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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成创业首选
“在微软研究院十多年技术领域的成绩,和以前在硬件设计、芯片设计上的经验,还有对技术团队的管理,在对创新者的培育方面,我都觉得我已经积累到足够经验,现在是要回报的时候了。”作为微软亚洲研究院创始团队中最后一位科学家,李世鹏在解释自己为何加入科通芯城担任CTO时如是说。而在科通芯城CEO康敬伟看来,科通芯城需要有更强技术的平台,来帮助今天年轻的创新创业者,李世鹏作为拥有接近两百项世界专利的科学家,无疑是最重要的保障。
据资料显示,从2005年李开复出走开始,微软亚洲研究院创始团队就纷纷开始转投互联网公司旗下。在李世鹏之前,微软研究院原常务副院长赵锋在今年9月出任海尔集团CTO,2014年,张亚勤宣布加盟百度担任公司总裁,2010年,张宏江加入金山,同时林斌成为小米联合创始人,至于离开微软的李开复先选择了谷歌然后又在2009年创办了创新工场,而2008年王坚则加入阿里巴巴。据业内人士表示,如今中国互联网公司的吸引力已经让全球的科学家蜂拥而至。据南方日报记者了解到,前NASA工程师陆复斌在今年6月就加入到百度担任百度贴吧事业部总经理,2013年,谷歌Android全球副总裁Hugo Barra也加盟小米出任小米副总裁。
提升技术帮助企业“过冬”
“出来(微软亚洲研究院)的这些人比在里面这些人贡献更大。”金山CEO张宏江在谈到科学家加入到互联网公司的作用是,认为科学家本人在专利上的造诣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将会对科技公司带来极大的推动。
对此观点,18岁获得国际信息学奥林匹克比赛金牌同时曾任搜狐公司CTO的王小川颇为认同,他直言技术的创新是搜狗能够前进的主要推动力。也正是因此,在日前搜狗搜索宣布与知乎进行深度合作时,王小川也认为搜狗对知乎在搜索技术上的投入才是真正的“大手笔”。据介绍,双方合作后,知乎将启用搜狗为其定制的搜索技术解决方案,完全升级知乎搜索的底层引擎,改善PC及无线端的搜索功能和服务。
技术方面的硬功夫,也在搜狗的业绩上有正面的体现。据财报数据显示,今年三季度搜狗营收10.21亿元,净利润达2.14亿元,实现7个季度持续盈利,其中最大的亮点则是借助腾讯的独家资源,搜狗相继推出了微信搜索、微信头条等重磅产品,走差异化发展道路。对此,业内专家表示,随着资本形式不再乐观,以科技主导业务的企业越来越得到了资金的青睐。“拥有科技背景具备技术实力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更具竞争力,在资本寒冬下无疑能够得到青睐。”
连接市场担“桥梁”重任
“大数据、互联网+等概念目前很热,但对于互联网企业而言,仍然需要应用层面的变现才能连接消费者。”有业内专家表示,新兴技术要想实现和市场对接,拥有技术背景而又投身创业前线的科学家要担负起重要的桥梁作用。
一、基于竞争利益的竞争关系认定
原被告之间存在竞争关系是认定不正当竞争成立的前提,然而在上述几个有影响力的案件当中,竞争主体的“跨界”成为主题词。比如百度诉360插标案中百度是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360是网络安全服务提供商,优酷诉金山猎豹浏览器不正当竞争案中,优酷是网络视频服务提供商,金山是浏览器服务提供商,被告也无一例外的提出了双方不存在竞争关系作为抗辩理由。在这些案件中,法院都认定了竞争关系的存在,并通过系列案例发展了对竞争关系的认定标准,值得未来的案件借鉴。
2005年“湖南王跃文诉河北王跃文等侵犯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首先对经营者和竞争关系做了精辟的阐述。该案判决书中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在于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因此凡存在竞争的商业化市场,都应该属于其调整范围。要确认双方的竞争关系,首先需要确认双方出于同一市场当中,其次需要确认双方基于该市场的经营行为对彼此的经济收益有影响。
优酷诉金山猎豹浏览器不正当竞争案判决书又对上述观点结合互联网的特点进行了更加明确的阐述,其认为:“传统行业对竞争关系的理解一般限于同业间的直接竞争关系,但是当前互联网经济由于行业分工细化,业务交叉重合的情况日益普遍,对竞争关系的了解则不应限定为某特定细分领域内的同业竞争关系,而应着重从是否存在竞争利益角度出发进行考察。竞争利益主要体现为对客户群体、交易机会等市场资源的争夺中所存在的利益。……本案中,二被告提供过滤优酷网视频广告的猎豹浏览器,影响合一公司的交易机会和广告收益,使两个原本可以在各自领域并行不悖发展的企业存在现实的竞争利益。”该判决抛弃了狭义的市场分野,从存在竞争利益的角度去界定竞争关系,确定了法院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长臂管辖”,更接近网络市场竞争的本质,也有利于解决当下网络市场竞争的乱象,对此类案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自由竞争与不正当竞争的合理界限
我国的《反法》虽然列举了若干条不正当竞争行为,但都是主要针对现实社会而言,对于网络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尚未有具体规定。结合互联网环境的特点解读及适用《反法》第二条原则规定就是对互联网环境下自由竞争与不正当竞争的合理划界,是事关我国互联网产业走向的大事。
最高人民法院在“海带配额”不正当竞争案中为该原则性规定的适用提出了较有操作性的指导原则和条件。最高院认为,适用反法第二条的原则规定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法律对该种竞争行为未作出特别规定”。
这一标准实际上是强调反法第二条一般条款在规范性质上属于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适用在顺序上具有劣后的特点,只有“穷尽规则,方能适用法律原则”。
2、“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因该竞争行为而受到了实际损害”。
《反法》调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当然要求会给竞争对手、消费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带来某种危害或者危害的可能,但是这种危害的损害后果究竟如何判断?
笔者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当损害并没有实际发生只是有发生的可能时,便足以判定对方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必须明确的是,反法虽然致力于建立和维护一种基本的商业道德,禁止以违背商业道德的不正当方式和手段进行竞争活动,但它本身不能也无法消除给竞争者所带来的某些损害,它只是强调竞争必须满足正当性要求。这种正当性所关注的是竞争方式和竞争手段,而不是竞争行为是否产生了损害的后果。所以,在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审判中应特别明确:损害以及损害的程度不能作为考察行为合法的标准,竞争方式和手段的合法与否,才是考察一种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核心与关键。
因此,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要件中,“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包括潜在利益和直接利益,只要证明了竞争方式和竞争手段的不正当性,对损害后果即可以采取推定的方式认定,不以举证实质损害为要件。
3、该种竞争行为因确属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而具有不正当性或者说可责性。
最高院在此有一个逐步阐明概念的过程:“对于竞争行为尤其是不属于反法第二章列举规定的行为的正当性,应当以该行为是否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作为基本判断标准;在反法中,诚实信用原则主要体现为公认的商业道德;商业道德所体现的是一种商业伦理,是交易参与者共同和普遍认可的行为标准,应按照特定商业领域中市场交易参与者即经济人的伦理标准来加以评判”。该判断标准的要件为:
首先,划定“特定商业领域”的范围。判断正当与否的伦理标准并非是整齐划一的,而是必须纳入特定的商业领域,针对特定的主体、时间、空间维度进行衡量。具体到互联网在这一特定商业领域中,其行业标准、行业道德究竟是什么,原告应该进行充分的举证和说明,法院也有义务进行查明,并在判决书中予以明确。在3Q大战中,原告以工信部的《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互联网协会的《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作为公认的商业道德进行了充分的阐述和举证,一审法院依此作出了判决。对于奇虎质疑一审法院适用《若干规定》和《自律公约》的问题,最高法院肯定了此案中行业自律公约可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商业道德,并将法院认可的自律公约限定在“不能违反法律原则和规则”范围之内。最高法院特别指出“一审法院在裁判本案时援引的是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本院相关司法解释,对于《自律公约》的援用并不是将其作为法律规范性文件意义上的依据,实质上只是作为认定行业惯常行为标准和公认商业道德的事实依据。对于《若干规定》的援用,也仅是用于证明互联网经营行为标准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笔者认为,一二审中原告的举证和说明及法院的查明和阐释都是非常精当的,堪为此类案件的标杆。
其次,强调“经济人”标准。在法治社会的市场条件下,各交易主体应是有限理性、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个体。尤其是在竞争法提倡自由、竞争的理念下,更应鼓励市场主体在遵循公认商业伦理的同时,积极追求利润,创造个人财富。那种牺牲自我利益成就他人的高道德标准并不是法律的准绳。
最后,引入“伦理”概念。“伦理”在此更多是意味着一种好的习俗,好的交易习惯,是市场交易中公认为最低限度的诚实与信用标准。
在上述的基础上,结合互联网产业的特点,北京高院在百度诉360插标案判决中进一步对互联网产业的行业惯常行为标准和公认商业道德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与阐述,设定了五项基本原则:“根据《反法》第二条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经营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五项基本原则:第一,公平竞争原则。为了维护互联网公平竞争秩序,确保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自由竞争,原则上,所有互联网产品和服务的地位应当是平等的,任何互联网产品或服务都不能通过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来改变公平竞争的地位。第二,和平共处原则。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其他互联网产品或服务提供者的许可,不得擅自干扰其他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正常运行,不得干扰互联网产品或服务在网络用户终端的共存。第三,自愿选择原则。其一,网络用户有自愿选择是否使用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自由,有自愿选择使用哪一种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自由。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强制网络用户使用其提供的或放弃使用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互联网产品或服务。其二,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前提下,在网络用户自由选择的情况下,互联网产品或服务可以成为非实质权用途的工具用以修改他人互联网产品或服务。即使网络用户对干扰手段知情并主动选择,干扰他人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影响结果也只能局限于该知情并主动选择的网络用户。否则,擅自干扰他人互联网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可能会侵犯该互联网产品或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互联网经营秩序。第四,公益优先原则。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经营不能损害网络公众等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确实出于保护网络用户等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网络服务经营者在特定情况下不经网络用户选择和其他互联网产品或服务提供者同意也可干扰他人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运行。例如,为了保护网络安全,网络安全软件可以主动采取删除、组织等手段干扰网络病毒的正常运行。第五,诚实信用原则。即使为了保护公共利益而采取干扰手段,也要确保干扰手段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如果能够采取不干扰他人互联网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其他手段达到保护公共利益的目的,则不应当采取干扰他人互联网产品正常运行的手段。而且为了保护公共利益而采取干扰他人互联网产品正常运营的手段也应当以保护公共利益为限度,不可随时滥用和扩大,否则干扰措施的行为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在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竞争应当遵守的上述五项基本原则基础上,应当认为:虽确实处于保护网络用户等社会公众的利益的需要,网络服务经营者在特定情况下不经网络用户知情并主动选择和其他互联网产品或服务提供者同意,也可干扰他人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运行,但是,应当确保干扰手段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否则,应当认定其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和公共利益优先原则,违反了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竞争应当遵守的基本商业道德,由此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前规则可以简称为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
