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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设工程; 项目管理; 现状分析; 对策
【 abstract 】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present situation and the main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the relevant measures of our country,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the project management to provide some useful help.
【 keywords 】 construction project; Project management; Analyzing the present situation;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经济已成为世界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国家通过扩大国内基础设施建设以来,在拉动国内经济增长的背景下,建筑企业获得了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国内的许多建筑企业在此利好政策下做大做强,无论在市场占有,还是领域发展等方面都得到了极大拓展。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原有的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理论和方法,由于仍然受传统管理体制的影响,已经不适应现实发展的需要。从总体来看,我国的建筑业和工程管理方法正处于不断改革和发展的时期,但进展缓慢,甚至赶不上我国经济体质改革的总体进程。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工程建设市场全球化进程加快,一些与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相关的深层次问题充分暴露,现有的项目管理模式远不能适应建筑国际化的要求。
二、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现状分析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相关政策不健全。
我国现行的工程监理制度不符合国际惯例和项目建设的内在客观规律。我们的工程监理单位仅仅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商在工程质量、进度和资金使用方面进行监督,即单一的“施工监理”,虽然后来国家有关部门又把监理范围扩大到了设计阶段,但相对与国际项目管理承包商对整个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全面的监督和管理,国内的监理公司在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上还有很多的差距。
我们现阶段实行的《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只是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招标等单位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但对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还缺少相应的法律规定。项目管理行业尚缺少指导性实施准则,致使一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在管理实施中无法可依,项目管理公司的责权不明,许多职责与监理单位交叉重叠,对施工总承办商和分包商缺乏有效的约束力。
此外,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招投标、合同文件以及项目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和风险管理制度等配套政策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社会认可度低,市场发育不完善。
思想观念落后,国际通行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在国内还得不到普遍认可,社会各方的认可程度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如少数经济发达的城市认识项目管理的理念比较到位,而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则难以接受项目管理理念;外资项目的业主一般都认同项目管理方式,但不少以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的业主则尚未充分认识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积极作用和能够带来的显著经济效益,他们认为实施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会消弱自己的权利,因此不愿采用这种服务。
我国关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理论研究不够深入,导致在各种项目管理模式的内涵、特点以及适用范围等方面的认识上还存在许多误解,因此在项目管理模式的选择上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从而使项目管理模式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产生了许多问题,造成了国内建筑市场对项目管理服务的需要降低。
我们目前的市场机制不够成熟,工程项目建设还没有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这也是业主不敢轻易接受项目管理服务的原因之一。此外,由于建设单位所支付的项目管理服务费用较低,远低于工程监理费用,致使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配备相应的项目管理人才。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国内工程项目管理市场的快速发展。
3、企业层面的问题
我们大多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组织结构和项目管理体系不能适应高水平的项目管理需要。临时性的项目管理组织缺乏管理的连续性,不利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经营的积累,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除50多家设计单位已改造为国际型工程公司外,我们大多数企业的服务功能、组织结构以及工程项目管理的岗位职责、程序文件、作业指导文件和工作手册等方面还不够健全和完善,项目管理集成化、标准化程度较低。国内多少工程监理单位仅仅局限于进行施工监理,尚不能进行全方位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许多大型施工单位也不具备设计管理能力。
我们的工程项目管理技术落后,项目管理手段和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国内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总体水平偏低,竞争力弱,主要使用传统的方法进行项目管理,不重视工程项目管理软件的开发和应用,缺少先进实用的项目管理软件。
我国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总体素质不高。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普遍缺少熟悉国际通用项目管理模式和项目管理软件,精通管理、技术和经营的复合型高级项目管理人才。国内许多项目管理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的机制,单靠企业内部培养不利于短缺人才的迅速补充,企业人才流失比较严重。因此人才缺乏是我国企业与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存在较大差距的重要原因,也是影响我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4、与国际市场接轨方面的问题。
