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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证券投资;基金业;问题;对策
一、证券投资基金业概述
(一)证券投资基金概念
证券基金投资流程的利益分配为由基金管理者对资金统一管理并进行再投资,投资者在共享投资收益的同时也与其所担风险进行捆绑,而基金管理公司在整个流程中的只摄取一定的管理费。我国的证券投资行业发展较慢,现阶段的证券投资基金主要用于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和衍生市场工具等领域中,在金融衍生市场中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还处于留白状态。其次,在证券投资基金流程中,资金托管人一般为托管资格较高的商业银行,集中的资金由托管人进行保管和监督。基金托管人和管理人的分离,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资金流动过程中的公开透明。
(二)证券投资特征
证券投资基金的本质可以称为金融中介机构,它在投资者与投资对象之间起到了连接的桥梁作用,它把投资者的资金转换成金融资产,利用金融机构进行再投资,在该过程中实现货币资产的增值。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需要对投资者负责,且投资方面要履行按照合同的要求,在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的同时,实现利益的最大化。首先证券投资基金相比于其他机构投资和个人投资而言其具有一定的规模,这也与证券投资基金的本质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中间投资方式,依赖于公开募资得以运作。我国证券投基金的规模弹性较大,这与我国经济发展走向不无关系。比如2007股票市场称“牛市”,基金市值达百亿,其峰期可以与欧美等金融发达国家比齐。其次证券投资基金要比其他投资机构更具专业性,这与投资队伍的组成有着直接的关系。证券投资基金集纳了目光前瞻,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杜绝了投资过程中追涨杀跌的错误方式。第三,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成本较低,该优势建立在其规模大的优势上,由于证券投资的规模大,成为券商眼中的肥肉。在券商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佣金战不可避免,对证券投资方而言是绝对的优势。佣金优惠大大降低了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成本。第四,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领域广泛。证券投资资金打破了常规投资无法参与银行间拆借、证券回购等市场交易的现象。另外证券投资基金风险较低,由于其投资基金规模较大,因此能更好的对资金进行拆分,通过组合投资的方式,将资金分散进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相对丰富的投资结构大大降低了基金投资的不稳定性和风险性。
二、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力度不到位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行业也迎来了发展的新局面,《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托法》等法律制度的建立完善有效的约束了基金行业中不法行为,增加了行业透明度,以投资者的角度出发为其利益保驾护航。然而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建设没有跟上发展的脚步,现有的法律制度已不能满足当下证券基金投资行业的需要。当下我国的证券市场违规资金暗箱操作,部分投资机构操纵股市现象屡禁不止,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使得证券市场具有很强的投机性,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美国投资基金的三部监管法规《投资公司法》《证券法》《投资咨询法》,形成了相对科学完善的法律体系。而我国在《证券投资基金法》领域还相对空白,因此完善法律法规提高其可操作性尤为重要。其次,我国的证监会管理机构在证券投资参与过程中缺席,证监会在基金监管问题上缺乏主动权,这也是基金投资市场不规范操作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而且证监会的监管重点较为单一,衡量指标和参考对象相对局限,更侧重基金的业绩的涨幅,没有以基金投资者的监督出发,在财务安全方面和信息披露问题上没有进行更多的监管和关注。因此提高证监会的职能作用,占据基金市场的主动权成为改善当下证券市场环境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二)基金投资内部缺乏合理的治理结构
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中虽然明确了占有基金份额较大的持有人具有主持人大会和自行提案审议的主动权,但是该基金法形同虚设。当下大份额基金持有人对基金管理问题涉足较浅,这也是基金投资内部治理结构上存在的薄弱点之一。其次对基金内部治理人结构造成威胁的另一原因是基金管理人的素质有待提高。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持有人和基金公司控股股东间的桥梁,应该起到公平公正的作用。然而当下的现实情况是,当基金持有人利益和基金公司控股股东之间的利益要做出取舍时,基金管理公司更趋向于最大化的保障控股股东的利益,对基金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在这个流程中基金管理公司的做法违背了公平原则,这与其基金管理人的素质不无关系,因此从提高资金管理人素质作为改善资金内部管理机构的突破口成为新的方向。第三独立董事制度对基金管理机构也造成了影响,限制了基金内部的管理人员的实权。虽然2004年《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应该设置一套独立董事制度。但是在当下的发展背景来看该规定有名无实。基金公司来任命基金公司的独立董事,因此被任命的独立董事更听命于基金公司,同时独立董事只对基金公司的股东负责,而不是对基金持有人负责,自然也不会以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为其出发原点。因此所谓的独立董事的设立其实是维护控股股东的利益的一种手段之一,独立董事和基金公司的联手,极大的限制了基金内部管理方的权利。
(三)基金激励机制相对滞后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证券投资业规模也逐渐做大,然而由于基金公司更注重了利益的创造忽略了对激励机制的完善和改进,因此我国基金激励机制没有跟上发展的脚步,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文案中这样规定了基金管理人的工资结构组成,管理年费的计算方式为年底基金净资产值的1.5%,对于开放式基金管理人还能额外获得中购费和赎回费。可见管理人的薪资结构由基金规模决定,从根本上削弱了所谓的绩效考核。管理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贡献不再捆绑在薪资上,而其薪资的多少与基金规模挂钩。这种分配方式导致激励机制失效,不能充分调动管理人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该报酬制度导致造成管理人的工资与管理能力间的关系解绑,这必然导致基金管理人缺乏工作热情。造成基金激励机制相对滞后的另一原因是基金托管人缺乏一定的独立性,其监管权力被分散。基金托管人作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对筹集资金进行合理投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现实情况是基金托管人权力被架空,监督职业难以实现。导致这种局面的原因之一是基金公司的最高管理层对基金托管人有绝对的任命权,这就导致了基金托管人听命于基金管理人,而不是制约资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地位缺乏独立性,这必然导致基金托管人无法从根本上脱离基金管理人的制约,充分应用其手中的监督权。
(四)投资理念把握出现偏差,证券投资基金的选择空间受限
基金投资固然能为投资者带来巨大的利益回报,然而在高利益的背后也存在着高风险。不正确的投资理念势必会导致投资者损失惨重,这也是基金投资业所不可避免的难题之一。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与投资者对市场预期过高,盲目乐观的投资态度有直接关系。这种乐观情绪麻痹了投资者的理智,抱着一夜暴富的幻想盲目投资。造成投资者血本无归的另一原因是投资者对基金业方面专业知识匮乏,缺乏对基金业风险性的认识。部分投资者对市场走向意识不足,却想凭借高抛低吸频繁操作的手段赚取差值,却忽略了基金频繁买卖产生的手续费,无形中加大了交易成本投入量。因此如何切合实际的分析基金走向,把握市场需求,成为投资者能在变化多端的证券投资业中稳步前行的基础。我国的证券市投资基金业起步较慢,发展程度较低,在选择空间上还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一定的差距。导致证券投资基金选择空间受限的原因之一在于,目前国内的证券市场的金融产品种类结构简单,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另外,金融产品之间共通性多,产品同化现象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和改进。第二,现有的金融产品流动性差、市场交易的范围受限。加之我国的债券发展还处于抬头期,在规模和数量上都没有形成一定的规模,无疑让本就受限的选择空间再次缩水,有效的投资空间越来越小。由于不能有效的对资金进行整合和管理,导致了可能存在的潜在财务风险被放大,同时也严重阻塞了规避风险的途径。
三、针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存在的问题提出的研究性对策
(一)基金投资者要树立理性的投资观念
基金投资者应该保持理智的态度进行投资,首先要对证券投资基金领域的专业知识有所了解和掌握,准确的把握市场偏好,才能在高风险高暴利的基金业分一杯羹。投资者可以参考专家的意见,这些专业管理人员对分析市场走向方面经验丰富,且善于将基金与金融市场的关系进行密切联系,通过专业高超的技术手段和对信息资料的解读,对金融市场上证券的价格变动走势作出准确的预估,极大的降低了投资决策的失误,大大的了提高投资成功率。另外,投资者要充分认识到基金与股票的不同之处。考虑到证券交易中存在手续费,做好成本核算。市场上短线基金与长线基金的种类繁多,投资者要分析其发展前景和影响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选择发展前景较好回报率高的基金类型。
(二)加强证券市场的建设和完善
我国现有的证券市场较为混乱,缺乏整体性的管理和整合。具体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来自对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的要求,要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增加其投资市值;另一方面聚焦在开发新型金融产品。当下证券市场金融工具单一,且雷同性强,因此着手于金融工具的开发,打破传统金融工具单一的结构,将金融工具的发展和研究趋于多元化。金融工具的丰富,能满足证券投资市场的需求,对于带动基金业的持续发展而言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提高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
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对投资人的资金形成了一定的威胁。首先对控制基金管理人的道德素质要求要高,这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问题。另外要加强基金持有人对基金管理人的的监督,从外部施压降低可能存在的基金管理人的风险问题。具体的解决办法有两种,其一,打破基金持有人大会缺乏独立性的局面,设置持有人大会机构,集中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权力充分发挥其大会职能。强化基金持有人大会常设机构的相关人员行使日常监督权的意识。其二,形成相对独立的董事制度。独立的董事制度能打破基金董事只对基金持有人负责的限制局面。同时董事制度的独立有利于形成独立于基金公司股东和公司董事之外的监管力量,进一步加强对基金人不良行为的监督和约束。
(四)建立层次丰富的监管体系
我国的基金业发展过快,现有的法律监管体系已经不能满足其发展的需求,因此以我国国情为出发原点,以西方国外基金业较为成熟的工作经验为辅助,形成以《证券投资基金法》为主体的法律监管体系。切实有效的法律法规能规范证券公司投资过程中存在的不合法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为基金立法的延续性和可操作性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另外,政府方面要强化监管力度,着提高执行力度力和监管效率,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履行其应尽的监管职责。此外,基金业自身也要形成自律组织,实现自我规范、自我约束。法律的完善,政府的监督,和基金业内部的自我规范,三方面共同施压,促进证券投资市场的繁荣发展。
四、结语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同时证券投资基金业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从某一角度而言,证券基金对稳固当下国内金融体系,维持国内金融风险杠杆平衡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市场虽然起步较晚,发展程度较低,但是我国的基金总资产占流通市值比例和人均储蓄的比例都在逐年走高。可以预期的是,证券投资业将在短时间内在数量和规模上取得了巨大的突破。目前中国的经济发展势头迅猛,与之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业也将会一并得到提携,基金业的发展规模和发展空间将会被无限放大。但在完善基金治理结构、合理规避风险、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要加快建设脚步,为基金市场能够持续健康地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王颖娟.我国证券投资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分析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4(3):130
[2]胡国恒,王少芳.后危机时代证券投资基金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江苏商论,2014(6):48-50
[3]肖友生.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问题及对策[J].商,2015(46):192
[4]王维.如何完善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风险管理[J].科技经济市场,2014(7):160-161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念界定;分类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EquityFund)最早起源于美国。20世纪40年代末,美国出现了创业浪潮,“创业投资基金”的形式开始诞生。后来,又出现了“企业并购重组基金”等其他形式。这时候,现代意义上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始出现。在2005年之前,中国没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当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是风险投资基金,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国内PE基金行业逐渐壮大,许多企业的成功都离不开PE基金的支持。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辨析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界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经历了数十年的发展后,其含义变得更加广泛、复杂。下面依据各国的惯例,总结了国内外学者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定义。国外不同国家和地区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看法不一。在欧洲大陆和英国,PE基金与风险资本(VC)基本等同。美国风险投资协会认为:“凡是对未上市交易股权的投资”都可称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显然这是广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包括风险投资基金、收购基金和夹层融资基金等。美国《联邦银行监管条例》对其的定义主要有五大要素:“非直接经营主体;投资对象限于公司股权、资产、所有者权益;投资期限是将来必须以出售、清算等方式处置,投资年限最长十五年;任何公司或股东持股不得超于25%。”国内学者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阐述也存在一定差异性。盛立军(2003)认为,私募股权基金对非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并通过退出获利。他将私募股权基金分为狭义和广义,广义的概念是指对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Pre-IPO等各个时期的非上市企业所进行的权益投资的基金;狭义的概念则是指对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非上市的成熟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基金。雷滔(2013)认为,较之股权投资基金更为妥当的叫法应该是实体资产投资基金。他认为,实体资产的外延是人力资源、实物资产、股权资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介入被投资企业,参与企业管理,强调对股权的长期持有。从国内外的观点来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常至少具备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以私募方式募集资金;二是采用权益类方式投资;三是整个运作过程表现为融资—筛选项目—投资—退出。投资过程中,基金虽不直接参与企业管理,但对企业仍有一定的控制权。在投资后通过合适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股权,实现价值增值。(二)相关概念的辨析1.与证券投资基金。通常认为,目前我国投资基金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两者从投资对象、投资目标、投资管理模式等方面都有明显的区别。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的是上市交易的证券,如股票、债券、期货等。投资基金按照各自既定的投资策略,有效地选择投资品种,获得交易性的投资机会,从而将获利按持有人比例进行分配。而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只是狭义上的股权。通过长期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权,随着投资的标的公司逐渐发展壮大,使股权逐渐增值,从而获利。2.与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的说法,二十多年前就在我国使用。发改委金融司曹文炼在2006年“中国私募股本市场国际研讨会”上,对产业投资基金概念发表过他的意见。“在我国,直接投资基金又被流行称为产业投资基金。这是因为我国投资基金的实践,最早是从设立境外产业投资基金开始的。”“产业投资基金除了创业投资以外,还包括企业的并购重组、基础设施投资以及房地产投资等各种直接股权投资。”可见,“产业投资基金”是个具有历史背景的名称。随着投资基金更规范化的发展,我们应该将“产业投资基金”正名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而真正意义上的“产业投资基金”仅仅只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一个大类,主要指政府主导的、侧重于某一产业或某一区域的发展基金,并不代表私募股投资基金的主流。
二、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分类
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分类,国内学者有的是根据投资领域进行划分,有的是根据企业的成长周期划分。本文为了以后着重研究中国特色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依据资金来源进行划分,把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划分为外资、中外合资、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四大类。(一)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在海外注册,从境外以外币(如美元等)的形式筹集资金的基金形式。最初,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整个股权投资领域占据主导地位,主要的机构有凯雷、KKR、黑石、华平创投、橡树资本、蓝山资本等。这类基金的特点一般有:一是外资机构运作的大部分是美元基金。所有的美元基金都在海外向非中国投资者募集,并且这些基金的退出也在海外完成,从而将自身的优势完全发挥出来。二是这类基金的投资规模通常会受到限制。由于中国是外汇管制严格的国家,因此当基金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在国内进行投资时,必须从中国有关政府机构获得批准才能运作。三是外资基金来华开展业务较早,拥有出色的业绩和强大的品牌优势,有丰富的基金运作经验、规范的投资流程等。四是由于是外资机构,因此这类基金的投资行为受到严格限制。一些行业是不允许涉及的,如电信、航空、军工等。(二)中外合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外合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中国本土投资机构与外资投资机构联合行动,利用外资机构的品牌优势和行业经验,进行共同投资的基金形式。其中,较为活跃的有鼎晖投资和弘毅投资等。这类混合型基金由外资和中资共同所有,发行美元基金和人民币基金。混合型基金兼有外资和中资基金的优势,但劣势在于其两类所有者之间可能存在潜在利益冲突。(三)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在本国注册并且是以本国货币筹集资金,通常由中资机构来进行运作的人民币基金。由于是人民币基金,因此可以更自由地投资,没有严格的限制,但在有限合伙人等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劣势。本土的合伙人通常没有长远眼光,有些急功近利,不能理性地筛选投资标的,投资过程也缺乏耐心。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具体又可划分为国有资金主导的基金和民间资金主导的基金。国有资金主导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规模较大,有严密的组织结构和复杂的投资决策程序,主要为推动区域经济和助力国家经济战略的发展服务,如深圳创新投和中科招商等具有国资背景的基金。民间资金为主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是一部分民营创司和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更倾向于投资国内早期的有良好前景的民营企业,并涉及一些后期的投资,比较著名和成功的民间资金为主的基金有联想投资有限公司、红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四)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是指中国政府设立自己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人主要是政府机构。其又可细分为几个小类:第一类是国家财富基金,由中央政府设立,如中司等;第二类是准产业投资基金,比如中比基金、中瑞基金等,这需要以两国政府的合作为基础;第三类是中央各政府部门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比如国家发改委成立抗震救灾产业投资基金、科技部的产业投资基金“火炬计划”等;第四类是地方政府的引导基金,现在各地方政府为了大力发展本地区的产业或者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都分别设立了这种基金。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的发展
从1985开始,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经经历了三十年的发展。在这期间,中国证券市场经历了主板、创业板、新三板的设立、股权分置改革等重大变革。私募投资基金的发展也从探索阶段,慢慢走向成熟。随着新三板等新的退出途径的增加,资金的投资回报率越来越高,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开始进入到迅速发展阶段。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计数据,截至2016年7月底,国内登记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达到7238家,管理基金11763只,管理规模43535亿元。
参考文献:
[1]刘玉霞,罗显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分类及其相关概念比较分析[J].北方金融,2015,(9).
[2]黄亚玲.私募股权基金文献综述[J].国际金融研究,2009,(3).
