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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以南昌市为例调查分析了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招聘方法及影响因素,旨在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服务长效机制的构建提供参考。结果表明了朋友引荐和指导员自荐等方法是目前南昌市社区最主要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招聘方法;经费紧张、体育设施缺乏、组织管理缺位和制度不健全等是影响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招聘工作的主要因素。
关键词 招聘方法 影响因素 社会体育指导员 社区体育
近年来,我国培养了大量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他们在社区体育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在一些社区“无岗可上”或“有岗不上”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在少数。有学者[1]指出,社区招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方法等将影响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服务的绩效。本研究以南昌市为例,采用文献资料法和结构访问法[2]等研究方法探讨社区招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方法及其影响因素,以期为促进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提供参考。
一、研究对象与方法
(一)研究对象
以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招聘方法及其影响因素为研究对象。
(二)研究方法
1.结构访问法
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首先抽取南昌市的青山湖区、西湖区和东湖区等3个区,然后在每个区中抽取15个社区,共45个社区,对这些社区的相关负责人进行当面访问或电话访谈。调查内容主要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招聘方法和招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影响因素。在调查的45个社区中,有10个社区没有招聘社会体育指导员,本研究将这10个社区从分析中剔除,最终采用35个社区的调查数据进行分析。
2.专家访谈法
对目前南昌市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招聘方法及其影响因素进行访谈。访谈的专家学者共6名,其中在社区进行体育指导服务3年以上的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4名,从事相关研究的大学教师2名。
3.文献资料法
二、结果与分析
(一)社区招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方法分析
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招聘方法,将影响到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质量和社区体育的开展。目前,在欧美和日本等一些国家中,社区体育指导员的招聘方法常见的有朋友引荐、指导员自荐、民间组织登录、政府部门推荐、张贴纸质广告和网络求人广告等6种方法[1]。
在本研究中,朋友引荐是目前南昌市社区招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最主要的方法;其次是指导员自荐、张贴纸质广告和政府部门推荐,分别为42.86%、17.14%和8.57%;而采取在网络上登广告和委托民间组织招聘社会体育指导员等方法的社区不存在(表1)。这表明了目前南昌市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招聘方法相对单一,灵活多变的招聘机制有待构建。
表1 社区招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方法(可多选)
招聘方法 频数 百分比(%)
朋友引荐 35 100.00
指导员自荐 15 42.86
张贴纸质广告 6 17.14
政府部门推荐 3 8.57
网络求人广告 0 0.00
民间组织登录 0 0.00
在美国,有关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招聘和管理等事务均由非营利组织负责[3]。我国也有学者[4]主张体育行政部门不仅应该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还应该负责推荐和派遣、加强各社会团体和机构之间的沟通与联络等工作。当前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尚未步入正轨,社会组织在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服务活动管理中的积极作用还未受到重视。在这样的背景下,只有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积极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体制创新,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的发展,发挥社会组织反映社区居民健身诉求、推荐或派遣社会体育指导员为居民提供服务、培训和监督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服务行为的作用,才能实现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的科学发展。
(二)影响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招聘工作的因素分析
随着社区体育的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招聘方法的研究引起了国外学者[1]的关注。在我国相关的招聘方法研究虽然尚为鲜见,但有关社区体育的影响因素的分析研究已见诸报道。在这些研究中,阎守扶等[5]指出活动经费和场地的缺乏是社区体育发展的主要障碍。韦广忠等[6]认为经费匮乏、场地拥挤、缺乏技术指导、管理有待提高和法规不完善等方面是社区健身娱乐活动面临的主要困难。本研究在参考这些文献资料的基础上,结合专家访谈和调查的结果,揭示了经费紧张、体育设施缺乏、制度不健全、组织管理缺位和居民健身需求低等是影响南昌市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招聘工作的主要因素(表2)。
表2 影响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招聘工作的主要因素(可多选)
因素 频数 百分比(%)
经费紧张 35 100.00
体育设施缺乏 35 100.00
组织管理缺位 23 65.71
制度不健全 20 57.14
居民健身需求低 15 42.86
关键词社会调查 实践教学 应用型人才
一、引言
社会学学科在中国大陆经历了迅速扩张。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等社会学恢复较早的高等院校,以其优势的师资、教学、教材等,影响乃至指导了国内社会学专业教学实践。然而,这些研究型院校的社会学人才培养偏好理论,注重西方社会学派的引入,沉醉于社会学研究方法的搬用。其教学体系突出了研究型能力,忽略了应用型能力培养。
因此,教学研究型大学的社会学专业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不仅是一项有待完成的教学任务,而且将是一个全新的研究领域。社会学专业的实践教学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最重要途径。社会学专业的实践教学环节薄弱,传统实践教学模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必须要对实践教学进行改革和创新。
二、社会调查:社会学专业实践教学的重点形式
社会学本科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系统的社会学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较强的分析和解决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具备较熟练的社会调查技能的应用型人才。依据这一目标,社会学实践教学应充分考虑社会学学科特性,确定适当的社会实践方式与实践内容,培养应用型的专业人才。
据社会学专业毕业生的反馈及社会需求调查,社会学专业应用型技能大致包括“社会调查研究技能”、“社会现象研究技能”、“个人综合素质”等,所占比例如下:社会调查方法训练,29%;社会现象综合研究,23%;个人综合素质训练,19%;社会政策分析,14%;基础理论研究,9%。
毕业生的反馈和社会需求调查显示了对社会学专业社会调查技能的浓厚兴趣和应用前景。社会调查锻炼了学生专业的思维能力,提高了术语表达能力,加强了探知社会事实的能力,从而夯实了专业基础。社会调查锻炼了学生专业的创新能力,回应社会转型的重要命题。同时,社会调查有助于提高学生的交际和协作能力,增强职业适应能力。
现有专业实践教学包含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等形式。教学研究型院校的社会学实践教学可以将实证调查作为实践教学的基本方式,以将学生的理论与方法论经由实践加以融会贯通,使学生能够进行比较科学的社会调查研究与统计分析,具备一定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综合能力与科研素质。
三、现有社会学专业实践教学的不足
注重社会调查研究是社会学学科的突出特点和优良传统。目前许多教学研究型高校积极主动地整合资源,加强国内外交流、校企合作,创造实践教学条件和机会,实践教学状况将逐渐好转。但就目前教学研究型高校社会学专业的情况来看,实践教学还存在一些不足,不利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因素。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调查实践观念朴素
社会学专业的实践教学中,师生普遍存在朴素的实践教学观念,认为实践教学是使学生获得感性认识,是通过亲自动手实践来掌握基本的操作技能和经验技术的课程。这种观念影响了实践教学的实际效果,没有完整理解实践教学的内涵,没有认识到通过实践环节,培养学生创造性的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适应职业岗位群的应用型能力。
这种观念反应到实践教学中,体现为社会调查的学科化倾向,将社会调查的实践教学转换成了理论教学,讲授社会学实证研究的方法和具体操作程序。学生在实践教学中只掌握了社会调查的方法论环节和基本形式,但难以在实践上具体操作具体问题的应用分析。
(二)实践教学机会较匮乏
根据学科性质和人才培养要求,开设社会学专业的院系通常建立了一定数量的实习基地,重视实践教学的开展工作。此外,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也组织策划学生利用假期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
这些实践基地和活动对于非社会学专业人才培养能够重要的帮助。但就社会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而言,走马观花式的参观调查,只是最低水平的社会调查活动,很难达到专业化的素养和水平。因此,社会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本科阶段社会调查实践存在机会较少,实践程度较浅,应用调查方法较弱的问题。
(三)社会调查安排程序化
实践教学课程的持续时间较长,分为教师学校内外教学和学生自寻实践两大部分。教师学校内外的实践教学主要指涉及技能训练的社会调查,按照教学大纲安排在第四学年第一学期持续七周集中实施。
单次较长的实践教学容易滋生懈怠和厌烦情绪,直接影响学生对社会调查实践的精力投入。这段时间学生将考虑毕业去向,考研、找工作,易与实践教学发生冲突,且是学生和职业岗位使用技能而非进行培养的阶段,影响实践教学的进展和技能训练的质量。
社会调查的实践教学,按照选定调查课题、设计调查方案、设计调查工具、实施调查工作、编录调查资料、分析调查资料、撰写调查报告的程式展开。程序严谨,但社会调查实践本身缺乏灵活操作,因为时间限定,程序环节一旦出漏,极易导致无果而终。
(四)实践教学主体被教学
社会调查是社会学专业实践教与学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融合,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主,以教师助学为辅。在低年级的实践教学中,学生表现为社会调查的无意识或低意识。在现有的社会调查实践中,学生参与社会调查的自主性和主体性受到压制,缺乏有效自觉、主动地进行调查实践学习。因此,涉及社会调查的课题选定、方案设计、工具选取、调查实施等环节,学生表现出“填鸭式”操作实践,主动性较差。
如何在社会调查的实践教学中,发挥学生的主体精神,引导学生自主参与社会调查,让学生尝到实践教学的乐趣,使学生从“学会”变成“会学”,是社会学专业实践教学必须解决的问题。
(五)社会调查考核绩效低
有效的实践教学考核,能监督和指导学生的实践活动,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目前的社会调查实践教学考核是以学生实践单位给予的评价、学生调查实践日志、调查实践总结和教师观察为依据,尚未充分发挥考核的实践效果。
实践教学考核绩效较低主要在于:社会调查实践教学的环节模糊,缺乏标准化依据,导致实践教学考核不够充分;社会调查实践教学尚有难以操作性的飞地;社会调查实践缺乏考核学生掌握调查技能的最终成果等原因,需要进行考核创新。
转贴于
四、以创新强化应用型人才培养
社会学专业的本科实践教学需在创新教育思想的指导下,结合实际情况,针对以前实践教学的不足,创新实践教学的观念,完善实践培养模式,充分吸纳其他社会科学的最新成果和借鉴其他专业实践教学的先进经验,形成相互激励、教学相长的师生关系,努力建立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规律、激发学生创造性和创新性的新型实践教学模式。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理顺社会调查实践观念
社会调查实践作为社会学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中最能体现以“学生为教学活动主体”的教学环节,在培养学生的独立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社会学专业的实践教学必须紧跟社会转型,着眼时代内容,不断进行创新。
实践教学首要理顺观念认识。通过各种途径,教师需充分认识到,实践教学是全面提高社会学专业的教育质量,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是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学生需充分认识到,社会调查为主的实践教学是成为拥有社会调查等技能的应用型人才的有效手段,是面临职业岗位必不可少的保证。
(二)增加社会调查实践机会
社会学专业的实践教学,突出社会调查实践。针对本科阶段社会调查机会较少,实践程度较浅,应用调查方法较弱的问题,需密切关注转型社会的热点问题和区域发展的重要命题,千方百计的增加社会调查实践机会。
同时,更新社会调查的技术手段。积极利用现代化信息和传播技术,大力推动社会调查实践信息化,开展网络调查、电话访谈等调查手段,充分利用STATA、SPSS、访谈专家等软件,使社会调查的技术手段更新,多渠道开展实践教学。
(三)灵活安排社会调查实践
实践教学安排需根据理论研习和现实需要灵活分配时间。单次较长的社会调查实践可以做出原则范围内的调整,根据学生的时间安排作更合理的时间与进度规划。针对这一问题的初步设想是,将系统社会调查实践的部分内容分散在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中,以减少社会调查实践与学生个人发展规划的时间冲突。
社会调查实践的流程,因为部分内容的前移和更为充分的选题准备、方法选取和使用,可以做出更为合理的调适。社会调查实践教学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科学合理的指导,允许失败的时间和反复中掌握应用型技能的可能,使实践教学环环相扣,既具有原则性,又具有灵活性,真正成为有机整体。
(四)激发社会调查主体动力
社会调查实践教学,要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加强教师的责任感、紧迫感,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改进教育方法。同时,社会调查实践要发挥学生的主体精神,让学生尝到实践教学的乐趣,积极主动参与社会调查,大胆进行各种创新。
根据专业特性,社会调查主要从社会研究方法的回顾与深化、社会问题研究、市场调查研究、选题案例研究、统计分析方法与技术、社会实践指导等方面进行教学,强调学习的系统性、完整性,将理论知识与实际运用有机地结合。社会调查实践可由兴趣相近的学生组成小组,选择相关主题持续的追踪调查实践。让学生自主选择研究课题、担任课题负责人、自主撰写研究方案、自主搜集资料、自主撰写研究报告,得到综合训练,在实践的过程中去培养应用型能力。
(五)改革社会调查考核形成
社会调查实践的考核形式可以进行创新。在实证研究中,各个研究环节的质量都会影响整体研究成效,因而,对成绩的考核与评审应建立于社会调查的各环节中,而且还应将考核与评审方法标准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这样的成绩考核评审制度才有效和科学。
根据专业实践教学特点,社会调查实践可以尝试依照社会调查环节,从学生参与社会调查实践的态度、纪律、能力、效果,包括学生本人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提高和社会调查实践教学成果四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考核,对课题负责人和课题参与人员形成不同考核内容,采取学生参与考核的方法公开、公平考核。
关键词:实践;应用;社会调查法
一、社会调查法的含义及特征
1.社会调查法的含义
社会调查法是一种采用实证方式获取社会信息的手段,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社会现实状况或历史状况材料的方法。它通过直接实际调查,收集实在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进而推论出结果。其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是什么(弄清社会问题),为什么(寻找问题原因)和怎么办(寻找解决方法)。其主要目的在于收集充分的一手数据以解决研究的问题。
2.社会调查法的特征
首先,社会调查法的社会目的性。任何社会调查都有一定的社会目的性,调查的目的必须在调查前明确,其归纳起来有几个方面:一是服务于政府,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二是服务于企事业单位,为管理提供决策参考;三是服务于社会,为社会提供社会生活及个人行为准则之参考;四是服务于科学的理论,成为科学理论的佐证。
其次,社会调查法的多样性。由于现代社会现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决定社会调查方法也各有差异,如有问卷调查、电话调查、网上调查等多种方式,以及对调查资料的分析和研究时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以及现代科技计算机的应用。
第三,社会调查法的系统性。人类生活的社会是一个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在社会调查的实施中,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具有系统性,同时其采用调查方法也具系统性。
第四,社会调查法的研究性。社会调查不单单是一项收集资料的工作,包括资料收集和资料的加工、分析研究等环节,是一个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过程,资料分析阶段具有研究性,资料的收集过程也具研究性,在实践中必须把调查与研究二者统一起来。
二、社会调查法实践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1.实践人员的态度问题
社会调查实践是一个复杂而艰辛的过程,需要实践人员大量的时间与精力,这就要求实践人员具备良好的态度、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提前做好相关调查准备。实践人员的态度问题主要是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实践调查展开过程中,调查实践者未在进行调查研究前做好充分的准备,结果数据只是按照实践者个人意图而空想的粗略结果,完全失去了数据的真实性;另一种情况是,主要设计者可能由于时间紧迫或者调查范围较广,需要协助人员,而协助人员因为不熟悉程序或粗心大意,在实践过程中,做的数据粗糙或者不全面,最终无法保证数据的正确性。有时由于调查人员素质不高、不负责或大意妄为,调查统计不细心或者凭自己猜想得出数据用于报告中,结果违背了实际事实,最终会导致存在的问题往往没得到解决,而使得整个调查变得毫无价值。
2.方法误用问题
在实践调查中,常常出现方法误用问题,所采用的理论方法与实际情况的脱节,在调查方法的使用上普遍情况是陈旧而单一、缺乏科学性。现代社会调查方法虽然在19世纪才传入我国,我国社会学者在20世纪20年代就已开始独立运用该方法进行一些社会调查、民意测验,但是它的影响不大。我党所倡导并身体力行的典型调查,其中由所奠定的社会调查方法论基础,依然是主流。这种社会调查方法还处在感性直观层次,而面对信息时代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多样性和多变性,单纯依靠典型调查和实地调查很难反映事件的全貌,往往所做的调查停留在浅显的表面层次。再加上目前调查、分析手段缺乏科学性,手工作坊式的调查方式仍占主导地位,一般的问卷调查,基本上是依靠人工方式完成,而电话调查、网上等新调查工具未得到合理而充分的应用,致使调查流于表面,材料也无说服力。
调查方法出现的陈旧简单而缺乏科学性的情况,究其原因,主要因为以下几点:一是理论的贫乏。对所要调查的问题在理论上认识了解不足或者缺乏了解和研究,使得调查变得漫无目的,而在问卷设计方面也不尽合理,故在实践访谈过程中也缺少了针对性。例如:对当前学校道德教育存在的问题进行社会调查,对道德教育如果概念不清、模糊,对学校道德教育过程中所有影响因素没有全面地把握,那么所进行的调查只能停留在人云亦云的程度。大学者先生在总结40年代调查实践时,深有体会地指出:在实地调查没有理论做导线,所有材料都是零星的,没有意义的。二是被理论框得太死,形成固定套式,没有创新性。有些调查者没有把社会调查之前形成了一个固定的理论作为参照体系,而是以之为万能模式,在调查中用这个模式去硬套活生生的社会生活,始终在固定的范式里循环。
三、提高社会调查法实践应用效率的对策
社会调查法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如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酒店管理专业教学、社区警务课程教学、战略管理及网络应用等,它的实践应用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有效地改变了传统的教师、课本、课堂为中心的教学观,同时也提高了工作运行的效率,使理论与实践充分结合。但是如何提高社会调查法的实践应用效率?首先,需要明确社会调查法的应用程序或步骤,然后根据上述问题及其特点提出相应的行之有效的调查实践策略。明确社会调查法的程序或步骤,简单来说就是明确:调查什么,谁去调查,向谁调查和怎样调查等。具体有三个阶段:第一,前期准备阶段,主导者应做好社会调查前的辅导。了解和掌握社会调查的基本理论知识、基本要求和具体的操作方法,明确社会调查的目的、意义、调查对象和调查过程,初步掌握如何搜集资料、筛选资料、分析资料以及撰写调查报告。第二,实际调研阶段。该阶段的工作主要由实践调查人员自主完成,进行实地调查,这时应注意方法的权变性。根据研究主题的不同,情况的不同,在具体过程中应该适当地调整原先所设定的方法,并且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和完善。具体包括的内容有:做出周密详细的调查计划书,计划书内容应体现调查目的、调查方法、调查时间和地点、进程安排等。设计问卷,根据调研主题的要求,集思广益,按照科学、合理、简洁的原则设计调查问卷;实地调研,根据计划,采用实地走访、电话访问或网络调查等方式,搜集第一手资料。第三,总结阶段。主要包括:整理资料,对原始数据进行整理、归类和综合,并以统计表或统计图的形式将统计结果直观表现出来,还要对统计结果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从而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此外,还包括对于完成的社会调查报告结论,进行相应的交流和继续跟踪调查。
而在社会调查中要得到真实可靠的数据,使得整个调查研究具体科学性具有现实意义,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调查实践者必须充分了解和掌握社会调查的基本理论知识,对其基本要求和具体操作方法做到胸有成竹,对调查的目的、对象、过程及意义有明确的认识。这是进行社会调查的前期工作,同时,要有了一定的理论知识,应根据具体情况,实际情况灵活地调整调查计划日程或更换调查方法。比如进行实地调查进行访谈,应根据研究主题的不同,分别采取结构性访谈、半结构性访谈,以及开放性访谈,由于被访谈者个体特征的差异性(如口头表达能力等),在具体访谈过程中也应该适当地调整原先所设定的方法,并且由于原先设计过程中的遗漏和失误,有可能还要对访谈问卷进行修改。
第二,在实践过程中,要合理安排和使用人力资源,调查人员自身特点应与所任工作相适应,防止因为粗心而造成数据失真的情况发生。调查人员在实践中应担负起应有的责任,集中精神,认真负责的落实好所担任的工作。其次,实施调查的人员应加强协作,提高团队协作能力,进而保证和提高工作运行的效率,在调查过程中,应培养高级数据统计分析等高素质高技能的人才。
第三,面对信息时代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多样性和多变性等特点,单纯依靠典型调查和实地调查已很难反映事件的全貌,现代社会调查方法理应得到广泛应用。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调查新工具在不断出现,如电话调查方式,网上调查方式等,有其独特的优越性特点,极大的提高了工作的效率,应大量投入到调查工作中。在分析手段方面,由于较少使用电子计算机及其统计分析软件,统计分析水平普遍较低,这就需要加大科技的投入,普及网络计算机,推广统计分析软件的使用,使之服务于社会调查工作,提高社会调查的工作效率,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社会调查工作更好的服务社会。
参考文献
[1]陈依元.系统方法与社会调查[J].哲学研究, 1985(07).
