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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监管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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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监管论文

第1篇

一方面,从金融监管的设备来说。由于农村经济的落后,使得监管体系所需的设备较落后,不同监管机构间的信息共享程度不够,出现较多困难。加上监管设备的落后,使得信息共享程度较低,最终导致无法充分发挥金融监管的作用。另一方面,自律性较差。由于组织结构的分布大多尚未涉及到农村地区,使其相关制度及信息披露性还不够完善,金融市场的自律性几乎不存在,更别提自我监督机制。由于自律性较差,又没有设立相应的监管工作及信息披露制,使农村金融的外部监管丧失作用。

二、农村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1.缺乏金融监管法律法规。

我国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主要由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行政法规三部分组成。其中较为重要的两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监督管理法》及其《中国人民银行法》,基本构成了农村金融监管的法律依据。然而,由于农村金融的持续性仅仅依靠这两部法律无法很好地监管农村金融,监管工作无法正常运转,较难准确把握监管尺度,操作性较弱,监管工作工作无法真正做到公平及公正,制约了农村金融业的发展。

2.没有完善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当前在我国大多数农村地区,由于缺乏政府主导作用及各个部门间的协调,使得监管环境无法深入到农村金融体系中,仅仅停留在村、户的建设上。由于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未充分认识金融环境的重要性,缺乏统一监管的认识。导致大部分执行部门仅仅做一些日常业务,而忽视了金融监管。另外,农村企业及居民的信息意识普遍不高,缺乏自律监管意识。

3.民间金融监管缺失。

农村金融监管体系中民间金融监管尤其重要,然而,在实际监管工作中,民间金融监管缺失,农村民间金融无人监管。尚未建立完善的金融风险防范制。由于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没有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使得较多人群通过不透明的方式进入到民间金融领域中,进而增加了民间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难度。

4.未充分发挥监管职能。

就当前来看,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机构如形同虚设,并未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加上监管内容不科学,使得农村金融难以快速发展。在农村金融改革中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注册资金得到降低,相应扩大了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建立。然而,由于注册资金的降低使得进入金融机构的门槛得到降低,导致更多没有多大信用的金融机构出现,使得金融监管范围面得到扩大。但我国金融监管制、监管人有限,存在较大金融风险。

三、农村金融监管体系的构建

1.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

道德风险和信息不对称是导致金融机构与储蓄者利益不能协调统一的最主要的因素,而完善的法律法规的建立能有效地克服这种不利因素。规范农村金融机构自身的行为,协调金融机构与储蓄者之间的委托关系,这也是农村金融服务“三农”的需要,同时也有利于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农村资金合作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是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与大型的商业银行相比较,新型的金融机构在市场定位、资产规模、员工素质等方面有很多的差别,它不仅处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社区银行法》的监管范围,并且其设立、经营都会受到银监会所设立的原则性规定的约束。一个健全的法律环境对农村金融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所以我国应尽快建立《合作金融法》、《社区金融法》等一些列农村金融法规。以期改变目前无法可依的情况,让具有明显合作金融性质的农村资金合作社、农村信用社有法可依,满足农村金融快速发展的需求。《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侧重于对金融机构进入市场的约束,但并没有关于金融机构退市的内容,影响着农村金融机构退市机制的建立,并且由于新型金融机构的出现,其部分内容已不适应现阶段农村金融发展的需要,所以要加快对现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

2.建立有效的金融监控体制。

随着金融业的发展,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一会三行)形成的金融监管格局的弊端越来越明显。银监会与中央银行是农村金融的主要的监管者,由于保险业在农村的发展缓慢,监管有许多不足之处:一是监管机构之间不能有效地配合,导致监管死角出现,这样不仅拉升了监管的成本,还阻碍了监管效率的提高:二是由于中央银行与银监会不能及时进行信息的互换和共享,导致监管合力的力度不大,影响协调机制的建立;三是监管机构的基层组织薄弱,没有充分认识到农村金融市场上的复杂性和多元性,在人力和物力上投入有限,不适应对农村金融进行监管的需要。而各监管部门间协调机制的建立,能有效地减少“一行三会”在监管上形成的空白和交叉,各机构相互配合,并有所侧重,能提高工作效率。特别是在农村金融发展较快的地区,为了全面协调各监管部门的工作,可建立由政府主导、“一行三会”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考虑到农村金融组织与国有银行相比缺乏国家信誉担保,主要以服务农村地区中小经济体为主,为刺激农村经济发展,国家还要给予一定优惠政策扶持,比如增加增设网点的权力,扩大业务范围的权利,适度范围内的税收优惠,地方政府还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需求动员当地大规模企业和农民等参与金融活动,给予这些金融组织拓展业务、壮大自身实力的机会,以更好地服务农村经济个体,增加农民就业与创业的机会,逐步建立起企业与个人信用制度,并紧跟全国信用制度建设步伐。

3.建立科学的金融风险预警体系。

科学高效的金融信息收集与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对农村金融监管体系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由于自身原因和所处环境的影响,农村金融机构对信息的收集效率低、传递速度慢,导致监管机构获取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严重影响着监管机构对风险的识别、预警和规避。为了有效地推进社会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督,要加大农村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力度,金融机构要及时、准确、完整地其主要业务数据、风险状况,这不仅方便了社会金融监管体系的建立,也促进了农村金融机构加强自身经营和管理,还为支农效果的测评提供了信息支持。

4.建立行业自律体系。

国外金融制度建设发展经验表明:作为在行业内部进行协调及监管的组织,行业自律协会能有效地对行业实施保护。在2005年,我国成立了中国银行业协会农村金融工作委员会,作为农村金融行业的自律组织,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其主要的工作对象。同时,要尽快进行论证和确定,是否需要建立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的自律组织。如果不需要,可以把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吸收为会员。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农村金融行业自律体系的建立有利于良好的金融秩序的形成,行业自律组织与监管职能部门统筹合作,依托于同业自律公约,对同业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5.建立社会监督体系。

金融关系到社会活动的方方面面,尤其是经济活动。而造成金融风险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并且这些因素大多复杂。所以说,单依靠官方机构,难以进行全面周详的监管和防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应该建立以基层政府为核心,由广大社会公众、社会中介机构、各职能部门参与的社会联合监管防范体系,这样不仅为农村金融监管体系的构建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又避免了政府对农村金融机构日常经营的过度干预。

6.建立被监管金融机构自身内控系统。

被监管金融机构自身的内控是建立有效监管体系的关键。内控系统既是有效监管的基础也是金融机构生存和发展的要素,使金融机构能及时规避金融风险,保证金融活动的有序进行。规模小,人员少是农村金融机构的特点,决定了它不能像大型金融机构设立专门的自律机构。但是,由于没有关于农村金融机构内控系统的相关法律法规,且农村金融机构所处环境的复杂性和自身的脆弱性,内控机构建设显得尤为必要,所以农村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状况,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内控系统。为了从源头上加强内控制度的操作效力,内部组织和管理制度建设的程序要规范;为了保障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和威慑性,要奖罚分明,加强违规惩治力度;注重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为长效风险管理体制的发展创造条件。

四、结束语

第2篇

(一)没有形成完善的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1)目前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不够齐全,显得系统性不够强。当前我国的金融监管立法主要包括了《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其中都对金融监管进行了规定。但是以上立法中往往具有大量原则性的规定,但是却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的条款,同时,监管的内容过于简单,大大落后于我国金融业的实际发展状况,并且随着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随之而得到持续发展,对于一部分新型金融业务与金融产品尚缺少一定的法律规定,尤其是对农村地区的民间融资没有采用法制化的方式加以引导,对于高利贷仅仅按照传统社会上的公德意识来加以制约,而且就如今的金融监管法制总体结构来观察,规章的比例太大,一实施就缺少足够的权威性。同时,在构成目前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之中的各项规范性法规之中,部门规章所占比例太大,一旦实施起来就缺少权威性。(2)法律规范所具有的操作性不够强。在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之中,对于市场准入、市场督查、市场退出等均已有所覆盖,但是更多的则是原则性规定,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因而可操作性不大。

(二)缺乏公平竞争的农村金融监管工作理念

制度不但要富有效率地合理安排权利资源,而且还应当更加公平地安排权利资源,从而实现各类金融市场主体权利实施平等性保护。缺少公平正义目标的金融市场并非是现代金融市场,而脱离开正义理念的金融监管法制并非是现代法制所倡导的制度性安排。如今的农村监管法律制度体系体现出对于民间资本以及非公行业的漠视与不公。笔者觉得,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均为社会资本中不一样的形式,而是应当分别享有相同的国民待遇。农村民间借贷监管机制应当积极促进而且体现出民间借贷监管机制之形成与发展,而不是为保护少数市场主体所具有的特殊利益,特别是不应当成为我国国有金融机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之下谋求垄断利益或者政府部门实现自身利益之工具。

(三)忽略甚至漠视农村地区群众的金融权利

在相当长的时间中,我国的金融法律制度体系把金融问题看作是经济发展层面上的问题,也就是看作是资源配置方面的问题,在具体制度的设计上对于民生保障这类问题的考虑不够周到,甚至会为了金融之稳定而选择牺牲公民自由融资之权利。尽管我国政府已有充分认识并且采用小额贷款的方式,允许设置村镇银行与借贷公司等形势尽可能多地增加农村资金之供给,但是这些基本上均为具体手段层面上之改革,整个农村金融监管机制在基本的理念上尚未产生根本性转变。因为农村金融市场在监管法律体系上具有局限性,所以也就产生了农村地区金融资源在总量上的不足,当前,我国金融资源在分布上具有显著的地域上的不平衡性,诸多农村资本外流,从而极大地削弱了我国农村金融在供给上的能力,同时也造成了弱势农村群众在金融资源上获得之不足,尤其是对农村小微企业以及广大农户的金融供给上有所不足。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监管体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限制了农村金融市场取得新的发展,造成了我国农村地区尚未真正形成能有针对性地面对不同客户和不同需求层次,能够提供显著差异性金融服务的现代农村金融监管体系,以至于造成了我国农村金融产品以及金融服务的种类相待单调,难以满足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对于金融服务具有多样化与多层次之需求,进而造成广大农民群众无法分享到金融改革之成果。

2进一步健全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策略

(一)形成完善的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现代金融属于法治金融,而政府的权力对于金融市场所进行的监管主要是运用金融监管法制调整与规范加以实现的。健全而完善的法律体系是监管机构实施依法监管的重要前提,集中了监管绩效和金融监管立法之健全完善与否、质量优劣等具有非常直接的关系。为更好地促进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实现更为健康的发展。随着我国农村金融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应当积极顺应农村金融市场所出现的新变化,及时而有效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实际的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具体来说,在今后的一段时间,我国应当积极强化农村地区的基础性金融监管法建这一基础,积极顺应中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进程之中的趋势性要求,从而健全完善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1)要及时健全完善农村金融监管的主体性法制体系,制定出与之相适应的具体实施细则,从而强化可操作性,并且对有关法律制度加以清理,尤其是对不适应条款加以废除或者进行修订。(2)要依据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具体发展状况、监管情况和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改革之趋势,形成合理的法律法规制度,进而弥补我国在农村金融监管立法领域之中的空白。(3)要积极顺应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之趋势,以保障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安全以及促进农村资本市场的发展为基础,制定出能够兼顾实效性、操作性与相应前瞻性的现代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进而实现对农村金融市场所进行的监管,维护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

(二)着力凸显公平保护的法律工作理念

金融监管是依据经济发展之所需而诞生的,其主要目标是推动经济的发展,而且金融业安全并非是金融监管之重要目标,也不是金融业目前存在与发展之最终目标。从这一视角来看,农村金融监管的最终目标应以全面满足农村金融业的繁荣发展为目标,从而促进我国社会经济更为稳定的发展,提升社会福利。因为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结构相对来说较为特殊,而农村金融并不完全属于商业金融之范畴,农村现代金融机制应以促进我国农村居民更加公平地获得发展良机与结果为其主要目的。

(三)保障公民金融权利的实现

生存权与发展权是人权中的重要内容,切实维护与保障我国公民的存在权与发展权,这是所有法律一定要加以坚持的基本价值取向。金融之本质在于为民众的生产与生活提供资金领域的融通,切实保障民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中,主体和利益变得愈来愈多元化,大量公民进入到市场中开始从事生产经营类活动,因为资金也就成为人们开展生产经营的重要条件,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融资实质上已成为公民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融资权已经成为公民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基本构成部分之一。在当前我国的金融资源配置显著不均衡与不合理的条件之下,各中小企业以及农户得到融资显得相当困难,农户与农村工商业者在资金的需求上从未得到满足,而民间借贷也就具备了更加突出的能够解决民生问题之功能。就这一意义而言,监管制度能够严格地限制甚至禁止各类非正规金融机构之存在,全面惩罚私自放贷人员。所以,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建设之本质是为各位公民的融资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而不是简单地排斥或者压制资金上的流动。

