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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惯例一词的使用频率日渐增多。但是,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在国际贸易惯例的涵义、国际贸易惯例的法律属性等问题上认识都较模糊,分歧颇大。
国际贸易惯例要义阐释。
《辞海》对外贸易一词是这样定义的:一国或一个地区与他国或另一地区之间的商品买卖活动,即国际间的商品交换。对外贸易由进口和出口两个部分组成,亦称进出口贸易,而国际贸易则是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 如果认为商品分有形商品和无形商品,则这一定义并无不妥。但在国际贸易学界,占主流意见的观点是,商品专指有形的物质产品,无形的产品即是服务。因此,国际贸易的对象不仅包括有形的物质产品,还包括无形的服务。长期以来,商品买卖一直是国际贸易的主要内容,而所谓国际贸易惯例大多指有关商品买卖或与商品买卖有关的各类服务的惯例,这也是本文的讨论对象。具体而言,本文研究的是从买卖双方贸易洽商到最终履约(或未能履约) 整个过程的有关国际贸易惯例,由于在这一过程中涉及到金融服务、交通运输等所谓服务贸易范畴,因此源于有形商品的跨国交换,并为卖方交付商品和买方支付货款提供便利或保障的有关服务也属本文的研究范围。惯例是一个经常使用却又语义含糊的词,也是一个在我国学术界备受争议的用语(国外也有类似争议) 。学术界对惯例应用的普遍性和实践性有着大致相同的看法,但在涉及惯例的本质问题方面,则歧见颇大。
(一) 惯例是否需要成文化。
有学者认为,惯例需经过民间国际组织或贸易协会的编纂后才会有明确的内容,才能称之为惯例。而大多数学者则认为,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固然是国际贸易惯例的主要形式,但不成文的却又为人所知并广泛采用的国际商业习惯做法也是国际贸易的惯例。笔者赞同后一种看法。从国际贸易惯例的发展历史来看,国际贸易惯例常常起源于一些主要贸易口岸的大公司的实际做法。由于这些公司具有广泛影响力,以及这些做法本身也具有减少贸易障碍等方面的作用,这些做法逐渐成为某一行业或某一地区的共同做法。但是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对同一问题的处理手法或对同一术语的解释不尽相同,这就难免造成地区间或行业间的贸易障碍。为解决这一问题,一些组织担当了统一解释和编纂工作,这就形成了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国际商会编写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发展过程便是如此。但是也有一些做法由于早已广为所知并被普遍遵守或因其它原因而没有载入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如纺织界人所共知的一旦坯料被剪开即不能退货的惯例。
甚至还有一些做法曾经被写入一些组织编写的国际贸易惯例,后因歧见消失、做法统一而又被撤出成文惯例。比如,国际商会在1980 年出版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关于CIF 术语卖方责任的表述中认为,卖方应提交清洁提单,但承运人在提单上对货物的内容、重量、尺码、品质等无所知的批注并不表明该提单是不清洁提单。但在1990 年实行的新的《国际贸易解释通则》里则没有这句话,这并不表明国际商会改变了看法,相反它正是显示了贸易界及相关各界已认同了这一点,从而无需再用文字描述了。
(二) 惯例的法律约束力。
80年代以来西方贸易理论界出现一些新现象,强调工业品国际贸易市场的垄断竞争性和规模经济。在一定程度上认为国家对贸易的干预可以增加福利,一国应把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结合起来由国家支持形成战略贸易理论与政策。这些新的理论和政策必然会对当前发达国家的贸易政策有所影响,值得我们加以注视。同时在某些方面也似应考虑我们如何更好地把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结合起来。总之,当前世界的国际贸易既非纯粹自由贸易,也非纯粹保护贸易,而是西方称之为的“管理贸易”。这对我们认识当前世界贸易形式也有启发。以下拟分四部分加以阐述。
一、垄断竞争与规模经济
这一理论认为,建立在比较优势理论上的古典贸易理论假定自由竞争、市场机制决定价格,对一定规模经济的报酬是恒等的。比如投入增加一倍,产出也增加一倍。事实上现代许多工业具有规模经济特点,也即报酬递增、成本递减。规模经济愈大生产效率愈高,投入增加一倍,产出可以增加一倍以上。举一个小例,生产10双鞋用15小时劳力,生产25双鞋用30小时劳力,前者投入产出比例为2,而后者为2.5。
从目前大工业看,大规模经济多半为资本、技术集约的大垄断公司经营。它们通过机器与劳力的专业化、流水作业大批量生产,又善于利用副产品,并且大量购买原料及部件取得价格折扣等,从而降低了成本,报酬递增。比如汽车厂、钢铁厂每年产量数以十万、百万单位计,通过技术革新、流水作业,省工省料,成本自然降低。而大规模生产必须有大市场容纳,所以必须打入国际市场才能维持大公司较大而长期的生产规模。据云美国波音公司的喷气式飞机一半销路在国外,如无国外市场则很难弥补其昂贵的固定成本与设计及研究费用。
规模经济要求每一国家的几家大垄断公司生产少数产品,每种产品有差异,从而在国际上进行分工、交易,形成一个国际一体化市场。而通过国家贸易,事实上使市场规模扩大。因为一国生产的品种与规模受一国市场限制。如进行国际贸易形成一体化市场会大于国别市场,可以增加消费品种,降低价格,有利于消费者。比如两国进行汽车贸易,每一国生产100万辆在国内消费,如果进行贸易,两个市场形成一体化,共有200万辆汽车。在此市场,汽车品种增加,平均成本下降,有利于消费者。即使两国资源和技术条件差不多,也即要素秉赋相似也可交易,所以制约贸易的因素不是俄林等的要素秉赋相异论,而是规模经济。
但是这个规模经济形成的市场是寡头垄断与竞争并存的市场。它建立在垄断与竞争均衡的模型上。在此,垄断和竞争相互依存,其假定条件有二:(1)每一大公司的产品有差异,因此每一大公司有其一定的市场与消费者。(2)忽视自己价格对别家公司的影响,例如汽车行业中有通用、福特、雷诺、菲亚特、尼森等大公司,产品有差异,各有自己一定市场,但彼此又在竞争。
下面说明垄断竞争市场的均衡模型(见图1)
图1表明,在垄断竞争市场上公司数目与价格是由两方面关系决定:①公司数愈多,竞争愈激烈,工业品的价格愈低。这由PP线表明。②公司数目愈多,每个公司卖的工业品相对愈少,平均成本愈高,由CC线表明。如果价格超过成本,该工业赚利,有更多公司进入该工业。如果价格低于成本,该工业亏损,有些公司就退出该工业。当价格等于平均成本即PP与CC交于E点,价格与公司数达到均衡。
图1
图1还表明,如公司数少于均衡点n,为n[,1],价格为p[,1],平均成本为AC[,1],公司赚取大量垄断利润,许多公司进入该工业。如公司数大于n,为n[,3],价格为p[,3],而平均成本为AC[,3],有些公司亏损,退出该工业。所以,只有在E点公司数为n[,2]、价格为p[,2],平均成本为AC[,2],达到均衡。
通过出口扩大市场后,平均成本下降,公司数增加,品种增加,价格下跌。如前所述形成一体化市场对消费者有利,品种多,价格下降。(见图2)
图2
在垄断竞争工业中,公司数与价格受市场规模制约。
图2表明市场规模扩大对长期均衡的影响。最初均衡点在A,价格为p[,1],公司数为n[,1]。当市场扩大,公司销售多,平均成本下降,即由C[,1]C[,1]降为C[,2]C[,2],新均衡点为B,公司数由n[,1]增为n[,2],价格由p[,1]降为p[,2],公司数增多,产品品种会增加,消费者可以较低价格选择多种产品。
总之,生产规模扩大,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特别对资本技术集约产品如此,比如钢铁、电力、飞机、汽车等。每一大公司必须有最低生产规模方可存在。多少公司能存在,依赖于有效生产规模与市场大小之比例。如果市场规模不足以保证该产品的最低有效生产规模,这就产生不完全竞争的寡头垄断竞争。所以垄断竞争两要素:其一为产品差异,其二为公司内部的规模经济。
二、战略贸易理论和政策
80年代一种以工业目标政策和贸易目标政策相联合的新理论兴起。最初由斯宾赛(B,spencer)和布兰德(J.Brander)等人首创。他们认为,某些工业、特别是高科技工业处于不完全竞争情况,市场经济失灵,需要政府干预。在这些行业中,少数大公司垄断市场,形成寡头垄断,参与有效竞争。他们可以影响市场价格,它们拥有的市场力量可以获取超额或垄断利润。如果政府加以干预和支持,可以将外国公司获取的超额利润转向本国公司,从而有利于本国经济发展,并可取得外部经济利益。政府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加以支持,比如政府可以对本国大公司给予补贴,从而使外国竞争对手推迟或停止投资与生产,使本国公司占领市场获得超额利润,其利润大大超过政府补贴。这样可以通过补贴获取外国公司利润,增加本国国民收入。这称之“利润转移”理论。
这种战略工业与贸易理论建立在不完全竞争与规模经济基础之上,也建立在报酬递增与专业化的基础上。换言之,寡头垄断公司随着专业化产量增加和规模经济的实现,将昂贵的固定资本分摊在增加的产量上,使成本递减,报酬递增。据估算,美国波音公司在销售一架777喷气式飞机前须投资30亿美元,销售300架后方可拉平成本与收益。这样高昂的固定成本需要巨大的规模经济。而世界需求或世界市场容量只能支持三家这样的寡头垄断公司。据估计,1995年到2005年对波音777喷气式飞机需求只有1500架,每家公司销售500架,才能对其投资有较好利润。在这种情况下,第一家大公司首先打入市场可以占据市场,阻止其它公司进入。这叫做“首动优势”(Firstmoveradvantage)。换言之,第一家公司获得规模经济之利形成对其它公司的“准入壁垒”(BarrierToentry)。所以目前只有波音(Boeing)、空中客车(airbus)和麦克道尼尔(mcdonnel)道格拉斯三家大公司具有规模经济而占领该飞机市场,阻止其它公司进入市场。一家大公司如何具有首动优势?该理论认为须具有发明创造精神、企业家的创业才能和历史的机遇或幸运等三个要素。波音公司首占市场即具有上述三个要素。但战略贸易理论的重要一点是政府的干预和支持形成战略贸易政策。美国通过国防预算对波音公司资助了大量的研究发展费用,有助于波音公司取得首动优势。
从世界范围来看,近年来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取得较成功的行业如钢铁、汽车、电子等行业,很大程度上得到政府的积极支持与资助。特别是日本政府,这种战略工业与贸易政策较为明显。50及60年代日本政府利用外汇供应与低利贷款,加以进口限制与保护关税,支持发展了重化工业,特别是钢铁工业,从而将比较优势由劳动密集型的轻纺工业转化为资本、技术密集型的重化工业。70年代中期日本政府利用对半导体等知识技术密集工业的研究发展费用加以资助,并鼓励政府和工业联合研究开发新技术。这种战略工业和贸易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日本经济的发展。
鉴于日韩等国鼓励目标工业和贸易的成功,前述的斯宾赛、布兰德等人根据寡头垄断的博奕理论(gamoTheory)提出政府可以支持工业,比如利用津贴等方式可以抢占市场将外国大公司利润获取过来,并逼使外国公司退出市场,从而获取垄断利润。例如美国波音公司与欧洲空中客车公司竞争生产新型飞机,因市场容量只能允许一家公司获利,如果两家公司同时生产,双方都要亏损。如欧洲空中客车,或波音公司单独生产可以各得1亿美元利润,如两家公司同时生产,每家将亏损500万美元。这时欧洲政府对空中客车每架津贴1000万美元,即使两家同时生产,空中客车也肯定赚利500万美元,而波音公司因恐亏损,则放弃新型飞机的生产。这时空中客车将独家获利1.1亿美元,归还政府补贴1000万美元后仍余1亿美元。这就是说把美国利润转移到欧洲了。
根据寡头垄断博奕理论(gameTheory),战略贸易理论建立了“利润转移”模型,图3简略显示了这一模型。图3表明欧洲和日本都在竞争美国高清晰度电视市场,企图取得垄断利润。两方都得到政府科研经费的支持,其结果依存于谁先进入美国市场;政府对垄断公司有多大资助;和竞争对手的反应。假如欧洲一家大康采恩垄断公司先进入美国市场,每台边际成本3400美元,由Mco表示,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相交决定价格在A点为每台售3800美元,共销售4台,垄断利润为4×400=1600美元。美消费者得益AXY,消费者剩余为800美元,世界得益800+1600=2400美元。
图3
现在一家日本大公司也生产高清晰度电视,边际成本也是3400美元一台,但政府每台持久津贴400美元以加强国际竞争。日本公司的边际成本变为MC1即3000美元。欧洲大公司认为竞争不过日本大公司,从而退出美国市场。这时日本大公司取得独家垄断地位,MC1=MR,价格定为3600元在B点,共出售6台,获得垄断利润3600美元,扣除政府津贴2400美元,仍得1200美元垄断利润。美国消费者得益XBZ共1800美元,世界得益3600-2400+1800=3000美元。如果欧洲加以报复,也每台津贴400美元。其边际成本也是每台3400美元,两国竞争最后导致价格降为3000美元一台在C点,共销售12台,则无垄断利润。两国政府共津贴12×$400=4800美元,美国消费者得益XWC=7200美元,世界得益7200-4800=2400美元。列表如下:
欧日大公司得益
1.欧洲大公司首先打入美国市场垄断销售$1600
2.日本政府补贴日本公司垄断美国市场,欧洲公司退出$3600
3.欧日国家都补贴该国大公司在美市场竞争0
欧日政府津贴
1.欧洲大公司首先打入美国市场垄断销售——
2.日本政府补贴日本公司垄断美国市场,欧洲公司退出-$2400
3.欧日国家都补贴该国大公司在美市场竞争-$4800
美消费者得益
1.欧洲大公司首先打入美国市场垄断销售$800
2.日本政府补贴日本公司垄断美国市场,欧洲公司退出$1800
3.欧日国家都补贴该国大公司在美市场竞争$7200
世界得益
1.欧洲大公司首先打入美国市场垄断销售$2400
2.日本政府补贴日本公司垄断美国市场,欧洲公司退出$3000
3.欧日国家都补贴该国大公司在美市场竞争$2400
这一战略贸易理论在美国影响颇大,也引起不少争论。赞成者认为:政府应当资助一些战略工业(特别是高科技工业),可以从外国竞争者手中获取经济利益,这对美国未来经济增长与外部经济有广泛利益。当前某些工业的世界市场是不完全竞争市场,少数大公司可以垄断市场,影响价格,有潜力获取长期经济利益。只要政府加以支持,可以对外国竞争者取得优势,从而把经济利益转向本国公司,对本国经济发展有益。
但反对者认为:(1)为获得政府资助往往形成特殊利益集团。(2)容易引起联锁报复,损害彼此及世界福利。(3)政府往往缺少完整、正确的信息,不知如何更有效地干预市场,如干预错误,反而遭受损失。
这一理论是新近发展起来的,尚缺乏有力的实证数据加以检验。不过在理论上它已提出不完全竞争下寡头垄断竞争存在于某种行业,修正了古典的自由竞争、自由贸易理论。此外,它还明确提出了国家干预的必要性,修正了古典自由贸易理论的反对国家干预。而且,在事实上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已不同程度地实行了这种战略。它们对某些战略工业和贸易特别是高科技工业,国家曾直接、间接地不同程度地加以支持。例如前面引述的欧洲空中客车和美国波音公司的喷气式飞机等,以及日本对重化工业和半导体工业的支持等等。
三、波特(Portor)的新国际竞争优势论
1990年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的M·波特教授(m.chaelportor)及其同事经过大量调查研究,它们调研10个国家100家大工业的情况,发表了“一些国家的竞争优势”的报告,以探究为什么在国际竞争中,一些国家的某些工业取得成就,而另一些却失败了。
波特认为当前的贸易理论只能解释部分原因,还不能解释全部原因。比如为什么日本在汽车工业,瑞士在精密仪器工业,以及美国在化工工业方面比别国生产率更高、更富于竞争力,用比较优势理论不能完全加以解释。
波特认为有四个特征或因素形成一国公司的竞争环境,从而加强或减弱其国际竞争力。
(1)要素秉赋。他把俄林的要素秉赋论加以进一步发展:分为基本要素如自然资源、气候、地势、人口等;其次为高级或先进要素,例如通讯设施、技术劳工、研究设备、技术知识等等,高级要素对竞争优势更为重要。而高级要素往往是国家和公司投资的结果。例如政府对教育和科研的投资会提高一国的技术水平。例如,日本虽然自然资源贫乏,但重视教育,按人均计拥有很大数目的工程师,这对日本许多工业的成就是一个重要因素。
(2)需求情况。国内需求是提高竞争优势的原动力。公司对国内顾客需求更为敏感。因此国内需求的特征在形成国内产品的属性与促进发明以及提高质量方面的压力特别重要。如果一国国内消费者十分精明,对质量规格要求高,这会促使公司生产高质量高水平产品。日本的照像机工业不断创新和提高质量,多半由于日本顾客的多方要求。
