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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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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论文

第1篇

关键词:全球化、国际经济法、法理学、理论多元、中国学术

国际经济法是二战之后新兴的年轻的法律领域,也是一个存在着概念争议的领域,但是,这个领域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并未形成繁荣的学术景观和多元的理论争鸣。这大概与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制度实践在当时不够活跃、不够成熟或不够发达有关,也可以说与国际经济法学界的理论研究在当时不够自觉、不够开放和不够沉潜有关。国际经济法理论在当代经济全球化的时代终于因缘各种契机(尤其是WTO的建立及其法理和实践)而开始形成了理论上的探索和学术上的争鸣、走出总体理论上的幼稚和贫困并进而出现了多元的理论视角和各种视角之间的对话和交流。

一、全球变革——国际经济法学术的语境变迁和话语转型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全球经济制度实践出现了重大的制度转型。英美新自由主义的经济政策、拉美严重的债务危机、东亚“四小龙”经济的起飞、苏联解体和巨变,促成了自由市场体制在全球范围内开始复兴,各国经济和国际经济越来越强调市场化和自由化,全球经济越来越结成了复杂的相互依赖的统一网络体系。这种全球大转型在法律和制度层面表现为各国和国际经济法律制度正经历着自由化、全球化和一体化的大变革,在国际层面,WTO、IMF和世界银行这战后国际经济法律秩序的三大支柱也发生了巨大的变迁。这种经济领域及其法律制度的全球化大变革也带动着政治、社会、文化、环境、教育、卫生、人权等等其他领域的全球化,经济发展和资源开发所导致的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紧张即生态系统的失衡,以及这种天人矛盾所引起的南北矛盾的复杂化导致发展问题和可持续发展问题成为全球经济及其法律体制所必须面对和处理的重大问题,国际经济法律制度越来越走向复杂、多样,同时也孕育了变革的契机和因素。

语境变迁促动了国际经济法学术话语的转型。全球化既促成了传统的一般人文社会学科开始越来越自觉的把经济全球化和可持续发展问题纳入自己的理论视域,也促使国际经济法学术开始思考人类社会制度和秩序的一般秩序原理,以及人文社会学科、理论和学术的理论资源。在这种背景下,国际经济法学术终于开始逐渐走出传统的,初级的议题和论争,例如,国际经济法是否存在?国际经济法是否有效?国际经济法如何定义?等等。如今,国际经济法学术已经开始超越了这种初期的国际经济法理论与实践的门类定位和定义之争,广泛深入

到国际经济法的更加深层次的理论基础和更加专门性的具体问题的思考和研究。国际经济法学术也越来越具有法理自觉和理论意识,甚至越来越回归到一般人文社会科学学术,开始努力尝试走出传统上没有理论和不成体系的状况。这种国际经济法学术的话语转型可以概括为“从概念之争到理论之争”。

二、法理思考——国际经济法学术的视角多元和复杂进路

自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至今的十几年来,国际经济法学术开始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理论研究热潮和学术争鸣现象。英国国际经济法学者夸尔希(Asif。Querish)在其1999年出版的《国际经济法》之中首先意识到并强调了国际经济法学术的语境变迁及其多元进路。夸尔希指出,“可以从多种多样的角度来洞察国际经济秩序:法律的,经济的,政治的,情境的,哲学的(例如分配正义),目标导向的(例如比较优势模型),国家中心论的,个人的(例如人权),机构的,南/北的,可持续发展的,新国际经济秩序的,女性主义的,文化的,或者历史的。有一点是非常清楚的:国际经济秩序不可能仅仅从一个单一视角来理解,同样清楚的是,它需要从每个单独视角来更好的理解。”[①]随后,夸尔希教授推动了2001年5月4日曼彻斯特大学国际经济法多元视角的研讨会,并主编了《国际经济法诸视角》的研讨会文集,旨在荟萃国际经济法诸多视角各自的优点和旨趣,这些视角包括法律分析的综合视角、治理全球化的机构视角、国际机构冲突与协调视角、民族国家及其国民身份的视角、争端解决的发展中国家视角、多边贸易谈判的发展中国家视角、区域经济一体化视角、人权视角、女性主义视角、新葛兰西政治经济学视角、弗兰克国际法正义论视角、伊斯兰文明视角、可持续发展视角、经济分析视角、历史分析视角等等,被划分为9大类16种视角。[②]不过,正如夸尔希所指出的,这些视角并没有穷尽国际经济法的所有视角,它们只是提供了一种观察国际经济法的模糊的大纲,而且,即使这些视角本身也并没有深入展开而仅仅是考察的起点。[③]除了以上这些视角之外,国际经济法的法理视角还广泛包括民主视角、视角、科学视角、视角、非政府组织视角、规制竞争视角、机制冲突视角、公共健康视角、经济制裁视角、域外管辖视角、国际伦理视角以及其他各种不断涌现的理论视角,等等。

在各种视角之中,Thompson阐释了治理全球化的机构视角,认为所谓全球化和国家自治空间的消失是夸大其辞的,国际体系的治理机制不应该被塑造成一个单一的全球治理机构,也不应该像全球激进抗议者所主张的那样被激进的加以彻底摧毁,欧美日三边治理机制的作用也不必被过分夸大,民族国家、国家治理及其适当的国际协调仍然是最重要治理机制,同时,也可以考虑各种可能的区域一体化治理机制甚至可以考虑适当的各种私人市场治理机制和公民社会治理机制。Kwakwa指出,国际经济组织的不断扩展出现了职能、权限和管辖的冲突与重叠的现象和问题,认为需要保持既有国际组织的多样性,发挥不同国际组织各自的专业化和分工的比较优势,加强不同国际组织之间的有效协调,加强不同国际组织的程序和过程方面的有效治理,并且需要创建世界经济安全理事会作为全球经济治理的总体战略协调。Carty强调“国民”(TheNational)应该是国际经济法的元概念,他认为当代国际经济法的意识形态基础在于自由主义的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消费主义的拜物教,政治与市场的简单二元划分及其隐含的政府消极不干预的意识形态在现实实践中遇到了政治合法性的危机,在认识论上则存在着巨大的困境,“国民”概念提供了一种相对更好(尽管其力量很微弱)避免消费主义的方法,这种方法无法在北方国家主导的国际经济秩序之内实施,只能在国家或区域机构的层面实施,然后,在此基础上,立足“国民”概念而在国际经济法的全球联邦框架之中适当界定“国际”的概念地位,进而,达致必要的全球政治均衡。Sornarajah认为,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支配了当代国际经济法争端解决机制,为此,发展中国家需要采取各种可能的战略来质疑目前的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机制,例如在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诉诸国家豁免原则和国家行为学说,在涉及环境、腐败、文化保护和世界遗产保护等全球公益问题的情况下,要考虑地方共同体乃至国际共同体的政策和价值,最好由国际法院来解决这样的案件,贸易和投资国际争端解决机构只能用来解决比较单纯的贸易和投资争端。Page认为,发展中国家应该积极参加多边贸易谈判,这样可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发展中国家在谈判之中可以结成新型的灵活利益联盟,多边贸易谈判的程序尤其是僵化的非正式程序缺乏合法性,应该作出调整,以便更多的更灵活的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参与。Pomfret考察多边贸易体制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几次浪潮,分析了区域一体化对于多边贸易体系的影响,认为目前的第三次区域一体化浪潮本身对多边贸易体制没有大的负面冲击,却又一定的积极效果,而且,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仍然是处于领先地位的。Addo认为,人是国际经济法的价值所在和存在理由,经济活动的目的在于人的自由、尊严和福利,国际经济法中的国家应该遵守它们签署的国际人权条约义务,非国家行为者的活动同样影响到人权,争端解决机制如果限制利害相关的国家提讼也不利于保障人权,因此,必须把人权与国际经济法相互结合起来,必须认识到,所有国际法的基础都在于人,国际经济法必须兼容人权价值,必须具有人性化的面孔。

Childs与Beveridge则强调国际经济法具有性别属性,在全球化和国际经济一体化过程之中,妇女的地位、价值、利益和声音在很大程度上是“缺席的”,更是“被排除的”,必须反思国际经济法的机构、规则和过程中的这些问题。Wilkinson将葛兰西的理论和概念分析工具运用到国际关系和国际经济法领域,指出,国际经济法最好被理解为一种跨国统治精英和全球资本主义借以行使霸权的媒介,为此,在当代全球化语境之中,应该在新的霸权秩序尚未形成之前,寻求各种替代的可能性。Rehman阐释了伊斯兰宗教法律传统对于当代法律文明和国际经济法的贡献,指出了当代伊斯兰国家面临的追求政治独立和经济繁荣的挑战以及走向伊斯兰国家区域一体化的前景。Subedi阐释了国际经济法的可持续发展视角,分析了国际经济法与环境法、人权法中的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历史与实践,认为可持续发展原则整合了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环境法,有助于实现更高的国际共同体目标。Cass把规范经济学的效率分析、实证经济学的效果分析、博弈论合公共选择理论运用于国际经济法,对国际经济法进行了经济分析,认为各种经济分析工具有助于我们丰富对于国际经济法的理解、解释乃至预测。Botchway从历史视角分析了国际经济法的理论与实践的演进和发展,认为历史分析有助于我们对于国际经济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把握。Cryer运用弗兰克的国际法正义论分析了国际经济法中的合法性和正义话语问题,尤其强调了分配正义和程序正义以及罗尔斯正义论的“最大最小”原则在国际经济法中的运用。[④]

三、管中窥豹——国际经济法学术的视角选择与学术采撷

在国际经济法的多元法理视角之中,我们选取三种基本视角加以概括介绍和初步分析。

(一)杰克逊实用主义政策视角、宪法理论与制度分析

杰克逊教授的国际经济法研究视角和理论风格都颇为独特,可以说是一种实用主义的宪法、政策和制度分析视角。

杰克逊的国际经济法研究特别强调国际经济法的规则导向、政策考量和便利功能。首先,杰克逊对于国际经济法的界定体现出了典型的实用主义风格。杰克逊一方面认为国际经济法是一个范围非常广阔的领域,既包括了跨国经济关系的“交易法”,又包括了跨国经济关系的“规制法”,还包括了跨国经济关系的“国际(公)法”。同时又强调避免把许多不同的主题堆在一起的“大杂烩”(smorgasbord)方式。杰克逊屏弃了传统的概念主义的法律分科模式,采用了实用主义的跨国法方法。其次,杰克逊对GATT/WTO研究在总体风格和具体内容上都体现出明显的实用主义和政策导向。正如DavidKennedy指出的,杰克逊教授的研究风格超越了传统上简单的公法与私法、经济与法律、法律与政治、外交与贸易、国际与国内的区分,尽管仍然可以看出经济更胜于法律、法律更胜于政治、私法更胜于公法、国际更胜于国内,但比之于传统上国际公法学者而言,杰克逊对于这些问题的处理更加自如,能够信手拈来的把各种理论、材料和历史融合在一起。杰克逊没有抽象的探讨国际法的存在、性质和效力问题以及市场经济和自由贸易理论的哲理问题,而是把国际法的存在和效力、自由贸易促进人类福利的好处以及国际法能够促进自由贸易直接作为一种事实、一种历史和一种背景。杰克逊强调世界贸易体制的“规则导向”,强调自由贸易和人类福利的世界主义和国际主义精神,但是,又并不急于倡导建立一种严格的、明确的、肯定的、刚性的国际公法秩序和机制,他对各种宏大的理论和计划一般都持有一种实用主义的经验主义的怀疑。杰克逊强调的是如何通过一种分散化的、多元性的互惠、交易、协调、界面、调适的机制和过程来说服各国决策者支持自由贸易及其法律规则。这是一种管理相互依赖的政策过程和治理技术。第三,关于GATT/WTO法,杰克逊不仅强调一般的规则导向和各种具体的规则和程序,更强调GATT/WTO乃至一般国际经济关系的基本体制(system)即宪法问题。杰克逊的国际经济法宪法视角既体现了一般的精神,即强调规则导向而非权力导向,强调通过国际规则和国际组织的“SIFT”过滤功能来筛选出各国的合法的国内政策目标,削减跨国自由的国内障碍特别是国内特殊利益集团和寻租活动对自由贸易的扭曲作用。但是,他却并不赞成过于理想主义的古典自由主义民主理论,他认为GATT/WTO法的“自动执行”或“直接效力”并不可行,因为这会违背国内民主代议制,会限制政府的灵活选择乃至轻微违反国际协定的空间,各国一般不会支持这种直接适用的制度安排。第五,关于问题。杰克逊的理论也明显体现出了实用主义政策导向的风格。杰克逊也否弃传统绝对主义的神话和鬼迷心窍的观念,甚至也赞成废弃这个词汇,不过,他还是认为可以保留这个词汇而重新理解其含义,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就特定事务的治理权力究竟应该配置在国家还是国际、民间还是政府这样一个权力资源的配置及其决策问题,在这里,就成为一种事务性的和技术性的制度安排及政策过程。[⑤]

(二)彼德斯曼的自由主义理想视角、理论和人权分析

彼德斯曼是德国人,著名的国际经济法学家,他开创了国际经济法的自由主义民主理论。

彼德斯曼结合国际经济法尤其是GATT/WTO法的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指出,个人是知识和价值的最终源泉,只有通过个人在国内市场以及跨国市场上自由行使财产权利,才能够实现国际范围的有效的专业化和社会分工,最终促进各国国民财富的持续增长和世界经济的长久繁荣,这就需要各国国内的民主法律规则。但是,在国际经济交往层面,各国历来都深受形形重商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的思想和政策的影响,进而在对外(经济)事务领域公共权力不能受到有效制约的国家全权主义问题,结果,往往都是维护国内特定产业部门和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而损害了国民总体财富和利益。

为此,需要借助于国际法律规则机制予以帮助解决国内层面自由贸易和体制的失灵和失效问题。WBG、IMF尤其是GATT/WTO的国际组织和国际制度安排正是起到了限制和约束各国政府在经济事务尤其是对外经济事务领域的公共权力从而使之不被任意滥用的作用。彼德斯曼认为,WTO调整范围的不断扩展、法律规则的不断明确、监督机制尤其是争端解决机制的不断强化,表明国际经济法能够通过有效的机制来保障跨国私人财产权利和经济自由,能够有效约束各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权力滥用。但是,彼德斯曼也同时指出,通过国际组织和国际机制来约束各国公共权力滥用和保障跨国经济自由客观上存在许多局限,为此,需要把直接约束政府权力行为而间接保护私人权利利益的自由国际经济规则有效地转化为国内法上针对政府权力的私人权利,并通过国内法院诉讼机制直接予以保护。这样,就可以把个人的跨国财产权利和经济自由提升到一项基本人权的地位,可以通过国际法的直接效力原则抵制国内法层面上固有的贸易保护主义和特殊利益集团问题,减少国家间谈判和交易层面上的公共权力滥用现象,克服国际谈判过程之中的权力、利益和信息不对称问题尤其是生产商利益偏向的问题。

彼德斯曼指出,在全球化与复合相互依赖语境中,国际组织的数量扩展和职能扩张在民主的授权、权力和责任链条上拉得过长,确实引起了国际机制的合法性危机问题。为此,

国际组织本身必须同样遵循和良治的一般原则。同时,这种危机也表现为经济领域与社会、文化、环境、健康等等其他领域之间的紧张关系问题。为此,需要加强各国国内立法的民主,或者可以设立一个多边议会监督机制参与国际贸易谈判过程,需要加强非政府组织的参与和国际经济立法过程的公开和透明,需要各国和国际组织在决策和行为之中遵守或尊重国际人权义务,尤其是需要在国际争端解决过程之中比较灵活的解释国际经济条约,从而,真正实现财产权利、经济自由——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之间的不可分割和相互促进,需要特别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问题尤其是有效参与国际经济法的立法、实施和争端解决过程及发展援助和能力建设问题。但是,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最终仍然要立足于国内的民主机制。

