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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家庭医生”作为上海医改的新服务模式和惠民举措,成了上海的城市热词,也实实在在成了上海市民生活的一部分。从“家庭医生”这个不再陌生的概念出发,我们不妨来看—下中国的医改新市场。
激增与膨胀:医疗服务行业的扩张
近几年,我国医疗服务体系发展迅猛:不论是医疗服务机构的数量还是总体规模,都取得了较大进展。(见图表1)
从我国医疗机构总量上看,据卫生部统计,截至2012年2月底,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相关医疗机构在内,数量已高达95.9万个。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还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诊所(医务室)等。
在经过2008年的小幅下降后,截至2012年2月,我国医疗卫生机构与2011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0447个。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量为9142个,居增量首位。村卫生室及公立医院增量位于其后,分别为9309个及119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医院则数目有所减少。
其次,作为医疗服务的物质基础,中国医疗服务资源近几年来在总量上呈现了持续增加的态势。这种趋势主要通过两个分支体现:一是政府卫生费用的支出情况,二是卫生机构的床位数目。(见图表2、图表3)
从2011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中我们可以看出,在2006年至2010年这五年间,政府的卫生总费用支出增速进一步加快,人均卫生费用数额也明显增加。床位数方面,我国医疗机构的床位数目总量持续增加,从另一个侧面体现了我国医疗机构总体住院服务能力也在持续增强。(见图表4)
再次,随着经济水平的攀升,我国国民的医疗健康及保健意识有所提升,医疗服务的需求虽增速有所放缓,但总体呈现上升趋势。据2011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2011年,我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62.7亿人次,同比增长率为7.4%。2011年居民平均就诊次数达4.63次。
失衡与缓慢:医疗服务行业的现状
在多年改革及发展之后,我国医疗服务行业依然存在以下特征。
首先,医疗市场分布不均,我国各级医疗机构发展及配置不均衡。在医疗服务结构总量蒸蒸日上的态势下,医疗机构及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切实存在。医疗机构众多,而城乡分布不均,设施先进,环境优越,医疗人员齐备的医院多分布于城市;医疗机构基数大,但医疗设施相對落后,服务水平普遍偏低。
其次,我国医疗服务行业发展缓慢。基本诊断治疗技术在我国已发展到较为成熟的阶段,但是缺乏高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及大力推广这就需要政府及各方面资本的力量来共同协作进步。人均医疗服务供给偏低,这也是我国医疗行业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特征。
机遇与潜力:医疗服务行业新投资
近年来在政策鼓励下,我国医疗服务机构的投资越来越趋向于多元化,逐步显现出以公立医院为主,私立及股份制医疗机构为辅的多种形式并存的态势,其中民营医疗机构在近几年问更是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从投资机遇看,在利好政策出台后,越来越多的民间资本涌入医疗服务领域进行投资并取得进展,投资领域主要趋于新建专科医院、高端医疗及收购企业厂矿医院,其中众投资者中也包括已成功上市的公司。
据清科数据库,2011年起,我国医疗行业的投资所趋向的细分医疗科室主要集中于齿科、体检、医美等专科医疗服务机构。其问,也有部分已上市公司加大了對医疗服务领域的投入,例如,双鹭药业与新乡市中心医院合资设立一所大型综合性医院,拟投资达1.6亿元;通策医疗拟出资3亿元与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合作成立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呈贡新区医院。其他类似的还有金陵药业、益佰制药、康美药业以及马应龙等,这些都是主业制药同时投资医院的上市公司。主业为医疗服务的上市公司方面,继“爱尔眼科”后,“迪安诊断”也与2011年7月19日在深圳创业板成功上市。
总体看来,我国医疗服务行业的投资潜力体现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我国医疗服务机构分布结构及市场基数大的现状,为各类专科及中高端医疗服务机构赢得了较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如:眼科、妇幼、口腔以及体检等科室。
