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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上市公司的产品具有弱质性并且容易受到市场风险的影响,为了提高经营效益、降低风险,农业上市公司大都实行了不同程度的多元化发展模式。尽管采取了多元化发展模式,由于受到农业自身特点的限制,农业上市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削弱了农业上市公司的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农业上市公司管理层理所当然会在其偏低的会计盈余上进行粉饰;或者为了获得政府补贴及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通过提高其会计盈余来进行盈余管理。
二、农业企业盈余管理动机
(一)内部动机
1、农业行业弱质性的特点。
农业对自然高度依赖,容易受到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的双重影响,加之基础薄弱,使得农业具有弱质性。尽管政府极其重视与支持农业的发展,投资周期长以及投资利润低下、多元经营决策失误、主营业务衰退等问题,使得农业企业整体业绩欠佳,因此农业企业的管理层为了提升业绩或者面对监管的压力有充足的理由进行盈余管理。因而,可以认为农业行业自身的弱质性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盈余管理的发生。
2、农业企业筹资困难。
农业企业筹资主要有内部筹资和外部筹资两种方式。内部筹资主要是利用自有资金。自有资金的持有数量主要取决于经营业绩,我国农业企业投资利润低,整体业绩表现欠佳,自由资金的利用程度是有限的。外部筹资主要是债务筹资,包括发行债券、股票或者银行借款等方式。不论是发行债券还是发行股票,我国相关法律都有相关规定,尤其是对净资产收益率有严格的限制。对于投资利润低、总体经营业绩欠佳的农业企业来说,外部筹资的难度也是显而易见的。因此,筹资困难是农业企业盈余管理的动机之一。
(二)外部动机
1、政府优惠政策的诱导。
农业作为国家的基础产业,不仅关乎老百姓的生存问题,还决定着二三产业的发展,因而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农业的发展都给予高度支持,如:税收减免、出口贴息、财政补贴等。然而获得政府的支持是有条件的,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对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动设施项目实行财政补贴政策,扶持对象为对农民增收带动作用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了获得政府补贴,农业企业必然会利用盈余管理来弥补企业自身不足之处。
2、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
在我国,公司进行上市必须遵循相关的规定,只有满足了各项规定的公司才能挂牌上市。具体要求包括:上市公司必须保持连续三年盈利,三年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量超过5,000万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且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3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录。因此,上市公司有理由通过盈余管理操纵业绩以满足上市要求。农业企业也不可避免的为了能够上市而进行盈余管理。
三、结论和建议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农业合作制市场+农户合作社+农户
早在40年代~50年代,美国一些大的工商企业就有自上而下地把农业生产中的产供销三个环节连结起来的做法。1955年美国哈佛大学的约翰·戴维斯提出了“农业企业”的概念,这是国外较早提出农业产业化概念。所谓农业产业化就是现代农业的一种综合经营体制,它更大地发挥了市场力量,将资源、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在市场机制下紧密结合起来,进而实现农、工、商的一体化经营。
在农业产业化发展程度较高的国家中,荷兰的做法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的地方,荷兰大田作物的马铃薯和甜菜,园艺作物的花卉和蔬菜,畜牧业的奶类、肉类和禽蛋生产均形成了高度的专业化,已经不再是“政府羽翼”下过度支持和保护的一种产业,而是成长为有竞争力的产业。荷兰的农业产业化对农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具体表现在:劳动生产率大幅提高,农产品质量不断提高,荷兰农产品成为出口主导型产业,促进了荷兰农业一体化市场机制的完善,壮大了农业集体经济。
一、荷兰的农业产业化
1.荷兰是农业产业化高度发达的国家。主要表现在:
(1)生产的专业化。1995年荷兰全国从事专业生产的各类农牧场占农场总数的82.33%。生产专业化,使农产品高度商品化。1995年,荷兰农业劳动力仅占全国人口的1.9%,生产的主要农产品不仅满足国内市场需要,还大量出口,出口率均在80%以上,商品率近100%。
(2)经营一体化。荷兰大多数农户实现了一体化经营,把种养加工、产供销、贸工农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提高了农业的增值能力和比较效益,形成了自我发展,自我积累机制。
(3)服务社会化。农业生产、加工和销售等环节全部实现了社会化服务,全国形成了农民自愿参加的合作社体系,对农业的产供销进行“一条龙”全程服务。
(4)管理的企业化。每一农户、每一个农牧场都是依法注册的经营性公司,独立法人实体,追求利润最大化,按企业化进行科学管理和成本核算。
2.荷兰农业产业化的基本模式。荷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模式主要有3种:市场+农户、合作社+农户、企业+农户。
(1)市场+农户。这是荷兰农业一体化经营的重要形式,市场+农户模式具体表现为“拍卖市场”与农户连接和超级市场与农户连接两种模式。
“拍卖市场”+农户是荷兰农业一体化经营最富特色的模式,在国际上亦享有盛誉。“拍卖市场”的具体运作程序是:农户将所生产的产品按照质量标准规定进行分类、分级和包装并经检验合格后,送入拍卖大厅,购买者(一般是大批发商)按照规则进行竞价,出价高者获得产品,成交后市场内部系统自动结算货款和配发产品。拍卖市场的最大优点就是交易效率很高,一般在几个小时之内就可完成全部的交易。
除“拍卖市场”为中心的一体化经营外,以“超级市场”为中心的农业一体化经营在荷兰也很盛行。
(2)合作社+农户模式。荷兰的农业合作社不仅存在于农业生产领域,而且广泛存在并发挥作用于农产品加工、销售、贸易和农业信贷、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等领域。
荷兰农业合作制度的基本特点是:合作社完全基于农民之间的协定,按照自愿原则,以民主方式进行管理,参加合作社的农民对自身的生产决策和生产过程享有完全的责任和独立性;合作社完全独立于政府,其活动不受政府的干预;合作社实行多重会员制,即一个农民可以同时是几个合作社的社员;合作社的层次分为基层合作社、地区合作社和全国性合作社,为了保护合作社的利益,全部农业合作社都被组织于“全国农业合作局”(NCR),NCR的职责主要是代表合作社的利益,协调合作社之间的关系,协调合作社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推动合作社事业的发展。合作社在农业技术交流、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合作社的加工、销售活动,使农户与合作社之间形成了紧密联系,发展了农业一体化经营。
(3)企业+农户模式。在这种模式中,一些大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或贸易企业,直接与农户连接,进行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一体化经营。由于拍卖市场的发达,使得这种经营模式未能成为荷兰农业一体化的主要模式。
3.荷兰农业产业化的基本经验。(1)充分发挥农业的比较优势。荷兰农业一体化经营和农业发展获得成功的一个基本原因就是按照比较优势原则进行农业资源配置和结构组合,充分发挥了农业比较优势。
荷兰的农业发展和一体化经营坚持从农业的比较优势出发,农业的资源配置和结构组合充分体现了比较优势原则,即对于优势领域就多发展、多出口,对于非优势领域就少发展甚至不发展,用进口来弥补国内消费。
(2)高度重视市场体系建设。荷兰的市场体系十分完善,农产品交易系统非常发达,形成了有效的农产品营销制度,使农产品营销链把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各项活动联结为一个有机整体。政府非常重视市场体系建设,制定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公平的交易制度,维护市场秩序,对市场交易活动进行严格管理,为农业一体化经营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3)为农民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荷兰为了解决农业一体化经营中的瓶颈问题-资金,发展了农民合作金融制度。农民合作金融制度的组织资源是“农民合作银行”,该行成立于1896年,是世界上最早的农民合作金融组织之一,现已发展成为荷兰的第二大银行并跃身世界400家大银行之列。农民合作银行的职能是为其社员提供信贷支持和其他金融服务,其信贷资金完全来源于所吸收的存款和经营活动,目前荷兰农民的全部信贷中,90%以上来源于农民合作银行。政府并不向农民合作银行注入信贷资金,也不干预农民合作银行的经营活动,政府的作用是允许农民合作银行的存在,并为其发展提供必要的社会环境。
(4)为农业构建坚实的科技基础。荷兰有着相当发达的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系统,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被誉为荷兰农业发展和一体化经营的三个支柱。政府对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非常重视,把发展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事业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农业教育已经形成了十分完善的体系,由初等、中等、高等和大学四个层次组成。除正规农业教育外,荷兰的农业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也很发达,培训系统几乎覆盖了农村的每个角落,同业农民之间还有自发组织的“学习俱乐部”,相互切磋和交流经验。教育使荷兰农民具有了很高的素质,大多数农民都能讲流利的英语,能够跟上世界农业科技发展的步伐,这是荷兰农业具有高竞争力的基石所在。农业科研和推广为农民提供了雄厚的科技支持,有效地推动了农产品科技含量的提高,科技进步对荷兰农业增长的贡献率已超过了80%,这是荷兰农业具有持续竞争力的根本原因所在。政府对农业教育和科研给予了充足的经费支持。
(5)对农业进行一体化的行政管理,处处体现农民利益。荷兰政府对农业实行一体化行政管理,这为农业一体化经营的发展提供了组织制度条件。荷兰有着强大的农业行政管理机构,作为中央政府管理农业的行政机构的农业部,职能包括了“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营销及国际贸易,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及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农业技术服务,农产品质量监督,农业政策以及对农民的财政支持等,都形成对农业完整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我国目前农业发展主要的不足
1.对农业科技的研究、引进投入不足。农业科技贡献率只有42%,财政对农业科技三项费用的投入比例占财政农业投入总额的0.8%左右。
2.我国农业科技推广体系还不健全。而在以色列,高度发达和集约化的农业是以强大的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体系作为后盾和支柱的,并建立了以应用性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以及地区性研究开发机构,大学中也设有一些专业性的研究单位。
3.对农业教育重视不够,尤其是培养青年农民。
4.官本位思想比较严重,缺少对农民利益的保护机制。在我国典型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是“公司+农户”或“企业+农户”,在这种产业机制中,农民作为弱势群体,处于从属地位,农产品的价格不是由市场决定而是服从于企业需求量的大小,农业的主体根本谈不上和需求方进行讨价还价的保护机制。
三、荷兰农业产业化发展对我国农业发展的借鉴
1.提高农业科技贡献率。我国农业科技贡献率只有42%,而发达国家一般为60%~80%,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业资源利用率和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制约了农业的持续稳定增长。
2.增加财政对农业的投入。要创建良好的农业内部环境与外部环境重在政府的财政投入。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但力度仍显不够。在财政经济明显转好的情况下,每年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占农业生产量总值的比重一直处于4%左右,这一比例即使在发展中国家也算是很低的;财政对农业投入占财政总投入的比重一直徘徊在7%~8%之间,如果扣除具有广泛外部性的水利基础设施等投入,这一比例则更低,仅为4%~5%,这种投入力度对于增强农业基础地位,提升农业的国际竞争力,显然是不够的。
3.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近年来,通过发展区域支柱产业、区域优势产业或特色产业,我国的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和集约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其规模、市场占有量和发育程度还不够,而且地区性发展很不平衡。
4.培养农业推广服务人员,提高农民素质。可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农业推广服务人员培训中心,定期对农业推广人员进行培训;积极利用现代教育资源培养高级专业人才。
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重大成果,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也呈现出有序发展的利好趋势。但步入新的历史时期,世界政治多元化、经济一体化的格局更加明显,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也有了重大改变,农村经济管理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一些矛盾和问题也就更加深刻地表现出来。