该五项基本原则所划定的界限堪称互联网产业自由竞争和不正当竞争的合理界限。以该五项基本原则去审视,当下互联网产业的竞争行为是否正当就可以比较清晰的做判断。比如,百度诉360插标案中,奇虎公司在百度搜索结果网页中进行插标,是修改其网页的行为,干扰了百度搜索这一互联网服务的正常运行,除非奇虎能证明该行为系保护公共利益之必要行为,否则应当经过百度的同意。而如果奇虎仅仅在其提供的360搜索的搜索结果中进行插标警示,借以增强其搜索服务的安全性和用户体验,并进而争夺百度的搜索市场,这样的竞争无疑是健康而有意义的。在优酷诉金山猎豹浏览器案中,浏览器作为用户登录网站、浏览网页的工具软件,其基本功能系真实全面地将相关网站内容展现给用户,除非有特殊的合法理由,不应增加、删减或改变被访问网站向用户提供的服务内容。在用户通过猎豹浏览器访问优酷的网站时,优酷网址下的所有内容及模式都是由优酷支配的,金山猎豹的行为超越了自己的本分,刻意阻截了优酷的视频广告,破坏了优酷网的完整的视频服务,截留了优酷的盈利点,进而挑战了原告的基础商业模式,其行为的不正当性是显而易见的。如果其行为不被叫停,几乎所有的浏览器软件提供商都会采取屏蔽视频网站广告的功能,这使得优酷等视频网站赖以生存的商业模式将遭到破坏,进而使得视频网站要么转向全面收费,要么死掉,最终损害的还是大众获取信息的机会。如果金山基于现有视频广告过多过长的情况,自己提供广告较短的视频服务,或者通过跟视频网站达成协议以向视频网站付费或资源置换的方式换取用户可在其浏览器中收看不放广告的视频,以增加猎豹浏览器的市场占有率,这样的竞争行为就是正当的。再比如在3Q大战中,腾讯的QQ本是一个正常运行的独立软件,奇虎以保护用户利益为名,推出扣扣保镖软件,诋毁原告QQ软件的性能,鼓励和诱导用户删除QQ软件中的增值业务插件、屏蔽原告的客户广告,其主要目的是将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嵌入原告的QQ软件界面,依附QQ庞大的用户资源推销自己的产品,拓展360软件及服务的用户。被告在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的同时推销自己的产品,增加自己的交易机会,当然构成不正当竞争。
三、技术创新与不正当竞争
在一系列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中,被告几乎都以技术创新为其行为做抗辩,并呼吁司法机构对其创新行为给予充分的宽容和发展空间。笔者认为,对创新行为给予充分的宽容和发展空间是必要的,事实上我国的执法与司法机关对互联网产业的创新已经采取了较为宽容的态度,但是这种宽容也是有边界的,值得保护的技术创新必须是从社会整体来看具有先进性、实用性和新颖性,能获得一定有益效果的积极行为,且技术创新应以不侵害其他经营者的正常合法经营为底线。从这个角度看,在上述案例当中,无论是插标技术还是广告屏蔽技术,被告所使用的技术其实都是普通的现有技术,从宏观来看,并未带来行业整体效率和体验的提升,并没有通过该技术把行业的“蛋糕”做的更大更有营养,其所作所为的无非是不恰当的用切分竞争者的蛋糕的方式来讨好消费者,本质上还是一个“食人自肥”的零和行为。
四、商业模式与不正当竞争
在上述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中,被告都提出商业模式并非是受法律保护的一项权利,从而对法院裁判的基础予以质疑。笔者认为被告是在偷换概念,实际上司法机关在这里保护的不是商业模式本身,而是公平合理的商业秩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模式只要不违法,不侵害公共利益,其他竞争者就无权干扰。正因如此,在QQ的商业模式是否受保护的问题上,最高法院明确地指出,“这种免费平台与广告或增值服务相结合的商业模式是本案争议发生时,互联网行业惯常的经营方式,也符合我国互联网市场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事实上,本案上诉人也采用这种商业模式。这种商业模式并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精神和禁止性规定,被上诉人以此谋求商业利益的行为应受保护,他人不得以不正当干扰方式损害其正当权益。”在优酷诉金山猎豹浏览器不正当竞争案判决书中,海淀法院也认为商业模式的优劣应该由市场选择决定,而非由其他经营者以破坏性手段,采取“丛林法则”竞争方式进行评判。
[关键词]互联网;经济技术;创新模式
[DOI]10.13939/ki.zgsc.2016.16.045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利用通信技术,将众多计算机联系到一起,形成了互联网。互联网的出现和应用,使得世界各个角落都能够通过网络连接到一起,进行信息资源的共享。互联网不单单在通信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文化、经济、政治等领域当中,都具有较大的影响和意义。
1 互联网经济技术的创新模式
1.1 互联网经济发展中的创新模式
在互联网经济发展当中,技术创新模式主要包括搜索引擎、网络游戏、即时通信、电子商务等。其中,提供信息是互联网最为基础的功能,搜索引擎通过在因特网当中对信息进行搜集和整理,然后提供给用户进行查询。其中,百度、Google等都是常用的搜索引擎。网络游戏是一种较为普遍的休闲娱乐方式,能够有效的聚合人气,实现网络游戏公司的盈利。即时通信主要包括QQ、微信等,具有良好的增长潜力。电子商务主要包括淘宝、天猫等,利用网络平台实现整个商务过程。[1]
1.2 互联网技术创新发展的影响因素
在互联网经济技术创新的过程中,对于创新模式的选择和优化会受到不同因素的影响。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必须进行不断的调整,以应对复杂的外部环境,探寻最为合理的发展方向,决定企业自身的发展战略。这些外部影响因素的改变是被动的,而对于技术创新活动来说,企业内部的影响因素具有较大的主动性。通过对企业内部管理机制的完善,选择更为合理的技术路线和发展模式,从而不断提升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
2 互联网经济技术创新模式的发展障碍
2.1 网络游戏
在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当中,网络游戏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部分,它的发展带动了与之相关的网吧业、广告业、游戏衍生品、游戏卡等行业的发展,形成了一条很长的产业链。在网络游戏的发展中,面临着负面效应、同质化、人才瓶颈等障碍。很多青少年对于网络游戏过度沉迷,以至于影响了正常的生活和学习,造成了网络游戏市场的不和谐。[2]当前网络游戏主要分为休闲类、体育竞技类、角色扮演类,其套路和内容较为固定,难以实现网络游戏市场的良好持续发展。此外,在网络游戏研发、运营、美工、策划等方面,都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人才缺乏问题,制约了网络游戏的发展。
2.2 电子商务
在互联网经济当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电子商务。近年来,通过交易手续简化、生产周期缩短、库存减少等方式,电子商务有效的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益,因而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电子商务的全球性、便捷性、即时性、互动性特点,极大的促进了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但是,相比于一些发达国家,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也面临着很大的障碍,例如在线支付、安全认证、规范治理等方面的监管问题,都存在着较大的不足,极大的限制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2.3 搜索引擎
搜索引擎的应用,极大的改变了网民的上网习惯,为人们使用互联网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在未来的发展中,搜索引擎具备十分宽广的发展空间。[3]但是在实际发展中,搜索引擎市场潜力还没有得到充分的挖掘,也没能体现出其巨大的商业价值。相比于一些发达国家,我国搜索引擎的发展依然面临着很多的障碍,例如对搜索引擎营销认识的误区,以及对市场细分的困境等。
2.4 即时通信
即时通信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所产生的一种重要的互联网功能。在当前社会中,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对于其的要求都越来越高,QQ、微信等即时通信软件也层出不穷。这种情况虽然能够形成一定的市场竞争,带给用户更多的选择。但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其对用户之间的沟通效率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在不同的即时通信软件之间,依然不能够实现良好的互联互通。即时通信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障碍包括网络协议、行业标准等方面的问题。
3 互联网经济技术创新模式的发展措施
3.1 强化政府宏观调控作用
对于我国宏观调控体系来说,随着互联网的出现,使其方法、理论等方面都发生了一定的转变。互联网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当中的重要微观主体,因此,其发展和进步也有赖于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指引。[4]因此,政府部门应当努力加快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互联网在我国的普及程度。同时适当的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使互联网行业的隐形垄断能够得以消除。同时要加大力度进行国际间的合作,支持企业的自主创新。此外,应当大力建设社会诚信体系,保障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
3.2 转换调整经营思路
在技术创新的过程中,企业是最为重要的主体。随着信息化时代的来临,企业发展的形势已经发生变化,过去企业具备的环境、政策等优势,其作用将会越来越小。企业要想得到更大的发展和进步,必须对自身的经营思路进行转换和调整,不断增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首先应当更新观念,提高认识重视合作竞争理念和客户满意度。同时不断提升企业的信息化水平,对企业的战略发展进行准确定位,使自身实力得到不断增强,主动寻求发展变革,内外合力推动互联网经济技术的创新。
3.3 借鉴先进的国外经验
早在20世纪中前期,计算机就被发明出来,随着数十年来的不断发展,现代信息技术更是获得了极大的进步。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当中,很早就已经进入了互联网经济时代,各个国家纷纷认识到互联网经济的重要意义,并且在这一领域当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也积累了很多珍贵的经验。[5]由于我国互联网经济起步较晚,发展时间有限,因此,在互联网经济技术的创新中,应当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应用,推动我国互联网经济技术的创新发展。
3.4 完善各方面监督机制
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同时,网络安全问题逐渐凸显。尤其是在互联网经济当中,互联网的安全问题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要素。在当前的互联网环境当中,影响网络安全的因素主要包括金融危机、市场垄断、不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知识产权受侵、恶意软件、黑客攻击等。对此,应当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加强信息立法化,建立完善的安全体系。同时努力发展新技术,提高网络安全的技术保障。此外,还应当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与国际积极接轨,从而建立和完善长效的监督机制,确保互联网经济技术的创新发展。
4 结 论
在当前社会中,互联网经济技术的创新模式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研究课题。结合互联网经济技发展中的各种影响因素及发展障碍,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进行解决,推动互联网经济技术的良好创新,从而实现社会经济的整体进步。
参考文献:
[1]张娜娜,付清芬,王砚羽,等.互联网企业创新子系统协同机制及关键成功因素[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14(3):77-85.
[2]傅瑜,隋广军,赵子乐.单寡头竞争性垄断:新型市场结构理论构建――基于互联网平台企业的考察[J].中国工业经济,2014(1):140-152.
[3]汪玉凯.“互联网+”是“互联网2.0+创新2.0”的新经济创新模式[J].办公自动化,2015(10):6-8.
〔关键词〕 互联网+;股东大会;虚拟股东会;网络投票;电子表决
〔中图分类号〕DF411.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7)01-0083-06
一、“互联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技术创新
按照现代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设计的基本原理,作为公司最高意思机关的股东大会是以举行会议作出决议之方式行使其职权。股东大会的“互联网+”,以信息技术的嵌入实现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创新,当然这种创新既是克服传统模式弊端的结果,也是建立在原有模式基础上的一种新发展。
(一)传统技术背景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现实困境
在传统技术背景下,公司在某一规定的地点(通常是住所地)召开股东大会,而股东则以亲自或委托他人到该地点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等权利,从而形成公司之决议,实现股东民主。然而这种设计对于大型的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却面临着背离制度设想的现实困境。
一是股东亲自出席的遇冷。从理论上讲,股东为了自身利益,会选择亲自出席会议而行使其权利,但实践中却往往并非如此,绝大多数的股东(当然主要是小股东)都会选择不出席而“搭便车”,甚至于出现“一人股东大会的情形①,从而导致股东大会变成“大股东会”。出现这种现象,一是基于参会成本的考量,随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逐渐分散,多数的股东分布在一个日益扩大的地理范围,甚至零散地分布于世界各地,对于股东尤其是一般明智的小股东而言,因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的成本与其小额投资所获得利益之不均衡,选择不出席会议对他们而言是一种理性的选择。二是分身无术的无奈,由于一人同时为数家公司股东的情形非常普遍,若这些公司同时召开股东大会,那么,即使股东意欲参会也可能由于分身无术而不能如愿。据笔者的初略统计, 2015年5月19日,单单深交所即有177家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三是这些中小股东由于所持股份较少,他们往往会认为自己所行使的表决权对股东大会的决议形成无足轻重而选择“搭便车”。四是股东投票的低效。首先是运用这一制度的上市公司比例小,据统计,我国1990年代开始,出现投票权竞争的上市公司不足10家,不到上市公司总数的1%〔1〕,这一制度在中国证券市场远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其次,尚无真正成功的案例。在目前已有的案例中,征集人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得到足够多的投票表决权并成功达到征集目的(改组董事会成员结构、通过议案等)的案例仍是空白。〔2〕究其原因,是客观上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不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未必能寻到值得信赖的人,同时也是中小股东的“合理的冷漠”使然,另外还有出于便捷性的考虑。
①数据来源于CSMAR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数据库(会议情况)。