(四)强化监管制度施行金融创新

我国农村金融监管对于金融创新作用主要表现为:(1)金融监管机制之制定应当具备前瞻性。金融监管方面的政策措施应当适应于我国金融业今后的发展与变化的趋势。为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在制定金融机构稳定性指标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今后金融市场的创新问题与金融机构资产变化问题等。同时,要通过健全完善农村金融监管预警体系,强化对金融体系所施行的社会性监测,从而确保农村金融体系得到稳健地运行。(2)大力鼓励农村金融创新。金融监管所造成的影响是多种多样的,应当尽可能地发挥出其所具有积极性,也就是鼓励实施金融创新,与此同时还应当尽可能地抑制其不利的一面,也就是要控制消极的金融创新。唯有如此,才能运用金融监管让金融创新成为促进金融改革的生力军。(3)改进农村金融监管的模式。因为金融监管部门对于金融创新弊端所作出的反应通常比较慢,而金融行业协会的反应则相当灵敏,所以,对于金融创新所实行的监管需要更加多地依赖于实施内部监管,从而适时地调整金融监管,进而适应金融创新取得新的发展。

3结束语

第3篇

宁夏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现状

(一)金融组织种类较齐全,有些种类具有创新价值从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种类来看,宁夏已建立起小额贷款机构村镇银行农民资金互助组织三种形式。在小额贷款机构方面,既有商业性的小额贷款机构,也有以扶贫为目的非盈利的非政府组织小额贷款机构(如盐池县妇女发展协会)。从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创新来看,宁夏的农村资金物流调剂中心将农村物流农村小额贷款和农民资金互助相结合(如掌政镇农村资金物流调剂中心),走出了“掌政模式”。(二)农村小额贷款机构覆盖面在全国居领先地位截至2011年末,宁夏小额贷款公司已达到122家,所有市县(区)都至少有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覆盖面人均占有率居全国第一,实际到位资金已达72.98亿元,累计发放贷款150.5亿元。其中,发放三农贷款109.5亿元,占总发放贷款额的72.8%,使22.5万农户创业者和中小企业受益,贷款回收率和收息率均达到100%。累计上缴税金3.8亿元,仅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数就达到1600余人。(三)村镇银行发展较快2008年8月,宁夏第一家村镇银行———吴忠市滨河村镇银行正式营业,截至2012年3月末,宁夏已设立8家村镇银行。在短短两年半时间内,新增7家村镇银行。从设立机构来看,有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如石嘴山银行设立吴忠市滨河村镇银行),有区外城市商业银行(如包商银行设立贺兰回商村镇银行)。从股权结构来看,主要是发起设立机构控股(区内区外城市商业银行)企业参股(区内区外企业)。从设立地域来看,村镇银行覆盖宁夏所有地级市。截至2012年3月末,宁夏村镇银行各项存款余额25.05亿元,同比增长1.3倍,占同期宁夏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余额的比例为8‰;各项贷款余额21.99亿元,同比增长1.06倍,占同期宁夏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比例为7‰。(四)资金物流调剂中心的掌政模式在宁夏已成功推广至10家2007年7月23日,掌政镇的196户农户和当地3户小企业共同发起筹建宁夏掌政农村资金物流调剂中心,该中心于2008年8月5日正式注册成立,是全国首家农村资金物流调剂中心。该中心将农民信用合作小额贷款农资物流服务有机结合,是我国农村微型金融发展领域的重要创新,被誉为中国农村新型金融发展领域的“掌政模式”。目前这一模式已成功推广。截至2011年末,宁夏已设立10家农村资金物流调剂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壮大的成功经验

(一)守住资金小额性质,让小额贷款公司成为真正的小额贷款组织来自央行的最新数据显示,全国4200余家小额贷款公司,抽样调查结果显示,5万元以下贷款只占1.86%,50万元以上贷款占到86%。“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的公益小额贷款,在中国“水土不服”,而宁夏的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成功走通了该模式下五户联保的路子,以亿元资本服务近万客户,万元以下贷款做到了70%以上,自身更获成倍增长。宁夏惠民小额贷款公司于2008年12月注册成立,初始资金规模仅400来万元。2008年年底,惠民公司资金规模达到1500万元,2009年为3000万元,2010年底为6000万元,2011年便一举冲上亿元高点。惠民公司借用孟加拉乡村银行“团体联保贷款”方法为每一笔贷款提供信用保证,要求贷款户先与邻居组成五户联保小组,才能通过组员担保获得贷款。“只有身边的人才真正知道自己讲不讲诚信”。“你要是个不讲信用的人,就没人跟你联(组),更别说贷款”。惠民公司最新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2月末,该公司覆盖了宁夏盐池同心两个贫困县的16个乡(镇)的113个行政村355个自然村的22519人,累计向7686位农户发放小额贷款37133万元,2012年2月末户均贷款余额10600元,万元以下贷款客户占71%。惠民公司以市场化的路子走通了“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的公益小额贷款之路,让小额贷款公司成为真正的小额贷款组织。(二)在全国首创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贷款直通车模式为解决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后续资金困境,2008年宁夏首创“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贷款直通车模式,建立了由大银行向小额贷款公司批发贷款,再由小额贷款公司向农民零售贷款的“直通车”模式。大银行资金充足,苦于基层网点少,没有“腿”;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虽然资金匮乏,但是贴近农民,具备信息优势和网点优势。在他们之间建立资金对接机制,可以实现双赢。2008年12月,交通银行宁夏分行首次向区内8家小额贷款机构进行批发贷款3000万元。截至2012年4月末,宁夏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向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批发贷款28亿元,有力地支持了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服务了“三农”,且没有形成一分钱的不良贷款。此外,为配合“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贷款直通车模式,宁夏成立了宁夏银行业批发贷款担保有限公司,由宁夏银行业批发贷款担保有限公司担保,协调合作银行加大对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批发贷款力度,截至2011年末,经该公司担保为小额贷款公司增加银行批发贷款3亿元,累计担保银行批发贷款达到13亿元。(三)农村资金物流调剂中心走出了资金+农户+市场的掌政模式掌政农村资金物流调剂中心成立的基础是200户农民的资金互助,但其中又吸收了几个民营企业的股份,且经营部分物流业务,比如为农民提供化肥种子等方面的采购服务。该中心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小额贷款机构,它是以农民资金互助合作为基础,以民间资本为主导,以市场化运作机制为保障,以扶贫性金融为手段,将农民信用合作商业性小额贷款农资物流调剂三者密切结合而构建的一个三位一体的商业化可持续的微型信贷机构。该中心是全国首家农村资金物流调剂中心,因其在农村微型金融发展领域的重要创新,被誉为中国农村新型金融发展领域的“掌政模式”。2011年,宁夏掌政农村资金物流调剂中心荣获“中国农村金融品牌价值榜•十大创新金融机构”称号。该中心积极推广“资金(物资)+农户(基地)+市场”贷款模式,在运营中紧紧围绕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上的需求,为入股农户当地农民提供小额贷款农资物流等全程化服务。该中心打破单纯发放现金的放贷方式,将农用物资作为“放贷物”,不仅为农民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等产前服务,而且还将技术营销等产中产后服务纳入视野,成为联结分散农户与大市场的桥梁。该中心放贷(物)额度一般控制在3000元至3万元。目前这一模式已在中宁石空镇平罗城关镇金凤区丰登镇等地成功推广。(四)村镇银行探索无抵押无担保贷款模式,重点扶持农民创业就业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是低收入农户创业融资的最大障碍。针对这一难题,宁夏的村镇银行积极探索“无抵押无担保”的贷款模式。村镇银行坚持“小额分散便捷规范”的原则,当地农户“无抵押无担保”就可申请到5000元至8万元不等的贷款,具体额度视农户种养规模和实际需求而定。滨河村镇银行通过农产品贩运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等中介组织牵线推荐,直接向其产业链利益链上的农户放贷。为解决返乡农民工的就业创业问题,滨河村镇银行在当地甘草贩运大户推荐下,向东川村58名返乡农民工发放两年期甘草种植贷款186万元,经致富能人牵线,向新华桥村38位青年农民发放创业贷款107万元。(五)建立村级互助资金,发展财政+农户贷款模式村级互助资金是将财政扶贫资金作为政府配股,由农户自愿入股,同时接受社会捐赠资金,主要为当地贫困户发展种植养殖加工和流通业提供小额贷款的扶贫型金融服务组织。宁夏从2006年开始村级互助资金试点,政府向每个试点贫困村下拨20万元启动资金,吸收本村农民入股。每股1000元中,由农户投入400元,政府配股600元;特困户每股只需投入200元,由政府在配股600元的基础上再赠股200元。每户农民最多可入3股。互助资金坚持“民有民用民管民享”,实行封闭运行有偿使用互助互济滚动发展。互助资金组织不得跨村设立,不得吸储。农户根据自身实际需求申请借款,最高限额不超过5000元。申请借用时,须由五户信誉较好的家庭联保,如逾期不还,担保户应负连带清偿责任。使用互助资金需支付相当于或低于同期农信社小额贷款利率的占用费,占用费收入的40%滚入本金,60%用于分红和提取管理费。目前,宁夏村级互助资金组织已发展到108个,占绝对贫困村的100%。

第4篇

论文摘要 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和组织体系决定了我国农村存在着金融抑制,金融抑制直接导致了我国的二元经济结构、我国的农村和城市经济发展的失衡。针对我国农村金融抑制特点,提出推行金融深化战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变化是金融地位的显著提升,金融是国家经济的命脉,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的命脉。由于我国特殊的二元经济结构模式,在城市金融深化改革程度日益提高和金融改革逐渐显现功效的同时,农村金融却问题颇多。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农村金融发展满足不了农户的基本需求,农村金融市场发育不完善、不规范问题等亟待解决。因此,深入研究我国农村金融存在问题,对认识和解决农村金融抑制,推进金融深化改革有重要意义。

1农村金融市场的组织体系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构成存在两大格局,即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前者为主导,多种非正规金融机构共存。正规金融机构是指由政府批准成立并进行监管的金融机构,如我国的中央银行、政策银行、合作银行、保险公司、典当业等。非正规金融机构是指非法定的金融组织,即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组织,如农村合作基金会和自发的乡村组织等。

2农村金融抑制

2.1融出资金抑制

融出资金是指经济主体从金融机构和其他渠道借入资金,农户实现资金融出,只有增加资金供给才能让农户真正受益,而事实却非如此。

2.1.1农村面临严重的资金短缺。从农村资金供给的主体来看,有乡政府、村集体、乡镇企业和农户,而乡镇企业由于管理落后、效益低下,资金积累十分有限。因此,对于农村每一主体,他们的储蓄能力都十分有限,且急需外部资金供给。受长期以来的二元经济结构影响,农村资金一直是游离农村,进入城市,而且农村资金离农倾向愈加严重。

2.1.2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农村的资金在以各种途径源源不断地流向城市,农村还在向城市输血,商业银行在农村的储蓄网点每年吸收的农村资金为5 000~6 000亿元,这笔巨款资金由此内部系统注入城市。2003年12月全国邮政储蓄存款余额为7 679亿元,全部转存中央银行,其中65%来于县及县以下乡镇及所辖农村,占34%;1978~2000年间通过农村信用社和农村邮政储蓄机构造成的净流出资金高达6 157.9亿元,仅2000年1年农村资金通过农村信用社就流出4 639亿元。可见农村资金流出态势还在加剧。

2.2融入资金抑制(资金需求受堵)

融入资金是指经济活动主体从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借入资金。融入资金抑制的问题就是资金需求的问题。

2.2.1农村融入资金主体细化。虽然在农村金融市场上从事金融供给服务的机构多种多样,但这些需求服务对象只有3种,农户、农村企业和政府部门。三大农村资金需求主体的层次再细分类又是一个资金需求的方向,是资金需求渠道的细分系统。

2.2.2农户融入资金受堵原因。农户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也是农业生产的投资主体,农户的投资行为直接决定着农产品和市场的有效供给,决定着农户的经营收入。农户贷款是农业信贷的基本形式,农户对借贷资金的需求与农村金融部门借贷支持存在较大差距。

(1)主体因素。农户、乡镇企业和基层政府部门是农村金融市场中经济活动的主体,在三者之中农户占有绝对大的比例。农业生产周期长、收益小、季节性强等特点,直接影响农业的资金周转和回收。

(2)客体因素。由于正规金融服务的缺位和不完善直接造成非正规金融机构服务的壮大,农村正规金融服务急剧萎缩。农村信用社一直被当成中国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但经历了20多年不断改革和发展,农业资金投入短缺,农户和农村中小型企业贷款难问题仍然突出。

3推行金融深化战略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存在着金融抑制。金融抑制直接导致了我国的二元经济结构,我国的农村和城市经济发展的失衡。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分别对经济发展起着抑制与促进的作用,推行金融深化战略有利于本国经济的发展。金融深化理论是指政府放弃对金融体系的过分干预并在有效地控制通货膨胀之后,推行金融深化战略,以金融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以及利率市场化,使利率真实反映市场上资金的供求变化,刺激社会储蓄总给水平的提高,从而便于资本的筹集和流动,有效地解决资源的合理配置问题,提高融资效益。

3.1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规范农村合作金融

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为“三农”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支农服务和自身发展的双重目标需要依赖于三个方面:一是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产权改革,规范股金管理,改善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转换经营机制,加大信息披露,强化社会监督和制约,逐步培育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自身可持续发展和防范风险的能力。二是坚持商业化支农方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论采取何种产权形式,都需要自己能在农村建立起稳定增长的信贷资金供应机制,坚持市场化、商业化取向。若被迫牺牲商业利益去实现社会责任,则不可能持续发展。三是坚持区域发展。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自然条件又不一样,因此,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应充分调动各方政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同地区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结合实际,采取不同的发展战略。东部地区要按商业化取向,中西部地区要向市场化、商业化方向发展,西部地区要进一步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作用。

