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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技校生 德育教育 改善途径
德育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学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渗透在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中。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动力和保证的作用。德育作为技校生学科中最基础的课程,是不可或缺的。在德育活动中,应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障碍找寻解决的办法。
目前,技工学校学生德育教育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和障碍:
(一)没有详尽的职业生涯规划,对未来不看好。
平时调查和走访过程中,发现大部分学生对自己的将来没有打算,不清楚自己究竟要干什么,年纪见长,问题越突出。“过一天是一天”、“到时候再说”、“得过且过”……是受访学生提得最多的。甚至很多同学认为只要自己有一份工作即可,社会责任感、民族责任感都和自己没有任何关系。
(二)没有准确把握是非观念,缺乏礼貌。
在受访学生中,让其对社会中出现的一些道德缺失现象发表观点,他们的答案与传统道德和规范相悖大有人在。除此之外,缺乏最基本的礼貌、善恶不分在这些学生中都表现得尤为明显。
(三)没有熟悉法律条文规定,观念不强。
青少年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期,对很多东西的认识不够准确、客观,容易误入歧途。
20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是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社会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立案比例一直较高,约为65%,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特别是,14-18岁的少年发案率上升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阶段,并以侵犯财产型犯罪与性犯罪居多,团伙作案数量剧增。在全国技工院校中,学生普遍不懂法、不知法、不守法,甚至很多成为社会中犯罪分子的一员。
(四)没有深刻的自我控制能力,任意妄为。
自制力就是自我克制能力。人的克制能力能够决定人的心理品位、健康状况、智能的发挥程度。人的自制力虽然带有先天性,但后天影响、教育、自身修养更重要。自制力培养跟其他能力培养一样,应该是越早越好。
对于技工院校的学生来说,主要表现在上课不认真听讲,迟到、旷课、逃课,上网吧、打游戏、浏览黄色网站等方面多方进行联合管理和教育,但成效不高。
二、改善技工院校学生德育教育的几点建议
目前,全国各地大力兴办职业教育,从以前关注学生数量的增到逐渐转移到学生质量上。这其中最关键的是学生的德育素质一定要过关。针对技工院校学生当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改善技工院校的德育教育:
(一)做大做强德育课。
学校德育工作中应以人为本,以德育课为载体,不断开拓德育新思路,发挥德育途径整体效益,强化学校德育整体效果。技工院校德育课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主渠道,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技工院校德育课教学应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为原则,做到课堂教学与个别教育、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课堂教学与校外实践三结合,摆脱传统以课堂为主的单一化教育教学模式,教学与教育并行,提升技工院校德育课的整体教学水平。
以课堂教学为主导,以好习惯养成为落脚点,以“自主与兴趣教育”为切入点,全面加强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社会实践教育等,使学生由他律变成自律,从而学生的整体素质有了很大提高。
(二)加大家庭教育的力度。
一个对国家有贡献的人,一个为国家创造价值的人,必须具备德才兼备的素养,在这一素养养成过程中,家庭教育起着极大的作用,尤其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
孩子降临在一个什么样的家庭是谁也无法决定的,但是作为人之父母,却有责任尽全力创造一个适合他们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这就要求父母时时刻刻做好榜样,做好子女的教育工作,教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三观”,为他们一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不得不提到的一点就是,家长的素质在德育过程中有着重大影响。实际生活中,诸多家长表示不会管孩子,不知道怎么教育孩子。那么对家长的教育势在必行,技工院校领导和班主任可通过家长会等方法提高学生家长的素质。
家庭教育对一个人一生产生的重大影响是巨大的,整个社会应该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使家庭教育合理化、科学化,为孩子成才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优化校园周边环境。
学校是不同年龄段学生学习成长的地方,人员相对密集,其是国家未来的希望,其安全与否始终是全社会最关注、最敏感、最突出的热点问题。那么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为广大青少年儿童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是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学校周围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对学生人身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技工学校的学生本生自制力比较弱,其受校外周边环境影响更大。在一些技工学校的附近,大大小小的网吧、黑游戏厅、歌舞厅数量众多,每天营业很晚,潜移默化中给学生成长带来了负面影响。所以,净化学生成长环境是我们当前应该正视的一个现实。
优化校园周边环境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要锲而不舍、常抓不懈,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为广大师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教书育人内外环境。
(四)提升德育队伍的整体水平。
德育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首位,德育队伍是学校的首抓,抓好德育队伍建设,提高德育成员素质,才能抓好德育工作。德育工作应该从上到下,从校长到每个学生贯彻到底,始终坚持“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具体做法如下:
1.完善班主任队伍建设。
班级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学校中全面负责一个班学生的思想、学习、健康和生活等工作的教师,是一个班的组织者、领导者和教育者,也是一个班中全体任课教师教学、教育工作的协调者。班主任的基本任务是: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开展班级工作,全面教育、管理、指导学生,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身心健康的公民。
班主任的思想道德水准、工作能力水平直接关系到班级工作的实效性,关系到学校素质教育的有效性。因此,必须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班主任素质。只有这样才能适应学校德育、班级德育工作的要求,切实提高班级的育人水平。
2.抓好学生干部队伍建设。
学生干部是在学生群体中担任某些职务,负责某些特定职责,协助学校进行管理工作的一种特殊学生身份。
学生干部在学校课外活动开展中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尤其是校团委、校学生会、学生社团、各级学生分会的学生干部更是参与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那么,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是促进学校德育工作的有效途径。技工院校的行政领导要做好校团委、校学生会学生干部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新干部的培训工作等,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最后,学校必须把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并认真学习德育工作政策文件,提高认识,树立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思想。青年是社会的希望,是社会的未来,他们肩负着国家强大和富强的历史重任,尤其是技校生的德育教育工作,不仅需要掌握技术和技能,更重要的是增强他们的责任感,为此技校的德育教育工作是目前亟待加强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每个职业教育工作者不容忽视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周建松.坚持就业立校办人民满意的高职教育[J].职业技术教育,2006,21.
[2]房洪涛,叶志钢.高等工程专科教育调查报告及加强和改革工程专科教育的意见[J].现代教育科学,1988,4.
[3]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手册[M].2008.
[4]郑维康,主编.青少年心理咨询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
[5]李践.做自己想做的人.南方日报出版社.