彼德斯曼运用古典的自由主义的启蒙思想、个人主义的方法论、秩序自由主义的构成原则与调节原则、民主与经济学乃至国际、政府规制与公共选择理论等等这些古典的、个人主义的、自由主义的理论进路及其当展,阐释了国际经济法的自由主义理论。论述了从国内民主秩序到国际自发经济秩序,从对外事务失灵到需要自由国际经济规则,从各国分散实施失灵到国际组织实施机制,从国际法律机制的困境到国内秩序的回归的国际经济自由秩序原理。[⑥]

(三)夸尔希的综合折衷视角、全球视野和复杂进路

夸尔希是著名的英国国际经济法学者,他特别具有国际经济法的学术自觉和理论意识,提出了追求、理解和从事国际经济法研究和实践的独特的多元综合折衷视角(aproactiveeclecticapproach),这种方法或者视角能激活现有的研究,使其深化或提高其水平。

夸尔希认为,国际经济法的视角可以指称某种追求的理念、观察的角度或者努力的方法,无论如何理解,“视角”必须具有规范品格和分析意义。国际经济法是一个内容纷繁复杂、图景极其广阔且论述多种多样的法律领域,因此,需要采取一种全球的、开放的、复杂的、折衷的过程和进路来追求、理解和从事国际经济法,而不适合追求一种单一的、独特的、清晰的特定或唯一视角。这是因为,对于国际经济法来说,各种视角与其说是帮助人们理解和解释国际经济法的照明灯(illuminators),还不如说是经常成为教条主义的蒙眼罩(blinkers)。

夸尔希认为,利益驱动了不同的视角。为了理解国际经济法及其法理视角,必须思考国际经济关系之中存在的不同利益及其承载主体。国家、国际经济组织、非政府组织和个人分别具有不同的身份、利益和要求,它们分别具有各种经济的或非经济的利益,例如出口利益、生产利益、发展利益、环境保护、人权保障、公共健康,等等。为此,需要寻找各种方法、途径、进路来识别、认定和澄清各种利益。这可能包括从各国国内的善治和民主过程以及国际组织的法律过程来分析和思考。这样,不同的利益及其识别过程就提供了国际经济法的不同法理视角。法律在国际经济法中的地位可以包括便利基本宪法框架的确立、促成立法的变化和提供行动守则以及通过争端解决机制解决冲突。在国际经济法的不同领域,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也是存在差异的。尤其值得指出的是,由于国家、法律、制度(包括国际经济法制度)本身存在的差异,由于国际经济法之中公正话语的差异,导致了国际经济法的法律分析本身存在各种不同视角,通过采取一种综合折衷的灵活视角,可以包容和审视各种法律视角,可以更好的理解国际经济秩序和从事国际经济事务。例如,有的强调国家管辖权,有的强调跨国私人经济人权,有的强调实证主义法学,有的强调自然法,有的将国际经济法仅仅理解为一套规则,有的则将国际经济法理解为一种过程。有的强调国际经济法就是经济领域的国际公法,有的则强调国际经济法几乎无所不包,有的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但有的则认为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是具有不同理论假定因而是不同并且可能相互冲突的两个领域。这些都体现了国际经济法的不同视角。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公正话语(fairnessdiscourse)也体现出法律视角的差异。这里的正义既包括实体维度即分配正义,也包括程序维度即正当程序,这意味着,国际经济领域的成本——收益分配及其影响的配置标准必须是公正的,而且,实施和执行这种配置标准的形式过程也必须是公正的。正义话语的法理分析要求具有一种共同体感,在国际经济法领域,国家、国际组织、区域组织、个人和非政府组织都是我们这个共同追求经济发展的相互依赖的共同体的参加者。正义话语也要求区分集中总和意义上国家间公正,也要考察分散个体意义上的国家内部以及代语境之中个人之间的公正。国际经济法公正话语的核心在于遵循罗尔斯正义论中的“最大最小”原则(“maximin”principle),即只有当处于分配水平最底部的每个其他国家都得到适当的或者不只是适当的利益和好处之时,不平等才可以说是正当的。就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机制而言,夸尔希认为,国际法院具有一种独特的、根本的、起决定性作用的和首要的宪法性的地位。这种地位既保障了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又包容和便利了国际经济法的多元视角即不同的理论和实践方法。

夸尔希认为,国际经济法的多元综合视角与其说提供了一个清晰的视角,不如说是体现了一种从事(engaging)国际经济法研究和实践的方法论,这种方法论本质上是开放的、包容的和分析性的,因为,这种多元综合视角更多的集中于如何从事国际经济法而非集中于国际经济法的实体内容应该是什么,这保证了国际经济关系中的国际话语不走向某种极端的主张。国际经济法的多元综合视角首先有助于识别和澄清国际经济法各种可能的视角渊源,包括各种经济或非经济的利益以及表达这种利益的各种人格者;它提供了国际经济法发展的各种可能方向和各种理解向度;它既考察了国际经济法的各种利益驱动,同时也分析了各种理论和哲学基础;它提供了一种能够最大程度上包容和汇合各种国内和国际经济“意识”(consciousness)的必要过程和思路;它也提供了从各种视角来分析国际经济法的公平与效率问题的思路。总之,国际经济法的多元综合视角作为一种从事国际经济法的方法论,在严格的方法论意义上,必须是明晰的和深入的,在实体内容层面,则必须是一种既能够反映人类状况,又能够以一种公正和有效率的方式来实施的包容性的进路。

四、中国学术——国际经济法学术的中国视角和中国问题

中国学界曾经长期争论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对象、范围和体系及其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乃至国际商法之间的边界关系问题,无论是教材、专著还是论文往往都用大量的篇幅来介绍国际经济法的定义之争问题。[⑦]这既与国际经济法作为一个新兴领域的自身定位存在模糊之处有关,与国外学界对于国际经济法的主题、内容和范围的争论有关,也与国际经济法律实践之中所需解决的各种不同但紧密相连的法律问题有关。此外,这还与中国国际经济法学发展自身的两个重要因素密不可分。这里首先涉及到中国法律教育和研究中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公法学乃至国际商法学相互之间的学术论争和资源配置有关。[⑧]同时,中国之所以对于国际经济法的定义问题存在长期论争且迄今尚未取得基本共识,也与中国法学尤其是法学基础理论(理论法学、法理学)受到苏联法学的深刻影响有关,法律部门的概念、划分及其标准是从苏联学界学习过来的,法律部门这个概念是一个非常重要也非常有价值的分析工具,但是,中国学界(以及苏联学界)对于法律部门的论争本身却存在一些未能很好解决的问题,尤其是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不符合基本的形式逻辑要求。这与其他西方学界形成了明显的对比,西方学界探讨国际经济法的范围问题但却并不争论国际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及其独占调整对象的问题。[⑨]

中国国际经济法学术目前需要深化,进而超越国际经济法的定义问题和概念之争,走向多元视角和理论之争。晚近,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界也已经开始关注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的秩序变迁及其对于国际经济法学术的影响,开始自觉关注国际经济法的多元视角和理论发展,[⑩]开始调动各种理论资源尤其是国际关系理论资源和分析工具,[11]进而拓展国际经济法问题视域,加强国际经济法学术交流[12]。在经济全球化、国际经济法大发展和国际经济法学术多元视角的语境之中,中国学界应该加强译介和研究当代西方国际经济法学术热点和学术前沿,发现和思考国际经济法的中国问题,开启当代中国国际经济法学术成长和学术繁荣之路,进而,为中国也为世界作出既具中国问题意识又有全球视野的学术贡献。

可以预期,随着国际经济法的不断发展和国际经济法学的不断成熟,国际经济法的观察视角必然越来越多,而且,每一种观察视角也必将走向纵深和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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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See,AsifH.Qureshi,InternationalEconomicLaw,London:Sweet&Maxwell,1999,pp.3-4.

[②]See,AsifH.Qureshi,ed.,PerspectivesInInternationalEconomicLaw,TheHague:KluwerLawInternational,2002.

[③]Ibid.p.vii.

[④]这些视角的综述均依据夸尔希编著的论文集。See,AsifH.Qureshi,ed.,PerspectivesInInternationalEconomicLaw,TheHague:KluwerLawInternational,2002.

[⑤]关于杰克逊的国际经济法视角的分析,主要参见:JohnH.Jackson,GlobalEconomicsAndInternationalEconomicLaw,JournalofInternationalEconomicLaw,Issue1,Vol.1,1998;JohnH.Jackson,TheWorldTradeOrganization:ConstitutionandJurisprudence,London:RoyalInstituteofInternationalAffairs,1998;JohnH.Jackson,TheWorldTradingSystem:LawandPolicyofInternationalEconomicRelations.2ded.Cambridge:MITPress,1997;Jackson,JohnH.,TheGreat1994SovereigntyDebate:UnitedStatesAcceptanceandImplementationoftheUruguayRoundResults,ColumbiaJournalofTransnationalLaw,Issue1-2,Vol.36,1997;DavidKennedy,TheInternationalStyleinPostwarLawandPolicy:JohnJacksonandTheFieldofInternationalEconomicLaw,Am.U.J.Int’lL.&Pol’y,Issue2,Vol.10,1995.

[⑥]关于彼德斯曼国际经济法视角的分析,主要参见:Ernst-UlrichPetersmann,ConstitutionalFunctionsandConstitutionalProblemsofInternationalEconomicLaw,UniversityPressFribourgSwitzerland,1991;Ernst-UlrichPetersmann,TheWTOConstitutionandHumanRights,JournalofInternationalEcomomicLaw,Issue1,Vol.3,2000;Ernst-UlrichPetersmann,TheoriesofJustice,HumanRights,andtheConstitutionofInternationalMarkets,LoyolaofLosAngelesLawReview,Issue2,Vol.37,2003;王彦志:《国际经济法的进路》,《当代法学》2004年第4期。

[⑦]其中关于国际经济法性质、范围及其与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商法之间关系的比较集中的讨论至少有3次,参见王铁崖、陈体强主编:《中国国际法年刊》(1983),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3年版,第359-397页;王铁崖主编:《中国国际法年刊》(1996),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409-439页;沈四宝主编:《国际商法论丛》,第6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580-587页。值得指出的是,晚近中国学者对于国际经济法概念及其定位已经开始了深入反思,并且提出了比较合理的解释方式和解决方法,参见左海聪:《国际经济法的理论与实践》,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18页;徐崇利:《走出误区的“第三条道路”:“跨国经济法”范式》,《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

[⑧]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的成立(2005年7月6日)过程也体现出中国对于国际经济法的定位以及对于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商法之间关系的学术认知视角的矛盾和学术治理体制的问题。

[⑨]这种强调或者争论法律部门的独特对象和独立地位的现象不独存在于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界,也存在于中国其他所有部门法学界,不过,在中国国际法学界这种争论更加突出而且迄今未能有效解决,这种现象似乎也可以说是中国法学包括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苏联传统和中国特色。

[⑩]See,YangYi&LuZhian,BookReview,PerspectivesinInternationalEconomicLaw,ManchesterJournalofInternationalEconomicLaw,Issue1,Vol.1,2004,pp.76-81.

第2篇

我国经济自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加入WTO以来日益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当中,但对国际经济游戏规则的掌握却相对滞后。尽管改革开放以来各大学、研究所都开设了国际经济法课程,但由于该课程内容的庞杂性和学科的交叉性以及极强的实践性和鲜明的国际性,使得我国在开展国际经济法教学时往往差强人意。实际上,国际经济法教学不同于其他国内法法学学科教学的最大特点在于其本身蕴含了多元法律文化的语境。由于国际经济法是调整不同国家当事人开展跨越国境的经济活动时的行为规范,因此,国际经济法本身就包含了不同国家基于地理环境、经济方式、社会结构、民众的生活方式以及思想文化和宗教传统等因素产生的不同的法律理念和价值。在当今全球化时代,不同类型的法律文化之间因经济上的一体性而不断进行交流、沟通、碰撞、竞争、排斥、渗透、融合,多元法律文化之间的接触与互动也越来越频繁、广泛和深入。尽管经济全球化浪潮带来了法律的国际化趋向,即法律的“非国家化”,也就是通过缔结全球的多边贸易协定来统一国际经贸游戏规则,但各国法律文化差异性的存在使得经济法律的国际化始终是有限的。在上述多元法律文化的互动中,西方法律文化又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经过长时间,特别是资产阶级革命以来的演变和发展,西方法律文化已创造出了一整套能够有力支持市场经济、工业文明、民主政治发展的法律观念和制度,而这些内容是很难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或其他法律文化中发展出来的。因此,我国的学生在学习国际经济法的相关规则时,往往因为缺乏文化背景而对相关规则不能透彻理解,并将之应用于国际经贸实践。

二、培养学生跨文化交流能力是国际经济法教学的重要价值取向

随着全球化时代的来临,国际经济法教学本身蕴含的多元法律文化语境也日益明显,其跨文化传播特质也愈发凸显和普遍化。因此,在从事国际经济法教学时,必须将学生的跨文化交流能力作为重要的价值取向。如前所述,国际经济法本身的跨国性和国际性决定了国际经贸规则不同于国内法那样具有绝对的强制力。国际经贸规则的有效性取决于不同国家当事人对不同法律的选择和适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不同法律文化下的法律规则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对于要从事国际经贸活动的当事人而言,首先必须深刻理解不同法律文化下的法律规则,并在此基础上选择适用最符合自己利益的法律。而国际经济活动本身只有实现当事人共赢才能不断发展,因此,国际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选择也需要实现共赢。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我们在日常的国际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将培养学生的跨文化交流能力作为国际经济法教学的重要价值取向。同时,国际经济法的“弱法性”也决定了在国际经贸实践中,法律只是当事人最后的救济手段,却不是最好的手段,平等协商与适当妥协才是解决国际经贸矛盾最有效的方式。要最有效地保护本方当事人利益,就必须在熟练掌握国际经贸规则的基础上,通过跨文化交流实现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共赢。在这种价值取向指导下,学习国际经济法的学生除了需要做到对本国传统文化的了解和传承之外,还得具有自觉的国际意识,对世界各国的相关国际贸易、金融等法律知识都应了如指掌,对多元化的法律文化都能恰当理解和认识。

三、国际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跨文化交流能力的路径选择

1.多元法律文化的冲突与整合是国际经济法教学的逻辑起点如前所述,国际经济法本身蕴含了多元法律文化的语境。在这一语境中,国际经贸活动的游戏规则表现为多种多样的形式。由于国际经济法主要属于任意法,当事人如何选择适用法律将直接决定国际经贸纠纷的发展走向。而各国的法律规则以及各国各地区的国际贸易惯例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性,上述差异与不同构成了国际经济法教学的逻辑起点。要增强国际经济法的教学效果,使学生对国际经济法课程形成全面、综合的认识,就必须在国际经济法教学过程中首先强调国际经济法本身蕴含的多元法律文化以及彼此间的冲突,再在此基础之上,通过学生自主探究式学习去发现和体验、整合多元法律文化,容忍差异性对于国际经济活动的发生和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意义,为学生跨文化交流能力的培养打下坚实的基础。

2.国际经济法教学过程要渗透学生跨文化交流能力的培养国际经济法所具有的鲜明的国际性和任意性决定了国际经济法课程本身贯穿了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当事人跨文化交流的过程,因此,对于国际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而言,就必须将学生跨文化交流能力的培养作为其教学的核心目标,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必须建立在跨文化交流能力的基础之上。具体而言,在国际经济法的教学过程中,要围绕学生的跨文化交流能力,通过各种教学法的综合应用,提高学生对跨文化交流能力在国际经贸活动中的重要性的认识;同时,通过案例、问答、角色扮演和辩论等方式,让学生在与实际相似的情景中逐渐体会、认知和运用跨文化交流能力,从而为国际经济活动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第3篇