3.2推进农村民间金融合作化,重构农村合作金融

发展农村民间金融就必须让已存在的农村民间金融组织活动合法化、公开化、规范化、重构在农村居民自愿基础上的新合作金融组织,推动农村民间金融合法化,为农村合作金融提供有益补充。通过制定和完善《民间融资法》等法规体系,给予民间借贷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使其充分发挥对农村融资的补充作用。对民间金融进行规范化公开化管理就需要,一方面,规范民间借贷协议,明确民间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建立必要的资金借贷登记,使金融监管当局能准确地掌握民间借贷活动,介于进行宏观调控。另一方面,通过降低准入门槛,根据市场化原则,结合区域小额贷款机构的实践经验,建立及时有效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引导民间金融进入正式金融。此外,建立灵活的民间金融监管体制、完善的破产保护制度以及存款保险制度和担保补偿机制,保护和补偿中小规模贷款人的利益,为民间金融的发展提供“保障”。

3.3强化农村信贷管理,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第5篇

论文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缺失制度安排

论文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地区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多样化和高度化,但目前的农村金融体系所提供的金融支持与金融服务远远不能适应其要求,出现农村金融的缺失。农村金融缺失的原因很多,制度经济学认为,农村金融的制度缺陷是农村金融缺失的一个重要根源,因而可以采取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以构建一个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农村人口占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农业在我国是安天下、稳民心的基础产业和战略产业。随着农村工商业的迅速发展和农村经济产业化、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资金需求呈现刚性增长态势,对金融服务的要求也趋向多样化。但是,在现阶段农村金融体系所提供的金融支持与金融服务远远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相对落后于农村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步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受到严重的资金“瓶颈”。这种农村金融支持的缺失,使农村陷入了一种“资金少——效益差——农村贫困——资金更少——效益更差——农村更贫困”的恶性循环当中,严重制约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使得许多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缺乏金融支持而无法正常启动。

一般认为,农村金融支持的缺失与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不高密切相关,但从理论上讲,相关的制度安排不合理以及缺乏必要的政策引导也是不容忽视的因素。制度经济学认为,金融制度是一种节约交易费用与增进资源配置效率的制度安排,其产生与变迁既不是随意的,也不是按照某种意志与外来模式人为安排的,它并不仅仅是一种有形的框架,而是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演进过程的结晶。也就是说,我国农村金融扶持的缺失很大程度上是由制度因素引起的。因此,中央连续5年的1号文件都提出要加快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提出要针对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建立一种既能弥补“市场失灵”,又能避免“政府失灵”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回流农村,建立健全功能齐全、结构优化、产权明晰、机制完善、监管有力、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农村金融体系,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全面发展,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合理资金需要。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农村金融支持的制度安排。

一、国家或政府层面

首先,应该完善农村金融的法律法规建设,强化农村金融支持的制度环境。-_一方面,根据农村金融的特点,加强农村金融的立法工作。一是在《商业银行法》的基础上,针对农村金融发展实际,尽快制定出台专门的农村金融服务法、农村金融监管法,如《农村金融法》或《农村合作金融法》等,就农村金融性质、法定存款准备金、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使各种合法资金放心进入农村金融组织,结束农村金融机构长期以来参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经营管理的无序局面;二是借鉴国外的实践,制定有关支持或鼓励农村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如《农村金融服务促进法》、《农业保险法》等,支持农村金融的发展;三是要尽快修订完善《破产法》、《刑法》、《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为农村金融的良性运转提供法律支持。另一方面,大力推行依法行政。在处理和协调农村经济金融事务中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地方政府要自觉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大力支持司法公正,保障政府信用,杜绝不应有的行政干预。

其次,国家和政府应该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村信用担保和失信惩罚机制。一个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是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因而要着眼长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建立起有效的农村信用体系,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在这方面,应该充分发挥国家和政府的主导作用。一方面,是政府要带头讲诚信,提高行政的公信力;另一方面,政府和司法机关要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列为政绩考核指标,以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农村信用环境工作机制。此外,工商、税收、金融、司法、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要联手打击逃废债务行为,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对失信者进行严厉惩罚,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另外,国家还应该要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体系的配套改革,包括农村土地产权政策、财政金融政策、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等改革,比如构建农村金融财政补偿机制和税收优惠机制等。

二、金融机构层面

(一)正规性金融层面

我国农村地区的正规性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农村信用社、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和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即农业发展银行。由于他们各自的立足点不同,因而应该根据各自的业务重点进行相应的体制创新,以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

第一,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坚持农村信用社支农地位不动摇。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激活其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金融纽带的作用,真正成为服务“三农”发展的社区性金融机构,但目前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已经出现了“去农化”倾向,有着强烈的商业化趋向,主要表现在“合作”性质退化,“商业”性质增强。因此,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务必坚持“三农”方向,防止“去农化”,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不能动摇。当前要着力抓好法人治理结构和机制建设,大力抓好经营和发展,壮大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实力,进一步增强支农服务功能,发挥好支农主力军作用。

第二,大力推动商业性金融立足农村市场,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是大方向,但这并不意味着将从农村市场全面退出,应该通过市场化手段发挥支农作用,在农村市场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即在加强风险控制的同时,发掘优质客户,并根据农村市场的特点,积极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开发出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存、贷款种类,在支持“三农”的同时,兼顾自己的盈利目标,开拓经营范围。

第三,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增强其“三农”服务功能。一是对农业发展银行重新定位,将其营业网点铺设到县级及中心乡镇,并延伸服务对象,在做好传统的粮棉油购销储备信贷业务的同时,应适当拓宽业务范围,积极介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农业综合开发等政策性金融业务,办理其他金融机构、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转贷、委托业务,开展形式多样的支农活动,探索农村政策性金融的新路子。二是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的作用,将开发性金融推进到“县域经济”和“三农”领域。进一步扩大国家开发银行的“开发性金融”的功能,使国家开发银行能够参与“三农”开发,发挥开发性金融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源流向农村。

第四,加快邮政储蓄机构的改革,组建邮政储蓄银行,充分发挥其网络优势,更好地为“三农”服务。目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被批准筹建,其业务重点将是面向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与其他商业银行形成良好的互补关系,来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民间金融层面

由于我国农村地区正规性金融的长期缺失,使得农村民间金融异常活跃,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农村民间金融缺乏必要的金融监管,蕴含着极大的金融风险,影响到农村地区的安定与团结。’因此,应该积极推动民间金融合法化,引导民间金融的合理、健康运行,使之成为农村正规金融的有效补充。可制定《民间融资法》等相关的法律使民间金融合法化,这样既可以规范民间金融行为,又能使其获得应有的权益和保护;同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减少行业行政许可审批,允许民间以多种形式兴办金融业,特别是大力发展小额信贷组织和互助合作金融组织,条件成熟时可考虑设立民营银行,构建竞争性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更好为“三农”服务。此外,银行监管部门不仅要加强对民间金融的监管,更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民间金融组织内部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及时、准确地披露经营状况和经营风险。

三、其他层面

首先,应该积极探索建立形式多样的农业保险机构。一是要根据农业生产特别是种养业的风险特点,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连续三年的中央的1号文件也在不同程度上强调了要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这充分表明国家应该成立农业风险基金,组建专业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贯彻国家农业保护政策,经营管理国家农业风险基金,为农业信贷机构提供风险保障,监督和管理众多农业保险基层机构。二是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农村合作保险,组建以农民为主体的地区性合作保险组织。三是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开发适合农民需要的险种,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保险需求。通过上述措施,在农村地区形成一个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体、农村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为辅的多层次保险体系,保障农业发展和农村信贷资金安全,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第6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 农村金融体系 改革

一、农村金融的概念

农村金融要想发展依赖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发展受农村金融发展的反作用限制,所以农村金融在整个农村经济发展中占有主导性地位。我国对货币流通、信用活动与资金运动这三种密不可分行为,用农村金融活动来统称。它是农村经济发展下出现的一种产物,是一个金融部门,为农业和农村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农村经济形势的发展,直接影响农村金融活动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农村经济是我国社会经济的宏观体现,而农村金融则属于微观行为,他们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

二、农村金融体系的概念

农村金融体系是一个国家金融体现的重要组成,是金融体系在农村的运行和发展,农村金融体系又和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紧密相连,他们之间相互作用和影响。理论上它包含内容多样的金融组织形式和服务品种,如银行信贷、保险、证、结算、信托投资理财等。

在我国农村经济基本是由县域的城镇工商业和乡村经济组成,城镇工商业主要是围绕农副产品加工、运销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展开,乡村经济基本是从事农林牧副渔第一产业生产。由此可见,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农村金融体系,从地域上市指县以下为农户和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或是金融活动农村金融体系泛指,在县及县以下由若干银行业等金融机构或活动组成的为农村经济发展融通资金的金融组织体系。

三、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

虽自七十年代末,我国就致力于农村金融体制进行革新,也略有成效,但在很多方面还显现出有待改进。

1. 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缺陷

(1)整个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目前受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致使许多依政策性建成的信用社、商业银行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不能发挥其应有效应,加上一些担保租赁、商业性保险机构、证券等金融机构在农村还未设立分支机构,加剧了金融机构组织体系不健全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这点在我国中西部地区表现尤为突出。

(2)现有机构组织的功能缺陷。农村信用社不能全面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农业发展银行职能单一,对政策性金融重任难以担当;邮政储蓄资金另作它用,减少了对农业的支持;农村金融里商业性金融的主宰地位面临挑战。

(3)农村保险业支农功能不健全。拒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农业有5亿亩农作物受到灾害,占全部农作物播种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五,成灾面积占受灾面积的百分之四十。这些灾害带来的严重后果却只能靠传统的方式进行弥补,即农业风险保障由民政部门主管的灾害救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商业方式推广的农业保险,仅这两种救济渠道解决农村保险业需要面对的问题,显然是力所不能及。

(4)民间金融缺乏约束手段。农村民间的融资活动和金融组织,在政策压制和地方性自发抵制的情形下仍然屡禁不绝,且有越演越烈之势。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后,为禁止和取缔民间金融组织,各地方政府出台不少制度措施,这一现象在很多地方农村里虽有减弱趋势,但至今还是在不少地方存在。

2. 农村金融市场体系的缺陷

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发展制度有待完善;供给不足明显存在,有形成局部寡头垄断现象出现;资金优化配置受到影响,由未形成统一的资金供求市场价格机制造成;适应不了农村经济发展需求,金融产品供给短缺。

3.金融监管体系的缺陷

监管的方法单一;严密的分业监管;监管的涉及面狭窄。

四、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基本思路

综上所述,通过对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现存问题的探讨,作为政府主宰产物的农村金融体系,并不符合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要求,使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建设及农村金融业本身的壮大,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和束缚。所以建立一个全新的农村金融体系,以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求为框架,让农村金融活动中占主体地位的金融部门发挥出应有职能,这一符合我国农村经济特性的金融新体系构建势在必行。

1. 构建农村金融体系的基本原则

(1)处理好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的关系。保持农村经济发展、增长和农村金融发展时相互关系的良好处理,是重构农村金融体系的核心。经济发展中产生了金融,经济制约金融,金融支持了经济的发展,而农村经济发展一样需要农村金融的支持。

(2)从实际出发,按市场需求构建农村金融体系。在我国经济发达区域,仍以农户分散占有土地的小农经济为主,零散农户在市场中缺乏竞争力,应予以自办金融权,逐步构建与小农经济的合作金融,降低资本从农业流出,为分散的农户和农业发展服务。经济落后区域,需要出台相关政策性金融条款协助,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环境,建设基础设施,丰富产业结构,合作金融为农户供应融资需要,使农业不再是当地经济的主要支柱。

2. 构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基本框架

(1)拓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领域,充分发挥其政策性金融职能。扩展农业银行业务,改善农业发展银行单一负责国家粮棉油收购贷款局面。现在我国农业发展银行不能很好发挥其功能,是由于业务面狭窄造成,远未实现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

(2)发挥商业性金融的支农作用,拓宽农业融资渠道。商业银行向农业投放贷款时,国家可在最低限额或比例上做出相关规定,或建议商业银行存款增长到一定比例时,多出部分用于农业政策性金融债券和农业建设。考虑到商业银行的盈利性和分流大量农村资金的现状,不妨借鉴国外的方法,例如在某一地方获得的存款,要有不低于多少比例的贷款使用在该地方的经济发展上,规定了各行分支机构的资金使用比例。

五、结论

论文通过对现在农村金融体系状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在探讨农村金融相关理论概念和实践操作基础上,结合前人有关研究资料,对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提出以上浅见。

参考文献

[1]何广文.中国农村金融转型与金融机构多元化[J].中国农村观察,2007(2):13~21.

[2]高帆.中国农杖中的需求型金融抑制及其解除[J].中国农村经济,2008(12):69~73.