1.管理体制仍需优化。管理体制是强化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组织支撑。从当前的情况来看,原有的农村经济管理模式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一些农村地区尝试成立了以县级为中心的管理服务中心或农业合作社,该举措得到了中央及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肯定,这一改革成果正进一步向全国推广。但这必然需要一定的时间来进行部署和安排,而这种尝试与探索刚刚开始,也必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如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或农业合作社的制度建设仍有待完善,如何结合地区经济发展实际实施农村经济管理新举措等等究。
2.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队伍建设是强化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人才支撑。通常情况下,我国农村基层管理队伍多数为当地的农民,这虽然有利于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本地区的现实情况、开展工作,但也导致了农村经济管理队伍的专业素养与管理水平不高、掌握并推广现代化科技的能力较低,不能适应现代化农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难以带领农村经济走向繁荣发展。因此,加强农村经济管理队伍建设,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
3.农业资金投入不足。农业资金是强化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财力支撑。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改革已经步入纵深阶段,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进入关键时期,农业资金投入成为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一方面,我国政府虽然在农业资金投入方面给予了一定倾斜,但毕竟地域广阔、农村所占区域范围较大,分配到各个村各个项目上的资金数额仍十分有限;另一方面,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有周期长、见效慢的特点,在吸引社会资金方面表现乏力,因此,我国农业资金缺口巨大。
二、策略与建议
如前所述,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与不足。为了实现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笔者认为,应从现实情况出发,深入探讨造成这些问题和不足的深层次原因,从而提出一些有效的解决策略。
1.创新农村经营发展模式。在始终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加快农村经营方式的重大转变,实现农村经营机制的有效创新。应积极发展新型农业集体经济,由地方政府牵头,成立农村经济发展的配套组织,大力扶植新型的经济发展合作机构,建立和完善农村经济发展的保护机制。
2.提高农业资金使用效率。首先政府要持续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力度,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重要的支持与保障,使农村经济管理摆脱带病运行、“缺血”发展的不利状态;其次,政府应制定一系列的引资和融资政策,切实提高农村农业项目对社会资金的吸引力,以便能够更好地吸收和运用社会资金发展和壮大农业经济;最后,政府还应加强对农业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力度,以实现资金和资源的优化配置、高效利用。
3.加强农村经管队伍建设。农村经济管理干部是农村经济管理的实际领导者和实施者,要打造一支优秀的农村经济管理队伍:一方面,要重视对本地农村干部的培养,提高他们对农业政策法规的理解与落实能力,完善他们的文化素养和农业科技知识,使他们成为统筹安排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核心力量;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大学生村官的激励制度。要帮助大学生村官尽快适应实际工作环境,为他们提供更多实现个人价值、创造社会价值创造条件,使他们真正成长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的顶梁柱。
三、结语
张红宇(农业部政策体改法规司综合分析处处长):我从实践中感觉到,中部地区农业产业化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农业发展的出路,事关重大。
以江西南丰县为例,目前该县不管是增加农民收入还是财政收入,主要还是靠农业和农村经济。乡镇企业非常薄弱,提供的税收是390万元,不到税收总额的10%。出路就在于依托农业搞二、三产业。目前包括安徽、四川、河南、江西,这几年快就快在其特色产业上。中部地区尽管特色农业发展很快,但是是不完整的产业。以南丰的鲜果来看,现在有21万亩鲜果生产。鲜果进入盛果期,到2000年每一年提供2亿公斤到2.5亿公斤鲜果,其概念就是在100天的产销期间,每一天需要400辆卡车,每一辆卡车装5000公斤来运输,对于我们来说是根本不可想象的,因为没有产后的加工。
产业化重点应该放在中部地区,因为中部地区很多县是农业大县、财政穷县、工业小县,主要还是靠特色农业的发展,如何发展特色农业,就涉及农业产业化的问题。
产业化本质上是经济发展问题,但包括了很大的改革成分,如产前产后产中都与各部门有关,怎样搞?比如南丰甲鱼要依靠外地老板,自己不能搞,这涉及新的流通组织建设。还有资金的问题,收购甲鱼资金需要量很大,金融机构如何配套。包括供销社能不能利用自己的优势,搞一个购销组织。现在供销社经济很困难,能不能利用供销社的人力,加上县里的支持来购销,这都涉及体制改革的问题。
蒋励(广东省农研中心副主任):农业产业化是现代化农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没有农业产业化,就不会有农业的现代化。但是农业产业化不能代替农业现代化,不能以为现在提了农业产业化,就不提农业现代化了,这个关系一定要搞清楚。
农业产业化,应该是多种模式的,但是也应有共同的特点:
第一实行农业工厂现代化生产;第二建立区域专业规模化现代化的商品生产基地;第三建立利益共沾、风险共担的利益分配机制,使得农工商和生产紧密配合;第四联合各方要产权明晰、独立核算,大家都不吃大锅饭,既发挥联合优势又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第五在生产力和专业分工高度发达基础上实行联合,联合是发展生产的客观要求。
这五个特点,我认为是农业产业化的主要标志,不能把什么事情都包括进去。加快产业化,正确处理改革与发展的关系,我认为十分重要。要搞产业化,大量的工作是改革的任务。体制上要改革与政府相关的管理体制,要积极探索。
农村的改革,我认为关键问题是产权,产权的问题搞清楚了,才能推动整个资源的流动,才能谈得上土地相对集中的规模经营。
何加正(人民日报经济部副主任):农业产业化实际上是最终把农业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发展成面向市场的农业。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现代化的一个很重要的步骤。通过这个桥梁有可能更顺利地接近于中国农业的现代化。它将推动中国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向新一轮发展,向新一个层次发展。目前,不管大家对农业产业化的问题认识上有什么分歧,有什么不同的看法,但这个概念提出来以后,在实践中,大家的做法基本上是大同小异,这就说明对这个问题的理解是不约而同的。这不是一种偶然的现象,应该说是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中国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农业产业化实际上是一个过程。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跟中国农村的生产力水平、农业的发展水平以及中国的市场的需求,和中国人的消费水平等都是相关的,他们之间是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一说产业化,农村的所有问题都解决了,我认为不是这样。要搞农业产业化就会遇到一系列问题,正是因为遇到这些问题,才会推动改革措施的出台,一些地方搞农业产业化,不得不先搞一些改革。农业产业化本身是在实践过程当中,我国实际上还是处于起步阶段。下一步还需要我们进行更多的探讨。
产业化的实质是体现利益分配的关系。农业投资和产业化开发的利润不能来自对既得利益的损害。在产业化过程中,应该把农民放在农业发展的中心位置。
谭向勇(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我觉得公司加农户的模式,整个过程都是自上而下的,把农民放在最末端,没有把农民放在农业发展的中心位置上。中国农业产业化,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农产品的供给问题,一个是农民收入增加的问题。整个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思路上,第一步应在中国首先发展比较完整的农户经济,实际上好多现代的农业技术在农户经济中也是可以纳入的。
为此,政府应制定一系列有利于农户发展的政策,产业化首先要把农户经济发展起来,使农户经济逐步现代化。
第二步在农户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发展真正意义上的农业合作组织。在具体的形式上有两种:一种是运销合作社,一种是信用合作社。我们谈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就要找一个中介的组织,能够带领农民进入市场。另外一个就是信用合作社,使农业有比较充足的资金。
第三步在农业合作社的基础上,能够逐步发展具有股份制性质的农民自己的工厂企业。我觉得是不是在考虑自上而下的发展思路的同时,考虑一下自下而上的发展思路,从农户到农民合作社,再到农民自己办的股份制性质的工业工厂企业。在一些龙头经济中,农民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因为他没有能力跟龙头企业竞争。另一方面,对于工厂企业来说,他们交易费用也可以降低,因为面对的不是千家万户的农户,而是合作社和农民自己的工商企业。这样的话,整个市场经济才能全方位运转,特别是在市场化过程中农民的谈判地位能够提高。
李海涛(河南省商丘地区行署副专员):从我们地区产业化的初步实践看,农村搞产业化不仅是农村的需要,也是城市工业发展的需要。从大的方面讲,城乡工农分割这种格局如果不改变,我国的工业发展就受影响。
现在工业生产和农民的关系是买卖关系。比如农民卖棉花,中间要通过各个环节,为什么农民卖棉花要塞砖头,有很多原因。我们有几个工厂那么积极地去和农民结合,让利给农民1/4或1/3,这样农民非常高兴,生产非常积极。从宏观讲,国家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产业化,而农村产业化要到农村去和农民结合起来,要注意农民的需要,而不是某一个方面的需要,各方面需要紧密结合,就能形成新的生产力。
农村产业化,以我国幅员之大,情况很复杂,要连结城乡纽带,光靠简单的合同是不行的,要有产权作纽带,这样连结起来就更牢固了。
郭书田(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农业经济技术研究所所长):农业产业化过程必然是总体多元化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包括国有、集体所有、个体、私营,还有外资等等,形成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联合体。
在这种联合体当中,我们要吸取过去的经验教训,要突出产权清晰化,避免在产业化过程中重新出现由于产权界定不清晰,导致资产流失的问题。在界定权当中,特别要重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问题。大型工商企业进入农业产业化,一般是采取公司加基地加农户的形式。由于公司是以盈利为主要目标,而作为农业产业化的基本主体,农民是很分散的,为了使农民适应大市场的需要,减少市场和自然的风险,这就需要重视依法保护农民共同所有的资产,并且使其能够得到应有的增值,并通过股份制或股份合作,使农民能够有决策参与权、收益分配权、管理人员的选择权,这也是农业产业化是否有生命力的关键。为此就需要在社会范围之内,建立连接市场的中介组织——合作社或协会。在这一过程中,最终得益者应该包括亿万农民。樊纲(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教授):所谓农业的“产业化”,可以有各种各样的定义,我在此只强调两点:
第一,作为一种产业的农业,也必须像其他产业一样,能够取得规模效益;第二,必须也像其他产业一样获得一份平均利润,这样才能使农业投资具有微观经济的合理性与可持续性,才能与其他产业的投资成比例地不断增长。
关键词:台湾农业发展模式政策调整经验教训
现代以来,台湾农业经历了恢复——发展——停滞——转型四个阶段,反映了台湾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兴衰史。二战期间,日本侵略者加强了对台湾海峡的军事控制,岛内经济受到严重影响。抗战胜利后,台湾农业开始缓慢复苏,但因内战期间岛内政局动乱,经济发展再度受挫。20世纪50年代初,台湾当局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和恢复经济,实施了休养生息的农业政策,使台湾农业得到了逐步恢复。从1953年起,台湾农业进入了持续发展的黄金时期,闯出了一条人多地少、资源有限、市场狭窄且生产力落后地区发展外向型农业的道路。然而,随着台湾工业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迅速转型,台湾农业的比较优势又迅速丧失,并从1969年起进入了停滞阶段。于是,台湾当局进行了多次的农业政策调整,出台了一系列旨在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本文拟就现代台湾农业发展模式和农产品生产与贸易政策转变等问题进行探讨,以帮助读者了解台湾现代农业的发展历程。
一、通过变革土地管理制度以解放农村生产力
二战结束后,台湾地区的土地管理制度仍然是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即少数地主(11.7%)占领了大部分(56.0%)土地。据1948年统计,“当时台湾总人口约740万,农业人口约380多万,农民75%是佃农,约有280万,超过当时总人口的1/3。”①无地和少地的农民靠租佃地主土地维持生活,佃农通常要将所收获粮食的50%作为租金,其土地较好和肥沃地区,租率甚至高达70%。且不管年景好坏,地租照交不误,农民辛苦劳作一年,只能得到少部分粮食,故劳动者生产积极性不高。结束后,台湾岛内人口剧增,经济秩序混乱,物资短缺,通货膨胀,经济面临崩溃边缘。于是,从1950年初开始,台湾当局出台了一系列旨在鼓励农耕的政策措施,以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至1951年底,台湾岛内农业生产恢复到战前最高水平,水稻产量达到148.5万吨,甘蔗产量达到202.2万吨,农业生产年均增长率为13%。②虽然台湾经济得到了迅速恢复,但仍然无法解决地主与农民之间的阶级矛盾。于是,在祖国大陆的影响下,台湾当局也着手进行,以解放农村生产力。
