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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法律法规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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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法律法规

第1篇

【关键词】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

前言

人类的生存及发展是与环境分不开的,如今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也逐渐的增强了环保的意识。重视环保的同时,也更加提高了对我国环境监测工作的关注。如果想要完善环境监测工作,那么,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是十分必要的,一个健全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能够使得监测结果准确、客观,为制定改善环境的方法、措施带来可靠的依据,从而也能够达到环保的目的。所以,完善环境监测工作,需要不断的强化环境质量监测管理体系。

1 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现状

随着技术的逐渐提高及环保管理要求的增加,环境监测工作的难度及任务也在不断的增加。一般来说,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是环境监测工作的关键部分,管理体系是否完善关系到环境监测工作的效果。所以,强化管理体系的建设对我国的环境监测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从上个世纪90年代末,我国便开始了重视环境监测质量的管理建设,发展到今天可以说是获得了一定的成绩,很多环境监测站都已经达到实验室质量的标准要求。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还存在一些问题。环境监测机构应该正视这些问题,积极寻找对策,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构建并强化更高水平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

2 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人员的素质比较低,需要进一步的提高

对环境进行监测的工作,一般来说是比较的有难度,同时也是十分复杂的。所以要求监测的质量管理人员需要有较高的素质水平,要掌握有关的专业知识,同时也了解管理方面的需要注意的问题。这便需要一些高素质人才加入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队伍。不过目前我国的环境质量管理的工作人员,专业素质水平还是比较的缺乏,换句话说这些人员的业务水平不是很高,管理人员素质水平不高,管理方面也不是很专业,因此导致没有较高的管理效率,这样的工作人员不利于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建设的强化。因此,如果想要不断的强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便需要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

2.2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依据我国的目前情况来看,虽说针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方面已经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但是还不够健全及完善。如果没有足够依据的法律法规,那么便会阻碍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方面的工作的开展,影响到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水平。所以,要充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使质量管理工作依据法律开展。

2.3 缺乏健全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

如果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不够健全,那么便会造成质量管理人员的任务不明确,这样的制度会造成一些员工没有较高的积极性,所以在工作出现问题的时候,这些工作人员不能够主动的承担责任。还有一个问题是,环境监测机构没有反馈的制度,这样会影响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作用,没有及时的监督,是不能够依据环境的变化及问题,及时的调整工作状况的,换句话说便是不能够及时的依据监测的结果反映情况,针对环境的问题及时的应用有效的方法进行解决。

2.4 环境监测机构没有足够的质量管理意识

依据目前情况来看,在我国,一部分环境监测机构,还是没有足够的重视质量管理方面的问题,总的来说质量管理的意识还是不够强化,比较弱。一些监测机构的监测只是为了能够获得实验室及监测站的肯定,一旦通过了评审,那么对待环境监测的态度,便没有监测前那般的认真,这样的态度会影响监测的结果及水平。

3 强化构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措施

3.1 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人员的水平及素质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人员水平的高低,关系到质量管理水平的高低。如果管理人员的水平较高,那么便会提高管理的效率,如果管理人员的水平不高,那么便可能对整体的管理水平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要不断的提高质量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提高质量管理的效率,强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

比如说可以制定一些有关人才培养的计划,对质量管理人员按时进行有关的培训及教育,依据计划逐步的充实管理人才的队伍。要在提高质量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的同时,也要提高质量管理人员的学历要求,同时重视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及思想道德。还有,可以在质量管理机构的内部也要建立奖罚机制,对工作认真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进行一定的奖励,对工作不认真的人员进行一定的惩罚,奖罚分明能够调动质量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构建良好的竞争氛围,提高管理人员素质的同时也能够提高工作的效率。

3.2 建立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

如果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没有有效的法律法规的作为依据,那么便会对环境监测的整体水平形成一定的影响。健全的法律法规能对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有效的指导,也能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所以要不断的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方面的法律法规。环境监测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展开工作,不断的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3.3 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

强化构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还要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符合环境监测特点的制度。这种制度一方面要规定环境监测机构能够把质量管理工作分到机构的每一个人,这样能够更加分清每个员工的职责,只有明确并了解了自己的职责,那么便不会在工作失误问题出现的时候,互相的推卸责任,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即使出现工作失误也能很快找到直接的负责人,及时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建立机动灵活的反馈机制,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根据反馈的情况及时调整工作,使环境监测的质量管理能够应对不同的环境变化的要求,保证环境监测的质量, 为环境管理提供一定的指导。

3.4 提高环境监测部门的质量管理意识

提高环境监测部门的质量管理意识,可以通过宣传、培训以及实际工作等多种途径来进行。一方面可以通过加强管理层质量管理意识,带动员工提高质量管理意识。因为只要质量管理的领导对工作重视了,那么便能有效的组织领导管理工作。所以每一个质量管理的领导都要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放在重要的地位,当作重点的工作对待。另外,也可以加强全体环境监测人员的参与意识,使所有员工都树立质量管理的意识,在整个机构内部形成重视质量控制的氛围。最后加强质量管理机构建设,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配备专业的质量管理人员,创新管理理念。只有环境监测部门每一位成员都加强了质量管理意识,才能够不断的提高管理的水平及效率。

4 结语

综上所述, 强化环境监测的质管理体系,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条件, 是环境管理的关键组成部分,是全面落实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方法及措施,面对我国环境监测技术比较落后的现状,需要不断的强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逐渐的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加快环境监测技术发展的速度。

参考文献:

[1]夏新,刘伟.中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之我见[J].中国环境监测,2007(1).

第2篇

2.2加快环境监测体制的改革,准确定位环境监测机构的性质和工作准确定位环境监测的性质和T作,区别对待监督性监测和服务性监测。在现行的环境监测体制中,对污染源的监测定位为监督性监测,南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测站承担,属于服务性质的环境质量监测也由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测站承担。新的环境监测体制可以考虑将一些服务性监测转由社会的环境监测力量承担,由环保部门监督其提供的环境监测的服务质量。

这样有利于环境保护部门集中精力做好环境保护监督执法T作,树立和提高环境保护部门监督执法的权威和地位;有利于明确相关方环境保护的责任,形成环境保护的统一战线,有效地发挥各行业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作用,保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标准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减少环境保护部门和各部门以及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具体管理事务上的分歧和矛盾,加强同各部门与地方的合作,提高工作效率,更快更好地促进环境保护的发展;也有利于基层环境保护部门摆脱目前不得不承担环境保护责任的被动局面,降低因职能定位不准确带来的风险。I5l同时,为了切实完成好全面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按国家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开展例行监测,做好土壤调查、污染源普查、总量减排、区域补偿等专项监测T作,完成应急监测任务等的政府监测职能,环境监测站理应处于一个有利的政治地位。因此,应该进行提高机构的地位和级别的尝试。比如常熟和张家港两市监测站就已率先进行了尝试,先后提升为副科级单位完成监测站升级。同时,政府应加大预算,加大监测事业方面的投入,提高环境监测人员的待遇,实行全额拨款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对事业单位的收入进行比较全面的管理和监督,使事业单位的经费得到充分的保证。

显然,通过进一步对环境监测体制的改革,使环境监测工作的性质和地位得到了重新的定位,也使监测站的政治地位从制度上和法律上得到保障。显然,通过进一步对环境监测体制的改革,使环境监测工作的性质和地位得到了重新的定位,从而也为监测站政治地位的提高,工作人员待遇的优化提供制度上和法律上的保障。头管理,严重影响了环境监测活动的进行。环境监测部门被多头管理的局面、不够独立的性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环境监测结果的客观性。如受地方利益的驱动,反映环境质量和环保业绩考核时,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行政干预。这种缺乏行之有效的规范性法规和独立的最高管理机构对整个监测活动加以监管,直接导致监测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的监测技术、方法和标准难以真正、有效地实施。

这种多头管理的存在是有历史原因的。在环境监测的发展过程中,曾经有过统一的管理机构,但是在环保部门的机构改革中却把专门的环境监测管理机构撤消了,把环境监测的科研、标准、规范、法规、能力建设、业务管理等事项都分散到各个部门中去。所以才会致使没有一个部门从总体上对环境监测从网络建设、法规标准、质量控制、能力建设、人员培训、数据的收集处理、传输分析和等工作进行系统的规划设计和监督管理,也没有一个部门能够对环境监测工作从总体上负责。

1.4无统一、完整的且具有操作性的环境监测标准、技术规范和方法我国目前有监测权力的机关、部门和单位繁多,各个部门都有根据其相关的法律法规监测结果的权力。除国家监测局总站外,环保部、农业部、水利部、科技部、交通部、气象局、一些大专院校、沿海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监测工程部门都或多或少地开展着与监测相关的监测、调查或研究活动,但其根据的标准和规范却不尽相同,使得的信息从方式、内容、参照的标准都不相一致。l4l随着环境保护工作领域的全面扩展,全国加大了环境监测的硬件投资,已经初步建立了以常规监测、自动监测为基础包括技术装备、技术标准、技术人才在内的环境监测体系,但是现行环境监测方法却跟不上技术设备的更新及新的技术方法的需要,导致无论从监测方法的类别、数量,还是从监测方法的体系结构、技术水平等方面,都与实际工作的需求有很大的差距。

1.5没有建成有效的全国环境监测网络在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面,对于不同功能的环境监测网络缺乏系统的规划和网络功能设计;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软硬件条件准备不充分,支持和约束环境监测网络体系运行的法规、标准、制度和技术规范不完善和不配套;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管理的职责不清,上下各层级间的职责和任务混淆,严重影响环境监测网络的建立和完善。

