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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对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事业单位,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对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条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命令、指示的;
(二)制定或者采取与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造成不良后果或者经上级机关、有关部门指出仍不改正的。
第五条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向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经营者颁发有关证照的;
(二)对不具备法定条件机构、人员的安全生产资质、资格予以批准认定的;
(三)对经责令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不撤销原行政许可、审批或者不依法查处的;
(四)违法委托单位或者个人行使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许可权或者审批权的;
(五)有其他违反规定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或者审批行为的。
第六条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批准向合法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经营者超量提供剧、火工品等危险物资,造成后果的;
(二)批准向非法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经营者,提供剧、火工品等危险物资或者其他生产经营条件的。
第七条 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干预、插手安全生产装备、设备、设施采购或者招标投标等活动的;
(二)干预、插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或者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的;
(三)干预、插手安全生产中介活动的;
(四)有其他干预、插手生产经营活动危及安全生产行为的。
第八条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未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申报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中组织审查验收的;
(二)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规定采取措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
(三)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组织、参与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的;
(四)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抢救的;
(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报告、应急救援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第九条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阻挠、干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的;
(二)阻挠、干涉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
(三)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第十条 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规定在煤矿等企业投资入股或者在安全生产领域经商办企业的;
(二)违反规定从事安全生产中介活动或者其他营利活动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时,、、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在安全生产领域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对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本人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煤矿的处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未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及相关证照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弄虚作假,骗取安全生产相关证照的;
(三)出借、出租、转让或者冒用安全生产相关证照的;
(四)未按照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导致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的;
(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或者未按规定审批、验收,擅自组织施工和生产的;
(六)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证照、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二)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允许从业人员上岗,致使违章作业的;
(四)制造、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或者产品的;
(五)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经营,拒不执行有关部门整改指令的;
(六)拒绝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七)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二)组织或者参与破坏事故现场、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有关证据,阻挠事故调查处理的;
(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抢救或者擅离职守的。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逃匿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四条 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不执行或者不正确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五条 国有企业负责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规定在煤矿等企业投资入股或者在安全生产领域经商办企业的,对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 承担安全评价、培训、认证、资质验证、设计、检测、检验等工作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出具虚假报告等与事实不符的文件、材料,造成安全生产隐患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降职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企业、事业单位中除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外,其他人员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由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监察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为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加强全区医疗预防保健体系建设,提高对传染病预防控制能力,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省卫生厅《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全区医疗机构现状出发,以实现医疗机构全行业归口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为目标,以打击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为重点,对现有医疗机构进行彻底清理整顿和规范,为全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医疗环境,为全区经济建设服务。
二、整顿范围
此次整治的范围是非法行医和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如未取得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执业的;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存在“坐堂行医”行为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包括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名称未做变更登记的;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从事医疗活动的;外地医务人员来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活动,未对其执业证书变更登记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的;未经批准擅自购置和使用B超机,以及违法利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进行接生、流引产的。
三、方法步骤
在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卫生部门联合公安、计生、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集中行动。同时,区卫生部门选聘有执法资格及经验的行政执法人员,成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全区医疗机构依法规范管理。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大力宣传实施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类无证非法行医骗钱误病,滥用药、乱收费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利益造成的危害与损失。要用非法行医致死致残病人的典型事例,以及滥用药、不规范医疗操作行为给病人带来的医源性疾患来宣传整顿医疗秩序的必要性、迫切性,为整顿医疗秩序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搞好执法培训,明确任务目标,明确执法程序,为专项整治奠定基础。
(二)清理整顿阶段(7月16日至9月20日)
1、调查摸底,整合资源,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
以街道为单位,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在此基础上,倡导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及各类卫生技术人员采取个人、联办、股份等不同形式,以村居、小区为单位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推进社区医疗预防工作的开展,提高社区对疾病的防控能力。
2、清理整顿
(1)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医疗机构,对其执业条件、执业范围、执业人员等依据规定标准进行审核,检查符合条件的继续执业,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查处。
(2)对未经批准擅自无证执业者,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申办或吸收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也可申请个体执业,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擅自执业,否则依法取缔;对不具备执业资格和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举办的医疗机构,责令限期停业,逾期不停业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执行行政处罚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执业登记
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对全区符合执业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建档立卡,向社会公告。
4、规范管理
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各种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义务以及奖惩措施,定时评估,年度考核,建立长效机制,依法监督管理。
(三)检查总结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集中清理整顿结束后,卫生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此次活动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为:1、各街道办事处医疗秩序是否得到有效整顿;2、各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到规范;
3、各村居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情况如何,区里将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对工作好的街道给予通报表扬,差的给予严肃批评,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治理整顿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行为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医疗安全,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各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加以实施。
(二)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卫生部门要主动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制度。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集中力量开展对个体医疗机构的清理整顿,对非法行医机构和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格执法,强化责任。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全体卫生执法人员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格执法,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特别是在取缔和行政处罚时,要做到取证、处罚程序和运用法律合法,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一、指导思想
从全区医疗机构现状出发,以实现医疗机构全行业归口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为目标,以打击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为重点,对现有医疗机构进行彻底清理整顿和规范,为全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医疗环境,为全区经济建设服务。
二、整顿范围
此次整治的范围是非法行医和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如未取得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执业的;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存在“坐堂行医”行为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包括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名称未做变更登记的;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从事医疗活动的;外地医务人员来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活动,未对其执业证书变更登记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的;未经批准擅自购置和使用B超机,以及违法利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进行接生、流引产的。
三、方法步骤
在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卫生部门联合公安、计生、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集中行动。同时,区卫生部门选聘有执法资格及经验的行政执法人员,成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全区医疗机构依法规范管理。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大力宣传实施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类无证非法行医骗钱误病,滥用药、乱收费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利益造成的危害与损失。要用非法行医致死致残病人的典型事例,以及滥用药、不规范医疗操作行为给病人带来的医源性疾患来宣传整顿医疗秩序的必要性、迫切性,为整顿医疗秩序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搞好执法培训,明确任务目标,明确执法程序,为专项整治奠定基础。
(二)清理整顿阶段(7月16日至9月20日)
1、调查摸底,整合资源,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
以街道为单位,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在此基础上,倡导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及各类卫生技术人员采取个人、联办、股份等不同形式,以村居、小区为单位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推进社区医疗预防工作的开展,提高社区对疾病的防控能力。
2、清理整顿
(1)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医疗机构,对其执业条件、执业范围、执业人员等依据规定标准进行审核,检查符合条件的继续执业,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查处。
(2)对未经批准擅自无证执业者,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申办或吸收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也可申请个体执业,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擅自执业,否则依法取缔;对不具备执业资格和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举办的医疗机构,责令限期停业,逾期不停业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执行行政处罚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执业登记
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对全区符合执业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建档立卡,向社会公告。
4、规范管理
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各种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义务以及奖惩措施,定时评估,年度考核,建立长效机制,依法监督管理。
(三)检查总结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集中清理整顿结束后,卫生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此次活动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为:1、各街道办事处医疗秩序是否得到有效整顿;2、各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到规范;
3、各村居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情况如何,区里将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对工作好的街道给予通报表扬,差的给予严肃批评,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治理整顿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行为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医疗安全,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各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加以实施。
(二)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卫生部门要主动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制度。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集中力量开展对个体医疗机构的清理整顿,对非法行医机构和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格执法,强化责任。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全体卫生执法人员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格执法,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特别是在取缔和行政处罚时,要做到取证、处罚程序和运用法律合法,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一、行政执法的现状
行政执法机关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国家机关,在国家的正常运行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行政执法中确实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表现在行政执法行为随意性太强,执法人员即是法律,行政处罚不受监督,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不受制约,执法中主观武断,徇私枉法,执法不严,渎职失职,,甚至执法犯法。从全国案例看,确实存在不可忽视,甚至严重的问题。例如广东毒米案、江西食用油案、山西、广西的矿难、安徽劣质奶粉案等等,无不反映出行政执法的混乱状态和负有执法职责的部门行政执法严重失职和软弱混乱的问题。
造成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行为出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不力,也是主要原因之一。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理、合法、适当,行政执法行为受不受监督,如何进行监督,由哪个部门进行监督,怎样限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止行政执法权的滥用,防止对当事人的侵权等等,对这些问题的探讨,由来已久,但真正落到实处,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因为依法治国的目标并非短期能够实现。在行政执法行为中,除当事人依法提出复议申请引起行政复议程序,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主张,引起行政诉讼程序外,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基本处于无外部监督的状态,对这些执法行为的监督,主要通过内部规章制度的制约,然而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这些内部制约机制发挥了多大作用,已足以说明问题。"权力失去监督,就会产生腐败",永远是一条真理。
二、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监督的现状及监督不力的原因
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实施法律监督的状况总的来说还不能令人满意,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伪劣产品问题、食品安全问题、医药卫生安全问题、建筑安全问题、环境卫生安全问题、工商、税费、税流失问题等等,一个也没解决好,监督乏力。
正因如此,近几年来,检察机关自觉加强了对这些领域的法律监督力度,通过开展立案监督专项行动制止"以罚代刑"的问题,通过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惩治行政执法机关中的腐败犯罪分子,对犯罪起到警示、震摄作用,通过扎这实开展职务犯罪预防,防患于未然,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正确、公正、严格、规范行施起到了促进作用,可以说上述工作均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监督的任务仍任重而道远。从当前检察机关的监督手段看,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对涉嫌构成犯罪而行政执法机关处以行政处罚的案件进行立案监督。近几年来,高检院相继推出对经济领域犯罪案件实施立案监督的专项行动,意在加强对行政执法中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监督力度,发挥打击犯罪,遏制犯罪,维护经济正常健康发展的目的。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总体发展仍需加强,机制建设尚不配套,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大,工作制度不到位。二是通过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来达到监督的目的,但从统计情况看,自侦案件中查办行政执法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比例比较低,而因庇护行政违法案件当事人而受到查处的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则更少。
分析原因主要有:
一、案件线索少。据某县统计,几年来因涉嫌伪劣商品等犯罪而被行政处罚的案件,向检察机关进行控告、举报的一件也没有。面对线索的匮乏,检察机关只能依靠自已发现线索,而其他工作的繁忙(该项工作主要有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又难以拿出人力、精力去深查线索。举报线索少的原因是不言而喻,被处罚的当事人本来可能涉嫌犯罪,而被行政执法机关处以较轻的处罚(相对刑罚而言),当然会息事宁人;而行政执法机关对此已作罚款(主要形式)或其他形式的处罚,也必将受到经济利益驱使(严格不应出现这种情况,但现实必竟存在)而得罚便罚,不会再去追究当事人其他责任了,这也正是以罚代刑现象存在的本质所在。当然,群众意识淡薄也是原因之一,但群众对案件的了解不会很深,并且当今社会下,"事不关已"而主动"管事"的人又有多少呢!
