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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股份合作协议书
合伙人(甲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乙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丙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丁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戊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鉴于,
几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 餐饮品牌,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几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餐饮的经营宗旨: 。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门店名号、主要经营地址:
第三条 合伙期限。自XX年6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合伙人 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出资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合伙人双方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另一方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伙人退伙后,几方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它合伙人。未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转让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结算。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 为合伙负责人。以 为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
几方合伙人选举 负责合伙门店的财务。
几方合伙人选举 负责合伙门店的运营。
几方合伙人共同商议觉得合伙门店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另行制定并几方签署。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几方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二)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几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双方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双方合伙人担任。
3.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4.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门店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与 公司《管理咨询协议》,委托该公司提供的管理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派遣,财务管理,获得该公司的商标许可,并支付相关费用。
(三)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对外为个体工商户承担民事责任,对内则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伙人的责任、权利、义务。
(四)本合同一式五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五)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签署时间:
餐厅股份合作协议书
第一条合伙宗旨
_________。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2.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3.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_________个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对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第九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第八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4.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章):_________合伙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餐厅股份合作协议书
合伙人(甲方):
姓名: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乙方):
姓名 :
出生年月 :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丙方):
姓名: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丁方):
姓名: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戊方):
姓名: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证号码:
鉴于,几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 餐饮品牌,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几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经营宗旨
餐饮的经营宗旨: 。
第二条 项目情况
合伙经营项目: ;门店名号: ;主要经营地址: 。
第三条 合伙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合伙人 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出资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合伙人双方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另一方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伙人退伙后,几方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它合伙人。未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转让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结算。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 为合伙负责人。以 为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
几方合伙人选举 负责合伙门店的财务。
几方合伙人选举 负责合伙门店的运营。
几方合伙人共同商议觉得合伙门店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另行制定并几方签署。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几方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二)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几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双方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双方合伙人担任。
3.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4.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门店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第十四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与 公司《管理咨询协议》,委托该公司提供的管理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派遣,财务管理,获得该公司的商标许可,并支付相关费用。
(三)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对外为个体工商户承担民事责任,对内则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伙人的责任、权利、义务。
(四)本合同一式五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五)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签署时间:
餐饮合伙协议.jpg
餐饮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连锁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宗旨
共同开创连锁餐饮经营事业
二、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连锁餐饮产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筹措、设立、经营、推广、管理。
三、合作期限
本协议生效时起至 止,并仅限于双方共同设立的前两家实体餐厅
四、合作方式
(一)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乙方以委托顾问的方式为甲方提供餐厅食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设立筹备等。
(二)甲乙双方以合伙关系,共同经营管理连锁餐厅第一间及第二间实体餐厅。甲乙双方根据产品研发和连锁餐厅的设立进度分期分批进行投资。具体如下:
1、设立第一家实体餐厅时: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
乙方该期出资由甲方无息出借给乙方。待该实体店铺盈利时,从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后返还给甲方。
2、设立第二家实体餐厅时: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实体店铺设立前 日内交齐,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对第二家实体店铺不享有合伙人权利,不能参与该实体店铺之盈利分配。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① 向乙方支付5000元/月的研发经费,该经费包含产品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通讯费、车船费、材料费、厨具器具费等;
② 向第三方购买相关餐饮核心产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该产品配方之所有权,并有权不向乙方披露;
③ 组织餐饮产品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④ 连锁餐厅之经营权、商标权、产品之所有权等为甲方享有;
⑤ 负责确定连锁餐厅的品牌、定位、logo设计,并享有其所有权。
2、合伙期间各项决策由甲乙双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表决确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利义务为:
① 对外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 组织餐饮产品的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④ 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资;
⑤ 支付合伙债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①负责策划连锁餐厅之定位,设计连锁餐厅品牌、logo;
②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③负责餐厅烹饪设备的规划、设计,实现烹制设备的标准化;
④定制餐厅产品材料选购、加工、配送的各项标准和流程,将食品加工从厨房中分立出来,实现后勤生产的标准化;
⑤负责定制餐厅各级管理、各项工序、各种操作的标准及岗位流程,将餐厅操作有序且量化,实现餐厅操作的标准化;
⑥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⑦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其顾问职责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乙方应返还甲方支付的委托顾问费,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合伙期间
(1)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资;
(2)乙方应当尽职尽责负责店铺之经营管理,将其多年管理连锁餐厅之经验应用到合伙实体餐厅之运营中,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①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②负责连锁餐饮产品的定位、包装设计;
③负责餐厅的选址、定位、外观设计、室内布置、成设、装潢,构建餐厅卫生、健康、温馨的外部形象,建立良好的就餐环境;
④负责餐厅及其经营产品的宣传与推广,定制餐厅的宣传口号、定期策划促销活动,积极开拓市场,努力使餐厅及产品获得客户的满意和认可;
⑤负责餐厅员工之招募、录用、培训、考勤、管理,制定员工岗位手册,营造融洽的劳资关系,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尽忠职守;
⑥定期向甲方汇报餐厅之运营情况、产品之顾客反馈,同甲方共同商讨餐厅之发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3)未经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伙连锁餐厅之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其收益归合伙所有;若造成损失则由乙方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经营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的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及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在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的企业内担任负责及管理职务。
(5)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应当尽忠职守,严格遵守餐饮行业之执业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利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6)自第三家实体餐厅时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后所有连锁餐厅之权利、不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义务;
(7)禁止乙方再加入其他合伙。
(8)禁止乙方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9)合伙期间,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如乙方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经甲方劝阻后仍执意孤行的,可由甲方决定除名。
六、合伙期间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实体店铺的利润为实体店铺的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后的盈余,产品折旧年限不能超过三年。
2、债务承担
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七、合伙期间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合伙第一年内不得退伙。乙方若未经甲方同意在合伙第一年内退伙的,乙方应当双倍返还研发筹措期间由甲方支付之研发经费,立即返还第一家实体餐厅设立时甲方出借给乙方之借款,承担甲乙双方设立之实体餐厅之亏损,且返还从所设立之实体餐厅中享受的盈利分红;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3、出资的转让
在合伙期限内,乙方可以原出资额为限将其在合伙中的出资转让给甲方。
八、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九、保密条款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伙或合伙之外从对方获得任何有价值的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许可别人使用,违反本条将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十、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连锁餐厅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东莞市人民法院。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餐饮合伙协议.jpg
餐饮合伙人协议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
一、合伙宗旨
宗旨:
二、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1、经营项目: ;
2、经营范围: 。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姓名)以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元。(其它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
以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
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六、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七、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④支付合伙债务;
⑤______(补充)。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八、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九、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十一、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其它补充
1、 ;
2、 ;
3、 。
十四、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签名:
合伙人: (盖章)
合伙人: (盖章)
7月底是各高校毕业生离校最后的期限,尽管尚未落实“婆家”的学子们并不乐意接受这么一种现实,但“饭碗”问题必须正视。另一个现实是,下岗工人的再就业问题。
过了40岁这道线,再想和如春韭般一茬一茬往外冒的大学生抢“饭碗”也显得不太现实。
于是自己创业成了毕业后大学生和下岗工人不约而同的选择。而他们平时少有关注的工商执照如何办,税务政策如何用,小额贷款如何申请等一系列问题却知之甚少,正因如此,作者走访了工商、税务和金融部门,从实用角度“画”出一张简易流程图,当然这里面的政策“玄机”在阅读之后也就一目了然了。
■ 工商篇 ■
1.企业注册可借力
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程序为,领表――查询名称――提交材料――受理――审查――核准――收费――发票。一般来说,从申请执照开始,如果材料全面,一般七个工作日便可搞掂,所需费用根据所审请经营项目不同而不同,一般几百元便可。
如果怕烦,也可以委托专业的注册公司代为办理,只是费用问题上要高出许多,少则一两千,多则三四千。
如果不是忙得脱不开身的话,建议还是亲自办理,一来是省钱,二是可以学到许多实用知识,以后便可以轻车熟路。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在工商登记时,根据注册资金的不同,选择工商部门的级别也不一致。
例如,在南京市工商局办证大厅的注册资金至少在250万。小于这个数字则在所属区县的工商分局或工商所办理即可。
如果的确比较急,根据省市工商局出台的一些特事特办或“免罚条例”可以先在当地工商部门备案,接着就营业。在经营期间再去补办手续,也就是时下流行的“先上船,再补票”。