(一)国际经济法中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关系变化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必然会带动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和规范。我们通常所说的国际经济法不仅仅只是指国际经济关系,其中还包括了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和规范势必也会使国际经济法中的际法规范与国内法规范之间的关系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首先,经济全球化的一大标志就是“WTO”组织的建立,WTO的建立让一些原本属于国内控制与管理的经济活动归置于WTO的管理之下,国际经济法的应用更为广泛。其次,经济全球化要求经济发展与规范尽量能够保持一致,其中就要求国际法规范与国内法规范尽量的能够达到基本一体化,努力使全球的经济法都处在步调一致、目标一致的要求上,使全球的经济发展也趋同化,从而能够使经济全球化做到更好。第三,国际经济法规范的范围变得更加广泛,目前,经济全球化得到了各国的大力支持与发展,WTO的建立也使得经济全球化有了保障,因此,随着经济全球化与WTO的不断发展,国际经济法规范的范围也变得更加广泛。

(二)国际经济法各部门间的联系也更为密切

经济全球化之所以受到了关注与支持,正是因为经济全球化提倡经济自由化,促进了各国各种经济交易与活动相互融合、作用、甚至相互促进,从而有效的刺激了经济增长。经济全球化为各种形式的经济发展提供了一个广泛的、自由的交流平台。在这样的平台之上,国际经济法也必须顺应发展,相互部门之间的联系也更为紧密,以确保各类经济的融合与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首先,贸易与投资措施之间的关系更为密切。贸易与投资措施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投资作为向市场提供货物与服务的主要途径,能够有效的影响着贸易的规模以及构成,还能够决定着贸易的发展方向。同时,贸易的发展也能够反过来影响投资的规模与方向等。其次,金融服务、服务贸易与投资之间的关系更为密切。目前,金融业的发展已经逐步成为了经济发展的核心,金融服务作为服务贸易当中的一种,是金融业的主要工作内容和方向,金融服务涉及的领域较广,例如银行、保险、证券等等,这些领域都与投资贸易有着紧密的关系,金融服务采取的相关措施与政策和投资贸易的发展往往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第三,投资贸易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也变得更为密切。环境问题已经逐渐发展成为了国际性的问题,现如今,人们无论做什么都要考虑到环境问题,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务必要考虑到其对环境的影响。目前,环境问题已经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绑在了一起,WTO也将环境问题作为了讨论的一大重要议题。贸易的发展可以促进全球经济的发展,但是也可能由于其发展导致资源开发过度或资源滥用加速而导致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因此,投资贸易与环境问题的关系越来越紧密,如何让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互协调是目前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所面临的一个问题。

二、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执行机制

在经济全球化之前,国际经济法中的国际法规范往往缺乏强有力的执行机制,但是经济全球化使得全球的经济格局发生了变化,国际经济法的作用越来越具有实践意义,这就要求国际经济法要有相应的机制来保证有关规则的实施。

(一)WTO规则的实施方式

WTO组织的建立对于协调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的之间的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其规定的一些规则就可见一斑,特别是WTO对其规则的实施方式,WTO要求各国的经济法措施不得与其规则相冲突,以此来保证其他国家的利益。同时,WTO要求也必须秉承“统一、公正、合适”的原则来实施其规则。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

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要实现不同国家的经济交流是比较困难的,因为不同的国家法律不同、信仰不同、习惯不同,这些差异通常容易使各国在经济贸易的过程中产生争端。在这样的情况之下,WTO建立了强有力的解决争端机制。这个解决争端机制的建立是国际经济法发展当中的一个重大突破。在解决争端机制的监督之下,那些违反国际经济法的国家无疑会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从而使其经济发展受到影响,还有可能会受到相应的经济制裁。

三、结语

第4篇

关键词 经济全球化 国际经济法 发展趋势

经济全球化,就是投资、贸易等经济活动及其各生产经营要素流动的自由化,就是世界市场的统一化,与其说这是一种静态的结果,还不如说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经济的全球化,客观上要求各国市场在拆除贸易壁垒的基础上实现统一。而市场的统一,要求市场规则的统一,这就涉及到法律层面的全球化问题。

前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里茨指出:“从根本上来说,经济全球化是将世界各国和人民更加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综合进程。在这一进程中,阻碍各国之间货物、服务、资本和人员自由流动的人为障碍将被打破,交易成本(包括运输和通讯成本) 将大大减少。新型的国际机构和国际民间组织将被创造和涌现,跨国公司是这一进程的强有力的推动者”。① 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带来了两个显著效果:一是市场的地理范围及市场的统一化和自由化程度大大扩展;二是为了适应市场的统一化和市场规则统一化的客观需要,国际经济法不仅必将且正在发生新的变化,国家的法律体系面临着如何处理全球化带来的复杂情况的新挑战。

一、全球化背景下世界经济的三大特点

(一) 迅速回升的全球贸易,成为拉动世界经济增长的强大动力 在WTO 正式成立后的十年内,如果按照货物出口总额进行统计,那么国际货物贸易总额从1995 年的51610 亿美元增长到了2004 年的91240 亿美元,总计增幅近77 % ,年平均增长率达6154 %。其中只有1998 年和2001 年各比上一年略有下降,但是下降幅度不大,分别只有115 %和319 %。其余年份均有3 %以上的增长幅度,其中上涨10 %以上的年度有4 个。在原油商品价格持续高涨和电子产品出口复苏的带动下,2003 年和2004 年的增幅更是创了历史新高,其中2003 年比2002 年增加了1519 % ,2004 年比2003 年增长21 %。即使扣除了物价和汇率因素,2004 年世界贸易量的增长也达到了9 %。自2000 年至2004 年,世界GDP 从32 万亿美元的水平增长到40 万亿美元的水平,总计增幅为25 %左右,年平均增长率低于国际货物贸易的年增长率。②

(二) 外国直接投资复苏和持续高涨,为世界经济的增长注入了持久活力 按照实际吸引外国投资金额来计算,1998 年世界跨国直接投资额为690911 亿美元,1999 年猛增到1086715 亿美元,比1998 年增长近5713 % ,2000 年在此基础上又增加2717 % ,达到了1387915 亿的规模。由于受“911”事件等影响,2001 年至2003 年世界各国对外投资总额连续三年呈下降趋势,2004 年开始,世界跨国直接投资又出现恢复性增长,比上一年上升了9 %左右。③ 不过近年来,跨国直接投资开始呈现出两大变化,其中第一大变化是包括印度、巴西、墨西哥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开始成为资本输出国;第二大变化则是第三产业成为跨国直接投资新的领域。上述两大变化业已对传统的国际经济法提出新的课题。

(三) 随着自由贸易区的蓬勃发展,世界经济的区域一体化和国家集团化进程呈现加速态势在过去的十年间,跨地区的经济贸易发展迅猛,双边和多边的区域贸易安排和协定数量激增,并且重叠交错,这已经成为国际经贸发展的重要特征之一。截至2004 年底,向GATTPWTO 申报的区域贸易协定已接近300 个,其中依然有效的200 个左右。不仅如此,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势头在广度和深度上均有所拓展,例如2004 年5 月1 日,欧盟成员国从15 个增加到25 个,占世界贸易总值的20 %;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 所覆盖的加拿大、美国和墨西哥三国,区内贸易数额也很可观。此外,美洲国家首脑会议在美国主导下,于1994 年商定建立美洲自由贸易区,预计今年可完成谈判,届时将正式建成这一包括34 个国家、8 亿人口的自由贸易区。④ 根据统计,目前世界贸易的三分之二是在这些自由贸易区内发生的。到2007 年底,全球贸易体系将被300 多个双边和区域自由贸易协定所分割,出现更加错综复杂的局面。⑤ 另外,伴随着全球贸易规模的扩大,发展不平衡问题难以避免,贸易摩擦日益增多。

二、国际经济法发展的新动向

(一) 包括国际商法在内的国际经济法的统一趋势明显加强 国际经济法统一趋势的表现之一,就是处理各种国际经贸关系的国际公约不仅数量日益增多、作用日益增强,而且各国规制市场方面的经济立法出现趋同现象,在这方面,以WTO 为代表的各类经贸国际公约和国际协定,是效果最为显著的实体法统一化的突出范例;表现之二,就是作为相关国际经济法(特别是国际商法) 主要法律渊源的现存条约或公约的参加国的数目大幅增加。

各国商事立法和其它经济立法之所以会出现统一,主要原因是:其一,以WTO 为代表的各类经贸国际公约和国际协定,在促进各国和各地区的实体法的统一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效果最为显著;其二,正在日益走向经贸一体化的自由贸易区的形成和发展,又把自由贸易区区内各国大量的经济法和商法进一步推向统一;其三,在国际公约、WTO 协定和NAFTA 的约束下,各国的商法和经济法出现趋同的迹象。此外,越来越多的国内商事立法和其它经济立法正在向国际经贸惯例靠拢,也导致了各国法律的统一化运动日益向纵深方向发展。 [ ZHLzwCom] (二) 国际经济立法与其它各领域立法的关系日益密切,出现了联结和互动趋势 全球化趋势的进一步加强,使得各个领域的国际经济法律制度逐步取得了功能上的整合,与此同时,国际经济法律制度与环境、外交、卫生、社会等领域法律制度的联结日趋紧密。国内有学者将这一趋势称为“国际经济立法的一体化”。⑥ 鉴于对这一说法仍有争议,笔者暂时将上述趋势称为“国际经济法的互动和联结”趋势。 根据美国学者达维德·W·利伯隆的划分,国际经济立法联结主要分为两种基本形态:一是“规范性挂钩”;二是“策略性挂钩”。

所谓的“规范性挂钩”,指的是基于其各自调整对象和法律原则本身的关联性或适用结果的牵连性导致的不同领域的国际法律的互相挂钩。例如,反倾销、补贴和反补贴、保障措施、原产地规则、进出口许可证、技术壁垒、检验和检疫措施、纺织品贸易、海关估价等协定本身所调整的对象各不相同,但是由于他们都是国际货物贸易的法律规则,所以被纳入WTO 多边贸易的第一层面的法律规则。以国际贸易自由化为主要宗旨的世界贸易组织正是基于这一点,运用诸如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透明度、互惠等共同的法律原则将其连接成国际贸易法的一个整体。又如,投资领域的国际法律制度发展比较慢,而且投资与贸易本来是两种不同的行为,但是为了贸易自由化原则的充分贯彻,WTO 将其连接起来,制定了《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这就是将投资法与贸易法挂钩的生动实例之一。

所谓“策略性挂钩”,是指一些国家或国家集团,出于谈判策略的考虑,交换投票权而形成的各领域的国际经济法挂钩。例如,一些国家在A 领域具有优势,希望在某一领域签订一份对其有利的国际协定;但是另一些国家在B 领域具有优势,希望在该领域签订一份对其有利的国际协定;如果单独在AB领域谈判,可能永远不会有谈判结果,因为凡是前者同意的后者就反对。在此种情形下,如果将AB 两个领域合在一起进行一揽子的谈判,双方妥协的可能性较大,于是A B 两个领域的协定或条款,就顺理成章地出现在同一国际组织制定的协定体系中,甚至被写进同一个协定之中,而且此种情形并不少见。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旨在维护发达国家利益的WTO《知识产权保护协定》与反映发展中国家利益的《纺织品协定》二者共存于WTO 体制之内。 (三) 国际经济法与国内经济法的融合日趋加深,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界限越来越模糊 众所周知,作为国际经济法主要渊源的国际条约,其制定一般是由几个主要的国家或国家集团在谈判的基础上产生的。

因此,某一国家(地区) 或集团的谈判实力越强,谈判技巧越高,其国内法律或域内法律对国际法的影响就越大,同时在另一方面,国际法一旦成型,它又会对成员的国内法或域内法产生反作用。 例如,无论是GATT 的《反倾销守则》还是WTO《1994 年反倾销协定》,都是以欧美的反倾销法(特别是欧共体的反倾销基本条例) 为蓝本而制定的,都吸收了美国和欧盟大量的国内立法经验。最为明显的例子之一,就是WTO 反倾销协定直接借鉴了欧盟推算价值计算中期间费用(SG&A) 和利润率的计算规则,使正常价值的计算更为详细和合理。

再比如,WTO《1994 年反倾销协定》就是在借鉴了美国贸易法中关于损害威胁确定因素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反倾销调查中的关于产业损害调查规则。但是反过来,在1995 年,美国和欧盟又根据WTO《1994 年反倾销协定》调整了其反倾销法的内容,美国不仅改变了旧法中关于正常价值等一些独特的术语,而且取消了旧法中关于推算正常价值的公式中期间费用和利润率的比例;欧盟不仅仿效WTO 反倾销法与反补贴协定分开立法的体例,改变了1988 年理事会基本条例将反倾销与反补贴两种调查合为一体的立法模式,而且明确限定了反倾销调查的时限。经过上述作用与反作用之后,已经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格局。

现在如果再将欧美反倾销法的条款与WTO 反倾销协定的条款拆开放在一起,已经很难分辨出哪些是欧美国内法的条款,哪些是国际反倾销协定的条款。 从两大法系国内货物买卖法和合同法对1980 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1994 年《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影响,到《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马德里条约》对各国知识产权法的反作用,所有例子都显示了一条越来越清晰的轨迹,那就是:国际经济法与国内经济法的发展正呈现出日趋融合的迹象,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界限正在变得越来越模糊。

(四) 国际经济法律规则越来越具有普遍适用性和权威性 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世界各国越来越清醒地意识到,只有遵守国际经济法律规则,其基本的国家经济利益才能得到维护、巩固和发展,因此,国际经济法的规则更具有了权威性和生命力。

(五) 国际经济法立法主体呈现多元化的趋势,一些私人国际机构在全球规则制定方面的作用日益扩大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国际经济立法的主体日渐呈现多元化的趋势。除了传统的主权国家、国际组织之外,一些私人组织日益参与到国际经济法规则的制定过程中。这一现象引起了一些国际知名学者的关注,著名欧盟法专家施奈德(Snyder) 教授就将这一趋势视为国际经济法和欧盟法的一个新动向。根据该学者的研究成果和我们的观察,至少三类私人组织对国际经济立法产生的影响是值得关注的。 首先是跨国公司对国际经济法规则制定的影响。众所周知,跨国公司为实施全球经济扩张战略,在其全球生产、销售、管理等各个环节均制定了统一的内部规则和标准。

同一个跨国公司在其全球范围内的分支机构建立的同一的产品质量标准、操作流程、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员工守则以及其在对外签约时广泛采用的标准合同,正在影响着一些技术性较强的国际经济法的立法进程。这些规则虽然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但是其实际效果和执行力度是有目共睹的。 其次是在跨国公司推动下成立的非政府 组织,例如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国际会计标准化委员会( IASO) 等。其中,IASO 目前在世界上112 个国家中设立了153 个专业会计机构,其职能是制定和批准国际会计标准和准则。

尽管IASO 标准在法律上并不具有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尽管各公司名义上仍然可以按照各国的会计准则自主聘请会计师事物所编制各种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但是在实际上,如果公司财务报表不符合所谓的“公认会计原则(GAAP) ”,那么其在全球的股票发行和筹资行为就会遇到困难。最后是一些公益性的非政府组织。在国际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的有力推动下,一些多国公司迅速行动起来,建立了旨在为保护国际环境生态协调服务的私人网络组织,其中最为知名的就是国际社会环保鉴定和标签联盟,包含了七个国际环境网络,赢得了广泛的公众社会支持,其制定的认证和签证规则业已成为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接受的国际标准。

(六) 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渊源有日益扩大的趋势,其中,作为新法律种类的“软规则”的出现和发展十分引人注目 正如经济影响和文化渗透能力被称为“软实力”一样,包括施奈德教授在内的一些国际法学者们将上述传统主权国家和以主权国家为主体的国际组织之外的私人组织制定的事实上在全球通行的行业标准和行为准则称之为“软法律”。出于避免歧义的目的,我们觉得或许“软规则”的提法可能更为适当。根据施奈德教授的观点和我们的理解“, 软规则”原则上虽然不应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却由于具有广泛的实用有时也能产生切实的法律上的效果,其贯彻落实的效果甚至比硬规则还要有效。这些规则不仅为国际企业和律师所熟悉,而且以国际行为准则之形式对跨国公司的管理活动产生了重要的作用。与硬性法律规则相比,软性法律规则有着交易成本上的优势,通常更加易于适用于一些不确定的情况和要求作出妥协的情形。⑦

