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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首发性精神分裂症;治疗有效性;安全性;利培酮
在临床当中利培酮属于新型、非典型性抗精神疾病的药物,在国内目前已经有很多学术专著证明了利培酮对于精神分裂有非常好的治疗效果,而且耐受性良好,适合剂量明确[1]。本文探究了临床中对首发精神分裂的患者行以利培酮进行治疗所起到的效果,总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随机择取我院2012年1月~2015年1月在门诊以及住院部当中首发精神分裂的患者150例,其中包括80例男性患者以及70例女性患者,年龄为20~50岁,平均(36.23±4.67)岁。全部患者均已经确诊是首发性的精神分裂症状,满足相关的诊断标准。全部患者在一般资料上没有明显的差异,可以参与研究。
1.2方法 对其行以利培酮(思利舒)治疗干预,都是口服给药,剂量按照实际情况给药0.5~4mg/d之间,最大量不能超过8mg/d,治疗周期为12w,在接受治疗阶段,禁止同时使用其它类型的抗精神疾病的药物、抗抑郁类药物以及电休克等,必要的话可以采用适量苯二氮卓类药物。
1.3临床观察指标 在第12w的时候,使用PANSS(即阳性、阴性症状计量表)来测量患者的治疗效果,减分率在25%及以上的患者,可以认为治疗是有效的。另外,分别在患者服药之后的第2、4、8、12w借助BPRS(简明精神疾病评定)量表来进行有效性分析;同时借助TESS(药物不良反应)量表来对安全性进行分析。并将治疗前后的效果进行对照分析。
1.4统计学方法 在本次针对利培酮对于精神分裂的治疗效果展开的探究分析当中,我们针对数据的实际情况选择了统计学软件包SPSS19.0对其进行处理,对于计量资料我们选择(x±s)来进行表示,并行以t检验;同时对于计数资料,我们选择[n(%)]来进行表示。本文中我们认为P
2 结果
在治疗有效性上,治疗之后150例患者的有效概率为83.33%(125/150),在BPRS评分以及TESS评分上,BPRS评分前后对比均有明显的差异,见表1、2。
3 讨论
在本次针对利培酮对于精神分裂的治疗效果展开的探究分析当中,治疗之后150例患者的有效概率为83.33%(125/150),在BPRS评分以及TESS评分上,BPRS评分前后对比均有明显的差异,患者的治疗效果比较理想,首发性精神分裂得到比较好的控制。另外,血药浓度和TESS评分之间,呈现出明显的正相关的关系,主要的不良反应类型包括失眠、便秘、轻微头痛等,均可以经过对症处理缓解,在本文当中没有影响到最终研究结果。这一研究成果说明,在临床中对首发精神分裂的患者行以利培酮进行治疗,能够起到较好的治疗效果[2]。
经过临床调查可以发现,精神分裂症这种症状的阳性症状大多包括幻想以及妄想,这可能和人体的大脑边缘系统以及多巴胺的功能性亢进之间一定的联系,而相对的,阴性症状则大多是因为投射至人体额叶以及前额叶的皮层表面多巴胺功能性降低。
利培酮包含着非常特别的中枢性药理作用,属于D2受体以及5-羟色胺受体均衡拮抗药剂,临床经验证明这种药物能够对患有精神分裂的患者阳性和阴性症状起到非常好的治疗效果,而且锥体外系的副作用不大,拥有较强的耐受性。就当前临床情况来看,利培酮是比较常用的一种新型、非典型性的抗精神疾病药物,比起传统的抗精神疾病类药物来说,抗胆碱能更低,且对于心血管、过敏等症状的发生概率来说也更低一些,同时,它对于首发性精神分裂症状来说临床治疗的效果非常理想[3]。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临床当中需要控制治疗周期,治疗不断地延续可能会令利培酮在患者体内的血药浓度不断提升,不过这种情况并不能提升抗精神疾病的治疗效果,反而会带来一定的副作用,造成血糖和血脂上的指标异常[4]。因此在实际临床操作的过程当中,作为医护人员,需要加强在治疗过程中控制血药浓度的力度,避免不良反应[5]。
4 结语
综上所述,在临床中对首发精神分裂的患者行以利培酮进行治疗,能够起到较好的治疗效果,而且安全性也比较理想。
参考文献:
[1]李巧波.利培酮片对精神分裂症长期治疗的有效性、安全性及对社会功能的影响[J].中国医药指南,2013,11(26):216.
[2]曹国兴,曹华琼.利培酮治疗精神分裂症长期疗效及安全性临床观察[J].重庆医科大学学报,2011,36(05):621-623.
[3]尹彬华.阿立哌唑与利培酮治疗门诊首发精神分裂症的疗效比较[J].中国实用医刊,2014,41(22):62-63.
——余xx滥用职权案
关键词:滥用职权自首出借
【案由】滥用职权罪
【审判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08)沪一中刑初字第261号
【审级程序】第一审程序
【判决曰期】2008年11月21日
【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被告人】余xx
【权威收录】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选>2008年第4辑(总第66辑)
裁判规则:
国家工作人员揸自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单位资金出借给他人使用,未从中谋取个人利益,到期后无法收回借款,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构成滥用职权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在担任商业网点管理办公室主任期间,故意违反行政机关关于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擅自将网点资金以单位名义出借给他人使用。到期后无法收回借款,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
争议要点:
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
裁判理由: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将单位公款非法置于个人的支配之下,即“公款私用”,由个人非法支配、使用单位公款。
本案被告人作为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滥用职权违反规定,撩自以单位名义出借资金,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没有从中谋取个人利益,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应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关键词】 小儿安神补脑颗粒;多发性抽动症;临床研究
1临床资料
1.1一般资料
部病例均为深圳市中医院儿童脑病专科2007年8月至2008年10月的门诊病人。将100例患者随机分为小儿安神补脑颗粒治疗组60例,西药对照组40例。治疗组中男32例,女28例;3~6岁24例,7~11岁25例,12~18岁11例,平均年龄(1.03±4.05)岁;病程0.5~1年26例,2~3年21例,4~5年13例,平均病程(4.97±2.60)年。对照组中男26例,女14例;3~6岁10例,7~11岁22例,12~18岁8例,平均年龄(1.09±3.80)岁;病程0.5~1年14例,2~3年17例,4~5年9例,平均病程(4.58±2.30)年。两组在性别、年龄、病程、病情程度以及发病诱因等方面,差异无统计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诊断标准
1.2.1 西医诊断标准[1]
根据DSM|IV诊断标准制定:①具有多种运动性抽动及一种或多种发声性抽动,有时不一定在同一时间出现。所指的抽动为突然的、快速的、反复性的、非节律性、刻板的动作或发声。②抽动每天发作多次,通常为阵发性发作,病情持续或间断发作已超过1年,其无抽动间歇期连续不超过3月。③上述症状引起明显的不安,显著地影响社交、就业和其他重要领域的活动。④发病于18岁前。⑤上述症状不是直接由某些药物(如兴奋剂)或内科疾病(如亨廷顿舞蹈病或病毒感染后脑炎)引起。
1.2.2 中医诊断标准(风痰上扰型)(自拟)
眨眼、弄鼻、动嘴、皱额、点头、耸肩、手臂抽动、肤肌紧张、胸腹拘挛、下肢抽动、发作无常,或心悸惊恐、烦躁易怒、舌淡红、苔薄白或腻,脉滑。
1.3纳入标准
①符合TS诊断标准及中医风痰上扰型辨证标准者。②完全按照本研究治疗和观察者。
1.4排除标准
①舞蹈病、手足徐动症、肝豆状核变性、脑炎及药源性等引起的抽动障碍症。②凡不符合纳入标准,未按规定用药、无法判定疗效或资料不全等影响疗效或安全性判断者。
1.5统计方法
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计量资料用(±s)表示,组间差异采用t检验。
2治疗方法
2.1治疗组
小儿安神补脑颗粒药物组成:石菖蒲、远志、益智仁、胆南星、陈皮、半夏、羌活、石决明、礞石等。主要功效:涤痰止惊,补脑安神。用于风痰上蒙、阻滞清窍所致的儿童抽动症。口服,每日3次,5岁以下每次1/2包(10 g),5岁以上每次1包,10~15岁每次2包。
2.2对照组
氟哌啶醇片口服,开始剂量为每次0.5 mg,每日2~3次,以后根据药物的治疗效果进行酌情加量或减量。
3月为l个疗程,共治疗2个疗程,疗程结束后进行疗效评价。
2.3观察指标及方法(自拟)
(1)用耶鲁综合抽动严重程度量表(YGTSS)制定观察项目及抽动信息采集时间表,由专人评估追踪,并记录不良反应及特殊情况。
(2)评定方法
根据发作次数、频率、强度、复杂性、干扰、损害几方面的轻重程度分别分为5个分数等级,用记分法统计。
(3)分数计算方法
① 总的运动性抽动分数=次数+频率+强度+复杂性+干扰。② 总的发声性抽动分数=次数+频率+强度+复杂性+干扰。③ 总的严重程度分数=总的运动性抽动分数+总的发声性抽动分数+损害。
2.4疗效判定标准(自拟)
以治疗前后量表评分的减分率[(治疗前量表评分-治疗后量表评分)÷治疗前量表评分×100 %]作为疗效评定标准。显效:减分率≥60 %。有效:减分率在30 %~59 %。无效:减分率<30 %。
4治疗结果
4.1两组总疗效比较
治疗组的总有效率优于对照组,经比较差异有统计意义(P<0.05)。见表1。
表1两组总疗效比较(略)
注:与对照组比较P<0.05
4.2两组治疗前后运动性抽动症状改善程度比较
治疗组60例患者中48例有运动性抽动症状,对照组40例患者中32例有运动性抽动症状。治疗组显效率高于对照组,两组总有效率比较差异有统计意义(P<0.05)。见表2。
表2两组运动性抽动疗效比较(略)
注:与对照组比较P<0.05
4.3 两组治疗前后发声性抽动症状改善程度比较
治疗组60例患者中34例有发声性抽动症状,对照组40例患者中32例有发声性抽动症状。两组总有效率比较差异有统计意义(P<0.05)。见表3。
4.4 两组半年后远期总疗效比较
患儿临床观察结束后半年进行第2次总疗效评定。治疗组总有效率由半年前的93.4 %降为半年后的80.0 %,有13.4 %的患儿复发;对照组总有效率由半年前的62.5 %降为半年后的42.5 %,有37.5 %的患儿复发,均表现为原有的抽动症状反复或加重或出现新的抽动症状或间断服药。小儿安神补脑颗粒的远期疗效明显优于氟哌啶醇(P<0.01)。见表4。
表3两组发声性抽动疗效比较(略)
注:与对照组比较P<0.05
表4两组半年后远期总疗效比较(略)
注:与对照组比较P<0.01
4.5两组不良反应比较
对照组有24例患儿在临床治疗剂量下出现不同程度的头晕、乏力、锥体外系副作用等。两组不良反应比较,差异有统计意义(P<0.05)。见表5。
表5两组服药后不良反应比较(略)
注:与对照组比较P<0.05
4.6治疗组疗效与病程关系的比较
病程在1年以内的患儿治疗效果最佳,总有效率为100 %,明显优于病程更长的患儿 (P<0.05)。见表6。
表6治疗组病程与疗效的比较(略)
注:与2~3年和4~5年病程比较P<0.05
4讨论
小儿脏腑娇嫩,形气未充,脾胃薄弱,肾气未充,心神怯弱,易受情志、思虑、惊恐所伤。心神怯弱是小儿多发性抽动症的重要病理基础,故多发性抽动症起病多在2~15岁小儿之间。本病与中医的风证、痰证密切相关,多因精神紧张,情志失调,视觉脑力疲劳过度,感受外邪,致五志过极,风痰内蕴而引发。《小儿药证直诀·肝有风甚》指出:“凡病或新或久,皆引肝风,风动而上于头目。目属肝,风入于目,上下左右如风吹,不轻不重,儿不能任,故目连扎也。”小儿脾常不足,脾虚不运,聚液成痰,痰气互结,气机不畅,心神被扰,则心烦易怒,喉发怪声,肝风挟痰上扰走窜,故或头项,或四肢,或肌肉时有抽动。中医认为多发性抽动症属于“抽搐”“瘛疭”“肝风”“慢惊风”等范畴。《素问·至真要大论》云:“诸风掉眩,皆属于肝。”“怪病多因痰作祟。”故认为主要病机是肝风内动、风痰上蒙、阻滞清窍、心神不宁所致。笔者根据多年的临床体会,自拟小儿安神补脑颗粒,以涤痰止惊、补脑安神为主要治法。方中石菖蒲开窍宁神、祛痰开胃消积;远志豁痰利窍、开通心气;益智仁暖肾温脾、开发郁结;胆南星清热化痰、熄风定惊;陈皮理气健脾、燥湿化痰;半夏燥湿化痰、降逆止呕;羌活散寒祛风、胜湿止痛、引药上行;石决明具有平肝潜阳、清肝明目作用;礞石具有坠痰下气、平肝镇惊作用,为治惊利痰之圣药(《本草备要》)。以上诸药配伍后,具有补肾益脑、平抑肝阳、祛风化痰、镇静止惊之功效。
本次研究中,治疗组与对照组病情总疗效的比较结果表明,小儿安神补脑颗粒对于小儿多发性抽动症患儿的整体治疗效果优于氟哌啶醇。治疗组与对照组远期疗效的比较结果表明,小儿安神补脑颗粒的远期疗效明显优于氟哌啶醇,复发率明显低于氟哌啶醇,克服了目前小儿多发性抽动症治疗药物远期疗效不理想、易复发的缺点。治疗组与对照组治疗前后抽动症状改善程度的比较中,两组运动性抽动前后改善程度比较,表明小儿安神补脑颗粒对于减轻患者运动性抽动以及发声性抽动方面有明显效果,而且优于对照组。治疗组疗效与病程关系的比较结果表明,小儿安神补脑颗粒治疗病程1年以内的患儿效果最佳。两组不良反应比较,证明小儿安神补脑颗粒安全性高,克服了目前小儿多发性抽动症治疗药物副作用大的缺点。
参考文献
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扎实稳步推进依法行政,紧紧抓住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建设这一中心环节,把贯彻落实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构筑起执法责任、执法监督、执法考核三个体系,为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依法
行政的能力,使药监队伍更加成熟和坚强,切实不辱使命、不负重托,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放心,现将分局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权责,构筑药品监管执法责任体系。制订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了药监分局局长对辖区药监执法工作负总责,药监分局
