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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类档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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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类档案

第1篇

在进行企业知识产权档案分类整理的时候,需要充分考虑企业知识产权活动的特点。因此,笔者认为在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分类与整理过程中,主要应当解决企业知识产权档案一级类目如何设置、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组成内容、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档案如工业产权档案、工业版权档案、反不正当竞争档案在整理过程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等等。

一、企业知识产权活动的基本特点

我们都知道在档案管理工作中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在进行档案的分类、整理过程中,应当遵照文件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以便于档案的保管和提供利用活动。那么,企业在知识产权活动中有哪些基本特点,这些基本特点对做好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工作有哪些影响,在进行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分类、整理过程中如何具体体现知识产权活动的基本特点,就是一个具有关联性的问题。

知识产权法律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是由《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商标法实施细则》、《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细则》、《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所组成的,因此在设置企业档案中有关知识产权档案类目特别是一级类目的时候,就需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活动的这个特点。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一般都具备十分明显的程序法特点,也就是说企业在进行各种类型的知识产权活动的时候,必须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而且各种类型的知识产权文件的形成与传递、使用,同样也体现出与知识产权活动这种程序性特征完全相一致的特征。这样在进行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分类整理过程中,应当充分注意到这种程序性特征,注意保持这种程序性特征。

按照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可以用自己所拥有的专利权、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作为手段与其他企业或者个人进行许可合作,可以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对自己所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进行转让。这些文件同样具有法律性文件的特征,属于同一个知识产权活动的内容,所以也应当纳入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范围。

企业知识产权活动是一直处于动态性状态下的,因此其知识产权文件的形成过程一直不会中断或者可能会延续很长时间,如按照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开始要延续20年之久。企业所拥有的注册商标,只要按照《商标法》、《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在注册期限到期之前进行续展,就又可以继续保持其有效性。企业如果在中国提出了专利申请以后,还可以按照我国所签署的《国际专利合作条约》(即PCT条约)的规定,向国外或者其他地区申请专利。而注册商标则可以利用《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马德里协定)进行国际范围的注册。以上这些文件都是在商标文件、专利文件形成之后又形成的新的知识产权文件,这个特点也是必须予以认真注意的。

二、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一级类目

笔者认为,在设置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类目时,应当保持与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知识产权活动的一致性,把企业知识产权档案作为一个一级类目明确地规定下来。即在原有的企业档案类目中,增加一个新的和原有的会计档案等专业档案并列的一级类目。

为什么需要把企业知识产权档案作为一个新的一级类目,而不是把企业知识产权档案划分到目前现有的类目中进行整理呢?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

从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程度上来看。笔者曾经搜集了一些企业档案管理标准进行研究,发现虽然在一些现行的企业档案管理标准中,把知识产权档案的一部分内容分别划分在生产经营、技术管理等类目中。但是必须看到,目前我们所看到的这些企业档案管理标准的形成时间都已经比较早了,当初在制定这些企业档案管理标准的时候,企业知识产权活动仅仅是偶尔为之,形成的有关知识产权文件无论从类型、内容以及对企业的重要意义都不能与今天相比。

从知识产权对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作用来看。如果从企业对知识产权重要意义的认识程度上看,以前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我国企业实际上对知识产权可以说是根本不在乎的。而现在呢?目前我国企业已经普遍接受了知识产权是保证企业拥有强大市场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之一的观念,是把知识产权活动放在企业是不是拥有核心竞争力的高度来认识的,现在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与当时而言完全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从本文一开始对企业知识产权活动基本特点的讨论来看,也只有把企业在知识产权专业活动中形成的所有文件材料集中在同一个一级类目类目中,才更加符合企业知识产权活动的规律、才可能更好地维持知识产权文件形成规律。因此笔者认为,只有把企业知识产权档案列为新的一级类目,才有利于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企业知识产权档案二级类目的内容

企业知识产权档案应当由哪些内容组成呢?笔者认为企业知识产权档案二级类目应当与现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企业知识产权活动范围相一致,只要是符合其特征的知识产权文件就应当划分进入相应的知识产权档案二级类目中。

虽然看起来企业知识产权活动所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但是可以根据目前法学界对知识产权所包括的内容的一般理解,把企业知识产权活动划分为企业所拥有的工业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工业版权(著作权及其邻接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与反侵权)三个方面,与此相对应,企业知识产权档案就相应地应当包括专利档案、商标档案、著作权档案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档案这样四个部分。

1.专利档案:主要收集企业在专利申请、专利审查、专利权的授权及其维持、专利权的使用(包括自己企业使用、许可其他人使用、专利权转让等等)、专利权保护等方面形成的专业活动文件。

2.商标档案:主要收集企业在进行商标注册、商标审查、注册商标及其续展、注册商标的使用(企业自行使用、许可其他人使用、转让等等)、在进行商标权保护(驰名商标认定、制止侵犯企业商标权)等方面形成的文件材料。

3.著作权档案:主要收集企业在著作权及其邻接权的取得、使用、转让、许可、制止侵犯企业著作权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4.反不正当竞争档案:主要收集企业在保护自己未公开的商业秘密、制止其他人侵犯自己企业所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同时也包括企业在制止其他人侵犯自己的企业标识、宣传材料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等等。

四、企业知识产权档案在整理过程中应当注意的方面

在整理企业知识产权档案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呢?笔者认为在整理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正确区分知识产权档案与其他企业档案类目之间的关系。企业中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活动很多,因此在进行文件整理的过程中,首先应当把属于知识产权档案的文件与其他虽然也与企业知识产权活动有关,但是并不属于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范围的文件划分出去。如各种有关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企业在宣传知识产权工作方面的文件,应当分别划分到企业档案的其他类目中进行保存。不能望文生义,看见有“知识产权”这四个字就往一起放。

2.保持企业知识产权文件的整体性。在进行企业知识产权文件的整理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持企业知识产权文件的整体性,把属于同一个知识产权活动的文件都划分在同一个类目中进行保存。笔者建议,为了保持企业知识产权文件的整体性,可以按照“一案一卷”的原则来组织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案卷。也就是把属于同一个知识产权事物内容的文件,不论其形成的时间早晚、形成的部门是哪里,都集中在同一个案卷中进行保管。特别是应当把专利证书、注册商标证等等证书都集中在同一个案卷中。

3.在收集知识产权文件过程中,应当把各种类型的、具备法律性文件特征的、具有凭证性价值的文件都集中收集起来,如一般人不注意的知识产权审查机构、专利机构、法院、工商局回函时的信封,由于上面有邮局的邮戳,因此具有凭证作用,也需要收集保存。

4.在组织知识产权档案的案卷的时候,建议采取DA/T22《归档文件整理规则》中的“不装订”形式,因为这样比较有利于卷内文件的补充和提供利用。当然,如果愿意采用传统的装订形式也是可以的。

5.在编制知识产权档案案卷目录的时候,可以在专利档案、商标档案、著作权档案、反不正当竞争档案这四个二级类目下面,分别直接组织案卷目录。

第2篇

一、构建企业知识产权档案工作的机制

一个完整的企业知识产权档案工作机制是工作程序、规则的有机联系和有效运转,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整体,贯穿于知识产权档案工作的各个环节。1健全机构—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在企业中建立三级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明确各级机构或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第一级在企业管理层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领导和决策机构;第二级在企业办公室内设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负责知识产权相关文件材料的具体管理工作;第三级在各有关部门设兼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分管范围及与其有关的知识产权文件材料管理工作,并规定按期将本部门的企业知识产权相关文件材料移交企业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2建章立制—制定、完善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规章制度是一项管理工作的基础,要做好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工作必然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工作制度。企业应根据社会经济环境、自身发展规划及现有经营规模等情况,在国家的法律制度框架下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需要制定企、!卜内部的知识产权资料档案开发、保护、利用的规章制度。一套完善的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一般包括:W企业知识产权分类管理制度,包括企业专利管理制度、企业著作权管理制度、企业商标管理制度、企业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等。(2)企业知识产权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制度。(3)企业知识产权档案利用与开放制度。(4)企业知识产权档案保密与追责制度。3.完善保障—在企业档案安全保障体系下,完善企业知识产权档案资料的安全保障措施。引发企业知识产权档案安全问题的主要因素有:资料档案流失,需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保障知识产权档案的安全。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流失有:一是意外灾害引起的流失,针对这个问题一般采取信息备份,纸质资料数字化备份,电子资料档案则要脱机备份和联机备份,在时间上要分类采取实时备份和定期备份;二是人员流动造成的流失,首先要加强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整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其次是要在企业知识产权档案保密制度中规定,但凡是与知识产权关联的工作人员一律要与企业签V丁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4.同步管理—打动企业知识产权档案工作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同步发展。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知识产权的竞争已然成为国际竞争的焦点,在这样的趋势下知识产权管理纳人企业战略管理大盘子成为必然,而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是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的重要支撑,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必须做好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而与此同时,知识产权档案工作应该是贯穿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全过程的一个同步管理。根据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工作规划及具体运行过程,建立与之相匹配的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体系,按照“企业知识产权发展到哪里,档案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到工作思路,将档案管理与知识产权管理两方面工作有机融合,共同置于企业发展战略框架下致力于服务企业发展。

二、企业知识产权文件资料收集与管理

企业知识产权涉及的范围广,包括了专利、商标、计算机软件版权等多个方面,具有种类多样、权利获得及有效期时间长久等特点。企业知识产权等收集和管理应遵循知识产权活动的规律和特点,贯穿于企业知识产权活动的全过程。针对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成套性和完整性的特点,加强对具有时效性标识和凭证作用的各种载体的附属性资料的收集并进行集中管理,包括专利、商标、计算机软件版权、产品新品种、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在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环节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1.企业知识产权创造活动中产生的文件资料。包括获得知识产权前的发明创造方案、策划、实验数据、技术构思、研究课题立项、申请前的查新等文件资料。2.企业知识产权申请审批和登记过程中产生等文件资料。包括知识产权申请文件,委托书,缴费凭证,审批机关的各种通知、公告文本、授权证书、登记证书、各种补充材料,权利的变更、转让、终止无效等文件资料。3.企业知识产权转化过程中产生的文件资料。包括创新成果商业化、产业化过程中的转让、许可、质押活动中签i丁的各种协议、各种法律文本、凭证性文件资料。4.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产生的文件资料。包括由保护知识产权引发的纠纷、诉讼、申述、鉴定、裁定以及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的文件资料。5.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中产生的文件资料。包括知识产权战略定位、宏观分析、规划发展、市场预测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三、企业知识产权档案开发利用的策略

第3篇

知识产权在国际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与日俱增,伴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知识成果转化能力成为企业参与国际国内竞争的新要素,增强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利用成为企业发展新战略,本文立足于此背景,探讨企业档案及档案工作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对知识产权战略下的企业档案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一、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的英文是IntellectualProperty,即智力成果权,是国家赋予公民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力。早在18世纪,智力成果权就与物权、债权并列于财产权之中。[1]尤其是进入21世纪,国际竞争的激烈化和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促使知识成果的占有、传播、转化和应用进入白热状态,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国际经济秩序新的制高点。

二、企业档案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

企业档案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对社会及企业有保存价值的信息集合,其必然包含了企业在研发中形成的智力成果以及智力成果的形成记录,因此企业档案是知识产权的存在形式,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之一。涉及企业知识产权的档案包括科技档案、专利档案、商标档案、商业秘密档案等。其中科技档案的范畴较大,是技术研发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一切图、文、声、像记录,如企业编制的手册、标准、规范、通用图,企业自主研发的软件或程序,企业的工程图纸、设备数据等;专利档案是专利申请、受理、保护过程中形成的直接记录,也是企业科技创新的核心智力资源;商标档案是企业商标注册及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注册名称、域名、商标、图形标识等;[2]商业秘密档案是指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且采取保护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如企业的产品配方、项目设计方案、招投标计划等。广义上说这四类档案都属于企业的科技档案范畴,是企业的科技结晶,受知识产权保护。档案的本质属性是原始记录性,企业档案是对企业活动的真实记录,对企业行为的真实反映。档案的参考凭证价值和法律效力决定了企业档案可以作为维护企业知识产权的有力凭证,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手段,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发展对档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知识产权战略下企业档案工作存在的问题

知识产权工作在企业、行业间的发展存在巨大的差异性及不均衡性,知识密集型企业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视知识产权为企业发展的生命力,但在大多数中小企业中,知识产权意识及保护力度依然薄弱,甚至屡有侵权事故发生。[3]总体来看,知识产权在企业间的运作水平仍然较低,体现在企业档案管理工作中,就反映出诸多与知识产权战略不相适应的问题。

1.知识产权档案范畴界定不清知识产权档案或重要的科技档案较一般档案而言,凝聚了更多的企业智力成果,其经济效用、科技效用乃至法律效用决定了知识产权档案的特殊性,一般涉及知识产权的档案应当采取特别的保护策略。但是目前一些企业档案工作者缺乏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知识产权意识淡薄,在归档过程中存在不能将知识产权档案与其他类型档案区分的情况,各类档案无差别保管,给知识产权信息的遗失、泄露或产权纠纷的发生带来风险;[4]有些企业虽然将知识产权档案单独设类保管,但由于对知识产权档案范畴界定不清,会存在归档不全的情况,如只关注各类专利,而对于知识产权所包含的其他涉及到著作权、商标权以及商业秘密的资料未能给予同等重视;另外,不同类型产权资料其保护期限、开放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的界定都存在差异,档案工作者如果不具有充分的产权意识和产权知识,就难以区分各类技术成果对档案管理的不同要求,对知识产权档案的保密、降密及解密工作也就难以为继。

