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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电力企业物资的特点
电力企业的物资主要是针对在电网流通建设过程所需的基本材料,主要包括一部分较为基本的物料、以及辅助物料。只有通过这也物料的提供,才能保证整个电网的顺利运行。而这些物资材料主要通过相关生产企业,再生产合格完成后运送到各个电力物资部门,再通过电力物资部门对这些物料进行检查、核对、分类之后运送到每一个需要的位置,电力物资通常需求量较大,而且需要的位置分布较广,而且为了满足人们的正常生活需要,可能需要快速高效的将电力物资运送到位,这就为电力物资部门带来一定的难度。而且随着现阶段科技发展迅速,科技换代较快,当新型技术出现时,基础物资材料还需要一定调整,而且调整的涉及范围较广,对于淘汰物资的回收整理再利用工作,也是需要电力物资需要考虑的。
当前,电力企业物资合同履约还可能出现方方面面的问题,影响到电力企业的直接或间接利益,而实现对这些物资合同履约情况的有效管理是消除不良影响的关键。通常,导致双方签订的电力物资合同无法得到很好地履约的情况有如下几种:
2.1 在签订电力物资合同时,合同双方没有明确物资履约上存在的问题和相关责任如果在电力物资合同中,没有明文规定物资履约上的相关要求或者明确相关责任,就会导致合同签订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缺乏必要的约束和法理依据,也就容易出现物资合同不能得到良好履约的问题。同样,如果在物资合同中没有明确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责任划分,就会在出现合同纠纷时,不能依法追究和处理履约违约的相关责任方,就无法进行相关的违约惩处,也就会影响到电力企业的利益。
2.2 电力企业物资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科学系统的分析以及有效的管理。如果对合同履行情况分析不全面或者管理不科学,会导致合同无法顺利履行甚至出现履约问题。因此,电力企业在签订电力物资合同后,要安排专业的合同管理机构和人员对合同双方的履约情况进行实时有效的分析和管理,确保合同得到良好的履行。对于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保证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害。
2.3 物资合同中的供货商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物资合同不能履约。物资合同签订后,物资供应商由于自身的问题导致物资合同不能履约时,电力物资合同管理部门要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一定的处理措施,从其他渠道获取相应的电力物资,确保电网工程建设和维护所需物资的正常供应。否则,就会影响到整个电网工程的建设和维护工作正常进行,影响到整个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严重地还会造成电网工期的延误,进而出现合同违约情况,极大地损害电力企业的利益。
3 电力企业物资合同的履约管理对策
对于目前针对电力企业物资合同履约问题,为了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和电网工程的顺利进行,下面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办法。
3.1 在电力企业物资合同签约前,应当对涉及到的相关条款和内容进行明确的说明工作,将需要履行的相关条款进行一定的详细的叙述,严格根据合同条约上的相关要求进行履行合同的工作,并针对如果不能履行的情况发生时,应当制定相关合法合理的责任制度,对造成不能履行的情况出现的后果应有相关负责任方,需要明确的明显的注明工作。合同应当针对双方需要履行的相关工作,进行一定的划分,并且针对双方情况,制定有一定制约性的约束条款,以上的全部内容应当保证全部在法律的约束下合理合法的公开,避免出现对方不熟知的隐藏条款,将合同的所有内容做到一定程度的公开透明。
3.2 由专业的合同管理机构和人员对物资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有效的分析和管理。电力企业物资部门要安排专业的合同管理机构和人员实时了解和掌握电力物资合同的履约情况,对项目物资供应里程碑进度进行跟踪统计,不仅要处理好出现的合同履约违约情况,还要能及时预判可能出现的合同履约违约情况,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进行处理。同时,还要发挥这些专业人员对于合同履约工作的监督指导作用。通过对每一个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制作成书面资料并存档,方便日后的招标选择,做到有备无患。
3.3 电力物资合同的供应方出现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情况,对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违约情况,应当以书面形式对所供应电力企业物资管理部门,进行相应明确的相关说明,并应当按照合同的违反条例对对电力企业进行相关的补偿工作,以保证电力企业的正常运作。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恶意违反合同情况,电力企业应当寻求相关的法律管理部门针对恶劣情况进行调查,并对恶意企业进行相应的法律处罚,在违约情况的赔偿方面,应当根据供应商的自身情况,对相应的违约情况进行调查,制定补偿的金额和措施。还有一种根据对于供应商造成损失情况制定合理的补偿措施。
1.1合同条款约定缺陷导致的合同纠纷19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十几年来的工程实践过程中逐渐暴露出诸多缺陷:不能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与新近法律规范相冲突,对于解决履约过程中发生的转包挂靠、情势变更、暂停施工、缺陷责任等问题显得乏力、条款设置粗放、权利义务设置及风险分配不尽公平等,不能有效地指导复杂的工程活动。另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版本。有的建设工程签订施工合同时并没有采用国家或省市相关管理部门颁布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双方当事人为了图省事,只采用简易的或自制的合同文本。这样容易导致签订合同时考虑不严密,在合同条款中未约定或约定不规范、不严谨,甚至一方为了规避应有的责任义务,转嫁工程风险,导致在履约过程中双方对合同条款理解分歧过大或权利义务不对等而引起纠纷。
