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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一九九三年学术讨论会于去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五[1在福建省福州市举行。讨论会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刑法的适用、发展”为主题,围绕着市场经济与刑法观念的转变、市场经济与刑事法律的运用、市场经济与刑事立法的完善三大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现将讨论会中涉及刑法观念转变的主要学术观点综述如下,供研究参考。
一、关于新型刑法观的确立问题
1、刑法观变革的意义一些学者指出,所谓刑法观,是人们对刑法性质、功能、犯罪、刑罚、罪刑关系、刑法制定及实施等一系列问题的认识、看法、心态及价值取向的总称。它具有主观性、深层性、时代性、可变性等四个重要的特征。虽然,根据主体的差别,刑法观有刑事立法观、刑事司法观、刑事社会观之分,而且也是因人而异、千差万别的。但在一个国家的一定历史时期内,总有一种居于主导地位的刑法观为立法者、司法者和大多数社会成员所认同,而对这个国家刑事立法、司法和民众的刑事法律怠识产生垂大影响。并推动刑法理论的发展和刑法的改革。一些学者认为,在诸种社会观念中,法制观的转变,对促进国家法制的现代化进程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而刑法观的变革,则是刑法直接为体制转换中的经济基础服务的重要前提。如果没有这个前提,就谈不_h刑法的进一步发展,更没有整个国家法制的现代化问题可言n所以,实现体制改革条件下刑法观的变革,确立新型的刑法观,对我国刑事立泛、和司法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对保障以经济体制转换为核心的整个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事业的发展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些学者甚至建议把刑法观变革的研究,列为我囚刑法学近期研究课题中的一个重点,以使人们对犯罪的本质属J性、刑法的功能、罪刑关系等,有一个较为全面、深入、统一和科学的认识。2、刑法观变革的内容一些学者认为,刑法观的根本性转变,就是完成山计划经济刑法观向市场经济刑法观的最终过渡他们认为,计划经济刑法观是以计划为价值取向,以保护计划为中心的刑法观念。而市场经济刑法观则建立在市场取向的幕础之上,它必然体现并反映着市场经济的文化价值观念,这些观念分别包括:变革的观念、开放的观念、平等的观念和民卜的观念它们在刑法中的具体表现,就是要科学地确命_犯军的认定标准,追求刑罚的社会效果,沮「R刑法辛卜会保护机能与人权保障机能的统一另有一此学者认为,刑法观变苹的涉及而只}’‘,其内容也十分丰富就日前而方,迫切需要确、认以下瓦种观念:(1)经济刑法观、其念义有认一是刑法要突出对各种所有侧和市场经济秩序的保护,把保障、促进经济发展作为刑法的泞要功能;二是司法机关要增强刑事司法的经济愈识,把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作为j川事司法仁作的中心任务,(2)效益刑法观。即在惩治和预防犯罪话动中,要用最小的投人,取得最大最仕的政治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民主刑法观。其含义有三,一是利法创制民卜化;一几是刑法内容的民主化;二是刑事司法的民主化。(4)平等刑法观。其含义了f‘,包括刑书让法一平等和刑事司法平等两个力一肉(5川卜放刑法观。即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法理沦研究要反乱认我国社会全方位开放的格局打破长期形成的封闭、半封闭状态.既向社介‘i二放也向!!上界开放。还有一些学者从市场经济讨公、}几价的客观要求出发,在全向剑析我国现行J刊法存在不的与“公平”要求不相符合的种种表现之后对确立刑法的公平观念问题,进行厂较为深人、细致地探讨他们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观在刑法领域中的表现主要是:(1)保护公平竞争,把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的某些不U:当竟争行为规定为犯罪r给子必要的刑事制裁;(2)平等地保护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合法利益,切实保障市场经济中所有合法主体的合法权利;(3)公正合理地解决各类犯罪仁体的刑事贵任问题,对一相同的犯罪规定相同的定罪是刑标准;(4)使刑法具有全社会一体遵行的效力,任何犯罪之人都不能逃脱刑事追究,保障无率之人不受刑事追诉。
二、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刑法调控问题
一此学者就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刑法调控问题进行J’集中探讨.1: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f勺l飞,1题:1、)f,J法调控If勺原则有此学者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刑法的调控功能不能削弱,而应相应地转变和加强但这种调控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这些原则是:(1)适度原则。它包括广度和力度的两个方而前者是抬准确界定行为罪与非罪的性质:后者则是对不同种类和不同程度的犯’!卜给户相应的刑罚处罚(2)预防原则。即强调刑法不能局限一f事后制裁,而应寻求发挥其事前预防和减少犯罪的作J月。而贯彻这一原则,就应注工经济刑法规范的法典化、前瞻性和明确化(3)协调原则即刑法调控应当高度垂视刑泛、与法律调控机制整体运作的内在协调,包括竹宪法、经济法、民商法的协调,以及新的经济刑法规范与既有刑法规范间的协调。(4)统一原则。包括统一的立法者、统一的经济刑法体系及统一的刑事司法机制。统一的刑法调控.是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2、J卜j法调控的J浅召}}一些学者认为刑法是一把双刃剑正确运川刑法参与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控,能够通过惩治危害市场经济的犯罪活动有力地保障良好公正的竟争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与发吸;反之滥用刑罚利器,将造成对正常经济活功的不当一f预压抑竟争自由和市场活力。有咚学者进一步指出刑法可以以其特有的强制力作用去调整社会关系,但其调整应建立在其他具体的部门法基础上,而不应直接介人到具体的社会关系之中。在缺乏具体的部门法依托条件下的刑法直接介人,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某种社会关系的产生与发展。所以,对经济引为(包括对不法经济行为)的调控,理应优先采)}川卜刑法的方法。在这一问题上,不能搞所谓“刑事优先原则”。有的学者主张排除在经济犯罪问题卜的类推适用代之以严格的罪刑法定。但一也有一些学者认为,由于我国经济法很不完善,立法空缺随处可见,在有明确的部门法(经济法、行政法规)依托的情况下,对严重危害经济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采用刑事类推的方法去定罪处罚,这对于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作的正常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能为经济刑法规范的完善提供实际依据。3、刑法调控的模式一些学者指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基于对犯罪总根源的片面认识,人们希望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能够彻底铲除犯罪之源。表现在刑法上,就是以消灭犯罪为刑法调控的目标模式。并且,为实现这一目标而不惜成本,导致刑罚的超量投人。事实证明,这种理想模式并不成功。这些学者从分析犯罪的社会功能、刑罚的社会成本人手,提出必须树立犯罪的相对性观念和刑罚的经济性观念,并由此引出刑法的不完整性和最后手段性的结论。他们认为,刑法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手段,其功能是有限的,我们不能将维持社会秩序的任务完全交给刑法去完成。刑法调控模式应以犯罪相对性和刑罚经济性为基本理念,不求彻底消灭犯罪,但求以最小的社会成本开支将犯罪最大限度地控制在社会能够容忍的限度之内。因此,必须破除重刑主义和泛刑罚化的观念,建立一个实现刑罚资源最佳配置,并能取得遏制犯罪最佳效果的刑法调控模式。
三、关于经济行为的刑法评判问题
1、经济行为的诸种表现一些学者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把我国当前的经济行为划分为三种形式,即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行为、法律规定有冲突的行为、法律无明文规定的行为。他们认为,对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行为,应坚持有法必依的原则,依法认定其法律性;对法律规定有冲突的行为,应按新法优于旧法和用政策指导执法的原则,准确认定其法律性质;对法律无明文规定的行为,应根据“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慎重认定其所属性质。也有学者认为,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行为,法律仍规定为犯罪时,应及时修订刑法或者制定新的刑事法律,以适应社会现实的需要;在刑法未修改前,应从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实际情况出发,不作犯罪处理。危害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行为,法律尚未规定为犯罪时,应及时制定新的刑事法律。在新的刑事法律制定前,则应分别情况处理,即现行刑法中的规定可以容纳的,依现行刑法论处;现行刑法不能容纳的,适用类推定罪判刑。2、罪与非罪的认定标准随着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认定犯罪的标准也发生了重大改变。有的学者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认定行为的社会性,主要应当以“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但“三个有利于”标准的实质是生产力标准。在当前情况下,对经济行为合法与非法(包括对犯罪)的评判,应当以市场经济运作的内在要求为标准,因为它们才是生产力标准的具体表现。这些学者认为,市场经济运作的内在要求,可以概括为经济自由、公平竟争、诚实信用三大原则口其中,“经济自由原则”旨在保证最大限度地发挥经济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公平竞争原则”旨在为经济主体提供参与经济活动的平等地位与均等机会;“诚实信用原则”旨在保障契约遵守,防止对合同经济权益的侵犯。据此,凡是违背这三大原则的经济行为,应在法律上评判为非法;危害严重的,认定为经济犯罪。否则,就应在法律上评判为合法。还有一些学者认为,生产力标准是社会评价体系中的一个根本标准,不应被简单化,绝对化,在生产力标准的科学把握上,要特别注意四个“不能”,即不能把生产力标准曲解为纯粹的经济标准、金钱标准;不能把生产力标准等同于某个部门、地区的发展标准;不能把生产力标准误解为评判行为曲直的排他性标准、唯一标准;不能把生产力标准看作是人为自立的个人标准。他们认为,生产力标准不能脱离经济、政治、法律、伦理和社会文化的评价标准,在犯罪认定仁,则不能脱离犯罪构成这一刑法标准。只有坚持生产力标准与法律(刑法)标准的统一,才能科学认定经济行为的真正性质。还有个别学者就我国现阶段经济犯罪形成的原因。经济体制转型时期的刑事乏范状态以及经济犯罪与国家刑罚权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一了研究。
营销理念关注竞争对手、顾客需求以及市场变化等因素,目的在于不断追求产品差异性、服务差异性、营销策略差异性,击败竞争对手,取得竞争优势。好的企业营销理念及其策略是企业赢取市场,获得成功的关键。在过去,我们积累了一些传统的营销理念,包括以生产为导向的理念、以产品为导向的理念、以推销为导向的理念、以市场为导向的理念等等。这些营销理念一方面是应对经济形势的变化做出的自我调整,另一方面是在对前一种理念或继承或的基础上实现了突破。这些理念演变本身就表明了营销理念是一个长期处于动态发展的事物,我们应该注重其与时俱进的特性,积极进行创新。近年来,创新企业营销理念的重要性凸显。在新经济形势下,我国企业要打破一直借鉴西方理念,鲜有创新的局面。结合我国市场及消费者的特点,开创具有自身特色的营销理念。
1.新经济形势下市场营销环境的新变化
经济全球化促使产品全球化、资本全球化、服务全球化等一系列新改变,企业的发展早已突破了国界的局限。新经济形势下的国内市场出现了新变化。首先,对知识与创新的要求与日俱增。新时期经济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对知识的重视,知识经济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占主要部分。同时强调创新,创新成为企业谋生存、求发展的主要动力与契机。其次,网络化、信息化带来了深刻的变革。网络的发展导致了网络营销的出现,改变了传统的营销渠道。同时变革了生产与消费的关系,打破了以往生产与消费的单向沟通,有利于将消费者的意见反馈回来,从而影响生产与销售。与此同时,网络的发展与普及改变了人们的价值观与生活方式。通过网络,人们获取知识与资讯的数量大大增加。这使得人们越来越容易接触自己需要的产品及其行业,因而人们在选购产品时更理智、更个性。这一消费者需求的改变必然导致企业销售相应性的调整,从原有的批量营销转化为多样性的个性化营销。最后,新经济时期并非单纯地追求经济的增长,更重要的是追求社会与个人的全面发展。
2.新经济形势下市场营销新理念
2.1网络营销网络营销即利用网络进行营销活动。以网络为载体进行营销是其最明显的特点。新经济时代,网络的普及使得人们将企业市场营销与信息技术的融合成为一种必然。商户在电脑网络上开设自己的主页,在主页上开设“虚拟商店”,陈列其商品,顾客通过网络可以进入到虚拟商店,挑选商品,下订单并支付,商户接到订单后送货上门。整个销售活动都可以通过网络完成。如此企业就省去了用来支付店面租金以及服务人员工资的费用,节约了产品的“互动成本”。同时对于消费者来说,通过售后评价可对商品进行快速、及时地反馈。这些反馈意见将被运用到生产中,这样不仅提高了消费过程的满意程度,而且有利于促进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协调、合作。除了在网上完成销售活动外,网络营销具备的优势还包括,通过网络信息系统实现对销售资料的分析。谁能更快更及时地把握消费者需求的变化并对产品生产计划作出相应调整,谁就掌握了市场。所以企业的市场营销关键在于对各种数字的及时把握。通过网络对企业运营的资料、与客户交流的资料以及与合作伙伴联系的资料进行整合分析,有利于企业对市场作出良好反应,保证其有效运转并取得成功。
2.2绿色营销绿色营销,指企业为迎合消费者环保消费的观念,以绿色环保观念作为其产品生产和营销的导向。环境保护作为全球社会关注的热点,这一观念已深入到人们的生活习惯与生活方式中,比如越来越多的人自觉、自主地践行低碳生活。绿色营销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尽可能做到节能和减少污染,对生产中产生的废旧物进行回收处理与再利用,并最终提供安全、卫生、方便的产品。绿色营销是兼顾长远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结果,这与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不谋而合。目前这一营销方式已被大力推广,我国企业也应该积极践行,以绿色营销的观念和方式去生产和销售。
大数据是什么?