2.知识产权档案归档质量不高产权档案的详实完备是保证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效开展的基础,但是由于产权档案的特殊性,在现实管理中,其归档质量往往难以控制。首先产权档案的经济价值致使一些技术人员在归档时不愿意将自己所掌握的全部资料提交档案部门,少数技术人员拖延归档或将核心资料占为己有,以大量的一般性材料或复印件应付档案部门,致使一些高价值的知识产权资料随着技术人员的流动而遗失;其次产权档案的科技价值致使一些部门只专注于科技成果奖的申报或科技成果的推广而忽视了对科技文件的专利申请以及对技术文件的保护,致使一些技术成果长期堆积在技术部门,或被其他企业抢先申请专利;[5]另外档案人员由于专业受限或权利意识不足,对待知识产权档案的归档工作采取被动的态度,不督促项目组及时提交材料,对提交后的材料不仔细检查核对,发现遗漏或问题不及时处理,也会导致大量技术资料伴随项目结束而难以收集。

3.科技档案管理缺乏监督机制科技档案的形成取决于技术资料的积累,技术资料的积累渗透于项目开发的各个环节,从项目的立项、研发,到小试、中试,再到申报、投产,每一个环节都会形成种类繁多的技术文件,技术人员由于工作接替或缺乏档案意识,在日常的文件材料积累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不规范、不重视或不全面的情况,这就需要档案人员深入课题组,督促、指导技术人员做好技术文件材料的日常积累工作,定期监督、检查项目文件材料的移交和归档。但是许多企业的档案管理部门并没有建立健全的项目监督机制和规范的科技档案管理制度,档案人员与科研项目相脱节,与项目管理人员缺乏沟通,对项目形成过程技术文件材料的积累不能形成有效的过程管理及前端控制,不但影响了科技档案及产权档案的完整性,也使企业产权保护工作受到掣肘。

4.科技档案的利用与保密工作难以协调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企业内部智力成果为企业专享,并激励企业智力成果的积累和增长。科技档案作为企业智力成果的结晶,由于其价值性与机要性并存,在开发利用方面往往难以掌握好“度”,容易产生极端情况。一般情况下,档案部门出于对安全性的考虑,对科技档案以“守”为主,为了确保科技资料的不泄密、不遗失,通常将归档后的科技档案束之高阁,不开发、不解密、不转让、不销毁。[6]由于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具有时效性,同时知识的更新周期日渐缩短,长期搁置的科技档案其知识价值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自然流失,因此科技档案的被动保管实际上带来的是资源的流失,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初衷相违背。另一种情况是,企业对科技档案的机要性没有采取应有的重视和特别加以保护,档案部门对技术资料的借阅和利用不加以限制,致使技术部门或技术人员出于利益、职位或评奖等考虑,而随意复制、翻译、传播、转让技术成果及专利,同样造成企业知识资源的损失。

四、知识产权战略下如何加强企业档案管理工作

完善的档案工作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提。当前企业档案工作中存在的诸多与知识经济要求、知识产权战略不相匹配的问题,如何从法律、制度及技术层面加强档案工作,尤其是科技档案工作,使企业的科技档案真正参与到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规划与应用中是知识时代给档案工作者提出的新的要求。

1.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增强法律运用能力知识产权意识淡薄是目前大多数企业管理人员存在的问题,也是产权保护工作在企业间应用不均衡,甚至难以为继的思想根源。档案工作者要做好科技档案的管理与开发工作,首先应该具备一定的产权意识和产权知识;其次,科技档案的开发与保护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持,产权保护的有效性也是以法律保证为前提的,因此档案工作者必须增强自己的法治素养和法律知识。

2.建立健全科技档案管理制度科技档案是涉及企业技术核心的专有档案类型,其专业性的特点及价值对于企业的知识积累及知识创新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密切联系的对象。为了保证科技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需要从制度层面上给予更严格的管理与控制。首先是归档制度,这里值得说明的是,档案部门应当根据企业科技成果的类型对企业科技档案的归档范围给予明确的界定和说明,以防止由于档案人员的主观认识差异而带来的差异化归档,归档制度还应对归档时间、归档手续、归档内容的连续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的控制,以便将科技档案归档工作落实到具体的阶段、部门乃至人员,从而使归档工作有据可凭、有据可查。[7]其次是监督制度,档案工作者应该在项目开展之初就对技术部门提出文件质量控制要求,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实时跟进,定期监督、检查文件收集情况;在项目结束后清点全部文件,对遗漏的文件应及时催补,并就项目的文控工作进行总结报告。另外就是关于科技档案的安全制度,如档案的复制、借阅、利用的程序控制和手续控制,对或涉及产权的文件材料的保密控制等,都应纳入到安全制度规范内。

3.提高电子文件的技术保护手段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使电子办公更加便捷,文件的形成、传递、加工都更加高效,电子文件与档案之间的联系也更加密切,但信息技术的发展也给电子文件的安全带来了更大的风险,恶意篡改、删除、盗取信息的情况屡见不鲜。因此对于企业科技档案乃至产权档案的保护,除了实体的安全控制外,更要注意信息在个人IP端和局域网系统中的保护。一般的技术保护分为宏观保护和微观保护,[8]宏观保护即防止外来计算机对用户计算机信息的获取,主要通过加强网络信息管理的“防火墙”系统来实现,除此之外文件系统过滤驱动技术也可以实现对文件的访问控制、对重要文件的还原处理以及对机密文件的加密操作;另外加强网络监测系统对于控制内部人员的规范化操作,防止对机密信息的有意传递和泄露有监督作用。[9]微观保护即对电子文件本身的保护,在其被恶意访问或窃取后仍能保持内容的机密性,目前微观保护的主要手段即数字加密技术。

二十一世纪是知识大爆炸的时代,知识产权对于企业的重要性不仅是保护自主技术的问题,也是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一种体现。企业档案是企业高价值信息的凝聚,其中技术档案和产权档案更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息息相关,既是产权保护的对象,也是产权保护的依据,同时是产权开发利用的基础,档案工作者应当从知识产权需求角度出发,思考如何通过完善档案管理工作,促进企业档案在推动企业科技进步、技术创新方面发挥更大的价值。

参考文献:

[1]李红,罗军.企业知识产权档案战略性管理刍议[J].档案学通讯,2010(3):88-90

[2]刘春田.知识产权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3

[3]冯晓青.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基本问题研究[J].湖南社会科学,2010(4):59-63

[4]何京芳.企业档案管理工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J].陕西档案,2008(3):34-35

[5]林园子.论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工作[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7):83-85

[6]牛万福.知识产权保护与档案管理[J].黑龙江史志,2013(21):136

[7]罗军.将档案工作纳入现代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J〕.档案学通讯,2005(5):79-80

[8]常宁,赵岩.浅谈档案管理机构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J].黑龙江史志,2009(23):72-73

第4篇

一、知识产权的产权特征

知识产权是一种财产权,一种特殊的、受到专门法律保护的无形的智力成果权。按照我国现行《民法通则》规定,我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社会单位依法享有包括动产、不动产及智力成果的所有权。这些智力成果权包括人们常说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及邻接权、其他智力成果权如集成电路设计、计算机软件等等,还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社会单位所拥有的商业秘密等。

正因为知识产权属于财产权,所以知识产权的产权特征明显体现出与所有权同样的“对世权”特征,也就是说,知识产权的主体即知识产权所有权人依法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并非对特定人而是对除知识产权所有权人以外的所有人具有效力,换句话说,就是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专有权。

注意到知识产权的这个“对世权”特征,对于开展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具有直接与重大意义。因为通常而言,我们所熟悉的“现行档案”(姑且这样说,以便于与历史档案馆中的“历史档案”相对应)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以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经济组织等)内部形成的文件为主,其服务对象基本上是“内部人”而非“外部人”为主的。但是知识产权可以说是从其形成开始,就是针对知识产权权利人之外的其他人的,是以限制“外部人”为对象的。这或者是知识产权档案与我们传统意义上的“企业档案”等档案管理相比最突出的特征之一。

二、知识产权的依法取得与保护特征

按照《民法通则》规定,人们对财产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传来取得两种方式,而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既可以通过“生产”的原始方式如申请专利、商标注册、发表著作等方式取得,也可以通过对专利权转让、注册商标转让等传来取得方式依法取得。这是一个知识产权的明显特征,而知识产权档案最大的作用正在于保存知识产权取得的过程及其相应的结果――也就是各种类型的知识产权文件。

以专利权的取得为例。按照我国《专利法》与《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我国专利管理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专利局在接收到专利申请文件后即按照相应的程序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对于发明专利这个审查过程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则只进行形式审查)以后,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具体内容对其申请分别做出驳回、补正、公开或授权决定。如果专利申请人不服专利局做出的审查决定,还可以依法提出专利复审、专利无效的行政复议,或者在中级人民法院提讼。由此可见,专利权的取得是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进行的。附带说一句,由于我国近年来专利申请的数量激增,所以虽然专利局在不断扩大审查员数量,也仍然不能满足需要,专利申请的审查时间往往比较长,少则一两年,多则数年,在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中不考虑这个现实是不可能的。

商标权的取得与专利权有许多类似的方面,就不再多说。

著作权的取得,有一些与专利权、商标权的不同方面。各种著作权如文字、图像、图形(包括符合著作权规定的产品设计图、建设物设计图)、实物模型、计算机软件等等,是在作品发表之后就随之取得的。为了更有效保护作品,可以采取进行版权登记的方式进行更加有效的保护。在知识产权保护中,需要更加注意商业秘密的保护,由于商业秘密具有只有少数人知晓的特点,就更加需要及时归档,以保全证据。

在依法取得(包括各种取得方式所取得的知识产权权利)知识产权之后,知识产权权利人(专利权人、商标权人、著作权人等等)就可以依法对侵犯自己知识产权权利的人予以追究,在这种情况下,对具有法律追溯规定的方面更加需要保持档案证据。

三、知识产权的程序性特征

简而言之,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的各个单行法(专利、商标、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登记等)都属于“程序法”,即规定知识产权各项权利的取得、使用、终止等一切活动,都必须依照规定的法律程序进行。对于从事档案管理的人员而言,意味着在收集、整理、管理知识产权档案时,必须时刻关注知识产权的这种程序性特点。档案管理人员所耳熟能详的在收集整理归档文件的过程中,应当“尊重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形成特点,体现文件形成过程及结果”就具体表现在整个知识产权档案管理过程中需要按照这种程序性特征来组织案卷和进行馆藏管理。

例如,在专利的申请过程中,按照专利法的相关程序,可以把整个专利申请审查过程划分为申请阶段、审查阶段、授权阶段这样三个阶段。那么,在收集整理专利档案时,就可以按照专利申请审查阶段组织案卷、排列卷内文件,不能按照文书档案中常用的按照文件形成的时间特征进行整理,这就可以保持整个专利审查程序中形成的文件完整无缺。所以,管理好知识产权档案,就必须对知识产权法律程序特征有一个全面、完整、清晰的了解,否则的话,会给知识产权档案的提供利用带来不必要的混乱与麻烦。

四、知识产权依法取得经济效益特征

我们知道,财产权都可以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知识产权同样可以产生相应的经济效益。例如,按照我国1998年颁布的《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股东可以以货币、实物、工业产权(自己所拥有的专利、注册商标)、非专利技术(技术诀窍)、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同时规定,股东在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除此以外,作为一种财产权,知识产权权利人还可以通过“知识产权贸易”的形式、以专利或者商标权许可、转让等方式取得相应的经济效益。

现代市场经济可以说是一个建立在自由贸易基础上的经济运行体制,在推崇自由贸易主义的市场经济竞争中,法律所许可的给予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一定程度及范围上的技术垄断与市场垄断行为,对于强化企业乃至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整体竞争力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拥有强大的知识产权垄断为后盾,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其知识产权获取直接经济利益,例如我们所熟知的我国作为DVD生产大国,每年要向欧、美、日等DVD专利拥有者交纳十几、几十美元的高额专利使用费,而我国企业则在除去必要的成本后,,只能获得区区1美元的“利润”;另一方面,企业甚至可以把自己拥有的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设法变成国际标准,从而全面引导、控制市场走向。

在我国相当多的企业中,满足于OEM生产、重视资金积累、着眼于眼前利益的企业比比皆是,而关注自主技术创新、重视技术积累、着眼于未来市场的企业却比较稀少,通过技术贸易获取高额回报则更为罕见。在各种类型的技术贸易中,都需要以有效、准确、全面系统的档案为依据,才能够取得的。在我国引进技术的过程中,已经不止一次地发生过我国企业由于不重视或者不了解知识产权特征,而遭受严重损失的案例,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五、知识产权的法律性凭证特征

档案本质特点之一就是原始凭证性或者原始证据性,而在知识产权中,对档案所具备的这种法律特征简直可以说是不谋而合。

知识产权权利的最大特点之一在于其法律许可性,但是这种法律许可性需要一系列的知识产权法律性文件来支持,一个覆盖了知识产权活动全过程的、对全部有效知识产权过程形成文件予以归档保存的知识产权档案,才能在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使用及依法进行维权时取得积极主动地位。

因此,在知识产权档案管理过程中,坚持做到保持知识产权法律文件的完整、系统、有效,保持知识产权文件的直接证据特征与证据链特征,就成为保持知识产权权利有效的基本要求,这样,知识产权人在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合法使用自己的权利过程中,就处于十分有利的地位;反之,如果不能充分保持知识产权档案的这种法律凭证特征,而是按照通常的档案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必然达不到知识产权活动中的要求。

