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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粮食直补粮食安全农民增收
粮食直接补贴政策是近年来我国最为重要的政府支农政策之一,尽管粮食直补政策是一种世界性的通行做法,也得到农民的普遍拥护,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亟待在实践中加以优化完善。为此,本文就粮食直补政策相关研究中提到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进行归纳总结,以期对当前粮食直补政策的优化调整提供必要的启示和借鉴。
一、粮食直补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粮食直补主要有按农业计税面积、计税常产、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出售商品粮的数量等不同的补贴机制,但为了节省对种粮农户进行甄别的高额成本,实践中以按计税面积或计税常产发放补贴居多(张照断、陈金强,2007)。粮食直补政策实施以来,遇到了诸多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其中,前四个方面表现在政策的预期效果层面,后四个方面表现在政策执行层面。
(1)直补政策难以刺激种粮面积持续增加和粮食持续增产。在政策出台初期,直补政策的信号效应较为明显。但由于普惠制补贴方式缺乏边际激励效应,直补政策无法持续促使农民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从近期的调查来看,农民种粮总土地面积不断减少,农民弃荒现象严重,粮食直补资金在促进农民种粮积极性方面的作用微不足道(李喜同,2009)。甚至部分农民群众把补贴款简单理解为党和政府的关心款,与粮食种植没多少关系(陈正华,2009)。
(2)直补政策无法显著促进农民增收。其根本原因在于中国有26,800万农户,种粮面积细碎化,而美国只有200万农户,撒胡椒面式的直接补贴只占农民种粮收入的很小比例,对确保农民种粮收入的稳定作用不明显(,2008)。因此,尽管粮食直补增加了农民收入,但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种粮收入主要来源于市场,因而难以完全解决市场稳定和农民收入稳定的问题(赵晓峰,2008)。
(3)直补政策资金难以弥补种粮成本的持续上升。从发展趋势看,在石油、煤炭、土地、水资源、劳动力等价格不断上升的背景下,农业生产成本上升将不是一种短期现象,而是近一个阶段农业发展的常态,但直补资金赶不上农资价格上涨的幅度,不足以有效应对农业生产成本的快速上升(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2008)。
(4)直补政策引发土地纠纷和制约土地流转。直补带来利益关系调整,以往强迫农民土地流转和征地补偿不到位的,农民要求纠正或提高补偿标准;许多在外务工经商的农民纷纷弃城返乡,他们有的索要原有承包地,有的将原转包给种粮大户的耕地转交自己的亲属耕种,担心自己失去土地,从而引发新一轮土地承包纠纷(张明梅,2004)。同时,也使种粮大户的规模变小,影响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也进一步强化了小农生产方式。
(5)直补对象难以准确核实。以实际种植面积作为补贴依据,补贴面积难于核实。农户分散经营,农民种植的自由性很大,每年、每季的粮食种植品种、面积都会有很大变动,很难准确掌握各农户的实际种粮面积(付勇等,2009)。并容易引发虚报亩数等现象,甚至许多已经租赁、征用、非法转手的非农土地也在堂而皇之地领取直补资金,形成资金流失和腐败(于代松,2004)
(6)直补范围难以做到客观公正。尽管以计税面积和计税常产为补贴依据简化了补贴程序,但却是变“粮补”为“地补”,由此引发的问题包括:粮田撂荒、双季改单季等都能照样领取粮食补贴,违背直补初衷(陈正华,2009;刘俊,2009);存在土地承包关系的情况下,直补资金往往由原土地承包人获得,流转后实际种粮人没有享受到政府的相关粮食补贴;以计税面积或常产为补贴标准忽视了“黑地”问题,农民长期耕种的“黑地”不能领到补贴款,尽管2005年财政部出台政策将“黑地”纳入粮食直补范围,但至今仍有一部分“黑地”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于娜,2008)。
(7)直补政策落实成本高。由于我国农民众多且分散,农民土地、人口、粮食产量、价格等统计资料不健全,对农民的补贴难以测算和监测,粮食直补行政操作成本较高(,2008)。一方面,相较于户均很低的直补资金,进行丈量土地、核实补贴的操作成本很高。另一方面,政策执行过程中,因利益分配、权力集中而产生的寻租、腐败的成本,各种补贴的跑冒滴漏现象相当严重(卢锋,2008)。
(8)直补资金在主销区和主产区不匹配。粮食直补是为了激励农民种粮,尤其是主产区的农民做种粮。但由于主销区政府财力充足,给予农民的粮食直接补贴标准往往要比主产区高出数倍,而粮食主产区的粮食直接补贴资金规模仍然很小。这既违背了产业发展比较优势原则,也增大了国家粮食安全成本,损害了主产区农民的利益(王海全、龚晓,2006;王健、陆文聪,2007)。
二、优化粮食直补政策的对策建议
针对以上提到的各种问题,诸多学者提出了粮食直补政策的优化建议,具体包括八个方面。其中前五条涉及粮食直补政策实施机制的完善,后三条则主张改进政府支农方式。
(1)粮食直补依据商品粮数量进行。补贴依据改为以农民交售的商品粮数量进行,可以激励种粮农民多产粮,避免中间环节从中弄虚作假来冒领国家的补贴,也可以使粮食直补资金补贴给那些在真正种粮的农民,而不是那些虽承包了责任田的农民,但实际不种田已外出打工或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蒋和平、辛岭。2009;袁隆平,2009)。但这存在的潜在问题是农民的口粮没有得到补贴(刘俊,2009)。
(2)粮食直补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具体方式包括:改革并不断完善粮食风险基金配套政策,在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来源制度设计上应该给予主产区更多的倾斜扶持政策。国家增加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规模,并逐步提高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中国家匹配的比重(王海全、龚晓,2006):建立产销区之间的粮食直补资金转移机制,销区直补资金向产区转移的主要途径是建立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包括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纵向转移支付制度及产区与销区之间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可尝试把我国的粮食直补资金从现行的粮食风险基金中分离出来,建立单独的粮食直补基金或粮食安全基金,吸纳销区向中央财政缴纳的直补资金,然后由中央财政转移到产区财政,最终直补到产区农民手中(朱金鹤、傅展,2006)。
(3)粮食直补向种粮大户倾斜。种粮大户对粮价上涨、农业补贴反应敏感,可以采取类似累进税制的补贴方式,制定相应的累进补贴标准(马彦丽、杨云,2005;杨建利,邢娇阳,2009);直补政策对种粮大户的需求给与合理的考虑,对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的推广应用给与适当的补贴,如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种粮大户按实际面积给与一定的补贴,对农民使用先进的生产耕种方式给与补贴(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2008);将现行粮食政策由“普惠制”转变为面向粮食种植大户的“专惠制”,即以粮食种植大户与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签约的粮食销售量为依据,核定粮食补贴标准,并同时对种粮农户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张建杰,2008)。
(4)粮食直补以土地经营契约作为补贴依据。全国政协委员吴正德提出,分离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将经营契约作为获得补贴的唯一凭据。这样可以有效避免“粮补”变“地补”,使种粮者能真正得到补贴(王瑜,2009)。
(5)构建粮食直补资金科学化、制度化的动态变动机制。建立直补总额同国家财政收入总额互动增长的长效机制,补贴要有一个合理比例,而不应根据粮食丰欠或粮价的高低频繁变动(王玉红,2006);建立直补水平同农资价格协调联动机制,把成本上升作为一个常规变量纳入补贴政策的目标之中,使补贴数量增长与成本变化联动起来,在国内粮食价格保持稳定的情况下,国家对农业的补贴应基本上能够弥补生产成本的上涨,以确保种粮始终保持稳定的收益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2008)。
(6)以集中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取代粮食直补。直补和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是不同的政策支农形式,改变政策支农形式,将支农资金更多地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集中资金办大事。针对目前土地抛荒和土地流转规模开始萎缩这两个现象,将增量粮食直接补贴资金用于促进细碎农地整理和中低产粮田改造,加强农田水利建设,鼓励农地流转和种粮农民的专业合作,推动粮食生产的规模化经营,在提高农民收入的同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蒋和平、吴桢培,2009)。
关键词:利益集团;公共政策;行为模式;房地产
1房地产利益集团政府的双方关系
在西方,利益集团又称利益团体、压力团体、院外活动集团等,关于利益集团的研究渗透于西方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门学科,是一个综合性的范畴。在我国,最近几年对于利益集团的研究发展迅速。戴维•杜鲁门在《政府过程》中指出,利益集团是任何建立在享有一个或更多共同看法基础上,并且向社会其他集团或组织提出某种要求的组织。利益集团是自愿性的组织,由具有共同利益的人,为了寻求某种目标而结合在一起。大多数利益集团只代表一部分人的利益,甚至仅代表一小部分人的利益。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形成了一些强大的既得利益集团,将国家的政策推向更有利于个人,而不是国家利益的方向。利益集团参与政治的结果就有可能导致强势群体控制公共政策,进而损害公共利益。其中,房地产行业逐渐成为中国最强大的游说团体,影响着公共政策的制定。
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着一系列问题:房地产市场总体上处于供给的结构性过剩和高房价收入比以及消费预期导致的居民有效需求不足的状态;商品房的高空置率和居民住房不足的矛盾;土地资源的低效率使用等等。
随着房价逐步由一个经济问题演变成一个政治问题,政府开始了针对房地产市场的强有力的宏观调控。然而,实际效果却不如人意,甚至出现“愈调愈高”的现象。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是主要原因。在房地产市场上政府、开发商和消费者三个行为主体中,对房地产价格产生最大影响的两个主体是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双方利益集团都会为了自身的利益在政策制定过程中不断博弈,这也是在我国经济转型阶段房地产市场的一个重要特点。
2房地产利益集团与政府之间的博弈行为模式
假设待开发的土地是闲置的空地。在博弈的第一个阶段,政府判断是否拍卖土地的开发权,若不拍卖,则其收益为零。影响政府选择的因素很多,比如土地的面积、地理位置、周围环境,城区规划等。如果决定拍卖土地使用权,政府要作前期规划,设计拍卖规则,并对参加竞拍的开发商进行审查,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信水平、工程质量等。拍卖过程中,各开发商凭借对该土地带来的预期经济收益的判断和成本的比较,分轮叫出能接受的价格,直至能接受的最高价格,最终由出价最高的开发商得到使用权。
在博弈的第二个阶段,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后,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屋建设预备项目计划备案手续。之后,房地产开发商方可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在开发建设中,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在规划、土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各项审批手续,并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在这一阶段,政府则监督开发商是否有违规违法建设。
博弈的第三个阶段,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综合验收。对综合验收合格的项目核发综合验收合格证,同意交付使用;综合验收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出整改意见。
在这种行为模式中,土地交易可能存在暗箱操作,导致腐败现象的产生。在标价最高者中标的拍卖方式下,隐含着一些对卖方不利的危险因素,若竞标人之间形成某种形式上的串通,会使土地的价格大大降低,从而导致最终国有资产的流失。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预先设置一个底价,若最高竞价达不到这个价格,则不能成交,同时要求投标人支付一定的投标费用,促使投标人积极争取中标。当然也不能迷信公开招标或拍卖形式下所形成的土地价格就是市场价格,因为开发商对未来市场的乐观预测、开发商之间的博弈和非理以及伴随着开发商的道德风险等,都有可能使其可接受的交易价格偏离市场的轨道。因此,还需要公共政策制定者加强对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
3公共政策制定者加强对房地产业宏观调控的建议
(1)地方政府不断规范自身行为,加强宏观调控力度。由于拍卖土地的收入由地方政府支配,导致一些地方政府热衷于“以地生财”,只想通过地价的开高,从而获得更多的收入。面对上涨过快的房价,一些地方政府并没有从国家调控政策中找办法、想对策,相反却“空置”政策,大搞招商引资工程、新城市建设工程和拆迁改造工程,继续通过大拆大建来刺激房地产,增加经营城市的筹码,调控似乎不在他们考虑之列。因此,要想使调控不放空,地方政府就应该摆正自己的位置。作为人民政府,首先要完成肩负的解决“居者有其屋”的问题、维护市场秩序的基本任务。国家进行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除加大监督检查外,问责措施也要跟上;同时,对宏观调控取得实际成效的地方,政府要给予通报表扬,纳入政绩考核。宏观调控措施能不能从文件变为现实,关键就看各级政府落实的决心和力度。
(2)加强政府监督。虽然市场经济中开发商可以自主定价,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自主定价需要以成本为基础,低于成本的低价倾销和大大高于成本的暴利,都是法律法规不允许的。房地产不同于普通商品,它总价高,意味着开发商能够轻易获取巨额利润。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开发商善用“虚拟成本”、“虚假需求”、“预期价值”、“设计概念”等来为其高房价自圆其说,如黄金地段、国外理念、绿色家园、环保装修、教育地产等等,通过炒作概念不断放大价格信号,最终的销售价格大大偏离真实成本,而这正是开发商获取暴利的玄机。面对这块虚增的高额利润,目前缺乏有效的约束与监控,而这恰恰应是下一步房市宏观调控的着力点之一。
(3)完善公共政策,加大对开发商违背政策的惩罚。在国内的很多城市,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证而擅自售房、一房多售、不按期开盘等违规操作之所以屡禁不止,一方面是由于规则有待进一步明晰,执法力度有待加强;另一方面则在于规则本身的“疲软“,如对于开发商的违规行为,有关部门的处理结果仅仅是罚款,但少数的罚款和高额的利润比起来是那么的微不足道。如果违规者需要付出的成本很低而收益却很大,则由于存在巨大的潜在利润而使得规则本身的威严无以维系;反之,若违反规则的代价大到足以威慑意图违规者,则不需过分强调,也可起到规范与震慑作用。
参考文献
[1]李恩平.超大城市房地产发展的歧路[N].中国经济时报,2005-05-16.
