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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问题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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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问题研究

第1篇

近来中国农民问题引起许多人的关注,事实上,以农民为主体的社会变迁,在世界史上都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这涉及到如何在人民的时代,成就一个大国的长治久安,至于良心原则、经济利益的考察和计算还远在其次。在笔者看来,中国当前的农民问题,如此迫切沉重,对其决断和回答,不是庸俗的经济伦理及政策所能应对的,它在不断追求一个"清醒而又坚韧"的政治主导层。

政治体置人民于何处,在现代政治诞生初期就是一个最为尖锐的问题。在数百年的人类现代化史上,正是那些通过考验的国家进入了发达社会,而印度、拉美等国家仍跋涉在泥泞当中,并落入为世人诟病的"万劫不复"的锁定状态。"历史如同画廊,原创品极少,多是复制品。"(托克维尔语)当今中国农民的处境和当年苏格兰贫民的处境有颇多类似。在16、17世纪之交的苏格兰,刚刚起步的工业革命在激发生产力的同时,也为人类带来了一种全新的现象:一个自由劳动者终其一年辛苦却发现自己一无所有。马克思关于"羊吃人"的描述并未忠实再现苏格兰的这段历史,事实上,对于资本原始积累所造就的大批贫民来说,他们甚至连一条赖以维系于这个社会的"锁链"都失去了。当时占统治地位的苏格兰贵族和天主教势力对贫民的这种悲凉处境保持沉默。尽管教会人士一再宣称贫民的后代也一样是"天使的孩子",这些社会的弃儿别无选择,他们只能退出因出生而与之订立忠诚契约的社会。"天使的孩子"埋葬了自己早死的父母,起而杀死贵族和天使的代言人们,抢夺足够的钱财,换取一张去往新大陆的船票,从此断绝父辈们和这个社会的任何约定。人们不禁要问,如果一个政治体并不足够幸运,没有一块天赐的"新大陆"作为这些无路可走的贫民的退出之地,情况又该如何呢?难道让他们选择退出生存本身?

英国思想家洛克因此警告国王们:当立法者试图夺取和破坏人民的财产或贬低他们的地位,使其处于专断权力下的奴役状态时,立法者就使自己与人民处于战争状态。洛克强调,就政治的本来意义来说,人民政府的合法权力只要一个正当组成的政府还在起作用就不能加以行使。虽然一个政府是否已经解体,这是个极端繁难和高度智识性的问题,但不要随意挑战人民的感觉和信心。因为一个人不可能放弃判断自己的生命是否处于危险之中的权力。一切誓言、威胁和学说都无法作到这一点。在这件事情上,"人民是事实上的法官",判断的权力在人民,判断的方式不是靠推理,而是靠感觉。"话语不能阻止人民的感觉。"如果一系列滥权、搪塞和专断都指向一处,人民就不能不感觉到自己是处于什么样的统治之下。洛克向国王们陈述说:当人民身处悲惨之境时,就尤其要制定法律,清楚表明自己爱民的意图,决绝执行法律,让人民看到并感受到它。否则,当人民开始怀疑时,尽管国王可以凭借各种手段维持统治,但他的政治权力已经消失。这时就不再有政治上的尊卑之分,国家的整体命运将只能交付单纯人数的多少来定夺了。

对中国农民问题的解答,很多人认为,应给农民以国民待遇。的确,这是关键,但这决非经济学功利计算中的幸福资源配置问题,而更是政治权力落实到何处的问题。亚里士多德早就指出:所谓"王权"的问题在某种意义上乃内在于任何的政制当中,因为任何政制的根本问题都是中央权威如何落实、落实在哪儿的问题。或者法治的政治安排不能允许出现所谓"中的",更无法容忍把一"国"之"民"在基本权利层面上分隔而治。换言之,现代政治社会的基本单位只能是公民个体,这就是政治家们所洞见到的最基本政治原则--人民。这个原则同时意味着,公民个体与中央权威之间必须具备直接性的政治联系,不容任何地区共同体或人口划分从中加以阻截、切断。"公民"这个概念本身就预设了"国家"的概念:公民乃一国之公民,而非一地方共同体或者一人口群落之公民!中国政治改革的最终目标决不可以任何人为的方式切断公民个体和中央国家之间的政治联系,要让这一联系高度坚韧化、高度民主化,否则国家就无法承受种种冲击和震荡。

美国立国之初,麦迪逊苦心研究了此前人类历史上出现过的几乎所有地方权力体制,并写就《古今邦联札记》和《美国政治之恶疾》。这两篇文章实际上正是即将召开的费城制宪会议的理论基础。在这两篇文章中,麦迪逊委婉表达了对当时各州"民主恐惧症"的痛心,暗示了这种症状必然要带来的最可怕政治后果,即"社稷解体"。在随后的制宪会议上,麦迪逊首先就揭示了现代立国艺术的一项根本原则--人民,他说:"反对批准新宪法的人在讨论问题时似乎对人民完全视而不见,从而不但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这些不同的政府建制看成是相同的,而且似乎以为它们之间的争权夺利完全不受共同法律的控制。这些先生们的错误必须在这里指出。他们必须明白,政治的权威不管在什么地方行使,只能来自人民。"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麦迪逊被尊为"国"父而青史留名,今日美国宪法名闻世界的起首句就是"我们美国人民……"。

麦迪逊同时也被公认为人类政治史上屈指可数的杰出政治家之一。他打破了在此之前"大国只可君主制"的固定看法,彻底解决了自马基雅维利以来最要命的政治问题:共和制何以可能长治久安?并且以实践表明了:若要成就真正的政治权力,若要真正地立国,大国无君主不但是可能的,而且是必须的;一个大国,人民不但是可能的,而且是必须的。中国近代以来的政治变革恰恰在这个最要命的点上失落了,并错过了一次又一次的变革良机。如何实现农民的国民待遇,建立中央权威与公民个体之间直接的、民主的联系。这个重大政治问题的决断已经迫切地悬在这个国家的头顶。我们现在所处的危机时刻同时也是人类历史上千载难逢的时机,甚至可以说:人类自法国大革命以来空前重大的决断就等待在此时此地作出了。一个历史上曾经最稳固的君主国家在没有君主的人民时代,要在此刻重新谋求政治权力正当性的基础。

自贾谊《过秦论》以降,中国历代士大夫对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一直高度重视,正是出于这种重视,儒家主流历来有以维护大一统为己任的传统。但自1911年帝制、创立共和以来,政治问题一直困扰着中国,事实上,我们甚至连大国如何可能共和?无君主何以可能长治久安?这个再重大不过的问题也没有过认真的思考与讨论。主流儒家士大夫的错不在于他们端以维护大一统为己任,他们的局限之处仅仅在于他们未能考虑过无君主可否长治久安这样的问题。但是,就这个问题来说,在西方也只是到了马基雅维利的《君王论》才真正提出来。如果人们一味以从传统中发掘出"专制"的种子为乐趣,我们不禁要担忧:中国政治还能找回当年贾谊作《过秦论》时的那种眼光、意志和气魄吗?还能在这样的眼光和气魄中为或者中央权力重新奠定正当性基础吗?

这种气魄和眼光倒可以从德国学者韦伯身上感受一二。韦伯当年对德国从一个长期积弱的经济落后国家迅速崛起为一个欧洲经济大国深为忧虑,他认为一个落后民族在经济上的突然崛起必然隐含一个可怕的内在危险,即它将暴露一个落后民族所特有的"政治不成熟",这将使一个民族的复兴愿望付诸流水。韦伯身后短命的"魏玛共和"几乎成了政治不成熟的代名词。

韦伯指出,现代社会的基本任务在于创造一种政治过程以使多元分散的社会格局仍能凝聚为民族整体的政治意志和政治向心力,只有集团利益或单单人口群落的考虑,其结果将只能是整个民族的崩解。因此,落后民族经济崛起背后所隐含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该民族的政治主导层是否有足够的政治远见和政治意志去塑造一种新的政治机制,以适应社会结构的巨大变动。"大部分问题的关键乃是政治主导层的素质问题。"韦伯认为,这样的政治机制只能是大众民主,即被纳入一个统一国家经济过程的社会成员必须能够同时参与到一个统一的政治过程中去。大多数国民无法生活于本国的政治当中,而被排斥在外,这样的机制在韦伯看来只有在经济发展相当缓慢、社会尚未分化的状况下才可能运行。因为在这种相对静止的状态中,社会整合主要倚靠传统宗教和道德,政治则只是少数精英之间的博弈和制衡。一旦经济和社会快速变动,政治主导层就必然要面对"国民"的民主问题。因此韦伯认为,不但德国容克式封建贵族政治要走向没落,就连老式的欧洲自由主义政治,即英国的政治形态,也未可幸免。1867年,英国改革法案的出台把自己送上了从单纯的自由民族向民主民族过渡的道路,在政治上总是具备智慧、意志和远见的英国政治主导层再一次显示了自己的能力。如托克维尔所见:"请你穿越时空,跟随"绅士"一词的命运,你将看到它的意义在英国随着不同的社会地位互相接近、融合而扩大。每一世纪,这词所指的人的等级就更低一点。它最终和英国人一起传到美国。在美国它被用来泛指所有公民。它的历史就是民主的历史。"大众民主最深刻的政治意义在于:他使发达民族的国内政治过程具有一种整体政治教育的穿透力和渗透力,使各个阶层和人群同时具备对"全国性政治"的基本意识,使国民成员养成"责任共担的习惯",从而具备落后民族所望尘莫及的高度政治凝聚力。韦伯指出,这正是政治民族和非政治民族的根本差别所在。

当年,韦伯最感到忧虑的就是当时的德国是"一个全然缺乏任何政治教育的民族"。韦伯尤其批评了当时德国新兴资产阶级"鼠目寸光的法律与秩序市侩主义"情绪,这种情绪片面强调秩序和稳定而一再错失政治改革的时机。他说:"新生代德国市民阶层充斥了"政治厌倦症",尤其钟情于一种德国特有的"非历史"和"非政治"精神,陶醉于眼下的成功而只求永保太平世界。德国的历史似乎已经走到了头,上千年的奋斗似乎都已经在今天完全达到。谁会操心问一问未来是否将认为我们这一代是行尸走肉、坐失良机呢?……事实上,在我们出生之时,历史老人送给我们的生日礼物是以往任何一代都未曾受过的最可怕诅咒--政治侏儒!"对"经济"的夸大强调往往导致人们虚妄地以为时时歧异的经济利益可以维系一个政治共同体的归宿感。这进一步导致了新兴阶层把下层民众排斥于全国性政治过程之外,丧失了把握民族国家长远的经济政治"权力"利益的能力,最终的代价便是无法成为民族政治意识的担纲者,这是以后希特勒上台的根本原因。希特勒继承了这种市侩思路的一个侧面,片面追求外在强大,把整个民族送上了军事突围的不归路。德国人的枷锁是在国内铸造的。

回头看当下的中国问题,当年韦伯所呼吁的政治教育这一巨大工作已经不能再有丝毫延误了,和当年的德国一样,这个问题实际上也就是民族国家如何论证并捍卫自己的问题。在当下,作为一个国家的中国主要面临来自两方面的直截而深远的"非忠诚"挑战。

一方面是来自那些庸俗经济伦理的操练者们。这些操练者只知道一味兜售一种软乎乎的幸福主义景观,而全然不觉民族整体的政治理想和节操。事实上,不管这种景观被描述得如何象人间天堂,都只能表明经济科学和经济本身已经走入迷途。许多庸俗经济伦理的操练者们天真地以为他们需要顶礼膜拜的价值判断标准是商品生产的技术性经济问题,或是分配问题(社会正义)。但在事实上,甚至连这些操练者自己都时时感到了某种绝对压倒这两种价值标准的东西。作为一门说明性和分析性的科学,经济学是跨越民族国家的边界的。但是一当涉及价值判断,经济学就得学会与特殊的地域和民族建立联系。中国的经济政策只能是中国的政策,一个中国经济学工作者所使用的价值标准也只可能是中国的标准。经济政策必须为之服务的最终决定性利益乃是民族国家的权力利益。经济学乃是一门政治的科学,经济学是政治的仆人。这种政治不是日常的官僚政治,而是整个民族长远的权力政治利益。

另一方面的"非忠诚"挑战来自宗教领域。前文所述的那段苏格兰的沉重历史时期也正是宗教改革开始收获自己政治果实的时期。当时的大多数欧洲世俗政治体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要面临来自信仰领域的"非忠诚"挑战,众多的信仰操练者们以《圣经》为超越世俗政治的最高准则,在"因信称义"教义的鼓舞下,他们号召所有基督徒平民都有责任随时拿起武器那些"象打网球一般抛扔平民"的国王。他们单单凭借"良心"原则、凭借"对自己主观信念的无限确信"(亚当·斯密语)来建立自己随时随地进行反抗的权力,国家和民族的整体生存也因此不再以凭借高度政治智慧才可建立的"正义"原则为根本,而是漂浮在混乱信众的不确定意见之上。作为结果,人们轻易见证了一个"爱上帝也可以爱得血流成河"的时代。

正如卢梭评论的:如果只知道加尔文在宗教方面的改革,而不注意他与此并行的对政治法的贡献,那就是对他的最大误解。为了反对这种盲目的《圣经》崇拜所带来的激进政治后果,加尔文不无审慎地指出:上帝是通过"下级官员"或者一个特定的英雄人物来抑制专制君主的。加尔文要求下级官员或者特定英雄人物来承担这项再重要不过的政治责任。既然政治决非一桩"修修补补"的事情,这样的一个人就需要经过特别的拣选。对于这样一个崭新的角色,加尔文呼吁把政治当作一种志业来对待,政治家的天职是一项神圣天命的感召,他们在人们当中当享有高度的特殊荣耀,也当享有人们富有见地的尊重。作为一门志业的政治乃是一门关乎国家整体的艺术。政治家必须把任何社会成员都当作"国民"来对待。政治家决不会单单凭借功利原则或者"良心"原则行事,而应当在任何境况下都以"正义"原则行事。

第2篇

关键词:三农问题;农民素质;农民增收;教育投入

中图分类号:F32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0)08-0109-05

农民收入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核心问题,既包括农民收入数量和水平、收入来源及构成,也包括城乡收入比较和差距、农民收入增长及增幅等问题。农民收入问题事关国计民生,事关国民经济持续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历来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然而,农民收入问题特别是城乡收入差距继续拉大、农民增收困难等现实窘况却无情的告诉我们:解决农民收入问题还任重道远,农民收入增速缓慢,尤其是解决国家粮食安全问题、以粮食种植为主业的农民收入增长更慢!解决农民收入问题,最终有赖于农民创收能力提高和创收路径拓展以及大量农业人口的消化和转移。

一、对于现有主流理论的追问

用投入产出理论分析解决农民增收问题不外乎两个方面,即减轻负担和拓展增收渠道。目前,我国已基本取消了长达2600年的农业税,意味着减负空间几乎为零。因此,对于农民增收的路径选择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何拓展增收渠道方面。主流代表理论主要有:针对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方式过于分散,提出的规模经营思路,其中农业产业化经营被认为是20世纪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最具全局性和长远战略意义的突破和创新”;针对我国城市化发展进程过慢,城市化率不高,提出了城市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的历史要求,也是有效解除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瓶颈”,保障中国经济社会快速、持续和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针对我国现阶段农业经营机械化程度不高、农产品及加工品科技附加值普遍偏低,提出了以农业技术研发、推广、普及为核心的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理论;针对我国农业内外部产业层级过低,有的学者主张调整农业结构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方式;针对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农户和龙头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和农民自主创新的各种新型合作社快速发展的实际,有的学者基于制度经济学理论,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加快推进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的现实选择”。还有学者从农村经营资金不足而主张改革农村金融体制;还有学者从农村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而强调发展农村公共产品的重要性;也有学者从农村流通体制改革的需要而阐释了发展农村市场的重要性。这些理论确实解决了当时历史条件下的不少问题,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然而,随着农业生产经营进一步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发育成熟,“三农问题”尤其是农民增收问题显得更为突出:农民收入增速减慢、农户连年增产不增收、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等。这说明,上述理论及其支撑的农村经济发展决策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增收问题。究其原因,这些理论都是假定农民素质能满足改革需要,更多地希望通过外部机制转变和制度创新谋求解决三农问题。特别是过于重视外在机制和要素配置的作用,忽视农民自身应当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主体和农业生产力的核心要素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和发挥,引致了大多数农民不适应或不完全适应整个市场经济发展节奏和要求,缺少必要的创业精神和能力,缺乏以提高自身素质谋求持续增加收入的内在动力和愿望。

