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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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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第1篇

 

1基本建设程序

 

水利部水建(1998)16号文明确规定了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宄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八个阶段。云南省对各个阶段的规定如下:①可行性研宄阶段由咨询中心评审,报省计委(农经处)审批;②初步设计阶段由咨询中心评审,省水利厅主办,会同省计委(农经处)审批。大型灌区工程和堤防工程由农水处、防洪办处理。

 

一般大、中型水利工程,省水利厅建管处负责办理报建、审查招标文件,协助省计委办理开工报告手续。大型灌区工程农水处负责,堤防工程防洪办负责。

 

1.行文规定

 

建设单位向省级水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文件,必须经地州市水利局转报;其他参建单位一般不得直接向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文报送材料。

 

1.2办理报建应具备的条件

 

(1)初设己批准.(2)项目法人主体己组建(3)项目己列入投资计划。(4)有关土地使用权己获批准。

 

1.3报建应报送的资料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申请表。(2)项目建议书、可研、初设批准文件。(3)项目法人成立的批准文件。(4)投资方案协议书或投资分摊比例批文.(5)有关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1.4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项目法人到地州市水利水电工程质监站,要求其确定本工程的责任质量监督员,项目法人与地州市水利水电工程质监站共同填写《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书》中相应内容并签章,然后项目法人带以上材料到省中心站签章办理后续手续(监督授权书)。

 

1.5办理主体工程开工报告的条件

 

()前期工程各阶段文件己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工需要;并且己经办理了质量监督手续。

 

(2)建设项目己列入年度计划,建设资金己落实.

 

(3)主体工程招标己完成,合同己签定并得到主管部门认可。

 

(4)现场施工准备和移民征地等外部建设条件己经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2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中建设各方的责任

 

根据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规定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制、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程序)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全面负责。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规定还同时指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即市场主体)必须遵守《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质量检测、设备供应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根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同时,应及时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和签证。

 

(2)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根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水利行业法规、技术质量标准,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签发施工图纸;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指导督促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工程验收。

 

(3)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计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做好现场服务工作(设计代表)

 

(4)施工单位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度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质量责任制。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质量检验工作,认真执行“三检制%切实做好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部门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办理项目工程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3开工前检查

 

3.工程项目划分

 

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按照部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将划分情况形成“工程项目划分及编码系统报告”,报质量监督部门审查、批准、认可(备案),在划分过程中,应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的要求划分出主要分部工程和重要单元工程,以便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的进行质量控制。

 

3.工程开工前的检查工作

 

(1)建设单位要监督检查监理单位资质和驻工地监理人员资质、人数是否与投标承诺相符、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规章制度和质量检查体系是否健全。

 

(2)建设(监理)单位应检查设计单位是否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供图纸;设计代表驻工地人数、专业能否及时处理工地现场出现的隱变更设计能够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3)工程开工前建设、监理单位应检查施工单位资质等级与投标时是否相符,质量检测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工地试验室所使用的仪表、计量器具配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经过率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完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质检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对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措施,进行审查、批准以指导将来的施工,为建设单位组织资金提供一个大的时间、空间上的信息。施工单位技术人员不仅要满足数量要求,而且要有相应的职称和上岗证书,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和技术业务水平。

 

4施工过程中的检查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求施工单位从施工准备、材料进场、成品保护、工序施工一系列工作,按设计要求和现行的施工规范做好质量管理工作。

 

(2)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内部质量管理“三检制”每道工序在验收前,首先由班组长对该工序进行“初检'质检员“复检'工程项目部质检部门进行“终检”合格填写检查意见并签名后,再由现场监理工程师做全面、系统检查、验收;施工质量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实行内部工序质量验收“三检制”将质量目标转化为一种责任和压力,并分解至各级质检员身上,确保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这样会很好地杜绝施工过程的纰漏。为使内部工序质量验收‘三检制”成为控制施工质量的有效手段,监理单位必须要求各级质检人员认真检查,实事求是地填写检查意见,监理工程师每次验收时应对“三检”检查记录认真核对,对敷衍了事、不负责者应给予严厉批评,直至要求施工单位责令其离岗。

 

(3)工程质量管理的基础和核心是单元工程质量管理,它是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的基础,因此,要求施工单位在进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时要真实、准确、科学、规范;要求监理和质量检测人员对隐蔽工程、关键部位、重要工序必须实行旁站监理对施工方的单元表或工序表进行严格审查和复核必须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单元或工序的施工。

 

(4)对重要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由监理组织相关单位检查验收,并签署隐蔽工程或关键部位工程验收签证,将重要分部工程技术资料和质量等级评定资料报质监站核定。

 

5抓好原材料质量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

 

抓好施工原材料进场检验和取样检测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它也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项目多、工作量大,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齐抓共管、常抓不懈。监理单位应对所有进场原材料进行抽查,砂、石骨料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水泥、钢材、金结、机械及机电产品等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质保书、试验报告。混凝土、砂浆应有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提供的配合比和试块试验报告。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不准使用。对混凝土、砂浆试块必须在监理取样见证人监督下取样制作,并签字后方可进行试验检测。原材料、中间产品的检测项目必须符合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中规定的项目。

 

6验收资料

 

项目法人应在有关合同条款中明确有关资料制备要求,并加强管理,将资料制备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按时完成,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报告中的相关数据应真实、完整、统一。真实是指如实记录和反映工程建设过程的实际情况;完整是指建设过程应有及时完整有效的记录。

 

验收时所需提供资料与备查资料的区别:备查资料是原始的且数量有限不可再制;提供的资料是对原始资料的归纳和总结。验收资料的规格、纸张形式、装订要求、份数应符合档案资料的有关规定。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原件不少于4份,由项目法人保存,待竣工验收后分送有关单位;单位工程验收签证原件不少于5份,由项目法人保存,待竣工验收后分送有关单位.

 

7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在项目划分阶段就应该明确质量评定的依据和标准,单元工程质量由施工单位质检部门组织评定,建设(监理)单位复核。重要隐蔽工程及工程关键部位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共同检查评定。分部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自评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复核其质量等级,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大型水利枢纽工程主体建筑物的分部工程质量,需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其质量等级。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自评的基础上,由建设(监理)单位复核,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8质量评定

 

8.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是工程质量评定的基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项目繁多,单元工程质量应分别不同的项目依据(〈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以下简称《评定标准》》)评定其质量等级。

 

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达不到《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其质量等级按下列规定确定:

 

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经加固补强并经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其质量只能评为合格。

 

经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建设(监理)单位认为能基本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可不加固补强;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经但建设(监理)单位认为能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按合格处理。

 

8.分部工程质量评定

 

合格: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原材料质量合格。

 

中间产品的质量及原材料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优良: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以上达到优良^主要单元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质量优良,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混凝土拌合物质量达到优良。原材料质量、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8.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合格标准。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中间产品及原材料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70%或以上;施工质量检验资料基本齐全。

 

(2)优良标准.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以上达到优良,主要分部工程的质量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其中砼拌合物质量达到优良,原材料质量、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85%以上;施工质量检验资料齐全.8.工程项目质量评定

 

(1)合格标准。单位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

 

(2)优良标准.单位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以上为优良,且主要建筑物单位工程为优良。

第2篇

近年来,我市住宅工程质量尽管有了明显提高,但仍存在屋面渗漏、墙体潮湿霉变、塑窗闭封不严等诸多群众反映强烈的质量缺陷。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解决目前住宅工程中存在的影响使用功能和居住环境质量等问题,确保全市住宅工程质量稳步提高,现就加强我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突出抓好住宅工程质量管理重点环节,把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住宅工程质量,不仅事关我市国民经济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质量管理部门和工程建设质量责任主体,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搞好住宅工程质量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根据我市住宅工程质量现状,确定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的阶段目标和任务,制定科学可行的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和“精品住宅工程”活动计划,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不断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总体水平。

(一)建设单位(含开发企业,下同)是住宅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对住宅工程的建设质量全面负责。建设单位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加强对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在工程发包和材料采购上,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在工程建设中,要保证合理工期、造价,不得擅自降低设计标准,变更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建设单位应在住宅工程的显著部位镶嵌铭牌,将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名称、主要参建人员和工程竣工日期向社会公示。

(二)建设单位应设立工程质量投诉接待处理和回访部门,并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联系人、电话和地址。对发生的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由建设单位负责并组织有关责任方解决质量问题。对暂时无法落实责任的问题,建设单位应予先行解决,待质量问题查明后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费用。

(三)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标准,施工图需经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后方可组织施工。

(四)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化施工质量过程控制,保证各道工序的施工质量达到规范要求和施工图设计要求。要结合我市处于高寒地区的特点,制定本企业的住宅工程施工工艺技术标准,对容易产生空鼓、开裂、渗漏的屋面、墙体,塑钢门窗安装、卫生间防水等施工环节,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进行专项治理,并采取相应有效的技术保障措施。