第7篇

【论文摘要】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我国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一直坚持着金融改革的步伐。经过长期的探索与实践,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事业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初步建立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体系,逐步形成了一条以信贷为基础,以服务为导向,以宏观调控为目标的发展道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也是难点,构建健全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农民、农业和农村提供有力的各项信贷资金支持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必然选择,试图找出一条适合中国农村金融特点的改革道路,这将是一个漫长而遥远的过程。

近年来,农村金融改革不断深化,特别是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了阶段性重要成果,初步形成了以农村合作金融为主题,商业金融与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民间借贷为补充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但是从整体上看,在我国宏观经济出现流动性过剩的背景下,农村融资特别是农村基层融资问题仍较为突出。农村金融业的发展事关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局,农村金融体制和农村信用社改革事关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局。解决我国农村金融问题,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步伐,是我国金融业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农村金融问题现状

改革的原因

1.保障对农村持续增加的资本投入和发挥金融的促进农村经济增长的功能。

2.当前农村资本形成不足,资金短缺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完善农村金融体系,解决农村信贷资金需求,成为新农村建设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农村资金需求

从整体上看,在我国宏观经济出现流动性过剩的背景下,农村融资特别是农村基层融资难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农村资金需求按性质可分为三类:

1.社会公共性需求,包括教育医疗等公共设施,农业科技推广,农业风险保障和农村社会保障等资金需求,应当以财政为主,金融为辅来解决。

2.经济公共性需求,包括农村区域性基础设施和城镇化建设等资金需求,可由财政和金融共同解决。

3.生产性资金需求,包括农业产业化,中小企业,农户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微贷款等资金需求。

农村资金需求规模和对象

1. 农村基础设施,城镇化,大企业等的资金需求,借款人多为政府背景的企业,数额多为千万及以上。

2. 农业产业化,中小企业等的资金需求,数额多为百万和数十万,由农村信用社等地方小金融机构承担。

3. 农户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的微贷款,资金需求额多为数万元及数千元。这一层矛盾一直十分突出,是农村金融的基础部分,也是农村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急需新的金融体制来解决。

二.目前农村金融市场的特点:

农村贷款主体缺陷:

无法落实抵押担保;贷款时限性强,要求贷款手续简便,灵活;农村点多,面广,战线长,贷款额度小而分散,同时贷款市场受自然灾害,市场等诸多不可预测因素影响,使得贷款成本高,风险高,效益相对较差;乡镇企业作为贷款主体的缺陷主要为:(1)融资成本高(2)资产质量差,财务制度不健全,不透明 (3)信用观念不强

农村贷款现状;

1.放开了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扩大了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范围

2.政府强调加大对三农的支持,采取了一系列的货币政策

3.农村贷款比例逐年下降,政府发放支农贷款,农村资金却大量流出

4.农户和乡镇企业贷款难,金融机构难贷款,大量信贷资金流失,甚至亏损。

三、当前我国农村金融面临的困境:

我国农村金融当前面临的核心问题是存在严重的金融抑制,因此对农业,农业经济的发展构成了瓶颈约束。主要表现有:

1. 现有的农村金融组织资源供给不足。农业银行很少为农服务:90年代以后,随着农业银行商业化改革进程的加快,农业银行金融资源的配置不再局限于农业和农村,加大了对农村电网,交通,通信等的支持力度。农业银行很少向农户贷款。

2. 农村信用社支农的动力和激励不足:近年来,由于商业化改革,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更加强调贷款的质量和回报,其经营的利润和导向越来越明显。由于农业经营活动风险不确定,农业信用社没有足够的激励向农村经济活动提供贷款,表现为真正用于支持农村和农业经济活动提供贷款数量不多,农业信用社都表现为“非农化”特征。农村信用社目前开展的小额信贷依赖于中央银行和各级政府的压力和支持,可以说是行政干预的结果。

3. 农业发展银行没有起到预期的政策性金融作用,支农作用弱化。非正规金融没有合法地位,缺乏规范和保护:目前我国农村的非正规金融组织虽然远比正规金融组织灵活,但是由于政府采取抑制取缔的态度,民间信贷没有阻止化和正规化,影响了民间金融以合法化的形式正常发展,因此它在有效利用乡土信用资源,满足农村融资需求,缓解农村资金紧张状况方面所起的作用受到很大的限制。

4. 农业保险缺位,加剧了农村金融供给紧张的状况,由于农业保险赔付率高,回报率低以及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依据,加之保险公司在实行商业化经营后对经济效益的追求,近十年来农业保险业务日趋萎缩。农业保险缺位,不仅加剧了农村金融供给紧张的状况,使举步维艰的农村金融体系面临更大的困扰,而且严重制约了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增长的进程。

四.我国农村金融体制存在问题的原因

(1)商业银行和农村发展银行机构和职能萎缩,已经基本上丧失了信贷支农功能。国有大型银行在商业化改造过程中,从县乡撤减机构收缩业务,农村整体资金供应能力下降。据调查显示,截止2005年底,我国每个乡镇仅有2.13个金融点,“十五期间”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及以下的网点人员分别减少了24﹪和14﹪,平均50多个行政村才有一个金融网点。

(2)现有基层金融服务机构缺乏有效的金融技术和产品与借款人之间的合作存在制度和技术障碍:金融机构难以把握应对农业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农村微贷款中有一部分是用于日常生活之需,与传统金融机构贷款的生产性用途相悖农村信用社受到行政干预和利润导向行为,满足需求作用有限

(3)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资产质量差,亏损严重,风险大,服务水平低,贷款手续繁琐,时间过长。农村金融的笔数巨大,但单笔资金数额小,信息不对称,耗时多成本高。传统银行要求房屋,土地等抵押物,基层农户和个体缺乏抵押物,难以满足银行的要求。

五.我国基层金融服务体系的出路:

1.国家信用退出,建立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打破信用社地域和业务限制等来建立竞争性的银行业市场结构以增加信贷供给总量,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成功经验,创造中国特色的金融技术和产品:发展“草根金融”,注重现金流,不注重抵押和担保,能够实现上也可持续发展的新行微贷技术和产品。

2. 深化商业银行改革,进行股份制改造并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来加强利润的激励和约束力,提高以高风险获得高收益的积极性,增强对风险较大的农村信贷市场提供信贷能力:(1)支持开展微贷业务的非政府组织改制为正规的金融机构。(2)支持以微贷业务为主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社区银行及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建立和发展。(3)继续农村信用社改革,改善机制,增强实力,扩大微贷业务规模。(4)支持各大银行开展微贷业务。(5)鼓励外资银行在国内开展微贷业务。

3. 建立农村金融技术专家队伍:鼓励有实力的金融机构与外国银行合资建立中国微贷技术咨询公司,推动国内微贷咨询业的发展,建立农村金融微贷技术培训基地,大力培训中国本土的微贷技术专家队伍。

4. 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加大政策性金融的支农力度,发放政策性贷款,建立信用担保机构和农村保险来分担和转移金融机构风险,以提高金融机构提供农村信贷的积极性:(1)可考虑减免从事农村微贷业务的金融机构的相关税收。(2)放宽信贷规模控制。(3)建立适合农村金融特点,相对独立于现行金融监管机构的金融监管机构,创造适合各地实际的灵活多样的监管方式。

5. 确立稳定与效率并重的银行监管目标,减少监管对银行竞争的限制和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副作用,增强对信贷资源配置的积极性

构建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互相依托又各司其职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农民、农业和农村提供有力的各项信贷资金支持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必然选择。作为一繁重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农信社改革因其积重难返,也就注定了改革过程中必然充斥着现实与传统的冲撞,习惯与创新的妥协,甚至是一次次的试过重来。让我们祝试点改革一路走好,早日在全国推开。

参考文献

1. 农村信用社改革总体框架设计 史建平 国家信息中心

2. 农信社改革冷思考 国家信息中心

3.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改进农村金融服务 国家信息中心

第8篇

    论文摘要:分析了现行金融制度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制约,指出,要根据农业产业化的特点和金融需求,构建新型农村金融体系;要扩大直接融资渠道,培育农村资本市场,加快推进农村利率市场化进程,解决农村信贷资金的外流,健全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为农业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要创新农地担保制度,解决农业中小企业贷款抵押难问题;要放开民间借贷,加快农村征信工作进程,为农业产业化的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要创新监管制度和模式,对农村金融机构实行差别监管。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作为首要任务”。而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必须实现农业的产业化经营。我国的农业产业化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其总体水平还处在初级阶段,发展中面临着很多问题,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信贷资金和金融服务缺失的问题。本文在认真剖析现行金融制度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制约的同时,从现代金融发展理论和功能视角出发,提出了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一、现行金融制度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制约

    (一)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缺乏金融扶持

    从产业经济和金融经济相关联的角度来看不同的产业性质决定不同金融机构的滋生和发展…。我国目前农业的生产特点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迫切需要与此产业性质相对应的金融机构产生,农村信贷资金和金融服务要素的缺失,恰恰是农村金融机构缺失的充分体现。我国农村金融体制虽然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和创新,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农村经济发展特别是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从现行农村金融机构来看,其市场定位虽然是为“三农”服务的,但从贷款的额度、期限和服务方式上很难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 ,更不用说需要大量资金支撑的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发展。同时 ,对农业产业化发展一直处于主导地位的国有商业银行,深化改革后调整了其发展战略,在县域及农村的分支机构向中心城市收缩,信贷业务向大中城市倾 斜。据统计,4家 国有商业银行从1998年开始至今 ,共撤并 3.1万个县及县以下机构,上收了贷款权限,县域网点功能萎缩。

    (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融资特别是直接融资制度缺失

    尽管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较快,但农村直接融资所占比重很小,间接融资仍然占主导地位。一是股权融资渠道狭窄,占比较低。我国较严厉的企业股票上市条件,只对大型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上市有利,导致金融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严重不对称。据有关部门统计,在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人增长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龙头企业,上市的仅有 10%,绝大多数国家龙头企业资金供给主要依靠间接融资。二是债务融资渠道单一。在中国债券市场发展严重滞后的情况下,长期以来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农村企业,外部融资的主要渠道是债务融资,而债务融资的90%以上来源于银行。在不能获取信贷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农村中小企业就不得不以非正规金融形式融资,造成企业成本上升,影响了其发展。

    (三)农村金融利率市场改革缓慢,致使大量信贷资金从农村流出

    农村经济因受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的影晌,生产效果和经营效益存在着较大的不稳定性和难估测性;农业实行产业化经营出现的众多中小企业,分布广泛,监测、管理成本相对较高。因此,金融机构投到农村的信贷资金,必须获得与其风险监管相对应的回报,但是由于我国利率市场改革步伐缓慢,国家对利率的控制较严,投向农村的信贷利率,不能覆盖整个风险,不仅国有商业银行不愿发放贷款,而且农村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也经常出现非农化的现象。据统计,从2000年至200年9年间我国农村资金金融系统外流量累计高达27 344亿元,且每年呈递增趋势。

    (四)金融中介组织不到位,使众多中小企业缺少担保服务

    我国银行业的改革,不但使金融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而且日常经营管理也更加严格、规范和有序。源于民间资本兴建起来的农业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达不到银行贷款所要求的条件,加之县域范围内基本没有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的担保公司、信托公司或者租赁公司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中小企业在急需信贷资金支持时,由于没有相应的中介机构为其提供担保服务,不能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只能依靠自身力量来发展,丧失了很多发展机会,企业在缓慢发展中求增长求生存,很难取得规模效益。

    (五)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与抵押担保制度的矛盾,使农业企业有资产而无法抵押

    厂房抵押是当前银行信贷通用的一种担保形式,也是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重要途径。《担保法》明确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大多数农业企业建在乡镇或村组,厂房用地多是集体用地、宅基用地,由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在法律上的模糊,造成在实际工作中集体土地所有权很难确定,这种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在抵押上的错位,已成为众多农业企业难融资、金融机构难变现、担保机构难担保的“死结”。

    (六)民间融资长期得不到政府的承认与支持,削弱了民间资金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促进作用

    民间借贷自古有之,特别是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更是普遍存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使民间积累了大量的财富;同时农业企业的兴起和发展,也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在银行信贷资金缺位的情况下,民间借贷起到了很好的补充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据统计,目前我国农村地区通过民间借贷的融资高达 8 000亿元至 14 000亿元。民间借贷虽然有发展的必然性,也有存在的必要性,但是在历次金融改革中都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地位得不到认可、发展得不到支持,致使农村金融市场出现了“有资金的不能发放、需求资金的又得不到资金”的困境。

    (七)农村信用体系不健全,农业企业信用等级普遍较低

    我国金融机构的征信工作不完善,全国统一的征信系统还不普及,不用说是在农村,就是在城市对贷款客户的认定也有困难。由于广大农村地区征信工作开展得较晚,对贷款客户资料的收集存在不少困难,目前农村的各类企业法人和农民的信用档案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而少有的中介机构服务又不规范,信息经常失真,使得农村企业信用等级普遍不高,难以得到银行的支持。再加上当前农村逃废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法律“白条”增多,金融胜诉案件执行不到位,兑现的资金甚至不足以弥补维权的成本开支,使得银行在涉农贷款的发放上更加谨小慎微,不利于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八)统一的金融监管制度,削弱了农村金融服务的效能

    农村金融天然具有较高风险,其服务对象是我国的弱势产业(农业)、弱势群体(农民)、弱势区域(农村)。在当前我国尚未全面建立农业保险体系的情况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面临的信用风险更高于其他商业银行,但是金融监管部门在制定监管指标和进行日常监管工作时,大多数还是实行统一的监管制度和办法,没有考虑农业经营成本高、收益低、风险大的行业特征,区别情况,分类对待。

