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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的责任机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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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的责任机制

第1篇

关键词:土地管理 问题 共同责任机制 策略

1.我国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政府管理部门在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土地管理一直以来都受到我国政府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是政府管理的重点所在,虽然相比以前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得到了群众的肯定,但仍旧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的合理使用,降低了土地的利用率,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快速的发展。这很大程度上与政府管理部门的管理模式与效益有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审批不严,甚至有些部门出现违法违规审批,在审批的程序上把握不严。(2)监管不到位。审批程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限制一些土地的滥用现象,但审批后的监管也非常重要,但目前很多政府部门在项目审批后,就以为万事大吉了,没有进行事后的监督、跟踪管理。(3)工作缺乏相应的衔接,没有建立充分的共享机制。

1.2土地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土地管理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考虑很多的因素,其中土地的合理使用是土地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就目前而言,我国的土地使用在政府部门的指导下已经走上了法制化的道路,违规违法的土地使用现象已经逐步的减少,但仍旧存在中一些问题,严重的制约了土地的合理使用,不利于国家的健康稳定增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土地资源数量不清。很多土地的使用并没用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缺乏相应的备案处理,导致政府无法从掌握的文件中弄清土地资源的数量。(2)土地权属混乱。在土地的使用过程中,存在着土地的乱开发现象,出现了很多新增的土地,但都没有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导致了土地权属混乱。(3)土地纠纷增多。在土地使用的过程中人们忽视了土地的使用权与转让权的合理程序,就相关的土地使用、转让、变更、出租、赠与等没有进行按照法律的相关程序进行,最终导致就相关的土地的使用存在纠纷,容易造成动乱。

1.3共同责任机制缺乏

在土地管理过程中,国家是土地管理的主体,土地及土地利用中产生的人与人、人与低、地与地的关系式土地管理的客体,目标是维护土地公有制,并通过国家对土地的利用的监督,土地关系的调整实现土地的合理使用。由此可知,土地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运用行政、经济、法律以及技术的手段和方法来进行,这其中主体、客体之间的责任是如何承担的是整个土地管理过程中的关键所在,必须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然而目前很多地方政府并没用真正落实共同责任机制,而是一味的强大政绩,甚至出现政府职能的偏差,热衷于项目的开发与投资,导致了很多土地管理中的共同责任机制无法深入的开展,

2.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建立策略

2.1从政府角度建立与完善共同责任机制

政府作为土地管理的领导者必须从根本上建立与完善共同责任机制,发挥其在共同责任机制中的主体作用。对此政府应该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必须建立政府问责机制。通过相关的立法与法规的完善切实将这一机制落实到具体的实践中,明确规定责任的主体、责任的性质、责任的承担等,并将此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其次建立责任追究级别机制,就土地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根据相关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来判断其责任的轻重程度,并以此划分责任追究级别。再次,建立资源通常机制。通过这一机制的建立将土地资源的具体利用状况进行全方面的把握,以适时根据具体的需求状况来做出相应的策略,从而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最后建立严格的审批、监督机制。在具体项目的审批方面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切忌出现盲目的追求政绩的情况出现,做到从源头上杜绝,同时在审批后仍要进行相关的跟踪与监督管理,切实把握土地利用的动态,以及时的做出相关的决策,发挥主体作用。

2.2从国土资源部的角度建立与完善共同责任机制

国土资源部作为土地管理的重要部门,对土地资源的利用与效益的发挥起着关键的作用,必须支持共同责任机制的构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首先,建立基础管理责任机制。基层管理虽然是基础部门所执行的,但却处于关键部位,是土地管理相关政策的直接执行者,基础管理责任机制的构建能够及时的发现和查处相关的违法行为。其次,建立内部责任追究机制,从根本上防治各种失职行为,将职权与责任有机的结合起来,做到有权必有责,凡出现不及时上报、错报、漏报的行为必追究相关权利人的责任。最后,建立激励机制,对于那些做事负责,敢于担当的职员进行奖励,并对在土地管理工作中有积极作用的可进行提拔,促进国土资源的发展。

2.3从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角度建立与完善共同责任机制

国家土地监督机构作为共同责任机制的监督机构,在整个共同责任机制的建立与完善的过程中其中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将土地监监察机构的责任落到实处。必须建立全程监察机制,从而对整个项目的审批进行全程跟踪,以确保把握整个项目的全过程,对土地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问责情况的监督,做到将责任落到实处,认真的贯彻共同责任机制。从而从外部力量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使用,对资源进行保护。

3.结语

共同责任机制的建立是对于现代化的土地管理方法,将土地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这种机制的建立不仅能够解决目前土地管理中遇到的难题与问题,也能从根本上保障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对社会的稳定与繁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我国富民强民的一项重要举措。

参考文献:

第2篇

关键词:中职;班主任;思想培养

中职院校对于学生的培养既包括文化知识方面的培养,也包括思想意识、价值理念等方面的培养。而班主任作为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上重要的引路人,其对于学生和班级的管理与学生文化知识和思想意识两方面的培养有重要联系,因此,班主任应该明确自身的工作职责,不断地提高改善工作方法。

一、培养学生养成正确的学习态度

班主任应该培养学生养成积极且良好的学习习惯,这是一种学习意识的培养,对于学生而言,学习的过程需要他们拥有正确而积极的学习态度[1]。中职院校的学生正处在成长的重要阶段,在这个过程的学习中,教师的教育对于他们养成良好的学习意识和学习习惯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在中职院校的教学工作中,班主任承担着培养学生养成正确学习习惯,端正学习态度的重要任务。为了实现这一教学目标,班主任要有针对性地对班级的工作进行调整和研究。特别是要从当前班级内部教学工作的现状、各个学科的教学情况等角度入手,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动态、学习方法等方面的内容,这样能够更好地保障教师对学生理解的程度更加到位,对于学生的学习认识也会更加明确,从而有效帮助教师在教学方法上进行调整。

二、帮助学生树立学习目标

职业化的教学工作更应该在教学中正视对学生学习目标的培养,这是教学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在学习中,学习目标是指引学生学习的重要方向,也是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重要动力。因此,在这个过程中,就需要班主任做好对学生的引导工作,对于一些在学习过程中存在学习目标不清晰,学习思想比较懈怠的学生,教师应该更加重视对他们学习目标树立的培养,让他们在学习的过程中有更加清晰明确的认识,对于自己的人生和职业进行科学的规划,这是班主任对学生教学的一个重要目标,也是引导学生学习目标实现的重要过程。在教学目标的梳理过程中,班主任应该重视起对学生学习目标树立的引导过程。例如,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机会来进行学习目标的讨论,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渠道来畅谈其对学习目标的看法。班主任需要引导学生将自己的学习目标和自身的职业规划结合起来。如计算机专业的学生,班主任可以在日常的教学过程中多和学生分享一些计算机专业就业方面的知识。班主任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环境为学生树立学习的目标,以及提供职业规划的路径。班主任在为学生设计学习目标的时候,应该增加当前互联网经济环境和就业环境方面的信息传播,让学生真正了解到更多的,关于互联网就业的客观信息和知识。同时,作为班主任,也应该非常熟悉专业就业方向和就业情况,因此,做好对学生就业认识的引导,是班主任义不容辞的责任。班主任可通过增加师生交流,强化信息传播等方式来为学生传递更多的就业信息,帮助学生客观认识就业情况。

三、帮助学生树立信心

和其他院校的学生相比,职业院校的学生较容易缺乏自信,而缺乏自信对于中职院校的学生而言,不仅会影响到其学习积极性。同时,从长远的角度来看,信心的缺乏也会让中职学生在未来的职业规划和工作中面临一定的压力,给学生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对此,作为中职院校的班主任,其在对学生的教育过程中还应该重视培养学生的自信心。在对学生进行教育时,对于学生的评价不能单纯局限于学生课程学习的分数,更重要的是,要注重从学生的特长和学习兴趣等角度入手,培养学生对社会、生活及学习的积极性,在教学的过程中应为学生创造更多的机会,帮助学生树立起自信心[2]。班主任可以在日常的生活学习中增加与学生的沟通,增加师生互动的机会。同时,班主任在与学生的沟通中,应注重带动学生发掘自己的兴趣爱好,引导学生发现自己的优点,提高学生对自己的认识程度,通过这种方式让学生认识到自己除了知识学习之外的兴趣爱好及特长,从而他们未来的成长和兴趣培养发挥重要的导向作用,也能够让学生充分认识到自己除了学习之外的优势,树立起对自己、对未来、对工作的信心。

四、结语

为了保障中职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有更加积极的态度,能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中职学校的班主任要承担起对学生思想教育、态度教育方面的责任和任务,更好地引导中职学生向着积极的方向发展。

作者:罗群 单位:桂平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参考文献:

第3篇

摘要介绍如何将部门组织绩效与员工个人绩效紧密联系,帮助员工树立依托组织获得发展的观念;如何在员工绩效管理过程中有效承接组织绩效目标,落实员工岗位责任,实现组织与员工绩效共同提升。

关键词组织绩效岗位责任书员工绩效管理

一、实施背景

(一)组织绩效未能落实到具体负责人,各部门员工对组织绩效认识不足,未能形成合力,组织绩效目标的实现面临阻力。

(二)员工岗位职责与绩效考核关联不足,绩效考核内容不够细化与量化,导致员工积极性不足,管理效率较低,成为影响创先的关键因素。

二、实施做法

(一)全面承接组织绩效,层层分解,实现组织绩效与员工个人绩效的无缝对接

将组织绩效中的指标和关键任务分解至归口部门主任,然后再将指标要素和任务要素分解至具体班组和负责人,层层分解,一级抓一级,确保组织绩效从上到下的有效衔接。

(二)结合组织绩效和工作职责,细化岗位任务,量化员工业绩,落实“人人头上有指标、有任务”

充分考虑各岗位职责和组织绩效要求,全员参与,确定“35%任务类工作+60%指标类工作+5%履职能力”的责任书架构,修编完成在岗员工岗位责任书。

(三)实现“一岗一书一库”的个性化考核

优化岗位责任书,形成绩效量化考核评分标准,实现考核有依据、评分有标准,让员工清晰岗位责任、组织绩效要求和岗位能力要求,驱动组织绩效的有效提升。

(四)班组工作量化积分,结合加、扣分体现班组管理奖罚分明

1.以完成时间和质量核定班员工作量,以直接、具体的标准来衡量员工绩效表现,对各个岗位责任书内容进行进一步分解,确定各项工作分值。通过对工作的量化积分,体现班组员工当期的主要绩效,实现“一事一积分、一月一考核、量化表现”,体现“干多干少不一样”。

2.结合组织关键任务和重点专项工作,制定具体的《加扣分标准》,对在其他工作中表现特别积极或出现重大失误的班员,给予适当的加扣分,奖罚分明,体现“干好干坏不一样”。

(五)将履职能力纳入绩效考核,激励员工自我提升

结合分局的“大培训”和岗位要求,将岗位技术技能资格、培训考核成绩、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纳入绩效考核,增强员工自我提升动力,鼓励员工主动分析差距,补足短板,实现卓越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

(六)员工绩效优秀名额与部门组织绩效表现挂钩

员工季度、年度绩效直接引用月度考核成绩,以积分评定员工绩效等级,避免上级评定的主观因素。遵循“一进一退”平衡原则,根据组织绩效完成情况,对部门优秀员工名额进行增减,实现部门绩效与优秀等级名额挂钩,充分调动部门与员工个人的工作积极性。

(七)全员参与、增进认可,注重反馈、持续完善

首先,在方案制定过程中,员工充分参与讨论,提升员工认可度。其次是在试行过程中及时公布考核结果,员工反馈意见并有权申诉,绩效小组月度动态跟进并完善,让每个员工都理解并接受绩效管理,实现绩效管理良性发展。

三、实施成效

(一)组织绩效关键指标稳步提升,整体实力不断提高

通过组织绩效落实到人、考核到位,全体员工共形成合力,单位关键指标得到大幅提升,线路线损异常率由第26位跃升至第1位,用户平均停电时间、营配系统实用化评价等指标提升至第2位,安全指标也大幅提升,整体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二)员工参与培训和自我提升的意识显著增强,履职能力较快提升

通过岗位履职能力考核,帮助员工及时了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员工积极参与到个性化培训、信息化培训、“师带徒”等工作,自主提高技术、技能及业务水平。

(三)员工积极性显著提高,逐渐形成主动工作、干事创业的氛围

推进绩效加分制度落地,单位新闻宣传工作实现质的飞跃。绩效考核与计划管理相结合,提升综合管理水平。员工积极响应支援抢险救灾工作,36人抢修队伍圆满完成115项任务,作为复电工作量最大、速度最快的支援队伍受到领导高度赞扬。通过不断完善的绩效管理,让每个员工都体会到公平、公开、公正,积极投入工作,充分展现个人价值。

(四)形成了浓厚的创先氛围和锐意进取的分局文化

员工积极性提高,各专项工作开展顺利,组织关键指标较快提升,形成你追我赶的创先氛围,也建立起“敢于担当、勇于攀峰、善于创新”的企业文化。

参考文献:

[1]张晓娟.组织文化对组织绩效的影响研究.当代经济[J],2011(7).