2.创业政策要熟记
对于高校毕业生,国家一直持鼓励态度。早在去年,国家工商总局专门出台了一个“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其一,凡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其二,高校毕业生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出具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个人身份证,以及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者《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简称《报到证》);
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在《报到证》上注明登记注册时间、加盖登记机关印章后退回本人,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者姓名后注明:“(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免交上述规定的有关费用。
■ 金融篇 ■
1.迂回贷款可一试
白手起家的故事不少,然而也缺少不了创业的第一笔资金。
这笔款可以从银行贷。据统计,南京市已发放357.6万元贷款,帮助301人走上了创业路,其中有19个行业,政府可全额贴息。
对于大学生来说,资金是道槛。据记者了解,目前南京市各家银行没有一家愿意信用贷款,而且是在国家紧缩银根的大背景之下,刚出校门的大学生如想贷款必须有实物抵押或者实体担保。
好在下岗失业人员想创业可以享受到政府作担保的资金。
大学生如果毕业后找不到工作,某种意义上也成了“下岗失业人员”,据有关方面介绍,大学生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居委会办理。
据了解,目前创业贷款对象是南京市下岗失业人员,须具备南京市常住户口、年龄60岁以内、具有一定劳动技能等条件,无论是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在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前提下,均可持劳动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向商业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2.贷款数额有限定
据悉,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一般在2万元左右,还贷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对下岗失业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目前,商业银行最高一笔贷款为10万元,是给合伙经营的几个下岗工人提供的。如果项目好,又急需资金,最高可贷到5万元。下岗失业人员组成创业团队,组建股份制或合伙经营的,最高可贷30万元。
小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水平确定,不得向上浮动。为鼓励创业,对微利行业实行政府据实全额贴息。
微利项目具体为19个行业,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
3.讲究诚信是关键
当然,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每个创业者的贷款都能得到满足,所有获得贷款必须要有成熟项目。
据南京市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负责人介绍,申请人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或《营业执照》、贷款申请书及创业计划书等资料,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领取《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前期审查表》,填写后,由社区审核提出推荐意见。
同时,申请人还要写一份“创业计划申请借款报告”,说明自然状况、自主创业的经营项目及当前市场经营状况分析、借款用途及借款数额、盈利预测和还款计划。
在申请人资料送达后,担保中心将组织相关专家到现场调查、论证和担保审核。现场考核时要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拒绝或同意贷款的具体原因。
初审通过后,持资料到市商业银行鸡鸣寺分行申请贷款,填写相关表格,银行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正式答复。如同意贷款,银行要与担保中心签订担保合同。
■ 税务篇 ■
1.企业性质很重要
领完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之后,接着便是办理税务登记证。不少人此时总会想起“合理避税”一说,“避税”不同于偷税或逃税,说白了是用足政府部门给予创业者的优惠政策。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税务专家。
据专家介绍,先要从企业确立何种性质说起,是个体工商户、公司、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还是私营独资、私营合伙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独资、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绝大部分税种方面区别不大,二者在纳税上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方面。
先说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业户目前只征收个人所得税;私营独资、合伙企业,从2001年起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进行分配,剩余的未分配利润如用于投资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用于个人消费的则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税率上,“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即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税率为53%,最低税率为38%。
而“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税率为35%,而最低税率仅为5%,在决定企业注册类型时还要注意起征点的有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33%,但在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税率有所优惠为27%,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
2.合理避税有技巧
在增值税和营业税方面也有讲究。目前,南京市增值税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小于这个数字不必缴税;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上述起征点的有关规定针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业户,不包括私营独资、合伙企业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另外,如果是下岗失业人员,要注意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据悉,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国家规定了若干优惠政策,如税法规定,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3.风险大小可选择
另外,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法人资产对外负有限责任,即如果企业亏空,风险最大的亏空也是该公司所有,而独资、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承担无限责任,即企业所有盈亏风险要负责到底。
税务专家建议,公司制有利于业务拓展,小型企业在创办之初成立独资、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业户,待规模做大后再适时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专家还提醒说,对合伙企业,为了降低税率,可多设一些合伙人。
一、解决对策
1兴趣是动力选择创业项目,除了为了节约资金选择简单易行的项目之外,还要选择资金最感兴趣的项目。俗话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不论是创业中遇到困难,还是拓展创业这个全新的领域的时候,兴趣都是最强的动力之源,可以更好的激励创业者保持最初的热情,带领他们坚持下去,勇闯难关。
2合伙经营带来多份资金创业所需的资金由一个创业者自己负担,也许有困难,就算借助家庭的力量,要让一般家庭全部负担一个新企业经营所需的费用风险也较大。但若几个志同道合、相互信任的同学一起合伙创业,不仅每人所需的创业经费变小,所承担的创业风险也相应减小了。只要协定好几个人之间的关系和将来收入的分配情况,合伙经营既能解决资金问题、降低了每个人的风险,又能集思广益、在面临抉择的时候可以商议决定。
3小本经营储备资金创业初期,可以先选择网站服务、淘宝开店此类的网络经营,其优势在于,没有实体店、节省了店面租金、装饰装修、购置固定资产和人工等大量费用,经营成本降低。同时,在当今网络发展迅速的社会,网上预约服务和购物有效节省了排队交费的时间,还可同时货比三家,这些方便快捷的特性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取网上购物的方式。所以,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先用有限的资金开辟网上经营渠道,以低投入的经营方式取得收入,从而积累和储备资金,以便将来向实体经营进军。
4简单易行的项目弥补经验不足由于缺少经验,因此大学生创业初期应选择简单容易的创业项目,如开小店、卖成品等,而不是自己办工厂、生产商品。简单的项目在经营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相对较少且不如大型项目涉及的问题复杂,对于初涉商场的大学生来说,其决策对经验的要求也相对较低。
5加盟经营,用别人现成的经验赚自己的钱对于大学生,还有一条能够弥补经验不足的途径——加盟。采取加盟经营的方式,能够快速复制别人的成功,加盟公司能设备、原料和相应的提供技术指导,并在市场或其他外界环境变化时,会由公司的总部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对策和解决方案,其他加盟商只需服从总公司的安排即可。
二、结语
关键字:合伙企业;利益;信用
自90年代以来,我国的合伙企业的发展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一方面,合伙企业的比重不断降低,从1990年41%下降到5%,我国目前合伙企业12万多家,约占各类私营企业的18%;另一方面合伙企业寿命有逐渐变短的趋势,调查显示,中关村每天新诞生20家公司,但同时又有至少2家公司歇业或散伙。另外,根据国外一家研究机构对100家成长最快的小公司所作的调查,也发现其中有50%的创业团队无法在公司的前5年中顺利存活。这种现象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探讨合伙企业发展的持续性,对完善我国多种经济发展形式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合伙企业的定义和特征
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并对企业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有其自身的优势,它可以弱化风险,增强人们的投资信心;可以扩大资金来源,增强人们的信任能力;可以提高合伙企业的竞争能力,增强企业扩大和发展的可能性。
根据定义,可以看到合伙企业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主体地位,只是自然人企业,企业本身不是民事主体,出资人是民事主体;(2)合伙人之间承担无限责任。在企业合伙中,如果企业财产不足清偿企业债务时,各合伙人对不足的部分要负连带赔偿责任;(3)合伙企业生命的有限性。如果合伙人一方终止合同,或者第三方加入企业,或者合伙一方死亡,合伙关系终止,合伙企业也就消亡了;(4)合伙人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润,形成利益共同体。
任何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合伙企业也不例外。合伙人从合伙到散伙,要经过以下几个流程:
在流程图中,利益分配与合伙企业散伙处于一个直接联系的阶段。从我国的实践来看,利益分配不合理一直都是我国合伙企业散伙的重要原因。因此,从利益分配的角度分析合伙企业的存续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从利益分配解析合伙企业散伙原因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合伙企业无论在比重上,还是在数量上都有了很大的变化。根据工商联和中央统战部在1993年、1995年、1997年、2000年和2002年所做的五次全国私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主抽样调查,我国私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变化如下:
从上表中,我们可以看到,近年来我国公司制企业增幅较大,独资和合伙企业均呈现下降趋势,和独资企业相比,合伙企业下降趋势更为明显,从1990年41%下降到5%,呈现出直线下降的趋势。
詹森和麦克林在1976年中对合伙制企业的产权结构进行了系统分析,他们认为,要想保证合伙制企业具有高效率,需要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合伙人就分享剩余收入达成彼此满意的协议;二是每个合伙人的监督工作都是认真完成的,并且可以毫无代价的加以观察。在这两个条件下,合伙制的产权结构将是增进企业生产力的理想制度。但是,一旦这两个条件不能满足,就会在合伙制中出现偷懒和“搭便车”行为,这样合伙制企业就会难以维持下去。根据詹森和麦克林的理论,我们不难发现以下几个信息:(1)剩余索取权的分配要公平合理;(2)双方合作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监督成本;(3)合伙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从詹森和麦克林的理论出发,假定第二个条件是充分的,我们从第一个条件探析合伙企业不能持续的原因。从企业剩余索取权分配解释企业存在的连续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以利益为核心,合伙人之间进行三种力量的博弈,一是合伙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博弈,二是资本投资不同项目之间的博弈,三是合伙人与他人之间的博弈。这三方面的博弈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合伙企业是否能够继续经营。
构造模型如下图:
(一)合伙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博弈
合伙企业不是法人,合伙企业的损益如何分配完全是合伙人自己的事情,由于合同的不完全性,合伙人不可能在合同初期把损益分配完全用合同的形式界定。损益分配公平程度如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风险承担与收益是否成正比。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由于合伙人在家庭财产、出资数额等方面存在不同,合伙人承担着不同的经营风险。对于承担责任较大的合伙人来说,投资风险在收益中应该体现出来。②投资数额与收益是否成正比。资本在市场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是推动企业前进的剂。在我国的合伙企业中,许多合伙企业是通过亲情或友情的连接方式成立,合伙人往往忽略资本参与收益分配的重要性。资本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参与利益分配是市场经济发展成熟的重要表现。如果合伙人采取平均主义的形式分配收益,合伙人之间必须要达成协议:利用合同的形式规定无论合伙人投资多少,利益分配均采用平均分配的形式。如果存在上述情况,根据“经济人”假设条件,那么所有投资者的选择会有两种,或者投入同样的资本份额,或者不进行合伙。③奉献与收益是否成正比。以按劳分配为主,兼顾效益与公平,不仅是我国国有企业遵循的分配原则,而且也应该成为合伙企业分配的重要原则。在合伙企业中,不仅存在投资数额不同及风险承担能力承担不同的现象,而且存在着许多合伙合同中无法规定的情况。体现在企业经营方面,包括决策制定、监督实施以及组织管理等等,这些工作对企业的作用是不同的,如何正确评价这些工作对组织的奉献,并在此基础上实施不同的奖励,是非常重要的。奉献与收益不成正比,合伙人之间容易出现矛盾,从而容易导致合伙企业的散伙。
(二)合伙人投资不同企业的博弈
奈特的研究表明,不确定是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正是因为不确定性的存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存在着巨大的风险,一不小心,企业就有倒闭的危险。对于合伙人来说,承担合伙企业不确定带来的风险,主要体现在对机会的选择上,即资金的机会成本价值。“经济人”假设认为,人的一切行为都表现为趋利避害,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资本投资不同的项目,收益会存在很大的差别,合伙人力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资本投资有不同的偏好,影响企业的存续性。假设存在一个项目需要投资,项目的决策模型如下:
合伙人是否继续经营主要在于两者所获利益的对比,如果资本投资现有项目的收益大于潜在项目的收益,合伙企业可能继续经营下去;反之,企业面临散伙的危险。
(三)合伙人和其他人之间的博弈
根据假设思维的有关研究表明,同样大小造成的损失造成的后悔,由“做”引起的后悔强度要大于“不做”引起的后悔。在不确定条件下,人们的偏好是由财富的增量而不是由总量决定的,所以人们对于损失带来的敏感程度要高于收益带来的敏感程度,从而造成的个人后悔程度相对较高。对于不同项目带来的不同收益和损失,如果合伙的收益相对于其他人在同样时间内增量太少,合伙人往往表现出后悔行为,经常会发出“如果…就好了”的感叹,这种后悔心理会严重影响合伙经济的稳定性和持久性。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利益分配不公是导致合伙企业散伙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如何实现利益分配公平,是合伙企业必须敢于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三、合伙企业持续性途径分析
(一)构建合理的制度安排
制度是保证组织正常运转的基础,合理的制度不仅仅发挥着约束的功能,更重要的是起着激励的作用。它在保障合伙人潜力得以较大发挥的同时,也可以减少由合伙人行为带来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和风险。合伙制度的合理安排,具体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产权制度的清晰。在合伙制度中,由于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的缘故,原本清晰的产权制度往往变得不再清晰;一方面是建立合理分配制度。包括资本投入与收益分配的合理,风险与收益分配的合理以及奉献与收益分配的合理。
(二)强化信用体系建设
由于在利益分配方面存在着以上三个方面的博弈,每个合伙人都围着自己的利益来设计工作,合作人之间彼此间的信用程度也大大减低。松下幸之助说过“对正经的商人而言,信用就是生命”。在信用缺失的大环境下,由于固有传统的影响,很多合伙企业呈现出“窝里斗”现象,合伙人之间互不信任,把更多的精力用在对付人的谋略上,缺乏团队作业的观念,“宁为鸡头,不做凤尾”,稍有条件就喜欢另起炉灶,没有将企业共同作大、作强的意识。信用体系的缺失带来的后果是相当严重的,经济学家告诉我们,市场经济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信用经济,信用体系不健全,加大了交易成本,严重威胁着合伙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言而无信,行之不远”,合伙企业如果要长期的生存下去,必须彼此之间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
(三)及时向现代公司制转化
现代公司有着合伙企业无法比拟的优越性,一方面具有清晰的产权,另一方面只承担有限责任。相对于合伙人,降低了投资者的风险。选择什么样的企业制度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可以说任何时候都不存在一个适应。一切企业的、规范的企业制度,每个企业都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适时改变。无论从法律上,还是现代管理的角度上,现代公司制度有着合伙企业无法比拟的优点,是合伙企业发展的必然之路。
总之,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合伙企业的持续性发展,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管理制度的完善,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合伙企业虽然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但是,只要采取正确的措施,相信合伙企业必然有其发展的广大空间。
参考文献:
1、刘颖,孙彦玲.合伙企业的信任问题分析[J].经济与管理,2005(1).
