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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法律常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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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法律常识

第1篇

民间借贷 概念 特点 优点 弊端 原因 问题 对策 结语

[摘要]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它有别于金融部门与法人之间、金融部门与其他组织之间所形成的金融借贷,也有别于法人与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所形成的法人借贷,它是商品经济的产物,随着商品经济的出现而出现,也将随着商品经济的消亡而消亡。民间借贷包括"钱"的借贷和"物"的借贷,但我们平时所讲的借贷主要是指"钱"的借贷,笔者本文所谈的借贷主要指"钱"的借贷。

我国正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间借贷这一社会现象将长期存在并影响我国。民间借贷对于缓解国家借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由于诸多原因,有的民间借贷成为民事纠纷,也有的甚至发展成为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给社会增添了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因此,笔者结合司法审判实践把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所遇到的一些基本情况进行归纳,从而试较为系统地探析民间借贷相关问题。

一、民间借贷的概念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在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的情况下即可认定借贷关系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

二、民间借贷的特点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个体、私营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贫富差距的不断加大,民间自由借贷日趋活跃。当前民间借贷呈现出新特点:

(一)借贷数额逐渐增大。

过去民间借款多用于生活消费,数额一般较小。现在借款多用于投资办企业,数额少则几万元、几十万元,多则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

(二)借贷主体多元化。

过去民间借贷多发生在亲属、邻居、朋友之间。现在民间借贷主体复杂,不只包罗农户、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公务员,并且涉及企事业单位。中小私营企业已成为民间借贷的主角。

(三)借贷用途越来越广。

过去借贷主要用于婚丧嫁娶、治病建房等。现在借贷多用于企业扩大经营规模。甚至还有些用于炒地、炒房、炒股票等活动。

(四)借贷利率居高不下。

过去亲戚朋友之间借贷利息一般较低。现在借贷早已跳出亲戚朋友的圈子,城镇借贷年利率有的在20%~30%之间,乡村借贷年利率有的在15%~20%之间。

(五)借贷纠纷日渐增多。

一些人以高额利率为诱饵,大量借用民间闲散资金,由于手续不健全,赖债、躲债案件日渐增多。

(六)借贷范围扩大。

过去借贷一般只限于左邻右舍或亲朋好友之间,现在发展到跨村、跨乡、跨县甚至跨地区。

三、民间借贷的优点和弊端

(一)民间借贷的优点

民间借贷与银行贷款相比,民间借贷具有以下优点:

1、手续简便。

民间融资不像银行贷款需要提供营业执照、代码证书、会计报表、购销合同、负责人身份证件、验资报告等一大堆材料,也不用经过签订合同、办理公证等程序,一般只需考察房产证明及还贷能力等并签订合同即可。

2、资金随需随借。

按银行的正常贷款程序,企业从向银行申请贷款到获得贷款,期间大约需要一个月,即使是长期合作客户,最快也需要10天左右;而民间借贷一般仅需要3~5天甚至更短的时间即可获得所需资金。

3、获取资金条件相对较低。

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大、需求额度小、管理成本高,银行在发放贷款时普遍要求中小企业提供足够的抵押担保物;而民间借贷普遍门槛低,显然更加适合于小企业。

4、资金使用效率较高。

银行贷款期限一般以定期形式出现,而民间借贷可以即借即还,适合小企业使用频率高的特点。

5、节省费用。

由于民间借贷省去了公证、鉴定、验资、抵(质)押登记等手续,也就节省了不菲的中介费用。民间借贷融资正是具备了这些比较优势,才使得民间融资市场日趋活跃起来。

(二) 民间借贷的弊端

民间借贷方便快捷,给企业和老百姓带来了一定实惠。但因其不规范,显现出诸多弊端:

1、影响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民间借贷的高利率吸引了大批投资者,致使社会一部分资金被高利贷所分流,影响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国家实施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一些中小企业很难得到银行信贷支持,只好采取支付高额利息的方法直接从社会融资。使相当数量的社会资金失去控制,不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健康有序发展,影响了银行的筹集资金能力,对金融系统宏观调控带来不利。

2、干扰了国家的利率政策。

正规金融机构借贷利率由国家确定,民间借贷利率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由借贷双方自发确定。两种定价方法存在矛盾,影响到国家利率政策的贯彻实施。

