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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管理体系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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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第1篇

1.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的内部管理体系

工程建设项目是一个系统,系统内部错综复杂,各要素之间的关系与作用对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有着直接影响。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参与主体较多,项目内部的进度计划、成本控制、资源分配、技术支持等各方面的管理结果都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所以,要想保证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内部管理效果,就必须要从项目内部各要素出发,建立健全项目内部的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进而保证工程现场的安全施工[1]。同时,相关工作人员还需要从安全生产与规程,以及安全生产技术等方面建立其良好的施工现场的安全状态。建立并完善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的内部管理体系,不仅可以有效处理工程项目内部各组织与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明确各参与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而且通过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能够促进整个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2.参建各方主体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1)企业自身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各参与主体中,建设业主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建设方是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必须要高度明确自身的安全生产责任,提高自身的内部监管意识。首先,建设方选择的施工企业要具备一定的资质,并且实力雄厚,要选择管理水平较高的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监督与管理;其次,建设方要按照合同条款按时将相关费用支付给施工单位;与此同时,建设方对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有监督责任与义务;此外,施工单位要配备高水平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实际到岗,购买的劳动工具与设备要符合国家的相关施工要求。工程项目的建设方要监督施工方建立起领导带班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保证体系,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而提高企业的自主生产能力,建立并逐步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与此同时,施工单位要做好企业内部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将安全宣传落实到位,为施工人员上工伤保险等,不断加强施工环境的改善,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监督体系的科学性与有效性[2]。(2)企业外部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施工企业不仅要建立起自身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而且要加强企业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充分发挥企业外部的监督作用。要想保证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确保其安全生产,就必须要加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监督工作。首先,建设单位可以通过委托授权有资质的监理单位来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并将了解到的真实施工情况反馈给建设单位;其次,建设单位要根据委托监理合同严格监督与管理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以及材料供应商等,以确保其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第三,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要按照图纸要求严格监督施工情况,保证施工单位按照图纸施工,同时也可以根据现场的施工情况对施工图纸做相应的变更;第三,勘察单位要将勘察结果提供给设计单位,以供图纸设计之用,施工单位则要将施工中出现的地质情况反馈到勘察单位,勘察单位与设计企业要对材料与设备的供应商进行全面监管,进而保证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状态;各单位通过合作,不仅能够保证施工各环节的安全进行,而且能够加强彼此之间的相互监督,从而建立起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3.行政部门、行业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协调体系

如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安全管理体系下,工程项目建设活动的各参与主体中,起到关键作用的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两个单位为了谋取各自的最大利益,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诸多矛盾。就施工单位而言,施工企业的最终追求目标是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就建设单位而言,建设单位的最终追求目标是用最快的速度、最低的成本、最优的质量,完成建筑实体各功能的充分发挥。建筑工程施工参与各方往往会盲目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安全管理,导致不安全的生产行为出现,影响到工程整体质量[3]。因此,建筑工程各参与方利益关系的协调工作单独依靠建筑企业之间的项目监督是很难完成的。为了有效避免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事故,确保工程安全施工,以及建筑业的长远发展,政府需要参与到工程建设中,建立起行政部门、行业组织、建设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的四方协调体系,尽力实现各方利益的均衡,以建筑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施工方与建设方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因此,在建设方与施工方建立起自我安全监管体系的基础上,加入政府建设的安全行政部门与行业组织,形成了新的四方协调体系,不仅确保了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利益,而且提高了建筑项目的整体质量。

