出结论。最大的类比就是城邦正义和个人正义的类比。这个类比形成了理想国的整体骨架。还有城邦中的三个阶级和个人灵魂中的三种品格的类比。其中个人的理性可以上升为城邦中的学者阶级,个人的勇敢可以上升为城邦中的军人阶级,个人的欲望可以上升为城邦中的劳动阶级。

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柏拉图认为个人正义是的更高形式就是城邦的正义。在理念论的思想下,个人正义一定具有更高层次上的类概念,也就是城邦的正义。虽然柏拉图在《理想国》中申明是为了寻找个人的正义才虚拟了一个理想的城邦,由大见小,“先探讨在城邦里的正义是什么,然后在个别人身上考察它”,但是很明显看到《理想国》的主要目的是想论述柏拉图的政治思想,也就是他的理想城邦思想。因此,从柏拉图的逻辑来看,不是由城邦的正义来推导个人的正义,而是个人的正义上升为城邦的正义。

可以认为,柏拉图哲学的伦理思想不在于个人的能力和幸福,而在于类的伦理的完美。因此,在柏拉图理想城邦中的人,并不是单个存在的,而是从属于其类概念上的城邦的。对柏拉图来说,其伦理思想就上升成为了政治思想。这样,在理念论体系的影响下,柏拉图的伦理思想和政治思想得到了统一。这种统一是对当时雅典,甚至是整个希腊城邦政治日趋腐化的对抗。在柏拉图的时期,雅典城邦民主政治已开始败落,“在当时希腊政治生活分崩离析,个人幸福风靡一时,柏拉图理论与之抗衡,将国家的概念提高大驾驭一切的高度”。⑥如此就可以解释为何柏拉图哲学中的伦理思想是低于并且服务于政治思想了。

但是,柏拉图使个人伦理从属于国家政治体系的做法,必然导致极端限制公民的个人自由,弱化个人利益,甚至不能谈个人利益。这样一来,《理想国》中的国家理想就变成了为实现科学理论的军事国家了。因此,如果排除柏拉图的理念论体系对伦理学的影响,我们就可以看出他的伦理思想和政治思想中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下文将论述这种矛盾。

三、柏拉图伦理思想与政治思想的矛盾

柏拉图的伦理思想是“德性幸福论”,他宣称只要拥有了其该有的品德就是幸福的,这里拥有品德和幸福同一的,不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但是与后世的德性幸福论不同的是,柏拉图的“德性幸福论”适合其政治思想联系在一起的。在其理想的城邦中,个人的品德(也就是个人的幸福)是和这个城邦的政治制度联系在一起。

具体来说,柏拉图认为,在他的理想城邦中每个人只要拥有其该有的品德就是幸福的。但是,他的理想城邦中的人是有阶级差别的。每个阶级的人应该拥有的品德是不一样的。学者阶级的品德是智慧,因此拥有了智慧,这个阶级的人就拥有了幸福;军人阶级的品德是勇敢,拥有了勇敢,这个阶级的人就拥有了幸福;而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劳动阶级,也就是被统治阶级好像没有被赋予他们独有的品德。

如此看来,按照柏拉图的逻辑,由于每个人隶属于各自的阶级,因此每个人应该拥有的品德是不一样的,因此在他的理想城邦中三个阶级中的人的幸福标准是不一样的,有等级差别的。为了解释他的这种有差别的品德和幸福论,特别是为了让被统治者相信这种有差别的幸福。柏拉图甚至引人了“腓尼基神话”。

但是伦理学研究“正义”、“幸福”、“品德”这些概念,都无非是为了找到一种具有普世价值的,能够排除等级差异和政治制度影响的标准。而柏拉图的伦理思想却不是这种目的。柏拉图的“德性幸福论”就和其政治思想发生了尖锐的矛盾。为了调和这种矛盾,柏拉图使其哲学中的伦理思想就附属于其政治思想。比如阅读《理想国》前几卷我们会认为柏拉图论述城邦的正义仅仅是为了与个人灵魂的正义做类比。

由于《理想国》中伦理思想和其政治思想的矛盾,柏拉图的理想国就成为了极端限制个人自由的、弱化个人利益的国家。就如马克思所说,“他的理想国只是埃及种族制度在雅典的理想化”。虽然这种伦理思想和政治思想的结合在当时的雅典社会具有现实的意义,但是却泯灭了个人的自由。

第11篇

要说提供原创以供人做注脚一事,谁的名头也大不过柏拉图。在卡尔・波普尔的《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中,柏拉图近乎该书上卷的唯一论敌,他被波普尔视作现代极权主义的古希腊奠基人。这恰证明了柏拉图的重要性。他提出西方哲学当中所要面对的近乎所有问题,但对问题的思考,又被现代社会得其形而忘其意的不肖子孙弄得面目全非,所以波普尔会有其责备。

柏拉图哲学的核心在于理念论,他认为理念世界是唯一真实的存在,现实世界只有通过理念世界才获得本质,获得意义;理念甚至也是人类灵魂的本质――灵魂原本就属于理念界――对于理念的沉思,无疑是最为高尚的事情。庸俗哲学教科书对柏拉图理念论的指责甚是无稽。

柏拉图曾经用一个很有趣的例子来说明理念的存在。他问道:学习如何成为可能的?我们是要学习完全不知道的东西吗?所谓完全不知道,是指我们根本就“不知道我们不知道”,于是就不可能去学习。我们是要学习已经知道的东西吗?已经知道的东西,是无需学习的。

所以我们所能学习的,是我们“知道我们不知道的东西”,所谓“I know I don’t know”,这是我们的精神世界当中一片我们模糊地知道其存在,却又不知道其确实的区域。学习,正是因为这片精神区域的存在而成为可能。而这片“知其不知”的精神区域是从哪里来的呢?它肯定不是学习得来的,因而只能是天赋的;这片区域的逐渐廓清,便是对于理念世界的学习与思考,而理念世界方可以帮助人们切实地认识现实世界。也就是说,人类对于世界的理解,是依赖于外在于/先在于现实世界的一种理念准则为基准的。

再看莫瑟尔夫妇的研究,他们在纸盒当中寻找巧克力碎屑的小鼠的脑部植入电极,结果吃惊地发现,小鼠大脑的内嗅皮层会在潜意识当中勾勒出一系列的六边形定位网格,并且不同位置的内嗅皮层脑细胞会产生不同尺寸的网格,以便形成不同层级的定位结构,大脑便是依靠这种结构来刻画、表达空间环境的。这种网格的生成当然不是学习得致,相反,它是在小鼠大脑中抽象形成而叠加在外部空间以为坐标的。这就意味着,有着更加复杂的大脑的人类,极有可能有一种更加复杂的、先于我们对现实世界的认识而存在的内在抽象图形,通过它们作为基准,现实世界才得以被我们识别并获得意义。于是,柏拉图在2000多年前的哲学思辨,在现代获得了科学研究的回响。