[2]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伴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人,教育教学论文课题研究日益完善,教师素质也今非昔比。大多数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的基础上积累了丰富经验,需把自己的探索、体会、经验写成教育论文,因此撰写教育论文已是时展的要求。
但在具体的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很多老师只是停留在实践阶段,不善于总结的占多数。那么,在写教育教学毕业论文的时候,选题定题如何把握度呢?分享以下信息。
第一,题目难易要适当。
题目的难易程度要适当,如果急于求成,选择的题目过大,那么即使勉强定题,也不知从何下笔,不但力不从心,往往举步维艰,久攻不下,则常常是半途而废。
第二,题目大小要适中。
初学写作的老师在选题上最易犯的毛病是贪大求全,以为题目越大越有分量,其实论文的分量与题目的大小并不一定成正比。题目太大,反而由于自己学术不足,导致研究深度不够,问题解决不清。
因此,若能抓住本学科领域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即使是小问题,深人展开,从各方面把它说深说透,有独到的见解,把问题解决了,那么论文就很有分量。所以我们选择课题,应尽量具体一些,范围小一些,宁可小题大做.也不要大题小做。
最后给大家分享一些金融专业的毕业论文研究题目:
1.促进新农村建设的财税政策分析
2.粮食安全与财政支持政策研究
3.地方政府财政公开与信息透明的研究
4.促进区域现代农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
5.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探析
6.支持发展循环经济的财政政策与措施研究
7.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
8.公共财政构建过程中的财政支出结构调整与优化研究
9.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10.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探讨
11.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
12.国内外财政理论与政策比较研究
13.社会保障税研究
14.农村社会保障研究
15.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研究
16.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和运营研究
17.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研究
18.农村医疗保障研究
求学网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公共投资主导的德国智库,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与英美等西方国家相比,德国智库的优势在于其政府直接资助的公共智库比重高、影响力强,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机制好,激励性强,政策研究方式的转变也适应了形势的发展,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学术型智库成主力
学术型智库是德国数量最多的智库类型,占德国智库的75%。其组织形式又可以划分为三类:一是由政府直接建立但在公共部门指导原则之内独立运作的政策研究机构,如国际关系和安全事务研究所。二是非大学的政策研究机构,最有代表性的是莱布尼茨研究所。这些政策研究机构群更强调自身超党派、超政治立场的性质。三是附属于大学的政策研究中心。这类智库在组织方面虽隶属各大学,但其主要运行经费则部分来自政府,部分来自私人基金会。如著名的慕尼黑大学应用政策研究中心就受到欧盟以及德国马歇尔基金会和贝塔斯曼基金会的资助。
代言型智库在德国不如在奉行自由主义政治经济政策的英美国家盛行,其规模也远没有那么大。较常见的是那些依附于各行业协会的政策研究机构,如德国贸易联合会、雇主联合会、纳税人联合会以及其他一些宗教特殊利益团体,都设有政策研究组织。近年来,德国一些大的利益集团对代言型智库的兴趣和资金投入较以往有明显增加。
在德国,各主要政党都有支持各自政策主张的政治基金会。最具影响力的政治基金会有6个。这些基金会虽然在政治上支持各自的党派,但并没有组织隶属关系,不像一般代言型智库那样对背后的利益集团具有那么强大的依附力。
公共资金保障智库公益性
德国社会高度期望智库能够与企业特殊利益划清界限,因此受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智库比例非常高。据统计,德国有75%以上的智库接受政府公共资金的资助。德国联邦和州政府,一般对各州学术型智库的资助按照1∶1的比例均摊。
德国政治基金会的资金同样绝大部分来自德国联邦和州的公共预算。根据阿登纳基金会公布的2010年度预算,公共财政资金占全部资金总量的96.8%,仅有0.5%的资金来自私人捐助。2008年到2010年,每年平均有4亿多欧元注入6大政治基金会。这些资金主要以三种形式划拨给各基金会:行政资金,用于维持基金会各机构的正常运转,约占年资金总额的30%;项目资金,如国际合作、政策研究、人才培养、留学生资助等项目资金,约占年预算总额的近70%;特别资金,主要用于分担各基金会政治教育工作的费用。这种以公共财政资金对智库进行直接支持的运作机制,保证了智库免受利益集团的过多干预,更容易从全局角度开展符合公众利益的政策研究。
适应社会政治变迁的新趋势
随着政治社会环境的变迁,德国智库本身的构造、角色以及对公众和决策过程的影响方式也在发生着变化。
趋势一:以项目资金主导智库发展。近年来,德国政府对智库的资助开始逐渐由过去以行政资金为主向以项目资金为主的方向转变。尤其是几大政治基金会的资金构成,主要以项目资金为主。德国学术型智库目前平均只有45%的资金属于项目资金,但项目资金正逐渐成为主导智库发展运行的关键。这一方面有助于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真正用于有用的政策研究;另一方面也便于跟踪资金使用情况,以及立法和审计部门对成果的问责。
趋势二:成果面向公众开放,将大众作为目标群体影响政策制定。近年来,不少智库意识到,人民与政党或其他政治组织的纽带正在因生活方式的改变和科技力量的发展而弱化。因此,智库通过内部研究影响少数政治精英进而影响决策结果的可能性已是今非昔比。在这一背景下,近年来德国智库开始更多地将自己的政策研究通过电视、网络等现代传媒向公众开放,将大众而非少数政治精英作为自己的目标群体,以便通过影响更广泛的舆论和民意的方式达到影响政策走向的目标。
一、奖项目的
全国商务发展研究成果奖是一个面向全国的社会科学类奖项,用于奖励商务领域具有前瞻性、创见性、可行性和全局意义,有较高理论和学术价值的论文、论著和研究报告,以及对政府决策和实际工作产生重要影响的研究成果。
二、奖项评委会设置
全国商务发展研究成果奖组织机构由领导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和秘书处组成。商务部部长陈德铭担任领导委员会主任,商务部副部长傅自应担任领导委员会副主任。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政府部门的领导、相关学科和行业有造诣的学者及专家担任。秘书处为商务发展研究成果奖的常设机构,现设在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科研处)。
三、奖项设立
全国商务发展研究成果奖设著作一、二、三等奖,论文一、二、三等奖,研究报告一、二、三等奖。每年度获得论文奖、研究报告奖的研究成果将结集出版。
四、参评办法
全国商务发展研究成果奖秘书处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受理2007/2008年度参评作品申请。凡是于2006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内在全国性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具有较高学术理论价值的社科类(商务领域)研究作品,或虽未公开发表,但在内部发行的刊物上刊登的研究成果、研究报告均可申请参加评选。参评作品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09年8月31日。迟于规定日期(以寄出当日邮戳为准)寄出的作品将不被受理。申请者可根据《全国商务发展研究成果奖参评作品申请书》的有关规定,认真填写、报送参评作品。
相关事宜请与全国商务发展研究成果奖秘书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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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澳大利亚 科技政策 政策研究 科技战略 ARC
Abstract: As a Commonwealth R&D funding agency, Australian Research Council (ARC)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giving advice on national S&T policy and its coordination while it makes an effort to policy research and strategic planning for its own development. The paper examines policy research and strategic planning in ARC and their effects in-depth in the context of Australian innovation system, in order to learn lessons for R&D management of our government, especially during this socio-economic transition time of China.
