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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广外南国商学院 经管类本科毕业论文 问题 改革措施
毕业论文是高等教育本科教学中一个最具综合性和创造性的环节,也是衡量一所高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经管类本科毕业论文要求学生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市场经济和企业管理的实践中,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然而,随着高校扩招带来的种种问题,经管类毕业论文总体质量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滑。本文针对广外南国商学院经管类本科毕业论文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加强教学管理及推进毕业论文教学改革的措施。
一、经管类本科毕业论文教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部分学生和指导老师对毕业论文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主观意识上对论文写作不认真。根据我院毕业论文工作调查问卷显示,有50%的学生认为“论文的写作与找工作关系不大,没有动力”。一些学生当毕业论文是走形式,随便拼凑对付一下,对学院提出的各项要求置若罔闻,临答辩之前仍存在大量逻辑关系不清、语句不通顺、小标题与其后所写文字含义不相符的情况。同时,也有个别指导老师抱着交差的态度和不会被抽查的侥幸心理,指导过程马虎,有些甚至只给予寥寥几字的修改意见,让学生无从着手去修改,导致论文存在大篇幅抄袭、大段逻辑不通等现象。
2.指导老师数量不足,素质参差不齐。我院2010届经管类毕业论文指导老师与学生比例约为1∶10,物流专业老师指导人数比例偏高,约为1∶20,个别老师指导学生数近30人,每名论文指导老师指导的学生过多,影响了毕业论文的进度和质量。同时,指导老师的职称结构组成不太合理。我院2010届经管类论文指导教师中,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只占16%,讲师占26%,助教及未评职称的占58%。讲师和助教占了80%以上,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30%。此外,对部分业务能力和工作经验较缺乏的青年教师,学院也没有及时给予指导和培训,导致个别教师指导水平偏低,难以对学生论文给予科学的指导。
3.评价体系不科学。我院毕业论文评价实行三次评审制: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评分占总成绩的70%;第二评阅人只给评价性意见,不给成绩;答辩小组评分占总成绩的30%。事实上,由于指导老师对参考标准理解的差异,论文评分差距过大,有些指导老师给予的平均成绩有80多分,而有些给予的不足70分。评价过于主观,加上许多指导老师不忍心让学生论文不合格,使得论文成绩普遍偏高,2010届毕业论文及格率甚至达到100%,与实际论文写作质量严重不符。其次,在论文答辩过程中,不少答辩老师认为论文只要按要求修改,就基本能达到合格的要求。但由于论文答辩成绩已经当场宣布,许多学生就不再对论文进行必要的修改,导致部分学生论文质量较差也能及格。
4.质量监督机制不健全。我院毕业论文采用院系两级监管机制,学院负责毕业论文的组织工作,开展毕业论文抽查工作,各系负责具体落实论文工作,组织选题、开题、中期自查等。在长达半年的论文撰写过程中,学院虽然要求指导老师必须对学生指导5次以上,但由于论文撰写的主要时间集中在寒假及学生实习期间,指导质量主要是依靠老师的责任心和个人能力,学院和学系很难深入检查每位老师的指导过程。此外,各系毕业论文工作小组成员多由行政领导兼任,工作任务繁重,没有很多时间参与到具体事务中,只能将论文的自查、抽查工作安排给各教研室主任,教研室最终也只能让各个老师自查,导致一些指导老师应付系论文工作小组,填一张表格了事,无法起到实质性的监督效果。
二、经管类本科毕业论文教学改革措施
1.更新观念,提高对毕业论文重要性认识。毕业论文质量的提高,与学院主管院长、各系部领导、指导老师和学生对论文重要性认识的程度是密不可分的。从管理层面来说,院、系领导都应该认识到教学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毕业论文作为本科教学的重要环节,教学质量不容忽视。指导老师应明确毕业论文与课堂教学一样,需明确教学目的,选用适当的教学方法,提出教学要求,认真执行并达到预期教学成果。学生应端正学习态度,虚心接受指导老师的意见,认真撰写毕业论文。
2.增加指导老师数量,提高指导老师素质。学院应加大经管类高级职称教师的引进力度,或聘请一些具有高级职称、责任心强的兼职教师,并应根据指导老师的职称来分配不同数量的学生。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每人指导学生数可以在10―15名,具有中级职称的教师每人指导学生数在8―10名,具有初级职称或没有职称的教师一般不独立指导毕业论文,但可以作为第二指导老师,每人指导学生数不超过6名,同时适当减少担任行政职务的教师指导论文的数量。其次,学院在选取论文指导老师时,应该选择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组织管理能力好、责任心强的专业教师,对于经管类专业来说,特别要选取一些具有实践经验,能指导学生应用型论文写作的教师。此外,学院必须加大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采取相应的措施,引导青年教师加强实践,创造机会和条件让他们参加一些科研项目,提高青年教师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3.健全论文评价体系,科学评定成绩。首先要进一步修改论文评分参考标准,使评价指标更全面、更具体,除注重论文的完成质量外,还应将学生学习态度、完成程度及独立工作能力都纳入到评价指中。同时,突出答辩对论文进一步审查的功能,凡答辩不合格的,视为论文不合格,需经修改后参加补答辩;答辩合格的,论文评定总成绩为论文指导老师和答辩组成绩的加权平均。在论文成绩初步评定以后,各系应组织专家对优秀和不及格,以及有争议的毕业论文进行复查,发现有成绩与论文质量不相符的情况,应及时处理。此外,严格执行论文评分标准,适当增加毕业论文淘汰率,对那些不认真撰写论文的学生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从而提高毕业论文的写作质量。