现阶段我们具备国际竞争实力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数量太少,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份额很低,此外,我们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全过程全方位项目管理水平不高,多数企业只擅长某一阶段的项目管理服务,与国际先进的工程公司和咨询公司相比,我们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在综合实力上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国际工程咨询服务市场尚需大力开拓。
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对策。
1、改革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是主要由三种管理要素构成的,分别为管理观念、管理技术和管理体制组成。改革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就是要改革的这三种管理要素。首先,管理观念的改革,我国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市场体制下的企业经营及管理观念与传统以往的体制不同, 以往建筑企业是以完成上级下达的计划任务,追求产值为目标,以行政指令管理为特点;而现在是利润观念,建筑企业的经营管理以追求盈利为目标,以科学决策、追求创新为特点。经营观念对一个企业的生存发展至关重要, 只有经营观念转变过来, 适应新的经济形式的要求,企业才能够不断发展壮大。管理体制的改革,建立具有弹性生产力、刚性产业结构和贴近市场等特点和科学合理的组织体系, 使我国建筑业的生产力组织方式符合其自身的活动规律。具体包括:总承包人的施工管理与作业职能分离,用工制度需要具有弹性;总公司可以跨地区经营并能直接与业主签订承包合同。总公司下设的专业化劳务公司不能流动,只能从总承包人手中分包施工作业任务;总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应符合贴近市场的要求,权利要适当下放到项目部,以此建立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机动灵活的组织机构等。
2、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素质。
虽然我国的建筑业现今仍然是一个劳动密集型的企业,但是人员素质的提高是刻不容缓的。建筑企业管理部门人员的配备都要以专业化为标准,必须要具备专业知识和网络技术应用能力,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才能上岗。管理部门的人员才有能力依据项目总体目标,对所承揽的工程进行进度和质量控制,以便使建设工程项目的工期和质量得到保证。基于一线操作工人的技能水平低的现状, 建筑企业可以设立专门的人员素质培训部,专门对一线的操作工作进行技能和安全工作培训,并且在基层管理中实施有效的绩效管理策略,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为标准进行奖罚,促使基层操作工人自觉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
关键词:建设工程管理委托合同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概念
2003年,建设部颁发(关于培育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工程项目管理的界定为:“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合同的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的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结合指导意见关于项目管理企业服务内容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项目管理是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合同的规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和或专业承包进行管理并提出相应的服务。
基于上述分析,项目管理主要是通过建设工程项目的各承包单位(包括设计方、监理方、施工方和材料设备供应商等)的监督和管理协调,以期达到缩短工期,节约投资,提高工程质量的目的。根据项目管理内容的不同,项目管理也区分为不同的类型。有针对项目建设全过程(从可研到竣工交付)的项目管理,也有针对项目建设特定阶段的项目管理。
从法律关系角度分析,项目管理在业主方面和项目管理企业之间形成了一种委托合同关系。业主方面通过向项目管理企业支付管理服务费用,由项目管理企业对项目的设计、施工等全过程或莫些内容提供管理服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内容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管理范围的具体情况而定。从全面角度而言,项目管理服务可包括如下内容:项目前期策划、可行性研究、设计管理、投资管理、流程管理、合同管理、施工管理、工程变更管理、招投标管理、采购管理等。
1、项目前期策划:工程项目的前期策划主要是根据项目功能要求和目标,进行总体的规划与设计。经筛选形成总体规划方案。总体规划方案一方面是为可行性研究提供答案,同时也是项目后期设计实施的纲领。
2、设计管理:时间管理内容包括设计任务书的编制、平面功能的审核审定、对设计进度和设计质量进行跟踪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工程中,应重点考虑对设计的管理。项目管理企业应充分利用其自身优势和专业知识,协调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加强设计与施工的衔接,加强土建结构设计与装修设计的衔接;从技术角度确认总体平面功能,最大限度保证设计文件符合业主方的使用需求;从造价角度确认工程方案是否符合经济上合理的要求。目前国内项目管理中还未充分认识到设计管理的重要性。
3、招投标管理:制表工作是工程建设项目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项目管理企业应具备招标资质,以业主方进行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等项目的招标工作。
4、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签署、履行、变更、索赔和争议解决等,建设工程涉及的合同内容极为复杂,如何处理各合同文件的衔接关系,明确合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都需要项目管理企业加强合同管理工作。
5、变更管理:在建设工程实施工程中,存在着各种因素不断干扰着工程项目进行,项目总是处于一个变化的环境中,对于项目管理企业而言,需要有效的预测可能发生的变化,以便采取预防措施,以实现项目的目标。建设工程项目的变更是可以尽量避免的。项目管理企业应加强对设计文件质量的控制,在项目的前期很好的做好项目的策划、设计管理、进度管理以及合同管理,加强与业主方、设计方、施工单位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协调沟通,尽量减少项目变更的发生;一旦发生设计变更,项目管理企业应加强技术把关,审核技术变更的必要性和科学性,并完善设计变更的有关手续,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6、施工管理:对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也是项目管理企业的重要工作之一。一般而言,项目管理企业对施工质量监督主要依托监理方进行,项目管理企业侧重对监理单位的监督,侧重协调施工现场各方的关系
7、投资管理:投资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制投资估算和投资概算,审核施工过程中的洽商变更费用,进行成本控制管理和竣工决算管理等投资管理要求项目管理企业具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
8、资料管理:建设工程资料不仅是进行工程结算的基础资料,也是办理竣工验收和后期工程适用和维修的重要条件。根据建设工程资料专业性、即是性等特点,项目管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资料管理的规定,从项目前期工作开始,对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图表、声像等有关文件材料进行搜集、积累、整理和归档,直到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完成,形成一整套文件档案。
