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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房屋规划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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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房屋规划法

第1篇

【关键词】城域承载网 城域网协同 规划流程

1 引言

随着电信运营商的全业务运营和LTE网络的大规模部署,城域承载网各层级在制定承载网络目标架构时需要各层级网络间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目前各层级网络规划相对独立,被动接受业务需求,最终导致了承载网架构不合理、资源冗余、网络安全性低等问题,大大增加了网络的建设成本和资源浪费。

2 城域承载网络总体目标架构

城域承载网的范畴是指城域出口至用户接入间的各层级数据承载网络,包含城域IP网、城域传送网及综合接入网(PON网络、IP RAN/PTN)等。

如图1所示,IP城域网包含核心层CR、业务接入控制层BRAS/SR/MSE、汇聚交换机等间的数据网络,以单一平面/单边缘为主要目标,今后将结合新技术的引入,推进网络架构简洁化和重点业务的高效承载,满足自有业务和OTT业务承载的需求。

城域传送网包含城域WDM/OTN、SDH/MSTP及中继光缆等传输网络,目前处于新老技术的更新阶段,今后以打造一张快速灵活、统一融合、高效安全和平滑演进的“OTN+光纤+综合接入”平台为目标,不断提升综合业务的承载能力。

综合接入网包含PON宽带接入网、IP RAN/PTN移动承载网等,今后的目标是加强与IP城域网、城域传送网间的衔接,逐步向高带宽、扁平化、高转发效率方向演进。PON推进“大容量、少局所”的OLT目标布局,IPRAN网络向着打造承载3G/LTE的基站综合接入的目标方向演进。

图1 全业务和LTE环境下城域承载网总体架构

3 城域承载网协同规划方法

网络协同规划的目标是追求网络承载效率最高化、综合成本最低化,打造“一张承载网”,这需要各层级间的相互配合,相互渗透。本文提出了一种科学的承载网协同规划思路,从各层级网络自身的发展策略和建设成本出发,研究各专业规划间的协同方法。

如图2所示,接入网作为最边缘的业务接入网络,首先对IP城域网和城域传送网提出相应需求,IP城域网和城域传送网根据接入网提供的需求(关键衔接点已在图2中给出)进行方案规划。当IP城域网和城域传送网根据自身的发展策略和建设成本在可接受范围内仍无法满足接入网的需求时,给出接入方案修改意见,进行二次规划。同理,IP城域网与传输网之间的协作规划也是经过多次“反馈”。“反馈”的目标是达到一个最佳的“状态”:承载效率最高化、建设成本最低化。

图2 承载网协同规划方法

3.1 IP城域网规划的协同关键点

IP城域网规划需要重点关注以下3个关键点与其他网络层级的协同:

(1)业务控制层的部署

受机房基础设施、光缆资源、传输资源和domain域等因素的影响,进一步对业务控制层进行缩容,提升设备利用率。对于大中型城域网OLT直挂业务控制层的规模逐渐增大的节点,建议通过在城域二层汇聚层部署OTN传输系统代替光缆承载。小型城域网业务控制层本身就比较集中,在流量增长较缓的情况下,仍以光缆承载较为合适。

(2)多边缘场景下接入层与IP城域网的衔接

存在多边缘的城域网建议通过在城域二层汇聚层部署OTN传输系统代替光缆承载,减少光缆资源过度消耗,具体如图3所示:

图3 二层汇聚层网络架构

(3)带宽类型选择的分析

业务控制层下行:根据OLT单方向流量合理选择承载方式,当小于6G时仍可采用GE链路通过汇聚交换机汇聚至BRAS/SR设备,充分利用交换机的汇聚功能,降低OTN或者BRAS/SR设备的槽位被大量占用及光缆纤芯占用的问题。OLT单方向流量超过6G至8G时,随着流量增大,汇聚交换机流量收敛效果减弱,可以采用10GE链路直挂业务控制层,通过直挂方式规避交换机背靠背投资浪费问题,优化网络架构,降低整体造价。

业务控制层上行:对于中大型城域网,随着业务控制层设备进一步收缩,单台设备单方向流量达到50G,对比100G/40GE和10GE每G综合造价以及现有100G/40G传输系统资源程度。当100G/40GE成本较低,100G/40G传输系统已部署的情况下,IP城域网业务控制层引入40GE。对于小型城域网,单台业务控制层流量增长较缓,仍以10GE链路为主,无需部署40GE链路。

3.2 城域传送网规划的协同关键点

城域传送网规划需要重点关注以下3个关键点与其他网络层级的协同。

(1)OTN网络架构

运营商核心层OTN的网络架构受IP业务影响较大,分析IP城域网节点分布和链路流向,对OTN到达和尚未到达的节点进行统计,没有部署OTN的节点需要分析IP业务量大小。同时评估光缆和管道资源是否丰富,若运营商光缆资源近期内出现紧张局势,可逐步推进OTN的建设。

汇聚层OTN网络架构受OLT-汇聚交换机-BRAS模式、OLT直联BRAS模式以及IPRAN/PTN上联模式等因素影响。当业务量较小、距离较短时采用裸纤方式,当业务量较大、距离较远时采用OTN承载。

在OTN节点配置上,需要分析与OLT、IPRAN/PTN汇聚节点布局及光缆网的匹配程度,合理规划OTN节点布局,可选择用户密集、带宽流量大、光缆资源紧张的区域汇聚节点或OLT节点配置为OTN节点。

(2)传输链路带宽

OLT上联采用裸纤方式时GE链路占用纤芯资源很多,需要分析近期OLT上联GE改10G的改造情况,做好传输资源的合理配置,避免光缆和OTN建设的投资浪费。不同的链路数量采用OTN或者光纤直连方式承载成本不同,链路较多时采用OTN具有成本优势,链路较少时采用光纤直连的方式具有优势。

(3)网络安全性

传输网规划不能一味地追求高安全性,应根据IP城域网和接入网的安全性特点进行评估,选择合适的保护策略,在满足网络安全性要求的同时,网络建设成本也相对较低。目前运营商IP城域网自身已考虑了保护策略,传送网无需进行1+1保护,只需对双归属链路进行路由分开。

3.3 接入网规划的协同关键点

接入网规划需要重点关注以下4个关键点与其他网络层级的协同。

(1)安全策略

单台OLT单方向流量较小时,采用N×2条GE单挂至1台汇聚交换机上的不同板卡,对城域网的要求是每台汇聚交换机至少配置2块接口板卡,并且作链路捆绑;单台OLT单方向流量较大时,采用N×2条GE或者10GE,通过双挂至不同设备(汇聚交换机或BRAS)实现保护。

(2)链路方向

在单台OLT需要与多个边缘网关设备对接的情况下,由于每个方向流量相对较小,链路利用率低,采用裸纤承载对光缆资源消耗较大,因此建议通过OTN承载。

(3)带宽类型

当电信运营商单台OLT覆盖宽带用户数超过5 000时,单方向流量预测超过6Gbps,考虑采用10GE链路上行,节省运营商光缆资源。原有多GE链路改万兆之后,大约释放60%光缆资源。此时需要IP城域网业务控制层侧结合投资,预留与之匹配的10GE端口与OLT 10GE链路直接对接,并根据OLT直挂业务控制层的规模逐步弱化汇聚交换机。

(4)IPRAN/PTN与OTN的协同

当汇聚层OTN已覆盖的节点部署IPRAN B类或PTN二层汇聚设备时,IPRAN/PTN上联可采用OTN承载;当IPRAN/PTN汇聚设备节点无OTN资源时,因IPRAN/PTN链路数量较少,建议采用裸纤承载,不能为单纯部署IPRAN/PTN而建设OTN。

4 城域承载网融合规划流程

IP城域网、城域传送网和接入网的融合规划,首先是规划流程的融合。

如图4所示,在网络规划初期,网络各层级主要负责业务需求的分析、网络现状问题的收集、技术演进趋势研究和环境政策研究,同时考虑其他约束条件及场景假设等。

在网络规划中期,接入、IP、传输3个网络应加强融合,统筹考虑3个网络的总体成本、安全性要求,共同分析节点设置和路由组织等问题,优化承载网络结构,提出城域承载网发展思路和融合目标网。

在网络规划终期,能够确立融合化的目标网络架构、融合化的业务网承载方案、网络演进步骤与实施方案以及规划期建设规模和投资。

5 结束语

随着电信运营商LTE和全业务运营的不断推进,业务的多样化导致了承载技术的多样化,城域承载网作为运营商重要的基础资源之一,其涵盖范围越来越多,网络复杂度也越来越大,给网络规划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本文从近年来城域承载网的各层级网络规划协同点出发,研究并分析了城域承载网协同规划策略及流程,从而提高运营商网络承载效率,减轻网络规划工作量,对于未来3~5年的城域承载网的网络规划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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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夏芸,郑晓锋,宋继恩,等. 全业务背景下本地传送网

PTN+OTN组网策略[J]. 邮电设计技术, 2013(7): 63-66.