(七) 国际经济法对世界范围内的贫富差距的缩小所起的作用仍然十分有限,但是这一问题已经开始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浪潮正在冲击着各个国家和地区,以WTO 为中心的国际经济法律体系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从某种程度上来讲,现阶段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法律体系仍在加剧世界范围内的贫富差距。人们在统计数字中惊讶地发现,全球化在给人类带来巨大财富的同时,也在全球范围内带来了越来越大的贫富差距。

根据联合国《2005 年人类发展报告》,世界上最富有的500 人的收入总和大于4116 亿最贫穷的人口的收入总和。⑧另外,国际贸易法律领域内也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现象。据分析,目前,世界上最高的贸易壁垒其实是针对包括最贫穷国家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而设置的,贫穷国家向富国出口时所遇到的保护主义,平均要比富裕国家相互之间出口时遇到的壁垒高出好几倍。 之所以会产生上述现象,一方面是由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在资源配置方面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在国际较量和博弈中往往缺少谈判实力和筹码;另一方面,由于受到国家综合实力的制约,发展中国家政府在从事国际谈判的资源、能力和专业谈判人才及其谈判所需的知识、技能和经验方面均处于比较匮乏的状态。上述这两个因素使其在国际经济“游戏规则”的制订方面必然处于劣势,只能被动地接受发达国家的游戏规则。

第5篇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公平互利平等基本原则

从法理上说,法律原则是法律上规定的用以进行法律推理的准则。原则源于规则又高于规则,体现着规则的精神实质。法律原则虽然没有规定确定的事实状态,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法律后果,但在创制法律、理解法律或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却是不可或缺的。

作为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公平互利原则不公可以指引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如何正确地适用规则,而且在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则时,可以代替规则来作为国际经济交往的准则,并且可以有把握地应付没有现成规则可适用的新情况,具有灵活性。

公平互利原则贯穿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始终,体现着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精神和价值取向,是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基本判断标准。因为不可能有一种强制力作为后盾,只能用一种公平互利的原则来衡量国际经济关系的公正性,与国内法相比较,它的作用较为完整地体现在对守法的指导上。

在现实中,许多经济大国为了一己之利,要么在创制国际经济法律文件的过程中作损人利已的规定,要么对国际经济法律文件中的有些条款作合乎已身的解释。由于国家经济实力的差距,许多发展中国家有时在创制中吃亏有时在事后的补救中吃亏。因而,在现阶段,坚持公平互利的原则,使大国在“理”上有屈,促使其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发展中国家在参与国际经济法律文件的制定和修改中,也要充分利用这一原则,维护自己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

一、从公平互利原则与国际经济法的其他基本原则的关系来说

国际经济法有一系列的基本原则,其中经济原则是基础原则,还有全球合作原则,有约必守原则。公平互利原则与经济原则是密切相关的,二者是不可分离的,决不能割裂对待。经济原则是基础,离开这个基础,就无公平互利可言;另一方面,也只有实行真正的公平互利原则,才能保证国家的经济独立和完整。现实中,许多借平等,而实行表面上的平等地,使许多经济弱国都难以实现真正的经济,因而现实中正确坚持公平互利原则十分必要。对于全球合作,和有约必守,都是要在公平的前提下,才能实行的,不然,在吃亏中合作,守不公平的约,都是不合理的。

从公平互利原则在国际经济法中存在的意义和作用上说首先,作为国际社会的成员,双赢是最为理想的,最大利益是每个国家都追求的,不吃亏是各个国家的底线。互利的存在,恰好是为了创造一个双赢的环境;而公平的存在,则是对于不吃亏这一底线的保障。所以,公平互利原则在现实中,对于在双边中的国际经济具有的吸引力,对于双方的整体发展乃至各方的发展都是有得而无害的,对于国际经济的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其次,公平互利的原则对于原有的经济实力相当、国际地位基本平等的国家,具有落实和巩固原有的平等关系的作用;对于原来经济实力悬殊、国际地位不平等的国家,具有纠正原有的不平等关系,确立实质平等互利的关系的作用。

最后,公平互利原则贯穿于国际经济法的各个领域,在国际贸易、投资、税收、金融等方面,公平互利原则不但可以促进它们规模的扩大,而且对于它们的良性发展亦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二、从公平互利原则实践效果上说

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公平互利原则的最好实践,莫过于在国际贸易中发展中国家斗争得来的普遍优惠制。虽然实行普遍优惠待遇制度尚未规定在国际条约中,被认为是根据发达国家“自行选择”而实行的一种临时措施。不过,由于该制度已有许多发达国家付诸实践并在一些重要的国际文件中得到反映,我们不妨认为该制度已成为国际惯例。

当然,目前普惠制仅仅是在税收上的待遇,随着关税的一再降低,普惠制对发展中国家的意义将越来越小,发展中国家应争取更多的非关税方面的“普惠制”,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第四部分已体现了这一点。目前最为迫切的,是将这些优惠措施稳定下来,并进一步的明确具体化,将这些优惠落在实处。

普遍优惠制的实行,把从表面的平等,真正的落实到实质的公平层面上,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平等发展有了一定的作用。不过,从上面也可以看出,就是普遍优惠制也有一些问题,因而,坚持公平互利的原则,在国际经济的实践中,应当进一步加强,从而,在更多的层面上实现公平互利。

三、从我国的国情上来说

在我国有关国际经济法律文件中,公平互利原则基本都是立法和司法的指导思想,中国现今正处于改革开放的重要阶段,国际经济交往是对外开放的重要方面。

我国是国际社会最早提出并推行平等互利原则的国家之一。2004年4月刚修订的《对外贸易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促进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缔结或者参加关税同盟协定、自由贸易区协定等区域经济贸易协定,参加区域经济组织。”2001年修订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国家把公平互利原则作为对外经济交往法律的基本原则,由此可见,在现阶段,坚持公平互利原则在国内立法中的指导地位。

四、从公平互利的宗旨来说

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强调公平互利和平等,究其主要宗旨,在于树立和贯彻新的平等观。

对于经济实力相当的同类国家说来,公平互利落实于原有平等关系的维持;对于经济实力悬殊的不同类国家说来,公平互利落实于原有形式平等关系或虚假平等关系的纠正以及新的实质平等关系的创设。就应当让经济上贫弱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有权单方面享受特殊优惠待遇。

贯彻公平互利原则不仅对发展中国家有利,从世界战略全局和发达国家本身利益出发,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建立公平互利关系,有助于缓和发达国家的经济困难,也有利于世界的和平与稳定。

总的来说,现在公平互利原则不仅适用于发达国家之间的关系,而且也适用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适用于不同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国家之间的关系。所以国家从立法上确立了公平互利的原则,坚持公平互利原则在对外经济关系中,是十分有必要的。

参考文献:

谢邦宗,张劲草.国际经济法原理.世界图书出版社,1992.

郭琳佳.论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在我国法中的体现.

第6篇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国际经济法;变革

一、经济全球化的含义

“经济全球化”这个词,最早是由西方学者西奥多·莱维特提出来的,然而,对经济全球化的含义,却众说纷纭,到目前还没有确切的定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1997年5月发表的一份报告中指出:“经济全球化是指跨国商品与服务贸易及资本流动规模和形式的增加,以及技术的广泛迅速传播使世界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性增强。”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认为:“经济全球化可以被看作一种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经济、市场、技术与通讯形式都越来越具有全球特征,民族性和地方性在减少。”

由此可见,经济全球化不是静态的,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原来局限于各个不同国家疆域内的诸多经济活动、制度正在冲破国界的局限而成为全球性的。经济全球化是自由市场、民族国家和信息科技前所未有的有机结合,体现了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之下,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不断加强,相互的依赖程度日益提高,这就要求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经济法必然受到其一定的影响,发生相应的变化。

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推动国际经济法变革的几大动力

(一)国家

国家是国际经济法的制定者,在当今它仍是国际经济关系中最重要的主体。经济全球化要求尽量扩大市场规律的作用范围,尽量减少政府对国际商业交往的限制,这就使国家行使的范围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首先,某些在传统上一贯被认为属于各国国内法管辖的事项进入了统一的国际经济法规则调整的范围。例如GATI和WTO的一个主要职能就是通过谈判来降低关税并约束关税,这无疑就是一种国家经济的让渡。其次,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扩大,将越来越多的各国国内政策纳入其视野。WTO协定从货物贸易拓展到服务贸易、投资措施就是国际经济条约调整各国国内政策的表现。最后,经济全球化导致单个国家无法单独对某些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管理,必须通过国际合作、借助于国际性组织协调管理,这样政府间国际组织特别是WTO的作用日益凸显起来。

诚然,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国家的确在向市场让步,适当放松了其对国际商业交往的管制。但是,国家对经济全球化也不能采取完全放任的态度,如果缺乏国家对市场进行有效调节和控制,资本的扩张不一定能带来综合的社会发展,相反地,会使财富的集中程度进一步提高,这是不利于全世界经济平衡发展的。因此,国家在推动经济全球化的同时,也要积极探求建立某种有效的调节机制,以减少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社会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同时,还应当意识到,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程度不同,不同国家具有不同的影响力,其在国际组织的发言权也不同。一般说来,国民经济最强大的国家总是要求最迅速、最广泛、最强烈地推进贸易、资本、人员、服务流动的自由化。如果经济落后的国家不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过程,则会处于被进一步边缘化的境地。

(二)商人

在目前的国际经济交往中,商人中影响力最大的无疑是跨国公司。经济的全球化实质是市场经济的全球化,那么商人就是经济全球化的主要推动力量。为了追求最大的商业利润,商人会冲破各种限制,将价值规律推向全国,进而也推动了国际经济法向有利于经济全球化的方向发展。一方面,商人可以编撰统一的商事规范并使其得到普遍运用和政府的承认;另一方面,商人还可以借助国家的力量,推动国家创设他们所需要的法律规则。为了保障他们利益的最大化,他们会利用自身强大的经济实力来影响国家赋予其更加优惠的投资条件,进一步放松对商品、资金和人员流动的限制,并对本国商人的海外利益给予更为严格的保护,要求本国政府对来自国外的竞争加以限制。

(三)非政府组织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非政府组织也得到迅速发展。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在国际层面上协商和解决。这些全球性问题影响到国际社会的公共利益及不同群体的利益。于是,代表着国际社会中不同群体利益的非政府组织,为了使这些全球化问题的解决能反映其利益和愿望,就在国际社会上作为“压力集团”来发挥其影响,特别是在国际人权、劳工权利、环境保护等方面。转三、国际经济法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新发展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经济基础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作为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尤其是与世界经济息息相关的国际经济法,必须作出相应的回应,有新的发展。

(一)国际经济规则统一的进程不断加快

经济全球化首先意味着跨国经济交易的增多。为了降低交易风险,保障预期利益,就需要为跨国交易设立规则,特别是推动世界范围内规则的统一。国际经济规则的统一主要有以下三种表现:首先,作为国际经济法重要主体的商人(尤其是跨国公司)通过自己的机构创设或统一了大量的商法惯例。国际商会近几十年来,主持修订了各种商事惯例,它们将商人们实践中所形成的习惯做法确定化,成为统一的商事惯例,来便利商人们所从事的跨国交易。

其次,各国国内商事立法的趋同,一些国家制定出与多数国家相一致的商事法律规范,也推动着国际经济规则的统一。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发展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各国在普遍选择实行了对外经济开放的发展战略的同时,对内也先后进行了市场化的改革,以市场经济作为国内经济运作的基础。这种全球经济市场化的发展趋势,促使作为国际经济法渊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各国国内经济法律制度,尤其是有关涉外经济法制之间的差异性进一步减弱,而趋同性增强。

最后,国际经济规则的统一在很大程度上还借助于调整跨国交易关系的国际统一规则的迅速发展。最初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只涉及国际货物贸易的政府管理问题,而且主要是规定关税问题。但在随后的几十年时间里,总协定条约体系所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大,至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世界贸易组织条约体系已从国际货物贸易扩展到国际服务贸易、国际投资、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在贸易管理措施方面,已具体到反倾销、反补贴、政府采购、海关估价等各个领域。同时,WTO已经开始新的“千年回合”谈判,新一轮的多边谈判可能涉及环境保护、劳工标准和竞争政策等议题,从而可能导致上述领域内新的国际统一规范的形成。

(二)国家对国际商事交往管理的弱化

规范国家对国际商事交往管理的法律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回顾这部分法律规范在过去几十年所发生的变化,可以看出,国家对国际商事交往的管理呈弱化趋势。这种趋势,主要表现在国家对商人的跨国交易的限制在不断放松。其原因主要是:(1)商人们在利益的驱动下,要求市场规律突破国家疆界的限制(事实上是各国的管理措施的限制)而在全球范围内发挥作用;(2)各国政府认为扩大的对外经济交往从总体上是有益于本国的发展的。

(三)新旧两种国际经济秩序的矛盾更加激烈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社会财富在大量增加,但财富的集中程度也大为加速。据统计,1960年全世界20%的最富有国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是占人口同样比例的最贫穷国家的30倍,而30年后,这一差距已扩大到60倍。由此可见,未来经济全球化的稳定和持续发展,需要首先解决广大发展中国家目前面临的巨额债务负担、贸易条件恶化和外部援助匮乏等紧迫问题,改革现存的造成南北经济发展失衡的旧的国际经济体制,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广大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兴盛,是世界经济持续增长的希望所在。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必然伴随着新旧两种国际经济秩序的尖锐矛盾和激烈斗争,只有最终打破国际经济旧秩序建立起国际经济新秩序,才能使经济全球化在一个平衡稳定的环境下发展o

(四)电子商务对国际经济法的挑战

电子商务就是利用简单、快捷、低成本的电子通讯方式直接进行交易,从洽谈、签约、交货到付款均在全球电信网络上进行。新的交易方式必然会带来新的法律问题,由电子商务所产生的合同的成立与履行、电子货币与网上支付以及税收征管、知识产权保护等一系列法律问题,各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和有关的国际条约均缺乏相应的调整手段和规范措施。因此这种新型的经济活动,在改变传统的生产、销售和经营管理模式的同时,也对现行的适应于传统商业交易活动方式的国际经济法律制度构成了严重的挑战和冲击。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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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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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1.亟待突破传统经济的桎梏

传统国际经济,以利益至上为主要目的,认为一切增加成本费用的经济行为,均属于违背经济利益的行为。而国际低碳经济的发展,从经济理念到经济模式,除了致力于保持和提升国际经济的效益,而且要求最大限度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资源消耗、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这些指标与国际经济对资源、环境的保护要求可以说是如出一辙的。目前国际低碳经济发展态势已基本趋向于积极明确,但由于这种经济发展模式,需要相关行业投入更为先进的发展技术,以及耗费更高的成本去治理行业生产可能带来的污染,使得习惯于传统国际经济发展模式的企业颇为抵触,只能依靠逐渐增大的财政投入,但实际成效并不乐观。

2.制度改革与完善势在必行

国际低碳经济体制的实行,需要借助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和战略规划等,在国际法当中,尚未出台关于国际低碳经济的针对性法律法规,仅能依靠各国相关的政策性规定予以约束,而各国政策法规处于自身国情的考虑,必然存在差异和相悖之处,譬如在中国,除了2009年1月出台《循环经济促进法》之外,以及零散的地方性发展战略外,其他政策性制度并不完善。国际低碳经济法律法规缺乏针对性,未能进行环境污染在源头、事前、事中的统一规划,所设置的目标过于宽泛和笼统,同时没有建立起国际低碳经济的财税体系和生产消费体系,甚至存在体系之间互相制约的情况,从侧面要求尽快改革和完善相关的制度,这也是国际低碳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