一、让师生担当主角,教学成果精彩纷呈,一鼓作气谱新篇。
2020年,面对疫情,学院第一时间制定疫情期间教学工作方案及线上教学攻略,对外学习先进经验,对内培训青年教师。第一时间调整教学计划和授课课程表,保障了242门网课、236名教师、186个班级、5961名学生的正常授课。据统计,网络授课期间,学院学生网络到课率保持在95%以上。面对复学及逆势增长的招生人数,第一时间拟定复学方案,制定复学授课计划,本学期完成329名教师、每周1,134余门课程的统筹安排。
全院立项市级以上课题65项,198篇,出版及参编教材、著作40本,发明技术专利19项。师生获奖上,本年度共获得省级以上奖项200余人次,国家级39人次,再次创造历史最好成绩。
双赛引领促发展,本年度在学院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目前技工教育领域代表师生发展水平最高层次的两个大赛,学院成绩斐然,在山东省走在前列——勇立潮头谋新篇,打开教师大赛新局面,第二届全国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中,学院斩获文化艺术与综合类、工业综合与农业类两个一等奖,服务类三等奖,刷新参加教师职业能力大赛的最好成绩。久久为功破难题,开启世赛发展新格局,在第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中,学院选派参加烹饪(西餐)、光电技术、木工、美容、餐厅服务及餐厅服务(国赛精选)6个项目的6名选手全部获奖,3名选手荣获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这也是我院历史上首次一次性荣获3个全国技术能手;同时,我院选派的5名世赛选手,有4名进入国家集训队,占选手总数的80%,战绩辉煌,实现了新的突破。
二、以项目促发展,高职进程更进一步,一张蓝图绘到底。
本年底,学院以“高职攻坚”行动作为年度发展任务,组建高职项目小组,完成《xx学院高职申报材料》、《xx学院创新发展“一校一案”方案》等材料,主动对接教育厅,上交《申报转设高职的基本情况》表格。2020年12月,《x市“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建议》中明确指出:“支持XX学院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我院高职申报工作迈出坚实一步。
在高职项目引领下,学院教学工作对标高端,蓄力启航。
其一,优化人才培养体系,本年度引导专业群以“职业(能力)分析与课程对接”为核心,完成人才培养方案优化,全面提升学院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方案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系统性,使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更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及产业链的岗位需求,既相对独立,又互相联系;统筹各专业完成2020级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组织了专业研讨会,各院系迅速走出去,到重点行业、企业及兄弟院校展开专业调研30余次,并形成专业调研报告及专业发展报告,在我院专业建设上,属首次。
其二,筑牢品牌专业,做强特色专业。对于4个品牌专业,6个特色专业及1个特色课程体系进行了验收及中期汇报工作。以验收全面推进专业发展。
其三,加强工学结合课程建设。按照确保学生职业能力、人文素质、职业素养整体提升的要求,推动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上半年,以疫情为主线,重点推进共享性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资源共享课。本学期,增设劳动课程,有效开展以劳动教育为主体的社会实践活动,多种形式呈现劳动实践效果,重视劳动教育在职业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切实做到以劳树德、以劳增智、以劳强体、以劳育美。
关键词:技工院校 德育工作 创新
技工院校开展德育工作的目的在于通过一定的管理措施,形成一定的制度,组织协调学校学生的德育工作的各种力量,保证其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并使之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以达到提高德育工作效果、培养合格技工学生的目的。为此,必须认真探索和研究技工院校学生德育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方法。
一、唱响时代主旋律,全方位开展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以丰富多彩的活动为载体,大力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理想、道德、人生观和形势教育,这是做好德育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有效措施。实践中要抓“三个月”的系列活动,即三月份的学雷锋活动、五月份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和十月份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各项活动都要紧紧围绕主题,形成系列化、层次化、多样化。例如,召开学雷锋活动动员和表彰大会,有力地推动学雷锋活动的深入开展。还可以连续举办“我爱祖国”歌咏比赛、“民族理论”知识竞赛、“我爱我的专业”演讲比赛和“祖国在我心中”书画展览等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从而推动校园文化建设的健康发展,使广大青年学生树立崇高的理想,将自己的命运同祖国连在一起,用自己的青春年华,报效祖国。学校可以成立读书会、兴趣爱好小组;通过电脑网络,建立自己的“博客”;开展系列教育活动,锻炼一大批技能兴趣小组……通过开展丰富多彩、具体、充实、有趣的活动,调动广大青年学生学习专业技术的热情,把培养民族自豪感、爱国敬业精神及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意识融于学生的活动中去。
二、重视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
充分利用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通过社会实践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这种形式是学生投身改革开放、了解企业管理、参与经济建设的一种好途径、好方法。这对学生来说,可以深入生活,观察社会,了解现实,适应环境。学生参加社会实践,规划要具体细致,班主任或德育课老师要与学生保持经常联系,解答学生在社会实践中遇到的疑惑,把培养学生做人能力、做事能力、适应社会能力及更新知识能力作为社会实践的主要内容。
三、发挥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作用
学校的学生组织在德育工作中的地位十分重要。因此,培养学生的自我意识,充分发挥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作用是德育工作的主要内容。要重视学生会对于组织学生、教育学生的重要作用,要对他们的工作加强指导,本着想着前面、站在后面的原则,在实践中锻炼学生,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广播站、黑板报、有线电视等宣传阵地的作用,进一步地激发广大青年学生自我管理的意识,营造良好的校园舆论氛围,提高教育效果。
四、发挥德育课教学的作用
德育课教学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十分重要的部分,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基本途径,其作用是其他各科教学活动所不能代替的。要根据教材,有机地联系学生思想实际,向学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提高他们的社会主义觉悟、职业道德和遵法守法意识,促使他们确立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为民族振兴和国家繁荣富强努力奋斗。与此同时,还应注意发挥各科教师在教学中的作用,通过各科教师,在特定的环境中结合专业课进行科学观和专业思想教育,比如在实习教学中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劳动教育;在物理课中进行破除迷信的教育,宣传科学技术等。
关键词:教师;职业人;工教结合;还原
作者简介:唐锡海(1966-),男,广西桂林人,天津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南宁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主任,教授,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基本理论。
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教育部重点课题“广西-东盟职业教育交流与合作研究”(编号:GJA114006)阶段性成果,主持人:唐锡海;广西教师教育研究重点课题“‘双师型’职教师资培养理论与实践研究”(编号:2010A02)的阶段性成果,主持人:唐锡海。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2)18-0009-06
职业教育自产生开始教学与工作就存在着同一性关系,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兼有“职业人”的身份,“职业人”培养职业人成为职业教育应有之义。在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受普通教育影响,“职业人”培养职业人的规律遭到扭曲,职业院校的教师逐渐脱离了“职业人”身份,成为非“职业人”。还原教师“职业人”身份,让其重新回归工作世界,将“工作”世界与“教学”世界有机结合起来,这不仅可以有效矫治职业院校教师发展的偏向,而且可以有效地呼应当下大力推行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促进职业教育健康的发展。
一、 “工教结合”的析义及与工学结合的关系