[4] 陈君,王国栋. OTN技术发展和应用探讨[J]. 移动通信, 2012(4): 6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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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周北望,韩普. 承载融合业务的城域网规划和设计[J]. 有线电视技术, 2014(3): 42-44.

第2篇

现将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关于住宅电气设计标准的补充通知》(〔97〕首规委办规字235号)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关于住宅电气设计标准的补充通知

(97)首规委办规字第235号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各有关单位:

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于1996年8月颁布了“住宅电气设计通用标准”,其各项技术参数和指标基本适用。为适应住宅发展需要,满足居民家用电器增多对用户需求的增加,经首规委办、市供电局和市建筑设计院共同研究决定对北京市“住宅电气设计通用标准”作以下补充,请遵照执行。

一、电度表的选用

每户户用电度表的有前线应采用不小于6平方毫米的绝缘铜芯导线。

二、户内电路应按照明、空调及其它电器用插座分三路以上设计,各支路线均采用BV?2.5平方毫米的绝缘铜芯导线。

三、其它

第3篇

申请人:易××。

委托人:董××。

被申请人:株洲市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局长。

地址:株洲市嵩 山路。

申请人易××对被申请人株洲市规划局作出的株规罚字〔2014〕第00011号《行政处罚决定 书》(以下简称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于2014年3月14日向我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厅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因案情复杂,经我厅负责人批准,延长审理期限30天。该案现已审理终结。

复议请求: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申请人称:被申请人作出的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处罚依据不充分,且程序违法。申请人房产系50年代初购置,有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所搭建筑物都在宅基地上,全部为合法建筑。申请人搭建的房屋建于上世纪80、90年代,是经过村民小组和居委会同意建设的附属生活设施,不应适用《城乡规划法》进行处罚。

被申请人辩称:

一、被申请人作出的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罚依据充分。申请人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为154.67平方米(即二层住宅),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合法住宅两旁分别搭建的厕所、厨房和抽水房等,其后又搭建了主楼第三层隔热层,建筑面积共126.36平方米。搭建建筑并未经国土规划审批,系违法建设。申请人认为其建筑80、90年代建成且经村委会协议同意不属于违法建设的观点错误。是否属于违法建设只能依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规定 .程序上,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告知义务,告知了申请人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的权利,并召开了听证会,作出的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送达给申请人,对申请人的申辩、陈述权利都已到位,法律适用正确、程序合法。申请人认为其房屋建于80、90年代,不受2008年开始实施的《城乡规划法》调整的观点错误。申请人搭建房屋的行为未经规划审批,属于违法建设,且该违法状态一直存在,可以适用《城乡规划法》进行处罚。

二、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不当,造成其身心伤害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申请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依据,且不属于行政复议案 件的受理范围,复议机关应依法驳回其申请。

综上,请求复议机关依法维持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驳回申请人复议请求和赔偿请求。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房屋位于株洲市芦淞区龙泉居委会董家段。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面积为154.67平方米,2层。80年代末、90年代初,申请人在没有办理规划手续的情况下,在原有房屋两旁先后搭建了厕所、厨房和抽水房、主楼第三层隔热层,面积合计126.36平方米。2013年1月5日,株洲市芦淞区拆除违法建筑综合管理大队根据国土部门提供的线索进行立案调查。2013年1月15日,被申请人作出株规罚告字〔2013〕第00005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申请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2013年1月24日,被申请人举行听证会。鉴于处罚告知书没有明确申请人违法建设面积的具体数额,2013年7月12日,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并明确了违法建设面积为126.36平方米。2014年1月18日,被申请人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湖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51条的规定,作出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申请人在10日内自行拆除搭建的126.36平方米违法建筑。

我厅认为:申请人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擅自搭建的房屋为违法建筑。被申请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进行了调查、告知、听证,处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但是,申请人扩建房屋的行为发生在上世纪80、90年代,被申请人适用2008年生效的《城乡规划法》进行处罚,违反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适用法律依据错误。

综上,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1款第(3)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45条之规定,我厅决定如下:

撤销被申请人株洲市规划局作出的株规罚字〔2014〕第00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被申请人依法重新调查处理。

如对本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自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4篇

《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始终坚持规划先行,不断完善“政府主导、专家论证、公众参与”的决策机制,促进了我市城乡规划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一)城乡规划统筹正在形成共识。《城乡规划法》的颁布施行,打破了多年来城乡二元结构规划管理模式,城乡分治,只重城市规划不重乡村规划的观念得到改变。“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正在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中形成共识。

(二)城乡规划体系逐步完备。一是完成了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将木店组团纳入到城市规划区范围,城市空间结构调整为“一个中心+三个组团”,即中心城区、岩屋庙组团、金桥组团和木店组团。二是制订实施了156个村的村庄规划。据统计,2009年我市农民新建房2197户,建在规划点内的1772户,规划点以外建房425户。三是编制了《岩屋庙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交通规划》、《关陵庙保护性开发利用规划》、《长坂坡规划》以及《住房建设规划》、《农(居)民建房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初步形成了从总体规划到专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体系。

(三)城市规划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一是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先后出台了《当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当阳市城市规划区个人住宅建设规划管理办法》、《当阳市城市“四线”管理办法》以及《当阳市农民公寓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近期,又出台了《当阳市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规划和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细化规划管理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二是强化规划审批管理,城市、个人住宅建设过多过滥情况得到有效遏制。三是科学定位城市发展方向、产业布局和功能分区,逐步解决城市功能分区不明晰的问题。四是推进城市成片开发,合理布局居民点。通过文化广场、城东新区、锦绣江南小区等地综合开发,城市面貌和市民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观,城市土地得到增值。

(四)规划执法力量得到加强。今年1月6日,我市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截止到目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共查处规划违法案件164件,结案30件,查处无规划手续或擅自变更审批内容的116件,拆除违章建筑和乱搭乱建共48处,建筑面积2487.75平方米。规划执法力度得到加强。

二、《城乡规划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乡规划法》的宣传缺乏深度和广度。各地各部门在《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后,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了宣传贯彻。但由于《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的时间不长,广大市民对规划法学习不够。尤其是在农村,部分农户和少数干部对《城乡规划法》的主要内容知晓率低,规划意识淡薄,只注重自身利益和眼前利益,缺乏整体观念和大局意识。

(二)城乡规划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一是由于目前正处在城乡规划二元结构向城乡一体化转变的过渡期,全市城乡建设“一盘棋”统筹规划的机制尚未形成。二是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低。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管理和审批的法定依据,目前我市控详规覆盖率仅为38%。三是现有村庄规划在编制过程中,由于时间仓促,缺乏调研论证和群众的广泛参与,部分村庄规划不符合当地实际,存在矛盾。首先是现有村庄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矛盾。现有村庄规划中的部分居民点属于基本农田,而不能占用,导致村庄规划难以实施。其次是现有村庄规划与农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的矛盾。现有些村庄规划居民点离农户的责任田和责任山太远,农民从事生产管理活动不方便,尤其是在偏远山区,情况更为突出,导致农户不愿到规划点建房。同时,现有村庄规划的居民点,基础设施建设没有资金来源,对农民缺乏吸引力。

(三)土地集约利用不够。一方面,受飞机场净空限高的影响,城市土地开发强度不高。同时部分工业企业用地规模偏大,少数企业多圈多占,圈而不用,导致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不够,城市发展建设可用地不足。另一方面,我市农村大多数村组为自然村落,居住分散,部分农户宅基地面积过大。还有部分已建新房的农户不愿把老宅基地交村,影响了土地集约经营和规模化生产,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

