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物质文化的特征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产业;文化发展
中国作为一个拥有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文化资源十分丰富,我们的祖先曾在这片土地上创造了辉煌、灿烂的中华文明,为后人积累了丰富的文化财富。外国市场对中国的传统文化兴致盎然,一些传统文化产业在国内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却在国外备受关注。虽然目前情况有所缓和,人们对于国学教育的认识逐步加深,但是还需更多的时间与机遇,才能发生更多转变。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文化产业的组成部分,有其发展的必然性,因为人类群体的文化具有整体性,它不以某种单一的特质存续,而以整合多方面关联的形式存在,文化要素之间的互动关联是文化产业最基本的特征。人、社会与文化之间的互动使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并不是泾渭分明而是互相依托、共生共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需要一定的载体,特定的人类社会是其赖以生存的基础,脱离了特定的群体和由他们所组成的文化环境,非物质文化将不复存在。同样的,作为一个族群和社会所认同的文化,其核心是这个群体的综合价值观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和存在形态往往更能表达这种文化的思维方式。华夏祖先从制造第一件劳动工具开始,就在生产实践中不断地寻找、摸索并创造实用性强的劳动工具,在满足了造物基础的同时,又培养了独特审美的精神需求。由此发展出来的民间工艺美术,多就地取材、手工生产带有形式美感的作品。它们造型多样,色彩鲜明,质朴清新,具有独特的乡土气息和生活色彩,以实用性为依托,既是工具又是工艺作品。它们从民间来又服务于民众,融入了各个民族衣食住行、风土人情、礼仪禁忌的各个方面,具有丰富而深刻的哲学、艺术学、历史学、民族学、社会学和人类文化学多学科的文化价值,体现了整个民族的文化意识、哲学观点、感情气质和心理素质,是中华民族文化艺术的瑰宝,也是非物质文化兴起与发展的土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象体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民间工艺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产业
我国的民间工艺美术类型的非物质文化分布于全国各地,由于地理气候、生活方式、风俗习惯、民族文化、审美尚好等方面的差异,形成了丰富的品类和多彩的风格,大多采用天然的材料和传统的手工加工模式,成品带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与民俗活动密切结合,与生活息息相关。如,以蛋画、印花画、扇面画、唐卡为代表的工艺绘画类;以剪纸、皮影戏、镂刻为代表的剪刻类;以印花、蜡染、浇花布为代表的民间装饰服饰印染类;以风筝、扇子、彩灯为代表的扎糊类以及刺绣类、雕塑类、编织类和陶瓷类共类民间工艺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传统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产业
传统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以传统文化环境为基础,以宫廷机构、民间班社、民间自发传习的方式传承,与社会经济、传统思想、历史文化、民俗民风水融,是传统文化环境下历史对表演艺术的自然选择。传统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综合艺术,融合了歌曲、舞蹈、文学、装饰、制造等多个方面的艺术,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载体和现代文化产业的艺术宝藏。
三、其他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产业
除上述传统表演艺术、民间工艺美术方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外,传统制造技艺、民俗节庆礼仪和民间口传文化三大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发展、传承和改造形式上也面临与前两类艺术几乎相同的问题。中国的非物质文化虽然丰富多样,但自西方文化进入中国市场以来,我国的一些传统文化受到影响,其存在和发展的条件也几乎消失。很多以祈福、传统信仰、表演审美为基础的传统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今的生活中逐渐被人们遗忘甚至抛弃,一些传统艺术形式逐渐丧失了文化生态环境,淡出了人们的视野。一些有着数千年传统的中华文明所崇尚的伦理道德、艺术修养、民间风俗逐渐被淡化,这给我国的非物质文化产业带来了不小的冲击。总而言之,文化产业脱离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将会削弱社会群体的历史特性和文化多样性,使社会的文化环境和价值观念趋于大同而没有灵魂与根基。所以,文化产业与非物质文化具有共生的联系,保护、发展非物质文化对发展整个国家的文化产业具有特殊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李昕.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产业发展重要的文化资本.广西民族研究,2008(3).
摘 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汉绣已有2 000多年的历史,其图案丰满,装饰性强,因极具楚韵遗风得名“汉绣”。在汉绣的纹样中可以看到很多象征性的造型,其中大部分的纹样都是驱邪接福、谐音寓意等祈福、吉祥文化的体现,这些装饰图案的形成都受到了中国民间民俗思想的影响,充分表达了人们对健康平安、吉祥富贵的向往。成为民间艺术中最富美学价值、学术价值的一部分。
关键词:汉绣;汉绣纹样;吉祥图案
中图分类号:J5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136(2012)14-0145-02
刺绣在中国有着数千年的历史,无论是四大名绣还是其他地方性绣种,都有着自己的发展历程和变迁轨迹。汉绣同样也有着悠久的历史和自身独特的发展脉络。经历了缘起、兴盛、流变等不同的发展阶段,形成了以武汉、洪湖和荆沙为中心并覆盖了湖北省长江两岸和江汉平原广大地区的刺绣体系。
民间绣品从刺绣工艺的角度反映了传统图案的精神品格。传统的吉祥图案,普遍运用了象征性的表述方法,将祈福纳祥,驱恶避邪的思想观念,通过谐音、会意、借代、比喻等方法,曲折含蓄的化为图案,并运用丰富多彩的刺绣针法,表现为精美的刺绣纹样。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汉绣已有2 000多年的历史,其图案丰满,装饰性强,因极具楚韵遗风得名“汉绣”。
1 汉绣纹样的内容形式
1.1 花草禽兽类
汉绣承袭楚风,在图样上多喜龙凤鸟兽、花草或两者结合。龙、凤、花草是楚文化中历史悠久,富有特殊感情价值的纹样。我们从出土众多的楚国丝织品中可以窥见一二,除了龙凤、花草以外,还喜欢表现虎、鹿、蛇等其他动物,这些丝织品无不体现着荆楚大地人们充沛的想象力和独特的审美情趣。随着岁月的流逝,由这些动物、植物崇拜衍生出“龙凤呈祥”、“龙飞凤舞”、“福禄寿全”、“四季富贵”等吉祥观念,连同那些楚文化遗产在汉绣纹样中仍然鲜活的存在着。
1.2 金线人物类
汉绣中人物绣一般表现宗教人物较多。用汉绣手法来表现宗教中的人物,更显得含蓄、宁静、富贵。汉绣的金线人物类刺绣也是它的一大纹样特色,用金线刺绣人物在很多绣种中都有。但汉绣的金线人物纹样运用在汉绣中时其构图、色彩搭配都和其他绣种迥异,极大的保持了汉绣来自民间的纯朴气质,又不失楚文化的飘逸、汉绣的富贵等艺术特色。
2 汉绣纹样的艺术特色
汉绣纹样从内容上讲是承袭楚地对被赋予一定特殊意义的龙凤、花草纹样的崇拜,而从其纹样的艺术特色上来说,它的艺术特色和内容紧密相关。
2.1 汉绣纹样的造型
我们可以从丰富的楚文化的艺术遗存中看到:楚文化喜爱的纹样造型无不是清秀、韵致俊逸、线条蜿蜒流畅的。而承楚文化脉络而下汉绣龙凤、花草纹样造型同样是这样的特色。
2.2 汉绣纹样的色彩
汉绣以红、黄、绿、白、黑五色中的“上五色”亦即五色中最鲜艳的色调为主,色彩极其丰富、富丽。它的色彩的主要特点是浓墨重彩、对比强烈、绚丽多彩、富丽堂皇。它多用深色做底色,衬托画面主要图案,讲究实绣,使作品完全不褪色,完全靠一针针把它拼起来。正是这些鲜明的特色,使汉绣成为雅俗共赏的绣种。
2.3 汉绣纹样的构图
汉绣喜爱特殊的构图形式。传统的汉绣,色彩、画工和构图都极讲究,绣品充分运用圆格、条纹组合的芦席片、万字锦、冰竹梅、竹龙锦等图案,再结合抽象的条纹、圆格图案来构图,以表现装饰图案的夸张变形,描绘大胆想象中的人物花鸟、瑞兽祥云,从而使绣品呈现饱满匀称、敦厚古朴、浓重热闹的强烈效果。处处体现着汉绣艺术原始、神秘、艳丽、富贵的民间之美。
3 汉绣纹样艺术特色的源头
3.1 汉绣纹样艺术特色的源头是楚文化在民间的基因传承
我们现在能看到的大量汉绣纹样艺术遗产无不是造型清秀、韵致俊逸、色彩富丽、线条流畅。显示出楚人崇拜太阳,崇拜大火,喜爱亮丽的红色,向往日出的东方;从中可以窥见汉绣纹样传承着这些艺术特色。这是楚文化在楚地民间的基因传承:①楚地人们火辣、大气、浪漫、热烈的性格是其艺术特色得以继承的内因;②楚艺术自身的美和气质及其对中国传统社会审美趣味的影响,是其艺术特色传承的外因和动力。这样的基因传承,是很难动摇和改变的。
3.2 汉绣纹样艺术特色的成因是民间祈福、吉祥文化的体现
中国民间的传统社会是农耕文明的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依赖自然环境,以农耕、繁衍为中心,对神奇的自然界有着天然的亲切感,在生活中借现实中的自然物寄予美好的愿望等,在民间艺术中沉淀,形成祈福、吉祥文化。从汉绣的纹样中,可以看到很多象征性的造型,其中大部分的纹样就是驱邪接福、谐音寓意等祈福、吉祥文化的体现,这些装饰图案的形成都受到了中国民间民俗思想的影响,充分表达了人们对健康平安、吉祥富贵的向往。成为民间艺术中最富美学价值、学术价值的一部分。更体现了汉民族楚地人民生活中对丰衣足食、驱邪降幅的美好企盼。
3.3 民间艺术生存环境对纹饰的影响
汉绣绣品包括民情民俗产品、舞台文艺用品、宗教文化用品、民间灯会庙会产品四大类,这些类别需求对刺绣纹样有着特殊的要求。而汉绣的日用品过去绣品的消费对象,主要是富绅官宦人等,尤其是封建王朝,文武百官春夏秋冬的官服上,都要绣出与官阶相应的花鸟鱼虫图案来,在他们的家里,也免不了有绣品挂饰,是绣品的主要消费者。汉绣为了适应当时的市场环境、生存环境,发展出了以花鸟鱼虫等图样为主的纹样内容和艳丽、富贵的艺术特色。
4 结束语
汉绣工艺复杂,对于从业人员素质有较高的要求。我对一些重要的汉绣艺人进行了走访和调查,用最平实的语言记录他们对汉绣的理解和表达,他们有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有对汉绣默默坚守的老艺人,有后现代社会催生的对汉绣创造、革新的汉绣艺术家,有发展汉绣产业的实业家,也有靠家人言传身教的后起之秀。他们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上为汉绣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他们的行为和精神是值得我们记载和发扬的。
参考文献:
[1]李友友.民间刺绣[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5.
[2]王连海.民间刺绣图形[M].长沙:湖南美术出版社,2001.