3.要求提高经济主体的动力

经济主体是国际经济活动的参与者,这些主体追求利润的最大化。然而,由于各国经济体制正处于转型阶段,譬如在中国,经济体制刚刚跨过计划经济的羁绊,处于市场经济的转型阶段,很多行业并没有考虑到低碳经济的意义,而国家在经济主体节能生产、技术改进、可再生资源利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并不到位,高成本的低碳经济技术,很多经济主体即便认同,面对技术的高成本,也会逐渐失去支持和认同的动力,使得低碳经济仍然无法成为国际经济的主体,仅仅体现在少部分的高端行业中。

二、国际低碳经济发展的若干建议

基于低碳经济在国际经济中的地位,为进一步提高国际低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水平,我们需要分别从各个层面研讨相关的发展方法,以便在突破传统经济桎梏的同时,能够同步完善低碳经济发展体制和提高经济主体支持动力。相关的发展建议如下:

1.制定低碳经济发展战略

在国际经济转型的同时,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为基础,制定低碳经济发展的战略。基于国际的低碳经济发展趋势,包括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等低碳经济理念,均可融入到低碳经济发展战略当中,形成国际低碳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思想,期间需要罗列出国际低碳经济发展中可能存在的资源问题和环境问题,作为低碳经济发展战略攻克的难点,以促使各个国家重视各行业碳排放、能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协同关系。具体到某个国家,应该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促使各方利益主体能够积极响应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为这种经济发展模式的发展,腾出更多的发展空间和创造更多的发展机会。通过低碳经济发展战略的拟定,可引导低碳经济按照较为科学合理的方向发展,以此保证国际低碳经济发展的效益水平。

2.调整相关行业结构

低碳经济贯穿于整个国际经济发展的各个产业链中,其中相关行业结构需要进行重新调整。下面将以工业、现代服务业、农业等为例进行探讨:

2.1工业结构调整

调整的主要原因是工业的能源消耗总量,在国际经济占有78%的比例,其中电力、建筑、冶金、化工、石油、石化所占比例就超过了一半以上,这种高强度的能耗,伴随着居高不下的碳排放量,因此出于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目的,应对工业结构进行升级优化,引入高新技术和先进的装备,譬如产业的信息化发展,以及加快工业园区的统一规划建设,形成集中型的产业结构布局,便于低碳技术的一次性到位。

2.2现代服务业发展模式的借鉴

该行业属于典型的低碳产业,包括物流、旅游、出版、科学研究、教育等行业,在各国经济发展中的比例却高达60%-70%,因此与其他产业的结构相比,应该将该行业作为重点来抓,并将相关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经验,融入到其他高耗能和高污染的行业当中。

2.3低碳农业的发展

主要针对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问题,控制化肥和农药带来的环境污染,该行业要尽快摆脱对化石能源的依赖性,走有机生态农业的路线,譬如推广太阳能和物质能开发等。

3.建设技术创新体系

国际低碳经济需要借助各种高新技术手段,其中包括节能减排技术、能源高效利用技术、化石能源洁净处理技术等,为保证这些技术的有效应用,有必要建立适合国际经济发展实情的技术创新体系。首先是科技投入的加大,通过技术的自主创新,提高中长期战略技术的储备量,在不影响本国经济发展的前提下,鼓励各国加强科技经验的交流;其次是建立产业发展的技术创新平台,在政府引导和市场导向的作用下,鼓励包括科研机构和高校等技术研究机构的参与,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低碳经济技术创新体系,这种技术创新体系,也应该作为国家与国家之间交流的重点,以形成一种全新的国际经济发展氛围;再次是加强与国际节能减排市交流合作,将先进技术引入到各国,为国际低碳经济发展,创新优良的技术环境。总之,国际低碳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根据各个行业的发展特征及趋势,对相关技术现状进行不断刷新,通过技术的引进、创新和研发,提高技术在国际低碳经济发展中的支撑力量。

三、结语

第10篇

实践证明,实施果畜循环发展经济模式,首推“畜-沼-果”生态循环模式,该模式可以使农业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延长农业循环经济的产业链,形成“畜多肥多、肥多果多、果多钱多、钱多畜多”的互补良性循环,造就了循环发展的生态之路。“畜-沼-果”生态循环模式,就是在果园建设沼气池,发展养殖业,果农依靠果园树下生长的低秆作物或饲草养殖猪、牛、羊、兔、鸡等畜禽,其粪便生产沼气,沼气可以用来做饭和照明,沼渣、沼液是果树生产良好的有机肥料。使用沼肥可以提高果树产量、改善果品品质,沼液含有各种氨基酸、维生素、生长素、糖类等营养物质,养分高,作为苹果根外施肥肥效显著,并对苹果病虫害有防治作用;沼渣是优质固体肥料,养分丰富、全面,不仅能满足果树对各种养分的需求,还可以改良土壤。沼液、沼渣的综合利用加上果园种草,可以解决果园有机肥肥源紧缺的问题。使用沼肥,一般可增产10%以上,优质果率上升70%以上,并且果农可以节省肥料投入,防治病虫投入及煤、电费,按5亩果园计算,一般节省开支2800元左右。

2防止由超量施用化肥变为不施用化肥

过去,一些果农受利益驱动,靠经验和习惯施肥,一味追求大果、高产,盲目施用化肥。现在,在提倡使用有机肥的积极宣传下,使一些果农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对果园只施用有机肥,不再施用化肥。殊不知,苹果生产对土壤中养分消耗量大,仅靠有机肥的补充是不能满足生长需要的,化学肥料的施用也是不可忽视的。要开展果园测土配方施肥,根据果树生长状况及果树需肥规律,确定科学的肥料配比,制定合理的施肥方案。一是以有机肥为基础,突出畜肥使用及绿肥生草培肥,使有机肥与无机肥相结合;二是以土壤培肥与土壤施肥为基础,土壤培肥与各项营养调节技术相结合;三是调氮稳磷补钾配微相结合,实现土壤养分的动态平衡;四是以果园为单元、配肥为基础,地块配肥与单株调节相结合;五是化肥施用要掌握适时适量适法原则,以提高肥效,减少损失。

3要解决施肥方式方法不科学的问题

在实施果畜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发现一些果园存在施肥方式方法不科学的问题,有的果园将秋施基肥改为春施,打破了果树的“生物钟”。春施基肥在土壤中要经过转化,且因春天土壤温度低而转化慢,这样肥效推迟,影响了新梢生长和花芽分化使花芽形成少,同时因春天施肥伤根,影响开花结果。有的果园施肥过浅或过深,造成浪费;施用肥料过于集中,造成烧根;施肥点距离树干太近,导致果树不能很好吸收肥料中的成分。针对这些问题,一定要采取科学的方式方法施用肥料,一是宜采取秋施基肥方式,果实采收后愈早施愈好,此时土温较高,含水量多,伤根易愈合并可产生新根,同时微生物活动旺盛,有机质有充分分解时间,第2年可及时供树体吸收。二是施基肥应在果树行间或株间挖沟施肥,苹果属于深根性果树,应挖1~2条宽50厘米、深40~60厘米施肥沟,将表土与基肥混合施入。三是施肥一定要施在吸收根附近,即树冠垂直投影向里15~20厘米处。

4要配套推广果园沃土养根技术

通过实施果畜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增施有机肥是关键,但要配套推广深翻改土、合理施肥、果园种养等沃土养根技术,这样,才可以优化果树根系生长环境,达到养根壮树、提高果树抵御病虫和自然灾害的能力。一是深翻改土,熟化土壤。每年结合秋施基肥,挖宽40~50厘米、深60~80厘米壕沟,逐年深翻扩盘,同时深翻果树行间,可以有效改善土壤结构和理化性状,活化土壤,提高土壤熟化程度和肥力,促进根系横向和纵深分布,提高吸收能力。二是膜下穴贮肥水。穴贮肥水是旱区果树实施水肥一体化管理的最佳措施。初冬或早春结合果园深刨、施肥、整修树盘等,在树冠投影边缘向内挖穴4~6个,用玉米秆、麦秸、杂草等扎粗度20厘米左右、长比穴稍短些的草把,捆绑结实,在水中浸泡,使其充分吸水,然后放入穴中。草把周围填土,同时与土混合施入过磷酸钙100克及尿素50~100克,随即每穴浇水4~5千克。穴上覆膜,并在穴洼处的膜上扎一小孔,孔上压石块,以利保墒和压住薄膜。以后视干旱情况,可由膜孔向穴内灌水。可节水70%,施肥穴每年易地1次,交替进行。三是果园种草覆盖。山区果园可人工种植白三叶草、百脉根、扁茎黄芪、油菜等,也可采用自然生草,割下的草覆盖树盘。四是采用水肥一体化技术。水肥一体化技术是借助压力系统,将固体肥料溶解后或液体肥料,按土壤养分含量,果树的需肥规律和特点,使肥液与灌溉水一起通过管道系统,均匀、定时、定量浸润果树根系,具有明显的节水、节肥优点。要特别注意,如果使用沼液或腐殖酸液肥必须要过滤处理,以免堵塞管道。

5培养果园肥力必须坚持长效机制

第11篇

一、近年来我国经济运行的基本特征

目前,我国经济运行机制已由改革前期的投资拉动型转变为以消费和需求为主的需求拉动型,市场自发调节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不断增强,投资行为和消费行为日益市场化、理性化,货币需求的内生性不断增强,经济发展的自主性增长机制不断加强。从经济发展的外部影响因素看,国际市场波动对我国经济增长的影响日趋深化,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相对于计划经济时期大幅度减弱,但依然是影响短期经济运行的主要外部因素之一。

(一)工业增加值:消费和出口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需求因素,外部环境的不利变化对经济增长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

我国经济正处于工业化进程的中后期,工业发展与其他产业发展之间具有很强的联动效应,工业增加值的变化对整个GDP的增长具有决定性作用。因此,我们将工业增加值作为模型分析的核心,并将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出口总额作为决定工业增加值增长的三大需求因素,将产成品资金占用作为反映商业周期的指标。回归分析结果表明:(1)1995年以来影响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需求因素是消费和出口,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相对较低。这一特征反映了我国经济实现“软着陆”之后总供求关系的变化趋势,即总量关系已由短缺转变为结构性过剩。(2)技术进步因子低于1,即其他因素对我国经济增长产生了较大抑制作用。这一方面说明,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和2001年的全球经济衰退等外部环境的不利变化、以及经济结构的不平衡发展等因素对我国经济增长产生了较大冲击,另一方面也说明,近年来技术进步速度较慢,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未能抵消各种不利因素对经济增长所带来的抑制作用。(3)产成品资金占用是反映短期经济运行变化趋势的重要先行指标,其由较低水平恢复持续上升,表明经济增长将恢复上升趋势。

(二)投资需求:投资行为市场化,政策调控影响弱化,且财政政策的效力大于货币政策

影响投资增长的因素可分为三类,其一是决定投资行为的因素,包括前期投资的惯性影响、投资收益、融资成本等;其二是投资资金来源对投资形成的约束,包括贷款、财政支出、外资流入等;其三是外部环境变化,包括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以及价格水平的变化等。为了全面反映各因素对投资增长的影响,我们以企业利润率和贷款利率作为反映投资收益和融资成本变化的替代指标,以中长期贷款、财政支出、企业利润和利用外资作为投资资金来源的指标,并加入价格指数、政府调控政策(虚拟变量)、时间趋势等因素,进行回归分析。结果表明:近年来我国投资增长具有很强的惯性;利用外资、财政支出、中长期贷款等投资资金来源对投资增长具有重要影响;企业经营效益的改善对投资形成有拉动作用,企业利润率是影响投资增长的重要因素;价格水平的变化对投资增长有双重作用,当期价格水平的下降对投资增长具有促进作用,但滞后12期价格水平的下降(或上升)所产生的通货紧缩(或通货膨胀)预期,将引致投资增长下降(或上升);贷款利率下降对投资增长具有促进作用,其重要程度在各因素中列第六位;宏观调控政策对投资增长的影响处于第八位,刺激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增强,会引致投资增长0.0034个百分点。这一系列情况说明,在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发生变化、特别是“买方市场”形成之后,我国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已基本市场化。同时,如果将财政支出和利率变化分别归类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范畴,则财政政策对投资增长的直接影响要大于货币政策。

(三)消费需求:消费行为呈现刚性,财富效应对消费增长的影响日趋增强

影响消费需求增长的因素包括消费惯性、收入、财富效应、消费倾向(或储蓄倾向)、价格变化以及消费政策等。我们选择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作为消费的替代指标,以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滞后变量、工资性现金支出、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与股票流通市值以及居民储蓄存款增加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分别作为反映消费惯性、收入、财富效应和居民储蓄倾向的指标,再考虑价格指数和消费政策两个因素,进行回归分析,结果表明:(1)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惯性是影响消费需求增长的最重要因素,消费行为惯性对消费需求增长的重要性及其很高的贡献说明,随着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消费者的消费水平的提高具有很强的刚性。(2)经济增长状况及由此决定的居民收入水平是影响消费增长的基本因素,不仅会影响本期消费需求,还会通过预期对未来消费产生影响。(3)随着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和股票流通市值的不断增加,由此所形成的财富效应已成为影响消费需求增长日趋重要的因素,特别是股市波动不仅会影响本期消费增长,还会对未来消费产生长远影响,因此,股市的稳定发展对消费需求的稳定增长至关重要。(4)近年来持续的通货紧缩现象对消费需求增长的负面影响是有限的。(5)消费政策的变化对消费需求增长具有一定程度的调控作用,其刺激力度增强可以拉动消费增长0.001179个百分点。(6)供求结构、消费环境等除解释变量之外的其他因素对近年消费需求增长具有较强抑制作用。

(四)出口贸易:国际市场需求是出口增长的基础,技术进步、价格优势和贸易政策是促进出口增长的重要因素

影响出口增长的因素包括国际市场需求、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国内需求缺口形成的出口压力、汇率的变化以及贸易政策等多方面因素。我们以国际贸易出口、前期出口总额、工业增加值增长率、人民币汇率、价格指数以及贸易政策作为解释变量,加入时间趋势因素,进行对数回归分析,结果表明:(1)国内经济增长和国际市场需求是决定我国出口增长的最基本的因素。(2)由于国内价格水平的波动会影响到实际汇率和出口产品的换汇成本,价格水平的波动对出口增长有重要影响,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大约能够拉动出口增长0.0016个百分点。(3)人民币贬值对促进出口增长具有重要影响,但由于我国汇率基本保持稳定,其对出口增长的实际刺激作用有限。(4)贸易政策的变化、技术进步以及贸易环境的改善等外部因素对促进我国出口增长至关重要。

(五)进口贸易:国内需求和加工贸易出口是影响进口增长的基本需求因素,贸易条件和贸易政策的改变能有效地限制进口增长

影响进口的因素包括国内需求、国际贸易出口形成的压力、国内价格水平、汇率、贸易政策等多方面因素。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在影响进口增长的因素中,国内需求和国际贸易出口是影

响我国进口增长的最重要因素,国内价格水平下降或人民币贬值对进口增长具有抑制作用,控制进口增长的贸易政策对限制进口增长是有效的。时间趋势系数为正,说明进口增长有很强的递增趋势。

(六)货币需求:货币需求的内生性很强,利率调整和价格波动对货币需求有显著影响

我们将影响货币供求的因素确定为:货币供给增长的惯性、经济增长产生的货币需求、利率变动对货币供求的影响以及价格水平波动对货币需求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我们分别对相关时间序列进行对数回归分析,结果表明:(1)货币需求的增长主要取决于自身增长的惯性和经济增长对其所产生的需求,这说明我国货币需求的增长具有很强的内生性。(2)利率调整对M0、M1和M2作用方向不同,但其影响均是显著的,说明通过利率调整货币供给的政策是有效的。(3)价格水平波动对货币需求有显著影响,短期内价格水平的上涨会引致货币供给的增加,但从较长期看,由于利率基本稳定,价格上涨产生的通货膨胀预期会影响到未来收益,价格上涨对存款增加及货币供给增长有抑制作用。(4)由于存款是居民投资的主要途径之一,M1和M2表现出随经济增长而不断增加的趋势。