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四级环境监测站,也形成了一定的监测能力。但是,有监测权力的机关、部门和单位繁多,各个部门都有根据其相关的法律法规监测结果的权力。这些监测站并没有真正形成有效的环境监测网络和具备网络运行功能,也满足不了当前环境管理的需要。

2对策及建议

2.1加强立法,提高环境监测的立法层次和法现行的环境监测法律规定分散在各专门法规中,而且各部门的法规对环境监测活动的规定各有不同,有的甚至是相互冲突。《中华人民共和圉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均明确赋予环保部门对我国水环境进行监督监测的职能。但2002年8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也规定水利部门应对水环境进行监测。这是明显的立法冲突,导致两个部门相互“打架”。由于各部门关于环境监测的法律规定相互矛盾,而且其他的环保法律法规的法律层次和地位也高于监测的管理办法,使得各部门可以依据不同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开展监测活动。如环保部门按照环境保护法;而水利、气象、海洋等部广J按照水法、气象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开展本部门的环境监测与管理活动。这直接导致我国的部分环境监测工作出现盲区或多部门交叉、重复管理,以致职责不明确。也是造成当前各部门、各行业的环境监测工作各自为战,企业和社会监测放任自由,各层次的环境监测无序发展的主要原因。

1.2法律法规关于环境监测的性质和定位不准确在环境监测的定位方面,法律上关于环境监测的相关规定中,监测被定位为提供技术支持、提供监测结果的服务性单位。在法律条文中没有明确关于环境监测执法的规定,但是实际操作中,环境监测却是执法的“尖兵”,毋庸置疑地参加了执法活动。这种在机制体制方面,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混淆,致使环境监测部门忙于服务性的监测收费和提供污染源监测的工作而忽视其最重要的监督性监测和环境研究的职能。这种环境监测的性质和定位不准确,没能区别对待监督性监测和服务性监测,导致环保部门的有限监测能力不能及时和很好地为环境执法服务,难以发挥其“尖兵”的作用。[211.3环境监测监管多头管理,各自为政在监管方面是对环境监测工作多头管理,缺乏独立的管理机构对其进行统一的、系统的管理和指导。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监测质量进行审核和检查,同时当地政府、技术监督局和上一级的环境监测站都有权力对环境监测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立独立的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完善全国环境监测网络国家应建立独立的管理机构对其进行统一的、系统的管理和指导,使环境监测得到最大程度的独立,明确环境监测监督管理的职责、相关的权力和责任,对现行的环境监测制度分阶段分步骤地进行改革,组建并不断完善全国环境监测网络。

环境监测部门应逐步完善全国环境空气、地表水、近岸海域、噪声、生态遥感、酸沉降、沙尘暴、三峡工程等生态与环境监测网络。对不同功能的环境监测网络进行系统的规划和网络功能设计;加大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软硬件条件的准备和投入,完善和出台配套的支持和约束环境监测网络体系运行的法规、标准、制度和技术规范,统一和规范实施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在监测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污染物项目时,规定任何部门或单位都应采用依法制定、现行有效的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保证环境监测工作质量和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权威性,明确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管理的职责任务。

2.4加快制定统一的、具有操作性的环境监测标准、技术规范和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抓紧制订采用各种先进监测技术的环境监测方法标准,解决监测方法数量不足、技术陈旧等问题,提高我国环境监测工作的技术水平。同时将对时间较长的现行环境监测方法标准进行修订,并以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形式。新标准实施后,应停止使用已经废止的标准和非标准监测方法,统一和完善具有实际操作性的环境监测标准、技术规范和方法。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建立统一的环境监测信息机制,以及定期公布重点流域和环保重点城市的环境质量状况,使环境监测在环境管理工作中发挥越来越大作用。

3结论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哨兵”和“耳目”,是环境执法的“尖兵”,它在环境保护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因此必须加快其法律体系的建立,提高环境监测的法律地位,规范环境监测的日常监测,建设和完善环境监测网络,使其更好地为环保工作和社会服务。

第3篇

目前使用的《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仍然是20世纪80年代由当时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所颁布的条例,在经过多年的变迁后,陈旧的条例已不适用于现代化的环境建设中,更不符合现代化环境监测的要求。因此,应结合现代化环境监测的要求和特点,尽快修订和完善环境监测的法律法规和保障系统,细化至每一个环节的环境监测细节,从而建立完整、健全的环境监测制度,在法律法规强有力的约束下和威慑下,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如,在相关法律的约束下,对监测机构中的资质、监测工作人员的资格、监测规章制度的制定、监测网络的建立等予以明确、严格的规范,从而逐渐推行标注化建设,真正确保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规范性和稳定性。

2规范环境监测技术管理体系

环境监测工作的开展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主要依据于环境监测设备的技术规范,因此建立有效的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对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要想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技术管理体系,首先要加强对监测设备和科学技术的研究力度。目前我国虽已引进先进的监测设备,并投入到环境监测工作中。但新技术和新设备在投入使用的过程中,常出现新旧设备和技术使用方法不一的情况,旧设备和旧技术严重落后,跟不上先进技术的步伐。因此,要不断加强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及时更新以往监测技术,掌握和跟进现代先进的环境监测技术;同时要尽快制定出新的技术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确保环境监测工作的合规性。另外,由于许多进口的新监测设备和技术在投入使用过程中,存在许多诸如监测方法不恰当、监测流程不完整、使用方法与设备不一等问题。因此,应制定和出台进口监测设备的准入规章制度和技术审核制度,通过借鉴国外对监测设备和技术的管理经验,结合我国环境监测的实际情况,从而制定出符合我国环境监测要求的准入制度和技术审核制度,规范我国的环境监测技术管理。

3提高环境监测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

环境监测工作过程中,质量监督员职业素养的高低决定着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高低,因此在选拔新人时,应选用工作能力较强、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等整体职业素养较高的人员担任质量监督员的职务。而对于原有员工,应展开全方面的职业素养培训,主要包括增强职员的监测技术、加强职员的相关知识涵养、提高职员的工作能力、培养职员的责任意识等,从而切实提高质量监督员的整体职业素养。同时还应强化考核,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对职员的技术、能力和知识程度等项目进行严格考核,对能力较差、不合格的职员应给予相应惩罚并加强培训力度,从而全方面提高质量监督员的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工作水平。

4创新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工作机制

目前我国许多环境监测机构,都将国家规定的计量认证与国家实验室制定的标准作为依据来进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根据规定和标准来进行环境监测是远远不够并且行不通的,无法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因此,要想实现质量数据的真实和准确,则必须要确保监测设备的准确性、监测方案的科学性、监测地点的代表性、实地取样的规范性、样品保持的完整性与分析结果的合理性等,才能提出具有指导意义的环境决策。由此可见,创新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机制是非常有必要的。而要实现创新,则必须要完善环境监测的监督体系,全方面监控监测工作的准备、采集、保存、检测、报告等工作;还需建立灵活且有效的反馈机制,质控制度和标准应随着技术的发展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要求进行适时调整,从而保证环境监测工作的有效、有序进行。

5结语

第4篇

关键词 饮用水 水源环境 保护 问题 措施

中图分类号:X143 文献标识码:A

1为什么要对饮用水水源环境进行保护

在我国的大部分城市中,接近53%的城市拥有比较好的集中式饮水源地,剩下的城市普遍存在饮用水水质不安全、水量不达标的问题。截止到2011年,我国农村有34.4%的人口饮水不安全,这对人们的健康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在不达标的饮用水水源当中,主要的污染源是氨氮、重金属、高锰酸盐、石油、亚硝酸盐氮、氟化物等等。大部分地表水中都存在超标的大肠杆菌、总磷等等。水源的污染直接的威胁到饮用水的安全,所以必须对饮用水水源环境展开保护,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污染源进行及时的排除,从而保障饮用水的安全,为人们的健康保驾护航。

2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

2.1没有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管理

当前,我国是采用的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方式来保护饮用水水源环境,国家的法律虽然明确的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源和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保护要求。但是很多地方并没有将其落到实处,保护工作也显得很滞后。

2.2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我国制定了关于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比如《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等,这些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为保护水源奠定了基础。但实际上,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工厂在增多,人们的生活污染也在随之而不断增加。这使得过去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能满足水污染防治的需要了,因此必须要进行完善和补充。比如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中缺乏跨界水源地的管理条例、水源地污染处罚措施等,这就使得法律的效力被降低,因此需要扩充和修改。

2.3没有建立饮用水源地环境监测系统

在一些地方,饮用水源地环境监测取得的效果和饮用水的水质实际情况有很大的差别。虽然我国很多的地方都已经建立了和饮用水保护相关的法规性文件,但是因为地方法规性文件基本上都是引用的国家的相关法律,关于水源保护的一些条例却并不是很明确,既缺乏针对性,也不具有可行性。再加上当地的相关机构没有严格执行,或者当地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使得饮用水源地环境的监测流于形式和表面,起不到应有的效果。

2.4监管能力比较差

只有对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合理的监管,才能保证水质。当前,环保、卫生、水利等机构都开展了不同程度的饮用水水源地监管工作,但是因为监管能力差,所以达不到应有效果。比如监管队伍的素质、水平不高,检测仪器不能满足需要。在一些比较偏远地区还存在这样的情况,没有条件来对当地的水质进行监测,即便进行了监测,其监测的指标太少,也很难达到监测的要求。同时,这也使得水污染得不到治理,所以越来越严重,甚至会影响到当地人的健康。

3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策略

3.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相关部门必须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对《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修订,规定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必须根据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对饮用水源地的环境进行合理的监督管理。

3.2建立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机制

关于饮用水水源环境的保护,很多地方都存在管理不善的问题。必须建立相应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机构,使该机构对饮用水水源环境进行科学的保护,并定期对水源地进行检测,解决水源污染问题。

3.3提高水源地环境监测能力

针对目前饮用水水源环境监测能力不够,不能适应需要的现状,应该采取措施提高水源地环境监测能力。首先必须要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督制度、监督方式,这样才能及时地发现其中的问题,并且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其次要构建不同级别的水质监测体系,引入先进的监测设备,并且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培训,形成应急监测和常规监测相结合的网络系统。

3.4对污染源进行科学的治理

除此之外,还应该加强对污染源的治理,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当地的排污量必须不能超过限定的标准,并且和政府部门一同拟定治理的方案。需要治理的有三种,即农村面源、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面源是引起湖库型水源地的磷、氮超标的重要原因,所以需要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管理,提高农肥的使用效率,对水源进行合理保护。

4总结与体会

水源是人们生存的基本需求,它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如果水源被污染,不但会影响人们的健康,甚至还可能对人们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只有努力的改善水质,对污染源进行严格的控制,才能构建新型的安全饮用水保障体系,并且为饮用水的安全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 王伟,万宝春,赵娜.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与人体健康的探讨[J].环境教育,2009(4).