事实上,在农业生产内部不管是推广农业技术、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还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速城镇化进程,都有赖于农业内部生产力提高,都必须以农民能接受和可以接受为前提和基础。如果没有农业内部生产力特别是生产力能动要素农民素质的全面提高,外部环境改善、制度安排以及外部力量介入都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也不可能完全改变农民群体的弱势地位和现存的二元经济结构,更不可能实现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因为外因虽然很重要但最终都必须通过内因起作用。而农业生产力提高的关键在于农村劳动力的素质提高。只有不断提高农民素质,增强农民就业和创业能力,才能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真正转化和转移,才能真正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及农业现代化和城镇化进程,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才能加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于内生增长理论的思考

农业经济系统要实现持续增长,不断增加农民收入,首先必须克服要素报酬递减理论的约束,找到可持续发展的发动机。如何选择和培育这种“发动机”,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的内生增长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和思路。概括国外最近10多年来蓬勃兴起的内生增长理论,大体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需求外溢模型”,主张依靠政府干预和需求外溢加快资本积累进程。尽快摆脱低水平循环陷阱。第二种是“边干边学和技术扩散模型”,认为自身经验积累或技术和知识积累既可通过自身过去生产经验总结和完善,又可通过外部学习完成。第三种是“内生技术进步和报酬递增模型”,既包括Romer的生产要素外溢理论,也包括Lucas的人力资本积累理论,还包括Grossman和Helpman的垄断竞争理论与R&D理论。这些理论与传统经济理论比较最大的差别在于他们不再假定“规模经济不变”去研究生产要素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而是从经济内部结构关系,从制度安排、技术进步和人力资本等不同侧面探讨和研究他们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从经济发展内部探求培植和完善一种“新型发动机”。这种“新型发动机”的核心在于创新,既包括制度创新,也包括技术创新;既追求发展思路和战略创新,也讲求发展模式和方法创新;既从稳态研究创新,也从动态研究创新。从阿罗“边干边学”到熊彼特“创造性毁灭”再到卢卡斯的“人力资本积累”等都说明:创新不是一种自然禀赋,而是由人类创造并在正常能力范围内被广泛使用;创新既源自于经验学习和持续改进的需要,也源自于社会和生产实践的需要,还源自于满足人们好奇心和不安分守己的心理偏好的需要,更源自于新科技革命时代经济增长方式的突变――资源主导型的粗放经济增长方式向知识主宰型的集约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创新既是一种依赖个体进步的私人行为,更是一个依托群体发展的社会过程;既影响人们从新知识中获得租金和相互经验学习,还影响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市场融资、生活习俗等社会经济诸方面。然而,创新最终要取决于大批杰出人才的造就以及造就人才的良好环境。创新理论探索、创新活动实施、创新成果利用及创新价值实现,都以人才培养和人口素质提升为基础和前提。社会制度安排、伦理道德、法律法规、风俗习惯都只能是作用和影响创新强度和方向,并不

曾改变创新的内在动因。

从规范分析看,农业经济持续发展、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新型发动机,同样在于创新。其范围涵盖农业生产技术和工艺、经营管理方法和模式、组织和治理结构诸方面。既有垂直的生产工艺、作物品种和产品质量的持续改进,也包括水平的新产业的拓展和新产品的开发利用。而创新的关键是人才,人才培养的核心是全面提高人的素质。具体到农业生产领域就是要全面提高农民素质。换言之,只有农民具有足够的能力和素质保证他们能接受技术和制度创新并自觉融入这种创新之中,才能把创新这种理论的、潜在的生产力转化为实践的、现实的生产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收入问题。

从实证分析看,农民素质与农民收入具有正相关关系。1998--1999年,周逸先和崔玉平对河北、湖北、江苏等12个省的12个县所做的“农村劳动力受教育与就业及家庭收入情况”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文化程度越高,就业层次越高,收入也越多。2003年,林美卿和代金平分析了农民文化程度与农民收入的关系,结果显示:除小学外,其他文化层次均与农民收入都具有极显著相关。2006年,夏永祥和卢晓计算出了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农民综合素质得分及排名、农民收入排名结果。他们的研究得出了基本一致的结论:即农民文化层次或受教育程度与农民收入具有较强正相关关系。

三、关于农民素质及成因分析

农民素质是一个综合概念。既指显性的现实素质状况,如身体素质、思想道德素质、科技文化素质等;也包括潜性的自身素质基础,如自身属性、先天特点等。因此,要准确把握当代农民素质就必须结合农民自身本质属性和时代特征,从素质基础和素质水平两个方面来分析。

1 素质基础的不公平性

由于我国农民从业的自然地域特性、资产专用性、国家宏观政策差异性、制度安排不公平性以及人们思想意识倾向的普遍歧视性,决定了农民在地域分布(即使在城市也处于边缘和底层)、国民待遇(即使享有与市民相同的待遇也需要制度安排和扶持)、社会地位等各方面始终处于弱势地位。随着我国经济起飞和工业化进程加快,农民所享有与其从事产业不相符合的社会待遇,其弱势地位进一步强化。事实上,他们从事的产业是关系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他们生产的产品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长治久安;他们对职业的熟练(对天气、土壤及养分、降水、气候温度、日照时间和耕作栽培技术的熟悉),丝毫不亚于产业工人对生产流水作业程序的熟练,也绝不逊色于高新技术人员对技术前沿领域的了解。这种政策导向和制度安排的不合理性、生存和发展外部约束性、政治经济地位和社会认同的不公平性,固然造就了他们胆小怕事、逆来顺受的心理特点,但更锻造了他们坚忍不拔、勤劳俭朴、吃苦耐劳的个性特征。换言之,当代农民素质基础或禀赋相对于农业职业要求而言有其独到的优势,只不过是由于制度安排和人们的思想认识扭曲了其本来属性,使其享受不到应有的国民待遇而已。

2 素质要求的不适应性

一是传统思想观念与市场经济观念的冲突。由于长期儒家文化影响和自给自足的小农经营模式,加之建国后较长时期实施的以严格的户籍管理为标志的城乡分治,以及改革开放以来强调以农户为主体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消极影响,使以封闭保守、自由散漫、安于现状、乐于接受、民主法制意识淡薄等为特征的传统思想观念在我国当代农民群体中的影响根深蒂固,很难适应以公平开放、自由竞争、积极进取为灵魂的市场经济观念要求。

二是经验式生产技能与产业化经营的矛盾。农业产业化经营对于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增加农民收入和改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以至于成为加速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组织方式。农业产业化经营一方面以产供销一体化实现了城市和乡村的最佳耦合,有效延伸了农民收入链条;另一方面以其简约结构――“公司+农户”的组织方式实现了农户和市场的有效链接,为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创设了良好平台。但现阶段我国绝大多数农户生产呈现经营规模小、产品市场率低、经验式生产技能为主的特点,整体上仍停留在传统农业经营水平,既难满足龙头企业规模经营需要,也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形势。

三是科技文化素质与现代农业发展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科技文化素质,才能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展理念引领农业。但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农村教育体制和发展水平远落后于城市和城镇发展水平,加上向城市倾斜的现行人才选拔机制,使得农业人口科学文化素质远低于城市和城镇水平,明显不满足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发展需要。

四是民主法制观念不能适应现代民主建设需要。由于长期城乡分治体制和农民政治经济地位事实不平等,使我国农民并没有真正享受到宪法和法律赋予他们的各项民主管理权利。加之法制宣传不够和基层组织以党代法、以政代法现象普遍,特别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不正常司法现象,一方面破坏了法律在农民心目中的庄严和神圣感,另一方面农民在处理问题时大多首先是千方百计托关系、找门路,而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按照司法程序办理;以至于他们在受到不公正待遇是要么忍气吞声要么铤而走险;以至于他们在基层民主选举时要么漠不关心、放弃民利,要么容易贿选;以至于他们在处理利益关系时只重眼前既得利益,忽视长远利益等。这些显然不能适应农村民主政治建设需要。

3 素质水平的不平衡性

一是由于生长的时代背景、思想认识以及文化差异等原因,代际之间素质水平表现出差异性。从个体看,父辈基于自身经历和长期务农的切身体会,殷切希望子女“跳出农门”,而不惜省吃俭用加大对子女教育投入;子女基于同龄人之间的比较和社会环境变化,更容易产生提升自身素质的愿望和接受良好教育的需求。同时,父子之间、婆媳之间由于社会教育供给不同、社会要求各异。从群体可分为老、中、青三代,30岁以下的农村青年大多受过较长时期的教育,平均素质最高,主要在城镇就业。30--60岁之间中壮年农村人口曾接受过一定教育,素质水平居中,他们或常年在外打工,或农闲时外出打工,农忙时回乡务农。6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大多只接受过小学教育,有的甚至没有接受过教育,是目前农村常住人口和主要从业者。

二是农民素质因从事职业不同而表现出群体差异。一部分主要从事传统农业生产,他们大多是思想观念比较保守、经济状况较差、发展潜力不大、文化素质较低;一部分主要从事工商业或现代农业生产,他们大多思维方式比较活、市场观念比较强,接受新生事物比较快,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好,文化素质较高;一部分是转移到城市就业的打工族,他们大多渴望改善自身环境,而创业资本不足,期求以自己的劳动完成创业积累或改善生活条件。

三是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教育条件、社会风俗、文化底蕴等原因,各地农民素质也不尽一样。首先,表现最为突出的是东部沿海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之间的差异。2006年,夏永祥和卢晓根据2004年有关统计数据计算出了农民综合素质得分及排名、农民收入排名,综合素质得分排在前十位、农民收入前十位全部是东部沿海省市;综合素质得分排在最后十位除广西、江西外,其他全部是西部地区省、市、自治区,农民收入最后十位除广西、安徽外,其他全部是西部省、市、自治区。其次,由于自然区位、文化底蕴、教育条件等差异,各省市区之间除了有整体素质差异,还有素质结构的差异和不平衡。

四、提升农民素质的几点建议

改造传统农业,加速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关键在于提升农民素质和加大人力资本开发,这已毋庸置疑。美国著名发展经济学家舒尔茨在分析传统农业基本特征和批判“零值劳动”学说基础上,基于“收入流价格较高的假说”,提出了发展中国家如何引进技术和对农民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等改造传统农业的措施和思路,对于我们建设现代农业仍具有指导意义。笔者认为,农村人力资本开发在当前最基础的也是最关键的措施是发展农村教育和加强农民培训。因为人力资本最核心的要素是表现在人身上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知识、技能、智力、经验和阅历,这些要素既是先天禀赋的张扬,更是后天教育的结果。

1 树立科学人本教育目的观

教育要优先发展首先要以科学的教育目的作为指导,它直接影响教育价值取向和教育发展决策。近年来,教育目的功利性倾向过于明显,甚至有人提出了“教育产业”、“教育产业化”等观点,而忽视了教育最根本的、最本质的特征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在高等学校尤为明显。“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功能因其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而受到普遍重视和尊重,强调得过多;而人才培养这一根本功能却没有或实际没有受到足够重视,高校领导和教师精力投入以及办学经费投入等并没有真正保证教学中心地位,教学质量明显下降。人本教育目的论应该成为教育发展和教育决策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在实际工作中,一方面要以学生为办学根本,一切为了学生成才;另一方面要以教师为办学主体,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教师的劳动和成果得到尊重和认可。

2 巩固农村基础教育成果

基础教育对于提高农民素质具有奠基作用,农民科学文化、思想政治素质首先得益于基础教育发展。发展和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是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的基本条件。首先,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和“两免一补”等国家政策,确保基础教育公平。其次,要加大中西部地区扶贫力度,改善农村义务教育条件。再次,要关注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着力解决农村失学辍学现象。最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3 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

积极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既是解决好义务教育后和高中教育后的学生分流问题的有效措施,也是提高农民素质的主要形式。一是要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切实办好职业中学,使之成为培养农民职业技能、提高农民素质、增强就业能力的重要渠道。二是办好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使之成为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的主阵地,成为农村高中毕业生分流的主渠道。

4 完善农村继续教育体制

学校教育是培养农民素质的基础,继续教育是持续提高农民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渠道。目前,我国农村只有小学或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占总人口的75%,76.4%的农民没有接受过技术培训。文化科技素质低下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建立和完善农村继续教育和农民培训体制成为破解“三农问题”,增加农民收入的关键。一是政府要加大投入,建立和完善以农民夜校、农民技术培训中心和远程教育等为主体的劳动技能培训网络。二是农村乡镇企业和龙头企业要建立职业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三是建立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高等学校文化科技下乡。四是建立科学激励机制,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特别是要合理利用高校离退休老教师这支队伍,鼓励他们到农村参与农民教育和培训活动。

第3篇

[关键词]农民工;离职;企业管理;企业社会工作

[中图分类号]F24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3)20-0021-03

城市化是解决中国农民问题的出路之一,目前我国有农民工2亿多,在各类企业打工的占80%以上,解决农民工问题首先从企业入手。目前国内学术界对农民工就业与失业问题的关注较多,而对离职问题的研究尚不够深入。本文就昆山×企业中农民工的离职问题展开讨论。×企业是台资企业,成立于2003年,主要从事单、双色模具注塑、成型、组立、印刷、喷漆、镭雕等,现有员工1840人,其中农民工近1600人,公司设有管理部、品管部、模具部、成型部、组装印刷课以及专案管理六大部门。农民工集中在成型部、组装印刷课以及模具部。

1×企业农民工离职的现状

农民工离职已经成为×企业最受困扰的问题之一,频繁的人员流动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随着×企业员工队伍的不断壮大,农民工的离职率呈上升趋势,离职率较高的时间段是在每年八九月以及春节前后一个多月。2010年5月1日为止,该企业离职人数合计为1926人,超过了1840人的在职人数。农民工的离职状况按类型可分为主动离职与被动离职。

1.1主动离职

主动离职又可以分为自离与辞职。自离是指未经正常离职流程,私自离开公司的行为。据统计,该公司2009年品管部、成型部、组装印刷课共离职707人,其中自离的为249人。虽然自离意味着将要被扣除一个月的工资,但许多农民工仍然采取自离的方式,一方面有些农民工缺乏职业意识,不了解自离的后果;另一方面是他们遭受挫折或不理想待遇等之后而采取的赌气行为。

2009年设计部录用了三名来自昆山一所专科学校的应届毕业生。上班一周后,三人均莫名其妙地旷工,最后公司将其按自离处理。事后了解到,他们对公司的离职流程一无所知。类似这样的例子很多,一些自离的农民工事后还到公司索要工资,被公司拒绝,他们不免后悔因不了解公司的辞职流程而带来的损失。

辞职是指经过公司规定的离职流程,即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书面申请,满试用期的提前一个月申请。公司专案管理处小贾,2009年12月20日进入公司,2010年4月提出辞职。办理离职手续时,一朋友问他今后的打算,他的答案是还没想好。类似小贾的例子不在少数,许多农民工辞职后便进入失业状态。

1.2被动离职

被动离职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因客观因素导致的离职行为,二是因农民工自身的不良表现导致的离职。

客观因素主要包括下列几种情形:第一,农民工的家庭成员搬迁或人事调动,农民工不得不辞职跟随家人到其他地方发展;第二,公司各方面的待遇、食宿条件、员工之间的关系引起农民工的不满;第三,农民工返乡,这种现象以春节及农忙时节最为明显。公司效益较好,业务繁忙,即使春节,也只有五天假期,而农忙季节则无假期可言。公司的农民工不少来自外省,路途遥远,五天假期远不够往返,请长假也不可能,导致这部分农民工无奈选择辞职,等春节或农忙季节过后再外出重新找工作。

