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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倦怠
中图分类号:D63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6)09-0105-03
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主要是指在高校内从事行政管理人员中担任科级和科级以下职务的人员。他们是高校教职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在高校的教育和管理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对高校的正常运行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事务性的工作也随之增加,日益增大的工作压力和长期从事重复性的繁琐工作,以及偏低的工资待遇等,使得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常常感到厌烦、失落和迷茫,自我价值感低,缺乏自我成就感,产生职业倦怠现象,影响高校正常的教学和管理。因此,探讨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倦怠的深层次原因,寻找有效的对策及措施,对于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倦怠的现状
职业倦怠最早由美国心里学家弗普顿伯格(Freudenberger)于1974年提出。他认为:“职业倦怠主要是那些服务于助人行业的人们由于工作量大、劳动强度高、工作时间延长等所经历的一种疲惫不堪的状态”。职业倦怠,也称作工作倦怠,是一种消极的工作状态,主要是指在以服务为主的职业领域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个体情绪衰竭、人性淡漠、身心疲惫、价值感和成就感降低,所构成的一种心里上和生理上多维度的综合性症状。这种症状对其身心健康和工作生活等都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倦怠是指基层行政管理人员不能排解工作压力而产生对工作失去兴趣或者是对工作感到不满意等不良情绪。随着高校的不断扩招,学校规模不断扩大,高校的日常事务日益繁杂,工作压力也日渐增大。由于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程序相对比较固定,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对工作自由发挥空间小,他们个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都会受到压制。长期在这种状态下工作就容易让人感到失落、厌烦和迷茫,既没有成就感,也找不到自己的人生价值,容易产生职业倦怠的现象。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倦怠不仅影响到自己的身心健康,而且还会给工作带来消极行为,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从而产生一些直接或间接的不良后果。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自己工作缺乏热情,积极性不高,因循守旧,不创新,也不思考,工作态度比较消极和被动,虽然在工作中能够发现问题,但不会主动提出改进意见。二是工作效率低下。基层行政管理人员长期从事相同的工作,思维固定,常常固守陈旧的观念和方式方法,时间观念不强,工作懒散,拖拉,推诿,部门之间缺乏应有的沟通与交流,信息不通畅。三是对高校管理服务对象缺乏信心和责任心。只做一些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对其他一些职责边缘的工作,能不做的就不做,能少做的就尽量少做。四是对自己没有信心。高校主要工作是教书育人,而自己从事的是基层的行政事务工作,本身没有专业特色,也难以在学术和科研方面取得成就,久而久之,就会对自我能力产生怀疑,有些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甚至会产生自我贬损、自暴自弃等消极情绪。因此,加强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倦怠问题的研究,对于提高行政效率,促进高校和谐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倦怠的原因分析
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倦怠的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包括来自社会对其职业认同方面的因素和高校内部因素,也包括个体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职业认同感低长期以来,基层行政管理工作在高校内部既没有被充分认识,也没有被重视。不管是在资源配置还是在政策扶持方面,很多高校都存在“重视教学科研、轻视行政管理”的倾向。所以,相对于高校里专门从事教学的老师和科研人员而言,社会对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认同感和关注度都比较低。他们认为基层行政管理人员从事的是一些重复的事务性工作,没有技术含量,工作内容简单,不需要专业知识,人人都可以做。将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看成是“勤杂工”,他们是高校中的低技能、低收入群体。这种认识倾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高校的决策部门和决策者,使得高校在政策导向、教育培训、激励机制、职称评定等方面向着教学和科研倾斜,从而导致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少,晋升空间小,待遇低。由于对高校基层行政管理工作的不尊重和不理解,挫伤了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久而久之,他们便会失去信心,没有工作热情,容易产生职业倦怠。2.考核制度不完善很多高校对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考核,每年只有一次,即年终考核。在每年年底,由学校各处室和二级学院自行组织考核。考核形式单一,主要以总结会的形式进行。每位被考评者提交本人本年底考核登记表,并在会上对自己一年来的工作进行汇报,参会的部门领导、同事及其本人对自己的德、能、勤、绩、廉等多个维度进行评分,最后再将考核结果上报至学校人事处。这种考核制度也存在诸多弊端。由于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工作繁琐、不容易量化,岗位繁多,职级职务差距大,很难形成一个量化的标准,统一用一套考核模式,不区分岗位性质,对行政人员的考核大多只能流于形式,没有发挥绩效考核的真正作用。绩效制度不完善,容易导致基层行政管理人员产生“做多做少都一个样”的观念,严重挫伤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3.晋升机制不通畅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晋升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职务晋升,一种是职称晋升。从现实情况看,基层行政管理人员不管是职务晋升还是职称晋升,发展空间都不大。虽然各高校都制定了一整套职务晋升制度,对晋升的条件、程序等都做出了详细规定。但是,由于行政管理工作不容易出成绩,在高校内部很多时候还是以“论资排辈”来决定职务晋升。此外,高校的行政管理领导岗位及其有限,基层行政管理人员数量众多,导致这部分人的职务晋升空间非常狭窄。尤其是在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从事人事管理、教学管理、文秘管理等人员,他们的职务晋升更为困难。在职称晋升方面,虽然有些高校为基层行政管理人员提供了职称晋升的条件,但是,大多数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只能由初级评为中级。能从中级评到高级人数相当少。此外,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大部分时间都用于从事一些繁杂和琐碎的行政事务,他们不可能像专职老师和科研人员那样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做科研,基本上很难出科研成果。由于晋升空间小,导致大部分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只能在普通的岗位上完成自己的职业规划,一部分基层管理人员感觉看不到希望,没有工作热情和激情,工作态度消极,产生了职业倦怠。4.人才流动机制不健全高校行政管理事务比较繁杂、琐碎,长期在一个相同的岗位上从事相同的工作,容易使人的思想僵化、思维定式、缺少激情和斗志。健全合理的人才流动不仅能够为基层行政管理人员提供新的学习环境和工作场所,还能学到新的知识和技能,从而有效缓解职业倦怠。但是,由于缺少人才流动相关管理制度,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流动性较差。虽然在一些高校内部也有人员流动,但这种流动相对较少,基本上也是在职能部门内部流动,大多数基层行政管理人员没有机会进行岗位轮换。长期在一个部门从事同一份工作,不利于个人综合能力的提升,容易形成职业倦怠。5.福利待遇相对较低高校普遍存在“重教学科研,轻行政管理”的现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与教师的薪酬管理制度不同,即使是相同工作年限的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与教学人员相比,差距也比较大。有些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熬到一定年限,评上了职称,但他们的福利待遇也很难同职称相同的教学人员相比,在同一个学校工作,相同的工作年限和职称,却得不到相同的待遇,导致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心理失衡,工作没有动力,也会产生职业倦怠。6.个人因素方面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产生职业倦怠,除社会认同感低和高校内部因素外,个人因素也起着重要作用。基层行政管理人员产生职业倦怠,除了受个体的年龄、工作年限,婚姻状况、收入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外,还受个体的性格特征、知识结构和能力素质、工作压力、个人职业规划、人际关系以及工作学习冲突等因素的影响。年轻的、高学历的基层行政管理人员一般要比年纪大的、资深的行政管理人员更容易产生职业倦怠;知识结构和能力素质较低者更容易产生职业倦怠;工作压力较大者容易产生职业倦怠;个人职业规划不合理,也容易产生职业倦怠。
三、缓解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倦怠的对策及建议
健康有序的管理能够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精神面貌和工作水平会影响到高校的综合水平的提升。基层行政管理人员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工作激情,能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要从提高职业认同感、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提高福利待遇、调整心态,提高适应能力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倦怠问题。1.提高职业认同感新时期的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不是以前素质低、技术低的代表。他们也是高学历、高素质的人才代表。他们是高校教职工队伍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他们工作内容多、压力大,要理解和尊重他们辛勤的劳动和付出,对他们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认可。要加深对基层行政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学校里的管理、教学、科研放到同等地位。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增强他们的自信心,使他们在繁琐的行政事务中找到自我价值,提高自己的成就感。2.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健全和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是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手段。要减轻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倦怠,必须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机制。一是要确立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者以及被考核者都要明确考核必须达到的目的和任务。二是在考核内容上,需要改变过去主要以年终总结为考评依据的习惯,对基层行政管理的工作岗位以及职能进行划分,能量化的尽量要量化。三是要重视绩效考核结果的反馈与运用。绩效考核应该是一个双向流通的过程,只有将绩效考核的结果进行反馈,才能起到改进作用。要及时将绩效考核的结果应用到行政管理人员的任用、晋升、培训以及奖惩等方面。只有将考核结果与职位调整、薪资调整、教育培训、奖金等联系在一起,才能充分调动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3.畅通晋升通道针对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职务晋升空间小的问题,可以尝试建立基层行政管理人员职级制度,将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职级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档次。初次任职人员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后可以认定为初级,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以评为中级、高级。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薪资待遇随着职级的增加而增加。此外,在工作一定的年限后,经考核合格,可以根据工作年限分别享受副科、正科、副处、正处等非领导职务待遇。4.建立正常合理的人才流动机制正常的人才流动有助于缓解职业倦怠。在不同的岗位工作有可能带来不同的思路、也有可能在工作方式方法上有新的突破。对于个人来说,不断接触新的工作,可以积累不同的工作经验,不仅可以提高个人的综合能力,而且还可以提高个人的成就感。因此,对于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来说,要建立正常合理的人才流动机制,这样才能有效缓解职业倦怠问题。5.适当提高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福利待遇同在一所高校内,相同的工作年限,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福利待遇与专门从事教学科研的教师的福利待遇存在很大差别。福利待遇相对较低,是基层行政管理人员产生职业倦怠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要适当提高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福利待遇,提高他们的社会和经济地位,使他们在工作中感到有价值、有自尊,这样才能有效缓解职业倦怠。6.调整心态,提升适应能力面对不断增加的工作压力,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化解各种不良情绪,适应高校行政管理需要,把压力转变为动力。一是要提高个人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基层行政管理人员要勤于学习相关管理知识,了解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要加强人际关系、沟通能力、协调能力的培养。二是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充分调动自己的积极情绪,及时化解不良情绪,保持健康向上的思想,形成积极乐观的生活和工作态度。三是要学会合理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过高或者是过低的职业目标,都不利于个人的成长。因此,基层行政管理人员要针对自己从事的职业和岗位,根据自身能力和客观环境,合理设计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以免不切实际的职业目标给自己带来的低成就感。
四、结语
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作为高校教职工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心里健康与否关系到学校行政管理效率水平的高低。高校作为行政管理的主体,应重视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倦怠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帮助他们走出职业倦怠,让他们能够有更好的心态和精神投入到行政管理工作中去。只有将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倦怠心理减少到最低程度,让他们感受到自我价值,才能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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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营利组织;管理层财务激励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3月30日
一、引言
近年来,大家对于非营利组织的关注越来越多。实际上,有效的非营利组织财务激励应当具备以下特征:第一,管理层薪酬应当与其绩效挂钩;第二,财务激励的力度要相当,要能够使管理层感受到付出与回报是相符的;第三,财务激励的措施要因人而异;第四,考虑组织机构的特点,如组织文化、行业背景、目标等因素;第五,做到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设置合理的薪酬差距,进而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第六,设置的绩效目标要合理不要望而不得,从而挫败管理者的积极性。在非营利组织中,财务激励是推动管理者努力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的动力所在,是促使管理者承担起积极受托责任的手段,有助于保证管理者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将各种财务活动要素有机整合起来,以发挥最大效能。
二、非营利组织及其特点
(一)非营利组织的涵义。目前,对于非营利组织的定义,比较一致的观点是:非营利组织是指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以外的一切民间社会组织,包括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人民团体等严格符合《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的社会组织。
(二)非营利组织的特点。据民政部门统计,截至2010年底,我国各类民间组织已经发展到44万多个,其中社会团体24.3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9.5万个,基金会2,168个。这些组织包括了教育、文化、卫生、艺术、环境保护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非营利组织的特点主要是以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或提供公益服务为使命、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实体性机构。非营利组织有着独特的财务特征:第一,它们所从事的活动不以获取高额利润为目的,不同非营利组织之间没有可比的盈利指标,组织结构相对集权;第二,权利义务不是十分明确。组织内部缺乏明确的考核质保,权责划分并不十分明确;第三,组织所有者承担组织资产的来源、管理资产,却不能拥有组织所有权。
三、非营利组织管理层财务激励的主要方式
(一)薪酬激励。目前,大多数的企业对于管理层薪酬激励采用年薪制、股票期权等方式。然而,在对于不以获取盈利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组织来说,管理者的物质激励与组织盈余却应当是脱节的,否则就可能使管理者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过度追求组织盈余的提升,从而导致背离非营利性的原则。另外,非营利组织的经济资源大都来自于外部的资源提供者,如何将资源的利用效果达到最优这就取决于管理者的才能。因此,非营利组织管理者的薪酬激励必须脱离薪酬与绩效挂钩的传统模式,而以资源的使用效率和效果为依据来确定管理层的薪酬激励计划,从而更好地实现组织财务管理目标。同时,资源的有限性导致资源提供者更为关注资金的使用状况,为了减少外部公众对于激励资金的使用的不满,非营利组织管理者的物质报酬应当具有“有限激励”的性质,不能无限制地增加。
(二)精神激励。传统的非营利组织往往依赖志愿者利用他们的知识从事组织的日常业务运营和财务管理工作,然而这些志愿者以志愿精神作为他们贡献时间和精力的重要动力。在这种情况下,精神激励是非营利组织激励的关键问题。然而,现代的非营利组织规模过大,所涉及的日常业务和财务活动非常多,单纯的依靠志愿者已经难以满足组织正常运用的需求,职业经理人成为非营利组织管理活动的执行者。意识层面的精神激励,可以让管理者在获取应有报酬的同时,获得更多心理上的愉悦,从而增强他们工作的动力。
为弥补物质激励的缺陷,非营利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增加精神层面的隐性激励:1、财务权限激励。这是最有效的一种激励方式,即对管理者赋予与其职位相适应的财务自,让各部门的管理者积极投入组织活动;2、声誉激励。良好的声誉可以为他们赢得相应的心理满足感,提高管理者的行为声誉,从而激发他们工作的热情;3、组织宗旨和目标激励。通过参与等方式,让管理者充分意识到自己所做工作的公益性,激发他们的责任意识,从而使管理者在工作过程中更加自觉的努力工作。
四、非营利组织财务激励的实施途径
(一)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我国非营利组织管理法规中的非竞争性原则,人为地造成了一种垄断局面,这使得我国非营利组织管理者普遍缺少市场竞争的压力,在其日常的工作中机会主义行为极易出现。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的遏制管理者的机会主义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者能够自主约束自己的行为,努力实现社会公益最大化的组织宗旨。竞争性的市场可以制约管理者的偷懒等败德行为,迫使他们设法改善财务运行状况,降低业务运营成本。
(二)实现财务权利和财务责任相匹配。在任何组织形式中,权力和责任都是相生相随的,二者需要相互匹配,否则管理者就无法正常开展财务管理工作。相对于财务责任一定的情况下,如果财务权利过小,那么管理者可能无法实现预先规定的财务管理目标,进而采取一些违规行为;反之,则存在权力“设租”的行为。所以,实现财务权利和财务责任相匹配,对于非营利组织实施有效的财务激励至关重要。
(三)完善组织内部利益分配制度。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运作缺少规范,“家长制”作风较为严重,造成责、权、利的配置极不合理。组织应当在保证管理者规范对待其权责的前提下,必须完善其内部利益分配制度,做到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要设置合理的薪酬差距,从而调动管理者的工作积极性。
(四)改进绩效评价制度。非营利组织基于其特殊的制度特征,使得管理者的绩效评价不能以利润数字作为绩效衡量标准,完善的绩效评价制度成为非营利组织的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非营利组织的经济资源大都来自于外部的资源提供者,如何将资源的利用效果达到最优成为非营利组织的运营的目标。因此,以资源的使用效率和效果为依据来确定管理层的薪酬激励计划,从而更好地实现组织财务管理目标。
(五)完善管理者任免制度。在我国,大部分非营利组织没有人事任免权,再加上我国“能上不能下”的人事行政制度,使得非营利组织的管理人员机会主义行为的蔚然成风,完善管理者的任免制度,能够使其为了现有的职位及职业声誉努力工作,并注重非营利组织的长远发展和目标实现情况。
主要参考文献:
[1]毛刚,朱莲,郭耀煌.西方非营利组织管理者薪酬激励解析[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5.7.