柏拉图哲学思考的目的在于为现实世界找到一个先在的、绝对的标准。在他看来,理念和理念之间有着叠加的逻辑关系,逻辑理念本身也构成一种理念,“善”(good)的理念则是这一切理念所构成的宏大结构的至高维系者,它使得所有各种理念形成秩序,从而,人类眼中的世界也才呈现出秩序。在柏拉图看来,现实世界变动不居,充满各种缺陷,从而是不能作为人类理想的标准的;若无理念存在,则现实的丑恶将找不到被评价的标准,任何一种丑恶都可以自己的特殊处境为自己辩护,善恶将不再有差别,也将被混同为一。

理想国,便是用以衡量现实政治的一个标准。它当然在现实当中不存在,但正因为它不现实存在,所以才能成为一个无瑕疵的标准,使得现实的各种缺陷只能颔首自认,而不能以某种“特殊论”而洋洋自得。

柏拉图的思考无疑道出了政治哲学中最为深刻的东西,即政治是要追求一种终极的“善”,脱离开这一点,则政治共同体无异于匪帮的集合。只不过,在柏拉图的时代,政治首先是个集体主义的事情,所谓的“善”是对一个超越于所有人之上的总体秩序的表达――这里面有对个人的压制,但绝无极权主义者。而到了近代以后,政治则转为个体主义的事情,康德哲学完美地论证了,对于“善”的渴求是内在于人的先天能力的,所以人只能作为目的被对待,而绝不能作为手段被对待。

第12篇

论文关键词:柏拉图;理想国;正义;伦理思想;政治思想;统一与矛盾

《理想国》是柏拉图对当时的政治现实进行批判和反思而写就的着作。系统地阐释了作者的正义观、政治思想和伦理思想。我们从柏拉图的理念论体系来理解《理想国》中的正义、幸福、政治思想和伦理思想。可以更深入地理解柏拉图关于国家政治设计的目的,了解柏拉图的国家思想对后世政治哲学中制度设计的影响。

一、城邦的正义与灵魂的正义

《理想国》以讨论“什么是个人正义”作为开始,依次讨论了城邦的建设、城邦中的三个等级和城邦的正义等问题,最后回归到“什么是个人正义”。在柏拉图看来,一个理想的城邦是由智慧、勇敢、节制三种理念构成的。这三种理念分别在现实世界中形成了城邦中的三种品质,也同时相对应地形成了三个阶级,分别是护国者、护卫者和被统治者,其本质上就是学者阶级、军人阶级和劳动阶级。而城邦的正义就是能够使智慧、勇敢、节制在这个理想的城邦产生,并在它们产生之后一直保护着它们的那个品质。简单来说城邦的正义就是三个阶级各安其职、各尽其责、互不僭越,正义就是一种秩序。正义的目的是为了使全体公民得到最大的幸福。“我们建立这个国家的目标并不是为了某一阶级的单独突出的幸福,而是为了全体公民的最大幸福”。而在其德性幸福论的体系下,只要每个人完美地拥有其依附的这一个阶级的品格,不僭越,则国家中的每个人就都是幸福的。这个国家的任务就完成了。这就是柏拉图的早期政治思想。

类比的方法论是柏拉图着作中的很大一个特点。柏拉图认为可以先读“大字”,再读“小字”,由大见小。因此在讨论了城邦正义的基础上,柏拉图借苏格拉底之口在接下来的对话中论述了什么是个人正义。和城邦相类似,个人的灵魂有三部分组成:理性、激情和欲望。“我们每个人如果由于自身内的各种品质在自身内各起各的作用,那他就是正义的,即也是做他本份的事情的。”也就是说,正义的人就是拥有其应该拥有的品格的人。每个人拥有其应该拥有的品格就是正义的人,正义的人就会得到幸福。

这里我们注意到,《理想国》中的个人灵魂的正义是在城邦的正义下才得以成立的。每个人在城邦中拥有其个人独特的技艺,属于其独特的阶级。当每个人拥有他个人作为该阶级成员需要拥有的品格的时候,他就是正义的。护国者拥有智慧,能完善地治理国家的时候,他就是正义的;护卫者拥有勇敢,能有保护国家不受外来袭击的时候,他就是正义的;劳动者能够提供劳动,提供物质资料,并且节制自己的欲望,使自己服从于统治阶级的时候,就是正义的。因此可以认为,在柏拉图的政治和伦理体系中,伦理思想中的品格“真实存在的东西并不是个别人而是人类,对柏拉图来说,伦理思想变成了政治思想”。下文将对柏拉图的《理想国》中展现的伦理思想和政治思想的统一和矛盾进行分析。

二、理念论体系下伦理思想和政治思想的统一

“理念论”的方法论思想深深影响了《理想国》中对国家政治和个人伦理的探讨。柏拉图的“理念”在方法论上来讲,可以被界说为类的概念,“所以无论何种类概念均属于纯形式的更高级的世界”。具体来看,《理想国》中的苏格拉底多次使用了类比的方法来推出结论。最大的类比就是城邦正义和个人正义的类比。这个类比形成了理想国的整体骨架。还有城邦中的三个阶级和个人灵魂中的三种品格的类比。其中个人的理性可以上升为城邦中的学者阶级,个人的勇敢可以上升为城邦中的军人阶级,个人的欲望可以上升为城邦中的劳动阶级。

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柏拉图认为个人正义是的更高形式就是城邦的正义。在理念论的思想下,个人正义一定具有更高层次上的类概念,也就是城邦的正义。虽然柏拉图在《理想国》中申明是为了寻找个人的正义才虚拟了一个理想的城邦,由大见小,“先探讨在城邦里的正义是什么,然后在个别人身上考察它”,但是很明显看到《理想国》的主要目的是想论述柏拉图的政治思想,也就是他的理想城邦思想。因此,从柏拉图的逻辑来看,不是由城邦的正义来推导个人的正义,而是个人的正义上升为城邦的正义。

可以认为,柏拉图哲学的伦理思想不在于个人的能力和幸福,而在于类的伦理的完美。因此,在柏拉图理想城邦中的人,并不是单个存在的,而是从属于其类概念上的城邦的。对柏拉图来说,其伦理思想就上升成为了政治思想。这样,在理念论体系的影响下,柏拉图的伦理思想和政治思想得到了统一。这种统一是对当时雅典,甚至是整个希腊城邦政治日趋腐化的对抗。在柏拉图的时期,雅典城邦民主政治已开始败落,“在当时希腊政治生活分崩离析,个人幸福风靡一时,柏拉图理论与之抗衡,将国家的概念提高大驾驭一切的高度”。⑥如此就可以解释为何柏拉图哲学中的伦理思想是低于并且服务于政治思想了。

但是,柏拉图使个人伦理从属于国家政治体系的做法,必然导致极端限制公民的个人自由,弱化个人利益,甚至不能谈个人利益。这样一来,《理想国》中的国家理想就变成了为实现科学理论的军事国家了。因此,如果排除柏拉图的理念论体系对伦理学的影响,我们就可以看出他的伦理思想和政治思想中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下文将论述这种矛盾。