Keywords: Australian S&T Policy; Policy Research; Strategic Planning; ARC
科技政策与战略是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科技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不同的国家或机构从不同时期国家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的需求出发,制定与其总体发展目标相适应的政策与战略,构成了各具特色的科技体制的基石。20世纪下半叶以来,特别是冷战结束后,随着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的新变化、全球化进程的加剧以及知识经济的崛起,许多国家的科技政策与战略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各国的科技、经济、社会等方面产生了深远影响,科技政策与战略的重要性也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其制定过程也逐步规范化与制度化。了解这些制度与方法,对于我国制定科技政策与战略、特别是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十一五”科技发展战略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与美国、英国、日本等国相比,澳大利亚的研究与发展(R&D)规模相对较小,但其研究领域又呈现出往往是科技大国才会具有的多样性,更接近于如我国等发展中大国可能达到的状况,因此,其R&D管理应当是我们关注的研究对象,而国内现有的研究多以美国、日本等科技大国为主,对澳大利亚的研究相对较少。而且,近年来面对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澳联邦政府在推动科技为解决国家社会经济重大问题服务以及在科技管理部门推行绩效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和我国转型时期科技体制改革也有相似之处,其科技政策研究和战略制定中的许多方法和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但国内关于澳大利亚的研究多针对其政策战略的具体内容,缺乏对其制定过程及方法的分析。本文试图以澳大利亚研究理事会(Australian Research Council,ARC)作为政策研究与战略制定的范例,把对ARC的分析置于澳国家科技政策与战略演变的背景下,深入考察其政策研究与战略制定过程及其产生的作用与影响,提示对我国R&D管理的借鉴与启示意义。
1 ARC的改革与发展
1.1 澳大利亚的科技政策与R&D管理体制
澳大利亚具有较强大的科学基础,在科学发现与技术创新的世界舞台上表现活跃。迄今为止,已有7位澳大利亚科学家获得诺贝尔科学奖,SCI统计数据表明,1993-1997年澳研究人员发表科学论文的数量占世界论文总数的2.7%,平均每百万人每年发表的论文数高于美国、德国和法国等科研规模更大的国家。[ ]“澳大利亚的科学基础比许多国家更具多样性,……在地球和环境科学、生物学和医药研究方面特别具有优势”[ ],这与澳大利亚独特的自然资源状况有关。在一定程度上用以说明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间关系的指标——专利对科学论文的引证——显示,在如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等知识密集的高技术行业,澳大利亚专利对化学、物理学、工程学和生物学等学科的高质量论文有很高的引用率,而且,这些专利所引用的澳大利亚论文中有95%产生于公共资金资助的研究。[ ]
澳大利亚政府从20世纪20年代后期开始资助科学研究,但直到70年代初以前,联邦政府没有统一的R&D或科技预算,没有全国性的科学咨询机构,没有一个负责制定科技政策或协调全国研究工作的政府部门。[ ]进入70年代后尤其是80年代以来,联邦政府的科技政策理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认为创新对国家的繁荣至关重要,科技政策逐步从对科学研究的自由放任转变为强调科技为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与此同时,政府也加大了R&D的投入和支出水平。澳大利亚的R&D支出从20世纪80年代起保持快速增长,到90年代中期R&D占GDP的比例已接近经济与合作发展组织(OECD)国家的平均水平,1996-1997澳大利亚R&D的总支出为87亿澳元,约占GDP的1.65%,其中公共部门的R&D支出占GDP的0.85%,在OECD国家中排第四位。[ ]近年来,随着政府进一步鼓励公共部门R&D成果的商业化和私人部门向R&D投资,产业界的R&D支出占GDP的比例持续上升,政府及公共部门对R&D的支持也在加大,但公共资金支持的主要领域仍然是基础研究。
澳大利亚的R&D管理体制呈现由联邦政府起主导作用的多元化格局,政府通过投资和政策引导等方式,在推动科学发展的同时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繁荣,其活动范围覆盖了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到实验开发乃至商业化等R&D的各种类型。目前,澳联邦政府资助R&D活动的主要部门和机构有联邦教育、科学与培训部(DEST)、国防科学技术组织(DSTO)、联邦科学与工业研究组织(CSIRO)、国家健康与医学研究理事会(NHMRC)、澳大利亚研究理事会(ARC)、澳大利亚核科学技术组织(ANSTO)等,其中只有ARC是以支持医学研究之外的所有学科的科学研究和研究培训为主的资助机构。
1.2 ARC的成立与发展
ARC的前身是成立于1965年的澳大利亚研究拨款委员会(Australian Research Grants Committee,缩写为ARGC),负责资助大学的高水平科研,澳全国范围的同行评议系统就是自那时起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如前所述,70年代、特别是80年代以来,澳大利亚的科技政策发生了很大变化,政府开始质疑使用公共资金的科学研究到底为纳税人贡献了什么,要求研究人员走出“象牙塔”,参与更广泛的竞争,为解决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服务。[ ]ARC于1988年依据《就业、教育与培训法(1988)》成立,取代ARGC,成为国家就业、教育与培训委员会(National Board of Employment,Education and Training,缩写为NBEET)的组成部分,与原机构相比其职能也得到了拓展,负责资助与管理大学和大学以外的科学研究及其教育计划及项目,完成NBEET和联邦就业、教育与培训部交付的任务,以及就国家优先研究领域或研究政策的协调等问题向NBEET提供咨询。
然而,在ARC成立近10年后,对其整体运行状况开展的评估发现,ARC在履行资助管理和政策咨询这两项职能时不能很好地协调——ARC本身更多地关注资助活动的管理,而负责听取其政策建议的直接主管和决策部门NBEET又对高等教育部门之外的研究政策兴趣不大。[ ]因此,为了使ARC更好地履行职责,同时也是借鉴其他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的经验,联邦国会于2001年3月通过了《澳大利亚研究理事会法案(2001)》(简称为ARC法案),决定同年7月起,ARC成为联邦就业、教育与培训部(2001年11月26日更名为教育、科学与培训部)下一个法定的独立机构,拥有自己独立的决策部门——ARC委员会,在资助活动及其管理中享有更大的自主权,在国家政策和战略制定中也将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1.3 ARC法案及其影响
根据ARC法案,ARC的作用是对联邦政府的研究资助和科学政策提出建议,并推动开展最高水平的、有益于澳大利亚全社会的科学研究与研究培训。在研究资助方面,ARC继续支持除了临床医学和牙医研究以外所有学科领域内具有高度竞争性的科学研究和研究培训;在政策与战略方面,除了ARC原有的就国家优先研究领域和研究政策协调提出建议之外,政府于1999年12月的白皮书《知识与创新:研究与研究培训的政策声明》,向ARC提出的3项重点要求也仍然适用于作为独立机构的ARC:帮助形成与保持学术界和产业界、政府组织和国际社会的有效联系;促进公众理解科学及其对社会的贡献;比较澳大利亚与其他研究活跃的国家的科研绩效,并评估国家对科研投资的回报。[ ]
新法案实施后,ARC最大的变化是在其组织结构、资助框架和管理模式等几方面。在组织结构方面,作为独立法定机构的ARC有着自己的决策部门ARC委员会,成员由14位来自有关政府部门、联邦研究资助机构、学术界、产业界和相关社会各界代表组成,ARC的日常工作由具有卓越科研水平和突出研究管理能力的首席执行官(CEO)负责。ARC下设三个部门,即:学科与项目管理、政策与计划协调以及合作部门。其中最大的是学科与项目管理部门,分为6个学科群(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工程学与环境科学;人文学科与创造性艺术;数学、信息与通讯科学;物理学、化学与地球科学;社会、行为与经济科学),每个学科与项目管理机构都有一个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研究申请进行同行评议。[ ]
在资助框架的变化方面,新的ARC将原有支持项目、人员、设备和机构的资助类型进行重新整合,避免资助活动中的分散与重复。新的资助框架称为“国家竞争性资助计划”(NCGP),分为两种资助类型“发现”和“合作”——“发现”旨在发展和保持澳大利亚在广泛的学科领域范围内具有国际水准的高水平的科学基础,而“合作”则是试图通过加强澳大利亚国家创新系统内部以及澳大利亚与国外创新系统的联系,鼓励和拓展各种合作方式,以使科学研究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
在管理模式方面,《知识与创新》白皮书提出,新的ARC必须建立计划透明、重在绩效的管理体制。因此,ARC声明每年将提交一份覆盖未来三年的战略计划,设立拟达到的目标,并提出战略实施行动的时间表以及结果形式,以实现真正的绩效管理。[ ]事实上,从2000年到目前为止,ARC共制定两份战略计划,即2000-2002年战略计划和2002-2004年战略行动计划,是ARC资助及管理工作的政策与战略指南。
2 ARC的政策研究与战略制定
ARC不仅在国家科技政策与战略的制定、协调和实施中发挥重要作用,与此同时,ARC也十分重视针对自身资助和管理工作而开展的政策研究和战略制定,以下将分别进行分析。
2.1 国家科技政策研究与战略制定
由于ARC负有向联邦政府提出有关科技活动及其资助政策建议的责任,从成立之日起,ARC就开始了一系列国家科技政策研究和战略制定工作,其中有些是由ARC主持的,有些是ARC参与的工作。
