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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环境治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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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环境治理

第1篇

关键词 联合国 全球治理 自主 局限性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码:A

从联合国自身发展情况看,1945年世界各国签署的《联合国》并未包含环境保护和治理的相关内容,环境问题并不在联合国议程范围之内。除了一些科学家和非政府组织进行环境问题的研究之外,国际上几乎没有什么关于环境问题的多边计划。然而,这种情况自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召开以来发生了很大变化,环境问题此后在联合国体系范围内日益重要。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和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UNCSD)等专门机构相继建立,联合国主导的全球环境治理机制逐渐形成。本文主要关注联合国全球环境治理行为的自主性和局限性。

一、 联合国全球环境治理行为的自主性

所谓全球环境治理机制,主要包括了以联合国为主导,各国政府参与、全球市民社会广泛予以关注的全球环境治理网络;以《联合国海洋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为代表的环境立法机制;以斯德哥尔摩联合国人类会议、1992年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和2002年南非约翰内斯堡世界可持续发展大会为代表的全球环境会议机制。联合国并非最早、也非唯一关注全球环境治理的机构,众多非政府组织,如绿色和平运动(Green Peace)、地球之友国际(Friends of the Earth International)对全球环境治理机制的建立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早在20世纪六十年代,各类非政府组织就在污染、核试验、捕鲸等环境问题上游说相关政府,但收效甚微。只有联合国能够汇聚国际社会的预期,形成共同的偏好。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召开,提出了《行动计划》,建立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问题才日益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从自然科学议题转变为国际政治议题。

那么,环境治理中的联合国如何体现国际组织在国际关系中的自主呢?按照委托—模式的解释,国际组织具有集中性、独立性等特征,能够保证成员国获得通过其他方式难以获得的收益。因此,成员国会授权给国际组织来执行各种政策任务。但由于国际组织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组织机构,其内部的职员关心组织的存在、希望获得更多的预算、更多的组织机构以及更多的执行机会。所以国际组织具有自身的机构利益。由于成员国在监控国际组织上存在巨大的成本问题,因此,国际组织能够产生自主性的行为。

委托—模式能够解释联合国为什么是具有自主行为的国际组织,但很难解释联合国为什么通过自身的自主行为建构了环境治理这个议题。这种解释模式将国际组织自主性的根源归因于国际组织具有自身的结构利益,这并不符合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后全球环境治理的现实。1972年后,联合国发起和主持的旨在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的会议超过1000多次,促使成员国缔结了众多的环境公约,主要包括《联合国海洋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及缔约方的《京都议定书》,提出了一系列具有远见的概念、原则和规范。引起了整个国际社会对全球环境问题的关注和对环境问题治理的思考。可以说,正是联合国的自主,建构了国际社会全球环境治理的议题。联合国的这种自主很难界定在仅仅是国际组织自身的结构利益上面。因此委托—模式与其说能够有效地解释联合国的自主行为,不如说仅仅赋予了国际组织一种行为自主的身份。

迈克尔·巴特尼和玛莎·芬尼莫尔将国际组织作为官僚机构加以考察,在他们看来,国际组织作为一种官僚机构,被赋予了理性—合法的权威。然而国际组组织也从授权过程、道德诉求和专业知识中获取权威,这些方面联合起来给予了国际组织行动的权威,并且提供了自主性的基础。正是由于国际组织在创建时被授予的理性—合法权威以及具有的授予性权威、道德性权威和专业性权威,使得国际组织能够运用权威以及知识和规则来管制(regulate)和构建(construct)世界。豍国际组织的自主主要通过三种相关机制来进行:对世界加以分类,把问题、行为体和行动分成不同的范畴;确定社会性世界中的意义;表述和传播新的规范和规则。豎

作为一种官僚机构,联合国先天具有理性—合法的权威,这种权威的获得来自各成员国的授权。1972年113个国家参加了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会议决定成立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和推进联合国环境计划的目标。联合国拥有环境治理的整套机构和工作人员,有来自成员国对全球环境治理的授权。此外,联合国在全球环境治理中还具有道德性权威和专业性权威。在全球环境治理中,联合国通过协调与成员国政府、其他国际组织、市民社会的行动和合作来推广历次全球环境会议通过的各项原则和规范,提出了不少环境治理的创新性概念,如代际权利(intergenerational rights)、“第三代”环境人权、“共同空间”等。在确保环境的过程中平衡国家的与国际社会的矛盾。如《联合国海洋公约》规定:“ 国家拥有开发与它们环境相一致的资源的至高权利”,但是附加了限制,即必须“与它们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责任相符合”。因此联合国在全球环境治理中具有的道德权威是其行为自主性的来源之一。此外,联合国还具有专业性的权威。由于全球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决策者在环境治理中不得不求助于相关专家。科学知识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作用尤为重要。正因为如此,一些学者提出了通过“认知共同体”豏来进行环境治理的理念,而由于全球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跨国性的特点,联合国在协调各国科学家之间的交流,构建“认知共同体”解决环境问题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地中海行动计划》和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及《蒙特利尔议定书》便是联合国推行“认知共同体”进行全球环境治理的成功典范。此外,联合国通过对全球环境信息和环境状况的搜集、解释和评估,掌握了大量单独国家难以掌握的专业信息和知识。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为例,环境规划署建立了全球资源信息数据库,涉及人口和陆界环境、越界资源问题和自然灾害等领域,在针对新的环境议题和新近出现的环境威胁作出早期预警方面作出了贡献。豐

联合国在全球环境治理中采取的自主包括:(1)完成了对发展和环境的概念界定,提出了《行动计划》这一具有政策导向性的文件,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讨论了为环境质量而规划和管理人类居住地,自然资源管理的环境问题、对污染物及其危害的辨别和控制、环境问题的教育、信息、社会和文化等方面问题,发展与环境等与环境治理紧密相关的内容。(2)建立了新的机制框架。新成立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作为联合国负责协调各成员国和联合国内部系统内环境问题的机构,在全球环境治理中日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规划署每年发表的《世界环境状况》年度报告明确了国际社会目前的环境状况以及如何采取行动。(3)促进了大量环境法的制定和实施。对环境保护起到宪法作用的《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海洋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环境立法都是在联合国框架内制定和实施的,在全球环境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4)主持召开了一系列对人类社会发展影响深远的环境会议。除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外,联合国主持召开的重要的国际环境会议还包括1992年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和2002年南非约翰内斯堡世界可持续发展大会。

从上述论述中不难发现,联合国主要通过管制和构建两种方式来实现行为自主的。联合国通过建立全球资源信息数据库,并对这些信息加以公布,使成员国遵守相应的环境公约。此外,联合国通过环境治理领域的议程设置、建立渠道、提供场所来管制成员国的行为,通过经济措施、资金援助、技术转让、建立信息知识网络、监督评价等约束各行为体的行为,引导国家的行为和偏好与现存的规则和授权一致。由于联合国在全球环境领域中具有的多样性权威,对构建全球环境治理具有决定性的优势。联合国通过全球环境会议和各种环境规约所确立的原则、规范,构建了全球环境治理的国际社会现实。

二、 联合国全球环境治理行为的局限性

从国际组织自主性的视角分析联合国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行为,有助于我们理解联合国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意义。毋庸置疑,联合国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重要性无可替代。联合国主导下的全球环境治理机制,增强了国际社会对环境保护的关注,提高了人们的意识,促进了国际社会在环境治理上协调立场,达成规约,为人类社会最终实现全球环境问题的善治奠定了基础。

然而,国际组织的自主行为对国际关系的意义并非总是积极的,联合国在实现全球环境善治目标的道路上也并非一帆风顺的。进入21世纪,国际社会在全球环境治理领域陷入了僵局,以美国政府退出《京都议定书》和联合国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谈判最终度仅达成无约束力的协议并为取得预期的成果为主要代表,国际社会在反思之余,要求改革全球环境治理机制的呼声不断高涨,处于全球环境治理中心的联合国在治理中的局限性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

首先,国际组织的系统失灵和功能紊乱制约着联合国在全球环境治理中行为自主性的发挥。

坚持国际组织中心视角的学者也认识到国际组织发挥行为自主性的局限,迈克尔·巴特尼和玛莎·芬尼莫尔在论著中专门分析了国际组织功能紊乱的行为,将其称作“国际组织的病症”。豑著名的国际关系学者吉乌利奥·加拉罗蒂在《国际组织的局限性:国际关系管理中的系统失灵》一文中论述了国际组织系统失灵的状况。豒指出同经济学中存在“市场失灵”和管理学中存你在“政府失败”一样,国际组织也会因其内在的局限性而产生系统失灵。加拉罗蒂认为国际组织自身存在着四种类型的国际组织系统失灵,即管理复杂的、紧密耦合的体系、不良的替代效应、争端激化和道德风险。国际组织系统失灵的存在对国际关系产生负面或不稳定的影响。巴特尼和芬尼莫尔则更加关注引起国际组织功能紊乱的内部文化上,指出常规性(routinization)与官僚机构的专门化和部门化石导致国际组织病态行为的构成性特征。前者可能导致整体的使命和更大规模的社会目标模糊起来,后者则能够限制官僚们的视野,官僚机构对规则、专门化和部门化的强调,在很多方面产生了病态行为。主要包括理性化的非理性、普遍主义、越轨行为的正常化、组织隔离和文化争执。

在全球还击概念治理机制中,联合国作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结构最复杂的国际组织,存在着系统失灵和功能紊乱的危险。联合国自身的机构、计划与众多的委员会之间,专门机构之间以及他们与联合国之间缺乏协调,以至于帕特里西·波妮感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像其创立的那样能够成功地在联合国体系内外协调环境计划的想法很早就被抛弃了”。如何降低联合国的系统失灵和减少功能紊乱,成为联合国在全球环境治理中进行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

其次,联合国内部环境治理机构设置的不合理也制约着联合国行为自主性的发挥。

在联合国内部存在着环境问题多头治理的现象。作为联合国进行全球环境治理的主要机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自成立以来在环境领域的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除了环境规划署外,联合国其他的部门性专门机构也在全球环境治理中发挥作用,如国际海事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世界气象组织、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都拥有在环境领域进行治理的广泛权力。甚至一些金融机构,如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由于在提供资金援助方面的特殊地位,近年来也不断强化对环境治理的权力。这一方面说明了全球环境问题涉及的范围之广、难度之大,需要跨部门的协调和合作,另一方面也表明联合国内部机构在环境治理领域存在着功能重叠、冗员等现象。由于联合国在设定目标和环境规划时必须取得一致意见,因此,内部机构设置不合理构成了影响环境治理的制度障碍,进而对联合国在环境治理中的自主行为形成了局限。

最后,国际社会政治结构的现实也制约了联合国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自主行为。

有学者认为生态环境危机及由其引发的国际环境治理使国内的界限逐渐模糊,传统国家受到制约并相对弱化。豓这种观点是描述性的而非规定性的。国家按权力分配形成的国际政治结构仍然是制约联合国在全球环境治理中发挥行为自主性的最大制约因素。即使在与人类社会发展相密切联系的生态环境领域,权力斗争的阴影依然存在。一些发达国家从自身的国家利益出发,将全球环境治理机制当作权力斗争的武器和场所,以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为例,发达国家在会上极力否定《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要求废除《京都议定书》,要求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一样承担强制减排义务,甚至分化新兴国家与发达国家,导致气候变化会议陷入僵局。这表明权力斗争的阴影在全球环境治理领域依然存在,制约了全球环境治理机制深入发展,也影响了联合国在环境治理中,行为自主性的发挥。

三、结论

联合国对当今全球环境治理的重要性毋庸置疑.自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召开以来,联合国主导下的全球环境治理机制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提高了全人类对全球环境保护的意识,建立和完善了国际社会和国家层面的环境保护的原则、规范、立法以及相应的制度安排,世界各国在多边主义下协调环境治理的立场、付诸行动,为人类社会实现全球环境“善治”的目标打下了坚定的基础。

第2篇

全球面临用水紧张

根据联合国报告,到2025年,2/3的世界人口可能面临用水紧张问题,到2050年,全球用水需求将提高40%。全世界每年因水资源和卫生设施缺乏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2600亿美元。

“世界经济论坛《全球风险2015年洞察报告》将‘水危机’列为全球性关注的第一大问题。未来10年,水资源短缺是世界稳定发展的最大威胁之一。而在联合国制定的后2015进程里,水资源问题也将成为单独的目标。”蒲高文表示,水环境的治理已经成为全球性议题。

蒲高文认为,水是重要的供应链资源,不论企业或任何社会组织,都在产品或服务中使用水资源,中国政府还通过实行阶梯水价的方式,避免水资源使用浪费。此外,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则发起“CEO水资源纲领”,呼吁企业能够更多地参与到水环境治理的行动中。

以行动落实水治理

为应对全球水资源危机,联合国在2000年制定千年发展目标,到2015年时,应使无法获得安全饮用水和卫生服务的人口比例比1990年减少一半。2003年,联合国宣布从2005年至2015年为“生命之水”国际行动十年,在2015年行动十年结束之前,实现关于水和与水相关问题的一系列国际承诺。

“过去10年来,国际社会在落实千年发展目标中有关安全饮用水和卫生服务的目标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同济大学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学院副院长李风亭表示,中国目前已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饮用水和卫生方面的目标。当前中国也在以自己的方式积极主动改善水环境问题,并提出了水污染治理和水资源保护的一系列目标。

2015年4月,国务院正式《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将是今后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指南。“水十条”将在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等诸多方面进行强力监管,并启动严格问责制。

“很高兴看到中国政府对水治理工作采取积极的态度。在对水质量、循环水用量、废水排放量的控制与管理方面,政府应该作为水资源保护的组织和倡导者。”蒲高文表示,2020年的阶段性目标体现了中国政府治理水环境的努力。

“水十条”释放投资空间

“近年来APP(中国)一直在主动完善自身的水资源循环利用系统,并对节水设备和水资源循环利用设备进行持续性技术升级,因此目前APP(中国)废水排放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一直低于国家限定标准。我们非常愿意与业界同仁分享相关的有益经验,从而推进整个行业的‘节水’‘减排’。”APP(中国)负责人表示,水资源向来都是APP(中国)环境管理的重点。

“诺维信正与欧洲大型水务运营商保持高层互动,在国内污水处理领域探讨合作可能。”诺维信亚太区总裁戴彤表示,目前,中国已超过美国成为诺维信全球第一大污水处理市场。“水十条”释放出更广阔的市场空间,众多领域值得挖掘。

第3篇

关键词 全球化 国际环境合作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码:A

一、 国际环境合作原则的概念

众所周知,国际合作是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面对当前纷繁复杂的国际局势,各国都有责任和义务加强合作并采取共同行动应对国际社会中的共同问题。国际环境合作原则作为国际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指国家及包括国际组织、公司、个人在内的其他国际行为体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合作, 基于人类共同利益的考虑, 为解决已经发生或未来可能发生的对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严重威胁的环境问题而采取集体行动的原则。国际环境合作原则是国际合作原则在环境保护领域的拓展和延伸,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国际环境合作原则理念的与时俱进性。

首先, 国际环境合作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出版的《我们共同的未来》(Our Common Future)报告中,将可持续发展定义为:“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豍这一表述目前已经成为使用最多、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和认可的对可持续发展概念的解释。国际环境合作原则正是为了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出的。

其次, 国际环境合作突出了“人类共同利益”的理念。就国际环境合作而言,“保护生物圈是人类的共同利益”,而国际法长期忽视人类这一共同利益,因此,国际环境合作原则的提出填补了这一空白。

(二)国际环境合作原则参与主体的广泛性。

依据传统的国际法理论, 国际法的主体只包括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 而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个人几乎是被排除在外的。但是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 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以及个人, 正在国际环境合作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已经成为事实上的国际社会的行为主体,这是传统国际法所不可企及的。

