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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的定义是:“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情况”,其中“可回收金额”可以理解为资产的价值,但其比较对象“账面价值”并不是资产的原始价值,而是扣除折旧、摊销后的余额,只能代表历史成本下尚未转移的成本部分。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如果资产减值是价值计量的过程,那么减值的确认应当是“原始价值”与“现在价值”的比较过程,因此会计准则所定义的减值确认并不能被认为是价值计量的过程。但从会计处理资产减值的结果来看,如果减值一经确认,即意味着在该时点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实际的“价值”保持一致,那么资产也就自然而然地实现了价值计量,因此会计理论确认减值并不是价值计量的过程,却可以获得价值计量的结果,并且该结果作为会计后续计量的基础从确认时点起至下一次确认资产减值之间不会发生变化。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
二、资本保全:资产减值的实质
(一)资本保全理论获得资本增值是资本投入者的根本目的,增值意味着经过最终获得的资本要大于初始投入的资本,即经过生产过程的所获得的收益必须先补偿事前投入的资本,在完全补偿后如果还有剩余才能确认资本获得了增值。这种以保全其资本的完整无损为前提来确认收益的思想就是资本保全理论。资本保全是资本投入者最基本的需求,那么对投资者而言,如何获得经济活动中资本保全的证据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而会计作为记录经济活动的基本工具,自然能够反映出资本保全的结果。从会计的角度看来,资本保全有静态和动态之分。资本保全从静态看是保持投人资本的完整无缺,要求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成本补偿和利润分配要保持资本的完整性,保证权益不受侵蚀。企业收益的计量,都应以不侵蚀原投入资本为前提,只有在原资本已得到维持(保全)或成本已经弥补之后,才能确认收益。即:本期净收益=期末净资产十本期派发给业主的款项一期初净资产一本期业主新投资。式中“期初净资产”即期初业益,是要求保全的对象。从动态的角度看,资本保全还包括利润分配中企业留存收益的保全。企业留存收益,包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是下一个会计期间必须保全的净资产的一部分,也就是在确认下一会计期的收益时,要以维持它的完整性为前提。无论动态或是静态的资本保全,资本投入者都不可能等到所有经济活动终结才确认投入资本是否全部得到补偿。如何能够计算资本补偿和收益的情况?会计理论通过持续经营假设和会计分期假设来实现这一要求。
(二)资产成本回收 投资者投入资本后形成企业的资产,资本的补偿也就等价于资产成本的回收。资本投入后存在着实际的消耗,消耗意味着新的资本的产生,从会计的角度来看,这就创造收益的过程。在分期假设下,收益在不同的期间分别确认,资本的补偿也就随着收益而取得而分期补偿。但实际经济活动并没有如此理想的情况,因为理论上来讲,如果能确定资产的消耗那么补偿消耗的部分是最准确的方法,但实际中消耗几乎是无法确定的,只能采用假设的方法去模拟着中消耗,这就是资产折旧的过程。对于资产折旧,普遍认为最准确的方法是工作量法,即通过确认资产所负担的工作来确认折旧的多少,或者说补偿的多少,但资产的工作量往往是难以衡量的。另一种简单的方法是假定每一会计期间资产的消耗都是均匀的,那么资产的补偿就可以在资产的整个生命周期内平均确认,这就是年限平均法。无论运用那种方法,都需要首先估计资产使用的基础,即总的工作量或者总是用年限是多少。这本身也是一个估计的过程,无法得到精确结论。资产计提折旧,反映在会计计量中表现为资产账面价值的减少,这部分减少的价值汁入成本或当期的费用,通过最终的产品或利润实现了补偿。剩余的资产账面价值是未获得补偿的部分,需要用未来产品或利润来补偿。但由于折旧是依赖于大量估计为基础的,已经补偿和等待补偿的划分结果不可能完全复核真实经济状况,有可能会Hj现偏差,通过折旧补偿资产价值可能出现两种偏差,一种是补偿过多,超过资产的实际消耗,这一偏差结果是计算出的利润下降,但对投资者来说,既然资本已经得到了补偿,那么该偏差可以认为是有利的,无需调整。另一种偏差则是补偿不足,无法弥补资产消耗,此时资本投入者的资本实际上未得到保全,也就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因此为就必须调整补偿金额,这一过程就需要通过确认资产减值来实现。资产减值重新调整了资产的账面价值,认为过去历史时期已经确认的资产补偿是不足的,需要进行额外的补偿,由于资产减值所补偿的对象是企业初始投入资本时所确认的资产价值,因此资产减值是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然而,资产减值也可以从另一角度去理解,即考虑尚未补偿金额而不是已补偿金额。资产的账面价值代表尚未补偿金额,如果未来经营活动中能够获得足够的收益补偿该剩余金额,则认为资本保全能够实现,如果无法获得,则资本保全无法实现,需要采取弥补措施调整已补偿金额,即确认减值。这种从未来收益角度考虑资产减值问题,就体现出价值计量的思想。