[3]雷滔,林四春,何小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相关概念解析[J].商业时代,2013,(31).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念界定;分类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5-0065-02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最早起源于美国。20世纪40年代末,美国出现了创业浪潮,“创业投资基金”的形式开始诞生。后来,又出现了“企业并购重组基金”等其他形式。这时候,现代意义上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始出现。在2005年之前,中国没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当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是风险投资基金,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国内PE基金行业逐渐壮大,许多企业的成功都离不开PE基金的支持。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辨析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界定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经历了数十年的发展后,其含义变得更加广泛、复杂。下面依据各国的惯例,总结了国内外学者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定义。
国外不同国家和地区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看法不一。在欧洲大陆和英国,PE基金与风险资本(VC)基本等同。美国风险投资协会认为:“凡是对未上市交易股权的投资”都可称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显然这是广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包括风险投资基金、收购基金和夹层融资基金等。美国《联邦银行监管条例》对其的定义主要有五大要素:“非直接经营主体;投资对象限于公司股权、资产、所有者权益;投资期限是将来必须以出售、清算等方式处置,投资年限最长十五年;任何公司或股东持股不得超于25%。”
国内学者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阐述也存在一定差异性。盛立军(2003)认为,私募股权基金对非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并通过退出获利。他将私募股权基金分为狭义和广义,广义的概念是指对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Pre-IPO等各个时期的非上市企业所进行的权益投资的基金;狭义的概念则是指对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非上市的成熟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基金。雷滔(2013)认为,较之股权投资基金更为妥当的叫法应该是实体资产投资基金。他认为,实体资产的外延是人力资源、实物资产、股权资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介入被投资企业,参与企业管理,强调对股权的长期持有。
从国内外的观点来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常至少具备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以私募方式募集资金;二是采用权益类方式投资;三是整个运作过程表现为融资―筛选项目―投资―退出。投资过程中,基金虽不直接参与企业管理,但对企业仍有一定的控制权。在投资后通过合适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股权,实现价值增值。
(二)相关概念的辨析
1.与证券投资基金。通常认为,目前我国投资基金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两者从投资对象、投资目标、投资管理模式等方面都有明显的区别。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的是上市交易的证券,如股票、债券、期货等。投资基金按照各自既定的投资策略,有效地选择投资品种,获得交易性的投资机会,从而将获利按持有人比例进行分配。而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只是狭义上的股权。通过长期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权,随着投资的标的公司逐渐发展壮大,使股权逐渐增值,从而获利。
2.与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的说法,二十多年前就在我国使用。发改委金融司曹文炼在2006年“中国私募股本市场国际研讨会”上,对产业投资基金概念发表过他的意见。“在我国,直接投资基金又被流行称为产业投资基金。这是因为我国投资基金的实践,最早是从设立境外产业投资基金开始的。”“产业投资基金除了创业投资以外,还包括企业的并购重组、基础设施投资以及房地产投资等各种直接股权投资。”可见,“产业投资基金”是个具有历史背景的名称。随着投资基金更规范化的发展,我们应该将“产业投资基金”正名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而真正意义上的“产业投资基金”仅仅只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一个大类,主要指政府主导的、侧重于某一产业或某一区域的发展基金,并不代表私募股投资基金的主流。
二、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分类
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分类,国内学者有的是根据投资领域进行划分,有的是根据企业的成长周期划分。本文为了以后着重研究中国特色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依据资金来源进行划分,把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划分为外资、中外合资、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四大类。
(一)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在海外注册,从境外以外币(如美元等)的形式筹集资金的基金形式。最初,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整个股权投资领域占据主导地位,主要的机构有凯雷、KKR、黑石、华平创投、橡树资本、蓝山资本等。这类基金的特点一般有:一是外资机构运作的大部分是美元基金。所有的美元基金都在海外向非中国投资者募集,并且这些基金的退出也在海外完成,从而将自身的优势完全发挥出来。二是这类基金的投资规模通常会受到限制。由于中国是外汇管制严格的国家,因此当基金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在国内进行投资时,必须从中国有关政府机构获得批准才能运作。三是外资基金来华开展业务较早,拥有出色的业绩和强大的品牌优势,有丰富的基金运作经验、规范的投资流程等。四是由于是外资机构,因此这类基金的投资行为受到严格限制。一些行业是不允许涉及的,如电信、航空、军工等。
(二)中外合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中外合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中国本土投资机构与外资投资机构联合行动,利用外资机构的品牌优势和行业经验,进行共同投资的基金形式。其中,较为活跃的有鼎晖投资和弘毅投资等。这类混合型基金由外资和中资共同所有,发行美元基金和人民币基金。混合型基金兼有外资和中资基金的优势,但劣势在于其两类所有者之间可能存在潜在利益冲突。
(三)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在本国注册并且是以本国货币筹集资金,通常由中资机构来进行运作的人民币基金。由于是人民币基金,因此可以更自由地投资,没有严格的限制,但在有限合伙人等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劣势。本土的合伙人通常没有长远眼光,有些急功近利,不能理性地筛选投资标的,投资过程也缺乏耐心。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具体又可划分为国有资金主导的基金和民间资金主导的基金。
国有资金主导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规模较大,有严密的组织结构和复杂的投资决策程序,主要为推动区域经济和助力国家经济战略的发展服务,如深圳创新投和中科招商等具有国资背景的基金。
民间资金为主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是一部分民营创司和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更倾向于投资国内早期的有良好前景的民营企业,并涉及一些后期的投资,比较著名和成功的民间资金为主的基金有联想投资有限公司、红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
(四)产业投资基金
产业投资基金是指中国政府设立自己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人主要是政府机构。其又可细分为几个小类:第一类是国家财富基金,由中央政府设立,如中司等;第二类是准产业投资基金,比如中比基金、中瑞基金等,这需要以两国政府的合作为基础;第三类是中央各政府部门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比如国家发改委成立抗震救灾产业投资基金、科技部的产业投资基金“火炬计划”等;第四类是地方政府的引导基金,现在各地方政府为了大力发展本地区的产业或者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都分别设立了这种基金。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的发展
从1985开始,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经经历了三十年的发展。在这期间,中国证券市场经历了主板、创业板、新三板的设立、股权分置改革等重大变革。私募投资基金的发展也从探索阶段,慢慢走向成熟。随着新三板等新的退出途径的增加,资金的投资回报率越来越高,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开始进入到迅速发展阶段。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计数据,截至2016年7月底,国内登记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达到 7 238家,管理基金11 763只,管理规模43 535亿元。
参考文献:
[1] 刘玉霞,罗显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分类及其相关概念比较分析[J].北方金融,2015,(9).
[2] 黄亚玲.私募股权基金文献综述[J].国际金融研究,2009,(3).
到二零一四年年底,按照汽车消费贷款余额来计算,我国汽车信贷市场已经实现4620亿元规模,这其中占有40%额度的是汽车财务公司在内的汽车金融机构发放汽车信贷余额,即1563亿元,和国际65%的标准相比,还有距离。究其原因,主要是消费者的贷款利率较高,从而制约了我国汽车信贷业务的发展,汽车财务公司融资渠道太过单一,导致汽车金融公司贷款利率居高不下。那么实现我国汽车消费信贷规模的增大,就必要让汽车财务公司的融资渠道得以拓宽。
以汽车为抵押品的消费信贷证券化,即个人汽车消费信贷证券化。作者研究内容指的是,汽车消费信贷资产证券化源于零售方式购买汽车。
二、我国推广汽车消费信贷证券化的可行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资本逐渐积累,一方面商业银行有足够资金借给个人用于消费,另一方面部分居民收入较高而且比较稳定,对经济前景持有一定信心,能够接受信用消费。这就给消费信贷证券化提供了条件,我国有关部门积极付之行动,实现了个人消费信贷交易平台,这就促使小额质押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等个人业务纷纷产生。
(一)汽车消费信贷快速增长
日前,我国汽车工业协会一组数据,在2014年我国汽车生产达到了2372.3万辆,销量则是2349.3万辆,较比2013年相比分别增长了7.25%和6.86%,如此数据创造了世界纪录,证明我国还是汽车消费大国。我国私人车辆越来越多,以每年23.3%的速度增加,这就让我国推行汽车消费信贷没几年,却实现了一定的消费规模。1998年全国金融机构发放汽车贷款4亿元,1999年为25亿,2003年为1839亿元,2013年为3598亿元,2015年为4620亿元。由此便能看出汽车消费贷款增长趋势不一般。
(二)ABS市场存在巨大潜在需求
投资者应承运人需要而参与到资产证券化市场当中,如此市场需求大小、市场类型特点,都受投资者影响。巨大的资本实力是机构投资者的特点之一,ABS因为资产组合需求,选择了该投资者,这也让ABS的市场需求有了依据。在我国,潜伏的机构投资者在ABS市场也有出现,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证券投资基金和商业保险公司,或者是海外机构投资者等等。
第一,社会保障基金。目前,债券、银行存款、股票、股权投资等成为该基金的四个投资渠道,数据表明,该基金的31.66%来自于投资证券,而银行存款则占据该基金的49.13%。新的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已经将ABS投资放在其内,只是该办法正在筹划中。随着社会保证制度的改革速度的加快,和人口老龄化问题,在空间发展上社会保障基金是十分大的,投资范畴也会有进一步的扩大。
第二,ABS最大的初始投资者就是证券投资基金。现阶段,专门化的机构投资者也出现在我国证券市场中。为了满足资产组合需求,证券投资基金才会出现,其作用最为明显的就是ABS市场,其满足了该市场资本组合需求。
第三,保险公司。随着保费收入增加以及累积的保险准备金余额的越发充足,保险公司也将看中证券市场的未来予以投资。相比美国,中国的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太窄,现在保监会对保险资金投资ABS还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随着资产证券化的开展,新的法规必然会考虑ABS。
第四,海外投资者。我国资本市场和国际接轨,完全可以通过金融资产证券化来实现,此时可以调动海外基金的作用,让海外投资者的热情调动起来。OFH即境外机构投资者更是我国金融机构证券化的推动力量。
第五,就个人投资者来看,今年连续高速增加的居民储蓄可作为撑持ABS市场需求的首要力量。上一年度末,我国存款余额当中有1268.4亿元,是我国城乡居民贡献的,实现了比去年同期增长7.6%增长率。就当前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构造实际来说,一朝离开ABS试点,个人投资者将是ABS市场的最主要的需求来源,也的确会丰富居民的投资性储蓄办法和可供采取的工具。
三、基本法律环境已经完备
汽车消费信贷证券化在我国拥有了法律基础。
(1)关于SPV的形式。SPV在汽车消费信贷证券化中起着关键作用,它从发行人手中购买资产,汇集成资产池,然后发行CARs进行融资。对SPV设立和运作,起到关键作用的是,信托投资公司的允许进入的资格和请求都担当特定目标信托受托机构。这是《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具体规定。
(2)关于资产转让。把发起人特定资产的债权转让给SPV是需要走法律手续的。这个过程是资产所有权的真实转移。因而需要通过一定的媒介告知债务人债权被转让,这是《合同法》当中所规定。资产让渡能够采纳信托是《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之规定。
(3)关于附属品抵押品的转让。汽车是汽车消费信贷证券的抵押品。因为附属抵押品质量影响了CARS还本付息现金流,因此抵押品是否安全对于CARS非常重要。对此,《抵押法》之五十五条做了这样的规定,大意为:和债务全分离的抵押权,是不可以单独转让或者是为其他债权充当担保。所以,当主合同转移的时候,抵押合同必须跟着发生转移,附属抵押品存在法律障碍于我国开展汽车消费信贷证券化来说,是不存在的。这对于汽车消费信贷证券化非常有利。
(4)关于CARS的发行。具体汽车消费信贷证券的,有两个途径,即公开和私募发行。目前,在全国银行之间债券市场刊发和贸易的有资产撑持证券,未来,这种证券将会对所有投资者公开发行。现阶段,向投资者定向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是合法的,而且于评级环节来说可以豁免,银行可以利用资产支持证券定向增发,来转移彼此客户。
(5)其他方面。在《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当中,贷款服务机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机构、资金保管机构、信用增级机构,以及监督管理都有了比较具体的明确的规定。
四、信贷证券化的运作建议
(一)案例启示――发展汽车消费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改进措施
(1)资产池质量需要提高,结构设计更需优化。首先,企业要强化公司治理,将日常业务的操作流程规范化。对员工的素质要有要求,要进行职责分离,让服务质量上来,让信贷审批程序更加科学合理,最主要的是要实现风险预警机制,使得信贷资产质量提升。其次,对资金池组合的结构进行优化,综合考虑其类型、期限、利率、抵押物等情况,最大化分散其风险。最后,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以及商业银行之间应该加强互动协作,改变各谋其位的现实局面,合作组建资产池,使资产池中资产种类多元化,从而降低集中度风险,以利于其长期稳定地发展。
(2)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需加强,风险隔离要保障。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最大障碍就是法律制度不健全,最大欠缺的就是风险隔离机制先关法律。引用的《信贷资产证化试点管理办法》的条款,对我国汽车财务公司这类非银行金融机构来说是具有一定限制的,银行机构才是该法规的主要适用者。与证券化风险隔离相违背,这是《信托法》条规的缺陷,其对信托资产独立性影响较大,这就导致完全风险隔离不能真正实现,资产转移之时,投资者利益不能百分百受到保护。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民法通则》的有关条例与基础资产所有权的完全转移是相违背的,而法律也没有对基础资产的真实出售作出有力的界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就给资产证券化各参与方带来操作层面上的障碍;设立公司受《公司法》限制,这样导致特定目的机构在有效隔离破产风险方面遇到执行瓶颈。所以,应该针对证券化特别推出相应法律法规,保证基础资产能够真实转移,如此才能最大限度保证投资者利益。
(3)促使保险公司担保体系更加完善,让外部信用增级得以实现。从国外相关经验来看,信贷证券化飞速发展必须有保险体系的支撑才行。比如,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需要保险公司介入担保,资产支撑证券本息及时偿付信用方面需要保险公司介入担保,深入到了一二级市场当中,有力保障了证券化市场的发展。不过于我国来说,保险公司监管角色被弱化了,这都是因为我国国情决定的,在未来也许这一状况会得到改观。因此,我国有必要借鉴国外经验,积极引入企业集团、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参与连带保证担保,
让信用增级得到了多方面的保证,证券评级以及资产池质量都提升上来,风险为之下降。
五、建立和完善信用评级体系
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道德风险问题可以说是各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所面临的巨大挑战,也是一个全球性的课题。十年前,即2005年我国重启信贷资产证券化,随后逐渐扩大了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范围,使之规模上得到改观。同时,对信息披露的要求也提高,涉及到企业信用、政府信用甚至个人信用,但这些征信体系都还不够健全,未来还需要在这方面加大力度,尽快建立起完善的信用体系,长期来看都可谓任重道远。
规范性和科学性都比较低,这是我国评级标准的两大缺陷,评级往往成为了走形式,这需要相关监督部门介入进行严格审查管理。评级公司所选用的评级模型雷同性很高,同质化严重,比如,评级公司大多都只考虑预期损失率,而并未考虑在此基础上的尾部风险,而尾部风险正是金融危机爆发期间的一个重要指标,由此可见,评级公司的评级本身就存在很多局限,这些问题都有待于进一步改善。
六、证券市场建设需加快,流动性问题要解决
关键词:开放式基金;现状;建议
abstract:as of december 5, 2007, a total of 367 formal operation of the fund, the net assets of 3.15905 trillion yuan, funds in the share of 2027170000000. the open-end fund a total of 330 (including 25 lof, 5只etf). at present, china's fund management level has improved greatly, and have preliminarily established a relatively complete supervisory system. however, as china's fund industry to develop a shorter time, open-end funds in its own management and the external environment still exist many problems that need attention. this article from the lower open-end funds within the health risks and improve the external market environment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open-end fund the measures.