(三)国际环境合作原则的灵活性。

传统意义的国际合作的基础是各国之前的利益交换,它强调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对等。而国际环境合作则强调实质公平,这集中体现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上。虽然目前对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仍然始终存在着巨大争议, 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国际环境保护领域特有原则的最终确立, 使国际环境合作具有了更加灵活的实现方式。

二、 国际环境合作原则的国际法依据

国际环境合作原则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是在一系列重要的国际会议上得以最终确立的。国际环境合作原则的国际法依据包括:《关于人类环境的斯德哥尔摩宣言》、《内罗毕宣言》以及《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宣言》。

(一)《关于人类环境的斯德哥尔摩宣言》。

1972年6月,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在这次会议上通过了著名的《关于人类环境的斯德哥尔摩宣言》(The Stockholm Declaration on Human Environment,简称《人类环境宣言》),其中第7 条明确提出: “种类越来越多的环境问题, 因为它们在范围上是地区性或全球性的,或者因为它们影响共同的国际领域, 将要求国与国之间广泛合作和国际组织采取行动以谋求共同的利益。豎”此条款强调了为实现人类共同的环境目的, 需要各国政府、国际组织、企业与个人共同的努力, 即“为筹措资金以支援发展中国家完成它们这方面的责任所需要进行的国际合作”豏。此外,该《宣言》第22、24、25 条都有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

(二)《内罗毕宣言》。

1982年为了纪念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10周年,在内罗毕召开了人类环境特别会议,并通过了《内罗毕宣言》。针对国际环境保护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内罗毕宣言》共提出10 项原则, 核心即强调国际环境保护合作的原则。《内罗毕宣言》有多项内容里涉及国际环境保护合作原则,例如:第10条明确提出:“国际社会庄严重申各国对斯德哥尔摩宣言和行动计划所承担的义务,重申要进一步加强和扩大在环境保护领城内的各国努力和国际合作”豐,该原则就明确了加强国际环境合作的原则。

(三)《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

1992 年6 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在这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简称《里约宣言》。该《宣言》旨在为各国在环境与发展领域采取行动和开展国际合作提供指导原则,规定一般义务。《里约宣言》共包括27项原则,其中有的内容是对《人类环境宣言》、《内罗毕宣言》中相关原则的重申, 而有的内容则是对前两个《宣言》的发展,例如:第24条原则是关于战争与和平与环境和发展的关系问题, 明确提出各国“战争本来就是破坏持续发展的。因此各国应遵守规定在武装冲突时期保护环境的国际法,并为在必要对进一步制订国际法而进行合作”豑;而第27条原则明确规定: “各国和人民应真诚地本着伙伴关系的精神进行合作,贯彻执行本宣言中所体现的原则,进一步制订持续发展领域内的国际法”豒,将国际环境合作原则的发展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国际环境原则实施面临的障碍

第4篇

关键词: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赠款;增量成本

Abstract:Beginning from the explanation of the core concepts of Global Environmental Facility, this paper analyzes three problems. The first is whether Global Environmental Facility, as an international government organization providing grants for developing countries, have truly done justice to China. The second is what role China plays in this organization as the biggest developing country. The third is concerned with the future role of China in the organization.

Key words: Global Environmental Facility; China; grant; increment cost

约翰贝拉米福斯特在《生态危机与资本主义》一书的第一章开头引用了1963年蕾切尔卡逊谈论“环境污染”问题时的一段话:回首历史,我发现了一个十分相似的情景。请诸位回想一下查尔斯达尔文在发表进化论之后所引起的轩然大波。人类起源于先前生存的生物这一观点,被当时社会愤怒地拒绝了,而这种拒绝不仅来自对科学一无所知的公众,而且也来自与达尔文同在科学领域工作的同行们。许多年之后,《物种起源》所阐述的观点才得以确立。如今,知识界已很少有人会否认生物进化的事实了。然而我们当中却有许多人拒不承认这样一个显而易见的推论,即影响着与人类具有进化渊源的成千上万物种的环境,也同样在影响着人类。[1]

在卡逊的时代的确有许多人拒不承认这一推论。但是,在已经步入了21世纪的今天,如果还有人否认这一推论,那么他将被看作是异类。同样是后知后觉,但影响却相去甚远。前一种后知后觉,也就是对于抵触达尔文进化论的人而言,其影响仅仅是晚了些年头认识到猴子是人类的近亲;但是后一种后知后觉,也就是对于拒绝生态理论的人而言,其影响却是从1963年至今①的四十五个年头全球范围内的环境污染以几何级逐年增加!也就是说,那些曾经拒绝生态理论的人们在不知不觉中残害着全人类②。既然全人类在面对环境污染威胁时是不分民族、肤色、国籍、贫富的,那么这种环境面前“人人有责”③就构成了全人类共同治理环境污染的动力。因此,在全球环境治理和生态理论的大方向指引下,各种各样的环境国际组织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到国际舞台上,其中,较为特别的就是全球环境基金(GEF)。说它特别,是因为全球环境基金(GEF)是为各主权国家提供环境治理经费的国际组织。它是以改善全球环境为目标的国际金融组织,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赠款,帮助其开展有益于全球环境的活动。[2]1那么,全球环境基金的赠款是否是对发展中国家真正的赠与呢?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在这一国际环境组织中发挥着怎样的作用呢?未来,中国在其中的作用又会走向何方呢?笔者尝试着从解析全球环境基金的几个专有名词入手,回答上述问题。

一、全球环境基金专用名词的概念解析

想要全面了解中国与全球环境基金的关系就必须先了解环境全球基金对发展中国家的赠款到底是否像字面上理解的那样轻松。

(一)赠款(grant)

“赠款”一词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听起来是一种不需要偿甚至是不承担任何义务的款项。单从字面来看,全球环境基金似乎是一个国际慈善机构,一味地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治理环境的资金而不求回报。但事实上,在全球环境基金中同时存在着贷款、赠款、信贷、直接投资等多种截然不同的融资类型。全球环境基金工作的10项业务原则中的第二条是这样陈述的:“GEF将提供新的、额外的赠款和优惠资金,以满足为实现公认的全球环境效益而采取措施的议定的额外成本。”[2]6也就是说,只有“额外成本”或者叫做“增量成本”才能够获得赠款。这种定位,一方面使得获得赠款的资格审查甚为严格,另一方面也使得赠款的金额大幅缩水,因此,这种赠款并非像听起来那样慷慨。

(二)增量成本

试图全面解析“赠款”就必须解释“增量成本”这个全球环境基金的核心概念。 “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已被世界各国广泛接受。各国首先在国家层面上开展可持续发展的行动,这符合各国自身的利益。但是,对许多危害全球环境的问题,如气候变暖、生物多样性丧失、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国际水域污染等等,仅靠在各国自身发展需要的层面上开展活动,还不能满足在全球范围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这就需要采取一个国家自身发展所需之外的更多行动。这种附加行动可以产生全球都能分享的附加效益。而实施这种附加行动的成本,往往超出了一个国家为实现其自身发展目标所需的成本。GEF把这种附加行动的成本叫增量成本。GEF为其各业务领域仅提供增量成本部分的资金支持。”[2]137可见,增量成本是一个差值,而不是全部的项目资金。这个差值等于全部项目资金减去只能达到本国一国利益目标的替代方案的成本。这也就是对一个国家选择全球利益方案、而不仅仅是本国自身利益进行环境治理的一种补贴和鼓励的资金。

(三)项目基线

对应于“增量”概念,则存在于GEF项目“基线”的概念。所谓基线,就是一些已经确定要进行的工作或活动,归属或服务于国家发展的优先内容,并构成设计和实施GEF项目的基础。通过实施GEF项目,项目的“基线”工作或活动可以产生和扩展环境效益。[2]7鉴于各个国家的各种基线是动态的和演进的,因此,对于更复杂的情形,GEF一般采用为总体发展目标制定的基线,而不是为估算一项个别的GEF额外成本而特地形成的基线。[2]274这样做既可以减少估算基线的人力物力,也可以使基线的建立更加透明可信。

(四)融资

全球环境基金作为一个国际金融组织,其资金的来源必然备受关注。GEF对项目融资的概念进行了定义:融资是由GEF各机构或者其他非GEF机构所承诺的项目资金,这些资金对于实现GEF项目目标非常关键。GEF项目融资的来源包括:(1)来自GEF的执行机构和实施机构自身的融资;(2)受援国政府以配套资金方式提供的融资,例如用于基线活动或基础活动的资金,这些活动是项目工作必需的,或者没有这些活动项目就无法实施;(3)为同一项目从其他机构带动的资金,这些机构包括其他的多边机构、双边发展合作机构、非政府组织、私营部门以及受益方。[2]9-10

二、中国在全球环境基金中的作用分析

中国在全球环境基金中具有双重角色:受援国和捐款国。除此之外,中国还是全球环境基金的成员国。

(一)举足轻重的成员国

中国在全球环境基金这个国际组织中活力四射。首先,自1990年11月以来,中国作为25个创始国之一,参与了全球环境基金的建立;其次,中国和几个大的GEF捐款国(如美国、日本、德国等)一样,一直拥有一个独立的理事席位;再次,GEF的第二次成员国大会①于2002年10月在中国北京召开。 

另外,中国在全球环境基金的决策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例如在资金分配框架(Resource Allocation Framework, RAF)的模式选择这个至关重要的议题上,中国发挥了极大的作用。最终,中国与欧盟提供的“筛选模式”②获得了较多的支持,在事实上压倒了美国坚持采用的“单个国家分配模式”③。

(二)受资助最多的受援国

中国是获得GEF资助最多的国家。截至2006年12月,中国GEF项目(指国家项目)获得的GEF赠款和赠款承诺已经达5.3亿美元。表1显示了中国获得全球环境基金资助的各业务领域资金的分布情况和资金资助各业务领域的项目数量。[2]104-105

(三)发展中国家中捐资最多的捐款国

中国从GEF试运行期开始就一直对GEF增资捐款,是少数几个对GEF捐款的发展中国家之一,是发展中国家中捐款数额最大的国家。中国对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和第四期GEF信托基金的捐款数额分别为560万美元、820万美元、951万美元和951万美元。[2]105增资变化曲线见图1。

三、全球环境基金中的中国将何去何从

由此可见,现阶段中国在全球环境基金中的作用举足轻重。那么,未来的中国将会在全球环境基金这一国际政府间组织中何去何从呢?

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的支出,对于人口严重超载的中国来说的确是个沉重的包袱,因而国际上能够提供给中国的帮助是越多越好。那么,对于中国来说,全球环境基金提供的经费到底能有多大帮助呢?一方面,中国每年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的总投入从2001年的1 106.6亿元人民币,逐年增加提高到2006年的2 567.8亿元人民币(图2)。另一方面,截至2006年12月,中国从全球环境基金所获得的赠款和赠款承诺为5.3亿美元(约合40亿元人民币)。这样巨大的数字差距在图2中可以更直观地表现出来。

这种巨大的数字差距足以表明全球环境基金对中国的赠款在中国治理环境污染方面所占比重并不大。也就是说,对中国而言,全球环境基金的援助并不是非常重要或者不可缺少的。

然而,中国更应重视全球环境基金作为一个跨国治理主体和国际机制的作用。凯瑟琳斯金克和马格里特E凯克认为,跨国治理是一种发展趋势,而且在环境领域显得尤为突出。[3]在这种跨国治理中,治理主体既包括传统意义上的主权国家,也包括新兴的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在当今的国际社会中,根据共同的利益,国家认为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受到了一套共同规则的制约,而且以其构建了共同的制度。[4]因此,全球环境基金既可被看作一个跨国治理主体,同时也可被认为是一个国际机制。在全球环境基金中,中国可以通过自己的成员国身份对该组织以及参与其中的其他国家有一个平等对话的平台,同时中国也可以参与该组织的规则制定。就像笔者在第二部分中提到的“资金分配框架的模式选择”例子一样,中国可以在这一国际机制中提出符合自身利益的提案并在讨论环节中与其他国家进行平等磋商达成最后共识。通过这样一个过程,中国不仅能够以符合国际规则的方式达到自身的期许和目的,同时也可以塑造绿色的国际形象并以此替代(或减轻)“异质国家”这一传统的不良国际形象。

四、结语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第一,全球环境基金确实对发展中国家赠款,但是建立在“增量成本”和“项目基线”等概念的严格界定之上的,这不仅使得获得赠款的资格审查甚为严格,而且更重要的是使赠款的金额大幅缩水;第二,中国在全球环境基金中的作用可被概括为举足轻重的成员国、受资助最多的受援国以及发展中国家中捐资最多的捐款国;第三,虽然援助并非不可缺少但国际机制作用对中国而言更加重要,中国未来将会更加深入地参与其中,并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约翰贝拉米福斯特.生态危机与资本主义[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1.

[2]朱光耀.全球环境基金与中国可持续发展[M].1版.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第5篇

【关键词】地方自治;环境管理模式;构建方法

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环境管理的中心就在逐步的由中央政府过度向地方政府。这一模式的转变有着深刻的实际原因和实践基础。随着环境问题的凸显,中央政府管理模式的弊端逐步显现,而地方政府的环境管理显现出诸多优势。然而在这个大的趋势下,仍然有许多体质障碍需要移除,更多的是如何构建地方自治模式。本文将着力研究地方自治的环境管理模式方法。

1 环境管理模式转变为地方自治的背景

目前,环境管理日益成为政府管理的重要课题,长期以来都沿袭着政府作为主导在环境管理中起绝对作用的模式。时至今日,环境管理的模式的探讨与创新推动着环境管理的中心不断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的转移。

首先,中央政府的集中管理存在很多弊端,使环境管理达不到理想的效果。无可否认,中央管理以其权威性和宏观性对环境的管理起到了很多的效果。但是,由于行政层次的繁杂,使得统一的管理势必要耗费过多的资源,故而形成较高的管理成本。同时,由于难以对每个地方的实际情况全部了解,不能全部针对性的行政管理,难以因地制宜,所以也不会对每个地方都有最好的管理措施。也要注意到腐败对政策实施的负面影响,环境管理难以上行下效。

其次,从全球环境管理模式转变趋势来看,地方政府正日益成为中坚力量。无论是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政府再造,还是九十年代的地方变革,都在积极探索合理的政府职能地位。在环境管理方面,政府职权向地方政府转移已经成为明显趋势。环境管理需要地方主体的参与,地方政府与中央相互补充,才能有理想的治理效果。

2 环境管理中地方自治的重要性及必要性

从全球环境治理的发展和现状来看,地方自治逐渐转向舞台中心。地方自治模式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地方自治下行之有效的环节越来越不可替代。与中央政府相比,由于地方政府有着更紧密的群众基础,故而在环境治理中的宣传、治理、监督、预警等环境都能发挥不可取代的作用。

其次,地方治理能影响宏观环境政策的制定。再次,地方治理中的经验在管理中的重要性日益增进。除了专业的技术知识,本地的管理经验更适合本地的特征,有时甚至能决定全局的管理效果。故而即使在专业的管理知识中,地方治理也不容小觑。

最后,地方政府更有利于联合本地的非政府组织力量。环境治理是个长期而复杂的工程,需要社会中各种力量的配合,地方政府正能在这条路上发挥自己的优势。而且这种模式已经在各地的实践中初具规模。

从以上几点来看,地方自治的重要性日益提升,环境治理的中心向地方政府转移已顺理成章。

3 地方自治模式构建方法研究

地方自治的环境管理因地制宜,能够密切的联系当地的实际情况。但是在实施过程中需要群众广泛的参与。要杜绝环境管理成本过高、机构冗杂、效率低下的弊端,广泛的群众基础是地方自治模式的大前提。对于地方自治模式的构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3.1 充分调动群众,依靠群众

