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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风险事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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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风险事件

第1篇

关键词:自保公司;财产保险;巨灾风险债券

一、青岛黄岛化工区爆炸事件

2013年11月22日凌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青岛黄淮输油管线输油管道发生破裂事故,造成原油泄漏。7个小时之后,在抢修过程中,管道破裂处起火,并发生爆炸,因爆炸地处在闹市,附近有还有公交车经过,因此爆炸造成的人员伤亡十分严重,共造成62人死亡,数百人受伤。发生事故的这条黄岛至潍坊输油管道今年8月份正式投用,总投资13亿元。管道全长176公里,年输送能力为1500万吨,将在黄岛和潍坊滨海区及周边地区形成运转快捷的跨区运输大动脉,每年可节省运输成本4亿元。受事故影响,以总股本计算,在爆炸发生后的首个交易日,中石化A股市值蒸发233.2亿元。

事故发生后,青岛市多家保险公司第一时间进行排查估损,截至11月26日,包括12家人寿保险公司受理报案60件,赔付额达到259.6万元;18家财产保险公司累计受理报案220件,估损金额1202.1万元,其中企业财产保险16件,估损金额854万,车辆保险148件,估损金额318万元。事故中受损的输油管道,保额可能超过10亿元。这也引发对能源行业高风险保障体系的关注。

二、石油石化企业高风险保障体系现状

由于能源企业在生产、运输作业过程中具有高风险性,所以目前我国石油石化企业建立了风险保障体系,主要包括企业自保、企业购买商业保险两部分。

(一)、企业自保

近些年来,随着企业规模的普遍性扩大以及对风险控制能力的加强,一系列创新型保险产品因用而生。如果一个企业在通过对自身及产品所可能面临的风险通过科学地评估后,选择自己来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的风险。这种形式,我们就定义为自保。目前现行的自保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项的安保基金来专门对口负责风险补偿

安保基金的来源是所有的参保企业按照一定比例每年或季度向基金上缴相应的额度。究其本质来说,此类安保基金仅是企业内部本身的一种风险预备基金。而国际上目前公认企业内部安保基金并不具备保险的实质性,因而并不能享有税前抵扣的任何优惠政策。这种基金的最大缺陷是管理层有挪作它用的可能性。

2、成立企业内部自保公司

内部自保公司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是纯粹自保公司。通常是企业对未来一定时期将会发生某种灾害而造成损失的预估,此时企业自身预先提留一定数量的货币,以此对未来可能会发生的损失进行补偿的预留基金。此种形式对于可预期性的小损失较为适合,在发生大型灾害时,会给财务造成极大的不稳定性。偿付能力有限成为自保基金发展的限制性因素之一。

3、成立专业自保公司

起初的专业自保公司是由母公司发起并持有所有股份,专门为母公司及其附属机构进行承保的保险公司。随着发展,目前现行的专业自保公司往往还包含着对第三方所提供的承保服务。一般情况下,保费数额较高的企业通常会选择这种形式。目前,国际上普遍并不认为企业的内部自保本质上是保险,而专业自保公司则属于企业外部自保,即实质性的保险性质。所以专业自保公司可以享受税前抵扣的政策福利,从而增加公司的现金流。相较于企业内部自保而言,专业自保公司是一个独立的经济个体。但同时应考虑到企业自保后会大幅减少根商保公司合作的项目,因而将无法得到商保公司提供的风险评估和防灾防损等一整套风险管理服务。

(二)、商业财产保险

目前,我国大多数能源企业均参加了商业财产保险。商业财产保险是企业风险管理、降低风险损失的有效方案之一。企业投保商业财产保险主要分为两类,企业财产综合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

企业财产综合保险是以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存放在相对固定地点,且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企业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其他与企业经济利益有关的财产为主要保险对象的一种保险。参加保险就是以缴付一定的保险费用支出,把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一旦发生灾害事故的损失,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从而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经济效益的实现。此次爆炸事故中的输油管道于2013年8月建成,建设总投资13亿元,中国石化青岛分公司为其投保财产保险,保额将超过10亿元。由于企业参加了财产保险,使得企业在此次事故中的损失额大大下降。目前,我国的大型企业都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但是近年来企业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占财产保险总保费收入比重不断下降。

〖KH*2〗〖JZ〗〖XC徐婷婷1.TIF;%100%100〗〖TS(〗〖JZ〗〖HT7.H〗2003年—2011年企业财产保险、公众责任保险占〖JZ〗财产保险总保费比重统计图〖TS)〗〖KH*2〗

公众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的一类保险。公众责任是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的过错行为导致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应由致害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在此次青岛爆炸事故中,受害人因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输油管道爆炸导致的人身伤害或者死亡,就是企业应当承担的公众责任。因此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应需要通过投保公众责任保险来转嫁其责任风险,这样可以使受害人的到合理的赔偿,同时减轻企业的赔偿压力。由于责任保险有其不可替代的风险保障作用,使得近年来,我国责任保险发展迅速。自2003年至2012年,保费收入增长233%,赔付额增长185%。

虽然近年来,企业综合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发展迅速,但是企财险和责任保险占财产保险总保费的比例较小,尤其是公众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保费收入不足财产保险总保费收入的4%。很多企业忽视公众责任保险的投保。如此次青岛爆炸事故,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报告有公众责任保险的覆盖。企业忽视保险投保的原因主要有两个:第一,企业投保公众责任保险保费较高,增加运营成本。第二,巨大损失不常发生,所以企业为控制生产成本存在侥幸心理。同时,由于公众责任保险的赔付额较大,保险公司对于公众责任保险的承保也比较谨慎,相关保险产品较少,亦是导致财产保险投保率低的原因。

三、完善石油石化企业风险保障体系的建议

完善石油石化企业风险保险体系,应从能源企业、保险公司、政府三方面做起。企业主要通过建立自保公司实施风险自控;承保保险公司通过保险证券化分散风险,减轻偿付压力;政府通过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加强能源企业财产保险监管以达到风险保障体系的完善。

(一)、完善自保公司管理体系

由于管理层挪用自保基金的可能性难以避免,所以成立专业自保公司将是未来企业自保发展的趋势。企业成立专业自保公司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方面实施。

首先,引进专业化自保管理公司。自保公司的监督与管理必须依靠建立在对系统风险的科学评估及合理的再保险的基础上。专业自保公司在我国还属于是新兴事物,我们对自保公司的运营及管理的经验比较欠缺。因此有必要引进国外发展较为成熟的专业自保管理公司,对我国的自保公司提供专业化的管理和培训业务。同时,我们也可以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培养出我们的自主管理能力。中海油的自保公司在初期引进了AON经纪公司的专业风险管理队伍,事实证明这样运做是比较可行的。

其次,成立自保再保险公司,将自保再保险与商业再保险相结合,从而为企业提供更多分流风险的选择,这样可起到优化风险管理的效果,防止风险的过度集中于自身。同时,自保再保险公司的存在也将进一步推动我国传统的商业保险市场与再保险市场的发展。

(二)、实施保险证券化

企业成立自保公司以分散高风险的同时,承保保险公司亦可推出保险证券,再次分散风险。由于保险事故的发生使承保的保险公司面临偿付压力,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保险证券化再次分散风险,以减轻偿付压力。保险证券是一种可转让的有价证券, 它与具体的保险业务相联, 募集来的资金用于补充特定险种的损失,其回报率由特定险种的盈利水平来确定。这样巨灾风险便由保险市场转移到金融市场,比单纯的用再保险来控制风险成本低,而且更加有效和有巨大的消化能力。从繁到简,巨灾风险证券化大体可以分为巨灾债券、巨灾期货、巨灾期权和巨灾互换等。所以面对高风险行业的巨灾风险,可以尝试推出巨灾债券以分散风险。产生和引入巨灾债券大大增强了保险业的承保能力,为巨灾风险提供了可靠的转移方式,为损失补偿提供了可信的资金来源,也为资本市场的投资者提供了风险小收益高的优良投资工具①。

与其他资产证券化一样,巨灾债券的参与主体由保险公司(发起人)、巨灾债券发行机构(特殊目的实体)、投资者和信托机构组成。巨灾债券的运作流程如下:

通过发行巨灾债券,保险公司可以分散风险、增加偿付能力,力求以最低的成本获得最有效的巨灾风险保障。相对于传统的再保险产品,巨灾风险债券的存在影响了再保险的需求结构:巨灾债券所提供的风险保障对于大额损失来说代替了再保险。通过对比巨灾债券和再保险的风险转移效率,发现发行巨灾风险债券相比于无任何避险和传统的再保险产品能有效降低破产率,延长公司寿命,从而具有更高的风险转移效率②。

因此,承保石油石化企业财产保险和公众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发行巨灾风险债券进一步分散风险,以保证在巨额损失发生时减轻偿付压力。偿付压力减轻的同时,保险公司可以设计更多的产品,扩大石油石化企业的承保范围,从供给市场上,为能源企业在风险管理提供更多的选择。

虽然目前国内市场上并没有巨灾风险债券的发现,国际市场上巨灾风险债券的发行大多针对飓风、地震等自然灾害,但是石油石化企业风险事故也具有发生概率低、损失巨大的特性,也属于巨灾风险的一类,随着我国保险业和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完善,政府监管、税收的外部环境的支持与配合,以及保险公司自身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经验的积累,能源企业风险管理意识的加强,关于石油石化企业的巨灾风险债券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也必将成为能源企业风险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强制公众责任保险

目前,此次青岛爆炸责任事故发生后,对第三方受害人提供的补偿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一是输油管道的所有者即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应对事故受害人进行赔偿,但此次事故损失巨大,给企业带来一定的赔偿压力;二是政府财政,政府财政提供带有社会救质的赔偿,其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但由于财政资金具有计划预算性质,因此可用于突发性事故赔偿的资金量有限;三是保险赔偿,即在企业投保公众责任险后,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受害人将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获得赔偿。由于保险基金基于精算基础,因此可以保证赔偿资金及时性;如果企业选择了足够的责任限损,则给予受害人的补偿也就相对多一些。

综上,利用公众责任保险作为其事故的补偿机制,可以保证补偿资金的及时性;在保险金额足够大的条件下,也可以实现补偿资金的充分性,是以上三种补偿机制中相对较好的一种形式。同时政府有必要强制实施公众责任保险。原因有以下三点:

第一:公众责任保险具有准公众物品性质,因此完全依靠市场自发运行会产生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参与调节供求。

第二:公众责任存在负外部性,政府必须进行纠正, 实施公众责任强制保险正是纠正市场失灵的举措之一, 可使经营者的潜在风险成本显性化。

第三:生产经营者对小概率、高损失风险的感知不足,存在侥幸心理,如任由市场机制自发作用,会导致公众责任保险需求不足,市场失灵在所难免。

基于以上三点原因,目前公众责任保险市场已经出现市场失灵状况,政府就有必要干预。政府应通过完善法律,强制企业投保公众责任保险,与此同时,给予企业一定的投保补贴,以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

四、结论

通过分析能源企业目前财产保险投保现状,提出完善石油石化企业高风险保障体系建设的建议,包括企业成立专业自保公司、保险公司发行巨灾风险债券,以分散风险降低保费、政府强制公众责任险矫正责任保险市场失灵状况。并以此为基础,完善现有石油石化企业高风险保障体系。(作者单位:西安财经学院研究生)

参考文献

[1]田玲.巨灾风险债券运作模式与定价机理研究[M].湖北: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11—47

[2]叶桂君.自保公司在石油石化企业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分析——以墨西哥湾漏油事件为切入点[J].保险研究.2010,(8):74—78

[3]马强.自保公司在石油石化企业风险管理中的作用研究[J].经营管理.2011,(3):83

[4]田玲、刘帆.巨灾保险产品设计相关问题探讨[J].保险研究.2013,(7):49—56

[5]曹红欣.浅析我国企业财产保险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集体经济:财税金融.2011,(12):107—108

注解

第2篇

外包始于零部件,现在更多地转向以技术、知识为基础的服务,如研究、产品开发、物流、人力资源、会计、法律事务、营销等。20世纪末期以来,外包发展势头迅猛,目前市场规模已经超过1万亿美元。根据Forrester 的报告,2006年,美国50%以上的公司将IT 业务外包出去。麦肯锡资深专家马歇尔预测,到2008年,仅离岸外包业务额将达到1470亿美元,Forrester 则预测,到2010年,美国服务业,包括IT 行业,离岸外包业务涉及到的职位将达到340万个。外包业务的快速发展是因为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达成这样的共识:在某些生产、经营环节上,如果你不是最好的,就要把这部分业务包给世界上最好的供应商,以此降低成本并提升企业的价值。

降低成本是外包的重要原因,但不是唯一原因,外包可以产生种种利益,但也承担着巨大风险,外包企业如果不能很好地辨识风险,挖掘产生的根源,并很好地实施控制与管理,外包的利益就会丧失,甚至会蒙受巨大的非财务损失。本文将结合现实中的实例,重点对外包的风险及产生的根源进行分析。

一、企业外包的现实动机

企业外包或外部购买包括两种类型,一是企业将过去在内部进行的业务活动交给独立的外部供应商来完成,二是企业从外部市场获取自己从未涉足的新业务活动,特别是服务。

纽约业务外包研究所(New York’s Outsourcing Institute)1998年曾对企业“外包”动机进行一次调查,要求被调查企业列举“外包”的三项主要理由,结果表明:节约经费是企业“外包”最重要的原因,有64%的企业由于“经费问题”而实施外包。除此之外,“改善公司的业务重点”、“有机会利用世界一流公司的生产能力”和“为实施其他项目而腾出资源”等理由各占近40%。三十多年的外包实践与研究表明,企业外包动机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通过专业化实现企业资源盈利最大化。

如果企业试图消耗资源去创造自己所需的全部专业知识、技能、技术、流程与部件,就会降低资源的使用效率,因为市场上的其他企业能以低廉的成本提供其所需的技术、产品和服务,或许拥有更高的质量。例如,2004年,英国广播公司与西门子公司签署了价值37亿美元的外包合同,由西门子掌管英国广播公司的技术部门。作为交易的一部分,BBC将卖掉它的全资子公司――BBC 技术服务公司给西门子。西门子将为BBC 提供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创新手段帮助BBC 实现演播新闻先导的目标。创新型的知识是所有企业经营环节与领域都需要的,但是,创造这些知识的成本巨大,企业不可能自己完成,因而相当一部分是依靠外部获取实现的。企业要作的就是专攻自己最擅长的,把有限的资源尽可能高效率、高质量地使用,使企业资源盈利率最大化。

(二)成本节约。

第一种情形,来自于从固定成本转换为可变成本产生的成本节约。

从固定成本的角度,企业若想拥有尽可能多的资产,或涉足更多的业务领域,就需要去投资于购置维护,这些成本是固定的,无论是否使用这些资产,无论增加的业务是否确属必要、可行。这如同一个人拥有一辆车,如果你驾驶它,如燃油费等费用就会发生或增加;即使它闲置,也要为维护、停泊而发生费用。在可变成本情形下,你不需要支付与资产购置和维护相关的成本,当你需要用到这些资产和资源时,你可以付费,例如去租一辆车。

第二,成本节约来源于承担外包任务的企业。以软件开发为例,发达国家企业与发展中国家,如印度企业的合作,降低了人工成本,而人工成本在IT 项目构成较大的比例。目前,世界上IT 行业的跨国公司每四家中就有一家将与软件相关的业务包给印度的公司,如著名的HCL、 Microland 和Wipro。据估计,到2010年,美国IT 产业由于离岸软件外包节约的成本将达3900亿美元。美、加、英等国的跨国公司纷纷在印度、菲律宾建立呼叫中心(call center),除语言考虑外,更主要的是出于人工成本节约的考虑

第三,成本节约源于双边税务协定和其他安排,政府可能通过税收优惠或其他优惠方式鼓励企业到发展中国家去开展业务。如中国对出口加工贸易的支持与鼓励直接促进欧美企业在华离岸外包业务的发展。