Han Embroidery Patterns Characteristic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Zong Wen
关键词:高职院校;行业特征;专业文化;物质文化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2)12-59 -02
校园文化建设是体现高等院校教书育人实力的重要途径。高职院校作为高等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校园文化不但要体现高校校园文化的共性,更应紧紧围绕高职教育的办学理念、人才培养目标,突出“职”的个性,体现出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人文素养的要求,把学生学得一技之长、服务社会的理念作为核心价值,建设与企业紧密联系,具有行业特色的校园文化。
在校园文化体系中,校园物质文化是大学文化的物质基础和外部形态,是制度文化、精神文化的基础和载体。它更直接、更具体,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文化形态,其大到整个校园内的建筑设计、环境美化,小到校牌、校徽、信函的制作等,是被人们第一眼所感知到的实体文化。高职校园物质文化建设中,不仅要考虑到美化校园、陶冶情操、激发学生树立远大理想、正确认识职业生涯的主旨作用,还应把“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校企合作,产学研相结合”这一高职办学理念固化校园物质文化。结合行业职业的特点,呈现出明显的行业背景和企业文化色彩,建设具有高职院校特色的校园物质文化。
一、高职院校建设具有行业特征的校园物质文化的意义
高职院校建设具有行业、企业特征的校园物质文化,对高职学生的成人与成才、就业与创业都具有积极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塑造良好品德,有利于高职学生成人
企业文化的精髓是“质量第一”、“信誉为本”、“顾客至上”,这就要求员工必须具有质量意识、效益观念、团结协作精神和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校园物质文化中企业文化的渗透,能促进高职学生对企业发展的理性认识,纠正他们认识上的偏差和行为上的劣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对社会的认同感和责任感。
(二)激发学习热情,有利于高职学生成才
学生在校园中接触到大量的企业文化,在潜移默化中可以使他们体会到行业的竞争压力与职业责任。在还没有走上社会之前,就提前清楚地认识到如果没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技能,就很难在未来激烈的人才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从而产生危机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从而激发起学生学习专业知识与实际操作技能的内在动力。
(三)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有利于高职学生就业
高职院校毕业生大多阅历浅,心理尚不成熟,缺乏对企业文化的了解和认同。其中一些毕业生在跨出校门进人企业时很难适应企业的管理环境。让学生在校期间就能通过校园物质文化建设感受企业严格的管理和严明的纪律要求,感受企业员工积极向上和吃苦耐劳的精神品质,接触到企业管理的模式和流程,能有效地培养他们的适应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逐渐实现与企业员工在价值理念、行为方式上的“零距离”对接,从而使其毕业以后减少磨合期,更快适应企业的岗位要求。
(四)培养创新精神,有利于高职学生创业
当今时代,只有富有创新精神的毕业生,才能在激烈的人才竞争中脱颖而出,受到企业的欢迎。高职院校的企业特色校园物质文化建设能为创新人才的培养提供有利的环境,让高职学生及早参与到企业文化中去,更多地了解企业特别是那些重视技术开发与创新的企业到底需要什么样的人才,明确自己应该具备什么样的素质,就会激发他们的创业激情,增强他们的创业信心,提高他们的创业能力。
二、构建具有行业特征的校园物质文化的措施
高职校园物质文化是校园文化建设的物质基础和载体。在建设过程中,要以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质为目标,在环境布置上体现行业、企业文化内涵,整体规划,合理实施。让学生在良好的校园物质文化环境中,感受到行业特征、企业精神,对自己未来的职业生涯有较高的认知与了解,突显学院鲜明的办学特色。
(一)引入企业文化元素,在教学环境的布置上体现职业教育的特色与内涵
在校园环境的布置上,可以引入企业文化元素,加强企业文化所要求的职业环境的布置和氛围的渲染,努力使学生接触到与以后的实际工作岗位十分相似的职业环境和育人环境,用优秀的企业文化对学生进行熏陶、感染,全方位、常态化的影响学生,渲染出富有特色的职场氛围,有效实现校园文化地辐射功能。
措施方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学校主体建筑物上突出具有职业特征的校风、校训,在校园主干道建起富有职业感召力的模型和雕塑,在教学楼、实训楼张贴有关职业及创造的名人名言牌,在校园马路两侧增设鼓励学生创新言行的路牌、灯箱等等,将校园内的楼、路、实训基地等以合作企业或优秀企业家命名;教室、办公室的环境布置体现有市场人才需求信息、专业的发展趋势、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相关资料等与职业相关的因素。各系部可以根据不同的专业特点,建立展窗,办出企业文化的精品。
(二)建设高仿真实训室,全力营造与企业生产流程相类似的实习环境
高职院校在物质层面中应突出“职”的特点,形成以职业为中心,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为重点的物质文化建设,强化实践动手能力培养的“职业性”的校园文化环境。高职院校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实践水平和动手能力上,而不是体现在理论水平上,因此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教学设备建设显得尤为重要,高职院校必须有科学的、仿真的实训楼和专业实验室。
措施方法:按企业的真实管理模式组织实训,建立与企业生产车间大体相同的实验实训场所,实习环节的设计尽量与企业工艺流程相一致,尽可能将教学环境设计为“教学工厂”模式;建立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的“专业教室”,融教室、实训、实验、技术服务与生产为一体,使“专业教室”具有多媒体教学、实物展示、实训实验等多种功能,营造出良好的职业氛围。校园内要设立尽可能多的开放性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和各类考点,为学生创造训练技能和考取多种证书的良好条件。
(三)建设数字化校园,以网络为载体实现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的对接
数字化校园是基于校园网络平台,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手段和工具,实现校园的各项资源数字化,形成一个数字空间,从而实现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的自动化和现代化。以数字化信息为基本形态的校园网络文化,以其交互性和多元性,推动着高等教育模式的转变,也是学生了解学院、了解系部、展望职业前景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因此,应该充分发挥校园信息网络技术的优势,加强校企之间的文化交流。
措施方法:可在校园网站上建立“校企合作空间”、“系部BBS”等,校企双方可就专业设置、课程改革、就业咨询、顶岗实习、用人需求和毕业生回访等事宜进行交流;各系部也可与合作企业在网上建立联系通道,使企业的优秀文化、求职信息、行业动向等都能及时、传递给学生,企业也可从学生那里直接获得求职、咨询等相关信息。两者实现经常性的对接与互通,就能保持信息渠道畅通,形成良好的长期合作伙伴关系。
(四)加强报刊媒体宣传,提高校园文化建设全员参与的意识
校园物质文化的建设不仅仅是实物形态的建设,还包括对内报导、对外宣传等。只有大力宣传和弘扬企业的优秀文化才能让更多的教职员工、学生了解行业、企业文化内涵,加大校企合作力度,并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不断提升学院的知名度,把学院的办学特色和显著成绩。
措施方法:学院的院报、内部刊物等可以以“专业文化建设”为主题开辟专版、专栏,鼓励教师、企业管理者、企业员工、实习学生、毕业生积极投稿,各抒己见。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成果,引起全院教职工对校园专业文化建设这项工作的重视,形成全员积极参与的氛围。同时,在校园广播、校园宣传片中加大校企合作良好典范的宣传力度,对优秀企业的经营理念和文化内涵多加报道和宣传,将具有行业特征的校园专业文化的辐射面扩大到全院乃至全省范围。
校园物质文化作为一种无形的环境力量,会在日常学习、生活中注入到每个学生的心里,沉淀为深层的心理基础并影响其行为,促进其发展。因此,高职院校应从自身办学特点出发,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统筹兼顾,做到软件和硬件建设同步,与企业文化有机结合,使其与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相互促进与协调,从而实现校园物质文化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付萍.浅析高职院校学校文化建设[J].科技经济市场,2007,(01).
[2]王雯姝.和谐校园文化建设的方向与内涵[J].光明日报,2007,(03).
[3]许红梅.高职院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思路[J].职业技术教育,2008,(29).
[4]雷久相.高职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对接的理论意义和实践要求[J].职教论坛,2010,(12).
作者简介:
关键词: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中图分类号:G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8-00-02
现阶段随着我国家具制造业产业化生产模式的逐渐完善,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在我国家具制造业中的应用范围逐渐缩小,同时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的传承者也逐渐减少,使我国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陷入窘境,而如何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促进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的传承,已成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新时期发展中的一个重要话题。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已被认证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由于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在民间的传承方式一直是代代相传、口口相传,这导致当前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的传承人相对较少,同时也只有少部分人了解、认识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也是我国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新时期的一个缩影。
一、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3年正是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这也是当前国际上最权威、最有影响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界定为:“以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的非物质文化形态;以传统表演艺术为主的非物质文化形态;以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为主的非物质文化形态;以与自然界和宇宙有关的知识实践为主的非物质文化形态;以传统手工艺为主的非物质文化形态。”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传统手工技艺已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独立的门类,同时针对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可。
现阶段我国已先后公布了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名录,其中在保护项目名录中包括了我国传统美术类和传统技艺类,而且传统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般都是由传统手工技艺制成,说明传统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传统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差别不打,可以将二者合并统称为传统制造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现阶段我国文化部以及相关部门将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界定为:“传统器具制作、传统民居建筑、陶瓷加工、织绣印染、传统造纸、传统雕刻、传统印刷以及传统酿造等传统手工艺,包括上述传统手工艺制作过程、文化观念、审美意识、价值认同、历史传承以及口传身授的民间知识等。”从我国对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已成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一项保护任务,这不仅要求我国相关部门以及社会要对现存的传统实木家具进行保护,同时更要对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
二、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分析
中华民族在上下五千年的发展历史中逐渐沉积出两种传统文化,物质性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性传统文化,物质性传统文化是有形的文化遗产,传承至今我国留下很多丰富多彩、美轮美奂的传统文化艺术作品,例如陶瓷、古家具、古建筑以及古书等静态的传统文化。而非物质性传统文化为我国留下了很多活态传统文化遗产,例如口头传说、表演艺术、社会风俗以及传统手工技艺等,非物质性传统文化一般在表现形式上都是非固态和活态的,正是这些物质性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性传统文化传承至今,为我中华民族在五千年后的今天留下了无数传统文化瑰宝,让我们这些后人可以通过传统文化见证中华民族历史上的繁荣与昌盛。
非物质性传统文化在表现形式上强烈的彰显出非固化与活态性特征,而在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更能体现出这两点特征,因为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过程中,要受到物质手段变化、社会需求变化以及传承人变化等带来的影响,只有保证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固化与活态性特征,才能保证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不同时期、不同社会环境以及不同人文环境下的传承与发展。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需求条件下要面临传承性、生产性特征,而在不同时期的人文环境需求条件下要面临变异性、多样性特征,而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前要面临着发展性、创新性特征,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上所有特征是保证其传承的前提条件。
三、基于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从我国对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已成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一项保护任务,同时我们通过分析也明确了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同时也明确了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我们要明确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固化、活态性特征,同时也要明确其传承性、生产性、变异性、多样性、发展性以及创新性等特征,针对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本文根据其特征,分别提出基于创作者、掌控者、传承者、销售者以及使用者五个方面的保护措施,力求通过一些措施促进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在新时期的传承与发展。
(一)基于创作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是人们长期生活经验累积而成,同时传统手工技艺的创作也是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诞生的基础,更是民间传统手工艺人通过传统手工技艺抒感的寄托方式,所以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的保护离不开创作者――人这一基础。现阶段我国文化部门以及地方政府要为传统实木家具制造技艺营造一个适应其发展的文化氛围,同时要求传统实木家具制造技艺的传承不要脱离身口相传这个纽带,这样才能确保传统实木家具制造技艺在新时期的传承与发展。
(二)基于掌控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掌控者的决策、抉择对实木家具制作技艺的传承与发展有着直接影响,掌控者不仅仅是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一传统手工技艺的管理者,同时国家、文化部门以及地方政府都要担负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掌控者,掌控者要通过实际行动不断唤醒人们对传统手工技艺保护与传承的意识。现阶段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的掌控者要发挥好宣传带头作用,让不同领域、不同地区、不同文化群体都了解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从而在掌控者的宣传与引导下帮助人们建立正确的传承及保护意识。
(三)基于传承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传承者是我国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载体,同时也是我国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只有通过传承者才能保证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在新时期的延续与发展,所以我国文化部门与地方政府要通过一些政策保证传承者的权益,通过传承者的传播、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热爱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同时也可以让更多的人加入到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的传承行列中,确保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在有序的文化生态环境中永续传承。
(四)基于销售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销售者是我国传统手工技艺文化生态环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我国传统手工技艺产品在社会广泛传播的重要职责,是我国传统手工技艺产品与市场的中间纽带,所以这要求我国政府、文化部门以及地方政府要规范销售者群体。销售者不仅仅要担负着将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产品传播、销售的职责,同时更是连接产品制作者与使用者信息沟通的一条重要途经,只有规范好销售者人群才能保证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个文化链条的良性循环。