环境问题覆盖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只有调动群众,才能以最大的覆盖面来解决问题。首先,地方政府要积极营造保护环境的社会氛围。只有在社会氛围下才能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氛围的营造手段可以多样化,包括媒体宣传、针对群体讲座、教育、社区活动等等。其次,不断加快环境法规的完善进程。借此强制实施相应的环境治理措施。同时保证群众的知情和监督的活动。最后,采取多种措施调动群众参与环境治理。群众对于环境的评估与了解有着最直接的发言权。政府需要建立渠道和机制使基层的群众参与环境问题讨论、治理措施制定、实施过程监督等环节。政府可以通过听证、调研和网络平台建设等措施来使群众最大限度的参与到环境治理中来。从而达到群众的意见能顺畅的表达出来,政府的措施能无阻的实施下去的目的。

3.2 地方政府在自治模式中的管理方法

地方政府对于环境治理优势之处就在于能够因地制宜。能够实事求是的根据当地的环境状况和建设特点来协调各方。地方政府在治理中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着手。首先,因地制宜,充分统筹当地的环境状况和当地的文化、经济、人文特色、法律法规等实际情况。其次,协调好由于环境治理引起的部门间的冲突。对于环境治理要形成具有当地特色的行政规程,保证措施实施的统一性与协调性。再次,加大投入。无论是基础设施建设、人力财力配备,还是长期的教育宣传投入,都要加大力度,提高水平。最后,着力于打造带有地方特色的群众参与机制,群众调动规程,群众监督体制。

3.3 积极联合民间环境保护组织

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中在主导作用的同时,要注意积极调动非政府组织,联合一切有利的力量,是环保效果达至最佳。目前,我国的行政制度对这些组织的发展和活动有些阻碍,使得它们在实际中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地方自治模式下,政府要完善行政制度,大力支持民间环境治理组织的发展。既要注重组织的数量,更要培育组织的发展质量。同时,注重培养组织的独立性。充分发挥这些组织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

总之,地方自治的环境自理模式与之前的中央政府模式和市场模式相比,都有着诸多的优势。在实践过程中,地方自治的模式也能很好的解决环境问题,协调环境与当地发展。但是必须强调,地方自治模式必须依赖于中央政府放权,依赖于自身体制的改革和不断完善。同时需要地方政府有作为的探索新的规程与措施。地方自治下的环境治理领域宽广,任务艰巨,此模式在实践中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宋言奇,陈宇光.全球环境管理模式的转变.从政府治理到社区自治[A].南通大学学报,2011(02).

第6篇

不仅可以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把握环境政治,还可以从国内和国际的视角把握环境政治。国内环境政治主要探讨一国范围内的环境政治问题,也包括该国地方层次的环境问题,如按照国别探讨每个国家的环境政治或各国地方政府的环境政治,甚至国家范围内非政府组织的环境政治;国际环境政治主要探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之间或国际组织、国际非政府组织等围绕环境问题进行的政治实践。哈雷尔和金斯伯勒认为国际环境政治主要研究:“国家间协商国际环境协议的过程;促进国际环境合作的规则和机制;实施这些规则的国际机构;全球环境动议背后的不同政治力量。”由于学科的细化,在国外的环境政治学教学中,除了开设环境政治学课程之外,还有国际环境政治学或全球环境政治学。安德诺娃认为全球环境政治是一个各种行为体(国际组织、民族国家、次国家行为体、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等)围绕环境问题进行竞争、合作、论争的领域;这些行为体利用其所掌握的权力、权威和组织能力追求与环境问题有关的利益。国际环境政治的凸显和环境问题的跨国性、全局性有关,同时又和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相呼应。虽然国内环境政治和国际环境政治有各自的学术边界,但也有密切的联系。

国内环境政治和国际环境政治的关系

1从环境问题的产生看国内、国际环境政治的关系

工业化使人类付出了巨大的环境代价;这种代价也呈现出跨国性。一国的环境问题会造成其他国家的环境问题,这类环境问题又分成两种情况:一类是故意转移污染成本或代价的行为;另一类是非故意的行为。随着国际分工的扩大及跨国交往的增加,国际投资和贸易也成为转移污染的渠道。如:欧盟国家意识到工业发展所承载的环境压力,纷纷提高国内工业的环境标准,迫使企业将生产转移到第三世界国家;因此,国人津津乐道的“中国制造”也付出了巨大的环境代价,所以发展中国家在吸引外资和进行贸易时也要考虑环境成本。这类通过贸易转移的环境代价是间接的,而直接的废弃物贸易则令人震惊。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出口洋垃圾,如英国把废旧纸张运往中国,日本将废旧电脑等电子产品运往中印等国,这类有意识地转移环境成本、污染环境的行为已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此外,有一类环境污染是非故意的行为,但在客观上造成国内环境问题国际化。国内环境污染如空气污染和水污染等有时会造成跨国污染。20世纪70年代,美国酸雨漂到加拿大,每年给加拿大造成数十亿加元损失,经过数十年谈判,美加达成治理协议。近些年,印尼为了发展生物能源,烧掉大片森林,造成印尼温室气体排放量上升、东南亚阴霾天气增多。跨国水污染指的是一国由于和其他国家拥有共同的河流、湖泊等,在本国发生水污染后,波及下游国家,引发或加剧国家间关系的紧张。如:莱茵河发源于瑞士的阿尔卑斯山,流经法国、德国等9个国家,1986年11月瑞士巴塞尔市一化工厂失火,近30t剧毒的硫化物、磷化物和含有水银的化工产品流入莱茵河,导致莱茵河150km内60多万条鱼被毒死,5000km以内河岸两侧的井水不能饮用,河边的自来水厂关闭,啤酒厂停产,莱茵河因此“死亡”20年。

再如:2010年10月,匈牙利铝厂的废物池决口,约有100万m3有毒废物泥浆冲出,威胁多瑙河下游6个国家。又如:乌拉圭河流经巴西、乌拉圭和阿根廷,2005年,乌拉圭在该河兴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纸浆厂,影响附近的空气、水质等,一度造成乌阿关系紧张。可见,环境问题的产生有深刻的国际根源。

2从环境问题的治理看国内、国际环境政治之间的关系

环境属于公共物品,具有非对抗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既存在和环境有关的国内公共物品,也存在和环境有关的国际公共物品或全球公共物品。国内环境公共物品的提供和维护看似只是一个国家的内部事务,实际上也离不开国际视野,即在必要时要借鉴国外先进的环境技术和管理经验,改善国内环境;此外,如果一国的环境问题外溢,影响到其他国家或地区,还需要加强双边或多边合作。在全球环境公共物品的提供和维护方面,地球上的每个行为体,特别是每个国家都负有责任。当前世界十大环境问题包括:气候变化、臭氧层的耗损与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酸雨、森林减少、土地荒漠化、大气污染、水污染、海洋污染、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在这些问题中,关于气候变化的谈判成为一个最典型的,需要各国政治家、科技人员等共同商讨方案的大事,因为过去围绕其他环境问题的全球治理一般交给科技人员制定技术标准就可以解决,但是气候变化问题的公共性更加明显,气候是全球生态系统的基础,大气不具有排他性,任何国家都可以拥有大气,但又不受任何其他人和任何其他国家的约束,即使其他国家采取了积极改变气候急剧变化的措施,某些国家仍然可以搭便车,可以共享改善的气候。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在国际社会建立一种机制,既约束对气候产生不利影响的国家,也用激励措施鼓励更多国家为大气这样的公共物品的维护作出贡献。因此,目前国际社会围绕气候变化展开的外交谈判在较大程度上动员了世界上的每个国家。可见,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国内国际互动及尽可能多的国家参与国际合作。

3从环境意识的传播看国内、国际环境政治的关系

环境意识包括对环境问题的产生及解决办法的认知,环境治理理念的传播经历了一个国际化的过程。环境治理理念可以从一个国家到达国际社会,国际社会形成的意识再去影响另一个国家;同时也可以由一个国家直接影响另一个国家,中间不经过国际社会的意识的影响。发生在发达国家的公害事件及《寂静的春天》等著作的出版,使20世纪中叶掀起第一次国际性的环保运动。地球日的诞生就是一个很好的将环境治理理念扩散到世界范围的例子。美国参议员尼尔森和哈佛大学学生海斯积极倡导环境保护,在其影响下,1970年的4月22日,美国有2000多万人在街头、校园游行,集会、演讲,宣传环保理念,其影响超出美国,成为世界性的环境保护运动。4月22日也成为全球性的“地球日”。每年的这一天,世界各地都要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环保活动。此外,国际社会一般把1972年作为国际环境治理的起点,因为这年6月,联合国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人类环境会议,来自113个国家的政府代表和民间人士就当时的世界环境问题及全球环境保护战略等进行研讨,制定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提出了7个共同观点和26项共同原则,并建议将此次大会的开幕日即6月5日定为“世界环境日”。此后联合国每年都会根据当年的环境热点问题制定“世界环境日”主题。可见,国际环境意识起源于英、美、日等工业化国家对环境问题的反思,最后形成大多数国家乃至整个国际社会都认同的意识,这种意识又开始影响越来越多的国家。据统计,在人类环境会议召开之前,全世界仅有10个国家设立环保局,到1982年有110个国家设立了环保局。

现在,双边或多边环境条约数量之多、涉及国家范围之广都是前所未有的,在这个过程中,伴随着环境治理理念的国际传播。虽然我国自古重视天人关系,但是我国环境意识的成长以及环境政策的制定在很大程度上也经历了一个国际化的过程。一方面,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参与国际环境大会,学习国际环境法的精神,并将环境治理的理念内化到我国的环境政策与法规中。另一方面,我国也不是被动地接受国际环境治理理念,而是在参与的过程中积极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随着中国国力的增强及环境问题的突出,我国必然要参与国际环境治理理念的传播和塑造。

4国内环境问题与国际干涉的关系

由于人类面临的环境危机日益严重,国际社会对环境问题的敏感度会提高,其中既有合作,也有摩擦。以水资源为例,似乎更多的是冲突,如:以色列、巴勒斯坦、约旦、黎巴嫩和叙利亚围绕着约旦河的水资源分配问题产生的冲突;土耳其、叙利亚和伊拉克围绕幼发拉底河产生的冲突;印度和孟加拉国围绕着恒河产生的冲突。除了水资源的分配问题之外,还有使水资源免受污染的问题以及水生物的生态多样性保护问题,上游水利、水电设施对下游的影响问题,这些也是容易引起国家间关系紧张的因素之一。积极的合作可以化解冲突,但是近些年来,一些环境问题被扩大化,甚至和其他国家安全问题联系在一起。例如:外国在宣扬“中国”时,又增加了“中国水”。中国的国际河流众多,在东北部有松花江等,在西北部有伊犁河、额尔齐斯河等,在西南部有澜沧江(湄公河)等。这意味着我国在进行国际河流的合作时,要避免使问题复杂化,比如避免把双边问题多边化,或者把水问题和其他问题挂钩,加大解决水问题的难度。水问题只是众多环境问题中的一个,有学者担心环境问题会成为一些棘手的国际政治问题的借口。

因为无论从环境的外溢效应还是环境的治理途径来看,由环境引发摩擦或冲突的可能性总是存在的。在西方国家经历了50多年甚至更长时间的治理之后,环境问题得到了较大改善。相比之下,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则由于技术落后和国际产业布局的调整或者污染跨国转移等因素,继续走着“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在这种情况下,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关系可能会因为新一轮的国际环境治理而紧张。如果摩擦或冲突积累到一定程度,或者个别国家出于某种特殊的目的,可能会引起干涉。为了预防此类问题的发生,国际环境法学家认为环境权是国家的一部分:一个国家对本国的资源享有永久的权利,有权根据本国情况决定自己的环境政策和战略,自主地开发和利用本国的资源;任何国家不得借口环境保护而干涉别国的内政;各国不论大小,对国际环境事务享有平等的参与权,不能由个别或少数几个国家决定国际环境问题的解决。

第7篇

向环境污染宣战――环境服务产业的机遇和挑战

姜鹏明

(中关村科技企业家协会会长、北京绿创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目前,我国整个资源状况相当不乐观,甚至是一种危机状态。2013年的雾霾,让104个城市深陷其中。2014年,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坚决向污染宣战。

生态环境的恶化到现在已经大概四十年了。前二十年,大概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到改革开放以后,特点是由点源到面源的排放污染的入侵。我们用了20年时间,首先打破了自然环境的自净容量,又用了20年时间,以社会生产方式和工业结构造成的一种大规模的全面的环境资源的破坏。现在的环境污染已经不仅仅是点源和面源的问题了。我们还要用40―60年时间才有可能打赢这场战争,它的投入和牺牲将是巨大的。

我们要用20―30年时间建立起适应自然的生态体系,才能真正长久地适应这种发展。但是要完成这两条,得有三个前提:第一是举国一致的抗战决心,光靠政府、民间下决心还不行;第二是要树立正确的理念,遵守生态法则;第三是技术路线要适当,技术安排要先进。

举国一致的抗战决心很重要。近三四十年来,我们受够了污染,面对严峻的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我们要像对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向污染宣战。5月4日公布的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号称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这表明了举国一致的抗战决心。这次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由损害者担责,而不仅仅是污染者担责的问题。北京最近开出了一张历史上最高的罚单,这是对环境污染治理的决心体现。

即将出现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与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形成历史汇,未来城镇的发展趋势,经济模式从工业经济转向生态经济,社会结构变成人权主导。绿色产业应该成为一种人类的选择。

从国际视角看环境服务产业的机遇和挑战

李丽平

(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国际所副所长)

从整体来看,现阶段环境服务产业的发展处于较快的增速状态。目前,全球环境服务业约占环境产业的一半。其中,废物处置服务和污水处理服务2010年的产值占全球环境服务市场的74%,其中废物处置服务占45%,污水处理服务占29%。

此外,环境服务贸易自由化,削减关税和非关税的壁垒成为了环境服务业发展的重要趋势。全国有60多个成员对环境服务作出具体承诺,各分项目承诺总体较平均。

目前,国际上对环境服务的概念及范围已经有了共识,但是对环境服务边界的判定仍比较模糊。比如饮用水、工业废水处理的边界。

全球环境问题主要包括气候变化、臭氧层破坏、生物多样性、危险物越境转移,以及企业国际环境公约所针对的全球环境问题。这些国际公约的签署和实施也将为全球环境服务提供很大的机遇。例如,节能和奇特温室气体控制方面的环境服务进出口;为削减影响臭氧层的ODS(消耗臭氧层的物质)物质的无氟碳化物的环境服务贸易;实施《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有关的环境服务进出口等等。

未来,环境服务谈判的模式和管理方式都将发生很大变化。对中国而言,目前潜在的市场空间进一步增大,给我们更多、更大的市场空间。所以,我们要积极参与国际大市场的竞争。同时也存在很多挑战,比如对环境服务的竞争可能会进一步加剧,但我们仍要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服务贸易自由化,意味着很多壁垒将进一步消除。目前,中国很多的环保企业有实力,也有能力和机会走出去。未来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道路将会更加平坦。

环境污染形势的严峻,也带来了更多的需求,给了我们更多的机会和机遇。因此,中国应建立官、产、学、研的机制,更好地服务企业本身。在国内,要积极地制定相关环境服务业的政策。国际上,要赢得更多的主动权,更多的参与或者主导国际规则的制定。所有的利益相关者,不管是政府部门、研究机构,还是企业,都应该积极地抓住环境服务业带给我们的机遇和挑战,共同为环境服务业的发展营造更好的环境。