3、给社会安定带来不利影响。

民间借贷引发的纠纷矛盾时有发生,有的发生口角导致斗殴,有的放贷陷入高息陷阱而血本无归。 根源是民间借贷手续简单、缺乏必要的管理和适用的法律法规支持,具有盲目性、不规范性。违约事件时常发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民间借贷活跃的原因

民间借贷市场如此活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因为生产缺少资金不得已而进行借贷。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间借贷已经不再纯粹是非生产性的,很多借贷者是为了解决企业资金困难。当生产陷入困境急需资金而一时又无法获得银行贷款时,不得已借用高息借贷以解燃眉之急。

(二)有的人看别人买股票、买彩票中奖发财,而自己又没有资金投入,为了实现发财梦而借用高额利息资金贷购买股票、彩票。

(三)拆东墙补西墙,偿还旧债。

一部分债务人由于没有偿债能力,只有通过借新债还旧债的方法,借取高息借贷用于还旧债。

(四)因治疗疾病不得不进行借贷。

由于医疗费的突飞猛涨,贫困者一旦患上重病或意外受伤,为了救命,不得已借用高息借贷。

(五)即便是婚丧嫁娶,因攀比心理但缺乏实际经济能力而借贷。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婚丧礼仪方面,贫困家庭也想体体面面,现在婚丧礼仪的花费又很高,但为了面子好看,只有借用高息借贷。

(六)城乡贫困家庭为了子女上学和前途,不惜借高息借贷为子女交纳学费。

(七)因天灾人祸使生活陷入困境,为了生存而借贷。

(八)有的人通过高息借贷从事赌博、偿还赌债、购买等非法活动。

五、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

民间借贷活动,由于无章可循,没有固定的格式,大家各司各法,参差不齐,难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从平时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情况来看,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一)没有手续

1、不续。

相当部份民间借贷是在亲朋好友间发生的,有些出借人阻于面子,把钱借出时,不叫借款方书写"借条",一旦出现纠纷,借款人不承认,又无法举证,只好哑巴吃黄莲,有苦诉不出,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2、还款不要回手续。

有的民间借贷借款时立有"借条",借款方还了钱,出借人所持的借款手续却不见了,或者虽然手续还见,但由于借款方疏忽忘记要手续回,同时也不叫出借方写收条,又没有其他人见证已还款,一旦出借人对该还款不予承认,借款方口讲无凭。

(二)制作手续的工具不符合要求

书写"借条"所用的笔、墨、纸不规范。有的民间借贷"借条"用圆珠笔书写,不利于保存;或者虽然用钢笔书写,但所用的墨水不符合要求,以至随着岁月的推移比较容易褪色;或者所用的纸张比较容易褪色,造成"借条"上所写的字变黄、变淡甚至消失;或者所用的纸张比较硬,不容易折叠,以至长时间的折叠,很容易造成"借条"沿着折叠的线条断开成若干小块。

(三)手续内容书写有问题

1、所写的手续不是"借条"。

有的出借方懂得要写借款手续才保险,但不知如何写;或者是知道如何写,但由于疏忽大意,以至书写时不规范,把"借条"写成"收条"或"欠条",把"借条"的内容写成"收条"、"欠条"的内容,而"借条"与"收条"、"欠条"是有区别的,仅有"收条"、"欠条"还需要有其他证据才能证明是民间借贷,不及直接写"借条"有证明力。