9、建设工程相关手续的办理:根据建设工程的需要,项目管理企业还可以协助或代表业主方办理各项报审报备手续,并协助业主方进行工程的验收和交接手续。
三、签署项目管理委托合同的注意事项
在确定采取委托项目管理企业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后,业主方可通过招标选聘专业的项目管理企业,并签署项目管理委托合同。为明确业主方和项目管理企业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签署项目管理委托合同同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1、项目管理企业的资质
项目管理工作涉及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招投标等各项内容,尤其是针对整体项目的管理工作,项目管理企业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经验对项目管理工作的质量具有根本性的影响。而且,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招投标等工作提出了专门的资质要求,故在选聘项目管理企业时,应注重对企业相应技术能力和资质的考察。
针对目前国内建设工作设计与施工在衔接上存在的问题,以及设计在建设工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建议选聘项目管理企业时注重对设计能力的考察。而这也是目前国内项目管理企业中较为薄弱的环节。
另外,考虑到国内建筑市场中项目管理企业起步较晚,发展还不成熟,很难找到精通建设工程各方面技术环节的项目管理企业。在此情况下,可以考虑选聘不同的单位负责不同技术环节的项目管理。不过,若由业主方分别选聘不同项目管理企业,必然导致各项目管理企业之间的责任划分不清,从而影响工期、无法实现项目管理的目标。对此,建议实行总包制
度,即业主方仅选聘一家实力较强的企业作为项目管理企业,对于特殊技术环节需另行聘请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的,经业主方要求后项目管理企业应单独聘请专业单位负责,并由项目管理企业统一负责有关专业单位的管理,统一对业主方负责。
2、项目管理服务的内容
项目管理服务的具体内容是项目管理服务合同的主体内容,业主方和项目管理企业应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项目管理服务,并明确约定于合同中。上文简要介绍了项目管理的有关内容,具体到各项目而言,可以根据业主方的要求和项目的具体情况予以调整,力求全面、准确。
3、权利和责任划分
为明确业主方和项目管理企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调动项目管理企业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应在项目管理服务合同中明确划分业主方和项目管理企业的权限和责任。根据项目合理的基本特点,一般业主方应主要负责项目的投资控制和确定使用功能,而项目管理企业应职业发展处理建设工程的工程技术事宜,并一定程度上对工期质量负责。为了充分利用项目管理企业的作用,加快工期、节约投资,应尽量扩大项目管理企业在工程技术方面的权限,减少业主方的审批事项。
鉴于我国建筑市场中的业主的强势心里和社会信用缺失,实践中业主方在委托项目管理过程中,常常对项目管理企业的权限予以过多限制,无法调动项目管理企业的积极性和工作责任感,无法充分发挥项目管理的作用。基于此,我们建议业主方应尽量加大授权范围,将招投标、签约、工程变更、工程款的审核支付、工程预算等工作委托予项目管理企业执行,同时,为保护业主方的利益,业主方可通过如下方式加强监督:
①完善项目管理签约的汇报制度。应明确约定项目管理企业的定期汇报和重要事项的汇报制度,为业主方进行监督提供条件;
②业主方可派人参与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比如总包方的招标、关键设备和材料采购等)的全过程,实施全程监督;
③明确约定业主方的最终决定权。一方面,对于投资变更和使用功能调整等有关重大事项,应由业主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另一方面,业主方在监督过程中拥有对项目管理企业行为的否决权。
4、项目管理服务期限
建设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工期的不确定性,由此必然导致项目管理服务期限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一般而言,项目管理服务期限应以完成项目管理服务内容为准。项目管理企业提出服务期限的根本目的在于确定服务费用问题,即,在建设工程工期超过预计工期的情况下,是否需要增加服务费用。
与工程咨询服务不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中,项目管理企业拥有较大的权限,相应承担较大的责任和义务,其中保证工期是项目管理企业的重要责任之一。鉴于此,若非因业主方原因导致建设工程逾期,从而导致服务期限延长的,项目管理企业不仅不应要求追加服务费用,而且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不过,一般在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时,根据公平原则,项目管理企业有权获得相应的服务费补偿:
①由于业主方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②工期延误时间超过一定的期限(如半年等)。
【摘要】本文从建设工程管理和建设工程监理的涵义、业务范围及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等方面探讨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建设工程监理的关系。
Keyword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 abstract 】 this paper from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and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of meaning, the scope of business and related policy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rules, and discussed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 supervision of the relationship.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1涵义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内涵是:自项目开始至项目完成,通过项目策划(roject Planning)和项目控制(Project Control),以使项目的费用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得以实现。(参考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师关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定义,此定义也是大部分国家建造师协会认可的)。该定义相关字段的意义如下:
1.1.1“自项目开始至项目完成”指的是项目的实施阶段;
1.1.2“项目策划”指的是目标控制前的一系列筹划和准备工作;
1.1.3“费用目标”对业主而言是投资目标,对施工方来说是成本目标。
可以看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从项目的开始到项目的完成,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计划、协调和控制。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在给定的费用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下,按时完成具有一定功能和经济实用性的项目。
1.2业务范围
按照建设部2004年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业务范围包括:
1.2.1协助建设单位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