三、柏拉图伦理思想与政治思想的矛盾

柏拉图的伦理思想是“德性幸福论”,他宣称只要拥有了其该有的品德就是幸福的,这里拥有品德和幸福同一的,不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但是与后世的德性幸福论不同的是,柏拉图的“德性幸福论”适合其政治思想联系在一起的。在其理想的城邦中,个人的品德(也就是个人的幸福)是和这个城邦的政治制度联系在一起。

具体来说,柏拉图认为,在他的理想城邦中每个人只要拥有其该有的品德就是幸福的。但是,他的理想城邦中的人是有阶级差别的。每个阶级的人应该拥有的品德是不一样的。学者阶级的品德是智慧,因此拥有了智慧,这个阶级的人就拥有了幸福;军人阶级的品德是勇敢,拥有了勇敢,这个阶级的人就拥有了幸福;而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劳动阶级,也就是被统治阶级好像没有被赋予他们独有的品德。

如此看来,按照柏拉图的逻辑,由于每个人隶属于各自的阶级,因此每个人应该拥有的品德是不一样的,因此在他的理想城邦中三个阶级中的人的幸福标准是不一样的,有等级差别的。为了解释他的这种有差别的品德和幸福论,特别是为了让被统治者相信这种有差别的幸福。柏拉图甚至引人了“腓尼基神话”。

但是伦理学研究“正义”、“幸福”、“品德”这些概念,都无非是为了找到一种具有普世价值的,能够排除等级差异和政治制度影响的标准。而柏拉图的伦理思想却不是这种目的。柏拉图的“德性幸福论”就和其政治思想发生了尖锐的矛盾。为了调和这种矛盾,柏拉图使其哲学中的伦理思想就附属于其政治思想。比如阅读《理想国》前几卷我们会认为柏拉图论述城邦的正义仅仅是为了与个人灵魂的正义做类比。

由于《理想国》中伦理思想和其政治思想的矛盾,柏拉图的理想国就成为了极端限制个人自由的、弱化个人利益的国家。就如马克思所说,“他的理想国只是埃及种族制度在雅典的理想化”。虽然这种伦理思想和政治思想的结合在当时的雅典社会具有现实的意义,但是却泯灭了个人的自由。

第13篇

柏拉图著作哲学观公民教育一、柏拉图的时代背景

柏拉图生活于古希腊雅典城邦迅速走向衰落的时期、雅典的极盛时代,即“伯里克利时代”。在公元前429年,伯里克利病逝,人亡政息,标志着雅典黄金时代结束,衰败已经开始。柏拉图出生于伯利克里去世后两年,困扰雅典数年之久的瘟疫刚刚结束,激烈的伯罗奔尼撒战争耗尽了雅典的精力。社会生产力遭到破坏,民主政体陷入危机,社会动荡不安,传统的社会伦理道德准则、信仰、法制陷于解体。柏拉图倾其一生研究如何挽救日趋衰微的雅典城邦,这正是时代给柏拉图提出的命题。

二、柏拉图的哲学观

柏拉图认为,自然界中有形的东西是“流动”的,所以世间才没有不会分解的“物质”。属于“物质世界”的每一样东西必然是由某种物质做成。这种物质会受时间侵蚀,但做成这些东西的“模子”或“形式”却是永恒不变的。因此,对柏拉图而言,永恒不变的东西并非一种“基本物质”,而是形成各种事物模样的精神模式或抽象模式。他得出一个结论:在“物质世界的背后,必定有一个实在存在,他称这个实在为‘理型的世界’,其中包含存在于自然界各种现象背后、永恒不变的模式”,称之为“柏拉图的理型论”。

柏拉图借用“洞穴神话”对这一观点进行了解释。

设想在一个地穴中有一批囚徒:他们自小待在那里,被锁链束缚,不能转头,只能看面前洞壁上的影子。在他们后上方有一堆火,有一条横贯洞穴的小道;沿小道筑有一堵矮墙,如同木偶戏的屏风。人们扛着各种器具走过墙后的小道,而火光则把透出墙的器具投影到囚徒面前的洞壁上。囚壁自然地认为影子是惟一真实的事物。如果他们中的一个碰巧获释,转过头来看到了火光与物体,他最初会感到困惑;他的眼睛会感到痛苦;他甚至会认为影子比它们的原物更真实。如果有人进一步拉他走出洞穴,到阳光下的世界,他会更加眩目,甚至会发火;起初他只能看事物在水中的倒影,然后才能看阳光中的事物,最后甚至能看太阳自身。到那时他才处于真正的解放状态,会开始怜悯他的囚徒同伴、他的原来的信仰和生活。如果他返回去拯救他的囚徒同伴,他得有一段时间去适应洞中的黑暗,并且会发现很难说服他们跟他走出洞穴。

柏拉图借着这个洞穴神话,想要说明哲学家是如何从影子般的影像出发,追寻自然界所有现象背后的真实概念。黑暗洞穴与外在世界的关系就像是自然世界的形式与理型世界的关系,也阐明环境对人们认知的巨大作用。当人们一直面对的是虚无的影子时,自然只将影子理解为真实事物,便无法接受“阳光下的世界”,更不愿走出黑暗的洞穴。

三、柏拉图的理想国

柏拉图《理想国》一书主题是探讨什么正义。柏拉图认为,从有效善出发无法论证正义即是善,也无法达成正义。将有效善的某些方面推至极致,就可能出现一些荒谬的结论。柏拉图反驳了认为守法是正义的观点,统治者总是制定符合自己利益的法律,使得“正义”只代表统治者利益。但是,统治者可能会犯错而制定不利于自身的法律,从逻辑上与守法矛盾。管理、指挥、计划乃至生命都是心灵的功能,而正义则是心灵的德性。在柏拉图看来,所谓的正义,不应仅仅追求一个好的目的。柏拉图设想通过一个正义的城邦来推导个人的正义、正义的本质及其真正利益。这个城邦就是理想国。

柏拉图指出,一个正义的城邦必须是一个运作有序的城邦,在城邦内存在正确的分工,整个城邦在一种完全和谐的状态下运行。柏拉图将城邦内的中人员分成统治者、护卫者、生产者三个层次:生产者要具备各自的技能,城邦的护卫者要具备强健的体能、勇敢及智慧,统治者必须永远保持其公道性和正确性,能权衡一切,所以只有哲学王才有资格做统治者。柏拉图认为,正义是一种美德,它使人们产生一种强烈的、对成为一个完善的公民的渴望,这个完善的公民懂得怎样依照正义的要求去进行统治和被统治。正义表现为“每个人干他自己分内的事而不干涉别人分内的事”,生产者与护卫者服从统治者,“各守其职,各安其分”。这便是柏拉图的正义及理想国。在理想国中,爱智慧、掌握了真理且明白事理的哲学家居于统治地位,居于辅佐地位的是具有勇敢美德的军人,他们是护卫者,第三类人则是具有节制美德的手工业者和农民。

柏拉图的正义理论开启了人们对国民素质及公民教育的思考,特别是对国民进行正义的教育探讨。这也极大地促进了公民教育的发展。但柏拉图理想国论证理有四个方面缺陷:

首先,在理想国中,将人分成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各守其职,各安其分”,表面是为了使城邦和谐运行,实则人为地限制了竞争,妨碍了社会进步发展。这种表面的和谐只利于统治者需要的稳定,却使社会缺乏变革及进步的动力。如果真正实现“理想国”,则社会完全处于一种静止的、稳定的、不变的状态,这显然与社会不断发展的规律相悖。

其次,柏拉图认为,有效善无法达成正义,而优秀善则在追寻正义的过程中则起着一种引导问题。但是,一个人的思想无法完全超越其所处的时代,即使理想化的哲学王也会囿于种种因素的限制,在达成正义的过程中出现某些误导作用。这些误导,不仅仅体现为方向的偏差,还包括理论内部的自相矛盾。柏拉图提及,理想国中的教育是要使所有人都去努力求真。但是,当引导者出现偏差变成误导者时,整个社会就成了洞穴中的囚徒,民众会将影子认知为实物。

再次,从源头来讲,理想国是依据人本身素质的差异为标准,以素质较低下者对高素质者的服从原则进行构建的。这种构建正是一种出于目的、出于结果而进行的有效善。这种理想国城邦中的正义正是出于这个目的的有效善,是依照正义的要求去进行统治和被统治,这正是柏拉图定义的正义。因此,正义是出于目的有效善的正义,显然自相矛盾。

最后,柏拉图未回答最初的城邦如何形成有服从与被服从,从一开始,理想国的建设就出现了无法以其理论解释的矛盾,它何以能推导出真正的正义。柏拉图的理想国只有权力意志的绝对性,而无自由权利的普遍性。

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个人的正义价值是安分守职的为城邦做贡献,丧失了工作能力的人也就丧失了生存的价值和权利,对于城邦的正义而言,重要的不是公民的生存,而是让公民去工作。可见,理想国并不理想,理想国中的公民没有世俗的幸福。

虽然柏拉图的理想国理论存在许多缺陷,但柏拉图的正义理论及公民教育理论有许多值得反思借鉴之处。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教育梦,有必要借鉴柏拉图的公民教育理论,增强民族使命意识,实干兴邦。

四、柏拉图公民教育思想

首先,反映柏拉图教育思想的文献主要是《理想国》和《法律篇》,柏拉图阐明了教育为国家培养保卫者――哲学家和军人的观点。柏拉图将国家主义教育和个人主义教育融为一体,促成个人的身体发育以及道德和理智的进步和提升,造就具有履行国家职责所需要的个人素养、身心能力、态度和性情、技巧和知识的统治者和辅助者等级,手工业者和农民未划在教育范围。

在理想的国家里有统治者、卫士和生产者三个不同阶级,四大美德存在于这三个不同阶级里,它们也就同样存在于个人的理性、激情和欲望三个不同的灵魂成分里。可以将其归结为这样的关系:灵魂――美德――国家;理性――智慧――统治者;意志――勇气――战士;欲望――自制――工匠。

柏拉图认为,在教育中,个人灵魂的正义和国家的正义的基本原则是一致的。在正义的国家里,各个阶级只做自己的事,不做超出其范围的以外的事。教育正是对这样正义灵魂和个体的培养。

其次,柏拉图教育思想的最重要的前提和最深层的根基就是他的灵魂学说,尤其是“灵魂回忆说”和“灵魂转向说”。柏拉图认为,灵魂是不朽的,当人类发现自然界各种不同的形式时,某些模糊的回忆便开始扰动他的灵魂,涌起一股回到它本来领域的渴望。柏拉图所描述的是理想中的生命历程,并非所有的人都会释放自己的灵魂,让它踏上回到理型世界的旅程,大多数人都局限于感官世界。他相信自然界所有的现象都只是永恒形式或理型的影子。大多数人活在影子间就心满意足,他们不去思考是什么投射出了影子,觉得世间只有影子,甚至不曾认清世间万物只是影子。因此,他们对于自身灵魂不朽的物质从不在意。哲学家就如同挣脱了束缚的灵魂、返回到洞穴的自由人一样,为了整个城邦的利益,他必须放弃个人思辨的幸福而参与政治生活――做哲学王,以便解救陷于悲惨境地而毫无自觉的人们。

再次,柏拉图认为,公民教育旨在养成的公民正义认知、公民美德及公民精神。政治活动与教育活动是一致的,国家体系就是一个教育体系,公民教育既是政治活动的目的,也是其手段。在柏拉图的眼中,政治是道德与教育的联合体,公民教育的实施是为了使公民进入政治生活,而政治生活的存在是为了通过公民教育获得公民美德,公民美德是一切美德中的至善。在柏拉图看来,教育把公民德性的培养放在教育的首位是值得肯定的。

第四,柏拉图主张真正的公民教育是从童年起所接受的一种美德教育。这种训练使人们产生一种强烈的、对成为一个完善的公民的渴望,这个完善的公民懂得怎样依照正义的要求去进行统治和被统治。“教育”的名称被赋予且只能被赋予美德训练。因为权力的问题说到底是政治的中心问题。只有那些掌握了知识同时又掌握了权力的人才能给整个城邦带来幸福。

最后,柏拉图认为,公民教育的本质在于培养德性、教化灵魂。个人的德性必须以实体性的国家为基础,他的生活、行为、思想、自由意志都表现在国家里。国家是他的行为习惯、伦理道德的基础。个人的意愿应服从国家的需要,个人只有站在国家的基础上,才能脚踏实地,寻求个人的发展。培育、净化与完善公民的灵魂是公民教育的根本任务。

五、公民教育的内容

柏拉图根据人的年龄把整个教育过程分三个阶段,学前教育、知识教育和高等教育。在知识教育期,又分为初等教育、中等教育。

1.第一阶段学前教育阶段(出生~6岁)

儿童在3岁以前,由女仆专职负责饮食起居;教育则由国家最优秀的公民来监督实施。对儿童的教育开始得越早越好,“凡事开头最重要。在幼小柔的阶段,最容易受陶冶,你把它塑造成什么型式,就能成什么型式。”教育内容主要是讲故事、做游戏、学音乐等。柏拉图对幼儿教育很重视,认为讲给幼儿的故事要经过挑选,剔除不健康的,应选择那些能激发幼儿勇敢、正义和高尚品德的故事。在组织游戏时,方式和内容要有精心安排,不要经常变化,否则会影响成人时对国家的法律的忠诚。

2.第二阶段知识教育阶段,包括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

初等教育(6~18岁):儿童6岁开始进入男女分校学习,接受同样的教育,并且根据个人的兴趣、爱好分别进入国家办的文法学校、弦琴学校和体操学校学习。这些学校的学习内容包括阅读、书写、计算、唱歌、音乐、体操、骑马、射击等。这一阶段的教育目的是培养情感和道德,发展儿童灵魂中的低级部分,形成节制的品德。

中等教育(18~20岁):18岁毕业后,大多数人,尤其是手工业者、农民的子弟要进入社会做一个顺从的劳动者。富人家的子弟在18~20岁期间要接受较高一级的教育,培养他们的意志和勇敢,使之成为保卫国家的军人。

3.第三阶段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是国家对极少数具有所谓金质潜能的年轻人所施加的促使其灵魂转向、直观善的理念而最终成为理想的统治者――哲学王的教育。其内容为:算术、几何学、天文学、音程学。依照这个次序将灵魂从可见世界逐级上升最后达到辩证法――哲学的世界。