(3)优势工业的发展需要相关工业的支持。对高级要素的供应工业加以投资,所取得的利益往往渗透到优势工业本身助其发展,益加强其国际竞争能力。例如80年代中,美国领先的半导体工业是促进美国个人电脑及其它高科技电子产品成功发展的基础。这一发展过程的结果是,一国成功的工业及其相关工业往往形成一个工业集群(cluster)。比如德国颇有盛名的纺织及服装部门,实际上包括许多相关工业,如高质量的棉、毛、人造纤维业、缝纫机业、以及一系列的纺织机器行业等,从而形成一个工业集群。
(4)一国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策略、经理才能,都涉及竞争情况。不同的国家往往具有不同的“经理哲学”,从而有助于或有害于其竞争优势的形成。比如,日本和德国公司的高级主管经理多半是工程师出身,他们重视公司的生产过程和产品设计,而美国公司的高层主管多半为财务专家出身,特别在70和80年代,他们对生产过程和产品设计往往不太重视,而过分强调短期内的最大财务收益,因而美国许多以工程技术为基础的行业往往丧失竞争能力。
波特同时十分强调国内竞争状况,这与某些工业的竞争优势的创立和持久很有关系。因为国内竞争激烈可以产生种种压力,促使工业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投资于先进设备,提高效率,促进发明创造,从而加强国际竞争能力。日本的情况即是如此。
因此波特认为,如要提高某一工业的国际竞争能力,必须将上列四个特征或因素有机的联系起来形成一个钻石圈表,这即有名的钻石理论。
这一钻石联合因素会积极影响国际竞争能力,而政府可以积极地或消极地影响钻石圈形中的任何因素。比如,政府可通过补贴对工业竞争力加以影响;对教育的支持可以影响高级要素秉赋;对产品的规格、标准条例等的规定将影响产品的需求与供应;通过财政金融政策可影响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供求与竞争状况等。
波特的贸易理论很新,尚缺乏实证检验,但已具有一定影响。这一理论的主要含意是,企业的最高利益在于投资于高级要素,如职工培训、加强研究发展等,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政府应采取积极措施支持钻石中的四因素,特别是教育的普及与提高,科研及发展的鼓励与支持以及鼓励国内竞争等。这些都有助于加强国际竞争能力。
四、结论与启示
当前世界贸易中实际上有两种趋势交相影响。其一为战后形成的关贸协定以至目前的世界贸易组织。它基本上奉行古典的自由贸易理论,宣传自由竞争,由市场机制决定价格,不赞成国家限制与干预贸易,多年来致力于减少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另一种趋势是近二三十年来兴起的在工业贸易中的新贸易理论。它强调世界市场在工业品方面是不完全竞争市场,垄断竞争与规模经济是取得竞争优势的主流,而国家的干预是必要的、有益的,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国家福利。特别是将某些工业(当今主要是高科技工业)的生产与贸易列为国家的战略目标。国家对这些工业的支持与资助有如古典的“保护幼稚工业论”,也可以称之为”保护高科技工业论”,是“保护幼稚工业论”的现代翻版。在发达国家争相提倡这一理论,赞助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与贸易。它们是现代化的前沿,工业的灵魂,国家的荣誉。
此外政治与贸易的结合在当今可谓十分密切。一些发达国家元首出访往往带着数十家、甚至上百家公司往返,以为该国工业打开市场。
总起来看,30年代以邻为壑恶劣的保护主义,结果“搬起石头打了自己的脚”,害人害己经济损失很大,世界贸易和经济都遭受严重创伤。战后发达国家总结经验已不会走向极端保护主义之路,从而推行较自由的贸易政策。然而纯粹的古典自由贸易尽管战后在理论上多方宣传,但在现实中也很难实行,各国都为自身利益实行一定的保护措施。特别是近二三十年来兴起的如前所述的垄断竞争与战略贸易,从理论上阐述了当今工业市场的不完全竞争与寡头垄断情况,从而在理论论述上也修正了古典的自由贸易理论,明显地提出国家干预的必要性与有益性。因此当前的世界贸易既非纯粹的自由贸易也非纯粹的保护贸易,而是西方称之为的“管理贸易”。这对我们认识当前世界贸易形势颇有启发。
我国的外贸在经济发展中应占何等地位?我国是否也应该有战略目标工业政策与贸易政策?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我国幅员广大,人口众多,资源也相对丰富,国内市场广博。改革开放以来对外贸易发展十分迅速,据报道,进出口贸易已占我国国民产值近40%左右,这对我国经济建设大有裨益。但是我国毕竟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很难走“外贸带动型”或“外贸导向型”发展经济的道路。我认为,我们仍应走自力更生为主、外援为辅的道路,“发展国内外两个市场,利用国内外两方资源,采取多种策略实现四个现代化”。
在这样一个原则方针下如何确定我国的工业政策与贸易政策?笔者认为,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仍应适当发展劳动密集型的工业、特别是轻纺工业等,以应付我国众多人口与广大市场之需,而且也是出口外汇的重要来源,除发达国家外,中东、东欧,第三世界仍有广大市场。
其次,我国应重点发展重化工业,包括钢铁、机电、能源、交通工具(如汽车、铁路、飞机)和化学工业,这些是我国实现现代化经济基础,也应该是我国当前的战略工业与贸易政策。我国应在世界市场上争取多出售机电产品以及其他工业品,争取更多的外汇收入。
至于高科技工业,我国在某些领域已有一定基础,但一般而言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相当距离。目前阶段以吸收消化改进为主,国家在财政许可下应多方资助其发展,以期将来走向高科技之国。
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克鲁格曼、赫尔普曼、布兰德、斯宾塞、迪克西特、兰开斯特和诺曼等分析和论述在规模经济、不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的贸易格局及其成因,提出了战略贸易政策理论模型,开拓了贸易理论研究的新领域。所谓战略性贸易政策,是指一国政府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下,可以凭借贸易壁垒来扶持本国战略性工业的成长,增强其竞争能力,从而谋取规模经济之类的额外收益,并借机掠夺他国的市场份额和利润,即贸易干预能够增进国家福利。
虽然这类政策主张有悖于自由贸易学说的经典理论,但是给当前风行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提供了辩护。毕竟,人们看到,诸如日本这样的国家从贸易保护主义和指导性产业政策中获得重大利益。而与此同时,美国由于其自由贸易政策遭受了损失。那么,我们的问题是,在WTO这样一个趋向于对贸易干预持否定态度的多边贸易体制在全球的影响向纵深发展的情况下,战略贸易理论与自由贸易理论的发展方向是什么?另外,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透过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基本内容、实施条件和政策效应能够得到什么有裨益的启示?
一、重新审视国际贸易理论
传统国际贸易理论建立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之上,按照这一理论,发展中国家在选择贸易战略时顺理成章的行为就是以自己的比较优势参与国际分工,换取他国的比较优势产品。然而,这一理论本身的完美却因其在指导发展中国家追求经济发展中目标的战略选择时的不适应性而面临挑战。由一系列“完美”假设而推导出的“自由”必须要放入现实重新加以审视。
(一)自由的代价
在人们的观念中,发展中国家缺少资本和技术,而有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丰富且价格低廉的优势,发达国家则具有资本和技术资源优势。因此比较利益的贸易格局是发达国家进口劳动密集型和自然资源密集型的产品,出口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产品,发展中国家则反之。我国目前的进出口结构基本上是这种格局,但是问题在于,我国的这种贸易结构能否长期化,这种低附加值的出口战略是否会使我国的所谓比较优势陷入低水平循环的陷阱。
曾就不平衡发展进行研究的部分学者发现国际贸易有一种内在的不平衡机制在起作用。世界上总是只有一部分国家率先开始工业化的,不管是由于国家历史、经济结构、社会制度发展的必然因素,还是由于诸如个别伟人的偶然因素,也不管工业化的资本是来自“清教徒”式的节俭还是来自圈地运动、奴隶贸易的残酷的掠夺。不平衡发展在工业国出现即开始。工业品的投资利益率高,导致资本向工业聚积,其规模经济发展空间远大于农业,导致工业增长速度高于农业,再加上工业的外部效应远非农业可比,所以工业国的经济结构和经济实力迅速改变,并挤占了农业国独立发展制造业的空间。工业国发展到一定程度,一部分资本将流向少数相对比较具有发展条件的国家,但是不会流向更穷的国家,从而形成一定比例的“中产阶级”国家(如“四小龙”等)。这样以来,工业国、新兴工业国和穷国的差距将会越来越大,但新兴工业国和工业国的差距将越来越小。这个推导与90年达国家、新兴工业国家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格局相吻合。在没有外在因素的时候,这种专业化分工将持续不变,相对的生产率分别按照工业的高速和农业的相对低速不断地深化发展下去。
并且,由于农产品收入需求弹性低,工业品收入需求背景性大,农业国对工业国的产品需求增加,而工业国对农业国的产品需求不变或变化相对要小,则贸易条件恶化,农业国不得不用更多的农产品换取同样多的工业品。虽然随着两国的生产率和收入的提高,农业国在国际交换中还是能够得益,但是,第一,它的得益的增加小于工业国得益的增加,长期看来,差距会扩大,两极分化越来越严重;第二,农业国因片面出口农产品可能导致对外贸易引起的有效需求增加大部分都流向工业国了;第三,农业国的得益是静态的(与本国既生产工业品又生产农业品相比),但若动态来看,如果放弃暂时的静态得益,发展本国的工业品,努力降低成本,从长远来看可提升本国的贸易条件。
(二)自由的挑战
按一般分类,我们可将产业由低位到高位划分为资源密集型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资本密集型产业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其划分依据主要在于各类产业产品的生产率的增长率和收入弹性分别由低到高,进而决定了各类产品的竞争能力由低到高。产业高度化的国家(在资本密集型产业和技术密集型产业有竞争优势的国家)的贸易条件越来越优,其维持固有贸易格局的意愿就越来越强。如果现实按照主流贸易理论的假设运行,那么产业低位化国家的福利日相对缩短小是“自由”的必然结果。可是,由于主流贸易理论的诸多基本假设与现实严重不符,它就更不能解释世界贸易中的如下现象:一是里昂惕夫之谜展现的美国进出口商品结构的实证分析与该理论不符;二是国际贸易伙伴结构揭示出的国际贸易主要在发达国家之间而非在要素禀赋不同的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进行;三是国际贸易内容主要是资本品与资本品之间的贸易而非资本品与劳动密集型产品或资源密集型产品之间的贸易。
于是,经济学家们日益重视世界经济中普遍存在的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他们以此为出发点,结合产业组织理论和搏弈论探讨对国际贸易格局的解释。他们的研究是从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下贸易各方的政策及行为对国际市场竞争、贸易获益、贸易量的影响入手,结合对国内种种不完全竞争条件下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的相互关系以及旨在提高市场绩效的各种管制政策的研究,得出如下结论:首先是,一国采取在称之为“战略性贸易政策”框架内的多种贸易干预措施可以防止或限制外国企业进入国内市场,增加本国企业成本竞争性:第二是,出口补贴可降低本国企业的成本,增加其市场份额和利益;最后是,通过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的紧密结合可以支持具有高度技术机会和外在性产业的发展。这意味着,如果国内厂商行为及其后果不能令人满意,则要求设法纠正即产生了政策干预的可能性,一些产业和压力集团要求保护的特殊利益与国家的贸易利益有时是一致的,与别国是冲突的。总之,这类经济学家认为,相对于完全竞争这一最优境界而言,不完全竞争的次优境界并不能保证潜在的收益一定能实现,理论上政府干预能够改善市场运行的结果,一种贸易政策新思路似乎产生了。
至此,我们看到发达国家对于发展中国家(两者的产业结构级别通常不同)的竞争优势是由产业级别决定的,两者间的贸易越自由对发达国越有利,而同产业结构的发达国家或者是发展中国家之间则由于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的存在并不会使某国自然具有竞争优势,所以政策主张倾向于干预。因此,我们看到的是一方面多边贸易体制致力于减少管制,促进自由贸易,一方面似乎是一种所谓“战略贸易理论”的形成正掀起为保护正言的逆流。
作为发展中国家可以从这两种看似对立的理论得到启示:接受现有国际贸易格局的产业发展政策会使发展中国家陷入一种低水平增长,并且在国际贸易利益这块日益膨胀的“馅饼”中分得的份额越来越小。干预的贸易理论与产业政策的结合是发展中国家实现产业高度化的手段。发展中国家或者发展中国家的联合体要么通过资源转换在高位产业中拥有与发达国家同享贸易利益的竞争优势(“四小龙”的发展轨迹是一个例子),要么形成对低位产业的垄断优势(欧佩克组织因为输出石油而获得贸易顺差,但国家竞争力并不强),才不致于使贸易条件恶化。
(三)再定义自由
因此笔者认为,所谓自由贸易的目标应该是全球各利益集团(以国家或国家联合体为单位)致力于尽量“公平”地分享国际贸易得益而达成的使贸易自由度最大化的激励与约束相交织的贸易制度的形成。这里提到的自由隐含“公平”的前提,已非主流贸易理论中的绝对“自由”。在这种“自由”目标下的国际贸易制度存在一个使欠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有可能实施其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的边际区域。所谓“战略贸易理论”等保护性理论应服务于这一边际区域。各国只能在这一区域内实施贸易干预,并且通过干预尽快改善市场运行的结果,否则就要落后于自由化的趋势而陷入被动,自由化的进程是主流。在这样一个多边体制下,发达国(工业国与新兴工业国)有必要协助发展中国家改善其加入自由化进程的条件。另外,实现这种“自由”的结果也与主流贸易理论的“最小的政府是最好的”的论断矛盾,因为即使这种贸易制度的激励和约束使得“自由”的程度越来越大,那也是各国政府作为“谨慎的干预者”(克鲁格曼)合力的结果,是努力创造“自由”条件、减少“不自由”的产物。
二、新贸易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性
在确定我国的对外发展战略时,需要明确我国发展开放经济的目标定位。我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对国家贸易依存度与发展中小国不可同日而语。发展中小国的国内市场狭小,其经济的发展要依赖出口的扩大。我国的国内市场容量和资源条件为其发展专业化和规模经济提供了必要条件,因此,我国的对外贸易目标不是片面追求外向度,而是在扩大开放和扩大对外贸易中利用国际资源和国际市场提升国内的产业结构。那么,为了创造我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产业,国家要在市场选择的基础上,通过在国际市场上以低位资源换取高位资源,引进技术和资金或使两者结合的机制,有重点地培植一批高位产业,如目前比较切合我国市场需求的机械电子、石油化工、汽车制造、建筑业等资本密集型产业和某些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关键性产业如计算机、电信、生物技术等技术密集型产业。同时,对国外资源及国外产业建立一定进入壁垒,鼓励高位资源和高位产业进入我国。确定目标后,我们可根据我国的市场结构、发展水平的实际并运用战略贸易理论的基本内容、实施条件、政策效应得到一些启示。
(一)我国的规模经济、不完全竞争与贸易干预