(三)充分利用外部供应商的资金、研究开发能力,降低研发成本与风险。

企业通过把一些需要大量支出而结果未知的研究与开发活动外包给供应商可以降低成本与风险。IBM公司近年来一直与一些研究开发型中小企业保持密切联系,多数情形下直接购入对方的研究开发成果。瑞士的西巴公司的疫苗开发也长期依赖于与其合作的研究型中小公司。

一些企业通过零部件或流程外包还可以利用专业供应商对其领域技术发展、市场需求变化的快速反应,及时将最新的技术应用到企业产品中去,提高了产品的质量和对市场的适应性,同时却节约了相关成本,降低甚至杜绝了为此需承担的风险。

福特公司被人称道的重大改革之一就是将自己集团内部的零部件生产企业转售,变为直接向外部供应商购买。世界汽车巨头们的这一变革造就出诸如博世(BOSCH)这样一大批专业化程度非常高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在汽车制造商的支持下,现在的博世不仅以研究与开发见长,而且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燃油喷射系统和防抱死制动系统(ABS)的生产商,它重点开发的由计算机控制的“线缆驱动”系统将使驾驶变得更安全、节能、舒适,而无需考虑驾驶者的技术。博世生产的汽车稳定系统也曾挽救了戴姆勒克莱斯勒60-100马力的A级车。通过与专业化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的合作,汽车制造商利用了他们的研究专长,减少了投资和风险,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由于裁员导致的劳资纠纷。

(四)保持领先的核心竞争力。

外包涉及相关业务或环节全部从外包企业中移出,由受托人承担相关的决策和成本、风险等责任,这样,委托人就可以集中资源和精力到核心能力,保持企业行业领先的地位。同时,通过外包的形式,委托人还可以接触到受托人的核心能力,获得重要的知识,这些知识对委托人也许是十分重要和关键的,委托人进行外包并不仅仅是寻求成本节约,而是更关注合作者通过专业知识、技能的提供能为外包企业战略实施做出什么样的贡献。

企业对核心能力的关注正促使它对组织结构或再造进行思考,简化过于冗长的业务链,对企业的业务链条进行优化组合。外包的出现使企业可以思考,可以取舍,能够从繁忙的业务中解脱出来,关注核心能力。集中资源于核心能力,放弃其他非核心的业务,利用外部供应商获得低成本、高品质的供应,这样企业就可以不断提升其竞争地位,为潜在的竞争者构筑其无法逾越的进入壁垒。

(五)降低了企业交易成本。

在以往单个企业自己进行全程生产时,它要承担包括经济、金融、市场、政治等全部风险,而在进行外包后,由于外包合同的法律约束,使委托方与受托方成为利益共同体,共同承担合同存续期内发生任何问题的风险和责任。这样就大大降低了企业风险,提高了企业间的交易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

对于跨国公司进行国际范围外包活动,即离岸外包,其合理性可以解释为:

首先,随着全球通讯能力的提高和相关成本的降低,使得外包委托人与位于遥远国度的受托方的通讯便利程度大大提高,而过去二十多年的电脑革命使得商业服务实现了计算机化和数据化,以上的两点变化促成信息长距离传输的成本降低,而质量却几乎没有受到影响,这些变化使得企业服务功能的区位配置中,企业边界和国家边界的影响力不断降低。如工资管理在过去少有外包出去的,属于企业内部的职能活动,20世纪90年代末期,一些专业性工资管理公司出现,工资管理工作开始从公司内部剥离出来,减少了企业管理相关成本,很快,internet的开发给职员开启了一个窗口,他们可以通过网络管理自己的收入。数据化大大减少了纸质工作,通讯基础设施的改善和信息传输安全性的提高促使公司一些管理活动开始移居海外,目前大量的工资管理由位于印度、菲律宾等国的机构进行,当然工资外包的受托人公司总部可能位于美国或英国等发达国家。

对于离岸外包的另一解释是离岸地高技能、高素质的劳动力队伍的存在。如加拿大,抑或是发展中国家的印度、中国,有许多人拥有计算机科学、计算机工程领域的博士、硕士学位,他们在计算机和网络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另外,一流的设施在世界各地都比较易于获得,甚至,目前在印度、中国的通讯设施配套状况都超过美国和欧洲的国家。

第三个解释是国际信息流动的技术日益复杂,但标准化。我们现在拥有太多的工具用于国际信息传递,如internet、移动电话、E-mail等,并且成本不断降低,甚至出现无成本的境况。

二、外包风险及产生根源

外包业务虽有种种优势,但也存在明显的弱点,特别是在企业核心能力或竞争力的判定、供应商的选择等方面存在重重困难,通常会导致外包失败。例如,凯玛特(Kmart)通过把大部分物流作业外包出去,短期内虽然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却逐渐丧失了对物流的控制,而使公司总成本大幅度上升,最终在同沃尔玛(Walmart)的竞争中败下阵来。

(一)外包实践的风险

1.不能严格界定企业核心能力或竞争力的范畴,从而丧失了关键的技能。

一些公司表面上看只是将组件的生产外包出去,如半导体芯片和零部件。但在这个过程中,外包企业要告诉外部供应商所需产品的技术标准、材料标准、质量标准等。后来外包企业可能会发现他们的供应商不能够或不愿意按照它们的要求供应产品,此时,外包企业可能已经丧失了重新生产的基本条件,如生产设施与技能;或者,受托方在了解外包企业的一些基本技术与商业信息后,出于商业目的会转向同外包企业的竞争对手合作;更有甚者,受托方将直接取代外包企业,自行进入该市场。

2.交叉技能的丧失。

在不同职能活动中,技能人员相互作用或碰撞常常会爆出火花,产生出意想不到的新观点或解决问题的新方法。企业担心外包会使这种机会消失殆尽。

也有人对此持反对意见,认为如果企业有意识地加强现有雇员与受托企业专家的交流,知识上的获益将远远超过没有外包的情形,而且其创造的利润也要高得多,这就如同在任何机构中我们经常强调的避免近亲繁殖是同一个道理。

大量研究发现,三分之二革新发生在客户与供应商之间的相互作用中,确切地说,外包促使客户参与这种相互作用,如果管理得当,这一做法能够通过雇佣多个供应商而大大地增加企业整个的革新潜能。

3.对供应商进而对产品和服务丧失控制。

外包企业会发现,相对于内部筹源即在自己企业内部进行生产与经营来说,对外包业务的控制比较困难,除非外包方在市场上享有霸主地位。即便如此,有些供应商在买主的帮助下建立起自己的技术地位后,就会试图在市场上绕过买主,取而代之。台湾巨人自行车制造商就是对施文公司这么做的。

4.对外包可能遇到的困难估计不足。

虽然外包企业和供应商之间有外包合同的约束和保证,但双方都不能事前想到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和困难,并在外包合同中一一加以解决和规定,也不能确保所有条款都有可证实性(从而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采取第三方调停)。从另一方面看,若把未来执行合同时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以及相应的解决办法都写进合同里,成本将是非常高的。而现实的动态的经济环境也不是一个详尽的合同条款就能涵盖的,太过详细的合同反而会限制双方对环境变化的应变能力。

5.员工的问题。

员工问题在外包活动中往往是一个潜在的问题。由于担心失业,公司的外包行为会使那些没有被解雇的员工士气低落,失去了做好工作的内在动力,导致整个公司生产效率的降低。如果处理不好的话,有可能引起大规模的罢工,对公司的发展造成很大的打击。1996年3月,通用汽车在北美工厂的罢工事件,很大的原因就是与外包战略有关。

6.对长远核心竞争力的影响。

外包战略所造成的最重要的潜在风险是有关公司学习机会和核心能力培养机会的丧失问题。许多对外包战略持批评态度的学者和企业家指出,目前许多企业的外包实践很可能只获得了短期的竞争优势, 而丧失了获得关键技能和构建未来核心能力的机会。那些把部分生产外包给低成本生产者的企业或许有可能保住他们当前产品的竞争优势,但却丧失了研制新一代产品的能力。一体化资源管理观(Integrated Resource Management)强调设计和生产是一对密切相关的技能,强调企业资源的不可分割性。通过外包部分或全部产品的生产环节,破坏了作为整体的设计―生产活动的互动关系,损坏了公司的竞争能力。

(二)外包风险产生的根源

1.在外包决策前高层管理人员未作必要的准备。

一些企业的高层管理者错误地认为,对于困扰企业经营的重大问题诸如从膨胀的成本结构、质量不合格、内部缺乏相应的技能、不断延伸的产品研发周期,到经营缺乏重心等等,外包是打开这重重难关的万能钥匙。这种认识会使外包企业陷入灾难性的外包关系中。

如果管理层不清楚外包对企业整个战略带来的影响和作用,他们就不能准确地表述外包实施战略的目标和具体内容,这会导致模糊不清的外包合同、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不准确的信息传输,在处理与受托人的关系时容易产生误解和矛盾。特别是公司如果急于把大量业务外包出去,他们就不会在如何制定成功的外包战略方面花费过多的成本、时间和精力。所以这样情形下的外包就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

企业外包战略的成功,始于在建立外包关系,即力求将麻烦或问题转移给受托人之前,必须对相关的问题有着清楚的认识,诸如:

――针对计划外包的业务,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状况如何。

――企业核心能力是什么?企业是否拥有正确的战略、管理和合适的人员和程序保持竞争力?

――外包在企业目标实现的战略设计中扮演什么角色?

――我们是否拥有充分的信息和能力判定哪些业务需要外包等等。

2.缺乏外包实际操作或运行方面知识。

一些企业轻信各种关于外包的不切实际的宣传,忽视了外包实际上是一个复杂的经营战略问题。为取得外包成功,企业必须去辨识、选择和采用已被证明了的做法和商业惯例。一些企业在实行外包之前,没有认识到自己缺乏关于外包流程和管理规范方面的知识。

调查显示,现实中只有少数企业确实拥有合适的人员、流程、程序和手段引导企业顺利走过外包的整个过程,包括战略形成、外包计划、受托人的辨识与筛选、合同谈判和外包管理。只有少数企业去积极地寻求经验性的做法,经常检查外包的效果及影响,并对受托方的员工进行培训,让他们的行为与工作更合乎要求。

3.缺乏相应的信息沟通与交流。

企业在外包之前应思考以下问题:

――外包业务内容和外包的时间。

――谁将受到业务外包的影响?

――制定什么样的计划才能消除员工所受到影响?

在现实中,一些外包企业采取与业务外包相关的员工留岗继续接受培训或直接将这些员工转移到受托方企业再就业的做法,这些做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劳资双方的矛盾。

4.不能充分认识外包的风险。

外包隐含的风险不仅包括受托人无法满足委托人的要求;没有备选方案,受牵制于受托人或直接被取代;还包括外包引发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如绝密的商业数据、商业机密、版权、商标和专利。特别是在离岸外包的情形下,各国对知识产权保护有不同的法律与规定,所以在外包前必须研究以下问题并作出判断:

――受托候选人在当地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纪录。

――受托候选人对保护知识产权是否有具体的程序与措施?

――受托人的行为可以受到监控吗?

5.缺乏熟知外包运作经验的管理人员,使外包预期目标打折扣。

实践表明,企业决定外包并取得成功的关键,是在企业内部拥有熟知外包专业知识的人员去监控外包整个过程以及后续流程。特别是在外包业务与外包企业业务呈现纵向一体化时,两个不同的领域、不同的业务内容,需要不同的管理方法,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外包企业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相关知识和管理能力。

有些情况下,外包企业也可以考虑聘请外部专家来监控与管理企业的外包活动,但内部管理者往往对企业本身的文化、市场地位、产品、流程和程序更为了解,他们可能更合适。除此之外,鉴于外包业务涉及多环节,从事外包管理的人必须同时兼备财务、IT、工程、经营、供应管理、质量控制、人力资源、合同等多种跨职能的知识和能力,属于高级管理人才。企业应为其外包活动组织起一支专门的管理队伍。

6.忽视外包决策过程中的细节。

一些企业没有遵从严格的规则与程序为外包进行充分的准备,包括外包目标的确定、鉴别外包的职能性需求、确立对受托人的评估标准、完成合同谈判等。决策过程流于形式,日后的外包活动可能有损于企业的财务目标和竞争地位。在一些案例中,由于外包方没有对受托方的财务状况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分析、对知识产权保护和争端解决没有形成明确的规定,导致外包过程中问题、摩擦不断,最终是外包本身失败,为外包企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7.没有充分考虑到文化的差异。

外包企业可能会在世界范围内寻找合适的受托方,它们努力相信受托方的规范、价值、道德、信仰与其大致相似。外包关系建立起来后,特别是在离岸外包的多数情况下,外包方发现受托方在时间观念、组织管理、经营方式、决策程序、团队合作等方面与它们的观点和做法非常不同,如美国、英国、印度,即使同样的语言,理解上也存在距离。针对这一现象,加强沟通与了解、严格制定规则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问题产生的负面影响。

外包的风险虽然不能根除,但是可以适度规避,这就要求外包方严格外包决策与实施程序,包括外包战略评估、确定外包方的真正需求、对受托方评估、谈判与合同管理、业务外包与角色转换、外包关系管理、修正或终止外包协议,最大限制地利用外包关系产生的各种利益,将成本控制在最低水平。

(作者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参考文献:

“战略性外购”,《麦肯锡高层管理论丛》1998年9期,经济科学出版社。

Nair,K.G.K and Prasad,P.N(2004) “Offshore Outsourcing:a Swot Analysis of a State in India”, Information SystemManagement,Vol 21 No.3,pp34-41.

Fitzgerald,M(2003)”At Risk Offshore”,CIO 15 November,p1.

Howard B.Whitmore(2006)“You’ve Outsourced the Operation, But Have You Outsourced the Risk? Financial Executive,Nov2006.

Anette Brannemo “How Does the Industry Work with Sourcing Decision? Case Study at Two Swedish Companies”Journal of Manufacturing and Technology Management,Vol17, No5,2006.