二、立法上的漏洞。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享有对国家法律正确实施进行监督的权力和职责。但相比较而言,检察机关的监督主要体现在刑事法律的监督上,也就是说刑事法律监督是比较成熟的,而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则相对弱化,主要原因笔者认为:在于立法上的漏洞和不完整。从法律的比较可以非常清楚的看出来,在刑事法律监督中,刑事诉讼法非常明确地规定了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职权,例如批捕权、公诉权、自侦案件立案、侦查权、检察权、立案监督权、侦查活动监督权、对法庭审理的监督权、抗诉权、对监管机构监督权等等,非常具体,非常明确,这是检察人员履行职责的依据,是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的,是宪法规定的检察权的具体体现,因而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工作有力度,监督机制也成熟;而对行政执法的监督,除自侦部门依法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进行立案、侦查的权力外,法律的规定则几乎是个空白。例如开展的立案监督专项行动中,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案件线索能否进行检查,查到什么程度,行政执法机关有没有义务配合、在不配合时又怎么办,检察机关如何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等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严格的程序。从现实执法情况看,只是检察机关通过加强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达成共识,签订会议纪要等形式来开展监督工作,笔者认为,这种"协调"形式的监督是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效果的,工作也是难以开展到位的。并且以文件建立起来的监督在贯彻中同法律规定的监督权是无法并论的。
三、监督手段弱。从当前情况看,对经济领域犯罪打击不力的主要原因在于有的行政执法机关"以罚代刑"现象的存在和案件线索无法被司法机关发现并追究。而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又缺乏有力的手段,《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在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时,也仅能提出"检察建议",从手段上分析,比较弱,并且提建议的前提,必须是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但从现实情况分析,经济领域犯罪案件法律规定的构罪标准一般数额较高,而行政执法机关一次查获和发现的当事人的物品(犯罪对象)则很难达到犯罪的数额和标准。对此情况,检察机关怎么办,也无从下手。因为检察机关也无法再进行初查,从人力、物力上也难以保障,并且行政执法机关是否支持也可见一斑。
三、建议和对策
行政执法机关存在随意执法的现象比较严重,极大地损害了国家行政机关的形象,破坏了人们的法制观念,损害了经济的健康发展。落实检察监督权,防止打击不力,关键在于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建立合理机制,完善法律规定,补足漏洞和空白,深挖犯罪线索,加大打击力度,实现公平正义的要求。
第一,完善法律规定。这是解决对行政执法机关监督不力问题的根本方法,要通过制订、完善、落实检察监督权的具体法律规定,使检察机关监督权更具体、更具操作性,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任务与能够实施的监督手段相统一。检察机关依法对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法律监督工作,不再仅仅依靠双方的建立联系制度和协商来完成,而是监督有依据,建议有根据,工作有力度。
一、行政执法的现状
行政执法机关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国家机关,在国家的正常运行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行政执法中确实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表现在行政执法行为随意性太强,执法人员即是法律,行政处罚不受监督,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不受制约,执法中主观武断,徇私枉法,执法不严,渎职失职,,甚至执法犯法。从全国案例看,确实存在不可忽视,甚至严重的问题。例如广东毒米案、江西食用油案、山西、广西的矿难、安徽劣质奶粉案等等,无不反映出行政执法的混乱状态和负有执法职责的部门行政执法严重失职和软弱混乱的问题。
造成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行为出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不力,也是主要原因之一。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理、合法、适当,行政执法行为受不受监督,如何进行监督,由哪个部门进行监督,怎样限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止行政执法权的滥用,防止对当事人的侵权等等,对这些问题的探讨,由来已久,但真正落到实处,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因为依法治国的目标并非短期能够实现。在行政执法行为中,除当事人依法提出复议申请引起行政复议程序,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主张,引起行政诉讼程序外,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基本处于无外部监督的状态,对这些执法行为的监督,主要通过内部规章制度的制约,然而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这些内部制约机制发挥了多大作用,已足以说明问题。"权力失去监督,就会产生腐败",永远是一条真理。
二、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监督的现状及监督不力的原因
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实施法律监督的状况总的来说还不能令人满意,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伪劣产品问题、食品安全问题、医药卫生安全问题、建筑安全问题、环境卫生安全问题、工商、税费、税流失问题等等,一个也没解决好,监督乏力。
正因如此,近几年来,检察机关自觉加强了对这些领域的法律监督力度,通过开展立案监督专项行动制止"以罚代刑"的问题,通过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惩治行政执法机关中的腐败犯罪分子,对犯罪起到警示、震摄作用,通过扎这实开展职务犯罪预防,防患于未然,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正确、公正、严格、规范行施起到了促进作用,可以说上述工作均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监督的任务仍任重而道远。从当前检察机关的监督手段看,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对涉嫌构成犯罪而行政执法机关处以行政处罚的案件进行立案监督。近几年来,高检院相继推出对经济领域犯罪案件实施立案监督的专项行动,意在加强对行政执法中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监督力度,发挥打击犯罪,遏制犯罪,维护经济正常健康发展的目的。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总体发展仍需加强,机制建设尚不配套,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大,工作制度不到位。二是通过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来达到监督的目的,但从统计情况看,自侦案件中查办行政执法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比例比较低,而因庇护行政违法案件当事人而受到查处的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则更少。
分析原因主要有:一、案件线索少。据某县统计,几年来因涉嫌伪劣商品等犯罪而被行政处罚的案件,向检察机关进行控告、举报的一件也没有。面对线索的匮乏,检察机关只能依靠自已发现线索,而其他工作的繁忙(该项工作主要有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又难以拿出人力、精力去深查线索。举报线索少的原因是不言而喻,被处罚的当事人本来可能涉嫌犯罪,而被行政执法机关处以较轻的处罚(相对刑罚而言),当然会息事宁人;而行政执法机关对此已作罚款(主要形式)或其他形式的处罚,也必将受到经济利益驱使(严格不应出现这种情况,但现实必竟存在)而得罚便罚,不会再去追究当事人其他责任了,这也正是以罚代刑现象存在的本质所在。当然,群众意识淡薄也是原因之一,但群众对案件的了解不会很深,并且当今社会下,"事不关已"而主动"管事"的人又有多少呢!二、立法上的漏洞。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享有对国家法律正确实施进行监督的权力和职责。但相比较而言,检察机关的监督主要体现在刑事法律的监督上,也就是说刑事法律监督是比较成熟的,而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则相对弱化,主要原因笔者认为:在于立法上的漏洞和不完整。从法律的比较可以非常清楚的看出来,在刑事法律监督中,刑事诉讼法非常明确地规定了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职权,例如批捕权、公诉权、自侦案件立案、侦查权、检察权、立案监督权、侦查活动监督权、对法庭审理的监督权、抗诉权、对监管机构监督权等等,非常具体,非常明确,这是检察人员履行职责的依据,是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的,是宪法规定的检察权的具体体现,因而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工作有力度,监督机制也成熟;而对行政执法的监督,除自侦部门依法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进行立案、侦查的权力外,法律的规定则几乎是个空白。例如开展的立案监督专项行动中,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案件线索能否进行检查,查到什么程度,行政执法机关有没有义务配合、在不配合时又怎么办,检察机关如何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等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严格的程序。从现实执法情况看,只是检察机关通过加强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达成共识,签订会议纪要等形式来开展监督工作,笔者认为,这种"协调"形式的监督是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效果的,工作也是难以开展到位的。并且以文件建立起来的监督在贯彻中同法律规定的监督权是无法并论的。三、监督手段弱。从当前情况看,对经济领域犯罪打击不力的主要原因在于有的行政执法机关"以罚代刑"现象的存在和案件线索无法被司法机关发现并追究。而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又缺乏有力的手段,《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在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时,也仅能提出"检察建议",从手段上分析,比较弱,并且提建议的前提,必须是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但从现实情况分析,经济领域犯罪案件法律规定的构罪标准一般数额较高,而行政执法机关一次查获和发现的当事人的物品(犯罪对象)则很难达到犯罪的数额和标准。对此情况,检察机关怎么办,也无从下手。因为检察机关也无法再进行初查,从人力、物力上也难以保障,并且行政执法机关是否支持也可见一斑。
三、建议和对策
行政执法机关存在随意执法的现象比较严重,极大地损害了国家行政机关的形象,破坏了人们的法制观念,损害了经济的健康发展。落实检察监督权,防止打击不力,关键在于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建立合理机制,完善法律规定,补足漏洞和空白,深挖犯罪线索,加大打击力度,实现公平正义的要求。
第一,完善法律规定。这是解决对行政执法机关监督不力问题的根本方法,要通过制订、完善、落实检察监督权的具体法律规定,使检察机关监督权更具体、更具操作性,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任务与能够实施的监督手段相统一。检察机关依法对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法律监督工作,不再仅仅依靠双方的建立联系制度和协商来完成,而是监督有依据,建议有根据,工作有力度。
一、工作目标
创新稽查工作形式,健全稽查长效机制;调整培训卫生执法稽查队伍,提高稽查业务能力;开展卫生执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专项稽查,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调研摸底全市卫生执法机构执法能力现状,为卫生执法机构建设提供参考。
二、稽查对象
对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依法履责、规范执法、落实任务等情况进行监督稽查。
三、稽查工作安排
全年卫生执法稽查工作重点围绕电子稽查和“一次培训”、“一个综合”、“三个专项”等活动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稽查队伍聘任培训
主要任务:在全市组织开展卫生行政执法稽查人员的推荐选拔和重新聘任;筹备并组织稽查人员集中培训,部署年度卫生执法稽查工作。
时间安排:2012年3月1日-4月30日
责任分工:政策法规处牵头组织,市卫生监督局协助。
(二)执法业务电子稽查
主要任务:每季度末汇总全市卫生行政部门卫生执法监督、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审批、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以及重点监督监测任务的相关数据信息,进行统计分析,予以季度通报。12月底进行全年数据汇总分析,形成年度总结通报。
时间安排:2012年4月、7月、10月对电子稽查季度情况进行统计通报,2013年1月上旬对电子稽查年度情况进行统计通报。
稽查方式:定期汇总《国家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市行政执法平台》、《市网上审批系统》以及《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日常监督综合管理系统》等信息平台的数据资源,进行统计分析和通报。
责任分工:市卫生监督局负责季度和年度全市卫生监督执法、行政处罚、投诉举报案件和重点监督检测任务等数据汇总;局许可办负责季度和年度全市卫生行政许可相关数据汇总;政策法规处负责对相关数据进行季度和年度的统计分析和通报。
(三)卫生执法专项稽查
1、医疗市场监管专项稽查
主要任务:
(1)针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稽查:重点稽查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审批环节是否严格规范;医政监督执法覆盖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档案;对监督执法中提出整改要求和行政处罚的医疗机构落实整改措施是否复查及相关文书档案;执法人员依法履责和规范执法情况;卫生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
(2)针对医疗市场监管情况的稽查:重点稽查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是否持有效执业许可证从事医疗活动,核查执业活动是否与医疗许可证审批情况一致;医疗机构卫生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依法执业情况,卫生管理档案;对卫生执法部门提出的问题及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卫生执法检查中未发现或未处理的突出问题,对卫生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时间安排:2012年5-6月
稽查方式: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稽查采取现场检查,查阅医疗机构许可及执法档案文书,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医疗机构稽查采取随机抽查,查阅档案,现场检查,满意度调查等方式。
责任分工:由政策法规处牵头组织,形成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专项稽查意见和稽查情况通报。
2、投诉举报专项稽查
主要任务:重点稽查投诉举报工作流程、工作规范等相关工作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投诉举报档案管理及案件查处质量,案件处结和回复是否及时等,重点对群众多次投诉和影响较大的案件查处和答复情况稽查;投诉举报电话是否畅通、接听交流是否规范礼貌,解释和答复是否妥当等。
时间安排:2012年7-8月
稽查方式:现场检查,查阅档案,抽查案卷,投诉举报电话抽查,投诉举报人满意度调查。
责任分工:政策法规处牵头组织,并形成专项稽查意见书和稽查情况通报。
3、执法案卷专项稽查
(1)执法案卷评查
主要任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的行政处罚和许可案卷要逐卷自查、交叉自评并附评查记录,市局根据全市电子稽查信息对季度行政处罚和许可案卷进行抽查,并组织专家开展案卷评查,逐卷提出评查意见并评分。重点对行政处罚主体和程序的合法性,调查取证是否充分准确,执法文书使用和制作是否规范,违法行为认定和处罚决定是否正确,是否严格按照自由裁量标准执行等情况进行稽查。
时间安排:2012年6月、10月组织两次。
稽查方式:按比例抽查案卷,检查执法单位自评记录,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查,逐卷提出评查意见并打分。
责任分工:案卷自查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执法机构自行组织,集中评查由政策法规处牵头组织,市卫生监督局协助。
(2)典型案例研讨
主要任务:结合案卷评查和专项稽查,选取具有典型意义、或案情复杂、或调查处存在问题或争议的案件,以及近年市局处理的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和行政复议诉讼典型案例,组织各级卫生执法机构开展案例研讨,并邀请法制专家予以分析点评。