1.2.2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
1.2.3协助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
1.2.4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1.2.5协助建设单位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1.2.6协助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建设单位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1.2.7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
1.2.8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1.3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还有待不断完善。目前相应的政策规章主要有:
1.3.1建设法律有:《建筑法》、《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
1.3.2行政法规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1.3.3地方性法规有:《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
1.3.4部门规章有:《招标公告暂行办法》、《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等;
2建设工程监理
2.1涵义
建设工程监理是我国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发展的产物,国外没有与建设工程监理完全一致的概念。
建设部和原国家计委于1995年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指出: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2.2业务范围
1995年,建设部和原国家计委联合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三章第九条明确指出,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司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因此,建设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可以归纳为“三控、两管、一协调”。
2.3相关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
从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到现在,建设工程监理不但覆盖面扩大而且涉及到工程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也逐渐完善。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地位、权利、职责和义务,同时也从制度上约束工程监理的行为,确保了工程监理逐步向制度化、科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中发挥了越来越显著的作用。目前涉及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建设工程监理的比较分析
通过以上阐述,我们可以从服务对象及提供者、业务范围、法律责任、行业准入等方面对两者进行比较分析,以便进一步搞清两者之间的关系及区别。
3.1服务对象及提供者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范围较大。它不单纯是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在建筑业中,项目参与各方都需要项目管理,如建设单位方项目管理、设计方项目管理、施工方项目管理、供货方项目管理等。但由于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集成者和总组织者,因此建设单位方的项目管理是一个项目的项目管理核心,若其缺乏项目管理经验,可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提供项目管理服务。没有或者缺乏项目管理经验的施工单位或者设计单位,也可委托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为其提供项目管理服务。此外项目参与各方,若其有足够的项目管理经验,也可以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提供者。
3.2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招标、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和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中对此已作了明确界定,在某种程度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对各种专业服务的整合与集成。
而工程监理是对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这在《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中已作了明确规定。因此从业务范围上讲,建设工程监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项目管理的全部。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招标、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和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中对此已作了明确界定,在某种程度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对各种专业服务的整合与集成。而工程监理是对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这在《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中已作了明确规定。因此从业务范围上讲,建设工程监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项目管理的全部。
3.3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招标、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和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中对此已作了明确界定,在某种程度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对各种专业服务的整合与集成。而工程监理是对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这在《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中已作了明确规定。因此从业务范围上讲,建设工程监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项目管理的全部。
4小结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相比于建设工程监理在服务对象、业务范围、行业准入等方面有了较大的扩展和延伸,是一种较为灵活的操作管理模式,可以根据建设单位的需求提供订单式的服务,以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
从某种程度上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代表了工程监理今后的发展方向。因此应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监理企业向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过渡,以适应自身的发展和市场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