农民工自身不良行为导致的离职包括试用不合格被公司辞退、被公司开除以及解除劳动合同。试用不合格或被公司开除的农民工以男性居多,相关农民工大多有抽烟、打架、不服从管理、惩戒次数较多或者工作表现较差等不良行为。部分农民工进公司时有欺瞒行为,比如隐瞒学历、婚姻状况、生育状况等,甚至某些农民工与之前任职的公司尚未解除劳动关系,提供伪造的离职证明,这些行为一旦被查出,公司便要求与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

2×企业农民工离职的原因分析

2.1文化和技能水平偏低与就业定位和期望值偏高之间的矛盾×企业中绝大多数农民工文化水平不高,大多为中专生与高中生,在人力资本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劳动技能偏低的农民工,越来越被挤压到日益狭小的就业市场中,从而使就业情况更加恶化[1]。×公司有一周姓农民工,初中文化,2006年9月进入公司,在仓库任职,主要负责出货事宜。到2010年,他在该公司服务近四年,却还是作业员身份。他的上司几次提出给他升职,但都因为他没有什么技能被公司驳回。

吃苦耐劳的第一代农民工逐步退出城市,其子女开始成为农民工的主体,即新生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年龄一般在18岁到25岁。×企业约85%的农民工为新生代农民工,不少人就业期望值高,却拈轻怕重,总认为自己干得多、拿得少,没有正确评价自己的市场地位,稍有不如意,就产生离职的念头。

2.2自身性格及心理对其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的过度反应自身性格因素对离职有很重要的影响。目前×企业职员多为新生代农民工,无务农经历。他们年轻气盛、爱冒险、乐于接受新鲜事物,思想开放且较激进,自我意识强,讨厌束缚,很容易与人产生摩擦。他们身处公司底层,要接受部门主管管控,还要听任线长、组长、班长、技术员、作业指导员的指挥,稍有不慎就会被批评。因此农民工会对自己的地位和待遇产生逆反心理,怨恨上级和公司,最终产生离职的想法。在公司,经常会听到有人暗地里评价本部门、本宿舍员工的不是,办公室里也偶尔会发生争吵现象。新生代农民工逞强好胜,不主动服输,很少从别人的角度去看待问题。当员工之间的矛盾发展到无法化解的地步时,要么员工主动离职,要么被公司辞退。

新生代农民工从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企业的农民工大多数从事作业员工作,是公司等级最低的群体,有较大的工作压力。与上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程度和参加职业培训的比例都有所提高,但新生代农民工的月收入水平既远远低于城市居民,也明显要低于上一代的农民工,他们对收入的满意度较低。新生代农民工又凭心意消费,追求时尚,与上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在外面而不是回农村消费的倾向更高,因而对经济待遇有更高要求,这种诉求却因其农民工身份而无法实现。在“市民”和“农民”的身份认同中处于尴尬境地,加剧其对自身的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满,表达的方式之一便是离职。

2.3×企业以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为导向,管理观念滞后

企业的根本是员工,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企业的管理制度及管理过程都存在很多漏洞。

员工招聘渠道狭窄。该企业所招收的一线员工都是通过中介获得,只要体检合格的都可以聘用,这样就省掉了一个筛选环节。因为中介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他们不会为企业挑选合适的人,只要把应聘者顺利送进公司他们就达到了目的,无形中抬高了人员流动率。

劳动关系管理混乱。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与奖惩、劳动保险、职业培训等方面形成的关系。[3]171-172该企业在劳动关系的管理上存下很多不足。

第一,在合同与劳动保险方面,公司存在许多问题。合同分为两种,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目前,该公司有三分之二的农民工只签订了劳务合同,即归属于劳务公司,在法律上不属于该公司的正式员工,公司只给他们交工伤保险,发生纠纷时,农民工只能找劳务公司协调处理。如该公司2009年工伤事故共十九起,而公司记录在案的却只有八起。企业出于利益最大化考量,不为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等,而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形下,农民工处于竞争劣势而不断变换就业企业,处于高频流动状态。[2]

第二,工资待遇不尽如人意。据了解,该公司自2010年2月起,按照昆山劳动局的规定,试用期底薪由原来的850元上调为960元,试用期满底薪由原来的960元上调为1050元,加班费另计。此外,该企业对外称提供食宿,实际上每月从个人工资中扣除食宿款320元,而同行业其他企业每月仅扣150元。农民工对公司餐厅的伙食也很不满意。

第三,公司在处罚制度上存在缺陷。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员工犯错,情节轻微者,记申诫一次,并扣款20元;稍微严重者记小过,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记大过,罚款100元;更为严重者将被开除、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规定,申诫达三次就记小过一次,小过三次就记一次大过,受记过处分的年终将没有资格参加年终奖的评选,并且半年之内无法晋升”。他们每天承受来自上级及整个公司的压力,时间久了就会产生离职的念头。

除了农民工自身及企业方面的因素以外,导致离职的还有社会方面的原因,比如农民工的地位、身份等。这些原因也直接或间接导致了农民工的离职。

3减少农民工离职的对策

3.1践行现代企业管理理念

通过对该企业农民工离职现状与原因的分析,可以看出该企业在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企业过度注重经济效益、成本利益,忽视企业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员工。企业是群体的聚合,因此要把不同背景、不同性别、不同地域的人聚合在一起,企业必须具备三大要素:①群体认同的目标;②群体共有的协作愿望;③有效沟通的、制度性的渠道。

企业永葆活力的秘诀之一是企业的发展与员工的幸福融为一体。研究表明,个人的积极性是影响个人绩效高低的主要因素,而激发个人的积极性就要靠激励。没有激励,就没有管理,没有激励,企业管理将寸步难行[6]。×企业应充分使用工作激励、成果激励、批评激励以及教育培训等激励方式。

除采取激励措施外,×企业还需拓宽农民工招募渠道,减少对中介的依赖,采用互联网、报纸、人才市场招聘等方式;×企业应加强农民工知识、技能以及心理、情感方面的培训,提高农民工的职业意识,宣传企业文化、企业理念,增强农民工对企业的了解,培养他们对企业的认同感与归属感;提高农民工的福利水平,加强农民工社会保障力度;×企业须拓展与农民工沟通交流渠道,深入了解农民工的意愿和疾苦,为农民工排忧解难,包括其家庭困扰。

3.2企业引进社会工作

对于“人”的态度,传统观念往往是控制性的,即通过控制人来进行管理,这种观念已不适合现代社会的要求。现代管理应当是通过帮助人成长来管理,通过帮助员工的成长来实现组织的持续发展,因此企业社会工作的开展显得越来越重要。

×企业社会工作的形式有两种:第一,企业设置社会工作岗位,招聘专业的社会工作者,来帮助员工及企业改善现有状况,社会工作者作为公司的一员,可以参与到企业管理等重大决策之中,这种方式的介入通常是长期的、持续的;第二,企业购买服务,即企业聘请专业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者作为第三方来协助企业管理者管理企业,这种方式的介入通常是短期的、间断的。

企业社会工作者可以从下列方面来协助×企业改善农民工离职现状:提供法律和社会援助;协调劳资关系,缓解工作压力;开发人力资源,促进农民工发展;提供员工辅导,平衡工作与家庭、劳动与闲暇的关系,促进职业福利的发展。对于农民工来说,心理协调与发展是尤为重要的一环。企业社会工作者需要运用所学知识,帮助农民工缓解和释放压力,并在企业内部建立一个支持网络,具体包括:改善环境,进行工作再设计;完善岗位制度,加强过程管理;开拓农民工职业发展道路,挖掘农民工潜能;开展农民工援助计划;发挥家属对农民工的支持作用等。

农民工就业问题已经成为我国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而吸纳农民工最多的地方便是各类企业。企业的发展状况,对于解决农民工失业问题、缓解就业压力、减少社会矛盾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企业社会工作的发展一方面存在着理论必然性,另一方面也是由中国的社会现实所决定的。目前,我国企业社会工作尚处于开创阶段,甚至没有专门的工作岗位,但随着社会各界对社会工作的关注越来越多,对企业社会工作实务的教学、研究也日趋成熟,企业社会工作必将成为一种新趋势。

参考文献:

[1]刘丽娟. 关于农民工就业权益缺失问题的思考 [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2006,18(3):68-70.

[2]王友香.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的思考[J].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05(2):124-126.

第4篇

【关键词】城郊;失地农民;养老问题

一、城郊失地农民养老问题研究现状

(一)研究背景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人口老龄化已成为关乎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严重问题,养老问题的解决迫在眉睫。城市郊区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结构变迁的缩影,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大学城和外环线等用地项目的规划修建为特征的新一轮“圈地运动”在全国展开。在这一过程中,由于现行土地使用制度的缺陷,行政部门操作的不规范和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城郊失地农民在土地非农化转移的收益分配中,处于弱势地位,其权益常常受到侵害失去土地,农民就失去了基本的生存保障,尤其是进入老年后,随着其劳动能力的逐渐丧失,养老问题成为特别突出的问题。

(二)调查过程与方式

本研究的调查对象城市郊区失地农民-从农村中游离出来的一个新型群体。笔者通过探究其面临的养老困境,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本次调查采用入户调查方式, 调查对象为南昌市南昌县18岁以上的被征地农业人口, 运用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等,了解该区失地农民养老现状以及存在问题, 同时对失地农民进行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 对未就业的失地农民进行就业咨询。本文基于调研数据,通过深入挖掘分析,探讨各种可能的养老路径,为政府提供可行的政策方案,致力于推动城郊的失地农民“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二、南昌县城郊失地农民基本情况

(一)年龄分布

在进行的400份随机调查问卷中,六十岁以上的老人占了36.77%,由于他们已经丧失外出务工的能力,大多在家里做些简单的家务,正在面临养老问题,一定程度上方便了我们了解一手资料,随机调查中老年人所占比例多达68.66%。

表1调查对象年龄分布

(二)性别结构

从性别结构来看,调查的对象多为男性,男性多为户主,对家里的情况较为了解,能够给出较为全面的信息。

(三)文化程度

从调查的对象文化程度来看,小学以下的文化程度占61.66%,初中和高中文化次之,普遍文化程度较低。

三、南昌县城郊失地农民养老现状

城郊失地农民,既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又不同于城市居民。在社会保障方面,他们既失去了土地的保障,又不享有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处于社会保障的真空地带。该地城郊失地农民的户口属于城市开发区户口,但其所购买的非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而是新农保,他们虽然拥有城市居民的身份,但却只能享有农村居民的待遇,这就注定了他们的特殊性。城郊失地农民养老问题更是一个重要问题,失去了土地这一基本的保障,如何解决今后的养老问题是每个失地农民心里牵挂的大事。

(一)政府征地补偿标准低

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征用土地的补偿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征地补偿=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开发建设基金+安置补助费,按照《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县征用(收)土地补偿办法的通知》征地补偿费标准为水田为31824元-32365元/亩,水浇地为每亩31824元-32115元,其它农用地为11138元-11328元/亩,农村居民点用地为21517元-21684元/亩,村庄工矿用地为11240元/亩,水利设施用地及特殊用地均为11138元-11240元/亩,未利用地为6365元-6473元/亩(以上用地补偿均含土地补偿、劳力安置补偿)1。在调研过程中发现,81.31%的调查对象反应的补偿标准没有达到文件要求。与此同时,政府将土地以征地款数倍的价格卖出,土地升值后的红利让政府和开发商拿走了,农民了解情况后颇为不满。政府给失地农民发放土地征用补偿金的,可以让失地农民一夜之间得到相对可观的收入。由于部分失地农民心态的不健全,滋生懒惰思想,只图眼前安逸,不谋求发展,又不善于理财,出现少数失地农民返贫现象。

(二)失地农民对当前收入现状满意度低

表4 失地农民对自己目前收入状况满意度

在对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进行调研的结果发现,失地以后有15.95% 的调查对象认为自己的收入与征地前相比严重减少,有25.00%的调查对象认为有所减少,31.93%的调查对象认为变化不大,22.87%的调查对象认为有些增加,另外还有4.25%调查对象认为收入同失地前有很大增加。总体来讲,有超过72.88%的调查对象认为自己土地被征收后,收入没有增加甚至减少了。

(三)家庭养老仍然是农民首选养老方式

表5调查对象认可的养老方式

调查的数据显示,传统的家庭养老仍然是最受欢迎的养老方式, 43.90%的调查对象倾向于家庭养老,也有17.07%的调查对象倾向于购买养老保险。37.19%的调查对象认为要自己存钱养老,因为儿女生活状况也不是很理想,他们不希望给儿女增加负担。计划生育的推行,独生子女增多,依靠子女进行养老的负担也在不断加重。

(四)失地农民对养老问题较为担忧

表6您对现在或者未来的养老问题担忧吗

调查结果表明,26.87%的调查对象对自己今后的养老问题非常担心,38.28%的调查对象对自己今后养老比较担心。从养老经费的来源来看,南昌县高新区给达到推行年龄的老人给每人每月120元,国家社保每人每月发放60元,所调查的村庄集体多数财政吃紧,没有能力提供补助,部分村集体提供每月30元的补助,因此,达到退休年龄的老人累计最多每月210元,按照现在的物价水平看,210元每月根本无法维持生活,并且随着老年人人年龄的增长,身体机能逐渐衰退,看病医疗保健支出不断增加,虽然都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但是自己还需要支出一部分费用,这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随着农民的年龄增长,所面临的各种养老问题就越突出。

(五)对现行社会养老保险缺乏信任

从城郊失地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态度的统计情况看,多数失地农民主观上愿意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但是对现行养老保险缺乏信任,村里的部分年轻人告诉我们,即使他们现在交了养老保险金,也要等到退休年龄到了才能领,万一政策变化,自己交的保费就白交了,其中还有部分调查对象认为没必要交保费,认为养老保险的发放标准太低了,不足以让他们到了退休年龄后养老。还有部分村民对政策不了解,不愿意冒风险,觉得还是把钱放在银行里比较安全。

四、城郊失地农民养老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从调查情况来看,城郊失地农民养老问题具有复杂性,既有制度上的缺陷,也有农民自身的原因。

(一)征地补偿机制不完善

1、补偿标准偏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土地管理法》还规定:“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近十年来国民经济飞速发展工业制成品的价格飞速上涨,而农产品的价格涨势较慢,按《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已显然过低。而南昌县征用土地时,给予的补偿费用是固定的,基本标准是11000元/亩,有农作物的再加上一些青苗损失费,这些费用远远不足以保证失地农民的生活。

2、安置方式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0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这种对于失地农民安置方面的规定明显过于简化过于模糊,对安置失地农民的责任并没有明确;没有规定调解裁处安置纠纷的责任主体和办法,以及对未负责任者的处罚;也没有随着失地农民身份转变而凸显社会保障的必要性。失地农民安置责任不清,从而导致部分政府官员对失地农民漠不关心,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也是征地单位普遍采取“一脚踢”的货币安置的重要原因。这种单一的货币安置方式,并不能解决失地农民长久的生计问题。农民失去土地后,将面临经营无门路、打工没人要、办厂缺本钱、就业难度大的困境。

3、政府、开发商与民争利。土地作为一种不可再生资源,具有稀缺性,存在增值的可能。由于信息不对称,农民并不了解土地利用的整体规划,也不可能准确把握土地的市场价值。而土地的征收价格与出让价格之间巨大的利润差异,极大地刺激了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逐利动机。失地农民的土地在征用前,政府出价相当的低,而在征地后,土地价格飚升,有的高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一亩。作为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理应参与土地的收益分配,而事实上失地农民无法享受到土地的增值利益。

(二)社保机制不健全,严重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

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产要素,是农业生产所必需的物质条件和自然基础,也是中国农民生存、发展的重要保障。农民所承包的土地就是农民的就业保障、生活保障、养老保障和伤病养老保险的可靠依托。长期以来,我们实行的是城乡二元经济体制。我国农村实行,在土地均分的原则下,把土地作为保障农民基本生活需要的手段。土地的福利作用足以抵消其效率损失,从而为家庭经济的发展及其保障功能奠定了基础,为农民的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提供了制度安排。而城市实行的是“高补贴、广就业”的社会保障制度,即有了城市户口就可享受就业机会及养老、医疗等一系列社会保险与粮食、副食品、住房等补贴。可是,农民在失地的同时也失去了农民的身份和土地的福利功能,但又未同时获得市民的社会保障待遇,结果是国家、集体、社会“三不管”,什么福利、保障待遇都没有。也就是说,在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土地一旦被征占,就意味着农民失去了基本的生存保障,陷入“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境地。虽然南昌县为全国经济百强县,但是要将失地农民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仍然比较困难。