4.中介机构与保险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1)中介机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当前,我国建筑领域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即安全培训机构、研究机构、评价机构、咨询机构,以及生产监督鉴定机构。建筑领域中介机构提供的各项服务为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企业监督管理、以及安全生产决策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但是,中介机构除了能够提供各种服务之外,还能够起到良好的沟通作用,其能够针对不同的建设主体采取不同的沟通方法,进而保证行政部门、建设单位,以及施工单位之间更加顺畅的沟通与联系[4]。与此同时,中介机构的安全生产职能也在不断加强。随着我国建筑领域中介机构的不断发展,其监督管理的职能也逐渐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尤其是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督行为、纠纷调解行为,以及市场规范行为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建筑市场不断扩大,政府干涉的方法很难将工程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在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中介机构要逐渐承担起部分监管职能。(2)保险机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近年来,施工企业为建筑施工人员购买职业伤害保险的行为已经非常普遍,尤其是一些国家已经作为国家法律制度来实施。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来说,通过落实保险制度,不仅能够将风险有效转移,确保施工人员在遭遇安全事故之后能够得到补偿,而且逐渐发展成为了一种预防安全事故的经济手段。同时,在建筑施工企业中落实保险制度,还促进了第三方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约束体系的建立。保险机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制约作用的发挥,促进了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从自身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5]。对于保险机构而言,保险机构为了有效维护自身利益,对工程建设活动安全行为进行的监督与管理工作,比行政部门的工作更加有效。保险公司对工程项目建设活动的监督与管理,通常与自身的经济效益结合在一起,它的监督从本质上讲是对自身经济利益的监督。政府部门的监督是将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监督与行政权力结合在一起,它的监督从本质上讲是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通过经济利益激发的安全管理行为通常比政府的行政管理更加有效,更具可行性。

5.总结

第2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高空施工;安全事故

建筑行业是我国的经济支柱产业之一,也是国务院确定的高危行业之一。我国每年有大量的因建筑施工安全问题引发的伤亡事故,这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影响。统计发现,我国每年在建筑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占安全事故总数的17%,造成的直接损失和接损失达到了建筑施工总成本的8%左右。因此,相关部门应重视建筑施工的安全问题。本文分析了建筑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存在的不足,以期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提高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水平。

1建筑施工的特点

1.1难度大、危险性较高

建筑工程的施工规模较大、施工周期较长。在我国,很多建筑工程的施工周期可达到一年甚至几年。建筑施工包括地基工程施工、主体结构施工、外部墙体施工等,且包括较多的高空施工作业。从现有的建筑分级情况看,有80%以上的施工项目都包含高空作业,其中,露天作业的比例占到了70%以上。目前,建筑工程逐渐向高层结构和超高层结构的方向发展,导致建筑施工的不安全因素不断增多。因此,施工企业需要加强对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尽可能地保证建筑施工的安全。

1.2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发展

目前,建筑工程的投资主体呈现出个体投资、外商投资、股份制投资等多元化的发展态势,导致建筑工程的施工顺序发生了改变,很多投资主体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常躲避政府的监管,私自改变施工环节,使建筑施工的危险性不断提升。此外,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模式也发生了改变,出现了监理管理、总包管理、分包管理等多个管理系统,导致管理程序越来越复杂,常出现管理职责混乱的现象。

1.3建筑施工的密集性发展

目前,建筑施工呈现出劳动密集、专业密集、资金密集的发展态势。建筑工程的施工人员比较多,且大部分施工人员的专业素质较差,因此,易产生各种施工安全问题。此外,建筑工程的施工需要电气、水暖、通信、给排水等多专业的合作,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因此,建筑工程具有资金高密集性的特点。

2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不完善

我国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未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建立,导致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与体系无法很好地融合在一起,常出现管理与实际施工脱节的问题。此外,在施工现场常出现未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的问题,其原因可能是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部门未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仅注重表面工作,未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导致安全监督管理存在漏洞。

2.2建筑工程的整体投资不足

近年来,虽然建筑行业的发展速度较快,但建筑市场仍旧比较混乱,一些规模较小的施工企业和水平较低的施工队伍花费重金挂靠在大型施工企业下,进而获得了部分建筑项目的施工权。由于建筑项目在承揽阶段会投入大量的资金,导致建筑施工阶段安全监督管理的经费不足。此外,还有一些施工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私自改动建筑结构,甚至采用质量较差的建筑材料施工,埋下了较大的安全隐患。

