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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风险管理的方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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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风险管理的方法

第1篇

摘要:工程项目承包存在风险,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工程项目总承包作为工程项目承包的一种形式,不可避免也存在风险。但是由于工程项目总承包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工程项目总承包比一般工程项目具有更大、更广泛的风险,如果不加以防范,导致的损失会更严重。为了当风险出现时将损失降到最小程度,搞好风险管理尤为重要。

关键词:工程项目总承包风险管理

Abstract: the engineering project contracting there is risk, is a fact of life. Engineering project general contracting as a engineering project contracting a kind of form, there are also inevitable risk. But because the project general contracting with its own characteristics, the engineering project general contracting decision than general project is more big, more extensive risk, if not to prevent, lead to the loss will be more serious. In order to appear when risk loss will be minimized, do well the risk management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Keywords: engineering project general contracting risk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X82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总承包风险管理就是要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事件进行识别、评估、预防和风险发生时采取措施进行控制的全过程。总承包风险管理的基本思路是提前识别预测、提前做好应对的方案,控制风险不发生或当风险出现时将损失控制到最小的程度。基本方法如下:

一、 总承包风险管理要对总承包风险有前瞻性

总承包风险管理与防范是一个系统的工程,贯穿于工程总承包的全过程,但是进行总承包风险管理必须强调前瞻性和预见性,前瞻性有赖于对事物的了解、分析和经验。不难理解只有良好的愿望未必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只有对总承包的项目进行仔细的研究,充分考虑到项目运作的各个环节的特点,甚至对项目运作工程进行模拟计算,做到“知己知彼”、“了如指掌”,才有可能准确识别风险,从而做出正确的判断。

二、 总承包风险管理必须融入日常的经营活动

风险管理不是一次性的管理行为,不能一蹴而就。就每一个项目而言,风险管理要贯穿于项目周期的始终,不是孤立的管理行为与工程总承包的其他管理工作有密不可分的联系;要从风险识别、风险评估的角度,提出对风险的监控措施,而绝大多数风险防范措施都是通过总承包的各个管理系统实现的;不是某个部门或少数人单独完成的,必须依靠总承包管理单位的所有部门、所有人员共同努力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风险管理关系到总承包项目的成败、不能走过场、摆花架子。只有确实把握住风险发生的规律,提前做好防范,总承包项目才能顺利完成。

三、 总承包风险管理要做好风险的识别和评估

风险识别与评估是风险管理工作的基础。总承包风险的识别可以按照风险的类别进行识别,也可以按照总承包工程的进程分阶段进行识别。无论从哪个角度,采用哪种方法进行识别,都必须力图分析清楚点在何处,发生的概率有多大,一旦风险发生带来的后果是什么,损失有多大。

对风险进行识别与评估后,应对风险进行分类,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根据工程实践总结,风险分类可以分为特大风险、重大风险、较大风险和一般风险。如果风险发生的概率极大且后果严重,应及时终止以规避风险。如果风险发生的概率大但后果不是很严重或者发生的概率不是很大但后果比较严重,就应列为风险防范的重点,制定有效措施,进行严密的监控,以阻止风险的发生或者降低后果的严重性。如果风险发生的概率不是很大且不良后果一般,也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加以控制或避免。如果经过评估属于发生的概率极小或引起的不良后果极小的风险,则可以列为一般风险,只作监控,不必采取专门的措施。

四、总承包风险管理要做好风险的阶段性控制与动态管理

不同的阶段存在不同的风险,而风险在不同的阶段也会有不同的特点和不同的发生概率,进行风险管理不可能自始至终采用一种模式、一种策略,通常采用阶段性控制与动态管理。

在总承包项目开始之前或开始之初进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使总承包管理者对项目全过程潜在的风险有一个比较完整和清醒的认识,便于从总结的高度和全过程的角度对风险防范进行安排。但随着项目的展开,情况会不断地变化,原来预计的风险可能没有出现,而新的风险又会产生;原来预测概率较低的风险可能发生的概率提高了。所以风险的识别与评估也要不断的进行,必要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补充。风险管理采用阶段性控制的好处在于每个阶段的重点突出,有的放矢,把管理的力量投入到最需要的地方。