(四)城乡规划管理难度大。一是管理体制不顺。7个镇的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由于此项工作专业性强,加之管理区域大、人手少、经费不足等因素影响,导致管理流于形式,农村建房基本上处于失控状态。二是农民建房审批办证程序复杂。据调查,农户建房要将所有证件办齐一般需时一个月以上,往返城区不少于两次。因此,绝大多数农户无证建房。2009年全市农户建房2197户,未办理相关证件的就有1325户,占农户建房总数的60.3%。三是土地置换难度大。由于规划居民点部分在承包到户的责任田,承包人要么不愿意让他人将房建在自己的责任田里,要么就漫天要价,导致部分建房户因调田无望而不得不另选址建房。四是相关政策不配套,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管理工作难以开展。按照村庄规划一些属于取缔居民点内的房屋以及拆迁房屋的补偿,没有具体政策规定及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在实践中土地流转和房屋拆迁安置工作很难开展。城区居民的危房政府收储政策及安置问题,相关部门落实不到位,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村庄规划的实施。五是建房不规范。部分农户建房时相互攀比、各行其事,屋台子一个比一个高,甚至有的正负零相差70—80公分,造成高低不平,积水难排,引发邻里纠纷。六是去年的雪灾、风灾之后,为尽快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房住,放松了规划的管理工作。根据各镇(办事处)上报数据,去年全市因灾重建(含维修翻新)1419户。其中在规划点内建房1169户,占82.3%;办证户214户,只占22.1%。

(五)建设资金投入不足。一方面,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农民公寓的建设不能满足拆迁农户的住房需求。据调查,目前我市拟建农民公寓1394套,已建成(指年内完工的在建项目)574套,而城市规划区内有住房需求的农户达1526户,供需矛盾突出,建设投入不足。另一方面,由于财政转移资金有限,村级集体经济薄弱,规划点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难以配套。

三、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城乡规范法》及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城乡一体化新格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重大意义,要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的宣传《城乡规划法》。尤其是要加强对农户的宣传,要将村庄规划的内容广而告之,做到家喻户晓。要向农民广泛宣传“一书两证”制度、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申请条件和报批程序。同时,通过总结推广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先进典型,(如半月镇先锋村迁村腾地示范点和新中源项目拆迁安置点等),以现场会的形式教育引导农户增强规划意识,形成依法依规建房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体系,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一是在完善我市城乡规划体系时应遵循城乡统筹、区域统筹、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综合考虑局部与全局、近期与远期、需要与可能、发展与保护等各种关系,适度超前,统筹兼顾。二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大规划的公众参与度,提高规划编制水平,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城乡规划。三是要结合今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进一步完善村庄规划,保持村庄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致性,增强村庄规划的可操作性。四是要进一步扩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率。

第5篇

关键词:城市规划法 总体规划 详细规划 土地使用 限制

Abstract: Urban planning law regulates the planning activities of cities and towns, restricting land use. First, urban planning law restricts the use of land in principle. Then, by the specific system containing overall planning of land use, total planning and detailed planning of cities and towns, from the physical content to the program and from generalization to the concretization, land use is legally restricted.

Key words: urban planning law, total planning, detailed planning, land use, restriction

中图分类号:D922.297 文献标识码:A

对土地及其附着物(如房屋)的使用权利并非绝对的、不受约束的,它受到许多法律的限制。在对土地使用的法律限制中,城市规划法是一种重要的类型,并已有了制度的框架。

我国曾于198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并于次年施行,后于2007年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并于次年施行,废止了原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但这属于对立法体例的调整,将城镇体系及城市、镇、乡和村庄的规划统一纳入一部法律文件来进行规范,并不意味着城市规划法不存在了。规范城市建设活动的法律制度仍然存在于《城乡规划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中(下文有述),具有效力并发挥着作用。

城市规划通过对城市建设用地进行合理的空间布局和对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以实现稀缺的土地资源(在我国尤其如此)能够被有效、公平地使用,从而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城市规划法则是调整、规范上述的属于城市建设管理之活动的法律规范,因此城市规划法的内容除了规划编制和对规划的行政管理之外,还有对土地使用的限制。

一、城市规划法对土地使用的原则上的限制

首先说明一点,纵观《城乡规划法》的行文与表述,可以发现立法者将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归于一处,而将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归于另一处。这可被理解为城市、镇的规划均属于城市规划的范畴;关于城市、镇的规划的法律规范均属于城市规划法。因此下文的“城市规划法”包含了关于镇的规划的法律规范。

《城乡规划法》第2条规定:“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第7条规定:“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城市规划法首先在总则上提纲挈领地要求:城市、镇的建设活动须遵守城市规划法的规定,以及依此法制定和实施的城市规划。城市、镇的建设活动当然以使用土地为前提,故《城乡规划法》第2、7条在基本原则上做出了对土地使用的总体、概括和统率性限制。

《城乡规划法》第9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该规定从法律关系之主体的角度,申明了包括土地使用者在内的任何主体均应遵守依法制定且生效的城市规划,土地使用者受到依法制定且生效的城市规划的限制。

此外城市规划法还要求:在规划区内使用土地进行建设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见《城乡规划法》第4条)。这其实也是城市规划法对土地使用的一种概括性限制。

二、土地使用受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制

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样的宏观目标角度看,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是一致的。当然两者各有侧重。城市规划侧重于对城市、镇的规划区内的土地的合理利用,其要义正是保证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的科学合理使用。

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调整、规范的对象存在交集,即上文中所述的“城市、镇的建设管理活动”,因此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规范也可以是城市规划法的法律规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由各级政府组织编制,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所针对的土地当然包括城市、镇的土地,故而城市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是城市、镇建设的依据(见《城乡规划法》第5条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第2、3条)。这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使用的概括性的限制,具体的限制主要有(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第17-20条):

1.土地利用规模、结构与布局。

2.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的方向,乃至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按用途对土地进行管制的分区及管制规则。

3.省、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别确定的土地利用重大专项安排、重点工程安排。

4.省、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别对市、县级土地利用的调控。

第6篇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可以看出,临时用地的使用是有其特殊性和限制性的,为了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服务而建设的临时建筑,其土地的使用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从以上法律和法规可以看出,临时用地、临时建筑的特殊在于临时性,不能超过两年。到期后如无特殊情况,必须拆除。

第7篇

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办围绕《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管理条例》、《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金塔县人民政府金政发[2013]115号文件要求,加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管理,在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规划测量、定位放线等工作环节中,加强管理,完善措施,加大违规违法建筑案件查处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大了土地法律法规宣传

为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认识,增强法制观念,我办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规定》等法规的宣传学习,增强了广大市民的国土资源保护意识。于6月25日在航天广场悬挂横幅进行宣传,接到群众咨询达280人次,共印发宣传资料1000多张,印发的法律资料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使大家更深层地了解法律宣传的重要性。

二、加强了项目用地规划审批

强化规划执法管理,落实了部门联审、专家评审、批前公示等制度,按照现场勘察、征询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杜绝了违规审批现象。今年共下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9份,审批用地面积305.4万平方米。下发乡村建设许可证7份,审批用地面积9.5万平方米,共出具规划出让条件通知书37份。

三、加强了项目规划复线验线

认真贯彻落实了测绘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做到了依法测绘。

一年来,按照县上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工作的安排和部暑,按照《测绘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主动配合开展各项测量工作。在规划项目建

设过程中,加强了城区、乡镇、村庄建设项目的定位复线验线,共完成复线验线项目15项。

第8篇

关键词:县城 ;私人住宅 ;规划管理

Abstract: taking Guangxi Tiandong County as an example, conducts the research in view of the current county county private residential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of the existing problems, deeply analyze the reasons, and puts forward some opinions and suggestions, has a positive significance for city planning management.

