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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风险事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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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风险事件

第1篇

关键词:自保公司;财产保险;巨灾风险债券

一、青岛黄岛化工区爆炸事件

2013年11月22日凌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青岛黄淮输油管线输油管道发生破裂事故,造成原油泄漏。7个小时之后,在抢修过程中,管道破裂处起火,并发生爆炸,因爆炸地处在闹市,附近有还有公交车经过,因此爆炸造成的人员伤亡十分严重,共造成62人死亡,数百人受伤。发生事故的这条黄岛至潍坊输油管道今年8月份正式投用,总投资13亿元。管道全长176公里,年输送能力为1500万吨,将在黄岛和潍坊滨海区及周边地区形成运转快捷的跨区运输大动脉,每年可节省运输成本4亿元。受事故影响,以总股本计算,在爆炸发生后的首个交易日,中石化A股市值蒸发233.2亿元。

事故发生后,青岛市多家保险公司第一时间进行排查估损,截至11月26日,包括12家人寿保险公司受理报案60件,赔付额达到259.6万元;18家财产保险公司累计受理报案220件,估损金额1202.1万元,其中企业财产保险16件,估损金额854万,车辆保险148件,估损金额318万元。事故中受损的输油管道,保额可能超过10亿元。这也引发对能源行业高风险保障体系的关注。

二、石油石化企业高风险保障体系现状

由于能源企业在生产、运输作业过程中具有高风险性,所以目前我国石油石化企业建立了风险保障体系,主要包括企业自保、企业购买商业保险两部分。

(一)、企业自保

近些年来,随着企业规模的普遍性扩大以及对风险控制能力的加强,一系列创新型保险产品因用而生。如果一个企业在通过对自身及产品所可能面临的风险通过科学地评估后,选择自己来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的风险。这种形式,我们就定义为自保。目前现行的自保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项的安保基金来专门对口负责风险补偿

安保基金的来源是所有的参保企业按照一定比例每年或季度向基金上缴相应的额度。究其本质来说,此类安保基金仅是企业内部本身的一种风险预备基金。而国际上目前公认企业内部安保基金并不具备保险的实质性,因而并不能享有税前抵扣的任何优惠政策。这种基金的最大缺陷是管理层有挪作它用的可能性。

2、成立企业内部自保公司

内部自保公司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是纯粹自保公司。通常是企业对未来一定时期将会发生某种灾害而造成损失的预估,此时企业自身预先提留一定数量的货币,以此对未来可能会发生的损失进行补偿的预留基金。此种形式对于可预期性的小损失较为适合,在发生大型灾害时,会给财务造成极大的不稳定性。偿付能力有限成为自保基金发展的限制性因素之一。

3、成立专业自保公司

起初的专业自保公司是由母公司发起并持有所有股份,专门为母公司及其附属机构进行承保的保险公司。随着发展,目前现行的专业自保公司往往还包含着对第三方所提供的承保服务。一般情况下,保费数额较高的企业通常会选择这种形式。目前,国际上普遍并不认为企业的内部自保本质上是保险,而专业自保公司则属于企业外部自保,即实质性的保险性质。所以专业自保公司可以享受税前抵扣的政策福利,从而增加公司的现金流。相较于企业内部自保而言,专业自保公司是一个独立的经济个体。但同时应考虑到企业自保后会大幅减少根商保公司合作的项目,因而将无法得到商保公司提供的风险评估和防灾防损等一整套风险管理服务。

(二)、商业财产保险

目前,我国大多数能源企业均参加了商业财产保险。商业财产保险是企业风险管理、降低风险损失的有效方案之一。企业投保商业财产保险主要分为两类,企业财产综合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

企业财产综合保险是以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存放在相对固定地点,且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企业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其他与企业经济利益有关的财产为主要保险对象的一种保险。参加保险就是以缴付一定的保险费用支出,把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一旦发生灾害事故的损失,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从而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经济效益的实现。此次爆炸事故中的输油管道于2013年8月建成,建设总投资13亿元,中国石化青岛分公司为其投保财产保险,保额将超过10亿元。由于企业参加了财产保险,使得企业在此次事故中的损失额大大下降。目前,我国的大型企业都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但是近年来企业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占财产保险总保费收入比重不断下降。