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和省、市住宅工程保修规定,积极履行保修义务。

(五)监理单位应针对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按照国家规范和技术标准,严格把好质量验收关,前道工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要将住宅工程结构质量、使用功能、防渗漏、防结露及室内环境质量作为监理工作的控制重点,切实履行好现场监理责任。

(六)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进行分户验收。

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标准组织实施。

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验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观感质量应全数检查验收,需要实测实量的项目要使用专业检查工具。在公共部位检验批验收完后,要及时填写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3.建设单位在申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上签字并加盖验收专用章。

4.工程质量监督站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记录》作为申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要件之一,并监督分户验收的落实情况。

(七)建设单位在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应携带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要件到质量监督机构申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到市(县、市)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民用建筑节能法规、标准及相关文件精神,确保我市节能住宅工程质量

按照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和《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单位,必须依照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并依法对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负责。特别要做好“三玻”节能外窗的落实,屋面防水、外墙保温节点的处理及节能保温材料验收把关等工作。

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一)住宅工程完成质量监督注册后,质量监督机构应针对工程特点制定并送达监督计划,同时依据建设、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水平实行差别化监督。

(二)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大对影响住宅工程质量的重要结构工程及使用功能的抽查力度,尤其要对防水工程、外墙保温工程、填充墙面层处理、塑钢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等实行专项治理。

第3篇

*流域分站更名前,委托原*委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挂靠委*工程建设局管理)具体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根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的需要,*6年6月20日,*委印发了《关于成立水利建设与管理中心有关事项的通知》(长人劳[*6]236号),成立了水利建设与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建管中心”)。建管中心受建设与管理局(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总站*流域分站)的委托,具体实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的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其承担的工作负责。

至此,我委完成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的调整。更名后的*流域分站运行一年多来,在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总站)的指导下,在*委党组和委领导的亲切关怀和直接领导下,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明确业务工作交接,落实我委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中各机构的职责

更名后的*流域分站及时召开了第一次站务会,会议研究了更名后的*流域分站领导成员分工和下一阶段的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随后,*流域分站组织召开了工作协调会,委机关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明确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与建管中心的业务工作衔接,研究布置了下阶段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的相关工作。

目前,我委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中各机构的职责已落实。更名后的*流域分站是*委对*流域内授权和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与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与安全进行强制性的政府监督管理。在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与*流域分站签订《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书》后,*流域分站即在工程建设现场设立质量与安全监督项目站。项目站作为*流域分站的派出机构,对受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行使政府质量与安全监督的职能。*流域分站委托建管中心组建项目站,建管中心承担项目站的技术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制定*流域分站项目站管理办法

为加强*流域分站对质量与安全监督项目站的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和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流域分站的工作实际,*流域分站制定了《*流域分站项目站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了项目站的职责、项目站的组建和设立,明确了*流域分站、建管中心、项目站之间的权责关系,细化了工程各阶段的监督工作内容,规定了工程质量监督费的管理和项目站和质量与安全监督人员的考核等内容。该办法的印发,促进了*流域分站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的规范化。

(三)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督促项目法人办理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组建质量与安全监督项目站

*流域分站认真贯彻执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管[*7]339号),积极落实“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完善落实各方建设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督促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办理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签定《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书》。在质量与安全监督书中明确了工程项目的质量与安全监督依据、监督的组织形式、主要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方式、监督权限、监督时限、监督费用及支付方式等。

*流域分站及时发文委托建管中心承担受监项目的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并对建管中心具体实施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提出要求。建管中心向*流域分站提出项目站组建方案(含项目站人员组成),*流域分站审批,并发文通知项目参建有关单位。项目站人员数量按监督工程规模、内容、投资、进度和专业进行配备,一般不少于3人。项目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对项目站的工作全面负责,质量与安全监督员对站长负责。

一年多来,更名后的*流域分站认真组织开展了受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至今已签订了7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书》,承担了陆水水利枢纽除险加固工程、*5年陆水水库维修养护工程、陆水基地改水血防工程、陆水试验枢纽管理局基础设施水电改造工程、鄂豫两省边界丹江荆紫关水事纠纷防洪工程、*荆江河段*6年汛前崩岸应急治理工程、*荆江河段河势控制应急工程*6年度实施项目*7年度投资计划实施工程和洞庭湖二期治理工程等8项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同时,继续完成*堤防加固工程相关质量监督工作。

(四)制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计划,编制质量与安全监督实施细则

为加强受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落实各方建设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工程施工质量,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结合各项工程实际,项目站及时制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明确了质量与安全监督计划要点、质量与安全监督权限、工作内容、质量管理体制与管理方式、参建各方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质量评定与组织管理、质量事故类别与处理、工程验收等内容,发送项目法人等单位。项目站依据水利部有关规定和质量与安全监督实施细则的内容,对受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行使质量与安全监督权,保证质量与安全监督活动的开展有章可循。

(五)认真审核认定工程项目划分

科学合理地划分水利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是搞好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与评定、工程资料的整编和工程项目的验收等工作的基础,项目站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对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划分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在工程开工前督促建设(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及施工单位共同研究做好工程项目划分工作,对划分工作有困难的进行指导和帮助。

同时,项目站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7)的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对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上报的工程项目划分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认定。要求建设各方依据项目划分进行工程质量控制、质量检查、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

(六)深入施工现场抽查施工质量,检查安全事故隐患

为使*流域分站监督的水利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处于受控状态,及时掌握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动态,项目站质量监督人员不定期地深入施工现场,按照有关规定坚持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一年多来,*流域分站和各项目站派出质量与安全监督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约计29次,87人次,每次监督检查后除在现场及时提出检查意见外,还以质量与安全监督文件和质量与安全监督简报等形式反映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情况,书面提出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意见,提出了整改措施。

*流域分站质量与安全监督主要抽查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各方建设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抽查设计单位现场服务情况;重点抽查施工质量检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及时性、准确性,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流域分站质量与安全监督人员对所有监督项目的施工现场均进行了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抽查。项目站质量与安全监督人员每次到工程项目,始终坚持检查工程的现场施工情况,听取现场建设各方的汇报,查阅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各种工程质量资料,如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资料、中间产品试验报告、原材料出厂证明及试验报告等。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采用“听、查、看”的形式深入了解掌握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随时与工地有关单位协商解决。

通过不定期的质量和安全生产抽查,对加强水利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和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各方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行为,提高工程质量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均起到了积极作用。“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和各方建设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较好地得到了贯彻落实。

(七)参加单位工程验收,严把质量验收关

为正确、客观地评价工程施工质量,指出工程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严把质量验收关,项目站积极参加受监工程的单位工程验收工作。主动把质量监督机构参加验收的关口前移,没有局限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所规定的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仅从阶段验收开始才参加验收工作,而是从实际出发,克服人少、工作量大、时间紧等困难,参加了单位工程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为单位工程验收以后各项验收工作打下了基础。

每次参加验收,项目站质量与安全监督人员都要先查看现场,然后听取建设各方的工作报告,查阅原始记录、原材料检验资料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等内容,询问施工中的有关问题;逐个标段、逐个单位工程进行讨论,最后提出验收意见,并对验收情况进行如实记录。

(八)质量监督检测情况

为了对受监工程的施工质量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使质量监督工作更具科学性,*流域分站各项目站委托*科学院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已对7项受监工程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样检测。

检测项目和数量参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7)对工程竣工验收前的检测要求,重点对土方填筑、混凝土、砌石、金属结构等项目进行了检测。主要检测内容有:填土含水率、干密度;混凝土强度、厚度;石料的干抗强度、湿抗强度、软化系数、摩氏硬度、块体密度;金属结构的板材厚度、防腐涂层厚度、材质洛氏硬度、闸门焊缝探伤等。

项目站的质量监督人员与检测人员一起到工地,指定检测地点,参与检测工作。对质量监督检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项目站及时通报有关建设单位,以便及时进行整改。

(九)质量核定情况

第4篇

一、加强职责,认真开展水利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工作

随着我市水利建设投资力度不断加大,质量监督管理任务也随之加大,20**年我市水利工程质监站承担了泰东河新通扬运河段工程、江堤达标工程、城市防洪工程以及地方基建项目等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我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泰东河新通扬运河段工程、江堤达标工程由省水利工程质监站成立质量监督项目站,与我市质监站联合质监,城市防洪工程直接由市质监站负责质量检查、监督工作,地方基建项目按各个工程项目成立专门的质量监督项目站,市质量监督站人员为主,有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技术人员参加,负责日常的检查、监督等各项工作。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现场质量监督活动,提高质监工作质量。