1.2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当前,一些合同当事人不按合同办事,履约意识淡薄,在履约过程中违约现象时有发生。比如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或恶意克扣拖欠工程款,迟迟不办理竣工结算手续;或者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组织施工,非法转包或分包,承诺的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或机械设备不符合投标要求,造成工期延误等等。这一系列问题不仅导致合同纠纷发生,影响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而且会引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隐患。
2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实施下推进合同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和对策
2.1加快推行《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实质上就是为合同的订立提供了范本,为合同当事人责权利的约定提供了参照,并成为工程合同纠纷处理中工程惯例确定的基准。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依托多年的工程实践经验,充分借鉴国内外相关合同的优点,全面梳理合同架构,完善优化了合同要素,提出了八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2013版施工合同实施后,应积极开展新版合同示范文本的宣贯培训,加快推行使用新版示范文本,有效防止合同出现错漏项及不平等条款,平衡合同各方风险责任,提升合同履行效率,规范化并程式化处置纠纷事件,力争实现工程的精益化管理。
2.2加强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施工合同备案制度是抓好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手段。2007年3月5日起施行的《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和2012年4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为建设工程合同监管工作提供了执法依据。项目在办理质量监督、施工许可证等手续之前,必须先行办理施工合同备案。管理部门在工程实施阶段开始前,通过对备案的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进行重点审查,对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内容及时清查纠正,加强施工合同主体的法律意识,规范施工合同签订行为,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施工合同备案工作,可以更好地为造价管理工作提供服务。福建省和厦门市开发使用的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不仅具备项目信息收集、存储、查询、统计功能,还能实现省市相关部门信息传输共享,同时合同备案数据还能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合同履约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信息来源,真是一举多得。积极推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备案方式,不仅极大缩短了管理部门备案办理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而且便于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对自身备案项目信息的监督统计。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工作不仅有利于增强了各方主体的法制观念和履约职责,也有利于建设主管部门对合同当事人进行监督管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3加大力度开展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防止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现象的产生,根据《厦门市建筑条例》、《厦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及《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每月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全市在建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行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检查施工合同是否按规定办理备案,是否另行签订背离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相关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履职,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工人工资等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并要求提供相关凭证,督促发承包双方切实履行合同。对履约不到位的相关责任单位,及时责令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相关单位,和履约情况良好的相关单位,分别按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记入建设主管部门网站业务系统,并予以公示。