三、价值计量:资产减值的表现
(一)会计中资产减值的动机会计对资产的定义为“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由此可见,资产是创造未来收益的工具,资本投入企业后会转化为不同形式的资产,正是这些资产的运作才最终创造出了新的资本,也就是增值的资本。因此,考虑一项资产是否应当进入企业的最基本条件就是该资产在未来所获取的收益是否能够补偿为取得该资产所耗费的资本,而未来经济利益即为资产的“价值”所在。真实的资产价值能够定义但却无法获取,因为一方面对未来收益不可能做出准确的估计,另一方面利用资产所能获得的收益的也因为使用者的不同而存在差异。既然利用资产价值形成本源无法获取资产价值,那么只能寻找替代的方法来估计这一价值,一种比较合理的选择是市场价格。市场价格的优势在于两点:一是价格来源于基于真实的交易,是可以观察的,有较强的可靠性;二是价格通过市场参与者共同博弈而产生的均衡结果,这往往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经过了广泛的验证,因此认为市场价格是未来价值的现实表现,而且这种表现体现了一般性的结果,能够反映出公允性的要求。用价格来表现价值,满足了资产计量可靠性的要求,并基本也体现了价值的真实性要求,因此,会计计量的最基本手段就是寻找资产的市场价格。
(二)资产保全与价值计量关系 对会计资产定义的进一步分析可以看出,“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决定了资产的成本,而“未来经济利益”决定了资产的价值,二者的内在联系就是资产进入企业时的交易价格。由于该价格是市场价格,在不考虑企业自身差异化的前提下,可以认为成本和价值在资产形成的时刻可以认为是一致的。这样,通过交易,资产确定了历史成本,根据资本保全的思想,
如果资产的使用过程中历史成本得到了补偿,那么也就满足了资本投入者的要求,而从资产的价值角度看,其中已经包含了能够补偿资本投入的基本假设。从另一方面来讲,也只有认为资产的“价值”是存在的,资本投资者才愿意支付“价格”。事实上资产投入企业后,投资者并不会过多得关注资产的价值,因为只要资本投入能够正确合理得进行补偿,那么投资者就能够享受资本增值。因此,并不需要继续计量资产价值。但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资本市场逐渐形成,其直接影响是企业资本权利也可以自由流通,资本持有者越来越多,这意味着资本投入不需要等待企业经营结果就可以获得补偿及收益。对于新的投资者来讲,必须获得企业资产未来收益信息,即价值,以做出投资决策。这时,如何计量资产的价值成为会计关注的重点之一。正如笔者在前文中所分析,随着资产折旧的计提,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少,但这一过程并不意味着资产的价值也在发生相同的变化呢。一般而言,资产随着使用和磨损其价值是存在逐渐下降趋势的,折旧的确认也模拟了这一过程,这体现资产内在的使用属性。资产的使用性产生了价值,但并不是价值组成的全部。一些资产,如土地,由于其本身稀缺性使其表现出明显的投资属性,这也是价值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资本投入一旦形成企业资产,随着资产的运动,尽管资产账面价值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资产价值,但已经不如资产形成的联系那样紧密,因为资产账面价值关注历史成本补偿,而价值则体现了当前市场条件对资产的再确认。
(三)资本保全的过程 确认资产减值的目的是资本保全,判断是否需要减值的标准则是已经补偿的资本确认是否足够或者剩余尚未补偿资本未来是否能够获得补偿,即取得资本补偿是否准确的证据。对于已经补偿部分的成本,其折旧信息是可以获得的,但对尚未补偿部分,其补偿的可能性与合理性又依赖与对未来收益创造的估计。在资产使用过程中考察未来能够获取的收益显然和取得资产时面临的情况是不同的。资产的历史成本已经与资产的价值分离,利用历史成本为基础判断此刻资产未来能创造的收益已经没有任何价值。由于已经经过使用的资产由于自身状况的不同,并不像新的资产一样存在一个成熟的市场,因此从市场中获取的可能并不准确,采用当前市场价格的可靠l生也大大降低。另外可选择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利用当前情况下重新取得相同资产所要支付的价格为基础计算资产价值,也就是重置成本;另一种是直接从资产价值形成的原因出发,估计资产未来收益的现实体现,也就是现值。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其结果都只是基于估计,并不能获得像历史成本计量那样可靠的证据。