1.全行业统一管理的必然要求涉中医药非医疗服务行业严重缺乏全行业的从业管理规范,缺乏统一而权威的法律依据。这种缺失不仅导致了多头管理等各种问题,同时也扰乱了正常的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秩序,更为严重的是阻碍了我国中医药事业的良性发展。统一而系统的管理规范,不仅有利于落实相关政策,更大的意义在于通过法律的形式进行制度化。因此,从全行业的角度进行立法很有必要,是实现对中医药相关行业有效管理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涉中医药服务领域专业性的内在要求。2.保障消费者身心健康的需要涉中医药非医疗服务行业属于知识与技术密集型服务行业,虽然不是专业的医疗服务机构,但是由于会使用到中医药的相关知识、技术、方法、药物等,而且从业人员在服务过程中通常都要直接接触人体,甚至涉及保健药物的外用内服,对消费者的健康有着重要的影响。然而该领域在各项服务方面尚不规范,比如,不少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随意向消费者提供相关医疗服务,如针灸等,给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带来隐患。3.从业管理问题突出,亟待通过法律途径规范管理(1)从业人员服务范围模糊,服务内容混乱,需要立法明确和规范。涉中医药的非医疗服务种类繁多,我国对此没有权威明确的法律法规来界定,比如现有管理制度没有严格区分医疗服务从业人员、涉中医药非医疗服务从业人员和普通的保健养生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从业范围,既不利于行业的良性发展,又给管理带来了困难。据调查,在为数众多的涉中医药非医疗服务机构中,从业人员服务范围不明确,服务内容也较为混乱,推拿按摩、美容、浴足等不同工作随意交叉,甚至还有部分涉中医药非医疗服务机构让完全不具备中医药专业知识的从业人员草草培训便仓促上岗。因此,有必要严格界定从业人员的服务范围,保证服务的安全性和专业性。(2)管理主体不明,多头管理混乱,需要立法明确和统一。目前劳动、人事、民政、卫生等部门及一些行业协会在某种程度上均参与了该领域从业人员的管理,同一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常常出现由多个部门颁发的情况。例如保健按摩师的职业证书,既可由劳动局颁发,也可由人事局和民政局颁发。各个部门在颁发职业证书的同时,也各自出台了一些相关的职业资格管理规定。由于多头管理,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整合,导致这些规定之间缺乏内在一致性、统一性,甚至出现相互矛盾的地方,管理呈现出混乱无序的状况。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来明确涉中医药非医疗服务行业的专业管理主体,进行归口统一管理。(3)从业人员专业知识缺乏,需要通过立法构建系统的培训制度。据调查,54.84%的从业人员没有在学校系统接受过中医药相关知识与技能的学习,只有39.0%的从业人员认为得到了较多或很多的技术指导。而且目前从业人员的培训以短期培训为主,大多由机构内部人员进行,培训内容也主要是一些专业技能。从总体情况看,现有培训制度尚不健全,缺乏统一的培训标准,且时间安排也不尽合理,很难保证从业人员从培训中获得较为系统的业务知识与技术。系统的培训教育是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水平的前提条件,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构建系统的职前培训制度,规范培训机构的管理。(4)从业人员资质混乱,需要立法来构建资格认定制度。目前,相关管理部门并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强制性的从业资格管理,缺乏权威性的从业资格证书(颁发部门不统一、分级也比较混乱),导致从业人员资质混乱,职业素质良莠不齐,大量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充斥其中,与消费者发生冲突的情况时有发生,对行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4.行业发展的内在要求(1)从业管理立法有助于突破行业发展的关键因素。顾客和技术知识是行业发展的关键制约因素。调查数据表明,1/3左右的从业人员认为工作中最大的困难来自于顾客(沟通难和顾客少);1/3左右的从业人员认为最大困难在于技术知识的不足;另有从业人员认为最大困难在于收入低下、缺乏社会认可、员工管理等。因此,若能通过立法构建系统的培训制度和认证制度,不仅有利于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而且也能增加整个行业的认可度和可信度,从而有助于突破行业发展的瓶颈,有利于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2)从业管理立法符合从业人员的诉求。调查数据表明,71.2%的从业人员认为从业管理立法是必要的,由于当前从业人员管理不规范,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自身权益得不到保障。比如,47.4%的从业人员没有与其所在的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仅有31.6%的企业给从业人员购买了社会保险,而社会保险类型主要为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其他类型的社会保险则较少。