第3篇

“十二五”时期,全国保费收入从2010年的1.3万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2.4万亿元,年均增长13.4%。保险业总资产从2010年的5万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12万亿元。行业利润从2010年的837亿元增长到2015年近2824亿元,增加了2.4倍。我国保险市场全球排名由第6位升至第3位,对国际保险市场增长的贡献率达26%,居全球首位。

不过,在高速增长的态势下,我国保险业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特别是在利率环境复杂、资产配置难度大的背景下,保险业正向金融风险高发地带蜕变,形势严峻,而一些保险机构自身却麻木不仁、浑然不知。有的“高歌猛进”,发展模式激进,资产与负债严重错配,光环下埋藏着流动性风险隐患;有的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防控制度不健全,股东虚假注资、内部人控制等问题时有发生;有的一味追求保费,人展业方式违规,严重误导客户;有的偿付能力下降,处于关注区域,局部风险增大,风险点增多;有的盲目跨领域跨市场并购,个别保险资管产品多层嵌套,风险交叉传递。

上述这些风险和问题,既有部分保险机构急功近利、贪快求全等因素,也暴露出保险业改革探索经验不足,保险监管制度存在一些短板,对风险的本质和演变缺乏必要的警惕性,针对创新业务的监管制度比较粗放,“牛栏里关猫”,监管机制的统筹协调尚待完善等。

但是,归根结蒂还是保险业忘记了自己姓什么,忘记了保险业的基本属性,忘记了保险业的责任担当。

“保险业姓保”,这是保险业“保障”这一基本属性的生动概括,即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可是近年来却被忽视。比如有的保险机构盲目引入大股东,这些大股东将保险业视为提款机,蜕变成疯狂融资的“野蛮人”,在败坏保险业的声誉。有的不务正业,不集中心思搞好保险主业,却热衷于玩资本运作游戏,并购与保险业不相干的一些业务,如走钢丝,有人却鼓吹这是“险资资产管理意识的觉醒”。

值得关注的是,险资杠杆并购正游走于法律边缘,一不小心就会跌入违法泥潭。举牌、杠杆收购涉及到多重法律、法规、制度管理,即便险资并购在形式上规范,也并不等于在其他方面就不触及法律底线,较大的可能性是涉及“操纵市场”,即利用资金、持股持仓、信息优势,买卖、串通交易,操纵交易量、价格等,诱导投资者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如恒大人寿在大量买进很快就卖出梅雁吉祥的行为,在交易、信息传递等方面已经触犯法规边界。而几家险资在募集的各个产品之间的关联,多家险资同时举牌同一上市公司的关联性更有违规违法之嫌。

种种迹象表明,一些险资已蜕化变质为游资,严重背离了“初心”,忘记了自己姓什么。

总体上看,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不能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数据显示,截至201 5年底,全国保险密度为1766.49元/人,保险深度为3.59%。这与我国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和第一人口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称,也与发达国家差距很大。早在2010年,发达国家保险市场的保险深度已达12%,保险密度已达2500美元。即便是在亚洲市场,中国保险市场发展也属较低水平,亚洲平均保险深度已超过6%,而日本、韩国、香港等国家和区域市场保险深度也均超过或接近10%,远远高于中国内地仅3%的水平。

差距大,发展空间也大。而要从根本上振兴我国保险业,必须让保险业回归保障的属性。保险的功能繁多,最基本、最原始的是保障和经济补偿。保险产品区别于其它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的特点,正是因为它的产品具备其他金融产品所不具备的保险保障功能,这才是保险业的优势所在。保障功能是保险业的立业根基,最能体现保险业的特色和核心竞争力。丢掉或降低了保障功能,就意味着根基动摇,保险也就失去立足之本,从而失去与其他金融行业竞争的法宝。

而要想保险业健康有序发展,必须加强行业风险防控。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提出对九个方面风险的防控,即流动性风险、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战略风险、新业务风险、外部传递性风险、风险、底数不清风险、资本不实风险、声誉风险。

第4篇

1.坚持把农业基础建设作为稳粮增收的根本保障

1.1不断加强抗旱设施建设 水的问题是制约长春市粮食生产的关键因素。为着力破解水资源制约,2011年启动实施旱田节水灌溉工程,建成节水灌溉示范区244个。2012年投资3.6亿元,新建续建旱田节水灌溉作业区403个,安装指针式喷灌机403台(套),购置卷移式喷灌机2204台(套)。仅仅两年的时间,全市旱田节水灌溉能力突破30万亩。为解决农户抗旱水具不足问题,从2008年起对农民购置抗旱水桶实施补贴,累计落实补贴资金4000万元,支持农民购置抗旱水桶7万个。

1.2大力推行玉米保护性耕作 保护性耕作能够有效解决土壤肥力问题,作物不缺苗、长势好,抗旱、抗倒伏。长春市2010年率先开展试验示范,2012年保护性耕作田块已经遍及80个乡镇,面积突破100万亩;保护性耕作机具新增691台,保有量突破1000台,其中新增免耕播种机497台,占全省新增总量的2/3。主要采取玉米宽窄行交替休闲种植模式,集成应用深松深施肥和机收秸秆还田技术,耕作地块增产幅度均在4%以上,公顷节约作业费用500元。

1.3扎实开展粮油高产创建 创建粮油高产示范片,集成应用农业先进技术,是粮食主产区稳粮增收的一条重要途径。长春市坚持把惠农政策、农业项目与高产创建紧密结合,整合各类资金集中向示范片投放。2012年落实省补资金1856万元,创建万亩高产示范片116个,集成应用机械精量播种、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多项先进技术,重点推广保护性耕作、高光效栽培等多种栽培模式。高产创建片多、面积大,组装技术新、科技含量高,增产幅度大,示范效果好。

1.4着力提升农机化水平 长春市借助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紧紧围绕耕种收3个关键技术环节,着力提升农机装备和作业水平。2012年落实农机购置补贴2.9亿元,拉动农民投资6.5亿元,新增拖拉机1.1万台、收获机械1698台、耕整地机械3146台、种植施肥机械1965台、田间管理机械3122台。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500万千瓦,拖拉机保有量17万台,配套农机具45万台(套)。全市玉米、水稻机收面积520万亩和160万亩,水稻机插面积150万亩,机械深松整地面积550万亩,农机化综合水平达到71.5%。

2.坚持把农业科技作为稳粮增收的重大战略支撑

2.1突出项目带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中 为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2008年起市政府每年安排50万元专项资金,奖励先进农业技术试验项目和推广单位。2012年全市示范推广新技术、新成果100项,示范推广面积达到2500万亩;申报省农技推广奖项目35项,立项实施15项。全市主要农作物优良品种入户率达到100%,重大技术到位率达到90%,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

2.2突出素质提升,深入开展科技培训 坚持开展经常性农业科技培训活动,2012年以“农业科技效益年”活动为载体,3000多名科技人员深入乡村,开展现场培训3800场次,举办培训班5000期、电视讲座80期,发放资料120万份,培训农技人员2058人、专业农民10万人、技术明白人110万人次,提升了农民科学种粮水平。

2.3突出统防统治,实施病虫害专业化防治 2012年全市落实省生物防螟补贴2760万元,市财政安排775万元资金对计划外生物防螟面积进行补贴,玉米螟生物防治实现全覆盖。

3.坚持把防灾抗灾作为稳粮增收的关键性举措

3.1立足抗旱保苗,全力打好春耕生产攻坚战 针对2012极有可能发生的严重春旱,市政府提早部署,制定春季抗旱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指导农户科学选用耐旱品种,大力推广抗旱节水技术,2012年春耕生产是近年来最好的一年。

第5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企业融资;担保行为;风险控制

前言

近些年来,由于我国政府推出很多扶持政策,这使得很多投资者开始重视中小企业本身的融资担保情况。从当前融资担保来看,很多担保机构在此方面的体系变得越来越成熟,在融资当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并且为银行和很多中小企业之间构建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但是,由于融资担保本身发展时间相对较短,很多从业人员在此方面的认识还存在着很多缺陷,对融资担保行为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文章对融资担保进行详细阐述,希望促使人们能够对其有更加清楚的认识。

一、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简介

中小企业主要是由一个人或是几个人提供资金来保障企业的经营,这使得企业在经营规模上相对较小。中小企业常常是由业主来进行管理,不论是在人数雇佣上,还是在周转资金上都相对较少,这使得其受到的干扰也相对较少。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则主要是指由与中小企业有一定利益关系的其他企业来为其进行担保[1]。从其融资方式来看,其主要包括透支、借款、延期付款等形式,而在融资担保上所存在的风险则主要包括行业风险、市场风险、项目管理风险、道德风险、信息不对称风险等。如果担保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管理不善、对受保企业监管工作没有做到位,那么也将产生较为严重的融资担保风险。

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重要作用

融资担保这一行为的出现主要是为了帮助银行机构分担风险,以有效解决中小企业在融资时所存在的信用不足的情况。通过融资担保不仅能够降低融资风险的发生,还能够满足中小企业在融资上的需求,但是融资担保也存在很大的风险,其主要的影响因素在于宏观经济的发展,当担保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盈利问题时,将会使该企业面临非常大的考验,甚至会使其发生倒闭。但是从总体说,融资担保所具有作用是不容人们所忽视的,只要人们加强在融资担保风险上的控制,那么则充分发挥融资担保的作用[2]。融资担保行为还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对资金的流向进行引导等方面的作用。担保企业可以通过发挥自身在风险管理体系和人才上的优势来构建出规模经济,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当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虽然担保行业发展时间较短,但是该行业的竞争却是非常激烈的,而且社会服务也对担保行业有了更高要求,促使担保企业能够开发出新的管理模式,这对于担保行业中相关体系的完善和发展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控制的方法

风险控制是金融业的核心内容,也是所有金融企业发展的重要内容,要想能够有效达到风险控制的目的,应当采取风险控制的方法:首先,风险回避。从另一角度来讲就是放弃风险,也就是说当融资担保机构在为某一中小企业做担保之前需要对受保企业进行调查和审核,如果在调查和审核当中发现受保企业存在财务等风险,那么担保企业便可以放弃对其的担保,从而达到风险控制的目的。其次,损失控制。只要担保了便会存在风险,当发生不可预计的风险时,则需要担保企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来降低风险给担保企业所带来损失。在风险损失控制上主要包括事前、事中以及事后三种控制方法,针对于事前控制其最为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能够有效降低发生损失的概率,而在事中和事后上所进行的控制则是为了有效降低实际损失[3]。第三,风险转移。风险转移主要是通过将风险进行再转移,以此来减少自身所承担的风险,此种风险控制方式是很多担保企业首选形式,对于担保行业的发展能够产生积极的作用。第四,风险保留。针对于一些具有较强实力的担保机构,当判断出风险在自身承受范围之内时,则可以将风险自留。

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控制的实践路径

(一)增强信用风险策略管理

对于担保公司而言,信用风险客观存在、不可避免又最难管控,特别是面对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的系统性因素时,即便是风险管理体系健全、手段丰富、措施完备的银行机构都很难做到全身而退,在金融夹缝中生存的担保公司就更难幸免。然而信用风险也并非洪水猛兽,仍然可以采取多种管理策略的组合来控制风险、降低损失发生的概率和程度。例如优化业务结构,加大低风险业务领域开发,缩减高风险业务领域规模;分散担保风险,扩大基础客户群,降低单户担保金额,分散行业集中度,引入保险机构分摊风险;优化担保产品期限配置;担保投向抗周期性行业倾斜;引入互联网大数据信息终端,全方位获取客户资信状况,改善客户信息不对称风险,不断进行后评价改进风险管理措施等等。

(二)建立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

为增强市场化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信心,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中小企业融资的补偿政策性措施,如向银行贴息的财政补贴政策、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基金等,政府参与承担中小企业融资的最后风险,构建政府对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不失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有效尝试。另一方面,大力推行政府、银行、担保机构三方共建风险分担的机制,也是提高中小企业银行融资成功率、降低担保机构风险与收益不对等以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多赢方式。

(三)加强监管体系建设

要想能够有效实现中小企业控制融资担保风险,需要构建良好的外部监管体系。加强监管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最有效的保证。对融资性担保行业通过立法层面的规范是最有效的途径。除了在法律上进行完善和构建,还需要从社会的角度来构建外部监管体系,通过构建完善的外部监督管理制度和社会服务体系面,能够保障担保行业获得良好的发展。由于中小企业在进行融资担保时,其所承受的风险是非常高的,所以通过加入到行业协会中,通过强制再担保行为来帮助其降低担保风险也是做法之一。

(四)内部风险分级预警机制的构建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从其内部来构建风险分级预警机制对于加强融资担保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当中小企业内部拥有较为完善的预警机制,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来对受保企业所存在风险进行监控,如果预警系统中的各项数据表示受保企业在财务上出现了意外情况或是存在有违约等行为时,担保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其进行更改,并调整合同当中的各项条款,从而内部来达到对风险的控制[5]。在构建预警机制时,不仅要充分考虑到各个方面的因素,还需要根据担保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来构建有效的预警机制,充分发挥预警机制在担保企业在开展担保活动中的作用,有效实现担保风险提前识别、有效控制,为保障担保企业的利益做出重要贡献。

五、结语

总之,中小企业是我国最多的企业类型,也是人们进行创业的重要载体,这使得对其融资担保进行风险控制具有积极意义。然而,中小型担保企业还没有一个较为完善的内部结构,更没有一个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这使得其在进行担保时将面临非常大的风险,影响担保企业的发展,所以需要中小企业加强在融资担保上的风险控制,避免中小企业由于风险的发生而出现困境。此外,文章还对风险控制措施的实现进行了说明,希望能够有效控制风险的发生,促进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宗维.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控制的实践路径思考[J].时代金融,2015(29):154-155.

[2]奉化市中小企业成长融资平台的模式创新与实践思考[J].宁波通讯,2012(9):20-21.

[3]徐鹏.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分析及对策[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3):74-75+103.

[4]纪崴.中小担保公司风险:控制与补偿[J].中国金融,2011(9):89-92.

第6篇

摘 要 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举措,对规范工程承发包交易行为,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遏制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等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就针对工程担保制度进行研究,讨论它在建筑工程中的作用、存在的问题及施工企业如何防范担保风险等。

关键词 建筑施工企业 工程项目 担保 财务风险

一、工程项目担保制度概述

工程项目担保是指在建筑工程中引入第三方保证人,在合同方(债务人或者被保证人)的要求下,向合同另一方(债权人)做出书面担保。担保人的责任在于当债务人不能正常执行合同时,担保人要在一定期限内代为履行合同或支付债务金额,以保证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失。工程担保制度可以有效维护建筑市场合同履行的秩序,保障参与工程各方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失,是一种促使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守信履约,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风险管理机制。

二、工程项目推行担保制度的重要性

工程担保制度是现阶段规范我国建筑工程市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的有效途径。在工程项目中引入第三方担保制度,严格执行责任索赔,从而加强了行为主体的质量责任意识和财务风险控制,使得工程在多方位的监管之下更加透明化。

1.控制项目风险投资

建筑工程项目通常都需要申请贷款以确保工程的顺利开展,而项目财务的稳定性则是债权人最为关心的因素。工程项目中引入第三方担保,可大大减少债权人的风险投资,如债务人无力履行合同如期回款时,担保人可代为赔偿,从而能确保工程项目的财务稳定,降低投资的风险。因此,工程担保是转移财务风险、保障工程顺利推进的重要手段,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已在法律中对工程担保做出规定,并不断加以完善。如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ICE(新工程合同条件(NEC))、美国建筑师协会AIA(建筑工程标准合同)等都针对工程担保明确了具体的合同条款,为担保的实施提供了依据性。

2.促进建筑市场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实行担保制度,随着承包人对合同的如期执行,担保机构可逐渐对其授信额度进行调度,并对其开具保函的保费和反担保条件进行合理调整,这样承包人便可获得更多的信任以获取更多金额的信用贷款,以方便在工程中顺利运用或者承接更大规模的项目工程。反之,如承包人的信用记录差,则第三方担保人不愿为其进行担保,或者在需要提交高额度的反担保时,承包商不得不缩小自己的业务范围和规模,以至于最终被市场所淘汰,因此,担保制度可以保障建筑市场有序健康的发展。

3.帮助承包人履行合约

实行工程担保制度,可帮助承包人顺利开展项目。担保一方为确保自己不承担风险,通常会制定相应的财务计划和业务计划,并且对于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进行监管,必要时可提供资金和技术方面的帮助,以确保承包人能够顺利履行合同,因此在客观上对于工程的顺利竣工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三、目前建筑工程项目担保的形式及种类

业主为了避免承包商违约失控而蒙受损失,通常要求承包商提供经济担保,这是买方市场的特点之一,也是国际公认的业主采取的防范措施。因此,承包商必须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向业主提交各类保证金,即工程项目担保。工程项目担保的主要形式主要有现金担保或银行保函担保两种形式。

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抵押,也可由银行或担保公司开出。由于现金抵押直接影响到承包商的流动资金周转,而担保公司在向业主提供保证金时又相当复杂,并且担保金额较高,因此常见的是通过银行出具的保证金保函,也常称之为保函。保函是在银行书面承诺形式下的保证金,是由第三方提供的一种货币担保,目的是防止承包商在履约过程中出现问题,保函手续费承包商将列入项目成本。

银行出具保函的担保制度一方面可以保证承包商履行合同的严肃性,另一方面因为银行不愿为信誉欠佳或资不抵债的承包商提供经济担保,客观上也起到净化建筑承包工程市场的作用。