2、手续对借贷币种不明确。

民间借贷尽管续,但对出借的币种没有明确,是人民币还是美元、英磅或者是其他,不得而知。出现争议,难以界定。

3、手续没有落款日期。

有的民间借贷写有"今借到……",但疏忽了落款日期,以至该款的"今"是何时,该笔借款是何时借的,不得而知,日后有扯皮,难以确定。

4、借款方没有签名。

有的民间借贷大家疏忽大意,写了"借条",但忘记写借款方的姓名,借款方不承认,无法认定。

5、借款方的名字不是其本人所签。

尽管借款有手续,但有时借款方以去找笔为由,背着出借人去叫别人"借条"、签名,虽然借款方的名字签对了,但不是借款方亲笔所签,借款方赖账,没有法律效力。

6、借款方签了假名。

借款方的签名是假名,与其身份证的真实姓名不一致,或者用了别名、奶名、绰号等,发生纠纷,无法认定。

7、大小写不一致。

民间借贷手续的大小写不一致,有的大写金额多,有的小写金额多,大小写不吻合,无法如实反映出借贷双方本来面目。

8、约定的还款日期不明确。

由于汉语言文字功底不扎实,有的民间借贷在还款日期的约定方面规定得不明确,如约定在一年"后"还清,"后"到什么程度呢?表达不清楚,发生纠纷,互相扯皮。

9、部份还款没有记清楚。

有的民间借贷借款方部份还款,但阻于情面,或一时忙不过来,不另立"借条",双方也不对还款部份记清楚,以为心记就得了,但若干日月后,双方淡忘了,引起是非。

10、借条不紧凑。

有的民间借贷立有"借条",但"借条"不紧凑,"借条"上字与字之间间隙大,交到出借方手上,出借方大有文章可做,特别是在大写金额前,不紧挨前面的字,让别人能其他字;小写金额前不紧挨人民币符号"¥",让别人能其他阿拉伯数字;"借条"的结尾不收笔,让他人有可乘之机。

11、先还利息还是先还本金手续不明。

有的民间借贷双方讲定是先还本金再还利息,但在手续上没有把这一内容写上去,一旦到法院,按先还本金再还利息的方法支付,吃亏的是借款方。

(四)借条保管问题

不注意对"借条"的保管。有的出借人在收到借款方书写的"借条"后不及时注意保存,长年累月随身携带,也很容易遗失或者造成借条沿着折叠的线条断开;有的放在衣服里,换衣服时忘记取出,到了洗衣服时长时间放在水里浸泡,把"借条"浸溶浸烂,或把字迹浸淡;有的虽然放在家里,但并不锁好,容易被老鼠咬烂,或被小孩玩弄丢失,以及其他原因造成"借条"遗失,借款方不承认,又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民间借贷的存在,难以胜诉。

(五)对债务偿还问题

1、父债子还思想。

有的出借人错误地认为,尽管借款方没有钱,但其儿子很有钱,有父债子还的思想。而这与法律上的规定是不一致的,法律规定,继承人只在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部份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偿还义务。

2、家庭还债的思想。

有的出借人错误地认为,无论是夫借还是妻借,只要借款方夫妻家庭很有钱,就不用担心,有家庭还债的思想。而法律上的规定是无论是夫借还是妻借,只有在借款用于家庭生产、生活或作为家庭共同开支且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无约定归各自所有的,或虽然有约定,但债权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才以家庭共有财产予以偿还。

(六)利息问题

1、利率过高。

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最高不能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部份法律不予保护。很多当事人发放借贷贪图高息,利率过高违反法律规定也不知道。

2、计算复息超过规定。

有的民间借贷出借人在计算利息时收取复息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违反法律关于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规定。

3、预扣利息。

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提前先扣一 定期间的利息,致使借款方实际借到手的本金少于双方约定的借款本金,而到还款时却要按双方约定的借款本金予以偿还,违反法律对预扣利息的禁止性规定。

4、对利息利率认识不清。

有的借贷双方对借款的利息利率认识不清,如本来要写月利率1分,但写到月利息1分。利息等于利率乘以本金,利息与利率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有的借贷双方并不知晓,有的借款方明知区别很大,却利用出借人的无知,也为了自己的利益,故意将利率写成利息。一旦对簿公堂,白纸黑字,借款方又不承认,无法弄清。

(七)诉讼时效问题

没有正确理解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是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间,它是当事人胜诉的前提和基础。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合法权益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很多当事人不知道有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以为借款人欠我的钱,实体权利任何时候都存在,我什么时候都行,哪有时间的限制。以至有的出借方不知道在二年诉讼时效的规定,不知道在两年期间内去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不知道在借款方履行期限届满前叫借款人另写还款日期,或者不知道叫借款人签续证明自己已经主张权利,诉讼时效已经中断。以至过了诉讼时效期间才,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2年内未行使担保物权的,不受法律保护,使担保失去意义。