工程建设过程中,我站要求质量监督员尽可能多进行一些现场质监活动,督促检查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等参建单位的质量和安全检查,保证体系建立、落实情况。查看工程材料、机械设备质量及已完工工程的外观质量;抽阅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的检测试验成果、检查记录和施工记录等原始资料;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对已完成工程质量自评和复评情况。对于工程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施工,质监员都会到施工现场巡查、监督,确保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能够保质保量地完成。通过开展质量监督活动,一些质量问题和隐患被及时发现并得以整改,避免了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对质监活动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质监人员能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主动服务,帮助出谋划策,督促、参与解决问题,直到妥善处理完毕。

2、加强职责,严格把好工程质量评定关。

工程质量评定是水利质监部门最为重要的职责之一,任务重,责任大。为做好质评工作、把好质评关,质量监督站、项目站高度重视,在平时质监活动中注意收集工程质量有关信息资料,在工程完工时按照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细则,认真查阅资料特别是原材料试验检测资料、半成品、桩基等检测资料和生产厂家的质量合格证和质量保证资料,关键部位、关键工艺的施工记录和监理检查情况,听取有关方面的介绍和汇报,并进行充分的现场查验,根据需要,可委托有关单位作进一步的检测,同时结合历次的抽查评比和项目站质量监督活动的情况,进行单元、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质评过程中发现问题,一查到底,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要求建设单位组织处理或返工,否则不予评定。

20**年度,我站受监项目未发生过任何质量安全事故,在省质监中心站的指导下,与省质监中心站共同完成了泰东河新通扬运河段工程、江堤达标工程等项目以及我市城市防洪工程等一批重点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完成质监项目概算投资额约1.7亿,完成工程项目质量优良率达到53%以上,较为客观地反映了工程质量,受到工程参建各方的认可和主管部门、工程验收委员会的肯定。

二、强化制度建设,严格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为了使我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水利质量管理规定》,根据国家、水利行业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及《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努力规范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和质量评定工作。20**年受监的工程主要有:泰东河新通扬运河段工程、江堤达标工程、城市防洪工程以及地方基建项目等,各个受监项目均建立、健全和完善质量管理、监督体系,形成“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保证体系,做到职责分明、责任明确。重点项目、重点部位项目站全过程跟踪监督,一般项目以定期、不定期地检查为主,强化宣传教育,对工程建设现场、质量保证检查体系、质量管理情况等产品质量、保证措施、工作质量进行完整的检查监督。

三、加强学习及档案管理,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为使我市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我站加强对质量监督员的业务技能指导、技术培训等工作,努力提高技术业务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规范、标准的学习;

二是加强质量监督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学习;

三是加强在质量监督和工程质量管理的实践中学习和提高。

在质量监督过程中,注意对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并有兼职档案人员进行档案管理。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我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在泰州市水利局及省质量监督中心站的领导下,严格进行质量监督管理,认真开展质量监督工作,促进了我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工程实体质量的提高。但是在工作中我们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与繁重的建设任务相比,与上级对我们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是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要进一步规范管理,继续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不断加大执法力度。

五、20**年度工作思路

1、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并形成一整套系统的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

第5篇

随着我市水利建设投资力度不断加大,质量监督管理任务也随之加大,20__年我市水利工程质监站承担了泰东河新通扬运河段工程、江堤达标工程、城市防洪工程以及地方基建项目等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我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泰东河新通扬运河段工程、江堤达标工程由省水利工程质监站成立质量监督项目站,与我市质监站联合质监,城市防洪工程直接由市质监站负责质量检查、监督工作,地方基建项目按各个工程项目成立专门的质量监督项目站,市质量监督站人员为主,有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技术人员参加,负责日常的检查、监督等各项工作。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现场质量监督活动,提高质监工作质量。

工程建设过程中,我站要求质量监督员尽可能多进行一些现场质监活动,督促检查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等参建单位的质量和安全检查,保证体系建立、落实情况。查看工程材料、机械设备质量及已完工工程的外观质量;抽阅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的检测试验成果、检查记录和施工记录等原始资料;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对已完成工程质量自评和复评情况。对于工程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施工,质监员都会到施工现场巡查、监督,确保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能够保质保量地完成。通过开展质量监督活动,一些质量问题和隐患被及时发现并得以整改,避免了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对质监活动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质监人员能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主动服务,帮助出谋划策,督促、参与解决问题,直到妥善处理完毕。

2、加强职责,严格把好工程质量评定关。

工程质量评定是水利质监部门最为重要的职责之一,任务重,责任大。为做好质评工作、把好质评关,质量监督站、项目站高度重视,在平时质监活动中注意收集工程质量有关信息资料,在工程完工时按照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细则,认真查阅资料特别是原材料试验检测资料、半成品、桩基等检测资料和生产厂家的质量合格证和质量保证资料,关键部位、关键工艺的施工记录和监理检查情况,听取有关方面的介绍和汇报,并进行充分的现场查验,根据需要,可委托有关单位作进一步的检测,同时结合历次的抽查评比和项目站质量监督活动的情况,进行单元、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质评过程中发现问题,一查到底,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要求建设单位组织处理或返工,否则不予评定。

20__年度,我站受监项目未发生过任何质量安全事故,在省质监中心站的指导下,与省质监中心站共同完成了泰东河新通扬运河段工程、江堤达标工程等项目以及我市城市防洪工程等一批重点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完成质监项目概算投资额约1.7亿,完成工程项目质量优良率达到53以上,较为客观地反映了工程质量,受到工程参建各方的认可和主管部门、工程验收委员会的肯定。

二、强化制度建设,严格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为了使我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水利质量管理规定》,根据国家、水利行业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及《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努力规范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和质量评定工作。20__年受监的工程主要有:泰东河新通扬运河段工程、江堤达标工程、城市防洪工程以及地方基建项目等,各个受监项目均建立、健全和完善质量管理、监督体系,形成“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保证体系,做到职责分明、责任明确。重点项目、重点部位项目站全过程跟踪监督,一般项目以定期、不定期地检查为主,强化宣传教育,对工程建设现场、质量保证检查体系、质量管理情况等产品质量、保证措施、工作质量进行完整的检查监督。

三、加强学习及档案管理,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为使我市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我站加强对质量监督员的业务技能指导、技术培训等工作,努力提高技术业务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一是加强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规范、标准的学习,二是加强质量监督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学习,三是加强在质量监督和工程质量管理的实践中学习和提高。

在质量监督过程中,注意对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并有兼职档案人员进行档案管理。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我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在泰州市水利局及省质量监督中心站的领导下,严格进行质量监督管理,认真开展质量监督工作,促进了我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工程实体质量的提高。但是在工作中我们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与繁重的建设任务相比,与上级对我们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是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要进一步规范管理,继续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不断加大执法力度。

五、20__年度工作思路

1、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并形成一整套系统的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

第6篇

一、加强职责,认真开展水利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工作

随着我市水利建设投资力度不断加大,质量监督管理任务也随之加大,2003年我市水利工程质监站承担了泰东河新通扬运河段工程、江堤达标工程、城市防洪工程以及地方基建项目等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我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泰东河新通扬运河段工程、江堤达标工程由省水利工程质监站成立质量监督项目站,与我市质监站联合质监,城市防洪工程直接由市质监站负责质量检查、监督工作,地方基建项目按各个工程项目成立专门的质量监督项目站,市质量监督站人员为主,有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技术人员参加,负责日常的检查、监督等各项工作。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现场质量监督活动,提高质监工作质量。

工程建设过程中,我站要求质量监督员尽可能多进行一些现场质监活动,督促检查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等参建单位的质量和安全检查,保证体系建立、落实情况。查看工程材料、机械设备质量及已完工工程的外观质量;抽阅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的检测试验成果、检查记录和施工记录等原始资料;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对已完成工程质量自评和复评情况。对于工程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施工,质监员都会到施工现场巡查、监督,确保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能够保质保量地完成。通过开展质量监督活动,一些质量问题和隐患被及时发现并得以整改,避免了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对质监活动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质监人员能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主动服务,帮助出谋划策,督促、参与解决问题,直到妥善处理完毕。

2、加强职责,严格把好工程质量评定关。

工程质量评定是水利质监部门最为重要的职责之一,任务重,责任大。为做好质评工作、把好质评关,质量监督站、项目站高度重视,在平时质监活动中注意收集工程质量有关信息资料,在工程完工时按照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细则,认真查阅资料特别是原材料试验检测资料、半成品、桩基等检测资料和生产厂家的质量合格证和质量保证资料,关键部位、关键工艺的施工记录和监理检查情况,听取有关方面的介绍和汇报,并进行充分的现场查验,根据需要,可委托有关单位作进一步的检测,同时结合历次的抽查评比和项目站质量监督活动的情况,进行单元、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质评过程中发现问题,一查到底,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要求建设单位组织处理或返工,否则不予评定。

2003年度,我站受监项目未发生过任何质量安全事故,在省质监中心站的指导下,与省质监中心站共同完成了泰东河新通扬运河段工程、江堤达标工程等项目以及我市城市防洪工程等一批重点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完成质监项目概算投资额约1.7亿,完成工程项目质量优良率达到53%以上,较为客观地反映了工程质量,受到工程参建各方的认可和主管部门、工程验收委员会的肯定。