最近福建省也出台了《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该办法中明确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通过备案施工合同文件等信息对在建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实施评价,并纳入评价系统公示。加大力度对在建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并在相关网站进行动态、数据共享,不仅能为招投标管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和日常监管等相关工作提供参考依据,而且让管理部门及时掌握在建工程的履约情况,更好地促进发承包双方诚信依法履行合同。
2.4加快建立完善工程担保管理制度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新增了双向担保制度。双方互为担保制度体现了公正性和对等性,有利于平衡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对于确保工程工期和质量、切实解决拖欠工程款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质量等级标准完成工程,则必须提供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支付担保;同样,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担保不拖欠工程款,则必须同时提供承包商履约保函,确保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在2008年,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就出台了《厦门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承包商应当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向业主提供承包商履约保函;业主同时也向承包商提供与承包商履约保函担保金额相等的工程款支付担保(财政投融资项目不需另行提供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双方应将履约保函和工程款支付保函原件提交到建设主管部门保管,这是工程项目在申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的必备条件。当发承包双方主合同义务已实际履行完毕,凭工程款支付情况证明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办理解除担保手续。该项制度实行几年来,起到了降低工程风险,规范建筑市场,防止拖欠工程款现象发生,有效保障工程质量等成效。在新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施行下,管理部门应顺应市场发展需要,探索建立完善适合本地区的工程担保管理机制,出台相应的担保管理实施细则,合理引导发承包双方重视合同价款、工程质量等条款的约定,严格管理合同实施的各个环节。
2.5建立健全施工合同争议评审制度每年国内各地法院和仲裁机构都受理了数量不少的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而且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其原因是我国法律以前尚未建立施工合同争议的过程解决机制。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的纠纷,在调解不成时,只能选择仲裁或诉讼,但法院和仲裁机构往往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不仅处理程序复杂,时间冗长,且处理结果也往往不尽如人意。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创设争议过程评审制度,有利于国内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解决争议的前置程序,变事后诉讼为专家过程评审解决,将大大减少施工合同的诉讼和仲裁案件。行业专家作为第三方全过程参与,可以有效解决传统争议解决方式的专业性不足、效率低下的问题,快速定纷止争,保证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建议各地管理部门探索建立建设行业系统的评审专家库,专家库范围可涵盖建设各方和相关管理部门,随时应对工程中遇到的纠纷事件,确保合理准确地解决施工合同履约难题,为合同双方提供一条解决争议的便捷路径。
3结论
关键词:电力企业;物资合同;签约;履约;管理策略
电力企业经营与发展过程中,物资合同签约及履约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由于电力企业物资管理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库存实践段且要求一次性使用,因此电力企业物资管理具有一定特殊性,物资合同签约及履约管理的有效性直接关系着整个电力企业的稳定健康发展。在此种情况下,加大力度探讨电力企业物资合同签约及履约管理策略,对于电力企业的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电力企业管理中物资合同管理的要点
在电力系统运行过程中,电力物资在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主要包括直接物资、间接物资以及辅助物资三个方面。电力物资管理具有一定特殊性,其对供应时效性要求较高,对物资质量要求较高,库存时间短并且无法实现循环利用。当前社会发展条件下,电力物资供应逐步实现市场化运作,竞争力度也明显加大,市场资源配置更具合理性。但为保证电力企业物资管理的有效性,积极加强物资合同签约及履约管理是非常必要的。电力企业物资合同管理要点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电力企业物资合同管理中应当以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主要依据,保证合同签订的规范性,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允许延长合同签订时间。二是应当以货物清单、澄清文件、招标文件以及合同文件等作为签订物资合同之前的重要资料依据,以保证电力企业物资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必要情况下物资部门需要招标采购时,应当明确物资采购结果,并结合具体信息以及相关规定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切实保证操作的规范性,进而提高电力物资合同管理效果。
