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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贸易结算方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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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贸易结算方式

第1篇

一、国际贸易结算的一般运作及其核心问题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必须“交付货物,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并转移货物的所有权”(第30条),买方必须“支付货物价款和收取货物”(第53条)。可见,交货和付款是进出口业务中两个非常重要的环节。由于进出口贸易是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间进行,这使得国际贸易的交货和付款在时间和空间上都是分离的,于是可能出现进口商在付出货款之时未获得货物,或者是出口商在对货物失去控制之时未获得付款等情况。为了不使处在不利的一方遭受损失,这里涉及的关键问题是,对方是否能够履约。

只要进口商付出了款项,就证明他已经履约。在先交货后付款的情况下,进口商往往是确定出口商提供了合同规定的商品之后,才会履行义务。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确定以及确定的可信度:亲自确定或者通过第三者代替自己确定?见到货物后才算确定,还是货物运抵本国就可以确定,甚至在货物生产地装船就可以确定?以上情形对应着不同的结算方式,它们都是进口商确定或监督对方是否履约的可使用的方法。但是,不同方法所达到的监督效果及所需的成本是不相同的。

反过来,如果出口商交了货,进口商反而不付款呢?因此,出口商往往根据基础合同中不同的贸易条件(Trade Terms)和运输方式考虑采用何种结算方式,以达到约束买方付款的目的。《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按交货性质的不同,将13种贸易术语分为实质货和象征货两大类。在实质货情况下,出口商必须在合同规定地点将货物交由进口商控制,才算是完成了交货任务,此时付款赎单和承兑赎单都已不能代替货物的交付,因而信用证或托收方式不适用了。这类贸易术语包括了EXW、FAS、DAF、DES、DEQ、DDU、DDP等,这时出口商最好采用预付货款的方式;在象征货情况下,出口商以装运单据的交付代替货物的交付,进口商凭对方提供的齐全、正确、及时的单据付款。这时,单据衔接了贸易的全过程,较好解决了上述时空差距所带来的矛盾。FCA、FOB、CFR、CIF、CPT、CIP等6种贸易术语即属此类。

从理论上说,信用证和托收仅适用于象征货的贸易术语,此外,出口商还要考虑不同的运输方式对结算方式选择的影响。如果是海洋运输,出口商可以通过控制海运提单(物权凭证)作为约束进口商付款赎单的有效工具。此时,可以选用信用证或托收方式收款。但如果是航空、铁路或邮政运输,出口商发货后取得的单据并不代表单据项下的货物,此时信用证或托收就没有实质意义了。

由上述分析可知,不同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实际上是双方用来监督对方履约的有效方法和策略。因而国际贸易结算的一般运作往往表现为在贸易单据(包括商业单据和金融单据)和资金的收付中通过银行的中介与监督,促使交易双方履约并尽量降低支付交易成本的信用活动,其中,信用是国际贸易结算的核心问题。出于当前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选择,实际上需要出口企业有效的融合银行信用的安全性和商业信用的灵活性,以达到均衡双方的贸易利益的目的。

二、制约我国出口企业理性选择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主要因素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银行和进出口商都将面临信用风险。对于出口商来说,他能否对信用风险进行准确地把握和控制,直接关系着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是否是理性的选择。当前,我国出口企业在对信用风险的防范上普遍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和不足,具体表现为:

1.我国企业风险意识淡薄,企业内部的信用管理普遍缺失。我国大多数的出口企业其市场化的制度改革尚未完成,在内部治理结构上仍存在着那种资产处置权私有化而经营责任却公有化的弊端,企业没有强化风险意识的经济动力和压力。长期在这种内无动力、外无压力的环境中,出口企业已逐渐习惯了粗放营运。在企业的经营目标上,则存在着只注重销售业绩而忽视效益的观念,企业管理者为了应付上级主管部门业绩考核,或是迫于市场竞争的压力,片面的追求出口额,忽视了对交易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由此导致了在出口额增长的同时,逾期的海外应收帐款也越来越多。此外,在实际业务运作过程中,许多出口企业常将信用证视为整个交易过程的保障工具,认为只要严格做到“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出口商就可凭借装运单据很快取得货款,既安全又主动。然而,事实上信用证并不是“保险工具”,在使用过程中因其固有的内在缺陷而可能使出口商遭遇不开证,提供假信用证,开立“软条款”以及以“不符点”为由恶意拒付等问题。正是基于信用证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这些诸多漏洞,它很可能使贸易的达成和贷款的支付事实上最终还依赖于商业信用。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交易对象的选择以及在不同条件下各种结算方式的灵活运用。

2.我国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控制要求过于严格。目前,我国银行将所有贸易融资授信业务纳入统一授信范围,企业信用等级必须达到A级以上方能开展贸易融资业务。根据这一规定,许多外贸企业的贸易融资需求是无法满足的。

以农业银行的做法为例,单个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原则上应该根据客户风险状况得出,但是银行对客户风险状况缺乏历史数据积累,因此无法据此来确定授信额度。在实际工作中,它是以客户偿债能力作为核定最高综合授倌额度的核心,控制指标主要为客户的资产负债率,对不同的客户信用评级采取不同的授信额度核定模型。显然,这些核定模型并不是完全建立在客户风险及财务状况综合评估基础之上,在实施过程,或者过于和客户的资产负债结构、资产规模紧密相关,或者过于强调第二还款能力(即进行有效足额抵押、质押、保证额等)。在不能提供明确的担保单位或具体的担保资料的情况下,无法合理核定授信额度。而那些新建的外贸客户一般只能达到A级评定标准,在不能提供明确的担保单位或具体的担保资料的情况下,也无法核定授信额度。

3.我国政策性金融手段还未完全融入国际贸易结算。在我国,2001年成立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全部统揽了由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商业性保险机构所剥离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同时提供政策性金融服务。自成立以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我国扩大出口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以2003年为例,共完成承保额57.1亿美元,同比增长107%。其中短期险完成42.6亿美元,同比增长143.6%;中长期险完成13.55亿美元,同比增长45.5%;担保完成9850万美元。当年出口信用保险保额占出口总额的比重为1.3%,比上年提高近0.5个百分点。但是,我们也应注意的是到目前为止,我国投保出口信用险的企业数不足出口企业的8%,而这一数字在法国是40%、英国37%、荷兰25%、日本为30%、韩国也从1996年的13%上升为2002年的18%。这说明,我国的政策性金融工具在对外贸易结算中尚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目前我国尚无保险公司为商业银行开展“无追索权的应收帐款转让”业务提供保险,这意味着商业银行必须独自承担可能出现的信用风险,从而使得风险成本增加,实际收益率降低。

4.我国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整体水平不高。在买方市场主导的国际市场竞争中,贸易双方的信息是不完全的,进口商往往具有信息优势,于是欺诈行为是否发生是进口商“自由选择”的结果。因此,提高出口企业对欺诈行为进行识别和惩罚的能力和成功率,是企业能否理性选择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重要前提。为此需要由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这方面的专业经验和知识,以用于对各种风险的分析和防范。目前我国虽然也有一些为企业提供信用服务的市场运作机构(如征信公司、资信评级机构、信用调查机构等)和信用产品,例如信用调查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但信用中介服务市场还存在严重的供需双重不足的局面:一方面,我国出口企业对信用产品的需求还十分有限,企业普遍缺乏使用信用产品的意识;另一方面,从信用服务的供给来看,国内有实力提供高质量信用产品的机构或企业还很少。同时,我国社会相关的信用数据的开放程度很低,很多涉及企业的信用数据和资料无法得到,从而使得出口企业无法依靠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比较优势,来增强企业在信息收集、信用评估等方面的能力,进而达到理性选择结算方式的目的。

三、进一步加强我国出口企业对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理性选择

1.出口企业应在其内部建立一套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我国出口企业能否最大限度的给予客户灵活多样的支付方式和富有弹性的支付条件以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其前提在于能否有效地对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并在此基础上有效地控制风险和用最经济合理的方法综合处理风险。而这些方法和技术的落实和实施最终还有赖于企业在经营管理理念和管理组织制度方面的状况。因为,出口企业在国际贸易结算环节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实际上是产生于整个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的疏漏或缺陷。所以,企业的领导要充分重视这一风险的存在,并有必要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及实际情况,制定一套贯穿于企业出口各个环节的风险防范体系,从市场开发、签定合同、发货直至帐款回收。在这一过程中,企业应在内部形成科学的制约机制,使企业的交易决策权限和拖欠风险职责更加明确,以有效地控制应收帐款。

2.大力发展出口贸易融资业务,尤其是低风险的出口贸易融资业务。贸易融资有着不同于一般的流动资金贷款的特殊之处,银行在办理贸易融资时应将市场分析放在首位,重点考察的是一笔特定贸易的进展情况,应收帐款的真实性和可控性以及因此产生的现金流情况,而不是客户财务报告反映的整体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出口押汇、出口贴现、福费廷及出口保理都是为应收帐款提供的临时性资金融通,属于具有应收帐款作为还款保障的低风险贸易融资,应该大力发展。

第2篇

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国际竞争的激烈性,使得我国进出口企业面临着严峻的国际经济形势。国际结算是在世界贸易经济的发展中应用而生的,操作较复杂,所以,各种国际结算方式存在许多的风险。国际结算是指用货币清偿因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产生国与国之间的债权债务的经济行为。国际结算方式主要有三种,即汇款、托收和信用证。每种结算方式都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如何面对当今形势严峻的国际金融市场,发展我国对外贸易的同时,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最大限度地规避结算风险,是我国进出口贸易面临的具有深刻意义的重要问题。

国际结算中的风险

根据国际结算方式的划分,国际结算业务中存在的风险可分为汇款方式风险、托收方式风险和信用证方式风险。

汇款方式风险。汇款结算方式是一种简单、快捷的结算方式,是指进口商通过银行将货款汇到出口商账户的方式。从买方汇款时间来看,可分为现货后款和先款后货。在汇款的结算方式下,银行只向进口商提供服务不提供付款担保,采用先货后款或先款后货的方式向出口方支付货款。先货后款,即出口商先发货,待进口商收到货后付款的结算方式,这种结算方式不利于出口商,因为出口商要承担进口商不付款的风险。先款后货,即进口商先将货款汇给银行,出口商收到货款后发货给进口商的结算方式,这种结算方式不利于进口商,因为进口商要承担出口商不按合同规定运送货物的风险。

托收方式风险。托收结算方式以进口商的商业信用为基础,没有银行信用的参与,即出口商在规定日期内向进口商发送货物后,才能收到货款,进口商一般只会在货款到期日才付款,所以出口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主要有:进口商自身的各方面原因造成的拒付。进口商国家政策的调整造成的拒付。贸易术语选用不当带来的风险。信用证方式风险。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以银行的信用为基础的,出口商承担的风险也相应降低,但出口商仍要承担由于单证不符而造成的开证行拒付或无力支付的风险。具体表现为:进口商伪造信用证避过通知行直接寄给出口商,骗取出口商发货,此时出口商就要承担银行因单证不符而拒付的风险。除此之外,如果开证行因经营不善而倒闭造成无力支付信用证款项,此时,出口商只能凭借合同要求进口商付款,承担商业信用的风险。

国际结算风险的防范

汇款方式的风险防范。针对出口商在货到付款中要承担进口商的信用带来的风险,出口商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降低国际结算中的风险。开展对进口商的资信调查。出口商在与进口商签订货到付款的合同时,必须先对进口商的资信情况作详细的调查,在确定进口商具备良好资信的前提下,然后再与之进行货到付款的交易,这样就可以降低出口商因进口商信用低而带来的风险。采用银行保函或福费廷等方式转嫁出口商承担的风险。出口商与进口商进行货到付款交易时,可以要求进口商开具银行保函。如果进口商到付款日期时拒付的话,提供给进口商银行保函的开证银行就要承担付款责任,这样就将出口商的风险转嫁给银行。另外,福费廷方式,就是将出口商承担的国家风险、商业风险、外汇风险和利率风险转嫁给包买商。

托收方式的风险防范

在托收结算方式中,进口商占据优势地位,所以,在国际贸易中,进口商比较倾向于愿意接受托收方式的出口商交易。为了降低在托收结算方式中的风险,保证收款安全,出口商应从以下方面入手:加强进口商的自信调查。在交易前,出口商必须先选择自信较好的进口商,即使是多次合作的老客户,也要经常调查其资信情况。了解进口商国家的银行对托收的习惯做法和规定。在了解进口商国家的商业习惯和正常规定的前提下,可以避免因违反进口商国家的政策规定,遭到罚款、货物没收带来的收汇风险。针对与托收惯例相悖的进口商,应该选择即期付款交单的方式进行交易,拒绝远期付款交单,从而避免进口商所处国家的银行将远期付款交单转为承兑交单的风险。尽量选用CIF或CIP贸易术语完成交易。选用CIF或CIP贸易术语后,一方面,出口商可以指定运输公司安排货物的运输,从而更好地控制货物的所有权;另一方面,出口商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掌握保险单据,所以,一旦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出口商就可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规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