如在整理专利申请文件过程中,就需要把所有具有原始凭证作用的文件都收集完整,一些看起来没有什么意义的文件、如寄发专利申请时的挂号信收据、专利审查机构向企业寄发专利文件时的信封、寄发各种费用(如申请费、专利申请维持费、注册费、年费等等)时的费用凭证和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费用收据等等,实际上都应当作为专利档案的收集内容。因为这些看起来好像没有什么作用、但是实际上可以证明专利申请过程完整性的文件,在必要时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力证据。而那些侵权人所形成的文件是不可能具备这种完整的证据链特征的。

第5篇

关键词 知识产权 科技档案 档案管理

我国是一个科技大国,一直秉承科技兴国的战略手段,科技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与此同时,也为我国留下了大量的科技档案。对于这些档案的管理,难度极高,涉及知识产权问题,使一般档案无法同日而语。知识产权视角下的科技档案管理已不单单是档案的分类整理那么简单,而是与法律、经济等产生了联系。本文对知识产权视角下的科技档案管理的现状进行了合理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策略。

一、知识产权视角下的科技档案管理的现状

知识产权涉及面相对较广,不仅仅与经济紧密相连,更是与法律同样息息相关。就目前来说,我国的科技档案管理在某些方面还存在问题,尤其是在知识产权方面。知识产权对于科技档案的管理非常重要,其可以保障科技档案的安全性与正确性等。截至现阶段,知识产权视角下的科技档案管理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不够紧密、相关部门管理不力、工作人员态度及认识不够等问题。

(一)与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不紧密

知识产权很大一部分内容是法律,与法律的结合非常紧密。关于知识产权,我国有专门的法律限制及规定,要求对科技档案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充分说明我国对科技的重视及知识产权的重视。我国的法律越来越完善,对于知识产权也有了详细的规定,但目前我国相关部门在进行科技档案管理时,常常不重视科技档案管理的知识产权,导致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对于档案的作者没有准确的记载,难以通过作者对档案进行检索。导致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科技档案管理与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不够紧密,不对科技档案的知识产权进行详细的记载和审核。

(二)相关部门管理不力

科技档案由特定的部门进行管理,这个部门在科技档案的管理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甚至于影响着我国科技的M步和发展。我国是一个重视科技的国家,尤其重视科技的创新。科技的创新来源于对科技档案的参考和创新实践,大部分科技的创新都会对科技档案进行查阅,最后在前人经验的指导下,让科技创新变得更加简单。即使是如此,我国的科技档案在管理方面还是有很多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相关部门管理不力。管理对于科技档案的保存是极重要的,甚至影响到科技的进步,尤其是知识产权加入科技档案管理中以来,管理部门的责任就更加重大了,不仅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有足够的认识,也要对经济方面有相应的了解。如今,科技档案管理部门的责任不断增加,任务不断加重,导致其在科技档案管理的知识产权方面监管不力。

(三)工作人员态度及认识不足

科技档案是一个国家科发展最基本的记载,记录每个时期科技的进步发展,同时也为未来科技的发展提供了参考,这也可以看作是一种对于对中国历史的记载。我国很多科技创新与新发现就是在参考科技档案的基础上出现的,此外,科技档案的知识产权对于科技档案来说就是其身份,详细地记载了文献的作者,有了知识产权就象征着这个科技的文献是作者独有的,任何人不能抄袭,同样其他人也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进行使用。这就说明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但是我国的科技档案管理之所以难以促进我国科技的进步,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态度及认识不足。譬如,工作人员常常认识不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很少对科技档案的知识产权进行审核,因此造成科技档案杂乱无章,往往一个科技档案对应的不止一个作者,这对于我国经济和科技的进步是非常不利的,甚至会阻碍我国科技的发展。

二、知识产权视角下的科技档案管理的改进策略

就目前来说,我国知识产权视角下科技档案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科技的发展,甚至影响到了我国法律的威严,因此这些问题的解决已刻不容缓。下文将针对我国知识产权视角下的科技档案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系列的改进策略,如培训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加强管理部门的监管力度及促进法律与科技档案的结合。

(一)培训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

与科技档案直接进行接触的就是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常常直接负责档案的整理、分类及管理,可以说,工作人员就是科技档案管理的实施环节,这个环节是科技档案管理的关键步骤,因此,工作人员要对科技档案管理的具体细节了然于胸。随着对于知识产权的逐步重视,科技档案管理已不仅仅是传统的整理、分类、登记及管理,更是增加了法律的内容,相关法律法规的加入使科技档案管理变得更加严谨和严格,要对科技档案的知识产权进行审核并加以保护。工作人员作为科技档案管理的关键环节,需要其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可以开展各项科技档案管理的讲座,其中要着重对其知识产权进行强调,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的解说。通过专项的培训让工作人员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使其在日常的科技档案管理的工作中重视科技档案的知识产权,并将其作为一种习惯。

(二)加强管理部门的监管力度

想要从根本上对科技档案知识产权进行重视,不在于工作人员,也不在于法律法规的限制,而在于管理部门的监管。并且相关部门的监管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是需要循序渐进的,也不是短期的管理就能实现的。长时间、大力度的监管是科技档案管理愈加完善的必要条件,因为只有自上而下地进行管理才能让知识产权在科技档案管理过程中受到足够的重视。即使现阶段我国的管理部门还未加强管理力度对科技档案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但是已在某些方面有所突破和进步,并已认识到了科技档案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下一步必定要加强管理部门的监管力度,确保我国科技档案知识产权得到合理的保护,并进行详细的记录和管理。通过加大监管力度,能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并实现法律与科技档案的有力结合。

(三)促进法律与科技档案的结合

谈到知识产权,不得不提的就是法律,只有法律能确保知识产权受到合理的保护,尤其是在科技档案管理的过程中。科技档案管理过程中最基本的内容就是法律,法律与科技档案管理的结合能实现知识产权受到保护。促进法律和科技档案管理相结合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首先,认识到知识产权对于我国科技发展的重要性;其次,多次开展相应的科技档案管理与知识产权的专题讲座;最后,通过相关文件的,自上而下地学习法律与科技档案管理的相关内容。

三、结语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可见科技对于一个国家的重要性,往往国家各个时期的科技都浓缩在科技档案中,因此要重视科技档案管理,而知识产权作为科技档案管理中的一部分,更要受到足够的重视。为此,本文提出了一些增强我国科技档案知识产权保护的策略,力求对我国科技的发展有所帮助。

(作者单位为肇庆市科技中心)

参考文献

[1] 高国华,叶晓静.试论知识产权视角下的科技档案管理[J] .四川档案,2014(03):

第6篇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企业对外贸易中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日趋增多。知识产权保护是企业发展的必要支撑。企业的知识产权主要是指企业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1995年1月施行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是世界上第一个把知识产权保护与贸易制裁紧密结合在一起,强制执行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是从法律上给予知识的承认和保护。它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包括版权及相关权利、商标、专利、工业设计及未公开信息等。其中未公开信息是指商业秘密和未公开的试验数据。它往往通过文字、图形、声像等形式将智力劳动形成的过程及其试验数据记录在作为原始凭证的档案材料中。这样,档案中商业秘密和试验数据的拥有者往往也是档案的形成者。档案部门在提供这部分档案利用时必须要考虑到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既要保护档案中知识产权不受侵犯,又要将档案中记载的智力劳动成果充分开发加以利用,与国际接轨,服务于市场经济。所以,管理好企业知识产权档案,是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措施。

为了使我国企业与世界接轨,适应世贸组织法规和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对企业档案工作的要求,国家档案局、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于2002年9月1日联合印发了《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其中第十条要求:“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对档案进行安全保管,并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档案和涉及商业秘密档案的管理。”①《中国入世工作报告》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用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商业经营信息。”②“入世”后,保护商业秘密即是一项国际义务,也是保护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一项重要措施。

二、目前国内企业知识产权档案保护现状

(一)企业知识产权档案意识薄弱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档案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它是企业知识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责。在国外,企业已把知识产权档案当作企业发展的“命根子”,千方百计地加强知识产权档案保护,收集有关知识创新、发明所形成的专利文件、成果鉴定等档案材料;而我国不少企业对知识产权档案保护的作用还缺乏足够的认识,保护意识不够。很多企业在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中不重视知识产权档案的保护,科研成果研究出来后,不是去申请专利,寻求法律保护,而是进行成果鉴定,,公开成果,造成新颖性的丧失,进而也丧失了申请专利的权利。

(二)知识产权档案资料流失严重

企业科技人员的流动造成知识产权档案资料的流失。科技人员流动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择业自由的体现,也是促进人才分流、实现科技人才和技术资源优化配置的一项重要措施。然而,由于企业管理的缺陷,加上科技人员法律意识薄弱,不少科技人员在流动过程中,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管理制度,把本企业的关键技术或秘密文件及档案资料当作给新企业的见面礼和提高自己“身价”、得到器重的砝码和资本,携其“跳槽”,导致知识产权流失。

(三)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弱化

加强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和保护是美、日等发达国家企业的通常做法。美、日等国的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企业,普遍设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如美国的AB、IBM、摩托罗拉,日本的松下、日立、东芝等公司,都成立了全面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知识产权部,美国AB公司的知识产权部有20余人,松下公司包括分布在世界各地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则高达500余人。与发达国家企业相比,我们的差距很大。目前,许多企业既没有专门负责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机构和人员,也没有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文件档案资料管理、保护的规定,更谈不上灵活地运用知识产权战略来促进企业发展了。

三、企业知识产权档案保护的对策建议

企业档案真实地记录了企业进行知识创新活动的过程、内容、结果,是企业拥有某一知识产权的法律凭证。当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时,它们能起到至关重要的凭证作用。例如:在产品申请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发生申请权纠纷时,产品档案中的技术协议书、委托书及相关合同文件往往能为纠纷的解决提供有力的证据,因为这类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是有关产品设计和生产制造的依据性文件,一般含有明确产品专利权属和其他权利的内容;产品设计计算文件、产品图样、产品装配试验的技术条件等文件是产品申请专利时证明其专利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重要凭证,主要依据这些材料而编制的说明书构成申请专利最基本的文件,发生有关该产品的假冒、仿制等侵权纠纷时,这些文件则是十分有利的证据;产品商标设计和注册的有关材料既是商标的载体,更是商标权权属的有力依据。③因此,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安全保管,是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一项重要措施,可以从四个方面入手:

(一)应明确本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内容,特别是驰名商标档案的保护。

驰名商标是企业形象的象征,是企业知识产权的集合体。驰名商标管理的基础是档案管理,企业完全可以利用传统的档案管理模式达到管理保护效果。企业应该设立专门管理岗位,保证驰名商标档案管理的准确性以及连贯性。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有些企业将此岗位设立在办公室、市场部、秘书部等部门,但这些部门较大的人员流动经常使驰名商标管理出现断层,同时,相关人员法律知识的匮乏又往往会给管理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实践中,越来越多的企业将这一管理责任交由档案部门承担,或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建立纸媒介的驰名商标档案及电子化的驰名商标管理数据库,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统一管理,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驰名商标档案及数据库的建立,可以直接使企业对于自身商标状况进行全面了解,跟踪市场份额。管理者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分类,比如可以按照产品线划分类目,同一类目下以商标名称建立卷宗,单件商标又要按照商标本身特点设立档案内容。如海尔集团公司将企业开发研制的新产品、工艺及商标、专利等档案全部集中于档案信息中心统一管理,有效地保护了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安全。④目前,由于企业档案管理组织体制不合理,导致企业商业秘密档案被盗的案件屡有发生。

(三)应加强对企业员工的保密教育,使员工增强保密观念,自觉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特别是商业秘密档案的保护。规定企业员工包括不同业务主管接触知识产权档案的权限,每个员工不得查阅自己无权利用的档案。

(四)建立企业有效的电子文档安全管理机制,防止企业知识产权的流失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伴随着企业集团化趋势和中外商贸联系的增强,依托网络通讯技术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和电子通信必将得到促进,电子档案、多媒体档案及其他新型载体材料档案将大量出现,如何保证电子文档案的真实性、可读性、凭证性,尤其是电子文档的安全性,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在大多数的读者眼中,安然事件和企业信息化、企业的电子文档保护没有任何关系。但如果美国的安然公司和会计事务所之间传送的电子文档能够妥善保管的话,我想美国证监会也不会轻易地获取很多电子证据。在文档保护方面,国内的情况和美国比起来就更加糟糕了。据一项调查显示:中国500家大型企业中,企业对电子文档几乎没有任何防护措施。有保护措施不到3%,一些机密性的档案材料,电子文档轻易的就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和移动硬盘泄密到网络外部,造成企业知识产权严重损失。2000年中国国家信息安全课题组的《国家信息安全报告》指出,若以10分为满分计算,中国的信息安全强度只有5.5分。

随着我国企业与世界接轨,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越发重要。同时,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的存在又大多是电子文档的形式,所以企业内部建立有效的电子文档安全管理机制是迫在眉睫的事情。现在泄密的渠道主要有3种:电子邮件、移动硬盘和打印泄密。因此,要加强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管理办法,实行双套制保存,保证数据的安全和有效。总而言之,商业机密等电子文档资料的保护是中国企业进入WTO之后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企业知识产权档案保护重要措施之一。企业内部网络安全任重道远。

注释:

①罗军,对企业档案工作服务机制创新的两点思考,《档案学通讯》,2004,(2)

②马素萍,中国“入世”与企业档案工作对策,《档案学通讯》,2003,(6)