环境产业的服务业转型

傅涛

(中国水网总编、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环境产业研究中心主任、全联环境商会执行副会长)

随着环保要求越来越高,企业承担的风险也加大。环保服务要求的提高呼吁专业化的分工。这种分工必然催生产业之间的合作。服务综合化的时代会有很多细分公司形成战略合作的关系,环境产业应该是以战略合作为主线的市场。

现在环境市场上的合作不仅仅是项目合作,更是企业合作,是在产业链上进行的深入合作,行业也因此从项目时代进入公司时代。企业并购和合作的重心也不再是项目,而是公司间并购和企业间的战略合作。

时代在变化,外部环境在变化,产业自身也需要有相应的变化,从业者应该思考新的变化对产业发展。2014年的两会,让环境产业从业者倍感振奋。总理的讲话将环境治理上升到了政治高度,对于环境产业发展来说,是一个很大的突破。这是一个好现象,政府对环境治理考核从效果性取代指标性,政府正在重视与社会和民众的沟通,以民众的感知调整政府行为。环境治理,不是说减排多少指标就达标的事情,而是以民众的感知为标准。也许数据达标,但老百姓也许会觉得污染严重。民众就是政府公共服务的客户,做服务需要有客户思维。

各界的关注,势必促使环境监管从严。这些,不仅释放了环境服务业的市场空间,强化的公共服务采购和监督会促使环境保护更严格、环境服务更专业,对企业的专业能力要求会更高。

中国环境产业目前已正式进入了以专业化为基础的战略合作时代。之前,大家以占领市场为主,能干不能干,先拿下了项目再说。当专业化需求和专业化分工加强,这样的状况正在发生变化,一个做餐厨处理的公司收购垃圾焚烧厂在这个时代可能就不再具有竞争优势,只有做深做专做强才会得到更多认可。

资源化市场是进一步的服务延伸,是技术先导型的。如果强调资源化,一定会引发行业技术革命。如何在废里淘金,需要很高的技术能力。从这个角度来说,技术型公司的发展也许会超越资本型公司,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成为市场主流,引领市场发展。

未来环境产业市场的发展,主要在于两个方向:做深和做宽。宽与深的组合,将成为中国数万亿环境产业市场的未来。

探讨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机遇、问题与对策

徐云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博士、中关村国际环保产业促进中心主任)

近年来,我国遭遇了雾霾天气的反复侵袭,京津冀地区空气质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由于本身环境差,加上省内工业占GDP的高比重,钢铁、建材、水泥行业存在的产能过剩问题,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默许,污染治理措施的不完善等,导致了京津冀地区已经成为中国污染最为严重的区域之一。产业转型升级与生态安全保护如何协同并进已经迫在眉睫。

中关村国际环保产业促进中心是中关村科技园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平台。2010年,总书记到中关村视察时讲过,中关村的发展关键是整合好资源,搭建好平台。比如环境工程、能源工程、智慧环保系统工程、国际合作、政府事务,还有一些管 理。我们中心目前有六大联盟,2003年成立项目污水处理厂,非典高峰期,我们成立清洁空气产业联盟,很短时间内向社会供应了相关产品。

中关村的企业有2万多家,节能环保企业大概1500家。为什么要搞环境服务业?单向应用很难解决,一个园区,一个政府的行政区,或者环境功能区,一定要综合的技术来解决环境问题。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中心把中关村优秀的技术展示出来了。它是当今世界展馆里使用节能环保技术最多、最系统的展馆,也是当今世界展馆里节能减排效果最好的展馆。去年拿到了建设部的奖励。讲过,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

我们应该做的是将有限的财力集中用于关键性技术的攻关和突破,用于重大产业化复制,充分发挥科技在生态文明与经济转型升级方面的引领作用,让科技真正支撑起国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通过科学的进步,发展绿色经济,实现物质、能量最大化利用和废物最小排放,从而形成一个完整、健康、低污染、低耗能的生态产业链,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减少环境的污染,将经济与环境的对立面转化为同一面,实现经济与环境的高度融合。

向环境污染宣战要有四种思维

宋洁尘

(中关村核心区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我认为环保服务产业的挑战与机遇,要树立四种思维。

首先要树立法治思维。《环保法》刚刚修订完,有法可依的问题基本解决了。新《环保法》明确提出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责,污染物总量的制度,特别是黑名单制度,成为我们历史上最严的环保法。九十年代初的时候有《环境保护法》,那个法出来以后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如果政府不重视,还在以发展为主,还在走原来说的先污染,后治理,哪怕边污染边治理,这个都不行。所以我们一定要有法治思维,要把问题统筹考虑,倒逼机制。

其次要树立市场思维,推动产业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有明确规定,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海淀区长期以来对节能环保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等环保产业的发展非常重视。下一步,海淀区政府将进一步打破市场准入方面的体制、机制的障碍,建立开放市场,培育市场,引导和规范市场。让掌握最新污染防止技术的各类企业有大显身手的机会,解决环境污染同时又有获得利益的合理的回报,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

第8篇

关键词:国际法;国际体系;变迁;环境治理

中图分类号:D996.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32-0006-03

作者简介:叶辉华(1983-),广东梅州人,华南师范大学城市文化学院法律系,教师,研究方向:国际法与国际关系。

国际体系乃系国际关系学界运用于分析国际关系的逻辑出发点,系指两个及以上国家之间有足够的交往,一国对其他国家决策产生足够影响而促成某种行为时所发生的体系。[1]国际体系具备的诸要素:体系范围、结构、单位行为体、行为体之间的互动、规则及支撑体系的经济因素与文化因素。本文从国际法视角阐述国际环境治理体系的变迁。

一、国际关系的体系观

国际关系学界存在结构现实主义、自由制度主义和建构主义等三大国际体系观,各自将国际关系置于国际体系内进行分析,各自论证方式不同,结论也不一样,分别形成的各自体系对应为:结构体系、制度体系和文化体系。

(一)国际体系的属性认识

结构现实主义的国际体系属于单向的静态体系,一方面,国家间的互动不会对国际体系造成影响,只是国际体系对国家间的互动产生作用,谓之“单向”;另一方面,国家之间并不会自己互动,而是由外力(如国家权力)来推动他们互动,谓之“静态”。自由制度主义认为权力结构对国际体系的重要影响,但主要强调“进程”,从成本-利益角度来论证,将合作互动具体落实为“制度”形式。建构主义认为国际体系是客观存在的,但它认为是通过行为体人为改变的,而非天然存在的,国家利益和制度都只是通过观念建构起来的。

(二)对“互动”的理解

結构现实主义认为,国际体系内部行为体之间的互动与单元无须分开,处于单元层次,行为体运行的动力来源于外部力量,每个国家被比喻为球台上的一个球,当球杆打出之后,球与球之间在外力的作用下发生物理性的互动,并产生某种结果[2]。因此,它认为国际体系内不可能存在合作,即便是有合作,也是程度极低的合作。

自由制度主义认为,国际体系深受行为体自身的权力影响,但各行为体之间的互动仍然对于形成国际体系产生重要作用,行为体之间的互动更多是不考虑权力因素通过合作来达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合作将产生各类制度规范,进而发挥约束行为体行为的效力,同时使得行为体对其行为产生预期。

建构主义所认为,行为体之间不断的实践活动将首先消除私有观念,形成共有观念,最后产生社会性的观念结构,谓之“文化”,或以“共同体”之概念来表达。[3]这一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初始的共同体、上升的共同体和实现行为体的彼此认同,三个阶段均基于共同观念而建立起来的共同遵守的规范则是互动的主要方式。

二、当代国际体系的要素变迁

按照秦亚青教授的观点,国际体系在发生延续与变革,他从国际体系本体和要素两个方面对国际体系展开论述,认为体系本体依旧没有发生质变,但体系要素却发生了变革。[4]国际体系本体上还是以主权为原则、民族国家为基本单位为体系在运行,但国际体系诸要素已经或者正在发生变革。

(一)行为体:单一主权国家向多元主体转变

威斯特法利亚体系建立后,单一主权国家都一直是国际体系内部唯一行为体,但以联合国为代表的一大批组织在二战之后纷纷成立并在国际社会事务中发挥越发重要的作用,尽管这些组织目前难以取代主权国家,但长远看来,国际组织有可能具备不亚于民族国家的地位,特别是在诸多需要国际组织参与的领域,比如军事安全、恐怖安全、经济危机的处理等方面,已经超越了一国的能力范围,甚至若干个国家的合作也难以解决问题,需要国际社会的诸多国家共同联合开展。国际组织可能成为诸多国家利益诉求的共同载体,在解决这些问题方面发挥其重大作用。另外,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个人在社会中发挥的作用也愈发明显重要,当然也就包括在国际社会中的作用了,尤其在人权方面,个人或许在不久的将来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概言之,全球化时代的国际社会,单一主权国家作为国际唯一主体的局面将被多元的国际主体共同支配的现实所取代,而多元主体的行为必将给国际体系带来更多且更复杂的影响。

(二)结构:硬实力与软实力并存

国际关系理论谈及结构,实质是指结构现实主义的权力结构。权力结构所强调的政治权力是一直以来支配国际体系的硬实力。结构现实主义就是将权力在国际体系内的位置排列看作是国际体系最重要的方面,认为权力是决定国家行为与其在国际体系内位置的唯一重要因素,硬实力对国家行为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甚至决定了一国的对外行为,霸权国家就是实例,20世纪以来,美国取代英国成为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以其强大的军事实力作为支撑,尽管有一段时间因为苏联的出现,使得国际社会呈现均势局面,但这同样是源于二者拥有其他国家没有的军事力量。经历两次世界大战之后,各国认识到战争给人类带来的巨大灾难和痛苦,不约而同弃战转向将经济发展作为各自的首要战略目标,日本和欧盟的经济实力在战后得到了巨大发展,各自藉此成为世界多极化的一极。20世纪90年代美国的约瑟夫·奈教授提出软实力一说,[5]他把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实力都归为软实力范畴,与硬实力并列成为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将发挥超越硬实力的作用。经济与政治之间的关系也在发生微妙变化,二者可以相互影响和作用,自由制度主义为此还创造出“国际政治经济学”,就是强调国际政治与国际经济之间的密切关系。

(三)互动:能力与频率提高

全球化促使互动能力得到极大地提高,而互动能力的提高也使行为体之间的互动更为频繁。互动的程度首先与科技环境是密切相关的,它是支撑互动的基础。互联网和高科技打破了传统的地缘界限,前者实现了虚拟空间的自由交流,后者使得地理空间上的交通变得更加顺畅和便利。人们之间的交流互动频率不断增强,社会的流动性不断增强,国际交往更加广泛和深入,互动愈加频繁,国际社会趋于融合,以往国际所呈现出的碎片化正在逐步整合,在行为体的作用下,世界被勾勒出一幅宏观层面的国际体系图,这可以被看作是一个不断在进行过程建构的结果,并且这一结果在未来的时间里将因持续与行为体的实践活动互相作用而不断发展。

互动的目的就在于解决某些问题,其结果可能表现为冲突,也可能表现为合作。比如,经济上的互动,欧债危机和美国次贷危机都显示出各国在经济上的相互依赖,彼此之间需寻求更大程度上的合作,在这个过程当中,互动是相当频繁的。互联网时代的文化传播日新月异,各国文化的互动结果则可能表现为冲突。建构主义认为文化就是观念结构,文化的融合实质上就是其所强调的共有观念,行为体实践与其观念之间的互构其实就是一种互动,观念在行为体的实践互动过程中趋于统一与融合,即为共有观念。

三、国际法对国际环境治理体系的影响

英国学者莱德利·布尔提出国际社会概念,认为国际体系进一步发展就是国际社会,视乎是否出现基于共同观念所遵守的国际法律规范。从环境治理角度切入,探讨国际法律规范在当代国际体系变迁中的重要作用,指出全球环境治理目标实现唯有依靠国际法予以规范达成。

(一)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国际法

国际体系变迁是一个进程(process),意为国际体系中的个体或曰单元之间的互动方式和互动类型。[6]自由制度主义认为国家通过制度合作能够实现利益最大化,将国际制度定义为“一系列围绕行为体的预期所汇聚到的一个既定国际关系领域而形成的隐含的、明确的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7]建构主义所强调的进程是国家通过主动建构国际体系观念结构的实践活动,行为体交往的初始行为通过互动产生了主体间意义,在形成共有观念基础之上产生社会性的观念结构,因而形成共同的规范、规则和程序。二者无一例外强调运用规则、原则和程序来保障国际体系进程的实现和维系国际体系的運行。

在国际体系互动进程问题上,借鉴过程建构主义理论得出结论[8]:国际体系乃过程建构的结果,而过程建构将孕育国际法。过程建构主义的基本理论取向是社会性过程理论,强调社会性建构作用,认为社会性是国际关系理论的核心要素,该理论假设之一就是坚持国际社会进化的原则,认为国际关系的运动是变化的,是行为体的能动作用使然,同时相信国际体系的变化是朝着更加符合人类期冀的方向变化,也就是朝着进步的方向变化,而这种变化正是一个不断地通过主体间的实践活动来建构的过程,或曰过程建构。在其看来,过程就是指产生社会意义的持续的实践互动关系,其重要作用在于孕育规范。既然规范是行为体广泛接受的适当行为的准则,那么,规范的孕育和形成动力之一,就是来自过程本身,就是说,规范不仅是行为适当性的标准,而且也是规范参与者的实践活动,这种实践过程使得规范得以塑造实践者,也被实践者所塑造。过程的运动既意味着规范通过行为体的社会性实践被持续不断地建构和再建构,共同利益不断地被生产和再生产,也意味着这些被建构的规范和规则反过来对过程的持续又起到了促进作用。

(二)国际法对环境治理体系变迁的功能

国际关系错综复杂,国际社会在体系变迁中运行不免失序,国际法无疑是使之更加有序运行的有效路径。国际关系学对于国际法概念界定,主要从国家行为体的角度将其概括为一种行为准则,分为限制性法律规范和构成性法律规范,前者主要体现为限制,后者则首先体现为构成。当代国际体系已非沃尔茨时代的单一政治体系,经济、文化等方面已经或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宏观国际体系内部已经或正在建构更多的子体系,纵横交错,稍有不慎即可能引发宏观体系秩序的混乱与无序。国际法的产生、传播和发展已经与国际体系的运行形成了不可分离的紧密关系。

国际法之于国际体系的作用可谓不可或缺。一方面,多元主体使得规范化趋势增强。当代国际主体的多元趋势源于全球性事务的日益增多,并且处于不断膨胀的过程。威斯特法利亚体系所形成的以民族国家作为单一国际主体的国际体系正在变革,国际组织数量的大幅度增加深层次反映出全球性事务的大量涌现,民族国家作为国际体系的唯一行为体已经难以应付这些全球性事物,比如恐怖组织威胁、环境污染、经济危机等问题,都是当代所出现的新问题,覆盖面及其广阔,甚至延伸至全球范围,影响整个世界,这些问题涉及各国的政治、经济等方面,如不加以处理或者处理不当,势必给各国造成深远的消极影响,既然一国无力处理好这些全球性事物,只有通过国际组织来解决,在世界无政府的背景下,各国所组成的国际组织只能依靠相互合作来维系,而合作的重要载体就是国际规范,无论是基于经济学的成本利益考量,抑或基于共有观念的成形考虑,规范都将通过制度化和社会化而得以实现其效能,国际组织在当中将充当规范制定、执行和监督的平台作用,使得国际社会能够依此作为其行为的预期和指引的重要载体。另一方面,问题的互动由国际法保障实施解决。在国际体系理论中,互动是体系必不可少的关键要素,互动亦是为了解决某一问题。正如上文所言,全球性事务需要行为体之间的频繁互动,无论是自由制度主义的国际机制,抑或建构主义(包括西方建构主义和秦亚青教授所提出的过程建构主义)所倡导的规范建构,都以互动作为国际体系的重要内涵视之,各国不同程度地发展多边关系,互动结果是各方寻求彼此都予以承认或是遵守的共同规则来加以调整和协调,此即国际法。如联合国这样的国际组织就是范例,为解决目前及未来所面对的国际性事务,组织内部的各国际组织也分别相应地制定规范性条约来保障通过互动达到解决问题的目标,像核安全问题,联合国及其相应的内部组织制定相应的规制核行为的一系列规范和原则,在最大可能的范围内限制全球核危机爆发及保障因核试验而带来的战争危险。再如世界贸易组织作为全球最大的经济组织,其内部各成员国所制定的各类多边协议或者是适应性不一的规范性文件,都在不同程度地保障国际经济互动的有序进行,同时也能够在规范的指引下寻找到解决各类经济问题的途径。本文以环境治理为例,建构具有普适性的国际法,以此为基础和依据,各国互动显其意义。