副局长对分局行政执法具体负责,各业务股(室)对行政执法业务工作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一岗一责任,哪一岗出错追究哪
一岗的行政执法责任,为全分局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理清了思路,明确了职责,形成了从局长到每一岗位相互负责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确保
行政执法有序、高效运行。
二、创新手段,健全制度,构筑药监行政执法内外监督体系。明确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促进监管人员依法办事、规范执法;建立行政
处罚案件合议制度,定期对分局所有行政处罚案件从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各方面进行检查,适时召开案件合议会和评审会,推广经
验,改进不足,要求案件审查人员对执法人员和管理相对人高度负责的精神,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对执法案件的调查、
审理、处罚等程序进行把关,确保执法案件的内部审查落实到位,扎扎实实地提高办案水平、增强办案能力;要求执法办案人员在案件合议或
做出行政处罚时,对照“十看”(一看执法主体是否合法;二看受罚主体是否确切;三看违法事实是否清楚;四看证据材料是否齐全;五看案件
定性是否准确;六看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七看自由裁量是否适当;八看执法程序是否违法;九看有无超越职权;十看文书格式要素)进行内部审
核,实行“立、查、审、罚”交叉分离和执法办案过错追究制,使每起案件均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通过
公开举报投诉电话,聘请行政执法行风监督员,发放行风评议监督卡、召开药品协管员座谈会等多种途径,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改善机关
作风;主动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辖区药监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促进分局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从案件卷宗入手,查找办案问题。采取执法人员自查、互查和案件质量会审相结合的方法,重点检查案件卷宗包含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在
规定时限内立案、证据是否充分有效、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定性是否正确、是否履行告知义务、是否按规定进行案件讨论合议等方面的内
容。
四、严格要求,注重实效构筑药监行政执法奖罚分明的考核体系。药监分局对一年来所办的一般案件23起,利用业务学习时间进行内部交叉会
审,从而使执法办案人员学会从法律角度来分析执法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强化了法制意识和证据意识。制订了***药监分局干部考核制度和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实施年中初查、年底综合考核,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考核制度。将行政执法责任完成情况的考核作为干部年终考
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年终考核结果优秀的,予以表彰,对于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取消评优资格,并责令整改。通过检查考核,进一步促
进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全面落实和深入开展。
五、严格程序,提高效能牢固树立“重程序、重证据”的观念。及时纠正为办案而办案、重查处轻管理的执法倾向,案件查办与整改成效并重
,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开展工作,建立执法成效回访制度,定期对药品、医疗器械等各类已办
结案件进行随机抽查,检查案件办结与整改措施是否同时到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始终使行政执法人员明确认识到办案程序就是案件的生命,
证据是办案关键,不断提高办案执法水平;并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始终要有诉讼意识,在案件质量上严格要求,精益求精,力求无
错案的发生,并及时对所办案件的办案程序、办案依据、办案结果等及时进行公示,使每一个执法案件都经得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开展案例分析活动,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药监分局对近年来典型案例和《中国医药报》刊登的案例进行搜集整理,并不断分析
其办案程序和技巧,通过对典型案例分析讨论,提高了执法办案能力。
七、认真总结经验,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召开分局行政执法自查整改专题会议,及时对在案件卷宗检查和回访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
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点评,以案说法,增强执法人员的理性认识;对检查中评选出来的优秀卷宗的案件主办人,作为
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扎实稳步推进依法行政,紧紧抓住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建设这一中心环节,把贯彻落实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构筑起执法责任、执法监督、执法考核三个体系,为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依法
行政的能力,使药监队伍更加成熟和坚强,切实不辱使命、不负重托,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放心,现将分局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权责,构筑药品监管执法责任体系。制订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了药监分局局长对辖区药监执法工作负总责,药监分局
副局长对分局行政执法具体负责,各业务股(室)对行政执法业务工作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一岗一责任,哪一岗出错追究哪
一岗的行政执法责任,为全分局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理清了思路,明确了职责,形成了从局长到每一岗位相互负责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确保
行政执法有序、高效运行。
二、创新手段,健全制度,构筑药监行政执法内外监督体系。明确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促进监管人员依法办事、规范执法;建立行政
处罚案件合议制度,定期对分局所有行政处罚案件从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各方面进行检查,适时召开案件合议会和评审会,推广经
验,改进不足,要求案件审查人员对执法人员和管理相对人高度负责的精神,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对执法案件的调查、
审理、处罚等程序进行把关,确保执法案件的内部审查落实到位,扎扎实实地提高办案水平、增强办案能力;要求执法办案人员在案件合议或
做出行政处罚时,对照“十看”(一看执法主体是否合法;二看受罚主体是否确切;三看违法事实是否清楚;四看证据材料是否齐全;五看案件
定性是否准确;六看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七看自由裁量是否适当;八看执法程序是否违法;九看有无超越职权;十看文书格式要素)进行内部审
核,实行“立、查、审、罚”交叉分离和执法办案过错追究制,使每起案件均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通过
公开举报投诉电话,聘请行政执法行风监督员,发放行风评议监督卡、召开药品协管员座谈会等多种途径,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改善机关
作风;主动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辖区药监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促进分局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从案件卷宗入手,查找办案问题。采取执法人员自查、互查和案件质量会审相结合的方法,重点检查案件卷宗包含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在
规定时限内立案、证据是否充分有效、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定性是否正确、是否履行告知义务、是否按规定进行案件讨论合议等方面的内
容。
四、严格要求,注重实效构筑药监行政执法奖罚分明的考核体系。药监分局对一年来所办的一般案件23起,利用业务学习时间进行内部交叉会
审,从而使执法办案人员学会从法律角度来分析执法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强化了法制意识和证据意识。制订了***药监分局干部考核制度和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实施年中初查、年底综合考核,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考核制度。将行政执法责任完成情况的考核作为干部年终考
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年终考核结果优秀的,予以表彰,对于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取消评优资格,并责令整改。通过检查考核,进一步促
进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全面落实和深入开展。
五、严格程序,提高效能牢固树立“重程序、重证据”的观念。及时纠正为办案而办案、重查处轻管理的执法倾向,案件查办与整改成效并重
,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开展工作,建立执法成效回访制度,定期对药品、医疗器械等各类已办
结案件进行随机抽查,检查案件办结与整改措施是否同时到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始终使行政执法人员明确认识到办案程序就是案件的生命,
证据是办案关键,不断提高办案执法水平;并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始终要有诉讼意识,在案件质量上严格要求,精益求精,力求无
错案的发生,并及时对所办案件的办案程序、办案依据、办案结果等及时进行公示,使每一个执法案件都经得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开展案例分析活动,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药监分局对近年来典型案例和《中国医药报》刊登的案例进行搜集整理,并不断分析
其办案程序和技巧,通过对典型案例分析讨论,提高了执法办案能力。
七、认真总结经验,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召开分局行政执法自查整改专题会议,及时对在案件卷宗检查和回访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
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点评,以案说法,增强执法人员的理性认识;对检查中评选出来的优秀卷宗的案件主办人,作为
*药监分局紧紧围绕市药监局的工作安排,以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为契机,以创建“机关规范化建设”为主要载体,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扎实稳步推进依法行政,紧紧抓住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建设这一中心环节,把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构筑起执法责任、执法监督、执法考核三个体系,为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使药监队伍更加成熟和坚强,切实不辱使命、不负重托,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放心,现将分局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权责,构筑药品监管执法责任体系。制订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了药监分局局长对辖区药监执法工作负总责,药监分局副局长对分局行政执法具体负责,各业务股(室)对行政执法业务工作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一岗一责任,哪一岗出错追究哪一岗的行政执法责任,为全分局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理清了思路,明确了职责,形成了从局长到每一岗位相互负责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确保行政执法有序、高效运行。