我国虽然在世界上属于人均收入水平较低的国家,但我国疆域辽阔、人口庞大、目前经济增长较快,显示了市场容量潜力巨大的前景,我们是完全有可能依托国内市场需求发展规模经济的。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已建立的部门比较齐全的现代工业是在国家的高度保护下建立起来的,有着规模小、生产效率低下、工业布局不合理的特点,行政区划导致的地方主义和国内交通运输通讯的落后从主客观造成市场的分割,在高额关税保护下,厂商所获得的高额利润驱使国内重复建设(如汽车、医药行业)。所以尽管从全国来说,市场潜力很大,但无论是在企业内部的规模经济方面,还是在企业的外部规模经济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通常高位产业由于拥有巨大的外部效应而产生聚集经济,由于规模经济而要求最小有效规模,在我国却因为国内市场分割和过高的保护而导致现实的反差。并且,信息失灵、地方割据、要素流动不畅使得我国的不完全竞争也大大有别于发达国家的同类行业的不完全竞争。因此,相应的对策是:对目标发展行业实施行业进入壁垒,对行业的关税保护要适度,使国内厂商由于高关税壁垒的存在而仅凭小规模就能享有地方市场的垄断租金减小到刚好能使外国厂商放弃阻止我国厂商进入该行业。否则,高度保护导致的垄断租金会扭曲厂商的行为,盲目进入该行业,导致该行业持续处于需要高度保护的幼稚状态。另外,打破行政垄断和地方封锁,促进企业联合兼并,成立大型企业集团,保持行业内竞争活力,并规范市场行为,给行业施加竞争压力,使企业通过自发的市场行为和竞争实现最优生产规模。
摘要:服务贸易正逐渐成为全球经济竞争的重点。加入WTO以后,我国服务贸易获得了一定的发展,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只有制定有效的措施,才能推动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
关键词:服务贸易;现状;对策
上世纪末以来,全球经济竞争的重点正从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服务业发达的程度成为衡量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目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阶段,必须大力发展服务业,并把扩大服务业领域的对外开放作为我国更广泛地参与国际竞争、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内容。
一、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服务业实现了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了服务贸易的增长。1989年我国的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在全世界名列第30位,2000年上升到第12位。但是,由于我国服务贸易起点低、基础差,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
1、服务贸易整体水平差
我国服务业总量不足,在国民经济中比重偏低。2001年我国服务业增加值32254亿元,占GDP的比重为33.6%。与中等收入国家的46%—56%、高收入国家的59%—65%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服务业落后使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受到很大的制约。2002年我国服务贸易总额为660亿美元,占全球服务贸易总额的2.3%。而同期美国服务贸易总额占全球的16.5%,是我国的7倍多。从总体上看,除旅游等少数行业外,多数服务贸易领域处于逆差状态。加入WTO后,服务贸易逆差有可能进一步扩大.
2、服务贸易内部结构不合理
1995—2002年,我国服务出口总额中,旅游服务一直居于首位,其比重由27.6%升至36.5%:金融服务所占比重一直在19%左右;运输服务的比重有所下降,由27.1%降为19%。而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新兴服务业则是明显的弱项,1995年这类产业在服务进口额中所占比重为22.9%,2001年剧增为52.4%,是使我国服务贸易逆差日益增大的重要因素。
3、服务贸易管理滞后
由于服务业是由许多相关行业组成的产业群,国际服务贸易涉及的行业范围极广,国际社会要求一国对其国内的服务业进行整体协调和管理。目前,我国对外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存在许多缺陷,如中央与地方在服务业对外贸易政策和规章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别,服务业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甚至相互掣肘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服务业的统计也不规范,行业标准等方面有许多不符合国际惯例。
4、服务贸易立法不健全
长期以来,我国服务贸易立法严重滞后,虽然近年颁布了《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海商法》等,但与服务贸易广泛的内涵和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许多不足。目前我国尚没有一个关于服务业的一般性法律,已有的规定主要表现为各职能部门的规章和内部文件,不仅立法层次较低,而且缺乏协调,从而影响了我国服务贸易立法的统一性和透明度。
二、加入WTO对我国服务贸易的影响
我国加入WTO后,服务业市场将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这将对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带来深刻的影响。
1、服务贸易市场化进程进一步加快
放宽限制、开放市场是服务贸易发展的关键。加入WTO,部分服务行业的市场准入,将不再仅仅受国内有关部门的控制,而是要执行我国政府对世贸组织的承诺,这将有利于打破国内部分行业的垄断局面,有利于国内行业学习国外先进的经验,使其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推动我国服务业的发展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
2、有利于改善我国的投资环境
投资环境不仅仅体现于公路、通信、电力供应等硬件的好坏,越来越多地体现于金融、分销、专业服务等生产的完备与质量等方面。我国服务业总体上落后,而生产更为落后,这正是外国投资者看中我国市场的重要原因。服务业的对外开旅,将吸引更多的外资进入我国服务业,这将有力地促进服务业,特别是生产业的快速发展,改善我国投资的软环境,进而带动国内整个经济的发展。
3、有利于引入新的服务种类
我国服务业的落后,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服务种类、品种的缺乏,许多服务领域需要填补“国内空白”。在世界贸易组织划分的143个行业中,我国商业化的税务服务、民意测验服务、信用查询等行业,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在许多行业,具体的服务领域、服务品种还存在大量空白。服务市场的开放和外资的进入,将在相当程度上弥补我国服务业发展中的各种空白,满足国内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各种需要。
4、有利于在更深层次上参与世界经济结构的调整
在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推动下,全球服务业也在酝酿着世界范围的调整。加入WTO,有利于我国借发达国家向海外转移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服务业之机,吸引外国投资,改善我国服务业的内部结构;也有利于我国服务提供者进入国际市场,实施“走出去”战略,扩大服务贸易出口。
三、增强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的主要措施
1、优化服务行业结构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信息、科技、咨询、法律等行业,带动服务业整体水平提高。积极发展新兴服务业,如房地产、物业管理、旅游、教育培训、文化体育等,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改组改造传统产业,运用现代经营方式和服务技术,着重改造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餐饮等行业,提高技术水平和经营效率。
2、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
改变部分行业垄断经营严重、市场准入限制过严的状况,按市场主体资质和服务标准,逐步形成公开透明、管理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加快垄断行业管理体制的改革,放宽部分行业市场准入的资质条件,鼓励非国有经济在更广泛的领域参与服务业发展。还要改革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制度,减少行政审批项目。
3、多渠道增加服务业投入
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都要适当安排一定数量的投资,作为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国家鼓励的服务业建设项目的贴息或补助,以更多地吸引银行信贷资金和社会投入。银行要在独立审贷的基础上积极向符合贷款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及其建设项目发放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
4、加强对服务业的组织领导
进一步转变观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服务业摆到与农业、工业同等重要的位置。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为加快发展服务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制定和完善规范服务业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为服务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WTO透明度关系
一,非政府组织对于WTO的价值和意义。
近年来,非政府组织的兴盛发展与其在国际事务上越来越多的参与是与全球化分不开的。全球化被视为是一种“国家内部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的外化”,①——诸如环境污染的全球性的问题更多的需要在国际上得以解决,从而削弱了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对这些活动的控制能力。对这些全球性问题的承认,带来了更多的国际层面上的谈判与协商,这样也就为国际非政府组织提供了更大的活动空间。
与此同时,WTO也在全球化进程中完成了对GATT的继承,并成功的过渡为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最为完整的一套世界贸易规则体系。当然,非政府组织不可能放弃WTO这个展现其能力的大舞台。正如一位环境问题专家所指出的:“GATT/WTO争端解决机制是迄今为止最为常用来解决国家间有关环境问题争端的机制”。②因此,他们认为如果撇开了WTO就无法实现他们所要达到的目标和利益。
可以说,非政府组织对于WTO体制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非政府组织的参与有利于强化WTO的决策能力。当WTO的机构面临一些诸如贸易与环境等非其所长的专业知识时,从非政府组织获取的可利用资料、信息将有利于拓宽WTO对有关问题的分析基础,从而降低WTO决策机构发现事实和推理分析过程中的错误,提高相关机构报告的质量。
其次,非政府组织是由一国或数国的公民或公民的联合发起的并谋求某种公共利益的独立于国家的具有私人性质的组织。③可以说,非政府组织代表的是某一个或几个地区公民(团体)的意见。在全球化的态势下,这一公民或团体的意见已经无法通过国家意志的形式来表达。于是,非政府组织便成为这一部分公民的代言人。而与非政府组织的联系对于缺乏透明度的WTO来说,无疑是加强其为公众所认知的最佳途径。
最后,WTO协议中的仅允许缔约国方提供信息的规定无疑造成了一种形式上的垄断。④如何打破成员国方提供信息的垄断并创造竞争环境以寻求建立最佳的政策制定机制成为WTO亟需解决的问题。非政府组织的介入提供了一种最佳方案:在WTO中,非政府组织可以扮演一个政府缔约方的情报提供竞争者的角色,这样就能利用其在某一专业领域的智力资源优势,发挥了非政府组织迅速发现问题并能及时做出反应的特长。从而在WTO体系内构架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平行竞争机制,以期能更好的发挥各方面优势、集思广益,制定出最适宜的世界贸易政策。
二,现行WTO制度中有关非政府组织的规定。
WTO各缔约方早已认识到非政府组织的重要意义,因此各方在达成《建立世界贸易组
织的协定》中,已经包含有关于非政府组织的内容。该协定的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总理事会应做出适当安排,以便与在职责范围上与WTO有关的各非政府组织进行磋商与合作。”另外,在1996年6月18日,总理事会通过了《与非政府组织关系安排的指导方针》(WT/L/162)①,建立了一整套WTO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框架。这一系列的指导方针包括:1,遵循《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第五条第二款所确立的基本原则;2,各成员方认识到非政府组织能起到增进公众对WTO相关活动的认知程度的作用,因而各成员方愿意提高WTO的透明度并发展同非政府组织的关系;3,为了达到更具透明度的目的,必须保证非政府组织获得更多有关WTO活动的信息,特别是比过去更快地取消对获取有关这些活动的文件限制。为此,秘书处将使相关资料(包括已经取消限制的文件)在互联网上公布;4,WTO秘书处应积极地采用各种方式,发展同非政府组织的直接联系;5,如果WTO各理事会或委员会的主席参加同非政府组织的讨论会或其他会议,他只应代表其本人。除非该理事会或委员会做出其他的特别决定;6,各成员方重申WTO是一个对其成员方的有关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定拘束力的政府间组织。因此,各成员方认为非政府组织不可能直接参与WTO的工作或其会议。
自1996年以来,WTO秘书处和各成员方以各种方式积极地保持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对话,而以上这些方针则起到了指导作用。WTO在发展同非政府组织的关系中进行了如下几种尝试:
第一,允许非政府组织参加部长级会议。在通过了《与非政府组织关系安排的指导方针》后不久,WTO各成员方就非政府组织参加新加坡第一次部长级会议的程序达成了一致意见:1,非政府组织将被允许参加大会的全体会议;2,登记的非政府组织必须符合《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即必须证明他们的活动与WTO的工作是由联系的。②
1996年12月的新加坡会议是WTO历史上第一次由非政府组织参加的主要会议。总共有159个非政府组织登记并参加了会议,其中的108个非政府组织(235名个人)代表环境、发展、消费者、商业和农民等各方面利益。另外,设在新加坡大会会场的非政府组织中心为与会的非政府组织及其代表提供了会议场所、电脑设施和会议的官方文件等便利措施。
第二次部长级会议于1997年在日内瓦召开,这次会议共有128个非政府组织(362名个人)。在为期三天的会议期间,非政府组织除了参加非正式的工作会议外,还参加了由秘书处主持的日常简报会——这是第二次部长级会议的一个特色,并被非政府组织视为一个WTO保证其透明度的真正的信号。③
多哈部长级会议期间,WTO秘书处安排了非政府组织的活动计划。这些计划将由感兴趣的成员方和非政府组织代表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其中正在考虑的有非政府组织参加一些活动包括:1,日常非政府组织简报会。秘书处会为已经登记的非政府组织举行一天一次或两次的有关大会会议进程的工作简报会。这些简报会将由一些想同非政府组织交流的成员方的部长或官员来主持;2,特定问题的非政府组织简报会。有关一些特定问题的简报也将由总干事或秘书处官员集中向登记的非政府组织。相关问题的确定取决于大会的主持国和非政府组织的兴趣所在;3,由秘书处组织的讨论会。WTO秘书处将就非政府组织感兴趣的问题组织讨论会。这些讨论会将在非政府组织中心举行,同时面向所有多哈会议的与会者开放。①