(七)价格水平:物价走势存在很强的惯性,需求、货币供给及其流动性对价格波动有重要影响

根据相关价格理论,我们将影响价格变动的因素确定为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惯性、需求和货币供给三大方面,分别对居民消费价格、生产资料价格的影响因素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如下:(1)居民消费价格:在影响居民消费价格的因素中,价格变动趋势的惯性是最重要因素,其贡献(本文中贡献的涵义是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弹性,即解释变量每增长一个百分点所引致的被解释变量增长的幅度)为0.9682个百分点。其次是货币供给M0,其综合贡献为0.01个百分点。第三是消费需求,其贡献为0.0871个百分点。(2)生产资料价格:在影响生产资料价格的因素中,价格变动趋势的惯性是最重要因素,其综合贡献约为0.94个百分点。其次是投资需求,其贡献为0.1105个百分点。第三是货币流动性,其贡献为2.01185个百分点。时间趋势T的系数均为负,说明1995年以来始终存在一定程度的紧缩趋势。

二、2002年上半年我国经济增长影响因素的定量分析

2002年上半年我国经济增长扭转了近年来GDP增速前高后低的运行趋势,出现了小幅加速增长势头,一季度GDP增长7.6%,二季度GDP增长8%,上半年GDP累计增长7.8%。引致经济增长运行轨迹发生变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外部因素看,主要是全球经济开始出现复苏,即我国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趋于改善;从内部因素看,主要是在内部经济增长活力不断增强和有力的政策措施推动下,总需求出现了快速增长并拉动GDP加速增长。

(一)工业增加值:投资快速增长是经济增长恢复上升的主要动力,消费和出口增速相对下降抑制了经济增长

根据工业增加值影响因素的回归分析方程,我们对2002年上半年影响工业增加值的因素作出定量分析,得到如下结果:(1)剔除生产资料价格因素后,1~5月国有及其他经济类型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增长32.67%,拉动工业增加值增长2.033个百分点,占上半年工业增加值11.7%增速的比重为17.37%。(2)在剔除居民消费价格因素后,6月消费品零售总额实际增长9.47%,拉动工业增加值增长9.34个百分点,占上半年工业增加值11.7%增速的比重为79.85%。(3)上半年出口累计增长14.1%,拉动工业增加值增长1.444个百分点;但考虑到前期出口对工业增加值增速的滞后影响,出口对上半年工业增加值增长的综合影响为0.738个百分点,占上半年工业增加值11.7%增速的比重6.31%。(4)产成品资金占用对上半年工业增加值的综合影响为引致工业增加值增幅下降0.273个百分点,占上半年工业增加值增速的比重为-2.33%。(5)时间趋势的收缩效应引致上半年工业增加值增速下降0.005个百分点。(6)其他因素和系统误差为-0.135个百分点。

与2001年同期相比,2002年上半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对工业增加值增速的拉动作用提高0.975个百分点;消费增长的拉动作用下降0.536个百分点;当月出口(累计值)的拉动作用提高0.536个百分点,考虑前期出口的滞后影响——2001年下半年出口增速有较大幅度下降,出口的综合拉动作用下降1.187个百分点;产成品资金占用的综合拉动作用下降0.418个百分点,时间趋势的收缩效应下降0.006个百分点。由此可见,2002年上半年我国经济恢复加速增长趋势主要是由上半年投资快速增长拉动的,而消费和出口增速相对下降对经济增长产生了较强的抑制作用。

(二)投资需求:经济增长的内在机制不断增强是拉动投资快速增长的主要因素

根据投资需求的回归分析方程,我们计算得到:在影响2002年上半年投资需求增长的各种因素中,固定投资增长的惯性拉动投资增长13.13个百分点,同比提高4.07个百分点。财政支出拉动投资增长3.96个百分点,同比下降0.64个百分点。利用外资拉动投资增长2.32个百分点,同比下降0.21个百分点。中长期贷款拉动投资增长1.31个百分点,同比下降1.26个百分点。企业利润率引致投资增长0.028个百分点,同比下降0.02个百分点。价格水平波动的综合作用拉动投资增长0.0125个百分点,同比提高0.005个百分点。政策力度弱化引致投资增长下降0.005个百分点,同比下降0.015个百分点。其他因素引致的投资增长和系统误差为3.64个百分点,同比提高4个百分点。

从计算结果可以看到,投资惯性对投资增长拉动作用大幅度提高是2002年上半年投资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这说明自2001年下半年以后我国经济增长的内在机制不断增强。而其他因素对2002年上半年投资增长影响有较大幅度提高,估计与国债投资资金到位较早有关。

(三)消费需求:储蓄倾向提高和股市财富缩水抑制了消费增长

根据消费需求回归分析方程,我们计算得到2002年上半年各因素对消费增长的影响:(1)消费惯性拉动消费增长8.54个百分点,同比下降1.26个百分点。(2)收入增长拉动消费增长0.128个百分点,同比提高0.056个百分点。(3)上半年居民储蓄倾向提高,导致消费增长下降0.276个百分点,同比多下降0.022个百分点。(3)消费价格下降引致消费增长下降0.0086个百分点,同比降低0.012个百分点。(5)储蓄存款余额增加带来的财富效应拉动消费增长2.687个百分点,同比提高1.015个百分点。(6)股票流通市值引致消费增长0.137个百分点,同比下降0.41个百分点,即股票流通市值下降产生的财富缩水导致消费增长下降。(7)其他因素引致的消费增长和系统误差为-1.74个百分点,同比减少1.38个百分点。

比较各种因素对消费增长的影响可以看到,除消费惯性外,2

002年上半年对消费增长起到抑制作用的主要因素是居民储蓄倾向提高和股票流通市值大幅度下降带来的财富缩水效应。

(四)进出口贸易:国际市场需求波动是影响我国进出口增长的关键因素,政策调控对进出口贸易影响显著

国际贸易出口是影响我国出口增长的关键因素之一,因国际贸易数据公布时间有较长滞后期,目前我们只能对一季度出口增长影响因素进行比较准确的分析。根据出口总额的回归分析方程,我们计算得到2002年一季度各主要因素对出口增长的贡献分别是:2月份出口增长的惯性影响为0.21个百分点,同比下降0.0215个百分点;国际贸易出口的影响为-3.17个百分点,同比降低4.334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2002年一季度国际贸易出口增长大幅度下降,出口总量同比下降9.15%;名义工业增加值的影响为7.49个百分点,比2001年同期下降0.206个百分点;国内价格波动的综合影响为-0.0062个百分点,比2001年同期下降-0.082个百分点;人民币汇率微弱升值的影响为-0.006个百分点,比2001年同期降低-0.022个百分点。因此,2002年一季度出口增速(9.08%)比2001年一季度增速下降5.53个百分点,最主要的影响因素是国际贸易出口增速大幅度下降,即国际市场需求下降对我国出口增长形成了硬性需求约束。从上半年已知国内因素看,前期出口、工业增加值、价格波动和汇率对出口增长的拉动作用均比2001年同期提高,但总体影响只有1个百分点,据此可以作出的判断是,上半年出口的较快增长(增速14%,比2001年提高5.2个百分点),应主要是由国际贸易恢复较快增长和刺激出口增长的政策措施(如出口退税等)拉动的。

从影响一季度进口增长的因素看,国际贸易出口增长大幅度下降是一季度进口增速相对下降的主要因素,其贡献比2001年同期下降2.91个百分点;名义工业增加值增速相对下降也减少了对进口产品的需求,其贡献比2001年同期下降0.23个百分点;前期出口的贡献影响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其他因素影响相对较小。从6月份的影响因素看,工业增加值的贡献比2001年提高0.55个百分点,出口增长惯性影响相对下降0.07个百分点,如果假定上半年国际贸易出口增速比2001年同期提高,则2002年上半年进口增长下降的主要原因只能归于政策调控措施增强。

(五)货币需求:引致货币需求增长的主要因素是货币需求的内生机制,利率调整和物价波动的实际影响很小

根据M0、M1和M2的回归分析方程计算得到的结果,2002年上半年M0增速比2001年同期提高,主要因素是货币需求增长惯性的贡献比2001年同期提高了2.9个百分点;由于工业增加值名义增长率比2001年同期下降,其贡献同比降低了0.31个百分点;价格波动和利率调整的影响很弱,消费价格水平的综合贡献仅比2001年同期提高0.0016个百分点,存款利率下调仅引致M0增长下降0.0021个百分点。2002年上半年M1增速比2001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主要因素是货币需求增长惯性的贡献比2001年同期下降2.43个百分点,工业增加值名义增长率下降也起到一定作用,其贡献同比降低0.23个百分点;贷款利率下调对M1增长的贡献为0.002913个百分点,物价波动对M1增长的综合贡献同比下降0.00565个百分点。M2的增速与2001年同期基本持平,其中货币需求增长惯性的贡献同比提高1.43个百分点,名义工业增加值的贡献同比下降0.094176个百分点,贷款利率下调的贡献同比下降0.001017个百分点,物价波动对M1增长的综合贡献比2001年同期下降0.000485个百分点。总之,影响2002年上半年货币需求增长的主要因素依然是货币需求的内生机制,利率调整和物价波动的影响虽然是显著的,但由于利率调整的幅度有限、物价水平相对稳定,它们对货币需求的实际影响很小。

(六)价格波动:前期通货紧缩趋势增强引致价格水平进一步下降

6月份消费价格指数为99.2,比2001年同期下降2.2个百分点。根据消费价格回归分析方程计算,前期价格指数的惯性影响为82.6个百分点,比2001年同期降低2.84个百分点,主要是5月份价格指数较2001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所致。M0增长对6月份消费价格指数的综合影响为0.04个百分点,比2001年同期下降0.39个百分点。消费需求增长拉动6月份价格指数增长0.7454个百分点,比2001年同期下降0.15个百分点。时间趋势导致消费价格指数下降1.387个百分点,比2001年增加0.15个百分点。常数项和其他因素(AR)为16.62,系统误差为0.58个百分点。因此,导致2002年上半年消费价格下降的主要因素是由前期价格持续下降和时间趋势负作用所形成的通货紧缩趋势,消费需求增速下降也起到了一定作用。

在影响2002年上半年生产资料价格波动的因素中,前期价格的惯性影响为91.52个百分点,比2001年同期下降1.55个百分点;货币流动性微弱下降的影响为1.96个百分点,比2001年同期提高0.0056个百分点;投资需求的影响为9.76个百分点,比2001年同期提高0.178个百分点;包括常数项和系统误差在内的其他因素的影响为6.32个百分点,比2001年同期下降1.21个百分点。因此,导致2002年上半年生产资料价格指数降低的主要因素是前期价格持续下降形成的通货紧缩趋势,固定投资需求的较快增长对生产资料价格的下降趋势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

三、2002年下半年经济发展趋势预测与分析

从影响上半年经济增长的因素分析可以看到,虽然消费需求和出口增长相对下降以及通货紧缩趋势增强等不利因素对经济增长产生了一定的抑制作用,但我国经济增长的内在机制趋于增强,经济增长出现了小幅加速趋势。受这种加速增长趋势的惯性影响,下半年经济增长仍将保持良好的增长势头。但从目前的发展环境看,下半年我国经济发展仍面临许多不确定因素,主要是全球经济发展的前景不明确和国内政策调整会对下半年经济增长产生重要影响,特别是近期建议积极财政政策逐步淡出的呼声很高,而财政政策的调整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十分重要。考虑到诸多不确定因素,为了更准确地反映下半年经济增长的趋势,我们在单方程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将单方程联立并加入内联方程,建立了包括80个方程、80个内生变量和10个外生变量的《月度宏观经济形势计量分析模型》,并根据贷款利率、存款利率、汇率、国际贸易出口和宏观调控政策等外生变量的不同变化趋势,设计了四套预测分析方案,对下半年我国经济增长趋势作出了预测分析。总体看来,在全球经济形势基本稳定和国内调控政策不发生大幅度转变的情况下,2002年经济增长7%的计划目标是完全可以实现的,预计全年GDP增速将达到7.6~7.8%。

方案1:国际贸易发展趋势不变,国内宏观调控政策维持中性(此处政策中性的含义是下半年(预测期内)不会采取对经济增长各指标有正面或负面影响的政策,即将下半年政策的作用视为0

,但以前已实施政策的滞后影响依然存在)

2000年1月以来国际贸易增速始终呈递减趋势,2001年6月份以后呈负增长状态,到2002年3月国际贸易出口增速已下降到-9.15%。根据这一发展趋势,我们以1993年5月-2002年3月期间的数据为基础对2002年下半年国际贸易出口进行预测,结果显示2002年全年国际贸易出口增长水平大约在-6.4%。假定下半年国际贸易按照这一趋势增长,国内存贷款利率和汇率保持不变,其他各种调控政策保持中性,下半年经济增长的预测结果为:(1)前三季度工业增加值增长10.05%,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增长24.5%、名义增长19.85%,消费需求实际增长8.75%,出口增长12.4%,进口增长13.70%,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增长13.87%,财政收入增长6.42%,财政支出增长17.5%,货币供给M0、M1、M2分别增长5.67%、17.32%和16.51%,股票流通市值增长6.79%,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生产资料价格指数和消费价格指数分别为97.86、100.8和99.81。(2)2002年全年工业增加值增长10.37%,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增长17.24%、名义增长22.32%,消费需求实际增长9.24%,出口增长16.03%,进口增长22.81%,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增长11.88%,财政收入增长4.13%,财政支出增长14.07%,货币供给M0、M1、M2分别增长5.45%、17.59%和15.93%,股票流通市值增长19.47%,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生产资料价格指数和消费价格指数分别为97.95、104.55和100.96。

从上述预测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如果国际贸易发展趋势不变、下半年政府不采取进一步的扩张性措施,下半年经济增长的加速趋势将削弱,但经济仍将保持较高增速:工业增加值仍将保持较高增速,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有较大幅度下降,消费仍将平稳增长,但出口增速有可能提高;在经济增长拉动下,货币供给、特别是M1和M2增速将会有较大幅度提高,价格指数将按上半年的发展趋势继续上升,有可能出现小幅正增长,通货紧缩压力减弱。总之,从近年来工业增加值与GDP的相关关系看,预计全年10.37%的工业增加值增速将使2002年全年GDP增长达到7.54%。

方案2:国际贸易发展趋势和货币政策不变,调整其他宏观调控政策

假定2002年下半年国际贸易维持其自身发展趋势,下半年国内存贷款利率和汇率保持不变,其他调控政策与2001年下半年相同,即假定货币政策保持不变,但在财政政策方面仍采取与2001年下半年相似的措施,2002年下半年经济增长的预测结果是:(1)前三季度工业增加值增长10.01%,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增长24.18%、名义增长19.63%,消费需求实际增长8.87%,出口增长10.57%,进口增长12.57%,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增长13.34%,财政收入增长6.57%,财政支出增长17.57%,货币供给M0、M1、M2分别增长5.98%、17.32%和16.55%,股票流通市值增长7.06%,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生产资料价格指数和消费价格指数分别为97.74、100.85和99.86。(2)2002年全年工业增加值增长10.53%,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增长17.01%、名义增长22.21%,消费需求实际增长9.46%,出口增长13.23%,进口增长21.95%,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增长10.94%,财政收入增长4.54%,财政支出增长14.60%,货币供给M0、M1、M2分别增长5.85%、17.66%和15.97%,股票流通市值增长19.09%,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生产资料价格指数和消费价格指数分别为97.91、104.57和101.04。