〖KH*2〗〖JZ〗〖XC徐婷婷1.TIF;%100%100〗〖TS(〗〖JZ〗〖HT7.H〗2003年—2011年企业财产保险、公众责任保险占〖JZ〗财产保险总保费比重统计图〖TS)〗〖KH*2〗

公众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的一类保险。公众责任是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的过错行为导致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应由致害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在此次青岛爆炸事故中,受害人因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输油管道爆炸导致的人身伤害或者死亡,就是企业应当承担的公众责任。因此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应需要通过投保公众责任保险来转嫁其责任风险,这样可以使受害人的到合理的赔偿,同时减轻企业的赔偿压力。由于责任保险有其不可替代的风险保障作用,使得近年来,我国责任保险发展迅速。自2003年至2012年,保费收入增长233%,赔付额增长185%。

虽然近年来,企业综合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发展迅速,但是企财险和责任保险占财产保险总保费的比例较小,尤其是公众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保费收入不足财产保险总保费收入的4%。很多企业忽视公众责任保险的投保。如此次青岛爆炸事故,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报告有公众责任保险的覆盖。企业忽视保险投保的原因主要有两个:第一,企业投保公众责任保险保费较高,增加运营成本。第二,巨大损失不常发生,所以企业为控制生产成本存在侥幸心理。同时,由于公众责任保险的赔付额较大,保险公司对于公众责任保险的承保也比较谨慎,相关保险产品较少,亦是导致财产保险投保率低的原因。

三、完善石油石化企业风险保障体系的建议

完善石油石化企业风险保险体系,应从能源企业、保险公司、政府三方面做起。企业主要通过建立自保公司实施风险自控;承保保险公司通过保险证券化分散风险,减轻偿付压力;政府通过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加强能源企业财产保险监管以达到风险保障体系的完善。

(一)、完善自保公司管理体系

由于管理层挪用自保基金的可能性难以避免,所以成立专业自保公司将是未来企业自保发展的趋势。企业成立专业自保公司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方面实施。

首先,引进专业化自保管理公司。自保公司的监督与管理必须依靠建立在对系统风险的科学评估及合理的再保险的基础上。专业自保公司在我国还属于是新兴事物,我们对自保公司的运营及管理的经验比较欠缺。因此有必要引进国外发展较为成熟的专业自保管理公司,对我国的自保公司提供专业化的管理和培训业务。同时,我们也可以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培养出我们的自主管理能力。中海油的自保公司在初期引进了AON经纪公司的专业风险管理队伍,事实证明这样运做是比较可行的。

其次,成立自保再保险公司,将自保再保险与商业再保险相结合,从而为企业提供更多分流风险的选择,这样可起到优化风险管理的效果,防止风险的过度集中于自身。同时,自保再保险公司的存在也将进一步推动我国传统的商业保险市场与再保险市场的发展。

(二)、实施保险证券化

企业成立自保公司以分散高风险的同时,承保保险公司亦可推出保险证券,再次分散风险。由于保险事故的发生使承保的保险公司面临偿付压力,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保险证券化再次分散风险,以减轻偿付压力。保险证券是一种可转让的有价证券, 它与具体的保险业务相联, 募集来的资金用于补充特定险种的损失,其回报率由特定险种的盈利水平来确定。这样巨灾风险便由保险市场转移到金融市场,比单纯的用再保险来控制风险成本低,而且更加有效和有巨大的消化能力。从繁到简,巨灾风险证券化大体可以分为巨灾债券、巨灾期货、巨灾期权和巨灾互换等。所以面对高风险行业的巨灾风险,可以尝试推出巨灾债券以分散风险。产生和引入巨灾债券大大增强了保险业的承保能力,为巨灾风险提供了可靠的转移方式,为损失补偿提供了可信的资金来源,也为资本市场的投资者提供了风险小收益高的优良投资工具①。

与其他资产证券化一样,巨灾债券的参与主体由保险公司(发起人)、巨灾债券发行机构(特殊目的实体)、投资者和信托机构组成。巨灾债券的运作流程如下:

通过发行巨灾债券,保险公司可以分散风险、增加偿付能力,力求以最低的成本获得最有效的巨灾风险保障。相对于传统的再保险产品,巨灾风险债券的存在影响了再保险的需求结构:巨灾债券所提供的风险保障对于大额损失来说代替了再保险。通过对比巨灾债券和再保险的风险转移效率,发现发行巨灾风险债券相比于无任何避险和传统的再保险产品能有效降低破产率,延长公司寿命,从而具有更高的风险转移效率②。

因此,承保石油石化企业财产保险和公众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发行巨灾风险债券进一步分散风险,以保证在巨额损失发生时减轻偿付压力。偿付压力减轻的同时,保险公司可以设计更多的产品,扩大石油石化企业的承保范围,从供给市场上,为能源企业在风险管理提供更多的选择。

虽然目前国内市场上并没有巨灾风险债券的发现,国际市场上巨灾风险债券的发行大多针对飓风、地震等自然灾害,但是石油石化企业风险事故也具有发生概率低、损失巨大的特性,也属于巨灾风险的一类,随着我国保险业和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完善,政府监管、税收的外部环境的支持与配合,以及保险公司自身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经验的积累,能源企业风险管理意识的加强,关于石油石化企业的巨灾风险债券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也必将成为能源企业风险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强制公众责任保险

目前,此次青岛爆炸责任事故发生后,对第三方受害人提供的补偿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一是输油管道的所有者即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应对事故受害人进行赔偿,但此次事故损失巨大,给企业带来一定的赔偿压力;二是政府财政,政府财政提供带有社会救质的赔偿,其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但由于财政资金具有计划预算性质,因此可用于突发性事故赔偿的资金量有限;三是保险赔偿,即在企业投保公众责任险后,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受害人将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获得赔偿。由于保险基金基于精算基础,因此可以保证赔偿资金及时性;如果企业选择了足够的责任限损,则给予受害人的补偿也就相对多一些。

综上,利用公众责任保险作为其事故的补偿机制,可以保证补偿资金的及时性;在保险金额足够大的条件下,也可以实现补偿资金的充分性,是以上三种补偿机制中相对较好的一种形式。同时政府有必要强制实施公众责任保险。原因有以下三点:

第一:公众责任保险具有准公众物品性质,因此完全依靠市场自发运行会产生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参与调节供求。

第二:公众责任存在负外部性,政府必须进行纠正, 实施公众责任强制保险正是纠正市场失灵的举措之一, 可使经营者的潜在风险成本显性化。

第三:生产经营者对小概率、高损失风险的感知不足,存在侥幸心理,如任由市场机制自发作用,会导致公众责任保险需求不足,市场失灵在所难免。

基于以上三点原因,目前公众责任保险市场已经出现市场失灵状况,政府就有必要干预。政府应通过完善法律,强制企业投保公众责任保险,与此同时,给予企业一定的投保补贴,以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

四、结论

通过分析能源企业目前财产保险投保现状,提出完善石油石化企业高风险保障体系建设的建议,包括企业成立专业自保公司、保险公司发行巨灾风险债券,以分散风险降低保费、政府强制公众责任险矫正责任保险市场失灵状况。并以此为基础,完善现有石油石化企业高风险保障体系。(作者单位:西安财经学院研究生)

参考文献

[1]田玲.巨灾风险债券运作模式与定价机理研究[M].湖北: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11—47

[2]叶桂君.自保公司在石油石化企业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分析——以墨西哥湾漏油事件为切入点[J].保险研究.2010,(8):74—78

[3]马强.自保公司在石油石化企业风险管理中的作用研究[J].经营管理.2011,(3):83

[4]田玲、刘帆.巨灾保险产品设计相关问题探讨[J].保险研究.2013,(7):49—56

[5]曹红欣.浅析我国企业财产保险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集体经济:财税金融.2011,(12):107—108

注解

第2篇

外包始于零部件,现在更多地转向以技术、知识为基础的服务,如研究、产品开发、物流、人力资源、会计、法律事务、营销等。20世纪末期以来,外包发展势头迅猛,目前市场规模已经超过1万亿美元。根据Forrester 的报告,2006年,美国50%以上的公司将IT 业务外包出去。麦肯锡资深专家马歇尔预测,到2008年,仅离岸外包业务额将达到1470亿美元,Forrester 则预测,到2010年,美国服务业,包括IT 行业,离岸外包业务涉及到的职位将达到340万个。外包业务的快速发展是因为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达成这样的共识:在某些生产、经营环节上,如果你不是最好的,就要把这部分业务包给世界上最好的供应商,以此降低成本并提升企业的价值。