2.3安全培训的力度较小

建筑施工人员具有流动性较大、综合素质较低的特点,因此,多数施工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未有效开展岗前安全培训,则会提升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率。施工人员的频繁流动限制了安全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导致安全培训工作无法按照计划进行。此外,建筑施工单位常雇佣临时工,而临时工常无法及时参加岗前培训,进而降低了建筑施工的安全性。

2.4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责混乱

多数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未细致划分安全监管人员的职责,存在安全建筑管理人员职责混乱的现象。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过程中,部分管理人员因不具备相关权利而无法纠正一些违规操作。此外,还有部分管理人员因不了解自身的管理职责,忽略了对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导致在安全事故发生时找不到相关负责人,使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形同虚设。

3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完善方法

3.1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相关部门应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的实际情况,制订完善的法律法规,起到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作用,从而使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在实施过程中有法可依,出现违法现象时能找到相关责任人。只有这样,才能使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发挥应有的作用。

3.2充分运用安全监督理念

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中,应贯彻安全监督理念,积极组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宣讲安全理论,从而增强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使其认识到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划分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使所有安全监管人员都承担起相应的管理责任。此外,安全监管部门还应定期抽检建筑施工项目,并在发现安全问题时及时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以免引发更大的安全事故。

3.3实施负责人制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应明确安全监管负责人的责任,确保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将自身的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划分所有监管人员的责任和权利,以免在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时找不到相关责任人。而实施负责人制可使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更认真地对待管理工作,从而提高建筑施工的安全性。

3.4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管理能力

安全监管人员是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基础。为了保证建筑施工的安全性,施工企业需要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从而提升安全监管的质量和效率;为监管人员提供大量的学习机会,加大培训力度,从而提升安全监管人员的管理能力。在安全监管实施的过程中,所有监管人员都应持证上岗,且在经过专业的培训后,才可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建筑施工的安全性,使施工企业的所有人员在较为安全的环境中工作。

4结束语

综上所述,虽然建筑业带动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但也存在很多安全问题。因此,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应从施工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相关工作人员应积极完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从而保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马宗堂.论建筑安全监督科学管理体系的构建[J].门窗,2015(09).

[2]陈永霞.浅谈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J].门窗,2015(04).

第3篇

因素。 由于建筑工程建设各参与主体的权责不明、管理混乱、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导致我国建筑领域的安全管理水平整体较低,严重影响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就建筑工程中各方主体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构建进行了系统分析。

【关键词】建筑工程 各方主体 安全监督管理

与国际上先进的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模式相比较,我国的建筑安全监管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 当前,我国建筑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还停留在传统的突击性安全检查上,严重缺乏对工程施工的日常监督,相关监督管理体制不健全。 建筑业普遍存在着通过处罚来进行管理的现象,安全监管的手段与方式都不能够与日益增大的建筑规模相适应,深入的建筑安全监管工作难以开展。

1. 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的内部管理体系

工程建设项目是一个系统, 系统内部错综复杂,各要素之间的关系与作用对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有着直接影响。 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参与主体较多,项目内部的进度计划、成本控制、资源分配、技术支持等各方面的管理结果都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 所以,要想保证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内部管理效果,就必须要从项目内部各要素出发, 建立健全项目内部的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进而保证工程现场的安全施工

。同时, 相关工作人员还需要从安全生产与规程,以及安全生产技术等方面建立其良好的施工现场的安全状态。建立并完善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的内部管理体系, 不仅可以有效处理工程项目内部各组织与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明确各参与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而且通过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能够促进整个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2. 参建各方主体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1)企业自身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各参与主体中,建设业主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建设方是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必须要高度明确自身的安全生产责任,提高自身的内部监管意识。首先,建设方选择的施工企业要具备一定的资质, 并且实力雄厚,要选择管理水平较高的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监督与管理;其次,建设方要按照合同条款按时将相关费用支付给施工单位;与此同时,建设方对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有监督责任与义务;此外,施工单位要配备高水平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实际到岗,购买的劳动工具与设备要符合国家的相关施工要求。