经过资本投入后的~-Hit过程缺乏可靠性,但资本投入者必须需要在持续经营掌握资本补偿的信息,因I比对计量资产的再确认和在计量过程是也是持续进行的。和初始计量相比,这种再计量过程首要目的是为了调整资本补偿结果,但其调整却是以资产的价值为基础,其结果也将已经分离了的资产的历史成本和资产价值再次联系起来。资产价值的再确认可能有两种结果,即价值高于当前资产账面价值或低于资产账面价值,对于投资者而言,显然更加关注后者,因为这意味着资本投入的在未来获得补偿存在很大风险,必须调整已经补偿的结果,也就是确认减值。资产减值的确认主要是比较资产账面价值与其价值,由于市场价格的天然优势已经不再,因此价值的寻找方法可能采用重置成本、市价、现值等多种,如果发现价值低于账面价值,就确认资产减值,将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与价值一致。因此,通过资产减值,实现了资产的价值计量。尽管利用资产减值重新获得了资产价值,但并不能因此而认为资产减值是价值计量。价值计量意味着重新对资产的价值表现进行分析,获取当前价值的证据,最终结果只与资产的当前以及未来状况相关,而与资产的历史无关。但会计中确认资产减值的动机并非如此,资产减值体现了会计保全资本的谨慎要求,是借用资产价值来寻找资产减值的证据并计算资产减值的结果,其实质是调整历史成本,而非抛弃历史成本。以国际会计准则为例,IAS NO.36中定义资产减值是通过比较资产账面价值与资产可回收净额,其确认方法是取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与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两种方法中前者意味着如果出售资产能够给企业的带来的收入,而后者代表着如果继续经营资产能够企业带来的收入,无论那种方式,只要高于资产账面价值,就意味着剩余的账面价值可以获得的补偿,也就无需确认减值。此外,IASN0.36中对资产减值转回还明确规定“由于资产减值的冲回而增加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能高于资产以前年度没有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时的账面价值(减去摊销或折旧)”。这也就意味着无论资产减值如何调整,都必须以历史成本为基础。
四、会计准则:选择与发展
(一)资产减值在会计准则中的体现 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必要性和特殊性,如何能够用正确的手段反映资产减值也是会计理论中的一个难点。为了能够统一对资产减值的处理,目前在国内外许多会计准则体系中,资产减值都已经作为一个独立的部分而存在。国际上对资产减值准则涉及较早,其中,IASC于1998年了IAS NO.36――资产减值,规范了除存货、建造合同、职工福利、所得税,金融工具以外的资产减值。而美国FASB于1995年了SFASl21《长期资产的减值、处置的会计处理》,主要内容是针对长期资产、可辨认的无形资产以及相关的商誉等项目区分不同的资产类型进行不同的减值处理。但FASl21的缺陷在于没有提供“如何””具体实施资产减值准则的实际指导。因此,FASBJZ于2001年了FASl44《长期资产的减值或处置》,它主要是对销售处置的长期资产统一方法,对持有和使用的长期资产继续保留121号的确认与计量标准,同时对具体实施准则条款提供更多的指导。此外,英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也都有对资产减值的规范的准则。我国会计准则的变迁经历了三十年的变迁,对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从无到有直至2007年才纳入准则体系。我国首次提出会计准则首次涉及资产减值是在199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中提出要对应收账款提取坏账准备,但未做强制要求;之后在1998年《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要求一些比较特殊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到2000年,我国又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将原有的四项计提改为八项计提,将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纳入计提减值范围。2007年我国颁布了最新会计准则,正式将资产减值纳入准则体系,即《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号一资产减值》,重点规范了七类由历史成本计量原则下的长期资产。同时,也对这些类型资产减值得确认和计量的处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由此可见,随着我国国内资本市场承认和建立,会计准则体系也逐渐完善,其核心目的是为了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市场参与者,而对于投资者而言,资本保全是最基本的需求,资产减值准则的设置正是体现了这一要求。在对资产减值的具体规范上,各个准则重点解决了以下方面问题:第一,资产减值所包括的范围,即资产减值所规范的对