第二,为非政府组织举行讨论会。自1996年以来,秘书处为非政府组织安排了许多讨论会。这些讨论会往往针对一些有关市民社会(civilsociety)切身利益的特定问题,如其中的三个讨论会是关于贸易和环境问题、一个关于贸易和发展问题等等。这就反映了WTO认识到了市民社会作为一个实体,其本身的权利应受到重视。另一方面,这些讨论会在一个非正式的场合为非政府组织提供了一个同WTO成员方的代表讨论相关特定问题的机会。
第三,同非政府组织保持日常联系。WTO秘书处每天都会从全世界收到大量的非政府组织的询问信函。同时,WTO秘书处的工作人员会定期与非政府组织的代表举行会议——这些会议既是独立的,也是作为秘书处组织非政府组织参加WTO活动的一部分。
第四,一些新的举措。在1998年7月的总理事会上,总干事通知各成员方,秘书处将采取一些新的步骤来增进同市民社会的对话。这些步骤有:从1998年秋开始,WTO秘书处将为非政府组织提供日常工作简报;在WTO官方网站上增加有关非政府组织的相关内容。另外,秘书处还会将其每月收到的由非政府组织提交的论文的目录汇编成册并散发给各成员方。②
值得注意的是,WTO争端解决机构在其报告中也对非政府组织的地位予以确认。在沸沸扬扬的海龟案中,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前后对非政府组织提供的来文的态度明显不同。在本案中,专家小组认为:“…根据DSU第13条,专家小组掌握着寻找信息和选择信息来源的主动权。在任何场合,只允许争端当事双方和的三方直接向专家小组提供信息。在我们看来,接受从非政府组织途径来的未经征询的信息同DSU的现行规定是不符的。因此我们通知各当事方我们对于这些文件(来自非政府组织的)将不予考虑…”③
而在上诉机构的报告中,尽管肯定了专家小组评判非政府组织提出的报告的行为是在DSU第12条和第13条授予他的职责范围之内的。但上诉机构着重指出了专家小组在有关是否应该接受未作要求而收到的由非政府组织提供的信息的问题上对DSU相关条款所作的法律解释是错误的。上诉机构回顾了“荷尔蒙案”(WT/DS26),认为根据DSU第13条第2款,专家小组可以从任何相关途径寻找关于案件的信息,也可以咨询任何专家以得到他们关于案件特定方面问题的意见。在这里,上诉机构强调专家小组可以向“任何个人或团体”或“从任何来源”寻找“资料或技术信息”。同时上诉机构也强调了DSU第12条第2款,即“专家小组程序应有充分的灵活性以保证提供高水平报告,而又不会不适当的延误专家小组审案进程”。上诉机构在其报告中指出了本案专家小组在解读“寻找(seek)"时,不必要的太过于注重正式性和技术性而以至于要求“任何个人或团体”首先必须得到专家小组的允许才能提交报告。上诉机构进一步指出:“在本案的情况下,基于实用或其他相关的目的,‘经要求得到的资料’与‘未经要求得到的资料’之间的区别实际上是不存在的。”④因此,DSU授予专家小组寻找资料的权利并不意味着专家小组可以禁止接受那些事先未经专家小组要求而提供的意见。
在本案中,上诉机构的报告直接肯定了非政府组织所提供的信息对于专家小组、上诉机构及当事方的法律上的意义,这就从侧面肯定了非政府组织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地位。同时这也意味着非政府组织在WTO体系中的活动范围得以拓宽。另外,本案对今后WTO争端解决机构在处理涉及有非政府组织提供信息的案件也具有垂范作用。
三,评价。
总的来说,非政府组织在WTO体系中的地位有所提高、作用有所增强。正如WTO官方网站上所说的,“WTO自其成立以来的运作历程生动地表明了世界贸易体制从未像现在这样备受公众舆论的关注和审视”。①
然而,WTO各方对非政府组织的介入仍持怀疑态度。因此,非政府组织在WTO中的作用依然有限。有意思的是,持将非政府组织排除在WTO政策制定过程之外的观点的大多是成员国的政府官员(而非专家或学者)。他们认为非政府组织的加入只会扭曲而不是改善WTO的决策机制。综合起来,现在反对者持有以下几种意见,下面我来一一评述:
第一,担心非政府组织代表的是特殊集团的利益。即认为当一个政策决定机构允许游说集团介入后,将存在着某一特殊的利益集团施加不平衡影响的可能性。有一些分析家认为,代表特定利益集团的非政府组织的加入会减缓决议制定的进程进而导致工作效率的降低。②还有一些贸易专家认为许多非政府组织不赞成贸易自由化,因而担心它们的加入会阻挠贸易自由化的发展。
实际上这种担心是多余的。由于代表商业实体(通常是一些贸易保护主义者)利益的代表在WTO中已经存在。因此,纳入非政府组织的代表会产生各种利益集团相互监督、相互牵制的效果。从而抵消WTO中现存利益集团的影响,进而只会是降低而不是增加有特殊利益集团操纵的政策的产生的可能性。
第二,担心非政府组织的加入会影响WTO作为一个多边政府机构的性质。这种观点认为WTO作为一个调整政府间关系的机构,只应保证成员国政府在贸易政策的制定中起主导作用。而非政府组织代表的是一个或数个成员国国内公民的利益。这些公民的利益和他们所在国家的利益如何在WTO体系内得以调和将是一个很大的难题。因此,非政府组织的加入会冲击国家在WTO中的地位,会使WTO中国家之间的关系变得更为复杂。③
然而,非政府组织在本质上就具有跨国性的特征,它也有独立参加某些国际事务的能力,这一点早已在联合国体系中得以确认。给予非政府组织在WTO中发言和观摩争端解决程序的机会,并不排除各成员国依然可以闭门议事。由于全球化的影响,一些涉及政治的经济问题愈发需要在国际层面上得以解决。因此,WTO不需要以一个纯粹的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机构的形式存在。可以预见,非政府组织的加入能够强化WTO作为一个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者和监督者的地位。
第三,认为非政府组织不具代表性。此观点认为很难确定非政府组织究竟代表的是哪些人或是多少人的利益。这样就引起了一系列的问题,如怎样来保证非政府组织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非政府组织应采用何种方式来保证它们的代表性和它们对其代表所负的责任?
我认为,非政府组织的代表性问题在WTO对其开放后将更易于解决。所以,不应过多地考虑这个问题。相应的,在国际领域内,对非政府组织地位的重视程度应取决于该组织过去在增进其所参与的国际机构和其所代表的公众之间的联系所作的贡献。
第四,还有一些人提出了非政府组织参与WTO的可操作性问题,即担心控制非政府组织在世界贸易体制内的活动的难度过大。另外有一些观察家认为非政府组织在WTO会议上的出现会使一些成员国由于担心受其国内的指责而不愿暴露其真实的想法。这样反而有违吸纳非政府组织加入WTO以增加透明度这一做法的初衷了。①
有关非政府组织在WTO中活动的具体操作的确还存在着问题。目前WTO可以参照其他国际性经济组织的做法,如世界银行早已建立起一套允许非政府组织参加它的会议和决策过程的程序。同样的,经合发展组织(OECD)近年来也拓展了与非政府组织接触的领域和范围。总之,要让非政府组织高效、更好的参与WTO的有关活动,实际中要克服的困难是有很多的,但过多地担心确实是不必要的。
谈到这里,我们有必要回顾一下历史。众所周知,1999年11月30日至12月3日在美国西雅图召开的WTO第三次部长级会议由于会场外众多民众的示威游行而草草结束,预先拟发动的新一轮多边谈判也淹没在一片反全球化的口号声中。②
尽管西雅图会议以失败告终,尽管其失败的原因有很多,但它给人们最大的警示就是:向WTO发出了其贸易政策制定过程和争端解决程序应更具透明度的讯号。WTO处于正在浮现的全球经济治理结构的核心,世界贸易体制的规则和程序正日益被视为协调好全球范围内经济相互依赖性的关键因素。因此,我们可以肯定的说,WTO无论如何也不能再处于一种“幕后运作”的状态了。
其实早在战后酝酿成立“国际贸易组织”(ITO)时,创立者们已经清楚的预见到了非政府组织将扮演的重要角色。后来,GATT的第一任行政首长,EricWyndhamWhite先生,提出了一项非政府组织议程。他建议ITO:1,起草一份给与磋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的名单;2,邀请非政府组织观察员出席ITO大会并允许他们提出议案和自由发言;3,就ITO活动领域内的问题向非政府组织提出咨询;4,任命一个由非政府组织代表组成的顾问委员会。③这一方案可以看出ITO的创始者们对非政府组织作用的充分认识。只可惜ITO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如愿成立,而以临时协议的形式出现的各方妥协的产物——GATT对这一问题没有充分重视,从而失去了与非政府组织握手的良机。
与此同时,其他国际性组织却在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上走在了GATT的前面。最典型的当属联合国。1945年的《联合国》第71条规定了联合国处理与非政府组织关系的原则,即经社理事会(ECOSOC)可以就与非政府组织有关并属于经社理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征询非政府组织的意见。根据这一原则,经社理事会通过了第1296号决议及其附件——“理事会与非政府组织之咨询办法”,具体规定了非政府组织享有咨商地位的条件与程序,并为处理和协商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成立了专门的辅助机关——非政府组织委员会。④
取得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按其活动性质与范围,以及经社理事会或其辅助机关对其所能提供协助的预期程度而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一般咨商地位;2,特别咨商地位;3,列入名册。上述三种咨商地位不同的非政府组织参与咨商活动的范围与能力不同:这三类组织都可以参与经社理事会召集的国际会议的咨商活动;都可以向所出席的会议书面陈述意见;但都无表决权,原则上也都不参与联合国其他主要机构的工作;第一、二类组织可以派出全权代表,作为观察员参与经社理事会及其下属机构的公开会议。但只有第一类组织可对经社理事会及其辅助机关的议程提出建议,并在会上发言。
WTO可以参照以上国际组织的做法,提出一套非政府组织参与其制定贸易政策和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以便具体操作。从而加强同市民社会的联系,提高WTO活动为公众所认知的程度,以更切实的贯彻WTO的宗旨和原则。
四,反思非政府组织对我国入世的启迪和意义。
中国领域内具有真正意义上的非政府组织的数量还不多,也就是说,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在我国还处于一个刚起步的阶段。由于我国刚刚加入WTO,民主法治化的进程也正在加快,鼓励非政府组织在我国的发展对于进入新世纪的中国无疑具有重大意义:
其一,建立和发展各种非政府组织将有利于充分反映我国领域内某些区域或某些行业的公民的利益,从而能够在国际层面上表达这些利益集团的想法,以减少全球化给我国带来的负面影响;
其二,非政府组织可以为我国政府制定对外贸易政策和参与多边谈判提供信息和资料,从而奠定相关政策的民意基础;
其三,非政府组织可以监督我国各级政府的行为,使这些政府行为与WTO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进而避免出现我政府被诉的不利局面;
其四,非政府组织还可以向我国政府提供有关别的成员国违背其WTO各项协议下对我国义务的证明资料,以便于我国政府及时或应诉,从而减少损失或不利影响。
①KarstenNowrot:LegalConsequenceofGlobalization:TheStatusofNon-GovernmentOrganizationunderInternationalLaw,IndianaJournalofGlobalLegalStudies,1999(6),P583
②JeffreyL.Dunoff:TheMisguidedDebateoverNGOParticipationattheWTO,JournalofInternationalEconomicLaw,1998(3),P439
③StephanHobb:GlobalChallengestoStatehood:TheIncreasinglyImportantRoleofNon-GovernmentOrganizations,IndianaJournalofGlobalLegalStudies,1997(5),P276
④DanielC.Esty:Non-GovernmentOrganizationsattheWorldTradeOrganization:Cooperation,Competition,orExclusion,JournalofInternationalEconomicLaw,1998(1),P135②P.M.Nichols:Realism,Liberalism,Values,andtheWorldTradeOrganization,1996(4),P862
③见前引JeffreyL.Dunoff:TheMisguidedDebateoverNGOParticipationattheWTO,P437-438
①见前引DanielC.Esty:Non-GovernmentOrganizationsattheWorldTradeOrganization:Cooperation,Competition,orExclusion,P142
②GaryHorlick:TheSpeedbumpatSeattle,JournalofInternationalEconomicLaw,2000(1),P168
关键词:WTO工程造价管理对策
虽然改革开放已有二十多年了,但在建设工程领域里是不允许国外,甚至于港澳台地区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测量师行等)在中国独资注册开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所以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尚未感到竞争的压力,这些年来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进步不大,如果继续安于现状,维持简单、低效、被动的工作状态,势必被蜂涌而至的国外造价咨询机构所冲跨,所淘汰。我们应尽快适应国际惯例,接受国外先进理念,早日与国际惯例接轨,增强能力,提高水平,向公正、优质、全方位服务方向发展。
一、必须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培育和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已成为工程造价管理的中介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地在各地出现,是市场经济对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的必然趋势。作为社会中介组织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如何进一步健康地发展状大,如何使其在对外开放的建筑市场中,与国外同行竞争并发挥更大的作用?这是摆在我们面前急待解决的问题。
由于我国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起步较晚,基础较差,相关政策法规还未完全配套,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国家定价”的惯性仍然起着重要作用,企业特别是建设单位的“大而全”观念仍然在存在,咨询服务在社会上仍得不到理解和接受,政府的监管力度不够,因而在前进和发展中尚存在一些问题。目前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有:
首先受主管部门的制约,不能公正地进入社会。工程造价咨询业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产生的,还带有计划经济色彩和行政管理模式,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有各级主管部门主办的、有设计单位主办的、有大型企业建设单位主办的、有施工企业主办的、有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行业主办的,甚至于“一套人员两块牌子”的机构等等。这些主办单位一般把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视为内设机构,或作为附属二级单位,人员由主管部门下达、收入按比例上缴,成为主管部门搞福利、发奖金的重要来源地。这些咨询部门必然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和各行政主管部门权力的支配。这样就严重的损害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作为社会中介组织的形象,同时也违背了中介组织独立、客观、公正服务的宗旨.