根据担保的责任和功用不同,工程项目中常见的有投标、履约、预付款、工程保留金保函,以及为了某种特殊目的而出具的保函等。以下探讨银行保函的一些问题。

投标保函是承包商随报价书一同呈交给业主的,有关条件在合同的投标须知中写明,主要目的是担保投标人在业主定标前不撤销其投标。投标保函通常为投标人报价总金额的2.5%,有效期与报价有效期相同,一般为90天,最长的可达180天。有些业主在招标文件中对于投标保函并不是采用百分比,而是规定一个固定金额,以防止投标的承包商反算推测业主的项目标底或其他投标人的标价。

我国招投标法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函的金额定为2%是个经验数字,因为统计数据表明,通常最低标准与次低标的价格相差在2%左右,后面的各标顺序价格相差也在这一幅度上。因此,如果发生最低标的投标人反悔而撤出投标的情形,则业主没收其投标保函并可授标给次低标,该金额应能弥补两者间的价差。依此类推,业主可以通过没收反悔者的投标保函而避免遭受经济损失。

定标后,业主将发放全部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以便他们向有关银行办理注销手续并解冻其定期存款或抵押金。

履约保函在FIDIC合同第10.1款(履约保函)、第10.2款(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和第10.3款(履约担保的索赔)中有明确规定,即银行用书面形式承诺负责赔偿承包商签订合同后可能造成的损失,主要目的是担保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正常履约,防止承包商中推毁约,以保证业主在承包商未能圆满实施合同时,有权得到资金赔偿。履约保函通常为合同额的10%,也可能随项目的不同而异,有效期到保修期完毕。

承包商应该就此与业主协商,避免对保修期包括在内。通常是承包商在投标呈交的报价首次封函中对此做出明确说明,并在签约时写明履约保函只保到业主发放工程初验证书。因为实际上,履约保函定位合同金额的10%已经比较高,以此保函金额再来与工程保留金保函共同保证工程的维修对承包商是很不合理的。

中标的承包商必须在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内呈交其履约保函,业主在拿到履约保函后才能发放中标承包商的投标保函并与其签约。如果中标的承包商未能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函,则通常其投标保函将被没收。

如果业主在履约过程中临时削减部分工程内容,致使合同金额有实质性减少,则履约保函的金额也应相应下调。

承包商向业主呈交预付款保函,主要目的是担保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偿还业主垫付的全部预付款,防止出现承包商拿到作为动员费的预付款后卷款逃走之现象发生。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与业主支付的预付款等额,通常可以达到15%,也有更高些的例子,有效期直到工程竣工,实际在扣完预付款后即自动失效。投保金额应随工程进度和预付款的扣还而递减,承包商应定期就递减值获得业主确认并正式通知担保银行,办理相应的减额手续,不断调整保函金额与其相符,减除在发生难以预料的情况时有关责任和有可能被多索付的风险,同时还可逐步降低保函手续费支出。业主在扣完全部预付款后,即发放承包商的预付款保函。

FIDIC合同一般在第60款(证书与支付)的特殊条款中规定在每次发放承包商的验工计价款时扣除工程保留金,作为一种持有保证,目的是保证承包商负责对项目完工后的工程缺陷进行维修,作为弥补工程不符合质量而进行返工时的备用金。业主通常从每次验工计价中扣款10%,当到达合同总价的5%时为止。合理的工程保留金最终应该为5%,也有高达10%的情况,有效期到保修期为止。当咨询工程师发出工程初验证书时,向承包商发放一半的工程保留金,余额直到保修期满的一段缓冲时间后,再予以全部发放。通常合同中规定承包商可以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换回在押的保留金现金,以便增加承包商的流动资金,以利其施工中的资金周转。

“首次要求即付”保函就是当业主凭保函向银行索偿时,银行不再征询承包商意见即立刻兑现,属于一种无条件保函。这种保函在索偿兑现前完全剥夺了承包商的申辩权利,是所有银行保函中潜在风险最大的一种。承包商对于这类保函要特别慎重,因为尽管保函是由银行开出的,实际上银行只是起到第三方的代付作用,而最终的全部费用和风险仍将由函大包商自己承担。

在开出的各类保函中应该尽量避免“索偿即付”这类字句,最好能在业主书面索偿与银行付款之间留有一定空隙期限,以便有一个缓冲时间。如果迫不得以,承包商还可抓住这一时机立刻向仲裁庭或通过律师向当地法院提出紧急诉讼,申请暂时冻结保函的措施,以防业主凭保函向银行索付保证金的立刻发生,从而保护自身利益,使有关争端日后听从法院调查和处理。

四、工程项目担保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1.当前工程项目担保制度存在的问题

(1)工程项目的财务风险意识不强

现阶段的建筑市场虽然已经实现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企业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多方面因素导致项目工程的财务风险意识依然不高,经常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给社会及政府部门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工程担保作为一项新兴制度,各单位、部门对其认识不够,有的承包单位认为投保将增加工程造价,从而影响其收益。我国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对于项目的担保制度也没有明确要求。

(2)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不规范

保函是担保人出具的担保证明,目前建筑市场的保函没有统一格式,或多或少的存在着额度、期限以及担保责任等内容不清晰的情况,为企业办理手续带来困难。另外,银行作为主要的担保人,其出具的保函基本都属于“见索即付”类型,与其它担保公司的保函责任条款有明显出入。由于保函格式的多样化,房地产企业、施工企业在于银行协调的同时,企业内部的招、投标部门和财务部门,都需要进行协调,从而延长了办理的时间。

(3)工程担保费率不统一

目前的工程担保制度中,由于银监会没有制定统一标准的费率,导致各银行及担保公司收费各不相同。一些新兴的担保公司为来了攫取利益,收取高额保费,不仅起不了正面的推动作用,反而会影响项目的进展及手续的办理。如A银行按照5‰/年的费用为其担保,而B银行则可能是8‰或者10‰,还有一些担保公司对外以较低的保函费用获得企业信任,而实际收费中任意添加各种费用,造成了工程担保行业的混乱。

(4)担保种类多,标准不统一且不规范

按照国际通行的工程项目担保主要有: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保留金担保。然而国内建筑市场除上述担保外,还存在农民工工资担保、安全文明施工担保、信誉担保、低报价差额担保等,而且无统一标准,额外增加了施工企业的负担,增大了工程项目造价。

(5)工程项目担保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平等,买方市场严重

建设部印发的《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工程建设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提供以建设单位为受益人的承包商履约担保,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以施工单位为受益人的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不按照规定提供担保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其改正,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从执行情况来看,施工单位如期提供履约担保,而业主支付担保并未提供,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极不平等。

2.完善工程项目担保制度的对策

(1)树立正确风险意识

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生存,必然要面临着多方面的压力及竞争,尤其是建筑行业,在施工阶段有诸多的不可预见因素及突发事件。这就需要市场的参与各方首要要提高自身对于市场风险认知的意识,将工程担保和保险当作是企业发展的必要需求。通过担保可将工程中的风险进行转移或者规避,如自然灾害和意外伤亡事故等,这样便能稳定企业内部发展环境,减少资源的浪费。

(2)确定合理的工程担保收费标准

我国建筑行业从改革开发以来,还远没有形成规范的体系,多数建设单位的资金也较为紧张。在此情况下,政府应加强对于担保费用标准的宏观调控,不能盲目照搬国外的工程担保制度。具体的收费标准,可以在具体的工程类型中根据担保风险大小,承包商的信誉度等确定调控幅度。工程担保是为工程服务的,其费用应计入工程总成本中,因此在国家和地方的工程造价中,需要研究解决其费用的成本立项问题。业主也可以搞好担保费率测算,根据工程类别和规模等,测算出各类工程担保的不同费率。

(3)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项目担保进行行业监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负责对工程建设合同的担保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合同担保进行监督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责任,明确目标,加大工作力度,对建设合同文本、担保条款、担保种类及担保市场规范化等实行监管,积极稳妥推进工程担保制度。

五、对建筑施工企业防范工程担保风险的一点建议

(1)施工企业应增强合同履约能力,防范业主索赔风险

施工企业在合同签订后,要有履约意识,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约,同时多与业主协商沟通,防范业主索赔带来的风险。

(2)扩大企业银行授信,利用自有担保授信额度

施工企业要扩大银行授信,利用自身资源获得银行授信,企业开户行出具的保函相对来说风险小,毕竟在遇到索赔的情况下,银行首先会与企业沟通。同时,作为银行机构资信等级较高,此类担保可取得业主的认可。目前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收费高,额外条款多,而且需要提供资产抵押,容易引起额外的财务风险。

(3)严格施工合同审核,加强保函日常管理

施工企业在合同的签订时应对合同严格审核,尤其要对合同相关担保的条款进行研究,明确相关责任与义务,把握好合同签订时的担保风险。对外开具银行保函担保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在保函中要明确担保责任,防止额外风险,与合同责任无关的条款一概不予接受。第二、明确保函的有效期,担保责任的起止日期应根据合同中规定时间确定,无特殊情况,对没有具体失效期的保函原则上不应开立。第三、预付款保函要明确生效条款和减责条款:预付款保函必须是申请人收到预付款后即生效,以避免申请人款未收到就产生可能被索赔的风险;预付款是随着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而按比例扣还的,在预付款保函中要加上减责条款,防止预付款已被扣还,但相应的责任却未得到解除。

当投标没有中标或者合同执行完毕时,应及时向招标方或业主联系撤销保函事宜,以解除风险和保函费用的支付。保函工作要设专人或指定专人管理,以便及时撤消已完合同的保函和办理未完的保函展期手续,避免由于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不必要的风险损失。

(4)采取风险分担的方式化解担保风险

对于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要求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机械租赁方提供担保,此类担保方式最好采用现金保证金的方式,从而利用风险分担的方式化解其给业主提供的工程担保风险。

六、小结

建筑工程担保制度,是一项复杂而实用性强的系统工程,它对于完善我国建筑行业体制有着重要的价值和意义。为此,需要各级政府部门予以高度重视,为我国建筑行业建立起稳固的工程风险防范屏障,即要维护好建设单位利益,又要兼顾施工单位的利益,进而最终走向进步和成熟。

参考文献:

[1]边增柱.建立我国工程保险和担保制度的基本设想.基建管理优化.2003.2.

第7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企业合同管理工程承包法律风险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contract law the risk is bigger, dissolve the legal risk is building enterprise is very concerned about the problem.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to correct the risk evaluation and take the appropriate preventive measures.

Keyword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enterprise contract management project contracting legal risk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概念及特征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是指在市场交易过程中,由于外部法律环境、社会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企业自身在内的合同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负面的法律后果的可能性。其特征除了具备风险所共有的客观性、偶然性、可变性等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征:①企业合同风险产生的缘由是市场交易和企业运营的各种因素所致,带有明显的复杂多变性;②企业合同风险存在于市场交易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全过程;③企业合同风险发生导致的后果是企业承担合同法律责任;④合同法律风险是可以避免、可以预防、可以控制的。

2存在着的主要法律风险问题及成因

2.1合同主体不合格合格的主体,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合同主体不合格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当然是不合格的合同主体。另一种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同样是不合格的合同主体。合同的主体就是工程的发包方和承包方,合同主体不当之处主要表现在: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缺乏合同履约意识,既不认真研究制订合同条款,又不严格履行合同。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因为缺少制约手段,违约情况严重,致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也难以得到有效的保证。

2.2不签书面合同现象突出。据权威部门,62%的中小企业仅凭对方的电报、电话、发货通知单就进行交易,签订合同的金额不足经济往来总额的40%。因企业盲目轻信“口头承诺”,轻视书面合同,一旦一方陷入经济困境或失信,便纠缠不清;没有正式书面合同,形成各执一说而没有任何凭据,双方的权利义务不能明确,给合同履行带来隐患,也不利于见薄法庭证据采信,法律风险极为严重严重。其原因是主观上混淆了要约、要约邀请的规定,既有出于信任对方的可能,也有图省事的可能,没有重视交易中书面承诺的价值。

2.3 合同签订不规范、约定不明确。许多企业在经济交往中,也注意签订相关的合同,但却没有使用成文的格式合同文本;双方合意的目标指向物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约定,含糊不清,对合同标的约定不明确,主要条款不完善,责权利表述不明确;对于效力待定合同的生效条件没有明确;以上这些合同极容易造成约定、履行不完全,甚至陷入欺诈圈套,致使合同无效,或是引发合同纠纷。其原因在于当事双方没有注重使用规范格式合同,不熟悉《合同法》的主要条款、责任和规定,没有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商讨来订立合同条款。

2.4 合同管理不完善,履约效果差。企业基本上没有把合同管理纳入经营管理之中,没有建立相应的合同管理机构或管理制度,更为突出的是企业的公章和空白合同等重要的法律文书没有专人管理或被他人盗用、借用。签订前没有进行合同评审;签订后认为“合同一签就完事”,没有专人来做履行监控或只是流于形式;在履约当中,对于遇到的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商业风险时,管理者不能与业务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没有具体执行和监控,而且在发生合同纠纷时束手无策。其原因在于企业不重视合同管理,特别是履约管理。

2.5合同条款不平等工程承包本来应以合同为约束依据,而合同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平等性。但在工程承包实践中,业主与承包商很少有平等可言。鉴于当前的工程承包买方市场的特点,个别业主常常倚仗着僧多粥少这一有利的优势,对承包商蛮不讲理,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业主部门。在签订承包合同时,业主常常强加种种不平等条款,赋予业主种种不应有的权力,而对承包商则只强调应履行的义务,不提其应享有的权利。比如索赔条款本应是合同的主要内容,但在许多合同中却闭口不提;又如误期罚款条款,几乎所有合同中都有详细规定,而且罚则极严。承包商如果在拟定合同条款时不坚持合理要求,则会给自己留下隐患。

3防范工程承包法律风险的主要对策

3.1执行合同时,积极处理风险后果也是防范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的重要措施之一。合同管理应当贯穿工程承包建设的整个过程,所以合同风险也贯穿工程承包建设的整个过程,对这一点许多建筑企业认识不够。风险发生后,应启动灾难计划和应急计划对出现的风险后果进行认真地研究,找出实际结果和预测结果的差异,并用货币量来衡量,分析其原因,采取有效手段加以补救。如投资方不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则可考虑在合同限定的有效时间内提出索赔。

3.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制度网络,一是指企业就合同管理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规章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二是指建筑企业各层次都应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合同管理活动及其运行过程的行为规范。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合同管理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制订合同管理制度,是搞好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的保证。这些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合同审查制度;委托制度;合同考核制度;合同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台帐、统计及归档制度。同时,还要将这些合同管理制度与建设工程合同投标报价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有机结合起来,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建设的始终。

3.3 提高合同的法律意识和管理意识。合同已不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不仅是经济责任,更表现为法律责任;企业要重视宣传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和法律责任,当事人如违反合同约定的内容,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业务人员加强法制教育和监督;加强“标的、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8大权利义务条款、“先合同义务也是法定义务”等主面内容的学习和培训,明确以上属于合同法强制性规定范畴,特别是先合同义务是以过错而不是以合同为要件的,从而彻底走出的认识误区;同时,要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和实行专员负责,健全一系列管理和授权制度,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

3.4积极推行合同管理目标制合同管理目标制,是各项合同管理活动应达到的预期结果和最终目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在工程项目承包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监督和协调等工作,促使建筑企业内部各部门、各环节互相衔接、密切配合,以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项目经营管埋活动的顺利进行,更好地发展和繁荣建设市场。合同目标管理的过程是一个动态过程,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为实现预期的管理目标,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对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行为实施有效管理的活动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合同订立前的管理、合同订立中的管理、合同履行中的管理以及合同纠纷管理。

