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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形成的原因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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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形成的原因

第1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环境污染;噪声

依照我国环保相关部门所统计的数据可以看出,建筑施工过程所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已发展成为城市中非常严重的污染现象。同时,建筑施工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及污染范围也不断地扩张。所以,进行建筑施工的过程中,应强化对环境污染问题的管控,制订合理、科学的防范措施,应用先进的绿色施工技术,以确保我国建筑业可以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1环境污染特点

1.1污染持续的时间较短

在进行建筑施工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通常出现在施工的前期准备时期至建筑竣工验收时期之内。因此,建筑施工中所带来的环境污染现象,也会在上述的时间段之中出现。但建筑施工生产污染的时间长度具有一定的相对性,其和整个建筑施工的周期存在着紧密的联系。

1.2污染影响的范围较小

建筑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周围环境污染,基本上只出现在相对小的半径范围之中,其基本上不会影响到离施工现场相对远的环境。如振动污染和光污染等,均会在距离不断增加的同时,而污染程度不断的削弱。所以,建筑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有很强的小范围特征。

1.3污染具有多样性

因建筑施工过程中,会使用到多种材料及多种施工工艺。例如,使用不同的机械工具、混凝土材料的施工及钢筋的再加工工艺等。所以,在进行建筑施工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很难完全避免,同时,其污染也有多种样式。

2污染类别

2.1扬尘污染

进行建筑施工时,扬尘问题是极易发生的。而施工现场所产生的扬尘污染,除了会对相邻的小区、办公楼等产生影响之外。同时,还会对市民的出行及日常生产生活带来不利影响。最为关键的是,扬尘污染会直接对城市居民健康造成危害。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造成扬尘现象的原因包括:(1)土方工程开挖作业;(2)建筑材料使用;(3)施工设备运输问题;(4)施工垃圾清运的过程问题。

2.2噪声与震动污染

在建筑施工产生的噪声及震动无法避免,存在一定的局部性、短暂性及频发性的特征。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形成噪声污染源包括各种车辆及机械作业。

2.3光污染

施工过程中的光污染,因施工作业时,焊接操作所形成的火花,以及夜间进行施工时照明设备发出的强光。

2.4水污染

建筑施工作业形成的水污染问题,包括有施工产生的废水及生活废水等两种水污染问题。施工中所产生的废水,来源主要是机械设备在运行过程中所添加的冷却水、进行现场清洗时所产生的废水、对使用材料清洗时所产生的废水、混凝土结构进行养护产生的废水等。

2.5土壤污染

施工的土壤并非属于基础部分,土壤被人为破坏的问题易被忽略。因施工过程中,使地表结构被破坏,土壤极易发生侵蚀、流失的问题,且在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化学原料不断沉积,多种、大量的有害废弃物(电池、油漆等)被埋入土壤中,这些均会对土壤造成非常严重的污染。

2.6固体垃圾污染

在建筑施工中,所形成的建筑垃圾大多数是固体垃圾。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极难被土壤所降解。施工现场所产生的固体垃圾,包含有施工作业时产生的建筑垃圾及作业人员所产生的生活固体垃圾等。

2.7对地下设施、文物及资源的破坏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会对地下的一些管道设施、电路、水路等,造成一定的破坏。施工中也会对一些埋藏于地下的?文物,造成一定的破坏。若是施工现场或周围有名贵树木等,经常因施工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所以在施工中,对一些设施、文物及资源的破坏问题,也应弓丨起我们的重视。

3防治对策

3.1扬尘控制对策

在施工运输作业阶段,要针对易形成扬尘现象、洒落现象及流漏现象的材料,进行全封闭的堆放与处理。同时,应确保运输车辆保持自身的清洁,对车辆上携带的泥土要及时彻底的清除,并加设防护网或防护布,以避免车辆对运输道路造成污染。在进行土方工程开挖时,应通过有效的洒水及覆盖的手段,避免产生的扬尘扩散至施工现场之外的环境中。在进行易扬尘原材的存放时,应加设一定的覆盖防护材料。一些粉末状的散装原料,要使用全封闭的容器或者建立原材堆放大棚,进行原材的盛放。进行机械剔凿施工时,应对局部实施严密的遮挡,或加设一定的防护材料。对建筑高层中所存在的垃圾,进行清理过程中,运送垃圾时要使用全封闭的容器进行吊运。在施工现场一些非作业区中,若存在易产生扬尘的垃圾,要进行洒水处理,或者将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3.2机械噪声及振动控制对策

建筑施工作业时,要对所产生的噪声与震动实施不间断的监测及管控,要对噪声的扩散进行有效的防护。可采用的降噪手段包含如下。3.2.1塔式起重机应安装运行性能较稳定,且具备良好降噪性能,运行中产生噪声较小的塔式起重机。3.2.2钢筋加工机械设备应采用运行性能良好、工作过程稳定,且产生噪声较小的机械设备。3.2.3木材切割设备应将木材切割设备周围,采用围挡材料进行全方位的围挡,并建立操作工棚,对木材切割设备封闭式使用,以减少所产生的噪声污染。3.3.4混凝土施工在振捣混凝土时,要采用具备优良工作性能,且产生噪声较小的设备。同时,也应尽量在白天进行混凝土的施工作业。

3.3光污染控制对策

在建筑施工时产生光污染的原因,主要为晚间施工现场所使用的照明设备及电焊作业时形成的火花。所以,针对此问题应采用如下措施加以控制。(1)夜间现场施工时,室外所设置的照明设备,应在灯泡外部加设上灯罩,使照明灯所透出的光,基本上仅照射到的施工作业的范围之内。在塔式起重机等设备之上,应安装罩式灯盒碘钨灯,并对所安装灯罩的角度加以调节,确保所照射光线的范围尽量控制在施工范围之中。如有需要情况,应加设上档光用彩条布或加设上密目网材料,以对强光加以遮挡。(2)电焊作业时,应加设相应的光栅,并采取一定的光线阻挡措施,防止焊接作业时火光发生外泄。

3.4水污染控制对策

在建筑施工中,排放的所有废水,均应符合我国相关废水排放标准、规范及设计的要求。在施工作业时,所形成的施工废水,应在现场依据场地的实际情况,而加设一定的处理措施。对施工场地的地面进行硬化处理,以防止化学沉积物过多的聚集。在现场加设沉淀池,从基坑中所抽上来的水及清洗完设备的浑浊水,在沉淀池中沉淀之后,能够被多次循环使用。施工现场若处于地下水位下降的区域之中,应通过应用具有良好隔离性能的基坑边坡施工工艺,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地下水位的抽取,使施工现场的地下水环境得以有效保护。

3.5土壤保护对策

在建筑施工已破坏的土壤上重新栽种上一些速生的花草和树木,或及时地对砂、石进行全方位覆盖。在土壤的表面加设排水系统,对边坡结构进行加固与稳定处理,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因建筑施工,而使土壤遭受破坏与流失。对现场的沉淀池、化粪池及隔离池等进行定期、彻底的清理,将其中的沉淀物清除干净,并经过处理后运送至指定地点,以避免有害物质对土壤造成污染。对一些无法当成建筑垃圾而运送出去的有害物质,要上交至相关的回收部门,进行专门的回收处理。可以回收利用的电池等废弃物,应上交至废电池回收企业进行处理,防止废弃电池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带来污染。若机械易产生油污污染,那么在使用机械时,应在其下方加设毡布,并在毡布的上方铺设砂土,以完成对油污的处理,并将所产生的油污进行集中、统一处理。在建筑施工之前,应栽种施工时易于成活的树木或者花草,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作业对土壤的破坏作用,以实现对环境的保护与绿化。

3.6建筑垃圾控制对策

要使建筑施工所产生的垃圾尽可能的少,在现场中存在的碎石、砂土等垃圾,若能够回填使用,则尽量进行回填。现场所制造的生活垃圾,要进行袋装处理,并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同时,把全部的生活垃圾统一的运送至相应的垃圾回收站,进行集中处理。进行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尽可能的使建筑固体废弃物的产量减小,最大限度地对建筑固体废弃物加以利用,并对不同类别的废弃物分类处理。

3.7地下设施及文物资源的保护对策

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施工现场的地下经常会埋设有电力管道、水管及天然气管道等,个别的建筑施工现场地下也会发现埋有文物或天然资源的情况。因此,进行建筑施工作业之前,全面的对工程所在地进行地质勘查是非常关键的。这样才可全面了解施工现场地下所埋置的一些设施、文物或资源,并根据地质勘探结果,而制订科学的施工组织计划,以确保整个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并保证施工作业的安全性。进行建筑施工时,若发现有文物和资源埋于地下,则须立刻停工,同时做好现场的保护工作,将现场情况通报至有关部门,并协助有关部门的工作。

4结束语

社会、生态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是坚持的发展理念,同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依据。在建筑施工时,所带来的各种环境污染问题,是每个施工现场均存在的一些问题。而现阶段,人们对环境保护的要求不断提高,因建筑施工污染所导致的事故也频频出现。在此,依托于绿色施工理念,根据建筑施工所存在的一些污染问题,阐述了施工作业时应采取的一些措施。

参考文献

[1]李继生.浅析建筑施工中的施工环境污染及处理方法[J].建材与装饰,2016(21).

[2]冯健明.探析建筑施工中的施工污染环境问题及防治措施[J].江西建材,2016(3).

[3]张兵兵.建筑施工中的施工污染环境问题与防治措施m.四川水泥,2016(6).

[4]尚成明,孔德泉,张琳,等.上海来福士广场深基坑绿色施工技术[J].建筑技术,2015,46(12):1073-1075.

第2篇

关键词:浙江省;农村环境污染;治理问题;治理措施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不断发展,包含重工业在内的第二产业迅速拓展,资源消耗量逐年增加,同时也给生态环境带来了沉重负担,甚至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相对于城镇而言,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模式、核心产业、区域建设规模、生态环境等均不相同,农村环境污染在形式、源头、布局、危害等方面独具特点。浙江作为我国经济较发达的东南沿海省份,农村土地面积较大,因农业不合理种植、工业生产等原因而形成的环境污染问题逐步凸显,生态环境被破坏,空气、土地、水源等都受到一定的侵害,威胁人体健康的同时也引发了各种社会矛盾,因此,妥善治理浙江省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至关重要,相关研究也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社会意义。

一、浙江省农村环境污染问题

(一)农业生产污染

农业生产是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撑和核心产业,规模巨大,不合理或不科学的农业生产方式会引发环境污染问题。目前,浙江省农业生产污染主要表现在化肥、农药、农膜污染。

1.化肥污染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对粮食生产需求的不断提高,人们开始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化肥。浙江省农田或相关土壤中的氮、磷污染即是因为化肥、农药的过量使用与流失。氮肥喷洒于田地内,土壤无法在短时间内有效吸收,若此时进行农田灌溉或遇到雨水天气,氮肥即可溶解并随着水流渗透至地下,污染地下水与河流。磷肥的使用与流失亦会导致上述后果。据调查,磷肥较难被农作物吸收,其吸收度仅为20%,剩余磷肥即会对农田、土壤及附加水源造成破坏与危害。浙江省2016年统计年鉴显示,农村地区于2016年共使用化肥87.52万吨,每公顷播种面积使用量达到359公斤。化肥的持续大量使用必然导致大量流失,不仅造成河流的富营养化、土壤酸化或板结等问题,更可能产生其他有毒物质,如亚硝酸盐。

2.农药污染

浙江省农业生产过程中使用农药的目的主要是防治害虫、控制农作物的生长。然而,在具体实践中,为了彻底防患害虫的生长、蔓延,增加产量,农户往往会大量使用农药,农药的不恰当使用、蒸发与渗透等都可能导致环境污染。浙江省统计年鉴显示,农村地区2016年使用农药达5.65万吨,每千公顷耕地的使用量是0.00588万吨。农药在蒸发后可直接随大气流四处扩散,遇水落入土壤或河流中,即可污染水源与土地,并威胁人体健康;农药的喷洒亦会伤害其他有益生物或植物,破坏生态平衡。

3.农膜污染

农膜,即塑料薄膜,是由聚乙烯及其他树脂构成的薄膜。浙江省农业生产过程中主要将农膜铺设于土壤上,以达到增高温度与湿度的目的,同时抑制杂草形成。浙江省农村具有大量的农作物塑料大棚、温室大棚、蔬菜田等,农膜的使用量逐步增加。浙江省年统计年鉴显示,2010年、2016年使用农膜量分别为5.54、6.75万吨,而当年的耕地总量分别为996.59、960.22千公顷。浙江省农村耕地总量在减少,而农膜使用量却逐年增加。农膜是当前农村环境的主要塑料污染源,农膜无法彻底回收或不回收而埋藏于土壤内,难以被降解,即会导致土壤内的水分流通不畅,对土壤结构造成破坏。

(二)工业生产污染

随着浙江省乡镇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招商引资,大量乡村企业逐步形成,工业生产污染成为浙江省农村地区的另一重要污染源,主要包含废水污染和固体废弃物污染。

1.工业废水的排放污染

浙江作为我国最大的加工制造省份之一,其农村企业数量逐年增加,尤其是中小型的加工制造企业。企业的生产运作离不开水,工业废水若未经过相应处理而直接排放,污水即会流经土地并渗透至土壤下,污染耕地和地下水,直接被排放至河流,会污染饮用水源和农作物灌溉水源。浙江省许多中小型农村企业排放出的污水均未受到一定的处理或中和,多含有大量的重金属,不仅无法被各种植物吸收,还会对附近土壤形成破坏,造成土壤中重金属超标、土壤酸化、板结等。此外,化工、肥料等生产企业甚至会排放出有毒污水,阻碍农作物和有益植物的生长。

2.固体废弃物的堆弃污染

固体废弃物,即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形成的废渣。随着浙江省农村地区加工产业与电力能源、家用电器及塑料模具等机械用品生产行业的发展,各种固体废弃物显著增加。一些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并未设置相应的排污设施,甚至将废弃物直接堆弃在空地中或排放于河流内,固体废弃物经过雨水冲刷与侵蚀,即可能将大量的有机质和氮磷成分融入土壤中,导致土壤中的重金属超标,污染性物质不断聚集,污染土质或水源。

(三)农村生活污染

农村生活污染作为浙江省农村地区环境污染的第三大污染源,其问题主要表现在大量的农村生活垃圾,即农村常住人口在日常生活中所形成的垃圾,包含厨余垃圾、废弃物品、人体排泄物等。随着浙江省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物质生活逐步丰富,由此而形成的各类生活垃圾逐步增多,生活垃圾的处理与污染成为农村环境污染的重要因素。目前,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染的关键是生活污水排放量大且分散,污水来源众多,如清洁废水、垃圾堆渗漏等。同时,大部分家庭或村庄并未设置生活污水排放的管网,多直接倾倒在土地上或河流内,污水渗透进地下,污水中的氮、磷物质即会破坏土壤结构,污染水源。

二、浙江省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重点难点问题

(一)基层政府和村民的环保意识淡薄

浙江省农村基层政府、村民仍保留较为传统的生活观念,缺乏环境保护意识和生态保护观念。一是村民在生活中仍保留着大量破坏环境与生态平衡的不良行为,同时随着农业耕作技术和生产模式的改变,村民为保护农作物、避免受到杂草、害虫的侵害、提高产量、降低劳动量,开始不断使用各种农药、化肥,破坏土壤结构,也污染了河流湖泊。二是农村基层政府环境保护观念不强,过于追求地方经济发展与个人政绩,盲目招商引资,缺乏对企业性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考量,也未设置相应的环卫设施,继而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二)农村地区的生产方式落后

农民因教育背景不足或科学文化水平较低,大多依照传统的生产方式、耕作经验实施农业生产,生产方式仍滞后,并未严格依照不同种子、农药或化肥的使用剂量、使用步骤或章程等,而是各自土地、各自生产。长此以往,这种耗竭式生产模式和随意施用化学制剂、地膜等,会形成大量的废弃物,污染土壤与水源,更会阻碍农作物的生长与人体健康,最终导致农村生态环境失衡。农村环境污染因家庭生产经验不同而不同,点多、面广、分散且处理难。