第3篇

面对金融危机对我国国际贸易结算带来的影响,正确面对国际贸易结算发展的新趋势,及时适应国际贸易结算发展的新潮流,对提高我国出口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国际贸易传统的三大结算方式分析

国际贸易传统的结算主要采用电汇(T/T)、托收(Collection)和信用证(L/C)这三种方式。其中,电汇方式在实际国际贸易结算中主要分为两种情况,即“前T/T”和“后T/T”两种。电汇方式最大的优点在于速度快、手续简便、手续费低,其中“前T/T”对出口方十分有利,主要适用于进口方向出口方预交的定金以及特别紧俏货物的交易;“后T/T” 是出口方给予进口方提供的一种信贷,因此对进口方十分有利,在当前竞争激烈的国际买方市场上被越来越广泛地使用;托收业务主要有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两种情形。托收和T/T方式一样,都是以商业信用为基础。出口方能否收到货款,主要取决于进口方的信用,因此使用托收方式对进口商较为有利。在采用承兑交单,或在远期付款交单情况下,进口商甚至可以利用信托收据先把单据借出,占用了出口商资金,较大程度地调动了进口商的积极性;而在信用证的结算方式下,由于银行充当了买卖双方的保证人,缓解了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以其独特的优势被出口商视为是一种安全可靠、风险相对较低的结算方式,因此曾是全球国际贸易中出口方的首选结算方式。据统计,在20 世纪60 —70 年代,全球进出口贸易额的85% 以上都是采用信用证方式来结算的。

国际贸易传统的三大结算方式各自的优势和风险在表1中可以清楚地看出。通过表1,我们可以发现:T/T业务程序简单、手续费较低,但必然对进出口双方中一方的资金和风险负担不平衡。如果是采用前T/T,出口方的资金占用最少,风险承担也最小,是一种对于出口商最为有利的结算方式,最受出口方欢迎;反之后T/T对进口方最为有利,进口方最为青睐。信用证业务程序最为复杂,手续费也最高,但总体上对进出口双方所提供的保护比较平衡,特别是它和T/T以及托收相比根本性区别在于是一种建立在银行信用基础之上的结算方式,在进出口双方无法通过商业信用结算方式达成一致时,往往成为进出口双方的首选方式。因此,在进出易中,不可能存在一种完美的结算方式能够绝对最大限度地同时保护双方的利益,进出口双方只能在风险和利益中尽可能去权衡,获取一种相对完美的结算方式。

二、当前国际贸易结算发展的新趋势

(一)信用证结算的主导地位受到严峻挑战,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电汇等结算方式成为主流。

长期以来,在传统的进出口贸易中,信用证方式一直是被广泛使用的结算方式,甚至至今我国大多数“国际贸易实务”教科书仍将信用证方式作为进出口结算的首选方式。信用证的结算方式通过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给出口商穿上了保护衣,因此深受我国许多出口商的青睐。据统计,在20 世纪末,信用证方式曾经占我国出口结算的80% 以上。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买方市场已在全球贸易中逐步形成,出口竞争的方式日益多元化,出口商单凭商品本身的优势(品质、包装、价格)占有市场已不能完全满足竞争的需求。 特别是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由于欧美主要发达国家经济衰退导致国际市场需求下降,世界卖方市场竞争形势更加严峻,在这一背景下,国外进口商在和我国出口企业洽谈合同时往往会更多地提出有利于他们的结算方式,而以往被我国出口商情有独钟的信用证结算方式只能越来越多地被放弃,因此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电汇等结算方式比例大幅度提高。以上海为例,在2007—2010年期间,电汇使用率占到了50%以上,并且呈现出突飞猛进之势,而信用证的使用率却连年下降,2009年和2010年更是下降到只有29.6%和25.2%。显然,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电汇等结算方式已经成为我国、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出口结算的主流方式。据有关资料统计,欧美等主要发达国家的信用证使用比例早已降至10—20%,其中北美和欧盟分别只有11%和9%,并且还有进一步缩小的趋势,大多数贸易结算采用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货到付款、预付货款和托收方式(表2),并通过出口信用保险等其他管理方式来进一步降低交易的风险。

(二)国际保理作为一种新型的结算方式发展日益迅速,逐渐成为国际结算领域主要的结算方式之一。

国际保理是保理商为国际贸易赊销方式提供的出口融资、销售账务管理、应收账款的收取及买方信用担保融为一体的金融服务。它既是一种短期的贸易融资方式,又是一种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方式。近些年来,由于全球贸易中买方市场的逐步形成、国际贸易惯例规则的制订以及电子通信在商业领域的运用等因素的出现,国际保理作为服务于进出口商的有效竞争工具在全球贸易中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已经越来越被进出口商所认识和接受,逐渐成为国际贸易结算领域主要的结算方式之一。特别是在当前的国际贸易市场环境下,它已成为推动一国对外贸易发展的新动力。在欧美发达国家,国际保理业务非常盛行,已被外贸企业广泛使用。我国自从1992年推出国际保理业务以来,成为全球保理业务发展最快的市场之一,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对外贸易规模持续增长,巨大的国际贸易量为开展国际保理业务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据FCI(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统计,自2008年起,我国的出口双保理业务量连续4年位居全球首位,2011年,国内保理总金额为2299.52亿欧元,国际保理总金额为449.18亿欧元,保理总金额达到2748.7亿欧元,创历史新高(图1)。随着我国保理服务产品逐渐丰富,目标客户日趋广泛,出口保理业务必将成为企业防范国外买方风险的利器,为中国外贸出口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保驾护航。

(三)国际贸易结算中组合方式运用日趋增多

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随着外贸风险的逐渐加大,在进出口贸易中,进出口商使用单一的结算方式的情况越来越少,大多数情况下往往根据需要,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对象,不同的交易做法,将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结合使用,既有利于促成交易,又有利于安全及时收汇。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组合运用,可以有不同的方式。如信用证与T/T相结合,或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或托收与T/T相结合,前T/T与后T/T相结合,甚至托收与保理相结合等等。通过国际结算方式的组合运用使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一些结算风险和费用, 实现买卖双方利益的平衡,从而有利于达成双方均可接受的结算方式,促进贸易便利开展。因此,国际贸易结算组合方式日趋增多,被越来越多的进出口商所采用。

(四)国际贸易结算向电子化、无纸化方向深度发展

随着通信技术、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日益更新, 国际结算方式正朝着电子化、无纸化深度发展。其中一个非常成功的例子是SWIFT 的使用。这个每周7 天、每天24 小时连续运转的电脑系统具有自动储存信息、自动加押、核押、以密码处理电文、自动将文件分类等许多功能。依赖这个通讯网,各国银行之间能快速传递信息,高效率地处理国际银行间的资金清算。 为加快国际结算电子化、提高结算的效率,中国银行于1985年率先正式开通SWIFT,随后中国所有可以办理国际金融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外资和侨资银行以及地方银行纷纷加入SWIFT。目前,仅中国银行每日SWIFT发报量达4万多笔,采用SWIFT方式进行收发电报已占到全行电讯总收付量的90%。现其分行都建立起SWIFT网络, 实现了国际结算部分业务自动化处理。 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程度的深入推进,为推动国际贸易结算更高效、便捷地向电子化、无纸化纵向发展,进一步降低国际贸易结算风险,新一代贸易与结算合一的系统,已在全球出现并开始运行。毫无疑问,BOLERO带来了一场贸易电子化革命,它为提高国际贸易时间效率、提高安全性与管理水平、降低成本、减少欺诈、消除贸易障碍作出了巨大贡献。

三、发展我国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对策建议

面对国际贸易结算发展的新趋势,建议政府、商业银行和出口企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采取措施加以应对:

(一)政府尽快制订相应的鼓励政策、措施,健全法律法规,为推动国际贸易结算的发展营建一个安全、宽松的外部政策环境,从而引导银行、企业尽早顺应国际贸易结算发展的潮流。

首先,政府要强化服务职能,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征信系统和信用体系,努力建立国际保理等业务发展所必需的信用信息系统、高功效的支付系统、信息管理系统,由于建立这些系统投入很大,一般银行、企业难以完成,这就需要政府的介入和支持。通过这些信息系统的建立,可以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从而提升中小企业融资能力;同时,政府要通过制定一系列扶持政策,鼓励出口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敢于接受并大胆采用新型的结算方式。其次,政府应加快国际结算系统建设步伐,努力提供一个统一、安全、高效的现代化电子网络国际结算平台,实现各商业银行的网络资源共享。最后,政府应根据《UCP600》、《URC522》、《国际保理惯例规则》等国际惯例的有关规定,努力完善相关法规,加快相关业务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加快相关业务的标准化和系统化管理,从而为推动我国国际贸易结算的发展营建一个安全、宽松的外部政策环境。

(二)商业银行应敢于创新,积极探索开展国际贸易结算业务新模式,加大国际结算人才培养力度,以满足相关业务发展需要。

首先,商业银行应积极探索开展国际贸易结算业务新模式。根据客户需求的多样性,积极创新、丰富国际结算产品,目前可以以国际保理业务为重点加强自身建设和发展,提升国际保理产品的品牌和企业对国际保理业务的认知度,进而促进国际保理业务的推广与运用。其次,随着融资工具的日益变化和创新,供应链融资代表了贸易融资未来的发展方向,它是为O/A作为支付手段而创立的一项综合方案,供应链融资平衡了买卖双方的利益,成为今后贸易融资的主要形式,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加强对供应链融资的研究,以推动供应链融资在我国的发展。最后,加大国际结算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随着国际贸易结算向电子化、无纸化方向深度发展,特别是BOLERO电子贸易结算网络的兴起,国际结算开始了一场新的革命。为迎接这一挑战,我国应加大对符合新时期要求的国际结算人才培养的力度,特别是组织专才对BOLERO 法律体系、交易结算规则进行深入研究,为我国银行、贸易商尽早融入到这一潮流做好充分的准备。

(三)出口企业应紧跟国际贸易结算发展的潮流,积极发展国际保理业务,并将不同结算方式相结合,做到既保证安全收汇,又提高自身竞争力。

一是对新建立贸易关系的客户,为保证自己的安全收汇,建议出口企业将信用证支付方式作为结算方式的首选。如果对方拒绝接受采用信用证进行结算,则可考虑采用其他商业结算方式,但首先出口企业应全面、认真调查进口企业的资信情况、经营能力和经营作风,并在此基础上妥善制定授信额度、控制成交金额与交货进度。二是对于资信情况良好的客户,在当前国际市场竞争愈演愈烈的形势下,出口企业不应固步自封,可摒弃信用证,而采用T/T或托收等方式,同时要注意将不同结算方式相结合。比如,当对方提出采用“后T/T”来结算货款时,可以考虑将“前T/T”和“后T/T”结合起来使用,50%采用“前T/T”,50%采用“后T/T”,这样对于进出口双方需要承担的资金和风险相对平衡;当对方提出按托收方式来结算货款时,尽量采用D/P,若采用“D/A”托收货款时要从严,除非进口人的资信特别良好,收汇确有把握,原则上不能接受。三是出口企业应积极利用国际保理这一新型结算方式促进外贸出口并增强自身风险防范能力。鉴于当前国际保理蓬勃发展的态势,出口企业应主动提高对国际保理业务的认知,加强自身的信用意识和信用建设,同时慎重选择国际保理商。最后,出口企业还应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来控制收汇风险。目前,出口信用保险已成为各国政府促进外贸出口的重要政策性金融工具,也是出口企业防范收汇风险、提升自身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在当前日益复杂的出口形势下,我国出口企业应积极通过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业务降低出口风险来拓展生存与发展空间应是一个新的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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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一、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比较

在国际贸易结算领域,主要结算方式有汇款、托收、信用证、国际保理和银行保函,下面对这几种结算方式的缺点进行分析。

1 汇款

汇款就是汇款人委托银行通过某种汇兑工具将款项汇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有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方式,这三种汇款方式银行都不承担付款责任,结算的实现仅凭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商业信誉。

2 托收

托收结算方式,由于没有信用证作为付款保证,通常又称为无证托收,属于商业信用范畴。根据是否附有货运单证据,又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前者用于收取出口货款的尾数、样品费、佣金及其他从属费用等,后者主要用于收取国际贸易中的货款。

采用托收结算方式的主要风险是托收结算方式和汇款结算方式一样,凭借的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个人信誉和商业信誉,银行不承担付款责任。