其次是基础差、素质低、单一从事编制工程预算业务、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绝大部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只开展施工图预(结)算编制服务工作,极少有综合,更谈不上进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在这些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从业人员中,普遍存在着专业知识面窄、素质不高、年龄老化、兼职挂名多、专职人员少等问题。
第三,行业、地区、部门垄断封锁。由于现已成立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大多挂靠在行业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事业单位,他们利用挂靠单位的行政权力和业务便利,垄断本行业、本地区或本部门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形成了众多条块分割、行业封锁的死胡同,严重地阻碍了平等竞争的发展,也很难适应建筑市场蓬勃发展的需要。
产生上述问题尽管有基础差、素质低、发展过速和市场发育不健全等多种原因。但关键是:体制不顺、法规不全、监管不力。这就需要健全法规,规范行为,政企真正分开,建立自主经营的合伙制、股份制、有限责任制等多种组织形式,一业为主、多种经营服务的综合性工程项目咨询顾问公司。否则,就难以在激烈的竞争环境里生存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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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必须使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尽快提高
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是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健康发展,能与国外同行开展竞争并能取胜的保证。新时代的工程造价工作者应是既懂工程技术又懂经济、管理和法律并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的复合性人才。而传统的只会编制工程概预算、事后有不负责任的人员必将为时代所淘汰。由于种种原因使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的从业人员普遍存在专业知识面太窄、素质偏低、年龄老化等问题。不可否认,我国现阶段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同国际水平比起来是有一定差距的,其中最明显的是对工程技术知识的掌握程度不如国外,甚少做到能动地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更难做到优化设计、优化施工组织方案。在已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后,如果还是维持目前的状况,还是满足于识图、计算、套定额、取费、算总价等工作,怎能适应现代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管理的要求?我国目前从业人员原有的专业知识水平远远不能适应建筑大市场发展的需要,更不适应在国际市场竞争的环境,所以必须制定从业人员培训和再教育计划,并监督实施.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实际问题处理和判断能力的考核考试制度,使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不断更新。与此同时还必须强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以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业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
三、造价咨询服务工作重点转移
“索赔”是国际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并且随处可见的正常现象,正因为它是在正确履行合同的基础上争取到合理的偿付,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所以,在国外建设市场里,中介的工程咨询机构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已把服务的重心转移到为发包方或承包方“索赔”方面来了。我国在八十年代初期就注意学习、引进、开展国外流行的“索赔”工作,近十几年来,虽然在一些大型涉外工程项目和世行贷款项目施工中,一些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尝试了一些工程索赔工作,学习和积累了一些处理工程索赔的经验。但是,在过去长期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影响下,工程索赔管理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受到来自建筑市场各种主体本身和客观条件的阻碍,导致工程索赔管理工作中存在一系列问题。主体本身主观上的问题是施工企业不懂索赔、不敢索赔、不会索赔;客观条件方面的问题是建设单位不准索赔,同时建筑中介服务机构也缺乏专业性的和健全的工程索赔仲裁制度。
工程建设索赔在国外工程承包中已有几十年的历史了。它是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依据承包合同和法律法规,追取非自身责任遭受的损失和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正当的要求对方给予补偿的行为。工程建设索赔是甲乙双方在履行承包合同过程中的一种合作方式,是一种以合同和法律为依据,合情合理的处理损失补偿的正当行为。随着市场的开放,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推进,政府管理职能的转换,“索赔”工作就必然落在社会中介机构承担了,这是国际上普遍存在的可行做法,也是国际惯例。
关键词:假冒伪劣;治理;措施
一、假冒伪劣商品产生的原因
近年来,假冒伪劣商品十分猖獗,并深入到经济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假冒伪劣商品现象为何如此泛滥,原因是多方面的。在市场经济中,人们作为“理性的经济人”都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其主体主要有厂商、消费者、政府等。
1、从生产者角度来讲。生产者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的目的在于牟取暴利,这是假冒伪劣商品出现的主要原因。生产假冒伪劣商品采用劣质的材料,无需广告宣传费用等,最大限度的降低了成本,获取高昂的利润。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还处在初级阶段,市场机制还不健全,这为假冒伪劣商品提供了可乘之机。有些生产者由于打假成本太高,以及不明晰的产权导致厂商只愿意做短期的生产,而不愿意为厂商长期的企业形象、信誉做过多的投入而形成了一种间接上放任假冒伪劣商品的情况。
2、从消费者角度来讲。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消费者的信息不完全,无法辨别假冒伪劣商品。随着仿冒技术的不断提高,假冒商品与正品的相似程度越来越高,正品与假冒商品越来越难以辨别。由于技术的限制、厂商的疏忽,厂商的防范措施做得很不够;或由于成本的限制,做的宣传力度不够,这样使假冒商品有了可乘之机。还有一些消费者信赖的部门不负责任,做虚假认证等,消费者因为对此机构信赖而疏忽了对其认证的商品的辨别。如原有的国家免检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等都成了劣质商品的掩护。随着网络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方式的转变,网上购物已经越来越走进人们的生活。在虚拟的商店中,销售者与购买者往往是相隔在很远的地区,消费者不能看到真实的产品,不能了解销售者的信誉,假冒伪劣商品充斥于庞大的网路销售中;第二,由于消费者对一些奢侈品的向往和有限的支付能力,故意去买假冒商品,以满足其虚荣心。一些奢侈品价格高昂,象征着身份与地位,然而对于一些消费者来说很难承担如此高昂的价格,但由于虚荣心,而去买一些仿冒品;第三,对于某些商品,假冒商品与正规商品的使用价值区别很小或没有差别,消费者作为理性的经济人,贪图便宜,明知道是假冒商品但还是去购买。
3、从政府部门的角度来看。法制不健全、执法不严,对假冒伪劣生产厂商的惩罚太低是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政府在市场经济中起着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作用,政府在执法过程中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利益问题。由于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以及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着等问题,使政府的功能丧失,假冒伪劣商品更加猖狂。中央政府基于整个市场经济的考虑,决心很大,出台了很多打假的措施与法规。但是,地方政府在执法过程中,有损自己的利益,以至于打假的热情不高,任假冒伪劣商品泛滥。打假也需投入大量的物力、财力,尽管对假冒伪劣厂商有一定的处罚收入,但往往不足以弥补政府的投入。政府得不偿失,积极性就会有所下降。
二、治理假冒伪劣商品的方法
假冒伪劣商品已经严重危害到了人们的利益,正是由于市场经济行为主体不遵循相应的经济规则,一味地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导致了严重的假冒伪劣现象,影响了经济的正常发展。要治理假冒伪劣商品,就要从根本上、全面地治理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1、要充分认识假冒伪劣商品的危害性。尤其是地方政府,不要贪图眼前利益,要把眼光放远,追求经济的长期协调发展。要做充分的思想认识工作,从理念上树立打假的积极性和必然性。
2、加强法制建设,健全法律法规,并且要严格秉公执法,加强对执法工作人员的监督。良好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与维护需要完善的法制做后盾。今年以来,我国颁布了一系列关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但对于猖獗的假冒伪劣商品现象来说,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已经成为当务之急。要敢于赋予打假执法人员权利,同时更应该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
3、严格实行区域责任制。中央作为一个整体,在打假力度上往往很大,有很大的决心,尽一切能力维护经济秩序,使整个市场经济良性发展。但是,地方作为整体的一个部分,从地方的角度来看是作为一个小整体,它会从自身的角度处罚,谋求自己最大的经济利益,而往往不会从4、提高消费者辨别假冒伪劣商品的能力,降低打假成本。假冒伪劣产品若无法销售,其危害将无法形成。消费者是商品的最终购买者,若消费者能有效地辨别假冒伪劣商品,那么将有效地制止假冒伪劣商品现象。对此应该大力宣传,提高消费者对假冒伪劣商品的防范意识,提高消费者的监督意识。对于技术含量高、专业强的产品,国家应该严格把关,严格控制认证,降低消费者的识别成本。企业也应该提高产品的防伪技术,维护自己的利益,维护自己的形象和无形资产。
5、加大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首先,要大幅度提高行政处罚力度,明确制定行政判罚的依据;其次,应大幅度提高判罚的比例;最后,对于行政执法机关查获的制假售假案件,达到立案标准的,应从大局出发,及时交于公安部门刑事立案,不能单单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以罚代刑,拿钱了事,否则无法达到震慑和严厉打击违法者的目的。此外,对在流通领域查处的售假案件,不应只做局部处罚,应追根溯源,从查处的案件线索上溯回查处制假窝点,从源头上予以治理,做到标本兼治。
6、加强政府的领导作用,加强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在市场经济中起着宏观的指导作用。加强政府职能的转变,特别是领导体制上要有所转变,建立科学的评价体制。我国是市场经济,市场应该在资源配置中起主导地位,但由于我国的政治体制以及传统官文化的影响,在多数情况下,政府管得过多、过死。一些政府官员利用职权牟取私利,对于假冒伪劣产品的制售维护,不予管制,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严重危害也不予管制,使得不法分子越来越猖狂。因此,政府部门应加快职能转变,给经济发展创建更多的流通空间,在国家有关部门严格把关的同时让市场本身来检验产品的有效性,进行自发调节,让市场本身来淘汰假冒伪劣商品。
7、提高低收入人群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利益。根据三鹿奶粉事件的调查结果显示,掺入的奶粉大都是低档奶粉,一般都是销往农村等经济不发达的地区。低收入人群对于价格非常敏感,这对假冒伪劣商品提供可乘之机。国家应该严格控制低收入地区的产品质量情况。这种地区的地方政府往往没有足够的能力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国家应给予积极的支持,并加大对假冒伪劣的处罚力度。
假冒伪劣现象的形成,是由多方面原因导致的,因此应该同时从各方面入手,形成多管齐下的局面。在网络非常发达的今天,对网络环境的建设还没有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网络中假冒伪劣现象更加严重。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也应该与时俱进,严格控制新环境下的市场经济秩序,使我国经济能呈现良好的发展趋势,使人民、国家、企业的利益不受危害。
主要参考文献:
[1]李厚刚.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博弈行为分析.科技创业,2008.2.
[2]胡俊超.假冒伪劣商品存在的原因及治理措施.咸宁学院学报,2008.8.
[3]廖海敏.试论对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综合治理.经济与社会发展,2006.8.
[4]康乐,石宏长.假冒伪劣商品的博弈分析.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4.
产权(财产权利Propertyright,也等同权利)制度是文化传统与法律制度相融合的集中体现,因而,她是一个国家、一个政府、一个企业、一个组织的绩效的本质特征。
对于产权理论的研究和实践,无论从哪个意义上说,都是一件具有开拓性和挑战性的事情,因而,同时也是一件令人关注和振奋的事情。
一、产权制度建立的哲学基础
人类在以相互给予爱为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的同时,也努力谋求从社会和他人身上获得更多的属于自己能够支配的东西。事实上,这种追求本身正是人类创造“美”的源动力。人性的美、智慧的美、艺术的美,以及人类征服自然的伟大的力量之美贯穿于这一追求的全过程。因而,属于“我的所有,他人不得干涉”的财产权利,是人格本身具有的品性和能力。
财产所有权的存在符合人类高级理性的原因,就在于所有权本身扬弃了人格中纯粹的主观性,而使人格趋于客观和完美。赋予人们以财产所有权后,能够使该财产所有者从其所能控制的财产上体现出他的意志中的规定和灵魂,从这种体现的过程和体现的结果看,这些财产已具有了人的目的性。
在人的需求体系中,对财产(或通称财富)的需要是第一位的。基于这种需要,当个人的能力不足以达到获得更多的财富或满足更高的欲望时,人们选择了婚姻这种合作方式,以使共同创造的家庭财富远远多于个人的创造。在婚姻家庭中,即使只有一个人从社会上获得收入,其他人所做的一切(妻子操持家务,孩子认真读书),也是共同谋求最大化财富的合作模式。因而,婚姻在经济学上的意义就是创造了两者相加后的财富的增值,以达到各自的需求和满足,因婚姻所产生的家庭财富的性质及其维系的理由,在这个意义上显露得十分充分。所以我们应该理解,也必须理解,基于爱情所产生的婚姻,因财产的争夺而解体或因解体而引起财产的争夺的客观存在。这时,因灵魂(或精神)的需求和满足而产生的爱情,已被具有实物状态的财产所征服。因而,在婚姻家庭法中,浓墨重彩地规定了夫妻离异时财产分割的原因。
对事物的分析,往往先从哲学的范畴或角度去思考,能使人怀有人性的情感,因而,也可以使人全面本制地去认识。
二、产权及产权交易的法律意义
产权(财产权)是人们对有价值的特定物具有排他性控制的权利,这种控制权充分表达和体现了财产所有者在自由的前提下任意运作的各项权利。因而,财产权就是自由权,这是法律的维度内所界定的。这就意味着,当将一组关于某些特定财产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分配给了某个人时,则同时就将该财产项下的自由权赋予给了这个人,那么,这个人就可以按着自己的意志,在不需要任何人知晓和允许的情况下,对该财产自由地行使其项下的权利。
财产权具有任何条件下的绝对所有权,笔者是难以苟同的。例如,在中国的国有企业工作的职员,享有企业分配给他居住房屋的财产权,这时对该房屋的财产权仅包含了使用权和一定条件下的处置权,而不涉及具有绝对性意义上的所有权。鉴于,对该房屋的使用权利,是企业分配给该职员相应劳动对价的一部分,就是说,如果职员放弃了对该房屋的使用权利,则他会得到例如现金收入上增多的补偿。因而,当该职员接受了房屋使用权利的时候,就放弃了其他形式的权利,而对房屋行使其权利之时,就具有了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权的排他性和非相容性。
一个通俗的典故,能让我们形象地理解财产权的意义:
此路是我开
此树是我栽
要想从此过
留下买路财
这个拦路要财者对这条路虽然不具有完全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然而,他具有与其他任何人相比较而言的相对优势,这时,他就具有了他人所不具备的也无法行使的权利。
“财产权”,更诱人的意义,在于这种权利具有可替代性、可变换性和可流通性。
当财产权利者对他们的某一财产产生兴趣,而对自己所拥有的财产失去经营价值时,他就想用自己的财产换取他所感兴趣的财产,这样,财产交易就由此产生了。然而,任何仅利已而无利于对立的交易是无法实际的,因而,人们试图努力地探求可以达到交换目的和满足的交易对象及交易条件,这样,基于期待获得成功交易的“谈判”就成为欲做交易者首要思考的课题。因而,谈判理论是基于私人产权的前提下产生的,并在保护、巩固和扩大私人产权的实践范畴内,得到了完整的彻底的体现。
人们把财产拿来进行交易,目的在于期望通过这种交易,使他获得比交易前更大的需要、满足和愉快。而约束这些交易行为并使交易的收益最大化的法律制度是实际、进行和完善交易的唯一保障。
法律的奥妙在于她会设计出在交易过程中,能够使交易的成本最小,而交易的收益或交易所创造的增值最大的一套规则及方案。同时,当交易出现障碍或困难之时,法律也能够帮助人们克服这些障碍或困难,以达目的。另一种情况,就是在交易之中或之后若产生纷争,而交易者力图摆脱这种困扰又无可奈何时,法律又会帮助人们平衡这一纷争的利益关系,从中找到适当的切入点,以解决双方交易者的不快。
产权法律制度建立的原则,就是遵循财产经济学理论的核心,即,在赋予财产权的一组权利时,要使这种权利的使用效率和由此给社会所增加的财富均为最大化,只要该法律制度或规则的建立和履行所支付的成本小于所获得的收益,那么,这个制度或规则就是合理的、有效的。
三、世界产权贸易市场的创立与中国产权制度的进化
世界产权贸易市场(WorldTradeAssetsMarketInc.简称WTAMI)的创立,为全球寻求财产交易和增值的人士提供了最佳舞台。一方面,她促进了财产的流动性,为财产更能充分地体现其价值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又有力地推动了全球性的和国家地域性的产权交易规则及法律制度的建立及完善。
中国占有全球人口的四分之一的比例。如此巨大的人口数量无疑与所需求的交易数量是等同比例的。基于上述的分析,可以认定,产权的法律制度不仅仅是法律体系中核心的部分,同时,是代表文化程度的重要标志。
绝对地难以置信,在一个没有私人产权,没有产权保护体系,没有产权交易的游戏规则的环境下,会有什么艺术家会天才般地创造出属于自己版权的能流芳人类的大作来?又会有什么艺术家在被人掠夺而署上别人名字的危险中,能将其用灵魂创造的大作诚奉人类?又会有什么艺术家在没有产权保护的压抑环境下,能够最大化地发挥其天赋?而如果没有艺术和艺术家,那么,这个社会的文明又用什么载体体现出来呢?
