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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发展情况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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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发展情况

第1篇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银行P2P平台;互联网金融;商业银行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5(10)-0013-05

我国P2P网络借贷从2006年起步,2013年末全国范围内活跃的P2P平台已超过350家,累计交易额超过600亿元。2014年末全国P2P平台数量增长至2358家,其中活跃的P2P平台1680家,全年累计成交额3291.94亿元。随着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的迅猛发展,平台借款主体范围不断扩大,P2P衍生出P2B(Person to Business,个人对企业)、P2C(Personal to Company & Platform to Credit Assignment,个人对非金融机构)、P2G(Private to Government,个人对政府项目)等新模式,业务范围也从传统的信用借贷、担保/抵押借贷扩展到供应链金融、理财、资产交易乃至支付、征信等领域。

一、设立P2P平台对商业银行的战略意义

P2P网络借贷直指商业银行的服务盲区,满足了长尾人群的经营消费融资需求,拓展了新的投融资渠道。P2P网络借贷目前仍集中于小额信贷直接融资,业务领域与银行尚无实质上的竞争,但随着P2P产品日渐复杂化、投资服务日趋全面化、风险定价能力日益专业化,P2P平台业务发展将越来越多地与银行产生交叉和竞争,长期来看必将对商业银行的金融中介角色、资产负债业务甚至中间业务造成不小的冲击和影响。商业银行试水P2P行业对其主动适应互联网金融战略转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构建产品创新试验平台,抢占互联网金融高地。商业银行可以在P2P平台试验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通过基于用户导向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抢先拓展和占领市场、培育差异化竞争优势,提高竞争门槛、巩固市场地位。

(二)低成本进入金融服务长尾市场,推动商业银行业务从批发向零售转型。建立P2P平台中介,为有合适基础资产对应的社会化融资需求对接网上海量低成本资金,可以准确高效地满足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者的信贷需求,并将风险转移给投资者承担,从而有效破解商业银行小微信贷业务困局,推动银行业务向零售转型。P2P平台业务可以成为现有银行业务的有益补充。

(三)有效规避银行业监管政策限制,优化资产结构配置。P2P平台可以在不消耗经济资本和占用信贷规模的前提下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有效规避贷款额度、存贷比、拨贷比等监管政策限制。通过在P2P平台发售金融资产交易创新产品,实现部分信贷资产出表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促进资产存量和增量业务互补发展,腾挪信贷规模、调整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

(四)充分发挥集团化、规模化经营优势,向客户提供多渠道资金融通。商业银行P2P平台可以与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保险、信息咨询、电子商务乃至实业等关联机构之间共享资源、优势互补、联动发展,突破传统渠道、业务和产品局限,向客户提供一揽子跨界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有效提升跨市场多渠道全面服务客户能力,培育和维护优质核心客户。

二、银行系P2P平台发展情况

为了应对市场竞争,虽然相关监管政策尚未完全明朗,多家银行(或其母机构)已经开始提前布局,银行系P2P平台进入爆发期。

(一)多数平台为银行自建,部分城商行将P2P平台或项目纳入直销银行。除开鑫贷、陆金所、民生易贷以外,其它上线平台均为银行自建,江苏银行、宁波银行、恒丰银行将P2P投融资平台或项目纳入直销银行。银行自建P2P平台主要是做业务撮合,解决银行客户的投融资需求,成为银行业务蓄水池;在银行之外注册公司运营的P2P平台,如陆金所、开鑫贷等,业务范围更广,除银行外,也与小贷公司等其它机构进行项目合作。

(二)平台项目投资人多为个人客户,投资门槛明显低于银行理财产品。目前,多数银行系P2P平台项目仅面向个人投资者。只有陆金所、招商银行小企业e家两家平台项目同时也向机构或企业客户开放。平台项目投资门槛明显低于银行理财产品,招商银行小企业e家投资门槛最高,为5万元;包商银行小马bank最低,仅100元;陆金所、开鑫贷和青岛银行财富e屋为1万元;其它均为1000元。较低的投资门槛有利于吸引更多个人投资者,有效分散了平台的投资端风险。平台项目突破银行传统理财产品的局限,可以满足风险承受能力更强的客户群体的投资理财需求,开拓了新的广阔投资服务市场空间。