在跟单托收的两种方式付款衣单和承兑交单中,承单结算方式较之付款交单方式,对出口商来讲承担更大的风险。在付款交单条件下,当货款遭到拒付时,至少货权还在出口商手中,出口商还可以将货物交进口地的人代为保管,待机出售或另寻买主,不致遭到全部损失。而在承兑交单的条件下,出口商虽根据《票据法》向进口商追款,这时进口商很可能早已倒闭,或逃之夭夭。再加上繁琐的法律程序、漫长的法庭调查取证过程以及昂贵的诉讼费用,使出口商追款更加困难,即使胜诉追回全部或部分货款,往往也得不偿失。进口商也深知此情,所以拒付情况时有发生。在国际贸易中,采用托收结算方式进行结算,出口商不按合同发货,进口商不按约定付款等违约事件时有发生,严重阻碍了国际贸易的正常发展。为了防范风险,对金额较大的贷款,不宜托收结算。应采用由银行或保险公司介入的有保证其他国际结算方式。

3 信用证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指出口商按照开证银行寄来的信用证有关规定,开立以信用证为指定付款人(开证行或进口商)的付款的汇票。由开证银行承担付款责任,议付银行解付货款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主要特点有:第一,信用证是开证行有条件付款的承诺,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第二,信用证是一项独立文件,以贸易合同为基础,但不依附于贸易合同,不宜受合同的制约,第三,信用证业务是一种单据的买卖,以单据为准,银行只凭正确的单据付款,议付行凭单议付。

信用证结算的优点是出口商收款风险较小,进出口融资比较方便。缺点是贸易风险依然存在(进口商的提货风险,出口商的收款风险),进口商资金占用时间长、结算速度慢、费用高,程序较为繁琐。

4 国际保理

国际保理(factoring)是近20年在国际上发展起来的一种贸易结算方式。它是一种集信息咨询、信用担保、贸易融资及账务管理等多种服务为一体的新型综合,是对传统的汇款、托收、信用证等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补充。换言之,保理业务是在以赊销为支付方式的贸易中,由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的一种集融资、结算、财务管理的信用担保为一体的综合性的贸易支付方式。

国际保理业务的主要优点:第一,有利于扩大销售。保理业务是为赊销而设计的一种综合性业务,所以出口商可以通过提供最有吸引力的结算方式来增加市场竞争力,扩大销售;第二,可为出口商提供综合,是一种集融资、结算、财务管理、信用担保于一体的结算方式,第三,有利于出口商加速资金周转,降低管理成本;第四,降低出口商的结算风险;第五,手续相对简便。

与出口信用保险相比较的优势是,一般说来,保险服务要比保理服务费用高得多。另外,在出口商信用保险下进口商信用风险一般由保险公司和出口商共同分担,在出现坏账时,保险公司一般只赔偿70%~90%,而且索赔手续繁琐、耗时。保理公司则承担全部信用风险。

国际保理的主要缺点有:第一,保理商只承担信用额度内的风险,对超过的部分不预担保;第二,因货物质量、数量、交货期限不符等违约引起的拒付、少付不予担保;第三,费用高,对业务量有一定要求,使一些小企业无法享受这项服务,第四,出口商必须向保理商出售全部、合格的应收账款,而且没有选择的余地。

5 出口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可分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与出口相关的履约保证保险。农产品出口时应选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短期险承保放账期在180天以内的收款风险,主要用于以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赊账(O/A)等商业信用为付款条件的出口。短期险是以出口买方信用限额口为责任上限,由经办机构承担企业收回责任。出口买方信用限额口时经办机构根据付款方式对进口方进行资信调查,对出口企业向某一进口方就某一付款方式将承担的最高保险责任余额。经批准后的出口买方信用可以循环利用,即:不发生保险赔偿责任,出口企业可以在收到买方付款后,继续原定付款方式和约定限额项向进口方发货。为此,企业如需办理短期信用保险,应在对外签订合同前,向经办机构投保短期险,并将进口方和开证行的英文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及传真,以及以获知的进口方资信情况提供给经办机构,并办理出口信用限额口申请手续。待出口买方信用限额批准以后,企业可在限额内组织发货。

二、农产品国际贸易结算风险规避策略

第5篇

关键词:规避风险 进出口贸易 人民币结算 策略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民币汇率的稳步攀升,人民币逐渐成为我国周边国家和地区重视的流通货币,这在很大程度上发挥了人民币计划结算货币的重要作用。自2010年起,我国GDP总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二,我国综合实力的提升更为进出口贸易中人民币结算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很多国家出现流动性紧张问题,美元、欧元等主要国际结算货币汇率的大幅波动导致我国及周边国家、地区进出口企业在使用第三货币进行贸易结算时面临较大的汇率波动风险。同时,随着我国同东盟国家以及内地、港澳地区贸易、人员往来、投资等的迅速发展,以人民币作为支付手段来合理规避国际贸易风险的呼声越来越高。另外,我国拥有大量的外汇储备,随着美元汇率的不断降低,我国外汇储备将会出现大幅缩水,面对这种形势,人民币实现国际化的趋势更加明显。而迈开人民币国际化发展第一步就是要实现人民币的进出口贸易结算。这是加快人民币国家化发展进程、维护人民币国际地位、推进我国商业银行大发展、提高我国在国际金融货币体系中的话语权的重要保障。虽然我国已经逐步推行了人民币结算,但是,人民币在进出口贸易结算中仍存在一定的失衡现象,这并不利于进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发展。因此,必须对我国进出口贸易中人民币结算风险进行详尽研究,深挖隐含其中的真正原因,有效规避风险的发生,这对促进我国人民币国际化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一、进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相关概念解析

(一)进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基本内涵

进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主要是指我国企业同国外企业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时,以人民币的形式计价进行进出口贸易的对外结算,银行为其提供的利用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的国际结算业务。此时,人民币将在国际贸易中充当计价、结算的货币职能。

(二)进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的重要意义

进出口进行人民币结算是2009年7月开始的,并逐渐收受各地方政府、商业银行、企业的普遍欢迎。这对促进我国进出口贸易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进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有利于帮助现代企业合理规避汇率风险、降低交易成本、对促进企业贸易投资的便利有着积极的作用;有利于促进我国与周边国家或地区的经济贸易关系、保持稳定的外贸增长;有利于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提升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金融资源的配置能力;有助于我国商业银行业务的全面拓展,全面提升商业银行的竞争力;有助于帮助我国企业抵御外部环境变化的冲击,提升我国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和话语权。值得提醒的是:人民币结算货币的选择并不是由我国单方面决定的,因此,国际上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基本定律,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国际定律才会进一步推进进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发展进程。

二、进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存在的风险分析

(一)容易造成进出口企业计价能力的降低

在我国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中,如果采用人民币进行结算,那么人民币计价的风险也是存在的,即:人民币计价能力的高低。目前,纵观我国进出口企业的现状,我国大部分进出口贸易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定价能力偏低,特别是在一些大宗商品的交易上,我国很多企业甚至并不具备定价能力。例如:有的进出口贸易中,很多外国企业在接受了人民币的货款后通常会按照当天的汇率将其折算成美元,国外企业在进行贸易交易时就可以采用美元的交易方式进行。可见,人民币在进出口贸易中并未充分发挥其独立的计价功能,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人民币结算方式风险的发生概率。

(二)存在境外交易中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较大的风险

在我国进出口企业中,在对计价货币进行选择中,考虑最多的就是汇率的变动情况和稳定程度。目前,由于进出口贸易中人民币结算方式还尚未形成一定的规模,并且人民币汇率的波动程度也在提高。由于人民币在全球经济中的不断升值,进出口贸易企业一定会持有一些人民币,但是,如果一旦人民币出现贬值的情况,那么企业的盈利就会受到影响。可见,人民币汇率的大幅度波动将会导致我国同周边国家贸易环境的恶化,从而造成进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风险的增加。

(三)境外人民币来源少带来的结算风险

目前,我国境外人民币的主要来源包括:进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资金、内地居民的境外人民币消费、中央银行的货币互换的人民币资金等。但是,由于我国境外人民币流通量、金额都比较少,大多数情况下在境外的人民币处于供不应求的失衡状态中。因此,境外企业要想获得一定的人民币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另外,再加之我国境外还尚未形成完善的人民币买卖市场,人民币还不属于自由兑换的货币,因此,在进出口贸易中采用人民币结算的方式存在自由流动性差的问题。很多进出口企业都在热切盼望人民币的升值,但是,这并不是任何企业能够左右的。因此,在进出口贸易中采用人民币结算方式的风险还较多。

(四)境外人民币持有企业存在的信誉风险

在进出口贸易中,企业信誉的好坏是决定企业外贸风险的关键。国际上对于通用的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风险有很多参照的标准和案例来执行,但是,对于人民币结算而言,很多信用证贸易在很多国家的中小银行中难以开展。例如:如果我国进出口贸易企业很难说服客户接受这种付款方式,如果我方企业坚持以人民币进行贸易结算,而对方企业又很难找到以人民币作为贸易货币开信用证时,就很容易产生潜在的风险。

四、进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风险的有效规避

如前所述,由于进出口贸易中以人民币作为结算方式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进出口企业及国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定的措施、制定一定的政策来有效规避风险的发生。做到从根本上降低风险,从而保证我国进出口贸易企业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对人民币的监管力度,努力提升风险控制能力

防范风险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进行必要的监管。因此,加强对进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力度显得尤为重要。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实现人民币国际化的发展趋势、为企业的投资提供便利条件,必须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的人民币结算的监管力度。这就要求我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必须建立合理、高效、科学、规范的监管体系,减少进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风险的发生。例如:建立完善的人民币进出口贸易结算流通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真实性的检查力度等。

(二)建立完善的人民币境外运作机制

完善的人民币境外运作机制是扩大人民币回流的主要方式和渠道。进出口贸易中以人民币结算为主要方式存在一定的风险,其中的主要因素之一就是在境外的人民币使用量较少,因此,必须加快人民币境外的使用量、扩大人民币境外的使用范围,促进境内的人民币循环力度的加快,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人民币结算的发展。我国政府可以建设人民币资金回流通道,放宽对人民币的管理措施,开放外汇市场,有力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循环的进程。例如:在国际中建立股票市场,引进同我国贸易关系较为密切的周边国家的企业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计价股票,从而进一步提升人民币在区域内的影响力和接受力。

(三)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支付清算系统

目前,由于我国有限的条件,进出口贸易人民币支付清算系统在服务效率、服务范围等方面还存在问题,因此,必须通过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人民币结算清算系统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增强各子系统之间的契合度,在不断拓宽支付清算业务服务范围的同时,进一步加强银行系统清算的渠道。另外,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业务机构进行人民币结算时应采用不同的清算渠道。例如:适当扩展人民币清算系统的开放时间,突破8小时大额支付系统运行时间。

(四)努力提升我国综合实力,全面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要想切实提高进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的适用范围和接受程度,避免结算风险的发生,就必须尽快提升我国的综合国力。例如:促进国内生产力的发展、加快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提升产品的质量、帮助企业掌握核心技术;要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贸易往来,为推进进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发展奠定基础。

(五)尽快提升进出口企业的人民币定价能力

一直以来,我国进出口贸易企业的定价能力受到我国商品结构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在我国的进出口商品结构中,存在大宗商品比例较高的现状,但是这些大宗商品的定价基本是以美元的形式进行的。这就造成人民币很难推动美元在国际贸易中的霸主地位。另外,我国进出口贸易企业的定价能力还受到我国加工贸易的影响,这对于境外企业而言,进出和出口采用同一种货币计价将帮助企业有效地规避汇率风险的发生。可见,人民币还是无法触动美元的地位。因此,必须不断提升我国进出口企业的定价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抑制大宗商品的进出口贸易,或者降低我国进出进口加工贸易的比重,从而实现用人民币计价的最终目标。

总之,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和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我国进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的风险在短期内还将继续存在。因此,管理者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规避风险的措施,全面促进人民币在进出口贸易结算中的发展,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

参考文献:

[1] 陈新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现状及相关问题分析[J].国际商务财会,2012(5): 78-79.

[2] 李婧.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看人民币国际化战略[J].世界经济研究,2011(2):13-19.