[2] 2013年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项目培训会在京召开[J].北方环境,2013(2).

第5篇

作者:梁右东 单位:吉田拉链( 深圳) 有限公司

员工素质提高以后,才能在实际行动上支持公司的环保工作,如节约资源能源、垃圾分类等,为公司节省成本,提升经济效益,企业环境保护培训可分为公司级、车间级、岗位级三级,培训内容包括环保法律法规、污染防治知识、环境问题与企业的关系、环境管理体系知识、企业环保理念、节约资源能源的常识、固体废物产生、收集、处理程序等。明确环境管理组织架构和职责企业环境管理机构一般应由环境保护综合管理和环境保护设施管理两个方面的专职机构组成,由厂级领导直接管辖,环境保护综合管理主要行使监督职能,环境保护设施管理主要负责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综合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企业内环境统计数据的分析与汇总,环境目标的完成情况跟进,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管理,环保培训的实施等;环境保护设施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废水、废气等污染治理设备的运行维护,废水、废气、噪声、土壤等的例行监测、污染防治技术的改进等。两个专职机构应资源共享、相互配合。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也可只设立环境管理机构,不分具体职能机构。环保设施管理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投入巨大,只有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才能保证污染治理率和污染物的达标率,污染源才能得到有效控制,环保资金的投入才能获得较高的回报。所以,企业必须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提高环保人员对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的水平,以充分发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作用。企业应选择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防治环境污染的设备,建立环保设备台账,制定主要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及安排专门操作人员,建立重点环保设施的“设备运行记录”等。同时,在现场管理制度方面,落实分区、分工的承包管理。管理人员经常对自己所承包的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和考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或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有效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在值班室内或在污染防治设施醒目的地方,按统一格式悬挂污染治理设施组织机构图、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图、污染治理设施安全操作规程等。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监控工业固体废物的合理、合法处置影响到企业的社会形象,而且废物的回收利用可有效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是企业环境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对于工业固体废物,首先按照危险废物名录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判断其是否危险废物。若属于危险废物,则要按照国家和地方危险废物法律法规,做好危险废物储存、申报转移及联单填写工作,与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签订处理协议,进行合法处理处置。

实施环境监测企业应配备专人按照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环境监测,定时定点监测厂区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对一些主要的环保设备安装测试平台,对监测数据认真做好记录和分析,及时掌握厂区环境状况的第一手资料,促进管理的深入和污染治理的落实,消除发生污染事故的隐患。对于监测频率较高的废水常规指标,宜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其它监测仪器视情况配备。建立健全企业环保档案企业环保档案可分静态档案和动态档案。静态档案主要包括:企业简介,环保工作以及污染治理发展过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环评批复,环保设施设计、施工资料,环保“三同时”验收资料,排污许可证,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企业环境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企业环保技术人员设置情况,适用于企业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及相关政策性文件等。动态档案主要包括:企业年度环境管理计划,监测报告,排污申报表,水费通知单,排污收费通知书,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工业固体废物委托处理协议,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环境事故记录,环保处罚及限期治理情况,环保培训记录、政府通知文件等。召开环境委员会环境委员会可分公司级和部门(车间)级,均宜每月召开一次,也可与公司安全委员会或其它委员会合并进行。环境委员会旨在加强环境信息交流,全员参与,对环境目标的达成进行监督和跟进,有利于环境管理体系的健康运作。公司级环境委员会的主要内容包括:(1)说明公司及各生产车间环境目标的达成情况,就不达标的原因及改善对策进行说明;(2)跟进环境改善事项的完成情况及实施效果;(3)环境内审、外审事项说明;(4)环境法律法规说明;(5)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说明;(6)环境监测结果报告;(7)环境保护知识宣传;(8)其它环境保护相关内容。部门(车间)级环境委员会可以部门(车间)为主体进行简化。重视环保标识做好企业的环保标识不仅是法律法规的要求,还有利于提高员工环保意识,节约资源能源,降低企业成本,更有助于提升企业环保形象。企业内部环保标识一般包括:废气排放源、废水排放源、噪声排放源等污染源标识;节约用水、节约用电、人走关灯、节约资源,爱护花草等提示性标识;废气洗涤塔、危险废物储存点、再生纸收集箱等设施性标识。及时收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随着中国环保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企业的违法行为和环境事故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和巨大的代价。因此,企业须按照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对其适用的环境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彻底消除不符合项目。同时,应定期从各个渠道获取法律法规、环保政策的最新信息和动向,为管理者的决策提供重要依据,使企业的发展符合国家环保发展政策,避免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如企业的产品、原料等涉及进出口业务,则还需关注进出口涉及的国家或地区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避免违法产生严重后果。实施环境管理自主基准企业在保证达标的条件下,可以自行制定比法定标准更为严格的自主管理基准,并通过自身工艺技术水平的提升实现该基准。这样做的意义在于:(1)由于平时以更为严格的标准要求进行,因此可进一步降低企业超标排放的可能性;(2)可提前满足不断更新、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始终在行业内占有技术优势;(3)从环境友好的角度考虑,企业应不断改善自身的生产技术及资源能源利用水平,不断降低污染物的排放,追求更高的企业价值。

现代工业企业的环境管理不应只是做好对环境影响的监督管理,还要追求绿色管理模式,将环境保护观念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之中,将环境管理延伸到消费领域,从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着手来控制污染与资源节约,以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增长,达到企业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为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寻找出路。环境管理本身是动态的过程,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而不断发生变化,不存在标准的或一成不变的管理模式、管理方式和手段,因此,企业还应当及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使环境管理的成效最优。

第6篇

浙江省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之所以受到极大的限制,从经济行为的层面上,缺乏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海洋产业布局不合理、空间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海洋循环经济模式受阻是主要原因;但从制度和机制层面看,长期以来海洋经济发展的法治文化意识欠缺,法律协调机制的缺位和海洋法制建设的滞后性使浙江海洋经济的发展总体上呈现出一些不可持续状况。

1.海洋法治教育有缺失,社会公众海洋法治文化意识淡薄

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理念与海洋法治教育及海洋法治文化的宣传密切相关。海洋法治文化就是有关海洋的法律制度、法制机构、人们的海洋法治意识及法治活动的总称,它内化于国家海洋法律思想、治海理念、制度、设施、产业并支配人们的涉海行为[6]。我国社会公众海洋法治教育缺失,海洋法治信仰缺乏,海洋法治文化的氛围远未形成。由于海洋法治教育的缺失,造成许多沿海居民法治意识的淡薄,这势必影响到其涉海行为,海洋环保意识淡薄,如用生活垃圾填海、掠夺性开发海洋资源等行为使大量鱼类和贝类的产卵场和栖息地被人为地破坏,或者违反国家禁令过度捕捞,使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遭到损害。

2.海洋法治建设滞后,海洋法律法规需进一步完善

建国后我国海洋法制建设步伐逐渐加快,陆续颁布颁布了包括《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岛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渔业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海洋法律法规,沿海省市也制定了大批地方性海洋法规、规章。但总体上看我国海洋法制建设仍不完善,全国乃至地方海洋法制体系的不健全,海洋资源管理体制不完善,完整的海洋法律体系尚未形成。目前我国海洋立法严重滞后,海洋法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未获得应有的地位,现有的海洋法规政出多门,缺乏宏观上的协调和规划,缺乏具有综合性海洋资源保护与污染防治的法律。有些法律如《海洋国土资源开发保护法》、《海岸带使用管理法》,以及《海防法》、《海上反恐法》等仍然没有制定颁布,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海洋管理的需要,特别是需要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因此,应当在国家法治统一的前提下,特别完善海洋经济立法,推动海洋经济的进一步向前发展。

3.海洋监测手段落后和执行力不足,监测预报机构能力建设薄弱

海洋环境监测就是对整个海洋的生态环境进行分析,其目的是为保护海洋生物提供数据。目前浙江省省、市、县三级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已初步建立,但由于起步时间晚及监测技术相对落后,浙江省海洋环境监测基础薄弱,在监测站点、监测手段和监测项目等方面还存在布局欠缺或不尽合理的问题。如监测和观测技术手段滞后,监测覆盖面积有限,信息化水平不高;监测手段常规化,高新技术监测设备的应用开发进展较为缓慢,无人在线监测技术尚未得到推广和应用,应急监测机制尚待建立,重大海洋污染事件和海洋灾害快速监测的技术能力缺乏,等等。因此,综合一体化监测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海洋环境监测技术手段仍需进一步提升。