(三)借款人主要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者,平台项目来源广泛。平台项目借款人多是急需短期融资的企业和个人,以中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者为主。平台项目来源广泛,如对公贷款、零售贷款、应收账款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单甚至是理财产品等。平台有效拓展了借贷人群的范围,在不占用银行经济资本和信贷规模的前提下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规避资本约束等银行业相关政策限制,开拓了信贷资产出表新渠道,提高了资产流动性。

(四)多家银行采用O2O(Online To Offline,线上到线下)模式参与平台风险控制,项目投资收益率远低于非银行系平台。除陆金所、民生易贷、开鑫贷由平台公司进行风险控制外,其它平台均由商业银行参与平台风险控制,方式一般采用线下与线上相结合,内容主要包括线下尽职调查、风险评估、授信审核等。银行系P2P平台项目均选择事先设定的定价方式,其中,陆金所和开鑫贷的项目投资收益最高,但仍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由于银行系平台信用高、风险控制好,虽然项目投资收益率远于非银行系平台,但是仍然受到热捧。

(五)大多数平台引入了第三方资金托管,不提供资金担保增信成为主流模式。为避免平台擅自挪用资金问题,大多数银行系P2P平台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用户账户资金进行管理,以保证交易资金安全。第三方资金托管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选择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进行资金托管,如陆金所、招商银行小企业e家、宁波银行的投融资平台、青岛银行财富e屋等;另一种是选择银行进行资金托管,如开鑫贷等。另外,也有少数银行自建平台由本行自行管理资金,如包商银行小马bank。为保证投资者资金安全和转嫁风险,部分平台还引入第三方担保公司,在借款方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时,向投资者全部或部分偿还未偿本息,如陆金所、开鑫贷、齐商银行齐乐融融E、江苏银行融e信。多数银行系平台并不提供担保增信。提供担保增信服务仅是过渡做法,长期来看不提供担保才是主流和趋势。

三、银行系P2P平台的主要风险

依托商业银行强大的信息技术实力、丰富的传统信贷经验、成熟的企业管理机制以及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银行系P2P平台在推出伊始,就有相对完善的风控考虑。迄今为止,银行系P2P平台尚未曝出不能及时兑付的案例,但这并不代表绝对安全。

(一)政策风险。P2P行业规模日增、风险频发,将加速P2P监管落地。银监会已经提出四条监管红线,即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人民银行也明确了三个雷区,即不能做资金池、不能自融和虚构借款人。总体看来,政府对P2P行业持支持态度,中长期政策将保持较宽松的态势,但在更详细的监管政策出台之前,仍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关联风险。关联风险有两个层面,一是不同业务主体之间的关联。二是同一业务主体中不同业务之间的关联。银行系P2P平台关联风险主要存在于涉及第三方服务和保证的业务,包括关联借款企业的项目风险(P2B模式)、合作小贷公司的道德风险(O2O模式)、关联担保机构的担保风险(抵押/担保模式、O2O模式)等。部分寻找关联公司为投资者保证的银行系P2P平台,其业务主体内部仍然存在风险,分担和转化风险的机制尚不健全。随着平台业务规模扩大,关联保证公司可能杠杠率过高,超出自身保证能力。

第三,小额信贷技术风险。小额信贷技术风险是指平台没有能够运用合适的小额信贷技术而带来的客户源头的风险。银行系P2P平台风险的根源还是来自于小额信贷技术,主要存在两个方面:一是小额信贷技术不够成熟。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新技术挖掘数据的探索,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小额信贷风险控制水平,但技术成熟度和制度有效性仍有待于时间和市场的进一步检验。二是线下尽职调查成本高企。受限于国内不健全的信用体系,借款人和评估者双方信息并不对称,为保证信用评级数据的真实可靠完整,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费用在线下对借款人进行尽职调查,否则将导致客户违约和平台运营风险上升。