[2]李永壮.企业管理文化表征及对绩效管理的影响.现代管理科学[J],2010(11).

第4篇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公司治理;利益相关者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1)04-0030-03

1、引 言

从三鹿毒奶粉事件,到去年的富士康十五连跳事件,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一次又一次的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同时也引发了学术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更多思考。到底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动因是什么?什么样的企业更青睐履行社会责任等一系列的问题都亟待解决。本文选取上证180上市公司为样本,侧重研究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试图发现公司治理各方面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

2、文献综述

2.1企业社会责任与利益相关者理论

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始于19世纪末,然而至今学术界和企业界尚未就其定义达成统一,但最具代表性观点之一是以Carroll为代表的,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社会在一定时期对企业提出的经济、法律、道德和慈善期望。”也就是说企业社会责任其实就是企业责任,包括经济、法律、道德与伦理责任之和。虽然如此,但从现有的文献来看,利益相关者理论逐渐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基础理论。该理论首次由Freeman(1984)提出,他认为利益相关者是指能“影响组织行为、决策、政策、活动或目标的人或团体,或者是受组织行为、决策、政策、活动或目标影响的人或团体”。约瑟夫・W・韦斯(2003)对利益相关者群体进行分类。他将企业所有者、客户、员工、供应商、股东、董事会、公司高管人员归类为一级利益相关者。利益相关者理论主要是关于公司治理的理论,它是从对企业社会绩效评价的角度提出企业不仅仅要对股东负责,而且要对其他的利益相关者负责。因此可以说企业的社会责任与公司的治理问题在利益相关者理论中得到统一。

2.2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关系研究综述

企业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具有历史的渊源性和发展的共生性,两者都产生于现代大公司的出现,统一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实践中。因此国内外许多学者就这二者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Versehoor(1998)通过的研究发现:定期公司社会责任相关报告的企业具有更优秀的金融绩效,而且能够产生更加健康和谐的公司文化和更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Adams(2002)指出将公司社会责任引入到公司治理中,将促使公司发展出更好的内部控制、成本控制和决策体系,从而更有利于公司长期的可持续发展和长期业绩的提升。Diego(2004)发现社会责任型企业具有更有效的董事会和公司治理结构。

国内的学者对于了二者的研究同样取得了一些成果。在规范研究方面,李维安(2000)提出:公司治理不能够只局限于股东对经营管理者的制衡,而是涉及更多更广泛的利益相关者。王雄元(2004)认为公司治理是联系各利益相关者的制度安排,目的是通过这种制度安排制衡利益相关者的权责利,并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合理统一。王长义(2007)指出公司治理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主要表现在:(1)不同治理模式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程度的高低;(2)股东目标的多样化、股东结构的变化、股东权利的变化影响企业社会责任:而国内学者运用实证的方法研究二者之间的关系的文献还相对较少。王建琼、何静谊(2009)通过实证分析发现:企业社会责任与独立董事比例正相关,与资产规模负相关,与是否两权分离、净资产收益率无明显相关性;国有控股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情况较差。因此本文试图以经验数据为依据,通过进行合理的指标设计,来研究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的关系。

3、研究设计

3.1变量设计与研究假设

3.1.1被解释变量:企业社会责任

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衡量,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主要从政府、职工、供应商、投资者和社会这五个方面出发,分别选取指标衡量,其中作者借鉴了陈玉清、马丽丽(2005),王建琼、何静谊(2009)的指标设计,具体如下:

(1)政府所得贡献率:Y1=(支付的各项税费一收到的税费返还)/经营现金流入*100%

(2)职工所得贡献率:Y2=(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100%

(3)供应商所得贡献率:Y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100%

(4)投资者所得贡献率:Y4=(支付的现金股利和现金利息支出)/主营业务收入*100%

(5)社会所得贡献率:Y5=捐赠支出/主营业务收入*100%

3.1.2解释变量(公司治理指标)与研究假设

本文主要研究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的关系,而公司治理主要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激励和股权结构这五个方面出发,分别选取指标来衡量。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内部治理的重要制度安排之一。对于股东大会有效性的评价,作者基于统计的方便性和数据查找的可行性,选取年度股东大会与临时股东大会次数和作为衡量指标。股东大会活动越频繁,股东能更好的行使决策权,从而形成良好的公司治理环境,有助于企业更好的履行社会责任。因此提出假设1:股东大会次数(SHM)与企业社会责任呈显著正相关。

(2)监事会。

大部分文献认为监事会的规模,监事会会议召开的次数,股东代表比例,独立监事比例等指标都能评价监事会的有效性。作者选取年度监事会会议次数作为衡量指标。由于监事会监督实现股东的利益同时兼具各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保护,因此提出假设2:监事会会议次数(SUPM)与企业社会责任呈显著正相关。

(3)董事会。

公司治理的核心在于董事会。评价董事会的有效性一般会考察董事会的构成和规模、董事会成员的激励、独立董事比例等,作者便于量化指标选取独立董事比例作为衡量指标。由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能使其完成有效的监督,使得企业兼顾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此提出假设3:独立董事比例(IDP)与企业社会责任呈显著正相关。

(4)经理层激励。

对于经理层激励的衡量指标,作者选取薪酬最高的前三大高管薪酬总和的自然对数。当对经理采取合理的报酬激励时,经理就会更倾向于创造长远的利益,从而更好的执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因此提出假设4:高管薪酬(LnMS)与

企业社会责任呈显著正相关。

(5)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是决定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股权的构成,二是股权集中度。本文只考察股权集中度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采用前五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平方和(HERF)来衡量股权集中度。经国内外学者们研究发现大股东可以更有效地监督经理层的行为,有助于增强接管市场运行的有效性,降低经理层的成本。因此提出假设5:股权集中度(H5)与企业社会责任呈显著正相关。

4、控制变量

考虑到企业的规模、所属的行业和数据所属的年份也会影响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因此作者引入以下三个控制变量:

(1)企业规模(SIZE)。SIZE=Ln(总资产)。

(2)行业(INDU),设置了10个虚拟变量,当样本属于某个行业时,该样本为1,否则为0。

(3)年份(YEAR),设置两个虚拟变量。当样本公司数据属于某年时,取值为1,否则为O。

4.1模型设计

为了验证以上假设,本文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如下:

其中i取值1-5,β为待估参数,ε为随机扰动项。

4.2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上证180指数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2007-2009年我国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的关系。在剔除金融类公司,捐赠支出数据不完整的公司后,共有381个有效观测值。本文研究数据来自锐思金融研究数据库,国泰安和巨潮咨询网所公布的年报。

5、实证分析及结论

5.1描述性统计

从表1可以看出年度内股东大会的次数均大于1次,都满足《公司法》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大会的要求,但标准差相对较大,说明各公司间股东大会次数差异较大。同样的,各公司监事会会议次数差别也较大,最多的13次,最少1次。样本公司的独董比例均值为35.58%,最小值远小于33%,说明有个别公司没达到独董比例三分之一的要求。H5指数最大值为1,最小值为0.01,说明样本公司的股权集中程度差异较大。在衡量企业社会责任的变量方面,Y3供应商所得贡献率差异最大,最大值为274%,最小值仅为4.24%。而Y5社会所得贡献率均值才0.07%,这一值较低,说明目前企业对于社会的贡献意识还不足。

5.2相关系数检验

从表2可以看出,各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很小,即不存在显著相关性,因此模型自变量不存在多重共线性的问题。

5.3回归结果与分析

从表3可以看出,企业对于政府的贡献率与股东大会次数在1%水平下显著负相关,与原假设不符。与股权集中度显著在1%水平下正相关,与预期符号相符。其他变量相关性均不显著。企业对职工的贡献率与年度内股东大会次数在1%水平上显著负相关,拒绝了假设3。其余变量均不显著。但R2值很高,说明方程拟合度很好。企业对于职工的贡献率与股东大会次数在10%水平上正相关,符合假设1,其余变量均不显著。企业对于投资者的贡献率与股东大会次数在10%水平下显著正相关,与假设1相符。与股权集中度在1%水平下显著正相关,与假设5一致。R2很高,说明整个方程拟合度很好。企业对于社会的贡献率与高管薪酬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符合假设4,与股权集中度在1%水平下显著负相关,拒绝假设5,且R2较低,模型的解释力较差。

以上实证结果表明,我国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还不显著。股东大会次数对企业对政府、职工的社会责任是负相关,与供应商和投资者是正相关。说明我国当前的股东大会没有对企业社会责任发挥较积极的影响作用且股东大会做出相关决策的时候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视程度不够,更多考虑的是与股东实际利益相关的决策。监事会会议次数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性均不显著,说明现阶段上市公司监事会对利益相关者的保护还未起到积极的作用,很难在董事会外部对管理者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独董比例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也均不显著,这可能是因为我国独立董事“不独立”,相关制度不规范以及独董比例较低造成的,导致独立董事没有尽到公正、独立、客观的义务。高管薪酬对企业社会责任影响均不显著,但都为正相关,说明高管层薪酬越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越好。但是也反映出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高管对企业社会责任还不够重视,,贡献意识还较浅薄。股权集中度与企业对政府和投资者的贡献率显著正相关与对社会的贡献率负相关。这也许是因为我国上市公司存在“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现象。且国内上市公司对为国企改制而成,自然较关注政府与投资者的利益。

6、结束语

目前日趋严峻的社会问题都与企业社会责任有密切关系。但现阶段,企业社会责任还未引起我国企业、政府乃至整个社会的足够重视且国内社会责任理论整体上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再加上我国资本市场有效性较弱、法制环境尚不健全、消费者选择并不完全理性、投资者选择利益驱动等,使得西方很多的社会责任理论还解决不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实际问题。本文的研究成果在丰富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文献的同时,也为从利益相关者角度来研究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关系的研究提供了经验数据。

参考文献:

[1]禹海慧,曾鹃,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综述[J],改革与战略,2010,(3)

[2]约瑟夫・W・韦斯,商业伦理:利益相关者分析与问题管理方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3]王雄元,论利益相关者责任与公司财务治理,会计研究,2004,(3)

[4]王长义,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基于历史视角的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07,(11)