Keywords: County Private housing;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县城作为我国城镇行政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城乡两类社区的纽带[[[] 王伟.县级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探析[J].小城镇建设,2003,(11)]],是政治、经济、科学和文化教育中心,是现代工业与第三产业较为集中的地方,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主导作用。

城市规划工作在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扮演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城市规划是多目标的,既要生态,又要文化,既要效率,又要景观,既利于经济发展,又利于生活提高,是城市建设与管理的“龙头”[[[] 何青.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J].四川建材,2010,36(1)]]。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遵循城市发展一般规律的基础上,运用城市规划作为引导县城规划建设的重要调控手段。

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规划管理水平和现代城市发展要求明显滞后,城市居民的居住观念也未能与发展的要求同步改变,导致了我们的城市管理出现了不少的问题,如规划不统一、立面不协调、色调不合理、结构不科学等突出问题,特别是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私人住宅的规划管理问题尤为突出,直接影响了城市市容市貌及城市品味的提升,影响了居民的生活环境。下面就以广西田东县为例,针对城市私人住宅规划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1.田东县城区私人住宅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据核查,目前田东县规划区范围内的私人住房建设除了极少部分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许可内容进行建设外,绝大多数均或多或少存在以下问题:

1.1违法建设情况较为严重。不少人通过私下交易,通过违法买卖土地取得宅基地,在没有取得任何用地和建设许可的情况下违法占地建设。由于没有经过统一规划设计,导致片区的建筑主体布局混乱、参差不齐、色调各异、立面杂乱无章,严重影响了片区的美观和协调。

部分群众经过合法程序取得宅基地,但在没有办理报建手续的情况下便进行违法建设。由于建设过程没有经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审批,建筑的结构、立面和高度失去控制,导致整个片区处于无序无章状态(三产安置用地违章违法较为严重)。

1.2大部分群众没有按审批的规划进行建设等违规建设问题突出。超高、超面积等不安许可要求进行建设的情况比比皆是。大部分群众在建设过程中超出原审批的层数,少的一层,多的达三层;有的层数不超,但随意更改建设面积,少的有20至30平方米,多的达50至100平方米以上。外部装修不按许可内容进行;有的不按要求外挑;有的立面偏离原规划要求;有的色彩违背了原审定的设计方案;有的顶部不按审定的设计图纸进行建设等等。

上述的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县城建筑景观和品位的提升,也极大地影响了我县的对外形象,制约了城市的科学与谐调发展。

2.县城私人住宅规划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2.1规划编制滞后,规划管理依据不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我们城市建设管理部门重要的法律依据,而要管理好一个城市仅仅有《规划法》是不够的,还要依法编制的各种城市规划作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参数。城市规划是“龙头”,是建设的依据,规划应该超前,但目前田东县仅编制有县城总体规划,其他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还没有编制,因此,城市具体管理上显得没有依据。

2.2法制宣传力度不够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出台多年,但由于缺乏深入宣传,以至部分群众仍不知道建房需要依法申报建设用地和建设许可手续,依法申报建设用地和建设许可的意识淡薄,认为是房子自建自住的,反正不需要房产证也不影响居住,所以建设之前根本没有建设报批的意识,导致违章违法建设现象屡禁不止。

2.3规划管理工作存在缺失

2.3.1工作措施不力。一直以来,由于缺乏强制且可操作的有力措施或强制办法,对于违法违规现象,除了少之又少的集中打击行动之外,绝大部分是发停工通知、现场规劝教育。群众无视教育,我们也无能为力,往往处罚意见仍是一纸空文;

2.3.2规划审批程序把关不严。对群众提出的规划变更要求,存在“口头审批”,先建后补、不按程序办理报建手续等现象;管理机制不完善。表现在没有长效管理机制,无论是宣传工作,还是打击行动,都是阶段性的短暂行动,没有形成长效的协助机制。

2.3.3打击违法工作执法力量薄弱。田东县违法买卖土地和违法违规建设的形势依然是严峻的。尽管采取了集中行动进行打击,但由于违法违规的量太大,涉及面广,仅靠每年一两次的集中行动是无法遏制的。且存在执法力量不足、执法力量薄弱的现象,直接影响了执法的有效性。

2.4群众的居住观念有待转变

群众攀比心理严重。收入提高了,攀比的风气越来越大,特别是住房是作为外在的表现载体,所以依靠以房子面积的大小,楼层的高低以及内外装修的豪华程度来体现自己的财富。传统的群居观念影响,总希望把房子建得包容全家人居住,所以不愿按规划要求建设。群众认为所建房屋是自建自住的,如果不是因为贷款需要完整的建房证件等情况,群众是不会来办理相关的报建手续的。

县城私人住宅规划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城市规划的管理是一个完整的系统过程,其实际运作有赖于整个社会经济、政治环境相互协调,为使城市规划能真正对城市建设起到指导作用,有必要对规划管理的各个环节加以完善和提高,求实创新。

3.1完善规划体系[[[] 高冰松,吴晓勤,张磊等.快速城镇化背景下县城规划管理模式与机制[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34(3)]]。

在完成总规修编的基础上,加快城市详细性规划的编制,为城市的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在加强执法的同时,加大规划力度,实行先规划后建设。目前县城规划仅有总体规划是不够的,还需要有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总体规划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确定了城市规模和发展方向。控规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修建性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3.2加强法制宣传

3.2.1充分利用媒体如县广播电视、手机、广告宣传栏、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城乡规划法》、《国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广泛宣传政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在规划区范围内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和法律宣传攻势,做到家喻户晓,使违章建筑者自觉拆除,让心存侥幸者不敢冒险,从而营造良好城市建设环境。

3.2.2在城乡规划法出台的日期或每年选定一段时间,举行法律巡回宣传,通过小晚会上的一些互动活动、流动宣传车发放宣传单、宣传册或制做固定宣传牌等,来广泛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

3.3健全管理办法

3.3.1在执行《城乡规划法》、《广西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符合我县城市建设需要且可操作性强的管理办法,在广泛征求意见并完善后开始实施。

3.3.2对不符合规划建设的,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整改后给予验收;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坚决不予验收。

3.3.3健全管理机制是当前城市管理的有效保障。鉴于目前的状况,建议首先组建由县政府统一协调的联合执法机构,保证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即时的打击。目前我局执法和管理力量薄弱,且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涉及面广,执法推诿无法落实,建议由县人民政府牵头,抽调国土、住建、平马、法院、公安、监察等部门的人员组成城建联合执法机构,及时打击违法建设行为。

3.3.4加强各部门的协作。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对没有办理建设许可或验收的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如对没有规划许可的国土部门坚决不予办理土地证;没有经过验收的房屋,工商部门不准办理工商执照;没有建设许可,水电部门坚决不许接水接电等等,通过类似的办法,促使建房群众自觉遵守规划要求。

3.4加大处罚力度

3.4.1依法处罚违规行为。根据《城乡规划法》及《广西实施办法》第六十四规定,对未依法取得报建手续就进行建设的,建议县人民政府划出明确时间段,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后给予补办;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针对超面积建设、立面造型或外立面装修不按图施工、未批先建的,对于超出部分的面积不大(超多少面积适宜的范围建议由县政府开会确定),或立面对整排立面影响较小的,建议限期整改并处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后给予竣工验收或补办;无法整改的,且影响较大的建议不予验收甚至申请。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筑,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一次性解决所有历史遗留问题。这些历史遗留问题如果不能解决,始终会是社会上一个重要的不稳定因素,同时还会让群众对法律产生质疑。

3.4.2严厉打击违法现象。根据《国土法》、《城乡规划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联合执法队不定时地针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划定一个时间段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章建筑进行强拆。

3.4.5严格审批和批后管理。对各类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办理审批手续。城中村农民因为生活条件改善、人口增多、原房屋破旧等原因必然产生建房的需要,应当得到合理的满足。如果全部不予审批,只会造成一种全部违章的现实。而一旦违章事实出现后又难以处罚、拆除,必然会造成一种全员仿效的恶果。针对审批过后的项目实施监管,要求加大管资金投入,通过聘用等方式吸收一定的人员,并通过组织学习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对于城市建设实施分片区进行跟踪管理。

参考文献:

[1] 王伟.县级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探析[J].小城镇建设,2003,(11)

第9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是在总结深化《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颁布出台的,已于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发挥其在城市建设和发展方面的综合指导作用,现就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城市规划工作

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关系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对提高我国城乡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权威性,加强城乡规划监管,协调城乡科学合理布局,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改善人居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促进城乡统筹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从统筹全市经济社会和城乡协调发展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城乡规划法》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的意识,把宣传和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城乡规划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深入开展《城乡规划法》的宣传与培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为使《城乡规划法》深入人心,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城乡规划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城乡规划法》的法条内容。要通过新闻媒体刊播、举办知识竞赛、悬挂标语、印发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对《城乡规划法》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城乡居民、社会各界正确理解并自觉遵守《城乡规划法》,增强城乡规划法制意识,为《城乡规划法》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切实抓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体系

科学编制城乡规划是调控城乡有序发展、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我市城乡规划的编制与修改应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以新一轮《*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20年)》为依据,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进行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方面关系,严格执行规划的程序和强制性要求。要抓紧做好西湖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深化完善工作,抓紧制定与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特别要认真做好重点建设地区、重要保护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工作。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准后的备案。要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备案审查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城乡规划备案审查具体操作细则。细则出台前,备案审查工作暂按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程序操作。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应严格控制与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确因城市规划实施需要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局部修改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通过局部调整程序进行修改,建设项目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的,可采用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的形式进行。*市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论证管理规定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如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重大修改,须经论证和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