(四)类资产证券化风险。通过将应收账款、信贷资产等标的证券化并在P2P平台交易,商业银行可以改善资本充足率、增加流动性、优化资产结构、扩大中间业务收入、分散和转移风险,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贷款标准恶化。商业银行或P2P平台与投资者在类资产证券化交易中存在信息和利益的不对称,可能使银行或平台放松风险控制要求、隐藏负面信息和交易风险、忽视和降低对证券化基础资产的风控和管理。二是基础资产风险。当基础资产受到市场和政策因素影响质量下降时,风险将沿着交易链条传播给投资者和利益性相关者。三是隔离风险。部分类资产证券化并未使用“破产隔离”技术实现证券化基础资产与发行人破产的风险隔离。部分银行系P2P平台的合作小贷公司本身就是小额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行人,一旦发生破产或者重大损失,小额贷款资产收益权凭证投资者的收益将可能无法保证。四是产品异化风险。为吸引投资者,平台项目产品设计异化,期限较短、收益较高可能导致期限和金额错位配置,流动性压力增大。

(五)中间账户监管风险。中间账户是P2P平台以交易核实和转账结算为目的,在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开设的资金账户。目前,P2P平台的中间资金账户普遍处于监管真空状态。虽然部分银行系P2P平台宣布已采用第三方资金托管,但由于第三方机构一般只允许平台和个人开户,并不承诺承担操作和监管责任,平台实际上可以独立支配中间账户的资金。中间账户并未受到实质性监管,平台(尤其是非银行自建平台)挪用资金的风险始终存在。

(六)信息披露风险。目前P2P行业整体信息透明度不高,银行系P2P平台很少披露平台财务报告和投资者最关心的坏账率等信息。即使偶有披露,由于未经审计缺乏公信力、适用会计准则不明、坏账率等指标计算方法不一等原因,投资者仍难以了解平台投资决策实质和真实运营状况。

四、商业银行应对策略建议

P2P网络借贷方兴未艾,商业银行应积极关注监管政策动向,主动参与行业竞争、抢占市场先机、把握业务机会,结合自身经营管理优势,在加强风险控制前提下审慎拓展业务范围,循序综合统筹战略布局和规划设计。

(一)主动加强与优质P2P平台的合作。一是依托商业银行的品牌美誉和强大科技力量,开发集跨行支付与资金监管功能于一体的P2P托管系统,向合作P2P平台提供资金托管和清结算服务,迅速进入市场分享行业发展红利,获取托管费和沉淀资金带来的收益。二是向合作P2P平台推荐部分优质项目和小微企业借款人,可以在投资咨询、尽职调查、贷后管理、资金结算等业务环节获得中间服务收入并积累P2P行业经验,培养小微信贷业务专业人才。

(二)自建或收购P2P平台。依托商业银行丰富的客户、产品资源和海量数据储备等进行差异化竞争,打造独立自主、特色鲜明的开放式P2P(P2B/P2G)平台品牌。在加强平台业务风险控制、做好平台业务与银行业务风险隔离的前提下,循序渐进,从低风险的票据存款质押产品、行内客户及项目出发,逐步增加创新产品种类、丰富定价方式、扩大业务领域和服务范围,拓展盘活非标资产渠道、创造相关中间费用收入增量,为客户提供多类金融增值服务和创新产品,巩固客户关系、增加客户黏性。自主P2P平台也可以成为第三方交易平台,成为其它金融机构和平台的分销通道,获取收益分成,创造更多中间业务收入。

一是平台定位。将平台定位为银行业务蓄水池和开放的互联网金融创新试验平台,依托商业银行细分优势进行差异化竞争,树立互联网金融特色品牌形象和行业地位。

二是客户筛选。借款人选择那些难以满足银行信贷条件、要求资金快速到账却受限于银行信贷流程或者有足额担保/抵押的客户,如拥有丰富上下游数据的中小微企业、拥有丰富交易数据的电商平台、合作担保公司担保的优质客户等。投资人则瞄准个人客户、企业类客户和机构类客户。