2、杜生鸣,梁予.私营企业组织形式的演变探究[J].经济经纬,2005(5).
3、武百忠,商如斌.合伙企业与其存续关系研究[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2006(2).
一、小企业财务管理的现状
财务管理是对企业的资金及财务活动进行规划和控制的一系列管理活动,而财务活动就是以现金收支为主的企业资金收支活动的总称。小型企业它的生产规模小,运营方便灵活、以及生产成本低,对企业的发展都具有很大的有利条件,但大多数小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忽视了财务管理的核心地位,及企业管理者管理思想的落后,让企业在发展中局限于某一固定的位置,使财务管理及风险的控制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快速发展。它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的问题:小型企业的融资困难、多项目投资缺乏科学性、财务控制薄弱、财务会计工作流程不规范及财务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二、我国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融资困难,资金短缺。大多数小型企业多以家庭经营,合伙经营等方式发展起来。企业的规模较小、科技含量低、抵制市场的能力差。在我国,小型企业5年之中淘汰率达到70%,30%左右的企业均处于亏损状态,能够存活10年以上的小型企业仅占1%。也正因如此促使商业银行不敢轻易贷款,而且大多数企业的财务制度不健全,信用观念薄弱,常常出现欠息,逃债,赖债等行为,造成了小型企业信用不良的局面,使银行产生不良贷款的念头。
由于银行信贷政策的影响,我国的国有银行主要为国企服务,对于一些民营中小企业,不存在利润。信贷人员为了避免错贷,在面对中小型企业的贷款需求时,采取不贷的做法。且由于贷款手续复杂,办理困难,贷款成本偏高,而一般中小企业贷款额不高,时期短,所以银行也为了节约成本,不愿贷款给中小企业。也因为中介机构不健全,缺乏专门为中小企业贷款服务的金融中介机构和贷款担保机构,以致造成小型企业贷款无望,资金短缺,从而阻碍了企业的发展。
(二)投资盲目,科学性欠缺
1、投资方案不合理。现在一些企业在投资方面存在着很大的问题。有些小型企业盲目的跟风追求,见别的企业在此投资上获得利益,便不顾自身的条件及能力,认为什么行业都能做,能赚钱。因此小企业根本没有进行合理的战略规划,进行的重大投资只是为了追求短期利益,没有和企业的整体规划联系在一起,对项目的投资规模、资金结构、建设周期及资金来源等等都缺乏科学的规划和计划,从而造成的许多浪费。
2、财务管理制度混乱。大多数小企业在资金方面没有很好的控制用度,以及缺乏财务风险意识。大多数把短期借款投放在回收期过长的长期投资上,容易造成资金回笼不了,导致企业靠贷款维持生计,使企业负债累累,财务风险大。有些小型企业大多把财务的管理与记录等工作交由一个人来做,容易导致资金账目的混乱,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一部分小企业没有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小型企业多数是由家庭经营或合伙经营为主,在管理上太过随意,没有合理的规章制度。因此,小型企业所做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及会计凭证不够规范,以及会计账目不能充分的表现出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容易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
(三)财务人员素质低。小型企业大多数是家庭式的管理组织形式,财务岗位设置多出现缺位或重叠的现象。有些小型企业管理者由于自身的原因,把家庭管理与财务管理混为一谈,使财务管理失去了它应有的地位和意义。还有的企业让自己办公室的文员或秘书兼职 ,没有取得相应的证书,就直接走上了会计岗位,容易给企业造成严重的损失。
三、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应对办法
1、调整投资方案科学合理化。首先要健全小企业的财务管理体系,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有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增强小企业的可信度,再次要提高小企业自身素质。小型企业在投资时,应具体的了解投资的方案,财务人员应运用科学方法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的财务分析,规范项目的投资程序,实行监管投资,对投资活动的各个方面都要做到精心设计和实施。企业在投资时,更不应该盲目跟风投资,应多进行对新产品的投资,多方面发展。
2、适应政府的金融政策。面对小型企业融资困境,政府应改变观念,小型企业对我国的经济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政府应该要重视小型企业的发展的重大意义,应进一步扩展小型企业融资的渠道,发展适合小型企业特点的融资方式,建立专门为小型企业服务的金融体系,解决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才能增加小企业继续发展的可能性。
3、加强内部控制与财务管理。小企业管理者应该要认识到理好财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企业管理者更应该要加强资金的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物资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在物资领用、生产过程、销售都应合理控制资金的使用,尽量做到不浪费一分钱。对财务的管理与记录也应分开,形成有力的内部牵制,应合理的分配岗位,财、款、物、应设专人分管。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办事,规范原始凭证、会计分录、以及财务收支等方面的财务工作,还因强化企业的财务监督与内部审计工作。
4、提高财务人员素质。要组建一支具备较高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及熟悉技能的队伍,严格遵守会计法律,健全财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使其熟悉国家的各种法律、政策,树立财务人员正确的理财观念,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及财务管理水平,使小企业财务管理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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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法院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用坚持守护成功的花如果你问叶开华“从事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的工作辛苦吗?”她一定会毫不在意地告诉你“不辛苦啊,我都没干什么。”听着她轻描淡写的话语,不熟悉她的人也许就认为她真的没做什么,只有身边的人才知道,为了助力企业发展,她不厌其烦地调处息争,挑灯夜战只为攻破新难题,一次次地走访企业解决法律问题......
自进入法院工作以来,叶开华先后在灵山县人民法院石塘人民法庭、立案庭、民二庭工作,在处理民事纠纷方面特别是商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打响后,叶开华就被任命为灵山县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人。多年的办案经验告诉她,企业的发展涉及到许多方面,一招不慎满盘皆输,一个企业能够长久健康地发展更是来之不易,所以为最大限度保护企业利益,调解是上上策。
2011年,吴某和邓某等人达成口头合伙协议,在灵山、浦北等地合伙经营奶粉店,经过多年的经营,2020年,店铺数量已增加到十余家。但随着经营逐渐扩大,双方的矛盾也慢慢增加。因经营的货款、固定资产以及利润等账目不清,在结算钱款时,吴某认为利润分配不合理,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并于2020年6月15日将邓某等人诉至法庭。叶开华接收这个案件之后,多次电话联系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在运费、铺租、员工工资等许多款项都存在纠纷,且由于当事人缺乏相关的会计知识,基于朋友间的信任,有些款项没有记到账本上,当事人在多笔款项上都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僵持不下,互不让步。
眼看着调解陷入僵局,无法继续开展下去,而原告甚至不顾共同合伙人的权益到店铺寻衅闹事,严重影响了店面经营。看着一个经营甚佳的企业因为合伙人之间的关系而受牵连,一直为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叶开华不禁惋惜和着急,考虑到双方都有调解意愿,不甘心的她重新梳理案件,决定从纠纷源头——混乱的账目入手,试着再调解一次!
“吴某,既然你们在账目上存在争议,彼此不信任,那我们让专业人士对账,你看怎么样?”“邓某,你看现在已经影响经营了,这样下去只会两败俱伤,我们帮你重新梳理账目,再结合你们提供的证据来认定,你觉得如何?”......经过一番解释说明,双方当事人的态度慢慢不再强硬,电话里的语气变得柔和了一些,吴某和邓某均表示要考虑一下,叶开华心里知道,这回有戏了!