①李松林著:《晚年》,安徽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58页。
②中国农垦经贸流通协会赴台湾现代农业考察团著:《现代台湾农业考察报告》,《中国热带农业信息网》2006年3月。
台湾第一次建立了自耕农土地管理制度。整个采取了三大措施:一是实行“减少地租”政策。1951年5月25日,台湾“立法院”颁布了《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规定地租最高限额为37.5%。即:佃户在农地年收入总量中扣除25%作为生产成本后,余下的粮食租佃双方按比例分红,佃农占62.5%,地主得37.5%,地主和佃农双方必须订立书面租约,租期不得少于6年,灾歉之年地租减免,因灾歉收获量不到三成者,应予免租。①《减租条例》明确了农地的租率、租期,取消了附带租金,巩固了佃权,改善了佃农生活。据1953年统计,岛内约有26万公顷出租耕地重新订立了租约,受益佃农达29万户。减租政策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地主与农民之间的矛盾,对台湾社会的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实施“耕者有其田”政策。1953年1月26日,台湾当局颁布了《实施耕者有其田条例》,规定一户地主最多允许保留水耕田2公顷或旱地4公顷,超过部分由“政府”征收,并付给地主补偿金。
补偿金可以领取现金,也可以用土地债券或公营企业的股票结算。一般情况下发给地主70%的实物债券和现金,30%的(农林、工矿、台泥、台纸等四大公营公司)股票。而台湾当局又将征收的土地有偿转让给佃农,原承租者优先购买。征收的地价和佃户承领的地价相同,都按耕地全年收获量的2.5倍计算,分10年付清。台湾的第一年,共征购地主土地13.9万公顷,约占地主原有耕地的30%,19.5万农户购买了土地。②这次历经10年时间,据1963年统计,80%的耕地变更了所有权。“耕者有其田”政策的实施,既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又促进了台湾农业的快速发展。三是推行“公地放领”政策。近代以来,台湾长期处于殖民统治之下,出现了封建地主、殖民统治者和农民共同占有土地的局面。二战结束后,台湾省政府接管了日本殖民者占有的土地,成为公有土地。从1948年开始,台湾省政府开始将部分公地承租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l952年5月30日,台湾“行政院”颁布了《公用土地出卖条例》,全面推行“公地放领”政策,允许无地或少地的农民(按照现耕农、雇农、耕地不足的佃农、半自耕农的顺序)承领公地,其地价也按单位产量的2.5倍计算,分10年付清。“公地放领”政策一直延续到1976年,共放领公地14万公顷,28.6万农户承领了公地。“公地放领”政策使台湾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农民与“政府”都增加了收入。据l963年统计,台湾地区每公顷稻米产量提高到2600千克,比1948年增产了200多千克,山芋每公顷产量提高到14000千克,比1948年增产了2800多千克。农民平均年收入达到20988元新台币(以1953年价格计算),比1948年13158元增长了7830元。③台湾第一次,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建立了新的土地管理制度,调动了广大农民的劳动积极性,促进了台湾农业的快速发展。
①《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民国40年4月7日颁发。
②喻尘著:《铺平腾飞之路》,《南方都市报》2005年10月28日。
③李国鼎著:《台湾的现代农业》,东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出版,第66—67页。
关键词农业现代化;农业持续化;集约持续农业;持续发展
科学理论是实践变革的指导。本世纪以来,先后出现了四种全球性与农业有关的思潮,即农业现代化、绿色革命、自然农业与可持续农业。作为一种思潮,往往是狂风般的蜂拥而来,也可能是落潮般的悄然而去。各种思潮中科学性强的理论能经受历史的考验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而经久不衰。也有部分科学性不强或反科学的理论只能热闹一时而自然地退出历史的舞台。当代受各种思潮冲击的人们,必须保持冷静头脑,分析思潮产生的背景、实质性内容、利与弊,进而辨认其科学的真伪,从而从本国本地的情况出发,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任何对农业思潮的盲从或“拿来主义”都会导致行动或决策中的失误。
一、农业现代化思潮--二十世纪的主旋律
从原始农业转变为传统农业,再从传统农业转变为现代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这是世界上任何国家或地区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十九世纪工业与科学技术发展为农业现代化准备了条件。1892年第一台拖拉机问世,1840年李比希营养归还学说出台,再加上达尔文杂种优势理论与摩尔根遗传学理论等,促进了农业现代化思潮与行动的产生与发展。其主要内容是以现代工业装备农业,实行机械化、电气化、化学化、水利化;以现代科学技术武装农业,用杂交玉米等高产新品种与新耕法替代老品种老经验;以现代经济管理理论和方法经营农业,用开放式的商品经济替代封闭式的自给性传统经济。
农业现代化思潮有力地推动了现代农业的发展,世界农业一反过去几千年老牛破车的步伐,取得了突飞猛进的成就。本世纪四十年代美国率先实现了以机械化为主要特征的农业现代化,到六十年代占世界耕地面积40%人口24%的工业化国家先后实现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从本纪初到八十年代中期,世界人口增加了2倍,但谷物增长2.3倍,农业产值增加24倍,用事实否定了马尔萨斯关于人口增长快于粮食增长的悲观预测。劳动生产率空前提高,美国一个农民人均产粮已达110吨,产肉101吨,可养活80个人。目前,由于发达国家已经实现了农业现代化,加上粮肉生产过剩而将注意力转向环境,因而作为一种思潮的农业现代化已经不再受青睐,但实际行动仍在继续,而且进一步向现代化迈进。发展中国家正在进行的绿色革命实际上也是农业现代化思潮的影响而衍生的一种行动。
现代农业在产生奇迹般增加产品与效益的同时,由于曾对资源环境的忽视而带来某些负面效应。例如能源消耗急剧增加,从1950年的0.36亿吨增加到1985年的2.6亿吨石油当量,因而有人贬称之为“石油农业”;农药、除草剂等化学品对环境与食品安全构成威胁;有人还担心大量施用化肥会不会破坏地力和污染地下水;有人还将主要是工业化引起的水、空气污染也归咎于现代农业。这些问题正引起人们的广泛注意,近来已将资源环境良化纳入并作为农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内容。
二、自然农业思潮——一次超凡脱俗的尝试
作为一种对农业现代化的逆反,七十年代西方出现了企图替代现代农业的第一次尝试,即自然农业思潮。其派别与口号多种多样,如生态农业、有机农业、生物农业、替代农业、再生农业、自然农法、超工业农业等等。形成了在学术界颇有影响的农业思潮。较有名气的英国真菌学家霍华德提倡的“有机农业”,1971年美国土壤学家艾希瑞克发起的“生态农业”,日本的福冈正信写了一本《绿的哲学》,提倡无施肥无耕作无农药无除草的“自然农法”等。这股思潮在哲理上提倡归朴还真,与自然和谐一致,尽量减少人类对自然的干预,主张低投入;在技术内容上强调传统农业技术,提倡堆肥、轮作、豆科作物、生物防治等,排斥现代农业科学技术中的人工合成化学品(化肥、农药、除草剂、饲料添加剂)与生物工程技术;在管理上主张小型,自给自足,强调农户(场)内闭合式物质循环而排斥农户外的投入。这股思潮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不大,但受生态至上的环境保护主义的推动,在学术界曾一度时髦。然而就是在西方也争论甚大,提倡者认为这是一种农业的“理想国”,反对者认为是“复古”,是“神话”。
自然农业思潮有其积极与消极的方面。它强调崇尚自然,对唤起环境保护意识起了积极的作用,纠正了现代农业只强调产品与效益而忽视资源环境的不足;它所强调的某些传统农业技术仍有其积极的作用;生态农业、有机农业等作为一种农业的特殊模式,在某些情况下少量应用(如旅游景点、安全食品)也是不足为怪的。另一方面,这股思潮又极端地强调自然而走向否定人的能动作用,反对投入,反对人工合成品,企图返回古代式传统技术而否定现代科学。在理论上,违反最基本的能量转换与散逸定津,企图实行自我封闭式的物质循环模式,而滑向科学上的倒退。因此,作为一种农业的整体战略是不足取的,在实际生产上,由于它只强调保护自然资源环境而忽视生产与经济,因而不能广泛地被农民与政府接受。在欧美试行的各种自然农业模式,比重极少(占耕地千分之几)。八十年代中期以后逐渐衰落下去而被可持续农业思潮所代替。
三、可持续农业思潮——当前的热点
本世纪中后期,为抵制工业化所产生的消极影响,环境保护主义风起云涌席卷全球,罗马俱乐部悲观主义的代表作《增长的极限》译成了几十种文字,“生态危机”、“粮食危机”、“资源环境危机”、“经济滞胀”,以至于“世界末日”等说法震撼人心。在农业上,鉴于自然农业尝试的失败,八十年代中期在西方发达国家出现了可持续农业的思潮,企图以此作为替代现代农业的第二次尝试。
在吸取现代农业、自然农业优缺点及成败教训的基础上,可持续农业思潮既强调粮食安全与发展农村经济,又强调保护资源环境,实现生产、经济、生态三个持续性的统一。既强调发展当前的农业而又不破坏资源环境,兼顾当前与长远,促使农业与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与自然农业受到冷落的处境不同,可持续农业思潮一出现,国际社会即刮目相待。许多国际机构,联合国粮农组织、开发计划署、环境署、世界银行以及许多国际性农业研究机构都纷纷以此作为发展农业的指导思想,有的国家政府或议会还通过相应决议与法律措施。1992年巴西里约热内卢的“发展与环境”世界首脑会议上通过“21世纪议程——可持续发展”的宣言,成为一个里程碑。1993年在北京召开了“国际持续农业与农村发展学术讨沦会”,1994年4月中国国务院通过“中国二十一世纪议程——人口、环境、发展”白皮书,其中将农业与农村的持续发展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作为一种农业发展的战略方向,可持续性获得了国内外各界的广泛赞同。强调农业的当前与长远的结合,重视持续能力的建设,这是具有重要理沦与现实意义的。当然,由于时间尚短,对于可持续农业究竟是什么,仍然仁者见仁、意见各异。可持续性究竟只是一种思路或农业的属性,还是一种策略与模式等问题尚在争论中。至于可持续农业的定义、内涵、技术体系等更是众说纷坛。一些西方国家专家简单地将环境保护技术或自然农业提倡的某些传统农业技术移花接木就作为可持续农业的技术内容,有的甚至以传统技术排斥现代科学技术,或只强调环境而排斥发展。这些观点招致了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异议与批评。越来越多的人倾向干将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农业的思路与战略,而不是一种具体操作的模式,更不能将某些西方生态农业、有机农业等模式嫁接在可持续农业的头上。也有人认为可持续农业内容空洞难以操作,以至在1996年底在罗马召开的世界粮食安全首脑会议上,粮农组织尽管仍强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思路,但已转而将农业与粮食安全的突出地位让给了“新的绿色革命”。
至于农业现代化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我们的认识是,这两者不是对立或相互替代而是互为补充的关系。农业现代化与可持续化是从不同角度上反映了农业发展的方向与战略,可持续性强调了农业发展的态势与后续能力,弥补了原有农业现代化的不足,但它不能替代农业现代化中有关物质装备现代化、技术现代化、商品化、市场化等各项内容。对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讲,今后的任务,是将传统农业转变为在可持续发展基础上的现代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与持续化。
四、绿色革命思潮——发展中国家振兴农业之依托
本世纪六十年代,在发达国家基本实现了农业现代化的同时;在发展中国家开展了有声有色的绿色革命。这一思潮与行动的主要内容是通过推广高产新品种(如矮秆小麦、矮秆水稻、杂交稻)带动农业的全面发展,但只改变品种而不改变生产条件收效甚微。因此,在实际推行过程中,形成了种子十化肥+灌溉三驾马车一起上的局面,故有人又称之为“肥水农业”。其实质是农业现代化的一种衍生与前奏曲。由于多数发展中国家经济弱、劳力多、规模小,因而与发达国家不同,其强调的重点不是机械化而是投资少见效快的新品种与化肥、农药等,水利对多数地处热带、亚热带的发展中国家十分重要。绿色革命在亚洲、拉丁美洲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六十年代以来,整个发展中国家农业发展快于发达国家。以1961~1965年作为100%,1992年发达国家农业生产指数149,而发展中国家为238(中国280)。八十年代后期与1950年相比,农业总产值发达国家增加0.86倍,而发展中国家达1.64倍,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农业总产值之比也由2:1变力1:1。
可惜,作为一种思潮,绿色革命在七十年代后遭到厄运。一些来自发达国家的专家批评绿色革命造成了农村两极分化,贫苦农民困无力购置新品种种子、化肥、农药等而难以从绿色革命中得到好处。随后自然农业、可持续农业思潮又接踵而起,这样,绿色革命思潮就沉寂了下来。但是,这一思潮指导下的行动却在发展中国家继续开花结果。其中,中国与印度被认为是绿色革命的典范。
最近,在沉寂了1/4世纪以后,绿色革命在罗马世界粮食安全首脑会议上重新被提了出来。出乎许多人的预料,联合国粮农组织并未将当前世界的热点——可持续农业——作为农业发展与粮食安全主要手段,而将“新的绿色革命”放在突出地位。重新肯定了新品种、化肥、灌溉、农药在农业发展中的巨大作用,特别强调化肥与灌溉是“新的绿色革命”的重要部分,也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所谓“新”主要有两点。一是绿色革命的四大技术手段必须与社会经济环境相适应,采取相应的政策与科技进步并增加投入。二是将绿色革命的各项技术建立在可持续发展基础之上,重视对资源环境的保护。也曾有人主张将新的绿色革命建立在生物工程基础之上,但鉴于来自生态保护主义的强烈反对与抵制,联合国粮农组织采取了十分审慎的态度。总的认为生物工程是有前途的,但它“是国际争论的焦点,发展中国家要在10~20年后才能理解到它的好处”。
五、中国农业现代化之路——集约持续农业
以上四种思潮各有所长与所短,各有它的背景与适应性,农业具有极大的地域性与差异性,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发展农业的思路、目标、内容、技术体系都不尽相同。发达国家人均占有谷物750公斤,肉类60公斤,而发展中国家却分别只有250公斤与12公斤。因此,前者已将关注的热点放在环境上,而后者仍将发展生产增加农民收入放在首位。在最近的罗马世界粮食安全首脑会议上与会的60位首脑中,来自发达国家的仅有一位,说明了立场与爱憎的分明。因此,我们在努力吸收世界各种农业思潮与理论精华的同时,一定要冷静地加以辨别,关键在于“中国化”。
1949年以来,中国的农业生产、农民生活与农村生态环境获得了持续的发展与改善。但是目前农业生产与环境形势也日趋严峻,怎样养活养好十多亿中国人已成为世界注目的焦点。在罗马世界粮食安全首脑会议期间一位美国记者提出:“你认为中国真的能够达到粮食自给吗?”我的回答是“在今后一二十年内,如果我们真正去努力搞好农业,而且按适合中国国情的方向道路去进行的话,做到粮食基本自给(95%)不是不可能的”。那么什么是中国式的农业发展的方向道路呢?