[2]姚宝燕.平衡计分卡在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价中的应用[J].财会通讯,2007.1.
[3]我国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价研究[D].西安:西北大学,2010.
[4]周三多.管理学(第二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财务报告作为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直接反应,也是企业的直接利益相关者作出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无论是对企业自身的经营发展,还是对外部投资者等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然而,管理层作为企业的实际经营者,很有可能在利益的驱动下,出现粉饰财务报告的问题,影响财务会计报告质量,而开展审计管理,尤其是通过注册会计师外部审计,则可以避免这一问题。因此,充分研究审计、管理层权力对财务报告质量影响,进而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财务报告质量,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这对于促进企业的长远健康稳定发展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审计功能、管理层权力及财务报告有关概念分析
审计功能,重点是通过审计监督作用,对我国的资本市场上企业的运作进行规范,以促进提高我国上市公司企业的会计信息透明度。由于近年来我国对审计提出了强制性要求,因此审计结果对于企业的经营发展影响越来越重。但是。目前有的上市公司受到自身利益的影响,出现了内部审计结果不准确,外部审计方面与注册会计师合谋购买审计意见等问题,审计监督作用需要进一步强化和规范。
管理层权力,也就是企业内部高管控制企业的意愿和能力等,按照现阶段有关学术研究,对管理层权力的评估主要从四个方面来评价:结构性权力,主要是指企业内部管理层对下属控制的权力大小,主要通过职务控制和薪酬控制来实现。所有权权力,主要是通过高管所分配的股权或者是相关股权等,对公司管理带来的影响。专家权和声望权,主要是指高管自身的专业技术能力或者是声望等对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会带来的影响。
财务报告则是企业财务信息的综合体现,现阶段对于企业财务报告质量的要求,则是要求企业除了通过财务报告进行基本的信息披露以外,还应该对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等进行反映,严禁弄虚作假、粉饰财务报表或者是调整盈余。有的企业在财务报告或者是盈余调整方面,往往会通过更换审计师或者是增加审计费用等来调整审计意见,造成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失真问题的发生。
三、审计功能、管理层权力及财务报告关系分析
(一)管理层权力对企业财务报告质量的影响分析
当前,我国很多上市公司还未能对管理层权力形成有效的制约,因此管理层权力运作过程中,时常会有影响企业财务报告会计信息质量的问题。整体来说,随着企业管理层权力的不断增加,其自身受到有关的治理权控制以及外部监督的约束力度就会减弱,有的管理层则会选择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框架内,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特别是选择各种有利的会计政策,调整盈余等,这些行为往往会造成企业财务报告质量的下降,甚至会对外部投资者的投资决策造成误导。
(二)审计对财务报告质量的影响分析
审计管理特别是外部监督审计,是提高企业财务报告质量的关键因素,独立性较强的注册会计师开展审计,能够有效地避免企业内外的各种信息不对称问题,对于降低企业的成本非常有利。特别是具有较高专业胜任力的审计师,能够及时修正财务报告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但是由于企业的外部审计需求主要动因是政府的强制要求,因此有的企业并不喜欢高质量的审计服务,特别是有的企业管理层通过有针对性地选择审计事务所或者是通过审计费用等,会直接影响审计质量,进而出现财务报告质量不高的问题。
四、加强审计,合理控制管理层权力,提高财务报告质量措施研究
(一)优化企业内部的治理结构,强化对企业管理结构性权力的制约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对企业的管理层权力有着重要影响,而管理层的权力对会计信息质量又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提高企业的财务报告质量,首先应该采取措施进一步的优化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特别是上市公司应该逐步改善内部治理环境,重点加强对企业内部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和制约,避免出现管理层手中权力过度集中的问题,确保企业内的管理层在良好的内部治理机制下,提高财务报告质量。其次,应该注重对企业管理层的所有权权力进行合理的培养,特别是合理的运用股权激励机制,将财务报告质量与管理层的股权激励或者是薪酬激励等直接挂钩,提高企业管理层自觉提高财务报告质量的主动性。此外,在企业管理层的专业权力管理方面,还应该注重提高企业整体经营管理能力,准确认识到高质量的财务报告对企业经营发展的重要性,降低人为操控财务报告的压力和动机。
(二)提高财务报告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进一步的提高企业财务报告质量水平,作为企业的管理层,应该积极主动地健全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督促提高财务报告质量。首先,应该注重加强财务报告中有关数据的管理,确保严格按照会计核算办法认真处理各项业务,保证财务报表的数据从源头上真实、准确、合规,进而确保账表一致,逻辑正确,客观反映。其次,应该对财务报表等进行严格的审核检查,确保报表的严肃性、及时性。此外,还应该注重加强财务报告的分析运用,充分发挥财务报告的实际价值,特别是依据财务报表计算分析各项财务指标,针对重要风险点、关键时间节点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充分发挥好审计监督的作用
保证企业的财务报告质量,重点还应该充分发挥好审计监督尤其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督的作用。在审计目标方面,应该重点是对企业的财务报告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是否准准确等进行审计,重点是提高财务报表的可信赖程度。同时,应该注重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职业道德的要求,确保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遵守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
(四)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提高企业财务报告质量,确保企业信息披露的准确公允,除了加强控制管理以外,还应该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等,建立完善的财务会计信息披露责任追究机制。在责任的明确方面,管理层作为企业财务报告起草和披露的主要责任人,对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具有直接决定权。注册会计师等作为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审核的直接实施人,也是企业财务报告质量的重要责任人。在充分明确责任主体以及责任人之后,对于出现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真实或者是不规范的,应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督促提高企业的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五、结语
【关键词】框支剪力墙;刚度比限值;层间变形;整体刚度;P-?驻效应
0 引言
鉴于规范框支剪力墙结构破坏机制控制措施的不足,为保障转换层下部结构弹塑性层间变形不明显高于上部结构,本文改进了规范刚度比控制措施,即沿用规范刚度比控制方法,取消转换层高度限值代之以考虑转换层高度影响的刚度比限值。该项措施可使转换层下部结构具有不低的刚度,基本可以保障“框支层不过早失效”。
1 考虑转换层高度影响的刚度比限值
1.1 刚度比限值确定方法
设置刚度比限值的目的是控制结构失效时转换层下部结构弹塑性层间位移角不明显高于上部结构。《高规》规定框支层及剪力墙结构层间弹塑性位移角限值均为 1/120,因此设置刚度比限值的目的也可表述为保障转换层上部结构先于下部结构达到1/120 层间位移角。
通过等效剪切刚度比控制底层转换结构,通过等效抗侧刚度比控制高位转换结构。刚度比限值的确定考虑转换层高度的影响,即考虑转换层高度变化对结构弹塑性变形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体现为:转换层高度与楼层数量变化会影响转换层上下部结构相对水平力的大小,转换层高度较高或楼层数量较少时下部结构承担的水平力会明显高于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层间变形相对较大;转换层高度较高时,不同侧向荷载模式下转换层上下部结构承担的水平力差别较大,刚度比验算时应采用转换层下部变形相对不利的侧力模式;转换层高度较高时,重力二阶效应明显增大了转换层下部结构的侧向变形。
转换层高度较高时,转换层下部及上部结构均存在不均匀变形,即采用《高规》的计算模型及计算方式,刚度比验算时得到的上下部结构变形与结构高度的比值可能低于某楼层层间位移角,考虑到转换层附近楼层的变形通常小于其他楼层,且结构主要薄弱部位位于转换层附近,因此不以层间变形最大的楼层确定刚度比限值,即不考虑转换层上下部结构不均匀变形的影响。
1.2 刚度比限值的基本形式
转换层上下层间位移角均为 1/120 左右时,剪力墙的刚度退化程度大致为框架的2 倍,也就意味着转换层上下部楼层承担的侧向力相等且刚度比等于 2时,转换层上下部结构变形比较均匀。《高规》规定底层转换结构抗震设计时的等效剪切刚度比限值恰为 2.0。但刚度比限值确定时应考虑下部结构结构变形最为不利的情况,考虑转换层上下结构侧向力差别,及重力二阶效应的不利影响。
2 考虑侧向力分布不利影响的方法
①侧向力模式的选择
研究表明,剪力墙刚度退化的同时转换层上部楼层水平地震力降低,此时上下部结构相对变形的变化具有不确定性。转换层层数较低时,输入 EI Centro 波及Taft 波时下部结构变形可能高于矩形侧力模式。因此,本文基于矩形侧力模式验算结构变形,确定刚度比限值。结构竖向质量分布十分不规则时,应依据具体质量分布确定侧向荷载。
②转换层高度及楼层数量的影响
3 刚度比控制措施改进方法
1)仍然采用以转换层上下刚度比为主要控制指标的控制方法,通过等效剪切刚度比控制底层转换结构,通过等效抗侧刚度比控制高位转换结构。变形性能及承载能力是结构抗震性能最主要的方面,以弹塑性层间变形为控制目标对于结构性能的保障更为合理,但由于框支剪力墙结构体系复杂,在初步设计阶段准确掌握结构弹塑性层间变形较为困难,甚至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人员也不一定准确了解结构的弹塑性层间变形。因此有必要保留刚度比控制措施,一方面因为该方法比较合理有效,另一方面也易于被理解和接受。
2)取消转换层高度限值,代之以考虑转换层高度影响的刚度比限值。转换层高度限值一方面影响了高位转换结构的工程应用,另一方面对结构破坏机制的控制效果不尽如人意,满足规范要求的结构可能出现转换层下部结构及整体结构抗震性能过弱的情况,为此取消转换层高度限值,代之以考虑转换层高度影响的刚度比限值。高位转换结构转换层下部较为不利的本质原因是依照现行刚度比措施进行层间变形控制时,未考虑侧向力分布、重力二阶效应对转换层下部结构变形的不利影响。因此进行刚度比限值计算时,考虑侧向荷载模式、重力二阶效应、转换层高度及楼层数量对结构变形的影响,以体现转换层高度不同时的转换层上下部结构变形性能的差别。
3)不同于规范及相关研究的弹性层间变形控制,以结构失效时转换层下部结构弹塑性层间变形不明显高于上部结构为刚度比控制目标。