[2]张俊亮.社会调查研究法在地理教学中的实践与思考[J].新课程:教研,2010(02).
[关键词]社会调查方法;实践环节;教学效果
[中图分类号] G64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7)03-0008-04
社会调查方法课程在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开设已有十多年的历史。课程由社会科学学院的专业教师主讲,最初是作为公共管理类专业的必修课,全学分制改革之后面向经管类所有专业学生开放供选修。本文将在介绍社会调查方法课程的价值与特性的基础上,着重介绍该课程实践环节设计与实施的情况,结合当前实践教学中尚存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的对策建议。
一、社会调查方法课程的价值与特性
社会调查方法课程主要内容包括调查研究的基本原理、抽样、测量与问卷、访谈与观察、稻荽理与分析、撰写调研报告等。本课程的学习目的是使学生掌握调查研究的基本原理、一般程序和基本方法,并在实践活动中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能力,即基本能够使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开展社会调查研究,并撰写调研报告。
社会调查方法课程对于公共管理类专业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意义,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社会调查是从事公共管理相关工作的基本方法,这是由公共管理学科的特点所决定的。公共管理是政府和其他公共组织为促进社会整体协调发展,采取各种方式对涉及社会公众生活质量和共同利益的一系列活动进行调节控制的过程。有效的公共管理必须建立在对社会事实、社会问题的扎实调查、客观分析的基础之上。只有通过扎实、科学的社会调查,了解社会现状,分析社会问题及产生的根源,才能为高水平的公共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因此,在公共管理类专业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必须教会学生如何开展社会调查。
其二,社会调查是公共管理类专业学生系统地培养实践技能的关键环节。公共管理类专业旨在培养掌握现代公共管理理论、技术与方法,基础理论扎实,专业知识丰富,技术方法运用自如,具备复合型知识结构和较强的实践应用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社会调查方法课程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课程,有助于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从培养计划上看,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蕴含于一系列的课堂教学活动与集中实践环节之中,比如社会调查方法、公共管理定量分析技术、专题调研实习、统计分析实习、毕业论文等。社会调查方法课程要求学生合作完成资料的收集与分析、研究报告的撰写等任务,这是较为系统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首要环节,能为后续的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奠定基础。
实际上,社会调查方法课程之所以重要与其课程特点密不可分。首先,从课程的教学目标来看,社会调查方法旨在培养学生的探究能力,使其具有初步的研究能力。因为社会调查方法是社会科学探索社会现象、发现社会规律的途径与方式,其旨在让学生“获得‘如何了解事物,而不是知道什么事物’的探究能力”。 [1]要真正掌握社会调查方法,学生必须具备积极的探索精神和理性的科学精神,并以此开展研究性学习。所谓研究性学习,就是“将学生置于一种主动探究并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的学习状态,让学生通过亲身体验来了解知识的形成和发展过程”。[2]这就要求教师将教育的重心转到学生研究能力的培养上;这就要求学生抛弃机械记忆、浅层理解和简单应用的学习方式,并就感兴趣的或重要的社会现象展开调查,在数据的基础上,结合相关理论进行分析,最后得出恰当的结论。
其次,从课程的教学方式来看,社会调查方法必须注重实践教学环节。该课程兼具理论与实践两方面的特征,目的是让学生在学习有关社会调查方法基本原理的基础上,能够在某个领域实际运用社会调查的方法和技能。课堂理论教学可以让学生知道社会调查是一种怎样的方法,而实践环节的操作才能让学生真正掌握怎样使用这种方法。因此,实践环节设计就成为社会调查方法课程的重中之重。这就要求教师“将教学过程从传统的以‘课堂讲授为主’转变为以‘实验、实践体验为主’,鼓励学生‘像研究者那样’参与社会调查实践”。[3]
二、社会调查方法课程实践环节的设计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社会调查方法课程组教师,十分重视课程的实践环节。实践教学对任课教师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其要求教师要同时兼具“领队人”、“教练员”、“裁判员”的角色。首先,教师要精心组织实践环节的总方案,并提出每个实践环节的明确目标与要求;其次,教师要教会学生使用具体的调查方法,实现每个实践环节的学习目标;最后,教师还要对学生的学习效果,尤其是实践环节的实施状况进行科学评价,给予合理考核。
(一)实践环节的总体设计方案
社会调查方法课程实践教学依循的设计思想是:完全按照社会调查方法知识体系的内在逻辑和实际社会调查过程的前后环节,在每一部分的教学中都设计出让学生动手实践、亲身参与的活动内容,布置相应的任务,提出相应的要求,使得学生完全被“卷入”到社会调查的实践中来,使学生在实践中边学边干,既增长理论知识,又增强实践能力。
总的来说,本课程专门设计了六个实训环节:确定选题、设计研究方案、概念操作化、问卷设计与发放、实地深入访谈、撰写调研报告。本课程还要求学生组成规模为3-5人的小组,各小组以某一社会问题为研究对象,通过问卷调查和深入访谈收集资料,进行一次小规模的社会调查研究,撰写3000字的调研报告,并上台汇报交流调研成果。
为了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我们采取“重过程、有激励”的科学考核方式,学生成绩评定采取平时成绩与期末闭卷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考核比率为:课堂学习表现20%(读书笔记与作业10%+课堂讨论与回答问题10%)+调研报告20%+课程考试60%。其中在试卷方面,考虑到社会调查方法的应用性特点,教师尽量避免出那些学生靠死记硬背就能得分的题目,而是设置了一定数量的案例分析题和实践操作题,如要求学生当场设计问卷、拟定研究计划、设计抽样方案等。
(二)实践各环节的具体要求
在每个环节的设计时,教师不仅会提出明确的实践目标与要求,而且还会特别注重一些细节的设计以强化学习效果。
1.选题
在讲授选择调查课题时,教师要求每一个学生先根据课程理论学习了解到的选题标准来拟出自己的调查课题,然后在小组范围内充分讨论,筛选出一个大家公认的选题作为本课程实践环节的主题,供教师进行评价与引导。这样做有两个好处:一方面,由于常常需要经过激烈讨论和争辩才能决定最终的题目,这在无形之中达到了加深学生对课本内容理解的效果;另一方面,既然选题是大家充分讨论后形成的,学生认同该题目,其后续参与的积极性相对会高。
2.设计研究方案
在确定好选题之后,学生需要设计好研究方案,对整个研究工作进行规划,制定出探索特定社会现象或事物的具体策略,确定研究的最佳途径,选择恰当的研究方法;同时,还要制订详细的操作步骤及研究进度等方面的内容。
3.概念操作化
这个环节对学生来说理论难度较大,同时也是特别重要的一环。它是把研究的核心概念转化为可实际测量的指标的桥梁。一方面,教师在解释概念、变量、指标的内涵的基础上,详细地介绍了概念操作化的步骤与方法;另一方面,学生在尝试对自己的核心概念进行操作化之后,教师一一进行具体地指导,这能为后续的研究打下扎实的基础。
4.问卷设计与发放
在概念操作化的基础上,学生要掌握问卷设计的原则与技能,科学地设计一份题目数量不少于15道的问卷。在讨论课上,教师把所有的组两两配对,让配对的两组学生互相做对方的问卷进行模拟试调查,指出问卷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共同完善。问卷修改完成后去实地发放,要求每个小组至少发放50份问卷。当然,在问卷发放之前,还涉及抽样方案的选择。我们要求每个小组根据本小组调查课题的需要,提出理想的抽样方案,并说明这些抽样方案的优缺点各是什么,最后对各小组的抽样设计方案进行评比。
5.实地深入访谈
在课堂讲授深入访谈法时,提前让学生准备好访谈提纲,现场请学生模拟一对一访谈和集体访谈,并进行点评。访谈分两批进行,第一批是在教师讲授深入访谈的技巧之前,第二批是在教师讲授深入访谈的技巧之后。对比前后两批学生的访谈过程与质量,进一步深化学生们对深入访谈的认识,让学生真正掌握深入访谈的技巧。我们要求学生在课题的实地调查中必须深入访谈2个相关的研究对象,每次访谈时间不少于30分钟。
6.撰写调研报告
在整理问卷数据和访谈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相关理论进行分析,拟写调研报告。我们要求学生能够在SPSS或Excel中进行数据的录入和简单的统计分析。撰写的研究报告必须要素具备、结构合理、条理清晰、分析有据、有图有表。最后,学生还需制成PPT在讨论课上汇报交流。在交流过程中我们还特意设计学生提问与点评环节,让学生当专家,最后由一批学生评委打分确认名次,排名前三的小组学生的实践环节得分为优。
通过这六个环环相扣、循序渐进的训练,可以将课程的讲授与学生的实践完全地结合起来,较好地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课程学习取得了可喜的效果。
三、社会调查方法课程实践环节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几轮的教学,课程组教师发现社会调查方法实践环节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课时偏少,课程周期短,影响了课程教学效果
几年前,社会调查方法课程在我校相关专业培养计划中是3学分、48学时,但后来在教学改革过程中被降低到2学分,压缩为32学时。社会调查方法课程内容丰富,至少包括导论、选题与文献综述、研究设计、测量与操作化、抽样、问卷、访谈、定量资料分析、定性资料分析、撰写研究报告等基本章节。以社会研究方法专家风笑天教授的教材为例,全书共有13章。在课堂上教师不仅要讲授理论知识,还要安排多次讨论课进行实践环节的交流。32个学时对于社会调查方法课程来说的确捉襟见肘。而且,学校的教学时间安排是每个学期分成两个学段,每个学段为8周。让一个初学者在8周之内掌握调查方法并完整地开展一个研究,难度十分大。时间过于紧凑会使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消化与实际调查的开展都有些仓促,这势必会影响到课程学习的效果。
(二)经费缺乏,实践基地少,削弱了课题研究的科学性
由于没有任何经费,学生开展调研的费用,包括复印问卷、往返交通、购买调研小礼品等都是自己支付。一方面,这会导致学生在选题时往往局限于与大学生有关的现实问题,而对公共管理类专业的相关社会问题则研究较少;另一方面,这会导致学生在抽样时,很难做到真正的随机抽样,而只是采取街头偶遇抽样的方法,而且抽取的样本数量也很有限,从而降低了样本的代表性。即使小部分学生选择与公共管理专业有关的课题,但由于课题涉及相关的政府部门或社会组织,学生缺乏社会关系与经验,去调查时经常被拒之门外。尽管学院已建立了一批校外实践基地,但实际上双方的合作关系还不足以深厚到乐意接待学生去其组织中进行深入调查。因此,学生收集到的Y料不仅代表性不够,而且数量也十分有限,这直接影响了研究的科学性,即信度与效度较低。
(三)学生学习动力不足,研究性学习能力不高,降低了学习效果
虽然学生对于实践环节设计总体较感兴趣,但随着调查各环节实际工作的展开,其难度逐渐增加。这就要求学生付出更多的时间与精力,部分学生这时表现出了疲倦和懈怠,缺乏足够的动力支撑高质量的学习。此外,受传统“满堂灌”教学模式的影响,绝大多数学生都习惯于被动听课、死记硬背复习迎考的套路,而对于让学生走出课堂自主探索,独立去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学生们普遍感到不适应。因此,在学习过程中,有些学生消极应对、敷衍了事,还有些学生混在组里,“搭便车”不出力,教师也奈何不了他们。
(四)班级规模大,教师工作量大,无法持续确保指导水平
在2013年之前,社会调查方法课程只作为社会科学学院内部相关专业的必修课,选修人数与班级规模都在可控范围之内。但自2014年实施全学分制改革之后,社会调查方法课程作为学科基础平台课,面向所有经管类各专业开放,修读该课程的学生数量显著增加。在教师人数不变的情况下,每个班级的学生从50个左右增加到100个左右。由于该课程需要学生组队参与实践环节,教师要全程跟踪指导,而且在课堂上要进行充分的交流与互动。大班教学不仅意味着教师工作量翻倍,而且课堂交流也无法达到理想效果。
四、优化社会调查方法课程实践环节的对策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要优化社会调查方法课程实践环节的教学效果,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一)优化课程安排,增强与相关课程的衔接,持续培养学生的探究与实践能力
从学校的实际教学工作发展态势来看,再给社会调查方法课程增加学分与学时数是不现实的,只能通过增强与其他相关课程的衔接,使学生有更多的机会消化吸收并落于实践。比如,在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培养计划中,后续还有现代城市管理、城市社区治理、城市危机管理等专业课程。这些课程都属于与现实关联度较大的课程,可以在课程设计中要求学生开展社会调查并撰写研究报告。此外,还可以在集中实践环节安排与社会调查方法应用有关的实习。实际上,在公共管理类专业培养计划中,分别在第四、五个学期末安排有专题调研实习、统计分析实习。这就要梳理清楚相关课程的关系,形成循序渐进、层层深入的训练让学生掌握社会调查方法,提升学生的探究与实践能力。社会调查方法课教师应该加强与其他课程教师的沟通,使学生在多门课程中能不断地得到训练。
(二)改进课堂教学方式,激发课堂活力,不断提升理论教学效果
课堂教学是进行课程理论教学的主要形式,是教学过程的基础环节。考虑到本课程实践性强的特点,需要充分吸引学生参与到课堂学习与实践环节中,有必要使用互动教学法和小组研讨法,教师必须变“依赖式”教学方法为“参与式”教学方法。比如,可以要求每一位学生认真阅读教材,而教师每次提前布置下一章课的2-3道思考题。每次上课的前10分钟用来请学生回答问题,检查学生的自学情况。根据学生自学的情况,对课堂教学内容的侧重点做一定的调整。社会调查方法课程还要求学生以自愿原则形成小组,小组之间的研讨、交流能使学生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提出问题,互相交流看法,互相启发,取长补短,从而吸收、巩固、加深学生所学的知识,这还能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
此外,还可以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规定教学内容的重点与难点,选用一些有利于增强教学效果的教学方式和方法。比如:在“抽样”那一章,可以使用案例教学法,通过介绍社会调查研究领域一些成功和失败的案例,让学生深刻地把握抽样的基本原理;在“访谈”那一章,可以使用情景预设法,事先设置某种情景,要求学生进行角色扮演,进行现场深入访谈。对于某些教学任务特别重的章节,如“测量与操作化”一章,还可以使用翻转课堂法,围绕一些重要的知识点拍摄10-15分钟的微视频,事先要求学生观看学习,然后让学生带着问题回到课堂上,展开师生之间的交流讨论,最后由教师进行答疑解惑。
(三)优化实践环节的实施路径,提升学生开展社会调查的科学性
首先,持续优化社会调查方法实践教学设计,尤其是优化每个具体实践环节的实施路径。教师在安排学生分步骤完成从选择课题、拟订方案、操作化核心概念、编制并发放问卷、深入访谈、分析资料到撰写调研报告、交流研究成果的一整套实践任务中,关键是要注意“游戏规则”细节的设计,避免学生“捣浆糊”。比如,在问卷发放环节,教师不可能完全现场监督学生调查情况,有些学生偷懒就自己或让同学胡乱填问卷。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教师可要求学生在问卷发放过程中留下一些影像资料,以证明调查过程的真实性。其次,适当增加经费投入,建立社会调查方法课程实践教学的资源保障机制。有条件的话,增加课程组教师数量,实现小班化教学。再次,加强与实地基地的合作,可与相关组织定期策划一些社会调查研究项目,由专业教师牵头,让社会调查方法课程学生分别承担其中的子项目,为学生创造正常开展调查的机会。
(四)提升学生对实践环节的重视程度,加强对学生学习效果的监督与评价
首先,要提升学生对社会调查方法课程实践教学的重视程度。通过加强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对探究和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进而能够积极、认真、踏实地参与到社会调查方法各实践环节中去。其次,创新学生参与实践环节的机制。比如,组队时注意不同班级、个性、成绩等多样化的搭配组合;团队运作时可实行组长负责制、定期会议轮流主讲制、成员末位淘汰制等,使团队能够在训练学生的实践能力中发挥独到的作用。最后,加强对学生参与实践环节的监督与评价。一方面,教师可聘用研究生作为助教,强化对学生的指导与监督,对实践过程与实践记录进行定期检查,对异常情况必须加以严肃教育与整改;另一方面,教要对学生实践结果、调查报告等进行合理评价,判断学生掌握理论知识并用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高低,对于未达到教学效果的应予以及时、适当地补充教育。
[ 参 考 文 献 ]
[1] 张世勇. 以探究能力培养为核心的“社会调查方法”教学改革[J]. 科教导刊(中旬刊),2014(12):112-114.
