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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如何估算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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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关键词:项目;投资;估算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7-0-01

一、投资估算的定义

投资估算是指在整个投资决策过程中,依据现有的资料和一定的方法,对建设项目的投资额(包括工程造价和流动资金)进行的估计。投资估算总额是指从筹建、施工直至建成投产的合部建设费用,其包括的内容应视项目的性质和范围而定。

二、投资估算的作用

1.项目建议书阶段的投资估算,是多方案比选,优化设计,合理确定项目投资的基础。是项目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的依据之一,并对项目的规划,规模起参考作用,从经济上判断项目是否应列入投资计划。

2.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是项目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是正确评价建设项目投资合理性,分析投资效益,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的基础。当可行性研究报告被批准之后,其投资估算额就作为建设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不得随意突破。

3.项目投资估算对工程设计概算起控制作用,它为设计提供了经济依据和投资限额,设计概算不得突破批准的投资估算额。投资估算一经确定,即成为限额设计的依据,用以对各设计专业实行投资切块分配,作为控制和指导设计的尺度或标准。

4.项目投资估算是进行工程设计招标,优选设计方案的依据。

5.项目投资估算可作为项目资金筹措及制订建设贷款计划的依据,建设单位可根据批准的投资估算额进行资金筹措向银行申请贷款。

三、投资估算原则

投资估算是拟建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的重要内容,是经济效益评价的基础,是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估算质量如何,将决定着项目能否纳入投资建设计划。因此,在编制投资估算时应符合下列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

2.从实际出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不能弄虚作假。

3.合理利用资源,效益最高的原则,市场经济环境中,利用有限经费,有限的资源,尽可能满足需要。

4.尽量做到快,准的原则。

一般投资估算误差都比较大。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加强研究,积累的资料,尽量做到又快,又准拿出项目的投资估算。

5.适应高科技发展的原则。

从编制投资估算角度出发,在资料收集,信息储存,处理,使用以及编制方法选择和编制过程应逐步实现计算机化,网络化。

四、投资估算方法

在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构成中,通常把其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工器具构置费用、其他费用以及预备费中的基本预备费部分,合称为静态投资部分(有些书中也称其为概算投资,而将建设期贷款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以及预备费中的涨价预备费部分,合称为动态投资部分。下面分别讲述各类投资的估算方法。

1.静态投资部分估算

静态投资部分估算是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基础,应全面进行分析,既要避免少算漏项,又要防止高估冒算。由于不同的研究阶段所具有的条件和掌握的资料不同,估算的方法和准确程度也不相同。目前常用的有以下几种方法。

生产能力指数法这种方法是根据已建成的、性质类似的工程或装置的实际投资额和生产能力之比,按拟建项目的生产能力,推算出拟建项目的投资。一般说来,生产能力增加一倍,投资不会也增加一倍,往往是小于l的倍数。根据行业的不同,可以找到这种指数关系。

按设备费用的推算法这种方法是以拟建项目或装置的设备购置费为基数,根据已建成的同类项目或装置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其他费用占设备购置费的百分比推算出整个工程的投资费用。

造价指标估算法对于建筑工程,可以按每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的造价指标来估算投资。也可以再细分每平方米的土建工程、水电工程、暖气通风和室内装饰工程的造价,汇总出建筑工程的造价,另外再估算其他费用及预备费,即可求得投资额。

采用这种方法时,一方面要注意,若套用的指标与具体工程之间的标准或条件有差异时应加以必要的局部换算或调整;另一方面要注意,使用的指标单位应密切结合每个单位工程的特点,能正确地反映出其设计参数,切勿盲目地、单纯地套用一种单位指标。

2.动态投资部分的估算

动态投资部分主要包括建设期价格变动可能增加的投资额、建设期利息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三部分内容,如果是涉外项目,还应该计算汇率的影响。动态投资不得作为各种取费的基数。

价格变动可能增加的投资额对于价格变动可能增加的投资额,即价差预备费的估算,可按国家或部门(行业)的具体规定执行。

建设期利息对建设期利息进行估算时,应按借款条件的不同分别计算,对国内外借款,无论实际按年、季、月计息,均可简化为按年计息,即将名义年利率按计息时间折算成有效年利率。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开征目的在于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控制投资规模,引导投资方向,调整投资结构,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对投资方向调节税进行估算时,计税基数是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数。按不同的单位工程投资额乘以相应的税率,求出建设期内每年应交纳的投资方向调节税。房地产项目的投资方向调节税,详见本章第二节。

3.流动资金的估算

这里指的流动资金是指项目建成投产后,为保证正常生产所必须的周转资金。流动资金的估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扩大指标估算法一般可参照同类生产企业流动资金占销售收入、经营成本、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以及单位产量占用流动资金的比率来确定。譬如:百货、零售商店、流动资金可按年销售收入的10%。15%估算:机械制造项目可按年经营成本的15%。20%考虑:钢铁联合企业可按固定资产投资的8%。10%估算等。