之后几天,叶开华趁热打铁,又展开新一轮电话攻势,每天都给双方当事人打电话。“吴某,你考虑得怎么样了?......”“邓某,你放心,由专业人士做账,保证科学合理、客观中立......”经过五六天的软磨硬泡,双方当事人终于同意重新梳理账目。理清账款后叶开华认真地核对双方的请求,经过她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终于做通吴某和邓某的思想工作,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并在那份长达24页的调解协议上签了字。
这起合伙纠纷案经过漫长而艰难的调解终于在叶开华的耐心和坚持下画上了圆满的句点。
用汗水浇灌初生的花
众所周知,民事案件的特点就是复杂、多变。正如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一千个案件就有一千种情况。每当面对企业新的法律问题,叶开华就会更加地谨慎,通过学习新知识和查找相关案例进行佐证,生怕因为处理不当而影响企业的发展。
2020年5月11日,叶开华接到一个灵山县某影视公司股东资格确认、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纠纷案,其中涉及公司隐名出资和隐名股东认定的问题。“隐名股东认定”对于叶开华来说是陌生的,股东认定、变更势必会影响企业的稳定和发展,她决定从过往的案件中吸取经验,但是叶开华找遍了法院的卷宗也没有找到相关案例。原来,这也是灵山法院第一个关于隐名出资和隐名股东认定的案例。
白天要调解、开庭、见当事人,晚上有时还要写判决书,她就利用睡前饭后和周末的时间反复研读《广西审判实务与探索<公司纠纷和破产审判专辑>》和《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司纠纷案件和破产案件裁判指引》这两本书。整整三个星期,她把这两本书翻来覆去看了好几遍,生怕遗漏了哪些重点。“当事人来法院解决问题,说明他们相信法律,相信我们,我们不能敷衍了事,更不能不懂装懂啊!”叶开华如此说道。最后,她结合该案例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撰写了20页的判决书,维护了企业的利益,也为该院以后受理此类案件提供了参考。
除此之外,她还草拟了《灵山县人民政府和灵山县人民法院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和“僵尸企业”处置府院联动机制》、《优化债权申请流程的实施细则(实行)》等办理破产指标相关制度的文件,以此优化破产审判外部环境,有效解决破产审判中的难题,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用法律扶持成长的花
一般来说,主动到法院寻求帮助的企业大多是已经出现问题的企业。这样服务企业太被动了,也无法帮助还没出现问题的企业,叶开华思索着,与其被动等待,不如主动出击。于是她积极“送法上门”,走访辖区企业,开展企业座谈会,收集了解企业存在的困难以及对法律的实际需求。那段时间,在辖区内的木材厂、建材厂等工业园区总能见到她奔波的身影。
了解企业的实际困难后,叶开华积极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任务,协调各部门对照指标进行量化分解任务,督促各承办部门按时按质完成任务。为了切实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她还将这些数据形成报表。报表数据多,项目细,需要非常专注和细心,为了不出差错,她常常反复校对,不知不觉就工作到深夜。四岁的女儿经常向她抱怨“妈妈,我都睡觉了,你还没回来。”
一、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机制
(一)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支持个人自主创业。将贷款范围,从原有自主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军人家属、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和农村妇女,扩大到自主创业的科技人员(含机关事业单位科技人员)、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等所有城乡创业人员。创业人员自主创业或合伙兴办企业,如以“有限责任公司”名义登记注册的也视同个人自主创业,小额贷款审核部门、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应按照个人自主创业贷款业务办理。
(二)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范围。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人员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0万元。对已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成功且诚信经营、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归还、贷款使用效益好的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人员,可再次申请贷款,贷款最高额度可至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给予人均10万元以下、额度最高不超过7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个人、合伙经营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据实贴息。对自行到金融机构办理贷款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和个人,经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后,按照规定比例和额度给予贴息。我市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符合国家贴息政策但超出国家规定额度外的贴息资金,由小额贷款经办部门所在的同级财政负担。具体贴息办法另行制定。
(三)建立健全市、区小额贷款担保机构,落实担保基金。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各区设立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并于5月份正式受理担保工作。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主要负责各自的服务群体创业人员贷款的担保工作;各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主要负责本辖区各类创业人员贷款和额度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贷款的担保工作。市财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主要负责贷款额度在100至200万元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贷款和集中商业区批量贷款的担保工作以及为其他担保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具体操作规范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建立市、区县(市)两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市本级要在现有基金规模的基础上,根据“创业创新、全民成才”小额贷款工作目标和贷款发放规模,逐步加大担保基金投入力度。市财政按照等额匹配资金支持各区(不含、2区)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同时,根据各区级财政部门匹配担保基金到位情况、贷款发放规模及基金需求,按照工作进度及时拨付市级匹配的担保基金。区、区和各县(市)财政部门也要加大筹集担保基金力度。
(四)落实以银行为主的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放大贷款发放比例。在原有经办银行(银行利达支行)基础上,在每个区至少指定1个经办银行,独立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通过建立“一站式”服务窗口,实行联合办公等形式,简化贷款手续、缩短审批时限,为创业人员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各县(市)设有银行所属支行的,由其作为小额担保贷款的经办银行,未设有的,可委托其他银行。经办银行要按照1:8倍比例放大担保基金。
(五)切实降低贷款反担保门槛。在原有保证人、房产抵押、存单质押等3种反担保方式外,将反担保人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扩大到经营良好、收入稳定的各类企业员工、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在项目真实、信用度高的前提下,对农村劳动者贷款也可以采取创业人员之间“联保”或由经营正常的企业为创业人员提供反担保的办法。对无反担保人或抵(质)押品的,可以产权、股权、应收账款、商标、专利等动产和无形资产进行反担保。积极推行“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联动机制,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创业培训—信用社区综合个人信用评级—信用社区推荐—社区定期回访”的贷款绿色通道。对经信用社区推荐,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完成创业计划书并经过专家组论证通过的,可以取消反担保。
(六)做好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发挥其促进就业的作用。对当年新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并由财政按照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对不足上述比例的,按照实际吸纳人员每人10万元计算,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在200万元额度以内,按照实际贷款额度可享受50%的贷款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同级财政各负担一半。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以通过提供房产、土地抵押,质押或保证等多种担保形式直接向经办银行申请贷款。
二、完善创业扶持补贴资金政策,切实鼓励全民创业
(一)扩大创业一次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享受创业补贴的对象是,市市区内(、区就业专项资金未纳入市区财政预算之前不在此规定范围之内,下同)已参加创业培训,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执照,并已申领小额担保贷款,持续生产经营且正常纳税6个月以上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创业成功失业人员,其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户2000元。创业成功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4000元创业补贴。每人每户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二)提高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补贴标准。提高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将原创业培训成功的补贴1000元提高到1200元,未成功的由补贴600元提高到800元;提高创业实训补贴标准,将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4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提高创业孵化基地场租费补贴标准,将入驻孵化基地按照使用面积不等,在2000元、3000元、4000元标准中,将4000元标准提高到最高不超过1万元;提高优秀创业项目补贴标准,将优秀创业项目补贴2000元—5000元提高到5000元—1万元。
创业扶持资金补贴申报审批程序和提交材料等规定,按照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问题的通知》(哈财社〔2010〕223号)执行。创业扶持资金补贴政策暂执行至2012年12月31日。
三、保障措施
有关餐厅经营协议书范本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本餐厅承包经营合同书由上述各方于××年××月××日在××市订立: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餐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1、甲方提供给乙方承包经营的餐厅位于××市××路××号,面积共××平方米。
2、餐厅附有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用具(见清单)
第二条 承包期限乙方承包经营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 价金及支付
1、押金:乙方向甲方缴纳押金人民币××元,承包结束后双方交接结清有关物业、设备、用具及有关费用后××内退还。
2、承包费:乙方承包经营期内,应每月向甲方交纳承包费人民币××元,交纳的时间为:每月××日前交纳当月租金。
3、其他费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税费、垃圾费、排污费等所有经营所需要交纳费用,由乙方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缴纳。
4、押金和承包费用的支付方式:第1项和第2项约定的款项由乙方按照约定时间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交纳。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约定提供餐厅给乙方经营餐饮,保证乙方独立自主经营。
2、为乙方提供现有的经营场所及餐饮设施、设备、用具等。(另附清单)
3、负责对乙方经营活动及食品卫生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4、保证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正常供应(特殊情况例外)。
5、负责餐厅屋面、室外水、电的维护、维修。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必须合法经营,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和处罚。受处罚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
2、负责经营过程中餐厅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并确保合同期结束时餐厅所有资产完好和不流失。人为损坏或被盗,按原价赔偿。
3、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
4、按合同规定如期交纳有关费用。
5、承担承包期内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6、承担所聘用人员的劳保、医疗、伤亡、用工、计生、治安及福利等费用和责任。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设施做任何改动。(包括在墙上打洞)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迟延交付押金及承包费的,每迟延一日,应按拖欠金额每日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取押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乙方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将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收缴不予返还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中途无故中止合同,如确须中止合同,乙方应提前××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从停止经营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与××个月承包款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 保密责任任何一方对因餐厅承包经营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九条 补充与变更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 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有关餐厅经营协议书范本
合伙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合伙宗旨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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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所有制:________
乙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所有制:________
(如有两个以上联营单位依次称丙方、丁方……)
联营各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决定联合出资建立________公司,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联营宗旨、项目和范围
联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
联营生产(经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联营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核算方式:独立核算。
第三条联合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
公司(或厂,下同)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
甲方投资额________元,占投资总额________%。
甲方以下列作为投资:
现金:________元;
厂房:____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____%;
机械设备:____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____%;
专用工具:____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____%;
原材料:________元;
土地征用补偿费:________元;
专利权:________元;
商标权:________元;
技术成果:________元。(应注明技术检验标准,可否再行转让)
乙方投资额:(略……)
投资缴付日期:
(投资中包括固定资产、物资和专利权、商标权等的,须按期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以土地使用权参加联营的,须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证书。按期将该项土地征用补偿费用为出资份额转入公司名下。)
第四条联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________________。(略)
乙方:________________。(略)
第五条纳税、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
公司所得,在依法纳税和提取储备基金、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其余为红利,按股分配: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所在地不同的联营成员,按商定的比例分配利润后,向自己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纳所得税。)