4.涉海行政部门协调不够,海洋执法队伍建设仍需加强

目前浙江海洋经济的发展模式仍然属于粗放式的经营和管理模式。这种粗放型的海洋经济管理规划体系,是由于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海洋运输、渔业、海事等多个管理部门和各个产业领域部门之间多头管理、重复管理,或自成体系、互不协调,甚至互相掣肘,致使海洋公共管理权力分散,难以全面的规划和综合管理。一般来说,海洋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由海洋、环境保护、渔业、交通、和海事等涉海部门组织实施, 各个部门根据分工对不同类型的污染源实施监督治理。目前海域使用“无序、无度、无偿”的状况远未解决,单位和个人随意占用海域或转移海域使用权的现象时有发生,这说明涉海各部门间在共同参与海洋污染治理时缺少沟通协作,职能交叉和机构重复设置的问题依然存在,缺乏综合性法律对各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做出明确规定,互相推诿的现象随之产生,严重地影响了海洋环境污染的治理效果。此外,我国海上执法队伍还存在执法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的问题,存在着执法人员文化素质偏低、编制不一、执法能力有待加强等问题。

二、浙江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法律保障机制建构路径

王诗成指出:“海洋的可持续发展以保证海洋经济发展和资源永续利用为目的,实现海洋经济发展与经济环境相协调,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7]。从构建法律保障机制的角度加强对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研究,有利于海洋经济的生产经营方式的改善及环境的保护,走一条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的循环经济之路,促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加大教育宣传力度,深化国民的海洋经济法治意识

海洋法治文化的构建是实现海洋经济持续发展、达到人海和谐的最终目的的文化根基。而一个国家海洋意识的强弱,海洋知识的多寡,海洋技术高低以及海洋管理能否有序,海洋法规是否健全等,都会对这个国家海洋经济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8]。经过多年的普法知识宣传,我国沿海居民的海洋法治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但内地居民的法治观念还很淡薄,总体上落后于国际发达国家人们的海洋法治意识,与当前快速发展海洋经济的要求很不相符。这就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一要加大海洋法治宣传力度。要利用各种渠道和宣传手段,因地制宜地利用各种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海洋法治知识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逐步养成尊崇法治的理念和价值取向。二要强化海洋法治教育。要着力培养全民的海洋法治意识,就必须在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中开展海洋法治教育知识的宣讲,要使广大学员接受海洋文化知识及海洋法治理念的熏陶和灌输,深化国民的海洋法治意识和海洋法治信仰。三是要大力营造海洋法治文化氛围。要组织开展各种涉海的法治学习活动,逐渐培养大众的法治信仰,强化全民族的海洋法治观念。四是要积极营造浓厚的海洋法治文化氛围。要把海洋法治的精神、思想和内涵注入到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中去,使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法治教育渗透到普通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确保海洋经济得到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

2.完善涉海法律法规,理顺海洋管理体制

要实现依法管海,必须对有关涉海法律法规进行梳理、修订和完善。首先,要以国际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为依据,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海洋经济循环法》等法律法规,填补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上立法的空白。其次,在现行的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法规中充实相关法律规章制度。修改完善现有法律时要控制好法律法规之间内容条款重叠状况,解决法律法规之间的脱节现象,调整好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法律法规现实性与前沿性之间的矛盾,要求规定要具体合理,可操作性强,建立包括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税收等内容的支出与税收制度,市场准入制度,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可持续消费制度,科技支撑制度,奖励制度等等,制定相应的配套完善的实施细则,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法律法制保障体系。

3.强化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体系,完善海洋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体系建设

要想使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应切实把海洋开发利用与海洋环境保护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要进一步完善地方性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加强依法治海,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有必要在现有海洋环境监视台站的基础上,在近海重点港湾及生态敏感海域采取新建、改造、共建等不同形式,建立环境监测预报机构,健全和完善海洋生态环境动态监视监测网络,并加快建立海洋赤潮灾害预报预警监测系统的进度。同时也要建立和健全海上溢油等重大海洋污损事故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海洋环保监督执法机制,加快治理海洋污染,努力实现资源利用集约化、海洋环境生态化,以增强全省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4.整合现有的涉海管理机构,进一步提高海洋执法队伍能力建设

第7篇

关键词:环境监测 事业单位 预算绩效评价

笔者就业于扬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土壤监测能力建设专项是一项重要的年度预算项目。土壤监测能力建设专项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和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统一安排,根据《关于开展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风险点位布设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25号文件的要求。根据重点区域的筛选及风险点位的布设结合《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十一五”全国土壤污染状况专项调点区域监测结果和2011-2015年土壤环境质量试点监测结果进行。主要是根据扬州市各行业特点、企业规模、污染物排放量以及对土壤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综合分析,包括“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污染行业企业周边、工业园区周边、固废集中处置场周边地区、历史污染区域及周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周边、果蔬菜种植基地等重点关注风险区域进行土壤监测能力建设。对经费的申报,执行需要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一、预算绩效评价的相关概念

预算绩效评价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指在基于“花钱买公共服务”理念的基础之上借助于绩效指标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共支出效果,反映资金使用是否合理的制度。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做得是否到位与环境监测事业单位各项工作是否能够顺利开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建立科学的绩效指标体系是非常有必要的。环境监测事业单位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在开展过程中要依据具体的财政效率原则,通过对绩效指标或者目标进行管理,绩效评价的对象是公共资金,以便真实、客观、公正地评价单位实际支出情况。

二、现阶段地方环境监测事业单位预算绩效评价工作_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一)预算绩效评价意识有待提升

在实践过程中单位虽然制定了预算绩效评价规章制度,但是在实际评价实施中执行力度不够,单位中的一些部门不能够积极配合此项工作,不能给全面、准确、真实地向相关人员反映信息数据。同时,相关人员对此项工作重视度不够,虽然能够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提出一定要求,但是没有具体到细节中去,致使相关人员在开展此项工作时具有一定随意性,间接阻碍了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有待完善

单位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存在着不健全的情况,单位在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过程中基本上都是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文件及标准选择相应的预算绩效评价指标,没有向上级部门反馈实际情况,结合地方特征与实际情况设定一些必要的定量指标。同时,单位的预算绩效评价数据库有待优化,及时完善相关指标,而现有的预算绩效评价相关指标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对实践工作的指导性不强,进而导致所得出的预算绩效评价报告无法真实地反映出单位的实际财政支出情况。目前的绩效目标中投入、产出指标比较合适进行量化,比如资金投入指标、资金到位率,土壤监测覆盖面积、土壤质量监测数据等,但是效果目标和影响力目标如土壤安全预警率和群众满意度就比较空泛,流于形式。

(三)预算绩效评价相关法规法规有待优化

目前,预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中虽然提到了预算绩效评价相关内容,但是内容过于笼统,缺乏针对性。这样一来会导致环境监测事业单位在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过程中无章可循,主观性过强,进而出现评价结果不完全真实,难以起到指导作用的情况。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还难以起到监督和约束作用,无法很好地控制和防范一些不法行为的发生,容易对此项工作顺利开展造成一定影响。

三、对于环境监测事业单位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一些建议

(一)树立正确的预算绩效评价意识

首先,单位在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过程中要加大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性的宣传,采取多样化方式使相关人员意识到此项工作对推进单位各项工作的影响,促进其积极积极配合工作,全面、准确、真实地向相关人员反映信息数据,以更全面地反映扬州市重点区域土壤环境风险状况、变化和发展趋势;其次,相关人员也应当积极学习预算绩效评价的相关知识,充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以解决当前重点区域土壤环境风险状况不清为立足点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提出一定要求,并具体到细节中去,明确权责,使此项工作更加规范性,确保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二)完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

地方环境监测事业单位应当积极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在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过程中不仅要在上级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文件及标准基础上选择相应的预算绩效评价指标,而且还要根据地方特征与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系统性、目标导向性等原则基础上设定一些包括目标完成指标、组织管理水平指标、财务管理指标、资产配置与使用指标等必要的定量指标。对于此项目来说,兼顾未来国家对土壤环境监管的需求完善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以及指标目标值,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预算绩效指标框架体系。同时,单位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投入一定经费积极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数据库,以便于单位顺利开展此项工作。

(三)完善预算绩效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在现有的预算绩效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细化和完善,对一些原本模糊的内容进行明确,确保环境监测事业单位在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过程中有章可循,使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同时,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还应当明确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处置、与预算编制挂钩以及实行绩效问责机制等内容,督促相关人员积极开展此项工作,提高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

参考文献:

[1]陈卫东.事业单位预算绩效管理问题研究[J].财经界,2013(20)

第8篇

关键词: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措施探究

现阶段,我国经济的发展带动着各行各业的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量也日渐增多,但在水资源的使用过程中部分企业缺乏对其进行相应的保护,从而导致水资源的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水的质量安全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与工作,因而各个部门应不断寻求水资源的保护方法,对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的措施进行相应研究,保证水资源的质量安全。

一、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相关内涵

(一)水环境监测的涵义

水环境监测工作主要是为水资源的正常开发利用,以及水资源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相关的有效资料,是水资源研究保护的基础工作,对社会的发展以及人类生活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1]。水资源监测的内容主要包括对水资源的布点、采样、数据分析处理等。

(二)质量控制的目的及相关内容

质量控制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水环境监测中数据的准确性以及科学性,从而为相关人员提供水环境的准确参考信息,因此,必须建立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管理体系,以促进监测工作的更好的开展。

质量控制主要是指对水环境监测中影响数据有效性的相关因素,采取相应的措施,将监测数据等控制在一定的指标范围之内,其主要内容包括监测计划的研究与制定、样品的采集与保存、采样方法等与该监测项目相适应的分析监测系统。