六、公民教育对当代教育的启示

全面提高我国的幼儿教育水平,尤其是3~6岁的幼儿的教育水平,对于我们国家与民族的长远发展与建设有着深远的意义和影响。目前,部分学前教育工作者对幼儿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儿童教育的作用认知存在很大偏差。有的认为学前教育就是照看孩子,使其快乐安全的长大,有的则认为幼儿园就是“小小学”。学前教育工作者整体文化素质不够高、学历偏低。全面提高我国幼儿教育工作者的整体素质水平,提高我国的幼儿教育水平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且任重道远。

中小学教育改革实施多年,有了好的结果,但一些地方不尽人意。如存在着素质教育思想和实际客观教育两层皮,喊的是素质教育,实施的是应试教育现象。把德、智、体、美、劳有机结合起来来衡量考核学生的素质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另外,未建立起一个好的评价体系,学校、社会及各个方面都以成绩来衡量老师的教学水平。在这种教育模式下学生变成了牺牲品。只有改变评价体系,使教师只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不再过度关注学生成绩,中小学教育的弊病才能彻底根除。

有人将幼儿教育及学校教育误解为公民教育。公民教育是对全体公民的教育。学校教育不能替代公民教育,幼儿及学校教育仅是公民教育的一部分。目前,社会上常常有一些陋习与学生在校学习的公民规范相背离,这往往影响着学生在校学习的效果。构建一个有良好风尚的社会是当前进行公民教育亟待解决的问题。积极学习、追求上进、有公德、有互助互爱之心、爱国爱家、崇尚公平竞争、遵守公共秩序、履行法定义务、尊重公有财产、注意公众卫生,是构建一个有良好风尚社会的目标。这一目标正是公民教育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古希腊]柏拉图 著.王晓朝 译.柏拉图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2]顾成敏.论公民教育的时代价值[J].郑州大学学报,2010,(6).

[3]檀传宝.论公民教育是全部教育的转型――公民教育意义的现代化视角分析[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10,(5).

[4]张俊梅.浅析现阶段幼儿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校外教育,2012,(26).

第14篇

孔子与柏拉图在中西文明史上的地位是无须赘言的,孔子之于中华文明、柏拉图之于西方文明,都具有开创性的影响。当然,任何天才的历史人物,都是由特殊的社会历史背景造就的。孔子继承了夏、商、西周三代上千年的文明积累;柏拉图也无疑是数百年古希腊文明的受益人。思想家的出现也是人类持续反思的结果,无论是孔子还是柏拉图,他们的思考都是对自身所处的社会历史现实的一种回应。面对社会道德的沦丧,城邦之间(或封国之间)的战乱,他们都意识到,一个稳定的社会秩序乃是个人生命发展的基础。因此,他们共同的目标之一,就是要设计出一个理想的国度,这一国度应当体现出某种应有的政治德性。但是,由于他们各自所处的社会历史环境的差异,他们对这一问题的思考,无论是思路、方法、结论都大不相同。下面,我们就对孔子和柏拉图的政治主张,以及蕴含其中的政治伦理思想,进行一番比较。

一、对政治德性的规定

(一)“仁”与“正义”

孔子和柏拉图都认为,理想的政治制度应该具备某种德性,并以此作为国家的首要价值,但是他们对于这一德性的规定有所不同。在孔子这里,国家的政治德性主要通过治国者得以体现,而治国者应当具有“仁”的品质。“仁”是春秋时期一个重要的伦理思潮,它是西周宗法道德发展的产物,是对春秋时期各种道德关系的概括。在孔子看来,理想的政治制度就是文武周公之治,而仁德正是周礼的精神内核,所谓“人而不仁,如礼何”(《论语》3.3),缺少了“仁”,“礼”就成了徒具形式的空架子。统治者需要有“仁”的品德,做到“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论语》1.5),百姓才会因之而受教化。所谓“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论语》13.4),唯有以仁德治天下,才能保证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柏拉图则继承了古希腊的传统伦理观念,将国家的德性规定为正义。在柏拉图所处的时代,古希腊社会对于正义有着各种不同的理解,《理想国》就曾列举过几种不同的正义观,当然都遭到了柏拉图的反驳。与孔子不同,柏拉图认为组成国家的各个阶层,即统治者、保卫者和生产者都各自具有一种德性,分别是智慧、勇敢和节制。国家的正义并非单单体现在统治者身上,而是各阶层各尽其职、各彰其德的一种合力的结果。柏拉图说:“国家的正义在于三种人在国家里各做各的事”(《理想国》169页441D)。就这个意义而言,与孔子相比,柏拉图较为重视普通民众之于发展政治德性的作用。

孔子和柏拉图还给予“仁”与“正义”某种价值上的优先性,这意味着某些具体的制度和法律的安排,必须以满足这些德性为前提,即便是以国家利益的名义也不可逾越。或者说,实现和发展国家的政治德性,就是最大的利益。《论语》中记载,子贡向孔子请教为政之道,问如果在“足食”和“取信”中必须要舍弃一个时,该如何选择?孔子回答说:“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论语》2.7)。柏拉图则认为,各种不正义的城邦,如以荣耀和利益为首要价值的城邦,都会是不幸福的。而且,即使是不正义的城邦或盗贼,也需要凭借其内部的正义,才能行不正义之事。

(二)政治德性的论证方式

为了论证政治德性的合理性,孔子和柏拉图都将其与个人德性相联系。孔子将政治德性视为家庭德性的延伸,而柏拉图将国家视为大写的“人”。不同之处在于,孔子乃是从个人德性出发来论证政治德性;而柏拉图则是从政治德性出发来论证个人德性。这两种论证方式的基础,都以某种人性观为基础,这种观念将德性视为人的最高价值。我在此没有用“性善论”这个词,这是因为孔子似乎并没有提出明确的人性论。但这并不妨碍孔子将德性视为人之有别于动物的本质,《论语》有云:“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於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2.7)。又云:“君子喻於义,小人喻於利”(《论语》4.16),这至少说明对于人来说,德性远比利益值得追求。而柏拉图首先是区分了灵魂与肉体,认为前者追求真理,乃是人较为高贵的部分,应该统治后者;后者追求欲望的满足,应该被前者统治。柏拉图所谓的“真理”就是“善”的理念,作为苏格拉底的学生,他相信真正的知识就是关于善的知识。因此,无论是孔子和柏拉图,都认为德性乃人之最高层次的价值追求。在这种人性观的基础上,再将个人与国家联系,德性就能被合理地推导为国家的首要价值。