二、强化制度建设,严格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为了使我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水利质量管理规定》,根据国家、水利行业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及《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努力规范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和质量评定工作。2003年受监的工程主要有:泰东河新通扬运河段工程、江堤达标工程、城市防洪工程以及地方基建项目等,各个受监项目均建立、健全和完善质量管理、监督体系,形成“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保证体系,做到职责分明、责任明确。重点项目、重点部位项目站全过程跟踪监督,一般项目以定期、不定期地检查为主,强化宣传教育,对工程建设现场、质量保证检查体系、质量管理情况等产品质量、保证措施、工作质量进行完整的检查监督。

三、加强学习及档案管理,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为使我市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我站加强对质量监督员的业务技能指导、技术培训等工作,努力提高技术业务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一是加强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规范、标准的学习,二是加强质量监督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学习,三是加强在质量监督和工程质量管理的实践中学习和提高。

在质量监督过程中,注意对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并有兼职档案人员进行档案管理。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我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在泰州市水利局及省质量监督中心站的领导下,严格进行质量监督管理,认真开展质量监督工作,促进了我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工程实体质量的提高。但是在工作中我们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与繁重的建设任务相比,与上级对我们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是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要进一步规范管理,继续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不断加大执法力度。

五、2004年度工作思路

1、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并形成一整套系统的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

第7篇

[论文摘要]水利工程质量的优劣事关人民生活、生命财产的安全,为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监督就显得非常重要。阐述了工程质量监督的性质,为搞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奠定了基础。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是受到各级政府及人民群众普遍重视和广泛关注的问题。与其他项目相比,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显得尤为重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是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质量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只有深刻领会工程质量监督的性质和地位,才能更好地搞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1、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特性

第一,艰巨性。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对工程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工程一旦失事,不仅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的灾难,而且可能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甚至产生政治问题。水利工程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施工工序繁多,受外界因素影响较大,工程建设地点远离城市,交通不便,生活条件艰苦,质量监督人员为了顺利开展工作,就必须克服各种困难,才有可能完成艰巨的质量监督工作任务。

第二,专业性。水利工程种类繁多,如水库、水闸、堤防.农田水利工程等,每一类工程又可以分成不同的结构形式。水利工程的水下结构多,这些工程绝大部分无法进行定性设计,因此水利工程对建筑材料、施工方法、施工条件等都有特殊的要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为了完成质量监督工作,就必须具有较强的水利工程专业技术知识。

2、质量监督工作内容和方法

(1)质量监督工作内容。质量监督工作原则是“监督、检查、帮助、促进”。参建各单位应积极主动予以配合,并认真接受其质量监督检查:质量监督工作内容可概括为“一项主持、二项确认、三项核定、四项复核、五项编写、六项参加”。 一项主持。在单位工程完工后,主持由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参加的工程外观质量评定会议,对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进行现场检验,并评定打分,统计外观质量得分率。二项确认。对工程项目划分的确认;对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的确认。三项核定。核定或核备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等级:核定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等级:核定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四项复核。对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对设计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对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五项编写。编写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编写质量监督总计划和年度计划:编写质量监督报告和总结;编写质量监督简报:编写施工质量评定报告。六项参加。按要求参加相关的工程质量会议;参加由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小组对重要隐蔽工程及工程关键部位的验收,共同核定其质量等级;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方案的研究;参加主体建筑物分部工程验收会;参加工程阶段验收会和单位工程验收会,并宣读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会,并宣读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报告。

(2)质量监督工作方法。对监理、设计、施工和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对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体系的建立健全与运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划分及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标准的制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参建单位的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旁站监理工作、设计单位的现场及时服务工作、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及产品制作安装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工作质量的检验和质量评定情况、抽查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实体质量。

3、目前质量监督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1)体制不顺、权责不明。目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采取了三级没置,县(区)不设质量总站分部,这样不利于有效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在设置方式上主要有两种形式,即挂靠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与独立设置的事业单位。因此在质监机构中,既有行政性质又有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差额补助、自收自支等多种性质。在职能上也与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管科有交叉,质量监督与质量管理工作的关系难以界定。在项目质量监督分工方面,缺乏可操作的工程质量监督事权分工办法。

(2)人员不足,素质不高。 对于挂靠在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机构,由于行政公务员的编制有限,人员配备相对不足,专职质监人员配备更少。在工作上对独立设置的质量监督机构,也由于经费有限,存在人员不足的情况,而且,无论是挂靠的质量监督机构,还是独立设置的质量监督机构都普遍存在人员业务素质偏低的问题。

(3)流于形式,缺乏权威。由于工程项目多、质监人员少、业务素质低、缺乏必备的交通工具和检测手段,使得少数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出现走过场的现象;有的质量监督人员很少甚至不到受监工地现场检查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和实体工程质量情况,而在办公室履行相关手续;有的缺乏抽查验证检测的数据,仅凭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资料,形成质量评定报告;在现行质量等级评定工作中,有施工、监理单位把关不严,甚至资料做假,造成核定的工程优良率偏高等,使质量监督工作失去应有的严肃件和权威性。

(4)费用无保障,检测难。对靠收取质监费维系工作的质量监督机构,由于质监费收费标准太低,收取难度较大,工作费用得不到保障,特别是部分由县(区)水利局组织实施的水利工程自筹资金不到位,导致工期延误,更加大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难度。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中要求的委托检测工作,由于对项目法人开支此项经费的渠道不明确,以致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验证和随机抽检难以落实到位。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政府质量监督工作效能的发挥。

4、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意见和建议

(1)完善体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明确了“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的制度”,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就应该成为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基本管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因此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设置也应由现在的三级设置改为四级设置,同时应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性质。不论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自身还是专门机构履行质量监督职能,其在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的执法地位是一致的,机构性质应确定为行政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机构的工作费用,在各级财政预算内安排。在项目质量管理的具体做法上,应侧重对参建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管,推行强制性的第三方工程实体质量检测,改变竣工验收前的质量等级核定为质量专项验收。

(2)明确职能。为适应新形势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需要,应进一步明确监督机构的职能。一是按照国家制定并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对所辖水利建设市场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一是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益性及准公益性建设项目,对建设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管,进行工程质量的专项验收。对其他类别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督参建单位开展建设过程的质量管理和质量验收;三是监督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查处,组织政府设置的质量奖项评选。

(3)加强队伍建设。质量监督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质量监督队伍建设是提高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关键。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以及对工程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已经难以适应大规模水利工程建设的需要。特别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实施,对强化政府质量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各级质量监督机构—是要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实质量监督人员。二是加强质量监督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第8篇

[论文摘要]水利工程质量的优劣事关人民生活、生命财产的安全,为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监督就显得非常重要。阐述了工程质量监督的性质,为搞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奠定了基础。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是受到各级政府及人民群众普遍重视和广泛关注的问题。与其他项目相比,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显得尤为重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是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质量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只有深刻领会工程质量监督的性质和地位,才能更好地搞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1、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特性

第一,艰巨性。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对工程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工程一旦失事,不仅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的灾难,而且可能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甚至产生政治问题。水利工程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施工工序繁多,受外界因素影响较大,工程建设地点远离城市,交通不便,生活条件艰苦,质量监督人员为了顺利开展工作,就必须克服各种困难,才有可能完成艰巨的质量监督工作任务。

第二,专业性。水利工程种类繁多,如水库、水闸、堤防.农田水利工程等,每一类工程又可以分成不同的结构形式。水利工程的水下结构多,这些工程绝大部分无法进行定性设计,因此水利工程对建筑材料、施工方法、施工条件等都有特殊的要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为了完成质量监督工作,就必须具有较强的水利工程专业技术知识。

2、质量监督工作内容和方法

(1)质量监督工作内容。质量监督工作原则是“监督、检查、帮助、促进”。参建各单位应积极主动予以配合,并认真接受其质量监督检查:质量监督工作内容可概括为“一项主持、二项确认、三项核定、四项复核、五项编写、六项参加”。一项主持。在单位工程完工后,主持由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参加的工程外观质量评定会议,对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进行现场检验,并评定打分,统计外观质量得分率。二项确认。对工程项目划分的确认;对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的确认。三项核定。核定或核备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等级:核定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等级:核定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四项复核。对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对设计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对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五项编写。编写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编写质量监督总计划和年度计划:编写质量监督报告和总结;编写质量监督简报:编写施工质量评定报告。六项参加。按要求参加相关的工程质量会议;参加由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小组对重要隐蔽工程及工程关键部位的验收,共同核定其质量等级;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方案的研究;参加主体建筑物分部工程验收会;参加工程阶段验收会和单位工程验收会,并宣读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会,并宣读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报告。