“工教结合”是在职业教育特定语境中与工学结合相对应的概念,两者共同构成职业教育教与学的规律。
(一)“工教结合”析义
“工教结合”是指职业院校教师的教学与专业工作实践有机的结合,专业工作与教学有效对接,是对职业院校教师职业的规定性,揭示的是职业院校教师的本质属性。“教”是教师的教学,“工”即“做”,指的是教师的专业实践活动,既包括教师到企业或工厂的兼职,参与技术推广和企业技术改造活动,也包括专业所对应的职业环境、工作场景或工作过程的亲身体验,以及教师在真实生产环境中的示范演示活动。 “工教结合”意味着职业院校教师的身份具有双重性,因履行职责的不同而不断转换,在单一的工作世界主要以职业人的身份参加专业性工作,在学校和校外实训实习基地主要以教师身份出现。教学与工作世界的联结,凸显了职业院校教师与行业企业的密切性、关联性。“工教结合”是“教中有工,工中有教,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两种活动交互存在,充分体现了职业教育教师职业劳动的特点。从空间维度来看,“工”可以是校内教学工厂实践,也可以是企业的实践;“教”并不局限于课堂,也可以在教学工厂、企业现场。从时间维度来看,“工”与“教”交替进行,“教”则是在专门教学时段,而“工”可以是特定时间,也可以是业余时间。“工”与“教”互相依存,“工”不是简单的工作参与,直接的目的是为了教师提高实践能力,密切与业界的联系,跟踪技术发展的前沿;间接的目的是为了保持教师的“职业人”身份,为了更好地“教”。“教”也不是简单的教,它源自工作,但高于工作,把在工作世界的范例带回到学校,经过教学设计,通过示范,从而使教学更加有效。
(二)“工教结合”与工学结合的关系
“工学结合”经过多年实践和发展,已经具有丰富的内涵。有学者认为它是历史的产物,反映的是一种教育思想,一种教育制度,一种育人模式,一种管理结构,一种助学举措,一种工作探索[1]。无论工学结合形式和外延如何演变,它的基本内涵是不变的,体现的是职业教育对学生学的规定性,实质上是职业院校的教师充分利用学校和行业企业资源,创造理论与实践学习相结合机会,强调对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培养。“工教结合”与工学结合是两者有着密切的关系,互相呼应,“‘工学结合’中的相关人员,他们的教学与工作、学习与实践相互交融,既要在工作中学习,又要在学习中工作;既要在教导中工作,又要在工作中教导,两种活动交互存在。”[2]我国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很早以前提出的“教学做合一”教育思想就可以很好地诠释“工教结合”与工学结合两者逻辑关系。他认为:“教学做是一件事,不是三件事,教与学之所以能统一,就统一在‘做’字上,只有在做上教的才是先生,在做上学的才是学生。先生拿做来教,乃是真教;学生拿做来学,方是实学。”“不在做上下功夫,教固不成教,学也不成学”[3]。这种以“做”为中介使教与学有机统一的方法论,正是以实践为第一性的认识论基础上的教育方法论。
“工教结合”和工学结合两者体现的是一种共生态关系,两者有效地把职业教育与社会实际,职业教育的主体与客体,理论与实践,学生的学习与发展, 教师的自我教育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师生间相互促进与共同发展等统筹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反映了职业教育教与学的规律,体现了能力为本教育思想,表征着职业院校师生的真实生存发展状态,代表着职业教育的价值取向,展示的是职业院校的文化。
当下,在国家大力提倡发展职业教育背景下,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应有地位重新确立,被视为职业教育发展主要路径和贯彻落实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是培养技能人才的根本性制度。教学是一个整体,一种双边活动,如果只强调学生“工学结合”,忽视教师“工教结合”的有效呼应,教学效果和质量就会大打折扣的。教师回归“工教结合”应然状态,呼应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职业教育的必然要求。
二、“工”与“教”结合与分离
“任何理论最终只能从‘事实’或者原本的给予中获得其本身的真理。”[4]“工教结合”作为历史的产物,来自于历史的事实,来自于它的原初。职业教育自诞生开始教学就与生产劳动天然结合一起,相当长一段践行着“职业人”培养职业人规律。从学徒制向学校形态职业教育转换过程,师傅的职业人身份开始弱化,逐渐被“教师”身份所遮蔽,在一定程度造成了教学世界与工作世界相分离。
(一)古代学徒制“工教结合”的最佳境界
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出现,即人类为了维持自身发展需要而进行的传递生产劳动经验、技术技巧、方法态度的社会活动的出现而产生的。如果说,自人类社会之时起就存在教育活动,那么这种教育活动首先是技术教育活动。“技术教育的第一个阶段是原始技术教育,这一阶段技术教育与劳动教育具有同一性。原始人在劳动过程中向年轻一代传授技术知识和技能,年轻一代也正是在现实的生产劳动中完成其社会化过程。”[5]在这个历史时期,劳动生产与教育活动融为一体,以劳动为主,职业教育处于一种不自觉的萌芽状态。
随着社会的发展,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当社会开始出现第一次社会分工之时,技能传承也开始转向由专门人在专门工作场所来传授,原始状态职业教育演变成为学徒制。学徒制是以单纯手工工业职业训练为目的的一种职业教育形式,教学散在单个的、多作坊或家庭等现场进行,体现是单纯的师徒关系。“在这种学徒式的学习中,师傅作为‘教师’始终参与同一实践活动,他们的实际操作就是学徒榜样和标准。”[6]师傅与学徒两者同时具有双重身份,师傅身份既是教师,亦是职业人,学徒既是学生,同时亦是准职业人。师傅不仅是行业技艺的传播者,技术通过他们得以代代相传,而且对学徒品行负责,通过示范、练习,模仿,矫正完成师徒之间技术传承。古代学徒制度可以说是职业教育有效形式,其实质是教学与工作的同一性,“教学做”一体,体现的是教育与生产劳动有效结合,工作与学习有效结合,日本学者细谷俊夫在谈到中世纪的学徒制度时认为,“一方面是一种真正理想的技术教育体制,同时也是一种卓越的社会教育组织。”[7]这也是现代学徒制得以存在的主要原因。
(二)现代学徒制“工教结合”的渐变
随着工业革命的出现,古代学徒制这种人才培养模式已经不适应现代工业化批量人才培养的需要,其中一些弊端越来越明显。“教育效率不高。学徒制是个别教学,徒弟在独立操作之前,先要熟悉工作的所有工序,而每一道工序又很少单独传授,而是在完整、自然的工作过程中随机学习。这样要掌握各个工序就需要长的时间,因此学徒期特别长。”[8]因此,古代学徒制单一培养方式演变为集中批量化培养的现代学徒制。现代学徒制是一种承接历史并实现了现念的学徒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了古代学徒制的“工教结合”和工学结合的内涵,但形式有所变化。现代学徒制在世界各国主要以两种不同类型为代表,一种是企业训练式,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同步培训,师傅既是教师又是工人,边教学边工作,以培训为主,如日本的企业训练制度,我国企业办技工学校。另一种是企业与学校结合型,较为典型如德国的“双元制”,澳大利亚的新学徒制,其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完全分离或部分分离,学生一部分时间在学校学习理论,一部分时间在企业学习和实践。在学校负责理论教学的教师,不需要多少实践能力,就可以胜任理论教学。在企业从事实践教学的培训师则不一样,同时兼有师傅和工人的双重身份,既能胜任一定理论教学,又需要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由于学校的理论教学与学生在企业学习和实践时间间隔不长,学生能迅速消化从学校学到的书本知识,企业培训师还可以有效地弥补学生在学校理论教学的缺陷,因而不容易造成理论与实践脱节。
(三)现代职业学校“工教结合”的式微
学校作为一种专门的教育场所,产生于奴隶社会。其产生主要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出现剩余产品后,使一部分人脱离直接生产劳动,专门从事教育与学习,教师职业同时产生,主要从事脑力劳动,以传授学术知识为主,学校也因此成为以传授学术知识为主的教育场所。从历史发展角度来看职业教育并没有被纳入这种学校教育范畴,而主要以非正式教育学徒制的形式存在。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教育制度在19世纪的确立,现代学校形态职业教育也因此产生。古代学徒制在向学校形态职业教育转换过程中受到以传授学术知识为主的普通教育的影响,再加上在现代教育制度确立之时,专门培养教师的师范教育也应运而生,职业教育学校教师自然归并到师范院校来培养,这也在一定程度影响到学校形态职业教育的教师发展。师范院校培养教师主要按学科模式分专业进行的,在学科知识本位教育思想影响下,以理论学习为主,实践被置于次要的地位,从而造成理论与实践分离,教师不需要多少实践能力就可以胜任教学。因此,现代职业学校的教师逐渐与职业世界分离,逐渐丧失“职业人”和“师傅”的身份。
三、“工教结合”的回归
“虽然我们对过去的历史的这种看法是片面的,教育历史似乎为未来的教育提出双重任务:教育既要复原,同时又要革新。”[9]“工教结合”的回归不仅是职业教育教师本质的需要,而且也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时代要求。“工教结合”回归不是简单回到原始状态,而是在原有基础上和一定时代背景的有机结合。
(一)技术知识传授的要求
职业教育以传授技术知识,形成技术实践能力为主要目标。技术知识是指人类在劳动过程中所掌握的技术经验和理论,它的表现形式是经验技术知识和理论技术知识。经验技术知识是关于生产过程和操作方法规范化的技术和记载,理论技术知识是关于生产过程和操作方法的机制和规律性阐述。技术知识与实践有着密切的联系,它是一种关于“做”的实践性知识。在技术发展过程中,技术知识首先表现为经验技术,并贯穿于技术发展始终,因此,职业教育在传授技术知识过程中必须要遵循技术发展规律。在前技术时代,“以工具的手工操作为基础的经验技能在技术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表现为以经验技能为主的单相技术结构”[10],当时的技术以一种经验技术存在,技术与掌握技术的人是不可分离的。经验技术不可言传,很难用语言文字描述,一些无法详细言传的技术不能通过规定流传下来,技艺的流传只能通过师传徒这样的示范方式得以传承。徒弟按照师傅的样子做是因为他信任师傅的办事方式,尽管他无法详细分析和解释其效力来自何处。在师傅的示范下通过观察和模仿,徒弟在不知不觉中学会了那种技艺的规则,甚至连师傅本人也不外显地知道的规则[11]。因而,一个人要想吸收这些隐含的规则或难以言明的技术知识,就只能委身于另一个人进行模仿。到了近技术时代,“在经验技术累积发展的基础上,随着各种机器的发明和利用,使得与古代手工工具不同的机械工具的地位得以牢固确立,实体型技术逐渐占据重要地位,出现了经验型技术和实体型技术为主的双向技术结构。”[12]在这一时代,虽然产生了以新的实体型技术形态,但技术知识还是以经验技术为主,技术的传授仍然离不开“做中教”的示范方式。进入到现代,“在双相技术奠定了工业社会的技术基础上,在科技一体化的背景下,技术理论知识越来越重要,知识型技术在技术结构中的地位与日俱增,出现了经验型技术、实体型技术和知识型技术相结合的三相技术结构。”[13]从技术的发展历史逻辑和技术本质来看,技术理论产生并不能取代经验技术,它在职业教育教学过程的作用旨在让学生掌握技术原理,形成完整的技术知识,因此,现代职业教育仍然需要遵循“教学做”的规律。