(二)互联网技术的嵌入与股东大会的实践创新
然而,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智能化设备的广泛普及,政府、企业组织结构进行了重组,行为模式发生了新的变化。从企业的层面看,世界范围内越来越多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使用电子信息手段。“互联网技术的全球接触面和互动性质,使它成为传播金融信息、提供金融服务、甚至股票认购和股东投票的理想媒介。”〔3〕“互联网对公司法最大的实际影响的是公众公司的股东会议”〔4〕,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引起了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层出不穷的实践创新。从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运行实践看,至少实现了以下四方面的创新。
一是公司信息电子公告的普遍应用。公司信息通知、公告的电子化是互联网技术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领域实现最早最为简单也最为普遍的应用,无纸化办公的普及使得公司的许多信息材料不是以传统的纸质形式而是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存在,公司信息资料的传送、披露已经普遍从传统的信件到电子邮件、网站等电子化方式进行,互联网因而成为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平台。在我国,有两家网站成为了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分别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官方网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属的巨潮资讯网,更不要说数量庞大的公司网站与形形的其他各类网站,网络已然成为信息公告的最主要方式。
二是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有序推进。电子技术的发展与网络应用的普及化将股东表决权的行使带入了一个新时代,那就是电子通讯表决。在我国主要是网络投票,目前采用由两家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各自分别设立的网络投票平台。2004年12月12日,北京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首家“试水”网络投票表决,从2005-2012年沪深两地超过17%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允许股东网络投票,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会议的次数超过了7000次。①如今,网络投票成为我国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必须提供的一种最重要的投票表决平台。
三是股东大会视频会议的脱颖而出。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与安全水平的大力提升,利用网络召开股东大会的技术条件已经具备。早在2001年,在深圳就开始了数码网络的股东大会,并设计了网上投票系统。2013年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首先开通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直播平台,2 月18 日,创业板公司松德股份首次以视频的方式召开了股东大会,这开启了利用现代化网络技术召开股东大会并且使得公司信息公开透明的新篇章。
四是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网络互动的积极尝试。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也为股东知情权等权利的行使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于是各种电子论坛应运而生。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的官方网站上一般都设有这种论坛,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分别开通了“互动易”、“上证e互动”的电子论坛。而这两个交易所的电子论坛除了满足股东之间的交流外,更可以使股东与公司之间进行互动,这有助于调动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具有传统方式所不能比拟的优越性。
(三)互联网背景下股东大会的技术创新需要法律制度的调适与应对
股东大会在互联网背景下的技术创新作为以现代电子技术取代传统法定书面程序用于企业事务管理的过程,必然涉及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尤其是公司法律制度的应对问题。从国外的经验看,各发达国家公司法都对高度发展的信息化社会做出了应对之策,纷纷通过立法来应对以及推进股东大会运营的信息化。美国特拉华州公司法率先于1989年承认以电话或网络等电子方式行使表Q权的效力,此后在2000年7月1日,特拉华州又再度领先各州大幅度修改公司法之规定,除准许公司以电子方式递交对股东所应为之通知外,更赋予利用远距通讯方式所为之委托与投票等行为与书面投票具有实质相同的法律效力。〔5〕英国则于2000年5月颁布了《电子情报传达法》,规定了可披露的文件、通知及权利行使可使用电子情报传达的方式。而德国联邦议会于2000年11月16日通过了《记名股份及表决权行使的方便化法律草案》,认可了电子表决、电子公告等内容。〔6〕2001年11月21日,日本第153届临时国会通过《商法等部分法律的修正案》,其中包括了公司法定文件制作、股东大会召集和通知、股东表决权的行使、信息披露等公司股东大会电子化的内容。
电子革命以及以此为主要背景所引发的大企业之间以超越国界的规模所进行的竞争的激化、各国资本市场规模的扩大,是引发这些修改的社会、经济方面的原因。〔7〕正如日本著名公司法学者神田秀树所指出的,如果不应对IT革命进行公司法修改的话,不仅会给公司的活动带来障碍,也会给国家的经济发展带来负面的影响。〔8〕
从上述我国股东大会的实践创新看,信息公告的电子化是否需要公司法的确认与保障,股东网络投票是否仅凭证监会的“视为出席会议”就足以强制推行,会议直播与网络互动的实践发展能否实现制度推进,这些机制创新能否推广到非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一句话,股东大会的技术创新需要制度的调适与应对。当然,首先要对我国法律制度应对信息化的适应性进行考察。
①参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第8条。
二、我国应对股东大会技术创新的制度现状
每一次技术的发展都会带来法律的变革或发展,但是,“通常,法律的变化要慢于社会的变化。经济结构、生活习俗、传统观念,甚至正义观念的变化一般都不会通过法律条文的变化反映出来。”〔9〕我国现行公司法制定于1993年,鉴于当时我国信息化发展水平,公司法不可能以信息化为导向进行制度构建,而后虽然经过1999年、2004年、2005年与2013年的多次修改,但是信息化亦并非屡次立法修改之考虑目标。总体而言,我国现行公司法还没有一条能直接体现公司法制信息化精神的规定。
(一)中国证监会以其的规则实现对股东大会的制度创新
在我国,信息技术在股东大会的运用得益于相关部门的推动,如电子公告与网络投票是以中国证监会的名义推动的,网络互动与会议直播则是证券交易所等机构以投资者教育等名义在探索的。
一是确认了网站作为公司信息公告的合法平台。中国证监会关于包括公司股东大会信息公告在内的信息披露的主要规则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这些规则明确,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媒体,而指定媒体,是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此外,对于对非上市公众公司,证监会2013年1月4日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一号――信息披露》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应当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信息披露平台,如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公共媒体或者公司网站。
二是确立了股东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效力。2004年11月29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对上市公司如何实施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集中统一规定。2006年3月16日,证监会又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正式确立了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机制。2013年12月25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更是提出“引导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全面采用网络投票方式”,2014年修改后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则强制性地提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需要指出的,有关股东大会视频会议以及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网络互动的实践,中国证监会目前并无相应的规则予以确认。
(二)我国应对股东大会技术创新的制度适应性判断
首先,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信息传送电子化的确认并不违背《公司法》,甚至可以说是有《公司法》的依据的。不可否认的是,《公司法》并不排斥信息化,甚至于为信息化变革预留了一定的空间。第一,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授权使股东大会电子化的通知与公告成为可能,如《公司法》81条第11项授权了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证监会可以通过引导公司修改章程实现通知与公告的电子化。第二,公司法有关股东大会“书面”形式的许多规定可以通过扩大解释来实现信息化。如通过类似于《合同法》第11条的规定进行解释,“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从而将电子化的形式纳入“书面”形式。
其次,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则对网络投票的确认并没有解决法律依据问题。在我国规定股东网络投票的是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投票工作指引(试行)》对于网络投票的法律地位是这样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人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①但是《投票工作指引(试行)》并没有解决网络投票的法律依据问题。网络投票是一种以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为前提的表决权行使方法,在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规定的面前,没有“出席会议”而行使的表决如何能够“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确立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会议为召开形式的同时,也肯定了网络投票作为辅助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的便利,并规定“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06年)第20条第2款。虽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此后曾做过修改,但是这一规定未曾发生过变化。,通过扩大解释“出席”的方式满足了公司法相关规定的要求。问题是,实行网络投票的股东是否“参加”了股东大会,“参加”与“出席”究竟有何区别。按照《现代汉语词典》对这两个词的解释,“参加”与“出席”是一对近义词,参加是指加入某种组织或某种活动,出席是指参加会议或典礼等活动,两者基本上可以通用,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只是适用场合有所不同而已,出席一般特指有发言权和表决权的成员参加会议。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122页、191页。或者说,对于股东大会会议而言,之所以用“出席”而不是“参加”,是由于词语搭配习惯而已,并不是因为二者本身有多大区别,无论是“出席”还是“参加”,原本都是指有人出现在会议现场。股东实行了网络投票行为,只能说他参加了投票活动,并不能说明他已经参加了股东大会。因此,基于“参加”与“出席”这两个词本身的含义,将网络投票作为“参加”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视为“出席”会议这一逻辑实际上是并不能成立的。
第三,以中国证监会的规章强制推行网络投票涉嫌违反《立法法》。强制性地要求公司“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的是2014年修改后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该《规则》的制定主体是中国证监会,其文件性质应该属于部门规章。但是根据《立法法》第80条的规定,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由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在我国有关公司、证券法律中没有相应的规定,因此中国证监会以规章的形式强行要求公司出资租用由证券交易所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发的网络投票平台,应属增加上市公司的义务,有违《立法法》之嫌。
(三)实现股东大会从技术创新到制度创新是一个以公司法改革为核心的系统工程
实现股东大会信息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应该以公司法的改革为核心,同时也不能单纯靠公司法一个法律来完成,我国股东大会制度的信息化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形式,由不同效力层次的法律文件加以规范。
首先,股东大会电子化运行的基本框架应当由公司法构建。一方面网络投票作为互联网环境下股东行使表决权的一种有效方式,应当享有与亲自出席投票、人投票同等的地位,由法律来规定。采用证监会的部门规章来规范的做法除了涉嫌违反《立法法》与法律层级不高之外,还面临着适用范围过窄的问题,因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仅适用于上市公司,而不适用于非上市公司,实际上我国许多非上市公众公司,其股东大会也面临同样的实践困境。另一方面,在步入互联网时代的今天,电子形式已经不能再纳入书面形式的范畴了,哪怕以扩大解释将电子形式纳入“书面”形式最终还得依靠法律而不是低层级的规章。将书面形式扩大解释为包括数据电文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诞生于1999年,当时连电子商务法律中最为基本的《电子签名法》都尚未产生,当然也不具备将电子形式作为一种独立形式的土壤,因此当时的这种扩大解释是值得褒奖的。但是在我国后来的许多立法中,电子形式逐渐脱离书面形式而独立为一种形式,如《民事诉讼法》第63条关于证据的种类就将电子数据单独作为一种证据形式而不是包含在书证之内。退一步说将书面形式扩大解释为包括数据电文的是法律而不是其他法规、规章,因此通过《公司法》来确立电子形式、电子文件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运行信息化发展的必然选择。只有在公司法框架内明确地确立股东大会电子化制度,构建不同于传统方式的程序性要件,才能有效避免规章和规则由于颁布时间和立法主体不一致所造成的法律适用的混乱,确立起条文规范、权责明确、程序透明的股东大会电子化制度。〔10〕