时间安排:2012年8月组织。
责任分工:政策法规处牵头组织,市卫生监督局协助。
(四)卫生执法综合稽查
主要任务:
(1)针对行政相对人的稽查。重点稽查卫生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依法经营情况,卫生管理档案等;对卫生执法部门提出的问题及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卫生执法检查中未发现或未处理的突出问题;对卫生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2)针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稽查。重点稽查卫生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卫生行政处罚和许可网上透明规范运行情况;国家、省、市行政执法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和完成进度;卫生行政执法各专业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管理是否规范,卫生执法人员是否规范着装,遵守纪律,依法执行公务等情况。
时间安排:2012年6-9月期间组织。
稽查方式:针对行政相对人的稽查采取随机抽查,查阅档案,问卷调查等方式稽查;针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稽查采取现场检查,查阅档案文书,座谈交流,执法现场稽查、暗访取证等多种方式。
责任分工:市卫生监督局牵头组织行政相对人的稽查,形成稽查报告交政策法规处汇总,政策法规处牵头组织对卫生行政部门的稽查,并结合行政相对人的稽查情况,形成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综合稽查意见和稽查情况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卫生执法稽查工作是规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行为,增强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效能的重要手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方案安排积极参与配合各项执法稽查活动,同时加强对本级执法机构的内部稽查管理,规范卫生执法行为。各项稽查活动开展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局许可办应予以积极配合协助,确保各项稽查任务顺利完成。
(二)健全机制,加强培训
今年的卫生执法稽查工作要在继续深化“三权分离”改革基础上,健全完善卫生执法稽查长效机制。以医政执法和投诉举报案件稽查为突破,探索建立健全卫生执法稽查标准体系,并将稽查结果作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市局要严格卫生执法稽查人员的选拔、培训和考核,抓好稽查队伍思想作风、法制意识、业务技能、组织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卫生执法稽查队伍。
(三)创新思路,规范程序
随着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开展,今年我局将利用现有的卫生执法信息平台,探索电子稽查工作模式,逐步建立完善卫生执法电子稽查制度。稽查工作中还将借助影音手段对各级卫生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活动进行明查和暗访,对卫生执法活动中不规范行为进行记录并予以通报,进一步规范卫生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和风纪风貌。同时,进一步规范稽查程序,在执法稽查活动中严格执行亮证稽查,规范书写文书并及时出具稽查意见书。
(四)及时通报,落实奖惩
对稽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在稽查意见书中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指出并督促整改;对较为突出或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向各级领导和部门汇报,并以稽查情况通报形式下发,督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认真落实整改;对发现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害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行政执法过错行为,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发现执法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的,将由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年度卫生执法稽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稽查人员,以及稽查结果优秀的单位,年终将予以通报表彰。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依法行政和卫生工作做工作报告。等会,市长还将作重要讲话,请大家严格按照余市长的讲话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关于依法行政工作
(一)年依法行政工作的简要回顾
去年来,我们坚持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创新依法行政机制为突破口,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为着力点,切实加强行政程序建设,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
一是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得到提高。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等六项制度,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并对操作规则做出了具体规定,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供了制度保障。去年,我市就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启动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举行了听证会,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市人民政府还组建了法律顾问团,负责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规范性文件、重大招商引资合同等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依据。一年来,顾问团参加各类矛盾协调32次,审查各类合同及协议36件,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规范性文件管理步入正轨。严格坚持“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制度,切实加强了对规范性文件的规范管理。去年,全市出台规范性文件29件,全部按要求进行了报备。同时,加强了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有效杜绝了随意发文、越权发文,确保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去年,组织对全市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的18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宣布废止的4件,失效的70件,继续有效的106件。
三是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全面启动。按照“抓培训、贯规则、定基准、发案例”的总体部署,全面启动了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首先是狠抓学习培训。全市共组织授课10余场次,发放培训资料1000余份,于月底前完成了对所有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其次是完成基准制定。按照“自上而下、逐级推进”的原则,积极开展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目前,全市29个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单位已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并以规范性文件形式统一向社会公布。第三是推行案例指导制度。去年,全市21个行政执法单位共报送执法案例32个,市法制办将在容易发生偏差、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领域挑选典型案例,编订成册并予以,有效用于指导行政执法。第四是加强执法证件管理。完成了全市1200名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的年检年审,举办执法人员培训班7期,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明显提高。
四是行政复议与应诉、复查复核工作取得突破。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探索运用简易程序、听证、调解、和解、协调、现场勘查等多种手段,稳妥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处理行政争议。去年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6件,全部办结,其中维持1件,撤销1件,经协调终止复议4件;参加行政诉讼6件,全部胜诉。同时,创新工作思路,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大了复查复核案件的办理力度。去年共收到复查复核案件12件,受理10件,结案10件,其中协调解决8件,复查2件。办理过程坚持实事求是,办理质量明显提高,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过去的一年,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在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方面不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力度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行政复议案源拓展不够,案件受理数量偏少等等。这些问题,有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年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安排
今年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武冈”主题,以推进依法行政为主线,以行政程序法治化为抓手,以政府服务法治化为重点,科学规划、统筹安排、重点突破、整体推进,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以行政程序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一是科学制定规划方案。严格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抓紧制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科学制定好年度实施方案,对重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对完成时限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建立健全听证机制。要按照“扩大听证范围,提高听证质量”的总体要求,制定听证计划,严格听证程序,保证听证质量。今年全市举行听证会不得少于5次,国土、物价、城管、建设、计生等部门各不得少于1次。三是切实抓好典型示范。湾头桥、邓元泰、龙田、国土资源局等8个行政程序建设示范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带动作用。
2、以规范行政裁量权为重点,大力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继续推进规范行政裁量权。认真开展裁量权基准执行工作“回头看”,所有具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单位,今年6月以前必须制定好裁量权基准,并公布实施。要完成行政执法案例工作。各行政执法单位务必在月底前将本年度执法案例报送市政府法制办,每个单位报送案例不得少于3件。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在15日内报送备案审查。对因违法行政或重大过失导致严重后果的,将实行严格追责。
3、以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行政复议工作。各部门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复议职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都要依法受理,积极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行政争议。要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分类审理制度,积极完善证据规则、听证规则、集体讨论规则等配套规则,完善案件审理方式,增强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公信力。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对行政程序建设的推进作用,对违反《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行政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
4、以落实“三统一”制度为重点,大力推进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凡未经统一登记、统一审查、统一公布的文件,坚决予以取消,确保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三统一”范围。要严格把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关,对涉及民生的重要文件,要有针对性地召开听证会,确保合法性审查工作“零失误”和“零差错”。要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严格控制突击发文、违规发文。
5、以创新机制为重点,大力推进复查复核工作。要完善事前沟通制度和特定案件指定办理制度,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办事效率。要建立完善复查复核工作考核评议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加大整改力度,确保事项复查复核工作有序进行。
二、关于卫生工作
(一)年工作开展情况
过去的一年,我市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主线,有序推进五项重点改革,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监管,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卫生监督职责,大力实施卫生惠民工程,全市卫生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稳步推进。年,全市参合率达到93.5%;补偿36.2万人次,补偿金额7684.2万元,其中住院补偿31092人次,人平住院补助1719元,住院费用实际补偿率达到52.1%,统筹地区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率为62.3%;完成先心病儿童免费手术29例。新农合工作名列邵阳第一。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如期启动。去年12月31日,我市17个乡镇卫生院和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自启动实施以来,全市药品价格平均下降了30%左右,有效减轻了城乡居民的医药费用负担。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设施建设步伐加快。迎春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楼、镇卫生院住院楼建成并投入使用;市人民医院新外科楼即将投入运营;共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配置医疗设备3986件,乡村两级医疗服务条件明显改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年内招聘卫技人员53名,选送各级各类进修人员71人次,举办各类培训40期,培训卫技人员和乡村医生1394人次。同时,深入开展了“医疗质量万里行”、“医院管理年”等活动,全市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全面实施。全面落实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6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42%,农村居民达31%;为l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72953人次;完成农村降氟改灶3000户、改厕1572座;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133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5114人,补助金额145.56万元;农村妇女病免费普查837人;免费补服叶酸1523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抗体检测4018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2568人次。免疫规划和重点传染病防控措施全面落实,全年共报告传染病2556例,总发病率为339.53/10万。儿童、孕产妇和老年人保健工作进一步加强,5岁以下儿童建卡建证率10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86.87%,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55%。卫生监督执法全面加强。全年执法检查医疗机构442家、学校和托幼机构156个,实施公共场所量化管理62家,依法取缔黑诊所30家。