(二)教师职业规定性的要求
职责是组织规定或约定俗成的的工作任务,它是构成职业的内容要素,决定着职业的性质和分类。一般来说,组织是由岗位组成的,岗位是组织设定的,至少是社会认可的,并以组织或者社会的名义,给这个岗位规定了相应的工作任务,称之为岗位职责。岗位与职责是凝固在一起的,明确的职责是反映职业特征的依据,因此同样具有稳定性,不因人员的变化而变化。职业教育对教师岗位具有规定性,除了教育的共性规定之外,还有特殊性要求,主要体现在职业活动中。职业活动是指劳动者的职业行为,职业行为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直接职业行为,还有一种是间接的职业行为,即个人为从事某种职业劳动而开展的活动行为,无论是直接的职业行为,还是间接的职业行为,都属于职业行为范畴。“职业活动必须以素质条件作保证,只有劳动者的知识、能力与所从事的职业要求相匹配,职业活动才能卓有成效。”[14]对职业教育而言,教师的直接职业行为就是教学,间接的职业行为则是职业世界中工作,教师的间接行为是达到与其岗位匹配素质条件的职业活动行为,这也是职业教育教师区别于普通的教育教师的主要特征。现代职业教育创始人凯兴斯泰纳认为一个仅仅具有一些理论知识的人不能称之为一个真正的教师,教师应该是一个“实践的教育者”,他说“技术人员的教学能力没有得到证明之前是不允许作教师的,至少不允许在教育机构作教师。” “我不仅仅想让国民学校知道这些要求,同时也想让所有学校无一例外了解这些要求。”[15]
教育育人的特征要求教师具有一定的示范性。韩愈指出:“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这也明确指出了教师的职责,即传授为人之道,传授知识,说得具体些,就是教书育人。教师活动的这一本质特点,决定教师的劳动必然带有强烈的示范性。所以,“师者,人之模范”。“教师劳动与其他劳动的一个最大的不同点,就在于教师主要用自己的思想、常识和言行,通过示范的方式去直接影响劳动对象。”[16]教师本人是学校里最重要的师表,是最直观的、最有教益的模范,是学生最活生生的榜样。任何一名教师,不管他是否意识到这一点,不管他是自觉还是不自觉,他都对学生起着示范作用,并产生潜移默化的深远影响。职业院校的教师不仅要具有作为普通教师的示范性作用,而且还要发挥作为职业人的示范性作用。原深圳职业技术学院院长俞仲文说过“‘教授手上没有油’他们是知识的导师,但不是技能的师傅,学生‘拜了师’而‘学不到艺’。”[17]这正如车尔尼雪夫斯基所言,“教师把学生造成一种什么人,自己就该是这种人。”对职业院校教师来说更应如此,教师要成为职业工作的示范和职业道德的示范。职业院校教师职业素质,熟练的职业技能,完美的职业形象将留给学生深刻的印象甚至会影响终生,会对学生的职业生涯产生重要影响。
(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在所有改革因素中,涉及教师改革方面最为薄弱的环节。教师是职业教育发展和提高质量的关键和制约因素,职业教育改革需要教师同步改革,无论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改革,实践基地改革,还是从教师自身发展来看,“工”与“教”结合是适应当下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一条有效路径。
1.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职业教育经过多年发展,确定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职业教育必由之路。当下正在进行的工学结合改革虽然是取得一定进展,但前进道路上困难重重。工学结合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涉及各个方面,受多种因素影响,如果按简单直线思维方式,单兵推进,将难以有所建树,必须把工学结合置身复杂视野来统筹考虑。在所有影响因素中,教师是一个关键,也是制约工学结合有效推进的瓶颈,倡导工教结合是对工学结合有效呼应,也是工学结合的内在要求。工学结合与“工教结合”中教与学结合对象都是“工作世界”,工学结合直接指向学生学的能力,工教结合直接指向教师的教学能力,两者最终指向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培养。
2.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的需要。“所谓生产性实训就是生产性实训基地通过生产产品、研发技术、服务社会等生产性过程实现经济效益,并在生产过程中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进而提高学生职业能力的一种教学模式。”[18]现代职业教育强调集教学、生产、科研、技术服务四位一体功能实训基地建设已成为一种趋势,一种导向。建设高水平、高效益的生产性实训基地,成为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路径。生产性实训按企业生产组织形式展开,教学与生产同步进行,实训的内容以企业生产任务为中心,学生在真实的生产环境、企业文化和职业体验中,按真实的生产要求生产真实的产品,按企业员工的标准对学生进行多维度的考核,从而使生产性和教学性达到有机结合。生产实训要求教师同时兼任“教师”与职业人角色,同时具有实践能力和实践教学能力,作为教师进行以真实产品为载体进行项目结构分析,开发教学项目,以真实生产要求进行项目内容分析,确定教学内容,进行有效的教学。作为职业人角色,在职业技能、职业素质、劳动意识、质量意识、责任意识方面,发挥职业人示范性作用。生产性实训基地不仅成为教师教学平台,而且也成为教师锻炼和示范职业实践能力的重要平台。
3.一体化课程改革的需要。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组成职业教育课程的基本知识体系。传统职业教育针对这两类知识在课程结构中分别设置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以区别两种知识学习。其弊端是不言而喻的,不仅不利于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互相促进和转化,而且容易形成理论与实践两张皮的现象。“理论实践一体化课程则将理论与实践通过特定的载体有机融合在一起,发生理论与实践的‘化学反应’,通过手脑并用的‘做中学’和行动导向的理论实践一体化学习,学生不但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而且能够通过经历工作过程获得职业意识和方法,通过合作学习学会交流与沟通,最终促进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发展。”[19]当前,理实一体化课程成为职业教育课程改革价值取向,如果没有一支能够胜任理实一体化课程建设的教师队伍, 不但开发不出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理实一体化课程 ,即使开发出来也无人能够去实施,一体化课程只能成为空中楼阁。一体化课程开发和实施不同于传统职业教育课程,有其特殊要求,如以工作过程为导向开发学习领域的一体化课程为例,“学习领域所显现的一种全新的追求工作过程系统化的课程结构性原则,就是将职业教育的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紧密融合,并在专门构建的学习情境中进行职业从业资格的传授。”[20]这就要求作为课程开发者和实施者的教师与工作世界建立密切的联系,在课程开发过程中不仅要有课程理论知识和课程技能,而且还要具有工作世界的经验;在课程实施过程中不仅能胜任理论教学,而且能指导实践教学。因此,一体化教学过程必然是“工教结合”,做中教,教中做。
4.教师社会服务能力提高的需要。职业教育是区域经济结合最为紧密的一种教育类型,除了培养人才之外,提供社会服务也是职业院校一项工作职责。合格的职业学校专业教师,除了要能胜任课堂教学,对企业和市场有必要的了解,具备较高的技能水平,能够有效地开展实践教学,还要积极参与技术成果推广运用,参与企业技术改造和革新,为社会,行业和企业提供有效社会服务,同时这也是提高专业水平的有效途径,这也是对教师的必然的要求,“工教结合”理应成为他们的“日常生活样式”。
5.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诉求。1966年国际劳工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指出:“应把教学工作视为专门的职业,这种职业要求教师经过严格的、持续地学习,获得并保持专门的知识和特别的技术。它是一种公共的业务。另外,对于在其负责下的学生的教育和福利,要求教师具有个人和集体的责任感。”决定职业地位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其专业性,不可替代性。一个职业是否有不可替代性是该职业是否有专业性的核心标志。我国教育家顾明远先生说过,“社会职业有一条铁的规律,即只有专业化才有社会地位,才能受到社会的尊重。如果一个职业是人人可以担任的,则在社会上是没有地位的。”[21]目前,我国职业院校的师资整体专业水平比较低,大多数缺乏必要实践能力和职业教育教学能力,这说明职业教育师资具有很强可替代性,也难怪经常被社会所诟病。职业教育院校教师要走出当下困境,专业化是其必然选择。实现职业教育教师的专业化,必然与普通教育的路径不同,否则就会与普通教育教师同质化,容易被替代。
四、 “工教结合”的路径
在当前,许多职业院校普遍存在教师不能很好胜任“职业人培养职业人”的职责。“师傅教徒弟”职责情形下,要使教师同时扮演好教师和职业人的双重角色,“工教结合”是一种有效方式。在日常生活中,职业院校的教师已经习惯学校“教”行为模式,要使他们生活方式发生转向,专业自觉是基础。传统职业院校的“教”仅仅局限于学校,而“工教结合”在空间上跨越了教学与工作世界的界线,教学工厂和实训实习基地成为他们新的活动平台。现有教师制度并不完全支持“工学结合”,要促进“工”与“教”有机结合,在制度层面也必须加以考量。
