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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艺术品证券化;资产证券化;金融创新
自2011年底,国家相继出台《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加强文化产权交易和艺术品交易管理的意见》,艺术品份额交易再次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艺术品并非首次进驻资本市场,艺术品投资基金等投资模式在西方已经发展起来,并且在我国也进行了尝试。但艺术品证券化,并在文交所进行交易则是诞生于我国的独特设计。
一、艺术品证券化的理论基础
1.艺术品证券化与资产证券化
艺术品在文交所进行证券化交易的主要模式为:首先由文交所与画廊等机构合作,选择适合证券化交易的艺术品。在权威机构对艺术品进行鉴定、评估的基础上,将一个资产或多个资产打包成的资产包的所有权拆分成相应数量的份额,进行上市发售,亦可在二级市场按照市场规则进行流通转让。艺术品份额持有者以其所持有的份额享受艺术品价值变化所带来的收益。
这种交易模式在学界产生很大争议,一方面,一些学者认为艺术品升值较慢,难以产生稳定的现金流,对艺术品份额的交易只是单纯的投机活动。而另一方面,一些学者认为艺术品证券化是一种金融创新,艺术品证券化具有艺术品价值发现的功能,是将小众的艺术品交易市场转变成大众化商品交易的有效途径。事实上,在完善的交易模式和市场环境下,对于证券化的艺术品可以进行定期的展览或拍卖使其产生较为稳定的现金流,因此,艺术品证券化可以看作是资产证券化的一种特殊形式。资产证券化是将那些缺乏流动性,但能产生可预见现金收入的资产出售给特定发行人,通过创设一种以该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的金融工具或权力凭证,进而将这些不流动的资产转化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一种融资过程或融资方法。资产证券化有标准的操作步骤和严格的参与主体。
2.资产证券化的一般过程与参与主体
首先,发起人对自己拥有的能够产生未来现金收入流的信贷资产进行清理、估算和考核,重组可预见现金流资产,构造证券化资产。其次,组建特设信托机构(SPV),实现风险隔离,完成资产权属让渡。之后,信用增级机构将对证券化资产进行信用增级。接着,引进信用评级机构对未来资产能够产生的现金流以及对经过信用增级后的拟发行证券进行评级,为投资者提供投资选择的依据。前期准备阶段完成后,由SPV安排证券销售,向发起人支付购买证券化资产的价款。证券发行完毕后,SPV还需管理资产池,对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进行回收和分配。
参与上述资产证券化过程的特殊机构包括特定目的机构或特定目的受托人(SPV)、资金和资产存管机构、信用增级机构以及信用评级机构,这些机构的参与保证了资产证券化的顺利进行。
二、我国艺术品证券化的发展现状
自2010始,我国艺术品证券化交易迅速发展起来。据统计,截至2011年6月30日,全国已有18家文交所挂牌成立,另有6家正在筹备中。2010年5月,成都文交所推出首个艺术品资产包“汪国新·朋友”,该艺术品份额仅仅6天便认购完毕。同年6月,成都文交所推出“翰墨长安”资产包,该艺术品资产包由西安画派王西京、杨霜林两位艺术家的国画作品组成。值得一提的是,从《翰墨长安》开始,成都文交所引入了艺术品保险机制,降低了艺术品投资的风险。2010年7月,深圳文交所推出“杨培江美术作品”资产包。2010年12月,上海文交所发行了“艺术品产权组合1号——黄钢艺术品”。2011年1月,天津交所发售了画家白庚延的两幅作品《黄河咆哮》、《燕塞秋》,2个月内价格翻了17倍之多。作为进行艺术品证券化交易的典型代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和天津文化艺术交易所的交易模式不尽相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在推出“杨培江美术作品”资产包时采取的是“权益拆分”的模式,也就是将画家杨培江的四幅油画和八幅宣纸彩墨作品进行打包后估值,然后在文交所抑价发行,艺术品证券交易采取了会员制的方式,同时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规定发行经纪人与商在公开交易两个月内暂时保留部分份额作为初始保留权益。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采取的“权益拆分”模式的基本流程如下:
第一步,由交易商选定合作的画廊,两者共同挑选适的艺术家及其作品。
第二步,将数件艺术品打包成一个资产包,并确定每份所有权份额的原始价值。在针对特定的投资人进行路演推介询价后,确定所有权份额的发行价格,并集中认购。
第三步,艺术品资产包所有权份额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挂牌,在市场中持续流通,并由画廊及交易商对资产包中得艺术品及艺术家进行推广,获得更多潜在投资者的关注和了解。
第四步,将资产包中的艺术品通过拍卖进行兑现,投资者获得分红收益,或者资产包整体通过被收购或拍卖,摘牌退市,投资者实现最终的投资回报。
相比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天津文化艺术交易所在推出艺术品证券化产品后,几个月内就对交易规则进行了多番调整,准入门槛不断提高,申购模式也由一开始的定价改为竞价定额,涨跌幅限制一再下调,甚至提出了“特别处理”的概念。
天津文交所艺术品证券化交易的基本流程如下:
第一步,由交易所审核待发行的艺术品相关材料,组织专家对艺术品进行鉴定,并对艺术品的价值进行评估,确定艺术品的上市价值。
第二步,在确定艺术品上市价之后,交易所与托管机构进行艺术品托管,与保险机构签订艺术品保险合同。
第三步,投资人到交易所指定银行开立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并下载交易软件,之后方可参与投资交易。
第四步,投资人强制要约收购。
自各地文交所成立并运行以来,推出了多种艺术品份额交易产品,受到投资者的疯狂追捧,份额价格涨幅巨大,严重偏离艺术品的实际价值。同时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模式仍不成熟,配套制度和法律法规仍不健全,交易所交易规则朝令夕改,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已违背了艺术品份额化的初衷。针对这种状况,2011年12月30日,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加强文化产权交易和艺术品交易管理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指出:“文化产权交易所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将艺术品份额化交易严格排除在合法经营范围之外。该《意见》体现了国家严格整改和规范艺术品证券市场的意图和决心,反映出国家意图为艺术品证券化的发展提供健康和谐的环境。
三、我国发展艺术品证券化的创意缺陷
作为一种金融创新产品,艺术品证券化在其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问题。
第一,艺术品份额定价不合理,评估机构缺乏专业性。资产评估是基于市场价值理论和折现理论对特定资产的价值进行合理评估,前者是参考市场上同类资产的价格得出,而后者与资产的未来现金流及其贴现价值密切相关,因此,要对艺术品份额合理定价,就必须将同类艺术品的历史成交价作为参考,并将艺术品未来可能产生的现金流考虑在内。在天津文交所发行《黄河咆哮》和《燕塞秋》的艺术品份额前夕,上海中天拍卖有限公司在新年书画拍卖会上将一幅名为《燕塞秋》的画作以6.38万元拍卖成交,而按天津文交所以每份额1元的价格将《燕塞秋》分割成500万份发行来计算,其市值高达500万元,而两幅同名画作仅在尺寸上存在差别,若将面积因素考虑在内,天津文交所份额化的画作面积为被拍卖画作面积的3.2倍,则份额化的《燕塞秋》市值应在20万左右,这与其500万元的定价相差甚远。
第二,角色划分不明确,缺乏信用评级和信用增级等中介机构。艺术品份额交易作为一种类证券化的交易,其涉及的主体应包括艺术品持有者、发行商、交易所、投资者及必要的中介机构。而目前我国艺术品证券化交易过程中,各类参与者角色分工不明确,各地文交所除提供交易场所外,往往还扮演着发行商、经纪商等角色,这种多重角色集中于一方的情况不利于形成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也不利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艺术品证券化交易中缺乏权威的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以及独立的信用评级和信用增级机构,而且并非所有进行艺术品份额交易的文交所都与保险公司、托管机构等合作,对标的艺术品采取保护措施,目前艺术品份额交易仍缺乏规范的交易制度和完善的交易流程。
第三,标的物组合方式不科学。艺术品份额交易过程中,天津文交所将单个艺术品作为标的资产,将其的权益进行拆分,这种方式所带来的投资风险较大,一旦艺术品出现损坏、被盗等情况,投资者将蒙受巨大损失。因此文交所应将多个艺术品资产捆绑在一起,组成一个资产包,以这个资产包为基础,进行权益拆分进而上市。这种方式既可分散投资风险,又有利于投资者获得不同资产价值升高或参与展览等活动而得到分红,提高了投资者的收益。但在现有几个文交所的交易模式中,组成这些资产包的艺术品大多属于同位或同派作家,作品风格相近,年代相近,风险水平相近。这种组合方式没有充分考虑资产组合的期限结构和风险结构,是不科学的。
四、我国发展艺术品证券化的对策建议
自艺术品证券诞生至今,其先后经历多次涨跌停牌,巨幅波动的艺术品证券市场令众多投资者望而生却,但因此而将艺术品证券化全盘否决的做法显然是不可取的。
首先,我国的艺术品市场起步较晚,发展缓慢。欧美国家的艺术品市场较为完善,形成了以画廊为主的一级市场和以拍卖公司为主的二级市场,而我国艺术品市场的市场结构尚不完备,交易机制不稳定,各方面均明显落后于西方。艺术品证券化有助于弥补我国艺术品市场存在的缺陷与漏洞,进一步推动其发展。
其次,近年来,虽然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较快,但公众可选择的投资渠道依然狭窄,大部分集中在股票、基金与房地产领域。伴随股市萎靡不振、房地产市场动荡及通货膨胀压力剧增,艺术品投资市场开始受到广大投资者的青睐。艺术品证券化拓宽了投资渠道,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加开阔的投资空间。
再次,我国公民产权与版权意识淡薄,赝品在艺术品市场肆意横行,扰乱了艺术品市场的正常秩序,造成了大量的产权与版权纠纷。艺术品证券化有助于规范艺术品市场,促进艺术品的合理有序交易。
由以上三点必要性可以看出,我国发展艺术品证券化迫在眉睫,但目前各地文交所艺术品证券化的发展情况并不理想,其部分做法甚至与资产证券化的理论相背离。为推动艺术品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我们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第一,证券化标的物必须是有较高艺术价值、可产生较稳定的预期现金流的艺术品。在选择证券化标的物时,SPV应与画廊等艺术品经营机构合作,根据一定的标准共同指定具备高艺术价值的艺术品。另外,在筛选、甄别可证券化的艺术品时,SPV需评估艺术品可产生的预期现金流,并判断该现金流是否具有连续性与稳定性。
第二,艺术品证券化形成的一般程序必须与资产证券化的标准步骤相一致。就资产证券化而言,首先应该组建资产池,设立特设机构,并进行证券化资产所有权转移。在出售证券之前,证券化资产信用增级与信用评级是必不可少的。另外,SPV在支付证券化资产价款之后,还应该进行资产池管理。
第三,艺术品证券化的过程中必须要有足够的第三方机构参与,其中包括特定目的机构或特定目的受托人、资金和资产存管机构、信用增级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天津与深圳文交所分饰多角,使得艺术品交易平台不客观、不公开,扰乱了艺术品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只有第三方机构活跃于艺术品证券市场,才能保证资产证券化步骤的顺利完成。
第四,完善艺术品证券交易机制,遏制信息不对称情况的发生。信息不对称不仅不利于艺术品价值的客观评估与艺术品证券的合理定价,也会使投资者对艺术品证券的价值产生非理性预期。盲目跟风将会导致艺术品证券价格的暴涨暴跌,扰乱艺术品证券市场,损害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第五,建立健全艺术品证券市场的监管制度,明确监管政策,实现相关文化部门、证监会与第三方机构的联合监督。只有严格、公正的监管才能保证艺术品市场的参与机构各司其职,保证艺术品证券化的合理合法,保证艺术品交易信息的公开透明,进而维护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总而言之,艺术品证券化是一种有益的金融创新,虽然目前艺术品证券市场仍然存在缺陷,但是新生事物的成长和完善都需要一定的过程,艺术品证券化不可因噎废食。艺术品的证券化、大众化是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不可过于冒进,艺术品证券化只有在产权明晰、监管有力、制度健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才能促进文化市场与金融市场的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张 进:《我国艺术品投资证券化模式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1.
[2]杨胜刚 周思达:《艺术品证券化_资产泡沫还是金融创新》[J],艺术市场,2011,(5).
――引自:马克思《资本论》
如果既不用践踏法律,也不用冒着绞首的危险犯下任何罪行,能以低至1元/份额的投资赚得1600%的利润,资本又会演绎出怎样的疯狂?
这种疯狂目前正在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下称:天津文交所)真实上映――艺术品份额遭遇暴炒。通过天津文交所的交易系统可以看到,该所第一批上市交易的两件绘画作品《黄河咆哮》(20001)、《燕塞秋》(20002)每份额的价格在3月22日就已分别高达17.16元、17.07元,相比1元/份额的发行价,涨幅双双超过了1600%。更令人吃惊的是,天津文交所第二批上市交易的8件艺术品都呈现同一个走势:每件艺术品3月11日上市首日的收盘价都比首发价涨了116%,之后8个交易日又皆以涨停板报收,这时每个艺术品份额价格较首发价的涨幅已经达到387%。
记者在对艺术品业内人士以及市场交易人士进行采访和调查的过程中发现,资金并没有对每件艺术品的真实价值进行辨别就盲目追涨,具有非常强烈的博傻性质。也就是说,只要是交易的艺术品,资金就对其进行疯狂炒作,而不管它是否真的值这么多钱。
这种博傻的后果就是:各自价值有所不同的8件艺术品,连续多个交易日都呈现出一模一样的涨停走势。这种难得一见的艺术品投资“奇观”立即在市场掀起了一股风风火火的艺术品投资热潮,并迅速蔓延到股票市场。A股目前相关艺术品概念的股票主要有弘业股份(600128)、东方金钰(600086),两只股票最近一波短炒行情就始于1月中下旬,正是天津文交所第一批艺术品份额上市的时间段。至此,各类投资市场都充斥着强烈的“艺术品”概念。
然而,诞生于天津文交所的艺术品交易还是与以往传统的艺术品交易有所不同:在天津文交所的交易软件上,投资者不需要花上百万、上千万的钱去购买整件艺术品的产权,可以视自己的财力,仅仅购买艺术品的“一部分”。
“艺术品股票”面市
自古以来,艺术品就是市场的一个重要投资品种,而艺术品与证券化的接轨在中国却是刚刚兴起。目前我国艺术品交易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天津、深圳为代表的类证券化交易模式,另一种是以上海为代表的产权交易模式。前者把一个艺术品“分割”为等量大小的多个份额,投资者可以购买其中一定数量的份额;后者则主要是针对完整的艺术品进行产权交易。与深圳文交所只针对特定俱乐部会员开放的特点相比较,天津文交所是平民百姓相对容易就可参与的艺术品投资市场。
在天津文交所,投资者可以像买卖A股股票一样买卖艺术品份额。这种艺术品交易方式与股票交易方式几乎相同,都有开户、首发申购、集合竞价、每次买卖至少1手等相似的步骤;当然也在涨跌幅限制、资金托管第三方、退市机制等方面有不同的规则。其中,两个交易市场最引人注目的不同之处在于艺术品交易采用“T+0”的交易机制,而股票采用的则是“T+1”机制。(详见表一)。
在与股票市场极度相似的交易规则下,投资者对于自己购买的那部分艺术品的份额容易产生疑惑:“我交易的到底是艺术品,还是股票?”
通常,市场把这种产于天津文交所的新生事物称之为“艺术品股票”,将其操作模式定义为“与股市类似的‘艺术品份额交易模式’―――把份额标的物等额拆分,拆分后按份额享有的所有权公开上市交易。”
这种“艺术品股票”面世的最大意义在于让艺术品更贴近了普通投资者,即使你不是富翁,也能参与到艺术品的买卖,因为艺术品都被分成了不同的份额,你只需能买得起其中的几手即可。目前在天津文交所最贵的是《黄河咆哮》,如果购买一手即100份额,加上各种交易费用,也不过2000元左右,这个价格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并不困难。
暴利的诱惑
天津文交所没有想到,“艺术品股票”会受到市场这么热情的追捧,连续涨停的架势让该所不断调整涨跌幅,由最初的15%下调为10%,3月22日起又调整第二批上市交易的艺术品份额涨跌幅为1%,它希望此举能为艺术品份额的炒作降降温。但这显然收效甚微,第二批艺术品份额22、23日又连续“一字”涨停。“艺术品股票”的神话仍在延续,疯狂的暴涨依然客观存在。
回看天津文交所的交易数据,我们发现不管用疯狂,还是暴利,都难以形容份额的那种令人狂热的汹涌涨势(详见表二:天津艺术品份额的周交易数据――3月第三周)。特别是天津文交所第一批艺术品自1月26日公开交易以来,1600%的超高暴利就像顶在其头上的一颗巨钻,闪亮得灼伤人眼。
由于3月份的月度数据还需等待,我们可以参考最近一周的公开交易数据。从表二中可以发现,上周交易中,尽管第一批上市的《黄河咆哮》与《燕塞秋》因涨幅过大被天津文交所停牌,但三个交易日也涨了52%的幅度;第二批共8件艺术品则复制了同一涨势――14日开盘价和18日收盘价完全相同,周涨幅皆为100.93%。
这样惊人的涨幅和完全复制的走势,会不会仅仅是上周的一个特殊现象?
记者通过天津文交所的全部交易数据发现,上周的涨幅并非偶然,艺术品上市两个多月以来整体走势一直就令人意外的强劲。从1月26日第一批交易的两件艺术品来看,它们在短短三十个交易日里,单位份额的价格较发行价的涨幅均超过1600%。第二批艺术品则是有过之而无不及,8件价格走势一模一样的艺术品除3月11日上市首日都涨了116%,之后8个交易日全部“一字”涨停。截止3月23日收盘,相较发行价1元/份额的涨幅累计达387%(详见图一)。
谁在赚钱
在如此火爆的天津艺术品交易市场,哪些人在赚钱?又有哪些人是风险的最大承受者?