4 结束语
总之,为保障结构失效时转换层下部结构弹塑性层间变形不明显高于上部结构,笔者给出了框支剪力墙结构刚度比改进措施,主要包括:
1)仍然采用以转换层上下刚度比为主要控制指标的控制方法,通过等效剪切刚度比控制底层转换结构,通过等效抗侧刚度比控制高位转换结构。
2)取消转换层高度限值,代之以考虑转换层高度影响的刚度比限值。刚度比限值计算时,考虑侧向荷载模式、重力二阶效应、转换层高度及楼层数量等因素对结构变形的影响,以体现转换层高度不同时的转换层上下部结构变形性能的差别。
【参考文献】
基层治理弱化导致治理层面的稳定问题
当前治理层面的问题主要是由基层政权功能的弱化乃至丧失造成的,而非基层政府的权力过大造成的,这是目前社会各界容易对基层维稳产生误解的地方,一般认为维稳乱象乃是由基层政权的权力过大所致,其实不然,我在基层的长期调研发现,恰恰相反,正是基层政府的权力过于弱小而非过于强大,导致了治理层面稳定问题的大量发生。
进一步来看,为什么会有基层政权治理功能的弱化呢,这种弱化又是怎么样导致不稳定因素增多的呢?这一切乃由近期以来基层治理体系的瓦解和重构造成的。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基层治理体系发生了急剧的变化,主要表现为基层政府的权力弱化、职能上收、财政困难,公共服务职能难以落实,成为所谓的“悬浮型政权”,因而,基层社会的大量矛盾和问题无法在基层治理体系内获得解决,而农民则要求更高层级的政府解决他们的困难和问题,形成越级上访和其他不稳定因素,形成了治理层面的稳定问题。就笔者在基层的调研来看,治理层面的不稳定因素是当前稳定问题的主要来源。
治理型不稳定问题构成当前农村不稳定因素的主体类型,治理层面的不稳定问题要求基层政府承担更多的责任,我们应该强化乡村治权,而不是进一步弱化之。正可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稳定问题从治理层面转向行政层面
行政层面的稳定问题不是凭空产生的,不是政府制造出来的,而是由治理层面的问题转化而来,因为基层治理体系的弱化,问题和矛盾上移,群众要求政府承担责任,这就迫使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对之作出反应,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并逐步发展出一整套维稳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
当前,维稳工作已经成为基层政府的中心工作。县委书记大接访意味着以县为主的维稳工作体制已经形成,县委书记大接访实现了制度化、常规化,许多地方的县级局升格为群众工作部,成为副处级单位,而大厅则成为县级政府工作量最大的部门。
行政层面的稳定问题在某种意义上是在当前考核体制下产生的问题,严格的维稳考核机制使基层政府对稳定问题产生过敏性反应,将所有治理层面的问题均纳入维稳工作的范畴内,反而不利于问题在治理层面的解决。并且乡镇政府采取非正常手段处理稳定问题,同时,这种维稳体制也被少数人利用,他们利用当前的体制要挟基层政府,产生了一批以获取不合理利益为诉求的老上访户,基层政府疲于应付,真正合理的治理问题反而无法得到解决。
治理和行政层面的稳定问题被“泛政治化”
从农民上访和的动机来看,以政治为直接目的的为数极少,绝大多数不稳定因素都是治理层面的问题,并在行政层面表现出来,对政治的直接冲击几乎不存在,当前基层社会的稳定问题以治理型不稳定为主要类型。但从客观影响来看,如果治理层面的问题处理不当,或者处理不及时,将会产生大量的越级上访和。就笔者的调研来看,在市县乡三级的不稳定因素,不管其主观诉求,还是客观影响,均表现为治理问题在行政层面的表现,到了省里,则会产生一些政治影响,一旦到了北京,稳定问题便脱离了治理和行政的逻辑,而进入到政治逻辑中去。
关键词:精准扶贫;政策执行;基层组织;治理能力
中图分类号:F12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7)01-0001-08
收稿日期:20160906DOI:10.13968/ki.1009-9107.2017.01.01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4JZD030);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6YJC710010)
作者简介:雷望红(1991-),女,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乡村治理。
一、问题的提出
2013年底,由中办和国办联合出台了《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集中力量予以扶持,切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稳定脱贫目标。2014年初,中央和地方纷纷制定了精准扶贫的战略规划,地方政府逐步进入实施阶段。
精准扶贫政策,试图通过改“漫灌扶贫”为“滴灌扶贫”的方式,既能够节约扶贫资源,又能够有针对性地扶持贫困户,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面临着多个层面的困境。一方面,在执行中出现目标偏离,表现为精英俘获[1]、贫困户参与不足[2]以及多种排斥现象[3,4];另一方面,在政策落地时,会出现政策与村庄的不匹配现象,比如产业支持、安居扶贫等政策无法有效扶持贫困户[5,6]。不仅如此,精准扶贫政策还会引起村庄激荡,由于盛行平均主义思想,村民们要求对于政策资源进行公平分配,由此会引发上访等问题,给村庄带来新的治理难题,甚至会出现乡村治理的“内卷化”[1,2]。
精准扶贫政策的目的在于扶贫,实现路径在于“精准”二字,但从目前学界研究的整体上看,主流观点认为精准扶贫出现了严重的不精准执行现象。关于精准扶贫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不精准执行问题,大致有三种解释路径:(1)从官僚体系的视角出发,认为是央地关系、社会控制和社会成本承担等因素导致了执行困境[3];(2)从村庄的内部特性寻找原因解释,村庄社会环境、乡土社会的特征、社区精英被俘获、贫困群体集体行动的缺乏等因素影响了政策的执行[1];(3)从政策本身进行解释,认为精准扶贫政策本身具有内在悖论,由于忽略了扶贫对象的内部差异性,从而引发执行问题[2]。另有一些学者主张从转型的角度认识当前的扶贫问题,从而理解贫困治理的复杂性所带来的精准扶贫挑战[7]。
精准扶贫政策的不精准执行,本质上是政策执行偏差问题。已有研究对于精准扶贫政策的理解与认识,从总体上来看,侧重于从政策落地的制度基础和社会基础探讨政策执行的状况,而忽视了政策执行主体即基层组织的重要性。制度基础与社会基础具有不可逆性,从这些角度出发,对于政策执行的改善无法做到对症下药。若从基层组织的角度探讨精准扶贫政策的执行问题,可以把握政策执行的情境性,因此能够洞悉政策执行偏差的直接原因,从而及时纠偏。本研究立足于赣南宋村的调查经验,呈现当地精准扶贫政策执行偏差,从基层组织的角度予以解释,并以此为基础,拓展理解当前我国农村资源输入的组织困境。
二、精准扶贫政策的实践个案
2014年5月,国务院扶贫办等七部门联合颁发了《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要求通过对贫困户和贫困村进行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和精准考核,引导各类扶贫资源优化配置,实现扶贫到村到户。赣南宋村宋村是赣南最大的行政村之一,全村在册人口为8 837人,实际人口接近万人(严格计生时期的黑户多)。笔者于2016年7月4-24日在该村进行为期20天的调查。于2014年底开始集中精力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总共确定421户贫困户,1 468个贫困人口。2015年宋村将扶贫工作确定为中心工作,在具体的政策实践过程中,该村存在着明显的不精准执行现象。
(一)精准识别不精准
贫困人口与贫困户的识别与确定,原则上要求申请评议,由群众根据自己的家庭情况自行申请,由村组干部评议、公示公告,再由上级进行筛选和抽检。在村委会具体的识别过程中,宋村干部为了减轻精准识别的麻烦,实际操作过程如下所述:
上面给了我们村1 468个贫困指标,基本上每7个人中有1个是贫困人口,指标这么多,谁是贫困人口根本辨不出来。具体分配的时候,村里按照人口比例分到小组,由小组长评选,再由包组组长进行确认,村里按照入选人口大致做个评选,砍掉条件明显比较好的,留下条件差的。小组长评选时,有时也有私心,但主要权力还在村干部。
宋村村干部在精准确定贫困户上,实际上面临两难困境:一方面,宋村分配到的贫困户名额过多,贫困名额占到全村人口的15%,远远超过实际贫困人口;另一方面,宋村村民的经济差异不明显,村干部容易选出绝对贫困群体,但不易选出次贫困群体,名额分配的标准不易确定,即使按照民主评议的方式,也无法公平地识别和确定。因此,村干部不得不采取主观评议的方式选择贫困户,避免群众申请和民主评议,并通过打球的方式,将名单公布在村委会六楼的会议室。
2.权责不匹配的无力。精准扶贫的政策由中央层面作出,但由基层组织具体执行和落实。基层组织责任重大,对贫困户的具体帮扶责任主要落在基层干部身上。一方面,他们需要亲力亲为为贫困户出谋划策、拟定计划、支持脱贫,另一方面,他们需要做好规范化管理工作,跟踪与记录,如果出现纰漏,需要承担失职的责任。在精准扶贫政策的执行上,基层干部既是政策的具体执行者,也是责任的直接承担者。
然而,基层干部肩负的责任与享有的权力严重不匹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分税制和农业税改革以后,基层组织丧失了资源汲取能力,高度依赖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可支配资源极其有限;二是随着官僚制的深化发展,上级政府对于基层治理的干涉程度强化,在面对乡村社会的现实问题时,基层干部丧失了治理的灵活性。当精准扶贫政策出现时,基层干部一无充足资源,二无政策权力,只能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硬着头皮,按照上级要求执行政策。他们一面利用国家政策,一面动用私人资源,试图完成帮扶工作,但政策渠道未打通,如银行设置种种障碍不给真正的贫困户贷款,私人扶持也不易获得,私人普遍不愿进行风险帮助。因此,帮扶干部们要真正完成帮扶脱贫工作难度极大。况且,一位帮扶干部面对几十个贫困对象,难度可想而知。在权责明显不对等的情况下,他们只好选择性退步,只完成相对容易的形式帮扶工作,即通过文字脱贫的方式交差,以期在运动期限内糊弄过去。
3.压力考核下的自保。目标管理责任制在权威体系内部构建了一套“责任―利益连带”的制度性联结关系,形成基层政权运行与地方社会的治理压力[12]。目标管理责任制在基层组织中所营造的压力氛围,会促使基层干部通过策略主义的方式,寻求自恰的生存之道[13]。实际上,策略主义的运用,既是基层组织的治理智慧,也是基层政权不得已的选择。
目标管理责任制具有明显的目标导向,通过对目标达成状况的考核进行奖优惩劣,但由于目标实践过程不可保留,无法完整呈现,只能通过形式化的文字材料呈现出来。文字材料就如同一份考卷,在上级进行检查时,如果“考卷”出现纰漏,上级“打分”低,不论平日里的工作做得多好,都相当于未实现目标。同样,在向上呈阅工作材料时,如果数据不好看,与规定目标相差甚远,也会受到上级的批评与惩罚。在压力型体制之下,基层组织更加看重上级的考核工作而非具有实质意义的实践工作,因此,基层干部会进行策略性转换,将文字材料的准备工作置于政策执行之上。面对精准扶贫工作,宋村村干部最强调的是数据的“正确性”,他们要反复核对文本数据与网上数据,国网与市网的数据。在上级检查时要确保所要回答的数据与贫困户家庭的文本情况一致,以免在领导问话时回答失误。在目标责任制下,政策落实通过文本形式的呈现,实际目的在于通过考核避免惩罚,以实现基层干部的自保。
(三)基层干部的政策定位
从基层组织的角度来分析精准扶贫政策的具体执行,能够观察到基层干部政策执行的情境。在基层治理资源有限、权责不对等和压力型的考核体制之下,基层干部会对政策进行定位,选择执行的方式与力度。尽管精准扶贫政策以政治运动的形式下达,但贫困具有相对性、流动性,消除了今天的底层,明天还会出现新的底层,今天解决一批,明天会新出一批,以突袭式的方式根本无法啃掉这块“最难啃的硬骨头”。在基层干部看来,这场针对贫困的运动式治理,“就是一阵风,很快就会过去” [14],上级部门规定了目标达成时间,不论任务完成与否,在政治压力之下,各级政府都必须“完成”既定目标。
在短促的扶贫运动中,基层政府一方面要在压力考核下满足上级目标达成的愿望,一方面要在基层治理资源匮乏、权责不匹配的情况下完成任务。他们需要在两者之间寻找到平衡,既去完成任务,并让上级在检查时感到满意,又不完全按照上级的要求做事。因此,精准扶贫政策在基层就被定位为隐秘的资源分配政策和文本制作工作,基层干部低调地将名额和资源分发下去,能否真正帮扶到贫困户不再重要,重要的是通过数字考评呈现政策执行的样态。在基层干部的这一政策定位之下,政策执行必然产生不精准执行现象。