三是项目来源。主要来源于商业银行对公贷款和零售贷款,包括票据资产、供应链金融优质中小企业贷款、房地产和城镇化等对公贷款项目、小微企业和个人信用贷款等。同时,平台也提供其它合作机构的产品分销。

四是产品形态。包括低风险的承兑票据、定期存单质押类产品;中等风险的应收账款、其它抵押贷款类产品;高风险的信用类融资、极速简化融资产品;作为资产出口项的存量和增量非标资产证券化产品。

五是产品定价。既有事先设定方式,主要面向中、低风险和非标资产证券化产品;也有网上竞价方式,主要面向高风险的信用类融资、极速简化融资产品。

六是收费模式。向借款人收费,可对不同融资期限按金额一定比率收取服务费;向投资人收费,可对投资获利收益按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向合作机构提供咨询、托管、分销等服务,可以收取相应的中间服务费用;客户账户管理和资金划转也可酌情收取或免收手续费。

七是运作模式。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主要通过线上方式获取投资人、销售产品、结算资金;通过线下方式获取借款人、审核项目、进行尽职调查以及对公投资者营销。对于合作担保公司推荐项目、第三方平台分销产品以及部分信用类融资、极速简化融资产品,也通过可以线上方式获取借款人和部分项目产品。另外,可以构建平台内部二级市场,投资者可以相互(折价或溢价)交易所持产品。

八是风险控制。有效隔离和限定P2P平台风险,对平台业务和银行业务实施分账管理;加强对关联借款企业和小贷公司、担保机构等合作机构的准入、管理和监督;注重源头风险管理,及时披露基础资产信息;加强平台流动性管理,将自建P2P平台纳入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使用本行资金托管和清结算系统对中间账户进行监管,防范合作平台资金池风险;定期披露平台运营相关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构建信用评级和风险准备金机制,逐步推行去担保化。

(三)持续改进完善小额信贷技术。积极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持续改进小额信贷风险管理技术,不断增强风险定价能力、提升风险防控水平。运用数学建模或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技术对大量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者的数据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结合实时、历史和全局的相关业务数据,有效批量识别具有市场潜力的中小企业客户和个人创业者,发现和掌握其风险特征,针对不同风险点实施相应控制措施,及时获取挖掘有效的风险预警信息,准确进行风险定价和风险管理。

(四)构建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网络平台。引入互联网思维改造管理架构、优化业务流程,持续简化用户操作,运用“极简”思维提供优质客户体验。以客户为中心,从客户需求和体验出发,运用云计算、社交网络、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深度融合金融功能和消费场景,构建细节优美、流程简单、使用便利、灵活开放、个性智能、功能丰富的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网络平台,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

(五)建立行业风险信息联合防控和互联网征信机制。加强与银行同业、P2P平台、小贷公司、担保公司、保理公司、电商平台等机构的合作,共享P2P网络借贷行业风险信息和互联网征信信息,提高对风险的识别和处置效率,推动建立行业风险信息联合防控机制和互联网征信机制。

参考文献

[1]韩斯h,黄旭,贺本岚.国际P2P行业发展趋势与商业银行未来发展[J].金融论坛,2014,(3):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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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亮亮.互联网金融改变行业格局[J].中国金融,2014,(11):7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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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叶湘榕.P2P借贷的模式风险与监管研究[J].金融监管研究,2014,(3):71-82。

The Development Status of Bank-class P2P Network Lending and

Countermeasures for Commercial Banks

SHEN Zirong XU Shaotong

(Postdoctoral Program of Institute of Finance & Banking, Beijing 100732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Postdoctoral Program of China CITIC Bank Beijing 100027)

第2篇

关键词:非利息业务 国际比较 非利息收入占比 多元化经营

随着金融自由化的发展和银行业竞争程度的加剧,为了应对新的经营环境,我国商业银行在不断地拓展其业务范围,这使得非利息业务收入在银行的经营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不断增加,2008年末,我国非利息业务收入在营运收入中的比重已达到13%,在1999年,非利息业务收入占比不到6%。非利息业务正逐渐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