1.从宣传价值角度来看从一定程度上讲,一个国家的经济形象,能够帮助这个国家提升国际中的地位,因此,从宣传价值角度来看,巩固市场经济贸易有利于提升我国的对外宣传形象,进而提升国际形象。在我国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中,市场经济贸易是一件不容忽视和掉以轻心的大事,因此,巩固市场经济贸易理应得到我国社会各界的足够重视,在巩固市场经济贸易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深刻理解各项市场经济贸易的有关政策,只有自身对这些政策掌握后,才能在工作中为市场经济贸易发展构建出一个坚实的政策环境和基础。一旦经济贸易政策制度得到切实可靠的落实,市场经济在我国就会朝向健康的方向持续、稳定、健康、和谐地发展。在这样的发展趋势下,我国的城市发展水平才能与我国的整体经济实力相对应,并跟随经济发展而发展,最终实现各个城市和地区的经济贸易水平快速提高。总之,巩固市场经济贸易是构建我国城市经济发展美好愿景的重要元素,只有各个城市的经济贸易得到较好的发展,我国的城市活力才能凸显出来,进而向世界传递正面阳光的中国形象。
2.从社会发展角度来看正如前文所述,人们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物质基础来作为支撑,因此,巩固市场经济经贸易,能够有效地促进人们的就业,缓解我国紧张的就业形势,为人们带来劳动收入。同时,巩固市场经济贸易的地位,还可以为人们在学习和工作之余,提供多种形式的消费和消遣项目,使人们的生活变得丰富多彩。所以说,巩固市场经济贸易是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对人们的生活、工作和学习都是有很大的益处的。
二、当前我国市场经济贸易运营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过去的几十年时间里,市场经济在我国发挥出了巨大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使我国找准各个行业和领域的关键突破点,不断实现了经济社会的进步和飞跃。然而,市场经济贸易在我国的发展过程中,也同样充满了荆棘和坎坷,并不是一帆风顺和自然发展的。在当前我国市场竞价贸易的运营中也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我们不应逃避或抵触,而是应当客观审视,严阵以待,认真地予以处理和解决。
1.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不够完善,制约着市场经济贸易水平的提升从当前的整体经济情况来看,我国在区域经济规划方面仍然存在着规划不完善的地方,一定范围内还经常出现一些不必要和欠缺人性化考虑的问题,这都对我国市场经济贸易运营质量的提升和发展水平的提高产生了制约影响。例如,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区域在规划经济时,存在规划内容重复、交叉或冲突等问题,这就导致了这些地区制定出的规划在执行的时候,往往会出现不确定性的问题,最终导致规划停留在了直面,无法切实有效地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最终导致了规划停滞,对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带来严重的危害。又如,有一些地区的政府在进行规划时,规划的内容过于注重政绩的实现,有时甚至背离了经济发展的规律和规划的科学性原则而进行不科学的规划,这显然使规划工作成为了实现政绩的一项“权力”手段,最终制造成了不良影响。正是由于这些不良现象的存在,使得我国市场经济贸易的水平总是难以得到质的提升,运营效果也难以得到显著的改善。
2.财政转移支付机制有待进行科学化完善当前,在市场经济贸易的运营过程中,我们经常会看到许多以各种名目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而对于一般性的转移支付项目则设立的十分少。从本质上分析来看,当前出现这些落差和不均衡的原因在于我国许多的专项转移项目一般都具有较大的规模,因而所涉及到的资金支付也比较大。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机制仍然存在一定的不完善之处,在市场经济贸易发展运营过程中,相关的针对性政策也未能及时地建立起来,缺乏一套完整的系统化的支付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对市场经济贸易布局的有效调整造成了阻碍影响。
3.公共服务资金投入不多,给市场经济贸易发展带来阻力市场经济贸易的发展,所带来的作用效应是十分广泛的,作用于社会领域的各个层面,也涉及到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特别是对于社会公共服务的建设,起到了至关重要的资金支持作用。然而,这种支持作用是需要重组的资金投入来完成和体现的,虽然我国的社会公共服务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从当前全国总体来看,我国在社会公共服务方面的资金投入仍然是十分有限的,投入资金的比例也较其他领域来说要少得多。分析其原因,在于很多地方性的基层政府对于我国的整体经济发展形势尚未弄清楚,对于趋于经济的走势和方向也难以有一个清晰的把握,从而在公共服务领域缺乏合理的规划,相应的专项资金也难以及时到位,这就导致了这些地区的公共服务能力往往处于较低水平的状态,制约着人们各项活动的开展。一旦城市的公共服务缺乏力度,就会给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的发展带来更多的负担,长久下去,将会对市场经济贸易的发展也会造成阻力,最终影响我国整个经济的发展。
4.存在地方贸易保护主义,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前进步伐市场经济贸易要想取得蓬勃发展,在关键在于保持其一定的市场规律和自由度,因而,在市场经济贸易发展的过程中最忌讳的即是地方贸易保护和过多的权力干涉。然而,在实际中,许多地区却存在着严重的地方贸易保护的情况,给市场经济贸易的发展设置了重重阻碍,不仅使市场经济贸易的方向与我国的实际国庆相偏离,还使市场经济贸易的发展目标变得模糊不清而难以实现良性发展。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将实现经济效益作为最大的目标,甚至放在了其他一切工作的前头孤立地去开展经济工作,不仅不去与其他地区进行交流和沟通,更不愿意开展区域合作,这使得这些地区在经常往往各搞各,难以实现区域之间经济贸易的合作和互惠的共赢局面。最终导致这些地方的经济贸易长期处于了“关门过日子”的状态,严重了阻碍了地方经济贸易发展的脚步。
三、促进市场经济贸易实现高效运营的对策思考
市场经济贸易的运营一定要体现有效性和高效性,为经济贸易发展搭建一个广阔的平台,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当然,这些办法需要综合考虑我国现状加以甄别筛选,使其实现事半功倍的效果,使市场经济贸易的运营水平得到提升。
1.政府发挥好自身职能作用,大力完善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一是各地政府部门应当意识到自身的职责所在,并对自身的权力有清醒的认知。一旦职责明确,权力运营妥当,就可以使自身的职能作用实现正常的发挥,以此来满足市场经济贸易的需求,使经济贸易在政府的正确指引下健康运营。二是政府对当地的经济发展要有全盘的考虑,而不应孤立地看待地方经济贸易问题。这就要求地方政府要大力完善区域经济的发展规划,使发展规划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加理性科学。如此,规划内容才能以市场经济贸易发展为核心内容,摒弃那些不必要的政绩内容,使政府摆正自身位置和经济贸易发展规划的位置,为经济贸易发展水平的提升减少麻烦。
2.建立健全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实现经济贸易布局有效调整市场经济贸易运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转移支付项目,这些项目也是经济发展的必要环节。但是,我们必须重视这个环节。因此,必须建立健全项目转移支付机制,使资金支付做到有据可依,使资金支付的来龙去脉都能确保真实客观。从而,避免不必要的资金浪费,也有利于杜绝违法乱纪犯罪现象,使经济贸易的发展格局更易于调整,使经济贸易资源达到优质配置整合。
3.加大公共服务资金投入力度,为市场经济贸易发展创造机遇市场经济贸易的发展与社会各个领域的发展都密切相关。而社会公共服务领域更是经济贸易发展水平的一个缩影。因此,公共服务能力是经济发展的自然流露。我国必须以社会保障的高度,来完善社会服务体系,确保社会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社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社会负担会相应减少,也会反作用于市场经济贸易,为市场经济贸易的稳步运营提供机遇。
4.彻底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加快市场经济贸易步伐地方保护主义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市场经济贸易的发展步伐。因此,若想实现经济贸易的顺畅运营,就必须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充分尊重经济发展规律,确保市场经济贸易步伐迈得稳迈得远。这样,必然是以市场经济贸易运营目标的明朗化为前提,有利于客观评价地方经济的地位,实现地域经济发展中的有效协作和互惠互赢,使各个地域之间的资源实现高效共享,实现生产因素的良性流动,从而全面推动市场经济贸易的发展,彻底告别闭门造车的局面。
四、结束语
论文关键词:礼貌原则,文化差异
一、引言
语言与文化关系密切, 语言是文化的重要载体, 也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生活在两种不同文化中的人, 都会感到不同文化的人说话方式会有很大差别, 其中人文历史论文,语用方面的差别就很大。语用差别的制约因素也很多, 但何自然曾经指出:“英汉两种语言在语用方面所受到的制约有诸多不同, 其中最重要的是文化因素的制约。”因此, 文化的差异, 可以直接体现在语言的运用和理解上。
作为人类文明的标志, 礼貌是人类社会活动中的一条重要准绳, “是对交际行为的规范,是一种为进行得体交际的策略”。中西两种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对礼貌的理解有所不同, 所遵循的礼貌准则也不一样。从语用角度讲,礼貌现象是语言运用的普遍现象, 礼貌研究是语用研究的重要内容。
二、文化差异
文化差异, 这里主要指跨语言、跨文化交际中出现的中英文化差异。这种差异的产生, 是由讲中英两种语言的人的民族心理、思辨和推理模式的不同而导致的。跨文化交际中出现的语言障碍常常会造成误解或冲突, 主要原因是交际双方受各自文化背景的影响而缺少一个共有的语用前提。例如, 我们汉语中的谦词, 是一些并无实际意义的客套话。当发言结束时,人们常说:“不妥之处, 请大家指正 ”,“欢迎在座诸位批评指正 ”,“抛砖引玉 ”等等。而讲英语的本族人在同样的场合不说这样的话, 也许他们会说一声 “I hope you all enjoy my talk”, 但最常用的结束语还是 “Thank you”。再如人文历史论文,在英国文化中, 男性在公众面前赞誉女性的美貌和服饰被认为是一种礼貌, 被恭维者会欣然接受,但在中国这种恭维被认为是轻佻无理。类似以上的中西文化差异会给讲中英不同语言的人传达错误的信息人文历史论文,影响到他们之间的交流。故要做到交际双方的正确、合理的交流, 了解各自的文化背景知识是至关重要的。
三、中英礼貌原则对比
Leech根据英语文化和语言的特点列举了六条礼貌原则:
1. 策略准则, 又称得体准则 (Tact maxim)“尽量减少他人付出的代价, 尽量增大对他人的益处。”
2. 慷慨准则, 又称宽宏准则 (Generosity maxim)“尽量减少对自己的益处, 尽量增大自己付出的代价。”
3. 赞扬准则 (Approbation maxim)“尽量缩小对他人的批评, 尽量增强对他人的赞扬。”
4. 谦虚准则 (Modesty maxim)“尽量缩小对自己的标榜, 尽量夸大对自己的批评。”
5. 赞同准则, 又称一致准则 (Agreement maxim)“尽量缩小与他人的不同意见, 尽量夸大与他人的相同意见。”
6. 同情准则(Sympathy maxim)“尽量缩小对他人的厌恶, 尽量扩大对他人的同情。”
顾曰国先生根据汉语言文化中的礼貌特征, 在 Leech 的理论框架的基础上研究汉语中的礼貌现象, 总结了汉语言文化有关的礼貌准则, 于1992年提出汉语礼貌五准则:
1. 贬己尊人准则: 指谓自己或与自己相关的事物时要“贬”、要“谦”, 指谓听者或与听者相关联的事物时要“抬”、要“尊”。
2. 称呼准则: 指人们出自礼貌, 在互相称呼时仍按“上下有义、贵贱有分、长幼有等”的传统来体现人际交往中的社会关系。称呼语的改变意味着人际关系的改变; 而出自礼貌, 人们不同的语言行为和所处的不同环境又会影响称呼语的改变。
3. 文雅准则: 出言高雅、文质彬彬往往被人认为是懂礼貌、有教养, 文雅准则的重要内容仍然是“先用雅语、禁用秽语; 多用委婉语, 少用直言”。
4. 求同准则: 这与“脸”、“面子”有关, 所谓求同, 就是注意人的身份和社会地位要保持相称, 说话双方力求和谐一致。
5. 德、言、行准则: 指在行为动机上尽量减少他人付出的代价, 尽量增大他人的益处; 在言辞上尽量夸大别人给自己的好处, 尽量说小自己付出的代价。
四、礼貌原则所体现的文化差异
1. 称呼语之不同
受社会结构、传统伦理及血缘、宗教社会因素的影响, 汉语的称呼系统远比英语国家复杂得多。在中国, 小孩一般不能直呼父母和长辈的名字, 学生不能直呼老师的名字,下属不能直呼上司的名字, 否则就会被认为没有礼貌。中国人不仅喜欢用表示血缘关系的名字去称呼家人和亲属, 还喜欢用这种称谓来称呼非家人和亲属朋友。比如, 称与自己祖辈年龄相仿的男性为爷爷、女性为奶奶; 称与自己父母年龄相仿的男性为叔叔或伯伯、女性为阿姨。这在英语国家是非常少见的。中国人的称呼语体现出尊老的传统习惯。人们一般称呼年老的人为 “老某”, 像 “老王”、“老李”等, 表示对对方的尊敬; 称呼一些德高望重的老前辈为 “某老”或 “某老先生”, 像称周树人为周老先生等。这里的 “老”, 没有丝毫贬义, 只有尊敬或推崇。但如果将此称呼用在英语国家则极不得体, 有冒犯之意。由此看来, 汉语称呼语可以用 “上下长幼尊卑”来概括。在英语国家, 由于其社会格局、文化取向、人际关系与中国截然不同, 所以对称呼语的使用和对其意义的解释也相差甚远, 具体表现在称呼时到底是直呼其名还是使用“头衔 + 姓”的方式。一般来说, 英国人同自己的上司说话也许需要用比较尊敬的语言, 但并不需要什么特殊的称呼, 不论对方年龄多大, 地位多高, 人们更愿意直呼其名, 这充分表示出平等的文化取向。
2. 贬己尊人与平等交往
“贬己尊人”是顾曰国效法Leech所提出的汉语言文化的一条礼貌准则。中国人喜欢贬低自己而抬高对方的身份。这从表面看和Leech的赞誉准则相似, 但在中国文化中, 这条准则对人们的影响却更加深远。在日常生活中, 如果受到别人的夸奖, 我们中国人总会谦虚的说“哪里, 哪里, 您过奖了”。精心为别人挑选好了礼品, 在赠送时还不忘说“没来得急挑选,随便买了一份。”而在西方国家, 人们追求交往中的平等, 在日常生活中喜欢将自己的情感、优点外露, 而不喜欢过分的谦虚, 对别人的夸奖也欣然接受, 并视这种赞誉是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在西方人的眼中, 中国式的自谦将被认为是一种虚伪的表现。因此我们进行涉外交往时要清醒的认识到这种礼貌用语的差异,在西方人面前要大方地接受他们的赞赏, 善于充分的表现自己, 并学会展现自己的才华和优秀的一面, 而不要随意的贬低自己和过分自谦。
3. 热情关心与个人隐私