(一)教师专业自觉
“教师专业自觉是指教师对自己所从事的教育工作的专业性的清晰体认,明确教师专业的特点和发展方向,形成坚定的教师专业信念和崇高的专业理想,主动维护教师专业的声誉。”[22]职业院校的教师专业自觉主要取决于职业教育专业活动的认同、理解、接受。职业院校教师专业除与普通学校共性要求外,还有一定的专业标准——具有自己独特的职业要求和职业条件, 自己专门行为模式。“工教结合”作为职业教育教师的基本行为模式,体现了职业教育本质和规律。因此,职业院校的教师成长不能仅仅局限单一的教学成长,必须依赖具体职业工作场景历练和职业工作实践体验,学校和企业都是他们成长的沃土。职业院校的教师只有走出校门,自身学会在行业中生存的高技能本领,才能实现“职业人”培养职业人的目的。职业院校的教师与职业人结合,不仅能积累行业实践经验,而且其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也能融入职业人的思维方式和职业意识,既能胜任理论教学,又能指导学生实习实训,从而自觉的依据市场、行业、企业的实际需要,主导“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此同时,职业院校的教师也会自觉将企业文化引进融入到校园文化中,在各类教学活动中,通过言传身教,促进学生主动学习,让学生以职业人的思维和行为模式去主导学习和实训,从而培养学生职业人的素质和行为规范,树立起职业角色的成才志向。
我国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仍然是当前职业教育发展中一个薄弱环节,特别是教师实践能力欠缺仍是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在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背景下,教师的专业化是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路径,广大教师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使命。职业院校的教师一旦有了专业自觉,就会认识到提高专业水平的紧迫性、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把“工教结合”作为自己日常生活方式努力践行。
(二)构建实习实训平台
在推进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过程中,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成为促进学生学习与工作结合的重要平台。从系统论角度和教学相长的规律来说,教师是重要相关者,实训实习基地不仅要成为学生工学结合的场所,也要变成教师“工教结合”场所;不仅成为工学结合的平台,而且要成为“工教结合”平台。因此,要从有利于学生工学结合,工学转换,还要从有利于教师 “工教结合”,“工”与“教”转换出发,整体构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成学生和教师共同发展的平台。
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与校外实习基地都是基于真实生产环境的,它们的根本区别就在于:生产性实训基地以教学为主,生产性为辅的。校内生产性实训教师是“主人”,而在校外实习中教师只能是“客人”。只有当教师成为实训基地“主人”时,才能实现“教师与师傅”合一,“理论与实践”合一。”[23] “主人”与“客人”位置并不一成不变的,在一定情形会发生转变,职业院校的教师通过努力,在企业也能“反客为主”。
(三)建立制度保障体系
我国学者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为解决职业教育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忽视能力培养问题,提出一个有中国特色的“双师型”教师理论,这在一定程度促进了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和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结合。“双师型”教师理论过于强调结果,忽视过程,变成了证书化、概念化、形式化、碎片化、工具化,这一理论还有待进一步发展完善。“工教结合”与工学结合对应,具有动态性,强调的是过程,促进的是教师专业化成长和可持续发展。“工教结合”这一提法可以有效弥补“双师型”教师理论的不足,因此,有必要建立促进“工教结合”相关制度,在制度上为“工教结合”提供保障。
建立“工教结合”制度,最为重要的是教师兼职制度。国外发达国家不仅建立兼职教师制度,而且建立相应教师兼职制度,如在澳大利亚,要求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每周在相关企业兼职工作10小时。我国职业院校往往重视建立校外兼职教师制度,而对教师兼职有一种片面认识,忽视教师兼职制度的建设。正确认识职业院校教师兼职重要意义,建立职业院校教师兼职制度,把“工教结合”制度化、常态化,将有利于教师走出校门兼职,深入行业企业,提高实践能力,积累工作经验,也有利于教师带着问题去企业兼职,通过企业兼职带回项目,开发教学资源。同时,兼职也是教师对自己实践能力的认可,也是对自己的挑战。融入行业,成为职业人,职业院校的教师才能真正达到“职业人”培养职业人,“师傅教徒弟”的理想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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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于思维导图的项目教学研究现状
通过文献研究发现,大多数教师都在围绕项目教学法进行论述的比较多,但对如何将通过项目教学法使学生的思维模式加以升华的方法研究较少,对于中职院校来说,深入研究如何利用项目教学流程图法提升学生的学习潜能,为将来就业铺垫好基础,是大有益处的。经分析观察,发现学生在开展项目教学活动中存在着被动的现象。
(一)不能很好地把握项目中的有效思维
要求学生始终把握项目目标是项目教学一个很重要的思想,项目教学所有的活动都要围绕这个目标展开。由于学生的专业知识有限,往往是从开始接手项目就没弄清楚项目的目标是什么;或虽然清楚项目的目标是什么,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做与项目目标无关的事。尤其是涉及人员多,方法复杂,实施周期长的项目,随着项目的逐步开展,很多学生会逐渐因为个人思维方式而忘记了项目教学的目标。往往是忙了半天都未能形成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出现了事倍功半的现象,浪费实施教学的时间。
(二)不会预判项目教学中思维方向
始终把握好项目方向,保证项目计划得以顺利执行,偏差控制在可控风险范围内是项目教学的一个基本要求。但在项目实施中总会有很多不可控和未知因素。这就要求学生一定时刻都要保持头脑清醒,对项目无益的事情不做,对项目有风险的事情更不能做。学生一定要明确项目大目标,清晰地识别哪些是项目成功的机会,哪些是会给项目带来损害,才能使项目在实施中少走弯路,并能最终成功。由于学生尚不具备判断自己思考、实施的过程是否正确,容易形成一个错误的过程,这就会成为成功与失败的分水岭。
(三)不能有效归纳知识的过程
项目是在限定的时间要完成的事。对于学生而言,所有的决策都要围绕项目目标进行,学生用什么知识、技能、工具、方法来圆满完成接受的项目是保证项目成功的关键。单单针对某个项目的训练不能让学生项目的计划、方法、活动、持续时间、所需资源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并在实施中排列出严格的先后次序、里程碑和关键路径等重要的保障体系,保证每个项目任务都得以执行。学生往往不能清晰地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和偏差情况,评估并及时有效的控制项目风险。综上所述,笔者觉得必须对独立的项目教学进行完善,使学生形成知识体系。在实际教学中,笔者借鉴思维导图,尝试创新利用思维导图模式渗入到项目教学中。
二、基于思维导图模式的项目教学界定
项目教学法起源于欧洲的劳动教育思想,最早的雏形是18 世纪欧洲的工读教育和19 世纪美国的合作教育,发展到20 世纪中后期逐渐趋于完善,并成为一种重要的理论思潮。项目教学法是一种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教师与学生共同实施一个完整的项目工作而进行的教学活动。该方法通过引入新知识,明确任务,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查询资料,制定方案;通过与同学们的合作,共同动手完成整个项目。学生在项目实践过程中,学习并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通过展示点评,评估检测,体验学习的乐趣。培养了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探究学习能力和协作学习能力。实践表明,项目教学法可以充分挖掘了学生的思维潜能和创新意识。思维导图(MindMapping)是英国人东尼・博赞创造的一种记录思维活动的方法。它主要运用关键词、文本、图像、颜色、连线等方式,将知识结构图像化的过程,有助于提高学生的注意力、记忆力、观察力、想象力和创造力,从而有效地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效率,从而达到培养和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基于思维导图模式的项目教学是本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宗旨,遵循教学规律,每个项目按据思维导图模式来分析和探讨等活动来获取知识和技能的能力,提高学生的沟通能力和团体协作精神,使学生真正做到“学中做、做中学”。
三、基于思维导图模式的项目教学在机械制图的应用
机械制图项目教学多以零件图和装配图为项目,其教学过程一般按照明确任务、制定方案、实施计划、检查控制、展示成果和评价反馈等环节进行。思维导图能迅速建立起绘制零件图和装配图完整的框架体系,使学生对绘图和看图的方法与技巧既有全局又有细节的认识,帮助学生快速制订计划,做出决策。该方法可挖掘大脑的潜能,发散思维做头脑风暴,标新立异;也可将复杂问题简单化,让学生看到问题所在,对学生完成绘图有着极大的帮助。以下通过“轴承座”绘制为例进行说明。
(一)分析零件,明确任务
教师通过展示轴承座,让学生分析其构造和作用。根据轴承座的摆放位置提出若干个问题,由学生一起讨论轴承座视图的选择,通过头脑风暴法来最终确定轴承座主视图选择方向,利用思维导图使学生清晰且快速掌握主视图选择原则和其他视图选择要考虑的问题。