1.无政府状态下环境问题的产生

国际体系的变迁并未实质改变其本体,即国际社会仍旧处于无政府状态。全球环境问题却愈发严重,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在客观上给人类带来危害的程度和广度前所未有,问题的解决显然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在无政府状态下这就陷入了集体行动困境中,各国愿意搭便车而非主动采取行动来解决涉及公共利益的公共事务。国际社会并没有一个凌驾于各国政府之上的国际政府像国内政府那样采取强制性措施统一解决问题,各国从其本国利益出发,观望之态者甚于主动为之者,诸如气候减排这类环境合作的困境就在于国家认知其主动减排的成本将远远大于收益,最佳方案就是搭便车,等待获取其他国家主动减排所带来的公共收益,美国对待气候变化的政策较为消极的原因便是实例,其认为如果该国主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尽管可能有所收益,但相对收益会较小,而其他国家可能从中获取更多的相对利益,这严重不符美国的国家利益,美国不应该为了主要是其他国家未来世代的利益而让国民承擔大量的成本[9]。

2.要素变革下的治理路径:建构国际环境法律制度

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环境治理得到不断加强,国际环境条约数量和缔约国数量不断增多,[10],尽管并非所有的条约及缔约国都能发挥效力和遵守条约;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为代表的政府间和非政府间环境组织在环境治理上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归因于国际体系主体多元化的结果,国际组织功能发挥愈加明显;公民对环境问题的认知也在很大程度上推动环境问题的全球治理。国际体系变迁中的多元主体趋势有助于冲破传统国家利益的枷锁而使得环境问题得以治理。

在上述言及的相当数量国际环境条约中,臭氧层治理方面的国际法所发挥的实效性最强。1987年制定的《损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被普遍认为是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国际环境协议,该议定书先后经过五次修改,已有190个缔约国加入和批准,协议实施后,共有超过85%的消耗臭氧层物质被淘汰,科学家依此预测到21世纪上半期,臭氧层将会得到恢复。[11]臭氧层国际协议的实施成功,证明国际法在臭氧层治理方面发挥着巨大的功效,从法律实施的有效性角度看,《蒙特利尔议定书》不仅使得缔约国履行相应义务,而且能够通过该议定书解决南极上空臭氧空洞问题,说明此议定书是有效,也证明包括臭氧层在内环境问题解决最佳方案只能是缔结具有普适性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法。

第9篇

关键词:国际法;国际体系;变迁;环境治理

国际体系乃系国际关系学界运用于分析国际关系的逻辑出发点,系指两个及以上国家之间有足够的交往,一国对其他国家决策产生足够影响而促成某种行为时所发生的体系。[1]国际体系具备的诸要素:体系范围、结构、单位行为体、行为体之间的互动、规则及支撑体系的经济因素与文化因素。本文从国际法视角阐述国际环境治理体系的变迁。

一、国际关系的体系观

国际关系学界存在结构现实主义、自由制度主义和建构主义等三大国际体系观,各自将国际关系置于国际体系内进行分析,各自论证方式不同,结论也不一样,分别形成的各自体系对应为:结构体系、制度体系和文化体系。

(一)国际体系的属性认识

结构现实主义的国际体系属于单向的静态体系,一方面,国家间的互动不会对国际体系造成影响,只是国际体系对国家间的互动产生作用,谓之“单向”;另一方面,国家之间并不会自己互动,而是由外力(如国家权力)来推动他们互动,谓之“静态”。自由制度主义认为权力结构对国际体系的重要影响,但主要强调“进程”,从成本-利益角度来论证,将合作互动具体落实为“制度”形式。建构主义认为国际体系是客观存在的,但它认为是通过行为体人为改变的,而非天然存在的,国家利益和制度都只是通过观念建构起来的。

(二)对“互动”的理解

结构现实主义认为,国际体系内部行为体之间的互动与单元无须分开,处于单元层次,行为体运行的动力来源于外部力量,每个国家被比喻为球台上的一个球,当球杆打出之后,球与球之间在外力的作用下发生物理性的互动,并产生某种结果[2]。因此,它认为国际体系内不可能存在合作,即便是有合作,也是程度极低的合作。自由制度主义认为,国际体系深受行为体自身的权力影响,但各行为体之间的互动仍然对于形成国际体系产生重要作用,行为体之间的互动更多是不考虑权力因素通过合作来达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合作将产生各类制度规范,进而发挥约束行为体行为的效力,同时使得行为体对其行为产生预期。建构主义所认为,行为体之间不断的实践活动将首先消除私有观念,形成共有观念,最后产生社会性的观念结构,谓之“文化”,或以“共同体”之概念来表达。[3]这一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初始的共同体、上升的共同体和实现行为体的彼此认同,三个阶段均基于共同观念而建立起来的共同遵守的规范则是互动的主要方式。

二、当代国际体系的要素变迁

按照秦亚青教授的观点,国际体系在发生延续与变革,他从国际体系本体和要素两个方面对国际体系展开论述,认为体系本体依旧没有发生质变,但体系要素却发生了变革。[4]国际体系本体上还是以为原则、民族国家为基本单位为体系在运行,但国际体系诸要素已经或者正在发生变革。

(一)行为体:单一国家向多元主体转变

威斯特法利亚体系建立后,单一国家都一直是国际体系内部唯一行为体,但以联合国为代表的一大批组织在二战之后纷纷成立并在国际社会事务中发挥越发重要的作用,尽管这些组织目前难以取代国家,但长远看来,国际组织有可能具备不亚于民族国家的地位,特别是在诸多需要国际组织参与的领域,比如军事安全、恐怖安全、经济危机的处理等方面,已经超越了一国的能力范围,甚至若干个国家的合作也难以解决问题,需要国际社会的诸多国家共同联合开展。国际组织可能成为诸多国家利益诉求的共同载体,在解决这些问题方面发挥其重大作用。另外,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个人在社会中发挥的作用也愈发明显重要,当然也就包括在国际社会中的作用了,尤其在人权方面,个人或许在不久的将来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概言之,全球化时代的国际社会,单一国家作为国际唯一主体的局面将被多元的国际主体共同支配的现实所取代,而多元主体的行为必将给国际体系带来更多且更复杂的影响。

(二)结构:硬实力与软实力并存

国际关系理论谈及结构,实质是指结构现实主义的权力结构。权力结构所强调的政治权力是一直以来支配国际体系的硬实力。结构现实主义就是将权力在国际体系内的位置排列看作是国际体系最重要的方面,认为权力是决定国家行为与其在国际体系内位置的唯一重要因素,硬实力对国家行为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甚至决定了一国的对外行为,霸权国家就是实例,20世纪以来,美国取代英国成为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以其强大的军事实力作为支撑,尽管有一段时间因为苏联的出现,使得国际社会呈现均势局面,但这同样是源于二者拥有其他国家没有的军事力量。经历两次世界大战之后,各国认识到战争给人类带来的巨大灾难和痛苦,不约而同弃战转向将经济发展作为各自的首要战略目标,日本和欧盟的经济实力在战后得到了巨大发展,各自藉此成为世界多极化的一极。20世纪90年代美国的约瑟夫•奈教授提出软实力一说,[5]他把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实力都归为软实力范畴,与硬实力并列成为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将发挥超越硬实力的作用。经济与政治之间的关系也在发生微妙变化,二者可以相互影响和作用,自由制度主义为此还创造出“国际政治经济学”,就是强调国际政治与国际经济之间的密切关系。

(三)互动:能力与频率提高

全球化促使互动能力得到极大地提高,而互动能力的提高也使行为体之间的互动更为频繁。互动的程度首先与科技环境是密切相关的,它是支撑互动的基础。互联网和高科技打破了传统的地缘界限,前者实现了虚拟空间的自由交流,后者使得地理空间上的交通变得更加顺畅和便利。人们之间的交流互动频率不断增强,社会的流动性不断增强,国际交往更加广泛和深入,互动愈加频繁,国际社会趋于融合,以往国际所呈现出的碎片化正在逐步整合,在行为体的作用下,世界被勾勒出一幅宏观层面的国际体系图,这可以被看作是一个不断在进行过程建构的结果,并且这一结果在未来的时间里将因持续与行为体的实践活动互相作用而不断发展。互动的目的就在于解决某些问题,其结果可能表现为冲突,也可能表现为合作。比如,经济上的互动,欧债危机和美国次贷危机都显示出各国在经济上的相互依赖,彼此之间需寻求更大程度上的合作,在这个过程当中,互动是相当频繁的。互联网时代的文化传播日新月异,各国文化的互动结果则可能表现为冲突。建构主义认为文化就是观念结构,文化的融合实质上就是其所强调的共有观念,行为体实践与其观念之间的互构其实就是一种互动,观念在行为体的实践互动过程中趋于统一与融合,即为共有观念。

三、国际法对国际环境治理体系的影响

英国学者莱德利•布尔提出国际社会概念,认为国际体系进一步发展就是国际社会,视乎是否出现基于共同观念所遵守的国际法律规范。从环境治理角度切入,探讨国际法律规范在当代国际体系变迁中的重要作用,指出全球环境治理目标实现唯有依靠国际法予以规范达成。

(一)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国际法

国际体系变迁是一个进程(process),意为国际体系中的个体或曰单元之间的互动方式和互动类型。[6]自由制度主义认为国家通过制度合作能够实现利益最大化,将国际制度定义为“一系列围绕行为体的预期所汇聚到的一个既定国际关系领域而形成的隐含的、明确的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7]建构主义所强调的进程是国家通过主动建构国际体系观念结构的实践活动,行为体交往的初始行为通过互动产生了主体间意义,在形成共有观念基础之上产生社会性的观念结构,因而形成共同的规范、规则和程序。二者无一例外强调运用规则、原则和程序来保障国际体系进程的实现和维系国际体系的运行。在国际体系互动进程问题上,借鉴过程建构主义理论得出结论[8]:国际体系乃过程建构的结果,而过程建构将孕育国际法。过程建构主义的基本理论取向是社会性过程理论,强调社会性建构作用,认为社会性是国际关系理论的核心要素,该理论假设之一就是坚持国际社会进化的原则,认为国际关系的运动是变化的,是行为体的能动作用使然,同时相信国际体系的变化是朝着更加符合人类期冀的方向变化,也就是朝着进步的方向变化,而这种变化正是一个不断地通过主体间的实践活动来建构的过程,或曰过程建构。在其看来,过程就是指产生社会意义的持续的实践互动关系,其重要作用在于孕育规范。既然规范是行为体广泛接受的适当行为的准则,那么,规范的孕育和形成动力之一,就是来自过程本身,就是说,规范不仅是行为适当性的标准,而且也是规范参与者的实践活动,这种实践过程使得规范得以塑造实践者,也被实践者所塑造。过程的运动既意味着规范通过行为体的社会性实践被持续不断地建构和再建构,共同利益不断地被生产和再生产,也意味着这些被建构的规范和规则反过来对过程的持续又起到了促进作用。

(二)国际法对环境治理体系变迁的功能

国际关系错综复杂,国际社会在体系变迁中运行不免失序,国际法无疑是使之更加有序运行的有效路径。国际关系学对于国际法概念界定,主要从国家行为体的角度将其概括为一种行为准则,分为限制性法律规范和构成性法律规范,前者主要体现为限制,后者则首先体现为构成。当代国际体系已非沃尔茨时代的单一政治体系,经济、文化等方面已经或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宏观国际体系内部已经或正在建构更多的子体系,纵横交错,稍有不慎即可能引发宏观体系秩序的混乱与无序。国际法的产生、传播和发展已经与国际体系的运行形成了不可分离的紧密关系。国际法之于国际体系的作用可谓不可或缺。一方面,多元主体使得规范化趋势增强。当代国际主体的多元趋势源于全球性事务的日益增多,并且处于不断膨胀的过程。威斯特法利亚体系所形成的以民族国家作为单一国际主体的国际体系正在变革,国际组织数量的大幅度增加深层次反映出全球性事务的大量涌现,民族国家作为国际体系的唯一行为体已经难以应付这些全球性事物,比如恐怖组织威胁、环境污染、经济危机等问题,都是当代所出现的新问题,覆盖面及其广阔,甚至延伸至全球范围,影响整个世界,这些问题涉及各国的政治、经济等方面,如不加以处理或者处理不当,势必给各国造成深远的消极影响,既然一国无力处理好这些全球性事物,只有通过国际组织来解决,在世界无政府的背景下,各国所组成的国际组织只能依靠相互合作来维系,而合作的重要载体就是国际规范,无论是基于经济学的成本利益考量,抑或基于共有观念的成形考虑,规范都将通过制度化和社会化而得以实现其效能,国际组织在当中将充当规范制定、执行和监督的平台作用,使得国际社会能够依此作为其行为的预期和指引的重要载体。另一方面,问题的互动由国际法保障实施解决。在国际体系理论中,互动是体系必不可少的关键要素,互动亦是为了解决某一问题。正如上文所言,全球性事务需要行为体之间的频繁互动,无论是自由制度主义的国际机制,抑或建构主义(包括西方建构主义和秦亚青教授所提出的过程建构主义)所倡导的规范建构,都以互动作为国际体系的重要内涵视之,各国不同程度地发展多边关系,互动结果是各方寻求彼此都予以承认或是遵守的共同规则来加以调整和协调,此即国际法。如联合国这样的国际组织就是范例,为解决目前及未来所面对的国际性事务,组织内部的各国际组织也分别相应地制定规范性条约来保障通过互动达到解决问题的目标,像核安全问题,联合国及其相应的内部组织制定相应的规制核行为的一系列规范和原则,在最大可能的范围内限制全球核危机爆发及保障因核试验而带来的战争危险。再如世界贸易组织作为全球最大的经济组织,其内部各成员国所制定的各类多边协议或者是适应性不一的规范性文件,都在不同程度地保障国际经济互动的有序进行,同时也能够在规范的指引下寻找到解决各类经济问题的途径。本文以环境治理为例,建构具有普适性的国际法,以此为基础和依据,各国互动显其意义。1.无政府状态下环境问题的产生国际体系的变迁并未实质改变其本体,即国际社会仍旧处于无政府状态。全球环境问题却愈发严重,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在客观上给人类带来危害的程度和广度前所未有,问题的解决显然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在无政府状态下这就陷入了集体行动困境中,各国愿意搭便车而非主动采取行动来解决涉及公共利益的公共事务。国际社会并没有一个凌驾于各国政府之上的国际政府像国内政府那样采取强制性措施统一解决问题,各国从其本国利益出发,观望之态者甚于主动为之者,诸如气候减排这类环境合作的困境就在于国家认知其主动减排的成本将远远大于收益,最佳方案就是搭便车,等待获取其他国家主动减排所带来的公共收益,美国对待气候变化的政策较为消极的原因便是实例,其认为如果该国主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尽管可能有所收益,但相对收益会较小,而其他国家可能从中获取更多的相对利益,这严重不符美国的国家利益,美国不应该为了主要是其他国家未来世代的利益而让国民承担大量的成本[9]。2.要素变革下的治理路径:建构国际环境法律制度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环境治理得到不断加强,国际环境条约数量和缔约国数量不断增多,[10],尽管并非所有的条约及缔约国都能发挥效力和遵守条约;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为代表的政府间和非政府间环境组织在环境治理上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归因于国际体系主体多元化的结果,国际组织功能发挥愈加明显;公民对环境问题的认知也在很大程度上推动环境问题的全球治理。国际体系变迁中的多元主体趋势有助于冲破传统国家利益的枷锁而使得环境问题得以治理。在上述言及的相当数量国际环境条约中,臭氧层治理方面的国际法所发挥的实效性最强。1987年制定的《损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被普遍认为是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国际环境协议,该议定书先后经过五次修改,已有190个缔约国加入和批准,协议实施后,共有超过85%的消耗臭氧层物质被淘汰,科学家依此预测到21世纪上半期,臭氧层将会得到恢复。[11]臭氧层国际协议的实施成功,证明国际法在臭氧层治理方面发挥着巨大的功效,从法律实施的有效性角度看,《蒙特利尔议定书》不仅使得缔约国履行相应义务,而且能够通过该议定书解决南极上空臭氧空洞问题,说明此议定书是有效,也证明包括臭氧层在内环境问题解决最佳方案只能是缔结具有普适性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法。本文从国际法角度来探讨当代国际体系的变迁问题,以全球环境治理为例,基于法律的稳定和预见等特征在其调整社会关系的优越性考虑,认为国际社会有与国内社会相类似的方面,而建立在观念共享或成本收益上的国际法在调整国家之间所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方面将发挥其独特的作用:定纷止争、奖罚分明,使得国际行为体对其行为产生预见性,保证国际体系朝着稳定和有序的方向前行。

[参考文献]

[1][英]赫德利•布尔,张小明译.无政府社会:世界政治秩序研究[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7.