股东大会电子化运行的具体规则应授权制定子法予以规制。具体规则如果都由公司法来规范必然会导致公司法过于繁琐,另外,如果发生需要具体规则的修改,那么只要由其制定主体修改即可,而不需要通过修改法律来实现,一则出于便利,二则也有利于保持公司法的相对稳定性。而这些子法首先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由于股东大会电子化运行适用于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而@并不是中国证监会的职能所能涵盖。其次才是中国证监会的规章或者其他的规范性文件。第三层面是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我国,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在其场所交易的上市公司具有一定的监管职能,同时交易所也是我国实行网络投票的主要渠道,因此,在法律、法规、规章的允许范围内,证券交易所可以制定一些相关的自治规则。另外,基于公司自治的原理,我国现行公司法就有对公司章程授权的传统,实际上有许多涉及到电子化承认的事项可以在公司法中作出由公司章程确定的规定,再由公司章程对各种事项的形式作出确认。
三、我国法律应对股东大会电子化变革的基本内容
基于互联网技术对股东大会的深刻影响与对我国公司法律的巨大冲击,我国法律应对股东大会电子化的变革应对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
(一)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的电子化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的电子化主要涉及对通知、公告电子化的认可。《公司法》应当规定公司可以运用电子方式向股东发送会议通知或会议公告。需要指出的是,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告或通知都是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有关信息披露内容。①这种将公告与通知这两种完全不同的行为按照完全相同的方式进行处理是并不妥当的,因为公告针对的是不特定人,而通知针对的是特定人,法律对此加以区分的目的就是要求对两者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召集。具体而言,对于“通知”,鉴于现在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和利用信息通信技术的电子商务的普及,电子方式可以确保发送的可靠性,允许采用电子方式,如电子邮件。而对于公司的“公告”,除了可以采用登载于官报、日刊报纸的方法外,还可以利用因特网进行公告,即把公告内容登载于用以公告的网页,使不特定多数的人处于能够得到公司提供的公告内容之信息的状态。〔11〕当然,至于电子方式的这些具体适用问题,无需《公司法》规范,可以由子法来加以规定。
①参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51条。
需要着重强调的是,考虑到数字鸿沟等原因,公司向股东发出通知应以收信人的同意为要件。对此,我国一些法律实际上已经考虑到了,如《民事诉讼法》第87条关于诉讼文书送达的规定即是如此,其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的前提是“经受送达人同意”。应注意的是,征得股东同意还应明确具体的方式,因为在多种多样的电子方式中,有些人可能无法适应某些方式或在获得信息上的难度会增加,因此事先还得征得股东对于具体方式的同意。
(二)表决权等股东权行使的电子化
股东大会是实现股东民主的一个主要平台,围绕着股东大会的召集、举行,公司法律设计了众多的股东权以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股东权行使的电子化也就是股东的权利如股东大会表决权、质询权、提案权等行使方式的电子化。〔12〕
表决权是公司股东的一项核心权利,股东权行使电子化的关键是股东表决权行使的电子化。首先,公司法应当将确立电子方式作为股东行使表决权的一种方式。虽然网络投票在今天,甚至在今后,都将是最重要的电子表决方式,但是公司法不宜直接使用这一称谓。其一在于网络投票范围相对过窄,包容性并不强,并不一定能够适应信息技术的今后发展,甚至于也不能涵盖现今广泛使用的电子邮件,考虑到并不是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都适合推行网络投票,而电子邮件已经成为人们日常沟通的重要途径,股东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行使表决权应该可以适合于某些类型的公司;其二在于与其他法律的协调,如我国的《电子签名法》也使用“电子”的提法,“电子方式”的称谓比较符合我国的习惯。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要抛弃“网络投票”,从上市公司的层面看,现行的网络投票是最优的选择,今后也应当予以坚持、完善,但是这应当成为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证券交易所的职责。同时,《公司法》第103条第2款规定了“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考虑到电子表决作为一种缺席而行使表决权的方式,在传统的现场会议模式下,以电子方式缺席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如何算在“出席会议”人数的问题,公司法应规定将以电子方式行使表决权的股东计入出席会议股东人数。
围绕股东大会的召集、举行股东可以行使诸多权利,在“互联网+”背景下,这些权利的行使,尤其是行使程序也可以通过电子方式,公司法律对此也应当予以关切。这些权利包括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建议和质询权、召集股东大会的请求权、股东的提案权、股东委托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权利。股东完全可以将相应的证明文书以电子方式向公司提供,或者在一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方式与经营者直接交流质询。当然,基于公平对等的原则,如果股东同意公司使用电子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在此情况下股东向公司要求采用电子方式行使请求权的,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公司不可以拒绝股东的这一要求。如果股东在公司未用电子方式发送通知的情况下发出该电子请求,则公司仍有不同意该请求的权利。
(三)股东大会会议的网络化
股东大会会议的网络化即电子股东大会。我国学者多将我国上市公司实行的网络投票作为股东大会会议的网络化,这是值得商榷的。实际上我国上市公司的网络投票充其量不过是股东表决权行使的电子化,而不是股东大会会议本身的电子化、网络化,真正实现股东大会会议的网络化应该是要使股东会议由现场会议向网络化会议转变。电子股东大会肇端于美国,1996年5月,BELL& HOWELL公司第一个在互联网上在线召开公司年度会议,美国特拉华州2000年更是对普通公司法进行修正允许举行在线虚拟股东大会。到目前,美国已经有32个州以相应的方式规定了电子股东会议这个问题。〔13〕
由于股东大会对网络的利用或者依赖程度不同,或者说,利用网络召开股东大会可以考虑的形式相当多,因而对网络股东大会的界定也有多种。但是,基本上因其为全部或仅部分在网络上举行而分为部分网络股东大会和纯粹的网络股东大会两种。第一种,传统的现场股东大会仍然存在,法律允许部分股东通过电子或者远程交流参与股东大会,这称之为“部分网络股东大会”;第二种,法律允许公司仅仅通过电子或者远程交流的方式来召开股东大会从而替代在特定物理位置召开会议,这被称之为“纯粹的网络股东大会”,或“完全虚拟股东大会”。〔14〕
我国法律是否允许电子股东大会,从我国《公司法》关于会议地点的规定看,法律并没有规定公司必须在哪一物理位置召开股东大会,虽然第102条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但是此处“地点”应作中性解释,即既包括物理位置,也应包括虚拟的网络空间。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在章程没有明确规定在某一物理位置举行股东大会时,以董事会决议来决定召开股东大会也应该为法律所许可。然而根据我国《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20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这不仅使得上市公司采用“通讯表决方式”(书面表决)召开股东大会成为不可能,也招致了完全虚拟股东大会的制度障碍。对于部分网络股东大会而言,由于传统现场举行股东大会继续维持存在,只是愿意之股东亦可用视频会议的方式上网参与股东大会,这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障碍的。事实上在我国,部分网络股东大会已经成为现实,松德股份也成为首个以视频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在直播的股东大会上,公司董事长和相关高管出席,投资者可以通过视频观看到股东大会召开的过程,投资者可以通过“互动易”平台向公司提出问题,公司管理层在视频股东大会现场做出解答。而对于完全虚拟股东大会,其前景是值得堪忧的:迄今为止的学术研究也没有一致认可完全虚拟股东大会,而真正利用虚拟股东大会完全替代现场会议的公司还是比较少的。在当下的中国,并没有必要引入完全虚拟股东大会。但是“视频会议”+“电子表决”+“互动易”模式的部分网络股东大会值得我们总结与完善,并将成为今后我国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发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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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互联网;班级管理;学生发展
中图分类号 G41
文献编码 A
文章编号 2095-1183(2016)11-00-02
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各个领域都在加速介入信息化,教育也不例外。如果说互联网改变了学习方式,给教学带来了变革,使个性化学习成为了可能,那么在我们的班级管理中,它同样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运用数字成像技术,助力良好习惯养成
在班级日常管理中,班主任常常会在用餐、路队、集会、纪律、文明等方面组织学生评比,针对出现的问题或批评,或引导,或处罚,以此促进学生习惯养成。然而,这种做法治标不治本,一旦脱离监管,学生不良习惯容易出现反复,根源在于其对有关行为规范理解不到位。[1]据此,利用数字技术直观形象、多元互动的特点,能让学生对行为习惯的理解和养成事半功倍。
1.在“镜像”偶遇中引领
刚接手这个班时,我就开始用手机拍摄学生日常举动,捕捉他们当中的良好习惯行为,比如早晨安静阅读、认真值日的画面,课间弯腰捡拾垃圾的身影,上室外课时收拾干净桌面并摆放整齐桌椅的举动等。如此把镜头当“便笺”,记录学生学习、生活中的真实场景,在夕会课时一一呈现,让他们通过“镜像”来观照“自我”,形成积极的心理暗示,逐渐规范自身行为,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2.在视频细节中体悟
微视频有形象直观,制作简便,随点随播等特点,是一种很好的教育辅助手段。比如关于用餐纪律,就可以从排队、分菜、用餐、整理等几个方面来拍摄微视频,让学生观看学习,加深理解。有条件的甚至可以让学生自编、自导、自拍情境短剧,在编导过程中,学生通过寻找身边素材,更深刻地理解了规范。而表演的过程也能让学生领悟到做到什么程度才算是“规范”。另外,展播这些学生作品,则更是让学生在主动参与中认同了规范所传达的价值观念,将正确的行为准则内化于心。
二、借助群体召集功能,激发学生自主管理
当前,QQ、微信已成为国人最基本的社交工具,且大部分学生也都活跃其中,或学习交流,或讨论互动,既给学习带来助益,也让生活多了色彩。如何因势利导,开发QQ、微信等社交工具的群体召集功能,让其为教育所用呢?对此,班主任必须积极探究。
1.搭建自主管理平台
在传统的班级管理中,日常班级情况大多由值日班长在笔记本上记录,相关信息“一对一”传递给班主任,因此班级情况如何基本上由值日班长“说了算”。其弊病显然。就此,班主任完全可以引入有关网络技术,让这一切悄然改变。
比如,在我们班的QQ群上,每天都热闹非凡。大家除了交流学习问题,开展“一起读书吧”活动,还能随时关注值日班长对本班一天学习、生活情况的总结。而且,每当值日班长的总结一,大家便会各抒己见,或补充,或申辩,在互动交往中学会沟通,明辨是非,规范行为。由此,班主任只需刷一下屏就能轻松了解班级情况,捕捉学生情绪,有效实现情感沟通。另外,对一些不便公开言说的内容,班主任还可通过私聊及时予以引导教育。这样,即使外出学习,班主任也能即时了解班里的情况,及时解决各种问题。[2]
2.打破活动组织形式
腾讯QQ具有强大的群体召集功能,因而是一个非常理想的群平台,借助这一平台,班主任可以对群体活动进行各种演示和指导。
例如,学校广播操比赛前,班主任总要带着学生在操场上反复训练,由于形势单一,内容枯燥,学生往往被练得无精打采,而教师也喊得口干舌燥,效果可想而知。而有了QQ群,班主任就可以把视频发到群里,让学生回家后对照练习,最后集中组织进行一两次演练即可。必要时,班主任还可要求学生用手机摄录自己的练习视频,并上传群里,验证或比试训练效果等。QQ群的强大功能,让班级活动的组织和效果都有了明显改变。
3.优化活动评价模式
QQ、微信等网络社交圈群运用到班级管理中后,以其即时、开放、互动等特征,显著地改变着单一评价的方式,使得其中的每个成员都既是参与者,也是评价者。这种相互叠加、影响的多元评价,有效地促进了学生的主动建构和自我反思,同时也让学生对活动有了更多的期待。
比如广播操练习的视频上传Q群后,大家都可以做出点评,因此为了不“出洋相”“丢面子”,每个孩子必然都会练得极为认真。其他如仰卧起坐、跳绳等,学生也会在群里每天上报练习情况。这样大家你追我赶,想不提高练习质量都难。
三、善用即时交互软件,促进家校教育融合
一个成功的班主任必须带好两个班,一个学生班,一个家长班。在体验过家校联系本、飞信这些辅的交流工具后,微信朋友圈成为现阶段家校沟通的最新“利器”。利用微信的即时直观交互功能,能多维立体地与家长建立密切联系,打造引领学生成长的家校教育共同体。
有了微信朋友圈后,无论学校通知,还是班级大事,班主任都可第一时间在圈里。这样的信息传递速度,远比发短信、打电话等传统方式更为高效,且信息准确率也能大大提高。另外,每当有新的班级活动,只要在微信朋友圈里招呼一声,马上就会得到家长志愿团的积极响应。而多彩的学习生活,学生比赛获奖等信息,都可略加统整后,连同语音、图片、视频等多种信息材料,即时分享到朋友圈,让家长们周知、反馈或点赞。久而久之,家长们也渐渐尝试着运用这一交互软件,及时记录孩子的生活片段,为孩子积攒一份特殊的成长档案。 同时,家长间的互相点赞交流,更增进了情感,也使得家长、家校之间的心贴得更近了。
总而言之,互联网已融入我们的生活、呼吸和血液之中,它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改变着我们的教育生态。因此,班主任须积极利用好这个虚拟的大舞台,构架自己的班级文化体系,收获意想不到的教育精彩。
参考文献:
[1]游伯龙.习惯领域[M].韩卉,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143.