——无偿献血工作扎实有效。全年共组织开展集中无偿献血活动38次,无偿献血达1948人次,圆满完成了邵阳市下达的指标任务。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农村卫生基础设施比较薄弱,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有待加强;卫生专业技术队伍结构不够合理,整体服务水平仍需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健机制不够完善,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仍然存在;医疗执业环境不优,医患关系比较紧张。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二、年卫生工作主要任务
年,是完成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三年任务的攻坚之年,也是卫生事业加快发展的机遇之年,我们必须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今年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密围绕建设湘西南医疗卫生中心城市目标,以深化医改为中心,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快公立医院改革为重点,全面完成医改各项重点任务,切实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和卫生监督,做好重大疾病防控,加快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开创卫生工作新局面。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全面落实医改重点任务。一要稳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重点做到“五个落实”。即全面落实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药品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配送政策、药品使用配备规定、多渠道合理补偿措施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性质、编制、补偿、绩效考核政策等5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二要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参合积极性,确保12月底以前全市农民参合率达到95%以上。要进一步完善补偿方案,全面推行普通门诊统筹补偿。要进一步拓展保障范围,扩大受益人群。要切实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运行。三要继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要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年内完成市人民医院外科大楼、湾头桥中心卫生院住院楼、邓家铺中心卫生院公转房建设任务;争取市中医院住院大楼、卫生监督所办公楼和稠树塘中心卫生院综合门诊楼的建设立项并开工建设;以市二人民医院为依托,积极筹建水西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着力抓好人才培养,全面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切实提高整体服务水平。要切实转变医疗方式,实现服务对象由个体患者向家庭转变,服务形式由坐堂行医向主动进社区、进家庭转变,服务内容由专科向全科转变,服务模式由阶段性向连续性转变。要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制度,提高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四是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不断扩大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与覆盖面,制定并落实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资金管理,强化综合评估,加强督导考核,确保完成各项任务。五是探索推行公立医院改革。重点抓好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强化医院内部管理、完善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等三个关键环节。抓紧编制《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积极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实施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付费方式改革,健全完善以服务质量、岗位工作量和病人满意度相结合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工资制度。
2、切实做好疾病防控、妇幼保健和卫生监督工作。一要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积极完成免疫规划任务,“五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保持在95%,新增疫苗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6%以上。同时,要切实做好霍乱、人禽流感等重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和职业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二要做好妇幼保健工作。继续抓好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同时,要认真对照标准,层层落实责任,圆满完成市人民医院孕产妇急救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达标复评工作。三要做好卫生监督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运行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完善市、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要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要进一步加大非法行医打击力度,净化医疗服务市场。同时,要切实加强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
3、大力抓好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一是全面启动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年内,市人民医院要顺利通过二甲医院复评,并做好创建三级医院规划;市中医院要争创为二甲医院。二是切实加强医疗服务准入管理,严格把好医院开展新技术、购置大型医疗设备和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准入关。三是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要建立两个以上重点专科。四是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逐步推行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制度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急救医疗服务体系。
4、切实做好无偿献血工作。今年,邵阳市下达我市的任务是完成无偿献血2200人次,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开展宣传,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完成无偿献血任务。3月30-31日,我市将在市卫生局门口组织开展年全市第一次集中无偿献血活动,献血预约时间安排在3-4月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加。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依法行政和卫生工作做工作报告。等会,余市长还将作重要讲话,请大家严格按照余市长的讲话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关于依法行政工作
(一)年依法行政工作的简要回顾
去年来,我们坚持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创新依法行政机制为突破口,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为着力点,切实加强行政程序建设,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
一是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得到提高。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等六项制度,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并对操作规则做出了具体规定,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供了制度保障。去年,我市就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启动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举行了听证会,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市人民政府还组建了法律顾问团,负责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规范性文件、重大招商引资合同等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依据。一年来,顾问团参加各类矛盾协调32次,审查各类合同及协议36件,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规范性文件管理步入正轨。严格坚持“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制度,切实加强了对规范性文件的规范管理。去年,全市出台规范性文件29件,全部按要求进行了报备。同时,加强了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有效杜绝了随意发文、越权发文,确保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去年,组织对全市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的18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宣布废止的4件,失效的70件,继续有效的106件。
三是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全面启动。按照“抓培训、贯规则、定基准、发案例”的总体部署,全面启动了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首先是狠抓学习培训。全市共组织授课10余场次,发放培训资料1000余份,于10月底前完成了对所有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其次是完成基准制定。按照“自上而下、逐级推进”的原则,积极开展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目前,全市29个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单位已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并以规范性文件形式统一向社会公布。第三是推行案例指导制度。去年,全市21个行政执法单位共报送执法案例32个,市法制办将在容易发生偏差、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领域挑选典型案例,编订成册并予以,有效用于指导行政执法。第四是加强执法证件管理。完成了全市1200名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的年检年审,举办执法人员培训班7期,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明显提高。
四是行政复议与应诉、复查复核工作取得突破。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探索运用简易程序、听证、调解、和解、协调、现场勘查等多种手段,稳妥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处理行政争议。去年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6件,全部办结,其中维持1件,撤销1件,经协调终止复议4件;参加行政诉讼6件,全部胜诉。同时,创新工作思路,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大了复查复核案件的办理力度。去年共收到复查复核案件12件,受理10件,结案10件,其中协调解决8件,复查2件。办理过程坚持实事求是,办理质量明显提高,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过去的一年,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在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方面不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力度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行政复议案源拓展不够,案件受理数量偏少等等。这些问题,有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年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安排
今年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建设“法治市”主题,以推进依法行政为主线,以行政程序法治化为抓手,以政府服务法治化为重点,科学规划、统筹安排、重点突破、整体推进,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以行政程序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一是科学制定规划方案。严格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抓紧制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科学制定好年度实施方案,对重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对完成时限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建立健全听证机制。要按照“扩大听证范围,提高听证质量”的总体要求,制定听证计划,严格听证程序,保证听证质量。今年全市举行听证会不得少于5次,国土、物价、城管、建设、计生等部门各不得少于1次。三是切实抓好典型示范。湾头桥、邓元泰、龙田、国土资源局等8个行政程序建设示范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带动作用。
2、以规范行政裁量权为重点,大力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继续推进规范行政裁量权。认真开展裁量权基准执行工作“回头看”,所有具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单位,今年6月以前必须制定好裁量权基准,并公布实施。要完成行政执法案例工作。各行政执法单位务必在10月底前将本年度执法案例报送市政府法制办,每个单位报送案例不得少于3件。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在15日内报送备案审查。对因违法行政或重大过失导致严重后果的,将实行严格追责。
3、以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行政复议工作。各部门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复议职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都要依法受理,积极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行政争议。要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分类审理制度,积极完善证据规则、听证规则、集体讨论规则等配套规则,完善案件审理方式,增强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公信力。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对行政程序建设的推进作用,对违反《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行政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
4、以落实“三统一”制度为重点,大力推进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凡未经统一登记、统一审查、统一公布的文件,坚决予以取消,确保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三统一”范围。要严格把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关,对涉及民生的重要文件,要有针对性地召开听证会,确保合法性审查工作“零失误”和“零差错”。要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严格控制突击发文、违规发文。
5、以创新机制为重点,大力推进复查复核工作。要完善事前沟通制度和特定案件指定办理制度,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办事效率。要建立完善复查复核工作考核评议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加大整改力度,确保事项复查复核工作有序进行。
二、关于卫生工作
(一)年工作开展情况