第5篇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 公司治理 利益相关者理论 融合方式

一、企业社会责任观与公司治理的关系

(一)两者的理论基础同源且最终目标相同

企业社会责任有许多理论基础,包括社会契约理论、企业公民理论、组织合法性理论及利益相关者理论等,但由于利益相关者理论既指明了对谁的责任也包含了责任的内容,因此建立在该理论基础上的CSR 观逐渐为多数学者及国内外相关组织所接受。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就是要求企业为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服务,履行经济、法律、伦理和慈善责任。

从公司目标体系的层次性来看,公司治理的目标应该服从于公司的整体目标,而公司的整体目标又由公司的本质决定。关于企业的本质,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费用论”、“团队生产”理论、“委托”理论虽然强调的重点不同,但都赞同企业的本质是“一系列契约的连接”。公司治理机制的直接目标是为股东服务,但最终目标还是要利于企业契约的稳定,促进契约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并保持相互之间利益的平衡。利益相关者理论也承认“企业是一系列契约关系的连接”,但是它认为契约关系人不但有显性的利益相关者还有隐性的利益相关者,不同意主流企业理论将契约关系人范围缩少化的做法。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作如下总结:第一,公司治理与社会责任观的最终理论基础是“企业社会契约论”,而利益相关者理论和股东至上理论只不过是人们根据企业所处社会经济环境及自身发展阶段的不同情况,对企业契约各方力量进行对比之后,对谁应该是企业为之直接负责的对象的两种不同的判断。第二,公司治理与社会责任观两者的最终目标都是为了维持企业契约的稳定:促进契约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并保持相互之间利益的平衡。

(二)企业社会责任观为公司治理提供了正确的行为导向

企业社会责任观是一种行为理念,它的内涵会随着社会经济环境与企业发展阶段的变化而变化,特别是在实务中究竟要对哪些利益相关者负责任,对他们的哪些方面利益负责任以及这些利益相关者的重要性排序情况都会受到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影响。现实生活中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演变过程:从“创造利润才是企业的社会责任(Friedman,1962)”的旧理念发展到“企业公民说”、“社会契约理论”、“相关利益人说”、“慈善投资理论”等一系列新理念,就是社会责任观内涵具有动态性和层次性的实证。

公司治理是为了保证企业人按照委托人意志行事而进行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只有在正确确定委托人是谁的情况下,才可能保证公司治理提供的服务是有效的。企业社会责任观根据企业自身发展阶段和所处企业外部社会经济环境的特点,科学地对委托人是谁、他们对企业的预期内容以及各自的优先顺序都进行了界定,因此为公司治理指明了正确的服务对象与服务内容。而传统的委托理论将委托人固化为股东,将股东作为公司治理的唯一服务对象是不科学的,它违背了公司治理的服务对象会随利益相关者之间博弈力量的动态变化而变化的规律。

(三)企业社会责任观可以提高治理机制的效率与效果

企业社会责任观与治理机制的融合,会在治理机制中增加价值观等文化控制,使现有治理的手段更全面,同时具备文化控制手段、市场控制手段和制度控制手段。文化控制手段在单独使用或与其他两种手段的融合使用都会为治理带来正义色彩,使各种控制手段更具说服力,从而提高治理机制的效率与效果。另外,企业社会责任观在公司治理机制中的融入可使公司治理兼顾直接目标与最终目标,更好地解决现有公司治理完全按直接服务目标(股东至上)设计而导致的不利于最终目标实现的问题。

(四)公司治理为企业社会责任观的贯彻落实提供制度保障

企业社会责任观是一种理念,它可以通过影响人的思想来影响人的行为,也可以通过将企业社会责任理念融入企业内外的制度来直接规范人的行为。前一种方法因为缺少强制性与行为指导性,而对人的行为影响效率较慢,但是它的影响却带有很强的稳定性,而且一旦被人接受,则时时都能对行为产生影响,人们会主动遵守。后者对行为的影响见效快,但可能因为没有被接受而在没有规则约束时就不会遵守。在当前急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下,应该以后一种途径为主,前一种为辅。

二、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相互融合的方式

两者的融合要求社会责任观融入公司治理的有关机制和制度中,成为公司治理机制的意识形态、精神灵魂,而公司治理机制应成为社会责任观的物质基础、运行载体,从而实现两者共同的目标:促进契约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并保持相互之间利益的平衡,以维持企业契约的稳定。

(一)协调好利益相关者理论与股东至上理论的关系

在理论上要用企业社会契约论协调好利益相关者理论与股东至上理论的关系,用促进契约各方利益的最大化与利益平衡取代股东财富最大化,为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的融合提供理论支持。

(二)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观的宣传

要使不同的利益相关者明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对经济、社会和生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特别是使企业的股东与管理层相信履行社会责任有利于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

(三)加强法制建设,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进行规范

将促进契约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并保持相互之间利益的平衡作为公司的目标,要求各公司写进公司章程,对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权力机构中的话语权进行规定,如规定企业董事中应设立多少社会责任董事,他们在哪些事项中有什么样的表决权,从而为企业中设置社会责任机构及其责任与权力分配提供法律依据。

(四)在公司外部治理机制中融入企业社会责任观

在经理市场治理机制中,为职业经理人建立社会责任业绩档案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将经理的社会责任业绩作为市场准入门槛。在资本市场治理机制中,为社会责任履行好的公司提供优先融资、低息融资;要求企业公布社会责任履行计划及履行情况的信息,以作为社会责任价值投资者的投资参考,促进社会资金低成本、高效率地向社会责任履行良好的企业配置。在产品市场治理机制中,为企业产品与服务质量建立诚信档案并可以公开查询,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法律服务。除此以外,政府还要降低要素流动的交易费用,并为其他利益相关者维权提供制度保障。

(五)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中融入社会责任观

有两种思路,第一种思路是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观点,将企业的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由核心利益相关者共享,在企业中股东与其他核心利益相关者共同承担日常治理。第二种思路依然将企业委托给股东进行日常治理,其他核心利益相关者只采取相机治理。在两种思路中,非核心利益相关者都通过外部治理来促使企业管理者对其委托责任的履行。

第一种思路的具体做法:一是将企业的股东大会改成“企业利益相关者大会”。二是在企业中设立专门的机构与人员负责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管理。包括在董事中设立社会责任董事,它是企业社会责任相关事项的最高决策层,负责对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战略进行决策,并在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人员招聘、考评、薪酬、晋升及解聘等重大人事工作中有权根据其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表现发表意见,参与决策。在社会责任董事下设立社会责任委员会,它负责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企业社会责任中长期目标与计划,与公司内部其他制度制定者一起,将社会责任理念与公司内部治理的相关制度结合起来,负责对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企业社会责任的公共关系管理。例如,如何将总经理受托的社会责任完成情况的衡量指标与总经理受托的经济责任完成情况的衡量指标一起构成总经理业绩评价体系。再如,在企业投资决策程序中加入生态环境投资决策审查制度。

第二种思路的具体做法:只在企业设立企业社会责任委员会,它是企业外部的社会责任机构如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环保协会、工会、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机构等在企业内部的人员安排。该机构负责对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企业每年对外公布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进行内部审计。机构工作人员部分由这些协会聘请,部分由社会审计机构聘请。他们的工资来自于国家规定的企业每年社会责任内部监督与审计费用。当企业社会责任委员会发现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重大的社会责任问题或隐患时,应马上向董事会提出抗议,同时上报企业外部的有关协会。这些协会要马上介入调查,根据问题后果严重性大小要求企业交纳社会责任风险基金。当没有发现社会责任问题时,则不得干涉企业的经营。这种方案只是在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中加入了一条独立运营的利益相关者相机治理机制,它不需要强制性的对现有的公司治理制度作太多的修改,当然企业会因为这一治理机构的存在而自觉地在经营活动中考虑其对社会责任影响的大小,而且管理层由于依然只需要根据股东财富最大化这个单一目标进行经营决策,因而易于决策与执行。

总之,社会责任理念的贯彻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既需要有令人信服的理论依据,又要有推动这一理念执行的制度与环境,需要有国家、企业与社会公众的相互配合,需要采取法律、政治、经济与文化等多种手段对企业的思想与行为施加压力,使其较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1.李卫兵.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机制的构建与实施[J].江西社会科学,2012,(5).

第6篇

一、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受托责任理论为基础的分析

杨时展先生说,受托责任是一切审计工作的出发点。王光远教授在《内部审计思想》的译序中也指出,内部审计本质上仍属于受托责任的问题。受托责任的发展主导了内部审计性质的变迁。探讨公司治理中的内部审计,同样要以受托责任理论为基础。

多年来内部审计职业界一直为两个问题而“苦苦挣扎”:一是内部审计到底做什么,二是应由谁来做。根据IIA的最新定义:(1)内部审计在组织各个层次的受托责任关系中发挥作用,当然也包括公司治理所涉及的受托责任关系;(2)内部审计提供确认和咨询两类服务,它要评价和改善受托责任系统;(3)内部审计除了在传统的控制领域发挥作用,新定义还特别强调了评价和改善风险管理、治理程序;(4)意味着内部审计配置方式的变革,内部审计可以由组织内部人提供,也可以与内外部人合作或外包,服务提供可采取多种方式。

内部审计是受托责任系统中的控制机制,确保组织受托财务责任和受托管理责任的有效履行。TomLee(1993)说,审计的主要目标就是,当对被审计者的行为和行动缺乏信任时,通过鉴证被审计者来证实受托责任的履行。Power(1997)也认为,当受托责任关系中存在不信任时,审计是促进受托责任完整履行的主要方式。Sherer和Kent(1983)指出,法定的外部审计、内部审计、管理审计等各种审计类型,都是为了改善组织对各参与者的受托责任,审计的角色很难准确界定,“具体的受托责任过程性质不同,审计也表现出不同的属性。但一般来说,审计发挥监控机制的作用,通过提供反馈来改善组织对参与者的受托责任”,“反馈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评价所提供信息的可信性;评价组织的业绩。前者界定了遵循性审计的范围,后者界定了效率性审计和效果性审计的范围”。王光远教授(2004)系统回顾内部审计的发展、总结现代内部审计的特征后指出,现代内部审计是包括财务审计和管理审计的综合审计,要确保受托财务责任和受托管理责任的完整履行。我们认为,公司治理问题中最核心的是股东、董事会和高管层之间的受托责任关系,在该特定的受托责任关系中,内部审计同样要确保受托人履行受托财务责任和受托管理责任,从而保证整个受托责任系统的有效运行。

二、受托责任观下,内部审计是一种内部治理机制

探讨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就是要分析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所涉及的受托责任关系中的角色。以受托责任理论为基础,我们认为:

1.内部审计本身可视为一种内部治理机制。理论上,内部审计在股东、董事会和高管层之间的受托责任关系中行使确认之职,可增强财务信息及非财务信息的可信性,减少信息不对称,有助于契约的签订和执行;履行咨询职能,则可改善其他控制程序,并影响受托责任环境,确保受托责任的有效履行。因此,内部审计可视为一种内部治理机制。实务中,董事会行使职责,需要内部审计协助,管理层解除受托责任,也需要内部审计的工作,外部审计也一直依赖内部审计的成果,因此,内部审计作为董事会、高管层及外审人员的助手,已然是确保受托责任系统运行的一种治理机制。当前的趋势是,内部审计归属董事会或其所属的审计委员会领导,这样,内部审计本身就属于董事会这一治理机制的组成部分了。