虽然大数据听着是一个很高科技的词儿,其实它早就渗透到你我的生活中,比如,你每天在网上看视频时,视频网站推荐给你的视频就是基于大数据。当你在淘宝购物时,网页边栏推荐给你的也是基于大数据。要说明白大数据,首先我们要从一个大家都熟悉的简单概念说起,那就是:数据分析。“数据分析”是一个现代词汇,但是利用数据分析的结果来指导行动,却是古往今来一直都有的一个理念。网上有一段子:
带兵打仗的时候,有个特别的习惯,那就是每次战斗结束后,都要用小本子记下所缴获的武器种类、数量等数据,乐此不疲。大家对此都不以为意。
有一天,在又一次遭遇战后,士兵在给他念缴获的武器数量时,他突然叫停,然后兴奋地指出,这次遭遇战很可能遇到的是敌人的指挥部队。原因是,这次缴获的小枪与大枪的比例高于普通的战斗,小车与大车的比例以及军官与士兵的比例也都高于平均,因此他得到了这个结论。
在这个数据的指导下,部队一鼓作气,追击逃脱的部队,成功的把敌人的指挥官抓获。
如果这个故事属实,那么这个可能是笔者知道的最早的基于严谨的数据分析来指导行为的例子。进入现代以后,人们对数据的分析应用就更加频繁。企业在做战略规划的时候要进行数据分析,公司在做营销推广方案时也要做数据分析。那么,“大数据”和前面说的“数据分析”之间有什么关系和区别呢?
从粗犷到细致
我们知道,数据分析需要有几个步骤:采集、统计、分析,而数据的总量直接和采集相关。在互联网兴起之前,人们采集数据的方式无外乎是人为观察和记录,当然,后期也有利用传感器来辅助记录。但是,互联网技术近几年的发展,却使得数据的采集水平记录达到一个史无前例的高度。在互联网时代之前,人们只能统计到一些基础的用户信息:年龄,住址,电话,婚姻状况等。到了互联网时代,我们可以收集到一个用户手机上装有什么应用,喜欢上什么网站,购物记录,在某个页面上停留了多久,鼠标在页面什么位置点击。而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使得更多动态数据可以被采集,比如用户的睡眠时间、运动量、位置、在商场内的移动路线、打车次数、心率等等信息。这些数据最终汇聚在一起,形成了一个非常庞大的数据库。
以带兵打仗为例,假设他的小本子有500页,每页上记满1000个字,正反两面都写,那么总的数据量也就约=2M。这个和互联网时代动辄上T上P的数据量比,基本上是小巫见大巫。(1P约=1000T,1T约=1000G,1G约=1000M,一个大型视频网站1秒钟就能产生几百M的用户数据)。这些数据海量数据的集中,就形成了“大数据”的最重要的一个特征:多维度的、细致的、海量的数据。
注:“海量”并不是大数据的必要条件,它更多是因为数据的维度多,粒度细,而导致的数据量的增大。
从统计到预测
得益于先进的机器学习算法,使得我们对大数据的使用,从统计一个数据结果,到利用结果和特性来推断一个人可能进行的行为。
《BigData》一书中提到一个很有意思的例子:一个父亲突然收到一个百货公司发给他的关于婴儿用品的传单,这个父亲非常愤怒,因为他的女儿才只有16岁?但是,过了几天后,他却上门道歉,因为,经过和他女儿细聊,发现他的女儿确实怀孕了。
那么,百货公司是如何预测一个人的行为呢?像上文所说,通过互联网,我们可以采集到大量用户的种种信息,包括固定的属性,和一些已有的行为;比如最近买了什么。经过对采集到的数据分析,发现购买婴儿用品的人有如下特征:年龄范围在14~40、买婴儿用品前几个月购买大量酸味食品,等等等等。那么,得到这个结论后,再来一个有类似特点的顾客,百货公司就可以猜测,她可能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对婴儿用品感兴趣。于是便向其发送对应的广告。
再比如,智能推荐广告:视频网站经过统计发现,点击了啤酒广告的人,有如下特点:看体育类战争类视频较多,看韩剧较少。那么很显然,下次再有啤酒广告时,把它们投给这样的用户就更有效一些。
注:上面举的这两个例子,只是为了形象的说明大数据预测是怎样运作的。在实际应用中,大数据分析引擎要分析的属性比这个细致的多,使用到的算法也比这个复杂的多,而且得到的很多结论,往往是没有直观的物理意义的一个组合概率模型。
从慢到快
上述两个特点基本上已经把大数据的形态给刻画了出来,但是,要到实际中应用,还需要再加一个特点:速度够快。
数据收集起来之后,要使用的话,就离不开计算。当数据的量级在几个M时,可能一个计算器就能满足统计需求。当数据量达到几个G时,就必须使用一台计算机来计算。而当有几个T几个P的数据摆在你面前时,一台计算机恐怕已经难以胜任,很幸运的是,我们有了云计算的概念。也就是说,将一个计算任务,分配给”云端“的好多台计算机同时进行处理,从而达到对处理时间的苛刻要求。
云计算技术的发展,使得在大尺度上计算海量数据成为可能。如果没有足够快的处理速度,我们收集起来的用户消费数据,算了半年才出一个结果,那估计用户的消费习惯、社会时尚已经是时过境迁。除了处理速度快,还有一个因素也要快,那就是信息采集反馈的速度。比如,用户电话打进来的瞬间,我们是否立刻收集到该用户相关信息,然后给出用户可能的问题预测?产品投放出去后,我们是否可以很快收集到销量信息以及对应的用户数据?这一切,都决定了我们是否可以有效地将大数据的统计结果应用到商业活动中,最终使大数据从理论的圣坛上走下来,产生了实际的商业价值。综上所述,大数据并不是玄乎其玄的东西,它只是在几种现代技术的推动下,将数据分析做到了极致的结果。
大数据的应用场景
大数据诞生以来,在各个领域都有非常多的应用,比如改善航线、预测污染、优化医疗等等。这里,我们把应用方式分成两大类,分别介绍一下。
精准的广告投放
我们知道广告界的一个难题“如何找到对的那一半人”。而大数据正是可以用来更加精准的定位广告的目标用户。广告投放包括第三方广告渠道和自有广告渠道两种:
第三方广告渠道由于是第三方操作的,所以对于广告主来说只能去选择合适的渠道种类。第三方渠道总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互联网广告渠道(视频网站、门户网站、广告联盟等)和非互联网广告渠道(户外广告、楼宇广告、电视广告等)。目前,互联网广告已经在大数据精准投放上走的比较远,比如前面说的视频网站根据用户点播行为,来投放合适的广告类型。所以,在这样的渠道上投放广告时,只需要广告主能和渠道方合作定义好自己的用户群,便可以将广告投放的比较精准。
非互联网广告渠道,因为没有特别有效的用户细分手段(广告只能投放到人群,而非个人),投放形式本身就限制了其精准的效果。对此,未来的一个出路就是,各种路牌广能采集到附近用户的信息,来动态调整广告内容。
比如,没有广告牌都有一个iBeacon设备,会和打开iBeacon连接的手机产生互动,根据手机信息,反查到用户的性别,从而决定显示什么广告。
而对于自有广告渠道来说,我们可以操作的空间就比较大。拿短息渠道为例,很多公司都会通过手机短信,给用户发送最新的促销信息,但是,以往这种信息通常是全量发送,或者是根据一定的可视化的分类(例如,信用卡的消费额度)来分类发送促销信息。而我们有了大数据的武器后,就可以对用户群进行进一步细分,甚至是1对1的发送。比如,信用卡公司可以根据用户的刷卡的频次、场所、购物内容、还款的及时性、消费时段等等来作为分析因素,来预测用户对什么样的商品感兴趣,从而发送相应的商品广告。再比如,化妆品公司,可以根据用户的年龄、工作内容、作息习惯、娱乐场所、季节、婚育状况、衣着习惯、朋友圈话题等等,来预测她可能更关心什么样的皮肤护理问题,从而推荐对应的化妆品门类。通过对多维度、细致的信息分析,使得广告推送更有针对性
个性化的用户服务定制
个性化服务要解决的问题是,不同用户服务内容和定价的个性化。以我们熟知的车险为例,目前的定价方式,只是简单的根据用户的年龄、驾龄、婚姻状况、车价和以往的车险理赔记录等显式的属性来进行区分,而在大数据时代,则可以把这种区分做到极致的个性化。比如,我们可以统计用户的驾驶习惯(驾驶时间,单次驾驶时长)、驾驶环境(常去路线的交通状况、总体事故率、季节天气)、身体状况(生病频率等),来更加针对性的对用户的理赔概率进行估计,从而得到更加合理的投保额度。再比如,对于培训机构来说,可以分析特定属性的用户(年龄、性别、各种成绩等),对特定类型的授课方式或者授课内容的成绩反应,来有针对性的进行课业的搭配,从而使每个用户的成绩达到最大化。同样,医学领域,也可以利用大数据来进行个性化疾病预防和治疗。智能穿戴设备为这一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手环,监测你的运动量、心跳变化
智能血压仪,每天监测血压
体重秤,每天体重变化
空气净化器,监测环境的污染情况
上网习惯,检测你的作息时间
订餐记录,检测你的饮食情况
如果以后有了更方便的血液检测手段,每天能获得血液检测记录,那将是更有效的数据
这些数据分散开的话,最多只会影响对人们的生活习惯,比如,体重重了,要少吃多运动。但是一旦数据全都被打通,结合大数据分析技术,就可以预测出每个人的疾病发病概率。对每个人治疗时,也可以在药物和用量上变得更加有针对性。
机遇与挑战
大数据应用在国外已经兴起很长时间,但是在国内,却是刚刚起步阶段。一方面是国内对数据收集的管控比较严,导致数据基础设施没有跟上。而更重要的,还是人们对大数据的理念还没有完全吃透,大部分大数据应用的思想,只为专业的大数据工程师所掌握。而就在我们还没有准备迎接传统互联网大数据的潮流时,近几年,移动互联网有了势如破竹的发展。大部分公司,移动端业务,都已经超过了PC网站,这给大数据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
更丰富即时的信息
更快的处理速度要求
[关键词] 经济犯罪 市场经济 犯罪 刑事处罚
现代社会的经济犯罪与市场经济运行具有极强的共生性。“在宏观上,市场经济是以法律为边界的公平竞争的经济;在微观上,竞争主体均以获取超出平均利润为目的,以便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和最大发展,这种生产经营目的成为经济主体采取非法手段突破竞争的公平界域的内在动力……不能否认“有市场经济就有经济犯罪” 这种客观现象”。我国市场经济正处在高速发展时期,它的推行给多年施行计划经济的我国经济发展带来活力,但缺乏市场经济发展经验和欠缺可模仿的成功模式,经济运作过程的失范为经济犯罪提供了温床。
经济犯罪已成为当今普遍关注的问题,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建立健全,使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空前活跃。但与此同时,由于各种原因及商品经济本身的各种负面效应,经济领域的犯罪也不断出现,严重的妨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如何有效的预防和控制经济犯罪、思考探索经济犯罪与市场经济二者之间的关系,对于正确地理解和把握刑法的有关规定,有着积极的意义。
目前经济犯罪类型增多,如金融犯罪、网络犯罪、生物犯罪、环境和卫生等。因此,对经济犯罪研究的首要问题就是解决“什么是经济犯罪”?