第7篇

(一)档案知识产权的法律认定。在档案的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档案信息不可避免的将会以数字形式存储或展现在信息网络中,并且随着网络的普及和发展,网络信息的开放性与共享性使得网络用户能够充分发掘和自由利用社会共有信息资源,并且信息化手段的发展和丰富,也使得数字档案信息被利用的模式多元化,这必然要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高校档案信息作为档案作者的智力成果,理应受到知识产权保护,但是现实中的档案管理工作,现有档案在信息化建设中未经作者同意进行加工,或者作者过于滥用保护权利,都会造成档案信息资源的浪费,这就需要对现有档案进行知识产权的法律认定。此外,档案信息的数字化所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原始档案知识产权的法律认定,二是档案加工或管理工作者所享有的知识产权的法律认定,三是档案信息化建设平台或软件系统的知识产权法律认定。

(二)档案形成者、工作者与利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高校档案管理及信息化建设中,档案权力者往往设计到两个方面,一是档案的创造者,而是档案的数字化建设者,二者对档案信息具有智力劳动成果,并且以现在的档案利用形式而言,数字化与信息化是档案利用产生价值的重要手段。档案的最初作者为档案创建了价值,使高校档案具有了价值,而这个价值的实现,以及价值与经济效益之间的转化则需要档案管理者、开发者、信息化建设者来完成,这就使得档案的作者与管理者之间存在了利益关系,因此档案原始作者与档案信息化建设者二者利益的法律确定将影响档案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由于网络的开放性与共享性,使得高校档案利用者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的一些不当操作容易引发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比如不当传播、复制、引用等。

(三)高新技术应用类档案的知识产权问题。高校档案数字化建设及信息化管理模式下,档案信息在网络环境下的复制而产生的二次效益不易被认定,容易引发复制品、复制行为的知识产权问题。在数字信息数据库保护问题上,数据库开发者与档案建设者之间的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缺乏明确的法律认定,另外一个数据库中设计多个档案信息或者存在档案信息的交叉融合现象,这种状况的知识产权保护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高校档案数字化建设后,有关网络传播、网络出版、网络编辑等形式的档案信息缺乏准确的知识产权法律认定。

二、高校档案信息化管理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一)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在高校档案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中,应以我国宪法为根本依据,确保档案权利人的相关权利,并针对网络特点制定包含网络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借鉴《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法律体系,以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相关法规、决定、命令、指示、章程等为法律参照,完善高校档案信息化管理的法律制度。以法律手段保护高校档案的知识产权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第一,确立法制化建设的目标,鼓励知识创造,突出体现社会化利用与提高科技水平的目的,明确基本法律的强制性与社会公德的引导性;第二,明确高校档案创作者、所有者、数字化建设者、管理者、利用者等知识产权相关者的具体权利义务;第三,通过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赋予高校档案管理机构行政权利。

(二)经济制度的协调机制与维护。高校档案管理及利用的目的之一就是实现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可针对这一特征建立相应的经济制度,实现高校档案信息化管理的服务性与经济性的统一。根据市场经济的特征和市场需求特性,高校档案信息化管理应充分体现档案信息服务的公共服务性,体现互联网共享的特征,通过市场化运作来实现知识产权的利益性。此外,针对高校档案信息化建设中涉及到的相关权利人,即原创作者、信息化建设者、档案管理者、档案经营者等,要建立规范各方利益关系的经济制度。此外,结合市场经济特性,建立经济平衡机制,协调档案工作信息化中知识产权中的利益问题。

第8篇

林业科技档案利用工作,是指采用多种有效的方式,直接提供林业科技档案及其信息加工材料,及时、准确地满足用户对林业科技档案信息的利用需求。档案利用工作是档案工作的目的、归宿和中心任务,是实现档案工作为社会服务的直接手段。

1林业科技档案提供利用的主要方式

(1)阅览服务。设立阅览室,接待查阅档案是开展林业科技档案利用工作最主要、最传统的方式。阅览室查阅档案是利用者根据需要到档案馆(室)现场查阅有关档案原件,随即归还。由于林业科技档案多为单份、孤本甚至稀本,有的内容还具有机密性,因此一般不能外借,主要应在阅览室内查阅使用。提供阅览服务,一方面便于档案的保护和保密,另一方面可以提高档案的周转率和利用率,避免一人借出而影响多人使用。

(2)外借服务。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照顾利用者的工作方便,有的林业科技档案可以适当从档案馆(室)借出使用。但对于档案的外借,必须有严格的制度及批准手续,并严格控制借档单位、档案的形式与种类、借出的时间。在借档单位上,一般以本单位内部为主;在档案形式与种类上,有复制件的尽量不借原件,对于特别珍贵与残破损的档案不能外借原件;在借出时间上,不宜过长,到期不还的应当催还。以《湖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科研档案管理制度》为例,明确规定科研档案一般不外借,因特殊情况需外借的,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于一周内归还。

(3)复制供应。根据档案原件提供各种复制件,是林业科技档案提供利用的1种重要方式。复制供应,既有单份文件和图纸的复制供应,也有全套文件与图纸的配套复制供应[2]。复制供应具有十分明显的优势:①为林业科技档案及林业科技成果的广泛利用创造了条件;②保障了档案原件的安全与完整;③可以根据档案文件的机密程度和利用对象,有选择地制发复制件。

(4)咨询服务。咨询服务是指档案人员以林业科技档案信息为依据,为利用者解答有关档案状况或有关科学技术内容的1种服务方式。咨询服务必须立足于库藏林业科技档案,并借助相应知识或手段。当利用者需要了解林业科技档案信息的储存状况时,可以直接通过向档案人员咨询获取所需信息;而当利用者需要对某些林业科学技术问题进行咨询时,咨询服务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为其进行介绍或解答,在某种程度上可避免进一步查找档案原件。

2林业科技档案利用工作的特定要求

(1)针对性要求。林业科技档案直接形成于林业科技、生产活动之中,其管理与开发利用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服务于林业科技、生产活动。因此,林业科技档案的利用必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要直接针对林业科技、生产活动的客观需要展开,直接针对相关林业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及领导的利用需求进行。

(2)可控制性要求。林业科技档案的信息内容属于内部信息,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都带有一定的技术机密性,某些林业科技档案内容还会涉及到国家科技机密或相关主体的技术专利。因此,在选择林业科技档案利用方式时,应当遵循可控制性要求,对档案信息内容、用户及时间等因素进行控制。

(3)时效性要求。由于当代林业科学技术的发展十分迅猛,林业科技成果层出不穷,林业科技工作者需要及时高效地获取有关档案信息,以满足发展林业科技的需要。因此,林业科技档案的利用必须坚持时效性的要求,即在最短的时间内,输出最大数量和最高质量的林业科技档案信息,使林业科技档案的利用做到及时和准确。

林业科技档案利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而林业科技档案是直接记述和反映林业科技、生产活动的文件材料,是重要的林业科学技术信息资源,也是维护单位和个人经济利益、保障知识产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依据。

1林业科技档案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1)林业科技档案的内容属于知识产权范畴。林业科技档案是在林业科技、生产活动中产生的,以林业科技成果为主要信息内容。而林业科技成果是林业科研工作者脑力劳动的成果,属知识产权范畴,可以在林业生产领域转化为有形的物质产品,产生经济效益。

(2)林业科技档案是知识产权的载体之一。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是人类脑力劳动的产物,属于无形财富,本身不具有物质形态,不占有一定的空间,客观上无法为人们所占有,所以权利人为了实现其物质和精神权利,需要将这种无形的东西体现于一定的物质载体上,通过有形的载体为人们感知和了解[3]。智力成果的物质载体十分广泛,既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文字、图表。因此,在林业科技成果形成过程中产生的文字、图表、数据、声像等各种形式载体的文件材料,既是智力成果的重要物质载体,也是构成林业科技档案的重要内容。

(3)林业科技档案是知识产权交易的媒介。林业科技档案记录了林业科技成果从准备、研究试验到成熟定型的全过程,是林业科技成果的主要载体。无论是专利技术还是非专利技术,都完整地记录在林业科技档案中。而林业科技成果作为知识产权的范畴,可以进行知识产权交易。因此,在林业技术或科技成果转让中,林业科技档案便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媒介,通过对档案的转让,就能实现技术或成果的转让。

2林业科技档案利用中存在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1)收集不全导致档案缺少核心内容。由于林业科技工作周期普遍较长,项目参与人员较多,各类科技文件材料容易分散在个人手中,导致林业科技档案的形成时间长、分布范围广泛,给收集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在实际工作中,科技人员往往只重视林业科学研究与科技成果的推广,而忽视了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向档案部门移交归档。甚至存在只移交一般性材料而将关键性材料留下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林业科技档案的完整与质量,也使林业科技档案丧失了实际价值,不利于今后查考利用,也不利于技术储备和成果的继承发展。

(2)保密过严导致知识产权自然流失。保密只是把档案的使用相对地限制在一定范围之中,并且这种限制应该随时间、地点、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变化。保密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更好地发挥档案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过分强调林业科技档案性,把档案保护与利用对立起来的现象。因为害怕开发利用会泄漏技术秘密,把本可以公开利用的林业科技档案加以保密,致使档案得不到充分利用,从而导致林业科技档案开发利用过程的知识产权自然流失,科技档案保障知识产权的凭证作用得不到实现。

(3)保密不严导致知识产权遭到破坏。由于1个林业科研项目涉及的部门、人员较多,且林业科技档案的利用日益增多,如果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力,极容易因保密不严导致核心技术的泄露,从而使知识产权遭到破坏。

3在林业科技档案利用过程中保护知识产权的方法

(1)建立健全林业科技档案管理制度。林业科技档案的利用,离不开档案管理制度的支持,而科技档案开发利用的过程也是知识产权的保护过程。因此,建立健全林业科技档案管理制度,是做好林业科技档案利用工作、保护知识产权的根本保障。相关林业科技单位应以国家有关档案、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林业科技档案管理制度,从而保证科技档案的利用工作有章可循,实现林业科技档案利用工作合理合法、健康有序地发展。

(2)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林业科技档案的利用必然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必须分清林业科技档案中哪些是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哪些是属于知识产权法保护范围以外的。要切实提高林业科技档案管理部门及林业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知识产权纠纷和损失。在利用林业科技档案过程中,档案形成者及提供者应注重对自身权利的保护,按有关规定及保密程度提供阅览、外借、复制及咨询等服务;档案利用者则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直接或间接侵犯他人权利。

第9篇

一、前言

当今科技档案工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存在很大的问题,因此在档案工作中的规范显得尤其重要,档案管理的规范性,直接关系到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度。所以,解决科技档案工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有助于确保档案工作的管理。

二、档案工作信息化中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

1、促进现代档案工作理论的发展和完善

从历史发展来看,档案工作是先于知识产权保护而产生的,随着法制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世界各地开始对档案工作中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给予了关注,相关的法律法规也随之产生,我国现行《档案法》中规定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和强制许可使用,都确保了“档案信息能广泛传播,充分发挥其效益”,充分体现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充实了我们的档案工作理论,但知识产权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尤其在信息化进程中,随着多种高新科技的影响,知识产权也在不断发展。加强对档案工作信息化中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是档案工作理论得以发展和完善的基础条件。

2、改进现代档案工作方法与管理模式

档案工作信息化充分利用了现代的网络技术、数字技术、多媒体技术,依托国家信息高速公路,以网络传输为主要工作手段,依靠网络化管理模式.网络所固有的管理非中心化、信息的不可控性,互动性等特点给档案工作与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实现档案工作信息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对改进档案工作方法与管理模式有着积极的意义。

3、提高档案信息资源的广泛开发和利用

信息化建设的目的就是要实现信息资源的最大限度的开发和利用。加强档案工作信息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明确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范围,其目的之一就是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能够充分发挥信息网络高速、快捷、高效、海量的特点,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广泛开发和利用。如果不能明确档案信息化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一味封闭保守,只讲“保护”,那就违背了档案工作信息化的初衷。

4、促使档案工作的法制化体系建设

目前,虽然档案法规学的研究日益深入,但就档案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仍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网络环境下的电子档案、数字化档案等尤其缺乏必要的法律规定,只能因循或参照《著作权法》或计算机网络管理的相关条例中的法理原则进行档案执法.所以经常出现法律适用上的分歧。加强档案工作信息化中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对确立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制度,完善档案工作的法制化建设,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三、科技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将职务发明据为己有

科研单位的技术成果主要是职务发明。然而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和小团体主义的局限,个别人将职务发明据为己有,去搞一些损公肥私的事情,影响了正常的科研秩序和经济利益。

2、技术档案中缺少核心内容

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出现了只重视科技成果的推广实施,而忽视了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向档案部门移交归档;有的甚至肢解档案材料,只移交一般性材料而将关键性材料留下;还有的将科研报告中核心内容,用自己设定的代码代替,严重影响了科技档案的完整与质量,也丧失了档案的实际价值,不利于今后查考利用,不利于技术储备和成果的继承发展。

3、不注意科技文件的平时积累。

对科技文件的形成、积累和作为档案归档保存却重视不够,表现在科研实验原始记录不规范科研装置图纸不齐全,科研报告不完整,结果不仅对科研实验工作本身不利,同时也使科技档案工作受到影响。也给这部分档案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并给以后的后续工作留下了隐患。

5、执法监督中的不到位。

《档案法》已颁布实施多年,各级档案部门积极贯彻执行,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处理起来操作性不强,有的只是轻描淡写,或者以批评、检查代替处罚,而不是用法去制约,其结果必然会导致更多的人去违反《档案法》。

四、科技档案工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1、完善档案立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条款

