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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校科研诚信问题的主要形式
1.1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
这是较为普遍的科研失信行为。通常表现为使用别人的实验数据、研究结果、学术观点或者直接抄袭他人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同时不标记引用出处并直接以本人名义出版著作、、撰写项目申请书等不道德的行为。
1.2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以编造、篡改实验方法、实验材料、实验数据和研究对象等方式,取得技术方法上的“突破”或科研成果上的“创新”。如2003 至2005 年期间,原上海交大陈进教授将所谓的科研成果“汉芯”,通过造假和编造实验数据等多种多段,骗取专家鉴定,并宣称国内首创,并且具备国际先进水平,从而骗取数亿元的国家科研经费。
1.3伪造信息
通常为在申请科研项目的过程中,特别是一些没有取得一定的科研成绩的青年教师,通过伪造虚假的个人受教育经历、研究工作经历、社会任职、学术成果等信息,以此来“完善”本人的申请材料,提高项目获批成功率。
1.4未参与创作或研究,并在研究成果上署名或未经许可,而使用他人署名
主要表现为某些学科领域著名专家,未直接参与科研工作,仅利用其学术名气或“隐性”权力而在科研成果或论文上挂名,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在申请科研课题中需要项目组成员签字、项目申报推荐意见或者科研项目结题需要的专家鉴定意见时伪造他人特别是伪造专家签字等行为。
1.5一稿多投
有的教师将同一论文稿件投到不同刊物或者仅仅将题目、局部内容稍作修改而实际研究没有任何进展的稿件投到不同刊物。还有的教师将一份已经获得资助的项目申请书稍作修改重新申报其他单位项目,骗取科研经费的科研不端行为。
2 高校科研诚信问题的原因
2.1科研考核体系不合理
目前不论是社会对于高校的评价、博士点申报还是高校学科排名等最直接、最重要的就是对高校一段时间内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成果的衡量。为此各高校也制定出相应的奖励机制和科研评价体系。
高校的科研评价体系很大程度上决定教师的科研行为。较好的、完善的科研评价体系可以引导科研人员踏实的开展具有原创性的、探索性的科学研究,而较差的、片面的科研评价体系导致科研人员只注重短期科研成果,不再按照科学研究的客观规律开展研究。这种科研评价体系了违背科学研究的客观发展规律,使得高校教师以完成科研考核任务为目标,疲于奔命的到处争取科研项目、绞尽脑汁的撰写论文,最终导致发生了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
2.2科研法制规范不健全
科研诚信仅仅依靠教师的自身道德约束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监督惩罚制度。目前对于高校教师的科研失信行为通常是依靠行政体系的内部处罚,缺少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首先, 没有全国性的法律.现阶段对于科研失信行为的处罚主要依靠相关的部门规章制度。如:科技部的《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教育部的《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中科院的《中科院部门规章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这些规章制度都是针对本部门的科研失信行为做出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部门局限性而且相互之间存在矛盾和空白的地方,缺乏统一、明确的监督办法、惩处机制,导致处罚力度较弱。
其次现行规章多是原则性条款、指导性意见或是宣誓性条款,较为模糊和笼统,缺乏针对性、操作性①。目前与科研诚信相关的法律主要有《科技进步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规中有部分规定涉及到科研诚信的内容,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对于科研失信行为的判定标准和对科研失信行为的处罚做出界定。例如,对于何种行为属于科研失信行为,其判定标准和惩罚措施都没有详细的规定,使得科研人员对于行为是否属于科研失信行为以及对于科研失信行为可能受到的惩罚不清楚,也就没有对于惩罚的畏惧感,导致现行法律发挥不出实际效力。
2.3教师自身道德缺失
各高校都在学生的诚信教育方面相对较重视,但对教师的诚信教育却很少提及,更多的只是鼓励教师要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为自己争气、为学校争光②。部分高校教师受到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并在不当利益的驱动下唯利是图。这些都助长了高校教师铤而走险的抄袭他人、虚构数据等科研失信行为。
3 高校科研诚信问题对策
3.1建立科研诚信档案
2009年8月,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协等十部委联合的《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为申请科研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建立科技信用档案,并作为批准该项目的依据。虽然文件中并没有明确要求高校必须建立高校教师科研诚信档案但是不难看出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对于高校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十分重要。
科研诚信档案的建立应贯穿于科研档案始终,是对于科研工作全过程的科研诚信记录。高等院校应建立和完善科研诚信档案管理制度,并建立科研诚信网络信息平台。将科研项目的批文、合同书(任务书或委托书)、中期检查报告、重要实验数据记录、科研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科研结果,科研论文、专著、专利等人员名单,鉴定结果及鉴定专家意见等其他重要资料等重要信息都应保存在科研诚信平台上。对上述信息尽可能的向全社会公开,接收社会公众的监督评价,不仅有利于促进高校教师科研诚信行为而且有利于树立科学研究的公信力,有利于建设整个社会的诚信氛围。
3.2科研诚信建设法治化
相对于违背科研诚信获得的项目、经费以及各种奖励,科研失信的违法成本过低,法律惩治力度不够,也是造成科研失信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我国目前针对科研失信行为的处罚措施和处罚力度都十分有限,大多局限于行政处罚。做出权威性和可操作性的明确规定对于惩治科研失信行为、推动科研诚信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
另外,当前国家不断对于加大科技创新的投入使得科研失信行为的危害性逐渐增大,建议可以借鉴“酒驾入刑”的经验将严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恶意套取科研经费、故意编造数据导致妨碍科学进步等社会危害性较大、影响较广的科研失信行为纳入刑法。通过法律的严惩对于科研失信行为进行震慑、警示和教育。
当然仅仅依靠法律手段规制科研失信行为是不够的,只有以法律为后盾,以科研管理、诚信教育,媒体监督为手段多种方式从科学研究的不同阶段入手,惩教结合,才能推动科研诚信氛围的建立。
3.3加强科研诚信教育
对高校教师特别是刚刚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应开展科研诚信和科研道德教育培训,通过学习不仅让高校教师知道科研诚信的重要意义,掌握基本的科研素质避免非主观的科研失信行为,教育、引导高校教师的科研行为;而且还要了解对于科研失信行为的法律制裁和行政处罚,约束科研不端行为,净化科研环境。因此要加强高校教师科研诚信教育工作,从根源上避免科研失信行为的发生。
3.4完善科研评价制度
“十一五”开局之年,我国科技发展取得了许多标志性成果:2006年7月1日,世界上海拔最高、线路最长的高原铁路――青藏铁路全线贯通、 2006年度国家科技奖迎来了多年难得一见的“满堂彩”…… 这一切都预示着我国科技工作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宏伟战略的指导下又开始了一轮崭新的跨越。
然而,在我国科技事业迅猛发展的主旋律下,依然跳动着与“基本面”不相和谐的音符:2006年5月12日,上海交通大学通报,该校微电子学院院长陈进在负责研制“汉芯”系列芯片过程中存在严重的造假和欺骗行为。虽然陈进被解职,项目被终止,经费被追缴,但“汉芯”作为科研不端的标志性事件,已经被永远钉在了科学殿堂的耻辱柱上!
更令人担忧的是,在我国科技界,大大小小的“陈进”事件并不少见。在这些事件的主角中,夸大成果、过度“包装”者有之,抄袭剽窃、占有他人成果者有之,编造数据,欺世盗名者有之。他们的这些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我国科技界的声誉,还破坏了我国的自主创新环境,影响了科技事业的正常发展。
诚然,科研不端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并不只是中国的“专利”。 据介绍,美国卫生与公共服务部所属的研究诚信办公室,在1994~2003年的十年间,共收到1777个有关学术诚信方面的举报,仅2004年全年就收到了267个。2005年,曾被尊为韩国“民族英雄”兼“首席科学家”的黄禹锡,被韩国首尔大学调查委员会认定科研作假,其2005年刊于美国《科学》杂志上的论文所指11个克隆胚胎干细胞系中,至少9个是伪造。
在当代“大科学”的背景下,科学研究不再是一个封闭的主观事业,需要面对相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因此,存在科研不端行为并不值得大惊小怪,关键是我们要敢于面对事实,要了解行为背后的原因,并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之策。
一、实验室建设在新课程改革中的重要性
新课程改革将原来教学大纲改成了课程标准,其中理科课程的一大特点是加强了实验教学,从根本上强调实验教学的重要性,重视知识与技能、情感态度和价值观教育,强调过程和方法教育,培养学生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体现了理科教学以实验为本的思想。
新课程改革提出了许多新的教育理念,以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为主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为目标,将科学探究作为课程改革的突破口,强调科学探究既是一种重要而有效地学习方式,又是课程学习的重要学习内容,它对发展学生的科学素养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实验是学生学习理科课程,实现科学探究的重要途径。因此,新课程标准对科学探究和实验能力专门提出要求,其中的这些变化、理念、目标和要求,也给实验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引起了实验在教学中的作用、地位和呈现方式的变化,给实验器材设备在数量、品种、规格、性能等方面提出新的要求,也给实验仪器的现代化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实验室建设的现状
新时期新课程给实验室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但其现状不容乐观,主要有:
1.实验室建设不规范,不标准,达不到生均要求
目前由于发展高中教育的需要,一些老校名校的平行班由6~8个班猛增到12~16个,有的甚至达20~24个班,一般中学平行班也有10~12个班。由于教学进度相近,原先的实验室根本无法周转。课程改革执行新的课程标准和课时计划,新教材每节课几乎都有实验活动,新课标强调理、化、生要在实验室中上课,对仪器的配备标准也提高了。因此,不仅要求实验室达标,仪器室、药品储藏室、准备室等配套用房的间数和面积,也要大大增加。根据有关研究资料,演示室生均不低1.22m2,实验室生均不低于1.80m2。现以平行班18个班(如我校),每班50人计算,实验室及配套用房间数和面积,见表1。
在其他方面,如水、电、环境及设备都有规定和要求,但目前很多学校达不到,我校为一所地级重点中学,“理化生”均各一间仪器室和实验室,与实施新课标要求差距甚大,有些学校由于学生猛增,实验室被挪用,致使学校实验用房严重不足,很大程度上影响新教材的实施。
2.实验教学没有落实,“讲实验”“背实验”的多
由于实验室建设配备不到位,或教师认识不到位,认为实验费时费力,便在黑板上讲实验,让学生背实验,致使学生动手机会很少,严重影响学生能力提高。
三、实验室建设的措施和方法
1.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
实验室建设规划一般指3~5年发展计划和10年以上远景设想,它规定计划期间的指导思想,发展方向,达到的规模和水平,较长时间的奋斗目标。规划要把目标与方法,需要与可能,技术与经济,当前与长远等因素结合起来,以最少的投资达到最高的效益。规划描绘出实验室长期发展蓝图,对长期从事实验工作的人员有较大的鼓舞作用,它可以统一思想,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以利于全校各级部门齐心协力为实验室建设目标奋斗。有了计划,才可以保证重点,统筹安排,避免盲目性。规划包括目标、任务、人员、设备、房屋场地的规划,各个方面都要做好。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要:
(1)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因校制宜。根据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学校的不同层次和轻、重、缓、急,分期分批,有步骤的建设实验室。
(2)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重效果、讲效益。在建设中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创造精神,规划经费,努力进取,多渠道筹资。