(三)失地农民自身因素

1、传统养老观念的束缚。失地农民受传统农耕思想影响较大,失地农民由农村居民变为城镇居民,不仅仅是身份的转变,更重要的是,还要实现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生活方式等一系列的转变,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存在或多或少的不适应。表现在养老保障问题上,对失地农民保险知识、风险防范意识的不够,缺乏对养老的责任感。

第5篇

一、农民工就业现状

(一)农民工就业的规模

从各研究机构进行的抽样调查结果看,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2542万人。其中本乡镇以外就业的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4041万人,占农民工总量的62.3%;本乡镇以内就业的农民工数量为8501万人,占农民工总量的37.7%。

(二)农民工就业的格局

一是农民工的基本流向是从落后地区人口大省流向中心城市和沿海发达地区。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调查数据,2008年外出务工的14041万农民工中,东部地区吸纳外出农民工占外出农民工总数的71%。二是以自发性外出务工为主。外出务工农民主要依托亲友介绍或帮带,就业成本低且成功率高。三是农民工职业涉及城市生活的众多领域。四是农民工群体年轻化。

二、农民工就业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工工作时间长,生存现状依然艰苦

在城里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平均每周工作6.29天,平均每天工作8.93小时。从每天工作时间看,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足8小时的占6.85%,每天正常工作8小时的占53.26%。每天工作9―10小时的占26.28%,每天工作11―12小时的占10.70%。有2.91%的农民工平均每天工作时间在12小时以上。造成农民工劳动时间过长的原因主要是:私营、个体业主追求高产量,高效益,而工人也为了多挣钱,主动延长工作时间。

农民工在城市打工,大多居住在简陋的宿舍里。据调查,有29.19%的农民工居住在集体宿舍里,有20.14%的农民工居住在缺乏厨卫设施的房间里,有7.88%的农民工居住在工作地点,有6.45%的农民居住在临时搭建的工棚里,还有12.54%的农民工在城里没有住所,只能往返于城郊之间或回农村居住。

(二)文化素质和接受技能培训的比例有所提高,但整体水平仍偏低

据中国农民工调查报告数据显示,全国农民工群体中初中文化程度的占66%,接受过各种技能培训的仅占24%。普遍较低的素质使农民工成为劳动力市场中的弱势群体,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民工就业范围的选择,出现了“有人没工做”和“有事没人做”并存的结构性失业状况。当前,城市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对技能人才的迫切需求与农民工技能素质偏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随着我国经济全球化步伐加快,国际制造业加速向我国转移,产业结构正在经历一个不断升级和梯度转移的过程,对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剧增。而作为我国产业大军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民工,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普遍较低,做好农民工技能培训,以满足产业发展的需要是一个巨大挑战。

(三)农民工劳动权益仍无法得到全面保障

随着政府对农民工工资、维权等方面的进一步重视,农民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劳动权益问题止在得到改观。但必须看到,当前农民工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的问题依然严峻,表现最为突出的问题包括克扣和拖欠工资,强制加班加点和超时工作,劳动和卫生条件恶劣,不按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

(四)金融危机冲击下农民工就业形势严峻

经济寒潮的不期而至,使中国经济发展模式的失衡乃至失误之处凸显出来。金融危机冲击下,沿海地区很多出口加工企业减产、停产、倒闭,直接导致对农民工的需求急剧下降,2009年初,约有2000万农民工由于经济不景气失去工作而返乡,占外出就业农民工总数的15.3%,如果加上每年新加入到打工队伍的农民,这个数字还会更高。在中国,农民工成为最直接受到金融危机冲击的群体。

三、引导农民工就业的制度措施

(一)创新城乡二元户籍制度

深化户籍改革,核心问题在于适应劳动力市场发展的客观要求,逐步实现人口的自由流动。首先应逐步放宽户口迁移限制,在城市实行有条件的准入制。只要有固定住所、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就可登记为城市居民。其次,与国际人口管理制度相接轨,户口登记应统一为居民户口,不再划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使户籍登记制度能够准确反映公民的居住地和职业状况,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逐步实现人口的自由迁徙,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户籍管理制度,从根本上消除制度缺陷对农民工流动就业的阻碍。

(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

当前社保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社会保障的转移和接续机制缺失。由于缺少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的接续和沟通机制,从而使工作流动性较强的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管理没有连续性,致使农民工参保缺乏积极性,甚至发生“退保”现象。但农民工人数众多,流动性大,要建立完备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以我国目前的经济条件计算是不现实的,所以,在我国现阶段,积极探索社会保障制度,妥善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全民型”社会保障体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三)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机制改革

土地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中国的一个基本问题,土地制度改革也一直是中国改革的重要内容,其中,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又是的重要内容。当前,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一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二是健全农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体系。三是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四)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

1、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步伐,培育龙头企业

实施龙头企业带动战略,提升龙头企业的竞争力,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手段,也是解决农村劳动力和返乡农民工就业的重要领域。

2、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

我国第三产业对农民工具有较强的吸收能力和就业潜力,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把更多的农民工转移到流通、服务等领域。

3、推进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内地转移

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是吸纳我国农民工流动就业的重要渠道。所以在产业机构升级过程中,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仍然很重要。

(五)推进小城镇建设

小城镇比较适合中国农民的生存与发展,农民可以在这里比较顺利地实现向市民的转变。小城镇是城乡重要的结合部,是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是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文明的依托和载体。加快小城镇建设,是进一步推进“三农”进程,实现经济协调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6篇

一、农业现代化的基本特征

农业现代化是指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的过程;是用现代工业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管理方式武装农业,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农民素质的过程;是建立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生产体系和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过程;是大幅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收入的过程。

农业现代化一是物质装备的现代化,可以彻底改变农业“脸朝黄土背朝天”的局面,大大减轻体力劳动强度。借助先进的生产机械,不但可以使人们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更大范围的生产,而且可以有效地改变露天作业的局面,降低自然灾害的风险。二是生产技术的现代化。农业将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完全改变了刀耕火种和广种薄收的生产方式,使较小的农业生产单元创造出较高的经济效益。高技术的运用可以使农业的产量和质量更加可靠,从而实现高产优质高效。三是经营管理的现代化。用现代的经营理念和手段管理农业、经营农业。改变了传统的小规模经营模式,使规模化、工业化生产成为可能,而规模效益的实现和先进管理理念的运用,又可以更好地提升农业生产的整体水平,进一步拉长产业链,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四是资源环境的生态化,实行区域化布局,可持续发展。按照生态学原理,安排农业生产,合理利用环境资源和生产要素。既可以使资源利用最大化,又不致过度开发,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保护环境;既大幅度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又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使农业生产驶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现代化的农业需要现代化的农民,这对农民的素质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农业现代化需要有文化的农民,接受过较好的文化教育,有思想见解,能及时掌握新知识,思想观念能跟上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能正确地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善于认识和接受新事物。农业现代化需要懂技术的农民,对科技的认识程度,将直接影响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效果。现代化农业细分工、高集约,需要从事各生产环节的人都能熟练地掌握相应的生产技能,从而适应产业化进程。现代化农业需要善于经营的农民,农产品的商品化,要求农业生产的高效率和规模经营,现代化生产设施的应用将使农业生产变得可控,这种工厂化的生产方式能有效抵御风险,现代农业又是市场化的农业,应对市场风险,必须具备较强的经营能力。

二、当前农民素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我国是以世界上35%的农民,为世界上10%的非农民提供食物。我国13亿人口中,近80%是农民。农村至今仍然存在着大量的低文化、低技能的劳动力,相当大比例的农民除了简单的农技外,基本没有其它的劳动技能。农村人才缺乏,我国农村实用人才仅占全国农业人口总数的0.6%。农民队伍素质的缺陷,已严重制约了我国的农业现代化进程。目前,欧美国家的农业科技贡献率普遍已达80%以上,而我国的农业科技贡献率还不到50%。造成这方面问题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农民素质先天不足

城乡体制的人为分割,城乡差别的明显存在,使农村的人才逆向流动情况突出。因为农业比较效益低、生产单元小、劳动强度大,对农民尤其是年轻农民的吸引力越来越小。那些受过高等教育的,有较强就业技能的人基本上都向城市流动,留在农村的以老弱病残者居多。城乡教育资源分配失衡,使农民素质长期停滞不前。重城市、轻农村,优秀的师资多向城市流,资金投入向城市倾斜,农村学校的师资结构、教育设施与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相比很不协调,相当大比例的农民子女读完九年制义务教育就基本上完成了终生的教育。在我国现有的农村人口中,初中以下的占70%,其中文盲约占20%。

2、没有完善的制度,使农民素质培训工作缺乏有效的保障

较长一段时间,农民素质培训工作几乎无人问津。制度的缺失使农民素质培训工作没有了严肃性,工作的进展状况全凭领导者的重视与否。不少地方与农民素质培训有关的工作基本没有开展,没有办事机构、工作规划、经费、场地,没有把培训农民当作一项严肃的工作来对待。或者是把应该由政府牵头倡导的这项工作,完全推向社会,任其自生自灭,使正常性的培训工作无法保障。近几年农民素质培训虽然纳入了各级党政组织工作目标考核范畴,但指令性任务多,针对性少,收效不大。

3、落后的手段与单调的内容,使农民素质培训工作的效率不高

尽管前几年,各地开展了一些名目不一的农民素质培训活动。但有的地方培训内容脱离实际,培训方式仍像教中、小学生读书一样,没有和当地的经济发展形势相结合,没有和农民自身的劳动实践相结合,使农民感到枯燥,缺乏学习兴趣。还有的地方培训工作简单化,想个题目,以会代训,讲一些传统的农技知识就算了事,没有实用价值,造成培训后的农村实用人才结构不合理。目前近六成农村人才集中在农业生产领域,能带领农民获得农业以外的技能型、经营型人才比重却很小。

三、对农民素质培训工作的几点建议

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就必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农民队伍。

1、要完善农民教育体系,从制度上确保农民素质培训工作的开展

(1)要逐步完善农民素质培训体系。农民素质培训工作是一项大而艰巨的工程,它需要有一个完善的组织体系来保证。各级党委政府都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建立高效率的具有综合协调能力的工作机构。在年度预算中,专门安排一块资金,集中用于农民素质培训。根据“分级负责、分层管理、明确责任”的原则,建立一个科学合理、功能齐全、相互协调、适应需求,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农民素质教育体系。

(2)要整合各种教育资源,充分利用当地已有教育资源优势,做到统筹兼顾、资源共享、集中投入、紧密配合,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农民素质培训工作服务。以义务教育为基础,积极发展农村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办好农函大、农广校以及其他成人学校,建立综合性的农民素质教育培训中心,由政府解决场地和师资,逐步完善农民教育体系。

(3)研究、制定农民素质教育的制度和规划。推进农民素质教育事业需要有一系列的制度作为保证,明确应该做什么工作,如何做好工作,需要制订科学合理的规划,而相关部门也要明确职责密切合作,协调整合教育资源,进行统一的管理、指导、督查和评估。

2、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活动,做到系统教育与短期培训相结合

(1)重视基础教育。加大农村教育的投资力度,鼓励多元投入,强化政府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完善农村基础教育网络。在师资的配备上,要考虑当地农民的实情,努力提高农民子女的入学率,提高教育质量,为农村后备人才的素质打下基础。

(2)加强职业技术教育。提高农民的素质,必须开展广泛的职业技术教育。开展职业技术教育是一项针对性强的工作,可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需要,因地制宜,安排不同的内容进行培训,利用农广校及各类职业技术学校进行系统培训。在那些生产企业较为集中的乡镇,要突出产业工人的技术培训,提高工人的生产技能,加速农民向工人的转变,达到转移农民减少农民,提高农民的目的。(3)积极开展多形式的短期科技培训。农业现代化不仅需要培训大批种植业、养殖业方面的人才,还需要培训大批从事加工、流通等行业的人才;不但需要生产技术方面的人才,而且需要大批经营管理人才。人才需要的多样化,决定着教育培训内容的多元化。短期培训要因时而定,选择有效的载体。既要举办理论知识的培训,又要做好现场实践指导等工作,使农民能在学中干、在干中学,学以致用,让农民能通过短期培训学到真正实用的技术。

3、要注重实际,不断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水平

对农民的教育培训,要重视实用性和广泛性。既要重视产中的技术培训,又要向产前新品种、新农机、新农资和产后的贮藏、加工、流通等知识培训扩展延伸。不仅要对他们进行常规技术的普及,还要注意高新技术的推广。在培训范围上要树立大农业、大科技、大市场的观点,拓宽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域。对农民的教育要结合文化活动,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巩固农村现有的文化教育阵地。

农民科技文化教育培训工作要与农村经济发展结合。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是教育培训的强大后劲和根本出路,也是教育培训的生命力所在。要注重与农业科研、开发、推广项目相结合,把项目的资金、人才优势用于农业科技教育培训,吸引高素质的农民参与技术的推广与开发。要切实做到培训重心下移,不拘形式。开发农村人力资源,可与当地的特色产业结合,到乡镇到村办班。积极实施农业种子工程、绿色行动等项目,走农科教结合之路,向农民传授农业产业化、市场营销、农产品加工等新知识和农业实用新技术,开展应用型科研和科技推广,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让农民在学到技术的同时得到真正的实惠。

4、要鼓励和引导科技型人才投身农业,在结构上改善农民的整体素质

第7篇

摘要: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土地不断地被征用,土地给农民提供最基本的生活来源,很多农民逐渐失去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转变为城镇化农民,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在分析城镇一体化过程中失地农民生活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失地农民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提出了解决失地农民养老紧迫性和必要性,最后指出对解决失地农民养老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 :城镇一体化失地农民养老

我国城镇一体化发展迅速,大量的农村土地被占用,很多农民失去了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转变为城镇化农民,失地农民区别于以往农民和市民,他们徘徊在城市的边缘,很可能会形成一个新的弱势群体。尤其是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之一。面对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应做好农村的老龄化工作,发展农村的老龄事业,争取实现农村老年人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目标,让广大农村老年人共享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成果,让老龄工作不断提高。

1 我国失地农民的现状分析

失地农民是指在我国城镇一体化背景下,由于国家征用自己承包的土地失去土地的农民。在我国现阶段,失地农民的队伍逐渐扩大。失地农民在经济收入、养老、就业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生活状况很不乐观,特别是在当前社会就业压力大、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产生了一系列令人担忧的社会问题。近几年,失地农民越来越多,他们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必将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巨大隐患和阻碍经济发展的重大难题。在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健全完善的情况下,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工作基本上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非常有限,同时各地的具体制度安排也有很大差异,统筹层次不高。做好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工作已经是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重中之重。

2 失地农民存在的主要养老问题

2.1 社会保障问题

在农村,农民以土地为生,老年人的经济来源有这样几种形式:子女赡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被征地农民养老生活保障(补助)等。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自谋出路的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少,而医疗和失业保险的参保率更低,社会保障已成为失地农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2003 年国家统计局对失地农民的调查表明,在北京市自谋职业的失地农民中,自己缴费参加养老保险的尚不到三分之一,而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参保率更低。

2.2 子女的养老意识淡薄

我国人口众多,生产力发展水平低,自古以来都以家庭养老为主。现代社会,人口流动性增强,社会价值观发生转变,年轻人生活压力加大、收入低,养老问题成了子女重大负担。特别在农村,子女虽然与老人住在一个村,但对老人不闻不问。

2.3 老年活动经费不足

很多农村经济条件落后,老年人活动的开展受到经费的制约,活动经费没有来源,活动处于空白状态。

2.4 业余文化生活枯燥

近年来农村活动室建设的步伐逐渐加快,相关部门也加大了投入,但是活动内容以服务中、青年为主,如扭秧歌等形式,基本不能满足老年人的文化生活需求,很多农村老人文化层次较低,文化生活的开展就受到限制。

2.5 收入贫困问题

失地农民的收入明显减少,正在形成新的贫困群体。据辽宁省农调队2004 年对沈阳、抚顺两市14 个县(市、区)670 个农民家庭的调查发现,失地农民在耕地被征用后,收入普遍减少,有21.6%的失地农户收入水平下降。

3 提高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平的建议

3.1 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①失地农民的“老有所养”,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三方面,经济供养是基础,保障了老人的经济来源,才能为老有所养提供物质基础。因此,农村老年人的家庭赡养是农村养老的核心与基础。老有所养不仅包括经济赡养,还包括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享受天伦之乐。

②促进失地农民就业。政府为失地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培训,提升劳动技能和职业素质,可以由乡、镇政府组织相关培训,并发给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同时要求企业录用失地农民,给予企业一定的优惠政策,如失地农民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

3.2 提升农村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①开展农村形势和政策教育,有稳定的老年教育场所和时间、课程吸引农民学习保健、用药、法律等知识,倡导相信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使他们老有所学。

②根据市场需求和老年人的意愿,为农村老年人搭建服务平台,让他们继续贡献力量。在农村投资建设适宜他们管理的项目,如农贸市场、停车场、仓库等,补充老年活动的经费需要,让他们老有所为。

城镇化农民的养老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也是如今我们面对的重大问题,仅凭单一的某一方是无法解决的,需要政府、集体、社会和个人共同参与。社会各界应重视失地农民,完善保障城镇化进程中的相关制度,重视城镇化进程中养老问题的紧迫性,积极采取策略,使城镇化农民的晚年生活得到保障,让他们过上幸福的生活。

参考文献:

[1]潘光辉,罗明忠.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和就业出路思考[J].农业经济,2007.01.