(八)民间借贷效力问题

1、借款用于非法用途。

有的当事人知道用于非法用途的借款法律不予保护,在明知借款是用于非法活动时,阻于情面,同时也相信借款人有能力偿还,仍把钱借出;或者不知道法律对用于非法活动的借贷不予保护,在知道借款是用于非法活动时,仍把钱借出。因为用于非法活动的借贷法律不保护,到头来吃亏的是出借方。

2、乘人之危。

有的出借人把钱借给借款方,是乘借款方危难之制,违背借款方的真实意思,狮子大开口,要高息,这样的民间借贷协议是无效的。

3、出借人不知道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如下借贷无效,从而不能达出借的目的: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九)担保问题

1、不办理担保。

有的出借方在把钱借出时不考虑借款方的履约能力,对于那些没有偿还能力的没有要求借款方提供担保,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一旦借款方还不起钱,出借方只能眼巴巴望着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护。

2、对抵押物没有进行抵押登记。

有的出借方知道要借款方提供抵押担保,但对出借方提供的抵押物审查不实,有的抵押人对抵押物根本没有处分权仍然提供抵押,而出借方也没有要求进行登记,担而不保。

3、抵押行为无效。

抵押人用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进行抵押,损害出借人的利益。

4、债务转让没有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

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仅取得保证人的口头同意,没有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书面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出借人未在约定或规定的保证期间内行使权利。

一般保证合同的债权人未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未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満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债务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致使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予以免除;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的债权人未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未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満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致使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予以免除。

6、对联系人、介绍人的责任认识不清。

出借人对在民间借贷活动中仅起联系人、介绍人作用的,对其责任认识不清,误认为应承担保证责任,而法律规定联系人、介绍人是不负保证责任的。

(十)危害性问题

1、扰乱金融秩序。

国家金融机构靠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利用贷款和存款的利率差来生存。允许民间借贷的大量存在,扰乱了金融部门的正常秩序,使得金融部门的业务处于不稳定状态。

2、国家税收漏失。

如果出借人的钱存到银行所得的利息是要交20%利息税的,但由于民间借贷的存在,使得这部份利息税得以消遥法外,国家税收漏失严重。

3、诉诸暴力解决。

有的民间借贷,出借人由于各方面欠缺,无法通过法律手段得到正当解决,只能诉诸暴力,靠暴力手段,武力解决,引发治安案件,有的甚至发展为刑事案件。

(十一)出借人的违约问题

对出借人的违约认识不够。民间借贷的协议签订后,出借人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把钱借出,或者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把钱借出,构成违约。但双方对此认识不够,认为合同没有生效,对双方没有任何约束,从而滋长了出借人对履行合同的随意性,使合同处于不稳定状态。

六、民间借贷存在问题的对策

现阶段,要杜绝民间借贷的存在的不可能的,那么,针对民间借贷存在的如上问题,该怎样办呢?本人认为既要把"钱"借出,又要不吃亏、不上当,除了国家在民间借贷的方面加大立法力度外,关健是出借人还要看得"准"、"稳",要从民间借贷手续、担保手续等方面多下功夫,要把民间借贷的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甚至接近到无风险的状态。为此,特提出如下对策:

(一)尽快出善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法规。

尽管民间借贷由来己久,但国家在这方面的立法还欠缺,差不多是一片空白,现在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等若干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涉及面较窄,还不够具体,还必须要制订相关法律法规对当前民间借贷予以规范,通过法律法规引导、限制民间借贷的发展,使民间借贷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减少负面效应。如可以规定民间借贷要交纳利息税,借贷本金最高额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等。

(二)多举办一些民间借贷的培训班。

相关部门要在社会上多举办一些民间借贷的培训班,从而全面提高全体公民的民间借贷法律意识,懂得民间借贷的基本法律常识,懂得如何保护自己,如何应对各种可能出现的错综复杂的借贷纠纷。

(三)用各种媒体广为宣传。

通过电视、电影、广播、报纸、杂志及墙报等各种媒体对民间借贷的知识广为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四)发挥庭审作用。

民 间借贷案件的庭审活动是一门比较生动的法制教育课,我们要充分发挥法院的庭审活动,对民间借贷案件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开庭公告,让公民对这类庭审公开案件的开庭情况有更多的了解,自觉参加到法院的庭审活动中来,列席旁听,接受法制教育,发挥以案说法的作用,让更多的公民从庭审活动中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了解更多的民间借贷知识,做守法公民,抵制各种违法行为。