关键词:农信社;信贷资产;保全
作者简介:陈永寿(1975-),男,河南新密人,新密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米村信用社主任,经济师,研究方向:金融。
中图分类号:F830.6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7.34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7-76-02
一、农信社资产保全问题
我国农信社发展过程中面临很多企业改制问题,造成企业逃废债问题突出,农信社在资产保全工作过程中面临很大的困难。我国企业在改制过程中缺乏有力的法规约束、法律约束,很多企业有意采取兼并、破产、参股、资产重组、合资等模式,为企业实现逃废债留下空间。很多企业存在债务敢借、敢用、不敢还的思想,因此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并不是采取相关措施建立适合企业发展的现代企业制度,而是想通过各种方法逃废税,从而达到消除金融债务的根本目的。企业在制定改制策略过程中,需要制定改制方案、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但是在实施过程中阻止最大的债权人参与,农信社在发展过程中会失去维护债券的良好机会。其次企业在运行过程中自行解体,企业的债权处于悬空状态,导致企业在借款到期的情况下不能有效还款,农信社的债权同样处于悬空状态。三是企业在转制过程中会出现债权损失、破产等问题。很多企业在破产之后,所剩余的资产很少,农信社在如此的境况下所得到的补偿会很少,导致农信社的资产损失严重[1]。四是我国企业发展过程中地方保护主义现象严重,对金融维权活动的正常开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当前很多地方政府拥有保护主义思想,很多企业都是想借助股份制改造这个机会逃废金融机构的债务,因此造成企业借改制、破产、兼并、租赁、重组等机会逃避债务,悬空农信社债务现象严重。在当前很多法律法规不健全情况下,农信社对企业逃债问题很难采取有效的方法解决。
我国农信社信贷资产保全过程中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因此对改制企业债务处理问题上没有明确的规定。我国金融相关法律发挥不健全,导致金融维权过程中产生很大的难度。从政策和法规角度看,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很多时候不受政策法律法规的制约,因此随意对农信社的债务进行处理,农信社在发展过程中很难利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自身的权利。其次是现阶段我国已经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处于不完善状况,导致农信社想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无从下手[2]。相关的法律规定,企业处于解散破产的时候,需要成立清算小组,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清算小组却没有债权银行人员参加,严重损害了农信社的权益,企业债务最重要的对象就是债权人,但是农信社作为债权人连最起码的参与破产清算的资格都没有,这种模式对农信社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只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好农信社的权益。
我国企业贷款过程中存在无效担保和抵押现象,因此实施过程中造成债权无法得到真正的落实。农信社在给企业发放贷款过程中,存在审核把关不到位、不严格等问题。未能按照抵押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策略进行,因此在以后的工作实施过程中债权无法得到落实。比如说乡政府在办理实体贷款过程中,需要由乡财务部门进行担保,但是在借款日期到达的时候,农信社财务扣收贷款的时候,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干扰,因此企业的债权无法得到有效的落实。抵押权在实施过程中不能得到全面的保护,对农信社的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