孔子的论证模式是由下至上的,即从个人德性推导出政治德性。但在孔子这里,个人并非是独立的个人,而是从属于某一家庭(或家族)的个人。在古代中国,个人总是从他之于一个家庭的成员资格来确认“自我”。“仁”的本义就是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国语》有云:“爱亲之谓仁”(《国语?晋语一》275),孔子的弟子有若也曾说过:“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1.2)。个人在家庭中的各种基本德性,如孝、慈、悌、恭等等,都包含在“仁”的概念之中。将这种家庭道德推而广之,做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章句上》1.7),就产生了社会道德。“仁”的合理性依据就在于,其根源于家庭成员间的自然情感,顺乎人情,容易被普遍接受。同时,西周传统宗法制度将国家视为一个大的家庭,国君被视为自己国家的家长,臣民是君主的子女。因此,将家庭德性延伸到政治结构之中,是顺理成章的。统治者对臣民应像父亲一般慈爱,而臣民对君主则应像子女一般恭敬、孝顺。

柏拉图的论证模式则是由上至下,即从国家德性推导出个人德性。与古代中国不同,奉行古典民主制度的古希腊社会,国家被视为诸多平等自由个人(公民)组成的社会合作体系。因此,在平等自由的个人之间,“正义”才是最重要的德性。但在柏拉图所处的时代,人们对于“正义”有着不同的解释。柏拉图毫不怀疑正义乃是个人和国家都应具备的德性,他的真正任务是解释到底何为“正义”。他还认为,国家的正义大于个人的正义,只要找到前者,就能合理地推论出后者。而寻找国家正义的方法是:“如果我们能想象一个城邦的成长,我们也就能看到那里的正义和不正义的成长”(《理想国》58页369A)。于是,他设想了一个建构过程,即原本独立的个人组建一个国家的过程,而国家德性的合理性则依赖于这一建构过程的合理性。在这个建构过程中,他区分了构成一个城邦的三类人,即统治者、守卫者和生产者,说明了他们各自的职能和应该具备的德性,并最终将正义解释为这三类人各在其位、各尽其职。在此基础上,又将这一区分对应到个人,区分了个人身上理智、激情和欲望三个部分,并解释说当理智恰当地处于统帅地位,控制着激情和欲望时,一个人就是正义的。

二、对于基本制度的安排

(一)等级制度与精英治国

孔子认为春秋时期的一切动乱,皆是由名位不正导致的。因此,理想的国家应该有一个等级分明的政治制度。子曰:“名不正,则言不训;言不训,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论语》13.3)。故而,治国首先在于“正名位”,使君臣父子各安其位、遵守名分,才能使社会和谐稳定,达到天下大治。这种上下有序的等级制度,具体而言就是西周的传统制度,子曰:“周监於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3.14)。同样,柏拉图也主张一种等级分明的政治制度,即哲学家处于统治地位,护卫者和生产者则接受哲学家的统治。唯有在这样一个秩序下,国家才是正义的。其他的各种政治制度,如寡头政治、民主政治、僭主政治,由于不符合这样一种统治秩序,因而是不正义的。在孔子和柏拉图看来,这种严格的等级制度,乃是作为国家首要价值(作为一种内在价值)的政治德性的外在表现形式。不同之处则主要有两点,一是他们对于基本制度做如是安排,乃出自不同的原因;二是在他们各自的理论中,决定等级秩序的关键因素不同。

就第一点而言,孔子的政治主张是建立在周礼的基础上,他崇尚文武周公之治,并视之为理想的政治模式。孔子虽竭力论证周礼的合理性,但更多的是在表达一种个人的政治倾向和偏好。他将“名位不正”视为“礼崩乐坏”的原因,显然是将现象当作了本质,过分夸大了名位的重要性。而柏拉图则对古希腊各种形式的政治制度均不满意,他更多是依靠理性的思考,从社会合作的角度,来设计他的理想国。不同于孔子,柏拉图乃是以善的理念为蓝图,来从事这一设计工作。他将现实世界视为短暂而不真实的,而将善的理念视为超越现实世界之上、永恒而真实的事物,是现实世界的原形。唯有哲学家可以凭借理性,洞见这一神圣原形。“无论哪一个城邦如果不是经过艺术家按照神圣的原形加以描画,它是永远不可能幸福的”(《理想国》253页,500E),柏拉图在这里将哲学家比作画家,将善的理念比作绘画的模型。显然,柏拉图认为政治制度的合理性并不依赖于任何既有的权威观念,而唯独依赖于理性。

就第二点而言,孔子所主张的政治制度,乃是西周时期的宗法等级制度,具体而言就是由天子、诸侯、卿大夫、士、民、奴隶组成的自上而下的统治秩序。诸侯乃由天子册封、卿大夫乃由诸侯册封,而士是卿大夫的家臣。在这一秩序中,决定个人地位的核心因素,乃是血缘,无论天子、诸侯、卿大夫诸名位,都是世代承袭。这一等级秩序通过“天命”得到了宗教上的承认,具有某种神圣的权威性,即便是孔子也难以在思想上超越这种权威性。诸侯若使用天子的礼仪,或卿大夫自封为诸侯等等,都被称为“僭越”。孔子对僭越的评论是:“是可忍,孰不可忍也”(《论语》3.1)。而在柏拉图的政治主张中,统治者、护卫者与生产者这三个阶级尽管处在严格的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中,但个人所处的阶级地位是可以改变的,他说:“如果农民工人的后辈中间发现其天赋中有金有银者”,就要“把他提升到护卫者或辅助者中间去”(《理想国》129页,415C)。在这里,决定个人地位的关键因素,乃是个人受教育程度。智力和道德水平能够达到哲学家的标准的人,就要选拔为国家的统治者;稍次之的成为战士,负责保卫国家;再次之的成为劳动者,负责从事生产活动。可见,尽管柏拉图反对古希腊式的民主制度,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民主制度中的平等思想。

孔子和柏拉图另一个相似之处,是主张精英治国,或知识分子治国。在某种程度上,孔子和柏拉图都认为知识即美德。孔子重教育、喜爱好学之人,但孔子说:“君子不器”(《论语》2.12),即君子不应只是某种专业技术人员。“器”乃形而下者,与之相对应的是形而上的“道”。子夏曰:“君子学以致其道”(《论语》19.7),又曰:“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论语》1.7)。可见,孔子所谓的“学”,不是学习自然科学知识,而是学习伦理道德知识。柏拉图则认为善的理念是真正的知识,“知识的对象不仅从善得到它们的可知性,而且从善得到它们自己的存在和实在”(《理想国》267页,509B)。对一切知识的学习,最终都是为达到对善的认识。区别在于,孔子所谓的“道”,是根植于现实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之中的,而柏拉图所寻求关于“善”的知识,乃是超越性的知识,独立于现实世界之外。孔子认为,国家统治者应该是有德性的,而知识分子则应该积极出仕,辅佐统治者治理国家。而柏拉图认为,唯有能认识善的知识的哲学家,才能治理好国家。

(二)对于法律的态度

在孔子提倡的政治制度中,表现出了一种以道德取消法律的倾向,即“以德去刑”。孔子并不否认法律是维持国家统治的工具之一,但至少不是最好的工具,用之不当还会产生恶劣的后果。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2.3)。在他看来,唯有以道德教化百姓,百姓才会自觉从善。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表达了类似的思想,认为只有通过道德教育的手段,才能建立起良好的政治秩序。他认为法律的作用并不大,“因为在政治秩序不良的国家里法律和宪法是无济于事的”(《理想国》143页,427A),而在受到了良好的道德教育的国家里,没有人会违法乱纪。总之,二人都认为道德教化的作用远远大于法律的强制约束,而要实现道德教化,就必须使有德之人居于统治地位。孔子试图劝说统治者修养德性、施行仁政,柏拉图主张将有德之人扶上王位。