keywords:open-end funds;the status quo;recommendations
一、开放式基金的基本概念及特点
证券投资基金是通过发行基金证券或份额将社会闲散资金募集起来,形成一定规模的信托资产,并交由专门机构进行投资,按照出资比例分享投资收益的一种投资工具。根据基金是否可以赎回。证券投资基金可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规模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可以随时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发行新份额或被投资人赎回的投资基金,投资开放式基金之所以能超过其他金融工具成为市场的主流,关键是由于其具有其他金融工具所没有的特点。具体有以下方面:
1.专业理财。基金资产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基金管理公司配备了大量的投资专家,他们不仅掌握了投资分析和投资组合理论知识,而且具有丰富的证券投资经验,拥有先进的技术手段,掌握着最新的信息和资料,比普通投资者更能把握市场的走势。
2.组合投资,分散风险。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汇集众多中小投资者的资金,形成雄厚的资金实力,基金管理人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采取资金量的限制或风险控制t具,可以把投资者的资金同时分散投资于多种股票,从而分散投资风险。而一般的中小投资者由于其资金规模小,通常无力做到这一点。
3.市场选择性强。如果基金业绩优良。投资者购买基金的资金流入会导致基金资产增加。如果基金经营不善,投资者通过赎回的方式撤出资金。导致基金资产减少。由于规模较大的基金整体运营成本并不比小规模基金的成本高。因此规模大的基金业绩更好,愿意购入的人更多,规模也就更大。这种优胜劣汰的机制对基金管理人形成了直接的激励约束,充分体现良好的市场选择。
4.流动性好。投资基金是一种变现性良好、流动性较强的投资工具。对于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时向基金公司或银行等中介机构认购与赎回,并且买卖手续简便, 此表现出良好地流动性的特点。
5.透明度高。根据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基金需要披露的信息有《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投资组合公告等。此外,开放式基金每日公布资产净值。随时准确地体现出基金管理人在市场上运作、驾驭资金的能力,这一点对于能力、资金、经验均不足的中小投资者有特别的吸引力。
二、我国开放式基金的现状分析
(一)规模较小,但增长迅速
07年前三季度,开放式基金的规模持续壮大,股票型、配置型以及债券型基金均呈现净申购,只有保本型基金呈现净赎回。据统计,截至3季度末,所有公布数据的开放式基金的资产管理规模达到27951亿元,比年初的规模增长了近4倍。开放式基金规模大幅膨胀一方面取决于巨型新产品发行,一方面取决于净值的大幅增长,一部分股民转基民以及新基金队伍的壮大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前三季度,共有232只开放式基金出现净申购,份额高达14487亿份;78只基金出现净赎回,赎回份额约为966亿份。呈现净申购的基金多为最近半年或一个季度业绩表现较好的基金;或者是期间采取了拆分等营销策略的基金;一些管理实力较强,规模较大的基金公司旗下的产品也是投资者竞相追逐的目标。
截至2007年9月30日,开放式基金中规模超过400亿的已经有3只,其中规模最大的是嘉实理财稳健基金,该基金的3 季度末资产净值已达447亿元。但是我们也发现,在一些基金规模迅速膨胀的同时,不足1个亿的小基金仍然存在,两极分化现象日趋严重。
(二)股票型基金投资风格趋同现象较为严重
2006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市场上的基金品种日益丰富。从基金投资对象来看,现有基金涵盖了从股票型、混合型到债券型的各个种类,但股票型基金和偏股混合型基金是市场主角。2006年共有68只股票型或偏股型基金成立,首发总规模为3152.70亿元,较2005年增长了742.89%。2006年末,市场上股票型和偏股混合型基金共计116只,占开放式基金总数的685。股票型和偏股混合型基金管理的净资产占全部基金净资产总值的705。
基金本质上是基金供给者为投资者提供的一种商品或服务,由此可以获得收益,代价是投资者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而且必须付给基金管理者相应的费用(刘煜辉和熊鹏,2003)。在竞争性市场中,产品的供给者通过对市场进行细分并吸引和满足特定细分市场中用户对产品的需求,是一种重要的竞争战略。在基金市场上,不同的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等追求不同的投资目标,而基金管理人通过遵守和贯彻不同的投资理念并形成固定的投资管理风格,用以引导不同类型的基金消费者并满足其需求。
目前,我国股票型和偏股型基金的投资风格在实质上却呈现严重的趋同性。杨朝军等(2004)发现,我国大多数基金都将目标集中于大盘价值型股票。晨星中国的一份研究表明,在2004年6月我国55只开放式基金全部属于大盘型基金,从投资的收益风险角度划分,有60%的基金集中为平衡型。赵宏宇(2005)对我国6家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30只股票型基金进行分析,发现股票型基金在选择股票时倾向于选择大盘型股票。基金投资风格的严重趋同减少了可供投资者选择的品种范围。另外,由于大量的基金采取类似的交易策略和选择相近的证券品种,可能会积累不必要的系统风险并造成股票市场的流动性问题。例如,掌握大量资金的众多基金在相同时期内同时购人或卖出类似证券,会带动和加剧证券市场价格的波动。
(三)基金持股存在趋同性
目前我国大多数基金公司采用的选股模式都是通过研究建立股票池。在具备投资价值的公司较少的情况下,大多数基金公司必然存在高度相似的股票池,这种共通的投资决策流程导致其持股的趋同性。当然,基金管理人的心理因素同样起到一定的作用,出于谨慎或竞争压力,也导致持股趋同。基金持股趋同可能造成如下问题:当市场上一只个股的流通股为少数机构投资者共同持有时,客观上造成“坐庄”现象;当基金大规模对某一持仓品种同时清仓时,对该股股价的冲击不言而喻,从而造成较大的市场波动性;交叉持股较严重的公司,在大盘上涨时累计净值平均增幅将要大一些,但当大盘大幅下调时,这些基金抗跌性也明显要差一些.客观上起到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作用,进而增加了风险性。
(四)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保障。
开放式基金的发展有赖于相关法规的完善。我国目前已颁布了《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和《信托法》等,但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只能被动应付或事后采取补救措施。
(五)投资主体结构不尽合理
长期以来,我国证券市场以个人投资者为主。截至2007年5月。我国个人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市值占总市值的比重高达70%。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机构投资者所占比重明显偏低。以美国为例,目前机构投资者持有股票市值超过总市值的50%,纽约股票交易所交易量的80%和纳斯达克市场交易量的60%来自机构投资者。相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机构投资者持股时间一般比较长,持股数量也比较大。所以,他们在稳定市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一个稳定的市场对开放式基金来说至关重要,但市场行情剧烈波动伴随的巨额申购和赎回的冲击对开放式基金的发展十分不利。1999年以来,我国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一方面着力培养专业的证券投资基金,同时也允许国有企业等买卖股票,以后又陆续开放社保基金、qfii等人市,去年还批准保险资金直接人市。这种努力收到一定的效果,特别是证券投资基金已快速成为市场的重要力量。但机构投资者结构单一,其他形式的机构投资者较少,没有形成多层次的投资队伍。这样,只能导致投资行为的趋同。
(六)缺乏较高素质和管理能力的基金经理人
基金经理人必须既具有深厚的理论知识,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但在我国,这样的“专家”还十分缺乏。我国最初的基金管理人操作不规范,目前的基金管理人主要是以发现价值低估企业,通过投资组合等技术手段来规避风险、进行中长期投资。但在产业研究和企业价值判断等方面离理想的要求还较远。虽然2006年以来基金普遍都取得很高的收益,但主要应归功于股市处于牛市行情中,并不能认为基金经理人的投资管理理念有了本质性的变化。
三、促进我国开放式基金发展的对策
我国基金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集中体现在基金自身和外部市场环境两方面。为此,促进我国开放式基金发展也应以这两方面作为出发点,其一要降低基金内生风险,其二要不断改善市场环境。
(一)拓宽基金投资渠道
我国应努力发展衍生产品市场。国际金融体系目前已形成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金融衍生品市场三分天下的格局,其中股票类期货及期权的成交量又占衍生品市场中近七成的份额。因此,积极创造条件,尽早恢复国债期货交易和适时推出股票指数期货,对开放式基金合理控制风险十分必要。同时,可允许机构投资海外市场。qdii的推出将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缓解此难题。一方面,它拓宽了资金的投资渠道,部分过剩的境内资金可通过合规渠道投资境外资本市场,可分享全球经济增长的成果。另一方面,从投资组合的角度来看,如果能将资金分散投资于国内和国外资本市场,不仅能分散风险,而且可提高投资回报率。
(二)优化投资者结构
我国应建立多层次的投资队伍,继续鼓励保险资金、社保资金等各类合规资金入市。提高qfii额度,作为境外合格投资者,qfii有利于进一步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借鉴国外成熟的投资理念,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上市公司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速向现代企业制度靠拢,使市场上的优质上市公司资源增加。要密切跟踪国际基金发展的新趋势,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创新机制,借鉴、研究和设计有利于满足投资人多样化投资的创新产品;研究和尝试有利于提高行业竞争力的组织形式;鼓励私募基金的发展,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建立有效的运作机制,对私募基金的发展加以引导、规范,使其成为资本市场的稳定因素。
(三)进一步完善开放式基金监管体系
建立和完善我国基金监管法律体系,既是我国基金业规范运作的客观要求,又是我国基金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我国目前应加快立法进度,将现有的法律法规细化。同时,对于基金的会、审计等制度也应有具体规定。在立法的同时,还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加强对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的监管,提高公司的自律程度。二是加强对基金信息披露的监管,增加基金的透明度,发挥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促进基金公司规范运作。三是推动中介机构和媒体的基金评级体系的形成,为基金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约束。四是加强对基金运作的监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四)培养公众投资者成熟的投资理念
培育成熟的投资理念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它随公众投资者投资意识提高而逐步得到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讲,应鼓励“全民炒股”,提高全民的证券投资知识。没有理性的投资者,就没有健康的资本市场,也不可能有完善的开放式基金。强化投资者教育和培育个人投资者成熟的投资理念,增强其风险意识,应成为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
(五)适时发展公司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的主要区别主要体现在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管结构的差异上。公司型基金为保护投资者并为产生一个独立、有效、按照投资者最佳利益行事的基金(投资公司)董事会提供了良好的组织基础;契约型基金则难以提供这方面的充分保证,还需要外部更加严密、细致和严格的法律法制环境提供更强有力的帮助。美国大部分基金都是公司型基金,而我国《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公司法》中都没有对公司型基金留有规范的余地。因此,应尽快在基金的法律制度上尽快做出修改和补充,增加对公司型基金法律地位的认可。
(六)提高基金管理人素质
机构投资者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需要一支通晓股市知识、掌握现资技能、具备调查分析能力的专业人才队伍。一方面,这些年股市的投资实践为机构投资者积累、锻炼了一部分人才,另一方面也需要从成熟市场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和人才。当前,基金管理人应是在对产业深刻理解和系统研究的基础上,寻找那些最具投资价值的企业,运用他们已非常擅长的技术手段规避风险,长期投资,并通过参与决策和沟通,不断帮助企业进行价值提升与创造,使企业业绩与股价之间实现真正的良性互动,并使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这样,才能达到上市公司、基金管理机构、基金管理人的多赢局面。
参考文献:
[1]贺京同,徐小兵.我国开放式基金发展面临硇问题及对策.经济纵横,2007(8).
一、超常规发展基金战略与机构投资者结构失衡
对于我国证券市场来说,由于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加上证券市场成立时间较短,制度建设很不完善,至今仍未形成一套相对稳定的制度平台。不断发展演化的制度因素,对证券市场的规模、结构、交易成本和绩效等不断施加着影响。与发达国家的成熟证券市场相比,我国的政府和投资者之间的博弈仍是影响市场状况的主要力量,政府在市场的制度建设方面仍起着主导作用,从而对市场施加着重要影响。
在证券市场中,为了快速实现赶超式发展战略和强制性制度变迁,政府选择成本最小的便捷方式就是以国家信用代替市场信用,来保证证券市场的跨越式的发展。国家信用在证券市场的运用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以国家形式为证券市场发展提供担保。虽然这种担保并没有采用明确的契约方式,而是体现在政府对证券市场发展的战略意图和市场管制中,通过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理性预期和利益偏好(如对证券市场赶超式发展的偏好、对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结构的偏好、对上市公司的所有制歧视等),来实现对证券市场的影响。这种影响实际上就是政府对证券市场的一种“控制”,而此时市场的均衡就是政府干预下的“控制均衡”。这种“控制均衡”是一种低水平的均衡,它在证券市场的发展初期是十分必要的,是推动市场主体发育、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保障;是完成从传统信用条件下银行主导型融资方式向现代证券市场融资方式转变的有力的助推器。但是,与此同时,这种控制也带来了一定的负效应,即政府主导型制度安排与证券市场发展内在规律之间的冲突和摩擦,导致了严重的制度缺陷。在这种有缺陷的制度安排下,市场风险和制度风险相重叠,有可能进一步加大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为了达到干预证券市场的目的,政府干预市场一般采用行政手段来控制上市规模和发行速度;甚至通过制度规则的修订来引导市场主体结构或者直接干预市场主体的行为。近两年来,通过调整市场投资者结构来干预市场的运行已经成为政府干预市场的一个主要手段。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尤其是基金(开放式基金),不仅是政府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的必要之举,更主要的是为了达到有效干预市场的目的。
人们普遍认为,证券市场中的机构投资者在市场中发挥着积极作用。近年来,西方成熟证券市场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以投资基金、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等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在市场的作用越来越大,在证券市场中所占的比例不断上升。
政府大力发展投资基金不仅是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得出的结论,更重要的是为了解决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问题。
中国证券市场成立十几年来,存在很多问题,其中过度投机是主要的问题之一。证券市场的过度投机主要表现为:市场换手率过高、股票指数波动幅度过大、股票价格暴涨暴跌、市盈率偏高。这使得证券市场的价格很难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证券市场价格没有反映资源配置效率及资源的稀缺程度;投资者在二级市场进行投资的机会成本和风险都相当高。
面对市场的过度投机现象,学术界和政府都进行了深刻反省,做了多方面的分析。人们似乎达成了一个共识:分散的投资者太多,从事长期投资的人太少,市场缺乏稳定市场的重要力量——机构投资者。国内很多学者甚至认为,投资基金是证券市场的内在“稳定器”,它的发展将导致“投机的终结”,它在“熨乎资本市场波动”中将发挥重要作用等等。作为政府观点的现实反应,1997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指出“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是设立基金的主要宗旨。而且,在投资基金的发展初期,为了促进投资基金的快速发展和基金管理公司的成长壮大,政府管理层给予了基金许多政策优惠。如2001年以前,基金在股票申购上有着优先配售和保证金申购等一系列优惠,这使得基金从一开始就处在管理层的呵护下。政府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也极大地促进了机构投资者的快速发展,截至2004年底,已经发行了48只开放式基金,募集资金1734.36亿元,超过了前5年基金募集资金的总额。目前,中国的基金资产已有3200亿元,基金所持A股市场流通股市值的13%。这一比例已经超过了许多西方成熟市场的比例,而仅次于美国市场的水平。并且,政府仍希望稳步扩大证券投资基金规模,努力实现基金募集规模有较大的发展,基金持股占流通市值的比例进一步提高。
但是,近年来伴随着基金迅猛发展的是证券市场上其他机构投资者队伍的迅速萎缩。在2003年之前,券商的投资和私募基金机构经历了一个快速发展阶段,其投资曾经主宰了证券市场。但是,随着近年来大势转入“熊途漫漫”,券商和私募基金都陷入了泥潭而无法自拔。
在有关制度安排下,市场机构投资者结构出现。了基金“一股独大”、其他机构投资者萎缩的不均衡发展,其结果就是在现阶段投资者同质化现象越来越严重。
二、投资者同质化与投资者投资决策与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是市场发展的关键,它是指市场在尽可能不变动价格的情况下迅速买卖证券的能力。流动性大的市场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从而提高证券价值和降低筹资成本。流动性的两个方面—一即时交易和不变动价格的能力——都与相应的微观结构密切关联。交易的速度取决于两个因素:交易者人数和交易机制。对于给定的交易机制来说,交易者越多,一个交易者的订单与其他交易者的订单配对的概率越大。
机构投资者作为证券交易市场的主体,其数量和买卖双方的恰当比例影响着市场的流动性。这是因为足够数量和“异质”投资者的交易行为直接影响着市场流动性。从理论上分析,投资者行为包含两个层次的内容:一是决定是否进入市场;二是选择交易对象。投资者的第一个选择,是决定证券市场的交易者数量,进而决定交易规模的重要因素;即市场规模的大小是决定市场流动性,进而决定市场稳定性的关键因素。从这点上说,市场只有“做大”才能真正“做活”。投资者的第二个选择,涉及其在信息、信念和风险偏好等方面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是决定投资者数量和结构的一个重要基础。因为,他们不同的风险偏好程度和投资策略,不同的信息反应模式和操作手法,会导致投资者在同一市场对同样的信息做出不同的反应,进而产生出不同的买卖需求和不同的交易对手。正是由于众多投资者存在较大的“异质性”,才使证券市场的高流动性成为可能。这样,需求和供给就可能互相抵消,市场高流动性和价格相对稳定才可能实现。相应地,市场投资者的同质化即由投资者的信息、信念和风险偏好的同质化引致的投资者投资决策行为的趋同将影响市场的流动性。
阿罗(Arrow,1965)认为信息是根据条件概率原则能有效地改变后验概率的任何可观察结果,即任何改变原有概率分布的事件都可以看作是信息。金融经济学告诉我们,一切有助于揭示预期变量真实状态的可传递、可交换的知识和消息都是有用的信息。信息一般是指新出现的增量信息,信息服务指的是提供增量形式的信息服务。而信息按照拥有者范围的大小可以分为私人信息和公共信息,其中私人信息是指为某个体所了解的信息;而公共信息则是指被所有人所了解的信息。
在证券市场中,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依据就是所掌握信息状况。所以,信息的收集和加工是投资决策的基础,收集和加工的信息质量决定了投资的投资决策质量。提供信息收集和分析的证券中介服务机构使得市场分工得到了细分,其向客户提供的信息对投资者投资决策会产生深远的影响。投资基金对于证券中介的服务有很强的依赖性,因为一般基金管理公司的研究人员是有限的。加之每个基金公司的运作模式都是研究驱动投资,所以绝大部分公司采取了将相当部分的研究实施外包。现阶段基金公司的研究基础就是各个券商研究所提供的研究报告信息。从这个角度来讲,基金的信息来源的差异是很小的。基金的信息来源在很大程度上的趋同化是现阶段我国投资基金的一大特点。
在不确定条件下的决策中,决策个体虽然不能具体计算出状态空间的客观概率分布,但是可以给出在每一种状态下的发生的概率范围的主观估计,这种主观估计就称为信念。实际上信念是指市场中交易者对某一事件发生的可能性的主观猜测。在证券市场中,交易者时时面对各种不确定性,在进行各种投资决策之前都会形成一定的主观信念,然后以自己的信念为基础进行决策。信念在决策过程的这种作用是个体理性意识的充分体现,并通过预期作用于行动。相对于一般经济理论中的预期,信念所具有的涵义可能更加丰富。经济学意义上的预期一般都是以数学期望形式出现的。期望指的是人们对某一事物未来可能出现的各种结果以及由此引起的各种其他结果的主观判断,而且期望往往是利用“信念”计算出来的。在人们的主观意识起着重要作用的活动当中,信念的使用更加强调了人的主观意识在决策过程中所处的主导地位。信念有先验信念和后验信念之分。先验信念对应于概率中的先验分布,是人们的“世界观”;后验信念则对应着概率中的后验分布,是直接运用于决策中的主观条件概率。由先验信念到后验信念的更新过程是在获得信息的基础上按照贝叶斯法则进行的,这种信念更新显示了决策个体的贝叶斯理性;同时,也使概率中的先验分布和后验分布有着显著的“行为”内涵。信念的先验性和后验性是相对于个体得到信息前或者拥有信息后而言的。
开放式基金的自由申购赎回制度是其灵魂。这种制度使得开放式基金具有了独特的契约特征和委托关系特色,透明的资产净值披露和采用相对业绩评估决定了其投资策略必须将风险控制作为重要目标之一。虽然基金管理人在管理基金资产方面具有多样化的表现形式,但是基本上都会遵循合法、合规、风险和收益相匹配、契约约束条件下的投资分散化等投资管理原则;而且都有着基本相似的投资管理、风险管理与控制程序、流程(例如有着相似的投资管理程序——其投资管理作业流程包括:确定投资目标、投资理念和投资战略、信息管理、资产配置、资产选择、交易执行、绩效评估等),基本上都采取了研究驱动投资管理的模式;而在制定基金资产投资战略时采用了相似的理论基础。这些特征使得开放式基金具有相似甚至相同的“世界观”——先验信念。而且,由于前述的基金信息来源的同质化现象,使得基金的后验信念也具有一定的趋同。
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通常可以分为风险厌恶、风险中性和风险喜好等类型。投资者的风险偏好也是决定投资者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虽然基金个体的风险偏好各异,但是在证券市场中,由于上述原因,相对于其他投资者而言,基金的风险偏好也有一定的相似性。投资者风险偏好的趋同对于市场流动性也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在个体收到新的私人信息的那一时刻,风险偏好和先验信念是对人性特质的描述:信息是个体掌握的关于自然状态的“客观知识”;先验信念是个体的“世界观”;而风险偏好体现的是个体的“爱好”特性。理性的个体在拥有某一信息之后,根据先验信念并按一定的规则更新自己的信念,形成后验信念。在既定的后验信念和风险偏好下,理性的个体形成自己的期望效用;然后,在财富预算约束下使期望效用最大化,由此得到决策个体的证券投资需求函数;最后,众多的个体需求在一定的交易制度下汇总为证券市场上的证券供求关系,从而决定证券的市场均衡价格。在这种逻辑关系中,决策个体的信息、信念和风险偏好就成了决定证券交易的关键因素。三者的变动和相互之间互动就会引起证券交易的变动,而这些变动又为交易个体提供了新的信息,从而引发新一轮的信念更新和证券交易过程。
在证券市场中,投资者的交易策略主要有套利、对冲和投机。现阶段,由于可交易的衍生产品种类和数量的限制,我国投资者主要采取了投机的交易策略(投机和投资在本质上一致)(王艳茜,2004)。投机交易有两种类型:博弈型和配置型的投机交易。决定这两种投机类型的因素是交易者具有不同的“先验信念”。相对前者而言,证券的价格取决于供求关系,而且是受市场心理的影响支配的。只要其他交易者对市场前景持乐观态度,证券价格就会上涨,而资产定价并不重要。对于后者而言,其交易的依据是证券的基本价值,在这一类交易者的先验信念中市场是有效的,因为,只有在有效市场中,证券的价格才会较为稳定地围绕着其基本价值波动。当证券价格高估(证券价格高于其基本价值)或者低估(证券价格低于其基本价值)时,交易者就会做出高卖低买的投资策略。如果市场是无效的,这类的投机就无法进行。所以,这种类型的交易者对市场有效性具有较高的主观相信程度。另外,交易者的先验信念还影响到其对证券基本价值的判断的客观性。因为当交易者对决定证券的基本价值的有关因素具有共同的确定性认识(即具有同质性共同信念)时,证券的基本价值就具有了共同知识意义上的“客观性”;如果交易者之间存在信念上的相互猜测,就将会导致交易者之间难以形成共同的确定性认识,此时,交易者只能根据自己的先验信念和私人信息,独自对证券的基本价值作出独立的后验判断(估值),由此得出的证券的基本价值就是“主观性”的。所以,不同类型的交易者因先验信念和私人信息的“异质性”而导致对相同的证券的基本价值所作的“估值”的“客观性”可能存在很大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是维持证券交易活跃的一个重要因素。对整个市场而言,不同类型的交易者因先验信念和私人信息的差异而导致的“估值”差异是维系证券较为活跃的成交和流动性的重要因素。单一的交易者结构将会使得市场的先验信念趋同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估值”趋同的可能性陡增,从而使得市场的流动性出现一定的问题,在股市中就表现为股票的股性粘滞,股市的即时成交和不变动价格的能力大大下降。
三、结论
中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已经成为中国证券市场最有实力和影响力的的机构投资者,其投资理念、投资取向、投资风格和管理水平,对证券市场的走势和市场理念的引导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客观讲,基金的蓬勃发展和其他机构的萎缩造成了目前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结构单一,这使得市场处于一种“生态环境失衡”的状态:机构投资者具有高度的同质性,他们通常关注同样的市场信息,采用相似的经济模型、信息处理技术、组合及对冲策略,机构投资者可能对盈利预警或证券中介的建议等相同的外部信息做出相似的反应(Froot,Scharfstein,Stein,1992)。加之我国的市场交易机制建设不完善,这些因素对我国证券市场的流动性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1]阿罗。信息经济学[M].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2.