由ARC支持的国家科技政策研究包括政策分析、政策评估和政策建议等多种形式,政策分析重在理论研究,为政策制定奠定理论基础;政策评估重在对已有政策进行评估,为政策调整提供实际依据;而政策建议则针对具体问题,提出可操作的政策措施建议。其政策研究多是利用其与学术界(特别是科技政策研究专家)的广泛联系,以委托研究课题方式或由ARC人员牵头、政策专家参与的方式进行,课题或研究任务完成后形成的专题研究报告、评估报告或政策建议由ARC提交有关部门,其内容涉及国家创新体系的发展、产学研结合、科学研究的资助模式、学科交叉研究、科学研究的评估指标、科学研究及其教育活动的国际化等国际科技政策界也普遍关注的问题。特别是近年来,关于科学研究的商业化问题、知识产权管理问题、科学研究的评估问题等在ARC的政策研究中占到相当的比重,如《将科学研究的效益最大化:ARC和高等教育理事会关于知识产权的联合建议》(1995)、《评估大学的研究:英国和澳大利亚的研究评估实践之比较》(1997)、《学科交叉研究》(1999)、《向未来投资:澳大利亚专利与基础研究的关系》(2000)、《为了国家利益的研究:澳大利亚大学研究的商业化》(2000)、《多样性与集中性:澳大利亚大学的研究资助与研究活动模式》(2000)等。这些政策研究为国家科技政策制定奠定了科学的基础。
ARC主持的国家科技战略制定主要围绕资助战略展开,如90年代制定若干前沿学科的国家资助战略,2000年主办基因组学与基因技术国家战略研讨会,2002年制定国家的优先研究领域等。而ARC参与制定的国家科技战略议题广泛,形式多样。以1999-2000年度为例,1999年针对其参与起草的联邦政府关于21世纪发展高等教育部门研究与研究培训的政策性文件《新知识、新机遇》讨论稿,ARC向学术界和产业界广泛征询意见,以完善这一国家科技发展战略;1999年ARC还参与了国家科学技术普及战略和产学合作战略的讨论和制定;2000年3月ARC主席参加了国家创新峰会,负责主持《向思想投资》主题的讨论;同年3月,ARC主席赴欧洲参加欧盟政策研讨会和出席澳大利亚与欧盟科学技术合作联合委员会会议,推动双方的科技合作;2000年6月ARC主席参与主持了在巴黎举行的OECD全球科学论坛,代表澳大利亚政府提出建立全球创新平台,促进科学研究的国际合作,等等。[ ]可以说,这些战略制定大多是以ARC开展的政策研究为基础的。
转贴于 2.2 ARC政策的评估与研究
在开展国家科技政策研究和战略制定的同时,ARC也十分重视自身决策与管理水平的提高。由于评估是提高决策与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乃至前提条件之一,尤其是随着近十多年来OECD国家科研评估之风兴起和澳大利亚本国政府对绩效评估的重视,因此ARC的政策研究常常伴随有评估。ARC政策领域的研究和评估主要对象有其学科政策、资助政策和管理政策等。
第一类是学科评估与学科发展战略研究。1990-1997年ARC对其在自然科学、工程学、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几大领域中发挥重要作用的24个学科的5年资助结果进行了评估,以说明其“分配资源的管理工作”是否有效。[ ]评估由3-4位专家(包括聘请的国外专家)组成的评估专家组独立进行,内容涉及资助结果和资助过程及管理,如:资助项目的产出和影响如何?受资助方向和人员是否合适?资助强度是否足够?项目遴选和评议工作如何?等等。专家组根据评估结果对ARC所资助的学科研究水平做出判断,并就相关管理问题提出建议。ARC有义务回答评估专家的问题,针对接受的建议提出解决设想,对不接受的建议则需说明理由。因此,评估过程既是ARC了解其资助绩效的过程,也是改进其政策和管理工作的过程。在开展学科评估的同时,ARC也结合评估结果开展学科资助政策研究工作,为制定学科发展战略提供依据。
第二类可称为资助类型的评估与研究。在1992-1998年间,ARC还针对其项目类型的运行情况进行了评估,包括研究项目类型、教育项目类型、研究设施资助计划和研究中心资助计划等。以小额项目类型评估和研究为例,其内容主要有:小额项目类型作为一个整体是否合适?与大额项目的关系是否协调、在实现其近期和长期目标方面有效性怎样?该项目类型的整体性(项目人员、规模和用途等)如何?经费分配的机制和准则是否需要改进以及其他与项目运行有关的问题。[ ]
第三类是管理政策的评估与研究,通常委托专业的政策研究专家进行,对象包括ARC的同行评议过程、对学科交叉研究的资助政策、任命学科评审组成员的程序、ARC的组织结构,等等。专家开展这类评估和研究,往往是基于较为深入的理论研究,并进行国际比较,分析ARC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以评估ARC的同行评议为例,评估报告分析了同行评议的定义和起源、开展有效的项目申请同行评议所需条件、同行评议的局限与受到的批评等,同时还介绍了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和国立卫生研究院(NIH)等相关机构的同行评议,研究了ARC大额项目申请同行评议的情况,最后提出政策建议。[ ]
上述三类政策评估与研究工作在ARC的政策制定和改进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ARC的高度重视。而且,多数评估与研究报告都可从ARC网站获得,从而使得ARC的工作与澳大利亚更多的政府部门、更广泛的科学界和更广大的社会各界公众构成了公开、透明、活跃的互动关系,推动了科学的社会化,也提高了ARC自身的影响力。
2.3 ARC战略的制定
ARC自身战略可分为学科战略和总体战略两个层次,关于学科战略的制定前面已经提及,主要结合学科评估进行,而总体战略的制定如前所述,在《知识与创新》白皮书对ARC提出绩效管理的要求以来已成为ARC工作必不可少的内容。ARC的战略制定从机构的使命出发,首先明确制定战略的指导原则,然后设立主要发展目标,再将总体战略分解为几个主要领域,结合经费预算,形成战略实施的行动时间表,并提出衡量其结果的绩效指标。
以ARC的2002-2004年战略行动计划为例。[ ]其制定战略计划的指导原则为卓越性、集中性、灵活性、战略性、伙伴关系、桥梁作用和绩效管理,与7个主要发展目标相对应的7个战略行动领域是:发现、合作、研究培训与职业发展、研究设施、优先领域制定、公众理解科学和绩效管理。限于篇幅,不可能对这些领域的战略逐一介绍,仅以“发现”领域为例。“发现”的战略目标是“发展和保持澳大利亚在广泛的学科领域范围内具有很高国际水准的科学基础”,这一目标又可分为3个子目标:卓越性、灵活性和创造性,在每个子目标下制定不同的投资战略,采取不同的实施措施。(1)在“卓越性”目标下的投资战略是通过同行评议遴选具有高国际水准的研究,确保澳大利亚拥有实现研究卓越性的广泛基础。正在采取的行动包括:继续改进ARC的同行评议,并在保证研究质量的基础上,对学科间的资助经费进行调整;通过提供研究的直接成本,确保ARC的资助达到可与国际竞争的水平。(2)在“灵活性”目标下的投资战略是保持与加强反应迅速的灵活资助机制,以满足不同研究的需求,抓住新出现的研究机会。正在采取的行动是在NCGP框架下保持“发现”领域的资助灵活性,并在广泛的研究领域内保证都有资助活动;从2003年开始的行动是在不同的计划间实现灵活资助,以满足不同学科群的需求;2004年开始的行动是缩短项目申请处理周期,每年实行多轮受理与批准。(3)在“创造性”目标下的投资战略是支持多学科研究和早期研究人员提出的创新性方法,正在采取的行动是,向最优秀和最具创造力的研究人员提供长期项目支持,保留对早期研究人员的资助计划,向创新性研究提供约100万澳元的种子资金资助。
在制定发展目标、投资战略和具体行动的同时,ARC还提出了“发现”领域的预期结果——即促进知识进步以推动新发现与创新产生——以及衡量结果是否成功的指标:(1)“卓越性”的绩效指标有两项:通过国际同行和终端用户的评估显示,并辅以投入-产出定量分析的支持,表明“发现”在广泛的学科范围内产生了国内外具有竞争力的产出与结果;澳大利亚具有竞争优势的研究领域其实力得到加强。(2)“灵活性”的绩效指标也有两项:对ARC受资助者所来自的国别进行调查和分析显示,“发现”吸引国际水平的研究人员来到并留在澳大利亚;对“发现”领域ARC资助计划的灵活性和敏捷性进行调查,人们表示满意。(3)“创造性”的绩效指标为一项:评议报告和国际同行的评估显示,ARC通过申请书评议和项目遴选过程而支持的研究具有新颖性特征,采用了创新方法。
从上述指标的具体化程度可以看出,ARC的战略绝非“大而无当”或“空洞无物”,每个战略目标都有可测度的绩效指标,真正能够发挥“宏观指导、微观操作”之功效。需要强调的是,ARC从2000-2001年度报告起,每年在年度报告中根据战略计划提出的绩效指标,列出本年度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进展,以检验其实现战略目标的绩效情况,使得战略计划最终能够落到实处。
3 结论与借鉴
制定科技政策与战略是政府R&D管理部门和机构的主要职责之一,其公开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是国家R&D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从ARC的政策研究和战略制定可以看到,作为一个政府机构不仅要积极参与国家相关政策的制定,而且要重视自身的政策研究与战略制定,以此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并提升自身的影响力;科学合理的评估是制定政策与战略的重要依据,也是检验政策与战略实施结果及效果的手段之一;政策和战略制定的过程可看作是实施的基础,因为政策与战略制定过程中的公开讨论与磋商能够使相关各方的思想进行充分的交流与协调,以求达成必要的共识,并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而这正是政策与战略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对比我国的科技政策与战略制定工作,我国存在重制定、轻实施的现象,在战略制定中又存在重设想、轻论证的问题,在公开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等方面也有许多可改进之处。考察ARC的状况,有以下几方面的经验可以借鉴。
3.1 战略制定是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行绩效管理是近年来发达国家政府公共管理改革的一大趋势。美国于1993年颁布了《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GPRA),率先通过法律在联邦政府部门和机构实行绩效管理,要求各部门和机构制定5年战略规划(且每3年修订一次),并每年提交年度绩效规划和绩效报告,年度经费预算的批准与绩效报告的审议直接相关。[ ]澳大利亚也于1997年通过了《财政管理和绩效法案(1997)》,1999年通过了《公共服务法案(1999)》,规定了要对政府的工作实行绩效管理。ARC法案的第6章对“规划和报告”制度作了详细规定,明确指出制定战略计划在其整个工作中的重要地位,要求年度报告中必须包括根据战略计划中设立的目标对ARC当年的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的内容。因此,对于ARC来说,战略制定不是一种姿态的展示,更不是争取经费的手段,而是法律所要求的实行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制度将其工作置于政府和社会的公开监督之下,结果恰恰是增强了政府和公众对ARC工作的信心,政府对ARC的投资在2001-2005年间将增加一倍!
