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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哲学辩证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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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哲学辩证法

第1篇

[关键词]自然辩证法;哲学;自然科学;科学哲学;理论

[作者简介]张媛媛,吉林大学学院2010级博士研究生,讲师,吉林长春130012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3)01-0001-04

自然辩证法究竟是什么?是一个学科,是一项事业?还是一个学派,是一种理论?学术界一直存在着争议,这些争议一方面表明了自然辩证法本身的复杂性及人们对其理解上的差异性,同时也给从事自然辩证法教学和研究的人提供了探索的必要和可能。但在笔者看来,这些争议只是表层问题,其深层问题是:如何理解哲学和自然科学的关系?这才是争议的关键之所在。若认为哲学“凌驾于”科学之上,那是近代哲学的观点;若认为哲学“从属于”科学之下,那是科学哲学的主张;而认为“存在于”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的学科,则是自然辩证法。本文拟对这一认识和理解,从自然辩证法的创立、自然辩证法与科学哲学的关系,以及自然辩证法是存在于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的理论学科三个方面加以阐释。

一、自然辩证法的产生

自然辩证法的产生,既是自然科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哲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更是自然科学和哲学相互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从自然科学发展的历史来看。在古代,自然科学大都是以自然哲学的形态出现的,其特点是科学和哲学浑然一体,很难区分,习惯上我们将其称为自然哲学。到了近代,欧洲中世纪后期的、地理大发现、文艺复兴以及近代城市化社会的兴起,为近代科学的诞生创造了必要的外部条件,同时自然科学自身也在为争取自己的独立性而斗争。16世纪中叶,一场酝酿已久的科学革命开始了,近代科学就诞生于这场伟大的革命中,其标志是1543年波兰天文学家哥白尼发表的《天体运行论》。而牛顿经典力学体系的建立则是这一时期自然科学领域中最辉煌的成就。虽然在这一时期,自然科学的其他部门如物理学、化学和生物学等也有一定的发展,但基本上还是处于襁褓之中。当然,应该承认这一时期的自然科学使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已经建立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但是由于生产水平和科技水平的限制,当时科学研究方法(实验、解剖、分析、归纳等)养成的习惯,加上社会的、阶级的原因,使得这一时期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不能不打上机械论、形而上学和经验论的烙印。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观点是“宇宙不变”和“物种不变”,代表人物是牛顿和林耐。进入19世纪,自然科学研究的重点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从以前主要是搜集经验事实转向对事实材料的综合整理,并将经验材料概括抽象为系统的理论。自然科学也相应地由搜集材料阶段过渡到整理材料阶段,由经验阶段发展到理论阶段,这是自然科学发展的一个大的时代背景。正像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自然过程的辩证性质以不可抗拒的力量迫使人们不得不承认它。”与此同时,19世纪自然科学发展所取得的重大理论成果,特别是天文学领域的康德一拉普拉斯星云假说,地质学领域赖尔的渐变论,物理学领域的能量守恒与转化定律和电磁理论,化学领域的原子论和元素周期律,生物学领域的细胞学说和进化论,一次又一次地打开了形而上学自然观的缺口,揭示出自然界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的客观辩证法。这些都为自然辩证法的产生提供了自然科学的前提。恰如马克思所说:“自然科学是一切知识的基础。”恩格斯则更明确地指出:“要确立辩证的同时又是唯物主义的自然观,需要具备数学和自然科学的知识。”

从哲学发展的历史来看。古代的哲学以“知识总汇”的形式而囊括了全部科学——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知识呈现为一个简单而庞杂的混合体,哲学研究的重心是本体论问题。近代的哲学则发生了“认识论转向”,把认识论问题置于哲学的中心位置,把人们对于认识的理论考察推向了新的阶段。认识论本身的这些问题虽然不具有本体论的意义,但却受本体论的制约并反过来影响本体论问题的解决。19世纪初,黑格尔批判法国机械唯物主义哲学,集德国古典哲学之大成,提出了系统的辩证法思想,他“把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描写为一个过程,即把它描写为处在不断的运动、变化、转变和发展中,并企图揭示这种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在《自然哲学》中,黑格尔又把自然界看作“是一种由各个阶段组成的体系,其中一个阶段是从另一个阶段必然产生的”,整个自然界的发展过程表现为:无机界向有机界的发展和转化,有机界向生命界的发展和转化。这表明了“自然界自在地是一个活生生的整体”。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恩格斯指出,黑格尔是第一个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的人,他的著作是一个广博的辩证法纲要;但是,黑格尔的出发点是错误的,因为他认为“精神、思想、观念是本原的东西,而现实世界只是观念的摹写”。因而在黑格尔那里,占统治地位的自然观仍然是:“自然界是一个在狭小的循环中运动的、永远不变的整体,其中有牛顿所说的永恒的天体和林耐所说的不变的有机物种。”所以,恩格斯一再强调:“马克思和我,可以说是把自觉的辩证法从德国唯心主义哲学中拯救出来并用于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和历史观的唯一的人。”

从自然科学和哲学相互关系发展的历史来看。科学和哲学是人类理论思维的两种基本方式,它们是在超越神话和常识的过程中产生的。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科学以未分化的形态而蕴含在哲学母体之中,哲学则以“知识总汇”的形式而囊括着全部科学。人们常常在“哲学”的意义上使用“科学”这个概念,也在“科学”的意义上使用“哲学”这个概念。然而近代以来科学的迅猛发展和日趋成熟,致使各门科学纷纷从哲学的母体中独立出来,不断地把哲学“驱逐”出其传统的“世袭领地”,自然、社会和思维都成为科学的研究对象。而此时的哲学仍企图以“科学的科学”的姿态而高居于科学之上。正是从这一点出发,恩格斯指出:“对于已经从自然界和历史中被驱逐出去的哲学来说,要是还留下什么的话,那就只留下一个纯粹思想的领域:关于思维过程本身的规律的学说,即逻辑和辩证法。”“现代唯物主义本质上都是辩证的,而且不再需要任何凌驾于其他科学之上的哲学了。一旦对每门科学都提出要求,要它们弄清它们自己在事物以及关于事物的知识的总联系中的地位,关于总联系的任何特殊科学就是多余的了。于是,在以往的全部哲学中仍然独立存在的,就只有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形式逻辑和辩证法。其他一切都归到关于自然和历史的实证科学中去了。”可见,恩格斯既反对用哲学代替具体科学的“科学之科学”,也反对把哲学“从属于”科学之下、妄图取消哲学的实证主义。

正是19世纪自然科学、哲学以及自然科学和哲学相互关系方面出现的重大进展,为创始人研究和阐述自然界和自然科学的辩证法提供了重要基础,推动了自然辩证法的产生。

二、自然辩证法不同于科学哲学

科学哲学是以科学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哲学学科,它主要研究科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科学哲学的产生是自然科学和哲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19世纪末20世纪初,科学获得迅速发展,科学理论层出不穷,尤其是经典物理学的衰落和爱因斯坦相对论的创立,非欧几何学的发展,代数、算数的公理化以及命题逻辑的符号化等。这些科学上的重大而根本性的变革自然地唤起人们对科学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另外,还有一些哲学家主张要用科学来改造传统哲学。例如,德国著名学者赖欣巴哈在《科学哲学的兴起》一书中指出:“本书认为,哲学思辨是一种过渡阶段的产物,发生在哲学问题被提出,但还不具备逻辑手段来解答它们的时候。它认为,一种对哲学进行科学研究的方法,不仅现在有,而且一直就有。本书想指出,从这个基础上已经出现了一种科学哲学,这种哲学在我们的时代的科学里已经找到了工具去解决那些在早先只是猜测对象的问题。简言之,写作本书的目的是要指出,哲学已从思辨进展而为科学了。”一般认为,科学哲学是在20世纪20年代以维也纳学派为代表的逻辑经验主义形成后,才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的。

作为一门哲学学科,科学哲学是对科学的概念框架的研究,即是对科学的概念框架的批判与反思。科学概念框架是科学理解的工具,是科学家理解他所探索的世界的基本方式,所以科学哲学是一种理解科学的东西。维也纳学派创始人之一、美国著名科学哲学家菲利普·弗兰克指出:“为了不仅了解科学本身,而且也了解科学在我们文明中的地位,以及它同伦理、政治和宗教的关系,我们就需要一个关于概念和定律的统一体,在这体系中,自然科学以及哲学和人文学科都有它们的地位。这样一种体系可以叫做科学的哲学,也就该是科学和人文之间的‘缺少的环节’。”从这种意义上讲,对科学的人文理解,也就是对科学的哲学理解。具体而言,科学哲学就是要探讨科学的性质,科学与非科学的分界,科学发现与科学证明的逻辑,科学概念和科学理论的提出、论证、检验和评价,科学理论的结构、解释和更替,科学发现的模式,科学思维的形式、要素、特点和作用。同时,在进行科学认识论和方法论研究的过程中,科学哲学也不绝对排斥考察科学的社会本质,不绝对排斥对科学的本体论研究。进而,科学哲学强调,新哲学的出路只能是使其变为像科学那样实证,或以实证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来改造哲学,把哲学从凌驾于科学之上的“科学的科学”变成从属于科学之下的“关于科学的哲学”或“科学性的哲学”。

自然辩证法作为一个学术领域,在我国最早是从1956年开始的。这一年,国务院组织制定了中国第一个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即“十二年规划”(1956—1967)。在这个既严肃又严谨的规划中,作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自然辩证法规划草案把自然辩证法定位于“在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是在二者之间存在的一门科学。草案说:“在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是存在着这样一门科学,正像在哲学和社会科学之间存在着一门历史唯物主义一样。这门学科,我们暂定为‘自然辩证法’,因为它是直接继承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曾进行过的研究。”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个规划草案既没有简单地把自然辩证法定位于哲学,也没有把自然辩证法定位于自然科学的分支学科,而是定位在两者之间。

从这个规划草案中我们还可以看出,我国学者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是比较早的。但与西方科学哲学学者不同,我们一直是在“自然辩证法”的名义下从事这项工作的,而且始终强调要以为指导,因为“自然辩证法同有着不可分离的密切联系”。正是基于此,龚育之在1996年就已经把“自然辩证法”描述成了“的科学技术论”。

综上,无论从自然辩证法和科学哲学的产生、发展,还是从理论框架、学科定位来看,二者都有明显的不同,尽管它们的研究对象有交叉或重叠之处,即都要对科学技术进行研究。因此,不能把自然辩证法等同于科学哲学。

三、自然辩证法是存在于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的理论学科

自然辩证法既然位于“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因而使其具有二重性:哲学性与非哲学性(如科学性)。向哲学靠近,它具有哲学性;向科学靠近,它具有科学性。从目前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在自然辩证法这个“大口袋”里只有大约“不到四分之一”偏重于哲学,偏重于对科学的哲学分析,在这个意义上,自然辩证法理应归属于哲学学科。但是,自然辩证法还确实具有科学性,因为它的研究对象是科学技术,科学技术的逻辑与理性特征在自然辩证法中得到充分的体现。那么,自然辩证法与哲学(尤其是哲学)和科学技术之间是何关系呢?我们认为自然辩证法属于哲学与科学技术之间的中间层次,是哲学与科学技术之间联系的桥梁与纽带。哲学、自然辩证法和各门科学技术学科之间是普遍、一般和特殊的关系。因此,一方面,哲学通过自然辩证法为我们认识自然界和进行科研活动提供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另一方面,科学技术的最新成果和科学技术方法的革新也通过自然辩证法充实和丰富到哲学理论体系中,使之能够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因此,自然辩证法具有交叉学科性质。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自然辩证法是以为指导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互交叉与相互融合的、广阔的研究领域。”自然辩证法的深入发展,必将进一步推动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汇流,有助于人们更全面、更深入、更系统地研究自然界、人和人类社会,探索科技与自然、社会的关系,实现人与科技、自然、社会的和谐共存、共荣。我们应该正视并承认“自然辩证法”作为交叉学科的特征,发挥其交叉学科的优势。

同时,我们也必须承认,正像于光远所指出的那样:自然辩证法作为一个学科是“具有的特色或色彩的诸科学部门的总称”,带有哲理性质,但“其中包括许多不属于哲学的科学部门”。这不仅体现在马克思、恩格斯最初创立自然辩证法时,即从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来观察自然科学,分析自然科学的各种哲学问题,而且还从历史唯物主义和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考察自然科学的性质、作用及其发展规律,并写下了许多札记、论文和著作;同时也表现在,随着社会实践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自然辩证法的研究也在纵横两个维度上不断深化和扩展,以至其中的许多内容如科学方法论、技术创新论、工程哲学以及STS(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等都是哲学学科涵盖不了的。譬如,“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一命题,有人强调它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哲学命题,也有人认为它是一个经济学的命题。”将“自然辩证法”看作哲学的二级学科,势必要用哲学的学科范式规范“自然辩证法”的研究范围和方法,而自然辩证法工作者研究那些不属于哲学的内容,就会被认为“失职”、“不务正业”。哲学学者时常批评从事“自然辩证法”研究和教学的人“搞得太杂”,“专业性不强”,“研究的很多东西不是哲学”,这种批评意见可以理解,但不完全正确,因为“自然辩证法”中的许多内容确实不属于哲学。勉强地将“自然辩证法”的所有内容都说成是哲学,不仅在学术上不严格,学生也很难认可,同时对从事自然辩证法教学与研究的工作者来说也不是很公平。

而把自然辩证法定位于理论学科,就可以把那些不属于哲学的内容也包括其中。这不仅尊重了我们的学术传统,也符合我国自然辩证法学科和学术发展的实际;既凸显了本学科的特色,又体现了本学科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正因为如此,在2004年由黄顺基担任主编的《自然辩证法概论》统编教材中对自然辩证法作了如下的表述:“自然辩证法是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研究对象是自然界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以及科学技术在社会中的作用。”

总之,自然辩证法是存在于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的具有交叉学科性质的理论学科。同时由于自然辩证法目前还是我国高校理工科硕士研究生必修的一门公共理论课。因此,我们强烈呼吁有关部门将自然辩证法纳入到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中,进而使自然辩证法能够在新世纪、在当代中国以至当代世界重振雄风(于光远语)。

[参考文献]

[1]龚育之.自然辩证法在中国[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

[2]全国工程硕士政治理论课教材编写组.自然辩证法——在工程中的理论与应用[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7]黑格尔.自然哲学[M].梁志学,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8]H·赖欣巴哈.科学哲学的兴起[M].伯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

[9]F·弗兰克.科学的哲学——科学和哲学之间的纽带[M].许良英,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

[10]朱凤青.科学哲学:对科学的人文理解[J].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5,(6).