(2)质量监督工作方法。对监理、设计、施工和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对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体系的建立健全与运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划分及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标准的制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参建单位的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旁站监理工作、设计单位的现场及时服务工作、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及产品制作安装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工作质量的检验和质量评定情况、抽查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实体质量。

3、目前质量监督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1)体制不顺、权责不明。目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采取了三级没置,县(区)不设质量总站分部,这样不利于有效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在设置方式上主要有两种形式,即挂靠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与独立设置的事业单位。因此在质监机构中,既有行政性质又有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差额补助、自收自支等多种性质。在职能上也与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管科有交叉,质量监督与质量管理工作的关系难以界定。在项目质量监督分工方面,缺乏可操作的工程质量监督事权分工办法。

(2)人员不足,素质不高。对于挂靠在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机构,由于行政公务员的编制有限,人员配备相对不足,专职质监人员配备更少。在工作上对独立设置的质量监督机构,也由于经费有限,存在人员不足的情况,而且,无论是挂靠的质量监督机构,还是独立设置的质量监督机构都普遍存在人员业务素质偏低的问题。(3)流于形式,缺乏权威。由于工程项目多、质监人员少、业务素质低、缺乏必备的交通工具和检测手段,使得少数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出现走过场的现象;有的质量监督人员很少甚至不到受监工地现场检查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和实体工程质量情况,而在办公室履行相关手续;有的缺乏抽查验证检测的数据,仅凭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资料,形成质量评定报告;在现行质量等级评定工作中,有施工、监理单位把关不严,甚至资料做假,造成核定的工程优良率偏高等,使质量监督工作失去应有的严肃件和权威性。

(4)费用无保障,检测难。对靠收取质监费维系工作的质量监督机构,由于质监费收费标准太低,收取难度较大,工作费用得不到保障,特别是部分由县(区)水利局组织实施的水利工程自筹资金不到位,导致工期延误,更加大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难度。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中要求的委托检测工作,由于对项目法人开支此项经费的渠道不明确,以致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验证和随机抽检难以落实到位。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政府质量监督工作效能的发挥。

4、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意见和建议

(1)完善体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明确了“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的制度”,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就应该成为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基本管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因此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设置也应由现在的三级设置改为四级设置,同时应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性质。不论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自身还是专门机构履行质量监督职能,其在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的执法地位是一致的,机构性质应确定为行政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机构的工作费用,在各级财政预算内安排。在项目质量管理的具体做法上,应侧重对参建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管,推行强制性的第三方工程实体质量检测,改变竣工验收前的质量等级核定为质量专项验收。

(2)明确职能。为适应新形势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需要,应进一步明确监督机构的职能。一是按照国家制定并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对所辖水利建设市场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管—一是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益性及准公益性建设项目,对建设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管,进行工程质量的专项验收。对其他类别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督参建单位开展建设过程的质量管理和质量验收;三是监督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查处,组织政府设置的质量奖项评选。

(3)加强队伍建设。质量监督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质量监督队伍建设是提高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关键。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以及对工程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已经难以适应大规模水利工程建设的需要。特别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实施,对强化政府质量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各级质量监督机构—是要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实质量监督人员。二是加强质量监督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第9篇

[论文摘要]水利工程质量的优劣事关人民生活、生命财产的安全,为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监督就显得非常重要。阐述了工程质量监督的性质,为搞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奠定了基础。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是受到各级政府及人民群众普遍重视和广泛关注的问题。与其他项目相比,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显得尤为重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是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质量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只有深刻领会工程质量监督的性质和地位,才能更好地搞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1、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特性

第一,艰巨性。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对工程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工程一旦失事,不仅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的灾难,而且可能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甚至产生政治问题。水利工程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施工工序繁多,受外界因素影响较大,工程建设地点远离城市,交通不便,生活条件艰苦,质量监督人员为了顺利开展工作,就必须克服各种困难,才有可能完成艰巨的质量监督工作任务。

第二,专业性。水利工程种类繁多,如水库、水闸、堤防.农田水利工程等,每一类工程又可以分成不同的结构形式。水利工程的水下结构多,这些工程绝大部分无法进行定性设计,因此水利工程对建筑材料、施工方法、施工条件等都有特殊的要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为了完成质量监督工作,就必须具有较强的水利工程专业技术知识。

2、质量监督工作内容和方法

(1)质量监督工作内容。质量监督工作原则是“监督、检查、帮助、促进”。参建各单位应积极主动予以配合,并认真接受其质量监督检查:质量监督工作内容可概括为“一项主持、二项确认、三项核定、四项复核、五项编写、六项参加”。一项主持。在单位工程完工后,主持由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参加的工程外观质量评定会议,对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进行现场检验,并评定打分,统计外观质量得分率。二项确认。对工程项目划分的确认;对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的确认。三项核定。核定或核备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等级:核定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等级:核定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四项复核。对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对设计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对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五项编写。编写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编写质量监督总计划和年度计划:编写质量监督报告和总结;编写质量监督简报:编写施工质量评定报告。六项参加。按要求参加相关的工程质量会议;参加由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小组对重要隐蔽工程及工程关键部位的验收,共同核定其质量等级;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方案的研究;参加主体建筑物分部工程验收会;参加工程阶段验收会和单位工程验收会,并宣读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报告;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会,并宣读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报告。

(2)质量监督工作方法。对监理、设计、施工和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对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体系的建立健全与运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划分及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标准的制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参建单位的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旁站监理工作、设计单位的现场及时服务工作、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及产品制作安装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工作质量的检验和质量评定情况、抽查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实体质量。

3、目前质量监督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1)体制不顺、权责不明。目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采取了三级没置,县(区)不设质量总站分部,这样不利于有效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在设置方式上主要有两种形式,即挂靠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与独立设置的事业单位。因此在质监机构中,既有行政性质又有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差额补助、自收自支等多种性质。在职能上也与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管科有交叉,质量监督与质量管理工作的关系难以界定。在项目质量监督分工方面,缺乏可操作的工程质量监督事权分工办法。

(2)人员不足,素质不高。对于挂靠在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机构,由于行政公务员的编制有限,人员配备相对不足,专职质监人员配备更少。在工作上对独立设置的质量监督机构,也由于经费有限,存在人员不足的情况,而且,无论是挂靠的质量监督机构,还是独立设置的质量监督机构都普遍存在人员业务素质偏低的问题。(3)流于形式,缺乏权威。由于工程项目多、质监人员少、业务素质低、缺乏必备的交通工具和检测手段,使得少数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出现走过场的现象;有的质量监督人员很少甚至不到受监工地现场检查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和实体工程质量情况,而在办公室履行相关手续;有的缺乏抽查验证检测的数据,仅凭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资料,形成质量评定报告;在现行质量等级评定工作中,有施工、监理单位把关不严,甚至资料做假,造成核定的工程优良率偏高等,使质量监督工作失去应有的严肃件和权威性。

(4)费用无保障,检测难。对靠收取质监费维系工作的质量监督机构,由于质监费收费标准太低,收取难度较大,工作费用得不到保障,特别是部分由县(区)水利局组织实施的水利工程自筹资金不到位,导致工期延误,更加大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难度。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中要求的委托检测工作,由于对项目法人开支此项经费的渠道不明确,以致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验证和随机抽检难以落实到位。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政府质量监督工作效能的发挥。

4、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意见和建议

(1)完善体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明确了“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的制度”,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就应该成为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基本管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因此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设置也应由现在的三级设置改为四级设置,同时应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性质。不论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自身还是专门机构履行质量监督职能,其在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的执法地位是一致的,机构性质应确定为行政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机构的工作费用,在各级财政预算内安排。在项目质量管理的具体做法上,应侧重对参建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管,推行强制性的第三方工程实体质量检测,改变竣工验收前的质量等级核定为质量专项验收。

(2)明确职能。为适应新形势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需要,应进一步明确监督机构的职能。一是按照国家制定并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对所辖水利建设市场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管—一是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益性及准公益性建设项目,对建设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管,进行工程质量的专项验收。对其他类别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督参建单位开展建设过程的质量管理和质量验收;三是监督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查处,组织政府设置的质量奖项评选。

(3)加强队伍建设。质量监督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质量监督队伍建设是提高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关键。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以及对工程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已经难以适应大规模水利工程建设的需要。特别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实施,对强化政府质量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各级质量监督机构—是要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实质量监督人员。二是加强质量监督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第10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影响因素;解决措施

1施工阶段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职责划分、监督内容及监督过程

1.1施工阶段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内容及职责划分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定》规定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内容与各个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

(1)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内容

包括建设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抽查与工程主体结构安全性能和使用功能直接相关工程实体的质量;抽查水利工程项目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单位的有关行为;检查项目所用的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对竣工过程进行监督等。

(2)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职责划分

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统一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管理。国家交通部门、水利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相应的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各部门质量监督具体职责如下: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该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统一管理;县级以上的交通、水利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该行政区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对于国家直接出资修建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稽查特派人员进行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对于国家重大技术改造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则由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负责执行。