我国近几年也在公共管理中引入了绩效管理的概念,但实施中只是在局部有所试点,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制度安排。在战略制定中往往仍然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的做法,偏爱制定宏大的中长期规划,缺乏包括具体绩效指标的实施方案、特别是年度绩效规划,而且,在规划或计划覆盖的时期结束时也不要求开展评估,易造成“虎头蛇尾”的现象。
3.2 评估是制定科技政策与战略的重要依据
ARC凡有重大的政策变动或战略出台,必评估先行,评估已成为政策与战略制定的重要依据乃至必要前提。ARC在2001年转变为独立机构前,对其组织结构、资助计划、评议过程等开展了一系列评估,包括对国外职能类似的组织进行比较研究。在专门针对机构改革而开展的评估中,政策研究专家从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对澳大利亚的重要性出发,就ARC的组织机构、运行机制和管理成本等与美国、英国、加拿大、荷兰等国的类似机构进行比较,充分讨论现有体制的利弊,探讨组建新机构的可能性,并提出具体建议。无独有偶,日本国会于2002年秋通过法案,决定从2003年10起将日本学术振兴会(JSPS)转变为一个独立机构。此前,JSPS也委托包括国外专家在内的外部评估委员会,于2002年2月开始对JSPS的组织结构及运行状况等进行评估,充分考虑将来作为独立机构的JSPS的地位、组织、功能与作用等方方面面,以此为依据提出政策建议。通过这样的严格评估过程制定出来的政策与战略,自然很有针对性,而缺乏评估的政策与战略制定则如同“盲人摸象”。近年来我国科技界也开展了广泛的评估活动,但评估对象还多限于研究人员、研究机构和研究项目等,以科技政策为对象的评估还不多见。随着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评估活动也将逐步成为政策与战略制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3.3 公开的政策与战略制定过程是实施的重要保障
现代政治的特征之一就是其公开性,从问题的提出到公众参与的各方讨论,再到政策制定与实施,都要求公开进行。ARC的经验表明,公开的政策与战略制定过程不仅是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也是政策战略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制定优先资助领域战略以及在不同的学科间分配经费一直是政府科研资助机构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因为每个学科都有其要求增加资助的理由。ARC的策略是,让本机构以外的其他相关政府机构、澳大利亚科学界以外的国外科学家、科学界以外的产业界以及更广泛的公众参与这一过程,通过对其他机构资助活动及重点的了解,对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关键技术和科学问题的把握,以及听取国外科学家的咨询意见,制定的优先领域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与可行性,不仅得到科学界的理解,也得到公众的支持,保证了优先领域资助战略的顺利实施。而我国以往在科技政策与战略实施中多有不到位的情况,除了政策与战略目标不够明确、内容不够具体等原因,也和制定过程缺乏公开性和相关各方的广泛参与有一定的关系,这也应是今后改革的一个重点。显然,ARC的策略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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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与企业一样,大学是一个利益相关者的联结体。但传统的高等教育政策研究只关乎研究者和决策者,而忽略了高等教育政策利益相关者参与政策问题的合法性与可能性。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的来临和民主化程度的不断提高,高等教育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必须考虑利益相关者的期望和要求,这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与变革的客观需要。
一、高等教育政策的研究
1.高等教育政策的含义
高等教育政策是指一个国家的政党或政府为实现一定的高等教育目标,解决高等教育问题而做出的策略性规定,它是一个政党或政府的各个高等教育机构和人员以及公民必须遵守的关于高等教育领域的行动规范和行为准则。高等教育政策包括政策主体、政策客体以及政策目标等要素。
高等教育政策主体(Subject)包括参与高等教育政策的制定、执行、评估活动的各个机构和人员。
高等教育政策客体(object)是指高等教育政策发挥作用时所指向的对象,它是社会公共围绕利益关系相互作用所形成的某种与“应有”或“规范”不相一致的状态子系统。政策客体包括三个层次:列入日程的政策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政策发挥作用时所直接指向的规范和制约的社会成员;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矛盾或利益关系。
高等教育政策目标是指高等教育政策发挥作用后所应该达到的理想状态,也就是解决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已经存在并且危害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高等教育社会问题,协调和平衡高等教育发展中的各种利益冲突。政策目标是在政策制定时确定的,它反映政策制定者的主导价值取向,它取决于决策者对问题的把握程度、决策过程中的利益群体冲突和妥协结果以及政策资源配置力度的配置方式。在实行过程中,因种种因素的影响,政策目标常常发生偏离现象。
2.高等教育政策研究的困境
在国内外各种环境因素的共同作用下,高等教育面临着巨大压力和挑战,同时高等教育也面临着越来越多复杂的实际政策问题。如膨胀的入学需求与有限的高等教育规模的矛盾、高等院校的盲目升级与高等教育结构单一的矛盾、高等教育发展不平衡带来教育质量、教育公平等方面的一系列问题。矛盾的深化对高等教育政策研究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高等教育政策研究不能充分考虑各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无视高等教育发展应有的规律,就会导致更多不必要的问题或矛盾。从当前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来看,我国的高等教育决策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高等教育的扩招政策,政府的初衷是为了满足民众要求享受高等教育的迫切愿望,提升国民整体素质,拉动经济增长。但是,随着政策的进一步推进,教育性失业、大学生贬值、高校的负债运营、助学贷款中的诚信危机、高校的同质化等诸多问题却接踵而至。对此,有些高校埋怨说,政策出台时没有考虑学校的承受能力,也没有预见到教育教学质量滑坡以及管理难度增加等问题。而政府部门则申辩说,扩招政策正是听取了一些经济学家的建议制定的。由此可见,随着高等教育与社会各群体关系的日益密切,我国高等教育决策已经成为与高等教育相关的各群体的利益均衡器,教育决策的失误将滋生或激化更多的矛盾。
政府的政策能力的提高主要表现为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程度的提高。决策的科学化主要依赖于决策方法的科学化和政策制定过程的程序化;决策的民主化主要依赖于政策制定过程中所体现的思想民主、制度民主和程序民主,能够充分吸收民众、各种社会团体和政策研究组织的意见。随着政治的愈益民主化,我国的公共政策制定过程更加关注民众的参与,但是由于传统文化的影响和政策制定和执行的不可控性,诸如“拍脑门决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政策执行的失真、政策效果滞后等情况依然屡见不鲜。
二、高等教育政策的利益相关者
走出象牙塔的现代大学正融入社会的中心,有一张庞大而复杂的关系网把大学和社会其他主要机构连接起来。作为社会系统网络中的一个重要节点,大学不可避免与周围的节点——其他组织或个人发生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认识、加强和改善这种联系,可以促进大学的发展。对此,利益相关者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分析框架。
“利益相关者”的提法起源于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合作产权理论”。这种理论认为,公司的投入并不限于股东,供应商、贷款人、顾客,尤其是企业雇员往往都做出了特殊的投资一一自己的专用性资本,都对企业做出资本贡献,因此也都应当同股东一样成为企业的产权主体,有权参与企业共同治理和企业剩余的分配。与企业类似,大学也是一个利益相关者的组织。大学不是一个整齐划一的机构,而是一个拥有一定自治权的各种团体组成的社会。也就是说,大学就是由利益相关者组成的社会机构:教师、学生、出资者、政府等是大学的权威利益相关者;校友、捐赠者和立法机构是潜在的利益相关者;市民、媒体、企业界、银行等是第三层利益相关者。
美国亨利·罗索夫斯基曾担任哈佛大学文理学院院长¨年之久,在结束文理学院院长职业生涯之际,他出版了《美国校园文化一学生、教授、管理》(TheUniversity An Owner’s Manual)一书。在书中,亨利·罗索夫斯基列举出大学的四类群体,并就其与大学之间的重要性程度划分为最重要群体、重要群体、部分拥有者和次要群体四个层次,这四个层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教师、行政主管和学生是大学最重要的群体。他认为:“大学教师常常认为他们就是大学。教学和研究是高等教育最重要的使命,而这使命正掌握在他们的手中。没有教授,就不成其为大学。”此外,行政主管实际上控制着美国大学,“在美国,有许多的董事长、总校校长、教务长、院长、校长、副校长等等,在控制着他们的私人领地。”学生也属于最重要的群体,因为“大学是学校,如果没有学生,学术成就终归会枯萎”。所以,他们应该是学校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2)董事、校友和捐赠者是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他认为:“他们才是正式决定主要政策的人,他们出钱,因而非常关心‘他们’学校的声誉。”尽管如此,亨利·罗索夫斯基对教师、行政主管和学生,董事、校友和捐赠者还是做了明显的区分。因为后者尽管在学校主要政策上影响很大,但由于他们生活在学校之外,不可能像前者那样影响和关心学校的发展。因此,亨利·罗索夫斯基将这些人归为重要利益相关者群体。(3)被亨利·罗索夫斯基称为“部分拥有者”的利益相关者。所谓“部分”是指他们只是在特定条件下才成为大学的利益相关者,如政府是科研经费的提供者、向学生和大学贷款的银行家、学校规章制度的调节者,许多学术活动的评审委员会。当政府提供经费资助并制定规章制度和评审学术活动时,就产生了与大学之间的利害关系,因而成为大学的利益相关者。即是政府或议会只是部分利益相关者。(4)市民、社区、媒体等是可以被纳入次要层次的利益相关者。
当然,利益相关者的分类具有相对性,而且还是动态的。因此,不可将大学利益相关者的分类绝对化。在理解了利益相关者的基础上,我们给“高等教育政策利益相关者”下个定义。“教育政策利益相关者”是指以不同的方式与教育政策问题发生各种联系的,且会因为教育政策而获得或失去资源与利益的个人和团体。它包括个体主体和团体主体;国家公共主体、社会政治法权主体和社会非法权主体、高等教育的实施主体和高等教育政策的评估主体。而所谓反映教育政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则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指当政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遭遇社会强势集团的干扰和侵害时,研究者要有敢为人先的精神,要为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进行辩护;二指当政策利益相关者内部出现利益冲突和对立时,特别是当某些群体为了获取自身利益而不惜牺牲学生利益的时候,研究者必须最大限度地维护学生的利益。因为在教育政策利益相关者当中,最为核心的群体就是学生。转贴于
三、面向利益相关者的高等教育政策研究
高等教育政策是高等教育决策者就高等教育政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与价值进行分配和表达的活动,它涉及的是决策者与政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作为关乎切身利益的问题,高等教育政策利益相关者有理由也有必要参与到教育政策问题的讨论之中,这是他们的权利。而且也只有经由高等教育政策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才能提高相关政策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使它们更好地获得人们的认同,并妥善地得到贯彻。相比而言,教育政策研究者很多时候只是充任了一种代言人的角色,其任务主要是要通过研究提高决策者和其他政策利益相关者的认识,并促进他们之间的沟通与理解。为了实现这种任务,教育政策研究需要处理好与决策者和其他政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研究者既不能纯粹地作为决策者的“传声筒”,也不能自以为是地将个体主张与公众意见相混淆。教育政策研究是要帮助公众说话,促进他们与决策者对话,而不是自说自话。
当前的很多教育政策研究都存在着这样一种不良的倾向,即研究者习惯于将教育问题归结为决策者、制度或政策的原因;相应地,他们往往也把问题解决的希望系附在决策者身上,强调新的制度安排和政策调整。问题在于:一方面,教育政策问题不仅受既有制度和政策的干扰,还与人们的认识与意识有关;另一方面,需要改变和调整的又不仅仅是决策者的观念和意识,更应包括广大相关行动者的观念与意识,单纯的“自上而下”的政策思维是难收其效的。此外,即便承认决策者对于教育政策问题的解决有着重要的作用,我们也不是惟有直接劝说这样一种方式。韦斯就提出了七种教育政策研究利用的模式,而其中的启蒙模式正是力图通过影响广大公众对教育政策的态度来影响教育决策者,而不是简单地面向决策者。
与原来的以决策者为中心的教育政策学不同,新的教育政策学将以教育政策利益相关者为中心,它不以向决策者提供各种指令性的策略为主要任务,也不轻率地认为可以代表教育政策利益相关者的意图和利益,而是鼓励决策者、研究者和教育政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对话。当然,这种研究上的转变并不是轻而易举可以实现的,它既依赖于教育政策研究自身的调整,也需要外部因素的支持。
首先,当前的研究评价制度需要有所调整。在教育研究日益制度化的情境下,教育政策研究的问题不仅仅与研究者的素质有关,还与研究的评价制度紧密相关。可以说,既有的教育政策研究之所以没有确立起面向公众的立场,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相关评价制度“逼”出来的。一方面,以量取胜的评价导向使得我们研究者不大会花大力气走入教育政策利益相关者当中,而更喜欢坐而论道、“冥思苦想”的知识生产方式;另一方面,以同行和行政者为主的评价主体也会诱导研究者更多地思考如何迎合学术的品位与决策者的口味,而不是考虑教育政策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为此,我们就需要从公众观点和研究质量的角度出发,扩大教育政策研究评价的主体,改变教育政策研究评价的标准。