[11]自龚育之.科学·哲学·社会[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7.

[12]张纯成.自然辩证法的学科性质与发展方向[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

[13]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自然辩证法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14]李桂花,肖爱民.“自然辩证法概论”在“理论课”教学中的定位——兼论它与“基本原理概论”、“现代科技革命与”的关系[J].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5).

第2篇

血液透析是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替代治疗的方法之一,但患者在透析过程中或结束后常常会有发热、畏寒等临床表现,其常见原因有感染、热原反应、输血反应、高温透析等,有些则原因不明。尿毒症患者体液免疫及细胞免疫功能普遍低下和营养不良是易于感染的重要原因;而水质污染、透析用品反复使用、透析管道冲洗不净、使用污染的透析液、透析操作不规范、消毒剂使用方法不当、灭菌时间不足,均可使细菌生长,产生内毒素热源反应。患者发热一般呈持续状态,且有定时而作的特点,抗生素治疗效果不显著。笔者在随导师宋立群教授出诊中,以中医辨证论治透析患者发热,每有显著的疗效,现举1例介绍如下。

1 典型病例

患者,女,34岁,2009年6月19日初诊。既往有慢性肾功能衰竭病史7年余,高血压病史20年,服四消丸4年余,透析3年余。主诉:低热10月余,呈间断发热,2日一作,用抗生素无效。现寒热往来,无汗,身热不扬,午后热甚,体温38.5 ℃左右,头晕,胸闷不饥,面色萎黄,口渴不欲饮,便干,舌黯,苔腻,脉濡。中医诊断为湿温,证属湿邪弥漫三焦,气机不畅。因病属虚实夹杂,既有脾肾两虚,又有湿、毒、瘀内蕴,易与外邪相合而发湿温。湿遏肺卫,腠理开合失常,则寒热往来无汗;湿邪袭表,卫阳郁而化热,但热处湿中,热为湿遏,故身热不扬;午后阳气较盛,与体内邪气相加,则午后热甚;湿邪弥漫,易阻气机,而使气机升降失常,则见头晕、胸闷不饥、口渴不欲饮;舌苔、脉象均为湿热阻滞气机之象。湿热阻滞三焦,少阳枢机不利。当“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治以清化湿热、宣畅气机、和解少阳。方用三仁汤合小柴胡汤加减:杏仁15 g,白豆蔻15 g,薏苡仁30 g,滑石40 g,通草10 g,制半夏15 g,厚朴15 g,柴胡15 g,黄芩15 g,党参15 g,金银花20 g,连翘15 g,野15 g,薄菏10 g,砂仁10 g,炙甘草15 g。以姜、枣为引,4剂,每日1剂,水煎,分2次饭后服用。嘱饮食清淡,忌食生冷、腥辣之品。

6月24日二诊:患者服上方,曾有2日未发热,前天发热到39 ℃,昨日透析至今未发热,神可,微汗出,大便干,舌黯,苔薄腻,脉沉。湿热日久,且患者已到透析阶段,病及血分,伤阴耗津。上方去通草、厚朴、薄菏、野,加水牛角15 g、牡丹皮15 g、玄参15 g、青蒿15 g、生地黄15 g,以清热凉血、养阴生津润燥,气血两清,表里同治。继服3剂。

6月26日三诊:患者昨日透析后发热(38 ℃),无畏寒,大便调,舌黯,苔薄腻,脉沉缓。病邪未尽,二诊方去玄参、生地黄,加秦艽15 g、白薇15 g。继服4剂。

7月1日四诊:劳累后发热2次,体温37.5 ℃左右,背痛,舌黯,苔薄腻,脉沉缓。患者本已体弱,又劳累,耗伤气阴。首诊方去通草、野、薄荷、砂仁,加胡黄连15 g、葛根20 g。继服3剂。

7月3日五诊:发热未作,舌黯,苔白,脉濡滑。四诊方去疏散风热之连翘,加茯苓30 g,继服6剂。

7月15日六诊:发热未作,脘中微闷,饥不欲食,舌淡红,苔薄腻,脉濡。方用薛氏五叶芦根汤加减:党参20 g,焦白术20 g,茯苓30 g,藿香15 g,佩兰15 g,鲜荷叶15 g,枇杷叶15 g,薄荷15 g,芦根15 g,冬瓜仁15 g,炙甘草15 g。继服7剂善后。随访至今,未有发热再作。

第3篇

本文从系统自组织理论与唯物辩证法、系统自组织理论与部分质变思想、系统自组织理论与矛盾观等方面阐述了系统自组织理论的形成与发展是对唯物辩证法的科学性的确证。换言之,唯物辩证法对现实世界和现代生活、现代科技发展仍然具有它的解释效力。

【关键词】

自组织理论/唯物论/辩证法

第4篇

[关键词] 原发性肾病综合征;血脂;代谢;免疫状态

[中图分类号] R692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4-4721(2012)07(c)-0244-02

原发性肾病综合征是一种临床上十分常见的免疫性肾病[1]。原发性肾病综合征患者常由于尿液中大量丢失免疫球蛋白导致患者的免疫功能异常,从而使患者易感染,加速病情的恶化;而且原发性肾病综合征患者往往伴有血脂代谢紊乱的现象,长期的高脂血症可能导致患者的动脉粥样硬化等并发症。本文笔者着重研究原发性肾病综合征患者的血脂代谢及免疫状态的变化情况。现具体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09年2月~2011年7月来本院就诊治疗的38例原发性肾病综合征患者(实验组)和同一时间段本院健康的工作职员40名(对照组)。38例实验组患者中,男21例,女17例,年龄17~63岁,平均35.2岁;健康对照组40例患者,男20例,女20例,年龄23~56岁,平均37.4岁。健康组40名员工经体检未发现心、肺、肾等脏器功能异常;实验组患者均符合原发性肾病综合征诊断标准[2],且均未接受过相关治疗,实验组患者在入选时排除了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或近期内使用激素和免疫抑制剂的患者。

1.2 检测

1.2.1 血脂检测 采用BD公司生产的带分离胶的真空标本采集管对患者的清晨静脉血进行分离测定,利用自动生化分析仪测定患者的血清三酰甘油(TG)、总胆固醇(TC)、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载脂蛋白A1(ApoA1)、载脂蛋白B(ApoB),比较两组的血脂差异情况。

1.2.2 免疫指标检测 清晨抽取患者的静脉血,检测患者的血浆蛋白、IgA、IgG、IgM、C3、C4、CD3,CD4、CD8、CD4/CD8,比较两组的免疫指标差异。

1.3 统计学方法

利用SPSS 13.0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分析,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计量资料采用x±s表示,行t检验,P < 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原发性肾病综合征患者的血清三酰甘油、总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载脂蛋白B较健康对照组明显升高;而从免疫指标来看,原发性肾病综合征患者的IgG、C3、C4、CD4、CD8较健康对照组降低,IgM显著升高,上述指标组间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具体见表1。

3 讨论

原发性肾病综合征是一种临床常见的免疫性肾病,它常表现为大量的蛋白尿、高度水肿及严重的高脂血症。这往往可以引起患者一系列的并发症,如动脉粥样硬化、免疫功能异常、易发生感染等,对患者的生活质量及生命安全有着极大的影响。

此次实验,笔者主要研究原发性肾病综合征患者的血脂代谢及免疫状态的改变情况,为进一步的治疗研究提供稳固的基础。通过检测38例原发性肾病综合征患者及40名健康工作人员的血清三酰甘油、总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载脂蛋白A1、载脂蛋白B。实验组患者在这些血脂指标均高于健康对照组,P < 0.05,这与有关研究报道的原发性肾病综合征患者伴有高指血症发生率达70%~80%的结果符合[3]。有学者指出,肾病综合征的重要危害之一便是高血脂导致动脉粥样硬化引起心血管疾病,ApoB作为LDL-C的主要载脂蛋白可以促进动脉发生粥样硬化[4-5]。从此次实验结果来看,实验组患者ApoB明显增高,ApoB在肾脏的沉积会加速肾小球的硬化,导致肾功能的损害,这很大程度上加大了患者发生动脉粥样硬化的可能并损伤其他功能性器官,应引起高度重视。然而,由于肾病综合征患者肾小球滤过膜通透性增高导致大量的免疫球蛋白缺失从而引起了患者的免疫功能变化。从此次实验结果来看,实验组患者的IgG、C3、C4较健康对照组明显降低(P < 0.05),表明患者的存在着明显的体液免疫系统紊乱现象,体液免疫紊乱可以易导致原发性肾病综合征患者发生严重的感染。而CD4及CD8的降低(P < 0.05),表明原发性肾病综合征患者发生了严重的T细胞亚群的比例失调,这影响了患者机体免疫反应的调节能力,破坏了患者机体免疫的稳定性。这与梁丽俊等[6]的研究的46例原发性肾病综合征患者CD8降低的结果一致。

总之,原发性肾病综合征患者常伴有血脂及免疫功能的障碍。患者不仅血脂水平较健康人群增高,而且体内免疫球蛋白大量缺失,T细胞亚群比例严重失调,严重影响了患者的机体免疫功能,应引起高度重视。

[参考文献]

[1] 曾华松,郭仁寿,陈重义,等. 小儿原发性肾病综合征脂质紊乱与蛋白代谢异常的关系[J]. 中华肾脏病杂志,2007,14(2):100-103.

[2] 陆再英,钟南山.内科学[M].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0:513-525.

[3] 司晓芸,贾汝汉,黄从新,等. 肾小球足细胞损伤在脂质肾损害中的作用[J]. 广西医科大学学报,2009,19(2):157-160.

[4] 张爱华,王海燕,高进,等. 低密度脂蛋白对人肾小体系膜细胞增殖的影响[J]. 中华内科杂志,2008,33(11):758-762.

[5] 刘华锋,皇甫长梅,李康娟,等.成人原发性肾病综合征患者血清脂蛋白(α)的检测及其意义[J]. 中国现代医学杂志,2004,14(10):40-42,46.

第5篇

[关键词] 腹部手术;中医证型;辨证;辨证配膳(按时辰)

[中图分类号] R26 [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1673-7210(2009)05(b)-099-02

辨证配膳对疾病治疗非常重要,特别是遭遇腹部手术患者通过中医饮食治疗,可以加强营养,扶正祛本,促进食欲恢复,改善机体的一般情况[1-3]。笔者对117例腹部手术患者,进行中医分型后按时辰辨证配膳,并与对照组比较,探讨两组之间营养学和肠功能指标变化的一般规律性。

1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005年1月~2007年5月在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外科住院治疗的择期腹部手术患者219例。入选标准:①术后愿意接受中医按时辰辨证配膳治疗;②肝肾功能正常。排除标准:①术后出现严重合并症患者;②合并内分泌代谢疾病患者;③无明显恶病质。符合上述纳入标准并除外全部排除条件后,实际入选择期腹部手术患者117例,男79例,女38例;年龄31~68岁,平均(57.29±13.40)岁。对照组选择同期住院腹部手术患者,但未接受辨证配膳治疗。全部对象均符合辨证配膳组的全部排除条件和纳入标准中的②,对照组入选68例,男41例,女27例;年龄39~71岁,平均(58.17±12.83)岁。两组患者年龄、性别分布接近,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1.2.1腹部手术患者的中医辨证标准中医辨证标准:参照1993年卫生部《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所确定的辨证标准,初步拟设以下3个证型,A:气血失和、气血两虚;B:脾胃失和、阴虚内热;C:内热炽盛、热盛津枯。中医辨证诊断需经两名中医师进行辨证,并获得一致结论后入选,辨证诊断时间在术后1 d内。

1.2.2营养状况指标选择及测试选择如下数据作为营养状况评估指标:①体质量指数(BMI):体质量(%)=实际质量/理想体质量×100%。②理想体质量百分比(IBW%)。③三头肌皮皱厚度(TSF)。④上臂围(MAC)。营养状况评估时间选在手术后1 d和出院前1周。

1.2.3按时辰辨证配膳方法见表1。两组患者术后均给予腹部手术后常规治疗,配膳组患者在此基础上给予按时辰辨证配膳。

1.2.4统计学方法采用SPSS 10.0分析软件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计量指标测试结果用(x±s)表示,用t检验进行组间显著性测定。

2结果

2.1 辨证配膳患者及对照组治疗前后营养学指标比较

表2为辨证配膳患者及对照组治疗前后营养学指标比较,结果表明两组患者手术后1 d,营养学指标BMI、IBW%、TSF和MAC分布接近(P均>0.05),而出院前1周两组患者上述指标均明显优于手术后1 d测量值,同时辨证配膳组的上述指标又都明显优于对照组(P均

表2 辨证配膳患者及对照组治疗前后营养学指标比较(x±s)

与对照组比较, aP

2.2辨证配膳患者及对照组治疗前后肠功能及疗效指标比较

表3为辨证配膳患者及对照组治疗前后肠功能及疗效指标比较,结果表明辨证配膳患者的切口愈合时间、肠功能恢复时间、胃管留置时间、早期下床活动时间和住院时间均明显少于对照组(P均

表3 辨证配膳患者及对照组治疗前后肠功能及疗效指标比较(x±s)