(三)农村环境保护的相关规章不完善

就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与生态环境保护而言,国家并未出台专门的法律规范。虽然浙江省依据农村地区的环境污染情况制定了相关规范章程,但是缺乏专业性和细致性,并未严格针对各个农村地区的具体环境污染问题形成防治措施和保护方式。同时,尚未对政府、乡村基层管理组织等在农村环境保护与污染问题治理中的组织责任、管理责任等做出规定,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监督制度、评价考核制度等,这就增加了环保部门对农村环境污染的防治难度。

(四)农村环境保护体制的建设滞后

目前,浙江省已形成的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制度是以城市和重点污染源为基础的,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体制的建设较落后,难以满足农村现代化发展需求。农村环境保护体制滞后不仅使得基层组织在解决当地环境污染问题上缺乏有效的指导和工具,而且造成“环境保护并不重要”的错觉,让当地农村管理组织忽视环境保护问题。乡镇级别以下的政府管理机构基本未设置专门的环保部门或专业的工作人员,农村环境保护设施也较少,设置成本高且使用率低,地方财政投资不足。

三、浙江省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农村环保意识

对浙江省生产生活和经济结构而言,农村具有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其不仅是城市居民各类生活物质的供应地,更是广大农村居民赖以生存的环境和该省经济体系的关键主体之一。因此,维护农村地区生态环境健康、有效防治环境污染至关重要。各级政府应积极转换观念,给予农村地区环境保护问题以足够的重视,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基层组织和村民的环保意识。

1.各级环境管理部门应增强环保意识

强化对各级环境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的领导干部的培训,帮助其树立正确的环境保护观,增强环保意识,形成科学的农村地区发展观,真正将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纳入实际工作体系中。

2.政府应加强环保宣传教育

若想在短时间内促进农村居民形成较强的环保意识,政府应主动牵头,通过环境管理、农业生产、广播电视等部门的广泛联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如科普宣传、文艺汇演等,增强村民的环境管理和保护观念。

(二)建立健全农村环保规章,完善环保制度

浙江省农村环境保护与治理制度的缺位,不仅严重影响了区域环境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更使得地方政府缺乏重视,甚至形成忽视和纵容行为,加剧农村环境污染。因此,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管理制度是该省现阶段的重点工作内容之一。我国已形成的有关环境保护或治理的法律法规,均以城市环境污染或特大污染源为考察基础,针对农村地区的立法则相对空白,部分法律法规或章程中对农村环境问题进行了相关论述,但较分散、缺乏系统性。因此,浙江省在设计形成农村环境保护的法规、章程时应综合考量:以国家已出台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基础,紧密结合本省农村地区的具体情况和特征,有针对性地设立符合当地农村生态环境和生活状态的地方性法规。各级政府应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配置专业的工作人员,制定监督、奖惩机制,以保障现有法规章程的具体实施和效果。

(三)科学使用农用化学物,发展生态农业

农业生产污染是浙江省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污染源,农村基层组织和村民应注重科学使用农用化学物、积极发展生态农业。

1.科学施肥,合理把握耕地中的化肥使用量,降低化肥流失造成的污染

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村民收入,恰当使用各种有机肥料,如农作物秸秆、动物粪便等,减少化肥的使用。积极优化农业施肥技术,依据农作物所需肥料的类型和多少、土壤中所含肥料的成分与供应能力等准确评估施肥种类、总量和最佳时间,继而在最大程度上发挥化肥的效能。

2.科学用药,降低农药渗透的环境污染

村民应严格依据《农药安全使用标准》等规范科学恰当的喷洒农药,积极发展生物农药在浙江省农业生产活动中的应用,减少化学性农药的使用,开发并促进广大农民使用预防害虫形成的农业生产方法。

3.采用降解技术,防治农膜污染

设计形成农膜使用标准与农膜污染防治规范,并制作成册,积极推广至各家各户,促进村民对于农膜污染和农膜危害的了解,严格控制农膜使用量。积极引进光降解、生物降解等农膜降解技术,降低每年农膜在土地中的残余量。

(四)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和监管,提高环境治理水平

相比于浙江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而言,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系统显得贫瘠而不完善,尤其是与环境管理相关的基础设施。浙江省各级政府对城市的财政投入往往高于当地农村建设投入,针对保护农村环境、防治污染的资金投入更是不足,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农村地区的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因此,浙江省各级政府应加强农村地区的环保设施建设和工业生产监管,提高农村环境治理水平。

1.积极推进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

在乡政府或重要村落设置垃圾中转站,在各个村里安装一定数量的垃圾箱,安排专人进行整理和清扫,并定期运送至中转站,而后进行科学的焚烧或掩埋。

2.有效治理农村污水

通过改厕、改厨、改栏等方式,治理农村污水,并积极试用湿地处理等先进的污水处理方式。

3.降低工业污染

基层管理组织应制定招商投资标准和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排放标准,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严格工业生产过程的监管,降低工业污染。

四、结论

浙江省农村环境污染是一个涉及层面较多的复杂问题,不仅影响着农村地区的土壤结构、水源质量、生活状态,而且关系着农作物的生长、产量,以及居民身体健康。各级政府应积极转变观念,将农村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切实纳入工作体系,制定相关规范章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针对不同污染类型采取不同的防治方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肖合伟.浅谈农村环境问题[J].世界家苑,2012(7).

[2]李治海.发展经济与生态效益[J].化工技术经济,2001(1):29-32.

第3篇

关键词:医药化工;废气;废气处理;研究分析

1 医药化工废气形成的原因

1.1医药化工溶剂形成的废气

医药化工在研制中容易形成溶剂废气,其中部分溶剂以废气方式进行派发,从而形成大量的医药化工溶剂废气,污染空气其溶剂废气主要是以甲醇、甲苯、丙酮、以及二氯甲烷等物质形成的溶剂废气。从而导致严重的空气污染 ,医药化工废气的处理应进行严格的控制,避免医药化工废气对市民形成严重的安全性问题, 对医药化工溶剂废气,应采取标准的处理方法,从而制约医药化工废气的处理。

1.2医药化工废气排放特征

医药化工产生的溶剂废气主要为 化工生产中形成的物质相关,其排放废气主要是排放量较大、多点性排放,从而形成无规则性溶剂废气排放,严重影响广大市民的安全。对于多点性溶剂废气排放,对溶剂的需求量较大,产生的废气较多,导致医药化工产品效率降低形成,双方面影响的趋势。

医药化工废气排放规律

对于医药化工废气的排放,其间接性废气排放现象明显,溶剂废气形成间接性排放,排放废气不规律,溶剂废气污染性质以及浓度较高,医药化工溶剂废气的排放严重影响空气,对空气造成异味,容易发生扩散[P17],从而对于医药化工溶剂废气的控制、以及治理工作较难实施。

2 医药化工废气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2.1医药化工溶剂废气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经过相关部门对医药化工废气的控制以及治理后明显有所改善,但是并未得到良好的完善,医药化工行业中还是存在较明显的溶剂废气处理问题。 一些医药化工废气严重污染空气的企业, 在治理无效后均进行关闭从而良好的改善,医药化工生产企业周边空气环境的改善空气中的污染

指数明显有所下降,医药化工溶剂废气处理应结合根本性废气排放进行处理。 从而达到良好的废气排放效果,降低周边环境的污染,经过对医药化工溶剂长期的控制治理,已较好的降低了废气排放指数。

2.2医药化工废气控制效果

对于多数医药化工企业来说,应建立安全性较高的溶剂废气处理机制,进行清洁性医药化工生产, 改善溶剂废气排放量,对溶剂废气采取再利用方案,从而既降低溶剂废气的污染,又可以提高溶剂在利用价值,从中降低医药化工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形成的污染 。对于医药化工溶剂废气排出处理应从根源进行改善,有效的控制溶剂废气的集中处理排放,减少多点排放形成的多面性环境污染,采取根本性改善溶剂废气排放中存在的问题,有效的控制医药化工形成的废气,进行清洁处理,有效的降低对周围环境的污染,进行集中处理排放。

2.3溶剂废气处理结果

对医药化工生产中产生的溶剂废气,其废气处理方面存在较多的问题,对溶剂废气的清洁处理技术尚未得到良好的完善,笔者认为医药化工行业产生的溶剂废气,其污染效果较为严重。目前,对于溶剂废气一般都是进行冷却,清洁等处理方法,但是,溶剂废气处理,效果不是很理想 对此一

直是困扰医药化工行业发展以及废气排放的重要问题,[P38]对于医药化工行业生产中存在的废气排放问题,应加大解决力度,从而良好的改善废气排放以及周边环境的质量。

3 医药化工废气处理完善的对策

3.1溶剂废气处理

对于当今医药化工行业中出现的溶剂废气处理问题,应综合医药化工生产企业的废气排放特征进行完善,进一步的完善医药化工废气排放降低溶剂废气对环境的污染,加强医药化工废气的

清洁性处理,制定有效控制医药化工溶剂废气排放的标准,提高废气污染的预防以及控制处理。 针对医药化工行业生产中形成的废气,应进行综合性处理,从而降低医药化工溶剂废气导致的环境污染。 由于

我国目前并未制定准确的医药化工废气排放标准。所以,对于医药化工废气只是进行排放点的控制,以及间接性排放,但是却为能对医药化工废气排放进行根本性改善。 因此,针对医药化工行业的废气排放应制定准确的排放标准,从而有效的提升医药化工废气排放以及处理方面的良好效果,建立有效的清洁处理医药化工废气的方案,使医药化工废气排放有效的降低其污染程度,有效的保护废气排放周围环境质量。采用低温等离子

是固态,液态,气态之后的物质制约废气排,低温等离子降解医药化工废气,是利用高能电子,自由基等活性粒子和废气中的污染物作用,使污染物分子在短时间内进行分解,从而达到良好的医药

3.2研究分析

针对医药化工废气排放制定良好的污染控制,综合医药化工产生的废气污染性,对其进行清洁处理,提高溶剂废气处理技术的要求,根据医药化废气处理方面总结的特点,从中制定出有效的控制医药化工废气排放以及污染性质。探讨医药化工生产中形成的废气,综合其污染性,废气排气性质等。全面性对其进行研究,从而制定良好的抑制医药化工生产中形成的废气,有效的制定医药化工废气污染控制以及处理全面性的解决医药化工产业中存在的问题。根据综上所述,医药化工废气污,染一直是医疗事业发展中难以突破的问题。因为,医药化工生产中,产生的溶剂废气等其他废气严重影响周围环境。所以对于医药化工行业生产中形成的废气,应制定准确的废气处理方案。 随着医药事业的发展,医药化工废气排放已成为环境污染的重要问题。对于废气的排放相关部门应给予正确的废气排放标准,从而将低医药化工废气排放对环境的污染,从而良好的提高医药化工行业的发展。

第4篇

关键词:雾霾;粉尘;污染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随着城市化发展和工业化发展,污染物大量排放,严重影响我国生存生活环境。特别是近来,雾霾天气发生的越来越频繁,严重影响人民的生产生活。它不仅影响我国国民身体健康,还在很大程度上阻碍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雾霾形成的机制

雾霾是雾和霾的混合物。雾是一种自然现象,是接近地面的空气层所形成的水汽凝结的产物。霾又叫做阴霾灰霾,主要是指大量的烟、尘等微粒的悬浮所形成的浑浊现象。空气中的粉尘、硫酸和硝酸、有机碳氧化合物等粒子会使大气混浊,视野变得模糊,并且会导致能见度降低。对于水平能见度小于10000米时,将这种非水成物组成的气溶胶系统造成的视程障碍我们称之为霾或者灰霾。雾霾中的霾粒子比较小且分布比较均匀,但其粒子是漂浮在空气中肉眼是看不到的。霾一般呈乳白色,它会使物体的颜色减弱,是远处的光亮物体呈黄红色,它的散射波长较长且光比较多,霾看起来就会呈黄色或者橙灰色。

二、我国雾霾灾害形成的原因

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城市经济发展,建设的高楼大厦越来越多,楼层也越来越高,静风现象增多,不利于城市污染物的扩散。在现实生活中,雾霾常常伴随着大气的逆温现象产生。逆温层像一个盖子一样覆盖在城市的上空,从而使城市上空形成了高空比低空气温更高的逆温现象。雾霾形成最重要由于是悬浮颗粒物的增加,在国内由于人为的排放,工业的发展和机动车辆的增多,导致城市污染物大量增加。自然因素是无法控制,但人为影响确是可以控制的,我国雾霾形成的主要人为因素的影响。随着我国城市规模的扩大和人口规模的扩展,一定程度上就会增加住房需求、机动车需求和家用电器的消耗。另一方面,由于生活垃圾的排放和焚烧,特别是在进入冬季以后煤炭取暖,产生的粉尘直接排放到大气中。

三、伦敦雾霾灾害出现和治理

(一)伦敦雾霾形成的原因。英国首都伦敦,自19世纪后期到20年代后期一直被称为“雾都”。大气污染非常严重,危害人民生产生活。1952年12月,由于无节制的排放,伦敦连续5天发生严重的雾霾灾害,空气被浓雾所笼罩,造成了成千上万的人死亡。伦敦此次的雾霾灾害不仅与他特殊的地理气候环境有关,主要还是因为城市发展无节制污染造成的。

(二)伦敦雾霾的治理。在进入20世纪以后,政府开始重新进行城市规划,对城市进行科学规划。将城市中的发电厂和重工业外迁,降低对城市和大气污染。严控对煤炭的使用和煤烟的排放,加强城市空气监测。改变城市的能源结构,加大对清洁能用的开发和利用。大规模改造城市中供暖系统,改变传统的以煤炭为原料的取暖方式,逐步使用天然气,减轻城市空气净化负担。伦敦空气得到根本的改变,还是依靠城市内的产业转型。随着经济发展,第三产业的逐渐成为城市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随着政府和人民的共同努力,伦敦逐渐走出雾霾灾害的困境。

四、相关建议

雾霾灾害是可以防治和避免的,需要政府和人们的共同努力。政府要加以重视,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也要积极配合。大气污染严重危害人们身体健康,环境治理要有效并且有序进行,这是一项长期的工程。

(一)完善相关法律,加强执法力度。国内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和《大气保护法》已经不适应当今的环境污染。其中存在些许偏差,不能完全包含现在所有的污染问题。我国现在还处于经济发展阶段,对工业发展比较依赖。不同地区工业发展状况不同,各地政府要依据当地情况因地制宜的制定相关规定。

(二)积极支持技术创新,加大对绿色产业的支持。面对资源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退化的趋势,传统的以消耗能源为主的产业结构已不再适应当今的发展。为了使经济的长序发展,必须利用和开发清洁能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绿色产业的发展不仅有利于经济进步,还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人们的健康发展。

(三)提升环保意识。空气质量关乎每个人生活健康发展,关乎每个人生活质量。汽车尾气排放和家用电器的过度使用,都会加深雾霾现象。每个人从我做起,在生活中尽量减少私家车的使用,多使用公交车出行。随手关灯,随手切断电源,减少能源消耗,节能从我做起。人人参与“绿色出行、低碳消费”,共同建立属于我们的美好家园。

第5篇

1.知识与技能:

1)了解使用氢气、天然气(或沼气)、石油液化气、酒精、汽油和煤等燃料对环境的影响,懂得选择对环境污染较小的燃料。

2)认识新能源开发的重要性。

2.过程与方法:

1)通过酸雨危害的模拟实验来培养学生的探究能力。

2)通过对燃料的选用来培养学生比较、分类、归纳、概括等信息加工能力。

3)通过讨论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

3.情感态度和价值观:

1)通过燃料对环境影响的学习来树立保护环境的意识,体会化学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2)通过实验和讨论来培养善于合作、勤于思考、严谨求实、勇于创新实践的科学精神。