汉英民族对隐私的理解存在着差异。中国人在日常交往中不太注意维护自己的隐私, 也不注意尊重他人的隐私。在中国文化中, 关心他人, 对别人热情一直被视为是对对方重视和显示诚心的一种表现。例如, 我们在宴请客人时, 要不断给客人加菜以显示热情; 两个人第一次见面就会热情询问对方年龄、收入、婚姻状况; 朋友见了面更是问长问短, 把家里和工作的事情都询问、关心一遍; 在西方, 人们的隐私意识较强。英语民族对 privacy 这个词的含义理解较广, 诸如家庭、财产、婚姻、朋友、经历、收入、年龄、住址、身体状况、独处或单独生活等等。当在英语民族面前谈到有关隐私问题时, 会被人认为你让他人丢面子, 你不懂礼貌。
总之, 礼貌原则是每个群体或社会所广泛使用的文明的手段, 但必须承认, 不同文化对礼貌行为有不同的要求, 不同文化赋予礼貌不同的内涵。若对这一点认识不足, 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在相互交往时,很容易因此而产生误会。总之, 人们只有充分认识了礼貌原则在以上诸多方面的差异, 才能尽量减少跨文化交际中可能出现的语用失误, 以达到更自然和谐的交际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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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影视贸易对策问题
一、中国影视贸易的发展历程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起,我国影视贸易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市场化起步阶段
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前期,作为中国第五代导演的陈凯歌、张艺谋以其《黄土地》、《霸王别姬》及《红高粱》、《活着》等一系列反映民俗的影视作品代表中国电影迈出了走向世界的第一步,中国电影业发展开始在国际上受到关注。但这一时期的中国电视市场多被日本,美国等一些国家的译制片所充斥,电视业的发展仍在萌芽阶段。
(二)低谷阶段
90年代中期至90年代末期,这一阶段是近代中国电影业的低潮时期,政府对电影行业的审查机制甚为严格,同时,电影业和电视业的发展出现了明显的矛盾。主要表现在,电影娱乐业受到了电视文化的强烈冲击。伴随着电视机在中国的迅速普及,大批量的,形式多样的电视作品应运而生。与此同时,中国影视业与外界的交流减少,体制落后,影视贸易发展履步维艰。
(三)迅猛增长阶段
自2001年中国加入WTO以来,中国的影视娱乐贸易进入了迅猛增长的新阶段。2003年至2005年,我国电影的海外票房收入分别为5亿,11亿和16.5亿。仅2006年一年我国电影的海外票房收入已达19亿,超过了国内票房收入(28亿)的2/3。以古典题材、义侠主题、异恋故事、武打桥段为表现手法的中国电影赢得了国际市场的广泛好评。《英雄》、《天下无贼》、《夜宴》、《满城尽带黄金甲》便是这一时期的杰出代表。
二、中国影视贸易的发展现状及问题
(一)中国影视娱乐贸易的发展状况
影视贸易是文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2003年中国以8500亿美元的外贸总额成为世界贸易三强之一,然而,在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对外贸易方面,却远远落后于国家对外贸易的总体增幅。2006年,根据文化部出具的相关统计数据表明,我国文化贸易的进出口比例大约是10:1,存在着巨大逆差。以中美两国间的影视贸易进出口对比为例,截止到2005年,中国从各种渠道进口的影片4332部,美国影片占到40%到50%;中央电视台和各地电视台播放的外国影片4000余部,40%以上是美国的;在电影院放映的211部影片,53%是美国片;5年当中以分账方式进口的影片是88部,美国影片为70部,占80%,而中国出口美国的影片和电视剧却屈指可数。我国目前影视贸易的逆差现象仍然严重存在。
(二)中国影视贸易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我国影视业整体发展水平较低
从体制上来讲,自1949年以来,中国的影视业到底是作为一种宣传工具还是作为一种文化产业,到现在为止仍然是一个没有彻底解决的问题。由于既缺乏政治保障和体制保障,又缺乏产业运作的经验,中国影视至今仍处在“产业化最初级阶段”。而计划经济带来的垄断、保守、僵化、消极和“反市场”规律等一系列“前产业化初级阶段”遗留问题,也严重影响了中国影视贸易的正常发展。总体来看,我国影视业整体发展速度滞后,经营水平较低。
2.我国影视娱乐产品出口竞争力不足
影视产品的出口竞争力通常用贸易竞争指数来衡量。贸易竞争指数是指一国某种产品的净出口值与该产品进口值和出口值合计的比值。若该比值为正值,表明是净出口国,若该比值越接近1,说明国际竞争力越强。
以2001年中国加入WTO,影视贸易发展的国际范围空前扩大这一年为例,根据中国统计年鉴资料显示,此年度,中国电影、音像制品的出口总额为0.3亿美元,而同年的进口额为0.5亿美元,贸易竞争指数为-0.376,2002年贸易逆差进一步恶化,贸易竞争指数下降为-0.758,贸易差值是-0.382。我们与称霸世界的美国影视的出口额根本无法相比,就与相邻的韩国相比都有相当大的差距。据韩国文化观光部公布的资料显示,2002年韩国文化节目出口额达2881万美元,进口额达2511万美元,实现顺产370万美元,与2001年相比,出口增长22.8%。尽管近几年这一状况有了明显的好转,但从世界范围来看,我国影视产品现在的出口竞争力仍然非常低。
3.我国影视产品所占国际市场份额较小
目前,传播世界各地的新闻,90%以上为美国和西方国家所垄断,美国控制了全球75%的电视节目的生产与制作,生产的电影只占全球6%到7%,却占全球总放映时间的50%以上。1995年,中国进口大片平均票房都在400至500万以上,观众上座率平均达50%,1/3的放映时间、10部左右的影片,创造的是50%左右的票房收入,而2/3的放映时间、100部左右的国产影片创造的票房收入也只有50%。而中国电视在1999年对外销售的总收入只有0.21亿美元,这对于全球每年上百亿的电视贸易额来说,简直有点微不足道。
4.我国影视作品国际营销手段单一
当前,我国影视产业最缺乏的是把影视产品当作一种商业产品进行营销的理念和方法。就市场营销水平而言,中国影视行业不仅远远落后于好莱坞,而且与国内多数其它行业也存在不小的差距。中国一直注重电影的意识形态教化作用,对于市场需求考虑较少,更谈不上对国际市场需求的研究;另一方面,电影在不同市场会出现文化贴现现象,加之海外观众因为对中国文化缺少了解,在一定程度上较难认同这种风格、价值观、信仰、历史、神话、社会制度、自然环境和行为模式。这就需要我们在对自己的产品进行宣传的时候,要尽量拉近与海外观众的差距,注意采用国际性的营销方式对本国视听产品进行宣传。
5.我国影视产业融资体制不完善
我国影视产业融资体制不完善,受经济实力和体制制约等方面影响,我国影视产业的组织形式还处于小规模分散化经营状态,普遍缺乏竞争力。影视单位既缺乏丰富、独立的经费来源,对于自主支配经费的使用权也有很多限制。在影视产业起步较晚的前提下,大多数影视经济核算都有不真正实行,运行过程中没有利益激励机制、风险约束机制、竞争机制等问题;影视经营单位在融资方面的管理上都存在着行政化与非产业化,这就造成了资金融通的低效率。特别是文化体制使计划经济下形成的行政隶属关系尚未真正打破,政府与影视经营单位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尚未理清,政府主导经济代替市场配置资源,过多地干预影视经营管理,经营者难以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这些问题都给影视产业的融资带来了巨大的障碍。
6.我国影视娱乐贸易法制保障制度不健全
电影产业的促进政策仍然缺乏相应的前瞻性、稳定性、系统性。产业主管部门还缺乏明确的战略规划。电影产业在税收、基金等方面在事实上还不是一个能够享受优惠与促进政策的优先发展领域。电影投资规模的扩大、电影产业规模的扩大都还缺乏法规政策的鼓励。与2003年和2004年频频推出影响巨大的产业改革政策相比,2005年以来的中国电影产业化改革在产业政策方面的深化与推进动作已经明显减少,但《电影促进法》等相关法规政策仍然处于难产之中。
三、提升中国影视贸易竞争力的对策
(一)加快影视娱乐文化体制改革
1.体制革新是振兴中国影视的根本动力
体制革新是解决制约影视发展各方面问题的关键。推进影视产业的发展必须按照国际市场的规律和影视自身的规律,从突破体制入手,努力深化体制改革,调整产业结构,规范市场规则,建立完善的现代影视市场体系。体制问题不解决,到国际市场上去竞争,就等于带着镣铐跳舞。
2.拓展中国影视的政策开放度
政府在体制改革的政策上应重点解决发行渠道不畅通、打击盗版力度不够、院线影院瞒报票房等制约影视发展的问题。要推进影视的投融资机制改革、审查制度改革、评奖机制改革、企业内部经营机制改革、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等等,调动影视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配置文化资源和市场资源。
3.建立完整的影视产业体系
影视产业体系的建立目标是形成一个产业环节贯通、产业整合完备的现代影视产业体系。拆除环节与环节之间,行业内、行业外、国营、民营、合资、外资之间的不平等障碍和间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来分配资源、优化资源、提高效益,增强电影产业的综合经济实力。
(二)加强对影视娱乐国际市场的研究与开发
[论文摘要运用UML用例图较详细和确切地描述了用户的功能需求,建立系统类图,借助UML中的活动图、时序图建立起整个系统的状态流程分析,最后进行系统部署,对国际贸易文件传输建立起系统模型。
一、前言
使用计算机软件对贸易文件传递进行管理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可以实现无纸贸易,降低交易成本,改进企业之间的通讯,改进客户服务,缩短交易时间,加快贸易循环,加快信息、资金流动,提高经济效率和竞争力。国际贸易业务中涉及46种不同的单证,连同正副本共有360份以上,要在二十多个部门间进行流传,用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就势在必行。
用建模技术对国际贸易文件实现面向对象的描述方式。在具体系统功能实现之前,建立起系统模型是很必要的,这里采用具有可视化、能够柔性实现分析、设计和开发系统的统一建模语言实现系统模型构建。
二、国际贸易文件传递系统用例分析
要开发一个软件系统,首先要对软件系统的需求进行分析,深人描述目标系统的功能和性能,确定软件设计的限制和软件同其他系统元素间的接口细节,定义软件的其他有效性需求。运用UML ( United Modelling Lan-guage,统一建模语言)可以捕捉系统的功能需求、分析,提取所开发系统领域的类以及描述它们之间合作概况,在完成系统的OOA( Object一Oriented Analysis,面向对象分析)基础上,对系统进行OOD ( Object一Oriented De-sign,面向对象设计)。
UML的用例图(见图I}较详细和确切地描述了用户的功能需求,使系统责任明确到位,奠定UML对系统建模的基础,这样,其他模型图的构造和发展依赖于用例图中所描述的内容,直至系统能够实现用例图中描述的功能。采用用例图描述的文件传递管理主要包括三类用户:进口公司、出口公司、其他部门。对于系统,进口商可以向出口商发盘、发送订单和其他票据、查询信息,直接联络其他部门,海关、商检、其他出口公司、运输公司等。出口商可以接收发盘、订单、检查订单、发盘、发送订单、联络其他部门和查询等功能。
基本事件流:
1.用户输人请求传递信息。2.系统显示输人身份验证密码。3.用户输人密码。4.系统确认有效。如果无效则执行其他事件流AI。如果与主机联接有问题,则执行异常事件流EI。5.系统提示:请输人对方公司名称及代码。6.用户输人要传递信息对方公司名称及代码。
7.系统进行对方身份验证。8系统确认有效,提示按钮一确认。如无效则执行其他时间流A3。9.系统提示输人有效信息。10.系统显示正在检验信息是否标准。11.系统确认有效。如果无效则执行其他事件流A2。如果与主机联接有问题,则执行异常事件流E2。
扩展事件流:
A1;1)密码错误,请重新输人密码
2)退出,用例结束。
A2:1)文件不标准,请按照标准重新输入
2)退出,用例结束。
A3:1)用户不存在或代码错误。
2)退出,用例结束。
E1:1)系统告诉客户连接主机出现错误。
2)系统在错误日志记下错误。
3)退出,用例结束。
三、系统静态建模
在用例分析基础上,根据需求可建立起系统的数据模型,即建立系统类图,以及相关的关系和方法。在面向对象分析中,一般只考虑与问题描述域和系统功能相关的对象,针对这两部分,可以分化为以下相关类:发送的用户类、接收方、文件类等。这些类之间可以用朴素的关联关系作一简要表达。如图2为国际贸易文件传递类图,在图中每条有直接多重性关联的线上已标示出多重性,这为以后编程中提供了更好的关联参考价值,并为类在整个开发中的统一性奠定基础。
四、系统动态建模
在考察了系
统某一时刻的对象及对象之间朴素关系的静态结构后,下面要关注的是在任何时刻对象及其关系改变的情况,这些情况可以用UML的动态模型进行形象化描述,可以借助UML中的活动图、时序图(State/Ac-tivity Model)来描述,在活动图中(见图3),把每时刻的系统状态抽象成状态和事件,然后组成一个网络,侧重于描述每一类对象的动态行为。它是对某一时刻中属性特征的概括,并且每种状态间存在着迁移,迁移则表示了这类对象在何时对系统内外发生的哪些事件作出何种响应。活动设计一般是在对操作序列的顺序图细化的基础上表达。建立起系统动态数据的逻辑视图,如图4所示,以此为点,可以建立起整个系统的状态流程分析。
五、系统部署
部署图(也称配置图、布局图)显示了运行软件系统的物理硬件,以及如何将软件配置到硬件环境中。部署图的用途是显示该系统不同的组件将在何处物理地运行,以及它们将如何彼此通信。一个系统模型只有一个配置图。部署图可以清楚地描绘硬件设备的配置、通信以及在各硬设备上各种软组件和对象的配制。部署图用关联关系表示各节点之间通信路径,表示为一条实线。在连接硬件时通常关心节点之间是如何连接的,因此关联关系一般不使用名称,而是使用构造型(见图5)。
由全能政府走向有限政府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的作用是全方位的,不仅要发挥传统的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利益的守夜警察的作用,而且要发挥分配资源、安排生产、照顾社会的家长作用。普通百姓也认定政府是他们衣食住行的唯一依靠。于是,政府的职能日渐增加,机构不断膨胀,地位日趋显赫,行使权力也自然没有什么界限可言。而事实上,这是传统计划经济造就的一个神话,也是人治社会的一个显著标志。政府不可能是万能的,也不应该要求它万能;否则,就会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实际上我们已经付出了沉重代价。随着中国加入WTO,这种全能政府的执政理念必将发生革命性的转变。如果说,改革开放的20年消除了普通百姓头脑中什么事都依靠政府的传统观念的话,那么,这次入世将会从根本上改变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权力无边的状态,为实现有限政府的合理目标扫清障碍。
由神秘政府走向透明政府
距离可以产生美,神秘可以产生权威。传统体制下的政府就是在这种神秘的氛围中保持权威的。政府的许多活动都处于不公开状态,从政府的机构设置、人员安排、职责权限,到权力的运行规则和方式,乃至工作程序都很难为“外人”所知。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各种政策和决定就是在这样的习惯性思维中出台和实施的。必须看到,虽然神秘产生了所谓的权威,但同时,也产生了距离和隔膜,特别是由于“暗箱操作”带来的腐败问题暴露了神秘政府的最大弊端。近年来,人们对于公开的要求日益强烈,各类所谓的公开也蔚然成风,但在没有制度保障的前提下,这些公开显得虚泛和乏力。人们对“公开”变“空开”的担心不是没有一点道理。随着中国入世,公开问题已经由道德自律转变为法律强制了。因为政府承诺的及时通知义务、及时公布法律法规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司法行政决定义务、设立咨询点义务等,无一不是强制性的法律要求,不容回避。很显然,透明政府是治愈政府腐败痼疾的一副良药。至于在透明政府下是否会丧失政府权威的问题,在我看来,丧失的不是权威,而是特权,这也正是人们希望的。
由“任性”政府走向守信政府
