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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金税工程三期的实施是国家税务总局的重要工作部署,其有力地促进了依法治税、深化了税收改革、强化了科学管理,也为个人所得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格局带来一定程度的调整。在这个大的背景下,高校的税收信息化管理工作也将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高校如何以金税工程三期为契机,继承前期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化的成果,继续深入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是高校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文通过对金税工程三期的变化分析,结合高校税收信息化系统建设的特点,提出了对高校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思考。
【关键词】金税三期 高校个人所得税 管理信息化建设
一、金税工程三期概况
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税收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建设,经历了“征管电算化”、“税收电子化”、“税收信息化”、“税收管理信息化”等多个阶段。标志性系统由“GPRS”、“金税一期”、“金税二期”发展到今天的“金税三期”。金税三期工程属国家级信息系统工程,是国家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系统融合了税收征管变革和技术创新,统一了全国国地税征管应用系统版本,搭建了统一的纳税服务平台,实现了全国税收数据大集中,对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实现“降低税务机关征纳成本和执法风险,对税收征管改革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以笔者所在的江苏省为例,2016年10月8日金税工程三期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该系统统一了全国征管数据标准、口径,在全国范围内规范纳税服务系统,实现全国征管数据应用大集中。同时,也为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打下了夯实的基础,意义重大。
金税工程三期系统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对数据格式、数据的完整性及数据的准确性有了更高的要求。与原江苏省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相比有如下不同:
1、增加人员信息管理模块,加强申报人员基础信息的管理。金税工程三期系统增加了人员信息管理模块,每月申报个人所得税时首先要进行人员信息的维护,对于新增人员必须完善基础数据,对于离职退休人员也要做相关的人员变动处理,大大提高了对人员信息的管理要求,增加了管理的难度。
2、加强与社保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数据交互,严格控制超限额申报。金税工程三期系统中对明细申报数据做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与社保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数据交互,由系统检验对社保及公积金数据的合理性,在纳税申报时及时发现超额扣缴的社保及公积金,有效控制了超限额申报免税收入的情况。
3、通过信息化系统,统一数据格式,为全国信息资源共享打下坚实基础。金税工程三期系统统一了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的数据格式,进一步规范了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数据,为个人收入信息的资源共享打下坚实基础,为之后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做好数据准备工作。
二、高等院校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的特点
1、需求推动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建设
近年,我国的税制改革不断深化,对税收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高校科研事业蒸蒸日上,与境外科研学者的交流不断增加。同时为了促进科研事业的发展,引入外籍优秀学者的数量也与日俱增。纳税人结构呈现多元化的趋势。其次,在前几年高校大规模新建校区的影响下,高校规模迅速扩大,在职员工人数随之增长,纳税人数量显著增加。再次,税制的深化改革,对税收申报数据的要求不断增加。数据要求由粗放到精准。同时税务局管理系统不断完善,数据风险分析不断加强。面对大量复杂的数据和税务监管部门严格的监管,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化系统的需求迫切,在技术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化应运而生。需求与技术相互促进推动成就了高校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和发展。随着税务系统的不断变革,高校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化建设也在不断的完善,随着金税三期的上线,高校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化建设面临新的挑战。