【内容分析】

新课程标准中要求学生:认识燃料完全燃烧的重要性,了解使用氢气、天然气(或沼气)、石油液化气、酒精、汽油和煤等燃料对环境的影响,懂得选择对环境污染较小的燃料;认识新能源开发的重要性。新课程标准中的活动与探究建议讨论:在氢气、甲烷(天然气、沼气)、、煤气、石油液化气、酒精、汽油、柴油和煤等燃料中,你认为最理想的燃料;调查当地燃料的来源和使用情况,提出合理使用燃料的建议。新课程标准提出可选情景素材有城市“环保汽车”的兴起,“西气东输”工程等。确定选用人教版的九年级《化学》上册中的第七单元课题3《使用燃料对环境的影响》作情景素材,学生收集相关资料。学生在前两个课题已学习了燃烧和灭火、燃料和热量,本课题内容主要分两大点,一是燃料燃烧对空气的影响,二是使用和开发新的燃料及能源。学生在前两个课题的基础上主要通过探究煤燃料时产生的二氧化硫等形成的酸雨的危害,汽车用燃料的燃烧时产生的尾气的探究,归纳出煤和石油等化石燃料造成对空气的污染的主要原因。然后再探究乙醇和氢气的燃烧反应、制取等内容,讨论燃料的选用。最后了解新能源的利用和开发。结束时总结归纳本课题应该知道的知识是:1、一些燃料燃烧对环境有不良影响,应选择使用不污染环境或对环境污染小的燃料;2、在化石燃料中,天然气是比较清洁的燃料。3、应使用和开发化石燃料以外的清洁燃料,综合利用资源和开发新能源具有重要意义。

【重点】了解燃料对环境的影响,懂得选择对环境污染较小的燃料。认识新能源开发重要性。

【难点】燃料燃烧对空气污染的原因,选用燃料的依据,新燃料及能源的优点。

【媒体与器材】电脑、小烧杯,稀硫酸、植物叶子或果皮,金属粒或条(如铁、铝等),小石头粒

【教学模式】

【教学过程】

教学步骤学生活动设计教师活动设计设计意图

引导探究

探究煤的燃烧形成的酸雨。从煤的成份推出燃烧产物,从二氧化碳与水反应生成酸推测二氧化硫形成酸雨。引导复习煤的知识引入酸雨的形成。

实验探究分组进行有关酸雨的探究实验,并开展讨论P140的“讨论”。指导实验,组织讨论。引导学生总结发言。探究酸雨的危害。

引导探究从汽车用燃料的成份推出燃烧产物,分析尾气中污染物。引导复习石油的知识引入燃烧产物的探究。探究汽车用燃料的燃烧。

引导探究从汽车用燃料的成份改良和充分燃烧的角度推测减少污染的方法。引导从燃烧的反应开展探究。探究减少汽车尾气对空气的污染。

总结归纳总结化石燃料燃烧造成对空气污染的原因。引导从燃烧的反应总结归纳。了解燃料对环境的影响。

引导探究从酒的酿制推出乙醇的可再生,从燃烧的反应推出其优点。引导从酒精的制备、性质来探究酒精。探究乙醇。

引导探究说出应用的例子及优点。引导从乙醇燃烧的优点探究其使用。探究乙醇作燃料的情况。

引导探究回忆氢气的性质推出氢气是最清洁的燃料。从制备考虑其应用前景。引导从氢气的性质制备来探究。探究氢气。

讨论从掌握的知识分组讨论P143的“讨论”组织开展讨论。引导学生总结发言。确定选择使用的燃料。

引导探究从掌握的知识描述知道的新能源。引导描述新能源。认识开发新能源的重要性。

总结回忆归纳总结本课题知道了的知识。引导总结本课题内容要求。检查对知识的学习情况。

作业:完成P146的习题3、4;

选做习题1、2、5、6提高知识的掌握程度;

第6篇

环保专家指出,雾霾天气形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大气空气气压低,空气不流动是主要因素。由于空气的不流动,使空气中的微小颗粒聚集,飘浮在空气中。二是地面灰尘大,空气湿度低,地面的人和车流使灰尘搅动起来。三是汽车尾气是主要的污染物排放,近年来城市的汽车越来越多,排放的汽车尾气是雾霾形成的一个因素。四是工厂制造出的二次污染。五是冬季取暖排放的二氧化碳等污染物。由于雾霾天气的湿度较高,水汽较大,雾滴提供了吸附和反应场所加速反应性气态污染物向液态颗粒物成分的转化,同时颗粒物也容易作为凝结核加速雾霾的生成,两者相互作用,迅速形成污染。

2 档案环境污染及其危害

2.1 气态污染物。主要有无机物和有机氧化物。无机物:以二氧化硫为主的含硫化合物,以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为主的氮氧化物,碳的氧化物等;有机氧化物:如甲醛、甲苯等和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雾霾天气加大了档案纸张的水分,无机物与水分反应后生成各种有危害性的酸。雾霾天气时空气中也飘浮着一些酸性物质,会致使档案纸张的酸度增加,促进纸张纤维素水解变质成易碎的水解纤维素,分解纸张,使其耐久性降低。另外,酸性气体与档案照片胶质材料发生的缓慢化学反应会使底片发黄,使彩色照片褪色;有机氧化物在阳光照射下会发生一系列光化学反应,使纸张纤维氧化降解造成纸张发黄变脆,还致使一些耐久性差的字迹材料发生不同程度的变色和褪色。

2.2 悬浮颗粒物。悬浮颗粒物是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微米的颗粒物。雾霾中的颗粒物正在此范围内。其中包含了灰尘、粉尘、细菌、汽车尾气等。会伴随档案的借阅增加酸、碱对档案纸张字迹的影响,同时增加制成材料的机械磨损,使纸张的光洁度和字迹的清晰度降低,加速纸张老化,加快字迹褪色,加快胶片变质,大大降低磁带、磁(光)盘等的显示效果。

2.3放射性、电磁波、光等污染。会降低档案材料的机械强度,使纸质档案的字迹与线条的颜色改变或失色、褪变。

2.4细菌、病毒等污染物。细菌、霉菌等微生物,能轻易附着在灰尘上到处传播,落到档案上,在适宜的温湿度条件下滋生繁殖,使档案产生严重的变质、劣化和腐蚀霉变,遭受损坏。

3 档案库环境污染物的来源

3.1 室外污染的侵入。比如:雾霾环境中的工业废气二氧化硫、烟尘、粉尘等,道路上的机动车尾气的侵入,都会加剧档案库空气的污染,是对档案造成直接危害重要的因素。

3.2 建筑物及室内装饰材料、家具的污染。室内环境监测中心专家介绍,建筑物及室内装饰材料、家具的污染是目前造成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建筑物自身的污染,一种是建筑施工中加入的化学物质,比如:防冻剂;另一种是地下土壤和建筑物中石材、地砖、瓷砖中的放射性物质,油漆、胶合板、刨花板、泡沫填料、内墙涂料等材料,均含有甲醛、苯、甲苯、乙醇等有机蒸气。

3.3 人体自身的新陈代谢及各种生活废物的挥发成分。人在室内活动,除人体本身通过呼吸道、皮肤、汗腺排出大量污染物外,其他日常活动,如化妆、灭虫等也会造成空气污染。

4 在雾霾天气时对档案进行保护的措施

4.1 加快污染源治理,创造良好的空气环境。档案保护工作要重视环境污染对档案的危害,要搞好档案库房周围的环境绿化,种植树木花草,吸附空气中的灰尘及有害气体,阻挡雾霾天气中飘尘、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等污染物侵入档案库,进而对档案造成危害,为档案库创造良好的小环境。

4.2 选择适宜的档案库位置。应尽量将档案库房选在远离工业区、住宅区和商贸繁华地段,更要避开交通要道,最大限度地防止雾霾空气中工业废气和汽车尾气对档案的污染和危害。

4.3 提高档案库房的密闭程度。为了防止雾霾空气中有害气体对档案的危害,应注意提高库房的密闭程度,阻止污染物的侵入。同时采取用档案柜、档案箱、档案盒等相对密闭或多层密闭的方法存放档案。

4.4 掌握大气污染物变化规律,合理进行档案库通风。因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具有一定的时间变化规律,所以我们必须充分掌握污染物的排放规律,比如冬季是雾霾形成的高峰时期,库房内外的通风时间尽可能避开污染物的高峰期。

第7篇

关键词:火灾;消防;环境影响;预防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98 文献标识码: A

油库火灾具有火势发展快、易燃易爆、扑救难度大、灭火时间长、次生灾害多等特点。接到报警后,环保部门应及时到达现场,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和监察,对事故发生的区域的环境影响提出警告及控制措施建议,指导和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资对环境产生的污染。废水主要监测:石油类、化学需氧量。环境空气主要监测: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等。

一、火灾的影响

火灾对环境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其影响范围和性质随着可燃物及可燃物的燃烧致灾状况而程度不同、后果各异。火灾可以烧毁建筑物,造成建筑物坍塌,形成灰色垃圾;一些化学原料、化工产品、有机化合物的燃烧,会产生固体有毒物质,释放毒气,严重的破坏了自然生态环境。同样,人类在扑救火灾的同时也会由于处置不当环境再次遭到破坏,形成二次污染,引发次生灾害。例如,消防废水污染水源、灭火剂改变土壤理化性质、空气中可吸入细颗粒物质浓度瞬间发生变化等,各种灭火次生环境问题日益增多,这对正确处置灾害事故过程,防止引起环境污染带来了诸多挑战。

二、火灾扑救引发的次生灾害类型特点分析

在灭火救援中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事件屡见不鲜。不同类型火灾,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类型也不同。火灾事故发生后,根据污染的环境载体,对环境会产生直接影响和次生环境灾害。

1、 水体污染

灭火用水不仅造成水资源的严重损失,而且灭火所用过的大量污水或携带大量有害物质不经任何处理直接流入各种水系中,造成环境污染。如某日用化学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消防人员在灭火中注入了大量水,然而灭火用水与大量化学物质混合在一起流入河流,造成河水严重污染,致使大量鱼类和其他水生动、植物死亡。1989年8月12日,黄岛油库遭雷击发生大火,大火共烧毁原油4万t,毁坏民房4000余平方米,5座油罐成为废铁,大约60t原油流进附近海域,造成胶州湾海面有史以来最严重的海洋污染。

2、 空气污染

火灾产生的烟气对大气的污染火灾过程中生成的气体主要有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氰化氢、丙烯醛、氯化氢、二氧化硫、氨气、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等,这些烟气由燃烧或热解作用所产生的悬浮在大气中可见的固体或液体颗粒构成的,直径在0.01~10μm之间的颗粒物。这些气体产物有的是温室性气体,易造成温室效应;有的是剧毒的物质,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并且对人、动植物有不同程度的危害。其中,粒径小于或等于2.5μm的固体颗粒或液滴称为细颗粒物,即PM2.5颗粒物,也称为“可入肺颗粒物”。PM2.5颗粒物中二次颗粒物所占比例较大。如此细小的颗粒,肉眼是看不到的,它们可以在空气中漂浮数天,对人体及动植物的危害极大,容易引起呼吸道感染、心脏病、支气管炎、哮喘、肺炎、肺气肿等疾病。此外,在扑救化学品火灾时,消防用水和泄漏物反应释放出有害气体从而可造成空气的二次污染。

3、土壤污染

扑救化学危险物品、放射性物品及其他危害性物品等火灾更容易引起周围环境污染。主要是由于火场使用过的水中含有大量化学物质或本身遭辐射后具有毒害性、腐蚀性,一旦渗入地下,流入河流,均能造成地表、地下水的污染,破坏土壤,从而影响人体健康和动植物生长发育。1993年8月5日,深圳清水河外贸仓库内储有200多吨高锰酸钾、硝酸铵、硫化碱、过硫酸钠和3000箱火柴的4号仓库发生系列爆炸,爆炸气浪造成邻近几公里建筑门窗破裂,周围3幢楼房掀上天空,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亿人民币外,据当地环保局提供材料,发生大爆炸现场存放的危险品爆炸形成的烟云污染周围的水、青菜、水果,致使周围地区农作物一年多无法生长。

三、对策和措施

1、建立完善的灾害事故安全评估系统,制定事故联动处置预案

安监、环保、化工、水利、气象等部门都应建立重大危险源的评估体系,了解掌握邻近江、河、湖及企业生产、储存、运输等危险化学品的布局、种类和储量。根据灾情确定发展的趋势,从最不利因素分析灾情可能带来的危险性和危害性,运用有关辅助决策系统,科学地评估可能发生灾害事故的类型以及可能造成的污染形式和范围等,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并结合各自的职能范围制定以防污染等次生灾害为主要内容的应急处置预案,在灭火演练中增加处置环境污染演习,形成以消防为主、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减轻或避免次生环境灾害的发生。

2、完善特种行业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增设防治环境污染应急处置设备

积极开展火灾及灭火对环境污染的研究,根据特种行业建筑中环境污染应急设施的等级要求,按照条文规范给出消防应急处污设备设置要求和参数指标,明确制定条款规定,防止爆炸引发排污系统结构设计缺失,引起二次环境污染事故。例如,在修改《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时,应该规定在雨水排污线的出口应设置闸阀,闸阀的启动应列入消防固定设施系统,在污水处理厂要设置足够大的事故储液池。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后,及时设置3-5道围油栏,铺设大量吸油毡,增大油污吸附和拦截效果;同时对库区内的含油废水进行吸附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对周边沾有油污的农作物进行妥善处置,减少油污量,使现场污染态势已得到有效控制,水渠内残留油污基本得到有效收集和转移,防止水污染事件的发生。

3、 提高事故灾害现场动态监测水平

灾害事故突发性强、危害面广,污染事故对各种环境要素(如:空气、地面/ 地下水、土壤等)带来不同程度的破坏,造成监测难度大,尤其是事故发生时的监测对象具有动态变化的特性,更增加了这种困难程度。因此,必须运用各种快速检测仪器设备,以便迅速有效地进行较全面的现场应急监测,分析方法最好具有快速扫描功能,并具有较好的灵敏度、准确度和再现性。如灾害现场设置PM2.5空气质量检测仪、可燃气体检测仪、水质快速分析仪、袖珍式爆炸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等。

4、 加快环境友好型灭火剂研发和应用

要大力开展环保型、无毒害性灭火剂及灭火时减少有害气体产生等技术研发和应用。

⑴水系统灭火被视为天然环保技术,应改进灭火方法、提高灭火效率、拓宽应用范围。例如,常用的细水雾灭火剂,用水量小、水渍损失小、灭火速度较快, 对环境也没有污染,造价便宜等优点。可快速降低火灾中的烟气体积百分比及毒性,冷却火场温度。当遇到化学品灾害时,可添加适量的药品,快速消除释放的有毒气体。例如,在处置氯气泄漏等事故时,在细水雾里加碱,加快中和反应降低毒性。在国内细水雾灭火技术是近10年来发展较快的新型灭火技术,是极具发展前景的哈龙替代技术之一。

⑵气溶胶灭火技术作为一种绿色环保的灭火剂逐渐得到了人们的认可和重视,成为众多灭火剂的佼佼者。进入二十一世纪,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电子产品已在各行各业得到了普遍的应用。特别是一些科研精密设备价值昂贵,如果发生火灾将会给财产所有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目前,K型气溶胶灭火剂由于其灭火产物会对物品造成二次损害。因此,不能应用于精密仪器设备、文物、档案等火灾。

⑶易安龙灭火剂是从无火焰火箭燃料工程中研究和开发的一种新型绿色清洁灭火剂。易安龙灭火剂对大气臭氧层无破坏作用(ODP=0),也不产生温室效应,而且无论是原始材料, 还是燃烧反应生成物均无毒, 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没有危害。易安龙烟雾渗透力强、稳定期(抑制时间)大于30min,因而对深部火灾具有很好的灭火效果。另外易安龙灭火剂不需要使用价格昂贵、需要保养的储存钢瓶及管网,从而大大减少了初期投资和日常保养费用,这种灭火剂适用于液体、固体、油类和电气设备多种火灾[4]。