(二)确定视图,制定方案
学生确定轴承座的主视图投影方向后,利用机件表达方法(基本视图、剖视图和断面图等)正确、完整、清晰地表达轴承座所需的一组图形,该方案的选择表达方法要合理且图形数量越少越好,才是最优的方案。教师可以让学生组成小组,对小组内的学生所做的制图进行学习和观察,从中发现问题,进行讨论,找到更好的制图方法,确保制图的准确性,从而提高其制图的能力,同组成员间的写作能力,以及相互之间的沟通技巧。
(三)绘制视图,实施计划
当确定方案后,教师引导学生运用思维导图将所有要绘图的步骤先列出来。先选比例,再定图幅;先绘制基准线到画支撑板;先绘草图,再检查加深,标尺寸和技术要求到完成零件图。就可得出一个清晰具体的绘图步骤了,对提高学生制图效率起着关键的作用。学生确定各自分工的任务之后,按照绘图的顺序和步骤进行工作。首先,建立系统完整的知识框架体系。利用思维导图组织学生对所学的知识、规律、方法进行归纳整理,促成学生形成整体的观念,进一步加强对所学新知识的联系整体把握。这种方式可以促使学生积极动手操作和动脑思考,使他们能够从整体上掌握了基本知识结构,在头脑中形成了清晰的概念网络。其次,通过小组合作讨论,再探讨中迸发出知识的灵感。最后,小组的每个人首先要说出自己已知的知识或做法,然后对每个人的思维导图进行合并,大家各抒己见,达成共识。
(四)点拨引导,检查视图
教师可用思维导图讲述某一问题的思考过程与解决步骤,将问题分解成若干个小问题,找出各个小问题的知识点,技能点,找出问题的突破口,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如检查到尺寸时,可通过如何选择尺寸的主要基准等问题引导学生掌握标尺寸的方法与技巧。通过层层设计的问题引导学生往复地绘制、修改、反思、再设计。从而不断完善思维导图,学会反思自己的学习过程。
(五)展示视图,修正完善
学生在展示成果时,可按照教师事先绘制好的思维导图来引导学生进行对展示视图的讲解。从思维导图可知:讲解从标题栏、结构分析、表达分析、尺寸分析到技术要求方面的讲解从哪方面去入手,如标题栏里包括名称、材料、比例和功用等方面来可以帮助学生在汇报时理清自己的思路,令汇报更具组织性及更容易记忆。同时,利用思维导图可令听众容易明白,印象更深刻。如果有发问时,学生可灵活地在思维导图上处理扩张,不会迷失在其他思路上。
(六)评价视图,拓展升化
评价视图的过程包括自我评价、小组评价和教师评价。按照思维导图给定的评价内容逐一评价,如自我评价可从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方面来进行评价,总结完成项目的绘图步骤;小组评价是组与组之间的评价,可从绘图的知识点、技能点和错误点来进行探讨;教师评价是对学生个人的评价和小组的评价进行的总结,肯定做得好的个人或小组,强调知识的重难点和错误原因。因此,通过思维导图可让学生了解学习的进展,清楚地知道自己的不足,激发学生努力把新的知识并入已有知识中,使学生头脑中关于知识结构的图示化再现。
关键词: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企业;职业教育主体
作者简介:李忠(1972-),天津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学博士,研究方向为教育史与职业技术教育学;亓婷婷(1991-),天津大学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职业技术教育学。
基金项目:天津市教委社会科学重大项目“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社会支持研究”(编号:2014-ZD18),主持人:李忠;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工业化国家企业教育法律研究”(编号:THJX15-001),主持人:李忠;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重点项目“企业鼓励内部员工(裂解式)创新创业的机制与对策研究”(编号:15ZLZLZF00380),主持人:李忠。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7)04-0086-06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期职业教育评估报告(2015)指出:我国职业教育发展虽然取得一定成绩,却面临严重问题。其中,职业学校教育一条腿走路,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缺位并缺乏相应法律保障,是造成问题的主要原因。相比之下,德国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在德国职业教育发展中发挥出关键作用。这种作用受到立法机构的重视,并被立法机构以法律的形式给予确认,出台了企业参加职业教育的系列法律,形成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与法律认可之间的良性互动。1969年出台、2005年修订的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可谓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法律的集大成者。法律的认可与赋权,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构成德国职业教育走向卓越的主要原因之一。新时期,我国政府提出将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办学主体。在此背景下,借鉴德国的做法与经验,确立中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合法性,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本文以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为对象,分析其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法律定,并从历史发展的脉络阐述德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实践活动与职业教育法律之间呈现的良性互动关系,以期为我国职业教育法律完善以及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提供些许助益。
一、《联邦职业教育法》①对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地位确认
1969年,德国立法机构颁布了职业教育基本法――《联邦职业教育法》,对德国职业教育发展产生深远影响。2005年,德国立法机构在完善原有法律的基础上,整合了1981年颁布的《联邦职业促进法》,出台了新的《联邦职业教育法》,作为21世纪德国职业教育发展的法律依据。2007年,德国立法机构对该法进行了再次修订。《联邦职业教育法》的不断修订与完善,切合了职业教育和经济发展的需求,被充分应用于企业职业教育实践中。《联邦职业教育法》既肯定了德国企业在职业教育的主体地位与合法性,又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行为作出明确的规范和指导,体现出超强的适用性和指导性。
(一)确立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地位
《联邦职业教育法》适合于学校以外的职业教育,主要是一部企业实施职业教育的法律。该法共七部分105条,除去“总则”与“过渡条款”外,主要分为职业教育(Berufbildung)、职业教育的组织(Organisation)、职业教育研究(Berufbildungsforschung)与研究所(Bundesinstitut)以及罚款规则(Bu?Ygeldvorschiften)等。其中,“总则”第三条明确规定:“本法适用于职业教育学校之外进行的所有职业教育”[1]。即该法所涉及职业教育,主要发生在企业以及跨企业之间。“职业教育”是该法中的主体部分,所涉内容为企业实施或参与职业教育过程中具体问题:如企业与学徒(教育提供者和受教育者)双方建立的职业教育关系(即签订合同),企业教育机构和教育人员的资质,企业主导受教育者的考试等内容。职业教育的类型主要包括:职业准备教育(die Berufsausbildungsvorbereitung),职业教育(die Berufsausbildung),职业进修教育(die berufliche Fortbildung),以及职业改行教育(die berufliche Umschulung)。前两者为职前教育,培养适龄青年进行职业活动所需要的职业行动能力,为年轻人提供工作准备;后两者为职后教育,传授职员升职或者改行所需的职业行动能力。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企业都是具体的实施者。
(二)明确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标准和权利
权利是法律对法律主体能够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及其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与保障[2]。《联邦职业教育法》赋予企业的权利包括:
第一,赋予企业实施职业教育的权利。在德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是一项权利,并且只有经过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才有资格实施职业教育。遴选依据主要是企业的种类和设施,是否适合进行职业教育并且有能力传授职业技能与知识[3]。有资质并且被许可实施职业教育的企业,被冠以“教育企业”[4]称号。据统计,截至2012年大约有447700个企业获得“教育企业”名号,约占企业总数(约201万家企业)的五分之一[5]。这些企业主要分布在工业、商业、手工业、服务业以及农业等领域,不同规模的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比例有所差异,大型企业的参与率普遍高于小企业②。
第二,赋予企业与受教育者签订教育合同的权利。《联邦职业教育法》规定:企业招收他人接受职业教育,应与受教育者签订职业教育合同[6]。通常,企业根据国家的“教育职业”③信息,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等各种因素,综合考虑并制定招生计划和名额,经过申请者的自主申请、资质认定等环节,选拔符合要求的受教育者。依据法律,企业与录用的受教育者签订职业教育合同,申请者与企业形成法律关系,以学徒的身份在企业接受实践技能教育。