当前立法研究缺点和立法缺陷
虽然从业管理立法如此必要,且引起了一些地方政府和研究机构的注意,但是从目前已出台的法律法规看,在立法研究和立法上都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一方面,目前立法研究主要集中在分行业管理方面,很少将涉中医药非医疗服务行业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研究;现有研究的重点也主要在探讨行业的服务及技术标准,全面涉及从业人员的准入条件、资格认证、技能培训、技能鉴定、管理制度研究非常欠缺。另一方面,从目前已出台的法规条例和协会管理规定看,立法缺陷比较明显,主要表现在:(1)涉中医药非医疗服务行业管理规定主要集中在服务标准、技术标准及对服务机构基本条件的规定,专门针对从业人员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很少;(2)涉及从业人员管理部分的立法重点主要是规范某一具体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没有针对整个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规定,缺乏共性;(3)目前法律体系的构成以地方法规和协会管理规定为主,中央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定不多;(4)相关法律法规以通用性规定为主,未明确区分涉中医药和不涉中医药从业人员的界限及一般保健服务与医疗保健服务从业人员的界限。
关键词:市场失灵 政府失灵 失灵矫正 医疗服务
古典经济学认为市场是一只看不见的手,能够通过供求及价格机制对稀缺资源进行配置以达到其均衡。因此市场通常是一种组织经济活动的好方法。但是市场并不能够有效的处理好所有物品的分配以达到社会福利最大化。市场经济运行中会出现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出面进行管理,但政府也不是万能的,对经济和社会的管理中会出现政府失灵现象。本文将对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进行剖析,探讨其各自表现,分析其原因,提出矫正的措施。
一、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及其原因
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都是被人熟知的术语,但其内涵如何则需要做进一步的探究,本节将就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涵义及其产生的原因进行剖析。
(一)市场失灵
1、市场失灵的涵义
市场失灵是指因为市场机制本身的缺陷或者因为外部环境的某种限制,而使得的市场机制难以或不能够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的情形。市场失灵在一般情况下也可称为称市场缺陷,其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的市场失灵是由于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无法实现,导致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地发挥作用,从而经济资源配置无法达到帕累托最优的情况。广义的市场失灵,不仅包括狭义的市场失灵,还包括即便市场机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社会福利仍然不能达到最大化的情形。市场失灵出现的有其必然性,经济学理论能够佐证,在一系列理想的假定条件下,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可以导致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但理想化的假定条件与现实情况并不总是相符合,市场本身存在的功能缺陷可能出现导致市场无法有效率地分配资源、商品及劳务的情况,于是就出现了市场失灵的情形。
2、市场失灵的原因
市场失灵主要表现在以下领域:垄断,外部效应,公共产品的提供,信息的不对称等方面。
(1)垄断形成市场失灵
为了保证“看不见的手”能够充分发挥资源配置和调节经济的作用,充分的竞争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只有保持竞争,市场机制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但激烈的市场竞争所导致的优胜劣汰过程,必定引起生产要素的集中,而生产集中达到一定程度必然会走向垄断。因此,市场竞争本身具有走向垄断的趋势,而垄断反过来又抑制竞争,抑制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妨碍经济效率的提高。垄断者能够影响或决定市场价格,阻止竞争者进入,依据其具有垄断的优势使产品的价格和产出偏离了社会资源最优配置的要求,使产品在消费者之间的配置和资源在生产者之间的配置不能达到最优状态,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影响了市场自发调节经济的作用,造成了市场的失灵情况。