比较方案2和方案1的预测结果可以看到,调整宏观调控政策后,全年工业增加值增速提高0.162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增速下降0.19个百分点,消费实际增速提高0.22个百分点,出口增速下降2.8个百分点,利用外资增速下降0.94个百分点,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增速分别提高0.41个百分点和0.53个百分点,股票流通市值和货币供给增速以及价格指数等其他经济指标基本不变。即继续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可以刺激国内需求的进一步扩张,但也会引致财政支出的增加。从近年来工业增加值与GDP的相关关系看,全年10.53%的工业增加值增速将使2002年全年GDP增长达到7.62%。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在全球经济发展及国际贸易增长保持当前发展态势的条件下,即使货币政策保持不变,只要采取与2001年下半年相似的财政政策,也会显著改善下半年的经济增长状况。

2002年下半年主要经济指标增长速度的预测结果(%)

注:2002年上半年指标为实际值。预测名义值根据定比价格指数计算。

方案3:国际贸易发展趋势不变,下调利率,其他政策保持中性

假定2002年下半年国际贸易维持其自身发展趋势,下半年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从9月份开始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和0.54个百分点,其他调控政策保持中性,即在9月份以后采取与年初类似的货币政策,但财政政策等其他调控政策保持中性。在这一条件下,下半年经济增长的预测结果是:(1)前三季度工业增加值增长9.99%,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增长25.01%、名义增长20.15%,消费需求实际增长8.69%,出口增长12.23%,进口增长12.57%,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增长13.94%,财政收入增长6.22%,财政支出增长17.37%,货币供给M0、M1、M2分别增长5.85%、17.37%和16.53%,股票流通市值增长6.83%,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生产资料价格指数和消费价格指数分别为97.68、100.76和99.74。(2)2002年全年工业增加值增长10.67%,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增长17.71%、名义增长22.77%,消费需求实际增长9.47%,出口增长15.73%,进口增长21.46%,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增长11.71%,财政收入增长4.38%,财政支出增长14.59%,货币供给M0、M1、M2分别增长5.77%、18.04%和16.06%,股票流通市值增长19.64%,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生产资料价格指数和消费价格指数分别为97.74、104.56和100.97。

比较方案2和方案3的预测结果可以看到,宏观调控政策由财政政策转为货币政策后,全年工业增加值增速进一步提高0.143个百分点,实际固定投资增速增加0.707个百分点,实际消费增速提高0.011个百分点,出口增速提高2.501个百分点,利用外资增速提高0.77个百分点,财政支出和财政收入增速分别下降0.16和0.01个百分点,货币供给M0增速下降0.086个百分点,M1和M2增速分别提高0.38和0.093个百分点,股票流通市值增速提高0.546个百分点,价格指数有小幅下降。即积极的货币政策会引致投资、出口和利用外资的较快增长,但会减缓财政支出的增长。从近年来工业增加值与G

DP的相关关系看,全年10.67%的工业增加值增速将使2002年全年GDP增长达到7.7%。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在全球经济发展及国际贸易增长保持当前发展态势的条件下,采取积极的货币政策不仅会改善经济增长状况,也会为减少财政支出、逐步淡出积极的财政政策创造条件。

方案4:国际贸易形势改善,国内政策保持中性

根据OECD上半年作出的预测,2002年国际贸易出口增长率有可能达到2.5%,这一结果比我们预测的结果乐观。我们假定全年国际贸易出口增长能够达到2.5%,下半年国内存贷款利率和汇率不变,其他各种调控政策保持中性。在这一条件下,我们得到的预测结果是:(1)前三季度工业增加值增长10.15%,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增长24.92%,消费需求实际增长8.81%,出口增长12.23%,进口增长14.36%,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增长17.13%,财政收入增长5.89%,财政支出增长17.65%,货币供给M0、M1、M2分别增长5.89%、17.37%和16.45%,股票流通市值增长6.66%,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生产资料价格指数和消费价格指数分别为97.75、100.66和99.87。(2)2002年全年工业增加值增长10.45%,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增长17.96%、名义增长23.1%,消费需求实际增长9.13%,出口增长15.73%,进口增长21.46%,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增长15.08%,财政收入增长2.66%,财政支出增长14.09%,货币供给M0、M1、M2分别增长5.1%、17.66%和15.94%,股票流通市值增长21.02%,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生产资料价格指数和消费价格指数分别为97.84、104.46和100.97。

比较方案1和方案4的预测结果可以看到,如果国际贸易形势好转、其他因素不变,全年工业增加值增速提高0.082个百分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增加0.768个百分点,消费增速下降0.106个百分点,出口增速提高7.807个百分点,进口增速提高0.346个百分点,利用外资增速提高3.199个百分点,财政收入增速下降1.468个百分点,财政支出增速提高0.016个百分点,货币供给M0增速下降0.353个百分点,M1和M2增速分别提高0.068和0.005个百分点,股票流通市值增速提高1.554个百分点,价格指数基本不变。从近年来工业增加值与GDP的相关关系看,全年10.45%的工业增加值增速将使2002年全年GDP增长达到7.58%。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国际贸易出口增速提高会引致我国出口和利用外资大幅度增长;在内需增速基本稳定、财政支出小幅下降、宏观调控政策保持中性的情况下,国际贸易形势的改善通过促进出口和利用外资的较快增长,仍能保证我国经济以较快的速度增长。

第12篇

国际化经营是企业产销活动的范围如何从一国走向世界,关于国际化经营发展模式的理论有渐进论和跳跃论,前者已广为流行,后者正逐渐为人们所认识,两大理论的主要内容如下:

1.渐进论

渐进论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早期,代表人物为瑞典的约汉森(Jahanson)和瓦德协姆·保罗(WiedersheimPaul),该理论认为,从大多数企业走向世界的历史实绩来看,从国内经营到国外经营是一个从被动到主动,从量变到质变的长期演变过程,而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突然飞跃。经营国际化的这种渐进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市场范围扩大的地理顺序,二是企业跨国经营方式的演变发展。

目标市场选择的渐进性,表现为大多数企业市场的扩大都是遵循“由近及远,先熟悉后陌生”的路线。市场扩张的地理顺序通常是:本地市场地区市场全国市场海外相邻市场全球市场。

跨国经营方式的渐进性,表现为绝大多数企业都是采取“先易后难,逐步升级”的策略,经营方式演变的最常见类型是:纯国内经营通过中间商间接出口企业直接出口设立海外销售分部设立海外分公司跨国生产。

2.跳跃论

从上可以看出渐进论已经相当成熟和深人人心,但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随着信息环境的变化,国际化经营的许多环节是可以跳跃的,因此单一的渐进论已经不能完全诠释国际化经营发展模式。在渐进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跳跃论认为国际化经营呈现跳跃式发展,可以跨越其中的某一个或多个环节,具体表现为多种形式。如温州的打火机与眼镜产业,在目标市场选择方面,企业一开始就瞄准国外市场,基本上跨过了本地市场地区市场全国市场等环节,而一开始就进入海外相邻市场全球市场或直接进入全球市场;在经营方式方面,跨过了纯国内经营阶段,通过中间商间接出口,再进入企业直接出口设立海外销售分部等环节。

二、国际化经营两大发展模式的比较

(一)理论依据不同

1.渐进式发展模式的理论依据

(1)规模经济理论

规模报酬递增指的是产出水平增长比例高于要素投入增长比例的生产状况,也就是说,如果所有投入都增加一倍,产出将增加一倍以上,即当企业的产量提高时,企业的平均生产成本会下降。因此,现实中,一些规模较大工厂的制造过程都享有适度的规模收益递增效应。规模经济理论认为庞大的内需市场是促成规模经济的重要条件。基于该理论,企业首先应扩大国内市场以获得相应的规模收益递增效应,出口才有竞争力,因此,国际化经营往往表现为渐进式。

(2)需求偏好相似论

林德(Linder)于1961年提出需求偏好相似论,认为国际贸易是国内贸易的延伸,因此,各国应当出口那些拥有巨大国内市场的制成品,即大多数人需要的商品,一国在满足这样一个市场需求的过程中,可以从具有相似偏好和收入水平的国家获得出口该类商品所必需的经验和效率,具有相似偏好和收入水平的国家之间的贸易量是最大的。基于该理论,企业首先应选择国内市场巨大的产业进行出口贸易,同时最有可能发生在偏好相似的国家之间(往往是相邻国家市场),因此,国际化经营往往表现为渐进式。

2.跳跃式发展模式的理论依据

(1)后发优势理论

该理论最早源于李嘉图的比较生产费用理论和李斯特的动态比较费用学说。按照这一理论,后起国家可以直接吸收和引进先进国家的技术,因而其技术成本要比最初开发的国家低得多。在同样的资金、资源和技术成本条件下,后起国家既有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又大大减少了因对技术范式和制度路径依赖所形成的制约。基于该理论,后起国家在发展中可以免费或低成本地学习先进国家的经验和技术,如果再有一点创新,就可能发展新的优势产业,可能把先进国家挤出国际市场,因此国际化经营过程可以是跳跃式的。

(2)差别产品理论

差别产品是指同一产业内或同一类商品组中存在不同质的产品。从实物形态上,同类产品可以由于性能、商标、牌号、款式、规格、包装等方面的差异而被视为异质产品。差别产品适应了当前消费结构的要求,满足了消费者追求“多样化、多元化、个性化、差异化”的特点,因此,当代国际贸易中很大一部分是基于差别产品的产业内贸易。基于该理论,企业可以集中生产要素生产国外同行产业中的差别产品,满足全球消费者的不同需求,跨过本国市场和纯国内经营而直接进入国际市场。

(二)经营环境不同

渐进式发展模式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早期,当时的世界经济还处于相对封闭的状态,进入80年代后,信息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跳跃式发展模式是在全新的环境中产生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全球化

经济全球化使各个相对独立的国家经济主体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将整个世界变成一个“地球村”。经济全球化促进了国家之间的分工合作,加快了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发展,要求各国尽快顺应这一潮流,加大本国的经济开放程度,参与国际竞争,经济全球化为企业的国际化经营提出了客观要求。跳跃式经营可以缩短企业的国际化经营周期,使产品迅速进入国际市场,先发制胜,抢占国际市场,并进一步实现跨国经营,因此,跳跃式发展模式自然成为有条件的企业国际化经营的首选模式。

2.信息现代化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现代通讯工具的广泛应用,国际市场的供求信息得以通畅快速的交流,这不仅使企业能够更快地了解世界,而且降低了企业国际化经营的启动成本,增强了企业进行跳跃式国际化经营的信心。进入90年代后,信息网络在商务领域的广泛应用,使得这个特点更加明显。企业在国际化经营过程中可以充分借助于网络,使得国际经贸的各个环节走向信息化和网络化。

3.国际物流信息化

国际物流是指不同国家之间的物流,是国内物流的延伸和进一步扩展,是跨国界的、流通范围扩大了的物的流通。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因特网、条码以及卫星定位系统在物流领域得到普遍应用,极大地提高了物流的信息化和物流服务水平。国际物流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之间的贸易最终都将通过国际物流来实现,因此,国际贸易离不开国际物流业,国际物流的高度发展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大大缩短了贸易周期,为企业进行跳跃式国际化经营铺设了一条高速公路。

(三)产业不同

1.需求偏好相似产业

渐进式国际化经营的产业往往是国内外需求偏好相似的产业,根据林德的理论,国际贸易被视为国内贸易的延伸,因此产业一开始往往表现为国内经营,待国内市场饱和后或因偶然机会(被动地)才向外延伸到国际市场,根据需求偏好相似原则,首先选择的是相邻国家市场,而后才是全球市场。如制鞋产业基本上属于国内外需求偏好相似的产业,虽然不同国家与地区的消费者对其尺码大小、款式、功能等有不同要求,但国内外需求偏好总体上是十分相似的,因此其国际化经营往往倾向于渐进式发展模式。以温州制鞋产业为例,其发展大体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在第一、二阶段(1950-1987年),鞋类完全是供应国内市场,在第三阶段(1988-1998年)开始出口,具体地说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才开始的,如当时已有6年纯国内经营经历的东艺鞋业缘于偶然的机会,从1992年开始走出国门,通过中间商间接出口到香港,再转口到比利时。第四阶段(1999年开始至今)开始自营出口,截止到2001年底,全市33家主要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中,鞋类企业有7家,出口额达5635万美元,占上述33家企业出口总额的23.60%,这些企业目前正处于积极出口阶段,一些企业已在海外设立销售部门,但还没有在海外设立生产基地。截止到2001年,全市鞋类生产总值达296亿元,其主要市场仍在国内,占20%的国内市场份额,出口4.62亿美元,产业出口率为12.89%。

2.需求偏好差异产业

跳跃式国际化经营的产业往往是国内外需求存在差异的产业,如,非天主教国家日本、韩国、中国等大量出口人造圣诞树和圣诞礼物等,而在这些国家国内,这些商品的市场却很小。我国消费者习惯用一次性打火机(塑料外壳且价格低廉),形成于20世纪90年代初的温州金属打火机产业一开始就瞄准国际市场,初始阶段90%以上的产品出口到世界各地,经过国际竞争后又反过来强化国内市场,2001年产值达30亿元,70%-80%的产品出口到世界各地,占金属打火机国际市场份额的70%,只有20%-30%的产品供应国内市场。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末对太阳镜和金属镜框的需求还很小,在这个时期形成的温州眼镜产业也是一开始就瞄准国际市场,产品很受欧美国家客商的欢迎。因此,国内外需求偏好存在差异的产业的国际化经营明显具有跳跃式特征,即在目标市场和经营方式方面跨过中间(一个或)某几个环节。

(四)企业对国际化经营的认知程度不同

企业对国际化经营的认知程度对经营发展模式的选择非常重要。采取渐进式发展模式,往往是由于企业对国际化经营的市场进入战略、风险及其控制等认知程度不足,将国际化经营看成企业本身的成长过程。而国际化经营并不仅仅是企业的产品走向世界,它同时也是企业管理人员开扩眼界认识世界的过程。由于管理人员对海外市场的认知有一个“由近及远”的过程,对经营方式的选择相对也就有一个“由易及难”的过程,因此,这样的企业就会采取渐进式发展模式。

采取跳跃式经营企业模式的,往往对国际化经营有一定的认知,了解各种国际市场进入战略、风险及其控制,在跨过纯国内经营阶段后,先以间接出口方式进入国际市场,借助于外部营销力量(如贸易公司等),集中力量搞好生产,同时,企业在间接出口阶段“干中学”,待时机成熟后就过渡到直接出口及以后各个环节。因此,企业采取跳跃式发展模式,并不是盲目冒进,而是在具备一定认知的前提下快速实现国际化经营。

(五)企业国际化经营意识的强弱程度不同

国际化经营意识是企业国际化经营成功的基本要素之一,一方面它决定企业对国外市场机会和信息的关心了解程度,没有国际化经营意识的企业不会有意识地收集国外市场信息,也不会主动建立和发展国外关系;另一方面它决定企业对出口业务、跨国经营活动的投资和努力程度,从总体来说,企业在一个市场的经营成功程度,取决于企业在该市场的资源投入程度和努力程度。

采取渐进式经营模式的企业,国际化经营意识相对较弱,如温州制鞋产业和服装产业,由于强大的国内市场需求,在目标市场和经营方式选择上以国内经营为主,待国内市场逐渐饱和后,再向外拓展市场,他们是在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才开始有国际化经营意识。

采取跳跃式经营模式的企业普遍具有较强的国际化经营意识,据考察,打火机和眼镜产业在初始阶段就具有较强的出口意识,从企业业主到管理人员,都具有这种意识。在20世纪90年代,温州市第一家参加国内大型交易会的生产企业就是一家打火机企业,并产生一种“领头”作用,带动其他企业参加,由此该产业的出口意识得到整体提高,两大产业的厂商在产业发展早期就开始收集海外市场信息,努力开拓国际市场。