四、严格执行规划许可制度,促进规划依法行政

我市各类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执行规划许可制度。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根据法定职责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一)划拨土地的选址和用地规划管理。

按照国家规定需由相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须凭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或其他相关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对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根据《*市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论证管理规定》需要进行选址论证,或通过招投标取得代建权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向建设单位提供选址条件,建设单位根据选址条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含规划设计条件预方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对建设项目选址进行论证,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核定建设项目的具置、界限和规划条件。建设单位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向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申请项目批准、核准立项。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颁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逾期未取得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立项文件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新增土地、改变原土地用途或改变土地范围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凭项目正式批准、核准立项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二)出让土地的选址和用地规划管理。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衔接。

在城市规划区内拟以出让方式(含协议出让)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地块,根据下达的土地出让计划,由土地储备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选址条件。依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选址条件,由土地储备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选址(规划条件)论证报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组织对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论证报告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核发标有“土地储备专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提供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规划条件应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擅自改变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规划条件提供后6个月内未出让土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地块正式招拍挂前应先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确认。

对由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下达工业用地出让计划的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供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以及标有“土地储备专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给区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并提供书面的规划条件。单一地块的工业用地项目或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的项目,应编制选址论证报告,居住区周边的工业项目应提交预环评审查意见。

建设单位或个人以出让方式(含协议出让)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凭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同时提供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在1年内申请用地,1年内未申请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且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建设单位重新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许可。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在城市规划区内对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进行建设的,应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规划条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发改、建设、国土资源、环保、绿化、公安交警、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进行会审或以其他联审方式进行审查,并出具批复意见。对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项目,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对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或与设计方案一并审查。对需要公示的建设项目,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要求组织公示。设计方案批复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将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根据批复要求,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或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凭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不需使用专用土地的地下管线、架空线路和其他构筑物的除外)、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批复、施工图审查意见及施工图中与规划条件有关的资料等,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根据规划条件和方案,确认符合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门面装修、围墙、阳台、楼梯等简易或附属设施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在许可程序和报送申请资料方面作适当简化,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四)临时建设规划管理。在省里出台新的政策前,临时建设规划管理仍按《*市临时建设工程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73号)执行。同时,项目审批前应先报市政府审定。

(五)管线工程规划管理。规划区内的各项管线工程,应根据项目审批要求办理规划许可,并进行竣工前测量和备案。单位用地内的自用管线、与城乡道路下管线相交等不占道路下管位的管线可以不办理规划行政许可手续。

(六)城镇居民私房规划管理。城镇居民私房规划管理按照《*市城镇居民私房修建翻建规划管理暂行规定》(杭规发〔20*〕420号)执行。

对已列入城市近期拆迁改造范围或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的城镇居民私房,由实施主体负责先行安置。

五、进一步规范批后修改,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且对周边建筑可能产生权益影响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修改前进行公示,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申请权。对依申请组织听证会的利害关系人的合理意见,在审批修改时应予以充分考虑。

因建设单位申请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对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予以补偿。对项目规划许可证失效,因依法修改规划给许可相对人造成损失的,不予补偿。

六、加强许可监督管理,确保规划许可有效落实

建设单位或个人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在现场施划灰线,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检验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方可动工。建设单位或个人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应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期满1个月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延期手续;未办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按照规划要求对规划区内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进行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施工行为,有权予以制止,构成违法的,移交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凭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竣工实测报告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就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规划条件申请核实。经核实符合要求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规划验收确认意见书》。

未取得《规划验收确认意见书》的项目,房产、土地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七、相互配合,加强违法建设的查处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由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进行督查。土地、规划、城管执法及各区政府要加强对违法建设的监察和处理,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违法建筑查处工作的意见》(杭政函〔20*〕17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310号)要求,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我市的违法建筑查处工作。

第10篇

今天,县政府在这里召开全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这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县委__*次会议精神,落实县委提出的“四大体系”建设目标,以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规划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我就20__年城乡规划建设工作作个简要回顾,并根据县委、县政府对今年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部署,提出2013年我县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意见。

一、20__年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情况

20__年,我县城乡规划建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的积极支持配合下,按照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全县工作会议对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要求,围绕“三个基地、一个次中心”的发展目标,积极推进城乡规划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一)积极推进江滨园林城市规划建设。

1、深化完善县城规划。在__县城总规的指导下,一是完成了城区__两岸城市景观、__公园规划(修编)、__路地带控规、客家文化园、城区道路系统等5项规划设计专家评审和成果编制。二是组织开展__县城北部新区控制性详规、旧城区控规、市场专项规划、__大道沿线城市设计、县城乡镇垃圾治理及城区环卫专项规划、县城给排水燃气电力电信管综专项规划等6项规划项目,通过专家评审。通过深化规划,为我县城市发展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指导原则。

2、加大了城市建设力度。以“增强城市服务功能,塑造江滨园林城市新形象”为目标,加大了城市建设力度。一是启动实施__大道、__大桥改造、__南路改造、保障性住房及安置房建设、__环湖路建设等一批城建项目。二是实施一批房地产开发项目,改善了居住环境,提高了城市品位。三是重视城区绿化、美化、亮化建设。新增公共绿地1.2万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地达10.4平方米,比上年增长0.2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30.2%,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

3、城市管理进一步加强。坚持以省级文明县城为新起点,健全完善城市管理制度和措施,深入开展规划效能监察,强化规划监察职能,加强依法管理,组织开展对城乡违法违章建设进行集中整治,已取得初步成效,有效遏制抢建乱建现象,确保城市发展有序推进。加强城区环卫、公共设施管理、深入开展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城区环境质量和文明水平有新的提高。

(二)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快村镇建设步伐。

1、重点中心镇规划建设有新的推进。__等重点乡镇总规修编已启动实施。中心集镇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服务功能不断增强,__镇投入1125.59万元,完成11.6公里的__大道建设,砌筑排水沟4600米,安装路灯80盏,__乡投入180万元,实施垃圾填埋场和焚烧炉建设,新建自来水厂一座;__镇投入81万元实施湖滨公园道路硬化、植树绿化。投资100万元,实施建设占地430平方米的文化中心大楼,目前已完成立项、规划选址等前期工作;__镇投入100万元,实施完善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集镇农贸市场,改造旧区2万平方米,开发新区3万平方米,新建自来水厂一座,新增公共绿地1000平方米,安装路灯53盏。

2、乡(镇)、村规划工作有新的成效。完成30个生态文明示范村的规划编制,编制成果经评审通过并经县府批复实施。完成__工业集中区、__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完成__20万吨铜冶炼项目拆迁安置区规划。

3、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深入开展。组织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全县20个试点村均建立了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常效机制,配备租赁垃圾运输机械,按要求建设垃圾池等环卫设施。制定了20个村级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指导和帮助乡(镇)村进行垃圾处理设施规划选址等技术服务工作,确保该项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全县农村围绕“管网通、沟渠通、道路通”和“集中收集垃圾、集中汇集污水、集中无害化处理”投入资金720万元,整治村庄干道路两侧环境50公里,拆除危旧房屋139间,清理垃圾杂物270吨,新建村级填埋场20处,聘请保洁员90名。通过改善村庄环境卫生和基础设施,健全农村垃圾清运和集中卫生填埋长效机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县妇联、团县委等成员单位,还开展了“保护母亲河·家园清洁青年行动周”、“迎接十·妆点新农村”等活动,动员青年团员、妇女儿童踊跃投身于 “家园清洁”行动中来,有力地推动了工作开展。我县列入20__、20__年度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6个试点乡镇、41个试点村庄均通过、市的检查验收,已取得明显成效。农村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有了较大改善。

(三)房地产业和建筑支柱产业健康发展。

1、房地产业有新发展。继续把房地产开发作为城市建设的重点和突破点,加大房地产开发力度,促进了城市的发展。全年完成房地产投资1.40亿元,比增24%,施工面积20.12万平方米,比去年同期增长29%;完成商品房销售金额1.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0.9%。认真做好干部职工住房工龄补贴工作,全县已发放工龄补偿金1100万元,有2550人已领取工龄补偿金。启动实施东环安置周转房(保障性住房)建设(240套,面积2.8万平方米)。同时,加强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物业管理,全县有物业管理企业6家,从业人员180人,物业管理覆盖面约60%,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率100%。通过规范房地产市场,加快开发建设,较好地满足了城市新增人口的住房需求,加快了城镇化进程,产业投资和消费双向拉动经济增长,产业地位日益凸显。