工程项目的建设方要监督施工方建立起领导带班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保证体系,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进而提高企业的自主生产能力,建立并逐步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与此同时,施工单位要做好企业内部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将安全宣传落实到位,为施工人员上工伤保险等,不断加强施工环境的改善,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监督体系的科学性与有效性。

(2)企业外部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施工企业不仅要建立起自身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而且要加强企业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充分发挥企业外部的监督作用。要想保证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确保其安全生产,就必须要加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监督工作。 首先,建设单位可以通过委托授权有资质的监理单位来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并将了解到的真实施工情况反馈给建设单位;其次,建设单位要根据委托监理合同严格监督与管理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以及材料供应商等,以确保其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第三,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要按照图纸要求严格监督施工情况, 保证施工单位按照图纸施工,同时也可以根据现场的施工情况对施工图纸做相应的变更;第三,勘察单位要将勘察结果提供给设计单位,以供图纸设计之用,施工单位则要将施工中出现的地质情况反馈到勘察单位,勘察单位与设计企业要对材料与设备的供应商进行全面监管,进而保证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状态; 各单位通过合作,不仅能够保证施工各环节的安全进行,而且能够加强彼此之间的相互监督,从而建立起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3. 行政部门、行业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协调体系

如今,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安全管理体系下,工程项目建设活动的各参与主体中,起到关键作用的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两个单位为了谋取各自的最大利益,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诸多矛盾。 就施工单位而言,施工企业的最终追求目标是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就建设单位而言,建设单位的最终追求目标是用最快的速度、最低的成本、最优的质量,完成建筑实体各功能的充分发挥。建筑工程施工参与各方往往会盲目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安全管理,导致不安全的生产行为出现,影响到工程整体质量。 因此,建筑工程各参与方利益关系的协调工作单独依靠建筑企业之间的项目监督是很难完成的。

为了有效避免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事故,确保工程安全施工,以及建筑业的长远发展,政府需要参与到工程建设中,建立起行政部门、行业组织、建设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的四方协调体系,尽力实现各方利益的均衡,以建筑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施工方与建设方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因此,在建设方与施工方建立起自我安全监管体系的基础上,加入政府建设的安全行政部门与行业组织,形成了新的四方协调体系,不仅确保了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利益,而且提高了建筑项目的整体质量。

4. 中介机构与保险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1)中介机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当前,我国建筑领域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即安全培训机构、研究机构、评价机构、咨询机构,以及生产监督鉴定机构。 建筑领域中介机构提供的各项服务为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企业监督管理、以及安全生产决策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但是,中介机构除了能够提供各种服务之外,还能够起到良好的沟通作用,其能够针对不同的建设主体采取不同的沟通方法, 进而保证行政部门、建设单位,以及施工单位之间更加顺畅的沟通与联系。与此同时, 中介机构的安全生产职能也在不断加强。 随着我国建筑领域中介机构的不断发展,其监督管理的职能也逐渐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尤其是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督行为、纠纷调解行为,以及市场规范行为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当前,建筑市场不断扩大,政府干涉的方法很难将工程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在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中介机构要逐渐承担起部分监管职能。

(2)保险机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近年来,施工企业为建筑施工人员购买职业伤害保险的行为已经非常普遍,尤其是一些国家已经作为国家法律制度来实施。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来说,通过落实保险制度,不仅能够将风险有效转移,确保施工人员在遭遇安全事故之后能够得到补偿,而且逐渐发展成为了一种预防安全事故的经济手段。 同时,在建筑施工企业中落实保险制度,还促进了第三方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约束体系的建立。保险机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制约作用的发挥,促进了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从自身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

总 结

综上所述,建筑领域多元化投资主体与建设主体的出现, 促进了建筑业朝着新的发展趋势迈进。政府的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发生了转变,行业组织的安全监管行为逐渐深入,各工程建设参与方, 以及中介机构与保险机构安全监管形势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建筑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改革,进一步完善了建筑工程中各方主体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