(2)公共产品的供给形成市场失灵
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导致公共产品的提供存在市场机制无法解决的关键问题导致市场失灵:一是由于公共产品的非排它性,产生搭便车问题。二是因为消费者不愿意真实表达自己对公共产品的主观需求状态,致使公共产品生产者所面临的需求曲线无法确定,而偏好显示的不真实,就使价格反映偏好的机制失灵。三是由于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应该免费提供这类产品,但是由于在非竞争性的条件下产生者往往不能回收成本并赚取利润,基于利润最大化追求的生产者将不会提供这类产品,市场机制在这种状态下就失灵了。
(3)信息不对称导致市场失灵
信息不对称是在市场交易中各方所拥有不对等的信息,比如买卖的双方掌握的服务或商品的价格、质量等信息不相同,一方可能比另一方占有较多的相关信息,则就有一方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而另一方则处于信息劣势地位。信息的不对称或不完
会破坏市场经济机制中的优胜劣汰机制,可能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以致可能出现优汰劣胜的资源配置,这就破坏了市场经济中社会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使社会资源难以实现最优配置。再则,人们要获得信息就必须付出交易成本,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会增加交易成本,降低交易效率,导致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效率低下。
(4)外部效应引致市场失灵
完全竞争市场要求所有产品的成本和收益都内在化,而在现实中,有些产品或服务具有外部性,会产生外部效应。外部效应可分为正的外部效应与负的外部效应。正外部效应的存在因为其不能充分地反映该服务或物品能够引致的社会边际的效益,就可能扭曲资源配置的合理性,使服务或物品的供给处于不足的状态,负的外部效应会导致资源配置效率的扭曲,使产量处于过多的状态。在存在外部效应的情况下,成本和收益不对称,就会影响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其结果会远离帕累托效率状态。
(二)政府失灵
1、政府失灵的涵义
公共选择学派认为政府失灵是指政府在市场缺陷弥补的过程中,又致使政府活动产生新的非市场性的缺陷,通常是政府为能够克服市场功能的缺陷而采取各种经济政策、行政管理手段及立法手段,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各种偏差,产生事与愿违的结果和问题,导致了政府干预经济的社会福利损失和低下的效率。斯蒂格利茨认为政府内部竞争、部门产权让渡、再分配政策、政府信息及政府合同等的缺失就会出现政府失灵,而萨缪尔森则认为政府做出了降低经济效率的决策或不能实施改善经济效率的决策时政府失灵便出现了。我们认为政府失灵是指因为政府权力主体信息的不完全以及自身人性假设的偏差等机制的缺陷,出现决策失误、政府行为低效率及寻租等现象,使得政府行为不能有效地提高市场效率和提升调控能力,从而使政府的目标难以实现的一种现象。2、政府失灵的原因
(1)政府的内部效应导致政府失灵
政府部门及其官员追求自身和组织目标及利益而非公共利益或社会福利的现象,称为内部效应。政府机构行为主体由政府官员所组成,其具有与市场中的经济人一样的经济人特性,都是以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为其最基本动机,在政治市场中可能受到权利、职位及其相关物质利益的驱动,而谋求个性效用最大化。当政府官员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不相一致,甚至是背离时,官员将实施和选择可以给他们带来最大化效用的行为准则,这样选择的结果就偏离了公共目标,公共机构不再发挥公共的职能。政府决策的内部效应将促使公共决策的考量被个人的或机构和组织的成本和利润所支配,内部效应会影响非市场活动的结果,使其高于技术上的成本,出现较高的单位成本和比社会有效水平更低的非市场产出水平,带来了政府失灵。
(2)寻租活动导致政府失灵
寻租是经济人运用经济的、政治的、非法的,甚至是合法的手段及方法,从政府官员那里获得垄断特权,促使政府帮助其建立优势地位,获取超额利润,或者政府机构及其官员直接凭借其垄断特权而取得租金的活动。寻租是非生产性的活动,它本身并不增加新财富和新产品,并导致政府部门及官员争权夺利,影响政府声誉和增加廉政成本,同时也将妨碍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降低行政运转速度甚至危及政权稳定。寻租是政府干预的必然产物,政府的干预将带来租金形式的经济利益,从而为这种利益进行的游说活动的产生创造了必要条件。寻租的存在产生了不公平的市场竞争,而为了维持这一与生产性活动无关的逐利活动,社会资源被大量浪费,最终寻租活动将造成资源配置扭曲,导致政府失灵。
