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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历史背景范文

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近代历史背景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近代历史背景

第1篇

接棒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有望成为下一个互联网金矿

结合交互技术、移动互联网和软件应用,可穿戴设备的功能覆盖健康管理、运动测量、社交互动、休闲游戏、影音娱乐、定位导航、移动支付等诸多领域,将会重新定义我们的生活和感知。

从大型机、小型机发展到台式机、笔记本电脑、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智能设备受技术创新所推进不断革新升级,而可穿戴设备凭借便捷性和智能化上的优势,成为智能设备发展方向,有望引领智能硬件发展的新一轮浪潮。

发展条件日渐成熟,静待可穿戴黎明破晓时

可穿戴设备市场潜力巨大,根据KPCB提供的智能手机用户使用习惯数据,用户每天查看手机的150次行为中,有超过80次的行为是可以由可穿戴设备所取代的,且根据百度的研究报告,接近30%的用户表示一定会购买智能手表;作为核心和重要配套技术,芯片、传感器、NFC、人机交互等技术的发展为可穿戴设备的腾飞奠定了坚实基础;云计算与大数据蓬勃发展,为可穿戴产业提供服务支撑和发展空间;以互联网巨头为首的国内外企业积极布局,使可穿戴产业生态得以持续完善;而资本的快速涌入,为可穿戴设备市场的成长提供了养分;苹果Apple Watch的入场,则形成了行业的催化剂,有望引爆市场。

可穿戴设备腾飞基础得以奠定,未来市场空间广阔

可穿戴设备发展基础日渐成熟,市场空间广阔。根据NPD Display Search,未来全球可穿戴设备市场有望高速增长,15年全球可穿戴设备出货量有望接近1亿台;艾媒咨询数据显示,15年中国可穿戴设备出货量将超过4000万台,市场规模接近115亿元。

软件与服务,可穿戴产业未来最大的利润空间

从长远来看,未来可穿戴产业主要有硬件销售、软件平台与应用开发、大数据相关服务三大利润空间。其中硬件销售是可穿戴设备全面铺开前的主要盈利模式,而应用开发与服务则蕴含着最大的商机,在各类应用中,健康管理和健身类应用将引领可穿戴发展潮流。此外,在可穿戴相关软硬件发展成熟后,大数据的价值也将凸显。

第2篇

关键词: 物理教学 教学资源 合理利用

在新课程实施的背景下,更多地强调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体现教师的引导作用。教师要做好引导者就要在教学开展中合理地利用教学资源,让课堂生动有趣,让学生在教学资源的视觉听觉等感官刺激下把知识掌握好。

一、教学资源的收集

我们要做到充分利用身边的一切资源。其实很简单,比如语文课堂需要展示春天万物复苏的景象,你就带上相机去踏春吧,一定不枉此行。这个方法在物理教学中同样适用,靠直观想象不出来的现象,我们可以通过实物照片来展示,让这些直观印象被学生很轻松地接受,而不再是抽象的物理知识,因为我们借助了直观的视觉冲击。

教学资源的开发和收集也可以借助全体学生的力量,不可小看作为主体的学生。在教学活动正式开展之前可以布置学生去收集素材、数据。这样,既收集了教学资源,又锻炼了学生的团结协作能力,可谓是“一举两得”。目前大部分学生学习物理有很多误区和不恰当的方法。先看看学生是怎样看书的:有些同学只看黑体字;一行行地看,先看根据再看结果,没有根据思维推导出结果。做物理习题是这样的:在计算时看完代入的数值再看计算的结果,很少自己去算,哪怕是使用计算器;更严重的是有些学生都是直接“拿来”……

我们往往高估了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课堂上大多数老师只是看有没有学生会主动举手,很少考虑全部学生。这样能培养几个“优生”,但是大多数学生什么也不会。如刚学过动能定理,有的学生连动能的符号都不知道,有的学生不知道动能的增量,有的学生不知道动能定理的内容,有的学生不知道动能定理的基本观点。学生的问题主要是思想的问题和态度的问题,没有兴趣何来热衷?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所以建议老师们在教学资源的准备这个环节大胆地分配任务,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去开发和收集,甚至自己动脑去制造教学资源。这在兴趣的培养方面一定会有不小的作用。

但是学生学习离不开老师的创造性引导。老师在教学资源的准备环节应该起主要作用。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生产力的不断进步,又一种教学资源正处在飞速发展中,那就是互联网教学资源。而这也正是目前我们应用得最多最广泛的一种收集教学资源的方法。由于教育教学越来越多地应用信息化技术,伴随着信息化教育的飞速发展,目前中学教育更面临着信息化教学资源大量缺乏的问题。但是时代的发展是飞速的,短短几年,互联网上已经出现了成千上万的信息化教学资源的网站。而我们作为教育的主要实施者,得益于互联网的资源共享,我们在教学开展中更能大展拳脚。但是,互联网上的教学资源不应该只是简单的“拿来主义”,我们必须做必要的修改,力求能更精简地与物理教学目标所吻合。现在资源越多,来得越容易,事实上却让老师在备课这个环节上要多下工夫。面对五花八门、形形的课件,视频,flash课件等,应挑选最直观形象生动的手段向学生展示,力求使学生可以更好地接受理解。

二、教学资源的发展变迁

从80年代开始,多媒体技术可以说是突飞猛进。但是,不管在技术上多么复杂,在发展上多么混乱,主要还是有两条主线可依:一条是视频技术也就是视觉冲击上的发展,另一条是音频技术也就是听觉冲击上的发展。专门致力于对人们感官上的刺激,使得课堂教学内容以多媒体的形式出现,让知识能深深地刻在学生的脑海中。20世纪末视频技术进入蓬勃发展时期。通过互联网共享视频成为了非常轻松的事情。而听觉上冲击的发展速度更是不可小觑,现在互联网有大量的压缩音乐,资源丰富,多媒体正改变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进一步谈教学资源的合理利用,那就要从利用的工具上来分类。目前互联网教学资源的展示平台也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在更新换代。笔者工作在一所二级达标的乡镇学校,所在城市是一个沿海小城市,生产消费水平较全国的高,所以从20世纪90年代初就开始入手接触最早的多媒体展示技术——投影仪。到目前为止也接触了学校几代多媒体技术的更新换代,对科学的进步不得不感叹,也更加坚定了为人师要“活到老,学到老”的信念。

接下来的二代实物投影仪,有别于一代的投影仪,最主要的改进在于不再是单调地展示黑白的文字图形。实物投影仪可以1:1地展示实物,也可以放大到大屏幕上,并且颜真,成像立体。对视觉冲击更大,可以很好地在教学过程中被教师所利用,可以用来展示教师的标准解题过程,展示图形的正确画法,等等。

第3篇

关键词:新时代背景 电力企业 资金管理 方法策略

0 引言

当前的电力企业普遍的呈现出产品公共特征,因此其发展的目标也不仅仅局限于追求企业效益的最大化,同时还兼顾到了企业的社会义务方面,发展的优异与否。因此企业在发展中,必须要就资金进行合理化的控制,来满足于社会的服务需求,以确保效益与公众服务性能的统筹发展。但是在当下的电力企业中所面临的潜在资金风险却来自于社会诸多方面,因此电力企业必须建立适应形势需要的的资金管理形式,以满足于企业持续发展的需要。尤其是近几年资金安全事件屡次发生,资金安全管理风险不断增大,因此电力企业必须进一步加强资金安全管理防范意识,采取各种手段提高资金支付的安全性,不断提高企业的资金安全管控力度。由此可见,在当下电力企业中,不断探索新型资金管理方法,已成为了发展所趋。

1 电力企业的资金运营现状分析

从目前的电力市场来看,伴随我国的市场化经济的不断推进,绝大多数的电力企业都在就自身企业的资金管理方法,进行不同层次的改善,其中多为借鉴国外的先进管理手段。但是在借鉴的同时该类企业却忽略了一个问题,即所借鉴的的资金管理方法是否符合自身企业的发展现状,能否运用到企业的资金预控之中。因此而呈现出了多数电力在企业管理理念上,缺乏总结与创新的局面,这对于企业资金管理的水平提升产生了直接的阻滞。在电力企业的资金运营中通过具体的总结可以得出以下几点阻滞发展的原因:

1.1 企业管理阶层缺乏市场竞争意识和企业全局统筹意识及创新学习意识与企业忧患意识,该类意识的缺乏,对于企业的发展显然会带来管理上的混乱,造成企业的发展无组织,规划不合理,资金运用不到位等等相关问题。