二、创新手段,健全制度,构筑药监行政执法内外监督体系。明确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促进监管人员依法办事、规范执法;建立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制度,定期对分局所有行政处罚案件从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各方面进行检查,适时召开案件合议会和评审会,推广经验,改进不足,要求案件审查人员对执法人员和管理相对人高度负责的精神,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对执法案件的调查、审理、处罚等程序进行把关,确保执法案件的内部审查落实到位,扎扎实实地提高办案水平、增强办案能力;要求执法办案人员在案件合议或做出行政处罚时,对照“十看”(一看执法主体是否合法;二看受罚主体是否确切;三看违法事实是否清楚;四看证据材料是否齐全;五看案件定性是否准确;六看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七看自由裁量是否适当;八看执法程序是否违法;九看有无超越职权;十看文书格式要素)进行内部审核,实行“立、查、审、罚”交叉分离和执法办案过错追究制,使每起案件均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通过公开举报投诉电话,聘请行政执法行风监督员,发放行风评议监督卡、召开药品协管员座谈会等多种途径,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改善机关作风;主动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辖区药监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促进分局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从案件卷宗入手,查找办案问题。采取执法人员自查、互查和案件质量会审相结合的方法,重点检查案件卷宗包含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在规定时限内立案、证据是否充分有效、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定性是否正确、是否履行告知义务、是否按规定进行案件讨论合议等方面的内容。
四、严格要求,注重实效构筑药监行政执法奖罚分明的考核体系。药监分局对一年来所办的一般案件23起,利用业务学习时间进行内部交叉会审,从而使执法办案人员学会从法律角度来分析执法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强化了法制意识和证据意识。制订了***药监分局干部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实施年中初查、年底综合考核,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考核制度。将行政执法责任完成情况的考核作为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年终考核结果优秀的,予以表彰,对于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取消评优资格,并责令整改。通过检查考核,进一步促进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全面落实和深入开展。
五、严格程序,提高效能牢固树立“重程序、重证据”的观念。及时纠正为办案而办案、重查处轻管理的执法倾向,案件查办与整改成效并重,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开展工作,建立执法成效回访制度,定期对药品、医疗器械等各类已办结案件进行随机抽查,检查案件办结与整改措施是否同时到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始终使行政执法人员明确认识到办案程序就是案件的生命,证据是办案关键,不断提高办案执法水平;并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始终要有诉讼意识,在案件质量上严格要求,精益求精,力求无错案的发生,并及时对所办案件的办案程序、办案依据、办案结果等及时进行公示,使每一个执法案件都经得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开展案例分析活动,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更多经典尽在药监分局对近年来典型案例和《中国医药报》刊登的案例进行搜集整理,并不断分析其办案程序和技巧,通过对典型案例分析讨论,提高了执法办案能力。
七、认真总结经验,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召开分局行政执法自查整改专题会议,及时对在案件卷宗检查和回访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点评,以案说法,增强执法人员的理性认识;对检查中评选出来的优秀卷宗的案件主办人,作为年终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对查找出的重大问题,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此次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工作主要对29个行政执法部门、8个法律法规授权执法单位和6个授权委托单位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进行评查。评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7月19日至7月25日)自查自评阶段。由各执法单位,对本单位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自查自评;第二阶段(7月25日至7月30日)互评互查阶段。由区法制办有牵头,组织20个行政执法部门的相关人员对全区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互评互查,共检查案卷1128卷;第三阶段(7月30日至8月2日)抽查总结评比阶段。区法制办结合各部门案卷自查情况及互评互查结果,抽查了国土分局、工商分局、区物价局等13个行政执法部门年102卷行政处罚案卷,按照《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内容和标准》,围绕执法主体是否合法、事实认定是否清楚、执法程序是否得当、案卷归档是否及时正确等方面进行了评查打分,并对各种评比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在抽查案卷中88卷为优秀,占参评卷的87%;14卷为良好,占参评卷的13%。
二、评查结果
各行政处罚案卷,经过各行政执法单位自查、互评互查以及区政府法制办对抽查评分结果的综合分析,国土分局、公安分局、地税分局、工商分局、区物价局等5个单位被评为优胜单位;区安监局、计生局、文体局、人劳局、质监局、统计局、渔政站、村镇站、卫生监督所等9个单位被评为良好单位。并推荐国土分局参加市级行政处罚案卷评选工作。
三、主要特点
一是领导重视,周密部署。各行政执法部门在自查工作中,绝大多数单位非常重视,按照评查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明确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对照《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及时对本单位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整理和自查,并积极配合全区工作,进行互评互查。
二是组织严谨、严格评查。这一次案卷评查涉及范围广,工作量大,为保证案卷评查的公平、公正,区政府法制办结合《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制定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打分表,并在7月30日组织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对13个行政执法单位年度的102卷行政处罚案卷进行集中抽查。采取分组互换案卷的方法,严格按照《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从实体、程序、文书、案卷装订等方面,逐卷进行认真评查,并将存在问题向执法单位反馈。同时以四类突出案卷为例,进行分析点评,指出案卷质量优劣所在。
三是质量较高,操作规范。通过评查发现,国土分局、公安分局、地税分局、工商分局、区物价局等优胜单位优秀行政处罚案卷主体合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文书书写规范,格式文本比较完备,卷内目录和材料齐全,排列有序,装订整齐,按时立卷归档。
四、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单位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表现在有些执法人员制作执法文书时内容过于简单,文字表述不全面具体,部分笔录的涂改处当事人没有按规定按手印或签字等。有的单位还存在三无现象,即无执法人员、无处罚、无案卷。
二是个别案卷在实体方面适用法律依据不准确。存在对行政相对人认定不准确、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清,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现象,有的案卷未引用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全称,未注明具体条、款、项,少数案件中处罚依据没有具体到款。
三是个别案卷在行政处罚案件程序方面不完善。应该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有的却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当场处罚;有的执法程序顺序颠倒,如调查取证在先,审查立案在后;现场检查的案件笔录中没有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的记录。
四是个别案件资料整理装订不规范。个别单位未按要求及时整理归档,档案资料以散页形式存在。
五、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整改。通过此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各行政执法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本次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对照评查标准,认真梳理分析,主动查找原因,并结合实际认真及时整改,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真正达到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
一是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移动执法APP试点。在城阳、平度、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流程,优化移动执法APP软件设置,以信息化技术推进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网上办案和移动执法能力建设,形成移动执法全过程记录、可回溯的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截至2021年4月末,移动端累计录入681件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案件。
二是推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态调整审查。对城市管理局动态调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合法性审查。《青岛市物业条例》5月1日推行,在短时间内完成合法性审查。认真审核把关,确保规范合理,对各执法部门报送的细化分解标准,在内容和形式两方面进行严格把关,按照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行政处罚的条款进行认真细致的梳理,对照执法依据、行政处罚情节逐一细化、量化,制定出具体的行政处罚基准。加强督促指导,务求工作实效。为了确保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调整工作落到实处,我市强化监督检查,通过案卷评查等多种形式督促工作开展,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要求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对接,按照规定的权限、步骤、方式、时限,紧密结合本系统机构职能调整情况,及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等情况,以及行政执法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行政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则要求,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或对本部门已经制定实施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动态调整,尽可能使制定调整的行政裁量基准体现过罚相当,促进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规范适用。