(3)要和教育的发展、教育改革的形势相适应。目前正值新课程改革,实验室建设要与新课程改革相适应,要按新的课程标准来新建和改建实验室。
(4)要依据学校的整体发展规划。既要考虑一个学校若干部门(师资、图书、实验、设备、房屋和经费)的各种需要,又要考虑实际可能,还要顾及各项工作,做到统筹兼顾 ,综合平衡。
2.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实施
规划确立了目标,明确了任务,提出了实施规划的措施,但要把它变为现实,还要做大量的艰苦工作,这是实验室建设的一个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要实施规划,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领导者的合作。规划涉及面广,部门多,需要各方紧密配合,这之间主要是领导的合作,否则规划难以实现,因此要建立各部门协作制度,统一思想,明确各自的任务和责任,以保证密切合作,保证规划实现。
(2)保证经费投资。规划与经费关系相当密切,没有经费,谈不上实验建设和教育发展。目前发展教育除财政投资,多渠道集资和捐资外,还可以发展教育彩票,这是一种很有效的方法,可以实现全民办教育。
(3)制定严格的制度来保证。规划是实验室建设的重要文件,以长远规划为主,它指导短期规划和计划,一经制定,就不能轻易改动,要维护规划的严肃性,这样才能取得群众的信任。
(4)必须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规划执行中,管理者要善于发动群众,层层检查评比,总结工作,交流先进经验,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加强实验室建设。
四、实验室建设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注意实验室的安全性
主要是用电,用水方面,根据《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实验室内教学用电应设专用线路,电源侧应设有切断、保护措施的配电装置。”“化学实验室给水头大于2m,急救冲洗水嘴的水头大于1m时应取减压措施。”因此实验室内供配电用的总电源入口应设漏电保护器,化学室应设事故急救冲洗水嘴,生物解剖室、化学实验室排水管道应设地漏,化学室给水管应有调压装置。而目前实验室内有安全设施的很少,甚至没有,这严重影响学生安全。
2.注意实验室的实用性
主要在布置设施方面,如仪器室,实验室,准备室应紧紧相连,实验室在准备室、仪器室两边,且三室相通,以方便实验教师快捷地准备实验,减少工件量。如果是楼房,应一、二楼为化学室、生物解剖室,有利于供排水;三楼为物理室,四楼为生物观察室,有利于采光。
3.注意供配到位
保证化学室供水到桌,物理室供电到桌,生物室水、电、光都到桌,否则将导致一些实验无法进行。
4.注意多媒体配套建设
在实验室配电脑、视频展示台和背投,可以把学生看不清楚的演示实验清晰地显示出来,教材中无法演示的实验可以做电脑课件通过电脑、背投很形象地展示给学生,以适应新课程的要求。
参考文献
[1] 王长毅,赵惠英,沈英琪.21世纪的功能教室研究[J].教学仪器与实验,2003,6:39,2003,7:42,2003,8:41
关键词:科研诚信教育;内涵;途径;意义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10-0009-03
科研诚信教育是科研诚信建设的重要内容,掌握科研诚信教育是抓好科研诚信建设的中心环节。我国目前科研诚信教育仍是薄弱环节,科研诚信建设应从诚信教育抓起。揭示科研诚信教育的内涵,选择科研诚信教育的途径,深刻认识科研诚信教育的意义,是搞好科研诚信教育的前提。
一、科研诚信教育的内涵
科研即科学研究的简称。科学和研究是两个事物,科学,从知识的角度来说,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知识体系。而从道德的角度来说,则是老老实实的学问,来不得半点虚假。研究,从技术的角度来说,是从现象到本质及规律的探索过程。而从道德的角度来说,则是求真务实的工作,不能弄虚作假。诚信,就是诚实守信、真实可信,没有假冒、没有篡改、没有伪造、没有剽窃。“科研诚信主要指科技人员在科技活动中弘扬以追求真理、实事求是、崇尚创新、开放协作为核心的科学精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循科学共同体公认的行为规范。”科研诚信,是科学研究的高尚道德,是在科学研究中践履诚实守信规范的品行。科研诚信教育,就是教育者依据有关科研诚信理论和规范,运用一定的教育手段和方法,促使受教育者认知、内化、形成和发展科研诚信品质的过程。
教育者是科研诚信教育的主动方面,不仅指人,也指教育机构。教师、专家、导师、科研管理工作者都是科研诚信教育者,科研管理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也是科研诚信教育者。科研诚信规范,是国家科技、教育等职能部门权威的规范科研行为的准则和法规,也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制定的约束诚信的具体科研规章。教育手段包括物质的、精神的,一切在教育过程中发生作用的技术、技巧、语言文字等都可作为科研诚信的教育手段。教育方法是教育理论的运用。一是教育概念的方法。通过科研诚信、诚信意识、诚信规范、诚信素质、诚信习惯、诚信行为等概念的教学和认知,在概念上明确科研诚信的内涵。二是教育命题的方法。科研诚信的命题,是对科研诚信现象的抽象,是以判断的形式表达的科研诚信经验事实,通过提出科研诚信的命题,为学习和讨论定调,深入展开。三是教育系统的方法。科研诚信也是一个系统,涉及许昌因素,通过系统分析、辩证分析,形成完整的逻辑体系,内化为对象的理性具体。受教育者科研诚信品质,包括诚信观念、诚信行为、诚信习惯。认知、内化、形成和发展科研诚信品质是一个过程。这一过程是一个接受教育、内心体验、践行习惯、慎独自律的过程。
二、科研诚信教育的途径
科研诚信教育的途径,是科研诚信教育的技术路线,是科研诚信教育的外在方法,是科研诚信教育从规划到考核的一系列教育活动的总和。概括起来有以下十个环节。
一是规划环节。学校要将科研诚信教育纳入日常教育规划,作为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教育的必修内容和科技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青年学生和科技人员的科学道德素养,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意识,健全人格。加强科研诚信教育的规划建设,设置课程,选编教材,规划教育内容,完善教育手段,用规划来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和研究人才的培养。规划应包括科研诚信教育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课程设置、教材选编、教学组织、教育内容、教育手段、教育方法、教育环节、教育环境、考核形式、师资队伍等。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科研诚信教育活动。科研诚信教育是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教育、法制教育等的有机组成部分,要突出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的养成教育。
二是讲授环节。科研诚信教育可作为一门课程开设,必修课或必选课。有专人组织教学,聘请教师讲课,开设讲座,邀请有关专家讲演,建立教学制度,实现科研诚信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通过讲课、讲演、讲座,口头进行诚信教育。通过介绍科学家科研诚信典范事例,启发学生的诚信意识。通过批评学术不端行为,分析产生的主客观原因和危害性,提高学生对科研诚信问题的认识。
三是讨论环节。讨论是学生接受科研诚信教育的重要环节,可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讨论的内容可以是诚信理解问题、诚信热点问题、诚信疑难问题。讨论的形式可以课堂全体讨论、分组讨论。提高讨论的质量很重要,组织者要提出讨论的主题,指出讨论的重点,提示讨论的思路,提出讨论的注意事项,防止讨论放任自流,要实现科研诚信讨论的有序化。通过讨论,达成共识,提高对科研诚信的认识,解决疑难问题。
四是实验环节。实验是科研诚信教育的情景环节。实验就是在思维中设想一种现实的科研诚信问题的情景,假设一定的社会环境、政策环境、学术环境,会引起科研人员产生什么样的动机和诚信行为。实验环节,实际上是科研诚信的预期教育、预防教育、预测教育。通过这种途径,让对象在意识中首先打了预防针,有了防卫能力,可以在今后的科研活动中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的诱惑,避免犯错误。
五是实习环节。实习是科研诚信教育的实践环节。组织学生进行诚信案例实际研判和分析,进行案例警示教育,还可创新多种实习活动模式,引导科技人员严格自律并加强科学道德修养。实习环节是科研诚信的实践教育。通过实习途径,让对象在实际案情的自我研判、分析和教育中,提高认识、锻炼能力、发展潜能,提高科研诚信的荣誉感和自觉性。
六是交流环节。交流是科研诚信教育的自由传播环节。交流的形式可以是小组座谈、个别谈话,不拘一格,畅所欲言。交流式进行诚信教育,可以优势互补、集思广益、相互促进。科研诚信教育也可以加强国际交流。积极开展与国际组织、有关国家和地区在科研诚信教育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科研行为规范和科研诚信规范的研究制定,共同遏制国际科技合作中的各种不端行为。
七是练习环节。练习是科研诚信教育的养成环节。设计诚信作业和答卷,让学生课外独立完成,教师检查,给予评价和指导。练习环节是科研诚信的养成教育,能让学生在练习过程中经过思考、琢磨,逐步形成诚信意识,强化诚信观念,发展诚信品行。
八是读书指导环节。读书是科研诚信教育的自学环节。布置阅读诚信教科书和有关科研诚信法规文件,让学生自学,并提出读书指导意见。通过这一环节,促使学生掌握和巩固诚信知识,增强诚信意识,恪守诚信规范;发扬学术民主,倡导公正透明;鼓励自由探索,激发创造活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奠定坚实的社会文化基础。
九是互动环节。互动是科研诚信教育的角色互换环节。受教育者与教育者互换角色,相互体验对方的教育心理要求。学生从教育者的角度去体验受教育者应该如何接受教育才能适应教育,从而改进接受方式;教师从受教育者的角度去体验教育者如何进行教育才被自己接受,从而改进教育方式。互换环节是科研诚信的体验教育。双方互相体验诚信观念、诚信行为和诚信习惯,使科研诚信教育教学相长。导师和科研项目负责人等,要充分发挥在科研诚信方面的言传身教作用,争做治学典范和明德楷模。
十是考核环节。考核是科研诚信教育的检测环节。考核方式可以是课堂试题、课外论文、调查报告。考核环节是科研诚信的效应教育。这一环节有着双重作用,既是科研诚信理论知识掌握程度的检测,又是科研诚信行为的拷问。
通过上述途径,培养学生“事业为重、奉献为荣的价值取向,敢于创新、勇于争先的工作精神,实事求是、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不畏艰难、争创一流的学术追求”,为祖国的科技事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创新型人才。
三、科研诚信教育的意义
科研诚信教育涉及道德、制度和法律。因为“科研诚信问题包含个人道德、制度和法律三个层面”,科研诚信教育要在这三个层面着力,才能取得良效。科研诚信教育的意义,是科研诚信教育在科技和教育事业上的地位和作用,对国家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科研诚信教育,是科技创新的前阶,也是我们每时每刻都应该遵守的做人的基本准则”。科研诚信教育,能促使高校学生和科技人员在科技活动中追求真理、实事求是、崇尚创新、开放协作,弘扬科学精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循科学共同体公认的行为规范。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科技创新的重要举措,能维护科学的社会信誉、促进科技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科研环境,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合格的高质量的人才。
科研诚信教育,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科技竞争不断加剧的需要,为保障我国科技事业健康发展提供道德保障。科技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日益密切,科研诚信问题愈益引起各国高度重视。我国广大科技人员坚持真理、开拓创新、诚实劳动、爱国奉献,为国家科技事业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但是,由于我国相关法制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教育不够,加上个人自律不严等因素的影响,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科研诚信教育,对于防止急功近利、浮躁浮夸等不良学风的滋长,避免滥用学术权力等学术失范现象的发生,遏制伪造、篡改、抄袭、剽窃等科研不端行为的蔓延,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应借鉴国外经验,进行科研诚信理论和科研诚信教育的研究和教学,制定并逐步完善科研规范,加强科研管理部门、高校和科研机构之间的沟通合作,共同推进我国科研诚信基础教育上质量上水平。
参考文献:
[1]科学技术部、教育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BD/OL].[2009-8-26].
.
[2]赵晓珂,等.高校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途径研究[J].石油教育,2012,(4):52.
[3]马佰莲,等.近十年国内科研诚信研究述评[J].齐鲁师范学院学报,2012,27(6):53.
[4]刘同辉.论诚信教育[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版),2002,31(10):46.