[2]王艳茜。交易制度、交易成本与市场质量[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4.
[3]何德旭。中国投资基金制度变迁分析[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关键词:影子银行;风险;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7.32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7-72-02
一、影子银行的概念和特点
(一)影子银行概念
影子银行最早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麦卡利于2007年在美联储年度会议上提出,又称为平行银行系统(The Parallel Banking System),指的是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的,与传统、正规、接受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商业银行系统相对应的金融机构。2011年,金融稳定理事会(FSB) 在《影子银行:划定范围》一文中从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对“影子银行”进行了定义,成为目前较为全面和权威的定义。广义“影子银行”是指“任何(部分或全部)在正规银行体系之外的信用中介机构和信用中介活动”。狭义的“影子银行”是指常规银行体系之外,易引发系统性风险或监管套利的信用中介活动和机构,特别是那些包含期限或流动性转换,引发不适当的信用风险转移和一定程度杠杆累积的信用中介活动和机构。
(二)我国影子银行涉及的主要业态
从目前国内专家和学者对我国影子银行体系主要涉及的业态研究看,主要分为三类:一是理财业务,包括商业银行表外理财、证券公司集合理财、基金公司专户理财等;二是基金业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连险中的投资账户、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三是融资性业务和融资性机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非银行系统融资租赁公司、专业保理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票据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有组织的民间借贷、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
(三)影子银行呈现的主要特点
1、经营高杠杆性。这是影子银行较为显著的特点。由于融资渠道不及商业银行宽,资金力量不够雄厚,影子银行机构在资金来源成本相对较高的情况下,为追求投资项目的利润,一般会采取高的杠杆率举债经营,这是多数影子银行机构采用的经营策略。影子银行向传统银行信贷、资本市场等借入资金,获得原始资本,再通过杠杆操作投资于其他证券或金融衍生品,资金量扩张可达几倍甚至几十倍,风险不同程度集聚。
2、商业银行在影子银行体系中呈现主导性。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国内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和体量仍较大,在分支机构、客户资源方面具有较大优势。影子银行业务很大程度上是商业银行为了规避金融监管,将传统资产负债表中的部分业务转到表外,因此,我国的影子银行与银行机构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较大程度受商业银行主导。
3、影子业务具有信用创造功能。影子银行是一种信用中介,在为金融市场创造信用的同时也推动了商业银行的信贷投放,扩大了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目前,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的信用创造主要依附于传统商业银行,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理财产品的信用创造模式。如通过理财产品将市场上的投资者、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投资银行、借款者联系起来,压缩银行表内信贷资产,腾挪更多空间用于新的信贷发放;二是民间金融的信用创造模式。如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租赁公司等准金融机构,业务形式多为银行“批发资金”再“零售”给各资金需求者,通过与银行合作,为银行扩大了放贷能力,贷款形式多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加快了资金周转。
4、影子银行业务存在监管套利的特点。由于影子银行的负债不是存款,主要是采取金融资产证券化的方式,部分业务没有专门的监管政策或机构来实施监管,业务发展中存在监管套利的行为。
二、我国影子银行体系蕴涵的风险因素和监管难点
(一)蕴涵的风险因素
1、影子银行体系影响到货币政策的调控效果。主要因为影子银行体系中的一些金融工具可以执行部分货币职能,可在市场转变为现实购买力,成为更广义货币的一种,模糊了原有货币定义的界限,导致货币统计和定义日益复杂和困难,降低了货币供应量的可测性、可控性。
2、部分业务品种存在期限错配风险。如银行大量发行的理财产品,一般期限较短(几十天或几个月,一般不超过1年),而其投资对象一般为中长期限的资产(如中长期国债、企业债或地方政府债券等),存在明显的期限错配,一旦被投资资产出现风险,理财产品将相应出现风险。并且一些理财资金直接或间接投向政府融资平台、国家限制性行业,资产的投资收益率低于理财产品收益率,会出现部分理财产品亏损甚至违约的局面。
3、对金融市场价格体系带来干扰。部分影子银行产品具有政府财政的隐性担保,一定程度上具有收益高、风险低的特点,对市场资金有较强吸引力。而市场上一些低风险、低收益的金融资产受其影响,可能吸引不到更多资金。这种价格体系上的不合理可能带来金融资源的错配。
4、影响到金融市场的稳定。影子银行是金融市场参与者为规避监管而催生的产物,对其监管在规范性、透明度、监管度上都低于当前的商业银行替下。对影子银行来说,监管的相对缺失有可能令业务开展者不恰当的承担更多风险,给金融市场带来较大的波动,并由于其业务的关联性和广泛性,增加了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发生的概率。
(二)当前影子银行的监管难点
1、对影子银行业务的统计制度还不健全。当前,影子银行业务还不透明,对其涉及的业态范围和规模的统计还在不断研究探讨之中,从监管和制度层面来识别和计量影子银行业务的规模和风险特质的工作还需完善。
2、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体制相对滞后。影子银行源自传统银行,与银行创新业务有着复杂的联系,同时由于影子银行业务及业态的复杂性,导致影子银行业务往往跨部门、跨行业、跨周期,形成多头监管、监管配合不易的情况,形成了影子银行监管套利的空间。
三、加强影子银行监管的建议
进一步加强对影子银行业务和体系的有效监管,需要进行全面、系统的制度安排,完善影子银行体系监管的顶层设计,细化风险管控流程,才能增强对影子银行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加强金融统计管理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明确对影子银行的界定,完善对影子银行的分类统计工作。二是要增强金融统计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及时跟进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需要。三是要做好理财和资金信托专项统计、债券统计、社会融资规模统计等专项统计工作。四是要加快推进金融统计标准化建设,满足对影子银行业务的监管需求。
(二)区别对待,加强对影子银行各项业务的监管
对于银行理财业务,要从资金来源与运用的角度,实施相应的资金成本和收益测算,督促银行进一步加强对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对于资产证券化业务,应明确银行从事此项业务的入池资产标准、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范围、发行要求、信息披露责任等一系列规范性要求等等。
(三) 加强跨市场、跨部门的监管合作
监管初期,可先明确各类影子银行机构和业务的监管主体,定期评估不同影子银行机构和业务的影响程度与风险水平,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适度的监管方式和监管强度,重点关注可能导致高杠杆的业务和纯粹以监管套利为目的的影子银行业务。今后,可借鉴国际上对影子银行体系监管的成功经验,以及结合我国金融监管发展实际,考虑组建专门的影子银行监管协作部门,实现跨部门、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的监管模式。同时,考虑到境内外资金流动的日趋频繁,可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之间的监管信息交流,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离岸监管。
(四)强化影子银行的风险披露工作
要提高影子银行业务的透明度,完善影子银行信息披露相关制度,便于投资者充分了解相关信息,降低投资者和影子银行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同时,督促影子银行机构持续稳健经营。
参考文献:
[1] 李扬.影子银行体系发展与金融创新[J].中国金融,2011,(12).
010年以来,随着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出台以及房地产信贷日益收紧,众多房企的融资渠道愈来愈窄,这给房地产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格局带来了根本性改观。房地产基金已成为房地产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之一,有数据显示,近三年房地产基金的市场规模每年都保持近100%的增长。
与此同时,房地产私募基金行业已涌现出一批具备相当规模和明确投资策略的优秀基金管理机构。荣盛泰发(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发基金”)作为由上市房企发起设立的房地产私募基金,就是见证当前中国房地产私募基金发展的重要生力军之一。
快速成长
2010年9月,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发展”,股票代码:002146,SZ)发起设立了泰发基金。对于上市房企荣盛发展而言,设立房地产基金公司的初衷主要来自以下三点:
第一,看好房地产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前景。在房地产私募基金出现之前,银行信贷是国内房地产公司的主要融资渠道,股权融资多局限于公司之间。那时候,民间闲散资金较多,投资渠道却有限。随着2007年《合伙企业法》的实施以及地方相关法规的完善,房地产私募基金也越来越受关注。
第二,从房地产企业自身战略考虑,房地产私募基金的优势可以显现在调节报表上。一般而言,在外界看来,如果房企的负债率超过70%~80%就存在一定的风险,融资也会存在一定的困难。而依靠基金渠道获得的股权类融资是放在少数股东权益这一细项之下。也就是说,基金的股权融资进来,相当于净资产增加,可使负债率下降,从而可以增大财务杠杆规模。
第三,股权类的基金进入项目也比较灵活,可以在任何阶段进入,而不是如同银行贷款、信托等要求的,必须在“四证”齐全及自有资金占一定比例的阶段方可进入。
经过四年的发展,泰发基金在探索中走出了一条属于自己的道路,并与境内外著名地产基金公司、投行、信托和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了多只房地产基金,管理资金规模近50亿元人民币。在投资者层面,预期年化平均收益率约10%~20%。
泰发基金拥有自己的理财中心,客户主要来自区域内的特定投资者,很多是受荣盛集团的信誉和影响力吸引而来的,并已连续多次投资泰发基金的项目。
2014年3月25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举行了第二批私募基金管理人颁证仪式,50家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获得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泰发基金也在其列。它们可以直接以基金的名义开立账户,参与证券交易和期货交易。
“未来我们会多元化经营,在以地产基金为主的同时,我们也在筹划二级市场的业务,并且马上就会开展。”荣盛泰发董事总经理刘令介绍,“我们的团队中有投资部、募资部、投后管理部、客服部、风控法务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同时还聘请了两家外部律所。团队成员大部分是以地产、金融背景为主。基金行业靠的是信用,光有专业性还不够,更要有良好的沟通协作能力以及敏锐的判断力。我们的目标很明确,要做一些股改上市的谋划,同时探索海外基金平台的设立。”
定位三、四线城市
“我们是民企,要有自己的特色。”泰发基金的业务主要涵盖房地产基金管理、结构化投资、投资咨询、未上市房企股权投资、房地产相关企业收购和兼并投资等几大领域。在基金管理领域,住宅项目是泰发基金关注的重点。
“我们现在还没有投资一线城市的核心项目,第一是因为好项目难找,第二是因为好项目的潜在融资能力比较强,造成了各金融机构的相互争抢,充分的竞争使得边际收益趋于零,而投资这样的项目,基金很难获得丰厚的收益。”刘令说。
这样的投资策略与其母公司荣盛发展的业务有很大关系。荣盛发展始创于1996年,总部位于河北省廊坊市,于2007年8月8日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是河北省首家通过IPO上市的房地产企业。一直以来,荣盛发展的策略是立足中等城市商品住宅的规模开发,跨地区业务方面,在紧紧围绕京津冀和长江三角洲两大经济圈的基础上,稳步涉足风险较小的二、三线城市,有选择地兼顾发展一线城市。
相较商业地产类项目,住宅尤其是符合国家政策的保障性住房和国家鼓励的住宅产品,是泰发基金投资的重点。这类投资的周期一般比较短,大约2~3年,而且容易退出。依据项目的不同,内部收益率(IRR)可以达到15%~30%。这种“快进快出”的项目投资方式除了与投资人目前的投资需求较为匹配外,还可以培养投资人的忠诚度。
从市场情况看,中小城市的住房需求仍以自住型需求为主,房价并非政府宏观调控的重点领域,而一线城市的风险较小主要是因为城市的人口吸附力强并且政府推地的面积有限。同样,泰发基金在选择二、三线城市投资项目时,更看重该城市是否具备很强的人口吸附力,是否存在因政府近年来大面积推地而导致的供应过剩问题。
“现在我们投的项目以两类为主:第一类是一线城市周边的项目,像燕郊、廊坊、永清、固安等地,一年期、两年期的基金产品销售得比较好,第二类是一些区域辐射的核心,这方面我们也是有选择的,比如临沂、蚌埠等城市。我们在当地做了十几年,熟悉市场,能把握住项目,我们比较陌生的城市就不敢盲目涉足。”
出于两方面的原因,泰发基金所投项目多集中在北方。“第一是考虑到投资人的偏好,荣盛发展的项目主要分布在北方,我们的投资人多是荣盛的上下游企业或业主,基本分布在长三角、京津冀和环渤海这三大区域之间。第二是考虑到人员有限,虽然西部地区也有好项目,但前期调研和后期管理的难度大,成本高。”刘令说。
目前荣盛发展已进驻全国9个省份的20个城市,在沈阳、蚌埠、南京等地有很高的市场占有率及品牌影响力。凭借母公司的区域优势,泰发基金能迅速了解当地的市场情况、开发商背景、项目具体情况等,可以更加有效地从市场角度判断和把控投资风险。同时,泰发基金的投资也可以帮助当地政府整合金融资源与项目建设,这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荣盛集团在当地的企业形象。
全程管控
目前市场上频频出现房地产信托延期兑付事件,在刘令看来,房地产信托出现问题的关键在于一些信托的管理不到位或者根本无人去管理。同时他认为,国内房地产基金的投资人对风险的理解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我们现在有50多个人,管理资金40多亿,每一只基金都走全流程的募、投、管、退过程。信托公司的人均资产管理规模可能近百亿,而我们面对十几个项目都感觉人手不够,因为我要在项目方派驻管理人员。”
房地产基金属于新生事物,因此团队的专业能力及专业化、规范化的操作流程就显得更为重要。除了需要具备持续的房地产行业的投资运营经验和国内房地产开发与投资管理经验,更重要的是要具备强有力的项目全程管控能力。
泰发基金强调在过程中管理,从投资款划到项目公司开始,就会在财务、工程、销售等环节派驻专门的投资管理人员来管控项目。这种项目管理能帮助项目公司精准确定市场定位,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节约项目成本,调整销售策略,控制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管理的过程中如发现任何风险点也能及时解决,避免出现项目要退出时才发现有风险而不能按约定退出的情况。这些都是保障最终收益的重要环节。
刘令认为,判断一个房地产项目是否值得投资,主要看三点。“第一要看土地怎么样,拿地成本是多少,建筑成本是多少,土地是否有纠纷,房企在当地的口碑等。这些信息,信托公司的人不一定能核算清楚,因为他们不是当地的房地产从业人员,也没有那么多的时间去自行调研。
第二是看项目的定位,包括项目位置及周边环境所决定的项目定位,看它是针对什么样的消费者,有多少换房率、多少自住率,看面积比例、户型配比、朝向风格等,这些要点在项目初期规划定位时就确定了,它们决定了将来房子要卖给谁,只有适销对路才能卖得出去,才能保证基金退出的核心,即第一还款来源。除此之外,所谓的第二和第三还款来源都是很难保证的。
第三是看项目的实际控制人,像银行、信托等更多关注的是房地产企业的资质,但房地产项目的好坏跟资质关系不大,更多的是跟产品及团队的管理经验有关,而这些都是不能量化的。”
“荣盛在这些区域干了十几年,对当地市场非常熟悉,这使得我们有很广泛、准确的项目信息,从而才能做出精准的判断。”刘令说,“我们有相对较高的接盘能力。大部分金融机构投资的项目,风险处置是一大难题,可我们不一样,荣盛有自己的设计公司、建筑公司、销售团队、物业公司,我们自己的团队在预见项目风险时能第一时间做到节点对接,在这个闭环的管理模式中,所有的风险我们基本都能够把控。”
发展前景
“整个房地产投资环节分拿地阶段、建设阶段、回款阶段。前两个阶段的风险是可以预知的,周期基本在一年左右,如果第三阶段出现问题,会导致所投资的大量资金无法收回,资金都是有杠杆的,因此下一步的风险会更加明显。”刘令说,“这几年形势越来越严峻,目前按揭市场收紧对房企现金流的影响非常巨大。”
刘令指出,现在全国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是两个极端。行业排名前50的房企,尤其是大型上市房企,其融资成本非常低,而且房企越大融资规模就越大,融资成本也就越低,渠道也非常多。而排名前200的区域性龙头房企,在区域内的市场占有率也比较高,融资能力也不会出现太大问题。除此之外,其他企业就很难以低成本来灵活地融通资金。因此,房地产私募基金通过与上市的大型房企合作而取得丰厚回报的机会非常少,主要还是与区域内的龙头房企或中小开发商合作,这些房企的融资渠道窄,规模相对较小,融资成本也就相对会高一些。
投中数据显示,国内房地产基金对单个项目/投资组合公司的投资资金多为1亿~3亿元人民币,这类投资在案例数中占44%,占37%的投资金额;1亿元以下的投资案例数占28%,占总投资金额的12%;3亿至5亿元的投资案例数占19%,占总投资金额的32%;5亿元以上的大型投资项目占总案例数的9%,占总投资金额的19%。
“一个项目对应一个合伙企业,一两个亿是比较合适的,我们现在也有做三个多亿的项目,期限基本在两年左右,回报率基本都在20%以上。”刘令表示。
目前国内房地产市场的基本投资方式是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以及两种方式相混合的方式进行投资。从机构数量看,分别占市场的22%、23%、48%;从管理金额看,分别占29%、19%、43%,夹层投资机构数量占市场的7%,管理资金量占9%。
“泰发基金近期的侧重点在于股权项目。与债权项目相比,股权项目的难度显而易见,因为在股权层面,项目方想的是合作,而不仅仅是引入资金。当前房地产基金债权做得多是因为投资人不成熟,需要培养。房地产基金在国内发展才几年时间,需要一个信任积累的过程,将来的发展方向肯定是以股权为主。因此,只有管理能力越来越强,投资人才会对我们越来越信任。”刘令表示。
何为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中国证监会监管下的结构性创新融资产品,具有表外融资、真实销售以及低融资成本的特性,可以盘活公司资产,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ABS的实质是把未来具有稳定收益的独立性资产作为支持发行证券的活动。原始权益人(卖方)将不流通的存量资产或者可预见的未来收入构造和转变成为资本市场可以销售和流通的金融产品的过程。理论上讲,可产生稳定且能可靠计量的未来收益的资产都能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原始资产,拥有这些原始资产的原始权益人都能开展资产证券化活动,从而达到融资的目的。
资产证券化发源于20世纪60年代,进入21世纪,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发展渐入佳境。2005年,“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掀开了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的序幕,两年内,共有9支产品相继发行,基础资产涉及应收租金、高速公路收费、BT应收账款、电费收益权等,累计融资262.85亿元。
2006年4月,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的首期租赁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准,这是国内首只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计划发行总规模4.86亿元,其中优先级受益凭证总规模4.76亿元,法定到期日2008年1月;次级受益凭证为910万元,法定到期日2008年12月。
试点期间,ABS的认购对象确定为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的机构投资者,包括大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信托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受益凭证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挂牌交易。
2007年,监管部门对试点成果进行总结,暂时停止对相关产品的审批。2009年4月,证监会下发了《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指引》,重启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
2011年8月,远东租赁“远东二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成功设立,募集资金人民币12.79亿元。本项目发行优先级受益凭证总规模为人民币10.89亿元,发行次级受益凭证总规模为人民币1.90亿元。
2012年11月,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工银租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批通过,成为国内金融租赁企业首支获批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计划总规模16.3亿元,优先级规模15.9亿元,次级0.4亿元。
近年来,中国融资租赁行业伴随整个经济的发展有了突破性的发展,但资金来源较为单一等问题也日渐突出,成为行业亟待解决的主要矛盾之一。经过前期的试点与总结,该产品将逐渐成为企业常规融资品种,监管机关与市场投资者对该产品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
资产证券化意义何在
中航租赁近年来努力在融资方式上追求创新突破,不断拓宽资金渠道,通过增资扩股、拓展境外融资、资本市场融资等方式,为飞机、船舶及设备等融资租赁业务开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资产证券化作为当前深化金融改革重要的金融创新形式之一,将有效地为租赁公司开辟新的融资渠道,破解资金来源困局,进一步促进租赁资产流动性,为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打开更广阔的空间。
首先,实施资产证券化将有利于公司增强资产的流动性,迅速扩大业务规模,提升收益性。根据《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第九条的规定,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风险资产(含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10倍。以现有发展速度,融资租赁行业在不立即增资的前提下,公司发展普遍将受到限制。另外,大量应收租赁款的未来现金流目前只能体现在资产负债表里,无法立即产生价值。
资产证券化方案就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创新性途径,简而言之,通过把这些应收账款未来现金流打包销售给市场上的投资者,以实现真实销售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提前下表以给后期业务发展提供空间。即使资金加速回笼,又有效地锁定了风险。公司可以利用这些资金,投入新一轮资产生息的业务当中,在做大自身收益的同时,为公司研发、生产和销售等领域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和增值服务。公司要想迅速扩大业务规模,提升收益,须统筹运用多方资源,其中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盘活这些数额巨大的未来现金流,让这只“金蛋”提前孵化。