对于绝对主体――天津文交所来说,它具有双重属性。在发挥“交易所”作用的同时,也成为一家中介机构,相当于A股的“交易所+券商”职能,也就等于赚取了两份收入。
作为交易所,天津文交所可以将艺术品分成等量的多份份额,在其交易所上市发行。而不管艺术品是否发行成功,文交所都要在艺术品审核发行前收取上市费用――目前来看,是发行总价格的1%-2%。按照规定,如果发行成功,上市费由发行商支付;如果发行未成功,上市费则由艺术品持有人承担。通过交易所公开数据,记者发现不同艺术品的上市费用有所不同,大部分画作的上市费用为上市总金额的1%,而唯一的非画作艺术品――天然粉钻(41001)的上市费收取比例翻倍,达2%。天津文交所官网数据显示,这颗天然粉钻的上市费高达48万元,数额十分可观。
由于文化交易市场没有类似A股券商的中介机构,天津文交所还承担了“交易中介”的角色。基于天津文交所的电子交易系统,投资者可以进行艺术品份额交易买卖,这就需要向文交所上缴一定比例的佣金。据天津文交所官网资料显示,交易为双向收费,单次收取佣金的标准根据交易金额累计程度的不同,范围大致在0.5‰-2‰。如果一位投资者交易金额累计没有达到5000万元,则一次完整的艺术品份额交易需要向文交所贡献“买和卖”两次共约4‰的佣金。从上周交易金额达11412.43万元来看(见表二),若按双向收取佣金的标准衡量,天津文交所上一周便可收40万左右的佣金,随着资金的持续流入,这种交易佣金的前景十分可观。
对于第二个重要主体――艺术品所有权的原拥有者来说,则可以通过类似A股IPO的过程,将艺术品的部分份额推向市场,最终成为赚钱的大赢家。首先,原拥有者会委托艺术品投资公司对艺术品进行上市准备,业内人士认为在对艺术品估价环节上,一般会有所溢价。其次,待艺术品份额正式上市交易,从目前如此疯狂的上涨势头来看,原持有人保留的份额少则翻了四倍,多则已经翻了16倍以上。
我们还注意到,艺术品上市离不开一个关键人物――艺术品投资公司,它起到承销商的作用。从天津文交所公布的10份艺术品发行说明书来看,所有艺术品均由天津华赞文化艺术品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天津华赞)承销。以天然粉钻的发行说明书为例,记者仅仅找到天津华赞作为发行商的公司名称介绍,完全没有找到该公司的联系方式和更进一步的详细介绍。一切成谜,但一切并不影响天津华赞赚取发行费用。
普通投资者位于整个投资链条的最末端,虽然可以参与艺术品投资,就目前来看也确实是有利可图。但这种博傻游戏的最后一棒究竟会掉在谁手中?以证券投资的长期经验和规律来看,大部分“散户”难逃被套的厄运。业内人士表示,艺术品虽然涨得凶,如果哪天跌下来也是很可怕的,参与里面的普通投资者要注意见好就收,谨防下跌风险。
炒的是什么
艺术品交易的暴利吸引了更多的人投身于“艺术品股票”投资的洪流,然而许多人奋不顾身的同时,却忘记了洪流的途中可能有深深漩涡,尽头又是否会是千尺悬崖?
虽然交易规则与股票市场几乎一模一样,但艺术品与上市公司有着本质的区别。深圳一家私募基金公司的研究总监石先生告诉记者:“用于交易的艺术品并不能像上市公司股票那样分红给投资者,毕竟艺术品不能生产利润。”我们投资A股市场,一个普遍的投资逻辑是看公司未来业绩的成长性,而艺术品没有生产经营活动,不能生产商品获取利润,那么艺术品投资炒的是什么?市场人士普遍认为,在价格大幅偏离真实价值的背景下,艺术品投资更多的是一种资金的博弈。
深圳一位私募基金经理蔡先生分析:“这其实还是击鼓传花的游戏。艺术品投资当然有一定的投资属性,关键是价格和价值之间是否成一定的比例。比如同样一幅画,拿到拍卖市场上,到底是值多少钱,那么它分割成每个份额后,应该总市值大致接近这样的拍卖成交价。如果大幅偏离,那说明参与的资金更多的是在进行博弈,寻求流动性差价,因为分割成份额后,就制造了一种寻求流动性差价和炒作交易的可能。”
石先生也表示,“天津交易市场的艺术品炒作本来就不是理性的,现在就是博弈,是一种筹码游戏。博弈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就是赌,但目前还不能预测到底会疯狂到什么程度。”
“负利率背景下,流动性过剩造成了艺术品市场的暴涨暴利,预计未来会有暴跌的行情。这有点像郁金香的故事。当市场非理性情绪占据了市场主导之后,对风险过度追求的偏好等价变成了一场游戏。”华林证券研究中心副主任胡宇表示赞同前两者的看法。他还分析:“同样是资产,艺术品的估值其实很简单,但由于将资产证券化之后,就可能放大了艺术品的风险,同样也制造了一些新的所谓稀缺性。但其实,这种资产证券化的游戏已经不是新游戏。如果将这种暴利的游戏放大,就可能造成击鼓传花的效果。”
显然,业内人士一致认为,这种艺术品证券化的炒作非常不理性,价格已经大大偏离艺术品本身的价值,炒的的过程几乎完全就是一个资金的博傻过程,只是不知谁会接到最后一棒。
疑虑重重
作为金融创新的一个代表,天津文交所给予了普通投资者一个全新的艺术品交易平台。新投资品种的诞生通常都伴随着初期暴利的出现,但也潜藏了许多值得警惕、商榷的不足之处,这需要时间来慢慢完善。就目前的天津文交所艺术品交易来看,确有几处值得共同探讨。
疑虑1:艺术品定价机制
记者发现,在绘画类艺术品发行说明书中,画作并没有被权威机构估值,最后的发行总金额由原持有者和作为发行商的天津华赞共同商议。这个总金额其实就是艺术品上市的首次估价,没有一个权威机构对画作进行准确估值,那么这个发行总价是否合理?同时,发行说明书对画作本身的解释也仅仅寥寥数页,更没有对相关的绘画行业情况进行一个大概的同比对照。
以《燕塞秋》为例,其发行说明书没有显示相关权威机构的一个估价情况,而仅仅是原持有人和承销商机构商议发行总价格为500万元。这样的估价受到投资者的怀疑:如果是有权威机构对画作进行了估价,应该把它放到发行说明书中,给投资者一个具体的参考标准;而如果没有权威机构估价,那这个价格是谁估的,它合理吗?《黄河咆哮》、《沧海浪涌》等画作也发生了与《燕塞秋》一样的估值信息缺失情况。
天津文交所的艺术品份额交易已经进行了近3个月,艺术品发行时首次估价的合理性、准确性受到市场质疑。到底是谁给绘画类艺术品估了价,这个价格客观不客观?目前也无处得知。
疑虑2:天津华赞的身份及资历
天津华赞全称“天津华赞文化艺术品投资有限公司”,它被关注,主要因为身份成谜。该公司负责了目前以“份额”上市交易的全部10件艺术品的发行工作。但在艺术品的发行说明书中,没有看到天津华赞的详细介绍和联系方式。记者在网上搜索的结果只显示天津华赞也许是一家私营民企,规模约在21-50人,而注册资金、成立年份等消息全部空白。信息的不透明,让市场对天津华赞的资历资格也产生了质疑。
疑虑3:发行说明书的过于简单
在天津文交所以份额方式上市的10件艺术品,其发行说明书都极为简单。如果说交易模式模拟了股票市场,但艺术品的发行说明书在严谨程度、信息披露的透明程度等方面,远远不及IPO的招股说明书。
10件艺术品的承销商都是天津华赞,这让许多民间投资者笑谈:“难怪发行说明书这么简单,一家承销商三个月内10件艺术品的上市业务,确实没有时间来筹备更完善的资料供市场参考。”
疑虑4:原始份额是否限制流通
发行说明书显示了艺术品原持有者保留了多少份额(大约都在10%-20%的份额),却没有显示这部分“大股东的原始份额”有无限制流通。但记者从交易软件上看到,10个艺术品的流通份额与全部份额的数量都完全一致。既然发行说明书没有限制流通的文字,交易软件上也显示流通份额与全部份额数量一致,那么投资者就会认为这部分原持有者的原始份额在上市首日就可自由流通。
记者接通天津文交所咨询电话后,对方告诉记者:“艺术品原持有者所保留的原始份额在艺术品上市后,过180天才可以在交易所买卖。”对方还表示,这个交易规则可以在天津文交所官网上找到。
诚然,我们也许可以花费长时间的精力在信息海量的天津文交所官网上找到想找的信息,可是这么一条重要信息不能在发行说明书中找到,在交易软件上却得到相反的信息,一定程度上也体现出艺术品份额交易上市的“匆忙”。有投资者表示,“当然我无意容忍目前交易所这个平台现存的种种弊端,我是希望它能逐步规范起来。”
疑虑5:投资门槛的提高
一些打算加入“艺术品股票”投资的民众突然发现,天津文交所将开户的门槛由原来的5万提高到50万元。也就是说,开通交易账户,投资者需要到招商银行开一张金葵花卡,并存入50万元,才能获取“艺术品股票”的交易账户。
那么这到底是招商银行的规定,还是天津文交所的突然调整?记者致电招商银行总行期货结算部总经理胥继锋,他表示“由五万提高到五十万的事情,是天津文交所的决定”,招行只按照规定执行。对此,有些投资者又迷惑了:如果我找人借钱先凑满50万元开个交易账户,是不是不久后可以再取出来,这个规定的意义到底有多大?天津文交所官网“如何开户”版面中,也找不到相关50万的信息。
疑虑6:规则变动的随意性太大
短短两个多月的交易日,涨跌幅三次调整、开户门槛提高十倍、推出新的交易品种“单有艺术品”等层出不穷的“新招”着实让人眼花缭乱。不少投资者反映,很多规则不仅解释不够详尽,频繁的变动更让他们无所适从。
那么,哪个机构可以监管天津文交所的一举一动,使其更为规范?查阅其官网资料,没有详细说明谁是天津文交所的监管机构,仅仅有“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发起设立,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的描述字样。谁也搞不清楚,把艺术品以股票方式发行,这种结合两种投资品种特点的天津文交所到底归谁监管?
叫停之忧
天津文交所艺术品份额的疯涨,让很多人都产生了“为什么”的疑惑,并提出了质疑“这样的投资品种能不能长久生存?”市场人士表示,供给成为艺术品市场最大的问题,只有扩大市场的供给面,才有可能为炒作降温;现在“艺术品股票”还在尝试阶段,未来如果经过调整还不能健康发展,也有可能被喊停。
对于大涨原因,深圳某私募研究总监石先生分析:“艺术品近期涨这么好,关键还在于天津文交所的交易品种太少。目前的10个艺术品市值有限,而投资者还在不断开户,后续资金将持续流入艺术品市场。过量资金追捧有限市值的艺术品,暴炒是必然。”
也有网民投资者表示,“定价要看是在什么平台上定价,比如大宗商品的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价格就不一样。就拿艺术品来说,每个人的估价也会有所不同。天津文交所的价格交易体系与传统的画廊等艺术品买卖市场不一样,它掺杂了更多的投机、心理预期等因素,出现这样的价格波动也可以理解。”
对于艺术品份额交易的未来,石先生表示可能难以做得像股票市场一样大。他说:“A股最早是四只股票,当时也有暴炒情况,但随着股票市场的扩容,市场已经相对规范化。股市是个大市场,但艺术品做得那么大的可能性很小。如果有几千、几万件艺术品上市,我看就炒不起来。”
现在也有很多投资者担心:“天津文交所的艺术品份额交易可能只是尝试,如果做不好,是不是随时可能停掉?”目前也有迹象显示天津文交所有意暂缓以份额方式发行艺术品,在推出两批次“上市艺术品”之后,该所3月22日推出了第一批“单有艺术品”的交易品种。据了解,“单有艺术品”与“上市艺术品”交易模式最大的不同,在于前者将艺术品作为一个完整的个体,由单一投资者购买;后者则把艺术品分割成多份份额后,由不同投资人共同购买。
天津文交所把新的六件艺术品以“单有艺术品”身份,而没有以“上市艺术品”来发行,让不少人心里打起了鼓:艺术品的份额交易,是不是真有停止的可能?
关键词: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规制
文章编号:1003-4625(2011)12-0027-04 中图分类号:F830.45 文献标识码:A
2010年国务院联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九部委下发《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大金融业支持文化产业的力度,推动文化产业与金融业的对接,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对我国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在鼓励金融业积极创新以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国家政策指导下,我国大量金融资本涌人文化产业领域进行投资,文化与金融资本开始对接,市场上出现了艺术品金融资本化的创新,其中最引人瞩目的就是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模式的产生。然而,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这种全新的交易模式产生后,各种问题如交易风险如何防范、投资人的关系如何处理等纷至沓来,组织份额化交易的文化艺术品交易所也不断暴露出制度设计和管制方面的不足与弊端,种种问题急需得到妥善解决。因此,尽快研究和出台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规制对策,才能使在我国出现的这种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创新能够走得更安全、更远。
一、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产生及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是指将法律允许上市交易的文化艺术品,经过鉴定与价值评估后,以虚拟的若干份额方式进行等额拆分,拆分后按份额享有的所有权以类似于股票交易系统的方式进行公开上市交易。2009年我国首家组织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并为文化艺术品份额集中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和相关信息的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设立。根据《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暂行规则》第6条规定,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的职责是为艺术品份额的集中交易提供平台、设施,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职责,监督管理市场行为,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本所对艺术品权属、真伪、品质等均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随后这种模式的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在各地纷纷组建,根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1年6月,国内陆续开业的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已有15家,正在筹备阶段的有5家,还有更多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的成立在计划中。
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提供的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为实现文化艺术品市场与金融资本市场的有机结合提供了全新方式,大大便利了金融资本进入文化市场,也为文化艺术品价格形成提供了发现机制。“2011年1月26日,天津山水画家白庚延的作品《黄河西来决昆仑咆哮万里触龙门》(简称《黄河咆哮》)与《燕塞秋》在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正式上市,其中《黄河咆哮》上市总价600万元,《燕塞秋》上市总价为500万元。这两件艺术品份额均以1元/份的价格进行申购,开盘当天便涨至2.16元/份。截至2月25日收盘,《黄河咆哮》报收6.21元,月涨621%,市值从600万元达到3726万元;而《燕塞秋》报收5.75元,月涨575%,市值从500万元涨到了2875万元。涨幅让人瞠目结舌。”而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也一度成了全国投资者、金融与艺术机构,以及各种媒体关注的焦点和热点,掀起了艺术品投资热潮。这对于解决我国民族地区文化产业的发展不够充分、节奏较缓等问题,无疑是一支强心剂。
然而,在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迅速发展、市场日益火爆的同时,各个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的体制漏洞、交易风险、透明度不足等各种问题纷至沓来,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也因为负面新闻不断,合法性、公平性遭到公众质疑,被各种批评的声音推到风口浪尖而一度陷入停滞,到2011年6月才逐步恢复正常营业。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是我国首创的金融资本进入文化市场的交易模式,作为新生事物,难免出现各种新问题急需规范:比如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之后,如何理顺各个投资人之间的关系;文化艺术品的保管、展示等收益处分权如何行使;交易中的风险包括艺术品的真伪、灭失等如何承担;艺术品的鉴定、评估如何客观公正地完成等问题至今没有明确的规范,各地文化艺术品交易所都自行制定自己的交易规则,许多做法大相径庭。各地文化艺术品交易所也都是由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由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缺乏统一的设立标准、运行制度、监管办法和监管主体,这些都势必严重影响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的正常发展和文化艺术品份额交易市场的交易安全。如何对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这一金融与文化结合的独特模式进行规制,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急迫课题。
二、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法律规制的路径选择
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模式的出现是在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背景下出现的,根据《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暂行规则》第4条规定,艺术品份额交易模式是指将份额标的物等额拆分,拆分后按份额享有的所有权公开上市交易的方式。份额标的物指在本所上市交易的同一份额代码所指向的艺术品或艺术品组合。份额交易模式的核心在于将标的物的权利拆分成若干等份份额进行销售,份额买受人可对所持份额再行转让,各份额持有人之间形成对份额标的物的共享权益的关系。那么,以何种法律、何种方式来规制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这需要确定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法律性质。对此在实践中形成了以下几种观点:
(一)以《物权法》共有规则来调整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及其不足
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标的物一般包括书画雕塑类、玉器珠宝类、金属器类、陶瓷类、著作财产权类等其他允许交易的艺术品,这些标的物大多是有形的动产,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实质是把标的物的权利拆分成若干等份的份额进行销售,投资人按照自己购买的份额享有权利,在许多人看来这正好符合《物权法》对按份共有的规定。按份共有,又称“分别共有”,指数人按应有份额(部分)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权利、分担义务的共有。《物权法》第9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中,各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依据其不同的份额确定,这也符合份额化交易的结果,如果交易的标的物是著作财产权,各个投资人也可以对标的物形成准共有。目前许多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就是根据共有规则来处理投资人之间的关系,《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暂行规则》第16条规定,投资人按本规则规定享有份额交易权,购买并持有份额即成为该份额标的物的共有人。共有人应遵守本所共有人公约,依其所购买的份额与其他共有人按份共有份额标的物,
对份额标的物享有相应份额的所有权,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郑州文化艺术品交易所也制定了文化艺术品共有人公约,规定按郑州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制订的规则保留份额的持有人或购买并持有份额的投资人会员是该文化艺术品的共有人。
从本质上讲,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对象是文化艺术品之上的物权等财产性权利,可以形成共有。然而,按照传统民法按份共有规则来处理、规范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后各投资人之间的关系,显得力不从心。第一,根据《物权法》第96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后的共有人,可能成百上千,就管理共有财产达成一致几乎不可能,而各共有人都行使管理文化艺术品的权利和义务,则在实践中无法实现;处分文化艺术品或作重大修缮的,应当召开大会经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则成本过高,共有人之间另行约定,则在操作上也因人数过多难以达成一致。第二,传统按份共有中,共有人当然享有优先购买权;《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文化艺术品份额持有人转让自己的份额时,其他持有人如果都行使优先购买权,则难以处理。第三,传统共有关系是一种私人关系,其内部共有无需对外公开,而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过程中,份额的销售、转让等对社会公众公开,《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暂行规则》第九章还专门规定了信息披露,其第77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艺术品持有人、发售商以及相关机构等在份额发售、承销、上市交易过程中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机构和个人。第78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根据本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79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信息披露时间的及时性和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在实践中,虽然各个文化艺术品交易所都按照共有制度制定份额化交易过程中份额持有人之间的关系规则,但考虑到共有人过多,在行使共有权上无法操作,都要求持有人将共有物的保存、改良、维护、投保等权利行使授权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如《郑州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文化艺术品共有人公约》就规定,共有人取得文化艺术品份额的同时,视为同意授权本所全权代表共有人对标的物进行维护、修复、投保、展示等。这正是看到以传统共有关系处理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不足,其根本原因在于份额化交易是资本市场、金融体系催生的时代产物,传统民法已鞭长莫及。但如果有份额持有人不愿授权文化艺术品交易所行使份额共有权,如何处理?如果强制投资人购买文化艺术品份额时,必须授权文化艺术品交易所行使份额共有权,则又有侵权之嫌。
(二)以《证券法》的相关规则来调整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及其不足