【关键词】社会调查研究方法 教学 改革
【中图分类号】 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4)01C-0065-02
社会调查研究方法是社会科学等各门学科的基础课程,是社会调查研究的方法论、基本方法和程序、技术相统一的科学方法论体系。它洞悉社会发展脉搏,了解社会需求,决策社会发展,有极强的理论性、应用性、实践性。但多年来,该课程的教学未能很好地将理论、实践、学生综合素质培养融合起来,未能将课堂与社会、行业有机结合。基于此,本文以柳州城市职业学院为例,对该课程的教学进行改革。
一、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的总体设计理念
鉴于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较强的应用性和实践操作性,并结合学生的身份与学习特点,课程总体设计基于以下教育理念。一是基于工作过程、理实一体化。课程教学打破传统的教学方式,不再追求学科本身的系统化,而是追求和体现工作过程的完整性、流程化。真正按照具体的职业行动,要求学生按流程实际去做,在做的过程中掌握社会调查工作的程序和技能,掌握完成任务所需要的理论知识。如在指导制订调查方案时讲授原则意义;涉及社会学和系统论的相关知识时,结合设计方案的实例,适当讲授,以够用为度。二是项目引领,任务驱动式。将企业需要、学院办学需求、学生感兴趣的真实项目引进课程教学,让学生以团队的方式进行项目调查,实现课堂教学与社会实际、行业需求零距离结合,实现理论与实践的高度融合。在行动过程中培养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综合能力、团队协作精神。三是实行课证融通的教学。将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调查分析师(初级)考试的内容引入教学内容,并在课余时间进行培训,让学生通过学习课程,就可以直接参加以上两个职业证书的考试,以提升学生的职业竞争力。
二、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教学的改革
(一)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教学内容的改革
基于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目标,以及《统计从业资格证》、《初级调查分析师》的考证要求,在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教学内容的改革方面,对原有教材的结构框架进行解构和重构,以一个社会调查项目的实施过程来设计课程教学内容,按社会调查项目实施的流程分为选题阶段―准备阶段―调查阶段―数据分析阶段―总结5个阶段,划分出每个阶段的具体工作任务,选择阶段实施过程中所必须用到的理论知识进行教学。每个阶段均注重理论知识的习得与应用、调查技能的掌握和实施、职业能力的培养。详见表1。
表1 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教学内容改革
工作过程 典型工作任务 理论学习内容 实践项目
理论基础 1.社会调查的定义及其任务
2.社会调查的基本功能、基本概念、基本方式、主要类型等
3.社会调查研究的方法和原则
4.社会调查的一般程序
选题阶段 1.初步选题
2.选题的初步调查论证 1.选择调查课题(选题的意义、调查课题的类型,选题的标准,选题的途径和方法)
2.调查课题的初步探索的方法和途径 团队调查项目选题
准备阶段 1.提出研究假设
2.设计调查方案 1.提出研究假设
2.调查方案的主要内容和设计原则
3.调查指标的设计
4.信度和效度
5.调查方案的可行性 团队制订调查方案
1.为课题选择恰当的社会调查的方式
2.制订抽样调查方案 1.社会调查的方式
2.普查
3.典型调查
4.抽查 团队制订抽样调查方案
调查阶段 利用恰当的调查方法进行实地调查 1.问卷调查法(问卷的类型与结构、设计的原则)
2.访谈法(访谈的特点和类型、实施的步骤、技巧)
3.观察法(观察的特点和类型、误差的控制)
4.实验法(实验的特点和程序、实验的设计)
5.文献法(文献的收集和分析)
6.专题调查(电话调查、市场调查、民意调查、网络调查方法)
7.调查员的调查方法和技巧 团队调查项目实地调查
调查员培训
数据分析阶段 1.资料的统计整理与分析
2.对统计调查进行理论分析 1.资料整理的原则和方法
2.文字资料的整理
3.数字资料的整理
4.问卷资料的整理
5.统计分析的方法(单变量描述统计、集中量数分析、离散量数分析)
6.理论分析 团队调查项目数据分析
总结阶段 1.撰写调查报告
2.团队汇报 1.调查报告的特点与类型
2.调查报告的结构和内容
3.调查报告的构成要素和撰写程序 调查报告撰写(个人完成)
团队ppt汇报
(二)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教学方法的改革
以上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内容的设计,以及该课程较强的应用性和实践操作性特点,决定了在该课程中运用的是基于工作过程、团队合作的项目教学法、任务驱动法,以及案例教学法、探究学习法、情景教学法、讨论法。例如,在访谈大纲的设计与实施教学中,理论部分采取的是学生探究与教师教授相结合的方式。学生探究,就是课前让4个小组的学生查询“什么是访谈、访谈的类型、访谈的准备、访谈的方法和原则”等内容,并在课堂上汇报,再通过提问、回答、教师补充、视频学习等方式,完成理论的学习。通过学习,学生的学习能力、讲演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实践部分则是学生通过讨论,制定了本小组调查项目的访谈提纲,然后在课堂上进行模拟训练并展示。这里我们模拟的是座谈式的群体访谈形式,一个小组推选访谈主持人访谈嘉宾及其他观众,其他小组和教师共同评价,给予指导。课堂外,各小组成员深入到校园、宿舍、其他院校、社区进行访谈,完成调查任务。又如,在调查员的培训中,结合企业调查员的培训教材、培训内容和方式,结合专业特点创设了“社区工作人员为调查住户对小区环境的意见要求,进行入户调查”、“海飞丝洗发水使用街头拦访调查”、“学生食堂满意度的座谈调查”等情境,对学生进行调查过程中的语言技巧、动作技巧、观察技巧、处理拒访的技巧的训练。
(三)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考核方式的改革
社会调查研究方法是一门理论性、实践性都很强的课程,因此,该课程采取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成绩由过程实践操作成绩和理论考试组成,其中,过程性实践实践成绩占70%,期末综合理论考核成绩占30%。过程性实践操作成绩是根据各个团队提交的工作成果确定的。在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确定工作任务所必须呈现的成果,并制定相应的考核量规,使教学更具有实践性、操作性和目标性。详见表2、表3。
表2 各阶段确定工作任务所必须呈现的成果
工作过程 成果
选题阶段
准备阶段 调查方案、抽样调查方案
调查阶段 调查问卷
数据分析阶段 数据分析报告
总结阶段 调查报告
在“调查方案设计”的成果展现中,制定了以下考核量规。
表3 “调查方案设计”成果展现考核量规
考核项目 考核关键点(技能标准) 配分 得分
调查方案的制订
抽样方案的制订 调查的目的明确 10
课题研究的背景分析语言通顺、叙述合理 20
课题组成员任务分工明确 10
活动步骤清晰、合理 20
调查的方式方法合理恰当 10
抽样方案的设计合理可行、格式规范 10
实训表现 团队合作积极主动 10
在团队合作中履行职责、认真负责 10
合计 100
三、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教学改革效果
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改革已经在柳州城市职业学院2009级、2010级、2011级行政管理专业顺利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这三个年级的学生在课堂内外进行了柳州新生代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状况调查、柳州市人才招聘岗位需求调查、大一新生专业调查、老年人家庭赡养现状调查、两面针产品社会认同感调查等20多项调查。这些调查充分体现了学生结合专业,以社会调查的方法和视角,洞察社会,关注学院建设,关心大学生自身成长的愿望,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根据各自的调查项目下企业、到街头、到招聘市场、到其他院校进行实地调查,锻炼了实践应对能力、信息收集能力、数据统计分析能力、文字写作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得到了全面的培养和提高。同时,学生获得了对社会的真实认识和感悟。这些都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综上所述,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的教学改革从社会实践出发,将理论学习和社会现象研究紧密结合起来,让学生在行动中拓展和深化理论知识,融会贯通。同时,注重调查能力和方法的训练,培养了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
【参考文献】
[1]侯娟娟.社会调查研究方法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实践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2(S2)
【基金项目】2012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一般B类)(2012JGB415)
【关键词】工学结合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调查方法;职业技能
社会调查方法是检验所学理论与实践结合的一个有效途径,在工学结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运用效果十分显著,不仅使学生认知社会秩序而且厘清人心秩序有着不可替代的功能,促使学生反思自我成才遇到的困境。
一、工学结合思政课社会调查方法的作用
社会调查在高校思政课教学中有助于把思政课的教学内容应用于社会实践,检测思政课理论的科学性,促使学生认知“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 [1],减少社会转型时期所遇到的社会困惑与迷茫。
1、加强人际交往。思政课的内容让学生更加自信、科学看待自我所学专业的潜在发展,与校企合作交流方面访谈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减少人际情感沟通距离。
2、提升职业素养。大学生应注重职业技能角色定位,内化职业素养养成,思政课的教学内容基本上要求学生从理论素养、人文修养、实践技能三方面塑造学生,明确职业素养是人文修养与实践技能的前提条件,人文修养是职业素养与实践技能的内在品质,实践技能则是工具和手段,
3、认知社会。社会调查方法可以使学生了解社会现象的实质,构建群众路线的平台,通过企业访谈能够科学合理的认知自我职业规划,检测所学知识的使用性。
二、工学结的思政课社会调查方法的内涵建设
社会调查方法运用于工学结合思政课教学,可以补充完善思政课在校企合作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使学生直观感性方面了解本专业的社会应用前景,通过社会现实的第一手资料丰富思政课的教学理论与教学内容。
1、专业案例的运用。在讲解思政课时注意贯穿专业案例的解读与分析,让学生通过案例蕴含的思想较好的了解社会现实,使得社会调查方法有专业基础知识的文化因子,凸显社会调查方法在思政课教学的针对性。
2、校企合作资源的知识迁移。通过与专业教师、企业相关人员的合作,把校企合作的模式推广、企业文化的发展理念、优秀教师与企业员工的科研成果等引入到思政课教学之中,激励学生进行社会调查自信心。
3、专业社会调查案例的整理,把往届或应届优秀大学生校企合作社会调查改编成案例进行归类,让学生讨论、思考注意社会调查遇到的一些事情,减少社会调查时遇到的一些相关障碍。
4、优秀大学生做报告,选择毕业生、实习生或参与专业社会调查的学生作报告,在真实的情景生活中探讨实践调研的心得体会,鼓励大学生勇于社会实践,进行专业调研。
5、思政课教师参与社会实践。在工学结合教学模式下,教师亲身参与社会调研,把具有典型性合作企业的访谈感想与学生一起分享,完善思政课教师自我专业基础的人文素养。
三、工学结合思政课社会调查方法的生活回归
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践是一个整体性工程,需要专业教师、企业员工和思政课教师共同参与,体现专业技能的工具理性和思政教育的情感价值理性的融合汇通,实践、理论、再实践,循环往复。
1、实践验证真理。通过社会调查使师生在社会中明确企业发展的前景、理论知识与社会生活的差距,搭建心里与社会缩距的良好平台。
2、思政教师、专业教师与企业人员的团队形成。师生参与社会调研可以“行止之间于内有自觉(不糊涂),于外非有所为而为” [2],加强教师与企业人员的情感沟通,提升团队工作聚合力。
3、教学机制动态化。社会调研有助于推动思政课传统的教学机制创新,形成课堂情感共鸣与课外冷静观察的时空环境,实现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学生的原则。
四、工学结合思政课社会调查方法面临的挑战
工学结合思政课社会调研初步取得一定的成功,但是因为工学结合的客观情况致使部分校企合作没有深入实质性进行,停留在专业顶岗实习层面上,因而思政课社会调研方法的成功实践还需进一步探索。
1、思政课教师没有专业基础文化底蕴,限于企业文化的传播。
2、校企合作制定的规章制度没有充分保证学生进行社会调查。
3、校企合作部分思政课教师边缘化。
【参考文献】
一、社会调查的方法
1、普遍调查
2、重点调查
3、典型调查
4、抽样调查
二、社会调查报告的基本结构
(一)标题:写明调查对象的名称及内容,如《关于下岗工人再就业问题调查》、《关于重庆市社会治安问题的调查》。
(二)导语:此为社会调查的开头部分,也称前言、导言。此部分需写明社会调查的意图、性质、时间、地点、对象,以及调查的范围和采用的调查方法。
(三)主体:这是社会调查报告的核心部分,也称正文
1、情况部分:介绍调查所得到的基本情况,应注重具体事实、统计数据、文字应简明、准确,条理分明,也可兼用数字、表格、图示说明。
2、分析部分:重点分析所调查事情或现象的产生背景、原因、实质,条分析缕,有事这有依据,抓住问题的实质、规律,揭示出其重要意义或危害性,给人印象深刻,提醒世人或领导注意。
3、建议部分:在有力的分析下,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为有关部门恰当处理提供参考。
(四)结语:总结全文、深化主体、警策世人,也可在建议部分结束
三、社会调查报告的结构方式
(一)纵式结构:按照事情发生、发展的先后顺序安排材料,如果是针对某一件事情,通常可采用这种结构方式,如《某某贩卖的犯罪调查》、《某某公司不正当广告炒作的调查》。
(二)横式结构:根据材料的内容、特点、性质的不同,进行分类处理,如果是针对某类社会现象,通常采用此种结构方式,如《关于中、小学实行强行补课的调查》、《关于独生子女问题的调查》,社会调查报告一般立足于某类社会现象,故这是常见的一种结构方法。『该文章由diyifanWEN.COM(第一§范┆文网)整理,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三)纵横式结构:将上述两种方法结合起来,但应确定以某一种结构方式为主,另一种为辅。
四、社会调查报告的写作要求
(一)写作前目的明确,认真选择调查对象,认真选择调查对象,认真制定调查计划,计划内容包括:
1、确定调查对象(范围、程度),选择公众关心、有调查价值、自己也有能力驾驭的社会现象。
2、确定调查目的、调查项目、调查方法。
3、准备调查需用的工具(如照相机、笔记本、电脑等)、经费,安排好调查日程。
(二)认真进行调查,搜集有关资料,注意材料的准确性、典型性。
(三)整理分析调查到手的材料,进行分类、鉴别、筛选,去粗存精,去伪存真。
(四)撰写社会调查报告
1、确立自己的观点、看法,但必须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进行理性判断。
2、实事求是,不夸张、不隐瞒实情,如实将调查到的情况写出来,注意突出重点,不必面面俱到。
社会调查方法是一门方法性学科。社会调查学是关于人们自觉认识社会的理论、方法和过程的学科,是一门具有方法性、综合性和实践性特点的学科。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改革的展开,广大党政干部和社会工作者迫切需要系统掌握社会调查的理论和方法,高校是培养复合型创新人才的摇篮,大学生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大学生掌握社会调查的科学理论和研究方法在当前乃至今后尤为重要。目前高校也非常注重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作为一门课程,我们也非常注重学生在理论与实践方面的结合,真正达到课程的培养要求。
一、社会调查方法实践性教学的实施状况
在教学实践中,我们逐步摸索适合社会调查的课堂教学方法。重视课堂讲授,为社会调查做好理论基础。
(一)课堂理论教学是主要形式
1.社会调查课程内容比较多,要把全部内容讲完是不可能的,按教学大纲要求确定教学内容的重点与难点,深度和广度,在教学中不断将本学科的新成果和发展动态充实于教学内容之中。针对课程的特点,特别注重调查研究实际操作方法的讲解和掌握,这是从事实际调查工作的基础。在本课程的教学中重点让学生掌握,如何选择调查课题,如何确定社会指标及测量方法,如何设计问卷,如何进行访谈的准备及实施,如何对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和加工,如何撰写调查报告等这些进行社会调查必须要掌握的基本问题。
2.改进课堂教学方法。针对各章节教学内容的具体情况,选用有利于增强教学效果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在对理论知识讲解时要结合调查实例,注意把同学们实际调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教给学生。教学过程中要采用启发式教学,改变学生被动接受知识的局面,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重视学生主动参与教学,加强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注重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积极引导学生思考问题,尊重学生的创造精神,鼓励学生发表不同见解,以激励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课堂讨论也是教学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目的在于巩固加深学生所学内容,启发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创造精神,提高分析问题和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这对社会调查是很有帮助的,讨论的题目多种多样,比如关于社会热点问题的讨论或者学生在选好调查课题以后,如何展开,就让学生从研究假设出发,各抒己见,畅所欲言,把你认为相关的都罗列出来,然后在调查中证实或证伪。
(二)课外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查,这是培养学生社会实践能力不可缺少的环节