作者简介:肖雪珍(1972-),女,湖南安化人,法学硕士,讲师,发表学术论文15篇,主要从事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一、我国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与学术诚信教育的缺失
学术道德规范是从事学术研究应该遵守的基本规范,了解与掌握学术道德规范是开展学术研究工作的前提条件。我国教育部制定的学术诚信方面的制度主要有2004年颁布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和2009年颁布的《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然而,根据“首都高校研究生学术道德与诚信状况调查及对策研究”课题组开展的一项问卷调查①显示,当前我国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高校学术诚信教育的严重缺失,以致研究生群体在面对经济利益的诱惑时,往往为了经济利益而违反学术诚信。
二、美国RCR教育计划
RCR 的全称是Responsible Conduct of Research,意为负责任研究行为。该计划最初是针对整个学术界的科研诚信问题提出的,面向对象包括研究生、博士后、科学研究院以及管理机构。根据美国研究诚信办公室提出的RCR教育目标,RCR教育的内容涉及9个方面,即数据的采集、管理、共享与所有权,利益冲突与履行承诺,人体试验,动物实验,科研不端行为,发表实践与作者责任,导师/学生的责任,同行评议,科研合作等9个专题。美国为了在研究生院学校中推进对研究生的学术诚信教育,制定了一项研究生“负责任研究行为”教育计划(即RCR教育计划)。这项计划由美国研究诚信办公室和美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资助,并由美国研究生院委员会启动[1]。随后,美国各高校也开始意识到RCR教育的重要性,部分走在前列的高校已经具备RCR 教育的相关网络教程、师资队伍和教学经验。美国通过实施RCR 教育计划出台了完善的学术诚信条例,构建起立体式的学术诚信监管系统,开展了全方位的学术诚信教育,对学术不端行为采取了严厉处罚。通过这些全方位的防范和监管措施,营造了良好的学术诚信氛围,保证了美国学术诚信建设的长期和良性发展。
三、 我国研究生学术诚信保障体系的构建
考虑到我国研究生群体中的一系列学术不端事件,从长远看,研究生作为未来国家科技创新的主力,其学术诚信建设将不仅是一个学风问题,更是一个战略性的关键问题。因此,我们可以借鉴美国RCR 教育计划,通过推行相关的制度规范、建立相关的组织机构、营造学术诚信氛围以及实施严厉惩罚来构建我国高校研究生的学术诚信保障体系。
1. 以制度为支撑
美国完善的学术诚信条例为其学术诚信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文本依据,有鉴于此,我国也逐步建立起一套专门制度。2004年,教育部颁布第一部学术诚信方面的规范――《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该文件界定了学术诚信的评价标准。2009年教育部颁布《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2013年施行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为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提供了规范清晰的条文准则。虽然上述几部文件对我国研究生学术诚信建设提供了一定支持,但要构建我国高校研究生的学术诚信保障体系,除了制定明确的学术诚信标准并严格实施外,还需对与该制度相关的一些配套制度进行完善。
首先改革研究生研究成果评价制度。高校应该改变将研究生文凭与论文数量挂钩的现象,对研究生的理论基础、学术思维、研究能力等实施综合评价,重点培养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其次制定研究生学术活动制度,以制度的形式规定研究生需要参与的讨论、论坛和报告等,实现导师与研究生之间以及同学之间的相互交流。通过教授等权威人士的点评,传授给研究生正确的学术态度和研究方法,增强研究生的学术诚信意识。再次,高校还应提供多种学术交流平台,尽量为研究生创造学术交流机会。例如,小至研究生自主举办的各级学术讲座、网上学术交流区和学术论坛,大至国内各高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乃至国际性的大型学术活动等。
2. 以组织为依托
美国健全的组织机构为其学术诚信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有鉴于此,我国也逐步设立起一个专门机构。2007 年3月,我国科技部成立了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接受科研不端行为的举报和组织开展调查工作,这是我国在科研诚信管理机构建设方面迈出的第一步,也是关键的一步。许多高校纷纷响应科技部的此项举措,在学校内部构建诚信管理办公室,用于接受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和调查工作[2]。专门机构的设立,为高校学术不端行为的管理提供了规范化渠道和正规受理部门,也是加强学术诚信规范化建设的有效途径。
3. 以宣传为手段
美国全方位的学术诚信教育为其学术诚信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使学生时刻接受到“学术诚信”的熏陶。有鉴于此,我国各高校也开始重视学术诚信教育氛围的营造。
首先,我国高校应该充分利用三个关键时期,即学生入学时、考试前和毕业时,采取丰富多样的宣传方式,使学术诚信意识深入人心。比如介绍并引进“诚信誓言”制度,张贴诚信教育方面的海报,以及利用图书馆和互联网对研究生进行学术诚信教育等。其次,还可以根据我国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将学术诚信教育纳入研究生学位课程体系,将其作为研究生学位课程的必修课。在授课内容上,可以安排有关学术诚信的法律法规、案例分析等;在授课形式上,可以采取统一授课、专门讲座、小组讨论等;在考核方式上,可以采取闭卷、开卷和个人体会等相结合。通过多样化的教学安排,使研究生从理论上明确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同时利用案例分析和讨论使研究生从实践上懂得如何避免学术不端行为,严格按照学术道德和规范进行学术研究。
4. 以严惩为警示
美国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严厉惩处为其学术诚信建设起到了很好的威慑作用,有鉴于此,我国大学必须对学生考试作弊,找“”论文或代考等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严厉的处罚。可以借鉴美国大学的做法,对学生采取作业不及格、课程不通过甚至休学或开除的处罚。只有这样,才能净化研究生队伍,营造“干净”的学术环境。
参考文献
诚与信塑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巡讲活动中,专家学者们一致认为,在当前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中,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道德诚信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院研究员金民卿的观点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虽是软实力,但需硬建设,这就需要提高践行诚信道德的个人自觉性,形成社会文化氛围,强化法律规范约束。近代史所副所长汪朝光则表示,诚信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有力的意识形态支撑和建设着力点。数量与技术经济所党委书记何德旭还认为,诚信建设也是党委工作的重要内容,应将其纳入班子和干部职工的考核中。
德国哲学家齐美尔的名言说:“离开了人们之间的一般性信任,社会自身将变成一盘散沙”。人口所青年代表陈秋霖引用这句名言谈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尤其需要大力加强诚信建设,这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为人民做学问,实现大德大信
活动中,专家们纷纷就哲学社会科学的道德基础和哲学社会科学的党性、人民性进行了热烈讨论。
全国伦理学会原会长陈瑛提出,社科院的学者必须始终坚守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的准则,坚定地站在人民的立场上做学问。那些学术不端、贩卖知识,为坏人张目、给好人抹黑的人根本配不上学者这个称号,最终会被历史和人民所唾弃。
日本所党委书记高洪对此表示认同,“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须不断学习老一辈的坚定信念、风范和修养,才能在浮华躁动、多种诱惑的社会环境里坚持诚信、洗尽铅华、洗尽虚伪”。
古人曾讲:“德不配位,必有灾殃”,情报院党委书记姜辉认为这句话寓意深远,表示那些有才而无德、无信仰的学者,是做不出大学问的。学者应当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扎扎实实做学问,为党和国家生产优质的精神产品。
文学所副所长高建平则指出,全国的学术界都会看社科院的学者做得怎样,从这个意义上讲,要将中国社会科学院建设成最高学术殿堂,就必须大力构建哲学社会科学的道德高地。边疆史地研究中心青年代表孙宏年有着切身感受,表示必须求真务实,踏踏实实做事,老老实实做学问,否则对不起边疆地区各族人民的信任。
将道德诚信建设融入制度创新中
2002年以来,针对科技评价和计划管理制度不健全、评价体系不完善、评价方法不规范等问题,以及科技界反映的学术浮躁、学术腐败等现象,科技部从多个方面加强制度建设,标本兼治,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治理学术浮躁等不正之风,优化创新环境。特别是“汉芯”事件查处后,科技部进一步研究加大惩治力度的措施,以保证出台的制度文件得到真正的落实执行。
“但是对学术诚信问题的判定,涉及到复杂艰深的学术问题,必须通过健全的组织、规范的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科技部副部长尚勇说,此次制定和《处理办法》,就是将把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和处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有效地预防和惩治科研不端行为。
据介绍,《处理办法》共分六章三十四条,对科术部归口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者、推荐者、承担者在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评估评审、检查、项目执行、验收等过程中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进行查处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关于科研不端行为的种类,《处理办法》规定了五种情形,包括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和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等。根据《处理办法》规定,科学技术部、行业科技主管部门和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机构,根据其职责和权限对科研不端行为进行查处。
(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上海,200433)
[摘要] 通过比较研究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在大学生学术诚信建设上存在的差异,运用伦理学分析其背后存在的伦理性质根本差异,指出西方发达国家大学生学术诚信建设的伦理性质为契约伦理,与其市场经济相符,而我国大学生学术诚信的伦理背景仍是与市场经济不符的身份伦理,因此,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促使大学生学术诚信思想的养成,提出了实现我国伦理转型、优化大学生学术诚信建设的四大工作机制:教育引导机制、制度保障机制、主体作用机制和监督反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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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学生;学术诚信;契约伦理;身份伦理;伦理性质;制度标准;变更主体
[中图分类号] G4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893X(2014)06?0134?03
学术诚信是大学精神的根本[1],虽然世界各国对其没有明确统一的定义,但一般是指在学术领域要恪守诚实守信的原则。针对在大学生中出现的种种不诚信问题,各国都采取措施,加强大学生学术诚信建设。我国也不例外。但是,国外尤其是西方国家的高等教育较发达,在大学生学术诚信系统建设上起步较早,经验更丰富。本文拟通过比较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在大学生学术诚信建设方面的差异,探索其背后深刻的伦理根源,最终设计出优化我国大学生学术诚信建设的转型机制,希冀能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优良学风。
一、中外大学生学术诚信建设的比较分析
(一)教育方式的比较
西方发达国家在教育方式上,一方面开设通识教育课程,通过案例、情景模拟等方式引导和启发大学生思考学术诚信的意义。例如,美国哈佛大学通过开设通识教育课程,让学生进行哲学思辨、小组讨论和自我分析,探索真理;另一方面,通过营造校园学术诚信氛围、引导大学生参与学术诚信实践等方式,使大学生亲自感受和体验学术诚信的重要性。如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通过公开讨论、主题活动、合作项目等来提高学生的学术诚信意识,培养诚信的学术文化氛围。而美国的大学通过学术荣誉制度的实施,让学生参与学术诚信规则的制定、调查与裁判等实践活动,使其真正体验与感受学术不诚信可能遭受的惩罚和带来的危害,从而树立学术诚信的意识。
我国大学生学术诚信教育以单向灌输为主,通过“大学生思想品德修养”等课程,把学生的自觉养成作为培育学术诚信的主要手段。在社会转型的今天,尽管教育和自我反省是必须的,但纯粹依靠灌输教育和自我修炼的成效值得探讨。
(二)制度标准的比较
西方发达国家经过长期的历史演进,建立了一套较完善的大学生学术诚信制度,其中既有详细的学术规范明确责任,也有较完整的申诉惩罚措施,使大学生能明确学术诚信的标准和界限。例如,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负责任研究行为准则》、美国的学术荣誉制度等都对大学生学术不诚信行为的定义和惩罚措施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而美国芝加哥大学出版社的《芝加哥手册》和现代语言学会出版的MLA 手册,明确了学术诚信的样式和标准,极大地促进了美国大学生的学术诚信建设和学术创新。
我国虽然从新世纪初开始出台有关学术道德建设的一系列专门文件,但在学术不端行为方面规定的惩罚措施较多,缺乏具体的学术规范以明确责任。例如,2004 年施行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尽管对科研活动进行了规范,但显得过于笼统。如它提出“要合理使用引文”,但什么是“合理”,也未详加说明。而且,我国至今尚未出台一部适合大学生的统一的学术研究规范,既不利于大学生开展学术研究,还可能导致大学生产生无意识的学术不诚信行为。
(三)政策变更主体的比较
西方发达国家的高校许多是面向社会自主办学,因此,高校拥有较大的行政与学术自由权,在学术诚信建设上也较自主,能根据需要灵活调整学术诚信政策,建立良好的学术诚信氛围。例如,根据美国宪法,教育的权限归各州,联邦政府无直接管理教育的权利,高校享有与州政府相对分离的行政自由权和学术自由权[2],这样就为美国高校产生种类繁多的诚信规章制度提供了较好的环境,推动了其大学生学术诚信建设的进步与发展。
我国的高校大部分是政府投资办学,因此,高校的行政和办学自主权较小,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是高校各项政策制定的主体。但是,这个主体是根据自身需要参与包括学术诚信制度在内的政策变更,作为一个间接参与者,它的反映和灵活性会较慢,不利于培育大学生的学术诚信意识。
(四)大学生参与度的差异
在西方发达国家,大学生是学术诚信建设的主动参与者,他们大部分对学术诚信建设过程全程参与、努力实践,有利于学术诚信思想的形成。例如美国的学术荣誉制度会让大学生参与学术诚信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对待不端学术行为的调查、审判也由大学生自己进行。通过这种主动融入与参与,美国大学生体验了学术诚信的重要性,有助于学术诚信思想的培养。
在我国,大学生是高等教育的主要对象,在学术诚信建设过程中,也只是被动的参与者。例如,2011 年出台的《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中,虽然指出了高校加强学风建设的重要性,但大学生只是受教育的对象,没有发现大学生能参与这个制度制定和修改的字句。可见,我国大学生参与学术诚信建设缺少实践,由于认识来源于实践,这并不利于大学生学术诚信观念的形成。
综上,西方发达国家的学术诚信建设更有利于培育大学生的学术诚信意识,因此,我们必须探究原因,减小差距。
二、中外大学生学术诚信建设差异的伦理探源
上述差异的存在,归根到底是学术诚信终究为一个伦理问题,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的伦理性质有着质的不同:西方国家是契约伦理,而我国则是身份伦理。英国法律史学家梅因在《古代法》中指出,“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这一论断也曾受到马克思经典作家的充分肯定[3]。可见,西方国家的契约伦理比之我国的身份伦理,代表了社会的进步。
(一)西方发达国家大学生学术诚信建设的伦理性质:契约伦理
契约伦理,一般是指人们在订立、执行和销毁合约过程中所遵循的伦理准则。它的基本特征,主要是通过自由平等的个人之间订立的契约,主张对个人利益的保护,而社会利益则理解为个人不能侵害他人的基本权利[4](117)。
西方发达国家大学生学术诚信建设的本质,明显地体现了现代社会契约伦理的基本特征:首先,西方发达国家的大学生自认同时也被认可是享有平等自由权利的独立个体。毕竟,西方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和宗教的普及使得自由平等的理念早已深入人心,包括大学生在内的每个个体都不例外,其认为个人基本权利应予以保护。因此,在学术诚信建设包括学术诚信教育、学术诚信氛围的营造、学术诚信制度的订立、执行与监督等整个过程中,大学生都可以主动、自由和平等地参与;其次,大学生维护学术诚信的主要方式是制度。既然大学生是平等自由的独立个体,结合前面的研究,西方发达国家的大学生主要是通过制定、执行和监督各项学术诚信制度和标准来提倡学术诚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不侵害他人学术研究成果的。例如,美国高校的学术荣誉制度,一方面保证他人不侵害个人的研究成果,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约束个人不要去抄袭、剽窃他人的学术成果,尊重他人的研究成就和心血。这样,契约双方的研究成果都得以维护,学术诚信理念能真正贯彻并逐步深入人心。