过去的一年,我市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主线,有序推进五项重点改革,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监管,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卫生监督职责,大力实施卫生惠民工程,全市卫生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稳步推进。年,全市参合率达到93.5%;补偿36.2万人次,补偿金额7684.2万元,其中住院补偿31092人次,人平住院补助1719元,住院费用实际补偿率达到52.1%,统筹地区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率为62.3%;完成先心病儿童免费手术29例。新农合工作名列邵阳第一。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如期启动。去年12月31日,我市17个乡镇卫生院和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自启动实施以来,全市药品价格平均下降了30%左右,有效减轻了城乡居民的医药费用负担。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设施建设步伐加快。迎春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楼、龙溪镇卫生院住院楼建成并投入使用;市人民医院新外科楼即将投入运营;共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配置医疗设备3986件,乡村两级医疗服务条件明显改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年内招聘卫技人员53名,选送各级各类进修人员71人次,举办各类培训40期,培训卫技人员和乡村医生1394人次。同时,深入开展了“医疗质量万里行”、“医院管理年”等活动,全市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全面实施。全面落实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6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42%,农村居民达31%;为l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72953人次;完成农村降氟改灶3000户、改厕1572座;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133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5114人,补助金额145.56万元;农村妇女病免费普查837人;免费补服叶酸1523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抗体检测4018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2568人次。免疫规划和重点传染病防控措施全面落实,全年共报告传染病2556例,总发病率为339.53/10万。儿童、孕产妇和老年人保健工作进一步加强,5岁以下儿童建卡建证率10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86.87%,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55%。卫生监督执法全面加强。全年执法检查医疗机构442家、学校和托幼机构156个,实施公共场所量化管理62家,依法取缔黑诊所30家。
——无偿献血工作扎实有效。全年共组织开展集中无偿献血活动38次,无偿献血达1948人次,圆满完成了邵阳市下达的指标任务。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农村卫生基础设施比较薄弱,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有待加强;卫生专业技术队伍结构不够合理,整体服务水平仍需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健机制不够完善,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仍然存在;医疗执业环境不优,医患关系比较紧张。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二、年卫生工作主要任务
年,是完成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三年任务的攻坚之年,也是卫生事业加快发展的机遇之年,我们必须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今年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密围绕建设湘西南医疗卫生中心城市目标,以深化医改为中心,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快公立医院改革为重点,全面完成医改各项重点任务,切实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和卫生监督,做好重大疾病防控,加快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开创卫生工作新局面。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全面落实医改重点任务。一要稳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重点做到“五个落实”。即全面落实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药品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配送政策、药品使用配备规定、多渠道合理补偿措施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性质、编制、补偿、绩效考核政策等5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二要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参合积极性,确保12月底以前全市农民参合率达到95%以上。要进一步完善补偿方案,全面推行普通门诊统筹补偿。要进一步拓展保障范围,扩大受益人群。要切实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运行。三要继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要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年内完成市人民医院外科大楼、湾头桥中心卫生院住院楼、邓家铺中心卫生院公转房建设任务;争取市中医院住院大楼、卫生监督所办公楼和稠树塘中心卫生院综合门诊楼的建设立项并开工建设;以市二人民医院为依托,积极筹建水西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着力抓好人才培养,全面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切实提高整体服务水平。要切实转变医疗方式,实现服务对象由个体患者向家庭转变,服务形式由坐堂行医向主动进社区、进家庭转变,服务内容由专科向全科转变,服务模式由阶段性向连续性转变。要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制度,提高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四是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不断扩大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与覆盖面,制定并落实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资金管理,强化综合评估,加强督导考核,确保完成各项任务。五是探索推行公立医院改革。重点抓好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强化医院内部管理、完善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等三个关键环节。抓紧编制《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积极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实施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付费方式改革,健全完善以服务质量、岗位工作量和病人满意度相结合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工资制度。
2、切实做好疾病防控、妇幼保健和卫生监督工作。一要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积极完成免疫规划任务,“五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保持在95%,新增疫苗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6%以上。同时,要切实做好霍乱、人禽流感等重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和职业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二要做好妇幼保健工作。继续抓好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同时,要认真对照标准,层层落实责任,圆满完成市人民医院孕产妇急救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达标复评工作。三要做好卫生监督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运行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完善市、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要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要进一步加大非法行医打击力度,净化医疗服务市场。同时,要切实加强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
3、大力抓好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一是全面启动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年内,市人民医院要顺利通过二甲医院复评,并做好创建三级医院规划;市中医院要争创为二甲医院。二是切实加强医疗服务准入管理,严格把好医院开展新技术、购置大型医疗设备和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准入关。三是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要建立两个以上重点专科。四是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逐步推行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制度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急救医疗服务体系。
4、切实做好无偿献血工作。今年,邵阳市下达我市的任务是完成无偿献血2200人次,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开展宣传,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完成无偿献血任务。3月30-31日,我市将在市卫生局门口组织开展年全市第一次集中无偿献血活动,献血预约时间安排在3-4月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加。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依法行政和卫生工作做工作报告。等会,市长还将作重要讲话,请大家严格按照市长的讲话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关于依法行政工作
(一)年依法行政工作的简要回顾
去年来,我们坚持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创新依法行政机制为突破口,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为着力点,切实加强行政程序建设,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
一是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得到提高。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等六项制度,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并对操作规则做出了具体规定,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供了制度保障。去年,我市就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启动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举行了听证会,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市人民政府还组建了法律顾问团,负责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规范性文件、重大招商引资合同等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依据。一年来,顾问团参加各类矛盾协调32次,审查各类合同及协议36件,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规范性文件管理步入正轨。严格坚持“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制度,切实加强了对规范性文件的规范管理。去年,全市出台规范性文件29件,全部按要求进行了报备。同时,加强了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有效杜绝了随意发文、越权发文,确保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去年,组织对全市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的18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宣布废止的4件,失效的70件,继续有效的106件。
三是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全面启动。按照“抓培训、贯规则、定基准、发案例”的总体部署,全面启动了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首先是狠抓学习培训。全市共组织授课10余场次,发放培训资料1000余份,于10月底前完成了对所有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其次是完成基准制定。按照“自上而下、逐级推进”的原则,积极开展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目前,全市29个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单位已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并以规范性文件形式统一向社会公布。第三是推行案例指导制度。去年,全市21个行政执法单位共报送执法案例32个,市法制办将在容易发生偏差、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领域挑选典型案例,编订成册并予以,有效用于指导行政执法。第四是加强执法证件管理。完成了全市1200名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的年检年审,举办执法人员培训班7期,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明显提高。
四是行政复议与应诉、复查复核工作取得突破。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探索运用简易程序、听证、调解、和解、协调、现场勘查等多种手段,稳妥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处理行政争议。去年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6件,全部办结,其中维持1件,撤销1件,经协调终止复议4件;参加行政诉讼6件,全部胜诉。同时,创新工作思路,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大了复查复核案件的办理力度。去年共收到复查复核案件12件,受理10件,结案10件,其中协调解决8件,复查2件。办理过程坚持实事求是,办理质量明显提高,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过去的一年,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在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方面不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力度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行政复议案源拓展不够,案件受理数量偏少等等。这些问题,有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年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安排
今年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武冈”主题,以推进依法行政为主线,以行政程序法治化为抓手,以政府服务法治化为重点,科学规划、统筹安排、重点突破、整体推进,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以行政程序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一是科学制定规划方案。严格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抓紧制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科学制定好年度实施方案,对重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对完成时限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建立健全听证机制。要按照“扩大听证范围,提高听证质量”的总体要求,制定听证计划,严格听证程序,保证听证质量。今年全市举行听证会不得少于5次,国土、物价、城管、建设、计生等部门各不得少于1次。三是切实抓好典型示范。、国土资源局等8个行政程序建设示范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带动作用。