三是推动城市管理领域规范执法。办理行政执法投诉,市南、西海岸新区。
一、组织领导
各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加强对评议考核工作的领导。市局负责组织实施所属执法单位的评议考核工作。
二、评议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评议考核内容和重点。
1、评议考核内容。2013-2014年全市公路系统执法机构办理行政许可,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处理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控告申诉案件以及开展执法监督和执法责任追究等工作开展情况。
2、评议考核重点。为提高执法考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三基三化”建设(基层执法队伍的职业化建设、基层执法站所的标准化建设、基础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建设)的重点目标任务,2014年执法考评工作要突出以下重点:
(1)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机构和直属执法单位以及厅直管理机构直属执法单位。主要考评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三基三化”建设任务落实、公路执法专项整改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轮训工作落实等情况。具体考评内容和标准见《县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执法评议考核表》(见附件1)和《市局直属管理机构执法评议考核表》(见附件2)。
(2)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本次考评的重点是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主要考评综合管理、“三基三化”建设任务落实、行政执法规范化、公路执法专项整改落实、执法人员培训等情况。具体考评内容和标准见《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执法评议考核表》(见附件3)。
(二)考核方式和评分标准。
本次执法评议考核主要采取案卷评查、组织执法人员考试、基层实地督导等方式进行。执法评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档。本次评议考核,85分以上为优秀,6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三、评议考核的步骤
本次评议考核工作分为组织动员、全面考评、市局考评和整改总结等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动员(2014年6月1日至6月10日)
市局制定全市公路系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方案。各县区公路分局、超限超载检测站制定本单位的实施工作方案,于6月15日前报市局路政科。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并组织动员部署,确保本次评议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二)全面考评(2014年6月11日至6月15日)
1、自查自评。各分局、超限超载检测站要按照市局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开展对本单位和所属执法单位的考评工作。自查自评结果于6月15日前报市局路政科。
2、案卷评查。从被考评单位中随机抽取案卷进行评查。案卷评查范围为各单位2013—2014年办理的处罚案件,在评议考核中抽取不少于10卷,其中含强制的处罚案卷不少于2卷。公路管理机构评点为擅自超限运输案件,每个单位不少于3卷;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案卷评查标准参照2013年评议考核方案。
各单位随机抽取案卷并形成案卷目录,案卷一经随机抽取,不得变更。各单位组成案卷评查小组按照规定逐卷进行评查打分,并对每个案卷制作《2014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意见书》(附件4)。案卷目录及评查打分情况(附件5:《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案卷评查统计表》),于2014年6月15日前报市局。
3、执法考试。各公路分局、超限超载检测站,可以采取集中抽考、分片抽考、全面考试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执法考试。对所属各执法单位的抽考人数不少于30人。所属执法单位持证人员少于30人的,考试人员比例不得低于持证人员数的50%。具体考试人数和比例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填写《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考试统分表》(附件6)。考试纪律参照2013年评议考核方案的相关要求。
4、全面考评基层执法站所。市局组成评议考核检查组,按照部、省规定对本地和所属基层执法单位全面开展考评,进行公正评分,并按照由高到低的原则,对被考评单位进行排序,在本地区、本系统进行公布。
检查结束前,要向被检查的单位进行反馈(附件7:《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意见反馈书》),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考评不合格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予以通报批评。
考评结束后,市局将认真总结本系统的考评情况,形成专题报告,填写《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得分统计表》(附件8)。专题报告内容应当包括评议考核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推进“三基三化”建设方面以及公路、水路执法规范化建设相关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市局推荐1个执法考评优秀基层执法站所,要认真填写《2014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优秀基层执法站所推荐表》(见附件9)。各单位对于推荐的优秀基层执法站所必须实地考评打分,在推荐表中列出考评得分,并将其基本情况、执法中好的经验做法及创新亮点在推荐材料中予以详细说明。
同时,各单位要结合执法专项整改落实情况,深入研究分析本地区、本系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情况,在认真调查、统计的基础上,如实填写《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情况调查表》(附件10)。同时,要选取和剖析1—2件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形成书面材料(包括基本案情、立案机关、受惩处情况、警示意义等)报市局。
(三)市交通局考评(2014年6月16日至6月30日)
市交通局组成评议考核检查组,对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局直属各管理机构按照部、省规定全面开展考评,采取查阅台账资料、案卷评查、闭卷考试、现场督查等方法,按照《2014年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评分表》,对各单位进行公正评分。
考评结束前,要认真制作《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意见反馈书》,向被检查的单位进行反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执法评议考核得分按照“执法评议考核得分=(综合评查得分*20%+执法考试平均得分*20%+执法案卷评查平均得分*20%+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执法评议考核平均得分*40%”的公式进行百分制折算,计算出2014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得分,并按照由高到低的原则,对被考评单位进行排序,在本市、本系统进行公布。对考评不合格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予以通报批评。
考评结束后,按照规定的内容,形成专题报告(附自评得分表)上报省厅,向省厅推荐部、省厅优秀单位各1个。
(四)省厅考评(2014年7月—8月)。
省厅将抽调部分执法经验丰富、法律功底扎实的人员组成若干督导检查组,对各单位进行考评。
1.查阅台账资料。被检查单位要做好相关文件和资料的整理、准备工作,供检查组查阅并评估打分。
2.案卷评查。检查组随机抽取案卷不少于10份开展评查,案卷评查范围为各单位2013—2014年办理的案件。
3.执法人员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试题形式为选择题、简答题和案例分析题,考试重点内容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等。
省厅按照证件号码随机抽取各单位执法人员40人,被检查单位组织其中30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人员包括路政10人、海事8人、运政10人、交通质监2人。考场要求参考人员能间隔而坐,并设置录像设备,确保不留摄像死角,考试全程录像,录像资料制作光盘交给检查组带回。各单位提供参加考试人员的座位表,包括其执法证件号码、姓名和所在位置,以供核查。在核查录像资料时,发现有考场秩序不良、录像时间不符合实际等情况将予以扣分。其中,发现一次作弊扣1分,同时本人考试得分按照0分处理;录像时间与实际相差10分钟以下的考试得分扣一半,与实际相差超过10分钟考试得分为0;考试由检查组统一监考,当地交通运输系统人员不得在考场长时间停留,发现当地交通运输系统人员在考场长时间停留影响考场秩序的,酌情扣5-10分。考试统一命题、统一评卷。考试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严格遵守交通运输部和省厅有关规定。
省厅抽考成绩不合格者,将于11月份参加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补考)考试,再不及格者,省厅将吊销执法证件。
4.检查基层站所。检查组在被检查单位所属执法单位随机抽取2个基层执法站所深入实地督导。各单位推荐的优秀执法基层执法站所必须实地检查。被检查站所要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准备工作,供检查组查阅并评估打分。检查组在每个基层执法站所随机抽取执法案卷不少于5份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每个案卷制作《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意见书》(基层站所没有案卷的,抽查同类或者上级执法机构的执法案卷)。
5.检查结束前,向被检查的单位进行反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考评不合格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予以通报批评。
6.省厅在全面考评的基础上,按照“执法评议考核得分=(综合评查得分*20%+执法考试平均得分*20%+执法案卷评查平均得分*20%+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执法评议考核平均得分*40%”的公式进行百分制折算,计算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得分,并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在系统内进行公布。
7.省厅在全面考评的基础上,结合各单位推荐和日常执法监督检查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向部推荐2个执法考评优秀基层执法站所。省厅考评得分排名后三名的单位推荐对象不得评为评议考核优秀基层执法站所。
8.省厅将专题报告、评议考核排序结果、推荐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优秀基层执法站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情况调查表》、典型案例于9月1日前报部。
(五)整改总结(2014年9月-10月)。
1、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本次评议考核工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认真整改。评议考核情况在系统内进行通报。
2、各单位对评议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改进的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对评议考核中暴露出来的重要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或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履行或者不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履行或者限期改正;对作出的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纠正或者责令改正;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责令予以纠正。