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渗透到档案工作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讯技术在档案工作中被广泛应用的今天。这些先进技术的应用给档案工作带来了深刻的变革,在这些变革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越来越突出,档案部门充当侵权者以及档案部门自身的智力成果被侵权的现象广泛存在。然而,在我们的档案法律法规中,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规定几乎是空白,仅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

六条提到:“利用、公布档案,不得违反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很显然,这种无具体内容的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了。为了更好地实现法律许可范围内的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将档案信息工作规范到法制的轨道上来,必须健全档案法制,完善档案立法工作,增设或专门就知识产权保护订立条款。只有这样,我们新时期的档案事业才会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

2、档案工作者应认真学习与掌握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档案部门自身要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档案人员必须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在档案部门形成人人学法的风气。除熟悉《档案法》外,也要学习并掌握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如《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技术合同法》等。只有自身掌握了有关理论知识及法律条文,才能在日益复杂的档案管理工作中处于主动地位,避免因自身工作失误而造成侵权行为,有效地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律规范,它在保护权利人的正当权益的同时,必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信息自由广泛的传播。知识产权的建立将信息活动纳入到一个法律框架中来,信息作者应该按照合理合法的形式进行信息开发、信息处理加工和信息传播。

3、开展宣传工作,增强社会的档案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以计算机为代表的第三次技术革命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尤其在信息时代的今天,社会上出现了越来越频繁的侵权现象。从法律角度看,人人都有获取信息的自由和权利,但同时又必须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因此,针对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必须进一步完善立法,并在实践中加大执法力度。大力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普及教育,广泛宣传知识产权与档案的关系,知识产权与市场竞争和经济效益的关系以及知识产权法的具体内容和违法所承担的责任,增强社会的档案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4、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的保密工作,防止泄密

在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保密措施,责任到人。让全体员工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深远意义,对员工进行广泛的集体主义教育,形成全体员工都来保护知识产权、自觉遵守知识产权和档案法律法规的局面。另外,在借阅、咨询、开发利用等环节上严格把关,防止技术泄密。人员调动时,应把档案资料交接清楚,并签订一些协议,防止泄密。要把责任落到人头,落到实处。提供档案服务的单位,要增强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在经济活动或技术交易活动中提供利用档案,必须贯彻有偿服务的原则,属于专利的档案要按《专利法》的规定办;属于非专利的档案要按《技术合同法》的规定办。对利用档案者,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必须写上保密条款,利用者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或转让

第10篇

论文摘要:挡案的利用服务是整个档案业务工作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这一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档案馆提供的复制、编研与参考等传统服务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领域,档案的数字化和网络化等现代化利用服务也需要得到知识产权保护。需要从健全法规体系、完善技术支持、加快队伍建设和加强组织管理等方面升级知识产权保护视野下的档案服务。

档案的利用服务是整个档案业务工作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档案的收集、鉴定、整理、保管、检索、统计等各项基础工作环节中。都贯穿着社会需要和提供利用服务工作的要求,档案的利用服务工作直接体现了档案工作的目的和方向。

随着人们档案意识的增强和对档案认识的不断深化.档案利用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要求档案开放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因此,档案管理单位根据档案价值实现的客观规律和特点,依法向社会公众和组织公开未列入保密与豁免公开范围的档案文件信息内容,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提供给有关组织及个人,满足其合法利用需求的社会化服务政策与措施。[1](P3OO)在开放档案提供利用服务的过程中。部分内容会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档案是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和利用价值的原始数据、信息和知识的记录。档案从其材料的形成到档案的形成。整个过程中都凝结着形成者和管理者的辛勤劳动与智慧结晶。因此,档案当然也是知识产权。我国政府从2O世纪80年代初起。逐步申请加入了国际各种知识产权条约,并且陆续颁布实施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基本健全了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既保障了著作权人的发明权和专利权,也考虑到了信息传播和知识产品用户的利益。

一、档案传统服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一)复制。随着社会需求的增长和技术条件的改善,制发复制本已成为档案部门特别是档案馆提供利用服务的一种日趋发展的方式。档案复制根据利用单位的不同需要,分为副本和摘录两种。副本反映档案原件的所有组成部分,而摘录只选取文件某些部分。复制的方法大体可分为:手抄、打字、印刷以及摄影、复印等。哪由于复制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复印机的普及。相关著作权受到了冲击。严重侵害到著作权人的权利。复制权属于著作权人财产权利中使用权范畴,它是以印刷、复制、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J根据我国第十条,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复制权、全部或者部分转移复制权,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的权利。为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的国家设立了专门机构向复印者收取费用.有的国家实行所谓“一揽子复印合同制”。即版税征收机构与复印享有版权的作品的单位签订合同,收取“复印版税”,还有一些国家实行“录制设备征税制”,即由复印机和复印纸的生产厂家预收复印版税,然后再转给版税征收组织。1310~o-’35)我国虽然没有特别制定相关制度。但在《著作权法》中还是有一定的法律保障。如第二十二条中规定,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或者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收藏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除此以外,《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四条均强调,在行使复制权时,必须事前征得权利人的授权许可,并按规定支付报酬,否则将构成侵权行为。

(二)编研。档案馆(室)的编研工作是以馆(室)藏档案为主要对象,以满足社会利用档案的需要为主要目的,在研究档案内容的基础上,编辑史料,编写档案参考资料,参加编史修志。撰写专门著述。r】(删’档案利用服务提供的编研材料.要根据一定的目的和要求,对摘选的档案材料进行分析综合,按照一定的体例撰写。那么。在编选某些特定主题的档案资料汇集成册提供给用户、出版信息刊物、定题检索等服务中都可能涉及到编辑权问题。编辑权是著作权人对于其作品的重要的使用权之一。著作权人享有自行编辑和许可他人编辑其作品并由此获取报酬的权利。因此。在编研之前,必须识别清楚相关档案材料是否为著作权的客体,如果是则要首先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充分尊重著作权人的编辑权。同时.我们必须注意到现实的复杂性,如由非著作权信息资料编辑成的作品或由有著作权和非著作权信息资料混合编辑而成的作品,如何给予知识产权保护。有待进一步的探讨。

(三)参考。中国信息协会《中国信息咨询服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准则的倡议书》中指出要“尊重和保护信息产品中的知识产权,不窃取占据别人的劳动成果。”由于科技档案中有不少是已经取得专利权的智力成果,也有已经注册的商标、标志。因此,在提供参考利用服务时,千万不能忽略提供他们知识产权法律状态的信息。同时。在服务前还必须明确科技成果所有权的归属.切忌在服务中将享有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视为公有领域的智力成果甚至作为顾问方或中介方自己的成果提供转让。

各科技档案馆在提供档案参考利用时,主要是提供科技成果表面信息,一般不涉及科技成果核心内容,除非经过著作权人或成果完成单位允许。档案馆才可以提供利用。若合作单位或委托单位到档案馆利用档案,应出示合作合同或委托合同,档案馆工作人员应依据出示的证明,才能为其提供利用。保护知识产权制度要求在保护知识产权时,必须注意科技成果的开发利用。赋予产权人权利的同时也赋予产权人一定的义务。即将专利、发明等成果运用于实践之中。使之产生社会效益,为社会服务。这在《专利法》中规定尤为明显,为促进专利实施,防止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还规定了专利实施的强制措施,这些规定无疑会大大促进成果的推广。

二、档案现代化服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档案机构利用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对档案进行处理和传递时。可能使原本在知识产权法规之下比较平衡的知识权益关系受到冲击。因此,在档案现代化服务中,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数字化。所谓数字化是指把各类信息,包括数字、文字、声音、图形、图像等输入计算机系统转换成二进制数字编码的技术。1995年9月,美国在《知识产权与国家信息基础设施》中明确规定:“作品的数字化属于复制行为。”我国的《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第二条明确界定:将已有作品制成数字化制品,不论已有作品以何种形式表现和固定,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称的复制行为。修改后的《著作权法》也十分明确地将“作品数字化”界定为复制权利。

档案馆将传统档案数字化是为了更多用户能够更便利地获得需要的档案信息.这样,利用者能充分利用相关的数据库,甚至不必亲自去档案馆,也能通过网络在线查阅和复制,数字化不可避免地牵涉到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保护问题。我国《著作权法》也提出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值得注意的是,在进行数字化之前,首先应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并支付相应的费用方可实施。否则会构成侵权。

(二)数据库。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伯尔尼公约都把数据库作为汇编作品予以保护,亦未明确赋予数据库独立的法律地位,而是将其作为版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进行保护。欧盟《数据库指令》对数据库给予了明确的界定:“数据库是指以系统或有序的方法编排的、并可通过电子或其他方式单独访问的独立作品、数据或其他材料的集合。”

近年来。我国数据库产业发展较快,普遍采用《版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数据库保护,具体地说,数据库被作为一种编辑作品加以保护,版权归数据库制作者,主要注重保护数据库制作者的利益。《著作权法》第十四条将那些汇集有著作权材料的数据库也作为汇编作品加以保护,并规定汇编作品内汇编人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三)网络化。当今时代,网络宽带建设风起云涌,分发存储发展迅猛,网络技术不断进步,网络瓶颈节节打通,使得网上信息飞速增长,人们可以通过网络实时地传递、交换和共享各种信息。档案部门自然也不能落后,有了数字化和数据库的强有力基础,数字化后的档案信息完全可以通过网络来进行传播.从而达到档案信息资源全方位地共建共享。

但是,档案网络化在方便了传播和利用的同时.使得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变得更加复杂,我们必须尊重档案信息所有者的权利.必须考虑到著作权人在网络上的权利。1996年12月WTO的新条约(WTO版权条约》众赋予了版权人控制包括因特网在内的作品传输权利。如果在网上传播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必须先取得著作权人的授予权,否则就构成侵权行为。我国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第十条增加了信息网络传播权,部分条款也涉及到了网络问题;2001年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也提到了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还专门通过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赋予著作权人相关的权利。2004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应当视为《刑法》第217条规定的“复制发行”,即将“在线盗版”行为明确定性为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

三、知识产权保护视野下档案服务升级的措施构想

面对这些传统和现代化的档案服务,不难发现.我们的服务质量还有待提高。而这项工作的完成不仅需要档案部门的努力,同时也需要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

(一)健全法规体系。从档案利用方面来看,目前的利用服务工作主要是根据

从知识产权方面看,首先,我国的立法和国外的立法有差距,甚至有矛盾,因此会造成混淆,遇到问题不知道到底用哪个标准,因此要同国际接轨。实现标准一致。其次,知识产权法中有关档案利用方面的规定有待细化。对一些诸如档案复制权等问题的忽略。会导致档案工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无法可依。目前出台的、

(二)完善技术支持。在如今的技术时代,即使是侵权行为也具有很高的技术含量.技术的落后和网络的不安全性。会使著作权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必须对保护对象进行技术武装,提供先进的技术支持,有效地防止盗版和非法复制。可采用的方法主要有:权限设置(合法用户可以通过口令访问或通过设置防火墙的方法来有效地将广域网络与内部网络隔离开来,防止外部人员对内部网络信息资源的非法访问)、加密与数字签名技术(防止网络信息传输被窃取与破坏)、CA认证技术(用户可以向版本控制机构申请获得CA证书,成为合法用户)、数字水印技术(只能在屏幕上阅读)、限定使用次数技术、防复制技术等。

(-)加快队伍建设。知识产权法律环境下,档案利用服务工作的运作对人才队伍提出了要求。首先,必须掌握知识产权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和较高的知识产权素养。唯有如此,才能敏锐地感知分析和处理档案信息服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有效地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其次,要提高政策认识水平及业务素质能力.对政策的准确把握和业务能力的强化,都有利于服务质量的提高。最后,作为对信息法律政策等约束手段的补充。还要加强服务人员的自我约束能力,让他们做到自觉守法。除此以外,要建立一支专家型管理人才队伍,他们不仅要具备高学历、懂法律,还应精通知识产权和计算机网络技术.作为执行知识产权法规、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第11篇

论文:商标档案;知识产权档案构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初步形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和世界范围内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接轨,作为国家经济运行主体的企业,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激烈竞争中,所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将面临着严重的考验。日益频繁的企业商标纠纷、诉讼,更使我们关注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构建。这对驰名商标档案的管理及其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发挥其在现代管理体制下的功能,有着非凡重要的意义。

一、驰名商标诉讼举证的档案效应

商标是知识产权领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具活力和生气的部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更是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重要手段。

比如,原想利用别人在行业有名气的商标,来“装点”自己产品合格证,借以提高自己的“身价”,不料被法院判决侵犯了他人的驰名商标,不仅要销毁印有“洛玻”字样的产品合格证,还要赔偿洛玻集团公司1万元损失,洛阳洛玻晶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老板至今仍后悔不迭。

据了解,2005年3月,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洛玻公司)发现,位于洛阳市白马寺镇十里铺村的一个生产销售玻璃包装用纸、书写纸、塑料薄膜的企业,其注册名称为“洛阳洛玻晶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晶华公司)”,其产品特效玻璃防霉纸和聚乙烯塑料薄膜的“合格证”上,均印有“洛玻”字样。洛玻公司遂于2005年3月18日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认定“CLFG洛玻”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判令被告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当然,商标权人被侵权后,其利润额的减少不能全部归究于侵权行为,因为利润额的减少还和市场本身的竞争状况、公司本身的营销策略、销售渠道、产品质量等有错综复杂的关系,被侵权人应负有证实其利润的减少和侵权人的侵权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的责任,假如举证不能,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及权利人因侵权而遭到的损失均无法查清的情况下,法院只能依法酌定。又如,2004年12月15日,福州市中级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某涂料公司和福州个体户陈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柒牌公司赔礼道歉;判决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柒牌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判决被告陈某在一切商业活动上停止使用“柒”、“QIPAI”、“SEVEN”、“柒牌”的商标标识。