2.内部审计可缩小经理人和股东之间的利益差距,影响企业的业绩和价值。内部审计可视为一种治理机制,但还要看这种机制是否有效,如果它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或者是可替代的,或者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人们也不会接受。Denis(2001)认为,分析特定的公司治理机制有两个标准:一是该治理机制是否能缩小经理人和股东之间的利益差距(如果可以,则是怎样缩小的),二是该治理机制对企业业绩或企业价值能否产生重大影响,这两个治理机制有效性的衡量标准,也可用来分析内部审计的作用。就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信息不对称而言,受托财务责任履行情况的报告和受托管理责任履行情况的报告都很重要;就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契约履行而言,受托管理责任履行的可观察变量和受托财务责任履行的可观察变量都有助于契约的履行。现代内部审计是包括财务审计和管理审计的综合审计,要审查受托财务责任和受托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从而确保受托人能按委托人的利益行事,以缩小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利益差距。此外,Gramling等(2004)也指出,诸多的研究表明内部审计会影响企业业绩,瞿曲等(2005)也分析了内部审计所提供的与外部审计有差异的服务,即内部审计不仅在财务会计信息的确认方面发挥作用,而且在经营领域发挥作用,最终降低交易成本和成本,进而影响企业价值。因此,内部审计可以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当然,内部审计的质量以及成本效益原则仍是须考虑的因素。

3.内部审计在组织中的位阶影响其在治理中的作用发挥。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的前提是,要进入股东、董事会和高管层这一层次的受托责任关系。如果内部审计只是在较低层级的受托责任关系中发挥作用,那么就不属于公司治理的范围,内部审计也无法在治理中发挥作用。实务中,这体现在内部审计的报告关系上,如果是向董事会及其所属的审计委员会或CEO负责并向其报告,内部审计显然进入了公司治理的受托责任关系中,如果是受财务部门或组织其他中层部门领导,内部审计则很可能排除在公司治理的受托责任关系之外,无法发挥应用的作用。IIA在《内部审计报告关系:服务于二主》(2003)的报告中,公布了一份向全球审计信息网(GAIN)会员进行问卷调查的结果,就职能(functional)报告责任而言,超过70%的内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或CEO基于受托责任理论的内部审计若干问题研究报告,但仍有近1/4是向财务主管报告,就行政(administrative)报告关系而言,则51%的内审部门向财务主管报告,IIA对此种状况下内部审计能否在治理中发挥作用表示疑虑。Hermanson(2002)甚至认为,向审计委员会报告这种结构,才最有利于改善治理,才能使内部审计成为治理结构的一部分。

4.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都离不开内部审计,现代内部审计并非只是“内部治理审计”。内部审计和公司治理本质上都是受托责任系统中的控制机制,只是涉及的受托责任关系的范围不同,公司治理仅涉及特定的以股东为主的利益相关者、董事会、高管层之间的受托责任关系,内部审计的职能范围则涉及组织各层次的受托责任关系,在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层次都发挥作用。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虽有联系(如Tricker认为公司战略是治理和管理的交叉),但治理和管理处于不同的受托责任关系中,治理和管理所涉及的受托责任关系参与者、目的、职能和评价标准都不一样。把公司治理的职能范围无限扩大,涵盖至企业所有的受托责任关系,这无疑是不正确的,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否认公司管理中所存在的受托责任关系,公司的管理活动涉及组织各种横向和纵向的受托责任关系,它们构成组织受托责任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因为此,我们不能把现代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与在公司管理中的作用混在一起,称之为“内部治理审计”。

三、内部审计对治理程序的确认

内部审计的评价是对受托责任的评价,那么,如何理解IIA所界定的“治理程序”?“治理程序”的评价与内部控制评价存在怎样的联系?“治理程序”是否可以成为内部审计评价的对象?这是本部分所要探讨的问题。

第7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20__]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20__]37号文件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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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集中梳理工作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20__]37号文件精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编制职权流程,确认执法责任,完善执法绩效机制,严格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落实到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

二、目标任务

这次集中梳理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达到“四个清楚”:

(一)行政执法依据来源清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梳理,核定行政执法单位有多少执法依据,有多少执法权力,有多少执法责任,编制执法依据目录,确保执法主体、依据及程序来源清楚。

(二)行政职权行使清楚。行政执法单位、岗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行政许可、处罚裁决等每项行政权力的行使程序规范清楚,职权分解合理,解决平行执法机构和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问题,有效预防越职越权越位执法。

(三)执法考评程序清楚。行政执法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县局对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考核主体明确、评议内容规范、评价办法科学,监督体系更加完善、有效。

(四)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清楚。监察、人事、法制部门在执行执法责任制追究工作中的职能、权限、程序更加明确,违法行政行为得到严肃查究,行政乱作为、不作为得到有力追究,责任人得到及时处理,真正使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的依法行政理念贯穿于每个执法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全过程。

三、实施步骤

这次集中梳理活动实施步骤共分为五个阶段:

(一)宣传培训阶段(*月*日至*日)。认真宣传开展集中梳理活动的重大意义,并通过以会代训方式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本文来源于(文秘站 -有文章需求,请到文秘站网站留言板,12小时内解决您的问题]

(二)自查清理阶段(*月*日至*月*日)。根据市局统一部署,按照列明目录、分类排序的要求,对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省、市、县政府的“三定”方案进行全面、系统地梳理,逐项列出与行政行为相对应的执法主体、依据、机构、权限、标准、程序和责任,经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以书面形式报杞县法制办公室,同时上报市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等待审核阶段(*月*日至*月*日)。此阶段由市局法制部门对我局梳理的执法依据、职能分解、执法责任进行全面审核。经审核如果出现依据不足、责任不明、文本格式不规范等情况,县局重新自查和清理。

(四)梳理行政执法依据阶段(*月*日至*月*日)。我局编制人员会同市局专卖办建立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数据库,编制《__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为推进依法行政,强化责任追究,完善执法运作体系奠定基础。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阶段(*月*日至*月*日)。此阶段由县局编制人员会同市局专卖办在《__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的基础上,依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河南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科学地分解行政执法职权,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完善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评议考核体系,规范和监督县局及全体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

四、具体要求

第8篇

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决定》出台的背景。

答:《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4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规范和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国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由《条例》实施前的4575万人增至2010年9月的1.58亿人,其中农民工6131万人。《条例》实施至2009年底,认定工伤420万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1080万人次,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亡抚恤待遇434万人。《条例》实施至2010年9月,工伤保险基金累计收入1089亿元,累计支出649亿元,累计结余440亿元。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工伤保险制度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例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职工工伤政策不明确:工伤认定范围不够合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复杂、时间冗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偏低等。这些问题都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解决、完蔷。

问:《决定》对《条例》作了哪些主要修改?

为了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健全工伤保险制度,决定对条例主要作了以下几处修改:一是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二是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三是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四是提高了部分工伤待遇标准;五是减少了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项目、增加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等。

问:这次修改为什么要扩大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2011年1月1日新条例施行后,哪些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答:《条例》规定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雇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职工的工伤事宜未作规定,而是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2005年,原劳动保障部、原人事部、民政部和财政部联合《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不属于财政拨款的两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作了明确规定,对这两类之外的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问题未作规定,交由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目前多数地方未作规定,己出台的规定也不统一。

为了解决这部分职工的工伤政策不明确、不统一的问题,决定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将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也纳入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这样在2011年1月1日新条例施行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需参加工伤保险。

问:《决定》对工伤认定范围作了哪些调整?

答:决定对工伤认定范围作了两处调整:一是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将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都纳入了工伤认定范围,同时对事故作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限定;二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调整了不得认定工伤的范围,删除了职工因过失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增加了职工因吸毒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问:目前社会上关于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复杂、时间过长的反映比较大,《决定》在简化程序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诚如你所言,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复杂、时间过长的问题一直是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条例》这次修订,对简化程序问题进行了研究,作了3处修改:

一是增加了工伤认定简易程序,规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二是明确了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按照初次鉴定的时限执行;三是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规定发生工伤争议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决定》提高了哪些工伤待遇标准?

答:目前部分统筹地区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过低,最低地区约为三、四万元,全国平均为10.24万元,不仅难以保障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也影响了用人单位的参保积极性。为此,决定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以2009年数据计算,约为34万元。

同时,为了避免工亡职工与伤残职工待遇相差过大,根据工伤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决定在提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的同时,也适当提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增加3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增加2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增加1个月的本人工资。

问:《决定》减少了哪些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项目,增加了哪些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项目?

答:为了进一步发挥工伤保险基金的作用,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决定作了两处修改:

第9篇

1.新公共管理的典型实践。上世纪80年代,一场追求3E(Economy,Efficiency,Effectiveness)目标的政府改革运动率先在西方国家展开,并逐步扩展到全球,引起了强烈反响。新西兰改革因其系统和持久被誉为“新西兰模式”。虽然各国具体改革实践有所差异,但都表现出共同倾向:“采用商业管理的理论、方法和技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以提高公共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这里以“企业家政府”为例,介绍新公共管理的典型实践。美国的新公共管理改革开始于1978年卡特政府实施“文官制度改革法案”。1981年里根上台后成立格鲁斯委员会负责推行改革,大规模削减政府机构和缩小公共服务范围。克林顿1993年后进行了大规模的“重塑政府运动”,成立了国家绩效评价委员会,主张放松行政规制,实行严明的绩效目标控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努力创建一个“少花钱多办事的政府”。改革的理论支撑是奥斯本和盖布勒的《改革政府》。2001年小布什上台后美国政府的改革仍延续,改革继续重点关注政府绩效。布什政府重建了总统管理委员会,负责在不同机构和跨部门之间提供政策执行的整合机制。总之,美国“以顾客为导向,以结果为中心,以市场为基础”的新公共管理改革表现出明显的“管理主义”。经过改革,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有了很大改善,政府重获了民众的信任与支持。

2.新公共管理的基本主张。目前关于新公共管理尚未形成统一的内容与形式,但各国理论和实践包含着共同倾向,构成了新公共管理的基本主张。(1)公共部门管理与私人管理并无本质差别,政府应广泛引入私人部门优秀管理方法,如成本—效益分析、全面质量管理等。(2)政府的管理职能是掌舵而不是划桨,应将制定政策和执行政策分开。(3)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应以顾客为导向,只有顾客驱动的政府才能实现高效管理。(4)政府应采用授权和分权的管理方式,将社会服务和管理的权限通过民主参与方式,下放给社会基本单元。(5)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公共管理领域,这是新公共管理最鲜明的特点。公共服务社会化和市场化打破了政府对公共服务的垄断地位,极大改善了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6)放松严格的规制,实施明确的绩效目标控制。管理者应适度放权并为组织和个人制定明确目标,定期对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并作出激励,使组织更具灵活性和创新性,更好地管理和服务社会。(7)重视产出和结果,强调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按效果决定投入和预算。(8)公务员可不必政治中立,文官与政务官之间可密切互动。尤其主张对部分高级文官实行政治任命,让他们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并承担相应责任,以保持他们的政治敏感性。

二、新公共管理的成效及评价

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一场超越经济政治体制和党派斗争的政府改革运动吹响号角。改革不仅解决了各国的管理困境,还促成了一种新治理模式的萌生。新公共管理理论和实践取得显著成效,但同时也遭受批评,在公共行政领域引发激烈争论。

1.新公共管理的成效。新公共管理运动起源于英美澳新,随后发展到欧洲大陆,最后波及亚非拉等广大发展中国家。我国学者周志忍将西方行政改革的主要内容归纳为三方面:调整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优化政府职能;利用社会力量,实现公共服务社会化;改革政府内部的管理体制。经过新公共管理改革,各国政府纷纷宣称缩减了政府规模,降低了政府支出,改善了公共服务,提高了管理效率。但改革效果究竟如何?英国政府的“雷纳评审”、“下一步行动方案”和“公民”等改革计划成效显著。但过度分权导致了公共服务碎片化,“整体政府”理论对改革进行修正。美国1993年通过《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以改善政府绩效管理,但并未取得预期效果,改革出现许多问题。法德等国渐进、碎片式的改革也没有明显成效。发展中国家的私有化改革不仅没有促进经济增长,反而加剧了社会不公。可见源于西方的新公共管理并不具有普适性,即使在其发源地,改革也出现了新问题。新公共管理“市场无所不能”的神话被打破,人们纷纷提出新理论,以回应新公共管理改革。