3.5 建立预警机制,对合同进行创新性法律风险管理。合同签订后,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合同履行的情况,建立合同档案和报表制度,做好履行的监控工作。但是,市场千变万化,风险无时不在,为此,下列四点合同法律风险预警机制具有创新性和全程监控的作用,一旦发生与监控有所偏离,就马上启动风险处置预案。一是证据预警;主要是在无收发货记录或合同收发记录有瑕疵,有造成合同效力、履行、货款清收等负面影响时,合同管理人员及时提出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债权确认文书等方式予以补救的措施。二是时效预警;主要是指距最后一次付款接近两年、此后无书面催收记录也未达成书面还款协议时,合同管理人员及时向具体业务人员提出通过公证催收等手段进行弥补时效的措施。三是质量预警;时常提醒义务人员在合同约定检验期限内,或在合理期限内、质量保证期内,最晚在收到货物两年内对货物质量进行检验并就质量问题及时提出问题,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的措施。四是偿债预警;如有逾期货款的,负债方有改制、合并、分立、破产、隐匿财产行为,可能影响合同履行时,企业要通过实施不安抗辩权、代位权、诉前保全、等权利谋求司法救济,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从而有效控制法律风险。

第8篇

(浙江师范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 浙江 金华 321004)

摘要:职业院校层面的实习安全保障体系是整个职业教育实习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大力倡导“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大环境下,各级职业教育学校如何快速有效地了解、掌握学生在实习中的各种需要,以及他们在实习过程中随时有可能面临的安全风险?如何在能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实习的宏观背景之下构建全面的安全保障体系,帮助学生解决在实际实习过程中面临的安全风险?本文通过对实习学生“需要”与“风险”的分析,就职业院校对学生实习“需要与风险”的回应现状,提出构建职业院校实习安全保障体系的具体思路。

关键词 :职业院校;实习安全;保障体系

中图分类号:G7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4)11-0124-04

作者简介:陈韦吉(1987—),女,浙江湖州人,浙江师范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2012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管理。

问题的提出

《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2012年度报告》中,根据教育部推行的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抽样选取的60万例样本分析,每10万名实习学生发生一般性伤害的约39.9 人,其中导致死亡的约3.96人。报告指出,这些意外伤害事发地贯穿整个实习过程,诸如岗位、上下班途中以及住宿场所等,都不同程度地反映出职业院校实习安全保障体系构建的不到位。面对实习,职业院校似乎忽略了其作为学生学习生涯的一个受学环节的本质诉求,极少从学生需求的角度以及实习本身存在的风险考量其存在的潜在安全问题。

学生实习的“需要与风险”分析

(一)职业院校学生的实习需要

在需要理论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有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说、EGR需要理论以及马克思的需要论。马斯洛的学说强调人的需要的先天性。EGR理论则认为人的需要不是完全天生的,既有“满足——上升”的通道,也会存在“挫折——倒退”。马克思的需要论则倾向于人的需要是具有社会意义的,是社会不断建构的结果。马克思承认需要的差异性和多样性,这些差异性和多样性存在于社会之中,有个别的和社会的,经济的和政治的,自发的和人为的,历史的和现代的。国内有学者也认为不同的文化背景、地域以及社会角色都会使社会人的需要呈现出不同的形式。因此,“人的需要”并不能代表“社会人的需要”,学生的需要当然也不能代表实习生的需要,而职业院校实习生和普通高校实习生由于存在着成长经历、所学专业以及工种类型等方面的差别,其实习需要也具有其特殊性。例如,职业院校的实习生实习岗位趋向于技术操作,安全需要更为突出,而晋升需求则表现较弱。职业院校学生的实习不仅具有实习学生群体普遍存在的一些需求,主要是合理的待遇、适当的工作时间以及良好的人际关系等,而且他们同时又具备这个特殊群体存在的一些独特需求,比如岗位环境的安全性、他人的尊重与关怀以及个人生活上的帮助等。由于需要是有机体感到某种缺乏而力求获得满足的心理倾向,它是有机体自身和外部生活条件的要求在头脑中的反映,因此,不同的实习需要都会相应产生不同的实习行为,而且这些实习行为产生的结果也都会是不同的。

学生身份的依赖 学生身份在面对实习工作时始终处于随时半转换状态,同时又不能作为一个完全的工作者做彻底的转换。实习身份的尴尬,劳动者主体地位没有得到相应的确定,很容易引起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出现懒散、分心以及情绪冲突等情况,从而埋下安全的隐患。如极易与企业人员产生冲突或者与外来实习学生产生冲突,从而导致打架斗殴事件频频发生。

短期利益的诉求 职业院校中的很多学生来自于收入不高的家庭。尽管这样的情况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略有好转,但仍还占有一定的比例。一旦进入实习环节,这部分学生会将其视为改变生活窘困、提高生活水平的开始——终于可以赚钱了。事实是学生进入企业实习后,工资待遇与实习生本身的期望值存在一定差距。物质利益的诱惑,实习环境的宽松极易导致这部分学生被非法组织所蛊惑,上当受骗,影响人身安全。

个体独立与自由的要求 随着社会的发展,职业院校学生的组成结构也发生着变化,独生子女及来自小康家庭环境的学生开始占据了相当一部分比例。这部分学生习惯了家庭环境给自己带来的优越感,实习期间注意的是如何让自己生活得更轻松,极易把实习教育看成是形式主义,认为实习是整个受教育环节中微不足道的一环,同时认为实习可以使他们逃离学校的藩篱。由于一纸弄虚作假的合同协议即可完成整个过程,因此,他们极易在实习中放松警惕,从而造成人身伤害。此外,这部分学生与家庭之间的相互依赖也表现得较明显,很多学生会选择父母推荐安排的工作岗位,而有熟人环境的工作岗位则极有可能再一次加重实习生的依赖感,削减他们的危机感。另外,有熟人环境的实习岗位,一旦缺乏有关单位的检查与督查,其实习环境、机器操作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二)职业院校学生的实习风险

风险是一个关系性范畴,指的是一种不确定性的可能状态,它特指一切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相对于人的生存和发展而言可能形成的一种损害性关系状态。学生进入企业,变成实习生,角色上有一个很大的转换。在这样的转换过程中,学生势必要接受与学校环境完全不同的社会环境、企业环境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类风险,如图1所示。这些风险会损害学生的实习环境,导致出现诸多不安全因素,对学生的生命健康、生活工作以及心理发展可能会产生诸多不利的影响。

实习生的人身风险 人身风险是指影响实习生身心健康的风险,它来源于实习生本身。实习生因为疾病、交通事故以及水、火、风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人身伤亡的风险。人身风险可以说是难以预计的,一旦发生,对本人及家属在精神和经济生活上都将造成重创。之所以关注职业院校实习生的人身风险,是基于与在校生人身风险的比较。在校学生生存环境比较单一,学校的关注度也高,因此风险可测力较强,损害也会尽量降到最低。学生走入社会,缺乏学校制度的监督,首先预测难度就会增加,如若不及时救助,其后果不堪设想。

实习企业产生的风险 职业院校实习生所学专业基本属于技术性的,操作过程是整个工作任务的主要表现形式。同时,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名目繁多,实习企业的选择相对也较复杂。实习岗位所产生的风险因素也呈现出多样性,包括物理性、化学性以及生物性因素等。这些因素主要由于非本质安全的生产环境和各种危险源的客观存在。对于正式员工而言,他们普遍训练有素、且经验丰富,一般可以通过熟练以及规范标准的操作技术规避风险。而对于实习学生而言,他们拥有的只是大量未被消化的理论知识,缺乏实践教学培训以及实际的操作能力与经验,容易在安全管理存在不足的岗位环境下发生事故。另外,企业的后勤管理内容也是促成风险的因素之一,如饮食的不卫生导致食物中毒,在住宿的环境中受伤、宿舍被偷盗等一系列问题。

社会产生的风险 来自社会的风险,更多的是一种关系风险。在实习中,学生的交往面开始扩大,交流对象变得复杂,人际关系也不似在校时简单。实习生在整个实习过程中不仅要面对来自外校的实习同学,还有企业的正式员工以及一些其他人员。这些社会环境存在的不良因素,对初入社会的实习生而言都是不可预知的诱因,极易导致打架斗殴、彻夜不归、参与非法组织甚至引发刑事案件等一系列问题。

职业院校对学生实习“需要与风险”的回应现状

从实习需要来看,学校并没有就此做出相关实际性干预。实习前的动员大会基本只立足于实习本身,而没有就实习前的心理准备、生活准备做相关培训,忽视了学生层面的实习要求。“放羊式”实习模式的存在,除了学校层面的校企合作存在问题之外,也是部分学生自己提出的要求,而大部分学校并不会就该问题与学生进行有效沟通,陈述其中的利与弊,相反是放任其以“自主实习”的假名冠之。实习作为教学中的一个环节,其本质过程也应是以教学性质为主的,应当以学生为本,了解学生的求诉,从而在实习环节中建构一种学校与学生的帮扶关系。

从实习风险来看,许多职业院校并没有对风险类型进行恰当地梳理划分,从而形成具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预案与风险管理机制。首先,相当部分院校缺乏一定的风险预防意识,某种程度上忽视了学生实习安全,对实习风所涉及的法律责任认识不足,没有成立相关必要的维权组织。于企业而言,实习学生并不在企业工会的责任之内,更何况工会很大程度上还是虚设。其次,有些学校风险管理有待加强,缺乏必要的维权组织,所以在面对意外时,学校层面就缺少相应的应对措施,极易惊慌失措,从而不能尽到保护学生、为学生谋利益的责任。

职业院校实习安全保障体系构建的具体思路

当前,各级职业院校应当以学生实习的需求与风险为出发点,从完善实习制度的战略全局入手,构建一套与国家层面、企业层面相关保障制度相配套的实习安全保障体系,大力推动学校实习派遣工作专业化发展,提高院校实习安全保障的有效性,为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生活安全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构建职业院校实习安全保障体系的基本思路:以保障学生实习安全为基本出发点,以促进学生实习生活顺利完成为根本目的,以专业服务和深入帮扶为手段,实现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环节的良性与可持续发展。

(一)实习准入机制建设

职业院校需从制度根源上防范或减少实习生在生产生活中可能遭遇的潜在风险。通过学校政策制定,落实学生实习准入机制。对所有即将参与实习的学生进行实习准入测评,测试内容涉及思想道德水平、专业操作技能及岗位安全知识。但是,职业院校专业名目繁多,同一年级学生的实习时间也未必会统一。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实习能力检测数据库来替代实习准入考试。职业院校中有多少个专业大类,就可将数据库设计分成几个板块。鉴于一般情况下中高职学生都会在第三学年参加企业实习,所以可以考虑在第二学年的下学期,要求学生凭学号注册登录,完成相关练习。练习的次数及成绩不仅拿来作为实习批准的一个条件,也将会被纳入将来的实习成绩中。

(二)安全组织管理实施

出于风险考虑,学校必须加强法制建设,与企业就学生实习风险问题以及事故补偿问题等签订更为详细的副本协议。正如《职业教育法》所要求的,保护职业教育实习生是政府机关、教育机构、社会团体以及企业行会等共同的责任。学校作为学生实习的组织者,应担负起对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一方面,要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上加以保障;另一方面,要理清各环节人员的职责,在过程中追究所有不适当执行学生实习问题监督检查职责人员的责任。如未开展一定时间内的调查、检查,高危行业不履行保险承诺的,对学生实习环境安全问题持有侥幸心理的,消防环境不合格的。此外,还应做好各单位、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加强学校实习安全监督检查的配合。

学校层面的实习组织必须考虑实习生的基本需要,做好学习与实习之间的衔接。首先,在心理上关注实习生的发展,保证身份转换过程的顺利过渡。以实习企业为单位,学校在企业中委任人事专员负责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必要的交流沟通、心理咨询。如果企业没有办法提供相关的人力资源,学校可以安排本校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完成。如果部分实习企业离学校较远,可以采用网络沟通的方式。其次,满足实习学生物质上的必要诉求。学校与企业通过协商,就实习期间的薪资发放制定一定的标准,并且严格落实。薪资标准必须合理,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过高容易出现学生对金钱的支配不当,从而引发安全问题;过低就无法养成学生对于专业的敬重感及对职业的期待感,从而导致实习过程中思想上的怠慢,引发安全威胁。合望的薪资是学生实习状况是否保持良好循环的一个重要保障。

(三)过程追踪到位

实习过程追踪目的之一是保持信息上的畅通。安全风险贯穿整个实习的方方面面,存在着不可预测性。信息一旦阻塞或者不真实,都极有可能引发不必要的混乱,使学校安全处理能力下降,被迫处于危机中,从而增加学生以及学生家庭与学校之间的信任危机。好的信息交流系统是抗风险能力得以彰显的必要前提。首先学校和企业须保持长期合作形式,在此基础上与企业在人事部设立1至2名“合作岗”,一般由符合标准的企业人员担任。岗位主要职责围绕学校与学生、学校与企业展开,劳务费用由学校支出,任期一年,任期结束后接受必要的考核。考核成绩优秀者,学校发放绩效奖。目前,国内的中小型企业人事管理毫无例外地将“顶岗实习”放在了最末位,其重视程度只在学生“来之初”和学生“离之时”方会有所凸显,中间过程极易被忽视。

实习过程追踪目的之二是保障学生安全教育的顺利实施。实习指导教师应在学生的实习过程中引导学生在学会观察的基础上做安全分析,及时发现自我技术、工作空间、社会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并且就相关问题作出纠正。学生每天进行安全小结,排查安全隐患,与此同时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汇报积极性应列入实习成绩的考核,以各种理由推脱汇报者应给予扣分处理。指导教师只有获得了一定的反馈信息,才能适时进行安全知识再教育,如对违反安全纪律的学生进行行为安全教育(指确定员工违纪而造成事故的行为,然后对员工进行培训,使他们避免这些行为)。建议安全教育成为实习的必修内容,计入实习成绩。

结语

不可能有绝对安全的实习环境,需要与风险的内容也是不断动态变化的,因此,对于安全问题的绝对预测以及达到百分之百的解决几乎是一种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但是职业院校对于实习安全问题仍然不能存在侥幸心理,须全情投入,认真负责。“顶岗实习”是学校职业教育的一种形式与方法,但从未脱离教育,因此,实习安全是职业院校不可回避的责任。

参考文献:

[1]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联合工作小组.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2012年度报告[R].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

[2]李巍,王玉芹.对“需要层次论”的深入理解与借鉴[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3):84-85.

[3]彭华民.社会福利与需要满足[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4]刘岩,孙长智.风险概念的历史考察与内涵解析[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28-31.

[5]周明星.现代职业教育本质属性探析[J].教育与职业,2003(1):27-28.