金融同行业之间的无序竞争对农信社信贷资产保全产生重要的影响,给企业逃债产生了很多可以实施的机会。金融业内部发展过程中由于受到利益影响,无序竞争是一种客观现实情况。很多经营存在困难的企业对原贷款银行实施不付息、不还本、不存款、不往来等策略,而出现金融业务的时候可以选择其他银行开户,在其他银行资金结算,导致原贷款银行收贷收息工作不能得到有效的开展。而其他银行却在利益的作用下与其进行金融合作,从根本上纵容这种竞争模式的存在,对客户逃避金融监督和不正当行为提供了很大的方便。这种模式产生的效果是很明显的,企业可以很方便的逃避金融债务,同时能够骗取银行信用。
我国基层农信社工作人员法律意识不强是导致资产保全问题产生的又一重要原因。农信社主管部门对基层农信社知识体系培训方面的力度不够,在培训过程中主要是对其专业知识进行培训,而忽视对法律法规的培训。农信社相关人员对法律条款的认识程度不够,因此不能很好的利用法律手段对信贷资产保全。从知识角度看,农信社基层信贷人员长期以来形成了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服务的特点,对企业财务方面的管理方法很熟悉,但是对企业生产经营策略缺乏相应的了解,这方面需要农信社工作人员在具体工作过程中能够跟上。
二、我国农信社在信贷资产保全中的策略
我国农信社信贷资产保全过程中需要尽快健全法律法规,从根本上保护农信社信贷资产安全,最终达到依法保护金融债权的目的。我国在农信社信贷资产处理过程中需要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约束企业行为,保证相关法规能够发挥规范性、操作性和指导性作用,保证农信社信贷资产问题有规可循、有法可依,保证各项策略能够走上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针对转移资金、恶意改制、隐匿财产等逃废金融债务行为需要严肃处理。针对农信社信贷资产保全问题需要向偷税漏税一样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增加此类企业的违法成本,从根本上保护农信社信贷资产安全。针对违反农信社信贷资产保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地方法院需要加大法律制裁力度,按照公正执法的原则,对违反农信社信贷资产保全的企业依法处置。针对企业逃债者需要立案判决,促使其强制还债,对讨债者给予相关的经济处分,这样企业在信贷资产上无利可图,从根本上保全农信社信贷资产。
我国农信社信贷资产保全过程中需要充分利用法律法规,从而达到保全信贷资产的根本目的。如果企业不能按时偿还到期金融债务,债权农信社有权让企业申请破产,并且对其债务进行清算。如果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不善导致严重亏损问题,无力偿还贷款本息,农信社为了能够对损失进行挽回,完全可以按照债权人的身份向法院提出企业破产申请。企业保证人如果被提出破产申请的时候,债权农信社应该积极参加破产程序的实施。债权农信社应该按照企业破产程序实施好各项工作,从根本上保护自己的债权。
农信社信贷资产保全过程中需要因户制宜,把信贷资产保全的各项措施实施好。首先需要对借款收回无望的关停企业,需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客观上对各种信贷资产保全业务进行落实,按照科学处置的思想,保护农信社信贷资产安全。针对改制企业的贷款问题,需要在改制前落实好各项债务,针对暂时无法清偿的改制企业需要在转制过程中运用好各项策略,按照共同协商的方法,把各项债务真正落实到新组建的企业中,并且需要对贷款手续进行重新处理。针对一些借助改制之机恶意逃废农信社债务的企业,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程序处理,对债务进行强制收回。财产抵押贷款在农信社信贷过程中比较常见,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按照法律条款的具体要求,逐步办理产权公证手续和产权登记手续。抵押物登记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如果是缺乏法律效力的需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分清责任,从根本上完善贷款手续,确保贷款过程中各种抵押能够合法有效。针对可以变现的资产需要进行特殊处理,通过法律裁决和协商等方式对资产进行回收,从根本上达到快速收回资产的目的。存量担保贷款在农信社信贷资产保全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针对担保不实的贷款需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逐步完善担保各项手续,通过签订符合相关法律效力的合同对资产进行保护,如果担保人不具备担保资格,需要对担保人进行更换,保证担任人能够具备相关资格。通过采取不同的方式对农信社信贷资产进行保全。