2.对新公共管理的评价。新公共管理提倡市场导向的公共行政,坚持管理和服务的效率至上,给政府注入了活力。但过分注重效率而忽视社会公平等价值的新公共管理也遭到了各种批判,集中表现为:(1)公共管理和私人管理存在本质差别,即效率和公平的分歧。新公共管理忽视公共管理的公平价值,一味强调提高效率,最后导致公共部门公平价值和公共责任的缺失,损害公共利益。(2)新公共管理顾客导向降低了公民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合乎民主的要求。(3)新公共管理主张建立小型分散化的公共机构,专门负责某一公共服务的供给以提高效率,但却导致服务供给碎片化。(4)新公共管理过分崇拜市场,倡导公共服务市场化,夸大市场作用。诸如服务外包、合同出租等市场化方式也会产生寻租,导致市场配置资源的低效率。公共服务的盲目市场化会产生许多负面问题。此外,新公共管理对公共服务多元供给主体之间的责任分配也未清晰界定。正是由于新公共管理的内在缺陷,“新公共服务”、“整体政府”和网络化治理等一系列新理论相继诞生。新公共管理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各国要结合国情批判吸收其合理因素。

三、新公共管理对我国公共管理的启示

西方新公共管理作为传统官僚制的替代物而出现,提出了与官僚制截然不同的主张。两者最重要区别在于政府在公共服务提供中的地位和作用。新公共管理打破了官僚制中政府对公共服务的垄断,提倡服务社会化和市场化。但西方新公共管理有着特定的时代背景,我国公共管理亦具自身特色,在借鉴国外经验时绝不能盲目照搬。

1.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的不同背景。新公共管理在英美等发达国家确实取得了突出效果,但这是基于发达国家特定政治经济和社会背景。虽然我国也面临全球化、信息化和政府管理模式创新的要求,但我国公共管理改革有着特殊背景。第一,西方正步入后工业时代而我国仍处于工业社会。作为工业社会产物的官僚制行政在西方后工业时代显示出种种弊端,不适应公共管理新要求。但对处于工业社会的我国而言,官僚制中许多合理因素仍有重要价值。官僚制在我国实际上发育不足,公共管理改革不能全盘否定官僚制而是要对其改造,克服等弊端,充分发挥其优势。第二,西方法治化水平高而我国法律体制机制不健全。新公共管理中诸如放松规制实行绩效控制、公私合作等公共服务社会化措施都需要健全的行政法律法规作支撑,使政府合理地自由裁量,保证公共责任的实现。而我国当前法律法规不健全,行政法亦缺乏统一法典,依法行政水平有待提高。政府滥用行政权力侵蚀公共利益随处可见,行政审批领域腐败案例频发。现实决定了我国不能照搬西方改革实践。第三,西方市场化程度高而我国市场经济不成熟。新公共管理强调公共服务市场化,主张通过各种方式将服务外包给市场和社会,以提高服务效率。西方发达的市场和社会为这种外包提供了基础。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不成熟,社会中介组织发育不够,市场和社会还无力承接政府待转移的职能。如果盲目进行市场化和社会化,会导致公共服务偏离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平。

第10篇

(一)新公共管理的内涵

针对新公共管理的内涵,胡德从管理过程的角度将其归纳为七个方面:

(1)公共政策领域中的专业化管理。

(2)明确的绩效标准和测量。

(3)格外重视产出和控制。

(4)公共部门内由聚合趋向分化。

(5)公共部门向更具竞争性的方向发展。

(6)对私营部门管理方式的重视。

(7)强调资源利用具有更大的强制性和节约性。我国学者张成福和党秀云认为,“从总体上来看,新公共管理以自利人为假设,基于公共选择人理论及其交易成本理论,以传统的管理主义和新泰罗主义为基点而发展起来的,其核心点在于:强调经济价值的优先性、强调市场机能、强调大规模使用企业管理的哲学与技术、强调顾客导向的行政风格。”这种观点简洁而又抓住了重点,概括了新公共管理的实质内涵。

(二)新公共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是重视绩效管理。绩效管理即是通过绩效评估和绩效衡量,推动绩效持续改进的活动。通过绩效指标的设计,对政府的活动和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估,从而追求政府管理的经济、效率和效能,落实政府责任。二是主张市场机制的引入和公共服务的民营化。由于政府机制存在本质上的缺失,容易导致资源配置的无效率,即政府失灵。而新公共管理主张引入市场机制,借助市场的力量来弥补政府治理的弊端。竞争机制的应用还可以打破政府的自然垄断现象,促使其提升效率。三是采用私人部门管理方式。传统的行政模式主要强调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不同,排斥将私人部门的管理经验应用于公共部门中。而新公共管理主张政府借鉴私人部门的管理经验,比如目标管理、全面质量管理、效率导向等等四是强调顾客导向。顾客导向的理念主张将企业管理中顾客至上的精神应用于政府管理,以顾客需要为施政方向,以顾客的满意为目标。政府以顾客为导向,改变了传统上政府的权威心态,重新定位了政府职能及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二、新公共管理视角下的中国行政改革

(一)新公共管理对中国行政改革的必要性

1.对改革开放来中国历次行政改革的回顾和问题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推行了很多轮机构改革。第一次规模较大的行政改革是在1982年,主要是针对机构臃肿、部门职责不清、工作效率低下等方面。故这次改革以“适应工作重点转移,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为核心。第二次改革开始于1988年,主要目标是进一步转变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行政效率等。第三次改革发生于1992年,为了适应党的十四大上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坚持政企分开、精简机构编制等几个方面。第四次改革是在1998年,是1949年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政府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管理队伍等。第五次改革是在2003年,主要是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调整和完善政府机构设置等,以建立一个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这些政府机构改革伴随着我国的市场化改革的进程。虽然中国的行政改革已经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依然存在很多问题。比如1998年以前的政府机构改革因为没有将政府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联系起来,都未能取得预期效果。之后的几次改革作用明显,但仍没有理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依然存在政府职能配置不合理、行政效率低下等问题。另外,这些改革缺乏新公共管理理念的指导,也没有很好的运用新公共管理。我国一直未能走出行政改革中存在的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所以合理运用新公共管理推动我国行政改革势在必行。

2.中国现阶段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中国行政部门在很多方面仍然存在弊端。第一,行政部门缺乏绩效管理。比如政府不以绩效为导向,导致政府事务庞杂、效率低下、机构臃肿等。由于预算约束不足和缺乏成本与收益的考核,很多地方政府变成了纯粹的“吃饭财政”,造成人员膨胀和预算支出过多。第二,政府管制太多,市场发展不充分。政府职能范围过于宽广,包办所有事务,成了竞技场上的“运动员”而非“裁判员”,限制了自由市场的发展,政府失灵严重。再加上政企不分,使得市场自由发挥的空间受限、市场参与不足。政府的自然垄断排斥了市场的竞争,导致公共服务效率低下,比如国企的问题。另外,很多可以民营化的产品和服务却被政府牢牢控制。第三,政府的官僚体制问题严重,导致管理的恶性循环。政府的决策权威集中化,使执行人员自由裁量权较少,不能适应环境的需要。讲究层级节制,束缚了行政人员的个性发展,从而影响行政效率。总体来说,中国行政部门的问题集中在低效率和低效益。这些问题都与行政部门缺乏管理理念密切相关,亟须政府运用新公共管理加以解决。

(二)新公共管理对中国行政改革的借鉴意义

新公共管理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府改革中的普遍应用,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政府的行政效率和效益,增强了政府的治理能力,同时也满足了更多的公共服务需求。所以,这些改革的成功经验对我国行政改革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实行绩效管理。在行政管理中引入了绩效管理中的成本与收益分析方法,有利于减少政府部门的资源浪费现象和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并落实行政人员的责任。同时,绩效管理提供了一个政府与公民互动的平台。政府把绩效的信息公开,便于公众了解和监督,并反映自己的意见。二是借鉴市场的力量,推动公共服务民营化。市场机制是改善政府绩效的一个重要手段,可以引入竞争机制,借用市场的力量改造政府,以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和效益。由于政府机制存在本质上的缺失,难免出现政府失灵,比如成本与收益的隔离、内部性问题等等。而市场机制的应用可以改进政府资源配置的无效率状况,减少政府的失灵。三是合理运用企业的管理技术,建设企业型政府。大规模的借鉴企业的管理技术和哲学是新公共管理的核心理念之一。在实际中,政府中的很多公务人员办事拖拉、敷衍塞责,导致效率低下和民众的不满。所以,可以利用企业管理中的目标管理、全面质量管理、绩效管理等先进的管理经验来促使行政人员提高办事效率和效益,建设企业型政府,以实现高绩效的政府。四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即服务于人民的政府,以人民的满意为政府的施政目标。从新公共管理的视角看,也就是把民众视做顾客对待,政府人员应全心全意为其服务。而当前,我国官员腐败现象频发,部分官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而不是为造福社会,造成了官员的信任危机。所以,必须严惩腐败,规范官员的公共行为,提高其公共服务意识,建设服务型政府。

(三)新公共管理在中国行政改革中运用的原则

第11篇

【关键词】公共管理 公共事务 公共领域

综合分析已检索到的文献资料,关于公共管理的公共性问题的研究,越来越受到理论界与公共管理部门的重视,并成为市民社会特有的价值旨趣或规范基础。

1我国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必要性

“公共”的中文语义强调多数人共同所有,在国家管理职能中,非常明显地,公共性则是其最为根本的特性。在论及公共性在近代的演变时,随着资产阶级社会的发展变化,真正的公共理论架构应是以宪法为基础,公共性指称政治层面。各种冠以公共管理的研究著述曾出不穷,公共管理由“公共”和“管理”构成,在我国,它是为了解决公共问题,实现公共利益的活动。我国公共管理的公共性的内涵表现为是一种分析工具的“公共性”。从保证公民利益的基本点出发,是一种公共精神的“公共性”。认为公民应具有平等的权利,作为一种最新理念的“公共性”,揭示了管理目的的公益性,是一种价值基础的“公共性”,体现的是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和政治要求。作为一种公平与正义的“公共性”,是在公共事务中广泛程度的公民与公务员参与,作为一种理性与法的“公共性”,体现公共部门活动的公正与正义,体现人民和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公共部门必须克服私人或部门利益的缺陷,体现为公开与参与,支持公民社会及其公共舆论的监督作用。我国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凸现的必要性在于公共管理实际上仍然是以国家为核心,由于公共管理权力的公共性意识淡薄,促使公共管理的官僚制结构的泛化,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政府的自我封闭。我国公共管理现状形成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的市场体制仍不成熟,我国的法制建设虽取得一定进步,却常常缺少市场运作的经验,约束性法律法规仍不健全,内容也不明晰。我国的第三部门还难以担负起公共管理的重任,我国公共权力呈单向运行态势,非政府组织效能很难发挥。随着我国第三部门的成长壮大,对公共管理的“公共性”的研究不仅是公共部门的内在要求,就其现实性需要而言,也是公民社会外力推动的结果。因此,必须提升政府的管理能力,公共管理要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改善政府的管理绩效,强化公共服务的理念要求,更好地凸现公共性。公共管理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注重效率的理念,需要明确责任的新管理观要求公共部门凸现公共性。