    二、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对策

    (一)根据农业产业化的特点和金融需求,构建新型农村金融体系

    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和层次性,各种需求主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表现出较强的多样性。因此,在构建新型农村金融体系时,应从功能视角出发,以有利于农业产业化发展为标准,逐步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健全和完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小企业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借贷组织等多种形式并存、功能互补、协调运转的机制,打破和消除垄断格局,真正形成基于竞争效率的多元化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国有商业银行要把在县域经营的重点放在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农业产业化发展上,根据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际需求,不断创新信贷产品种类,积极拓展金融服务方式,扩大金融服务领域,在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同时,不断壮大自身实力。

    (二)扩大直接融资渠道,培育农村资本市场

    由于种种原因,中国资本市场发育较晚,农业运用资本市场又更为滞后。农业的产业化和现代化,是一个资金大量投入的过程,也是一个资产负债结构不断优化的过程。要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必须依靠资本市场、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一是深化农业产业化国家龙头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组建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股份制运作;二是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农业产业化国家龙头企业进入证券市场,充分发挥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直接在证券市场上为涉农公司融资的作用,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提供持久的动力。

    (三)加快推进农村利率市场化进程,解决农村信贷资金外流问题

    风险不同,要求的收益也不同,这是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农村金融服务的对象是分散、小额、风险状况各异的众多农户和农村企业,客观上要求农村金融机构有足够的利率自主权对不同的客户收取不同的利率,从而减少风险、增加收益。金融市场利率放开后,农村地区资金价格一般会呈现出较高的水平,不仅能有效地动员农村地区的资源、调动农村居民进行货币积累的积极性,而且能够极大地吸引非农资金流人、扩大资金供应。同时,资金将会更为有效地使用,从质和量两个方面保证农业产业化投资的顺利进行。

    (四)健全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为农业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

    国外经验证明,中小企业因受自身条件限制达不到银行贷款所规定的条件时,完善的金融中介服务便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因此,应由政府出面或者出政策,成立各种类型的担保公司,为产品有订单、经营有效益的中小农业企业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同时积极推动民营资本参与组建担保公司,拓宽担保公司资本金的来源;发展信托业务,通过为农业企业发行各种信托产品筹集发展生产所需资金;大力兴办金融租赁公司积极发展金融租赁业务,为农业企业发展壮大提供租赁服务。

第9篇

关键词:村镇银行;发展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3-0153-02

2006年12月20日中国银监会颁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了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的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和境内外各类资本加大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投资,增设网点,设立村镇银行。这一举措标志着中国农村金融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2007年1月起,银监会出台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办法》、《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办法》等办法,并选择在内蒙古、吉林、湖北、四川、甘肃、青海6个省(区)的农村地区开展首批试点工作。2007年3月1日,中国首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在四川省仪陇县金城镇正式挂牌开业。这是中国第一家为“三农”量身定做的村镇银行。2007年10月,在总结6省(区)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由6省(区)扩大至31个省(区、市)。当前我国村镇银行已达100多家,未来两年内,村镇银行预计要发展至2000家,即有条件的地区一个县一家(刘明康,2009)。村镇银行的建立,对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等问题,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培育健康、多元的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体系,有效增强对农户和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村镇银行发展很快,但问题也很多,并已发展成为影响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认识村镇银行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对其进行科学分析,提出应对之策,显然是当前我国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我国村镇银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问题

设立村镇银行的初衷是为“三农”服务,缓和农村金融“贷款难”问题,由于农民无法像企业一样出具企业财务报表来证明个人资信状况,因而,村镇银行对于农村贷款的程序相对一般商业银行要更简单,一些村镇银行甚至还推出了2万元以下贷款无需担保的优惠政策。从村镇银行运作近四年情况看,贷款程序的简化和这些优惠政策为农民群众在村镇银行贷款提供了便利,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村镇银行的信用风险,一旦出现问题贷款,农民能够提供的抵押品诸如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小企业厂房设备、没有房产证的房屋等是很难变现的。

据一些村镇银行经营者透露,村镇银行的股东都是为赚钱才来投资的,各家村镇银行为吸引股东都制定了近期盈利分红计划,不可能只考虑政策性金融的需求,他们认为村镇银行首先要解决生存问题,其次是发展问题,只有在发展壮大后,村镇银行才能更好地为“三农”服务,带着这些想法,他们往往为降低风险,实现利润最大化,将贷款投向悄悄地转向城市企业等盈利性较高、风险较低的客户,从而背离了村镇银行设立时服务“三农”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忽略了赖以存在和持续发展的基础――面向“三农”。

2.村镇银行的“吸存难”问题

首先,村镇银行由于成立的时间较短,规模小,一般居民对村镇银行不了解,社会认知度不高。据浙江龙湾农业合作银行对100户居民的调查,82%的居民认为村镇银行是“杂牌军”,钱存进去会打了水漂;45%希望将钱存入势力较强的信用社;37%希望将钱存入国有银行;仅10%愿意将钱存入村镇银行,目的是支持其发展;另有10%将钱存入村镇银行,目的是希望得到优惠贷款(数据重叠部分为多项选择)。浙江象山县经济形势不错,象山国民村镇银行也获得了象山各政府机关的大力支持,但在当地人眼中,它只是一家“个人银行”,因而他们不愿到仅在咫尺的象山国民村镇银行存钱,宁肯排队等候在各家商业银行或农信社,象山国民村镇银行加大宣传力度,然仍应者寥寥,究其原因,多数农户质疑将钱存在村镇银行是否安全。

其次,受自然灾害和市场条件影响,农业生产一直风险较高,且收益相对较低、不稳定,农村存款总量有限,也导致村镇银行的吸纳农户存款较少。再次,一般村镇银行网点较少,且没有加入银联,村民存款、取款都必须要到网点来,很不方便,也是导致村镇银行不容易吸纳存款的重要原因。

3.村镇银行的治理结构问题

2007年1月22日银监会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村镇银行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按照这一规定,村镇银行的最大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这一规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持审慎乐观态度,因为各商业银行更热衷于异地开设分支机构,投资参股村镇银行是他们退而求其次的选择,各商业银行对这一规定更多的理解为是一种“政治任务”。从村镇银行的治理结构来看,与其他正规商业银行类似,其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应有完备的法人治理结构。虽然各村镇银行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三会一层”的议事机构,但因为主发起行为最大股东,董事长均由主发起人银行人士担任,拥有强大资金支持和影响力,促使村镇银行独立法人自主决策无法充分体现出来,法人治理不可避免地向主发起行倾斜,从而极大地消弱了其他法人治理的力量,导致村镇银行的其他股东权力逐步被边缘化,法人治理流于形式。

此外,人才瓶颈问题、经营的外部环境问题、风险控制问题及监管方面的问题都会对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

二、大力发展村镇银行的政策建议

1.加强金融监管,明确“三农”的目标定位。

组建村镇银行是一项具有长远意义的战略决策,让一些有扩张需求的优质金融机构的服务延伸至村镇,既是对优质金融企业的发展引导,又能为农村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服务,还可以通过股份制等企业组织形式,吸纳民间游资,解决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融资难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农业升级换代,贫困农民尽快富裕起来,实现城乡的协调发展,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因而,组建村镇银行是一项具有前瞻性、全局观的重大决策,是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一项重大创新,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

服务“三农”是村镇银行生存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当前,我们并不缺少大银行,缺的是能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特别是能为贫困落后地区的农村农民服务,贷款门槛较低的小银行,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因而,在此背景下,金融监管部门必须加强监管,明确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目标定位,新的村镇银行设立,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以县为单位,扎根农村,重点放在金融机构服务力量薄弱和农村信用社网点分布不到位的贫困边远农村地区。村镇银行特色在于“三农”,基于“三农”而生,偏离“三农”方向其存在即不合理。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建立起对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考核体系,特别要对其服务“三农”的贷款情况进行考察评价,同时,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对违背“三农”服务宗旨的村镇银行应有相应的惩戒措施直至退出农村金融市场。

2.加强自身建设,破解“吸存难”问题

从源头上讲,有关各方要严格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遴选,确保其有良好资质,主发起行应选择创新能力强、对农村小客户比较熟悉、精于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方面,能稳健经营,加强风险控制,尤其要以良好的业绩、丰厚的利润回报股东;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引导职工恪尽职守,消除经营中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加强内涵建设,以优质的服务和舒适的环境吸引客户,以现代化的手段为客户提供方便,不断提高经营管理与服务水平,为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声誉。在加强自身内涵建设、吸引客户的同时,也要加大自身宣传力度,让公众了解村镇银行的业绩和主要业务,增强一般民众对村镇银行的认同感。此外,村镇银行应加强政企互动,与地方政府建立日常联系制度,积极参加政府经济工作会议,争取地方政府和地方企业的大力支持,努力争取地方政府和地方企业的存款。

3.完善村镇银行治理结构,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金融监管部门应支持业绩优良的村镇银行扩大股东人数,防止一股独大,这样既能扩大村镇银行的资金来源,实现资本构成多元化,又可以改善村镇银行的治理结构;应注重维护村镇银行作为独立法人的经营管理的自和决策权,推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金融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村镇银行相关法律法规,对村镇银行实行适当的优惠政策,如降低存款准备金率、给予政策性贷款利差补贴、允许申请央行再贷款、减免税收等,为村镇银行茁壮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

参考文献:

1] 李晓春.我国村镇银行建设进展缓慢的原因及对策[J].经济纵横,2010,(3).

[2] 李海艳,等.我国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研究[J].浙江金融,2009,(9).

[3] 刘津慧,等.我国村镇银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J].时代金融,2009,(6).

[4] 徐瑜青.村镇银行问题调查与研究[J].财政与金融,2009,(1).

[5] 李长健.新农村建设视野下村镇银行发展探究[J].长白学刊,2009,(1).

[6] 李学春.乡村银行运作模式及其借鉴[J].东岳论丛,2009,(4).

[7] 孙雪梅.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的个案研究[J].经济纵横,2009,(7).

[8] 应宜逊.村镇银行发展中的杭州联合银行模式和鄞州银行模式[J].浙江金融,2009,(7).

[9] 柳松,等.村镇银行发展的现实约束与破解对策[J].南方金融,2009,(10).

[10] 岳意定,等.村镇银行发展现状、困境及改善建议[J].金融经济,2009,(20).

[11] 张笑尘.村镇银行市场定位分析[J].西部金融,2009,(6).

第10篇

论文摘要: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已经进入新的阶段,但是由于农村金融改革中面临着新的制度性困境,制约农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本文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调整政策金融体制、发展新型金融机构以及配套机制等角度,提出了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框架性建议。

农村金融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的薄弱环节,也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近年来,为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国家陆续启动了农村信用社改革等一系列农村金融改革,农村金融的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一、农村金融发展的新阶段

农村信用社2003年启动了新一轮改革,将县级联社改制为统一法人社或者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并成立省联社承担行业管理职责,目前在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改善经营管理机制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拓展经营业务范围,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和农业生产资料贷款等业务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经营效率有所提高,贷款规模稳步增长;中国银监会在部分省区进行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工作,调整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推动了试点省区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民资金互助社的组建和发展;邮政储蓄改革初步启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于2008年初正式成立,并在试点省区陆续开展了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

一是农业贷款规模保持较快增长。金融机构农业贷款规模从2000年的4888.99亿元增长到2006年和2007年的13208.19亿元和15376亿元;农业贷款占各项贷款的比重稳步上升,2000年的占比为7.4%,2006年和2007年相应增长到13.2%和13.6%。贷款快速增长,表明农金支农功能增强。

二是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进展,支农资金实力明显增强。农村信用社启动新一轮改革以来,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先后采用专项票据、减免税收等资金扶持政策,置换了部分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和历年挂账损失,有力地提高了农村信用社支农功能。截至2007年末,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1.43万亿元,占其各项贷款的比例由2002年末的40%提高到46%;占全国金融机构农业贷款的比例由2002年末的81%提高到93%。

三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注入新活力。自2006年开始,国家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在6个省区进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的新型金融机构试点,并很快将试点省份扩大到全部31个省市区。到2007年底,三类新型机构共筹集各类资本12726.65万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资产总额32446.16万元,存款余额19344.87万元,贷款余额11953.48万元,累计发放贷款22008.43万元。这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进入提高了农村金融的竞争水平,注入了新的活力。

二、新阶段农村金融的制度困境

应该看到,农村地区“贷款难”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农村金融服务仍较薄弱,农村金融发展仍难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同时,农村金融的进一步改革尚没有形成切实可行的农村金融改革总体规划,目前农村金融改革的推进缺乏统筹计划和协调行动,有关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力度和实施效果有所不足。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的改革和发展仍面临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体制性问题。

(一)农村信用社存量历史包袱仍然较重,不良贷款比例较高。目前,农村信用社存量历史包袱仍然较重,加上这几年又产生新的支农政策性损失,不良资产规模还比较大,严重制约着农村信用社的持续经营和改革深化。如某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仍有91.5亿元,不良贷款率13.9%;若按五级贷款分类,则不良贷款余额达266.94亿元,不良贷款率高达40.6%。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拨备覆盖率仅14.6%,拨备缺口15.14亿元;若按五级贷款分类口径,拨备覆盖率仅3.2%,拨备缺口达117.07亿元,远远达不到防范风险的标准。与此同时,农村信用社的相关扶持政策和激励机制仍不到位,新增的政策业务也容易形成新的不良资产。