其次,现有的高等教育政策研究模式也要有所变化。当前的高等教育政策研究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研究者根据个人兴趣展开的自主研究;二是由国家资助的项目与课题研究。从高等教育政策问题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来看,前者无法满足研究所需的人力与财力。而后者则会在选题、研究过程,甚至研究结论上,受到政府和决策者意愿的影响,难以充分体现研究的公众立场。因此,为了较好地体现教育政策研究的公众立场,我们需要发展多样化的研究模式,如非政府组织资助研究模式。
第三,建立通畅的信息沟通渠道。当前高等教育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关涉越来越多的群体的利益,只有对决策程序的每一个环节广开言路,充分吸收各利益群体的心声和意愿,才能保证政策内容更加科学合理,政策的实施更加顺利。因此,如何在更广泛范围内吸收学生、家长、工业界、科学界人士的意见是谋求高等教育决策公正公平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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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政策变量;农业发展战略;相关系数
农业发展政策的正确制定必须要有正确的农业战略目标,因为正确的目标是制定正确战略和正确政策的基础,同样正确的战略目标的实现需要有正确政策来支持。所以政策变量与战略目标这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研究农业政策变量与其战略目标之间的相关性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现阶段我国农业战略目标的选择
一般来说,当前我国农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有四个:一是农业的社会安全目标,即增加农产品产量、保障粮食安全;二是农业的盈利目标,即提高农民收入、保障农民利益;三是农业的社会环境目标,即保证环境友好、生态改善;四是农业的创新目标,即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
本文认为我国农业发展的战略目标选择顺序应该如下,具体理由参见叶堂林博士论文《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下我国农业保护政策研究》第七章相关内容(中国农业科学院,2004年6月):首先是实现农业的社会目标,确保我国粮食安全、环境友好和社会稳定,即农业生产上,要实现尽可能小的投入产出比,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对农产品数量和质量需求。在农业可持续发展方面,保证农业发展要能吸引各种资源的持续投入,使农业具有自我发展与自我积累的能力。其次是实现农业的盈利目标,促进农民增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通过改善农产品流通尽可能充分地实现农产品价值,并尽快地使其转化为生产者的实际收入。最后是农业的市场目标和创新目标,这两个目标是为前两个目标服务,不管是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还是市场竞争力提高都是为社会目标和盈利目标服务的。也就是说,现阶段我国农业保护必须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保证重要农产品(尤其是粮食)的安全供给、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支持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与保障体系(包括技术、生态环境、生产和流通的基础设施、农村信息网络、制度和法律等)为主要任务。
二、本文研究中农业政策变量与其战略目标的萃取
在农业政策变量与其战略目标之间的相关性分析上,本了农业各政策变量与我国农业保护水平、农民收入、粮食产量之间的相关性分析及效果分析。其中农民收入数据指标采取的是“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原因在于本文对“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与“来自第一产业生产性纯收入”作了相关性分析,两者呈高度正相关,相关系数达0.98424,近似于线性,由此可见“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指标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由于同样原因,我国农业保护水平指标本文采取的是“农产品的名义保护率”(“农产品的名义保护率”与“农业平均PSE%”相关系数达0.9667);粮食产量指标采取的是“粮食作物总产量”。
本文选取了三类政策变量,由于数据获取的原因,政策变量选取得不多,但这些指标都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政策变量共选取了13项,具体指标如下:
国家宏观支农政策:国家财政用于农业支出、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各项农业事业费、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业科技三项费用、农村基本建设投资;市场价格保护政策:农产品政策
性补贴支出合计、粮棉油价格补贴、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农产品进口额占进口总额的比重(%);其他政策:农业各税、农村非农产业劳动力占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平均每百个劳动力中中专程度及以上。
三、农业各政策变量与其战略目标之间的相关性系数计算
本文采取的是从1985年到2002年期间的18年数据,原始数据见叶堂林博士论文《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下我国农业保护政策研究》表4-12(中国农业科学院,2004年6月)。数据来源参见本文表1的注释。具体计算结果见表1
表1相关性系数表
农业保护水平 农民收入 粮食产量
农业保护水平农民收入粮食产量 10.694970.68633 0.6949710.81479 0.686330.814791
国家宏观支农政策 国家财政用于农业支出 0.64619 0.93793 0.72088
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各项农业事业费 0.68494 0.94187 0.64328
农业基本建设支出 0.52339 0.84505 0.62782
农业科技三项费用 0.52584 0.86944 0.65458
农村基本建设投资 0.55545 0.88501 0.62506
市场价格保护政策 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 -0.15063 -0.39974 -0.46779
农产品政策性补贴支出合计 0.56627 0.82584 0.58565
粮棉油价格补贴 0.53881 0.82077 0.57642
农产品进口额占进口总额的比重 -0.53623 -0.89722 -0.71474
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 -0.00265 -0.37527 -0.30441
其他政策 农业各税 0.66125 0.96243 0.68815
农村非农产业劳动力占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 0.67710 0.87744 0.70617
平均每百个劳动力中中专程度及以上 0.67967 0.95982 0.67572
注释: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粮食作物播种面积、来自第一产业生产性纯收入、农村非农产业劳动力占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产值占整个轻工业产值的比重(%)、农牧业税占各项税收的比重(%)、农产品进口额占进口总额的比重(%)数据来自《2003年中国农业发展报告》;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各项农业事业费、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用、农业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数据来自《2002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农产品政策性补贴支出合计、粮棉油价格补贴数据来自《2003年中国统计年鉴》;财政支援农业生产和各项农业事业费支出总额数据来自《2002年中国财政年鉴》;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数据来自《中国物价年鉴》;农业各税、农业基本建设总投资数据来自《中国农业发展报告》(各年);平均每百个劳动力中中专程度及以上数据来自《中国农村统计年鉴》(各年)。中国农产品的名义保护率按生产者价格与口岸价格的差额计算, 农产品平均PSE,资料来自张莉琴博士论文《我国农业政策对农产品的有效保护效果分析》P73
资料来源:来自叶堂林博士论文《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下我国农业保护政策研究》表4-13,中国农业科学院,2004年6月 四、农业各政策变量与其战略目标之间的相关性系数计算的结果分析
1、从总体来看
我们可以看出农业保护水平、农民收入与粮食产量三者都呈高度或中度正相关,其中正相关程度最高的是农民收入与粮食产量,相关程度达0.81479,原因在于自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农民收入的增加主要依靠农产品产量的增加,由于篇幅所限具体这方面的阐述可以参见叶堂林博士论文《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下我国农业保护政策研究》第四章第三节。而农业保护水平与农民收入及农业保护水平与粮食产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差不多,这说明国家提高农业保护水平对农民收入的提高和粮食安全都是有好处的,所以我们不应该片面强调如何增加农民收入或强调如何实现粮食安全或强调农业保护水平的某一方面的提高,而应该看到农业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用系统的、长远的眼光来看待农业发展问题,任何局部的、片面的和“临时抱佛脚”的方法都是不正确的,只会导致事倍功半、资源浪费。
2、从农业保护水平目标来看
一是与其正相关性较高的指标有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各项农业事业费、平均每百个劳动力中中专程度及以上、农村非农产业劳动力占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国家财政用于农业支出等等,这说明国家要提高农业保护水平则应该对农业和农村建设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农民的教育培训、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非农产业以及提高农村非农产业劳动力占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
二是就其大类指标来看,国家宏观支农政策和其他政策对农业保护水平影响较大,而市场价格保护政策效果并不好。
三是从负相关指标来看,总共有三个,分别是农产品进口额占进口总额的比重、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其中与农产品进口额占进口总额的比重负相关程度最大,这说明农产品进口额的多少将严重影响我国农业保护水平,所以这要求我们在加入wto的同时必须加强农业支持和保护力度,否则就会导致农业保护力度下降,进而影响农民收入和粮食安全,2001年以来的农业减产就是例证(2001年底我国加入wto)。
四是我们可以看到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与农业保护水平呈低度负相关,这说明我们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对农业保护水平没有多大影响,原因在于我国农产品收购价格往往在粮食歉收时提价,以刺激供给,而在农产品供过于求需要价格支持时却降价,所以没有起到保护农业生产的作用,反而加剧了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幅度,对农业发展不利。张莉琴在其博士论文《我国农业政策对农产品的有效保护效果分析》第56页中,对1985~1997年间粮棉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价格波动进行了分析,也发现了国内市场价格的变异系数要远远大于国际市场价格的变异系数 (见表2),即国内粮棉市场价格波动幅度比国际市场价格波动幅度大。
表2 粮棉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价格波动,1985~1997
变异系数(%)
世界市场价格
国内农户平均销价
英文名称:Auto & Society
主管单位:
主办单位:时代集团公司;北京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
出版周期:月刊
出版地址:北京市
语
种:中文
开
本:大16开
国际刊号:
国内刊号:11-3714/U
邮发代号:82-834
发行范围:国内外统一发行
创刊时间: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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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凝宁 石家庄经济学院团委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3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 课题编号201303303。
摘要:大学生就业问题近年来成为一个难题,随着高校不断扩招,毕业大学生数量逐年增多。虽然大学不断地为社会输送高水平
高层次的人才,但工作岗位却无法满足应届大学生对于工作质量的要求,而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以来,全球经济逐步走向滑坡,没能
完全恢复过来,所以大学生就业是社会发展面临的一个巨大的挑战。
关键词:社会;大学生;就业政策
一、中国大学生就业现象分析
(一)大学生就业政策现状
04 年教育部提出了从大学生毕业到当年 9 月份应届大学生就
业率要达到 70%以上,但 10 年过去了很多省市地区依然没有达