案情其实很简单,被告生产的油漆使用了“柒牌”商标,而另一被告则销售了这一品牌的油漆。在服装商“柒牌”公司看来,自己的商标是驰名商标,被告在油漆产品上使用这个商标也同样构成侵权。事实上,“柒牌”案子仅仅是福建企业主们通过司法诉讼确认自己的商标是“驰名商标”的案件之一。

按照法律规定,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比般商标要大。认定为驰名商标,不仅可以打击跨类别的商标侵权行为,而且对使用驰名商标注册企业名称、互联网域名等非凡侵权行为也可追究责任。它甚至可以保护未在中国注册的国外驰名商标不受侵犯,同样,外国也保护未在其本国注册的中国驰名商标。

我国在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条款中,明确规定对有关企业档案材料的保护。目前,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人们法制观念的增强,众多企业在知识产权侵权的纠纷中,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纷纷运用法律武器,通过法庭诉讼来解决侵权新问题。在侵权纠纷的审理中,档案举证是诉讼成败的关键。法制的最大特征是讲证据,而证据除人证、物证外,最有效的是书证,而书证中最有力的就是档案。因此,随着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对书证的需求不仅数量增多,而且范围不断扩展,从而造成对档案需求量的不断增加。如案例中的“柒牌”公司,在法庭举证时,试图证实其产品在公众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列举的证据包括中心领导视察“柒牌”公司图片、“柒牌”公司荣获各种殊荣的证书图片以及“柒牌”公司在全国各地专卖情况。这就是企业的档案资料,具有强有力说服力。正是通过此档案材料,法院认为,“柒牌”公司主要生产男装及相关配饰,2000年被国家公安部确定为九九式人民警察服装指定生产企业,影响范围遍及全国,为众多男性消费群体所认同。“柒牌”公司投入巨资,进行大量、持续的品牌宣传,时间长、覆盖范围广,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有1000多家专卖店,市场占有率高,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高,才赢得诉讼的成功。

目前,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中,一个重点就是保护驰名商标专用权像“洛玻”、“柒牌”被认定为我国为数不多的驰名商标,就是要采取非凡手段制止各种仿冒侵权现象,保护自己企业的知识产权。企业知识产权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和核心的知识资本,是企业知识创新的成果。企业档案工作必须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借鉴国外企业档案工作的实践,和时俱进,和“世”俱进,努力做好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工作,保护好企业知识产权档案,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职责。

二、构建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策略和建议

企业档案真实地记录了企业进行知识创新活动的过程、内容、结果,是企业拥有某一知识产权的法律凭证当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时,它们能起到至关重要的凭证功能例如,在产品申请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发生申请权纠纷时,产品档案中的技术协议书、委托书及相关合同文件往往能为纠纷的解决提供有力的证据,因为这类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是有关产品设计和生产制造的依据性文件,一般含有明确产品专利权属和其他权利的内容;产品设计计算文件、产品图样、产品装配试验的技术条件等文件是产品申请专利时证实其专利性(即新奇I.、创造性、实用性)的重要凭证,主要依据这些材料而编.制的说明书构成申请专利最基本的文件,发生有关该产品的假冒、仿制等侵权纠纷时,这些文件则是十分有利的证据;产品商标设计和注册的有关材料既是商标的载体,更是商标权权属的有力依据。

因此,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平安保管,是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_项重要办法,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

(一)应明确本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内容,非凡是对驰名商标档案的保护。

驰名商标是企业形象的象征,是企业知识产权的集合体。驰名商标管理的基础是档案管理,企业完全可以利用传统的档案管理模式达到管理保护效果。企业应该设立专门管理岗位,保证驰名商标档案管理的准确性以及连贯性。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有些企业将此岗位设立在办公室、市场部、秘书部等部门,但这些部门较大的人员流动经常使驰名商标管理出现断层,同时,相关人员法律知识的匮乏又往往会给管理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实践中,越来越多的企业将这一管理责任交由档案部门承担,或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驰名商标档案材料收集保管范围:根据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6年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企业档案工作部门必须收集保管好“规定第5条”所必各的材料:即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应提交的证实文件: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该商标的广告情况: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该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实文件。如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的“富润”商标,1999年被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浙江省闻名商标,有效期为三年2001年该公司申请延续确认,集团档案馆提供了有关的大量档案,有;(1)“富润”商标注册证:(2)公司商标管理机构、人员设置情况及管理制度:(3)“富润”牌绢细丝针织衫、精纺呢绒面料被认定为浙江省名牌产品的证书、申报材料和产品照片;(4)企业在中心电视台、《中国针织》杂志等开展形象宣传广告的合同、协议、发票、证实等材料:(5)历年来企业获得的省级以上荣誉证书:(6)历年来省级以上部分报刊杂志有关该公司的报道;(7)历年财务分析报告和产值、税利完成情况;(8)“富润”商标获得上级表彰的荣誉证书等;(9)客户汇编等等,涉及档案50多卷。由于提供的档案材料收集齐全完整,编研资料简明实用,为顺利通过延续确认考核,提高“富润”商标的美誉度和知名度,递增企业形象发挥了很大功能。驰名商标档案材料作为一种历史记录和凭证,能真实地反映商标的使用发展过程。因此,收集得越丰富,保管得越完整,就越有利于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

(二)建立纸媒介的驰名商标档案及电子化的驰名商标管理数据库,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统一管理,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建立健全制度,充分利用驰名商标档案驰名商标档案及数据库的建立,可以直接使企业对于自身商标状况进行全面了解,跟踪市场行情。管理者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分类,比如,可以按照产品线划分类目,同一类目下以商标名称建立卷宗;单件商标又可以按照商标本身特征设立档案。根据集中统一管理、便于利用的原则和要求,建立健全驰名商标档案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驰名商标档案和其它档案不同,它不具有机密性,可以公开利用。但不能因为公开利用而随意丢散,任意转借、撕拆、抽换、污损等。

在有些单位所保存的商标档案中,一无核准文件,二无注册证,只是保存着一份商标局发的核准通知书。为了避免这些情况的发生,保证档案的完整,应制定借阅、利用、保管等制度。对一些不完整的资料应收集齐全。同时要编写《商标档案目录》,设立企业分类卡和地区卡,力争在各级工商局和企业建立一套完整的商标档案,并且充分利用商标档案,积极为企业服务,运用档案资料保护企业商标专用权,维护商品信誉和消费者权益。比如,洗涤产品类的“汰渍”商标,档案内容中就应注明该商标注册类别、申请时间、公告时间、核准注册时间、权力变动等。又如,海尔集团公司将企业开发研制的新产品、工艺及商标、专利等档案全部集中于档案信息中心统一管理,有效地保护了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平安

(三)严格行政执法,为商标战略的实施保驾护航。

第12篇

关键词:档案利用服务 知识产权传统保护

1 知识产权保护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断建立和完善,正在走上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法制意识的提高,“知识产权”逐渐成为近些年各行各业普遍关注的热点词汇。目前,一些单位逐步建立起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为各行各业之间的技术交流提供了基本保障,也为档案管理创造了便利条件。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在信息资源共享和知识产权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

1.1 将职务发明据为己有

科研单位的技术成果大都源自职务发明。但个别学者和科研人员搞起小团体主义,或者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去做一些损公肥私、违背职业道德的事情,有的人甚至将职务发明据为己有,这种破坏行为对正常科研秩序而言无疑是一种挑衅。

1.2 专有技术的保密工作亟待加强

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档案利用利益逐渐增多,档案管理难免存在漏洞,这就为个别投企图机取巧的人提供了便利条件。这些人通过档案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将他人苦心钻研的科研成果复制到自己的科研论文中;一些人擅自以自己的名义公布由他人合作开发的产品配方,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又将产品配方兜售给另一方。上述两种情况是当前学术界普遍存在的问题。由此可见,新时期国家和社会各界对保护科学技术成果的管理措施亟待改进,档案保密工作不容忽视。

1.3 技术档案中缺少核心内容

档案是重要的信息资源。目前,档案管理开放化程度逐步加深,各行各业对档案的需求逐渐增多,尤其是科研、信息技术等的档案信息需求量逐年攀升。很多单位基于推广科研成果的目的,过于看重文献资料的推广和实施,忽略了材料的形成、积累的过程,未向档案部门移交归档;部分单位擅自留存了材料的关键部分,仅将一般性材料移交归档,有的人将科技材料的关键部分设成代码。这不仅破坏了材料的质量和完整性,不利于材料的查询和利用,也就无法体现出档案的实际价值,严重阻碍了科研成果继承和发展。

1.4 不注意文件的平时积累

要提高档案管理质量,首先应确保档案准确、完整。不同种类和数量的科研文件经过日积月累便会形成档案。这些科技文件和信息资源是档案的前身。档案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时刻注意对这些科技文件的积累,不断充实档案的种类和内容。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一些单位往往过于重视科研计划的落实,难免忽略科技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的过程中,忘记将其归档保存,致使一部分科研报告零零散散;有的是科研实验原始记录及其装置图纸不符合建档规范,影响科研成果的后续建档工作,同时可能阻碍科研实验的进程。

1.5 执法监督中的不到位

自1988年我国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来,在各级档案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档案遗失和档案泄密问题,以及抄袭或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的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由于我国立法程序对这些问题的惩处力度不够,加之相关执行机构对惩处政策落实不到位,从侧面助长了不正之风。

2 档案现代化服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2.1 数字化

数字化,就是将各类信息,包括数字、文字、声音、图形、图像等输入计算机系统转换成二进制数字编码的技术。档案信息数字化以后,用户只需通过网络在线查阅和复制档案信息,不必去档案馆浪费花费大量时间翻阅纸质文件。但是这也不可避免地牵涉到了著作权的复制权保护问题。

2.2 数据库

当前的法律法规主要将数据库以编辑作品的形式加以保护,制作数据库的人拥有其版权。出台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保护数据库制作者的利益。《著作权法》第十四条又有规定,汇集有著作权材料的数据库也视为汇编作品加以保护,并规定汇编作品内汇编人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2.3 网络化

现如今,互联网技术的研究和发展可谓风起云涌。档案部门基于强大的数字化和数据库,运用计算机技术不断加速档案资源的数字化,使其满足更多用户个性化的需求,从而更好的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建与共享。

与此同时,知识产权的问题也随着数据资源网络共享趋势的发展而逐渐凸显。从用户的角度来分析,互联网的确为科技资源的传播和共享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但是从作者的角度来分析,网络化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使一些作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影响。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应该尊重档案信息所有者的权益。

3 知识产权保护档案服务升级的建议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不难发现,现阶段我们关于档案信息的服务有待改进。切实做好档案管理工作,需要档案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具体来说,应做好以下四点:健全法规体系。加快队伍建设。完善技术支持。加强组织管理。

4 结束语

总之,当前的档案馆提供的复制、编研与参考等传统服务均属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档案的数字化和网络化等现代化利用服务也应该得到知识产权保护。做好档案的现代化服务,从健全法规体系、完善技术支持、加快队伍建设和加强组织管理等方面升级知识产权保护,切实做好档案利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本文就相关内容加以论述,以供参考。

参考文献:

[1]朱兆.档案学思想[J].档案管理,2007(03).

[2]李蓉.关于信息资源共享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均衡[J].国外社会科学,2009(07).

[3]张华.信息服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综述[J].图书情报工作,2010(05).

第13篇

当前,我国经济运行尤其是企业发展出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企业盈利能力下降,资金面普遍紧张,企业转型升级步伐缓慢,市场销售和出口不振,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难度加大,房地产市场观望气氛较浓。引发上述问题的外部因素是世界经济增长速度减缓,外部需求收缩明显;投资实际增速显著回落;企业投资意愿下降,投资后劲不足;消费增长受到收入预期下降、财富效应减弱等因素的制约需求难以有效释放;农业发展后劲不足;原材料价格和劳动力成本上涨压力持续以及输入性通货膨胀等原因。深层次内部原因在于先发优势的逐步散失,经济转型升级尚未完成,制度创新亟待突破,自主创新准备不够,欧美市场单向依存度偏高,抗击经济风险能力有待加强。各级党委、政府现阶段的中心目标就在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企业工作主要任务就是贯彻好、实施好中央的宏观经济政策。

档案作为信息资源的集聚载体,在明晰政策信号、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推进市场交易主体组织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手段创新,提高政府服务经济的综合能力上有着独特的作用。档案部门要按照建立档案资源整合和利用服务两个体系的要求,围绕经济运行的新特点、新问题、新方式,开拓性地指导好、服务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旺盛发展活力的企业相关档案工作。使档案工作真正成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加速器,软实力的存储器,可持续发展的孵化器。

一、优质高效服务中央积极财政政策。中央提出今后两年要安排4万亿投资,强力启动内需。在积极财政政策中加大投资力度和优化投资结构放在了首位。各级档案部门应根据国家确定新增投资的安排方向和重点,适时出台有针对性的重点工程及项目档案业务标准,指导业主单位或项目法人做好工程档案工作,应充分发挥工程档案、基础档案资料、民生民情档案、企业档案在项目选择、可行性研究论证、招投标、工程设计中的作用,提高投资的质量和效益。各级档案执法机构应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的档案执法检查力度,确保重点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发挥档案信息要素和法律凭证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档案部门应将本区域重大民生工程档案,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档案,大型工程项目档案,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关键项目档案作为工作重点。重点档案工作应通盘考虑,做到有决策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应将档案工作作为重大投资的管理基础工作抓好抓实,将国家有关宏观调控的政策信号通过各级档案部门政府信息查询和平台实时提供,编研国家产业政策有关材料,提供深度服务。应将档案信息系统建成具有开放性、动态性和互动性的功能系统,积极为鼓励和引导市场自主投资服务。用以奖代补的方法多种途径,多种方式积极服务民间资本参与各种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切实为政府投资引导作用与发挥民间投资积极性有机结合服务。