(六)经营效果不同

企业以跳跃式发展模式开展国际化经营,取得的经营效果主要体现为“以快取胜”、“先发制人”等优势,但也容易招致一些进口国的贸易限制。

1.正面效果:快速占据国际市场

采取跳跃式发展模式,产品可以迅速进入国际市场,快速提高国际市场份额。温州打火机产业形成于20世纪90年代初,跨过纯国内经营阶段,以价格便宜(是日本和韩国的1/10左右)、差别产品等优势,很快进入国际市场,目前已占据70%的国际市场份额,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击败日本、韩国等国际竞争对手。2001年温州眼镜产业总产值超过45亿元,90%以上的产品出口,销往世界上150多个国家与地区,据不完全统计,占30%左右的国际市场份额。相对而言,温州鞋类和服装类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就微不足道了。

2.负面效果:容易招致进口国的报复

跳跃式国际化经营以快速占领国际市场取胜,但容易招致进口国的报复,如受到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反倾销等手段的限制,以温州为例,现有典型案例恰恰都集中在打火机和眼镜产业。例如打火机产业在发展初期的1994年因大量进入美国市场而受到美国CR法案的限制,2002年欧盟基本上“克隆”了美国CR法案,也对温州打火机实施相应的限制。温州眼镜产业也遭遇类似情况,2001年底被土耳其政府列为反倾销调查对象,经过将近一年的调查与应诉,现已尘埃落定,最终以土耳其政府对温州眼镜实施相应措施而告终。

第13篇

1.从老师方面分析

目前,在经济法教学内容方面,老师在相关内容的选择上会选择覆盖市场监管法、宏观调控法两个方面,但这两者都会关系到法学基础、商法学、行政法、民法学、诉讼法学等内容,包含了纵向经济管理关系,也包含了横向经济调整关系,也有组织内部以及组织外部的经济关系。

2.从学生方面分析

在经济法课程学习中,对于一些经济信息管理专业的学生会出现一些问题,因为对于很多高校来看,在开设经济法课程之前,都并没有设定相应的法律基础课程,这些课程对于法律专业的学生来看,学习相对容易;对于一些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在进行经济法学习时就会感到非常吃力,即使一些学生天赋较高,非常认真和刻苦学习,可是在实际中的学习的效果却并非良好;从对一些高校中的学生调查来看,将经济法设定成考查课的高校,有些学生在思想和行动上并没有真正意识到学习经济法课程的重要性,加之一些学生的课外兼职活动,加之上课出勤率降低,只是单纯的想拿到学分。

二、我国经济法教学发展的问题

1.教学内容系统性缺乏

目前的高校经济法教学内容加大了关注力度,但是并没有构成合理的理论体系,无法将总论与分论内容进行相互协调,具有一定的脱节现象,当然,在经济法学科当中,由于相关各类法较多,无法构成统一整体,一些内容还不够完善,面对实践的指导力度还不够充分。

2.教材使用不甚科学和合理

目前的图书市场中,经济法教材种类繁多,但一些规章的不甚完善,加之高校老师评职称需求,质量参差不齐,一些具质量良好、实用性教材不多,一些国家级或者省级教材在内容和形式都值得推敲,但是相对课堂教学中的深入研究,通常并非符合学生的实情,就一些非法学专业学生,不需要深奥知识,但是否实际效用值得推敲。

3.单一化课堂教学易脱离实践

在传统的教学中,大多老师对经济法教的学通常是通过课堂教学为引导,以应试教育方式,仅仅注重说理,虽有利于协助学生构建较完整的框架,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弊端,学生会缺乏理论和社会现实结合,无法深入理解法律本身价值,一旦学生在实践过程里遇到问题时,就不能使用理论融入到实践中,导致理论和实践相脱离,不能做到学以致用。

三、经济法教学中的案例法教学应用

案例教学是案例教学与教学实践活动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哈佛大学兰代尔1870年提出教学方法,由获取案例、展示案例和探讨案例结合,以模拟或再现方式将场景引入,培养和融合学生的理论知识、实践能力与分析能力,提高教学效率,达到教学目标。

1.发展学生个性

首先要精心选取和展示教学案例,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结合经济法的专业性和实践性,激发学生学习经济法积极性,使学生正确认识发展前景和职业前途,对于教师需要有意识地结合案例教学模式,融入学生个性和发展,选取符合学生学习的经济法教学案例和实际生活中判例,切实关系到学生利益,激发学生兴趣,启发学生思维能力,让学生主动分析、研究案例中实质,探究解决问题途径和方法。

2.实行案例教学

丰富教学资源,优化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率。在经济法教学中,积极实行案例教学模式,利用案例教学与多媒体,丰富教学资源,优化教学方法,改变传统单一的文字表述,转变为文字、视频、音频等多元化教学方法,培养、锻炼和提升学生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批判意识;老师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学生主动参加案例辩论,激发学生们的意见和观点,提升问题分析和解决能力,在实践的应用中,锻炼和提升学生法律运用能力,增强学生合作意识,提高经济法教学效率。

3.拓展案例问题

培养和提升学生的质疑能力,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实践能力。当学生获取经济法教学案例问题的解决方法后,需要教师拓展和发展案例问题的知识深度、宽度的延伸性,为学生留置疑问,让学生主动搜索关于延伸性问题的知识和信息资源,充分了解和掌握经济法课程知识和现实生活中的真实例子,培养、锻炼和提升学生的问题探究能力,发展和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增强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发散思维能力,在案例教学活动中,不断提高学生对经济法知识的理解能力和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操作能力,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法律知识结构。

四、政策建议

当前,早我国的教育环境下,需要加快改革经济法教学,持续摸索理论和实践更加符合的教学模式,完善经济法学科合理化和完善化,摒弃经济法教学中的一些问题。因此,应坚持经济法教学原则,构建合理教学体系,完善知识结构,建立高效的课堂教学,不断完善经济法课程。

1.适当增加课堂研讨时间

在课堂教学中,老师应适当缩小讲解时间,适当增加课堂研讨时间,老师关注有关经济法内容的现实讲解问题和处理问题,较多,注重言辞精讲、精炼,注重教学的重点;此外,老师要合理调整大纲,把知识以及内容进行分类,选取重点问题提出,同步老师和学生思维,鼓励学生积极面对现实中的问题,让学生置身在教学课堂的讨论之中,提高教学的效果。

2.通过评析案例,深入体会教学内容

在探讨案例之前,学生要学习和真正理解知识;在案例探讨的过程中,老师要合理并积极引导并启迪学生思维,引导学生寻找答案,老师进行点评和总结。当然,这就要求老师需要认真选取典型的案例,做到理论和实际相结合,透过案例,学生能够掌握教学内容。

3.对接理论实践,指导提高应用效率

第14篇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既具有中国特色又符合中国国情的经济法律制度的有机整体。目前,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支架已经制定出来,各制度之间基本达到了和谐一致。

1规范社会主义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

一要从法律上确立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用以规范市场主体,即市场主体准入制度,确立社会组织应当具备的资格,如名称、治理结构、资本等。市场主体准入制度要顺应市场经济发展,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放开市场准入条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的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逐渐被废除,采用了国际市场经济的企业组织形式、责任形式和资本组织形式,制定了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和商业银行法等,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规范,以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二是企业破产法,即市场退出机制,确立了挽救陷入困境企业的制度和优胜劣汰制度。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以债务人的财产对债权人进行偿还的法律程序为破产制度。在企业的激烈竞争中,遵循优胜劣汰的规则,通过破产制才能使企业在竞争中生存发展。

2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制度

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法律主要有:合同法、拍卖法、担保法票据法、海商法、信托法、证券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为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法律对市场起着约束经纪人行为的作用,包含合同和法律的执行,产权界定和保护,维护市场竞争,公平裁判。合同法在市场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调整了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为市场主体平等交易提供了遵循的原则。而其他的法律是对某些特定交易形式,如拍卖法,或是特殊主体,如政府采购法等的特别法。

3确认和保护财产权益的法律制度

此法律制度分为确认和保护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权益的制度。对于有形财产的确认和保护,我国制定了土地管理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城市房地管理法、物权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等重要法律。物权法是保护财产权,维护国民生计的基本法律,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强化了国有资产保护,贯彻了对农村的基本政策。而无形财产指的是知识产权,确认和保护无形财产权益的法律制度即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为保护知识产权,我国制定了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等法律制度。

4维护市场秩序公平竞争的法律制度

市场经济信息的不对称会导致市场失灵,不正当的竞争和垄断也会损害市场发展,市场发展的本身也有一定的无序性和盲目性,使市场发展两极分化,破坏了人、社会和自然之间和谐。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的秩序,为政府依法适度干预经济和间接宏观调控提供保障,我国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反垄断法、预算法、价格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等经济法律。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是这些法律中最基本的法律。反垄断法是经济法的核心,在国家的市场经济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通过反垄断法,既减少了市场垄断推动了市场竞,又促进了技术的创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反对企业以窃取商业机密、虚假广告等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提高竞争优势,维护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保护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权益。

二、结语

第15篇

[论文内容摘要]在联合国的和序言及相关的条款中尊重人权虽有多处提起,但未成为基本原则的范围,同时国际社会对人权的理解存有争议,尊重人权一直未被认可为国际社会公认的基本原则。但随着国际法的变迁以及人权事业的不断演进,尊重人权正在渐渐上升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本文主要从尊重人权原则的内涵以及中国判断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标准出发,论述尊重人权原则与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国家原则的关系。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已正式接管原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全部权力和整套班子,并担负起后者的所有职能和责任。人们希望人权理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鼓舞全球范围内通过保护人权和自由去创造美好的和谐世界。

一、尊重人权原则的基本内涵

“人权”是一个含义丰富多变的概念。卡塞茨认为国家在保护人权方面应当主张“不践踏或不侵害”①,我认为此认识有其可取处当然也有弊端,他认识的局限性注定尊重人权原则只能是一种国家社会成员之间最低限度的一致,同时忽略了“人权”概念的普遍性。

所谓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就其完整的意义而言,是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或说是人人基于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自由、平等权利。从语词上看,人权由人(human)和权利(rights)两要素组成。据此,可以认为人权即人之所以为人所应享有的权利。这种权利的存在根据并不在于法律的赋予,它先于法律而存在,法律并不创造人权而只是表述人权。可见,人权包含两个层次:一是权利,二是强调对人性的尊重和对人的终极关怀,所以“人权概念是由权利和人道这两个概念构成的,它是这两者的融合”②。“尊重”要求国家不得妨碍个人行使权利或不为侵犯特定权利的行为,除此之外,国家还应积极的保护和促进人权发展。

值得强调的是人权与基本人权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人权是普遍的、不可分的、相互依赖相互联系的,人权包括基本人权”③,目前国际社会的大多数规定一般针对的是基本人权普遍性的保护。具体到国际法中尊重基本人权是尊重人权原则的核心。

尊重人权要求国际主体在国际社会和国际关系的实践中应立足于人权的普遍性观念,积极履行尊重、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际法律义务。

二、中国当代人权观念的发展

中国政府和人民从自己的历史和国情出发,根据的基本原理和长时期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经验,在积极参与国际人权领域中的活动和对外人权斗争中,将人权的普遍性与中国历史、文化和现实的特殊性结合起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权观。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人权普遍性的原则必须同各国国情相结合。一是指人权主体的普遍性,即人权是一切人,不分种族、肤色、性别、、政治地位等,都应当享有的权利。从国际上说,则是所有民族和国家都应当享有的自由和平等权利。二是指人权原则和人权内容的普遍性。(2)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3)人权不仅包括公民政治权利,而且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不仅包括个人人权,还包括集体权。(4)人权在本质上是一国范围内的问题。(5)评价一国的人权状况不能割断历史,脱离国情。(6)人权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是我国人权观的基本原则之一。(7)稳定是实现人权的前提,发展是实现人权的关键,法治是实现人权的保障。(8)对话与合作是促进国际人权发展的唯一途径,我们主张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人权领域的对话和合作。

现在,世界新旧格局正处于转换之中,世界更加动荡不定。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仍在继续,危及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利用人权干涉别国内政和推行强权外交,阻碍了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实现。面对这样的国际形势,中国愿意同国际社会一道,为建立一个公正、合理的国际关系新秩序,实现联合国维护和促进人权与基本自由的宗旨,继续做出不懈的努力。

三、尊重人权应当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首先,国际社会公认针对的是国际法的主体,现在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参加了国际人权公约,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在公开的场合否认尊重国际人权的法律义务。

其次,具有普遍约束力针对的是国际法的适用对象,即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一经确立就对所有的国际法主体都具有约束力④。这种全球性和区域性的公约,一般性和专门性公约的交织,以及有关人权的强行法规则和国际习惯法的存在加之尊重人权在国内法的法律地位都足以证明尊重人权原则在国际法中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再次,尊重人权原则区别与具体规则的标准是:尊重人权原则贯穿于整个国际法体系,并对国际法的各部门法律制度都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规则有其适用的具体环境条件,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则适用于国际社会的各个领域,当然这里的一切并不是指该原则毫不例外的适用于国际法的每一个具体部门,而是指国际法的绝大多数领域。最后,尊重人权与其他原则一样由于本身缺乏法律上的可执行性,其具体实施还得依赖具体的规则,各种专门性和一般性的国际人权条约互为补充互相促进。尊重人权构成国际法体系的基础。

四、尊重人权基本原则与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国家原则的关系

人权与之间存在着内在的统一性和同一性。在当代的国际人权保护制度中,人权与也是并存的,而且都拥有应有的地位,共同为着世界和平和正常的国际秩序,为增进人权的正义事业发挥着积极作用。尊重人权是国际人权保护制度的宗旨和目的,也是它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并不是唯一的原则。国家原则、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等其他国际法基本原则与这一原则共同构成国际人权保护制度的基础,所有这些原则并行不悖。这在联合国中有明确无误的宣示,该在将尊重人权确定为联合国的三大宗旨之一和原则的同时,还明确规定,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在实现其宗旨时应遵行一系列国际法原则,其中首要原则就是国家平等原则,以及由这一原则引申出来的不干涉别国内政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等。按照这一规定,把人权与对立起来,认为为了保护人权就必定要限制和取消的言论和行动是违反联合国和一般国际法的,在国际上促进和保护人权,应当尊重有关国家的,而不应当侵犯它们的。

由于联合国的规定,人权已不再纯属国内管辖事项,而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事项了,但是其法律根据何在哪?外国使节在驻在国享有什么待遇,历来是国际社会所关注的事项,因此,在国际上还形成了有关外交使节地位的习惯国际法和条约国际法。然而,这一情况并没有影响它作为国内管辖事项的性质。今天,国际人权法在总体上仍是把人权作为本质上属于国内管辖事项对待的,对它适用不干涉内政原则。我们在联合国通过的许多国际人权文书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到这一点。在我们说人权本质上属于国内管辖事项,一国没有权利任意干涉他国人权事务的时候,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一国侵犯人权的行为都可以不受国际社会的干预。

在讨论人权与的关系问题时,我们不能不考虑到大国与小国,强国与弱国,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事实上是处于不平等地位的。有力量借口人权问题对别国国内事务进行干涉并将这一干涉付诸行动的,只有大国、强国和发达国家;小国、弱国和发展中国家不仅没有可能去干涉比它强大的国家的人权事务,甚至对于后者的非法干涉都无法抗拒。在这现实面前,干涉只能是大国和强国的特权,是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广大发展中国家之所以坚决反对借口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还有一个重要原因,这就是这些国家有着长期遭受外国统治、丧失的悲惨历史,它们深深懂得与独立的弥足珍贵。那种主张在人权问题上可以干涉别国内政的观点在一个侧面反映了一些西方国家想把发展中国家置于自己的影响和控制之下的政策。这种政策,对于世界和平和正常的国际秩序,对于促进人权的尊重这一崇高目标都是极其有害的。

注释:

①AntonioCasscsc,IntemationalLaw,OxfordUniversityPress,2001,p104.

②夏勇:《人权概念的起源》第4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