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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的经济学特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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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的经济学特征

第1篇

农业的生产要素主要有农业土地、水资源、农业信息、农业劳动力、农业资本及农业技术进步,其中,农业土地和农业劳动力又是最基本的要素。自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我国各地就自发地开展了一系列土地流转的创新实践以克服分散经营的家庭承包责任制无法适应现代农业市场化、规模化、信息化等发展要求的缺陷。尽管全国各地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已基本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开始发挥作用,但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化程度仍然不高,尚未形成一套统一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定价体系。由于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不发达,尚未成为提供市场信息的主要力量;传统的信息传播方式不仅覆盖面小、信息量少、还具体时滞性;而政府提供的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则渠道狭窄,发挥的作用有限。面对过高的搜寻成本和信息费用,农户更倾向于在熟人之间或村集体内部进行土地流转,这使得土地流转的作用受到了很大的局限。因此,《农业经济学》应该增加农业土地的分类及其标准的介绍,并对我国不同等级农业土地的数量及其变化趋势进行描述,以便学生更全面了解我国农业土地的现状、趋势及存在的问题,并将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培育作为重点,详细分析各个市场主体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土地经营权的内容及边界。水资源直接影响农业生产的灌溉和产量,水资源的匮乏还会改变农业土地的形态,使水田变成旱地,间接地影响农产品种植的品种与结构,这一问题随着我国水资源的污染与匮乏变得越来越严重。《农业经济学》应该重视这个问题,并对这一现象进行统计描述和经济分析。信息是有价值的,农业信息对农业具有广泛的影响。农业生产的总供给是否能与总需求相匹配、涉农交易能否顺利、涉农微观个体能否找到更有盈利潜力的产品、更合适的交易伙伴来获取盈利都取决于农业信息的掌握,《农业经济学》应该增加农业信息市场的介绍,并对我国目前农业信息的使用现状进行分析。《农业经济学》不只要介绍农业劳动力流动的一般理论,还应该对我国农业劳动力流动的新趋势进行深入的分析。农民分化就是近年来我国农村社会出现的一个不可忽视的新现象,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业劳动力的规模、质量和结构发生了很大的改变,这种改变将会对粮食生产、农村土地制度安排产生重大的影响,农业劳动力的分化将是影响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农业经济学》应该增加我国农业劳动力分化的内容,并对我国农业劳动力分化的主要途径及其影响进行深入分析。在农业资本方面,应充分重视外国资本及农村金融的作用,外国资本特别是跨国公司在种子的培育、销售环节的控制力对我国的农业安全造成了重大影响,这是我们不得不正视的一个重要问题。农村金融市场的不断创新将有利于缓解个体农户及农业企业的融资困难,将会促进整个农业生产的优化升级。农业技术进步是《农业经济学》持续关注的问题,应列举具体的农业技术进步内容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一个农业新品种的推广、一次农业经济管理的革新具体带来了农业生产及其经济效益的多少改变,可以用具体数据展示农业技术进步的力量。

二、农业组织形式的变革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伴而生,它是农业生产分工、分业不断深化的产物,是农村改革、农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农民在不断分化,农村土地在不断减少,传统的家庭经营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农业家庭经营的效率也一直是制约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大障碍,现实迫切地需要农业组织形式领域的创新与变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将是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一个中心任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的基本特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方式主要有三大类:一是家庭经营,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二是合作经营,包括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三是公司制经营,包括龙头企业、专业服务公司。不同经营主体在不同领域和环节的发挥着各自的优势和作用,种养业生产环节比较适宜采取家庭经营的方式,未来培育的重点将是种养专业户、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户;农资采购、农产品销售和农业生产环节则比较适合采用合作经营的方式,未来培育的重点将是农民合作社和其他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产品加工、物流环节更适合采取公司制经营,重点是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经济学》应该进一步规范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的概念和标准,为实践发展指明方向。随着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会成为专业户、龙头企业、农业技术服务部门之外的又一重要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形式,并将逐步由政府推动型向农民自发组织转变。党的“十”明确指出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之路还在不断的探索中,国外的经验固然可以借鉴,但更多地应该依靠国内的实践及创新不断完善,《农业经济学》应该用数据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进行具体的描述,对存在的问题及成功的案例进行深入地分析,而不仅仅局限于基本理论和原则的介绍。随着农业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以及新的农业经营组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迅速兴起,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成为人才培育的当务之急,各农业院校应该重点面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合作社带头人、农民经纪人、农机手和植保员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置专门的学科,以满足培养熟悉农村、农业的专业化人才的要求。农业职业经理人将会是未来农村及农业发展的重要资源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载体。农业职业经理人通过对农产品市场的供给、需求、技术革新、农业政策等信息的充分掌握,为农业生产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提供有效及时的服务,提高整个农业生产的效率。