3 讨论

腹部手术术前禁食、禁饮,如禁食时间较长,加上麻醉、手术牵拉、术中暴露、体力消耗、术后继续禁食水、切口疼痛和活动受限等原因导致肠蠕动较慢,无法在短期内恢复正常进食,因此这些患者围术期间常常存在营养不良和负氮平衡状态,后者可导致切口延期愈合,各种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增高[4-6]。腹部手术患者术后都有一段暂时性麻痹状态,并表现为胃肠蠕动减弱、消失而致腹胀、停止排气和排便,中医认为上述表现是脾气亏虚,肠腹淤滞内结,气机失利,通降失常。同时手术经过又类似金刃外伤,客于人体,一可损伤人体,经脉气血受滞,不通则痛,引起经脉所行之处疼痛,气血失和;二则削伐脾胃,损伤正气,而又术中亡血伤津,阴津不足,久卧伤气,术后易造成气血两虚,气虚则固摄失职,气不敛汗,则动辄汗出,亡血则伤津,阴津受损则阴虚内热,甚则热盛津枯,大便秘结。术后便秘可归为热盛津枯,或气虚推动无力,血虚肠道失荣。一些学者将术后常见的辨证分型主要分为以下3类:气血失和、气血两虚;脾胃失和、阴虚内热;热盛津枯,大便秘结。脾为后天之本,主运化,术后调补当以扶正为首,首先要调理脾胃。本组病例结果表明运用中医辨证配膳对腹部手术患者进行合理的饮食调整,可促进患者的脾胃消化功能近早恢复,食欲有效改善,营养增加,促进疾病早愈和体力恢复,本文中辨证配膳患者治疗后的各类营养学指标和切口愈合时间、肠功能恢复时间、胃管留置时间、早期下床活动时间和住院时间均明显优于对照组,这表明中医辨证配膳对各证型腹部手术患者均有较好疗效。现代医学研究发现,外科手术治疗后营养支持意义重大,近些年来常采用静脉营养支持(TPN),但长时间禁食易引起肠黏膜萎缩、肠道黏膜屏障功能损害及菌群失调,也有一些 TPN后导致败血症和代谢紊乱的报道[7]。一般认为腹部手术患者术前胃肠道功能正常,术后胃肠道功能吸收和消化功能也会很快恢复,因此采用中医辨证配膳方法,对各证型腹部手术患者分别给予不同食疗方案,增加和恢复患者的食欲非常必要。对于气血失和、气血两虚证型患者给予益气养血食物,对脾胃失和、阴虚内热患者进行滋阴生津和胃膳补,对热盛津枯、大便秘结患者给予滋阴生津饮食。这些方法的疗效都在笔者的实践中得以验证。

中医时辰治疗学是在中医理论指导下,从整体上研究人体生命活动节律的周期性,并指导临床治疗、预防和养生。它是中医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是中医治疗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是研究时间本身,而是探索人体活动节奏随时间(时辰)周期性系列节律的变化。本组辨证配膳还结合了中医时辰医学理论,采用时辰或择时膳补,使疗效进一步优化和提高。祖国传统医学认为在患者某经脉处于功能活动的“旺时”,是其驱除本脏腑外邪最有利及最有效之时,此时膳补最有效。本组研究按时辰辨证配膳方法依据为:卯时( 5:00~7:00 )大肠经旺,有利于排泄;辰时( 7:00~9:00 )胃经旺,有利于消化;巳时(9:00~11:00 )脾经旺,有利于吸收营养、生血;午时(11:00~13:00)心经旺,有利于周身血液循环,心火生胃土有利于消化;未时(13:00~15:00)小肠经旺,有利于吸收营养;申时(15:00~17:00)膀胱经旺,有利于泻掉小肠下注的水液及周身的“火气”;酉时(17:00~19:00)肾经旺,有利于贮藏一日的脏腑之精华;戌时(19:00~21:00)心包经旺,再一次增强心的力量,心火生胃土有利于消化。结果证明,经按时辰辨证配膳患者治疗后的各类腹部手术患者营养学和肠功能指标均明显好于对照组。中医学理论主张天人合一,认为人是自然界的组成部分,人的生活习惯应该符合前者规律,把人的脏腑在12个时辰中的兴衰联系起来看,环环相扣,十分有序。辨证配膳方法应根据中医的时间医学理论结合实际的住院条件和脏腑在一天内的兴衰规律合理安排膳补,才能从营养学和生理学规律上达到完美结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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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先平,刘舒.自拟胃肠舒对107例腹部术后胃肠功能恢复的观察[J].安徽中医临床杂志,2001,13(3):184-185.

[3]杨林,鲜其福,刘继东.对107例腹部术后服用胃肠舒促进胃肠功能恢复的观察[J].中国药业,2001,20(4):288-289.

[4]Phillips ML, Lewis MC, Chew V, et al. The early effects of weight loss surgery on regional adiposity[J]. Obes Surg, 2005,15(10):1449-1455.

[5]Kawanishi H, Watanabe H, Moriishi M, et al. Successful surgical manage-ment of encapsulating peritoneal sclerosis[J]. Perit Dial Int,2005,25(Suppl 4):39-47.

[6]Slim K, Futier E. Fasting duration before elective abdominal surgery[J].Ann Chir,2005,130(10):631-632.

第6篇

关键词:中医辨证结合西药;西药治疗;原发性高血压

原发性高血压属于高血压病的一种,其发病率高,危险性大,可引起多种心血管疾病,严重者可导致人体器官的衰竭,已严重影响到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中医上,通常将原发性高血压的发病认为是头风、头痛以及头晕等范围。采用中医治疗本病,能够改善患者的血脂、血液循坏,并能增强患者对降压药存在的敏感性[1]。目前,临床上对原发性高血压的治疗主要以药物治疗为主,单纯的运用中药、西药治疗本病,各具优缺点,而中医辨证结合西药治疗原发性高血压,能很好的恢复患者的健康、控制患者的血压、治疗并发症及改善临床症状[2]。我院对于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分别给予了中医辨证结合西药治疗和西药治疗,并对其疗效进行了比较。现将总结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2013年2月~2014年月共收治的142例原发性高血压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其中男82例,女60例,年龄为40~84岁,平均年龄为(65.35±4.7)岁。随机的分为观察组(71例)和对照组(71例),对两组患者进行全身检查,同时询问病史后,未发现患者出现继发性、恶性高血压以及并发症。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无明显的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1.2.1对照组 对于对照组的患者,我院采用单纯的西药对其进行常规的治疗。首先,让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口服降压药物非洛地平缓释片,仅服用1次/d,并且一个疗程为3w,两个疗程后观察并记录治疗的效果。

1.2.2观察组 观察组在对照组的单纯西药治疗的基础上,采用了中医辨证结合西药治疗的方法。首先通过中医辨证分型,才能选择适合的中药。风阳上扰型:头晕耳鸣,头痛且胀,遇劳或者劳累加莺,舌头红,苔黄,脉弦细数以及失眠多梦,常用天麻钩藤饮加减。淤血阻窍型:精神不振,头晕头痛,耳鸣耳聋,失眠且心悸,舌有瘀斑,面唇紫暗,脉弦涩或者细涩,常用通血活窍汤加减。痰浊蒙蔽型:呕吐痰涎,头重如蒙,视物旋转,苔白腻,胸闷,脉弦滑,常以半夏白术天麻汤加减。气血亏虚型:动则加剧,遇劳则发,心悸,失眠,舌头淡,苔薄白,头晕目眩,面色苍白,脉细弱,常以归脾汤加减。肝火上炎型:失眠多梦,头晕且痛,烦躁易怒,胸肋胀痛,目赤,口苦,舌头红,苔薄黄腻,脉弦数,常以龙胆泻肝汤加减。以上汤药1剂/d,水煎服用,早晚各1次,并且1个疗程为2w,3个疗程后观察并记录治疗的效果。

1.3观察指标 根据《中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中的有关标准规定。显效:舒张压下降10mm Hg或者以上,则达到正常范围,或者舒张压虽然未降到正常,但已下降21mm Hg或以上者,同时有正常的恢复趋势。有效:舒张压下降不到10mm Hg,但是已经达到正常范围,或者舒张压下降10mm Hg,但还是没有达到正常范围,或收缩压下降30mm Hg者,且功能基本恢复[3]。无效:未达到以上这些标准者,而且,临床症状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改善,同时患者的症状积分降低的幅度很小。采用血压计测量患者的血压,分别记录两组患者治疗前与治疗后的血压变化。

1.4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 12.0软件进行统计学处理,计量资料以(χ±s)差表示,两组资料均数的比较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以P

2结果

2.1两组患者治疗效果的比较 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接受治疗后,观察组的显效22例,有效11例,无效3例,显效率为61.11%,总有效率为91.67%。两组比较,P

2.2两组患者治疗前后舒张压和收缩压的比较 对两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接受治疗前后的舒张压和收缩压进行测量,接受治疗前两组患者的舒张压和收缩压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接受治疗后观察组患者的舒张压和收缩压的平均值明显低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3讨论

原发性高血压是心血管疾病中一种常见的疾病,西医上认为导致原发性高血压的原因是由于长期血液的高度粘稠以及精神因素而使患者全身的小动脉收缩,从而引起患者心、脑、肾等重要器官的供血不足,引发的血液调节机制失代偿所致,原发性高血压的最终结果往往会使这些器官衰竭。同时,造成原发性高血压的原因可能是因为患者缺镁、缺钙、酗酒以及肥胖等因素。然而,在中医上则认为原发性高血压是头风、头痛以及头晕等同一范畴的,和人体的肾脏及肝脏有不可分开的关系,患者的气血功能没有得到及时的调理、阴阳偏盛或偏虚都是引起原发性高血压的直接原因。治疗原发性高血压病临床上采用的是降压治疗,在治疗过程中要避免降压药对患者器官的损害,确保患者的健康恢复,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西药使患者的血压降低,有着可靠、迅速等特点,但是由于西药有许多品种,而且有很大的限制性,若要使血压得到有效的降低,必须要与多种药物结合,然而会使患者产生头痛、面红、心悸、高血钾等不良反应,导致患者病情加重及器官的功能受到很大的损害。通过分析两组患者的治疗效果可以得知,中医辨证结合西药可以有效的降低患者的血压,能有效的恢复患者的健康。

通过本次临床治疗得出,中医辨证结合西药治疗原发性高血压疗效确切,明显优于单纯的西药治疗,值得被广泛的推广。

参考文献:

[1]黄伟明.中西医结合治疗原发性高血压临床疗效分析[J].中医中药,2013,20(16):133-134.

第7篇

【摘要】在为辩证法确立根基的意义上,实践辩证法概念是清晰的,但是在以下两个方面它又呈现出模糊状态:一是实践辩证法的思想史定位不清,二是实践辩证法的思想特质界定不清。基于此,我们提出从实践哲学的视角阐释辩证法的议题。一方面,在理论哲学与实践哲学的比较视域中,揭示其思想脉络,勾勒其学术纹理;另一方面,通过辨析实践哲学与实践理性、实践智慧、实践等概念的区别及其与辩证法的关系,进而揭示其思想特质和当代价值,从而进一步获得对实践辩证法的清晰印象。

关键词 实践哲学;辩证法;实践辩证法

中图分类号:B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660(2015)02-0033-05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马克思辩证法的实践本质研究”(14CZX056)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黄志军,湖南郴州人,哲学博士,(北京100089)首都师范大学讲师。

一、问题的提出

在当代中国思想史中,实践辩证法是一个似清晰却又模糊的哲学概念。说其清晰,大致是指“实践的辩证法” 的思想语法很简洁,以“实践的”这样一个形容词来修饰辩证法,以表明与传统意义上“唯物辩证法”的区别,突出辩证法的实践特性。一般来说,与唯物主义辩证法把基础和根基安置在物质与意识的关系中不一样, “实践的辩证法”是奠基于实践基础上的辩证法,即是以主客体关系为载体的辩证法,于此便为辩证法重新找到了一个根基、中心和基础。在学理层面,物质与意识的关系和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显然存在根本性的区别。就此而言,实践辩证法是清晰的。

然而,实践辩证法在我们的印象中又是一个处于模糊状态的概念。这种模糊状态主要表现两个方面:其一,实践辩证法作为一个哲学概念,具体而言,作为一个哲学概念,它在思想史中的定位是不清晰的。如果将它的思想渊源仅仅上溯至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实践唯物主义讨论是不够的,在这个思想界域内,我们不足以获得关于实践辩证法的学术纹理,更无法划定实践辩证法的研究边界。要使它获得厚实的学术底蕴,显然还要推进辩证法思想史方面的研究,把握其思想脉络;其二,在学界对实践辩证法的阐释取得重要进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比如对“实践”自身的理解就直接影响到实践辩证法的研究。在“实践”的光圈中,实践理性、实践智慧、实践哲学等相关概念相互逐鹿,纷纷建构它们自身与辩证法之间的关系。在这个有关“实践”的概念群中,实践辩证法的研究呈现出一种莫衷一是的局面,使实践辩证法的思想特质似乎愈发模糊。

诚然,指出关于实践辩证法的模糊认识,并非是虚妄到要形成一种阐释辩证法的统一方式。我们认为,要说明实践辩证法的学术渊源或者思想脉络,恰当的做法是应该将其置于实践哲学的视域中来考察,这不仅符合辩证法思想本身的历史进程,也符合实践辩证法研究的内在要求。更进一步而言,在实践哲学的视域中阐释辩证法,或者说要揭示实践辩证法的思想特质,需要在实践哲学与实践理性、实践智慧、实践之间做出合理区分,以及辨析它们各自与辩证法的关系。

二、“从实践哲学阐释辩证法”的思想脉络

在对辩证法的众多阐释中,存在着两种基本的异质性阐释方式,一种是立足于理论哲学的视野,将辩证法看成是关于思维的逻辑或方法,另一种是从实践哲学的视角,把辩证法与实践关联起来,从而揭示辩证法的实践本质。这两种阐释方式或视角并存于当今辩证法的研究中,而且各自为自己的合理性或正统性进行辩护,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某种相互对立、有我无他的态势。在我们看来,这种为争正统而只取其一的研究态度,本质上仍是或属于非此即彼、两极对立的思维方式,本身就是非辩证的。以理论哲学的方式和以实践哲学的方式阐释辩证法,都是研究辩证法的一种有效渠道,而各自又都有自己的合理性界限或范围。