2、高校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建设从点到线再到面。随着近年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高校的信息化系统建设也在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化系统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这一业务点切入,慢慢延伸至不同类型人员收入的个税计算,从手工计税到系统线下计税慢慢发展为线上申报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管理系统应用经历了“嵌入高校财务系统局部应用各类型收入全覆盖的线下计税应用个人所得税线上申报管理系统应用”阶段。从纸质申报向管理信息化蔓延。
3、高校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化系统较为封闭。高校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化系统大多由财务部门牵头开发,应用于收入的申报、计税、账务处理等工作。数据来源仅限于财务流程的各个环节。基本不与人事等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在人员基本信息的数据采集方面较为薄弱。
三、金税三期背景下高校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建议
1、需求拉动,进一步提升和优化个人所得税系统的功能和性能。随着金税工程三期的全面推广影响税收管理信息化系统发展的因素愈加复杂,信息化系统的建设过程既会受到税收业务与信息技术的影响,又将受到人员素质影响。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应转向深化应用。近几年是国家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税制改革特也将越加深入,在“营改增”之后,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案也呼之欲出,这些都将对高校个人所得税管理的信息化的建设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在金税工程三期的大背景下,高校必须根据监管需求,妥善处理好当前信息化需求与建设、应用的关系,将业务与技术紧密结合,进一步提升和优化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的功能和性能,以保证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健康、持续发展。
2、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建设转向深化应用。金税工程三期全面实施后,实现了全国个人收入信息的共享,税务机关能够全面掌握个人在全国范围内的收入情况。同时,申报数据格式更加的规范,税收申报已不再是简单的将高校系统中的数据复制、粘贴。他对数据的合理性、准确性、完整性等都有了更高的要求。
同时,随着教育部等监管部门对高校收入情况越加的关注,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应从简单的数据采集、计算转向税收数据的综合分析与应用。数据应用的需求千差万别,而且变化较快,因此应深化应用,建立数据应用技术平台,通过搭建较为完整的技术平台架构,为数据应用提供基础服务和技术支撑,实现对各类源数据的集中处理和存储,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数据模型,为数据应用提供口径统一的、高质量的基础数据。
3、多部门协作,加强数据对接,进一步完善人员信息的采集数据。金税工程三期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中加强了对人员基础信息的管理,包括单位在职人员及申报劳务的外单位人员。并要求必须填报人员的联系方式及人员状态等信息。高校财务部门做为财务业务单位,负责收入的计税及发放工作,不责人员基本信息的登记和管理。而在人事部门却有着非常详实的个人基本信息。因此,财务部门可将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化系统与人事部门的人员信息苦进行数据对接,这样就能全面掌握人员的基本信息与动向,更好的完成纳税申报及税收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1]靖树春.基于系统管理理论的税务管理现代化框架与路径分析[J].税收经济研究,2015,05:23-28
[2]申纪新.新形势下实现企业税务管理现代化的路径选择[J].现代经济信息,2015,19:102.
在全面推进税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依法纳税,规范涉税业务管理,防控税务风险,成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必然要求。本文将从税务管理及税收风险防控的角度,以科研费用加计扣除及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为切入点进行论述,探讨企业纳税管理应用措施。
二、企业加强税务管理的紧迫性
企业对税收政策把握不准确,未能对涉税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存在较大的税收管理风险;企业涉税风险预警和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税收遵从成本的管理缺位,尚未建立起涉税风险预警体系,缺乏定期检查和评估制度;企业虽然注重建立以降低税负为目标的税收筹划体系,但用于构建适合企业长远战略目标的企业税务战略和管理体系还尚未得到普遍重视。
因此,税务管理应该和财务管理、风险管理乃至战略管理相互契合,有效控制企业纳税风险,提高财务业绩,为实现企业战略管理目标提供支持。
三、企业税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涉税风险
目前,我国企业税务管理的观念还未完全建立,企业对税务管理认识不够深刻,对税收法规及税务征管的认识严重不足,企业税务人员理论水平、业务能力无法满足税务机关日益严格的纳税管理要求。
本文从企业科研费用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加计扣除、个人所得税政策的理解、认识不足方面分析企业税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税务管理风险。