一、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在市场经济运行或者经济管理活动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严重侵害市场经济秩序,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目前,我国关于经济犯罪的概念:一是“大经济犯罪”概念,把侵犯财产罪以及其他一切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犯罪都包括在经济犯罪之中。第二种界定是“ 中经济犯罪”概念 ,认为“经济犯罪是一切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依照刑法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第三种观点是“小经济犯罪”概念,认为,“经济犯罪就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滥用商品的生产、分配、消费等环节上所允许的经济活动方式和经济权限,违反所有直接与间接调整经济活动的法规,危害正常的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秩序的行为。”本文赞同此观点。
国外关于经济犯罪的界定从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对经济犯罪概念产生萌芽解释,到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时,产生了一批研究成果。从此经济犯罪学术研究非常活跃,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
美国著名犯罪学家埃德・H・萨瑟兰教授认为经济犯罪是一种白领犯罪。
德国学者林德曼主张把国家的整体经济当作刑法保护的法益,认为经济犯罪是一种“侵害国家的整体经济极其重要部门与制度的可罚”。
荷兰学者莫勒提出,经济犯罪是所有直接或间接的违反经济法规,干扰经济秩序、破坏整个经济结构的犯罪,故称为“财产犯罪”或“图利犯罪”。
俄罗斯学者阿.伊.道尔戈娃认为,“经济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在于给社会制度带来消极影响还破坏了所规定的作为国家物质基础――经济的秩序”。
上述学者虽然理解各不相同,但其思考的脉络上可分为:以侵犯刑法保护的经济秩序为思考对象、以犯罪主体为特征、以犯罪行为方式为特征的经济犯罪概念。研究的对象不同,标准也各异,很难说谁对概念的内涵把握准确。但“白领犯罪”的提出,对美国经济的研究乃至欧洲的影响很大。
二、我国目前经济犯罪现状
目前我国行政部门查处的案件截至2006年6月,海关办理走私犯罪案件9733件,对13316人提起公诉。2001年至2006年6月,外汇管理部门联合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近千名。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的涉嫌犯罪案件持续增加。今年前9个月,全国公安机关受理移送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0356件,同比增长129%。今年1月~9月,全国检察机关批捕、的相关案件数量分别同比上升了10%和10.4%。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357件,同比上升了68%。
2007年一年来仅全国县级领导干部的贪污腐化案件就达2347件。
北京市公安机关1996年~1999年度立案侦查的经济犯罪: (1)1996年立案(经济犯罪)906起,侦破874起,查获961人;1997年立案(经济犯罪)2020起,侦破1698起,查获1695人;1998年立案(经济犯罪)3017起,侦破1773起,查获1248人;1999年立案(经济犯罪)2270起,侦破1419起,查获944人。从上述数据中可以表明对经济犯罪分子必须严打才能有效。(2)1996年~1999年经济犯罪活动中北京市工业系统挽回的直接经济损失:1996年1291.5万元,1997年1226.2万元,1998年1499.57万元,1999年2326.74万元。这一组数据表明,1996年以来,北京工业系统的经济犯罪在逐年增加。(3)1996年~1999年北京市各级法院共审结经济犯罪3181起,判处死刑3583人,涉案金额高达87亿。其中涉案金额达50万元的有285件,高于70万元的有171件。
三、市场经济下的经济犯罪
我国市场经济形成和确立的时间不长,无论从体制上还是模式运作上都属于起始阶段。在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有许多矛盾需要解决。因此,我们应该从市场经济和经济犯罪的关系上来考察。
1.市场经济的自主性促使经济管理权力失控、经济主体权利滥用
市场经济是自主经济,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既是产权明晰的主体,又是独立的经营主体和责任主体,是一个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它能自主经营、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这样市场经济一方面使企业拥有经营权、决策权,企业效益好坏也都是自己承担,这是积极的一面;另一方面,由于主体独立了,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在经济上也没有上下级关系,政府监督和领导权力也都被弱化了,政府对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再也不能指手画脚,这样,很容易为经济犯罪留出难逢的契机。
2.市场经济的盈利性是经济主体膨胀了逐利欲望
市场经济是盈利性经济,生产经营者的目的都是为了盈利。如此的经济运作模式中,资源配置首先考虑了盈利问题,投资决策也被盈利左右,追求最大化利润成为经营者的目标。这样就诱发一些人用非法手段获取利润进行如走私、、证券、保险、信用证、信用卡等犯罪。
3.市场经济的开放性促使经济犯罪跨越地域界限
市场经济是开放经济,,开放是市场经济的内在需求。市场经济具有较强的扩张力,它可以突破部门和国际市场融为一体,使经济全球一体化。国门的打开,引进了先进的技术、产品,但也带来了经济犯罪手段。境外的经济犯罪行为人打着投资、开发的名义,或以提供紧缺原料、热门商品为诱饵,或以兴办企业为幌子,进行各种经济犯罪活动,其形式名目繁多,手段狡猾;国内也有一些犯罪分子与国际犯罪接轨,进行跨国界犯罪。
4.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刺激了犯罪人的违法犯罪意识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它要求一切商品和生产要素都要进入市场,进行自由交换,任何单一的市场都难以完成这个任务。只有形成完整的市场体系,有买卖的竞争、还有质量、价格、服务的竞争等。市场的竞争对企业形成经常性的动力和无情的压力,优胜劣汰是其必然结果。由于竞争的残酷性,会使金融、技术、信息、劳务、房地产等领域的经济犯罪不断增多,失业率比计划经济多了,经济犯罪以非规模的形式取得竞争的“胜利”。
5.经济犯罪的契机在于市场经济成熟规则的缺乏
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它存在着竞争带来的利益冲突和矛盾,需要有适宜市场经济的竞争规则为规范。这种规则就是法律规范,只有规范才能把市场经济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这样才能堵住经济犯罪的漏洞,规范我国的市场经济。
综上所述,抑制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危害的途径主要有:一是严格执法;二是完善刑事立法;三是要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减少经济犯罪。
参考文献:
[1]储槐植:《市场经济与刑法》,载《中外法学》1993年第3期
[2]陈兴良主编:《经济犯罪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2~14页
[3]周密主编:《美国经济犯罪和经济刑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0页
[4]赵长青:《经济刑法学》,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44页
对经济发展与教育之间的关系这个话题进行研究探讨,我们就必须要先搞清楚什么是经济发展,什么是教育。这是社会大系统中两个独立的系统,有着各自独立的概念,具有着不同的特点和发展规律,同时在社会这个大系统中,经济发展与教育这两个体系又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无法割裂开来,两者无法脱离彼此而独立存在。下面笔者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发展与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大背景之下,对经济发展与教育之间的关系进行具体地分析。
一、经济发展与教育概述
(一)经济发展之概念,特点及规律
经济,指的是社会中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从事生产、流通、交易、消费的一种方式;经济发展指的是社会生产总量的提升、流通速度的提高、人民交易活动日益频繁、消费能力提升。经济的特点有如下几点:第一,经济的对象主要是物。经济主要是以物作为生产、流通、交易、消费的对象;第二,经济发展之目的是追求生产总量及经济效益;第三,经济活动的周期相对而言比较短暂,生产力的提升、生产总量的提高、生产总值的增长都是在短期可以得到实现的。经济学中的诸多理论主要包括价值论理论、市场竞争规律、市场供求规律、交换规律等。目前这些规律的理论层面发展成熟,基本上都已经得到了世界性的普遍认可,在经济发展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二)教育之概念,特点及规律
教育,指的是以一定的预期目标,对自然人进行的传输知识的活动。教育是国之大计,是社会大系统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系统。笔者将教育所具有的特点罗列如下:第一,教育是以自然人为对象。我国的教育分为九年义务教育、中等教育以及高等教育,其教育的对象都是自然人;第二,教育之目的在于提升国民之综合素质,在于实现国民知识水平的提高,以社会的文明建设为目的;第三,教育的周期较长。从一个人幼儿园时期开始对其进行启蒙教育工作,至其有能力服务社会,之间的周期往往在十年以上,教育的周期不可谓不长。教育中的规律则主要是人的成长理论,包括人的心理成长理论、生理成长理论。此外,还有教育方法的各种理论,如循序渐进的规律、人脑记忆规律等等。教育学中的诸多规律一方面是引进西方的先进理论,另一方面则是根据我国多年的发展总结出的经验。教育规律在教育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推动着教育事业的进步、发展。
(三)经济发展与教育的不可分割性
从上文笔者对经济与教育之概念、特点与规律的总结可知,虽然两者的概念不同、社会属性不同,但是具有共通点。一方面,经济之发展依赖于教育之进步,教育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力量和推动力,经济受教育之影响深远;另一方面教育之进步又依赖于社会的发展程度,即经济实力,经济是教育的前提,没有经济之发展无法谈教育之进步。所以,经济与教育的发展是正相关的关系,经济有所发展,教育才能兴盛;同样,教育之兴盛又能反作用于经济,推动社会发展和经济进步。故而经济发展与教育具有不可分割性,这也就十分有必要对其中具体的关系和作用进行研究、探析。
二、经济发展与教育之间的关系详谈
市场经济具有自由性、开放性、平等性、竞争性、法制性等特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样具有上述特点。此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复杂性远远大于计划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如此复杂,那么它与教育的关系也因而变得复杂起来。市场经济发展之于教育,既有积极作用,同时也有消极作用;教育之于市场经济发展既有推动促进作用,同时也有怀疑制约的作用。
(一)市场经济的优势及对教育的促进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两大优势:第一,资源配置具有优化性和客观性的特点;第二,市场经济具有高速、强有力的调节能力,市场经济信息传递速度快,反应能力强。此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具有的优势还能够派生出其他的优势特点来,比如资源的高效利用、社会生产效率的大大提高、市场具有活力等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具有的优势特点无疑对教育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主要表现以下几点:
1.促进教育观念创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经济取得了飞速的发展,社会变化日新月异,陈腐的教育观念早已无法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所以,经济之发展有力地促进了教育观念之革新。
2.增添了教育工作的活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蓬勃的生命力,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这几十年我国社会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焕发出蓬勃的朝气,这同样影响着教育事业,使教育事业同样充满活力。
3.扩充教育之内容,延展教育之功能。经济之发展,社会结构随之发生变化,社会工作内容丰富,人们所需要学习掌握的技能也丰富起来,所以,教育所教之内容也随之充实起来,教育所具有的功能也越来越全面具体。
4.提高教育之质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市场对人才的要求要远高于过往,这就无形中使得教育被动提高教育之质量,提升教育之效率。以上笔者所述四点仅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教育所起到的明显的积极作用,当然其他方方面面的积极作用还有很多,不胜枚举。
(二)市场经济的劣势及对教育的阻力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不能完全祛除市场经济的弊病。如市场经济所具有的属性缺点:市场波动性、市场短期性、市场自发性、市场唯利性,这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同样存在。虽然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有专门的立法对市场经济的弊病、缺点进行立法规避,但是,市场经济远非立法所能完全掌控。如果不能采取有效、有力的防范措施进行严防、克服,那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还会对教育产生消极的影响。笔者将其逐条总结罗列如下:
1.唯利性对教育的不利影响。市场的唯利性会使得社会上的“拜金主义”“利己主义”以及“唯利是图”的观念甚嚣尘上,直接作用于教育,导致教育的目的不再是育人,而成为育器。教育出来的所谓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人才,仅仅有能力服务于工作,却没有真才实学做一个善良公民。
2.急功近利。这是市场的唯利性所派生出的作用影响教育的一个结果。教育如果急功近利将不利于教育事业百年大计的实现,甚至会导致其功亏一篑。3.市场的波动性会影响教育的统筹兼顾、宏观规划,不利于教育的协调发展。
(三)经济的发展推动教育的改革创新
1.要求教育所培养的人才之能力具有普适性。即学生不仅要牢牢地掌握理论知识,还要能够将其运用于实践,掌握学习的能力。
2.教育要培养学生的竞争能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很强的竞争力,所以其需要竞争力强的人才,教育在培育人才方面,应该着重提升其竞争实力,塑造其强大心理。
3.教育要丰富其功能。现代经济发展迅速,对人才类型的要求众多,所以教育要具有多功能型,培养多种类型的人才,满足社会经济发展之需求。4.教育要深化改革,不断创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教育唯有不断地深化改革、不断地创新,才能够适应社会之发展进步。
(四)教育促进经济发展结构优化
教育是国之发展大计,所以教育系统在社会大系统中的地位十分重要,经济的发展进步要为教育的发展进步服务。教育的发展进步能够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教育为市场提供大量的优质人才,使得市场经济具有不竭的动力源头。此外,教育事业中教育还体现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支持作用。对人才进行教育,使其体会、认识到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优势特点所在,同时也认识到其不足,坚持贯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而且,教育还能起到监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作用,对其发展方向不正确有纠正作用。