(五)基于使用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使用者是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产品直接服务的对象,同时也是促进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在新时期发展与创新的主要动力来源,只有使用者不断关注、提出对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产品的要求,才能使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产品更好的满足使用者。使用者在获得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产品后要明确其文化意义,不仅要将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产品作为一项产品来看待,同时也要将其看作为中华民族五千年传统积淀而成的文化精髓。
四、结束语
现阶段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一传统手工技艺,已成为我国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之一,由于当前社会环境、人文环境以及市场环境对其带来的影响,使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将要消逝在历史河流中,所以这不仅要求我国政府、文化部门以及地方政府投入到保护行列中,同时也要求我国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投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行列中,这样才能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新时期的传承与发展。
参考文献:
[1]朱裕平.传统技艺的现存状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动态保护.文化遗产.2008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 景德镇市 特征 探究
【中图分类号】C91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7-0510-01
【基金顶目】 本文系“景德镇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法规与保障体系研究”课题的研究论文之一。
景德镇市是国务院公布的首批二十四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但是,沧海桑田,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保护方式的不当消失在历史长河中。因此,探究适当且有效的保护方式成为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首要解决的问题。
一、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
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的选择必须建立在对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征深刻理解基础之上。只有适合景德镇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征的保护方式才是我们应当采用的保护方式。
(一)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特征
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极其丰富,且形式多样,数量繁多。探究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有利于全面把握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提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水平。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可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
1、口语遗产。景德镇市有着丰富的口语遗产。浮梁县地方方言极多,可谓村村皆不同。这些方言是研究浮梁县历史变迁的活化石,非常珍贵。景德镇市还保留有大量的民间谚语、歌谣、传说等。这些民间谚语、歌谣、传说等多与吴越文明、陶瓷文化相关,是研究吴越文明对景德镇地区影响力和研究景德镇陶瓷我们的重要资料。
2、传统表演艺术。景德镇市民间至今仍流传着一些传统表演艺术。
3、民俗活动、礼仪及节庆。景德镇地区的民俗因为历史、地理的原因,具有形式多样、内容繁杂的特点。
4、传统手工业技艺和民间美术。景德镇市是千年瓷都,陶瓷手工技艺享誉世界。
(二)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性
1、非物质性特征。非物质文化主要通过口语和形体语言来表现,它既然不需要以物质形式为载体来体现和传承,非物质性就是其最重要的属性。景德镇市是以陶瓷文明著称于世的千年古都,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刻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物质性”特征有助于采取适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
2、环境性特征。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和存在依附于特定的环境,具有历史文化属性和区域性。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基于自然经济状态下农耕文化环境(农村)和发达的手工业经济(城镇)环境下产生的。如在世界上都极具代表性的陶瓷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与景德镇古达的陶瓷手工业和陶瓷商业密切相关。
3、人身依赖性特征。非物质文化既然是通过口语和形体语言来体现,那就不开人这个主体,具有极强的人身依赖性。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否得到有效传承与传承人的个人技能水平和兴趣密切相关。如景德镇陶瓷制作传统手工技艺逐渐消失就与其学习难度高,民众不愿学习有关。正是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人身依赖性特征,许多独特的工艺技能,如再无人传承,就会消失在历史长河中。
(三)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鲜明的陶瓷文化特色
景德镇市作为千年瓷都,其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鲜明的陶瓷文化特色。陶瓷文学、陶瓷技艺、陶瓷风俗遗留极其丰富。如景德镇传统珐琅彩瓷制作技艺;景德镇传统玲珑瓷制作技艺;景德镇传统雕塑瓷制作技艺;景德镇传统特殊工艺瓷制作技艺;景德镇传统制瓷柴窑烧成技艺;景德镇传统制瓷工具制作技艺;景德镇瓷用毛笔制作技艺;景德镇瓷业祭拜习俗;景德镇中秋烧太平窑节俗;竟成镇风火仙师祭祀等。
二、适应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征的保护方式
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等特点,在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践中,各级政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应当秉持正确的保护理念,勇于探索适合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特点的保护方式。既要全面保护,又要突出重点。以传承式保护方式为核心,并辅以开发式保护方式;以文字和影像为载体的存档方式;以博物馆为载体的存储、展示的方式等保护方式。
1、传承式保护
景德镇非物质文化遗产以陶瓷生产技艺为代表,这些陶瓷生产技艺很难用现代科技加以固化,而是以师传徒方式代代相袭。这种具有极强人身依赖性的传承方式极易因传承人死亡或传承人学艺不精而消亡。政府应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传承式保护。一是对积极授徒的传承人予以奖励;二是提高传承人的待遇,鼓励民众学习技艺。目前,景德镇市政府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如给予少数著名艺人政府特殊津贴。但这远远不够,还需要政府采取更多更有效的措施来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如可建立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区,将与陶瓷文化相关的陶瓷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到保护区内保护。
2、开发式保护
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造福当代,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对有开发价值的传统手工技艺和民间艺术,可以合理开发利用,在开发中保护。开发式保护能赋予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时代生命力,有利于更好地传承与发展。
在开发式保护的实践中,有些地方通过开展各种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活动,如民间文化艺术节、旅游节、民间歌舞比赛等,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既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又促进了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景德镇市政府应积极探索将陶瓷文化创意产业开发与陶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结合的方式方法,在发展旅游经济与文化创意产业过程中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3、存档式保护
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时代变迁,失去了生命力,成为化石般的存在,继续传承困难很大。为了不使其消亡,就需要进行存档式保护。所谓存档式保护,就是指通过录音、录像、文字记录等方式将频临消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固化成资料,然后整理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档案,永久保存。景德镇市许多与现代社会不相适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频临消亡,急需进行存档式保护。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应当组织人力物力,深入调查、深入挖掘,及时完成对频临消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档式保护工作。
4、博物馆存储、展示式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丰富民众文化生活,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功能。博物馆是存储、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直观展示给民众欣赏、利用的最适当的场所。景德镇市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尽快筹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为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存储、展示场所。
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先人们留给瓷都人的宝贵财富,保护好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景德镇市政府和景德镇人的历史责任。只有寻求到做好的保护方式,才能承担起保护责任。
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遇到的最大困难是观念问题,一些与现代人生活方式、生活观念、生活环境不协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失去了生存的土壤,只能任其自然消失。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不同和价值大小采取不同的保护方式。对还有生命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采取传承式保护;对有生命力又有开发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采取开发式保护;对已没有了生命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则采取存档式保护,并通过博物馆存储与展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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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陈兴贵:《再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几种方式》[J].《传承》2009年第16期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特点
活态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是指它的表现形式时时刻刻处于一种流动与变化的状态,而非静态停滞,致使它从最初的产生,到日后被完善,被创新,最终形成体系。生态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态性特征是指它依托于生态环境而萌芽成长,可接受外界的信号有所变化,实现其创新与升级。当它成熟完善后,又映射出生态环境的特征。传承性。非物质文化传承的重点是形态与内涵,传承的基础是传承制度与传承方式,一代又一代人通过约定俗成的传承制度与传承方式将其形态与内涵传承下来,才让世人看到穿越了时间与空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变异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的过程中,伴随着环境的变化,传承人的创新与改造,衍生出很多分支,表现形式上会产生变化,而其内涵却始终如一。变异性的存在也是其“进化”和“传播”的结果。
二、高校艺术教育人才在非物质文化传播中的地位与作用分析
(一)高校艺术教育人才是非物质文化传播的重要主体人是整个社会发展中的主体,人更是非物质文化传播的主体。正是由于“人”的存在,非物质文化才得以传承与流传。非物质文化无论具有的是何种表现形式,它都需要人来将这种表现形式保存并传递下去。当然,保存的形式可以是通过书写留在纸张之上,也可以是通过技艺的传授得以保留。非物质文化是人类特有的文化,人就是它的传播主体。高校艺术教育人才是专业从事艺术学习、研究、创新与发展的人才,他们的主要职责就是掌握艺术形式,将艺术形式通过自己的努力展现到世人面前。相对于其他专业的人才而言,他们需要更多的承担起非物质文化的传承工作。非物质文化作为具有稀缺性、濒危性特征,这就要求高校艺术专业人才更要重视非物质文化的传承,成为它传播的重要主体。各种类型文化的繁荣发展才使我们拥有了一个灿烂的文化氛围,在这个繁荣的景象的营造过程中,非物质文化功不可没,为了继续保持我们所拥有的文化可以继续繁荣下去,就要付出更多精力来传承与保护它,而这重任就落在了高校艺术教育人才的身上。
(二)高校艺术教育人才是非物质文化传播的重要载体非物质文化之所以具有“非物质”性就在于它不是以其他“固定”的载体存在于世间的,它的载体是人。它扎根于人的思想之中,存活于人的生活之中,通过人的所掌握的表现形式来展现,经过人与人的口传心授而得以传播、延续。非物质文化被称为是“看不见”的文化,它由人来保管,由人来经营,而人这个个体成为了它的“栖息地”。高校艺术教育人才会通过系统的学习来掌握艺术的深奥内涵,在他们掌握了艺术的内涵后,学习了艺术的表现形式后,再将这种艺术进行加工传播给更多的人们。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非物质文化进入了衰落期,年轻人们一门心思扑在“世俗版理想”的实现上,没有人愿意掌握非物质文化,成为非物质文化的载体。然而,掌握非物质文化的内涵与表现形式,是当代高校教育艺术人才的责任,他们既然选择了艺术行业,就应承担起这份历史使命,成为非物质文化的载体。
(三)高校艺术教育人才是非物质文化传播的重要客体或内容非物质文化有一个重要的功能,既它可以对个体实施社会化的教育,将个体塑造为传统文化的产物,将“野蛮人”变为“文化人”。人们在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时,往往将关注的焦点放在“文化”的传播上,既文化内涵与文化表现形式的传播,却忽视了“人性”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的精髓所在。通过科学家的实验与调查研究,“人性”并非是先天形成的,它是人在成长的过程中不断丰富,不断完善的,一个全面发展的人并非是自然的产物,而是历史的产物。非物质文化遗产被人所掌握与传承,也使人性变成成熟与完满,而人性的特征也同样伴随着非物质文化的传播而被传播出去。艺术教育人才在高校学习的任务除了掌握专业的艺术技能,再者就是通过学习塑造完美的人格。学习什么文化艺术,什么文化艺术的特征就会渗透到骨子里,伴随着文化艺术的表现而一同被传播出去。那么,高校艺术教育人才在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与载体的同时,自身也会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的客体与内容。
三、结语
1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特点
第一,地方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真实记录了某一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貌和历史演进过程,它根植于一定区域的文化传统中,呈现出鲜明的地方特色,彰显出与众不同的地域特征和文化特性。第二,内容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了几千年来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的优秀文化传统和文明成果,涵盖领域宽、种类繁多、内容广泛,形式包括口头表述、表演艺术、民俗活动、传统技艺等,其中表演艺术又包括传统戏剧、曲艺、音乐、舞蹈、杂技、说唱等。第三,载体多样。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动态、活态的文化形式,光用文字很难表述。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载体具有多样性,能够直观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方便研究者多方位、多层面解读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使普通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更为直观可感,有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弘扬。
2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保护的有效途径
2.1加强法治建设,走上良性轨道
各级档案管理机构要致力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保护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岗位责任、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借阅流程等,对非遗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进行细化、具体化,提升科学化管理水平,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保护工作步入法治化、常态化轨道。具体来说,各级文化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如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办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等。还应加大执法力度,积极开展执法检查。
2.2加大工作力度,收集非遗档案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涵盖面广,内容丰富,载体多样。要加大收集力度,采取多样化的方式和手段,有效开展收集工作。一是全方位收集,即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分布范围广的特点,对档案材料进行“撒网”式收集,尽可能全面收集档案材料。二是抢救性收集,即有计划、有步骤地收集处于濒危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并加快收集步伐,做到收集工作不拖延、收集档案不遗漏。三是收集载体的多样化,即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载体多样性的特点,除了收集文字材料之外,还要注重收集实物档案、声像档案等。2.3采用科学手段,提升保护水平首先,要加快推进档案数字化工作,把存储在传统载体上、以模拟形态存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尽快转化为数字形态,实现对原始档案的保护;对研究和保存价值较高、保存状况不容乐观的档案,应优先进行数字化,并实施档案登记备份、开展异地保存,确保档案安全。其次,为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应探索开发能够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使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软件,开展档案的数字化集成管理,建立档案数据库,实现档案资源的共享。