其次,实施资产证券化将有力地拓展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目前,融资租赁公司运营资金主要依靠银行贷款,融资渠道较为单一。资产证券化方案,可以拓宽公司资金的来源渠道,提高公司资金的筹集能力,优化融资结构,使得资金更好地与租赁项目相匹配。目前该计划产品利率成本普遍低于市场利率,这大大降低了公司的融资成本。
再次,实施资产证券化将增强公司的知名度,提升公司在行业和客户中的地位。能在资本市场实现融资,表明了公司在治理结构、发展潜力、盈利能力等方面均达到了较高的水平,符合了一个优秀企业的标准。与银行保理、信托产品不同,资产证券化产品是一种直接融资产品,该产品向境内符合购买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发行,发行后将在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开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可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知名度,扩大公司在行业内的影响力。
如何实现资产证券化
融资租赁公司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操作方式是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其资金流动方向是:租赁债权的拥有者租赁公司将其所持有的租赁债权卖给租赁债权证券化的机构,从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是指接受发起人的资产组合,并发行以此为支持的证券的特殊实体)那里取得销售租赁债权的资金。SPV以这些债权为基础发行租赁债券,由二级市场的中介机构把租赁债券销售给投资者,并从最终投资者那里取得销售租赁证券的资金。这种租赁债券可以通过证券发行市场公开发行或通过私募形式推销给投资者。中航租赁本次发行的ABS以券商通道设立SPV,为标准产品,按照规定和流程于2014上半年拿到正式批文,也是在证监会资产证券化产品改为备案制之前被批准的最后一批标准项目。
具体来说:假设原始权益人按5%(为商业银行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6.4%的78%)的折现率将余额为5亿元(假设应收账款的支付频率为每月883万元,共60个月)的应收账款销售给资产管理计划,计划付给原始权益人44,159万元,具体计算过程参见下表:
公司5亿元应收融资租赁款实现真实销售,在产品销售完毕即可一次性获得全部募集款项44,159万元,同时需修改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账户,通知承租人直接支付给约定的支付管理计划专项账户。
该方案顺利实施后将实现以下有利因素:
1、表外融资,降低财务风险,减轻发展规模受限压力。若利用银行贷款负债融资,会使公司资产负债率不断增加,财务风险渐大。资产证券化产品可使公司实现表外融资,在销售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同时可以继续新增租赁资产,即在不增加自身资产负债率的情况下实现大规模融资,有效降低财务风险,提高收益,以减轻注册资本对租赁资产规模的限制压力。
2、节约融资成本,降低融资难度。发行相关成本费用为: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50万元左右;信用评级机构出具信用评级报告50万元左右;银行托管费约0.1%每年;计划管理费0.5%~0.9%每年。该产品取得的综合融资成本为6%左右,等于取得银行的五年期贷款利率下浮7%。
3、真实销售,违约风险转移。租赁公司在做每一笔业务时都经过审慎决策,但无法确保每笔业务都会按时足额地还款,公司面临着承租人的违约风险。本方案则是将租赁资产打包,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出售给投资者,将公司面临的违约风险部分转移,达到真实销售。
4、增加资本充足率,为业务发展打开空间。因为将风险权重的“应收租赁款”转变为风险权重为0的“现金”,使得公司资本充足率有所增加,为公司未来业务打开更大的空间。
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方案所隐含的不利因素:
1、资产证券化提前实现收入的同时亦减小了公司租赁资产规模。资产证券化销售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同时减小了租赁公司租赁资产规模,虽然提前实现收入,但公司总租赁资产规模也有所降低。可能会对公司在社会中介评级或行业资产排名等方面有所影响。
2、产品发行失败带来的风险损失。由于方案设计、审批、销售等环节出现问题,可能导致产品最终不能成功发售。前期需支付证券公司、律所及信用评级机构相关费用,如不能成功发售将成为公司损失。
由此可见,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蕴含一定风险,因此在必要的风险分析后还要对一定的资产组合进行风险结构重组,并通过额外的现金流对可预见的损失进行弥补,因此几乎所有公开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交易都使用了某种形式的增信措施来提高信用等级。证监会也《关于通报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情况的函》指出资产证券化项目应有外部信用增级措施,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选择高资信等级的关联企业为该产品提供担保,一方面有利于主管机关对本产品的顺利审批,提高发行成功率,另一方面能大幅提升本产品的信用等级。信用增级的手段有很多种,主要可以分为内部信用增级和外部信用增级。内部信用增级主要由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的自身设计来完成,外部信用增级主要由第三方提供信用支持。
债务负担几何
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的数据,截至2012年末,中国非金融企业的负债率是GDP的139%(含地方政府下属的以法人形式存在的平台企业),相比2008年底提升了约40个百分点。在全球26个有可比数据的主要国家和地区当中债务负担排名第4。
从各国历史经验上看,非金融企业债务负担较高,且负债率曾经快速上升的国家无一例外地出现了经济危机和债务危机。而且往往非金融企业债务危机将演化为一场银行危机,甚至是国家债务危机。更重要的是,陷入危机的国家大多数情况下,非金融企业出现过主动加杠杆和被动加杠杆两个过程。换言之,非金融企业的债务负担往往滞后于名义GDP一到三年见顶。在9个主要国家和经济体的12轮债务危机当中,只有两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负担是同步于名义GDP见顶的,只有日本一个国家在债务危机后名义GDP没有出现下降。
推究其原因可能在于以下三点:一是经济陷入衰退后名义GDP下降,而债务具有一定刚性;二是在经济危机中非金融企业的收入、利润都大幅下降,企业无力还本甚至无力付息,需要不断借新还旧,甚至连银行的利息和员工的工资都需要额外借债;三是在信贷危机当中,避险情绪推动信用利差急速扩大,即使是正常经营的企业财务成本也会陡然上升。
为了更加真实的衡量中国非金融企业的债务负担,瑞银证券将中国非金融企业与美国非金融企业进行了对比,数据选取了中国沪深300指数成分股中的非金融企业和美国标普500指数成分股当中的非金融企业。两个样本都属于大型蓝筹公司,规模相对较大(中国企业样本总资产17.2万亿元人民币,美国企业样本总资产11.7万亿美元),对实体经济当中的全部非金融企业而言有一定的代表性。通过对其股东权益回报率、资产回报率、毛利润率、净利润率、息税前利润/收入、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收入和资产负债率等6项指标对比,发现中、美两国企业的非金融企业的资产负债率相似,但是两国企业的盈利能力相差甚远,美国企业在所有指标上都显著好于中国。美国企业的高利润率意味着美国企业相较于中国企业可以承受更高的利息、更高的负债和更大的企业盈利波动。
众所周知,当前美国的利率环境显著低于中国,在这样的情况下,美国非金融企业经营较稳健,并没有通过大幅加杠杆来提升股东权益回报率的水平。对于中国非金融企业而言,当前的债务负担较重,需要去杠杆,否则一旦经济环境变化,盈利大幅波动,企业将面对显著的经营风险(表1)。
财务压力测试
从绝对金额上看,中国非金融企业2012年年底的负债总额(含地方政府下属的以法人形式存在的平台企业)为72万亿元。中国经济增速下台阶已成为市场共识,社融总额的增速高于名义GDP增速是无法回避的矛盾。大胆假设,如果今年中国非金融企业的债务余额增长20%,未来每年增长15%,而名义GDP每年增长10%,那么到2020年中国非金融企业债务负担将达到200%的GDP。因此,在当前经济增速水平的信贷扩张速度是不可持续的,政府需要尽快通过改革化解企业债务。
由于大量的企业利息支出在会计处理中在固定资产投资中被资本化,因此只能从金融企业的收入表中推算中国非金融企业的真实财务负担。根据估算,中国非金融企业2013年的利息成本将达到5.37万亿元,相当于6.94%的年度成本。实际上由于统计未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场外市场规模、券商资管和基金公司专户子公司的非标资产管理计划、典当行针对小微企业的放贷规模、PE债权类项目和民间借贷规模,无论是非金融企业的有息负债规模还是利息支出都存在一定程度的低估。计算中并未考虑委托贷款,原因在于其实质为非金融企业内部之间的资金划转行为,一部分企业的收益是另一部分企业的成本。
从压力测试的角度考虑,如果利率上升,综合利率从6.94%上升到8%、9%、10%,那么2013年的企业融资成本将分别为6.2万亿元、7.0万亿元和7.7万亿元(表2)。
从基于实物交易资金流量表的收入法GDP的历史数据来看,从1992年至2009年,企业的盈余加上固定资产折旧占GDP的比率在30.9%和38.7%之间。假设2013年该比率为历史均值33.4%,那么预计今年的GDP当中属于企业的盈余和固定资产折旧的部分大约为19.08万亿元。如果剔除掉折旧和金融企业利润之后,属于非金融企业的盈利只有12万亿元左右,仅相当于是非金融企业利息支出的2.23倍。
在较糟糕的情形下,如果企业的盈余加上固定资产折旧只相当于GDP的30.9%(例如:1992年),2013年的GDP当中属于企业的盈余和固定资产折旧的部分大约为17.65万亿元。如果融资成本攀升到10%,那么剔除金融企业的收益之后,属于非金融企业的盈利只有9万亿元左右,仅仅是非金融企业利息支出的1.17倍。
金改侧重银行业
虽然当前风险累积的程度已经较高,但是只要政府快速出手,风险将会被逐渐化解,而每一步改革都意味着新的投资机会。瑞银证券认为,当务之急是要推进银行业保险制度的建设,把银行信用和国家信用逐渐分离;鼓励银行在当前风险尚未暴露之时大幅计提坏账的风险准备,加快处理不良资产;鼓励银行再融资,特别是股权再融资,快速大量地补充银行的资本金,为将来过冬做准备。截至2013年7月底,银监会披露的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总资产已经达到了140.46万亿元,但银行的净资产仅9.39万亿元,贷款损失拨备只有不到2万亿元,或不足以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冲击。一旦发生系统性风险,银行业才是金融业之根本。
对此,瑞银证券给出几点建议:
首先,应尽快打破法律制度障碍,推动优先股的创设。如果银行可以发行优先股,有望吸引大量的以稳定现金回报为目的的长期投资者,比如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银行发行普通股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压力有望被化解。假设优先股的股息收益率可以达到8%~10%,对于ROE水平在20%左右的中国银行业来说,中长期看普通股票的EPS有望增加而非下降。
其次,应当快速推进银行资产证券化。2012年6月,政府再次重启资产证券化,首批规模达到500亿元。资产池有显著拓展,包括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贷款、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经清理合规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节能减排贷款、战略新兴产业贷款、文化创意产业贷款、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汽车贷款等。发行主体也从原来的政策性银行和四大行推广到了所有银行。交易的场所包括了银行间和交易所两个市场,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全国社保基金等经过批准合规的非银行机构均可参与。预计今年信贷资产证券化有望常态化,规模或扩展到2000亿元。瑞银证券认为当前政策的步子仍然较小,政府仍有许多政策限制还未打开,比如资产证券化仍然采取审批制而非备案制,流程繁琐发行一款产品耗时数月;发行人仍需持有5%的劣后部分直到产品到期,无法实现风险的真正剥离;产品的规模和总量仍然受到政府的控制,商业银行无法市场化的操作。如果未来政策开放,资产证券化的空间非常大,政策成本下降之后,商业银行的发行需求也有望被激发出来。未来中长期信贷资产中的大部分或都可以进行资产证券化。瑞银证券认为,完全剥离资产风险,把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从银行间转向交易所,才有望真正的分散风险。把银行的风险部分分散给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海外投资者或者个人投资者。
第三,政府应当容忍小规模的信贷事件,给予投资者明确的信号,目前信托公司等表外融资机构所提供的各种非标产品并不等同于存款;“10%”的信托回报率不是无风险收益率;如果不打破信托的刚性兑付,信托产品无风险的错误认识将扭曲社会金融资源的配置;信托产品或会快速增长,吸收全社会的流量和存量资金。预计未来信用风险的小规模发生,虽然开始会使得投资者风险偏好下降,规避风险资产,但是长期而言有助于化解金融领域的结构性和系统性风险;当前扭曲化的无风险利率纠偏也将引导更多的资金逐渐流入实体经济、股票和债券市场。
把握投融资机遇
瑞银证券预计,未来中国政府将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打破行业垄断,给民营企业更多可投资的领域。当前情况下,国有企业的投资冲动是很难避免的,国有企业通过自身政治地位优势侵占金融资源也很难避免的,根据2010年公布的《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从2011年开始央企按照四类标准上缴盈利,有15家国企按照15%上缴净利润,78家国企按照10%上缴净利润,33家国企按照5%上缴净利润。目前中国大多数国有企业并不上缴盈利,即使上缴的企业,上缴比率也非常低。如果未来政府大幅扩大利润上缴国有企业范围,提高国有企业的利润上缴比率,一方面可以增加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可以有效遏制国有企业的投资冲动。中央政府可能出台更多的类似增值税改革的措施,有效制止地方政府征收各种过头税,让利于民,降低企业和个人税负,让每一个经济活动的主体来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去投资和消费,提升实体经济的活力和效率。
此外,瑞银证券判断,未来企业直接融资将有望进一步拓展。直接融资相对间接融资有三点优势:一是资金成本更低,资金效率更高。直接融资面对全世界各类投资者,信息更加公开,不对称性更小,资金需求方的选择余地更大,话语权更强,资金供给方之间的竞争更激烈,所以资金成本往往更低。二是对于间接融资而言,有特定的局限性。许多通过间接融资无法实现的融资需求,只能通过直接融资实现。比如,一些轻资产缺乏抵押品的融资方或者规模较小的融资方可能无法满足间接融资的基本条件。三是直接融资有助于分散银行系统性风险。
从股权融资来看,国内多层级的资本市场并不完善。中国的股票市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从公司数量和市值规模上看均呈倒三角形,各板块层级之间尚缺乏充分的流动性。对于社会和实体经济而言,能够为中小企业甚至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重要性甚至高于对大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大型企业融资渠道较通畅,而中小企业想要融资的门槛很高(图1)。
从债权融资来看,中国高收益债市场的缺失,虽然国内去年也尝试开始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但是此项业务才刚刚起步规模还非常有限,只有不到300亿元。2011年美国高收益债的存量规模接近1.3万亿美元,占全部债权存量规模的3.6%,发行规模约2241亿美元,占总发行规模的4.2%。美国高收益债券市场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另外通过为杠杆收购提供资金支持,高收益债对美国产业结构的大幅调整和资产重组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垃圾债的发行改变了并购市场的游戏规则,以往只有大公司吞噬小公司,后来小公司可以利用垃圾债进行逆向收购,所有并购开始从规模优先转向管理层和业务模式的效率优先,提升了全社会的效率。
【关键词】影子银行 监管 金融创新
2014年1月31日,是中诚信托旗下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到期的日子,也是中国金融市场面临的又一道坎。虽然目前已平稳迈过,这起已经引发国内外关注的信托濒临违约事件,也凸显了2014年中国经济的最大风险所在。确实,过去几年影子银行快速发展,在“刚性兑付”、“政府隐形担保”这些信念上,建立起了规模庞大的金融产品体系——银行理财、信托、城投债均是这一体系中的一员,由此可见,影子银行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不容忽视。
一、影子银行的概念及形成原因
(一)影子银行概念的界定
影子银行(Shadow Bank)的说法最早由前美国太平洋资产管理公司(PIMCO)投资经理Paul McCulley2007年8月在Jackson Hole举行的美联储年度研讨会上提出,他定义影子银行为游离于传统商业银行体系之外的,从事与银行相类似的金融活动却不受监管或几乎不受监管的金融实体。根据这一定义,政府支持企业(房利美)、经纪交易商(投资银行)、金融公司、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各种通道等均属于影子银行,而存款类机构、保险公司、养老金等金融实体从事的一部分业务(表外业务)也属于影子银行业务范畴。
由于目前资产证券化欠发达,中国影子银行体系必然是走中国特色的道路。目前对影子银行的界定争议较大:政府部门关注的重点是这类信贷体系之外的融资活动是否有明确的监管,认为只有在监管之外的活动,才能计入影子银行范畴;但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只要是非银行信贷渠道的资金或信用提供,都应计入影子银行范围,否则货币体系统计的整体信用供给会被严重低估。来自央行统计司的一份报告指出:中国影子银行体系包括商业银行表外理财、证券公司集合理财、基金公司专户理财、证券投资基金、投连险中的投资账户、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企业年金、小额贷款公司、有组织的民间借贷等融资性机构。
2013年12月中旬,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107号文”),要求对日益活跃的影子银行进行全面监管。通知中指出,我国影子银行主要包括三类:一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完全无监管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新型网络金融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等;二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存在监管不足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三是机构持有金融牌照,但存在监管不足或规避监管的业务,包括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证券化、部分理财业务等。
(二)影子银行的形成原因
影子银行的产生是金融发展,金融创新的必然结果,作为传统银行体系的有益补充,在服务实体经济、丰富居民投资渠道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下面我们将分别从资产端和负债端两个角度分别勾画出中国影子银行的成因。
1.资产端:信贷额度控制与流动性不均衡下的曲线救国。从资金用途来看,中国影子银行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在央行信贷额度管制背景下,信贷资源在不同经济主体的分配不均衡,这使得大量实体经济无法在正常银行体系下获得资金;同时,监管层对银行的贷款投向也有明确制约(比如控制房地产贷款、两高一低贷款等),许多这类企业只能通过银行以外的融资渠道获得资金。这类银行之外的渠道有信托、委托贷款、民间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同业代付等等。
2.负债端:长期负利率下的金融脱媒躁动。由于存款利率被长期管制,使得中国储户要忍受负利率的时间特别长,在通胀压力下,存款纷纷流向其他替代产品,比如理财产品、信托、民间资金揽储、第三方财富管理平台等等。其中,大量发行的理财产品已经成为中国最大的影子银行资金来源地,而且理财产品的发行具有“棘轮效应”,大部分储户现在已经习惯对理财产品的滚动购买,这也使得商业银行必须不断推出各种具有吸引力的理财产品。
二、中国影子银行发展的合理性及面临的潜在风险
(一)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产生与发展有其合理性
中国影子银行发展的合理性主要体现在:第一,这是中国商业银行在金融抑制环境下自发实施的金融创新,既扩展了传统金融服务的边界,又延缓了金融抑制的程度;第二,为不同类型企业经营提供了必要的缓冲,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宏观调控不确定性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负面影响。
(二)中国影子银行发展面临的潜在风险
中国社科院此前的《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3》显示,即使采用最窄口径,截至去年年底,影子银行体系规模达到14.6万亿元(基于官方数据)或20.5万亿元(基于市场数据)。前者占GDP的29%、占银行业总资产的11%,后者占GDP的40%、占银行业总资产的16%。还有对于银行理财产品规模,截止到2013年9月接近10万亿元,如果将其在统计数据中刨除,那么就认为,在影子银行体系中的资金规模也仅为10万亿元。
存在即合理,其实大可不必对影子银行全盘否定,它在一定程度上成为银行融资渠道的一种补充,提高了社会整体资金使用效率。然而,一些影子银行实体由于操作流程不透明、资金期限错配失衡、资金流向难以有效监控等问题,其在快速膨胀过程中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并易引发连锁反应,导致局部危机。中国影子银行体系发展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一是信用违约风险,即作为银行基础资产的各种债权的实际回报率难以覆盖影子银行产品承诺的回报率;二是造成人民币存款以及M2数据的频繁扰动,对中央银行将M2作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做法提出了挑战;三是期限错配面临的流动性风险;四是由于投资者并未充分认识到影子银行产品中包含的潜在风险,造成理财产品的定价未必充分反映了相应风险。
三、对我国影子银行监管的几点建议
随着金融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影子银行体系已经茁壮成长起来。影子银行是应金融市场的需求而产生的,其实质就是金融创新,并不能简单的一概禁止或是严格监管。我国监管当局既要鼓励金融创新又要防范金融风险,更应该审慎处理对影子银行的监管问题。根据“107号文”的规定,通知要求,正确把握影子银行的发展与监管、进一步落实责任分工、着力完善监管制度和办法、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加快健全配套措施。其最大亮点在于落实责任分工,有效防范影子银行风险。下面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监管当局应该从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非传统银行业务健康发展的角度来积极规范和引导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同时对影子银行体系的潜在风险要通过加强监管与提高透明度等方式来进行规范。
其次,监管当局要建立针对影子银行体系的信息披露制度,广泛收集、整理并及时公布影子银行机构的系统性信息。例如加强对影子银行产品的信息披露要求以提高透明度,减少误导性的虚假信息,确保投资者对影子银行资金的具体投向、性质与风险有充分了解;将银行表外信贷项目显性化。
再次,监管当局应该加快金融改革的步伐以降低影子银行体系存在的激励,例如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将数量型调控方式转变为价格型调控方式等。
参考文献
[1]李扬.影子银行体系发展与金融创新[J].中国金融,2011,12:31-32.