公司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联营成员对公司债务在出资范围内,按出资和分红比例承担亏损。
第六条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董事会决定公司的以下重大事宜;
1.决定生产项目、经营方针、长远发展规划;
2.审查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3.决定公司级干部的任免、奖惩、职工待遇和临时人员的聘用、解雇;
4.审定技术改造措施,决定处理重大事故的方案;
5.听取经理的工作汇报;
6.决定联营合同的变更或中止;
7.决定经理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的问题;
8.确定董事的报酬,有权吸收和撤换董事。
董事会由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董事会成员任期________年,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动,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人选接替,但应经董事会认可。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
公司设经理一名、副经理________名,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__年。
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劳动管理、职工的人数、工资、培训及福利____________________(略)。
第八条违约责任:
1.联营成员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依期如数支付投资额时,每逾期____(时间),违约方应向公司缴付出资额的________%,作为违约金。
2.由于联营成员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按出资额的________%支付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中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3.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
4.履行协议中如发生纠纷,由各方派代表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第十条本协议生效之日,即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开设银行帐户和其他筹建事宜。
第十一条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一份,协议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____、____各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饮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连锁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共同开创连锁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连锁餐饮产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筹措、设立、经营、推广、管理;
第三条合作期限
本协议生效时起至 止,并仅限于双方共同设立的前两家实体餐厅
第四条合作方式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乙方以委托顾问的方式为甲方提供餐厅食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设立筹备等;
(2)甲乙双方以合伙关系,共同经营管理连锁餐厅第一间及第二间实体餐厅。甲乙双方根据产品研发和连锁餐厅的设立进度分期分批进行投资。具体如下:
1.设立第一家实体餐厅时: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
乙方该期出资由甲方无息出借给乙方。待该实体店铺盈利时,从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后返还给甲方。
2.设立第二家实体餐厅时: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实体店铺设立前 日内交齐,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对第二家实体店铺不享有合伙人权利,不能参与该实体店铺之盈利分配。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① 向乙方支付5000元/月的研发经费,该经费包含产品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通讯费、车船费、材料费、厨具器具费等;
② 向第三方购买相关餐饮核心产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该产品配方之所有权,并有权不向乙方披露;
③ 组织餐饮产品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④ 连锁餐厅之经营权、商标权、产品之所有权等为甲方享有;
⑤ 负责确定连锁餐厅的品牌、定位、logo设计,并享有其所有权;
2、合伙期间各项决策由甲
乙双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表决确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利义务为:
① 对外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 组织餐饮产品的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④ 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资;
⑤ 支付合伙债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①负责策划连锁餐厅之定位,设计连锁餐厅品牌、logo;
②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③负责餐厅烹饪设备的规划、设计,实现烹制设备的标准化;
④定制餐厅产品材料选购、加工、配送的各项标准和流程,将食品加工从厨房中分立出来,实现后勤生产的标准化;
⑤负责定制餐厅各级管理、各项工序、各种操作的标准及岗位流程,将餐厅操作有序且量化,实现餐厅操作的标准化;
⑥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⑦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其顾问职责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乙方应返还甲方支付的委托顾问费,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合伙期间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资;
②乙方应当尽职尽责负责店铺之经营管理,将其多年管理连锁餐厅之经验应用到合伙实体餐厅之运营中,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负责连锁餐饮产品的定位、包装设计;
负责餐厅的选址、定位、外观设计、室内布置、成设、装潢,构建餐厅卫生、健康、温馨的外部形象,建立良好的就餐环境;
负责餐厅及其经营产品的宣传与推广,定制餐厅的宣传口号、定期策划促销活动,积极开拓市场,努力使餐厅及产品获得客户的满意和认可;
负责餐厅员工之招募、录用、培训、考勤、管理,制定员工岗位手册,营造融洽的劳资关系,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尽忠职守;
定期向甲方汇报餐厅之运营情况、产品之顾客反馈,同甲方共同商讨餐厅之发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③未经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伙连锁餐厅之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其收益归合伙所有;若造成损失则由乙方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④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经营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的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及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在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的企业内担任负责及管理职务。
⑤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应当尽忠职守,严格遵守餐饮行业之执业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利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⑥自第三家实体餐厅时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后所有连锁餐厅之权利、不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义务;
⑦禁止乙方再加入其他合伙。
⑧禁止乙方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⑨合伙期间,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⑩如乙方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经甲方劝阻后仍执意孤行的,可由甲方决定除名。
第六条 合伙期间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实体店铺的利润为实体店铺的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后的盈余,产品折旧年限不能超过三年。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伙期间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合伙第一年内不得退伙。乙方若未经甲方同意在合伙第一年内退伙的,乙方应当双倍返还研发筹措期间由甲方支付之研发经费,立即返还第一家实体餐厅设立时甲方出借给乙方之借款,承担甲乙双方设立之实体餐厅之亏损,且返还从所设立之实体餐厅中享受的盈利分红;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3.出资的转让:在合伙期限内,乙方可以原出资额为限将其在合伙中的出资转让给甲方。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保密条款 :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伙或合伙之外从对方获得任何有价值的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许可别人使用,违反本条将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连锁餐厅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东莞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一、大众化餐饮是餐饮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指面向广大普通消费者,突出消费便利、快捷、安全、价格经济实惠等主要特点的现代餐饮服务形式,包括各类早餐、快餐、特色正餐、地方小吃、社区餐饮、团体供膳、外卖送餐,以及相配套的中心厨房和加工配送中心等经营类型。
二、本意见使用于2008年-2010年期间开业,并经市政府确定的大众化餐饮企业。
三、卫生监督部门负责大众化餐饮企业卫生许可证办理和日常饮食卫生监督工作。在大众化餐饮企业选址或改建方案确定后,及时与卫生部门进行沟通,卫生监督部门要深入实地对卫生设施、操作流程进行指导并提出书面监督意见,对符合卫生防疫条件的要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并免除办证费用。对食品从业人员体检费用(由所在区商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减半收取,免收一年培训费。在大众化餐饮企业开业后,要按照规定定期对餐具消毒情况进行检测,免收一年检测费。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大众化餐饮企业的营业执照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理。经市政府确定的大众化餐饮企业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免交一年工商行政管理费。
五、税务部门负责办理大众化餐饮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和税收管理工作。对新开办的大众化餐饮企业当年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员的,经批准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对个体经营的个人,按每户每年8000元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上述优惠只适用于2008年开办的企业)。对随军家属开办的或为随军家属安排就业而新开办的快餐店,经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对新开办的当年安排下岗职工达30%以上的大众化餐饮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自开业之日起免征一年的企业所得税。
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财政部门对大众化餐饮企业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经营期限内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应缴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企业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计算,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有本人负担。社会保险费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用人单位凭缴费凭证,每半年向劳动部门申报,经认定后由财政部门补拨到用人单位,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对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客按照公益性岗位优惠政策规定,经用人单位申报,劳动部门认定后,由财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适当的岗位补贴。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女35岁以上、男40岁以上自主或合伙经营快餐店的人员,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认定后,由财政给予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七、市级财政部门在2008至2010年要安排大众化餐饮建设专项补助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大众化餐饮企业给予扶持。
八、城管部门要大力支持大众化餐饮建设,保障其新建、改扩建施工顺利进行。自企业正式营业之日起3个月内负责清除周边无证(照)占道小餐饮摊点,3各月内经审批允许其在门前进行企业形象宣传。经市政府验收合格的大众化餐饮企业免交一年占用城市空间资源有偿使用费。
九、规划部门要会同城管部门对快餐店的选址规划给予大力支持,进行合理规划,科学布局。
十、电力、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部门负责新建、改扩建的大众化餐饮企业的水、电、气(煤气、天然气)有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对于新建、改扩建的大众化餐饮企业免收其水、电的配套费用,减半收取煤气、天然气的配套费用。对原有或改扩建的,办理电力增容、水管网改造时只收取工程费用。
十一、公安部门在符合交通管理规定的前提条件下,对大众化餐饮企业配送车辆提供市区通行、停靠等便利。
十二、大众化餐饮企业所涉及的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依法保护大众化餐饮企业的合法权益,严禁向大众化餐饮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民创业工程的意见》,鼓励、引导和扶持各类人员自主创业,加快全民创业工程实施步伐,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民创业工程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管理工作由市政府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公证处、恒信担保有限公司、人行市支行、银行支行等部门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申请扶持贷款进行受理、审核、监管和追偿;市财政局负责管好用好小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保证贴息资金按规定及时申报、拨付,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市公证处负责对有关个人公证事项提供法律援助;市恒信担保有限公司根据领导小组意见对创业人员小额贷款进行担保;人行市支行负责指导、督促贷款经办金融机构按规定程序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审查、审核和发放;银行支行负责对创业人员审核发放小额贷款。
第二章扶持对象及内容
第三条贷款申请人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及城乡妇女等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及境外就业人员(以下简称“贷款人”);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经济实体;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按规定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以下简称“小企业”)。
第四条贷款人需有具体的经营项目,并属微利项目(是指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外的所有项目),自筹资金不足方可提出财政贴息小额担保贷款申请。
第五条贷款额度与期限。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贷款金额一般掌握在最高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妇女及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限制,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万元和10万元;对创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一般掌握在100万元左右,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贷款不得展期,贷款期限最高2年,展期逾期不贴息。
第六条贷款人申请的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包括按规定执行的利率上浮部分产生的利息;经办银行对小企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和同级财政各承担一半。