农信社信贷资产保全过程中需要不断延续法律时效,从根本上达到保护农信社资产的目的。为能够有效保障农信社信贷资产的安全,农信社需要采取有效的双保策略,把法律时效性作为一项重要的策略,把其作为信贷资产担保的一个环节进行处理,重点对农信社资产保全进行法律保护。针对法律时效范围内的贷款,需要采取有效的途径找到相关的贷款户下落,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证法律时效延续。基层社资产保全工作需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从根本上维护好各种合法权益。对基层信贷资产需要按照贷款台账模式,依法做好各项收贷工作,从根本上维护好农信社权益。针对基层提高的农信社资产信贷贷款,需要严格把关,全权受理好各种业务。农信社需要为各个基层社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服务,按照依法经营的模式,保全农信社各项信贷资产,从而达到收回各项不良贷款的根本目的。
我国农信社信贷资产保全工作中,需要加强对相关人员法律法规的培训力度,从根本上提高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信贷经营管理过程中关键因素是人,通过全面实施人才教育工程,提高农信社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是做好农信社信贷保全工作的重要前提和条件。因此各级农信社需要加强对管理人员和信贷从业人员的各项业务和法律法规培训工作,培训过程中需要把法律知识培训和信贷业务知识紧密结合起来,促使法律知识能够更好的为信贷业务服务。我国农信社需要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保护好信贷资产安全,需要从放贷、管贷、收贷等环节采取措施,从根本上维护好农信社的各项信贷资产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关键词:出资者财务;财务分析;资本保全增值;数量分析;质量分析
中图分类号:F275
一、文献回顾
出资者财务分析是在出资者财务理论上的一个实践和发展。出资者财务是出资者为实现资本报酬最大化,而对其投资、监管资本运用以及调整存量资本结构的行为及其所体现的财务关系的管理。出资者财务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解决国有资产流失和保护出资者权益的制度保障。理论界出资者财务经历了从国家财务到所有者财务再到出资者财务一个发展过程。郭复初(1988)提出国家财务的概念,将国家财务从国家财政的概念中分离出来,明确了政府作为国有资本所有者和公共行政机构两重身份于一身,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应是国有资本所有职能,不应当继续沿用公共行政机构发挥作用的财政预算体系。干胜道(1995)提出所有者财务的概念,将讨论的范围扩大到全部资本所有者,其贡献在于将所有者财务从经营者财务中分离出来,并提出所有者财务的目标是本金的保全增值。谢志华(1997)提出出资者财务概念,并对出资者财务理论进行了系统的阐述,详细论述了出资者财务的主体、目标、特点、内容。西方学者往往认为,企业财务管理就是财务经理的财务管理,可以看出我国学者出资者财务的提出是对过去狭义的财务经理财务的一个突破,适应了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实际需要,体现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者与经营者的受托责任关系。这一理论的提出,是我国财务学者的一个创造,对深化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完善我国公司财务治理结构、构建我国财务管理理论体系都有重要的意义。
出资者财务分析是出资者为实现资本保全增值的目标,利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统计数据、外部市场经济信息等其他相关资料,采用一系列专门的分析技术和方法,对投资、资本运动、资本结构等进行分析与评价,为出资者做出正确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经济应用学科。出资者财务分析作为出资者财务管理的基础,为出资者的财务行为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是出资者财务理论的重要组成内容,在实务中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但理论上关于出资者财务分析的研究很少,实务中运用的也不尽如人意。2000年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三部委颁布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计算与确认办法》中对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的计算公式直接将期末与期初的国家所有者权益进行比较,我们认为这并不能合理地反映经营者在其经营期内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同时在计算和考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时,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及物价变动因素的影响,这一规定也是值得商榷的。本文拟在借鉴出资者财务理论的基础上,针对出资者财务分析中的一些问题,就出资者财务的目标、分析的逻辑以及方法展开讨论。