四、国家资源输入的基层组织困境
农业税费改革后,公共服务型福利国家取代了控制提取型国家[15],国家改“资源汲取”为“资源输入”,通过项目下乡的方式向农村社会输入资源。在国家资源输入的背景下,基层组织如何承接资源、如何执行国家政策成为一项重要的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精准扶贫政策是国家的又一大惠农政策,基层组织在政策执行时所面临的治理成本、权责问题和考核压力等执行约束,暗含着基层组织的深层困境,严重制约了国家资源的输入效率与国家政策的执行力度。
(一)资源输入背景下的基层组织样态
农业税费取消以前,国家表现出强者形象,具有高度的专制权力[15],保持着对于基层社会的强势汲取。此时,国家为了保持对于基层社会的汲取能力,与基层组织结成合谋关系,默许和容忍基层组织的过激或违法行为,导致国家政权与农民关系的紧张状态。基层组织则由于和农民在各项事务上密切互动,建立紧密关联。税改以后,国家改变治理思路,通过资源输入不断向农民示好,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关系迅速拉近。然而,由于中央掌握财政的分配权,形成了“中央财政喜气洋洋,省市财政勉勉强强,县级财政拆东墙补西墙,乡镇财政哭爹叫娘”的分配格局[16],乡镇财力下降,可支配资源严重不足。乡镇不得不依赖上级的资源转移,中央借机约束和规范基层组织的治理行为,导致基层组织日益丧失治理自主性。由此带来的后果则是,基层组织与国家的信任关系被打破,与农民之间的关系日渐疏远与恶化(见图1)。
在基层组织治理能力日益弱化的状况下,基层组织承担的自上而下的任务与自下而上的诉求却不断增长。在税改以前,基层干部对上主要完成收取税费与计划生育工作,对下主要则是解决矛盾纠纷和分配土地。国家加大向农村社会输入资源以后,大力发展民生事业,将提高农民的收入和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作为重要工作。国家改善“三农”的宏愿落到基层组织,不断累积的自上而下的任务堆积到基层干部身上,农民则借助国家对于“三农”领域的倾斜充分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对上的期待不断高涨,基层干部承担着来自于国家和农民日益增长的双重任务(见图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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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开展好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创业服务年”活动,以改进基层站所(基层干部)的作风为核心,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不依法行政、工作效率低下和服务质量差等突出问题为重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按照群众评议原则,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为此我乡召开了党政联席会,研究制定和通过本乡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基层干部)工作方案,制定了民主评议监督员聘规定和工作规定,并在3月份召开了全乡2012年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基层干部)活动动员大会,同时召开了民主评议监督员会议,宣布民主评议监督员的工作要求,并对各站所存在的问题指出来。
在4月9日上午,我乡召开了民主评议基层站所第一季度测评会,人员由各站所负责人、评议监督员、各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共有65人参加,其中有效票64张、废票1张,通过一上午的测评,发现信用社、卫生院、电信所、供电站存在的问题,并将具体结果和存在问题上报市纠风办,并下发整改通知书。同时乡评议基层站所领导小组跟踪整改过程,及时掌握情况,指导工作整改,以便解决好群众关心的问题。
二、认真开展民生领域一个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
根据省、市工作部署,为扎实开展好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等涉及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我乡成立了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定本乡工作方案,召开了专项治理动员会议,对乡村干部进行以会代训、组织学习了有关文件,熟悉各项政策规定。
1、我乡2009年以来未征用过土地和林地不存在征地补偿款的问题。
关键词:简约治理;半正式治理;社会后果;纠纷调解;拆迁公司
中图分类号:C916.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4)05-0123-06
引言
集权的简约治理由来已久,成为传统中国社会治理的有效形式。自秦始皇一统天下以来,中央集权成为中国社会的常态治理,这种治理形态汇集韦伯所言的世袭君主制和科层官僚制于一体,其治国理念即法家主张的高度认同国家的权威,但是,它却无法解决官僚体系复杂化和自我延伸带来的国家与地方的隔阂问题,这是法家在治理过程中遭遇的困境。因此,在社会治理上,儒家成为解决这一困境的有效武器,儒家主张社会在差别规范“礼”的指引下,通过非正式的社会机制进行自我治理,官方主要负责在社会自我治理失败时的非常态性介入。儒家践行的就是一种集权的简约治理模式,即半正式治理。因此,传统而言,这种治理模式高度认同中央的集权特性,认为中央的权威是绝对和不可分割的。同时,这种治理模式又是利用半正式官员的简约形式,治理效果良好。
简约治理一般不依赖正式的法律制度,而主要依靠道德、风俗、习惯以及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经验,这种简约治理可以达到节制国家官僚体系和节约社会治理成本的双重目的。这意味着简约治理不可能是一种社会对抗国家意义上的治理机制,而是一种国家与社会实现良好互动和合作的治理机制。一直以来,简约
治理仍然是中国治理的一个重要特色。只不过中央集权被赋予了民主的理想,这个治理模式被总结为民主集中制[1]。
但是以上所述却与作者在村庄实践中得出的判断迥异。2013年清明前后,笔者跟随“三农”研究团队,对位于宜昌市的一个城郊村进行了20天的驻村调研,发现村干部利用各种非正式人员和非正式组织进行村庄半正式治理的现象十分突出。纠纷调解和拆迁公司参与征地拆迁是其简约治理的主要治理实践,然而,从后果来看,半正式治理带来的却是村庄治理乏力、混乱和灰色化。经验证明,简约治理越来越不可维系,田野调查表明,它们需要对近年来持续不断的基层治理困境负主要责任。
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话题,围绕这一学术敏感性话题,我们对这一现象进行更深层次的理解和分析,从半正式治理的角度出发,以求探索出城郊村庄治理困境的原因所在。
一、相关文献综述
准确认识基层政权的性质和乡村治理的逻辑是理解中国基层治理变化的关键。在总结中国特色的乡村治理经验时,半正式的治理实践一直受到众多学者的关注。半正式的治理实践既是传统中国社会集权的简约治理的主要表现形态,又是近代以来国家政权建设的主要领域。其相关研究可以追溯到经典理论社会学家,而后,中国学者对其进行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论证。
韦伯对两种不同的治理类型进行了的划分,他认为世袭君主制强调“家长式”的权威主义,科层官僚制则强调“经验式”的实用主义,它们原本是两个独立的治理模式。然而,当运用到对的分析时,韦伯发现的治理不属于这两个治理类型中的任何一个,而是二者的结合,因而他用“君主世袭的官僚系统”(patrimonial bureaucracy)来定义的治理模式[2]。但是韦伯的研究限定了简约治理的产生,他能够考虑到士绅和宗族在乡村治理中扮演的角色,但是他最终的研究都局限于政府的正式机构的治理功能层面。因此,他对中国国家治理形态的概括并不到位。
在韦伯之后,Michael Mann在政府正规权力中区别了“专制权力”(despotic power)和“基层渗透权力”(infrastructural power)[3]。和韦伯的分析一样,Mann 的分析也不能阐明政府正式机构之外的治理。他的双向区分的权力结构仍然只是一种与民间权力对立的正式机构的权力,并不能说明笔者所要讨论的半正式治理。但是这些理论资源却很好地为中国学者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关于乡村基层政权的性质与乡村治理的逻辑的研究,较多学者以非正式或半正式的治理实践作为分析对象。围绕半正式治理,目前有两种不同的理论预设与经验证明。一种观点认为,半正式的治理实践承载了诸多历史和地方的智慧,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治理模式,成为现代国家治理转型的有益因素。如,黄宗智通过对传统中国明清时期的司法实践、税务管理及行政实践等领域的研究表明,政府与社会的关键汇点的实际运作,寓于半正式行政的治理方法、准官员的使用以及政府机构仅在纠纷发生时才介入的方法,这一方法的部分内涵在近代国家政权建设的过程中仍广泛存在[4]。他不仅很好地揭示出晚清以后中央高度集权与简约治理官僚制、高专制权力和低基层渗透权力,以及法家和儒家相结合的特点,同时还提炼出了行政实践的特征即“简约治理”。李怀印认为非正式制度安排即是在国家权威和村民共同体的需求下产生的内生性制度安排,从治理的效果来看,这是一个官民两便的“实体治理”[5]。谈萧从中西比较的角度出发,得出了中国治理模式的特点,即中国治理以善政为导向,其要素包括人事关系的模糊治理、中央集权的简约治理和意识形态的教化治理。中国的治理模式首先是中央集权的,……同时,中国的治理模式是简约的,这种简约治理一方面可以使国家节制官僚体系,另一方面可以使社会节约治理成本。所以,从治理结构上看,中国特色的治理可以总结为中央集权的简约治理[6]。贺东航认为,黄宗智的“简约治理”理论在对解释林改公共政策落地具有重要的说服力[7];另一种观点认为,半正式的治理实践是“现代”国家政权建设需要改造的领域,因为其直接导致国家治理陷入困境。杜赞奇通过对华北农村的研究,提出的乡村治理机制的“经纪机制”以及国家政权在基层的建设问题,他将其视野放在了国家与社会遭遇的乡村二级,关注的是乡村治理中扮演重要作用的“权力的文化网络”。他的研究试图表明,国家政权建设并没有有效地改造传统中国的基层治理体制,却破坏了权力的文化网络,并最终使得国家政权建设为国家经纪体制内卷化[8]。陈柏峰通过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混混的生存状态的变迁的研究,成功地论证了传统乡土社会的秩序是如何一步步瓦解,转而变成为灰色化的社会[9]。
“简约治理”是黄宗智研究中国乡村治理逻辑的一种尝试性解读,他从另类角度解读出中国基层治理的特点,那就是正式治理之外还存在一种半正式治理的结构形态,这种行政实践诞生于一个高度集权却又试图尽可能保持简约的中央政府,在伴随人口增长而扩张统治的需要下,所做出的一种适应。这种简约治理实现了“低投入、低负担,且高效率”的治理绩效,他进而认为这可能成为国家治理的有效形式和一种制度遗产。由此可知,黄宗智遵循的是一种乐观主义的治理路径。也有学者指出非正式体制的优势,与体制性主体相比较,他们的政治性、组织性治理资源较弱,他们主要依靠经济资源、文化资源和社会资源获得权威,较多地获得了村庄内部村民的支持和认可而得以参与治理[10]。
然而,20世纪90年代以来,乡村治理的基础发生了改变,从乡村社会的简约治理的实践后果来看,这种简约治理并不十分有效,甚至直接引发基层治理的乏力和瘫痪。这就充分应征了半正式与正式的行政实践并不必然互补且有效融合。
基于村庄调查的经验,笔者在实践中发现了这一半正式治理引发的严重后果,并试图通过对纠纷调解及拆迁公司参与征地拆迁的治理实践的分析来佐证这种判断。最终,我们得出了半正式治理在村庄基础发生改变后陷入困境,这种困境在没有国家及时介入的情况下,直接导致乡村秩序混乱和乡村治理内卷化等问题。
二、半正式治理及社会后果:基于江汉平原的经验
半正式治理在改革开放后的乡村社会的实践后果是极其严重的,这种社会后果主要表现为乡村社会的复杂化、灰色化和内卷化等问题,这是基于村庄调研得出的基本判断。因此,笔者拟通过对村庄纠纷调解及拆迁公司参与征地拆迁的深度分析,来进一步了解半正式治理是如何形成及其衍生出的社会后果。
(一)半正式治理的村庄场景