三、农产品市场发展及价格系形成机制的新动向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我国农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将逐渐与世界接轨,国家干预将逐渐让位于市场供求决定。农产品市场的核心问题是农产品价格的形成,而农产品的定价权问题又是农产品价格形成的核心,谁掌握了定价权,谁就控制了农产品的市场价格。虽然农产品的价格由生产成本决定并受到供求的影响,但是国际农产品期货市场对国际农产品的定价具有重要影响。农产品的定价权除了受到一国农产品生产或消费占该种农产品的世界生产或消费总量的份额的影响,还与该国在世界农产品期货市场上的影响有关,一国生产或消费的市场占有率并不完全与其对该种农产品价格的控制程度相匹配。《农业经济学》应该通过世界主要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分布与地位来深入分析国际主要的农产品定价权的归属。应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分析我国在国际农产品市场上的地位与争取更大定价权益的发展方向。在农产品运销方面,《农业经济学》应该重点分析过路费、运销渠道的长短对农产品价格的影响,以具体的数据说明过路费等交易成本对农产品价格的影响程度,并从具体案例出发深入剖析运销渠道造成售价与生产成本脱节的原因。食品安全问题是农产品市场存在的最严重的问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频繁发生给我国食品安全的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我国政府2013年成立了专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这一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究竟能多大程度改善食品安全问题还有待检验。《农业经济学》应该从经济学的视角深入分析影响食品安全问题的各个微观行为主体的行为,为完善宏观管理找到突破口。粮食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粮食市场是最重要的农产品市场,粮食安全也是近年来学术界讨论的焦点问题。这一问题包含丰富的内涵,耕地的保护、农业的种植结构、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等问题是影响粮食市场的重要问题,《农业经济学》应该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四、农民收入与消费结构变化的新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收入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务工,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显著提高,随着农业经营实际成本和机会成本的增加,农业经营收入比重下降,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和农村土地的流转,部分地区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大幅增加,农民收入的不平衡性尤其是地区收入差距继续扩大。党的“十”和“十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随着农民收入总量的增加与结构的变化,农村居民的消费结构也发生着深刻的变化。生活消费支出比重持续下降,服务性支出比重持续上升,累积性消费特征非常明显,尤其体现在居住改善和婚嫁支出,将汽车作为婚嫁品的现象已经司空见惯了。制约农民消费的主要因素仍然是可支配收入的数量及其性质,但是消费环境对农民消费的制约越来越凸显,尤其是对农民的服务性支出制约作用明显。《农业经济学》应持续关注农民收入与消费结构的变化,这是关系农村稳定与发展的重大问题。

五、其他领域的新动向

第2篇

关键词:农业生产 价格波动 风险

农产品价格的周期性波动是经济学中最有趣的现象之一。农产品在本质上属于一个经济的再生产的过程,而这个过程需要建立在对自然的再生产的基础之上,因此农业生产者首先要承受起自然不可控风险,其次还要接受市场经济的不断考验。[1]目前我国正在不断深入发展农业的市场化进程,全方位地引入市场的机制,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农产品的生产及销售过程就有了很多的不可控因素,这就对农业生产者提出了新的课题。如何有效地应对周期性波动以及回避市场风险,是值得农业生产者学习的地方。

一、对我国农产品价格波动的分析

跟随着市场经济的进程,在农产品市场经济中的市场风险已经对农业生产提出了较大的难题。唯一不同的是,因为农产品之间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不同,因此不同种类的农产品承受的市场风险都是不一样的。比如像水稻、棉花、小麦和玉米等有较小需求弹性的农产品,这些产品都受着国家的价格保护,因此它们的价格不会因为市场的波动而发生太大的改变;但是对于像猪肉、水果和苗木等非基本的而且有着较大的需求弹性的农产品,国家没有对他们进行价格保护,因此大部分农户都会因为市场变化而受到较大的影响[2]。