阶段性控制的主要工作除了进行风险识别与评估外,要点是分析清楚该阶段主要存在哪些风险?表现形式是什么?风险发生的条件是什么?风险发生的概率有多大?主要防范管理措施是什么以及组织落实。

阶段性控制突出了各阶段风险的特点和工作重点,但容易忽略对其他阶段以及总体的影响,因此还要强调动态管理。动态管理就是要瞻前顾后,有大局意识,着眼全局,立足当前。

五、总承包风险管理要做好风险预案与应急处理

现代管理科学强调预见性与控制能力。针对风险识别与评估的结果,应该就特大风险和重大风险制定专项风险预案,对于一般风险可以制定使用于一般突发事件的风险预案。一旦发生了风险,切忌慌乱无序。应该立即启动风险预案,按照事先预定的的原则,紧张而有序地进行处理。首先,应急指挥系统应立即进入临战状态,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员应立即承担已经指挥的责任。当预案中规定的第一责任人不在现场,无法履行职责时,应按预案的规定由替补人员担负起应急指挥的责任。信息传递系统在处理风险事件中,具有非同寻常的作用,这个系统负责收集所有的情况信息,提供给指挥系统进行决策,同时把指挥系统的决定及时准确地传达下去。应急指挥系统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处理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的变化,制定具体的应急措施和行动方案。

参考文献:

【1】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8.

第2篇

关键词:融资性担保公司;商业银行;风险导向审计

中图分类号:F27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2)12-0059-03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2.12.13

近几年,为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担保体系建设,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担保机构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然而,随着担保行业的快速扩张,竞争日益加剧,部分融资性担保公司出现违规经营现象,潜藏的风险隐患不容忽视,对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安全以及区域金融稳定也造成了不良影响。本文基于商业银行风险导向审计的视角,从融资性担保公司存在的主要风险点入手,探讨如何审计与商业银行有合作关系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和担保能力,并提出管理建议。

一、融资性担保行业概况

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截至2011年末,全国融资性担保行业共有法人机构8402家,同比增长39.3%。在保余额19120亿元,同比增长39.1%。净资产总额7858亿元,同比增长63.8%。担保贷款余额12747亿元,同比增长39.8%。其中,中小企业担保贷款余额占比达77.3%。与其合作的银行业金融分支机构总计15997家,同比增长32.6%。

上述数据表明,融资性担保行业的自身实力确实有所提高,在支持中小企业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行业的过快发展,加剧了担保市场过度竞争,监管政策的日趋严厉也提高了担保行业的准入门槛。在这种“微利+高门槛”的双重压力背景下,部分实力较弱的担保公司为了达到监管要求,追逐高额利润,不惜偏离主业、违规经营,如虚假增资、抽逃资本,甚至挪用客户保证金或利用关联企业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用于高息放贷和高风险投资,导致资金链断裂形成较大风险损失。随着担保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力度的加大,担保公司的违规经营将直接危及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应引起银行内部审计人员的重点关注,并采取有效措施揭示问题,规避风险。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存在的风险点及审计方法

(一)注册资本金不实,风险代偿能力不强

担保公司注册资本规模直接关系到其风险代偿能力以及所能开展的业务范围。2010年3月,七部委联合颁发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主体属性、市场准入、业务资格、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和监管等方面均做出了规定, 其中就明确提出了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要求。同年,各省金融办公室、工商局、银行监管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各省的细化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强调了担保公司资本金与其业务开展范围的匹配关系,有的省份还明确要求不符合新办法规定的担保机构于2011年3月31日前整改到位,否则将不予颁发经营许可证。因此,部分实力较弱的担保公司要在短短半年时间达到以上要求,就存在虚增注册资本的嫌疑,应重点关注担保机构2010年及2011年一季度的增资。同时,《办法》明确指出,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为实缴货币资金。因此,担保公司虚假增资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抽逃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金来源不实。