2我国公共管理公共性存在的基础

依法治国意味着一切公共权力必须以法律为准绳,权力与法律冲突时,权力无条件服从法律,公共管理公共性必须在我国政府和公众中树立起法律法规,这既是法治的要求,也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公共管理的社会性与公共性是相辅相成。国家是公共性的代表,公共性受益对象是全体社会公众,公共性是社会性的特殊体现,符合社会发展方向,社会性以公共性为指导。社会性具有量的规定性,公共性则有质的规定性。公共性是我国公共管理的本质特征,公共管理主体之所以是公共机构,尽可能吸纳一切可以吸纳的人或组织参加,从事公务活动,而不是私人事务,代表的行为目标必须具有公益性本质,公共管理主体只有依法行使权力,是公众意志的表达,才真正具备合理性。它体现平等、正义、公平、民主、伦理以及责任心,要求公共行政进行价值判断,即追求社会公平是公共组织的天职,公共管理以承担社会责任为己任,公共管理在保证效率的情况下,对整个社会发展肩负引导义务,应该对有效的管理和社会公平做出承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体现出社会责任感。公共管理的客体或对象是公共事务,避免对公众利益的侵害,以执行社会职能为基础。我国公共管理公共性的作用在于有利于我国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是推动社会前进的车轮,有利于实施公共管理活动,实现公共利益,以社会公众的喜好为导向,实现公共利益。

3公共部门采用私部门管理工具彰显公共性

私部门管理的核心内容表现为追求不能损害社会中其他人的权益和利益,私人组织的控制力主要来自市场,它也不处在各种政治力量、相互作用的场之中,,它所管理问题涉及的标的人口较少。公共部门采用私部门管理工具有利于我国公共部门提高公共服务效率,随着近年来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利益博弈进入公共管理领域,我国公共管理公共性受到威胁。而私营部门管理是新公共管理理论基础,公共管理将私部门管理手段运用于公共部门,以顾客为导向的管理理念与管理哲学,满足民众的需求。比如通过绩效管理使公共管理组织的激励约束机制有了依据,,改变政府机关的浪费,加快了转变政府职能,引入竞争机制实现公共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借鉴卓越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进一步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打破公共部门的垄断局面,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广泛运用科学管理方法,构建科学的公共部门绩效评估体系,改革和创新公共部门管理方式,引导政府工作人员树立正确导向,重塑公共部门管理的业务流程,实现公共管理主体的多元化,使公共部门更有效率和活力。又比如实现标杆管理,促进公共管理组织学习和变革,彼此合作、信息分享,主要以竞争者为对象,并了解对方是如何实施某项具体程序,希望创造组织的成长空间,发展出新的、能符合未来挑战的能力,充分利用好战略管理手及长期发展战略,不断提高自身管理能力。

参考文献:

[1]张庆东.论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及其实现途径—兼评国内外公共管理研究现状[D].北京:北京大学图书馆馆藏博士论文,2002.

[2]王乐夫.试论公共管理的内涵演变与公共管理学的纵向学科体系[J].管理世界,2005(6)

[3]武玉英.变革社会中的公共行政—前瞻性行政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4]陈振明.竞争型政府—市场机制与工商管理技术在公共部门管理中的应用[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第12篇

新公共管理思想以现代经济学和私营企业的管理理论与方法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主张在政府管理中采纳企业化的管理方法来提高管理效率,在公共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来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强调公共管理以市场或顾客为导向来改善行政绩效。过小的政府和过大的政府都不利于社会发展,规模适度、职能适度的政府才是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适度的政府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政府职能的范围是有限的,一是政府运作的质量是有效的。有限政府和有效政府是适度政府的两个基本标准。严格说来,新公共管理尚未形成一种单一的理论,而只是一种理论思潮,这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

第一,从公共管理的职能来看,新公共管理之所以是一种对公共的管理,不仅包括了对自身行政组织内部的管理,由重视政府机构、过程和程序转到重视项目、结果与绩效。新公共管理的对象“外化”必然要求对政府的职能做出新的定位,政府对公共事务的管理不再注重对具体过程的管理,而要注重发挥政府宏观决策的作用,使政府对整个社会的经济、文化和自然的和谐发展起催化作用,成为社会发展的“掌舵人而不是划桨人”。正如美国学者彼得·德鲁克所言:“我们面对的不是国家的逐渐消亡,相反,我们需要一个有活力的、强大的和非常活跃的政府。但是我们面临着一个选择,选择一个庞大的但软弱无力的政府,还是选择把我们自己局限于决策和指导,从而把实干让给他人去做的强有力的政府。我们需要一个能够治理和实行治理的政府。这不是一个实行实干的政府,不是一个执行的政府。这是一个治理的政府。”

第二,公共管理社会化。公共管理社会化,指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将一些政府职能通过向社会转移或委托等方式,转移出政府,以达到提高行政效能,节约财政开支的目的。其本质就是要运用市场机制的作用,推动政府管理现代化。新公共管理无疑是一种开放式的管理,在社会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提供领域,新公共管理强调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打破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垄断地位,允许私人企业、社会团体参与服务竞争,改革政府、简化政府职能要做到还权于市场,将绝大部分的社会资源配置任务转交给市场机制;让权于社会,尊重社会自治,将一部分社会管理工作转给各种类型的行业协会与社区或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放权于基层,充分调动地方政府行政管理的积极性;在社区和市场管理领域,新公共管理极力敦促政府充分培养和利用中介组织,让中介组织承担一部分社会协调和微观管理的智能。总之,新公共管理是把公共管理放在全社会动员的层面上,使参与公共管理的对象扩大到公众、企业和非营利组织或非政府组织上。

第三,从公共管理的手段来看,新公共管理主张从私营管理方法中汲取营养,认为政府公共部门应广泛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方法和竞争机制。如绩效管理、目标管理、人力资源开发等并非为私营部门所独有,它们完全可以广泛地运用到公共部门的管理之中。它是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发生变化的逻辑结果,当公共管理主要关注的不是过程、程序和遵照别人的指示办事以及内部取向,而更多的是关注取得的结果和对结果的获得负个人责任,那么私营部门在这方面所积累的诸多经验自然可以为改善公共部门的有效性所采纳。与传统的公共管理相比,新公共管理在政府职能的定位、公共管理的参与主体以及管理的手段上有了较为明显的转变。

可以说新公共管理的精髓就是要改革政府管理的体制,通过参与公共管理手段企业化的方法,使政府发挥新的、不同的作用。

二、新公共管理的积极和消极方面

(一)新公共管理的积极方面

1.以结果而不是以规则、用程序正确性来评估管理水平。韦伯式的官僚制为了保证行政的精确性与可靠性,特别强调固守规则、遵循程序的重要性,行政活动的结果相对于维持规则和程序而言似乎反而不重要了。新公共管理则强调行政结果即目的价值的优先地位,只要有助于行政效率的提高,管理人员可不为僵化的规则、程序所束缚。新公共管理力图解除规制,增强管理人员的自,赋予他们以更大的自由裁量权。新公共管理的这些举措,使行政管理获得了空前的灵活性,提高了行政组织处理紧急情况应对特殊问题的工作效率。

2.职能限制与职能转向。基于韦伯式官僚制的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管制,而且,官僚制的权力中心主义必然导致管制职能的无限扩张。政府管制职能的大规模扩张开始于20世纪20年代,表现为政府对社会生活包括市场的干预程度大大加深。无节制的管制扩张束缚了技术和商业的创新,导致了资源配置的无效率现象及政府规模的膨胀。新公共管理主张弱化政府的管制职能,将政府的职能严格限制在公共领域的确定范围之内,即政府的职能主要是提供纯粹的公共物品。对于在职能扩张过程中政府揽下的那些它“管不了”或“管不好”的事务,则应移交给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组织。职能的限制必然使得政府规模趋于缩小,因为承担己被移交给社会的职能的那些机构再也没有存在的必要了。这样,政府行政管理的开支也会下降,而管理效率则会相应提高。此外,“新公共管理”运动还重新定位政府的管理职能,由管制为主转向以服务为主。“新公共管理”运动把公众当作公共机构的“顾客”,以“顾客”的满意度作为公共服务的指标。这促使公共管理者不断提高管理工作的质量,也改善了政府形象。

3.由集权走向分权。传统行政管理体制以集权为中线。行政行为在多大程度上具有有效性,取决于支持这种行为的权力的大小[1]。官僚制体系的金字塔结构,导致了组织内部权力的高度集中和权力拜物教。从整个社会来看,则是公共权力完全被集中于政府组织,形成了政府部门对于公共权力的垄断。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政府不是行使公共权力的唯一主体,因而主张分权而反对集权。分权的要求既包括将一部分公共权力分给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组织,即与前述管理职能的部分移交相对应,也包括通过改变原来的金字塔式结构,建立扁平式的管理组织,来实现一部分权力的下移。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分权使得管理组织具备更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能够更迅速地对社会的公共需求做出反应,也能够更好地调动基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新公共管理的消极方面

1.对市场化的过分崇拜。批评者认为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市场化取向体现了改革者对“市场价值”和市场机制的崇拜,是一种新的“市场神话”。实际上,市场机制自身也有其内在缺陷,这一点就连经济学家也不否认。过分崇拜市场机制就会忽略市场的缺陷,从而无视公共部门市场化过程中可能附带产生的一些错误,“如公益的丧失、规避巧用、寻租、特权与贪污等。”[2]与此相联系,在公共部门中大量采用私营部门的管理手段也受到了非议。批评者认为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虽有相似性,但二者的差异却是本质的。由于公共管理在本质上不同于私营管理,故照搬私营部门的管理手段就很成问题。

2.政治化的风险。针对新公共管理否定政治──行政二分法的观点,批评者指出,在传统的“二分法”思想的管理体制下,公共行政人员的积极性也许受到了压抑,但这一思想的解除,会诱发新的更多的问题:行政人员权力过分的扩张和不受节制,会增加腐败及政治黑幕发生的概率,公共行政人员的任命与管理漏洞增大;对政党的行为的约束降低,完全可能超出必要的限度,致使行政机构“政治化”而危及国家意志的表达[3]。此外,还有人批评新公共管理的分权导致了分散主义、本位主义和保护主义以及公共开支的增加;有人对重结果轻规则、轻程序的评估标准提出质疑,认为这样做有可能导致规则、程序的混乱等等。

三、我国行政管理改革的背景

第一,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第三部门(即非营利组织)还难以担负起公共管理的重任。新公共管理模式提倡把政府的部分职能转移给市场和第三部门,这需要一批发育成熟、自我管理和自治能力较强的第三部门。1978年以前,我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非营利组织几乎由政府包办。改革开放以来,尽管出现了许多社会中介组织,但大多处于发育不良的状态,缺乏独立性,且在行政机关的庇护下,官方色彩浓厚。按照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莱斯特·萨拉蒙的提法,中国不存在典型意义的第三部门。即使有少量组织符合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等要求,也不会成为可以与政府部门企业部门等量齐观的一个部门,并且一些社会组织还是非法的,质量低劣,根本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从而使政府放权授权缺乏社会的依托。

第二,我国法制建设尚不完善。法制的健全、法制意识的深入人心、健全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是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必要条件。而目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型时期,一些新的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法制体系又不健全。引入新公共管理理论的一个前提条件是高度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由于我国市场经济改革一开始是“摸着石头过河”,一部分人借制度、法律的空白点,先富了起来。这种不公平的竞争,导致一部分人以不正当手段谋求自身利益,影响了社会公平。所以,我们应尽快完善各项相关法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监督机制。

第三,与西方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组织的充分发展相比较,我国的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组织在数量和质量上都远不尽如人意。西方发达国家的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组织数量多、管理水平高。在新公共管理理论中,当政府的一部分管理职能被剥离出来后,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组织就可以自然地承接并有效地行使这些职能。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是所谓的“全能政府”,所有公共管理事务一概由政府承办。因此,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组织不但数量少,而且缺乏公共管理的相应功能。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如果政府的行政管理改革像西方的新公共管理运动那样,迅速而全面地将大量公共管理职能从政府部门剥离出去,就可能找不到合适的承接主体。而如果没有合适的主体承接政府剥离出来的管理职能,就会造成某些社会需求难以得到满足的局面。