首先,我们要力争在30~50年或更长一点时间内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尽管当前发达国家已经实现了农业现代化而不再将这口号作为他们的目标,因而国际学术界农业现代化的声音已甚为微弱,西方已将现代农业称之为常规农业,但对发展中国家来说,仍有待于完成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这一艰巨的历史任务。它的主要内容是:第一,在物质上用现代工业装备农业,实现水利化、化学化、机械化、电气化、信息化。这是农业现代化的物质基础,没有它就谈不到农业现代化。第二,在技术上用现代科学技术装备农业,实现高产化、良种化、耕作制度与农业结构优化、栽培技术规范化、资源利用高效化、节约化。第三,在经济上,用现代的经济管理科学指导农业,实现商品化、市场化、产业化、土地或经营规模化、社会化。第四,资源环境良化。保护资源,减少污染,净化美化农田与农村环境。最后,中国的农业现代化还必须与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同步进行,以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幅度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最终目的是持续地提高生产力实现农村农民的富裕化。那种匆忙将农民真实的人均年收入还不足200美元时就拔高为“小康”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
目前政府对农业管理机构的设置是沿袭过去的计划经济管理方式,存在着管理真空,并形成部门分割、行业垄断的缺陷,使农业资源不能有效配置。在经营权上,外贸部门没有内贸权,内贸部门没有外贸权,一个产品经过几个部门,参与国际竞争的成本就高了。过去由于我们的人多地少,粮食安全有很大的压力,所以我们对农业的管理采取的是一种分段式的管理。比如某一个省,粮食生产由一个省长负责,粮食生产出来以后,就由另外一个省长负责仓储,粮食要加工,可能是第三个省长,而粮食出口可能是管外贸的省长。从管理部门看,目前在中央一级有8-9个部委是涉农部门。农业局或者农业部管农业生产、农业科研推广;粮食生产出来后,给粮食部门,棉花给供销公司,还有轻工食品等等其它部门;如果要出口,得给外贸部门。这种部门分割、行业垄断,再加上地区封锁,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利益,形成地方保护主义;内贸外贸脱节,产供销脱节。这种管理方式解决过去的短缺问题是很有效的,但今后的管理体制设计要以国际化为定位,以提升全民产业竞争力设置管理机构。
大多数发达国家不管农业有没有优势,都是实行从田间到餐桌的一体化的管理体制。也就是农业部门的管理,是从农产品生产的田间开始,最后配送到消费者的餐桌。像中国这样一种分散的农业管理体制,要与对农业进行综合管理的体制竞争,显然是没办法抗衡的。
农业政策存在巨大的效益损失
现在的农业政策也是按照过去那样一种计划经济的设计,也就是解决短缺问题,动用一切资源搞农业生产。我们的农业补贴,实际上是给了中间部门、流通环节。比如国家对粮食的补贴,不可能到粮食生产者的手上,而是通过国家订购制度、保护价制度等等,补给了粮食企业、粮食流通部门,对农业的支持和补贴实际上是不到位的。
生产政策与销售政策不配套,与进出口政策也不配套,在这种互相隔离的情况下,政府在政策上支持的效果与初衷是不一致的。农业政策目标实质是针对生产者的,但农民得不到好处,都被消耗到中间环节,实际上存在巨大的政策效益损失。
过去的农业政策设计,主要是考虑解决粮食供给问题,没有考虑农产品的品质,也没有考虑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现在考虑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应对问题,要提高竞争能力,感觉在政策上缺的东西太多。比如欧洲的疯牛病出来以后,腾出很大的牛肉市场空间,按道理我们有丰富的畜牧生产资源,我们的畜产品应该是具有优势的,但是就是因为长期以来,我们的畜产品标准、我们的整个市场体系都是按照国内市场与需求设计的,没有考虑到欧洲市场的需要,也没有考虑其他国家市场的需要,因此在这样的关键时刻,我们没有任何政策手段能够动员资源,拿出具有竞争能力的、符合要求的牛肉进军欧洲市场。今后我国农业政策的设计,要考虑如何提升中国农业的竞争能力问题,要由过去解决短缺问题,向解决质量问题、解决竞争能力问题转变,现在到了必须大规模调整农业政策的时候。
没有全国大市场流通体制弊端暴露
流通体制最大的缺陷是,至今为止,我们还没有形成竞争有序、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大市场,这也意味着失去农产品的价格权力。
从技术角度看,目前流通体制还存在下述问题:第一,市场的基础设施比较薄弱,批发市场、期货市场发育不健全,影响了农产品进入市场的机会,农产品没有一个充分竞争的环境,虽然是粮食主要需求方,由于市场的隔离,定价权等于交给了外方,如果不能预先掌控价格变化,对营销就缺乏一个制高点。我们开放程度较高的产品都应进入期货交易,不能进行期货交易的可进入批发市场。第二,没有健全的质量标准体系。农产品到目前为止,往往是无标上市,无标流通。农民生产的时候,根本不知道市场究竟需要什么样的农产品。对于农产品来讲,没有健全的质量标准体系的约束,怎能进入国际市场?怎么能符合人家的要求呢?第三,缺乏一个比较完备的、系统的信息体系。也就是农民种粮食或者是种蔬菜、水果,往往是马路信息、邻里信息,没有办法得到真实的市场反应与信号。不完备的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极大制约了农业竞争能力的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凡是开放时间比较早的农产品,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农产品,现在竞争能力已经开始形成。凡是国家管得比较死的农产品,现在面临巨大挑战。而且现在流通体系缺乏市场化的特征。所以在国内的市场全面开放以后,要抓紧时间进行调整,真正的让它市场化、商业化,不能由政府管死。
政府不是竞争主体
以往政府管理的力量非常强大,在经济中参与的程度比较深,但政府不是市场竞争主体。政府最多是提供一个竞争的环境,公平竞争的环境是政府该争取的,竞争主体应是企业。靠农民是不行的,但是我们又有多少企业能够参与挑战呢?所以我觉得,在目前分散的农户家庭经营制度下,面对越来越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有一个制度上的缺陷,那就是我们没有真正的农业的市场竞争主体。我们现在没有大的粮商,也没有大的油商、畜牧商,也没有什么果商,我们这么多柑橘,但是似乎没有一个柑橘协会,没有一个组织来把这个行业组织起来。
在这种分散的农户和激烈竞争的大市场之间,应该有一个制度创新。创新的重点是:一要培育我们的龙头企业,尤其要培养我们的航空母舰。二要把农民组织起来,成立行业协会。
没有好产品也谈不上竞争
产品是竞争的起点,也是竞争的终点。市场全面开放后,对农业的冲击,最可怕的是来自国外企业的竞争,我们不怕美国的大豆、小麦到中国市场,而是怕它的跨国公司来分配和垄断中国农产品市场,所以我们需要通过制度创新来解决竞争主体问题。但是如果我们有了企业,没有好的产品也是不行,今后的农产品应该包含四个基本的竞争要素:
第一,品质。要实现农产品的规格化和标准化,像做工业品一样来做农产品。就像日本市场上的大葱,不同的长度、不同的规格,有不同的价格,我们应该培养农民有这样一个意识。
第二,安全性。现在全球都对农产品的安全性提出怀疑,对农产品有信任危机,不敢吃。像欧洲出现疯牛病以后,在欧洲吃牛排是很困难的。这意味着,今后中国农产品要参与国际竞争,首先得让全世界的消费者信任我们的农产品和食品。因此,我们必须抓好农产品的安全体系建设,不管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业、行业,以及我们的农民,应该树立这个安全观,要让全世界的消费者对中国的产品放心。我们不仅要让国内的消费者、城市的消费者放心,更重要的要让全世界的消费者对中国的农产品放心。
第三,外观和风味。既好看,又好吃,这是农产品竞争的最基本因素。
第四,均衡供应,通过技术手段分散上市。农产品是靠天吃饭的,农产品供应就有季节性,不均衡供应,比如说到收获季节,是集中上市的,到淡季就没有了。这样,价格就有波动性特征,对农产品稳定的供给就产生一些风险。如果通过技术、设施能够熨平这种波动的话,很显然,这个农产品就能够保持市场的稳定供给,相应就可以稳定市场份额。
突破壁垒,让中国的农产品走出国门
中国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首先要考虑是否符合国际市场的标准和要求。比如说禽肉,中国本来具有优势,在国际市场中,价格上的优势也比较大。为什么现在我们的禽肉进入不了欧洲等市场或者进入的很少呢?就是因为我们国内的很多禽肉生产的厂家,过去没有考虑欧洲等国际市场的要求或者说它不知道欧洲市场、美国市场有何规定,而欧洲、日本、美国市场的技术壁垒也令人望而却步。所以,一方面,我们的产品可能不符合这些市场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很难突破这些市场的技术壁垒,由此就难以进入欧洲等国际市场。他说,进入欧洲市场时,国内企业在商业运作时,要考虑与欧洲的营销商合作,通过欧洲卫生检疫部门的认可。一般欧洲官方会对养鸡厂周围的环境,水的质量,包括鸡舍条件、饲料、残留等等,都要进行检查,如果符合它的标准,就意味着你可以得到进入欧洲市场的“通行证”。
由于农产品贸易保护主义在欧洲、日本非常盛行,因此,具有竞争优势的农产品,也不一定能够进入他们的市场。政府应在多边、双边贸易谈判中发挥巨大作用。某一个国家市场对你的某种产品不一定是开放的,我们的企业、行业组织就应向政府提出要求,让政府积极谈判,这样才使产品出口成为可能。比如说禽肉,欧盟于1996年8月1日停止了中国产品进入其市场,经过双方政府的艰苦谈判,到今年5月份才仅仅开放了上海和山东地区的市场,对北京市场和其他市场还没有开放。要想打开所有市场,还需经过政府部门艰苦的谈判。
受不了冲击该怎么办
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定,我们可采取的贸易政策主要是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对于中国的农产品来讲,可以使用关税政策的产品,但不能采取比承诺条件更高的关税。世贸组织也有一些配套的保障措施,如反倾销、反补贴条款等。WTO《农业协定》对关税化农产品还设置了“特殊保障条款”。日本限制我们三种农产品的时候就打了这个旗号。日本是没有道理的,但是这提醒我们,如果今后的某一个产品或者某一个产业遇到国外产品冲击时,应该考虑动用世贸组织的这些保障措施。
第二,关税配额管理。关税配额管理不是对所有农产品,对中国来说,主要针对粮棉油糖毛,这些所谓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点农产品。这种管理办法最主要的特点就是为农产品设置了一个进口配额,配额内的进口是低关税,超过配额采取高关税。所以在管理方式上,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则来搞一些管理办法,尽量把可能的漏洞堵住。
第三个,技术性的贸易壁垒(TBT)。主要是包括像动植物检疫(SPS)、质量标准等措施。如果别国的产品不符合我们的标准,我们就不允许进入市场。现在争论比较多的就是转基因农产品问题,现在美国、加拿大,还有一些南美国家,支持搞转基因产品。而欧盟、日本等国家,对转基因产品有限制。这实际上是技术加政治问题。欧盟、日本就利用转基因问题,限制美国的玉米、大豆进入其市场。TBT是非常复杂的贸易政策问题,要综合使用,前提是必须在世贸组织的框架之内,不能超越世贸组织的框架,否则就会引起人家的。
加入世贸后农民怎么办?这是一个难以回答的战略问题。对我们的农民来讲,要提高科学种田水平,生产出消费者满意的,甚至是全世界消费者满意的农产品。尽可能的走出土地,转向其他部门。对于基层政府来讲,在我们的农业组织制度还不健全的情况下,能够担起保护农民利益的重任,目前最紧要的就是减少强加给农民身上的一些负担。
过渡期内的主要对策建议
应对加入WTO给我国农业带来的严峻挑战,最根本的措施是加大支持力度,全面提升我国农业的竞争能力。与此同时,要抓紧建立农业产业安全保障体系,采取措施减少市场开放所带来的冲击。
1.深化农业管理体制改革。要抓紧改革目前部门分割、行业垄断、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与内外贸脱节,管理部门职能重叠、管理环节过多的农业管理体制,针对加入WTO后我国扩大对外开放、国际竞争更趋激烈的新形势,统一设计和部署农业管理体制。要在明确界定政府职能的基础上,加强中央统筹协调和宏观调控的职能,逐步形成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对外贸易一体化管理体制。
2.加强农业国内支持政策,从根本上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
第一,加大对农产品科研、推广、病虫害防治、市场信息服务、基建等“绿箱政策”的支持力度。应设立专项育种科研支持基金,加快农产品优质品种选育,缩小与国外农产品的品质差距。加强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市场信息体系、病虫害防疫防治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农产品竞争能力。
第二,对进口敏感农产品及具有出口潜力的农产品,根据WTO“微量允许标准”建立价格支持制度,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但应调整补贴结构,由现在补贴流通环节,转向补贴农产品生产者。
3.尽快建立农业产业安全保障体系,采取措施减少市场开放所带来的冲击。
建立农产品进口监测与产业损害预警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有效利用WTO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机制,加强主要敏感农产品的进口管理,提高海关监管水平与效率,坚决打击和防范农产品走私。
4.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农产品加工企业的重组与技术改造,重点扶持和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一体化的产业化经营体系。要鼓励建立几个大粮商、畜牧商等农产品大企业,控制国内市场分配,参与国际竞争。
5.鼓励组建农业产业行业协会,促进农产品生产、流通、加工及外贸一体化管理。农产品行业协会主要负责:提供农产品国际国内市场信息、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农产品技术研发与服务;国际市场开拓;行业准入管理;国内市场价格及进出口价格协调与管理;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应诉,行业损害调查,贸易纠纷处理等。
6.实施农产品出口促进政策。
完善农产品出口退税制度,实现出口农产品的“零”税率;提供农产品国外市场拓展国际博览会、交易会参展费、装修费,市场调查、广告促销等;对企业开拓新市场提供保险支持;资助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
1.严格控制质量标准
经过多年的实践经验我们可以看出,实现农业机械化的标准化管理,不但能够有效的提高农业生产过程机械使用的效率同时还能够显著提高设备的经济效益。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农业机械设备在作业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相关的操作准则,保证田间机械作业能够顺利的进行下去。在作业过程中,如果设备操作没有与操作原则很好的结合在异地,则会导致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农业技术措施得不到及时的体现,阻碍了农业生产的纵向发展。因此,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应该坚持把农业机械设备管理的一切互动都落实到实际的作业过程中,严格把关田间的标准化作业,使经济效益和农业生产的效率充分得到保证。田间作业标准化说的是按照农业生产机械使用的合理原则,由熟练的技术操作人员按照标准的机械使用顺序开展农业生产。而标准化的管理,就是在此基础上,根据田间作业的标注化要求的具体内容对操作的实际程序和作业的范围进行管理和规范,使田间的作为更加科学合理,质量更高,从实现高标准的操作管理。