1.2 在企业的资金管理方面未能做到紧跟国家电力体制的发展改革步伐,造成了在资金管理理念上的滞后及管理无法获得清晰的定位,在管理的范围层次及权限上未做到系统的分化明确,导致了资金利用效能不充分。

1.3 在资金的安全管理方面没有做到完善的基础保障,部分管理上存在着较多的管理漏洞,使企业面临相关的经济风险,不能做到资金的后续保障。其面临的资金风险是多方面主要有:担保方面的风险、投资方面的风险和欠费等方面的风险。

以此可以看出在企业的资金使用前期:企业没有建立良性的资金预算制度,造成投资管理方面的混乱。在资金的使用中期:缺乏过程的控制监督及资金运用的结果考核,致使资金经营范围的分散,效率回收低。资金使用后期:缺乏对后期结果的思考,没有就落后管理方法与措施做到改进提升。

2 资金管理问题带来的企业影响分析

在电力企业中,如果资金管理不规范,会为企业的正常运转带来诸方面的影响,其具体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

2.1 出现企业经营风险

企业的资金管理与操作方面存在不规范的话,很容易导致部分管理人员出现挪用资金及贪污公款的现象,给企业财务造成直接的风险,其次还会出现开支方面的随意混乱及产生大宗未经审核批准的财务报账,致使腐败的现象蔓延,使企业的资金隐性流失。

2.2 造成企业法律风险

在资金运作的方面如不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稳步进行,而私下违规操作的话,将会无形的增加企业的法律风险,为企业造成严重的发展隐患,甚至导致企业的破产。

2.3 影响企业在员工阶层的稳定

当企业的资金出现大规模的违规操作管理不当现象时,将加深员工方面忧患思维,如企业“是否能够维持生产”或者“不正规的资金运作可以支撑企业走多远”等思想,这些思想的存在,会使企业员工对企业的经营意识降低,出现消极浮躁的心理,对于工作简单应付,激进的员工甚至会在工作中滋惹事端,这对于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行,必定会产生不利影响,妨碍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由此可以看出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必须要做好资金管理的合理化透明化,为企业营造出良好的发展环境,因为一个企业如果连正常的资金管理工作都无法完善进行的话,那么其在正常的生产中,难免会出现诸多的经济管理漏洞,造成各种经济风险的横生,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壮大及发展。

3 新时代背景下的电力企业资金管理控制方法策略分析

3.1 完善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预控意识

对于资金管理上的规范化,并不能够只是形式化的提出口号,而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的具体规范,结合企业的相关管理要求具体实施。以此来做到资金管理的切实性,使资金在最小成本下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自然这需要在管理阶层提高其管理的认知,完善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促使财务人员在其岗位中规范化行使自身的职能,同时促使企业的员工意识到资金投入生产的意义,以规避企业资金在生产使用中的消耗浪费,使资金风险降到最小化,切实做到资金在企业内部的良性控制。

3.2 运用电子支付系统,实现资金合理控制

在新时代背景下的电力企业工作中,要严格的把握运用好电子支付系统来进行操作管理企业的资金,公司应做好对各下属单位账户的定期进行清理,严禁下属部门出现账外账等情况,通过压缩银行账户数量及出台《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形式,来要求各下属部门的银行开户必须经过公司的审批,同时对部分子公司和分公司或关联公司应做好统一开户,以此规范管理账户,将企业全部的账户纳入企业的财务监管范围,使其具备可控性,由此加强资金的管理。其次在信息化发展的当下,电子支付系统推广应用逐步完善加强,电力企业应当充分把握这一优势,将网银划转电力资金作为企业资金管理的又一形式,以企业资金结算统筹网上银行业务的形式,打造现金管理的平台,建立起自动汇划电费的网银体系,做到现金的实时归结,避免人工管理中繁琐的形式,大大提升资金的集结性,并通过网上银行实现资金的统一调度及在线的监控,使资金的管理趋于透明化管理,做到网上结算。这种电子支付划汇资金的形式,有效地提升了资金的管理效率与管理质量,控制了资金的实时流向。使电力企业的资金管理控制更具操作性与可控性,对资金侵占贪污和货币挪用等现象做到了有效安全防范,杜绝了部门个人直接接手资金的行为。

3.3 加强资金管理监督,发挥企业人员职责效能

在资金的有效管理方面加强监督尤为关键,因此强化企业各岗位间的监督职能成为了资金监督的重要实施手段,在资金监督的过程中,应当发挥出监督人员和部门的主体性能,由各部门人员间相互监督作为辅助,严格依据国家的法制规章来进行财务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性及完整性与合法性方面的检查,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在会计业务方面应保持实际客观的职业操守,对于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会计人员严格予以法律手段处理,对于违反国家财务制度统一规定的行为做好媒体披露曝光,并做出制度整改要求。在企业的财务监督中若发现相关管理漏洞,无论任何职能人员,均可提出修改建议及整改意见,以促使企业集体监督的局面有效行程。因此只有各岗位部门认真行使自身职责,才能够做到资金流程的运转规范,这便要求了公司领导阶层必须要做好制度完善建立,财务定期审核工作,财务监督部门要就财务制度和财务计划认真执行编制,做好出纳工作的检查及报销审核及银行现金对账等具体职责。出纳应对备用金做好明细的核算,熟悉银行资金结算方法等方面工作。通过各岗位工作中的规范化管理,来做到资金的透明化原则化管理,实现资金的有效预控。

参考文献:

[1]刘小敏.加强电力企业资金管理对策[J].中国经贸,2010,(22):163-164.

[2]史晓坤.浅析电力企业资金管理与控制[J].会计之友,2008,(31):18-19.

第4篇

关键词:金融危机;消费信贷;宏观经济

中图分类号:F831.59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09)06-0020-03

一、引言

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一直是理论和实证研究的热点问题。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发挥银行信贷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是我国当前迫切需要研究的问题。2008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提出加大金融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有针对性地培育和巩固消费信贷增长点。2009年3月23日,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又联合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银行加大消费信贷的投放力度,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本文以山东省为例,分析了金融危机以来山东省辖内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状况,找出消费信贷对经济增长拉动不力的症结所在,并提出了针对性措施。

二、金融危机背景下山东省消费信贷的发展状况

近年来,消费信贷成为各银行竞相追逐的业务增长点,贷款品种不断增多,业务量逐步扩大。但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和粗放型发展模式的制约,近期出现了增幅放缓、占比下降的态势,顺经济周期特点明显,对消费和经济拉动作用发挥不够等方面的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一)消费信贷业务持续较快增长,但金融危机发生以来增速放缓

近年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纷纷将消费信贷业务列为风险低、收益稳定的信贷品种来重点发展,消费贷款保持了较快的发展态势。但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自2008年以来消费信贷业务增速逐渐放缓,甚至降到近几年的最低水平。虽然国家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的实施使消费贷款增速有所回升,但仍然明显低于全部贷款增长幅度。

(二)消费信贷业务顺经济周期现象明显,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发挥不够

经济决定金融,宏观经济的发展状况决定着银行的发展状况,宏观经济波动、增长方式转变以及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变化都会对银行运行状况产生影响。统计数据显示,山东辖内消费贷款业务发展与宏观经济运行表现出较强的相关性,经济波动对消费贷款运行的影响较大,消费贷款具有明显的顺周期特征。如,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内(2005年-2007年),消费贷款年平均增长幅度高于GDP年平均增速6.86个百分点;经济放缓增长时期内(2008年),消费贷款增速相应回落,且回落幅度大于GDP增速回落幅度5.52个百分点。目前山东省消费信贷占信贷总量的比重不足10%,且由于产品开发滞后、市场潜力挖掘不足等原因,消费贷款对消费总量的正向刺激仍然有限,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消费作为拉动经济增长“三驾马车”之一的作用。

(三)住房贷款是消费信贷主体,受房地产行业影响较大

住房贷款一直是消费贷款的主体,业务量占比一直都在70%以上。但住房贷款受房地产行业影响较大,被动发展现象明显。2005年至2007年,山东房地产销售额年均增幅为35.23%,相应住房贷款平均增速也达到24.86%,年均增量为176.61亿元。进入2008年以来,山东省各地市商品房销售量逐步萎缩,增幅大幅回落,市场观望气氛更趋浓厚。2008年末,山东省房屋销售额为1540.31亿元,同比增长8.5%,增幅回落25.4个百分点,直接导致住房贷款增速明显放缓,成为消费贷款业务全面走低的主导因素。