降低成本是外包的重要原因,但不是唯一原因,外包可以产生种种利益,但也承担着巨大风险,外包企业如果不能很好地辨识风险,挖掘产生的根源,并很好地实施控制与管理,外包的利益就会丧失,甚至会蒙受巨大的非财务损失。本文将结合现实中的实例,重点对外包的风险及产生的根源进行分析。

一、企业外包的现实动机

企业外包或外部购买包括两种类型,一是企业将过去在内部进行的业务活动交给独立的外部供应商来完成,二是企业从外部市场获取自己从未涉足的新业务活动,特别是服务。

纽约业务外包研究所(New York’s Outsourcing Institute)1998年曾对企业“外包”动机进行一次调查,要求被调查企业列举“外包”的三项主要理由,结果表明:节约经费是企业“外包”最重要的原因,有64%的企业由于“经费问题”而实施外包。除此之外,“改善公司的业务重点”、“有机会利用世界一流公司的生产能力”和“为实施其他项目而腾出资源”等理由各占近40%。三十多年的外包实践与研究表明,企业外包动机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通过专业化实现企业资源盈利最大化。

如果企业试图消耗资源去创造自己所需的全部专业知识、技能、技术、流程与部件,就会降低资源的使用效率,因为市场上的其他企业能以低廉的成本提供其所需的技术、产品和服务,或许拥有更高的质量。例如,2004年,英国广播公司与西门子公司签署了价值37亿美元的外包合同,由西门子掌管英国广播公司的技术部门。作为交易的一部分,BBC将卖掉它的全资子公司――BBC 技术服务公司给西门子。西门子将为BBC 提供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创新手段帮助BBC 实现演播新闻先导的目标。创新型的知识是所有企业经营环节与领域都需要的,但是,创造这些知识的成本巨大,企业不可能自己完成,因而相当一部分是依靠外部获取实现的。企业要作的就是专攻自己最擅长的,把有限的资源尽可能高效率、高质量地使用,使企业资源盈利率最大化。

(二)成本节约。

第一种情形,来自于从固定成本转换为可变成本产生的成本节约。

从固定成本的角度,企业若想拥有尽可能多的资产,或涉足更多的业务领域,就需要去投资于购置维护,这些成本是固定的,无论是否使用这些资产,无论增加的业务是否确属必要、可行。这如同一个人拥有一辆车,如果你驾驶它,如燃油费等费用就会发生或增加;即使它闲置,也要为维护、停泊而发生费用。在可变成本情形下,你不需要支付与资产购置和维护相关的成本,当你需要用到这些资产和资源时,你可以付费,例如去租一辆车。

第二,成本节约来源于承担外包任务的企业。以软件开发为例,发达国家企业与发展中国家,如印度企业的合作,降低了人工成本,而人工成本在IT 项目构成较大的比例。目前,世界上IT 行业的跨国公司每四家中就有一家将与软件相关的业务包给印度的公司,如著名的HCL、 Microland 和Wipro。据估计,到2010年,美国IT 产业由于离岸软件外包节约的成本将达3900亿美元。美、加、英等国的跨国公司纷纷在印度、菲律宾建立呼叫中心(call center),除语言考虑外,更主要的是出于人工成本节约的考虑

第三,成本节约源于双边税务协定和其他安排,政府可能通过税收优惠或其他优惠方式鼓励企业到发展中国家去开展业务。如中国对出口加工贸易的支持与鼓励直接促进欧美企业在华离岸外包业务的发展。

(三)充分利用外部供应商的资金、研究开发能力,降低研发成本与风险。

企业通过把一些需要大量支出而结果未知的研究与开发活动外包给供应商可以降低成本与风险。IBM公司近年来一直与一些研究开发型中小企业保持密切联系,多数情形下直接购入对方的研究开发成果。瑞士的西巴公司的疫苗开发也长期依赖于与其合作的研究型中小公司。

一些企业通过零部件或流程外包还可以利用专业供应商对其领域技术发展、市场需求变化的快速反应,及时将最新的技术应用到企业产品中去,提高了产品的质量和对市场的适应性,同时却节约了相关成本,降低甚至杜绝了为此需承担的风险。