3.各单位要建立奖惩机制,充分发挥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对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优秀单位进行通报和表彰,对考试成绩优秀的执法人员进行通报表扬。对于省厅抽考不合格的执法人员,对其执法证件暂缓年度审验,通过学习培训并经补考合格后,再补充审验。补考仍不合格的,注销其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对评议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不积极整改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谋划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是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执法考评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站在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高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真正把这次考评工作作为今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实、抓好,抓出实效,认真开展自评,做好迎接省厅检查的准备工作,确保考评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二)严格考评,确保质量
本次考评工作务必深入基层,通过督导检查,切实了解基层情况,推动“三基三化”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各单位要通过此次考评活动,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和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深入调研,探索解决交通运输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推动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迈上新台阶。
(三)总结经验,完善机制。
1、提升了乡镇安监部门的威信。过去,乡镇安监人员在对企业开展安全执法检查时,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也会下发整改通知,但手段不足、威慑力不足,不能有效地发挥安全监管作用。实行委托执法后,改变了基层安监工作有职无权的现状,提高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威慑力,在企业中树立了威信。
2、增强了乡镇安监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感。过去,由于责权不相称,部份乡镇安监人员工作缺乏主动性和责任感,遇到问题上报安监局就算了事,有应付差事的现象。实行委托执法后,在赋予乡镇安监人员执法权的同时,也承担了更多的安全监管责任,使他们的责任意识得到了强化。
3、提高了安全监管工作的效率。过去,乡镇所有的违法案件都要上报安监局进行查处,往往不能及时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纠正和打击。实行委托执法后,使乡镇安监人员可更加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违法行为可迅速有效地予以打击,提高了工作效率。
4、弥补安全监察执法力量不足。过去,全市范围文秘杂烩网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都要依靠安监局进行查处。实行委托执法后,有效解决了安全监察执法力量不足、执法缺位、断层等问题,实现了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关口前移,中心下移”。
二、存在的问题
1、人员素质不高。乡镇安监办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多数人员是从其它部门转行到安监办,年龄偏大、知识结构不合理,虽经过相关培训仍存在相关知识缺乏、经验不足、法律素质不高等问题,总体执法水平能力低。
2、执法力度不够。少数乡镇开展委托执法后,长期没有案件办理,在进行安全执法检查时,或碍于情面,或怕担上影响企业发展的名声,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有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查处力度不足。
3、程序不够严格。虽然上级安监部门对安全执法检查有规范的程序制度,但在进行安全执法检查时,往往不能严格遵守,不按规定程序开展检查,使用法律文书、文书填写不规范等现象时有发生。
三、改进的对策
1、加强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培训力度,组织乡镇安监办执法人员参加各类行政执法或业务培训班,开展学习讨论、案例分析、岗位练兵等活动,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对乡镇执法人员进行业务指导,迅速提升乡镇安办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2、规范委托执法行为。一方面要规范受委托乡镇安监办的安全执法工作,明确委托执法的依据、权限、责任和目标,防止不执法和越权执法;另一方面要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促使乡镇安监办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依法、严格、文明执法。
各县(市)区农业局、局属各单位: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部门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农业执法工作,促进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业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以法治农的要求,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初步建立,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初具规模,在农资打假、毒鼠强和高毒高残留农药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维护农业生产秩序和保护农民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促进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稳定、可持续发展作出了贡献。实践证明,实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利于提高农业执法的整体实力和效率;有利于增强农业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有利于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实现执法人员专职化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的问题。
但就目前运行的情况看,仍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分散,权责不明确,管理体制不顺,形成不了合力;二是农业行政执法面向广大农村、面向城乡市场,牵涉面广,执法难度大;三是工作经费短缺,条件差、执法装备落后,制约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农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对农业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意义重大。
二、进一步明确农业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为目标,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为主线,整合执法资源,改进执法方式,强化执法合力,完善配套制度,推进综合执法,以体制和机制创新为动力,在全市建立起职能集中,管理规范,层级协调,上下一致,运转高效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逐步形成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高效廉洁的专业执法队伍,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现代农业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三、农业执法范围和主要职责
(一)执法主体: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执法范围:凡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业务管理机构为执法主体的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权,均属农业执法范围。主要是: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管理、生物菌菌种管理、农业环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经营管理、基本农田保护等。
《植物检疫条例》授权的执法机构继续承担有关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
(三)职能划分:
1、市级和各县(市)区成立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大)队是专职农业行政执法机构,代表农业局在各自辖区范围内行使农业行政执法职能,集中对外行使法律、法规有关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所有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
2、下属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植保植检站、种子管理站、土壤肥料工作站、农业环境保护站、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行政监督检查权。
3、行政许可、行政确认、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事农资经营上岗培训和考试工作统一由局属法规科作出。
(四)职责划分:
1、法规科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及应诉,审查执法大队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
2、执法支队负责本局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行政行为,指导各县(市)区执法大队的执法工作及队伍建设,查处跨县或县、区执法大队移送需由市执法支队查处的案件,以及案情复杂、敏感性强、涉案金额重大的案件。各县(市)区执法大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
3、种子管理站负责履行农作物种子行业管理和市场的监管职责。
4、植保植检站负责履行农药市场的监管职责、植物检疫。
5、土壤肥料工作站负责履行肥料市场的监管职责。
6、农业环境保护站负责履行农业环境保护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职责。
7、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负责履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监督管理减轻农民负担职能。
四、加快农业执法体系建设,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
(一)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制订和下达年度工作计划、专项执法方案,组织指挥农业执法联合行动、集中行动和专项行动。阶段性的专项执法行动和方案,统一由综合执法机构拟定,报局领导批准后实施。各站在自 己的业务范围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动开展工作,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各职能站可以独立进行检查,也可由执法支队协调有关职能站统一进行检查,涉及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统一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和实施,行政处罚文书档案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整理保存。各单位要在农业局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协作,密切配合,上下统一,形成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合力。