二、推进民生档案工作,服务拉动内需消费。着力扩大消费需求特别是居民消费需求是中央宏观经济政策一个重点。政策举措中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落实中低收入居民收入增收计划、安排财政转移支付离不开民生档案工作。各级档案部门应继续深化民情档案系统,完善民情档案系统分类和实时采集制度,科学制定民情指标体系,将民情档案系统与财政转移支付,居民就业帮扶,中低居民收入增收计划,粮食、农业直补相结合。应将扩大就业,劳动合同档案,劳动关系档案,社会保障档案作为重点领域来抓。努力消除制约消费的制度和政策障碍,改善居民消费预期,为引导和促进居民扩大消费需求提供必要支撑。

三、精确制导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金融需求。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资金面偏紧,流动性不足是中小企业面临的普遍困境。维系资金链成为中小企业生存的第一课题。在积极争取国家金融政策扶持的同时,金融工具创新和细分信贷客户成为解决银企博弈困境,利用信贷规模控制倒逼机制促进产业升级的有效途径。信用评级作为细分信贷客户和争取低成本资金(优惠利率)的重要参数,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各级档案机构应按照所在区域征信机构的征信模式、评价体系、评测方法编制各类型、不同行业形态企业信用档案的构成、分类和收集方法。条件成熟的地方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应和信用综合管理部门可合作适时《企业信用档案构成指引》,建构不同行业和组织形态的企业信用标准模块,为企业档案工作和银企信用评价工作提供无缝化标准作业流程。“企业成长性报告”是金融企业正确评价放贷风险,确定风险预期回报(利率),保证经济发展中正常合理的资金需求的重要信息支援。收集整理、开发利用好企业生产要素资源档案,企业现金流档案,企业市场策略及实际执行情况档案,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档案是正确评价企业成长性的基础条件,档案部门应与有关企业开展合作,委托在行业内具有影响力企业编制上述档案的收集整理、开发利用方法,在区域内推广。

金融创新的核心,是合理界定各种权利,并在市场的条件下给出相应的价格,从而在全社会的范围内配置资源。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一个基本事实判断是受制于银行信贷规模和不动产抵押贷款的路径依赖。实现企业各种具有经济利益价值权利的市场界定和给价,直至流通是金融领域创新的制度基础。产权档案是上述经济权利的法律凭证和流转依据,规范有序地做好产权档案工作是支持金融创新的重要保障。在三农领域,应继续做好土地流转、山林定权、专业合作社的档案工作,为土地承包权、林权、乡镇企业财产抵押权进入市场领域做好确权的基础。中小企业各种应收账款档案、知识产权档案、金融票据档案、股权档案、动产档案、不动产档案、出口退税档案是企业进入金融市场,寻求融资的工具。目前招行创设的“融资担保一路通”就是基于产权档案金融创新的最好实例。各级档案部门应深入研究产权档案和金融创新的相互关系,指导企业和相关政府部门形成齐全完整的产权档案。

游资借助衍生工具放大效应,引发的流动性缺失,是市场失灵,价格扭曲的重要原因,各级档案部门应密切配合金融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监管指标基础数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金融监管实时有效,监测指标真实可靠,防范金融风险。对于正在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要注意收集、整理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档案,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控机制的档案,对于信贷档案应反映贷款流程和操作过程,应

实现文档一体化,使得每笔贷款档案的关键指标可以实时反映在监管信息系统上。要指导各类金融企业做好基础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的档案工作;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确保我国金融安全做出应有的贡献。

四、强化基础,稳定出口。目前稳定外贸形势的关键在于商品结构调整、开拓国际市场和防止收汇风险上。档案工作应围绕“科技兴贸”战略,做好高新技术和机电产品研发项目档案。注重农产品质量档案,鼓励农产品出口企业建立质量可追溯体系档案。应将加强出口品牌档案建设提升到更重要的高度。投入一定资金帮助企业建立出口品牌档案。品牌档案的重点应沿着营销模式,研发或售后服务能力,并购获取国际知名品牌等方向拓展。今后一个时期企业开展各类国际标准认证和境外商标注册,开展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建设、境外工程承包、资源开发和劳务合作形成的档案是外贸工作档案的收集重点。上述档案是企业开展项目合作,打开国外市场的保障条件。要防范出口收汇风险。就必须做好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档案收集、整理工作,降低其经营及投资风险。积极应对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贸易壁垒等在目前形势下显得尤为迫切。公平贸易档案、对外贸易预警体系档案是现阶段档案部门服务企业应对贸易壁垒的基础性工作。根据国际贸易争端诉讼实例,档案部门应重点指导企业做好以下几方面的档案工作(并且该类档案是符合国际通则的)。如公司质量方面的档案、公司与政府之间关系档案、会计档案、销售及产品档案、成本核算档案、生产要素档案、物流档案。贸易预警档案关系到政企合作,档案部门应积极配合商务主管部门、海关及出口企业、商会等组织,协助上述机构做好此项工作。指导出口企业继续做好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出口押汇、出口保付业务、出口商业发票融资等金融产品业务档案。

五、大力促进升级转型。走出目前经济发展的瓶颈,突破要素制约的关键还在于科学发展,要走转型升级、增强企业发展活力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提升竞争力,这是发展的希望所在。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培育自主品牌,是增强核心竞争力根本途径,是企业做优做强做大,不断赢得新优势的必由之路。各级档案部门应制定专项任务实施计划,帮助企业做好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特定领域知识产权档案的整理、收集工作。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与产业化项目,档案部门应主动介入、积极服务。应充实知识产权档案管理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各级档案部门必须加强能力建设,优化程序,提高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知识产权档案公共服务水平。开发利用当地知识产权档案资源为构建国家基础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信息支持。与知识产权部门合作建设高质量的专利、商标、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库,在数字档案馆实施过程中一并考虑,预留接口。档案部门要服务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建设,提供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发展态势档案。

第14篇

【正文】

一、近两年企业档案工作发生了很大变化

从全国的档案事业来讲,企业档案工作处在最活跃、最生动、最有亮点的一个前沿。这几年由于我国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给企业档案工作带来了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1999年以来,组建了一大批中央企业,许多企业由过去的主管部门管理,直接转变为由国家来管理。从档案工作上来讲,过去由很多个部委管理的大企业,脱钩以后直接和国家档案局建立了联系。中央企业基本上有五大类型。

1.由部委直接转成的:石化、石油、国电、国防,十大集团(如:航空、航天、兵器、船舶、核工业等);

2.与部委脱钩的:电子信息、电信、远洋、钢铁、汽车制造(一汽、东风等);

3.与军队、武警、政法机构脱钩的:新兴集团、保利、远东贸易等;

4.与部委脱钩的大型科研单位:钢铁研究总院、冶金自动化研究所、机械科学研究院(具有相当实力的国家级科研单位,并且转为企业)等;

5.打破行业垄断以后分离出来的:民航、电力、电信等。

总的来讲,中央企业的档案工作基础比较好,实力都很雄厚,而且档案工作上升得也很快,没有随着企业的改革或中央企业的组建而受到影响,反而通过强强联合,使档案工作也上升到一个新的台阶。

(二)通过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企业档案工作提出了一些新的问题。

1.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企业要更加全面、更加深入地参与国际竞争,这就需要比以往更多的信息。我们档案工作的价值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体现的就越来越明显。因为一个科学的决策取决于信息的量和正确性,档案是企业信息整体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企业对档案的需求比过去更迫切了。

2.随着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建立,要求企业档案工作更加科学规范。现代企业制度是一个科学的管理制度,企业档案工作属于现代企业制度基础管理的一项内容,也就要求我们档案工作要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而规范。很多企业特别是外向型的企业还要注意本企业的档案工作要与国际惯例接轨,这也是随着企业面向世界、面向国际竞争,把档案工作带到了这样一个环境。

3.企业活动的范围逐步扩展,企业产生的档案种类和数量激增,应该优化企业文件材料的收集范围。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企业活动的范围逐步扩大,这是指国内外的范围扩大。过去中央企业很少有在境外设机构和企业的,现在大多数企业都有涉外机构;从企业自身的改革来看,过去企业只管生产,销售由国家来调控,现在企业是以营销为主导来带动生产。随着企业活动范围扩大和内容的变化,档案形成的种类和数量也就越来越多。因此,如何优化企业文件材料的收集范围,使保存的档案内在质量和数量都能适应企业要求,这是企业档案工作者需要研究的一个课题。

4.企业的法律事务增多,档案的凭证依据作用越来越显著。随着企业法律事务逐渐增多,档案的凭证作用也越来越凸现,档案具有的这一特性是其它文件不可替代的,因此要注意发挥档案的依据和凭证作用。企业在法律诉讼过程中,很多是靠档案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产生了可观的效益。

5.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要注意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档案(包括商业秘密档案),并发挥作用。一方面我们要注意档案的利用和开发;另一方面属于企业商业秘密的档案必须要管好。过去国有企业对知识产权档案和商业秘密档案不是很重视,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竞争的激烈,企业自己的商业秘密越来越重要。

6.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中“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的监管,这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现在也有一种说法,企业现在都走向市场了,不要管得那么多。实际上这不是管得多少的问题,该管的没管好也不行,不该管的瞎管更不行。现在企业逐渐走入市场,以“四自”为原则,在这一前提下,怎样对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中“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加强管理,确实是档案部门必须注意的问题。

7.实行“走出去”的战略以后,更多的企业走出国门,企业档案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强驻外企业的档案管理。对境外的企业档案如何管理,国内的母公司对国外的子公司或分设机构的档案怎样进行管理,这方面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有一些企业由于没有管好档案,受到了严重的损失。我们司现在也在进行研究,起草了相关的文件,准备加强境外企业档案管理的一个通知。

8.随着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加速,企业电子文件的管理亟待解决。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加速,对企业电子文件的管理提出了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去年上半年,国家经贸委开了一个企业信息化建设的会议,吴邦国副总理有一个很重要的讲话,就讲到现在国家要求企业要搞跨越式发展,这一方面是从企业内部管理来讲,实行信息化管理有助于,有助于提高效率,有助于增强企业的透明度;另一方面,从企业增强自身竞争能力来讲,必须要实行信息化。他讲了很多例子,包括国外公司与我们合作,首先要考察咱们的信息现代化建设,有没有各种网站及各种他适合的软件,另外国外的东西你能不能懂、能不能搞远程合作,这些软硬件条件都是竞争的因素。

总的来讲,国家对企业的改革,给企业档案工作带来比较大的变化。一是由于中央企业的组建,我们的很多关系都变了,由过去属于政府机构下属的企业,变成了直接面向市场的主体企业,对档案工作是一个很大的影响,要摆脱过去那种行政机关式的管理,真正走向企业档案管理;二是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给档案工作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

二、当前企业档案工作的几个主要问题

(一)关于企业档案工作中的法规规章、标准的制定问题

现在我们档案管理仍然还在沿用过去制定的一些法规、规章、标准,这些都是三中全会以后恢复时期制定的,显然不适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特别是最近几年企业改革的步伐很大,档案工作不能还按照过去的方法进行,我们司在制定企业档案标准、规章制度的体系方面,考虑分三个层次。

第一层:行政规章法规。这种类型具有强制性,企业必须执行,不仅是企业档案部门要执行,而且要求企业法人必须要执行。如去年发的《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联合下发)。

第二层:标准。这类文件属于推荐性。我们比过去扩大了标准制定的数量,对过去有些强制性的规章,我们要把它转到标准。企业终究是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主体,从档案工作来讲,企业根据自己的情况,有权制定适合自己业务的一些规定。我们从为企业服务的角度出发,把有些涉及企业档案业务方面的文件,用标准的形式来,包括: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电子文件的归档等。今后我们还要搞档案的分类、保管期限、企业档案工作评估分成几个档次等,都要作为标准。这些标准是属于推荐性的,企业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也可以结合自己的特点进行修改、补充,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来执行。

第三层:文件。以文件、通知或加强意见的形式下发,这类文件约束力更小一点。我们考虑由于企业的改革步伐很快,企业档案工作面临很多新问题,但是有些问题不一定在三、五年就拿出一个法规、规章之类的文件。因为终究实践发展还很不成熟,如电子文件,现在各单位对电子文件的管理可能都不太一样,到底信息发展将来是个什么情况,现在还很难预测,企业的电子文件将来有哪些状态现在也很难把握。为慎重起见,现在出台这方面的法规、规章为时过早,但又不能在这一时期对电子文件管理上出现空白,国家档案局要有一些相应的要求,这方面工作就要以文件的形式来表示。

上述法规体系的这三个层次,各层有各层的作用,最终能够上升为法规的归位到法规,没归到法规的成为标准。总而言之,就是尽量少用法规和规章,更多地运用标准,为企业档案工作提供服务。