大洋村文中所有人名和地名都是按照社会科学研究的匿名原则,经过了字名化处理,并不是真名。位于宜昌市,是一个典型的城郊村,距城区3.7公里,辖区面积14.5平方公里,1 235户,3 514人,3 100亩耕地,10个村民小组。宜万铁路和翻坝公路穿村而过,地理位置优越,引进的项目较多,如磁电子、月亮湾、金苗科技等项目。作为城郊村,大洋村拥有其他城郊村类似的所谓资源密集型村庄的共同特点,大型项目不断的下乡进村,村庄的利益不断密集,尤其是近十几年来的征地拆迁更是直接导致大量纠纷和矛盾产生。围绕征地拆迁,村干部花费大量精力来治理纠纷,当治理无效时就引入“第三方”,即拆迁公司。
(二)半正式治理的“复杂化”:关于纠纷调解的分析
1.纠纷的产生及治理。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许多城郊村不断被纳入到城市规划中来,征地拆迁成为村庄常态。围绕征地拆迁,各种矛盾和纠纷不断产生和激发。这种态势以2004年国家宜万铁路在村庄中征地为开端,目前为止,村庄共经历了2008年的翻坝高速和2010年的磁电子两次大型征地活动。村庄被征地潮流所席卷,由此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也在不断飙升。下面是2004~2008年涉及到的土地纠纷(含承包地、宅基地和林地及田界等)数量的统计。
村庄纠纷随着征地拆迁不断涌现,传统内生规制力量的缺失使得村干部、小组长、村民代表及党员等扮演“调解员”的角色。国家利用非正式人员嵌入熟人社会的特性来开展基层治理,这样,乡村社会的半正式治理就基本成型。
2.村庄纠纷调解机制及矛盾“不出组不出村”。城郊村的一个典型的特点是利益不断密集,在这个过程中,国家关于基层治理秉持的理念是“将矛盾和纠纷化解在村庄内部,做到‘小事不出组不出村’”,意即构建出以村庄为基础的调解机制而不是以国家法院为主导的判决方式。地方政府对乡村治理的态度如同黄宗智所说的“县令基本像在民事案件里一样作为,他的优先选择是让社会机制解决纠纷”[11]。
由于缺乏家族和宗族力量的调解,村庄只能依赖于村委会,村委会则依靠村组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及信息员等非正式力量。村庄中的调解程序一般是由小组上升到村一级。然而小组长能调解小矛盾和小纠纷,村民代表和党员作用也日渐式微,这样矛盾“不出组”的愿景就无法达成。而村对组的要求是矛盾“不出组”,因此,许多矛盾会被强制压在组内,小组内部就就形成一种矛盾越积越多的怪圈。仅当组内的矛盾危及到村庄治理时,村干部才亲自出面解决。村干部参与调解,仍然需要借助非正式力量。纠纷尽量遵循“不出村组”和“不出事”的逻辑。村干部在乡镇一级的行政压力和制度激励下,采用摆平理顺的策略,利用人情、面子和私人力量执法。但是村庄治权在税费改革之后也不断弱化,村级层面调解失效。矛盾需要上升到乡镇一级,乡镇一级主要通过司法所、派出所和办进行专门调解,但是这些部门在调解的过程中,同样也陷入困境,他们仍然会多次与村干部商谈,了解事情的原委,并与村组干部一起开展对纠纷的治理。司法局只有调解而无判决的权力,当他们的调解作用失效时,事件才会走诉讼的程序,最终由法院判决。法院是纠纷的最后一道解决线,通过法院的判决大多是很有效的。但法院一般不会轻而易举地接受这类案子,尤其是涉及到征地拆迁引发的纠纷。仅只有法院判决才能保障村庄治理的连续性和平稳运转时,法院才会受理。但是在基层社会,法院的判决与基层的实践是错位的,即法院的执行力得不到有效贯彻。真正能上升到乡镇一级的案例是不多的,通过法院判决的案例更是少之又少。因此,为了节约治理成本,乡镇一级会尽量将案件压在村里,村在无正式治理支援的情况下,只能寻求各种摆平理顺和“正式权力非正式利用”的治理策略和技术。
总之,在纠纷调解过程中,“矛盾不出组不出村”的地方性规则成为乡镇一级“不作为”的幌子,乡镇一级挤压村一级,而村一级就挤压组一级。乡村基础发生了变化,半正式治理失效,继而引发出一系列问题。
3.纠纷调解的社会后果:治理的高成本和村庄的无序化。非正式力量和村干部践行的群众路线对于纠纷的调解作用几乎是微乎其微的,这是由于乡村社会基础发生变化,而直接导致半正式治理的失效。乡镇一级将纠纷压在村里,村干部“花钱买平安”的“权宜性治理”方式成为治理常态。利用人情、面子、私人力量等治理资源,他们通过“磨”和“缠”的方式,通过多次做工作的形式来实施治理。同时,他们也热衷于运用各类非正式的权力技术与策略“擂”、“媒”、“示蛮”和“怀柔”关于“擂”、“媒”、“示蛮”和“怀柔”等治理技术和手段,吴毅在其编著的《小镇喧嚣――一个乡镇政治运作的演绎与阐释》一书中对其有深刻的描绘。 以及“拔钉子”、“开口子”、“揭盖子”和将问题悬置起来冷处理等“摆平术”“拔钉子”、“开口子”、“揭盖子”和将问题悬置起来冷处理等是应星在《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一书中提出来的几种“摆平术”。 ,其中的一些运作技术具有“不计成本、不惜代价”的非理性特点。国家为了节约治理成本,尽量将纠纷压在村庄层面。村庄对案件处理则常常陷入循环调解的境地,当村庄对纠纷的调解无效,而乡镇一级又消极行政时,纠纷就只能在村庄内部打转,简约的半正式治理在基层社会的实践中就表征为一种复杂治理,这种治理需要动用大量乡土社会的资源和规范,从而导致村庄治理呈现出高成本、复杂化和无序态势。
从表面上看,依靠半正式的行政实践似乎是节约了国家治理的大量成本即国家利用最小的成本,达到最好的绩效。但是,从乡村社会内部来看,一旦简约治理需要动员大量的资源,则这种治理方式实际上是复杂的。国家基础性权力不断渗入乡村社会,国家治理成本就转嫁给村庄,村庄承担着一种较高的隐形治理成本。即便纠纷和矛盾在乡村社会中得以解决,但这种矛盾也是经过了数次甚至是数百次的回合,由此产生的成本是非常高的。村干部在缺乏正式治理资源的同时,只能被迫选择各种摆平理顺的手段,而这种治理实践极易导致村庄结构混乱和治理的内卷化问题。
(三)半正式治理的“灰色化”:拆迁公司参与征地拆迁的分析
1.拆迁权的下放及村庄遭遇钉子户。拆迁权位于乡镇一级,乡镇可以预留工作经费,有巨大的利益空间。但是,随着征地拆迁工作进展的难度加大及和谐拆迁口号的提出,再加上乡镇干部对村庄的“去熟悉性”而引发的对钉子户的瞄不准现象,这导致乡镇直接将拆迁权下放到村一级。责任权下放,乡镇政府考虑的是,村干部做工作更容易,可减少乡镇的治理成本,同时,也实现了风险的部分转移。
责任主体的下放并没有乡镇一级预想的那样好。村庄一级囿于自身的事务繁多和治权的弱化,拆迁工作老是做不下来,涌现出越来越多的钉子户。这样,在具备权力的同时,村级承担的义务也加大,村庄运转出现超负荷态势。村组干部自身在治理钉子户上是失效的,村里就只好引进拆迁公司。因为他们具有丰富的经验,且精通各类“摆平术”。因此,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的博弈就演变为与拆迁公司之间的博弈。
2.拆迁公司的“软硬兼施”和符号暴力。拆迁公司被引入,实际上是政府在和谐拆迁压力下将村庄的治理行为转换为一种市场行为。拆迁公司的前身是劳务公司,经验丰富。村民说,“他们常常是谈到深更半夜,非得谈,不谈是不行的”,这种磨和缠的方式显然让村民不得不用大量的时间来应对,这显然已经演变为一种软暴力。同时,村干部看重的还有拆迁公司的硬暴力,村干部说,“没有策略是不行的,搞得实在没有办法了,就会请外面的人进来,混混能讲狠话,帮忙做工作,效果很好”。对于那些实在很难缠的人,讲狠话和威胁是很管用的。据村里的治保主任介绍,拆迁公司在市里有“”,他讲的“”其实就是指涉混混的圈子,这部分人很受拆迁公司或基层干部的欢迎。
村庄依赖拆迁公司展开对钉子户的治理,这只是村庄应对其治理能力衰弱的一种策略,是村庄实现其行政和治理目标的一种重要手段。原本属于基层治理范畴的征地拆迁在面临钉子户失效的情况下,激发出的一种集市场与行政于一体的半正式治理,而这种市场权力又将黑灰势力裹挟其中,他们甚至介入到基层治理政治权力的谈判范畴,成为一种隐蔽的治理。
3.半正式治理的社会后果:隐蔽治理与乡村社会的“灰色化”。引入拆迁公司,是村庄在治权和治责双重弱化的境况下采取的权宜之计,这种半正式治理的实践是建立在重复做工作甚至使用灰色符号的基础之上。后税费时代的混混不再是以裸的暴力展现在村民面前,而是隐蔽在制度和规范范畴中,呈现出一种隐退和监控的后台景象,操控着乡村的前台。这是一种隐蔽的治理,是半正式治理失效后的一大表征。拆迁公司成为混混隐藏其中的有效庇护所。而这样的公司在基层社会遵循的是一种人治和私人治理的逻辑。从国家治理层面而言,借用这样的力量进行软硬兼施,达到了治理钉子户的目的。但是从乡村社会的秩序与基础方面来看,这种隐蔽治理打破了乡土逻辑和地方性规范,挑战着法律和政治原则,直接导致基层治理结构陷入灰色化境地。村庄利用拆迁公司的符号暴力开展对治理钉子户,取得了短暂的治理效果,但是,从长远来看,乡村的基础和建立其上的村庄治理将会彻底遭遇异化,进而村庄治权与治责就会更加弱化。同时,非正式权力溢出监督之外,这会对中国基层民主和基层法治建设起到釜底抽薪的瓦解作用。
三、结论
黄宗智给我们描绘出一幅简约治理有效性的图景,但是这种半正式治理却有极强的情境性。20世纪90年代之后,囿于村庄基础发生了变化,半正式治理呈现出越来越不可行的发展态势。在对纠纷调解及引进拆迁公司参与治理的行动逻辑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得知,半正式治理在基层社会引发的系列社会后果:
一是,基层治理的内卷化。纠纷调解的手段目的化,注重策略和治理技术,造成村组干部权力的虚置和基层治理的乏力,简约治理失效和更趋复杂化。混混等地方非法势力嵌入到基层治理中来,成为一种典型的隐蔽治理力量。隐蔽治理是半正式治理无效的一种表现,而在国家不及时介入或回避的情况下,隐蔽治理不但瓦解半正式治理的基础(乡土性),而且还瓦解正式治理的基础(政治性和规则性)。因此,乡村治理结构灰色化和内卷化更为明显。
二是,基层民主的萎缩和法治根基的破坏。村组干部在“矛盾不出村组”的压力下,采用各种治理技术和治理策略,他们实践的是一条策略主义的逻辑而不是治理的逻辑,这样的策略性治理极易扭曲国家规则治理的本意。半正式治理的失效问题得不到正式力量的支持,直接导致乡村治理结构陷入灰色化境地。这样,国家基层民主表达机制受到损害,国家法治根基也遭到侵蚀。
因此,乡村社会的基础发生了改变,半正式治理的基础不存在。国家政策的“顶层设计”经过半正式治理环节后化为“村庄实践”,直接造成了乡村社会的复杂化和灰色化,进而导致国家基层政权合法性的丧失及乡村治理和治权的混乱和弱化。如果放任不管,不仅“混混治村”成为乡村社会的常态,更为严重的是当代中国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根基将永不存在。我们必须警惕这种现象,并推动国家基层民主法治社会的建设。因此,半正式治理在基层社会遭遇的异化现象提醒我们,乡村社会更需要国家正式权力的引导和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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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乡村治理;理论;综述
中图分类号:F320.3 文献标识码:A DOI 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6.11.022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research on rural governance was in the ascendant. From the existing literature, the academics studied the connotation, mechanism, mode and path of rural governance, analyzed the problems and the reasons for the existence of village governance, and obtained some valuable results. But there were also some disadvantages, such as the lack of systematic and holistic research, the research of rural governance mechanism and rural governance model needed to be further studied. In the research method,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research studied mostly below normal. From the trend, not only to pay attention to theoretical study villages, but also to focus on rural governance practices specific analysis of the problem; research methods should be diversified, especially in the use of mathematical models and advanced technical means to carry out empirical research.