2.对机械设备进行精心的维护,实现农机具技术状态的标准化
农业机械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操作过程中要想实现田间的标准化操作,提高农业生产的质量,必须要具备较高标准的农业机械设备,同时也需要对设备进行精心维护和保养。为了保证农业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始终处于一个良好的工作状态,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坚持防重于治,养重于修的使用方针,重视对农业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力度。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为了保证农业机械设备得到有效的维护和保养,应该原有维修网店的基础上对有关的农业机械设备修配企业进行整合,提高这些机构服务的质量和服务的水平。为了保证维修的质量,在设备检修完毕之后,农业机械设备的管理人员应该对设备的检修情况进行彻底的检查和了解,对质量不达标的农机设备严谨其投入农业生产中。在开展实际的农业生产过程中,应该将农机维修纳入到管理部门重要的议事日程当中,在农机维护上应该建立完善的养护管理制度,督促和检查农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二、农业机械维修
1.加强乡级基层维修服务网点建设
根据我国现阶段现代农业建设和发展的趋势和特点,对于农业机械维修方面应该建立较为完善的农业机械维修体系。在一般情况下,对日常维护以及故障排除等相对比较简单的工作最好是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在乡村建立个体维修点,方便维修更加方便快捷。然而,对于农业机械维修过程中比较复杂的部分,如农业机械设备技术状态进行定期的检查,对大中型机械设备进行恢复性的修理等就需要到具备一定维修资质的县级农业机械维修网点才能完成。因此,就需要我们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鼓励维修企业建立县乡级农业机械维修网点。这样不但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保证维修的质量,他给你是也能有效的提高设备的经济效益。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和深化,在县级以上的农业机械维修业务逐渐降低,取而代之是县级以下的农机接卸维修业务的激增,这就需要我们以技术依托为中心,将工作的重点下方转移,认真的将管理体制理顺,在乡级建立多个维修站点,权利给予资金支持,有效的提高技术的优势,这样才能保证乡级维修网点的稳固发展。
2.使农民具备基本的农机使用和维修技能
1.1政策法规不完善
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农业在其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占据比重较大,并且农业分布的范围比较广泛。这就导致了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往往就会遇到很多执行不力的困难影响。再加上政策和法规在实施过程中由于没有将因地制宜的原则纳入到政策的执行范围,导致很多政策和法规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形式化现象,而当地的政府部门又没有采取措施进行管理。此外,农业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和驾驶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存在明显的差异性,而如果不能及时对农业机械安全管理的政策和法规进行有效的完善的话就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约束。
1.2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不完善
地区的农机安全管理人员需要负责大范围的农机管理,但是由于农机部门人员缺少,特别是在基层的农机管理部门,农机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就更少了,这就导致了人员在进行农机设备安全管理过程中不能应对逐渐增多的机械使用数量以及不断出现的诸多问题。在很多落后地区,这方面的问题表现的十分突出。在一些地区由于通信技术不到位以及交通设备比较落后,出现了问题不能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的情况,因此就导致了问题不断的积累。此外,在管理制度方面建设的不完善以及农机安全管理人员的不重视,都会导致制定出来的制度流于形式,农机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越来越严重。
1.3农机的安全性较差
随着我国机械化不断向前发展,国家和地方政府上对农业机械安全方面越来越重视,并出台了很多管理农机安全的政策和法规,但是在实际的质量抽检过程中,农业机械的安全质量却不是十分的乐观,农业机械的整体质量对农业机械的使用寿命以及可靠性方面产生了严重的影响,有些机械设备还会对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农机设备安全性差的问题需要我们及时的进行解决。
1.4农机操作者的素质不高
农业机械最终的接受者就是农民群众,而这些农机操作者在使用农业机械过程中,由于科学技术和专业操作技术不到家,导致了机械操作过程中经常出现安全事故。此外,农民群众在设备操作过程中的法律意识不到家也是导致安全事故发生一个重要因素,操作者对农机认识程度不足,很少有农民群众愿意主动积极的对农机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2农业机械安全管理的对策分析
2.1构建完善的政策和法规
首先,需要做好农业机械的统计工作,并对农机设备进行严格的划分,并根据不同的机械式以及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严格的划分,并制定出完善的规章和制度,对于多数私人的农业机械设备更需要我们加强对设备的安全管理。通过各种方式对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有隐患进行有效的控制和宣传;其次,对农业机械设备生产过程中的质量进行严格的控制,保证生产出来的农业机械不会出现质量和性能方面的问题。
2.2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积极的对农机操作者进行相关方面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群众对农业机械操作过程中的重视程度,并且严格按照有关方面的政策和法规严格贯彻和执行。同时,还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并根据不同的那地域特点和环境特点以及经济发展的情况制定符合发展向现状制度和内容,并严格按照制定的制度进行执行和实施,此外,还要需要加农业机械安全管理人员队伍方面的建设,从整体上提高农业机械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促进管理质量提升。
2.3统一完善农业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紧紧围绕我国政府和地方政府部门制定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开展农业机械安全执法活动,在执法过程中应该全面贯彻为群众服务、以人为本、保民平安的原则作为管理的理念。全面的将多项农业机械安全管理的规定和政策法规不断的进行完善和落实。2014年新疆疏勒县依法开展了农机安全治理整顿,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农机“黑车非驾”、“打非治违”安全整治活动。查处无证驾驶51起,无牌拖拉机58辆,暂扣拖拉机392辆。在对农业机械设备进行安全管理过程中,全面实行统一化的而工作责任、统一化的管理制度和体系、统一化的人员管理,并不断地行业的行为进行归规范,提升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机构的形象。
2.4积极宣传
在美国开发中西部进程中,有两个大规模集中开发的时期:一是1860-1890年,这一时期开发西部的主要动力来源于皮货贸易、土地投机以及奴隶主庄园的扩张。二是1930-1970年,在大规模开发时期内,美国联邦政府陆续出台了有关中、西部开发的法律和政策,极大地加快了美国中西部地区的农业开发的速度。
19世纪中叶,美国联邦政府为了鼓励西部农业开发者,除制定了灵活多样的土地开发政策外,还陆续颁发了《沙漠土地法》、《鼓励西部植树法》等法律。以法律和政策的形式明确了只要在西部地区植树、种草或修筑灌溉沟渠达到一定面积和一定时间,就可以免费或低价获得一定面积的土地。这些法律和政策的实施,促进了美国西部的土地开垦和农业的发展。从1836年到1985年,美国中西部新开垦的耕地面积为2.45亿英亩,相当于原有耕地面积(1.6亿英亩)的1.53倍。随着耕地的增加,粮食产量倍增;玉米由1934~1938年期间的平均每年1061.3万t,增加到1989年的1亿9120万t,增加了约17倍;小麦由1934~1938年期间的平均每年389.5万t,增加到1989年的5540.7万t,增加了14.2倍;大豆由1934~1938年期间的平均每年23.3万t,增加到1989年的5244万t,增加了224倍。使美国成为世界主要的粮食出口国;美国主要畜产品的平均年产量:1961~1965年期间,肉类335.28万t,牛奶1139.9万t,鸡蛋78.4万t。到了1989年,肉类(不含鸡肉)、牛奶、鸡蛋的平均年产量,分别增加到1818.9万t、6543.2万t、397.4万t,分别比1961~1965年期间增加4.43倍、4.74倍、4.07倍。
但是,大规模的垦荒活动,在中、西部开发初期,一些农场主为了获得更加丰厚的农牧业利润,对那里进行了掠夺式的开发,使该地区的农地、水等自然资源遭到破坏,土地荒漠化加剧,生态失去平衡。
2农业生产与资源、生态环境问题
在美国,由于农业的开发而引起的资源、生态、环境问题,如,土壤侵蚀,水资源枯竭,盐害,水质污染,生态系统失衡,等等。
下面讨论在美国由于农业开发引起的土壤侵蚀、水资源枯竭、盐害、水质污染4个方面的资源与生态环境问题。
2.1土壤侵蚀
美国联邦农业部的最新调查研究结果表明:引起农业生产力低下的土壤侵蚀面积达6900万英亩,约占耕地总面积3亿4500万英亩的20%。土壤侵蚀主要发生在:长期不断地种植较单一的农作物的耕地,即不实行轮作、不实行休耕的农地,机械化大农场。此外,美国政府以往的农产品价格扶持政策、增加农户收入的各项优惠政策,导致农户以垦荒的途径扩大种植面积,增加农产品产量,维持较高水平的收入。
由于对土地、水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由于受风和水的侵蚀,美国全国的农地每年土壤流失量高达27亿-31亿t;造成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耕地面积达1亿1800万英亩。
2.2一些主要农业生产地区水资源枯竭
根据美国联邦农业部的统计资料:1949年美国可灌溉耕地面积为2500万英亩,到了1978年则增加到了5000万英亩,稍后减少到了现在的4500万英亩,其中包括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1200万英亩可灌溉耕地和1340万英亩地下水位下降的耕地,分布在北部平原、南部平原、丘陵地区、太平洋沿岸的17个州;例如,西部的加利福尼亚州中央的溪谷地区,地下水位的降低,已成为亟待解决的严重问题。另据美国联邦农业部的调查,1980-1984年,有1400万英亩的可灌溉耕地的地下水位每年下降0.5~5.0英尺。
2.3盐害
美国西部的干旱地区,是“灌溉农业区”,引起盐害的危险性极高。在这里不但有钠盐,还有钙盐、镁盐等各种盐类。加利福尼亚州受盐害最严重,加州的中部及南部帝国峡谷等主要农业区,降水极少,在那里若不进行灌溉,进行农业生产是不可能的。那里灌溉用水的水源是:地下水、圣礼河水、科罗拉多河水。因为科罗拉多河水含盐,加州中部、南部地区的土壤也含盐,所以,用含盐的水灌溉农田导致了耕地表面盐分过度积累,农作物因受盐害而枯死,耕地也逐渐变成了荒漠。现在,对此采取的对策是:用自动撒水器撒大量的水来希释盐分,使盐分流入地下。但是,这样做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时间一长,地下水盐分含量增高,当盐分含量高的地下水位上升到农作物的根系部位时,就会导致农作物枯死;或用盐分较高的地下水灌溉农田使农作物枯死。为解决这些问题,也曾采用抽水机抽取地下水的方法,来降低地下水位。但是,盐分较高的水,向何处排放?这一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例如,为降低地下水位,曾将盐分较高的地下水排放到Gustafson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该保护区发生了水鸟和水生植物受害事件,如水生动、植物生长畸形,以水生动物为食的水鸟因吃了这里的畸形动物也生长畸形,水鸟不下蛋,或生了蛋也孵不出小鸟。由于发生了这类事件,排水处于被禁止状态。如果在今后的10年中,这里仍禁止排放地下水,随着含盐分较高的地下水位的上升,将有100万英亩的耕作,因盐害而充耕,变为荒漠。到目前为止,含盐分较高的地下水的排放问题仍没有找到令人满意的解决办法。
2.4水质污染
由于农业开发、生产活动而引起的水质污染,是众多损害大而且涉及范围广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之一。水质污染主要是由于农业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地表土流失,这些流失的地表土沉积在湖底或河底,恶化有关动植物的生存环境;此外,美国的农民为扩大耕作面积,将湿地转化为农田,也使那里的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受到破坏。就农业生产而言,大量使用氮和磷随地表水流失到河流及湖泊中,使河水及湖水产生富营养化问题,给动植物的生存带来负面影响;杀虫剂会使水生动、植物产生畸形,乃至死亡。据美国联邦农业部的调查资料显示:在美国,流入河流湖泊地表水的水质污染物约有50%来自农业生产活动,主要是由土壤侵蚀、水土流失造成的。其中有50%-70%为氮和磷,主要来源于耕地上的化肥与围栏育肥方式所聚集的家畜粪便。水质污染不仅使地表水质恶化,而且对地下水资源的水质也有重大影响。如果农业生产上使用的化学物质一旦污染了地下水,就会污染整个地下水水脉。地下水质污染,危及着农业生产地区人口总数的97%,占美国总人口50%的居民健康。因为,这些居民要饮用地下水,所以水污染问题的严重性是不言而喻的。
3美国的农业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面对农业生产、开发资源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美国联邦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注重与农业生产、开发相关的资源、生态、环境的保护,制定了一系列旨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保护耕地、水等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的法规和长期计划,特别是联邦政府1985年制定的“农地保护计划”,大规模地实施退耕还草、退耕植树、或休耕;到1990年共将1亿1800万英亩的农地纳入,发挥了巨大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3.1农业立法与资源、生态环境保护