三、研究分析之最终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发展对教育既有积极的作用,同时也有消极的作用。整体来说,经济发展对教育所产生的积极作用要大于其产生的消极作用。教育之于经济发展,既可以促进经济发展结构的优化改革,从一定程度上推动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出怀疑的看法,从一定程度上制约其向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方向发展。十以来,我国正处于改革攻坚的关键时期,提出“中国梦”的伟大构想,我们要抓住历史机遇迎接挑战,勇于改革和创新,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教育科技体制迈向一个新的台阶,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教育的作用发挥更积极的一方面,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使教育事业坚持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支持,并且贯彻对其的监督。
结束语
〔关键词〕市场经济立宪主义立宪主义的实现
毋庸讳言,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已进入纵深发展的阶段,市场体制的运作毕竟是一次全面的制度实践,具有浓厚的工具主义色彩。因此,对经济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价值内核无疑显得至为迫切。它关涉到市场经济的品质和社会效果,意义甚殊。本文旨在通过对传统儒家思想与立宪主义两种价值立场进行比较、评析。从而对我国市场经济价值取向的应然性选择作出判断。
一、立宪主义:价值与制度的聚合
立宪主义的概念起源于古希腊、古罗马。立宪主义的概念及其内核经历了一个历史演变的过程。1立宪主义的概念及其内涵的界定是宪法学者一直存在争议的命题,其中涉及到宪法术语的使用和变迁问题。“宪法的基本用语概念与历史发展同时发生变化,其特征尤其在于它与宪法原理的变化具有同步性。也就是说,宪法原理随历史发展发生变化,而基本用语的概念又随着宪法原理的变化而变化。”
2但是,就总体而言,有三点是能得到共识的,
首先,立宪主义决非是单纯的宪法和有关宪法制度的制定活动。从这个角度而言,立宪主义与立宪是有区别的。它不仅是一个静态的过程,还包括宪法的宣传、实施以及监督保障等动态过程。
其次,从内容上看,立宪主义要求宪法包涵人民自由权、财产权,安全权和社会权的确立,包括对政府权力的制衡原则等等。体现着实质正义。
最后,就立宪主义概念的内部结构而言,立宪主义不仅是一个设计精致规范严密的法律体系,更重要的是,它还应是一整套体现自由和制衡精神的价值体系和观念体系,是制度和价值的聚合。
考察立宪主义的演变历程,我们不难发现,近代立宪主义向现代立宪主义的转变是以1919年《魏玛宪法》为主要标志而逐步实现的。它是发轫于古希腊立宪概念的形式化、3经中世纪宗教理念渗透和近代立宪实践的演习而不断实质化的产物。可以说,立宪主义的价值内核是随社会生活的演进而日益丰富的。社会生活的发展史无疑是一部经济关系的演变史。立宪主义与经济活动之间存在着历史的先天的联系。诚如恩格斯所言,“如果说我们的法律的、哲学的和宗教的观念,都是在一定社会内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关系的或远或近的枝叶,那么,那些观念终究抵抗不住因这种经济关系的完全改变而产生的影响4。”恩格斯精辟地阐述了意识形态与经济形式的辨证关系,为我们研究立宪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提供了理论框架。
现代立宪主义的日益完善无疑确立了以下几个原则。
1,自由的保障需要国家合理干预,这是古典自由主义对市场经济的滞后性和盲目性回应的结果,是立宪主义的重要内容。
2,人权的相对化以及社会权的凸现;其中社会权的强调是以魏玛宪法为肇始以法国宪法和意大利宪法为主要体现的。它的出现是现代立宪主义对市场经济的契约自由等原则的限制和纠正。
3,议会的充分重视;议会在一个立宪主义国度里是各种利益主体平等博弈的法制化场所,现代立宪主义对议会的强调体现了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的原则。-当然,现代立宪主义的诸原则的归纳完全是比较意义上的。它是对近代西方立宪理念中绝对自由权的反拨和重新审视的结果。严格说来,现代立宪主义是以自由主义理论为基本框架并植入民主主义学说的精髓而形成的一整套制度体系和价值体系。它包括制度的设计、人权的保障、权力的制衡、文化的培育及传播等等。是价值与制度的完美聚合。它不仅能通过立宪并以之为核心建立一整套内在统一的法律体系对市场经济进行有效规制,更重要的是,立宪主义还是一系列以自由和民主为基本内核的价值理念的载体,具有文化、意识形态等方面传播与导引功能。而这一切对于培植契合现代市场理念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意义甚巨。因此,就功能主义的立场而言,立宪主义既是一个规范系统又是一个反馈和评价系统。而这双重功能是无法从儒家思想的现代诠释中获致的。更重要的是,`儒家思想是专制统治的产物,而并非如立宪主义那样内生于市场经济之中。倘剥离其政治体制的支持,它仅仅是“中国人的价值系统”5而已
二、市场经济;机制和观念的汇合
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是一个经济现代化的过程,经济现代化的内涵是多相的。它包括经济体制的现代化和由经济体制决定的经济观念的现代化。在我国传统的社会结构里具体表现为计划体制和官本位思想。而这些都是与市场经济的内在价值相冲突的。在当前,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已是举国上下的共识。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需要一个完善的自足的法律体系作为制度环境,而以宪法为核心建立的一系列法律制度正契合此要求。从这种意义上说,市场经济与立宪主义的结合使经济发展有了合宪性和结构性。但是,这并非市场经济的全部,任何外在形式的运行都需要内在的动力。市场机制亦不例外。它的发展无疑有着一系列的价值目标为支持。这些价值目标是由市场机制本身的内在规律决定的。如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地位的平等性和契约自由等等。立宪主义则通过立法的方式将这些规律制度化,并辅之以法制宣传将其内化到公民的行为模式中去。
我们说,市场机制运行的理想状态便是市场和政府间的均衡式和谐。市场经济有其自身的逻辑和价值。作为政府在采取何种管理模式的选择时对此不应忽视。市场经济的相对独立性与立宪主义的关系主要决定于以下因素,1,市场经济的自发性。2,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划分3,权力有可能滥用的原理。从经济与政治的衍生史来看,立宪主义无疑是最佳的选择模式。对于立宪主义的认识需要我们“不能仅仅看到作为制度、程序等技术性设施的一面,而忽略其所蕴涵的价值及其道德基础6”。一般而言,市场经济的发展是立宪主义在以下方面有所作为。
首先,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需要多元的平等的利益主体。市场主体的独立地位的确立在我国这个缺乏自由传统的国度里意味着思想领域内的重大变革。因为独立的人的概念在以儒教传统为基本意识形态的社会结构中从未真正确立过。传统中的人囿于由婚姻和生育所结成的网状的社会格局里。这种格局“好象是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的波纹”7。使其丧失其独立人格。产权制度也是家长制的。无财产之独立便无人格之独立,立宪主义的任务就在于以法律的形式确立财产权及人格独立与自由的基准。世界各市场经济较为成熟的国家,其市场机制的日益完善无不伴随着制度的确立及完善过程。并且这一过程无疑得助于一种适合于人格独立的新教伦理8。这种宗教改革的意义在于通过争取宗教自由和宗教宽容而使“良心自由和思想自由的现解”成为可能。而这一切是市场经济所必要的。
其次,市场经济需要无特权的市场主体和平等协商的交易品格。这意味着,一方面,当国家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到经济活动中时,应遵守同样的市场规则而无法律外的特权。国家主义所产生的弊端则可以避免。另外,当国家作为市场的调控者和裁判者身份出现时,无论制定市场规则还是居中裁判,都应重视相对人的平等参与和平等保护,保持信息公开化。这要求立法和司法在一种能确保自由和民主的制度下运行。任何制度“都不是从属地为预先给予的集体或分配性共同利益提供利益的稳定化,它主要起到防止单方面的,即是说非正义倾向的作用9。”而立宪主义恰恰能提供这种制度。
首先,宪法对平等权的配置为市场主体的人格独立提供根本法依据并使之落实到具体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去,平等观念必然会随着制度运作而深入人心。这已成为现代宪法的特征性事实。“权利法案规定了法律的平等保护原则,但是权利法案的观念远远超出了这些10。”赫尔穆特施泰因贝格对美国的《权利法案》的评价便可见一斑;
其次,立宪主义还是一种价值体系,这些基本的价值观都是西方人文传统与市场运作的产物。这些基本价值对于冲破传统文化中对平等权利观的种种思维壁垒是必须的。
最后市场经济是一种开放型经济。世界经济贸易一体化需要一定程度的经济互动和市场接轨。而这对于有闭关锁国传统的中国来说,与其是制度建构的问题,毋宁说是观念转变的问题,立宪主义无疑在这两方面都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我国现行宪法对改革开放的规定以及由此带来的对国人观念的冲击,便可见一斑。
三、立宪主义、市场以及传统立场
无论从何种角度对我国传统社会和传统文化进行审视,都不能自然的导引出立宪主义和市场理念。这当然是我国传统的生产方式决定的。因此,可以确切的说,立宪主义和市场理念倘单单从意识形态层面进行定性,无疑,它是西方文化(主要是宗教文化)在其具体生产方式和利益冲突中逻辑的产生的。有其哲学的、文化的、宗教的基础。是西方价值的载体。因此严格的说,立宪主义面临着一个民族化、本土化的移植问题。在此问题上,世界各国的宪法实践为我们提供了三种模式:
1,全盘西化式。即不考虑立宪主义赖以生存的文化背景,与自己的传统文化进行决断式的背离。这在殖民地国家的制宪过程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2,全盘拒绝式。即:过分强调文化的相对性,对本国传统文化不作任何否定式评价。这在传统文化积淀非常深厚,且其政治制度的合法性也建立于其上的国家,表现得较为明显。
3,辨证吸收式。对本国文化进行反思性评价,以拿来主义的姿态吸收外来文化的合理性,从而实现两种文化的协调融合。这是大多数对立宪主义移植成功国家的普遍经验。对于立宪主义对文化碰撞采取何种途径,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传统是一个国家、社区或群体历史经验的总结,反映了该单位的生产方式和由此产生的人际关系状态。传统是如此重要,其影响如此之大,以至人们不可能完全将它忽略掉。11因此,该途径的选择倘脱离了具体的“语境”进行价值评价无疑犯了形而上的错误。其实,“各种制度并没有固定的优点,就它们本身而言,它们无所谓好坏。在特定时刻对一个民族有益的制度,对另一个民族也许是极为有害的。”12对待立宪主义的移植也应持此立场。
在我国这个传统文化极为深厚的国度里,先天的决定了只能选择第三种方案。即:对本国传统文化及其价值体系进行反思性审视,然后实现与西方立宪主义合理内核的顺利嫁接,从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立宪主义。对于市场经济与传统定位的问题。笔者认为,作为一种交易规则的市场形式,在我国传统社会里是长期存在的。而且,在这些交易规则背后是以传统价值体系为支持的。如传统价值中的团体本位主义倾向重义轻利思想等。但是,市场经济不仅是一系列规则与机制的聚合,更重要的是,它包括一整套完整的符合立宪主义价值观的市场观念的聚合。这些是无法从传统文化中自然导出的。当然,某些传统价值观可能对市场主体的观念和行为模式产生影响。如传统的义利观等。13但是,从事物的实然性而言,“儒家‘重义轻利’的思想其实只是一种人格理想,社会中只有少部分儒家知识分子奉行而已,在日常生活中起作用的,主要是常识理性,这种常识理性承认人民追求利益的合理性,始终在中国人经济生活中起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14然而,这些稍具市场特征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只是以自给自足为特征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的产物,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倘不在体制下进行现代诠释,是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的。
四、市场经济:立宪主义实现的价值尺度
如果我们静心对西方立宪主义的产生及演进进行考察,不难发现,无论立宪主义制度建构过程还是价值嬗变过程都无可避免地贯穿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史之中。“政治、法律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目的的。”15这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反映。立宪主义作为法律制度和法律观念的集合体也不例外。
首先,立宪主义的实现,必须以市场经济为价值导向。立宪主义通过立宪的形式确立公民的独立人格和广泛的自由权利,并提供了政府制衡的范式。立宪的过程是一个观念传播与价值渗透的过程。对于孕育和确立有利于市场经济的精神有着重要意义。同时,市场经济的推进也促进了市场主体的独立意识和权利意识,对立宪主义的各项制度的运作与完善意义重大。如人大制度等等。立宪主义如果从立法层面考虑,它作为政府的一项权力活动,只能是“能与运行中的市场相容的活动”,否则,“这些活动必须统统排除掉。”16但总而言之,“没有国家的法律秩序,经济制度,尤其是现代经济制度是不可能存在的。”17有了,对政治干预经济的权力作了严格的制度限制,给经济自由和财产权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
其次,立宪主义的实现,必须以公民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的觉醒为前提条件。在以义务本位和计划经济为显著特征的政治经济体制里,纵有立宪之名也无之实,立宪主义是无法真正实现甚至无法立足的。其原因关键在于缺乏制宪和行宪的心理和意识基础,。历史表明,立宪主义是商业发达的政治产物。古希腊与古罗马诸共和国的政体的不断完善是完全建立在其商业繁荣的基础之上的。市场机制的运作使一些观念得以强化,如产权意识,平等交换意识和契约自由意识等等。我国市场经济的初步发展对现行宪法的挑战便可见一斑。(我国现行宪法的几次重大修改无不是对市场经济发展的回应)。这样,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没有商人阶级的形成、成长、壮大,及政治上的觉醒,也就没有清末的立宪运动”了18。公民在经济活动中不断强化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反映到制宪和行宪过程中具体表现为:一方面,市场主体经济利益多元化,需要一个解决利益冲突和平等表达权利意志的法定场所,这无疑有利于议会制的建设。另一方面,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必然要求宪法地位上的自主性,这对宪法在自由和人权上的保障提出更高的要求。另外,市场经济作为一种有其自身发展规律的经济形态,需要在市场和国家之间划定界限。作为市场与政府间的桥梁,它通过立宪的形式将国家管理经济的权力法制化,并以一些普遍的宪法原则把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界限以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最后,随着世界经济、贸易一体化的进程加剧,市场经济体制面临着与世界接轨的趋势。这对立宪主义提出更高的要求。即:伴随着经济市场的国际化,宪法的某些内容或某些部分是否也存在与国际接轨的可能?我们知道,上层建筑是一定经济基础的反映,而经济基础从形式和内容可以分为经济体制和经济制度两部分,同样的道理,上层建筑也可分为政治体制与政治制度两部分,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虽然会引起政治体制的变革,但并不必然引起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变化,相反,它对于不断完善其相应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19因此,随着市场经济的国际化,也必然要求在宪法的内容和体制上与世界各国宪法发生互动。比如,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对权力的制衡,对市场体制和市场规律的确认等等。这些无疑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也是立宪主义在价值和制度方面具有一定国际性和普遍性的重要体现。
五、结语及其评价
无疑,市场经济与立宪主义的关系是先天的孕育于市场发展的历史之中的一种社会现象。市场经济无论其基本价值还是具体制度都与立宪主义内在契合。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其特征决定着立宪主义的发展程度和方向。这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重要体现。而且,立宪主义作为一种价值体系和制度体系的结合体,有着自己的独立价值观,并对市场经济本身具有的某些先天缺陷进行纠正。正是由于市场经济和立宪主义的和谐发展,使得现代社会的具有一些任何历史时期所未有过的优越性,而这些恰恰正是我国市场经济和立宪主义发展的方向。
参考书目:
1参见韩大元著,《亚洲立宪主义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7页。
2参见(日)杉原泰雄著,渠涛等译《宪法的历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6页。
3古希腊的宪法主要指国家结构的活动,并非现代意义上的基本法概念,徒具形式意义。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02页。
5参见余英时著,《钱穆与中国文化》,上海远东出版社,1994年版,第45页。