2、以规范行政裁量权为重点,大力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继续推进规范行政裁量权。认真开展裁量权基准执行工作“回头看”,所有具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单位,今年6月以前必须制定好裁量权基准,并公布实施。要完成行政执法案例工作。各行政执法单位务必在10月底前将本年度执法案例报送市政府法制办,每个单位报送案例不得少于3件。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在15日内报送备案审查。对因违法行政或重大过失导致严重后果的,将实行严格追责。
3、以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行政复议工作。各部门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复议职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都要依法受理,积极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行政争议。要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分类审理制度,积极完善证据规则、听证规则、集体讨论规则等配套规则,完善案件审理方式,增强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公信力。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对行政程序建设的推进作用,对违反《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行政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
4、以落实“三统一”制度为重点,大力推进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凡未经统一登记、统一审查、统一公布的文件,坚决予以取消,确保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三统一”范围。要严格把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关,对涉及民生的重要文件,要有针对性地召开听证会,确保合法性审查工作“零失误”和“零差错”。要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严格控制突击发文、违规发文。
5、以创新机制为重点,大力推进复查复核工作。要完善事前沟通制度和特定案件指定办理制度,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办事效率。要建立完善复查复核工作考核评议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加大整改力度,确保事项复查复核工作有序进行。
二、关于卫生工作
(一)年工作开展情况
过去的一年,我市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主线,有序推进五项重点改革,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监管,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卫生监督职责,大力实施卫生惠民工程,全市卫生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稳步推进。年,全市参合率达到93.5%;补偿36.2万人次,补偿金额7684.2万元,其中住院补偿31092人次,人平住院补助1719元,住院费用实际补偿率达到52.1%,统筹地区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率为62.3%;完成先心病儿童免费手术29例。新农合工作名列第一。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如期启动。去年12月31日,我市17个乡镇卫生院和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自启动实施以来,全市药品价格平均下降了30%左右,有效减轻了城乡居民的医药费用负担。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设施建设步伐加快。迎春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楼、龙溪镇卫生院住院楼建成并投入使用;市人民医院新外科楼即将投入运营;共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配置医疗设备3986件,乡村两级医疗服务条件明显改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年内招聘卫技人员53名,选送各级各类进修人员71人次,举办各类培训40期,培训卫技人员和乡村医生1394人次。同时,深入开展了“医疗质量万里行”、“医院管理年”等活动,全市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全面实施。全面落实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6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42%,农村居民达31%;为l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72953人次;完成农村降氟改灶3000户、改厕1572座;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133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5114人,补助金额145.56万元;农村妇女病免费普查837人;免费补服叶酸1523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抗体检测4018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2568人次。免疫规划和重点传染病防控措施全面落实,全年共报告传染病2556例,总发病率为339.53/10万。儿童、孕产妇和老年人保健工作进一步加强,5岁以下儿童建卡建证率10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86.87%,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55%。卫生监督执法全面加强。全年执法检查医疗机构442家、学校和托幼机构156个,实施公共场所量化管理62家,依法取缔黑诊所30家。
——无偿献血工作扎实有效。全年共组织开展集中无偿献血活动38次,无偿献血达1948人次,圆满完成了邵阳市下达的指标任务。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农村卫生基础设施比较薄弱,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有待加强;卫生专业技术队伍结构不够合理,整体服务水平仍需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健机制不够完善,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仍然存在;医疗执业环境不优,医患关系比较紧张。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二、年卫生工作主要任务
年,是完成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三年任务的攻坚之年,也是卫生事业加快发展的机遇之年,我们必须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今年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密围绕建设湘西南医疗卫生中心城市目标,以深化医改为中心,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快公立医院改革为重点,全面完成医改各项重点任务,切实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和卫生监督,做好重大疾病防控,加快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开创卫生工作新局面。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全面落实医改重点任务。一要稳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重点做到“五个落实”。即全面落实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药品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配送政策、药品使用配备规定、多渠道合理补偿措施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性质、编制、补偿、绩效考核政策等5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二要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参合积极性,确保12月底以前全市农民参合率达到95%以上。要进一步完善补偿方案,全面推行普通门诊统筹补偿。要进一步拓展保障范围,扩大受益人群。要切实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运行。三要继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要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年内完成市人民医院外科大楼、湾头桥中心卫生院住院楼、邓家铺中心卫生院公转房建设任务;争取市中医院住院大楼、卫生监督所办公楼和稠树塘中心卫生院综合门诊楼的建设立项并开工建设;以市二人民医院为依托,积极筹建水西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着力抓好人才培养,全面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切实提高整体服务水平。要切实转变医疗方式,实现服务对象由个体患者向家庭转变,服务形式由坐堂行医向主动进社区、进家庭转变,服务内容由专科向全科转变,服务模式由阶段性向连续性转变。要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制度,提高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四是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不断扩大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与覆盖面,制定并落实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资金管理,强化综合评估,加强督导考核,确保完成各项任务。五是探索推行公立医院改革。重点抓好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强化医院内部管理、完善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等三个关键环节。抓紧编制《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积极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实施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付费方式改革,健全完善以服务质量、岗位工作量和病人满意度相结合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工资制度。
2、切实做好疾病防控、妇幼保健和卫生监督工作。一要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积极完成免疫规划任务,“五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保持在95%,新增疫苗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6%以上。同时,要切实做好霍乱、人禽流感等重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和职业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二要做好妇幼保健工作。继续抓好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同时,要认真对照标准,层层落实责任,圆满完成市人民医院孕产妇急救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达标复评工作。三要做好卫生监督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运行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完善市、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要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要进一步加大非法行医打击力度,净化医疗服务市场。同时,要切实加强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
3、大力抓好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一是全面启动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年内,市人民医院要顺利通过二甲医院复评,并做好创建三级医院规划;市中医院要争创为二甲医院。二是切实加强医疗服务准入管理,严格把好医院开展新技术、购置大型医疗设备和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准入关。三是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要建立两个以上重点专科。四是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逐步推行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制度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急救医疗服务体系。
4、切实做好无偿献血工作。今年,邵阳市下达我市的任务是完成无偿献血2200人次,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开展宣传,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完成无偿献血任务。月30-31日,我市将在市卫生局门口组织开展年全市第一次集中无偿献血活动,献血预约时间安排在3-4月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加。
一、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
1.按照市委、市政府促进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推进各级行政机关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研究,重点解决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城乡规划、价格调整和重大民生工程建设等重大决策行为中存在的随意决策、违法决策等问题。
2.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各级各部门要把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已经建立制度的,要进一步完善;尚未建立的,年内要出台专门办法或在工作规则中予以规定。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优化法制和政策环境
3.健全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坚持“开门立法”,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政府立法中的作用。加强对部门起草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督。严格控制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检查等刚性行政管理手段的设定,克服政府立法过程中的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倾向,高质量完成年市政府立法计划。
4.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制度。严格按规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对重大、复杂的文件要提前介入,参与文件的起草、调研活动,为部门承担的文件起草工作提供帮助。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信息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通过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年终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发文目录进行抽查,对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进行通报。加强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逐步实现由纸质报备向电子报备的过渡。
5.加强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坚持“立、改、废”并重,及时修订、废止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不符合科学决策要求、不利于又好又快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后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6.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对经济事务的管理,着重使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的管理方式,积极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和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