第6篇

关键词:国际结算 发展 对策的研究

在对外贸易交往过程中,结算是至关重要的一步,直接关系到能否顺利收到货款。常用的国际结算业务的种类有汇款、托收、信用证、保函、保理等。进入20世纪六七十年代,全球进出口贸易额的85%以上都是采用信用证方式来结算的。这与信用证结算是银行信用的特点分不开。随着出口竞争方式日益多元化,出口商只凭商品本身的优势已不能满足竞争的需要,而使用商业信用交易方式使交易过程简化,无疑是进一步增强竞争力的良好手段。由于金融危机使得国际市场的经济大环境恶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这些外贸企业对自己的市场拓展力度减小,对一些有着良好回报项目的投资也非常谨慎。因此要全面提升外贸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出口贸易的风险防范以及增加融资能力,就必须加强对我国外贸企业国际结算业务风险管理。同时,运用有效的手段来防范风险,已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趋势。所以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际贸易结算中出现了非信用证化趋势,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使用率迅速下降。在非信用证方式下,除了传统的汇付、托收外,近年来国际保理、福费廷等新兴的国际结算方式在国际结算中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保理既以债权转让的方式降低了出口商的收汇风险,又兼具融资、信用保险、账款管理及追收等多种职能,因而深受欧美贸易商的青睐,近年来在我国的业务开展也很迅猛。

1、国际结算最新发展趋势

1.1 信用证结算方式出现边缘化

长期以来,在汇款、托收和信用证三大基本结算方式中,信用证(L/c)这种以银行信用作为付款保证的支付方式,一直处于主导地位。但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加深,买方市场在全球贸易中逐步形成。与此同时,出口竞争的方式日益多元化,竞争的层次也愈来愈深,出口商单凭商品本身的优势(品质、包装、价格)占有市场已不能完全满足竞争的需求,而是使用商业信用交易方式来进一步增强竞争力,同时,运用有效的手段来防范风险,已成为许多国家出口商的一种常规做法。由此,商业信用重新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重心所在,整个贸易国际结算市场则出现了信用证结算方式被边缘化的倾向。

1.2 附属结算方式的开始广泛的应用

国际结算中的附属结算方式日益广泛应用国际结算中的附属结算方式,如保理、保函和包买票据等,越来越被广泛地应用,它们作为新的结算方式,也可能会取代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主导地位。国际保理业务在世界各地发展迅速,在我国的发展方兴未艾。原因在于,发展国际保理业务对出口商、进口商和银行都有独特的优势。对进口商而言,运用国际保理业务最大的优势在于能获得无追索权的、手续简便的贸易融资,出口商出口货物后,就可以获得80%的预付款融资和100%的贴现融资;借助保理业务可以向客户提供赊销、付款交单、承兑交单等商业结算方式,因而,大大增强了产品出口的竞争力;特别是那些出口业务增长性极好的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运用保理业务,不仅可以增强产品出口的竞争力,而且可以得到融资。

1.3 国际结算的电子化程度越来越高

在全球,国际交易中的电子化支付越来越普遍。当前,我国国际结算方式主要还是以传统方式为主,电子化程度在不断增强之中,目前我国开展国际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都已经加入SWIFT网,每天不停运转的电脑系统具有自动加押、核押等安全功能,因此,国际结算的安全性和效率已经逐步提高。

1.4 国际结算的汇率风险不断增大

在我国,一方面,人民币尚未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汇率形成机制不健全,在政府有管制的浮动汇率机制下,国际结算所使用的货币兑换成本和风险较大;另一方面,外汇汇率的市场化机制在逐步完善之中,汇率的浮动幅度在逐步增大,伴随着货币增值或贬值的不确定性增强,同时不断蔓延的全球金融危机还在冲击各国的经济稳定和金融安全环境,国际结算货币的汇率风险必然随之增大。

2、国际结算发展趋势的潜在风险与防范对策

在当达的交换中,没有“信用”为基础,就不可能有贸易的产生和双向流动。但另一方面,信用活动总是伴随着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在以信用关系规定的交易过程中,交易的一方不能履行给付承诺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由于国际贸易是跨国家的商人间的交易,又由于各个国家间的商业习惯及法律差别很大,国际间商业交易的正常运行势必受各国法律环境差异的影响。在不了解对方法律环境的情况下,一旦产生贸易纠纷,则将极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国际诈骗的存在,又加深了这种复杂性。国际结算中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再加上我国开展国际业务的时间较其它发达国家还尚短,相关业务人员专业知识不足、不规范操作、考虑问题不够周全造成的结算风险提高。

在国际结算中,客户信用风险又称应收账款风险,是指进口方拖欠出口方货款产生应收账款风险的可能性。在国际贸易中,宏观环境的不确定性,进口国贸易政策变化、经济滑坡、国际市场变化、利率变化汇率变化等,这些因素均会导致信用风险发展中国家在信用管理领域较发达国家而言严重滞后,再加上开展国际业务的时间较短,因此导致风险较大。欧美等发达国家在信用风险管理方面已有多年的研究和实践经验,形成了较有效的监控机制,并提供较有力的司法保障。但是,目前国际社会的信用欺诈司法约束严重不足,尽管国际社会为促进贸易公平健康发展而制定了一系列公约或规则,但对如何惩治信用欺诈尚未制定足够完备和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规定。目前,可采用以下的防范方法:

2.1 交易前与贸易目标国政府签署合作协议

与目标国政府签署合作协议是一种寻求官方保护的方法。外贸企业应尽可能与目标国政府签订官方合作协议,以使今后的国家风险最小化。这样可以为进出口贸易提供法律保护和支持,可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

2.2 对贸易的合作国进行风险评估了解所在国的政策及经济环境并做出评估,可以大大减少国家风险的发生概率也可以通过市场调研的方式进行分析,其中包括贸易国政府的支持力度及态度、各笔交易风险与收益的对比、当地消费者偏好和当地同行业市场规模等。

2.3 签订由官方承保的信用保险

使用进出口贸易的各种保险是一种有效的规避风险的方法。很多国家为了鼓励本国进出口业务的开展,对外贸企业提供进出口贸易保险,这些保险对外贸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因风险遭受的损失都给予一定补偿。对于我国外贸企业来说,在从事进出口贸易前,可以选择签订出口信用保险,在一定程度上规避风险,把风险转嫁给保险机构,使企业本身能更好的进行国际贸易,而减少商业风险带来的潜在损失。

2.4 设立信用管理部门及专职机构且建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

目前,外贸企业内部管理中出口部门和财务部门往往在收账问题和风险控制上职责不清,出现问题互相推诿。究其根源在于企业内部缺少信用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没有专业人员从事风险管理工作。国际经验表明信用管理部门是现代出口企业中一个举足轻重的职能部门,信用风险管理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和综合性较强的工作,必须由特定的部门才能完成。信用风险是国际结算核心风险,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工作的重点是对客户信用的管理。客户信用管理实质上就是对客户的支付信用和支付能力进行评价。企业要制定客户资信管理制度,以客户资信管理为核心实施一套防范和控制客户风险的管理方法,包括收集管理客户信息、建立完整的数据库进行资信调查、筛选信用良好的客户和剔除信用不良的客户。

建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就是要从根本上改变销售和管理决策严重失控的局面,在企业内部形成科学的制约机制,以新增设的信用管理部门掌握和评估客户资信状况,对每笔交易的价值和风险进行独立的、科学的、定量化的审核,并以此对应收账款发生和运行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监控。这样能使企业的交易决策权限和拖欠风险职责更加明确,以有效地控制应收账款,而且使企业的销售管理体制从对外销员的管理为主拓展到以对客户的管理为主这一现代销售模式上来。

2.5 加强客户资信管理且重视国际资信调查

第7篇

(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浙江 宁波 315000)

摘 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在国际贸易领域中面临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我国在对外经济往来中,进出口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很大的风险。不论是作为进口方还是出口方,在进出口业务的国际结算中,依然面临很大的风险,只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才能降低在进出口业务中国际结算风险。通过分析进出口业务中主要国际结算方式存在的风险,从而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 :进出口业务;汇率风险;信用风险;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740.4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5)08-0056-02

收稿日期:2015-02-10

作者简介:蒋晓影(1969-),女,浙江宁波人,本科,经济师。研究方向:国际业务和银行信贷管理及审批。

对于我国进出口业务中国际结算的风险与防范问题,应该结合我国进出口业务的具体情况,分析经济往来中的进出口业务国际结算方式风险,建立国际结算风险管理机制,对国际经济进行准确的定位,以降低风险发生的几率,有效规避国际结算风险。

一、国际结算方式的风险

在进出口业务中,国际贸易结算风险,是引发损失的一种可能性,具体指在国际贸易结算的中,由于某些因素发生未知变动,致使结算主体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偏离,给企业的进出口业务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二、国际结算方式的风险种类

1. 结算风险

在进出口业务,结算风险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进行汇付结算时,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如果买卖双方失去信用,就会导致货财两空的情况发生。其次,用信用证结算时,存在拒付资金的风险。由于信用证结算只是一种单据买卖行为,一旦市场价格发生变化,就可能造成拒付资金现象;在信用证中,对有些细节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买方就会在细节中挑毛病,导致结算中不成功;信用证是一种信用的证明。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伪造信用证的现象层出不穷。用伪造的信用证进行结算,导致与单据不符,被迫降价。

2. 汇率风险

国家制度及法律的变化调整,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际结算方式。这是因为在国际结算中,卖方发货到买方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中,若是汇率波动较大,将会造成货物贬值,从而给商家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

3. 客户信用风险

客户信用风险是一方的不能按照合同进行履行职责,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一定风险的问题。信用风险的情况主要分三种:第一,财务状况较差的客户没有偿付的能力;第二,出口方对新客户不了解,进行欺骗行为;第三,大额订单客户为了获取优惠,在进行付款时以种种理由拒付贷款。

三、进出口业务国际结算方式风险成因

1. 缺乏风险管理制度

在进出口业务的国际结算中,防范国际结算方式风险的管理还存在不足,不重视国际结算风险管理制度,导致企业风险管理状况不能满足自身抗风险需求,造成企业进出口业务损失。

2. 结算方式保守

进出口业务的国际结算方式,主要分为商业信用结算与银行信用结算。在进出口业务实际结算中,我国进出口企业过分谨慎,交易过程中一般使用银行信用结算,在极少数情况下才会利用商业信用结算,导致企业错过商机。

3. 信息规范性低

在进出口业务中,在对进出口双方的信用信息进行收集的过程中,缺乏对客户信息的了解,未对客户信用信息进行管理,导致进出口企业出现信用问题,从而造成经济上的损失。

四、防范进出口业务国际结算方式风险的措施

在国际结算方式风险中,由于其涉及面广,内部关系较为复杂,因此,应该对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对国际结算方式风险进行一定的控制和管理,以提升进出口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

1. 在进出口企业中建立管理制度

为了能够更好地适应国际市场的竞争,进出口企业需根据客户的信用信息,建立信用管理部门,由专业的管理人员对客户信用进行一定的管理,完善客户信用资料。同时,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管理企业进出口业务,控制国际结算风险问题,提高企业进出口业务的竞争力。

2. 选择合理的国际结算方式

在出口业务国际结算中,需要根据不同的客户类型选择合理的国际结算方式。我国的出口企业在经济往来中要掌握出口业务的主动权,进一步把国际结算风险降到最低,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我国出口企业竞争力。在面对存在风险的客户时,出口企业可以要求对方应先付一部分的定金,或者是要求对方进行信用担保,从而有效避免国际结算风险问题。在出口业务中,选择合理的国际结算方式,有利于规避业务结算风险,提升企业在国际中的竞争力。

3. 对信用证支付的风险防范

由于在信用证支付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所以要对信用证支付进行风险防范。首先,进出口企业需要对信用证进行认真的审查,要保证单证与信用证保持一致,还要对信用证的各项条款进行检查,禁止对条款进行随意地更改。其次,进出口企业可以严格按照信用证制作不同的单据,严格控制单据的质量,保证单据信息完整以及单据和信用证保持一致。最后,在进出口企业中还要提高业务人员的素质,加强对信用证基础知识的培训,使得进出口业务人员更加熟练地掌握信用证知识,优化进出口企业人才资源实力,从而进一步提升对近出口业务的国际结算风险控制力度,防范进出口业务的国际结算方式风险。

4. 加快国际风险防范体系建设

金融危机使得世界政治与经济环境更加复杂,加剧了进出口业务的国际信用风险,使我国的进出口贸易面临极大的挑战。因此,必须发挥快政府主导作用,建设国际风险防范体系,收集各种风险信息,为外贸的平衡增长提供保证。

5. 完善风险监管机制

进出口业务国际结算属于高风险业务,因此要加强对国际结算业务的监管。银行必须要对企业经营能力以及盈利情况进行把关,做好细化业务风险审核工作。基于国际结算方式风险,应该加强对进出口企业业务的风险监管工作,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提高国际贸易结算的实效性,降低进出口业务国际结算风险。

6. 建立电子商务平台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高科技技术应用于各行各业,逐渐改变我国的贸易方式。因此在国际结算业务中,可以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构建信息技术共享平台,为客户提供及时的业务信息,方便管理及维护进出口贸易双方的信息数据,从而提高业务处理的效率,让客户及时了解重要讯息,降低操作成本,避免结算风险。

五、结语

综上所述,针对进出口业务问题,应该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解决其主要国际结算方式风险。在风险防范过程中,既要考虑到国际结算方式,也要综合考虑其外围因素,结合企业客户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合的结算方式,有效降低进出口企业的国际结算风险,提高企业竞争实力。

参考文献:

[1] 陈立龙. 我国外贸企业国际结算的风险及防范[J]. 财务与金融,2011(10):26-29.