然而,柏拉图的思想在后来发生了转变,在经历多次政治失意之后,他逐渐意识到他的理想国难以在现实中实现。他承认,如果在短时间内不能使哲学家称王,或者不能将统治者变为哲学家,则法治似乎比德治更有可行性。在《法律篇》中,柏拉图极为强调法律的权威性,甚至认为统治者和官吏应该是法律的奴仆。他说:“法律服从于其他某种权威……国家的崩溃为时已不远。但如果法律是政府的主人并且政府是法律的奴仆,那么形势就充满了希望,人们能够享受众神赐给城市的一切好处”(《法律篇》123页,715D)。尽管这种政治在柏拉图看来并非是最理想的,但可以称作是第二好的。他还强调,在哲学家不能称王的情况下,官吏的权力必须通过制度和法律加以限制,否则一旦个人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就会成为一纸空文,国家将会陷入灾难。

三、从孔、柏二人之比较看中西政治文明的差异

通过前文的一番比较,我们可以从孔、柏二人在政治伦理思想上的差异中,找寻到后世中西方政治文明差异的思想根源。这一方面是由于孔子和柏拉图的思想对于中西文明的发展具有重大的影响;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孔子和柏拉图的主张,都体现了古代中国与古希腊社会的普遍观念,他们只是以卓越的智慧,对这些普遍的观念进行了梳理和总结,使其呈现为系统的理论形态。在此基础上,他们各自的理论,又引导中西文明走上了不同的发展道路。这些影响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家国观念和社会合作观念

在孔子的政治伦理思想中,蕴含着家国同构的观念,即将家庭(家族)视为组成国家的基本单位,并认为家庭和国家在组织结构上具有某种共性。这种观念并非孔子独创,而是由古代中国特殊的社会经济形式决定的。在此观念下,孔子从家庭中自然的血缘等级关系,论证出国家的等级制度的合理性;又从代表着家庭道德的“仁”,顺理成章地推导出国家德性。由于家国观念符合古代普通大众的经验事实,又有利于维护统治阶级的特权地位,容易被普遍地接受。在这种观念下,个人被置于从属于家庭、国家的地位,必然导致个性压抑,个人利益常以国家利益的名义被忽视和践踏。但也不可忽视这种家国观念,在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方面,所发挥的巨大作用。而在柏拉图那里,国家被视为由个人组成的社会合作体系,其理由在于个人不能自足,唯有彼此合作、进而组成某种形式的社会,才能使每个人获得远多于独自生存所获得的利益。因此,建立国家的目的就在于保证和促进每一个参与者的利益。这一观念贯穿在整个西方文明的发展史中,西方历代政治哲学家,无论其主张何种形式的政治制度,其论证大多都以个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时至今日,集体本位与个人本位,仍是中西文明的主要价值观差异之一。

(二)崇古正名与理性主义

孔子崇尚古制、重视名位,仍是基于家国同构的观念,先王崇拜可视作祖先崇拜的延伸,政治上等级名位也可视作自然的家庭等级名位的延伸。孔子认为,周礼的合理性可以从家庭伦理中的“仁”得到阐释和说明,但“仁”的合理性则基于一般的经验事实,毋庸置疑。具体而言,如果父子之间的等级名位是绝对的、不可动摇的,那么君臣之间的等级名位也是绝对的、不可动摇的。显然,这种论证方式,本质上是在表达一种个人倾向与偏好。当然,这种个人倾向与偏好,在古代中国也是具有普遍性的。这种崇古正名思想发展到极端,从大的方面讲,会成为政治变革、社会发展的阻力;从小的方面讲,会加大等级间的压迫,还会造成诸多重名轻实、名实不符的现象,以及“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等荒谬的言论。而在柏拉图这里,在将国家视为个人组成的社会合作体系的观念下,政治制度的合理性唯独依赖于理性,而不依赖任何自然的、社会的,甚至宗教的权威。在这里,理性在一定程度上被视为某种独立于经验事实之外的尺度。这意味着,任何一种政治制度,只要能以理性指出其荒谬之处,就可被恰当地否定。因此,柏拉图的政治伦理思想的意义,不在于他留下了一些权威的教条,而在他为西方政治哲学的发展,开辟了一条理性主义的道路。

第15篇

   《理想国》读后感    曾经以为智者哲人如柏拉图者,其著作势必是艰深、睿智、充满智慧的火花,使我如坠云端而不知所踪。从来认为像《理想国》这样的在西方哲学史上的辉煌巨著一定也写得玄之又玄。如今,看着柏拉图的《理想国》,尽管依旧无法参透《理想国》中的奥妙,也无法深入的了解它的深层次含义,因为它就像一座空中花园,必须有足够的思想阶梯才能够爬的上去,但它带给我的启迪确是深远的——尽管我只能仰望而叹之,道听途说而思之,片言只字而感之。其实,经典的影响力,不在于天马行空的文句,也不在于振聋发聩的论断,而在于它给世人幽暗闭塞的观念世界以一道耀眼的闪光。

   公元前5世纪,雅典哲人柏拉图以苏格拉底的名义、以对话体的方式著述《理想国》,这是人类思想史上第一次系统地探寻人类正义问题的著作。柏拉图不仅是古希腊哲学家,也是全部西方哲学乃至整个西方文化最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之一。所谓理想国,是柏拉图推理出的一个充满正义和美德的国家,这个国家由立法统治者,国家护卫军,普通劳动民三个阶级组成。该书的核心思想是哲学家应该为政治家,政治家应该为哲学家。哲学家不应该是躲在象牙塔里死读书而百无一用的书呆子,应该学以致用,去努力实践,去夺取政权。政治家应该对哲学充满向往,并不断的追求自己在哲学上的进步,并用哲学思想来管理民众。理想国的宗旨是缔造一个秩序井然至善至美的正义国家,围绕这个宗旨,柏拉图开篇不久就开始讨论什么是正义的国家,究竟什么是正义?柏拉图首先询问了他周围的形形的人物,有的人说:正义就是欠债要还。还有的人说: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柏拉图对正义的讨论,是从区分城邦正义、个人正义开始的。古希腊讨论正义,都是把它视为个人的德行,属当时普遍重视的四主德(正义、智慧、勇敢、节制)之一。柏拉图感到个人的德行属于微观世界,较为抽象,不易说明,需要借助于一种显明的、宏观的事物来说明。柏拉图采取的论证方法是,以城邦来比方个人,借助于阐明城邦正义来阐明个人正义。他认为真实的正义不是表现为外部城邦的“各做各的事”,而是在人的自身内部“各做各的事”。这就是说,正义的人不许可自己灵魂里的各个部分相互干涉,起别的部分的作用。他应当安排好真正自己的事情,首先达到自己主宰自己,自身内秩序井然,对自己友善。不正义应该就是三种部分之间的争斗不和、相互间管闲事和相互干涉,灵魂的一个部分起而反对整个灵魂,企图在内部取得领导地位。