(四)汽车消费贷款增长较为平稳,但仍显乏力

据被调查银行反映,汽车消费贷款在经历过2004年-2006年调整期后,进步了稳步发展的通道,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汽车消费贷款呈现出增速放缓迹象,但在国家出台成品油价税费改革以及小排量乘用车购置税减半政策推动下,乘用车市场出现回暖迹象,与之相对应,汽车消费贷款未再出现如2004年-2006年的持续负增长现象,发展较为平稳,但增长仍然乏力。

(五)消费信贷逐步实现多元化发展,但集中性特征仍然明显

一是机构集中。近几年,各银行机构纷纷开展了消费信贷业务,消费贷款逐渐成为各银行争相发展的业务,但由于中小银行起点较低,规模偏小,仍无法与国有银行平分市场。二是信贷品种集中。目前,消费贷款品种仍集中在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等传统个贷业务,两者业务规模已达到消费贷款总规模的83%,其他新型消费业务发展较慢。三是区域集中。由于农村领域可用于抵押的财产较少,农村消费贷款发展较慢,绝大部分消费贷款发放到城区。四是担保方式集中。为了保障消费信贷的质量,各银行纷纷增加抵押贷款比重,提高风险覆盖率,调查数据显示,消费信贷中82%以上为抵押担保贷款。五是客户经理集中。受人力资源限制,各银行机构存在消费信贷业务从业人员与规模发展不匹配的问题。

(六)资产质量相对较高,但潜在风险逐步加大

从静态历史数据看,消费贷款不良率整体较低,但在房地产市场低迷进而导致住房贷款违约增加的背景下,消费贷款特别是住房贷款风险逐步上升。同时,考虑到个人住房贷款大多以中长期贷款为主,风险暴露时间一般应在5年之后,而山东省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大多起步于2000年左右,近几年风险才逐步显现,加之目前国内外不确定的经济环境,消费贷款隐性风险不容忽视。

三、消费信贷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008年下半年以来,宏观经济形势的急转直下导致消费贷款增长乏力,增幅下降。这种现象说明,银行对经济运行及宏观形势变化缺乏研判和应对预案,消费信贷对经济的带动作用和贡献程度差。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银行在发展消费贷款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缺乏长远规划,对宏观形势变化预判不足

从长期的监管实践和近期调查情况看,银行在发展消费信贷时普遍缺乏长远规划和明确的市场定位,对宏观政策研究不足,对产业的发展前景缺乏科学的判断和长远把握,没有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采取有效的贯彻落实措施,致使消费贷款应对经济和政策变化的弹性差。具体表现为:在经济处于上行时期和市场需求旺盛时,银行一哄而上,业务规模急剧扩大;而在市场发生波动和变化时,则采取消极被动的上收信贷权限、压缩业务规模甚至只收不贷等简单化处理方式,导致业务量增速减缓,很容易陷入一种消极的循环圈中。

(二)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应对经济及政策变化准备不足

近年来,商业银行普遍将个人贷款业务视为低风险、高回报的优质业务来重点发展,但对消费信贷的风险普遍认识不足,对其潜在的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及法律风险缺乏深入研究,更没有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手段。这种不计成本、不顾风险,盲目扩张的发展方式,在经济上行、消费旺盛时期尚可以维持,但在经济下行、消费紧缩时期则极易暴露问题。调查结果显示,进入2009年以来,消费贷款一改以往资产质量良好的态势,不良贷款比率明显提高,而且增速高于全部贷款不良率,正是说明了这个问题,同时也说明银行没有建立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缺乏先期准备和风险防范措施。

(三)产品创新能力差,对经济复苏和发展的拉动作用不足

产品创新既是业务发展的需要,也是分散、转移和规避风险的一种途径。调查发现,各银行消费贷款产品之间同质化问题严重,差异程度小、抗风险能力弱,研发新品种的主动性差。基层银行对于消费信贷品种基本上是被动接受,缺乏大力开拓业务的主动性和灵活性。银行间在产品设置和组合上的相似性,难以满足消费者个性化、差异化的市场需求,不能在经济形势变化的情况下有效挖掘市场消费潜力,制约了消费信贷业务的长期可持续增长,也影响了消费贷款拉动消费需求继而刺激经济发展的作用发挥。

(四)内部管理不规范,长期持续发展的后劲不足

各银行对个人消费贷款的范畴没有统一的界定,统计口径及管理规定不一致,特别是其他类个人贷款业务管理混乱,导致消费贷款难以持续平稳发展。从调查情况看,各银行其他类个人贷款业务一般包括个人住房、汽车、助学、旅游、家装、个人投资等多种贷款用途。银行主要凭借个人信用等级发放贷款,贷后无法监控资金流向,无法审查资金用途及真实性,潜在风险较大。

(五)恶性竞争现象严重,消费信贷市场秩序混乱

2008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变化影响,个人消费贷款发展压力增加,部分银行纷纷降低授信条件、调低产品价格来争抢业务,个别同业机构甚至在部分地区、部分产品上突破了监管部门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竞争秩序,造成客户的误解和投诉。近期调查中也有很多银行反映,目前在住房按揭贷款方面银行政策执行口径不一致,部分银行已或明或暗地放开了一二套房贷标准,导致市场竞争失衡,对其他银行消费贷款发展造成了困难。

四、发展消费信贷应对金融危机的措施

(一)从战略发展的高度确立理性发展思路,充分发挥消费贷款对经济复苏的拉动作用

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购买力决定消费贷款的外延,银行的经营理念、营销策略及产品创新程度影响消费贷款的市场发展深度和空间。因此,各银行要从战略发展的高度统筹规划消费贷款的发展方向和思路,根据各行及当地实际情况明确市场定位,借经济结构调整之机,将消费贷款引入有序发展的轨道,促进经济良性健康发展。

(二)加强自主创新能力,通过产品创新拉动居民消费需求

各银行要通过细分市场,充分挖掘潜在的市场和客户,根据目标客户的投资和融资需求,集中优势资源开发特色化、个性化消费信贷产品,加大信贷拉动消费的力度。一是大力提升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等先进服务业信贷投放,积极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和扩大内需型建设项目,支持一批与扩大消费密切相关的产业和企业做强做大。二是在防范风险前提下扩大银行卡业务,加大对汽车、家电等消费需求的支持力度,促进城乡消费升级。三是以扩大农村消费为重点,继续做好送家电下乡等相关信贷支持工作。

(三)监管部门要加强引导,促进消费贷款稳健发展

一是对商业银行推出的消费信贷新业务品种在合规的前提下给予宽松的监管政策,科学评价商业银行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能力,对适销对路的产品给予鼓励和支持,同时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对缺乏管理技术和内部控制的消费信贷品种适当加以限制。二是改进和完善消费信贷的统计监测体系。目前统计报表中关于消费贷款的统计分类不细,缺乏具体品种的数据,建议在研究个人信贷违约行为规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统计口径并增加部分报表或指标,加强消费信贷业务的分析和预测工作,动态跟踪评测贷款风险。三是研究制订有关监管指引,有效遏制商业银行间开展个人消费贷款的同质恶性竞争以及通过降低贷款准入门槛争夺客户资源的行为。

第5篇

为推动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积极引导个人住房消费,增强个人购房能力,支持住宅建设,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运作,提高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发放的社会化程度,根据《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额度不再与汇交单位住房公积金余额相联系,住房公积金交存人申请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不需再经所在单位同意。具体规定如下:

1.购买房改价房、安居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申请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其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该职工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交存住房公积金余额的15倍,同时不超过所购住房评估价值的70%,且不超过30万元(含)。

2.购买市场价房的职工申请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其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该职工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交存住房公积金余额的10倍,同时,不超过所购住房评估价值的70%,且不超过30万元(含)。

3.自建、大修住房的职工申请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其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该职工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交存住房公积金余额的15倍,同时不超过所购住房评估价值的70%,且不超过30万元,同时要符合《关于实施〈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97)京房资中心字第051号〕的有关规定。

4.按照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申请人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交存住房公积金余额计算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额度时,该申请人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交存住房公积金余额在3000元以上(含)的,按上述第1、2、3条款的规定计算,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交存住房公积金余额在3000元以下的,按3000元计算该申请人委托贷款额度。

5.借款申请人夫妇双方均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交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申请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的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上述规定夫妇双方的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之和,同时不超过所购住房评估价值的70%,且不超过30万元(含)。其中一方不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交存住房公积金的,不得合并计算额度。借款申请人夫妇双方均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交存住房公积金的,由借款申请人一方申请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其配偶一方持购房文件到其交存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办理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额度证明,借款申请人持此证明办理合并额度的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

6.以借款申请人申请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日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计算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委托贷款额度。