(3)政府的低效率导致政府失灵
政府的低效率是政府失灵的主要表现。从政策制定和执行上,政府要做出经济决策,需要充分了解基层的经济信息,容易产生认识时滞,这样就会致使政策出台产生偏差,让其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政府的决策往往要通过公共秩序集体得出,时间多于个人的决策周期,而政府内部的存在官僚主义作风,加之下级政府的认识和自身利益等因素又致使在执行中发生拖沓或路径偏移,这样将影响政策执行的结果,有可能使好的政策产生恶的结果。在政府官员的激励上,因为政府官员是逐级任命的,政府工作人员之间缺乏竞争,缺乏竞争导致无效率,没有竞争的压力,其就不能高效率地工作。从政府提供的服务上,政府部门的行为不以盈利为目的,政府官员不
会把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成本压到最低,所以政府部门的活动大多不计成本,由此往往出现公共物品的多度提供,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4)信息不完全导致政府失灵
经济理论表明,信息是一种有价的商品,获取充分信息的成本昂贵,政府通常是在不完全信息状态下进行决策的,这样通过政府理智地纵向传递信息并不一定比通过市场自发地横向传递更有效,而依据不全面也不准确的信息制定的经济政策,政策的预期效果是不确定的。由于市场信息和政策信息的不完全,使得政府及其成员在制定各种政策和决策时,既不能完全掌握人们的偏好,更无法了解政府计划的各种结果,难以确定对正当福利受益者作出正确的选择,从而发生了公共福利错向分配的决策错误。政府的组织结构本身就不利于信息的传导,其设置是金字塔式结构,这种结构中信息传递要经过多个环节、多个部门,阻碍了各种信息的及时传输和政令的及时下达,可能导致对政策指导意义和认识产生严重的偏差。
二、医疗服务行业的特征及属性
医疗服务行业与一般的行业有所不同,其应该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同时在医疗服务中医生和患者问可能存在对于病情情况,治疗方案等的信息不对称;医疗服务行业应该具有一定的外部效应,政府通常也对其进行规制。
(一)医疗服务是一种委托关系并具有信息不对称性
医疗卫生服务是以信息不对和称委托关系为主要特征的。在医疗服务中,通过患者就医,他将诊疗决策权给予了医疗服务供给者,两者间就形成了委托关系。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作为医疗服务供给方的医生和服务需求方的患者的信息是高度不对称的,而作为委托人的患者更希望作为人的医生和医疗机构是一个完美人,将患者的利益置于首要地位。应该看到医生和医疗机构是患者的人,同时又扮演着医疗服务供给者的角色,医生掌握的信息要比病人掌握的多,既掌握着病情的信息,又有较多的诊治手段和药品的选择权,负责决定治疗的方案,更运用专业技术执行治疗方案。相对充分的信息,让医生清楚如何为患者多提供服务取得更高酬金。作为医疗服务需求者的患者,没有具备足够的医学知识和信息能够对医生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对提供的医疗服务质量及其差异也了解不多,无法判别技术质量,进而不能够自行选择产品与服务,总体上处于信息劣势地位。医疗服务供给者在信息不对称的这种情况之下,完全有能力并且倾向于利用其所掌握的信息优势选择更符合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决策,就可能会利用其优势地位掠夺信息劣势方的利益。
(二)医疗服务具有公共物品属性
与一般消费品不同,大部分的医疗卫生服务具有公共品或准公共品性质。在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有一部分产品是具有边际收益递增特性和自然垄断倾向的公共物品属性的产品,如卫生监督、预防保健等。在公共卫生领域,包括安全饮用水的可获得性、传染病与寄生虫的卫生防疫、病菌传播媒介的检测、监视和控制,以及计划生育教育和卫生知识普及在内的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服务属于纯公共物品,如果预防做得越好,病人会越少,医院收入会下降,因而市场上的医院并不愿意提供这样的服务。
(三)医疗服务市场具有垄断性
医疗服务市场并非完全竞争市场,而是垄断竞争市场。医疗服务行业具有自然走向垄断的倾向,基于医疗服务产业在一定时期内其技术特征和经济特征内生性决定能够成为自然而然的具有一定垄断性的产业,而垄断的形成一定程度上也是是市场过程自发形成的结果。因为在医疗服务供给者所处地理位置、医疗服务供给者所提供服务的品种、质量和技术水平、患者从居住地前往各医疗服务供给者地点所花费的时间及成本、患者对不同医疗服务供给者所提供服务的主观偏好的等都存在个体性的差异,并且医疗服务内容的诊断治疗等针对每一患者的特定需要而进行的,具有不可转售的特性,由此医疗机构能够拥有一定的市场势力且具有垄断性。垄断性往往表现为在少数几家的医疗机构垄断着地区的医疗服务市场在该区域内占据了很高的市场份额,患者在与医疗机构或医生的博弈中处于被动地位,价格向高而服务的质量水平可能低下。医疗服务市场存在政府垄断,政府的垄断行为有广义垄断和狭义垄断之说。由政府权力引起并以国家强制力予以保护的垄断归为广义的政府垄断,其包括一些必要的政府介入形式,如知识产权、专利保护、