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在各个地方试点运行后,一些调研部门指出,通常的文化艺术品交易指的是物权转让,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方式虽然以艺术品为标的物,但更多的是考虑艺术品投资增值的金融特性,具有标准化拆分、公开发行和连续易等明显的证券化交易特征,不属于文化产权交易范畴,应参照适用《证券法》及其相关规范。
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是将艺术品以虚拟的若干份额方式进行等额拆分,拆分后投资人按份额享有的权益以类似证券交易系统的形式进行公开交易,交易转让以证券化的方式完成,并不涉及标的物实物的交付,与一般动产转让需交付标的物不同,具有证券化交易的鲜明特征。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制定的交易暂行规则,也仿照我国《证券法》的立法结构制定了总则、艺术品份额发售、艺术品份额交易、登记结算等规则。但笔者认为,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中的份额发行、转让不同于《证券法》所指“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我国《证券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而股票是股权凭证,股权是股东向公司出资而具有股东身份的人享有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反映的是股东与公司之间以及股东之间的关系;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因此,股票、公司债券反映的是投资人与公司两种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标的是文化艺术品之上的权利,反应的是人对物的支配关系,两者之间的区分泾渭分明,并不能用《证券法》的规则来处理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中发生的法律关系。比如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为股份公司,发行人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但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中的份额发售,出卖人为文化艺术品的合法有权处分人,其可以委托文化艺术品交易所代为发售,但发售的收益由出卖人享有,只要文化艺术品为法律允许交易的标的物,以份额化交易方式出卖文化艺术品并不需要经过国务院相关机构批准。再比如,《证券法》所指的信息披露,是要求上市公司对经营和财务重大信息进行披露,但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中的出卖人却并无经营和财务信息可以披露。
许多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在发售艺术品份额时,要求由不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认购,形成按份共有。设置200人门槛,正是为了规避《证券法》第10条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规定。但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并不必要设置这个约束,它与《证券法》并无必然联系,至少在国务院依法作出认定之前,不能适用《证券法》的规定。
(三)借鉴资产证券化的相关规范来调整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及其不足
有人提出,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能否借鉴国外资产证券化的相关规范进行立法规制?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传统的证券发行是以企业发行股票、债券为基础,而资产证券化则是以特定的资产为基础发行证券。其中不动产证券化与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颇为类似,但又不同。不动产证券化指通过某种组织性活动(如信托),将直接投资不动产转变为间接投资证券化的过程,是将不动产物权转换为可以流通的小额债权或股权;不动产证券化中证券化发起人应于不动产原权利人处取得权利后,方可进行资产组合。而后,发起人还要将该权利组合转让给特殊目的公司或有限合伙甚至信托机构,最后由特殊目的公司、有限合伙或信托机构作为
权利主体发行证券于投资者,投资者取得债权或股权证券。不动产证券化过程中,可能经过数次权利主体的变化,而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投资人取得的是类似物权的权利,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出售人是文化艺术品份额的合法处分人,它与不动产证券化在许多法律关系上有本质上区别。
综上所述,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目前缺乏可以适用的专门法律规范,其作为一种金融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路径创新,必须在传统立法基础上,进行创造性的专门立法,才能适应规范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需要。
三、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法律规制的内容
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法律规制,需要在传统立法的基础上,针对新出现的问题进行专门立法,立法层次上可先出台行政法规或者多部门联合规章,形成多部门法律法规共同规范的局面。
(一)以专门立法建立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基本法律规制体系
第一,建立文化艺术品的鉴定和评估制度。目前行业通用的鉴定、评估程序和规则尚未建立,当前艺术品市场鱼目混珠,严重危害交易安全,文化艺术品交易所一方面做着推介、销售艺术品的宣传,组织影响着艺术品的鉴定和评估,却又不承担任何责任,对欠缺相关知识的投资人不利。为了规范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的行为,应该建立客观中立的第三方鉴定和评估机制,鉴定和评估机构既可以由交易的当事人自己选择,也可以由交易当事人委托文化艺术品交易所选择确定;要建立鉴定和评估人员、机构的责任制度,区分人为风险和正常的市场交易风险,只有正常的市场交易风险可以由投资者承担。
第二,规范文化艺术品份额持有人之间的关系。文化艺术品份额持有人之间在本质上属于共有文化艺术品的关系,可以改造传统民法的共有规则,成立由文化艺术品份额持有人组成的持有人会员大会,按照持有的份额比例在会员大会上行使表决权,由会员大会形成的多数人决议决定文化艺术品的保管、收益、处分、投保等权利行使问题,会员大会也可以决议将上述权利委托文化艺术品交易所代为行使。同时为了避免多数人决议损失少数投资人的利益,对于决议持反对意见的份额持有人,可以以市场价格要求其他持有人收购其份额。
第三,建立文化艺术品份额的转让机制,文化艺术品份额的转让不同于传统物权转让,是一种证券化的权利转让,要针对此建立交易规则。比如,要建立份额交易的流通性保障规则,对于份额交易的无效处理,一般不宜适用相互返还、恢复原状等责任。
第四,建立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的运行规范。目前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既提供交易服务,有时又参与交易,在份额化交易中有多重身份,但无论如何其不能自己监督自己。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的运行规范包括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在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中的地位、职责、权利义务等,要规定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的设立条件、组织机构、高管任职资格等。
第五,建立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监管体系,明确统一的监管主体和监管内容、监管手段、监管责任。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作为金融领域的创新,建议由金融业监管部门联合文化业监管部门共同监管。
(二)以传统法律解决交易相关问题
持有人与投资人之间是一种买卖合同关系,对于正常交易中的纠纷,比如交易标的物出现权利瑕疵、在交易过程中灭失、交易涉嫌违法、交易标的不能等情况的处理、可以由《合同法》、《文物法》来解决并进行规范,但考虑到交易效率问题,处理效力应仅及于发生纠纷时的份额持有人,比如正在交易的标的物因被认定违法流通导致交易绝对无效,但对于发生过的交易已不能要求相互返还。文化艺术品交易和保管期间的损坏、遗失、评估价值差异等无法在投资人之间合理分担的损失,要通过保险予以解决,保险合同的签订、履行要由《保险法》规范。
参考文献:
关键词:艺术品金融化;份额化交易;缺陷;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11)05-0050-05
提到艺术品,人们首先会想到艺术品收藏。我国民间的艺术品收藏古已有之, 艺术品对于藏家不仅意味着财富,更蕴含着一种根深蒂固的人文情怀,而将艺术品视作一项金融资产甚至是资本来进行投资、让艺术品与金融“联姻”,在我国是近几年才出现的新事物。 艺术品金融化指的是艺术品成为金融机构资产管理的投资标的或成为对企业和个人进行信用评级和资产定价的重要标的, 是艺术品投资的一个重要方面。 艺术品投资在西方社会已有数百年历史,而艺术品金融化也已有充分发展,各种以艺术品为标的的基金、信托投资计划等可谓种类繁多、运作成熟,其中不乏许多成功的投资案例。由于我国艺术品市场化的正规流通体系建设起步较晚, 金融体系仍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 所以我国的艺术品金融化尚处在探索阶段, 但是各种艺术品基金和理财计划的不俗表现使得这一领域的投资迅速升温,艺术品市场成为资金的一大聚集地。今年年初由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简称“天津文交所”)推出的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模式就是顺应这一趋势而产生的。
一、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模式
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模式指的是将标的物等额拆分,拆分后以每一份额的所有权为基础发行份额,公开上市交易。 譬如一件艺术品经权威机构鉴定后确定其价格为1000万元人民币, 那么就可以将其拆分为每份1元人民币的1000万份相等份额发行上市,此时投资者可以参与艺术品份额的发行申购,持有原始份额,也可在文化交易所内买卖所持份额。
(一)艺术品份额上市流程
天津文交所的产业链条中包括资产包发行人、发行商、挂牌保荐人、机构投资者、普通投资者等。一件艺术品上市,首先要由资产包发行人提出申请,确定发行商,文物部门进行售前审批,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对拟发行上市的艺术品进行鉴定评估;其次,再由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保险公司对该艺术品承保,并由指定的博物馆托管;最后,发行人对拟上市艺术品进行路演,承销商进场发行。具体流程如图1。
(二)艺术品份额化交易规则概览
由于艺术品份额化运作一段时间以来产生了诸多问题,引起市场混乱,天津文交所陆续对交易规则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现在的交易规则具体有以下五个方面:
1. 申购方式: 份额发售采取网上竞价申购的方式。 投资人按照份额发售说明书中规定的价格区间及数量自由报价申购。投资人参与份额申购时,对于同一艺术品份额,每个份额账户仅限申购一次。
2. 交易方式: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撮合交易,实行T+0制度(特殊处理的份额除外);报价方式分为市价申报和限价申报,最小申报数量为100份额, 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上市首日集合竞价申报价格限制范围为申购成交价的80%~120%, 连续竞价申报价格限制范围为开盘价的80%~120%。份额交易(非上市首日),日涨跌幅限制为5%;单笔申报不能超过每个艺术品份额发行总量的5%,当日份额实时累计净买入量或净卖出量不超过份额总量的5%。
3.特殊处理:对连续20个交易日内累计6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达到日价格涨跌幅限制且当日收盘价较T-20日收盘价涨跌幅达到或超过30%的份额进行特殊处理。 特殊处理的份额日价格涨跌幅限制为1%,特殊处理的期限为20个交易日。
4. 要约交易和要约收购: 单个投资人持有单只份额比例达到50%,该份额于下一交易日停牌一日,若该投资人继续增持,可以发起要约交易;要约交易单价不得低于要约收购停牌前180个自然日内要约收购人买入该份额的最高价格且不得低于本所收到方案时停牌前5个交易日平均价。单个投资人持有单只份额比例到达67%,触发要约收购,该份额停牌。
5.期满交割:当份额达到期满交割期限,份额停牌, 交易所于停牌后第7个交易日进行竞价交割。竞价成功则该份额正常退市,办理实物交割手续;三次竞价失败,则予以复牌。期满交割成功后所得款项按交割前投资人所持份额比例分配给投资人。
二、艺术品份额化与市场流动性分析
艺术品投资市场一向是流动性较差的市场,一方面是因为每件艺术品都有其独特的内涵和外在表现形式,即使是同一位艺术家的作品也会有所差别,这与标准化的投资对象如证券、 房地产等有很大差异,因此定价困难,流通交易的成本较高;另一方面,艺术品投资者小众化也导致了市场空间狭小、 流动性差。 而份额化交易的方法能够扩大投资对象的范围,加快艺术品投资领域的资金流动,这样的创新也许能够从交易形式上解决流动性差这一由艺术品本身特性所造成的市场缺陷。另外,艺术品上市之前需经权威机构鉴定评估,这就相当于为投资者把关,降低了进入市场的技术门槛, 有助于减少我国现今艺术品市场上赝品泛滥的现象。从理论上来说,这本是促进艺术品市场繁荣、 开拓新兴投资领域的一项创新,然而从天津文交所运营几个月的情况来看,现在恐怕还不能对份额化交易模式寄予太大的期望。
“博傻理论”指的是投资者愿意花高价购买某项资产而不管该资产的真实价值, 因为该投资者预期将会有其他投资者花更高的价钱向其购买该项资产。以天津文交所第一批上市的艺术品来说,其中有9件均为天津画家白庚延的山水画作,白庚延作为当代画家,其作品在上市以后价格一路飙升,甚至赶上了齐白石等名家的作品, 这样的价格显然是远远偏离了画作的真实价值, 所以大多数投资者持有份额的心态就是将手中的份额抛售给那些认为价格还会继续上涨的“更大的傻瓜”,即“博傻”。份额化交易推出后,就实际运作而言,其在加强艺术品市场流动性方面发挥的作用乏善可陈, 甚至还加剧了市场的动荡。 当游资攫取高额收益之后撤出艺术品份额化市场,那么“击鼓传花”的最后一棒就落在后来跟进的那些向往高收益神话的普通投资者手里,这样的情形对于市场和投资者都毫无益处可言。
关于这一点, 上市艺术品的价格波动情况就能很好地说明问题。 下图 ① 为天津文交所最早推出的上市艺术品之一《黄河咆哮》,从2011年1月26日上市至2011年4月19日止(天津文交所官方网站上数据显示自4月20日以后交易量锐减, 故选取4月20日之前数据),每个开盘日的交易收盘价(图2)和日涨跌幅(图3)。可以看出,《黄河咆哮》的价格波动幅度大,而日涨跌幅则更甚,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内数次连续涨停、跌停,这种“云霄飞车”式的涨跌无疑会给投资者和市场造成不良影响。 最早上市的几件艺术品价格波动过于剧烈而引起市场混乱, 文交所对其采取特别处理的措施后至今, 这几件艺术品的价格都只在3元上下徘徊, 而新发售的份额也表现低迷,交易量较小。按照目前的状况来看,份额市场自身都快要无人问津,交易难以为继,而要运用份额化的方法来增加艺术品市场流动性恐怕是不可靠的。
另外, 交易规则中要约收购的部分以及上市艺术品的期满交割是艺术品份额的退市机制, 从理论上看这一机制还算是比较完善和规范的, 但是在现实情况下却缺乏可操作性和实现的可能性。 零散资金的进入使份额分散化, 这就加大了要约收购的难度和成本,况且就现已上市的两批艺术品来看,即使在份额价格回落之后也还是比艺术品原来的市场价格高出两三倍, 在被抬高的价格水平下艺术品期满竞价恐怕会面临无人问津的尴尬场面, 所以投资者出于收藏或长期投资目的的话是绝不可能通过份额化这一渠道来实现的, 这样一种退市机制就目前的市场情况而言可谓形同虚设。
由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 天津文交所现阶段推出的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模式, 在理论上能够促进艺术品投资市场提高流动性, 但从我国的情况来看,在实际操作上则很可能会起到相反的作用,导致市场上资金的异常流动, 同时也阻碍了艺术品本身产权的正常转移。
三、 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缺陷
份额化交易之所以不能解决艺术品市场流动性问题,反而还造成了市场混乱,关键就在于这种交易方式本身存在着难以弥补的缺陷。 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最显而易见的一个缺陷就是资金盘小,形式简单。目前市场上交易的份额都是以单件艺术品为基础的,而且发行上市的艺术品均为当代作家作品,尽管天津文交所在份额发售前做了大量宣传工作, 甚至不惜夸大艺术品的价值, 但即使是艺术品领域的外行也明白当代作品的艺术价值和审美价值还有待时间检验, 其单件艺术品份额的市场总价在达到最高点时不过几千万。 而交易所隶属的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本身注册资本也只有1.35亿元人民币,据有关调查,其股份还含有个人投资及其他公司投资。资金盘小就易于庄家和投机者操盘,而交易所自身实力薄弱,又非国家设立,就更难以防止人为的操纵和炒作。另外,艺术品份额化和上市交易的流程似乎过于简单。 尽管从上文列举的主要交易规则来看, 艺术品份额化市场就相当于股票市场的复制,在理论上也相似,但是现实中公司股票发行上市比艺术品份额上市要复杂得多, 二者并不具有太大的可比性。 简单的结构和形式为人为操纵提供便利,这就成为份额市场的一大弱点。
艺术品份额化另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是份额的定价问题。众所周知,有价证券的当期价格是未来各期收益现金流的折现,以股票为例,公司在未来各期发放的股利的现值即为当期股票价格。 然而艺术品并不具有类似于公司股票或债券的资本增值的性质, 而且当代艺术品在正常情况下几年甚至几十年内其艺术价值和审美价值不一定会有很大增长,艺术品在上市期间并没有产生现金流, 其本身价值和价格是依靠业内专家进行鉴定和评估的, 那么以艺术品为基础的份额的定价机制该如何确定, 这就成了一个难题。份额化交易推出后,份额的市值暴涨暴跌恰好反映了份额的定价机制空白, 艺术品份额交易价格与艺术品本身的价值相去甚远, 份额价格变动脱离艺术品价值而完全由市场资金甚至是游资控制。如此,个人投资者寄希望于通过购买艺术品份额来达到投资艺术品的目的显然是不现实的。
另外, 艺术品份额交易过程中艺术品的产权问题也不容忽视。实际上,上市艺术品的所有权并非为文交所所有, 而是持有人与文交所签订发售协议,文交所其实从事的是发售商的业务。此前天津文交所未就上市艺术品的产权问题进行相关的公告或说明, 由此引起了投资者的误解, 产生了一系列法律纠纷,导致了社会对文交所更大的质疑。而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 属于国家文物的艺术品禁止以打包拆分的方式在市场上发售份额, 这也正是原定于今年7月27日发售的齐白石《花卉草虫》四条屏艺术资产包暂停发售的原因。退一步讲,即使文物能够以份额化的方式上市交易, 其最终的所有权转移也会受到国家文物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限制。 大家作品无法上市而只能发售一些当代艺术家的作品份额,从这一点来看,文交所并不能对画廊和拍卖市场起到补充作用, 对艺术品市场的贡献可以说聊胜于无。
四、对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模式的几点建议
1. 文交所要找准自己的市场定位。 长期以来艺术品市场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市场结构:展会、画廊构成一级市场,也就是发行市场,具有推介艺术家,推出艺术作品的职能;二级市场由拍卖公司构成,即艺术品的流通市场,具有汇聚信息、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的功能。 艺术品流通一直在原有的市场体系下运作,这种体系已经比较协调和成熟,那么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在原有的市场中到底能起到怎样的补充和完善作用,这还需要不断思考摸索,妥善解决。
2. 社会媒体和相关金融机构应该引导普通投资者树立对艺术品投资的正确观念, 风险和收益的正相关关系在艺术品投资领域也一样成立。事实上,已经有学者研究证实艺术品投资领域并不是投资者的伊甸园,例如,William N. Goetzmann对1715~1986年这271年间艺术品投资价格进行研究,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如果单纯出于投资的目的,那么艺术品投资市场对风险厌恶型的投资者来说并不具有吸引力。所以在我国艺术品投资市场逐步成熟的过程中, 在艺术品金融化逐步推广的过程中, 不论是对于艺术品份额化交易还是其他艺术品金融化的相关产品,媒体和金融机构都应该引导投资者转变观念, 以正常的心态对待,认识并遵循艺术品投资领域的规律。
3. 加强对艺术品金融化的监管。 此次天津文交所推出的份额化交易之所以引起市场的异常反应,监管缺位是主要原因之一。 文交所自身既是份额化交易的主体又是交易规则的制定方, 份额化交易与其利益紧密联系,但却缺乏明确的独立监管部门,这样必然导致交易中存在诸多不规范行为。 要完善监管体制,首先要明确监管主体和监管内容,艺术品的金融化进程涉及艺术品和金融业两个领域, 这一点有别于其他证券, 所以应该由政府设立独立的监管机构同时对这两个方面予以监管, 保证艺术品标的本身及其金融化产品的合规性, 将艺术品投资市场及其参与者纳入监管体系之中,加强信息披露,防范恶意炒作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4. 在艺术品份额化交易还不成熟的阶段可以对个人投资者的进入加以限制, 甚至在现阶段只允许机构投资者进入份额市场。 从天津文交所艺术品上市的情况来看,艺术品份额市场的风险较大,交易规则不完善,盘小易控,个人投资者力量弱小,贸然进入这样的市场,很容易遭受巨大的损失,引起市场恐慌。因此可以先让机构投资者入市参与交易,待份额市场成熟后再考虑对个人开放。
天津文交所运营至今, 从一开始的备受期待到后来因为对屡屡出现的异常情况措手不及,频繁修改交易规则而遭到质疑, 数月之间巨大的反差不得不令人反思: 在我国艺术品投资市场的成长期、 在艺术品金融化还不成熟的环境下推出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究竟是福是祸?我国的艺术品市场结构尚未完全建立,市场上赝品、假拍、恶意炒作等行为层出不穷,而且国内艺术品金融化才刚刚起步,专业投资于艺术品领域的基金、信托计划为数不多,运作也尚不成熟,艺术品金融化的基础还不牢固,在这样的情形下推出份额化交易,既缺乏国外可借鉴的经验,又是在短时间内筹备完成, 其市场前景以及给投资者带来的长期效益值得质疑和考量。
市场的创新总是伴随着风险和质疑。 艺术品金融化是艺术品投资不可逆转的趋势, 而份额化交易模式又是金融化的一项创新。 天津文交所推出艺术品份额化交易虽然饱受诟病和质疑, 但确实是在我国艺术品金融化的进程中迈出了尝试性的重要一步, 而其在运营过程中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和缺陷也为以后的市场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总之,如果文交所不能及时做出调整和改正,艺术品份额交易就可能成为创新过程中的“早产儿”。
参考文献:
[1]麦晓聪,陶田. 金融危机下的艺术品投资[J]. 商业经济,2010(10).