美国联邦政府于1985年修订了农业法,修订后的农业法的主要内容是:①为提高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出口,政府对农民支付农产品出口补助金;②为减少农产品库存积压,扩大农户对农产品市场的选择权(交易条件、方式等);③通过实施农地保护计划(CRP),贯彻对农地进行保护的方针。此外,该法还包含了有关资源、环境保护的条款、草地保护、沼泽地保护等条款,制定这些条款的目标是:持续地提高农业生产的劳动生产率,保护土地和水等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为实现该目标,政府制定了长期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计划,即与该法相辅相成。
1990年美国联邦政府再次修订了农业法。修订后的农业法的目标是:通过实施农地、水等资源的保护及水质改善、湿地的生态环境系统保护、食品安全性保障对策,以保证农业生产力的持续提高,保证向消费者供给“绿色”的农产品。为实现上述目标,在农业法中还增添了关于“持续农业”和推行新的耕作方法的条款。
修订后的《农业法》,沿袭了食品安全保障法的方针,增加了对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该法的主要政策目标是:市场理论的应用;提高美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农地、水资源)。该法由9项条款组成,有关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条款是第2项和第7项。
3.2农地保护计划
就其内容来看,可以说是荒漠化防治计划。其主要内容是:针对农业生产给土地、水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带来的破坏,在容易发生荒漠化的地区,实行有计划的退耕还草、退耕还林及休耕(如种植以改良土壤为目的的豆科植物等),即在美国联邦农业部的监督下,对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耕地,实行为期10年的休耕或永久性退耕还草、退耕还林。同时,作为补偿,由联邦农业部每年向该计划的参加者(农户),支付一定数量的补助金(按每英亩一定的单价乘以退耕、休耕地面积的方法计算,并被称为地租,下同):联邦农业部退耕还草或退耕还林的农民支付树木和草的种植费用总额一半的补助金(一次性的补助)。
农地保护计划的主要目的是,减少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农地土壤侵蚀量,防止荒漠化蔓延。除此之外,还有以下五个较具体的目的:①通过农地保护计划的实施,长期保持美国农业的食品及天然纤维的生产能力;②减少由农业生产而产生的环境污染物质的数量;③改善水资源质量;④保护野生动、植物;⑤通过减少农作物种植面积的方法,抑制农产品生产过剩,通过总量控制来保证农户增加收入(稳定和提高农产品价格)。
根据联邦政府统计,1989年联邦农业部对大约6300万英亩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耕地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管理,每年减少土壤侵蚀量达8亿t;到1990年,联邦农业部对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1亿1800万英亩耕地,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管理。
在美国,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管理,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常常会遇到阻力。例如,是参加会减少收入的农地保护计划(CRP)、还是维持以前那种较大耕作面积的农业生产活动之间进行选择时,农民更偏好后者。
在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的区域内,如果农户不参加农地保护计划,则取消该农户享受政府扶持及参加联邦农业部“农产品计划”的资格。
到了1996年,最初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的耕地(休耕、退耕还草、退耕还林)已经过了10年的保护期,也就是说已经失去了向农业部领取地租的资格,一部分休耕的农地可以从新进行农作物种植了。但是,拥有这些耕地的主人,必须严格遵守1985年及1990年修改后的农业法中有关农地保护的条款来耕作。否则,他们将不得不同农业部的“农产品计划”说“再见”了。那些退耕还草、退耕还林的农地,则永久地退出农作物的生产。
3.3防止水质污染对策
1987年美国颁布并实施的《水质法》、《水质净化法》,根据该法的规定,各地方(州)政府有义务每年向联邦政府报告关于缓解农业水源水质污染问题的对策及成果。1988年美国联邦农业部公布了“土壤、水资源保护全国计划”及“区域水资源水质净化计划”,并通过该计划的落实,管理着全国22个区域性水资源水质净化计划的实施。现在看来,全国各地的农地、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证明,上述各项法律和计划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4耕作方法的资源、环境保护对策
3.4.1可持续农业
所谓“可持续农业”,一般是指“能够持续地利用资源进行农业再生产或能够进行资源的再利用,把农药、化学废料的投入量控制在必要的最小限度,在实现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生产安全农产品(食品)的同时,保持较高水平的农业生产力和收益性的耕作方式及其农业管理体系。”
实现可持续农业的手段是:①改革现行的农业种植、养殖体系中不利于农地、水等资源保护的部分;②采用病虫害综合防治方式;③促进家畜粪尿等农家有机肥料及豆科植物等绿肥的利用;④实施保护农地、水资源的保护性耕作方式;⑤采用种植业和畜牧业相结合的复合经营模式。
通过上述手段来防止土壤侵蚀、荒漠化蔓延、水资源水质污染的目的,并且在保护农地、水等自然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农业生产,提供安全的(卫生的)农产品。
3.4.2关于“保护性耕作方法”
集约型持续单作经营方式农业,容易发生土壤侵蚀,导致农药使用量的不断增加、水质污染。
一、中国在农业市场准入方面的让步与承诺
在加入WTO的谈判中,中国就农业市场准入方面将做出以下让步和承诺:一是关税减让。中国答应将农产品平均关税继续降低,由目前的19%降至到2005年的17%,其中重要农产品降到14.5%。象牛肉、猪肉、禽肉、柑橘、葡萄、苹果、蔬菜(包括菜花、莴苣、芹菜、冷冻什锦菜及罐装冷冻甜玉米等产品)、杏仁、榛子、开心果等关税都将明显减少。除大宗农产品外,大部分农产品进口将取消数量限制,实行单一关税。对于采用配额关税的农产品,配额内的关税要采取低税率政策。配额外小麦、玉米、大米、棉花、豆油等产品关税也要相应降低税率。二是放开部分农产品市场。逐步扩大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等大宗农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的准入量。三是逐渐消除国营垄断。按照承诺,在过渡期中国政府对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食糖和烟叶等农产品保留国营对外贸易体制(由政府指定国有企业专营)。但是,我国并未承诺限制外商外资进入粮棉等农产品的购销领域。同时,在过渡期完成后,我国将不得不按照WTO的要求放开农产品进出口贸易领域,将豆油、小麦、大米和棉花等农产品贸易的一定比例让给非国有企业包括外资企业。四是取消出口补贴。中国承诺加入WTO不对任何农产品,特别是玉米、大米、棉花等产品进行出口补贴。五是履行WTO动植物检疫标准(SPS),在小麦、水果和肉类等农产品贸易上严格执行WTO的SPS标准。
从上述几个方面的内容可以看出,中国加入WTO的核心就是要降低农产品关税,开放农业市场,拆除非关税壁垒,消除国营垄断等。这对国内农产品市场以及农业生产既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
二、加入WTO对我国农业的影响
从总体上分析,中国加入WTO在农业领域让步会换取社会总体福利的增加,这对我国经济发展和工业化是有利的。可以以此为要价,对国内的幼稚产业和部分服务业进行适当保护,并促进有比较优势的工业制成品的出口,使我国在加入WTO后的贸易盈余获得较大的增长。具体来说,这会给农业的发展带来下述正面的影响。
1、我国可以更有效地利用国际农业资源,推动国内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在获得WTO成员国的地位后,我国要相应开放粮棉油糖肉果等农产品的市场,这给我们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带来了新的、宝贵的空间。众所周知,我国的农业自然资源相对稀缺,农产品增长空间狭小。多年来我们为了解决城乡居民的吃饭问题,不惜投入高昂的代价,毁林开荒、围湖造田,生产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结果导致农业生产结构单一,生态环境恶化。加入WTO我们可以利用开放农产品市场的机会,依据承诺进口土地资源密集型产品,如粮棉油糖等,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如花卉、水果、蔬菜、养殖业产品及其加工品,以此进行农业资源置换,按照比较优势原则安排农业生产。这样可以大大减轻国内农业资源压力,调整出较多的土地空间用于改善生态环境等目的。例如,可以考虑将7000万亩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将2000万亩湖地逐步退耕还湖等。
2、有利于提高我国农产品的质量,刺激农业转变增长方式。目前我国大部分农产品的生产仍以产量最大化为目标,产品质量低,竞争力不强。加入WTO后,国外农产品进入国内市场,参与同类产品竞争,势必迫使农业生产经营者采用新的技术和手段,千方百计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竞争力。进口的优质农产品还可以起到示范效应,有利于农产品经营部门在产品的包装、外观加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进一步改善。
3、有利于改善出口环境,增强优势农产品出口。当前,我国的畜禽、水产、果菜和园艺等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有较明显的价格竞争优势。但由于我国不是WTO成员国,一些国家对中国的出口产品采取贸易歧视政策,运用关税和非关税措施限制我国产品的出口。在发生贸易摩擦和纠纷时,我们也不能利用世贸组织进行仲裁。加入WTO后,我国便可充分利用该组织的贸易对等原则、非歧视原则、公平原则、禁止数量限制原则等,扩大我国具有竞争优势的农产品的出口数量,并利用WTO仲裁规则保护我方利益。
4、可促进我国与发达国家在农业领域进行全面合作交流,引进资本和技术,改造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当前我国农业发展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在这个阶段里,有许多的基础设施要更新改造,生态环境要改善,农产品品种也应更新换代。所有这些都需要大量的资本和技术投入。加入WTO后,我国可以从发达国家吸收较多的资金,引进先进的农业技术,改造国内农业。同时,还可以学习这些国家管理现代化农业的经验,有助于我们对农业进行更有效的管理和调控。
5、能推动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规范贸易行为,尽快形成国内农产品统一市场。我国现行农产品经营体制,特别是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的购销(包括进出口)体制是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演变而来的,带有较大的国营垄断性质。加入WTO,我国必须实行市场化趋向的改革,在预定期内让非国有部门逐渐进入农产品购销和进出口领域,以平等的身份同国营企业进行竞争。同时还要削减一些阻碍农产品贸易的各种补贴政策。
农业名牌是指农、林、牧、渔业中未经过加工或只经过初加工产品的著名品牌或商标。与工业品创名牌相比,农业创名牌存在着以下困难:
(一)创名牌意识薄弱。农业创名牌意识薄弱是阻碍我国农业创名牌的重要因素。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①农民创名牌意识薄弱。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虽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仍处在较低的水平上,再加上思想观念陈旧,信息闭塞,“科技”、“名牌”等字眼在广大农民心目中成了可望而不可及的神秘之物,创名牌意识十分淡薄;②地方政府创名牌意识薄弱。很大一部分基层干部对农业名牌缺乏必要的认识,思想观念滞后,如“中国人多,消费量大,不必创名牌”,“农产品生产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质量不稳定,不能创名牌”,“农产品产量高比什么都好”等,从而对农业创名牌缺乏正确的引导与扶持;③农业企业创名牌意识薄弱。农业企业是农业创名牌的主体,虽然有些企业经过市场经济的洗礼,有了一定的名牌意识,也创出了一些农业名牌,但大多数企业缺乏创名牌意识,常常仅从眼前利益出发,忽视农产品名牌的创造与保护工作,导致农业创名牌止步不前。
(二)农业创名牌外部环境亟待改善。农业创名牌需要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这里的外部环境主要包括: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状况。农业创名牌对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管理环节要求较高,因此,良好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是农业创名牌的基础;②农业生产要素市场状况。高质量的农业生产要素是造就农业名牌必不可少的条件,在不断得到更新的同时,农业创名牌客观上要求对生产要素加以科学综合的运用。当前,我国的农业生产要素市场发展缓慢,缺乏更新,农膜、肥料、农药、饲料等不仅质量不稳定,且市场价格没有得到较好控制,严重制约了农业创名牌战略的实施;③农产品市场经营环境。农业创名牌必须在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中,才可能得以产生和发展。如同工业品市场一样,我国农产品市场也存在着假冒伪劣产品问题,而且情况更为严重,各种冒牌货冲击农产品市场特别是广大农村市场,极大地影响了农业创名牌的积极性。
(三)农业科技人才匮乏。农业科技人才是农业创名牌的关键。没有高素质的农业科技人才,不可能创造出农业名牌,即使有,也不会保持长久。目前,在农业科技工作方面,我国面临许多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便是农业科技人才流失,后继乏人,从而严重影响到我国农业创名牌的发展。人才的流失造成农业科技人员结构和队伍不稳定,进而从根本上制约着农业科研成果的推广与转化。据统计,我国每年取得的6000多项农业科研成果中,只有30%-40%得到了转化,而农业发达国家的农业科研成果的转化率已达到70%-80%。
(四)农业资金不足。资金短缺是阻碍当前农业创名牌的又一重要因素。实践证明,名牌的创立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农业资金投入较少。据权威部门统计,40多年来,我国财政对农业的投入总共为43839亿元,仅占财政总支出的64%。特别是近几年,相对数降到了历史最低点,仅为财政总支出的3%-4%,而且还在下降。而同期巴基斯坦、泰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均占其财政总支出的15%左右,大大高于我国的水平。即使如此,资金到位率也不高且挤占挪用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农民收入增幅的下滑也影响到农业资金的投入,从而对农业创名牌带来不利影响。农业与农村发展