第9篇

【关键词】安全监理;职业责任风险;自我保护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本文结合自己在监理工程中实际经验就如何做好安全监理工作降低自身安全风险进行论述。

1 安全监理的现状

当前,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形式非常严峻,上海楼房的倒塌、成都“楼歪歪”、重庆“楼裂裂”以及几十起高空坠落等一系列特重大事故,给人民财产和生命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如果监理工作没有做到位,监理企业和相关监理人员就会受到经济处罚(赔偿)责任甚至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因此,作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有责任也有义务,为防止和减少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尽责尽力,同时也减少了安全事故和降低了自身的安全风险。

2 监理工程师安全风险的原因

造成监理工程师安全风险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有些风险来自社会环境,有些风险来自工作环境,有些风险来自监理工程师本身。

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是多方面的,经常地、随机地发生在监理工程师的日常工作中,与其他自然灾害风险一样,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具有存在的客观性、发生的偶然性等特征。其原因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法律法规对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日益严格

近年来不断出现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促使人们对质量安全责任的思考,我国的法律法规也随着形势的发展日益健全,对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也有了明确的规定。

2.2 监理工程师所掌握的技术资源不可能尽善尽美

即使是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无任何行为上的过错,仍然有可能承受由于技术、资源而带来的工作方面的风险,有些工作上的问题,往往需要相当技术资源的支撑。比如,很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没有合适的机会去学习观摩。

2.3 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经验有局限性

任何专业人员的知识和经验都是有局限性的,工程监理工作本身就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技术服务。因此,尽管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尽职尽责,认真履行了监理合同中业主委托的工作职责,但由于监理工程师本身知识及经验的局限性,可能并不一定去的应有的效果。

2.4 社会对工程监理的要求提高

近年来,随着政府对安全生产越来越重视,社会公众对工程监理也越来越寄予极大地期望。只要有什么重大事故,首先追查监理工程师有没有违规或失职。

为有效控制可能面对的安全监理风险,首先要对安全监理风险清淅识别。

2.4.1 作为一名监理工程师,进行安全监理风险识别首先要明确现行安全监理规范和监理依据有哪些。

监理依据有:设计文件,法律法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2.4.2 作为一名监理工程师进行安全监理风险识别,从违背监理依据和相关法律带来严重后果方面识别。

3 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安全监理的任务主要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3.1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3.1.1 根据《条例》的规定,按照强制性标准和相关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3.1.2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1.3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

3.2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3.2.1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违章施工作业。

3.2.2 定期不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2.3 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3.2.4 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和物资到位情况。

3.2.5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4 安全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规避风险的措施,方法

首先,安全监理必须从施工方的安全安全管理体系入手,这是安全监理的关键。施工单位必须有完整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必须配置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具体方法如下:

4.1 审查核验:就是核验施工单位报送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和资料,提出监理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要求施工单位重新完善再报审。

4.2 巡视检查:就是检查施工单位的人员、措施是否按照方案落实,监理工程师下达的指令是否实施等。

4.3 通知:就是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未按相关方案组织施工的应立即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书,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4.4 停工:就是监理机构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及已经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要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按实际情况指令其局部停工或全面停工。

4.5 会议:就是施工前要介绍安全监理方案的主要内容,以后要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提醒施工单位注意安全措施的实施,做到警钟长鸣。

4.6 报告:施工现场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应第一时间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对施工单位不执行项目监理机构指令,对施工现场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总之,目前监理工程师肩上的担子也越来越重,只有不断学习和脚踏实地地工作,通过上述方法和手段尽量规避(或减轻)自己的责任风险,以期达到自我保护的目的。

参考文献

[1]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S].

第10篇

【关键词】农业风险,农业保险

一、研究背景

我国的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如何提高农业抵御灾害风险的能力,成为农业以及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农业保险制度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支持的“绿箱”政策的内容,是现代农业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也是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

二、农业风险

(一)农业风险的涵义。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叫风险。农业风险是农业经营者在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面对的不可预见或无法把握的意外事件所导致损失的不确定性。农业属于弱质产业,受自然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的影响比较大。

(二)农业风险管理。农业风险管理是农业生产经营者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各种风险进行识别、估测和评价,然后依据自身资源与条件,选择适合的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的预防与控制,以最小的成本投入为农业生产经营预期目标的实现提供最大安全保障的经济管理活动。

近几年来,国外的风险管理用影响图、树状图来识别风险,用概率分析、风险测量等方法对风险的概率经行定量分析。基于案例分析和问卷调查的风险管理研究发展得非常快,这些研究对于发展农业风险管理的系统方法有很大的价值,为农业风险管理和决策的研究奠定了丰富的理论基础。

三、农业保险

(一)农业保险的概念。农业保险是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是现代农业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是农业生产经营者有意识地将农业风险与损失转移出去的一种财务型风险管理工具(黎已铭,2006)。

(二)农业保险的特性和基本功能。农业保险既不是完全的私人物品,也不是纯粹的公共物品,属于“准公共物品”。因为其在消费上不具有排他性,在取得时不具有竞争性,效用上不具有可分割性。农业保险具有多种功能:1.转移分散农业风险,完善农业风险管理制度。2.保障农民收入的稳定,提高社会福利水平。3.促进农业科技的产品转化率、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4.促进生产要素在农业领域集聚,推动农业现代化。

(三)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我国农业保险经历了建国初期单一承保机构、零星可保险种、政府强制主导,到改革开放前的销声匿迹,再到先进多元化承保模式、扩大化的标的、市场参与配置。1949 年10月,我国成立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之后由开始承担试办农业保险经营,农业保险业务逐步发展起来。1950年到1956年在北京重庆江苏等地区试点农业保险。直到1958年停办了农业保险业务。后,国家制订一系列发展农业保险的政策,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恢复农业保险业务的经营。90年代初经过多地试点后在1992年市场经济发展后转向市场化。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建议农业保险开始稳步发展;2004年以来连续5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对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提出了明确要求;2006年出台《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四、国外主要经营模式及其启示

发达国家的农业保险主要目标是稳定农民的收入和农产品的价格,保护农产品的竞争力等等,国家财政对其有高度的补贴。如美国农业保险经营模式从自由竞争到政府高度调控,在农业保险立法,农业保险制度和风险管理上,已经比较成熟,在农业保险上主要采取强制性与选择性相结合的参保方式。日本的农业保险则采取了共济组合的模式,政府通过立法和财政补贴并且提供再保险来支持农业保险的经营。法国则通过建立国家农业基金会的方式来补贴受灾农民的损失。总之国外主要的农业保险模式呈现出的特点主要有:以政府为主导,采取合作模式;创新发展了农业保险经营技术;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完善。虽然各国国情不相同,但是上文中的国外模式还是对我国的农业保险经营和发展有着有意的借鉴。

五、针对我国目前农业保险的发展提出建议

(一)提高农业保险经营技术水平。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农业保险的技术创新有利于农业保险的运营。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应积极跟踪世界农业保险技术创新的最新成果,并加以探索和引进。

(二)建立有效的农业风险分散机制:建立再保险机制。我国农业风险的地域相关性很高,季节性强,发生风险时会波及多地的损失。只有通过农业再保险来分散农业保险经营者的风险才能实现不同地区和不同年份之间的互济作用。

(三)增加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投入。在推动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过程,政府的主要作用是为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较好的基础设施和经营环境。首先要制定和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法规体系,其次要加强农业保险发展的基础设施投资,并且在资金上给予支持。最后要组建政策性的农业再保险公司。

(四)加快法律法规建设。农业保险立法是开展农业保险的重要制度保障,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凡是农业保险发展较好的国家,无一例外都具备健全完善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

(五)采取自愿与强制相结合的多元投保模式。强制性的政策性保险范围有限,积极促进自愿性的商业性保险公司参与农业保险非常关键。在推进商业性保险公司参与农业保险过程中,因此采取强制性和自愿性相结合的投保模式有利于农业保险的营运与发展。

参考文献:

[1]刘素春,侯银霞. 实施多维农业保险 应对多发自然灾害[J]. 财政研究,2008(10).

[2]李军.农业保险的性质、立法原则及当前的发展思路[J].中国农村经济,1996(1).

[3]陈利,谢家智.我国巨灾风险可保性的理性思考[J].保险研究,2011(11).

[4]王可为.对发展农业保险的思考[J].西部金融,2007(10).

第11篇

一、阜新市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

阜新市现有耕地564万亩,农业人口105万,人均耕地5.4亩,居辽宁省人均耕地之首,粮食作物以玉米为主,是辽宁省主要粮食产地。然而由于受多种因素制约,农业集约化、现代化发展进程缓慢,靠天吃饭、“雨养农业”的状况未有根本改变。特别是近年来阜新市受频发的自然灾害影响,农业生产受到严重损失,迫切要求发展农业保险来保障农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但阜新市农业保险规模极小,仍处于保险公司不愿意卖,农民不愿意买的尴尬境地,农业保险发展陷入了难以大规模发展的困境。

(一)保费收入总体偏低,覆盖面较窄

2014年阜新市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为2933万元,仅占全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3.4%,农户参保率仅为6.5%,农业保险险种主要是玉米、花生等种植业险种和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养殖业险种。而规模禽畜养殖、特色蔬菜、名优水果等在农业结构调整中发展起来的农产品因为没有财政保费补贴及费率负担过重等原因难以开展农业保险。此外,一些保险公司对参保农产品的规模做了规定,设置了高门槛,仅农业龙头企业投保并受益,而广大散户农民则无法参保并通过农业保险得到补偿。

(二)涉农保险机构少,保险机构灾后补偿能力弱

阜新市辖内保险机构都是以商业性保险为主,迫于国家政策性要求,不得不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对农业保险承保积极性不高,经营农业保险参与度低。阜新市承办农业保险只有4家,其中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1家,业务开展广度和深度还很欠缺。2014年阜新市遭遇63年不遇的旱灾,保险公司按照种植成本标准赔偿,保险赔款占灾害损失比例很低,在直接经济损失中占比不到3%。

(三)农民参保积极性低,农业保险有效需求不足

农民自身对于农业保险的认识不够深刻,转嫁风险的意识还不高,阜新地区受灾农民普遍认为农业保险意义不大。调查显示①:91%的农民知道或听说过保险,了解保险的作用和意义的占30%,认为有必要购买保险的占42%,只有15%的农民能看懂保险条款。60%的农户认为保险费负担过重,真正购买了商业保险的农户只占20%,加上民政部门购买的养老保险也只有30%,没有农户为农产品、农具投保。农民的农业保险意识淡薄,有效需求不足,必然导致农业保险业务范围过窄,规模狭小。

二、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原因

(一)农业风险在空间上不能充分分散,风险可保性弱

保险运行的基本原理是大数定理,即当产生的随机事件次数足够多时,事件出现的频率无限接近事件发生的概率。保险运行过程中,在风险事件发生具有随机性的前提下,如果保险人能够承保足够的风险标的,实际发生的风险事故频率就能无限接近预期。满足可保风险的重要条件有:其一风险事件发生的随机性质;其二同时存在大量具有相同性质的风险标的;其三标的物风险彼此独立且没有关联。农业风险兼具偶然性和意外性,满足大量同质风险标的物的条件,但农业风险中的自然风险、病虫害风险以及价格风险对不同区域农作产物的影响具有高度相关性,这使得农业风险在空间上不具备充分分散的特点,因而农业保险属于弱保险风险。

(二)农业保险市场化程度不高,供需不平衡

一是农业风险事件具有发生频率高,损失重的特点,一旦发生损失,堪灾定损又存在较大难度。2014年阜新市全年农作物受灾面积389万亩,其中绝收103万亩,全年因干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6亿元。与高损失率对应的是高费率,高费率又进一步限制了投保人投保的积极性,进而导致农业保险需求不足。二是农业保险中存在严重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这进一步加剧了农业市场的失灵。在小规模传统农业经营模式下,保险经营者面对的是大量的小农经济个体,信息获取成本高且很容易产生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风险高的地区投保人愿意投保,风险低的地区投保人不喜欢投保,这使得保险市场“大数法则”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市场失灵进一步加剧。

(三)财政支持力度有限,惠及业务面窄

我国财政介入的补贴主要为中央财政规定的16类补贴,休闲农业、特色农产品、设施农业等品种几乎没有保险品种覆盖,绝大多数农业保险要服从国家财政政策,如果农业保险完全按照商业性经营原则来经营,一是风险大,二是费率高,这样必然导致农业保险业务的萎靡。

三、对策建议

(一)加快农业保险立法进程

协调相关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并出台一部适应中国国情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立法明确农业保险的性质、目的。明晰各级地反政府在农业保险制度中的作用、责任和利益。推动农业保险依法实施,农民权益依法保障。

(二)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一要陆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品种。中央财政重点补贴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国家粮食安全的主要农产品,地方财政重点负责地方特色产品的补贴;二要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品种,中央财政主要负责补贴关系国家粮食安全的主要农产品(包括生猪、奶牛和家禽),省市县地方政府负责补贴地方特色农产品;三要利用好舆论宣传作用,提高农业政策性保险的参保率及覆盖率。

(三)发展农业保险再保险体系

一是建立巨大灾害风险分散机制,将各种巨大灾害纳入考核范围。同时配套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对巨大灾害风险建立预防机制。二是政策农业保险公司为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同时互助式农业保险组织可以从县、市及区域性的互助制农业保险组织之间分保。三是设立农业巨大灾害风险基金,国家可与地方政府共同设立区域性农业巨灾风险基金。

(作者单位:1.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商支行)

第12篇

一、传统风险管理的局限性

风险管理的基本思想是要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衡量、风险控制、风险融资、风险管理决策等一套系统、全面、的管理过程,来防范和控制一个组织或的风险损失及其负面。有别于整体风险管理,传统的企业风险管理的管理范围是局部的,管理和过程是分离式的。

首先,不同类型风险的管理方法存在很大差异。人人厌恶纯粹风险,因此,风险回避、风险转移或损失控制是管理风险的基本方法。其中,保险是转移纯粹风险的重要手段,资产组合理论是回避不带来回报的非系统风险的风险管理方法,衍生证券工具是用于转移投机风险、投机获利的风险管理手段。

其次,不同类型风险的管理者是不同的。具有纯粹风险管理技术的专家

另外,在同一企业或公司,即使对于纯粹风险,也是不同部门、不同管理者负责不同风险的识别、控制和管理决策,各部门之间一般缺乏沟通和交流,缺乏以企业整体价值为分析基础的全盘考虑。

传统风险管理的过程是分离式的,这种分离式的风险管理模式往往具有管理成本高、管理效率低的弊端。这是因为:

(1)分离式的管理需要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导致许多不必要的成本支出和费用开销,造成资源的浪费。

(2)分离式的风险管理可能因不同管理部门之间的不协调,或因利益和权责的冲突,不但使风险控制不力,还可导致其他风险和损失负担。

(3)分离式的风险管理往往只注重风险的控制,无视风险的利用。实际上,不同风险不是独立的,可能具有某种相关性:一种事故或事件发生可能导致一系列的其他事故或事件的产生。这种相关性对企业的效应可能是“雪上加霜”,也可能是“喜忧参半”。2001年美国9.11恐怖事件不但给美国国民造成人身和财产的巨大损失,也给全世界股票市场带来了价格的震荡。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期间,企业面临严峻的投机风险,而违约风险接踵而至。两例中,前者是纯粹风险带来了投机风险,后者是投机风险引发了纯粹风险。分离式的风险管理不能充分把握和有效利用不同风险之间的内在联系,或者说不能利用不同风险具有此消彼长、相互关联的性质,管理效果经常是顾此失彼。

二、整体风险管理思想及其在国际保险业的应用

1.整体风险管理思想

整体风险管理的基本思想和原则是:以企业价值为分析基础,以整个企业所有经营和管理活动为考察对象,综合分析企业可能面临的所有的风险,借助风险分析、风险交流和风险管理等的风险管理方法和过程,充分利用不同风险可以相互抵消、相互影响、相互关联的性质,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控制那些对企业价值有负面影响的因素,挖掘和利用企业潜在的发展和获利机会。因此,利用整体风险管理的思想进行风险分析不但要考虑到纯粹风险,还应注意到投机风险;不但要分析单个事件的结果,也要意识到相关风险的综合效应;不但要注意企业的短期利益,也要兼顾企业的长期发展;不但要关注企业内部自身的损益,也要照顾到外部消费者的得失;不但要注意风险管理的成本,也要发现风险管理的效率;等等。总之,整体风险管理是要从以风险损失为分析基础转变为以企业价值为分析基础,化分离式的风险管理为整合式的风险管理,变单一的损失控制为综合性的价值创造。

2.整体风险管理在国际保险业的应用

整体风险管理的理论虽然还不完善,还在进一步探讨之中,但已经有了许多成果。其应用方法和途径虽然还处于开发、尝试阶段,然而,在银行、保险等金融业已经出现了许多应用案例,而且那些已经实施了整体风险管理方案的企业已获得了明显的成效,揭示了整体风险管理的美好应用前景。在国际保险业,近年来的许多产品创新和经营管理方式的改变就是整体风险管理思想应用和发展的结果。

整合不同风险,开发新型保单。1990年代出现的综合型保单(integrated policy)、组合型保单、一揽子保单将许多不同的风险类型集中在同一张保单里,为所承保的每类风险损失的自留额之上提供一个总保障额。1997年Honey—well公司开创的一种保单同时为四种风险(财产、责任、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和汇率波动)提供保障,其中包含一种投机风险——汇率风险;这是最早将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相结合的案例之一。