7.离退休职工申请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其单笔最高贷款额度根据离退休职工及其共同申请人的收入水平确定,同时不超过所购住房评估价值的70%,且不超过30万元(含)。工资或薪金收入凭单位证明确认,其它收入凭完税证明确认。离退休职工申请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其共同申请人可以是其配偶,也可以是其子女。

8.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额度不能满足借款人购房需求的,可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二、因借款申请人夫妇双方共同计算贷款额度而导致借款申请人交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资金不能满足需要时,分中心可开具证明,由借款申请人配偶持此证明到借款申请人配偶交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办理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借款申请人配偶交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在计划内须保证安排。

三、借款申请人与购房人须为同一人,当购房人的配偶在其住房公积金交存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在此情况下,各项借款文件中的借款人栏中应填列购房人夫妇双方的姓名及有关情况。

四、离退休职工申请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其共同申请人是其子女的,各项借款文件中的借款人栏中须填列离退休职工及其所有共同申请人的姓名及有关情况。

五、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共同申请人交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已给共同申请人开具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额度证明的,共同申请人一方不得在其交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再申请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上述第二条规定的情况,原借款申请人交存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开具转移办理证明,分中心资金不能满足需要,需转移到其共同申请人交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办理的。

2.原借款申请人交存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开具证明,原借款申请人在原借款申请人交存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没有批准的。

六、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的还款日期统一定为借款合同生效日的下月起每月的15日,最后一月的还款日为借款合同到期日。

七、住房公积金已封存的职工不予发放委托贷款。

八、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采取质押担保的,质物是银行存款单的,暂限定于此项委托贷款的受托银行的存单,质物是凭证式国债的,暂限定于此项委托贷款的受托银行发行并兑付的国债。

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期限限定于5年(含)期以下。(国有金融机构、具有专业担保职能的国有企业出具保证的除外)。保证担保(含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一般责任保证担保)的担保时间不得超过保证单位的有效注册期限。

十、在职职工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的共同申请人,限定于借款申请人的配偶,离退休职工的共同申请人限定于配偶、子女。

十一、购买市场价房的借款人,须在其购房合同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使用委托贷款。分中心要留存登记后的购房合同。

十二、启用新的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各类合同文本。使用新的合同文本时,不向借款人收取合同的工本费。旧的合同文本可用至1998年12月31日,使用时须加盖骑缝章。

十三、分中心存档文件,须包括所有调查审批文件和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的全部合同的正本。

十四、对于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的有关合同、文件,要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做到分类准确、放置得当、查找方便、专人负责。要定期检查合同、文件的安全。保管文件不得收费。

十五、要加强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的后期管理,保证按期收回资金。分中心须督促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的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借款人和受托银行尽快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分中心和受托银行须随时掌握抵押物楼号房号的变化,并及时修改有关合同及保险单据。

十六、本通知自之日执行,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原有关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各分中心、市中心归集部、首钢归集分部接到本通知后,须做好有关工作,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报告市中心。

---------------------------------

|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额度证明(第一联)|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分中心:                            |

|            同志在我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需查询其共|

|同申请人    同志(单位:                    身份证号:    )在|

|你分中心    年    月    日住房公积金余额,请尽快回复。        |

|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分中心        |

|                                  分中心公章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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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额度证明(第二联)|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分中心:                            |

|            同志(单位:                    身份证号:    )在|

|我分中心    年    月    日住房公积金余额为(大写):    元。  |

|特此证明。                                                    |

|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分中心        |

|                                  分中心公章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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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证明共两联。第一联由借款人共同申请人交存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留存。第二联由借款申请人交存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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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

|              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转移办理证明                        |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分中心:          |

|              同志(单位:    身份证号 )在我分中心申请个人住         |

|房担保委托贷款,目前我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计划已全部用完,

  须向其配偶交存住房                                                    |

|公积金分中心申请此项委托贷款,(借款人配偶    同志所在单位:          |

|身份证号:    )请你分中心按照规定在计划内给予办理。借款人

  同志在我分中心申请                                                    |

|委托贷款日(    年    月    日)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为(大写):    元。  |

|    特此证明。                                                        |

|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分中心    |

第6篇

为做好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以下简称贷款)发放工作,根据《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借款人申请大修住房贷款时,需出具房屋管理部门提供的大修证明及修缮公司的大修预算,委托人据此确定是否提供贷款及贷款额度。受托人将贷款直接划入修缮公司帐户,大修前后委托人应要求受托人实地考察。

二、借款人申请在城镇自建住房贷款时,需出具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所建房屋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80平方米。贷款额度根据承建单位的预算确定,每平方米造价控制在600元。

三、借款人申请在农村自建住房贷款时,需出具宅基地批准文件。所建房屋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80平方米。贷款额度根据预算确定,每平方米造价不超过400元。由建筑单位承建的,受托人将贷款直接划入建筑单位帐户;由借款人自建的,受托人为其开立存款帐户,借款人用款时持建房支出的发票报帐用款。

四、贷款只能用于购、建、大修自住普通住宅,不能用于别墅等高档住宅。

五、收到申请后,委托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初审答复,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贷款手续。

六、借款人月均还款额一般不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不低于其家庭月收入的15%,且三口之家每月至少保留800元生活费。

七、还贷期内,借款人可支用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但须在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保留一个月的余额。借款本人与配偶的月支取额不得超过月还贷额。

八、借款人配偶需支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时,须持证明其婚姻关系的证件、借款合同及支取申请书,到其住房公积金交存处支取。

九、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书面通知受托人,经与受托人协商同意,可以在发出书面通知一个月内提前还款。

十、借款人采用抵押加购房综合保险担保方式时,须投保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购房综合险。

十一、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的手续费,由委托人按贷款实收利息的5%支付受托人。

十二、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涉及的有关合同由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复制。

第7篇

第一条  为推动全市住房制度改革,逐步建立政策性住房信贷体系,支持城镇居民购买(含建造、大修,下同)自住住房,规范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意见〉的通知》、《贷款通则》、《北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由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运用房改资金,委托银行向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交存人和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并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财产抵押加第三人保证担保、财产抵押担保加购房综合保险、财产质押担保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有关各方:

委托人: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

受托人:受托承办房改金融业务的银行;

借款人:向委托人申请贷款的个人;

保险人:承保购房综合险或房屋财产险的保险公司;

抵押人: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借款人或第三人;

抵押权人:受托人;

出质人:为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的借款人或第三人;

质权人:受托人;

保证人:为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的第三人。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贷款对象。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同时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交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交存人和汇交单位的离退休职工。

第五条  贷款条件。借款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四、提供委托人同意的担保方式;

五、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第六条  贷款额度。每笔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住房评估价值的70%,同时不超过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定期公布的最高贷款额。

第七条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由委托人和借款人商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

第八条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照国家规定在住房公积金计息利率的基础上加规定利差。借款人按月分期还款。贷款期间遇住房公积金计息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九条  贷款程序。

一、申请

借款人到委托人处填报借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或其它有效居留证明;

2.购房合同或意向书等有关证明文件;

3.借款人所在单位同意贷款信函;

4.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初审

委托人对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

1.核验借款申请表;

2.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

3.确定贷款担保方式。

三、调查

委托人初审合格后,受托人对贷款进行调查,并提出调查意见。调查内容包括:

1.购房行为是否合法;

2.抵押物或质物是否符合要求;

3.收入情况,是否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保证人的,保证人的意愿以及是否具有保证资格。

其中,需进行抵押物审核评估的,由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认定的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进行审核评估,并出具报告送受托人。

四、审批和签订委托合同

委托人根据受托人提出的调查意见,对贷款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委托合同,然后由委托人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

五、签订借款合同

根据委托合同,受托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

1.采取抵押加保证担保的,须订立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

2.采取抵押担保同时购买购房综合保险的,须订立抵押合同和保险合同;

3.采取抵押担保的,须订立质押合同;

4.采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须订立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以所购住房为抵押物但未办妥《房屋所有权证》的,在订立抵押合同前需签订《房屋所有权证收押合同》。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订立后,需要登记的,依法办理抵押物或质物的登记。

六、划拨贷款

借款合同生效后,委托人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户,再由受托人按借款合同拨付。

第五章  贷款的偿还与收回

第十条  贷款的偿还。借款人的每月还款额不低于家庭月收入的15%(包括住房公积金中个人交存的部分)。

一、等额均还方式。贷款期限内每月均以相等的偿还额足额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N

            I(1+I)

    R=P*--------

                      N

            (1+I)-1

    其中:R=每月还款额;

          P=借款额;

          I=贷款月利率;