福特公司被人称道的重大改革之一就是将自己集团内部的零部件生产企业转售,变为直接向外部供应商购买。世界汽车巨头们的这一变革造就出诸如博世(BOSCH)这样一大批专业化程度非常高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在汽车制造商的支持下,现在的博世不仅以研究与开发见长,而且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燃油喷射系统和防抱死制动系统(ABS)的生产商,它重点开发的由计算机控制的“线缆驱动”系统将使驾驶变得更安全、节能、舒适,而无需考虑驾驶者的技术。博世生产的汽车稳定系统也曾挽救了戴姆勒克莱斯勒60-100马力的A级车。通过与专业化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的合作,汽车制造商利用了他们的研究专长,减少了投资和风险,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由于裁员导致的劳资纠纷。

(四)保持领先的核心竞争力。

外包涉及相关业务或环节全部从外包企业中移出,由受托人承担相关的决策和成本、风险等责任,这样,委托人就可以集中资源和精力到核心能力,保持企业行业领先的地位。同时,通过外包的形式,委托人还可以接触到受托人的核心能力,获得重要的知识,这些知识对委托人也许是十分重要和关键的,委托人进行外包并不仅仅是寻求成本节约,而是更关注合作者通过专业知识、技能的提供能为外包企业战略实施做出什么样的贡献。

企业对核心能力的关注正促使它对组织结构或再造进行思考,简化过于冗长的业务链,对企业的业务链条进行优化组合。外包的出现使企业可以思考,可以取舍,能够从繁忙的业务中解脱出来,关注核心能力。集中资源于核心能力,放弃其他非核心的业务,利用外部供应商获得低成本、高品质的供应,这样企业就可以不断提升其竞争地位,为潜在的竞争者构筑其无法逾越的进入壁垒。

(五)降低了企业交易成本。

在以往单个企业自己进行全程生产时,它要承担包括经济、金融、市场、政治等全部风险,而在进行外包后,由于外包合同的法律约束,使委托方与受托方成为利益共同体,共同承担合同存续期内发生任何问题的风险和责任。这样就大大降低了企业风险,提高了企业间的交易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

对于跨国公司进行国际范围外包活动,即离岸外包,其合理性可以解释为:

首先,随着全球通讯能力的提高和相关成本的降低,使得外包委托人与位于遥远国度的受托方的通讯便利程度大大提高,而过去二十多年的电脑革命使得商业服务实现了计算机化和数据化,以上的两点变化促成信息长距离传输的成本降低,而质量却几乎没有受到影响,这些变化使得企业服务功能的区位配置中,企业边界和国家边界的影响力不断降低。如工资管理在过去少有外包出去的,属于企业内部的职能活动,20世纪90年代末期,一些专业性工资管理公司出现,工资管理工作开始从公司内部剥离出来,减少了企业管理相关成本,很快,internet的开发给职员开启了一个窗口,他们可以通过网络管理自己的收入。数据化大大减少了纸质工作,通讯基础设施的改善和信息传输安全性的提高促使公司一些管理活动开始移居海外,目前大量的工资管理由位于印度、菲律宾等国的机构进行,当然工资外包的受托人公司总部可能位于美国或英国等发达国家。

对于离岸外包的另一解释是离岸地高技能、高素质的劳动力队伍的存在。如加拿大,抑或是发展中国家的印度、中国,有许多人拥有计算机科学、计算机工程领域的博士、硕士学位,他们在计算机和网络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另外,一流的设施在世界各地都比较易于获得,甚至,目前在印度、中国的通讯设施配套状况都超过美国和欧洲的国家。

第三个解释是国际信息流动的技术日益复杂,但标准化。我们现在拥有太多的工具用于国际信息传递,如internet、移动电话、E-mail等,并且成本不断降低,甚至出现无成本的境况。

二、外包风险及产生根源

外包业务虽有种种优势,但也存在明显的弱点,特别是在企业核心能力或竞争力的判定、供应商的选择等方面存在重重困难,通常会导致外包失败。例如,凯玛特(Kmart)通过把大部分物流作业外包出去,短期内虽然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却逐渐丧失了对物流的控制,而使公司总成本大幅度上升,最终在同沃尔玛(Walmart)的竞争中败下阵来。