(二)政策性金融运作机制不规范,支农功能不到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07年累计发放粮棉收购贷款2752亿元,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和农业科技贷款1051亿元,而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等方面的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对农业生产发展和农业结构调整的支持相对较少,政策性金融的支农功能发挥有所不足。同时,政策性金融的运作机制和操作方式较不规范,缺乏制度性监督约束和政策扶持机制,导致政策性业务的资产不良比率居高不下。此外,一些其他金融机构承担的政策性业务,如农业银行承担的扶贫贷款等,也面临着管理成本高、经营效益差、资产质量严重恶化的问题。

(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管理机制尚未理顺,监管工作仍较薄弱。目前,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户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陆续在试点省区建立并运营,但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在市场准入、业务经营和市场监管等方面关系仍不顺畅,市场监管存在盲区,试点工作尚没有全面铺开。如四川省广元市全力小额贷款公司,在人民银行的推动下,2006年4月经广元市政府批准并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从事小额贷款业务,但一直未能获得银行监管部门的认可和业务监管;而中国银监会在试点省区批准设立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如2007年3月成立的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则一直未能获得人民银行的再贷款支持。

(四)农村金融的抵押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不发达。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在贷款中,经常面临抵押担保的困难:农户的房屋等财产往往流动性差,难以用作贷款担保;一些农村企业土地虽已转换为工业用地,但由于土地权属仍为农村集体用地,也难以进行抵押。而农村地区贷款担保机制又相对不发达,办理农业贷款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数量较少,规模普遍较小,资金实力不足,担保范围及对象相对较窄,缺乏法律规范和有效监管,担保业务规模难以满足贷款需要。与此同时,由于农业政策性保险发展相对滞后,保险覆盖率低,农业生产和信贷投入缺乏风险补偿机制,进一步制约了农村金融服务的提供。

三、农村金融改革的框架性方案设计

(一)加大政府支持力度,解决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问题,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农村金融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是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这就需要通过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化解存量历史包袱,消除政策性负担的制约,使农村信用社能够轻装上阵,重构自身约束机制,恢复持续经营能力。

1.增加政府资金投入,采用多种手段化解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在前一阶段通过央行票据、央行借款等方式化解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的基础上,坚持“新老划断”的原则,按照农村信用社五级贷款分类的标准,对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以及支农政策性损失进行全面清查核算。采用中央和地方出资、引进外部投资者等多种方式,分期分批对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损失和亏损挂账进行资产置换和剥离,提高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

2.深入推进农信社产权改革,完善经营管理体制。积极引入民营资本等境内外资本,合理调整股权结构,避免股权过度分散和一股独大的现象,强化股东的参与意识和管理责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借鉴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经验,加强风险控制制度建设,强化市场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经营管理的效率。

3.建立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扶持长效机制。在税收政策上,对农村信用社继续施行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的政策,直至农村信用社票据兑付完成;在货币政策上,对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政策,适当调低准备金要求;在再贷款政策上,降低现行的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利率,减轻农村信用社的利息负担。

4.放开农村金融机构的资本合作与资产重组行为。对一些严重亏损、经营困难的农村信用社,加大农村信用社和其他农村金融机构的资源整合力度,允许本地金融机构以及跨地域农村金融机构以参股或者控股的方式并购和重组农村金融机构。

此外,清理各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农村信用社的相关歧视性政策规定、规章制度,维护农村信用社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

(二)调整政策性金融体制,提高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力度和效率约束,强化政策性金融功能。

1.改革政策性金融运作机制,提高政策性金融业务经营的效率。建立政策性金融业务的市场化选择机制,允许农业发展银行等多个市场主体参与政策性金融业务的竞争,通过业务招标等方式确定政策性业务的承办机构,提高政策性业务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同时,调整现行的按机构进行支农补贴的办法,实行按资金流向对政策性业务进行贷款贴息等扶持方式,根据具体业务的规模、风险水平来对政策性金融业务进行风险补偿。

2.积极拓展农村发展银行政策性业务范围,稳步发展商业性业务。在现有粮棉油收购贷款业务的基础上,积极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开展农村公路、农村通信、农村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产品进出口等政策性业务,提高政策性业务的经营约束和风险控制水平。同时,稳步推动农业发展银行开展龙头企业贷款等商业性贷款业务。按照分类管理、分账核算的原则,将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分开,分别建账、分类管理、分账核算,不断优化政策性贷款与商业性贷款结构,将农业发展银行发展成为综合性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全方位地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3.拓宽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来源渠道,引导资金回流农村。允许农业发展银行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等金融机构定向发行政策性金融债,通过城市资金回流农村、邮储资金回流农村等多种机制,增加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来源,解决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短缺问题。

(三)积极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

1.加强部门协调工作,加快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与发展。根据新型金融机构试点的情况和经验,进一步理顺有关金融监管部门的权责关系,积极推动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具有自生能力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与发展,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和民营资本在农村地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等多种形式、多种所有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营造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环境,满足农村金融多样化的需求。

2.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行优惠的经营政策和监管政策。加快制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相应的营业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中小企业的贷款。对农村地区设立的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以规定差别存款准备金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到农村地区设立机构和开展业务。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存款保险制度,强化金融机构的自我约束能力,加强对存款人权益的保护。

3.制定相关约束性规定,明确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义务。根据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吸收存款的范围和规模等因素,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信贷投放的比例要求、投放范围等内容进行相应的规定。对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定系统内上存资金的比例和上存资金的利率限制,保障支农功能的发挥。

4.加强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监管。在降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的同时,需要制定相应的、切实可行的监管标准和监管措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对金融机构设立的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纳入母行监管统计,实行并表监管;对农户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强化自律性监管,并建立相应的市场退出机制。

(四)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贷款担保和风险补偿体系。

贷款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制度性保障和支持性措施。有关部门应积极扶持贷款担保公司、贷款担保基金等的发展,探索多种形式的抵押担保机制,健全农业政策性保险等措施,建立农村金融的支持配套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

1.鼓励扶持农村信贷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的发展。中央和地方政府可以积极扶持或者出资参股成立农村贷款担保公司,专门为农业信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也可以由地方政府、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户共同出资建立农业贷款担保基金或风险补偿基金,对农业贷款损失进行一定比例的补偿。对已经设立的中小型企业信用担保公司,通过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来予以积极扶持。

2.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贷款抵押担保形式。积极引导金融机构试点和实施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农户林地集体抵押、订单质押、动产质押等切合农户实际的抵押担保方式;对农村中小企业贷款,积极探索将存货、厂房设备、收费权等财产作为抵押担保的途径。针对一些发达地区的农村企业土地已经转换为工业用地的,积极协调办理相关的土地确权程序,推进贷款抵押的落实。

3.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在各地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将国家对农业自然灾害的救济方式转化为农业保费补贴方式,并积极鼓励商业性保险对农业保险的介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保障水平。

参考文献:

[1]韩俊.农村金融现状调查[J].农村金融研究,2007,(9).

第11篇

【关键词】 定位;吸存;治理结构;村镇银行

2007年3月1日,中国首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在四川省仪陇县金城镇正式挂牌开业,揭开了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的序幕。2007年10月,在总结内蒙古、吉林、湖北、四川、甘肃、青海6省(区)村镇银行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由6省(区)扩大至31个省(区、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划目标是,到2011年底,我国村镇银行发展至2 000家,即有条件的地区一个县一家(刘明康,2009)。村镇银行的建立与发展,对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等问题,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培育健康、多元的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体系,有效增强对农户和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我国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一些突出问题已发展成为影响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认识村镇银行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对其进行科学分析,提出应对之策,显然是当前我国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我国村镇银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问题

我国酝酿设立村镇银行始于2006年。2006年12月2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了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的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和境内外各类资本加大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投资,增设网点,设立村镇银行。可见,村镇银行设立的初衷是为“三农”服务,缓和农村发展中的“贷款难”问题。而一些村镇银行经营者坦言,村镇银行的股东都是为赚钱才来投资的,各家村镇银行为吸引股东都制定了近期盈利分红计划,不可能只考虑政策性金融的需求。他们认为村镇银行首先要解决生存问题;其次是发展问题,只有在发展壮大后,村镇银行才能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由于多数农民无法像企业一样出具企业财务报表来证明个人资信状况,因而,村镇银行对于农村贷款的程序相对一般商业银行要更简单,一些村镇银行甚至还推出了两万元以下贷款无需担保的优惠政策。从村镇银行运作四年来的情况看,贷款程序的简化和这些优惠政策为农民群众在村镇银行贷款提供了便利,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村镇银行的信用风险,一旦出现问题贷款,农民能够提供的抵押品诸如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小企业厂房设备、没有房产证的房屋等是很难变现的。基于上述因素,村镇银行往往为降低风险,实现利润最大化,将贷款悄悄地转向城市企业等盈利性较高、风险相对较低的客户,从而背离了村镇银行设立时服务“三农”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这一做法也违背了村镇银行赖以存在和持续发展的根本宗旨――面向“三农”。

(二)村镇银行的“吸存难”问题

村镇银行从诞生开始,就面临着与各类商业银行的激烈竞争,“吸存难”是我国村镇银行的普遍问题。从村镇银行自身发展和经验环境的角度看,我国村镇银行“吸存难”有以下主要原因:

首先,村镇银行由于成立的时间较短,规模小,一般居民对村镇银行不了解,社会认知度不高。据浙江龙湾农业合作银行对100户居民的调查,82%的居民认为村镇银行是“杂牌军”,钱存进去会打了水漂;45%的居民希望将钱存入势力较强的信用社;37%的居民希望将钱存入国有银行;仅10%的居民愿意将钱存入村镇银行,支持村镇银行发展;另有10%的居民将钱存入村镇银行,目的是希望得到优惠贷款(数据重叠部分为多项选择)。浙江象山县经济形势不错,象山农民村镇银行也获得了象山各政府机关的大力支持,但在当地人眼中,它只是一家“个人银行”,因而他们不愿到近在咫尺的象山农民村镇银行存钱,宁肯排队等候在各家商业银行或农信社,象山农民村镇银行加大宣传力度,仍然应者寥寥,究其原因,多数农户质疑将钱存在村镇银行是否安全。

其次,受自然灾害和市场条件影响,农业生产一直风险较高,且收益相对较低、不稳定,农村存款总量有限,也导致村镇银行吸纳农户存款较少。

最后,一般村镇银行网点较少,且没有加入银联,村民存款、取款都必须要到网点来,很不方便,也是导致村镇银行不容易吸纳存款的主要原因。

(三)村镇银行的治理结构问题

2007年1月22日银监会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村镇银行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按照这一规定,村镇银行的最大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这一规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持审慎乐观态度,因为各商业银行更热衷于异地开设分支机构,投资参股村镇银行只是他们退而求其次的选择,各商业银行对这一规定更多的理解为是一种“政治任务”。从村镇银行的治理结构来看,与其他正规商业银行类似,其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应有完备的法人治理结构。虽然各村镇银行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三会一层”的议事机构,但因为主发起行为最大股东、董事长均由主发起人银行人士担任,拥有强大资金支持和影响力,促使村镇银行独立法人自主决策无法充分体现出来,法人治理不可避免地向主发起行倾斜,从而极大地削弱了其他法人治理的力量,导致村镇银行的其他股东权力逐步被边缘化。

此外,人才瓶颈问题、经营的外部环境问题、风险控制问题及监管方面的问题都会对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

二、大力发展村镇银行的政策建议

(一)加强金融监管,明确“三农”的目标定位

组建村镇银行是一项具有长远意义的战略决策,让一些有扩张需求的优质金融机构的服务延伸至村镇,既是对优质金融企业的发展引导,又能为农村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服务,还可以通过股份制等企业组织形式,吸纳民间游资,解决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融资难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农业升级换代、贫困农民尽快富裕起来,实现城乡的协调发展,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因而,组建村镇银行是一项具有前瞻性、全局观的重大决策,是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一项重大创新,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

服务“三农”是村镇银行生存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当前,我们并不缺少大银行,缺的是能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特别是能为贫困落后地区的农村农民服务、贷款门槛较低的小银行,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因而,在此背景下,金融监管部门必须加强监管,明确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目标定位,新的村镇银行设立,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以县为单位,扎根农村,重点放在金融机构服务力量薄弱和农村信用社网点分布不到位的贫困边远农村地区。村镇银行特色在于“三农”,基于“三农”而生,偏离“三农”方向其存在即不合理。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建立起对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考核体系,特别要对其服务“三农”的贷款情况进行考察评价,同时,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对违背“三农”服务宗旨的村镇银行应有相应的惩戒措施直至退出农村金融市场。

(二)加强村镇银行自身建设,破解“吸存难”问题

从源头上讲,有关各方要严格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遴选,确保其有良好资质,主发起行应选择创新能力强、对农村小客户比较熟悉、精于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方面,能稳健经营,加强风险控制,尤其要以良好的业绩、丰厚的利润回报股东;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引导职工恪尽职守,消除经营中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加强内涵建设,以优质的服务和舒适的环境吸引客户,以现代化的手段为客户提供方便,不断提高经营管理与服务水平,为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声誉。在加强自身内涵建设、吸引客户的同时,也要加大自身宣传力度,让公众了解村镇银行的业绩和主要业务,增强一般民众对村镇银行的认同感。此外,村镇银行应加强政企互动,与地方政府建立日常联系制度,积极参加政府经济工作会议,争取地方政府和地方企业的大力支持,努力争取地方政府和地方企业的存款。

(三)完善村镇银行治理结构,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金融监管部门应支持业绩优良的村镇银行扩大股东人数,防止一股独大,这样既能扩大村镇银行的资金来源,实现资本构成多元化,又可以改善村镇银行的治理结构;应注重维护村镇银行作为独立法人的经营管理的自和决策权,推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金融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村镇银行相关法律法规,对村镇银行实行适当的优惠政策,如降低存款准备金率、给予政策性贷款利差补贴、允许申请央行再贷款、减免税收等,为村镇银行茁壮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结语

近几年我国村镇银行迅猛发展,一方面是因为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服务有强烈的内在需求;另一方面也得益于中央和各级金融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与推动。因为村镇银行发展很快,累积的问题自然也不少,有些问题,比如村镇银行的治理结构问题,要予以关注研究,但也有可能在村镇银行的发展过程中,伴随着增资扩股等,这个问题在发展中被解决掉了;有些问题,如村镇银行偏离服务“三农”的问题,现在必须高度重视,下大力气予以解决,因为服务“三农”是设立村镇银行的根本目的,偏离这一宗旨,村镇银行便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效果也事关整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村镇银行发展中的问题解决一方面要靠村镇银行自己抓住难得的机遇,不断加强自身内涵建设,又好又快地发展,在发展中解决问题;另一方面也有赖于各金融监管部门建立健全村镇银行相关法律法规,科学规划、给足政策、严格监管。

【参考文献】

[1] 李长健.新农村建设视野下村镇银行发展探究[J].长白学刊,2009(1).