医执照等。狭义的政府垄断主要是指政府通过颁布各种法令、政策或规章等形式,对医疗服务市场施加排他性控制、消除或限制市场竞争而介入微观经济领域形成的垄断格局的行为。政府的垄断一个明显的例证是,我国绝大多数的医院床位、设备和医务人员等卫生资源掌握在政府办的公立医院手上,在政府所办的公立医院中,少数医院凭借着政府的长期扶持已经集中了最优等的卫生资源,形成了致使其他医院不能够与之进行竞争的强势垄断地位。(四)医疗服务具有外部效应
在医疗卫生及其服务领域,无论是卫生监督、传染病控制、环境治理、健康教育等纯公共产品,还是预防接种、传染性疾病防治等准公共产品都具有很强的外部效应。针对绝大部分的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利益外溢的特征,即受到良好医疗服务的人们有利于全民身体素质的提高,从而使整个社会受益。公共卫生中的传染病预防和治疗有正的外部效应,例如预防接种可以使接种者免于感染传染病,也减少传染病传播的概率;母婴保健有利于减少先天残疾和婴幼儿残疾,提高未来的社会生产力。而抗生素的使用则有负的外部效应。
三、医疗服务行业市场失灵及其矫正
由上所述在医疗服务行业领域,出现市场失灵的出现是必然的,本节将分析市场失灵的具体表现,并针对性的提出矫正失灵的方法。
(一)市场失灵的表现
在医疗服务行业,市场失灵的集中表现在如下方面:一是医疗服务领域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了市场的失灵。表现为,医生掌握的信息要比病人掌握的多,他决定诊治手段、治疗的方案和药品的消费,同时完全有能力凭借专业水平和能力说服患者接受其打算的治疗方案并购买药品,这样医疗服务的主动权就掌握在了医生的手中,对于患者而言由于信息不对称,他无从判断和权衡医生向其提出的治疗方案的优劣,在接受治疗、诊断的过程中处于被动的地位。信息不对称的存在,阻碍了市场中双方平等交易的实现,市场力量不足以约束价格、限制医疗服务的需求,以最优化资源配置,带来了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二是医疗行业外部效应的存在导致了市场失灵的出现。医疗行业的正外部效应广泛存在于公共卫生和公共医疗服务领域,比如公共卫生中的传染病预防和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等;此外在许多医疗服务中存在负的外部效应,负外部性的存在危及到了他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从而造成了社会利益的流失和社会成本的增加。比如,抗生素的使用、传染病的传染等。三是医疗行业的垄断性导致了市场的失灵。从技术上,医疗行业的技术复杂并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在从事医疗行业的准入门槛上,政府对从事该行业有严格的要求和规制;从医疗机构上,公立医院占据主体,其中一些医院在政府的扶持下形成了持久和强大的垄断优势。在以上具有垄断性的条件下,对医疗行业和医疗机构,市场优胜劣汰的调节机制就无效了。四是医疗服务行业的公共物品属性导致市场失灵。医疗服务领域中的公共卫生服务属于纯公共产品,在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在市场的作用下消费中容易产生搭便车问题,于是该类医疗服务公共物品不能由私人供给和生产,也不能由市场交易来实现最优的配置。
(二)对市场失灵的矫正
1、信息不对称引起市场失灵的矫正
在信息很难获得和准确评价的情况下,可以由政府的政策干预和供给来矫正医疗服务行业由市场的失灵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和社会福利的减少,从而监督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对于医生运用相对患者的信息优势滥用职权,降低服务质量,提供不必要但有利可图的服务的问题,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制约机制,以达到限制利用信息优势损害患者利益、增大违规的医疗成本。政府可以采取更加严格的执业医师执照审批、控制药品的处方权、推进病历和处方的标准化、建立医疗机构质量保障体系、要求医疗服务单位实施强制性的信息披露制度等。同时,在患者被提供低质或不当的医疗服务时,应该给患者创造诉求的收集渠道以及寻求赔偿的机制,来削弱医疗机构利用信息优势牟利的可能。同时,医疗保险机构通过负责支付患者的医疗费用,成为医疗服务交易的重要环节,从而使医疗保险机构有足够的积极性去维护患者的利益,这尤其是在抑制医生诱导需求方面能发挥作用,政府应该鼓励私人医疗保险或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的发展,通过医疗保险弥补医疗服务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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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矫正垄断性导致的市场失灵