4.完善毕业论文质量监控机制。各系论文工作小组的成员应选择有一定学术水平、责任心强、闲暇时间较多的非行政领导担任。学院应给予其相应的权限及工作酬劳,确保各系论文工作小组确实起到组织和监督作用。为避免各系论文监控工作流于形式,在论文选题时,可要求经济和管理两系的论文工作小组交叉审题,论文开题和写作过程中,各系论文工作小组应随机抽查每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一名,在论文评定完成后,组织经管两系对论文指导过程进行交叉抽查。同时,学院应组织一批教授对各系推选的优秀毕业论文进行匿名评审,确保学院优秀毕业论文名副其实。
参考文献:
[1]万伦来,马娇娇,王立平.经济类本科毕业论文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初探.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9,(06).
[2]陆玉梅.经管类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的调查与分析.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0,(10).
[3]胡景桂,吴小娟.对经济与管理类专业毕业论文教学的思考.湖北师范学院学报,2010,(02).
[4]李婧,张琪.经济类本科生问题意识培养与毕业论文写作.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9,(08).
[5]江翎.提高大学生毕业论文质量的一些构想.经济研究导刊,2009,(06).
[6]夏国恩,唐婵娟.新建本科院校经管类毕业论文质量管理的研究与发展.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9,(11).
2001年教育部确定经济法为我国高等院校经济学和管理学所属各专业必须开设的核心课,经济法成为经管类专业必修的一门基础课。然而,很多高校经管类专业的领导、教师和学生或多或少都有些许疑问:经济法教学什么?怎么教学?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为了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需要,促进市场的交易安全,迫切需要我国经管类专业大学生全面深入了解民商法、经济法、经济行政法、财税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国际贸易法、国际经济法等经济法律知识。因此,必须从理论和内容上对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进行改革和创新,使经管类专业人才具备经济法与经济学、管理学等多学科交叉的知识结构,在精通经济、企业管理、财务会计、金融的同时,获得系统的经济法律知识以及独特的经济法学思维方式,增强对经济法律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减少对经济法律的错误适用,提高追求交易安全、事前防范交易风险的实践能力。
二、我国新建本科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存在的问题
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应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然而目前我国新建本科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与专业培养目标不统一,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教学目标偏离人才培养目标
不少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在教学目标取向上,还停留在把学生培养成经济法研究型人才,而不是经济法应用型人才。因此,在经济法教学中,理论教学主宰课堂,认为只要把经济法基本理论框架灌输给学生,学生就可以将经济法概念、经济法原则适用于具体的实际工作中。在这样的观念和教学目标定位下,经济法教学摆脱不了对理论的依附,课堂课成为理论课的演绎,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冲突和分离的现象比较严重。有些任课教师对经济法课程的设置目的认识不清,不少教师将对法学专业经济法学的教学要求和基本内容移植于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之中,从而产生教学内容严重偏离经管类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窘境。
(二)教学内容与专业的融合度不高
经管类专业包括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金融、工商管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旅游管理、信息管理等专业,学生缺少民商法、经济法的基础,因此就需要在经济法课程中补充,经济法课程实质上应成为教授与经济有关的法律知识和技能的课程。然而在实际教学中,经济法教材有的选用法学专业性较强的经济法教材,也有的选用通识性较强的经济法概论或经济法通论教材。但是学生要么反映学理性的东西太多,看不懂,要么反映教材过于简略,不能支持他们解决实际案例。于是,由于经济法课程涉及的经济法学概念、经济法律原则、经济法律规范等理论知识较多,并且与专业的融合度不高,最终导致学生兴趣不高,缺乏学习的动力,直接影响教学质量,妨碍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三)教学内容的实用性不强