(五)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尚未健全。农业创名牌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离不开健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目前,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主要表现在保险服务、信息与技术传播及一些基本的市场经营,对农业创名牌十分不利。①农业保险服务不能适应农业创名牌要求。农业保险是农业创名牌过程中的一项极其重要的社会服务,它为农业创名牌提供安全保障。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保险起步较晚。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又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再加上农民保险意识较差、经营风险集中引起保险公司赔付率偏高、资金短缺、人才缺乏、技术薄弱等诸多因素,使我国农业保险举步维艰,很不适应农业创名牌的要求;②信息与技术服务不能满足农业创名牌的需要。信息与技术是农业创名牌得以顺利发展的两大关键因素,而目前,农业综合技术服务不能满足农户生产要求,信息沟通渠道不畅等问题尤为突出,无法满足农业创名牌的需要;③优良品种供给、农用生产资料和物资供给及产后储运、加工、保鲜措施支持等基本市场经营服务不到位也给农业创名牌带来困难。
二、我国农业创名牌应采取的对策
(一)更新观念,提高认识。树立名牌观念,增强创名牌意识是农业创名牌战略得以顺利实施的先决条件。不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农业创名牌就无从谈起。就政府而言,要做到切实转变观念,提高对农业创名牌重要性及紧迫性的认识。政府部门要首先摒弃那些传统落后的农业生产经营观念,不断学习,树立名牌观念,将推进农业产业化,实施农业创名牌战略当作今后农村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其次要加强对农户的引导,帮助广大农民改变陈旧的农业观念;再次要加强对企业的引导与管理,通过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对农业创名牌给予积极支持。
(二)实施农业名牌发展战略,有计划,有重点地推动农业创名牌。实施农业名牌发展战略是加快我国农业创名牌发展的迫切需要,但我们应看到,我国幅圆辽阔,地域差异较大,因此,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切忌一哄而起,搞形式主义,从而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我们要突出重点,紧抓优势产品,本着扶持一个,发展一个,成功一个的原则来推动农业创名牌。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广大农民的迫切需要。我国是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较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受灾面积广,成灾比例高。2004年全国农作物洪涝受灾面积11590万亩,成灾面积6280万亩,受灾人口1.17亿人,直接经济损失600多亿元。广大农民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很脆弱,急需提供风险保障。随着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生产方式和经营组织形式不断创新,农民收人水平和风险意识提高,保险有效需求明显增加。
(二)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停滞不前的局面亟待改善。近年来“三农”问题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及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了“探索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指示,对农业保险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是随着保险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和人保等保险公司的海外上市,极大地限制了保险公司内部用商业性业务利润补贴农业保险亏损的做法,农业保险业务急剧萎缩,与当前我国农业基础地位及保险业发展状况极不适应,迫切需要建立新型的农业保险制度。
(三)农业保险政策性特点的要求。农业保险的特点是保险经营成本高,风险高,费率高,有些农险产品的保险费率甚至超过10%,远远高于其它险种费率水平,而农民支付保费的能力十分有限,保险覆盖面小,赔付率高,农业保险的这种准公共晶属性,如果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来提供准公共产品,必然会出现供给不足,如果没有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很难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发展的重任,因此必须建立与农业保险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运行机制和经营模式。
二、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选择
(一)构建我国农业保险新模式的基本思路。根据目前我国农业和农业保险政策性特点的要求,改变传统商业性农业保险经营形式,构建农业保险新模式的总体思路应是建立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农业保险不能等同于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其它险种,完全实行商业经营,也不可能完全依赖国家财政补贴或照抄照搬外国的任何。一种现成模式,应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和各地特点的多种模式并存,具有中国特色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新模式。
(二)积极借鉴国外农业保险的发展模式。根据世界各国发展农业保险的历史、特点、操作方式和法律制度的不同,农业保险大致可以分为五种不同的模式。一是政府主导模式,如美国、加拿大模式;二是政府支持下的相互会社模式,如日本模式;三是政府垄断经营模式,如前苏联模式;四是民办互助模式,如西欧模式;五是国家重点选择性扶持模式,如亚洲发展中国家模式。在以上五种模式中,美国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最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美国的农业保险由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管理,负责对全国性农险险种的费率厘定,对经营农险的商业性保险公司进行指导和检查,提供管理费补贴,国家对农险给予免税和法律支持。2004年美国各家经营农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共收入保费41.9亿美元,其中政府对农险的补贴为24.8亿美元。美国这种在政府支持下商业保险公司办理农业保险的模式,在许多国家得到推广和使用。
各国农业保险在政府支持下,给予了一定的补贴,以此促进了农业保险的发展,但这种补贴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从公平角度上说,受益的只有少部分人,如美国有300万农民,仅有约30多万人参加了政府支持的农业保险计划。政府不仅补贴保费,还要补贴管理费,业务规模越大,补贴费用越高。墨西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就因为政府补贴过高,而被迫停止。
(三)我国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选择。借鉴国外农业保险的经验,总结过去我国农业保险的经验教训,近期各地正在积极探索各种不同形式的农业保险模式,一是设立专业农业保险公司经营农险业务;二是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政策性农业保险;三是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设立由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四是设立农业相互制保险公司;五是引进国际上经营农险较为成功的外资公司,如法国安盟保险公司。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产业化、区域化、现代化发展很不平衡,农业保险不可能完全照抄照搬国外农业保险做法,完全套用一种模式,但也不宜过于分散。如果完全由各地分散决策,自行选择农险模式,今后如何整合和统一,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制度变迁的成本,合理利用和节约资源,都是值得注意的问题。在积极鼓励各地探索农业保险新模式的同时,应建立全国相对统一的农险经营模式,以下两种模式是比较好的选择。
1.政府主导由商业性保险公司办理政策性农业保险。该模式的特点是按照政策性业务商业化运作的原则,实行委托经营。国家对农业保险给予免税和补贴,由国家或各地政府将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委托商业性保险公司管理,实行单独立账、单独核算。该模式的优势在于充分发挥现有资源,节约成本,易操作。如人保公司在20多年的发展中,在农业保险方面积累了技术、人才和许多有益的经验,保险机构遍布乡村,可以利用人保公司现有机构和人员,解决政府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前期基础性投入问题,提速农业保险发展进程。只要国家政策到位,人保公司是完全有能力办好农业保险的。
该模式政府的主导作用应体现在多个方面。首先,政府应对农业保险给予优惠政策和财政资金的支持。一是对受委托保险公司经营的农险业务免征一切税收,并按照经营规模给予相应的管理费补贴;二是对投保农民给予保费补贴,解决农民保费支付能力低的问题,调动农民投保积极性,扩大承保覆盖面。其次,农业保险在承保理赔时也离不开当地政府的支持,农险标的面广、分散,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熟悉农民情况,只有依靠县、乡、村政府的组织推动,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才能更好地为农民提供优质保险服务。
为有效解决农民由于农业保险保费过高保不起;保险公司经营农险效益差,赔不起;国家为扶持农业保险发展而补贴过多,补不起的矛盾,该模式在具体操作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坚持基本保障的原则。在产品的设计上,可选择几种与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密切的风险责任,保险金额和费率不宜过高,以减轻农民缴费负担,实行基本保障的原则。二是适当推行强制保险,在足够大的领域内分摊风险,避免逆选择,减少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经营性支出。三是为解决好国家补不起的问题,农业保险的保费筹集应坚持多渠道、广筹集、因地制宜的原则。国家可从财政预算或支农资金、救济资金中划转一部分,国家补一点、地方拿一点、企业出一点、个人交一点,共同筹集,以减轻完全由国家补贴或个人交纳保险费的负担。
2.建立全国性农业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实行专业化管理。该模式的特点是国家对农业保险的扶持政策统一由政策性保险公司经营运作,实行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保险分设经营,建立由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对农险业务实行专业化管理。该模式的优势是可以整合资源,避免多家公司分散经营,使农业风险在全国范围内得以最大程度的分散,为农民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
为把农险公司做大做强,农险公司应在国家财政资金的支持下,积极开拓县域保险发展空间,为农民提供多方位的保险服务。国家对农险公司经营的所有业务免征一切税收,建立农业保险专项基金,扶持农业保险的发展。但现阶段国家财力有限,不可能像发达国家那样拿出很多的资金补贴农业保险,因此应允许农险公司经营种植、养殖保险以外其它财产保险业务,推动县域保险的全面发展。
上述两种模式,实质上都是在财政补贴下市场化经营农险的模式。在实施步骤上可优先考虑第一种模式,以减少开办初期的资金投入,节约成本。待具有一定的业务规模、积累一定的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经验和专项保险基金以后,再予考虑第二种模式,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运转有序,不断发展壮大。
三、构建农业保险新模式的必要保障
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正确选择,是保障农险业务健康发展,建立农业保险制度的关键。实践证明,政府、法律法规和再保险的支持是农业保险各种新模式运行的必要保障。
(一)政府的支持。国家和地方财政资金的有利支持,是加快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前提。世界许多国家都对农业保险实行了国家扶持政策,对农业保险实行减免税收;对保费、管理费等给予财政补贴的办法。在世界贸易组织《农产品协议》的附件2《国内支持:免除削减承诺的基础》的第7条和第8条,就明确提出了政府可以在财政上参与农业保险,以支持本国农业的具体规定。按照WFO规则,各国必须逐步开放农产晶市场并减少对农业的补贴,但对与农业生产相关的自然灾害保险作为“绿箱”政策,不予以限制。许多WTO成员国都利用了这一规则,通过政府参与农业保险的方式,转移政府对农业的补贴,加强对本国农业的保护。2004年我国财政支持“三农”的各项投入已超过3000亿元,农民从中央财政支持“三农”投人中直接受益比重为36%。如果能将一部分财政资金转为对农业保险的直接投入和补贴,则我国农业保险将会得到快速发展。
哨冲镇多年来一直十分重视宣传工作,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承包法》、《云南省农业承包合同条例》作为我镇每年普法宣传的主要宣传材料之一。在全镇8个村委会54个自然村和73个村民小组开设承包合同管理专栏,还定时不定时利用广播、电视、开群众会、悬挂横幅标语等等多渠道多形式对农业承包合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同时,结合我镇一年一度的法制宣传日(12月4日),镇农经站摆摊设点发放宣传材料,进行宣传,对过往群众提出的农民关心的各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方面的问题及纠纷提供咨询服务,真正把稳定、规范、维权、发展的立法精神和法律条文宣传贯彻到村、组、农户,让广大农民群众能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利益,使国家的政策家喻户晓,农民的权益得到保障。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我镇自98年二轮承包工作以来,就十分重视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成立了由分管农经的副书记担任组长,从相关站所、村委会抽调人员组成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于镇农经站,农经站近二十年来,有专人负责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农经站专职人员负责处理一切日常事务,并做到上情下传,下情上报工作。
三、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
