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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未经消防部门审批或不按审批意见违规兴建
有相同一部分市场没有办理市场审批手续,违规兴建,而营业审批部门一般是由当地交通、工商、税务、市容、环保、土地、市政、公安、园林、物价等部门组成的“市场管理办公室”之类组织,这当中的公安成员中有的就没有消防部门参加,因而造成消防方面漏审现象的出现,这就使市场消防安全埋下了隐患。
1.2建筑耐火等级低,火灾后蔓延迅速
目前的各种市场,除近期建设的经消防部门审查基本符合要求的之外,绝大多数的市场建筑对照《规范》的要求,都存在较大地缺陷,首先是耐火等级低。由于市场安全管理没有及时跟上,私搭、乱建,造成市场防火等级低,特别是露天市场使用闲置的场所改造的市场,大多是临时搭建的摊棚,更谈不上耐火等级了。因此,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火烧连营。一些个体商贩为提高竞争力,不惜花钱,违章装修装饰,且使用大量的木材和聚氯乙烯等高分子材料,大大降低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增加了火灾隐患。
1.3占地面积大、空间大、摊位多、面积储存量大
集贸市场的建筑面积大,一般几千,甚至上万平方米,摊位多,而且货物品种繁多,有纺织品、服装、皮革制品、塑料制品、文化用品、音像制品、工艺用品等,这些场所,火灾危险大,一旦发生火灾,由于蔓延快,往往会导致损失大,伤亡大,而且在社会上造成的影响大,特别是一些大型商品集贸市场,不仅面积大,而且是多层、楼层空间大。这些楼层每层面积小的数百平方米,大的数千平方米,且少有防火分隔,这是因为多层商场,竖向除楼梯相通外,有的还打通楼层竖向分隔层,形成人为的一些竖向孔洞,破坏原有的防火分隔。还有一些楼层,通常还设有自动扶梯、中庭等开口部位。这些都使得建筑物主体相通,防火分隔困难,一旦起火,起火楼层的火势向水平方向蔓延,由于货物、货架、立体堆积、吊挂物品、吊顶等形成立体组合,将导致火灾迅速蔓延,很容易形成立体火灾。又由于面积大、空间大,可燃、易燃物多,摊位相连,建筑物密度大,一旦突破外壳,火焰外窜,加之建筑毗邻,通过火焰的直接传递和强烈的热辐射在较短时间内极易形成火烧连营之势,范围扩大,造成重大损失。
1.4易燃可燃物较多,火灾负载大
集贸市场的商品除农贸市场中的农副产品外,其余商品如服装、鞋帽、塑料制品、交电、工艺、美术、家具等大部分商品是可燃物品。还有些商品如指甲油、摩丝和小包装的汽油、酒精等有机溶剂及赛璐珞制品,一些市场还经营烟花爆竹,因此潜在着一定的不安全因素,还有一些商品本身虽属非燃烧材料制成,但其包装箱、盒都是可燃物品,再者,摊位的商品、货架、有不少仍用可燃材料制成,虽然有分组布局,但间隔一般都比较小,且相互毗邻成片,而且大多数商品是悬挂展示于顾客,这就使可燃物品形成了空间的立体,一旦起火,火势迅速猛烈,蔓延快,损失重大。
1.5消防材料设施严重不足,初期火灾难以施救
各个市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消防水源和器材缺乏的问题,有的市场就没有任何消防器材设施。有的市政消火栓或因建筑贸易市场被拆除,或被挤压圈占。有一些条件较好的封闭、半封闭市场,建设时,虽然安装了部分消火栓,但由于缺乏管理,不少消火栓已损坏;还有水枪、水带被偷的情况,消防箱内空空的,大部分市场没有配备灭火器,特别是一些露天市场,各摊位上连起码的一桶水、一具灭火器也没有用,根本不具备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
2加强集贸市场消防管理的对策
在集贸市场火灾频发的严峻形势下,加强对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已经引起了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广泛重视,不少市场针对集贸市场的特点,结合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经验教训,按照党和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了切合实际的防火安全措施,已经初步取得了成效,火灾势头基本上得到了控制。但不容乐观,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有些问题还依然存在,而且集贸市场的大火还没有真正遏制,因此我们切不可麻痹大意,掉以轻心,为确保今后集贸市场防火安全,现笔者针对过去发生的火灾事故和安全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做好集贸市场的防火安全工作。
2.1针对现状,制定对策
各级政府要尽快把城市抗御火灾能力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要对集贸市场存在的问题专门进行研究,运用各种行政管理手段和方法,协调好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关系,统一指挥,组织公安、消防、工商、税务、市容、卫生等部门进行专项整顿治理。对发现私搭乱建房屋、违章使用火炉、电炉、私接乱拉电线、占据道路摆摊设点,堆积货物等违反规定和在市场内违章销售鞭炮、酒精、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商贩,要采取措施,强令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对集贸市场防火间距不足,防火分区不符合要求,消防供水“先天不足”等问题,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及时整改,解决问题,切不可久拖不决,养患成灾。
2.2完善制度,检查落实
制定的制度一定要严格执行,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这就要求市场的消防管理人员,每天均应对市场进行全面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章情况要及时纠正。不得让货物堵塞通道、楼梯和越线摆摊。市场经营部门对各门面、摊位存放的物品数量应有一定限量,限制超量存放。不得在市场内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如划定专门安全区域经营时,必须按照销售、储运化学危险物品的有关规定,落实防火防爆措施,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同意方可经销。不得在市场内使用液化石油气炉、电炉及其他灶具生火做饭。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物品,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不得进行小商品加工作业,市场内划定的严禁烟火部位或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烟火的标志,有条件的可设顾客吸烟室或吸烟点。集贸市场要按商品的种类划分若干个区域,区域之间保持相应的安全疏散通道。保持场内整洁,废弃的包装纸、盒等可燃物,不能抛散地面,应及时集中处理。