7.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确定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环保、文化、民政、卫生、盐务等8个系统为重点,做好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对案卷评查、执法检查和暗访中发现的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约束行政处罚裁量行为,减少执法随意性,通过对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细化,加强内部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8.进一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者征用、行政复议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逐步建立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的立卷归档制度,促进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适时组织社会各界对主要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评议。
9.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上岗执法资格实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加大对行政执法证件年审的力度,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档案,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适时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业务能力测试。
10.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机构绩效考核和协同执法制度。继续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加大对行政执法机构的绩效考核力度,创新考核方式,严格考核标准,切实督促和指导行政执法机构公平公正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认真落实好协同和联合执法制度,避免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减少执法成本,形成执法合力,切实有效提升行政执法的工作效能。
四、强化行政监督,严肃责任追究
11.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重点加强对体制机制、决策、执法和与群众利益紧密相关问题的监督。切实发挥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的作用。强化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充分发挥市政府特聘行政执法监督员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的作用,依法及时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案件的投诉,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
12.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市县政府要主动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坚持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制度,重视做好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注重发挥网络监督的作用。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批评、监督政府的渠道,认真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13.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快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都要向社会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14.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行政决策的,要依法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五、畅通诉求渠道,探索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
15.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制度,注重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推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听证制度和复议案卷评查制度。加强对基层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开展行政复议案例研讨和法律文书的评比汇编活动。认真做好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要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16.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案件,负有处理职责的行政机关经过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作出处理。积极主动发现和妥善处理苗头性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六、加强宣传培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17.创新依法行政宣传形式。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和信息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公报和简报等各种渠道,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大力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工作,进一步扩大政府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为推动和促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
1.按照市委、市政府促进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推进各级行政机关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研究,重点解决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城乡规划、价格调整和重大民生工程建设等重大决策行为中存在的随意决策、违法决策等问题。
2.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各级各部门要把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已经建立制度的,要进一步完善;尚未建立的,年内要出台专门办法或在工作规则中予以规定。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优化法制和政策环境
3.健全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坚持“开门立法”,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政府立法中的作用。加强对部门起草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督。严格控制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检查等刚性行政管理手段的设定,克服政府立法过程中的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倾向,高质量完成年市政府立法计划。
4.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制度。严格按规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对重大、复杂的文件要提前介入,参与文件的起草、调研活动,为部门承担的文件起草工作提供帮助。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信息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通过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年终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发文目录进行抽查,对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进行通报。加强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逐步实现由纸质报备向电子报备的过渡。
5.加强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坚持“立、改、废”并重,及时修订、废止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不符合科学决策要求、不利于又好又快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后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6.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对经济事务的管理,着重使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的管理方式,积极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和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
7.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确定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环保、文化、民政、卫生、盐务等8个系统为重点,做好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对案卷评查、执法检查和暗访中发现的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约束行政处罚裁量行为,减少执法随意性,通过对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细化,加强内部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8.进一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者征用、行政复议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逐步建立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的立卷归档制度,促进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适时组织社会各界对主要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评议。
9.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上岗执法资格实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加大对行政执法证件年审的力度,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档案,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适时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业务能力测试。
10.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机构绩效考核和协同执法制度。继续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加大对行政执法机构的绩效考核力度,创新考核方式,严格考核标准,切实督促和指导行政执法机构公平公正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认真落实好协同和联合执法制度,避免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减少执法成本,形成执法合力,切实有效提升行政执法的工作效能。
四、强化行政监督,严肃责任追究
11.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重点加强对体制机制、决策、执法和与群众利益紧密相关问题的监督。切实发挥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的作用。强化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充分发挥市政府特聘行政执法监督员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的作用,依法及时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案件的投诉,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
12.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市县政府要主动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坚持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制度,重视做好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注重发挥网络监督的作用。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批评、监督政府的渠道,认真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13.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快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都要向社会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14.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行政决策的,要依法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五、畅通诉求渠道,探索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
15.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制度,注重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推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听证制度和复议案卷评查制度。加强对基层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开展行政复议案例研讨和法律文书的评比汇编活动。认真做好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要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16.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案件,负有处理职责的行政机关经过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作出处理。积极主动发现和妥善处理苗头性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六、加强宣传培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17.创新依法行政宣传形式。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和信息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公报和简报等各种渠道,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大力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工作,进一步扩大政府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为推动和促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树立重学习、重建设、重服务的理念,加快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提升卫生执法形象,引导全市卫生监督人员奋发向上,积极投入到学习专业理论知识、法律法规、执法技能中来,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切实提高卫生监督工作效能,关注民生、履行职责,为打造“生活品质之城”、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卫生监督执法技能大比武”指挥部。
*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五个工作组。
三、组织管理
由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为领队(1名),各区、县(市)卫生监督所组成一支比武队伍,每队由5名队员组成。
1、各队要求着装整齐,参赛人员一律着夏装监督制服(男同志着制裤、女同志着制裙),监督帽、胸牌、肩章佩戴齐全。
2、比武过程要求秩序良好、队伍整齐、纪律严明;参赛人员要求携带卫生监督证、佩带行政执法证等证件。
3、比武过程中各领队负责对各参赛队的组织管理,确保参赛队员不迟到、早退或比赛缺项等现象,参赛队员要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四、比武日程安排
比武时间为1天。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安排如下:
上午开幕式
现场检测仪器操作技能比武
下午卫生监督理论知识考试比武
模拟现场执法案例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活动地点:*市公共卫生中心内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区*镇*村*路,上塘高架同协路口下,第一个红绿灯左转100米处)。
五、比武内容及规定
本次比武要求各参赛队不仅要比出成绩、比出水平,同时要比出风貌、比出风格。各参赛队的队容、队貌,队伍的纪律性、整体性、协调性、合作性及比赛秩序等将在比赛全程纳入评分内容,比分占总分10%。有严重违纪作弊者,不得参加任何奖项的评比。