(五)相关部门上街宣传。

司法、法院等部门上街发放民间借贷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咨询,解答百姓的疑难问题,使大家对民间借贷的基本知识有所了解。

通过以上方式方法,使大家自觉在民间借贷活动中做到:

1、交钱要有手续

(1)借款时要续。

无论在多么亲的人中间发生借贷,都要续,除非你有借款方不还钱也无所谓的打算,否则一定要写好手续。不要给借款方留有空子可钻,要从最坏处着想,先当小人后当君子,不要埋下隐患。

(2)还款要手续回

当你还了钱,无论如何都要出借人归还"借条",绝不能大意,要有"借条"就是"钱"的思想。如果出借人讲"借条"不见了,则不管怎样都要叫出借人写"收条",以此作为还款的依据。

2、制作手续的工具要有利于该手续的保存。

书写"借条"所用的笔、墨、纸要规范。民间借贷的"借条"要用吸碳素墨水的钢笔书写,碳素墨水所写的字不易消失,钢笔书写的字迹便于保存,且最好用不易褪色又比较柔软易于折叠的纸张,以利于手续的保存,绝不能用圆珠笔书写,因圆珠笔书写的内容不能长期保存。

3、手续内容书写要规范

(1)所写的手续要写成"借条"。

所写的手续是"借条",不能写成"收条"或"欠条","借条"与"收条"、"欠条"的内容是有区别的,仅有"收条"、"欠条"还未能证明该债权债务的性质,只有"借条"才反映借贷关系的存在。

(2)要写好手续。

要写好民间借贷的"借条",要写清楚是什么时候借到款项,借到谁的款项,是什么币种,共多少,定于什么时候还,利率如何计算,利息如何支付,大小写要相互吻合。字与字之间要紧凑,不要留有间隙。落款要写日期,借款方的签名要真实,最好与其身份证相符。"借条"由借款方当面书写,以防止背面叫人搞小动作。"借条"上字与字之间不要留有可手插入字的间隙,尤其是在大写金额前,更要紧挨前面的字,不要让别人能其他字;小写金额前要紧挨人民币符号"¥",不让别人能其他阿拉伯数字;"借条"的结尾要收笔,不让他人有可乘之机。

(3)写好是先还本金还是先还利息。

对先还本金再还利息的,一定要在手续上通过文字反映出来,否则视作按通常习惯,先还利息再还本金。

4、注意对"借条"的保管。

写好的"借条"要及时放好上锁,放到老鼠咬不到,小孩拿不到,又不容易潮湿的地方,避免对"借条"保存的随意性而造成"借条"遗失。

5、正确理解非借款方对债务偿还问题。

(1)对父母的债务仅在继承遗产范围内予以偿还。对父母的债务子女并无义务帮其归还,子女只有在继承父母的遗产部份对父母的债务承担偿还义务。

(2)正确认识家庭还债。只有在借款用于家庭生产、生活或作为家庭共同开支且没有书面约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即使有书面约定,但出借人并不知情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才由家庭共同财产予以偿还。

6、利息问题

(1)利率符合规定。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2)不得计算复息超过规定。认识到国家法律对有关复息的规定,在民间借贷活动中不得把利息放入本金收取超过银行同期款利率四倍的利息。

(3)不预扣利息。出借人不提前扣今后一定期间的利息,确保借款方实际借到手的本金等于双方约定的借款本金。

(4)正确认识利息利率。利息就是利息,利率就是利率,利息等于利率乘以本金,不能把两者相混淆,张冠李戴。

7、诉讼时效问题

正确理解诉讼时效期间。在还款期限届满后两年内要催借款方还款,让借款方签字承认你得追过,从而适用诉讼时效中断,时效从新计算的知识,但无论如何中断也仅在二十年内中断,不得超过二十年,如果超过二十年的不受法律保护;或者借款方不还款的,叫其另立手续,另行约定还款时间,另确立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借款方既不肯签字承认你得追过,也不肯另立手续,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即使借款方当时并无财产,但要把这一民间借贷关系从法律上寻求保护,唯一的办法也只能是这样。

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要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2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才不至于使担保物权诉讼时效丧失。