政府要通过引入充分竞争打破垄断来干预由技术门槛、沉淀资本等形成的行业垄断。为改变目前公立医院一家独大,及其运营所带来的低效率等问题,对于医疗行业政府可以放开并鼓励民营、外资等多元化的医疗机构设立,促进医疗机构的多元化发展,通过设立盈利医疗机构,将其与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展开竞争,让盈利与非盈利机构的同时存在,促成逐步打破某些公立医疗机构的垄断经营,克服行业垄断的消极作用,以满足社会多层次的医疗需求。对于医疗行业垄断的格局打破,还应该通过政府的介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成本监控,对其经营成本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核,合理地确定成本,促其规范价格定制成本,同时还要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消费者的承受能力综合确定服务价格定价的机制。
3、矫正外部效应导致的市场失灵
医疗服务外部效应会导致该医疗服务需求不足,因此政府的积极干预是很有必要的。在经济学中,外部效应可以通过外部效应内在化来解决。边际效益被加到私人边际效益上,产品的价格反映了全部的社会效益是正外部效应的内在化,其表现为政府的矫正性财政补贴。外部边际成本加到私人边际成本之上,产品的价格反映全部的社会边际成本是负外部效应的内在化,其表现为政府的矫正性税收。对于外部效应明显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政府介入并发挥主导作用是十分必要的。在该类医疗服务中,政府可以通过一定的政策和工具来干预资源配置,可以采取财政补贴的方式,比如对有正的外部效应的预防接种者给予补贴,对健康设施建设和医学教育给予补贴;可以公共供给以及转移支付支持卫生保健的发展,比如实行对老年人和穷人的医疗救助计划。
4、矫正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导致的市场失灵
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会导致出现市场的失灵,该类产品或服务不会由市场自动提供,政府是提供该类服务和产品的主体。对提供该类产品的原则是,政府可以直接生产或者通过激励非政府部门提供该类产品或服务。通常,政府可以采用经济资助手段,鼓励民营企业生产公共产品,或者可以以补助津贴、优惠贷款、无偿赠款、减免税收等经济资助手段,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公共产品生产。在医疗服务公共物品的提供和生产上,政府应该就提供公共医疗服务产品和服务的种类、数量和质量,直接生产还是向私人部门购买,生产出来或购买后的产品或服务如何分配进行综合考虑。比如,医疗服务行业中的公共卫生领域,是典型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政府必须为这类项目提供充足的资金,政府应该直接生产或向其他机构购买以确保这类服务的有效供给。其中,直接生产是由政府直接举办并管理医疗机构,为民众提供医疗服务;而购买是由政府向包括公立医院、私人营利医院和私人非营利医院等医疗机构购买医疗服务。5、政府规制的优化
医疗服务领域存在大量的社会福利损失以及市场失灵,要让该领域的规制制度趋向合理,保证医疗服务市场及行业的健康发展。优化政府规制体制首先应该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领域的法律体系,让政府运用法律授权的专门规制机构执行规制,改变政府以直接控制医疗机构运作和发展的模式。同时,在法律框架内明确政府、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患者的责、权、利,为政府规制有法可依,并最终形成以医疗服务法为基础的医疗服务市场政府规制法律体系,规范政府在医疗卫生领域的规制行为。优化规制,政府应该改革医疗管理体制,构建有效可行的医疗规制体制,构建包括政府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和消费者保护组织参与以及公众舆论监督框架在内的完整的现代规制体制。优化政府规制应该研究和设计有效而切实可行的规制机制,包括进入退出机制、价格调控机制、信息披露机制、医疗机构和医药及设备生产企业内部治理机制等。
四、医疗服务行业的政府失灵及其矫正
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必然导致政府失灵的出现,政府失灵将导致消极影响。本节将探讨政府失灵的表现并尝试给出矫正失灵的思路。
(一)政府失灵的表现
在医疗服务行业中,政府的失灵在以下几方面较为典型。一是在对医疗公共产品的供给方面,存在供给失衡。表现在,政府财政对医疗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支持吃紧,导致这些服务和产品的供给量不足。就医疗保障制度而言,医疗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医疗费用增加,政府财政压力加大,加重了民众的负担。二是政府