2.4加强队伍建设,健全保障机制
关键词: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
在社会发展和历史进步的过程中,人类创造了丰富的文化遗产。这些文化遗产既包括物质文化遗产,也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在旅游业中已经得到广泛应用,并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所创造的文明中未能以物质形态固化的部分。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我国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以往所指的人类文化遗产,实际上更多的是指物质文化遗产,如长城、故宫等。将物质形态与非物质形态一并囊括,人类文化遗产的范畴就更加完备了。随着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认识的提高,开始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但在这个阶段,还仅仅停留在政府保护责任和文化人士的呼吁上,在全社会还没有形成强烈的反响,效果不显著。近几年,社会各界和广大民众开始重视这份工作,并投入到保护的行列中去,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
1.都市遗存有丰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中国的大都市都有深厚的文化传统,都市本身就是文化的见证。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社会,乡村保留了许多传统要素,但是,都市在文化的建设和传播方面作用也不容忽视。春秋战国时期的思想家主要是在都市里生长起来的。一些民族习俗,往往由都市推动,如寒食节是皇宫倡导的。传统的都市实际上孕育了文化传统,传承了文化传统。至于戏曲表演,都市和乡村都是表演场地。而传统的商业民俗,都市更是中心。外来文化,也是在都市才形成大的交流浪潮。
2、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堪忧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愈演愈烈以及城市现代化浪潮的汹涌而来,都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危机。尤其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在快速进入城市现代化的进程中,以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与刺激物质消费为唯一目标,忽视了历史文化传统与民族文化精神对于当代社会的重要价值。大量的文化遗产遭到了破坏。一些目光短浅的人误以为,所谓的城市现代化就是要彻底摧毁传统的城市景观,将城市的面貌来个彻底的改变。殊不知这样的做法,恰恰造就了城市生命的毁灭。
都市的独特历史、民俗民风等,构成了一座都市的底蕴和内涵,是区别于其它都市的标志。只有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和文化旗帜的都市,才能在世界上占有属于自己的位置。一座都市的特色,大都经历了几十年、几百年甚至上千年的积累、沉淀。形成不易,而毁坏却在举手之间,一旦毁坏,便覆水难收,留下千古遗憾。都市失去了记忆,失去了历史,也就失去了自己的灵魂。
二、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
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内容复杂,对于都市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除了具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般特征以外,有如下两点需要强调。
1.活态流变性
活态流变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基本的特征,虽然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是通过一定的物化形式得以呈现,有物质的因素、物质的载体,但其价值并非主要通过物质形态体现出来。它属于人类行为活动的范畴,有的需要借助于行动展示,有的需要通过精湛的技艺被创造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传承都需要语言和行为,都是动态的过程。
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视人的价值,重视活的、动态的、精神的因素,重视技术、技能的高超、精湛和独创性,重视人的创造力,重视口传心授、薪火相传,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如果将物质文化遗产称之为“固态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则可表述为“活态文化遗产”。
都市由于自身的现代化特征,仅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步履维艰,要通过形式多样的保护和开发措施,赋予非物质文化遗产新的时代气息。
2.独特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作为艺术或文化的表达形式而存在的,体现了特定民族、国家或地域内的人民的独特的创造力,或表现为物质的成果,或表现为具体的行为方式、礼仪、习俗,这些都具有各自的独特性、唯一性和不可再生性。而且它们间接体现出来的思想、情感、意识、价值观也都有其独特性,是难以被模仿和再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地域性的特点,“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独特性的特征对旅游者构成了强大的吸引力。
都市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增强该地的文化底蕴,改善都市在现代化进程中“千人一面”的现象,带给游客不一样的体验。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价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多方面的重要价值,它们不是单一、静止的,而是多样、动态、系统的,构成了一个多维、立体的价值体系。”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作为旅游资源,主要是因为有了如下的价值才得以彰显:
经济是血肉,文化是灵魂。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一样,既有着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对民族文化血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珍贵的旅游资源,具有重要的价值。
1.文化价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包含丰富的文化资源,是巨大的文化财富。“每个民族、种群的文化都有其独特的创造性和迥异于其他民族的特有价值,都是一个不可重复的、不可替代的独立生成的体系,都是具有独特价值的独特文化传统。相对于“阳春白雪”的主流文化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多是“下里巴人”的天堂。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清新的乡土气息、浓郁的民族风味,是其它地区、民族所不具有的,文化的相异性对旅游者来说构成了强大的吸引力。
伴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者已不再满足于以前“走马观花”式的旅游,他们青睐深度旅游,希望能够感受到旅游地别样的文化,而不是千城一面,大同小异。于光远先生曾经说过:“旅游是经济性很强的文化事业,又是文化性很强的经济事业。”人的社会性本质地决定了旅游行为以及旅游产业的文化性。旅游作为现代生活的一种消费方式,更倾向于对人的消费,对文化的消费。
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涵,开展深度旅游,可以使旅游者加深对其它文化的认识,提高文化品位,扩大视野。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是一种“软文化”,却有着不可忽视的张力,充分尊重差异性文化,像维护生物多样性一样,保持不同民族的文化独特性,从而保持世界文化的多样性,是未来人类和平共处的重要基石。
2.审美价值
作为精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凝聚了不同民族、地区及特定人群的生活风貌、审美情趣、艺术创造力。它们能够流传到今天,拭去岁月的封尘后依然夺目耀眼,说明先人的创造能力和审美水平得到了不同时代人们的认可,也值得后人认真欣赏,
仔细体会。
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数都是民间艺术,包括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剪纸、绘画等,有些遗产形式如少林武功,虽然不是艺术,但中国武术中也包含着艺术的审美因素,因此都具有美学价值,都需要进行美学价值的判断。“自然就是美”,非物质文化遗产很多都有“实用-审美”的综合价值,它们凭借其富有历史感和民族色彩的审美价值形态,构筑起一道别致的风景线。“被现代潮流推着前奔的城市中人,是这一切的建设者。摆不脱的文化情怀,使他们努力寻求一种既无俗套限制又有旧日温馨、既不失现代功效又和现代样式构成反差的审美方式。”从而达到“悦目怡神”的境界。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多姿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构成了一座美丽的大家园,在旅游开发的新时代背景下,让每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都能得到怒放,真正实现先生倡导的“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
3.精神价值
“全球化推动了世界范围内的资本流动和文化交流,同时也造成了经济、文化、地缘疆界的模糊,地方特性的消解。在全球化大潮的冲击下,地域文化的特色渐趋衰微,标准化的商品生产与设计使人们生存的环境、景观趋同。”有识之士倡导文化自觉和民族身份认同,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就起了重要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蕴藏着所属民族的文化基因、精神特质,并世代相传,成为民族魂。正如国学大师梁启超先生所说:“凡一国之能立于世界,必有其国民独具之特质,上至道德法律,下至风俗习惯文学美术,皆有一种独立之精神,祖父传之,子孙继之,然后群乃结,国乃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在民间残存着的传统文化,深深熔铸在民族的血脉和灵魂之中,是中华民族共同的精神记忆和中华文明特有的文化基因,是民族文化的思想根基,也是今天弘扬中华文化的宝贵财富和资源优势。
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可以让旅游者不断探寻一代又一代的人们在传承变异中的发展踪迹,感受到一脉相承、揪心彻骨的根源关系,辨析民族精神之缺失,高扬民族精神之悠长,使中华民族的精神血脉得以延续,始终保持中华文化的鲜明个性和独立品格。
4.历史价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类集体记忆的保管者”、“文化活化石”,我们可以从中活态地了解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状况。非物质文化遗产蓄积了不同历史时代的精粹,保留了最浓缩的民族和地域特色,承载了过去,孕育着未来。人们可以通过有形的文化遗产和无形的文化遗产同遥远的祖先沟通,看到他们的身影,了解他们的生活状态,了解他们的思想,感受到他们的情感和智慧,辨认出他们一步一步走过来的脚印。因此说,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著名历史学家白寿彝先生说:“用历史学的眼光来看,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信仰和民间文学,都是社会的存在,也都是历史的一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支“古今变奏曲”,形态千种百样、风情万种,是透视人类社会生活的广角镜。“它们以其民间的、口传的、质朴的、活态的存在形式,弥补了官方正史典籍的不足、遗漏或讳饰,有助于人们更真实、更全面、更接近本质本源地去认识已逝的历史及文化”。在此意义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当之无愧地被称为活态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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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伴随中国建设文化强国的进程,已成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的热点,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已逐步建立起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体系。学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正在开展分门别类的深入研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媒介的语言方面,尽管有少数的民族语言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护,但汉语方言因其太为人所熟悉、太普通及推广普通话政策的影响至今仍徘徊于保护视线之外。以民族语言及地域方言作为载体的口头表达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很少被统一为一类看待,对汉语方言及其记载的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题研究尚缺少有针对性的探索。笔者尝试对其归类,并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的文化大省河南为例,分析其特点与规律,探讨其保护开发的方式与途径。
一、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归类依据及必要性
1.归类依据
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明确地将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划分为两大类:一是各种“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俗、手工艺、建筑术及其他艺术、传统形式的传播和信息等传统民间文化表现形式;二是“文化空间”,指某种集中举行流行的传统的文化活动场所,或一段通常定期举行特定活动的时间。[1]目前各国大多使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3年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分类法,据此将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划分为五大类[2],口头传说和表述为首类,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国家中心编写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工作手册》第二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代码”,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体系研究的一项重要成果,具有一定的科学价值和较强的操作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代码表”有16个一级类别,每个一级类又细分出一些二级类,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代码结构的第二层。如“民间文学(口头文学)”细分为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史诗、长诗、谚语、谜语等8类及“其他”的收容类。学者王文章主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中,在《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所划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10个类别的基础上作了一些修正和调整,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体系归纳概括为13类[3],其中语言(民族语言、方言等)、民间文学、传统戏剧位居前列。我们主张把口头表达、语言习俗及语言载体这一大类称为语言文学大类,此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以语言或方言为传承载体和凝聚体,包括濒危语言或方言小类、语言民间文学(口头文学)类(即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史诗、长诗、谚语、谜语、民歌等小类)、运用特色语言或方言的传统曲艺戏剧类、语言文字习俗类等下位小类,其依据有三。
其一,从语言及其与文化的关系看,“语言是个多面体,文化的工具或载体,更是文化现象,是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是一种特殊的、综合性的文化凝聚体,是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的表现形式系统。语言在文化的建构、传承以及不同文化间的交流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另一方面,不同的文化特点往往也会导致不同的语言特点”[4]。濒危的民族语言与濒危的独具地域特色的方言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范畴,具备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能展现地域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在群体中具有世代传承、特色鲜明、活态犹存等特点,成为一种鲜明独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界已经意识到民族语言和地域方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重要内容,倡议将民族语言及濒危汉语方言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在推广普通话的过程中注意保护少数濒危民族语言和地域方言。[5]
其二,语言与地域方言往往与文学凝聚为一体,互为表现形式,不可分割。在中国作为通行地域广的共同语汉语,其方言复杂众多,方言更是与地域文化、民间文学融为一体不可分割,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大类。方言是历史上形成的,其语义系统表现出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其演变途径和发展方向深受地方历史文化的制约。方言的形成和发展体现了地方历史文化,方言词语记录了地方风物文化。方言保存了大量地域传说、故事、民歌,就连非语言的艺术创造(如音乐、舞蹈、绘画、建筑)和宗教信仰、民俗活动也广泛地留存在方言词语之中。方言与地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如此紧密,许多市级地方政府把方言和民间文学及其他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起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比如海州方言被列入连云港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湘乡方言被列入湘潭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有人大代表提议将方言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予以保护。[6]
转贴于
其三,从民间文学非物质文化遗产角度看,民间文学是人民大众的典型语言艺术,“是人民口头的集体创作,是一种立体文学、实用文学,具有直接人民性、立体性、口头性、流传变异性、传统性和多功能性等特征”[7]。“它运用口头语言,充分发挥其丰富的表现功能和概括能力,创造各种艺术形象,展示瑰丽的想象,表现高尚的审美情趣和深刻的理性认识。”[8]学界一般也将其称为“口头文学”、“口头传统”。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江苏的昆曲、评弹,河南的豫剧,安徽的黄梅戏,天津的京东大鼓、快板,闽南的南音,客家的山歌,都具有一个共同点,即都是以方言表现的艺术形式。