⑷ 泡沫灭火技术可以提高泡沫灭火效率、减少泡沫灭火用量、减小环境危害。研制开发高效绿色泡沫产品替代传统泡沫灭火技术至关重要。传统的泡沫剂或多或少都有毒副作用,且不易分解,对环境影响较长久。而“一七系统”产生的泡沫液不含PFOS,对环境几乎无污染,对人、动物和植物无公害,自然生物分解力强,生物降解率高,一般15~20天就有99%以上分解溶合了,它甚至可以饮用,因流动性小,它对灭火现场周边环境污染、损坏小。

5、 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

⑴ 油库要对废水处理设施定期检查,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健全操作规程,药品标识管理。(防范暴雨带来的环境风险)

第8篇

关键词 城市 环境污染 现状 对策

中图分类号:X13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x.2017.02.072

Abstract Nowadays,with the rapid growth of China's economic,urbanization and industrialization have made a progress. At the same time,environmental problems are increasingly emerging.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not only affects people 's daily life and physical health, but it is a major obstacle to 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and green China. This paper mainly analy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causes of urban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in China,so we are trying to find the solutions about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Keywords cities;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status quo; countermeasure

经过三十多年来的发展,中国城市化进展迅速,同时也带来了环境污染问题,对城市居民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对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发展形成挑战。

1 城市环境污染的现状

城市人口聚集、商业发达、交通便利、公共设施相对完善,吸引了很多人涌向城市,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城市环境污染变得严重。环境污染主要有以下四种。

1.1 大气污染

空气质量恶化,城市环境公报资料显示:2015年,我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检测结构表明,空气质量超标的有265个,占78.4%。排放在大气中的酸性物质和雨水结合形成的酸雨,腐蚀绿化植物和名胜古迹等建筑物,损害室外停放的车辆。“雾霾”和“PM2.5”从学术领域快速进入普通人们的生活。北京是一个拥有两千多万常住人口的超大城市,汽车保有量一路攀升,汽车尾气排放量大,冬季燃煤量增加,空气流动性差,北京市逐渐成为一座霾城。能见度低,易引发堵车和交通事故,也威胁居民的身体健康,雾霾正在向南方城市扩展。

1.2 水污染

水资源关系到每个家庭和整个社会的生活和生产。我国城市人口密集,水资源短缺,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排放到江河中,鱼虾死亡,水草疯长,造成严重的水污染。一些城市的河流和水沟,水呈黑色或墨绿色,很远就能闻到刺鼻的味道。工业排放的有毒物质经过水循环系统污染了饮用水,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国家环境模拟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的课题组发表了一项城市自来水消毒副产物的测试结果。报告显示44个城市水中含有亚硝胺“致癌”物|,引起了社会的关注。饮用水重金属超标,导致许多新生儿畸形,智力受损,出现结石,居民更倾向于购买超市里的纯净水做饭。水污染影响城市的市容和人们身体健康。

1.3 噪声污染

噪声污染作为一种隐形的污染,同样影响人们的生活。城市中车辆川流不息,人声鼎沸,汽车鸣笛声和广告声连续不断,即使到了晚上,习惯了夜生活的城市也很难静下来。老年人的广场舞、建筑工地夜间施工、渣土车路过时的轰鸣声,打扰居民休息。居民小区的楼房布局紧凑,家庭住户多,楼层隔音效果差。由于生活方式和作息时间不同,部分居民的生活方式影响其他人的正常休息。城市居民每天都被动地忍受着各种噪声。噪声使人情绪烦躁,睡眠质量差,严重者还会引发心脏病、耳鸣等疾病。有研究表明,欧洲噪音污染导致的疾病仅次于空气污染,每年约3000人死亡,噪音污染让市民深受其苦。

1.4 固体废弃物污染

城市每天要消耗大量的资源,火电厂、钢铁厂、冶炼厂和水泥厂等资源消耗量大的工厂,煤炭燃烧和工业原料加工后产生大量废弃物。据环保部官网数据统计,2015年,中国246个大中城市共产生19.1亿吨工业固体废物,约18564.0万吨生活垃圾。污染物数量惊人,加重了环境负担。公共卫生服务中的药品包装袋和被淘汰的旧医疗器材,家庭生活消费中的食品包装袋、旧衣物、旧电子产品、旧家电等都成为固体废弃物。旧电池对水源和土壤的污染后果严重,需统一收集后妥善处理。

2 城市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

城市环境污染是由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活动引起的,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方式、居民的日常生活习惯和行为有关。环境污染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2.1 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

中国的经济和工业前期发展薄弱,政府过多的重视经济效益,对环境问题关注较少。工业生产是城市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活动,为城市居民提供生活用品的同时,也长期向空中排放大量的有害气体。常年积累,有害气体的比例增大,大气污染问题呈现出来。消耗量大、污染严重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导致环境污染和资源短缺。工业废气、废水、废渣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工业废弃物排放的相关法律不完善,生产厂家为环境破坏付出的代价极低。

第9篇

关键词: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X5 文献标识码:A

首先我们想要预防环境污染,需要详细了解环境污染的原因以及危害性,才能更好的对症其原因进行防治。

1环境污染的原因

1.1人们的环保意识差,没有充分认识到环境污染会给我们带来哪些危害,由于我国的历史原因,人们的环保意识一直很差,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没有重视保护环境这一问题。我国大部分的污水都没有经过处理就排入江河、湖泊;空气的污染也相当严重,绿地面积大量减少,呈现沙漠化现象,洪水泛滥,自然灾害严重。

1.2城市人口过于密集,造成产生大量的垃圾、污水、噪音和汽车废气等一系列的问题。

1.3大量使用农药和化肥,这些不仅会破坏土壤的结构,而且还会严重污染土壤、大气、水源以及食品,对环境污染也相当严重。

1.4滥采滥伐,自然资源遭到大规模的采伐,使汞、铅等这些危害人体的元素从地下被挖掘出来,从而对人体的健康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植物在一步步减少,这样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

1.5我国的执法力度不够,在环境保护方面,我国并没有立明确的法规来监管这方面,虽然环境污染有很多标准,但是执行的力度并不够,所以造成环境污染严重。

1.6大气污染可分为自然和人为两大类,自然原因是:如火山爆发,森林火灾等形成;人为原因是:如烟囱、工业排气筒、汽车、火车废气排放等,这些都是由于人们从事生产和生活活动所造成的。

2环境污染的危害

2.1酸雨对人类以及生物的危害,酸雨会使土壤和河水酸性化,经过小河流汇入到大湖泊中,造成湖泊酸化,使生长在湖泊中的动植物大量死亡,威胁湖内鱼、虾以及贝类的生存,破坏湖泊中的整个食物链,最终会使湖泊变成一滩“死湖”。酸雨还会直接危害到陆地上的植物和农作物死亡。酸雨是环境污染的重要危害之一。

2.2有害的化学药品对生物的危害,农药是最常见的一种有害化学物,当人们利用农药来杀死病菌与害虫时,同时也对环境造成了污染,大多农药都是不容易分解的化合物,这些化合物被生物体吸收后,会在体内不断的累积,最后这类有害的化学药品就会更佳危害生态环境。

2.3水体污染对人类的危害,人体中有70%-80%都是水分,所以水资源的污染对人类的危害非常大,会导致体质不佳,降低人体抵抗力,水资源中的铅会对肾脏、神经系统造成危害,尤其对儿童的危害性巨大,会有致癌的危险;水资源中的砷对皮肤以及神经系统的危害极大,会有致癌的危险等。

2.4大气污染的危害

2.4.1大气污染对人体的健康伤害很大,它主要通过三条途径危害人体,一是人体表面接触后会受到伤害;二是使用含有大气污染物的食物和水中毒;三是吸入污染的空气后患上各种严重疾病。大气污染物会通过各种途径进入到人体,对人体的影响是多方面的,而且危害极为严重。

2.4.2大气污染危害生物的生存和发育,它主要通过三条途径危害生物的生存和发育,一是使生物中毒或者枯竭而亡;二是减缓生物的正常发育;三是降低生物对病虫害的抵抗能力。大气污染还会通过酸雨的形式来杀死土壤微生物,使土壤酸性化,降低土壤肥力,危害农作物和森林。

2.4.3大气污染对物体的腐蚀,大气污染对仪器、设备和建筑物等都有腐蚀作用。比如:金属建筑物会出现锈斑、古代文化会遭到严重风华等。

2.4.4大气污染对全球大气环境的影响,大气污染现在已经不仅仅是对某一个国家的污染,它已经超越国界,危害全球,受到大气污染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臭氧层破坏;二是酸雨腐蚀;三是全球气候变暖。

3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

3.1保护环境应该分为政府行为、企业行为和个人行为三部分。政府行为应该起到主导作用,大力宣传保护环境、防治环境污染等,应该统一对公共环境的治理以及生活消费产生的污水和垃圾进行管理,并且要监督企业的污染状况,要求企业要有处理污染的设备,设立相关的法律政策;企业行为主要是严格控制污染源的产生,将造成污染源作为是一种违法行为;个人行为主要是从自身做起,提高自身素质,对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谴责。

3.2控制人口的增长,合理利用各项资源,因为人口消费带来的污染问题很大,需要每个人都参与解决,建议对企业和居民适量征收资源消耗税、污染治理费和环境保护费。我们应该把人口过多的负面效应转化为正面效应。

3.3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治理,保护环境关系到经济的发展以及子孙后代的生存问题,所以必须要坚持节约以及合理利用措施,把节约放在首要位置,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严格执行土地、水、矿产、森林等资源的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到长期保护环境,让我国的经济得到可持续发展。

3.4 大气污染的防治,我国受大气污染最为严重的是京津翼区域,在今年2月份,北京、天津、河北、河南等地方的空气质量都为中度或者重度污染,受到雾霾天气的影响,很多路段的通行都受阻。针对京津翼污染物的排放问题,京津翼将联手防治大气污染,规划处重点区域,进行统一排放标准、统一污染监管、统一环境质量检测与评估,对异地空气质量实现“实时监测、随时预警”。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深入研究大气污染形成的机理和防治对策、关键技术等,为有效改善环境质量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防治大气污染是一个庞大的工程,需要每个人的共同努力,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采取防治措施。

3.4.1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尽量多采用无污染的能源以及设备,比如:太阳能、风力、水力等,降低污染源,另外,在污染物未进入大气之前,可以使用除尘消烟技术、冷凝技术、液体吸收技术等,消除废气中的部分污染物,减少大气的污染数量。

3.4.2治理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主要方法有,利用各种除尘器去除烟尘和各种工业粉尘;采用气体吸收处理有害气体,比如用氨水、氢氧化钠、碳酸钠等碱性溶液吸收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利用其他物理方法回收利用废气的有用物质,或者将有害气体转为无害化。

3.4.3充分利用大气的自净能力,由于气象条件的不同,大气对污染物的容量也是不同的,因此应该有效控制不同地区、不同时段的排放量。

3.4.4厂家在选择建厂地址以及烟囱的设计时要合理,不要过度集中排放污染物,以免形成局地严重污染的事件发生。

3.4.5进行绿化造林,植物有美化环境、调节气候、吸收大气中的有害体等功能,可以在大面积的范围内,长时间的净化大气。所以多种植一些绿色植被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尤其是对大气中污染影响范围广、浓度比较低的状况,使用这种方法最好不过。

3.5对于水污染应该采取的防治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

3.5.1对于污水的处理,要从资金、行政、法律保障三个方面去进行,资金是必不可少的条件,政府的支持是坚强的后盾,法律法规是最终的保障。只有有了这三项,才能让水污染的防治措施做起来更容易一些。

3.5.2工程保障措施,必须要实施彻底截污、污/雨分流;对老平房区进行搬迁改造;生活污水是最严重的污染源,只有对生活污水实施彻底的截污,才是治污的根本。另外老平房的房屋破旧,多数没有完备的下水管道系统,这也是主要的污染源,所以要对老平房区进行搬迁,设计完备的下水管道系统,降低水资源的污染。

3.6土地污染是很难治理的,它不像大气和水体受到污染,切断污染源后通过稀释作用和自净化作用就能使污染问题慢慢解决,但是日积月累的土地污染很难治理,因为土壤中的污染物很难稀释,所以土地污染的治理非常难,它要靠换土、淋洗土壤等方法来解决污染,治理成本非常高,而且周期也比较长,因为这些因素的困扰,土地污染的问题一般都不会受到人们的重视。

3.6.1科学的进行污水灌溉,工业废水的成分复杂,而且种类繁多,所以工厂排出的这些工业废水都是有毒的,所以在利用这些废水灌溉农田前,应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净化处理,这样才能用来浇灌田地,避免对土壤的污染。

3.6.2合理的利用农药,重视开发高效低毒的农药,这样不仅能减少对土壤的污染,而且还能有效的消灭病虫,发挥农药的真正作用。

3.6.3合理使用化肥,增加有机肥,要根据土地的特性、气候以及农作物的生长特点,严格控制有毒化肥的使用范围和用量,增施有机肥,提高土地的有机质量,增加土地对重金属和农药的吸附能力。

总结:环境污染对人们的生活以及社会的发展危害非常大,它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近些年来,又出来了一些新的环境污染,所以我们要从自身做起,将保护环境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一项责任,这样才能改善环境污染的问题,促进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朱国宏.通向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研究(第一版).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

[2]余某昌.创造美好的生态环境(第一版).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

[3]河北省地方志编篡委员会.河北省志第十一卷环境保护志(第一版).1997

第10篇

关键词:环境关系;环境社会主体;环境污染;农村;博弈论

Abstract:Theenvironmentalrelationsarebenefitrelationsbetweentheenvironmentalsocialmainbodies,theoccurrenceoftheenvironmentalrightinfringementismainmanifestationoftheunbalancedenvironmentalrelations.Theprogressofenvironmentalpollutionisagameprocessbetweenenvironmentalmainbodies.TherearemanycharacteristicsofthegamebetweenenvironmentalmainbodiesinChina’scountryside,asaresult,theanalysisofmicro-mechanismofChina’sruralenvironmentalinfringementcanaccuratelymastertheessenceofChina’sruralenvironmentalimbalance.Theconclusionisthat,inordertochangetheenvironmentalpollutionconditionsinChina’scountryside,theweakstatusofChina’sruralinhabitantsinthegamingprocessmustbechangedtoformabenignrestrictionmechanismofenvironmentalrelationssothatChina’sruralenvironmentalrelationscandevelopfromimbalancetoharmony.