2、建筑产业发展取得新的突破。20__年,全县共晋升一级资质企业2家、二级资质企业4家,新增三级资质企业5家,新增资质类别1个。目前,全县有资质企业50家,其中一级6家、二级29家、三级15家,二级以上骨干企业比率达72.9%。全年实现建筑业产值52亿元,比上年增长22.98%,实现增加值16.6亿元,其中省外产值42.5亿元,比上年增长28.09%,加强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全年竣工工程40个,面积约15万平方米,质量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率100%;创建市级文明工地1个、市级优质工程4个。11月份成功举办“建筑之乡”命名10周年纪念活动,积极打造建筑行业文化品牌。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在我县城乡规划建设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城乡规划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主动支持和参与城乡规划工作的格局尚未全面形成。违法违章建房现象还未完全禁止。二是城乡规划设计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城区控制性详规编制工作需加大步伐。三是城市建设项目多、任务重,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相对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四是受货币从紧政策的影响,可能给房地产业、建筑业发展带来波动。五是村镇规划建设工作进展不平衡,乡镇与乡镇、村与村之间村镇建设和家园清洁行动开展不平衡,特别是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工作,已经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新的一年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3年我县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意见

2013年,我县城乡规划建设工作要按照县委__次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推进城镇化进程为主线,以产业、人口聚集为重点,积极构建县域城市体系,改善县域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新发展。

(一)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推进城乡规划建设工作发展。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于完善城乡规划工作的体制机制,规范政府和城乡规划部门行政行为,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将发挥重要作用;要认真组织学习好、宣传好《城乡规划法》,认真贯彻“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作为规划建设部门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不断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推进我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2、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各乡(镇)、局属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学习计划,组织从事城乡规划管理和规划编制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城乡规划法》学习和培训工作。要把《城乡规划法》的学习情况作为规划管理人员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学习培训,使城乡规划管理和规划编制人员深入领会和把握《城乡规划法》的内涵,精通《城乡规划法》的内容,正确运用《城乡规划法》,努力推进城乡规划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将分期分批组织《城乡规划法》的培训活动,为大家创造一个好的学习培训环境。同时,各乡(镇)村管站要尽快制定并落实《城乡规划法》的宣传计划,要充分利用种类新闻媒体、互联网,以及宣传栏、宣传单、公众问答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城乡规划的地位作用、立法的重要意义、城乡规划的方针原则、城乡规划的主要任务、实施城乡规划的关键环节等。通过一系列宣传活动,使《城乡规划法》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使遵守《城乡规划法》变成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3、建章立制,依法管理。《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为城乡规划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去年与前年,我县深入开展了“非法买卖土地、违法违章建筑整治活动”,全县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今年,我们将与国土、司法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城乡规划法》的颁布施行为契机,再次掀起打击违法违章行为的活动。同时,建设局从事规划设计审批、管理的工作人员和各乡(镇)村管站人员要按照建设闽西次中心城市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科学规划、严格管理,依法行政,超前服务,要认真对照新、老法律,及时梳理,及时做好现有规章、工作制度与《城乡规划法》的配套和衔接工作,建立健全与《城乡规划法》配套的规划管理制度体系。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坚决杜绝执法不严、违反程序、管理滞后、服务态度差等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城乡规划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实施城乡统筹,推进城镇化进程。

1、加快推进县域城市建设

继续按照“南延、北拓、沿江发展”的城建思路,加快城市规划建设步伐。

(1)继续深化完善县城规划。在_ _县城总规的指导下,抓紧完成__县近期建设规划(2013~2015)、__县城市绿化系统专项规划、三环路地带城市设计、三环路道路工程设计、北环西路城市设计、北环路街心花园改造规划设计等。

(2)抓好城建项目的实施。一是加快推进__大道、__大桥改造、__南路改造、各区域周转安置房建设、北环路改造、城区污水处理厂及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等在建项目的实施,按计划有序推进,如期完成。二是启动实施三环路、龙翔大道、东二环(二期)等项目,抓紧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尽快进入工程建设施工。

2、推进“家园清洁行动”和村镇建设

(1)统一认识,发动群众

胡总书记在十提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促进“三农”发展的一系列农村基本政策的延伸和强化。要求我们要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建设的成员单位,要在推进村庄规划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上下大力气,积极探索统筹城乡建设的新机制,探索以城带乡的途径。与各乡(镇)和部门一起,提高认识、形成共识,凝聚力量,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统一到新农村建设上来,把力量凝聚到新农村建设上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推进我县村镇规划建设和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村要继续有组织、有计划、有主题地开展宣传发动,把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各级的扶持优惠政策宣传到户到人,广泛发动农村居民积极投身到这项活动中来,充分发挥他们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作用,形成“政府支持、群众参与、家喻户晓、城乡联动”的新农村建设格局。

(2)明确目标,落实任务

——指导完成5个乡镇和50个村庄规划编制

完成__镇、__乡、__镇、__镇、__镇等乡(镇)总体规划,有条件的乡(镇)要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完成__镇50村庄的规划编制。

完成__、__、__等乡镇工业集中区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深入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

抓好__镇等5个乡镇达到省级合格乡镇试点的垃圾治理任务。

抓好__镇文元村、八甲村等22个村达到省合格村的垃圾治理任务。

完成__镇20个村级垃圾填埋场建设。

——扎实推进新农村示范村建设

抓好1个新农村建设综合推进实验区:__镇。

抓好2个示范村:

抓好4个村庄整治试点村:

(3)规划先行,政策扶持。

当前的新农村建设,要统筹城乡发展,应把乡(镇)集镇的建设发展与城市城区的建设发展,纳入同一起跑线,规划是财富、规划是龙头的地位应日益突显。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的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部门加强技术指导。村镇规划要聘请省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对列入2个新农村建设示范村、4个村庄整理试点村的规划成果,要达到“六图一书”标准:即村庄现状分析图、村庄布局总平面规划图、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村庄整治项目图、市政工程管网规划图、建筑方案选型图及说明书;50个一般村庄规划成果要按要求达到“四图一书”标准,即:村庄现状分析图、村庄布局总平面规划图、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市政工程管网规划图及说明书。为了加快乡镇的规划编制工作,县政府已将各乡镇规划编制工作列入“以奖代补”项目,对完成集镇总规及村庄规划且经过技术评审,按法定程序报批的,给予5万元/乡(镇)、2万元/村的补助。同时,对列入垃圾治理的村庄,经有关部门按标准进行验收合格以上的补助2万元/村;对列入20__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20个行政村垃圾填埋场建设,经验收合格的,补助5万元/村。在县政府“以奖代补”奖金扶持的基础上,各乡(镇)也应立足改革,探索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可持续发展。

(4)加强管理,建立机制

“三分建、七分管”是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长期以来积累的经验。实施城乡统筹,走城乡一体化的发展道路,不单在规划建设上要高起点,实行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在集镇与村庄的管理上,也应走城市化的管理模式,将城市管理的机制、体制和经验做法向乡(镇)延伸。一方面要继续加强城市管理,以争创全国卫生县城和国家优秀旅游县城为目标,创新城市管理机制,加快城市公共事业市场化运作,按市场运作要求,将环卫、园林等公共事业管理和服务进行改革,实行市场化经营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效益和管理水平,构建和谐、文明、整治的城市环境。另一方面,要在乡(镇)推行城市化管理模式,建立新农村管理长效机制。一是制订集镇环卫管理制度,配套实行住宅门前三包责任制和单位片区卫生包干制。二是建立健全集镇市容管理制度,对沿街(路)房屋市容及各类广告招牌、集镇周边圈养家禽家畜等事宜进行规定。三是制订集镇管理长期计划和管理制度,对人员、经费、办公场所等进行规定,成立一支包括市容、环卫等综合管理的队伍长期不懈地抓好集镇管理。四是要实行市场化运行机制,推进卫生保洁有偿服务制等市场化运作的管理运行机制。各乡(镇)要加大对各种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定期整治,使集镇管理逐步走上正常化的轨道。这些管理制度,延伸至各村庄,可以以“乡规民约”等各个领域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进行具体化,在各个农民新村,也逐步推行城镇化模式的管理。

(三)实施产业带动,抓好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工作,促进城乡经济发展。

第11篇

1、根据不同的违建类型,向地方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乡镇、街道政府投诉举报;

2、若邻居的违建影响了你的日常生活,你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恢复原状。

二、如发现有违章建筑,可向城市建设局下属的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举报,或向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划局举报。