8、民间借贷要合法有效

(1)弄清楚借款用途。要弄清楚借款的用途,不要确得难意,不好意思问,只有用于合法用途的借款才受法律保护。

(2)借贷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民间借贷要反映借贷双方当时真实的意思表示,且这些意思表示是双方完全出于自愿,这样的民间借贷才合法有效。

(3)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向社会非法集资、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以及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都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这样的借贷是无效的。

9、完善担保

(1)办理担保。出借方在把钱借出时要考虑借款方的履约能力,可以要求借款方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对抵押等还要进行财产评估、抵押登记,避免用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进行抵押,损害出借人的利益。

(2)债务转让要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一定要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只有这样才确保保证合同的继续合法有效。

(3)出借人要在约定或规定的保证期间内行使权利。一般保证合同的债权人要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要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満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债务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才继续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的债权人要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要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満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才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4)对联系人、介绍人的责任认识要清楚。对在民间借贷活动中仅起联系人、介绍人作用的,不承担保证责任。

10、增强出借人的守约意识

使出借人认识到出借人不守约,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把钱借出,也是一种违约,也会对借款方造成损失。从而增强出借人的守约意识,按时把款借出。

民间借贷活动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活动,公民只有正确认识民间借贷活动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最坏处着想,在发生民间借贷活动时,多点心眼,注意寻找对策,进行自我合法权益的保护,民间借贷履约率必定会提高,违约的也有救济途径,做到稳操胜券,有有恃无恐,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发挥民间借贷为经济为社会服务的作用,使民间借贷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第2篇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technology, a new type of loan, P2P network loan was born, and has been in vigorous development in vocational colleges. So a series of bad phenomena began to appear in vocational college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causes of P2P network loan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and explores the coping strategies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关键词:高职院校;P2P网络借贷;思想政治教育

Key words: vocational colleges;P2P network loan;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中图分类号:G71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21-0236-03

0 引言

随着网络的飞跃发展,借贷不再局限于人与人之间的借贷或者人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形式,网络上兴起了一种新型的借贷形式――P2P网络借贷。P2P网络借贷是一个网络借贷平台,它的放贷目标客户不但针对工薪阶层,而且也瞄准了高职院校大学生。虽然P2P网络借贷迎合了部分物质追求大的高职院校大学生,但是近年来由于P2P网络借贷而产生的不良现象在高职院校中日益增多。可以说,P2P网络借贷的出现对高职院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又带来了一个新挑战。

1 P2P网络借贷概述及现状

1.1 P2P网络借贷概述

P2P网络借贷是指网络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平台实现的一种借贷方式。可以看出,P2P网络借贷的所有办理程序都在网络中进行和实现,它是一种通过网络与民间借贷相结合的新型借贷方式。P2P网络借贷是在P2P网络借贷平台中进行,这个平台有两种产品,其中一种就是贷款。P2P网络借贷中的P2P指“Peer-to-peer lending and online Invest”的概括,其中“Peer-to-peer lending”是指点对点的借贷或个人对个人借贷的意思[1]。P2P借贷是一个第三方借贷平台,通过这个平台,借贷双方可以互相联系,达成借贷关系。2007年在我国成立首家P2P网络平台,自此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迅速发展,形成了一种创新的金融模式。当前热门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有“团贷网”、“人人贷”、“宜人贷”等等。

1.2 P2P网络借贷经营模式

P2P网络借贷经营模式大致如下:借贷方首先通过P2P网络借贷平台发放一些放款信息;然后借款人对这些放款信息有意向,就可以该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一系列的身份验证;其后网络借贷将核实借款人资料,确定借款人资质后,借贷方会在网络平台上签订贷款合同;最后,借贷方将在网络上进行放款,借款人也在网络上偿还利息和本金。从P2P网络借款平台经营模式来看,借贷方和借款人都被P2P网络借款平系着,整个借贷过程双方都是通过P2P网络借贷平成。可以说P2P网络借贷与普通民间借贷和银行借贷对比更为便捷。但是,P2P网络借贷平台在整个借贷过程中只充当中介的角色,他们的盈利是源自借贷方的佣金。同时,P2P网络借贷平台上的贷款利率相对于普通民间借款和银行借款的利率要高。