1.规范合同管理,强化服务意识。由于哨冲是一个贫困山区小镇,群众法律意识不高,土地流转大多采用口头协议的形式进行,给土地纠纷调解带来重重困难。因此,规范流转合同,强化服务意识迫在眉睫。从哨冲实际出发,土地流转由原来农户间大多口头协议改为登记在册,建立备案制度。
2.合同流转坚持群众民主自愿的原则。
3.适当引导流转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从而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增加农民收入。
4.镇农经站积极提供云南省统一格式的合同书帮助签订,从而避免流转双方因合同不严谨引起的相互扯皮纠纷发生。2014年全镇共流转承包地1845亩,其中:转包344亩,转让47亩,互换79亩,出租1375亩。土地流转均严格执行中央政策,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不折不扣的贯彻中央对农民“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农民土地被征用的补偿费根据国家的关政策得到落实。
四、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哨冲经济发展
哨冲共有1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中1家养殖专业合作社,1家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1家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外其余的均为蔬菜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4000多户,直接增加人均收入超过1000元。合作社的发展,促进了农民收入增加,农民安居乐业,农村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五、加强农开项目管理,强固哨冲基础设施建设,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率
哨冲镇随着农开项目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哨冲的基础设施得到全面改观,农业生产率进一步提高。目前哨冲投入使用的农开项目有水瓜冲村委会莫测甸片区农开项目,落水洞村委会农开项目,邑堵村委会农开项目,水瓜冲村委会慕善片区农开项目。多白者村委会农开项目正在筹建实施中。由于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近十年来哨冲的经济一直在平稳发展,农民人均纯收入以每年12%左右的速度递增。
六、重视工作,做到来访热情,处理及时
哨冲镇历来十分重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宣传工作,《农村土地承包法》、《云南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条例》等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到村到组到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及时调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和农户上访、案件,在工作中建立了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信息反馈制度,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意识,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一是互换引发的纠纷,两家人关系好时,为了耕种方便互换管理,时间一长,又是口头协议,由于利益关系,双方各执一词引发纠纷;二是由于二轮承包时由于任务重,时间紧,加之村干部把关不严,没有认真进行核实确权,当时互换耕种或临时委托管理的部份田地,被签到了现管理人的名下,原主人要求退还无果而引发的纠纷;三是嫁进来或者是招进来的女婿因配偶死亡争夺田地而引发的纠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调处,维护了农业承包合同的严肃性,夯实了农村基层建设,提升了农民群众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七、今后的工作方向
1.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镇群众法律意识。继续进一步贯彻和深入宣传中央、省、州、县关于农村经济的一系列政策和法规,提高我镇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主要采用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宣传专栏、召开群众会等等,使广大干部群众全面了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相关法律法规,使他们真正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2.加强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提高土地利用率。我镇在大量宣传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转包转租土地流转现象认真进行依法指导,确保了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健康流转。目前我镇范围内属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面积有1845亩,尚未形成规模,今后将加强此项工作,正确指导经营权流转。由于哨冲是一个贫困山区小镇,受到各种自然条件的影响,经济发展缓慢,很多家庭举家外出打工,多白者村委会邑堵莫村有人口256人,但是在家里的人口不超过80人,在家里也大多是老的小的或者是病着的,大部份土地不能正常耕种。闲置的土地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利用,不但降低了土地利用率而且减少了农民收入。因此,只有建立健全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土地投资补偿机制,同时健全相应的监管机制,以保证土地流转的合法性,以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提高土地利用率。
论文摘要异株克生是广泛存在的自然现象,它既存在于不同杂草种群之间,也存在于杂草与作物之间,还存在于杂草同种不同个体或作物与作物之间。阐述了异株克生现象的原理,总结了异株发生现象在杂草防治和农业上应用的途径和意义,并针对异株发生现象的弊端,提出了应对措施。
异株克生这一概念最先由奥地利科学家Molish(1937)提出。异株克生(Allelopathy)是植物(供体)向农业生态环境中释放的化学物质对其他植物(受体)产生的毒害作用,即一种植物对另一种植物萌芽、生长及发育所产生的有害影响。供体释放的化学物质称作异株克生化合物(Allelopathins,Allelo-chemicals),化合物直接毒害受体时称作真克生;而供体释放的化学物质或供体的残体通过微生物等分解产生的物质毒害受体时,称作功能性克生。
Grummer(1955)提出将异株克生分为4类:①抗生作用,微生物产生抗生素对其他微生物发生作用;②植物杀菌素,更高级的植物分泌杀菌素对微生物发生影响;③凋萎影响,微生物分泌凋萎物质对比其更高级的植物产生影响;④高等植物的相互影响,高等植物产生化学物质对其他高等植物产生影响。
1984年,Rice在《Allelopa-thy》中将其较完整的定义为:植物或微生物的代谢分泌物对环境中其他植物或微生物的有利或不利的作用。起异株克生作用的物质称为异株克生物质。到目前为止,植物体内已发现的这类物质包括:有机酸类、醛类、芳香族酸、简单不饱和内酯、香豆素、醌类、类黄酮、生物碱、长链脂肪酸、乙醇等。这些物质,有的是单独起克生作用,有的则需经土壤微生物作用后才有异株克生效果。
异株克生作用是自然界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它既存在于不同杂草种群之间,如小飞蓬产生C10聚乙炔甲酯抑制豚草种子发芽;也存在于杂草与作物之间,如野燕麦的根系分泌出莨菪碱(Scopo-lamine)及香草酸等抑制小麦的生长发育,小麦的根系分泌物抑制白茅的生长;还存在于杂草同种不同个体或作物与作物之间,如小飞蓬根腐烂产生的他感作用抑制其幼苗的生长,腐烂的小麦残体抑制玉米的生长。老桃园残留桃树皮中扁桃苷的降解产物氰化物对新种植的桃树有毒害作用。玉米、黑麦、烟草植株分解过程中能产生抗真菌化合物,这些作物的残体在土壤中接近杂草种子时,便可防止种子腐烂,使其保持生命力。
异株克生化合物在杂草治理中起着重要作用。有研究表明:在耕地再生的假高粱与向日葵含有的抑制物质能抑制许多其他杂草发芽。因此,应该使用合理的作物布局与作物轮作、选育抗病、抗草的作物品种与种植制度。
1异株克生作用在杂草防治和农业中的应用
1.1作物与杂草之间的克生
有研究表明:对禾谷类作物水提物的研究发现(1989),大麦、燕麦、小麦提取液至少含有5种芳香族酸和一些胺类,它们能使森林杂草覆盖地上部干重分别降低10%、40%和68%。埃及科学家Hassan于1993~1996年开展了水稻与稗草的异株克生关系的研究,发现约有30份材料可以控制田间稗草50%~90%的生长。Putnam(1990)认为燕麦残体可以释放对杂草有克生作用的化学物质DIMBOA(2,4-二羟基-1,4-(2H)苯丙恶嗪-3)及其代谢产物BOA((3H)-苯丙恶唑啉酮),而土壤真菌可将BOA转化成另外一种物质,对杂草的毒性比前者高10多倍。我国李善林等报道(1994),小麦能通过颖壳中的苯甲酸的克生作用抑制白茅的生育。而杂草对作物的影响不仅表现在与作物争夺水、肥、光等生活因子,其产生的异株克生物质也是影响作物生育的一个重要原因。Holm(1984)发现将马唐种子与水以1∶16.7(w/v)提取24h,提取物可明显抑制花生、大豆等作物的发芽,Qasem的研究表明(1993),藜属(C.murale)的地上部水提物原液可抑制大麦、小麦、茄子、甘蓝、胡萝卜、辣椒的发芽,反枝苋地上部水提物原液可抑制茄子、甘蓝等蔬菜的发芽及生长。
1.2作物与作物之间的克生
我国马永青等研究麦秸覆盖对玉米生长的影响时发现(1993),麦秸与水按1∶10(w/v)提取24h的提取液对玉米发芽有明显克生影响,玉米胚芽生长也受抑制。麦秸覆盖土壤对下茬玉米发芽率、株高、重量及叶面积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这一影响可能是作物释放的异株克生物质可在土壤中残留,从而影响下茬作物的生长。在国外有人将成熟向日葵切碎,以32t/hm2鲜重混入土壤表面,结果可使棉花的发芽率降低至86.0%。
1.3杂草与杂草之间的克生
对杂草之间异株克生作用的研究报道较少。Hagin(1989)发现,偃麦草体内可分离出5-羟基吲哚乙酸和5-羟基色氨酸,这些物质对其他杂草生长产生抑制作用。Martin(1994)等的试验表明,狗尾草和马唐可使多花黑麦草种子发芽率降低50%以上。杂草之间除了抑制作用以外,还具有促进作用。Kazinczi发现(1991),苘麻的水提液及酒精提取物可促进反枝苋种子发芽。
2异株克生化合物在杂草治理中的应用
2.1异株发生现象利用的途径
(1)直接利用具有克生作用的植物体或微生物体作为除草剂,但这种方法效果并不理想。
(2)采用植物化学的研究手段,对具有克生活性的次生代谢物提取、分离、鉴定,进而人工合成或化学修饰,既可以直接利用,也可能成为新化学农药的先导化合物。稻田除草剂艾割就是国外从桉树的次生代谢物中提取分离仿生的先导化合物,桉树含有1,8-桉树脑。Mnller等发现其是鼠尾草等植物的主要克生植物,为此,人们开发了新除草剂Cinmethylin。但是在国内除草剂方面还局限于提取、分离、鉴定阶段,尚未能形成成熟的产品。
(3)利用生物技术进行异株克生基因的转移,将代谢途径或某一关键步骤导入目标作物中,可提高作物的异株克生潜能;或者利用转基因技术,将优秀的克生资源克隆到作物和覆盖作物体内并表达,使其具有抑制杂草的能力,达到除草目的,在这方面的研究目前都只局限在探索和尝试阶段。
2.2异株发生现象利用的价值与意义
种植业伊始,作物一直受杂草的危害,人类长期为其所困。科学技术发展到今天,除草技术已有长足进步,但全世界的农业生产始终未能摆脱杂草的巨大危害。异株克生作用作为研究发现新克生作用物质及除草剂先导化合物的一条重要途径,它对植物种间关系理论的研究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在生产上具有多方面的应用价值。从抗除草剂机理方面看,这一研究方向有着丰富的资源和广阔的空间。目前可以想象的包括代谢过程的异株克生物质、来自微生物的异株克生物质、来自其他植物的异株克生物质,都可能作为利用的资源。在创制新农药品种的过程中,也可以借鉴异株克生物质的成果,有目的地开发作物己经具备抗性的化合物,提高新农药研制的效率,推动农药工业的发展。近年来,应用先进的分子生物学技术,人们己分离出许多的异株克生物质,如各种器官或组织异株克生化合物生物合成途径的关键技术等。此外,利用异株克生现象能克服常规育种的盲目性和耗时等缺点,加强了人类对作物定向改造和设计的能力;从根本上解决了除草剂的选择性问题,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除草剂的经济效益。异株克生作用和生物除草剂的改良,减轻了环境对化学除草剂的负荷,可能开发出更优秀的产品。异株克生作用的出现有力地促进了综合防治(IPM)理论的发展。异株克生作用的大面积推广在提高粮食产量、简化农业生产环节、节约能源和水、降低除草剂的研制与开发成本等诸多方面将产生巨大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
3异株克生现象的弊端
3.1异株克生化合物对环境的影响
异株克生化合物作为一种农药使用时,同样也有其作为农药的一些不利的特征。首先,其具有一定的挥发性,施用后会被周围的植物吸收或经露水浓缩后被吸收,可能对敏感非靶标植物产生药害;其次,其同样具有淋溶性,通过降雨、灌溉、喷雾等使之进入土壤、河流和地下水等。
3.2对植物生理与生化影响
异株克生化合物来源于植物的根、茎、叶、花、果实及种子。由于它对植物的生理生化方面的研究较少,它在植物的养分吸收、细胞分裂、光合作用、呼吸作用、酶活性和蛋白质合成等方面的影响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3.3浓度变化的不规律性
其作为农药使用时,定量施用后,并不一定象除草剂那样随时间的延长浓度呈一定规律的降低,而是处于植物(供体)—土壤—植物(受体)的变化系统中,作用对象和浓度在不断调整,对植物影响的系统研究仍是空白。
3.4异株克生化合物的提取、分离、鉴定和检测技术不成熟
由于异株克生化合物种类繁多,含量甚微,在一个复杂混合群体,如何提取、分离、鉴定和检测的问题同样有待进一步研究。同时还必须考虑静态和动态有效性。
3.5移动方式的多样性
经物理化学过程而降解、吸附;经土壤微生物的呼吸作用或代谢过程而失去毒性;在外界因素作用下发生化学结构或构象的变化。
3.6安全性
与其他农药产品一样,异株克生物质同样受到安全性质疑。在开发和使用异株克生物质中也确实存在一些安全性问题。异株克生物质可能引发的生态安全性问题有以下几方面:①由于异株克生物质的使用,能否导致杂草抗性的增强;②对野生植物群落和天敌的潜在影响;③使用异株克生物质后,作物的品质及毒性等问题具有不可预知性;④能否产生交互抗性;⑤施用异株克生物质后,其残留浓度对人、畜是否安全。
4对异株克生现象弊端的应对措施
(1)在把用异株克生化合物作为农药前,先调查周围的非靶标植物是否对其具有敏感性。因此,同一种异株克生化合物农药并非适用于任何地方。
(2)针对不同的环境和不同的植物,调整不同的异株克生化合物浓度。进一步研究植物(供体)—土壤—植物(受体)系统的变化。
(3)提高异株克生化合物的提取、分离、鉴定和检测技术,使之能广泛应用到农业中去。
总之,植物之间存在的异株克生效应是非常普遍的。尽管其中的许多机理尚未揭示清楚,但已经取得了不少研究成果,这些成果的运用定会产生出极大的经济和生态效益,为杂草的防治研究提供新的发展趋势,并将对我国乃至全世界农业的发展起着推动作用,为科学务农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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