每一学期开课,在教学开始时就按照自愿组合的原则把学生分成若干个调查小组,一般是四人一组。根据课程学习的不同进度和调查实施的环节,边学习、边实践。例如,讲完如何选择课题后,就让各个调查小组确定本学期的调查课题,然后是对调查活动的准备、调查方案的设计、进行调查活动、资料整理、统计分析、撰写调查报告等。通过这一系列的实践活动,充分培养了学生综合运用课程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了学生独立思维、团队协作、认识社会、了解社会等方面能力。保障这项活动顺利完成,需要从两方面的配合:
1.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
学生在社会调查中主体地位的体现,主要表现在要积极主动参与社会调查的各个环节。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体现学生的创新能力。从调查课题的选择、调查对象和调查方法的选择、调查提纲的制订、调查问卷的设计、信息资料的收集、调查结果的处理、建议的提出等只给出原则性要求,具体方案由学生自行制订,以培养学生独立完成调查的能力。
2.加强教师对学生的指导
教师对学生的指导贯穿于社会的调查的始终。要充分利用课堂所学的知识,搞好调查各个环节的工作。调查课题的选择决定着社会调查的总方向、总水平,一个错误的选题,不管调查方案设计的如何周密,调查工作如何认真,都不可避免的导致社会调查的失败。所以教师要指导学生选择具有现实性和时代感的课题。选题时要根据学生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比如从现实社会生活中寻找,特别是社会转型、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存在着大量尚未解决的重大社会问题和众多一般问题,课题来源众多,而且途径复杂。告诉学生可从许多途径或来源中寻找确定一个合适的调查课题。从个人经历中、从相关文献中等等都可进行选题,这些都是他们熟悉的,是能够把握和操作的。在调查问卷设计时,学生过于注重问卷的形式,没有更多地注意问卷问题的合适性,不能针对假设寻找到合适的调查指标,这些问题反映了学生对于操作化的理论知识掌握不是很好。教师在指导学生进行具体的调查活动时,对于学生在实际调查活动中遇到的,课堂上没有掌握的知识,要联系实际重新讲解。理论和实践是有差距的,在这个过程中,学生肯定会遇到很多平时不注意的问题,教师的指导对学生消化知识有很大的作用。
二、大学生在社会调查中遇到的问题
目前,高校非常重视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我们在实践性教学方面也进行了许多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果,但随着社会需求的不断发展,实践教学也需要不断完善、创新。现在人人都知道实践教学重要,对素质教育达成共识。但在社会调查实践性教学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大学生自身积极性不高
影响大学生社会调查积极性的因素有两方面的原因
1.主观方面的因素,主要表现为一些学生社会调查的积极性不是很高,学生在前期的求学过程中,已经完全适应了理论教学的全过程,从预习、听课、到作业、考试,轻车熟路。要想让学生走出去,在实践中自己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学生普遍表现得不自觉、不适应、不愿意。这样就影响了对课程的学习,由于这一课程特别强调学生动手动脑能力的培养,和以往其他课程的学习是不一样,不是上课听讲,考试死记硬背就行,而是需要学生到实践中亲力亲为的参加社会调查的整个过程,一些学生怕吃苦,敷衍了事,消极对待。
2.客观方面的因素,主要是学生进行社会调查条件方面的限制,一是没有经费,学生进行社会调查都是自己花钱复印问卷,要是外出或者在外地做调查,路费也是自己掏,这样限制了学生调查活动的开展。二是学校由于没有调查实习基地,限制了社会调查的范围,现在主要是学生自己寻找调查题材,比如关于大学生的、城中村的、城市建设的等等,虽然也进行了实践,但题材太单一,内容太分散,不系统,最终效果不是很理想。
(二)学校教育缺乏具体的规划
1.教学条件方面的差距
教学条件是指进行教学所必需的基本要件,实践性教学改革必须有良好的教学条件作为保障,从软件上来说,包括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资源的配置,教学制度建设等等。教学模式的变革必然涉及教学内容的重新选择,教师队伍观念的改变和技术的提高,教学设备的完备。这些条件的完善还有待提高。
2.课程考试改革面临多方面的制约
社会调查这门课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所以考试形式也应不同于传统的课程考试,而学校要求期末考试要有考题、有标准答案,显然会影响整个教学过程,因为学生最终关心的是成绩,成绩对整个教学过程的逆向影响将很明显。所以必须改变考试方式,必须彻底改变过去的那种平时不学习,考试背几天的状况,督促学生注重平时的参与和学习。传统的考试形式,使得教改步调难以一致,老师被动,学生无奈。
(三)社会没有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平台
大学生进行社会调查,题目往往是比较零散的,也无人给予引荐,大学生初涉社会,各种经验比较缺乏,在社会调查中,有时会涉及相关的部门和行业,经常会被误解,被拒绝,得不到相应的理解和配合,这种受挫感会影响还未进入社会的大学生,作为企业和相关政府部门应更多提供一些机会和平台,多一些理解,给予初入社会的大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大学生社会调查不仅是个人、学校的事情,从大的方面将他也关系到我们国家未来的建设。
三、需要完善和改进的方面
在这几年的教学中,我深切感受到这门课程学习和改革的必要性,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在自己的教学过程,也尝试着从授课方式到考试形式等方面进行完善,取得学生的理解和赞许。在今后需要加强的方面:
一是深化课堂教学模式,以课堂讲授为主,案例教学为辅。每一种社会调查方法都有其独特性,在社会生活中都广泛被应用,可以寻找相关案例,通过案例教学让同学们更形象、生动的掌握每一种调查方法。
关键词:社会调查研究 地理教学 实践 思考
如何让学生在学习中能真正的动起来,一直是教师认真研究的对象和考虑的问题,也是新课程的教学理念。学习是学生自己的学习,是学生的活动,因此这个过程必须靠学生独立或合作完成,教师教学水平再高也是无法替代学生的学习。所以要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就必须让每个学生在学习中动起来,积极主动地学习。社会调查研究法就是符合这种教学理念的一种方法,下面我就把在地理教学中运用社会调查研究法的一些心得与各位同行分享。
一、社会调查研究法的含义与作用
社会调查研究法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社会现实状况或历史状况材料的方法。它综合运用历史研究法、观察研究法以及谈话、问卷、个案研究、测验或实验等科学方式,对有关社会现象进行有计划的、周密的、系统的了解,并对调查搜集到的大量资料进行分析、综合、比较、归纳,借以发现存在的社会现象或社会问题,探索有关规律的研究方法。它是研究性学习专题研究中常用的基本方法。
在教学中采用社会调查研究法,可以让学生深入社会实践,获得某研究专题的第一手材料和数据,了解明白某一社会现象,并发现新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新见解,从而帮助学生掌握该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在实践调查中,可以培养学生的主动探究精神、与人沟通的能力、团队协作的精神以及提高学生参与社会活动的意识和能力,很好地培养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结合学生的学习实际,我们在社会调查中采用是以访谈法和观察法等为主、文献法为辅的形式。
二、社会调查研究法在地理教学中的运用
社会调查研究涉及到四个要素:(1)调查什么?(2)谁去调查?(3)向谁调查?(4)怎样调查?根据这个思路,我整理了地理教材中的内容,提炼出一些容易让学生开展社会调查的知识点,并分成若干个模块,作为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的对象。然后根据社会调查研究的步骤开始设计安排学生进行调查。
1.确定社会调查研究专题
地理教材中内容很多,涉及到自然地理知识和人文地理知识,包括自然地理环境以及农业、工业、交通、城市等人文知识。我校的学生大部分是椒江人,有一部分来自区外的路桥、黄岩、三门、仙居、临海、玉环、温岭等各县市,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我选择了农业地理中的特产作为社会调查研究的专题。
2.确定谁去调查?向谁调查?调查什么
(1)我把班级学生以他们所居住的地域划分为9个大组,其中椒江区这个大组因为人多,继续划分为三个小组,共计11组。要求每一组的学生利用周末采访当地的农民、地方上的特产专卖店和农贸市场,了解台州特产的种类、种植条件范围以及销售情况等。要求进行调查的时候,每个小组的学生要调整好心态,本着谦虚请教的态度进行调查。因为调查过程中可能会遇上来自客观的或人为的阻力,这就需要学生给自己打预防针,保持自信和坚持不懈的态度。
(2)为了让调查顺利进行,学校将给每组的学生开具一张由学校派出进行社会调查的证明,希望相关部门给予方便。
3.进行社会调查研究方案的具体设计,解决怎样调查的问题
在实地调查前,让每个小组的同学集中讨论社会调查研究方案,形成初稿。调查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1)说明调查的目的和意义;(2)调查内容;(3)调查范围和方法、时间、地点、程序;(4)调查对象;(5)调查人员组成、组织结构以及安排等。方案的讨论和制定是为了让每组的学生了解调查的预设,从而解决怎么样调查的问题。具体如:周末几点在哪里集中、调查的具体路线、预计调查的几个人或地点、询问的问题、由谁做记录等等。
4.收集资料
各组在周末实地调查过程中,要求做记录,收集调查过程中的一些资料。
5.分析资料
调查结束后,要求学生以小组为单位根据调查过程中记录的资料以及自己的调查心得进行交流,并由一人执笔,写出调查报告。
6.结论与建议
在周一的课堂教学中,组织每组学生派一位代言人在班级里进行了现场汇报,汇报中学生感慨有加,既阐述了自己的调查经过、得出的结论,又谈了在调查过程中的一些体会等,气氛非常热烈。最后各组同学一致认可用八个字来小结此次台州特产调查的主题:山珍海味,水果之乡。
7.理论思考与讨论
社会调查是有目的有计划的调查,不是为了调查而调查。所以对于学生们的调查结果,我们要充分利用起来,结合地理教材中的理论知识进行分析,使学生的社会实践知识迁移到教材中的理论知识。在调查出来的众多特产中,我们选择了玉环的文旦作为案例来分析农业区位因素。
根据调查,学生已经得出玉环文旦的分布范围和种植条件,包括销售区域等知识。我们把相关的知识用投影仪展示:
玉环文旦属柑橘属,是浙江柚类优良品种之一。
主要分布于半岛上的楚门镇、清港镇和龙岩、密溪等乡的滨海涂地和山麓。土壤为黄(红)色酸性砂质土。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温和湿润,阳光充足,四季分明。年均气温17℃,无霜期327天,年降水量1400~1500毫米,分布比较均匀。
种植面积1.67万亩,总产量在3万吨以上。价格大批发最低每公斤3.9元(采摘期仅是2.7元,小批发4.6元),有的要卖到每公斤5.2元。
主要销售区域:当地的企事业、单位、部门(他们习惯大量购买文旦作为礼品,曾经根村果农王志根3500公斤文旦,被县两个部门订购采摘一空)以及个人;浙江省内外的一些主要大中城市,如宁波、杭州、上海、北京等地;还出口到英国、法国、荷兰、俄罗斯等多个国家。销售价格和利润非常高。
文旦具较高的加工价值,加工附加值高,如果肉可加工成不含任何腐剂的纯天然粒粒汁、原汁等系列饮品,果皮可提取柠檬苦素、果胶或制作果脯、果酱。
文旦的营养成分:含有丰富的糖类有机酸,维生素A、B、C以及多种微量元素和氨基酸。
提问:(1)根据材料,以玉环、文旦为例,说一说影响农业生产有哪些因素?
(2)你认为,以后影响玉环文旦生产发展的主要因素是什么?
经过学生的初步讨论,加上学生之前在社会调查过程中的一些认知,学生很轻松就得出了影响农业生产的因素有: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因素和科学技术因素。其中自然条件因素包括气候(热量、光照和降水)、地形、土壤等方面,社会经济因素包括市场、交通运输和产品消费状况,科学技术因素包括农产品品种、生产技术、装备以及种植方式和耕作制度、劳动力等。其中市场需求因素对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影响越来越大。农产品进行深加工后,它的价值会大大提升,从而促进该农产品的种植发展。
以文旦为例分析完之后,再让学生以涌泉的蜜橘来分析影响农业生产的区位因素。学生们经过之前的调查,再加上课内的案例分析,基本上对农业区位因素有了很深的理解,这也达到了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的目的。
三、社会调查研究法运用的效果
社会调查研究法在地理教学中的运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小结如下:
1.社会调查研究法极大地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了各方面的能力
社会调查法从组建小组、讨论方案、调查行动,一直到汇报,其中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小组成员之间积极主动、相互协调与合作,并自主表达自己的观点、辨析别人的观点,同时取舍、评价,进行知识重组。每位学生都可以从中体验和感受他人解决问题的过程,同时也分享小组成功的喜悦。社会调查法的运用很好的调动了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既开阔了眼界、丰富了课外知识,又使学生学会了分享和合作、提高了人际交往能力和地理思维能力。
2.社会调查研究法符合理论联系实践的教学原则
社会调查的内容取之于地理教材,通过教师引导学生展开相应专题的社会实践调查,再回归到教材中相应的知识点,在理论与实际的联系中理解知识,掌握知识,并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去分析和解决问题。学生提高了理论联系实际水平,初步具备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社会调查研究法是地理课教育的一种创新方式
地理教育要创新,必须坚持地理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而社会调查研究法的价值取向,就是使每个学生都得到充分发展,为学生的终身学习和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学生在调查研究中的参与、体验、收获,在开放的社会环境中自主地发现和提出问题,注重资料的搜集和分析,直至写出调查报告;以及地理教学中的理论知识与学生的调查结果的结合,可以帮助学生很好地掌握知识。这个过程就体现了地理教育的创新。
四、社会调查法运用要注意的问题
1.调查不宜多
因为调查要实地去操作,还要提前做调查方案的策划,虽然对培养学生的能力有帮助,但是它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实行,所以调查也不宜多。考虑到学生周末的作业、休息和娱乐,所以可计划每月一次,或一学期两次。
2.调查内容不宜复杂
考虑到学生的实际情况(交通、调查时间等),所以调查的内容宜选择简单、可操作性强的主题,调查范围应在学生居住区域范围,所以调查内容不宜复杂。
3.需要调查评价
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是必要的,但是不能忽视教师的主导作用,教师要对学生的调查给予一定的辅导和正确的引导,切忌“放羊式”,导致有的学生会为了调查而调查的走过场,所以要进行实时的督促和评价。调查评价包括质和量两个方面的内容,“质”包括学生参加调查的态度、表现和取得的成果;“量”包括参加社会调查的时间、访问和调查的数量和完成的内容等。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每个小组和每位学生一定的等级考核评价。评价的存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到调查中。
五、结束语
社会调查研究法是研究性学习中常用的方法之一,在地理教学中采用它,可以很好结合教材内容,将现实社会中的一些生动、典型的材料引入课堂,满足学生的求知欲,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使之获得知识,提高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在社会调查中也很好地锻炼了自己,真正做到了理论和实践的结合。
参考文献:
[关键词] 社会调查 综合素养
【中国分类法】:D569
综合素养体现为品德、价值观 、性格、 智力 、技术能力 、社会能力、兴趣等七个方面,是自身所具有各种生理的、心理的和外部形态方面以及内部涵养方面比较稳定的特点的总称,是个人知识水平、道德修养以及各种能力等综合素养的外在表现。大学生综合素养的培养、提升以及各种能力的综合运用是大学生职业竞争优势的最关键因素,是高校教育的目标。因此,寻找大学生综合素养培养的高效途径显得尤为重要。
社会调查是大学生认识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的必经之路,是学生增长知识、开阔眼界、提高社会适应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大学生的系统性理论知识、专业性方法和技巧的全面融合,是实现大学生综合素养有效培养和提高的重要载体。这里,我们将着力探讨以社会调查活动的开展促进大学生综合素养培养的作用和意义。
一、社会调查促进大学生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的培养
大学阶段是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确立、稳定的关键时期。社会调查使大学生以主人翁的姿态,以社会参与者的眼光带着问题深入社会生活、深入生产实践第一线,全面了解并且分析考察自身和社会。大学生通过与人民群众广泛接触、了解、交流、体验中感受到真切,从无数活生生的典型是例中获得启发和教育;从和别人的比较中认识自己,从别人的评价中认识自己。对社会了解越深,就越有利于大学生正确理解现实中的问题,正确看待社会与人生。
一组学生在做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情况调查”以后这样写道:这是我们在调查中看到最艰苦的一户人家,我们怎么也想不到这里竟然还有这样的家庭和房子,这是我在以前难以想象的,它让我们懂得了什么叫做贫困家庭,生活艰苦,什么叫家徒四壁、一贫如洗!看了
作者简介:陆显琛(1972―),女,广西柳州人,柳州城市职业学院讲师, 数学教育硕士;
教改项目:2012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基于社会调查项目实施的综合实践教学设计研究――以高职行政管理专业为例。一般B类 编号:2012JGB415。 电话:18977226969 Email:
这些情况后,我们明白了我们应该好好珍惜我们现在的所有,不应再嫌这嫌那,因为我们的生活条件与他们相比已经很好了!我们社会应该行动起来,为他们提供帮助,使他们生活的更好,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我们大学生应该行动起来,努力学习,报效社会。为祖国的繁荣,老百姓的幸福生活而奋斗!