“任性”政府的行为缺乏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在很多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看来,政府权力是可以随意行使不受约束的。郑重的承诺瞬间可以改变,严肃的法律可以化为笑谈,今天我可以批准你办公司,明天又可以说政府批错了。这与WTO规则要求的政策和贸易措施的透明、可预见性和法的安定性是完全不符的。因为加入WTO以后,中国政府承诺,在法律适用和实施方面将采用统一、公正和合理的方式。《关贸总协定》规定:“每一个缔约方应当以统一、公正和合理的方式实施所有的法律、法规、有普遍约束力的(司法)判决和(行政)裁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和货物贸易的若干专门协定中也有相同或者类似的规定。也就是说,政府在实施法律方面必须信守诺言,如果不能做到统一、公正、合理,那么,不仅会降低政府的公信力,还将背离政府管理目标,影响行政效率,损害政府的权威和形象。它所带来的损失不仅是短期内的经济损失,更是长远的信誉损失。所以,加入WTO以后,我们首先应当解决政府的守信问题。当然,政府是否守信,不单是政府官员的个人素质和品行问题,更是政府机关行使权力的观念和责任问题。只有当每一个政府官员都能对政府权力的来源和行使规则有一个正确深刻的了解,认识到政府的每项权力都来自人民的赋予,必须在合法的范围以合理的方式行使权力,错误行使权力必须承担责任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树立起政府守信的观念。
由权力政府走向责任政府
政府行使权力本来无可厚非,但如果把行使权力当作政府唯一的存在方式,甚至忘却了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那就大错特错了。遗憾的是,长期以来,我们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始终认为政府就是用来行使权力,管理社会,约束相对人行为的。谈到权力,大家你争我夺,实践中不断出现抢夺处罚权、强制权、发证权、收费权的立法纷争和执法冲突,也产生了层层审批、处处盖章、公文旅行、漠视相对人权利的各式。谈到责任,个个退避三舍,想方设法为自己留出不受监督的领地,形成了很多法院不能审查的权利救济真空。权力政府在权力膨胀的同时不仅造就了,也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肥沃的土壤。更为可怕的是,它颠倒了民众和政府的主仆关系,消解了政府的责任,从而使擅断的权力更加恣意。事实上,承担责任是政府的第一要义,它不仅意味着政府行使的每一项权力背后都连带着一份责任,拒绝应该行使的权力也是一种失职,还意味着违法行使权力必须承担法律责任。WTO规则中有一项重要的原则就是保障司法审查原则,也就是说,在相关的贸易领域,任何影响利害关系人权益的政府行为都必须接受法院的司法审查,政府必须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关键词:伊斯兰经济伦理中阿经济贸易中国企业文化
一、伊斯兰经济伦理的特点
伊斯兰经济学是根据伊斯兰法及其宗旨和总则,对个人如何处理生产、消费及二者间的矛盾而展开研究的学问。伊斯兰经济伦理主要指《古兰经》与圣训中所包含的经济伦理,以及在此基础上演绎的经济理论。《古兰经》与圣训中有大量关于财产权、商业活动、商业道德、商业规范、社会福利、消费观念等方面的要求,成为伊斯兰教法及经济思想的核心内容。
(一)伊斯兰经济伦理强调以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为商业活动的准则
伊斯兰教历来重视商业、崇尚商人,伊斯兰教认为商业活动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途径,但在商业活动中尤其强调必须以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为准则。严禁以次充好、以假乱真、见利忘义的不法行为。伊斯兰教提倡在经济活动中合法经营、互惠互利,反对谋取暴利;禁止从事一切非法性质的行业。
(二)伊斯兰经济伦理强调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
伊斯兰教提倡“两世吉庆”的精神,认为今生与后世同样重要,它指引人们要自力更生、艰苦创业,要求劳动者凭借赋予人类的各种能力,以积极乐观的心态追求两世的吉庆与幸福。
(三)伊斯兰经济伦理强调扶贫、济困的慈善精神
伊斯兰教规定:施济是每一位有能力的穆斯林应尽的义务、必须力行的善功,是使财产得以净化的主要途径,是信仰纯正的表现之一。《古兰经》云:“你们绝不能获得全善,直到你们分舍自己所爱的事物。你们所施舍的,无论是什么,确是真主所知道的。”1(3∶92)先知曾说:“凡穆斯林都应施舍。”(穆斯林辑录)
伊斯兰教的施济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定性质的施济;另一类为自愿性质的施舍。
二、当前中阿经贸关系中的中国企业文化发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中阿经贸合作开始起步,中阿经贸关系中的中国企业文化相继诞生。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中阿双方以发展经济作为共同目标,中国企业文化有了进一步发展。纵观中阿经贸关系中的中国企业文化发展状况表现如下:
(一)发展速度快。中阿贸易额从2000年的152亿美元增长到2008年的1328亿美元,增长了774%,即使是遭遇全球金融危机的2009年,贸易额仍然达到1048.89亿美元。而同期,我国对外贸易总额由2000年的4742.9亿美元增加到2008年的25632.6亿美元,增长了440%。2随着贸易总额的快速增长,中阿经贸关系中的中国企业文化也迅速发展,现代企业制度中的中国企业文化也有待完善。
(二)中阿双方文化、贸易互补性强。阿拉伯国家是一个巨大的消费市场(22个阿拉伯国家,有近5亿人口)。由于资源和经济结构的单一性,阿拉伯国家的农业经济不发达,工业相对滞后,这就为我国的传统商品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市场。目前,阿拉伯国家从中国进口的主要商品是轻纺产品、服装、粮油食品、旅行用品及箱包等,其中机电产品占有很大份额。同时,阿拉伯国家一直是中国重要的劳务输出市场。目前,中国在阿拉伯国家的劳务以普通劳务为主,涉及建筑、制衣、商场零售、医疗卫生等行业,也有部分的技术劳务如石油钻井服务等。3
(三)中阿经贸关系中的中国企业文化建设取得了重大突破。中国企业家已经认识到中国的社会发展取决于经济,经济的发展必须靠企业,企业文化是灵魂和核心竞争力,它规范和引导员工的行为,它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然而,我们也必须清晰地认识到仍然存在着很多因素阻碍着中国企业文化发展的步伐。中阿经贸关系中的中国企业文化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中阿经贸关系中的中国企业过于注重“人治”,忽视现代企业制度法治建设
在中国企业里,人与人之间产生全面而强烈的信任关系,而一旦超出自己人的圈子与“圈外人”交往时,信任感便会逐渐减弱乃至消失。这种传统文化体现了强烈的人际等级意识和族类意识,内具亲和力和凝聚力,外具排异性和分散性,信任感仅局限于家族范围或“自己人的圈子”里。
(二)中阿经贸关系中的中国企业文化过于强调中庸思想和平均主义,中国企业面临严峻挑战。
中国企业处在国内外竞争的环境下,必须打破就旧的管理制度、对产品进行推陈、对技术进行创新,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中庸思想阻碍了改革的进行和技术的创新,现代企业制度也迟迟得不到建立。平均主义与现代企业制度相违背,它造成管理部门职责不清,互相扯皮。这使员工工作激情下降,导致创新精神得不到发扬。这不仅不利于中国企业借鉴学习先进管理思想,也不利于中国企业先进的管理理念传播到世界其他各个国家。
由此可见,中国企业如果想摆脱种种束缚,在中阿经贸关系中获得长足发展,就必须变革自己的文化,塑造优秀的、具有中国元素中国企业文化。
三、以伊斯兰经济伦理视野构建中阿经济贸易关系中的中国企业文化对策研究
(一)以伊斯兰经济伦理强调的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准则构建中阿经济贸易关系中的中国企业文化。
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除了有健全的法制以外,同样需要强调经济活动的伦理道德,道德的作用范围和深度都要大于法律,法律只是作为最后的控制底线存在。
诚信既是伊斯兰教信仰的基石,也应该是中国企业应奉行的一个重要信条中国企业应该把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思想渗透到企业生产、销售、流通和分配的各个环节,融入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当,促进企业健康成长。4
(二)以伊斯兰经济伦理中强调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构建中阿经济贸易关系中的中国企业家精神。
企业家作为企业的神经中枢,必须具备开拓创新、敢担风险能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及时把握机遇,规避风险。企业家素质和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员工的前途、企业的命运和发展前景。“
(三)以伊斯兰经济伦理中强调扶贫、济困的的慈善精神构建中阿经济贸易关系中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
1.以“两世吉庆”的精神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古兰经》中鼓励人们积极的参与现世的物质生活,享受今世的物质产品;在满足今世生活的同时,更重视后世的生活,认为“今世的生活是短暂的,后世生活是长久的,今世生活与后世生活比起来是微不足道的”“两世吉庆”的精神,其实就是如何处理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关系的问题。
2.以天课制度增强企业社会责任。《古兰经》要求“穆斯林教众自觉拿出自己财产的一部分,赈济有困难的人,以纯洁他们的财产,净化他们的心灵。”(作者单位:西北民族大学)
注解
[1]马坚译《古兰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2]《中国统计年鉴:2010》,[Z].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0。
[3]梁宏志,齐云鸿,《中阿经贸合作大有可为》[J].《中国经贸》,2010(10)
[4]马小军,《浅议伊斯兰文化中的和谐观》[J].《中国穆斯林》.2007(1):11—17.)
当代新国际贸易理论对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启示
一、引言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国家的经济发展就已迈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开放型经济已经成为发展我国经济的必然趋势。针对开放型经济发展的理论五花八门,本文将以美国经济学家保罗.克鲁格曼的国际贸易新理论为入手点进行分析,结合我国国情,得出适合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一些启示。
二、新贸易理论的基本观点
众所周知,国际贸易理论的代表理论是李嘉图比较优势理论,但在实践中却发现,更多的国际贸易是在同类产品中进行的。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个新的理论逐渐崭露头角,美国经济学家保罗?克鲁格曼提出的新贸易理论认为每个国家的发展资源都是有限的,所以要在贸易时取长补短,优势互补,才能合理依靠国内与国外的共同资源,丰富自身的发展前路。例如,苹果由美国加利福利亚州苹果公司研发设计的,但却找中国的富士康工厂代工,之后销往世界各地。其原因是中国低廉的生产成本和劳动力,而中国工厂可以在生产过程中得到部分费用,从而双方互利互惠。
三、开放型经济
在国内和国外贸易过程中,有一种跨越国界的贸易流动,这种贸易可以使得贸易国获得更高的经济收益,这种贸易活动称为开放型经济。在开放型经济中,既要出口,也要进口,从而形成国家间的自由贸易,使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贸易更加紧密,从而发挥国家的自身经济优势。曾经的昆山是长江三角洲地区相对落后的城市,在改革开放后,他们坚持走开放的发展道路,以IT行业为领导,同时积极对外合作与贸易,勇于创新、大胆实践,终于走上开放型经济的昆山之路。
四、新贸易理论对我国开放型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的启示
1.战略性支持贸易政策
为了迎合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时代,政府应当给予有发展前途的企业大力扶持,并且设立一些优惠政策,使其能更好的提高经济效益,为我国的经济添一份力。例如,日本政府在二战后,对于本国的企业发展就给予了大力的支持与保护,政府和企业相辅相成,互惠互利,所以日本本国企业快速发展。当然,所谓的保护并不是盲目的保护所有企业,而是保护那些在未来发展中会有一定优势的企业。所以,政府应该根据现今社会经济发展的方向和今后的发展道路进行判断,酌情保护与支持。
2.重视企业的规模经营
规模经济既包括内部也包括外部的经济。对内部经营规模的重视,就是重视企业自身的生产规模。现在,随着国际一体化经济的快速发展,规模经济亦将不可避免的导致市场规模的扩大,从规模经济的新贸易理论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发现,某种市场需求的增多,国家便会对某个行业的生产规模进行一定的扩大,这也有助于减少工业过程的生产成本,当然,规模经济所带来的成本优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我们的国际竞争力,反之,它在国际竞争中就会相对于处于劣势。
3.促进创新的竞争优势
新贸易理论中提出一个国家的兴衰需要看其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而这样的竞争优势又来源于该国是否在经济发展中具有相应的创新竞争机制。由此我们可以了解到,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同时也是提高对外贸易竞争力的一个重要途径。因此,我们国家要想提高国际竞争力,从而获得更多的贸易利益,首先必须要做到的就是创新,单一的产品时间一长的话,消费者本身就会产生一定的消费疲劳由此来形成我们国家的竞争优势。在销售渠道上的创新,现在销售的渠道偏于多样化,电商的发展可谓是迅速的,但国外商相对的有些被动了,我们应该促进网络销售的发展,与国际销售,提高或者是减少在销售中可有可无的环节,这样可以在一定基础上降低我国的企业生产成本,从而争取到最佳的销售时机,增加自身的筹码,提高我们的国际竞争力。
4.大力调整产业结构
现在经济的发展速度也越来越快,各国的产业结构也在不断的调整与加强,最为突出的表现就是出口商品的密集与多样。在经济全球化的环境下,我国的一些企业在整体上的竞争优势并不是太大,但是在产业链上还是具有一定的优势,因此我们国家在国际经济环境下,我们也可以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在发展我国的对外经济的同时,政府应该给予企业大力的扶持,使其自身的竞争优势又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提高。政府在颁布一些经济发展的政策时,应该从企业自身需求上考虑,企业发展真正所需要的是什么,在它们需要大力发展的时候所要求的发展环境。当然,也要在一定条件下给予一些优惠政策,鼓励发展不就是正是这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