(一)外包实践的风险

1.不能严格界定企业核心能力或竞争力的范畴,从而丧失了关键的技能。

一些公司表面上看只是将组件的生产外包出去,如半导体芯片和零部件。但在这个过程中,外包企业要告诉外部供应商所需产品的技术标准、材料标准、质量标准等。后来外包企业可能会发现他们的供应商不能够或不愿意按照它们的要求供应产品,此时,外包企业可能已经丧失了重新生产的基本条件,如生产设施与技能;或者,受托方在了解外包企业的一些基本技术与商业信息后,出于商业目的会转向同外包企业的竞争对手合作;更有甚者,受托方将直接取代外包企业,自行进入该市场。

2.交叉技能的丧失。

在不同职能活动中,技能人员相互作用或碰撞常常会爆出火花,产生出意想不到的新观点或解决问题的新方法。企业担心外包会使这种机会消失殆尽。

也有人对此持反对意见,认为如果企业有意识地加强现有雇员与受托企业专家的交流,知识上的获益将远远超过没有外包的情形,而且其创造的利润也要高得多,这就如同在任何机构中我们经常强调的避免近亲繁殖是同一个道理。

大量研究发现,三分之二革新发生在客户与供应商之间的相互作用中,确切地说,外包促使客户参与这种相互作用,如果管理得当,这一做法能够通过雇佣多个供应商而大大地增加企业整个的革新潜能。

3.对供应商进而对产品和服务丧失控制。

外包企业会发现,相对于内部筹源即在自己企业内部进行生产与经营来说,对外包业务的控制比较困难,除非外包方在市场上享有霸主地位。即便如此,有些供应商在买主的帮助下建立起自己的技术地位后,就会试图在市场上绕过买主,取而代之。台湾巨人自行车制造商就是对施文公司这么做的。

4.对外包可能遇到的困难估计不足。

虽然外包企业和供应商之间有外包合同的约束和保证,但双方都不能事前想到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和困难,并在外包合同中一一加以解决和规定,也不能确保所有条款都有可证实性(从而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采取第三方调停)。从另一方面看,若把未来执行合同时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以及相应的解决办法都写进合同里,成本将是非常高的。而现实的动态的经济环境也不是一个详尽的合同条款就能涵盖的,太过详细的合同反而会限制双方对环境变化的应变能力。

5.员工的问题。

员工问题在外包活动中往往是一个潜在的问题。由于担心失业,公司的外包行为会使那些没有被解雇的员工士气低落,失去了做好工作的内在动力,导致整个公司生产效率的降低。如果处理不好的话,有可能引起大规模的罢工,对公司的发展造成很大的打击。1996年3月,通用汽车在北美工厂的罢工事件,很大的原因就是与外包战略有关。

6.对长远核心竞争力的影响。

外包战略所造成的最重要的潜在风险是有关公司学习机会和核心能力培养机会的丧失问题。许多对外包战略持批评态度的学者和企业家指出,目前许多企业的外包实践很可能只获得了短期的竞争优势, 而丧失了获得关键技能和构建未来核心能力的机会。那些把部分生产外包给低成本生产者的企业或许有可能保住他们当前产品的竞争优势,但却丧失了研制新一代产品的能力。一体化资源管理观(Integrated Resource Management)强调设计和生产是一对密切相关的技能,强调企业资源的不可分割性。通过外包部分或全部产品的生产环节,破坏了作为整体的设计―生产活动的互动关系,损坏了公司的竞争能力。

(二)外包风险产生的根源

1.在外包决策前高层管理人员未作必要的准备。

一些企业的高层管理者错误地认为,对于困扰企业经营的重大问题诸如从膨胀的成本结构、质量不合格、内部缺乏相应的技能、不断延伸的产品研发周期,到经营缺乏重心等等,外包是打开这重重难关的万能钥匙。这种认识会使外包企业陷入灾难性的外包关系中。

如果管理层不清楚外包对企业整个战略带来的影响和作用,他们就不能准确地表述外包实施战略的目标和具体内容,这会导致模糊不清的外包合同、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不准确的信息传输,在处理与受托人的关系时容易产生误解和矛盾。特别是公司如果急于把大量业务外包出去,他们就不会在如何制定成功的外包战略方面花费过多的成本、时间和精力。所以这样情形下的外包就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

企业外包战略的成功,始于在建立外包关系,即力求将麻烦或问题转移给受托人之前,必须对相关的问题有着清楚的认识,诸如:

――针对计划外包的业务,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状况如何。

――企业核心能力是什么?企业是否拥有正确的战略、管理和合适的人员和程序保持竞争力?