二、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的重要性以及所存在的问题

(一)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的重要性

现阶段,我国水环境监测工作主要采用高科技仪器进行检测,对于水资源中的污染物进行质量控制时,一般使用COD、NH3等综合指标。在对水环境的规律变化进行监测时,可利用现代化物理或化学方法对水资源的各种成分进行检测,并对其内含有的微生物等进行研究,对其结果进行统一分析与探讨,探索其发展规律与污染趋势,对水资源进行合理的保护与开发。

人们生活与工作节奏的不断加快,往往使其忽略了水资源的质量对人体造成的影响,同时人类毫无节制的对水资源的浪费,使得现代水资源质量以及储存量日益下降。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2],人们对水资源的需求量进一步增大,企业为了不同的生产需求,向水中加入不同的化学药剂以满足产品的生产条件,但是大多数企业为了节省自身的成本开支,将没有处理过或处理不达标的工业废水直接排放到河流等水资源系统中,造成水资源的污染,不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中所存在的问题

1.水资源监测法律法规缺乏相应的完善

现阶段,我国的法律体系正逐渐的趋于完善,但关于水资源监测的法律法规还一直处于松散的状态,并没有形成系统的法律体系,同时对于水资源监测的质量控制的有关细则方面也没有进行明确,造成其实施的困难性。水资源环境监测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完善,会造成各个相应部门法律法规约束的空白,使工作人员在监测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存在“多龙管水”、管理部门之间不协调,相互推诿的不良现象。

2.水环境监测网的管理存在不完善

在水环境监测实施中,各个部门都建立了自身相应的环境监测网,但是这些环境监测网在监测的内容,以及质量控制方面都有较强的重复性,增大了国家的财政支出,导致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浪费[3]。水环境监测具有很强的技术性与高要求性,因此工作环节很小的差异就会影响水环境监测工作的质量,另一方面是对水环境监测信息的混乱,影响有关部门对水环境监测信息的掌握程度,使其在做出相应的政策时,缺乏正确的数据参考信息,导致决策缺乏一定的科学性。

三、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相关措施探究

(一)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完善水资源的监控系统

完善水环境监测系统的前提,是加强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因此,需要不断加强水环境质量控制中法律法规的建立,在实际的工作经验中实现对质量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运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和理论知识,对水环境监测系统进行完善,明确各个部门的相应职能,重视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与相互合作,不断实现对水环境监测质量的有效控制。

(二)加强专业人员的综合素养

专业人员的综合素养影响着环境质量的控制与管理。水环境监测工作中专业人员的素质是质量控制的重要影响因素,它决定着水环境监测质量的高低,因此,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水环境监测工作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员工规范化操作检测工作,重视员工的上岗资格审查,保证工作的质量安全;在对员工进行业务分配时,应保证员工的专业所长与工作内容对口,这样才能保证任务的质量以及完成的效率。

(三)重视监测基础工作的质量控制

水环境监测工作的开展需要人员与仪器设备之间的相互协调与相互配合,因而对水环境监测工作的质量管理,涉及到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和步骤。重视监测基础工作的质量控制[4],能够有效的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以及监测的质量,从而为部门相关人员的决策提出科学有效的参考依据。

1.重视实验操作环境的质量控制

我国相关条例明确规定实验室的建设,必须要满足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该项目技术的要求,同时还要满足对相关工作人员以及环境的保护等需求,因此,在对实验室进行建设时,应满足其相关设施以及对通风、采光等的要求,保证在监测过程中监测数据以及监测质量等,不受外在条件的影响。对于特殊监测分析的场所,以及相关环境要素可进行相应的控制和管理,从而保证结果的准确性,在满足这些基础条件后,在监测活动开展的过程中,还应保证实验室环境的干净整洁,保证监测工作的有序开展。

2.重视监测仪器等设施的质量控制

监测仪器设备等是监测工作开展的前提与必要手段,在水环境监测过程中,需应用繁杂的计量仪器以及其他仪器设备展开工作,因此,监测仪器设备的质量以及工作性能直接影响着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与可参考性。

3.重视监测使用方法的规范性

在对水环境开展具体的监测工作时,应该使用规范统一的方法和程序,对于一些规定不够具体的方法和程序,各个实验室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于操作性以及要求比较强的工作,必须按照专业的指导严格进行操作,尽量将监测结果的不确定性降到最低,不断的提高工作质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时会遇到方法更新等问题,这就需要专业人员按照标准,对人员以及设施技术等进行更新,进一步的提高监测的质量。

结束语

现阶段,我国在水环境监测工作中会遇到多种多样的问题,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利用科学的手段及方法,寻找合理的解决问题的途径。在水环境监测实施过程中,还应该不断的加强专业人员的综合素养的提升,对检测过程中的基础操作加以重视,这样才能为相关部门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信息,提升其决策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侯铁B. 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相关措施的探讨[J]. 科技传播,2014,19:143+157.

[2]陈晶泽. 浅谈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相关措施[J]. 民营科技,2015,07:232.

第9篇

【关键词】环境监测;环境管理;问题;建议

1 环境监测工作在环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1.1 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的基础和手段。随着环境监督工作的法制化、定量化和科学化的不断加强,环境管理需要科学准确的数据和资料作为制定环境保护措施的依据,而环境监测工作的日益科学化和准确化使数据的准确性和代表性逐渐满足了环境管理的需求。因此,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基础,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权威的监测数据,使环境管理更加科学、公正。

1.2 环境监测为环境政策、法律、法规和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提供科学的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都要以环境监测数据为基础,如环境保护的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和其它政策和决策的制定等,都要依赖于环境监测的数据。

1.3 环境监测在环境管理实施过程中的作用。各级环保部门在开展环境管理、环境执法和事故处理等工作时,都要以环境监测数据作为管理的标准。

由此可见,缺乏环境监测数据的支撑,环境法律法规的制定、部门的决策、环保部门的管理都难以具有科学性,很难具有成效。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的基础手段,环境监测的能力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水平。

2 环境监测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能力建设基础薄弱。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缺口较大,实验用房严重不足。部分的省、市、县环境监测站都存在仪器设备缺口,个别的市监测站甚至没有气相色谱仪,基本的有机物监测都存在问题;大部分县的常规监测能力存在不足。全国部分的省、市、县环境监测站都不具备满足实验室规范管理的实验用房等基本条件,甚至有的省辖市因缺乏实验用房,无法拓展正常工作需要的新增监测能力。

2.2 工作经费缺口较大。地方财力的不足和国家经费的不足,使环境监测正常的业务经费难以保障,个别的省辖市和部分的县级财政根本没有把监测工作正常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环境监测站的日常开支只能靠微薄的创收来维持。近几年,监测工作量增加了很多,经费却没有相应的增加。国家和省财政加大了对各级环境监测站的能力投入,有的项目需要地方具有相应的配套资金,而部分县级环保局无法争取到地方配套资金,只能采用全体职工集资的方式来筹集资金。更有个别的市、县由于配套资金难以落实,被迫放弃国家或省里的能力建设投资。

2.3 监测人员素质不高。受人员编制和人才引进政策的影响,环境监测站只进了少量的干部,正规高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才难以进入。加上监测站部分优秀的人才和技术骨干被提拔到别的位置,造成监测站的人才断层、专业和学历不合理等问题,监测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

3 加强环境监测管理的建议

3.1 为环境监测提供法规和政策支持。国家和政府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环境监测工作进行约束,使环境监测工作有法可依、监测人员能够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工作。

以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管理体系为目标,制定环境监测条例,对环境监测能力的提高、数据质量进行严格的要求;对部门和社会监测力量进行统一的监督,加强沟通协调和实施环境保护监测信息的统一;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提供大力的支持,加强机构设置、工作经费、人才引进等方面的保障,为环境监测的科学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3.2 加强监测人员培养,提高监测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人才、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保持技术骨干队伍的稳定是加强监测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和根本性的措施。人才是监测能力中最活跃的因素,要完成艰巨的监测任务、不断的创新监测能力,要靠高素质的人才队伍进行支撑。监测站要从环境管理的需要出发,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培养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人才,切实地提高监测队伍的素质。

3.2.1 对现有和新进的监测人员加强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满足对项目的深化和环境应急监测测的需要。

3.2.2 通过增加人员编制和其他渠道,引进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化技术结构。

3.2.3 建立有利于发现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的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监测人员的潜力,鼓励监测技术人员和优秀人才立足本职岗位,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监测科研的能力。

3.3 加快推进环境监测站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按照国家对各级环境监测站的标准化建设要求,环保部门应该制定指导性的文件,对环境监测工作提出要求、加强监督、开展检查、采取措施、认真地考核。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按照级别和类别的不同制定达标建设计划,将环境监测站的标准化建设纳入政府环保目标,以确保各级环境检测站的综合能力得以提高。

科技的进步,对环境监测的技术要求不断提高,环境监测站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利用现代化的计算机网络为环境监测服务。利用计算机建立和加强环境监测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监测信息的采集、整理、统计、传输和综合分析的能力,实现监测数据的自动传输和监测技术的网上查询,也可以为环境管理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3.4 开展减排监测考核,推动监测整体工作。污染物减排是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国务院明确提出了“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的要求。根据这一要求,地方政府要加强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的考核,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核算过程中,对监测数据、数据质量、自动监控和实验室监测能力建设和检测管理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考核,从整体上对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推进,促进环境监测工作的新进展。

第10篇

关键词:环境监测;环境保护;作用;措施

1环境监测概述

环境监测指的是政府与相关的环境部门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运用一定的科学手段,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与程序,采取科学的方法对环境中各种代表性的组成物质进行监测和测定,并根据相关国际规定,对当前环境的整体质量和受污染的程度进行科学的评估,以用作环境工作的科学数据依据。环境监测的方式复杂多样,并且具有空间性和时间性,以及被监测对象复杂多变,受限制较多等特点。环境中漂浮物质是随着时间和空间不断变化的,所以实时监测难度大,需要通过连续不间断的对污染物的监测,才能够得到真实有效的数据。环境监测的过程一般分为以为几个步骤,接受任务、现场调查、手机资料、监测计划设计、优化布点、样片采集、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的预处理、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综合评估。通过这几个步骤进行监测得出的环境评估数据,能够真实有效的为环境保护专业人士提供准确的数据,从而针对环境中的污染物、污染程度、污染变化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优化环境。