必须承认,从理论哲学的角度理解和阐释辩证法是一个悠久的传统。如果把这种视角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便会发现他的《论题篇》、《辩驳篇》和《修辞术》都是从理论哲学的维度阐释辩证法的杰作。事实上,西方哲学史意义上的辩证法都离不开这个视野,其核心的线索和议题便是知识论。无论是亚里士多德的作为或然性知识学说的辩证法、中世纪经院哲学中的辩证法、康德的理性辩证法,还是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在这里都可以得到合适的理解。在家族内部,恩格斯强调辩证法作为理性思维把握对象本质的科学方法,也是理论哲学的阐释方式。不过,恩格斯对辩证法的阐释并没有走上西方传统知识论的道路。正如学者孙正聿所说的那样:“恩格斯所概括的哲学的重大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而不是‘思维’ 与‘存在’的问题。这个实质性区别表明,哲学不是以‘思维’ 和‘存在’ 对象,形成关于‘思维’和‘存在’ 的某种知识,而是把‘思维与存在的关系’ 作为‘问题’ 予以反思。”① 正是由于这种区别,从理论哲学的视角来阐释辩证法的方式并没有因为西方传统知识论基础的坍塌而寿终正寝。在这个意义上,无论是罗蒂的新实用主义、利奥塔的后现代知识状况报告,还是福柯的知识考古学,只是将西方传统的知识论抬进了历史博物馆,而并没有驱除理论哲学的存在,或者说没有令哲学颜面扫地。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国内以孙正聿为代表的以理论哲学来阐释辩证法的学术路径和恩格斯的理解息息相关。从理论哲学的视角看,辩证法作为关于思维的方法和智慧,是一种高级思维的艺术,它以通晓概念的辩证本性和思维运动的规律为前提,或者说主要体现为理论探索和创新过程中的运思技巧。这方面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辩证法的批判本性亦即哲学的批判本性,是对思维与存在的否定性同一关系的理论表达,也就是对人类自身的超越本性的理论表达。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是人类从事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自然的和绝对的前提,而哲学和辩证法的任务就在于把“理论思维的不自觉的和无条件的前提”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批判地反思这个“前提”,这是哲学和辩证法的价值的根本方面。② 准此,辩证法主要被界定在以下三个层面:一是作为科学研究方法的辩证法,它与形而上学的方法相对立,这种界定的理由在于把理论思维而非经验思维看成是辩证法的理论本质,其实质在于以辩证的概念来把握存在,从而实现思维与存在的同一;二是作为理论思维的运行方式,同样,它也与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相异,这种界说主要是把辩证法理解为思维活动的规律,认为思维的运行规律具有一种辩证法的形式,这就是黑格尔所说的思维自己构成自己的道路。辩证法就是这些规律自身及其对这些规律的反映;三是作为理论智慧的辩证法,这是一种与理论哲学本身有区别但又相互关联的界定,其前提在于认为理论的运思需要把握一定的度和技巧,所谓理论智慧便是辩证法通过辩驳和批判能够实现理论对存在之为存在的探寻和理解。

以实践哲学阐释辩证法的方式并没有像理论哲学的方式那样具有悠久的历史,尽管如此,它们同样具有深厚的学术底蕴。这一点与辩证法的思想史密切相关。苏联学者捷·伊·奥伊则尔曼主编的《辩证法史》系列著作认为,辩证法在古代哲学中占据着最为重要的地位,实质上它和哲学具有同样悠久的历史③,而在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统治时代(十四到十八世纪),辩证法退居了次席,这与哲学成为神学的婢女、经院哲学的勃兴、教会的精神专制都有着密切的关联。① 在奥伊则尔曼看来,德国古典哲学最重要的成就,是创立了作为发展理论、认识论和逻辑理论的辩证法,这一点与古代哲学把辩证法建立在日常经验的基础上,以及与形而上学思维方式占统治时期的辩证法只有零星的发展具有重大区别,正是在德国古典哲学这里,辩证法得到了系统的制定和研究。② 在罗森塔尔编著的《辩证法史》中,被认为是辩证法走上科学道路的通道,即辩证法挣脱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基础,获得了唯物主义的阐释。在我看来,这种划分辩证法史的方式不仅具有年代学的意味,而且是完全按照哲学史的套路来书写的。尽管不无启示,但是问题在于人们以何种方式来理解辩证法的历史并没有得到明确说明。我认为,从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的划分来看,辩证法史事实上可以作以下划分:在古代哲学时期,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既存在着理论哲学的阐释,也存在着实践哲学的阐释,但前者占据着主导地位;在之后的中世纪和德国古典时期,理论哲学勃兴,实践哲学式微,继而辩证法的阐释也是在理论哲学的视域中展开的;而以马克思为开端,辩证法被纳入了实践哲学的视野。由此可见,在辩证法史的视域中,以理论哲学阐释辩证法占据着主流,而以实践哲学阐释辩证法的方式却或者被压制、或者被忽视。从这一点来说,在当代突显实践哲学的视角,有助于揭示辩证法的完整性、展现辩证法的多维性,从而使其恰当地履行时代所赋予的使命。

事实上,从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这两个视角理解辩证法,在西方现代哲学的线索上都能得到合理的解释,比如海德格尔、罗蒂、伽达默尔等人对辩证法的阐释可以看作是在实践哲学的地基上展开的。其中,马克思立足于实践哲学理解辩证法具有开创意义。需要指出的是,亚里士多德尽管有其实践哲学,但是他并没有自觉地从实践哲学的视野中来阐释辩证法。与此不同,马克思的哲学是实践哲学,而且他立足于实践哲学来理解辩证法,但也不乏从理论哲学方面理解辩证法的思想。无论是以此为思想背景,还是借助于西方哲学中的实践哲学资源,国内的辩证法研究开始日益凸显辩证法研究的实践哲学视角。究其因,大致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的实践唯物主义讨论,使国内实践辩证法的研究初具雏形,此后一段时间受到压制,当今学界从实践哲学的视角来阐释辩证法可以看成是对那段研究的继承、批判和发展;二是学界开始有意识的将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区分开来,一方面通过追溯它们的历史起源,或它们与哲学之间的关系来阐明其差异,另一方面当学界意识到辩证法作为理论哲学或实践哲学的基本议题时,其实也就预示着谋划辩证法的新阐释已成为可能。

鉴于对实践哲学理解的差异,学者们并非都是用该词来意指辩证法的新阐释,但是其渠道却是相通的。比如,贺来教授就从实践理性的视角来阐释辩证法,他认为传统理解的辩证法批判本质主要是立足于理论哲学或理论理性的角度,它无法克服有限的理论视角和无限的生活实践之间的矛盾,因而主张从实践理性和后形而上学的视野来理解辩证法的批判本性。“最为关键之点就在于超越长期支配着辩证法的形而上学思维方式与理论哲学思维方式,从后形而上学视野和实践理性的层面上来理解辩证法批判本性。”③ 与此不同,王南?教授一方面认为在作为哲学思维方式的意义上,在解决思维与存在的关系这一基本哲学问题的意义上,我们应当确认辩证法作为一种理论逻辑的现实存在;另一方面他又认为相对于理论思维的有限性、单一性和片面性,生活实践本身则具有无限性、多维性和整全性,因而他把“实践活动中通过实践整合而构成包容多视角的实践知识的行动称为实践活动的辩证法”④,简称实践辩证法,或者作为实践智慧的辩证法。无论是把辩证法与实践理性,还是与实践智慧关联起来,都是与理论理性或理论智慧相比较而言的,与前两位学者注重“辩证法研究”不同,刘森林教授的《辩证法的社会空间》更注重“研究辩证法”①。他认为马克思的辩证法是实践辩证法,而不是黑格尔意义上的辩证法三式,这种辩证法的根基是立足于自然世界、物品世界且面向意义世界的社会世界。换言之,辩证法所要面对的是已经发生重大变化但却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的社会世界,因此,他以重新回归实践的方式,进一步探索了辩证法的新发展和新样态,② 比如在现代性的视野下重新探讨了矛盾概念,分析了异化话语的构成和历史。

以上论述试图说明两点:一是以理论哲学阐释辩证法并不能替代实践哲学阐释辩证法,反之亦然,它们承担各自的功能,履行各自的使命。但问题在于,以实践哲学阐释辩证法这种方式在辩证法史上并没有得到突显,甚至在当代也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和研究。作为内涵于辩证法史中的两种阐释方式之一,实践哲学这个维度的突显能够更完整的揭示辩证法的理论内涵和批判本性,以契合于它自身的使命与功能,或者说契合于处于现时代中人们赋予它的使命与功能。这是以实践哲学阐释辩证法的重要理由。二是通过描述在当今以实践哲学阐释辩证法的大致路径,试图阐明学界在实践哲学内部阐释辩证法的共同点和差异之处。其大致的共同点在于都意识到了在理论哲学视域中阐释辩证法的局限性和有限性,都认为理论思维的有限性与生活实践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不可能在理论哲学内部得到解决,除非立足于实践哲学的视域中。因此,他们的差异就在于如何在实践哲学中阐释辩证法,如何解决有限性和无限性之间的矛盾,有的从实践理性的视角,有的从实践智慧的视角,还有的直接从现代实践本身所蕴含的矛盾中来寻求解决之道。

三、“从实践哲学阐释辩证法”的思想特质

不弄清楚实践哲学这个维度的含义,就无法讨论辩证法本身。这里的前提预设是实践哲学并非是一个现成的拿来就可以用的哲学思想,它需要加以选择和辨析。实践哲学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研究实践”的哲学,或者说在哲学层面对实践的研究,它还是一种以实践作为人的生命存在的基本形式,作为人的全部社会生活包括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基础,作为人的一切关系和能力得以形成、展开和实现的孽生地,以此为前提和视角而展开的对哲学理论的各种形式及内容的理解、反思和论述。从这个意义上说,可以将实践哲学与实践理性和实践智慧甚至实践自身区分开来,进而将它们与辩证法的关联及其各关联之间的区别进一步揭示出来。

首先,实践理性是与理论理性相对而言的,是人的理性在运作和功能角方面的区分。如果说理论理性的使命和任务在于使人认识、把握对象的“是什么”、“为什么”和“会怎么”,那么实践理性则是要解决人要“做什么”、“如何做”;理论理性借助于抽象在思维所设定的理想环境中将对象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种条件予以分解(分析)和统和(综合),因而对许多偶然的东西、非本质的东西予以忽略或舍弃,以求发现规律和趋势,那么实践理性就必须充分考虑主体所处的当下条件和特殊境遇,从现实存在的多种可能性中依据价值大小而选定自己的目标(做什么),制定行动的计划(如何做)。二者的功能和运作方式不同,但又不是对立的,毋宁说是统一的,至少是应该相互为用、相互促进的。贺来教授的《辩证法与实践理性》直接把实践理性和实践哲学等同起来,似乎实践哲学就是关于实践理性的哲学。在笔者看来,如果对实践理性不作过于宽泛的理解,那么就应对实践哲学与实践理性进行一定的区分,实践哲学比实践理性的内涵和外延都要大得多。一方面,实践哲学关涉两个维度,一个是实践的科学维度,另一个则是实践的价值维度,它包括研究实践的非理性维度,比如价值、情感、意志等等。在后者的意义上,徐长福教授认为马克思的实践概念首先是一个价值本体论概念。另一方面,从关于实践理性与实践哲学的思想史来看,实践哲学比实践理性具有更深厚的学术传统,所蕴藏的学术资源也较为丰富。辩证法作为实践理性所面对的核心问题是理论的有限性与生活实践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辩证法作为实践哲学则是要突出辩证法解决这种矛盾的内在规范性,即要揭示出辩证法的三个基本维度:一是它作为一种人的生命活动逻辑,二是价值作为它的内在规范维度,三是它的超验性维度。

其次,实践智慧与实践哲学也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但是两者之间的区别也是明显的。徐长福教授认为, “实践哲学只能揭示实践智慧所蕴涵的道理,因此它不能替代实践智慧本身。实践智慧是实践主体在实践中长期养成的,不是某种实践哲学理论转换的结果”①。换言之,实践哲学研究揭示的是关于实践的一般性或普遍性道理,如实践中主体、客体、中介和条件的复杂关系、实践的目的和手段、计划与方法、实践的样式与因素等等,而实践智慧则是人们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凝结的成功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特定的方法、特殊的方式、特别的途径等等,是在特定的情景中产生的实践能力,简言之,它具有特殊性和个别性。王南?教授比较强调实践辩证法与实践智慧的一致性或共同性,认为“实践辩证法也就是一种实践智慧,或者说作为实践智慧的辩证法”②。一般地说,这样表述当然是可以的,甚至可以说是很重要很深刻的,但如果把实践辩证法与实践哲学等同,或者说辩证法就是实践辩证法,这种说法可能会消泯实践哲学与实践智慧的区别,既没有注意到从实践哲学理论向实践智慧转化的问题,也没有给理论智慧和理论辩证法留下足够的空间。

最后,还要区分出实践哲学和实践的关系。正如前文所言,实践哲学既是关于实践的哲学,是以探讨实践问题为核心的反思性和批判性理论,还是以实践为基础、把一切现实、感性、对象都“当作实践去理解”的哲学。但无论多么重视实践,它毕竟还是一种哲学,是哲学理论,属于“批判的武器”,而不是“武器的批判”,不是实践活动本身。马尔科维奇曾指出, “必须把实践(Praxis)同关于实践(Practice) 的纯认识论范畴区分”③。在他看来,实践(Practice) 仅指主体变革客体的任何活动,是可以被异化的;而实践(Praxis)则是一个规范性概念,指一种人类特有的理想性活动,这种活动就是目的本身并且有其基本的价值,同时又是其他一切活动形式的批判标准。从这个角度而言,实践(Praxis)比实践(Practice) 更靠近实践哲学的意蕴。前者具有规范性和批判性,是对“做”本身的一种形而上思考,而后者则具有事务性和操作性,是对“做”的形而下演绎。实践哲学既以现实的实践活动为基础,同时又对现实的实践保持一种批判的态度,同样的,实践辩证法既以揭示实践活动的内在规律为前提,又以批判现实实践从而提升实践为使命。这就要求,实践哲学、实践辩证法应当也必须与现实实践保持一定的距离和张力,既不能脱离现实实践,又不能非批判地一味地迎合实践。应该指出的是,在一些研究者那里,这种距离和张力是被抹去了的,或者说批判现实实践的维度是不彰的,我们以实践哲学阐释辩证法,就是试图重新恢复或者阐释二者之间的差异或张力。

第8篇

【关键词】自然辩证法;科学技术哲学;发展贡献

认为,物质是万物的本原,自然界是由一切物质所构成的巨大的系统整体、自然界、人、科学技术,社会这四者之间形成了一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密不可分的关系。在自然辩证法的学习中,我们只有通过对概念的认识,研究对象和内容的深入了解,进一步解读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现代科学方法等多重知识结构的层次的构建,才能取得卓有成效的研究成果。

一、自然辩证法在科学发展过程中的表徵

自然辩证法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于自然界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以及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一般关系的学说。与此同时,自然辩证法作为的自然哲学、科学技术哲学、社会学等研究,不仅具有哲学属性,而且也具有交叉学科的性质。

我们知道,自辩法诞生于19世纪中叶绝不是偶然的,而是当时三个方面的重大变化和发展冲击着人们原有的自然图景和思维方式,为其创立提供了客观基础。表现如下:一是大机器生产带来的人类生产活动的高度社会化,加强了人们之间的社会联系和交往,改变着人们旧有保守的、静止和孤立的思维习惯和方法;二是自然科学的一系列伟大发现展现了自辩法发展的本性和规律,冲击着人们业已形成的机械的、形而上学的自然观:三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创立,为自然辩证法的创立提供了科学的理论基础,使自然观的革命有了理论指导。自然辩证法就是在这种历史条件和诸多因素下,辩证唯物主义哲学与自然科学和技术相结合的一场伟大的理论革命。自然辩证法揭示了自然科学发展的内在逻辑、人对自然界的能动关系等,建立了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思想观点等,诸多体现具有划时代的变革。