而在国际银行业发展史上,银行的非利息业务已有160多年的历史,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非利息业务以惊人的速度迅猛发展,为银行业注入了活力,成为新的竞争核心。通过将我国商业银行与国外主要商业银行的非利息业务进行比较,可以发现我国银行这方面的差距,并对国外该类业务的发展方式与路径进行借鉴。

一、相关概念与文献综述

1、非利息业务的定义

非利息收入(Non-interest Income)是西方银行业在实践中所总结出的一个的概念,用来与传统的利息收入做分区。从上世纪80年代起,非利息收入在西方银行总收入中的占比不断提高,影响力越来越大,这一概念遂被写入教科书,并得到了学术界和理论界的关注。通过损益表上收入的来源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利息收入和非利息收入,而与这两类收入对应的业务即为利息收入业务和非利息收入业务。

在我国,非利息收入业务这一表达方式并不多见,而按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的界定,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主要包括:支付结算业务、银行卡业务、类业务、担保类业务、承诺类业务、交易类业务、基金托管类业务、咨询顾问类业务、其他业务等九大类。

2、文献综述

目前我国关于非利息业务的文献还较少,主要研究集中在非利息业务发展的问题以及对银行绩效的影响方面。赫国胜(2003)在总结我国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业务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认为应当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进行产品拓宽,改善收入结构不仅能够增加收入来源,而且能有效降低经营风险;邹江等(2004)通过对比分析中外商业银行收入结构的差异,提出了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对非利息业务重视不够,应当对其进行重新定位,作为新的利润增长点,确立其与利息业务相当的战略地位;王勇等(2006)指出国内商业银行在非利息收入业务发展上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业务品种少且深度不够,二是总量不大利润贡献小,他认为应当借鉴国际经验,积极进行非利息业务的创新,在收入结构中增加非利息收入的占比。薛鸿健(2006)从发展动因、收入构成、银行类型、综合影响方面分析了过去20年间美国商业银行业非利息收入的发展变化, 以期为中国商业银行业发展中间业务提供阶段性目标与路径参考,他认为增加收入结构中非利息收入的占比能够使商业银行稳定收入和增加利润,并降低经营风险。另外,近年来国内一些学者针对收入结构对我国银行经营绩效的影响,从定量角度也进行了分析。迟国泰等(2006)利用随机前沿法和数据包络法,检验了14家主要商业银行的收入结构与收入效率的相关关系,提出提高非利息收入对中国商业银行业总收入综合技术效率存在正向影响的论断。

二、我国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的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经过二十几年的探索与发展,非利息收入业务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其在收入结构中的地位也有所上升。而且,非利息收入业务的构成也愈加丰富,为其进一步发展和提升创造了空间和提供了动力。

1、非利息收入占比情况

国内大多数商业银行已经开始对非利息业务的发展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加强了人力、财力等资源配置,通过扩大收入来源,增加产品创新等方式来发展非利息业务,改善收入结构。

我国上市商业银行在2000―2008年间,非利息收入的规模及其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都有一定程度的提升。其中,非利息收入总体规模从1999年的不足100亿元,增长至2008年1800亿元,增长了近20倍。而占比水平从不足2%,到目前围绕着15%上下波动。另外,虽然非利息收入的总量提高较快,但是占比在2002年以后并没有太大变化,说明非利息收入与净利息收入的增长是同步的,只是随着银行规模的扩张而扩张,其仍处于附属地位,对商业银行收益水平的贡献程度仍十分有限。

2、非利息业务构成分析

在上市银行的非利息收入构成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的占比最高,基本在50%以上,从2004―2008年呈现显著上升趋势。而投资净收益随年度不断波动,但是没有上升的趋势,这说明商业银行在投资管理方面存在水平不足或者重视程度低等现状,原因可能在于商业银行曾经受制于严格的分业经营,投资经验有限,而且在投资对象方面受到的限制虽然逐步减少但是仍然繁多,所以银行在进行投资活动时动力不足,该项业务增量较小。同样的,其他业务净收益随着各家银行不同差异较大,但是总体而言,虽然逐年上升,但是上升速度较慢。所以,上市商业银行的各类非利息收入发展极为不均衡,除了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外,其他类非利息业务发展有限。