可见,西方发达国家大学生学术诚信建设的伦理性质是契约伦理。由于伦理道德由经济基础决定,作为西方市场经济充分发展的产物,契约伦理就成为市场经济的伦理基础。现代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高度发达,其大学生学术诚信建设的伦理本质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是值得肯定和借鉴的。
(二)我国大学生学术诚信建设的伦理性质:身份伦理
一般来说,德性依赖于血缘宗法等身份条件的伦理称为身份伦理。它的本质特征是,个人依赖于身份的责任和义务,强调服从共同体权威的自我牺牲[4](114)。
我国大学生学术诚信建设的本质,体现出身份伦理的基本特征:首先,大学生不是自由独立的个体,而只是受教育、被管制的对象。在前面的分析中,我们了解到大学生在一系列学术诚信制度上,要求通过接受教育和学术道德自律,培养学术诚信意识。在此中间,大学生一直是被动的,没有主动融入学术诚信建设的实践;其次,我国缺少一套较为详尽具体的大学生学术规范,可能增加了其无意识学术不端行为的风险;最后,尽管我国新世纪后也出台了一系列大学生学术诚信的政策制度,似乎有向契约伦理转型的迹象,但是,制度背后蕴含的契约文化思想却不是一朝一夕能形成的;同时,政策制度的主要制定者、执行者和监督者是政府与教育主管部门,大学生作为学术诚信思想的养成者却仍被排斥在制度制定、执行和修订之外,因此,这些学术诚信政策和制度能否真正在大学生中贯彻与执行,并取得实效,值得制定者深思。
可见,我国大学生学术诚信建设的性质仍是身份伦理,而研究认为,契约伦理优于身份伦理,那么,综上所述,西方发达国家在大学生学术诚信系统建设上比我国更成熟、更进步,是必然的。因此,为缩小差距、追求进步,我国确立了在新世纪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样的宏伟目标,相应地,大学生学术诚信建设也应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契约伦理为导向,做出变革,以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整个社会伦理转型的需要。
三、优化我国大学生学生诚信建设的转型机制
唯物史观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伦理道德的性质。要使大学生学术诚信建设的伦理性质根本转变,首先,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整个社会伦理的转型,为大学生学术诚信建设转型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在此过程中,作为高等教育工作者,还需要主动完善各项机制,优化我国大学生学术诚信建设:
(一)教育引导机制
前面的分析认为,我国大学生学术诚信的教育方式主要为灌输式教学,效果并不理想,因此,必须调整教育方式,营造学术诚信氛围,改灌输为引导,提高教育实效。首先,在思政课中采用案例教学、讨论教学和情景模拟等教学方式,启发大学生对学术诚信问题的思考,增强学术诚信的意识;其次,在专业课程教学中,通过专业教师对学术论文规范的讲解,使大学生了解和掌握学术研究规范,增进学术诚信意识;再次,加强对大学新生的学术诚信教育。借鉴西方经验,在大学生刚入学时,在入学手册上对学术不诚信的定义、表现、惩罚措施、申辩程序等进行详细说明,并举例示范,让大学生印象深刻;最后,营造校园学术诚信氛围,使学术诚信意识贯彻在大学生日常生活中。例如,在新生入学、期末考试等关键时点前签订诚信承诺书,设立“学术诚信周”开展学术诚信教育活动。
(二)制度保障机制
契约伦理的表现形态是制度,所谓制度,是一个社会组织或团体中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并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它能强制地保障组织或团体的成员执行既定政策,确保目标的实现。由此,在优化大学生学术诚信建设的过程中,还要不断建立和完善大学生学术诚信制度和标准。一方面,可以建立学术荣誉制度,让大学生通过制度的制定、执行和裁定等程序性的实践过程,牢记学术诚信的规章制度,在体验和感悟中巩固和加强学术诚信意识;另一方面,我国的大学生学术诚信制度建设不仅需要惩罚性的规章与办法,更需要有明确具体责任的学术标准,因此,我国需要出台至少一部适合大学生的学术规范标准,并宣传推广给大学生,使其了解和掌握哪些规范是符合学术诚信标准的,哪些是不可为的学术不诚信行为,避免误入学术不规范、不诚信的盲区。
(三)主体作用机制
大学生学术诚信建设的主体主要是大学生,换句话说,大学生形成学术诚信意识,就是大学生学术诚信建设的终极目标。由此,需要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主体作用,通过大学生亲身实践,了解各项学术规范,提高对学术诚信的认识与思考,最终养成学术诚信意识。这中间,学术荣誉制度是充分发挥大学生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的重要手段,也被美国大学实践证明是卓有成效的,值得借鉴和推行;同时,高校也是大学生学术诚信建设的主体之一。之前的研究证明,我国高校学术诚信政策和制度制定的主体是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但其反应性和灵活度较差,因此,为使政策制定更及时、更贴近大学生实际,政府与教育部门需下放一定权力,让各高校拥有更大的行政自主权,使高校根据需要灵活地调整大学生学术诚信政策和制度,提高执行效率。
(四)监督反馈机制
大学生形成学术诚信意识非一朝一夕,因此,学术诚信建设也并非一蹴而就的。在此过程中,还要充分发挥监督反馈机制的重要作用。监督反馈机制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对人的监督反馈。其中包括实行学术荣誉制度,促进大学生之间相互监督,促进学术诚信意识的养成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教师对大学生的监督作用。教师直接给大学生授课,也是学术研究者,因此在指导大学生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制度上,具有天然的优势;同时,教师对相关学术领域有较深的了解,因此,更容易发现学生的学术不端行为;二是对学术诚信教育和制度进行监督反馈。大学生学术诚信教育制度和诚信教育行为是在一定条件下制定并实施的,但随着时间和条件的变化,原来的制度和行为可能不适应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建议定期对大学生学术诚信教育制度和教育行为进行调查研究,并及时反馈给政策和制度制定部门,做出及时调整,使新的教育方式、行为和制度符合新的形势需要。
参考文献:
[1] 杨卫.学术诚信是大学精神的根本[N].光明日报,2012-04-23(16).
[2] 李志峰,欧阳凌紫.中美大学生学术诚信制度的比较[J].湖北社会科学,2013(7):172-175.
[3] 陈国富,卿志琼.从身份到契约:中国制度变迁的特征透视[J].人文杂志,2000(3):19-22.
一、保险诚信建设的现状
1.保险公司的不诚信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以及保险业务专业性强的特点,保险消费者事实上在投保前甚至投保后都难以了解保险人及保险条款的真实情况,致使假数据、假账本、假报表、假保单、假收据现象在保险经营过程中屡见不鲜。另一方面,一些保险公司理赔手续繁琐,服务不到位,个别案件拒赔不合理,客观上表现出“惜赔”现象,在客户中造成不良影响,在社会中形成“投保易、索赔难”、“收款快、赔款慢”的恶劣印象。
一些保险公司违规经营,支付过高的手续费、给回扣、采用过低费率等恶性竞争行为,损害了保险公司的社会声誉;对保险人的选择、培训及管理不严,有一些保险公司误导甚至唆使保险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严重危害了保险公司的形象;向保险监管机关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等。
2.保险人的不诚信
在实际经营中,不少保险人在利益驱动下,片面夸大保险产品的增值功能,许诺虚假的高回报率,回避说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甚至误导客户,不从客户的实际出发,一味向客户推销保费高却不一定适用的险种;有的在保险业务中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欺骗投保人及被保险人。
另一方面,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为了自身利益,只追求短期利益的保险人自然会选择“背叛”保险人的做法,出现撕单、埋单、做假保单、私吞或挪用保费、制造假赔案、违规退费、贿赂投保人、误导甚至欺骗投保人等行为。
3.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不诚信
逆选择和道德风险是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不诚信的主要表现。一些投保人在投保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在不满足投保条件下为获取保险保障而提供虚假信息;更有甚者,骗保骗赔花样翻新,保险欺诈犯罪猖獗等等。2002年以来,发生在全国各地的“车贷险”骗赔案使财产险公司蒙受了巨大损失;而在寿险方面,一些边远地区的保险公司被迫停办医疗险正是因为无力解决投保人无病却常年称病住院问题。有关资料显示,我国保险骗赔案件平均比英美等保险发达国家要高出一倍。这些违背诚信道德和法律的行为对保险业的发展已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二、对策建议
1.搞好诚信文化教育
诚信文化教育主要是加强道德修养,形成自律,是保险诚信建设不可或缺的环节。
(1)加强保险职业道德教育。保险职业道德要求保险从业人员在业务经营过程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开拓创新,努力做到专业胜任,客户至上,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此,保险机构应将诚信文化作为企业文化重要的、核心的内容,确立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为诚信行为创造良好的行业风气。
(2)加强营销人员的素质培养。一方面要使员工学习和掌握《合同法》及《保险法》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要求严格按照合同办事,真正做到懂法守法和“言必信,行必果”;另一方面加深从业人员对先进营销理念的理解,自觉地把诚信原则的最高境界――“利他”目标体现到保险经营中去。
(3)加强个人道德自律。在市场经济中,信用是一种财富,良好的信用是一种有价值的稀缺资源。保险市场上的各行为主体,都应转变观念,重新认识企业利益、个人利益与诚信的关系,培育诚信理念,树立维护诚信行为的责任观,使诚实守信的伦理精神渗透到保险各方的意识中去。
2.搞好诚信制度建设
(1)健全诚信法规制度,惩戒失信行为。要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险法律法规建设,从法律高度保护诚实守信行为,严厉惩戒毁约失信行为,在保险业内形成“有信者昌,无信者痛”的氛围。保险监管部门要统筹全行业的信用法制建设,还应尽快出台《保险诚信制度管理办法》、《保险违规行为处罚办法》、《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保险信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
(2)建立保险诚信管理制度。对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都要考虑制约制衡机制,用制度保证诚信得以实现。在制度建立上,某寿险公司的做法值得借鉴。该公司明确规定营销员不得收取客户的现金作保费,必须由客户将保费存入银行,公司直接与银行结算。这种做法从制度上保证了收费环节的诚信行为,大大减少了营销员挪用、诈骗保费的可能性。
(3)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建设正初步展开,可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来进行完善。如美国每个人都有一个“社会保险号码”,一旦有不良信用记录,7年内无法从信用报告中抹去。这样,不诚信的人就要为他的不诚信行为付出更高的代价,就可制约不诚信行为的发生。同时,保险人应加大信息披露,建立与社会公众沟通的平台,如专线服务电话、专业网站等,对投保人提出的有关公司的任何问题,只要不涉及商业秘密,均应如实全面解答。
3.加强对保险诚信的监管
(1)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是保险诚信建设中强制性他律手段之一。公众通过新闻媒介了解、参与和监督保险诚信建设,因为舆论监督具有导向作用、预警作用、纠错作用以及揭晓作用。可见,舆论监督虽然不具有强制力,也不能直接产生法律效果,但通过对问题进行及时地披露性报道,可产生强大的舆论压力、心理压力及社会影响,从而促进保险诚信建设。
(2)机构监督。国际成功经验表明,建立诚信必须加大对违规和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因此,保险机构应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通过非现场监督和现场检查,保险机构可以避免问题或风险不断积累和蔓延。
(3)行业协会监督。行业协会是协调和平衡市场主体利益、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组织。因此,保险行业协会应发挥自己的权威性,建立可操作的以诚信为核心的保险行规,使违规者在行业内受到谴责和制裁;以诚信建设为主题,展开经常性的诚信教育活动,使诚信深入人心。
[关键词] 和谐社会;会计诚信体系;信用体系;信用工程
[中图分类号] F2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6-5024(2006)11-0179-03
[作者简介] 王有志,山东经济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党总支书记、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学。(山东 济南 250014)
所谓会计诚信,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行为人在进行会计处理时的态度诚实;二是行为人在提供会计信息时遵守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会计诚信是和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曝光的一系列会计舞弊欺诈案件使会计业的公信力受到严峻挑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隐患。如何重建会计行业诚信就成为我们面临的紧迫问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项艰巨任务。
一、会计诚信体系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大意义
1.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战略举措,其中的本质要求就有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信用体系,达到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会计业作为诚信行业,从20世纪90年代初便不断致力于会计诚信建设,但是,会计诚信问题始终没有根本解决。会计诚信就是所有会计人员必须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应该说,会计诚信表达了会计行业对社会的一种基本承诺,是和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2.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是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是会计从业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但是,伴随“银广厦”事件、“蓝田股份”事件的出现,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却愈演愈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如果会计诚信问题得不到解决,其“不和谐”因素必然会阻碍和谐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3.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是和谐社会的思想体现。和谐社会的六个内涵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和自然和谐相处。而会计的和谐包括会计制度的和谐,即秩序和法制的统一;会计目标的和谐,即理想和多元的统一;人与人之间、人与世界的和谐,即公平和诚信的统一,合作和宽容的统一,可持续发展的统一。因此,会计诚信的体系是和谐社会思想的体现,它只有融入于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才能得到发展。
二、会计诚信体系不和谐因素的原因分析
1.信息不对称是产生前提。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经济的活动主体具有不相同的信息。如果会计信息是对称的,会计信息的提供者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对信息的了解和掌握程度相同,虚假的会计信息就很容易被识破,那么就谈不上会计失信问题。但是,现实的经济市场并非是一个有效市场,信息不对称始终存在。因此,信息不对称是会计信息制造者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前提,从而也成为会计诚信不和谐的前提。
2.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是根本原因
(1)股权结构不合理,股东大会形同虚设。2005年的统计数据显示:从当前各类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量占非流通股的比例来看,国家股(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的比重超过了2/3,其中A股市场上的国家股也占有较大比重,占A股总数的比例为43.4%。这样的股权结构使得中小投资者很难真正参与到企业的决策中去,从很大程度上讲,股东大会已经形同虚设。
(2)上市公司尤其是关联交易被大股东操纵。由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控股母公司“一股独大”,因此可任意左右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2005年来自《证券日报》的统计,抽调48家公司披露的年报数据,共发生关联交易笔数361笔,关联交易总金额325.88亿元,涉及关联方395个,第一大股东的平均持股比例为61.43%,股权集中度相当高,“一股独大”成为操纵关联方交易从而造成信息披露不规范的主要原因。