农产品发生周期性波动的原因可以概括为:生产成本,也就是农户在农产品加工的过程中的投入,具体包括了化肥、种子、饲料、猪圈、苗圃的管护等。如果农产品本身的价格保持不变,而成产的成本去增高的时候,农民只能减少农产品的生产,对市场的供给变少了,最终农产品的价格就上涨了。由此可见,农业的生产成本直接影响着农产品的价格;如果货币的供给量超过了正常的需求水平,就会出现“较多的货币追求较少的农产品”,这就容易导致农产品价格的增长。这是因为剩余资金越多意味着投机倒把的可能性越大,作为商品的农产品价格也就容易产生波动。一般情况下,大宗农产品因为其储量大、产量大、受政府保护等原因,价格会比较的稳定;而小宗的农产品比如生猪肉、水果、苗木等,因为其本身易于保存,就容易变成游资的投机对象,因此小宗农产品的价格就容易产生较大的波动;流通的成本。和其他的商品一样,农产品在卖到消费者手中之前,都经过了运输、加工等各个过程,农产品的价格也在一个个的环节中慢慢地累加。经销商在对农产品进行收购的时候往往把价格压的很低,而逐步的把价格加在流通的环节上,因此农产品在收购时价格往往不高,但是卖到消费者的时候价格却增涨了数倍;自然灾害的影响。农业生产过程中最重要的影响因素非自然环境莫属了,如果自然环境突然出现洪水、干旱等恶习条件,农产品的产量必定飞速下降而生产成本必定急剧上升,这都会导致农产品出现价格的上涨。

二、基于蛛网理论分析农产品的市场风险

“蛛网理论”是一种分析动态均衡的微观经济学理论,由荷兰经济学家杨・丁博根、意大利经济学家白托・里齐和美国经济学家亨利・舒尔同于20世纪30年代提出,在1934年由英国经济学家尼拉古斯・卡多命名[3]。根据农产品的需求弹性和供给弹性的关系,它的实际产量和实际价格就会产生动态的变化并且在直角坐标系中产生围绕着某一个均衡点而进行的运动,由此产生的形状就像一张蜘蛛网,因此就被称作为蛛网理论。根据运动情况属性的不同,蛛网模型又可以细分成收敛型、发散型、封闭型蛛网。

一般来说,风险可以看成是实际情况与预期情况发生了偏离,偏离越大就说明风险越大,反之亦然,经济学家认为农产品的市场供给数量和市场初始产量的偏离导致了农产品在市场经济中存在风险。以蛛网模型的三种模型为例,不管是哪种类型的蛛网,风险的存在以及大小都是由与均衡点的偏离程度决定的。对于收敛型的蛛网来说,农产品的市场供给数量长期情况下会和需求数量保持一种平衡的状态。但是如果突然发生了突况的干扰,比如出现恶性自然环境,农产品的产量就会偏离那个供求的均衡点,于是这种农产品的风险就此产生,而且还会导致风险继续影响到下一周期。我们再来看发散型的蛛网,在这种模型中市场供给数量以及价格的波动一般都会增大,随之变大的就是所面临的市场的风险,除非一种情况,那就是农产品的初始产量和市场的供求均衡点恰好互相匹配。最后再看封闭型的蛛网,在这个模型中农产品的价格和供给的数量一般都会发生对等的波动,其中波动的幅度由初始产量偏离相对应的均衡点的程度决定。偏离点就像物理计算中的误差,我们可以通过努力地实践或者调整,尽量减小风险的大小,但是不是完全地让风险消失,这是因为生活和市场经济永远处于一种动态的发展和变化之中。

蛛网效应存在于市场经济中,也就必然存在于农产品市场中。遗憾的是在我国的农产品市场经济中存在着比西方发达国家更为突出的蛛网效应,不得不承认这是因为我国的农民目前素质还是偏低,另一方面在我国的农产品市场中极度缺乏有效并且对称的市场信息,农民因此不能科学地判断市场风险,而这又是在所难免的。现如今我国涉及农业信息的网站有数以万计,但是大部分网站都存在着缺乏对农产品市场的有效预测和指导,这就导致了农民在生产过程中存在较大的盲目性,市场风险也就很难得到有效的控制。