作为口头载体的民族语言或地域方言与民间文学的诸多类别互为依存、互相表现。它们凝聚一体,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大类:口头传说和表达类。它们以语言文字及方言作为载体纽带或习俗对象,在中国,此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表现为汉语地域方言文学类。
从相关称谓上看,在高等教育学科分类中,大学科中国语言文学为一级学科,汉语言文学专业为二级学科专业,中国文科高校几乎都设有此专业。学术界认为民间文学曲艺、戏剧都是语言文学样式,在一些大型文艺活动中口头表达类节目往往被称作语言类节目。相应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中,我们可以把汉语地域方言与以其为载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一并称为汉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是中国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一个突出类别。
汉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河南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占有突出位置。民间文学、地方戏曲、民歌歌词曲艺、语言文字民俗等以方言为载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区域性特色、原生态口头性表现于其汉语方言记载的特性,表现于独具特色的方言语音特征和广泛高频率使用的方言特征词(即那些常用又具有构词能力、方言区内一致而区外特殊的方言词)。如河南的豫剧、河南坠子、传说故事神话、歌谣、谚语、谜语等其原生态口头特色,就表现于常用河南话的语音特征及方言特征词。在河南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灵宝黄帝传说中,就有大量方言特征词和方言文化词语出现于其中。
2.归类必要性
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市场经济与城镇化发展、现代传媒发展、社会的大交流、普通话的推广等现实环境的影响,危机严重,有些正面临衰亡。北京师范大学丁崇明教授说:在语言中存在一种权威语码,一般情况下人们会在心理上认同权威语码。[9]由于升学、求职、做生意都需要普通话,所以普通话的权威语码地位被不断强调和提升。这就造成在许多人眼中,普通话是权威语码而方言是弱势语码的内在观念,从而使人们在心理上认为普通话与方言间存在等级差异,受“汉语规范化就是要用普通话”观念影响,很多人的脑子里形成了方言与普通话绝对对立的观念,或觉得家乡话土,或觉得家乡话难听,出于虚荣心不愿意让周围人知道自己来自哪里而不说方言,表现出对方言的不自信。于是,说方言的人越来越少。2012年3月,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新浪网,对1045人进行的一项在线调查显示:95.9%的受访者确认身边存在怯于说方言的年轻人,37.1%的人表示身边能说纯正方言的年轻人已经不多。[9]用方言土语表达的民间文学、语言文字习俗、方言戏曲也处于濒危状态。
基于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濒危现状,我们有理由认为对其进行保护传承利用研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中刻不容缓的重要内容。由于对其下位小类保护与利用具有共同特点,因此也有必要归为语言文学大类进行研究探讨。
二、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与价值
语言文学类文化遗产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性、活态性、传承性、流变性、综合性、民族性、地域性6项一般特点[3]。此外,它自身还表现出以下鲜明的特点。
一是内部各层级及小类的交融性。语言或方言与民间文学(民歌、传说、故事、歌谣、长诗、谜语等)、曲艺、传统戏剧等渗透交融。如汉语方言与汉族区域中的其他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密不可分,互为表现。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域原生态性表现于使用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方言,语言或方言的地域性与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密不可分,显示出此大类的立体性。语言或方言的艺术特性表现于文学性,民间故事、传说、神话歌谣、谚语歇后语、语言游戏长诗、曲艺与戏曲的流变体现语言或方言的流变。那些流传久远的民间故事与传说反映出语言与方言的流变特色,语言或方言与民间文学共同流变。民间故事的开头“很久以前”的程式化、字谜歇后语的格式化、谚语歌谣的押韵、诗歌或长诗的修辞、民间笑话的幽默、汉语民歌的格式与修辞艺术等,都具有独特的汉语或方言特色。谚语字谜歇后语常常成为语言学家和文学家共同研究的对象。如学者温端政、武占坤、马国凡、段宝林等致力于谚语、歇后语的研究。民间文学小类文化遗产中谜语、歇后语、字谜、绕口令、对联等,又是对汉语及其方言的研究训练形式。民间文学作为活的语言艺术,是研究民众口语的绝好资料,我国著名语言学大师赵元任、沈兼士、刘半农、钱玄同、魏建功、董作宾、王力、马学良等,都很重视民间文学,对民间文学作品有专门的记录与研究。文艺史上的雅俗结合律又促进文人作家对民间文学及地域方言艺术进行学习研究,汲取民间文学遗产来进行文艺创作。
二是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响与表现地域文化的广泛深刻性。不同地域民众的思维方式各异,其语言表达往往也呈现出诸多分别。比如河南民间文学及地方戏曲豫剧是当地民众文化生活中的一种重要文艺形式,其地方戏曲的旋律形式与地域方言的口语语音文学特征密切相关;方言词语、方言文化词语的大量运用及方言词语丰富而独特的表现力使地方文艺更具地域特征和乡土韵味,地方戏曲的唱词与念白常常取材于地域方言中的口语表述,大多数民间文学作品是以口语传播方式存在的,能使地方文艺形式得到淋漓尽致的发挥。作为文化载体的地域方言是构成地方文艺形式特色的关键。作为载体的地域方言在思维、日常生活等方面广泛影响着地方文化。地域方言以其独特的方言特点、丰富的方言资源而呈现出相对突出的材料价值与理论价值。例如河南各地的方言并不仅仅是地方百姓用以言语沟通的凭借,而且是历史赋予世人的一笔珍贵的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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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口头艺术表达的地域方言与文学艺术的协同流变性。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生态系统内部有不同小类型和不同层级。国际上,世界各民族语言组成一个大的语言文化生态系统。国内语言文化形成一个二级系统,一方面共同语与少数民族语言协同发展;另一方面各民族语言相互竞争,在共同语汉语内形成汉语方言系统。任何一个语言生态系统的变化都会使语言文化生态系统处于不稳定状态,继而引起语言文化乃至民族文化的变迁,如汉语经历古白话到文言再到现代白话、普通话及各汉语方言的变迁,与汉语言文学类中其他小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协同流变。
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价值。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方言是地域文化的一部分,也是地域文化的载体。方言研究成果有助于地方文化及其历史的研究。没有方言,地方戏、地方曲艺、地方性说书就会消亡。比如,越剧、粤剧、豫剧、河北梆子以及黄梅戏等都依赖方言,即便是京剧也是在安徽话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相比于普通话,方言本身的词汇较丰富,更能生动地传情达意。方言承载的是人类最草根、最贴近生活的文化。在民间文学方面,方言文学更加生动形象;在词汇方面,方言是最丰富的宝藏;在文化方面,方言最能体现我国地方文化的多样性,如官话方言区大致跟中原文化区(中州文化、齐鲁文化、三晋文化、燕赵文化、三秦文化)、西域文化区、关东文化区、荆楚文化区、巴蜀文化区、两淮文化区的地域相当。地域文化是华夏文化的组成部分,是华夏文化的土壤。方言中蕴涵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内容,记录着人们认识活动的每一个进步。所以,越是经济社会发展迅速、普通话推广范围不断扩大的时候,方言及以其为载体的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越大。
地域性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的、世界的,它们深深镶嵌于当地民众心中,口头表达传承了民族优秀文化。例如河南省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有18项民间文学非物质文化遗产:梁山伯与祝英台传说(汝南县),花木兰传说(虞城县),盘古神话(泌阳县、桐柏县),蛇闹许仙传说(鹤壁市淇滨区),董永与七仙女传说(武陟县、汝南县、西平县、平舆县),柳毅的传说(卫辉市),崔莺莺和张生的故事(辉县市),邵原创世神话群(济源市),汉族叙事长诗《郭丁香》(固始县),愚公移山传说(济源市),赵氏孤儿传说(温县),大禹神话传说(禹州市),王莽撵刘秀传说(西峡县、镇平县、内乡县、灵宝市),灵宝黄帝传说(灵宝市),葛天氏传说(长葛市),牛郎织女传说(南阳市),竹林七贤传说(修武县),帝舜传说(濮阳县)。这些遗产蕴涵着丰富的文化道德观,具有较高的文学、历史、语言价值及艺术审美价值,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观念。对其保护传承有利于保护我国传统文化和民族语言文化的多样性,有利于汉语言文学的繁荣发展,有利于促进我国的文化创新和发展先进文化,有利于促进国家与地域文化的和谐发展。
三、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评选标准和内容整理
评选认定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标准,应包括:具有展现国家及地域文化创造力的突出价值和维系中华文明传承性的重要作用;出色运用传统民间语言方言的技能和经验,体现高超的语言水平;扎根于相关区域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方言特色;具有促进民族与地域方言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具有见证中华文明活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对维系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
此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内容整理,要科学地运用历史资料与实地普查等方式,挖掘、鉴定、确认潜藏的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立体全面记录,整理汇总。对于像河南这样地处中原的文化大省,汉语言文学类文化遗产是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的重要部分,其语言文学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统计分类更应深入,可分类整理汇编具有浓郁河南方言特色的各地方言的特征词、语法点、语音特殊点、书法艺术,出版方言地图,或建立河南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本、声音、图像之间彼此对应而呈现实态的有声数据库,使河南方言保存下来,同时保留一些以河南话为载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河南方言片特征为红线汇集整理省域或市县域口头文学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小类(即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史诗、长诗、谚语、谜语、民歌等)、传统曲艺戏剧、语言文字习俗等,使之形成省域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大类。
四、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个性方式
抢救与保护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要本着抢救保护一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原则,如本真性、整体性、可解读性、可持续性等,更要抓住此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树立正确的语言文学统一的保护理念,实施合理可行的语言文学价值评定措施,探寻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与保护主体。
(1)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和语言文字法作为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依据与保证。依据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11年6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定,推普工作与方言遗产保护并行不悖,语言与文学艺术恰当结合,才能在此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代表性项目名录、传承与传播、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好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依法宣传方言文学的价值,提倡当地人用方言创作改编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体应加强对此的关注,学校、家庭也应给下一代创造能说方言、传播以方言为载体的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适宜环境。
(2)从语言文学特点出发进行科学管理,加强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口头展演与宣传教育规划,提高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全民保护利用意识。根据语言或方言与文学的交融性特点,语言或方言的角度规划应当与文学艺术形式的角度规划、物质文化遗产规划结合进行。如河南省文化厅联合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在淮阳举行多省联合的“中原古韵——中国(淮阳)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该活动已成功举办两届。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与其他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研究与汇集展演,立体表现了中华文化,政府定期搭建展演舞台,还进行数字化记录、保存规划,帮助民众了解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寻找“中原记忆”,体现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划的重视,是对语言文学类及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很好的保护和创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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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期进行特色方言点调查,打好汉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基础。国家与地方目前已进行三批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调查统计,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了定期展演、讲说、宣传,专业人员组成的语言文学类采集编撰团体与机构相继成立。但还需详细调查研究语言或方言特征与其对应的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遗迹的分布情况,对相关遗迹统一标识,并设置保护性标志碑。对各地有相似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戏曲、音像、图片、唱本及古籍著述等资料进行搜集整理,调查所获资料要进一步归类存档,建立档案音像资料库、电子数据库、语言文字资料库。在各地深入开展针对流传于不同地域的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术研讨,并将研究成果编纂结集,用方言及多语种文字公开出版,才能提高此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意识。例如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董永传说”,在两千多年的漫长流传过程中不断与全国各地的民众生活相融合。由于民众方言不同、情感渗透和口碑附会等原因,产生了多种富有地方特色的传说,留下了相沿成习的风俗及与董永身世有关的文物、碑碣、村落、地名等遗迹。山西省万荣县、江苏省东台市、河南省武陟县、湖北省孝感市等地不仅有与董永相关的遗迹,而且地方志中也多有记载,都称董永是当地人。如山东省博兴县有董家庄、董永墓;山西省万荣县小淮村有“董永故里”的匾额,民间还织造“合婚布”;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每年农历二月初三和十一月初十均举行盛大的祭拜孝子的庙会活动,盛传着董永传说。通过此传说使用的方言对比研究,找出方言所反映的各地有关董永传说的地域文化特色,有利于各地共同传承利用。
(4)从口头语言与文学艺术表达相结合的视角综合考虑选取典型传承人,树立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典型形象,提高此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感召力和影响力。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等途径使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有人,不仅保护此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还保护其生存与发展的文化空间,实现产品化开发与可持续传承。重视语言文学专家指导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保护利用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键。
(5)利用科技创新转化为文化产品有利于保护传承利用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当前,对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进一步科学分类建档,采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手段,建设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声数据库,对保护对象进行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并积极搜集有关实物资料,选定有关机构妥善保存并合理利用。此外,将方言和地域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资源转化为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也有助于保护利用此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这需要从语言科学、计算机技术、文学方面进行形态包装、改造,使其适合市场经济下现代消费者的口味,适合时代的需要。如带有河南话特征的陕县“王莽撵刘秀传说”,河南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方言原生态版、普通话版、外语版的记录,形成了满足各语种学习需求的文化传播产品,改编有豫剧、河南坠子、电影、电视剧等形式,实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产品化、产业化,在促进保护的同时让人们认识到方言特征词的形象生动。如此,方言与传说得到了传承,它的各种语言形式的展演使传说变得更容易令人接受和传诵,有助于带动地方旅游经济,获得丰厚的经济效益,也使相关人员获得保护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好处。