          N=按月计算的贷款期限。

    二、等比递增偿还方式。贷款期限内,逐年按同一比例递增偿还额,但每年年内各月均以相等的偿还额足额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N

          1        (1+I)*(D-I)

    M1 =-*P*-------------

          2                N            N

                  (1+D)-(1+I)

                        n-1

    Mn=M1 (1+D)

    其中:M1 =第一年月偿还额;

            P=借款额;

            I=贷款年利率;

            N=贷款期限(年);

            D=等比年递增率;

            n=还款期间某一年;

          Mn=第n年月还款额。

第十一条  贷款由借款人每月用现金偿还。还款期内,借款人可支用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也可由受托人与借款人所在单位依据借款合同签订委托代扣协议书,由借款人所在单位每月从借款人工资中代扣并偿还受托人。

第十二条  借款人可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一、借款人应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书面通知受托人,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二、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受托人按原期限利率和实际贷款的期限计算利息。

第十三条  在还款期限内,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贷款本息的,在接到受托人发出的催交通知书后,必须立即补付欠交的贷款本息及逾期罚息。逾期罚息,以逾期额为基数,每逾期一天,计收万分之四。

第六章  贷款抵押

第十四条  作为贷款抵押物的财产,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抵押物的具体范围由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

第十五条  借款人以所购自住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第十六条  以房地产作抵押物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的有关内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抵押人对设定抵押的房地产,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对设定的抵押物,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擅自处分。

第十九条  抵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个人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抵押合同终止后,抵押权人应按合同的约定,解除设定的抵押权。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的,解除抵押权时,应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在抵押期间,对设定的抵押物如造成损坏、遗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第七章  贷款质押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指质押为权利质押。采取质押担保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应办理登记手续。质押合同的有关内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执行,生效日按第七十六条至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执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

第二十一条  权利出质后,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质权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权利凭证如造成损坏、遗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第八章  贷款保护

第二十二条  采取抵押加第三人保证担保的贷款,当借款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处分抵押物所得仍不能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罚息及费用时,不足部分由保证人负责偿还。保证人须与受托人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第二十三条  采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当借款人没有履行借款合同时,由保证人履行借款人的还款义务。

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采取抵押加第三人保证担保和采取第三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在保证人发生变更或撤销等情况时,借款人须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章  保  险

第二十五条  采取抵押担保加购买购房综合保险的,在贷款期间,保险单正本由受托人保管。借款人在承保范围内无法偿还贷款本息时,由保险人负责偿还。

第二十六条  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购买房屋保险或委托受托人购买房屋保险。抵押期内,保险单正本由受托人保管。购买购房综合保险的不再另行购买房屋保险。

第二十七条  以房产作为抵押的,抵押期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

第十章  借款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八条  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及有关各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合同。

第二十九条  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继承人、监护人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应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条  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质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

第十一章  抵押物和质物的处分

第三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或质权人有权对部分或全部抵押物或质物进行处分,直至偿还全部债务:

一、借款人违反本办法之条款;

二、借款人连续六次未按贷款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本付息或贷款到期逾期六个月仍未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罚息及费用;

三、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监护人,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之条款;

四、借款人中断购买房屋保险六个月。

第三十二条  抵押物属于房地产的,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的方式和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抵押权人或质权人处分其他类型抵押物或质物的方式和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处分抵押物或质物所得扣除税费后,首先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剩余部分退还抵押人或出质人。抵押物属以标准价购得的房屋时,处分所得高于届时标准价部分,须退还原售房单位。处分抵押物所得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受托人有权向借款人或其保证人追索未偿部分;处分质物所得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受托人有权向借款人追索未偿还部分。

第十二章  其  它

第三十四条  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托人按《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三、未经委托人和受托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贷款合同进行公证的,发生的公证费用由要求公证的当事人负担。

第8篇

为贯彻《住房公积金条例》,促进住房消费,进一步推进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简化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手续,降低借款人费用,经研究,自2000年5月1日起,对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再进行审核评估。经办机构认为需要的除外。

二、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房屋财产保险由抵押人自愿购买,经办机构认为必须的除外。

第9篇

现就执行《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京房地物字〔1999〕1088号)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1999年1月1日以后签定房屋买卖合同的新建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及与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等)的购房者,在办理立契过手续前,应按房屋买卖合同上标明的购房款的2%交纳商品住宅维修基金。

售房单位将其商品住宅转为租赁、经营或自用的,也应按本通知规定交纳维修基金。

二、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由市和区县小区办代收。在区县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的购房者,其维修基金由各区县小区办代收;在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的购房者,其基金由市小区办代收。

市、区县小区办在代收维修基金时,须向购房者开具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北京市住宅维修基金专用收据”,并在收取维修基金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其转入市房地局指定银行的维修基金专用帐户。

三、交易管理部门应在审核查收小区办开具的“北京市住宅维修基金专用收据”后,方可为购房者办理立契过户手续。

四、1999年1月1日以后签定商品住宅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办理完立契过户手续但未交纳维修基金的购房者,应到市小区办办理补交手续并由市小区办为其开具“北京市住宅维修基金专用收据”。

第10篇

关键词:中国企业;企业起源;制度分析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892(2010)01-0066-06

当代企业似乎是我们再熟悉不过的经济体,小企业、大企业、跨国公司、企业集团等企业形式层出不穷,而合伙制、有限责任、股份制、公司制等企业制度也是不断生成或被设计。但对于中国社会和历史背景下的企业是如何形成的起源问题,我们过去却较少思考或鲜有有说服力的答案。

在这里,我们仅提出关于中国企业起源问题的思考和主观推断,而暂不做严格的论证,为的是拓展研究边界,引出其他学者对这一问题的关注。

一、什么是中国企业起源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中国企业起源问题的研究情境是中国社会和历史背景。这里的中国社会和历史背景主要指的是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科学技术、思想文化与价值观念。

其次,我们要重点解释中国企业起源问题的研究对象。在学术界,人们普遍认为,企业可以有一般企业和现代企业两种理解。所谓一般企业,是指包括手工业企业和使用机器及机器体系的现代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基本特征的,即从事着产品生产和服务活动的,独立的经营单位。所谓现代企业,是一般企业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具有“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基本特征。要追溯企业的起源,我们应该将企业理解为一般企业。那么对于中国一般企业的起源研究,则理所当然地要以中国古代的作坊、作场、工场、店铺、商号0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为研究对象。

最后,关于中国企业起源问题的研究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对中国企业史的研究,而历史的研究自然是以时间为脉络的,因此我们应对这一问题的时间跨度做一界定。上文提到中国古代的作坊、作场、工场、店铺、商号是中国企业起源问题的研究对象,而要知道,这些组织形式也可以看做是手工业和商人群体在不同阶段发展的映照。那么,对中国企业起源问题的研究是否要以家庭生产和商人的出现,甚至是以分工、交换等古老的人类活动的形式作为时间上的研究起点呢?我们认为意义不大。因为,最初的交换活动发生在人类原始共同体(氏族)之间,最初的交换形式为礼品互换,礼品互换一开始是以男女之间互赠礼物的形式出现的,相伴随的是对偶婚配制度的日趋固定化,从而逐渐转变为个体婚配制度形式。氏族组织内部的生产力发展,尤其是生产方式由采集和渔猎向畜牧业乃至定居农业的发展(亦即人类社会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出现了初步的社会分工),对偶婚配向个体婚配的演化,以及礼品互换向商品交换的转变,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了氏族组织向家庭组织的历史演进,进而以家庭组织为前提条件的家庭生产、个体商人逐渐出现。可见,这一历史进程大致来说是全人类发展的普遍轨迹(只是在具体演进时间上有所不同),进一步地讲,在尚未出现国家的概念,更没有形成政治制度、成熟的科学技术、思想文化和价值观念的原始社会阶段,并不存在讨论中国社会和历史情境下企业起源问题的预设条件,因此我们选以西周时期作为时间上的研究起点。那么对中国企业史的研究以什么时期为终点呢?我们以1840年这一历史事件为终。的爆发意味着中国长期以来闭关锁国的局面被改变,而在晚清政府开始“师夷长技以自强”,移植西方企业制度(如股份制)的环境下,原有的中国本土的企业萌芽也得以根本性的转变,已显现现代企业特征的中国近代企业至此产生。那为什么我们对中国企业起源问题的研究以为终,而舍弃对之后产生的中国近代企业的研究呢?我们认为,西周至以前,中国企业的起源应是一个历史演进过程,有着一定历史发展规律,与中国古代长期的政治制度、传统文化和价值观念有着密切的关系。而后的中国近代企业的形成则可以说是一种“激进式”的变迁结果,并在很大程度上是以西方已有企业制度为依托的。也就是说,对中国近代企业的研究与发生在中国古代的企业萌芽形成和演变过程,并不具有理论分析上的一致性和延续性,中国近代企业与中国古代企业萌芽有着显著的区别,