(3)监管力度不强。首先,部分上市公司的会计人员在内部控制中往往既负责信息提供,又充当内部审计,缺乏监督。2004年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审计公告可谓触目惊心:科研系统2个部门和45个科研单位转移、挤占、挪用科研经费6.69亿元,另外还有13个单位把3.27亿元的科研经费违规出借、对外投资甚至投入股市,内控形同虚设;其次,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中,监事会成员的身份和行政关系不能保持独立,其工薪、职位等基本都由经营者决定,无法担当起独立监督的职责;第三,缺乏有力的外部监督机制。对企业来说,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存在各自为政、重复监督、尺度不一,使得监管不足。对注册会计师来说,违规审计虽然面临很大风险,但因监管力度严重不足,使得挺而走险的注册会计师仍然不断增多。2001年,有关部门共抽查了16家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32份审计报告,并对21份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进行了审计调查,检查发现有14家会计事务所出具了严重失真的审计报告,造成财务会计信息虚假账达71.43亿元,涉及41名注册会计师。
2.会计自身特点及缺陷是基本条件
(1)会计原则为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操作空间。其在会计实务中的运用是建立在会计人员职业判断基础上的,存在主观随意性,会计信息提供者很容易借此来操纵利润。
(2)会计政策为企业提供宽泛的选择范围。现行会计制度没有对多种方法选用标准的具体规定,企业可在允许范围内对同一经济事项采用不同会计处理方法。
(3)会计工作需要凭会计人员主观判断来进行。这就为会计人员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职务上的方便,如果会计人员出于特定目的,不能排除利益干扰而有意识地采用某种方法,就违背了客观性原则。
(4)会计准则的滞后性为会计造假提供契机。这就容易被上市公司利用会计准则的空白来选择有利于自身利益的会计政策。
(5)会计人员没有独立地位。他们的工作行为都是处在经营者控制之下,独立地位缺失,由于经营者的授意、强令和指使而造成的会计造假不在少数。
3.利益驱使是巨大动力。企业通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获得投资、贷款或减少税金等经济利益;大股东在其利益与国家、其他小股东、债权人发生矛盾的情况下,会对管理者施加影响,粉饰财务报告;单位负责人有能力也有条件影响会计人员,为个人及小集团的利益做假账;在我国目前处于买方市场下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不以降低审计质量为代价,与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合作”,以实现“多赢”。正是这些复杂的利益关系,构成了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内在动因。
4.处罚不力是重要障碍。《公司法》第212条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法》第45条也有相关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还有不少条文只是罗列“不得”有这样或那样行为,却没有给出“违反了怎么处理”的下文。这类条文的规定,明示了造假行为预期“成本”的上限,但威慑力不足。这种失信的成本和收益的不对称性就使得失信从可能转化为现实,也极大地挫伤了诚信者遵循诚信原则的积极性,从而易导致社会陷入信用危机。
三、会计诚信体系建设的对策
1.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1)股东到位。使所有者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到位,真正使所有者能够有效地行使对公司的最终控制权。为此,需要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独立的国有股权行使机构。同时,要逐步减持竞争领域上市公司国有股比例,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
(2)强化董事会功能。为避免大股东任命的董事长在履行职责时忽视甚至侵害中小股东利益,应引进一定比例的独立董事,还可允许管理公司、咨询公司、投资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向上市公司委派阶段性的全职董事或兼职董事。减少董事与高层管理人员的交叉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分设。
(3)落实监事会监督权。目前,公司中设立的监事会往往只有对经营者的监督之责,而缺乏监督之权,无法实施真正意义上的监督。
2.加强会计监督机制。内部监督机制是会计监督的基础,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重要措施。而社会监督、政府监督是为了督促企业内部监督到位。财政部门要认真完成新《会计法》赋予其对会计工作的监督权和行政处罚权;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税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其他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和职责分工对有关单位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但应避免职责交叉和重复检查;执法人员应更新观念,在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强化监督。
3.健全会计法规。会计行为的严肃性靠会计法规来保证。新的《会计法》就会计违法行为明确了应由单位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当然,还应在刑法、公司法、民法等相关法律中予以明确规定。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制度,对于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会计人员和对于利用职权强迫指使会计人员做假账的单位负责人要依法惩治。
4.规范会计准则。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变动因素,制订和出台新的具体会计准则,针对当前出现的问题尽可能缩小会计政策选择空间,要求适当增加会计的附注说明,完善和规范关联交易的透明度。
5.加大对会计造假的处罚力度。会计信息失信屡禁不止,主要是由于对其处罚力度不够,,与失信带来的巨大利益相比处罚成本过低。因此,我们必须从立法、执法上对造假者追究其经济责任、刑事责任,使造假者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其所得到的利益,大幅度提高会计造假成本,对企业领导授意、指使、强迫会计人员篡改会计数据的,必须追究法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对于会计人员对违法违纪活动知情不举或者串通舞弊的,除追究法律责任外,要按规定取消其会计从业资格。另外,还要加强对敢于坚持秉公办事,勇于揭发检举的会计人员的法律保护。2006年7月31日,湖北蓝田股份有限公司造假案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540多万元,包括华伦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其他8名被告,被法院判决对原告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种处罚力度的加大无疑是对注册会计师造假处罚的一个开始,也必将是维护法律尊严、净化会计信息市场的一个良好开端。
6.实施诚信工程
(1)加强诚信教育。诚信是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个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基础性道德规范,也是市场经济领域中一项基础性的行为规范。加强会计诚信教育是提高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推动力。强化会计诚信教育,首先要在会计业树立诚信的“至上原则”,借助一年一度的会计继续教育,配合当前《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加强对单位负责人及会计从业人员诚信教育的学习、培训,树立正确道德观、价值观。我国著名会计学家阎达五教授就曾多次强调,我们应该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会计诚信建设。因此,我们要把会计诚信教育作为社会主义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来抓。
(2)加大诚信宣传力度。通过宣传,净化社会从业环境,让全社会的人们都认识到会计诚信的重要性,强化诚信光荣、不诚信可耻的观念。既要从正面教育会计从业者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事业观,形成整个社会“求真务实”的诚信环境,又要从反面加以宣传报道会计诚信缺失的单位和个人,以表警示和教育。
(3)打造信用政府。政府诚信成为社会诚信的重要力量和楷模,能够增强社会公众的社会信任感、归属感和责任感。政府失信会导致社会公众信心不足、信仰迷茫、信任丧失,从而成为社会普遍失信的重要诱因。所以,社会的诚信首先是政府的诚信,诚信政府是诚信社会的方向盘。有了诚信政府,才有诚信企业、诚信个人和诚信社会。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政府信用管理职能,积极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大力抓好自身信用建设,起到示范作用。要以政府诚信建设带动全社会的诚信建设,以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控制会计信息失真为突破口,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追究制,提高会计诚信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发展。
(4)建立会计信用档案。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状况直接影响其公信证明的可信程度。一系列会计造假事件的出现就暴露出部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未尽职守、串通舞弊的现象,存在严重的信用问题,是我们会计行业内部的不和谐因素。在我国,诚信档案建设还刚刚起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已《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以进一步推进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的诚信建设,强化行业诚信监督和管理。而且从实践来看,早在2002年起,上海、深圳、浙江等城市的上百家会计师事务所就已开始建立起会计信用档案。会计信用档案一般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信用档案和注册会计师信用档案。会计师事务所的信用档案主要是:事务所基本情况;主要合伙人情况;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行业纪律的事实及所受的刑事、行政、行业处罚;在年检、注册申报、文档等方面提供的虚假材料;民事诉讼败诉;年检未通过;纳税情况;协会认为其他影响会计师事务所信用的情形。注册会计师的信用档案主要是:注册会计师个人基本情况;商业信用记录;个人收入和个人财产申报情况;社会工作及社会捐助情况;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行业纪律的事实及所受的刑事、行政、行业处罚;在年检、注册申报、考核中提供的虚假材料;官司败诉;挂名兼职等不诚实行为;年检未通过;协会认为其他对注册会计师信用有影响的情形。应该说,建立会计行业诚信档案制度,将为深化会计行业诚信建设工作、提高会计行业管理水平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撑,对于促进整个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也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1]梅红霞.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加快构建和谐社会[C].“和谐社会和文明山东”学术研讨会论文,2004.
[2]张连起.构建和谐会计[J].理财世界,2005,(3).
[3]陈晓明.会计人的冲突与和谐[J].财务与会计,2001,(2).
[关键词]和谐社会;会计诚信体系;信用体系;信用工程
[中图分类号]F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5024(2006)11-0179-03
[作者简介]王有志,山东经济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党总支书记、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学。(山东济南250014)
所谓会计诚信,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行为人在进行会计处理时的态度诚实;二是行为人在提供会计信息时遵守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会计诚信是和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曝光的一系列会计舞弊欺诈案件使会计业的公信力受到严峻挑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隐患。如何重建会计行业诚信就成为我们面临的紧迫问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项艰巨任务。
一、会计诚信体系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大意义
1.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战略举措,其中的本质要求就有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信用体系,达到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会计业作为诚信行业,从20世纪90年代初便不断致力于会计诚信建设,但是,会计诚信问题始终没有根本解决。会计诚信就是所有会计人员必须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应该说,会计诚信表达了会计行业对社会的一种基本承诺,是和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2.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是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是会计从业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但是,伴随“银广厦”事件、“蓝田股份”事件的出现,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却愈演愈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如果会计诚信问题得不到解决,其“不和谐”因素必然会阻碍和谐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3.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是和谐社会的思想体现。和谐社会的六个内涵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和自然和谐相处。而会计的和谐包括会计制度的和谐,即秩序和法制的统一;会计目标的和谐,即理想和多元的统一;人与人之间、人与世界的和谐,即公平和诚信的统一,合作和宽容的统一,可持续发展的统一。因此,会计诚信的体系是和谐社会思想的体现,它只有融入于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才能得到发展。
二、会计诚信体系不和谐因素的原因分析
1.信息不对称是产生前提。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经济的活动主体具有不相同的信息。如果会计信息是对称的,会计信息的提供者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对信息的了解和掌握程度相同,虚假的会计信息就很容易被识破,那么就谈不上会计失信问题。但是,现实的经济市场并非是一个有效市场,信息不对称始终存在。因此,信息不对称是会计信息制造者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前提,从而也成为会计诚信不和谐的前提。
2.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是根本原因
(1)股权结构不合理,股东大会形同虚设。2005年的统计数据显示:从当前各类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量占非流通股的比例来看,国家股(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的比重超过了2/3,其中A股市场上的国家股也占有较大比重,占A股总数的比例为43.4%。这样的股权结构使得中小投资者很难真正参与到企业的决策中去,从很大程度上讲,股东大会已经形同虚设。
(2)上市公司尤其是关联交易被大股东操纵。由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控股母公司“一股独大”,因此可任意左右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2005年来自《证券日报》的统计,抽调48家公司披露的年报数据,共发生关联交易笔数361笔,关联交易总金额325.88亿元,涉及关联方395个,第一大股东的平均持股比例为61.43%,股权集中度相当高,“一股独大”成为操纵关联方交易从而造成信息披露不规范的主要原因。