[2]李东卫.关于影子银行系统监管的几点思考[J].中国科技投资,2011(2).
[3]原清青.关于加强我国影子银行风险监管的对策[J].东方企业文化.2013(1).
关键词;流动性过剩 外汇储备 基础货币
一、流动性过剩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双顺差导致外汇储备快速增长,外汇占款大幅增长
2004年5月起,我国贸易连续顺差,人民币升值预期增加,大量国际资本涌入,资本项目顺差,外汇储备迅猛增加。2006年2月底,我国外汇储备达8536亿美元,成为全球外汇储备最多的国家,到年底,外汇储备10663亿美元,全年增加2473亿美元。
基础货币是中央银行的主要负债,国内信贷和外汇储备构成中央银行主要资产。基础货币投放有三种渠道投放:再贷款、财政透支与借款及外汇占款,前两项称为中央银行信贷,外汇占款是央行增加外汇储备对应的货币投放。外汇占款在我国基础货币投放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至2006年已达70%以上,这是导致流动性过剩的根本原因。
(二)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以及投资渠道狭窄导致储蓄存款不断增长
储蓄存款快速增长的深层原因是收入和支出预期的不确定性,导致预防性储蓄增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住房、医疗和子女教育给居民带来较重负担。据统计,我国80%以上的劳动者没有基本养老保险,85%以上的城乡居民没有医疗保险。个人消费者必须面对养老、防病以及子女教育问题,高储蓄低消费,使得居民储蓄率居偏高,达46%。而7个最发达家平均的人均储蓄率只有6.4%。我国收入最低10%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仅比消费支出高7元,消费倾向达99.8%。而高收入群体的消费倾向只有66.4%,大大低下其他群体,使大部分收入增量沉淀下来,向储蓄和投资倾斜。
投融资渠道狭窄,就债券市场而言,企业可以通过交易所购买债券。由于交易所市场可交易的债券数量较少,满足不了企业的投资需求。而居民投资途径更有限,只能在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柜台购买债券。就股票市场而言,制度上不完善,规模过小,企业和居民投资于股市的资金有限。在投资渠道少的情况下,大量闲置资金流入银行体系,导致储蓄存款大幅增加。
二、流动性过剩产生的危害
最直接的危害有两点,一是引起一般性物价的迅速上涨,引发通货膨胀;二是造成资产价格上涨,主要是房价高企和股市疯涨。
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居民支出预期不稳定,消费热情不高。流动性过剩虽然比较严重,还没有引起一般物价水平迅速上涨,只是导致房价和股市的持续上升。房价过高已经引起政府的重视,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抑制房价过快增长,但收效甚微。
另一方面,随着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和交易制度的完善,大量资会涌入股市,股市表现出高涨势态,上证综合指数从2005年11月29日的1106.06点升至2006年的2675.54点,上涨了130%。虽然部分原因是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和交易制度的完善,但是根本上是过剩的流动性资金导致了股价过快上涨。据统计,2006年末,A股市场的场内个人和机构存量资金超过6778.8亿元,是年初的3.02倍,其中,去年12月A股市场出现资金“冲刺进场”现象,单向流入逾千亿元。
三、流动性过剩问题的化解之道
(一)改革外汇管理制度,减少外汇占款引起的基础贷币投放
首先,完善汇率形成机制是协调国际收支的根本措施和缓解“双顺差”的市场途径,也是解决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问题的基础。根据“二元悖论”原理,浮动汇率制度下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才具有独立性,我国短期内汇率完全浮动不现实,但是要逐步扩大汇率浮动范围,利用市场机制调节外汇市场供求。人民银行为了维持汇率稳定而被动地增发大量的基础货币,这一现象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改现,从而收缩市场货币总量,解决金融体系流动性过剩的问题。
其次,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有序开放资本市场。逐步放宽企业和个人用汇限度,由强制结售汇制向自愿结售汇制转变,由国家集中储备外汇向民间分散转变,由吸引外资进入国内向有条件的对外投资转变。
(二)解决金融市场的结构性失衡问题、调整金融市场结构
一是加强股市基础性制度建设,完善法规体系,规范上市公司行为,规范股市运作,完善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二是进一步发展多元化的机构投资者,继续扩大基金规模;规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私募型慕金市场;继续扩大QFⅡ规模。二三是加快股市扩容速度,重点支持大型蓝筹股上市,逐步改变上市公司结构,使盈利能力强、稳定性好,代表产业发展方向的大型金融、能源、电信等企业成为上市公司的主力,大幅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长股票市值。四是健全和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创办创业板市场,扩大三板市场,增加适合投资者需要的证券产品,特别是各种金融衍生产品。五是加快证券公司上市及重组力度,支持周内证券公司做大做强。
加快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特别是中长期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应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要求的债券发行体制,由“核准制”向“备案制”转变,放宽对发债主体和额度的限制;鼓励优质企业发行债券,健全各种期限的企业债券品种;培育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进行做市商制度试点;加强债券市场基础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和债券信用评级制度,增强信息透明度,强化市场对企业信用的约束机制。
同时,要积极发展保险市场、信托市场、期货市场以及风险投资市场,加快外汇交易市场建设,建立起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促进各市场的协调发展。
(三)商业银行应加强金融创新,积极开拓新市场
首先,大力发展理财业务。既能为居民提供低风险、高收益的投资通道,又能分流居民存款,减轻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压力。除了手续费收入外,对商业银行传统的存贷差经营模式的挑战和创新,逐步改变银行业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或购入投资、交易类资产的单一经营模式。
其次,推动金融产品的创新,疏导市场过剩的流动性。商业银行可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提高资金运用水平。商业银行要加强创新产品研发,根据不同的市场需求,创造不同的产品,将存款与债券市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国际市场挂钩,拓宽资金运用空间。随着利率市场化、汇率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利率和汇率风险逐步加大,对远期结售汇、利率互换等避险工具的需求增加,为商业银行产品创新将提供新的市场。
“招行应该做市场的引领者。” 招行行长田惠宇在去年履新之初如是说,如今这家银行再次抓住了创新的机会。
伴随互联网财富管理的兴盛,作为连接资产管理和财富市场、保障托管账户资金安全的资产托管业务发展迅猛,急速膨胀的业务量、海量交互的交易数据,使得原平台的客户单一录入指令接收模式、托管业务流程分割处理方式,难以适应大规模、多品种以及不同管理人的效率与服务的需要。
在大资管和大数据盛行的今天,托管业务处理模式却大多停留在手工加电脑、电话加传真的原始阶段,管理人和托管人每天在各类交易系统之间反复切换,进行着大量数据的交换和核对,如此费时费力、不合时宜的操作改变势在必行。
针对操作“古老”的资产托管业务打造了国内首家网上托管银行。运用互联网技术,将客户端与托管人端整合,招行网上托管银行颠覆了原有的托管处理模式,实现了托管指令电子化、业务全流程直通化、业务账户查询实时化和客户服务网络化,完成了托管人与管理人业务交互、托管人与服务结算机构数据交互,以及监管机构之间的数据信息交互,也将托管业务从电话加传真半原始状态直接带入大数据云时代。
无缝对接
“资产托管业务的本质就是服务,托管竞争的核心就是服务水准的竞争。作为一个技术密集型的行业,托管服务的提升主要源于托管系统的持续创新开发。”招商银行副行长丁伟说。
所谓资产托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对其委托资产进行安全保管、按照事先的约定进行资金支付和净值核算,并按照监管部门或者委托人的要求,对各当事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的一种综合性业务。从1998年国内商业银行开办这项业务以来,托管业务的服务范围逐步遍及至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券商、信托、私募等多个领域。
传统托管银行服务中,查询和调用数据时,托管方需要通过传真公函通知托管银行,银行进行人工调用和查询后,再进行整理和反馈,冗时耗力;而招行创新将其改由“客户端”传送,“客户端”的指令接收方式由原来单一的管理人录入方式,发展为管理人上传、录入和通过深圳通传输等三种方式,扩大了平台可对接的客户类型。另外,“客户端”还增加了业务日报表的传送功能,将原以传真方式发送的每日头寸表、流量表、权益调表,改由“客户端”传送,管理人可随时查询和下载,极大地提高传输效率。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姜然介绍,在以往的托管业务处理模式中,交易数据、交易行为信息只在操作人之间传递,即便是当事人也很难看到业务的全貌。招行网上托管银行将所有的交易数据、交易行为都记录在云端,任何一个有权查询人都可以24小时随时随地访问。透明的托管数据云也为监管机构全方位监管提供了可能,
另外,与零售业务不同,资产托管业务的单笔交易经常在数亿元以上,传统的手工加电脑、电话加传真的处理方式难免操作失误,交易行为又缺乏详细记录,难以追溯,容易引发道德风险。“网上托管银行通过管理人、托管人、交易所系统的无缝对接,排除手工环节,避免操作失误,防范道德风险。”姜然说。
这个自主研发升级的网上托管银行于今年5月30日上线,运行近半年以来,网上托管银行在托管指令传输、业务处理全自动化的业务直通率提升至95%。
其实,2007年,招商银行就已推出网上托管银行“1.0版本”,如今推出新的产品更多是基于客户需求,在招行资产托管部内部设有创新工作小组,会定期研究客户需求,把普遍性通用性的提炼出来,以便用于后续的开发参考。
“我们把客户需求和管理需求综合在一起,网上托管银行从提升业务效率与管控风险入手,设计了指令管理、业务对接、估值核对、业务查询、报表报告和系统管理6大功能模块。”姜然透露,“这个系统不但是业务处理平台,也是项目管理平台。”
通过网上托管银行,招行不仅将托管业务延伸于全国各分支机构,向各地托管客户提供直通式的网络化服务,而且通过平台的客户端或直联,将各类合作管理人、登记结算服务机构与该行平台有机联接,形成指令、数据、信息的直通高效交互的资管生态圈。
目前,网上托管银行平台已经与250家资管客户系统对接,基金和证券公司系统对接率分别达到70%和50%。从2005年6月工银瑞信基金成立,就和招商银行建立了资金托管的合作,截至2014年9月,资产托管规模达5000亿元。工银瑞信基金副总经理毕万英坦言,合作不但提升了工作效率,也节省了很多自身的资源和人力成本。
助推“轻型银行”
招商银行从2010 年开始实施“二次转型”战略, 2013年提出了打造“轻型银行”的发展目标,发展资产托管业务愈显重要――即使在资本零消耗的情况下,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也能迅速发展;通过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托管银行可以锁定同业、公司和个人托管客群,提高客户服务层次和对银行的黏合度;借助于综合化托管平台,托管银行得以聚合资管行业海量的数据信息,并将成为银行进一步深度挖掘和运用的“富矿”。
银行业协会的《中国资产托管行业发展报告(2013)》显示,截至2013年末,国内18家商业银行托管资产规模达34.98万亿元,托管业务已覆盖资本、货币、同业等10大市场,托管规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1.5%。目前,招行托管资产余额达3.14万亿元,较年初增加1.29万亿元,同比增长91.73 %。
“资产托管业务在招行打造‘轻型银行’和实现‘二次转型’的征程中,作用和效果愈显重要。网上托管银行的推出,在技术上进一步提升了托管规模。”丁伟说。
而随着托管业务的递增式发展,其运作由总行集中处理模式,逐步演变为总分行分级运作管理模式。但原平台支付基础存在着托管账户总量受限的不足。2013年末,招商银行第三代核心系统运行,以此作为支付基础,对原平台进行了一系列再造。
招行通过与核心系统直联对接,将平台业务承载力扩容至总量无限,并可直接获取托管账户信息,业务处理效能提速两倍多。新平台还突破了托管营运机构的数量束缚,将托管营运链条延伸至所有分部和分行,为建立总分行权责明确的多层级管理,业务布局合理的托管业务新模式提供系统支持,使得基于托管银行重构全行非估值托管业务系统将成为现实,简化了分行托管业务处理流程。
变化是市场永恒的主题。电子支付、系统对账、实时查询、信息推送仅是目前招行网上托管银行平台提供的基本服务,根据客户处理、投资便利和增值服务的需要,招行正在持续开发和优化功能。对于托管新蓝海的互联网金融资产,新升级的网上托管银行平台也为P2P托管业务做好了技术准备。
同日,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工商总局等多家部委联合发文,公布各部门监管工作的具体方案。这项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整治行动涉及面之广,在中国历次整肃金融行业的行动中亦为罕见。
《实施方案》实际已于2016年4月12日印发相关部门,国务院要求各部门摸底排查在2016年7月底前完成;清理整顿2016年11月底前完成;督查和评估2016年11月底前完成;验收和区域报告2017年1月底前完成,总体报告上报国务院2017年3月底前完成。不少业界人士指出,这个时点公布《实施方案》,不无攻坚之意。
近几年,互联网金融行业爆发式增长的同时,集聚了不小的风险隐患,尤其是过去一年里各类违约事件的集中爆发,引起金融监管者的警惕,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必要性再次凸显。
《实施方案》在非银支付、跨界资管、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互联网金融广告等领域分别提出对应整治方案,意味着监管进一步细化,同时也将结束此前的交叉监管、多头监管,甚至有些领域无人监管的问题。
接受《财经》记者采访的多位业界人士表示,《实施方案》的出台为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进一步创造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明确业务边界,指明规范发展方向。
91金融董事长许泽玮表示,《实施方案》是根据行业内现存的实际问题提出,具有较强的实施性和可行性。同时,方案并非要求一步到位,而是采用分阶段治理。可以看出,监管层的监管方式开始转向“边观察、边治理”。此举能够有效防止因监管而错杀一些创新业务。
尽管此次整治行动力度空间,但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监管部门一直持有较为宽容的态度。10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华盛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世界银行秋季年会上表示,中国十分强调金融包容性,需要使用新技术发展普惠金融,只不过一些新互联网企业和其他非官方金融机构不太了解“认识你的客户”原则,在这方面需要强化。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看来,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活动有利于消除行业乱象,整顿行业秩序,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维护金融消费利益,对于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规范非银支付
此次监管部门联合公布的具体方案中,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管理以及整治无牌支付业务成为非银支付领域整治的重点内容。
方案要求,开展支付机构备付金风险和跨机构清算业务整治。包括加大对客户备付金问题的专项整治和整改监督力度;研究建立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规范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清算行为,逐步取消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利息支出;严格支付机构市场准入和监管,加大违规处罚。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就曾多次发文规范备付金业务,明确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占用、借用客户备付金,不得擅自以客户备付金为他人提供担保。”
目前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以自身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13个,最多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达70个。客户备付金分散存放,既不利于对客户备付金进行有效监测,也存在被支付机构挪用的风险。
业界认为,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是对支付机构监管的重点,通过制定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方案,要求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统一缴存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有助于加强账户资金监测,防范资金风险,切实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为规范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清算行为,实现资金清算的透明化、集中化运作,在人行指导下,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正在组织支付机构,按照“共建、共有、共享”原则共同发起筹建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
该平台旨在为支付机构提供统一、公共的资金清算服务,纠正支付机构违规从事跨行清算业务,改变目前支付机构与银行多头连接开展业务的情况,支持支付机构一点接入平台办理,以节约连接成本,提高清算效率,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也有利于监管部门对社会资金流向的实时监测。目前,平台建设具体方案正在论证中。
在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中,方案要求排查梳理无证机构名单及相关信息,并根据其业务规模、社会危害程度、违法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分类施策。对于业务量小、社会危害程度轻、能够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行动的无证机构,可给予整改期,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取缔;对于业务规模较大、存在资金风险隐患、不配合监管部门行动的无证机构,依法取缔。采取集中曝光和处理的方式,整治一批典型无证机构,发挥震慑作用,维护市场秩序。
其中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行为主要包括三类:第一类是无证经营银行卡收单核心业务。一是开展商户资金清算,即所谓“二清”行为。无证机构以平台对接或大商户接入支付机构或商业银行,留存商户结算资金,并自行开展商户结算;二是从事其他收单核心业务,包括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受理协议签订等业务活动。
第二类是无证经营网络支付业务。一是采取“大商户结算”模式,即用户支付资金先划转至网络平台账户,再由网络平台结算给其平台下挂商户;二是开立类支付账户的电子钱包,具有充值、消费、提现等支付功能。
第三类是无证经营多用途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一是单用途预付卡机构擅自扩大应用范围,实现跨法人商户应用,如一些地方的公交单用途卡跨领域、跨地区拓展使用;二是无证机构发行与受理跨法人、跨领域、跨地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
某第三方支付机构人士曾告诉《财经》记者,无牌支付机构,无需遵守央行的监管要求,给合规开展业务的支付机构带来冲击,使得市场劣币驱逐良币。
在4月启动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中,人民银行就已经下大力度整治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而像美团点评等大型机构也在这一轮整治中实现了支付牌照收购。不久前,美团点评公布,近日已完成对第三方支付公司钱袋宝的全资收购。收购完成后,美团点评获得了第三方支付牌照。
支付领域整顿力度也随着4月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启动而更是空前。7月25日,通联支付和银联商务两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分别被央行处罚lll0.1万元和2653.7万元。
上述两家支付公司是今年被罚款金额最大的公司,日常几万元、十几万元的罚款颇多。某接近监管人士表示,通过严格的大额罚款处理,支付机构也意识到一些问题,在日后业务处理中会更加谨慎。