[2] 李凌.村镇银行发展中的制约因素[J].中国金融,2011(1).

[3] 李晓春.我国村镇银行建设进展缓慢的原因及对策[J].经济纵横,2010(3).

[4] 李学春.乡村银行运作模式及其借鉴[J].东岳论丛,2009(4).

[5] 刘津慧,等.我国村镇银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J].时代金融,2009(6).

[6] 胡忠良.村镇银行的信贷风险及防范路径[J].生产力研究,2011(1).

[7] 任常青.市场定位决定村镇银行的可持续性[J].中国金融,2011(2).

[8] 孙雪梅.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的个案研究[J].经济纵横,2009(7).

[9] 徐瑜青.村镇银行问题调查与研究[J].财政与金融,2009(1).

[10] 应宜逊.村镇银行发展中的杭州联合银行模式和鄞州银行模式[J].浙江金融,2009(7).

[11] 张笑尘.村镇银行市场定位分析[J].西部金融,2009(6).

第12篇

【关键词】影子银行 金融风险 金融监管

一、影子银行的涵义

影子银行的概念最早在2007年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麦考利提出,他把影子银行定义为“有银行之实但却无银行之名的种类繁杂的各类银行以外的机构”。第二年美国财政部长盖特纳提出了平行银行系统的概念。他将那些通过非银行的融资安排,利用短期融资资金购买大量高风险、低流动性的长期资产的机构称作“平行银行系统”。同年,国际货币金融组织将此类金融机构定义为“准银行”。2009年之后,将这三个概念统一于“影子银行。一般而言,影子银行是指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保险公司、结构性投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21世纪以来,我国金融市场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是较西方发达的金融市场,我国的金融市场体系仍处于初级阶段。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和利率市场化的进程还处于逐步开放的过程中,所以我国影子银行的功能目前也主要是在商业银行的融资和股权融资的方面。

二、影子银行体系存在的问题

21世纪以来,影子银行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成为全球金融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影响着金融市场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资产规模大

随着经济的发展,影子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资产规模与日俱增。资金需求者为缓解利率管制和信贷总量管制对其的影响,便将融资的橄榄枝抛向了影子银行系统。从提供影子银行信用路径的三个渠道:银行渠道、非银行金融机构渠道和非金融机构渠道来估算,中国影子银行总体规模约为21.75万亿,大约为2012年社会融资规模的1.5倍。影子银行的资产规模对我国资本市场的供求和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控力度已经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二)高杠杆率

影子银行的高利润一般都是以高杠杆率为赌注,从而给金融体系带来了很大的风险。虽然在金融危机后,美国主要投行财务杠杆率有大幅下降,但仍然维持在13倍左右。高杠杆运作在金融市场景气的时期,可以带来高的收益让人们忽视它所潜藏的风险,但是在金融市场疲软的时期,高杠杆率的市场操作会激发潜在风险的发生,从而更加恶化经济的发展。

(三)信息不对称

影子银行由于其产品的复杂多样,普通的交易者很难掌握到最新、最全面的金融活动信息,从而很难洞察到那些看似微小,却可能成为极大隐患的问题。影子银行为了提高证券的发行规模和证券的收益率,基础资产不断地被证券化和切割打包,并人为地减少信息披露。此外,证券化产品创新复杂,甚至连很多首席执行官和董事自己都搞不明白,其投资完全依赖于产品的信用评级,从而误导了投资者的非理性追捧,扩大了市场风险。

(四)监管体系不健全

金融产品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地被发明创新并推向市场,然而金融监管创新的进度却大大滞后于金融创新的进度。监管与产品创新之间存在的“时间差”使风险不能够及时被发现和控制,从而使市场风险不断被累积。此外,当部分影子银行金融机构并不在监管范围之内,或者其制造出来的金融衍生品的复杂程度超出监管机构的可控范围时,风险测试就只能由该影子银行机构自身进行,此时就是使一些机构有机可乘钻金融监管体系的漏洞。而且,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属于外部力量,其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金融经营机构的内部风险。因此,消除金融创新导致的风险不能全然依靠政府主导的金融监管来解决,也应从金融创新的设计、运行机制等内部角度入手,共同解决有效控制金融风险的问题。

三、中国影子银行监管启示

中国的影子银行体系与美国影子银行差异很大。它不仅包括银行监管外的证券化业务,也包括 “储蓄转投资”的融资类业务。但从实质上来看中美的影子银行都是通过表面上不同的信贷关系进行无限的信用扩张。更让人担忧的是当中国影子银行体系并没有把大量的资金注入到实体经济中而是更多的流入房地产市场及高风险的投资中,这样一方面削弱了国家调控经济的措施力度,另一方面给我国金融体系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为降低影子银行给我国经济带来的风险,笔者认为可以施行的措施主要包括:一、加快国内银行体系利率市场化进程。利率的市场化有利于银行吸引资金流入到银行系统,从而在源头上缩减影子银行的规模。但是,在提升利率的同时,要注意防止国际“热钱”的涌入,从国内和国际两个方面共同抑制过剩的流动性;二、完善监管体系、完善市场风险管理的方法、模式及公司治理机制,不断优化市场风险计量模式和模型。同时防范“表外”风险,加强对“表外”风险的监控防止其向“表内”转移。将国内的监管体系与国际监管规则保持协调,建立健全相应法规,主动防范危机发生的可能。

参考文献

[1] 巴曙松.金融危机下的全球金融监管走向及展望[J].西南金融,2009(9).

[2] 易宪容.“影子银行体系”信贷危机的金融分析[J].江海学刊,2009(3).

第13篇

论文摘要:中国金融系统由过去的单一银行制转变为一个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国家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中国金融改革的过程就是一个金融不断创新的过程。目前,我国金融创新已进入深化金融改革和适应入世后金融对外开放的新阶段,但这并不等于说必须在金融领域内全方位地与国际金融接轨,事实上,在金融领域的许多方面,我国还不具备金融创新的条件,因此,应当结合我国金融国情,循序渐进地在一些方面积极推进金融创新的进程。 

 

 

0 引言 

 

改革开放20余年来,中国的经济体制有了较大转变。在走向市场的这段期间,其所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然而,与此相对,我国金融体制的创新变革则显得有些滞后。自从1979年我国打破了“大一统”的金融管理模式之后,相继推行一系列的渐进式改革措施,但是,改革的着眼点,更多地放在了外延的扩展上。如增设一些新的机构网点,引进一些新的金融工具(住房抵押贷款、cdr、qfii等),开辟一些新的金融市场(股票市场、回购协议市场、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等)等,即遵循了机构创新、工具创新和市场创新,而对现有制度框架和金融秩序可能造成潜在威胁的深层次问题,采取的往往是迂回方案或者基本不予涉及。也就是说存在着明显的“三重三轻”倾向,即重增量,轻存量;重体制外,轻体制内;重金融组织与金融工具,轻金融制度。显然,这就与金融创新的系统化变革思想有些相违背。参照熊彼特的技术创新思想,我们不妨将金融创新分解为机构创新、工具创新、市场创新以及制度创新。那么,这四者应该说是一完美组合。金融要创新,就必然融合了机构创新、工具创新、市场创新以及制度的创新。制度创新,其一个极为重要的目的,我们知道是为了获取最大的、现有制度所不能实现的潜在利润,它有着将外部收益内部化的能力。具体到我们下面所要讨论的金融制度的创新,它之所以受到重视,同样在于其将闲置的金融资源加以重新配置并投入使用的能力。可以想象,如果没有承载市场的有效的金融制度,又何以创办适应市场运行的金融机构?机构不存在了,那么能满足市场需求的金融工具又怎么会诞生呢?当然,作为金融创新的核心内容改革开放20余年来,中国的经济体制有了较大转变。在走向市场的这段期间,其所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然而,与此相对,我国金融体制的创新变革则显得有些滞后。 

 

1 金融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从整个金融体制的改革来看,它可分为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体系、金融的组织体系、金融市场体系、现代化的管理体系四部分。 

1.1 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体系。改革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体系有这样几个难点,即如何建立中央银行的组织体系,中央银行对基础货币的管理,用什么方法来控制住基础货币。 

中央银行的组织体系。由于过去我们长期以来回避了这个问题,1993年以来大家对目前这种中央银行的组织体系提出了很多非议。因为组织体系的设立体现看其功能,一定的功能也要通过定的组织体系来实现,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有专项贷款权。这点遭到大家的猛烈批评。国外有人据此认为中国没有真正的中央银行。中国的中央银行从上到下有一个专项贷款指标。这个专项贷款有一部分是国务院点名的,由专业银行去具体办理。 

正是由于中央银行的利润留成、中央银行具体办业务、中央银行层层普设机构层层有资金使用权这些问题的存在,所以大家对中央银行普设机构提出了尖锐的批评,而且现在不论从国际上,还是国内经济界、理论界、中央各部委对中央银行提出的意见都是希望中央银行要按经济区划设立,取消县级支行。我们现在人民银行分行既有一定的规模调节权,又有一定的资金调节权,反而总行的资金调节权不是很重要,也不是很集中的。所以,1993年中央把省分行的资金权收回了,只留下农副产品收购权及资金。调剂规模权也收上来了,只能给到各专业银行,从而在资金上解决了这个问题。

用什么方法来控制住基础货币。大家知道中央银行有三大工具:贴现率,准备金率,公开市场业务。存款准备金率是各国中央银行都轻易不敢动的,票据再贴现业务在我国也不多,我国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是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信用放款。如果要很好地协调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话,应该开展公开市场业务。公开市场业务的最主要工具是财政债券。无论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长期的可以通过回购协议来实现,短期的可以买断。通过公开市场业务来吞吐基础货币,最大的优点是公开。因为对于每个商业银行来说,不是直接把钱给你,而是谁吸收了基础货币谁就有贷放能力。这就解决了建立个比较合适的财政投融资体制的问题。 

1.2 银行的组织体系。组织体系最重要的问题是各种金融机构在整个组织体系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它主要有以下方面的问题。 

1.2.1 关于政策性银行设立问题。我国对中央银行的倒逼机制很重要的是专业银行兼有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双重业务的存在使金融机构缺乏自我约束力。所以,大家提出要尽快分离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 

1.2.2 国有商业银行问题。长期以来,我们对国有商业银行树立利润目标有恐惧心理,怕因此而扰乱了金融秩序。对政策性银行也有误解,好像政策性银行就是一种赔本的银行。如何把我国的国有专业银行转变成国有商业银行,除了必须把政策性业务分离出来外,主要是在经营机制上要把经营的风险真正放在专业银行身上,让其自负盈亏。在健全的市场经济中,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誉与政府的信誉是有区别的。这里不仅政府的信誉与银行的信誉不能完全等同,而且中央银行的信誉与商业银行的信誉也不能完全等同。只有中央银行的信誉与国家的信誉能够等同,因为中央银行的信誉是以一个政权的存在为基础的。如果作了这种区分,社会就会对商业银行产生种很强的约束力。 

1.2.3 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金融体系中,除了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之外,还存在大量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它包括保险公司、城乡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等。从严格意义上讲,我国的城乡信用社不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因为它具有支票的创造功能,所以实际上是小的商业银行,只不过其资本金的构成与国家银行、股份制银行有所不同。所以当前从政策制定来说还主要强调其合作的一面,但从发展趋势来说则要更多地强调股份这面。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要严格界定资金来源、业务范围和规范经营。 

 

2 我国金融管理体制未来改革的思路 

 

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按照统筹发展的要求,正确处理金融体制改革与其他领域改革的关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优化金融市场结构,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健全金融调控机制,深化金融企业改革,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体系,提高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取得金融体制改革的突破性进展。 