6参见刘军宁著,《市场与》,引自《市场逻辑与国家观念》,三联出版社,1995年版,第25页
7参见著,《乡土中国》,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6页。
8有关宗教理念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影响详见德国著名学者马克斯。韦伯的《宗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江苏人民出版社。
9参见(德)奥特弗利德˙赫费著,庞学铨等译,《政治的正义性》,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版,第323页。
10参见(美)路易斯·亨金、阿尔伯特·J·罗森塔尔编,郑戈等译,《与权利》,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260页。
11参见(美)希尔斯著,傅铿、吕乐译,《论传统》,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86页。
12参见(法)勒庞著,冯克利译,《乌合之众》,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版,第69页。
13有关儒家的义利观问题详见陈鹏生、反町滕夫主编,《儒家义利观与市场经济》,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版。
14参见著,《现代化的陷阱》,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年版,第203页。
15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集,第506页。
16参见(英)哈耶克著,杨玉生等译,《自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352页。
17参见(德)马克斯?韦伯著,张乃根译,《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35页。
关键词:金融体系;实体经济;关系;反思
引言
对经济领域的发展来说,金融体系的存在对于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的理论与实践在经济转型中也占据着主要地位,是影响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因素。金融体系能够将社会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发展规律呈现出来,给未来经济发展的预判提供条件,还能够体现出当前经济市场发展的势头,为一些金融股票的价格波动作出实时的体现,体现实体经济以及金融体系的发展状态。
1、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的基本概念
1.1金融体系的概念
金融体系的的概念主要是反映一个时期经济发展的经济模式,包含经济领域的各种经济活动状况。此外,虽然金融体系大多是为了反映一个国家当期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发展模式,但是由于每个国家的国情并不相同,每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消费水平有较大的差异,导致不同国家的金融经济体系也会呈现出不同的发展形态。金融体系从宏观价值来看,可以把它当做是一个国家的经济框架,由许多因素共同组成,企业想要谋求较好的发展就必须要对经济框架的形成有一个十分透彻的了解,方便全局的发展。
1.2实体经济的概念
在我国现在的发展中,虽然给虚拟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许多较好的条件,但是实体经济的发展依然还是国民生活中的主体经济。它包含的领域颇多,产品设计、生产、销售等等,以物易物或是金钱的正当交易等等,对人们日常的生活需要提供最基本的条件,并在不断地发展与完善中,提升国民的生活水平和物质享受。
2、经济转型背景下我国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关系发展现状
在我国经济发展转型的时期,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给经济的发展与形式转变提供了非常有效的作用,也转变了原本轨迹中的经济发展,影响;额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的关系,推动实体经济与金融体系由分离状态逐渐转变为融合。从深层面来看,其实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关系是较为复杂的,因为其中所包含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就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来看,实体经济的发展已经逐渐开始有了较好的发展苗头,通过与金融体系的完美融合,将二者的优势完全激发出来,推动我国金融经济的不断进步。但是由于目前的金融信贷的发展又渐渐的开始导致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的发展趋向分离状态,因此还需要金融行业与实体经济的不断完善,不断磨合,达到完美融合。
3、促进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关系的有效措施
3.1促进金融体系的发展,为实体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准备
在经济的发展中主要就是以市场的经济需求为主要发展导向的,因此,实体经济在其中充当的作用是主要的,而金融体系的健全就是为了促进实体经济在市场经济中稳步快速的发展。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也是相互依存的,实体经济的发展是需要金融体系的完善与健全来作为发展的根本的。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可以将实体经济不断发展的资金投入金融体系中,一方面扩展金融体系的规模,另一方面还能够壮大实体经济的发展实力,激发市场中的金融需求,推动实体经济的有效发展,也给国民经济带来可持续发展。
3.2发挥实体经济在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需要实体经济将自身的发展能动性和积极性全面的体现出来,在充实金融体系的同时活跃市场经济的发展环境,推动金融体系的稳步发展,相互促进。另外,实体经济的发展需要时刻注意经济需求的转变,时刻准备转型发展。现在我国的经济发展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的发展,逐渐呈现出多元化的状态,市场经济在不断的发展中还应该与时代的发展接轨,激发实体经济的发展潜力,更进一步的促进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的完美结合。在国民经济的不断运转过程中,要想完善金融体系的结构就需要实体经济充分的发挥自身创造经济收益的能力,不断的壮大金融体系的力量,从根本上解决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发展过程中资金缺乏的问题,利用资金累积的方法来拓宽实体经济发展的规模和领域,为金融体系的融资手段做出贡献,创新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
3.3实行金融体系自由化改革
对金融体系的自由化改革能够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卓越的贡献,增进自身体系的同时也能够更进一步的推动实体经济与金融体系之间的关系,促进经济市场的多元化发展。进行自由化改革的发展也是利用政府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的经济手段,稳定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带动实体经济的进步,从而提高实体经济带给社会的经济收益,增加我国的经济实力。
3.4推动资本市场的改革
资本市场的改革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其实是较为重要的,它能够带动资本市场在发展过程中摒弃自身的缺点,发挥自身的长处,推动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的融合,稳定波动的经济市场,给以后经济市场的发展前景提供方向,推动经济的整体发展,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
1.生态市场经济
生态这一概念最初主要用以表述自然界中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生态文明则反映了人类以人文关怀理念为指导关注并利用生态的思想,生态市场经济融合了二者的概念特征,除了兼具市场经济特征之外,还兼具生态这一概念中对自然、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关注,目前我们所提到的生态市场经济主要关注人类利用自然满足自身物质需要、精神需要、生态需要过程中的一切活动。生态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模式,本身同样带有市场经济协调、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但是其更注重这一过程中生态文明目标的实现,倡导人与自然的关系和谐、生态环境的保护性开发,谋求人文关怀、生态关怀、市场发展相统一。生态市场经济以生态文明为指导,是一种约束市场主体生态行为目标的经济行为规范,要求参与经济活动的主体本身具有强烈的保护环境、维系生态平衡、关爱人与自然等观念,并在经济活动中以此为准则约束并指导自身行为。生态市场经济模式下资源的配置模式与市场经济存在差别,除了价格、价值、利润导向之外,更重要的是以生态价值、生态关怀为重点导向引导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确保其符合生态文明行为目标,实现市场模式下经济主体经济活动与行为的合理化、生态化。生态市场经济是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的经济模式,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关注生态关怀与人文关怀的统一,虽然本质上仍旧以市场经济机制为主要运行基础,但是内在已经发生新的改变,更加注重长远、和谐且健康的可持续发展。
2.市场经济向生态市场经济的蜕变
世界经济由市场经济向生态市场经济蜕变是时代变革的重要标志之一,生态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正是积极推动世界变革的过程,对于世界发展的影响遍及各个方面。比如生态市场经济中典型的循环经济、绿色经济、环境保护产业、新能源与清洁能源开发产业、企业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等在世界范围内都掀起了广泛回响,每年在哥本哈根举行的世界气候大会都会对各国市场经济政策、发展战略、工农业产业布局等产生重大影响,生态市场经济通过应用社会政治经济的各类实际行动实现对市场中具体资源的优化、配置,这也正是市场经济服务发展的最大价值之一,生态市场经济也遵循着这一发展模式来实现自己的生态文明目标。市场经济向生态市场经济的蜕变目前在发达国家中最为典型,其次为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对人文权益、环境保护的关注影响了人力资源的培养、工业产品的生产与资源的深层次开发,以环境保护为共同行为准则的社会规范将生态经济文明的影响力拓展至方方面面,发展中国家虽然在发展程度上有所不及,但是确实在多个方面同发达国家有同样的经济影响力与表现。生态市场经济对生态文明目标的追求通过市场资源配置机制得以实现,并在大多生产环节中得到体现,以价值规范、市场需求、价格标准等市场元素对经济主体的行为进行筛选与淘汰,从而促使越来越多的企业承担起生态文明责任、践行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目标理念。
生态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其特殊的时代背景,在当前追求人与经济协调发展、经济发展与自然协调的背景下,生态市场经济的发展迎来了机遇,诸多相关发展制度的设计、法律的出台为其提供了保障与支持。比如“以人为本”、“中国梦”等理念的提出,都是立足于人文理念,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追求,尝试在新时期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国经济作为世界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已经成为了世界经济腾飞的新动力,但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环境荷载过重、资源瓶颈桎梏、生态平衡破坏等问题日益凸显,其根本原因在于经济发展与人的发展相错位,人本经济取代物本经济已成为必然,引导经济发展为“人的发展”服务,促进经济与人的协调发展,无疑是生态市场经济中生态文明目标的实现,这对于新时期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人民享受发展成果的公平性与普惠性有重要价值,也是“人的发展经济学”在当代的实践,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在探索生态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要积极构建全新的生态经济学体系,以人为本思想为核心、以生态经济为目标,构建全新的经济学框架,落脚于共同富裕,将生态经济、人本经济为发展主线并贯穿于生产过程、流通过程、分配过程、消费过程。
3.积极推进我国生态市场经济发展建设
由市场经济向生态市场经济的蜕变是当前我国发展的必然选择,同发达国家相比,生态经济方面虽然我们起步较晚,但是庞大的经济体量、高素质的人力资源、广阔的土地、丰富的资源与多样化的资源环境都为探索生态市场经济发展道路提供了帮助与支持。近几年我国积极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投入,无论是环境保护政策、法律制度还是新兴产业发展园区等,都被纳入市场经济体系,尝试通过发挥市场的作用及市场化手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生态市场经济的转型与发展。比如循环经济,生态市场经济中,循环经济作为最典型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要积极探索生态循环经济发展对策,探索循环经济空间布局,以体现生态和经济规律为指导加强国内发展规划。国内不少地区循环经济的空间规划,积极尝试邀请权威机构或组织进行精心规划和设计,以便为产业链延伸创造条件,虽然规划过程中面临着不少问题,无法真正像生态系统那样形成共生关系,但是确实在探索的过程中获得了不少有益的经济实践成果。循环经济的发展,既要遵从自然生态规律效仿自然,更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建立新的联系和工作方法,以避免我国已存在的“有循环、不经济”的窘境。国内在循环经济发展上有区域、城市、园区等尺度考量,不同尺度的循环经济都处于发展变化之中,规划循环经济空间布局,既要考虑发展基础,也要考虑未来趋势,应有适度的多样性,要效仿食物链延伸产业链,拓展到对生态规律的超越,将循环经济的空间布局和生态产业园看成一个生态系统,探索生态循环经济的新发展。
经济体制是社会形态的反映,计划经济体制在一定程度上扼杀了私营经济的积极性和灵活性,但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下,国有资产开始逐步产生,从这点而言,计划经济的实行推动了国有资产的产生与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计划经济的弊端日益凸显,十四大后我国开始推行市场经济体制,在这种新型的体制下,国有资产的来源不断地丰富,也更加的科学化、细分化。现阶段我国的国有资产的来源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种是增长式的国有资产,可以称之为国有资本,另一种是固定类的国有资产。前一种国有资产的来源主要来自国有性质的企业的生产所得,如中石油、中海油等国有大型企业。后一种国有资产的来源是指投入到各级政府部门、行政单位、教育部门等公共产品供给部门的资产部分。在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下,国有资产被统分为两种主要的类型,国有资本属于增值式的资产,通过国有性质的企业扩大生产目标,加强生产投入,来实现经营增长,最终实现国有资产的增涨。国有资产则属于消费类的资产,通过国有资产在企事业单位中的合理分配,来保障企事业单位的合理运转,进而为国有资产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建立市场经济及加入WTO以后,我国的国有资产运营纳入到市场体系,参与到了市场的竞争中来。为了能适应社会经济体制的变革,政府提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战略方针,国有企业开始逐步走向市场,接受市场检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其目的就是为了增强自身竞争能力,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国有资产的安全保障是其保值增值的本质要求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概念的提出背景,是在当前经济剧烈转型时期,由于国有企业计划经济“积重难返”或者因国有企业自身涉及业务众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国有企业的资产流失比较严重,部分国有企业出现严重亏损,迫切需要对国有资产进行增值保值的研究。“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概念是转型时期经济体制变革的产物,因此势必会带有强烈的转型时期的特点和烙印,这是不可避免的。分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概念,应该采用统一分析法,将这个概念放在相应的背景环境下,并通过将“国有资产”与“增值保值”合理划分,逐一进行分析理解来有效的把握这个特殊的概念。“国有资产”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计划经济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国有资产的增长和扩大,“增值保值”则是市场经济领域的概念,虽然“国有资产”和“增值保值”是一个看似矛盾的两个内容,但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二者之前存在内在的统一性。但由于人们意识的僵固化,导致很多人认为“国有资产”和“增值保值”是相互矛盾的,在理解“国有资产增值保值”概念时,常常容易产生错误的偏见,这并不利于国有资产的安全。而且在经济转型的特殊时期,还会滋生很多的问题,反倒为国有资产的流失或亏损等创造了便利的条件。因此,理解“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的概念,需要综合各方面的专业的知识,需要从多个领域来统筹兼顾,尤其要强化国有资产的安全保障。