(一)现场检测仪器操作技能比武(占总分30%)
1、本项比武设3组,即食品安全组、环境卫生组、职业卫生组。要求各队每组分派2人参加(部分人员可重复参加);比赛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
2、根据比武要求,各参赛队要求15分钟内完成对样品的检测,取得检测结果;参赛人员对设备操作应熟练、准确、无误;同时,参赛人员对有关现场检测仪器的操作原理、操作要求、操作流程、检测结果、注意事项等内容的试题作现场解答。
3、各参赛队按要求自备现场检测仪器设备、试剂等,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如下:
食品安全现场检测仪器
(1)systemSUREⅡ掌上型ATP快速荧光检测仪;
(2)PR-202SH型农药残留速测仪。
环境卫生组现场检测仪器
(1)HI93711余氯分析仪;
(2)Interscan4140型一氧化碳分析仪(TY-9800A二氧化碳分析仪)。
职业卫生组现场检测仪器
(1)声级计(35-130db(A));
(2)便携式电离室巡测仪(451P)。
(二)模拟现场执法案例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置比武(占总分30%)
1、该项比武设2组。
第1组内容为模拟医疗卫生、环境卫生的现场执法案例。
第2组内容为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置。
各参赛队分别选2~3人,从2组比武内容中各抽取1个专业参加比武;比武顺序由抽签决定。
2、比武现场各参赛队对相关案例或情景摄制片进行现场模拟执法或现场应急处置,并完成相应的执法文书制作。
(1)该场比武活动允许参赛人员查阅参考书籍。
(2)各参赛队需自备手提电脑、打印机各2台,电脑中准备执法文书空白模板;电脑配置要求光驱、声卡、播放器等可正常使用;U盘自备。
(三)卫生监督理论知识比武(占总分30%)
1、每队派3人参加本项目比武。
一、检查组织实施
根据本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由县统计局法制科负责统计监督检查的组织管理和综合协调,相关业务科室负责统计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各镇(区)统计站(办)做好有关配合和指导工作。
二、检查对象
1、工业投资统计(6家):镇(具体名单监审前通知);
2、综合统计(2家)
县民政局
县文广新局
3、劳动工资统计(3家)
县中心卫生院
县高级中学
县粮管所
4、服务业统计(3家)
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县档案局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贸易统计(2家)
汔车销售有限公司
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6、农业统计(4家)
县沿海经济开发区(洋口镇):耿庄村斜港村
循环经济园:止马洼村强民村
7、收到《统计检查查询书》且未认真答复并整改的镇(区)、单位。
8、配合市统计局做好对镇人口和社会统计的监督检查工作。
9、各专业除对相应单位的统计监审外,还将分别抽取辖区内不少于5个单位进行数据质量检查。(具体名单另作通知。)全县全年监督检查不少于50家。
三、检查内容
1、镇(区)、部门统计工作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2、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方法制度的执行情况;
3、农业、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劳资等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
4、联网直报“四条红线”(即:坚持不在基本单位名录库不得填报数据,坚持由企业独立报送真实的统计数据,坚持由企业自己上报联网直报数据,坚持由企业修改差错或补填不完整报表的原始数据)规定的执行情况及工业、贸易、固定资产投资等主要统计数据质量。
5、其他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检查方式
采取县局检查、统计行政指导相结合的方式。
五、检查时间
1、第一阶段:4月下旬至5月中旬,各被监审对象要对本镇(区)、单位的统计工作和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等主要统计数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2、第二阶段:从2014年5月下旬开始至8月底,县统计局各相关专业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1、统计检查要与行政指导紧密结合,把行政指导贯穿于统计检查工作全过程,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计一。
2、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四条红线”、或在统计数据上严重弄虚作假等重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按照行政执法的有关程序立案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
3、属市统计局重点监审的所在镇统计站应主动向地方党政领导进行汇报,取得领导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以保证统计监审工作的顺利实施。
2005年价格监督检查具体工作任务主要有:
一、大力整顿和规范价格、收费秩序
(一)加强粮食和煤、电、油、运市场价格巡查,保障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落实,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二)继续开展全国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以化肥和农用柴油、种子等农资价格为重点,加强涉农价格检查;以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和村委会收费为重点,加强涉农收费检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三)深入开展教育收费检查。重点检查高等学校收费、高中“三限”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执行情况,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四)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检查。重点检查医疗单位收费项目执行情况、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价格执行情况及医疗服务项目中的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就医难”问题,减轻群众负担。
(五)开展市场不正当价格行为检查。大力查处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对电信、汽车维修等行业中存在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给予重点关注,规范市场价格秩序,防范价格异常波动。
(六)各地因地制宜开展检查。在做好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的同时,各地要结合实际,有选择、有重点地组织开展技术监督收费、国土资源收费、环保收费、电信资费、就业和再就业收费、供水价格、殡葬收费、房地产价格和物业收费等检查,纠正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优化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
二、加强和改进社会监督工作
(七)大力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继续推进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工作,增强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继续深入开展“价格信得过”、“价格诚信单位”等多种形式的活动,进一步加大经营者价格诚信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研究建立经营者价格诚信信息记录公布制度,加强部门协调,适时开展经营者价格信用等级评价。
(八)继续推进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继续分行业、有步骤推进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有效制止价格欺诈,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定期检查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落实情况,建立长效机制,保证公示的内容合法、有效;开展“百城万店诚实标价”活动,切实提高专业市场、个体经营户明码标价率,提高明码标价覆盖面和准确度;适时修改、完善《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鼓励、引导部分商业信誉好、消费者认可、明码标价基础较好的经营者实行明码实价,维护公平竞争,降低交易成本。
(九)切实加强价格举报工作。以贯彻《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为契机,推进价格举报工作制度化建设,细化举报电话接听规范、来信来访登记处理程序、节假日值班制度、价格异动信息上报制度、内部考核奖励办法等各项工作规范;提高举报工作的办公自动化水平,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十)积极稳妥推进价格监督进社区工作。努力探索价格监督进社区的实现途径,在具备条件的社区设立价格监督站,聘请义务价格监督员,逐步建立社区价格监督网络;加强对价格监督进社区的工作指导、制度建设和业务培训,开展社区价格法律法规宣传,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受理价格投诉举报;规范社区价格、收费秩序,保障社区居民合法权益。
(十一)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的作用,配合全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有目的、有步骤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工作。重点宣传价格法律法规、专项检查进度和成果,树立正面典型,曝光违法案例,扩大价格监督检查的社会影响。
三、继续加强和完善法制建设
(十二)完善价格监管法律体系。密切关注、积极参与《反垄断法》立法进程,抓紧研究对策;加快步伐健全对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管规则。
(十三)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价格监督检查案卷评查规定》,提高价格案件办理质量,健全案卷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行为;编辑《价格行政执法案例汇编》,通过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总结经验,启发思路,促进工作水平、质量进一步提高。
(十四)继续推行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贯彻落实国务院依法行政纲要,逐步推广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大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强化执法监督和制约,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机制。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十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围绕政府关心、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和收费热点、难点,围绕农村税费改革后,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收费监管工作等问题,深入开展调查,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政策、促进改革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重大问题研究,挖掘工作深度,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探索和完善价格监督检查的新途径和新办法,大力推进工作方式创新。
(十六)抓好干部培训。举办全国物价检查所长培训班、新上岗人员培训班、价格举报工作培训班等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着力增强价格监督检查人员依法行政的业务素质和责任心,提升工作水平;加强基础理论和宏观改革政策培训,深入分析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切实提高价格监督检查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
【中图分类号】 R 179 G 478.5
【文章编号】 1000-9817(2007)07-0670-01
【关键词】 食品处理和加工;行政策理;学生保健服务
温岭市自2001年下半年实施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后,食品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 效,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2002-2005年累计对42所学校食堂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行为54起进行立案查处,笔者就 54起处罚案件的违法主体、处罚种类、处罚原因、处罚程序等进行分析,以便找出经营中存 在卫生问题的根源,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的经营行为,保障学校师生的食品 卫生与安全;同时通过对案件的分析,积累经验,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 提升卫生执法水平,推动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
1 资料来源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资料来源于温岭市卫生监督所2002-2005年,对42所学校的5 4起食堂违反《食品卫生法》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材料。
1.2 方法 对54起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案件来源、违法主体、处罚原因、处 罚种类、处罚程序等进行分析。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截止2005年底,全市有各级各类中小学校209所,学生15余 万名,其中有151所学校设有食堂157家。2002-2005年分别立案查处学校食品卫生违法行为2 5起、17起、3起和9起,共54起。
2.2 案件来源分布 54起案件中,49起为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4起 为有关部门移送,1起为基层卫生院报告。
2.3 违法主体 在42所学校54起被处罚案件中,学校类别为:中学30所41起 ,小学10所11起,电大1所1起,小学含初中的1所1起;公办学校32所41起,民办学校9所11 起,部门办1所2起。承包经营的28起,学校集体经营的26起。
2.4 处罚原因 54起违法案件中主要违反《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从业 人员未经健康体检上岗的30起,占55.6%;违反第八条,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27 起,占50.0%;违反第二十七条,未办理卫生许可证的19起,占35.2%;违反第九条第四项等 ,禁止经营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检疫的肉食品10起,占18.5%。1家违法单位违反以上其中1条 条款的31起,占57.41%;违反2条条款的19起,占35.18%;违反3条条款的4起,占7.41%。
2.5 行政处罚 54起行政处罚案件,适用一般程序的43起,适用听证程序的 11起,未使用简易程序。54起被处罚人均放弃陈述、申辩或听证权利,全部实施行政处罚, 罚款总额8.99万元,最少300元,最多为12 000元,平均每案1 634.5元;给予取缔19家,警 告26起,责令整改33起,销毁未经兽医检验检疫的生猪肉185.5公斤,责令公告收回5家 。
在54起行政处罚案件中,1 a内被处罚2次的3家;4 a内被处罚2次的6家,被处罚3次的1家。
2.6 送达 54起处罚案例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和行政处罚决定告知,53 起由卫生监督员直接送达,1起邮寄送达;在处罚决定事先告知送达时,均向被处罚者依法 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或听证权利,54起均声明放弃上述权利。
2.7 履行 54起行政处罚案件均自觉完全履行,未引起行政复议、诉讼和赔 偿。
3 讨论与建议
54起被处罚学校均放弃救济权利,无一起要求进行陈述、申诉、听证,并自觉完全履行。一 是违法案件事实清楚,执法行为规范;二是学校领导属高文化层次,经过教育,对违法行为 有较深认识,均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并落实整改。
54起学校食堂违法案例主要违法行为有:无证经营、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经营场所不符合卫 生要求、经营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检疫的肉食品等。分析以上案件造成的违法原因主要有:一 是投入不足,公立学校是公共事业,由政府投资办学,私立学校则由民营经济投入,如所需 经费不能保证提供,食堂硬件设施无法改造,无法提供卫生设施,导致无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或卫生设施无法适应食品卫生需要。二是这些学校领导食品卫生法律意识淡薄,民办学校和 承包经营者还受经济利益驱动,对食品卫生安全认识不足,制度不健全,卫生措施不落实, 出现管理缺位,造成加工过程和经营场所不卫生,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甚或出现向学生提供 未经兽医卫生检验的肉食品等。有少数学校食堂4 a内被处罚2次以上,更有3家食堂1 a内被 处罚2次。三是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缺乏,卫生行为不良,与学校未按规定定期组织培训,大 部分从业人员文化素质低等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