在选择教学内容时,只将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学学科进行构建,按章节结构、各种概念分析来编排,而不是作为一个开放的、活的、实用的市场经济法体系。这对于学生对经济法理论体系的整体掌握大有裨益,但只注重经济法的逻辑框架和对经济法相关概念的解释,不能很好解释抽象的经济法律与具体的经济活动之间的矛盾,比如公司法、合同法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应用等,从而使学生对经济法知识性的了解和掌握与经济法的实际运用存在着一定差距。由于经济法教学内容不实用,课本知识与实践案例之间容易出现脱节,结果,培养出来的毕业生难以满足用人单位业务的需求,致使熟悉经济法的经管类复合型人才奇缺。
(四)不同专业的教学内容雷同
对于经管类不同专业的学生,教师在经济法授课过程中应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区分不同的授课对象因材施教,即使使用相同的经济法教材,在教授经济法基础知识的同时,也应把握好不同专业的侧重点。而在实际教学中,经济法教师往往忽视了这一点,同一教案轮流用于不同专业的学生,忽视了不同专业培养目标和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这样学生在将来经济管理工作中最需要的经济法知识教师就没有传授给他们,收不到好的教学效果。
三、我国新建本科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改革的原则
(一)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设置教学内容
应用型人才要求学生在具备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经管类专业所要达到的人才培养目标直接决定了经济法教学内容、教学重点的安排以及相应的教学方法的改革。经管类专业培养的学生主要是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并且经济法本身就是一门应用性极强的课程,因此,经济法教学必须满足培养经济管理应用人才的要求。经济法教学应根据经管类不同专业所面向的行业、区域,或者专业定位的需要,科学合理地选取经济法学教学的内容,在不忽视经济法的基本理论知识的前提下,注重经济法教学内容的实效性。不同的专业都有着自己的培养目标,因此对经济法的教学要求就不同,经济法教学在着重阐述运用广泛的经济法律问题、使学生对市场经济法的一般理论和法律体系以及主要法律法规有全貌了解和把握的基础上,应根据不同的专业情况,选择与专业相适应的经济法学知识和经济法律法规去教学。比如针对会计专业,就需要讲授与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会计法、税法、票据法、银行法等;市场营销专业的就需要重点讲授合同法,特别是各种合同的签订;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就需要多讲授对外贸易法、反倾销法等等。
(二)根据综合性原则设置教学内容
经济法在经管类专业课程体系中是一门综合性比较强的课程,它涉及到法学基础、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多门学科知识。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虽然从理论深度上来讲比法学专业要求低,但其综合性和所涉及到的知识非但不比法学专业少,甚至超过了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因为在法学专业中,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票据法、公司法等一般都是单独开设课程的,但在经管类专业中则将这些内容全部归入经济法。因此,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要融会贯通,要突破传统部门法的划分来确定教学内容,揉入、物权、债权、合同、国际经贸等民法、商法、国际经济法以及经济行政、仲裁与诉讼等内容,使得学生学习较多经济实体法的同时,对经济程序法也有相应了解。
(三)根据实用性原则设置教学内容
经管类专业的学生将来主要从事经济和管理方面的实务工作。经管类专业经济法的教学内容,应与法学专业的经济法内容不同。对于经管类专业的学生来说,真正掌握一些有关经济生活中的法律知识、提高经济法实践能力更为重要,因此,轻理论体系重实际应用应该是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改革的方向和重点,设置经管类专业经济法的教学内容时,应着重安排实用性与实践性较强的经济法知识,使学生学到的法律知识能够满足职业岗位的需要。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应当与我们当今社会和经济发展接轨并且实用,而不是只是涉及到经济类的法律。在帮助学生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法律体系等与后续学习内容相关的简要知识点后,按照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逻辑,为学生构建一个结构清晰的经济法理论和知识体系。融入民商法、经济诉讼、经济行政、行政管理、法律文书以及经典案例,使得学生增强自我学习、主动学习的能力,教给学生一种独特的经济法思维,使学生在日后的工作中,具备学习新法律、法规的思维方式与能力;使学生在工作中,能够自我遵守法律,自我运用法律处理问题。学生按照这一体系,再就具体的部门法深入学习,学生的思路就会非常清晰,并且对经济立法的现实意义会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另外,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还要注意与执业资格考试的衔接,如果不注意与执业资格考试的衔接,容易使学生感到学无所用,学习兴趣下降;相反,如果做好知识衔接,则能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并使教学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四)根据互补性原则设置教学内容