Key words: rural governance; theory; summary
自20世纪20年代起,研究农村问题的专著在我国陆续面世。1998年,在治理理论的基础上,华中师范大学学者提出“乡村治理”的概念。随着该理论在乡村管理工作中的广泛应用,学术研究也愈来愈深入,从现有文献来看,学者们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乡村治理主体、治理权力配置方式、治理目的以及治理过程等4个方面[1]。
1 乡村治理研究的主要观点
1.1 乡村治理内涵
在治理主体方面,赵树凯[2]认为,乡村治理中多种主体参与,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来解决分歧,实现共同治理。郭正林[3]提出,乡村治理的主体应该是乡镇的党委政府及其附属机构,以及村委会等村级组织和各种民间团体。在乡村治理目标上,贺雪峰[1]认为“乡村治理是实现乡村社会的有序发展”。其中“有序发展”也就是公共利益所在。徐勇指出进行现代化乡村建设是治理的目标。
1.2 乡村治理机制
由于公共信息不透明等原因,腐败问题日益严重。陈力予等[4]提出户代表会议制度,以户为单位,成立村民小组会议,协商、监督村务。王朋琦等[5]指出新农村建设在操作机制上要走出传统误区,禁用“指标摊派”的方法,慎用“试点推广”的方式,避免“典型激励”的惯性,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在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困难方面,张恒利[6]提出要重建农村公共财政运行体制,改革农村公共产品供应机制[6]。针对当前村民选举非理性投票过多,精英政治受到阻碍的现象,盛义龙[7]提出选举机制要与乡村治理保持整体一致性,特别需要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相结合。
1.3 乡村治理模式
陈洪生[8]以村民自治实施效果为出发点,通过对影响社会自主性的发育与发展的4个基础性条件――经济发展、利益分化、公民素质以及政府控制和主导社会力量的程度的分析,提出了自觉自治乡村治理模式。龙立军[9]以广东珠海幸福村建设为例,提出构建可运转的乡村治理模式。将治理融入幸福村居建设之中,并使其机制化,使得乡村的发展更加人性化和可持续化。王海侠等[10]通过对江西分宜的乡村治理模式进行考察,提出从“党建+村民自治”的角度来进行治理探索,以党建强化乡村治理的思路的分宜模式,运用“党建+”理念,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村民自治水平。阎占定等[11]提出嵌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乡村治理模式。这种模式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乡村治理结合的产物,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到乡村经济、政治和社会建设之中。郐艳丽[12]以巴林左旗后兴隆地村为例,提出了“农民置上”的本原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农民始终作为受益和实施建设的主体,其政策效果具有扩散效应。
1.4 乡村治理路径
张继兰[13]认为可以通过完善协商互动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等路径来解决乡村社会自主性缺乏、乡村组织不健全、治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周朗生[14]择取较有代表性的云南乡村治理为考察对象,提出了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完善乡村的治理结构和切实解决乡镇财政困难、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路径开展乡村治理。唐绍洪等[15]提出在现有的基础上对各决策主体进行权力关系界定,走多元化主体治理的科学发展道路。赵艳霞等[16]在调查唐山农村新民居建设后,提出乡村治理的成功路径是开展新民居建设。兰海洋[17]认为当前要实现中国乡村善治,有三大治理路径:一是优化治理结构,政治生态和谐化;二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和农业现代化;三是平等化城乡公共服务。
2 乡村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基层民主建设滞后
因乡镇基层民主建设的滞后性导致很难有效推进村民自治的民主化进程。在王华[18]看来,由于缺乏有效监督,腐败现象严重。贿选、不合理决策与管理现象屡有发生。高宝琴[19]提出当前村民自治组织长期缺乏有效组织形态,是治理危机出现的重要因素之一。欧阳雪梅等[20]认为基层政府缺少民主素质教育,致使村民主人翁意识不强,从而导致村民自治能力不强。
2.2 乡村治理主体混乱,机构权利分工不明
欧阳雪梅等[20]认为由于治理权力配置不明,一方面导致村委会与村党支部在权力间的冲突,另一方面也增加政府与村民在管理上的冲突,影响了治理目标的实现。郑红娥等[21]提出,国家行政权和村庄自治权的冲突是目前乡村治理困局的主要原因。在钟涨宝[22]眼里,缺乏合理有效的机构、人员改革是乡村治理面对的困境之一。
2.3 乡村债务问题突出,农民生活不够宽裕
在李文政[23]看来,乡村治理面对的困难不仅是管理及文化教育上的缺陷,经济发展落后与农民积贫积弱问题同样严重。赵艳霞等[24]提出乡村治理的制约条件包括民主化的现实制约、法律制约和经济制约。袁金辉[25]认为目前乡村仍受到小农经济的束缚,收入低,债务多。钟宜[26]提出因财政经费短缺,乡镇为发展只得过度干预村庄事务。同时基层政权缺少财政来源,村、乡两级财政缺口过大,故造成当今治理困境。
2.4 其他方面
刘勇[27]认为由于我国幅员广阔,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村民政治素质不齐。当利益受损,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及方式维护自身利益时,越级上访、申诉或暴力对抗等就容易成为他们维权的工具,这严重破坏了乡村治理的政治环境。陈柏峰等[28]认为灰色势力是治理乡村的一个恶疾。
3 完善乡村治理的对策
3.1 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完善村民自治
李文政[23]觉得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组建公共服务体系,重视村民自治,发挥村委会作用是治理乡村的路径之一。张志英[29]认为进行新农村建设需加强村民自治、大力发展创新村民组织。李莉等[30]提出乡村治理的关键是两个尊重:一是尊重村民意愿,二是尊重村民自主性。
3.2 加强乡镇制度建设,加快服务型步伐
在马宝成[31]看来,完善乡村治理一方面需要体制改革,另一方面要加强建设现代化村庄。韩冰[32]提出解决当前问题需要根据现实情况进行乡镇体制改革,完善管理模式,规范和完善有关村民自治法律法规,大力发展村民组织,建设现代化乡村。陈双鹏[33]认为减少治理危机出现的方法有改革基层组织,特别是乡镇政府;建立村民参与政治的合理机制,动员建立村民组织。
3.3 提高村民民主素质,加强政治文化学习
张晓忠等[34]认为要在尊重村民权利和自由、保障村民权益的基础上提高村民的组织化水平。刘勇[27]认为村民非理性化的利益诉求方式影响了和谐的政治环境。因此需要对村民开展政治参与培训,推动村民合法合理参与政治生活,为乡村政治和谐化发展提供有效保障。欧阳雪梅等[20]认为开展村民意识教育是完善乡村治理的对策之一。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学术界对乡村治理理论进行了较全面的研究。不少学者研究了乡村治理的内涵、机制、模式、路径,分析了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取得了一些有价值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一些研究还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乡村治理机制和乡村治理模式的研究还需进一步深入等。从研究方法看,定性研究居多而定量研究偏少,实证研究更是鲜见。从趋势看,不但要重视乡村的理论研究,更要注重对乡村治理实践中具体问题的分析,尤其是对个案经验的总结;研究方法应当多样化,尤其是运用数理模型和先进技术手段进行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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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6)08-0342-01
一、前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社区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社区中各种问题也随之而来,社区的发展已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2015年10月22日,全国社区社会工作暨“三社联动”推进会在重庆隆重召开,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我国社区治理的创新机制与路径选择,“三社联动“的社区治理理念应运而生,为推动社区发展,创新社会社区治理的机制、构筑共建、共享的和谐社区,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和启发,并成为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下创新基层社区治理,推进社区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路径。
所谓“三社联动”就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并实现“三社”相互支持、协调互动的过程和机制。由于社区建设在我国大陆只有二十多年的历史,包括社工机构在内的社会组织更是处于初创时期,在近年来的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的发展中,三者之间虽然开始了“联动”,即互动和合作,但尚未形成制度化的机制。一些“联动”多是双方或三方基于各自“现实”权衡而形成的临时性关系,有的甚至还有“两张皮”现象。“进入新世纪,置身于我国大力开展社区建设的新形势,面对实现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任务,在社区积极推进“三社联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社联动”首先要明晰各方的目标、任务,认识及定位。通过建立互相学习、合作的关系,共享彼此所拥有资源。在此基础上,不断促进基层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能力现代化,治理方式民主化。因此,在现阶段的社区建设与治理中,通过引导和激励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各自的优势,在反映和表达社区成员或特定居民群体的利益诉求,协调利益关系,开展自助、互助、志愿服务,提升居民素质,从而构建“共建、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
二、创新社区治理机制的重要性
1.社区作为城市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是城市基层组织的最小分子,在社会治理体系建设过程中作用关键。社区治理是城市社会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区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建设中存在政府部门管理越位、服务缺位、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功能错位、居民自治意识不强等问题。因此,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尤其要重视加强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创新。
2.加快推进社区治理机制创新,是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引领新常态的必然要求,是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实现社会治理创新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治理、加强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居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居民群众民利,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
三、“三社联动”背景下社区治理机制创新路径选择
1.创新社区治理机制的的首要任务,是培育以地域为基础的真实的生活共同体,塑造社区文化与社区认同,让老百姓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当前我国社区规模扩大了,类型增多了,然而人际关系却疏远了,服务也单一了。社区没有成为人们所需要的共同体,没有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载体。要改变社区建设轻视社区价值和人际关系建设的现状,逐步把社区建设的重心转移到营造社区共同体上来。因此,创新社区治理机制,夯实社会治理基石,成为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2.加强社区自治规范和社区自治能力建设,推进社区治理方式多样化,不断推动社会组织尤其是社区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当前,社区建设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即将社区建设与基层政权建设混同,把社区居委会当作政府的延伸,使得社区居委会承担了太多的政府职能,工作不堪重负、疲于应付。为此,必须明确城市社区治理功能定位,加强社区自治规范和社区自治能力建设,推进社区治理方式多样化。
3.引入市场机制,激励社会组织深度参与城市基层社会服务和社会治理。通过市场化治理,充分发挥市场竞争的优势,改变传统管理模式下的权利垄断,推动竞争-合作主义治理模式,打破政府对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的垄断,扩大社区居民选择权,提高社区治理效率。
4.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社区治理法治化。当前,政府角色失调和行为失范是影响社区建设深入发展的重要问题。在社区建设过程中,政府变倡导者、指导者为控制者、领导者,超越了其本来的职能与权限,没有很好地履行应尽的职责。为此,通过转换思维模式,改变传统的工作方式,通过营造法治环境,开展法治活动,建立健全社区治理相关法律规定,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区治理体制创新。
四、小结
社区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环节,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和前提。因此,实现良好的社区治理局面已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目标之一。当前基层社会治理的矛盾和问题十分突出,创新社会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势在必行。“三社联动”模式下的治理格局,在新时期群众公共服务需求及表达途径上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及社会治理困境加剧的背景下日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者的优势,实现“三社联动”发展,这不仅是提升社区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也是不断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机制与模式创新,全面推进我国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理性路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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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中村治理;政府协同;社会网络分析
[中图分类号]C936;D630 [文献标志码]A
中国社会的转型是整体性、综合性和系统性的结构型社会变迁,其实质是覆盖政治制度、经济生产、社会生活与文化习俗领域的全面社会变革与社会大转变。在这个社会全面变革与社会大转变的过程中,城中村无疑是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发展进阶的热络地带。城中村见证并直接推动了中国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由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转变,由乡村社会向城市社会的转变。正因如此,城中村成了社会各种矛盾的交汇区,是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频发的地区之一,同时也是城市政权组织和农村政权组织利益博弈的集聚点。城中村具有流动人口急剧膨胀、违章建筑四处泛滥、基础设施破败落后、安全隐患层出不穷、社会矛盾日益集中、社会冲突此起彼伏、健康风险规避困难等特征,是我国稳步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必须解决的痼疾。由于城中村问题多、治理难,加上受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以区、街道办(部门)为代表的城市政权组织与以县、乡镇政府(部门)为代表的农村政权组织对其均存在某种程度的排他性,影响了城中村治理的健康发展。德国著名物理学家H.哈肯认为:“组成社会环境的各个元素存在相互影响又协调一致的关系,通过协同会使社会环境从混沌变为有序。”同理,组成城中村治理大环境的城市政权组织和农村政权组织两大元素之间,存在既相互影响又协调一致的关系。找出并解决影响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关键要素,推动城市政权组织和农村政权组织的协同契合,是完善和加强城中村治理的重要途径。
国内外学界对城中村治理进行了大量的研究。H.Canter第一次把城中村理论引入城市地理学中;J.W.R.Whitehand认为城中村是介于城市与乡村之间的特殊区域,具有不同于城市和乡村的特征;加拿大学者麦基用Desakota来概括城中村这一空间模式;希腊学者瓦西利斯・斯古塔斯认为应把重心转移到城市边缘正面的潜力上来,指出土地是核心问题,必须加大城市边缘的规划和政策扶持,运用“适宜技术”维护城市边缘秩序;J.W.R.Whitehand还认为应注重对城市边缘区人口和社会的城乡过渡性等方面的研究。国内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城中村治理的理论与内涵、体制与制度、问题与对策等方面,针对城中村治理中之政府协同作用的研究仍比较薄弱。本文拟从政府协同这一新视角,对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要素进行调查和分析,以推进城中村治理中城乡政权组织协同行动,形成优势资源最优化利用的协同治理格局。这对推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基层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扩大基层民主,激发基层社会活力,增加基层和谐因素,减少基层不和谐因素,营造和谐社会环境等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有着重要理论意义与应用价值。
一、研究方法