(3)监管力度不强。首先,部分上市公司的会计人员在内部控制中往往既负责信息提供,又充当内部审计,缺乏监督。2004年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审计公告可谓触目惊心:科研系统2个部门和45个科研单位转移、挤占、挪用科研经费6.69亿元,另外还有13个单位把3.27亿元的科研经费违规出借、对外投资甚至投入股市,内控形同虚设;其次,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中,监事会成员的身份和行政关系不能保持独立,其工薪、职位等基本都由经营者决定,无法担当起独立监督的职责;第三,缺乏有力的外部监督机制。对企业来说,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存在各自为政、重复监督、尺度不一,使得监管不足。对注册会计师来说,违规审计虽然面临很大风险,但因监管力度严重不足,使得挺而走险的注册会计师仍然不断增多。2001年,有关部门共抽查了16家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32份审计报告,并对21份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进行了审计调查,检查发现有14家会计事务所出具了严重失真的审计报告,造成财务会计信息虚假账达71.43亿元,涉及41名注册会计师。
2.会计自身特点及缺陷是基本条件
(1)会计原则为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操作空间。其在会计实务中的运用是建立在会计人员职业判断基础上的,存在主观随意性,会计信息提供者很容易借此来操纵利润。
(2)会计政策为企业提供宽泛的选择范围。现行会计制度没有对多种方法选用标准的具体规定,企业可在允许范围内对同一经济事项采用不同会计处理方法。
(3)会计工作需要凭会计人员主观判断来进行。这就为会计人员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职务上的方便,如果会计人员出于特定目的,不能排除利益干扰而有意识地采用某种方法,就违背了客观性原则。
(4)会计准则的滞后性为会计造假提供契机。这就容易被上市公司利用会计准则的空白来选择有利于自身利益的会计政策。
(5)会计人员没有独立地位。他们的工作行为都是处在经营者控制之下,独立地位缺失,由于经营者的授意、强令和指使而造成的会计造假不在少数。
3.利益驱使是巨大动力。企业通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获得投资、贷款或减少税金等经济利益;大股东在其利益与国家、其他小股东、债权人发生矛盾的情况下,会对管理者施加影响,粉饰财务报告;单位负责人有能力也有条件影响会计人员,为个人及小集团的利益做假账;在我国目前处于买方市场下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不以降低审计质量为代价,与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合作”,以实现“多赢”。正是这些复杂的利益关系,构成了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内在动因。
4.处罚不力是重要障碍。《公司法》第212条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法》第45条也有相关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还有不少条文只是罗列“不得”有这样或那样行为,却没有给出“违反了怎么处理”的下文。这类条文的规定,明示了造假行为预期“成本”的上限,但威慑力不足。这种失信的成本和收益的不对称性就使得失信从可能转化为现实,也极大地挫伤了诚信者遵循诚信原则的积极性,从而易导致社会陷入信用危机。
三、会计诚信体系建设的对策
1.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1)股东到位。使所有者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到位,真正使所有者能够有效地行使对公司的最终控制权。为此,需要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独立的国有股权行使机构。同时,要逐步减持竞争领域上市公司国有股比例,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
(2)强化董事会功能。为避免大股东任命的董事长在履行职责时忽视甚至侵害中小股东利益,应引进一定比例的独立董事,还可允许管理公司、咨询公司、投资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向上市公司委派阶段性的全职董事或兼职董事。减少董事与高层管理人员的交叉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分设。
(3)落实监事会监督权。目前,公司中设立的监事会往往只有对经营者的监督之责,而缺乏监督之权,无法实施真正意义上的监督。
2.加强会计监督机制。内部监督机制是会计监督的基础,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重要措施。而社会监督、政府监督是为了督促企业内部监督到位。财政部门要认真完成新《会计法》赋予其对会计工作的监督权和行政处罚权;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税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其他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和职责分工对有关单位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但应避免职责交叉和重复检查;执法人员应更新观念,在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强化监督。
3.健全会计法规。会计行为的严肃性靠会计法规来保证。新的《会计法》就会计违法行为明确了应由单位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当然,还应在刑法、公司法、民法等相关法律中予以明确规定。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制度,对于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会计人员和对于利用职权强迫指使会计人员做假账的单位负责人要依法惩治。
4.规范会计准则。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变动因素,制订和出台新的具体会计准则,针对当前出现的问题尽可能缩小会计政策选择空间,要求适当增加会计的附注说明,完善和规范关联交易的透明度。
5.加大对会计造假的处罚力度。会计信息失信屡禁不止,主要是由于对其处罚力度不够,,与失信带来的巨大利益相比处罚成本过低。因此,我们必须从立法、执法上对造假者追究其经济责任、刑事责任,使造假者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其所得到的利益,大幅度提高会计造假成本,对企业领导授意、指使、强迫会计人员篡改会计数据的,必须追究法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对于会计人员对违法违纪活动知情不举或者串通舞弊的,除追究法律责任外,要按规定取消其会计从业资格。另外,还要加强对敢于坚持秉公办事,勇于揭发检举的会计人员的法律保护。2006年7月31日,湖北蓝田股份有限公司造假案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540多万元,包括华伦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其他8名被告,被法院判决对原告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种处罚力度的加大无疑是对注册会计师造假处罚的一个开始,也必将是维护法律尊严、净化会计信息市场的一个良好开端。
6.实施诚信工程
(1)加强诚信教育。诚信是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个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基础性道德规范,也是市场经济领域中一项基础性的行为规范。加强会计诚信教育是提高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推动力。强化会计诚信教育,首先要在会计业树立诚信的“至上原则”,借助一年一度的会计继续教育,配合当前《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加强对单位负责人及会计从业人员诚信教育的学习、培训,树立正确道德观、价值观。我国著名会计学家阎达五教授就曾多次强调,我们应该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会计诚信建设。因此,我们要把会计诚信教育作为社会主义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来抓。
(2)加大诚信宣传力度。通过宣传,净化社会从业环境,让全社会的人们都认识到会计诚信的重要性,强化诚信光荣、不诚信可耻的观念。既要从正面教育会计从业者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事业观,形成整个社会“求真务实”的诚信环境,又要从反面加以宣传报道会计诚信缺失的单位和个人,以表警示和教育。
(3)打造信用政府。政府诚信成为社会诚信的重要力量和楷模,能够增强社会公众的社会信任感、归属感和责任感。政府失信会导致社会公众信心不足、信仰迷茫、信任丧失,从而成为社会普遍失信的重要诱因。所以,社会的诚信首先是政府的诚信,诚信政府是诚信社会的方向盘。有了诚信政府,才有诚信企业、诚信个人和诚信社会。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政府信用管理职能,积极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大力抓好自身信用建设,起到示范作用。要以政府诚信建设带动全社会的诚信建设,以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控制会计信息失真为突破口,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追究制,提高会计诚信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发展。
(4)建立会计信用档案。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状况直接影响其公信证明的可信程度。一系列会计造假事件的出现就暴露出部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未尽职守、串通舞弊的现象,存在严重的信用问题,是我们会计行业内部的不和谐因素。在我国,诚信档案建设还刚刚起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已《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以进一步推进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的诚信建设,强化行业诚信监督和管理。而且从实践来看,早在2002年起,上海、深圳、浙江等城市的上百家会计师事务所就已开始建立起会计信用档案。会计信用档案一般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信用档案和注册会计师信用档案。会计师事务所的信用档案主要是:事务所基本情况;主要合伙人情况;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行业纪律的事实及所受的刑事、行政、行业处罚;在年检、注册申报、文档等方面提供的虚假材料;民事诉讼败诉;年检未通过;纳税情况;协会认为其他影响会计师事务所信用的情形。注册会计师的信用档案主要是:注册会计师个人基本情况;商业信用记录;个人收入和个人财产申报情况;社会工作及社会捐助情况;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行业纪律的事实及所受的刑事、行政、行业处罚;在年检、注册申报、考核中提供的虚假材料;官司败诉;挂名兼职等不诚实行为;年检未通过;协会认为其他对注册会计师信用有影响的情形。应该说,建立会计行业诚信档案制度,将为深化会计行业诚信建设工作、提高会计行业管理水平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撑,对于促进整个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也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1]梅红霞.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构建和谐社会[C].“和谐社会和文明山东”学术研讨会论文,2004.
[2]张连起.构建和谐会计[J].理财世界,2005,(3).
[3]陈晓明.会计人的冲突与和谐[J].财务与会计,2001,(2).
[关键词]和谐社会;会计诚信体系;信用体系;信用工程
[中图分类号]F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5024(2006)11-0179-03
[作者简介]王有志,山东经济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党总支书记、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学。(山东济南250014)
所谓会计诚信,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行为人在进行会计处理时的态度诚实;二是行为人在提供会计信息时遵守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会计诚信是和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曝光的一系列会计舞弊欺诈案件使会计业的公信力受到严峻挑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隐患。如何重建会计行业诚信就成为我们面临的紧迫问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项艰巨任务。
一、会计诚信体系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大意义
1.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战略举措,其中的本质要求就有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信用体系,达到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会计业作为诚信行业,从20世纪90年代初便不断致力于会计诚信建设,但是,会计诚信问题始终没有根本解决。会计诚信就是所有会计人员必须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应该说,会计诚信表达了会计行业对社会的一种基本承诺,是和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2.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是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是会计从业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但是,伴随“银广厦”事件、“蓝田股份”事件的出现,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却愈演愈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如果会计诚信问题得不到解决,其“不和谐”因素必然会阻碍和谐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3.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是和谐社会的思想体现。和谐社会的六个内涵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和自然和谐相处。而会计的和谐包括会计制度的和谐,即秩序和法制的统一;会计目标的和谐,即理想和多元的统一;人与人之间、人与世界的和谐,即公平和诚信的统一,合作和宽容的统一,可持续发展的统一。因此,会计诚信的体系是和谐社会思想的体现,它只有融入于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才能得到发展。
二、会计诚信体系不和谐因素的原因分析
1.信息不对称是产生前提。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经济的活动主体具有不相同的信息。如果会计信息是对称的,会计信息的提供者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对信息的了解和掌握程度相同,虚假的会计信息就很容易被识破,那么就谈不上会计失信问题。但是,现实的经济市场并非是一个有效市场,信息不对称始终存在。因此,信息不对称是会计信息制造者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前提,从而也成为会计诚信不和谐的前提。
2.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是根本原因
(1)股权结构不合理,股东大会形同虚设。2005年的统计数据显示:从当前各类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量占非流通股的比例来看,国家股(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的比重超过了2/3,其中A股市场上的国家股也占有较大比重,占A股总数的比例为43.4%。这样的股权结构使得中小投资者很难真正参与到企业的决策中去,从很大程度上讲,股东大会已经形同虚设。
(2)上市公司尤其是关联交易被大股东操纵。由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控股母公司“一股独大”,因此可任意左右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2005年来自《证券日报》的统计,抽调48家公司披露的年报数据,共发生关联交易笔数361笔,关联交易总金额325.88亿元,涉及关联方395个,第一大股东的平均持股比例为61.43%,股权集中度相当高,“一股独大”成为操纵关联方交易从而造成信息披露不规范的主要原因。
(3)监管力度不强。首先,部分上市公司的会计人员在内部控制中往往既负责信息提供,又充当内部审计,缺乏监督。2004年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审计公告可谓触目惊心:科研系统2个部门和45个科研单位转移、挤占、挪用科研经费6.69亿元,另外还有13个单位把3.27亿元的科研经费违规出借、对外投资甚至投入股市,内控形同虚设;其次,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中,监事会成员的身份和行政关系不能保持独立,其工薪、职位等基本都由经营者决定,无法担当起独立监督的职责;第三,缺乏有力的外部监督机制。对企业来说,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存在各自为政、重复监督、尺度不一,使得监管不足。对注册会计师来说,违规审计虽然面临很大风险,但因监管力度严重不足,使得挺而走险的注册会计师仍然不断增多。2001年,有关部门共抽查了16家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32份审计报告,并对21份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进行了审计调查,检查发现有14家会计事务所出具了严重失真的审计报告,造成财务会计信息虚假账达71.43亿元,涉及41名注册会计师。