四、我国行政管理改革的思考

第一,在提升政府的服务职能和适度分权的同时,强化必要的政府管制职能。“行政管理的本质是维护公共利益、为公众提供良好的服务。”[4]行政管理职能由管理向服务的转变,正是反映了行政管理的本质要求。西方的新公共管理理论将政府职能定位于服务,受到了公众的欢迎。我国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当然更应当提升政府的服务职能。但是,由于我国政府还担负着培育市场的艰巨任务,因此,政府的管制职能不能轻易放弃,特别是在维护市场秩序方面,政府更应当理直气壮地强化管制职能。只有当市场经济已经步入良性运行的轨道之后,才有条件考虑政府退出、弱化管制职能的问题。为了更好地实现服务,必须使集权式政府转变为分权式政府,因为分权比集权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它能够使管理机构对公众多样化的真实需求做出迅速、及时的反应。但鉴于我国的特殊情况,与保留和强化政府的必要的管制职能相对应,我国的行政管理改革只能是适度分权,而不能一味否定集权的作用。有学者针对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因而容易出现失控的特殊情况,提出“集权主导下的分权应成为当前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理智选择。”[5]这种分权的思路较为切合我国的实际,值得参考。

第二,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和私营部门的管理方法,同时又要对其做出严格的限制,避免陷入市场崇拜的误区。市场机制和私营部门的管理方法,确实能够改进公共部门的管理,提高公共管理的效率,这已为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实践所证明。因此,我国的政府管理工作中也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和私营部门的管理方法。与此同时,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由于我国传统上属于情理社会而非法理社会,且权力制约问题至今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故在公共管理中引入市场机制和私营部门的管理方法,就有可能导致在一些西方国家政府“企业化”过程中不曾有或很少有的现象,如:“利益最大化”与权力结合形成新的腐败、政府官员丧失伦理责任感、恶意竞争等等。因此,我国的行政管理改革,在引入市场机制和私营部门管理方法的同时,要根据我国的条件对其运用范围做出明确而严格的限制。二是即使在西方发达国家,新公共管理运动引入市场机制和私营部门管理方法,也有导致所谓“市场崇拜”从而由市场缺陷引发一系列恶果的风险。[2]我国刚刚实现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故发生市场崇拜的可能性更大。因此,我国的行政管理改革,既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和私营部门的管理方法,又要清醒地认清市场的缺陷。在解决与“全能政府”相伴随的“政府失灵”的问题的同时,又避免陷入市场崇拜所带来的“市场失灵”的误区。

第三,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使行政管理改革在良好的法治环境中进行。有法可依,是国家秩序的基础,也是有序地进行行政管理改革的基础。为了保障我国行政管理改革的顺利进行,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社会的法治建设,为行政管理改革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我国的行政管理长期缺少从上而下的行政法规和个人负责制,这是机构臃肿和的重要病根。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行政管理改革面临着一个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无需特别考虑的重要任务,即:建立和完善各种行政法规,规范行政行为,实现政府机构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从目前的情况看,至少要完善三个方面的行政法规:行政机关组织法、部门组织法和行政程序法。只有建立和完善了各项行政法规才能为依法行政提供权威性的依据。

第13篇

    【关键词】新公共管理;政府绩效管理;电子政府

    中图分类号:C3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10)06-0110-01

    1 新公共管理理论对于政府绩效管理的基本主张

    新公共管理是关于应如何管理公共部门的最新的范式变革的理论。学界将“新公共管理”看作是一种以强调明确的责任制、产出导向和绩效评估,采用私人部门管理、技术、工具,引入市场机制以改善竞争为特征的公共部门管理新途径。所谓政府绩效管理指通过制定政府提供指导和服务的长期目标、达成目标的策略、评估绩效的标准,而对政府的公共产品、行为和服务的管理活动,以期达到提高政府生产力,满足社会需求的结果的一种管理行为。

    新公共管理理论对政府绩效管理的基本主张有:

    (1)绩效管理。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基本价值是经济、效率、效能、公平和环境,显示了其对绩效的关注和对经济价值优先性的强调。(2)市场取向。新公共管理提倡在公共服务领域引入竞争机制,使公共服务市场化。(3)引进私营部门管理理念。新公共管理主张引入绩效测评、战略管理、全面质量管理等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举措。(4)“掌舵”而非“划桨”。新公共管理理论一方面主张政府拥有“掌舵”的职能;另一方面,它主张将其原来拥有的管理职能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外包给下级公共组织、非政府公共组织甚至私营部门,使政府不再 “划桨”。 (5)责任政府。新公共管理理论主张由错误责任制走向成就责任制。新责任制主张双向回应,即高层公共管理者对政治家负责,公务员对公民的需求保持灵敏的反应。

    2 我国政府绩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绩效管理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尚处于起步阶段,实践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

    2.1 政府绩效管理制度方面没有保障

    当前我国的政府绩效管理采用的绩效管理和评估活动,多数都处于自发状态和半自发状态。缺乏统一的规划和指导,评估的内容设计和评估构建等没有客观的衡量标准,更没有形成制度化。

    2.2 政府绩效管理的体系不完善

    首先,评估主体不齐全。从评价的参与者来看,政府绩效评价存在评价主体缺位的误区,即只重视自我评价,漠视社会评价,或者只注重社会评价,而忽视自我评价。其次,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尚未建立。我国目前的绩效评估存在片面地将经济业绩等同于政绩,将经济指标等同于政府绩效的评估指标指标单一、缺乏科学性。最后,评估方式存在误区。从评估的方法上来看,政府绩效评估存在着重视定性评估、忽视定量评估的误区。从评估手段上来看,我国对政府部门的评估主要是定期进行评估,缺乏严格的监督制度。

    2.3 政府绩效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不高

    政府绩效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低,给政府绩效管理带来沟通和交流的障碍。目前,我国大多数省市甚至连信息公开的法规都没有制订,这就为政府绩效管理带来障碍,很难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健康快速发展。

    3 完善我国政府绩效管理制度的对策建议

    3.1 加强绩效管理立法工作,实现政府绩效管理的法制化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立法保障是开展政府绩效管理的前提和基础。首先,要通过完善政策和立法使我国政府绩效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的道路。要从立法上确立绩效管理的地位,保证绩效管理成为政府公共管理的基本环节,以提高公共管理水平。其次,从法律上树立绩效管理的权威性。绩效管理机构在政府中应具有相应的地位,享有调查、评估有关政府活动的权利;评估活动能引起公众的关注,有充分的可信度和透明度;评估结论能够得到有效传递和反馈,切实用于改进政府公共管理。再次,颁布绩效管理工作的制度和规范,对公共管理过程哪些项目应该进行评估、开展什么形式的评估、评估应注意的事项等问题,作出详细规定,把绩效管理纳入一个正常发展的轨道。

    3.2 引入公民参与机制,实现政府绩效管理评估主体的多元化

    改善政府绩效管理的一个有效途径是引入公民参与机制。政府绩效管理本身就蕴涵着服务和人民群众至上的管理理念,政府绩效就应以人民群众为中心,以人民群众的需要为导向,树立公民取向的绩效观。改进政府绩效管理必须取得民众的关注与参与,民众的关注与参与必定能有效地改进政府绩效管理。改善政府绩效管理的一个有效途径是引入公民参与机制。首先,公民参与意味着公民可以以社会的主人和服务对象的角色对政府绩效提出要求,协助和监督政府机构对他们的开支负责、对他们的行为负责、对他们的承诺负责。其次,公民参与使得公民的作用重新定位,成为了政府的问题架构者。充当问题架构者的公民能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帮助政府机构界定重要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监督目的是否达成。再次,公民参与意味着由公民选择、界定应评估的对象、在公共服务设计中增加指标体系的社会相关性,选择那些最需要监控又最能体现对公民负责的重要项目,以保证公共服务的提供机制符合公民的需要,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

    3.3 发展电子政府,实现政府绩效管理信息化

    电子政府是现代政府有效行使职能的强有力的工具,其带来的开放性大大加强了政治行政的透明度和民主化程度,为政府绩效管理提供了可以利用的载体。 一方面,电子政府的信息网络使得行政信息的传递更为迅速及时,反馈渠道更为畅通。对政府内部而言,加强了操作执行层与高层决策层的直接沟通,从而切实推动绩效管理活动的开展;对社会公众而言,电子政府为公众提供了直接表达意愿、传递信息、咨询、监督、审核、建议、表决的机会。另一方面,电子政府为政府绩效管理朝着科学化、标准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提供了多方面支持。电子政府所具备的硬件环境、软件环境及其信息资源库,运作的法律制度、法律规范、共享信息的范围和参与者的身份确认机制,电子政府所要达到的目标,以及维系电子政府良好运行的人员素质保证,都为绩效管理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所需的支持,并为整个政府绩效管理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和制度环境。

    参考文献:

    J?E?莱恩.新公共管理[M] .赵成根等译.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4.

    丹尼斯?缪勒.公共选择理论[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

    戴维?奥斯本,特德?盖布勒等.改革政府:企业家精神如何改革着公营部门[M] .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

第14篇

一、“开会睡觉”现象剖析

与会听众之所以在会议期间睡觉,是因为会议内容、过程、预期后果等会议绩效维度与他们的利益得失相关性不大。如果会议前期没有就会议主题征求听众的意见,就可能造成会议内容与听众相关性不大;会议过程如果缺少即时沟通,听众就感受不到会议程序绩效和自己高度相关;从会议预期效果来看,听众认真参与会议也不一定得到值得投入的回报,很难感受到明显的正向利益相关。如此一来,听众很可能就是为了单纯的会议形式绩效而存在,并采取最本能的一种消极方式——睡觉以规避强势管理下不参会可能遭遇的惩罚。会议主导者之所以不会在会议期间睡觉,是因为他们的会议绩效相关度和利益相关度高度对称。对会议主导者来说,会议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他们的权威和尊严,关系到中心议题的安排和实施是否到位,进而影响他们的政绩和升迁。因此,他们对会议绩效的敏感性是建立在权威、尊严、政绩和升迁等敏感利益基础之上的。由此可见,与会者会议绩效相关度和利益相关度的对称性程度决定着他们的会议绩效敏感度。“开会睡觉”现象揭示了组织活动相关者的绩效相关度与利益相关度配置不对称可能会导致组织整体处于惰性运行状态,进而导致组织绩效不良。这类问题可称为“开会睡觉”问题。在各种组织活动中,都不同程度存在着类似“开会睡觉”问题。公共管理领域,由于机制的广泛存在,该问题表现得更为突出。因此,本文主要探讨“开会睡觉问题”在公共管理领域的成因及解决思路。

二、公共管理领域“开会睡觉”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公共管理参与主体相关性不足

由于公共管理领域以机制为主,参与主体的相关性存在天然不足。在强势理念下,者往往受个体利益驱动,强化自身权力,淡化甚至忽视其他主体参与公共管理的权力和责任,造成相关主体的绩效相关度和利益相关度严重不对称,利益主体、责任主体以及权力实施主体相分离,致使绩效责任链条中断,“开会睡觉”问题屡见不鲜。具体来说,公共管理参与主体相关性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绩效相关性大,但利益相关度低,绩效驱动力不足。例如,现行机制下,制度安排的关键相关者在实践中可能对公共管理活动的绩效状况并不敏感。二是利益相关性大,但绩效相关性低。也就是说,在公共管理活动实践中,关键的利益相关者有可能被排斥在外。近年来,的增加与“替群众下决心”的强势理念不无关联,而世界范围内发生的“街头政治”现象更是“开会睡觉”问题在公共管理领域的真实体现。三是绩效相关性和利益相关性都不高。正如开会一样,有些参与主体仅仅起“凑人头”的作用,实为形式主义下的“形式主体”,绩效敏感性更低。