Keywords:environmentalrelations;environmentalsocialmainbody;environmentalpollutedcountryside;GameTheory

一、引言

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自然基础和主要目标之一,而人与自然的和谐又取决于人与人之间在环境资源利用上所形成的环境关系的和谐。环境关系是指建立在人与自然物质变换关系基础上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其核心和实质是在环境资源利用中形成的人与人以及由人组成的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关系[1];环境关系是以社会作为背景运行的,由于人与人在社会中的经济、政治地位的不同会导致在环境资源利用能力上的差别,因此环境关系的决定因素是个人及其由个人组成的组织、集团在社会关系链条中所处的位置;环境关系是一种利益关系,利益是环境主体之间进行环境利用的动力[2],是分析环境关系的细胞,因为有了利益才会有各个环境主体之间的对抗与合作。环境主体可以分为自然主体和社会主体,环境关系中的主体是环境社会主体,主要包括环境资源的使用者、受害者和管理者。中国农村环境关系主体主要有污染企业、地方政府、农村居民和民间环境保护组织。环境关系运行主要是环境社会主体以利益为动力、以环境权利为内容所进行的博弈过程,一般以环境关系失衡和和谐为表现形式。

环境关系失衡会引起环境侵权的发生,而环境关系失衡实际上是环境关系中有一方主体环境维权得不到实现,因此环境侵权是环境污染主体、受害者和政府之间的一个博弈过程,在博弈过程中三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根据公民环境权理论[3],环境侵权可以分为污染预防阶段和污染侵害阶段,如果在污染预防阶段公民就能顺利维权,污染侵害就根本不可能发生。而在现实中,中国农村环境污染日趋严重,这就要考查中国农村环境侵权的发生机理有什么特点、在侵权过程中地方政府、污染企业和农村居民的行为受哪些因素制约、这些主体有哪些路径可以选择以及这些主体经常会选择哪些路径等问题,本文主要围绕这些问题逐步进行分析。

二、环境关系主体间博弈的一般分析

环境侵权发生的两个阶段中的第一阶段即污染预防阶段,进入博弈局势的主体主要是居民、企业和地方政府,这个阶段居民主要是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与地方政府进行博弈,通过听证等形式对企业的建设规划合理与否进行博弈;第二个阶段即污染侵害阶段,进入博弈局势的主体主要是污染企业和居民,这个阶段居民主要是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与企业进行博弈[4]。

(一)污染预防阶段的居民、企业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

博弈的假设前提:所引进的项目都有一定的污染发生;地方政府对项目潜在的污染危害信息非常清楚;居民对项目潜在的污染危害信息也非常清楚;潜在的受害者能够参与到项目引进中来;地方政府是项目审批和引进的管理者;政府对潜在受害者的意见给予认可。

1.地方政府和居民之间的博弈

在项目引进的初期,居民可以通过行政诉讼预防污染的发生。本文把诉讼过程中的地方政府行为选择模式简化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

第二,当居民的诉讼成本大于受害或者潜在的受害成本时,居民会选择不诉讼,地方政府有选择不作为的可能,但是它也许会由于自律而进行作为。

2.居民和企业之间的博弈

在这个博弈的过程中,环境质量的收益和居民因为环境污染而带来的损失需要讨论一下,因为这里有几个重要假设:对一般人来说环境质量是正常物品,因此收入增加时,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也增加;不同的收入的人们的效用函数是近似的;环境质量的价格是固定的[5]。有了这几个假设,关于环境质量的收益和污染带来的环境损失的比较才会在同一个效用水平上[6]。

(二)环境污染侵害阶段的地方政府、企业和居民之间的博弈

环境侵害阶段主体间博弈的假设前提:环境资源属于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没有明确的产权归属,因此,就必须由政府来代表全体公民行使产权主体职责,对环境进行管理;企业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人;政府与企业在环境污染监督上的信息不对称;受害居民的行为受诉讼成本和诉讼收益所得决定;政府对环境污染的监督通过同级环保部门进行贯彻,并且同级环保部门能够完全按照政府的要求完成污染监督的职能。

1.企业与居民之间的博弈

(三)影响环境主体行为的因素

通过一般博弈分析可以看出:(1)在污染预防阶段,假设成立的情况下,政府作为与居民诉讼的成本有关,诉讼成本高于潜在损失时,居民一般选择不诉讼,地方政府的作为只能靠自律;诉讼成本低于潜在损失时,居民一般选择诉讼,如果地方政府特别注意环境质量,它会选择作为,如果地方政府不注意环境质量,它会选择不作为;居民与企业的博弈主要取决于居民对环境质量的需求、建设项目带来污染损失与经济收入的对比。(2)在污染侵害阶段,假设成立的情况下,居民是否选择诉讼取决于诉讼成本高低、诉讼成功后的收益和诉讼是否能够胜诉;企业对污染的治理取决于政府监督的成本和居民诉讼的成功与否及诉讼所需赔偿的金额;政府监督取决于政府监督成本、污染治理的成本、居民得到补偿的多少和对企业罚款的多少

三、中国农村环境关系主体间的博弈

(一)中国农村环境关系主体间博弈的特点

第一,博弈主体的地位不对等。由于地方政府拥有强大的政治资源、企业拥有强大的经济资源,而中国农村居民由于历史、制度的原因经济收入微薄,政治表达路径和能力有限[7],因此博弈主体之间不是一种平等的博弈,这种博弈不利于处于弱势地位的博弈主体。

第二,博弈主体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污染企业在信息方面具有优势;政府对污染信息的拥有次之,所以政府在监督上要付出很大的成本;而农村居民对污染信息的拥有最为少。因此这种博弈是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下进行的。

第三,博弈过程中政府和企业很容易形成合作。由于目前中国的政治管理体制还存在一些弊端,使地方政府做到中立很难[8],并且地方政府和企业会产生合作,并成为利益共同体。这样强大的两个集团的合作使农村居民很可能无法进入博弈局势而被排除在外。

(二)污染预防阶段居民和地方政府、企业之间的博弈

在前面分析污染预防阶段的潜在受害居民与政府之间的博弈几个假设中,第三个假设和第四个假设前提在中国农村的现实中基本上不存在。在博弈论中,信息的拥有情况决定了双方的行为选择战略空间。并且由于信息不对称,当一方参与人拥有更多信息时,这会影响到对方的行为[9]。同时由于信息的缺乏,一方很可能会选择不利于甚至是有害于自己的战略空间[10]。在中国农村环境污染预防阶段,由于信息的严重不对称,农村居民根本不可能做出合理的选择,不能及时地维护自己的环境权利。因此在污染预防阶段由于环境信息的不公开,导致农村居民被排除在污染预防之外,只能被动地进入到下一个阶段。

而在企业与居民的关于企业创建的博弈的分析中,首先是信息的不对称,居民根本不知道企业的环境影响;再者是居民的意见对政府审批企业的决策影响较小;第三,在对污染损害不知情的情路况的下,农村居民强烈的摆脱贫困的愿望会使他们首先想到的是摆脱贫困,增加收入。因此这一阶段农村居民是被动的,他们只能被动地进入污染侵害阶段。

(三)污染侵害阶段地方政府、受害居民和企业之间的博弈

1.政府中立时的博弈局势

第一,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由博弈变成了合作[13],在很多落后地区地方政府官员为了政绩考核,不惜以污染当地的环境为代价引进污染项目,这时地方政府与企业已经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二者已经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各取所需。当农村居民进行环境维权时,他们会联合在一起对农村居民进行百般阻挠,使农村居民环境维权没有任何希望。这时就不存在地方政府与污染企业的博弈问题,就直接进入到地方政府、污染企业与农村居民的博弈局势。

四、结论与对策

通过博弈分析可以看出中国农村环境关系失衡的本质是相关主体间的利益失衡,其主要表现是农村居民的环境维权失利,使中国农村居民在污染预防阶段维权缺位、污染侵害阶段维权地位微弱,因此中国农村环境污染态势仍在加剧。

中国农村生态环境的状况直接决定着整个中国生态环境的转变,所以要从根本上实现中国生态环境的转变,就必须协调农村环境关系。协调农村环境关系的关键就是改变这种不平等博弈的局势,就是使农村居民在污染预防阶段能够参与建设项目的决策,在污染侵害阶段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形成作用于污染企业和地方政府的压力机制;运用综合手段形成企业实现环境绩效和经济绩效双赢的内部动力机制[14];以规则制度形成规范企业污染行为的外部约束机制;培育农村社会中的民间环境保护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形成监督企业和地方政府的社会制约机制;从而以综合机制的运行形成良性的农村环境关系制衡机制。这样才能够实现中国农村环境关系的和谐,以此来实现中国生态环境的转变、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中国社会的全面和谐。

参考文献:

[1]苏宏章.利益论[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1.

[2]王伟光.利益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3]蔡守秋.环境权初探[J].中国社会科学,1982(3).

[4]罗伯特·吉本斯著.博弈论基础[M].高峰.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5]威廉J鲍莫尔,华莱士奥茨.环境经济理论与政策设计[M].严旭阳.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6]Asch,Peter,JosephJSeneca.SomeEvidenceonthedistributionofAirQuality[J].LandEconomics,1978,54(3).

[7]陆学艺.中国“三农”问题的由来和发展[J].当代中国史研究,2004(3).

[8]杨小凯.当代经济学与中国经济[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

[9]肯尼思·阿罗.信息经济学[M].何宝玉,姜忠孝,刘永强.译.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

[10]Anderson,NormanHenry.FoundationsofInformationTheory[M].NewYork:AcademicPress,1981.

[11]成金华,吴巧生.中国环境政策的政治经济学分析[J].经济评论,2005(3):12-27.

[12]理查德·A·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M].严旭阳.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

第11篇

关键词:环境关系;环境社会主体;环境污染;农村;博弈论

Abstract:Theenvironmentalrelationsarebenefitrelationsbetweentheenvironmentalsocialmainbodies,theoccurrenceoftheenvironmentalrightinfringementismainmanifestationoftheunbalancedenvironmentalrelations.Theprogressofenvironmentalpollutionisagameprocessbetweenenvironmentalmainbodies.TherearemanycharacteristicsofthegamebetweenenvironmentalmainbodiesinChina’scountryside,asaresult,theanalysisofmicro-mechanismofChina’sruralenvironmentalinfringementcanaccuratelymastertheessenceofChina’sruralenvironmentalimbalance.Theconclusionisthat,inordertochangetheenvironmentalpollutionconditionsinChina’scountryside,theweakstatusofChina’sruralinhabitantsinthegamingprocessmustbechangedtoformabenignrestrictionmechanismofenvironmentalrelationssothatChina’sruralenvironmentalrelationscandevelopfromimbalancetoharmony.

Keywords:environmentalrelations;environmentalsocialmainbody;environmentalpollutedcountryside;GameTheory

一、引言

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自然基础和主要目标之一,而人与自然的和谐又取决于人与人之间在环境资源利用上所形成的环境关系的和谐。环境关系是指建立在人与自然物质变换关系基础上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其核心和实质是在环境资源利用中形成的人与人以及由人组成的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关系[1];环境关系是以社会作为背景运行的,由于人与人在社会中的经济、政治地位的不同会导致在环境资源利用能力上的差别,因此环境关系的决定因素是个人及其由个人组成的组织、集团在社会关系链条中所处的位置;环境关系是一种利益关系,利益是环境主体之间进行环境利用的动力[2],是分析环境关系的细胞,因为有了利益才会有各个环境主体之间的对抗与合作。环境主体可以分为自然主体和社会主体,环境关系中的主体是环境社会主体,主要包括环境资源的使用者、受害者和管理者。中国农村环境关系主体主要有污染企业、地方政府、农村居民和民间环境保护组织。环境关系运行主要是环境社会主体以利益为动力、以环境权利为内容所进行的博弈过程,一般以环境关系失衡和和谐为表现形式。

环境关系失衡会引起环境侵权的发生,而环境关系失衡实际上是环境关系中有一方主体环境维权得不到实现,因此环境侵权是环境污染主体、受害者和政府之间的一个博弈过程,在博弈过程中三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根据公民环境权理论[3],环境侵权可以分为污染预防阶段和污染侵害阶段,如果在污染预防阶段公民就能顺利维权,污染侵害就根本不可能发生。而在现实中,中国农村环境污染日趋严重,这就要考查中国农村环境侵权的发生机理有什么特点、在侵权过程中地方政府、污染企业和农村居民的行为受哪些因素制约、这些主体有哪些路径可以选择以及这些主体经常会选择哪些路径等问题,本文主要围绕这些问题逐步进行分析。

二、环境关系主体间博弈的一般分析

环境侵权发生的两个阶段中的第一阶段即污染预防阶段,进入博弈局势的主体主要是居民、企业和地方政府,这个阶段居民主要是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与地方政府进行博弈,通过听证等形式对企业的建设规划合理与否进行博弈;第二个阶段即污染侵害阶段,进入博弈局势的主体主要是污染企业和居民,这个阶段居民主要是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与企业进行博弈[4]。

(一)污染预防阶段的居民、企业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

博弈的假设前提:所引进的项目都有一定的污染发生;地方政府对项目潜在的污染危害信息非常清楚;居民对项目潜在的污染危害信息也非常清楚;潜在的受害者能够参与到项目引进中来;地方政府是项目审批和引进的管理者;政府对潜在受害者的意见给予认可。

1.地方政府和居民之间的博弈

在项目引进的初期,居民可以通过行政诉讼预防污染的发生。本文把诉讼过程中的地方政府行为选择模式简化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

第二,当居民的诉讼成本大于受害或者潜在的受害成本时,居民会选择不诉讼,地方政府有选择不作为的可能,但是它也许会由于自律而进行作为。

2.居民和企业之间的博弈

在这个博弈的过程中,环境质量的收益和居民因为环境污染而带来的损失需要讨论一下,因为这里有几个重要假设:对一般人来说环境质量是正常物品,因此收入增加时,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也增加;不同的收入的人们的效用函数是近似的;环境质量的价格是固定的[5]。有了这几个假设,关于环境质量的收益和污染带来的环境损失的比较才会在同一个效用水平上[6]。

(二)环境污染侵害阶段的地方政府、企业和居民之间的博弈

环境侵害阶段主体间博弈的假设前提:环境资源属于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没有明确的产权归属,因此,就必须由政府来代表全体公民行使产权主体职责,对环境进行管理;企业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人;政府与企业在环境污染监督上的信息不对称;受害居民的行为受诉讼成本和诉讼收益所得决定;政府对环境污染的监督通过同级环保部门进行贯彻,并且同级环保部门能够完全按照政府的要求完成污染监督的职能。

1.企业与居民之间的博弈

(三)影响环境主体行为的因素

通过一般博弈分析可以看出:(1)在污染预防阶段,假设成立的情况下,政府作为与居民诉讼的成本有关,诉讼成本高于潜在损失时,居民一般选择不诉讼,地方政府的作为只能靠自律;诉讼成本低于潜在损失时,居民一般选择诉讼,如果地方政府特别注意环境质量,它会选择作为,如果地方政府不注意环境质量,它会选择不作为;居民与企业的博弈主要取决于居民对环境质量的需求、建设项目带来污染损失与经济收入的对比。(2)在污染侵害阶段,假设成立的情况下,居民是否选择诉讼取决于诉讼成本高低、诉讼成功后的收益和诉讼是否能够胜诉;企业对污染的治理取决于政府监督的成本和居民诉讼的成功与否及诉讼所需赔偿的金额;政府监督取决于政府监督成本、污染治理的成本、居民得到补偿的多少和对企业罚款的多少

三、中国农村环境关系主体间的博弈

(一)中国农村环境关系主体间博弈的特点

第一,博弈主体的地位不对等。由于地方政府拥有强大的政治资源、企业拥有强大的经济资源,而中国农村居民由于历史、制度的原因经济收入微薄,政治表达路径和能力有限[7],因此博弈主体之间不是一种平等的博弈,这种博弈不利于处于弱势地位的博弈主体。

第二,博弈主体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污染企业在信息方面具有优势;政府对污染信息的拥有次之,所以政府在监督上要付出很大的成本;而农村居民对污染信息的拥有最为少。因此这种博弈是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下进行的。

第三,博弈过程中政府和企业很容易形成合作。由于目前中国的政治管理体制还存在一些弊端,使地方政府做到中立很难[8],并且地方政府和企业会产生合作,并成为利益共同体。这样强大的两个集团的合作使农村居民很可能无法进入博弈局势而被排除在外。

(二)污染预防阶段居民和地方政府、企业之间的博弈

在前面分析污染预防阶段的潜在受害居民与政府之间的博弈几个假设中,第三个假设和第四个假设前提在中国农村的现实中基本上不存在。在博弈论中,信息的拥有情况决定了双方的行为选择战略空间。并且由于信息不对称,当一方参与人拥有更多信息时,这会影响到对方的行为[9]。同时由于信息的缺乏,一方很可能会选择不利于甚至是有害于自己的战略空间[10]。在中国农村环境污染预防阶段,由于信息的严重不对称,农村居民根本不可能做出合理的选择,不能及时地维护自己的环境权利。因此在污染预防阶段由于环境信息的不公开,导致农村居民被排除在污染预防之外,只能被动地进入到下一个阶段。

而在企业与居民的关于企业创建的博弈的分析中,首先是信息的不对称,居民根本不知道企业的环境影响;再者是居民的意见对政府审批企业的决策影响较小;第三,在对污染损害不知情的情路况的下,农村居民强烈的摆脱贫困的愿望会使他们首先想到的是摆脱贫困,增加收入。因此这一阶段农村居民是被动的,他们只能被动地进入污染侵害阶段。

(三)污染侵害阶段地方政府、受害居民和企业之间的博弈

1.政府中立时的博弈局势

第一,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由博弈变成了合作[13],在很多落后地区地方政府官员为了政绩考核,不惜以污染当地的环境为代价引进污染项目,这时地方政府与企业已经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二者已经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各取所需。当农村居民进行环境维权时,他们会联合在一起对农村居民进行百般阻挠,使农村居民环境维权没有任何希望。这时就不存在地方政府与污染企业的博弈问题,就直接进入到地方政府、污染企业与农村居民的博弈局势。

四、结论与对策

通过博弈分析可以看出中国农村环境关系失衡的本质是相关主体间的利益失衡,其主要表现是农村居民的环境维权失利,使中国农村居民在污染预防阶段维权缺位、污染侵害阶段维权地位微弱,因此中国农村环境污染态势仍在加剧。

中国农村生态环境的状况直接决定着整个中国生态环境的转变,所以要从根本上实现中国生态环境的转变,就必须协调农村环境关系。协调农村环境关系的关键就是改变这种不平等博弈的局势,就是使农村居民在污染预防阶段能够参与建设项目的决策,在污染侵害阶段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形成作用于污染企业和地方政府的压力机制;运用综合手段形成企业实现环境绩效和经济绩效双赢的内部动力机制[14];以规则制度形成规范企业污染行为的外部约束机制;培育农村社会中的民间环境保护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形成监督企业和地方政府的社会制约机制;从而以综合机制的运行形成良性的农村环境关系制衡机制。这样才能够实现中国农村环境关系的和谐,以此来实现中国生态环境的转变、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中国社会的全面和谐。

参考文献:

[1]苏宏章.利益论[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1.