[2]聂华林,马增明.甘肃失地农民调查与分析[J].甘肃理论学刊,2007(1):81.

[3]杨涛,施国庆.我国失地农民问题研究综述[J]“. 三农”问题研究,2006(9):85.

[4]聂华林,马增明.甘肃失地农民调查与分析[J].甘肃理论学刊,2007(1):83.

[5]赵锡斌,温兴琦,龙长会.对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保障问题的思考[J].中国软科学,2003(8):158.

[6]黄慧芳.论失地农民工作权保障[J].甘肃农业,2007(3):10.

[7]赵榕.关于辽宁失地农民问题的思考[J].农业经济,2007(2):10.

第8篇

关键词:城市化;征地;失地农民;再就业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的土地被大量占用。全国失地农民总数估计在4000万人左右,今后每年还要新增200多万人。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要》,2000—2030年的30年间,失地农民将超过7800万。有研究显示,估计到2030年我国失地农民将达到1.1亿人,其中有5000万以上的农民既失地又失业,而从动态来看,这一数字可能达到8000万人。由于征地制度不完善、农民的思想观念陈旧、非农劳动技能欠缺等因素,导致农民失去土地之后,有很多农民未能就业,成为失地无业农民。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失地农民是农民中的弱势群体,应该关注这部分人的生活,而就业是解决生活的较好途径,因此有必要重视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的研究。

一、失地农民就业现状及影响

(一)失地农民就业渠道少,并且缺乏稳定性

张彦丽等认为,失地农民的就业渠道大致有两种:(1)在本地企业务工或开店经商。这些农民有的会随着企业技术进步以及用工市场化,由于自身缺乏知识技能而失业。(2)做临时性工作。受季节性或市场需求等影响,失地农民就业不充分或失业[1]。

(二)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下降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农民失地后消费增长的幅度大于收入增长的幅度。徐忠红认为,失地农民的生活方式转化为市民的生活方式,家庭的食品如粮、菜从市场上购买,这样食品消费的增加导致固定消费支出增加[2]。

二、影响失地农民再就业的因素

(一)城镇吸纳富余劳动力的能力有限

孙绪民认为,我国许多地方的城镇化陷入误区:用城镇建设代替城镇化。用城镇建设的现代化代替工业化来推进农村城镇化,不仅没能带动经济增长,反而排斥了农民就业[3]。李培林指出,随着产业结构的升级和技术创新的加快,技术和资本对劳动的替代优势日趋强化。在制造业,大量的手工操作过程变成了机器的流水线;即使在管理领域,电脑的广泛应用使很多人脑的工作岗位缩减[4];有些地方超常规开发,但经济总量尚未超常增长,吸纳劳动力的能力有限。

(二)征地补偿不合理

征地补偿标准没有考虑土地对农民承担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双重功能,又没有体现土地市场的供需状况。张彦丽等指出,失地农民不但得不到土地的增值收益,就连在发放补偿安置费中,政府巧立名目提留发展基金或收取税费等层层盘剥。除此之外,村委会很可能会截留补偿费。李世平等指出,征地人为降低行政成本,将安置补助费与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也一起交给了村委会,这为村委会截取安置补助费等提供了方便[5]。

(三)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跟不上

对失地农民的培训没有硬性要求,导致培训率低。徐君认为,失地农民培训弹性大,约束力不强,对失地农民是否组织培训、失地农民是否参加培训,往往取决于培训部门和失地农民对培训的认识[6]。许方丽指出,国家承担了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培训费用,政策上也有许多优惠,而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无具体安排[7]。

(四)失地农民观念陈旧

失地农民长期从事农业生产,养成了保守的观念,武玲娟认为,许多失地农民对政府和集体有“等、靠、要”的思想。大部分年轻人“死要面子活受罪”,他们认为“低工资、重劳力、苦脏活”是外来民工的职业,自己从事这些工作会丢面子,存在着“高不成、低不就”的现象[8]。

(五)失地农民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和劳动技能欠缺

失地农民普遍文化程度不高,专业技能缺乏,缺乏应对市场竞争的能力。陆飞杰认为,学历越低,意味着他能够从事的工作的专业化程度也就越低,工作的可替代性也就越强,竞争也就更为激烈。一个劳动力要找到一份工作,除了要具有比较高的人力资本之外,就业信息对他来说也比较重要,而就业信息的获取,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个人所拥有的社会关系的数量。失地农民与其交往对象之间大多具有共同的背景,从关系网中获取的信息比较单一。失地农民的社会资本薄弱,严重影响就业信息的获取[9]。

(六)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

马弛认为,国家向城市居民提供良好的社会保障,而农民基本上没有。失地农民不能享受“国民待遇”,导致农民在市场竞争中失败时没有社会保障这个“避风港”。如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其适用的范围仅限于城市居民,而将广大农民排除在保障范围之外[10]。

三、解决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的对策

魏有玲等认为,县级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国土资源局负责征地补偿,公安局负责做好“农转非”工作,劳动局负责就业培训工作,民政局、社保局、人寿保险公司负责社会救济、养老保险,扶贫局负责扶持产业开发,为失地农民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11]。

(一)发展经济,创造就业空间

工业化是带动就业的基础,葛红岩等认为,工业化进程将对农村剩余劳动力产生直接的需求,而工业化对服务业的衍生需求也增加社会对劳动力的需求[12]。沈志兰指出,政府应通过改善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力度,加大发展第三产业[13]。

(二)建立公平补偿和利益分享机制

有必要合理分类提高现行补偿标准。付娆认为,对纯公益性项目用地仍由国家统征后拨付,但应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对准公益性项目用地,除了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还应允许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同征地主体协商谈判,让农民分享所征土地的增值收益;对开发性项目用地,引入谈判机制,让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作为市场主体一方,直接参与市场交易[14]。

(三)建立和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1.对失地农民进行培训。培训要根据失地农民的年龄、性别、文化程度、求职意愿等,开展多层次培训。林惠玲认为,政府要协助建立以市场为导向,针对不同岗位进行对口职业培训,并探索校企联合办学模式——即先在培训机构学习文化理论知识,然后到定向单位学习实践知识[15]。政府通过制定评价标准、对培训单位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等方式加强对培训单位的监管,促使培训单位提高培训质量。培训费用要遵循政府补贴与农民合理分担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职业教育的投入比例和法律责任。

2.应转变失地农民的观念。鼓励失地农民破除“等、靠、要”的思想。武玲娟认为,使失地农民由原来散漫的小农意识转变为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纪律性强的企业管理意识[8]。通过大众媒体,加强择业观念的教育。邢月梅认为,使农民摒弃只有正规就业才算就业的传统观念,树立工作不分高低贵贱,职业平等和劳动光荣的观念[16]。

(四)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

考虑到失地农民的经济状况,为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时,应该坚持低标准缴费,并建立合理的筹资机制。惠晓峰指出,在国家财政负担不起的情况下,应建立国家、集体、个人及征地主体各负担一点的筹资机制[17]。中国的传统和现实决定了社会养老不可能替代家庭养老。刘同昌认为,不能把养老的责任推给家庭后只是事后被动的监督。精神宣传和鼓励远远不够,要求建立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相一致的约束机制,加快完善地方性老年法规[18]。

参考文献:

[1]张彦丽,王峰.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研究[J].新疆农垦经济,2006,(12).

[2]徐忠红.建立湖南省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6,?穴1?雪.

[3]孙绪民.我国失地农民保护问题研究[J].理论探讨,2006,(5).

[4]李培林.中国就业面临的挑战和选择[J].中国人口科学,2000,(5).

[5]李世平,江美丽、孙寒冰.失地农民贫困现状缘于中国农民权利贫困[J].农村经济,2006,(1).

[6]徐君.现代远程教育?押失地农民职业教育的有效途径[J].远程教育杂志,2005,(2).

[7]许方丽.对失地农民生存和发展问题的思考[J].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6,(1).

[8]武玲娟.城市化进程中“政府主导型”的失地农民就业安置模式[J].山东省农业干部管理学院,2006,(2).

[9]陆飞杰.对城郊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的思考[J].城市问题,2006,(3).

[10]马弛,张荣,彭霞.城市化与失地农民就业[J].华东经济管理,2005,(1).

[11]魏有玲,王青娟.青海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思考[J].青海社会科学,2006,(1).

[12]葛红岩,吕彦儒.城市化与失地农民就业问题思考[J].农业经济,2006,(5).

[13]沈志兰.南汇区失地农民就业状况和对策建议[J].上海农村经济,2006,(1).

[14]付娆.失地农民利益保障问题的现实分析和政策思考[J].开发研究,2006,(4).

[15]林惠玲.关于失地农民就业的几点建议[J].台湾农业探索,2006,(4).

[16]邢月梅.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探讨[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6,(1).

第9篇

关键词:失地农民;就业安置;“4050”

一、概念提出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数量的剧增已经使失地农民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目前我国失地农民数量达到了5000多万人,并以每年200万人的速度增长。预计到2030年我国失地农民总数可能超过1.3亿。而“4050”失地农民群体是该群体中问题占据着最大的比例的对象,指的是征地过程中因征地而导致失业的40岁以上的女性,50岁以上的男性失地农民群体。他们人数众多,最基本的特点是“一高(年龄)两低(文化水平、技术水平)”。这也正是他们在就业路上面临的最大难题。

失地农民就业安置是指在农村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国家为了城乡建设用地的需要,使失去土地集体所有权或经营权的农民在非农产业获得工作等。《土地管理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地方立法时,可以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安置办法。但是因各地方安置具有差异性、特殊性,导致在安置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

二、现行就业安置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就业信心不足,增加安置难度。从计划经济时期走过来的“4050”失地农民群体对政府安排就业的依赖性强,缺乏寻找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因此对错综复杂的就业市场存在胆怯心理,就业信心不足。此外,失地后的征地补偿金致使他们就业愿望不强。加上长期从事不需要脑力劳动和太多技能的农业生产,对企业等非农产业就业抵触心强烈。传统的就业观念转变困难。

2. 技能水平低,提升困难。“4050”失地农民群体处于经济生命周期的中后期,人力资本投资收益期短,本身技能存量水平低,且人力资本投资效率变低, 所以提升困难。一方面,企业不愿意对这种短期的低效率的收益进行投资;另一方面,“4050”失地群体文化素质低,处于初中或者以下水平者居多数。知识结构有限致使他们在接受新的技能时学习技能不足,导致接收困难。而社会的发展对技能水平又不断提高,低水平的技能导致就业困难重重。

3. 隐性失业明显,就业稳定性差。“4050”失地农民群体失去土地之后,大多选择的是临时性或者结构性就业方式。而这样的工作大多数存在雇佣关系不规范、缺乏用工保障,就业成本低,流动性大,容易受市场供求影响,失业风险大等特点。严重影响着就业稳定性。

4.缺乏保障观念,自我保护意识弱。首先,由于文化水平有限,他们对社会保障机制缺乏了解。其次,“4050”失地群体失去土地后最关心的不是保障问题,而是建房、还债、教育等问题,农民本身在社会保障机制上处于被动局面,缺乏保障观念。再加上目前的村集体组织化程度空前薄弱,目前还没有形成代表和维护农民权益的组织。使得农民在实际生活中很难形成群体力量,因此在自我保护方面意识较弱,处于不利地位。

三、对“4050”失地农民群体就业安置的对策建议

由于“4050”失地农民群体在失地农民中所占比重最大,对征地后社会的稳定影响最深。因此,解决其可持续生计问题要求加大人力资本的投入,从人本思想出发,消除博弈,建立合作协调机制,切实保障其利益。具体措施如下:

1.搭建宣传平台,帮助转变观念

“4050”失地农民群体在就业观念方面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严重。“等、靠、要”思想在该群体中尤为突出。他们习惯了农村自由、自主的工作方式,往往无法接受工厂严格的劳动纪律约束。这种就业观念严重阻碍失地农民的就业进程。因此,政府应该和社区或者村集体联合,通过报纸、电视媒体、网络、宣传栏、张贴标语等形式,将政策、就业形式、就业信息等宣传信息传达给农民。针对“4050”群体文化水平低的问题,要采取适合于他们的电视、海报等形式进行宣传。使其改变就业观念,主动寻求就业。

2.建立就业培训体系,颁发资格证书

一方面,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结合企业用工要求,有针对性地、分层次地展开培训,使其掌握实用技术,提高劳动技能。另一方面,要根据该群体的意愿、性别、爱好等实际情况展开培训,因材施教。建立“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的就业培训体系。并将培训纳入城镇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体系,与城镇“4050”下岗职工享受同等的就业待遇。

由于该群体文化素质低,对现代化就业形式的理解程度不如青年失地农民群体,因此,采取面授式培训的形式能更加深刻的帮助他们理解技能知识。借鉴城镇“4050”下岗职工培训方案,在针对“4050”失地农民培训完成后可以给合格者颁发“职业资格证”或者“失地农民就业优惠券”等与《失业证》同等效力的证书,甚至可以颁发比《失业证》更具优待的“‘4050’从业证”,以利于他们走向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

3.鼓励社区就业和弹性就业并举,拓宽就业范围

社区就业具有就业领域宽、就业容量大、就业门槛低、就业形式灵活多样等特点。对劳动技能和文化水平要求不高,最适合具有“一高两低”特点的“4050”失地人群。而且对时间的要求也不高,可以灵活运用。解决了该群体照顾老人小孩的困境。并且鼓励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弹性就业,开发和提供更多适合失地农民就业的岗位。

4.加强对企业用工监督力度,提高就业稳定性

失地农民在整个就业安置中是主体,但也是弱势群体。其权利的维护是整个安置的核心问题。在实现就业之后,应尽快建立失地农民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监控网络,加大对失地农民私人雇主的监管力度,促使其依法足额给其雇佣的失地农民交纳各类社会保险。同时,对吸纳“4050”失地农民的企业实施奖惩结合制度。在政策上、税收上等给予一定的优惠或者补贴。对于拒绝吸纳失地农民或者侵犯失地农民权益的企业采取强制性条款,维护失地农民利益。

同时,发挥第三方组织在就业安置中的特殊作用。可以依托他们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信息、就业岗位,组织培训,参与监督机制的建立等服务。通过无利益关系组织的加入,平衡征地中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5.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劳动权益