[2]秦亚青.国际关系理论:反思与重构[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232.

[3]袁正清.从安全困境到安全共同体:建构主义解析[J].欧洲研究,2003(4).

[4]秦亚青.国际体系的延续与变革[J].外交评论,2010(1):1-13.

[5]约瑟夫•奈教授在1990年在其论文<软权力>、<世界权力的变革>及其著作<必定要领导———正在变化着的美国权力的性质>中提出和阐述了软权力概念.一般被界定为三方面的要素:价值标准、市场经济和西方文明,其重点在于社会联系、经济相互依存和国际组织机制对国家的影响.倪世雄.当代西方国际关系理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392-393.

[6]秦亚青.权力•制度•文化[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7.

[7][美]基欧汉,苏长和等译.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纷争[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65.

[8]过程建构主义乃我国学者秦亚青教授所主张,他认为国际关系学派中应有中国学派的位置,中国传统的哲学思维是“关系”,这恰恰是国际关系三大流派所共同缺失的,主张借鉴主流建构主义,将“过程和关系”植入国际关系理论中,提出一个过程建构主义的理论模式.秦亚青.关系本位与过程建构[J].中国社会科学,2009(3).

[9]JodyFreeman,AndrewGuzman.气候变化与国家利益[J].公法研究,2012(1).

[10]张海滨.环境与国际关系[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6-7.

第10篇

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世界各国逐渐认识到全球气候变暖带来的环境危害,开始着手解决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问题。这个问题一方面涉及全体人类的共同福祉,与每个国家都利害相关;另一方面,不同国家的需求和利益又不同,在具体的政策实践上会引发较大的矛盾。为了平衡这些矛盾,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颁布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其中公约第四条提出了一条原则,成为了后来《京都议定书》等实施的基础,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所谓“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实际上是在讲解决共同环境问题时具体的责任分担问题。所有人都会在环境治理中得利,因此所有人都应该为此做出努力,限制自己的行为。可是谁应当更多地、带头承担责任呢?必须要制定一条能够体现根本公平和正义的原则。发达国家较早实现工业化,据统计从18世纪中叶工业革命开始到上世纪50年代,在人类释放的二氧化碳总量中,发达国家占了95%;从上世纪50年代之后的50年中,发达国家的排放量仍占到总排放量的77%。相比之下,发展中国家最近几十年才开始工业化,虽然像中国等快速工业化国家当前排放量很大,但应当适当照顾其发展的需求。因此,先排放者要比后排放者以及尚未大量排放者承担更多责任、受到更多限制,这就是“共同但有区别责任”所体现的公平原则。

可以说,没有“共同但有区别责任”这一公平原则的建立,就没有后来的全球气候治理的合作和政策发展。1997年签署的《京都议定书》具体体现了这一原则,得到了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支持和落实。2009年的“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中国、印度等新兴国家与西方发达国家激烈争论,就是为了捍卫“共同但有区别责任”这一原则。最终会议颁布的《哥本哈根协议》仍然体现了这一原则。

那么从国际气候治理和国外类似环保政策发展经验来看,中国在空气治理方面有哪些方面可以借鉴呢?

首先是应该明确建立体现广泛社会共识的公平原则,作为各地方和行业政策制定的出发点。例如,如果科学确认汽车的尾气排放是空气雾霾的重要诱因,必须通过政策引导合理限制小汽车的使用,那么在具体政策制定过程中应当体现“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要让使用小汽车多、使用时间长、排放量大的人群承担更多的责任,给没有小汽车、之前并没有造成污染的人合理的引导,并尊重其提高生活质量、购买使用代步工具的个人发展空间。国内环境政策制定和全球气候治理有一个不同,那就是全球环境治理没有一个“全球政府”来强制实施,必须通过公平原则才能凝聚各国共识。而国内政策制定具有强制力,实施不当则更容易积压社会矛盾,损害政策的合法性,出现大量“主动违法”和钻政策漏洞的现象,还会扭曲人们对环保政策效果的过高预期,最终反过来冲击环保政策的长期效果和发展。

第11篇

绿色金融框架体系的建设与发展,既是当前我国宏观经济新形势的内生需求,更是纠偏我国长期粗放发展模式下环保问题突出所引致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承受之痛的必要举措之一。

从供需两端看,绿色金融框架体系的建设,既需要从供给角度做好资金资源的组织、供给与配置,例如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基金、碳交易等,也需要从需方层面,探究绿色金融应该重点支持哪些企业,从微观层面辨析代表产业发展方向的主体,如此方能保障绿色金融的供需均衡,起到真正支持环保产业、促进绿色金融的根本目的。

重点支持第三方环境服务商

第三方环境服务商是中国未来环保行业应该重点发展的商业模式,绿色金融应该重点支持这些领域的优秀企业。

环境服务业的发展是环境产业化的高级阶段,是产业演进的必然,因为随着环境治理基础设施的逐步健全和完善,环保产业商业模式/盈利模式必然去工程化,转向以环境设施运营、环保服务提供为主。从国际上看,全球环境服务业产值已经占环境产业产值的近一半,全球环保服务产值多集中在美国、西欧和日本,2008年,这三个国家和地区的环境服务业产值占全球环境服务业产值80.3%。我国环保服务产值占全部环保产业比例还不到15%,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从实际运营效果看,相比环保设施的建设,真正确保环保设施有效运营才是环保末端污染控制的关键,环境污染治理更需要的是专业、责任明确、技术领先、持续稳定运营、能有效控制二次污染的综合环保服务商。

从我国现实环保产业运营态势看,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很多领域的环保设施硬件条件已和发达国家差距不太大,但环保设施投产后运营的软件系统管理、现场管理水平、稳定运营能力仍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的差距,由此引致污染治理效果差距较大。

在新的环保产业发展阶段,独立、专业、高水平的环境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对于我国未来环保产业的发展来说意义更为重要。

当前,借鉴国际通行环境治理的通行模式,创新构建我国环境第三方治理模式的环境管理制度逐步成为包括政府监管部门、产业企业运营主体等社会各界的共识。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未来我国的环保产业将从“谁污染谁治理”向“谁污染谁付费,交给独立第三方处理”转变。

随着环保治理模式、理念的转变与接轨,第三方环保服务提供商将逐步成为中国环保产业的主角,这是社会分工的必然,也是符合资源的最优配置。

按照我国环保部门的定义,我国环境服务包括:环境技术服务、环境咨询服务、污染设施运营管理、废旧资源回收处置、环境贸易与金融服务、环境功能及其他服务六类等。未来这些环境服务商将会成为环保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的基础与保障。未来这些领域将会进一步孕育产生新一批快速成长的优秀环保公司,这些应成为绿色金融体系重点支持、鼓励发展的细分领域。

推动环保产业集中度持续提升

环保产业发展内生要求行业高集中度、重点依靠大型环保集团,绿色金融体系应致力于推动环保产业集中度的持续提升,促进产业优胜劣汰。

从理论层面简单分析,环保产业集中度的持续提升具有其内生的驱动诱因,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首先,从监管上看,环保行业集中度的提升可以直接提高监管便利,有利于减少环保监管时间,实现政府“重点聚焦、靶向式”行业监管,政府也会乐观其成,会持续倡导、鼓励产业集中的提升;其次,从服务能力上看,环保行业也是资金驱动型行业,行业集中度的提升会驱动龙头企的业规模实力不断提升,从而有更强的实力去提供优质环保服务。第三,从公众层面看或者从环境污染惩罚角度看,只有大体量规模环保公司才有天价环保处罚的承受能力,最后才能对公众形成可置信、有效的回应或交代,在环保二次污染事件出现时,能够有能力快速反应,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发达国家环保产业集中非常高,形成以综合性的大型企业主导市场,如美国的固废管理公司(Waste Management Inc.)和法国的威立雅集团(Veolia Environnement)等。以美国固废管理行业发展为例。根据美国环境工业协会数据,美国三家最大的固废管理企业Waste Management、Allied Waste和Republic Services 占有超过50%的市场份额,市场集中度较高。过去二十多年,随着兼并收购过程的持续,美国持证危废处理设施的数量不断减少,代之而出现的是更大型的危废处理设施。

目前我国环保产业大部分行业的集中度还很低,竞争比较分散。截至2012年末,我国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市场排名第一的北控水务市占率为6.53%,排名前十位的企业合计市占率仅26.26%。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市场排名第一的杭州锦江集团市占率约为3.5%,排名前三位的企业合计市占率约10%左右。另外,从环保企业实力看,我国中国环保行业也缺乏真正龙头企业,国内规模最大的环保公司年销售额也只有30多亿元,市场份额也不大。发达国家环保龙头企业销售收入多超过100亿美元,威立雅近300亿美元。

第12篇

根据研究,环境服务贸易的谈判应从明确环境的内涵和范围着手,环境服务范围要从传统概念分别向微观和宏观扩展,从微观扩展到室内环境服务,从宏观扩展到全球环境服务。

特别重要的是,环境服务贸易谈判中必须区分并协调好全球环境服务需求与中国环境服务需求的关系。从中国和全球的共同利益出发,谈判中需要:尽快重新定义环境服务;提出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环境服务清单;建议WTO应该明确将环境改善,至少是全球环境改善,作为WTO环境服务谈判的目标,而非仅仅靠成员自己的贸易利益驱动谈判。

环境服务贸易谈判的前世今生

环境服务贸易谈判已经成为WTO以及双边和区域自贸区谈判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WTO希望促进贸易与环境中环境货物和服务的谈判以反映所有成员的需求,最重要的需求是WTO成员如何应对全球的环境挑战。中国进行的区域和双边自贸区谈判中,环境服务贸易经常被作为核心要价,很多涉及到与气候相关的全球环境服务。

中国如何在谈判中发挥建设性作用以维护负责任大国形象又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利益?其中,首要问题是要清楚认识中国在环境服务贸易中的利益,并找到全球的共同环境利益,以“共同呵护”我们的地球家园。

环境问题与环境服务的优先领域

中国对环境服务的巨大需求首先是因为其严重的环境污染。中国目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流经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许多城市空气污染严重,酸雨污染加重。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中国近20多年来集中出现,呈现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的特点。

未来15年中国人口将继续增加,经济总量将再翻两番,资源、能源消耗持续增长,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有效解决这些环境问题,迫切需要量大先进的环境产品和服务。

探秘环境的真实内涵

我们传统上理解的环境保护或环境治理的概念一般包括室外环境、当地环境、国家环境和区域环境,而较少关注室内环境和全球环境。

随着全球化、科技信息化快速发展和以人为本理念的不断深入,对环境的定义、内涵和范围也必须进行扩展,从微观扩展到室内环境服务,从宏观扩展到全球环境服务。

室内污染:人类的第四大杀手

对人类而言,一生中80%-90%的时间在室内度过。室内环境污染容易引发呼吸道疾病、心脏病及癌症,人类68%的疾病都与室内环境污染有关。

世界卫生组织(WHO)研究发现,许多发展中国家,室内空气污染是位于艾滋病、疟疾等之后的第四大杀手。而且,儿童是室内空气污染的首要受害者。保守估计,全球每年由于室内污染造成的死亡人数达200多万人,其中,100万是由于引发了急性呼吸道疾病的5岁以下儿童。中国大陆每年因室内空气污染超额死亡11万多人 。

室内环境服务可以减少、消除、解决室内环境污染问题。以中国每年新增16-20亿平方米住房为例,室内环境污染也为环境服务提供了更多机会,包括室内景观和园艺设计服务、室内污染消除和预防服务等。

室外污染:荧光屏下的人类之痛

一般属狭义的环境问题,具体指由于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使自然生态系统失去平衡,反过来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一切问题。具体类型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生态系统破坏、噪声等。这类环境问题也是我们环境保护工作具体和重点的对象。

“十一五”(2006-2010)规划所提的单位GDP能耗降低20%和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COD降低10%、污水处理率达到70%、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率达到60%的环境目标为环境服务提供了巨大机会。这些目标的规定特别是对能源和温室气体、二氧化硫等的减排方面的环境服务需求是非常大的。

全球环境:守候人类共同的家园

全球环境问题是最近二、三十年最新认识到的环境问题,主要包括气候变化、臭氧层破坏、生物多样性、POPs、危险废物越境转移以及其他国际环境公约所针对的全球环境问题。

这些国际环境公约的签署和实施也将为全球环境服务提供很大机遇,例如:节能和其他温室气体控制方面的环境服务进出口;为消减影响臭氧层的ODS物质的无氟碳化物的环境服务贸易;实施POPs公约有关的环境服务进出口等等。

环境服务的优先领域:横看成岭侧成峰

环境问题解决的优先领域设置原则应该是:健康影响优先于其他影响;直接影响优先于非健康影响;不同级别的政府和组织根据不同授权有其不同的环境优先领域。

从原来中国狭隘的国家利益出发,环境问题优先顺序是:室内环境问题>室外/当地/国家环境问题>全球环境问题。从中国当前战略来看,环境问题的优先顺序应该是室内环境问题+室外/当地/国家环境问题+全球环境问题。

对于国际组织而言,例如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首先是多边环境协议所关注的全球环境问题,其次是其职责范围内的室内环境问题,而室外/当地/国家环境问题并非他们关注的重要问题,因为这是国家政府的职责。也就是说,对他们来讲,环境问题优先顺序应该是:全球环境问题>室内环境问题>室外/当地/国家环境问题。