[2]倪进. 当代中国艺术品市场金融化发展的若干问题[J]. 艺术百家[J]. 2010(5).
文化产权交易所或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简称文交所)的出现,使得艺术品买卖、流通突破了画廊、拍卖、艺博会、基金等传统的模式,由此,艺术品不再以整体权益的方式进行交易,而是将之拆分为一定的份额,投资人根据购买的比例获得相应部分的所有权和收益权。这种方式无疑拉低了投资者的入市门槛,使得投资人可以像买卖股票一样投资艺术品,于是便出现了“艺术品份额化”“权益拆分”“艺术品证券化”等等名词。但是,艺术品一经“上市”便饱受质疑,几乎贯穿了文交所资质、交易规则、监管、作品选择、鉴定、评估以及退市的整个环节,使之看上去更像是某些人追名逐利的闹剧。究竟是金融与艺术对接,还是金融对艺术的“绑架”,其中的风险“赎金”由谁承担?文交所的未来依旧迷雾重重。
浑
上市艺术品的选择、鉴定与价格评估标准模糊
乱
文交所、资产持有人、人三方权责不明确
骗
古代艺术品的交易涉嫌违法从事文物经营活动
失
缺乏全国性监管机构,投资者无明确维权途径
奸
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扰乱艺术家的正常市场价位
杂
注册资质和股权构成复杂,无全国易平台
异
各文交所交易规则不尽相同,无全国统一标准
文交所是什么?
文交所是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和文化产权交易所的简称。文交所是以文化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类文化产权为交易对象的专业化市场平台。
基本功能是什么?
A 艺术品价值发现、挖掘与建构的平台。
B 艺术产权的与交易平台。通过高效的信息平台和电子交易系统,广泛征集卖家和买家,充分发现艺术品的市场价格,提高艺术产权的交易效率。
C 艺术品市场的投、融资平台。设计并开发面向投资人的符合艺术产权交易特征的投、融资产品和投、融资工具,为艺术品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支持。
D 艺术品市场主体的孵化平台。提供艺术品市场主体的改制、重组、股权登记托管、融资等相对完善的服务,提高孵化效率,加速其成长,辅导其走入艺术品资本市场。
E 艺术产权登记托管平台。主要是承担艺术产权登记,办理各类文化产权托管,提供交易见证、过户、质押、登记等职能与服务。
F 艺术品资本孵化、服务与资本文化的培育平台。
交易模式有哪些?
A 份额化(最创新,目前最为盛行)
遵照商品电子交易规范的交易规则,以对艺术品实物的鉴定、评估、托管和保险等程序为前提,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权益拆分化的非实物的艺术品份额合约。挂牌交易后,投资人通过持有份额合约分享艺术品不断竞价导致的价格变化获取收益,直至艺术品退市。
举例:天津文交所、汉唐文交所、成都文交所、湖南文交所
与传统交易模式的区别:从连续交易中赚取固定交易佣金,而不是像传统拍卖行一样赚取交易价格一定比例的佣金。
B 整体权益
与传统的艺术品一、二级市场一样,通过出售和拍卖一次性购买文化产品的整体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类文化产权。
举例:上海文交所、郑州文交所、湖北华中文交所
C 现货远期标准合约(独特的新模式,还未实行)
遵照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的交易规则,类似于期货,标的依然是现货。
举例:九歌文化艺术品交易所(一再推迟运营时间、至今没有任何标准化合约发售的迹象)
资本来源是什么?
A 国有控股
各省市的产权交易所(中心)、文化传播集团控股,文化艺术产业投资公司共同出资
主要功能:产权交易(物权、债券、股权、知识产权等)、企业投融资、文化企业孵化器、产权登记托管
举例:北京文交所、上海文交所、深圳文交所、广东南方文交所、湖北华中文交所
B 民营控股
全自然人出资
主要功能:份额化交易模式,以文化艺术品物权为核心交易标的
与机构投资有哪些
合作形式?
在西方社会中,早在18世纪艺术品金融化就盛行于欧美,许多养老基金、共同基金的投资资产组合中都配备了艺术品资产[5]。例如,历史上名声远洋的艺术品基金是熊皮基金和英国铁路局退休基金[6]。熊皮基金是一批金融家在1904年号召专业投资人出资而建立的。他们通过购买包括毕加索、塞尚、马蒂斯等现代大师的早期作品而运营基金。之后就是1974年发起的英国铁路局退休基金。由于当时处于英国经济低迷,失业率高、通货膨胀严重的大背景下,该基金为了降低投资风险,就拿出一部分钱投资艺术品。为了保障其专业性,还请了苏富比拍卖公司为其做投资顾问。我国艺术品收藏历史可能不比西方发达国家晚,但是将艺术品与金融资产相结合,实现艺术品金融投资的时间并不长。目前,我国艺术品金融化市场呈现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艺术品与金融资产结合的步伐加快。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艺术品市场发展速度迅猛,艺术品金融化发展势头明显。除个人爱好者外,在投资性艺术品金融化进程中,投资者机构化趋势明显,但主要表现为两方面:一是以企业为主体的投资诉求增加。目前,参与艺术品市场投资的企业主要来自文化传媒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领域。二是大量金融投资机构开始在艺术品投资领域试水。企业和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获取收益的方式不同,其借助的是雄厚的资金、丰富的信息资源以及更专业的资本化操作方式。由此推断,随着艺术品市场金融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我国的艺术品投资市场将逐步从散户市场向机构市场转变。
第二,在艺术品交易市场中金融化产品逐渐增多。以艺术品为标的物的金融产品是投资性艺术品金融化发展的标志。目前我国推出的艺术品金融化产品主要有:艺术品基金、艺术品信托、艺术品保险产品等。艺术品基金的发起人通常是一些艺术家或者金融投资人,召集拥有一定经济实力或对艺术品有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通过组合多种艺术品,获得理想收益。艺术品基金投资市场的发展经过了散户阶段、专业机构投资阶段和艺术品衍生品投资阶段。专业基金投资艺术品和个体-易受个人喜好影响的方式不同,基金主要考虑的是艺术品的未来出售增值价值,因此,前一种方式的收益率往往要比后一种方式收益率高[7]。随着我国提供给艺术品投资基金的成长环境逐渐向好,艺术品投资基金市场频传捷报。2010年各种艺术品基金开始试水,先是年初中国民生银行消息称推出“非凡资产管理-艺术品投资计划2号”,再是同年6月怡桥财经艺术基金宣布启动。同年7月,德美艺嘉艺术基金正式,发行规模数亿,发行面向全球。目前情况下,由于艺术品投资基金的门槛不高,其广泛参与性使得艺术品投资的另类价值显现了出来。同时,艺术品基金让投资者不用费心思去照顾那些娇贵的艺术品,还能有所收益。正是因为这些优势,所以其未来十分值得期待。把艺术品资产转化为金融资产的机制和过程称之为艺术品信托。艺术品与信托的结合有两层不同的含义:一是艺术品作为一种资产在金融机构信用评级及资产定价时发挥作用,即从金融机构获得资金;二是首先将艺术品资产化,然后金融机构向投资者发行投资基金;最后,将整合的资金重新投放到艺术品市场中。艺术品信托市场的发展主要经历以下阶段:一是以散户市场为主的起步阶段,即个人或者投资机构在没有采纳任何专业指导和咨询的情况下,作出的个人直接购买行为。二是以机构购买为主的发展阶段,例如,购买由金融投资机构发行的艺术品按揭产品、艺术品基金产品等。这种背景下导致的问题是艺术品没有所谓的所有者,只有当投资者收购后,才能获得艺术品的所有权。三是交易艺术品衍生品的成熟阶段,即跨过艺术品变现的过程,通过艺术品指数挂牌上市进行交易。与之相适应,艺术品保险业务也开始起步。2010年12月,我国《关于保险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8],指定了一批文化产业保险试点,确定了11个与文化产业“联姻”的险种业务。自此,保险公司就有资格提供从保管、展览到运输等环节的艺术品综合保险项目。但考虑到艺术品确真估值以及出险后评估的瓶颈,保险公司目前只向公信力强、规模大的机构提供这类保险服务,艺术品个人持有者的保险服务尚未出现。
第三,艺术品金融化发展程度不断加深。我国投资性艺术品金融化发展的另一大特点,是艺术品正逐步实现由商品向资本的转变。艺术品投资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便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9]。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艺术品交易市场年增长率达到41%,交易总额达到1694亿元,在全球艺术品市场上所占份额已超过英国,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由于社会中存在大量闲散资金,使艺术品交易市场成为金融资本寻求利益的价值洼地。虽然发展势头向好,但是,艺术品金融化交易火爆的场面已经暴露出一些问题。不少业界人士提出异议,即过分强调艺术品在资本投资市场的作用,会磨灭其自身的文化属性,让艺术品单纯沦落为金融炒作的工具。西沐教授也曾指出:“我国艺术品金融化市场还面临许多问题,例如,缺乏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缺乏有力的风险监管体系,等等,都需要政府政策与时俱进”[10]。
目前我国艺术品金融市场面临的三大问题
第一,发展环境问题。首先,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携带资金进入市场从事交易活动,但相应的市场监管与法规建设缺位,这一不利因素在金融资本大量介入之后显得尤为突出。艺术品交易市场涉及的资金量大、专业化要求高、风险程度大,没有专门化的监管机构与法规规范就容易造成市场秩序混乱、交易规则失准,给投资者带来巨大风险的同时也不利于市场的稳定。其次,在我国艺术品交易市场上缺乏对于软性方面的有效控制,例如,职业道德等。此外,大多数扶植艺术品投资的金融服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这些无疑都是阻碍我国艺术品交易市场发展的因素。另外,市场风险控制能力差也是艺术品金融化发展的绊脚石。首先,自我国艺术品交易市场进入发展的黄金期后,艺术品造假现象就从未停止,这也使得我国艺术品的投资风险居高不下;其次,由于综合性人才以及专业鉴定机构的稀缺,对于艺术品的确真鉴定目前没有公信的方式,许多所谓的鉴定专家以及专业机构唯利是图,缺失职业道德,有意推高艺术品价格。
第二,发展体系问题。我国艺术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结合处在初始阶段。这不仅体现在艺术品和金融资本结合的紧密程度上,而且还体现在配套金融服务不完善等方面。在艺术品交易的发展过程中,如果没有一个与艺术品相结合的资本市场,那么我国艺术品交易市场就将前景灰暗。目前,我国艺术品市场面临的最大难题就是如何更好地实现艺术品与资本的结合。例如,艺术品估值体系随意,缺乏公信的艺术品鉴定机构,都增加了专业金融机构对艺术品进行资产化的难度,从而使金融机构在面对艺术品投资时只能望而却步。另外,专业监管机构的缺失以及税收制度的不明确都是制约我国艺术品金融化市场发展的因素。
第三,运作制度问题。与证券的标准合同化方式相比较,艺术品金融化在完善运作制度方面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必须在有法可依的条件下进行标准化交易、完善体系建设,才能保障艺术品金融化市场的平稳发展。
艺术品金融化的发展方向
针对上述情况,对未来我国艺术品金融化的发展提出五点可行性建议:
第一,转变传统艺术品交易观念。有质疑者指出,非理性炒作与投机是艺术品金融化的最大特点[11]。而其实,目前进入艺术品交易市场的投资者很多都是有金融投资背景的专业人士,他们不是利益的投机者,他们的关注点放在运用现资理念投资艺术品上。所以,艺术品金融化并不是艺术品交易市场的倒退,而是新理念、新观念介入后的一种良性发展趋势。因此,我们必须抛弃传统观点,不断提高投资技巧,总结鉴藏经验,以发展的眼光看待艺术品金融化,在充分研究艺术品交易市场发展趋势的情况下,把握投资机会。
第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艺术品金融化的法律规制,需要在传统立法的基础上,针对新出现的问题进行专门立法。在立法层次上,可先出台行政法规或者多部门联合规章,形成多部门法律、法规共同规范的局面[12]。
第三,完善艺术品金融服务体系。艺术品市场和金融市场的结合使得艺术品交易市场得到了扩大,艺术品金融化发展也提到了战略高度。面对这样的历史性机遇,如何建立与艺术品交易市场相配套的金融服务体系成为我们研究的紧要课题。艺术品金融服务体系建立的基本原则,应当是有利于国家对艺术品交易市场进行保护;充分考虑艺术品金融化的特殊性;符合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等[13]。
第四,大力培养专业化的艺术品从业人员。苏富比拍卖公司专业投资人员的大力协助是英国铁路基金会能取得辉煌成绩的很大一部分原因。虽然艺术品金融化交易是非实物的交易模式,但是其专业化、科学化的特征并没有改变。因此,要加快艺术品金融化的进程,完善艺术品交易投资市场,就必须培养一批具有专业鉴藏知识,经验丰富,熟知金融市场的综合性人才。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建议设立国家级艺术品鉴定估值资格考试系统,培养专业性人才。国家级艺术品鉴定估值资格证书可以隶属于国家艺术品登记鉴定机构,凡是由持有资格证书的鉴定估值人出具的鉴定估值结果都具有法律效应,受国家保护。此举不但能改变多年来鉴定人员一直处于“有岗无职”的无执业资格证书状态,而且将推动艺术品投资与经营市场的健康、繁荣和有序发展,并为艺术品的规范鉴定、修复、经营等经济行为提供保障。
中国人首创艺术品分拆
实际上,天津文交所并不是第一个推出此类产品的机构,2010年5月正式开业运营的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于2010年7月通过权益拆分的模式推出了“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1号艺术品资产包――杨培江美术作品”,这个资产包是由艺术家杨培江的4件油画和8件水彩画组成,其估价为200万元,被拆分成1000份,以每份2000元的价格向市场销售,据说很快就被22个投资者全部买下。
这种中国首创的艺术品权益拆分交易方式很快有了跟随者,同年12月,上海文交所也以同样的方式推出了“艺术品产权1号――黄钢作品”,主要集中于艺术家黄钢的“红星和箱子系列”以及“经版菩提树系列”等代表作,总估价2500万元,每份以尺为单位,以2500份的发行额度在上海文交所下设的艺术品投资者俱乐部内发行,成员之间可以非连续转让。同天津文交所一样,这类产品的宣传都无一例外地强调投资者无需投入太多就可以拥有经典的艺术作品;媒体也在津津乐道着普通老百姓也可以投资自己喜欢的艺术家的作品了――然而对于文交所选择艺术品的标准、估价系统以及对其监管的空白等问题也由此引发了一些专业人士和媒体的质疑和讨论。
文交所是“文化产权交易所”的简称,2009年6月,中国的第一个文化产权交易所――附属于上海产权交易所的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在上海成立。目前,文化产权交易所已相继在深圳、广州和成都等地成立,北京的文交所据说也将于今年上半年成立。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的《2009中国艺术品市场年度报告》中指出,产权交易所是中国资本市场中的初级平台;而文化产权交易所是一种联结产权交易市场和艺术市场的方式,一个解决艺术市场中资源分散、不规范和交易效率低的捷径。
深圳文交所的交易品种包括了文化股权,物权,债权及知识产权(影视作品、数字产品、工业设计、文学作品等著作权)的转让或授权交易,文化创意项目投资受益权,文化产品权益的融资交易以及各类文化艺术品拆分权益等;而按照成都文交所的说法“即使只是原创的一首打油诗、一支歌都可以挂牌交易”。对于许多缺乏资金的文化项目如影片、音乐、动画等的制作而言,文交所的确是一个筹措资金的有效途径,最常见的方式是将这些文化项目的全部或部分产权在文交所进行估值和分割后推向市场,投资者可以像在股票市场上一样购买产权份额,在产品最终实现其利润时按相应的份额获利,也可以通过向他人转让自己的产权份额而获利,而文化项目由此获得赖以发展的资金。
虽然说起来艺术品的权益拆分只是文交所业务的一部分,但这一部分所引起的关注和争论却是最激烈的。这除了与目前艺术市场的火暴有关,也与这些文交所推出的产品直接相关。严格说来,无论是从学术还是市场的角度来看,三个文交所推出的首批艺术家都称得上“生僻”,而通常来讲艺术品价值的发掘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对于要以未来的收益为回报的艺术品投资而言,人们难免会质疑文交所选择作品的标准何在?估价如何进行?未来会以什么样的方式实现这些艺术品的增值?既然在世艺术家的作品已经上了市,那是不是意味着这些艺术家打个喷嚏也会让这些上市作品的价格抖一抖?