针对“4050”失地农民群体,开展符合该群体特征的权益保障活动。以政府为主体,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共同解决和保障失地农民的就业和保障权益。如2010年12月长沙市开展了“再就业援助月”活动,活动持续三个月之久。活动期间,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送信息、送岗位、送补贴、送技能、送温暖”等方式,开展系列活动:为重点援助对象发放就业政策宣传手册;为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落实社保补贴;为尚未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免费提供一批就业培训信息和就业岗位信息;为就业困难对象提供一批社区就业岗位。在解决“4050”失地农民群体就业时,可以借鉴这样的活动,对特困人员实施“帮到底”援助,直到解决其就业问题。(作者单位: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武玲娟.城市化进程中“政府主导型”的失地农民就业安置模式[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2(2):23-24

第10篇

关键词:失地农民;再就业;原因;措施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18010202

俗语有云:民以食为天。食的获取通过就业来实现,换言之,就业是民生之本。在就业的情况下,人们才能够养活自己,赡养老人,照顾子女。同时,是否就业也影响着一个人能否有尊严地活着,实现自我的人生价值。

近年来,伴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农民的土地被大量占用。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曾公开表明过:“中国的城市化与美国的高科技发展将是影响21世纪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的两件大事。”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要》:2000—2030年间,失地农民将超过7800万。有关研究预测会达到1.1亿人。农民以种田为生,失去土地的他们就是失业,需要进行再次择业。大量的失地农民由于思想观念落后,征地不完善,就业技能缺乏等等,造成再就业困难重重。

1 失地农民的概念

失地农民是指农民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耕种面积少于0.3亩的统称为失地农民。本文所指的失地农民是被动失去土地的,而不是主动放弃的,并且在失去土地后仍保有农村户籍。那些主动放弃土地,或者在失去土地后变更为城市户籍的农民不在本文研究范围内。

2 失地农民再就业现状及影响

2.1 再就业率低,再就业质量不高,稳定性差

许多地方政府对于失地农民安置未有统一安排,仅能给予的是一次性货币补偿。一部分头脑灵活的,适应力强的失地农民,在得到征地补偿后,进行自主创业。也有进城从事第三产业服务性质的工作比如清洁工、服务员等等。虽然能够快速再就业,但是所从事的工作稳定性差,随时都有失业的风险。另一部分思想传统守旧、无职业技能、无文化的失地农民,闲赋在家,依靠住房出租,在本地打零工维持生活开支,成为了无土地、无工作的两无人员。在这两类失地农民中,后者占了极大一部分。

2.2 再就业渠道少,结构性失业严重

失地农民由于长期务农,就业意识与社会脱轨,不知道如何寻找工作,一般依靠熟人介绍,门店贴出的招聘启事,就业渠道少,无法及时掌握就业信息,造成就业困难。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需要的知识型人才,失地农民掌握的则是种植栽培技能。失地农民的劳动素质不符合现有社会劳动力需求,即劳动力市场的结构特征与社会劳动需求不一致,结构性失业严重。

2.3 生活水平降低,心理状况堪忧

土地征收后,失地农民主要依靠征地补偿维持生活,意味如果无法及时就业,只能坐吃山空。他们的生活水平必然降低。土地被征收属于农民生活中的突发事件,生活场景的突然转换,对未知未来的担心、焦虑等,使得他们由农民的生活方式,生产和行为习惯转变为城市的生活方式,生产和行为习惯各种中引起了各种心理不适应的症状。在一份研究报告中表明无业失地农民心理异常率高达47.8%,高于国内城市失业人员心理异常28.6%,失地农民的心理状况堪忧。

3 难再就业的原因

3.1 市场宏观环境

3.1.1 房地产过热,失地农民数激增

自2003年起,房地产市场受人追捧,涌现一大批的炒房者,同时也吸引了商人的眼球。房地产商人利用各种办法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建立起一幢幢商品住房,为自己捞起一桶桶金。农民的土地被征的速度越来越快,失地农民的队伍也越来越庞大。但是大量的失地农民只获得征地补偿费,没有安排新的工作。这些失业又失地的农民只能自主就业,涌向劳动力市场,参与竞争就业。

3.1.2 我国就业形势严峻,市场吸纳能力有限

由于2008年国际金融海啸的影响,国内经济增长下滑,内需不足,投资减少。进一步导致劳动力市场拉动就业能力减弱。同时在十二五规划出台以及十召开的背景下,国企将深化改革,用人偏向年轻化,或多或少影响到用人单位需求将偏向年轻化及有创新意识人才。那么大量有才能、有工作经验的待就业人员相比与失地农民,他们掌握着完全竞争的优势。并且企业正逐步由粗放型转换为集约型经营模式,要求高技术人才,对于低素质的劳动力吸纳能力越来越小。

3.2 制度不完善

3.2.1 征地补偿制度不完善

众所周知,征地事项以及相关决定会进行公示,但是因为信息不对称,失地农民在征地过程中缺少了参与权和决策权,甚至没有知情权。致使土地贱卖,失地农民权益受损,征地补偿款分配不均等现象频频出现。同时,在征地补偿制度中的安置措施里,会实行村级安置留地政策。然而对于就业这一块,则完全没有提到。这意味着政府会负责失地农民的吃住,但是不管生活水平如何。

3.2.2 国家劳动就业政策不全面

近年,各个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就业登记制度,把失地农民纳入就业培训,就业补偿补贴等福利政策中。但是缺乏国家统一的规定,将失地农民涵盖在就业体系当中,仍有大量的失地农民无法享受这些福利政策。同时我国政府根据城镇登记失业率对下一年的就业工作进行指导与决策,并没有把农村人口就业登记情况考虑在内。国家的政策导向侧重促进城镇居民的就业,但不一定有利于失地农民的再就业。

3.3 失地农民自身条件限制

3.3.1 择业观不正确,再就业积极性不足

有一部分失地农民由于丰厚的征地补偿,选择投资固定资产如房地产,依靠租金收入生活。而长期农村地区的生活方式使他们在思想上滞后,没有树立正确的择业观,认为“低工资、重劳力、苦脏活”是外来民工的职业,不愿从事服务业而更热衷于一份固定的“体面工作”。并且在择业的过程中对政府和集体的依赖思想严重,想要靠政府和集体解决就业问题,缺乏再就业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3.3.2 文化程度低,专业技能差,缺少就业竞争力

相比于城镇居民,失地农民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在就业竞争中难以与城镇居民进行公平竞争。再则失地农民本来是从事农业生产,无其他一技之长。专业技能缺乏导致难以适应工业化程度较高企业的用工需求。在企业招收大量的高素质与技能型人才时,形成强烈的冲突。一方面,大量企业存在着用工荒。另一方面,却有许多失地农民找不到工作。低水平的文化水平和劳动素质是失地农民再就业的一大障碍。

4 解决措施

我们从企业,个人和政府三个方面来探讨失地农民再就业的问题。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企业的性质决定了企业采取的行为必须是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要求企业无偿帮助失地农民再就业是不合理的。从单个人的角度来说,一己之力能够起到的作用是微弱的。在这个庞大的失地农民队伍中,我们更多的是政府来主导解决这一问题。政府以为公共利益服务为目标,能够统筹全局,给予企业优惠政策,促使企业安排失地农民的就业岗位,而不引起利益冲突。

4.1 出台优惠政策,扶持失地农民自主创业

近年,我国就业总体形势严峻,城市吸纳劳动人员能力有限。政府应该调动失地农民的创业积极性,并出台相关优惠政策,以创业带动就业,在小额贷款、税费减免、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扶持和倾斜。在一定可行性下,能够设立这样一个部门,有专员为失地农民创业提供专业的服务,帮助办理各种的贷款等手续,解答创业中的困惑,类似法律援助这样的形式。

4.2 建立并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政府没有建立就业服务体系的应尽快建立,保证多数失地农民能够再就业。而已经建立的则需不断完善体系,给予失地农民更好的服务。

4.2.1 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劳动技能水平

就业培训以失地农民自愿参加为前提,基于失地农民的年龄,受教育程度等等特点,开设不同层次的技能培训班。在培训班进行成果验收后,需要跟踪辅导,确保失地农民切实掌握技能并且解答在就业中产生的一些问题。培训费则由政府补贴和失地农民各承担一部分,以政府补贴为主。

4.2.2 转变失地农民的观念

在就业服务体系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是转变失地农民陈旧的就业思想。通过设立一个专业的心理咨询部门来进行这部分工作。所谓“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部门工作人员可以采取各式各样的方式来传达这样一种思想:职业是无贵贱之分的,要摆正自己的心态,树立正确的择业观,积极寻找适合自己的并且自己感兴趣的工作。使失地农民尽快转变观念,增加社会归属感,融入社会这一大家庭中。

4.3 加快产业发展,增加就业岗位

根据失地农民文化程度低,专业技能差等特点,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能为其增加就业机会。在产业政策上,要重视第二、第三产业,适度扩大产业规模,进一步增大就业容量。政府应引导企业在招收职工时,优先录取失地农民或者按照一定比例录取失地农民。当然,招收失地农民为职工的企业,也会有一定的奖励。

5 结语

在快速的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农民的农业土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失地农民这一群体的产生都是不可避免的,任何一个国家都要经历这样的过程。劳动创造财富,就业开创未来。那么妥善、恰当地解决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将会促进社会的繁荣与安定。随着城市化程度不断加深,彻底根除失地农民问题需要更系统、更科学的理论体系。我想“中国梦”也该包括失地农民的梦。

参考文献

[1]周林树.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研究综述[J].经济研究导刊,2008,(4).

[2]张训保等.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就业状况对心理健康的影响[J].中国卫生心理杂志,2009,(9).

[3]朱杰,吕家发,顾卫东.小城市失地农民就业现状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2,(23).

[4]史蒂.政策视角下我国失地农民就业问题探析[J].时代经贸,2012,(24).

第11篇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老一代农民工;就业代际差异

一、引言

农民工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在不同的经济社会背景下,新老农民工不再是具有高度同质性的外来务工群体,而逐渐分化为在就业技能、意愿、质量上都有着明显差别的两个群体,因此他们在就业状况上也出现代际差异。农民工的就业代际差异,指不同代的农民工在就业状况、选择、倾向方面存在分化和差别。本文以出生年份1980年作为划分两代农民工的标志,1980年以前出生,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进入城市务工的农民工称作老一代农民工;1980年以后出生,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城市打工的农民工称作新生代农民工。

二、北京市外来农民工就业状况代际差异分析

(一)调查基本情况

本文调查的外来农民工,界定为拥有农村户籍,外来北京市从事非农工作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调查运用简单随机抽样法,抽取并调研了在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中就业的农民工。整个调查过程中,共发放880份问卷,回收865份,其中有效问卷839份,问卷回收率为98.3%,问卷有效率为95.3%。调查分为四个方面,包括农民工个人基本情况、就业基本情况、保障及服务情况、生活及期望情况。

1、农民工中男性数量大于女性数量、新生代农民工数量大于老一代农民工数量。男性农民工494人,占样本总数的58.9%;女性农民工345人,占样本总数的41.1%。以1980年作为新老农民工分割点,老一代农民工380人,占样本总数的45.3%,新生代农民工459人,占样本总数的54.7%。

2、农民工已婚比例高于未婚比例,分别占样本总数的64.9%、32.9%,其中已婚农民工主要是老一代农民工,未婚农民工主要是新生代农民工。

3、农民工有同在京亲属比例高于没有同在京亲属比例,分别占样本总数的64.8%、35.2%。与配偶一起在京务工的比例最大,其次是与子女一起在京务工。

4、农民工总体上文化程度偏低,初中及以下学历比例高于高中及以上学历比例,分别占样本总数64.0%、36.0%,其中新生代农民工学历明显高于老一代农民工。

5、农民工大多数没有技术职称,拥有初、中级技术职称的占样本总数的27.1%,其中新生代农民工拥有职称比例稍高于老一代农民工拥有比例。

(二)农民工就业状况代际比较

运用交叉分析等方法,比较分析新老农民工在就业基本情况、保障及服务情况、生活及期望情况等方面的异同,以及是否存在明显的分化趋势。

1、工作行业及岗位。农民工多数还在传统的服务和生产运输操作行业工作,从事专门管理和技术工作的很少,服务行业主要是超市服务员、餐饮服务员、家政服务员,其次是生产运输操作行业,主要是建筑工人、运输工人、搬运工人。新老农民工中都有高达85%的人员从事这两个传统行业,服务行业中,新生代农民工比例高于老一代农民工比例,而生产运输操作行业中,老一代农民工比例高于新生代农民工比例。

2、劳动合同及保险。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约为65%,且新老农民工签订率没有明显差异。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率仍有待提高,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率均约为60%,其中新生代农民工未参保比例高于老一代农民工比例。

3、劳动时间及待遇。农民工工作时间普遍偏长,周工作6或7天且日工作超过8小时的占样本总数的55.7%。收入主要在1500-3000元之间,月收入3000元及以下的农民工中,新生代农民工比例高于老一代农民工比例,月收入3001元及以上的农民工中,老一代农民工比例高于新生代农民工比例。工资拖欠问题有所好转,约68%的农民工不存在工资拖欠,而存在拖欠的行业中,生产运输操作行业比服务行业更易发生拖欠。

4、工作状况满意度。农民工对收入福利、工作条件、单位雇主、岗位前景满意度一般的比例最大,而对收入福利、岗位前景的满意度明显低于对工作条件、单位雇主的满意度。新生代农民工比老一代农民工因工资低福利少、工作条件差、没有晋升机会和不能长期留用而不满意的比例更高。

5、劳动安全防护。大部分农民工认为工作环境不存在安全隐患,而认为存在隐患的人员中,仍有71.6%没有得到安全防护,其中生产运输操作人员比例高于其他行业人员比例。

6、未来生活预期。农民工期望月收入2501-3000元的比例最高,占样本总数的20.8%,其次是3001-4000元,占样本总数的19.6%,新生代农民工期望月收入略高于老一代农民工。农民工希望未来有稳定工作的比例最高,占样本总数的68.9%,其次是发挥才能的工作,占样本总数的18.9%,新生代农民工比老一代农民工更希望能在工作中体现自身价值,而不仅从事重复的体力劳动。

7、来京求职状况。老一代农民工来京务工不仅为了挣钱养家,同时也考虑到子女发展,而新生代农民工来京务工除挣钱养家外,比老一代农民工更渴望融入城市和追求自身价值。在京更换工作原因,新生代农民工更关注工作氛围、才能发挥、工作条件等因素。农民工来京求职被妨碍原因,第一位是学历低,第二位是户籍限制,第三位是技能不够。农民工普遍反映,缺少工作经验会妨碍求职,新生代农民工更重视环境适应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对求职的影响。

8、生活消费形式。农民工月平均支出1000-2000元的比例最大,新老农民工在月平均支出上差异不明显,支出具体项目,第一位是住房,第二位是食品,第三位是日用品。需要注意,老一代农民工无论在赡养老人还是抚养子女方面,都较新生代农民工承受更多压力。农民工居住集体宿舍比例最高,占样本总数的33.7%,其中新生代农民工比例高于老一代农民工比例,其次是与家人合租房屋,占样本总数的22.0%,其中老一代农民工比例高于新生代农民工比例。

三、研究结论与建议

(一)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

新生代农民工文化程度、职业技能明显高于老一代农民工,但整体文化素质仍处于较低水平,应进一步普及义务教育、确保经费支持、改善办学条件,建立完善的初、中、高级和继续教育体系。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政府可根据市场需求、农民工就业实践和兴趣爱好,开展针对性培训,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扩宽求职渠道。

(二)规范单位用工,强化合同保险意识

农民工整体合同签订率和保险参保率都有待提高,劳动关系中,政府理所当然应成为裁判员和监督者,尤其应加强对处于相对强势地位的企业在劳动合同签订、备案、执行各环节的监督检查。社会保险政策制定中,应从农民工最迫切的工伤和医疗保险入手,监控企业逃避缴纳保险的行为,并且出台相应的处罚措施。相关经办机构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简化流程,方便办理。农民工从维护自身权益出发,应当充分认识到合同和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能因担心失去劳动机会而放弃权利。

(三)预防工资拖欠,加强工资水平宏观指导

将工资支付情况作为评价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的主要依据之一,实行分级建设、信息共享。对出现工资发放信用缺失现象的违法企业,降低信用等级,并依法向社会迅速曝光。要组织相关机构定期开展农民工工资水平、人工成本、劳动生产率、物价指数等方面情况的调查分析,及时有关信息,为建立农民工工资调整机制、促进农民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提供参考依据。

(四)落实监督检查,营造安全劳动环境

健全农民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体系,把通过劳动保护培训合格的农民工吸收到体系中来,担任工会劳动保护检查员,定期组织检查员开展农民工劳动保护检查,一方面发现问题,及时向雇佣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另一方面增强检查员自身劳动保护意识和技能,以便在农民工中起到更好的宣传教育作用。开通劳动保护监督电话,帮助农民工解决劳动保护方面的问题,及时制止侵害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的行为。

(五)优化消费结构,切实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

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将部分资金从营利性设施转移到非营利性设施上,并逐渐优化农民工消费结构。出台更为宽松、灵活的教育政策,从基础教育做起,帮助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将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城市中长期规划中统筹考虑,根据外来农民工的特点,可以在工业区、郊区、农民工聚居地等建设廉租公寓,使更多真正有困难的农民工居有定所,更大程度地实现社会公平。

参考文献:

[1]陈藻.我国农民工就业代际差异研究[J].人口学刊,2011(2):75-82.