从学生做完调查后的感悟中我们看到,学生在调查中形成了不仅关心自己,而且形成了关心家庭、他人、关心社会、关心国家的良好道德品质。学生不仅进一步认识自己,明确自己的社会地位和历史使命,还自觉地把自身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国家的繁荣结合起来,培养和形成积极的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另一方面,社会调查以社会实践的方式实现了大学生的现实教育、自然教育、自我教育,实现了高校德育教育的目标。
二、社会调查促进大学生的知识融合与综合运用
高校教育培养的是具备丰富的知识和较强的综合能力的、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但是,高校在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的过程中,往往把就业岗位所对应的融合一体的职业综合能力与素质进行分解,然后落实到不同的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课程及其模块教学中来实现。这种模式下,学生所掌握的技能只是职业岗位能力中的某个片段或局部,学生无法融会贯通和综合运用这些条块分割的技能和知识去解决职业岗位的实际问题。
然而通过社会调查活动,学生在任务的实施过程中,需要完成调查方案、调查问卷的设计、(实地)调查、调查(数据)的分析、调查报告撰写五项任务,任务的实施与完成必须把在专业学习中各个课程里的知识综合用上。例如:调查方案、调查问卷的设计,就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公共基础课的《计算机文化基础》、《形势与政策》、专业基础课程的《应用文写作》、《办公自动化技术》以及专业核心课《社会调查研究方法》等课程的知识;在实地调查过程中需要运用到素养课程《人际沟通与交流》的方法和技巧、用到《社会调查研究方法》中问卷调查、访谈调查等多种调查方法;在数据分析阶段,需要学生综合运用专业课程,如《社区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公共关系学》、《公共政策分析》等各方面的知识来进行分析。当然,在实施的过程中,以小组的方式进行,全程都要进行任务的分工、人员、物资、人力资源全方面的管理,这里就涉及到课程《管理学》、《管理心理学》等知识的综合运用。
可以说,学生要完成一项社会调查任务,必须要调动不同领域、所有课程的知识,并悄然无痕地融合、内化,并加以运用。这也是高校课程教学所期待达成的最高目标。
三、社会调查促进大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和提升
社会调查是一项流程清晰,任务突出,成果明确的工作任务。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要求学生有较强的信息收集能力、文字写作能力、沟通交流能力、数据统计分析能力、团队协助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能力。这些能力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一)基础性能力 基础性能力是整体能力结构中处于基础的部分,这里的基础既是指
适应社会生活所需要的基础,也是指形成专业性能力和创新性能力所需要的基础,它包括学习能力、人际交往与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观察力、团队协作能力、心理承受能力、适应力等。其中:
1.学习力是学生学习动力、学习毅力和学习能力之和,是学生持续发展的关键。在社会调查的过程中,学生个人及团队在学习和实践过程中主动学知识、能动用知识、学习能力将得到很好的提高。
2.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是大学生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主要体现对逆境的适应力、容忍力、耐力、战胜力的强弱。在社会调查实践中,大学生要直接面对任务的辛苦劳累,面对调查对象的不理解、嘲笑、驱赶。面对各种挫折,调整良好的心理状态,是大学生跨入社会的必修功课,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大学生健康健全的人格培养。
3.人际交往与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社会调查是大学生妥善处理群体内外关系的与社会环境建立广泛联系、正确处理交往过程中各种群体、组织关系的有效途径。良好的人际交往与沟通能力对大学生的职业发展如配双翼。
(二)专业性能力专业性能力是指能较好地胜任岗位工作所必需的能力,没有这些能力就难以达到工作的要求,这是大学生增强就业竞争力的坚实后盾。这些能力需要通过教育、培训或在工作中逐步形成,并在实践的过程中的到发展和提高。它包括信息收集与分析能力、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能力;写作能力;数据统计分析能力等,虽然在学校教育中,相应课程为大学生提供了专业能力学习的途径,但是社会调查任务的实施和完成,把在不同课程中学习到得专业能力综合起来协调运用。做到以任务促运用,以任务促提高。
(三)创新性能力创新能力是运用知识和理论,在科学、艺术、技术和各种实践活动领域中不断提供具有价值的新思想、新理论、新方法和新发明的能力。包括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与管理的能力、整合能力、公共能力。在面对不同的社会调查任务,不同的调查对象、不同的调查地点,就要创新地设计调查的方法。这个过程中,学生的创新能力得到提高。
每个大学生只有当这三部分能力协调发展到这一阶段的时候,才能说具备了一定的综合能力。
(四)有计划有策略的活动设计,才能使社会调查更有效实施和达成培养目标
具体来说,就是在教学改革和实践教学过程中,需要我们围绕大学生综合能力素养培养目标,设计相应的实践方案、可量化的考核体系及指标。结合社会调查过程中的任务,实施有计划、有目标、分阶段的侧重培养。下表是我们提出的在社会调查过程中的各个阶段能力培养重点:
过程 任务 基础性能力 专业性能力 创新性能力
准备
阶段 项目分析、制定调查方案、抽样方案 学习能力;
信息收集与分析能力;
调查
阶段 制定调查问卷、访谈大纲进行项目的实施调查 人际交往沟通能力;
观察力;
心理承受能力;
适应力 语言表达能力 组织与管理的能力;
公共能力
数据统计与分析阶段 数据的录入、整理、统计分析,形成分析报告 团队协助能力 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能力;
数据统计分析能力 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总结
阶段 撰写调查报告、制作ppt演示文稿进行汇报 写作能力 整合能力
当然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能力的培养并不是割裂的、单一的,而是多维的,相互联系的。让学生在做的过程中,享受工作的乐趣,获取信心与成就感,综合能力综合素养也在任务实施和完成的过程中得到了培养和提高。
四、结束语
总之,社会调查实践活动是以项目为载体,以任务驱动为手段,高效、全面地培养大学生综合素养,展现促进大学生职业行动能力社会化的过程,实现德育性、实践性、社会性、职业性、应用性等高校职业教育培养的全方面多层次目标的途径。继续探索以社会调查促进大学综合素养的培养的模式和方法,具有重要意义。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法律定位及实践意义
社会调查制度,是指在未成年刑事诉讼中,判决宣告前由有关部门对未成年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背景、成长经历、生活环境、实施犯罪前后的表现等进行调查,并形成书面社会调查报告提交到法庭,为司法机关正确处理和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提供重要依据。从上述定义不难看出,社会调查制度的实质是一种人格调查制度。因为人格调查制度是在刑事诉讼中,特别是在法院的判决前,对行为人的性格爱好、身心状况、家庭状况、生活环境、成长经历、社会交往等情况进行调查,综合判别被告人的人格状况、测定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作为对行为人作出恰当处置时参考因素的活动,其本质是强调对犯罪人个体的尊重与关注,强调刑法的实质公正,这与社会调查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特征是一致的。
考察域外有关人格调查制度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人格调查制度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一是人格调查紧紧以行为人为核心展开。人格调查需要调查的项目有很多,包括行为人的性格特点、身体状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社会交往、平日及实施指控行为前后的表现等,这些项目繁多的调查,看起来非常分散与杂乱,实际上,这些调查都是紧紧以行为人为核心展开的,对行为人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等背景情况的调查以及对被告身体、性格等自身状况的调查,并不是最终的目的,目的在于从各个方面收集和行为人相关的信息和资料,全面掌握行为人的个体情况,在此基础上分析、判定行为人的人格。
二是人格调查通常由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来完成。对行为人的人格状况的测定与评估,不是把各个项目简单罗列,而是通过由表及里、由表象到实质的调查分析,来综合判断行为人的个性特征、心理活动、发展趋势,其调查程序的严谨性和调查结论的法律属性,决定了调查主体的特殊性。
三是人格调查是对刑事被告人量刑的重要参考因素。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对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直接影响到对被告人进行刑事处罚的轻重;而近年来轻刑化的司法理念,在强调对被告人刑罚个别化的前提下,还要综合判断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在这个意义上,人格调查制度就成为量刑、尤其是判处非监禁刑的重要参考因素。首先,该报告是影响合议庭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一个重要因素,特别是拟判处管制、缓刑和免处的被告人。其次,该报告也是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进行法庭教育的重要依据。只有详细掌握了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后,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才能发现教育、感化、挽救该未成年被告人的“闪光点”、“感化点”,以便有针对性地对该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第三,该报告也为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在宣判后对未成年人回访跟踪帮教提供了有效的参考材料。
二、社会调查制度在我市的法律实践
自河南省兰考县法院首创社会调查员制度以来,各地法院均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并已制度化、规范化。我市法院也在借鉴长宁、海淀等法院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特点,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我们研究制定了《佳木斯市涉少案件社会调查员制度实施办法》,并于2005年10月在全市法院正式实施。主要工作模式是实行庭前调查、参与诉讼、跟踪帮教的“三段式”服务。该《办法》对调查员的职责、义务、工作规程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最明显有别和优于全国其他法院的有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调查员的准入设置了目前全国最高的门槛,只有具备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年满二十三周岁,从事教育、共青团工作,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致力于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具备一定法律知识,诚信记录优良的同志才能够初步进入遴选范围;二是调查员由法院和共青团联合选任和考核,经未成年人及法定人同意以中立的身份开展工作,不依附于控、辩、审任何一方,不得从事兼职的法律工作;三是对当庭宣判缓刑的案件,调查员直接参与宣判后的教育,在第一时间内实现与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人、包片民警、居委会(村委会)主任、学校老师的对接,共同制定跟踪帮教措施;四是实行社会调查员有偿服务,除报销实际支出外,根据工作量发给相当于其日工资标准的合理报酬,对表现突出的调查员,每年由共青团组织给予表彰。
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制度的核心贵在客观、公正。因此,我们在设计这一制度和选择调查员的时候不仅规定了较高的标准,而且把从事律师、陪审、法律援助、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等一切有可能与案件或案件的侦察、、辩护、、审理有关的人员排除在外,而且规定了为期一年的考核、淘汰期,以期确保调查报告客观、公正。
(一)选拔聘任的基本情况
我们委托的社会团体组织为共青团,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团市委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选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自2005年6月以来共选聘两批82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选任条件为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具备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工作作风严谨、认真,具有一定法律专业基础知识,熟悉未成年人特点,热心于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工作,从事青少年教育工作或在共青团组织中负责青少年维权工作的人士。首批选任的48名社会调查员有11名来源于各县(市)区团委干部,有30名中小学校教师,有7名来自其他机关。其中有30名为我市心理阳光协会成员。社会调查员平均年龄为31岁,其中市区24名,各县(市)区24名,每个县市至少3名。已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不再聘任为社会调查员,以上人员均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从事未成年人心理教育的经验。完成选聘工作后,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市中院与团市委共同下发了文件,对各有关部门支持和配合开展社会调查工作做出要求,市中院组织对社会调查员开展了培训,颁发了工作证件。
(二)开展社会调查的情况
我们要求审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原则上对每名未成年被告人开展社会调查,全部由聘任制社会调查员负责。开展社会调查首先告知被告人及其法定人开展社会调查的目的、方法和法律依据及后果,在征得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人同意后开展调查。对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开展的调查,不作为社会调查报告使用,仅作为其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对于被告人及其法定人不同意开展社会调查的,由法庭决定是否继续委托开展调查。2006年-2009年8月,佳木斯市两级法院共判处罪犯5983人,其中未成年罪犯620人,其中对365名被告人开展了社会调查,没有开展社会调查的84名,其中法定人不同意的38名,异地犯罪的46名,适用简易程序的14名。社会调查员深入到未成年被告人或未成年罪犯的学校、家庭、社区、村委会、工作单位等地,走访家长、教师、亲友、邻居
、同事。经与公安机关的协调,社会调查员可以持证到羁押场所会见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员调查未成年被告人及未成年罪犯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实施被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现等非涉案情况,多方面、深层次地反映和分析其犯罪原因和心理演变过程。对调查的内容均形成了调查笔录。在此基础上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被调查人的性格、成长经历、成长环境等,对其犯罪原因进行分析,对落实监管和矫治措施提出建议。调查报告不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发表意见。
(三)社会调查员参加庭审情况
法律对于社会调查员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诉讼地位未做规定,我们的做法是要求社会调查员参加庭审,在证人席处设置社会调查员标牌,由社会调查员在法庭调查后,法庭辩论之前作为独立于控辩双方之外的诉讼参与人,出庭宣读调查报告,接受公诉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调查报告形成过程的询问。此举主要是将社会调查报告作为“人格证据”使用,避免将社会调查员归于公诉人或辩护人一方,体现其开展社会调查的中立性。在目前审结的案件中,有的诉讼参与人对社会调查形成过程提出问题,但未就报告提出不同意见。在宣读社会调查报告后,由审判长对报告给予评价,对可以确认的内容予以确认。在庭审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可以引用经确认的社会调查报告内容支持自己的控辩意见。在最后陈述后,社会调查员参与庭审中的法制教育,也可以参加宣判后的法制教育。
(四)开展社会调查程序及其在文书、卷宗中的体现
人民法院在收到公诉机关书后,根据案情确定社会调查员人选,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聘任社会调查员。辖区各县(市)法院原则上委托本地社会调查员开展调查,市区各基层法院及中级法院在市区范围内委托社会调查员,每名未成年被告人需由两名社会调查员共同开展调查,多名未成年被告人共同犯罪的,由社会调查员共同对多名被告开展调查。在送达书副本时,征得被告人及其法定人同意后签订委托书,并由被告人、法定人提供家庭、学校、工作单位地址、主要社会关系及联系方式。社会调查员根据案件情况确定调查提纲并经合议庭审核后开展调查,调查一般在十日内完成并形成社会调查报告。法律文书不在诉讼参与人中开列社会调查员,但在案件审理过程表述时,简明叙述社会调查员开展社会调查情况。在事实部分的最后一段,叙述被告人的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平常表现等同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犯罪密切相关的情况,以及实施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现,论述导致未成年被告人犯罪行为发生的主观、客观原因及应当汲取教训的内容,一般主要采纳社会调查结论。在对有罪被告人量刑时,可以引用社会调查结论作为参考和依据。开展社会调查的委托书、调查笔录、社会调查报告、帮教意见等均收入卷宗。
三、社会调查制度在立法和实践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社会调查员制度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的一项卓有成效的举措,确实发挥了一定的效用并得到了社会各方的积极评价,但由于我国没有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专门立法,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意见又十分原则,社会调查员制度还存在着诸多法律和实践操作方面的问题和障碍。
(一)社会调查报告是否是刑事证据的问题
多数人认为,社会调查报告基于人民法院的委托而产生,而且作为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被告人案件前的准备工作之一,符合刑事诉讼法有关证据规定,应该是具备证据效力的,且与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的“鉴定结论”相似,同时该报告作为一种反映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的文字材料,也可以认为是一种“特殊的”证人证言,只要在法庭上接受控辩双方的询问和质证,并经过查实以后,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但笔者认为,调查报告严格意义上讲不能称之为刑事证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证据的证明力大小是指证据与案情存在的客观联系的程度,而调查报告的内容只是涉案嫌疑人在案发前的日常生活学习表现等非涉案情况,对案情本身没有证明意义,只能作为法庭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量刑时的一种参考。因此,不能属于法定的刑事证据。
虽然社会调查是个新生事物,是我国法制建设进步的表现,但是仍不应有悖于现有的刑法原则和法律规定,调查报告既然不是用以证明犯罪事实,也不是司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刑事证据,仅是案外的一些情况的调查和研究,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宜将调查报告的效力夸大化,因此,它不能作为刑事证据使用。
(二)社会调查制度公正性的保障问题
我国刑法第61条规定:“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对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直接影响到对被告人进行刑事处罚的轻重。由于社会调查员的调查报告中存有对未成年被告人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方面的说明,且是人民法院据以认定犯罪社会危害性的依据之一和量刑的参考,同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和受害人因犯罪行为受到或重或轻的伤害,希望法院可以为其讨回公道、重惩被告的因素会影响其对调查报告的认识偏颇,因此,保证社会调查报告内容的客观真实才能保障社会调查制度实施的公正性。
笔者认为要从三个方面保证调查报告的真实性:第一,确定调查主体是保证调查报告真实性的前提。社会调查员一般由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有一定的解决未成年人问题经验的品质高尚的人担任,且由法院委托未成年人保护机构选定,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作为特殊的诉讼参与人出现,独立于控辩双方之外。第二,在调查方法上,一般由社会调查员直接到未成年被告人生活、学习、工作的所在地以及其他关系地进行调查。实践中,可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及不同的调查对象分别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调查,如谈话、观察、电话、书信、委托等方式,必要时可以各种方法交叉使用,并制成调查笔录,最终制成社会调查报告。第三,法院在开庭前,合议庭必须先对报告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在庭审时允许其他诉讼参与人对此发表意见,这样就进一步保证了社会调查报告的真实性。
(三)社会调查员的法律地位问题