相较于上海文交所和深圳文交所,天津文交所虽然成立最晚,却因其份额化交易的异常活跃和火暴吸引了无数眼球,也引发最多的争议。在天津文交所里有着与A股市场极为相似却又有不同的交易特点和规则,如15%的日涨跌幅限制、摇号申购、T+0交易制度、双向收取2‰佣金、网上电子化交易……正如其官方博客中所表述的:“用金融的手把玩艺术品,像股票一样投资艺术品。”而对于交易客户的选择上,相较于上海文交所规定其艺术品投资者俱乐部成员才可认购产品和深圳文交所对于投资人相对严格的筛选条件,天津文交所的开户只需5万元资金即可,所有的开户和交易也只在网上进行,不接受现场开户、交易和咨询。
虽然有人说权益拆分的概念是来自一种叫做ABS(Asset Backed Securities,即资产抵押债券)的金融衍生品,但如此火暴的艺术品权益拆分和证券化交易可谓是中国人的首创。法国A&F Markets公司也是在2011年1月才步深圳和上海文交所的后尘,在法国推出类似的艺术品交易方式,其创始人Pierre Naquin说这种方式可以为艺术市场带来更多的收藏家,因为投资者在对交易行情关心的同时会更愿意去了解自己所投资的艺术品。对此欧洲的艺术协会和画廊表达了谨慎的保留态度:伦敦美术学会的总监Patrick Bourne认为这是一种误导,他认为只有当这些投资者中的一些人成为严格意义的收藏家,出于美学和文化的原因来购买艺术品时,才能说明这种交易为艺术世界而不是为艺术市场作出了贡献。虽然Pierre Naquin说有几家法国画廊计划参与这一项目,但他也承认法国的画廊可能会比较犹豫,因为在法国“文化有非常制度化的一面,也有对艺术品的尊重”。
艺术基金和艺术信托
说起艺术品基金的历史,最早的可能是1904年在法国成立的“熊皮俱乐部”,在1914年售出其购买的艺术品时获得了4倍的利润。然而它实际上更接近一个合伙投资的成功案例,类似私募基金,不能算做具现代意义的投资基金。1974年涉足艺术品市场的“英国铁路养老基金”是全球第一个进入艺术市场的大型机构投资者。基于当时低迷的经济环境和投资种类的限制,英国铁路养老基金决定购买艺术品来抵御当时非常高的通货膨胀,并开始与苏富比拍卖行合作购买艺术品和古董,最后共购买了包括绘画、书籍、手稿、雕塑、中世纪艺术和中国瓷器等各种品类的2000多件作品。
养老基金本打算将这些作品保留25年,但后来因在上世纪80年代早期决定不再投资艺术品和之后艺术品价格的疾速上扬,养老基金于1989年提前将购买的艺术品在世界各地进行了拍卖,其中的印象派与现代艺术绘画部分取得了极佳的拍卖成绩,例如于1978年以25.3万英镑购买的一幅莫奈的作品以671万英镑售出;当年以340万英镑购买的25件作品共售得3520万英镑,年收益率为20.1%,扣除通货膨胀率后为11.9%。这些数字令所有人都欢欣鼓舞,似乎印证了艺术品是个绝佳的投资标的――它也因此成为艺术品投资领域至今仍最为津津乐道的成功案例。养老基金投入到艺术品市场的资金只占其全部资金的2%,约合4000万英镑,但对当时的艺术品市场而言已经是很大的一笔资金,也为其赢得了“梅第奇家族之后欧洲最伟大的艺术赞助人之一”的美誉;它不但对当时的艺术品市场产生了巨大影响,也影响了后来的机构投资者和专门的艺术基金。然而,印象派与现代艺术绘画部分只是英国铁路养老基金购买的所有艺术品中的一部分,其他类别的艺术品的市场表现却并不都是如此令人激动。截至1992年1月,基金售出了75%的作品,获得了13.93%的回报率,扣除通货膨胀后为6.07%,这还不包括行政、运输等成本费用――按铁路养老基金自己的计算,艺术品投资的回报好于国债,但却远比不上股票市场。
上世纪90年代后期到21世纪初期,大量种类各异的专业艺术投资基金在西方兴起,艺术基金的大多数客户都是“高净值人士”(High-net-worth Individuals),他们普遍认可对冲基金的经理们把资金从金融市场中抽出来并投入艺术品这样的硬资产是一种多元投资策略。根据凯捷咨询的报告,艺术品与其他传统资产类别的相关性很小,因此可有效地作为一种风险对冲的手段。然而,虽然这段时期艺术品基金市场非常活跃,但至今只有少数存活了下来,淘汰率之高令人警惕。2009年12月,成立于2007年的全球首家艺术品对冲基金“艺术贸易基金”关张清算;同期伦敦的美术基金管理公司艺术财富管理公司评估后认为,全球的艺术基金数量自雷曼兄弟公司破产以来已经减少了40%――这实际上已与前面述及的艺术品作为避险工具的认知有了出入。
另外,由于艺术品本身的流动性较差,其短期回报率一直欠佳,而出于考虑投资者较急切的心态,一些基金往往将存续期定得较短(例如以两年期居多),如此一来变现风险就比较大。
除了艺术基金外,艺术品信托也是目前在国内非常热门的艺术品投资产品。2009年6月,国投信托携手保利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推出了国内首款艺术品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国投信托・盛世宝藏1号保利艺术品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国投信托推出的艺术品信托产品分为两类,一类是纯基金运作模式,另一类则是更常见的类似于抵押融资的运作模式。国投以市场估价的一个折扣价(一般3折到5折)从融资方处购得艺术品,融资方在约定期限可以以固定收益回购,如果不回购,则国投信托将艺术品进行拍卖,超额部分在国投、融资方和投资者之间分配。
投资风险
从购买门槛来看,有些艺术基金的门槛高达数百万元,艺术信托产品也多以50万元或100万元起步,而文交所的权益拆分产品是对入门资金量要求最低的。从投资风险来说,艺术品信托产品可能会因为设置了回购的固定收益而看起来更有保障,然而有专业人士指出,这种产品在理论上也存在着收益缩水甚至本金损失的可能性,例如艺术市场崩盘,购买艺术品价格跌到比收购价还低,而届时融资方又不愿回购,即使如果艺术品市场行情看涨,融资方选择回购,投资方也分享不到增值的收益。艺术基金一般都声称有较高的收益率,有的甚至达30%多,然而收益总是和风险成正比,正如有专业人士指出,在投资市场,投资于股票等高风险资产(艺术品也是高风险资产)的基金一般不会承诺保本,也不会提供预期收益率。
一、投资性艺术品及其金融化的概念界定
艺术品是蕴含历史文化并以艺术形式表现的特殊、稀缺的商品,传统藏家多是将这一特殊商品视作寄托审美需求、展现文化品位的收藏品,而在经济金融化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把艺术品归类为房产、股票之外的第三大投资品,通过低买高卖而获利。本文研究的投资性艺术品即指除沉淀在收藏家手中的纯收藏品之外的,购买后无需追加新的使用价值和附加新价值即可择机出售获利的艺术品。在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投资性艺术品的投资功能先于其获得审美享受的使用功能。
投资性艺术品的金融化,指的是艺术品作为投资标的成为金融机构资产管理标的或成为金融机构对企业、个人进行信用评级和资产定价对象的过程。艺术品金融化是艺术品为载体参与资本运作的一种新方式。
二、我国投资性艺术品金融化的发展现状
(一)投资性艺术品金融化、参与者机构化趋势明显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艺术品市场发展迅速,艺术品金融化趋势十分明显。除个人行为外,在投资性艺术品金融化过程中,参与者机构化趋势主要表现为两方面:其一,有投资诉求的企业主体不断增加。目前参与艺术品市场投资的企业主要来自文化传媒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及酒店服务业。其二,大量金融投资机构开始涉足艺术品投资领域。与个人投资者通过低买高卖获取价差收益的投资方式相比,企业和机构投资者借助其雄厚的资金实力、丰富的信息资源更专业地将艺术品标的进行资本化操作。随着投资性艺术品市场金融化程度的不断推进,我国的艺术品投资市场正经历着散户市场向机构市场的转变。
(二)投资性艺术品金融化产品不断创新
投资性艺术品金融化发展的最显著特点就是以艺术品为标的的金融产品的出现。目前国内推出的与艺术品挂钩的金融产品主要有:艺术品基金、艺术品信托、艺术品保单和艺术品远期现货交易产品。
艺术品基金按发起人主体的不同分为两种:第一种为商业银行发起的个人理财产品,第二种为有限合伙人形式发起的艺术品私募基金。艺术品基金多为封闭式基金,投资期限通常设定为3~5年。基金发起人首先通过自己的艺术品顾问或者投资团队制定投资组合方案,参与拍卖会竞拍购得标的产品,最终以拍卖或协议转让方式退出。
与艺术品基金相比,由专业信托公司发行的艺术品信托产品投资门槛较高,其发行对象为资金充裕、有较高收益要求且风险承受能力相应较高的私人客户,购买起点为100万元。有些艺术品信托设有“超额收益分成”条款,优先受益人不仅可以获得预期收益,还能参与超额收益分成。
相应的艺术品保险业务也开始起步。2010年12月,中国保险业监督委员会联合我国文化部《关于保险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定中国人保财险、中国太平洋财险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国内第一批文化产业保险试点单位,确定了与文化产业相关的11个险种业务。自此,保险公司可以提供从馆藏、展览到运输等环节的艺术品综合保险产品。但考虑到艺术品确真估值以及出险后评估瓶颈,保险公司目前只向资质好、规模大的机构提供此项保险业务,艺术品个人持有者的保险服务尚未出现。
我国艺术品远期现货交易产品尚处起步阶段,最具代表意义的就是九歌艺术品交易所推出的标准化艺术品交易合约。交易所提供“类期货”标准化合约,交易过程中,买家需支付合约价值20%的保证金,到约定月份再交割标的艺术品。艺术品远期现货交易的出现,综合反映了艺术品市场中供需双方对未来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和价格走势的预期,为艺术品真实价格发现提供了渠道。与其他较成熟的艺术品金融产品相比较,艺术品远期现货交易投资者需承担市场规模小、交易活动不活跃的风险。
(三)投资性艺术品金融化程度不断加深
我国投资性艺术品金融化发展的另一特点就是艺术品市场金融化程度的深化,即艺术品正在实现由商品向资本的转化。这一方面体现在艺术品市场规模的空前扩大。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艺术品交易市场年增长率为41%,交易总额达到1 694亿元,中国在全球艺术品市场所占份额超过英国,上升至23%①。艺术品市场的规模化推动了其金融化进程。另一方面是由于金融资本的大量进入,使艺术品市场成为金融资本寻找投资性艺术品的价值洼地,金融市场运用一系列金融运作手法,推动了艺术品市场的价格波动与板块轮动,提升了艺术品市场的资本运作效率。
三、我国投资性艺术品金融化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尚未建立完善的艺术品评估体系
无论是以艺术品为标的组合投资基金还是通过艺术品质押融资,不解决艺术品的确真估值,艺术品金融化就无从谈起。目前我国存在公立鉴定与民间鉴定两类艺术品鉴定机构,但均不能出具被法律认可的鉴定估值证书。缺少有效力的鉴定估值就无法确定艺术品的公允价值,各种金融产品真实价格发现功能也就无法实现,投资性艺术品的金融化之路将会举步维艰。国家应尽快建立兼具权威性与公信力的第三方艺术品评估机构,确定完善一致的艺术品评估标准体系,为艺术品金融化发展奠定基础。
(二)艺术品交易登记制度尚未推广
艺术品交易登记制度通过为艺术品建立科学备案认证资料库,跟踪记录艺术品创作、收藏、交易信息,一方面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艺术品真假难辨、定价无据可依的问题,另一方面可方便艺术品交易流通过程中出现的产权纠纷的解决。我国早在“十一五”时期就将“推广艺术品交易登记制度”列入保护文化知识产权议题,但就当前实施情况来看,全国范围内的艺术品交易登记制度并未确立。首先,缺乏具有艺术品市场公信力的认证机构;其次,没有出台相应的登记认证细化标准;再次,艺术品市场还未形成自觉的登记认证意识。以上几点都影响了艺术品交易登记制度完备艺术品市场金融化秩序功能的发挥。
(三)缺少专门化的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
随着艺术品资本市场的发育,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携带资金进入市场从事交易活动,但是相应的市场监管与法律法规建设缺位,这一不利因素在金融资本大量介入之后表现尤为突出。艺术品市场涉及的资金量大、专业化要求高、风险程度大,没有专门化的监管机构与法律规范容易造成市场秩序混乱、交易规则失准,给市场的金融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四、我国投资性艺术品金融化的路径选择
(一)通过培育艺术品展会、画廊,保证艺术品发行市场的供给
展会、画廊等推介(发行)场所的建设与发展,不仅会起到发掘具有市场潜力艺术品的作用,还可为艺术家进一步从事艺术创作提供资金与精神动力。只有不断培育高品质艺术品展会、画廊,才能保证艺术品市场中有价值作品源源不断地供给。壮大艺术品发行市场,投资性艺术品金融化的源头才有保障。就处于艺术品发行市场的展会、画廊来说,除传统经营业务外,可借力艺术家共同信托计划与艺术品抵押贷款方式扩大经营规模,支持艺术创作,增加市场影响力。艺术家共同信托计划的组织方式为:展会、画廊寻找有市场潜力的艺术家签约,签约艺术家在共同信托存续期将所创作艺术品交由展会、画廊展览、出售,所得资金则分为三部分使用。第一部分为创作者收益,第二部分为参与计划艺术家共同分红,第三部分为信托计划费用支出。展会、画廊通过艺术品抵押贷款方式扩展经营规模需要典当行、艺术银行提供金融支持。以艺术银行为例,持有大量艺术品的展会、画廊将艺术品保单交予艺术银行,即可借此融通资金,实现规模扩张。
(二)构建分层次的投资性艺术品流通市场,逐步实现投资性艺术品的金融化
笔者认为,投资性艺术品的金融化要分资本化、金融资本化和证券化三个层次发展。投资性艺术品金融化首先要实现的是艺术品的资本化,即艺术品由传统的满足精神享受的收藏品向创造物质财富的资源的转化。在这一阶段,要引导市场资金进入艺术品市场,以规模化带动资本化。投资性艺术品金融化的第二个层次是艺术品市场实现金融资本化,即在经历了艺术品市场第一阶段的规模扩张后,吸引金融机构运用金融资本参与市场运作。目前,国内金融机构已尝试将艺术品视作分散风险、组合投资的金融资产,也相应创新出了一些以艺术品为标的的金融产品。艺术品市场金融资本化的未来发展方向是建立产权市场、债券市场、信贷市场、期货市场以及金融衍生品市场横向并存的市场,通过投资性艺术品在这些市场中的交易流通,促进资金的流动,实现艺术品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投资性艺术品金融化发展的第三个层次是实现艺术品市场的证券化发展,最终使艺术品市场资金自由进行投融资活动。
何谓“份额化”投资
自从2010年8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推出全国第一份“杨培江艺术品资产包”;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去年12月也推出一份“黄钢艺术品资产包”;而中国文化产权交易所也正加紧筹建;加上天津、郑州文物艺术品产权交易所,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已呈星星之火之势。
“份额化交易”,就是把艺术品的总价平均分成若干份,投资者可以像投资股票一样通过交易所的电子交易平台按份交易。这意味着即使是普通投资者也可以参与动辄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艺术品投资。例如,一件书画市场价格为2000万元,把它分为2000万份,若投资人以每份1元购买了5000份,当他以每份1.5元卖出全部份额时,不计佣金可以获利2500元;如果价格下跌,他以每份0.5元卖出全部份额时就亏损2500元。
艺术品份额交易模式与股市类似,以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推出的艺术品份额化黄钢产品――黄钢艺术品资产包为例,其每份价格为10000元人民币,发行额度为2500份,用于预定、购买艺术家黄钢的综合材料绘画作品(每年40平方米,连续购买四年总量共160平方米)及市场运营经费与发行人的管理费。存续期为5年。发行后,份额化产品的挂牌交易单位为份额,初始定价为每份额10000元。投资者权益登记单位为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
据了解,在存续期结束前其具备四套清盘机制:份额持有人实物竞价机制;特定人约定认购机制,特定人主要是指藏购者,是能起到市场示范效应的藏购者;将艺术品送往拍卖公司拍卖,目前已选定上海、北京、台湾、香港各一家著名拍卖公司;清盘完结预备机制,也就是无底价拍卖。
方式或多种多样
相比份额化投资,古董圈内的合伙到拍卖市场上去购买艺术品已经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其实早在民国时期,靠人掌眼、合资购买某件“宝贝”的私募形式一直就没断过,在今天艺术品拍卖市场火爆的情况下,艺术品的合伙购买更是屡见不鲜。据说,在北京保利拍出4.368亿元的《砥柱铭》的神秘买家并不是一人,而是几个非常有实力的大财团合力购买的。目前合资购买的主要模式,是股东的资金集合起来,凭着其中成员的专业古玩知识,四处出击,探得宝物之后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一致同意之后下手购买,购回的藏品按股东意愿由其中一位股东掌管。
与民间合资购买艺术品的低调不同,国内一些商业银行推出的艺术品投资计划,让投资者通过理财收益的方式来获得艺术品投资的回报,其中最为著名的就要算是民生银行推出的“艺术品投资计划”基金产品。早在2007年就已经出现,当年8月民生银行推出了“非凡理财•艺术品投资计划1号”,是中国第一个对外公布的艺术基金。虽然运作过程中遭遇了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但两年到期后的收益率还是达到了25.5%,对于银行的理财产品来说,这已经是一个相当高的收益。2010年1月8日,民生银行面向私人银行客户推出的“艺术品投资计划2号”,1亿元的产品提前一周结束募集。
艺术品基金的运作方式与房地产等基金类似,一般基金经理人负责募集资金,同时聘请专门的艺术品专家指导投资,通过多种艺术品类组合的投资,以达到最终实现收益的目的。也因此基金投资艺术品不像私人投资一样会受到个人喜好的影响,基金主要考虑的是藏品的再出售价值。