――外包在企业目标实现的战略设计中扮演什么角色?

――我们是否拥有充分的信息和能力判定哪些业务需要外包等等。

2.缺乏外包实际操作或运行方面知识。

一些企业轻信各种关于外包的不切实际的宣传,忽视了外包实际上是一个复杂的经营战略问题。为取得外包成功,企业必须去辨识、选择和采用已被证明了的做法和商业惯例。一些企业在实行外包之前,没有认识到自己缺乏关于外包流程和管理规范方面的知识。

调查显示,现实中只有少数企业确实拥有合适的人员、流程、程序和手段引导企业顺利走过外包的整个过程,包括战略形成、外包计划、受托人的辨识与筛选、合同谈判和外包管理。只有少数企业去积极地寻求经验性的做法,经常检查外包的效果及影响,并对受托方的员工进行培训,让他们的行为与工作更合乎要求。

3.缺乏相应的信息沟通与交流。

企业在外包之前应思考以下问题:

――外包业务内容和外包的时间。

――谁将受到业务外包的影响?

――制定什么样的计划才能消除员工所受到影响?

在现实中,一些外包企业采取与业务外包相关的员工留岗继续接受培训或直接将这些员工转移到受托方企业再就业的做法,这些做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劳资双方的矛盾。

4.不能充分认识外包的风险。

外包隐含的风险不仅包括受托人无法满足委托人的要求;没有备选方案,受牵制于受托人或直接被取代;还包括外包引发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如绝密的商业数据、商业机密、版权、商标和专利。特别是在离岸外包的情形下,各国对知识产权保护有不同的法律与规定,所以在外包前必须研究以下问题并作出判断:

――受托候选人在当地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纪录。

――受托候选人对保护知识产权是否有具体的程序与措施?

――受托人的行为可以受到监控吗?

5.缺乏熟知外包运作经验的管理人员,使外包预期目标打折扣。

实践表明,企业决定外包并取得成功的关键,是在企业内部拥有熟知外包专业知识的人员去监控外包整个过程以及后续流程。特别是在外包业务与外包企业业务呈现纵向一体化时,两个不同的领域、不同的业务内容,需要不同的管理方法,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外包企业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相关知识和管理能力。

有些情况下,外包企业也可以考虑聘请外部专家来监控与管理企业的外包活动,但内部管理者往往对企业本身的文化、市场地位、产品、流程和程序更为了解,他们可能更合适。除此之外,鉴于外包业务涉及多环节,从事外包管理的人必须同时兼备财务、IT、工程、经营、供应管理、质量控制、人力资源、合同等多种跨职能的知识和能力,属于高级管理人才。企业应为其外包活动组织起一支专门的管理队伍。

6.忽视外包决策过程中的细节。

一些企业没有遵从严格的规则与程序为外包进行充分的准备,包括外包目标的确定、鉴别外包的职能性需求、确立对受托人的评估标准、完成合同谈判等。决策过程流于形式,日后的外包活动可能有损于企业的财务目标和竞争地位。在一些案例中,由于外包方没有对受托方的财务状况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分析、对知识产权保护和争端解决没有形成明确的规定,导致外包过程中问题、摩擦不断,最终是外包本身失败,为外包企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7.没有充分考虑到文化的差异。

外包企业可能会在世界范围内寻找合适的受托方,它们努力相信受托方的规范、价值、道德、信仰与其大致相似。外包关系建立起来后,特别是在离岸外包的多数情况下,外包方发现受托方在时间观念、组织管理、经营方式、决策程序、团队合作等方面与它们的观点和做法非常不同,如美国、英国、印度,即使同样的语言,理解上也存在距离。针对这一现象,加强沟通与了解、严格制定规则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问题产生的负面影响。