第2篇

通常地,投资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品(服务)的主要内容和性质、产品(服务)的规格与标准、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产品(服务)及其相似产品在国际/国内的发展情况、产品(服务)的1-5年的市场需求、企业(项目)主要产品最近2年的销售情况、企业(项目)的产品成本和盈利分析(可根据不同销量进行模拟分析,并提出盈亏平衡点)、产品(服务)的目前生产能力及计划达到的生产能力、主要产品的原材料供应情况、产品或企业的独特性及市场竞争力、竞争对手的优势及劣势等。

投资分析的主要环节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投资的条件评估

创业必须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是项目实施后的物质保证。这些条件主要包括矿产资源、原材料、能源、动力等各种投入的需求平衡,以及生产经营中三废等各种排弃物的处理,评估中应着重考虑的因素有:资源的可靠性;原材料供应的可靠性、稳定性和经济合理性;动力、水资源、能源供应的可靠性;原料、产品运输条件的可靠性;“三废”治理方案及对社会环境的影响;生产经营地点的自然环境条件;相关项目关系等。

2、市场需求评估

风险投资的对象是新创企业,市场前景等各方面都存在大量的不确定性;风险投资是名副其实的一种高风险性的投资行为。要想降低风险,方法是在投资前较准确的预计风险之所在,投资后对其加以有效的管理控制。可见投资前预测风险是防范风险的关键环节。预测风险取决于有效的风险投资的评估决策过程。

一个成功的风险企业必须要有一个好的技术。但是即使是一个好的技术,也只有10%的成功的可能。市场是否能接受、进入市场是否及时,采用该技术之后的新产品是否可靠,这些都是更为重要的因素。因此我们必须首先从市场的角度来评估投资项目,比如技术、产品的市场需求会如何发展?新产品如何打入市场?企业的产品一定要具有市场发展潜力,企业产品在目前和将来的市场份额中要占有一定的比例。通常具有市场发展潜力的产品都是人们生产生活中所需要的产品,可有可无产品的市场潜力极其有限。其次,我们应从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来评估投资项目。企业的产品最好是市场上独一无二或远远优胜于其他同类产品的产品。如果市场的竞争力已非常激烈,企业的产品只是重复别人的产品,那企业就很难吸引到风险投资机构的兴趣。如果市场已被富有名望的大公司所占有,那企业的产品就更不具优势了。

3、资本需要量的评估

既然风险投资的成功率不高,我们就需要极为谨慎地计算为发展风险企业所需的资本。为此,我们需要编制企业的财务预算,常常是要计划预算至三、五年或八年甚至更长。我们需要估算新公司由亏损转盈利所需的总资本,还需要测算这个公司大概要花多少年时间才可由亏转盈,评估至十年后的公司收入和利润。

二、财务预测分析

财务预测,主要是盈利预测和现金流量,投资的退出方式(公开上市,股票回购、出售、兼并或合并)。财务预测必须预测到公司的盈亏平衡年度以后,告诉投资者公司大概的盈利时间。财务预测要尽可能的以现实为依据,主要集中在近两年的预测。

(一)项目投资预测的的基本要求

1、项目预测时,一般可以只对投产后的前5年予以预测;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直线法,可不计残值,折旧年限按照国家有关政策;

3、计算投资项目净现值时,贴现率应考虑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补偿报酬率,一般可在10%-15%之间选择;

4、在进行各项财务指标的分析时,均应当考虑所得税的影响。

(二)投资项目所需流动资金的估算

投资项目中所需流动资金的估算有两种基本方法:

(1)扩大指标估算法:

一般可参照同类生产企业流动资金占销售收入、经营成本、固定资产投资的比率,以及单位产量占用流动资金的比率来确定。

(2)分项详细估算法:

即在项目计算内逐年逐项测定流动资金的需要量。其中,流动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每个项目的占用额可依据全年的预计总额除以周转次数测算。

例如:

应收帐款=年销售收入/周转次数;

外购原材料、燃料=年外购原材料、燃料费/周转次数;

在产品=(年外购原材料、燃料及动力费+年工资及福利费+年修理费+年其他制造费用)/周转次数;

产成品=年经营成本/周转次数;

现金=(年工资及福利费+年其他费用)/周转次数;

年其他费用=(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工资及福利费-折旧费-摊销费-利息支出);

应付帐款=年外购原料、燃料及动力费用/周转次数。

项目计算期末应收回全部流动资金。

(三)生产成本的估算

生产成本的估算分两部分:

如有些企业的产品变动成本所占比重很小,可只编制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四)销售收入的估算