针对以上风险点,应重点关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核查资金流向,看用于验资的资金是否来源于银行贷款或相关借款,并于验资后回流相关借款人或增资股东。二是分析企业财务报表。有些担保公司股东较多,增资时间长、增资金额零散,在此情况下通过资金流分析往往难以奏效,需要针对财务报表的相关科目,结合验资时点前后验资户资金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其一,重点审查“其他应收款”或“预付货款”等科目,看其是否存在长期挂账现象,并要求担保公司出具银行询证函以证实相关科目余额的真实性。其二,看“存出保证金”科目金额是否与担保公司担保金额相匹配,如果该科目金额比担保金额乘以10%后的金额还多出很多,则需要担保企业提供该科目的明细及银行询证函,证明其账户余额的真实性。对于担保金额的确认,可结合人民银行征信报告的数据,以及通过财务报表中的“担保赔偿准备金”科目的提取额倒推得到担保余额(根据《办法》规定,担保公司应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以确保担保金额的准确性。

(二)保证金管理不到位,风险缓释措施不力

按规定提取保证金是缓释信贷资金风险的重要措施之一。保证金的管理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担保企业存入银行的保证金,这属于银行管理的内容,对应于担保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存出保证金科目”。另一方面是办理担保贷款企业存入担保公司的反担保资金,属于担保公司管理的内容,对应于担保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存入保证金科目”。

就担保企业存入银行的保证金而言,根据各商业银行内部担保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担保机构原则上应有一定数额的担保基金或担保保证金存在农业银行并专户管理,担保基金或保证金金额一般不低于法人融资担保余额的10%。因此,应重点核查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可通过商业银行内部的账户系统,直接查看担保公司在该行的各类存款状况。重点核查保证金户的存款状况,核查担保公司是否在银行开立保证金专户,是否存在以定期或活期存款替代保证金的违规行为。特别是对于一些业务范围为全省的担保公司,保证金账户往往分散于发放担保贷款的各分支机构,要重点核查保证金是否由专门部门进行牵头管理,保证金账户金额是否足值,是否存在担保公司的准入和贷后管理前后脱节的情况。二是对于担保公司整体保证金的存放情况,可请同业协助调查或结合财务报表“存出保证金科目”及担保企业的担保金额,测算其比例是否达到10%的标准。

就贷款企业存入担保公司的反担保资金而言,应重点关注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担保公司将被担保企业交纳的保证金纳入到“其他应付款”科目,而未在“存入保证金科目”中反映;二是将被担保企业交纳的保证金转为担保公司在银行的“存出保证金”科目;三是为了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担保公司向被担保企业收取保证金的随意性较大,存在少收、不收的现象;四是从被担保企业的贷款资金中抽取一定比例金额,作为担保公司在银行的保证金,这不但加重了被担保企业的财务负担,同时也弱化了担保公司的风险承担能力[1]。具体核查方法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核查担保企业“存入保证金科目”金额大小,看其与担保金额是否匹配。二是核查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的资金流向,看其贷款发放后,贷款金额是否存在按一定比例(如10%),回流到担保公司账户。

(三)未按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补偿能力弱化

担保行业是高风险行业,健全有效的风险补偿机制是担保公司应对赔付风险、保障企业持续经营的基础。担保公司的损失风险补偿机制主要包括政府补偿、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主要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及担保赔偿准备金,《办法》明确规定了提取方法。同时,《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5号)对担保公司风险准备金税前扣除及转为当期收入也进行相关规定。部分担保公司错误理解了以上规定,直接将风险准备金的应提取金额作为风险准备金的当期余额,少提风险准备金,隐藏较大经营风险[2]。针对以上风险点,在实际审计核查过程中,根据财务报表,直接按《办法》规定进行测算,看其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四)超比例担保,集中度风险较高

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行业、地区、客户集中度越大,越容易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和企业经营周期的影响,严重的情况下甚至可能出现系统性风险。《办法》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值得注意的是,该条款不但有助于规避担保公司的单户及关联企业贷款的集中度风险,而且还能有效控制担保公司股东之间的关联担保规模。因此,在具体查证过程中,除核查单户及其关联方是否超额担保外,还应重点核查担保公司为其股东的担保金额是否超比例。同时,《办法》还规定了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的范围和额度,应核查担保公司“短期投资”及“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看其是否满足相关投资范围,以及投资总额不高于净资产的20%的要求。另外,还应关注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的品种和期限,虽然《办法》并未禁止担保公司办理1年期以上的项目贷款或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业务,但商业银行对担保公司的准入一般都要进行年度复核。因此,固定资产或项目贷款的贷款期限与担保公司资格准入年度复核制之间就存在矛盾,一旦担保公司担保能力出现问题,年度准入复核达不到要求,将对银行贷款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应该控制担保公司担保的中长期贷款以及固定资产和项目贷款占比。同时,某些具有政府背景的担保公司,为扶持某一产业发展,其担保的贷款企业主要集中于某一行业,如林业、牧业等,其股东也主要来源与这一领域的企业,这本身就是一种较大的集中度风险,商业银行应审慎核定该类担保公司的担保额度。