   在我看来,《理想国》首先开启了对理想国家加以描述的先河。在该著中,柏拉图本来是要论述个人正义,为了说明个人正义,用城邦正义作为铺垫和比方,但,柏拉图实际上用大量的篇幅去论证描述理想城邦。柏拉图的这种证明方式给了后人一个他所始料不及的提示:除了个人正义之外,还存在着城邦正义,或者说,还存在着国家制度的正义。后来人们在思考国家正义、法律正义的过程中,形成了许多对人类文明发生重大影响的思想成果。而我国古代没有关于国家正义问题的思考。我国古代虽然有对个人正义的思考,但这种思考主要涉及个人义务、行为,基本不涉及国家制度的正义问题,所以,其思考的深度远不能同西方的正义思考相比。传统中国政治法律思想史认为,君主制是天经地义的事,不可改变。如果没有西方思想的引入,很可能,我们现在仍然生活在帝制或君主专制制度中。想到现今的社会,正义一直都是受人们褒扬的话题,正义的事情永远都是被人们所称颂的。然而什么是正义,我想很多人都是无法给出全面的解答的,或者即使给出了也是摸棱两可,一个简单的有思想的人都可以利用柏拉图式的反驳推翻掉。社会现象纷繁复杂,人们的思想各色各样,在此处正义的事情,放到彼处马上就变成了荒唐的事情,甚至是极其不正义的事情。单纯的眼光去判断事情总是片面的,多虑的思想去思考事情总是无法清晰的,生活中只能适事而行。

   《理想国》读后感    有句老话说,一千个读者的心中,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在物欲横流的现实社会中的我们,心中都有一个自己理想的国度,于是就有了一千个不同的理想国。

   走进柏拉图的《理想国》,透过它我恍惚看到了苏格拉底他那承受着所有善与恶的永恒不灭的灵魂,看着他追寻着智慧与正义,走向上的路,从未停下过脚步。也正是透过智者们的经久不息的讨论,借着苏格拉底同格劳孔等人的辩论,以正义为地基,构筑起柏拉图他自己心目中的理想国——

   这是一个智慧、勇敢、节制而且正义的国家,由立法统治者,国家护卫军,普通劳动民三个阶级组成:让勇敢节制、心胸宽广、温雅亲和、良好的记性以及智慧敏锐的哲学家来做国王,让他们积极参与政事;选择那些不忘原则的,不易受骗的人做护卫者,而舍弃其余的人;有节制美德的农民和手工业者。他们虽然一土所生,彼此都是兄弟,但是老天铸造他们的时候,在有些人的身上加入了黄金,这些人因而是最可宝贵的,是统治者。在辅助者(军人)的身上加入了白银。在农民以及其他技工身上加入了铁和铜。个人与国家是共通的,人的灵魂具有理性、意志和欲望三个部分一样,最理想的国家也应由相应的三个等级组成,把分工看作国家的构成原则。在一个国家中,当护国者、战士和辅助者,这三种人都各司其职,互不干涉,那这个国家就是正义的。一个人的各种内部品质都在起着它应有的作用,做着该做的事情,那么这个人就是正义的。从大的城邦到城邦中的每种人乃至于他们的生活,工作,教育以及其他的一切,在智者们的对话中,给我们描述了一个理想化的国度,他心目中所渴望的一切。

   哪怕这样的国度仅仅只是那些先哲们天马行空的思索,这样的国度只是立于云端的的乌托邦,但是它却真真正正地在人们心中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在大浪淘沙的历史洪流中存留下来,成为不朽的经典。

   我同样有我的理想国,在我理想的国度里,我希望一切都是我付出无数汗水,亲手得到的,亲手创造的,纵然有付出的辛苦,但也有收获时候的美好。

   我愿成为自己国度的哲学王,成熟睿智地应对我所面对的一切,勇敢地护卫我应当守护的而不忘初心,遵守本分做我应该做的事,用理性和正义构筑起属于我的'理想之国。

   《理想国》读后感    今年的上课老师让读柏拉图《理想国》,对于这样的有着几千年的历史的名着,似乎在我们今天的人看来是不怎么样的,因为在我们今天的理解中我们看到书中的一些对话是十分的荒唐甚至是幼稚的,但是其实在这样的理解中我们有一个先入为主的视角,我们忽视了我们应该关注的东西,我们只是知道在我们今天看来这样的东西或许是不怎么样的,在我的老师组织的课堂的讨论上边,很多人都在从这样的理解上误解柏拉图的着作思想,所以在我自己的理解中或许在我们阅读的首先应该更加的关注柏拉图的写作才背景和他自己的很多的背景,这样的理解是十分的必要的,我们必须在理解着作的首先知道了作者的自己的背景,或许我们的了解会更加的宽容一点,我们或许在我们理解中更加的清楚如何来面对自己的阅读的困难。

   我们知道,柏拉图的《理想国》写作于古希腊的时代,这样的时代的背景让我们知道柏拉图的思想是属于那个时代的,当然我这样说的目的不是说他的思想不可以启迪我们今天的人们,相反的是,柏拉图的着作启发了后世的很多的思想家去开发他们自己的思想的领地,柏拉图的《理想国》在古希腊的文字的理解中是“政治学”的意思,这和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的着作《政治学》是一个名字,在某一种程度上也是说的一个内容,在后来人们的翻译的过程中西方人将希腊文翻译为拉丁文时是翻译为了今天的英文“The Republic”拉丁文词根,所以英文的翻译自然就是“The Republic”,我们的国人在翻译英文的时候翻译为了"共和国","国家篇"或者是我们今天在理解的过程中展现出来的一种关于自己的制度的建设的一种期待,你是否理解这样的目的,就是说我们在阅读或者理解那样的文本的知识的时候我们无法回避的想到我们自己的环境和我们自己的制度是否可以适合于我们自己的生存,于是我们翻译的理想国也就在这样的了解中定了下来,其实在我自己的理解中柏拉图的是一个十分的现实的政治的东西,所以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在理想的环境中想象的东西,可是我们曲解了柏拉图的理解,从题目的翻译上我们就可以看的出来,所以我们更多的是相信理想国是空想的,却不知道那是一个经过当时现实的思考而做出的一个高于我们的实际的制度建制的一个政治的东西。

   关于柏拉图,苏各拉底的学生,是亚里士多德的老师,一个出生在雅典的贵族的后裔,在当时雅典和斯巴达交战的时候出生,那个时候雅典的民主的代表人物伯里克利已经去世,其实当时的人从荷马世界降落到了民主的世界中,同时,人们开始思考一些东西,在柏拉图成长后,那个着名的伯罗奔尼撒战争结束,战争的结果验证了斯巴达人在圣庙中乞求的预言,雅典战败了,于是,外受到斯巴达人的压迫,内受到自己的统治者的压迫,人民的生活可以想象,也正是在这样的情况,柏拉图开始在进行了自己的考察结束后开始创建自己的理论体系,所以柏拉图的理想国也就展现在我们自己的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