(二)加强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各站农业执法人员大多为农业科技干部,对农业法律法规了解不多,执法技能不高,必须加大法律法规知识及执法技能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一是组织参加市级各种法制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通过考核,领取由云南省法制办核发的《行政执法证》,持证上岗;二是邀请法律专家或由法规科负责农业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农业行政执法办案技能培训,提高全体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实际办案水平;三是要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执法人员要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知识水平;四是开展执法案例分析和执法案卷评查,从案例案卷中吸取经验,达到边办案边学习边提高的目的;五是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年度考核和职务晋升的依据。
(三)严格执法,规范执法人员行为。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农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农业部农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必须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树立农业部门良好的执法形象,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既要勇于执法,又要依法办事,不违法,不越权,克服和纠正执法中的随意性。坚决纠正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严格农业行政执法程序。农业行政执法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法文书统一制作规范》和《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程序规定,遵守行政执法行为成立要件的必经程序。案件受理、审查、传询、通知、调查取证、作出处理决定、告知、执行等程序要严格依法办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农业执法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农资生产经营活动,凡有参与和从事农资生产经营行为的不得参与农业执法。
(五)坚持制度,严格罚没款收支管理。坚决执行农业行政执法“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的财经管理制度。执法过程中的罚没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截留、挪用或支配罚没款项,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完善制度,强化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严格执行市农业局《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过错追究制》等七项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和报告制度、违法行为立案申报、行政处罚、执法统计制度、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制度、错案追究制度,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形成办案制度、办案程序、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督,使全市的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轨道。
五、加强领导,保障农业执法工作有效开展
(一)加强对农业执法工作的协调和领导。农业行政执法是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重要的、基本的职能。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把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作为依法行政的核心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安排,积极实施。主要领导要经常深入执法第一线,调查研究并协调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工作指导,建立法制工作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有效工作机制。
1.1 完善农业执法系统,整顿资源构成合力 随着法制政府的不断建设,依法治农和农业技术的广泛应用俨然成为了农业行业的主要工作。根据农业结构的差异以及市场发展情况的差异,农业部分创建了有针对性的执法机构,如种子管理站、农药管理站、植物检疫站等。这种“一对一”的执法形式存在的缺点是资源相对分散、执法成本高、执法能力不强等,现已经不能满足农业发展需求。因此,必须要创建农业行政执法制度,进行综合、全面执法。实施农业行政处罚职能、执法人员、执法力量、执法文书的一体化管理,确保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顺利高效进行。
1.2 健全行政审批规制,全面综合服务三农 强化并落实行政服务中心的创建,制定完善的服务模式:窗口受理―统筹协调―高效运作―限时办结。充分借助现代化的网络技术,创建网上审批系统及电子监察系统,第一时间洞悉并整改不规范的审批操作。统筹开展信息及政务的公开工作,强化行政审批程序及相关事项的透明度。具体的相关内容也应该在网上进行公布,便于查询和利用,切实保证公众对行政审批相关内容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
1.3 强化检测制度创建,确保科学执法技术 农业执法属于行业执法,它是一种以农业技术为保障的执法。因此我们并必须要建立相应的检测中心完善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机制。不断落实检验检测中心的创建及认证工作,全面推进乡镇检测中心的科学化创建和发展。全面构建“市县有检验检测中心、乡镇有检验检测站、农村有检验检测员、农户之间有联保”的质量检测系统。采取多种检测方式相结合的检测模式,如日常抽样检测、依例进行检测、监管部门检测、企业自身检测等,确保农业执法技术的科学性。
1.4 健全执法工作制度,遵循制度进行执法 创建运转协调制度:农业部门应该积极主动跟有关部门交流,实现信息的共享。以便第一时间将行政许可相关信息公布出来,给相关执法机构提供信息进行查询。创建案卷评查制度:以一年为周期进行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严格依照规定和标准评价和查阅案卷,一旦纠察出问题就要及时责令整改。创建监督检查制度:一是,法律给予了每个农业部门应有的执法权力,各个农业部门应该将这些执法权力移交给综合执法机构,让他们进行统一的农业执法;二是,明确相关人员的执法责任和权限,完善执法公示、责任追查等相关制度,强化对农业执法全过程的监督工作。
2 强化执法队伍创建,确保农业执法效率
2.1 落实执法人员管理,提升团队服务意识 第一,严格把关执法人员“入口”。第二,强化并落实农业执法人员的培训。第三,鼓励交流学习。借助研讨会、座谈会、案例分析总结会等方式,给执法人员提供足够的交流和学习平台,完善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
2.2 完善执法管理制度,约束执法人员行为 严格遵循执法管理制度,提升执法水准。不断完善农业行政执法管理的相关制度,执法人员管理的相关制度,重大案件审核、查询、立案以及备案相关制度、执法公开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
3 完善执法保障系统,塑造农业执法形象
3.1 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创建良好执法环境 全面落实农业综合执法监督管理相关制度的创建,这样才能贯彻实施政府管理职能,促进农行发展经济管理模式的改革和转变,真正做到依法治农。
3.2 增加农业执法投入,确保执法工作高效 依法治农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以及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工作,因此,国家应该增加农业执法的资金投入力度,确保执法工作高效开展。由农业部门对资金实行“垂直管理模式”,将资金合理分配给各个层次的农业综合执法部门,真正做到专款专用。在支配项目资金的时候,也应该同等对待执法工作跟推广工作。各个农业部门也要努力争取把农业执法的相关资金纳入当地的财政预算范畴,确保有良好的执法条件,提升执法水平。
一、基层执法办案工作基本情况
两费停收之前,受体制因素影响,基层工商的执法办案工作呈现出群管群办的特点,凡是有执法权限的部门都从事执法办案工作,各单位执法工作缺乏统一协调,导致执法力量相对分散,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时有发生。近年来,针对基层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许多县级工商局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相应措施,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比如2009年以来,市工商局通过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出台了《执法权相对集中意见》,有效解决了基层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市工商局出台《执法权相对集中意见》之后,基层执法办案工作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依据职能有效分割权限,防止出现多头管理的情况。按照执法领域的划分,市工商局现有3个执法科室(直属局)和9个中心工商所,有执法办案人员127人,其中工商所执法人员86人,负责辖区内各类案件的查办工作。该局按照属地监管、相对集中、分工指导原则,通过进一步梳理、整合机构内的行政资源,推进监管执法专业化,已经初步建立起一个分工明确、职责互补、沟通及时、协调有序的执法体系。该局结合近年来全员办案、专业执法的优点,减少执法层次,科学界定了部门内部的管辖权限与范围。例如传销、商业贿赂、外商投资企业违法、两虚一逃、品牌车超范围经营案件和天然气质量不合格案件由公平交易局独自立案办理;成品油质量不合格案件、商品展销会案件由市场监管局独自立案办理。明确的职能权限分割,防止了多头管理和重复执法情况的发生。
(二)案件办理灵活分配,防止出现对管辖权界定模糊的案件相互推诿的现象。市工商局《执法权相对集中意见》规定:一般类型的案件和工商所以自己名义办理权限内的案件由各辖区工商所立案办理,同时,公平交易局可以到工商所辖区办理涉及不正当竞争法规案件,建筑材料、装饰材料质量不合格案件;市场监管局可以到工商所辖区内办理农资产品质量不合格和经纪人违法案件;消保科可以到工商所辖区办理流通领域食品类质量不合格案件和消费维权案件。另外规定:科(局)办理上述类型案件必须向工商所通报,对同一个监管对象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出现科、局、所重复检查。这样一来,既有原则性的执法领域划分,又不太过拘泥和教条,业务科室、直属局、所上下联动,有效整合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推进了案件管理规范化。
(三)对特殊案件特殊分配,防止出现行政执法资源浪费现象。市工商局《执法权相对集中意见》规定:工商所和相关科室、直属局发现不属于本单位处罚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相互移交;重大特殊案件局长和分管局长可指定办案单位立案办理;12315投诉、申诉、举报案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按各个科室、直属局、所的管辖范围进行分流,有效减少了基层执法力量相对不足、执法效能低的情况。
二、基层执法办案工作存在的问题
目前,基层执法办案工作还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如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目标和任务。当前基层工商部门执法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整体不高,执法力量不能有效整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具有广泛性、综合性以及很强的政策性,这就要求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就必须一专多能,即要熟知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又要熟悉法学基础理论、民法、刑法等综合性法律知识,既要掌握市场经济规律,又要掌握新形势、新知识,还要掌握先进的管理手段、办公设备,监管新的领域。但是受基层执法人员办公设备和知识结构的影响,部分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理解不透,对询问、取证等执法专业知识掌握不够,这就使得基层的执法水平、办案能力受到限制。特别是近年来数字化办公系统对执法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给一些计算机基础较差的执法人员带来了一定工作难度,致使案件查办时间相对较长,效率不够高。
(二)执法监管意识不强,工作模式存在形式主义。由于传统工作职能和业务知识,造成了基层工商所的执法监管意识淡薄,有的甚至还没有将依法行政的观念摆到正确的位置。主要存在案件查处力度不够、行政执法不规范、发现案源难、法律法规不熟悉等情况,不能有效的树立执法威信。
(三)执法权限不够集中。目前我国大部分基层工商部门还没有达到真正集中办案的要求,尚未形成一支统一的专业化的执法队伍,仍然存在执法不统一、检查不到位和执法权威不凸显等问题。例如:各执法单位自由裁量权力过大,对同一类型案件,作出不同的处理结果,容易导致处罚畸重畸轻的问题。出现了同类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近,但处罚结果却不一样的现象,有失公平,影响了工商机关的形象。此外,“小局大所”改革后,虽然有效推动监管执法重心下移,强化了基层工商所,但同时机关科室工作人员减少,对于一些大要案件,仅靠科室的力量难以有效查处。
