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儿童溺水预防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一、指导思想
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人群的安全监管,将预防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全面开展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切实有效的减少和预防此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我街范围内青少年儿童人身安全,为我街中小学校安全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为构建“和谐”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不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溺水事故为目标,以居住小区周边水域为重点,全面排查溺水事故隐患点,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溺水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内容和责任单位
(一)成立组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特成立街道青少年儿童预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见附件1。
(二)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设置警示标志
1.工作内容:开展全街水域情况排查,及时发现隐患并立即整改,提供全街水域分布及相关资料;在可能涉及青少年儿童生命安全的沟塘渠坝等危险地段进行巡查,设置警示标识。
2.责任单位:各社区、各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发展办
3.时间要求:6月15日前完成
(三)以“珍爱生命、防止溺水”为主题,深入开展“十个一”活动
1.工作内容:协助中小学校以“珍爱生命、防止溺水”为主题,深入开展“十个一”防溺水专题教育活动:即上一堂专题教育课、开展一次全校性的安全教育报告会、出一期防溺水为主题内容的黑板报、举行一次主题班队会活动、根据本校实际举办一项竞赛活动(如手抄报、征文、演讲)、布置一次防溺水家庭作业、开展一次家长专访活动、印发致家长一封信、建立每周一次专题教育制度、建立每周一次专题教育制度、建立课前课后安全提醒及每日放学前安全提醒制度。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学生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预防溺水工作,确保师生、家长受到教育,更加重视防溺水工作。
2.责任单位:文教卫体办、各社区、各股份经济合作社
3.时间要求:7月6日前完成
(四)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提高青少年儿童自护互救能力
1.工作内容: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广泛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提高少年儿童防溺水意识,增强自护互救能力;在全街妇联组织中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重点面向广大母亲、儿童开展系列活动,尤其面向留守儿童及外来务工子女开展教育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关工委组织优势,组织“五老”等多方力量,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和监督工作;街道团工委要精准摸排防溺水重点青少年群体,对农村留守儿童、破损家庭(单亲家庭等)子女、孤儿、特殊家庭(云贵川婚、精神病患者等)子女等重点青少年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充分利用团组织活动场所和平台,开展安全自护主题教育活动;同时各社区结合暑期青少年“三结合”活动,要举办各类活动,丰富孩子们暑期生活;要面向广大职工开展防止青少年儿童溺水及相关知识教育,增强广大成人自身及对子女的教育管理工作。
2.责任单位:群团办、妇联、关工委、团工委、各社区、各股份经济合作社
3.时间要求:6月5日至暑假前完成
(五)开展施工场所隐患排查,设置警示标志
1.工作内容:在全街各施工场所,做好施工坑塘巡查备案及危险标识管理,同时面向广大务工人员,做好暑期在本街生活、学习子女的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责任单位:建设办、各社区、各股份经济合作社
3.时间要求:6月5日至暑假前完成
(六)开展“防溺水”专项检查