(二)公共管理相关主体“绩效共同体”意识较为薄弱

当前,公共管理领域仍以控制导向的管理理念为主。控制导向的管理理念会排斥一些敏感相关者的参与,破坏天然的绩效生态,导致公共管理碎片化。这种排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共管理活动相关主体各自独立。例如,在食品监管领域,不少人认为多头管理是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源所在。其实,只要没有建立起食品监管相关主体间的绩效协同机制和利益关联机制,这些本源上工作绩效高度相关的机构即便合并到一个部门,工作中还是会各管一摊。二是一些敏感主体只能参与公共管理部分环节,不利于绩效信息的传递,也难以形成“绩效共同体”意识。总体上看,当前公共管理领域尚处于传统的行政管理时期,与控制有余,合作与共创不足,各参与主体的绩效相关度和利益相关度还高度不一,共创、共享、共同发展的“绩效共同体”意识有待进一步培育。

(三)相关主体协同参与公共管理的保障机制乏力

当前,不少政府部门内部都存在着领导者权力配置过高而绩效责任过低以及员工绩效责任过高但权力过低的现象。这种不对称必然导致员工的不满,进而可能产生隐性报复心理,任凭领导们“喊破嗓子”,我就是不“做出样子”,正如开会睡觉一样,处于“神游”的工作状态。在政府外部,公众特别是利益相关公众被排斥在公共管理活动之外的现象更是不胜枚举。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仅仅靠作风整顿是不够的,必须从绩效相关度和利益相关度的对称性入手,建立起基于绩效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完善公共管理绩效法规,为各主体的协同参与提供制度基础和法律保障。

三、解决公共管理领域“开会睡觉”问题的基本思路

(一)增强公共管理参与主体的相关性

1.树立开放合作的公共管理理念。现阶段,社会公众素质普遍提高,政治氛围较为开放,社会各阶层间信息传播渠道较为畅通,所谓精英阶层的神秘性正逐渐淡化或消失,只有开放式的社会治理体系才能强化公共管理参与主体的绩效敏感性。作为公共管理活动的主导者,政府应当树立开放合作的公共管理理念,尽量吸纳相关主体特别是敏感主体直接参与各项公共管理活动。

2.强化政府内部管理主体的绩效敏感性程度。现行制度设计下,政府内部主体在公共管理活动中的绩效相关度较高,应从正向利益和负向利益两个方面强化其利益相关度,细化各主体在绩效生成机制中的责任,建立基于绩效生成导向的利益分配机制,强化绩效相关度和利益相关度的对称性,使得他们拥有高度参与权的同时,也具备高度的绩效责任感。

3.强化公众对公共管理活动的直接参与。社会公众特别是公共管理活动的目标群体,在具备较高利益相关度的同时,对涉及自身利益的公共管理活动也往往具有政府系统所难以具备的绩效敏感性。应强化他们对公共管理活动的直接参与,必要时,可以让决策点(问题产生处)的敏感利益相关者到决策场所参与决策。这是政治开明的表现,也是绩效生态的基本要求,更是人民政府存在的基本理由;是权力公开运行的必然选择,也是促进权力人健康发展的最佳路径。总之,应回归常态,切实解决“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问题,让人民参与“为人民服务”,重视人民在“为人民服务”中的主体地位,在实现机制优化和公共管理健康运行的同时,实现政府自身的持续发展。

(二)培育公共管理参与主体的“绩效共同体”意识

1.构建相关主体间的绩效协同机制。公共管理各主体实际上是一个有着共同使命的网络型组织系统,只有协同参与才能实现共同目标。特别是领导者,应注重加强各主体间的绩效沟通,保持绩效沟通的多向性,切实承担起绩效发起人的角色,树立“绩效共同体”理念,构建相关主体间的绩效协同机制,强化敏感相关者的共同参与,促进各主体间的积极互动,实现绩效责任的延续,逐步培育“绩效共同体”意识。

2.敏感主体应全程参与公共管理。绩效是结果,也是过程,是结果和过程的统一。结果导向绝不能完全忽视过程,过程中断会造成责任链条中断,导致公共管理绩效难以修复。单纯强调结果导向,就会忽视绩效生态,是公共管理简单化的表现,是“什么都管”的另一个极端。应根据相关主体在公共管理过程中各环节的敏感性程度,动态调整各主体的绩效相关度和利益相关度,确保敏感主体全程参与,强化界面整合,消除公共管理运行中的空白地带,以实现公共管理绩效信息在各主体间的生产、传播与利用,进而推动“绩效共同体”意识的形成。

(三)完善相关主体参与公共管理的保障机制

首先,应构建绩效相关、责任相连以及绩效共创、利益共享的公共管理约束和激励机制,激发公共管理主导者和参与者协同治理的主动性,使得公共权力能够基于绩效导向实现必要的动态转移,逐步形成和谐共生、权力开放的公共管理文化。其次,应强化公共管理绩效法规的制定和落实,确保政策制定和执行在绩效法规框架下进行。尤为关键的是,“脱离群众”要有明确的代价,而不是抽象的“禁止”或“严禁”,确保违法必究,为公众直接参与和公众委托提供根本的“依靠”。总之,相关者的绩效相关度与利益相关度不对称,会导致相关者责任落实不力;责任落实不力,则难以形成绩效共创的良好生态;没有绩效共创的良好生态,也不可能实现利益共享;利益不能共享,则难以和谐共生;不能和谐共生,就会出现秩序混乱;秩序混乱则导致权力失控;权力失控则导致组织瘫痪。要想确保公共管理绩效的实现和提升,就应遵循“绩效相关,责任相连;绩效共创,利益共享;和谐共生,权力开放”的绩效生成基本原理,强化公共管理参与主体绩效相关度与利益相关度的对称性,提高他们的绩效敏感性。

四、解决“开会睡觉”问题的现实意义

第15篇

驻马店市位于河南省中部,人口众多,交通便利,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有着一定地理位置优势,是河南省最具发展潜力的新兴工业城市之一。但是,当前驻马店市的贫困问题依然很严重,就拿政府公布的贫困县数据来说,在国家级贫困县中,河南省共31个,驻马店就占了4个,新蔡县、确山县、平舆县和上蔡县均在列。而河南省公布的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名单中,驻马店市的泌阳县、正阳县和汝南县3个县赫然在列。在驻马店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的公报中,更是将新蔡县、确山县、上蔡县和平舆县作为驻马店市扶贫开发的重点区域,因为这些县经济相对不发达,集中了大量的农村贫困人口。

二、扶贫开发中的农村公共管理

农村公共管理是农村行政组织和社会组织对关系到农民基本生活质量和共同利益的特定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基本范围包括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人口、资源和环境保护等社会事业,以及电信、邮政和公共交通、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的管理。其中,农村公共管理在扶贫开发中最为重要,关系到农村的和谐稳定。

三、驻马店市扶贫开发中的农村公共管理的困境

近年来,驻马店市在扶贫开发的具体实践中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农村公共管理工作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从现实的实际状况来看,扶贫开发中的农村公共管理也面临着诸多问题。

(一)农村公共管理主体层面面临的困境

首先,相关管理部门的协调性不强。扶贫开发涉及的范围广泛,几乎涵盖了农民生活的诸多领域,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但是,在现阶段,地方政府在简政放权方面的步伐相对较慢,导致审批层级过多,部门协调配合不一致,尤其对扶贫开发中涉及的资金、人力和项目未能发挥集中效用,也未能形成工作合力,这严重影响到了扶贫开发的顺利推进。其次,人员的素质有待加强。一些基层的扶贫工作人员,缺乏公共管理的观念,在扶贫开发中,对各个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在执行扶贫任务、运用扶贫资金以及具体扶贫环节的管理和权责承担方面比较散漫。此外,再加上现有的基层扶贫机构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有些地方甚至不知道如何使用扶贫资金,导致一些扶贫资金闲置,这不仅造成了公共资源的浪费,而且还影响到了公共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农村公共管理内容方面的困境

国家提倡扶贫开发要注重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的统筹发展,然而在现阶段的扶贫开发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往往偏重于单纯的基础设施建设,这种做法不仅导致了扶贫资金得不到有效利用,同时也使公共管理工作出现了混乱。此外,还有些地方政府,没有真正的以扶贫工作为己任,只是完全的出于自身“政绩”的需要考虑,为了在短时间使扶贫出现较好的效果,将扶贫开发用于交通、基础较好近郊的农村地区。这样,那些本来特别需要扶贫支持的偏远闭塞地区却得不到应有的支持,这不仅偏离了扶贫开发的初衷,更是加剧了区域性的贫富差距,也使得公共管理工作出现了更大的偏差。

(三)农村公共管理对象的困境

农村公共管理对象的困境,具体表现为扶贫开发中,扶贫对象的参与积极性不高。扶贫开发工作是以贫困人员为对象展开的,如果扶贫对象的需要没有得到满足,公共管理的任务也就无法实现。虽然扶贫工作开展已久,贫困人员在教育、医疗等方面国家给予的扶持力度较大,农民也切身享受到了一定的利益,但是有些项目较大、需要农民自筹资金的扶贫项目很难进行,农民无法积极配合,参与度比较低。因此,管理效果比较低下。

(四)农村公共管理目标方面的困境

管理目标不明确,缺乏对管理目标的考核与控制。农村公共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涉及的范围也比较广。扶贫开发中,如果不能确立好管理目标,缺乏对管理目标的考核与控制,不仅会影响扶贫开发的进程,更会使公共管理行为陷入混乱状态,公共管理工作也会失去方向和动力。

四、完善扶贫开发中农村公共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提升扶贫人员的素质,提高农村公共管理的效率

在扶贫开发中,为了提高公共管理的实际效率,政府各部门应在扶贫管理工作中相互配合,为资源配置和服务质量优化提供有效建议。为此,必须规范管理机构,理顺各级权责。如果需要跨部门合作,需要由主办部门来协调和管理,加强对整个公共管理事务的全过程管理。此外,在扶贫开发中,还必须注重提高基层扶贫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对扶贫人员的定期培训,规范扶贫开发活动。

(二)完善扶贫政策的执行机制,提升农村公共管理实施效果

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必须有完善的扶贫政策执行机制,避免形式化行为的出现。在扶贫政策的具体执行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给农民宣传政策的同时,接受农民的监督。通过完善扶贫政策的执行机制,提升农村公共管理的实施效果。

(三)优化扶贫动员机制,强化农村公共管理资源整合

在实际的扶贫过程当中,作为基层的扶贫人员,要确保扶贫资源合理配置,促进扶贫效率的提升。在加强各个部门之间资源的有效整合过程中,还应加快对有地方特色的扶贫机制的构建,从根本上调动贫困农户的积极性。此外,可以成立扶贫资源平台,依此提升贫困农民的教育素质和教育水平,这有利于增强贫困农民的参与意识。

(四)明确扶贫开发目标,强化对农村公共管理过程的监控

在扶贫开发过程中,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明确扶贫开发的目标。在目标一致的前提下,环环相扣,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形成统一的目标体系。要切实有效分配各部门和各个工作人员的责任,有效提升整个扶贫工作的效率和既定目标。此外,还要实行扶贫目标责任制,并以绩效评估的形式进行量化考核,具体落实到各个部门、各个工作人员。在实施目标责任制的同时,必须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相互配合使用。对于达到既定目标的部门或者工作人员,应当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未达到目标或者有严重违纪的,应当予以相应的处罚。上述措施对农村公共管理的质量优化具有积极意义。

五、结语

总之,农村公共管理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在扶贫开发过程中,通过上述措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村公共管理所面临的压力,有效解决管理工作存在的难题,促进扶贫目标的实现。但是,在具体的实践工作中,还会出现新的问题,这就需要相关人员不断探索,从而做到农村公共管理工作的与时俱进,全面提升农村公共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殷福顺.现阶段我国农村公共管理对新农村建设的影响[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7,28(18):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