一项基于加利福尼亚州阿拉梅达县6 928名居民为期9年的随机抽样调查显示,“缺乏社会联系及社区联系的人,与那些有着广泛接触面的人相比,死亡率更高”。同时,“保有一个广泛的联系网络,会使患普通感冒的概率大大降低”。另一项研究显示,若与组织中的不同群体的人保持网络联结,会产生或获得更高的绩效评分。以上关于网络联结的探讨给我们的启示是:个人或组织嵌入到关系网络,会对其开展的活动产生积极影响,甚至会对活动的成败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社会学理论认为,社会是由网络构成的,网络中包含结点(行动者)以及结点之间的关系(关系纽带)。社会网络分析方法(简称SNA)是通过分析网络中的关系来探讨网络的属性和结构,并在此基础上来探究网络改进策略的一种社会科学研究方法。B.韦尔曼(BarryWellman)指出:“网络分析探究的是深层结构――隐藏在复杂的社会系统表面之下的一定的网络模式。”SNA具有通过用不断丰富和发展的运算方案、法则、程序等来分析网络关系的特色,通过对构成社会网络的多个结点和各结点间连线关系的状况进行简单分析,然后运用Ucinet、Pajek等软件进行计算,对各种关系进行精确的量化分析,以探究出网络组织的深层结构。本文拟运用SNA中的网络中心性分析法,以影响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要素为网络结点,以各个要素之间的关联为关系纽带来分析各要素之间的关联,从中找出影响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关键要素,进而找出改善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对策。
二、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现状调查
为了对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基本状况有更真实全面的认知,本文采取立意抽样的形式,从湘潭市雨湖区选取了300个调查对象,向雨湖区政府、雨湖路街道、羊牯塘街道、中山路街道、窑湾街道5个城市政权组织部门,鹤岭镇、楠竹山镇、昭潭乡、护潭乡、响水乡5个农村政权组织部门以及雨湖区城中村的基层群众,共发放调查问卷300份,其中有效问卷263份,有效回收率为87.67%(见表1)。将问卷进行编码之后,运用SPSS 18.0社会统计调查软件进行分析。调查问卷主要涉及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满意度、重要性及基本现状等。
从雨湖区城中村治理的现状来看,认为城中村治理非常好的只有4.6%,认为差和非常差的却占到了38.0%(见表2)。不难看出,雨湖区城中村治理现状堪忧。在调研过程中,我们看到雨湖区城中村的道路交通设施、环境卫生、生活服务设施以及社会治安状况等存在很多问题。可见,当前亟需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城中村的治理,而加强政府协同是改善城中村治理的重要路径。
事实上,城乡政权组织间的协同契合对城中村治理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调查发现,有53.6%的调查对象认为加强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非常重要,认为重要的占到了35.7%,认为不重要的只占3.1%(见表3)。加强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可以实现城市政权组织与农村政权组织的资源共享,为城中村的治理提供更多保障,从而不断提升城中村治理的效率及质量。但是,另一项调查数据显示,当前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群众满意度较低,感到非常满意的只占11.8%,基本满意的也只有28.1%,而不太满意和很不满意的却占到了60.1%(见表4)。
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满意度较低,表明其重要作用并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因此,找出并解决影响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关键要素,推进城市政权组织和农村政权组织之间的协同行动,对完善和加强城中村治理非常重要。
三、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关键要素分析
根据社会网络分析方法,运用网络中心性分析,通过要素分析、关联分析、矩阵分析来逐步确立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关键影响要素。首先,对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各项要素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一套反映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要素类别的指标体系。根据调查结果、文献探究和规范分类原则可以构建起基础设施建设、基本结构划分、基本发展现状、组织基本构成、各种相关保障5个一级要素指标类别,每类一级要素指标中包括多个二级要素指标,二级要素指标由具备不同主体、内容、视角等属性的具体要素指标构成。其次,对已经确定和识别下来的各要素之间的关系进行系统分析,确立起各要素间的关系网络,构建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要素的邻接矩阵。因为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强弱不同,所以必须根据各要素之间影响程度的不同来判断关联值(0代表无联系,1代表弱联系,2代表中等联系,3代表强联系)。通过关联分析和专家论证,最终构建起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要素的邻接矩阵。最后,通过对已构建的邻接矩阵进行分析,识别出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关键要素。要识别关键要素需要借助网络中心性分析法中的度数中心性分析方法,运用ucinet软件来测算邻接矩阵的内接中心度和外接中心度,而关键要素的基本特征是“具备较低的内接中心度和较高的外接中心度”。
邻接矩阵构建的科学性和可靠性是识别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关键要素的先决条件,也是重中之重。为了对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要素进行科学的关联分析,本课题组对邻接矩阵的每一个关系结点的关联值进行了多次论证,并形成了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要素的邻接矩阵设计初样;之后,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学者、城乡政府部门代表、社会公众等参与邻接矩阵设计初样的认证讨论会,后经课题组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要素的邻接矩阵模型(见表5)。
根据已构建的邻接矩阵,借鉴美国弗里曼教授运用内接近中心度和外接近中心度测量企业智力资本核心要素的方法,对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关键要素进行识别。通过运用ucinet软件进行计算,将那些具有较高外接中心度(90
四、结论与不足
通过对湘潭市雨湖区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现状调查,可以看出当前城中村治理的现状不容乐观,人们对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现状感到不太满意。运用社会网络分析法,我们构建了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要素的邻接矩阵,识别出了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关键要素。
首先,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受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人才、制度、信息技术等关键要素的影响。从表6可以看出,经济发展水平、人才保障、制度保障、信息技术保障等是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关键要素。因此,要不断加快城中村的经济发展步伐,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和特色经济的创新发展,同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才、技术、信息、制度等相关保障。
其次,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受社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城乡区域划分等关键要素的影响。城乡区域划分一直是影响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重要要素,受区域划分的影响,城中村承受着不同于城市和农村的文教体卫、治安管理、社会保障以及生产生活方式等压力。社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是推进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重要保障,包括社会福利设施、文化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商业服务设施等。
关键词: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实证考察;理性分析;辽宁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0-0064-02
一、问题发现与解构的意义
近年来,中国农村环境问题日益突出。2008年中央为农村环境保护设立了专项资金,决定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村环境治理成效,从2010年开始,国家以连片整治的方式,分阶段选取示范省,集中资金进行农村区域环境治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以解决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为目的,对地域空间上相对聚集在一起的多个村庄(受益人口原则上不低于2万人)实施同步、集中整治。
2010年辽宁作为北部地区的代表成为第一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示范省。2010—2012 年,国家和辽宁省预算投入21.25亿元进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整治以大伙房水库及输水工程周边地区为重点,延伸到输水工程供水及采水所涉及的地市,共包括抚顺、本溪、沈阳、鞍山、辽阳、营口及盘锦7个城市。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在各地没有基础、无可遵循的成功模式、建设时间紧迫,是一项空前艰巨的环境建设工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开展后,急需总结经验,反馈问题。
二、辽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基于实证的发现
1.实证方法。调研组选取辽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村庄实地考察,并在此基础上,对村民入户问卷调查、对环保局、乡镇政府等管理者进行半结构性访谈,以及收集有关公共数据和记录。(1)实地考察。以实地调研的方式对沈阳市辽中县六间房镇、杨士岗镇,盘锦市胡家镇,抚顺市上马乡、后安镇,本溪市桓仁县北甸子乡,营口市大石桥汤池镇等进行实地的考察。(2)问卷调查。以问卷的形式对村庄连片治理情况及农民环境保护意识进行考察。先后发放问卷200份,收回有效问卷132份。(3)半结构性访谈。访谈35名当地环保人员、基层乡镇负责人员、村组织成员。
2.基层管理者视角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中存在的问题。调研表明,基层管理者普遍认为辽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选取特大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农村进行连片整治示范,对于流域污染治理和农村污染减排具有重要意义。整治的过程做到规范化。调查的村庄均对示范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了规范和监督,建立了农村环境整治目标责任制。对于日常保洁机制,受访村庄均建立了日常保洁机制,分别采取外包保洁公司或内包村民的方式,基本建立了治管结合机制。调研表明,大量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畜禽粪便污染治理设施、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重点水源保护设施的建设。
调研中也反馈出一些实际问题。对于部门之间的协调,83%的受访环保人员认为财政部门审批手续周期长,影响环保部门项目建设;40%的基层乡镇人员认为项目建设过程中缺乏基层政府有效参与机制。对于环保资金的投入,30%的受访者反映资金有时不能及时到位;几乎全部受访者都认为县、乡、村各级财力有限,连片整治项目运行和维护资金缺乏,后续管理和运营负担过重。针对治理技术,57 %的受访者反映水污染治理技术趋于雷同、缺乏有效的适合北方特点的技术支持。对于基层环保管理情况,85 %受访者反映基层环保工作压力大,往往身兼数职,乡镇政府专门环保人员短缺。
通过对基层管理者的访谈,调研小组发现,从基层管理者视角,辽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中在政府部门间的配合、环保资金、治理技术以及农村环保人力资源上存在尚需解决的问题。在乡镇基层环保部门能力普遍较弱和后续维护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能否从项目短期管理转向日常长效管理,还有待进一步探索。
3.村民视角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中存在的问题。针对环境连片整治设施建设、连片整治效果感知、连片整治政策实施认知三方面,调研组对村民进行了入户访谈和问卷调查。调研显示:
在连片整治环境设施建设上,村民普遍反映在垃圾处理、牲畜粪便处理上设施建设明显,97%的村民反馈本村有专门的垃圾处理设施;39%的村民反馈村庄有户用沼气池;48%的村民反馈村庄实现牲畜粪便有机肥加工利用;17%的村民反馈村庄实现有机生态农业。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上,尽管大部分村民都承认村庄修建了排水沟,但仍有66%的村民认为村庄缺乏专门的生活污水治理措施。
在连片整治效果感知上,74%的村民认为村庄治理后环境有明显变好;35%的村民对村庄污染治理效果满意,48%的村民对村庄治理效果基本满意;83%的村民认为污染治理设施轻微存在利用低的现象;22%的村民认为村委会还缺乏专门负责人员;在影响农村环境整治效果的主要原因上,30%的村民认为农民旧的生活习惯不好,47%的村民认为资金投入不足;33%的村民认为农村环境治理保持长期好的效果主要靠个人自觉、61%的村民认为农村环境治理保持长期好的效果主要靠村委会和政府的监督。
在连片整治政策实施认知上,45%的村民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相关政策不了解、53%的村民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相关政策有些了解;在获知本村环境连片整治信息上,23%的村民通过村固定公告牌和媒体、20%村民通过村开会征求村民意见、22%村民通过村民交流、35%村民通过设施建成后;对当地领导治理态度,52%村民认为积极主动。
通过对村民的访谈,调研小组发现,从村民的视角,辽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中在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管理行为、村民行为、政策宣传上存在尚需解决的问题。
三、问题产生的深层解构——基于理性的分析
1.基层环境管理有效性的制约因素。农村环境保护具有公共性,成本较高,由政府提供充足的经费、人力资源与成熟的技术支持是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政策资源基础。长期以来,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难以深入开展,根本的制约因素就是农村环境治理的经费、人力资源与成熟的技术支持主要依赖于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或者资源不足或者轻视农村环境治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中,中央政府以协议的方式,明确中央与地方资金的配套比例、资金保障及人员保障,并制定技术指南,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有效实现奠定了良好基础。然而,农村环境监管对象量大面广,基层环境管理监管能力相对薄弱的现象不能完全改变。在农村环境治理的经费上尤其是项目运行和维护资金供应上仍然是基层政府很大的经济负担。在技术资源上,适宜北方环境、廉价而有效的治理技术尤其是生活水污染治理技术开发也不能依靠基层环境部门解决。另一方面,农村环境管理的复杂特点极易造成权力重叠和权利真空。农村环境管理存在纵向和横向的复杂分工,往往导致部门之间工作衔接不畅,整体效率降低。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中,财政部门资金审批迟滞影响环保部门的项目建设进度,环保部门项目建设监管缺位加重基层乡镇部门的后续管理负担等,都表现为一种部门配合上的失力。
2.村民参与环境治理的制约因素。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兼有管理和治理双重含义。中国农村环境污染主体分散零落,农村环境整治不能单纯依赖点线式的“政府—管理”模式,更需要村民与政府的合作。然而调查显示目前村民与参与环境连片整治仍然呈被动状态。
制约村民参与环境治理的因素首先来自于主观因素。村民缺乏参与环境治理的主体意识。受传统依附文化及政府机制惯性的影响,村民更多地关注个人经济利益,淡薄政治、环境权益。乡村缺乏维权气氛、缺乏维护公共利益的精神。
制约村民参与环境治理的因素还来自于客观因素。一些村庄仍然沿用传统的命令式管理模式,没有处理好环境与村民参与的关系,缺少与村民沟通。村民对环境信息的占有不均衡和不充分,村民的话语权不能充分有效地实现。
四、应对策略
1.创新农村环境治理模式。创新农村环境治理,需要改变传统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管理体制,建立“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治理模式来连接政府管理机制和村民参与机制。一是协调联动,加强政府部门间合力。横向联系是农村环境保护十分重要的关系网络。平行部门之间应建立各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相互沟通信息,主动配合,形成合力。二是培育乡村环境文化,加强村民与政府间合力。环境文化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远远超过其他力量,对人们形成科学的价值观念和管理理念能够产生重要影响。
2.优化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资源结构。(1)地方政府财政责任的制度化与法制化。尽管在连片整治资金供给上,国家以协议的方式,明确了中央与地方资金的配套比例及资金保障措施,但是实践中,仍然存在地方配套资金供给不足或迟滞的问题。解决的路径是寻求政策的制度化和法制化。(2)乡镇环保组织的功能化。县级及以下基层环保部门力量薄弱,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在乡镇及行政村设置专门环保机构、配备专兼职监管员队伍。在完善基层环保组织建设的同时,增强环保人员能力建设,提高环保人员的创新能力。(3)环境技术开发和推广的多元化。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在采取有效的方式、途径和技术措施,因此,应进一步研究适用于北方农村环境整治的技术和模式。农村环保技术的开发完全依靠地方基层力量存在很大困难,应在国家层面上建立科技支撑体系,组织环境科研机构和高校等专业人员对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开发和推广,确保集中连片村庄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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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此次“走基层”活动,要求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全面深入乡镇、村屯,结合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了解民情,关注民生,重点了解基层群众对民生水利工作的满意度,请基层群众为水利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把解决梳理出的问题作为水利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依托,充分发挥水利行业优势,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饮水安全、农田灌溉、防洪安全、河道管理等民生水利问题。