1.工作内容:对各社区开展青少年儿童防溺水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各社区责任单位要有专项巡查记录。
2.责任单位:文教卫体办、安监站、各社区、各股份经济合作社
3.时间要求:7月20日前完成
(七)建立“防溺水”巡查制度
1.工作内容:各社区安排专人对辖区内塘口进行巡查,并认真填写巡查记录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上报,确保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2.责任单位:各社区、各股份经济合作社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部署,结合文旅行业实际,全面查找防溺水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隐患,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措施,强化督查督导,迅速整改到位,进一步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建立健全工作台账,确保防溺水工作万无一失。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文化和旅游局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全面工作。
三、明确工作责任,层层加强落实
一是要层层落实,压实责任。县文化和旅游局加强对涉水景区的安全管理,开展常态化检查,并在汛期和节假日期间开展专项督查,加大宣传力度,借助公益电影防溺水教育、宣传栏防溺水宣传,提高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安全意识。涉水景区要成立防溺水工作安全领导小组,明确汛期工作责任人和联络人,制定防溺水安全预案,开展水上安全应急演练,配备相应的救援设备,开展定期巡查,建立汛期安全工作台账。
二是明确工作重点,切实解决存在隐患。全县各旅游景点做好认真细致的排查工作,特别是涉水旅游景点,要对景区及周边易滑坡、垮塌的地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排除塌方、落石、道路损毁等安全隐患,加强景区内道路、步道护栏、车辆、娱乐设施的检修维护,做好安全提示,在醒目位置设立警示标志,及时告知游客;要密切关注汛情,如有暴风、特大暴雨等恶劣天气,可能影响游客安全时,及时停止对外开放、关闭水上漂流等危险游览项目,严防自然灾害应发安全事故。每到一处,要细致认真的排查安全隐患,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余地,不利尾巴。落实安全责任制和相关安全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形成文字加图片的报告上报我局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关键词:流动儿童;溺水;预防;处置
一、流动儿童溺亡事故的特点
根据接报情况统计,2012年1月至2014年8月,张家港市共发生16周岁(含本数)以下儿童溺水死亡事故29起,死亡32人,其中流动儿童占绝大多数,共发生21起,死亡24人,死亡人数占比75%。流动儿童溺水死亡事故主要呈现出以下四个方面特点:
1.从年龄结构来看,大多偏小。在溺水死亡的流动儿童中,5周岁以下的有11人,占比45.8%;6至9周岁的有6人,占比25%;10至18周岁的有7人,占比29.2%。其中,年龄最小的仅有2周岁,其次7人为3至4周岁的低龄儿童。
2.从事发状态来看,不慎落水溺亡占绝大多数。溺亡的24名流动儿童中,有16人系在河边、井边或池塘边玩耍时不慎落水溺亡,占比66.7%;有5人系在河里、池塘嬉戏或不谙水性、或体力不支导致溺亡;有3人系为营救他人,因缺乏必要的常识和技能而溺亡。
3.从事发区域来看,农村发案比市区要多。21起流动儿童溺亡事故中,有14起发生农村地区,占比66.7%,在市区发生的仅有7起,且有6起发生在东莱、晨阳、乘航、城西等城乡结合部。这与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的河流、池塘、水井较多有直接关系。
4.从善后处置来看,易引发不稳定事端。21起流动儿童溺亡事故中,有7起在事故善后处置时引发了不稳定事端,占比33.3%。值得注意的是,在引发涉稳事端的溺亡事故中,仅有2起发生在自家附近河边,其余5起均发生在厂企、单位附近河道、池塘边。
二、流动儿童溺亡事故多发的原因
1.监护义务履行不到位。据分析,流动儿童溺亡事故中,近70%是因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不到位而导致。一方面,流动儿童的父母在我市大都是厂企工人、小商小贩,家庭中重养轻教、重养轻管现象较为普遍,父母对子女教育监护管理并不重视,侥幸心理严重,自认为不会发生安全事故。另一方面,流动人员家庭中一般都有2至3名流动儿童,因忙于生计,父母双亲常在外务工,而将子女的监护义务交由其他亲友、家中年长子女代为履行,而监护人往往受精力、能力以及责任心方面的限制,不能很好履行监护义务。基于以上两方面原因,流动儿童基本上处于无监护的“散养”状态,尤其是年龄较小的流动儿童,极易发生安全事故。