从服务提供模式来看,全球环境服务需求优先领域顺序应该是模式4>模式2>模式1>模式3;而中国的环境服务需求优先领域顺序应该是模式3>模式4>模式1>模式2。

可以看出,不论是从环境服务类别上看还是服务贸易提供模式上看,中国和全球的环境服务需求优先领域都有很大的不同。

环境服务贸易谈判凸显中国利益

根据如上分析,环境服务贸易谈判中必须区分并协调好全球环境服务需求与中国环境服务需求的关系。从中国和全球的共同利益出发,谈判中需要:尽快重新定义环境服务;提出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环境服务清单;将环境利益作为最重要的利益。

环境服务的重新定义

当前,WTO中进行环境服务谈判的机构主要在服务贸易理事会而非贸易与环境委员会。谈判仍然停留在环境服务的定义和分类方面,而且这是一个主要问题。与此对照,中国正在开展或已经完成许多关于环境服务的双边自贸区谈判,例如中国-智利、中国-新加坡、中国-澳大利亚、中国-新西兰等,环境服务的定义也是谈判的焦点。

当前中国在环境服务贸易谈判中仍然使用其在入世承诺时采用的联合国中心产品分类(CPC),也部分考虑了欧盟的定义,向谈判方作出比入世更多的出价。

基于相关研究,当前环境服务的定义不能满足环境质量的需求,尤其是对全球环境质量和室内环境质量的需求。基于对环境谱带和范围以及中国的环境问题优先领域新的理解,需要从环境需求的角度在整个谱带范围内重新定义环境服务,如上所述,将环境服务分为室内环境服务、当地环境服务和全球环境服务。

室内环境服务:用于改善室内环境的环境服务;

地方环境服务:用于改善室外、当地和区域环境的环境服务,即传统环境服务;

全球环境服务:用于改善全球环境的环境服务。

该定义引入了全球环境服务和室内环境服务两个新的分类,范围要比OECD、APEC及WTO使用的范围宽。它清晰地显示了人类对全球和室内环境的需求。微观层次上,它与联合国禁烟公约相一致;宏观层面上,它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臭氧层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多边环境公约相一致。

在WTO中使用该定义进行谈判,将会与多边环境协议实现很好的协调一致。另外,根据该定义,全球环境服务是为了保护全球环境以及通过全球范围内的贸易措施促进全球可持续发展;地方环境服务是为了保护当地的环境以及通过贸易措施在当地、国家和区域层面上促进当地的可持续发展;室内环境服务是保护室内环境以保护人类健康并通过微观层面上的贸易措施促进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服务清单也应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

为更好满足环境服务需求,建议基于环境服务贸易的四种提供模式,并以联合国中心产品分类为基础,进行环境服务的重新分类。所建议的环境服务清单基于中国自己的利益应该包括可持续发展的主要方面:室内环境、当地环境和全球环境的环境需求;扩大就业;环境服务出口;环境技术研发;总体环境外交战略。

通过SIA方法,重新发现中国的利益,应该包括可持续发展的几个方面:环境利益:进口环境服务以满足中国和全球的环境需求;出口服务以改善中国和全球的环境质量。经济利益:出口贸易利益;国内环境服务业发展利益。社会利益:就业利益,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就业;外交利益,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和发展中成员的国际政治利益。

在可持续发展的几个方面,利益的优先领域是:现阶段,环境利益是最重要的,其次是社会利益。经济利益并不是一个最优先的领域,这是因为:第一,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是国家战略;第二,“十七大”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及和谐社会战略;第三,“十一五”规划中提出了环境目标;第四,中国有巨大的贸易顺差希望平衡贸易;第五,就业是一个很重要的社会因素。

第13篇

序言

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焦点问题之一。其原因主要有四个:一是,环境问题本身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二是,环境问题的动态和演化特征;三是,环境问题结果的不确定性;四是,环境问题影响的深度和广度,即其影响不仅仅体现在自然环境的变迁和环境质量的变化,也体现出对区域关系、国家关系的影响,包括对国家的主权、经济、社会发展、原有的国家优势和在新的环境状况变迁之下的优势变化的影响。

一、全球化使环境问题越来越复杂

第一个特点是,环境问题出现跨疆界特征。一是,目前的环境问题或与环境变迁相关的问题,已经从单纯的环境受到影响或破坏,转化为由于环境的变迁而导致的对经济社会发展、人体健康的影响,即经济增长的一部分是以自然和环境为代价而获得的。二是,环境对社会的发展具有支持和支撑的作用,如果没有这个支撑,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就遇到了大问题。三是,环境问题已经超越了过去的“小范围”概念,不是个别群体受影响,“受影响者众”这个特征使得它变成了一个安全问题,而且不仅仅是国家内部的安全问题,更是全球性的安全问题,由此就提升到了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的层面。

第二个特点是,环境问题的全球化特征和全球性环境问题相互交织。之所以强调环境问题的全球化,是因为在经济一体化过程中,资本和资金的流动带来了技术、劳动力和产品与服务的流动——哪怕你只生产一种产品,只要你被纳入全球性的流动过程,它都具有全球性的效应。

第三个特点是,诸如臭氧层破坏、生物多样性的破坏、气候变化、沙漠化等环境问题,随时都有可能出现跨疆界的特征。而且不管这些问题本身是否是跨疆界的,它们均随全球物资、能量、包括价值的流动而来。

第四个特点是,社会的贫富分化加剧。环境压力的增加如果不能得到遏止,将会使社会的贫富分化加剧。如果没有恰当的政府干预和正确的市场价格信号,就会穷者越穷,富者越富,“马太效应”将越来越强化,会比我们通常用基尼系数来反映的两极分化问题更加严重,由此导致社会利益冲突加剧,包括环境难民的现象,都有可能出现。如果这种态势不能控制,人们没有理由不担心发生各类冲突,包括国内的利益集团冲突、以资源掠夺或资源争夺为特征的国家间冲突、区域性冲突等。

二、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国际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环境外交已经成为现代外交工作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环境外交最重要的起始点,人们比较认同的是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举行的环境大会。环境外交包括双边的、多边的、区域的,当它进入人们视野的时候,就意味着全球对环境问题势必会采取一种在一定层面之上多个国家都能认同的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我们可以称之为全球治理模式,或者说是国际环境治理模式。这就对所有国家提出了一个挑战,因为一旦形成全球共同治理模式,就一定会有相应的目标,而各国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来认同这个目标,并且采取协同或协调的行动来完成目标,这就具有了类似于国际环境法或国际规范的某种强制性的含义。在这种模式下,国家间的相互依存和相互影响会变得更加紧密,不仅仅是财政、金融方面,还将包括政治方面。

第二,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全球环境一体化之间相互影响。这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伴随着资本和技术的流动过程,包括产业迁移、产品贸易过程,出现了全球范围的可持续性进出口问题,它跟传统的经济类商品进出口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比如说,中国现在是全球最大的制造业产品生产国,实际上我们在用高耗能的产业为别的国家生产产品:我们通过出售产品获取相应的经济回报;同时,我们利用中国的自然资源以及没有体现在价格中的环境成本,向其他国家输出了可持续性。第二,绿色贸易壁垒。这个问题会变得越来越突出,并将对各个国家产生影响。而在目前的国际贸易规则、技术水平以及生产条件下,它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会更大一些。原因在于,环境问题作为全球性的公益问题,使得一些主权国家有可能打破世贸组织所规定的国民待遇的条款,来特别针对环境问题实施特定的惩罚性条款。比如,像欧盟、美国、日本对中国某些产品实行贸易限制,都是与绿色壁垒有关的。第三,一体化过程中,我们看到技术在全球流动,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它们只是利用了转让过来的技术。那么,后发展的国家能不能在全球竞争当中找到后发优势?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讲,跟着别人走原来的技术路径,只能是在它后面发展,因为你的研发投入不比它强。后发优势如果有的话,最大的可能性就是跨越式的发展:如果你寻求一种和其他国家不同的发展路径,就有可能超越。具体到中国,这就意味着我们的产业结构和经济增长方式都需要进行大的调整,而决定这种调整方向和力度的,是政府的政治意愿以及相应的政策导向。

三、环境外交要寻求能够双赢的空间

中国一直在努力地承担一个负责任大国所应承担的环境责任,我们对本国环境问题所做的努力,一是使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控制,这本身就具有全球性效应;二是解决了这么多人口面临的生存、发展问题,这本身也是一个贡献。同时,我们也必须意识到,尽管中国一直在努力,但我们还没有很好地把这种努力对区域及全球环境的伴生效应以及国际压力等问题理清楚,因此也就不能排除我们将面临更多的问题,包括路径选择问题以及环境外交的定位问题等。

我一直认为,中国在全球环境合作中应该也能够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中国面临的环境压力,特别是在气候变化等问题上,是可以找到一个很好的切入点的,那就是实现局地的空气污染减排。这种举措可以同时服务于抑制全球的气候变暖趋势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就中国的企业而言,在目前这种全球环境压力之下,会遭遇很多的问题和挑战,但同时也要充分认识到,面向10年或20年以后的市场或者国际形势,中国的企业或许能在这个过程当中抓住一个特定的机遇,实现跨越式发展:通过研发技术,特别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新技术,就可能建立自己的技术储备,从而在未来的国际经济中具有自己的技术和竞争优势。说到企业,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中国海外企业的环境行为。中国目前有很多海外投资,国际社会对中国海外投资的环境行为有着各种各样的评论,其中不乏批评。如果中国在向海外投资的过程中,能够宣扬和实施环境友好的理念,将不仅有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也将对消除国际上的中国起到积极的作用。

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政府要承担责任,企业要承担责任,消费者、公众也要对环境负责,这是毋庸置疑的。但这其中包含着一个很大的挑战,这个挑战在于,或许我们的生产模式可以不仿效其他国家,但是我们的消费模式能否摆脱物质社会的影响?公众消费方式的改变是非常重要的。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我们需要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管理;作为消费者,消费行为的改变不仅是个人的事,而且将影响企业的生产行为和生产模式;公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也将通过对公共事务的参与,而影响到国家的政策以及政府对改善环境的政治意愿,进而对中国整体的环境治理模式产生重要影响。如果没有公众对公共事业的热心和参与,中国将很难在国际舞台上发挥最有效的影响。

四、在履行臭氧层保护公约中尝试产业升级

到目前为止,臭氧层保护公约是在全球范围内履行最为成功的国际环境保护公约。如果站在中国的角度来讲,我们有很多成功的经验。实际上,《蒙特利尔议定书》是中国以及其他发展中国家首次在国际环境协议中实实在在地落实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的公约。为什么这样说?因为在《蒙特利尔议定书》之下设立了一个多边基金,其中有两个最重要的条款:发达国家有责任也有义务向发展中国家转让发展中国家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资所必需的资金,以及以最优惠的方式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

在《维也纳公约》以及《蒙特利尔议定书》的签订和实施过程中,中国采取了积极的外交政策,在议定书重要条款的修改当中,包括多边基金的建立,以及发展中国家集团的集体行动方面,中国都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我很少在其他场合看到中国人在国际环境舞台上占有这么重要的位置,这是非常积极的。恰好就是这种积极主动,可能让中国能以非常正面的方式去直接面对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并在各种压力之下寻求发展空间和发展潜能。

中国为什么能够在《蒙特利尔议定书》的签订上取得成功?其实有几个保障机制在里面:一是,中国政府有比较强烈的参与愿望,这种政治承诺永远是中国外交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二是,中国政府以及主管部门一直能够获得持续性的决策支持,特别是科学研究和政策分析以及影响分析的决策支持,使得中国在一开始就能够很好地去判断签不签约,以及各个条款对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利与弊。换句话说,如果没有决策研究的支持,你在外交上的谈判就是无源之水。

中国在决策支持和政策研究的基础之上,真正开始推动了《蒙特利尔议定书》在中国的实践。从生产到消费到淘汰,到替代品的生产、技术的研发,都被作为整个履约全过程的一环来看。这种全过程的视角和全过程的分析,使得中国有可能在即便是加速淘汰的时候,也能够保障同类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同时,通过利用多边基金的支持,实现了产业的升级换代,使得中国的产品能够打入国际市场并占有较大的份额。在这个过程当中,中国还尝试了很多有创新意义的管理措施和政策手段,实践证明,这些措施和政策都是很有效的,它既保障了中国的履行承诺,也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而且制度创新还带来了履约成本的节约。

我举几个例子来说明。鉴于以项目为基础的履约机制的低效率特征,1995年的时候,北大开展了以行业为基础的履约机制研究,在设计这个机制的时候就把有效的政策手段考虑在内了。这个行业机制被中国政府作为《议定书》《公约》的履约和资金支持的重要机制。世界银行在给行业机制评估的时候有这样一个评价:中国因为行业机制的实施大约节约了27%的履约成本。第二个例子或创新性的政策,就是“可交易的ODS生产配额许可证”,实际上有一点像现在的碳排放贸易。通过这个政策,一方面,保障了履约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因为采取了灵活性的履约目标达成政策,同时让企业以投标、竞拍的方式来获取多边基金,这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体现了市场优胜劣汰的特点。第三个例子是,中国在履行《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过程当中,不仅仅实现了履约的目标要求,而且因为中国能够通过多边基金获得一定的支持,从而实现了产业升级。上世纪90年代的时候,我们很多的电冰箱生产线都是进口国外二手的或者七八十年代的旧产品,借助《蒙特利尔议定书》的支持,中国实现了工业产业的升级,使原来相对落后的产业,一下子发展到处于国际领先的行业地位。

结语

第14篇

全球气候变化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成为21世纪人类发展最大的挑战之一。所谓气候变化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排放温室气体造成大气成分的变化,引起以变暖为主要特征的全球气候变化。这一人为因素主要是1750年工业革命以来的经济活动引起的,如化石燃料的燃烧、土地利用的变化。

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能源的使用和二氧化碳的排放也在急剧增加。自1750年以来,全球累计排放1.1万亿吨二氧化碳,其中发达国家排放占80%,美国占26.9%居首位,而中国也已经居第二位,占8.2%。1950—2002年期间,中国的二氧化碳累计排放量占世界同期的9.33%,仍居世界第二位。由此可知,不只是美国负有减排的第一大历史責任,同样即使人均排放量仍然很少的中国也已经负有第二大历史责任。其实通过数据可以清楚地看出,中国已经是受到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受灾人口最多的国家。从1990年到2007年,全世界因为气候变化引起的自然灾害受灾人口平均每年大约2.1亿人,而中国占到了其中的1.1亿人,相当于全世界受灾人口的52.4%,这是一个最重要的基本国情。正是这个基本国情告诉我们,中国本身是气候变化最大的受害者。尽管在温室气体的制造和排放上中国是后来者,但是我们的受害却是最严重的。

二、我国绿色发展面临的问题

中国绿色发展无疑是必然的趋势。中国绿色发展已经、正在、必将承受着来自国内外、主客观方面的压力。在中国国内看,其中最大的压力就是包括水、土地、能源和生物等在内的自然资源的强约束压力;其次是包括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在内的自然环境的强约束压力;还有包括生物多样性下降、水土流失、湿地萎缩、河流断流等在内的生态系统退化的巨大压力。从国际看,在生态环境系统遭到破坏,能源资源日益紧缺的全球化时代,世界资源环境问题演变涉及到资源环境、政治、经济、外交等方面的综合性的复杂问题。中国粗放式发展方式,经济高速发展,却牺牲了生态环境。不仅威胁到本国的生存和发展,也引起国际环境摩擦。西方国家一直制造中国,并就此攻击中国,将中国生态问题复杂化,对中国施加压力。虽然中国在积极参与国际环境治理,并在节能减排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在国际上生态环境等问题还是对中国的发展形成了遏制,中国要正视生态环境问题,一方面要调整传统的发展方式,促进绿色发展,以积极的姿态去解决国内环境污染问题,积极地参与全球环境治理活动,消除国际上对“中国环境”等论调的负面影响,为中国的发展构造一个和谐的国际环境。同时,中国政府对环境、生态、食品监管、水、大气、土壤等信息公开,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对生态环境的披露,公民获得信息量越来越高,对生态环境关注度越来越高。环境污染对健康的冲击,唤起了公民环境觉悟的提高,不断发生环境保护群体性事件,促使绿色转型发展。

三、开创中国发展的新道路

未来,环境保护部将继续坚持走科学发展和生态文明的道路,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速转变为核心,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培育壮大绿色经济,着力从5个方面推动绿色发展:

一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速转变,积极培育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关注调整改造传统产业和发展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注重推动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和建设等环节的节能增效,加强保护生态环境。

二是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积极研究绿色投资政策,促进重点产业的绿色化生产,从再生产全过程制定环境经济政策,推动资源性产品的价格改革,建立相应的统计、跟踪和评价机制,科学预测绿色发展趋势,为更好地制定绿色发展相关政策提供有效支持。

三是加快建立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绿色发展,绿色技术是支撑。环保部门将对绿色技术发展给予一定的资金和政策扶持,促进绿色生产技术开发示范,进一步加快环境友好型技术的产业化进程,为推动绿色发展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撑。

四是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大力倡导绿色消费,把节约文化、环境道德纳入社会运行的公序良俗,把资源承载能力、生态环境容量作为经济活动的重要条件,引导公众自觉选择节约环保、低碳排放的消费模式。

五是加强国际合作交流,创新合作方式,加强科学研究,促进产学研结合,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充分利用已有实践成果,积极宣传相关经验做法,促进有助于绿色增长的环保技术转让,共同研发新的绿色技术。

参考文献:

[1]郝栋.绿色发展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道路选择[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3(1):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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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胡鞍钢.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J].林业经济,2013(1).