二、具体目标
1、征求“”和不落实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深入乡镇、企业、村屯、群众和“两代表一委员”中,摸委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在“”和不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采取“听、访、谈”的方式进行。“听”即:谦虚听取群众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访”即:到乡镇工作人员、村民和服务对象中走访,征求意见和建议。“谈”即:以座谈会的形式,听取各层面的意见和建议。
2、摸清群众对水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到基层和群众中走访、座谈,重点了解农村饮水安全、防汛抗旱减灾、小流域治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及河道管理等关系民生的水利问题,广泛征求意见,了解基层和群众服务需求,征求对水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针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整改措施,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和解决时限。
三、分组名单
着力点要放在解决“”和不落实问题及推动全县水利工作大跨越上,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工作实际有机地结合起来。“走基层”分组情况如下:
工作任务:结合全县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不落实和水利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谋划储备一批以解决我县水利基础设施薄弱现状的大项目、好项目,在项目前期工作上下功夫。
工作任务:结合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不落实和水利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围绕全县小流域治理规划,到全县急需治理的村屯进行调查研究,从根本上解决水土流失问题;全面增强城乡防洪抗旱排涝能力,调查研究河道管理方面的新举措,维护我县良好的水环境,切实保障城乡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
工作任务:结合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不落实和水利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到群众反映强烈、饮水困难的乡镇和村屯征求群众对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方面的意见,逐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饮水安全和农田灌溉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走访过程中,各科室负责人要积极配合各组组长做好征求意见建议和问题解答、办理工作。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开展的“走基层”活动,是落实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举措,同时也为更好地谋划下一步工作奠定基础,责任重大。班子成员要亲自深入基层,亲自谋划思路举措。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开展工作。
一、从大局出发,明确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地位
(一)街道社区依法治理是加强社区管理的需要。在社区管理中,各个方面都离不开依法治理,依法治理本身就是社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搞好依法治理,社区管理才能够真正得到加强。尤其是随着改革的深化,过去由政府或所在单位包揽的就业、医疗、保险、养老等社会保障事务逐步由社区承担,社区日益成为市民生活的重要舞台和社会管理的主要领域。通过开展依法治理,用法律手段为社区管理服务,规范保障社区各项事业的发展,是社区管理的根本要求和重要原则。
(二)街道社区依法治理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伴随着社会人员结构的重大变化和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大量离退休人员、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下岗待业人员、外来流动人员以及新迁居民涌入社区,汇成数量庞大、身份复杂、流动性强的“社区人”群体。“社区人”个体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工作职业的差异,使得日常社区管理中出现了多种矛盾纠纷,如普遍存在的下岗再就业、最低生活保障费的发放、垃圾费的收缴、房屋拆迁、禁毒禁赌等问题,以及因空调噪音、滴水,车辆进出停放等原因而产生的邻里矛盾,街道社区由此成为了社情民意的综合反映地和各种矛盾、问题的汇聚地。靠过去那种由街道干部、居委会主任上门做工作的简单方式已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只有加强依法治理,用法律手段进行管理,才能够顺应民情,妥善解决矛盾、纠纷,确保社区的稳定。
(三)街道社区依法治理是深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社区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保障群众依法享有的民利得以充分实现。实现的途径就是实施依法治理,通过加强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党的要求和宪法、法律的规定,把社区群众组织起来,广泛开展“自治”活动,切实把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落到实处。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实现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城区法治化的目的。
(四)街道社区依法治理是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的需要。在人们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提高,物质要求基本得到满足的情况下,人们对精神文化生活有了更高的要求。街道社区为居民办实事,就是要整合力量,实施依法治理,采取建章立制,整治违章违法,推动法律、医疗、文化等服务进社区的多种形式,实现社区的居所安全、秩序良好、环境优美、文化生活丰富多彩,确保居民安居乐业。
二、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基层少数领导干部对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认为是“务虚工作”、软任务。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仅停留在计划上,推一下干一下,满足于应付敷於,没有真正抓好落实。
(二)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每年为数几次的全体成员会议,只能就依法治区工作的规划、年度计划等总体工作研究讨论,而基层依法治理的一些专项工作、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则不能及时得到协调解决。同时,小组成员均担任全区相关部门的领导职务,由于工作繁忙,在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指导工作投入的精力和力度方面还有待于提高。不能够更好地发挥本部门在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三)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还存在着死角。如以青壮年为主体的外来人员大量涌入社区,受经济发展大环境的影响,不少外来务工人员无业可就,在管理上造成“真空”,成为管理问题的隐患。有关职能部门缺乏依法治理的工作前瞻性,还未从宏观上规划管理,导致职责不清,各自为战,离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四)对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指导考核的力度不够。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成员参与指导、考核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的机会不多,目前仍停留在由设在区司法局内的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负责开展,给基层单位的感觉就是该工作仅是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工作,弱化了其工作地位。
(五)相关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缺乏工作连续性,重视程度不够。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方方面面无所不包,涉及到全区各部门、街道、社区。相关单位都有必要明确专人专职或兼职从事该项工作的日常事务,承担起工作联络事宜,但有些单位则是人员得不到保证或经常变动,经费也不能够保障,渐而使本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处于一种可有可无的状态。
三、齐抓共管,积极开展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
(一)以宣传发动为先导,构筑工作网络机制。要在社区内采取多样形式,广泛宣传街道社区依法治理的要求、目的与意义,取得社区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要变一年一次例会改为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便于工作情况的沟通和问题的及时解决。为推动工作开展,更好发挥领导小组成员的作用,可将街道、社区划分“责任片”,由小组成员定点负责,亲临现场协调指导,强化工作力度。同时,街道要真正把该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成效,逐步形成由街道工委领导、办事处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指导检查、社区内单位密切配合、居民共同参与的街道社区依法治理的工作格局。
(二)以普法教育为抓手,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普法与依法治理在社区的紧密结合,是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化和发展。社区普法活动要紧紧围绕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在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内容进一步贴近社区、服务基层。应就社区管理和社区生活中普遍存在的矛盾纠纷广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二是形式进一步以人为本、灵活多样。通过制作下发《法律知识问答》手册、举办社区说法故事会、法制文艺表演等活动,把法律知识内容融入生活化、通俗化、趣味化的表现形式中,以事喻法、以案释法、以艺示法。三是队伍进一步扩大。在原有法律进社区的服务队伍基础上,从社区居民中大力召募有志于普法事业的志愿者,让他们也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向身边的人讲身边的法律事,使得学法用法真正成为“寻常百姓事”。四是阵地进一步明确。要将主阵地放在社区居委会。在抓紧开展对街道干部、社区居委会主任系统培训的同时,努力使居委会做到“四有”:即有一个法制宣传专栏、配一套法律书籍、建立一支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每季度兴办一堂法制课。
(三)以社区“自治”为立足点,营造社区法治氛围。街道、社区居委会不仅要在日常工作中注重依法管理社区事务,还要在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订立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社区公约》,努力使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要推广红花街道的“民情日记”和夫子庙街道的“百姓百言”、“社区议事园”等好的做法,引导、鼓励群众反映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参与社区管理、监督社区事务,使社区群众切实行使参与“社区自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社区的依法治理工作夯实广泛的群众基础。
(四)以解决“难点”、“热点”问题为突破口,实施专项治理。在开展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的过程中,要确定治理重点,特别是注意突出社区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的整治。如针对、游戏机、不健康网络、黄色媒介对中小学生的隐蚀,各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对校园周边不法经营活动的取缔整治;小区内机动车辆乱停乱放、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环境卫生存在死角等现象,物业管理部门加强疏导管理等。通过这些具体的、实实在在的工作,把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变成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行为,树立和维护区委、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良好形象。
关键词:路面工程;基层裂缝;沥青混凝土离析
中图分类号:U4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18-0104-02
路面工程施工质量的好坏关系着交通速度、交通安全和交通运输成本,由于路面工程是一个复杂的施工过程,施工时间长、人员多、范围广,所以给施工的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对于路面工程中的常见问题,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将给交通运行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而且也将阻碍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
1 路面工程施工中的常见性问题
1.1 基层裂缝
基层出现裂缝的原因有很多,首先,基层施工完成后,为了方便后期路面运营时的灌缝处理,一般采用切割机做出假缝,这会导致基层裂缝的产生;其次,基层铺筑的格栅也是导致基层裂缝产生的重要原因;最后,若用于施工的混凝土材料质量不符合标准、施工完成后没有做好路面的养生和维护工作、路面地土质松软,也可能导致基层裂缝。
1.2 面层裂缝
在路面工程中,面层裂缝的产生比较常见。通常,导致面层裂缝的因素有两种:一种是若施工环境的温度不稳定,温差较大,温度的骤降和骤升都可能引起面层裂缝;另一种是工程中所使用的沥青、矿粉等材料质量不合格,也会产生面层裂缝,严重影响工程外观和质量。
1.3 路面沥青混凝土离析
通常混合料装卸到摊铺机的料斗之后,大骨料会滑落到摊铺机的半箱周围,导致沥青混凝土离析;工程施工时螺旋的连接处设计不合理或者料斗的侧板被反复收放,此时很容易出现离析现象;在路面施工中通常只有一台摊铺机在工作,致使路面的紧实度不均匀,温差较大,从而产生离析现象;除此之外,若混合料的温度不稳定,温度骤降会引发离析现象。
1.4 混凝土开裂起砂、蜂窝麻面
产生此现象的原因有:第一,混凝土的配备中,水灰的比例不合理,水泥的稳定性不够,致使路面强度低,在投入使用时出现起沙现象;第二,施工时没有做好路面的收抹压光,路面养护工作不到位,导致路面承载力不能满足道路运输需要;第三,混凝土搅拌不均匀,砂、石、水的比例不合理;第四,施工操作不规范,随意选择下料高度,混凝土中存有气泡且浇灌不合理;第五,模板在拼装时没有做好表面清洁工作,拼装不牢固;第六,干缩裂缝和预留缝隙不合理产生的混凝土裂缝。
1.5 水稳基层开裂
产生水稳基层开裂的原因:首先,若水稳基层的水泥含量超标,会使结构由半刚性转变为刚性,容易出现开裂;其次,有些施工单位为了提高施工速度,忽略季节温度差异进行施工,路基和路面的垫层弯沉不符合标准规定,为了应急,通过渗入相应材料,对路基进行强行硬化,这样会使基板结开裂,垫层板结裂缝不能发挥原有的作用,致使水稳层裂缝的加剧。
2 路面工程施工中相关问题的治理对策
2.1 路面施工中基层裂缝的处理
针对不同的基层裂缝要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如果是细小的假裂缝,对工程质量影响较小,则可以先忽略,后期对所有的假裂缝进行统一灌缝修复;为了防止铺设格栅导致的基层裂缝,我们首先铺设土木栅格,之后再铺筑上层;用于基层的混凝土材料要求较高的质量,而且保证混凝土的规格型号符合标准,适量增加筛孔大小,减少路面温缩差;基层铺筑后,要加强基层的养护,尽量避免基层暴露;路面施工要注重选择土质坚实的地带,确保路基的坚固和稳定。
2.2 面层裂缝的措施
面层裂缝通常数量较少,对路面工程质量影响不大,但是在工程施工时也不能被忽略。对于面层裂缝的修复,通常采用灌缝法对裂缝进行灌注,然后铺设玻纤格栅,在灌注时要注意适量地减小温缩裂缝。施工时还要注重选择优质沥青、矿粉、水泥等材料,避免由于材料的质量问题导致面层裂缝的产生。
2.3 对于沥青面层施工中离析现象的治理对策
目前沥青在路面工程的应用比较广泛,在施工过程中,离析现象频繁发生,降低了路面工程的质量。治理离析问题的措施有:在卸料时,要减缓运输车的起斗速度,保证沥青混合料持续、均匀地供应,最大限度避免大骨料离析情况的发生;施工时避免螺旋的连接不当,可以选择使用完整的螺旋,这样可以有效避免离析现象的发生,施工时还要避免反复的收起料斗;适当增设一台摊铺机,尽量保证路面温度、紧实度的均匀;做好运输车辆的保温工作,缩短运输时间,增加搅拌频率。
2.4 混凝土开裂、起砂、蜂窝麻面问题的治理
按照标准要求控制好水灰的比例,在收抹压光时注意操作手法和压光时间,不可在表面洒水和水泥灰;确保水泥的型号和质量符合要求,保障水泥的供应;做好模板表面的清洁工作,在涂抹脱模剂时要做到全面、均匀,排除混凝土中的气泡,按规则进行浇筑,掌握水泥的使用量以及各个材料的比例用量;选择收缩性好的水泥,在低温条件下浇筑混凝土;注重混凝土的养护,保持湿度,禁止暴晒。
2.5 水稳基层开裂的措施
水稳基层裂缝的处理十分复杂,要把沥青面层切开到基层位置,若沥青面破损,则需用混凝土替换,以免切口处渗漏。经过养生后,对裂缝进行分层修复,然后在水稳基层上下分别加设玻璃格栅,这些玻璃格栅起到防止水稳基层再次开裂的作用。此外,加铺的沥青面层要大于之前的路面高度,避免在使用过程中产生凹陷。
除此之外,在路面施工过程中,还要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合理规划施工方案,优化施工工艺,选择优质的施工材料,综合考虑外部的影响因素,对出现的问题做好应对措施,加强施工后的路面养护工作,确保路面交通的正常运行。
3 结语
路面工程的施工质量关系着交通的正常运输和人们的生命安全,所以须引起国家和施工单位的重视,针对路面工程中存在的问题,要予以及时的解决处理,不能存有侥幸心理。规范施工操作,完善施工工艺,最大限度确保路面工程的质量安全,保证我国公路交通事业的顺利发展,实现经济利益的同时创造社会利益。
参考文献
[1] 张兴旺.路面工程施工中常见问题与治理对策[J].建筑科学,2009,(6):15-17.
[2] 周炼.路面施工中几个常见问题的处理措施[J].山西建筑,20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