(一)科研费计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涉税风险
目前税务机关对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采取的是备案制管理办法,即无需到税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只要向税务征收机关提供有关台账、归集表、税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等资料,就可以自行加计扣除。
税务部门在科研费用加计扣除上的宽松征管模式,使得企业在该方面存在较大的问题,一是存在不符合加计扣除范围的支出。二是委托外部单位的科研项目支出,未取得受托方提供的该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三是企业科研项目不能取得政府科技管理部门的三新项目认定证书。
(二)个人所得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涉税风险防控措施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由发放企业代扣代缴的征税机制,企业负责对员工收入进行汇算清缴并代为申报个人所得税,在日常工作中主要是由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不规范,造成企业代扣个人所得税管理存在一些问题:
(1)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管理方式不完善。目前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主要有:一是利用Excel表格统计个人所得税的基础资料,实现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管理。二是部分企业使用单机版的工资管理系统,其提供了较好的工资处理功能,但不能对补贴收入、奖金收入进行管理和扣税。三是税务局提供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其主要是为了满足税务系统自身管理需要,只能汇总填报,无法满足企业日常个人所得税管理需要。以上几种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不能很好地契合企业薪酬管理的需要,无法满足企业薪酬管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等需求。
(2)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不规范。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支付员工的所有收入都应纳入个人所得税计税基础,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实际操作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规定,发放员工部分费用享受优惠政策,不纳入计税基础。
企业税务管理人员对优惠政策的理解不充分,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各项优惠政策执行有偏差,给企业及员工利益造成损失。目前,企业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有偏差的,主要是在差旅费补贴及误餐补助、防暑降温费及员工疗养费等方面。
四、企业涉税风险防控措施
(一)科研费加计扣除风险防控措施
账务核算规范,费用归集准确的研发费是否真实发生的重要依据。企业在账务处理时,应当设置“研发支出”二级科目,按费用的明细类别进行准确归集;开展多个研发项目的,应分不同项目进行明细归集。
企业委外研发费用可一并加计扣除,但需要进行规范操作。应要求科研项目受托方提供委外研发费的支出明细表,根据支出明细表将受托单位发生的非研发费用剔除,不进行科研费用所得税加计扣除;企业出于技术保密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在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获得三新认定证书,导致科研费用无法进行所得税加计扣除,企业应加强科研项目的备案工作,为研发费用所得税加计扣除打好坚实基础。
(二)个人所得税风险防控措施
(1)根据企业特点开发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需要汇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基础信息、收入和纳税信息,建立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一户式档案,为后续管理准备基础数据;提供统计查询功能,满足各级税务机关管理的需要;建立与其他部门的数据应用接口,为其他税费征收提供信息。
逐步实现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有效加强对个人收入的全员全额管理,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和对税源的源泉管理,全面提升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
(2)企业应严格执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适用规范。一是误餐补助及差旅费补贴的管理办法在税务机关备案单位根据职工实际出差天数,按照各省人民政府或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凭据报销的差旅费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单位以午餐补助、差旅费津贴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二是降温费或取暖费根据国税函〔1996〕673号文件规定,允许扣除且不计征个人所得税,但省级税务机关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省级税务机关未制定相关规定的,不得税前扣除。三是员工疗养费并不包含在允许税前扣除的福利费范围内,取得疗养费时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五、结束语