属严重妨碍城市规划的违章建筑,应限期拆除或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没收。对于违章搭建、违章建筑,依法必须限期改正、拆除或没收的,不得仅用罚款代替。

【法律依据】

第12篇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建立健全领导和办事机构,按时对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并按要求报送执法情况。我局成立了××县建设局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二)结合实际,稳步推进

根据我局所开展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目录,将法定执法职权职责的依据明确到法律规范的具体条款,并将新颁布的《城乡规划法》、《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纳入执法目录,将执法责任职责落实、细化到具体领导和内设机构、执法人员。并以文件形式印发局属各部门执行,在××县建设局网站、××县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建设局橱窗内向全社会公开。我局党组书记、局长罗德芳亲自抓行政执法工作,对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负总责,并将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

(三)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合法。所有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依法使用执法证。未出现无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现象。

(四)实行行政许可公示,制定了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我局全年行政许可未出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案例,许可程序均合法,手续不完善。

(五)强化队伍建设。本年度末未出现1名执法人员违纪、领导违纪事件。

(六)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执法培训。今年我局法制员参加了县政府法制办举办的行政执法培训,同时派出执法人员参加了《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城乡规划法》、《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动态管理》、《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房屋安全鉴定、恢复重建技术培训、物业管理培训等。

(七)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未出现内容、程序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八)规范执法案件卷宗宗材料管理。

(九)抓好部门法的宣传、培训。我局今年抓好了《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城乡规划法》、《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动态管理》、《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等部门法的宣传、培训。

(十)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今年行政执法工作中,未出现不作为和依法该立案而未立案的、超时限办案办事的、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依据错误的、越权执法或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未予以或未按时限予以行政许可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法律文书不符合规定的、重大行政行为未备案的十大行为。

(十一)按时办理人大建议、批评和意见,按时办理人大交办并要求反馈结果的重要案件,及时办理市长、县长热线电话交办的事项,及时组织和参与调处社会矛盾。

二、存在问题

1、执法力度还有待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

2、群众对执法不理解,抵触情绪大。

三、下步工作打算

1、加强执法培训,加大执法力度;

第13篇

【关键词】村庄规划;法治化建设;思考

依法治国是国家繁荣富强的保障,建设法治社会是当今中国发展最重要的课题,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村庄规划的法治化建设也应该紧跟时展的潮流,把握住时展的脉搏。然而,就我国目前的农村法治建设来看,其发展仍然存在很多不足,在我国的大部分农村地区,法治化建设仍然是一个被忽视的问题。因此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如何推进农村地区的法治化建设成为村庄规划亟待探讨的问题。

一、我国村庄规划的发展及其法治建设进程

(一)村庄产生及发展

大约在6000年前的新石器时期,随着农业与畜牧业的逐渐分离,出现了最初的固定居民点,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村庄[1]。此类村庄具有一定的特性:在选址方面,大多数村庄都选择土壤肥沃或水源充足的地区;村庄的布局大都以氏族成员为聚集中心;同时,出于安全考虑,村庄周围大都设置土墙或护城河加以保护。

(二)城市产生及发展

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手工业逐渐从农业当中分离出来,商品随之产生,市集开始出现,以致原始村庄的范围逐渐扩大,最终形成了原始城市。

(三)村庄和城市共同发展

在我国建国初期,由于当时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国内几乎所有经济活动都掌握在政府手中,由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因此,为了满足国家建设的需要,城市规划建设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农村地区虽落后于城市地区,但其规划建设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村庄建设已经开始逐渐摆脱中国传统的宗法制维系惯性,而开始了“公社化”建设。村庄和城市次年改成了二元化立法格局。

(四)城乡一体化发展

2003年,中央首次提出了“五个统筹”要求[2],把农村规划建设问题划入到了国家的发展战略当中。在十七届三中全会期间,又进一步明确城乡发展一体化建设问题。随之国家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从此结束了城市和农村分别立法的体制,同时也标志着城乡一体化时代的到来。

二、我国村庄规划中法治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在观念上,村庄规划法治化建设存在误区

1、片面夸大村庄规划的法律执行力。主要表现为对村庄规划的权威性过于自信,或者对于村庄规划过于紧张,稍有闪失便怀疑一切。

2、片面否定村庄规划的法律执行力。主要表现为认识不到村庄规划的法律执行力,或者即使是有所认识但不认真执行。

(二)在实践中,村庄规划法治化建设缺乏谋划

1、村庄规划执法着力不均。随着我国城镇化步伐的逐步加快,城市的规模和数量急剧扩张,这就使人们的目光普遍集中到城市建设上来,同时,大量的农民涌入城市,也为城市带来了许多“城市病”[3],而农民的离开导致农村大量房屋废弃,这种现象严重影响了中国的农业稳定和粮食安全。当人们的注意力都集中在城市建设上时,村庄规划问题就必然被忽视,久而久之,城乡建设就会出现严重失衡。

2、规划缺乏统一机制,致使村庄规划盲目发展。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提出,村庄规划建设得到了长足的进步,然而其科学性、合理性问题也随之显现出来。一些村庄规划缺乏上级统一的宏观调控,导致村庄发展方向不够明确;一些村庄缺乏长远目光,致使村庄管理不够科学。

三、加强村庄规划法治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一)正确认识村庄规划的法律执行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颁布赋予了我国村庄规划的法律执行力,但是在一些关键问题上,村庄规划仍然具有宽泛性和模糊性[4]。例如,在内容、范围和程序等方面,村庄规划缺乏足够的强制性;在有效时间方面,村庄规划也没有限期规定;在编制和审核过程中,村庄规划也没有明确的程序规定。这些宽泛性和模糊性在一定程度上会弱化村庄规划的法律执行力。为了加强村庄规划的法律执行力,相关部门应该认真了解《城乡规划法》所规定的职权范围,以此加强法律执行力,同时在规划过程中应听取村民的意见,并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科学规划,这样才能既顺从民意,又能够保证有效实施。

(二)正确处理村庄规划与其他规划之间的关系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城、镇、乡、村各方面也得到了统筹发展,并且初步形成了城乡一体化的新格局[5]。在这样的新格局中,村庄规划一定要做好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与产业发展规划、城乡发展用地、土地使用权制度等之间的关系。

(三)严格遵守村庄规划的法定程序

由于村庄规划具有特殊性,因此其规划发展一定不能照搬照抄城市模式,而是应该走出一条适合村庄发展的道路。但是这种道路并不意味着村庄规划的编制、实施和修改不受法律约束。《城乡规划法》已经明确规定村庄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一定要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并且在报送前要经过当地村民委员会的同意。这也就说明了,村庄规划受到严格的法律监督与保护,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在村庄规划过程中应做到以下几点:

1、不断探索和完善村庄规划编制方法。科学的编制方法是规划的基础,因此,村庄规划过程应该遵循科学的编制方法进行,切忌照搬照抄城市模式。相关部门应该不断探索并完善村庄规划的编制方法,同时在经费、技术、人员方面提供大力支持,以此来提高村庄规划的水平。

2、认真落实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城乡规划法》中明确规定村庄规划要符合村民的意愿,要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6]。因此村民委员会应该积极向村民进行村庄规划宣传,动员村民参与到规划中来,激发村民参与的热情。

(四)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体系

为了使村庄规划过程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相关部门还应建立法律监督体系,例如在县级人大内部设置监督小组,并且在县、乡两级政府设置监督机构,同时完善媒体部门的监督职能,通过这些方式来进一步健全法律监督体系,实现村庄规划的合法化和科学化。

结束语:

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提出以及《城乡规划法》的颁布,村庄规划的法治化建设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然而,由于农村地区的规划具有其自身独特的特性,加之村庄规划还处于起步阶段,致使一些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因此,村庄规划的法治化建设意义重大,它不仅是城乡建设的保证,同时也是人民生活的保证。

参考文献:

[1]曹春华.关于我国村庄规划法治化建设问题的思考[J].现代法学,2013,35(2):108-115.

[2]陈峰.城乡统筹背景下的村庄规划法治化路径初探[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2(2):115-119.

[3]唐绍洪,刘屹.建构西部村庄治理中的“法治”机制[J].理论视野,2011(11):36-39.

[4]吴群风.法理学视角下的中国乡村法治化探索[D].西南政法大学,2012.