其实艺术基金的方式在国际上早已证明了其成功。英国著名的铁路养老基金(British Rail Pension Fund)的股东都不晓得该做些什么投资,当初只懂买国债,后来有一个苏富比公司前任高层人士加入,建议从1974年开始拿出约占基金总额3%(约1亿美元)的资金尝试投资艺术品,他们每次都只买每场拍卖会最贵最好的一件,25年后,也就是1999年他们将购买的艺术品全部售出,获得近3亿美元的收入。
投资风险难控制
相比通过一己之力投资艺术品,“团购”艺术品在降低投资门槛的同时,也使得你依然能够获得丰厚的回报。特别是在目前艺术品拍卖市场进入“亿元时代”之后,普通投资者更是很难有机会直接参与其中。因此,当一系列“团购”举措出现的时候,确实引起了投资者的广泛兴趣,但其中的风险却不容小觑,特别是相比大众化的投资理财品种如股票、基金等,“团购”的风险更是难以控制。
2010年7月,中国首个基于“权益拆分”模式的资产包《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1号艺术品资产包杨培江美术作品》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发售完成。最初以2000元一份发行的杨培江作品,目前已经涨到了3220多元,虽说半年涨幅可观,但实际交易量并不大。这实际上就陷入到了一种流动性风险中,一旦市场出现波动,就会出现有价无市的情况,连续“跌停”或许不再是危言耸听。
除了流动性的风险之外,这些产品本身的系统性风险也是非常大的。曾有业界人士提出,在某艺术品资产包产品推出之前,这位艺术家的拍卖价格出现了大幅上升,其中不排除人为操纵的因素,这为资产包的定价提供了依据。同时,也增加了投资的“泡沫”。即使是一些过世的著名画家的“资产包”,也存在着一定的系统风险,特别是在其交易方式上,毕竟投资者最终兑现的是其市场价格,而这些画家的市场价格都是要通过交易产生的,在现阶段进行份额交易,实际上并没有代表其真正的市场价格,其中的“泡沫”不容小觑。
艺术品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浩瀚文化长河中的一颗璀璨明珠,除了艺术欣赏的多种美妙功效外,艺术品投资市场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壮大,给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带来不菲的理财收益。当艺术品邂逅了金融资本,艺术品就变身成为了华丽丽的金融资产。
在国外,艺术品投资与股票、房地产投资并列称为三大投资市场。专家认为,艺术品投资是一种理财和资产配置的方法,个人投资者在资产配置方面可以采用5%-10%的配置模式。
世界第二大市场 金融资本强力介入
据权威统计,2010年中国艺术品拍卖总额超过500亿元,包括油画、装置、雕塑、素描、摄影以及版画在内的艺术品贡献了全世界33%的份额,击败美国的30%和法国的5%,成为世界第二大艺术品市场。今年,艺术品拍卖市场继续呈高速增长之势。有关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中国艺术品拍卖市场中219家拍卖公司实现总成交额428.42亿元,同比2010年上半年上涨112.71%。
如此强劲的发展势头令业界人士惊叹,在2011中国艺术品收藏与投资高峰论坛上,众多专家学者和机构人员探讨了艺术品金融化的发展现状与后市趋势。
收藏投资导刊社长姜占国先生一针见血地指出,艺术品市场快速发展的态势离不开金融资本的强力介入和艺术品市场与金融产品全方位的成功对接。据不完全统计,我国近两年成立的文交所已达20多家,其中大部分都开发了艺术品份额化产品;2011年国内11家艺术品基金管理机构总计划募资约33.86亿元,现已募集到位的资金约12.15亿元,实现总体募资计划的36%,从中可以看出艺术品基金呈现与日俱增之势;其他艺术品金融化的产品――如艺术品抵押、典当、担保和艺术银行、艺术品保险及艺术品期货交易等给艺术品市场带来的资金也不可小觑。
艺术品的金融化就是资产的证券化,只有当它有很多的信用体系支撑时,才可以金融化。因为艺术品是一个特殊商品,当它变成了金融产品的时候,就需要考虑它能不能抵押,能不能典当,能不能够被正确评估,能不能够被合理的、公正的鉴定,能不能有一个非常好的保管机制等等。
艺术品金融化促进中间产业的繁荣
“艺术品金融化对我国乃至全球艺术品市场的发展都有不可估量的影响,它不仅改变艺术品交易模式、管理方式,还将对艺术品市场的格局产生深刻的影响。”中经社控股有限公司对外合作部总监秦昌桂先生这样评价其后市影响力。
艺术品投资价值的凸现将促使更多的人投资艺术品。然而艺术品投资最重要的因素取决于选择专业度、市场资讯掌握度、买卖渠道掌控以及人脉网络建立等投资要素。这些要素对于一般投资人而言,技术门槛高,投资风险大,这就需要一个专业的艺术品投资顾问公司进行专业指导和理财规划。艺术品金融化就在最大程度上促进了中间产业的繁荣。
因为市场的需求,艺术品的交易所出现了,拍卖公司生意火爆,画廊、经纪人、艺术评论人、艺术品鉴定人、艺术媒介都会繁荣起来。拍卖目前是我们国内艺术品交易的一个主渠道,次渠道就是画廊和坊间私下交流。而交易所的前途在于搭建文化公司、画廊、个人收藏者和机构的交易平台。
博弈加剧 艺术品投资集团必将出现
艺术品金融化正浩浩荡荡地走来,在未来,艺术机构之间的博弈加剧,而个人力量将逐步被削弱。
过去的艺术品市场主要是拍卖公司、画廊和个人买家之间的较量。艺术品基金等新增机构为了帮助投资者获取更大利益,需要形成规模效应,继而在交易佣金、成交价格等方面谋取更大的效益,相比之下,个人在这种竞争中成为弱势群体。而且艺术品金融机构拥有更多的优势资源,容易获得更多智力、眼力的支持,将在市场中获取更多、更大的话语权。
为了获取规模优势、取得垄断利益,综合性的艺术品投资集团必将出现。这些集团涉跨艺术品市场各层级、各门类、连接艺术品市场各环节,疏通艺术品市场的各路资金。有业内人士称,此类集团的雏形目前已经显现。
关键词:天津文交所; 运行机制; 艺术品金融化
一、天津文交所交易规则及其出现的问题
天津文交所成立于2009年9月17日,天津文交所只是全国文交所之一,早在2007年,沪深等地就提出构建“文化产权交易所”,两年中均未出现大的突破。突破是在2009年,在144天内成立了3家文交所。2009年6月15日,国内首个综合性文化产权交易平台——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下简称“上海文交所”)揭牌;2009年11月16日,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下简称“深圳 文交所”)挂牌。这次文交所之争更是在职能上雷同为“综合的文化产权交易平台”,把自己的“综合”定位解释为“一拖四”:和文化相关的产权交易平台、产业投融资平台、企业孵化平台、产权登记托管平台。
(一)交易规则概览
根据天津文交所的交易规则,在申购、交易和要约收购过程中有以下几条交易规则值得关注:(1)申购份额每份按1元发行、申购数量为1000份或为1000份的整数倍,申购数量上限由文交所发行总量5%的范围内确定。(2)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撮合交易,实行T+0制度;报价方式分为市价申报和限价申报,最小申报数量为100份份额,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0.01元。(3)上市首日集合竞价申报价格限制范围为申购成功价的80%~120%,连续竞价申报价格限制范围为开盘的20%~180%,连续竞价期间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者下跌达到或超过30%时,文交所可以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4)份额交易日(非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为15%,单笔申购不能超过份额发行总量的5%,当日份额实时累计净买入量或净卖出量不超过份额总量的5%。(5)要约收购之的是单个投资人持有单只份额比例达到67%触发要约收购,该份额停牌;要约收购单价不得低于要约停牌前180个自然日内要约收购人买入该份额的最高价格。
(二)天津文交所出现的问题
1、暴涨暴跌引导致市场恐慌
天津文交所的首批艺术品在短期内大起大落引起投资者们的恐慌。首批艺术品《黄河咆哮》和《燕塞秋》于2011年1月12日上市之后频频无量涨停,3月17日,天津文交所刚对两只最牛的股票———《黄河咆哮》和《燕塞秋》实行特别停牌,它们在短短29个交易日中,收益率分别高达17.16倍和17.07倍。令人无语的是,在文交所特别停牌之后,这两个“股票”依然表现出强劲的走势,复牌之初继续上涨,而且距涨停仅有一步之遥,收盘才出现放量下跌,跌幅超过10%,一上一下振幅高达20%,而第二批上市的八个品种则不管文交所如何修改涨停的幅度,依然天天涨停,然而在8个月后,《黄河咆哮》单价跌至2元上下,天津文交所的艺术品短期内涨跌幅如此之大难免不引起市场的恐慌。
2、规则频改导致文交所陷入信用危机
天津文交所在短期内频繁的更改规则让其身陷入信用危机。2011年3月21日,天津文交所紧急公告称,“为降低投资风险,本月临时设置上市艺术品月价格涨跌幅限制,以3月18日收盘价格为基数计算,月价格涨幅比例为20%,跌幅比例为20%。”此外,文交所对本月累计六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达到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艺术品进行特殊处理。特殊处理的艺术品每日涨跌幅比例调整为 1%。艺术品原来每天的涨幅都可以达到15%,后来调整到10%,如今月价格涨跌幅比例不超过20%,特殊处理的艺术品每日涨跌幅比例调整为1%,根本不利于大资金进出,新规则实际上相当于变相整顿。”不过这已是天津文交所对规则的第N次修改。如此频繁的更改规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对天津文交所的信任。
3、资金三方存管缺失导致资金安全隐患
天津文交所投资者的账户缺乏有效的监管。根据规定投资者的账户注册需要客户在文交所网站进行注册并激活招行个人网银专业版的支付中介业务功能才能进行投资交易。这样投资者会收到两个U盾,一个是个人网银专业版的,另一个是由文交所由上海寄出的专用U盾。在进行资金操作时,两个U盾需同时使用才能进行资金的转入或者转出。但是,有一部分投资者遇到不用U盾就可以转移资金的现象,这一现象令客户十分担忧自己的资金是否安全,是否处于监管之下。
4、股东结构不明晰难以获取投资者信任
天津文交所的股东结构不明晰引怀疑。天津文交所天津文交所第一、二大股东均为民营企业,前者成立于2007年9月19日,后者成立于2009年3月17日,且这两大股东均以房地产业作为主营业务。第三大股 东天津新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企业,是开发建设于家堡金融区的主体公司,作为股东的天津新金融曾明确表示,不会干涉文交所的业务。这样的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民营企业所控制的天津文交所,其真实目的是什么引人怀疑,难以获取投资者的完全信任,也一定程度上阻碍的资金的进场,限制了其自身的发展。
二、运行机制存在的缺陷分析
(一)交易机制设计不科学
1、交易机制过于灵活不利于普通投资者
天津文交所采用T+0交易机制,即当天买入的份额在当天就可以卖出,相对于T+1的交易机制,这样的机制下资金可以非常灵活进出二级市场,同时也给投机者与炒作者带来便利,也可能导致热钱的涌入从而产生泡沫。天津文交所对于艺术品金融化交易的涨跌幅限制也是非常不合理的,从初期只有日涨跌幅限制到后来的月涨跌幅限制以及特别停牌处理等规则看出,这都是天津文交所的抑制炒作手段而不是去引导投资者合理投资,在一个不合理的交易机制下,无论如何抑制都是不合理的,过度的抑制指挥造成市场冷清,如果不采取措施又会被炒作直至崩盘。对于艺术品金融化这样一个特殊领域,想让艺术品金融化要文交所走上健康的发展道路,只能更改合理的交易机制并且对普通的投资者外加以合理的引导。
2、交易规则频改导致文交所缺乏公平性
“交易规则朝令夕改”成为艺术品金融化交易的重要罪状。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空白造成文交所“各自为政”的现象,频改甚至临时变阵的交易规则,本质上就是文交所自己制定游戏规则自己坐庄。任何一个交易规则的变更都会造成一部分人的收益与另一部分人利益的受损。每一次规则变更都应当进行严谨的论证与探讨并且要经过上级部门审查还应当听取投资者们的意见并提前发出通告。交易规则过于频繁的更改令文交所缺乏信誉,失去其权威性和公平性。这样一个文交所如何令广大投资者放心的将资金投入艺术品金融化的市场中,这也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自身的发展。
(二)进退机制无法起到目的功能
1、入市场门槛过低无法其到筛选功能
天津文交所入市门槛较低,交易份额每份1元,按1000份或1000份的整数倍 (每份份额1元)进行申购。合格投资人标准(自然人)投资人的开户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整,虽然也制订了高风险领域投资标准等,亡羊补牢也没有制止市场的疯狂。有5万元存款、申购1000元就可以交易,可见,文交所的初衷是将交易渗透到平民之中,难以想像5万元资金、1000元份额会是专业交易者。艺术品金融化不单涉及金融行业还涉及到了艺术品行业,这就要求投资人既得具备艺术鉴赏、评估的能力同时还得拥有经融行业上的一定专业知识,这一要求对于现在大多数普通投资人或者大众来说都是极其苛刻的要求。但是天津文交所的准入门槛如此之低,这有可能导致艺术品金融化交易市场的投机者大于投资者。这不仅仅是天津文交所的特有现象,在全国其他的文交所也有类似的现象,鉴于天津文交所的混乱现象,大部分文交所都有所抬高了其准入门槛,但这并没用从根本上改变文交所的混乱现象。
2、退市机制过于苛刻造成艺术品退市难
根据收购规则“经过每一个交易日的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阶段,如单一账户收购的份额达到67%时,就触发强制要约收购,该账户有权利也有义务收购其他份额。要约收购人支付余款后,即获得该件艺术品的持有权,该艺术品将退市。”这是天津文交所发售份额产品最初制定的退市规则。而此后一系列事实却证明,艺术品股票在退市机制上存在严重缺失,导致份额化产品极有可能出现价格一再炒高但却难变现的情况。这就意味着单个的持有者想收藏某件艺术品时可能需要从成百上千个人手中收购份额,最后的份额拥有者就有可能把价格抬的极高,这就导致了现有的退市机制是基本不可能实现一件艺术品的变现。并且一件艺术品退市1年以后又可以再次上市交易,这就意味着同一件艺术品可以无限期的炒作。
(三)筹资机制不明晰导致文交所缺乏公信
天津文交所是一家私企控股的股份公司,这一点是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非营利性事业法人性质不同的。天津文交所最初分别由3家法人股东和5位自然人股东投资创立,其中还包括天津市金融办等有关政府监管机构,最终的控股权却落在大股东一家地产商手中。冠以“交易所”的机构一般是社团法人,应不以盈利为目的,除此以外的机构应称为企业法人或财团法人,而天津文交所明显属于后者,其经营的最主要目的正是盈利。资本家是以利益为重,谁也无法保证文交所在一个缺乏监管的环境下是否会利用便利或者其他手段损害投资者从而获取非法利益。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全国的文交所的不统一性,大多数文交所并不是国家批准成立的机构,而是地方政府监管下的企业或机构。
股东结构的不明晰导致投资人无法完全信任交易所,尤其是其控制权在私人企业或集团的手中,这一定程度上限制项目对投资人的吸引度,同时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进入市场的资金。
(四)监管机制不完善导致文交所不规范行为
目前,正在兴起的艺术品金融化交易尚没有全国统一的监管机构,艺术品份额话交易虽然有类似股票的交易平台,文交所却没有受到证监会监管。并且由于目前相关的法律不完善导致很多问题并没有法律的依据。并且由于缺乏统一监管,各地文交所交易规则不一,每次买卖的数量、日涨跌幅限制、发行机制也有差别,规则的更改也是随心所欲没有规范的更改流程。其次,地方政府对所设立的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或者文化产权交易所确定的监管机构尚处于临时状态,并且较为单一,要么由文化部门归口监管,要么由金融办归口监管。文化部门熟悉文化艺术,而对金融知之不多;金融部门监管对金融熟悉,却对文化艺术品知识有限,而文化艺术品金融化交易市场其实质是文化与金融的结合,需要由两者通力合作才能实现有效地监管与推动。监管机构级别越高,机构越长期化、越稳定化,文化艺术品金融化发行与交易就越有公信力,公信力越高,艺术品份额价格越有支撑力。
资金的存管方面,天津文交所与招商银行开展的是中介支付业务,其资金托管只是类似于三方存管,但实质是有区别的。客户一旦买入艺术品份额后,资金便会通过支付中介平台转入文交所在天津设立的企业账户里,而转入文交所账户的资金,招行就没有权限再监管了。可以说一旦购买份额,便与招行没有任何关系。然而我们的证券、期货行业的资金都有三方存管,购买股票后有相应的机构来监管保证金的去向,而当客户买了艺术份额后,资金却是处于无监管状态,就有出现挪用资金现象的可能性。证券行业实行三方存管业务,其目的就是为了规避证券公司恶意挪用客户资金,当年很多证券公司破产都与挪用客户保证金做自营业务有关。如今,证券投资者购买股票后,由证监会下属的中登公司负责对投资者的股票买卖进行监管,而资金则由开户银行负责监管,证券公司只是起到一个桥梁的作用,无法支取资金。同时,对于没有购买股票的盈余资金,证券投资者可以获得活期利息收入。而在未建立三方存管制度之前,客户的账号与证券公司的自营账号完全混同起来,客户的资金和证券公司资金在一个账上,挪用资金现象层出不穷。艺术品股票交易的资金监管也应该参照第三方存托管的方式,以防文交所发生挪用客户资金,尤其是在神秘股东控制的文交所,客户资金是注册资本的数十倍,如此高的杠杆率和客户资金监管存在的猫腻,很可能带来挤兑风险,危及地方金融稳定。
三、完善文交所运行机制政策建议
(一)确定文交所的属性及完成其定位