应用列联表分析和χ2检验等统计分析方法,研究个人所得税管理冲突在不同纳税人群的异向结果。基于问卷调查样本数据的统计分析,得出个人所得税管理冲突行业差异,个人所得税管理冲突职位层级无差异,个人所得税管理冲突税款计算方法知晓程度无差异,不同行业纳税人群对高收入人群纳税情况评价差异,不同职位层级纳税人群对劳动所得是否征税的态度差异等实证结果。结合行为学、心理学的税收思考,提出应对个人所得税管理冲突的工作建议。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管理冲突;异向结果;统计分析方法
一、研究背景
(一)税务机关亟需针对不同的纳税人群提供差异化的纳税服务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截止2014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6.19%①,已成为主体税种之一。征税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等11个项目。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收方式,注重源泉扣缴。但是,整体纳税遵从度还有待提高,未能足额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现象还较普遍。就全国而言,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的质量仍有待提升,截止2014年全国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率仍低于70%。以厦门市为例,2014年全市经过纳税评估补缴的个人所得约3800万元,经过税务检查、税务稽查补缴的个人所得税约1200万元,两项合计约占全年征缴入库的个人所得税的近1%②。这些现象说明,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存在管理冲突。从概念上讲,“冲突”是指发生在同一空间两个或两个以上事物的互相对抗的过程。可以分为意识冲突和物质冲突两种类型。表现在税收管理过程中征纳双方之间的管理冲突也可大致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基于依法纳税的认识的诚信纳税意识冲突,二是以偷、逃、避税为形式的税收违法行为导致的事实冲突。不同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群体,其与税务机关之间的管理冲突的表现各有侧重。例如,对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群体,既可以根据收入水平大致划分为高收入群体、中等收入群体与低收入群体;也可以依职位层级、所处行业、教育背景等划分不同的纳税群体。群体的差异,可导致意识冲突的不同,实施实质性冲突(指产生税收违法行为的管理冲突)的动机不同、能力不同、行为差异等。近年来,税务部门主要从加强非劳动所得管理,推进高收入者征管,积极创新征管手段,强化基础管理等方面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具体包括改进纳税服务,改善纳税体验;加强税收宣传,培养纳税意识;打击税收违法,抑制违法动机;加强信息管税,促进源泉扣缴等。如果税务部门能够针对不同的纳税群体,提供差异化的服务项目,采取不同的征管措施,“熨平”管理冲突、提高纳税意识,将会极大地提升个人所得税的管理质效。
(二)行为学或心理学的分析方法不能直接识别出不同类型的纳税人群1.个人所得税管理冲突如从冲突主体上讲,有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扣缴义务人与税务机关之间;从具体形式上讲,有以认识为基础的意识冲突,有以实施税收违法行为的事实冲突等。根据行为科学关于管理冲突的理论分类,管理冲突分为四种基本类型:(1)双趋冲突,例如“少(扣)缴税款”与“依法纳税”两个目标都符合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A的需求,一方面担心税务违法行为被税务机关查处,另一方面也希望能在不被发现的前提下少缴部分税款。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A出现双趋冲突;(2)双避冲突,例如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B有强列的动机不想“足额缴纳税款”,又非常担心“税务机关税收检查”,在作抉择时将产生双避冲突;(3)趋避冲突;(4)双趋避冲突。但是,明确管理冲突类型的分类,并不意味着知晓对应分类的纳税人群。2.同样,公共心理学关于知觉偏差的效应与影响理论,也常被用于分析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冲突。“首因效应”使人的认知具有表面性,或者容易固化某种认知等。例如,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A曾因税收违法行为被税务机关查处,不良的纳税记录给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影响。这种影响强烈且持续,将极大地降低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实施税收违法行为的动机。“近因效应”则会妨碍当事人客观地、历史地看待人和事。例如,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B虽然在多年前因税收违法行为被税务机关查处过,但近期则侥幸避过了税收检查,造成当事人认为税收违法行为的机会成本低,继续实施税收违法行为的动机被错误地加强了。类似的,“晕轮效应”“社会刻板印象”等也可以用来对不同的税收管理冲突进行心理学分析。但是,公共心理学分析同样无法直接识别出不同类型的冲突人群。本文将以工资薪金项目个人所得税管理冲突为例,对个人所得税管理冲突在不同纳税人群的异向结果,进行统计学分析,直接识别不同类型的纳税人群,并提出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工作建议。
二、调查方案设计