三、与国际先进商业银行非利息业务开展情况的比较

1、非利息收入占比的比较

这里,主要选用2006年的数据进行比较,原因是2007年到2009年金融危机期间,国外的大型金融机构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并不能代表其经营水平的常态,所以选用了相对正常的最近年份2006年。

国外四大银行集团的非利息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重平均超过50% ,而国内银行非利息收入业务发展明显落后于国际水平。这一方面是由于国外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业务开展种类繁多,如托管类、做市商类、衍生产品交易和投资银行业务等都有涉及且发展相对成熟。而国内的商业银行在非利息收入业务的开展上仍然受到政策限制。另一方面,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成熟也导致商业银行开展衍生品交易和投行等业务受阻,这也很大程度的降低了商业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及银行监督管理部门对于商业银行从事投资业务以及风险控制方面严谨、审慎的态度也是制约国内商业银行收入业务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2、非利息收入构成比较分析

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管理模式通常采用金融集团的形式,经营方式则多数采取混业之中的分业经营,其经营范围不仅涵盖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而且还从事信托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共同基金业务、保险业务甚至股权投资业务。西方商业银行的非利息业务大致可分为四大类,一是结算运营类业务;二是交易、投资及保险业务;三是信用卡类业务;四是数据处理服务和ATM等其他业务。大型银行集团的非利息业务收入中,资产管理、投资银行和证券经纪收入占比70%左右,与传统银行业务相关的账户收费、信用卡以及结算业务等收费业务占比30%左右。

与西方商业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起步较晚,且长期受银行业分业经营限制,除目前实际上已有混业经营迹象的光大集团、中信集团等少数金融集团设有专门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来从事具体的业务外,其他绝大部分商业银行主要从事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即使涉足其他金融领域也基本上是采取通过的方式来进行。下面就我国商业银行与西方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作个简要的比较:虽然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也涉及到了各个领域,但是业务范围仍受限制。但是相信随着改革的深入和混业经营的推进,我国商业银行将逐渐与西方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趋同。

四、政策建议

从前两部分的现状描述与比较发现,虽然非利息业务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与国际先进商业银行相比,非利息收入占比仍然比较单一。而且从业务构成来看,非利息业务主要构成仍为手续费与佣金收入,而投资收益、汇兑收益仍处于边缘位置,发展水平处于初级阶段。根据本文的比较,可以为我国商业银行制定合理的非利息收入占比水平得出以下几点启示:

1. 增加非利息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

目前的商业银行已经不仅仅是简单的中介机构,更是为客户提供全面服务的“金融超市”,而非利息业务愈加重要,与资产、负债业务成为商业银行的三大业务支柱之一。因此,完善商业银行的服务和产品品种,是目前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主流。特别是随着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对我国银行业务的冲击之一就是对中间业务市场的争夺。而且国内外的经验证据和本文的结论也表明:一定程度上非利息收入占比的提高不仅能够扩大收入来源,提高经济效益,还能有效地降低经营风险,提高银行经营的稳健性。我国商业银行应当提高对非利息收入业务的重视程度,将其作为未来利润增长的突破点,积极向国外成熟的银行学习,扩大其在收入结构中的占比,积极开展多元化经营,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利于不败之地。

2. 发展非利息业务应当坚持审慎的原则

在发展非利息业务时,应当坚持审慎的原则,不应当盲目的扩大非利息收入,追求比例的提高,这反而会削弱主营业务的竞争能力。欧美的商业银行发展时间较长,相对比较成熟,对非利息业务(如服务类和交易类业务)的掌控能力较好,而中国的商业银行在这方面仍处于起步阶段,一些配套的机制还不完善,贸然扩大非利息业务会造成净利息业务不能获得充足的资源支持而面临萎缩的风险;另外,我国实行分业经营,欧美银行的一些非利息业务类型在我国并不可行,所以盲目地以欧美银行营业收入中40%的非利息收入占比为目标是不切实际的。因此,在向欧美成熟的商业银行学习的过程中,中国商业银行不应当照搬欧美经验,而应当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和衡量自身的实力水平,为非利息业务的发展制定长期的策略,在保证经营稳健的同时追求多元化收益。