三、加强基层执法办案工作的几点建议
针对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新形势下出现的问题,特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执法技能的培训,努力培养高水平复合型的办案人才。一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开展以增强执法办案人员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落实意识为主题的教育活动,使执法人员在工作中能够认真负责、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二是丰富培训形式,要改变只学习书面知识,不重视实践的简单培训模式,采取执法讲座、典型案例分析、以案说法等培训形式,提高执法人员的实际应用能力。三是定期对全局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对质量好的案件进行通报表扬,对案件质量较差的案件,要指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从而达到规范全局执法办案工作的效果。
(二)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提高监管意识。在公众眼中,每个工商干部的一言一行不是个体行为,而是代表着整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形象。要坚决遵守各级“禁令”,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议论多的问题作为执法监督的重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增强制约机制,针对本部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重点地进行整顿和检查,特别是要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整肃纪律作风和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放在突出位置,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着力打造一支能使领导放心、群众舒心、上下齐心的工商队伍,树立基层工商所一流工作质量、一流服务水平的良好形象。
(三)建立奖惩机制,在普法中强化监管。要真正的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必须建立执法办案人员的奖励机制,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办案热情,激发办案潜能,充分挖掘案源,同时要建立完善惩戒机制,才能规范行政执法,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此外,应该在基层行政执法中推行“在执法中普法,在普法中强化监管”的做法,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基础上,组建成12315执法及工商行政执法综合网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提高行政效率,拓宽案件渠道,让大家都能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已的权益,打击违法行为。
一、坚持监管与服务并举,确保法律法规正确实施
近年来,我省各级质监部门严格贯彻执行《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认证认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围绕源头抓质量,充分质量监管、标准化、计量、认证、检验检测等工作平台,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强服务经济的有效性。
1、贯彻《产品质量法》,扎实推进质量监管工作。围绕源头抓质量,建立和完善定期检验、专项抽查、应急抽查等产品质量监督制度,加大对安全产品、节能产品、主导产业产品、大众日常生活必需品的监督力度,开展定期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后处理工作力度,采取召开专题质量分析会、督办、复查等形式,促进整改措施落实和产品合格率的提高,如20*年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为72.2%,比20*年提高了8.6个百分点,省级抽查合格率84.52%,比20*年提高了1.88个百分点。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更加严格,改革许可证管理工作程序,启动全省眼镜验配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取证工作,加强对许可工作的监督检查,发证产品的监督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积极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组织参与总局的“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调查测评,我省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获得84.39分,排名居全国第二。
2、贯彻《标准化法》,深入开展标准化工作。严格按照《标准化法》、《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化措施,促进了我省标准化水平的提升。建立健全标准体系,组织制修订省地方标准,进一步健全了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标准体系。企业标准化工作扎实开展,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工作进展顺利,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工作全面启动。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取得突破,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为我省首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稳步实施,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区分别达35个和65个。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向前推进,有4家和15家农产品批发市场分别被确定为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制定出台了《美容美发服务质量与规范》、《美发美容服务企业星级划分与评定》等省地方标准,促进了服务业的规范发展。
3、贯彻《计量法》,切实加强计量工作。根据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需要,积极筹建计量标准和计量检测新项目。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要求,积极开展能源计量管理工作,积极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计量检测体系,改进检测手段,提高检测精度,降低能源和原辅材料消耗,使三钢、福炼、雪津啤酒、龙岩卷烟等一批重点用能企业加强了对煤、电、油、气和水消耗的控制,企业效益名列全国同行业前列。围绕节能降耗,指导帮助200家重点企业建立完善了计量检测体系,促进企业的节能降耗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积极拓展计量监管范围,加强电能表强制检定的计量授权管理,保证电能计量的准确可靠;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计量管理和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为交通安全提供技术服务。突出抓好民生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医疗卫生单位,特别是农村、城镇、社区卫生所及私人诊所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认真开展计量加油机作弊的专项整治,有效防止了加油机作弊行为;组织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管理等工作,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另外,还严格执行《认证认可条例》等,认证工作不断加强。积极推动ISO14000、ISO18000、饲料产品、无公害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食品质量、绿色食品、绿色市场、有机产品、HACCP等认证工作,促进食品农产品质量水平的提高;组织认证有效性检查、认证机构办事处专项检查、3C认证产品专项检查、认证咨询机构违法行为检查等各种专项监督抽查工作,提高认证有效性;严格实验室监管,组织实验室能力验证比对,启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
(二)深入推进打假整规工作,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健全辖区打假责任制,强化法技结合的打假理念,以专项整治为重点,强化打劣扶优、法技结合的理念,深入推进打假整规工作,主要是用好用好职业打假举报人、行业打假举报、企业打假举报等三个渠道的举报信息,开展信息、计量、标准、检测四种打假,深入查找案源,查处制假案件,深入推进打假整规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做出了积极贡献。一是组织开展了农资专项打假活动。每年在“3.15”和春耕期间,组织开展了“质量检测进乡村、服务农民到田头”农资专项打假活动和“四个下乡”(检测下乡、咨询服务下乡、受理投诉下乡、打假力量下乡)活动,福建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到现场采访,社会各界反应强烈。二是组织开展旅游市场质量专项整治。以“五一”黄金周为契机,省、市、县三级联动,组织开展旅游区计量、标准、特种设备、食品为内容的“四合一”专项检查行动。三是组织开展茶叶质量专项整治。对全省茶叶企业、小作坊、初加工农户、茶庄进行全面调查、专项整治和咨询服务,并结合茶叶市场准入,引导茶叶企业规范化生产,全省有近百家企业获得QS证书。四是组织开展絮棉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卫生巾、一次性尿布、贴身的内衣内裤、“黑心棉”等产品,特别是以9月新生入校为契机,重点打击“黑心棉”。与此同时,还组织开展了建材、“六一”儿童食品、玩具、腐竹、化妆品、电热毯、人造板、液态奶、水泥、煤炭、含乳饮料甘氨酸、含苏丹红蛋制品等产品的专项查处和整治,督办了总局转来的案件和其他一批案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切实保障“两大安全”
从体制、机制、管理等基础环节入手,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为己任,严把食品和特种设备两大安全关,有效防止事故和问题的发生。
1、不断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在全面落实总局"三员四定、三进四图、两书一报告"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的基础上,根据我省情况,增加了"两册一证"的要求,形成了"11223344"的监管制度;认真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全面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巡查力度;《福建省食品质量监督与检验管理系统》和《福建省食品安全指标查询系统》开发成功并投入使用,初步实现了动态监管;制定了《风险与重点监管食品及食品用产品目录》,对加工食品实行分类监管;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
2、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得到加强。特种设备使用、检验、监察的责任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落实,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目标任务,全省没有发生特种设备重大以上(一次死亡3-9人)事故,年度下达的各类特种设备法定检验目标任务全部完成。大力推行“使用单位定期检验申报制度”、“特种设备使用状态变更告知制度”和“特种设备延期检验报备制度”,促进了使用单位主动申报、检验机构按期检验和监察机构依法监管工作格局的形成。动态监管工作继续深化,在全国率先建立并实施了动态监管系统,通过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对设备超期未检实行安全监察量化考核管理,对“违规单位”实行限时重点监察,目前全国有27个省、市采用我省编制的软件开展工作,该软件获得20*年国家质检总局科技二等奖。专项整治成效明显,组织开展了矿山用桅杆起重机、电站锅炉等专项整治工作,率先组织制定了全国第一个《矿山用桅杆起重机》省地方标准,为全面开展矿山用桅杆起重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法规依据。加强了省重点工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为重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完善执法监督工作,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