二、自然辩证法与科学技术哲学诸学科关系的文献综述

恩格斯结合当时的自然科学和哲学成果,对这种自然哲学进行了多方面理论变革,发展出了一种新的关于自然的学说,这就是的自然辩证法。首先,他改造扩展了自然哲学的研究对象。其次改造了自然哲学的方法论基础。再次摒弃了自然哲学的唯心论等基础,成功的实现了自然哲学和科技哲学的基础构建。自然辩证法和自然哲学都从整体上研究自然界并提供自然界的总图景。

科学哲学是以自然科学为研究对象,主要研究科学的逻辑结构、科学知识的获得和检验、科学推理的程序、科学发展的模式等认识论、方法论和逻辑学问题,而明显忽视对自然界本身的研究,存在一些属于本体论的问题。

科学社会学是关于科学的社会研究,它是与自然辩证法紧密相关的一门学科,着重研究社会诸方面与科学的关系,也就是研究科学体制“外部”的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因素对科学发展的影响和作用。

三、从自然辩证法看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使科学技术与生产的关系越来越密切,科学技术作为生产力,越来越显示出巨大的作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著名论断。这是对科学技术观和生产力理论的创造性发展,也是我国发展科学技术和进行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指导思想。

科学技术不仅作为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第一要素,具有主导作用,同时对其他要素也起着渗透作用,特别是现代科学技术已融合、扩散到生产力诸要素之中,从而促进了生产力要素的全面飞跃,推动了生产力系统的发展。

当代自然辩证法以科学、技术、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关系为研究对象,所要揭示的是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中的一般规律以及科学技术发展中的一般规律,而不是自然界中个别的过程,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个别领域或者科学技术个别学科的特殊规律。这个一般规律也正是哲学研究区别于科学技术研究的特殊之处。自然辩证法一方面是辩证唯物主义的普遍原理在自然界中的具体表现和科学技术领域的具体应用,另一方面又是对科学技术及其发展的哲学概括。

四、科技哲学视角下的自然辩证法

自然辩证法作为关于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科学技术及其与社会关系的已有成果的概括和总结的哲学学科,不仅对于整个哲学特别是哲学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而且对于指导人们正确认识和改造自然,发展科学技术,协调人与自然以及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的关系,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在理论价值上,不仅为科学的世界观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而且为认识论和方法论提供具体的理论论证。

第9篇

关键词:医学硕士生 自然辩证法 教学与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9-105-02

根据自然辩证法教学的改革和经验,要使医学硕士研究生成为在科学技术研究和社会各领域中最富创造力的科研群体,充分发挥自然辩证法课程在培养研究生综合素质中的作用,必须在教学内容改革的同时,坚持教学方法的创新。在课堂教学中需要掌握系统扎实的科学知识的同时,结合课堂教学,通过多种教学途径使医学硕士研究生具有宽阔的学术视野、活跃的辩证思维能力、勇于创新的精神,严谨求实的科研作风和科研能力。自然辩证法作为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在培养和提高医学硕士研究生的科研和创新能力方面,有着特殊的优势。更有利于在教学中联系学生专业、联系科技发展、联系社会现实,进一步增强教学的针对性、有效性、吸引力和感染力。

一、努力将课堂教学与现代医学科技的发展实践相结合

作为医学硕士研究生特有的创新能力需要系统扎实的知识储备,同时也需要通过各种学习途径不断拓展学术视野,增强其创新意识。自然辩证法的授课对象是硕士研究生,与本科生相比,在工作阅历和思想认识方面,更为成熟,有强烈的知识求知欲,对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与前景更为关注与重视。在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的教学过程中,根据自然辩证法课程的自身特点,着眼于把握的自然观、科技观和科学技术方法论的前提下,结合教学对象的具体实际,及时向学生系统地介绍有关学说、理论的新进展,及时概括科学技术发展的新成就,介绍相关学科领域的新观点和新方法。在准确介绍学科发展中成熟、稳定的内容的同时,评介在学术界产生影响的学术观点。在教学实践中,笔者所在的宁夏医科大学努力将课堂教学与现代医学科技的发展与医学研究生的学科专业有机结合,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不断改革创新,在潜移默化中加强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取得了明显的教学效果。

在教学中,鼓励研究生在学习和掌握自然辩证法基本原理的同时,关注科技发展的现实,积极探索科学前沿的哲学问题。然而,由于我校研究生招生规模在逐年扩大,分为基础型、科研型两大类,自然辩证法课程内容广博,教学时数偏少,于是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内容,开辟自然辩证法第二课堂,开展了一系列主题活动,并形成了自己的教学特色。具体做法是:将研究生中按照基础型、科研型和各专业情况后组织起来,根据课程教学内容,有计划地联系社会现实、联系科技发展、联系专业实际,以现代医学学术讲座、专题科研讨论、参观访问等方式,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将有限的课堂教学以一种新的形式延伸至课外,并做到以点带面,推动全体研究生理论学习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自然辩证法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二、大力开展“教学实践”活动,为自然辩证法教学改革增加新内容

自然辩证法与科学技术结合得相当紧密,它特别注重广泛吸收自然科学的新成就、新思想,同时借鉴古今中外的思想理论中的有益成分,具有大跨度的交叉性、融合性、综合性。以往的政治理论课教学存在一种倾向,偏重于知识的传授,单纯的继承、单一的思路,造成了教学中的照本宣科,偏离现实生活实际。致使部分学生认为,自然辩证法课程与以往的政治理论课同样是一门公共课,往往是枯燥乏味,死记硬背的形式。同学们普遍要求,作为研究生政治理论课要改变以往的模式,要求在授课过程中突出理论联系实际,与现实生活接轨,减少教条灌输,活跃课堂气氛,开阔学生视野。在自然辩证法教学中,注意把握关于科学技术的基本原理、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的前提下,力求与时俱进。讲授有关科学史和科学方法论等方面的内容时,在引用科学家史料、传记和取得成果的同时,与国际国内相关情况相结合,注意贴近学生所能感悟的现实事迹。如结合有关教学内容,及时介绍本校获得国家自然科技奖项目“西北地区包虫研究”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以及学校各系部教师在科研方面的成绩和科研心得体会,多年的科学和教学实践取得的显著成果,而这些成果在一定程度上包含着某种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教师和研究人员对现代科学的规律和方法有许多切身体会,他们严谨、求实、开拓、进取的治学精神为研究生树立了榜样,他们的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是进行自然辩证法最贴近现实、最鲜活的案例分析素材。

第10篇

关键词 科尔施 哲学

中图分类号:B089.1 文献标识码:A

在西方理论中,科尔施对哲学性的强调最具有开拓性和代表性,正因如此,科尔施的思想日益得到国内学界的重视。他是早期西方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与卢卡奇、葛兰西并称为西方的代表人物。他的著作――《和哲学》是继卢卡奇的《历史与阶级意识》之后西方领域内的又一重要著作,在《和哲学》这本书中,科尔施提出了一种历史的和批判的观,从辩证的角度阐述了和哲学的关系。

1科尔施哲学思想的起源

科尔施以黑格尔辩证法的核心思想为基础,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坚持认为是具有哲学内容的科学理论。科尔施的哲学思想主要是通过对资产阶级和各个流派的哲学观点的批判而产生的。通过对资产阶级理论家,以及第二国际和第三国际理论家观点的批判,找出产生教条化的重要根源,提出了自己对哲学的理解。

1.1坚持是具有哲学内容的科学理论

科尔施认为理论来源于德国古典哲学,尤其来源于是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哲学,他吸收了黑格尔的辩证法的核心思想,坚持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因此,科尔施坚定地认为是有哲学内容的科学理论,并且以实际行动批判资产阶级和各个流派对和哲学之间的关系的误读。

1.2对不同哲学观点的批判

科尔施在自己对哲学观点阐述的著作《和哲学》中写道:“在和哲学之间关系上的这种纯粹否定的观点……起因于对历史和逻辑的非常肤浅和不完整的分析”。对此,科尔施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批判。

科尔施认为,对与哲学关系的否定性回答以及对哲学问题的轻视,是产生危机和教条化的重要根源。资产阶级理论家、第二国际和第三国际理论家,犯了同样的错误。尽管不同理论家的理论之间有很多矛盾,甚至第三国际的理论家列宁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对哲学性表现出了重视,但在科尔施看来,由于对理论和实践统一的辩证法的忽视,这些理论在有关哲学性的问题上却是一致的,它们都否定了与哲学的内在关联。因此,科尔施哲学思想的产生和发展很大程度上来说是从对的哲学性的捍卫,即通过对资产阶级理论家、第二和第三国际理论家的哲学观的批判而形成的。

2科尔施哲学思想的主要内容

在长期的研究过程中,科尔施通过《和哲学》、《关于“和哲学”问题的现状》等著作阐明了其哲学思想的主要内容。科尔施认为:哲学是非教条和反教条的历史的和批判的哲学,辩证法与其他学者思想相比有其独特的内容。哲学有着其特有的内涵和特征,而对其内涵和特征的正确理解是理解哲学的关键。德国唯心主义和之间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是辩证法,然而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是强调社会革命行动的革命理论。

2.1哲学是唯物和辩证的哲学理论

在科尔施看来,“是完全非教条和反教条的、历史的和批判的,因而是最严格意义上的唯物主义”。科尔施于1930年写了《关于“和哲学”问题的现状》一文。在该文中,科尔施指出,在他写的《和哲学》这本书中,他所提出的观是最严格意义上的唯物主义。他认为是完全非教条和反教条的、历史和批判的,这种唯物主义是辩证法不同于其他学者思想的独特内容。

科尔施的哲学是在继承前辈的思想遗产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发展起来的。科尔施继承了黑格尔的辩证唯心主义,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结合起来,二者共同构成了的哲学性。科尔施在这本书中,侧重论述了辩证法中的过程论和整体性。

整体性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哲学和理论中的其他学说及其他学派有着紧密的联系。哲学的确立不是孤立完成的,它也是要依托前辈的思想和前人的理论成果的,它也同样是在批判地吸收其他理论精华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因此,的理论不能孤立于其他理论。除此之外,的理论中自身的几个方面之间也是同样不可分割的整体,“在较后的阶段,这个总体的各个组成部分,它们经济的、政治的和意识形态的要素,科学理论和社会实践,进一步分离出来了。我们可以使用马克思自己的一种表达说,它的自然联系的脐带已经断了。但是,在马克思和恩格斯那里,这决不会产生代替整体的大量的各个独立要素。”

第二层含义是指将社会和历史当作整体来把握。像卢卡奇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中所讲的,科尔施在《和哲学》中也把社会和历史看作不可分割的整体。科尔施认为,这一整体性是哲学的基本要求。社会中的各个因素、不同环节都是一个有机整体,每一个因素,如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物质、意识等,都反映着另外的因素并在相互之间发生作用,“这些形式只有在迄今通过这些形式被理解的物质生产关系自身在客观――实践上被的同时,才能够在思想和意识上被消灭。”

2.2哲学是理论和实践相统一的总体性理论

在科尔施看来,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是哲学的内涵和特征,对它的准确理解是能否正确理解哲学的与辩证法的内在关联保证了理论与实践统一的总体性,并强调了意识革命在这一总体性中的重要性,使与旧唯物主义区别开来。“与费尔巴哈的抽象――科学的唯物主义和所有其他抽象的唯物主义――无论是早期的还是晚期的,也不管是资产阶级的还是庸俗的――相对照,的唯物主义首先是历史的和辩证的唯物主义。换言之,它是这样一种唯物主义,它的理论认识了社会和历史的整体,而它的实践则颠覆了这个整体”。在那里,“理论上的批判和实践上的在这里是不可分离的活动”而这就是“新唯物主义原则的最精确的表达”。

2.3哲学是行动的革命理论

科尔施认为,德国唯心主义和之间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就是辩证法,正是因为与辩证法的内在关联才证明了的哲学性。然而,哲学与德国唯心主义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对社会革命行动的强调。

他认为,是一种社会革命的行动理论,这是与德国唯心主义本质的区别。科尔施通过对与哲学的历史性关联的分析,找到了的原初的和实质性的规定,即“是一种把社会革命作为活的整体来把握和实践的理论”。这使把黑格尔辩证法中潜在的革命原则变成了现实的行动原则。科尔施认为,“从来没有怀疑过他们的方法是从那里产生出来的。他们的唯一问题就是如何改变黑格尔的辩证法,使它从一个表面上是唯心主义的,但潜在地是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转换成一个明显的唯物主义的历史与社会观点的指导性原则”虽然黑格尔“在事实上也分派给哲学一个超出理论领域之外、并在一定意义上是实践的任务。”但是“这个任务当然并不要去改变世界,像马克思所主张的那样,而毋宁说是要借助概念和理解力,使作为自我意识的精神之理性与作为实际现实之理性得到和解”。

3科尔施哲学思想的意义

科尔施对与哲学的原始关联的恢复,对于当代研究中有重大意义。这种恢复的基础是和黑格尔哲学在辩证法上的一致性,证明了哲学的合法性。

第一,科尔施对辩证法的重视和回归,有利于维护哲学的哲学性和哲学思想的发展,防止当代研究中的教条化倾向,有利于科学的学习和坚持。

科尔施认为,与哲学的关系问题,是与辩证法的关系问题,这种意识和存在、理论和现实相互统一的辩证法,确定了的革命性和批判性。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实体即主体的辩证法,辩证法与理性思维的重要区别在于,它超越了思维与存在、理论与实践的对立,在二者的对立统一中理解思维与存在、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因为辩证思维使哲学区别于常识,现代许多哲学家如卢卡奇、葛兰西、哈贝马斯等虽然一直在批判黑格尔的辩证法,但是,与此同时,他们也十分重视辩证法的地位,辩证法的坚实基础让这些哲学家的思想对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那些忽视辩证法的思想家,他们的哲学往往容易倒向科学和宗教。

当代的学习和研究中,虽然没有人质疑的哲学性,但在很多人那里,由于缺乏辩证法的视角和方法,哲学经常被他们等同于科学、宗教或者常识,从而导致他们经常在科学、宗教或者常识的视角里面理解、阐释和学习哲学,而不是在哲学这个正确的视角里面。这种错误的导向会导致教条主义和脱离实际,不利于哲学的发展,因此,对辩证法问题的重视,是学习的前提,也是学习和坚持的前提条件。

第二,对黑格尔辩证法的过分推崇,导致科尔施的哲学观具有浓厚的乌托邦色彩。

一方面,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科尔施提出理论和实践统一的辩证法为基础,批判了第二国际的经济决定论倾向和列宁主义的知识论倾向,是合理的。另一方面,由于当代研究深受苏联教科书哲学影响,科尔施的哲学观对其也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虽然科尔施在其著作中一再强调是“辩证的唯物主义”,但由于对黑格尔辩证法的过分推崇,很难使科尔施的哲学思想与黑格尔哲学明显区分开来,从而,进一步导致了在意识形态问题上的乌托邦违背了辩证法的精神。

第三,对意识形态的过分强调使科尔施的哲学思想具有唯心主义色彩,但是他的钻研精神和对理论的贡献值得后人学习。安德森看到了这一点,他认为,科尔施等人“长期求助于马克思以前的哲学传统所带来的危险,是不需再作强调的:它们之中所包含的大量的唯心主义的或者宗教的主题是人所共知的”。

科尔施对辩证法的论证以及对资产阶级哲学家们的批判是站在当时那个时代的角度,符合历史发展方向的,有其合理性。但是这种批判中的不妥之处也受到了资产阶级各个流派的谴责,同时也受到了其他哲学家的批判。但是,他对于哲学的贡献是巨大的,对当今社会的发展具有推动作用,对我们科学地学习和坚持也有可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 科尔施.和哲学[M].王南,荣新海,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58-59.