三、国有资产的安全保障是其不断流失的现状要求
十六大后构建了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的新体制要求,但由于制度和法律的不完善,国有企业在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制的过程中造成了大量的资产流失。国有企业需要大刀阔斧的改革,在管理体制、分配制度、运营机制等各个环节都要进行改革,以不断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更好的参与到全球一体化经济格局中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国有企业改制必须深化,但改的内容和目的都应该十分明确,且要遵循一个硬性原则,即国有资产不流失。有关调查显示,目前国有资产流失的严重程度有三种估计:第一是低位估计,认为国有资产平均每天流失1个多亿元,每年约400-500亿元;第二是中位估计,认为国有资产平均每年流失百分之五,约1000多亿元;第三是高位估计,认为国有资产每年流失高于1500亿元。不管何种估计,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已严重影响了国家经济安全,造成了严重社会问题,保护国有资产已刻不容缓。
一、经济犯罪的概念
经济犯罪实际上是一种经济行为,指的是不法经营者在违背国家市场经济法律、破坏市场竞争的原则,扰乱市场发展的秩序,采取不正当的行为,不择手段,为了能够获取更多的利益而采取的行为。通过我国科学对市场经济的分析讨论,总结市场经济给市场秩序、国家法律、人身利益带来的影响,将经济犯罪的概念氛围三种,总之,我将经济犯罪的概念归纳为以下几点:首先,我国将不法分子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以及破坏国家的社会经济法律的一切不法经济行为总结为“大经济犯罪”。其次,我国将那些不法商家以及不法分子打破社会主义市场竞争关系的行为称为“中经济犯罪”,这一经济行为是不法商家通过人为操作,为了能够提高自己的地位,增加自己的权势而采取对社会关系进行破坏的行为,比如说股市运行操作、各企业竞争排挤等等。另外,从早期直至当今,国外的犯罪学家对于经济犯罪行为的概念也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认为经济犯罪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绊脚石,对我们的市场秩序、国家金融都有很大的不利。
二、我国经济犯罪现象产生的现实条件
1、对于国内来讲,第一,由于我国的社会管理制度中出现的问题,有些不法的市场经济管理者钻了“空子”,没有高度的职业道德品质,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监督力度不够,接受贿赂的现象明显,对我们的市场进行松散管理,市场发展自然而然会出现问题;其次,企业间的竞争意识太强,合作意识淡薄,为了能够让自己企业在市场上站稳脚跟,企业管理者们不惜采用不法行为,排挤、压迫其它企业;最后,市场经济制度的问题,不能够很好的对市场竞争秩序进行宏观调控,不能弥补市场自身发展存在的不足。2、对于国外来讲,为了能够打开中国市场,在中国这片沃土上发展自己国家的企业,削弱我国的市场竞争力,想利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繁荣的有利条件,其它国对中国市场虎视眈眈,他们不惜采用走私货品等等不正当手段进入中国市场,这一现象也助长了经济犯罪现象的气势,对我国的市场竞争有着一定的影响。
三、经济犯罪的特征
(一)根本特性
经济犯罪是依靠商品经济存在的社会行为,商品经济是经济犯罪行为产生的催化剂,经济犯罪行为的产生离不开商品经济的运行与发展,商品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它是不稳定又很复杂的交易过程,让我们的经济犯罪行为存在的方式也是捉摸不透。经济犯罪归根结底也是一种经济行为,是非法的经济行为,不遵守国家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以及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的经济行为。
(二)一般特性
1、经济犯罪具有营利性,商家之所以会产生经济犯罪行为,是因为他们为了能够在市场竞争中获取更多的利益,为了能够壮大自己企业的实力,这是每个商家的出发点,所以,经济犯罪的一般特性便包括营利性。2、经济犯罪具有隐秘性,这些经济犯罪行为都是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来获取利益的,这种行为是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的。3、经济犯罪具有复杂性,社会经济关系复杂多样,经济犯罪大多是以团队的形式去完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复杂性决定着经济犯罪的复杂性。
四、市场经济与经济犯罪的关系
(一)市场经济制度的不完善促成了经济犯罪行为
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不完善,不能够净化社会市场竞争氛围,加剧社会矛盾,这些商家无法可依,受不到法律的约束,必将会扰乱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来获取更多的利益,这便助长了经济犯罪行为的气势。
(二)市场竞争的追利性太强,商家获利欲望强烈
为了能够在市场上站稳脚跟,不被其他企业排挤,能够在市场竞争中获取更多的利益,市场运行的目的便是发展经济,这必将会勾起商家的求利欲望,进一步加剧了经济犯罪行为的产生。
五、结语
【关键词】工商行政管理 市场主体 市场主体分类
工商行政管理30年的改革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形成的,对市场经济基本理论问题的认识和探讨自然也围绕着这一改革进程中价值观念的冲突而进行,并由此引发了从法律精神到管理原则等重大问题的讨论甚至是争论。正是在这场长期的理论争论中,承担市场监管职能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主体的认识在不断深入,推动着市场主体准入制度的确立与发展。应当看到,虽然市场主体的概念及内涵在不断地清晰和明确,但是,对市场主体的理论认识远没有结束。因此,明确这种认识的必要性,剖析传统分类的弊端,推动工商行政管理视角下市场主体再认识理论的发展,都成为工商行政管理实践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市场主体再认识的必要性
工商行政管理市场主体准入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是当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面临的重大任务。随着改革的深入,出现了许多从理论上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化的特点。但梳理这些理论问题时我们发现,解决问题的理论出发点却十分简单,那就是需要对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涉及的基本研究范畴――市场主体,进行理论界定和再认识。对市场主体进行再认识的必要性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和理论需求。市场主体是市场环境中的活动者,是市场中的能动因素,无论是经济的发展还是产业的壮大,都离不开市场主体功能的发挥。不能从理论上认识市场主体的核心特征,我们甚至不能理解市场经济内在的要求需要什么样的市场主体以及我们应当培养什么样的市场主体这一工商行政管理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第二,是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需要。可以说,离开了市场主体本身,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作为一种管理活动就难以成立。因此,研究市场主体的概念,考察其发展过程,对市场主体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对市场主体基本特征予以描述,不单是基于市场经济理论研究的需要,更是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改革自身改革问题研究的起点。从多年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中我们也能看到,对市场主体本质及特征的认识程度如何,对市场主体概念的认识是否存在偏差,都可能直接影响到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职能的发挥及基本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传统市场主体认识及分类的弊端
市场主体概念的界定具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基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研究出发,传统上我们对市场主体的界定是狭义的概念。认为市场主体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及经营等活动的市场竞争主体,从范围上看,包括市场上一切从事经营活动各类市场主体。
传统市场主体的认识局限。我们对市场主体的理论认识是不断演进的过程。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生活中市场概念本身的弱化自然导致了市场主体概念的缺失,微观经济主体的地位和作用被长期忽视所导致的。从市场主体的范畴来看,因为经济运行中最基本的“经济细胞”被界定为企业,因此经济活动中的主体也仅有企业的概念,鲜有提及其他经济单位。即使对于企业范畴,也只简单的归类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这反映出在计划经济时代,市场主体的业态形式非常单一,企业只是政府作为全民财产所有者的附属物,并非独立的商品生产和经营者。
传统市场主体分类的弊端。我国企业的分类标准及其具体划分问题的讨论和演进,是和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及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同步的。不同时期,不同的管理需要,产生了不同的企业类型的划分标准。其中对市场主体按照其所有制性质、行业性质为标准进行的分类曾在企业分类中占据较长时间且较为重要的地位。
强调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固然符合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根本要求,但在市场主体分类中对所有制概念的强化导致的政策结果是:所有制结构中具有“公”之属性的市场主体更多的得到了政策扶持,而“非公”市场主体则在政策中受到排挤。从多年的政策结果分析,那种以突出公有为主的单一所有制结构及其政策构成,不符合我国生产力发展所固有的多层级、不平衡的特点,必定从经济上阻碍多种经济形式市场主体实现共同发展的愿望。由于这种分类本身是带着“有色眼镜”区分对待不同企业和市场主体,这就事实上使得有些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的开始就处在不利的地位而导致不公平竞争。可以说,这是市场主体所有制分类根本弊端所在。同时,实践还证明,按所有制性质对不同对市场主体进行分类的做法影响时间越长,弊端也越突出。
工商行政管理视角下市场主体再认识的核心问题
工商行政管理视角下的市场主体再认识是我们工作的基础。这种再认识涉及到一些核心问题,如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运行特点探究可以帮助我们认识我们职能发挥及作用对象的内在规律;市场主体本质特征的分析有助于我们把握未来市场主体培育及登记过程中的重点;而对现代市场主体分类的明确则使我们未来的制度设计更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趋势。
把握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运行特点。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行的特点表现为市场主体的自主性、独立性、平等性和竞争性。作为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这些属性之间又具有一定的内在联系。一个没有法律赋予的自的单位只能是某些组织的附属物,构不成市场主体,更无法在市场经济中独立自主地运行,因而就不会具有独立性。而市场主体的独立性与平等性又相互关联且是正常市场交易的客观要求。可见,市场主体的独立性是其平等法律地位的基础,存在依附关系的市场主体间不可能具有真正意义上的平等。
从工商行政管理视角看,对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运行特点进行分析是十分必要的。原因在于培育市场主体、发展市场主体、监督市场主体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功能,不了解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运行的特点,不清楚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过程中的运行特点反映着市场经济对于主体功能的内在要求,我们就不可能创建尊重和反映这种要求的一系列制度,我们的政策就有可能不利于市场主体在运行中坚持这些属性的要求,自然会直接影响到市场主体的运行效果。
对市场主体本质特征及界定的再认识。对市场主体的再认识离不开对市场主体基本特征的界定和描述。因为这种界定和描述不仅是理论概念上的探讨,更直接决定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未来市场主体登记范围、登记对象以及登记标准的把握,因而成为工商行政管理视角下市场主体再认识的核心问题。
目前对市场主体基本特征的研究应集中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强调市场主体在法律上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及合法地位。随着市场经济地位的确立,市场主体是否具有以及具有何种民事主体资格及法律地位的问题,不仅对市场主体自身,乃至对整个市场经济活动都发生着重大的影响作用。第二,把握市场主体的营利性本质特征。我们坚持营利性是进入市场的市场主体作为经营者的最本质的特征,意味着市场主体必须通过具体的业务活动获取利润,并将营利性作为企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若离开了营利性,市场主体也就失去了作为经营者在市场中存在的资格。第三,强调市场主体资格及法律地位的国家认可。对市场主体进行登记注册和必要的审查,既可以加强国家对市场主体的宏观调控,保护市场经济中债权人的权益并实现市场秩序的稳定,也表明民事主体的资格需得到国家法律的认可或确认。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坚信,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虽有联系,但它们二者之间有着质的区别:
市场经济反映的是社会的经济本质,它与生产资料私有制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如资本主义经济就是市场经济;而商品经济则是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形式,它可以存在于不同的经济时代,如简单商品经济和发达商品经济,它可以存在于截然不同的经济制度下,如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如此等等。后来,随着观念的转变和认识的深化,人们逐渐放弃了传统的观点,认为市场经济并不反映社会的本质属性,资本主义可以搞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同样也可以搞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中国走向繁荣富强的必由之路;而且认识到,市场经济与商品经济不同,它是国际通用的经济学术语。但是,在观念更新的同时,人们又苦苦地追寻着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之间的某种区别,苦苦追寻着崭新的市场经济理论与传统经济理论的某种联系,他们引经据典,留恋着自己过去的某些研究成果。他们在原有理论的基础__七,提出了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只有到了商品经济高度发达,高度社会化时才成为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前者是经济运行的内容,而后者则是经济运行形式,即内容和形式的关系,等等。我们的观点是:
第一,商品经济就是市场经济。商品经济是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在这里交换的客体是各种各样的商品,交换的目的或者是为了使用价值以满换主体的某一方面的需要,或者是为了价值形式本身,即增加了的价值额。在货币产生以后,货币代表着商品价值,一般等价物,除了在极端落后和封闭的地区进行物物交换(W一W)以外,任何交换都是货币为媒介的交换(W一G一W);更重要的是,任何交换都是在市场上进行的。因为,市场不单纯是商品交换的场所这一空间概念,市场也是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是联结商品的买者和卖者,生产者和消费者场来解决,等等,这些都需要由宏观经济管理来进行矫正云(l)建立公平的市场环境,制定严格的市场竞争规则,这是市场机制得以正常运行的基本经济前提;(2)政府着力于解决外部不经济间题,迫使市场参与主体在追求最大限度利润的同时也照顾到社会利益;(3)确定社会发展广目标,使经济长期稳定增长,同时严格控制货币发行量,有效地运用财政、税收、利率、信贷等经济杠杆调节市场经济活动;(4)搞好国防建设、塞础教育、生态平衡等,以保证社会稳定,环境优化,以及全民素质的不断提高;实现社会公平和收入均等化,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福利制度。
第二,宏观管理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社会化大生产要求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区以及再生产各环节经常保持平衡,而单纯地依靠市场的作用是无法做到的;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也要求加强宏观管理,这是因为,社会主义经济的主导成分是全民所有制经济,它在现阶段主要采取国家所有制形式。这里的“国家”,实际上指的是政府(包括各级地方政府),这样国家所有制实际上就变成了政府所有制.由此,这时的政府就具有了双重的身份:一方面,它是经济调控和宏观经济管理的主体;另一方面,它又是经济活动的主体,直接参与市场经济活动.这就决定社会主义国家的宏观经济管理不只是浮在经济活动的表面,它已经深入到经济活动的内部。‘这种管理在促使整个经济协调运行的同时,也要维护生产资料公有产权,维护社会主义制度本身。
三、深化改革是市场经济体制形成的前提和保障
我国经济改革的目标取向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改革伊始,我们虽然未明确提出这一目标,但实际上也是在进行市场取向的改革。改革一开始,我们便放开部分计划管制的,范围,使一部分商品进入市场自由交换和自由定价,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纵观14年改革,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不管那时我们承认市场经济与否,但我们所走的道路就是逐步缩小计划调节的范围,从而扩大市场交换的范围,使市场机制更加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但是,向市场经济过渡,确立一种崭新的经济体制毕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它需要经过长期艰苦的努力才能形成。这样现阶段就正处在新旧体制的转轨时期,经济运行的特征是新旧两种体制同时并存,一方面是日渐消亡的旧体制,另一方面则是富有旺盛生命力的市场经济新体制。两种经济体制的同时并存和起作用,使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关系变得更加纷繁复杂.由于旧的集中命令型经济体制还没有完全退出历史舞台,它还在不断地渗透到市场经济活动和各种市场关系中,再加上向市场经济过渡所需要的一些基础保障设施不健全,因而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种种矛盾和摩擦,诸如通货膨涨严重、经济秩序紊乱、权力与货币交换等现象,如何看待这些问题,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是我们目前所面临的重大抉择之一。
第一,首先应当明确各种间题的存在决不是搞市场经济造成的.当前各种向题的存在,究其原因有二:其一是由于旧体制运行的惯性,使现实经济运行往往偏离正常的轨道。如在旧体制中,政府对于经济活动实行指令性控制,后来,通过简政放权和缩减指令性计划,政府在经济生活中的权限大大缩小,这时政府对于经济活动主要施以指导性计划调节。但是,由于指导性计划涵义不清,而且缺乏具体实施办法,在实际执行中,“指导”变成了各级政府部门干预市赞场经营的借口。由于政府(人格化为各级政府官员)的某些行为不规范,在经济调节中出现随意性,用不负责任的长官意志代替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由此看来,旧体制虽然打破了,但建立起来的市场经济新体制还很脆弱,旧体制的惯性,旧的习惯势力随时都威胁甚至绞杀着新体制;其二,在新体制形成的过程中没有形成各种配套机制和各种保障措施,致使市场机制难以正常运轨。市场机制本身是一种“残酷”的机制,它优胜劣汰,通过保证最有效率的生产者来保证社权会经济活动,如果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福利制度,就不能把我国经济的主体国有大中型企业推向市场参与竟争。而我国目前之所以出现各种社会经济病症,其深刻原因就在于各种措施不配套导致市场法则无法贯彻。由此可见,由于市场中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规则,那么,各种利益,各种势力的碰撞和摩擦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第二,既然存在各种矛盾和问题的症结在于两种体制和两种规则同时起作用,那么解决问题的办法就只能是迅速地实现单一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规则。在这里,如果实行体制复归,恢复到以前的集中计划型体制,那是没有出路的,这样,我们就只有向前走,就是彻底地变旧体制为新体制,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促使旧体制迅速死亡,并使之彻底退出历史舞台,从而过渡到单一的市场经济新体制中。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专家、学者们一致认为有四大支柱:(l)自主的企业制度,彻底割断与政府的行政隶属关系;(2)完善的市场体系,包括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3)有效的宏观调控机制,包括科学的调控体系和灵活的调控手段;(4)开放的经济联系方式,发展统一的国内市场,适应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扩大国际经济合作与交流。
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关键问题,一是彻底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理顺产权关系,划清产权界限;二是培育生产要素市场,完善商品市场,理顺价格关系,三是深化分配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四是加快政府职能转换。
第四、思想障碍是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深层障碍
市场经济是一种社会经济的组织形式和组织制度。但我们认为,更为重要的是,市场经济还是一种人类长期以来形成的独特的文化观念和历史传统,它有共同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它要求人们突破传统的思维方式和树立一种崭新的哲学观念。
市场经济不是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只有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才能繁荣富强,中国的经济也才能有活力.这一点已成为人们的共识。故此,经济界才放开胆子大搞市场经济,理论界才放开胆子大谈市场经济。但这决不意味着,人们在一夜之间就放弃他们格守多年的信条而改信市场经济。事实上,由于习惯势力的作祟,有相当多的人虽然公开不反对搞市场经济;但是,他们带着有色眼镜,用传统的不合时宜的观点来衡量市场经济现象,用嫉妒和猜疑的眼光打量着周围所发生的事情,这是阻碍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一股逆流。它大体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在经济活动的执行管理部门中有一部分人,传统的经济理论对他们影响至深,他们习惯于计划经济下的某些做法,包括下达指示、命令、规定硬性任务等等,并对此驾轻就熟,因而在废除旧体制和建立新体制的过程中,他们仍然沿用行政的办法来管理经济。试分析一下近年来我国经济生活中的“白条”现象吧。迄今,人们在分析“白条”现象时,都认为,“白条”的产生系由于收购副产品时资金短缺以及国家当年拨付的农副产品收购资金被一些久嘴挪用、挤占所致。然而,我们却认为,“白条”的产生有两个探层背景:其一,是忽视市场经济规律所致。就是说,在市场经济下,交换的双方都必须承认并尊重对方的所有权,按等价的原则进行交换,而打“白条”正是对于广大农民的产品所有权进而是对其财产所有权的蔑视和对市场经济原则的践踏。其二,在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着“官贵民贱”的封建遗毒,因而在与农民交换中,不以平等(经济上和政治上)作为双方交换的基础,而是在交换中渗进许多超经济的因素。这样,“白条”的产生就成为不可避免的了。所以,要消灭“白条”,除了要剔除一系列制度和体制上积弊,实现制度和体制上的创新以外,还要使市场经济的平等原则、所有权制度深入人心。
第二种情况,在经济学界,有相当多的人长期以来学习和接受传统的经济理论,而对新的市场经济形势,他们无所适从,无力或者从情感上不愿意吸收当今经济发展的新成果和放弃自己的陈旧理论,不愿意承认自己所学的知识过时了。制度主义大师加尔布雷恩教授有一段绝妙的分析:经济学家们之所以不愿意放弃陈旧的理论,这是因为知识分子之拥有知识恰如手工业者之拥有技巧和企业家拥有机器一样,他们都以此为凭借,都怕它过时。但手工业者的技巧和企业家的机器都是有形的和客观的,而知识分子的知识是看不见的和摸不着的,所以,他们更容易否认自己所学知识的过时。正因为这样,许多以传统经济理论所著名的经济学工作者面对新形势愤世嫉俗,怀古伤今,经常自觉不自觉地贬斥和低毁市场经济,把许多社会不良现象统统归罪于市场经济,而这部分人本身又是很有影响力的。
所以,在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中,必须彻底地更新我们的观念,最最重要的是用新的思维方式和新的价值观念去培养适合于市场经济需要的一代新人,这是市场经济最终确立并且深入人心的关键一步。
[关键词] 市场经济 反垄断法 产业政策
十八世纪末,法国著名社会学家E•迪尔凯姆在其著作《社会学方法的准则》提出了“关于区分正常现象和病态现象的准则”,在他看来,通常是病态的一些症状未必是病态的标志,而一些正常的感受却可能是病态的表现,前者如饥饿、疲劳、分娩的疼痛等完全是正常的生活现象,后者如一个精神病人的快乐表现却是病态的表现。而且E•迪尔凯姆还特别强调,有些所谓的疾病最后反而有益于健康,如“我们通过疫苗接种的天花,就是我们情愿感染上的真正的病,但它增加我们的生存机会。”
E•迪尔凯姆区分常态与病态的准则为我们分析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结构时提供了很多有益的启发。通常认为,经济的有序平稳运行,没有大起大落,便是经济运行的常态,然而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经济运行处于一种绝对平稳的状态,如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以及中国改革开放之前的经济状态,但那却未必不是一种病态;反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自由竞争的存在,某些企业因经不起市场的筛选而最终倒闭、破产,被迫退出市场,但这却是市场竞争的常态。不得不强调的是,尽管自由竞争是已经被证明了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常态,但是某些限制竞争的行为,如国家在特定时期为扶持某些特定产业而制定的产业政策,则有可能导致市场现存结构改变,从而形成限制竞争的因素,但从国民经济的长远来看,这种限制竞争的产业政策的制定却是为了宏观经济的平稳健康运行,因此产业政策的制定并非市场经济的病态,而是保持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常态。
以上关于病态与常态的辨析,便于我们以一种更为平和、理性的眼光去审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切行为,特别是对竞争政策、产业政策和其他国家宏观调控行为的理解。我国《反垄断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该条明确了竞争作为市场调节机制,是市场经济的常态,发挥着保证市场经济有效运行,实现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作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而国家就应当通过制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为市场主体创造一个公平、自由的竞争环境。这些竞争规则与微观经济活动竞争过程中的制度框架、行为规范共同构成了一国的竞争政策,其目标就是保护和促进竞争,使市场竞争与价格机制发挥有效的调控功能,从而维持市场经济的常态。总结市场经济国家的成功经验,各国在实现竞争政策的目标方面主要有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市场经济毫无疑问是法治经济,制定和完善有关市场竞争的各种法律法规,保护和促进竞争,以法律手段作为实现竞争政策的基础手段才是常态。这些法律法规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而反垄断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宪法”或基本法,在法治国家推行竞争政策的过程必将处于核心地位,这是常态 。反之,抛弃了反垄断法的市场经济基本法地位,一国的竞争政策将有可能脱离法治轨道,演变为一种病态。
不可否认的是,国家要实现收支平衡、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和经济增长等宏观调控的目标,单凭竞争政策,或者竞争法(主要是反垄断法)的实施是不够的,因此我国《反垄断法》第四条所述“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实际上是从终极目标上为国家推行其他经济政策预留了空间。“所谓经济政策是政府为实现一定时期内的目标而制定的具有刺激或约束各经济行为主体经济活动、协调各经济行为主体利益关系的一系列行为准则的总和。”这些经济政策包含竞争政策、产业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贸易政策等在内,尤其是产业政策因其倾向于对某些特定产业的倾向性保护,往往会背离市场机制本身所形成的市场结构,与竞争法所追求的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相冲突。但产业政策同样是国家为实现经济振兴、结构调整以及维持经济平稳增长的重要手段,产业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避免市场缺陷所造成的调节不能而带来的经济衰退或停滞不前,因此,产业政策就如同国家主动接种的疫苗,虽然某种程度上破坏了市场竞争机制,却避免了激化更大的市场矛盾,从宏观上掌控了经济运行的正确方向。所以产业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同样也是常态。
但问题是,如果说刺激和维护市场竞争的反垄断法是常态,而具有抑制竞争因素的产业政策也是常态,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怎可能存在两类相互冲突的常态呢?然而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的成功经验已经证明产业政策与反垄断法(狭义的竞争政策)就是国家或政府干预市场的两种必不可少的武器,这即是说反垄断法与产业政策的冲突之存在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常态,绝对刺激竞争的竞争政策与绝对抑制竞争的产业政策都是不健康的病态。因此,对反垄断法与产业政策的研究,决不是非此即彼的探讨,而是应当探究如何正确协调此二者的关系。
参考文献:
[1][法]E•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准则[M].狄玉明 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71
[2]关于产业政策的功能与价值将在下文“产业政策的概念”中详述
[3]吴振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解读[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13
[4]漆多俊:经济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15.