1、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规范抽象行政行为。认真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公布、备案等程序制度。起草规范性文件都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出台前充分征求法制工作部门的意见,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管理职能的,还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规范性文件通过后,及时向社会进行了公布。对省局出台的《关于对全省质监系统上报的办班情况进行审查的意见》、《省锅炉维修单位监督管理规则》、《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电能表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省机动车安检机构行政许可程序》等规范性文件,法制工作部门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合法性审查,提出修改的意见和建议。
2、改革责任制评价体系,增强考核的有效性。建立健全福建省质监系统行政执法和打假责任制评价体系,改革考评内容,对行政许可和办案规范性、执法打假有效性、履行政令严肃性等内容进行考评。一是自查自评。各设区市局对本单位自查和各县局的考核工作,并将20*年度本单位自查报告、20*年度各县局考核总结材料送至省局。二是组织检查。由省局组织检查组分别深入九个设区市局重点对行政许可和办案规范性、执法打假有效性、履行政令严肃性等内容进行考核评分。并随机抽调每个地市5个行政执法案卷带到省局。三是组织阅卷。对全省各设区市局抽取的案卷材料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阅,综合计评各设区市局分数。四是总结通报。省局政策法规处将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情况汇总,综合计评各设区市局的考核成绩,对各地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3、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省局行政复议机关配备13名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办案条件。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审点放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保证依法行政和办案质量,并通过行政复议引导、指导基层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促使下级机关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不论复议决定是撤销、撤诉还是维持,事后复议机构针对复议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向下级机关提出法律建议,建议在今后的办案中予以注意;对于错误的行政行为坚决予以撤销,决不袒护,对于行政执法案件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失误,在全系统予以通报,并要求反馈纠错措施,以便引起足够的重视,以防再犯。通过采取以上几项措施,加大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力度,有力地促进了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的提高。
4、强化监督意识,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全省质监系统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自觉接受质询,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及时回复代表的建议和意见。认真听取政协对质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自觉接受政协委员对质监部门的民主监督。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质监部门实施的司法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各级质监部门积极出庭应诉、答辩;逐步推行质监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
(五)强化各项措施,为依法行政提供有力保障
1、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工作。加强与各新闻媒体的合作,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原则,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工作,开展生动有效的质量法规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尊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一是组织媒体报道质监动态新闻。积极向媒体发送稿件,共撰写、提供质监动态新闻稿件370多篇,拟写新闻通稿60多件,省级媒体共报道我省质监系统新闻940余篇(次)。二是积极开展专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3.15"活动、质量月、世界标准化日、"查无证食品,保两节安全"等专题宣传活动;在福建日报上开辟专版,开展创建中国名牌产品、福建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等专题宣传,召开20*年福建省“国家免检产品”授牌大会等。三是积极组织重点宣传活动。组织记者采访关于果冻标准实施的情况、开展含乳饮料中违规使用甘氨酸行为的治理情况、打击黑心棉情况、三明市品牌大会情况、检查食品生产企业情况、计量节能降耗和加油机专项整治情况、查获"涉红"鸡蛋情况等,营造了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四是及时向新闻媒体公布质量监督抽检情况。向省内主流新闻媒体通报了总局产品抽检报告28篇(次),组织报道了我省相关产品省级监督抽查情况15篇(次),曝光部分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部分企业,切实引导了消费。
2011年,是大队成立的第一年,在市局和大队领导的正确领导下,作为一个新任处长,我在新的工作岗位和日常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尽职尽责,身先士卒,率先垂范,较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1、认真学习党的相关文件精神,与时俱进,丰富了自己的理论水平。在工作中注重系统学习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及时收集与了解国内外本专业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和新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相关政策,工作积极、肯干,勇于探索和开拓,善于理论联系实际,担任大队应急与法规处处长后,在领导的支持下和同志们的帮助下,在大队的行政执法工作中积极推行执法责任制,认真开展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合议,组织执法文书检查和案卷评查,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使大队在促进地方法规建设,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队伍执法能力,提高办案质量,努力提高应对食品、化妆品安全事故处置的应急能力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整体的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
2、先后起草了《大队执法办案审批权限及用语规范》、《大队行政处罚办案责任制》、《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工作实施细则》、《大队案件办理流程图》、《案件办理流程时限规定》、《行政执法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执法稽查工作细则》、《投诉举报案件处置工作细则》、《科技管理工作细则》、《大队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大队安全事故处置首席调查员制度》、《案卷评审管理工作办法》等内部管理规定,完善了执法队伍制度建设,使大队成立之后行政执法工作与市局在最快的时间内同步接轨,在最短的时间内得以正常运转。
3、积极主动地配合好、完成好市政府法制办、市局政策法规处、食品监管处、化妆品保健食品监管处等上级机关有关处室交办的工作《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评定标准》、《市农村聚餐食品安全性管理办法廉洁性评估报告》、《市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市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处罚首次不罚制度》等重要文件,使大队在政策法规工作上得到了上级领导的一致认可。
4、加强地方立法,完善执法依据。为弥补《食品安全法》在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方面执法依据不足的问题,积极争取对《市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并建议尽快制定操作性更强的《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为解决化妆品监管环节执法依据不足的问题,也提出了化妆品地方立法的意见,为加强对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环节的监管提供了政策依据。
5、在大队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执法监督工作中强化对各业务处室行政执法工作职责进行细化,落实到每个科室和执法人员,明确了执法权限、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将各业务处室监督覆盖、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汇总并上墙公示,量化了考核目标,制定了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制度,使大队行政执法工作不断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6、组织案件核审合议,提高办案质量。按照上级要求,自大队成立以来,大队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合议制度,修改完善核审合议细则,规范办案程序,对本部门的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到作出处罚决定,认真组织开展了核审合议,其中较重大的案件按规定报局合议,确保了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提高了办案质量,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一年来共牵头组织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合议的案件达220余件,参加市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的案件3件。
7、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强化执法监督。案卷评查是执法监督的重要环节,是规范执法文书和案卷质量的重要手段,对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发挥着重要作用。按照大队内部管理规定每季度都开展了优秀案卷评选活动,对优秀案卷予以奖励,对存在问题的案卷予以纠正,并写出案件质量评析报告,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讨论,让大家相互借鉴,达到了相互监督、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相互提高的目的。对促进依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充分发挥了执法监督的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8、组织法律法规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今年,共参加了省局组织的各类法律法规培训10余期,自行组织的业务培训10余期。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执法文书书写规范、案例分析等相关内容,并书写主讲了《执法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换发新的执法证件,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参加了市政府法制办“执法证”年检考试。并以优异的成绩取得了新的执法证件,为执法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