作为一种吸引了众多投资者的金融创新模式,政府必须适时从法律上确定文交所的属性是否属于金融机构或准金融机构,继而确定监管机关,适用明确的监管规定,有效防范风险。更应当建立风险控制机制,确保交易在低风险甚至无风险的条件下正常进行,确保建设一个健康的交易所。
(二)应当加强对普通投资者的正确引导
社会媒体和相关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普通投资者引导,树立对艺术品投资的正确观念,风险和收益的正相关关系在艺术品投资领域也一样成立。在我国艺术品投资市场逐步成熟、艺术品金融化逐步推广过程中,不论是对于艺术品金融化交易还是其他艺术品金融化的相关产品,媒体和金融机构都应该引导投资者转变观念,以正常心对待,认识并遵循艺术品投资领域的规律。艺术品金融化是艺术品投资不可逆转的趋势,而份额化交易模式又是金融化的一项创新。天津文交所推出的份额化交易虽受质疑,但却在我国艺术品金融化的进程中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而且在其运营中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和缺陷也将为后来筹备成立的交易所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
(三)完善法律法规及其交易制度
尽快推出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艺术品的估值定价和等级制度,促进艺术品的资产化和资本化。目前我国尚没有法律法规对艺术品的定价、财产登记做出规定,因此艺术品无法作为一项确定资产进行会计处理并录入资产负债表,也因此无法以艺术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担保和抵押贷款。要完善我国艺术品流通体系,加强艺术品的变现能力,促进艺术品投资市场资金的流动和周转,就必须指定法律法规对艺术品的估值定价和登记进行规范,为艺术品成为流通性较好的金融资产及艺术品的进一步金融化做好准备。继续完善交易制度,配合监管部门形成份额化交易模式的制度体系,市场准入制度建立相应的标准,使这种模式能够健康平稳的发展下去。在现有的法律体系的要求下,要引入机构投资者,这样可以形成多元化的投资群体,这有助于市场的活跃,同时也有助于市场的平稳运行。继续研发资金结算系统,为不同地区的投资人顺利便捷地开通投资托管渠道建立基础
(四)培养专业的艺术品投资从业人员
英国铁路基金会是艺术品投资方面的成功典范,其每一投资阶段收益率都有不俗的表现,能取得这样的成果,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得到了苏富比拍卖公司专业人员的大力协助。尽管有份额化这样的交易模式出现,但是艺术品投资市场高技术门槛却不会轻易改变,而金融业也是一个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的领域,因此要建设艺术品投资市场,加快艺术品金融化的脚步,就必须培养一批既具有艺术品鉴赏、评估能力又拥有金融专业知识技术的人才。
(五)加强对艺术品金融化的监管
此次天津文交所推出的份额化交易之所以引起市场的异常反应,缺乏监管是主要原因之一,文交所自身既是份额化交易的主体又是交易规则的制定方,份额化交易与其利益紧密联系,但却缺乏明确的独立监管部门,这样必然导致交易中存在诸多不规范行为。要完善监管体制,首先要明确监管主题和监管内容,艺术品金融化涉及艺术品和金融业两个领域,这一点有别于其他证券所以应该由政府设立独立的监管机构同时对这两个方面给予监管,加强信息披露,防范恶意炒作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由于艺术品自身并不产生现金流,因此,艺术品金融化的投资回报更多只能寄希望于交易价格的不断升高,低买高卖,获取价差成了投资者获利的主要模式,价格起伏越大、交易越频繁,越便于短期获利。在这种机制下,投资者的非理可能将份额价格推高数倍,导致价格失真。当然,也不能否认艺术品金融化在推动文化产业与金融资本融合上是一种积极的探索,但是必须是在比较完善的监管机制之下不断前进不断探索。
参考文献:
[1]倪进.当代中国艺术品市场金融化发展的若干问题[J].艺术百家,2010(5).
[2]王勇,李姗姗.当艺术遇上资本,艺术品金融化前景如何[N].中国文化报,2011-1-13.
[3]西沐.金融化:中国艺术品投资的突破口[J].艺术市场,2009(7).
[4]麦晓聪,陶田:《金融危机下的艺术品投资》[J].商业经济,2010(10).
[5]吴凡.艺术品投资的2月过山车[J].中国新闻周刊,2011.04.11.
第一乐章:融资融券
如何快速变现已成为艺术品流通市场必须面临的一大难题,而运作的长周期和流拍的风险也急盼有一种模式来打通资金流的瓶颈。于是,能够从证券投资中借鉴的“两融业务”,成为艺术品金融狂想曲的第一乐章。
通常的“两融业务”是融资融券的简称,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融资融券的常见获利模式为借入资金买入证券随后高价卖出并还款,或是借入证券卖出随后低价买入还券。
“从形式上分析,如果艺术品金融实现了‘两融业务’,那么担保物首先必须是经估价证实后的藏品或如现金、房产、股票、债券等资产证明;其次得看出借资金方,如果是文交所则显得过于直接,而派生出与证券公司等交易类型相似的艺术品公司可能更有利于资金的融通。”
南京证券投资顾问张进表示,“随后还得看投资标的,艺术品的‘两融’标的往往是书法绘画、文物雕塑或陶瓷宝器之类,而融资融券的获利建立在比较频繁的价格波动上,因此艺术品基金如果估值没有频繁或是大幅的起落,那么对于艺术品‘两融’的投资者而言,可能很难获利。”
第二乐章:质押与回购
和艺术品“两融”类似,质押和回购也可能成为打通资金流瓶颈的利器。类似于普通的动产质押,艺术品质押于银行后,藏家既可得到资金周转,也未更改藏品的所有权。
而作为银行质押物的艺术品对于银行也着实有益,毕竟巨大的升值潜力在一定程度上冲抵了银行的风险。但面对这一看似肥硕的商机,大多金融机构的回应却仅仅是“浮光掠影”般的介入。
“主要是相较其他金融产品而言,艺术品无统一鉴定和估价标准、艺术品专业人才匮乏、优质可拍艺术品资源稀缺以及收藏和接受的小众化等。这些都是为何具有渠道、品牌和公信力等优势的银行不愿涉及,而仅停留于民间金融领域的主要原因。”张进表示。
同样,在前一阵“钱荒”中成为投资“新宠”的债券回购,如果运用在艺术品基金上,也可能成为一种投资利器。传统的债券回购是指债券交易的双方在进行交易的同时,以契约方式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由债券的“卖方”(正回购方)向“买方”(逆回购方)再次购回该笔债券的交易行为。
从交易发起人的角度出发,抵押债券借入资金的交易称为债券正回购,而主动借出资金获取债券质押的交易称为逆回购。
“假设一家公司拥有一笔艺术品基金,在需要一笔资金用于短期周转且不想放弃艺术品基金时,就可通过回购市场以艺术品基金做抵押融入资金,同样如果一家公司拥有一笔闲余资金,那么也可在回购市场中融出资金并得到艺术品基金的抵押权,获得利息收益。”平安证券投资顾问王彪表示。
第三乐章:ETF、LOF和FOF
狂想曲的乐章总是渐奏渐强,如果进一步大胆设想,把ETF、LOF而至FOF的概念引入艺术品基金中,无疑能让投资者的想象力发挥到极致。
首先看看ETF(Exchange Traded Funds),即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投资者既可向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或赎回该类基金份额,同时,又可以像封闭式基金一样在证券市场上按市场价格买卖基金份额。
其中,申购赎回必须以“一篮子”股票换取基金份额或以基金份额换回“一篮子”股票。ETF的魅力在于同时存在证券市场交易和申购赎回机制,投资者可在ETF市场价格与基金单位净值之间存在差价时进行套利交易。
同样,在艺术品基金领域,如果产品线能够丰富到一定程度,那么投资者即可用“一篮子”的艺术品基金去换取ETF基金份额或以ETF基金份额换回“一篮子”的艺术品基金并同样实现价格和净值之间的套利。
随后看看LOF(Listed Open-Ended Fund),即“上市型开放式基金”。LOF在发行结束后,投资者既可在指定网点(如银行或公募基金代销机构)申购与赎回,也可在交易所买卖该基金。
由于LOF采用了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同时进行的机制,提供基金净值和围绕净值波动的场内交易价格,而常说的“LOF套利”原理即为每日收市后,由于场外的交易以当日的净值为准,场内的交易则以交易价格为准,因此当场内交易价格与基金净值价格不同时,投资者就可在价格低的一方买入,随后在价格高的一方抛出,从而实现套利。
同样,艺术品金融实现LOF,那么首先需实现艺术品基金的公募发行,否则就算单有一个“艺术品基金交易所”,投资者也无法套利操作;其次,在艺术品基金的公募发行和交易所交易之间的交易应通过类似真正LOF的“转托管”模式,实现较方便快捷的操作,否则一个价格波动甚至颠倒,就会让投资者眼睁睁地看着自己“偷鸡不成蚀把米”。
最后再看看FOF(Fund of Fund),即投资于其他多个基金的基金,由于该模式并不直接投资证券市场,而是将多只基金进行捆绑,因此投资FOF就等于同时投资多只基金,但降低了分散投资的成本和风险。在艺术品金融领域中,较之ETF和LOF,FOF应该是最易实现的一种模式,只需有一定数量的艺术品基金,随后通过一定比例来购买这些基金的份额,即可实现FOF。
第四乐章:分级基金
狂想曲离不开一个最强音的结尾,那么不妨把分级基金谱写成这首艺术品金融狂想曲的结尾。
又称为“结构型基金”的分级基金,是在一个投资组合下通过对基金收益或净资产的分解,形成两级或多级且风险收益表现有差异化份额的基金品种。
常见的模式则是A份额和B份额的基金作为一个整体投资,持有B份额的人每年向A份额的持有人支付约定利息,而支付利息后的总体投资盈亏都由B份额承担,也可把有限合伙中常见的“优先和劣后”模式用作分级基金的案例,即优先合伙人享受固定收益,而超额或亏损均由劣后合伙人分担。
应用在艺术品基金领域中,也可将基金产品分为两类(如优先和劣后)或多类份额并分别给予不同的收益分配,对于投资风格稳健型的优先投资者可确保收益,而对于激进型的劣后投资者,则可“搏”一下可能会有的超额收益,但也要承担可能出现的亏损。
关键词:艺术品证券化 艺术品基金 艺术品交易完善
一、艺术品证券化交易的概念、特点
所谓的艺术品证券化交易是指文交所按照股票经营的模式参考有关标准对艺术品进行价格评估、资产打包进而等额分割后向社会公开发行、转让、连续交易的过程。
其有以下特点:①艺术品证券化交易实质就是艺术品产权拆分交易,每个投资者拥有产权的一部分,经过文交所的运作获得收益。②从形式上看,艺术品证券化要先由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进而整合成一个资产包。③文交所将该资产包进行等额分割、折合成均等份额,形成标准化交易形式。④艺术品证券化交易的运行模式参照股票的T+0模式,由文交所在网站上公布投资者条件、申购、交易等信息,面向公众公开发行,满足条件的投资者按照所持份额分取利润⑴。
二、艺术品基金的概念、特点
顾名思义,艺术品基金是参考证券投资基金的模式实现的又一艺术品金融化交易。它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基金份额募集资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艺术品投资组合的一种投资活动。
艺术品基金的特点主要表现为:①从性质上看,艺术品基金属于私募基金。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私募基金包括投资于股票、债券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金融衍生品种(107条弟二款)同时该法第104条、105条有规定了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必须要达到规定的收入或资产规模,并且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发行私募基金不能使用媒体公开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荐。②艺术品基金管理人应由具有丰富的艺术品鉴定、投资经验的公司、合伙担任⑵。③托管人作为艺术品基金的保管方,由国家规定的金融机构担任,在监督基金管理人合理使用基金财产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三、两种艺术品投资方式的比较
第一,两者交易的性质不同。艺术品证券化交易实质是按产权拆分的模式进行的,将艺术品产权份额化进行交易,类似于股票,但是其在实质上与股票的获益方式大有不同:股票的获益方式有两种:①投资者购买股票,公司将资金投资于实体经济,实现股票增值,投资者依靠股息、分红等还实现收益。②股票卖出的差价即资本利的。前者属于企业的经营性收益,后者有明显的投机成分。而艺术品证券化交易的标的物是实物资产,其本身并不能产生持续的现金流,艺术品的真实价格只能通过实物交易来实现。而没有实物交易支撑的股票型艺术品证券只能通过交易差价即资本利得来实现,因此证券化的艺术品交易投机现象严重,爆炒暴涨哄抬价格,使艺术品脱离正常的价值轨道,包含大量流动性溢价,真实价格难以实现,极易产生泡沫化现象,最终套牢的是中小投资者利益。与艺术品证券化交易不同,艺术品基金实质上是整体的产权交易,通过向投资者募集资金,通过拍卖会或画廊等正规途径购得艺术品,经过一定封闭期的运作实现艺术品的升值,再高价卖出艺术品,而后期满投资者分取利润,可见在两次交易中艺术品都是整体的产权交易,且封闭期内一般不允许份额交易,这样一来,艺术品的价格不会出现股票式的大起大落,价格稳中有升,投资者实现利润有较高保障。
第二、投资者投资门槛不同。如前所述,艺术品证券化交易采取T+0交易模式,且涨跌幅度为15%(股票的涨跌幅度一般是10%),其投资方式激进,投机现象比股票有过之而无不及⑶。而文交所规定的投资门槛普遍较低,其涉及面是很大的;再加上作为被投资对象的艺术品本身专业性极强,从事鉴定工作的专家都难免"打眼"误鉴,更何况在这方面还是"白丁"的普通投资者,有的文交所根本不让投资者看实物,可见证券化交易中存在的投资风险之大。
三、艺术品基金的缺陷和制度完善
首先,缺乏对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艺术品基金作为一种私募基金并没有建立起公募基金那样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虽专设了非公开募集基金一章,但并没有辟专章规定信息披露制度。只是规定投资双方签订基金合同,在合同中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基金运作方式和组织形式,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信息提供的内容、方式等内容,但是由于艺术品本身的专业性强,获取信息的途径少,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这种在合同中规定的信息提供方式难免流于形式,对投资者不公平。
在艺术品投资中,信息公开透明,对于约束管理人的投资行为,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至关重要。为此,艺术品基金一方面可以仿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①发行基金份额时发行方和基金管理人应将报送批准的文件公开,以供投资者监督、查阅,②基金监管机构应该每年对基金管理者的工作能力,业绩水平和道德信用水平进行考核并备案,方便投资者选择信用度高,业务好的机构来管理自己的财产。另一方面艺术品基金管理人可以同画廊、拍卖行等专业机构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并对投资者开放,是各方都能关注到艺术品的市场行情,增加投资安全。
再者,监管机构有待完善。艺术品基金虽然由多方监管,但问题仍然层出不穷:①新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或者基金行业协会登记。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基金管理人的注册和基金行业协会对基金管理人的登记,不表明对其投资管理能力的认可,这说明监管管理机构只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管理人的真实性、专业性在开始阶段难以通过监督保证。②作为约束双方行为的基金合同也存在监管不力的现象,合同的约束作用是通过事后追究违约责任来实现的,即通过诉讼方式。这样一来,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下,投资者对于专业性强的艺术品方面往往举证困难,加之大量财产纠纷涉及面广,审判周期长,执行难等问题突出,面对如此之诉累,投资者会放弃自己的权利。
为了扭转这种状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①作为托管机构应该改变被监管者自己选择监督机构的状况,由证监会选择托管人,真正的发挥监管作用,对于基金管理者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管并且可要求管理者定期提供投资信息,如果管理人违规不提供,可向证监会报告。②目前证券投资基金法主动向证监会提供信息的规定不足,因此证监会在监管中处于被动地位,要改变监管不力,必须变被动为主动,管理人定期提供经营报告,而证监会可对基金管理人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和突击检查。只有公法适当的介入到私法当中才能防止权利滥用,契约绝对自由等产生的弊端,以谋求社会公民正义,这也是"私法公法化"的原因⑷。③为了改变投资者的的弱势地位,建议关于艺术品基金的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以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利益。
注释:
⑴朱静芬.艺术品投资基金 [J].检察风云,2011 (8).