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产业化保护的关键在于不能仅仅停留在活化石记录整理层面,更要在精神层面有所挖掘和超越,传承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此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精髓,以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顺应时展,去除伪科学成分,汲取人民群众创造的语言艺术,保护物态与文献,创新表现形式,科学再现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艺术魅力。如河南卫视举办的《梨园春》节目,聚集豫剧爱好者,不断推出不同年龄阶段的新人,对河南方言及豫剧的传承起到重要作用,提高了它们的影响力、表现力、感召力。河南电视台9频道于2012年2月推出一档读解演绎河南地方语言起源、流变的电视文化节目《咱嘞河南话》,选择河南省内对河南方言有研究的专家教授作为主讲,每天讲解一个典型的河南方言词语,从词义解释、词源探索、典型例句、语境语用等角度,对典型的河南话词语进行通俗的解说,中间穿插情景短剧、电影场景、历史文献影像资料或图片,力求做到理论与实践结合,学术与普及兼具,方言与地域文化交融,面向广大听众,雅俗共赏,使节目成为文化内涵深厚、诙谐幽默风趣、观众喜闻乐道的品牌节目。[11]这些方式有效地保护了河南话及以河南话为载体的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大大提高了它们的影响力。
(6)加大财政投入,广开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财源渠道。为保护珍贵的文化资源,河南省文化厅联合省财政厅争取到2010年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790万元[12],其中部分资金投入到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同时还寻求政商学相结合的渠道扩大此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投入,通过市场产业化利用、实物配合、旅游开发,体现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经济价值,以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加强国际间、地区间语言文学类及其他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研究交流与合作规划,促进地方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内外传播。如近两年在传承几百年的河南淮阳太昊陵庙会上,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河南省文化厅、周口市政府联合中东部8省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表演团队前来演出,对加强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区间合作与转译、提高它们的影响力与整合度起到了积极作用。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智力活动的产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和经济资源,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法律保护是人类必然的选择。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以及法律属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某一区域或者民族世代传承形成的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及习俗,包括传统民俗活动、礼仪、节庆、传统手工技能等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特定群体集体智慧的结晶,它的存在是一个不断进化的过程,有如下几个特征:
1、无形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不同,其存在形态具有无形性,不占据空间。并且人类对它的“占有”也不是实际控制,而是无形的控制。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之间也存在一定的联系,非物质文化遗产会通过物质形式变现出来,从而才能够让人类对它得以认识。
2、传承性、久远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一蹴而就、短期劳动的产物,而是人类特定群体一代传承一代共同创造、发展的结果,是一种传统习俗和阶段性社会意识的体现以及文化的沉淀,它的传承性与久远性是相伴而生的。
3、主体的不确定性、群体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某个特定人创造的,而是某一地域或者某个民族长期生活实践形成的传统文化习俗,是集体劳动成果,任何个人不能对其主张创造的权利。从另一个角度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对公众开放的,具有群体性。
二、知识产权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现状
我国于2004年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并正在积极设立专门的法律对非物质文化进行保护,但在学界引起了一定的分歧。有的学者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于知识产权客体具有鲜明迥异的特点,以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对其予以有效保护会有一些障碍。也有学者认为,知识产权制度主张创新,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群体性和传承性,不符合现代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机制。但知识产权法是对专利、商标、外形设计等智力劳动成果的法律保护,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从这个角度思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与知识产权制度有一定程度的兼容性。
1、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障碍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其形成、传承与发展过程中不具有足够的广泛性,仅存在并传承于某些特定民族的生活区域或者群体活动中,带有鲜明的传统色彩。其内容与现代知识产权客体不相符,因此用知识产权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会有一些障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公有领域,无法确定其权利主体的具体范围;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私有财产范围;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创性难以确认,而知识产权法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的人类智力成果。
2、知识产权制度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机制存在一定程度的兼容性
知识产权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并非绝对的对立,随着科技不断发展与人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制度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间有一定程度的兼容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知识产权制度是一个开放的、动态的、不断创新的制度体系,随着人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本认识不断加深,在一定时期内有可能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囊括为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的范围之内;第二,知识产权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人类智力劳动成果,具有无形性,这是两者之间的共性;第三,知识产权制度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机制之间的差异不会对知识产权制度构成根本性冲击,虽然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群体性,但并不表明知识产权制度对群体性、公有性的排斥。
知识产权制度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之间既有差异性导致知识产权制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障碍,也存在两者之间的兼容。在法律体系中唯有知识产权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有关联性,为了实现知识产权制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理想的做法是实现在知识产权制度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法律规范之间的协调与对接,在现有知识产权制度的宏观框架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辅以单行立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囊括在不断发展的知识产权范围之内。
参考文献:
[1]安雪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兼容与互动[J],河北法学,2007(12).
[2]寇占奎: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困境及制度选择[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10(06).
[3]吴安新,来文彬: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法保护应三四而后定[J],汉江论坛,2009(04).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商品性
中图分类号:F5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12)04-0059-04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热点与思路梳理
“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自21世纪初兴起并被广泛使用以来,全国各地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热,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也随即升温,众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遗产研究领域中的这一热点问题进行了探讨。早期的成果主要集中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内涵、分类、特征、价值、功能等基础理论的研究;后期的成果集中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探讨,研究视角涉及保护现状、保护措施、开发模式、产业化、商业化、市场化、法律保护、传承途径等,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问题倍受关注。综合现有成果,学者们普遍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重要的区域旅游资源,旅游开发可以成为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途径,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的商品从而实现其生产性保护、活态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现有文献中,汪宇明、马木兰探讨了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化的博物馆、主题公园与实景舞台剧三种模式的特点,并通过对恩施腾龙洞《夷水丽川》实景舞台剧的实证研究,提出大型实景舞台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型为旅游产品的成功路径;姬梅、朱普选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化的自身模式。与现实面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与保护的矛盾、争议相比,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的核心即商品性展现途径的研究尚显不足。因此,本文立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性与商品性的对立统一,力主探讨其商品性展现的基本途径,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商品性开发的困惑与解读
关键词: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 文化空间 虚拟现实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如下定义:“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而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具有地域文化特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它是沿海居民在长期的涉海行为过程中积淀形成的具有海洋特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体包括文学艺术作品、民间习俗、海洋节庆活动、民间传统技艺、海洋信仰等。
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植根于辽阔的海域疆土,又受制于海岛的封闭性与独立性,相对来说,它具有较为稳定的海洋地域特征。于是,海洋文化空间对于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与延续起到了重要作用。尽管文化空间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的一种描述,但是,特定的文化空间的形成是因为有特定的文化活动的存在,而文化空间又成为文化活动不可脱离的空间环境。
1.文化空间的概念
长久以来,“空间”一直被视为是一个纯粹的几何、地理概念,是指由点、线、面构成的方向或者形状空间。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法国哲学家亨利・列斐伏尔对“空间”做出了新的哲学诠释。他在《空间的生产》里建立了空间社会学的理论框架和概念体系,由原先的“空间中的生产”转向“空间的生产”的分析研究。他认为“空间是一种(社会)产品”,每一个社会或每一种生产模式都会“生产”出相应的空间。进而,他在列举空间类型的时候,也提到了“文化空间”一词。他认为“空间的概念与精神的、文化的、社会的、历史的空间联在一起”。这样的描述,很明显是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考虑的。
但一个专门术语,文化空间第一次出现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人类口头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宣言》中。宣言指出,文化空间是“具有特殊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集中表现,它是一个集中举行流行和传统文化活动的场所,也可定义为一段通常定期举行特定活动的时间。这一时间和自然空间是因空间中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存在而存在”。
值得强调的是,人类学的文化空间是物质与非物质的结合,它既有物化的形式,也有人的行为,甚至有精神的展现。从这个角度来说,人类学的“文化空间”,首先是一个文化的物理空间或自然空间,是有一个文化场所、文化所在、文化物态的物理“场”;其次在这个“场”里有人类的文化建造或文化的认定,是一个文化场;再者,在这个自然场、文化场中,有人类的行为、时间观念、岁时传统或者人类本身的“在场”。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不断深入,从文化空间的形成和作用来看,它不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类型,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的空间。在此,笔者把文化空间分为两类,一类文化空间是单一、纯粹或动态的文化空间,在这个空间里,不产生、包含其他具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另一类文化空间既可以是一个独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其中又包含了其他具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2.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资源状况
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其独特的海洋地域特征和海洋文化特征,使得其对文化空间的依赖性更加地突出。截止目前,虽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没有文化空间的形式,但中国并不缺乏文化空间。而且,从文化空间的第二种类型来看,每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有一个相对应的文化空间。
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是指定期举行海洋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形式的场所,或是某项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根据文化空间的性质、内涵、特征与形式,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涉海生活生产行为。沿海居民的涉海生活生产行为明显区别与大陆居民,漫长岁月的涉海生活生产行为形成了沿海居民的海洋生活习惯、海洋生活习俗、海洋人格精神、海洋信仰,也促进了诸如渔业、盐业、造船业、航海业、海洋科技等海洋产业的形成,还造就了极富海洋特色的人文历史景观建筑等。涉海生活生产行为是一个活态的空间,样式多样且极富有变化,流动性较强。
第二,海岛村落。海岛村落尤其是传统海岛古村落浓缩了海洋文化、海洋经济发展的历史,蕴含着海岛文化的精髓。它不仅是物质空间,更是海洋文化的精神空间。舟山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在2014年3月的《海岛型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价值与路径浅析》的调查报告中,将舟山群岛海岛村落分为三种主要类型,一是古建筑村落,如岱山县的倭井潭村,嵊泗县的峙岙村等。二是民俗风情村落,例如定海区的紫薇村,普陀区的莲兴村。三是自然生态村落,例如普陀区的西岙村。海岛村落在文化具有很大的天然包容性,存在文化的多样性。
第三,海洋自然地域景观。海洋自然地域景观是一种自然景观,但是由于其能被人直接或间接利用,因此,也逐渐融入到人文历史景观当中。比如,海岛村落从海岛地理地貌视角来看,它是属于自然地域景观。但从村落文化视角来看,它是属于人文历史景观。不同的地理决定了海洋自然地域景观的结构、样式、文化特色和素质等。例如,舟山群岛的普陀山就是一个典型代表。
第四,海洋方言俚语。语言是文化的重要载体和媒介,海洋方言俚语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口头遗产的首要条件,使其具有独特的地域色彩。舟山话被当地人叫做“舟山咸话”,这“咸话”两字并不是“闲话”的错别字或谐音。因为“闲话”的意思是“闲暇无事,随便聊聊”。而“咸话”的“咸”是甜、酸、苦、辣、咸五味中的一种,“淡”就是淡而无味,那么“咸”就是有滋有味了。“咸话”,就是指舟山的海岛居民讲的有滋味、有风趣的一种语言了。
第五,海洋信仰。海洋信仰是沿海居民由对海洋崇拜、禁忌的心理活动和精神感受所创造出来的神、灵形象,以及对这些神、灵形象的崇拜和禁忌仪式及其传承活动。海洋信仰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它不是一种文化空间。但从相对的角度来看,它也一种文化空间。例如舟山群岛普陀山的观音信仰,观音信仰是一个文化空间,在这个文化空间里,诞生了普陀山的佛教文化、寺庙文化,诞生了观音文化节、观音祭祀朝拜礼仪,也诞生了观音饼工艺、观音传说的口头文学等。
第六,海洋节气。海洋节气是中国传统节气与沿海和海岛地区的特殊地域节气相结合的用来指导涉海生活生产的一些特殊性时刻或时段。在这一时间阶段,为了辅助涉海生活生产,沿海居民往往会举行相应的习俗、礼仪、节庆等方式,进行表达和纪念。中国传统的节气因为沿海或海岛特殊的地理,会披上海洋的特色,而这些每到节气,也会有自己独特的纪念和庆祝方式。