二、出资者财务分析的目标:资本保全与增值
企业财务分析主体具有多元性,包括:出资者、债权人、经营者和企业员工以及政府等相关利益者。不同的分析主体,分析的目的要求不同,分析的内容也有区别。出资者主要关心资本的安全与投资的报酬和风险,财务分析应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和投资管理提供依据;债权人主要有贷款人和供应商。贷款人主要关心贷款及其利息能否按期收回,供应商主要关心货款能否如期收回,他们的财务分析应分别为贷款人的贷款决策与贷款监督提供依据和供应商的销售决策和收账监督提供依据;企业管理部门和员工主要关心企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情况,财务分析应为企业管理部门和员工改善企业财务活动,提高企业财务成果提供依据;国家及其管理机构主要关心现有资源的配置和企业经营活动的效益,财务分析应为国家宏观经济决策以及财税政策提供依据。目前我们所说的财务分析主要是指由经营者编制的满足多方需求的财务分析指标。如《企业财务通则》规定,评价企业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的财务指标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资产负债率、资本金利润率、营业收入利税率和成本费用利润率。这八项指标主要反映企业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较好地满足了债权人和投资者的需要。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和总结,财政部规定从1995年起,采用新的评价指标体系。新的评价指标包括:销售利润率、总资产报酬率、资本收益率、资本保值增值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或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社会贡献率和社会积累率。这十项指标是对原来八项指标的改进和完善,这不仅能满足投资者和债权人的需要,通过新增的社会贡献率和社会积累率等指标,还可以衡量企业对国家或社会的贡献水平,能较好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上述十项指标,较好地满足了投资者、债权人和国家宏观经济决策的需要,也较好地满足了出资者的大部分决策的需要,但对企业出资者来说,他们更关心投入资本的保全和增值问题。因此,出资者必须在此基础上设置一些能更好的满足自己投资决策的财务指标。
出资者财务分析为出资者财务管理的目标服务,出资者财务分析的目标应该统一于出资者财务管理的目标。出资者财务的目标是确保资本安全和资本增值(谢志华,1997),因此,出资者财务分析的目标也是确保资本安全和资本增值即资本保全增值。出资者的财务分析为出资者的财务行为提供决策依据,投资者相关的财务行为决策都离不开相应的财务分析信息,财务分析不仅应满足出资者投出资本的投资活动决策的需要,还要满足出资者对经营者的资金运动即经营者的筹资、投资、运营和分配活动进行约束和监督的需要,也要满足投资者调整资本结构的需要。面对这样一个多角度的需求,在实务中财务分析者容易被一些细节所蒙蔽,分析的内容往往比较凌乱。为此,出资者在各个环节的分析过程中要始终围绕资本的保全增值这个目标,把财务分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应该回到资本的保全和增值上来。出资者财务分析应该是一个以资本保全增值为核心的一个财务分析体系,各指标、各部分之间相互联系,前因后果,形成一个有机的分析链条,这样便于寻找影响资本保全增值的因素,从而提高资本保全增值率,实现投资目标。
三、出资者财务分析的逻辑:数量分析与质量分析的统一
