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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不重视开展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结果不科学。
审计发现,有的项目由于项目建设时间仓促,存在压缩可行性研究时间的情况,使得可行性研究无法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有的项目在基础数据缺乏、调查不充分、研究不透彻的情况下,往往依靠主观想象和非权威机构提供的数据,编造出一份依据不充分、研究不细致、定位不准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其结果是导致项目建成后的运行效果达不到预期目标,或者是投资大量追加。究其原因,还是缺乏科学态度,没有充分认识可行性研究的重要性,没有将可行性研究作为项目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完成。
第二,项目设计缺乏严谨性和周密性。
一方面,由于工期紧等原因,设计方没有充分理解建设单位意图,也没有与项目相关单位充分沟通,盲目设计相关方案,导致建设过程中出现大量设计变更;另一方面,设计方单纯地迎合建设单位,设计方案不切合实际,片面追求个人喜好,没有突出公共工程的使用功能和服务功能,在设计方案中没有充分考虑施工难度和投资预算,没有得到项目相关单位和业内专家的认可,也导致建设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多的问题。以上原因可能使投资费用大量追加,工程预算被大大突破,既造成资金浪费,又可能影响施工周期。
第三,项目建设不注重节能环保。
审计发现,一些公共工程片面追求豪华,造成财政资金浪费,严重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如:一些公共工程建筑的大厅高度超过实际使用要求、大量运用落地窗,导致空调耗电量剧增,玻璃幕墙广泛使用造成光污染,能耗大,不环保。另据相关资料统计,大多数公共建筑的单位建筑面积的平均耗电量,至少相当于普通民用建筑的2倍。上述情况不利于全面建设节约型、环保型社会。
第四,投资监理工作不到位、工作特点不突出、作用未充分发挥。
有些工程的投资监理,常常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做完之后才参与近来,没有实际介入到可行性研究环节;有的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可行性研究,造成项目大量追加工程款,或项目效果达不到预期目标。
审计还发现,有的投资监理机构将投资监理模式混同于一般造价咨询服务,事前控制不主动不及时,往往是慢半拍,没有突出动态控制;有的局限于施工阶段造价控制、验工计价、现场签证等常规工作;有的出于处理方便和人员分工等原因,将财务核算管理与造价控制分开处理,没有做到全方位、全过程的财务核算监督和管理,没突出建设资金计价、运用和核算一体化的特点。
另外,在确定投资控制的总目标和分目标时,一些投资监理机构往往没有充分考虑到影响目标实现的各种因素,如设计变更、施工难度、市场行情变化等,从而影响了目标实现。在制定造价控制实施流程时,没有控制住设计这一关键因素,超标准设计直接决定了造价大大超出定额,控制造价目标落空。此外,还存在对建筑安装工程以外的费用没有进行详细核算等问题。
二、相关建议
(一)充分重视可行性研究,将跟踪审计与决算审计、效益审计结合在一起。
一方面,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深入评价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分析建设选址、建设标准、工艺设备和建设时机的适当性,论证最优建设方案。通过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前期准备的跟踪审计,考察项目可行性,评价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充分性,检查建设项目手续完备性、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建设方案合理性。
另一方面,提前介入项目的前期准备、招投标等关键环节,及时掌握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注重分析项目投入产出情况,在跟踪过程中进行效益审计,使建设项目满足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要求。
(二)完善设计质量评价及成本控制措施。
1、合理评价设计质量:考虑设计单位资质、相关设计经验、历年设计作品获奖情况和设计费用等因素,选择设计单位;按照设计图审查结论、设计方案经济比选及优化、实用性和美观程度等方面要求,评价设计方案质量。
2、控制工程决算成本:评价建设资金、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能否满足工程进度对资金的需求,有无闲置资金,以及建设期利息是否增加等。
具体措施有:一是通过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以及年度之间的纵横向比较,评价单位工程成本的经济性;二是强化对项目造价的控制,注重对隐蔽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的资金使用审核,采用资金节约额和资金节约率等指标评价决算成本,决算成本控制在设计概算范围内,促进专项资金使用的合规合理;三是在施工阶段严格控制进度款的支付,确保资金合理流出,降低财务费用,预防超额支付而引起财务风险,全面加强工程价款结算、实际完成投资及工程造价控制;四是在实施过程中控制隐蔽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索赔等,有效遏制竣工结算中虚增工程量、高估冒算等现象的发生。根据工程进度,做到单项工程完成一个审一个,从而使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工作量大大减少,缩短竣工决算审计时间,解决因审计时间过长造成迟迟不能结算工程款的问题。
(三)注重公共工程的节能环保。