作者简介
李晓妍
2007年毕业于中国防空兵指挥学院。2011年创立上海微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与物联网产业的访谈媒体。目前公司有《物联网与云计算》杂志和在线访谈i访谈,在业内已有重要影响力。2016年,公司开始以“联动元素”为品牌,致力于成为物联网产业具有影响力的媒体,以及大的企业内容制作及推广平台。
目录
第1章物联网,重新定义社会生态
1.院士的忠告
2.磨砺6年,终成社会新生态引擎
3.物联网免费商业模式初探
4.物联网时代的“智慧三农”探索
5.重构人与建筑的交互方式
6.从系统集成到物联网差一个思维模式
7.行走于转折瞬间的第四方物流
第2章传感器觉醒,物联网基石稳固
8.传感器--人类感官的延伸
9.气体传感器龙头问鼎物联网生态系统
10.传感器供应商向数据服务商的悄然蜕变
11.物联网时代的光纤传感新定位
12.国际传感器巨头演绎“端”的逆袭
第3章云计算获市场认可,物联网发展加速
13.第一位完整诠释云计算的中国人
14.七十年来风雨兼程,一朝云起浪潮凸现
15.微软从“云”到“端”,物联网化繁为简
16. 7年与时俱进,吃透云计算助力物联网
17.人工智能借云得善价,捷通华声蓄势待飞
18.智慧生活的“幕后”推手
19.二十载传感器厂商,一朝翻手触云忙
第4章智能硬件爆发,物联网概念落地
20. MiCO--全球首款物联网操作系统
21.中国本土智能眼镜产业教父的养成
22.方案商转做智能眼镜,欲领跑下一代计算机
23.可穿戴设备,为改变用户习惯而生
24.十年专注位置服务,室内定位监狱称王
25.借力智能汽车,重新定义物联网
第5章互联网应用高度细分,物联或成企业新拐点
26.修苹果手机这个小生意
27.“互联网+”照进现实,大学生欲改变传统物业
28.国产第一智能血糖仪的理想与现实
29.健康管理平台的软件结合之路
30.微知健康,一个慢病患者的情怀凝聚
31.统战停车平台,已不能单靠互联网
第6章大数据,所有物联网故事的落脚点
32.数据服务价值初体现
33.让心脏监测走进家庭的5年探索
34.以解决问题的姿态玩大数据
35.健康大数据服务企业的四年迂回
36.但见万物皆是数据,定战略前瞻三十年
关键词:“互联网+”;技术创新;管理模式;科技企业
中图分类号:F27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13-0013-02
在中国“互联网+”的实践风起云涌,电子商务、移动支付、在线教育、网络媒体等极大地改变着经济、社会的面貌。2015年3月5日,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1],总理所提的“互联网+”在较早的关于“互联网改造传统产业” 的讨论聚焦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深入和发展,是创新2.0下互联网发展新形态、新业态,是知识社会创新2.0推动下的互联网形态演进。
“互联网+”代表着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它指的是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的联合,以优化生产要素、更新业务体系、重构商业模式等途径来完成经济转型和升级[2]。“互联网+”的特征,是通过互联网和传统产业的紧密结合来提高产业生产效率。
一、“互联网+”环境下科技企业技术创新的特点
在“互联网+”背景下,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条件和方式发生了显著变化,昭显出“互联网+”背景下科技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变革的必要性。
1.以创新为发展原动力。“互联网+”环境下,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科技企业如果不积极地开展创新,不能适应复杂多变的市场需求,那么总有一天会被市场淘汰。创新则兴,不思进取则亡。把握机遇有效创新则兴,愚昧保守则亡。这是“互联网+”环境下市场残酷的竞争法则,也是企业必须面对的现实。创新不停,进步不止。企业要把一切可利用资源都充分地进行创新,注重员工的创新意识培养,发展并完善企业的创新制度,把创新提高到攸关企业发展的战略高度上来看待,以此来促进企业的创新发展能力,使企业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屹立在经济大潮的潮头。
2.发挥灵活性和个性化特点。科技企业的市场适应性强,可以充分发挥其自身优势。科技企业与“互联网+”进行结合发挥其个性化和灵活性特征,打造蓝海领域,实现独特的经营管理模式。与标准化服务相比,个性化服务则有更高要求的服务流程。在“互联网+”的环境下,科技企业利用技术支持使得自身发展更具灵活性。2013年7月,爱奇艺PC客户端进行改版,新版客户端最大的特点就是根据数据分析,在首页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视频内容推荐,也就是说不同用户的PC客户端所显示的内容是不同的。“互联网+”环境下技术创新的支撑保证了爱奇艺为用户提供高质量和人性化的服务。
3.实现组织结构虚拟化、网络化。在“互联网+”时代,电脑技术及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大量劳动力游离于企业系统之外,导致了家庭作业、分散劳动等新的劳动方式的出现,虚拟组织也将会大量出现。科技企业的组织结构简单高效,呈现扁平化。它与“互联网+”进行结合,可以更好地发挥企业组织结构的优势和特点,提高科技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培养高素质的信息型人才,保留企业的核心团队。在“互联网+”的环境中,海量数据进入云端,利用大数据技术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科技企业可以利用公共信息平台,使用最少的人力资源来实现组织结构的虚拟化和网络化。
4.借助“互联网+”实现协同创新。所谓协同创新,就是指创新资源和要素有效汇聚与高度融合,通过突破壁垒,充分释放彼此间“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活力,从而实现“三度”(高度、深度、广度)合作[3]。“互联网+”为科技企业的创新创业,促进“产学研一体化”及成果转型等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在“互联网+”时代下蓬勃发展的大数据信息分析技术及资源共享技术为科技企业提供物业场所、办公设施、政府政策信息等方面服务,以提高科技企业的创业成功率。科技企业在创造协同创新服务平台的同时,建立协同创新网络,及时地和共享商业信息资源,让“协同创新”集群与“创新链”企业实现共享与分享。
二、技术创新过程中“互联网+”利用面临的问题
当前“互联网+”与各行各业的融合发展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世界潮流,“互联网+”时代已经到来。但从目前来看,在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过程中如何利用“互联网+”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认识不足的问题。一方面,一些传统的企业受到经营理念、经营方式、思维惯性等方面的影响,它们对于“互联网+”的出现仍持有怀疑和抵触的情绪。主观上,还没有做到去积极地接受“互联网+”。另一方面,“互联网+”对传统行业的了解也不够深入和深刻。
2.行业壁垒的问题。在市场中存在一些企业的对外开放程度较低,而准入程度较高的问题。在监管方面也存在着效率低下、协同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3.技术支持问题。近年来我国的宽带网络发展迅速,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网速慢、收费高。并且,在“互联网+”时代新兴的大数据技术、云计算、Web2.0技术等仍处在发展阶段,由于这些技术仍不成熟,使得科技企业在进行技术创新时会遇到障碍。
三、基于“互联网+”的科技企业技术创新管理模式
关键词:互联网;新技术;资产管理;变革;创新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4-0111-02
一、互联网和新技术下资产管理行业的变革
从资产管理的价值链来看,从资产获取到分销,再到资产服务,各个环节的展业方式均由于技术的“赋能”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新技术改变不了金融的核心,即风险并没有被消除。只要仍存在金融资源的跨期、跨区配置,风险就仍然存在,而资管机构的专业价值也就仍然存在。
(一)资产获取、投资管理环节的变革
1.改变了基础资产的构成。过去的资产标的往往规模较大,趋于集中,比如大企业贷款、大型项目等。新技术的发展则通过新的渠道和新的风险管理手段,使一些过去不存在或没有纳入资产管理体系的基础资产也能被收录其中,比如P2P模式下的小额贷款、股权众筹模式下的初创企业股权等等,从而推动了资产管理基础标的去中心化和分散化,也扩大了整体基础资产池。
2.改变了资产估值的方式。工业时代的基础资产估值通常基于硬件和实体资产的价值,比如生产线、厂房等,关注的是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信息时代的基础资产估值则是基于软件、数据、网络、服务的价值,关注的是关系链、数据和生态系统。例如,飞利浦从照明设备生产商转型为智能照明系统服务提供商,盈利模式也从耗材销售收入转为服务费用收取,其LED灯可免费安装,但通过智能照明系统节省电费,从节省部分分成。由此,对这类企业的资产价值和现金流预测方式也需要相应改变。
3.改变了风险管理的方式。过去的风险管理手段主要是通过抵质押物、现金流等来进行判断和控制。信息时代的风险管理手段则更加多元和立体,借助海量数据进行风险的识别和预判。例如,传统征信巨头FICO推出了大数据分析产品BigDataAnalyzer。
4.改变了投资决策的方式。过去的投资决策更多是依靠专业投资顾问的经验,新技术的发展则使投资决策能够更多地依靠数据、量化分析,甚至机器人决策,从而更好地避免因情绪或情感对投资决策造成影响,保证策略和执行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同时还能以更快的速度和更低的成本实现规模化与定制化的平衡。例如,Betterment、WealthFront等在线财富管理平台就是利用自动化系统,针对客户的具体需求快速定制投资组合;又如嘉信理财的SchwabIntelligentPortfolios。
(二)产品分销、财富管理环节的变革
1.改变了分销方式。过去的投资产品主要依靠金融中介的实体渠道(如银行网点)进行分销。为了覆盖网点和人员的成本,金融中介往往不得不提高投资门槛或收取较高费用。新技术的发展使投资产品的分销更多地转移至PC端、移动端的直销渠道,大幅降低了分销成本,因而也降低了投资理财的门槛,吸收了更多原本难以进入资产管理体系的小额、零散资金。例如,东方财富旗下的天天基金网2014年实现基金销售2 000亿元人民币,2015年仅上半年基金销售额就急速上升至4 000亿元人民币,基金销售规模堪比四大行。
2.改变了投资人的参与方式。过去的投资决策依靠专业投资顾问的权威意见,普通投资人更多的只是被动接受。现在,专业金融机构在信息与产品领域的“权威性”及“特许供应”地位已经相对弱化,投资人日益习惯于主动获取信息,更愿意相信自己的判断或朋友的推荐,并且希望决定和主导投资决策。Motif、雪球网等社群化运营投资平台,很好地把握并促进了投资人的这种行为转变。
3.改变了投资人的体验。分销方式的改变和投资人参与方式的改变直接促进了投资人体验的提升:第一,投资门槛大幅降低,从数万数十万元降至数百数千元,甚至“1元”。第二,产品购买流程更加简单便捷,只用几分钟和几步流程即能实现随时随地线上开户和交易。第三,普通客户也能享受定制化服务,通过快速的数据分析和匹配,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定制化服务,在成本可控的基础上提供给所有客户。第四,投资透明度显著提升,通过在线平台,投资人可以轻松比较不同标的和产品并做出选择,对已投资的标的和产品能实时查看运行状况、还款情况、收益情况等。因此,投资人对资产管理机构的预期已随着客户体验的提升而彻底改变。
(三)资产服务环节的变革
1.改变了服务对象。过去,资产服务机构服务的对象是以传统金融机构为主,现在,新技术所培育的大量创新业态也开始成为资产服务的对象,例如针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托管、针对在线销售的货币基金的托管、针对P2P平台和众筹平台的资金托管等,这一类业务目前也已成为了资产服务机构一大新的业务增长点。
2.改变了服务方式。大部分机构过去托管、清算、运营服务依靠电话、传真和人工手动,成本高、效率低,操作风险高。新技术环境下的服务体系则是以云和数据为基础,服务方式逐步向电子化、自动化、线上化转型,从而实现了低成本、高效率、高灵活性以及风险可控。例如,富达(Fidelity)就推出了专为资产管理机构及投资顾问服务的线上平台Fidelity Institutional Wealth Services;招商银行也推出了专门服务资产管理机构的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二、互联网和新技术下资产管理机构的创新
中国资产管理市场在经过了十年的快速发展期后,正面临转型的关键关口。互联网和新技术在资产获取及投资管理、分销及财富管理、资产服务这三大环节上都带来了深刻的影响,这些变化已切实发生并且不可逆转,传统资产管理机构应如何应对?
(一)主动适应变革,积极进行改革
在资产管理价值链的三大环节上,分销及财富管理已受到互联网和新技术的最深远的影响。专注于这一环节的资产管理巨头在应对创新模式的挑战方面主动适应变革,积极进行改革。例如,专注财富管理的嘉信理财最近推出了自己的线上理财平台SchwabIntelligentPortfolios。这一平台将客户的投资门槛从数万美元降至5 000美元,使客户只需花费喝一杯咖啡的时间即可快速完成简单的线上注册流程,但同时仍保持了嘉信财富管理服务的专业度,包括:将客户资金配置到20个资产大类中;由系统自动为客户动态调整投资组合,以规避风险、保证收益;同时还为5万美元以上的客户提供原本只有高净值客户才能享受到的避税服务,所有这些服务全部免费。此外,嘉信还即将推出专为投资顾问和机构服务的线上平台InstitutionalIntelligentPortfolios,以便更好地服务于更广泛的客户。
(二)加大科技投入
新科技的运用能帮助资产管理机构降低成本、提升效率。全球资产管理巨头们近年来纷纷加大了对科技领域的投入,大力利用新技术建设私有云、新的投资平台、高质量的用户交互界面,积极培养和吸引金融与科技并重的人才。
例如,全球领先的资产托管机构道富银行在过去五年间每年的科技投入均达到8亿~9亿美元,占其营业收入的8%~9%。自2011年开始,道富银行开始通过“私有云”建设来促进其IT系统转型。2011―2014年,道富银行每年通过“私有云”项目实现了6.25亿美元的成本节省,同时也通过“私有云”为客户提供了快速的计算和定制,并且有效地保护了客户信息和交易的安全。
资产管理巨头摩根大通(JPMorgan)不仅加大了对内部科技的投入力度,而且还选择通过大量外部投资来增强创新能力。自2009年以来,摩根大通投资了数十家金融科技公司,涵盖支付、投资、P2P等多个领域。2011年参与移动支付公司Square的B轮融资,之后参与在线投资平台Motif的D轮融资并投资3 500万美元,近期又参与了P2P平台Prosper高达1.65亿美元的新一轮融资,提升客户体验。
(三)积极拥抱生态系统
互联网时代的分工更加细化和专业化,资产管理机构可以借助第三方的力量来更高效、更专业地实现更出色的客户体验,比如:与第三方合作获取资产或客户,与外包系统服务商合作进行平台开发,与外部征信机构合作完善风险管理,与外部投顾合作提升资产配置能力和效率,与网银或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改善支付流程,与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或在线理财平台合作扩大分销网络等等。
全球最佳实践的经验表明,全能资管、精品资管、财富管理、服务专家是常见的四种资产管理业务模式。
参考文献:
[1] 于蓉.美国金融中介资产管理业务发展及启示[J].金融研究,2015,(7).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 互联网金融 传统银行 转型 挑战 建议