2环境监测的重要性

2.1环境监测在环境污染问题中的作用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和措施,通过环境监测,可以对环境中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和分析,例如:对大气、土壤、水资源等环境的基本要素进行监测和分析,可以找出发生环境污染的根源,并且预测出将要发生环境污染的要素,提前预防和治理,将污染尽量扼杀在源头,有效的进行环境保护。

2.2环境监测在城市环境规划中的作用

现代经济的发展和环境资料的利用密不可分,许多工业的发展进行都是需要利用到大自然的资源。因此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更加重视对环境的保护。现代化的经济发展促进了城市化的进程,这就导致城市在进行规划建设过程中,要充分意识到环境保护。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这样才能够发挥环境监测的作用,提出合理科学的发展规划方案,促进双赢。

2.3环境监测在其他领域的作用

环境监测不仅仅在环境保护中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在其他领域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例如:根据环境监测的结果和数据的统计,环境部门依法制定出污染物的排放标准,降低有害物质向空气中的排放量;环境监测还可以在发生环境污染仲裁案时提供重要的依据,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这时就需要进行实地取样,分析污染物质和程度,进而进行相关仲裁。

3环境监测的具体实施措施

3.1采用科学的环境监测手段

采用科学的监测手段,有利于增强监测结果的准确性,提供更加准确的数据支持。但目前我国的环境监测水平还处于较为初级的阶段,与国外发达国家有很大的差距,因此在引进国外先进环境监测手段和技术的同时,需要大力进行自主研发、自主设计、自主规划等自我实现的能力。仪器创新是技术创新的一个重要的方面,需要国家和企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研发和改进。

3.2完善环境监测预警系统

环境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长期有效的、可靠的环境监测。要对有些地区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环境问题进行治理,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当前的环境监测预警系统,明确各地区环境监测的重点,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采用恰当的手段和方式,采取多种举措齐头并进、全面带动环境监测的工作进行。其次要对有关部门的人员加强培训,加强监督和考核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制。

3.3培养环境监测的技术人才

当前我国环境保护还处于较为低级的阶段,相关人才缺口也很大,这就需要加大对环境监测人才的培养。一方面对现有环境监测从业人员进行技能加强培训,系统的培训其专业技能知识。另一方面国家应注重高校中环境监测人才的培养,设立相关专业以及引进国内外先进的观念和技术。为环境监测提供可持续的高素质人才,这样也可以为环境监测技术改善提供新鲜的血液。

3.4建立健全环境监测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是保证环境监测实施的最有力的依据和后盾,当前我国许多环境污染问题的发生,都是因为缺乏相关的法律规定,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所以建立健全环境监测方面的法律法规,可以从根源上为环境保护提供依据。

4结语

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环境造成了不可逆的破坏,环境保护已经迫在眉睫,因此对环境进行科学的监测,能够有效的监测出环境中的污染物质和成分,同时,环境保护早已不仅仅是我国的问题,而是全球性的问题,根据时代的进步和改革开放的稳步发展,环境的监测已经成为保护环境的关键一环,我们要意识到环境监测的重要性,将有关资源科学分配,使环保事业得到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国媛.影响环境监测质量的基本因素探析[J].资源与人居环境,2011.

第11篇

[关键词]环境监测 质量管理 重要性 问题 建设对策

中图分类号:F840.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2-0180-01

环境监测工作就是指对影响环境质量的各类因素进行测定,确定该地区或国家环境质量、污染以及变化趋势等问题,主要测量的是空气当中对人体有害的各种物质的含量,并对各类物质的排放量进行跟踪分析。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则是整个环境监测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其主要就是对环境监测工作的准确性、科学性、完整性以及对比性等多种问题进行保证。随着现代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使得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相关问题日益凸显。

一、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在人类早期发展过程中,其生产力较低,对于环境资源的影响较小,人类的发展与环境之间处在平衡、可持续发展的状态。但自十八世纪六十年代以来,人类进入了工业发展时代,其对于环境资源的消耗量不断增加,同时由于蒸汽机的发明,煤炭本大量开采,空气中的污染物质含量不断增加,其中以英国最具有代表性。在工业发展时代,伦敦被称为“雾都”,其主要原因就是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煤炭所产生的烟雾导致伦敦地区空气污染指数上升。而在近代,人类的生产技术再一次提高,对于环境资源的消耗量不断增加,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度也在不断增加,这也就使得环境监测工作越来越重要,也就使得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越来越重要。

二、我国目前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重视度不足

在相关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部分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环境监测工作本身的重视度不足,其对于当地的环境监测工作干预度较高,但大多数均是不正当的行政干预,为了保证自己的政绩,在审查相关环境监测数据时,对数据进行擅自篡改、抹除等,严重影响了环境监管部门的独立性特点,使得相关工作在开展过程中面临较大的难题,被当地政府和行政主管机关做限制。

(二)工作人员素质不足

在我国目前的环境监测部门当中,各地拥有现代环境监测技能和素质的工作人员普遍偏少,而对于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学者更少。加上相关人员在其岗位上的调动比较频繁,使得相关工作人员没有经历过较为系统的培训,大部分质量管理者的管理方法较为落后,其素质技能较低,在现代环境监测过程中起到的作用较小,无法完成有效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体制不完善

由于目前我国各地区的环境监管部门内还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管理体制,导致各部门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不能够通力配合,同时也导致了环境监管部门的独立性较差。部分环境监管部门内部虽然设置了相应的质量管理部门,但是由于人员的缺失,使得该部门管理者必须要兼职其他部门的工作,对质量管理工作的进行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在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不利于各工种之间的协调。

三、在新时期下强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对策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想要在新时期下不断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工作进行强化,首先就必须要完善我国的法律法规。我国政府应该给予环境监测部门更大的行政权力,同时弱化其它行政管理部门对于环境监测部门的干预力度,采用立法的方式,对不正当行政干预行为予以严厉的惩处。同时,法规还应该对环境监测部门内部的人员资格审核、监测网络建设标准以及监测设备标准等多方面内容进行统一化管理,使得整体工作在开展的过程中能够更加标准化,并使得环境监测部门在开展工作时能够有法可依。

(二)规范化技术体系

在环境监测工作开展的过程中,技术体系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也是环境监测质量的保障。目前,国际上对于环境监测的技术正在不断提高,针对于地球不断恶化的生态环境,并结合现代互联网、计算机的技术,使得环境监测数据能够实现快速处理、快速传播,使得各地区的环境监测报告能够做到统一标准化。而我国在增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时也应该将这些技术融入到实际工作中。首先是要对环境监测部门内部的相关设备进行更新,利用最先进的检测仪器完成对现代环境的监测。同时,应该制定统一标准的设备生产质量标准,让各类设备的安全性、技术性以及稳定性能够得到较大的提升。

(三)提高人员素质

在完成对技术的改革之后,就需要不断强化相关工作人员的个人素质。应该加大从社会上招收具有专业技能的人才的力度,不断充实我国的环境监测队伍。并为相关人才提供稳定的工作保障,良好的工作环境,为其提供定期的培训工作,同时对具有优秀管理能力的人才进行重点培养,不断深化对环境监测工作的改革。

结语

环境监测是我国可持续性发展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只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我国环境监测部门的设备技术含量,人员的个人素质才能够不断强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工作。

参考文献

[1] 王丽宁.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研究[J].商品与质量・学术观察,2013(01).

[2] 彭刚华,梁富生.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现状及发展对策初探[J].中国环境监测,2012,22(02).

[3] 周卉.浅谈如何创新构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3(09).

[4] 袁力.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的思考[J].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2010,22(05).

第12篇

【关键词】新形势;环境;环境监察;环境监测;联动方略

环境保护工作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和高度重视,作为环境保护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相辅相成,只有将两者有效的协调起来,才能真正的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别是在新形势下,更要实现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的协调统一,运用科学的方法实现二者的职能,为环境保护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1.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的职责与关系

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环境质量的好坏,二者有着不同的职责和表现形式,同时又有着相互促进的密切关系。

1.1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的职责

环境监察主要是负责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对环境现场的执法工作,是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和指导,对违法环境保护法规的相关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然后进行相应的处理。环境监察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复杂的工作,除了对环境现场的管理以外,还会参与环境污染事故、核安全设施的检查意见自然生态环境的监察等等。

环境监测也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主要是负责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监督工作,其中最重要的职责是对排污单位进行调查,掌握环境污染的最新动向,并通过对监测数据的分析和研究,推测出环境质量的发展趋势。同时,还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技术对重点污染源进行监测,及时的制作监测报告,为环境的管理和保护提供依据。可见,环境监测是要对环境问题进行监督和评价,制定相应的环境质量评价报告,进而为污染的治理和环境的保护提供有力的支持。

1.2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的关系

就环境管理体制而言,环境监察是监督执法体系,而环境监测是技术支持保证系统,两者是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环境监测能够提供有效的环境质量数据,为环境监察提供了依据,同时,环境监测还可以对环境监察的效果进行衡量。环境监察对数据的要求推动了环境监测的发展,由于环境监察对数据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极大的推动了环境监测的效果。可见,环境监测为环境的监察提供了技术支持和保证,只有对环境监察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才能实现化境监测的价值。离开了环境监测的支持,环境监察也无法进行,只有将两者有效的结合起来,建立开学合理的机制,才能够实现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2.新形势下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联动的必要性