[2]冯虹,李芳.在京农民工就业状况与城市适应的关系研究[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09(9):95-99.

[3]刘志明.促进农民工就业问题初探[J].经济问题,2012(7):96-99.

第12篇

关键词:“职业农民”;教育问题研究;思考

中图分类号:G7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1)04-063-02

“流动农民”与“职业农民”为当前学界对于农民群体的新型职业划分。“流动农民”主要指从农村到城市的“农民工”。“职业农民”即为留守在农村以农业生产和经营为独立职业并获取利润的农民群体。与“流动农民”相比,“职业农民”教育研究一直被忽略,有悖于其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力量的历史地位。厘清“职业农民”研究的主导问题实属必要。

一、“职业农民”教育研究应用价值

1. 提高“职业农民”总体知识与能力水平。据统计,我国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只有7.6年,仅相当于初中二年级水平;全国近5亿农村劳动力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88%;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仅占5%;接受过短期职业培训的人口占20%;接受过初级职业技术培训或教育的仅占3.4%;接受过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仅占0.13%;没有接受过技术培训的竟高达76.4%。提高“职业农民”总体知识与能力水平极其必要。

2. 促进国家和谐、稳定、发展。改革开放以后,尽管农村与农民的面貌一新,但是与城市相比,在基础设施、福利保障、教育水平等各个方面差距仍然很大,“三农”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现代化进程的瓶颈因素,“三农”问题关乎中国发展的根基,忽视三农问题,必将影响中国的和谐、稳定和发展。“职业农民”教育是解决“三农”问题和缩小城乡差距的根本途径。

3. 有利于推进“职业农民”现代化进程。“职业农民”教育不仅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职业农民”自身幸福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面对经济全球化和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职业农民”作为一个相对落后的群体,只有通过继续教育,才能成为新农村建设以及现代化社会的主体力量,从而推进自身现代化完成。

4. 有利于引导“流动农民”返乡创业。“流动农民”主要指“农民工”。近一段时间以来,“农民工”就业问题备受关注。“农民工”本身就是青壮年农民,到城市以后尽管受到一些训练,但实质没有改变,其根基仍在农村。伴随“职业农民”的教育以及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推进,必然会引导流动农民返乡创业。搞好“职业农民”教育有利于引导“流动农民”返乡创业。

二、“职业农民”教育研究存在的问题

1. 关于“职业农民”的研究重视不够。目前的研究关于农民教育的文献较多,但是对于“职业农民”教育的研究较少。对于“职业农民”进行系统研究的就更加缺乏。从“农民教育”到“职业农民教育”,不仅是研究深度的进一步挖掘,更是对农民群体的认识更趋科学。“职业农民”最终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力量,过度关注“流动农民”而忽视“职业农民”研究,其在理论与实践上均值得反思。

2. 研究缺乏理论支撑与规律性认识。“职业农民”教育属于交叉学科,其需要教育学、社会学、经济学、农学、管理学、法学等众多学科的支撑。学科支撑的缺失,造成目前“职业农民”教育认识高度不够、研究层次较低,导致对于“职业农民”教育缺乏规律性认识,而停留在一般操作层面上。研究人员需不断厘清“职业农民”概念、属性等诸多方面的问题。

3. 研究宏观而缺乏具体分类研究。“职业农民”教育是以对“职业农民”群体进一步划分为前提的。目前的研究多存在宏观而不具体的问题。把“职业农民”看做一个整体对待就缺乏实践的操作性。“职业农民”包括村干部群体、技术群体、致富带头人群体、普通劳动者群体等。目前,“分类研究”的文献很少,针对“职业农民”中内部群体划分而“分类研究”应成为重点研究的方向。

4. 研究仅局限于教育的经济功能。把“职业农民”教育等同于技术培训,一味追求其经济功能,显然是对“职业农民”教育认识的误读。尽管科学技术培训应该成为“职业农民”教育的主要内容,但是“职业农民”教育目标是培养现代化的“职业农民”。在一定意义上,“职业农民”教育问题更是重要的民生与政治问题。如一味局限于其经济功能,必将销蚀“职业农民”教育的战略意义。

三、“职业农民”教育研究方式综合与拓展

1. 研究视角多样化至整合研究。由于研究者不同的职业与知识背景,所以现有文献采用了文化、人力资源、社会问题、教育等多个视角,但还缺乏对视角的整合研究。“职业农民”教育属于综合交叉学科的内容,由政府、高校、企业、乡村等多方合作,共同承担此项课题研究是完成科研任务的重要途径。除此,完成“职业农民”教育研究的系统工程是违背科研精神的。

2. 研究学术性与实用性统一。由于“职业农民”教育的特殊性,因此学者在研究中试图把研究与典型试验结合起来,使研究学术性与实用性统一。“职业农民”教育绝不是普通教育的“书斋式”性质,其既是一个教育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其中又夹杂着经济因素。用纯粹的文献法研究是没有出路的。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结合应为有效路径。

3. “职业农民”教育比较研究。比较教育是教育学的重要分支,比较的方法是教育研究的重要方法。西方国家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的“职业农民”教育有自身成熟的模式与特征。对他国职业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借鉴并嫁接于中国的现实是一条有效的研究路径。当前,此领域文献甚少需引起学者关注。

四、“职业农民”教育研究内容层次体系

在认识“职业农民”教育战略性意义基础上,其主要研究内容有如下诸点。

1. 影响“职业农民”教育问题的多元因素研究。关于“职业农民”教育问题存在着影响因素的复杂性。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认识与观念问题。正确认识“职业农民”教育的重要性是实施教育的首要问题,在新形势下将其定位为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的。第二,“职业农民”本身的阻碍因素。诸如文化水平、经济条件、自由时间等将极大地影响其长远的教育需求。第三,客观条件要素是否具备。目前,各级政府财政状况将制约“职业农民”教育工程的实施。

2. “职业农民”教育的特殊性与规律研究。“职业农民”教育是在新形势的背景下提出的。其本身就不同于普通教育与一般的职业教育。对其教育性质、教育目标、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教育模式等系统研究与取得规律性的认识是实施“职业农民”教育的基础。如果把“职业农民”教育等同于普通教育、全日制学校教育,不是按照其特殊性去研究与操作,将不

能科学地完成“职业农民”教育的任务。另外,“职业农民”教育超越了一般职业教育的内涵,它是作为对一个阶层全面提升意义上的复杂工程。

3. “职业农民”教育的现代化研究。“职业农民”教育是实现农民现代化的基本手段。课题研究力求在探索“职业农民”教育规律的基础上,试图以教育去推进“职业农民”现代化的进程,通过试验后的归纳、总结,探索新形势下“职业农民”现代化特征分析,寻找出“职业农民”现代化的有效路径。当然,“职业农民”教育只是“职业农民”现代化的要素之一,但其对于“职业农民”现代化推进具有重要的启发和引领作用。

4. “职业农民”教育的方法与形式研究。“职业农民”教育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教育方法将不同于普通教育。其教育方法与形式的设计等一切都必须围绕“职业农民”的特点进行。“职业农民”的需求、时间、文化水平、年龄以及所处的地理区域等均是设计教育方法、形式的重要决定因素。根据不同的教育内容,设计综合性的教育方法与形式是本课题的研究内容。

五、“职业农民”教育研究思考

1. “职业农民”“分类教育”研究与试验。“职业农民”教育只是一个总体概念,如果贯彻实施“职业农民”教育规划,需根据不同农民人群进行“分类教育”。目前,“职业农民”主要包括村干部群体、技术人员群体、致富带头人群体、普通劳动者群体等。根据不同的教育类别,分别实施不同的教育内容、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分类教育”是有效实施“职业农民”教育的教育策略。

2. “职业农民”教育的“政府主导型”模式研究。“职业农民”教育的模式研究是课题研究的核心问题。“职业农民”教育的战略定位决定了将以国家为主体担负此项任务。但目前国家对于教育的投入即使在普通教育上尚达不到世界平均水平,因此,对于“职业农民”教育进行大量财政投人是不现实的。基于此,构建“政府主导型”模式,以政府为主导,引导多元主体投入与建设的综合模式才能完成“职业农民”教育的历史任务。

3. “职业农民”教育规划与推进实施建议研究。“职业农民”教育问题尽管具有战略意义。但由于其影响要素的复杂性,因此不是一蹴而就的。针对当前我国的发展阶段,“职业农民”教育的潜在战略地位还没有完全显露之时,从研究到推进实施需要制定科学翔实的规划,以指导政府进行决策参考。“职业农民”教育需要科学的理论指导和翔实的规划,因此研究与规划制定要走在前面。

4. 引导不同主体参与“职业农民”教育工程的实践。“职业农民”教育问题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不仅存在着理论研究的复杂性,更存在着实践上的艰难性。因此,从各级政府、教育部门等多个主体去尝试实施“职业农民”教育实践尤为重要,课题组可选定某一特殊区域如燕山山区进行“职业农民”教育实践探索,以期获得规律性认识。

参考文献:

[1]廖其发,中国农村教育问题研究[M],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2006:288.

[2]刘怀廉,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好农民工问题[N],光明日报,2005―04―07(8).

第13篇

关键词:城镇化;失地农民;市民化

一、引言

失地农民市民化问题近年来是学者讨论的热点问题,我国失地农民数量据估计已超过一亿,庞大的群体数量对城镇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产生着重要影响。目前国内学者已经开始关注失地农民问题,力求寻根究底找出问题的根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铺顺道路。新型城镇化是人的城镇化是社会各方面全面发展进步的城镇化,而失地农民问题已成为城镇化的瓶颈,因此解决失地农民市民化问题是推动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

国内学者对失地农民的研究主要针对失地农民市民化的内涵分析;市民化进程中问题的失地原因和现状分析;阻碍市民化进程的因素探;推进失地农民市民化的对策研究等等,近年来又有学者以可持续生计、福利经济学、制度变迁、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和大众传媒等新的视阈解读失地农民市民化问题。

二、关于失地农民市民化的内涵分析

关于失地农民市民化内涵学者们各有观点,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也有内在和外在属性之分。也有学者直接将失地农民市民化和农民工市民化一起囊括在农民市民化中定义的。狭义的农民市民化是指:失地农民在向市民转变的过程中在户籍身份、权利方面的转变。广义的失地农民市民化是指:失地农民在市民化过程中不仅身份、角色发生转变,其生产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价值观、内在素质等方面也实现转变。“外在市民化”指农民获得市民身份(户籍)以及市民近似的就业和生活方式;“内在市民化”最主要的内容是失地农民充分获取附着户籍的相关权益、尤其是基本社会保障权利。

三、失地农民市民化进程中的失地原因和现状分析

(一)农民失地的原因研究

学界普遍认为城市化过程中城市规模的扩大的需要,政府“强行”征用农民土地导致了农民失地。王慧博认为失地农民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换取城市迅速发展的“要地不要人”的“以地为本”的发展思路。孔祥利、王君萍等认为农民失地的主要途径包括:利益集团非对称性的强占乱建失地,政府政策诱致的组织性失地,农业比较经济效益倾斜的自愿性失地。

(二)失地农民的生存现状研究

通过已有的调查知大部分失地农民市民化后适应城市生活的能力比较差,就业状况不理想,收入少,生活存在较大的困难,甚至生活水平较之前的农村生活水平不但没有得到提高反而有所下降;农民被克扣的补偿费用比实际到手的补偿费还要多,生活得不到保障;土地被征用却依然是农民户口,享受不到市民的相应权利;子女的受教育过程存在障碍;心理适应比较困难需要较长过程。

四、对失地农民市民化进程中阻碍因素的研究

失地农民市民化进程受阻的原因包括一下几个方面:

一是城乡文明的巨大差异。乡村与城市本就有着不同的文化特质、生活模式、思维方式、风俗习惯、交往方式和价值观,自由闲散的生产生活方式、思维模式、政治参与行为等阻碍农民难以在较短时间内适应城市生活。周军和刘晓霞认为城乡二元体制、身份认同、职业转换和文化适应等障碍影响了失地农民向市民化转化。文军在上海郊区调查失地农民时发现农民的被动性与依赖性比较强这使农民很难较快的融入到城市生活中去。

二是农民的文化教育、劳动技能等主观因素等。失地农民的文化教育水平普遍较低都在大专以下,劳动技能也还停留在传统的农耕生产上这与现代城市的生产发展的节奏不相匹配。能力的贫困和“可用资源”的短缺使农民在市民化过程中的困难加大。白呈明认为失地农民市民化受阻是因为农民自身的劳动素质、劳动技能与日渐由劳动密集型转向技术密集型的产业结构不相匹配,从而无法就业生存。

三是制度保障欠缺。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不合理、相关土地法律不健全、征地补偿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从经济上制约其向市民化转变。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低、保障标准缺乏弹性等问题,被认为是目前失地农民难以顺利市民化的重要原因。

五、解决失地农民市民化问题的对策研究

失地农民市民化问题主要是解决农民未来生存发展的问题。农民的生存发展问题又涉及到城镇化质量的问题。但是对解决这些问题的看法学者们又各有观点。

(一)“重建”市民概念,转变身份歧视

“市民”概念应该具有更加广泛的内涵,不能局限于从城市层面来解读“市民”概念,与此相适应,中国的“农民市民化”也就有相应的更加广泛的内涵。农民市民化的实质在于其思想意识、生产与生活方式的本质转变。农民市民化的目标是在城乡一体化基础上最终消除城乡差距。

(二)提高农民的技术能力与文化素质

一般说来,掌握技术拥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可以帮助人们快速适应新工作新生活,这对失地农民也不例外。白呈明认为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提高城镇化水平,有效的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但是最根本的还是要完善政府对农村的基础教育工作,以培养有能力有素质的劳动者,加强失地农民自身的能力建设。

(三)改善制度解决失地农民问题

制度不健全,法律不明确失地农民的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补偿安置需要落实到实处,户籍制度的限制也需要改善,徐元明认为户籍制度改革有利于推进失地农民市民化进程,只有获得城市户口的居民才能享受附属在城市户籍上的各种利益和粘附在户籍关系上的各种福利待遇。

(四)发展乡镇企业就地市民化方便快捷

先生认为失地农民问题实际上是一个涉及如何使开发者与农民的双方利益得到共同保障的问题,失地农民转变为市民的过程就是一种“就地移民”或“不离故土的移民”过程。失地农民问题的解决是要为失地农民创造一个属于他们能够自主的用武之地,即是现代工业经济的“新皮”对农村经济的“旧皮”再生的过程。李友梅认为解决失地农民问题既要为他们保留一定的退路又要加强实地农民的能力建设问题。所谓退路就是要扶持乡镇企业,所谓能力建设,就是要对农民进行相应的培训。