[2] 张晓芬, 耿红. 论出口信用证业务操作风险及规避措施[J].辽宁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89-92.

[3] 戚亿芳. 外贸企业如何化解应收账款风险[J].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14):56-57.

[4] 吴建功, 澎湃. 出口贸易商业信用风险的形成与防范[J]. 财会月刊,2011(34):45-46.

第8篇

【关键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结算风险

一、国际贸易结算的主要方式

(一)汇付

汇付是指进口商通过银行把货款汇入出口商所在地银行,由该银行将款项解付给收款人的一种支付方式。汇付有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方式。在汇付的结算方式下,银行只提供服务而不是信用,卖方交货后买方付不付款,买方付款后卖方交不交货,完全取决于双方的信用,因此汇付属于商业信用

(二)托收

托收是指出口商开出以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委托并通过当地银行向买方收取货款的支付方式。其中作为主要货款结算方式的跟单托收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托收作为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结算方式,出口商需承担较大的收汇风险。托收实际上是出口商为提高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向进口商提供的资金融通的一种结算方式。

(三)信用证

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商的申请及指示,向出口商开具的载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信用证作为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纯单据业务,银行是否付款,只凭单据,不问货物。即只要出口商提供了与信用证“表面相符”的单据,银行就需付款。信用证一般可分为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等。信用证具有两个功能一是提供付款结算保障的功能,二是提供融资手段,利于资金融通的功能。

二、国际贸易结算的主要风险

(一)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是指在国际经济活动中,由于进口国政府行为所导致的出口商无法按时收回货款的风险。如进口国政府禁止外汇汇出,取消进口许可证,乃至爆发战争等,从而使进口商无法用外汇付款或收货,最终导致出口商无法收回货款。

(二)社会风险

社会风险是指因进口国社会的动荡而导致出口商无法按时收回货款的风险。如进口国出现骚乱、种族冲突和大规模罢工等,破坏了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经济的正常运转,进而影响到进口商向出口商付款。

(三)会计风险

会计风险测度的是汇率变动对企业财务账户的影响。一般而言,企业的外币资产、负债、收益和支出等,都需要按一定的会计准则,折算成以本国货币来表示。当汇率变动时,即使企业外币资产或负债的数额未发生变化,但是在它的会计账目中,本币数目却会发生相应的变动。因此,会给企业账目上带来一定的损失或收益。

(四)信用风险

信用活动的空前发展是与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密不可分的。从某种意义上讲,对外贸易正是围绕着“信用”这一核心要素而发展的。在当达的交换中,没有“信用”为基础,就不可能有贸易的产生和双向流动。但另一方面,信用活动总是伴随着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在以信用关系规定的交易过程中,交易的一方不能履行给付承诺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在国际结算中,客户信用风险是指进口方拖欠出口方货款产生应收账款风险的可能性。因此在国际结算中,客户信用风险又称应收账款风险。

三、国际贸易结算风险管理

(一)宏观层面的风险管理

国家风险是不可完全规避的,因为其中很多因素属于不可抗力,比如突然

的动乱或战争,政府的更替及政策的改变,但通过一些规避手段,国家风险可

以被降低,从而使风险达到最小化。对国家风险的防范主要从风险发生前、风

险发生中和风险发生后三个环节进行管理,也就产生了相应的预防性策略、经

营性策略和补救性策略。

1.预防性策略

外贸企业在从事进出口贸易前,要对进出口贸易的合作国进行国家风险的

评估。了解所在国的政策及经济环境并做出评估,可以大大减少国家风险的发

生概率。根据欧洲货币指数、商业环境风险指数和国际国家风险指南等指

标,对贸易目标国的国家风险进行定量分析。也可以通过市场调研的方式进行

分析,其中包括风险与收益的对比、贸易目标国政府的支持力度、当地同行业

市场规模和当地消费者偏好等。

2.经营性策略

由于c一个国家进行进出口贸易充满风险,如果该国的政治状况不是很好,可以考虑多元化经营,即与多国同时进行贸易,分散国家风险或在不同时期与不同国家进行进出口贸易,减少甚至抵消国家风险

3.补救性策略

虽然外贸企业采取了各种防范措施,但国家风险并不以公司意志为转移,一旦风险发生,最重要的是采取积极补救措施以最大限度的减少风险的损失。一般情况下,当贸易目标国政府对外贸企业实施没收、征收或国有化之前,往往会对有关企业予以警告,因此,应抓住机会说服目标国政府取消对外贸企业处理的政策,或提出一些妥协方案供其参考。

(二)微观层面风险管理

1.设置专职机构,建立完善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

建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就是要从根本改变销售和管理决策严重失控的局面,在企业内部形成科学的制约机制,以新增设的信用管理部门掌握和评估客户资信状况,对每笔交易的价值和风险进行独立的、科学的、定量化的审核,并以此对应收账款发生和运行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监控。这种制约机制不仅可以使企业的交易决策权限和拖欠风险职责更加明确,以有效地控制应收账款而且会使企业的销售管理体制从目前的以对外销员的管理为主拓展到最终以对客户的管理为主这一现代销售模式上来。

2.加强客户资信管理,重视国际资信调查

客户资信管理主要是搜集储存客户信息。因为客户既是企业最大的财富来源,也是风险的主要来源。对客户信息的管理是了解客户资信状况和信用风险控制的基础,应通过专业咨询机构对海外客户进行全面、认真、仔细地调查,及时掌握和了解其经营情况、资信及偿付能力,为扩大出口、安全收汇打下良好的基础。对所有往来客户逐一建立档案,设基本资料和往来资料两部分。基本资料反映客户的整体实力,包括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等往来资料则反映与客户的交易记录及内部评价,包括与客户的交易时间、金额、付款情况等

参考文献:

[1]朱意秋国际贸易结算方式选择量化分析[J].对外经贸实务,2002(05)

第9篇

摘 要 出口是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出口企业作为出口贸易的主体在对外贸易中常常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收汇风险。本文就我国贸易现状下各类收汇风险的形成原因以及针对这些成因外贸企业应该采取的有效规避策略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 出口贸易 收汇风险

虽然2009年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出口大国,但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是我国外贸企业的坏账率居高不下,近年来一直徘徊在3%左右的水平,是发达国家的十倍以上。从微观层面看,我国出口企业中绝大部分是抗风险能力较低的中小企业,因此强化出口企业收汇风险管理意识,建立起一套先进的信用管理制度,将是决定每个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

一、出口贸易中收汇风险的形成原因分析

收汇风险是指由于进口方延迟付款而造成利息损失及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对照出口业务的基本流程,造成出口商面临收汇风险的原因包括:

1.对进口商资信状况掌握不充分,面临的信用风险相对较高

我国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多为中小企业,对外国进口商进行详细资信调查的难度大,成本高。而在企业内部没有专门对进口商资信进行管理的部门,对进口商的资信状况无法真正了解。

2.出于竞争需要而过分迁就进口方

我国出口的商品大多产品附加值及技术含量较低。为了应对激烈的竞争争取订单,相当一部分出口企业不得不主要依靠低价格策略,或在结算方式、付款条件等方面迁就进口商,以扩大自身所承担的风险作为主要的竞争手段。

3.结算方式选择不合理

国际贸易中常用的结算方式包括:赊销、信用证、托收、汇付。在结算时,出口商未能根据进口商不同的商业信用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运用有效的风险保障手段,由此导致潜在的收汇风险。

4.出口合同缺陷造成的收汇风险

出口合同是出口企业与进口商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产品或服务书面的买卖合同。如果合同签订不规范,可能会在解决日后的贸易纠纷过程中埋下隐患。而不重视合同、所签合同缺乏规范性几乎是我国出口企业的通病。

5.出口产品质量造成的收汇风险

进口商对产品质量有自己的要求,出口企业在备货和交货时,应完全遵循合同或信用证中有关产品质量、规格、数量等的约定。当前,部分出口企业盲目追求数量的扩张,轻视产品质量的提高,加上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出口产品因质量低劣而遭外商退货、索赔和拒付的情况时有发生。

二、出口企业规避风险的规避

1.建立规范的企业内部信用风险管理制度

(1)设立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

企业必须建立专门的信用风险管理部门,对客户实行统一管理。信用风险管理部门独立地承担客户资信信息开发与管理,应收帐款管理与监控以及拖欠帐款的催收等基本职能,对业务进行全过程监控,科学地评价销售风险。

(2)建立三项基本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建立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客户资信管理是指以客户资信管理为核心,实施一套防范和控制客户风险的管理方法,如对客户信用信息的收集调查和风险评估,建立完整的数据库,进行资信调查等。

第二,建立客户授信制度。交易过程中,出口企业必须制订和执行一套科学的审批方法和程序,对客户销售信用条件进行审查,对信用额度进行控制。通过这项制度,可以明确和规范与客户间的信用关系,降低逾期应收帐款的发生率。

第三,建立应收帐款监控制度。出口企业应定期核查应收帐款回收情况。货物一经发出,就将应收账款列入信用管理档案,进行实时监控;及时督促业务人员加强与客户的联系与沟通,力争让客户早日付款;一旦形成了应收帐款,应积极进行追讨。

2.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

出口企业应根据具体业务所处的具体情况,确定合理的结算方式。目前,最保险的收汇方式是先付款后发货的T/T 结算,但其竞争力较差。其次是选择信用证结算,因为信用证依据的是银行信用,信用远比进口企业的信用级别高。对于风险较高但有利于促成交易的D/P、D/A等方式有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对于延期付款方式则应谨慎从事。

3.签订规范的出口合同

出口企业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订立合同,并加强对合同的审核、审批和管理。所签出口合同的条款应严谨、周密、清晰、准确、完整,切忌有模糊不清、模棱两可或自相矛盾以及无法做到的条款。另外,所有与交易相关的修改必须保留相应的证据,便于以后有据可查。

4.提高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的优劣是能否安全收汇的重要条件。因此,出口企业都把提高产品质量,力争以质取胜作为非价格竞争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使出口产品的质量适应国内外市场的需要,符合合同规定,在出口产品的生产、运输、存储、销售过程中,必须加强质量的全面管理,严把质量关。

5.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参与国际保理

出口信用保险是一国政府以财政资金做后盾,由专门保险机构向出口企业提供的保证其收汇安全的一种风险保障制度。出口企业投保后,其在托收业务中面临的收汇风险可以安全有效地转移给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由其负责并承担安全收汇的风险。

保理是保理商向出口企业提供进口商的资信调查,承担100%的信用风险,担保应收帐款的催收和追偿、资金融通和财务管理的一种综合性财务服务。如果进口商到期无力付款,进口保理商在应收账款到期后的某个约定时间将赔付出口企业。

参考文献:

[1]肖黎.出口企业的收汇风险及防范.特区经济.2008(12):229-230.

[2]高金田,董方.出口收汇风险及防范对策浅析.商业研究.2005(20):211-213.