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建立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的联动,充分的协调好两者的职能,进而充分的发挥对环境保护的促进作用。

2.1提高环境保护管理和执法效能的保证

在当前的环境保护工作中,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机构缺乏配合,出现各自为政的局面,不利于最大效能的发挥。因此对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联动,可以实现对资源的优化配置,使两个部门相互协调和配合,形成强大的合力,进而提高工作效率和反映能力。一方面可以明确环境保护的明确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另一方面可以相互支持和配合,实现了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数据信息的共享,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环境保护和管理,实现了执法效能的最大发挥。

2.2环境保护工作创新的需要

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这就需要调整战略,采取有效的措施应对新局面。由于当前环境污染问题复杂,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艰巨,因此需要实现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的联动,一起来应对复杂的局势。实现二者的联动,可以发挥两者的最大优势,为环境保护提供技术支持和执法力度,是应对当前环境问题的必然选择。

3.新形势下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联动方略

实现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的联动要讲究策略,因此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促进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的联动。

3.1建立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的科学发展关系

二者的科学发展关系依赖于完善的法律体系,因此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要把完善法律法规放在工作的首位,使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工作能够有法可依。因此在今后对环境法律进行修订时,要根据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的规律和特点进行修订,使两者统一与环境保护的工作中,做到环境管理与执法工作的协调统一和相互配合,进而提高工作的效率。

3.2提高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运行的可操作性

要提高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运行机制的可操作性,要明确分工,必须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同时又要互相协作、互相支持与配合。在工作职责上既不能互相交叉.又不能相互脱节,否则,就会导致互相推诿,不利于工作的落实。其次要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联系,做到及时的反馈和交流,提高信息的利用率。环境监测机构必须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针对性,及时将环境监测数据信息传递到环境监察部门,环境监察部门也要将实施的行为结果及时通报环境监测部门,以及时地获取环境监测的技术支持。此外,为了加强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的联系,要定期召开相关会议,共同协商事宜,只有这样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才能够有效的结合起来,实现协调有序的发展,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3.3建立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工作协调发展的新模式

环境监察工作要以环境监测工作为基础,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深入研究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的内部与外部工作规律的基础上,要克分利用好环境监测的科学资源,发挥监测工作技术优势,及时地把握环境监测工作的新特点、新动态、新技术,适时调整工作思路,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而使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工作形成合力并不断互动推进。

总之,实现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是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的必然要求和有效途径,因此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推动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的联动,实现二者的相互配合,进而为环境保护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实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刘金波,俞巍.关于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效能有效途径的探索[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07).

[2]王美香,张永军.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的职能分析[J].黑龙江环境通报,2010,(01).

第13篇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带来了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环境的污染问题也是和工业化相伴而生的。在今天,环境问题已经成为我们不可忽略的一个重要问题,一系列致力于缓解或解决环境问题的相关政策也被制定出来,而在这些政策的制定过程中,环境监测数据都起到了基础性的作用。也就是说,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程度直接关系到对环境问题的调节力度。所以,环境监测制度的完善也是我国环境法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目前我国的环境监测制度还没有完整的体系,统一的标准和完备法律依据,所以,如何完善我国的环境监测制度,使环境治理工作更加有效率,使我们值得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行政管理;环境监测;环境问题;信息公开

一、对环境监测的概念的一些探讨

(一)环境监测的概念

环境监测的概念,是指关于监测规范和制度构建的基本范畴。在广义上,进行监测的内容有:地质、大气、水体、土壤和生态系统等等。环保部门又把对环境的监测分为“大监测”和“小监测”。所谓“大监测”,是指对整个人类生存环境的监测,并不局限于环保部门的监测活动;所谓“小监测”,就是主要由环保部门参与的,对具体污染活动和污染源进行的监督活动。这样的划分存在许多问题,并不能为政策的制订提供有力的帮助。

(二)对环境监测概念分类的建议

在监测概念分类中,对“小监测”的界定和细分,对环保政策的制定有一定的帮助。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可以把“小监测”具体的划分为对污染源的监测、对环境质量的监测、和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但这样的分类方法在实践过程中,又牵扯到各个环境保护部门职权的交叉。例如,森林资源的保护与规划是否属于对环境质量的监测?如果属于,那么林业和环境保护相关部门在监测过程中就极有可能出现重合现象。还有,关于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除环保部门以外,其它的部门有无义务或职责对突发的环境事故进行监测和处理,他们获得的数据是否应该被采用?或者以哪个部门的监测数据为准?也有一些人提出将“小监测”划分为自行监测,应急性监测和日常监测。但是这些分类并不能在根本上解决职权重叠的问题,我们需要探究本质问题,而不是只在问题的表面去进行分类的定义。

在环境监测问题上,若要解决职权的重叠,使环境的监测更加有效率,我们所要探究的本质问题应该是环境监测的各种要素,和行政职权的条块划分之间的矛盾。在《环境法修订草案》中,第7条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个主管部门应对各自分管的区域依照法律规定实施监督管理。”此法条明确了各行政部门,例如海洋、交通、水利、公安以及交通部门都应当承担一定的环境保护职责,但是并没有把相应的职责具体化。在管理环境问题时各部门如何分工,如何解决,这也是在环境监测体系中的重要问题。2007年出台的《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距今已有8年时间,我国的经济飞速发展,所带来的环境问题也日益严峻,但是《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并没有进行更新,显然已经跟不上时代的潮流,对一些新出现的问题不能进行有效的调控,在环境监测过程中也不能起到良好的指导作用。因此,对《环境保护法》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修订和完善,是我们亟需解决的问题。强化环保部门对环境监测事业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确立监测数据的法定权威,明晰各级监测站与监测管理部门的设置等级与上下级之间的工作关系,在制度构建上形成一个有体系的网络结构,使各部门明确自己的监测职责并且便于统一的管理。

二、环境监测体系中行政管理体制的运行

(一)环保部门在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中第14条中规定了县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的一系列职责和所应扮演的角色。各级的环保部门应该建立起检测数据的共享系统,但在具体的实践工作中,各个部门能否按照相关的规定,使监测数据及时准确的共享,会不会为了工作任务,提供不真实的数据,或是为了部门利益互相推诿责任。《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规定各个地方应该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库,以便于数据的共享,下级环境检测部门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呈报环境监测数据。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审核措施,下级部门的数据的真实性与及时性不能得到验证。由于监测数据的获得需要较为繁琐的过程,某些部门便会为了应付数据的呈交工作而提供虚假数据。如果监测体系想要建立,并能够为环保政策的制订提供支持,必须使监测数据真实,能够确切反映一定的环境问题。所以,只规定下级部门定期上报监测数据,而不规定上级部门的校验义务,不能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有效性。

(二)其他相关部门在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在环境监测体系的运行过程中,环保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例如国家海洋局、农业部以及水利部等都有本部门所隶属的环境监测机构和各自的监测网络。同时,这些监测所得的数据也会定期的,并都制定了相关的部门规章作为依据,对污染源和环境质量进行监督监测。我们知道,“单独建立并积极执行环境公告制度,按照国家标准统一综合性的国家环境报告书和比较重大的环境信息。”,这是环保部门的一项重要的职责。所以我们可以看出,其他的行政部门也在环境监测体系中为环保部门分担了一定的环境监测职责。但是,重复的工作会造成行政资源的浪费,如何更好的分工,使所有的环境监测资源更好的协调和调配,也是一个值得我们考虑的问题。

从上述的问题中,我们已经可以发现,在环境监测过程中,任何一个部门都不可能进行大包大揽,某些专业的数据的取得需要依靠多个部门的协同才能实现。所以,立法者应当根据具体的问题,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避免行政资源的浪费和职权的交叉。笔者认为,环保部门在环境监测体系中应该作为主要的监测部门,其他部门应当在专业范围内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资料,报送环保部门进行审核和分析,相互之间能够形成互补的关系,这样就更有利于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同时,在实践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也需要制订相应的规章进行调节,是我国的环境监测体系更为完善。

三、环境监测中的信息公开制度

环境监测体系中的信息公开,即可通过依职权公开,也可以依申请进行公开,这样的信息公开制度可以满足民众在对环境监测数据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也可以使民众对相关部门的环境监测工作进行一定的监督。虽然民众可以通过这些途径获知相应的环境监测数据,但是实际情况却并不能使信息得到及时的公开。例如,在民众申请公开监测数据信息时,相关部门并没有及时的回复,这样即使以后得到了相关信息数据,也因为时过境迁使得这些数据无法发挥相应的作用;又例如,在相关部门应当依职权公开相应监测数据信息时,没有公开,拖延公开,或是公开数据不真实,都会使信息公开制度无法正常运转。所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相应的信息公开制度时,应该同时规定相应的救济措施,这样才能保证民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也能使民众的监督作用得到最大的发挥。

第14篇

一、充分认识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在开展土壤基础调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强化污染源监管、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支撑能力、组织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有益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土壤环境面临严峻形势。目前,我国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在重污染企业或工业密集区、工矿开采区及周边地区、城市和城郊地区出现了土壤重污染区和高风险区;土壤污染类型多样,呈现出新老污染物并存、无机有机复合污染的局面;土壤污染途径多,原因复杂,控制难度大;土壤环境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投入不足,全社会土壤污染防治的意识不强;由土壤污染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逐年增多,成为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三)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意义重大。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环境要素,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部分,是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环保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摆上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统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的土壤环境问题。

二、明确土壤污染防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四)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建设良好人居环境为总体目标,以农用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场地环境保护监管为重点,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机构和人员,增强科技支撑能力,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夯实工作基础,提升管理水平,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保障。