2.3建立消防队伍,备足消防器材
各类集贸市场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如一时难以具备条件的,应当采取临时有效应急措施。集贸市场要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放置适当,并经常检查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照明灯等消防设施的情况,确保完好有效。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应当部署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明确专人管理,防止丢失损坏。任何人不得将公共消火栓圈入摊位内。同时要求经营可燃商品的摊位要配备灭火器,每个摊主都应掌握使用灭火器的方法。市场要组织市场防火人员,义务、专职消防队员学习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扑救初起火灾的技能。管理机构(组织)要制定多种灭火方案,并进行演练。还要使职工懂得如何报警、救灾、疏散和维护秩序等常识。
3结束语
目前省内垃圾电厂中不乏安全管理工作开展较好的厂家,但现有垃圾电厂的安全管理水平,因建设投资管理方的重视程度、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等原因而参差不齐,存在一定的差距,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
2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安全“三同时”源头管理问题
(1)建设单位认识问题部分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缺乏足够重视,未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36号令)的有关规定。如工可阶段未委托或未及时委托安评机构进行工程安全预评价,有的工程初设文件甚至施工图已完成后才“补课”,导致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未能在后续设计与施工中得到采纳与落实,也增加了日后为此进行安全整改的难度和费用。(2)设计环节相关设计单位由于对垃圾电厂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场所(部位)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后果的严重性认识不足,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设计规范标准。如对垃圾渗沥液收集区发生火灾爆炸的可能性缺乏足够重视,主厂房功能区域布局设计不尽合理,防爆设计方面要求的排风管道材质选取及管道防静电措施、区域易燃易爆气体浓度的检测、信号输送和安全联锁措施不完善,是引发本次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3)建设过程由于工程施工过程或因施工人员责任心等原因,导致工程施工质量未能达到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的要求;而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又未能履行职责,做好工程质量控制管理工作。如在验收评价中发现,个别电厂全厂配电箱控制柜电缆进口处大部分未实施防火封堵;部分防火分区或出入口擅自变更,留下消防安全隐患。
2.2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素质问题
工作中发现,该行业从业人员具有一定的流动性,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人动较频,新上岗的主要负责人未及时接受相关安全培训。有的电厂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仅指定生产一线的某位值长兼职。况且有的电厂生产人员实行三班两倒制,值长在完成自身繁重的工作同时,难有精力顾及所兼职的安全管理工作。还有的电厂虽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但由于其之前并无安全管理工作经历且未经相关安全培训,工作起来力不从心。
2.3消防安全管理问题
(1)火灾爆炸危险区域管理垃圾电厂的最大风险在于原料垃圾易燃有毒气体的散发,如何对其采取有效的技术、管理措施是垃圾电厂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如垃圾渗沥液的处理就不容忽视。生产过程如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将收集的渗沥液未及时抽送至污水处理站处理,可能导致渗沥液收集区域易燃易爆气体浓度升高,形成重大安全隐患。此外,在柴油库管理上,如卸油管未行防静电接地;油罐通气管高度不符合规范要求,通气管未配阻火器是常见问题。(2)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常见问题有:将设置于室外场所(如升压站、露天油库等)、粉尘场所(如锅炉房等)的移动式灭火器,直接置于地上,未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有的场所(部位)未配置灭火器,如电缆桥架层室、汽机房行车操作室等;移动式灭火器未实行定置管理,不少场所的灭火器已失压失效,室内消火栓箱未划“禁止阻塞线”;存在油品火灾危险的场所虽配置了消防沙箱,但未配消防铲、消防沙桶;消防器材巡回检查流于形式等。
2.4电气安全管理
常见问题有:电缆孔洞防火封堵存在疏漏;施工临时用电接线随意,缺少必要的电缆保护措施,未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防雷接地装置未经气象防雷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电气安全工器具(如绝缘棒、绝缘靴和验电笔等)超期使用等。
2.5特种设备管理
在特种设备管理方面亦存在薄弱环节,个别电厂未能做到所有特种设备及时注册登记、委托检验,如锅炉等主要设备注册取证,而空压机室的空气储罐未取证;垃圾吊车、汽机房起重机按时检验,而水泵房检修用电动葫芦未及时委托检验。安全阀、压力表等强制性检定的安全附件超检定周期使用。
2.6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范