2.自我保护意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家庭、学校两方面对流动儿童安全教育不够,导致其自身保护意识淡薄。家庭教育上,流动儿童的监护人文化水平普遍不高,有的甚至是文盲或半文盲,疏于与子女的沟通交流,重视对子女的生活照顾,轻视对子女人身保护的安全教育,导致流动儿童不清楚潜存危险的场所和区域,也不知道一旦遇到危急情况如何开展自救互救。学校教育上,由于教学任务繁重,学生安全教育仅仅停留在一两堂课程上,缺乏长期系统的学习以及必要的实际演练。此外,流动儿童在学校学生中占比较少,学校对这类特殊群体的教育重视不够,以至于仅有的安全教育也无法真正起到有效作用。
3.基础防护设施不到位。戏水是儿童的天性,尤其对家庭条件并不富裕的流动儿童,他们大多数喜欢在河边、池塘边嬉戏玩耍。人防上,在一些景点、公园的河道边、池塘旁,有的没有安排相应人员开展水面巡查工作,有的巡查人员没有认真履职,没有开展提醒教育劝导工作,导致流动儿童在景点公园游玩时溺水身亡。物防上,一些乡镇在流动儿童集中居住区的河道、池塘周围,没有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防护栅栏等物防设施,尤其是流动儿童常去的水塘河道等重点区域,不按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造成了同一地点、同类地点多次发生流动儿童溺亡事故。
三、预防和处置流动儿童溺亡事故的对策建议
政府应充分认识到溺亡事故在流动儿童安全事故中的突出性和严峻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切实做好流动儿童溺亡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1.深入有效宣传,增强监护责任。持续加强对监护人的宣传教育,是有效减少流动儿童,尤其是幼童溺亡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针对监护人防范意识淡薄的实际,要将宣传工作与流动人员登记办证、“走访送”活动等公安业务有机结合,常态化、长期性开展防范宣传工作,使之逐渐成为流动人员管理工作的一项常规内容,特别是在工作中发现可能引发溺水事故的流动儿童家庭,要重点宣传教育,不断加强监护人的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针对监护人多在外务工的实际,要加大社会面上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同时要深入建筑工地、批发零售等外来人员集中务工的场所行业,采用现场咨询、发放图册、设置专栏等方式面对面、手把手地对流动儿童父母进行宣传,不断增强宣传力度。针对监护人文化程度不高的实际,要以图片、视频等群众感兴趣、易接受的形式,突出流动儿童教育、安全隐患自查、溺水事故急救为主要内容,注重宣传的实际效果,真正让监护人记得牢、防得住。
2.紧抓学校教育。要制度化开展防溺水警示教育专题讲座活动,突出如何识别险情、遇险逃生、自救互救为主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学生预防溺水事故的警惕性和自觉性,增强学生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另一方面,要联合教育部门将防溺水安全教育融入日常教学当中,在继续加强课堂教育的同时,进一步丰富授课形式,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切实提高学生自防意识。此外,要充分利用学校这一防范主阵地,督促提醒学校在溺水事故高发季节、时段,通过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送达《致家长的一封信》以及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提高每一名流动儿童学生家长的防范意识。
3.积极迅速施救,主动配合化解。一方面,对发生流动儿童溺水事故的,要坚持依法规范、迅速高效的原则开展施救,坚决防止因工作方式方法不当扩大危害、引发不满。应急准备上,要在出警车辆上事先配备救生圈、救生衣、喊话器、安全绳、强光手电等救援设备,确保一旦接报事故警情,能够快速有效处置。接报警情后,要在掌握落水时间、地点、人数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立即赶往现场,同时通知消防、医疗等部门到场处置,绝不能迟缓拖沓、贻误救援。现场处置时,无论溺水儿童落水的时间长或短,到场警力必须积极采取措施施救,有救护能力的,要在采取保护措施后迅速入水营救;无救护能力的,要组织发动现场有救护能力的群众参与营救。另一方面,对可能引发不安定事端的流动儿童溺亡事故,尤其是发生在单位厂企、公园景点内的,要提前开展稳控疏导工作,在查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认真听取有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等手段,依法合理予以解决,力争化解问题在早在小,防止事态扩大升级。要善于从见义勇为、生活救助等方面,积极为事故家庭争取相应的救济补偿,帮助解决生活实际困难,最大限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