在实务中,财务分析者往往淹没在众多的财务指标中,找不到财务分析的要领,分析逻辑混乱。我们在财务分析中要坚持数量分析与质量分析的辩证统一,任何事物都是量和质的统一,没有数量就无所谓质量,没有质量就无关乎数量,数量和质量在一定条件下是能转化的,只有把握了数量分析与质量分析的辩证统一,才能理清财务分析的主线和内涵。在出资者财务分析中的数量分析与质量分析的统一主要表现在资本保全的数量分析和质量分析的统一,资本增值的数量分析和质量分析的统一。出资者在进行财务分析的时候不但要注重数量上的保全与增值还要深入分析数量背后的质量因素,对资产的变现能力进行分析,该刨除的要刨除(比如捐赠收入),该计提跌价准备的要计提跌价准备,该调整的要调整(物价变动)。在当前财务分析中,出资者往往注重对数量的分析而忽视了对资本保全增值的质量分析,资本保全增值的质量分析是指资本变现能力分析,资本的变现能力包括资本变现的数量、变现的时间、地点三个维度,变现价值损耗越小、变现时间、地点越灵活,资本的变现能力越强,比如一般情况下,企业速动资产的变现能力比存货的变现能力强,存货的变现能力比固定资产强,所以在企业中固定资产和存货的数量要保持一个合理的水平,不宜过多。
出资者财务分析数量和质量相统一的理论依据是实物资本保全的理论。研究保全增值内涵的关键是保全,因为超过保值的额度就是增值。而进行资本保值内涵研究应以资本保全理论为依据。会计上的资本保全理论是企业收益计量理论的核心,它有两种概念一是财务资本保全,二是实物资本保全。财务资本保全要求所有者投入资本的价值保持完整,即期末资本价值等于期初资本价值。实物资本保全要求所有者投入资本的实际生产能力保持完整,即期末实际生产能力等于期初实际生产能力。总体来看财务资本保全侧重是数量上的保全,而实物保全偏向质量的保全。技术进步、物价变动等诸多因素下,我们关心的不是资本数量上的保全而是关心的是资本的实际生产能力。所以我们要在消除物价变动对资本保全的影响上,理论上比较成功的还是由实物资本保全观引出的重置成本会计模式。它的基本做法是对资产以重置价值调整历史价值,其差额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变动,以此保证企业实物资产的重置。其优点在于:能够较为合理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效益,增强了会计信息的决策相关性,计量的所有者权益也较为真实,更有利于保全企业的资本。
四、出资者财务分析的内容与方法
出资者财务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出资者的投出资本的投资活动;二是对经营者的筹资、投资、运营和分配活动的约束和监督活动;三是调整资本结构,包括把资本从接受投资企业转移出去或者吸收其他资本等,诸如兼并、收购、联合等。因此,出资者财务分析的内容对应的也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投资的财务分析;二是对经营者资本运用评价和监管的财务分析;三是对资本结构调整的财务分析。
投资的财务分析着重于进行投资的预测、决策分析,经过分析出资者决定投不投资,投多少资,以什么方式投资。实务中投资方法的很多,但他们大多没有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很少考虑资本质量保全的要求,在此,我们借鉴项目投资的方法提出如下投资分析的公式: 其中R就是资本保值增值率, 表示投资者每年的现金流,n表示投资年限。R小于1说明资本未保全,R等于1说明资本刚好保全,R大于1说明资本增值了。该方法的特点是考虑了出资者投资资本的时间价值和投资风险,同时利用出资者现金净流入量,充分考虑了资本保值增值数量特别是质量方面的要求。出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的时候对资本投资期,每年的净现金流入量进行预测,根据原始投入资本,倒推出资本在投资期的资本保值增值率,依据上面我们这个公式计算出来的资本保值增值率充分考虑了资本的时间价值和质量的要求,出资者通过投资期资本保值增值率来决定投资的取舍,参考依据有以下四个:出资者期望的资本保值增值率,同行业平均的资本保值增值率,同期的存贷款利率(存贷款利率加一百就是保值增值率),本地区平均资本保值增值率。
经营者资本运用评价和监管的财务分析。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目标不一致,经营者在经营所有者的资产时可能发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所以出资者要对经营者财务活动进行约束和激励,出资者并不直接对经营者的筹资、投资、运营和分配活动进行管理,而是进行间接约束。这里可以借鉴经济学中激励约束理论,设计一套激励约束体系,使经营者的目标与出资者最大程度的一致。同时也要运用有关筹资、投资、运营和分配活动的一些财务分析,评价经营者的财务行为是否科学、合理,并以此为基础结合企业的经营业绩来确定经营者的报酬。资本结构调整的财务分析即涉及到对原有投资规模、形式的调整,也设计到新资本的投入问题的财务分析,相当于是对资本的再投资分析,三个方面的财务分析在时间上存在严格的前后关系,在逻辑上存在紧密的因果关系。
出资者财务分析是以资本的保全增值为目标,紧紧围绕出资者财务管理的内容,数量分析和质量分析相统一的,辅助出资者进行财务决策的体系。在实务运作中,要处理好资本保全与增值,数量分析与质量分析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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