(1)垃圾防臭措施垃圾储存过程因发酵可散发出恶臭气体(主要为硫化氢、氨等)。垃圾卸料大厅内的卸料门,因传动装置故障、未及时清理洒落在门口的垃圾等原因,卸料后未及时关闭,多扇门敞开,导致垃圾仓无法维持负压状态,臭味溢出,大厅内恶臭严重。(2)应急措施垃圾电厂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较多,大部分还存在有毒气体或有毒粉尘,但部分电厂缺乏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如正压式呼吸器、有毒气体检测装置等);有的呼吸器仅配置单套,无法展开协同救援。(3)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率不高,作业人员在卸料大厅、污水处理站、飞灰固化车间、灰渣卸料及转运场所未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3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以为应在以下几方面加以改善:(1)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加强源头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第36号令的规定,及时委托开展安全评价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新建、改扩建垃圾电厂工程的监管,督促企业在工程各阶段,贯彻落实安监总局第36号令的有关规定。各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监督做好垃圾电厂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保证工程设计质量。(2)工程建设过程,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标准规范,对承建商进行管理,做好包括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在内的工程项目管理“三控三管一协调”工作,保证工程施工质量。(3)鉴于前述存在问题,建议适当增加现有我省行业标准《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检测监管及考核评价标准》(DBJ/T13-93-2010)中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考评内容和权重;此外,考评组成员应有行业安全生产专家或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4)强调垃圾电厂的安全管理除符合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CJJ128-2009)外,企业还应执行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电力、消防、特种设备、劳动安全及职业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5)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接受安全培训,具备垃圾电厂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企业应重视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力培养与提升,亦可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管理工作。(6)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保证得到有效执行。(7)企业必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8)企业应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及自身实情,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成立应急组织机构,定期进行学习、培训及演练。
4结语
关键词:人员密集场所;隐患成因;防范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待生活的品位也在迅速增长,对于一些人员密集场所的环境要求和空间要求也就更高,现在一些宾馆、饭店、歌厅、舞厅从以前的几十平方米到现在的上千平方米,室内装修也越来越奢侈、豪华,甚至很多都是可燃材料装修;更为严重的是有的场所缺少安全出口、堵塞安全出口,占用消防设施等严重的违规问题,这些问题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笔者结合工作实际,主要就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的成因及预防对策问题进行探讨。
一、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点
(一)场所所在建筑使用性质变更。酒吧、网吧、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很少使用独立的建筑,经营者一般都是租用建筑物的一部份进行装修和改造,有的是在商场、办公楼的某个楼层,有的在停用的仓库或厂房内,有的在居民住宅楼首层,有的甚至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这些建筑原设计不是用作人员密集场所,内部的消防设计不能满足人员密集场所的相关要求。将这些建筑随意改为人员密集场所不仅改变了建筑的使用性质,也给场所带来了“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二)建筑面积比较小。一般为几十或几百平方米不等,通常设置在建筑底层,楼层高度4~5米。租赁户或经营户为“充分”利用空间,将楼层分隔成两层,有的甚至在中间形成一个小中庭,由于底层楼层分隔必然会引起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人员聚集的多,人员疏散困难。这是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项目的多样性。酒吧、网吧、卡拉OK房、美容美发店、茶艺楼等,应有尽有。
(四)装修相对高档化。由于商业需要,最大限度地吸引顾客而赢利,往往因造型和突出宣传效果而采用大量木材、塑料、纤维织品等可燃易燃材料进行装修,直接导致火灾荷载大幅度增加。
(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设置的门多数是推拉门、转门等,门向内开启,而且有的还在门口1.4米范围内设置踏步;疏散通道采用木板等可燃材料搭建,宽度不够;室外疏散小巷宽度达不到3米的要求。
二、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的成因
(一)违章装饰装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明确规定了建筑物顶棚、墙面等部位以及窗帘、帷幕等装饰织物必须满足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然而有的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任意降低防火标准,人为造成很多火灾隐患。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用电、防火检查、控制室值班、员工培训、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以及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必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的虽然建立了一些内部管理制度,但不符合本单位或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的实际,制度内容不具体、不全面,有的规定内容与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规定不相一致,缺乏可操作性。