“中国古代手工业的生产力表现为手工劳动(人力)、畜力、风力和水力等,换言之是以自然力为基础的,在此生产水平上的手工业,一般采取劳动密集型的生产,生产过程中的协作不是很高,生产成本比较高,而近代生产力则表现为机器生产力即自然资源(煤、天然气和蒸汽等)转化的机械力,机器生产代替了手工劳动,企业生产力得到了长足发展。另外,二者之间的主体地位也不同。中国历史上的手工业存在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当时官府手工业是历代王朝的附属物,民间手工业则是次生物,它们不可能取得法人地位,全凭官府的需求和政府的‘照准’经营;近代企业则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注册公司,对企业经营负有限责任。”

至此,我们便可以总结什么是中国企业起源问题了,即对西周至期间,在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科学技术、思想文化与价值观念条件下,商人和手工业者如何艰难发展和兴起,他们所主导的作坊、作场、工场、店铺、商号等企业萌芽是如何形成和演变的。

二、已有的相关理论能否适用于解释中国企业起源问题

在人们的印象中,关于中国企业起源的问题似乎已得到了很好地解释。这一判断主要源于亚当・斯密和马克思的劳动分工理论对企业起源问题的论述,以及以科斯为代表的交易费用理论学派所开创的企业理论。那么是否他们的理论确能适用于对中国企业起源问题的解释呢?

亚当・斯密是最早涉及企业起源问题的,他强调了分工的重要性,认为分工所创造的生产力是手工工场(企业的早期形态)存在的原因。而马克思则继承并深化了斯密的分工思想,认为分工与协作是企业的本质,强调了企业的生产属性。并以唯物史观的高度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出发,认为商品的生产和交换发展到一定高度就产生了企业。

不可否认,在我们今天看来,亚当・斯密与马克思的思想对解释特定社会和历史背景下的企业是如何产生的依然有着重要的价值。但由于受到时代的限制,他们的观点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马克思关于企业是如何产生的解释,并不能完全套用在中国社会和历史背景下企业是如何形成和演变的研究。首先,马克思所阐述的西方资本主义企业产生的时代背景与我们所说的中国企业萌芽的形成和演变的时代背景,分别是议会民主与皇权专制、工业革命与奇技巧、海外贸易与闭关锁国、科学精神与人文关怀、新教伦理与儒家思想,从政治制度、科学技术到思想文化与道德宗教都有着诸多的不同,这使我们自然

就不能将亚当・斯密和马克思的理论不加思考就作为中国历史背景下企业是如何形成和演变问题的解答。马克思本人也认为其关于企业起源的理论不是普适性的。1877年马克思在《答米开洛夫斯基书》中,就坚决反对有人把他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论断作为一种历史通则。

其次,斯密和马克思都是以当时的手52_32场作为其研究的案例。这一案例对象的选择大大限制了他们理论的适用范围。手工工场是一典型的生产性企业,这也使马克思的企业理论自然忽视了对企业流通职能的关注,商业性企业的产生也就很难用马克思的企业理论进行解释。此外,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将手工工场认为是企业的初级形态,从而将手工工场看作了企业产生的起点。但是与欧洲的情况不同,中国在手工工场之前还长时期存在着家庭作坊等更为简单、初级的企业形态。这类初级的企业形态的分工和协作水平自然也非常简单,所以当时的作坊主们更多的是考虑如何摆脱“农本工商末”等意识形态和抑商政策的制约,而不是考虑如何更好地分工协作。马克思关于企业起源问题的论述在这里也就显得不那么有解释力了。

另外,以科斯为代表的交易费用理论学派或称现代企业理论学派以交易费用为主线,认为“企业是对价格机制的替代”、“一个契约替代另一个契约”、强调企业的交易属性。但他们只是解释了“企业为什么会存在”的逻辑问题,而没有清晰地描述出企业是如何形成的历史过程,其理论的核心――交易费用至今仍被众多学者指为概念不清、定义模糊、定量困难。从研究范式和方法论上说,交易费用理论并未突破新古典经济学的收益一成本分析框架,仍是以比较静态均衡的分析方法进行讨论的。

科斯的交易费用理论,是从总体全局(整个社会)的角度,考虑了企业内部分工与市场分工的费用问题,却并未指明是何种人做了怎样的替代选择。按照笔者的理解,这种替代应是最初的没有组织的单个自然人的生产对组织成一个企业后的生产的替代。科斯直接的比较静态均衡的分析方法,忽略了企业之间的雇佣关系、忽略了企业家和工人的选择。其实,从最初单个的生产者到后来企业的组成,是一个帕累托改进的“互惠”过程,无论工人或企业家的收益都是有所增加的。也许从个人收益的角度,而不是从整个社会交易费用的角度来分析企业的存在性问题,会更有效一些。从这点上来看,交易费用理论学派的其他代表人物的观点如威廉姆森的资产专用性理论、阿尔钦和德姆塞茨的团队生产理论倒是从个人收益的角度来分析问题的。如阿尔钦和德姆塞茨提到“企业之所以会产生,主要是因为单个的私产所有者为了更好地利用他们的比较优势而进行合作生产”。

科斯在利用交易对企业的存在性进行论述之时,只注意到了企业对交易费用的节约,却没有注意到企业在专业化和分工协作上带来的生产效率的提高以及对于单个自然人生产的规模优势。而这也似乎是科斯在看到新古典经济学只把企业看做是生产函数后,有些“矫枉过正”忽视企业的生产职能的结果。

由此可见,已有的相关研究并不能很好地解释中国企业起源问题,这些研究要么是注重逻辑演绎的理论分析却缺少对历史过程的关注;要么是极具历史感却并不能作为通则,而难于在中国情境下得以适用。进一步地说,现有理论不能很好解释中国历史背景下企业是如何形成的在于两点:一是没能从历史视角考察这一本来就属于历时性的过程问题;二是没有把中国特殊情境嵌入企业是如何形成的这一过程的分析。

三、可行的研究思路

正是看到以往的经典理论依然不能很好地对中国社会和历史背景下企业起源问题进行解释。我们提出以博弈论框架下的制度分析方法来研究中国社会和历史背景下的企业起源问题。而若要以此方法来开展对中国企业起源问题的研究,则必须做以下的说明和界定。

1 把企业的产生看作是制度的形成

把企业的产生看作是制度的形成,就是说组织也可以被认为是制度。对于这一说法,学者们有争论。赞成的有康芒斯、舒尔茨、拉坦等人。康芒斯说:“制度……这种运行中的机构(组织),有业务规则使得它们运转不停;这种组织,从家庭、公司、工会、同业协会、直到国家本身,我们称为制度。”可见,在他看来具有业务规则的组织都可以称为制度。舒尔茨在谈到制度的类型时,也是把合作社、公司、飞机场、学校和农业实验站等组织看作是制度。拉坦也是明确认为,制度概念包括组织的含义。

而持否定观点的则有诺斯、柯武刚和布罗姆利等人。诺斯明确地将组织排除在制度的概念之外。他指出,要将制度与组织区分开来。组织是在基础规则即制度约束下,为实现一定目标而创立的个人团体。制度类似于运动员的比赛规则,而组织则是运动员在该规则下为赢得比赛胜利,把其策略和技能加以组织或模型化的方式。柯武刚与史漫飞“组织是对资源的系统安排,其目的在于实现一个共同目标或目标集。因此,公司、银行、政府机构是有目的的组织,而基督教的‘十诫’和交通规则却是制度”。

从以上各学者的观点中,我们不难看出,反对把组织看作是制度的学者,是将组织狭义地看作是只有人组成的一个团体,而赞成派则是广义地认为组织包括组织中的人以及约束组织中人的行为规则,所以组织也可以算作是制度的一种。