第15篇

1.环境学科新发展

环境问题是新千年全球面临的巨大挑战之一。联合国制定的新千年发展目标包括消灭极端贫穷和饥饿、普及基础教育、促进性别平等等八个方面的具体目标,并指出实现这些目标所面临的五个巨大挑战,即:不平等和社会排斥、失业、气候变化和环境恶化、全球治理困境、战争与冲突带来的威胁,其中就有一项与环境学科紧密相关。

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推动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通过一批大学和学科跻身世界一流,从而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这就要求要积极引导和支持高等院校优化学科结构,凝练学科发展方向,突出学科建设重点,通过体制机制改革激发高校内生动力和活力。对于环境学科而言,推动环境学科跻身世界一流是学科建设长期目标。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建设世界一流的环境学科?特别是如何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环境人才?需要我们深入思考与探索。

目前国际上对环境学科发展趋势主要归纳为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不同尺度环境问题的交互影响,即全球变化与区域环境质量的互动。我们可以看到,局地的土壤污染、流域的水体污染、区域的大气污染、全球的气候变化和臭氧层破坏在整个环境体系里是交织在一起的,有的时候在学科研究和课程划分上是分开的,但真实情景中却是分不开的。另一个方面是不同介质环境污染的复合作用,即大气-水体-土壤跨介质复合污染。以氮循环为例,排放到大气里的氮氧化物,通过光氧化等反应,形成了硝酸盐等二次污染物,通过干、湿沉降可以进入水体和土壤,通过硝化和反硝化反应又会形成一氧化氮和氧化亚氮等气体再次进入大气,所以整个过程是循环的、不可分开的过程。应该说我们的环境课程体系也正在逐渐体现这两大发展趋势。

从历史上来看,环境机制与成因研究往往孕育着重大科学突破。例如,20世纪70年代,科学家发现了破坏平流层臭氧的化学机制与成因;20世纪80年代,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正式签署;20世纪90年代,科学家观测到臭氧层空洞开始逐渐变小,臭氧层正在得以修复。在此过程中,Paul Crutzen,MarioMolina,Shewood Rowland三位科学家做出了卓越贡献,共同分享了1995年诺贝尔化学奖。

曲久辉院士曾提出国际环境研究三大科技难题:第一个难题是环境变化的生态响应――从分子水平上来考虑问题;第二个难题是复合污染的健康效应――在人体水平上研究人与污染物的互动;第三个难题是环境中物质转移转化的定向调控――在单电子水平上考虑问题。未来要解决好这些问题,需要大量的环境人才储备。

目前来看,跨介质复合污染是国际前沿和焦点。美国国家研究委员会(NRC)提出的21世纪优先领域,将“环境监测与生态系统”“化学品和环境”列入其中;欧盟第七科技框架计划(FP7)的10个主题,包括了“环境和气候变化”;美国国家健康研究所(NIH)近期重要方向也包括“环境健康”。根据统计,2009-2013年跨介质复合污染研究在Science、Nacre和PNAS上分别发表了116、133和142篇论文。因此,突破前沿问题需要多学科融合,来最终解决环境质量改善问题。从介质方面来讲,越来越难以单一划分大气、水体、土壤,所以要解决跨环境介质协同问题;从科学研究和Q策治理方面来讲,要解决好成因研究、效应分析、过程控制,所以要将科学、工程与管理学科相互融合。

从我们国内来看,环保事业的强劲发展是学科建设的长期稳定驱动力。环保部和工程院2009年了“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提出一个宏观的判断:我们正在经历污染减负的阶段,将要迎来浓度下降的阶段,再往后还要经历30年左右的时间,逐渐走到生态改善的阶段。可以肯定地说,在这个过程中,主力军一定是我们课堂上的学生,培养优秀环境人才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2.人才培养新动向

面对新的环境问题,环境人才培养也存在诸多挑战。一是环境人才的需求结构进入快速变化期,结构性过剩与高素质人才短缺同时存在。传统知识和技术不能有效解决当前复杂的环境问题和由此引起的健康/生态风险,需要有新的建设方式、工程手段和运行管理模式。二是更加综合性、系统性地提出了新的宽与专的关系,也为多样性和特色发展带来了机遇。环境人才简单划分为科学与工程可能不太适应未来的发展,需要建设具有各自特色的环境学科,充分发挥环境学科的多学科融合的特点。

同时,环境专业内涵扩展对课程体系也提出了新要求。传统环境学科课程体系的跨学科融合(如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管理与政策)主要集中在基础课程,例如大一、大二的生物、化学、数学、地学等课程;而新的环境学科课程体系的跨学科融合重点在于形成新的环境学科方向,如分子环境生物学、环境地球科学等。

我们可以看到,国际顶尖大学目前高度重视围绕环境的跨学科融合。比如,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一共设有5个院系、9个学科方向来支撑其环境教学体系。其中环境科学、政策与管理系提供了环境保护与资源、环境科学、分子环境生物学、社会与环境专业4个学科方向,农业与资源经济系提供了环境管理与政策学科方向,工程科学系提供了环境工程科学学科方向,地球与行星科学系提供了大气环境、环境地球科学学科方向,土木与环境工程系提供了环境工程学科方向。再如,斯坦福大学一共有3个院系提供了7个方向的课程来支撑环境教学。土木与环境工程系提供了大气/能源、土木工程(已获ABET认证)、环境系统工程,地球、能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提供了地球系统学、能源工程,法学院则提供了环境法实务、环境与资源相关法律和政策。这些新的环境学科方向具有鲜明的特色,均为各自高校的环境学科与该校的优势学科融合而成。

东京大学农学院的环境与资源科学部分别从森林环境与资源科学、生物与环境工程、国际农业可持续发展、农业资源与经济4个方向提供环境教学方面的支撑;同时,东京大学科学院的地球与行星科学系、工程院的市政工程系、土木工程系、系统创新系,分别从地球环境科学、环境与卫生工程、水圈与环境工程、全球循环系统等方向开设课程。

剑桥大学强调环境学科与地学、生物学等学科的融合。其工程院的土木工程系设有地质技术与环境、可持续发展两个方向,地球科学与地理学院的地球科学系和地理系分别设有气候变化与地球一海洋一大气系统、环境系统与过程方向,植物科学系设有生态系统与全球变化方向,动物学系设有水生态、环境保护科学两个方向,土地经济学系设有环境、法律和经济方向。

由此可见,由于环境问题的复杂跨介质的特性驱使,导致了科学研究的发展牵引了课程体系的发展,这个特征是非常明显的。下面介绍几所高校的案例。

案例1: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分子环境生物学

分子环境生物学方向包括环境与人体健康(35门课)、全球变化与生物学(23门课)、生态(34门课)、生物多样性(23门课)、动物卫生与行为(22门课)、昆虫学(10门课)等6个子方向。每个子方向课程建设体现高度的学科融合特点,涉及多达10个以上的学科参与课程设计和建设,大学高年级阶段有丰富的跨学科/交叉性课程可供学生选择。

以全球变化与生物学子方向的课程设置为例(见图1),其中外圈是学科,第二圈是课程,中间是分子环境生物学的全球变化与生物学子方向。可以看见包括大量的关于资源、碳循环、全球环境等问题的课程,分别由地理、土木工程、经济等相关学科参与设计与建设,打破了学科壁垒。

案例2:斯坦福大学的土木与环境工程学科融合

斯坦福大学土木与环境工程系强调建筑环境、大气/能源和水环境的交叉融合,提供了能够相互融合借鉴的课程体系(见图2)。

从国际动向来讲,基于“问题导向”的环境科学研究推动形成新的课程体系是非常重要的特征。环境专业来源于多个母学科,不同母学科衍生的环境专业各具优势和特色,突出优势,办出特色,这是当前和今后国际环境学科发展壮大的一个关键推动力。

二、具有国际竞争力环境人才培养的挑战和思路

1_环境学科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

我们可以看到,目前环境学科的发展,在视野上正由常规尺度向微观、宏观尺度拓展,在模式上正由末端治理向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转变,在技术上正由传统技术向高新技术、信息技术转变,在工程上正由点源治理向面源治理、环境修复、景观建设拓展。同时,污染物种类、浓度与组合的综合性、复杂性,污染物的地域特征、时间特征,污染地区的社会、经济条件的多样性,导致污染控制技术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因此,环境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要求具备宽厚、系统的专业理论基础,以及良好的素质和综合能力,要注重素质、综合能力和解决复杂问题能力的培养。

2.环境问题全球化趋势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

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国际关系、国际贸易的重要内容和影响国家对外形象的重要因素,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国际合作中最活跃的领域之一。国际社会缔结环境相关的国际条约和其他协定500余个,其中区域性条约/协定300多个,全球性条约/协定100多个,涉及化学品和废物、气候变化、海洋保护、生物多样性、核与辐射安全等重大环境问题。国际环境安全问题逐步深化,环境公约履约已成为解决全球环境问题、强化全球环境治理的主要手段和有效途径。

我国环境人才,需要深入了解国际科技发展和国际环境履约的水平和动向,具有国际竞争能力。比如说:在全球环境治理方面,需要h境法学、环境管理、环境科学领域专业人才,参与国际环境谈判和环保合作,建设多层次国际环境保护网络,支撑国际范围内的可持续发展;在环境公约制定方面,需要环境法学、环境政策、环境科学、环境工程领域专业人才,参与国际环境治理法律体系建设,明确国家环境责任,维护国家环境安全;在环境公约履约方面,需要环境政策、环境工程管理、环境科学、环境产业技术专业人才,参与履约机制建设和环境公约执行,研发推广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提升国家履约能力;在环境公约评估和修订方面,需要环境管理、环境法学、环境技术专业人才,参与国际公约履约成效评估,促进国际环境责任落实,推动国际环境公约发展。随着发展中国家的履约压力持续增大,深化环境治理国际合作,加快国家立法建设,切实提高履约能力,建立资金、法制、科技、宣传、执法等完备的环境履约机制,对环境人才队伍提出了更高要求。

因此,重构我们的课程体系,需要高度关注学生国际竞争力的综合能力培养。

3.国际工程认证助推环境人才的国际竞争力培养

1989年由来自美国、英国等6个国家的民间工程专业团体发起和签署了《华盛顿协议》,所有签约成员均为本国(地区)政府授权的、独立的非政府专业性团体,中国于2016年成为正式成员,目前是18个正式成员之一。《华盛顿协议》主要针对国际上本科工程学历资格互认,确认由签约成员认证的工程学历基本相同。毕业于任一签约成员认证的专业的人员均应被其他签约国(地区)视为已获得从事初级工程工作的学术资格。

ABET(Accreditation Board for Engineeringand Technology,工程技术评审委员会)成立于1932年,前身是职业发展工程师委员会(ECPD),是由工程专业人士组成的非营利性认证机构。目标是提高和改善全球在应用科学、计算机科学、工程和工程技术领域的教育水平,形成一个在以上四个领域内保障教育质量和激发创新的世界领导核心。值得注意的是,华盛顿协议的美国代表即为ABET,这意味着ABET的专业鉴定已获得同等的国际认同。

《华盛顿协议》和ABET认证是国际公认的权威工程认证体系,我国目前已经对接并正逐渐融入这些认证体系。需要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基于学生学习成效的评估体系,促进培养目标的实现和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以ABET为例,其评估体系主要特点是从评“教”转为评“学”;核心是系统收集、审查能展示学生学习效果和能力发展的所有信息(作业、试卷、实验报告、口头报告、毕业设计、学生评价、校友评价、用人单位评价等),来评价培养计划是否能达到教学目标;直接、间接、定量、定性地来进行评估;动态地看数据,评估是否已利用这些信息来进行持续的改进。

通过国际工程认证,能够提升环境人才运用基础知识的能力、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工程设计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解决工程问题能力、肩负社会责任的能力、交流能力、预测产业全球影响的能力、终身学习的能力、洞察社会变迁的能力、工程实践能力,真正实现学生多维度的综合能力提升,培养其国际竞争力,为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顺利推进做出贡献。

三、创新性环境人才培养的思考

1.培养创新性环境人才需要面对和思考的问题

第一个方面是如何构建具有吸引力的跨学科融合的新型环境学科方向。环境学科本质上是交叉学科,来源于多个母学科,不同母学科衍生的环境专业各具优势和特色。那么,我们不同学科背景院校的环境专业如何突出优势,体现特色课程、特色教学模式?

在考虑问题上,其他学科可能更多地考虑局部,而环境学科更多地考虑全部;在工程问题上,其他学科往往只考虑单元,而环境学科必须考虑系统。那么,环境专业人才教育究竟是“专业通识教育”,还是“专才教育”?如何和今后的“大类招生”相衔接,如何协调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环境学科具有开放性、交叉性,但是我们需要厘清自己的学科知识骨架。如何不断总结、提炼环境学科形成的成熟的、具有共性的专业基础理论,形成环境学科的通识教育平台?

第二个方面是如何加强环境学科人才培养的国际竞争力。我们现在加入了《华盛顿协议》和ABET认证体系,将来我们的环境人才需要真正走向世界。如何在工程实践能力、国际环境事务管理能力等方面有效提升?

以上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思考,转变理念,不断探索。

2.培养创新性环境人才的几点建议

(1)转变育人理念,实施“三位一体”教育。现在的教育体系注重传授学生知识,同时兼顾一定的能力培养;未来创新人才除了应具备知识和能力外,还必须注重自信心、独立性、志趣、人格、价值观的培养。因此要转变以知识传授为核心的教育理念,向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教育模式转变,培养更加综合、更加_放、更加大气的创新性环境人才。

(2)加强交叉融合,发展新型环境学科方向,培养具有特色的创新性环境人才。要促进学科交叉、融合,丰富学科理论体系,加强课程内涵建设,形成环境学科课程特色。不同母学科衍生的环境专业应各具优势和特色,突出优势,办出特色,才能发展壮大。不同层次(研究型、应用型等)、不同类型(工程、科学、管理等)、不同特色(环境-健康、环境-地学、环境-生态、环境-经济、环境-法学等)的环境专业应建立不同的人才培养使命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