(三)某些人员密集场所未经消防审核,有的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或随意改变建筑物内部结构,擅自改变场所的使用性质;有的验收不合格就投入使用,而与之相匹配的消防安全基础设施没有跟上,事后又无法弥补,有的消防水压不足、室内消火栓数量不足,致使消防设施先天不足,留下了火灾隐患,增大了发生火灾的危险性。
(四)消防器材和安全疏散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设置位置不够合理。有的建筑内部缺少自动消防设施或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预防及对策
(一)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从源头抓起,严把“四关”
一是督促各设计单位严把设计关。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对各类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设计进行规范设计施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设计要退回重新设计,严把建筑工程图纸的审核关。同时,设计施工图纸必须报相关的审图机构进行防火审核,严把验收关;工程竣工后,严格进行消防验收,严把开业检查关;开业使用前,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者开业;二是建章立制,从制度管理上扼制火灾隐患的形成。公共娱乐场所要根据场所的使用情况,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安全疏散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值班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配电房操作规程,消防控制设备操作规程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各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要用制度规范人的行动,从制度管理上遏止火灾隐患的形成;三是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素质。营业性场所要加强员工的消防宣传培训,要组织员工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消防安全常识,开展警示教育,以增强员工的消防法制意识,增长消防安全知识。新员工必须通过消防安全培训方可上岗,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件后方可上岗值班。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通过培训,要使每名员工自觉提高消防意识,主动消除火灾隐患;四是积极采取不燃化防火处理。严格控制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饰)顶棚、墙面、隔断、地面等;对于增设的楼梯、室内楼板应符合建筑耐火等级的要求,钢楼梯可采用涂刷防火漆、外包混凝土等措施予以防火保护,楼板应采用符合耐火极限要求的材料;对设置有厨房的,应采用实体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开。
(二)对场所管理的基本要求。一是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不宜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金属栅栏,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窗口、阳台等部位应设置辅助疏散逃生设施;二是人员密集场所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用门,或设有门禁系统的居住建筑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要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三是凡属人员密集的场所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设定为中危险级,在选配灭火器种类时,应选用4kg储压式ABC型干粉灭火器,在灭火器的设置上还应注意每一个灭火器配置点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不宜多于5具,并应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四是人员密集场所电气设备多,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验收标准的规定,由具有电工资格的技术人员负责进行设计和施工安装,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私自搭接临时线路;五是设置在多种用途建筑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楼板和2.0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满足各自不同工作或使用时间对安全疏散的要求。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内的疏散楼梯宜通至屋面,且宜在屋面设置辅助疏散设施;六是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应保持疏散通道畅通,通向疏散出口的主要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2.0m,其他疏散通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5m,且走道地面上应划出明显的标示线。员工集体宿舍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且应砌至梁、板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公安部第107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