[2]王伟光.利益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3]蔡守秋.环境权初探[J].中国社会科学,1982(3).

[4]罗伯特·吉本斯著.博弈论基础[M].高峰.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5]威廉J鲍莫尔,华莱士奥茨.环境经济理论与政策设计[M].严旭阳.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6]Asch,Peter,JosephJSeneca.SomeEvidenceonthedistributionofAirQuality[J].LandEconomics,1978,54(3).

[7]陆学艺.中国“三农”问题的由来和发展[J].当代中国史研究,2004(3).

[8]杨小凯.当代经济学与中国经济[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

[9]肯尼思·阿罗.信息经济学[M].何宝玉,姜忠孝,刘永强.译.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

[10]Anderson,NormanHenry.FoundationsofInformationTheory[M].NewYork:AcademicPress,1981.

[11]成金华,吴巧生.中国环境政策的政治经济学分析[J].经济评论,2005(3):12-27.

[12]理查德·A·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M].严旭阳.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

第12篇

关键词:环境关系;环境社会主体;环境污染;农村;博弈论

Abstract:The environmental relations are benefit relations between the environmental social main bodies,the occurrence of the environmental right infringement is main manifestation of the unbalanced environmental relations.The progress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is a game process between environmental main bodies.There are many characteristics of the game between environmental main bodies in China’s countryside,as a result,the analysis of micro-mechanism of China’s rural environmental infringement can accurately master the essence of China’s rural environmental imbalance.The conclusion is that,in order to change the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onditions in China’s countryside,the weak status of China’s rural inhabitants in the gaming process must be changed to form a benign restriction mechanism of environmental relations so that China’s rural environmental relations can develop from imbalance to harmony.

Key words:environmental relations;environmental social main body;environmental polluted countryside;Game Theory

一、引言

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自然基础和主要目标之一,而人与自然的和谐又取决于人与人之间在环境资源利用上所形成的环境关系的和谐。环境关系是指建立在人与自然物质变换关系基础上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其核心和实质是在环境资源利用中形成的人与人以及由人组成的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关系[1];环境关系是以社会作为背景运行的,由于人与人在社会中的经济、政治地位的不同会导致在环境资源利用能力上的差别,因此环境关系的决定因素是个人及其由个人组成的组织、集团在社会关系链条中所处的位置;环境关系是一种利益关系,利益是环境主体之间进行环境利用的动力[2],是分析环境关系的细胞,因为有了利益才会有各个环境主体之间的对抗与合作。环境主体可以分为自然主体和社会主体,环境关系中的主体是环境社会主体,主要包括环境资源的使用者、受害者和管理者。中国农村环境关系主体主要有污染企业、地方政府、农村居民和民间环境保护组织。环境关系运行主要是环境社会主体以利益为动力、以环境权利为内容所进行的博弈过程,一般以环境关系失衡和和谐为表现形式。

环境关系失衡会引起环境侵权的发生,而环境关系失衡实际上是环境关系中有一方主体环境维权得不到实现,因此环境侵权是环境污染主体、受害者和政府之间的一个博弈过程,在博弈过程中三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根据公民环境权理论[3],环境侵权可以分为污染预防阶段和污染侵害阶段,如果在污染预防阶段公民就能顺利维权,污染侵害就根本不可能发生。而在现实中,中国农村环境污染日趋严重,这就要考查中国农村环境侵权的发生机理有什么特点、在侵权过程中地方政府、污染企业和农村居民的行为受哪些因素制约、这些主体有哪些路径可以选择以及这些主体经常会选择哪些路径等问题,本文主要围绕这些问题逐步进行分析。

二、环境关系主体间博弈的一般分析

环境侵权发生的两个阶段中的第一阶段即污染预防阶段,进入博弈局势的主体主要是居民、企业和地方政府,这个阶段居民主要是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与地方政府进行博弈,通过听证等形式对企业的建设规划合理与否进行博弈;第二个阶段即污染侵害阶段,进入博弈局势的主体主要是污染企业和居民,这个阶段居民主要是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与企业进行博弈[4]。

(一)污染预防阶段的居民、企业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

博弈的假设前提:所引进的项目都有一定的污染发生;地方政府对项目潜在的污染危害信息非常清楚;居民对项目潜在的污染危害信息也非常清楚;潜在的受害者能够参与到项目引进中来;地方政府是项目审批和引进的管理者;政府对潜在受害者的意见给予认可。

1.地方政府和居民之间的博弈

在项目引进的初期,居民可以通过行政诉讼预防污染的发生。本文把诉讼过程中的地方政府行为选择模式简化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

第二,当居民的诉讼成本大于受害或者潜在的受害成本时,居民会选择不诉讼,地方政府有选择不作为的可能,但是它也许会由于自律而进行作为。

2.居民和企业之间的博弈

在这个博弈的过程中,环境质量的收益和居民因为环境污染而带来的损失需要讨论一下,因为这里有几个重要假设:对一般人来说环境质量是正常物品,因此收入增加时,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也增加;不同的收入的人们的效用函数是近似的;环境质量的价格是固定的[5]。有了这几个假设,关于环境质量的收益和污染带来的环境损失的比较才会在同一个效用水平上[6]。

(二)环境污染侵害阶段的地方政府、企业和居民之间的博弈

环境侵害阶段主体间博弈的假设前提:环境资源属于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没有明确的产权归属,因此,就必须由政府来代表全体公民行使产权主体职责,对环境进行管理;企业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人;政府与企业在环境污染监督上的信息不对称;受害居民的行为受诉讼成本和诉讼收益所得决定;政府对环境污染的监督通过同级环保部门进行贯彻,并且同级环保部门能够完全按照政府的要求完成污染监督的职能。

1.企业与居民之间的博弈

(三)影响环境主体行为的因素

通过一般博弈分析可以看出:(1)在污染预防阶段,假设成立的情况下,政府作为与居民诉讼的成本有关,诉讼成本高于潜在损失时,居民一般选择不诉讼,地方政府的作为只能靠自律;诉讼成本低于潜在损失时,居民一般选择诉讼,如果地方政府特别注意环境质量,它会选择作为,如果地方政府不注意环境质量,它会选择不作为;居民与企业的博弈主要取决于居民对环境质量的需求、建设项目带来污染损失与经济收入的对比。(2)在污染侵害阶段,假设成立的情况下,居民是否选择诉讼取决于诉讼成本高低、诉讼成功后的收益和诉讼是否能够胜诉;企业对污染的治理取决于政府监督的成本和居民诉讼的成功与否及诉讼所需赔偿的金额;政府监督取决于政府监督成本、污染治理的成本、居民得到补偿的多少和对企业罚款的多少。

三、中国农村环境关系主体间的博弈

(一)中国农村环境关系主体间博弈的特点

第一,博弈主体的地位不对等。由于地方政府拥有强大的政治资源、企业拥有强大的经济资源,而中国农村居民由于历史、制度的原因经济收入微薄,政治表达路径和能力有限[7],因此博弈主体之间不是一种平等的博弈,这种博弈不利于处于弱势地位的博弈主体。

第二,博弈主体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污染企业在信息方面具有优势;政府对污染信息的拥有次之,所以政府在监督上要付出很大的成本;而农村居民对污染信息的拥有最为少。因此这种博弈是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下进行的。

第三,博弈过程中政府和企业很容易形成合作。由于目前中国的政治管理体制还存在一些弊端,使地方政府做到中立很难[8],并且地方政府和企业会产生合作,并成为利益共同体。这样强大的两个集团的合作使农村居民很可能无法进入博弈局势而被排除在外。

(二)污染预防阶段居民和地方政府、企业之间的博弈

在前面分析污染预防阶段的潜在受害居民与政府之间的博弈几个假设中,第三个假设和第四个假设前提在中国农村的现实中基本上不存在。在博弈论中,信息的拥有情况决定了双方的行为选择战略空间。并且由于信息不对称,当一方参与人拥有更多信息时,这会影响到对方的行为[9]。同时由于信息的缺乏,一方很可能会选择不利于甚至是有害于自己的战略空间[10]。在中国农村环境污染预防阶段,由于信息的严重不对称,农村居民根本不可能做出合理的选择,不能及时地维护自己的环境权利。因此在污染预防阶段由于环境信息的不公开,导致农村居民被排除在污染预防之外,只能被动地进入到下一个阶段。

而在企业与居民的关于企业创建的博弈的分析中,首先是信息的不对称,居民根本不知道企业的环境影响;再者是居民的意见对政府审批企业的决策影响较小;第三,在对污染损害不知情的情路况的下,农村居民强烈的摆脱贫困的愿望会使他们首先想到的是摆脱贫困,增加收入。因此这一阶段农村居民是被动的,他们只能被动地进入污染侵害阶段。

(三)污染侵害阶段地方政府、受害居民和企业之间的博弈

1.政府中立时的博弈局势

第一,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由博弈变成了合作[13],在很多落后地区地方政府官员为了政绩考核,不惜以污染当地的环境为代价引进污染项目,这时地方政府与企业已经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二者已经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各取所需。当农村居民进行环境维权时,他们会联合在一起对农村居民进行百般阻挠,使农村居民环境维权没有任何希望。这时就不存在地方政府与污染企业的博弈问题,就直接进入到地方政府、污染企业与农村居民的博弈局势。

四、结论与对策

通过博弈分析可以看出中国农村环境关系失衡的本质是相关主体间的利益失衡,其主要表现是农村居民的环境维权失利,使中国农村居民在污染预防阶段维权缺位、污染侵害阶段维权地位微弱,因此中国农村环境污染态势仍在加剧。

中国农村生态环境的状况直接决定着整个中国生态环境的转变,所以要从根本上实现中国生态环境的转变,就必须协调农村环境关系。协调农村环境关系的关键就是改变这种不平等博弈的局势,就是使农村居民在污染预防阶段能够参与建设项目的决策,在污染侵害阶段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形成作用于污染企业和地方政府的压力机制;运用综合手段形成企业实现环境绩效和经济绩效双赢的内部动力机制[14];以规则制度形成规范企业污染行为的外部约束机制;培育农村社会中的民间环境保护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形成监督企业和地方政府的社会制约机制;从而以综合机制的运行形成良性的农村环境关系制衡机制。这样才能够实现中国农村环境关系的和谐,以此来实现中国生态环境的转变、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中国社会的全面和谐。

参考文献

[1] 苏宏章.利益论[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1.

[2] 王伟光.利益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3] 蔡守秋.环境权初探[J].中国社会科学,1982(3).

[4] 罗伯特·吉本斯著.博弈论基础[M].高峰.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5] 威廉J鲍莫尔,华莱士奥茨.环境经济理论与政策设计[M].严旭阳.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6] Asch,Peter,Joseph J Seneca.Some Evidence on the distribution of Air Quality[J].Land Economics,1978,54(3).

[7] 陆学艺.中国“三农”问题的由来和发展[J].当代中国史研究,2004(3).

[8] 杨小凯.当代经济学与中国经济[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

[9] 肯尼思·阿罗.信息经济学[M].何宝玉,姜忠孝,刘永强.译.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

[10] Anderson,Norman Henry.Foundations of Information Theory[M].New York:Academic Press,1981.

[11] 成金华,吴巧生.中国环境政策的政治经济学分析[J].经济评论,2005(3):12-27.

[12] 理查德·A·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M].严旭阳.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

第13篇

    企业环境负债与其它负债,特别是与正常交易中的负债有很多不同点,这也决定了企业环境负债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该比其它负债会计要素具有特殊性。

    一、环境负债的特点

    企业环境负债是指由于过去或现在的经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而承担的需要在未来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义务。它是企业承担的各种负债之一,具有企业一般负债的基本特征,如现实性、主体性、强制性、可计量性和时限性,同时也有自己的特殊表现。

    (一)环境负债不同于企业一般债务的表现是非直接交易性。企业的一般负债大多是由于现实交易和法律规范的要求形成的,如购买行为形成的应付款项、使用人力资源形成的应付薪酬、由于交易形成的流转税、交易成果引发的所得税和其他税费等。企业的环境负债也有类似成因导致的,如购买排污权形成的负债;更主要的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和结果引发非直接交易性责任的承担。如生产过程的废弃物排放的环境损害罚款和环境赔偿等,这不是确切的交易行为直接形成企业的现实义务,而是生产经营活动过程和结果的后续确认和计量。

    (二)环境负债具有明显的外部性。企业到底承担多大的环境责任,具体表现为多大数额的环境负债,不是企业自身能够决定的,它取决于自然界的承载能力和净化能力的强弱、社会环境意识水平、所在区域的环境要求和环境法律的完备程度、社会环境管理机构的监督与制约能力、企业的影响力等众多非交易因素的影响。长期以来,企业和个人均把废弃物的排放看成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人类的生活、企业的生产必然产生废弃物,就必然要排放,也就不可避免地产生环境污染;当人们意识到环境污染的危害时,又有很多人认为,整治环境污染是社会管理机构的责任,企业不应承担治理和预防污染的责任;现阶段,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均对环境问题给予关注,也承认企业和个人行为对环境的影响,并开始注意开展环境保护,接受了对环境影响后果责任的承担。但是,即使企业可以计量自身废弃物的排放量和排放浓度,仍然不能够明确可能承担的环境负债的准确数额,因为前述的诸多非交易因素影响也非常重要。如果区域环境承载能力比较强,法律和社会规范要求的环境控制水平低,企业所承担的环境负债就可能相对较小;反之,承担的环境负债就会相对较大。同样,企业在当地的社会影响力越强、其影响执法者的能力也就越强、也就越有可能得到社会管理机构的庇护,其直接承担的环境负债就会相对较小;反之,就会承受法律和社会规范规定的环境责任,环境负债就会多一些。

    (三)环境负债具有相对滞后性。企业一般性负债,在相关交易或事项发生时就已明确需偿付的金额、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内容。相对于此,环境负债的确定一般不是发生在废弃物排放或污染发生的那一时间,而往往会在排放或污染行为发生之后的某一时间被确认或提出。特别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环境污染和产品环境质量问题导致的赔偿责任,一般会与污染或产品交易的发生时间相差很远。