据调查,现阶段企业每天信息的存储量高达2.2ZB,而且据IDC最近的报告预测称,到2020年,全球数据量将扩大50倍,全球将拥有220亿部互联网连接设备。显然,当今时代我们已经进入了大数据时代,海量的信息,多样性的数据,高速建立和运动和移动数据,多变的数据结构层次和类型正在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对于银行行业来说如何充分的利用现代大数据时代带来的机遇和优势,抓住转型的机会是十分重要和迫切的,因此本文就大数据时代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及传统银行转型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以期能够引起更多业界人士的关心和重视,进而更快更好的确立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银行业成功走向未来的思路。
一、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
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理多次提到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以及互联网金融等健康发展,而且阿里巴巴主席马云也曾说道,在大数据时代的今天,利用互联网的思想和技术改变传统银行现有的存贷款模式对于社会未来金融体系的发展和变化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而且也是时展的必然趋势。
同样,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切实的感受到了互联网金融的普及和推广,现阶段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的功能业务十分繁多,而且呈现逐渐增长的趋势,业务也逐渐向全能化和丰富化的方向发展。再加之大数据、云计算、社交网络、搜索引擎等互联网技术的突破和运用使得互联网金融得到了迅猛的发展。
与此同时,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互联网理财等相关业务的推广和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用户加入到了第三方交易的平台,据权威报道显示,我国互联网用户的数量已经从1993年的2005人突破了6个亿,网上银行注册用户也远远超过5个亿,全年互联网的交易额超过1000万亿元,而且呈现着持续上涨的趋势,由此可见,当今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金融取得了迅猛的发展,而且成为了国际和国内的主流趋势。
二、传统银行在大数据时代遇到的挑战
传统银行在大数据时代在接受了更多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方面,从银行的负债业务层面来看,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中国传统银行的的社会融资比重在逐渐下降,已经从最高的95%左右下降至50%左右,而下降的部分中占比重最大的部分是客户的存款,由此可见,大数据时代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和方式使得传统银行在负债业务层面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再加之传统银行客户脱媒、资金脱媒、渠道脱媒的现状,使得传统银行既有的客户在不断的分流,贷款业务逐渐减少,金融债券融资成本不断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传统银行的效益。
另一方面,从传统银行的资产业务层面来看,由于传统银行信息化水平不够高,相关的软件设备也没有及时的更新和升级,在客户监督和事前调查层面不能做到面面俱到,进而很容易给传统银行带来潜在的风险,近年来层出不穷的不良银行贷款项目就是对其的证明,传统银行往往扮演着最后知道风险的角色,给其带来的风险和损失是难题弥补的。
此外,从银行的盈利能力来看,大数据时代激烈的行业竞争使得传统银行的收益率逐年降低,竞争力也是越来越缺乏,主要是互联网金融的利润相比传统银行来说都有所增加,传统银行的客户逐渐减少,其盈利能力相应的也会有所下降。
三、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分析
通过上述对传统银行在大数据时代遇到挑战的分析和研究发现,传统银行在信息碎片化、媒介透明化、需求个性化的大数据时代,竞争力逐渐降低,提出切实可行的传统银行互联网转型的建议是现阶段业界人士十分关心和重视的课题之一。而之所以要在大数据时代不断的创新互联网金融,促进传统银行转型是因为互联网金融有其自身的优势,主要内容如下所述:
首先从其本质上来看,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和金融相结合的新兴领域,所以其能够集二者精华于一体,不仅能够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满足大数据时代的要求和现代客户的需求,而且还能够充分的应用金融业的专业知识,使其应有的价值实现最大化;其次,互联网金融可以通过网络社交网站或电子商务平台收集、获取各类金融相关的信息,提高自身洞察数据的能力,降低实践过程中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此外,大数据时代,客户的需求也变得日渐多样化和个性化,而互联网金融可以利用智能的搜索引擎来满足客户的需求,工作效率和效果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
四、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金融创新及传统银行转型的建议
在大数据时代,如何提高互联网金融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传统银行实现更好更快的转型,使其竞争力得到有效的提高是需要相关工作人员一直努力的方向和目标,因此,笔者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和相关的调查研究就大数据时代互联网创新以及传统银行转型提出了以下几点切实可行的建议,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一)做好传统银行的定位工作
大数据时代的互联网金融是一个多元化的时代,其本质是发散的非线性思维,而其核心是用户思维,所以传统银行在转型的过程中一定要充分的认识到互联网金融的精髓,结合自身多年的基础,以及自身的信用等级、渠道网络以及科技实力等有重点的引进互联网金融,构建具有自身特色的营销网络、产品平台和客户系统,进而能够在保证原有客户的基础上获得更多的客户,使其能够在大数据时代能够站稳脚,有自己的发展领域。
(二)增强自身的服务能力
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金融要想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加快传统银行的转型,增强自身的服务能力也是时代所需和发展的必然趋势,所以要确保以客户为中心,增强其客户服务能力,并实现稳定客户、黏合客户和服务客户;此外,要加大信息技术的投入和使用力度,通过构建精细化客户服务系统来更快更好的满足客户的需求,加大技术、信息和智力的投入力度,使服务能力更加精准和有效,进而使其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得到有效的提高,使其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建立和完善风险预警系统
风险预警系统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提高以及传统银行的转型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所以,一方面要加大对既有软件维护和维修的力度,避免硬件设备造成的风险和损失;另一方面要完善相关的制度规范,健全风控体系,确保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标准可量、有规范可循、有制度可依;此外,还要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和风险。
五、结束语
总之,大数据时代是信息碎片化、媒介透明化、需求个性化的时代,在促进互联网金融实现更好更快发展的同时也需要让传统银行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转型,促进其获得更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使其能够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谋求更快更好的发展和进步,因此,相关的工作人员一定要以大数据时代为契机,结合传统银行的特色和实际运行能力,不断的提出优化的措施,进而促进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银行实现共同的发展和进步。
参考文献:
1 背景
“互联网+”技术是将互联网中的各项技术组合起来,形成一个组合型的综合技术,不但能够使网络访问更加方便,而且能够提供更广泛、可靠的服务[1]。随着计算机与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传统行业受到了互联网的冲击,带来多样化的创新。“互联网+”技术代表着智慧、创新、服务,能够有效改善图书馆服务的智慧性和创新性。近年来,我国在图书馆服务建设方面的投入不断增加,图书馆建设也逐渐与国际接轨。进入互联网时代后,越来越多的图书馆构建了自己的互联网服务平台,包括门户网站、移动服务平台和微博、微信平台等,通过“互联网+”构建新型互联网体系,提供一键式产业化服务[2]。
2 “互联网+”图书馆及其特征
2.1 “互联网+”图书馆研究与应用现状
“互联网+”形态是一种理论形态(见图1)。
从社会经济学角度来看,“互联网+”形态代表了一种全新的社会形态,该形态是新型互联网思维在智慧时代的发展形态,代表了更高的生产力和更稳定的服务态度。从技术层面来讲,“互联网+”形态就是将大数据应用到传统服务行业,利用云计算进行数据计算和传输,实现多种设备之间的数据交流、支撑和连接,实现数据、模式和创新驱动的重组,最终达到符合社会生产要素和生产力的新形态,与传统生产要素和生产力相比,“互联网+”形态能够提供更便捷、稳定的服务。
“互联网+”给学术研究和实践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影响,截至2016年6月30日,图书情报学界已经有不少针对图书馆发展“互联网+”的相关研究,还召开了多次基于“互联网+”的学术会议,一些图书馆也已经将“互联网+”形态思维引入图书馆的服务中[3](见表1、表2)。
当前进行的这些图书馆“互联网+”的研究和探索,能够让业界产生强烈的“互联网+”存在的实践意义和研究动向,也能够让研究者产生更多、更广泛的对“互联网+”的思考[4]。此外,也有很多图书馆已经开始进行“互联网+”智慧服务的创新工作,主要是采用全新的“互联网+”思维提供更快速、有效、广泛的创新服务[5](见表3)。
从现阶段图书馆“互联网+”学术研究、学术会议和实际应用来看,目前大多数相关应用还处于初级阶段,还没有完备的体系对其进行限定,需要更多的理论基础和实际操作经验,通过理论的指导,在不断的实践中增加合理布局并构建“互联网+”智慧服务创新平台。
2.2 “互联网+”图书馆的特征
一般来说,基于“互联网+”的图书馆并不只是两个领域技术的直接叠加,而是通过融合技术,将二者之间的缺点进行互补,创建一种全新的图书馆服务模式,通过互联网的优势让图书馆的服务趋于多样化、简便化和便捷化[6]。①“互联网+”图书馆成为一个跨学科、跨行业的融合平台。“互联网+”本身就是一种融合了各种现代化智能技术的统一平台,在该平台下,所有学科和行业的数据都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共享。另外,采用智能技术进行数据挖掘,能够完成图书?^各个学科之间的数据融合,从不同行业中挖掘出有益的数据,来完成平台各种数据的融合。②“互联网+”图书馆成为一个思想、制度自由,创新能力强的综合平台。科技创新是我国目前主要的研究方向,经过共享化的“互联网+”平台,可以打破传统图书馆在思想和制度上的框架,建立各种思想和制度并存的综合性平台。③“互联网+”图书馆重新锻造业务逻辑和结构。由于“互联网+”的冲击,大量的传统业务逻辑已经跟不上时代的需要,需要重新建立适合网络互连共享方式下的业务逻辑和结构。④“互联网+”图书馆强调用户参与的交互方式。“互联网+”带来的是信息化的社会,大量的信息需要通过网络传递与交流,传统图书馆与用户的单向单调的交流交互方式已经没有生存空间,现代化的互联共享图书馆更强调用户参与的全智能图书馆服务交互方式。⑤“互联网+”图书馆提供强大的智能数据挖掘服务生态系统。建立基于大数据智能挖掘的服务生态系统,可以自动从历史大数据中挖掘出对当前最有益的服务标准,自动定位出最优化的服务方向,建立服务生态系统,提升服务效率。⑥“互联网+”图书馆建立物理世界与虚拟空间之间的智慧连接。“互联网+”提供的是虚拟平台,在虚拟平台上可以完成图书馆的绝大多数业务,但是某些传统业务还是需要物理世界图书馆的支撑,协助互联网完成其他业务。
3 “互联网+”图书馆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3.1 “互联网+”图书馆发展面临的问题
现阶段,“互联网+”图书馆的发展日新月异,随着时间的推移,基于智慧服务的“互联网+”图书馆还会出现在更多的科学研究、学术会议和应用试点中。经过统计和分析可以发现,虽然该项技术形态能够给传统图书馆带来深刻的变革,但是其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干扰,面临许多亟须解决的问题[7]。为了确保“互联网+”图书馆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密切关注在智慧服务创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①传统图书馆还未对“互联网+”形态形成统一认识,缺乏接纳新鲜事物的积极心态。大部分工作人员认为“互联网+”图书馆的转型与他们无关,并不关心新型图书馆形态的转变。传统图书馆对于“互联网+”从概念特征到意识想法都不甚了解,大部分人认为其只是炒作起来的概念,另一部分人则只是对新兴概念持观望态度,并不认为“互联网+”形态能够真正给图书馆带来实质性改变。②基于智慧服务的“互联网+”图书馆硬件设施建设还不完善。目前,我国移动图书馆的建设率普遍偏低,只有不到55%的图书馆普及了网络服务,在西部欠发达地区普及率则更低,硬件设施不完善,一方面是资金投入不足,另一方面是没有统一进行业务开发,导致开发“互联网+”图书馆成本过高,最终无法完成图书馆建设。③在当前对“互联网+”图书馆形态的试点调查中可以发现,大部分试点人员对于理论技术和实际应用了解得还不够深刻,还需要进一步地深化和挖掘。④“互联网+”形态的政策和规范尚不完整。由于“互联网+”给传统行业带来了巨大冲击和转变,转型后的传统行业还需要相关政策和规范进行支撑。在合适的政策和规范支撑下的图书馆“互联网+”转型将会带来更稳定的发展机遇,有关部门应该给予发展“互联网+”的图书馆更多的福利,刺激其发展“互联网+”形态,增加更多的发展途径。
县级图书馆是社会公共图书事业一个重要的领域,它担负着城乡结合部的阅读服务职能,承担着面向城镇和广大农村阅读推广的重任[1]。当下,我国县级图书馆的阅读推广服务虽然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很多县级图书馆均集中存在着利用率不高、推广范围狭窄、推广难度大等问题,这是摆在我国县级图书馆面前亟需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
2015年7月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标志着“互联网+”成为了一项重要的国家战略。全新的“互联网+”模式的出现,将深刻地促进各行各业的发展与变革,对于创新县级图书馆的阅读推广服务亦是一个难得的契机。因此,“互联网+”环境下如何更为有效地运用“互联网+”创新县级图书馆的阅读推广服务,乃是县级图书馆应当深人研究的课题。
一、县级图书馆阅读推广服务现状及所面临的困难
1.县级图书馆阅读推广服务现状