销售收入的估算必须从项目实施期开始分年预测,并注明单价是否含税,编制销售收入估算表。

(五)投资项目预测应提供的决策报表及其编制

投资项目预测应提供的报表有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这里主要介绍投资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如下表)

如为了更清楚地说明问题,企业还可提供销售税金及附加表、固定资产折旧估算表、无形及递延资产摊销估算表等辅助报表。

三、财务决策分析

1、项目投资决策的评价指标

项目投资决策常用的评价指标有:净现值、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回收期等。在计算有关指标时,需要测算投资期的现金流量。实际现金流量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投资项目的费用和效益――现金支出和现金收入分别为费用和效益,应依据收付实现制,按企业实际的现金流入和流出量记入其实际发生的年份,也就是说,项目费用和效益的计量不受权责发生制的影响;二是指如果在预计项目寿命期中,与项目有关的价格和成本将发生持续上涨的情况,估算未来现金流量时就应考虑通货膨胀对费用和效益的影响。

(1)净现值:补偿资本成本后的一种超额报酬。

(2)内部收益率,项目预期的实际投资收益率。是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的投资决策评价方法,它是根据方案的现金流量计算出的,是方案本身的投资报酬率,是指能够使未来现金流入量现值等于未来现金流出量现值的贴现率,或者是说使投资方案净现值为零的贴现率。

(3)投资回收期是指投资引起的现金流入累计到与投资额相等所需要的时间。它的计算方法为:

回收期=(累计净现金流量开始出现正值年份数-1)+上年累计净现金量的绝对值/当年净现金流量

我们也可计算动态投资回收期。

(4)投资利润率=年平均利润总额/投资总额

2、项目投资的盈亏平衡分析

盈亏平衡分析是研究如何确定盈亏临界点及有关因素变动对盈亏临界点的影响等问题。盈亏临界点是指企业收入和成本相等的经营状态,即企业处于既不盈利又不亏损的状态,通常用一定的业务量来表示这种状态。

(1)盈亏临界点销售量=固定成本/(单价-单位变动成本)

(2)盈亏临界点销售额=固定成本/[(销售收入-变动成本)/ 销售收入]

(3)盈亏临界点作业率=盈亏临界点销售量/正常销售量

3、项目投资的敏感性分析

敏感性分析主要研究与分析有关参数发生多大变化会使盈利转为亏损,各参数变化对利润的影响程度,以及各因素变动时如何调销量,以保证原目标利润的实现等问题。具体来说,我们希望企业提供当单价、销量、变动成本或其他有关参数变化时,他们所引起的投资方案内部收益率(或投资利润率)的变化。

第3篇

[关键词]流动资金贷款 管理要求 需求测算

中图分类号:F83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1(b)-0000-00

在商业银行的各类贷款业务中,流动资金贷款是人们经常接触的一个基础贷款品种。作为一种使用较为广泛的融资工具,它具有周期短、效率高、成本低等优点。针对此类贷款,银监会专门出台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1号,下称暂行办法)进行规制,本文结合该暂行办法的规定,拟对流动资金贷款的概念、管理要求、需求测算的意义、方法等进行初步探讨,以期在实践中能够有所借鉴。

1 流动资金贷款的概念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正确理解上述概念,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这里的借款人是指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并不包括自然人。但在实践中,以自然人名义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所在企业经营的,也多参照适用该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二,流动资金贷款系用于借款人的经营周转,期限相对较短,一般不超过1年,主要用于满足借款人的短期资金需求,当然也可以用于满足借款人的临时性、季节性等资金需求;第三,贷款的用途限于借款人的日常的生产经营,不能挪用于固定资产项目或股权投资等,并且贷款金额不应超过借款人的实际资金需求。

2 银监会对流动资金贷款的管理要求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银监会对流动资金贷款主要提出了以下管理要求:

2.1 全流程管理要求

暂行办法要求商业银行要全面了解客户的信息,包括各种财务和非财务的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从受理到收回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2.2 资金合理测算要求

暂行办法要求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合理测算借款人的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该办法明确规定,超过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发放贷款的贷款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银监会可采取监管措施,并进行处罚。

为便于管理和实际应用,暂行办法在附件中对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提供了参考方法。

2.3 统一授信要求

暂行办法要求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风险限额管理制度,以防止商业银行对借款人的过度授信、多头授信。

2.4 用途合法要求

暂行办法要求贷款人与借款人约定的流动资金贷款用途必须明确、合法,并作了一些禁止性的规定,如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等,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等。

3 流动资金贷款需求测算的意义

3.1 遏制借款人的盲目扩张,防止过度负债。

借款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获取更多的利润,经常会有盲目扩张的冲动。为解决资金来源问题,这些企业往往通过流动资金贷款的形式快速获得所需资金,极易导致过度负债的问题。对流动资金贷款的需求进行测算,客观上会促进企业了解、评价自身的营运资金周转、财务状况等情况,避免不必要的利息费用支出。