到这个标准,甚至始终徘徊在 30%——40%,而政府出台的相应
政策对于现阶段大学生就业帮助并不大。截止到 2013 年,关于
“就业政策 ”在中国知网上的搜索结果如下:2008(438)、2009
(717)、2010(597)、2011(481)、2012(524)。从以上数
据可以得出,总体上社会各界对我国就业政策研究的关注度处于
一个相对持续平稳阶段,在 2009 年出现一个跳跃点。较科学务
实的就业政策、促进就业相比,大学生就业政策的研究处于本源
的基础地位。社会与政府对于大学生就业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
关于大学生就业政策研究将会出现一个稳中有升的态势。
(二)大学生就业成本过高
当今大学生活里,大学只有前三个年级是主要用来学习知识
的,而到了大四,大学生们更多的将精力放在了找工作上面,耗
时、耗力。而一名应届大学生在找工作时所花费的金钱在
1000-3000 元不等,用于招聘会门票与中介费、简历制作、交通
与求职租房、通讯上网、购买服装以及化妆品以及其他费用等,
而对于一些家庭困难的学生就业也成了一大难题。
二、大学生就业政策存在的问题
首先,理论研究缺乏系统性。对大学生就业政策理论研究的
四个方面(就业政策的历史演变、就业政策类型与范式、就业政
策价值、就业政策动力机制与矛盾关系)研究缺乏系统性、逻辑
结构稍欠完整。其次,理论研究缺乏规范性。一是对大学生就业
政策的研究(1)国内知名的专家学者参与研究的论文较少,核
心期刊发表的文章更少,社会关注度较低,很难形成权威性的研
究范围与内容;(2)有关就业政策研究的论文数偏少,研究就
业政策类型与范式的内容比较散乱,缺乏规范性;(3)对大学
生就业政策的研究, 主要集中于四个方面, 研究范围还需要拓展。
二是对大学生就业法制,研究方法、研究内容都令人担忧。研究
内容缺乏深入的研究,缺乏统一的研究框架。
三、改善中国大学生就业形势的几点建议
(一)发展地看待大学毕业生就业趋势,热情地迎接高层次
人才需求的到来
08 年经济危机以来,全球大多数国家经济呈现衰退趋势,但
我国经济发展却在稳步前行,增长率虽然不大但是依然能满足社
会发展需要。随着中国不断地融入劝酒的经济体系,国际认可度
的提高,大量培养高层次人才依旧是我国现阶段发展的主旋律。
我们首先要对我国的社会前景有信心,现阶段供不应求的大学人
才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逐渐改善。
(二)培养和树立现代流动职业观念,提高人们化解就业压
力的承受力
在长期计划分配体制影响下,人们形成了保守脆弱的一次性
就业和职业终身制观念。实际上,这既是不可能的,也是有害的。
且不说在市场体制条件下,社会生产体系需要一定规模的劳动后
备军作为自身弹性发展的基础,而且失业可以激发劳动者生产的
积极性,是经济结构转换时期必需的能量源泉。为此,我们要教
育大学生正确认识待业、失业、再就业这一客观存在,要尽快、
彻底地改变人们一次到位、端牢“铁饭碗”的就业观念,广泛宣
传多次就业、自主择业的必然性和重要意义,提高承受、化解和
转换就业压力的能力,把暂时失业变成自主、充分和全面发展的
条件机会和动力。
(三)规范人才劳务市场,健全就业机制
先进人才市场的运作模式是大学生就业成本高的一个重要
原因,很多应届大学生需要走后门,依靠暗箱操作才能得到一份
属于自己的工作,那么消除这些现象是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只
有建立健全的人才市场机制,改善运作模式,才能高效率的将对
口人才输送出去,同时降低大学生就业的成本。
结束语
随着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面临毕业即失业的情况,政府各职能
部门应统一协调起来,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工作岗位,同时鼓励
大学生自主创业,现阶段高等人才供不应求的现象是短暂的,要
对社会的发展抱有信心,坚持以全球认可水准在全球范围内构建
和发展我们的社会经济和教育体系,大学生就业状况就会日趋好
转并蒸蒸日上。
作者简介:
自1989年研究生毕业后,计教授一起从事财税理论和政策、可持续发展经济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出版了个人学术专著数部,主要有《个人所得税政策和改革》、《生态税收论》。百余篇,主持参与财政部、教育部、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与中国政府合作研究课题多项。曾获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特别资助,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奖、北京市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国家税务总局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财政部跨世纪学科带头人、北京市青年学科带头人、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等奖励和荣誉称号。
计金标教授在税收理论和政策研究方面最主要的成就在以下几个方面:
对环境税收理论和政策的研究。他从1995年起开始发表关于环境税收方面的论文,并将之作为博士论文的研究题目,后将成果以专著《生态税收论》形式出版。专著中对站在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对生态税收的基本要领和研究的理论基础,在我国需要研究的问题等进行了系统的研充提出了一个理论研究框架。他认为二十一世纪是生态世纪建立生态税制是新世纪对我国税制建设提出的一个基本要求之一。计教授的论文及专著出版后成为该领域最前沿的研究成果,被广为引用成为我国在此学术领域的带头人。
对个人所得税理论和政策的研究。1996年他出版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和改革》是我国在个人所得税领域的第一本理论专著。该书系统研究了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原理,探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模式问题,提出我国应向综合与分项相结合的模式转换,研究了我国当时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揽子改革方案。其中关于个人所得税目标定位的观点、个人所得税管理权限的观点都得到了税收理论界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同。
关于遗产税问题。他是国内建国以后第一个系统研究遗产税的学者。早在研究生时期就以遗产税作为硕士论文,并发表了一系列论文。在1989年时他就认为到20世纪末我国有条件和有必要引进遗产税。尽管由于种种原因该税至今仍未开征,但在1994年的税制改革中遗产税已被列入到14个税种之中。
对税务筹划的研究方面,他是国内较早呼吁从战略角度重视企业税务筹划的专家。在对企业是否有权进行税务筹划还未成定论时,他就提出MBA课程以及高校尤其是财经高校财务、会计、税务等专业必须开设“税务筹划”课的意见。他出版了国内第一批《税收筹划》教材,并列入国家“十五”、“十一五”规划教材。该教材得到了广泛的使用,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
近几年来本刊先后15次获得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河南省委、省政府等省部级领导批示,35位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两院院士题词;荣获2009年度、2011年度河南省自然科学一级期刊和一级期刊20佳。
本刊以科技与经济领导干部和管理工作者、科技政策研究者、自然和社会科学工作者、企业家、大专院校师生和其他热爱创新事业的读者为对象。欢迎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界和社会各界从事科技、经济及管理研究的专家学者、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在读硕博研究生、行政管理人员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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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便邮寄样刊和及时联系特约稿件。发稿周期为45天。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第一个针对农民的社会保险制度,它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就已通过部分地方的试点逐步推广建立起来了。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国原有的以计划经济为依托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逐渐成为制约经济制度转型和自身发展的重要因素,重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只有建立和完善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才能彻底解决农民老有所养的问题,提高农村养老保障水平。
二、论文对立足于我国经济发展和制度现状,对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在借鉴国外经验与启示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和建立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基本内容:
本论文的主要内容包括四部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概述、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现存问题及原因分析、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借鉴和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路与对策。第一部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概述包括养老保险制度的涵义及特征、构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演进三部分。第二部分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现存问题及原因分析主要包括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面临困境的原因分析两部分。第三部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借鉴包括外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及其特点和外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两部分。第四部分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路与对策包括建立健全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与基本原则和建立健立我国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措施两部分。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1、具体分析我国农村养老金保险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2、通过分析我国农村养老金保险制度的特点以及与国外的对比提出完善农村养老金保险制度的思路与对策。
三、研究的方法与技术路线:
本论文将主要采用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将结合的方法:从对我国农村养老金制度内涵的梳理、意义的分析、制度演进的说明,然后深入到剖析我国农村养老金制度现存的问题以及面临的困境,最后通过借鉴国外的经验提出完善我国农村养老金制度的思路与对策。
主要的研究方法有:文献研究法、实证研究法、定性分析法、个案研究法、比较法、经验总结法、描述性研究法、调查法等
四、研究的总体安排与进度: 一、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
1、2010年12月10日前:在查阅资料的基础上,完成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等工作。
2、2010年12月10日:开题论证 3、对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进行修改
4、收集资料,修改论文研究框架,撰写论文。 二、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
1、寒假:继续收集完善资料,继续撰写论文,完成初稿。 2、开学:提交初稿,收集资料,反复修改论文。 3、毕业论文定稿
4、答辩阶段(2011年5月22日前):第一次答辩 5、答辩阶段(2011年6月5日前):第二次答辩
五、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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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科教一体化 联合培养 培养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s.2015.05.018
Integration of Research and Teaching Joint Training Model Study
LI Jingli, ZHEN Tianmin, WEN Nan, GU Jingliang,
ZHAO Fang, SONG Kuimeng, MA Xia
(Shandong Institute of Medicine and Health Information, Shandong
Academy of Medical Sciences, Ji'nan, Shandong 250062)
Abstract In order to explore the integration of domestic science and co-culture model of the status quo and the future direction of this paper the concept of science and integrated joint training model analysis, case studies, joint training, joint training mode detection angles elaborate prospects in order for the domestic science integrated joint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raining mode.