2.会计自身特点及缺陷是基本条件
(1)会计原则为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操作空间。其在会计实务中的运用是建立在会计人员职业判断基础上的,存在主观随意性,会计信息提供者很容易借此来操纵利润。
(2)会计政策为企业提供宽泛的选择范围。现行会计制度没有对多种方法选用标准的具体规定,企业可在允许范围内对同一经济事项采用不同会计处理方法。
(3)会计工作需要凭会计人员主观判断来进行。这就为会计人员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职务上的方便,如果会计人员出于特定目的,不能排除利益干扰而有意识地采用某种方法,就违背了客观性原则。
(4)会计准则的滞后性为会计造假提供契机。这就容易被上市公司利用会计准则的空白来选择有利于自身利益的会计政策。
(5)会计人员没有独立地位。他们的工作行为都是处在经营者控制之下,独立地位缺失,由于经营者的授意、强令和指使而造成的会计造假不在少数。
3.利益驱使是巨大动力。企业通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获得投资、贷款或减少税金等经济利益;大股东在其利益与国家、其他小股东、债权人发生矛盾的情况下,会对管理者施加影响,粉饰财务报告;单位负责人有能力也有条件影响会计人员,为个人及小集团的利益做假账;在我国目前处于买方市场下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不以降低审计质量为代价,与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合作”,以实现“多赢”。正是这些复杂的利益关系,构成了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内在动因。
4.处罚不力是重要障碍。《公司法》第212条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法》第45条也有相关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还有不少条文只是罗列“不得”有这样或那样行为,却没有给出“违反了怎么处理”的下文。这类条文的规定,明示了造假行为预期“成本”的上限,但威慑力不足。这种失信的成本和收益的不对称性就使得失信从可能转化为现实,也极大地挫伤了诚信者遵循诚信原则的积极性,从而易导致社会陷入信用危机。
三、会计诚信体系建设的对策
1.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1)股东到位。使所有者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到位,真正使所有者能够有效地行使对公司的最终控制权。为此,需要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独立的国有股权行使机构。同时,要逐步减持竞争领域上市公司国有股比例,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
(2)强化董事会功能。为避免大股东任命的董事长在履行职责时忽视甚至侵害中小股东利益,应引进一定比例的独立董事,还可允许管理公司、咨询公司、投资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向上市公司委派阶段性的全职董事或兼职董事。减少董事与高层管理人员的交叉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分设。
(3)落实监事会监督权。目前,公司中设立的监事会往往只有对经营者的监督之责,而缺乏监督之权,无法实施真正意义上的监督。
2.加强会计监督机制。内部监督机制是会计监督的基础,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重要措施。而社会监督、政府监督是为了督促企业内部监督到位。财政部门要认真完成新《会计法》赋予其对会计工作的监督权和行政处罚权;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税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其他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和职责分工对有关单位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但应避免职责交叉和重复检查;执法人员应更新观念,在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强化监督。
3.健全会计法规。会计行为的严肃性靠会计法规来保证。新的《会计法》就会计违法行为明确了应由单位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当然,还应在刑法、公司法、民法等相关法律中予以明确规定。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制度,对于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会计人员和对于利用职权强迫指使会计人员做假账的单位负责人要依法惩治。
4.规范会计准则。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变动因素,制订和出台新的具体会计准则,针对当前出现的问题尽可能缩小会计政策选择空间,要求适当增加会计的附注说明,完善和规范关联交易的透明度。
5.加大对会计造假的处罚力度。会计信息失信屡禁不止,主要是由于对其处罚力度不够,,与失信带来的巨大利益相比处罚成本过低。因此,我们必须从立法、执法上对造假者追究其经济责任、刑事责任,使造假者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其所得到的利益,大幅度提高会计造假成本,对企业领导授意、指使、强迫会计人员篡改会计数据的,必须追究法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对于会计人员对违法违纪活动知情不举或者串通舞弊的,除追究法律责任外,要按规定取消其会计从业资格。另外,还要加强对敢于坚持秉公办事,勇于揭发检举的会计人员的法律保护。2006年7月31日,湖北蓝田股份有限公司造假案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540多万元,包括华伦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其他8名被告,被法院判决对原告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种处罚力度的加大无疑是对注册会计师造假处罚的一个开始,也必将是维护法律尊严、净化会计信息市场的一个良好开端。
6.实施诚信工程
(1)加强诚信教育。诚信是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个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基础性道德规范,也是市场经济领域中一项基础性的行为规范。加强会计诚信教育是提高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推动力。强化会计诚信教育,首先要在会计业树立诚信的“至上原则”,借助一年一度的会计继续教育,配合当前《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加强对单位负责人及会计从业人员诚信教育的学习、培训,树立正确道德观、价值观。我国著名会计学家阎达五教授就曾多次强调,我们应该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会计诚信建设。因此,我们要把会计诚信教育作为社会主义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来抓。
(2)加大诚信宣传力度。通过宣传,净化社会从业环境,让全社会的人们都认识到会计诚信的重要性,强化诚信光荣、不诚信可耻的观念。既要从正面教育会计从业者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事业观,形成整个社会“求真务实”的诚信环境,又要从反面加以宣传报道会计诚信缺失的单位和个人,以表警示和教育。
(3)打造信用政府。政府诚信成为社会诚信的重要力量和楷模,能够增强社会公众的社会信任感、归属感和责任感。政府失信会导致社会公众信心不足、信仰迷茫、信任丧失,从而成为社会普遍失信的重要诱因。所以,社会的诚信首先是政府的诚信,诚信政府是诚信社会的方向盘。有了诚信政府,才有诚信企业、诚信个人和诚信社会。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政府信用管理职能,积极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大力抓好自身信用建设,起到示范作用。要以政府诚信建设带动全社会的诚信建设,以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控制会计信息失真为突破口,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追究制,提高会计诚信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发展。
(4)建立会计信用档案。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状况直接影响其公信证明的可信程度。一系列会计造假事件的出现就暴露出部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未尽职守、串通舞弊的现象,存在严重的信用问题,是我们会计行业内部的不和谐因素。在我国,诚信档案建设还刚刚起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已《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以进一步推进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的诚信建设,强化行业诚信监督和管理。而且从实践来看,早在2002年起,上海、深圳、浙江等城市的上百家会计师事务所就已开始建立起会计信用档案。会计信用档案一般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信用档案和注册会计师信用档案。会计师事务所的信用档案主要是:事务所基本情况;主要合伙人情况;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行业纪律的事实及所受的刑事、行政、行业处罚;在年检、注册申报、文档等方面提供的虚假材料;民事诉讼败诉;年检未通过;纳税情况;协会认为其他影响会计师事务所信用的情形。注册会计师的信用档案主要是:注册会计师个人基本情况;商业信用记录;个人收入和个人财产申报情况;社会工作及社会捐助情况;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行业纪律的事实及所受的刑事、行政、行业处罚;在年检、注册申报、考核中提供的虚假材料;官司败诉;挂名兼职等不诚实行为;年检未通过;协会认为其他对注册会计师信用有影响的情形。应该说,建立会计行业诚信档案制度,将为深化会计行业诚信建设工作、提高会计行业管理水平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撑,对于促进整个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也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1]梅红霞.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构建和谐社会[C].“和谐社会和文明山东”学术研讨会论文,2004.
[2]张连起.构建和谐会计[J].理财世界,2005,(3).
[3]陈晓明.会计人的冲突与和谐[J].财务与会计,2001,(2).
本次调查结合吉林大学南岭校区学科设置的实际情况,主要针对汽车学院、机械学院、材料学院、交通学院及生物学院五个工科学院工科研究生展开,期间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有效问卷291份。其中包括男生206人,女生85人;博士研究生19人,硕士研究生272人。
1 调查结果及分析
本次问卷调查集中在工科研究生群体对诚信概念的认知情况,身边的诚信问题,诚信意识的影响因素,对诚信教育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结果及分析如下:
1.1 工科研究生对诚信概念的认知情况
我们对工科研究生身边存在的诚信问题进行了调查,如图1所示,结果显示接受调查的工科研究生中有55%认为身边存在诚信问题,而45%的人认为身边没有诚信问题存在。同时,我们调查了大家认为自己对诚信的概念是否清晰,结果如图2所示,有86%的受调查工科研究生认为自己有清晰的诚信概念,而其余14%则认为自己没有清晰的诚信概念。而当回答“诚信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您认同以下哪些观点”时,62%的人认为诚信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在今天仍然适用。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来,工科研究生对诚信概念认知良好并且对诚信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有着很强的认同感,尽管如此,工科研究生身边仍存在不少诚信问题,这种认知和行为上的差别应当是引起工科研究生培养机构乃至社会足够重视的问题。
1.2 工科研究生身边的诚信问题
1.2.1 工科研究生群体诚信问题概况
当回答“在同身边同学的日常交往中是否遇到过诚信问题”时,58%的人表示很少遇到身边的同学出现诚信问题;30%的人则表示这种情况时有发生;9%的人表示从未遇到这种情况;3%的人则表示会经常遇到,结果如图4所示。那么诚信在大家选择共事的对象时会扮演怎样的角色呢,对于如何看待共事对象的诚信问题这一点,我们的调查结果如图5,43%的人选择若存在诚信问题,坚决不与之交往;15%的人认为不管其诚信与否,有能力就行;9%的人则认为只要对我好即可;3%的人认为诚信问题不大就好。可以看出,发生工科研究生身边的诚信问题较少,而且工科研究生交往中比较看重诚信品质。这个结果说明,正是因为诚信品质在工科研究生交往中至关重要,所以工科研究生之间相互珍视自身品质,很少发生诚信问题,二者相辅相成,是构建工科研究生良好诚信环境的基石。这个发现对相关单位制定诚信教育、管理方针和政策有指导意义。
1.2.2 工科研究生常见的诚信问题
我们的调查对一些工科研究生生活中遇到的常见诚信问题,如学术不端、考试作弊、还贷失信、网络生活中的诚信问题等,进行了初步调查统计,结果如下:
在“当前工科研究生群体中主要有哪些诚信问题”的调查中,29%的同学选择了考试作弊;28%的同学选择了学术不端;18%的同学选择了履历造假;13%的同学选择了不履行合同;10%的同学选择了还贷失信;2%的同学选择其他项,如图6显示。调查结果让我们看到工科研究生的诚信问题体现在多方面,相关培养机构加强管理的同时也应该加强诚信教育,强化学生诚信意识,避免诚信问题影响学生发展乃至更为深远的社会发展。
在“工科研究生群体中学术不端现象”的调查中,33%的同学选择了实验数据造假;27%的同学选择了学术剽窃;21%的同学选择了成果互相挂名;16%的同学选择了一稿多投;3%的同学选择了其他项,结果如图7所示。调查结果显示的学术氛围需要改善,工科研究生培养机构应当加强管理并加强诚信教育,从根本上杜绝学术不端,营造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
在“身边同学在经济生活中存在的诚信问题”的调查中,32%的同学选择了弄虚作假获取助学金;20%的同学选择了拖欠学费;17%的同学选择还贷失信;5%的同学选择恶意透支信用卡;16%的同学选择其他项,结果如图8所示。身边同学的经济生活的诚信问题与工科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环境相符,基本符合事实,这些问题在学校和学院日常教学管理中得到佐证,确实需要引起足够重视。
在网络生活方面的诚信问题调查中,35%的同学表示主要体现在转载、传播虚假信息上;而选择“恶意制造谣言”和“其他”的同学各为24%;17%的同学则选择了窃取他人网络账号,结果如图9所示。网络作为当前最为流行和广泛使用的获取信息手段,是几乎每个工科研究生生活的必需品,加强网络诚信意识,培养良好的网络诚信习惯是加强工科研究生诚信教育的一条很好的途径,可能成为诚信教育深化开展的突破口。
1.3 诚信意识的影响因素
如图10所示,在“个人诚信与受教育程度的关系”的调查中,40%的人认为个人诚信与受教育程度有一定的关系;37%的人认为关系不是很大;12%的人认为关系很大;其余11%的人则认为绝对无关。可以看到对于教育程度这一因素大家的看法不一,综合来看,受教育程度对于个人诚信有很大影响。
在“家庭因素对个人诚信意识形成的过程的影响”上,调查结果如图11所示,参与调查的人中50%认为家庭因素的影响较大;26%的人认为影响很大;19%的人认为影响程度一般;5%的人则认为影响很小。从中能看出大多数认为诚信意识的形成很大程度受家庭因素的影响。诚信意识是个人品质的具体表现,品质是需要从小养成的,所以家庭因素应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个人诚信意识的形成,其他因素也在其中起到或多或少的作用,综合来说,诚信意识的形成是一个多因素的综合作用结果。
1.4 对诚信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首先,在“当前学校的诚信教育的满意度”方面,调查结果显示,57%的同学认为当前学校的诚信教育一般;27%的同学觉得满意;9%的同学不满意;7%的同学表示不了解。结果如图12。从结果不难发现对于当前的诚信教育工科研究生的满意度不高,仅有不到三分之一的同学感到满意,这说明工科研究生培养机构的诚信教育仍有待加强。
针对在学校里建立“个人诚信档案”这一措施,本次调查中统计工科研究生的意见。如图13,结果表明59%的同学认为这一措施有必要,培养学生诚信意识,约束其行为;23%的同学觉得无所谓,可有可无;18%的同学则认为没有必要,完全属于作秀行为。调查结果说明建立诚信档案这一措施得到大多数工科研究生的支持,如果工科研究生培养机构通过建立个人诚信档案的方式加强对工科研究生的诚信管理和监督将能够较为顺利的进行。希望这能够为诚信教育的开展提供一个有用的途径。
调查问卷的最后是两个开放性的问题,询问同学们对于学校进一步加强和改革诚信教育体制的建议和对于如何解决当前工科研究生群体中的诚信问题的意见。通过对参与调查同学反馈回来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和总结,归纳为如下几条,希望能对日后相关单位构建诚信教育和管理体系提供一定帮助。
第一,学校适当开展一些道德诚信类课程,鼓励同学参加,通过课程教育向工科研究生宣传诚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工科研究生的诚信意识。