第14篇

关键词西部地区物质贫困人文贫困减贫政策

〔中图分类号〕C9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47-662X(2014)01-0125-04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大量的农民进入城市,进而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截止到2012年底,农民工数量超过了2.6亿,农民工为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由于现行一些不合理制度因素(诸如户籍制度、劳动就业等)的阻滞,农民工在城市中的各种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再加上农民工自身人力资本存量低等诸多原因,使他们在城市中逐步边缘化,成为城市新的贫困群体,西部地区也如此。西部地区由于受自然资源锐减、生态环境恶化以及农业生产的边际效益递减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大量的人口进入城市,但一个严峻的事实是,他们当中有相当一部分生存困难,并成为贫困群体。可以说,他们的生存状况及贫困程度不仅影响到西部地区二元经济结构的转换,而且还会阻滞中国二元经济结构转换的进程,进而影响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实现。

西方在工业革命时期,伴随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的转换,大量的农村劳动力随之迁移到城市,打破了城市原有的平衡格局,再加之相应社会配套政策的滞后,城市出现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基于这一状况,一些学者对流动人口的生存和社会状况、形成原因及治理措施进行了分析。①国内学术界对农民工问题的研究始于1980年代末,对农民工贫困的关注则始于1990年代中后期,近几年才开始从制度和政策层面关注农民工贫困问题,就其研究内容而言,主要集中于对农民工的物质贫困、农民工贫困的测度和分类、形成的原因等诸多方面展开。参见朱力:《农民工阶层的特征与社会地位》,《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2003年第6期;黄平:《农民工反贫困——城市问题与政策导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78-88页;蔡昉:《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人口转变的社会经济后果》,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46页;叶普万、周明:《农民工贫困:一个基于托达罗模型的分析》,《管理世界》2008年第9期;刘渝琳、刘明:《农民工生活质量的现状及成因分析——来自重庆市农民工样本的调查》,《人口学刊》2009年第1期。

总体上看,虽然国内对农民工贫困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晚,但也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研究成果,主要表现在:第一,研究的视野进一步拓宽。已从单纯的关注收入贫困转向对农民工群体权利和能力贫困的研究;第二,研究的层次进一步深化。对农民工的贫困不仅分析贫困者的自身因素,而且更加注重从宏观背景和制度层面等因素考察造成贫困的制度性因素;第三,研究的方法进一步与主流经济学的研究范式接轨。已从规范分析逐步转向实证分析。但就目前研究现状而言,还有一些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深化,如在研究范围上,主要立足于整体性研究,研究农民工贫困人口的总体生活状况、原因以及减贫对策,而对农民工贫困的区域化问题以及东西部农民工贫困的比较研究涉及甚少,尤其是西部地区。长期以来作为农民工输出地的特点导致研究者忽视了西部地区城市农民工的生存状况和贫困状况。基于此,本文通过对陕西、内蒙古和甘肃三省的调查,力图对西部地区农民工群体的生存状况进行分析。

一、分析框架与研究设计

1.分析框架

贫困问题是世界性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对贫困理解的角度和视野也会与时俱进,从历史发展的演进来看,对贫困的定义,大致沿着两条逻辑路径进行:其一是从表象层次定义贫困,即从贫困的一系列表现特征定义贫困,典型代表是“缺乏论”,主要从贫困在物质、精神文化和社会等诸多方面表现出来的“匮乏”进行表述;其二是从渊源层次定义贫困,即从贫困产生的根源来定义贫困,典型代表是“相对剥夺或社会排斥说”。虽然对贫困的理解不同、认定有异,但是从上述定义中我们也可以概括出贫困的共同特征,即贫困具有多元性。它是与“落后”和“困难”联系在一起的,它不仅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而且还包括“肉体的和精神的”等各个方面。对贫困程度的刻画,除了人均收入水平外,健康状况、营养、受教育水平等都可以作为刻画贫困的一系列指标。鉴于此,研究设计主要将农民工的贫困分为物质贫困和人文贫困两个方面。

研究过程主要沿着两条思路展开,一是通过对农民工的实际生活状况、社会保障状况和城市融入状况等三个维度的描述以及农民工对这三项的满意度来衡量农民工的物质贫困;二是从农民工受教育权利、政治权利以及精神状况等三个维度刻画农民工的人文贫困。

2.研究设计

调查地点为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兰州市和呼和浩特市三个西部地区省会城市,问卷调查采取抽样的方式在上述三个城市农民工聚居区进行调查,发放问卷1100份,收回1093问卷份,去除无效问卷22份,合计有效问卷1071份,合格率为97.4%。问卷设计基于前述物质贫困和人文贫困两个方面考虑,分别从个人基本情况、实际生活状况、权益保障状况、职业培训情况、融入城市情况以及自我评价和未来打算六个方面,共计76题来设计问卷。样本采取随机抽样,年龄结构三省略有不同,内蒙古主要集中在31~35岁,占40%,甘肃农民工的年龄更多集中在35岁以上。三个城市农民工的一个共同特点是:学历层次较低,基本集中在高中以下,初中占比最大。在行业分布上,内蒙古主要集中在国有集体企业就业,陕西更多的是在私营企业打工, 甘肃在其他行业分布更多,样本代表性充分。

二、西部地区农民工生存现状及其贫困

进城农民工,虽然从一定程度上已从传统的农民群体中分化出来,并且获得较之农村而言比较高的收入和较之以前截然有别的新的职业,但“由于体制上的隔离、生活环境、职业技能和生活方式上的差异,他们一直被视作为一个游离于主流社会的特殊群体来对待。和城市居民相比,他们在物质文化条件、工作环境、社会身份、福利待遇、社会交往和生活方式等方面均处于弱势。在城市经济和文体生活中,他们是一个相对贫困的群体。”朱力:《社会问题概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457-458页。西部地区农民工的贫困可以从反映农民工生存状况的五个指标进行刻画。

1.实际生活状况:收入水平低,消费层次低,劳动强度大

首先从工资收入水平来看,三省的情况基本相似。农民工的月工资大部分分布在2000元以下,处于所在城市工资收入的中下层。其次从消费水平看,农民工除了满足基本消费以外,稍有结余的占比最多,尤其是内蒙古,占到67%,甘肃和陕西分别占比为54%和50%。排在第二位的是仅够日常支出,其中陕西、甘肃和内蒙古的占比分别为42.6%、37.5%和27%。但从“较为宽裕”所占比例来看,均低于10%;再次从劳动强度看,调查数据显示,样本农民工平均每周工作6.29天,平均每天工作8.93小时。从工作时间看,每天工作8~10小时的占47.6%,每天工作10~12小时的占31.7%。这说明目前农民工不仅工资收入水平低,且与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不成正比。就其消费水平而言 ,农民工也仅维持在满足最低消费水平层次。

2.权益保障状况:侵权现象多,维权途径少

在权益保障方面,主要是通过工资是否被拖欠以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的解决途径两个方面进行调查分析。近几年来,随着各级政府对农民工的工资拖欠问题的重视,拖欠情况有所好转,但调查显示,三省农民工的工资时有拖欠,最低的为甘肃省;陕西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最严重,经常拖欠占比达到19.1%。

而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合法途径加以解决所占比例依然较低,尤其是内蒙古,选择独自承受和找亲戚朋友帮忙占到77%,陕西和甘肃分别为63.3%和32.2%。从寻求法律援助、通过工会帮忙和向有关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比例来看,内蒙古最低,仅为16%,陕西和甘肃分别为36.7%和55.6%。但三省的一个共同特点是,工会在农民工权益保护中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均低于10%。上述情况说明西部地区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差,难尽人意。调查发现,造成这一现状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维权环节多,程序冗繁,维权成本高。政府作为一个职能部门,还需进一步发挥其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农民工的正当权益。

3.职业培训情况:培训费用高,人力资本水平低

调查样本大部分都没有资格证书,最低的为内蒙古,51%的调查对象没有任何资格证书,且没有接受过任何培训,其他两省的比例更高,在缺乏前期职业技能培训的情况下,劳动者只能选择一些低门槛、低收入的工作岗位。而由于这些职位不需要太多的专业技能,这一特点反过来又强化了农民工群体的低职业技术的特性,相应的工资水平也较低。调查显示,农民工没有参加培训的原因多种多样。没有时间、培训费高等都是造成农民工群体职业培训参与度低的主要原因。这一状况同时也决定了农民工的人力资本水平,进而直接影响农民工的收入水平及减贫进程。

4.融入城市情况:自我认同度高,城市融入度低

通过对三省农民工的调查来看,农民工认同自己是农民的所占比例最高,占比为48.3%,其次是城市打工者,占比为32.2%。在城市生活方面,在“是否想在城市落户”的问题上,三个地区有所区别,甘肃省的占到63.63%,而内蒙古占22.81%,陕西占41.94%,相比较而言,甘肃地区的农民工对城市户口的愿望更为强烈,其原因在于城市户口所能提供给他们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福利。但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农民工自我认同度高的情况从某个侧面反映出西部地区农民工在城市的边缘化特征,同时也映衬出西部地区农民工具有浓厚的人文贫困特征。

5.自我评价和未来打算:社会地位低,未来预期迷茫

在自我评价方面,课题组用“您认为自己的收入在当地城市属于哪个层次”、“您对自己现在的就业岗位是否满意”以及“您对自己目前的社会地位是否满意”三个问题进行描述,三个问题的结果都显示,三省的农民工样本对收入和社会地位都不满意。最低的甘肃省,有77.25%的农民工认为自己的收入在当地城市中属于中下水平,85.18%的农民工对自己的就业岗位不满意。 在对未来的打算方面,暂未考虑和想过但不知道将来怎么办的占了一半多,想留在城市安家落户的只占小部分,最多的是内蒙古,占比为20%,选择回家务农的人数都是最少。

三、简要结论和西部农民工减贫政策建议

1.简要结论

(1)以陕西、甘肃和内蒙古为代表的西部地区农民工群体整体收入处于城市中等水平以下,工资收入与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不成比例,仅能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2)西部农民工群体整体素质和劳动技能水平低下,缺乏培训,劳动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3)农民工的贫困不仅表现在表象层次上的物质贫困,还有更深层面的人文贫困。农民工群体难以融入城市,难以分享城市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对待未来迷茫,人文贫困比物质贫困表现更加明显。

2.政策重点

从总体上说,西部地区农民工的减贫对策,从政策设计上来看,各级政府应采取有效的对策,积极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扩大就业空间。但在制度制定和调整重点上,应从制度层面上入手,进一步消除造成农民工贫困的制度性因素,同时也应进一步强化对农民工人力资本的塑造,以此提高农民工的收入水平以及加快减贫进程。具体来说,应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进一步拓宽农民工就业渠道。

在大力发展大中城市的同时,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在产业结构的调整和选择上,西部地区应该抓住国家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和产业西移的趋势,加快发展符合西部地区区域特色和具有比较优势的第二产业,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拓宽农民工的就业渠道和途径。

(2)积极改革社会管理体制,实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政策。

第一,改革歧视性的城乡不平等的社会管理体制。主要为:打破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和就业制度,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户籍管理制度和统一的劳动就业制度;调整城市管理政策,把对农民工的管理从以行政手段限制农民进城务工转向公共服务和间接管理。

第二,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福利政策。首先,建立并完善农民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工伤保险制度,让他们享有和城市居民同样的待遇;其次,消除歧视性的教育政策,保证农民工子女和城市居民子女享受同样的义务教育的权利;最后,改进和完善女性农民工生育保险制度。要对在企业工作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女性农民工建立生育保险,使其同本地女职工一样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和产假休息及其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第三,疏通农民工表达自己意愿的渠道,以市民的身份参政议政,消除以政治权利贫困为中心的人文贫困。

(3)加强对农民工人力资本的塑造,进一步提高农民工的人力资本存量。

第15篇

【关键词】回流农民工 再就业 问题

随着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模式,产业结构调整,东西部经济平衡被打破,大量产业从东部地区向西部地区转移,在金融危机后的数年里,受到中西部地区惠农政策的影响,大量农民工主动或被动离开城市,回到家乡。大量的农民工返乡回流为回流地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农民工群体作为新型城镇化的主力军,如果长期处于失业的状态,不仅不利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城镇化的建设,而且会成为和谐社会的隐患。

回流之后的农民工面临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再就业成为回流农民工的主要选择。回乡之后,农民工的就业形式主要是务农、到企业打工和自主创业,回流农民工自身的特点导致在再就业过程中存在各种问题。

一、回流农民工再就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文化程度较低,导致就业隔离

根据国家统计的2016年的农民工监测报告显示,农民工中,接受过高中以上教育的只占到了25.2%,农民工群体中仍然以接受过初中文化的农民工为主,占到了59.7%在对回流农民工的调查中表现出相同的文化分布,以初中文化程度为主,受过高等教育的回流农民工所占比例仍然很低。较低的文化程度导致存在就业隔离,在外务工期间,农民工大多从事着技术含量较低的行业,比如建筑业等,回到家乡后仍然从事这类行业,文化程度底,缺乏职业技能,导致回流农民工y以进入技术要求较高的行业,自身的福利待遇得不到保障,导致生活质量下降。

(二)社会支持网络不足,就业信息渠道狭窄

根据调查,回流农民工获得工作的途径主要以通过亲戚朋友或者老乡介绍,用工单位上门招工和政府集体组织及目前比较流行的通过互联网等方式比重较小,这说明回流农民工的就业渠道不通畅,一方面,政府和社会建立的就业信息平台没有能够很好的使回流农民工了解,地方的人才市场没有及时有助于回流农民工就业的信息,这说明,政府和社会在支持回流农民工就业方面仍然有巨大的潜力来发掘;另一方面,在中国的人情社会里,回流农民工的社会关系主要是亲戚、老乡、朋友,在调查中发现,通过老乡和朋友找到工作的农民工占到了大多数,而由于农民工本身的特性,来自亲戚朋友的就业信息准确度不高,而且内容比较单调,由于自身素质的原因,回流农民工对信息的处理也容易出现错误。

(三)政策不完善,政策宣传不到位

各地各层政府也出台了很多改善回流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政策,比如支持创业的信贷政策和税收政策,针对回流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等,但实际上回流农民工群体对有关自身的政策不清楚。政府对政策的宣传渠道单一,没有能够很好的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进行宣传,还停留在贴告示等的比较低级的宣传手段上,导致政策宣传不到位,政策执行不彻底,惠农政策和促进就业的政策不能有效的传递到回流农民工身边,国家或者上级政府出台的政策只出现在办公室,不能真正的得到贯彻,这说明,很多基层政府在执行政策时,工作未能落实。

二、促进回流农民工再就业的对策

(一)建立回流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机制

政府各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对回流农民工职业培训的机制,增加资金投入,完善政府对农民工培训的政策规范,鼓励社会上非盈利培训机构的发展,给予优惠和补贴,并且加强监管。针对回流农民工自身的需求和特点,充分进行市场调研,选择与回流农民工相匹配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并且在培训之后,进行职业资格认证,获取培训反馈信息,提升回流农民工的就业能力。

(二)建立回流农民工创业平台

在我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背景下,鼓励回流农民工自主创业,不仅是顺应国家政策的新趋势,而且对农村地区来说,创业不仅带来了经济的新活力,而且创造了新的就业岗位,缓解了由于大量的农民工回流带来的就业压力。政府需要建立回流农民工的创业平台,落实上级政府制定的促进回流农民工进行创业的政策,全方位,多层次的支持回流农民工创业,提升回流农民工的创业能力,降低创业风险,为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资金贷款、创业指导等服务。

(三)积极扶持中小企业,承接产业转移

在农村地区的中小企业大多是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比如建筑和纺织等,吸纳劳动力的能力较强,而且,中小企业的进入门槛较低,需要的资金投入较少,对劳动力的要求相对较低,适合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劳动力的素质,政府部门需要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以便于建立更多的就业岗位

同时,在我国产业转型和结构调整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必须做好承接从东部转移而来的产业,并且科学合理的规划产业承接布局,针对不同类型的产业进行分类,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特点,有重点的进行产业承接,对资源性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传统农业、制造业等具有不同特点的产业类型实行针对性的引进招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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