    (四)环境负债具有追溯性和连带性。主要体现在环境污染造成的危害本身的广泛性、影响的严重性和长远性。如前苏联的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的泄漏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其影响面积之大、损害之严重、时间之久远都是非常明显的。针对这种状况,各国的环境立法大多对环境污染的责任采用了追溯原则。美国1980年颁布的《综合环境反应、赔偿与责任法案》就凸显了追溯原则:造成危害物质泄漏的肇事者要承担全部的清理和恢复原状的责任。其中对责任人的界定如下:

    1.已经产生废弃物的现有拥有者和经营者;

    2.在处理废弃物时产生泄漏的拥有者和经营者;

    3.处置有害物质的安排人;

    4.选择处置有害物质的运输人。在日本,负有环境监控职责的政府也会成为现实的环境责任承担者,并因此承担环境赔偿责任。几年前,日本东京法庭针对引起大众注目的汽车污染影响健康的控诉官司做出裁决,判定受到柴油废气污染而引起相关健康问题的居民胜诉,日本中央及东京市政府必须支付赔偿金给这些居民,总共要向99位原告中的7人支付总额为7900万日元的赔偿。这个案例也具有追溯赔偿的性质。

    企业生产经营的持续过程中会形成多种形式的债务,有经营性质的,也有非经营性质的。但环境负债归根结底还是生产经营活动引发的负债,没有相应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就不会产生相应的废弃物,也就不会发生企业的废弃物排放。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环境保护本身就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一部分,环境责任形成的负债,也是企业经营性负债的一部分。会计核算之所以把环境负债与其他负债适当地加以区分,一是要使企业内部的管理者、生产者明确企业生产经营对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二是要合理、准确地确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环境损害给企业财务上带来的损失;三是为了客观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环境业绩。

    二、环境负债的确认、计量与核算

    由于环境负债既有企业一般负债的特点,又有自身的特殊性,使得环境负债的确认、计量也比较复杂和具有不确定的特征。按照对环境负债的把握程度,可以把环境负债分为确定性环境负债和不确定性环境负债。

    (一)确定性环境负债的确认

    确定性环境负债是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环境影响(废弃物排放、有毒物泄漏、环境违法违规)引发的、经有关机构(法院、仲裁、环保执法)做出裁决而应由企业承担的环境负债。主要包括:排污费、环境罚款、环境赔偿和环境修复责任引发的环境负债。

    1.环境违法违规责任的认定。环境违法违规责任是指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由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对排污者征收的排污费、做出的污染罚款决定而承担的环境债务。根据《环境保护法》及其有关规定,环境保护部门有权对预防环境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没有达标而建设项目投入使用、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设施、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而造成环境污染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予罚款的行为进行罚款处罚。

    2.环境赔款责任的认定。环境赔款是由于企业排污对他人造成了生产、生活损害,通过协商、裁决或判决,企业应当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的事项。环境赔偿的认定主要取决于企业是否排污和是否给其他人造成损失两个方面事实的认定。我国《环境保护法》和《民法通则》都有明确规定:企业已污染和破坏环境,侵害他人的环境民事权益的,应当承当民事法律责任,主要就是经济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生活赔偿、财产损失赔偿等,实际上还包括后续影响性赔偿(对他人生产、生活的后续活动的持续影响)。有人认为,环境赔款还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李连华,2001),即企业只要在客观上对他人造成了人身、财产和环境权益的损失,即使没有主观的故意,也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对于企业环境负面影响来说,笔者认为不存在所谓的“无过错责任”,而是明显的“有过错责任”。这种“过错”就是企业排污行为的客观存在。如果企业没有排放废弃物、没有造成相应的环境污染或环境损害,企业还会承担由此造成的环境赔款责任吗?记得有过这样的一件诉讼:一居民在另一居民的房前建起了足以影响原居住者采光的高层住宅,原居住者要求后来居住者拆除其建筑,或者支付对其采光权的赔偿。后来者虽然没有主观故意的损害,但他侵害他人的权益已经变成事实,而这种居民享受自然的权利是不容侵犯的。因此,后来者的行为是有过错的,是过错责任。交通事故中无过错责任最具说服力,相对于此,在废弃物、污染物排放方面,企业对环境的污染本身就是事实、就是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3.环境修复责任的认定。环境修复责任是指对自然生态环境开发、利用或污染的行为人在开发、利用或污染之后,清除污染、恢复环境原貌的责任。西藏自治区经贸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局决定,在江河源头保护区内、青藏铁路周边、风景名胜区、旅游线路旁和主要草场、湿地进行沙金矿开采的29家矿山予以关闭,注销其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采矿许可证手续;还对19家矿山进行限期开采,1-2年进行回填复垦;同时对另外11家矿山企业做出了继续进行整顿的决定。有关部门还向其他矿山提出了加大对保护环境和恢复生态投入力度的明确要求,如不符合采矿条件,同样将被关闭取缔。应当说明:这种责任既有法律强制性质,也有道德义务性质。(二)确定性环境责任的计量

    环境责任导致环境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是很简单的,如排污费、环境罚款和环境赔偿,通常是由环境执法部门或司法程序确定。这些环境负债的计量也很简单,可直接根据环境执法机构的罚款金额或法院裁定的金额进行计量即可;相反,有些责任的认定和负债的计量是复杂的和不确定的,如环境修复责任的认定及其导致的环境负债的计量。对于法律、法规强制要求性的环境修复责任,企业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的提取比例和提取标准进行计量。对于企业自律性环境修复责任,可以根据企业决策机构或专业咨询机构的测定,考虑企业自身的承受能力,均衡企业社会责任、社会环保形象、环保目标等诸多因素综合确定提取的标准和提取比例。在企业持续经营过程中,提取的比率和金额也可能是不断变化的。引发这种变化可能是多种原因,如:企业承受能力的增强和企业形象的更慎重考虑,企业可能提高提取比例;还有对环境修复费用的重新测定或评估,导致对环境修复责任的判断发生变化;企业环保目标的修正等。

    (三)确定性环境负债的核算

    对于环境罚款和环境赔款,在传统会计核算和我国现行会计核算体系当中,均视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财务事项。因此,一般记入“营业外支出”项目之中,在环境罚款和赔偿确定时:

    借:营业外支出——罚没或赔偿

    贷: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

    现行会计制度下,对处于诉讼或纠纷的环境事项,要根据可确定程度的具体情况做出会计处理。对于可以评估预期的责任承担结果的环境纠纷事项,在最终裁决出现以前,应当合理计提损失准备:

    借:营业外支出

    贷:预提费用——预提环境费用

    对于不能合理评估预期结果的未决环境纠纷事项,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的补充资料中予以披露。

    由于处理结果完全记入营业外支出,因此可以说,上述会计处理是基于把生产经营活动所引发的环境负面影响问题看成是与企业的正常生产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事情。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及其会计处理方式有很大的不足之处。前文已经说过,企业的环境影响恰恰是由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引起的,若没有这些生产经营活动,就不会产生相应的环境影响。因此,上述会计处理方式的选择与企业环境问题的实际状态和环境问题的因果关系不相符合,应当予以修正。笔者建议:应当将环境责任的承担视为企业环境管理责任的一部分,作为企业管理业绩评价的重要事项和指标予以考虑,所发生的排污费、环境罚款和环境赔偿,应视为必要的管理支出。至于是否要在交纳所得税时给予扣除,可以另行研究。建议上述会计事项应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环境罚款或环境赔偿裁定时:

    借:管理费用——环境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

    计提可能的环境责任准备时:

    借:管理费用——环境管理费用

    贷:预计负债——预提环境费用

    也有部分人士认为,应当进一步把环境罚款、赔偿和修复责任看成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成本。因为它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造成的环境损害必须付出的代价,尽管这种支出具有相对滞后的特点,但毕竟是同产品生产、劳务提供、产品销售直接相关的支出,应当计入生产经营成本。就事实而言,这种观点应当是合理的、正确的,但会计处理会比较困难;况且企业目前的成本核算主要是制造成本核算,并非完全成本核算,所以,作为管理费用处理环境责任费用应该是比较适当的。

    (四)非确定性环境负债的确认、计量与核算

    非确定性环境负债,也称为或有环境负债,是指由于企业过去生产经营行为引起的具有不确定性的环境责任。在过去的企业会计业务中,人们很少关心企业环境责任引发的潜在环境责任承担问题,只有在切实遭受环境处罚和赔偿时,再作为一项营业外支出项目处理,这种处理方式缺乏稳健性,所提供的信息也是不完善的。企业环境会计应当借鉴或有负债的理论与实践来处理环境影响责任问题。如果环境责任发生,且其导致的损失金额可以合理地予以估计,就采用基础,计提或有损失:

    借:管理费用——环境管理费用

    贷:预计负债——预计环境负债

    如果对企业的环境影响责任的发生属于“有可能”状态,则可以不计提或有环境负债,但要在会计报告的补充资料中予以披露;如果企业环境影响责任发生的概率很小,则可以不预提也不披露。

第14篇

企业环境负债与其它负债,特别是与正常交易中的负债有很多不同点,这也决定了企业环境负债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该比其它负债会计要素具有特殊性。

一、环境负债的特点

企业环境负债是指由于过去或现在的经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而承担的需要在未来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义务。它是企业承担的各种负债之一,具有企业一般负债的基本特征,如现实性、主体性、强制性、可计量性和时限性,同时也有自己的特殊表现。

(一)环境负债不同于企业一般债务的表现是非直接交易性。企业的一般负债大多是由于现实交易和法律规范的要求形成的,如购买行为形成的应付款项、使用人力资源形成的应付薪酬、由于交易形成的流转税、交易成果引发的所得税和其他税费等。企业的环境负债也有类似成因导致的,如购买排污权形成的负债;更主要的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和结果引发非直接交易性责任的承担。如生产过程的废弃物排放的环境损害罚款和环境赔偿等,这不是确切的交易行为直接形成企业的现实义务,而是生产经营活动过程和结果的后续确认和计量。

(二)环境负债具有明显的外部性。企业到底承担多大的环境责任,具体表现为多大数额的环境负债,不是企业自身能够决定的,它取决于自然界的承载能力和净化能力的强弱、社会环境意识水平、所在区域的环境要求和环境法律的完备程度、社会环境管理机构的监督与制约能力、企业的影响力等众多非交易因素的影响。长期以来,企业和个人均把废弃物的排放看成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人类的生活、企业的生产必然产生废弃物,就必然要排放,也就不可避免地产生环境污染;当人们意识到环境污染的危害时,又有很多人认为,整治环境污染是社会管理机构的责任,企业不应承担治理和预防污染的责任;现阶段,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均对环境问题给予关注,也承认企业和个人行为对环境的影响,并开始注意开展环境保护,接受了对环境影响后果责任的承担。但是,即使企业可以计量自身废弃物的排放量和排放浓度,仍然不能够明确可能承担的环境负债的准确数额,因为前述的诸多非交易因素影响也非常重要。如果区域环境承载能力比较强,法律和社会规范要求的环境控制水平低,企业所承担的环境负债就可能相对较小;反之,承担的环境负债就会相对较大。同样,企业在当地的社会影响力越强、其影响执法者的能力也就越强、也就越有可能得到社会管理机构的庇护,其直接承担的环境负债就会相对较小;反之,就会承受法律和社会规范规定的环境责任,环境负债就会多一些。

(三)环境负债具有相对滞后性。企业一般性负债,在相关交易或事项发生时就已明确需偿付的金额、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内容。相对于此,环境负债的确定一般不是发生在废弃物排放或污染发生的那一时间,而往往会在排放或污染行为发生之后的某一时间被确认或提出。特别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环境污染和产品环境质量问题导致的赔偿责任,一般会与污染或产品交易的发生时间相差很远。

(四)环境负债具有追溯性和连带性。主要体现在环境污染造成的危害本身的广泛性、影响的严重性和长远性。如前苏联的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的泄漏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其影响面积之大、损害之严重、时间之久远都是非常明显的。针对这种状况,各国的环境立法大多对环境污染的责任采用了追溯原则。美国1980年颁布的《综合环境反应、赔偿与责任法案》就凸显了追溯原则:造成危害物质泄漏的肇事者要承担全部的清理和恢复原状的责任。其中对责任人的界定如下:

1.已经产生废弃物的现有拥有者和经营者;

2.在处理废弃物时产生泄漏的拥有者和经营者;

3.处置有害物质的安排人;

4.选择处置有害物质的运输人。在日本,负有环境监控职责的政府也会成为现实的环境责任承担者,并因此承担环境赔偿责任。几年前,日本东京法庭针对引起大众注目的汽车污染影响健康的控诉官司做出裁决,判定受到柴油废气污染而引起相关健康问题的居民胜诉,日本中央及东京市政府必须支付赔偿金给这些居民,总共要向99位原告中的7人支付总额为7900万日元的赔偿。这个案例也具有追溯赔偿的性质。

企业生产经营的持续过程中会形成多种形式的债务,有经营性质的,也有非经营性质的。但环境负债归根结底还是生产经营活动引发的负债,没有相应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就不会产生相应的废弃物,也就不会发生企业的废弃物排放。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环境保护本身就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一部分,环境责任形成的负债,也是企业经营性负债的一部分。会计核算之所以把环境负债与其他负债适当地加以区分,一是要使企业内部的管理者、生产者明确企业生产经营对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二是要合理、准确地确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环境损害给企业财务上带来的损失;三是为了客观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环境业绩。

二、环境负债的确认、计量与核算

由于环境负债既有企业一般负债的特点,又有自身的特殊性,使得环境负债的确认、计量也比较复杂和具有不确定的特征。按照对环境负债的把握程度,可以把环境负债分为确定性环境负债和不确定性环境负债。

(一)确定性环境负债的确认

确定性环境负债是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环境影响(废弃物排放、有毒物泄漏、环境违法违规)引发的、经有关机构(法院、仲裁、环保执法)做出裁决而应由企业承担的环境负债。主要包括:排污费、环境罚款、环境赔偿和环境修复责任引发的环境负债。

1.环境违法违规责任的认定。环境违法违规责任是指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由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对排污者征收的排污费、做出的污染罚款决定而承担的环境债务。根据《环境保护法》及其有关规定,环境保护部门有权对预防环境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没有达标而建设项目投入使用、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设施、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而造成环境污染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予罚款的行为进行罚款处罚。

2.环境赔款责任的认定。环境赔款是由于企业排污对他人造成了生产、生活损害,通过协商、裁决或判决,企业应当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的事项。环境赔偿的认定主要取决于企业是否排污和是否给其他人造成损失两个方面事实的认定。我国《环境保护法》和《民法通则》都有明确规定:企业已污染和破坏环境,侵害他人的环境民事权益的,应当承当民事法律责任,主要就是经济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生活赔偿、财产损失赔偿等,实际上还包括后续影响性赔偿(对他人生产、生活的后续活动的持续影响)。有人认为,环境赔款还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李连华,2001),即企业只要在客观上对他人造成了人身、财产和环境权益的损失,即使没有主观的故意,也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对于企业环境负面影响来说,笔者认为不存在所谓的“无过错责任”,而是明显的“有过错责任”。这种“过错”就是企业排污行为的客观存在。如果企业没有排放废弃物、没有造成相应的环境污染或环境损害,企业还会承担由此造成的环境赔款责任吗?记得有过这样的一件诉讼:一居民在另一居民的房前建起了足以影响原居住者采光的高层住宅,原居住者要求后来居住者拆除其建筑,或者支付对其采光权的赔偿。后来者虽然没有主观故意的损害,但他侵害他人的权益已经变成事实,而这种居民享受自然的权利是不容侵犯的。因此,后来者的行为是有过错的,是过错责任。交通事故中无过错责任最具说服力,相对于此,在废弃物、污染物排放方面,企业对环境的污染本身就是事实、就是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3.环境修复责任的认定。环境修复责任是指对自然生态环境开发、利用或污染的行为人在开发、利用或污染之后,清除污染、恢复环境原貌的责任。自治区经贸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局决定,在江河源头保护区内、青藏铁路周边、风景名胜区、旅游线路旁和主要草场、湿地进行沙金矿开采的29家矿山予以关闭,注销其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采矿许可证手续;还对19家矿山进行限期开采,1-2年进行回填复垦;同时对另外11家矿山企业做出了继续进行整顿的决定。有关部门还向其他矿山提出了加大对保护环境和恢复生态投入力度的明确要求,如不符合采矿条件,同样将被关闭取缔。应当说明:这种责任既有法律强制性质,也有道德义务性质。