第七条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其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本办法之日前已经发放、尚未还清的贷款,继续按原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第三章贷款的申请与发放
第八条申请担保贷款审批程序:
(一)申请。贷款人和小企业持相关材料,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填写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并即时告知申请人项目审核日期。
(二)审核。自递交申请材料5日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恒信担保有限公司、银行支行进行项目实地考察和对反担保人的资格审查,银行支行严格按照信贷标准及业务流程进行审核。各部门于当天签署会审意见,会审通过后报领导小组审批并加盖“市小额担保贷款审批专用章”。
(三)发放。审核通过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知申请人办理公证手续,公证机构对有关个人公证事项提供法律援助,经担保公司、银行与贷款人签署贷款及担保合同后,发放贴息贷款,在贷款合同中加盖贴息贷款专用章,并在与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中注明,发放贷款后建档备案管理。
(四)拨付。贷款人和小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本息还款完毕后,由经办银行将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小额担保单款发放明细表、微利项目及小企业计收利息清单、价款有效凭证、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发放凭单等有关资料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类汇总后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补贴资金。
第九条申请小额贷款材料:
(一)贷款人及配偶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经营基本情况;
(二)个人资产情况;
(三)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或其他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经营场所租赁协议或自有房产证明;
(五)反担保证明;
(六)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七)境外就业的,应提供与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和境外雇主签订的有关协议和合同;
(八)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其中:
1.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2.军队退役人员需提供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和《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
3.被征地农民需提供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出具的失地农民创业证明;
4.残疾人需提供残联核发的伤残证明;
5.随军家属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随军证明;
6.高校毕业生需持毕业证书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证明;
7.返乡农民工需提供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出具的外出务工1年以上的返乡创业证明;
8.城乡妇女需提供妇联推荐表;
9.小企业申请认定需报送下列材料:(1)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财务报表;(3)近3个月水费、电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及个人固定资产情况;(5)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证明;(6)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7)企业与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8)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9)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10)银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扶持贷款还款方式及担保费用:
(一)扶持贷款期限最长2年(含),一般采用按月付息、按月或按季等额还款方式;
(二)扶持贷款担保费用由市财政每年年底统一支付。
第四章贷款的监管、担保与追偿
第十一条市全民创业工程小额担保贷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小额贷款扶持贷后进行严格监管,并负责督促贷款人按时偿还贷款。对扶持后产生良好社会效益的要宣传报道,对扶持后出现不良现象的要严格监督,发现问题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及时研究处理办法。
第十二条贷款人在申请小额贷款时,需由机关事业人员或优质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的领导作保证人。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如果到期后不还本金的,由担保公司于贷款逾期7日内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市财政按一事一议的方式专款弥补担保公司代偿损失,并对贷款人不予贴息,记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相关单位对贷款人或保证人进行追偿。
第十三条贷后检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相关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贷后检查,在贷后检查表中记录检查评估结果,并签署确认意见。
第十四条各相关单位要尽职尽责,严格工作程序和纪律,对因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附则
截至目前为止,全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累计发放412笔,5750多万元,财政已贴息金额达160多万元。
1.从贷款对象看,市政府及市财政局、农林局、市妇联等五部门分别出台的《市农业信贷信用担保基金管理办法》、《市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意见》,将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范围由原来的城乡妇女扩大到女性专业合作社和女性农业龙头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因依托市农业担保中心担保,开办至今,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大多为农村妇女,占贷款累计发放金额的77.6%,城镇妇女占13.1%,女大学生和小企业贷款占9.3%。
2.从贷款类型看,根据__联字〔20__〕__2号文件的要求,女性个人贷款是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主要类型,占贷款总额的90%以上。个贷中主要从事水产养殖、花木等各类种植、农产品加工业、妇女农家乐等。妇女合伙经营的贷款有5家,都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女性农业龙头企业有3家,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所占分额较少,仅有3家。
3.从担保方式看,我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主要依托市农保中心担保,切实化解了农妇担保难题。少数城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主要是保证、抵押、质押三种担保方式,保证担保方式中大多为担保公司担保,而抵押房屋贷款也需办理评估、他项权证、保险等相关手续,并支付相应费用。今年开始实行多家银行办理项目担保贷款手续,目前已有社会其他途径担保的抵押5笔,质押1笔。
4.从货款额度看,依据__联字〔20__〕__2号和__发〔2011〕__8号文件规定,从2012年开始符合条件的妇女个人贷款额度__万元,增加女性专业合作社贷款额度提高到30万元,女性农业规模企业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元,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市妇联积极开展“巾帼创业梦,小额贷你飞”活动,将妇女小贷工作作为助推妇女融入全市经济发展、实现男女平等的有效举措,广泛宣传,积极推进。
1.部门借力,资源整合。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惠及人数多、牵涉部门广。市妇联多次走访财政、农林、人行、江南银行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协调经办总行,指导规范基层妇联实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项目。开辟 “绿色通道”,将经办银行拓宽至区域内所有银行,方便妇女就近就地申贷。实施乡镇妇联推荐、经办银行放贷、妇联审核贴息操作程序,协调将农村妇女申贷年龄放宽至55周岁,让妇女申贷更省事。经协调,已经基本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妇联主抓、多方联动、共同推进”的高效运作体系。
2.宣传助力,扩大影响。积极采取“新闻媒体树典型、板报专栏入社区、宣传资料进家庭”等多样化的方式,让广大妇女知晓政策、了解政策。一是普遍宣传。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汇编材料下发到基层妇联,开展进村入户宣传推广和需求调查摸底,宣传贷款政策及办理程序。二是重点宣传。深入女能手、女大学生等群体,农村重点放在妇女特色种养殖业和示范基地上,城镇重点放在初创业和微利项目的创业妇女上。三是典型宣传。通过典型评选、事迹报告、开设专栏等方式,提升妇女创业价值,激发妇女创业热情。
3.担保有力,贴息及时。在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推进中,市妇联积极向省妇联争取到50万元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信用担保金,并依托市农业信用担保中心为农妇担保,并由政府承担每位妇女__万元的贷款担保费用,切实解决农村妇女担保困扰。同时贴息规范及时,根据项目《实施意见》,我市妇女小贷财政贴息实行全贴息和半贴息两种,凡我市三八示范基地、首次创业和常规种养殖项目贷款实行全贴,凡扩大投入、再投入、妇女合伙经营、解决女性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项目贷款采用半贴。既免担保费用,又可以贴息,妇女小贷为从事农业的妇女树立了创业信心。
4.资金给力,成效彰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深入推进,为城乡第三产业和农村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资金支持和发展动力,呈现出四大效应:
一是示范激励效应。通过妇女小贷扩大“妇”字号基地规模,以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来帮助解决农村富余女劳动力就业、带动更多的妇女增收致富。如__镇__村妇女
主任__,以带头致富、带领致富为己任,20__年成立了拥有1325户成员的萝卜专业合作社,她办理了妇女小贷__万元用于萝卜种植及深加工,不仅使亩效益增加,还解决了百余名村“4050”妇女就业,去年小萝卜基地被__市妇联命名为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基地。__镇__村党总支书记__新增30亩养殖水面,申请了20万元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用于设施投入,并采用高效水产养殖技术,使每亩增收500多元。同时,她还帮助和带领村里十余户从事养殖的妇女,推广高效水产养殖技术,实现了增收致富。二是创业帮扶效应。妇女小贷为部分想创业、能创业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城乡妇女提供创业启动资金,通过发挥其“造血”功能,使之创业成为可能。__镇沙湖村钱小玉想从事樱桃肉鸭养殖来增加收入,但没有资金,市妇联帮助其办理了3万元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薛埠镇西阳村妇女汤蓉花,生育了三胞胎,如今三个儿子都值读书和长身体的时候,想通过种植苗木来增加收入,市妇联帮助其办理了__万元的妇女小额担保货款,并主动与农林部门联系,指导其科学种植养殖,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增加了家庭收入。__镇女大学生村官__,通过__万元妇女小贷,创办“衣佳人”精品女装馆,既满足体型微胖农村妇女的穿衣需求,也实现自己创业的梦想。
三是资金集聚效应。妇女小贷政策不仅是让初次创业妇女得实惠的好政策,更成为部分已创业的女能人扩大经营、提高效益、做大做强所必需的资金补充。省“双学双比女能手”—桐春源茶叶有限公司董事长姚夕梅,面临扩大农家乐经营规模结构调整,她成功申请到40万元妇女小贷,不仅增加了客房、会务、休闲娱乐等项目,还建成了茶、蛋鸡立体种养殖模式,提高了企业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同时也带动500多名妇女实现共同致富。__镇水芹合作社的王美珍联合8名社员一起申贷80万元,解决了社员农资之忧、发展之困。马达山果品专业合作社社长朱霞,为扩大基地规模,提高农产品质量,申请妇女小贷50万元,带动了丰产、解放等周边300多户农村妇女,通过种植砂犁、葡萄、水蜜桃等优质果品壮大了企业,也帮助农村妇女走上了致富路。
四是综合提升效应。妇女小贷一方面使许多农村妇女第一次有了自己的印章、营业执照和银行存折,社会地位、家庭地位得到进一步提升。另一方面激发了广大妇女的创业致富热情,孵化了一批妇女创业项目,新增女性就业人员2000余人,营造了良好的社会创业氛围,要求贷款的创业妇女人数逐年增加。第三是妇女小贷项目的实施,拓宽了妇联组织深层次参与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全面锻炼了一支初识金融知识、能运用市场手段服务妇女发展的妇联干部队伍,使妇联找到了让妇女受益的抓手,提升了妇女群众对妇联娘家的信赖度,扩大了妇联组织的影响力。
我市妇女小贷工作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因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在具体运作中也存在着工作进展不平衡、担保门槛过高等问题:
1.妇女贷款手续繁琐,担保困难。农村妇女办理一笔贷款,从提出申请到完成贷款审查,中间需要5道环节,盖5个公章,才能办到贷款。手续繁琐,办理时间长,影响了城乡妇女的申贷积极性。同时,城区妇女担保难问题也亟待解决:担保公司担保费用较高,而房屋抵押担保手续更烦,也会产生相应费用。而担保人担保的,必须是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一个普通妇女来说,想找到符合条件的担保人也是难上加难。
2.经办银行授信紧张,积极性不高。妇女小贷额度小但办理手续却不简单,以江南银行__分行为例,个人贷款审批权限均上收于江南银行总行,从而加长了贷款审批时间。经办银行信贷人员积极性也不高,据经办银行工作人员反映,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办理每笔__万元贷款只能拿到15元的工作经费,对于农村一些地区来说还不够项目审核的车油费。再加上中央金融政策从紧,经办银行每月授信额度紧张,也导致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放贷难。
3.贷款对象受户籍限制,存在一定局限。我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只限定__户籍的城乡创业妇女,对于在__创业的“新市民”,不能享受这一政策。根据__社2009年64号文件规定,__和武进、溧阳妇女小贷贴息资金由当地政府承担。贷款对象受户籍限制,申请贴息也受到制约。如,__市户籍妇女在__创业,必须回到户籍所在地申请妇女贷款。
4.劳密企业贷款衔接不够,渠道不畅。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实施以来,我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成功办理的只有3家。
作为一个跨行业、跨部门的贷款品种,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牵涉部门多,相关手续多、刚性要求多,操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也很多,推进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的工作机制尚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是一项系统性的民心工程,是激励妇女创业的有效平台,要使这一惠民政策发挥最大效用,任重而道远。因此,针对以上问题提几点建议:
1.创新举措,整合资源,破解“担保难”瓶颈。进一步加大担保方式创新,缓解城镇妇女特别是女大学生贷款担保难问题。一是通过“女企业家互助金”担保。发动有爱心的女企业家出资设立“女企业家互助金”,为担保困难妇女提供担保。二是推广联保方式。通过“企业+企业”、“企业+妇女”、“妇女+妇女”等联保联贷形式,化解担保困扰。三是扩大担保人范围。降低担保门槛,将经营良好的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等纳入担保人范围。同时,充分发挥信用社区功能,对信用社区内条件较好的创业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实行免除反担保手续。
2.增加机构,简化程序,破解“放贷难”制约。城镇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涉及部门多,信贷流程长,要突破原有框框,
创新服务方式和简化工作流程势在必行。为此,我们将加大协调力度,召开联席会议,制定贷款联审工作机制,实行妇联、担保中心、银行等部门深入现场对贷款申请人进行一次性联合会审、“一条龙”办结审批,减少部门环节,简化办事程序。对文化程度不高的妇女,提供
代办服务,帮助填写贷款申请,规范基础资料等。同时,为缓解经办金融机构授信紧张、放款效率低的难题,鼓励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并设立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奖励金,提高经办银行工作人员积极性,实现多家金融机构同时放贷,提高贷款发放效率。3.突出重点,扩大范围,破解“户籍”局限。在现行政策已经明确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范围的基础上,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重心进一步向城镇失业妇女、女大学生、农村妇女等群体倾斜,并突破户籍限制,建议将在__区域内工作三至五年的“新市民”妇女纳入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范围,与本市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同等对待,进一步体现政策的“普惠性”。
但随着市场向纵深发展,不少制造商直接参与并控制分销渠道,掌控终端、渠道扁平化发展趋势、大型商超卖场的迅速崛起使经销商的地位日益尴尬。渠道变革正向深度分销、现代物流配送方向发展,经销商的辉煌将要走向分化或黯淡。“利润越来越薄,已经沦为厂家的高级搬运工”“大型商超进入门槛越来越高、费用越来越大,结算越来越难”“资金周转越来越慢现金流越做越小”已成为越来越多的经销商的感慨。
笔者从事十多年的快速消费品营销管理,也曾为多家知名企业进行营销管理咨询服务,曾和数百家各行业的经销商打交道,对经销商的成长、发展和面临的问题具有很深的感受:
什么因素限制了经销商的现金周转?