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设置应与专业其他课程内容相辅相成,根据专业教学计划需求和其他课程内容删减与调整,以适应经管类专业知识体系的完整性,而不是固守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体系中原有的架构。要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的不同要求和课程体系,进行有的放矢的教学安排,在教学课时有限的情况下选择合适的重点、难点。如会计专业的专业课中已经包含的内容,那么经济法课程中就可以删减这部分内容;金融保险专业要专门学习金融法规,其证券法、保险法以及会计法的内容在经济法中也都可以删减,从而减少教学内容的重复。而市场营销专业就要以合同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内容为重。这样就可以使教学内容更加具有针对性与有效性,既不会使学生觉得内容晦涩难懂,又能够使学生通过本课程学习掌握相关的经济法律知识,在未来的工作与生活中知法守法,更好地使用经济法律来解决问题。
四、我国新建本科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体系的构建
(一)以民商法为核心构建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对毕业后主要在企业或经济管理部门就业的经管类专业学生来说,学习一些相关经济法律知识对于他们以后依法从事经济管理和经营管理工作是必需的,也是必要的。因此,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应当是有助于学生的职业素质和做人的素质的经济法律知识,主要有三个方面:与本专业紧密关联的经济法律知识、与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经济法律知识、与人的道德教育有关的经济法律知识。按此标准并考虑经管类专业的特点,则下列经济法律知识应为经管类专业学生所掌握:法人制度、法律行为制度、制度、诉讼时效制度、合同法、担保法、企业法、票据法、证券法、破产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从教学内容上看,以上内容中有很大的篇幅都属于民商法,如市场主体法中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破产法;而市场行为法中的合同法、担保法、工业产权法又属于典型的民法范畴。我国现在是民商合一的国家,民法和商法在调整对象、法学理论的运用上都基本一致。其它法律制度如证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竞争法、产品质量法、财税法等按法律部门归类应该属于经济法部门,但因其本身内容少,非教学重点,教学大纲安排的授课时间较少。因此,以民商法为核心构建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更加符合该课程的内容设置和教学目的,这既反映了经管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也遵循了法学学科体系的内在规律。
(二)按通论+专论的模式构建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
在管理类专业进行素质教育培养时,尤其需要注意在具体的教学活动中对本科生进行创新性思维能力的培养,由于经济数学教学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创新意识以及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为此如何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已成为每位经济数学老师需要攻克的重要课题。此外,随着近几十年来,具有创新性的数学建模比赛的相继开展,对培养学生经济数学创新能力具有了积极影响,对此在教学过程中必须做好相应工作。以上分析是值得在教学过程中思考和研究的问题,同时也表明了培养管理类本科经济数学创新能力的必要性,具体表现在:
第一,在经济数学教学过程中进行创新性教育是时代的呼唤。当前21世纪是知识的时代,是创新的时代,只有培养具有创新性思维的大学生才能顺势适应时代的呼唤,这就需要在本科教学过程中做好经济数学创新能力培养的工作。
第二,培养管理类本科生的经济数学创新能力是社会健康发展的需要。当前创新型社会,创新型国家急切需要创新型人才,而经济数学的思维和理念已经渗透到管理的各个领域,加强创新型思维,创新性意识的培养已成必然。第三,培养管理类本科生的创新性经济数学思维能力,有助于使学生保持努力奋进,刻苦钻研的精神。传统教育模式下学生往往缺乏独立的自我判断,缺乏韧性,而培养学生的经济数学创新性思维能力可以在一定程度予以弥补。
2构建管理类本科生经济数学创新能力培养的理论思考
2.1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注重数学建模能力的培养在总结各高校数学建模竞赛和高等数学竞赛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第二课堂实施细则和管理规和责任心,发挥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参与医院内部成本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核心竞争力,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医院将成本控制、绩效管理与运营分析有机结合,在绩效管理的基础上进行成本控制,使两者相辅相成。具体做法是将成本控制有关的经济指标的订立与考核有效配合到绩效考评中,是科室业绩考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能达到提高医院经济运行效率,节能降耗的目的,实现医院低成本运营,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动力,适应市场经济实现有序发展。
2.2利用信息化系统的预警平台,实现事前、事中的成本管理控制科学设置核算单元成本预警控制指标,根据成本的不同性质和内容设置警戒线,实时监控科室成本情况。预警系统自动、及时提醒科室成本支出中的异常情况,便于科室能够根据预警提示,及时查找问题,纠正偏差;管理部门及时了解情况,对相关科室成本控制情况进行检查与督导,及时分析科室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不利的情况实时进行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