1.3 P2P网络借贷在高职院校的现状

在当今的高职院校校园里,校园各个角落都看到关于P2P网络借贷的宣传,它们主要利用传单张贴、网络推广等宣传方式。高职院校的大学生,对于P2P网络借贷不再陌生,原因在于P2P网络借贷的门槛低、借贷手续简单和成功率高,对于部分物质追求高的高职院校大学生而言,确实是机遇。P2P网络借贷平台一方面洞悉到当今市场经济的态势,大学生是一个庞大的超前消费群体;另一方面他们了解到大学生喜欢用未来钱的习惯。于是P2P网络借贷平台逐渐向高校进行市场推广,让P2P网络借贷平台深入到了大学校园中。近年来,有部分的高校院校大学生开始通过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贷款购物、贷款恋爱、贷款创业等等。高职院校的大学生只需要学生证、身份证和证件照片上传到P2P网络借贷平台,就能轻松贷款。但是,事物都具有两面性,高职院校大学生享受了P2P网络借贷平台贷款服务的同时,也要承担高昂的利息。因此,近年来,高职院校因为P2P网络借贷出现的“坏账”现象时常出现,从而引发“裸贷”、暴力逼债的恶果。

2 P2P网络借贷平台在高职院校兴起的原因

2.1 高职院校大学生价值观错位

在各式各样的物质追求的社会里,价值观尚未成熟的高职院校大学生,很容易被“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这些“糖衣炮弹”所迷惑。首先部分高职院校大学生在这样的环境影响下,难免价值观错位,养成盲目消费或不切实际的超前消费等不正常的消费观念。由于这些观念的形成,高职院校的大学生可能走上网贷之路。其次,某些高职院校大学生喜欢盲目攀比,追求名牌,碍于面子问题,他们认为网贷不但可以解决眼眉之急,而且又能挽回所^的“尊严”,于是他们选择了手续简单快捷,不需要老师家长同意的P2P网络借贷。再次,许多高职院校大学生看到身边同学通过P2P网贷获得了额外的金钱,形成了从众心理,认为网贷是一件平常事,但是他们没有意识到P2P网贷的风险,更没有考虑自身的偿还能力,最终陷进了P2P网络借贷的陷阱里[2]。最后,透过现象看本质的经验尚浅的高职院校大学生,对于P2P网络借贷的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对P2P网贷的利率和佣金的了解并不多,容易被P2P网络借贷的校园宣传字眼如“易借易还”、“付息免手续费”等字眼所骗,同时部分P2P网络借贷在高校设立“校园”,这些“校园”连哄带骗向大学生推广P2P网络借贷,让一些意志不坚定的大学生走上P2P网络借贷之路。

2.2 高职院校大学生缺乏家庭理财教育

现在的“95”后高职院校大学生多为独生子女,父母的掌上明珠,他们每个月都有可观的生活费。但是,面对时下高消费的社会,他们不以自身实际出发,向各种名牌和排场看齐。钱用完了就伸手向父母要,部分父母却一味迎合,这就让他们养成过度消费的恶习。可以看出,现在高职院校的大学生缺乏家庭理财教育。虽然他们还没有收入来源,但是养成理财能力习惯,在生活中有理财意识是相当必要的。作为家长,应该从小培养孩子理财能力,而不是全力满足子女虚荣要求。一旦他们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就会想方设法通过不同途径借贷,最后有可能走上网络借贷之路。

2.3 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不到位

在高职院校的思政课上,老师对大学生关于法律知识的灌溉较少,忽略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和维权的意识,缺乏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3]。经研究,一旦大学生遇到P2P网络借贷法律问题时,就无从下手。同样,思政课缺少必要的金融知识讲授,部分通过P2P网络借贷的高职院校大学生经常被P2P网贷平台的法律条文“钻空子”。高职院校的思政课多以课堂授课形式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对于“95”后的大学生而言,他们对这种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传授方式并不敏感,因此经常出现在思政课上“开小差”,甚至逃课等现象。对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尚不成熟的大学生而言,因为得不到正确的思想政治教育的指引,所以在丰富的物质引诱下,极容易盲目攀比或冲动消费。