Key words integration of teaching and research; joint training; training model
0 引言
为推进教学模式更新,顺应国家高等教育改革趋势,培养技能型人才,结合单位现阶段实际工作情况,实行科研教学一体化的联合培养模式实践与探索。
高等院校承担着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和为国家自主创新发展做出更多贡献的战略任务;科研院所面临着吸引和培养大批高层次创新人才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使命。打破现有系统界限,彼此联合,相互渗透,优化科教一体化联合培养模式,则能实现双方的跨越式发展。实行科教一体化联合培养模式,有利于高校、科研院所和学生三大参与主体实现共同发展的目标,有利于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创新性人才,能够使学生受到校内课堂与科研一线两种教育环境的双重培养,使毕业生适应工作的时间缩短,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使学生更早地适应社会,适应工作需求。
1 科教一体化联合培养模式的概念解析
科教一体化联合培养,最早源自“Cooperative Education”,也被称为产学研合作教育、合作教学、联合办学等。也是洪堡教育理念的三条原则之一:大学自治、学术自由、教育与研究相统一。
世界上有不同机构对“合作教育”有几种比较典型的定义。世界合作教育协会(World Association For Cooperative Education,简称WACE)认为:合作教育有机结合了课堂上的学习与工作中的学习,学生在课堂上学习理论知识,然后将理论知识应用到现实工作当中,反之将在现实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增长的见识带回到学校的教学中来,在教学与实践结合中联合解决困难,促进教学相长;①美国国家合作教育委员会认为:合作教育作为一种教育形式,其独特之处在于结合了课堂学习与校外的工作经历,鼓励在校学生走出校园,通过实践工作来找到自己的兴趣点,以获得基本的实践工作技能,并为毕业之后的求职方向做准备;②加拿大合作教育协会(Canadian Association for Co-operative Education,简称CAFCE)认为:合作教育计划是将学生的理论学习和在与学校合作的相关教育机构中的工作经历相结合的计划,通常情况下提供学生在商业、工业、政府与社会服务等领域进行工作实践的机会,并将其与在校的专业学习课程进行定期轮换。③可以看到,几种定义对于“Cooperative Education”的核心理解均在于,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促进教学相长,最终目标均是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技能。
本文提出的科教一体化联合培养模式主要指校所联合培养模式,即高校与科研院所通过教学与科研两种渠道联合培养学生的一种模式,该模式是在有效整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双方资源的基础上,充分挖掘并发挥各自潜在的优势所形成的一种联合培养模式。由于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各自的职能定位、文化背景、优势学科以及学生规模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所以该模式具有扬长避短、优势互补、学研一体等特点。④
2 国内科教一体化联合培养案例分析
2.1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模式
北京协和医学院由美国洛克菲勒基金会于1917年创办,是中国第一所开设八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和护理本科教育的医学院。⑤中国医学科学院成立于1956年,是我国唯一的国家级医学科学学术中心和综合性医学科学研究机构。1957年,医科院与协和医大结合。2002年9月,教育部、卫生部签署共建“清华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协议,北京协和医学院与清华大学部分专业合作办学,两校及其院系互不隶属。2006年开始,北京协和医学院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接受中国教育部和卫生计生委双重领导。
北京协和医学院模式走的是一条由教学向教学与科研一体化转变的道路,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在拥有丰富的临床医学专业和护理本科教育经验的基础上,与科研实力强劲的中国医学科学院进行院校合一,联合办学,集教学与科研为一体,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经验丰富,为医科院培养了大批高层次人才,医科院则为协和医大提供雄厚的师资和技术力量,为协和医院的飞速发展奠定了基础,二者相互依托,优势互补,教研相长。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堪称产学研相结合的典范。
2.2 中国科学院大学模式
中国科学院大学,简称“国科大”,是一所以研究生教育为主,科教融合、独具特色的新型高等学校。国科大的前身是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成立于1978年。依托于中科院各研究所的高水平科研优势、强大的师资力量和高层次学生来源,国科大形成了由北京的4个教学园区、京外的5个教育基地和分布全国的117个研究生培养单位组成的“大学校”。⑥
中国科学院大学模式走的是一条由科研向科研与教学一体化转变的道路,其优势集中体现在:一是国科大拥有高水平的导师队伍和一流的科研实践条件。学生入学后先集中学习基础课程,再进入研究所跟随导师一起开展科研实践,并完成学位论文。分布在各个研究所的260余个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院重点实验室以及众多国家级前沿科研项目,为研究生培养提供了宏大的科研实践平台。二是国科大拥有雄厚的任课教师队伍和丰富的教学课程。每学年,有院士69人次、教学科研骨干2249人次以及海外知名学者142人次亲临教学一线,开设研究生课程1568门。强大的科研实践条件和雄厚的师资力量为中国科学院大学的壮大贡献了力量。
2.3 山东大学卫生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模式
山东大学卫生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前身是原山东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教研室(1983-1995)和原山东医科大学社会医学与卫生政策研究所(1996-2001)。1983年,为开辟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研究领域,山东医科大学成立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教研室,后于1996年组建了社会医学与卫生政策研究所,后在此基础上先后成立山东医科大学成立成本测算中心和卫生部卫生经济与政策研究重点实验室。新山东大学成立后,为充分体现该学科交叉学科的特色,成立了卫生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
通过山东大学卫生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的发展历程,可以明显看到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鲜明的时代特色印记与学科发展历程,教研室成立之初是为开辟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研究领域,教研室成立后通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为我国社会医学学科的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伴随着师资力量的壮大和研究领域的拓宽,管理和政策成果日益突出,在此基础上又组建了社会医学与卫生政策研究所,后到卫生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的最终成立。根据实际发展需要,不断增加和变换职能。
3 科教一体化联合培养模式前景探测
近年来,校企联合办学,校所合作办学,联合培养基地等遍地开花,科教一体化模式被广泛应用和开展。除高等教育外,一体化教学也被广泛应用于职业教育当中,促使学生在专业能力、学习能力、社会能力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科教一体化联合办学模式对于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来讲,良好的合作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本文以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中国科学院大学、山东大学卫生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为例,对其联合办学模式进行了解析,并针对其发展前景给出建议。
(1)科教一体化联合培养,合作双方要结合自己的优势资源进行资源整合,根据需求对模式进行调整和优化。依据因地制宜和多样化原则,依托重大科研项目,分析科研需求,利用高校与合作单位的各种优势资源,充分发挥两者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开展联合培养。
(2)在政府的宏观指导下,以高校或科研机构作为科教一体化联合培养的中心主体,并有多主体进行网络式合作共同开展研究和培养;以项目依托的联合培养为主要形式,多层次、多形式的科教一体化联合培养模式。
(3强对各阶段各过程的管理,从经费、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更多的科研人员参与对学生的培养,更多的教学人员参与科研合作,加强导师管理工作及学生管理工作,健全管理机制。
*通讯作者:甄天民
基金项目:山东省艺术科学重点课题:山东省科教文一体化联合办学模式研究(编号:W201431);基于SoLoMo理念的移动图书馆服务规模化拓展(编号:W201432);基于智慧城市理念的图书馆知识服务模式研究(编号:W201434);和谐医患关系视角下的医院文化建设研究(编号:W201433);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临床医学研究生课程体系改革的探索研究
注释
① 陈金梅.广西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工学结合的状况分析及对策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08.
② 李晓.我国研究生联合培养模式研究[D].青岛大学,2009.
③ 肖国芳,吴松,彭术连.产学研结合 研究生培养新模式――“交大―宝钢”研究生培养模式的特征与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2006.10:23-25.
④ 宋力沁.高校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教育中心模式研究[D].南京农业大学,2011.
论文摘 要: 本文对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进行了政策研究,在认真研究政策文本,仔细分析文本的政策目标、手段、特点之后,认为四、六级考试政策在政策制定初期对提高高校大学生英语水平,对当时的大学英语教学改革,以及提高对英语教学工作的认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符合当时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当时政治、经济发展的必然。但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四、六级考试政策面临巨大的改革压力。
一、前言
多年来,围绕大学英语考试的争论一直不断。教师、学校管理者、学生、社会人士看法不一。在报纸、杂志、互
联网上,各界人士讨论热烈,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意见极不统一。有的意见则完全相反,如加强论和取消论。
二、研究的理论依据
政策分析,关于什么是政策分析,国内国外的学者还没有形成定论,国外的学者的定义大体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以戴伊(Thomas R.Dye)和那格尔(Stuart S.Nagel)为代表,认为政策分析为宏观的理论研究,试图建立超越于哲学、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管理科学和行为科学之上的综合性的政策科学。第二类以夸德(Edwards S.Qusde)和邓(Williamn N.Dunn)为代表,认为政策分析是一门应用性的社会科学,使用科学研究方法来解决社会问题。第三类以小麦克雷(Ducan Macrae,Jr.)和巴顿(Carl V.Patton)为代表,认为政策分析主要是研究被选政策方案的评估和选择。国内有学者严格区分政策研究和政策分析,认为政策研究是对一项政策怎样制定出来的研究,重在理论探讨,政策分析是对因素、策略方法等的研究,侧重于应用研究。本研究在这里不作严格区分。本研究认为政策分析涉及整个政策过程,既研究政策怎样制定出来又研究策略方法,二者是一个统一的过
程。
三、对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政策主体分析
所以,在教育政策活动中,不同的价值主体具有不同的角色、活动特征和需要。
1.政府。主要角色是代表国家进行政策决策,制定教育政策。政府的活动特征是进行社会选择或集体选择。政府的活动就是政治活动,而“政治活动可以被简单地定义为一群在观点或利益方面本来很不一致的人们作出集体决策的过程,这些决策一般被认为对这个群体具有约束力,并作为公共政策加以实施”。政府的活动就是通过教育政策追求教育领域的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政府通过教育政策活动实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必须依靠权利运作和强制性,因为政治是指参与公共活动的个人、团体和组织为实现既定的目标,通过支配影响、获得和运用公共权利而作出公共决策以及分配社会价值和利益的过程。在社会系统中,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往往存在冲突、分歧和矛盾,政府活动恰恰是在这种背景中制定对所有人具有约束力的一致性的政策,一方面对教育资源进行社会分配,另一方面制定相应的制度和规范约束人们实现自身利益的行为,最大限度地降低教育活动的成本。政府对教育资源进行控制的基础就是政府代表国家行使的教育权力与政府的强制性,没有权力和强制性作基础,政府就无法作出一致性的集体选择。
2.教育组织。主要角色是执行或遵守政府的教育政策,领导、管理、组织开展教育活动。教育组织的活动特征是进行集体选择或群体选择,实现教育领域的公共利益,同时追求教育组织所代表的人权或团体自身的群体利益。教育组织实现教育领域的公共利益需要借助国家委托的或法律赋予的教育权力,以在组织内部控制和分配教育资源,管理和规范组织中人们的教育活动。教育组织追求自身群体利益需要获得组织自身的权利,以在组织外部、内部控制教育资源实现自身的群体利益。
3.个人。主要角色是利益主体。个人活动的特征是进行个人选择,个人选择的目的是最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实现。由于种种原因,个人和家庭在受教育过程中往往具有强烈的功利主义倾向。作为利益主体,个人在教育活动中所追求的直接利益是个人尽可能地完善的发展。个人实现自身的完善发展,获得直接的教育利益需要四个基本条件,一是说教育的权力与机会,使个人有权力和资格进入教育系统接受教育。二是教育资源条件,使个人在教育系统中获得自身完善发展的物质和精神条件的保障。三是个人发展水平和资格的认定,使个人的发展水平获得具有合法性的权威性的评价和认定。四是个人积极能动的教育、训练和学习活动。在这个基础上,个人在社会生活中利用自身发展的水平和所获得的资格认定进一步获得物质和精神利益的满足。
四、结语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政策规定了学生在四级阶段和六级阶段应达到的水平,对师生对大学英语的学与教的重视与提高起到了重要作用,对高校以至于整个教育界对外语教学改革的重视,以及改善外语教学条件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