我国法律用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了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可以进行社会调查,但是对于社会调查员的法律地位并没有明确说明,到底社会调查员属于何种身份、其法律地位如何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争论。笔者认为:首先,社会调查员不是证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是在诉讼程序之外了解案件真实情况的人,社会调查员是参加了诉讼以后才了解案件情况的,而且不是客观的真实情况而是法律证据反映的情况,属于法律事实,它和案件的客观真实情况有本质的不同。有人认为社会调查员属于品格证人,是就被告人的人品、品格出庭作证的证人,但笔者认为,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证人作证的范围是案件事实,因此,被告人的人品和品格内容不属于证人作证的范围。虽然国外的司法中有品格证人的出现,但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不同,比如法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只能就被告人被控事实或者其人格和品格作证”,因此,就被告人人格和品格内容作证的是合法的品格或人格证人,属于证人的范畴。但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没有相应得规定,不能生搬硬套的根据调查的内容将社会调查员认为是品格证人。其次,社会调查员也不是鉴定人。鉴定人是接受司法机关的依法委托或诉讼参加人的委托聘请的专门人员,是针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而社会调查员调查的是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家庭背景等非案件或者说是案件背景情况,两者的指向和目的根本不同。我国的刑事诉讼是一种等腰三角形关系,控方与辩方居于等腰对角,法院居于顶角居中独立裁判,社会调查员在刑事案件中当然没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因此,笔者认为由于社会调查员是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进行的调查,因此,不一定非要给其独立的诉讼地位,他可以是属于辅助或者说是服务审判的人员。
四、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建议
建立社会调查员制度,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权益,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如何实现司法公正的原则,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几方面完善社会调查制度。
(一)通过立法明确社会调查员地位和身份
从严格意义上讲,我国的程序法并没有对社会调查员的出庭问题做出具体规定。当前我国部分地区的做法主要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我国是成文法的国家,司法实践应严格依法办事。第一,应从立法上明确调查员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身份,使其选任、职权、责任等方面真正有法可依。第二,主体应当细化,委托关系如何确定,要有法律上的支持,相关的责任要确定下来。第三,保证内容的真实性。第四,设立出一套比较完整的程序,脱离科
学方法和程序,内容的真实性无法保证。第五,要经过质证。总之,明确社会调查员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在将社会调查制度推广到所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前,尽快制定和修改相应的立法。
(二)规范社会调查工作的程序
社会调查虽然有其独立性,但仍应制定一套完整的调查程序,指导规范社会调查员的调查行为,从程序上保证调查工作的公正、客观、真实。笔者建议可以考虑采用以下措施:1、出具调查函前应征得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人的同意;2、社会调查员前往羁押场所会见未成年罪犯时应由法院人员陪同;3、对调查内容应当制作成笔录,或者用音像资料保存,作为调查报告的依据;4、一个案件应设立至少两名社会调查员,在调查时应由二人同往。
(三)强化对社会调查员的监督
1、由于目前社会调查员一般是接受法院委托,因此直接的监督应当是人民法院,包括对社会调查报告在开庭前的审查,听取被告人、监护人、辩护人的意见并要求调查员作出解释或补充、核实;在开庭时听取诉讼参加人的质询,虽然调查报告不具备刑事证据的性质,但由于其直接关系着量刑,应比照刑事证据在庭审中接受诉讼参加人的质询,但该意见应向法庭发表,社会调查员没有义务回答;如果在庭审中诉讼参加人尤其是未成年被告人对调查报告发生较大争议或提出实质异议,法庭不宜将调查报告作为量刑参考。
2、聘任单位对社会调查员的监督措施要加强。如规定社会
调查员定期向聘任单位报告社会调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对于调查员的不良行为聘任单位有权依取消其调查员身份等。另外,社会调查员还应接受被调查单位的监督。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法律定位及实践意义
社会调查制度,是指在未成年刑事诉讼中,判决宣告前由有关部门对未成年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背景、成长经历、生活环境、实施犯罪前后的表现等进行调查,并形成书面社会调查报告提交到法庭,为司法机关正确处理和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提供重要依据。从上述定义不难看出,社会调查制度的实质是一种人格调查制度。因为人格调查制度是在刑事诉讼中,特别是在法院的判决前,对行为人的性格爱好、身心状况、家庭状况、生活环境、成长经历、社会交往等情况进行调查,综合判别被告人的人格状况、测定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作为对行为人作出恰当处置时参考因素的活动,其本质是强调对犯罪人个体的尊重与关注,强调刑法的实质公正,这与社会调查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特征是一致的。
考察域外有关人格调查制度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人格调查制度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一是人格调查紧紧以行为人为核心展开。人格调查需要调查的项目有很多,包括行为人的性格特点、身体状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社会交往、平日及实施指控行为前后的表现等,这些项目繁多的调查,看起来非常分散与杂乱,实际上,这些调查都是紧紧以行为人为核心展开的,对行为人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等背景情况的调查以及对被告身体、性格等自身状况的调查,并不是最终的目的,目的在于从各个方面收集和行为人相关的信息和资料,全面掌握行为人的个体情况,在此基础上分析、判定行为人的人格。
二是人格调查通常由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来完成。对行为人的人格状况的测定与评估,不是把各个项目简单罗列,而是通过由表及里、由表象到实质的调查分析,来综合判断行为人的个性特征、心理活动、发展趋势,其调查程序的严谨性和调查结论的法律属性,决定了调查主体的特殊性。
三是人格调查是对刑事被告人量刑的重要参考因素。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对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直接影响到对被告人进行刑事处罚的轻重;而近年来轻刑化的司法理念,在强调对被告人刑罚个别化的前提下,还要综合判断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在这个意义上,人格调查制度就成为量刑、尤其是判处非监禁刑的重要参考因素。首先,该报告是影响合议庭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一个重要因素,特别是拟判处管制、缓刑和免处的被告人。其次,该报告也是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进行法庭教育的重要依据。只有详细掌握了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后,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才能发现教育、感化、挽救该未成年被告人的“闪光点”、“感化点”,以便有针对性地对该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第三,该报告也为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在宣判后对未成年人回访跟踪帮教提供了有效的参考材料。
二、社会调查制度在我市的法律实践
自河南省兰考县法院首创社会调查员制度以来,各地法院均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并已制度化、规范化。我市法院也在借鉴长宁、海淀等法院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特点,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我们研究制定了《佳木斯市涉少案件社会调查员制度实施办法》,并于2005年10月在全市法院正式实施。主要工作模式是实行庭前调查、参与诉讼、跟踪帮教的“三段式”服务。该《办法》对调查员的职责、义务、工作规程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最明显有别和优于全国其他法院的有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调查员的准入设置了目前全国最高的门槛,只有具备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年满二十三周岁,从事教育、共青团工作,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致力于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具备一定法律知识,诚信记录优良的同志才能够初步进入遴选范围;二是调查员由法院和共青团联合选任和考核,经未成年人及法定人同意以中立的身份开展工作,不依附于控、辩、审任何一方,不得从事兼职的法律工作;三是对当庭宣判缓刑的案件,调查员直接参与宣判后的教育,在第一时间内实现与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人、包片民警、居委会(村委会)主任、学校老师的对接,共同制定跟踪帮教措施;四是实行社会调查员有偿服务,除报销实际支出外,根据工作量发给相当于其日工资标准的合理报酬,对表现突出的调查员,每年由共青团组织给予表彰。
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制度的核心贵在客观、公正。因此,我们在设计这一制度和选择调查员的时候不仅规定了较高的标准,而且把从事律师、陪审、法律援助、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等一切有可能与案件或案件的侦察、起诉、辩护、、审理有关的人员排除在外,而且规定了为期一年的考核、淘汰期,以期确保调查报告客观、公正。
(一)选拔聘任的基本情况
我们委托的社会团体组织为共青团,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团市委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选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自2005年6月以来共选聘两批82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选任条件为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具备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工作作风严谨、认真,具有一定法律专业基础知识,熟悉未成年人特点,热心于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工作,从事青少年教育工作或在共青团组织中负责青少年维权工作的人士。首批选任的48名社会调查员有11名来源于各县(市)区团委干部,有30名中小学校教师,有7名来自其他机关。其中有30名为我市心理阳光协会成员。社会调查员平均年龄为31岁,其中市区24名,各县(市)区24名,每个县市至少3名。已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不再聘任为社会调查员,以上人员均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从事未成年人心理教育的经验。完成选聘工作后,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市中院与团市委共同下发了文件,对各有关部门支持和配合开展社会调查工作做出要求,市中院组织对社会调查员开展了培训,颁发了工作证件。
(二)开展社会调查的情况
我们要求审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原则上对每名未成年被告人开展社会调查,全部由聘任制社会调查员负责。开展社会调查首先告知被告人及其法定人开展社会调查的目的、方法和法律依据及后果,在征得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人同意后开展调查。对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开展的调查,不作为社会调查报告使用,仅作为其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对于被告人及其法定人不同意开展社会调查的,由法庭决定是否继续委托开展调查。2006年-2009年8月,佳木斯市两级法院共判处罪犯5983人,其中未成年罪犯620人,其中对365名被告人开展了社会调查,没有开展社会调查的84名,其中法定人不同意的38名,异地犯罪的46名,适用简易程序的14名。社会调查员深入到未成年被告人或未成年罪犯的学校、家庭、社区、村委会、工作单位等地,走访家长、教师、亲友、邻居、同事。经与公安机关的协调,社会调查员可以持证到羁押场所会见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员调查未成年被告人及未成年罪犯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实施被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现等非涉案情况,多方面、深层次地反映和分析其犯罪原因和心理演变过程。对调查的内容均形成了调查笔录。在此基础上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被调查人的性格、成长经历、成长环境等,对其犯罪原因进行分析,对落实监管和矫治措施提出建议。调查报告不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发表意见。
(三)社会调查员参加庭审情况
法律对于社会调查员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诉讼地位未做规定,我们的做法是要求社会调查员参加庭审,在证人席处设置社会调查员标牌,由社会调查员在法庭调查后,法庭辩论之前作为独立于控辩双方之外的诉讼参与人,出庭宣读调查报告,接受公诉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调查报告形成过程的询问。此举主要是将社会调查报告作为“人格证据”使用,避免将社会调查员归于公诉人或辩护人一方,体现其开展社会调查的中立性。在目前审结的案件中,有的诉讼参与人对社会调查形成过程提出问题,但未就报告提出不同意见。在宣读社会调查报告后,由审判长对报告给予评价,对可以确认的内容予以确认。在庭审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可以引用经确认的社会调查报告内容支持自己的控辩意见。在最后陈述后,社会调查员参与庭审中的法制教育,也可以参加宣判后的法制教育。
(四)开展社会调查程序及其在文书、卷宗中的体现
人民法院在收到公诉机关起诉书后,根据案情确定社会调查员人选,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聘任社会调查员。辖区各县(市)法院原则上委托本地社会调查员开展调查,市区各基层法院及中级法院在市区范围内委托社会调查员,每名未成年被告人需由两名社会调查员共同开展调查,多名未成年被告人共同犯罪的,由社会调查员共同对多名被告开展调查。在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征得被告人及其法定人同意后签订委托书,并由被告人、法定人提供家庭、学校、工作单位地址、主要社会关系及联系方式。社会调查员根据案件情况确定调查提纲并经合议庭审核后开展调查,调查一般在十日内完成并形成社会调查报告。法律文书不在诉讼参与人中开列社会调查员,但在案件审理过程表述时,简明叙述社会调查员开展社会调查情况。在事实部分的最后一段,叙述被告人的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平常表现等同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犯罪密切相关的情况,以及实施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现,论述导致未成年被告人犯罪行为发生的主观、客观原因及应当汲取教训的内容,一般主要采纳社会调查结论。在对有罪被告人量刑时,可以引用社会调查结论作为参考和依据。开展社会调查的委托书、调查笔录、社会调查报告、帮教意见等均收入卷宗。
三、社会调查制度在立法和实践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社会调查员制度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的一项卓有成效的举措,确实发挥了一定的效用并得到了社会各方的积极评价,但由于我国没有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专门立法,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意见又十分原则,社会调查员制度还存在着诸多法律和实践操作方面的问题和障碍。
(一)社会调查报告是否是刑事证据的问题
多数人认为,社会调查报告基于人民法院的委托而产生,而且作为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被告人案件前的准备工作之一,符合刑事诉讼法有关证据规定,应该是具备证据效力的,且与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的“鉴定结论”相似,同时该报告作为一种反映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的文字材料,也可以认为是一种“特殊的”证人证言,只要在法庭上接受控辩双方的询问和质证,并经过查实以后,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但笔者认为,调查报告严格意义上讲不能称之为刑事证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证据的证明力大小是指证据与案情存在的客观联系的程度,而调查报告的内容只是涉案嫌疑人在案发前的日常生活学习表现等非涉案情况,对案情本身没有证明意义,只能作为法庭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量刑时的一种参考。因此,不能属于法定的刑事证据。
虽然社会调查是个新生事物,是我国法制建设进步的表现,但是仍不应有悖于现有的刑法原则和法律规定,调查报告既然不是用以证明犯罪事实,也不是司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刑事证据,仅是案外的一些情况的调查和研究,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宜将调查报告的效力夸大化,因此,它不能作为刑事证据使用。
(二)社会调查制度公正性的保障问题
我国刑法第61条规定:“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对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直接影响到对被告人进行刑事处罚的轻重。由于社会调查员的调查报告中存有对未成年被告人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方面的说明,且是人民法院据以认定犯罪社会危害性的依据之一和量刑的参考,同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和受害人因犯罪行为受到或重或轻的伤害,希望法院可以为其讨回公道、重惩被告的因素会影响其对调查报告的认识偏颇,因此,保证社会调查报告内容的客观真实才能保障社会调查制度实施的公正性。
笔者认为要从三个方面保证调查报告的真实性:第一,确定调查主体是保证调查报告真实性的前提。社会调查员一般由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有一定的解决未成年人问题经验的品质高尚的人担任,且由法院委托未成年人保护机构选定,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作为特殊的诉讼参与人出现,独立于控辩双方之外。第二,在调查方法上,一般由社会调查员直接到未成年被告人生活、学习、工作的所在地以及其他关系地进行调查。实践中,可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及不同的调查对象分别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调查,如谈话、观察、电话、书信、委托等方式,必要时可以各种方法交叉使用,并制成调查笔录,最终制成社会调查报告。第三,法院在开庭前,合议庭必须先对报告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在庭审时允许其他诉讼参与人对此发表意见,这样就进一步保证了社会调查报告的真实性。
(三)社会调查员的法律地位问题
我国法律用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了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可以进行社会调查,但是对于社会调查员的法律地位并没有明确说明,到底社会调查员属于何种身份、其法律地位如何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争论。笔者认为:首先,社会调查员不是证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是在诉讼程序之外了解案件真实情况的人,社会调查员是参加了诉讼以后才了解案件情况的,而且不是客观的真实情况而是法律证据反映的情况,属于法律事实,它和案件的客观真实情况有本质的不同。有人认为社会调查员属于品格证人,是就被告人的人品、品格出庭作证的证人,但笔者认为,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证人作证的范围是案件事实,因此,被告人的人品和品格内容不属于证人作证的范围。虽然国外的司法中有品格证人的出现,但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不同,比如法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只能就被告人被控事实或者其人格和品格作证”,因此,就被告人人格和品格内容作证的是合法的品格或人格证人,属于证人的范畴。但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没有相应得规定,不能生搬硬套的根据调查的内容将社会调查员认为是品格证人。其次,社会调查员也不是鉴定人。鉴定人是接受司法机关的依法委托或诉讼参加人的委托聘请的专门人员,是针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而社会调查员调查的是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家庭背景等非案件或者说是案件背景情况,两者的指向和目的根本不同。我国的刑事诉讼是一种等腰三角形关系,控方与辩方居于等腰对角,法院居于顶角居中独立裁判,社会调查员在刑事案件中当然没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因此,笔者认为由于社会调查员是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进行的调查,因此,不一定非要给其独立的诉讼地位,他可以是属于辅助或者说是服务审判的人员。