第10篇

汇款是指汇款人(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其使用某种结算工具,通过其在国外的分支行或行,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产生最早、使用最简单的结算方式,也是其他各种结算方式的基础。

汇款按照使用的结算工具不同,可以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按货物、货款的运送及支付顺序不同,汇款方式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有两种运用方式: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其中,预付货款对于出口商而言较为有利:既可以降低货物出售的风险,同时减轻了资金负担;货到付款则对于进口商较为有利:既可降低资金风险,也能先收货后筹款,相当与得到资金融通。如付款的期限较长,甚至可以将货物售出后,用所售收入支付款项。因此,用汇款方式进行结算,风险承担和资金负担在买卖双方之间不均衡。结算的风险(如货物运出后能否顺利收回货款以及货款付出后能否顺利地收到货物)和资金压力完全由一方承担,另一方则相对有利。

托收是指由债权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通过其海外分支行或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货款或劳务价值的一种结算方式。虽然托收与贸易汇款都属于商业信用基础,但是跟单托收通过用单据代表货物控制货物所有权,从而将结算风险及资金负担在进出口双方之间进行了平衡。对于出口商来说,出口商通过控制货权单据来控制货物,不付款或承兑就不会交单。一般不会受到"银货两空"的损失,比赊销安全。对于进口商来说,只要付款或承兑,马上就能取得单据,从而得到货物的所有权,比预付货款方式安全。

在贸易实务中,托收按照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可以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对不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光票托收;对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跟单托收。其中,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跟单托收可分为D/P(付款交单)和D/A(承兑交单)。D/P(付款交单)按照付款的时间不同又可以分为D/P即期和D/P远期。不同的托收方式中存在的结算风险也有所不同。在D/P条件下,代收行在买方支付了全部票据金额以后才能将有关票据交给买方,这样卖方的货款得到了有效的保障。而在D/A下,代收行在买方承兑有关汇票后就可以将有关单据交付买方,这时卖方已经交出了货物的物权凭证,一旦买方的信用出现危机,到期不付款,卖方手中仅有一张已承兑汇票能约束买方的义务,仍可能遭受钱、货两空的损失,对于出口商来说选用D/A一定要慎重。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近年来国际贸易中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证(L/C)是开证行根据买方(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这种方式把应由买方承担的付款义务转化为银行的付款义务,从而加入了银行信用,由于银行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有审单的义务,使得结算的程序更为严格、规范,对于买卖双方而言,结算的风险进一步得到控制;资金融通也更为便利。因此,该种方式被贸易各方广泛接受。

二、选择支付方式时应考虑的因素

由于各种支付方式的特点不同,因此在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时,应该考虑以下因素。

1.客户信用等级的高低。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很一般或是贸易双方是首次进行交易,应该选用L/C的方式;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较高,可以选用D/P,既可以达到即节省开证费的目的,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把握物权凭证的安全性;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非常高,就可以选用D/A甚至是直接T/T的方式。

2.货物供求状况不同。如果是畅销的货品,卖方可选择对自身有利的支付方式,如要求用L/C进行结算,甚至要求买方预付货款。如果是滞销的货品,则所选择的支付方式可能会有利于进口商,如D/A,甚至可以货到付款。

3.选用的贸易术语和合同金额的高低。不同的贸易术语对于买卖双方的责任规定以及风险分担有所不同,因此也应根据贸易术语不同来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对于象征货组中的CIF和CFR,就可以选用托收和L/C的方式;而对于FXW和实际交货的D组术语,一般就不会采取托收的形式进行结算;对于FOB和FCA等术语,由于运输的事宜是由买方安排的,出口人很难控制货物,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也不会选择托收的方式。另外,合同金额如果不大,则可以考虑选择速度较快、费用低廉的T/T方式或光票托收方式。

选择支付方式的最终目的是尽量降低结算的成本,分散结算的风险,促使进出口贸易的顺利进行。以上所列举的各个因素会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具体客观情况而对货款的支付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正确选用支付方式的建议

从国际贸易实践情况来看,单纯某一种结算方式总是不能满易各方的要求。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有必要采用综合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1.汇款和托收相结合。如:先采取T/T的形式预付定金10%,在装船后T/T合同款的40%,,剩余的50%采用D/P即期付款的形式。这种选择既能保证供货方及时履行发货的义务,又能约束进口人及时付款,同时节省了更多银行费用的支出,也节约了宝贵的贸易时间。

2.汇款和信用证相结合。如:定金的部分以T/T办理;主要的货款采用L/C的方式进行支付;至于一些余款,以T/T的方式进行。

3.托收与信用证结合使用。这样的组合既可尽量地避兔不必要的开支,也能对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起到保护的作用。如将D/A和信用证和银行保函结合在一起使用,或要求使用由代收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这样,原来的商业信用就被转变为银行信用,将出口商的风险转嫁给银行。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支付方式选择是否恰当,会直接导致出口人是否能够安全、快捷地得到货款。在选择时,不仅要考虑自己的风险,也要考虑对方的成本,力图达到双赢的日标。所以,要根据对方的资信等级、货物的供求状况、合同金额的高低、运输方式和种类、财务结算成本高低等因素来决定。同时,灵活运用组合的、综合的支付方式来进行国际贸易的结算,以分散结算的风险。

参考文献

[1]王立武.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与风险.中外企业文化,2004(1).

[2]高增安.国际贸易出口方支付方式的理性选择.经济体制改革,2002(4).

[3]任晓燕,任哓鸿.论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商场现代化,2007(9).

[4]危英.论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最佳选择.求索,2004(11).

[5]余文华.进出口贸易中非信用证支付方式的运用模式.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人学学报),2005(1).

第11篇

(天津物产基建物资有限公司,天津 300052)

摘要:自2005年央行放松人民币汇率制度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不断走高,迈入稳步升值的道路。人民币的不断升值,给我国国际贸易的结算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如何面对人民币升值带来的贸易结算风险,已经成为我国进出口企业必须面对的问题。

关键词 :人民币升值;多元化;国际贸易结算

中图分类号:F832.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5)01-0105-01自2005年以来,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人们对人民币与美元汇率的关注,已经从过去的会不会升值转变为汇率升值会给中国经济造成哪些影响。在众多的观点中,人们对人民币升值带来的结算风险都倾向于采取多元化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转移风险,强调采用国际保理等新型的、综合性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用多元化的结算策略抵御人民币升值带来的风险,增强我国企业,尤其是进出口企业的竞争力。

一、人民币升值对国际贸易结算产生的影响

(一)、对结算币种的影响

在以往的国际贸易结算中,长期采取的是紧盯美元的政策,进出口企业的换汇成本是比较固定的。其计算方式为下列公式:

出口换汇成本=出口商品总成本(人民币元)/FOB出口外汇净收入(美元)

根据这一公式,企业的出口换汇成本和用美元进行计价的FOB出口外汇净收入之间是反比例关系。从05年实施汇率改革以后,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不断走高,企业要维持原有的换汇成本利润,就必须要确保以美元作为计价的出口外汇净收入不断增加。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企业开始在国际贸易中采取非美元货币进行结算,以转移利润风险,目前虽然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多数企业还是采用美元作为结算货币,但是一些一欧盟和日本为出口对象的企业,也开始采用日元、欧元进行结算。广东、福建等沿海地区采用非美元结算的企业越来越多。这促进了跨境贸易结算中人民币结算量的快速增长,2012年银监会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给予境内所有具备进出口资格的企业在进出口货物结算中采取人民币结算的权利。极大刺激了国际贸易结算中人民币的结算量,2012年该结算量为2.94万亿元,同比增长41%;央行2013年7月颁发的《关于简化跨境人民巾业务流程和完善有关政策的通知》为中国与世界其它经济体之间的贸易和投资提供了极大便利,更进一步刺激了人民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发展,2013年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数量达到4.63万亿元,比上年增长57%,央行数据显示,2014年以人民币进行的跨境结算总量达到6.55万亿,比上年又有较大幅度增加。

(二)、对结算方式的影响

通常来说,在出口贸易中,对于出口方有利的结算方式是:收款后发货、付款交单、信用证、承兑交单、以及货到付款赊销等。总之,在汇率改革以前国际贸易结算的唯一原则就是安全,但是在汇率改革以后,在保证安全的同时还应注意结算的及时性,这样可以减少升值带来的企业利润的下降。随着人民币升值的不断加快,对及时性的结算方式的需求越来越明显,成为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多元化的强力催化剂。

二、我国实施国际贸易多元化结算方式的措施

(一)、依托人民币业务

之所以要依托人民币业务发展国际贸易结算,主要是基于两个原因:一是国内企业是以人民币作为会计核算货币,严禁以外币在国内进行计价流通,因此,企业间的往来离不开人民币业务;二是国际结算中结售汇制度的运行需要人民币资金的配套支持。2008年,国家取消了企业的经常性项目强制结售汇制度,企业拥有了外汇自主权。但是出于人民币升值的风险,绝大多数的企业还是采取及时结汇的方式,规避汇率风险。但是要想完全有效消除汇率对国际贸易结算的负面影响,我国企业最根本的做法,还是在国际贸易多元化结算中依托人民币业务开展结算。

(二)、通过创新结算方式,规避人民币升值风险

人民币升值给企业的国际贸易结算带来了安全和及时两个方面的风险,而要有效化解这些风险,我国企业要特别注意创新结算方式,以结算方式的创新,规避人民币升值的风险。首先要做好汇款、信用证、托收等基本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其次是要重视对以争揽外贸结算为目的的贸易融资新业务的拓展研究工作1。对于融资方面商业银行要推出进口押汇、远期出口信用证押汇、出口托收抵押贷款等新型融资方式。以巩固国际结算业务客户阵地。

(三)、注重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结算队伍从业人员的素质

国际结算是一项专业性、时效性、技术性、政策性都较高的工作,知识含量大,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尤其是高质量的骨干人才更是国际贸易结算发展的关键条件。所以,在目前条件下,大力培养具有国际贸易知识、外语技能、计算机知识、以及国际贸易经济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专业人才,是顺利开展国际贸易结算工作,应对高级贸易结算多元化发展趋势的当务之急。

三、结语

国际贸易结算多元化问题,是伴随我国人民币汇率改革而产生的一个综合性问题,它是人民币升值的必然结果。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币的甚至必然会是一个长期性问题,所以我国国际贸易结算多元化问题也将是一个长期问题。利用多元化结算方式来化解人民币升值的影响,是提高我国进出口企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人民币走向国际化,拓展我国经济国际地位的有效方式之一。

参考文献:

[1] 陈丽红《人民币升值背景下的我国国际贸易结算多元化问题研究》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08 年.

第12篇

一、国际结算方式选择的原则

(一)根据交易对手信用状况选择支付方式

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对交易的顺利进行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例如,近年来出现了多起国内多家公司在对印度出口后往往收不到货款的情况,印度进口商到期以各种借口不付款赎单,致使货物运抵印度港口后无人提货,产生大量仓储费、港口费以及罚款等,只能眼看货物因压港时间过长被印度港口拍卖,造成货款两空。这其中的主要原因在于,印度进出口商中以小企业居多,如:家族公司、合伙公司等。其中不少是中间商,以收受费为主,贸易作法很不规范。例如:凭订单订货,而不是签订销售合同。不愿照章纳税,而是想尽办法偷逃关税。利用各种手段欺骗国外商家等屡见不鲜。

出口商要想能够安全地收款,进口商要想安全地收货,都必须调查对方的信用。当对其信用不了解或认为其信用不佳时,尽量选择风险较小的支付方式,如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多种方式并用,如汇款方式加上保函方式等。而当对方信用好,交易风险很小时,即可选择对交易双方都有利的手续少、费用少的方式。

(二)根据货物的销路情况选择支付方式

对出口方来说,所销货物若是畅销货,不仅可以取得好价格,而且可以选择对其有利的支付方式,尤其是资金占用方面对其有利的方式。而在商品滞销时,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就只好让给进口商了。对进口方来说,畅销商品或盈利大的商品的交易,在支付方式选择上可做适当让步。

(三)根据贸易条件的种类选择支付方式

不同的贸易条件,对支付方式的选择也是有影响的。在实际交货(Physical Delivery)条件下,如EXW、DAF、DDP等,是不宜采用托收方式的,因为在这类交易中,卖方向买方直接交货,若是做托收,卖方没有约束买方付款的货权,这样的托收实质上是一笔货到付款的方式。而对于推定交货(Constructive Delivery)条件,如CIF、CFR由于卖方可通过单据控制货权,就可以采用托收方式支付。但在FOB、FRC条件下,虽然买方也是凭单付款,但由于买方安排运输,货物装在买方指定的船上,也不宜使用托收方式。

(四)根据运输单据的性质选择支付方式

货物海运时,出口商发出货物后,可以取得物权凭证――海运提单,做托收时,可以控制货物。但货物在空运、铁路运输或邮寄时,出口商得到的运输单据非物权凭证,出口商不能控制货物,因而,不宜使用托收结算。

此外,在选择支付方式时,还应考虑销售国家或地区的商业习惯、商品竞争情况、交易数额大小、卖方在销售点是否设有代表机构等因素。

二、影响国际结算方式选择的因素

(一)交易对手的信用因素

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是影响结算方式选择使用的决定性因素。在当代国际贸易中,“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银货两讫的结算方式很少使用。由于货币的运动和货物的运动方向往往不一致,因此,买、卖双方之间总存在着授信问题,即一方为另一方提供信用。根据信用提供者和信用接受者的身份不同,授信有三种类型:

1.出口商授信。出口商授信指卖方对买方的授信,即卖方出于对买方的信任而先发货、后收款。采用卖方授信,意味着卖方承担了收款风险,买方则比较主动。不过,卖方通常只是在买方资信良好时,才对其授信。赊销(O/A)、承兑交单(D/A)是典型的卖方授信结算。