“穿透”跨界资管
10月13日,人民银行等17个部门公布了《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称《跨界资管整治方案》),对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监管对象进行了分类,并分别划分了查处重点,同时明确了监管部门职权范围。
上海新金融研究院研究员郭峰对《财经》记者解释,资产管理是个泛称,跟财富管理一样,涉及范围比较广。
此次整治行动中,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都有专门的整治方案,其余难以界定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将纳入《跨界资管整治方案》监管,所以这是一份兜底的监管方案。
“互联网资管指的不是一个机构的概念,指的是业务层面。”中国社科院支付清算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鹞认为《跨界资管整治方案》体现了“穿透式监管”原则,换言之,监管将覆盖资金来源、中间流程、法律关系、风险来源,产品销售对象等。
该方案针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的不同类型主体,确定了三项专项整治的重点:
一是具有资产管理相关业务资质,但开展业务不规范的各类互联网企业,重点查处以下问题:将线下私募发行的金融产品通过线上向非特定公众销售,或者向特定对象销售但突破法定人数限制;通过多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未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向不具有风险识别能力的投资者推介产品,或未充分采取技术手段识别客户身份;开展虚假误导宣传,未揭示投资风险或揭示不充分;未采取资金托管等方式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侵占、挪用投资者资金。
郭峰说,互联网资产管理监管最重要的一项,可能是私募基金的公募化。一些机构拿了一个私募基金的备案牌照,但却在网上公开募资,比如上海的中晋资产。
私募基金采取备案制,但其行为有严格界限,比如只能面向特定的高净值人群,不能公开募集。
郭峰介绍,但现在很多私募基金都公募化了,网上公开募集,门槛也私自降低。中国公募基金只有几十家,远远不能满足需求,所以才有很多私募基金违法运行,全国备案的私募一度达到上万家。
二是未取得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资质,跨界开展金融活动的互联网企业,重点查处以下问题:持牌机构委托无代销资质的互联网企业代销金融产品;未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质,通过互联网企业开办资产管理业务;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跨界从事互联网金融活动。
三是具有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综合经营特征明显的互联网企业,重点查处各业务板块之间未建立防火墙制度,未遵循禁止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等方面的监管规定,账户管理混乱,客户资金保证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按照提供主体分两大方面,一是针对非金融企业,没资格不得从事该业务;二是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不能违规。除此之外,许多金融资产交易所、股权交易中心可能在穿透监管中有影响。
赵鹞表示,互联网资产管理,包括传统资产管理公司,如信托、资管公司、基金子公司等,还包括通过互联网渠道,原来面向特定人群销售的产品,通过互联网小额划分后,面向不特定人群。尽管金额比原来小,但风险没有变化,从严监管正当其时。
值得关注的是,“首付贷”类金融产品也被正式纳入监管。《方案》提出对于房地产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办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摸查信息。据《财经》记者了解,实际上,在专项整顿还没开始的时候,部分首付贷就已经被制止了。
零壹财经华中新金融研究院分析师孙爽表示,房地产是《方案》重点关注的行业,摸查过程中,要积极做好客户资金保护工作。在职责分工中,《方案》提出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等其他部门要与金融管理部门共同对本行业的企业跨界开展互联网金融活动进行摸查取证、业务定性、督促整改,做好整治工作。
中国社科院赵鹞表示,现阶段互联网跨界资管整治已经进入关键阶段,前期摸底排查已经基本结束,现在集中采取一些行动。这次整治与之前监管政策相比,覆盖面更广,相当于指导意见的细化和完善。整治不是目的,是规范这个市场,建立长效化、常态化监管机制。
整治网络借贷
10月13日,银监会联合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网信办等14个部委联合印发《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称《网贷专项整治方案》)。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整治和取缔互联网企业在线上线下违规或超范围开展网贷业务,以网贷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因此,此次专项整治的对象,不仅包括以“信息中介”服务为主的P2P,还包括异化为“信用中介”的机构。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法律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对《财经》记者分析指出,此前“e租宝”等网贷平台的恶性事件凸显了行业规范的紧迫性,因而“治理走在了监管规则公布之前”;现在距8月下旬网贷监管细则公布已近两个月,社会对网贷行业的监管已有基本理解。
尹振涛认为,此时公布整治方案,部分原因在于考虑到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表,目前网贷行业整改已经进入“攻坚期”。“这个行业今后的发展思路和方向其实已经比较清晰和明朗,行业内的平台和机构也应该找准自己的方位了。”
按照《网贷专项整治方案》,在监管职责分工上,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双负责制”原则,即中央金融监管部门与省级人民政府双负责、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和银监会派出机构双负责的原则。
在中央层面,作为统筹部门,银监会会同14个部委成立了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地方层面的具体整治工作则交由各省级政府负责,并在其领导下设立网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由省级金融办(局)和银监局共同负责。
“在分业监管框架下,很少能看到监管部门之间如此密切地配合或者说步调一致。”尹振涛称,当前对于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实际上也是对分业监管存在的问题进行一些尝试性的调整。
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银监会等四部委在8月下旬联合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网贷监管暂行办法”)。网贷机构相继展开合规自查,行业洗牌的大幕亦随之拉开。
小赢理财总裁黄聪告诉《财经》记者,监管政策的出台促使不少资质或未能满足监管要求的平台选择主动退出,“行业集中度在提高”。
网贷之家数据显示,半年间网贷行业正常运营的平台数量持续下降,已从4月的2431家减少为9月的2202家。而在停业和问题平台中,9月停业转型平台的数量占比达59.18%、问题平台的数量占比为40.82%。
盈灿咨询高级研究员张叶霞分析称,正常运营平台数量连续下降,而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高企,其中主要以停业平台占据主导,这也反映了行业当前“去糟留精”的现状,与专项整治工作目标相一致。
此前,《财经》报道曾指出,业内人士认为,监管趋严下更加规范的行业环境将有利于避免“劣币驱逐良币”,使竞争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从而降低利率,更好地控制风险。
盈灿咨询报告指出,成交量方面,9月网贷行业单月成交量达到了1947.17亿元,较3月增长约40%;网贷行业综合收益率下降至9.83%,历史首次跌破10%大关,预计到年底网贷行业综合收益率将跌至9%-9.5%的区间。
整顿股权众筹
此次互联网金融整治清理将互联网股权众筹纳入范围。
10月13日,证监会等15部门联合公布了《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称《股权众筹整治方案》),重点整治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的八类违法违规业务,为互联网股权众筹划清监管红线。
《股权众筹整治方案》提出的重点整治的八类违法行为包括:一是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下称平台)以“股权众筹”等名义从事股权融资业务;二是平台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三是平台上的融资者未经批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股票;四是平台通过虚构或夸大平台实力、融资项目信息和回报等方法,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五是平台上的融资者欺诈发行股票等金融产品;六是平台及其工作人员挪用或占用投资者资金;七是平台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八是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违法违规开展业务。
据《财经》记者了解,证监会针对股权众筹的清理整顿早已展开,前期摸底排查工作已由各地金融办会同当地证监局完成。清理整顿工作将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验收总结工作预计于2017年1月底前完成。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回应如何整治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基金时表示,私募机构开展私募基金业务应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应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以“股权众筹”等名义变相公开募集资金、突破法定人数限制、降低投资者门槛。证监会已部署开展全国范围内的私募基金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并将按照《整治方案》分类处置的工作要求,对于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和查处。
与此同时,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全面排查互联网相关业务情况。证券、基金和期货经营机构借助互联网平台或者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业务,要严格遵循业务规则和监管法规,同时要关注、识别因借助新型载体而出现新的风险点,持续更新风险防控措施。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边查边改,证监会通过检查等方式进行督促整治,分类处理,依法合规的要继续支持发展,违法违规问题严肃查处。
张晓军称,股权众筹具有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金融安全,必须依法监管。
随着证监会内部机构设置的变化,创新部已被撤销,互联网股权众筹的监管被划归至市场部。
治理互联网保险
根据《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称“《保险整治方案》”),网销高现金价值产品、保险机构跨界合作以及经营互联网保险资质成为整治的三大重点。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8月的《2016年上半年互联网人身保险市场运行状况分析报告》显示,上半年互联网保险累44财经计保费收入同比增长高达175%,与去年全年的保费水平相近。火爆主要来自人身保险产品,保费规模高达1133.9亿元,同比增长250%,中小保险公司成为主力。
波士顿咨询公司合伙人兼董事总经理何大勇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互联网保险的持续火爆,潜在风险正在不断积累,一些中小保险公司的整体偿付能力承压,对于本轮互联网保险整治,“能够很明显感受到监管层已意识到整治的急迫性”。
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包括高现价产品)成为排查的重点。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针对排查的风险情况,出台有针对性的监管政策。
去年以来,万能险成为互联网人身险主力担当,风头一时无两。与传统万能险相比,互联网万能险产品采用长险短做、一年后自动退保、滚动发行等手法,拆解成碎片化产品,通过投保、变现、再投保、再变现,变相加了杠杆。自2014年以来,保监会已屡次对万能险纠偏,其中,2014年10月和2015年9月两次摸底之后,网销万能险大批下架。
更有甚者,去年一家名为HT7899的网站,以某保险资管公司名义公开销售虚假的金融理财产品累计达5万元,在投资者中造成恶劣影响。
何大勇表示,网销保险产品持续火爆且金额持续走高,很多短期保险产品基本都属于高现金价值产品。然而,目前市场上众多的网销保险产品并不拥有足够的偿付能力,不能达到保监会的相关要求,潜在群体性风险巨大,此次作为首要的整治对象非常有必要。
整治的另两个重点分别针对保险公司跨界合作以及第三方平台的互联网保险经营资质问题,将重点查处非持牌机构违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或以互助等名义变相开展保险业务,以及通过互联网跨界开展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等问题。
根据保险监管规定,无论是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还是互联网保险公司,目前都是实行严格的牌照准入制度,而第三方网络平台亦应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资格。
对于如何界定“非法经营保险业务”,2012年保监会在《关于涉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问题的复函》中确定了三个判断标准:符合商业保险特征;以保费以外名义向社会公众收费;承诺给予保险金赔偿、给付责任或其他类似风险保障责任。
今年上半年,来自第三方渠道的互联网保险规模保费为1089.1亿元,占互联网人身保险保费的96.1%,保费规模和承保件数都是保险公司官网的24倍。
近年来,一些互联网公司和第三方平台打着创新的旗号,以所谓的“互助保险”等概念,打互联网保险的球。一位保监会人士透露,目前有很多新兴互联网平台在缺乏保险中介业务资质的情况下变相销售保险产品,还有一些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业务或所谓“综合经营”,销售中短存续期寿险产品,风险因素逐渐积聚。
《方案》下发的当日,保监会了《关于做好保险专业中介业务许可工作的通知》,提高了对保险中介机构股东的资质和风控管理的要求。
何大勇认为,未来对互联网平台资质认证的要求将趋向严格,对合作模式的要求更加规范,这将对互联网保险未来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或许能够推动保险企业与互联网平台真正的全面合作”。
相较于美国10万亿美元存量、2万亿美元年发行量的资产证券化市场,中国的ABS市场显然才刚刚起步。而在资产证券化的大浪潮中,券商们正以承销商和计划管理人的身份积极参与其中。 荀慧/文
近年来,各种金融创新产品被人们熟知,其中资产证券化产品(ABS)凭借盘活存量资产、转移风险、提高资产流动性的特点,正在国内市场高速发展,并已逐渐成为创新型融资渠道的主流。
早在2005年,中国就已经开始了资产证券化市场的探索,但由于资产证券化产品CDO(担保债务凭证)成为了美国2008年次贷危机的导火索,国内ABS产品的发行曾一度被叫停。随着2012年政策的放松以及试点的恢复,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才得以重启。2014年,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迎来了井喷,当年的发行量较前一年增长了10倍, 2015年再度同比增长79%。
2016年,市场整体延续了高速增长,共计发行499只ABS产品,较2015年增长62%,发行金额达8630.16亿元,同比增长42%。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尽管整体增长有所放缓,但企业类ABS的大涨、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正式重启以及基础资产种类的层出不穷,都成为促进2016年ABS行业增长的主要推手。
企业类ABS迅猛发展
国内首单信托型ABN面市
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基本为三类:由证监会监管的企业类ABS,由银监会监管的信贷类ABS以及由交易商协会监管的资产支持票据ABN。
其中,企业类ABS产品在2016年迎来了暴增,共发行385只,几乎是2015年的两倍,金额达4587.44亿元,较2015年增长134%,占比甚至超过了往年持续占据大部分市场份额的信贷类ABS产品,占总发行金额的53.16%。相形之下,不论是发行数量还是金额,2016年信贷类产品都较上年有所下降,全年共发行107只产品,比2015年少了1只,而金额也减少了5.22%,仅为3888.15亿元,占比更是由67.3%减少为45.1%。而起步最晚、基数最小的ABN增长最为迅速,同比增长342%,全年共发行7只产品,发行金额为154.57亿元(图1)。
企业类ABS 的“一路狂飙”,不仅仅是因为国家政策的促进,也有 “资产荒”大环境的影响,更有企业本身发行动力的推动。
众所周知,企业发行企业债有一定的额度,许多2015年集中发行公司债的企业已将额度用完,况且在人民币贬值以及脱欧的背景下,海外融资也不现实。而目前我国企业融资的主要手段仍是银行贷款和发行企业债两种,一些手握优质资产的中小微企业由于受公司自身资质不达标的影响仍难获得银行资金的支持。于是ABS这一创新型金融工具,凭借其不增加杠杆、减低企业负债率以及降低融资成本的特性,又因为能够助推经济结构的调整及实体经济发展的优势,成功激发了企业的发行热情并逐步成为企业融资的新宠。
相形之下,信贷类资产证券化市场却意外低迷,这其中的原因可能在于以下几点。第一,在实体经济处于下行压力较大、整个市场处于“资产荒”、企业贷款动力不足和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符合银行收益率和风险率目标的优质资产越来越少,因此银行对于需将已握有的此类资产打包出售的业务明显动力不足。第二,之前银行因为存贷比的要求,可能会将信贷类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作为调控比例的手段,然而随着2015年下半年存贷比的取消,银行在这方面的需求也消失了。第三,2015年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规模发展迅猛,但在2016年“资产荒”的新形势下,相应监管及配套措施并未随之同步完善,这也可能是阻碍信贷类ABS快速增长的一个因素。
不过,由于2014年11月银监会推出的信贷ABS备案制以及2015年4月央行推行的信贷ABS注册制,信贷类ABS产品的发行在2015年实现井喷。所以2016年市场的低迷也可能只是信贷类ABS趋于平稳发展的一个体现。
在企业类ABS和信贷类ABS的此消彼长之间,国内首单信托型ABN、由平安信托发起的“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信托资产支持票据”面市,同时亦是ABN产品及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首次公募发行,具有实现企业资产出表及破产隔离的功能,为今后信托型ABN的发行树立了典范。自该产品发行以来,前几年一直不温不火的ABN产品也渐渐受到市场的青睐,2016年发行的7只ABN中,仅有1只为非信托型ABN。
在此之前,我国市场ABN的发行规模一直处于低位。由于此前发行不要求成立特殊目的载体(SPV),故无法真正实现资产的“真实出售”与风险隔离,这与Y产证券化的核心要求也有所背离,从而一定程度上抑制了ABN的发展。
2016年12月12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了《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修订稿)》, 正式引入SPV,并重点对ABN的资产类型、交易结构、风险隔离、信息披露、参与各方权利义务、投资人保护机制等都进行了相应的规范。相信这一系列举措和创新,将对未来ABN的发展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2017年ABN可望迎来发行大爆发。
基础资产种类创新井喷
不良贷款ABS有望扩容
2016年企业类ABS的各细分类目,绝大多数都有很大幅度的上涨,比如租赁租金、应收账款、信托受益权、小额贷款、保理融资债权、REITs等资产支持证券,年内发行额都翻了一倍多,增量大的甚至有4、5倍。其中,最大的变化在于,信托受益权和小额贷款分割了大部分原为基础设施收费的市场份额。这是因为,信托公司纷纷加入发行信托受益权ABS的浪潮,小额贷款ABS则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而涨势迅猛(图2)。
另一边,信贷类ABS总额的表现虽不尽如人意,但其主要是受占比最高的企业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CLO)发行减少的影响,年内仅发行40只产品,金额则连上年的一半都不及,同比下降了55.52%。除此之外,汽车贷款(Auto-loan ABS)、个人住房抵押贷款(RMBS)、消费类贷款ABS产品均有较大增幅。