(二)深化改革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企业档案工作面临的几个具体业务上的问题

1.要及时、妥善处理好产权变动以后企业档案的处置工作

企业在改革和竞争中经常发生变化,但无论是分离、兼并,还是破产,企业这部分档案不能没人管,档案人员不能撒,企业还有许多文件材料需要妥善管理好以后再撤。特别是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给企业带来的变化是极其深刻的,导致一批企业迅速成长,也导致一批企业顷刻破产。现在产权变动的形式非常多,对于中央企业除了组建以外,可能今后更多地要实行股份制的改造,如产权重组、人员重组、债务重组、资产重组、结构调整等等,这对产权变化以后的企业档案如何进行合理的分流、科学的处置提出宁很高的要求,这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对产权变动的这部分档案不能随便移交出去,但是如果应该往你那里分流,你不接收也不行。特别是国有企业,也是国有资产的一部分,在这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能要做很多工作,要与清算小组、有关法院等进行协商,因为大部分企业破产(规范破产)要有一定程序,要保障档案工作与破产或产权变动同时进行。

2.要适应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把档案收集齐全

企业档案的收集管理是一个老问题,但是老题要有新唱。目前有一些企业对文件材料的收集,基本还是按照过去制定的范围来归档,现在企业的活动范围不断扩大,形成的文件种类不断增加,已经远远超过了那个时期的范围。除了前面说的电子档案,还有厂务公开、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知识产权、合同、商业秘密、外向型企业倾销反倾销、补贴反补贴等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另外还有关于企业法律事务、信用方面的档案。这些档案都是非常重要的,越是企业出现的新内容的档案,就越是重要,因为这是企业目前的中心工作产生的。档案部门要跟上企业改革的步伐,把这些档案收集保管好。

3.加强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为维护企业利益做好服务

知识产权是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三大支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之一。知识产权竞争在企业竞争中地位越来越突出,很多是靠产品的科技含量来决定产品价格。所以,知识产权越来越多地表现为科技水平的竞争,科技水平里有大量的属于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要求企业一方面要遵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这也是今后我国市场经济要建立的一个发展方向,世贸组织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则应是我国制定政策的一个主要依据;另一方面还要善于利用这一规则来维护企业的利益,不能只是自己中规中矩,不冒犯别人,规则有很多是灵活的,企业要熟悉规则,善于运用规则,才不会吃亏。知识产权档案是知识产权的载体,是企业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知识产权的范围在扩大,也决定了知识产权档案范围的扩大。

现在我们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就要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的范围去执行,这包括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不是专利,也不是著作权、商标权,它专门有自己的定义。现在有些知识产权文件和档案没有在档案部门保存,游离于档案部门之外,有些是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混在一起,职务发明的文件材料必须要归档。知识产权档案是档案部门今后管理的一个重点。要切实解决知识产权档案收集难、易流失的问题,要妥善保管好这些档案,还要专门研究知识产权档案的收集、管理、应用的具体办法。知识产权档案的收集与普通档案不同,保管也要有特殊的管理方法,利用还要有严格的审批手续和详细记录。

4.档案的现代化要与企业的信息化同步

企业档案必须适应信息化要求,把电子文件妥善保管起来。我们曾经去大连新船公司参观,他们的信息化建设程度很高,当时他的老总介绍:我们企业给外商制造大型油轮或客轮,外商来与我们洽谈时,我的办公室与外商的房间就一墙之隔,但是商量工作不是面对面,完全通过网络进行,最后签订协议。我们也要适应这种工作方式,搞信息化建设。因为现在与国外企业合作,如果企业没有信息化建设,就很难与外界交往。哈尔滨飞机制造公司在与法田进行合作时,法方来考察,首先要看你能不能读懂他的软件程序,再看是否具备远程技术合作设计的能力,这是合作的基础。

信息化的迫切要求及飞速发展,对档案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当前,在企业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也有档案部门不了解、不懂的东西,特别是信息管理系统、资源管理系统、ERP系统、CAD/CAM系统等。在这种情况下,档案部门要知难而上,积极参与企业信息化建设,使档案管理成为企业信息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档案人员要边干边学,在管理的过程中学习和掌握信息化的有关知识,使档案现代化与企业信息化有机结合,同步发展。

档案部门要主动宣传电子文件归档的重要性,企业在制定信息建设规划当中将档案工作纳入进去,档案部门要参与到企业信息化当中去,要对整个电子文件的形成和管理提出要求,在实践中边学边摸索,逐步把电子文件管理规范起来。这对档案人员是一个难题。首先要解决纸质档案与电子文件信息的对称问题;其次要解决纸质和电子文件一致性的问题,电子文件看不见,就一张光盘,对于它的完整性、版本等从外观上看不出来,所以档案部门要用专门的设备、专门的部门负责检验电子文件,如果保存的电子档案有误,将来在工作中可能要造成失误。档案的现代化管理一方面要适应档案自身的发展,另外也要适应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流程,两方面都要兼顾。档案毕竟是传统的记录和保存方式,企业信息化应用起来可以很潇洒,实现无纸化办公,财务、科研、外事等许多部门都进行网上办公,最后什么都没留下。档案部门搞信息化要解决的一个观念问题,就是我们档案的现代化建设不是简单地用计算机代替手工劳动,也不是把传统的管理方式搬到网络管理上去,而是要借助现代化信息技术,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对档案管理中不适应的一些做法进行改革。这是一种高层次的认识,要求我们不断学习,吸纳新知识,档案部门不学习不提高,肯定要被淘汰。

5.加大对驻外企业档案工作的指导力度

无论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还是企业,都要重视这个问题。我国的驻外企业大部分都在发展中国家,那里经济比较落后,国情复杂,突发事件较多,不利于档案的安全保管。主体公司一定要对驻外机构文件资料管理情况了如指掌,重要的特别是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资料,能拿回来的,一定要带回国内保存,不能拿回原件的,采用电子备份的方法。此外,驻外人员变换频繁,管理比较松散,档案的流失也比较严重。因此加强驻外机构的档案管理,对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很有必要。加强驻外企业档案的管理,为企业实行海外扩张的战略提供良好的服务,这是我们档案部门应有的职责之一。

6.在应诉反倾销案中,企业档案部门应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有效提供档案资料

倾销反倾销是国际贸易的专用名词,从来没有象今天离我们这样近、听到的频率这样高。实际上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前,我国遭受反倾销就已经很多,因为我们的劳动力成本低,产品价格也低,是世界上出口产品受到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当企业接到反倾销应诉调查通知书后,档案部门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协助完成调查问卷的填写(这个调查很详细,需要很多佐证材料,如果填写不当会出问题,对企业很不利)。档案部门要尽最大努力提供齐全完整的档案,用档案凭证来证明我们没有倾销行为。

7.要注意研究、收集本企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档案资料

企业档案人员要学习一些相关文件,了解有关情况,把知识产权从档案管理工作方面完善起来,加强对商业秘密档案的管理和保护,限制商业秘密的知密范围,配备必要的现代化技术防范措施,进行严格的保密教育,增强档案人员的保密意识。

世界贸易组织对知识产权的界定分为七种,比我国扩大了几种,包括:①版权;②商标权;③地理标识;④工业设计;⑤专利;⑥集成电路设计;⑦未公开的信息(商业秘密)。

第15篇

现代社会是一个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高速发展的社会,各行各业的发展也逐渐从过去那种一味依赖扩大资金投入、人员投入以及以大量新产品、服务项目占领市场的粗放式经营管理逐渐向重视内部管理及生产技术创新升级的集约化管理模式转型。现代社会的竞争是知识的竞争、技术的竞争。因此,面对企业对于高新科学技术的需求不断增大,高新技术企业也迎来了发展的春天。但是在市场扩大化的同时,高新技术企业自身的改革与建设也被提到了更为重要的位置上,只有搞好了自身建设与管理,才能够更好的发展经营运作,才能够显示出高新技术企业的竞争实力与市场优势。而对于现代企业尤其是资金密集、财务管理风险较高的高新技术企业来说,知识产权会计核算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当前时期,高新技术企业虽然在知识产权的管理及改革方面也取得了许多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就专利知识产权的会计核算工作来说仍然存在着一些值得我们思考与改进的地方。因此,如何才能够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在专利知识产权会计核算方面的具体工作质量就应该成为企业管理者、经营者与决策者在扩大市场、加快新产品及新技术研发的同时也需要重视起来的东西,只有搞好了专利知识产权会计核算,才能够发挥出专利知识产权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效益获取方面的能力,才能够通过专利知识产权的研发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市场竞争及企业综合实力提升赢得更多优势。

二、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知识产权会计核算现状分析

当前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知识产权会计核算工作随着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及专利知识产权意识的不断提升,已经在具体核算及工作方面取得了许多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随着市场变化及企业的不断发展,当前来说,仍然存在着一些值得我们思考与改进的问题。首先,意识问题是管理水平提升的第一阻碍,虽然高新技术企业运作不同于普通企业,但是仍然有许多企业管理者在意识上不够与时俱进,仍然不够重视内部管理及会计核算,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也比较关注实际应用而忽视了会计核算方面的力度加强,从而给企业运作造成不小阻碍。同时,在与之配套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方面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安全性、及时性、有效性等仍然有待提升,单一化的管理模式也让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无法实现质的突破。此外,在具体核算方面、会计信息披露方面也都还是存在着不小问题,这些问题如果无法得到及时有效解决不仅直接影响会计核算方面的水平提升,对于整个企业的长远发展来说也将造成极大的消极影响。

三、提升专利知识产权会计核算工作质量的思考

前文我们已经就当前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知识产权会计核算工作仍然存在着的一些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及罗列,这些问题所包含的方面众多、涉及面也较广,因此想要切实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在专利知识产权会计核算工作方面的具体成效就必须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全面加强,避免只关注某一方面而产生管理及操作上的短板效应。

(一)树立科学工作意识

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近年来势头是非常强劲,不仅在国内市场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在国际市场竞争中也显现出自身优势。但是,在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的内部管理工作方面仍然因为受到种种历史原因及因素影响而存在着不够重视内部管理尤其是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之类无法为企业带来直接经营收益的工作的偏差认识。这种偏差认识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影响尤为重大,因为高新技术企业具有资金投入大、投资回报风险较高且成本回收周期较长的特点,如果不能够很好的开展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必然对企业的健康发展造成非常重大的消极影响。因此,加强科学工作意识树立十分重要,科学工作意识不仅是要明确在专利知识产权会计核算重要性方面的意识树立,更为重要的是要针对专利知识产权会计核算具体内容及操作特点进行切实的知识学习与掌握,尤其是对于企业管理层及领导层来说这种学习尤为必要,只有这样才能够避免管理工作中的流于形式、才能够在具体管理及细节把控方面真正加强管理力度,才能够在企业内部为专利知识产权会计核算工作有序开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内部环境。

(二)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质量提升

专利知识产权的会计核算工作相对于一般生产经营型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来说更为特殊性与复杂性,因此在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方面也具有更高要求。当前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虽然较前些年有了明显进步,但是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在专利知识产权会计核算方面的具体要求仍然存在着一定差距,会计档案管理安全性、可靠性、及时性、科学性仍然有待进一步提升。因此,笔者认为,会计档案管理应该推行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双渠道管理模式。会计档案电子化虽然已经不是一个新鲜事物,但是在具体使用过程中大多数企业仍然处于应用初级阶段,会计档案电子化不仅应该表现在以数据录入代替人工纸笔,更应该体现在会计档案数据录入形式的多元化方面。高新技术企业的专利知识产权核算,其会计数据不仅包括了数字、符号等简单形式,同时也包括了视频信息、音频信息、图像信息等新型形式,会计档案电子化能够有效利用云端技术以及在数据信息录入方面更大的兼容性将更多更全面的专利知识产权数据信息进行有效录入与保管,进而建立数字模型,为包括会计核算在内的众多工作提供便利。而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双渠道管理也能够大大提升会计档案数据信息在管理方面的安全性以及有效避免单一管理模式而产生的数据无法有效核对等问题,从而大大提升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质量,为会计核算工作提供便利。

(三)加强无形资产核算质量

高新技术企业的专利只是产权核算相对于普通企业来说更为复杂,因为其中存在着很大一部分的无形资产需要进行准确核算。在无形资产核算方面,应该根据专利知识产权研发的特点来进行区别与单独操作。首先,在开展专利知识产权研发的过程中要设置待处理研发支出户头用来核算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研发材料费、研发人员管理费、研发人员薪资及奖金福利等费用、研发所需设备的使用费管理费以及折旧费等),同时还要包括专利知识产权研发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咨询及相关管理内容所产生的成本支出,从而提升会计核算工作准确性。其次,专利研发的过程不是一帆风顺的,期间也必然存在着相当大程度的财务风险,因此也应该设置相应的研发风险准备户口,研发风险准备金户口的数额应该按照当期研发项目开发经费总额进行一定比例的提取,一旦开发项目失败,则用于抵扣相关损失,如开发项目获得成功,则一次性转回并在待处理研发支出中进行减除。

(四)加强会计核算有效披露

会计核算的披露内容不仅显示着会计核算工作的结果,同时其披露数据也是企业管理者、经营者与决策者进行有效发展决策的最重要依据。当前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知识产权会计核算数据披露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信息不全、不重视非财务数据信息及时披露以及缺乏具有主动性的未来预测数据披露等内容,所以必须进行有效改革才能够确保会计核算披露工作能够发挥自身积极作用。具体来说,首先,要进一步扩大数据披露范围,尤其是针对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知识产权会计核算具体工作来说,要加大对无形资产的有效披露,不仅要及时有效的披露其历史成本,更加需要披露其现实价值。由于相当大一部分的无形资产暂时无法以准确的货币形式进行计量与判断,所以在信息披露过程中要更为详细的对无形资产未来价值、企业发展影响力乃至行业发展影响力的准确披露,从而帮助信息使用者能够更为全面、详细、及时、准确的了解会计核算内容、结果及企业业绩与资产状况,为企业的后续发展助推。

(五)加强人员队伍素质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