三、农业从业者的出路

如今农产品市场已经完全进入到了市场经济的范畴,农民在种植作物水果、培植苗圃的同时,还要面对市场的风险,这就对新时期的农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笔者基于对我国农产品市场现状,对农业从业者提出以下建议。

不断地加强市场经济的意识,将农业生产升级到产业化的道路,并尽可能地克服大市场和小规模的生产之间存在的矛盾。在这同时,要有计划的着手发展设施种植,不只是种植蔬菜,也包括种植粮食作物,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创立自己的品牌基地,并根据市场的需求以及自然气候条件,加大设施种植的建设,通过反季作物补充淡季的需求、露天生产和设施生产相补充配合,从而达到缩小市场风险的需要。建立了品牌基地并进行规模生产的农民,要实行品牌战略,大力发展多种不同种类的农作物的生产,以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要。

结合实际情况建立风险调整的体系。在进行集中和连片种植的大宗农产品基地里,更多的发展一些农产品加工以及出口的企业;大型农产品生产的乡镇要做好对天气情况的预测工作,并建立恶劣天气应急预案,一旦出现了恶劣天气,要尽可能的尽早告知所有的农民,让农民能够有效的建立起应对措施。

农民要加强自身的学习能力的提高,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素质。农民要提高素质,农业生产者要学习营销等知识,积极主动应对市场风险。各个农产品生产基地或者村镇应该建立起属于自己的营销团队,通过不断的进行培训和学习,建立起健全的营销体系和运营体系,只有这样农民的应急能力才能得到根本提高,才能更好的适应市场经济的考验。

除了农业从业者本身需要努力之外,我们的政府以及社会各界也需要向农产品市场伸出援手,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更好的保护农产品市场,帮助农业生产者有效的应对价格周期性波动,提高农民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他们的的增产、增收。

重视发展现代化农业,提高农产品的生产能力。这是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稳定农产品价格的一项重要措施。提高农业生产中各要素的综合投入,可以相对稳定的实现提高农产品的生产水平。

降低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成本。有数据显示,我国在农产品的流通环节中产生的损耗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都超过了1000亿元,其中的原因上文已经阐述过,因此加强对农产品流通过程的控制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可以加大“农超对接”模式的建设,也就是让更多的农民直接与商家直接进行合作,直接向菜市场或者超市提供农产品,这样就省下了中间冗杂的流通环节,节约了成本。

政府部门要对产业进行积极科学地引导,在政策方针方面积极倾斜,帮助农业生产者更好的应对产品在市场经济风险波动。

四、结束语

农产品价格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稳定的农产品价格会缓解市场经济发展的压力、提高农业生产者的幸福指数。农业生产者需要不断地给自己充电,提高自己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更有效的规避市场的风险并提高自己能竞争力。政府部门也要加强对农业生产的重视,在制度建设上加大对农业生产的倾斜,帮助农民增产、增收。

参考文献:

[1]王超,鲍锋.新一轮农产品价格波动的成因及对策[J].经济纵横,2011(4):38-41

第3篇

    的分析。而厘清这些问题对于正确选择农民经济合作的内容、坚定落实“统分结合”的农村经营体制、通过政府主导推动我国目前的农民经济合作都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在农业生产环节家庭生产组织形式的相对合理性

    从历史学的认知方式来看,19世纪中期以来,东西方国家的农民经济合作都鲜有在种植生产环节进行的,家庭经营形式在现代农业阶段种植生产过程中长期延存的事实本身就已经证明家庭生产组织形式具有相对的合理性。的确,任何理论都需要放在历史运动的实践过程中去验证,但是,若要更深入地把握其内在本质联系,那就必须从多维度进行逻辑分析。和工业以及农业养殖业相比,农业种植生产一般具有自身一系列特征,因此使农业种植生产不宜采取大规模集体同质劳动,相反,家庭生产组织形式更具有相对的合理性。