外包的风险虽然不能根除,但是可以适度规避,这就要求外包方严格外包决策与实施程序,包括外包战略评估、确定外包方的真正需求、对受托方评估、谈判与合同管理、业务外包与角色转换、外包关系管理、修正或终止外包协议,最大限制地利用外包关系产生的各种利益,将成本控制在最低水平。

(作者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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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十二五”时期,全国保费收入从2010年的1.3万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2.4万亿元,年均增长13.4%。保险业总资产从2010年的5万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12万亿元。行业利润从2010年的837亿元增长到2015年近2824亿元,增加了2.4倍。我国保险市场全球排名由第6位升至第3位,对国际保险市场增长的贡献率达26%,居全球首位。

不过,在高速增长的态势下,我国保险业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特别是在利率环境复杂、资产配置难度大的背景下,保险业正向金融风险高发地带蜕变,形势严峻,而一些保险机构自身却麻木不仁、浑然不知。有的“高歌猛进”,发展模式激进,资产与负债严重错配,光环下埋藏着流动性风险隐患;有的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防控制度不健全,股东虚假注资、内部人控制等问题时有发生;有的一味追求保费,人展业方式违规,严重误导客户;有的偿付能力下降,处于关注区域,局部风险增大,风险点增多;有的盲目跨领域跨市场并购,个别保险资管产品多层嵌套,风险交叉传递。

上述这些风险和问题,既有部分保险机构急功近利、贪快求全等因素,也暴露出保险业改革探索经验不足,保险监管制度存在一些短板,对风险的本质和演变缺乏必要的警惕性,针对创新业务的监管制度比较粗放,“牛栏里关猫”,监管机制的统筹协调尚待完善等。

但是,归根结蒂还是保险业忘记了自己姓什么,忘记了保险业的基本属性,忘记了保险业的责任担当。

“保险业姓保”,这是保险业“保障”这一基本属性的生动概括,即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可是近年来却被忽视。比如有的保险机构盲目引入大股东,这些大股东将保险业视为提款机,蜕变成疯狂融资的“野蛮人”,在败坏保险业的声誉。有的不务正业,不集中心思搞好保险主业,却热衷于玩资本运作游戏,并购与保险业不相干的一些业务,如走钢丝,有人却鼓吹这是“险资资产管理意识的觉醒”。

值得关注的是,险资杠杆并购正游走于法律边缘,一不小心就会跌入违法泥潭。举牌、杠杆收购涉及到多重法律、法规、制度管理,即便险资并购在形式上规范,也并不等于在其他方面就不触及法律底线,较大的可能性是涉及“操纵市场”,即利用资金、持股持仓、信息优势,买卖、串通交易,操纵交易量、价格等,诱导投资者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如恒大人寿在大量买进很快就卖出梅雁吉祥的行为,在交易、信息传递等方面已经触犯法规边界。而几家险资在募集的各个产品之间的关联,多家险资同时举牌同一上市公司的关联性更有违规违法之嫌。

种种迹象表明,一些险资已蜕化变质为游资,严重背离了“初心”,忘记了自己姓什么。

总体上看,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不能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数据显示,截至201 5年底,全国保险密度为1766.49元/人,保险深度为3.59%。这与我国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和第一人口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称,也与发达国家差距很大。早在2010年,发达国家保险市场的保险深度已达12%,保险密度已达2500美元。即便是在亚洲市场,中国保险市场发展也属较低水平,亚洲平均保险深度已超过6%,而日本、韩国、香港等国家和区域市场保险深度也均超过或接近10%,远远高于中国内地仅3%的水平。

差距大,发展空间也大。而要从根本上振兴我国保险业,必须让保险业回归保障的属性。保险的功能繁多,最基本、最原始的是保障和经济补偿。保险产品区别于其它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的特点,正是因为它的产品具备其他金融产品所不具备的保险保障功能,这才是保险业的优势所在。保障功能是保险业的立业根基,最能体现保险业的特色和核心竞争力。丢掉或降低了保障功能,就意味着根基动摇,保险也就失去立足之本,从而失去与其他金融行业竞争的法宝。

而要想保险业健康有序发展,必须加强行业风险防控。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提出对九个方面风险的防控,即流动性风险、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战略风险、新业务风险、外部传递性风险、风险、底数不清风险、资本不实风险、声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