整体而言,2016年来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种类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呈现出“百花齐放”的格局,业内首单也频频出现。例如,首单互联网保理业务ABS、首单抵押型类REITs、首单绿色ABS、首单医疗行业应收账款ABS、首单公寓行业ABS、首单双SPV教育类ABS以及首单“双资产服务机构”消费金融ABS等。而基础资产种类在逐步拓展和完善,交易结构也得到了不断的创新和探索。
至于未来ABS创新的发展关注点,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或成重点。2016年1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并且随后在2017年1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中国证监会债券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与有关企业召开了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座谈会,标志着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正式启动。PPP项目ABS之所以能得到国家的大力推崇,一方面是因为它能够盘活固定资产、增加PPP项目的流动性、给予社会资本参与到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当中的机会; 另一方面,“ABS+PPP”也是农业供给侧改革、“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推手。尽管2017年初期刚刚开放首批PPP项目证券化的资格,离大规模发展还有一段距离,但各券商已然跃跃欲试,争取能在新一波“PPP+ABS”的浪潮中抢占先机。
而2017年最值得关注的焦点便是不良资产证券化。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大,企业偿还债务的能力下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连年攀升。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75%,较2015年一季度末的1.39%,上升了0.36个百分点,增长速度之快使得不良资产的多元化处置刻不容缓。
交易商协会《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公告仅1个月后,中行和招行同时公布了首只不良资产支持证券产品“中誉一期”和“和萃一期”的发行文件,发行金额分别为3.01亿元和2.33亿元,这意味着一度暂停的商业银行不良信贷资产证券化正式重启。不良资产证券化不仅能够降低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提高不良资产的流动性和处置效率,还能盘活银行的金融资产以及分散金融体系风险,是对商业银行非常有益的金融创新。
除了基础资产类型的创新,由于不良资产本身具有资产池风险更大、现金流更不稳定等特殊性,在产品结构上也增添了不同类型的外部流动性,并且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充分利用现金储备账户,设计了资产处置顾问,甚至采用了有权机构、持有人大会的机构。自重启以来,2016年共发行不良贷款证券化产品14只,金额156亿元。尽管这距离首批试点规模500亿元仍有差距,但若是新的一年里加大试点范围,让更多的银行能够参与其中,不良资产证券化将会迅速抢占市场份额,成为信贷类ABS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ABS成券商新业务增长点
“黑马”德邦证券成功逆袭
2016年参与承销ABS项目的券商和券商资管等金融机构共有56家,而2015年有60家,竞争愈发激烈。为了在该领域脱颖而出,成功挤入承销商前十,各大券商正在ABS各领域不断推陈出新,创新基础资产和产品结构,培养自身独特的竞争优势。
根据Wind提供的数据统计,2016年招商证券和中信证券仍然稳坐行业第一梯队,分别承销46只和45只ABS,金额为874亿元和846亿元,相较2015年,均有小幅增长。二者不仅与第三名差距较大,且新发行的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中仅有一只没有这两家承销商的参与,可见国内ABS市场对招商和中信的充分肯定与信任。
然而,与往年信贷类产品占据大部分市场不同,2016年企业类产品意外超越了信贷类,这也就意味着那些在信贷类ABS产品上并不具备优势的券商,如今有机会能够“飞上枝头变凤凰”。最典型的代表即是2016年承销额第三、2015年发行金额仅10亿元的德邦证券。
在蚂蚁金服宣布收购德邦证券后,德邦证券便作为计划管理人与主承销商参与到花呗和借呗系列ABS项目中,2016年总计承销了35只产品、608亿元,其中仅有5只产品、不到15亿元是来自花呗和借呗系列以外的项目。由此,德邦证券一跃成为2016年企业类资产证券化产品承销额第一的券商,可见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的庞大。
德邦证券在小额贷款和互联网金融领域已经形成优势,2016年8月挂牌总额为300亿元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德邦花呗消费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登陆上交所,这既是上交所首单储架模式发行产品,也是国内市场规模最大的储架发行产品。之后德邦C券又在上交所获得了借呗消费贷ABS的无异议函,共计有600亿元的储架发行额度。截至2016年底,花呗和借呗共发行的30期产品,几乎已将额度全部用完。凭借如此庞大额度支撑的项目,德邦证券虽然起步晚,但早已比绝大多数的券商更有发行小额贷款和应收账款一类的项目经验。
值得一提的是,在2015年以19单、总计239亿元的成绩名列市场企业ABS发行第一的恒泰证券,2016年并未进入排行榜。据了解,此前担任恒泰证券副总裁、主要分管ABS等创新金融业务的邓浩,已转去2016年新挂牌的新券商华菁证券,分管固定收益业务。
另一方面,从发行产品的基础资产种类来看,招商和中信几乎囊括了信贷类ABS和企业类ABS的所有类目,并且信贷类产品占比更高,在2016年发行的107只信贷类ABS中,招商和中信参与的项目共有60只,已经超出总项目数的一半,而剩下的信贷类ABS市场份额再分摊到其余承销商手中,已是少之又少。甚至承销额前十中的德邦证券和国金证券,当年也仅参与承销了企业类ABS。
由于招商证券和中信证券在信贷类ABS产品上拥有绝对的优势,在过去的市场行情中可谓是“得信贷类产品者的天下”,因而基本奠定了二者在资产证券化行业里承销商两大龙头的地位。在企业类ABS超越信贷类占据了大部分市场的情势下,会不会有其他券商借此迎头赶上,跃居市场发行额第一?答案是,发行额并不代表一切,完成项目的领域涉及之广、技术含量之高、质量之优,才更能显现出券商的综合实力。
那么,资产证券化能否成为券商接下来的业务增长点呢?就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近几年的发展来看,答案似乎是肯定的,但也仅仅是成为新的业务增长点,并不会很快成为券商的主要业务。
原因有三。第一,资产证券化毕竟才刚刚在国内市场复苏,即便这两年发展势头十分迅猛,但目前仍处在初期的探索阶段,相比于其他融资方式,发行规模仍然很小,所以想要成为主流业务还需要一段时间发展;第二,目前券商对于承销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收费仍是按照发行其他普通债券的标准,但其实ABS项目由于涉及包括发起机构、受托机构、资金保管机构、贷款服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远比普通债券更复杂的交易结构,其承销难度明显也是要大于普通债券的,所以收入与付出不对等,券商的积极性并没有很高涨;第三,由于ABS在中国处于发展初期,因此相关政策以及法律法规、交易结构的设计还不够标准化,这些都会成为资产证券化行业蓬勃发展道路上的“绊脚石”。
尽管如此,目前资产证券化市场不仅有国家政策的支持、市场需求的增加,还有发行机构本身动力以及投资者信息的增强,这一“香饽饽”必会引来各券商的争抢。如何利用自身的设计和承销能力以及实战经验在众多承销商中脱颖而出,将成为未来券商发力的重点之一。
首单违约乍现
查漏补缺方能迎来“黄金时代”
尽管增势喜人,但2016年8月国内首单ABS违约事件,“大成西黄河大桥通行费收入收益权专项计划”的优先A档“14益优02”到期未兑付公告,给包括发行方、投资方以及监管层在内的资产证券化各方参与机构都“敲了一记警钟”。
这是一只在2014年成功发行的基础设施收费ABS,以每年3月到12月的通行费作为资产池。由于该类资产的付款人和金额都存在不确定性,其资产池先天就有风险巨大且集中的缺陷,而产品的结构设计也未能在增信措施上很好地防范这一风险,从而使得一旦资产池出现现金流大幅下降的情况,该项目偿付便会发生严重问题,最终导致违约。
首单ABS违约事件无疑暴露了国内ABS市场存在的问题。
首先,未谨慎筛选基础资产。国内市场刚起步,需要探索和尝试,这是可以理解的,但若是基础资产本身的风险就很大,中介机构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降低风险。此次违约事件中的资产池,是大城西黄河大桥每月的通行费收入,如此单一又没有固定付款人和金额的资产池,风险不仅大且高度集中,但若是将其与其他的收费权合并,当一组收费权现金流出现问题时,其他的收费权也能相对补足一部分,从而分散风险。
其次,增信措施仍不够完善。即使资产池风险集中,一般来说也可以通过交易结构设计、超额抵押设置、保证金和现金储备账户、差额支付承诺、回购承诺和流动性支持等内部及外部多种信用增级措施来实现风险分散和投资者权益的保障。然而在我国,交易结构的复杂化似乎更像是为了迎合监管要求、规避监管限制,或者是以获得更高信用评级为目的,并没有真正地从投资者利益出发。
最后,则是项目参与方对于资产池现金流的监管问题。此次违约的专项计划报告显示,自2015年三季度开始,过桥费就再没有足额归集缴付过,而直到2016年二季度违约,期间从计划管理人到评级公司再到投资者都是集体不作为。若是在项目进行的过程中,各参与方都能保持对项目情况的实时跟踪调查分析,出现问题立即披露并协商解决,出现违约的概率将会大大降低。
除了违约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因为市场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我国ABS行业当前仍面临诸多挑战。
第一,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当前的信息披露仍不够规范统一,信息不透明、不对称等问题极大地阻碍了投资者的培育工作,也间接增加了投资者的投资成本。
第二,缺乏活跃的二级市场。目前国内的ABS很少在二级市场流通,大多数会被投资者持有到期,这既不利于资金流动性的增加和ABS的推广普及,更不利于风险的分散。例如,信贷类ABS常常被同业互持而不在二级市场交易流转。这种情况下,信贷资产的风险仍然存在于银行同业之间,并没有得到分散。
第三,缺乏成熟的定价及评级体系。现有的信用评级制度相对落后单一,合理的定价体系更是缺乏,这也会阻碍资产证券化市场健康快速地发展。
第四,监管政策仍需进一步改善。针对信息披露机制、定价体系、评级制度、基础资产、风险隔离机制等的制度需要相关规定并加以完善,从而对市场的各个参与者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规范。
资产证券化案例篇
招商银行和萃2016年第三期
不良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和萃三期)
发起机构:招商银行
基础资产类型:不良贷款
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中信证券、中银国际证券
背景信息:
2016年国务院重启了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就银行方面来说,在经济下行压力大、信用风险高发导致不良资产率节节攀升的形势下,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重启试点,不仅能够缓解金融体系风险、拓宽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渠道以及丰富金融市场投资品种,还能提高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以及盘活银行的金融资产,无疑是“江湖救急的一招妙计”。
自5月试点推行至2016年底的7个月内,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已经发行14只共计156亿元的产品,不论是发行效率还是发行数额都在行业内属较高水平,可见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已然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2016年和萃系列不良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共计发行四期产品,基础资产分别为不良信用卡贷款、不良小微贷款、不良对公贷款以及不良小微贷款,在国内率先现了对主要不良资产类别的全面覆盖,且四期产品都是由招商证券牵头主承销商协助发行。
“和萃三期”为国内首只以对公贷款不良债权作为基础资产的ABS。此产品由招商银行发起并委托华润信托发行,且由招商证券、中信证券和中银国际证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共同完成,于2016年9月26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发行,发行总额6.43亿元。其中,优先档发行占比62.21%,评级AAA,票面利率3.29%,全场认购倍率2.83;次级档发行占比37.79%,无评级,采用溢价发行,全场认购倍率1.95。
项目亮点:
首先,此次基础资产质量优良。尽管是不良资产,但单笔金额较小,分散性较好,其中抵押担保贷款的占比为73.77%,相对较高。多数借款人分布于东部沿海地区,具有良好的司法和经济环境,抵押物交易市场也较为活跃,且抵押物本身也多为折现能力较强的房产和土地。这些条件都有利于提高资产池的回收比率并提升现金流预测的可靠性。
此外,该项目在交易结构上有多处创新设计。通过设置流动性储备账户和外部流动性支持的差额补足,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流动性风险;设置贷款机构的超额收益分成机制,能够有效地激励贷款机构尽职履责意愿;而“贷款服务机构-资产服务顾问”监督约束机制更是能够对贷款服务机构的清收职责进行约束和监督,从而提高资产池的回收水平,保障了投资者的利益。
除“和萃三期”是首单不良对公贷款ABS外,“和萃二期”也是首单不良小微贷款ABS,和萃系列在多项基础资产类型和交易结构方面的创新突破,为国内市场树立了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创新标杆。
华驭第五期
汽车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华驭五期)
发起机构: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基础资产类型:汽车贷款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
联席主承销商:汇丰银行、工商银行
背景信息:
中国市场是大众汽车金融服务股份公司全球业务增长的主要驱动力量之一,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中国市场的存量合同已经超过77.5万单,相比上年同期增长了将近23%。随着大众汽车在中国业务的持续增长,其融资需求也不断攀升,资产证券化业务也就自然加快了脚步。自2014年和2015年“华驭一期”和“华驭二期”分别在国内市场发行,2016年共发行三期产品,其中“华驭五期”为大众汽车金融在全世界开展的“Driver”系列汽车贷款证券化产品在中国发行规模最大的一期。
2016年也是汽车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蓬勃发展的一年。贷款买车的普及以及投资者认可程度的提升,发行总额较2015年增长了74%。而华驭系列产品之所以能够脱颖而出,不仅是因为它与众不同的交易结构设计,更主要的是其与国际的接轨能够吸引到更多的国际投资者,为国内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其他参与者提供了示范性的标杆。
“华驭五期”是由中信证券担任主承销商,以汽车抵押贷款作为基础资产发行的产品,其具有较高的信用评级与国内外市场认可度,于2016年11月25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获得了海内外投资者的积极认购,规模约40亿元。其中包括优先A级证券35亿元,占比87.5%;优先B级1.5亿元,占比3.75%;次级3.3亿元,占比8.25%,以及超额抵押0.2亿元,占比0.5%。
项目亮点:
第一,相较国内其他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华驭五期”所属的华驭系列ABS在自身交易结构上就具有很大的创新性,包括超额抵押担保的设置、“红池黑池”转换机制、现金流的非完全顺序支付、由评级触发的贷款服务机构预付机制、现金储备账户和月度储备账户的设置和折后本息余额机制等。这一系列的设计都是大众金融在全球范围内采用的“Driver”系列高度标准化的证券化结构,一定程度上缓释了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提高了融资效率。
第二,“华驭五期”是华驭汽车贷款资产证券化系列首单循环结构产品,首次引入了持续购买机制,成功将“Driver”系列的循环结构引入中国,实现了设计结构上的完全接轨。尽管持续购买结构以及发起机构筛选资产的标准和能力会使得未来的资产池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但超额担保目标水平的设置、提前摊还时间等触发机制以及引入折价购买持续购买标的资产的机制等,都能为证券的偿付提供一定的信用支持和保障。
德邦花呗第十四期
消费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发起机构:蚂蚁小贷
基础资产类型:小额贷款
计划管理人、承销商:德邦证券
背景信息:
2016年“双11”总交易额再一次打破纪录,达到了1207亿元。作为其金融支撑力量的蚂蚁金服功不可没,全天完成支付10.5亿笔,其中余额宝占比11%,花呗占比20%。如果说余额宝让理财走进每个人的生活,那么花呗则是将贷款消费带入寻常百姓家。从以前的贷款买房,到后来的贷款买车,再到现在的贷款买日常消费品,民众的消费理念和习惯正在慢慢转变,而这正是新金融服务给社会带来的改变。
2016年2月开始被蚂蚁小贷接手的花呗消费贷款业务,作为一个新兴金融服务产品,用户通过花呗完成的每一笔支付,其实都相当于蚂蚁小贷公司的一次信用贷款。而一个融资额度不能超过净资本2.3倍的小贷公司,想要实现10.5亿笔消费贷款,寻求各种融资渠道是必不可少的,其中具有重要地位的一种途径就是资产证券化。2016年8月蚂蚁花呗消费信贷资产支持证券项目于上交所挂牌,总额为300亿元,发行期数不超过20期。截至当年底,德邦证券已协助蚂蚁小贷成功发行了十四期德邦花呗消费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消费金融问题频发,年底监管开始收紧,互联网金融消费贷款类的ABS发行一度受阻。而德邦花呗第十四期消费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正是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成功发行,可见蚂蚁小贷旗下的花呗系列资产证券化产品设计具有独道之处。此产品由德邦证券担任计划管理人和承销商,发行总额为25亿元,其中AAA评级的先A1级占比80.7%,AA-评级的优先A2级占比7%,次级占比12.3%。
项目亮点:
首先,由于花呗用户的还款期较短,想要发行期限一两年以上的产品,需要使用循环购买机制来解决期限错配的问题,这种设计也给资产池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而该产品为循环购买机制设置了折价购买机制,最低折现率为 9.00%,使得资产池的加权平均收益率远大于相关费率和优先级以及次级证券的收益率之和,以及超额利差和现金流超额覆盖的设计都可以对优先级的证券形成一定的信用支持。而此次计划设置的资金管理、加速清偿、收益分配环节等,也有助于提高优先级证券本息偿付的安全性。
其次,阿里的大数据风控系统有助于筛选出合适的资产,从而组成集中度较低、信用风险低的资产池。众所周知,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在信用审核和业务流程上较为格式化和固定化,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用户群体本身存在分散且贷款金额小的特征,如果采用传统金融机构依靠人工来进行风控和信用管理模式,很容易出现风险和信用把控不准确从而导致后期不良资产的形成。而阿里的大数据风控使得其消费金融业务的不良率控制在1%以内,可见大数据风控的作用及重要性。
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
信托资产支持票据(远东一期ABN)
发起机构:远东国际租赁
基础资产类型:融资租赁债权
承销商:国家开发银行、渤海银行
背景信息:
资产支持票据(ABN)自2012年在国内资产证券化市场推出,当年信贷类和企业类ABS也正式重启。5年过去了,信贷类和企业类市场取得了巨大的发展,2016年发行规模突破了8000亿元。反观ABN市场,2012-2015年共发行24只产品,规模229.2亿元,尽管2016年表现优异,发行7只产品,规模达154亿元,但与ABS数千亿的规模相差仍甚远。
ABN未能有大发展,一定程度上是受到不能真正实现破产隔离和负债出表等条件的限制,而这一问题可以通过设立特殊目的载体(SPV)来解决。信托型ABN就在传统型ABN的基础上引入了SPV,使得产品更受投资者的青睐,也吸引更多的银行和企业参与进来。尤其是2016年12月12日交易商协会的《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修订稿)》中对于基础资产类型的进一步明确、引入SPV、商业银行的主角地位、40%额度限制的突破等一系列举措,结合信托型ABN的模式,都促使未来ABN千亿市场的发行规模成为可能。
“远东一期ABN”作为银行间市场首单信托型ABN,是信托公司作为主要发起机构的一次重要尝试,其由远东国际租赁作为发起机构,平安信托作为发行载体管理机,国开行作为主承销商,注册发行金额为20.68亿元,其中优先A级占比84.9%,评级为AAA级,优先B级占比9.06%,评级为AA级,次级占比5.96%。作为市场发行的第一例信托型ABN,其有望成为主流模式,引领整个行业。
第一,引入特殊目的信托作为发行载体,创新了传统ABN的交易结构,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破产隔离和负债出表。传统型ABN没有设立该类载体,就难以实现资产出表,并且其信用评级也会受到发起机构本身的信用影响,从而很难增信到AAA级的最高信用评级。而如今信托型ABN成功引入SPV,实现风险隔离,优质资产本身的优势得以发挥,再通过一定的增信措施,就更容易获得较高评级。“远东一期ABN”无外部增信,仅靠资产池的内部增信,其优先A级证券就获得了AAA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