3. 增强对非利息业务的风险控制

银行在开展非利息业务的同时,不能忽视对该类业务风险的控制,使其变化保持在掌控范围之内。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强化对非利息业务的风险意识,加强风险控制。一方面应积极主动地设计开发各类能够发挥自由资源优势、易被客户接受的创新型新产品、新业务,以应对客户对金融服务的多元化需求,维持客户忠诚度;另一方面采取措施防范风险,健全商业银行风险内控机制,完善各类业务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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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勇,张艳,童菲. 我国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业务困境与对策[J].金融研究,2006;10

第3篇

一年来,我办积极引导银行机构调结构、优投向、防风险,合理配置有限的信贷资源,促使我县银行业机构各项业务稳步发展,呈现良好运行势头。

(一)总体态势明显看好。截至去年12月末,辖内银行业机构(不含农发行,下同)本外币各项存款523728万元,比年初增加117481万元,增长28.9%,属历年增长最快的一年,保持了良好发展态势。本外币各项贷款261221万元,比年初增加59975万元,增长29.8%,增长速度较快,特别是农信社和农行较为突出,农信社比去年增加29538万元,占全县贷款增加额的49.3%,近一半,农行加大了贷款投放力度,比去年增加13064万元,增长21%,同比增加12701万元,同比增长3500%,说明我县银行业机构信贷投入力度不断加大。

(二)信贷结构逐步优化。从信贷投向看,2013年,我县银行业机构能结合县委县政府提出经济战略目标加大信贷投入,重点支持了“三农”、小企业以及优势产业信贷需求,信贷结构进一步优化。截至去年12月底,我县银行业机构净增涉农贷款达到37740万元,占全县净增贷款总额的62.9%,全面加大对我县广大果农的资金投入,充分体现了我县以果业为主的产业经济,净增小微企业贷款8535万元,只占全县净增贷款总额的14.2%,同比增加了8.7个百分点,重点解决了我县部分稀土、自来水和果品加工产业资金不足。同时,银行业机构履行社会责任,净增了再就业贷款1810万元,帮助下岗职工解决资金周转困难,以确保我县社会稳健发展。

(三)经营效益不断提升。2013年,我县银行业机构实现帐面利润7645万元,同比增加1448万元,增长23.4%,人均利润达到22.03万元,其中突出的是农行、邮行、赣行和农社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592万元、273万元、530万元和345万元。全年辖内银行业机构纳税1706万元,同比增加527万元,增长45%,尤其是农村信用社提供税利达1228万元,占纳税总额的71.9%,我县银行机构不断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二、积极引领,着力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一)金融服务逐步优化。一是强化小微企业服务。各银行机构继续认真落实小企业金融服务“六项机制”,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确保2013年全县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设立了银行支行和县城区农信社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中心。召开融资洽谈会、项目对接会和信贷产品推介会,已实现银行与小微企业融资对接31家,签约金额24895万元,已发放贷款25家,金额15444万元,提高了小企业金融服务水平,支持了我县特色产业发展。二是加大涉农信贷支持力度。农村信用社重点发放小额农业贷款,农业银行重点发放惠农卡贷款。全县涉农贷款201310万元,比年初增加37740万元,增长23.1%。三是拓展农村服务功能。农村信用社加大对偏远山区特别是去年四个新设网点对农村地区服务功能,每个自然村设立POC机;工行已在全县各乡镇设立了20个协农服务网点,办好借记卡,为广大农民提供金融服务。

(二)机构体系得到完善。经过一年努力,确保了建设银行支行和银座村镇银行支行顺利开业,并加大自助银行设立步伐,共设立了3家自助银行,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得到加强,为广大群众提供了更加方便的金融服务。

(三)农社转型上新台阶。大力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引导农村信用社转变发展方式,完善约束机制,不断增强法人治理能力。截至2013年12月31日,各项监管指标逐步看好,并达到监管要求,资本实力不断增强,为2013年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创造了条件。

三、有效监管,不断提升抵御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