[2] 安德森.西方探讨[M].高,等译.人民出版社,1981:79.

第11篇

困扰之一:运用辩证唯物论的观点分析问题时的误解

学生在运用这一观点分析问题时,首先遇到的困扰是辩证唯物论包括哪些观点?一些学生将这一概念理解为辩证法加唯物论的有关内容,于是,分析问题时用联系、发展、矛盾的有关观点分析材料,笔者与学生交流为什么这样分析问题时,学生的理由是辩证唯物论就应该既包括辩证法的内容,又包括唯物论的内容,更有学生就理解为辩证法的内容。这说明学生理解这些概念时仅从字面上而未实质上理解。

辩证唯物论要说明的是世界的本质是什么,中心内容是唯物论。学生问:“既然中心内容是唯物论,那为什么在唯物论前面要加上‘辩证’二字呢?”这要从哲学点基本特征说起,在哲学产生之前,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往往是分离的,形而上学限制着唯物主义,辩证法在唯心主义那里受到窒息。然而,客观世界既是唯物的,又是辨证的。哲学在实践基础上克服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点分离,第一次实现了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的有机结合。的唯物主义是在包含了辩证法思想的唯物主义,的辩证法是坚持了唯物主义基础上的辩证法。用的辩证唯物论的观点分析问题,不但要承认世界的本质是物质的,物质决定意识,还要承认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的作用,强调从二者的相互联系中把握物质与意识的关系;不但要承认规律是客观的,还要承认人能发挥主观能动性,认识和利用规律,这同样承认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之间联系的普遍性。所以,的辨证唯物论是包含了辩证法思想的唯物论,中心内容是唯物论,而不是辩证法和唯物论的简单相加。这有别于古代朴素唯物主义和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所以,运用辩证唯物论的观点分析有关材料时,首先应找出材料中体现唯物论思想的相关内容,然后运用辨证唯物论思想结合材料分析。如果运用辩证法思想分析,就会犯“张冠李带”的错误。

困扰之二:运用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分析问题时的误区

学生在运用这一观点分析问题时,常用唯物论加辩证法思想分析问题。将唯物辩证法理解为唯物论与辩证法思想的相加。

如前所述,的辩证法是坚持了唯物主义基础上的辩证法,中心内容是辩证法思想。唯物辩证法要说明的是物质世界处于什么样的状态之中。唯物辩证法思想认为,世界是处于联系之中的,又是处于变化发展之中的,发展的动力是事物包含的矛盾,矛盾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复杂事物矛盾有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之分,简单事物矛盾有矛盾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之分。事物发展的状态有量变和质变,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发展的道路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而这一系列思想都是建立在承认世界是物质的基础之上的。所以,的辩证法是坚持了唯物主义基础上的辩证法,中心内容是辩证法,而不是唯物论和辩证法的简单相加。所以,运用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分析有关材料时,首先应找出材料中体现辩证法思想的相关内容,然后运用唯物辨证法思想结合材料分析才是题中应有之义。

困扰之三:用辨证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观点分析有关问题时的误区

学生在回答这一类型的问题时常用辨证唯物主义有关内容分析问题,而忽视历史观的要求。这说明学生对辨证唯物主义与辨证唯物主义历史观之间的关系还比较模糊。历史观是人们对生活在其中的社会及历史发展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辨证唯物主义历史观是马克思的辨证唯物主义在社会历史领域的具体表现。辨证唯物主义历史观认为,没有物质资料的生产,人类社会就不可能存在,社会意识也就不存在,因此,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当然,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也具有能动作用,落后的社会意识对社会的发展起阻碍作用,先进的社会意识可以正确遇见社会发展的方向和趋势,对社会发展起推动作用。同时,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主要是人民群众进行的,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而辨证唯物主义研究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或物质与意识)的关系问题。研究的领域不仅包括社会领域,还包括自然领域、人的思维领域。可见,辨证唯物主义历史观并非是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观的简单相加,中心内容是建立在辨证唯物主义基础上的历史观。所以,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历史观分析有关材料时,首先应找出材料中体现历史观思想的相关内容,然后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历史观结合材料分析才不至于偏题。

总之,只有透彻理解辩证唯物论、唯物辩证法、辨证唯物主义历史观这些概念的内在联系,才能对《生活与哲学》有关内容融会贯通,并灵活运用。

第12篇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自然辩证法;案例教学;案例分析

[中图分类号]G6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712(2014)07-PPPP-CC[基金项目]本文系电子科技大学2012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研教改基金资助项目“结合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特点探索‘自然辩证法概论’案例教学法”。

[作者简介]吴晓云(1974―),女,江西鄱阳人,博士,电子科技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现当代西方哲学,西方理论。

“自然辩证法”课程是工程硕士需要学习的一门政治公共基础课,主要讲授自然界及科技、工程的一般规律和一般方法。自然辩证法是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对科学技术学、科学知识社会学等新兴学科的不断借鉴和吸收,自然辩证法在研究领域和研究方法上有了巨大突破,日渐发展为一门“以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促进科学技术(工程)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目的的具有交叉、综合性质的学科”[1]。与其他政治公共课相比,“自然辩证法”课程不仅承担着培养工程硕士研究生理论修养的基本任务,而且承担着培养他们哲学素质和科学思维,切实提高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运用能力等重要职责。为了更好地实现“自然辩证法”课程的教学目标,广大一线教师积极地探索以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为导向的案例教学法。

一、案例教学的必要性

案例教学是一种开放式、互动式的新型教学方式。“自然辩证法”课程案例教学通常由教师事先选择一些科学、技术、工程发展史中具有典型性案例,让学生自行组织研讨,使他们通过主动查阅教材和教参,拓宽理论视野,实现对新知识、新理论的学习和掌握,并应用所学的新内容有针对性地分析和解答案例问题。

案例教学方法的运用符合素质教育的根本目的。传统教学以单向信息传递为主。虽然在教学过程中,为了证明某个自然辩证法基本原理的正确性,教师也会采取列举事例的方式来加深学生对该原理的理解;但是这种举例子的方式仍旧是以教师为主的观点论证,学生只是被动地接受教材的知识和教师的讲授,缺乏独立思考过程和综合判断能力的运用。案例教学则不同,它是利用案例作为教学媒介,让学生自主分析、论证和表达,以达到高层次认知学习目标的一种新型教学方法。它的最大优点在于以学生为中心,以教师为辅助,由学生自主学习和掌握所学课程的核心内容,并运用所学知识处理实际问题,从而实现学以致用、素质培养的教学目的。

案例教学方法的运用符合自然辩证法学科的本质要求。采用案例教学方法,通过介绍科学技术工程发展过程中的一些具有代表性的人物、事件阐明自然辩证法基本原理,有利于研究生们理论联系实际,在具体的案例分析中活学活用基本立场、观点和辩证法。

案例教学方法的运用符合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工程硕士研究生大多是工矿企业、工程建设部门的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员,与一般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相比,他们不仅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特长,而且拥有丰富的生活阅历和实践工作经验。如果针对工程硕士生的“自然辩证法”教学,仍然沿用传统的教学方法,很难调动他们学习政治理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教室在教学中应该有意识地结合工程硕士生的专业特点,多讨论科学技术工程的具体案例,使他们在实际案例中自觉授受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科技观、工程观和方法论。这既符合国家对于硕士生政治理论教育方面的一般要求,又与工程硕士生成长和发展的实际需要相一致。

二、案例教学的实施

案例教学是教师和学生共同参与的,教学过程中既发挥了教师的理论指导作用,又充分调动了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同时,学生积极思考的成果进一步引发了教师新的理论思考,从而实现了教与学的双向交流。实施案例教学应该通过以下三个步骤:

(一)教师精选案例

这是有效实现案例教学活动的首要前提。对于教学案例的选择,教师首先要在熟悉课程内容、明确教学目的的基础上,尽量选择在科技工程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人物或事件作为案例。其次是充分考虑工程硕士研究生的知识结构和工作背景,“在讨论一般科学技术问题基础上,突出关于工程问题的讨论”[2]。最后,选择的案例专业性不能太强,应该注重科学技术的普及性和自然辩证法基本原理的普及性。譬如,针对“辩证的自然观”这一教学主题,可以选择三峡工程作为案例,讨论人对自然的超越性和依赖性,同时讨论选择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重要性。

(二)学生自主讨论

学生自主讨论是成功实施案例教学的关键所在。为了提高案例教学的质量,教师应当引导同学们结合自身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通过自己动手查阅教材、教参及其他相关资料,找出自然辩证法的基本原理来分析案例、得出结论。譬如,可以在课堂教学中专门安排时间,让学生就某一主题案例分组讨论。在组内讨论充分、基本形成共识的基础上,由各组成员自行推选代表发言阐述本组讨论的结果,并积极应答其他各组同学的提问和不同意见,最后由教师作总结点评。教师还可以提供建设性思路鼓励学生课后继续讨论。

(三)学生撰写分析报告

撰写报告对案例教学成果的巩固和提升。案例分析报告是学生案例分析过程的书面呈现,它以文字的形式说明和再现了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论文写作的基本哲学素质。因此,教师必须十分重视对案例分析报告写作的指导,鼓励学生采用规范的格式、创新的思维完整地书写案例分析的目的、相关知识点、案例简介、分析论证各大要点及最后的结论。为了有效提高学生案例分析报告撰写的质量,教师还应当依据学生撰文水平的不同分等级打分,分数以一定比例计入学生的课程总成绩。

三、案例教学面临的困难

近年来,案例教学已经在“自然辩证法”课堂教学中得到较多的应用,并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但是目前这一教学方法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校方对案例教学方法的探索缺乏重视。尽管案例教学已经被论证是实现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之一,但是在学实践中还没有得到普遍应用,部分原因在于学校对这一教学方法的认识不足、支持不够。一些学校认为,在案例教学的课堂设置上,以学生讨论为主、教师指导为辅的模式不符合常规的教学秩序,有违一般的教学考核制度。因此,他们并不十分支持这一教学方法的探索,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自然辩证法教师对案例教学方法的推广和应用。

其次,任课教师对案例教学的不适应。第一,案例教学的课堂要求教师的角色变主讲为听者,这极大地挑战了教师的传统教学权威,尤其是对于那些资深的老教师来说,课堂主讲角色的让渡是难以接受的。第二,案例教学在案例的选择上,要求教师有较高的理论素质和较强的实际问题的敏感性,这一点也让部分教师难以适从。第三,案例教学要求教师课前精选案例、课中组织和管理学生讨论、课后批改案例分析报告,这无形中增加了教师的工作量和工作强度,也让他们很难适应。

最后,教学条件对案例教学的客观限制。我国高校在“自然辩证法”课程的教学课堂上,“师生比例悬殊,教师少、学生多,合班上课居多”[3]。一般一个教学班有120人左右,这给案例讨论带来很大困难。许多学生在课堂上不能充分地表达自己对案例的见解,而课下与教师交流学习体会的渠道又十分有限。因此使用案例教学方法可能导致有些学生所学习到的知识面和所掌握的理论深度还不如传统的教学方法,因此,一些学生对案例教学法的探索不太配合,这极大地影响了案例教学的效果。

总之,在“自然辩证法”课程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在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式上都实现了的突破和创新,但是这一方法的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有待于我们继续深入研究,寻找对策来提高案例教学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张明国.从“科学技术哲学”到“科学技术学”――实现自然辩证法学科建设的第二次调整[J].技术与辩证法,2003(1):11.

[2]徐治立.自然辩证法教学与研究的新思路[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8(1):107.