(二)确定性环境责任的计量

环境责任导致环境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是很简单的,如排污费、环境罚款和环境赔偿,通常是由环境执法部门或司法程序确定。这些环境负债的计量也很简单,可直接根据环境执法机构的罚款金额或法院裁定的金额进行计量即可;相反,有些责任的认定和负债的计量是复杂的和不确定的,如环境修复责任的认定及其导致的环境负债的计量。对于法律、法规强制要求性的环境修复责任,企业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的提取比例和提取标准进行计量。对于企业自律性环境修复责任,可以根据企业决策机构或专业咨询机构的测定,考虑企业自身的承受能力,均衡企业社会责任、社会环保形象、环保目标等诸多因素综合确定提取的标准和提取比例。在企业持续经营过程中,提取的比率和金额也可能是不断变化的。引发这种变化可能是多种原因,如:企业承受能力的增强和企业形象的更慎重考虑,企业可能提高提取比例;还有对环境修复费用的重新测定或评估,导致对环境修复责任的判断发生变化;企业环保目标的修正等。

(三)确定性环境负债的核算

对于环境罚款和环境赔款,在传统会计核算和我国现行会计核算体系当中,均视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财务事项。因此,一般记入“营业外支出”项目之中,在环境罚款和赔偿确定时:

借:营业外支出――罚没或赔偿

贷: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

现行会计制度下,对处于诉讼或纠纷的环境事项,要根据可确定程度的具体情况做出会计处理。对于可以评估预期的责任承担结果的环境纠纷事项,在最终裁决出现以前,应当合理计提损失准备:

借:营业外支出

贷:预提费用――预提环境费用

对于不能合理评估预期结果的未决环境纠纷事项,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的补充资料中予以披露。

由于处理结果完全记入营业外支出,因此可以说,上述会计处理是基于把生产经营活动所引发的环境负面影响问题看成是与企业的正常生产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事情。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及其会计处理方式有很大的不足之处。前文已经说过,企业的环境影响恰恰是由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引起的,若没有这些生产经营活动,就不会产生相应的环境影响。因此,上述会计处理方式的选择与企业环境问题的实际状态和环境问题的因果关系不相符合,应当予以修正。笔者建议:应当将环境责任的承担视为企业环境管理责任的一部分,作为企业管理业绩评价的重要事项和指标予以考虑,所发生的排污费、环境罚款和环境赔偿,应视为必要的管理支出。至于是否要在交纳所得税时给予扣除,可以另行研究。建议上述会计事项应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环境罚款或环境赔偿裁定时:

借:管理费用――环境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

计提可能的环境责任准备时:

借:管理费用――环境管理费用

贷:预计负债――预提环境费用

也有部分人士认为,应当进一步把环境罚款、赔偿和修复责任看成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成本。因为它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造成的环境损害必须付出的代价,尽管这种支出具有相对滞后的特点,但毕竟是同产品生产、劳务提供、产品销售直接相关的支出,应当计入生产经营成本。就事实而言,这种观点应当是合理的、正确的,但会计处理会比较困难;况且企业目前的成本核算主要是制造成本核算,并非完全成本核算,所以,作为管理费用处理环境责任费用应该是比较适当的。

(四)非确定性环境负债的确认、计量与核算

非确定性环境负债,也称为或有环境负债,是指由于企业过去生产经营行为引起的具有不确定性的环境责任。在过去的企业会计业务中,人们很少关心企业环境责任引发的潜在环境责任承担问题,只有在切实遭受环境处罚和赔偿时,再作为一项营业外支出项目处理,这种处理方式缺乏稳健性,所提供的信息也是不完善的。企业环境会计应当借鉴或有负债的理论与实践来处理环境影响责任问题。如果环境责任发生,且其导致的损失金额可以合理地予以估计,就采用基础,计提或有损失:

借:管理费用――环境管理费用

贷:预计负债――预计环境负债

如果对企业的环境影响责任的发生属于“有可能”状态,则可以不计提或有环境负债,但要在会计报告的补充资料中予以披露;如果企业环境影响责任发生的概率很小,则可以不预提也不披露。

第15篇

企业环境负债与其它负债,特别是与正常交易中的负债有很多不同点,这也决定了企业环境负债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该比其它负债会计要素具有特殊性。

一、环境负债的特点

企业环境负债是指由于过去或现在的经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而承担的需要在未来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义务。它是企业承担的各种负债之一,具有企业一般负债的基本特征,如现实性、主体性、强制性、可计量性和时限性,同时也有自己的特殊表现。

(一)环境负债不同于企业一般债务的表现是非直接交易性。企业的一般负债大多是由于现实交易和法律规范的要求形成的,如购买行为形成的应付款项、使用人力资源形成的应付薪酬、由于交易形成的流转税、交易成果引发的所得税和其他税费等。企业的环境负债也有类似成因导致的,如购买排污权形成的负债;更主要的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和结果引发非直接交易性责任的承担。如生产过程的废弃物排放的环境损害罚款和环境赔偿等,这不是确切的交易行为直接形成企业的现实义务,而是生产经营活动过程和结果的后续确认和计量。

(二)环境负债具有明显的外部性。企业到底承担多大的环境责任,具体表现为多大数额的环境负债,不是企业自身能够决定的,它取决于自然界的承载能力和净化能力的强弱、社会环境意识水平、所在区域的环境要求和环境法律的完备程度、社会环境管理机构的监督与制约能力、企业的影响力等众多非交易因素的影响。长期以来,企业和个人均把废弃物的排放看成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人类的生活、企业的生产必然产生废弃物,就必然要排放,也就不可避免地产生环境污染;当人们意识到环境污染的危害时,又有很多人认为,整治环境污染是社会管理机构的责任,企业不应承担治理和预防污染的责任;现阶段,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均对环境问题给予关注,也承认企业和个人行为对环境的影响,并开始注意开展环境保护,接受了对环境影响后果责任的承担。但是,即使企业可以计量自身废弃物的排放量和排放浓度,仍然不能够明确可能承担的环境负债的准确数额,因为前述的诸多非交易因素影响也非常重要。如果区域环境承载能力比较强,法律和社会规范要求的环境控制水平低,企业所承担的环境负债就可能相对较小;反之,承担的环境负债就会相对较大。同样,企业在当地的社会影响力越强、其影响执法者的能力也就越强、也就越有可能得到社会管理机构的庇护,其直接承担的环境负债就会相对较小;反之,就会承受法律和社会规范规定的环境责任,环境负债就会多一些。

(三)环境负债具有相对滞后性。企业一般性负债,在相关交易或事项发生时就已明确需偿付的金额、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内容。相对于此,环境负债的确定一般不是发生在废弃物排放或污染发生的那一时间,而往往会在排放或污染行为发生之后的某一时间被确认或提出。特别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环境污染和产品环境质量问题导致的赔偿责任,一般会与污染或产品交易的发生时间相差很远。

(四)环境负债具有追溯性和连带性。主要体现在环境污染造成的危害本身的广泛性、影响的严重性和长远性。如前苏联的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的泄漏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其影响面积之大、损害之严重、时间之久远都是非常明显的。针对这种状况,各国的环境立法大多对环境污染的责任采用了追溯原则。美国1980年颁布的《综合环境反应、赔偿与责任法案》就凸显了追溯原则:造成危害物质泄漏的肇事者要承担全部的清理和恢复原状的责任。其中对责任人的界定如下:

1.已经产生废弃物的现有拥有者和经营者;

2.在处理废弃物时产生泄漏的拥有者和经营者;

3.处置有害物质的安排人;

4.选择处置有害物质的运输人。在日本,负有环境监控职责的政府也会成为现实的环境责任承担者,并因此承担环境赔偿责任。几年前,日本东京法庭针对引起大众注目的汽车污染影响健康的控诉官司做出裁决,判定受到柴油废气污染而引起相关健康问题的居民胜诉,日本中央及东京市政府必须支付赔偿金给这些居民,总共要向99位原告中的7人支付总额为7900万日元的赔偿。这个案例也具有追溯赔偿的性质。

企业生产经营的持续过程中会形成多种形式的债务,有经营性质的,也有非经营性质的。但环境负债归根结底还是生产经营活动引发的负债,没有相应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就不会产生相应的废弃物,也就不会发生企业的废弃物排放。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环境保护本身就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一部分,环境责任形成的负债,也是企业经营性负债的一部分。会计核算之所以把环境负债与其他负债适当地加以区分,一是要使企业内部的管理者、生产者明确企业生产经营对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二是要合理、准确地确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环境损害给企业财务上带来的损失;三是为了客观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环境业绩。

二、环境负债的确认、计量与核算

由于环境负债既有企业一般负债的特点,又有自身的特殊性,使得环境负债的确认、计量也比较复杂和具有不确定的特征。按照对环境负债的把握程度,可以把环境负债分为确定性环境负债和不确定性环境负债。

(一)确定性环境负债的确认

确定性环境负债是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环境影响(废弃物排放、有毒物泄漏、环境违法违规)引发的、经有关机构(法院、仲裁、环保执法)做出裁决而应由企业承担的环境负债。主要包括:排污费、环境罚款、环境赔偿和环境修复责任引发的环境负债。

1.环境违法违规责任的认定。环境违法违规责任是指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由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对排污者征收的排污费、做出的污染罚款决定而承担的环境债务。根据《环境保护法》及其有关规定,环境保护部门有权对预防环境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没有达标而建设项目投入使用、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设施、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而造成环境污染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予罚款的行为进行罚款处罚。

2.环境赔款责任的认定。环境赔款是由于企业排污对他人造成了生产、生活损害,通过协商、裁决或判决,企业应当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的事项。环境赔偿的认定主要取决于企业是否排污和是否给其他人造成损失两个方面事实的认定。我国《环境保护法》和《民法通则》都有明确规定:企业已污染和破坏环境,侵害他人的环境民事权益的,应当承当民事法律责任,主要就是经济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生活赔偿、财产损失赔偿等,实际上还包括后续影响性赔偿(对他人生产、生活的后续活动的持续影响)。有人认为,环境赔款还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李连华,2001),即企业只要在客观上对他人造成了人身、财产和环境权益的损失,即使没有主观的故意,也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对于企业环境负面影响来说,笔者认为不存在所谓的“无过错责任”,而是明显的“有过错责任”。这种“过错”就是企业排污行为的客观存在。如果企业没有排放废弃物、没有造成相应的环境污染或环境损害,企业还会承担由此造成的环境赔款责任吗?记得有过这样的一件诉讼:一居民在另一居民的房前建起了足以影响原居住者采光的高层住宅,原居住者要求后来居住者拆除其建筑,或者支付对其采光权的赔偿。后来者虽然没有主观故意的损害,但他侵害他人的权益已经变成事实,而这种居民享受自然的权利是不容侵犯的。因此,后来者的行为是有过错的,是过错责任。交通事故中无过错责任最具说服力,相对于此,在废弃物、污染物排放方面,企业对环境的污染本身就是事实、就是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3.环境修复责任的认定。环境修复责任是指对自然生态环境开发、利用或污染的行为人在开发、利用或污染之后,清除污染、恢复环境原貌的责任。自治区经贸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局决定,在江河源头保护区内、青藏铁路周边、风景名胜区、旅游线路旁和主要草场、湿地进行沙金矿开采的29家矿山予以关闭,注销其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采矿许可证手续;还对19家矿山进行限期开采,1-2年进行回填复垦;同时对另外11家矿山企业做出了继续进行整顿的决定。有关部门还向其他矿山提出了加大对保护环境和恢复生态投入力度的明确要求,如不符合采矿条件,同样将被关闭取缔。应当说明:这种责任既有法律强制性质,也有道德义务性质。

(二)确定性环境责任的计量

环境责任导致环境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是很简单的,如排污费、环境罚款和环境赔偿,通常是由环境执法部门或司法程序确定。这些环境负债的计量也很简单,可直接根据环境执法机构的罚款金额或法院裁定的金额进行计量即可;相反,有些责任的认定和负债的计量是复杂的和不确定的,如环境修复责任的认定及其导致的环境负债的计量。对于法律、法规强制要求性的环境修复责任,企业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的提取比例和提取标准进行计量。对于企业自律性环境修复责任,可以根据企业决策机构或专业咨询机构的测定,考虑企业自身的承受能力,均衡企业社会责任、社会环保形象、环保目标等诸多因素综合确定提取的标准和提取比例。在企业持续经营过程中,提取的比率和金额也可能是不断变化的。引发这种变化可能是多种原因,如:企业承受能力的增强和企业形象的更慎重考虑,企业可能提高提取比例;还有对环境修复费用的重新测定或评估,导致对环境修复责任的判断发生变化;企业环保目标的修正等。

(三)确定性环境负债的核算

对于环境罚款和环境赔款,在传统会计核算和我国现行会计核算体系当中,均视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财务事项。因此,一般记入“营业外支出”项目之中,在环境罚款和赔偿确定时:

借:营业外支出——罚没或赔偿

贷: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

现行会计制度下,对处于诉讼或纠纷的环境事项,要根据可确定程度的具体情况做出会计处理。对于可以评估预期的责任承担结果的环境纠纷事项,在最终裁决出现以前,应当合理计提损失准备:

借:营业外支出

贷:预提费用——预提环境费用

对于不能合理评估预期结果的未决环境纠纷事项,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的补充资料中予以披露。

由于处理结果完全记入营业外支出,因此可以说,上述会计处理是基于把生产经营活动所引发的环境负面影响问题看成是与企业的正常生产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事情。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及其会计处理方式有很大的不足之处。前文已经说过,企业的环境影响恰恰是由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引起的,若没有这些生产经营活动,就不会产生相应的环境影响。因此,上述会计处理方式的选择与企业环境问题的实际状态和环境问题的因果关系不相符合,应当予以修正。笔者建议:应当将环境责任的承担视为企业环境管理责任的一部分,作为企业管理业绩评价的重要事项和指标予以考虑,所发生的排污费、环境罚款和环境赔偿,应视为必要的管理支出。至于是否要在交纳所得税时给予扣除,可以另行研究。建议上述会计事项应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环境罚款或环境赔偿裁定时:

借:管理费用——环境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

计提可能的环境责任准备时:

借:管理费用——环境管理费用

贷:预计负债——预提环境费用

也有部分人士认为,应当进一步把环境罚款、赔偿和修复责任看成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成本。因为它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造成的环境损害必须付出的代价,尽管这种支出具有相对滞后的特点,但毕竟是同产品生产、劳务提供、产品销售直接相关的支出,应当计入生产经营成本。就事实而言,这种观点应当是合理的、正确的,但会计处理会比较困难;况且企业目前的成本核算主要是制造成本核算,并非完全成本核算,所以,作为管理费用处理环境责任费用应该是比较适当的。

(四)非确定性环境负债的确认、计量与核算

非确定性环境负债,也称为或有环境负债,是指由于企业过去生产经营行为引起的具有不确定性的环境责任。在过去的企业会计业务中,人们很少关心企业环境责任引发的潜在环境责任承担问题,只有在切实遭受环境处罚和赔偿时,再作为一项营业外支出项目处理,这种处理方式缺乏稳健性,所提供的信息也是不完善的。企业环境会计应当借鉴或有负债的理论与实践来处理环境影响责任问题。如果环境责任发生,且其导致的损失金额可以合理地予以估计,就采用基础,计提或有损失:

借:管理费用——环境管理费用

贷:预计负债——预计环境负债

如果对企业的环境影响责任的发生属于“有可能”状态,则可以不计提或有环境负债,但要在会计报告的补充资料中予以披露;如果企业环境影响责任发生的概率很小,则可以不预提也不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