严格按照《公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了解工程在设计、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措施处理上,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是否达到节能目标。
(四)在各项目环节灵活运用各种审计方法。
在立项环节,一般适用可行性研究方法;对于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环节,可采用程序分析、比较分析和权重分析等分析法,也可采用博弈法;对于运行环节效果的评价环节,可以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方法。
(五)充分发挥投资监理的相关作用。
1、明确工作范围。投资监理的工作范围,包括参与项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和扩建初期概算的编制或审查,工程招标,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细则,确定控制目标,各类经济技术合同的编审,中期付款审核,阶段性预(结)算审核,协助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等全过程的监管工作。在项目实施全过程对资金的申请、拨付和使用,提出咨询建议并会签,努力做到资金正确、及时、适时到位,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适当、合理。
具体说来,建立概算价、承包合同价(包括投标报价、施工图预算)以及结算价三级控制体系,监督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和领用三个环节的管理及财务核算,在合同履行中若需对预算进行调整的,应由项目主管单位提出预算调整方案,列明调整的原因、数额及有关说明并附投资监理意见,调整预算方案经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执行。
关键词:工程造价 结算审计 发现问题
工程造价结算审计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最终造价,是基建审计中的重点和难点。通过工程造价结算审计减少国家对建设项目的投资,也是工程项目最直接的效益。结合实际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项目立项和设计阶段造价管理落实不到位
统计资料显示,在工程决策阶段及设计阶段,影响建设工程造价的可能性为30%-75%,而实施阶段影响建设工程造价的可能性仅为5%-25%。显而易见,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就在于项目工程决策和设计阶段。而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大多是阶段性的管理模式,管理人员普遍缺乏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的意识,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重点放在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只重视工程的承包价格、建造过程中的变更造价以及结算造价,而往往忽视了立项阶段和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工作,造成“三超”现象,既决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很显然,搞好工程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重施工、轻设计的观念必须克服,控制工程费用从设计抓起。必须进行多方案比较,因为设计成果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并不是一开始就能确定下来,所以多方案比较是衡量其实用性、先进性和经济性的重要手段。
工程招投标阶段存在抬高报价现象
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串标投标现象,有些承包商联合几家投标人搞陪标工程,同时抬高报价,最终提高合同价。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是建设单位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手段,通过招投标可以提高建设工程的经济效益,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缩短建设投资的回报周期,但是一些建设单位并不能充分利用招投标这一有效手段进行工程造价控制。
工程实施阶段,建设单位工程变更签证管理不严格
工程变更签证是在施工过程中变更设计图纸和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变更签证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操作,但由于部分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有些签证与实际有较大差距,有些签证内容的造价结算与招标书、合同内容相矛盾,而有些签证是后来补上的,存在虚假签证行为。
监理、设计人员把关控制不严
在审计中发现,部分监理、设计人员在工程的控制和监管方面不严格,随意签证虚假记录,通过现场签证否定或改变原招标内容和新增工程量。在签证时,有的只写工程量,没有图是尺寸,有的只写金额,没有详细内容,有些签证的造价已包括在原合同价内而不属变更范围,甚至有些隐蔽工程量的签证无法确定其真实性等。
建设单位不正常的举动,增加审计难度