四、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建议
建立社会调查员制度,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权益,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如何实现司法公正的原则,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几方面完善社会调查制度。
(一)通过立法明确社会调查员地位和身份
从严格意义上讲,我国的程序法并没有对社会调查员的出庭问题做出具体规定。当前我国部分地区的做法主要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我国是成文法的国家,司法实践应严格依法办事。第一,应从立法上明确调查员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身份,使其选任、职权、责任等方面真正有法可依。第二,主体应当细化,委托关系如何确定,要有法律上的支持,相关的责任要确定下来。第三,保证内容的真实性。第四,设立出一套比较完整的程序,脱离科
学方法和程序,内容的真实性无法保证。第五,要经过质证。总之,明确社会调查员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在将社会调查制度推广到所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前,尽快制定和修改相应的立法。
(二)规范社会调查工作的程序
社会调查虽然有其独立性,但仍应制定一套完整的调查程序,指导规范社会调查员的调查行为,从程序上保证调查工作的公正、客观、真实。笔者建议可以考虑采用以下措施:1、出具调查函前应征得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人的同意;2、社会调查员前往羁押场所会见未成年罪犯时应由法院人员陪同;3、对调查内容应当制作成笔录,或者用音像资料保存,作为调查报告的依据;4、一个案件应设立至少两名社会调查员,在调查时应由二人同往。
(三)强化对社会调查员的监督
1、由于目前社会调查员一般是接受法院委托,因此直接的监督应当是人民法院,包括对社会调查报告在开庭前的审查,听取被告人、监护人、辩护人的意见并要求调查员作出解释或补充、核实;在开庭时听取诉讼参加人的质询,虽然调查报告不具备刑事证据的性质,但由于其直接关系着量刑,应比照刑事证据在庭审中接受诉讼参加人的质询,但该意见应向法庭发表,社会调查员没有义务回答;如果在庭审中诉讼参加人尤其是未成年被告人对调查报告发生较大争议或提出实质异议,法庭不宜将调查报告作为量刑参考。
2、聘任单位对社会调查员的监督措施要加强。如规定社会
调查员定期向聘任单位报告社会调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对于调查员的不良行为聘任单位有权依取消其调查员身份等。另外,社会调查员还应接受被调查单位的监督。
(一)调查主体
调查主体以公安机关为主,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作补充调查,辩护人自行开展调查和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参与调查较少。2013年1月至8月,林州市检察院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件23件31人,审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7件38人。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实施办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时均随案移送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材料和社会调查报告52份,检察机关根据需要补充社会调查报告17份,人民法院根据情况调查9人次,辩护人自行调查2人次。其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全部为自行调查,人民法院为委托其聘请的专门调查员进行调查。另外,统计发现重复调查比例较高,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的重复调查率分别达到32.7%和17.3%。在社会调查制度实行的初始阶段,重复调查可以使社会调查报告逐步完善,但同时也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二)调查对象与方式
以涉罪未成年人的父母、邻居、朋友同学、学校、社区(村委会)为主要对象,多采用访谈形式调查,没有进行犯罪危险性人格的心理评估。林州市检察院统计显示,13%的社会调查报告有3个调查对象,87%的社会调查报告有4个以上调查对象;约90%采用访谈方式,并制作询问笔录装入卷宗,另外10%采用调查问卷和书面证明等形式,作为面谈方式的补充。调查对象的占比统计,均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法定人进行调查;其他调查对象中,社区(村委会)、学校、同学较多,分别为调查对象的48%、32%、13%,朋友和其他人员较少,共占调查对象的7%。
(三)调查内容
调查材料数量和材料反映的行为事实较少,导致调查内容简单空泛。林州市公检法机关形成的社会调查报告主要包括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条件等。在实际运用调查材料作出判断时发现,向父母、邻居、同学、老师了解情况时,有的因为人情关系,不能如实叙述未成年人现实表现;有的仅简单叙述平时表现好或者不好,具体如何好或者如何不好没有事实反映。犯罪原因多是“父母管教不严”、“家庭经济条件差”,对父母如何管教、家庭收入数额等没有深入调查。诸如此类过于笼统的调查材料放到任何一个人身上都适用,有的还存在逻辑矛盾,不能为最终出具评估意见提供客观、充分的事实依据。
(四)调查报告使用
调查报告作为办案参考使用的同时,缺乏对调查报告的审查、监督。侦查阶段即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使得社会调查报告能够在审查逮捕、审查、量刑和法庭教育等环节作为办理案件的参考,但普遍存在不核实调查材料,不审查报告内容的现象。林州市检察院在出庭张某涉嫌抢劫罪时就发现:公安机关对张某进行社会调查后认为张某认罪、悔罪,庭审时张某向法庭提交一份悔过书。公诉人认为如果认定张某悔过,将会对其从轻处罚,建议张某当庭宣读其悔过书。而张某当庭宣读的悔过书,对查明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随提出不能根据社会调查报告认定张某认罪、悔罪,并得到了合议庭的支持。
二、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实践现状的解读和分析
(一)调查主体不规范,导致调查工作流于形式或出现纰漏
我国法律规定的调查主体分为四类,即控诉方(包括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辩护方、社会团体组织、法院。具体而言:
1.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进行社会调查,会导致办案人员工作量的大幅增加,通常没有足够时间进行细致调查。在案多人少、司法资源不足的现实条件制约下,办案人员自行调查不可取。
2.律师进行社会调查,会因为职业自身的利益倾向性,以及进行辩护的需要,通常更加注重收集那些对未成年人有利的材料,忽视那些可能给未成年人带来不利的材料,难以确保调查结果的客观真实。
3.法院进行社会调查,不符合现代法治要求诉讼中法官中立的宗旨。法官参与调查,不可避免地会掺杂着个人的主观色彩和先入为主,形成对案件的预断,不利于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公正审判。
4.社会团体组织进行社会调查,主要是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部门、共青团、妇联等。由于这些工作机构及人员配备不完善,一般公民并不具备调查专业知识,对案情不了解,对诉讼也相对陌生。另外,在调查的规范性、客观性、科学性等均缺乏制度保障的情况下,调查过程中经常遇到社会调查对象拒绝等原因,难以保障调查结论的科学性。实践中,这些主体进行社会调查的比例亦较低。
5.多部门进行社会调查,很可能使社会调查工作走向两个极。一是重复调查,各个调查主体基于其角色本能,在调查内容方面可能各有侧重,造成调查结果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冲突的问题;二是相互推诿,使社会调查工作流于形式,出现适用率低、实效差的问题。
(二)调查指标不具体,不能科学反映涉罪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
1.缺乏具体的事实依据。原始调查资料是制作社会调查报告的基础,而收集的材料应当是反映行为人现实表现的客观事实,不是结论性意见。但这恰恰是调查内容的盲点。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经过近15年试点探索,各地具体做法不尽相同。目前,最具代表性且适用较多的是四见面制度。该制度要求,与涉罪未成年人见面,了解家庭情况和思想状况;与监护人见面,了解性格特征和成长经历;与学校、单位、社区有关人员见面,了解社会交往、学习、工作情况;与看守所人员见面,了解认罪、悔罪表现。上述人员中,除涉罪未成年人本人外,大多与涉罪未成年人是亲属、朋友关系,如果不随机选取足够多的调查对象、询问详细的行为事实,就很难得到客观反映涉罪未成年人现实表现的依据。
2.缺乏犯罪危险性人格测量。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功能是通过调查行为人的人格,查明行为人有无犯罪危险人格,发现其人身危险性的大小,并以此作为司法机关实施个别化处理的参考。因此,专业性的心理学人格测量是对人身危险性最为可靠的调查,应该是社会调查制度的核心内容。值得注意的是,对性格、气质的判断,属于人格刑法学的范畴,需要从心理学角度分析判断,其理论基础是人格行为论和人格责任论,运用投射测验、自陈量表、主体测验、行为评估技术等人格测量方法。显然,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社会调查报告对未成年人性格、气质评估,是办案人员凭借自身经验、社会阅历的朴素认识。
3.缺乏统一操作标准。新刑诉法对调查的内容进行了列举,如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由于要求比较宽泛,所有各地根据自身情况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同时也造成了社会调查报告在客观内容方面不统一。如林州市人民法院《失足少年调查表》把“对书指控被告人已构成犯罪有无意见、对法院审理本案有何看法和要求”设定为调查内容。
(三)调查人员不专业,导致调查方法不科学和调查结论不可靠
1.调查人员权利义务不明确。一是没有赋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之外其他机关、组织进行社会调查所必须的权利。其中,反映较多的问题缺乏相应的会见权、调查权。如,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在判决前除承办案件的警察、检察官、法官和辩护律师外,其他人员不得会见。如果调查人员没有会见涉罪未成年人,就不可能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的性格特征和犯罪背景。二是调查人员身份不统一。参考各地的社会调查操作规程可见,司法行政机关、共青团、妇联、学校、聘请的社会调查员,以及其他多类社会组织均可以成为社会调查的主体。根据刑法规定,这些组织、人员分别属于不同性质的主体,如果对其违法调查行为进行处罚,则会存在同种违法行为不同种处理的情况。三是违法调查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没有明确规定。我国各地运行的社会调查制度对于调查人员除了形式上的客观、中立强调外,并没有具体的措施来保障其客观、中立。一般而言,在国外,担当社会调查员普遍具有客观、中立的职业要求,而且对其工作还有司法监督和公众监督,调查中的舞弊行为一旦查实,不但其调查报告将失去参考价值,而且调查人员还可能按伪证罪论处。[1]
2.调查人员不具备相关知识。我国当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立法与实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共青团组织、志愿者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组织均可进行社会调查。但是目前,无论由谁进行社会调查,调查人员专业化不足、素质欠缺的问题比较突出,直接导致社会调查方法不科学、结论不可靠。部分报告只是对事实的列举;部分行文语言含糊、逻辑混乱;部分报告不必调查只需要用一般认识就可能得出,如将性格特征简单地归结为内向和外向,将涉财犯罪的动机习惯概括为缺钱花、抵制不住钱的诱惑等。
三、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探索
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一方面要从制度本身入手,细化原则性规定,增强其司法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从机构设置、司法理念以及协调机制方面努力建构适合的制度运行环境,从而保证制度在司法机关正确处理和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时顺利实施。
(一)树立科学的少年司法理念,指导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
1.树立双向保护理念。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注意对未成年人保护和对社会保护的有效结合。调查必须实现对未成年的实体保护,要求调查主体合法、调查形式合法、调查采取的具体方式合法,不能用不正当或者非法的方式。调查报告内容必须客观真实,调查人员在进行调查时应避免先入为主的思想,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既不能为打击犯罪,收集不利于涉罪未成年人的材料,又不能迁就涉罪未成年人,盲目轻刑化。
2.树立客观、中立理念。社会调查人员应当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坚持客观公正的态度。调查报告应当事实求是,客观全面了解涉罪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和犯罪背景材料,理性判断分析受调查者所陈述内容的真实性,避免受到其他人、社会舆论等的影响带有偏见性调查。如同情或者痛恨的态度,必然影响调查结果的客观和真实。
3.树立全面调查理念。基于教育挽救的目的,考虑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对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及其生活环境进行全面的调查。查清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导致其实施犯罪行为的直接诱因,以及影响其选择行为方式的条件因素。
(二)细化社会调查制度,增强其可适用性
1.规范调查内容。社会调查报告作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和教育的参考,必须具有统一调查指标。
2.引入心理学人格测量。专业性的心理学人格测量是对人身危险性最为可靠的调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需要正式引入人格测量。同时注意,在运用人格测量结论时不能因为负面的测量结论作出对涉罪未成年人不利的处理。即,如果涉罪未成年人人格比较健康,应当作为减轻、从轻处罚的依据;如果涉罪未成年人人格不健康,不宜作为加重、从重处罚的依据。
3.合理界定调查对象范围与人数。向监护人、亲属了解情况,应当详细询问能够反映涉罪未成年人表现的具体事情,并通过调查邻居、同学等予以印证。向同学、同事、朋友、邻居等了解情况,应当随机选取3至5人以上进行调查。特别需要避免的是,不能仅向涉罪未成年人及其其监护人提供的人员了解情况。
4.加强对调查报告审查监督。加强对调查报告真实性、合理性、逻辑性审查力度。对收集的书面记录、书面材料、调查表等原始资料,重点审查材料数量是否充分、反映事实是否客观、调查内容是否全面。对调查结论,重点审查判断方法是否科学、对涉罪未成年人的评价与调查的原始资料、涉罪未成年人的的供述、相关证明能否相互印证,是否需要补充调查。
(三)促进调查主体阶段式发展,在组织制度上保证社会调查适用
1.社会团体组织的调查能力不能满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需求,社会调查的首要主体应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部门、共青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为社会调查的补充主体。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如果认为公安机关的社会调查不够详尽,可以补充进行调查。
2.逐步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承担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职能。鉴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应当由中立第三方作为社会调查的主体,接受司法机关委托开展社会调查。
(四)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确保调查报告制度良性运行
社会调查报告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重要意义。一是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需要启动社会调查程序,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补充调查;二是社会调查主体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辩护人、共青团以及其他组织机构;三是取得调查报告的原始材料,需要向涉罪未成年人的亲属和所在社区、学校、单位调查取证;四是社会调查报告要作为审查逮捕、审查、教育和量刑、刑罚执行、社区矫正的参考。因此,需要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使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的各个环节紧密衔接,让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的多个部门既各司其职又协同配合,可全程可分流,资源共享,保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良性运行。
[关键词] 社会学;调查研究;实验教学
[中图分类号] G642.4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5-4634(2014)02-0099-05
目前中国已经进入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建设的卓越成果与社会问题的层出不穷并发。无论是在政府管理还是企业决策中,都迫切需要能对社会事实有本质性认知和创建性决策的人才。同时,信息化时代中信息的冗杂性致使对关键信息的把握成为了考量人才的重要标准,无论是危机的应对还是信息的提取,都共同表明社会调查研究能力的至关重要性。因此,社会发展对社会调查研究人才的迫切需要,表明了社会调查方法课程在当代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独特地位。
1 社会调查研究能力培养的挑战与机遇
通过当前国内外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的地位与现状,明确社会调查研究能力实验教学所面临的一系列挑战,如课程的孤立化表现、学科的内部化趋势与教学的理论化特点。而改变这一现状的主要途径是凸显社会调查研究课程在实验教学中的优势性、可行性与有效性。
1.1 现实挑战:孤立化、内部化与理论化
社会调查研究课程是一门基础性、交叉性学科,目的是教会学生掌握研究社会、认识社会的各种方法,自主开展研究活动。由于发展的差异,国内外呈现出以下几种全然不同的趋势。
1)平台化与孤立化。在国外,该课程已成为各个社会学分支学科自身不断完善与理论对话的发展依托。以社会调查研究方法为基础,在系统、直接地收集有关社会现象经验材料的基础上,为各社会学分支学科根据自身知识体系开展系统研究提供平台。而国内自社会学学科重建以来,社会学的发展不断推陈出新的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表现在方法论上,更显出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仅仅作为一门孤立的分支而存在着,方法课程与理论课程的相关性不大,国内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的平台地位尚未体现出来。
2)通识化与内部化。社会调查研究方法在国外被看作是一种社会现象和问题的研究方法,推广到了其他多个社会科学类专业中。在部分发达国家,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被作为高等院校的通识课程开设。但在国内,社会学学科与其他学科中的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之间缺少信息互补,以致出现方法课程拥有浓郁的学科理论色彩,这表现出社会调查研究方法的学科内部化趋势,不但制约了社会调查研究方法学科自身的发展空间,也影响到各个学科方法论基础的完善。
3)技术化与理论化。在国外,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充分体现了技能性与操作性,在社会研究中涵盖了抽样技术、社会测量技术、概念操作化技术、问卷设计技术、实地观察与访谈技术、调查组织技术、数据处理技术等等,并且该课程的讲授极为重视行动学习,让学习者在大量的社会实验中不断创新。目前国内在研究方法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没有重视研究方法课程与学科理论课程的区别,完全采用理论课程教学模式。主要表现在信息流动的单向性、以记忆为基础的考核方式、教师的绝对主导性与权威性等方面。长期形成的教学观念、教学方式的惯性以及教学条件的限制造成理论与实际、学习与运用的相互脱节。
1.2 未来机遇:优势性、可行性与有效性
作为社会学专业核心技能的社会调查研究技术受制于学科的孤立化、内部化、理论化,改变这一现状的有效途径在于突出社会调查研究的实践性,即通过实验教学促进社会调查研究的“三结合”:即理论知识与实践活动相结合,间接经验与直接经验相结合,抽象思维与形象思维相结合。因此,提高社会调查研究能力,就要不断推进社会调查研究课程的实验教学。
1)实验教学的优势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1)教学理念的转换――从传统课堂讲授到参与式研究性教学。实验教学带领学生进行研究性教学,实现从信息提供向知识传授转化的教学目标。综合来看,这一形式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将学习的过程系统化;(2)教学方式的转变――从理论走向实践。不同于以往单纯的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借鉴理工科的教学模式,通过加强教学过程中的实践环节,鼓励学生进行自主设计和实地调查,在过程中积累经验,在实践中掌握技巧;(3)教学中心的转移――从教师到学生。在实验教学过程中,教师的角色从以往的课堂“控制者”转变为“引导者”,学生由被动的接受者、依赖者向主动的学习者、知识的建构者和问题的研究者转变。这有利于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学生主体地位[1]。