第三,赋予企业评价受教育者考试成绩的权利。《联邦职业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在学习期间须进行中期和结业两次国家考试。两次考试都由占数量至少为三分之二的雇主和雇员代表组成的考试委员会具体负责,成绩结算以教育企业出具的实际操作成绩为主,以职业学校出具的笔试成绩为辅。通过毕业考试的学生可获得由教育企业出具的合格证书、职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书以及考试证书。其中,企业颁发的证书是接受职业教育的学徒进入就业市场的资质证明,是受教育者就业的重要凭证。
(三)规定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义务
义务与权利相对,法律主体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责任。《联邦职业教育法》规定,企业必须在职业教育中承担以下义务:
其一,实施职业教育教学的义务。企业实施职业教育主要形式是学徒培训,即企业中的课堂教学与实地训练结合。依据教育职业的培训章程,通过采用“工作岗位上的训练、学徒实训工场、企业内课堂教学”[7]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学徒进行广泛而切实的职业教育。
其二,指派教师的义务。法律规定:企业教师需具备相应“人品资质”(Pers?inliche Eingung)和“专业资质”(Fachliche Eingung)[8]。“人品资质”是指,企业教师在企业教育实践中应该具有责任心、爱心等品质;“专业资质”是指,教师应具备职业教育学和劳动教育学的“技能、知识和能力”(Fertigkeiten、Kenntnise und F?]higkeiten),能够独立策划、执行、评估职业教育。企业指派的教师,只有通过专门考试并经由行业协会的资质认定后,才能承担教育教学任务。
其三,承担津贴和教育经费的义务。双元制职业教育系统中,职业院校产生的教育费用由政府、公共部门承担,而企业中产生的教育费用则由企业自身承担④。企业承担的教育费用主要包括:向受教育者支付的教育津贴,教师的工资以及教育经费等。以2013年为例,学徒月均津贴为767欧元,是熟练工人工资的三分之一。加上为教师支付的工资,人力成本达总投入成本的46%[9]。教育经费则主要包括:建立业培训中心、购置职业培训设备、购买教材以及日常管理等所产生的费用。
其四,督促受教育者到职业学校参加理论学习的义务。企业和职业学校同为教育场所,企业教育时间占受教育者全部受教育时间的三分之二。企业主要承担学生实践操作技能的培养,同时,为促进受教育者的综合素质提升,企业必须督促学生去职业学校学习相应的理论。
(四)明晰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亦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10]。《联邦职业教育法》的第六部分为“罚款规则”(Bu?Ygeldvorschiften),即对企业在实施职业教育中违反法律的行为作出惩罚性规定。德国对于教育机构资质的认定有严格的要求,对其监督也依法进行。该法第32、33条规定,主管机构⑤对教育机构及其人员的品质和专业资质进行监督,一旦发现资质缺陷,如缺陷可弥补且对受教育者不造成伤害,责令期限内予以弥补,若资质缺陷不可弥补或对受教育者造成缺陷,则取消该机构的资质并禁止其招收和教育受教育者[11]。企业的违反法律行为包括:没有规范地与受教育者签订职业教育合同,违背教育目标,没有让受教育者脱产参加职业学校学习和考试,在不具备教育资质的情况下招收受教育者,不配合监督部门的监督工作,等等[12]。对于违反法律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根据情况处以从一千欧元到五千欧元不等的罚金。
《联邦职业教育法》对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规定,凸显了企业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主体地位,为企业实施职业教育构建一个有利的法律环境。可以说,德国完善而有效的职业教育法律,使得以“双元制”为特色的职业教育成为德国经济发展的“秘密武器”,“德国制造”成为品质符号,受到众多国家的认可。当然,德国职业教育法律之所以有这种规定,能推动职业教育持续、健康、有效发展,与德国的文化传统、职业教育历史以及立法机构的重视,有着密切关系。
二、德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与职业教育法律的互动关系
在德国,企业实施职业教育有着悠久历史,承担着为各行各业培养合格劳动者的职责。从手工业时代的学徒制到工业化时代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企业都作为职业教育实施主体参与到职业教育的实践发展中。企业实施职业教育的良好效果,得到用人单位与立法机构的肯定与认可。尤其是立法机构,通过法律形式,及时对企业实施职业教育的活动给予确认、规范与保障,形成职业教育发展――法律巩固――职业教育再发展的良性互动局面。可以说,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对企业在职业教育中主体地位的确立,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历史、实际效果以及法律的及时巩固与更新有因果关联。
(一)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历史传统与现实
现代学者普遍认为,职业教育肇始于学徒教育。在职业学校教育出现之前,学徒教育是技术传递和劳动力再生产的主要方式。学徒教育发生于生产实践场所,以“口耳相传”和“从做中学”的方式,培养下一代的生产操作技能和工作态度。13世纪,伴随行会制度的发展,学徒教育趋于规范化,形成学徒制。行会管理下的学徒制,在提高从业者社会地位的同时,保障了生产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当然,作为人才培养制度,学徒制规定学徒除了习得生产操作技能外,还需养成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有助于自身人格的完善。
19世纪中期,伴随德国工业的发展,以往发生在手工工场的学徒教育随之发生变化。大机器生产代替手工劳动,企业规模扩大且发展迅速。为提高经济效益,占据更多市场份额,企业需要改善产品质量,需要依靠高素质的企业员工。工业培训模式开始出现,工人的文化素质和专业技术成为工人培训的重要内容,大批高素质的专业工人(Facharbeiter)经此产生。十九世纪末,德国企业迅速发展,大企业自设职业培训场所,小企业间联合建立跨企业培训场所,工业企业自行培养劳动力且所培养的人才占据较大比重。但是,随着工业化生产的发展,企业对熟练工人的需求增大,对工人的专业技能和文化素质提出更高要求,单纯由企业培养劳动力的模式难以满足企业发展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联合职业学校共同参与学徒培训,形成“双元制”职业教育的雏形。随后,这一模式获得长足发展。到今日,企业联合职业院校培养劳动力的“双元制”模式,已经成为德国职业教育的特色。
(二)企业实施职业教育的原因及其效果
从企业实施职业教育的历史可知,在职业学校出现之前,企业是职业教育的主要实施者。从手工业作坊里的师傅带徒弟的学徒教育,发展到学徒制,再到企业工厂内的员工培训,最后到企业与职业学校联合培养劳动力,企业以不同方式参与职业教育。企业之所以实施职业教育,既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被企业视为一种权利。
首先,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从业者;从业者品质与素质越高,企业生存与发展的能力越强。同时,作为经济单位,逐利是企业的本性之一。企业逐利必须以满足社会需要的方式实现,培养出良好的企业员工以生产品质优良的产品,是企业满足社会需要的主要方式。因此,无论是企业的生存,还是企业的发展,都须给教育以高度重视。而且,从企业实施职业教育的历史来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还是企业的历史传统,即实施职业教育是企业的责任。
其次,企业实施教育可以获得回报。这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得以体现:一是参与职业教育的企业可以获得一种荣誉,提升企业知名度。如前所述,只有那些具有一定资质并被赋权的企业才有资格实施职业教育。对企业而言,一旦获得“教育企业”的资格,无疑是一种荣誉与认可,也是对企业的一种宣传。二是企业办教育可以降低劳动力成本。企业在实施教育的过程中,学徒直接参加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费用仅仅是熟练工的三分之一,为企业节约生产成本。三是降低招聘费用。一般情况下,学徒受训完毕直接进入实施教育的企业。对企业而言,既可聘用到熟悉且适合的员工,又节省从劳动力市场招聘以及培训员工的成本。
与职业学校相比,企业实施职业教育具有先天优势,效果也更为明显。对受教育者而言,在企业接受技能训练,能够以较快速度获得进入就业市场所需要的职业行动能力和职业资格,同时缩短工作适应期。对企业发展来说,聘用专业技能强、理论知识深厚的年轻人,能够应对生产实际和技术革新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进而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当然,企业拥有的办学优势,如清晰明确的培养目标、完善的人才培养规格、合理的专业设置与师资结构等,能够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德国企业为德国产业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满足了劳动力市场对合格工人的需求,二战后德国经济迅速恢复并崛起即是明证。
(三)保障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立法历史