2.1 优化金融市场结构。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扩大资本市场规模,加强资本市场建设,强化资本市场功能。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丰富资本市场产品。 

2.2 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加快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清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完善和发展农村政策性金融服务,强化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农作用,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为县域经济特别是农业和农村经济提供金融服务,形成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共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格局。 

第14篇

论文摘要:中国金融系统由过去的单一银行制转变为一个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国家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中国金融改革的过程就是一个金融不断创新的过程。目前,我国金融创新已进入深化金融改革和适应入世后金融对外开放的新阶段,但这并不等于说必须在金融领域内全方位地与国际金融接轨,事实上,在金融领域的许多方面,我国还不具备金融创新的条件,因此,应当结合我国金融国情,循序渐进地在一些方面积极推进金融创新的进程。

0 引言

改革开放20余年来,中国的经济体制有了较大转变。在走向市场的这段期间,其所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然而,与此相对,我国金融体制的创新变革则显得有些滞后。自从1979年我国打破了“大一统”的金融管理模式之后,相继推行一系列的渐进式改革措施,但是,改革的着眼点,更多地放在了外延的扩展上。如增设一些新的机构网点,引进一些新的金融工具(住房抵押贷款、CDR、QFII等),开辟一些新的金融市场(股票市场、回购协议市场、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等)等,即遵循了机构创新、工具创新和市场创新,而对现有制度框架和金融秩序可能造成潜在威胁的深层次问题,采取的往往是迂回方案或者基本不予涉及。也就是说存在着明显的“三重三轻”倾向,即重增量,轻存量;重体制外,轻体制内;重金融组织与金融工具,轻金融制度。显然,这就与金融创新的系统化变革思想有些相违背。参照熊彼特的技术创新思想,我们不妨将金融创新分解为机构创新、工具创新、市场创新以及制度创新。那么,这四者应该说是一完美组合。金融要创新,就必然融合了机构创新、工具创新、市场创新以及制度的创新。制度创新,其一个极为重要的目的,我们知道是为了获取最大的、现有制度所不能实现的潜在利润,它有着将外部收益内部化的能力。具体到我们下面所要讨论的金融制度的创新,它之所以受到重视,同样在于其将闲置的金融资源加以重新配置并投入使用的能力。可以想象,如果没有承载市场的有效的金融制度,又何以创办适应市场运行的金融机构?机构不存在了,那么能满足市场需求的金融工具又怎么会诞生呢?当然,作为金融创新的核心内容改革开放20余年来,中国的经济体制有了较大转变。在走向市场的这段期间,其所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然而,与此相对,我国金融体制的创新变革则显得有些滞后。

1 金融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从整个金融体制的改革来看,它可分为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体系、金融的组织体系、金融市场体系、现代化的管理体系四部分。

1.1 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体系。改革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体系有这样几个难点,即如何建立中央银行的组织体系,中央银行对基础货币的管理,用什么方法来控制住基础货币。

中央银行的组织体系。由于过去我们长期以来回避了这个问题,1993年以来大家对目前这种中央银行的组织体系提出了很多非议。因为组织体系的设立体现看其功能,一定的功能也要通过定的组织体系来实现,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有专项贷款权。这点遭到大家的猛烈批评。国外有人据此认为中国没有真正的中央银行。中国的中央银行从上到下有一个专项贷款指标。这个专项贷款有一部分是国务院点名的,由专业银行去具体办理。

正是由于中央银行的利润留成、中央银行具体办业务、中央银行层层普设机构层层有资金使用权这些问题的存在,所以大家对中央银行普设机构提出了尖锐的批评,而且现在不论从国际上,还是国内经济界、理论界、中央各部委对中央银行提出的意见都是希望中央银行要按经济区划设立,取消县级支行。我们现在人民银行分行既有一定的规模调节权,又有一定的资金调节权,反而总行的资金调节权不是很重要,也不是很集中的。所以,1993年中央把省分行的资金权收回了,只留下农副产品收购权及资金。调剂规模权也收上来了,只能给到各专业银行,从而在资金上解决了这个问题。

用什么方法来控制住基础货币。大家知道中央银行有三大工具:贴现率,准备金率,公开市场业务。存款准备金率是各国中央银行都轻易不敢动的,票据再贴现业务在我国也不多,我国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是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信用放款。如果要很好地协调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话,应该开展公开市场业务。公开市场业务的最主要工具是财政债券。无论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长期的可以通过回购协议来实现,短期的可以买断。通过公开市场业务来吞吐基础货币,最大的优点是公开。因为对于每个商业银行来说,不是直接把钱给你,而是谁吸收了基础货币谁就有贷放能力。这就解决了建立个比较合适的财政投融资体制的问题。

1.2 银行的组织体系。组织体系最重要的问题是各种金融机构在整个组织体系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它主要有以下方面的问题。

1.2.1 关于政策性银行设立问题。我国对中央银行的倒逼机制很重要的是专业银行兼有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双重业务的存在使金融机构缺乏自我约束力。所以,大家提出要尽快分离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

1.2.2 国有商业银行问题。长期以来,我们对国有商业银行树立利润目标有恐惧心理,怕因此而扰乱了金融秩序。对政策性银行也有误解,好像政策性银行就是一种赔本的银行。如何把我国的国有专业银行转变成国有商业银行,除了必须把政策性业务分离出来外,主要是在经营机制上要把经营的风险真正放在专业银行身上,让其自负盈亏。在健全的市场经济中,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誉与政府的信誉是有区别的。这里不仅政府的信誉与银行的信誉不能完全等同,而且中央银行的信誉与商业银行的信誉也不能完全等同。只有中央银行的信誉与国家的信誉能够等同,因为中央银行的信誉是以一个政权的存在为基础的。如果作了这种区分,社会就会对商业银行产生种很强的约束力。

1.2.3 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金融体系中,除了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之外,还存在大量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它包括保险公司、城乡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等。从严格意义上讲,我国的城乡信用社不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因为它具有支票的创造功能,所以实际上是小的商业银行,只不过其资本金的构成与国家银行、股份制银行有所不同。所以当前从政策制定来说还主要强调其合作的一面,但从发展趋势来说则要更多地强调股份这面。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要严格界定资金来源、业务范围和规范经营。

2 我国金融管理体制未来改革的思路

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按照统筹发展的要求,正确处理金融体制改革与其他领域改革的关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优化金融市场结构,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健全金融调控机制,深化金融企业改革,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体系,提高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取得金融体制改革的突破性进展。

2.1 优化金融市场结构。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扩大资本市场规模,加强资本市场建设,强化资本市场功能。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丰富资本市场产品。

2.2 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加快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清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完善和发展农村政策性金融服务,强化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农作用,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为县域经济特别是农业和农村经济提供金融服务,形成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共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格局。

第15篇

论文摘要:中国金融系统由过去的单一银行制转变为一个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国家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中国金融改革的过程就是一个金融不断创新的过程。目前,我国金融创新已进入深化金融改革和适应入世后金融对外开放的新阶段,但这并不等于说必须在金融领域内全方位地与国际金融接轨,事实上,在金融领域的许多方面,我国还不具备金融创新的条件,因此,应当结合我国金融国情,循序渐进地在一些方面积极推进金融创新的进程。

0 引言

改革开放20余年来,中国的经济体制有了较大转变。在走向市场的这段期间,其所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然而,与此相对,我国金融体制的创新变革则显得有些滞后。自从1979年我国打破了“大一统”的金融管理模式之后,相继推行一系列的渐进式改革措施,但是,改革的着眼点,更多地放在了外延的扩展上。如增设一些新的机构网点,引进一些新的金融工具(住房抵押贷款、CDR、QFII等),开辟一些新的金融市场(股票市场、回购协议市场、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等)等,即遵循了机构创新、工具创新和市场创新,而对现有制度框架和金融秩序可能造成潜在威胁的深层次问题,采取的往往是迂回方案或者基本不予涉及。也就是说存在着明显的“三重三轻”倾向,即重增量,轻存量;重体制外,轻体制内;重金融组织与金融工具,轻金融制度。显然,这就与金融创新的系统化变革思想有些相违背。参照熊彼特的技术创新思想,我们不妨将金融创新分解为机构创新、工具创新、市场创新以及制度创新。那么,这四者应该说是一完美组合。金融要创新,就必然融合了机构创新、工具创新、市场创新以及制度的创新。制度创新,其一个极为重要的目的,我们知道是为了获取最大的、现有制度所不能实现的潜在利润,它有着将外部收益内部化的能力。具体到我们下面所要讨论的金融制度的创新,它之所以受到重视,同样在于其将闲置的金融资源加以重新配置并投入使用的能力。可以想象,如果没有承载市场的有效的金融制度,又何以创办适应市场运行的金融机构?机构不存在了,那么能满足市场需求的金融工具又怎么会诞生呢?当然,作为金融创新的核心内容改革开放20余年来,中国的经济体制有了较大转变。在走向市场的这段期间,其所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然而,与此相对,我国金融体制的创新变革则显得有些滞后。

1 金融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从整个金融体制的改革来看,它可分为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体系、金融的组织体系、金融市场体系、现代化的管理体系四部分。

1.1 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体系。改革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体系有这样几个难点,即如何建立中央银行的组织体系,中央银行对基础货币的管理,用什么方法来控制住基础货币。

中央银行的组织体系。由于过去我们长期以来回避了这个问题,1993年以来大家对目前这种中央银行的组织体系提出了很多非议。因为组织体系的设立体现看其功能,一定的功能也要通过定的组织体系来实现,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有专项贷款权。这点遭到大家的猛烈批评。国外有人据此认为中国没有真正的中央银行。中国的中央银行从上到下有一个专项贷款指标。这个专项贷款有一部分是国务院点名的,由专业银行去具体办理。

正是由于中央银行的利润留成、中央银行具体办业务、中央银行层层普设机构层层有资金使用权这些问题的存在,所以大家对中央银行普设机构提出了尖锐的批评,而且现在不论从国际上,还是国内经济界、理论界、中央各部委对中央银行提出的意见都是希望中央银行要按经济区划设立,取消县级支行。我们现在人民银行分行既有一定的规模调节权,又有一定的资金调节权,反而总行的资金调节权不是很重要,也不是很集中的。所以,1993年中央把省分行的资金权收回了,只留下农副产品收购权及资金。调剂规模权也收上来了,只能给到各专业银行,从而在资金上解决了这个问题。

用什么方法来控制住基础货币。大家知道中央银行有三大工具:贴现率,准备金率,公开市场业务。存款准备金率是各国中央银行都轻易不敢动的,票据再贴现业务在我国也不多,我国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是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信用放款。如果要很好地协调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话,应该开展公开市场业务。公开市场业务的最主要工具是财政债券。无论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长期的可以通过回购协议来实现,短期的可以买断。通过公开市场业务来吞吐基础货币,最大的优点是公开。因为对于每个商业银行来说,不是直接把钱给你,而是谁吸收了基础货币谁就有贷放能力。这就解决了建立个比较合适的财政投融资体制的问题。

1.2 银行的组织体系。组织体系最重要的问题是各种金融机构在整个组织体系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它主要有以下方面的问题。

1.2.1 关于政策性银行设立问题。我国对中央银行的倒逼机制很重要的是专业银行兼有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双重业务的存在使金融机构缺乏自我约束力。所以,大家提出要尽快分离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

1.2.2 国有商业银行问题。长期以来,我们对国有商业银行树立利润目标有恐惧心理,怕因此而扰乱了金融秩序。对政策性银行也有误解,好像政策性银行就是一种赔本的银行。如何把我国的国有专业银行转变成国有商业银行,除了必须把政策性业务分离出来外,主要是在经营机制上要把经营的风险真正放在专业银行身上,让其自负盈亏。在健全的市场经济中,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誉与政府的信誉是有区别的。这里不仅政府的信誉与银行的信誉不能完全等同,而且中央银行的信誉与商业银行的信誉也不能完全等同。只有中央银行的信誉与国家的信誉能够等同,因为中央银行的信誉是以一个政权的存在为基础的。如果作了这种区分,社会就会对商业银行产生种很强的约束力。

1.2.3 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金融体系中,除了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之外,还存在大量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它包括保险公司、城乡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等。从严格意义上讲,我国的城乡信用社不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因为它具有支票的创造功能,所以实际上是小的商业银行,只不过其资本金的构成与国家银行、股份制银行有所不同。所以当前从政策制定来说还主要强调其合作的一面,但从发展趋势来说则要更多地强调股份这面。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要严格界定资金来源、业务范围和规范经营。

2 我国金融管理体制未来改革的思路

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按照统筹发展的要求,正确处理金融体制改革与其他领域改革的关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优化金融市场结构,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健全金融调控机制,深化金融企业改革,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体系,提高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取得金融体制改革的突破性进展。

2.1 优化金融市场结构。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扩大资本市场规模,加强资本市场建设,强化资本市场功能。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丰富资本市场产品。

2.2 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加快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清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完善和发展农村政策性金融服务,强化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农作用,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为县域经济特别是农业和农村经济提供金融服务,形成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共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格局。

2.3 完善金融监管体制。从保护存款人、投资人和投保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出发,强化市场约束,加强金融监管。加强金融监管的合作与协调,形成银行、证券、保险等监管机构与宏观调控部门共同组成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中央银行加强对货币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的监测和管理,防止各类金融市场、各种金融风险的发生与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