审计的根本目的是帮助建设单位节省建设费用,降低基建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但基建结算审计并不受所有建设单位的欢迎,因为有些建设单位的基建管理人员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与施工单位逐渐产生经济瓜葛,因而这些人思想上有顾虑,认为基建审计核减额越大,说明自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越多。此外,建设单位打着“降低工程成本,节约建设资金”的旗号,肢解工程项目,将一个本应完整的单项工程肢解成若干子项发包给多个施工单位施工,除了要支付总承包单位服务费,增加工程成本外,有的还指定基建材料、指定材料供应商,甚至干脆代施工单位采购建筑材料等。所有这些建设单位不正常举动,都增加了工程造价的审计难度。
针对基建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项目前期阶段要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要对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认真分析,保证投资预测,经济分析的准确。造价人员要和设计人员密切配合,用动态分析方法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通过方案优化,使工艺流程尽量简单,设备选型更加合理,从而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二、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加强招投标工作的严肃性,打破某些行业垄断,增加竞争性和竞争对象,加强对中介构机的监督和对其成果的校验,使其不敢、不能参与串标活动。
三、建设单位要建立和落实工程项目责任制,加强对基建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特别是对项目签证的管理,应建立和健全项目的施工、操作、结算变更管理制度,防止虚假工程量和虚假签证的产生。
(一)施工单位报审结算存在的问题。在审计中我们发现,有的施工企业利用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结算的知识了解较少,不能对建设工程结算进行有效地监督的情况,采用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编制假预算和假结算,重复计算工程量等手段,高估工程造价。
(二)审计工程结算审核面临的问题。
1.承包工程合同签定不规范,工程结算计价难以确定。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建设、施工双方承包工程合同签订不规范。在签订合同时不按投标文件的内容逐一填写,尤其是建筑规模和中标价,存在少填或者不填的现象,给工程计价取费留下活口,目的是为了竣工后高报工程结算价格打下伏笔,使得原本十分严肃的合同失去约束作用,建设单位失去了对施工单位工程报价的有效监督,容易造成决算价格偏高。同时,给工程结算造价审核带来难度和风险。
2.建设单位不正常的举动,增加审计难度。审计的根本目的是帮助建设单位节省建设费用,降低基建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但基建结算审计并不受所有建设单位的欢迎,因为有些建设单位的基建管理人员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与施工单位逐渐产生经济瓜葛,因而这些人思想上有顾虑,认为基建审计核减额越大,说明自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越多,甚至出现施工单位都予以认可的核减,而建设单位反不认可的咄咄怪事。此外,建设单位打着“降低工程成本,节约建设资金”的旗号,肢解工程项目,将一个本应完整的单项工程肢解成若干子项发包给多个施工单位施工,除了要支付总承包单位服务费,增加工程成本外,有的还指定基建材料,指定材料供货商,甚至干脆代施工单位采购建筑材料等。所有这些建设单位不正常的举动,都增加了工程造价的审计难度。
3.材料成本难以确定。现阶段建筑材料市场不规范,价格混乱。材料材质相同,价格不同;产地不同,价格不同;渠道不同,价格不同。市场价格差异悬殊,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感觉到材料实际价格无法核实,成本难以测定。即使是审核其原始购货发票,也由于外部建筑材料市场的混乱使得真伪难辨,况且回扣与折扣普遍,幅度不同,更增加其难度。
4.监理单位没有尽职造成工程结算审核难以深入。限于目前审计机关的技术力量和装备水平,实施工程结算审计难以做到全程跟踪审计,更无法采取技术扫描和钻芯取样等先进检测手段,因而审计所依赖的工程实施过程抽样检测资料只能以监理部门提供的监理日志为主要参考依据。但工程结算审计中发现,监理单位提供的监理日志并不能客观反映工程实施过程的真实情况,或填写不规范,或当时编造虚假记录,或事后补做虚假记录,或找不具监理资质的人员编造日志,等等。所有这些,说明工程监理单位没有按规定进行监理验收,监理存在“走过场”的现象。如我们在装饰工程项目审计中发现,居室装修普遍存在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通体砖颜色深浅不一造成地面花、地缝大、地不平等现象。究其原因,除了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没有严格按材料工艺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单位忽视对装饰工程的质量管理外,监理单位没有尽职是主要原因。这既给工程质量造成很大隐患,又使工程结算审核难以深入进行。
二、问题的成因简析
(一)很多施工企业的工程造价编制人员,在编制工程项目决算时为了省时间图省事,往往不对竣工工程进行实地现场勘察,甚至在对工程图纸及相关变更材料均不熟悉的情况下就草率编制,导致已变更取消的工程项目在工程结算中仍然出现高估冒算的情况。有的则有意增大工程造价,以提升其劳务费的“含金量”,进而造成工程造价增大。
(二)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技术资料未能完整归档或有意不建档,造成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无法建立完整的工程资料档案并按要求报送工程结算所需资料,从而使审计工作周期拉长、风险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