第13篇

关键词:恩格斯;古典哲学;辩证法:唯物主义思想中图分类号:BO-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631(2010)01-0002-02

《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以下简称《终结》)是最能体现恩格斯的哲学观点的著作之~,书中恩格斯理清了与德国古典哲学大师黑格尔、费尔巴哈之间的思想关联,使我们深刻地理解了的理论体系是建立在这些先驱者的理论基石之上的,有着十分深厚的学理根基。反之,也使得我们从中更加理解是如何通过对他们的思想成果的进行扬弃和发展后而深刻地解答了自己时代的重要哲学课题,成为人类思想史上又一笔宝贵的理论资源。

一、恩格斯对黑格尔哲学中辩证法思想的批判

在《终结)一书中,恩格斯对辩证法思想的讨论是从回顾德国1848年的革命开始的。他指出这场政治革命的前奏是德国的哲学革命,没有这种思想上的重大变化就不会产生以后的政治变动。但是恩格斯紧接着提到了法国大革命,并将其与德国革命进行了比较,特别是反映在哲学思想上的差异。他认为在哲学上法国人要远远比德国人表现的激进,他们为了自己所相信的思想和主张敢于同法国当权者做激烈的斗争,豪不畏惧各种危险,而德国人在哲学上却表现的很保守,在行动也并不积极,但是这对于德国哲学来说却只是一种表面现象,因为革命的因素深藏在晦涩的言辞之下,而这种对革命有所论证的观点为事实证明对1848年的德国革命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恩格斯的《终结》就是从分析在德国出于主流地位的黑格尔哲学内在的革命因素入手的。恩格斯认为能够最好地体现这种革命因素的思想就是黑格尔提出的“凡是现实的都是合乎理性的,凡是合于理性的都是现实的”这样一个哲学命题。对这个命题的理解可以是仁者见仁,知者见者的。对于德国当极者而言,这是关于自己合理存在的最好证明,而德国的自由派也是因为如此看待而表达了对这一哲学命题的愤怒,但是,在恩格斯看来,黑格尔德这一命题中却包含着正好与此相反的具有革命性的思想因素,而这一点也曾经被德国诗人所指出。在这个哲学命题中,黑格尔用合乎不合乎理性来衡量现实事物的存在价值,从“凡是现实的都是合乎理性的”似乎正是证明了当时德国政权存在的合理性,但是“凡是合乎理性的都是现实的”后半句又恰恰限制了前者,隐含与前半句可能截然不同的结论。恩格斯指出,正是在这里体现了黑格尔思想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黑格尔哲学的辩证法的思想成分,不论现实怎样,用理性来衡量和决定一切现实事物存在的必要性、正当性,这就必然要受到现实事物所处的特殊环境的制约,在黑格尔看来事物都是出于变动不居的发展过程的,没有任何事物在限制自身的各种条件已经发生变化时毫不为其所动,那么此时被理性证明是合理的事物就不可能在另一时间也被理性如此证明,反而有可能向着先前相反的方向发展,所以一切事物存在的合理性都不是永恒的,而是随着形势的变化有所改变,由此可以引申出旧事物原先存在的合理性由于外在条件的变化而丧失后就必然会被合理性已然实现的新事物所取代,或者即恩格斯所说的“凡是现存的,都一定要灭亡”。在黑格尔的命题中蕴含的这种思想表现在哲学上就是“彻底否定了关于人的思维和行动的一切结果具有最终性质的看法”,而应该是“真理是在认识过程本身中”,在人类世界里并没有绝对真理的存在,凡是现存事物的合理性都只是暂时,因而它们也只能暂时的合理存在,这种思想充分体现出了黑格尔哲学中辩证法的因素。

恩格斯在《终结》里虽然明确指出了黑格尔哲学作为唯心主义的缺点,但是更强调了黑格尔哲学中体现出的辩证法思想,而且积极肯定了黑格尔在哲学上的这种伟大成就。认为黑格尔“不仅是一个富于创造性的天才,而且是一个学识渊博的人物,所以他在每一个领域中都起了划时代的作用”,所以恩格斯对黑格尔哲学中的辩证法思想是采取批判扬弃、为我所用的基本态度的,通过对黑格尔的哲学命题的分析揭示出其辩证法的实质内容,进而充分肯定了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的理论价值。

恩格斯在《终结》的第一个部分里主要是清理了黑格尔哲学中的辩证法内容,对其哲学体系与辩证法思想之间存在革命性与保守性的内在矛盾进行了透彻地分析,为后文阐述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做好铺垫,因为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就是汲取了黑格尔辩证法思想的积极成分后创造出来的,总而言之,黑格尔哲学和哲学存在着渊源关系,要理解马克思所提出的唯物主义辩证法思想,就必须理解他和黑格尔哲学之间的联系。

二、恩格斯对费尔巴哈哲学思想的批判

恩格斯在《终结》的第二个部分里将讨论的焦点转移到唯物主义之上。他提出了哲学的基本问题,即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他指出根据对这一基本问题的不同回答就可以在哲学上区别开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同时这个基本问题在哲学上也可转变为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从而区分可知论者和不可知论老,他指出黑格尔哲学虽然是唯心的,但是仍然坚持人类理智能够认识客观世界,而以休谟、康德维代表的近代哲学家却“否认了彻底认识世界的可能性”。

随后,恩格斯分析了费尔巴哈哲学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唯物主义观点实现了对黑格尔哲学突破的原因,他认为这种哲学的突破不仅受到了“纯粹思想的力量”的影响,更重要的是“自然科学和工业的强大而日益迅猛的进步”起到的推动、促进的作用。但是费尔巴哈哲学的唯物主义观点并不彻底,只是在哲学基本问题上坚持了唯物的观点,在进一步运用这一观点到社会历史领域中进行研究时就停止不前了。而且费尔巴哈没有将唯物主义的一般世界观与唯物主义具体的发展形式区别开来,所以在他眼里的唯物主义就只能是机械唯物主义而非其他。但是18世纪的机械唯物主义有着很大的局限,它将人简单地看作像机器一样,企图像研究自然科学那样来研究人,而且它无法“把世界理解为一种过程,理解为一种处在不断的历史发展中的物质”,当然这些局限和机械唯物主义所处时代自然科学的发展水平紧紧联系在一起,并非完全是由自身造成的。

恩格斯接着分析了施达克寻找费尔巴哈哲学中唯心主义因素上方向性的错误。施达克只是将一些表面现象当作了唯心主义的表现,比如认为费尔巴哈哲学中追求“理想目的”的观点或反映在人脑中的“理想的意图”即是唯心的表现,甚至还将费尔巴哈哲学主张人类“总的来说是沿着进步方向运动的信念”简单的当作是唯心的。

简而言之,在《终结》这部分的内容中,恩格斯着重分析了费尔巴哈哲学在哲学基本问题上对黑格尔哲学的突破,这是费尔巴哈最重要的哲学贡献之一,但是也指出了费尔巴哈哲学的唯物性是有

限的,主要仅止于哲学的基本问题而已,继续深入下去后就无法坚持这种唯物立场了,更深入的详细分析在《终结》第三部分里得进行。

恩格斯在《终结》一书的第三部分深入分析了费尔巴哈的宗教哲学与伦理学中所体现出来的唯心主义的局限,他认为这些观点的思想性与黑格尔的相关论述比较起来相差很远。

三、恩格斯对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的阐述及应用

《终结》的第四部分是恩格斯所写全书的核心所在,他在这里简要而详尽地阐述马克思的哲学观点,即:辩证唯物主义,并通过运用这一观点分析人类社会历史与宗教发展来进一步阐明了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从这一部分我们可以清除地看出恩格斯《终结》的主旨,就是从哲学上理清马克思的哲学观与德国古典哲学的内在联系,阐明后者既是对前者的继承更是突破,是适应当时自然科学与社会发展的最高哲学成果,树立马克思的哲学在德国哲学史上的历史地位。

在这一部分开始,恩格斯就比较了深受黑格尔哲学影响的德国哲学家,包括:施特劳斯、鲍威尔、施蒂纳、费尔巴哈和马克思,他认为这些人中只有费尔巴哈和马克思在哲学上有了重大的突破和贡献。

恩格斯紧接着分析了黑格尔哲学中的辩证法因素的内容,并进而阐明了可马克思是怎样对这一伟大的哲学思想进行扬弃并创造出自己新的理论成果的。在恩格斯看来,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内容主要是“我们重新唯物地把我们头脑中的概念看作现实事物的反映,而不是把现实事物看作绝对概念的某一阶段的反映。这样,辨正法就归结为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运动的一般规律的科学”,而且应该认识到“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其中各个似乎稳定的事物同它们在我们头脑中的思想映像既概念一样都处在生成和灭亡的不断变化中,在这种变化中,尽管有种种表面的偶然性,尽管有种种暂时的倒退,前进的发展终究会实现”。

恩格斯在《终结》里批判地分析了黑格尔的哲学思想中具有的革命性的辩证法因素,而且指出这些思想观点得到的扬弃与吸收,在理论上获得了新的阐发。接着,恩格斯抓住”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这一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一方面肯定了费尔巴哈的哲学思想中正确的方面,另一方面又批评了其他思想家在这一问题上所持有的唯心观点,而机械唯物主义的错误主张在这里也受到了恩格斯严厉地批判。随后,恩格斯在进一步分析了费尔巴哈哲学思想中的积极成分后又对其在宗教哲学和伦理学上的错误观点给予细致而深刻地批判,透彻地指出了费尔巴哈在哲学上的缺陷和局限性。在《终结》中,恩格斯在批判、扬弃黑格尔与费尔巴哈的哲学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简明扼要地阐述了的哲学观点,即辩证唯物主义,指出这一崭新哲学思想所产生的时代条件、科学条件,并且运用这一新的哲学理论深入地探讨、阐释了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过程以及宗教的历史演变。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306-337.

第14篇

关键词:波普尔;黑格尔;辩证法

中图分类号:B0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6-0087-02

由于波普尔对历史观构成重要拮难,因此,国内波普尔思想的研究一直方兴未艾,取得了众多的学术成果。然而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在这些研究中存在一些不足,从资料分析的角度看,论者们过多地重复引用《历史决定论的贫困》中的相关内容,而对《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的研究相当欠缺;而就研究内容而言,其中绝大部分研究成果是针对反马克思的内容,而对于波普尔对柏拉图、黑格尔等人的攻击几乎无人专门做过研究[1]。本文就试图以《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为主要文本,解读波普尔对黑格尔批判的逻辑思路,揭示出波普尔对辩证法误读。

相对于历史主义的其他哲学家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波普尔对黑格尔的评价非常之低,“在黑格尔的著作中,没有什么东西在他之前不被说得更好。在他的辩解方法中,没有什么东西不是借自他的辩解祖先那里。”[2]他将黑格尔的成功标志着“不诚实的时代”和“不负责的时代”的开始,而黑格尔之所以取得成功是“由于那些宁愿立刻直观到这个世界的深层秘密,而不愿意去花力气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的人造成的,毕竟这些科学技术研究不具有揭示所有秘密的力量,只会使他们失望。他很快就发现,除了黑格尔的辩证法这个取代了‘贫乏的形式逻辑’的神秘方法以外,没有什么能够如此闲适,同时又如此令人难忘(尽管是表面上的)困难以及如此迅速、如此肯定但却又骗人的成就适用于一切难题;没有什么能够用起来如此廉价,用不着半点科学知识训练;没有什么能够提供一种如此壮观的科学气氛。”[2]

在波普尔看来,黑格尔理论十分荒谬,尤其是他的自然科学哲学错误百出,本来不值得一驳,然而,波普尔认为,由于普鲁士政府支持等原因,黑格尔的理论对开放社会构成了极大威胁:从理论上而言,黑格尔是历史主义者赫拉克利特、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直接追随者,他在近代复兴了这些哲学家的观念,使在文艺复兴中遭到瓦解的极权主义理论复活,“即他代表了柏拉图与现代极权主义形式之间的‘缺环’”[2];同时在现实中,黑格尔理论广泛传播,很多历史哲学家、政治哲学家都受到他理论的支配,极权主义者的观念虽然可以追溯至柏拉图,但他们自己并没有直接受惠于柏拉图,而自觉接受和崇拜黑格尔,把黑格尔当作自己的精神导师,者尤其如此。因此,波普尔认为,鉴于黑格尔的巨大负面影响,有必要对黑格尔理论进行批判,而批判的重点直指黑格尔的辩证法。因为,波普尔意识到,黑格尔的辩证法是黑格尔取得成功的关键,也是其理论的核心,他的历史主义和道德实证主义都是以辩证法为基础,只要揭示了辩证法荒谬性,其他理论就不攻自破了,而且黑格尔的辩证法是也正是波普尔所批判的辩证法的重要来源,驳倒了黑格尔的辩证法,也能为他批判奠定基础。

波普尔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批判从其概念入手,即黑格尔的辩证法是什么?对于这一问题,波普尔并没有立即给出清晰明确的答案,而是追溯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历史渊源,然后得出结论“我们可以把赫拉克利特的这两个观念――对立面的战争和它们的统一或同一――描述为黑格尔的辩证法的主要观念。”[2]在这里,很显然,波普尔从形式逻辑的立场出发,机械地将黑格尔辩证法的基本原则“对立的统一”的割裂为两个方面:矛盾与同一哲学,称之为“黑格尔主义的两大支柱”[2],然后就矛盾与同一哲学分别进行批判。

关于第一个方面,波普尔认为矛盾与他的试错法有相似的地方,黑格尔辩证法正反合的三段式也是一种对科学思维进步方式的描述。然而,波普尔认为,在科学的发展进程中,科学家应尽一切努力去消除和避免矛盾,而黑格尔却主张“矛盾不仅是允许的和不可避免的,而且是非常有必要的。”[2]这一主张会导致“必然要毁灭所有的论证和进步。因为,如果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和必要的,那么,就不需要消除它们,这样,所有的进步就必然会完结”[2]。从波普尔的这个推论可以看出,他完全是将自己意思强加给了黑格尔,矛盾的不可避免与矛盾的不需要消除之间并没有任何必然的因果联系。正好相反,黑格尔认为,在社会历史中,正是矛盾不可避免地存在,所以要不断推进矛盾发展,消除具体矛盾从而实现社会历史的进步。波普尔在《辩证法是什么?》一文中提到“辩证法家说,矛盾富有成效、丰富多彩、导致进步,在一定意义上我们也承认这是真的。但是,只有当我们决心不容忍矛盾、决心改变任何包含矛盾的理论时,这才是真的;换句话说,千万不要认可一种矛盾。仅仅由于我们的这种决心,批判即揭示矛盾才会促使我们变革我们的理论并由此得到进步。”[2]波普尔没有意识到,他在这里反驳辩证法的说法却正好是黑格尔的本意。黑格尔认为,矛盾之所以必要,正在于它迫使我们不得不去努力克服它,也就是说,只有当我们决心不承认它是真的时,它才具有意义和价值,如果我们任其存在,不去解决矛盾,那么矛盾的存在就没有必要。所以,当波普尔说“我们必须告诉辩证法家,二者不可兼得。他要么由于矛盾富有成效而爱好矛盾,因而决不能接受矛盾;要么准备接受矛盾,那矛盾将变得毫无成效,并且一切理性批判、讨论和智力进步都将成为不可能。”[3]事实上,这并不是辩证法家的困境,真正的辩证法家可以两者兼得,接受矛盾,并使矛盾富有成效,而且也只有真正接受矛盾,矛盾也才能富有成效。波普尔固守形式逻辑的立场使他无法对矛盾做辩证的理解,他认为“他(即黑格尔)希望承认矛盾的原因在于,他想终止合理的论证,并从而终止科学和理智的进步。”[2]这完全是对黑格尔子虚乌有的指责,在黑格尔看来,矛盾并不会使论证无法进行,矛盾正是合理论证基础或原因,消除了矛盾,事物就不可能得到发展,科学和理性的进步就无法实现。