整合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减少损失,创造价值。目前,国际上盛行的保险证券、保险期货、保险期权等保险创新形式正是综合利用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相互关联、相互抵消的性质,来减少保险损失,争取额外收入。例如,利用保险期货,保险公司在承接某些风险转移(如地震、洪灾、飓风等灾害)的同时购入适度相关的期货合同,一旦灾害损失发生,并超过预定值,保险公司将承担保险赔付的损失;然而相应的期货市场价格可能上升,保险公司可以出售持有的期货合同获得收益,从而全部或部分弥补索赔损失。类似的应用还有双重风险再保险合同(Double—Trigger Reinsurance Contracts)。这种保险创新形式的特点是将保险公司承保的一种传统风险和一种金融风险组合在一起,只对组合超出一定水平的损失购买再保险;这样保险公司既减少了风险暴露,又获得了更多盈利的机会。这类保险创新形式被广泛称为ART(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在国际上已普遍应用,而且有不断增长的趋势,保险公司或其他企业借助这些创新工具可以减少公司收入的波动性,增强其财务稳定性,降低其整体风险程度。

整合风险管理组织和过程,创建低成本、高效率的全新管理模式。早在1999年,Piraeu银行集团(Piraeu Bank Group)就开发和使用了整体风险管理方案,将资产负债管理与风险管理整合为一个部门,使用整合的机系统,提供融合资产负债管理与企业风险管理的报告,到2001年,该集团又将资产负债管理和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相整合,一种真正意义上整体风险管理模式正在形成。近年来,美国、亚洲和欧洲的一些机构正在为保险业开发能具有整体风险管理功能的软件包,许多保险公司对这些软件包产生了强烈的需求愿望。一些大型保险公司则自己开发这类信息系统软件,有些则开发既适合保险公司自身也适应相关保户的具有整体风险管理功能的软件包。

可以预期一个开发整体风险管理的热潮将席卷世界各大保险公司和保险集团,将带来保险业创新活动的蓬勃兴起和经营活动的蓬勃。

三、对我国保险业风险管理的启示

从风险管理角度,本文认为我国保险公司的许多战略决策和经营行为不符合整体风险管理的思想,这些将成为制约我国保险业健康发展,其国际竞争力的严重隐患。其主要表现有:

1.只注重接受客户的风险转移以获得保费收入,忽视风险的控制和管理。现在,保险市场占有率和保费收入规模成为衡量保险公司业绩的基本指标。为了扩大保费规模,一些保险公司有时会“拣到篮里就是菜”,甚至出现欺蒙客户,或与保户勾结进行违规操作。

2.对保险负债关注多,对保险资金的运用和管理重视少。一方面,我国保险业资金运用限制多,投资渠道少,使保险资金增值受限;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也缺乏保险资金运用和管理的能力和积极性。致使我国许多保险公司只见保费收入快速增长,不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收益和保险基金风险控制的成效。近年来一些保险公司虽然推出了许多投资连接的新型产品,主要也是为了扩大保费收入,而非对资金运用重视的实质改变。

3.过于追求眼前利益,忽视未来的风险。这从下面的事件可见一斑。1996年5月开始我国银行利率连续几次下调,一年期存款年利率从1996年5月前的10.98逐渐下降到1997年10月23日后的5.67,然而我国大多数保险公司的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在8.5%以上;对利率变化的反映迟缓,如在1997年10月23日银行利率下调一个多月后的12月1日寿险公司才开始调低预定利率;1999年6月10日,我国再次大幅调低银行利率时,保监会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寿险公司6月11日起停售原长期寿险,新的预定利率不得超过2.5%的时候,许多寿险公司还设法通过某些“技术”处理继续在11日办理原条款保单,掀起了一股居民日夜排队抢购保单的热潮,结果导致利差负向3%左右,出现了严重利差损。在国际上,利差损是导致保险公司破产倒闭的重要因素,在我国,这也将在较长时间里制约我国寿险公司的发展。

第13篇

一、保险企业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保险公司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可以起到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企业经营战略有效实施等重要作用,因此,是否实施全面的风险管理是衡量保险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

(一)保险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保险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一方面表现为客户保险需求的全球化,跨国公司基于其全球经营业务在世界范围内安排其风险管理与保险计划;另一方面表现为保险人通过国际间的保险资本运作、对冲机制、战略联盟等多种形式,满足巨灾保险、金融风险管理等迅速增长的需求,在国际范围内寻求新的生存和发展空间。20世纪60年代出现的真正意义下的自保公司,70年代由荷兰人首创并迅速风靡全球的银行保险,80年代人寿保险业出现的以万能寿险和变额寿险为代表的产品创新,90年代出现的保险风险证券化以及大量新型风险转移工具,特别是近年来,处于前锋地位的保险人、保险经纪人、政府保险机构及民间保险组织,如安联保险等,已经在综合风险管理(IntegrateRiskManagement)、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AlternativeRiskTransfers)等新型保险产品和技术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创新,保险保障的范围已经大大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可保风险范畴,从而预示着未来保险业的革命性变化。

(二)保险资金面临的投资风险越来越大

随着金融市场的创新与融合,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逐步拓宽,可投资品种逐步增加,从普通的债券投资发展到权益类投资、从国内市场拓展到境外市场,保险资金特别是寿险业资金面对的各种风险也越来越复杂。例如,寿险保单存续期一般都长达20至30年,相应的在资金运用中要考虑20-30年存续期的投资与之相匹配。投资于固定收益资产的寿险资金,对利率的变动非常敏感,市场利率的微小波动会导致资产价值的较大变动。据统计,到2006年8月,债券已经成为保险资产配置的最主要工具,投资规模已经达到8777亿元,其中,持有国债和金融债余额分别达到3674亿元和2416亿元,债券资产占保险资产运用的比重由2001年的28.4%上升到2006年的55.2%,保险公司持有的企业债、银行次级债、国债和金融债的余额分别占总余额的69.6%、45.5%、12.1%和11.6%。在央行上调利率、国债等债券收益率大幅下降的背景下,保险公司投资风险显然还在加大。投资效益低下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经营的稳定性。据测算,1999年以前的保单会导致我国寿险业利差损每年增加约20亿元,到2004年底寿险业利差损总额超过720亿元,占到行业总资产的9%左右,即便各寿险公司将全部业务盈余都用于弥补利差损,也需要10年的化解时间。而权益类投资,包括金融衍生物投资风险巨大,给许多公司带来几亿、以至几十亿金额的损失,如德国哥达保险公司、克罗尼亚保险公司、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伦敦巴林银行等。因此加强资金运用风险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对资金运用是非常重要的。

(三)全面风险管理成为现代保险企业管理的基础和核心

随着金融保险市场的日趋深化和扩大,各保险机构之间的竞争也从原来的规模扩张逐渐转变为内部管理、业务创新等方面的竞争,从而导致了保险企业的经营理念的深刻变化,使全面风险管理成为现代保险企业管理的基础和核心。从世界范围来看,风险管理正在从传统的“点对点”式的管理走向全面的、一体化的管理。国际上比较有名的内控和风险管理模式有英国的Cadbury、美国的COSO和加拿大的COCO,特别是美国的COSO模式从理论到操作方法上阐述了一整套完整的全面企业风险管理框架。WilliamJ.Mc·Donoush所称,“内部控制将对投资者起到重要的保护作用,因为稳固的内部控制是抵御不当行为的头道防护线,是最为有效地威慑舞弊的防范措施”。2005年,保监会制定《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2006年,国资委制定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这对于推动保险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我国保险业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近几年来,国内保险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在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和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方面有了一些进展,但还是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全面风险管理的认识不到位,存在着严重的“竖井效应”。二是没有建立完整的风险管理框架。大多数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没有贯彻到公司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许多关键控制点形成所谓的控制盲点,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多维、多视角、跨时点的风险监控体系。三是风险管理效果不尽如人意,出现了许多违纪违法的现象。因此,只有从我国保险公司的实际出发,引进、消化和吸收国际上先进的企业风险管理模式和风险管理技术,特别是应该使CO—SO框架成为保险公司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的标准,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缩小我们在风险管理方面与国际上的差距,才能够增强保险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使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COSO企业风险管理框架的内涵

目前,国际风险管理领域存在诸多的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标准,但都与COSO框架紧密相关,COSO框架已成为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标准。因此,要完善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加强风险管理,需要准确理解COSO界定的企业风险管理框架的内涵,以COSO框架为依据,建立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框架和机制,取信于投资者,提高保险公司在公众中的美誉度。

早在1958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内部控制”区分为两类: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1992年,COSO提出了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并在1994年进行了增补,指出:内控是为了实现经营的效果和效率;财会报告的可靠性;对现行法规的遵守三大目标的过程。2004年10月,COSO正式企业风险管理框架(以下简称ERM框架)。ERM框架在1992年报告的基础上吸收了各方面风险管理研究成果,并进行了扩展研究,提出了内部控制框架与企业的风险管理相结合的风险管理思路。

COSO对ERM框架的定义是,“企业风险管理是一个过程,它由一个主体的董事会、管理当局和其他人员实施,应用于战略制定并贯穿于企业之中,旨在识别可能会影响主体的潜在事项,管理风险以使其在该主体的风险容量之内,并为主体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的保证”。COSO的风险管理框架扩展了其内部控制框架,强调企业风险管理有三个维度,分别是目标、风险管理要素和管理层级。目标由内部控制框架的3个扩展为4个,即战略、经营、报告和合规。风险管理要素由内部控制框架的5个(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扩展为8个,即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管理层级包括整个企业、职能部门、业务单位和分支机构4层。各管理层级是风险管理主体,风险管理要素是必备条件,目标是企业努力实现的对象,企业的各个管理层级都要按照风险管理的8个要素为4个目标服务。

COSO于2001年起开始进行企业风险管理研究,强调风险管理框架必须和内部控制框架相一致,把内部控制目标和要素整合到企业全面风险管理过程中。因此,ERM框架是对内部控制框架的扩展和延伸,它涵盖了内部控制,并且比内部控制更完整、有效。首先,该框架扩展了内部控制框架,强调风险管理与企业战略目标相协调,并最终融人企业文化之中;其次,该框架更强调风险管理贯穿于企业运行过程的各个方面,涉及到企业的治理、管理和操作等所有层级,扩展了单纯的内部控制职能;最后,引入了风险组合、风险和机会的区分、风险应对、风险偏好、风险容量等风险管理理论新的研究成果。ERM框架是对传统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重要发展,是一个具有清晰的文化理念、完整的架构体系、科学的控制流程、有效的技术和方法,能够覆盖企业各类风险,对企业风险进行全面管理。因此,应用该框架对于我国保险企业有效实施风险管理、遵循监管机构的风险控制和监管要求有着重要意义。

三、ERM框架在保险企业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全面风险管理是一种全新的管理理念和方法,我国保险业必须尽快转换长期以来固化的观念和思维定式,努力构建全面风险管理的新体系和新机制。ERM框架强调,认定一个主体的企业风险管理是否“有效”,是在对八个构成要素是否存在和有效运行进行评估的基础上所作的判断,如果构成要素存在并且正常运行,那么就可能没有重大缺陷,而风险则可能已经被控制在主体的风险容量范围之内。

(一)内部环境

保险企业的内部环境是整个风险控制框架的基础,包括主体的风险管理理念、风险容量、董事会的监督、主体中人的诚信、道德价值观和胜任能力,以及管理当局分配权利和职责、组织和开发其员工的方式。这其中包含了组织的基调,它影响组织中人员的风险意识,为主体的人员如何认识和对待风险设定了基础。

风险管理的顺利实施必须得到一个良好的组织体系的支持,ERM框架建议了基本的组织结构以及各结构层的职能和责任,同时框架也强调,主体的组织结构的适当性部分取决于它的规模和所从事活动的性质,因此保险企业要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运用企业风险管理的思想,设计一个适合自身的组织框架。ERM框架关于组织结构的基本思路为:董事会通过选择管理当局在确定期望的诚信和道德价值观起着主要作用,同时,董事会在特定关键决策上的保留权力使其在制定战略、规划高层次目标以及广义资源配置方面发挥作用;管理当局直接负责对风险管理进行全面整合、统一协调;各部门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如财务部进行财务计划与控制,精算部设计合理的费率以及充足准备金的提存,投资部控制投资损失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核赔部控制赔付率和维护公司信誉等等;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官员,跨子公司、业务、部门、职能机构来分析和评价公司的风险,研究潜在的风险因素和防范措施,为董事会和各部门提供风险报告及风险管理建议。ERM框架还强调每个人在企业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明确指出:在企业中,不仅仅是董事会或者风险管理官员,其他人员,如内部审计师、财务官员以及组织中的每一个人都对企业风险管理负有一定的责任,都能够对其过程施加一定的影响,因而所有员工的职能与责任都应该被很好地界定和沟通。这有利于督促企业的所有员工重视企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问题,把维护及改善企业的风险管控当作自己的事,而不是站在与管理阶层对立的角度,被动地执行各自的任务。

(二)目标设定

必须先有目标,管理当局才能识别影响目标实现的潜在事项。企业风险管理框架要求管理当局采取适当的程序去设定目标,确保所选定的目标切合、支持该主体的使命,并且与它的风险容量相协调。

不同的企业由于战略不同而有不同的风险管理目标。对保险企业而言,如果其总目标是收益一定条件下的风险最小化,则保费收入、赔付支出、投资收益、公司收益等下一层的子目标就会与总目标有所不同,子目标的具体划分必须依据保险公司的战略进行。例如某保险公司的战略目标是,在未来经过10-15年的努力,建成“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知识型、现代化非寿险公众公司”。这样的企业总目标对企业风险管理的要求会更高,因为它对风险管理水平与国际接轨的要求比较高。另一保险公司具体战略目标是:对市场具有明确的判断,能使企业在复杂的竞争环境中保持竞争力与盈利能力;降低运行风险;与国际接轨,将公司的管理标准化,国际化;进一步提高企业运行效率。这样的战略目标则偏向纯粹风险的管理。

(三)风险识别与风险评估

ERM框架中不仅仅把风险定义为损失的可能性,也把风险看作盈利的机会,其目的在于强调现代风险管理的主动精神和积极态度,这完全符合保险企业以风险换取收益的业务本质,也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竞争力。因此,风险的识别更需要区分风险和机会,对风险予以评估和应对,将机会反馈到战略和目标制定过程中,平衡风险与收益。

风险评估是对识别出来的风险事件进行风险影响分析。一般从两个方面来评估:一是估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或概率,另一方面是估计如果风险发生所产生的后果。风险评估是企业制定和实施风险管理战略的依据。风险评估的方法有很多,并一直有新的方法被开发出来应用于风险管理实践。通常采用的是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定性的方法主要有风险评级,即采取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如依据风险发生可能性和重要性程度划分为若干档次,并分别拟定相关的指标作为判断可能性和影响程度的依据。定量的方法有概率工具和非概率模型等,比较成熟的方法有VaR方法,历史模拟法、MonteCarlo模拟法、情景分析、RiskMetrics方法、GARCH模型等等。风险地图也是最常用而最有效的风险分析工具,在一个一维代表风险发生可能性,一维代表风险的影响程度的二维坐标中,根据在风险分析中得出的结果,即各种风险不同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在该坐标系中标出其所在位置,这将直观显示出某一风险或多个风险的重要性程度,并以此决定进行风险控制的先后顺序及投放资源的大小。