1.2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过程

(1)施工前

施工前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属于“事前预防”管理,要求建设项目法人代表需要向省、市、区(县)级主管部门或者水行政部门提供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文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与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共同签订的项目合同副本,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概况、施工预案、设计施工图纸、建设项目预算等。主管部门质检人员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经确认无误后,才能够办理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签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这标志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管理的开始。质量监督主管部门还会根据所建水利工程项目的规模大小设立相应的质量监督项目站,质量监督项目站一般由3人及以上的质检人员组成,常驻于施工工地现场,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上岗,对整个在建的水利工程项目负责。

(2)施工阶段

水利工程建筑项目开始动工后到主体工程施工前的这一阶段,工程质量管理的工作内容主要围绕项目法人申报的水利工程项目划分展开进行。水利工程项目划分也叫做水利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划分,它是由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立的项目划分方案,将水利工程划分为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两大部分,并确立相应的单元工程划分原则。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由在建项目的法人代表提交给驻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督项目站,质量监督项目站则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中项目法人提交的工程划分内容进行评定,经评定确认后,再报送给上级监督站批复。在主体工程施工初期,建造项目质量管理的重点内容是对项目法人申报的建筑主体外观质量进行评定,评定的参考依据包括国家部门已经颁布的施工技术标准、所建项目的使用要求、已验收的类似建筑项目的评判标准等,审核评定完成后要如实填写相应的“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主体工程施工阶段,项目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是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的质量管控体系、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体系。质量管理的方式可以采取巡查与抽查相结合。

(3)验收阶段

水利工程项目验收阶段重点关注项目建造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以及判别建筑成品与最初申报的设计内容之间的差别,直接决定了所建水利工程项目能否成功交付使用。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可以分为政府验收和法人验收两种类型。政府验收的支出单位是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验收的内容有专项验收、阶段验收、竣工验收。法人验收则是由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法人组织发起的。一般来说,水利工程项目的验收先经过法人验收,经确认无误后,再由项目法人申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2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依据和程序

2.1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依据

我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依据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层级。第一层级为国家及政府机构颁布推行的法律法规,包括《建筑法》、《水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等。第二层级为地方规定,大都是各省水利厅、各地级市水利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颁布的实施细则。第三层级为水利行业规范和质量管理标准。

2.2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程序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程序大体上包括以下六个环节:

(1)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施工前,质量监督机构接受建设单位的申报手续,同时审查提供的文件,合格后签发质量监督文件。建设单位凭审查通过的监督文件,向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2)制定和实施计划

制定和实施质量监督计划要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与标准;划定质检阶段的内容、范围和重点;实施的具体方法和步骤。

(3)抽查抽测工程实体和施工行为质量

一是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施工现场所用的建材、器械设备、工程实体进行监督抽样检测;二是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单位的质检行为进行检查。

(4)竣工验收质量管理

监督竣工验收阶段的组织形式和程序是否符合相关的施工规定;复查建筑单位对已发现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

(5)形成质量监督报告

质量监督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参见各方质量行为检查状况;实体质量抽查状况;整改情况;验收情况;项目节能和环保评价;质量缺陷处理意见。

(6)建立监督档案

要求及时归档、文字材料记录齐全,经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字后归档,按照规定的年限保存好。

3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主要影响因素

3.1项目法人力量跟不上主体工程建设需要

从近两年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来看,以中小型水利工程为主,相应的项目法人大都是由各地方县级水务局承担。受地域发展和组织力量的限制,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方面人员太少。有些县级行政区内有数十座小型水库,工程技术人员却只有几名,无法满足实际的施工需要。加上项目法人的工作从前期开始就相对繁琐,对工程质量缺少监管控制,故而只能够依赖监管单位。

3.2监理单位从业人员数量不足

随着近几年国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数量逐渐增多,在质量管理方面便出现了“僧多粥少”的局面。随着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增多,由于其投资金额不大,监理单位投标热情和积极性普遍不高。即便中标,也往往是由一个监理人员身兼数职或者直接外聘,由于外聘人员没有接受过正规培训,其自身技术水平不高,对相应的施工规范技术标准的掌握也不够,便会导致所建项目安全问题疏漏。

3.3施工单位现场具体实施人员不是投标承诺人员

由于所建水利工程项目现场具体实施人员不是投标承诺人员,这些人员到岗以后,对于现场施工情况不够了解,对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视程度也较低,缺乏施工整体性和规范性原则。有些施工人员甚至还会擅自改变施工计划,乱用施工建材。

3.4市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问题突出

市县级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项目往往都是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无论是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技术还是经费投入上都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首先,市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经费紧张。自2009年开始,国家取消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费用,并同时规定质量监督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这样一来,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费用纳入到地方财政管理系统中,就很容易导致其财政拨款紧张,有些地方甚至连职工的工资都无法得到相应的保障,又何谈质量监督费用。其次,手段落后。市县级基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技术较为落后,现场检查基本上凭借“看、听、摸”等人工手段,经验性和主观性太强,信息化水平过低,精度差,检测结果的可信度不够高。再者,力量不足。长期以来,受编制和经费的限制,基层监督单位技术力量始终匮乏,人员结构和专业结构始终不够合理。

4改进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有效策略

4.1制定出质量监督目标,完善相应的质量监管制度

制定出有针对性的质量监督目标,完善相应的质量监管制度是提升工程质量的基础。首先,要确立质量监督目标。依据项目合同,确立水利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目标。其次,要完善质检技术规范和制度,在监督工程中做到有章可依,提升监督有效性。在监督制度的制定上,全面落实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流程和执行标准对于提高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效率很有必要,也是全面扩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范围和管理效率的关键之举。首先,各级地方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好工程质量管理分级责任制度,结合所建水利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划分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其次,要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明确了项目法人是保障所建项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既要对所建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负责,也要对分管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因此,各级政府及水行政部门在组织构建项目法人时,一定要严格把关。第三,要结合当前的经济发展、市场秩序、水利工程规模、水利工程建设需要等内容,适当更新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内容,使之与现阶段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与发展要求相适应。

4.2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加强工程监督的软实力

目前,主要有两种可循的工程质量监管模式。第一种是现场监管。例如,地方水行政部门可以结合所建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需要,从水利管理系统抽调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专门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小组进驻水利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小组成员的选拔上,要重点考察其专业技术水平,考察合格后颁发“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专员”工作证,并要求持证上岗。为了确保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小组更好地发挥作用,在工作小组内部还可以设立小组长、监察专员等。第二种模式是第三方检测模式。第三方检测指的是实施项目质量检测活动的机构与设计、建设、监理、施工、勘察等项目参与方均无任何从属关系或利益关系的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必须强调的是,建设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必须具备水利部门或省级以上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资质,包括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工程、机械电气和量测五个部分。第三方检测机构受建设方委托,根据双方共同达成的合同和项目质量规范标准对所建水利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独立、公允的质量检测。一则,第三方检测机构只对项目法人负责,检测结果准确性和可信度更高。二则,在建筑用料、加工产品的检测上,由于是第三方检测机构直接去项目施工现场就地取材,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检测效率和精度,压缩了检测成本。

4.3要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提高监督规范化水平

质量监督是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工作内容,要尽最大限度地消除其中的随意性。首先,要从法律法规的层面对重大水利项目工程以及地方中小型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加以约束规范,使之有法可循,有规可依。其次,完善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建议对资料的核备、核定制定一套标准,然后按照流水作业的方式推进。如果在资料核备的过程中发现资料不齐全,就不能够进入下一步的资料审查,或者直接退回不再核备。

第11篇

【关键词】自检;报验;标准;资料完备;法律法规

2002年1月1日,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以下简称《统一标准》)颁布实施,在《统一标准》中对检验批验收做了大量细致的定义、解释及规定。检验批是建筑工程中组成中的最基本的小单元,做好检验批验收,是监理工作中极为重要、极为关键的根本性的工作。它是工程质量得到保证的基础,以下是笔者对检验批验收的几点看法:

一、做好基本的检验批验收的重要性

高楼大厦平地起,是每一砖每一瓦构筑成了它的脊梁,是辛勤的建筑劳动者的每一滴汗水铸就了它的辉煌。这一切的一切都须从最基本的检验批开始。

1.《统一标准》对检验批合格质量的条件作了如下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合格条件为: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符合下列规定(强制性条文):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从上述条文中可以看出,单位工程合格的条件必须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合格,分部工程质量合格必须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合格;分项工程质量合格必须所含检验批质量合格。因此检验批作为构成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的最基本的最小单元,如果单位工程中有一个分项工程的检验批不合格,这个单位工程的质量就不能评为合格。千里大堤,溃于蚁穴,所以我们应狠抓检验批的验收工作。