2.4 司法部门对P2P网络借贷监督不完善

虽然近年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陆续颁布了不少规范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如《关于审理民间借贷事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但是这些法律法规仅仅停留在纸面上,却没有真正运用在社会实践上。对于这种“雷声大,雨点小”的做法,不但没有对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规范和监督,而且很大程度地激发P2P网络借贷市场的扩张,导致P2P网络借贷平台鱼龙混杂,良莠不齐。

3 思想政治教育对高职院校大学生P2P网络借贷的应对策略

要解决高职院校大学生P2P网络借贷现象,首先要从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入手。只有加强高职院校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才能有效解决高职院校P2P网络借贷问题。要加强高职院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我们要从思想政治教育入手,在P2P网络借贷下,用创新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作为应对策略。

3.1 转变传统教学方法,转向以“学生为导向”的教学方法

在思想政治教育课上,要加强理论的创新意识,把新理论和新媒体融入到课堂中。在科学发展观上的指导下,结合理想信念教育目标,全面培养大学生素质教育,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4]。首先,在高职院校思政课上,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的培养,为大学生讲述P2P网络借贷的风险性,并且为学生们普及金融知识和银行征信方面的法律常识。其次,在高职院校思政课上,要以“学生为中心”,不能一味让老师“满堂灌”,同时在课堂上开展学生讨论与交流的形式,加强老师与学生的交流。最后,在思政课堂中,运用多媒体技术,引入高校P2P网络借贷的案例,激发课堂氛围,让学生发挥主观能动性讨论案例,并且把讨论结果进行课堂汇报,老师在学生汇报后进行点评,指引学生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切忌过度消费。

3.2 善用网络平台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P2P网络借贷整个过程是利用网络进行,通过网络对高职院校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是当罩急。在当今科技发展迅速的时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需要以网络平台为切入点,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其中,这样也能实事求是,符合当前形势。一方面,高职院校思想政治工作者可以在互联网上开设预防大学生网贷或树立正确消费观的课程。这些课程不仅有老师的讲解,而且也有案例分析、视频播放和课堂练习等环节,让学生不但能获得知识,而且也提高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高职院校思想政治工作者可以通过微信、QQ和微博等方式,监督和警惕学生切勿轻易陷入P2P网络借贷中。

3.3 加强高职院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P2P网络借贷的出现,让部分高职院校大学生心理上产生动摇,因为网络借贷的问题,令他们产生急躁、焦虑、压抑等消极情绪,所以在这个时候,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应该及时对这部分学生进行心理干预工作。因此,在平时的工作者中,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和班级心理委员建立密切关系,做好各种心理预警工作发现因为P2P网络借贷而出现异常行为的大学生,及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和教育,及时发现问题,尽快处理问题。同时,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在思政课或心理课上,要为大学生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例如设立心理咨询专线、开通心理健康网站或心理知识讲座,通过多种途径预防和解决因为P2P网络借贷而产生心理异常的同学。

3.4 开展多元化校园活动,丰富高职院校大学生校园生活

在高职院校通过P2P网络借贷的部分大学生,他们借贷的资金并不是利用在积极方面,而是利用于超前消费上。针对这方面问题,有以下的解决途径:其一,在校园内开展培养正确消费观活动,活动形式以是讲座、征文、有奖问答比赛和绘画比赛等,透过这些活动,加强高职院校大学生教育,引导他们继承勤俭节约的传统,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其二,高职院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通过课堂教育、P2P网络借贷案例分析和学生交流活动等方式,引导学生正确的消费观;其三,从低年级学生入手,在新生教育会议上,做好P2P网络借贷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为新生分析,P2P网络借贷虽然是一把双刃剑,但是对于大学生而言,弊大于利,同时要引导新生合理消费和理性消费,养成正确的消费观;其四,发挥学生党员和干部的作用,让学生党员、干部在学生群体中发挥正能力作用。通过同辈之间的交流,引导其它大学生要理性消费,不要轻易进行P2P网络借贷。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P2P网络借贷在高职院校应时而出,掀起了一系列不良现象出现。高职院校必须从思想政治教育出发,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参考文献:

[1]张正平,胡夏露.P2P网络借贷:国际发展与中国实践[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报),2013(3).

[2]王建刚.校园女生“裸贷”乱象背后的法律问题探究[J].价值工程,20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