(五)违规经营,参与民间融资或从事违规放贷业务

担保公司违规经营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资金的来源不合规,具体表现是注资不实,通过民间借贷、短期融资等手段筹集资金。另一方面是资金的使用不合规,具体表现是违规发放贷款或进行高风险领域的投资,偏离担保主业。如某些担保公司向部分企业发放“过桥贷款”或直接将资金借给股东或其他企业使用,以上这些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金融秩序,同时也削弱了担保企业的风险代偿能力,影响了银行信贷资金安全[3]。针对以上风险点,应重点核查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重点关注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规模与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匹配程度,看是否存在违规非法集资行为。一般来说,担保公司的流动资产主要来源于注册资本金,如果流动资产数额巨大,且在较大程度上来源于流动负债的话,这时就要引起关注,需要查看会计附注的应收及应付等相关科目,并调阅该担保公司在银行的资金账户往来明细,看其是否存在与企业及个人较大金额、较频繁的资金往来情况,对于往来较为固定的企业及个人账户,还应继续追查资金来源(有可能为过渡账户或用于非法集资的资金归集账户)。对于个人账户,还需留意其是否为担保企业法人及高管人员或是银行员工的账户,以此核查担保机构高管及银行员工有无参与非法集资行为。二是要对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进行审计,重点关注与担保公司相关的“还旧借新”贷款的资金走向,审查还款资金来源和贷款资金去向,看担保公司是否存在向企业发放“过桥贷款”的行为,以此掩盖贷款企业经营风险,从中牟利。

三、源自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风险及其防范

融资性担保公司存在的上述问题隐藏较大的风险。一是信用风险。担保公司抽逃、虚增注册资本,减少了自有资金,变相增加其担保放大倍数,降低了担保贷款的安全系数;向贷款企业发放“过桥贷款”,掩盖了贷款风险。二是法律风险。担保公司违规经营,参与民间借贷等行为严重违反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面临监管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吊销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将对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及风险追偿造成不利影响。三是声誉风险。部分担保公司担保贷款被少数股东及高管人员操纵,有可能出现牵涉面广、额度巨大的冒名贷款和多人承贷一人使用问题,使担保公司沦为少数人从银行骗贷的融资工具,一旦资金链断裂,贷款集中形成不良,可能出现系统性风险。最终不仅会给商业银行带来重大经济损失,而且当商业银行向众多名义上的借款人采取强制手段追索债务时,可能引发群体纠纷,影响社会稳定和商业银行的声誉。四是道德风险。商业银行员工参与担保公司及贷款企业的资金往来,极易诱发道德风险,形成内外勾结骗贷案件。商业银行可采取如下措施,来有效防范上述风险。

(一)严格资格准入,优选合作对象

建议商业银行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行内相关担保管理制度。同时,要认真做好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清理准入工作。认真调查、审查,从严把关,对违规经营的担保公司要求其限时整改,否则减少其担保额度,提前收回贷款,直至终止业务合作。优先选择成立时间较长、规模较大、资质和信用良好、管理健全的担保公司作为合作对象,并审慎核定担保额度。

(二)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动态管理

一是按照担保公司业务开展的区域范围,严格落实管理层级及职责。对经营范围为跨区域的担保公司应明确牵头管理机构,认真进行贷后管理,逐 户建立日常管理台帐,及时掌握担保公司的资本金、对外担保、单户贷款担保金额、保证金状况、担保贷款风险(下转第64页)