在这里,我们不能主观地认为以上两种判断谁对谁错,因为众多有差异的定义并不意味着谁对谁错,这取决于分析的目的。

基于此,我们也可以从广义上认识组织,认识企业,并将中国历史背景下企业的产生过程看作是一系列制度(契约)的形成过程。而这些契约主要包括手工业主与雇工之间的雇佣契约,手工业主与统治者之间、商人与统治者之间的承诺契约,手工业主与商人之间的合作契约等等。之所以把中国历史背景下企业的形成和演变过程看作是这些制度(契约)的形成和变迁过程,是因为这种方法恰恰可以将马克思的分工理论与科斯的交易费用理论进行某种程度的融合,并较好地从人的主观意愿出发来考虑企业是如何产生的问题。这种融合是指手工业主与雇工之间的雇佣契约和手工业主与商人之间的合作契约的形成过程,正是企业的分工协作以及专业化相较于自给自足生产而带来的收益过程。为了改变自然经济的局面,手工业主与统治者之间、商人与统治者之间的承诺契约,是经营手工业和商业企业的基础,从而需要克服统治者设置的各种抑商政策而带来的高交易费用。

2 把制度看作是博弈均衡

在明确了使用制度分析方法来研究企业是如何产生的问题后,我们则需要确定采纳何种制度分析方法。

关于制度分析的方法,林毅夫在《社会制度的经济理论》一书的中译本中提到,西方经济学现有三个流派的方法研究制度问题。第一个流派是以交易费用为分析工具,Ronald Coase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第二个流派是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Kenneth Arrow、Frank Hahn、Joseph Stiglitz和George Akerlof等一批当代新古典主流经济学家,使用一般均衡的分析方法,引进交易费用,或从信息的不对称、克服道德风险的角度来研究制度的作用和选择。第三个流派是以博弈论,尤其是90年代中后期发展起来的演化博弈论为工具的制度分析,主要代表人物有Ken Binmore、H_Peyton Young、Robert Sugden、Avner Grief等。

自安德鲁・肖特(Andrew Schotter)(1981)最早将博弈论运用在制度分析中,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钟情于以分析人与人之间相互选择的博弈论为工具来研究影响人们行为的制度问题。为什么博弈论的制度分析方法如此受欢迎呢?聂辉华(2008)给出了三个博弈论制度分析的好处,第一个好处是,当我们发现真实世界的社会制度不完美时,我们不是去对人进行思想改造,而是去通过改变约束条件来改进现有制度。博弈论方法的第二个优点是,它强调了结果对于规则的敏感性,这有利于将历史因素融入到制度分析之中。第三个优点是,博弈论允许多重均衡,有助于解释现实制度的多元化。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博弈论制度分析方法既可以容纳历史过程的分析,又可以适用于解释特定社会背景下的制度形成,而这两点恰恰就是我们之前提到的解释中国企业起源问题的关键。

因此,我们又选定了博弈论制度分析方法作为研究中国企业起源问题的工具。而在博弈论中,一般又将制度视为博弈均衡,即如Schoaer所说,把制度当作是行为人的行为均衡(equilibrium 0f behavior),在模型中则表现为经济行为主体的目的是通过不同的策略选择以达到其收益的最大化,即所谓制度的博弈均衡观。旧

笔者非常认同制度均衡观,认为制度是内生于行为人在相互策略选择后自我实施(self enforced)的“共有信念”

(shared belief),而这种“共有信念”又是与人的偏好、认知互动演化的。而回到我们讨论的主体――中国企业的起源问题上,则可以表达为,中国社会和历史背景下的企业形成过程是人们(包括平民和统治者)从原有的稳定的自给自足经济,到逐渐接受企业这种经济形式,接受雇佣关系中产生的经济利益不平等和企业主“富甲一方”后对统治者政权构成威胁的过程。这种人们对新的“共有信念”的接受和旧的“共有信念”的抛弃,又是因为人们收益的变化对原有偏好和认知的影响,而偏好和认知的改变又进一步增强了人们对新的“共有信念”的认同感。同时,我们还可以尝试把惯例、习俗、已有信念等非正式制度对参与人的影响考虑进去,并试图体现企业相较于原有自然经济的分工协作及规模的优势。具体来说,由于一般认为自主经营、自由雇工、自由支配财产是企业的最基本权利,也是现代企业相较于中国古代的企业萌芽最显著的区别。所以我们可以通过对中国古代手工业自由雇佣制度的形成,民营手工业能否在皇权的统治下自主经营和发展,中国古代商人在传统儒家思想和统治者重农抑商政策下财产权是否得到稳定的保护等一系列问题,从制度均衡的视角来考察,以说明在中国历史背景下的企业起源问题。

四、研究中国企业起源问题的意义

我们所知道的历史事实是,在西周至时期的中国古代的作坊、作场、工场、店铺、商号等企业萌芽虽不断形成和演变,手工业者与商人群体也逐渐兴起、壮大。但是,基于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和传统文化的社会背景,中国的企业萌芽却未能自发演进为具有现代企业特征的组织形式(即具备自主经营、自由雇工、自由支配财产等最基本权利的组织形式),而是最终以屈辱的方式,在西方列强的侵略下直接移植西方企业制度,“突变”为近代企业。

这使我们不得不在中国日益成为全球经济重要的一极,中国企业正快速发展成长的今天,认真反思在唐宋时期曾盛极一时的中国,为何于17世纪后全方位(主要指经济方面)逐渐落后于西方,而中国企业萌芽虽早已出现,但却未能如西方一样产生现代企业制度。

第11篇

声乐教学是融合音乐、心理学、文学、表演等多学科的综合性艺术,在声乐教学实践中,需要结合学生的音域实际,从呼吸运用、吐字发声、以及良好的音乐修养中来发挥其积极作用,而近代艺术歌曲,以其独特的艺术形式而备受关注。其教学特征主要表现在:一是强调艺术歌曲的歌唱性,艺术歌曲的填词多采用诗词或文学作品,其所蕴藏的思想情感与音符转化为具体的艺术形象,从而能够赋予较强的诗意;同时,在歌唱时,沿袭诗词的固有声调,利用旋律与歌唱进行相互吻合,既增强了艺术歌曲的诗韵内涵,又通过细腻、自然、委婉的歌唱来表达深刻的情感,从而营造动人的文化意境。如《春思曲》,上阕在刻画“念夫”中采用白描手法,流露出“为伊消得人憔悴”的艺术感染力;下阕通过“双燕”、“杨柳”等自然景物,即景入情;在歌唱中,以朗诵为基础,采用字头的快咬、慢咬、字尾的急收、缓收、半收、全收等方式,来赋予歌唱的想象力。二是注重歌唱与钢琴的协奏,钢琴伴奏是长期艺术实践的方式之一,在艺术歌曲的运用中更是不可或缺。钢琴伴奏与和声是连接音乐旋律与人声的有力载体,并从歌曲氛围的营造中来塑造丰富的艺术形象,展现艺术歌曲的魅力。如在《我住长江头》一曲中,钢琴伴奏以十六分音符为主,并与歌唱进行呼应,时而融合、时而游离,将长江的滚滚流水尽展眼前。三是在歌唱中融入民族化风格,对于近代艺术歌曲的创作背景来看,以赵元任、萧友梅等为代表的留学生,将西方音乐理论与中国传统音乐创作进行融合和探索,以此开创了中国式的民族和声,如在《教我如何不想他》一曲中,采用京剧西皮原板过门,并在五声音阶的基础上,体现出浓厚的民族特色。

二、中国近代艺术歌曲在声乐教学中的积极作用

(一)有助于增强学生的音乐艺术修养

近代艺术歌曲是诗歌、文学相结合的艺术产物,其歌词多以名作诗词为主,如唐诗、宋词等,因此具有较高的文学价值。同时,在歌曲的二次创作中,既要从文学内容上进行理解和表达,又融入了西方音乐理论知识和作曲方法,从而营造出极富民族特色,拥有时代艺术特征的歌曲作品。在声乐教学中,将近代艺术歌曲融入到歌唱中,让学生能够从歌曲的音高、节奏、调性、调式等知识上来把握歌曲的曲式结构,同时从歌词的认知中把握文化的脉络,从而增强学生的音乐艺术修养。如在歌曲《大江东去》中,从填词中来理解苏轼的《念奴娇•赤壁怀古》,从文化、历史等方面来体味苏轼被贬黄州后的内心情感,从而借助于“一樽还酹江月”来寄托情思。

(二)有助于增强学生对民族历史的深厚情感

一首歌曲与其所处的时代具有一致性,中国近代艺术歌曲同样是历史文化的产物,无论是歌词创作上,还是题材的选择上,都融入了近代艺术的历史烙印。在声乐教学中,借助于近代艺术歌曲的学习,从思想上来了解作品所记录的历史时代,用歌唱来寄托作曲家对社会、对生活的感慨。同时,作曲家所处的历史背景与其创作风格是相关的,对于特定环境下创作的音乐作品,不仅抒发了财政的情感,更是对社会生活的反映。歌唱要从作品所处的历史背景中,去领悟歌曲的内涵,并用情感来诠释歌唱,从而增强爱国情怀。