2.进口商授信。进口商授信指买方对卖方的授信,即买方先支付货款,卖方在收到货款后发货。采用买方授信,意味着买方承担了收货风险,卖方则比较主动。不过,买方也只是在卖方资信良好时,才对其授信。预付货款是典型的买方授信结算。

3.银行授信。银行授信指银行对买、卖双方或一方的授信,通常指银行承诺在一定条件下支付货款。银行授信业务通常是在贸易双方互不了解或互不信任,或买方所在国有严格外汇管制或政局严重不稳时开展,其目的是以银行信用弥补商业信用的不足,促进贸易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交易货物因素

货物的市场销售情况是影响结算方式选择的另一关键因素。如果合同货物是畅销商品,则卖方处于有利地位,卖方不仅可以提高市场销售价格,还可以选择对其有利的结算方式,如预付货款、信用证、银行保函等方式。

如果合同货物是滞销商品,或是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的商品,则买方处于有利地位,他不仅可以要求卖方给予价格方面的优惠,还可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结算方式,如赊销(O/A)、托收特别是承兑交单(D/A)等方式。

此外,价格条件和运输单据的性质不同,也是影响结算方式的重要因素。如前所述,一般只有CIF、CFR等价格条件适合于跟单托收;同时,也只有运输单据具有物权凭证性质并可转让的才适合于跟单托收和跟单信用证结算。

(三)手续和费用因素

由于结算的方式和渠道不同,各种结算方式的手续繁简也不一样,结算费用高低不等。如下表所示。

汇款和托收结算方式较简单,结算手续较少、银行不承担收款风险和责任,因此,结算费用较低。信用证是结算手续最复杂、结算费用最高的方式。银行承担了开证、验证、通知、修改、议付、审单、偿付等大量工作,并且开证行承担了第一性付款责任,因此,结算费用最高。

三、国际结算方式的综合运用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除根据交易对方的资信条件、货物状况等因素直接从汇款、托收和信用证中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结算方式外,还可以根据交易的实际情况,同时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以最大限度地规避国际贸易风险。

(一)附属结算方式与基本结算方式的的综合使用

1.银行保函与汇款结合使用。银行保函的最大特点是其灵活性,它不仅适用范围广,而且还可与各种基本结算方式结合使用。无论是预付货款,还是货到付款,都可使用银行保函来防止不交货或不付款的风险。预付货款项下,进口方为防止出口方收到款项后不按时交货,通常要求出口方通过其银行开立以进口方为受益人、相当于预付款金额的预付款保函,一旦出口商违约,进口商可凭保函向担保银行索回预付款。货到付款项下,出口方为防止进口方收货后不履行付款责任,通常要求进口方通过其银行开立以出口方为受益人、相当于货物总金额的付款保函。一旦进口商收到货后不付款,出口商可凭保函向担保银行索赔。或者采用保汇通即付款保函+进口TT(电汇)融资+即/远期购汇+全球快汇。

2.银行保函与信用证结合使用。

通常用于成套设备或工程承包交易。合同签订后进口商先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10%的预付款,出口商开立相应金额的预付款保函;进口商同时开出相当于合同金额的80%的进口信用证;设备装运前,进口商开立相当于合同金额10%的尾款保函。

3.银行保函与托收结合使用。

这种方式偶见于以承兑交单的托收方式作为出口货款的结算时,出口方为保障收汇安全,要求进口商通过其银行开出以出口商为受益人、与托收单据金额的相等、期限长于托收付款期限的付款保函。一旦进口商在付款到期时无理拒付,出口方可向担保银行索取该笔托收项下货款。

(二)基本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1.信用证与汇款相结合。早在1960~1970年代,全球进出口贸易额的85%以上2,都是通过信用证结算来进行的。信用证结算是当前国际贸易中,使用得最为广泛的一种结汇方式。据统计,目前我国大约80%以上的出口通过信用证方式结算。信用证结算把原来由进口商履行的“凭单付款”责任,转由银行来承担。因为,银行信用更加可靠、更加稳健,而且,银行的资金也更加雄厚,使得买卖双方都增加了安全感,从而大大地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信用证与汇款相结合指主要货款用信用证支付,余额用汇款方式结算。例如,对于初级产品的交易,可规定大部分货款由银行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在收到单据后先支付,剩下部分待货到目的地后,根据检验的结果,按实际品质或重量计算确切金额,用汇款方式支付。如:进出口双方在合同约定90%货款以信用证方式支付,其余10%在货物运抵目的港,经检验合格后,按实际到货数量确定余款,以汇款方式支付。

2.跟单托收与汇款相结合。为减少托收中出口商的收款风险,出口商可要求进口商先支付一定金额的预付款或押金。货物出运后,出口商可从货款中扣除已收妥的款项(预付款),其余部分通知银行托收。

3.跟单托收与跟单信用证的结合使用。分两种情况:(1)部分托收与部分信用证结合。为使开证申请人减少开证费和押金,可以将合同金额的一部分(通常为合同金额的40%―70%)用信用证支付,其余部分采用托收。为保证货款的全部收回,可在信用证上加注特殊指示,规定开证行只有在收到有关托收款项后,才向进口商交单。这样可减少进口商的开证保证金和开证额度的占用,加速资金周转。对出口方来说虽有一定的风险,但因大部分货款有信用证作保证,其余要在进口商付清货款后才放单,因此也能起到控制风险的作用。(2)全额托收与全额信用证结合。这是一种用于进料加工业务的结算方式。向国外进料可采用承兑交单(D/A)托收方式付款,成品出口可采用即期信用证收款,然后以出口货款来偿付进口货款。

综上所述,不同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有各自不同的利弊优劣,出口企业应从安全收汇、占用资金、手续繁简和银行费用等方面综合分析。此外,我国外贸出口企业在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时还要留意以下几点:(1)在进行出口贸易的过程中,要理性处理同客户之间的贸易关系,不能因为某些传统的观念和想法而忽视了潜在的风险,例如某些人认为同那些发达国家地区的客户、交易金额大的客户、长期合作的老客户进行贸易时不存在风险,从而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2)在企业规模允许、有明显效益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在企业内部应建立一套科学独立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健全进口商资信调查评估机制。(3)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可能没有自己的专门负责外贸的工作人员,这就需要多接受专业咨询公司或者外贸公司的意见和指导;而对于大型外贸出口企业而言,则需要不断提高外贸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努力研究各种结算方式下可能出现的收汇风险,留意可疑之处,同时要完善合同责权条款,严格履行合同。

参考文献:

[1] 苏宗祥.国际结算[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2] 张东祥.国际结算[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

[3] 赵明霄.国际结算[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

第13篇

关键词:林产品 进出口贸易 风险 机制

林产品是社会商品的一种,主要包括以森林资源为基础生产的木材,还有以木材为原料的各种产品,例如锯木、原木、各种木质的半成品或者成品,木质人造板、木浆等,除此外还有各种纸和纸制品、林化产品。林产品进出口贸易是林产品进口贸易与出口贸易的总称,是指将本国生产、加工的林产品运往本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进行销售或者从国外输入林产品在自己国家进行销售的交易行为。本文研究重点就是在林产品进出口贸易这种交易行为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并提出规避的办法。

一、国际贸易风险的内涵

国际贸易风险是指在国际贸易过程中,与贸易有关的某些因素在一定时间内发生令人无法预料的变化,这些变化导致国家贸易主体在实际成本与预期成本之间、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之间发生差异,带来了蒙受损失的可能性。国际贸易风险就是在贸易活动中可能发生在各个环节的不利因素,增加了贸易结果的不确定性,影响贸易利益的获得。简单说来,国际贸易风险的内涵有以下几点:

1.针对未来将要发生的贸易活动;

2.预测的是贸易活动发生的结果与预期的差异;

3.风险重点是在整个进出口贸易活动中发生不利的可能性,风险值公式为f=(v,t.h)其中,v表示风险发生的概率;t表示风险可能带来的危害的等级;h表示风险及时防范的可能性。

二、林产品进出口贸易风险现状

受世界和我国经济与金融环境的影响,我国林产品进出口贸易面临着十分复杂的环境。国内经济增长缺乏劲头,国内供大于求;而国外贸易壁垒和贸易摩擦较多,阻碍进出口的顺利进行。2011年我国与欧美国家在林产品贸易上处于下滑趋势,处于贸易逆差。中国的林产品贸易面临原料进口的价格上涨迅速,价格成本压力增大,此外受人民币汇率增值的影响,我国的许多林产品相关的外贸企业面临着经营危机,特别是中小外贸企业面临的挑战更大。因此我国的林产品的进出口贸易还存在一些不稳定的风险性因素,需要认真研究对待。

1.林产品贸易风险预警机制不健全。风险预警机制是保障林产品进出口贸易安全的第一道屏障,可以预测可能发生的风险并给出警告,最大限度的捍卫林产品企业的利益。但是在我国这样的风险预警机制还不够健全,主要缺陷是不稳定,效率低,未建立起全面科学规范的风险预警体系,不能发挥真正的预警作用。不少林产品贸易企业没有严格按照对外经营活动的程序与规定进行交易活动,容易产生外贸风险,而如果预警机制不健全的话,风险损失不可估计。

2.林产品贸易企业缺乏风险内控的意识。贸易风险的内部控制非常重要,但是一直以来我国林产品进出口贸易企业都没有对风险引起足够的重视,风险内部控制意识淡薄。风险发现和内部控制都是由人决定的,若是林产品贸易企业中的领导者没有这种风险自觉意识,没有长远的风险远光,不能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手段,那么该企业就无法在激烈的林产品进出口贸易市场上站稳脚跟。

3.林产品贸易主体抗风险能力弱。我国林产品进出口贸易企业还没有培养出足够强的抗风险能力,具体表现在两点:(1)企业管理人员没有形成风险管理的观念和意识,风险管理缺乏主动性。(2)企业管理人员整体素质比较低,难以承担林产品风险管理的重负。

4.林产品贸易风险管理体系不完善。关于林产品进出口贸易的风险管理体系还不完整与系统,存在一些漏洞,比如立法跟不上实际林产品贸易发展的现状,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没有建立起专业的林业风险管理结构,让林产品企业风险管理缺乏组织保障;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科学的林产品风险管理机制,在风险预测、风险抵抗等内容上都缺乏可操作性。

三、应对林产品进出口贸易风险的建议

1. 防范法律法规与政策带来的国家风险。加大行业组织和企业自身的力量,大力拓展林产品出口的市场,对原材料的获取进行严格控制,提高应对贸场中风险的能力,从而降低或者防范法律法规和政策带来的贸易风险。

我们要加强国内人工林的培育,不断提高国内人工林的规模与质量,大力开拓国内的林产品市场,建立起完善的国内林产品市场体系;要走出去,面对复杂的国外林产品贸易环境,要大胆参与国际森林资源的生产和分配,培育国外林产品市场,这方面就需要国家的政策扶持与领导,政府要带领国家企业实施海外开拓战略,充分利用国际资源解决国内需求。

在竞争优势上,逐渐摒弃以价格低廉为主的竞争力,要建立新的技术优势,要重新建立自己的林产品名牌,建立多种渠道的销售模式,以此不断增强竞争力。要加快技术的进步,要增大技术在林产品中的比重,要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以此促进林产品的可持续发展。

在林产品经营的规模上,可以依靠政府职能,设立一定的产业规模标准作为产业进入壁垒,促进林产品产业的规模化发展;面对风险时,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要反对不合理的技术壁垒;要落实对林业企业森林认证的要求。

2.应对人民币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人民币汇率波动是影响林产品进出口贸易的非常关键的因素,特别是近年来人民币升值问题,对林产品的出口贸易造成很大压力。为此,林产品外贸企业必须将人民币波动的汇率风险纳入风险预警和风险管理机制。本文主要选出两点内容给予建议:

(1)选择有利的计价货币及订立保值条款。这个主要是在林产品进出口贸易企业初步签订林产品合同时需要注意的,首先是选择有利的计价货币,出口企业尽量选用硬货币进行计价,因此它不会贬值,未来只有升值的潜力;进口企业尽量选择软货币进行计价,因为它汇率不会上涨,未来会有贬值趋势,不会提高进口成本。其次要订立货币保值的合同条款,以抵御或转嫁出口商不能选用硬货币、进口商不能选用软货币的风险。

(2)合理选择结算手段。这是在履行林产品进出库贸易合同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首先企业出口时在报价时要充分考虑汇款变动的风险,选择按固定换汇成本结算的方式;其次当计价的货币汇率走低时,进口企业可以选择提出交货时间后延或提出延期付款,以规避汇率风险损失。

(3)利用金融衍生工具。灵活的利用金融工具可以应对汇率风险:①利用贸易融资提前办理结汇,现在通用的主要贸易融资方式有押汇、贴现与福费廷。②利用金融衍生工具进行外汇保值,锁定汇率,例如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期权、外汇掉期等。

3. 价格风险的应对策略。主要有两种办法:利用合同中的价格条款,利用林产品其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前者主要是防范价格风险,合同定价方法主要有固定作价法,非固定作价法、制定价格调整条款;后者主要是规避和转移风险,只要规范合理的利用期货市场,局可以减少价格风险带来的损失。

4. 结算风险应对策略。(1)严格调查贸易对手的信用。对贸易对手的资信调查是企业进行国际贸易活动的首要任务,因为客户信用不良是所有结算风险的直接原因。要严格的调查企业的信用记录、经济实力、支付能力等,还要调查对手的国内经济政治环境,是否会对贸易的结算造成影响。

(2)采用合理的结算方式。各种结算方式风险由低到高分别是信用证、托收、汇付。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进口商注重的是货物的质量,出口商注重能否收到货款,银行注重的是双方是否符合业务的要求,其他两种结算方式,只是注重对方的信誉。

(3)完善出口保险制度。完善出口保险制度我们应当做到:首先,我国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在经济上给予帮助,保险规模应当逐渐扩大。其次,提高资信调查能力,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最后,建立出口信用保险的法律法规,学习国外先进的保险经验。

四、结语

本文主要是分析我国林产品进出口贸易活动中存在的风险问题,风险管理的现状,并找出相应的解决建议,希望对林产品进出口贸易企业更好的防范、规避与转移风险有所裨益。林产品外贸企业要认真分析国内外的经济与金融环境,针对可能存在的国家风险、汇率风险、价格风险、结算风险,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提高风险警惕意识,采取多种有利措施规避和化解各种进出口贸易活动中存在的风险,取得更加长远的、稳健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赵倩,田禾,罗信坚.前三季林产品贸易逆差增大.中国绿色时报,2011-12-1.