关于第二方面即“同一哲学”,波普尔把将其理解为“理性和现实同一样的哲学”的简称,认为“同一哲学就是用来为现存秩序辩护的。”[2]。他把批判的着力点集中于黑格尔的“凡是现实的就是合乎理性的”这一命题。波普尔认为黑格尔从柏拉图那里吸取了理念=实在的公式,又吸收了康德中理念=理性的思想,从而将公式变为:实在=理性,从而:“这使得黑格尔认为,一切合理的都是实在的,一切实在的必然是合理的,而实在的发展与理性的发展是同一回事。既然存在中不存在有比理性和理念的最高发展更高的标准,那么,一切现在是实在的或现实的事物就必然存在,必然是合理的和善的。”这就是“现实存在着的普鲁士国家。”[2]显然,对黑格尔这一命题的解释是完全错误的。黑格尔的在《法哲学原理》中首先提出了“凡是合理的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这一命题,后来在《小逻辑》中又有发挥和论述。对于黑格尔这一著名命题,直到今天还引起人们的争议。

其实恩格斯在《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关于黑格尔这一命题已做出明确的解释,即在黑格尔那里,“现实的”不等于“现存的”,“现实性这种属性仅仅属于那同时是必然的东西”[4],这种现实性可能并不一定当下现存着,但在历史中会必然地实现出来的。从而,“根据黑格尔的意见,现实性决不是某种社会状态或政治状态在一切环境和一切时代所具有的属性。”[4]这种对现实的理解完全符合黑格尔的原意。说到国家与现实性的关系时,黑格尔提出来,“国家是现实的”[5],它的现实性在于其将普遍性与特殊性结合起来,形成两者的统一,而“如果这种统一不存在,那种东西就不是现实的,即使它达到实存也好。”因此,并不是当下所有的国家因为实存而具有天然的合理性,现存的国家并不一定具有现实性和必然性,黑格尔说得非常明确“一个坏的国家是一个仅仅实存着的国家,――但它没有真实的实在性”[5]。所以,这个命题并不是波普尔所认为的是为普鲁士专制政府辩护,正好相反,因为合理性是一个历史范畴,现存的东西未必一直是合乎理性的,会慢慢丧失自己的必然性和存在的权力,而合乎理性的东西虽然现在看起来与现存的矛盾,但由于其合理性,有丰富的生命力,符合历史发展的进程,因此,在未来注定会成为现实,从而代替现存的东西,推进历史发展,这也就是辩证法革命性的一面,所以,恩格斯认为,“按照黑格尔思维方法的一切规则,凡是现实的合乎理性的这个命题,就是变成了另一个命题:凡是现存的,都一定要灭亡。”[4]恩格斯以法国为例提出,在18世纪,虽然法国的君主制力量十分强大,但正是由于其失去了现实性,以至于不再合理,被1789年革命,同时他提出“黑格尔总是极其热情地谈论这次大革命”[4]。由此可见,黑格尔自己也是十分清楚自己这一命题的革命性,只是由于他所处的时代背景和其他考虑,没有说破。但恩格斯十分敏锐地意识到了这一命题的深层含义,也将这一深刻的内容揭示出来。相比而言,波普尔虽然在提到黑格尔辩证法时总是把思想歪曲为自己的对立面,并在讨论黑格尔思想自由、科学的独立性、平等之类观念时,将黑格尔的字面意思抛开,认为其背后总是要表达与此相反的内容,事实上是要反对科学自由平等的实现,但在对这个命题的理解上,他却没有深入思考字面背后的含义,而是以十分肯定的语气提出,“我敢断言,黑格尔的辩证法主要是被设计来歪曲1789年的观念的”[2],得出来与恩格斯完全不同的结论,既不符合黑格尔理论的本意,也进一步显示了他对辩证法的无知。

总体来看,波普尔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十分轻视,也没有花多少篇幅来讨论,在他看来,黑格尔的辩证法属于抽象理论,无非是玩弄词句,分析这种理论是“令人厌倦的工作”[2],不值得花太多时间。但我们从他对黑格尔辩证法这一分析,就会发现波普尔对黑格尔的理解是非常表面化的,之所以如此,这是因为波普尔缺乏对历史反思性的辩证理解,即没有“把历史当作主体和客体的统一体来理解,当作人的自由的创造活动、对象化活动(包括异化活动),即作辩证过程来理解。而缺乏这种理解,正是波普尔的致命的思想残疾。”[6]波普尔带着这一残疾出发对黑格尔进行的批判是如此苍白,而这一苍白也始终贯穿他对马克思理论的批判之中。

参考文献:

[1]谭扬芳.我国对波普尔历史哲学思想研究述评[J].甘肃社会科学,2005(5):20.

[2][英]卡尔・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第2卷[M].陆衡,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3][英]卡尔・波普尔.猜想与反驳[M].傅季重,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452.

[4][德]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15.

第15篇

关键词:哲学 中国传统哲学 兼容性

每一种文化都各有其特色,作为文化精髓的哲学也就自有其个性。哲学与中国传统哲学既异且同,构成了某种程度的互补。哲学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但它没有也不可能提出每一个民族的具体特点和发展道路。就中国而言,必须把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而要做到这一点,又必须使及其哲学取得民族形式,同时就是把及其哲学同中国传统文化、传统哲学相结合的过程,就是及其哲学中国化的过程。

从理论上讲,哲学之所以能够中国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哲学是辨证唯物主义,而中国哲学中存在着悠久的朴素唯物主义和朴素辨证法传统;更重要的是,这种朴素唯物主义和朴素辨证法达到了统一,形成了一种朴素的辨证唯物主义。在这个意义上说,中国传统哲学与哲学具有着一致性。

一、中国传统哲学在本体论上与哲学基本问题的相通

哲学回答哲学基本问题,因为它是贯穿各类哲学问题之中,决定着整个哲学体系的性质,并对解决各类哲学问题具有支配作用。哲学对哲学基本问题不是抽象地、直观地理解,而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之上。恩格斯在概括和总结哲学发展史上哲学基本问题的演化过程中,提出哲学基本问题这一著名论段:“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围绕这一哲学基本问题,不仅存在着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斗争和对立,而且也存在着辨证法和型而上学的矛盾。

中国传统哲学中的朴素唯物主义也是在回答哲学基本问题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尽管中国传统哲学有其思考的特殊问题,但以“究天人之际,同古今之变”为己任的中国传统哲学,也必须要探讨思维和存在的关系这一哲学基本问题,它在不同的历史阶段讨论的是不同的问题,按其历史进程来说,主要问题是:先秦两汉的天人之辩和名实之辩;魏晋至隋唐的有无之辩和形神之辩;宋元至明清的理气之辩和心物之辩。这六个主要问题实际上就是哲学基本问题在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特殊表现形式。正是在探讨这些基本问题的过程中,中国传统哲学也产生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个基本派别,形成了独特的朴素辨证唯物主义。

最早出现于春秋战国时期的诸子百家围绕“天人”“名学”之辩来探讨哲学基本问题。管子以“水”为万物之本原,荀子认为“气”是一切“有生”“有知”“有义”的事物赖以生存的基本或本原等,先秦至两汉的唯物主义把世界的本原归结为“原初物质”。魏晋之后,裴顾主张“崇有”论,认为万物都是“自生”“自生而必体有”,这就是说,“自生”的万物以“有”即客观存在为本体。王安石以自然之气为“本”“体”,以形器之冲气为“未”“用”,认为“道有体有用,体者,元气之不动,用者,冲气运行于天地之间。”张载提出“太虚无形,气之本体”,即:“太虚”,“无形”的“气”是“有形”之气的“本体”。换言之,客观存在是世界的本体。王夫之则概括出“实有”这个哲学最普遍、最基本的范畴。认为“实有”即客观实在,是宇宙万物共同具有的本原、本质。宋元至明清时期的理气之辩和心物之辩,这些论辩几乎涉及哲学的各个方面,如:本体论、方法论、发展观、历史观等以及哲学的各个分支领域,具有非常丰富的内容,其中都蕴含着对哲学基本问题的回答和讨论。当然,中国传统哲学在这些论辩中对于哲学基本问题的回答无论是使用概念还是表达方式都与西方哲学有所不同,表现了中华民族特有的思想传统和理论创造。

虽然在中国哲学史上,哲学家并非每个人对哲学基本问题在主观上都那么明确,也并非每个人都曾使用“物质”,“意识”这样的概念,但这并不表明他们回避这个问题,只不过是以不同的的形式表现出来而已。而且我们也可以看到,哲学基本问题在中国传统哲学上主要问题的讨论中越来越完全地被揭示出来。因此可以说,中国传统哲学在不同时期思考与讨论的基本问题与哲学的基本问题的概念大致是相同的,这是马克思哲学与中国传统哲学结合的契合点。

二、中国传统哲学中唯物主义同辩证法密切统一

作为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从内容上看,哲学实现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有机统一,这种统一是自觉的,是建立在科学实践的基础之上,是经过科学的概括和论证的,这种统一是内在、有机的统一,这种统一贯穿于马克思哲学的每一个原理、每一个命题之中。的唯物主义是辨证的唯物主义,是彻底的唯物主义,的辨证法是唯物主义的辩证法,是彻底的辩证法。

纵观中国哲学史,可以看到中国传统哲学有着悠久的朴素唯物主义和朴素辩证法的统一。中国传统哲学关于变易发展、对立统一、相反相成、整体联系、生化日新等问题,都有相当精彩的论述,形成了较为发达的辨证思想。这种朴素辩证法和朴素唯物主义在荀子、张载和王夫之那里达到了统一,形成中国哲学的朴素的辨证唯物主义的传统。

中国传统哲学一向重视“和而不同”,西周末年史伯就提出“和”的观点,并区别了“和”与“同”,后被儒家发展为“中和”的思想,这里“中”是不偏不倚,无过无不及。“和”则是使不同、差别、对立相结合,使之合乎节度。这无疑包含着辩证法的智慧,它同时表明,同西方辩证法相比中国传统哲学中的辩证法更为关注中庸和谐、有机整体,充分肯定宇宙是一个和谐有序相关的整体。

中国传统中学的辩证法关注生生不已、变化日新,认为变化的本质就是创新,宇宙是一个不断创新进化的过程。《易经》就已经精湛地接触到对立面的统一是事物发展规律的思想。认为“生生之谓易”,“一阴一阳之谓道”。荀子对先秦哲学作了总结,不仅认为“天“是客观存在的自然界,而且认为世界上的一切现象都是“天地之变,阴阳之化”,因此,只有遵循自然规律,才能事在人为。同时,只有通过人的作为,才能“制天命而用之”,朴素唯物主义和朴素辩证法在荀子这里达到了统一。韩非也是一位拥有朴素辩证法思想的哲学家,他认为“道”“是万物之所然、万理之所稷”。其朴素辩证法思想明显地表现在“矛盾之说”上。一方面,他肯定了斗争在摧毁旧事物中的作用;另一方面,他对矛盾双方的同一性并非完全否定,并明确提出了矛盾双方转化的条件性。汉代的王充创造性地发展了先秦以来的“元气”学说和“天道自然无为”的学说,坚持唯物主义的宇宙观,提出了物钟之间的联系呈现出“同气相成,殊气相革”的普遍规律。宋代的张载系统地阐述了“太虚即气”的唯物主义本体论,在辩证法方面特别提出了“一物两体”的命题,认为气是一种连续的物质,内部包含着阴阳两个对立面。正是由于这种本性,气具有不断产生出天地万物并形成了万物运动的规律性。按照张载的观点,“两不立则不可见,不可见则两之用息”。就是说,凡观物要察其一中之两,以及两体之一,于一观其两,于两观其一。可以看出,这种思维方式把差异和矛盾当作统一体的固有内容来把握,无疑是一种辨证的思维方式。王夫之总结并综合了中国传统哲学的朴素唯物主义和朴素辩证法思想,不仅辨证地分析了理与气、道于器、无与有、动与静、知与行以及“合二为一”与“分一为二”等等的关系。而且探讨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不论自然还是社会阴阳对立统一是事物中普遍存在的规律。而各类事物各有自己特殊的规律,人们只有认识了这些特殊的规律,才能知道如何处理各类事物,即:一般存在于特殊之中。王夫之的辩证法思想是丰富而深遂的,他完成了朴素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相统一的气一元论体系,把中国传统哲学中的朴素辨证唯物主义发展到了顶峰。

三、中国传统哲学的天人合一与主、客体辨证关系的契合

哲学关注的是人与世界的关系,注目于现实的人极其发展,探究人极其活动与世界的关系,以此启迪,教导人们用更高的智慧、更好地处理人与世界的关系。在西方思想史上,最早提出并探讨“人类同自然界的和解”以及“合理调节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问题的,当推马克思和恩格斯。哲学并不主张“对自然的崇拜”,而是主张征服自然。但哲学同时认为,人们并不是在自然之外,而是在自然之中去征服自然,这种征服意味着在更高阶段上回归人与自然的统一。所以,应在最识合人类本性的条件下进行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更换。恩格斯警告人们不要过分陶醉于对自然界的胜利之中,因为“对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应该说,这一问题的提出本身就是具有深刻的洞察力和超前性,更何况哲学为解决这一历史问题指出了必由之路,即:按照自然规律和人的内在需要这两种尺度去改造世界。

与哲学相似,中国传统哲学在“究天地之际”时,更为关注人与自然的统一。认为“天道”与“人道”不是两个道,而是一个道,认识世界与认识人本身具有一致性。孟子的“天人相通”、董仲舒的“天人感应”,张载、王夫之的“天人一气”都具有唯物主义的倾向和辩证法的色彩。因此,“天人合一”成为中国传统哲学的共识和主导原则,虽然带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但它包含着合理因素。它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一致,注重价值理性的特点,对于纠正那种把人与自然截然对立起来,片面强调征服自然的观点,无疑具有启示和制衡的作用。

中国传统哲学把认识世界同认识人本身统一起来的哲学思维方式与哲学有相通处。哲学的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是辨证统一的关系,人类对自身的认识是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逐步加深的,反过来说,人类对自身认识的不断加深又促使其认识世界、改造世界能力的提高。

总之,从理论上看,哲学之所以能在中国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同中国哲学中的朴素的辨证唯物主义传统密切相关。正因为如此,中国早期的者在引介哲学的时候,就注意的发掘中国传统哲学中的朴素辨证唯物主义。中国传统哲学中的朴素辨证唯物主义既构成了哲学得以产生的重要的历史文化基础,又构成了中国人接受哲学以及哲学中国化便利的思想桥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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