(上接第61页)形态、风险代偿等情况,严格按制度对关键指标进行监管,及时预警风险。二是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加强与金融监管、政府金融办公室以及担保公司的日常联系,动态掌握担保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加快信息传递,提高信息资源利用效率。同时,督促担保公司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严格计提风险准备金。三是建立完善的担保机构评价制度。对担保机构实行动态名单制管理,若出现不利于商业银行贷款安全的因素可提前收回贷款,并终止担保合作。四是严格保证金账户管理。严格执行保证金制度,对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要逐一落实保证金,按规定比例在保证金专户足额缴存。五是按规定严格控制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金额比例降低集中度风险。六是在与担保公司的合作过程中要合理分摊风险,对担保公司分摊额度之外的剩余风险部分要求借款人追加抵押或其他担保措施。

(三)全面调查摸底,理顺债务关系

对于部分担保公司担保贷款资金流向异常,多次转贷、以贷收贷后,可能导致债权债务关系严重紊乱等情况,商业银行应对这类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进行全面检查清理,逐户上门调查对账,摸清借款人真实借贷情况及生产经营情况。对冒名贷款、多人承贷一人使用、甲贷乙用的,与资金实际使用人重新落实债务。

(四)加大处罚力度,严防道德风险

对参与担保公司及担保贷款企业资金往来的商业银行员工,要进行认真排查,对充当资金掮客、直接或间接参与民间融资、掩盖担保企业经营风险等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起到警示作用,严防道德风险。■

参考文献:

[1]张建明.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业务风险与管理[J].中国农村金融,2011(21):52-55.

第3篇

[关键词] 成纤维样滑膜细胞;细胞培养;分离培养;类风湿性关节炎

[中图分类号] R-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4721(2012)07(c)-0013-03

Comparative of two methods for rheumatoid arthritis fibroblast-like synovial cells isolation

CAI Wenhong1 SUN Baodong1 ZHANG Baofeng2 CHENG Wenxiang3 YUE Ye3 HU Yiping3 LI Jinchao3 ZHANG Peng3

1.Department of Rheumatology, Shenzhen People′s Hospital in Guangdong Province, Shenzhen 518020, China; 2.Department of Nutrition, Shenzhen People′s Hospital in Guangdong Province, Shenzhen 518020, China; 3.Center for Translational Medicine R&D, Shenzhen Institute of Advanced Technology,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 Guangdong Province, Shenzhen 518055,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compare the isolated methods for fibroblast-like synoviocytes (FLS). Methods Synovium tissue obtained from patients with active rheumatoid arthritis by digestive enzyme culture and tissue culture. The 3~4 generation FLS were identified by morphology and flow cytometry. Results These two methods could culture FLS successfully, tissue culture method was better than the digestive enzyme culture method. FLS showed typical morphological characters under inverted phase contrast microscope. CD44 and CD90 were strong positive, and CD55 was weak positive in the FLS cell surface. Tissue culture method had higher successful rate with earlier and more quickly cell emigration from synovium tissue. Conclusion Tissue culture method is especially suitable for FLS culture in vitro from synovium tissue. And purity of FLS of the third or forth generation meet the requirement for molecular biology experiments.

[Key words] Fibroblast-like synoviocyte; Cell culture; Separate training; Rheumatoid arthritis

类风湿性关节炎(rheumatoid arthritis,RA)是一种慢性、炎性、系统性的自身免疫性疾病[1]。该疾病主要侵犯全身各处关节,呈多发性慢性增生性滑膜炎,可破坏关节软骨和关节囊[2-5]。而其病因至今仍未明确,为明确类风湿性关节炎的病因,发病机制以及寻找新的治疗方法,滑膜组织为重要的研究对象。

成纤维样滑膜细胞(fibroblast-1ike synoviocyte,FLS)是滑膜组织中的重要的组成细胞,可通过自分泌或旁分泌方式产生大量的炎性细胞因子及免疫反应介质,是参与RA发病的重要细胞[6]。建立FLS体外培养模型对于FLS功能的研究、进一步探讨RA的发病机制及研发新的RA的药物具有重要意义[7]。目前用于 FLS体外培养的滑膜多来自关节开放性手术、关节镜手术、从滑液中分离等方法[8]。本研究对比经典的消化酶培养法与组织块培养法进行的原代培养,比较获得体外培养滑膜组织FLS的最佳方法。为之后的其他研究型试验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