对税收管理冲突的研究,除了上述应用行为科学、公共心理学等理论和方法进行定性研究之外,我们也可以采用定量分析的研究方法。统计方法与技术是现代社会、经济研究运用的基本方法,在税收领域也有广泛的应用。在税收领域的许多研究问题中,常常会遇到不可计量的定性指标变量(区别于定量指标变量),比如,税负高、中、低指标,工资薪金收入水平高、中、低指标等,就属于定性指标。对这类定性指标的基本分析方法是按照它的变动范围进行分类,调查机构按照某种设计方案发放问卷,从收回的问卷中可统计出各种属性的计数结果(这种数据称为频数),由此可以计算出不同分类的频数分布。对于定性数据的统计分析常常采用列联表分析和χ2检验。个人所得税计有11个征税项目,纳税人分布极为广泛,个人所得税管理冲突的表现形式复杂多样,对纳税人不论从心理层面,还是从行为层面分析,其差异都是显著的。本文旨在探讨应用统计分析方法研究个人所得税管理冲突的新思路,因此简化需求,设计了一个简化的、针对工资薪金项目的调查方案。希望通过调查了解以下信息:不同行业的纳税人群对工资薪金项目个人所得税法定税负(以下简称“法定税负”)的评价;不同职位层级的纳税人群对法定税负的评价;对税款计算方法不同知晓程度的纳税人群对法定税负的评价;不同行业的纳税人群对高收入人群纳税情况的公共评价;不同职位层级的纳税人群对劳动所得是否征税的态度等。调查在9个行业中随机抽取33户企业,随机发放超过400张问卷调查表,收回有效调查表336份。
三、调查数据的统计学分析
(一)不同行业的纳税人群对法定税负评价的统计学分析根据表1数据,可以计算填列对应的多项概率分布表(受篇幅所限,此处略去对应的多项概率分布表,下同)。
(二)不同职位层级的纳税人群对法定税负评价的统计学分析根据表2数据,可以计算填列对应的多项概率分布表。
(三)对税款计算方法不同知晓程度的纳税人群对法定税负评价的统计学分析根据表3数据,可以计算填列对应的多项概率分布表。
四、调查分析结果的税收思考与工作建议
(一)个人所得税管理冲突行业差异结果的税收思考与工作建议统计分析表明:不同行业的纳税人群对法定税负的评价是有差别的。根据表1数据进一步分析,可知:认为税负偏高的比例的行业差异明显,从高至低依次为:行业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0%),行业7(信息技术服务业,90%),行业3(交通运输业,87%),行业8(制造业,83%),行业1(电力业,70%),行业6(批发零售业,66%),行业2(房地产业,52.5%),行业4(教育业,5%),行业5(金融业,1.56%)。由于调查样本企业偏少,统计数据并不能完全反映真实情况。但是,我们仍可以读出一些区别。比如,传统的居民服务业与现代金融业正好是税负评价的两端。传统居民服务业的收入水平、缴税金额都远低于金融业,但却100%认为税负偏高,而金融业却只有不到2%的受调查人觉得税负偏高。说明纳税人对税务负担的心理承受力不是完全取决于缴纳税款的多少,而是取决于税后可支配收入的高低。从心理学角度看,传统居民服务业纳税人群的知觉偏差效应类型为“社会刻板印象”。由于较低的收入水平,他们会认为个人所得税理应由高收入的人群缴纳。从行为学角度分析,虽然发生在居民服务业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冲突的类型不容易界定,但是税务部门应当选择的处理冲突的最优策略无疑就是“合作策略”。即,税务部门应主要采取加强税收宣传、政策宣讲,提供优质纳税服务等非税收执法手段。
(二)个人所得税管理冲突职位层级无差异的税收思考与工作建议统计分析表明:不同职位层级纳税人群对法定税负的评价的差异不显著。根据表2的数据的进一步分析,可知:不同职位层级的被调查对象认为法定税负偏高的比例分别是:74%(公司高层),78%(公司中层),78%(普通员工),平均比例为78%。说明不论职位层级高低(对应收入水平的高低),绝大多数的被调查对象都认为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偏高(即,统计学意义上的无差异评价)。也说明个人所得税管理冲突的潜在对象是不论职位高低与收入多寡的。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仍旧任重道远,各级税务部门应继续加大税收宣传,持续加强重点项目、重点人群的个人所得税征管。
(三)个人所得税管理冲突税款计算方法知晓程度无差异的税收思考与工作建议统计分析表明:对税款计算方法不同知晓程度的纳税人群对法定税负的评价的差异不显著。根据表3数据进一步分析,可知:在所有被调查人群中,表示对税款计算方法不了解的仅有7%,绝大多数的被调查对象(83%)是了解或大致了解税款计算方法的。说明个人所得税税收宣传的重点不在于讲解税款的计算方法(或者说,由于绝大多数人已经知晓),而应该重点宣讲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功能。
(四)不同行业纳税人群对高收入人群纳税情况评价差异结果的税收思考与工作建议统计分析表明:不同行业纳税人群对高收入人群纳税情况的评价是有差别的。根据表4数据进一步分析,可知:在所有被调查人群中,仍有26%的被调查人认为高收入人群未足额缴纳税款。按行业统计,从行业1到行业9,被调查人认为高收入人群未足额缴纳税款的比例依次为:40%,5%,10%,58%,20%,16%,25%,38%,0%。教育业(行业4)的比例最高(58%),制造业(行业8)的比例次高(38%),租赁与商务服务业(行业9)的比例最低(0%)。从心理学角度分析,之所以教育行业的比例最高,是由于处于中等收入水平的人群,有思考能力,对税款征收的关注度较高,但缺乏税收理论知识,而产生社会刻板印象,或晕轮效应,导致一定程度的知觉偏差。同时,根据调查项目之一(管理冲突的行业差异)的统计数据,教育行业对其实际较低的税负水平是基本满意的(仅5%的比例认为税负偏高)。关于制造业,工作性质决定其对税收工作较少关注,相对较低的收入水平与相对较高的工作强度,在认识上容易产生首因效应或晕轮效应等。而租赁与商务服务等传统的居民服务业的纳税人群,由于整体较低的文化水平,对税收工作的关注度低,导致其对当前高收入人群真实纳税情况的评价失真。由于仍有较高比例的被调查人认为高收入人群未足额缴纳税款,一方面说明税务机关应持续加强高收入人群个人所得税征管;另一方面也应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税务部门加强高收入人群税收征管的各项工作举措,取得的成效,甚至个别典型的高收入人员税收违法警示案例等,以此达到向中、低收入纳税人群传达正面的、有效的信息,促进全社会依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