3.2抑制贷款人的放贷冲动,提高管理水平

当前商业银行之间竞争日益激烈,充分发挥贷款业务的龙头作用,带动其它业务的全面发展是各家银行的普遍做法。为完成利润等指标,受各种利益的驱动,各银行争相向所谓优质客户发放流动资金贷款,造成风险的不断累积,而在实践中,部分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却经常得不到应有的满足。对流动资金贷款的需求进行测算,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银行通过量化的指标将借款人的资金需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合规的形式抑制贷款冲动,提高其授信精细化管理水平,同时也有利于其形成健康的信贷文化和理念。

3.3控制贷款资金的流向,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在实践业务中,企业挪用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流入非实体经济领域等现象并不鲜见,商业银行对借款人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合理测算以及对贷款资金流向的控制,可以确保企业将贷款资金真正用于其实体经营,防止借款人任意予以挪用。为此,暂行办法要求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并对贷款支付方式、资金的回笼等作了明确规定,贷款人放任借款人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以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的,会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4现行测算方法及存在缺陷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应基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营运资金与现有流动资金的差额(即流动资金缺口)确定。该办法认为影响流动资金需求的关键因素为存货(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现金、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当期财务报告和业务发展预测,按以下方法测算其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

4.1估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量

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其中: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

周转天数=360/周转次数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预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预收账款余额

存货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预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预付账款余额

应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应付账款余额

4.2估算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将估算出的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量扣除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其他融资,即可估算出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上述测算方法是目前各家商业银行所普遍采用的主要方法,在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正常资金需求、提升贷款人的信贷管理水平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从实践情况看,该方法还存在以下缺陷:

(一)适用前提的缺陷。该方法适用的前提是企业所编制财务报表须具有可用性,能够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但事实上,由于种种原因,国内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普遍不高,尤其是部分中小企业,会计制度不完善,会计核算不规范,提供财务报表的质量参差不齐,在这种情况下测算出来的资金需求量可能与实际情况大相径庭,从而失去其测算的意义。

(二)适用范围的缺陷。该方法以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作为流动资金需求的关键因素,对生产经营相对稳定的一般制造类企业具有较强的适用性,但对新成立的企业、特殊行业的企事业组织,如医院、学校、建筑业、娱乐业等可能难以直接适用。

(三)取值标准的缺陷。因缺乏统一标准以及从业人员的知识、水平、经验等方面的差异,对计算公式部分因素的取值标准和范围存在不同的理解,造成实践执行中的较大争议,调节空间过大,测算数据易纵。例如,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如何取值?以前年度的销售收入增长率是否可以不考虑?自有资金如何取值才算合理?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具体可以包括哪些?等等。

(四)选取因素的缺陷。计算营业资金周转次数时,测算公式选取了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预收账款等五个与流动资金需求密切相关的因素,但是各行各业的企业面对的经济环境不同,经营模式、资金结算方式等也有较大差异,完全照搬上述因素未必能真实、全面地反映企业的资金运转情况。例如,有的企业的应收票据、应付票据在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中占比较大,是否应该考虑?在达到什么程度时考虑?又比如,很多中小企业会计核算不规范,一些正常经营的应收、应付款项,甚至对外借款等都计入了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上述情况也有可能造成资金测算的偏差。

5几点建议

(一)建议修改暂行办法的附件,可以根据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类型、不同的贷款用途等提供多种测算方法(不局限于财务报表)进行参考和选择,增加灵活性,赋予商业银行更多的业务操作的自利。

(二)完善现行流动资金贷款的资金需求测算方法,建议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确相关概念的含义和范围,或另行出台相关文件予以解释,缩小计算公式中取值可调整的空间,避免为达到目标数值而任意进行调节的现象。

(三)商业银行在实务操作中还存在运用上述公式过于机械和僵化的现象,建议充分利用附件中“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例如银行在预测周转天数时可考虑一定的保险系数,对小企业融资、订单融资等情况,可根据实际交易需求确定流动资金额度等。

(四)资金需求测算本身即含有内在的不确定性,并受企业对外投资、市场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以估计数、预计数来完全准确预测借款人的流动资金需求几乎是不可能的。在实务操作中,为避免受到监管处罚,资金需求测算在某些范围或程度上已经流于形式。笔者认为,手段与目的要进行区分,不能为了测算而测算,商业银行要树立正确的贷款管理理念,切实了解和掌握企业的业务运作模式,过于纠缠数字的精确是得不偿失的。建议在暂行办法中也可以考虑删除关于具体测算方法的相关规定,适当减少行政介入,而由各商业银行自行制订测算方法并报送监管机构备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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