第二,学校和社会相关部门合作,进行社会风气改革,建立透明的诚信奖惩制度,对于诚信缺失者做出相应的惩处,起到监督、警醒和引导的作用,使诚信问题成为公众问题,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
第三,政府加大诚信建设的投入力度,从行为准则和规章支付方面建立诚信体制,涤清社会不良风气,创造良好的社会诚信大氛围,努力构建诚信社会。
第四,学校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对于诚信缺失问题进行真实记录,让同学们对自己的诚信品质负责。
第五,学校鼓励和支持各类学生团体多举行弘扬诚信意识、杜绝诚信缺失的学生活动,并对此类活动予以大力支持,让学生向学生宣传诚信的重要性,让诚信融入学生的学习生活中,成为大家校园生活的话题,同时能够营造良好的校园诚信氛围,从而让同学们潜移默化地形成诚信意识。
关键词:传统文化;高校;学术诚信建设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4-0158-02
在高校中开展廉洁诚信教育一直是学者们和有关部门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在2007年出台的《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诚信教育的意见》中就指出:大学阶段廉洁教育的目标和主要内容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和主导,加强法制和诚信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组织学习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引导大学生树立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信念,不断提高大学生的道德自律意识,增强拒腐防变的良好心理品质,逐步形成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的职业观念。
高校是进行科研工作和学术活动的重要场所,因而学术道德教育,特别是学术诚信教育,便成为高校廉洁诚信教育中的重要部分。有许多学者对于如何进行高校学术道德建设作出过论述。有的学者认为,造成学术道德失范的因素有很多,如社会和学者个人的因素、教育的因素、制度的因素等,因此加强高校的学术道德教育是一个社会工程,需要学者、学生、学校、社会的共同努力。有学者指出,新时期加强高校学术道德建设,应该正确处理学术自由与学术责任、学术自律与学术他律、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这三组关系。有学者分析了高校学术道德失范的原因,认为主要有五个,即:学术制度尚不完善、忽视学术道德教育、学术评价有失公正、学术管理体制缺陷、奖惩机制不够健全。还有学者认为,中国传统文人性格中的缺陷制约了当前我国的学术道德建设,部分学者过度讲求“入世”,导致实用主义和功利主义的抬头;过度服从权威,导致科学研究中批判精神的缺失。
近年来,高校中学术道德失范、学术失信的事件多有发生,这一问题的解决任重而道远。本文将在分析高校学术失信的原因的基础上,借鉴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文化的优秀部分,提出一些措施,来加强高校学术诚信建设。
1 高校中学术诚信缺失的表现、危害及原因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开展学术研究和创新的必要前提。在高校中,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是学术研究的主体。他们中任何一个群体的学术诚信缺失都会对高校产生危害。学术诚信缺失,主要是指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形式。
1.1 抄袭剽窃严重
对前人结果的适当借鉴是学术创新的基础,但过度的“引用”就有可能成为抄袭剽窃。有些大学生在完成论文时,没有自己的思考和见解,而只是从学术刊物或知网上东拼西凑,移花接木。陈冲和郭琛晖于2010年在16所高校进行了一项研究生学术诚信状况的调查,在754份有效问卷中,有564人表示自己曾在论文中引用他人成果中的资料而有意没有注明来源;有508人承认自己曾有拼凑作业的行为,占总人数的67.4%。除了学生,有些高校教师也加入到了抄袭行列中,如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徐志伟被举报博士学位论文大段复制他人成果,雷同文字数高达40%以上。
1.2 学术交易泛滥
有些学生在平时的学习过程中不求上进,不上课也不完成作业,等到要交作业时,就花钱向愿意出卖自己成果的人购买,甚至出现了专业替人考试,替人写论文的“”。校园里、网络上,随处都可以看到这样的小广告。还有一些学术机构,无视学术规定,以“版面费”为幌子谋取经济利益,使一些学术造假者有机可乘。
1.3 恶意侵占他人成果
在有些团队完成的科研项目中,常常只有少数几个人认真参与整个过程,但最后获得的成果却被要求和滥竽充数者共同署名,这种署名失范的现象多有发生。有些教师以自己“专家”、“导师”的身份被批准获得科研项目,但却让自己的学生或其他人来做,成果却归自己所有。更值得担忧的是,学生们似乎已慢慢习惯这种不成文的规定。
学术诚信缺失对学生、教师、高校甚至是社会都会产生影响,它所带来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
(1)挫伤科研和创新的积极性。
无论是高校教师还是学生,想要在学术上有所收获都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经历过一个积累的过程,才能取得质量较高的学术成果。然而有些学者为了评奖评职称,通过不正当手段,可能短时间内就能获得多项“研究成果”。同时,部分高校将的数量和科研立项的数量作为评价教师和学生的标准,这也会挫伤那部分认真研究学术的人的积极性,造成一种恶性循环。
(2)对大学生形成正确人生价值观产生影响。
人生价值观就是人们对人生价值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它在人生观中居于核心地位,在深层次上影响、制约和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人生价值评价是依据一定的价值标准,通过个人心理活动、群体意识倾向和社会舆论,对自己或他人的价值观念和社会行为进行衡量、分析和判断的过程。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在这一阶段,他们的智力和思维能力都有较大的发展和提高,具有旺盛的求知欲,但同时也容易走入盲目、偏执的误区。在学校中,看到学术失信的事件时有发生,一些心智尚不成熟的学生就会把它当做一种习惯,形成一种不正确的人生价值。
(3)对社会风气产生不良影响。
学校一直被认为是一片净土,而教师也被当作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高校频频发生学术失信的事件,会让公众改变对高校的看法,而产生一种负面效应,弱化人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真理的追求。同时,在学生毕业走向社会后,他们将从事各行各业的工作,学术诚信的缺失也会助长不良的社会风气。
高校学术诚信缺失并不是某一个人的个体行为,而已经成为了一种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①社会因素。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经济体制的转变也会导致思想文化的多样性。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经济利益常常被用来衡量学术的水准和价值。因此,学术界中的有些人急于追求功利,迫切地想要获得成果,忘记了科学研究需要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另外,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学术失信的法律法规。也就是说,学术失信者也许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但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因而使得这种行为有机可乘。
②学校因素。
当前高校里的道德观教育主要包括集体主义教育、社会公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家庭美德教育,而忽视了学术道德教育。“在高校的德育中,对于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教育还是个盲点,学校和导师更注重学生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养,忽视了学术道德的教育。”另外,虽然有些学校已经制定了相关的文件来规范学术研究,但很多学生甚至是教师没有很系统地学习,导致他们因为缺乏认识而出现失信行为。
2 儒家文化对高校学术诚信的启示
“道德教育始终是在一定的文化背景下进行的。道德教育所秉持的核心价值观念,以及这种观念的合理性,只能在一定的文化母体中找到根据。”儒家文化倡导现世事功。修身存养、道德理性,其中心思想是孝、悌、忠、信、礼、义、廉、耻,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论语》是儒家文化最经典的代表作之一,其中的诚信思想有丰富的内涵,对于加强高校的诚信教育有积极地启示。
第一,要做到学术诚信,首先要做到诚信做人。诚信做人事诚信做学问的基础和前提,学术诚信问题实质上是道德诚信问题。诚信既是个体在社会上生存的基础,也是与人相处的基本要求。《论语》中指出,“人而无信,不知其可,大车无r,小车无,其何以行哉。”也就是说车无r、不能行走,人无诚信则难以立足。《中庸》中有这么一段话:“诚信物之始终,不诚无物,是故君子诚之为贵。”真诚是事物的发端和归宿,没有了真诚就没有了事物,所以君子以真诚为贵。子夏曰:“与朋友交,言而有信。”即在与朋友的交往中,只有言而有信、言出必行,才能取信于人。高校师生只有在日常生活中做到诚信,才能在学术和研究上自觉践行诚信。
其次,人的思想品德是在一定的环境里形成和发展的,环境状况对人的思想品德状况有着重要的影响。孔子认为环境在人的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他指出:“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论语阳货》)。荀子在《劝学》中写道:“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荀子劝学》)也就是说人能被环境所熏染、所同化。无论是社会、校园还是家庭的环境、风气,都会影响高校学生对待学术的态度。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清正廉洁的环境更易使大学生受到感染,不断增强自己的诚信意识。想要营造出这样的环境,加强高校学术诚信的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必不可少。首先要重视和增强学术诚信教育工作。高校中可以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如讲座、知识竞赛、案例分析等,引起大家的关注。其次,要有针对性地制定适合人文、社科、工学、医学等不同领域的学术规范,并且要详细说明和切实可行。再次,要做到奖惩分明,对于认真研究,遵守学术规范的要鼓励,而对于失信者则要依据条例进行处罚教育。
再次,大力加强师德建设,充分发挥教师在开展廉洁诚信教育中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孔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放在高校的环境中也就是说,当教师自身端正,做出表率时,不用下命令,学生也会跟着行动起来;相反,如果教师自身不端正,那么纵使三令五申,学生也不会服从。教师的一言一行对学生产生的潜移默化的影响是持久的。因此,教师不仅要在课堂上传授学术诚信的观点和态度,更要自身作出表率,不抄袭剽窃,反对学术失信。
参考文献
[1]李广文.高校学术道德建设正确处理好三种关系[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6,(02):85-86.
[2]郝俊杰.高校学术道德失范的原因透析及防治策略[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1,(01):54-56.
[3]许远远.论中国传统文人性格影响下的高校教师学术道德教育[J].煤炭高等教育,2011,(05):94-96.
本文在分析大学生诚信缺失具体表现的基础上,论述了加强诚信教育的对策,主张营造有利于形成大学生诚信理念的社会环境,发挥学校诚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加强校园诚信教育、管理和大学生诚信自身建设。
【关键词】
大学生;诚信缺失;诚信教育;对策
诚信就是一个人在社会交往中互不欺骗、信守诺言,最终的结果就是言语和行动的高度符合,这是社会赖以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石。当前,我国不少大学生缺乏诚信意识,这不仅影响到学生的诚信行为,也影响到我国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为此,我们要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增强大学生的诚信意识,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诚信观。新时期大学生诚信教育的重大意义在于,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需要,是改变大学生诚信缺失现象的需要。1
一、大学生诚信缺失的表现
新时期的大学生受过多年的正规教育,思想道德素养应普遍较高,但当今社会市场经济发展迅速,对利益和物质的过分追求使得一些大学生逐渐淡薄了对诚信的坚持,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学习考试和学术研究中的诚信缺失
首先,考试作弊愈演愈烈。部分大学生没有端正自己的学习态度,上课疏于听讲课后又懒于复习,更有甚者,抓住学校管理上的漏洞逃课旷课。平时学习不用功必然导致考试时的手忙脚乱,于是,作弊便成了这些学生通过考试的重要手段。“学不用精,会抄就行”已经成了某部分学生对待学习、对待考试的真实写照。
其次,学术造假屡禁不止。部分大学生对待学术并不热忱,写论文、做研究总是抱有完成任务式的不负责态度。有的学生不脚踏实地刻苦钻研,为了完成任务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拼凑论文、不进行实地调研、实验而假想编造数据,这样的情况在大学校园里屡见不鲜。
2、日常人际交往中的诚信缺失
当代的大学生要面对的社会状况复杂而多变,部分大学生对利益和物质的过分追求使他们迷失自我,甚至丧失了道德底线。比如,有的学生急功近利,在争取奖学金或竞选学生会干部的过程中不遵守规则,结帮成派,拉取选票,实行不正当竞争;有的学生言而无信,借同学朋友的钱不归还。这样不重承诺、诚信缺失的现象在校园里泛滥,容易导致大学生对人冷漠,缺乏责任感,彼此间无法信任,形成错误的人生观价值观,不利于大学生健康人格的形成和发展,更不利于和谐校园的建设。2
3、社会经济活动中的诚信缺失
对于当代大学生而言,这一点主要突出表现为以下两种行为:首先是故意拖欠学费,部分高校学生并不是家庭真正困难的人,他们不交学费的真实原因可能是为了追求享乐,肆意消费,或购买高档的电子产品,或为谈恋爱满足虚荣而挥霍了。其次是骗贷逃贷,某些学生为了骗取助学贷款而伪造困难证明,拿到款项后肆意消费,贷款到期又不主动归还,合同意识淡薄、违约现象严重3 。这种畸形现象造成现在不少银行在进行助学贷款项目时往往持保守迟疑态度,连累到许多真正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难以获得助学贷款。这给学校办学,乃至整个社会的信誉都带来了不良影响。
二、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的对策
诚信教育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实践证明,大学生诚信理念的形成不是仅靠某一方面就能独立完成的,需要各个环节的紧密连接和相互配合。
1、营造有利于形成大学生诚信理念的社会环境
没有与教育目标相一致的良好的社会环境,任何教育都是苍白无力的,大学生的诚信教育也是如此,因此,营造一个人人讲诚信的大环境是非常重要的。首先要加强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宣传功能,进行广泛持久的宣传教育,营造诚信建设所必需的舆论环境和氛围。其次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起一整套以诚信为核心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伦理道德体系。只有当诚实守信成为一种社会风气时,失信行为才会受到强烈的公众谴责,失信者才会付出极高的道德成本。4 再次要发挥法律的支撑作用,在法治社会里,诚信既是道德问题,又是法律问题。通过法制教育,让大学生认识到,某种程度上的失信行为不仅缺德而且违法,从而使他们树立法制观念,促进其诚信习惯的养成。通过一系列全民诚信教育,打造良好的信用体系,是提升大学生诚信意识的根本所在。
2、发挥学校诚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
学校作为多青少年进行诚信教育的重要场所,要坚持把诚信教育贯穿到各类教育教学中去。
第一,加强校园诚信教育。在校园内外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大学生诚信教育实践活动,例如“诚信校园行”知识竞赛,不仅能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还能宣传国家助学贷款及资助政策,同时还能让广大师生了解到部分同学因违约失信的行为要承担的严重后果。使大学生在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活动中感悟诚信,体验和理解诚信,在切身体验中感受到不讲诚信的危害性和诚实守信的必要性。5
第二,加强教育者的诚信管理。首先,教育者要从思想观念入手。对诚信问题有高度重视,不能仅仅依靠德育课一门课程完成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而是要在课堂发挥教学的作用,把诚信道德的内容分解到各类学科的教学中。其次,教育者作为实施者,要起着以身作则的作用,本着以诚实为本的精神对学生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形成良好的教风和学风。再次,教师在教学和科研中从内心具有诚实的精神,不断进取,告诉学生在学业上不弄虚作假,通过艰苦的努力,才能学到真本事,学到真知识。
第三,加强大学生自身诚信建设。诚信缺失会对大学生自身的学习、生活,甚至是将来发展造成很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诚信教育是大学生形成一切优秀品质的基础和保证。建立大学生个人诚信档案,目前很多高校都在完善这方面的机制,这是一种有效的方法。诚信档案内容一般分为两部分:一为诚信承诺书,由大学生与所在院校签订并要求学生认真遵守。二为电子诚信档案,包含学生的个人资料、家庭背景、品行说明、学习情况、经济状况、信用记录、特别记录等,使诚信档案成为大学生的第二身份证。建立诚信档案还要形成体系,建立诚信档案不仅仅要在高校内通行有效,而且要与社会接轨,与相关制度相结合,形成一个有效的大学生诚信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