二、检验批验收,标准应明确

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对各检验批中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验收标准都有具体的规定,但对有一些不明确的还须进一步查证,例如:规范中提出符合设计要求的仅土建部分就约有300处,这些要求应在施工图纸中去找,施工图中无规定的,应在开工前图纸会审时提出,要求设计单位书面答复并加以补充,供日后验收作为依据。另外,验收规范中提出按施工组织设计执行的条文就约有30处,因此施工单位应按规范要求的内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送监理审查签认,作为日后验收的依据。

三、检验批验收,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是前提

《统一标准》强制条文规定: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建筑法第5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工程验收中,经常发现,施工单位自检表数字与实际的工程中存在较大的差距,这都是施工单位不严格自检造成。有些工程施工单位将“自控”与“监理”验收合二为一,这都是不正确的,这实际是对工程质量的极端不负责任。国家《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第81号部令)第18条明文规定:“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四、检验批验收、报验是手续

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第279号令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实行监理的工程,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实行报验制,并规定了报验表的格式。

工程质量报验是系统工程。施工单位报验时应附有相应工序和部位的工程质量检查证明。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报审时,应附有相关的质量检验的评定标准要求的资料及规范规定的表格。通过报验这一个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可全面了解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质量管理体系等一系列问题,便于发现问题,更好地控制检验批的质量,报验是施工单位要重视质量管理,对工程质量郑重其事,是质量管理中的必然程序。转贴于

五、检验批验收,验收人员即主体要合格

《统一标准》规定工程的竣工验收,分工程(下转第13页)(上接第11页)验收,及分项工程验收应由不同层次的工程师实施验收。同理,检验批验收的记录,应由施工项目的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施工方为专业质量检查员,只有他们才有权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上签字。监理工程师应为具有国家或省部级颁发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才算是合法的验收签字人。施工单位的专业质量检查员,应是专职管理人员,是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质量保证体系中的固定人员,并应持证上岗。

六、检验批验收,内容要全面,资料应完备

检验批验收,一定要仔细、慎重,对照规范,验收标准,设计图纸等一系列文件,全面地细致的检查,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中所有要求核查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材料/构配件/设备复验记录等,通过检验批验收,消除发现的不合格项,避免遗留质量隐患。

检验批质量验收资料应包括如下资料:

1.检验批质量报验表;

2.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如发生);

4.施工记录(如需要);

5.材料/构配件/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复验单;

6.验收结论及处理意见;

7.检验批验收,不合格项要有处理记录,监理工程师签署验收意见。

第12篇

【关键词】自检;报验;标准;资料完备;法律法规

2002年1月1日,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以下简称《统一标准》)颁布实施,在《统一标准》中对检验批验收做了大量细致的定义、解释及规定。检验批是建筑工程中组成中的最基本的小单元,做好检验批验收,是监理工作中极为重要、极为关键的根本性的工作。它是工程质量得到保证的基础,以下是笔者对检验批验收的几点看法:

一、做好基本的检验批验收的重要性

高楼大厦平地起,是每一砖每一瓦构筑成了它的脊梁,是辛勤的建筑劳动者的每一滴汗水铸就了它的辉煌。这一切的一切都须从最基本的检验批开始。

1.《统一标准》对检验批合格质量的条件作了如下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合格条件为: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符合下列规定(强制性条文):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从上述条文中可以看出,单位工程合格的条件必须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合格,分部工程质量合格必须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合格;分项工程质量合格必须所含检验批质量合格。因此检验批作为构成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的最基本的最小单元,如果单位工程中有一个分项工程的检验批不合格,这个单位工程的质量就不能评为合格。千里大堤,溃于蚁穴,所以我们应狠抓检验批的验收工作。

二、检验批验收,标准应明确

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对各检验批中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验收标准都有具体的规定,但对有一些不明确的还须进一步查证,例如:规范中提出符合设计要求的仅土建部分就约有300处,这些要求应在施工图纸中去找,施工图中无规定的,应在开工前图纸会审时提出,要求设计单位书面答复并加以补充,供日后验收作为依据。另外,验收规范中提出按施工组织设计执行的条文就约有30处,因此施工单位应按规范要求的内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送监理审查签认,作为日后验收的依据。

三、检验批验收,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是前提

《统一标准》强制条文规定: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建筑法第5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工程验收中,经常发现,施工单位自检表数字与实际的工程中存在较大的差距,这都是施工单位不严格自检造成。有些工程施工单位将“自控”与“监理”验收合二为一,这都是不正确的,这实际是对工程质量的极端不负责任。国家《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第81号部令)第18条明文规定:“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四、检验批验收、报验是手续

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第279号令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实行监理的工程,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实行报验制,并规定了报验表的格式。

工程质量报验是系统工程。施工单位报验时应附有相应工序和部位的工程质量检查证明。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报审时,应附有相关的质量检验的评定标准要求的资料及规范规定的表格。通过报验这一个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可全面了解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质量管理体系等一系列问题,便于发现问题,更好地控制检验批的质量,报验是施工单位要重视质量管理,对工程质量郑重其事,是质量管理中的必然程序。

五、检验批验收,验收人员即主体要合格

《统一标准》规定工程的竣工验收,分工程(下转第13页)(上接第11页)验收,及分项工程验收应由不同层次的工程师实施验收。同理,检验批验收的记录,应由施工项目的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施工方为专业质量检查员,只有他们才有权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上签字。监理工程师应为具有国家或省部级颁发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才算是合法的验收签字人。施工单位的专业质量检查员,应是专职管理人员,是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质量保证体系中的固定人员,并应持证上岗。

六、检验批验收,内容要全面,资料应完备

检验批验收,一定要仔细、慎重,对照规范,验收标准,设计图纸等一系列文件,全面地细致的检查,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中所有要求核查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材料/构配件/设备复验记录等,通过检验批验收,消除发现的不合格项,避免遗留质量隐患。

检验批质量验收资料应包括如下资料:

1.检验批质量报验表;

2.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如发生);

4.施工记录(如需要);

5.材料/构配件/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复验单;

6.验收结论及处理意见;

7.检验批验收,不合格项要有处理记录,监理工程师签署验收意见。

第13篇

关键词:山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

中图分类号:TV51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432032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主要分为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施工初期质量监督、建设实施阶段的质量监督、工程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共4个阶段。

1 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到属地管理或市级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签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是履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一部分,在此阶段,质监站须严格审查项目法人提供的下列附件材料:经批准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文,初步设计报告和总概算文件复印件;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项目法人与设计、监理、施工(安装)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施工单位项目现场机构文件及人员组成。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考核证书复印件,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安全考核证书B证复印件,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证书C证复印件;现场监理机构文件及人员组成,总监理工程师注册岗位证书复印件,现场主要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监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审查上述附件材料后,质监站应根据工程结构特点及施工合同要求,在质量监督书中明确填写工程主要建设内容、质量监督期限和项目质量监督负责人及质量监督员的联系方式等。

2 施工初期质量监督

在此阶段,质监站根据工程结构特点、施工方案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编写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制定可操作性、适合受监工程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计划》,并印发给各参建单位。

工程开工前,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文的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应核查受监工程的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的资质证书和营业范围等;对各参建单位的制度体系等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在工程做施工前准备工作,对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申报的工程项目划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含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进行确认;工程项目分部工程开工前,由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单元工程划分,确定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并将项目划分结果报质监站备案。在工程开工前对申报的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进行确认。

3 建设实施阶段的质量监督

此阶段,质监站的工作主要是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工作。

项目划分是此阶段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工程的质量管理与验收是紧紧围绕项目划分来进行的,如果项目划分不合适,有可能直接影响工程的施工质量评定等级,因此,质监站应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协商研究,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规定的项目划分原则,合理对工程项目划分进行确定,并报质监站确认后执行。

在施工阶段,实体工程质量是以施工单位为主、各参建单位配合而形成的,因此监督检查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尤为重要。其中重中之重是对施工单位整个施工过程中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是否正常;质检人员是否熟悉各项质量标准;施工质量检查的“三检制”( 班组初检记录、施工队复检记录、施工单位专职质检员终检记录)是否能认真执行;单元验收程序有无漏检现象;检查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的质量检测项目、数量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各项检测记录是否及时,各级签字手续是否完备;工序质量、单元工程质量是否及时进行了自评,评定标准是否采用水利部编制的《施工质量评定表》;检查各种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资料是否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信息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检查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监理单位是项目法人在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很大一部分工作交由监理单位来管理,监理单位质量控制体系运行是否正常,工程质量是否得到全面有效的控制,关系到整个施工质量的好坏。因此,质监站主要监督检查派驻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是否熟悉每道工序的质量控制标准,对施工方的自检是否及时签证;是否及时填写监理日志,是否及时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检验结果进行了核实,是否及时对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进行了复核,监理跟踪及平行检测记录是否真实、齐全,结论是否正确,签字手续是否完备,是否按规定保存1份《工序、单元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和备查资料;是否及时组织了分部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工作;信息、档案管理是否规范等。