[5]吴振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解读[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111
关键词: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经济
现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与自由市场经济不一样,克服了很多的问题,体现出了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特点。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关系到我国的发展,促进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非常有必要。
一、关于市场经济与可持续发展
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市场经济主体行为以及其利益具有直接的关系,市场主体的利益获得需要一个稳定健康的环境。市场主体包括了很多的主体,生产经营者以及消费者等,政府以及其他的管理机构都在这样的环境之下。市场主体进行经济活动的时候彼此之间可能会发生矛盾和冲突,解决的措施和方式都是建立在稳定健康的可持续发展环境之上的。市场主体的市场经济行为要遵守原则,市场主体之间要相互协调,才能够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
二、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价值
(一)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够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的主要任务是将市场机制作为基础,通过优化组织生产要素,提高资源配置的高效率,优化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会将提高资源配置的经济效率和经济效益作为目标。这是一种快速增加社会物质财富的手段,能够满足社会人们对于物质的需求。而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是将这种物质财富的积累具备连续性和不间断性。(二)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可持续发展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市场经济发展中存在很多的矛盾和问题,会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从某种程度上讲,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市场经济发展在丰富内涵也只有在具体的经济活动中才可以体现出来。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强调的是连续性,市场经济中所包含的公平性等积极性因素会促进市场经济活动的正常开展,这也是建立稳定社会基础机制的一个重要条件。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在我国社会体现出来的也有一种主流性,能够帮助我国完善市场经济发展的不足。从很多方面来看,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都非常的多,国家在这一方面需要从原则的建立和机制的构建这两个方面入手,为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营造一种氛围。(三)提高市场经济效益。市场经济运行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影响其进行的非法手段,比如常见的不正当竞争以及负面作用。[2]实践中如果没有有效的方式解决,将会影响市场经济的发展轨道和方向,也会造成资源的大量浪费。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要作用体现在其可以充分协调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体现出市场经济发展的公平性。市场经济中强调可持续发展也会有利于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障碍性因素消除,进而达到控制市场经济的效果。如此一来也可以解决市场经济中存在的资源浪费现象。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连续性,为了确保这种连续性有利于市场经济活动的进行,需要不断地吸收社会发展的新特点。市场经济运行的整个过程中必然存在不足和错误,市场经济运行需要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兼顾市场经济本身具有的发展性。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个方面都可以在可持续发展理念之上逐渐成熟完善,也会展现出其重要性。市场经济原本具有的运行阻力也会大大降低,进而实现了经济效益提高的目标。(四)积累物质财富。市场经济中所强调的可持续发展主要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这其中就包括了消费者这样一个重要的主体,消费者的消费层次也会在这样的理念环境之下得到满足。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依靠市场经济主体,因此,可持续发展在遵循了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之后,总是需要维护市场经济主体的。因为市场经济主体是物质财务的创造者。[1]市场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在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下完成资源的生产、分配以及交换和消费,逐渐提高生产商品的价值,提高其流通性。生产的再投资也会在这样的环境之下变得更加的有序,存在的问题也会随之减少,资金流通也更加正常。可持续发展的市场经济从微观的角度来看,其生产效率以及其最终的产量都会得到很大的提高;从宏观的角度来看,社会生产以及再生产都会更加的顺利。当以上这些条件满足后,目标就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市场经济创造物质财富的速度也会随之增加,进而提高物质财富的积累量。我国目前在市场经济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实还很多,但是增强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之后市场经济状态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于我国社会经济和人们的生活都具有积极意义。
三、结束语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内涵;辨析;再理解
尽管党和国家在政策层面上一再强调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结合在一起的,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不是只讲市场经济,不讲社会主义,同时强调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然而,长期以来,理论界的主流观点与政策主张却背道而驰。这不仅影响到改革的政策取向,更对经济改革造成不应有的负面效应。在改革开放已走过三十年的今天,有必要重新梳理各种观点,纠正错误的理解和导向,正本清源,在经济学原理指导下,恢复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科学理解。
一、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的不同理论阐释
(一)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的观点
这种观点认为,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特有的东西,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特有的东西,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是不能共存于一个社会的,因而计划与市场也是不能共存于同一经济体中的。这种理论观点并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而只有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改革开放以来,持这种观点的经济学者所提出的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实际上一方面把我国经济改革的对象——旧的高度集中的社会主义计划产品经济体制等同于计划经济。另一方面把市场经济同计划经济对立起来,认为二者是相互排斥、不能相容的,从而将改革的正确方向即由产品经济转到市场经济,错误地改为由计划经济转到市场经济,否定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结合,错误地将计划经济列为否定的对象,实质上主张自由市场经济。在这种教条主义的影响下,或竭力反对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或转而主张搞私有化,认为市场经济等同于私有制。
(二)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的观点
这种观点认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格格不入,要发展市场经济必须消灭公有制,实行私有制。该观点认为,公有制经济不具有私有制经济的排他、独占等性质,其所有者是一个抽象主体,产权是不确的。公有制经济的实际经营者只享有从经营中获取利益的权利,而不负有为自身错误决策承担相应责任的义务。因而,公有制经济的实际经营者极易从个人角度出发作出各项决策,而不惜损害所在经济体的利益。并且由于公有制经济的特殊地位,其他所有制经济很难与之公平竞争,市场发挥资源配置作用的平等性和竞争性条件无法满足,自然也无法达到所谓的整个社会利益的实现。而只有私有制经济才是市场经济的天然温床。私有制经济的企业和个人具有完全的排他性和独享性,一切行为以实现自身和增加自身福利为目的,而恰恰在追求自身个人利益的过程中,实现了全社会的利益。这也是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的作用机制的主要内容。这种观点的政策主张实质是搞私有化,建立私有制,在改革中的表现就是主张对国有企业进行私有化改革。
(三)新自由市场经济的观点
新自由市场经济的观点是新自由主义思想体系的一部分,是自由市场经济理论的现代再现。自由主义理论的思想来源主要有三个:一是洛克和密尔的政治自由学说与财产所有权理论。二是启蒙思想家合理的利己主义学说。三是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理论,这是新自由主义最重要的理论基础。新自由主义思想和传统的自由主义思想一样重视市场的作用,认为市场是最佳的可自我调节的社会结构。因为,一方面,经济运行是有规律的。另一方面,在自由市场情况下,个人能实现最大限度的自由,市场调节在不受外界干预的情况下能最有效率地满足各方面需求,自动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而政府只充当“守夜人”的角色,其干预行为往往会使情况变得更糟。新自由市场经济理论认为,计划经济是市场经济不可调和的对立物,因而建议用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主张实行全面的私有化,认为私有财产制度是自由市场制度的基础。其基本观点和政策主张是:国民经济基本上由市场自发调节,国家实行最低程度的干预,取消国家计划机构,否定国家发展规划;在所有制结构上,取消国家所有制,实行最大限度的私有化,大量吸收外国资本参与私有化改制;在国有企业改革上,主张改掉公有制,实行私有产权制度,最大限度地缩小国有企业涉及的领域和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可见,在新自由市场经济理论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自由市场经济,就是实行全盘私有化的市场经济。很明显,这套改革主张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背道而驰的,应警惕这种观点的不良影响。
(四)以“现代市场经济”取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观点
这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只是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不必考虑所有制问题。市场在国民经济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国家通过财政和货币手段间接参与经济资源配置和国民经济运行。由于“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是竞争机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内容就应包括:一是进行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独立自主、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二是破除旧的计划经济体制,建立健全现代市场体系。三是建立并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法制体系,为市场主体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四是摒弃旧的干预经济发展的行政手段,改用间接的财政和货币手段来调节宏观经济的发展。为此,该观点认为,在实践上的首要任务是实行广泛的私有化,将国有企业私有化或实行股份制,使国家的作用从微观经济运行中逐渐淡出,直至完全消逝。
(五)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解为“社会公平+市场效率”的观点
这种观点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解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说就是社会公平与市场效率的结合,即社会公平+市场效率。该观点提出摒弃计划经济而实行市场经济是因为在社会资源的配置上,市场经济比计划经济更具效率。但市场经济在运行中存在市场失灵,进而产生各种社会经济问题,其一便是要素社会分配不公。追求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最本质的要求。在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后,必须使社会公平与社会效率完善地结合起来,这就是我国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种观点的影响较大,在很长时间内成为社会上一种主流观点。在这种观点影响下,学术界出现了如各种“社会主义”的定义,主张将“公有制为主体”从社会主义定义中抽掉,提出“普遍幸福社会主义”、“功能社会主义”、“社会公平等于社会主义”、“股份制等于公有制”等概念的现象。这种观点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解为“社会公平+市场效率”,显然是片面的。一方面,混淆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与表象。社会公平和市场效率是一种表象概念,是所有市场经济国家追求的目标或判断国家经济运行水平的标准,但不能成为区别任何两个市场经济国家经济制度不同的判断标准。另一方面,淡化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性即生产资料公有制。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是区别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根本标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必须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本质的特征。
纵观以上五种观点可发现,在经济理论史上,长期存在将市场经济与公有制对立起来的观点,这已成为一种教条。整个现代西方经济学都表明:自私经济人是出发点,市场经济必须以私有制为基础。这种教条思想在改革初期表现为社会主义国家排斥市场经济,在改革后期表现为市场经济必然意味私有化,这成为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的思想根源之一。
二、科学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
科学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在辨析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关系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内涵进行再理解。
(一)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在我国经济改革过程中,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不相容论一直存在。实际上一些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对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概念及其关系的认识本身就是不正确的。首先,市场经济的概念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第一,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与商品经济没有本质区别,只有发展程度与阶段的不同。厉以宁曾说:“从本质上讲,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是一样的。”第二,社会分工决定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育程度。一方面,社会分工是商品交换产生与发展的条件。马克思曾指出,“这种分工是商品生产存在的条件”。另一方面,社会分工决定商品经济的发展程度和水平。列宁根据这一原理分析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指出,“国内市场的建立(即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的发展)的基本过程是社会分工”,“市场和社会劳动专业化的程度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第三,市场经济是社会分工发展的必然产物,是与社会制度没有必然联系的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市场经济是在社会分工发展的推动下,由商品经济发展而来的。在生产力不发达的封建社会,社会分工简单、低下,不能形成市场经济机制。历史发展到近现代,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密、复杂、全面,人类社会的生产形式才由自然经济发展到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所以市场经济是由社会分工的发展状况所决定的一种生产形式,并不是某个社会制度所特有的。其次,计划经济是一种和无政府状态经济相对应的生产形式,政府宏观调控是计划经济的一种具体形式。所谓计划是指国家作为一个社会主体代表的角色,监控市场经济的运行,通过事先的计划对宏观市场和微观主体进行适当干预,维护国民经济的均衡、平稳发展。以市场为基础的计划经济能有效克服自由市场经济先天的自发性、滞后性、盲目性缺陷,从而有效保证社会生产与社会需求的平衡,避免生产过剩造成社会资源浪费。最后,无论是单纯的市场经济还是计划经济,在经济资源配置上都有其固有的优势与不足。对单纯的市场经济来说,一方面,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市场主体通过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来实现整个社会的利益,在大部分情况下能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市场调节有其固有的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缺陷,无法支持公共物品的供给以及保证社会收入分配的公平,不能使社会经济发展的利益为人民共享,惠及全体人民。对作为生产形式范畴的计划经济来说,一方面,它可从全局和总体利益上布局生产力,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避免经济运行的剧烈波动。另一方面,计划调节容易受到主观认识能力的限制,不能完全满足利益创造者对个体利益的追求,需要复杂的组织体系推动,并具有一定的时滞性。因此,将两者取优补短结合在一起,组成一个优势更加明显、不足相对弱化的新的生产形式,即计划市场经济体制,这是生产力与社会分工发展的必然结果。我国正在建立和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一种计划市场经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内在地结合在一起,计划以市场为基础,市场以计划为指导。在计划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被纳入到国家计划的轨道,按照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要求有序运行,可保持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基本平衡。
(二)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的关系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如果说市场排斥公有制经济,也就等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不相容,亦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无法建立。事实上,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可以相容,且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仍能发挥其高效率配置社会经济资源的作用。从理论上看,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没有公有制,也就没有我国的社会主义。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因为,资本主义制度下存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和生产社会化这一对基本矛盾,在这一基本矛盾的作用下,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社会平均利润率下降和相对人口过剩两大规律,必然导致生产过剩,爆发经济危机。这是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调和的矛盾。随其发展,资本主义私有制必然会被社会主义公有制所代替。卓炯在上世纪80年代末就明确提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不建立强大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是一个最大的缺陷”。从实践上看,即使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国有经济也存在并与市场经济机制相适应。郎成平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股权结构做的研究表明,欧洲国家持股现象非常普遍。在被研究的欧洲5232家公司中,奥地利国家持股14.81%,芬兰国家持股15.12%,意大利国家持股9.98%,挪威国家持股11.81%,瑞士国家持股7.59%。这充分说明国有经济完全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不会成为市场经济发挥其资源配置作用的阻碍因素。当然,必须承认我国旧的公有制经济形式存在严重问题,必须改革。但同样必须承认,我国旧的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的问题,在于其长期处于我国旧的高度集中的计划产品经济体制管理模式下所遗留下来的管理层面的问题。如,严重的官僚主义倾向,以长官意志、行政手段管理指导生产经营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探索建立新的公有制经济管理与运行机制,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生产经营运行机制,在公有制的基础上改革一切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运行方法和体制。而认为要发展市场经济必须改掉公有制、实行私有化,则是脱离了中国客观的历史和现实,是对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照抄照搬。
总之,市场经济是不排斥公有制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其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主体地位。
(三)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关系
现代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的更高发展阶段,是自由市场经济适应生产力和社会分工新的发展,是加入政府干预因素而形成的新的生产组织形式。其显著特征是:市场经济发展到更高的阶段,形成更加完善、复杂的现代市场体系;市场对社会经济资源配置发挥基础主导作用,国家通过间接的财政和货币手段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干预。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要建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现代市场经济。因为现代市场经济只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含义中的一个层面,除此之外还有计划市场经济和公有制为主体两个层面的内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计划市场经济,是计划与市场的有机结合,是把市场纳入到国家计划的轨道,使之按照国民经济结构有计划地运行与发展,保持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基本平衡,自觉按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组织生产。在计划市场机制中,计划机制和市场机制是统一的、有机结合的、互相渗透和融合在一起的,其作用覆盖全部市场范围,而非相互割裂。计划市场经济能克服自由市场经济的弊病,基本保持市场供给与需求的平衡,有利于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的实现,有利于社会再生产过程的顺利运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本身固然没有什么“姓资”、“姓社”问题,但现实具体的市场经济是不能离开历史上某种特定的生产关系而运行的,它必然会与某种生产资料所有制结合,形成一种历史的、现实的、具体的社会经济制度。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形式或社会性质来说,它是姓“社”的。从另一个角度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一般性与特殊性这两重性质。从一般性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发达的社会分工为根据,是一种计划化了的现代市场经济。从特殊性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性质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
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含义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一是现代市场经济。二是计划市场经济。三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它是这三层含义的综合或统一。前二者属于生产形式的范畴,后者是特殊生产关系即所有制的范畴。这三个层面结合,组成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三、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的实践意义
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内涵,对我国经济改革的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只有把目标搞清楚了,才能找到实现目标的正确方法和途径。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科学内涵出发,要深化改革,探索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途径。
(一)大力发展现代市场经济
第一,建立和完善现代市场经济的载体,即现代市场体系。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知识产权市场、职业经理人市场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第二,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市场竞争主体。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与制度安排,建立健全科学的企业管理制度;理顺产权关系,实现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经营管理权的分离;形成产权约束机制,使企业真正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第三,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国家宏观调控体系。建立健全我国宏观调控决策、监督、评估体系;用科学的宏观调控手段,选择合适的中间目标,通过财政和货币手段间接调控市场,实现国民经济的均衡运行,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要把国家的宏观调控同科学发展观联系起来,积极引导我国企业走上科学发展、持续发展、绿色发展、有限制发展的轨道。
(二)积极探索实现社会主义计划市场经济的运行模式
计划市场经济存在多种具体形式。探索实现计划市场经济的方式方法,笔者提出一种基于公有制分享经济理论基础上的“净收入分成制”的企业管理方法。其具体做法是将企业净收入在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个经济主体之间按一定的比例分享。职工不拿固定工资和奖金,而是按事先确定的比率分享净收入。净收入分成制不仅是一种新型的公有制分享经济的微观经济运行机制,而且也必然对国民经济整体运行产生重大影响。一方面,它能克服总量失衡与结构失衡,促进国民经济协调高速增长和社会经济效益稳步提高。另一方面,实行净收入分成制,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必然形成荣辱与共的局面,能从微观上解决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滞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