2 电力企业物资合同签约及履约管理的具体策略
2.1 电力企业物资合同签约管理的策略
第一,现代科学技术不断发展进步,电力企业物资合同签约及履约管理过程中,应当对电子商务平台以及集约化系统加以优化利用,以保证电力企业物资合同签约管理的有效性。尤其是当前电力企业呈现出现代化的发展态势,电力物资集约化管理进程明显加快,物资合同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基于现代信息技术之上的电力商务平台以及ERP的推广应用,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并固话了电力物资合同签约流程,促进招标结果传回及合同文本生成自动化的实现,保证电力物资合同签约方式的规范性,应当以文本方式进行签约,并保证物资合同中通用合同条款、专业合同条款以及招标文件的规范性,以经过澄清与确认的技术条款和合同商务条款作为主要标准,以保证电力企业物资合同签约管理的科学性和可靠性。电力物资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当对合同协议书及其附近共同签订,从而为电力物资合同签约规范化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二,加大纸质合同的签订管理力度。在电力企业物资合同签约管理过程中,物资供应商应当准备好物资合同相关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相关证明文件等。物资合同签订地点为供应商服务大厅,在电力物资纸质合同签订之前,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电力物资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料进行严格且仔细的检查,确认无误且材料齐全后,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对物资合同正本进行盖章。一般情况下,就合同正本逐页盖骑缝章或者小签。
2.2 电力企业物资合同履约管理的策略
第一,对电力物资合同的履约内容及相关责任进行明确标注。也就是说,在电力企业物资合同履约管理过程中,为保证管理的有效性,应当对电力物资合同中的内容及相关责任进行清晰且明确的标注,尤其是要明确电力物资合同履约过程中违约现象的责任人与具体处理方法,以确保电力物资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能够依据合同内容履约,以保证电力企业物资合同管理的有效性。在明确电力物资合同具备内容以及履约责任的基础上,一旦出现违约情况,应当严格依照物资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及具体处理方法进行妥善处理,此种情况下,有效的避免了出现违约情况后相互推卸责任等问题的出现,提高电力企业物资合同履约管理的有效性。
第二,设置专业的合同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加强对合同履约情况的监控、分析和管理。电力企业应该设置专门的物资合同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对物资合同的供应链进行实时跟踪和统计,以此分析和判断合同是否会出现违约的现象,一旦出现违约的行为,则应该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处理。此外,合同履约管理人员通过对供应商的履约状况进行统计,并制成供应商信誉档案,为企业以后的物资采购、招标选择提供可靠的参考,例如,创建基于ERP模块的合同履约跟踪表,合同管理人员通过合同履约跟踪表,能够及时、准确的掌握物资合同签订、物资流转的实时状况,当物资到货之后,对物资合同进行一一核对,避免出现物资交货不及时影响电力工程建设进程,同时还能够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物资供应的保障能力,全方位、多方面的加电力物资合同履约管理,实现物资合同管理的流程化、规范化以及标准化。
第三,加强资金结算管理。资金支付是合同履约管理的最后环节,同时也是合同履约管理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之一。电力企业正常运转的前提是资金及时支付以及高效流转,为了保证资金能够及时、准确的支付,电力企业在受到物资采购合同之后,应该立刻和物资供应商进行沟通,然后开具物资发票。每月18日,根据物资合同台账信息,对于满足资金支付条件的合同申请ERP资金支付;每月30日,根据省物资公司的资金支付明细,对资金支付状况进行记录和核对,并且根据相关规定,在当日必须反馈《物资采购资金支付款项回复单》,保证电力物资资金“月月对、月月结、月月清”,即保证资金支付100%准确。
结束语
与其他企业物资合同管理相比较而言,电力企业物资合同管理更具特殊性和复杂性,为保证电力企业物资合同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确保物资合同得到规范签订和履行,应当基于电力企业物资合同管理要点出发,结合电力企业自身发展实际情况,采取可行的物资合同签约及履约管理策略,以推进电网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从而为电力系统的稳定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推进整个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
参考文献
[1]王铁铮,常少志,于梦遥,卢正达电力企业物资供应合同履约管理研究[J].现代制造,2015(36):169-170.
[2]郑绍海电力企业管理中的物资合同签约以及履约管理[J].山东工业技术,2015(24):165-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