(三)有助于增强学生的演唱自信,巩固歌唱力

声乐教学离不开心理的激励与成长,学生在歌唱中,不仅要掌握歌唱技巧,还要从自身的心理调适上来增强歌唱能力。一方面要结合相应的曲目来发挥自身的嗓音条件;另一方面要从歌曲的调式及旋律变化中来克服自身的发声障碍,中国近代艺术歌曲的运用,让学生能够从呼吸、发音、共鸣等问题中,既可以纠正咬字、吐字等缺点,又能够在驾驭艺术歌曲过程中,激发对声乐的学习热情,增强歌唱的自信,从而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发声习惯。

(四)为声乐教学提供丰富的歌唱教材

声乐教育家沈湘曾指出:“呼吸是歌唱的基础,气息是歌唱的动力”,对于声乐教学中的气息控制能力的训练是歌唱的基础,中国近代艺术歌曲,从结构和音域上相对短小、适中,在帮助学生训练气息时具有较好的平稳性,特别是随着歌唱者声音的长短,对节奏、音调等具有较好的把控力。如萧友梅的《问》,赵元任的《听雨》等,都是学生进行气息训练的有效素材。

三、结语

第12篇

《胡雪岩全传》作者高阳,本书主要讲述在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广阔历史背景下,胡雪岩晚年时期由商而官,亦官亦商,暴起暴落的历史画面。

胡雪岩名光墉,字雪岩,安徽绩溪人,是中国近代历史上一位富有传奇色彩的人物,晚年协助左宗棠创办福州船政局,在左宗棠调任陕甘总督后,主持上海采运局局务,为左大借外债,筹供军饷和订购军火,又依仗湘军权势,在各省设立阜康银号20余处,并经营中药、丝茶业务,操纵江浙商业,资金最高达二千万两以上,为当时的中国首富。

(来源:文章屋网 )

第13篇

对于高中历史老师而言,在新课程导入、明确教学目标过程中,应当让学生们充分地感受到高中历史的魅力所在。在引入全球史观过程中,建议采用多元化的方式,以此来有效活跃学生们的思维,并且给他们创造一个更为广阔的思考空间。比如,在近代中国反侵略史教学过程中,可结合时代背景引导学生进行学习,为他们创建一个良好的氛围;从当时的国际形势、发展状况出发,全面认识当时中国的国情和社会现状,并从中找到中国发展的制约因素和历史问题。17世纪后半叶,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发展非常的迅速,无论是政治制度还是经济体制,都逐渐完善;工业革命以后,资本主义市场快速发展和扩展,为寻求更为广阔的市场,中国就成了列强们的侵略目标。然而,从当时的中国国情来看,仍处在清政府的封建统治之下,而且政治制度逐渐走向了衰落,国力下降,但国人却没有真正地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天朝大国的美梦依然继续。在该部分内容教学过程中,老师通过对世界经济、政治以及文化形势等内容的剖析,可使学生感认识到中西方的差异,在全面了解了近代中国反侵略历史以后,即可为后续的历史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2引导学生从全球史观视角分析历史事件

高中阶段的历史学科教学过程中,经常会看到学生对一些历史知识的学习、思考非常的困难,甚至有部分学生对历史学科产生的厌倦的情绪。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主要是因为不同的人对于历史事实的认识、理解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对于高中生而言,他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正处于重要的形成阶段,因此对相关历史事件的认识也有其独特性。由于对相关历史事实的认识不同,观点选择上也会出现疑问,有其表现在不知从何入手进行思考。全球史观的应用,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相关历史事实宏观看待,对历史事实进行全面的思考,从而使学生们能够学会从宏观视角来看待历史,避免思想的狭隘性和考虑问题的片面性、狭窄性或者钻牛角尖。为了能够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比较有效的方法就是利用全球史观,来积极引导学生自我思索,并且通过学生应用自己的方式全面思考,将材料中的相关知识有效地转化成个人能理解的语言和内容,通过个人的“消化”实现举一反三的目的。比如,中国近代史教学过程中,失败让很多学生感到不解、震惊,此时老师应当引导学生独立思考,让他们将的背景与当时的历史环境条件、其他国家改革的历史联系起来思考,利用全球史观思考为何失败,其必然性、对社会发展带来的重要意义。再如,中国近现代史教学过程中,需将中国史纳入到世界史中,在全人类历史发展背景下对中国文明发展和演进进行探索。以、为例,在课堂教学过程中,需引导学生对为什么近代中国对外战争屡战屡败问题进行探讨,并且引导学生将中国的这一问题纳入到世界历史背景之中。近代中国发展,实际上是世界一体化发展的组成部分,之所以在屡次对外战争中均以中国失败而告终,真正的原因在于长期以来中国悖于世界发展大趋势而闭门造车,最终作茧自缚。就近代而言,课堂教学过程中应当引导学生对抗战胜利的主要原因进行分析,其中要重点引导学生将中国胜利的原因与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如果一味地强调国内因素,则学生很难理解八年为何一直处于相持阶段。德国战败以后,苏联、美国等对日本展开了大规模的军事行动,短短几天以后,日本就无条件投降了,自此中国的也结束了。只有讲清楚了世界形势,教学过程中引导学生分析具体历史事件发展的时代背景,才能了解的透彻,才更具有说服力。

3结语

第14篇

    本文结合欧洲近代化启动时期的历史背景,分析了欧洲近代化启动时期的文化根基:哲学 文化、宗教文化、自然科学、文学、马克思文化,以此探讨了欧洲近代化启动时期的文化根基对西方文化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欧洲近代化  哲学文化 科学文化

    一、欧洲近代化启动时期的文化根基

    (一)宗教文化

    中世纪的西欧,天主教会是最有势力的封建主集团,也是封建主阶级进行精神统治的有力工具。因此,西欧早期资产阶级的反封建斗争,往往采取反对天主教神学的兴盛。15、16世纪,天主教会成了西欧各国资本主义发展的障碍。天主教会拥有天主教世界地产的三分之一,英语论文并在领地上享受政治、经济特权。它采取各种手段搜刮钱财,如征收什一税、特赦税等。为了维护封建统治,它宣扬天主教神学,给封建制度披上了神圣的外衣。中世纪的西方各国,几乎人人都是天主教徒,因此人们从生到死都和天主交互发生密切的关系,他们的思想和行动都受到天主教会的严密控制。

第15篇

关键词:初中历史;讨论认知;师生讨论;对比讨论

通常来说,历史具有丰富的故事情节,很容易吸引学生的学习和探究兴趣,但是实际教学中我们会发现,许多学生对历史并无兴趣,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学生的发展,所以,我们在历史教学中,教师不能只会讲历史故事,还要能借助历史故事启发学生经过讨论分析,掌握历史规律。鉴于此,笔者结合一线教学经验,对如何引导学生通过讨论认知历史知识进行分析与讨论。

一、引导学生认知,启发交流讨论

历史知识从来就是开放的,没有固定答案。所以,历史教学中我们要根据学生的实际认知特点,整合教学内容,设置对应的问题来启发大家进行广泛的交流和讨论。这样才能让大家从更多的角度来认知历史,有效提升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比如,在教学这段历史时,如果我们让学生去背诵历史背景和《》的条文那肯定无法激发学生深入探索的欲望,其知识层面就只能停留在表层。针对这种情况,笔者就抓住教学内容的重点设置启发性问题来引导学生去交流和讨论。结合的历史背景,笔者将学生分成“大清派”和“日本派”,让两派站在各自的角色立场模拟场景进行问题讨论。这样的讨论课学生表达欲望很强,思维很活跃,在开阔学生视野的同时,让他们掌握客观评价历史事件的技能。

二、巧设横向对比,形成知识脉络

历史讨论中,针对相似的历史事件,我们就可以引导学生进行横向对比和分析讨论,让学生尽可能地搜集更多的支持自己的材料,从他人的观点中汲取知识,形成知识脉络。

例如,笔者在教学近代史时,就打破常规教学,设置开放性问题,引导学生从不同的角度摆脱教材的解说来探索问题,诸如,“为何日本的明治维新能成功而中国的却失败了呢?”“对现代化改革和发展有启发性意义吗”……这样的论题就有利于学生思维的开发。学生需自己搜集材料,再分析归纳,这样必然从新颖的角度得出创造性的答案。

总之,历史教学不能封闭在死记硬背中,而应该放手让学生去讨论和探索,只有用互动讨论的方式才能让学生在知识生成中以兴趣促学习,完成知识迁移,生成运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