第14篇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坚决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国土资源利用、城乡规划建设秩序,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县以县长为第一责任人层层成立领导小组,实行首长责任制,并成立了两违办,专门负责对全县和县城周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督查,并依法组织强制拆除等工作。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办2013年的工作总结和2014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2013年的工作情况汇总

我县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以来,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坚决予以查处,并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两法的宣传,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家知户晓,为我县的两违拆除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带领下,有条不紊地开展两违巡查工作,由县四家班子领导带队分为四个巡查小组,按线路安排,重点监控,每月每组集中巡查4至5次,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法行政,走完程序,成熟一个打击一个。到目前为止,我们共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案件41宗,组织拆违联合大行动7次,出动车辆70辆次,出动人员2100人次,拆除违法房屋基础27间、房屋及临时建筑55间,拆除总面积9241.28平方米。经过集中整治,目前我县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得到了有效地遏制,大大规范了我县县城周边国土资源利用、城乡规划建设秩序。

二、日常管理制度

1、县处级领导分为四个小组定期轮流每月每个小组各巡查一次,带领相关部门及时、依法处理,县国土局、住建局负责做好巡查记录。

2、县国土资源部门:定期实施巡查,负责国土资源案件的调查、取证、立案处理工作,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确保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依法处理到位。

3、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一是规划方面:负责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对违法用地上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依法查处;二是建设方面:负责建筑施工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并依法从严处理;三是城乡规划方面:负责城镇规划范围内违法建设的巡查、监控、调查取证以及牵头组织拆除等工作。

4、乡(镇)政府及其国土所:定期实施巡查,巡查发现或在接到村级报告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后24小时内到场核实制止,制止无效的向县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报告,对辖区内新发生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必须在发现后10个工作日内采取相应措施。

 

三、存在问题

1、农民建房用地是刚性需求,但由于群众依法用地意识不强,且受总体规划、农用地转用、耕地占补指标和程序等多方面限制,导致了无法落实而发生违法用地;

2、一些群众和个体老板受到利益驱使,置土地法律法规于不顾,擅自出租、转让集体土地进行木片加工、焦炭厂等非农建设。此类案件由于普遍得到当地农民支持,查处难度相当大;

3、个别群众法制意识不强,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认识不足;

4、政府职能部门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巡查力度和打击力度不够,没能及时深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四、2014年工作计划

1、继续加大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巡查力度,及时、深入发现问题,为我县更加有效地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提供准确无误的线索;

2、加强法制宣传,全面提高依法用地意识。采取多形式加大土地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全力营造全民依法用地管地的良好氛围,同时用好用活保障支持用地政策,盘活存量土地,确保依法合理用地;

3、进一步完善机制,认真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土地、矿产管理和利用的长效机制。切实落实动态巡查机制和部门联动机制,完善发现、制止、查处、惩戒、防范等机制,从根本上遏制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4、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两法的宣传,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家知户晓,为我县的两违拆除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5、继续加大两违拆除力度,让非法买卖土地者、违法建设者无处藏身,知难而退,为进一步规范县城周边国土资源利用、城乡规划建设秩序,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平台。

 

 

***县城周边国土资源、规划建设

第15篇

关键词:规划管理 执法 问题

中图分类号:F2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1-229-01

一、山西规划管理执法问题的现状分析与兄弟省市的借鉴

城乡规划是引导城乡有序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公共政策,科学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对于有效配置公共资源,保护资源环境,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确保城乡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整个城乡建设中处于龙头地位。城乡规划管理执法主要是通过对违法建设的制止和依法查处来保障规划实施的权威性、严肃性,确保城乡建设的有序发展。违法建设的存在干扰城市秩序破坏城市规则,对城市构成建设性破坏,浪费社会资源,加大了建设管理成本,形成社会不公,毒化社会风气,激化社会矛盾,降低政府公信力,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危害十分巨大。因此城乡规划管理执法在整个城乡规划制定、实施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但是在城乡规划管理执法中出现难题,违法建设屡禁不止,甚至部分地区呈现高发态势,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规划管理立法方面上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许多规定过于原则化,为自由裁量留有较大空间。例如我省在对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方面中处罚标准并未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北京市按照违法建设所在区域及违法建设的性质,制定出了处罚标准。根据土地地价情况,本市行政区域划分为七类,其中,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被定为A类区域。依据违法建设对规划的影响程度、情节轻重等具体情况,设置固定的系数,相应减轻或加重处罚。二是我省规划编制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相比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一些地区的总体规划已经严重落后于经济发展,而新的城市总体规划还未制定,同时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未做到全覆盖,甚至一些地区并无编制控规,导致规划管理执法无规划可依,规划管理执法成为一句空话。三是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尤其是对违法建设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并未建立。广州市在违法建设查处条例中在对违法建设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属行政监察对象的,城市规划部门和综合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机关可以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行政监察机关查证属实后,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四是在对违法建设的处罚力度过小,导致违法建设的守法成本高而违法成本低,尤其是在房地产开发领域,不断出现越证,擅自加高、加胖。重庆市为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提高违法建设成本,在建设工程规划违法建设处罚标准中对主城区(2737平方公里)内的商品房工程违法建设行为,按违法建筑每平方米500元罚款;不能以面积计算的,按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的50%罚款。对主城区外的商品房工程违法建设行为,按违法建筑每平方米不低于400元罚款;不能以面积计算的,按不低于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的40%罚款。五是部门联动机制并未建立。规划管理执法与土地、建设管理有密切关系,尤其是在城乡结合部区域更加明显。六是行政执法部门在采取查封现场、等行政强制措施时缺乏切实的执法保障。七是相对注重对违法建设的行政执法力度,缺乏对建设单位守法的激励

二、破解规划管理执法难题的措施与对策

鉴于上述城乡规划管理执法中存在的难题,导致我省规划管理执法工作不容乐观,最近几年一些地区违法建设呈现高发态势。如何破解规划管理执法难题,建立具有山西特色的规划管理执法机制,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建设的蔓延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完善相关法规制度

加快制定与国家《城乡规划法》《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相配套的法规制度,提高其科学性和适应性,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程序性制约规定,清晰准确界定法律责任与义务。

(二)加强宣传教育

开展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专题学习教育,加强对城乡规划龙头作用和违法建设危害的宣传,提高规划管理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和全社会规划守法意识。同时注重规划管理执法人员的双重作用,既要充当法律的执行者、违法建设的斗争者,也要充当规划管理知识的传播者,深入建设工地、深入到老百姓中间,宣传规划的龙头作用和违法建设的危害性,使全社会形成规划守法意识。

(三)建立规划、国土、建设和公安等部门联动机制

1.建立规划、国土、建设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在土地储备阶段,由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梳理形成储备土地数据,房屋管理部门提早介入,预测远期市场供应量。在土地出让阶段,由规划、国土资源、房屋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共同参与形成出让合同数据,明确规划国土资源部门作为签订合同的主体,及时将出让合同内容、约定的开竣工时间等各种技术参数抄报房屋管理部门。在开发建设过程中,房屋管理部门及时将实际开竣工情况、开发进度情况反馈至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由其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条款加强监管,同时将房地产市场分析情况及时反馈给规划国土资源部门,为下阶段科学制定土地储备计划提供依据。

2.建立规划公安联动机制。一是规划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需要公安部门介入的,公安部门应派员参加;对涉嫌规划犯罪的案件,规划部门应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便于公安部门尽早掌握案情,做好刑事侦查工作。二是对规划违法案件每月会商一次,通报近期规划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在查处规划违法案件上寻找合力点。

(四)建立规划守法激励机制

从经济学角度上看,任何行为都是需要付出成本的,守法行为也需要成本,守法成本是指遵循法律所需要付出的代价。守法成本具体包括行为成本和机会成本,行为成本的大小一般由法律自身所决定,一般情况下,以作为的方式履行守法义务的行为,需要付出行为成本,比如给车辆上牌、缴纳行政收费、工厂安装使用治污设备等等。机会成本是人们被迫在稀缺物品之间作出选择时所需要付出的成本,是将资源用于某一方面而不能用于其它方面所放弃的收益,或者说,机会成本是采取某种而非另一种行动所放弃的机会的成本。在存在法律规范的前提下,人们的行为决策通常只有两种可能即守法和不守法,从一种极端的机会成本角度上看,不守法的收益即为守法的成本。因此,守法意味着承担守法的成本,如果没有相应的补偿,“经济人”不会有守法的动力,所以需要我们探索一套规划守法的激励制度。比如,对于需要付出高额守法成本的守法行为,给与适当补偿;对于长期守法的公民或社会组织,适当给予一定的奖励作为激励,努力构建诚信守法的社会环境。

[基金项目:2010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山西城乡规划管理执法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02224)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