    首先,农作物生产发育的季节性、周期性、时序性,决定了农业生产过程中同一时期内作业具有单一性特征,因此使整个生产过程都可由同一劳动者连续完成。正如亚当·斯密所注意到的:“纺纱工和织布工,几乎都是个别的两个人,但锄耕、耙掘、播种和收割,却常由一个人兼作……”[1](P362)而且,我们还注意到:不仅是手工工具时代,即便是到现代化大机器时代,农业生产工具也多由个人操作;即便是大型农业机械也不过二人共同协作,所以,在现代农业阶段,不论是较大种植规模的欧美家庭农场,还是较小种植规模的亚洲兼业农户,种植生产过程大都仍是一至二个人完成。在法国,自20世纪60年代起,“所有的农场都越来越朝着以两个农业劳动者为中心的家庭化方向转变:丈夫和妻子,或者父亲和儿子”[2](P284)。

    其次,农业生产过程中投入的要素具有可分性,从而使家庭或个体分散劳动得以进行。农业生产的投入可概括为三大类:土地、劳动、资金。资金投入又可再分解为两个亚类:第一类为机械动力性质的资金投入品,像各类农用机械,其功能在于改善农地作业的物理过程,它的实质作用在于替代人力劳动;第二类投入属于农业生化性质的资金投入品,如化肥、农药、良种和农用薄膜等,它的功能在于改变农地生产过程的生化性质,其实质作用在于替代土地。而土地、劳动和农业生化类资本投入都具有可分性特征,都便于生产过程中的分散劳动,唯有机械类资本投入具有一定的不可分性,但作为生产要素和工具,可以通过合作购买、分散使用,也可以通过家庭经营形式的型塑,去适应家庭规模经营。比如目前在耕地面积狭小的国家,大多发展起小型机械,或者推出租赁式机械服务项目等。因此,可以说,机械类资本投入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看做是可碎分的。正是由于农业生产要素的这种可分性特征,从劳动的客观对象上和物质条件上决定了它和个体家庭分散劳动经营形式的统一。

    再次,农业种植生产具有劳动场域广阔性、劳动活动非定位性等特征,极不适宜把劳动者强制集中在一起进行固定性的劳动,而适宜进行个体的、自由的分散性活动。家庭生产组织形式解决了农业种植活动中监督难的问题。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在经济活动中普遍存在一个交易费用问题;任何一种经济组织都存在一个管理、监督问题,而且,“共同体的扩大,还将增加协调生产决策和分配共同体产品的费用”[3](P38、P93)。解读制度经济学的交易成本理论,可以使我们避免对大规模劳动组织的盲目崇拜。以此为视角观察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就可以发现:家庭组织形式适应了农业种植生产的分散劳动,能够解决劳动过程监督难、管理成本高的问题。

    在农业种植生产过程中,尤其是在传统农业、手工劳动形态下,劳动监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在农业种植生产中劳动的质量对产业影响巨大,这就要求劳动者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自律性,具有极大的劳动热情进行劳动的有效投人,而农业生产恰恰只有在家庭农业生产形式下劳动者才蕴含着极高的劳动欲望,才能够实现无监督的激励。这是因为:

    第一,家庭生产组织形式使劳动者能够占有一定的生产手段以及由自己来管理劳动过程,从而得以独立、自主地进行生产。生产手段以及生产资料是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总和,是人们从事物质资料生产所必须的物质条件。在农业生产中,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以  及由自己来管理劳动过程,就意味着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统一,意味着劳动者的独立、自由、自主。劳动者对生产手段的占有和使用,使劳动者拥有了收益的可能和条件,尤其是农业生产资料中的土地具有重复使用价值,如果被劳动者占有使用,就会使劳动者积极地去提高土地的质量和使用价值,并进行土地的附加投入,同时,由劳动者自己来管理劳动过程,就意

    味着劳动者拥有决策权、灵活处置权、自由行动权,从而使劳动者能够主动、负责、自律性很高地进行适宜性劳动。

    第二,家庭生产组织形式具有明晰的成果对应关系以及劳动产品的个人处分权,一定条件下,能够较好地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在很大程度上,劳动的热情来自于对成果的预期以及对应的报酬获利。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劳动形式能够使劳动者明确地看到自己的劳动成果,并从中得到奖惩,因此,为追求劳动收益的最大化,古今中外的农业家庭经营者都焕发出极大的劳动热情。

    第三,个体小家庭内部利益的高度一致性和利己性,消除了机会主义产生的根源。农业家庭生产形式以个体家庭为劳动成果归属单位,应合了家庭私有制产生以来,个体小家庭占有财富的社会心理要求。在一夫一妻制小家庭中,夫妇二人为养育未成年子女和追求利益的目标是高度一致的,因此,父子之间、夫妻之间,劳动监督成本几乎为零。在当今世界上已进入现代农业的各个国家,都呈现出一个共同的现象,那就