一、选择经销产品失误,出现推广失败或滞销:由于大多数经销都是私营或合伙经营,经营管理处于家族管理或靠感性决策的初级阶段,选择经销品牌时靠感觉、感情、拍脑袋来作出选择,经销品牌失败和滞销的可能大大增加。 每一次选择的失误都会为自己造成不可想象的经济损失和资金占压。笔者认识的山东的一位做百货经销的朋友,因为早年供职于国营百货站供销科,积累了丰富的百货行业经验和营销资源,在国营百货站解体后,自己经营做经销商,靠经营宝洁、大宝、丁家宜、索芙特等知名畅销化妆品年营业额迅速上升,短短几年积累了丰富的资金和网络资源,一度成为山东百货行业的龙头经销商。但是由于近几年连续引进了几个没有推广成功品牌,造成大量的库存积压,资金流动迅速减慢,经营也出现了很大困难,不得不收缩经营范围。几次交流都感慨万分,“千万要慎重引进品牌,我引进的三个失败的品牌,每个都为我造成了近百万的亏损,现在仓库里还有几百万的库存垃圾还要我不断负担仓储费用”。经销品牌的选择失误已经成为侵蚀经销商利润和造成资金困难的一大杀手。
二、坏帐、呆帐的比例上升:笔者接触的经销商大多没有严格规范的帐目管理规范和财务分析制度。曾经在江西见过几个做百货经销的客户基本没有帐目管理,所有的收货、欠款收据都保存在随身携带的公文包里,不可想象如果不慎公文包遗失,他靠什么去与客户进行结算。还有一位经销商朋友主要为几家大型连锁超市长期供货,由于平时没有认真去分析和管理,在一家超市出现经营亏损倒闭时,自己在里面的几十万货款成了泡影,用他自己的话说,“几年的经营利润又给收回去了”。由于没有完善的客户管理体系和规范财务分析系统和有力货款回笼措施,使得经销商的应收款、呆帐、死帐远远超出企业的正常标准,从而造成资金周转困难。
三、零售终端结算期的延长;大型商超、买场、商业连锁的迅速崛起,其零售额已占绝对高的比例,使得零售终端的谈判主动性大大提升。加上各生产厂家推广产品时“占领终端,决胜终端”的趋势,经销商面临厂家深度分销、终端建设的压力,不得不面对占主导地位的零售终端提出的苛刻的进场、陈列、结算政策。具了解绝大多数的零售终端与经销商的货款结算期在45—60天以上,并且还要在关系良好、公关能力强的基础上。很多经销商都面临不愿做大场又不得不做大场的局面,很多经销的现金流也被大型终端所累。
经销商如何突破资金困境
选择品牌失误、呆帐死帐率升高、下游客户结算期长已经成为经销商资金周转,现金流困难的三大主要因素。要突破资金压力造成的经营困境,必须从选择品牌、规范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改善和提升:
一、制定合理科学产品选择评估流程,杜绝靠感觉、拍脑袋决策。根据对行业发展趋势的把握分析和自身资源的评估,制定严谨的发展规划和产品引进规划,在引进经营产品时,充分考察和评估其发展前景,减少产品引进失误。如在浙江的一家百货经销商,经营十多个世界知名百货品牌,年销售额上亿,他成功的关键用它们自己的话说就是“我们选好了产品,我们经营的产品每个都必须也正在给我们带来回报”;
(三)支持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头创业。经批准,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在本县创办或领办企业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允许已到任职年龄的领导干部创办或领办企业。领导干部家属无固定收入的,允许其从事与领导干部工作无利害关系的经营性活动。鼓励机关一般干部和乡(镇)事业人员承包经营乡(镇)农村产业化项目。
(四)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其中经劳动保障、就业部门认定的商贸服务型企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同时适用第7、第8条)。
(五)扶持农民大胆创业。农民从事机械化作业、排灌、植保、家畜和疾病防治项目以及相关技术培训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经登记成立的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其成员农户提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农民或农村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六)倡导高校毕业生开拓创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3年。
(七)引导干部、城镇退役士兵主动创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降低创业门槛,拓宽创业空间
(一)放宽民间资本投资领域和经营场所限制。按照“非禁即放”的原则,鼓励、支持各类民间资本通过参股、购并、独资、联合等方式,参与工业、农业、水利、城建、交通、能源、环保以及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领域的投资建设。在符合城市规划、市容、安全、环保、卫生等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创业者以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二)放宽注册资本和出资比例限制。投资者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非公司法人,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首期注入资本(金)放宽到注册资本总额的20%,允许在2年内分期注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作最低注册资金限制。投资人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其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
三、强化财税支持,提升创业质量
(八)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初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中小企业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的中小企业,一次性免收登记注册等有关行政性收费(省直管部门的行政性收费除外)。个人从事营业税应税劳务,按期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足3000元的、按次纳税每次(日)营业额不足200元的,免征营业税。个体工商户从事货物销售的月销售额不足5000元的、提供应税劳务月销售额不足3000元的、从事临时经营的每次(日)销售额不足200元的,免征增值税。新办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开业之日起,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1年;新办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的企业或者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新办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仅指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个人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或转让著作权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县委、县政府设立鼓励和促进全民自主创业奖励基金;对残疾人个体创业具有发展前景的项目给予无偿扶持;对城镇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经创业培训结业的城乡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的,由财政全额支付工资的在职公务员或事业人员提供担保,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对城镇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以及组织起来合伙经营企业从事微利项目的,经劳动保障、就业部门认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按政策规定给予贴息。对新创办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年固定资产投资贴息。
四、打造创业载体,健全服务体系
(十)构建全民创业载体。在县城区或城区附近筹建创业园区,将园区建成全民创业的示范基地,入园条件和享受政策参照入驻河东、河西工业集中区的相关政策执行。加快中心乡镇场镇建设,为乡镇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平台。加强社区创业基地建设,利用并整合社区闲置公共设施、社会资源,为下岗失业、进城务工、兼职服务等人员提供求职空间。
(十一)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县政府设立创业网站,定期投资信息、市场行情、项目推介、技术进步、外经外贸和劳务供求等资讯。县内人才市场、劳务市场、科技市场要定期开设创业专栏。鼓励建立为各类创业主体服务的商会、协会和同业公会等自律性组织。加快发展法律援助、产权交易、信息咨询等各类创业中介服务机构。
(十二)加强创业培训。整合相关部门培训项目和经费,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选择高职、中职教育资源和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分阶段、分行业、分层次对各类创业主体开展定向培训、委托培训、在岗培训、订单培训。政府逐年增加创业培训的投入,建立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制度。对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可直接转入职业技术学校学习,并按有关政策给予补贴。
四、加强组织领导,营造浓厚氛围
(十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何修礼任组长,县委副书记胡修云任副组长,县财政、经济和商务、工商、劳保、地税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负责全民创业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政策制定、督促检查工作。各部门应根据本实施意见,抓紧制定具体配套实施细则。加大督查力度,将鼓励全民创业、发展民营经济纳入部门的年终考核体系。县委、县政府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创业明星”。
起因一:名至而实不归
不管什么类型文章的写作,我们都强调题文相符,避免“下笔千言,离题万里”,经济文书写作更是如此。但在实际经济写作活动中,某些人或者某些部门为了业绩或者完成任务,偷梁换柱的事情也是偶有发生的。比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有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招商引资。什么是招商引资?招商引资是指地方政府吸收非本地投资者的活动。它能带来地方经济总量和财政收入的增长、就业岗位增加、基础设施投入增加,因此得到各级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受利益驱使,有人就通过写作来做文章,将一些普通经济往来的合同冠以招商引资的合同名称。但普通合同(如买卖合同)和招商引资签订的合同有本质区别,这种名文不符的经济合同往往易引发纠纷。如某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活动中,引入某港资企业,并与当地××水泥厂签订了三份《中外合资经营水泥厂合同书》,香港××公司分三次预付资金给水泥厂,水泥厂分年分批供应并代销水泥,然后把款项返还给香港公司。后来该水泥厂因经营不善而导致破产,围绕相关权益,香港公司依据合资经营的理念主张债权。由于这三份《中外合资经营水泥厂合同书》均未约定有关合资经营企业权利义务方面的内容,所设立的投资合作关系实质是香港公司仅提供资金,但不参与经营,亦不承担经营风险,无论水泥厂处于盈利还是亏损状态,香港公司均按月享有固定的投资回报,以达到回收投入资金本息的目的。这种合作模式违反了国家法律关于合资企业应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基本原则,名为合作,实为借贷。后经法院裁定此合同无效。由此可见,经济合同要按照实际合作内容拟写相应标题,或者按照标题主旨去制定具体合作内容。要避免在利益驱使下,参与合作的一方产生利用合同漏洞,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奢想,使双方甚至多方陷入经济纠纷。
起因二:似是而非或笼统表达
(一)合同内容拟写中忽视了具体真实责任意思的表示
随着经济生活的复杂化和法治化,作为经济活动的主要体现者——经济合同,其内容的表达越来越讲究,不能单纯根据日常做法或者常规理解来处理。比如生活中朋友之间或者合伙人之间乃至不同经济体之间的合同担保行为(主要是债务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保证(即担保)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形式。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可见,保证合同中,保证人应当明确做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或一般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由此,我们在为别人进行担保时要约定好担保的具体内容,以显示诚意;在别人为我们进行担保时,我们也要明确具体内容,同时还要精确理解特殊条件下的担保关系,注意各相关利益方的担保法律逻辑,以免履责时发生纠纷而陷入无休止的官司。例如,在某经济纠纷中,债权人诉某县政府履行担保责任,理由是《抵押贷款担保书》中注明了“经县政府讨论同意,决定为××酒厂向贵公司贷款壹仟叁佰万元提供担保”,并且有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的签字,盖了大红印章。但××县政府拒绝履行担保义务,理由是并不是担保人,怎么回事呢?问题就在于该担保合同的具体条款是承诺以××糖厂全部房产和场地七十年使用权作抵押担保,在债务人××酒厂无法偿还贷款本息时,××糖厂的房产和场地使用权归债权公司所有,并约定了由县政府监督贷款使用情况的相关内容;××县政府并未承诺以其享有处分权的财产作为担保,也未承诺在××酒厂不履行债务时,由其承担还款责任。在该案例中,××县政府出具《抵押贷款担保书》后,其职能部门××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即出具了《关于同意××糖厂以土地抵押担保的意见》,随后,××糖厂与债权公司签订了抵押协议,约定以××糖厂名下土地及地上房产为××酒厂贷款提供抵押担保。至此,法院认为为××酒厂提供担保的是××糖厂,而非××县政府,××县政府出具《抵押贷款担保书》是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为,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担保行为,不存在××县政府承担因担保无效产生的赔偿责任的问题。由此可见,经济合同条款的拟写内容越具体,合同各相关方的关系描述越清晰,就越有利于保护自身的利益,上述案例中××县政府就做得很到位。而债权人却停留在日常的简单理解上,耗费人力物力发起经济诉讼。从中我们也应该注意,在经济合同的条款规定或者法律文书衔接上,要坚持严密的法理逻辑,不要试图简单处理,否则会因不愿承受写作上的麻烦而带来法律上的困扰。