⑵朱晔.私募基金法律调控 [J].财贸研究,2005 (5).
⑶金香爱.中国私募基金合法化的一些思考 [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4 (10).
《中国经济信息》综合报道
据公开信息显示,中国证监会对于天津文交所投资者的诉求给予了官方的答复。文件中提到,“我们已与天津市政府进行沟通,督促其妥善处理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份额化产品的善后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继续督促天津市政府做好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的清理整顿工作。”
原本淡出公众视野的文交所又重新获得关注。证监会督促天津市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天津文交所份额化产品的“善后”问题。投资者认为,“善后”一词已经释放出了要“处理”的明确1信号。
天津文交所是目前仅存的还在进行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在全国的交易市场清理整顿中显得尤其特殊,而天津文交所份额化交易的退出,就意味着这一轮文交所的份额化交易退出历史舞台。
天津:坚守到最后
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模式,也即将估值后的文化艺术品进行等额拆分,每份额1元,拆分后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上市交易。
2011年股市的低迷,反而放大了天津文交所的造富效应。天津文交所演变成了“证交所”, 其交易异常活跃,《燕塞秋》与《黄河咆哮》疯狂上涨,多次逼近停盘。曾从1元上涨至17元,涨幅超过1600%。各地政府群起效仿纷纷开办文交所,并推出份额化交易。但随之而来的高位跳水,让尾随而来的投资者叫苦不迭。
2011年下半年,《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加强文化产权交易和艺术品交易管理的意见》(中宣发[2011]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2012]37号)先后下发,对交易所清理整顿作出规范。由此掀起全国范围内清理整顿类证券化的艺术品份额化交易以来,全国文交所都相继退出艺术品份额化交易,众多文交所先后提交整顿方案,湖南文交所、泰山文化艺术品交易所、郑州文交所等采取了“回购”等方式进行了善后处理,并不再开展份额化交易。
然而,距离2012年6月30日这个提交整顿方案的最后期限过去2年,全国仅剩下天津文交所依旧在进行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更没有整顿方案,投资者如何“善后”等给出明确说法或者方案。
最早开展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发行产品和募集资金最多、社会影响最大的天津文交所,成为“赖账”最久的文交所。
大而难倒
事实上,艺术品份额化产品的走势,与荷兰的郁金香事件极其相似。据资料显示,1637年,一种叫“Switser”的郁金香球茎价格在一个月里上涨了485%。一年时间里,郁金香总涨幅高达5900%。1637年4月27日,荷兰政府决定终止所有合同,禁止投机式的郁金香交易。
到1636年底,虽然人们大都知道郁金香球茎的价格早已远离其正常的价值,但是他们宁愿相信别人会比他们更“傻”投资已经变为投机。
通过文交所的交易使得艺术品不到一年之间从上涨十几倍到下滑一半以上,这一涨跌幅度对于一件艺术品的投资周期来说是不可想象的。
就实际结果来看,其被腰斩的局面证明了它目前仍未能引领艺术市场以一种创新模式发展。
尽管天津文交所此前发行上市的艺术品份额仍在交易中,但是交易量相比此前已经大幅萎缩,若比较其2011年刚上市的盛景已有“天壤之别”。进入7月份以来,该交易所两次“关于艺术品份额特殊处理的警示公告”,皆因跌幅达到最大限制要进行“特殊处理”。
据悉,天津文交所开户人数近5万人,在全国文交所中规模与影响都是最大的。迟迟没有解决份额化交易的问题,一种解释是,“投资人投资于该所的资金少则几万元,多则几百万元。在当时情况下停止交易,有可能引发更大的市场风险。”
中央财经大学文化创意研究院执行院长魏鹏举指出,天津文交所艺术品价格泡沫太大,如果退市无法补贴投资人。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天津金融办人士已向其证实,针对天津文交所的整顿方案已数易其稿,但因情况复杂,仍旧未最终确定。
转型艰难
艺术市场分析专家梅建平以“切糕现象”来概括文交所的投机经营。他将问题主要归结为四点:第一,没有考虑清楚谁是合适的投资者;第二,向广大公众进行集资这项功能开展得过早;第三,信息披露草率,特别是利益输送没有披露出来,为广大投资者带来不小的损害;第四,在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后,没有做到及时保护投资人利益,成为一次“很不成功的尝试”。梅建平认为,可以重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然后再起步。
深圳文交所是最早寻找转型的国家级文化产权交易平台,实现文化国有产权文化企业上市、孵化文化版权艺术品、银行与文化产业基金一站式创新服务等业务。
上海文交所与深圳文交所签订战略合作伙伴协议,在服务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文化版权交易和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等方面联手促进发展;湖南文交所在业务上做出一系列创新尝试,推出《魅力湘西》门票收益权项目;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推出的“文交所+电商”的新模式艺术品网上交易平台正式上线;北交所邮币交易平台正式上线,并正式挂牌首批邮币交易品种。
[关键词]艺术品;微信;交易机制模型
[DOI]10.13939/ki.zgsc.2016.31.0
艺术品交易在经济危机中表现出的抗压性和稳定性,使得艺术品投资者和收藏者均对其表现出积极的预期和持有需求,并使其一跃成为继房地产和股票交易后的第三大投资热点。[1]随着艺术品交易市场份额的线性增长、苏宁易购和国美在线的强势资本入注,中国艺术品网络交易出现一片生机,但与此同时,不得不使人们联想起日本经济崩盘前艺术品交易市场的异常发展。因此,在我国现代艺术品交易虽然起步晚、增长快,但也存在着操作繁琐、时空受限、成本较高、互动性差以及普及范围狭小等问题的现实面前,构建新的大众艺术品即时交易机制刻不容缓。微信的六亿黏性用户量,“第1艺购”“姐夫微拍”“hi小店”的高速成交增长量为艺术品交易机制的转变提供了新的依托平台――微信平台。[2]
1艺术品交易机制
艺术品交易机制是指艺术品从产生到收藏过程中全部行为人所产生的行为动作和行为流程的综合。如今的艺术品交易机制主要由艺术家、经营中介、买家三部分构成。艺术家包括艺术研究所、大中专院校艺术家。经营中介则包括销售中介、展览中介、转运中介三个部分。销售中介是艺术品市场价值转化和价格增值的主要场所,主要分为画廊和拍卖公司两部分。转运中介是提供艺术品保管、艺术品运输和艺术品保险等服务的中介组织。而展览中介则主要是文化市场、美术馆、博物馆等。买家根据购买行为可以分为生活型买家、收藏型买家和投资型买家三类。[3]艺术品交易机制主要包括低级市场和高级市场两块。低级市场又分为两种,第一种是由艺术家创作作品,通过画廊进行展示升值进行售卖;第二种是由艺术家创作作品,通过画廊升值,再由拍卖竞价进行售卖。高级市场是指有较高社会知名度和较高展销平台的市场,即通过博物馆、美术馆等进行展览后拍卖销售。
1.1当前艺术品交易机制优点
(1)起步晚、增长快。相较于西方近百年的艺术品交易历史,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艺术品商品化才成为国人关注的焦点。1991年出现了第一个画廊,1992年成立了第一家拍卖公司,1993年嘉德国际走入中国。近二十年,随着拍卖行业和会展业的快速增长,我国的艺术品交易机制的发展也进入了黄金时期。
(2)“份额化”投资减少。随着经济危机的产生,热钱的流动方向也由原来的金融、地产领域转向文物艺术品投资领域。与大多数发达国家一样,我国的艺术品也成为重要投资领域,表现最突出的就是天津文交所的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模式。该模式是将估计后的艺术品进行份额化分权,以期在更高价时进行转让赚取差价的模式。该模式自产生之初就收到了很大非议,曹凤岐表示,“高雅的艺术品证券化后,在市场上投机炒作,没有多大实际意义”。著名评论员叶檀也反对天津艺术品份额交易的做法,甚至认为该市场有骗钱的嫌疑。天津产权交易所安冈则提醒说,“金融产品创新要考虑中国的国情。”[4]
国务院于2011年下发的《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宣告了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终结,自此后“份额化”投资大量减少,甚至绝迹,降低了艺术泡沫化风险。[5]
1.2当前艺术品交易机制缺点
(1)传统与现代并存的市场结构。相较于国外百年的发展历史,我国现代艺术品交易仅仅起步于30年前。虽然我国的艺术品交易发展急速,但是机制不健全、法规不完善的问题比比皆是。再加上经济转型的泛系统化,从而出现了传统与现代并存的市场交易结构。传统的交易市场主要包括一级市场,即:文化市场;二级市场,即:画廊和拍卖行。一级市场是大众市场,在这里集中了大量书画文艺品,由于数量大、品种多、真假难辨、价格低廉成为寻常百家采购文艺品的地方。二级市场分为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画廊。画廊有两个作用。第一个作用是展示画作,进行画作买卖,第二个作用是提升画家知名度和使作品升值。由于画廊的中介炒作作用和画作的真假难辨,使得画廊展卖品难判价格。第二个方面是拍卖。拍卖是价高者得的公平竞价方式,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买卖双方并非直接联系,也会出现欺瞒卖家的情况,且随着快节奏生活的到来,拍卖耗时长的特点也急需改变。
(2)市场秩序紊乱。文化产品具有高附加值的特点,其利润率难以估计,由于唯利是图者的存在,带来了市场的造假、卖假、哄抬物价的行为。文化产品市场包括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两部分。一级市场参与者最为庞杂,所售商品良莠不齐,且乱喊价现象严重。由于大量不懂文化产品交易买家的存在,更加滋生了其卖假,抬价行为。二级市场中的画廊有提升职业画家知名度的作用,因此低价买入,高价卖出现象屡见不鲜。作为中介机构,利用买家信任兜售假艺术品现象也时有发生。一二级市场秩序的混乱造成了现阶段整个文化交易机制的紊乱。
(3)展示程序落后。就目前的实体展览而论,参展的展位是以展会主题或一般需求为排列顺序。对于有特定需求的交叉比较和组合购买行为存在着观察和类比上的空间差距,难以满足不同客户的定制化需求。
(4)互动性差。当前我国的艺术品交易机制有较高的封闭性,参与艺术品交易的群体既有懂行的专家也有艺术购买需求的消费者。专家的少量化和艺术认识知识传播的单一化,使得一般消费者很难进入艺术品学习的核心层,由此产生了小圈模式,导致互动性差的现象,从而制约艺术品交易的进一步发展。
2艺术品微信交易机制构建
艺术品微信交易机制是依托互动性极高的微信为实施平台,主要包括展览储藏区建设、物流运输建设、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及网络微信平台建设。
2.1展览储藏区建设
艺术品微信交易机制采用的是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形式。线上存在的价值在于:一是提高浏览展品的效率,便于将目标展品进行横向比较;二是减免因看展和购买行为分离而产生的重复行动过程。线下交易公司必须同时建立相应的展示区,供高档商品的展示和低档产品的体验,以及对其进行有效保管,降低直至消除存储风险。线上与线下的结合适应了不同消费人群的需要,也适应了当下交易机制传统与现代并存的需要。
2.2物流运输建设
艺术品按其价值有低档品和高档品之分,按其易损度有易碎品与平邮品,因此不同的商品对物流的需求存在较大的差异。对于不易损坏的低档品可采用日常的快递运输,然而对于低档易碎品就应使用空气柱包装减轻运输震动。对于高档品,由于艺术品的唯一性及不可复制性,要设立独特的运输经营方式。实现点对点的人工输送方式或铁路、航线的专人保管运输项目,即:在不同的省城间设有办事处,通过点对点的人工保管转送或雇佣铁路、航班专员保管转送,保证物品的完整度。
2.3保险服务体系建设
艺术品具有高价值性和限量性,因此在运输中需要对其进行安全保护。保险的建设前提是大范围的保险服务体、一般意义上的安全性和可收益型。在自建物流体系的点对点服务中包含了以上三点,因此构建文物保险服务体系具有可行性。艺术品在我国的保险应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卖方,第二部分是买方,第三部分则是包括国家和保险公司在内的第三方。艺术品是全人类的财产,当属于我国公民的参保艺术品受到损害时,不仅要赔偿买方利益,还应赔偿全国人民,即:保金偿还国家。
2.4艺术品微信平台建设
艺术品微信交易平台存在的价值不仅在于交易性,还应包括教育性和互动性。因此,艺术品微信交易平台应包括:教育平台、展览平台、互动平台和交易平台。
1.教育平台。参与艺术品交易的既有艺术品收藏、创作大家,也有艺术品爱好者、学习者。艺术品微信交易平台给大家和爱好者提供经验交流和切磋的机会,给学习者提供学习的机会。该平台的构建主要包括经验交流平台、学习平台、微信群聊平台三个部分。(1)交流平台。经验交流平台主要是话题留言区,针对某一问题进行讨论。根据会员的等级和系统认证评价分为专家级、顾客级、游民级。不同等级身份的可以进入不同等级的区域,享有不同的发言权和参与权。(2)学习平台。一方面,设立艺术品介绍、艺术品鉴赏、专家公开课等有关课程,根据不同的等级和价格进行学习,并通过依托的微信交际软件平台进行即时询问。另一方面,建立“师徒关系”,设立自己的流派,各派掌门由后台系统根据知名度和从事经验进行通过,使艺术品学习在娱乐中完成。定期召开武林大会,进行艺术品领域的切磋和答题挑战。再一方面,设立日常答题模式,通过特定关卡和获取相应分数的用户获得私人藏馆藏品数据和帮派贡献。
2.展览平台。艺术品微信交易平台包括:画廊展示、新品新人、视频介绍、私人收藏馆和新品征集五部分。(1)画廊展示。画廊展示是了解艺术品的主要平台,通过微信对画廊艺术品的任意选取归类、搜索实现客户的不同需求,这需要在展品标记时输入更多的关键字,并对关键字的相符程度进行百分制数据处理。画廊展示根据时间顺序结合实体展厅的展示分为当下展示、展示预告和往期回顾三类。根据空间顺序结合不同地区的隶属展厅进行信息提供,有需求的顾客可以根据需求作出选择。(2)新品新人。该区设立的目的在于推广新品和艺术家,古代的艺术品由于受时空限制,很多艺术品是在出现后许多年才为世人所知晓,既降低了大家的贡献度,又打击了创作热情。该区一方面是对获奖作品和获奖新人进行刊载,另一方面是提升新人和新品的知名度,进行价值提升。(3)视频介绍。艺术品的创作包含了多种学科领域和生活常识,随着快节奏生活的到来和浅阅读的当代社会普遍特征的存在,很少有人愿意花大量时间于艺术品研究上,从而由专家、学者或在校专业学生,进行视频讲解录制,并附于对应艺术品下成为一项需求。与此同时,私人收藏馆中的展品在达到一定的等级后可自行进行文字介绍和视频讲解馆藏品。(4)私人收藏馆。私人收藏馆是为了满足大众对于艺术品的热爱,将个人的喜好与艺术品知识、社会互动相结合的产物。该收藏馆提供给每一个注册用户,管建风格可自行设计,其中包含系统化模板和自定义模块两个板块。一部分装饰部件由帮派活动以及答题活动获得,一部分由网上银行购买获得。私人收藏馆中的展品由所售作品、自购作品、答题、参加帮派活动所得,其中自购作品数据只由购买人和创作人所有。该收藏馆有好友添加功能,即:通过与好友互动结成情谊馆,或在帮派专区中结成连锁店。馆区分为个人作品区、个人收藏区、情谊馆和连锁系统、馆藏等级评定四个部分。讲解员的雇佣是对展品进行生动展示的特色功能,根据作品介绍数据和自行设计文稿进行语音讲解。
3.互动平台。互动平台是基于“师徒关系”建立的帮派区。该区设立的目的:一是以游戏的形式进行艺术品知识传播,使社会形成懂艺术品、爱艺术品的热潮;二是增加客户的消费黏性。该区的帮主由某艺术品领域的专家担当。该专家既可以体会到历史中的江湖豪气,又形成了自己的学术流派,同时传递了艺术品知识,并为其提供了更好的艺术品交流平台。帮派的评定由对艺术品讲解的视频录制、艺术品讲解稿提供、帮派群众答题、帮派规模、帮派私人收藏馆规模、连锁、兼并情况以及定期举行的不同流派的切磋辩论成绩综合考评。
4.交易平台(1)安全支付。网络金融的安全问题是网络交易用户最为当心的问题。该平台的支付以微信为依托,防止了非法第三方软件的介入,保证了流通通道上的安全。所有购买款项的流通都在平台上进行,为双方交易提供安全交易场所。(2)拍卖平台。拍卖作为价高者得的公平交易方式,适合高价值、限量性艺术品的交易。拍卖作为一种交易方式也有了几百年的历史,在我国的艺术品市场也有很大的适用度。设立拍卖平台,专门为大家和珍贵艺术品的交易提供交易平台。(3)画廊交易。作为交易区的两大支柱部分之一,该区直接连通画廊展示区,通过对画作的目的性搜索和选择性浏览选择适合自己的艺术品,可通过文字解释和视频讲解了解艺术品的故事,并依托于微信的聊天机制进行价格商议。(4)充值平台。购买平台虚拟货币进行私人收藏馆的建设,为互动平台创造活力。(5)VIP服务。进行大额艺术品交易的双方,以及帮派中达到一定级数的用户,享有VIP特殊服务,可以享受相应的艺术品购买优惠政策、日常礼品赠送及高级一对一的艺术品指导。
3结论
我国当前艺术品交易机制已经进入1.0时代,在高速发展的过程中,既出现了起步晚、发展快和“份额化”投资减少的积极方面,也出现了传统与现代并存、市场秩序紊乱、展示程序落后、互动性差等问题。因此,在类比“hi小站”发展状况的基础上,新建艺术品微信交易机制必须包括展览储藏区建设、物流运输建设、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及微信网络平台建设。用游戏行为增加客户需求黏性和学习动力,使新建平台不仅仅是一个交易平台,更成为一个生活平台和学习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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