2)实验教学的可行性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点。(1)实验条件的具备。社会科学的很多分支学科,正是由于研究对象的抽象性,缺少实验教学的发展依托才不适合于实验教学,但社会调查研究课程独具优势。相对于自然科学对精密的仪器设备的要求,社会调查研究课程的开展对实验教学中仪器设备的要求就较为简单,大多数的实验项目只需要为学生每人配备一台电脑即可。此外,不同的实验项目之间还可以共享实验器材。如进行数据处理实验时,可调用SPSS软件和相应的数据库。进行电话调查实验时,再适时调用或安装电话调查系统;(2)师资条件的具备。良好的实验教学效果除了需要实验软硬件的支撑,还需要有丰富、优秀的教师资源作保证。有资料显示,社会学者的专业素质大大提高,高等院校的社会学在社会学者人数、科研成果数量以及社会影响力上都具有明显的优势。这也为社会调查研究课程在高校开展实践教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众所周知,实验教学是理工科专业的重要教学环节,科学实验不仅包括理工科的实验,还涉及到社会科学中的社会实验。但因缺少发展依托,实验教学局限于理工科专业。因此,将实验教学引入社会学专业学生调查研究能力的培养中,对于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
2 提升社会调查研究能力的实验教学设计 思路
近年来,实验教学在培养社会学专业人才核心技术能力上的作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随着教学条件的改善,教学理念的转变,加之社会调查研究方法的方法论支撑,实验教学在社会调查研究中的实施兼具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如图1。
2.1 实验教学模式主导下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 体系的系统性
社会调查研究方法实验教学的转向过程中,原有课程体系与实验教学理念之间必然存在各种各样的冲突,现有的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的孤立化、内部化与理论化问题需要对实验教学进行适应性改进。传统教学模式下,社会调查研究课程中对理论和具体方法与技术内容的教学是分开的,而两者本来就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关系,分开教学往往导致学生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脱节。这种模式下,学生不能通过理论的指导,对实际的调查方法和技术做出正确的选择,类似地,学生对调查方法和技术的掌握也是孤立的,缺少理论的指导,学生很难就实际问题灵活地运用不同的调查方法和技术,缩小了实践技术能力的操作空间。相反的,实验教学模式主导下的社会调查研究课程,按研究程序将课程分为不同的实验项目,各项目之间相互独立,每个项目内部都体现了社会调查研究的理论要求和技术要求;另一方面,所有的实验项目又可以连成整体,组成一项完整的社会调查研究,并不破坏研究的整体完整性。这种教学安排,在每个实验内部都将理论与技术紧紧地联结在一起,两者相互促进,以达到学生充分掌握每一个实验教学要求的目的;在此基础上,将每一个实验项目串联在一起,再进行反复的操练,理清各实验项目之间的思路关联,最终形成整合的知识体系,达到整体提升社会调查研究能力的目标。
2.2 实验教学主导下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实验 环节的开放性
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需要在实验教学中给予其充分的自主空间,让学生在切身参与中学习课程的理论、验证现有理论的解释力以及挖掘草根经验的价值。这是开放式实验教学的要求,也是行动理论的参与式学习的理念。实验教学注重实践过程,强化方法教学。不同于以往单纯的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借鉴理工科的教学模式,通过加强教学过程中的实践环节,鼓励学生进行自主设计和实地调查,让其在切身参与中践行课堂教授的调查研究方法,在过程中积累经验,在实践中掌握技巧,从而加深学生对调查研究方法的理解,使它真正变成一门技术,更好地为学生所用。
《社会调查方法与技术》课程的实验教学上:(1)实验整体框架的构建。框架的内容有课程总教学时数的设置,其中实验时数的比重设计要合理,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增加实验的教学时数,以占1/3到1/2间为宜;也有实验时机的把握,哪个实验安排在本次理论教学之前?哪个实验安排在全部理论教学结束后进行?教师都要认真全面考虑;还要区分一般实验与重点实验的差别,如“概念操作化”、“抽象社会指标测量表的设计”等可作为一般实验对待,而“社会调查方案设计”、“抽样问卷调查现场实践”等就应作为重点实验来对待;(2)每一个实验的设计思路,主要考虑本实验的实验内容、实验方法或原理、实验实践、实验步骤、实验要求等。
具体来讲,教师(研究者)与学生(被研究者)一起进行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的实验教学,这种教学方式对教师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在实验过程中,强调学生的主动探索和发现,在自我建构的过程中掌握、理解知识。学生首先提出自己的问题与渴望的结果,教师就此设计方案帮助他们解决问题。这种打破研究者与被研究者之间差别的研究范式便于突出开放式实验的特色,促使研究者换位思考,从而使实验教学成为教师与学生平等地共同完成的成长过程。突出了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在实验自组织和实验环节自主设计上的特别之处。
2.3 实验教学主导下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实验 教学的拓展性
传统教学由于管理体制与资源约束的双重限制,往往将教师与学生集中在课堂内,而课堂上关于研究对象的抽象概念和重复使用的经典案例,使得学生缺少与社会中真实研究对象的互动。对于注重实际的社会学来讲,这种教学形式显然降低了教学质量,不利于培养学生的专业核心技术能力。不过,这种情况在实验教学中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因为通过实验仪器,学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与真实社会研究对象的接触(如电话调查实验),另一方面,有实验仪器参与的教学过程,可避免学生对理论的理解只停留在纸上谈兵层面上的现象。长期以来,社会科学专业的教学总是停留在理论层面,对于方法层面的探究只是略通皮毛,难以深入。
而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具备的技术性、实践性,与实验教学的要求不谋而合,再加上调查研究方法课程是和理工科实验最密切相关的社会实验课程,它可以为实验教学在社会学专业中的实际开展提供方法论支撑、奠定坚实的基础。基于“社会学调查研究能力提升”的目标,实验教学将整个社会学专业体系综合化、系统化、全面化,借助社会学调查研究方法课程这一平台,通过加强实践操作环节,训练学生熟练掌握问卷设计、实地观察、访谈等调查分析技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和实事求是、严格认真的科学态度,切实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总而言之,在社会科学中,实验教学不再因缺少发展依托而成为无本之木。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的三个独特优势决定了该课程不但可以进行实验教学的改革,而且能够成为实验教学向社会科学迈进的重要基石。这对于促进实验教学工作、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3 社会调查研究能力实验教学的模式探索
实验教学是随着近代自然科学的不断发展而逐渐兴起的,本质上属于一种创新活动。它从自然科学而来,所强调的是基于科学、客观思维的指导,通过引入实验这种技术手段对问题进行探索性研究或验证性研究,对于培养学生的独立探索能力、实际操作能力和科学研究兴趣大有裨益。通过对大量以往理论研究成果进行总结与归纳,当前实验教学研究的趋势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问题为驱动的实验教学模式,主要是指于具体存在的教室或实验室等教学场所开展的,注重“内部”,强调规范化与标准化的教学流程与形式,从理论知识的层面解决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疑问,并以此为出发点,教授学生如何解决和分析问题;第二类则是以实践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教学模式,不强调实验对象的特定性,也不过分强调学生对书本理论知识的掌握,而是将注意力放在“外部”,认为广泛的实践活动是获取知识的主要途径与手段,尤其注重以实践能力为主的整体系统框架的构建[2]。
作为开展社会学专业实验教学各方面工作的首要条件――社会调查研究能力培养中的实验教学建设,可以说其教学建设质量与水平对整体教学效果与成果有着非常显著的影响,并在此过程中,反映了实验室功能的齐全与否、与社会学学科开展实验教学的需求相符与否。故而,在实验教学设计中必须要做到充分考虑,重点把关,总结为如下两大原则。
3.1 科学规划原则:明确形成实验教学设计的全 局规划
明确社会学实验教学模式的顶层设计和全局规划,是确立科学完善的社会学实验教学体系的重中之重。首先,以社会学学科的应用特性为出发点,让学生熟悉与社会学学科相关的各类软硬件操作(如SPSS数据统计分析软件等),根据发展的不同阶段对社会学学科在实际应用与社会生活中的方式方法加以把握,明确社会学学科在社会生活的实际应用领域里对社会学专业人才的社会调查研究能力、实地观察与研究能力等各项能够服务社会的能力的具体要求。
与此同时,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工作应相应开展,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工作应继续加强。并在此基础上规划出与社会学学科在社会生活的实际应用领域中能够形成基本一致的实验教学环境。力争做到让学生可以在这种实验教学环境下真切体会到社会学学科无限接近真实的环境状态,在一定程度上让学生感受到团队合作与协调能力的重要性。
首先,以培养和强化社会调查研究能力为目的的实验教学,其建设的落脚点应该以服从于整体社会科学学科建设与发展为准。在当前教育教学改革风潮的大背景下,必须以社会学学科体系建设的要求与任务为基石,同时以社会学学科发展趋势为风向标,立足于本专业实际能力,贴近实际地在不同阶段确定社会调查研究能力发展与提升的侧重点;其次,在充分满足内部实验教学需求的基础上,实验教学需要加强与人文社科类相关或交叉类专业的资源共享[3]。以相关或交叉类专业实验室资源共享为例,这不仅与加强学科融合的发展趋势相吻合,而且能为国家与社会培养复合型专业人才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同时尽最大可能地提高实验室的利用率,做到物尽其用。
3.2 准确定位原则:切实发挥实验教学体系的综 合功能
具体来讲,作为实验教学载体的实验室,应该发挥其综合性平台与实践性基地的双重功效。一方面,实验教学体系是一个多层次、多面向、多模块的系统框架,其综合性较强,并不会拘泥于某一个专业或院系的学生进行学习使用。因此,它的形成是为了满足社会学学科下设不同专业方向以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差异。根据社会学实验教学课程内容的要求,对专业选修课、专业必修课以及任意选修课等采取不同的设置方式,放置于对应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将其规范化与标准化。从低年级至高年级分别提供开放时机,并且以实际情况为准,为其他交叉相关类专业提供准入途径,加强资源共享和利用功效。
另一方面,鉴于实验教学着重于实践性,尤其是以强调社会调查研究能力的社会学专业来讲,则更为关注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动手能力[4]。在此,需以社会学学科实验教学为依托,努力建成全校范围的实践基地。具体而言,如加大对学生独立或团队申报科研立项的扶持力度、拓宽学生(包括本科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的渠道等等,总之,从各方面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学类专业方向的调查研究项目、实地调研等实践项目,从而不断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增强学生的创新研究能力。在条件成熟时,还能够将理论研究成果深入运用到社会生活中,不断推广研究成果,开展民意调查、改善政务工作等实际存在的各类问题,为政府排忧解难,为社会积极服务。
综合来看,以《社会调查方法与技术》的课程教学为中心展开的实验教学活动,既是提高本课程教学质量的有效手段,也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社会研究能力等综合素质的得力措施。因此,构建实用的教学模式,符合教学规律,适应学生实际,通过试验运行取得较好效果,将会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参考文献
[1]徐晓军,郑伦楚.“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参与式研究性教学模式[J].中国大学教学,2010,(2):48-50.
[2]熊彦.基于建构主义教育思想的统计实验教学改革[J].鄂州大学学报,2012,(3):46-48.
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含义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单独或者会同、委托社区矫正机构、社会调查组织( 人员),通过走访、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收集未成年犯罪行为人的性格爱好、生活环境、成长经历、心理特征、日常表现、家庭状况、监护条件、社会评价等有关信息,用以在一定程度上评估犯罪主体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社会危险性、可矫治性、可谅解性以及再犯可能性 ,形成社会调查报告或资料,作为案件处理和开展教育、矫治、挽救工作参考依据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8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刑事诉讼法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诉讼程序中明确规定社会调查制度,标志着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政策上升为法律。未成年人社会调查不仅要了解和结合案件事实,同时要了解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各种主客观因素及其形成的过程,更为重要的是了解未成年人的有关个人情况,如其成长过程、道德品行、智力结构、个性特征、身心状况、家庭结构、日常表现以及社会关系等。因此,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家庭基本情况、成长经历、性格特征、兴趣爱好、交友情况、犯罪前后的表现情况、监护条件等。
二、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现状分析
现根据我院2015年度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展开分析。2015年度我院共受理审查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90件102人,其中向法院提起公诉60件80人,不10件15人。结合我院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现状:
1.目前的社会调查主要局限于检察机关的审查阶段和法院的审判阶段,虽然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可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但实践中,公安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往往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不先行启动社会调查制度,这就可能会造成公安机关无法通过先期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一些案外情况,实行个别化处理,对可能具有监护条件而又无需被羁押的未成年人被先期剥夺了人身自由。
2.目前我国未成年人调查报告的调查范围不够广泛、内容不够深入,仅限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在村(社区)的表现情况、学校或单位的学习、工作情况及家庭生活情况等进行调查,而对其性格特征、兴趣爱好、交友情况等没有进行深入分析,特别对身体健康状况、心理状态往往没有进行必要的医疗检查和心理学、精神病学等方面的医学鉴定。
3.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对象相对较单一。就我院2015年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为例,并不是对所有的未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社会调查,而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部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在校学生的,就委托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会调查。通过社会调查,对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作出不决定。在办理的未成年刑事案件中,如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由外省市流窜至本市作案,由于在本市无固定居所,而去当地调查费用又较高,故对这部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就很少进行社会调查,也就不可能通过社会调查报告了解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成长背景、生活经历等情况。
三、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对策
(一)存在问题
1.社会调查主体多元化。由于法律法规对社会调查缺乏明确细化的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程序的启动主体与直接调查主体呈现出多方参与的趋势。具体可分为: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社会团体组织。由于调查主体的多元化和诉讼地位不清晰,很可能导致在实践中出现两个问题:一是相互推卸责任,二是重复调查。相互推卸不仅造成了案件的无端拖延,也可能使社会调查工作不能真正付诸实施,流于形式。重复调查容易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引起被调查者的反感。
2.调查人员能力参差不齐。目前,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发展还不完善,对调查员的选任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如我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委托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社区矫正科再分配给各镇乡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调查。调查人员可能会因为法律、教育、心理学等方面知识的欠缺,以及工作责任心不够强等问题,导致社会调查报告的质量不高,内容流于形式,社会调查报告内容过于简单、敷衍了事,缺乏深入的剖析和挖掘。
3.调查内容不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8条规定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但对调查内容方面规定较为笼统,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调查内容的不全面、不一致,导致调查报告不能全面反映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客观方面的真实情况,以致于司法机关不能从社会调查报告中得到未成年人真实、完整的信息,影响办案质量。
(二)针对上述存在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完善:
1.设立专门的社会调查机构。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一般都由专门机构负责。如在日本,设有家庭裁判所,由调查官负责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庭前审查。我国可以成立专门的社会调查机构,聘用具备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等专业知识和有未成年人工作经验的社会调查员,并不断完善对社会调查员的培训工作。
2.规范社会调查的方式、程序。社会调查主要的对象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由于社会调查内容多,涉及面广,为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必须指派二人以上专门人员或指派专门机构开展调查,以确保调查过程的公正。社会调查员要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庭、社区、学校等地,通过走访父母亲友,邻居好友、老师同学等方式展开考察,还可以采取电话、网络等方式。同时,调查人员对调查过程及结果应当制作调查笔录,以便能全面、客观地制作调查报告。同时,在传统的社会调查方式基础上,积极引入心理测试、人格分析等心理学领域的研究方法,通过对调查对象的人格特征进行分析,从而预测其以后的行为。通过多种社会调查方式的运用,使调查内容全面客观,调查结论真实准确。
3.细化社会调查报告内容。按照新刑诉法的规定,社会调查的内容包括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这个范围相对宽泛,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细化、明确。社会调查报告应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社会调查的书面记录等原始资料,包括个人经历、家庭概况、受教育程度、一贯表现、个性特点等等,有时还可能包括在必要的时候所进行的生理、心理、人格等方面的测评结论;另一方面社会调查员通过对相关原始材料进行梳理、分析,作为中立方得出全面、客观、系统、不带倾向性的调查结论,然后依据调查结论提出针对性的处理意见。这两方面内容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一份规范的社会调查报告必须完整地包括上述两方面的内容。
四、结语
未成年人由于各方面发展尚不成熟,认识问题的能力不足,可塑性较强,很多情况下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通过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对不同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区别对待,使他们真诚悔罪,认识错误,以便今后成为对社会有益的人,同时彰显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司法保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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