(二)签订的经济合同中有些文字表述是含糊不确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七条规定了经济合同无效时的情形:“一、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计划的合同;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三、人超越权限签订的合同或以被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四、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的经济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权,归合同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法律的规定是基于现实的存在。古今中外,在经济领域各种因欺骗、胁迫等而签订“合同”或者出具“欠条”“借条”“收条”的事时有耳闻,有的甚至闹出人命。法律对这些经济文书不予支持,确认无效,就是为被欺骗、被胁迫者提供保护。那么被欺骗、被胁迫者则可以在有关经济文书撰写中暗示或者留取相关证据,避免暂时的伤害,为未来的维权打好埋伏。比如某公司合伙人发生纠纷,原告拿出被告出具的“欠条”和“合约”要求被告支付巨额债务。双方当事人均确认,“欠条”是因为双方对合伙经营××公司期间的债权债务负担产生争议而签订的。但是,从“欠条”与“合约”的内容上看,被告使用的文字是含糊而不确定的,比如“本人亦要负责”“×××先生要本人个人承担责任”“但因为某些压力之下,×先生要本人将烂账的一半赔偿给×先生”“因我个人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唯有将内地祖业给予×老板收租来抵偿损失”等。这些内容表明:一、对无法收回的账目,是原告要被告承担责任。二、存在某种压力即可能发生过的胁迫。三、是由被告赔偿原告的损失。法院认为不能确认被告承认对原告欠债是其在××公司进行清算后的真实意思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其在“欠条”与“合约”中的意思表示不能构成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这里被告就巧妙地通过经济条据的撰写保护了自己的利益。该案例给我们两个启示:一是为了保护自己,我们可以暂时示弱,但在拟写所谓的“欠条”等经济文书时可以巧妙地暗示撰写文书时的处境,为以后寻求法律保护提供依据;二是我们在正常情况下接收债务人提交的经济文书时要仔细阅读,避免存在引发法律纠纷的隐患。
起因三:因客观性缺失遭受质疑
经济合同实施的佐证材料应合法合理,这是众所周知的,法制社会任何法律纠纷的裁定,法院都只讲证据,并且强调证据链的合理衔接和完整性。由经济合同引起的经济纠纷,其经济诉讼申诉书的写作,主要是佐证材料的准备和写作。而合同和合同的执行过程描述,就是最重要的证据材料,证据的特征就是客观性或真实性,一旦客观性或真实性受到怀疑,就很容易导致自己在经济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比如,在某工程项目引发的经济纠纷中,提起民事诉讼的施工单位因为连续采用违背合同和国家法律规定的证据,经过一审、二审、再审都败诉了。建设单位和该施工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约定材料价格按照当月的市场价执行,因此,涉案工程的材料价格应以施工期间项目所在地的材料信息价为标准。但施工单位提供的证据是自己和材料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市预拌混凝土销售合同》及《××××钢铁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合同》,以此作为工程成本的鉴定依据。另外,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了基础大开挖,主要依据的是施工单位提供的“证明”。而这些“证明”是以个人名义出具的,并且该“证明”还是施工单位负责人写好后,让别人抄写下来的,因此,该“证明”既不是证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更不是原有合同或者补充合同的约定。最后法院裁定该部分费用依法不应计取。因此,我们在拟写经济诉讼文书时要搞清楚证据的有效性和法定效力,确保其客观真实可查证,方能在法庭辩论中不被对方抓住把柄而处于不利地位。当然,如果在经济活动中制造假证据,意图捞取更多的好处,在法庭上只会自取其辱。
起因四:合同履行证词遣词用语不严密
关键词: 商业银行;中小企业;融资
1 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1.1 中小企业的融资通道过窄 主要是依赖业主投资、内部集资和银行贷款等融资渠道。尽管风险投资、发行股票和债券等融资渠道也被使用,但由于门槛过高,创业投资体制不健全,缺乏完备法律保护体系和政策扶持体系,因此中小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公开筹集资金比较困难。
1.2 获得信贷支持少 中小企业因资信等级低、固定资产较少且不具备抵押条件、融资成本高、信贷风险较大等原因,难以得到银行资金支持。再加上基层银行发放贷款的权限相对有限,致使银行发放贷款的积极性普遍不高。并且因为缺乏抵押物,银行一般只会为中小企业提供短期贷款,而一般不会提供长期贷款。
2 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较少的原因分析
2.1 企业方面
2.1.1 经营风险问题 中小企业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差,可持续经营能力普遍偏弱,一旦遭遇外部不可预知的风险,往往资金链断裂而难以生存。另外一部分中小企业的利润水平较低甚至根本没有,不具有自我补充流动资金的能力。因此中小企业持续经营的能力普遍较弱,抗风险能力较差。
2.1.2 信用环境问题 一些中小企业之间互相担保申请贷款,一旦一家公司因经营不善而蒙受损失,则会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还有一些中小企业存在逃废银行债务、多头抵债等情况,使其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有不良信用记录。为保障信贷资金的安全,银行不愿冒险为其贷款。
2.1.3 企业管理问题 大部分中小企业以家族经营、合伙经营等方式发展起来的,没有建立起现代的企业管理制度,内部管理不规范,缺乏健全的财务制度,不能提供准确、完整的财务资料,使银行很难掌握其真实的生产经营和资金运用情况,从而无法对其开展信贷业务。
2.1.4 贷款担保问题 目前各商业银行普遍推行了抵押担保制度,对抵押物的选择一般仅限于土地、机器、设备、房地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而中小企业普遍固定资产少,土地、房产等抵押物不足,抵押贷款的难度较大。
2.2 银行方面
2.2.1 信贷管理制度 现行商业银行信贷业务都是先评级、后授信、在用信,信贷流程较长;且每笔业务审批权限集中,经营效率低,基层行上报业务,上级行审批业务。企业办理一笔贷款,经过复杂、漫长的贷款审批过程,等贷款批下来,已经错过了最佳商机。因此,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制度缺乏灵活,不适应中小企业“短、频、快”的融资特点。
2.2.2 贷款主责任人制度 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实行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和贷款责任终身制。该制度着重防范金融风险,强化约束银行的贷款风险,对信贷人员实行了以资产质量为主要指标的考核办法,严格了贷款责任追究制度,加大了处罚力度,因而信贷人员对中小企“急、小、险”的贷款需求慎之又慎,惧怕承担风险。
2.2.3 经营体系 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情况来看,现行的经营管理体系主要着眼于为大企业服务,而未能向中小企业定制相应的服务流程。通常情况下,中小企业贷款数额不高,但发放程序、经营环节缺一不可,由此造成了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单位管理成本大大高于面向大企业的贷款。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原则下,银行当然乐意做大企业的业务,由此产生了事实上的歧视。
2.2.4 银行产品品种问题 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质量不尽理想,服务手段和品种创新滞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能够在中小企业融资业务中得以推广的贷款种类太少,基本仅保持在有足值易变现房产抵押为担保方式的简单的流动资金贷款,而在信息咨询、信用证、保函、代客理财等服务功能方面与中小企业的实际需求相比也有差距。
3 发展中小企业融资业务对我国商业银行的作用和意义
3.1 培养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 小企业融资自身的局限性确为客观存在的事实,但同时也应当看到,很多现在的大企业、好企业,都是从小企业开始,一步一步地走过来的。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中,必然存在相当比例的极具成长性、盈利能力强的企业。因此,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经过银行的信贷扶持,很有可能迅速发展壮大,成为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
3.2 履行银行社会责任的要求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的中小企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经济总量中的份额越来越高,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中最具有活力和生命力的有生力量,在调整国民经济结构、促进市场繁荣、引进和建立市场竞争机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据统计,全国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数达1000多万户,占全国注册登记企业总数的99.7%。中小企业实现总产值占全国企业实现总产值的60%,实现销售收入和利税分别占到57%和40%。全国工业每年新增产值中的90%来自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在增加社会就业、保持社会稳定、扩大对外贸易等方面的作用也十分突出,中小企业提供了城镇就业机会的90%和全国出口总额的60%。特别是经历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中国的主要经济体增长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中国经济要想真正克服困难,真正实现健康地发展,必须要解决中小企业发展问题。而中小企业当前所面对的最突出问题之一,就是融资困难,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困难是银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决不能因为部分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较差,而对所有的中小企业关上大门。
3.3 银行健康发展的需要 随着我国外资银行的涌入,资本市场迅速发展,银行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以大企业、大集团作为业务收入主要来源的银行业务经营模式将无以为继,银行必须要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必将成为银行未来的工作重点,是银行业务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4 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建议
4.1 设立中小企业业务专营机构
4.1.1 建立专营机构的必要性 银行在开拓贷款市场必须要注意成本和风险两个方面,而小企业授信业务与一般传统信贷业务在市场准入条件(包括行业、产品、规模等)、征信标准、信用评级、授信调查内容、审查评估技术、风险管理要求、产品创新等方面存在较大区别,要兼顾这两方面则必须通过机构整合来实现。商业银行只有在组织机构上加以保证,才能开展适应小企业特点、专业性很强的金融服务,使信贷资金真正落实到小企业,实现高效的业务审批流程,保证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4.1.2 专营机构的组织结构框架 在总行层面设立小企业部,负责全行小企业业务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制定并实施独立的信贷计划、独立的财务资源配置、独立的信贷评审系统,制定和推广应用中小企业标准化金融服务方案,为经营机构的中小企业客户营销和管理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分行层面设立或指定机构统一负责辖内中小企业业务的管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业务流程、管理制度、工作机制进行运作,接受总行中小企业部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推动中小企业业务可持续健康发展。
4.2 加强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考核机制
4.2.1 核算方面 小企业中心设立专营机构,建立单独的核算体系,实现小企业业务的准确分类、单独分账、专项统计等功能。小企业中心单独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税务申报表,争取纳税优惠,并通过管理会计的服务转移定价、成本分摊等方法独立核算成本与收益。
4.2.2 绩效考核方面 银行按照专门的考核办法对中小企业业务条线人员进行单独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业务人员薪酬待遇。其中客户经理收入与小企业客户的综合业务贡献和资产质量挂钩;风险经理收入与业务量、资产质量、贷款综合效益挂钩;授信审查人员收入与资产质量、审贷效率、审贷质量、贷款综合效益挂钩。在不良资产考核上,为中小企业业务设置专用的容忍度指标,在一定的容忍度内对下属各分行机构不予追究责任,以降低客户经理及经营机构对中小企业风险控制的担忧。
4.2.3 资源配置方面 为提高经营机构开展中小企业业务的积极性,商业银行在各个方面制定了专项政策,并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适时进行调整。信贷资源配置方面,单独安排小企业的信贷规模,确保小企业业务合理资金的需要;在风险拨备方面,小企业新增贷款的风险拨备单独分离,全额提取风险准备金,专门用于核销新增小企业不良贷款;在资产工资分配方面,对考核期内发放的中小企业贷款按照增量的比例相应增加营销人员和经办人员的绩效工资。
4.3 提高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工作效率
4.3.1 优化信贷业务的流程 因为中小企业贷款额相对较小、笔数多、对融资需求时效性要求较高,传统的以大企业为主的银行操作流程不能适应中小企业的融资特点和发展规律。因此,银行必须在传统的审贷流程基础上,缩减不必要的环节和过程,对中小企业可以采用差别化的业务流程,对符合一定金额和业务条件的中小企业可采用评级、授信、用信一并办理的简式快速贷款业务操作模式。
4.3.2 完善信贷业务的审批机制 由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中小企业业务实施独立的审查、审批机制,按照专门制定的中小企业业务授信管理办法、审查审批流程、授权办法等具体制度执行。
4.4 开发适合中小企业业务的特色产品
4.4.1 开发特色产品的必要性 面对中小企业贷款金额小、笔数多、贷款成本高、风险较难以控制的信贷特点,商业银行必须根据自身的特点,推出满足中小企业需求和自身管理要求的个性化金融产品,达到既能有效控制风险,又能便于批量推广,提高小企业业务办理效率。
4.4.2 已开发的中小企业特色产品 招商银行的新产品“点金物流金融”是从中小企业供应链中的库存出发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利用供应链中的库存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是此款新产品的核心,可以有效解决中小企业流动资金不足、货款拖欠严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