预使得医疗服务市场中原本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突出,从而导致更高昂的交易成本。医疗服务行业信息不对称广泛存在于患者、医生和政府管理部门之间,而作为占据信息优势的医疗机构和医生出于利益动机竭尽全力保留自身的信息优势,这样政府干预加剧了医疗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复杂性,使用于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进行管理的资金大大增加,提高了各方进行交易的成本。三是医疗服务行业由政府推动形成的行政性垄断明显,政府通过采取法律对竞争进行限制,通过财政补助创造一个不公平竞争的平台,用低于成本价提品与服务及供给公共产品从而在医疗服务行业形成垄断权力。四是政府对医疗服务领域的广泛的干预导致公共垄断权力的滥用,产生大量的寻租、腐败行为。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例,对药品行业的政府监管,应该维护市场秩序、纠正市场失灵,但药品监管体制不但未能有效治理市场失灵,反而因为寻租行为和监管权力的恶性扩张导致了更严重的市场失灵。五是过度医疗问题仍然明显。因为医疗服务行业由政府推动形成垄断格局,使得医疗需求缺乏价格弹性,过度医疗是医方必然选择的价格策略,因此过度医疗问题的根源也在于政府的失灵。
(二)对政府失灵的矫正
1、引入竞争优化垄断竞争格局
医疗服务市场垄断竞争的格局,致使在医疗服务供给优质市场存在严重的稀缺,需要政府通过多种途径去增加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进行医疗机构内部改革,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要对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的垄断性竞争市场进行优化,首先要增加市场主体数量,培育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形成多元化并且资源充足的医疗供应体系。为此,政府要逐步的放宽医疗机构的准入条件。政府应该通过医疗卫生机构准入规划控制标准的降低,让符合资格的个人或资本能够进入医疗服务市场,从而扩大医疗服务供给。政府应该在对申请设立机构的社会力量的信用情况、从业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查的基础上,通过制订财政、信贷、融资、土地使用等相关优惠政策,允许甚至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组建医院、药店及相关医疗设施,弥补政府投入的不足。对于医院的发展,政府应该制定措施促进公立医院的真正放权,进行股份制改革,促进私营医院、合伙制医院和中外合资医院发展,加强综合医疗服务,大力发展社区医疗服务,鼓励能成本节约且能够有效提供医疗服务的各种形式的诊所的发展。
2、加大对公共医疗服务的投入缓解供给短缺
政府投入不足导致公共医疗服务供给量的不足是政府失灵的一种重要表现。当前,要保障医疗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保证每个公民的基本医疗,仅靠市场和个人是不够的,加大政府财政对公共卫生和公共医疗服务的投入力度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政府的部分新增开支应当用在补贴贫困的中西部省份的公共医疗和公共服务上,财政投入公共医疗的重点应放在农村和社区。中央政府的卫生投入需要有更强的针对性,可以尝试从对城市医院的供方补贴转向对需方补贴,从富裕的东部省份转向不富裕的西部和中部省份,同时还要使政府的花费更有利于低收入人群。在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上,政府应该明确责任,强化公共财政对医疗保障制度提供的资金保障,加大投资力度,承担医疗保障范围全覆盖的主体责任,体现社会公平,建立使弱势劳动者与强势劳动者一样享有平等的医疗照顾。同时,政府应承担医疗资源优化配置的责任应,公平分配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协调运作医疗资源。
3、加强制度建设,遏制腐败和寻租
政府在对医疗服务行业的介入的过程中,需要进行政体制改革,及时转变政府职能,明确自己要做什么能够做什么,摆正自己的角色定位,构建有利于增进医疗行业健康发展的政府职能模式。政府应该加强自身的法律制度建设,通过推动政府经济行为法制化并进行法律规范来限制其对医疗服务市场经济活动的干预程度和范围,以行政立法的手段对医疗服务行业依法进行管制。政府要加强其对医疗服务行业调控行为的监督和约束,完善政府本身的内外监督体系和机制,增加政府在调控过程的透明度。医疗服务行业供给中的寻租是政府官员在提供服务中为了自己的私利而进行的腐败行为,政府寻租与腐败行为导致政府在对医疗行业进行服务和管制中的效率损失。为对腐败和寻租的行为进行遏制,政府应该扫除自身行为的监管盲点,改革自身不合理的监管关系,以法律的规范和约束力使政府官员转变观
念,将官员作风引到廉政高效上。同时,通过立法明确政府官员寻租和腐败行为的惩治力度,对官员起到警示作用,减少官员行为的随意性,遏制腐败和寻租行为的发生。
五、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