(四)风险应对

风险应对是指管理当局采取回避、承受、降低或者分担风险等一系列行动,以便把风险控制在主体的风险容限(RiskTolerance)和风险容量以内。

1.传统风险管理方法。该方法主要侧重于企业自身资产负债管理。对于保险企业具体来讲,主要能采取的措施包括:(1)选择性承保。主要包括控制保单质量(主要从可保风险的审核和加强保险核保入乎)和控制保单过分集中的风险。(2)内部风险抑制。一是通过资产负债的组合配置来实现风险分散和风险对冲的目的;二是通过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来有效控制风险,确保稳定经营,实现价值最大化。(3)自留风险及提存准备金。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的风险水准(主要参考其自身资本实力、风险控制能力及风险偏好等因素)和经营方向的定位,确定一个企业自留风险限额并将其逐级分配到各具体业务部门。自留风险后,企业要做好补偿风险损失的财务安排,包括提存各种准备金和安排表外资本等。(4)再保险安排。

2.非传统风险转移方法方式(AlternativeRiskTransfer,简称ART方法)。该方法在传统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引入了资本市场进行风险转移。主要包括:(1)多险种多年期产品。该产品将几种不同的风险捆绑在一起,可以节省管理成本并通过时间分散成本。(2)有限风险再保险。有限风险再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和风险融资相结合的产物,主要特点是再保险承保人仅承担有限风险、保险合同多年期、再保险承保人与分出人共同分担损失和分享收益等。(3)保险风险证券化。可以通过创设并发行保险衍生产品,比如巨灾期货、巨灾期权、气候衍生品等,将保险企业承保的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利用资本市场的强大融资能力来消化承保风险。(4)利用金融衍生工具。保险公司通过购入特定类型的保险期货、期权来分散、对冲风险。例如芝加哥交易所(CBOT)的巨灾风险损失指数的期货和期权交易。

在风险应对的过程中,管理当局还应该考虑一些事项。一是潜在应对的成本和收益。二是除了应付具体的风险之外,企业所面临的新的机会。企业在风险应对时不应该仅仅只是考虑降低已经识别出来的风险,同时还应该考虑给主体带来的新的机会。如保险风险证券化除了能分散保险企业的风险,同时也有给企业带来收益的可能性。

(五)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是帮助确保管理当局的风险应对得以实施的政策和程序,即在选定了风险应对后,确定用来帮助风险应对恰当、及时地实施的措施。控制活动贯穿于整个企业主体,包括了批准、授权、验证、调节、资产安全以及职责分离等一系列不同的活动。

(六)信息沟通

有效的沟通包括信息在主体中的向下、平行和向上的流动。公司不同部门风险管理职责不同,各部门职责也有交叉,任何一个部门不可能单独完成某一风险的管理。因此,保险公司在风险管理中,需要建立包括投资、精算、财务等各部门紧密合作的体系结构,同时要有完善的信息系统和信息沟通规则。沟通方式可以采取备忘录、电子邮件、公告板、网络等等,在沟通过程中还应该注重信息的即时性以及信息的质量。另一方面,公司内部与公司外部也应该建立起有效的沟通,例如与客户之间,与同类公司之间。

(七)监控

监控指对企业风险管理进行监督,必要时加以修正,可以通过持续的管理活动、个别评价或两者结合来完成。

持续的管理活动主要来自经常性的管理活动,例如部门管理人员定期的经营报告、内部审计等,当然也包括监管机构的外部监管。

个别评价则通常作为辅助,它提供了一个考察持续监控程序的有效性的机会。保险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决定评价的范围以及频率,选择合适的评价人员。评价可以通过核对清单等方法,通过通行业对比等方式来进行,当然也可以选择专门的评估机构来全方位评估企业的风险管理。

第14篇

保险业“赔款不如捐款多”成笑谈

7月21日,北京市遭遇61年来的特大暴雨,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亿元。

然而,据保险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截至当月底,在京保险公司共接到因强降雨造成损失的各类报案的估损金额10亿元,占比不足10%。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指出,从我国灾害保险业赔付占总的经济损失的比例来看,保险的风险管理、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远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保险业的灾害赔款仅占直接经济损失的很小一部分,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比例。

追溯到2008年5月,我国汶川地区发生地震,直接经济损失超过8000亿元。但截至2009年5月,获得来自保险业的赔付仅不到20亿元。尽管保险公司基本上都给予应赔尽赔、启动快速理赔绿色通道等服务,但赔付不到直接损失的千分之三,着实凸显了保险业在灾难中发挥作用甚微。

从国外经验来看,在自然灾害面前,保险业大有可为。美国东岸遭受“桑迪”飓风,造成约200亿美元损失,而保险机构最终赔付约达到50亿美元至100亿美元。郝演苏说,飓风“桑迪”灾难后保险赔款的比重相当高,而政府直接支付用于救灾的钱款并不多。“相比之下,我国汶川地震中,保险行业总的捐款额大于赔款数额,成了笑谈”。

大灾大难致保险业“危”“机”并存

面对灾难,我国目前仍以“全民救助”为主,在灾难发生后,往往采取财政紧急拨款、各界募捐的方式提供保障。这种方式尽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也削弱了保险业在灾害应对中的重要性。

中国人保财险公司产品研发处处长杨慧晶表示,以往国家对于紧急事件的应急,采用社保或救济体系,提供经济援助,但这需预留较大资金量,而保险作为有杠杆效应的金融工具,用较小的经济成本锁定较大的经济风险,这种方式比经济储备更高效,更值得推广。

另一方面,保险企业由于自身更加专业,也可以在灾害中争取参与救助。杨慧晶说,除了在地震、暴雪等灾害中可以预付赔偿外,保险公司还可以通过专业化手段与受害人或特殊群体进行沟通,在灾害救助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多位专家和保险机构业内人士指出,我国应急保障体系应通过与社会保险机构的合作,将政府职能责任落实,节省社会资源和政府支出。同时,保险公司通过这种合作,也能拓展业务,从中受益,更充分地发挥其保险保障的作用。

郝演苏说,这种合作的建立,对于稳定财政分配,实现财政科学预算有着巨大作用,也避免一些地方政府乱用纳税人的钱来“补窟窿”。

保险机构大有可为

如今,我国保险业已开始渐渐加强同政府部门在保障体系方面的合作。例如中国人寿从2013年开始为现役军人承保交通意外保险;火车票取消强制险后,保险公司开始着手定制针对铁路的险种等。

不过,目前来看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保险保障制度。北京工商大学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表示,我国利用保险手段分散灾难风险的能力还比较有限,这也制约着保险业的灾害事故承保能力。今后在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中可适时将保险纳入,充分利用保险业风险管理技术和经验。这不仅会给保险业带来极其乐观的前景,同时也会提高全社会的风险管理能力。

郝演苏建议,今后可发挥保险对财政投入的放大效应,将更多的防灾抗灾财政资金转换为保费补贴,利用保险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保障水平,发挥财政补贴的带动和示范作用。

除此以外,保险机构和保障体系的合作可先期借鉴一些地区已经推行的公共责任险进行推广。杨慧晶指出,当前包括网吧、小型商户在内的一些经营场所和大型活动,属于安全隐患极大的群体,一旦出现突发事件没有经济实力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最终还需政府出面“兜底”。

第15篇

内容摘要:本文吸收了巴塞尔新协议对银行操作风险的划分体系和操作风险资本计量模型以及GIRO对保险企业操作风险的基本管理框架,提出了我国保险企业操作风险按个险业务、团险业务和银保业务的三级划分体系,并在考虑保险企业操作风险特殊性的基础上,给出了我国保险企业操作风险计量的基础计量法和高级计量法。

关键词:保险企业 操作风险 风险度量

2004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颁布了《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即通常所说的“巴塞尔新协议”),新协议把银行风险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将操作风险正式纳入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并认为应该给操作风险配置经济资本。新协议中还指出操作风险指的是由于不充分的或失败的内部程序、人员和系统,或者由于外部的事件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也包括了法律风险,但不包括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这一定义在金融领域得到了普遍的认可。

借鉴巴塞尔新协议,2008年2月,欧盟委员会向欧盟议会提交了《SolvencyⅡ法令框架草案》,初步形成了自身的“三支柱”体系。其中,第一支柱是数量性的要求(责任准备金、最低资本金、偿付能力等)。偿付能力资本要求包括基本资本要求和操作风险资本要求。草案指出在计算操作风险对应的资本要求时,考虑的风险因素包括由于公司内部流程存在缺陷、系统出现故障、人员疏失或外部事件造成损失的风险以及法律风险,名誉风险和因战略性决策不当产生的风险不包含在内(赵桂芹、梁庆庆,2009)。本文对保险企业操作风险的定义采用欧盟偿付能力Ⅱ的定义。

保险业操作风险相关研究概述

与银行业不同,保险业操作风险的划分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体系。其主要原因在于保险业对风险划分的体系不统一。无论是美国监督官协会(NAIS)对寿险经营的风险分类(C0-C5),还是美国精算师协会对保险企业面临风险的分类(C1-C4)都未单独地把操作风险列出。

意外伤害精算协会(CAS)将保险企业风险划分为四类:意外风险、金融风险、操作风险和战略风险。这类体系的特点是与其他类金融企业风险划分体系的相容性较好。其不足是缺乏完备性,不能完全满足科学意义上的风险分类要求。

荷兰全球人寿保险集团(A GEON) (2005 年)将风险分为五类: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承保风险。这种对风险的划分基本参照了Basel银行风险分类方式,考虑了保险企业的特点,特别是承保风险的存在是保险企业区别于银行风险的最大特征。

欧盟《SolvencyⅡ法令框架草案》在计算偿付能力资本金要求(SCR)时,将SCR分为基本SCR(BSCR)和操作风险资本要求,而BSCR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寿险风险、非寿险风险、健康险风险和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赵桂芹、梁庆庆,2009)。可见,欧盟偿付能力Ⅱ对操作风险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但遗憾的是,欧盟委员会目前也尚未对保险企业的操作风险给出进一步细化的标准。一方面给保险企业在自作风险识别、计量和管理上留下了足够的空间;另一方面却使其缺少了一个行业的标准,在监管上增加了不少的难度。

目前,国内外已有一些保险机构组织和学者致力于保险企业的操作风险划分体系的研究。普通保险研究组织(General Insurance Research Organization,简称GIRO)2001年成立了操作风险工作小组。2004年,GIRO向精算师协会提交了一份一般保险公司操作风险计量的报告,该报告借鉴了BBA(British Bankers Association)基于英国多家银行操作风险损失建立的一个操作风险数据库中关于银行操作风险的三级分类和BCBS(2001)关于操作风险的二级分类,对MELG(MELG是一家较大的保险上市公司,它的母公司是MICI,一家位于美国纽约的全球性的保险公司)公司做了个案分析,给出了MELG操作风险矩阵。

事实上,GIRO对于MELG操作风险的划分基本参照了巴塞尔新协议,把MELG三条业务线的操作风险分成七类和若干子类,并把每一类风险标示为低、低偏中等、中等、中等偏高、高等等级。每类风险的严重程度仅对MELG内部而言,但此类操作风险的划分体系为保险企业操作风险识别提供了较高的参考价值。

保险企业操作风险划分体系

国内对操作风险的划分体系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把操作风险融入到保险经营过程中,比如张青枝(2008)把保险企业操作风险集中在资金运用中的操作风险、核保核赔中的操作风险、保险人和从业人员的操作风险以及法律风险。此类分类方式缺乏完备性,且不能和银行等其它金融企业很好地融合。另一种操作风险的划分体系主要借鉴了巴塞尔新协议,这主要集中在赵蕾的研究中(2006,2007)。赵蕾(2006)分析了保险企业具有与银行相类似的操作风险损失事件,进而把保险企业操作风险进行了三级细分和第四级的具体行为。

我国保险企业对操作风险的管理水平尚处于识别和认知阶段。为了能更好地识别操作风险,根据保险企业和保险业务自身的特点对操作风险进行系统划分是操作风险管理乃至整个风险管理的必要基础。

可以说,保险企业比银行的业务复杂得多。巴塞尔新协议可以统一地将银行业务分为类(企业金融、销售与推销、零售银行、商业银行、结算和支付、和保管、资产管理、零售经纪),而保险由于寿险和非寿险业务的本质区别,保险企业对业务的划分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本文融合欧盟偿付能力Ⅱ对操作风险的界定以及GIRO操作风险工作报告的成果,建议将一般保险企业业务按销售渠道分类,分为个险业务、团险业务和银保业务。操作风险系统划分融合BBA操作风险损失数据库的三级分类和赵蕾(2006)关于保险企业操作风险的三级细分,尝试给出了我国保险企业操作风险矩阵(见表1)。

然而,由于我国各保险企业管理水平、人员素质、业务性质以及对操作风险的认知程度存在很大的差异,再加上保险业务的日趋多样化,故表1尚未完善到能为所有保险企业提供一个标准的划分体系。表1只期能为完善我国操作风险划分体系提供一个可行的思路,更规范的标准有待进一步完善。

保险企业操作风险度量

对操作风险进行度量,其根本目的在于:清晰地描述潜在损失。操作风险是纯粹风险,只会给保险企业带来损失,不会收益,所以清晰地描述操作风险损失必须包括在给定的时间内操作风险发生的概率、操作风险发生的强度以及操作风险带来的总损失。而描述发生率、发生强度以及总损失额度,可以是某些关键指标、也可以是具体分布、也可以是预期损失等等;为操作风险配备必要的风险资本;对操作风险进行管理以及与其它风险整合管理。

巴塞尔新协议为银行提供了三种操作风险资本计量方法,即基本指标法、标准法和高级计量法。其中高级计量法(Advanced Measurement Approach)又有内部衡量法(Internal Measurement Approach)、损失分布法(Loss Distribution Approach)和计分卡等多种模型。比较而言,损失分步法强调用银行的历史数据对操作风险进行建模,更能体现银行自身对风险控制的水平。学界和金融实务界也在损失分布法上发展了很多操作风险模型。如果忽略其简单可操作性,这些模型无论在银行还是在保险企业都具有适用性。

不可否认,保险业对操作风险的研究比银行要滞后一些,保险业还没形成操作风险资本计量的标准模型。因此,笔者建议在混业经营的大趋势下,保险业需要借鉴巴塞尔新协议对银行操作风险资本计量的模型,将我国保险企业操作风险资本计量模型分为基础计量法和高级计量法。

(一)基础计量法

本文第二部分将一般只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企业的业务按销售渠道分为个险业务、团险业务和银保业务。在计算保险企业操作风险资本时,可以按业务分别计算,然后加总,即是企业的总的操作风险资本要求(K)。

K=∑i=1βiEIi

其中,βi为每类业务的风险系数,EIi为每类业务的暴露指标。保险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的不同配置不同的风险系数。这里业务暴露指标可以是每类业务的前三年平均保费收入。

很容易看出,用基础计量法算得的操作风险资本配置要求,保费收入越高的公司操作资本配置要求越高,没有体现公司内部控制技术。但是在我国现阶段,由于行业和企业内部的操作风险损失数据匮乏,而且保险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配置不同的业务风险系数,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因此,用基础计量法配置企业操作风险资本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二)高级计量法

笔者认为以上银行的操作风险度量技术在保险企业都有研究的价值和意义。频率/强度分析方法、EVT、信度理论、DFA、VAR、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方法等本身也是保险企业风险度量方法。普遍认为,操作风险有偏态厚尾、企业内部损失数据较少等特征。保险企业可根据损失数据和自身技术能力来选择适合的高级计量法。

结论

综上所述,保险企业操作风险是一种比较难以量化与控制的风险,它与人的关系密不可分,相互关联,而人的道德风险、行为特征等又受所处的独特的人文环境、文化特征、商业氛围的影响,难以通过精算和统计方法度量。国内保险企业对操作风险的管理仍处于初级阶段,缺乏对操作风险的管理体系、流程、方法和工具等方面的理论探索,要真正达到对操作风险的有效识别、计量和管理,还需较长时间。因此,在监管机构设定保险企业操作风险划分体系和资本要求时,需要秉承简单、实用的原则。

参考文献:

1.赵桂芹,梁庆庆.欧盟保险业Sovency Ⅱ项目最新进展及对我国的启示[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09(2)

2.赵蕾,张庆洪.新巴塞尔协议对保险企业操作风险管理启示[J].商业研究,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