德国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过程中伴随着法律制度的保障。早在1726年,德国的奥古斯堡(Augsburg)颁布的《城市法》中就有关于学徒制度的规定[13]。行会组织颁布的行业规章一般涉及对从业人员准入资格的规定,师傅和徒弟的资质等级规定,以及商品价格、工资报酬、生产规模的规定。这些规定确保了学徒培养的质量,有助于职业教育实施的规范化和职业教育质量的提高。1810年,普士颁布《营业税法》规定企业可自由开展学徒培训,形成了自由手工业者的学徒培训形式[14]。在手工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转型、双元制培训模式生成的过程中,法律也起到引导和规范作用。1869年颁布的《北德意志联邦工商条例》规定,不足18岁的学徒,必须进入补习学校接受职业理论教育,传统手工业培训模式开始向“双元制”职业教育过渡。1897年的《手工业保护法》规定了工业、手工业和商业中的学徒培训,将部分学校教育与学徒训练结合起来,以维护手工业的发展,并规定为培训教师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同年的《普鲁士行会法》规定了行会负责下属企业的学徒培训事务[15]。1908年的《手工业条例》规定,参加学徒培训必须通过考试。两项法律为后来的“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形成奠定了法律基础[16]。1969年,各种分散的法律法规得以整合,形成规范全国职业教育的基本法律,即《联邦职业教育法》。该法也成为规范现代企业教育行为的基本法,同时对企业作为职业教育主体予以法律保障。2005年和2007年,《联邦职业教育法》得到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为职业教育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企业发展需要教育支持,企业主动承担培养劳动力的职业教育。企业实施的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得到立法机构和公共部门的认可并通过法律手段予以确认,保证了企业中的职业教育规范运行。德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历史经验以及国家通过法律手段予以保障,对于中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具有启示意义。
三、德国企业实施职业教育的法律启示
德国企业实施职业教育与国家颁布职业教育法律之间呈现良性的互动局面,《联邦职业教育法》就是这种互动的结果。德国职业教育的发展状况,为中国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了某些启示:即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实践,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并明晰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权利与职责。
(一)鼓励并支持企业参与职业教育
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素质结构与劳动力市场需求不对接,用工市场出现“技工荒”,严重制约经济发展。这种局面出现的原因,主要在于企业没有参与劳动力培养过程。因为,单靠职业院校无法培养出满足企业需求的人才。企业有教育诉求,并且有培训优势,本应积极参与到职业教育中。但是,作为一个经济单位,企业办教育存在风险,当成本支出无法得到等同或者超值回报时,企业就会顾虑重重。政府与立法机构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既无政策层面的支持,又无法律层面的保障,企业存在“后顾之忧”而消极应对“作为重要办学主体”的口号。
反观我国历史,企业曾作为办学主体承担过教育职责。时期,为抵制列强侵略,洋务派以“自强”“求富”为目的,兴办了一批新式学堂。其中,有相当数量的新式学堂由企业承办,出现一批融教育与生产一体的教育型企业。企业中的新式学堂不仅培养出当时亟需的人才,有效推动了中国近代经济、政治和教育的发展,而且为探索教育发展之路提供了宝贵经验。民国时期,一大批实业家在企业中开展教育活动,将工作场所当做教育场所,致力于人才培养与经济发展。典型如卢作孚创办的民生公司被誉为“社会大学”,上海康源印刷制罐厂被称为“学校化之工厂”,等等。这些做法获得实业经济与企业教育共同发展的效果,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提升了员工的素质,保障了员工受教育的权利,也起到教育救国的作用。然而,具有良好发展势头的职业教育,在随后的改造过程中出现重大转折,学校垄断职业教育,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权利被剥夺而退出,职业学校教育一条腿走路。在经济转型与产业升级的现实情境下,职业教育陷入举步维艰的境地。因此,我国政府应大力鼓励企业办学,并给予配套措施予以支持,德国在这方面积淀了丰厚的思想资源与实践经验。
德国的职业教育依靠企业的现场教育与职业院校的课堂教育两条腿,走出一条符合职业教育发展与产业发展需求之路。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规定企业必须参与职业教育,而且必须具有相当资质,即同时具备硬性条件且有能力承担职业教育的企业才能招收学徒,并与职业学校配合,致力于职业教育质量的提升。同时,德国政府给参与职业教育的企业以政策保障和经费支持。在德国,企业实施职业教育产生的费用主要由企业自身承担,但政府对参加职业教育的企业予以资助。根据“欧洲复兴基金的贷款计划”,德国政府为中小企业培训提供为期10-15年的低息贷款;为企业联合会提供活动经费,辅助企业开展职业教育[17]。所以,德国企业积极参加到职业教育中。中国职业教育的质量提升,必须有企业参与其中。这需要政府给实施职业教育的企业以相应的支持和保障,如为实施职业教育的企业的培训费用“买单”,通过资金补贴、税收减免等措施,调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和热情。
(二)加快修订有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法律
从世界范围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是发达国家职业教育的普遍做法,职业教育法律可为此提供依据。德国如此,其他工业化国家也如此。如日本的职业教育法即为典型的企业职业教育法[18],其《产业教育振兴法》规定企业必须参与产业教育;日本《职业训练法》规定:“企业主在对雇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训练的同时,还要给他们以必要的援助,以便让他们接受职业训练和技能鉴定”[19]。因此,无论是职业教育实践发展,还是职业教育法律制定,都不可忽视企业在其中的重要作用。
与德国的《联邦职业教育法》相比,我国虽然有职业教育法,却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规定相当少,而且明显呈现出“柔性”一面。1996年颁布实施的《职业教育法》,主要是针对学校职业教育的行为,涉及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条款仅有几项,还过于原则化。对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缺乏明晰、硬性规定,对不参与职业教育的企业几乎没有约束力,从而使得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于“法”无据。最近几年,政府出台包括《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等在内的一系列文件中,提出将企业作为职业教育重要的办学主体。但是,政府部门与立法机构不同,政策文件与法律法令相异,其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约束力与保障性相当有限。因此,亟需对原有法律进行修订。修订职业教育法律时,需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尤其是产业界积极参与,而非由教育界或教育部门唱“独角戏”。修订职业教育法律,首先要确立企业在职业教育办学中的主体地位,即企业必须承担职业教育职责。对参与职业教育的企业资质进行限定和规范,明确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明晰企业与学校在职业教育中的边界,便于两者协作。鉴于现存职业教育法的柔性特点,修订职业教育法时,要考虑法律条款的具体、明晰与可操作性,使其成为“硬法”,能够切实保障和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当然,在修订中国职业教育法之后,还要增加配套法律与实施细则,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监之有据的法律体系,保证职业教育健康、有序、持续发展。
注释:
①本文中的《联邦职业教育法》指2005年修订版。该部法律将1969年《联邦职业教育法》与1981年《职业教育促进法》进行融合与完善,呈现出灵活、清晰、简练等特点,切合德国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
②德国的企业一般按照企业人数划定规模等级,分为1-9人企业、10-49人企业、50-499人企业以及大于500人的企业。以2012年为例,这些企业作为主体参与到双元制职业教育中的比例分别为50%、64%、70%和79%。
③德的“教育职业”是针对职业教育“专业”而创设的一种称谓,国家每年颁布认可的教育职业,企业会根据这些教育职业培训位置,并根据每一个教育职业下的“职业教育条例”对受训者实施技能培训。“教育职业”培养的能力资质不止适用于某一个职业,而是培养适用于多种职业的宽广的资质能力。根据德国职业教育研究所的《2014年职业教育政府年度报告》相关数据显示,2013年被认定的教育职业达329个。
④德国职业教育的资金投入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企业、公共部门(包括联邦政府、联邦州、联邦就业局)和受教育者。其中,企业与公共部门承担大部分资金。以2013年为例,提供企业投入资金为77亿欧元,用于双元制职业教育中的企业实践部分。公共部门的投入大约为97亿元,用于双元制教育系统中的职业学校。参见Bibb.Financing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 in Germany[EB/OL].https://bibb.de/en/41380.php.
⑤《联邦职业教育法》认定的主管机构指的是各个行业的行会组织,包括手工业协会、工商业联合会、农业协会、律师协会、经济审计员协会、税务咨询员协会以及医生协会等,这些行业协会构成了职业教育的主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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