在全民免费阅读的时代背景下,我国的县级图书馆已在阅读推广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比如有的县级图书馆在“世界读书日”等重要的节日开展读书比赛、读书讲座以及演讲比赛等多种多样的活动,有效地将阅读活动推广开来,达到了全民阅读的宣传目的;有的则举办“阅读宣传周”活动,切实开展阅读推广服务;还有一些县级图书馆设立了农村流动读书服务点,将图书送到村庄,不仅使农村读者的阅读需求得到较大程度的满足,而且壮大了农民读者群体,扩大了县级图书馆阅读推广服务的范围;更有一些县级图书馆开展了“走进农家”的阅读推广活动,有针对性地对农户进行阅读推广,并对种养大户进行个性化的知识和技能培训。从全国来看,一个庞大的从县城到乡村再到农户的阅读推广服务网络正在逐步形成,县级图书馆阅读推广服务工作成绩斐然。
尽管我国很多县级图书馆在阅读推广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达到了较好的效果,但仍有不足的地方。首先是阅读推广服务的深度没有很好挖掘,工作仅仅处于浅层次;其次是阅读推广服务范围狭窄,没有形成全县范围内的阅读推广服务体系;再次是宣传推广方式落后,不少县级图书馆采用的宣传推广手段依然还停留在张贴海报等传统的方式上面,对于信息化社会的一些新技术、新手段压根儿就没有利用。
2.县级图书馆开展阅读推广服务面临的困难
2.1资金不足。众所周知,县级图书馆经费由县级财政拨款,其财政预算除了维持干部职工的工资发放外,现代化设备的购置、书籍及报刊杂志的购买等方面的经费都普遍匮乏。我国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县级图书馆情况比较好点,但仍显得不足,除了购书、订报刊杂志所需经费比较充裕一点外,其他方面的经费也没有多大保障,比如购买电子书刊等,更没有用于开展阅读推广服务的专项经费。
2.2人才缺乏。《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规定:具有相关学科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占在编人员的75% 以上[2]。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县级图书馆普遍存在专业人才缺乏的现象,干部职工大多没有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助理馆员都很少,更别说中、高级职称。至于学历方面,具有图书馆学专业专科或以上学历的人员也是凤毛麟角。阅读推广服务工作要科学、系统地推进,需要进行精细策划、用心筹备、科学组织及认真实施,整个活动过程都离不开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的参与,县级图书馆如此的人才状况,能维持正常的馆内工作已属相当不易,而要高效地开展阅读推广服务工作显然会力不从心。
2.3吸引力下降。当下,尽管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不少县级图书馆并没有很好地发展起来,吸引力呈下降趋势[3]。如一些县级图书馆馆舍陈旧老化、破败不堪;一些县级图书馆购书经费没有列入地方财政预算,藏书数量少、质量差;大多县级图书馆用人无自主权,进来的多是关系户,素质低下,不少工作达不到专业要求;一些县级图书馆设施设备一直没有更新,服务手段比较落后,仍处于较低服务水平,与时展严重脱节。面对这样的一些落后状况,县级图书馆要想很好地开展阅读推广服务显然是困难重重。
2.4阅读意识不强。县域范围内的居民普遍阅读意识不强,没有养成利用图书馆的习惯,甚至很少利用图书馆。需要资料时,一般都是上网查找,或者到新华书店、书报亭或网上购买报刊书籍。他们大都没有认识到图书馆对他们工作、生活及生产的重要作用,不熟悉也不愿意接触图书馆,更别说良好读书风气的形成了。
二、县级图书馆利用“互联网+”创新阅读推广的策略
1.“互联网+”阅读推广的主要优势
1.1具有便捷、快速和广覆盖的优势。互联网具有使用便利、传播快速及覆?w范围广等特点,县级图书馆通过建立基于“互联网+”的阅读推广模式,充分发挥“互联网+”思维, 将使阅读推广具有便捷、快速和广覆盖的优势,从而可以更低的投入获得更大的阅读推广效果,覆盖更为广泛的读者群体。
1.2具有满足读者阅读习惯的优势。如今,数字化阅读已成为人们主要的阅读形式,县域社会亦不例外。实施“互联网+”阅读推广策略,利用互联网及信息技术优势开展阅读推广, 一系列数字化服务将有效迎合现代社会县域民众的阅读习惯,读者更加个性化的阅读需求亦将得到有效满足,从而使县级图书馆的阅读推广具有满足读者阅读习惯的优势,阅读推广效果也将更加理想。
1.3具有有效降低读者阅读成本的优势。县级图书馆实施“互联网+”阅读推广策略,通过对馆藏资源的有效整合,可为读者提供大量免费的电子书籍,节省下购买电子书籍的一些费用,从而降低读者的阅读成本。除此之外,县级图书馆实施“互联网+”阅读推广策略,还能为读者节约大量时间,当读者有阅读需求时,可以借助互联网便捷地获取县级图书馆所提供的阅读资源,不需要再到馆借阅,从而节省下往返奔波的时间成本。
2.利用“互联网+”创新阅读推广的策略
2.1牢固树立互联网思维。所谓互联网思维,就是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平台背景下,对人们一切社会活动和由此派生的物质领域、意识领域进行重新审视的思考方式[4]。“互联网+”无所不在的本质内涵启示我们,“互联网+”环境下县级图书馆实施阅读推广必须具有互联网思维和战略。因此,县级图书馆要利用“互联网+”创新阅读推广,首先必须树立互联网思维,并把它贯彻到从技术层面到精神层面的全过程,将它作为指导县级图书馆阅读推广工作的一种方法论。
2.2打造信息化阅读推广平台。“互联网+”环境下,县级图书馆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优势,通过信息化阅读平台实施阅读推广策略,将极大地提高阅读推广活动的效果[5]。因此,县级图书馆必须打造立体化、交互式的“全渠道信息化阅读平台”,以包容手机、平板电脑及电纸书等阅读终端。如金陵图书馆在2014年推出 “I?金图”数字借阅屏来实施阅读推广,读者只要用手机下载“I?金图”APP,通过扫描二维码便可把金陵图书馆的书籍装进手机,实现随时随地阅读。与此同时,县级图书馆还应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推动全方位的新型阅读服务,包括推送视频资源、阅读资源及交流互动,让县域读者享受全方位的新型阅读体验。如Story Tubes 在线视频竞赛项目(由美国盖尔波恩公共图书馆推出),广大读者可以通过在线视频介绍自己阅读过的图书供大家分享,以互相激发阅读兴趣,从而达到阅读推广的目的。由此可见,县级图书馆在“互联网+”环境下创新阅读推广,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依托各种新媒体平台,推出各式各样的阅读推广项目。
2.3丰富阅读推广服务的内容。县级图书馆创新“互联网+”环境下的阅读推广,还应丰富阅读推广服务的内容,以便向县域读者提供丰富的阅读资源。但随着近几年的发展变化,目前县级图书馆在某些主题(如文、史、哲等人文方面),可以提供的资源相对较少,而娱乐性的阅读内容相对较多[6]。因此,县级图书馆要努力解决这种图书资源不平衡的问题,一方面既要扩充包括小说、诗歌、散文及报告文学等文学类的图书资源,又要扩充科技、人文、财经等类别的图书资源,以满足县域读者的不同需求;另一方面,则要尽力满足读者对图书资源的个性化需求,切实开展分众阅读工作[7]。随着社会节奏的加快,人们的阅读开始以省时、省力的零散阅读为主,因此,县级图书馆还应通过微博、微信、QQ 群等新媒体平台组织一些短小精悍的文章来丰富阅读推广的内容,以满足县域读者的阅读需求。总之,“互联网+”环境下,县级图书馆创新阅读推广工作应当充分发挥出互联网的最大优势,大力发掘阅读资源,为县域读者提供包括工作、学习、休闲在内的各种阅读推广服务。
三、“互联网+”环境下创新县级图书馆阅读推广服务应注意的问题
1.创新阅读推广不要忽略传统手段
英国情报学家麦克洛雷曾指出“没有任何一种媒介完全可以取代另一种媒介,总的情形是相互补充并逐步统一起来以解决一个特定的交流问题”[8]。新媒介尽管为县级图书馆阅读推广提供了新的、丰富的手段和途径,优势显而易见,但传统的宣传推介手段亦有许多可取之处,不应忽略。县级图书馆在“互联网+”环境下创新阅读推广,应将新媒介的技术优势与传统的阅读推广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优势互补,以产生事半功倍的阅读推广效果。
2.创新阅读推广要保持延续性并创出品牌
阅读推广活动的可持续性是它能否产生巨大影响力的关键。为此,“互联网+”环境下县级图书馆创新阅读推广不仅要善于运用新媒介,更要善于保持阅读推广活动的连贯性和延续性。只有当一个阅读推广项目月复一月、年复一年地持续开展,人气才能聚集起来,项目的影响力才能逐渐扩大。与此同时,创新阅读推广项目不应盲目追求数量,而应注重每个阅读推广项目的质量,要做出精品并创出品牌。当把一个阅读推广项目打造成品牌后,凭借品牌魅力与效应,将会使阅读推广如虎添翼。
3.创新阅读推广要广泛开展社会合作
阅读推广本身并不是单一方面的责任或义务,而是所有文化单位和社会各界共同的使命,因此,图书馆与其他单位联合开展阅读推广是大势所趋。在传统的阅读推广活动中,县级图书馆基本上是自弹自唱,没有与其他单位、社会机构合作。“互联网+”环境下县级图书馆创新阅读推广应转变观念,采取措施,积极加强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等的协作,变单打独斗为广泛合作,共同推进阅读推广活动的深入开展。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金融;传统银行
一、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金融的优势
(一)庞大的客户基础。互联网的发展为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奠定了庞大的客户基础。目前,互联网技术已经深入到千家万户,社会中的每个人无时无刻不在和互联网发生联系,这就形成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优势:客户基础庞大。
(二)广泛的服务覆盖。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来了新的能量,金融服务渠道不断拓展,普惠性的特点不断显现出来。互联网打破了时间与空间上对于金融领域的限制,大数据能够为金融业提供有针对性且成本低廉的普惠金融产品,这就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金融产品的服务范围以及客户的覆盖率。
(三)低廉的交易成本。互联网金融主要依托信息技术,通过移动互联的手段对客户进行金融服务,这样不但提高了金融产品的透明度,还有效的降低了企业的管理成本与交易成本。互联网金融成本低的特点还赋予了其强大的生命力与活力,让互联网金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了一定优势。
(四)先进的数据技术。从客户准入方面分析,互联网企业可以通过网络痕迹的处理技术,在运营的过程中积累大量的客户“软信息”,然后通过计算机进行数据分析从而实现数据的标准化,实时调查和监督客户的交易行为,及时甄别异常状况,消除各种交易障碍。从产品营销方面分析,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把互联网中的各种资源相互融合,能够集中整合目标客户,及时的进行有效营销。
二、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金融创新
(一)创新服务理念。金融企业属于服务业,很多的金融产品其本身就是为客户提供某种特定的服务,因此,金融企业必须要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不能闭门造车,忽视客户的需求以及和客户之间的交流。同时,金融企业还要不断的提高金融产品的服务质量,尽最大努力满足客户的需求,提供服务水平。维持固有用户对企业的忠诚,同时不断开发和吸引新用户的加入。另一方面,金融企业应该依托互联网,搜集各种客户信息,通过大数据技术对相关信息进行仔细的分析与提炼,及时、准确的掌握客户需求,为互联网金融企业更好的为客户服务提供一定的帮助,制造出更加贴近市场的金融产品,同时还能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定的优势,赢得更多的客户的信赖。作为互联网金融企业,理念领先等于跑赢了市场竞争的第一步,对企业以后的发展壮大奠定了非常坚实的基础。
(二)酝匦碌囊滴窳煊颉T诖笫据时代,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创新征信手段,不断探索融资模式。现阶段,我国大部分大企业和优质企业的融资需求都得到了很好的满足,只有中小企业由于其自身条件差,融资难一直都是其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难题。互联网金融企业想要得到得快的发展,就必须要不断开拓新的业务领域,狠抓中小企业对融资的需求。通过大数据技术,对各个中小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根据具体情况把中小企业分为不同的信用等级,在企业申请贷款的时候,根据信用等级发放贷款。这样既满足了中小企业对于融资的需求,还提高了企业的业务量,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和中小企业来说都是非常有利的。
(三)搭建一流的服务平台。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金融企业的很多业务都能通过互联网来完成,这不但加快了企业对客户的服务的速度,还为金融企业拓展了客户群,增加了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量。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使得互联网金融企业需要建立一个信息公开的服务平台,方便企业在这一平台上来获取金融服务,同时还能实现各个企业的信用状况信息的共享,让互联网金融企业能够在这一平台上了解更多的企业信用方面的信息,方便互联网金融企业根据不同的企业提供不同的融资政策。利用这一平台,还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中小企业对融资的需求,及时了解中小企业的需求以及对金融服务的反馈信息,为更好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奠定了基础,也为互联网金融企业提升自我服务水平提供了鉴定手段,最终实现中小企业和金融企业的双赢。
三、传统银行如何应对大数据时代的金融创新
(一)基于大数据洞悉客户需求,提高银行服务意识。作为传统银行,面对金融业的创新,我们必须要积极的行动起来,不能坐以待毙。传统银行必须紧跟时展方向,提高自身的服务意识,利用大数据技术,深入发掘客户的需求,最大限度的满足客户的需要。我国的传统银行由于其长期处于垄断地位,其竞争意识比较淡漠,服务意识也相对较差,面对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传统银行必须要加快转型的步伐,不然很可能被市场所淘汰。传统银行应该加强对员工的服务意识的管理,提高员工的服务水平。利用大数据思维,及时准确的洞悉客户需求。通过数据模型与在线资信的调查,确认客户需求,根据不同客户的信用等级施行差异化的贷款定额,在降低银行经营风险的同时,扩大银行的业务量,增加银行的经济效益。
(二)树立大数据理念,开拓新的业务领域,提升银行核心竞争力。根据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创新,传统银行也要紧跟时展步伐,不能只对优质企业和大企业开展融资业务。目前,传统银行的发展已经遇到了瓶颈,如果不能开拓新的业务领域来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那么传统银行想取得更大的发展将会非常困难,因为优质企业和大企业对于银行服务的需求已经基本饱和,传统银行必须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运用大数据技术,深入了解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设立专门的服务机构为其提供金融服务,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同时,提供传统银行的业务量和经济效益。传统银行应该以内部数据为基础,充分的利用大数据链条中的数据,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不断强化对数据挖掘和分析处理的能力,在全行积极推广决策基于数据的理念,通过科学的数据做出正确的决策,提升银行的核心竞争力。