3.文化空间之于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
传统的观点认为,文化空间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时使用的一个专有名词,主要用来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形态和样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是在1998年提出文化空间的概念的,当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第155次大会上成立了一个专项奖金,用来激活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或文化表达形式”。后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官员埃德蒙・木卡拉对此解释说:“文化空间指的是某个民间传统文化活动集中的地区,或某种特定的文化事件所选择的时间。”从这个解释来看。文化空间似乎又不仅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类型,也可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而正如上文所述,文化空间一词,亨利・列斐伏尔早就20世纪70年代就已经在其著作《空间的产生》中提到了。如果从这个角度去分析文化空间,去研究文化空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那么,文化空间的内涵与外延会丰富得多。
文化空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
文化空间是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起源空间。任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生都有其特殊的地理空间和文化空间,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面朝大海,春暖花开”的产物,它有别于“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耕文化。中国的观音信仰大致起源于两晋时期,但把观音奉为海神,作为海洋信仰的对象,则是唐代开始的。舟山的观音传说具有浓郁的海洋气息,这和普陀山称谓南海观音的道场是有关系。例如不肯去观音、慧锷请观音等观音传说故事,都是依托海洋这个地理空间和文化空间而逐渐形成的。
文化空间是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空间。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因文化空间的土壤而生,如果离开了这个文化空间,它就可能变异,甚至消亡。以舟山的渔歌或渔歌号子为例,它们是渔民在渔业劳作时为了休闲放松、或调节、统一行动和工序的一种口头语言艺术。然而,随着渔业科技的发展,随着渔民生活水平尤其是休闲方式的转变,我们现在已经很难在现实的渔业生产现场听到自然的渔歌或渔歌号子了。
文化空间是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空间。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传承,那就必须得到横向和纵向的转播。还是以渔歌或渔歌号子为例。尽管人们也在想方设法地抢救、保护和传承。但传统的渔业生产的环境发生了改变,传统的渔业生产技术得到了革新,甚至连方言俚语也逐渐被淡化,这让渔歌或渔歌号子失去了文化空间。艺术是需要灵感和情感的,这样脱离实际氛围的传习,即便是绘声绘色的舞台表演,都很难让演唱者和听众产生身临其境的感受。
文化空间之于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或作用,除了物质上的支撑之外,更是精神上的养成和寄托。一个具有旺盛生命力的文化空问,可以“生产”出源源不断的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
4.基于文化空间的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基于文化空间视角,对于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原著空间保护。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著空间是指现实的海洋生产生活环境空间,原著空间保护是基于现实的地理或者文化空间的基础而采取的一种措施。自从舟山群岛进入大桥时代,原本的离岛变成了半岛,经济发展对传统文化尤其是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巨大冲击。不过,舟山群岛有1300多个大大小小的岛,那些远离本岛的海岛便成为原著空间保护的典型样本。例如,舟山市的嵊泗列岛便是典型的离岛群落。在嵊泗离岛当中,像黄龙岛、花鸟岛、枸杞岛等海岛村落,都是远离舟山本岛甚至远离嵊泗县主岛的小岛,相对来说,原生态的海洋资源保护得比较好,体现了浓郁典型的海岛特色。
第二,装饰空间保护。所谓装饰空间保护就是利用博物馆、展览馆、文化商业街、广场等文化经济场所,以实体的形式再现某个海洋文化空间,利用真实的实物模拟,再现具有海洋、海岛特征的生产生活场景与氛围。这样的文化空间一方面能够作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也能够作为参观的对象。很多海洋的节庆礼仪活动都是可以通过装饰空间来得到展现和传播。另外,建立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基地,也是一种良好的途径。
第三,艺术空间保护。艺术空间保护是指通过艺术表演舞台、氛围的营造,来展示、传播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或者把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改编、演绎成文艺表演的形式来进行传承、展示和传播。例如,将观音传说改编成舞台剧、戏曲的形式,通过舞台背景的布置,舞蹈音乐的渲染,人物造型和语言的表达,将观音传说由平面的语言转化成立体、流动的空间表演艺术,更加有利于表达和接受。
第四,虚拟空间保护。所谓虚拟空间保护是指利用能够再现海洋现实文化空间的虚拟现实技术,对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展示和传承。我国著名的计算机科学家汪成为在其著作《人类认识世界的帮手:虚拟现实》一书中是如此来定义虚拟现实技术的:“是指在计算机软硬件及各种传感器(如高性能计算机、图形图像生成系统,以及特制服装、特制手套、特别眼镜等)的支持下生成一个逼真的、三维的,具有一定的视、听、触、嗅等感知能力的环境,使用户在这些软硬件设备的支持下,能以简捷、自然的方法与这一由计算机所生成的“虚拟”的世界中对象进行交互作用。”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虚拟现实空间就是利用虚拟现实技术,将海洋原著空间以立体三维空间的形式再现,利用光、影、声的反射,作用于人的视觉、听觉、嗅觉、嗅觉等,使其身临其境地感受一种现实动态的海洋场景。形象逼真的虚拟现实空间,能把你带回到真实的海洋生产生活场景、海洋自然场景当中。它可以成为一个接近于现实的平台,去体验文化,接受文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行政法律保护
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性、团体性、公共性等特征,各国普遍重视通过行政立法运用公权力为本国或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技术服务或指导、采取行政措施、给予财政资助等,具体包括三种立法模式。
1.统一立法模式
统一立法模式,即由统一法典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行政法保护。此种模式的典型代表是日本政府于 1950年 5月颁布的《文化财保护法》和韩国1962年1月出台的《文化财保护法》。
2.分别立法模式
分别立法模式,即行政机关通过制定多部单行行政法规,对不同类型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别保护。例如英国分别针对古迹、登录建筑、保护区、民间文艺、民俗及历史古城等不同层次保护对象进行立法,并对保护办法、保护机构与团体、地方政府职能与资金政策等都给予详尽的规定。法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体系采用国家与地方立法充分结合,并以分别立法的模式建立起来。
3.分散立法模式
分散立法模式,即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行政法律保护规范渗透到其他私法规范(如知识产权法或其他民事法律)中,而不采用单独立法形式。采用此种立法模式多被发展中国家所采纳,如2002年印度颁布了《生物多样性法》,突尼斯制定《文学艺术版权法》从而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使用国内知识产权法保护民间文化的国家。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行政法律保护模式。1997年国务院制定颁布《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规定了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认证制度,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为工艺美术大师创作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要求对制作传统工艺美术品种特需的天然原料、材料统筹规划、妥善安排。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要求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要发挥主导作用,建立协调有效的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地方政府要将保护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文化发展纲要。2005年 12月国务院再次颁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基本方针,并进一步提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抢救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保护等具体工作目标。与此同时,各级地方政府近年来也开始通过立法授权或制定地方性规范文件统一协调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例如云南、贵州、福建等地省级政府根据授权负责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北京市政府2006年出台《关于加强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等地方规章进一步明确市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中的职责。
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界定为“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由此可以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以观念、知识、技能等方式表现出来人类智力或精神成果,与知识产权存在天然联系: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人类智力劳动成果,而这是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范围;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会随着人类活动不断积累和创新,而激励人们创造性智力活动正是知识产权法的主要宗旨;最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物质性与无形性也与知识产权法调整对象完全契合。基于此种逻辑,部分国家或地区通过制定或修改知识产权法律的方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保护范围。突尼斯1966年制定(1994年修订)《文学艺术产权法》,明确对民间文艺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此后发展中国家有40多个国家采取知识产权立法保护模式,发达国家有澳大利亚、美国、日本、新西兰、瑞士、法国以及欧盟成员国等认为现行知识产权法适用于非物质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非洲知识产权组织1977年制定(1999年修订)的《班吉协定》标志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法保护模式的区域化,《伯尔尼公约》1967年修改后将“民间文学艺术”当作作者身份不明的特殊作品予以保护。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6条的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归入著作权法保护范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尽管国务院尚未出台相应具体规定,但对诸如刺绣、民歌、昆曲等民间艺术形式由著作权法保护已经受到理论与实务界的普遍共识。此外,在特定情况下《商标法》也可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保护,尤其是传承人明确、有商业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例如:1988年天津著名的泥塑“泥人张”获得了商标注册,1998年少林寺注册了“少林”“少林寺”商标,1999年景德镇陶瓷协会向国家成功申请注册“景德镇”陶瓷证明商标,2004年6月国家商标总局核准铜梁县“铜梁火龙”商标等。
结语
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多样性、综合性特征,不同国家选择与本国现实国情、法律传统相适应的法律保护机制,从而呈现出行政法律保护、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两种法律保护形式。需要指出的是两种法律保护机制仅仅是对不同国家立法模式的理论分类,实践中各国都会综合运用两种法律保护机制,只是在运用程序和表现形式等方面存有差异。
近年来,为了有效保护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世界各地纷飞掀起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浪潮。中国作为一个历史大国,更加应该突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立法保护,该工作关系到中国与世界各国的文明交流与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此背景下,本文将侧重从行政立法角度来探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问题,充分发挥行政法在非物质文化保护中的优势,并总结行政法保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不完善之处,建立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体系,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含义及特征分析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含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即是指那些以各种各样的文化形式存在的、能够满足社会和人们的认同感、并为社会文化创造提供灵感的各种物质、艺术、场所、实践、技能、工艺品等等,它的内容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首先是各种口头传说和表达,主要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其次是各种形式的表现艺术和表演艺术;再次是形式各异的社会风俗、礼仪、节庆等等;此外还有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最后是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分析
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鲜明的民族凝聚性,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体现出该国家或地区的精神风貌和民族特色,这是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本质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在文化传承的过程中起着纽带的作用,经过源源不断的过滤和升华,可以将整个国家和地区的民众凝聚在一起,保证民族生活的正常进行。其次是广泛的群众性,具体表现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广泛的群众影响范围与影响力。通过漫长历史流传下来的特定民俗的社会影响力是巨大的,可以超越地区和种族差异。再次是以口头或者其他方式体现的传承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需要有一些特定的形式,要想顺利在不断繁衍的后代中流传下去,必须最大限度的借助人的口头、动作或者其他方式来传播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此外,非物质文化遗产还具有变异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流传的过程中往往会受到很多外在因素的影响,致使它的内容和形式都不断的发生变化,因为,口语这种传播形式本身具有很大的变动性,而且语言和行为很难在传播的过程被原封不动的模仿和传递,同时流传内容和形式也会随着民族心理、地域观念、社会变化的不断变化而产生一些新变异。最后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类型呈现出明显的多样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流传的过程中往往会受到当地民俗的影响和渗透而具有独特的地区特色。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分析
(一)地方行政立法的保护现状
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宁夏、江苏等省先后制定了保护民间美术与民间艺术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这些法律规章率先开启了地方行政立法的先河。1997年,国务院又颁布了《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云南、贵州、福建、广西等省在国务院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又相继出台了适合自己本省的省级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这些地方性民族民间传统保护文化的出台,有效的保护了各地各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保护工作提供了许多宝贵的借鉴经验。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现状有待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系庞大,需要管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与数量众多,因此,需要首先充分发挥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并将文化部门、文物部门等多个部门联合起来,建立完善、有效的非物质文化管理体系;建议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机构,避免多方管理、责任推诿的现象的发生;制定高效、合理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规定保护条例的总则、认定与传承、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具体内容。
(二)中央行政立法的保护现状