第14篇

汇款是指汇款人(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其使用某种结算工具,通过其在国外的分支行或行,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产生最早、使用最简单的结算方式,也是其他各种结算方式的基础。

汇款按照使用的结算工具不同,可以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按货物、货款的运送及支付顺序不同,汇款方式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有两种运用方式: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其中,预付货款对于出口商而言较为有利:既可以降低货物出售的风险,同时减轻了资金负担;货到付款则对于进口商较为有利:既可降低资金风险,也能先收货后筹款,相当与得到资金融通。如付款的期限较长,甚至可以将货物售出后,用所售收入支付款项。因此,用汇款方式进行结算,风险承担和资金负担在买卖双方之间不均衡。结算的风险(如货物运出后能否顺利收回货款以及货款付出后能否顺利地收到货物)和资金压力完全由一方承担,另一方则相对有利。

托收是指由债权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通过其海外分支行或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货款或劳务价值的一种结算方式。虽然托收与贸易汇款都属于商业信用基础,但是跟单托收通过用单据代表货物控制货物所有权,从而将结算风险及资金负担在进出口双方之间进行了平衡。对于出口商来说,出口商通过控制货权单据来控制货物,不付款或承兑就不会交单。一般不会受到"银货两空"的损失,比赊销安全。对于进口商来说,只要付款或承兑,马上就能取得单据,从而得到货物的所有权,比预付货款方式安全。

在贸易实务中,托收按照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可以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对不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光票托收;对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跟单托收。其中,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跟单托收可分为D/P(付款交单)和D/A(承兑交单)。D/P(付款交单)按照付款的时间不同又可以分为D/P即期和D/P远期。不同的托收方式中存在的结算风险也有所不同。在D/P条件下,代收行在买方支付了全部票据金额以后才能将有关票据交给买方,这样卖方的货款得到了有效的保障。而在D/A下,代收行在买方承兑有关汇票后就可以将有关单据交付买方,这时卖方已经交出了货物的物权凭证,一旦买方的信用出现危机,到期不付款,卖方手中仅有一张已承兑汇票能约束买方的义务,仍可能遭受钱、货两空的损失,对于出口商来说选用D/A一定要慎重。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近年来国际贸易中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证(L/C)是开证行根据买方(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这种方式把应由买方承担的付款义务转化为银行的付款义务,从而加入了银行信用,由于银行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有审单的义务,使得结算的程序更为严格、规范,对于买卖双方而言,结算的风险进一步得到控制;资金融通也更为便利。因此,该种方式被贸易各方广泛接受。

二、选择支付方式时应考虑的因素

由于各种支付方式的特点不同,因此在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时,应该考虑以下因素。

1.客户信用等级的高低。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很一般或是贸易双方是首次进行交易,应该选用L/C的方式;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较高,可以选用D/P,既可以达到即节省开证费的目的,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把握物权凭证的安全性;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非常高,就可以选用D/A甚至是直接T/T的方式。

2.货物供求状况不同。如果是畅销的货品,卖方可选择对自身有利的支付方式,如要求用L/C进行结算,甚至要求买方预付货款。如果是滞销的货品,则所选择的支付方式可能会有利于进口商,如D/A,甚至可以货到付款。

3.选用的贸易术语和合同金额的高低。不同的贸易术语对于买卖双方的责任规定以及风险分担有所不同,因此也应根据贸易术语不同来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对于象征货组中的CIF和CFR,就可以选用托收和L/C的方式;而对于FXW和实际交货的D组术语,一般就不会采取托收的形式进行结算;对于FOB和FCA等术语,由于运输的事宜是由买方安排的,出口人很难控制货物,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也不会选择托收的方式。另外,合同金额如果不大,则可以考虑选择速度较快、费用低廉的T/T方式或光票托收方式。

选择支付方式的最终目的是尽量降低结算的成本,分散结算的风险,促使进出口贸易的顺利进行。以上所列举的各个因素会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具体客观情况而对货款的支付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正确选用支付方式的建议

从国际贸易实践情况来看,单纯某一种结算方式总是不能满易各方的要求。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有必要采用综合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1.汇款和托收相结合。如:先采取T/T的形式预付定金10%,在装船后T/T合同款的40%,,剩余的50%采用D/P即期付款的形式。这种选择既能保证供货方及时履行发货的义务,又能约束进口人及时付款,同时节省了更多银行费用的支出,也节约了宝贵的贸易时间。

2.汇款和信用证相结合。如:定金的部分以T/T办理;主要的货款采用L/C的方式进行支付;至于一些余款,以T/T的方式进行。

3.托收与信用证结合使用。这样的组合既可尽量地避兔不必要的开支,也能对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起到保护的作用。如将D/A和信用证和银行保函结合在一起使用,或要求使用由代收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这样,原来的商业信用就被转变为银行信用,将出口商的风险转嫁给银行。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支付方式选择是否恰当,会直接导致出口人是否能够安全、快捷地得到货款。在选择时,不仅要考虑自己的风险,也要考虑对方的成本,力图达到双赢的日标。所以,要根据对方的资信等级、货物的供求状况、合同金额的高低、运输方式和种类、财务结算成本高低等因素来决定。同时,灵活运用组合的、综合的支付方式来进行国际贸易的结算,以分散结算的风险。

参考文献

[1]王立武.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与风险.中外企业文化,2004(1).

[2]高增安.国际贸易出口方支付方式的理性选择.经济体制改革,2002(4).

[3]任晓燕,任哓鸿.论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商场现代化,2007(9).

第15篇

汇款是指汇款人(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其使用某种结算工具,通过其在国外的分支行或行,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产生最早、使用最简单的结算方式,也是其他各种结算方式的基础。

汇款按照使用的结算工具不同,可以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按货物、货款的运送及支付顺序不同,汇款方式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有两种运用方式: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其中,预付货款对于出口商而言较为有利:既可以降低货物出售的风险,同时减轻了资金负担;货到付款则对于进口商较为有利:既可降低资金风险,也能先收货后筹款,相当与得到资金融通。如付款的期限较长,甚至可以将货物售出后,用所售收入支付款项。因此,用汇款方式进行结算,风险承担和资金负担在买卖双方之间不均衡。结算的风险(如货物运出后能否顺利收回货款以及货款付出后能否顺利地收到货物)和资金压力完全由一方承担,另一方则相对有利。

托收是指由债权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通过其海外分支行或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货款或劳务价值的一种结算方式。虽然托收与贸易汇款都属于商业信用基础,但是跟单托收通过用单据代表货物控制货物所有权,从而将结算风险及资金负担在进出口双方之间进行了平衡。对于出口商来说,出口商通过控制货权单据来控制货物,不付款或承兑就不会交单。一般不会受到"银货两空"的损失,比赊销安全。对于进口商来说,只要付款或承兑,马上就能取得单据,从而得到货物的所有权,比预付货款方式安全。

在贸易实务中,托收按照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可以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对不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光票托收;对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跟单托收。其中,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跟单托收可分为D/P(付款交单)和D/A(承兑交单)。D/P(付款交单)按照付款的时间不同又可以分为D/P即期和D/P远期。不同的托收方式中存在的结算风险也有所不同。在D/P条件下,代收行在买方支付了全部票据金额以后才能将有关票据交给买方,这样卖方的货款得到了有效的保障。而在D/A下,代收行在买方承兑有关汇票后就可以将有关单据交付买方,这时卖方已经交出了货物的物权凭证,一旦买方的信用出现危机,到期不付款,卖方手中仅有一张已承兑汇票能约束买方的义务,仍可能遭受钱、货两空的损失,对于出口商来说选用D/A一定要慎重。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近年来国际贸易中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证(L/C)是开证行根据买方(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这种方式把应由买方承担的付款义务转化为银行的付款义务,从而加入了银行信用,由于银行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有审单的义务,使得结算的程序更为严格、规范,对于买卖双方而言,结算的风险进一步得到控制;资金融通也更为便利。因此,该种方式被贸易各方广泛接受。

二、选择支付方式时应考虑的因素

由于各种支付方式的特点不同,因此在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时,应该考虑以下因素。

1.客户信用等级的高低。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很一般或是贸易双方是首次进行交易,应该选用L/C的方式;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较高,可以选用D/P,既可以达到即节省开证费的目的,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把握物权凭证的安全性;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非常高,就可以选用D/A甚至是直接T/T的方式。

2.货物供求状况不同。如果是畅销的货品,卖方可选择对自身有利的支付方式,如要求用L/C进行结算,甚至要求买方预付货款。如果是滞销的货品,则所选择的支付方式可能会有利于进口商,如D/A,甚至可以货到付款。

3.选用的贸易术语和合同金额的高低。不同的贸易术语对于买卖双方的责任规定以及风险分担有所不同,因此也应根据贸易术语不同来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对于象征货组中的CIF和CFR,就可以选用托收和L/C的方式;而对于FXW和实际交货的D组术语,一般就不会采取托收的形式进行结算;对于FOB和FCA等术语,由于运输的事宜是由买方安排的,出口人很难控制货物,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也不会选择托收的方式。另外,合同金额如果不大,则可以考虑选择速度较快、费用低廉的T/T方式或光票托收方式。

选择支付方式的最终目的是尽量降低结算的成本,分散结算的风险,促使进出口贸易的顺利进行。以上所列举的各个因素会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具体客观情况而对货款的支付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正确选用支付方式的建议

从国际贸易实践情况来看,单纯某一种结算方式总是不能满易各方的要求。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有必要采用综合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1.汇款和托收相结合。如:先采取T/T的形式预付定金10%,在装船后T/T合同款的40%,,剩余的50%采用D/P即期付款的形式。这种选择既能保证供货方及时履行发货的义务,又能约束进口人及时付款,同时节省了更多银行费用的支出,也节约了宝贵的贸易时间。

2.汇款和信用证相结合。如:定金的部分以T/T办理;主要的货款采用L/C的方式进行支付;至于一些余款,以T/T的方式进行。

3.托收与信用证结合使用。这样的组合既可尽量地避兔不必要的开支,也能对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起到保护的作用。如将D/A和信用证和银行保函结合在一起使用,据对方的资信等级、货物的供求状况、合同金额的高低、运输方式和种类、财务结算成本高低等因素来决定。同时,灵活运用组合的、综合的支付方式来进行国际贸易的结算,以分散结算的风险。

或要求使用由代收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这样,原来的商业信用就被转变为银行信用,将出口商的风险转嫁给银行。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支付方式选择是否恰当,会直接导致出口人是否能够安全、快捷地得到货款。在选择时,不仅要考虑自己的风险,也要考虑对方的成本,力图达到双赢的日标。所以,要根

参考文献

[1]王立武.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与风险.中外企业文化,2004(1).

[2]高增安.国际贸易出口方支付方式的理性选择.经济体制改革,2002(4).

[3]任晓燕,任哓鸿.论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商场现代化,2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