(五)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土壤污染治理难度大、成本高、周期长,因此,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要认真总结国内外土壤污染防治经验教训,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实行防治结合。

统筹规划,重点突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法律法规、监管能力、科技支撑、资金投入和宣传教育等各个方面,要统筹规划,全面部署,分步实施。重点开展农用土壤和污染场地土壤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各地实际,按照土壤环境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采取不同的土壤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农村地区要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特别是“菜篮子”基地为监管重点;城市地区要根据城镇建设和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以规划调整为非工业用途的工业遗留遗弃污染场地土壤为监管重点。

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土壤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公共资源,关系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群众健康。防治土壤污染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各级环保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综合管理和监督执法职责,积极协调国土、规划、建设、农业和财政等部门,共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土壤污染防治。

(六)主要目标。

到20*年,全面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摸清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初步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编制完成国家和地方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初步构建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规等管理体系框架;编制完成土壤环境安全教育行动计划并开始实施,公众土壤污染防治意识有所提高。

到20*年,基本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系,出台一批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规,土壤污染防治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立土壤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土壤环境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土壤环境保护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公众土壤污染防治意识显著提高;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科学研究深入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示范项目取得明显成效。

三、突出土壤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

(七)农用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特别是“菜篮子”基地为监管重点,开展农用土壤环境监测、评估与安全性划分。加强影响土壤环境的重点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强化对农药、化肥及其废弃包装物,以及农膜使用的环境管理。对污染严重难以修复的耕地提出调整用途的意见,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积极引导和推动生态农业、有机农业,规范有机食品发展,组织开展有机食品生产示范县建设,预防和控制农业生产活动对土壤环境的污染。

(八)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结合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污染场地特别是城市工业遗留、遗弃污染场地土壤进行系统调查,掌握原厂址及其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种类、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建立污染场地土壤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污染土壤风险评估和污染土壤修复制度。对污染企业搬迁后的厂址和其他可能受到污染的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的,环保部门应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开展污染土壤风险评估,明确修复和治理的责任主体和技术要求,监督污染场地土壤治理和修复,降低土地再利用特别是改为居住用地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风险。

对遗留污染物造成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等环境问题,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治理并恢复土壤使用功能。加强对化工、电镀、油料存储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土壤污染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区域性或集中式工业用地拟规划改变其用途的,所在地环保部门要督促有关单位对污染场地进行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的结论作为规划环评的重要依据。同时,要积极推动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审查规划环评文件;对未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的区域,环保部门依法不得批准该区域内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被污染的土壤或者地下水,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修复和治理。

造成污染的单位因改制或者合并、分立而发生变更的,其所承担的修复和治理责任,依法由变更后承继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承担。变更前有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责任。

造成污染的单位已经终止,或者由于历史等原因确实不能确定造成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被污染的土壤或者地下水,由有关人民政府依法负责修复和治理;该单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负责修复和治理。有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责任。

四、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措施

(九)搞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加强沟通协调,有效整合资源,强化质量管理,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调查的进度和质量;在搞好调查成果集成的基础上,组织对调查成果的开发利用,服务于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做好数据、文件、资料、报告的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十)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抓紧研究、制定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快制定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好实施。组织制修订有关土壤环境质量、污染土壤修复、污染场地判别、土壤环境监测方法等标准,不断完善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鼓励地方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制定切实可行的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标准和政策措施。

(十一)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把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纳入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制定土壤环境监测计划并组织落实。进一步加大投入,不断提高环境监测能力,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三级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公布全国和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壤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培养和引进一批专门人才。制定土壤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处置预案。编制国家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规划应包括土壤污染防治的内容,并提出具体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十二)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组织有关部门和科研单位,筛选污染土壤修复实用技术,加强污染土壤修复技术集成,选择有代表性的污灌区农田和污染场地,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重点支持一批国家级重点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为在更大范围内修复土壤污染提供示范、积累经验。

(十三)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投入机制。地方要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保证投入每年有所增长。中央集中的排污费等专项资金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土壤污染防治,保证资金逐年增加并适当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地方也应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土壤污染防治。我部将协调中央财政部门视情况对地方土壤污染防治给予资金补助。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土壤环境监测、污染场地调查与评估、土壤污染防治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第15篇

1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强化的必要性

我国近些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是牺牲了生态环境而获得发展的,在我国经济发展前期,大量传统的工业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就目前而言,我国生态系统不断恶化、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各类资源日益减少,此类问题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因此,在近些年来,我国相关部门对于生态系统的维护、环境的治理、节能减排等工作越来越重视。而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基础以及技术支撑便是环境监测,把环境监测这一工作在保护环境的工作中发挥出了极大的作用。因此,必须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体系进行科学的强化,使环境监测工作获得的结论具备更高的真实性客观性。总而言之,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具有极极为重要的作用,我国各个地区的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必须提高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力度,提高重视程度。使其能为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进行奠定管理上的基础,

2现阶段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现状浅析

就现阶段而言,虽然我国相关部门对于环境检测质量管理工作已经提高了重视程度,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管理办法的制定,并规定了关于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处罚、工作内容、机构职责等。并对环境监测人员上岗的条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促使环境监测人员的上岗实现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最后构建质控考核、技术培训、工作检查为基础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就实际情况而言,我国现阶段质量管理体系仍存在着较大的不足,笔者参阅了相关的文件资料,同时对我国相关的环境检测机构到实际情况进行了一定的调研分析,最后对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现状进行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总结:

2.1质控手段的缺乏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环境监测技术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但现阶段因为质控技术的滞后、环境监测标准的失准、技术规范的不完善等问题,直接导致了质控手段无法满足现代环境管理的相关要求。同时因为环境监测信息化应用以及环境标种物质开发程度存在较大的不足,所以导致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绩效呈现出低下的特点[1]。

2.2体制与制度的不完善

现阶段我国诸多环境监测机构其并不具备较为完善的体制机制指导,同时没有设置相对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纵使已经设置了相应管理部门的环境监测机构,也存在着质量管理人员欠缺的问题,还存在着职能交叉的问题。最终导致了各个部门之间在环境监测的诸多环节之中不能做到工作上的协调沟通,甚至出现了诸多环境监测机构对环境监测工作的相互推脱,及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无法落实到位。

2.3人员素质水平较低

现阶段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便是相关的专业管理人员缺少、管理人员素质较低的问题。同时在诸多的环境监测机构中出现人员岗位频繁调动、不具备系统性专业的培训系统性专业的培训,这就直接导致一部分质量管理人员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之中不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较强的技术能力、缺少管理经验等诸多问题,无法满足质量管理工作对人员素质的相关要求。

2.4对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不够重视

在现阶段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中,诸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并没有一个真正的认识以及深入的了解。甚至在具体的环境监测工作中出现了不正当行政干预、私自修改、变更相关的监测数据。如此恶劣的做法会直接导致其监测数据失去应有的价值,同时使得环境监测机构缺失了相对的独立性,导致检测数据失去了公正性和权威性。

3强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对策简析

在上文中我们主要论述了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同时对现阶段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现状进行了简要的分析。通过对上文的论述,我们可以得知,现阶段我国生态环境的恶化以及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得必要手段,便是加强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因此,在本节中,笔者以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现状进行了对策的总结。

3.1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社会经济的发展导致我国现阶段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必须要面对各类复杂的情况,处理繁重的任务。基于此,传统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已经无法满足现阶段环境监测工作的实际需求。因此,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必须对相关的环境监测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完善修订。切实的构建完善的环境监测制度,最大程度的利用法律的威慑性以及强制性,从而实现对环境监测数据数据的真实性以及准确性的保证。例如,在环境监测工作的过程中,利用相关法律法规来实现对环境监测工作中的监测网络建立、监测人员资格审核、监测机构资质确认、监测规范制定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约束。最终构建出具有标准化的环境监测,促使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合理性[2]。

3.2规范相应的环境监测技术体系

环境监测技术体系的规范是保证强化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同时其也是提升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主要手段,我国现阶段诸多环境监测机构引进的,并取得了较为广泛的应用。但在实践过程中,因为存在技术标准严重滞后、规范差异较大等问题,导致著多先进的监测设备以及监测仪器并没有切实的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因此,笔者认为,我国现阶段相关监测机构必须提升对各类新型技术以及新的监测方法的研发力度,控制监测技术发展的具体方向。同时提升制定监测设备仪器的技术审核制度以及准入制度的速度。对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管理经验予以学习借鉴。对先进的生产设备仪器到相关参数进行明确的掌握,便能够切实的解决上述问题。

3.3提高人员素质培养力度

质量监督人员在环境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首先,相关的环境监测机构用人时必须明确其优点,让其选择能够熟练掌控的质量管理体系。同时这类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责任心、丰富的环境质量管理基础知识等。在人员选择完成之后,对其必须展开定期的培训,例如可以展开技能培训或者管理培训等,来实现对管理人员管理能力以及技术水平的提升。同时构建较为完善的考核制度,对质量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进行科学合理的考核。

3.4创新相关工作机制

强化环境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首要工作,便是对工作机制进行一定的创新,其主要是在监测活动这一过程中,对存在的各类环节的诸多工作进行全程的监控,不能仅仅局限在技术层面之中。同时构建同时构建合理而灵活的反馈机制。在环境监测工作过程中,必须以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环境监测工作的发展为基础,从而实现对环境质量控制以及环境质量控制标准得不断调整,全面落实环境质量监督管理[3]。

4结语

综合全文而言,强化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控制我国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主要手段。环境监督这一工作必须重视,同时社会经济的发展必须要以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基础,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而发展经济。

作者:翟志勇 陈 清 单位:铜陵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参考文献

[1]黄汉中,高月.质量管理在污水检测中应用的解析[J].化工管理,20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