中央行政立法保护的现状是在地方性立法保障的基础上,在总结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践经验而出台的高级立法。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指明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工作目标和指导方针,并给予了详细的保护建议。《意见》指出应该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充分发挥政府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主导作用,建立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其次,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文化部牵头,实行有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国家民委、财政部、建设部、旅游局、宗教局、文物局等联合参与的保护联席会议制;再次,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广泛吸纳有关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社会团体等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意见;最后,实行专家咨询机制和检查监督制度,推动国家国务院及其各部委乃至各省市的专家联手的行政立法的序幕。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分析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与知识产权的客体并不完全对应。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指人们在科学、技术、艺术等知识文化领域形态中所创造的出的精神产品,它可以分为创造性成果、经营性标记、经营性成果三个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各类传统工艺、技能、语言、艺术等等,两者之间的主体并不完全对应,知识产权客体中的经营性标记和经营性资信不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不能仅靠知识产权法来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
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行政法的特别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涉及公、私两方面的利益,因此,首先应该确立国家范围内 的公法的权威性,由国家来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的历史文物,这需要着重发挥行政法管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时的高效、及时、主动的优势;另一方面,确保缔约国领土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总政策,建立主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遗产的专门机构,采取合适、恰当的法律、行政、财政等措施,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二)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法保护体系的建议
1.要建立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申报、确认和普查制度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完整过程中,要切实实行国家、省级、市级、县级四级申报确认制,对有申报资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逐级进行申报。同时还要注意有优先申报的问题,对具有共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坚持优先申报的原则,“端午节”申遗事件就给我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要抓住申遗的最佳时机,切不可被动。
2.加强行政立法保护,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机制
目前中国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门法律不够完善,能够起保护作用的法律具体包括《文物保护法》、《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地方性的文物保护法规等,为此,应当建立专门的行政法,借助行政法来调整和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鼓励行政机关积极进行创制性行政立法,建立相对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
3.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个引入听证制度
听证制度是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听证制度的实行可以广泛征 集和了解民意,可以帮助行政人员全面了解真实情况,以减少人力和物力投入,达到节约资源、提高行政效率的目的,现行的听证制度主要包括处罚听证价格听证、立法听证、环境听证、许可听证等等。
4.实行行政奖励制度,鼓励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可以实行行政奖励制度,这样可以充分发挥个人和团体的积极性。为此,首先要在法律上对授奖主体进行必要的规范,明确各级授奖主体的权限和职责;其次,明确规定奖励的范围和条件,使得奖励范围和条件明确化,应该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再次,明确规定奖励的等级和标准,利用多种激励方式,发挥激励的整体效应。
四、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全人类的宝贵精神财富,它的重大历史文化价值远非物质财富可以衡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通过上述本文的探讨,笔者主要分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含义及特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三个方面的内容,以期能够促进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的逐步完善,建立完善的行政立法保障体系,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旅游价值 开发模式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不仅拥有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而且拥有十分丰富和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旅游业蓬勃发展的今天,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成为旅游开发的重要资源。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和分类
1997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9届大会通过了《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申报书编写指南》的决议,界定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含义,基本上沿用了对“民族传统文化”的定义。2001年5月18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第一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19项代表作获得通过,中国昆曲入选。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该公约详细地界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包括的范围。至此,作为一个特定的专业术语――“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始进入学术界的视野。
从国内学术界主流的观点看,基本认可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即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达、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涵盖的内容界定为: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2005年我国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文化、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这里的“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各种口头表述,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包括传统戏曲、音乐、歌舞以及宗教和民间信仰意识等表现形式;社会风俗、礼仪、节庆,包括重要的节庆、游戏、运动和重要集会等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包括时空观、宇宙观,对宇宙和宗教的信仰,关于天文和气象的知识和预言,农耕活动和知识等;传统的手工技能和文化创造形式,包括传统的冶炼、医药知识和实践,书法和传统绘画,食品和烹饪技艺等;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中可以看出,一般把其划分为上述六类。但在我国目前的实践中,大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第一批和第二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所划分的10大类基础上调整为13大类,即语言(民族语言、方言等);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曲;曲艺;杂技;传统武术、体育与竞技;传统美术、工艺美术;传统手工技艺及其他工艺技术;传统医学和药学;民俗和文化空间等。这是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和保护基础上,借鉴国际规范,提出的目前分类体系,也是一个动态的分类。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
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价值及特征
资源价值及特征是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本质特征,是资源价值评价的核心和基础,具体归纳为六类。一是历史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生带有特定时代的历史特点,反映了当时的生产发展水平、社会组织结构和生活方式、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道德习俗。这些信息能够帮助我们了解当时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从而达到真实还原历史的目的。二是文化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包含丰富的文化资源,是文化活化石。其文化价值有三个特点:其独特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反映该民族特有的文化基因,具有不可重复性;累积性,是指在该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进程中所积淀下来的文化;多样性,是指非物质文化内容的丰富和创新发展。三是精神价值。是指文化遗产自身所深深蕴藏着的、在长期生产劳动和生活实践中积淀而成的、积极向上的、有凝聚力号召力的民族意识和民族精神。包含了发展的经验、生存的智慧,民族的价值观念、心理结构、气质情感等在内的群体意识、群体精神,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和核心。四是科学价值。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含有相当程度的科学因素和成分,具有科学研究的价值,为我们提供了积极丰富的具有学术价值的史料,比如我国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医学药学等就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五是审美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了一个民族的生活风貌、审美情趣和艺术创造力;比如很多传统艺术品在形象、色彩、意境、风情及艺术、哲学、宗教等方面带给人们精神上或情绪上的审美感染力,即使在今天也值得大家欣赏和研究。六是时代价值。包括教育价值和经济价值。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包含了大量的各学科的知识和技能,这些就构成了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即教育价值;经济价值指的是在做好抢救和保护的前提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资源合理开发,转化为现实的经济效益。
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利用与旅游开发
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价值和特征我们可以发现,旅游产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有着很深的内在联系。将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成旅游产品,既可以作为独具特色的旅游吸引物,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又可以作为保护和传承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手段。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精神价值和审美价值为旅游开发提供了丰富的高质量的旅游资源。许多精品的旅游线路和产品都是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这些价值中提炼出来的。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独特性使其可能成为稀有的旅游资源。这种稀有的旅游资源极大地满足了旅游者追新求异的好奇心,所以可以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独特性开发出高质量的旅游产品。最后,非物质文化遗产形式的多样性为旅游产品的多元化的开发提供了基础。目前我国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了13大类,不同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分类开发成不同的旅游产品,极大地丰富了旅游产品的内容和形式,能够满足各种文化背景不同类型不同年龄旅游者的旅游需求。
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历史的见证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因此,要处理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积极发掘旅游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促进因素,注意回避其不良影响,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旅游的发展能够相得益彰。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模式
1、比较成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模式
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模式。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是收藏和展示一个国家、地区或者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场所,也是以记录、录像的形式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方式。其特点是主要按照固态形式展出。从实践来看,该模式虽然展示内容齐全,但表现形式不生动。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公园模式。即一种以展现非遗为主题,以满足旅游者多样化休闲娱乐为目的,建立极强参与性和知识性的主题景区。其中民俗文化类的主题公园占有很大比例,民俗度假村属于原生自然浓缩式的具体形式。其特点是主体突出,综合性强,有一定的参与度,但投资周期长,风险大。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庆旅游节庆模式。节日是民族文化的重要表征,是最有地方特色的文化符号,节庆模式可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以通过民俗或庙会的形式展示。一类是民俗节日旅游,即利用传统的民俗节日,开发成一种观光和参与相结合的旅游活动。另一类是民俗活动旅游,即以传统的民俗节庆活动为主题,举办专门的文化旅游活动,是在现代旅游发展过程中专门开发的节日活动。但无论哪类节庆模式,都有很强的时效性。四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舞台化表演模式。将适宜开发利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搬上舞台,通过表演形式展示给游客。舞台化可以提高效率,符合旅游者滞留时间短的特征。舞台化给游客以轻松的感觉,其唯美性满足了游客放飞心情。但其产品形式单一,有时过于商业化。五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开发模式。这类模式是对静态博物馆模式的改造,弥补了静态博物馆在满足旅游者参与体验方面的不足,通常表现为民族文化村(寨)形式,也称为生态博物馆。主要是针对那些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古风貌保存相对完好的民族村寨,依托该村寨特有的民居建筑、民俗风情、民族手工艺开展文化遗产旅游。六是手工艺制作模式。民族工艺是各族劳动为适应生活需要和审美要求,就地取材,以手工或半机械方式制作的工艺品及生产过程。由于各地的历史风俗、地理环境、审美观点的不同,民族工艺各具特色。民族工艺历史悠久,构思巧妙,技艺高超,制作过程多系手工操作,观赏性、收藏性强,特别能激发游客的兴趣和购买欲望。让手工艺人用传统的工艺方法现场进行制作,将制作过程完整地展现在游客面前,游客既可以购买产品,更亲眼观赏制作过程,还可以亲手制作,亲身感受传统技艺的魅力。七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商品开发模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制作成旅游纪念品等形式进行展示,可制作旅游纪念品、旅游用品、旅游食品、旅游书籍音响等,出售给游客,增加旅游的附加值。
2、评价及建议
对于上述七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模式,结合旅游的特点,通过综合分析,本文建议如下:一是在旅游开发中综合运用多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模式或者非遗旅游和传统旅游整合开发。这七种开发模式都有其优点和缺点,单种模式作为一条旅游线路就显得单一,因而可以在一条旅游线路上融合几种模式,将其优点发挥最大;同时也可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和传统的旅游线路结合起来推广,这样旅游的内容和形式就更加丰富,游客的反映效果会更好。二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模式中,除博物馆模式外,其他模式开发时都可以增加游客体验环节。增加游客体验是目前旅游市场发展的需要,让游客实际感知旅游产品或服务的品质或性能,可以满足游客的参与意愿,充分地调动游客的积极性。三是在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时,可以充分地运用目前的一些最新科技,让旅游产品既有历史的厚重感,也体现当代的时代感,与时俱进。非物质文化旅游产品也只有坚持不断的发展创新才能保持经久不衰的生命力,满足日新月异的旅游需求,这样的旅游产品既能满足游客的需求,又能提升非遗旅游的附加值。
四、结论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是我国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基本方针。在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前提下,合理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选择合适的开发模式,既有效丰富旅游项目的内容,激发游客的兴趣,使旅游业具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又可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发展。
(注:基金项目: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2011B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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