    是伴随着现代农业生产手段的应用,反而使务农的家庭规模变得更小。比如目前在我国农村普遍存在着独生儿子在结婚成家后和尚未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分家单过的情况,绝大多数的微型家庭即三口之家、两口之家,只有一对夫妻构成。导致此种状况的原因无外乎两个方面:~是现代化生产手段的应用,大大降低了劳动量和劳动强度,使尚未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在儿子结婚成家后能够独立地进行生产;二是一对对夫妻之间必然呈现内部利益的高度一致性,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搭便车”行为。

    二、家庭生产组织形式具有很强的弹性和张力

    长期以来,学界对生产规模较小的农户,不论生产手段和生产目的、内容,均习惯称之为“小农经济”。其实,“小农经济”、“小农”、“家庭生产组织形式”,各自有着不同的内涵。“小农经济”概念来自于马克思、恩格斯的阐述,并由此成为一个具有特定内涵的经济范畴。在马克思那里,“小农经济”就是“小土地所有制;—自耕小农,后来恩格斯把租佃者也包括在“小农”之中。“小农经济”的主要特征是:规模狭小,孤立分散、生产手段简单落后、自足自给等。这里可以看出:马克思恩格斯只赋予小农经济以自然经济的属性。正是基于这些特征和属性界定,人们在论及小农经济时,往往带着轻蔑的贬低口吻。而“小农”应该是指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小规模生产,虽然规模小,但它未必是自然经济,可以是半自然半商品复合性质的经济,还可以是完全商品性质的经济,这就有了学界的“自然小农”、“商品小农”之说。近代以来,中西方都大量存在着商品小农,在拥有现代生产手段要素背景下,由于自然条件方面的原因,在亚洲各国仍然盛行着小规模的家庭农业。而“家庭生产组织形式”的概念属于形式和工具的范畴,它可以是小规模的“小农”,也可是较大规模的“大农”,还可能是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所以,肯定家庭生产组织形式的相对合理性绝不等于肯定“小农经济”的相对合理性,即便马克思恩格斯原本就以历史主义观点肯定过具有自然经济属性的“小农经济”的历史作用。

    通过我们对历史发展和长期实践的观察思考,可以得到这样一个较为准确的认识判断:家庭经营形式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作为农业生产活动内容的承载工具,可以是为满足自己需要而进行生产的自然经济,也可能是商品小农;家庭经济在传统农业阶段是小规模的自然经济或商品经济,但在现代农业阶段,它也可以是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但绝不能界定它只能是小规模的。由于农业家庭生产组织形式具有适宜于农业初级产品生产过程特征的合理性,因此作为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它可以存在于不同历史时期容纳不同的生产手段,为着不同的生产目的,并可以和不同的所有制实现有机统一。

    第一,家庭作为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农业生产活动内容的承载工具,可以是为满足自己需要而进行生产的自然经济,也可以是半自然半商品复合性质的经济,还可以是完全商品性质的经济。这种双重性质的小农经济也存在于  中国封建社会乃至近现代各个时期。近代以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交换的扩大和专业化程度的加深,各种商品农户普遍发展。权且不论西欧,就中国近代以来农村各地都相继出现农产品专业化生产的趋势,形成区域性的、专业生产农户。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我国新时期商品市场经济时代背景下,农村已广泛全面发展起了农户商品经济。

    第二,家庭作为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可以容纳不同的生产力,更不排斥先进的生产手段。从中世纪的铁器工具到近代的半机械化工具,再到现代机械化工具、良种、化肥、农药等一切现代科技手段的应用,农户组织形式表现出巨大的张力,吸纳着一切先进的生产要素,丰富着自身的内涵,使其由传统小农向现代农业经营者及家庭农场转化。

    第三,家庭生产组织形式可以和不同的所有制实现有机衔接,不拘泥于生产资料私有制。“农户作为一种组织方式,其作用在于通过一定的激励机制实现生产要素的有效组合,它本身并没有‘公’或‘私’的社会属性,可以以不同的所有制为基础,其属性取决于其借以发展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及其所依附的经济体制的社会属性。”E43(P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