(三)全面整合银行内外部数据,搭建大数据平台。我国的传统银行应该全面整合内部和外部的相关信息,根据这些信息进行统一的数据分析,建立一个银行数据分析和共享平台,通过这一平台的建立,提高传统银行的数据分析能力,保证银行管理层决策的准确性。另外,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有利于传统银行更进一步的了解相关企业实际的信用情况和还款能力,降低银行的坏账金额,提高银行的利润率。另一方面,各个企业也能通过这一平台实现和银行的业务往来,提高传统银行的办事效率,对增加传统银行的业务量也非常的有利。因此,作为传统银行,必须要合理运用大数据技术,尽快建立一个大数据平台,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大的价值。
四、总结
总之,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以及传统银行的转型,为我国的金融企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因此作为金融企业一定要抓住机会,加快发展步伐,尤其是我国的传统银行,必须转变思路,跟上时代的发展潮流,为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打下基础。(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 孙杰,贺晨.大数据时代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及传统银行转型[J].财经科学,2015,01:11-16.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互联网精神;金融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9月16日
一、互联网金融与互联网精神的含义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是借助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功能的新兴金融模式。这是中国人民银行在2014年的《金融稳定年度报告》中首次对互联网金融做出的定义式描述。笔者以为,互联网金融不仅有表层的物质方面的因素,也蕴含着更深层次的非物质性因素,这就是互联网精神。互联网金融从无到有,从萌芽到快速发展的过程说明,互联网所带来的创新不仅体现为技术层面的飞跃,更承载互联网精神。而发展互联网金融最为关键的是要明确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差别不仅仅在于采用的技术和媒介的不同,更重要的是在于参与金融活动的主体所持的理念不同。互联网金融市场主体应本着开放、平等、共享、合作、包容的互联网精神,利用互联网技术使金融活动转变为信息更加透明、各方参与更加积极、风险更易管控、成本更加低廉、操作更加高效便捷的新型金融模式。这就是互联网金融的第二层面的涵义,也是其深层内涵所在。
发展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的时代大潮在金融领域的体现。“互联网+”是要用互联网技术和精神使传统产业发生根本性的变革,进而创生出全新的经营业态,而不是仅指把经营的商品或服务搬到了互联网上。也就是说“互联网+”不等于“+互联网”。同理,“金融互联网”也不等同于“互联网金融”。但是,现有金融机构在“金融互联网”上的投入和建设无疑为发展互联网金融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
互联网金融为传统金融带来了新的理念,注入了新的活力。理解互联网金融,可以从互联网金融模式和传统金融模式的区别入手。互联网金融是既不同于传统商业银行所主导的间接融资模式,又有别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新型金融模式。可见,互联网金融并非互联网技术与金融业务的简单结合,而是在现有信息技术的基础上,特别是在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背景下,为满足市场不同环节的金融需求而催生出的新型金融模式。在这种金融模式之下,交易双方保持信息对称,支付过程十分方便高效,资金供求双方脱离传统金融中介直接进行交易,在大幅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完成高效的金融资源配置活动。
二、以互联网精神引领互联网金融发展
互联网金融以其出乎人们预料的发展速度及其发展态势对传统金融的经营模式造成巨大的影响和冲击。互联网金融模式与传统经营模式相比较具有相当大的优势,其背后原因是互联网精神所蕴含的巨大能量。传统金融业要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需要,在金融市场竞争中保持住优势地位,就必须进行转型。转型目标就是不仅要成为互联网金融的主体,将以大数据为代表的现代互联网技术广泛应用于金融业务中,而且要以互联网精神全面变革传统的经营理念,提升在互联网金融中的竞争能力,进而成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主力军。为实现这个目标,传统金融机构应努力克服影响转型的各种障碍,积极进行转型的实践。要对已经进行的各种转型的不同摸索进行总结,从中发现和找到转型的路径、方式和策略。反言之,就是要用互联网技术创新和改进金融服务,用互联网精神更新和改造经营思维和理念。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其快速的发展弥补了传统金融业的一些不足。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大幅降低了交易成本,提升了金融活动的效率,使人们对于大量数据的收集、处理分析的过程和意义有了新的认识,更重要的是,过去商业银行在金融体系中一门独大的垄断局面已有所改变,普惠金融的观念开始被更多人接受。互联网金融服务既是金融机构传统业务的补充,也是对金融市场份额的争夺和固有盈利模式的冲击。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给传统金融机构经营活动产生冲击的同时,也为其转型带来了机遇。互联网技术不仅为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创新、业务流程再造提供了新的平台和手段,更为重要的是,互联网思维为金融机构改变传统的经营理念拓展了思路。
观念的转变是最根本的转变。在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的环境下,金融机构应当转变传统思维,学习开放、包容、平等、重视客户体验的互联网思维。积极主动,打造互联网经济的金融平台,从经营理念上不仅仅关注金融产品,更应在乎客户需求。将互联网技术同传统金融业务相结合,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提高其在金融市场的竞争能力。在经营模式转变上,要将传统的线下渠道与线上渠道相结合,优势互补,利用自身专业的理财融资体系实现一系列的金融产品的服务转型。
我国经济发展正在进入“新常态”。金融市场改革逐步深化,金融脱媒正不断加剧,利率市场化的闸门也即将开启,这一切使得传统金融机构主要依靠借贷利差维系经营运作的盈利模式已经不能保持其竞争力。传统金融机构几十年来已经习惯了独享市场利润,在互联网金融的大潮中,能否积极创新,关键取决于其是否能够接纳平等、开放、共享的互联网精神。传统金融机构应当注重对内、外部资源进行整合,从经营战略理念、服务质量提高、新产品创新、数据资源应用、风险管理控制等多个方面进行全方位设计,在新型金融生态环境下的竞争与发展做好准备。
主要参考文献:
IETF不当“掌管”
IETF是全球惟一的国际性、非政府、开放的互联网技术开发和标准制定组织,自1986年创建以来,已成为全球互联网领域最具影响力和权威的技术组织。IETF产生两种文件,一个叫做Internet Draft,即“互联网草案”,任何人都可以提交,没有任何特殊限制,IETF的很多重要的文件都是从这个互联网草案开始的;第二个是RFC,更为正式,而且历史上都是存档的。
“虽然IETF的使命是使互联网更好地运转,但并没有人负责‘掌管’互联网;相反,多人合作才能使之更好地运转。”IETF主席Russ Hously说,“这些人对互联网都持有自己独到的观点,这种多元化有时难以达成共识,不过,当达成共识时,其结果会更好、更明晰并得到比任何参与者的初始观点更有力的支持。”
“我们必须学习的是IETF开放和创新的文化,为中国的互联网注入新的活力。”中国互联网协会理事长、中国工程院院士胡启恒表示,IETF标准是在一种开放的、无所不包的过程中开发出来的,所有IETF文档都可在互联网上随意取阅,并可免费复制。“IETF会议在北京举办,这是中国互联网业界一个难得的机会,能近距离地与许多互联网技术的创始人、发明人、互联网重要协议的起草人面对面地深度交流,这将激发中国互联网业界的学习和创新,极大地促进、帮助我们赶上世界互联网发展步伐。”胡启恒如此感慨。
靠标准争话语权
IETF大会每年举办三次,通过IETF大会提交、讨论和确认的技术标准已经广泛应用于今天的互联网。近些年来,随着中国互联网发展和技术进步,参加IETF大会的中国互联网专家和技术人员越来越多,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参与国。遗憾的是,中国制定的互联网RFC标准占IETF已经制定的互联网RFC标准的比例不足1%。
“如果要加强中国互联网的技术创新,必须参与到IETF组织中来。”清华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教授吴建平强调。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积极参与国际互联网技术开发和标准化工作。截至2010年,以我国研究人员和机构为主制定的互联网标准RFC共有17个,仅2010年一年就达到9个。而历年来参与RFC撰写的第一作者来自中国的标准,就有25个。清华大学、华为、中国移动、CNNIC等科研机构和企业已经广泛参与到国际互联网标准的制定中。
一、互联网时代企业财务管理创新的必要性
1.有利于企业更好地发展
互联网技术逐渐深化发展的背景下,企业发展也需要适应社会的需求,对企业内部的管理有效创新和发展。因此,为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在互联网的环境下,企业发展面临着许多的机遇和挑战,企业发展不仅能享受互联网技术发展所带来的便利条件,例如: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促使市场经济中各方面的信息能有效共享,也使得信息传播的速度更快及信息更新的效率更高,而互联网技术也会使得企业在发展中面临一系列的挑战。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以及财务管理方面的内容都能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从而逐渐实现企业各部门信息化管理。例如:企业在经营活动的发展中可以借助网上平台发展电子商务,并对网上资金进行有效管理。如今,网上销售所产生的财务数据已经不再是静态的数据记录,而是动态实时变动的记录,数据的变化对企业的发展更具有指导性意义。此外,借助互联网技术也满足企业对自身财务管理更精确全面的需要,也满足企业对市场判断力准确程度提升的需要,对企业发展和进步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2.满足企业财务管理安全的需求
当前,互联网技术发展已逐渐使世界的信息流通成为可能,而企业财务管理在互联网技术的影响下,逐渐运用网络财务财务管理系统,使企业财务管理和传统的财务管理相比更透明化。因此,在当今全球化发展的背景下,企业的财务管理方式需要逐渐创新和发展,对企业财务管理部门的安全性有效提升,促进企业的财务管理系统更加安全。在互联网时代下,网络信息安全已经成为企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因此,为能使得企业财务管理安全程度提高,需要对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有效提升,企业财务管理安全还需要对财务管理数据进行必要的安全管理,对企业的财务管理系统和设备需要进行技术创新,防止病毒的入侵,促进企业财务管理更加安全。
二、互联网下企业财务管理创新对策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云计算、大数据等新的科学技术不断出现,对企业管理中的各个环节都产生深刻的影响,使企业不得不做出改变来适应新的发展环境。互联网技术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它能使企业的财务管理向着服务化方向发展,在互联网技术的推动下,社会上逐渐出现一种财务共享服务。财务共享服务主要通过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实现,它通过互联网技术把分散在集团内部的下属企业和部门的资金、财务相关的内容进行优化处理,这种工作方式正好展现互联网时代的精神。
1.转变传统的财务管理理念
互联网发展的环境下,企业面临着更激烈的市场竞争。因此,企业需要促进自身的发展以适应当今市场环境,企业的发展要对财务管理加以创新,并将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企业财务管理有效结合起来,而传统的财务管理理念已经无法适应企业的发展,需要逐渐对财务管理理念进行必要的变革和发展。财务管理是企业中比较重要的管理部门,企业财务管理理念的转变不仅要工作人员对自身的工作进行充分认识,财务管理人员也要不断提升自身的计算机技术水平,树立与时俱进的观念,慢慢提高企业财务管理资金利用程度。同时,促进企业的财务实现各部门的共享,逐步提升企业财务信息使用效率和质量,逐步优化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2.制定合理的企业财务管理目标
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与自身生存环境密不可分,能有效促进企业经济发展,适应社会的发展。在互联网技术发展情况下,帮助企业制定财务管理目标,且财务管理的目标也要随社会的发展而创新,还需综合考虑企业所处的社会环境发展形势等方面的内容。在互联网背景下,企业经营业务发展在逐渐改变,在财务管理中对企业财务资料进行共享,以信息资料的发展促进企业更有效的运行,保障企业相关人员的利益。此外,对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确定和明确,并对企业发展模式加以创新,促使企业?m应社会的发展需求。
3.创新企业财务管理模式
企业处于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的环境下,企业财务管理活动已经逐渐摆脱距离的限制,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和发展逐渐改变企业财务管理的环境。为适应社会的发展,企业财务管理部门需要对其管理模式有效创新,不单改善传统财务管理中分散的管理方式,使企业集中化的财务管理模式的发展。此外,加大对企业的财务活动的控制和监督,对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有效提升。对企业财务管理的模式创新,不仅需要对企业管理的流程进行完善,逐步利用集中化形式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有效处理,还需建设企业财务共享服务平台,能将共享平台内的各项信息资料进行共享,完成更高效率的财务报告等工作,逐步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效率与质量。
4.创新企业成本管理方法
在互联网时代,企业要以精细化的战略来促进自身的发展,这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更大的挑战,尤其是在企业的成本核算管理中,更要进行精细化管理。在现代社会中,智能制造面临的更多是个性化、小批量的定制,这对于企业的成本核算来说要求更高,每个客户、每一个订单及产品成本都要精确的计算出来,随之进行定价决策。互联时代还产生一种“网络协同制造”,这种方式要求企业降低自身的库存量,把自己的存货放到供应商那里,这就产生相应的委托寄存或寄售之类的业务,这类业务对企业的财务管理也提出更高的要求。新时期智能制造与互联网技术的结合,能使一些非常专业的信息(作业成本法、作业成本数据等)容易通过互联网进行获取,为企业的财务管理决策提供新的技术支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