4 工程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主要分为4个阶段(《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规定),即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由于在平远县属地管理的受监工程均为小型水利工程,因此我县对受监工程验收阶段一般采取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3个阶段。

4.1 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监督工作

质监站对在分部工程验收前通过不定期巡查发现的问题,将及时对建设、监理单位及有关单位发质量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让其有关参建单位予以纠正。根据有关规定,质监站在分部工程验收工作中的主要内容有:

抽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对应表里的检查项目是否真实、准确,是否进行了签字确认;

抽查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实体质量的检验检测资料等,统计分析方法是否规范、准确;

检查在分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过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是否进行了处理,处理后的结果是否已经过复查验收合格;

检查分部工程验收资料是否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附录G表G-1规定的“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要求,在施工单位自评、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后,由项目法人将分部工程质量结论报质监站核备;

参加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会议。

4.2 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监督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质监站在单位工程验收工作中的主要内容有:

检查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资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检查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实体质量的检验检测资料等,统计分析方法是否规范、准确;

检查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过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是否进行了处理,是否已有明确结论,是否验收合格,是否已经按规定进行了缺陷备案;

由参建单位组成的外观质量评定组,给建筑物外观质量打分,计算得分率。质监站派员参与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外观质量评定组的结论予以核定;

检查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附录G表G-2“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及《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4.0.11条款的规定,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监站核定;4.0.12条款的规定,将核定意见反馈项目法人,核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

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工作,向工程验收工作组提出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意见。

4.3 竣工验收质量监督工作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竣工验收的程序;竣工验收自查的主要工作内容;竣工验收会议应包括的主要内容和程序。根据有关规定,质监站在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中的主要内容有:

检查工程消缺处理是否进行完毕,处理效果如何;

第14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 施工阶段 质量控制 措施

水利工程项目具有一般工业产品所不具备的特点,生产周期长,建设过程具有连续性和协作性,受自然和社会条件的制约性强,工程产品固定,生产流动,结构类型单一,施工方法不一等。工程项目质量特点为:主体的复杂性,影响因素多、产生第二类错误判断的概率大,容易产生质量波动、质量检验时不能解体拆卸、质量要受投资进度的制约等。由于水利工程产品建设的复杂性和多功能性,其影响质量的因素就比一般产品要多得多,而且,一旦出现质量事故,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也是一般产品所无法比拟的。水利工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因此,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是工程全面质量管理的关键环节。

1.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

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索,可概括为4M1E,即人(Man)、机械(Machine)、材料(Material)、方法(Method)、环境(Environment)五大因素。

人,包括直接参与项目建设的组织者、指挥者和操作者。每个工作人员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工程质量。提高工作质量的关键在于提高人的素质,包括人的政治思想水平质量意识、技术水平、文化水平、身体素质等。人作为控制的对象,要避免失误,要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以发挥“人是第一因素”的主导作用。

机,指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机械设备对施工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所以在施工机械设备选型时,应注意经济上的合理性、技术上的先进性、操作和维护上的方便性等。

料,说的是材料、构件和机电设备等。没有出厂质检合格证的材料、未经工程建设单位检验认可的工程材料都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机电设备在安装前必须根据有关标准、规范和合同条件对质量加以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

法,包括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施工方案合理与否、施工方法和工艺先进与否,均会对施工质量产生极大影响,是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目标实现的关键。一些工程因施工方案考虑不周或施工工艺落后,而造成施工进度推迟,质量达不到要求和追加投资等情况。因此,在制定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时,必须结合技术、组织、管理、经济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确保施工方案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

环,即环境。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主要有自然、技术、施工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环境,上述环境因素对施工质量的影响具有复杂而多变的特点,其中自然环境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最复杂。这就要求工程技术人员尽可能全面地了解影响质量的各种环境因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2.施工质量控制内容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内容:施工质量控制主要为施工现场的质量监控。施工全过程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

事前(施工前)质量监控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掌握和熟悉质量控制的技术依据。(2)严格考查施工企业的技术资质。(3)对工程施工中所采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构件的质量(包括混凝土的配合比)进行审核、质检和验收。(4)建立健全质量保证系统、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保证活动,完善其质量检验和计量技术及手段。(5)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图纸会审。(6)熟悉和了解所担负的工程特点、设计意图、技术要求、施工工艺和应注意的问题。开工之前必须向施工人员以书面的形式进行技术交底。(7)对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施工组织设计和开工报告进行审查。

事中(施工过程中)控制:(1)施工单位要建立完善的工序质量控制体系,及时提交质量统计分析资料和质量控制图表。(2)及时审核变更设计及其修改的图纸。(3)对施工作业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加强工序交接检验和隐蔽工程验收。(4)要建立质量信息反馈体系。

事后(施工后)的质量控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审核竣工资料,包括施工的质量检验报告及技术性文件。(2)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对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和整个工程进行竣工验收。(3)实行保修制度,并提供必要的服务。

3.质量控制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部门发挥各自的作用。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吉林省水利厅《吉林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实行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目前,规程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相对比较健全,重在执行,出现问题多在实际执行中。

存在的主要问题:(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选用存在问题,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流于形式。“以人为本”的理念没有得到贯彻和落实。(2)施工中使用大量农民工,技术培训跟不上,质量意识淡薄。(3)施工环节与环节间衔接不够紧密,容易脱节。(4)监理队伍人员老龄化,监理控制作用弱化。(5)质量监督经费投入不足,监督手段落后,多为事后处理。

4.解决措施和建议

(1)加大工程全面质量管理的培训和观念更新,强化各项制度制约,引导施工企业走以质量求生存、求发展的道路。

(2)充分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监理人员年轻化,职业化。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资格严格考核把关。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强化“预控”措施,改变经验判断为主的传统作法。

(3)利用报纸、网络等媒介实行工程质量公示制度,将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信息公布,增加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建立质量黑红榜,杜绝以牺牲工程质量换取经济效益的现象,才能有效遏制“豆腐渣”工程的出现。

5.结束语

水利工程建设关乎国计民生,不可疏忽妄为。所有建设参与者都应视质量为工程的生命,加强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是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第15篇

[关键词]住宅工程 质量 分户验收 施工成本 过程管理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居民选择购买商品住宅。但目前的住宅楼工程质量水平受限于管理模式、施工工艺及质量验收方式等问题显得参差不齐,因此并不能满足住户对住宅质量日益提高的各类要求。近年来,随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的出台,在某种程度上有效地缓解了住宅工程质量与住户的质量要求这一矛盾,是解决住宅工程质量问题行之有效的方法。

一、明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责任主体,积极推进分户验收制度的实施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在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要求,组织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及公共部位、涉及主要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其责任主体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是组织者,是第一责任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通常要求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内容进行竣工验收时,在分户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开发商在向购房者交房时,必须提供采暖系统安装质量,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等多项房屋质量检查和整改记录,并公示住宅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物业管理单位的相关信息。“分户验收”不仅可以要住宅工程小区业主能够充分行使权利,还可以要各住户的具体意见得以体现。因此,便对工程项目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全面认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及分户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量;

2.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6.施工单位已提交给建设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7.建设(监理)单位认可已具备进行分户验收条件。

以往住宅工程验收时,面对的仅仅是开发商,监理单位等工程建设中的管理者。而“分户验收”则要直接面对住宅的终端使用者,工程质量问题自然被细化、放大。过去是由甲方、监理单位组织验收,现在物业、住户都要验收。以往是分层验收,现在是分户验收。验收人员的变化、验收工作量的增加,要求过程管理更加严细。在这种情况下,首要工作就是对分户验收制度建立全面的认识。分户验收制度本身就是对施工企业工程管理体系的一种检验,要把质量意识落实在每道工序中,落实在严格执行的规范上。围绕着转变观念,施工单位需要对不同层次、各个专业分包单位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分户验收的相关标准、实施过程中需要的认识、用户的要求甚至具体到每道工序衔接的要求等培训并使其充分掌握分户验收技巧。

三、面对分户验收制度采取各种措施降低施工成本

由于“分户验收”直接面对住户的要求,工程质量必须接受最严格的检验。如何在确保工程质量的情况下尽量降低施工成本,组织高效益的施工,需要施工单位采取多种途径,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管理技术和手段。降低施工项目成本的途径.应该是既开源又节流,或者说既增收又节支。只开源不节流,或者只节流不开源.都不可能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因此,施工单位可以采取了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三个途径来控制成本。

1.组织措施。作为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需要全面组织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工作,应及时掌握和分析盈亏状况,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工程技术部门是整个工程项目施工技术和进度的负责部门,应在保证质量、按期完成任务的前提下尽可能采取先进技术,以降低工程成本;经营部门主管合同实施和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进度款的申报和催款工作,处理施工赔偿问题,经济部门应注重加强合同预算管理,增创工程预算收入。施工单位的其它部门和施工班组都应精心组织,为增收节支尽责尽职。

2.技术措施。制订先进的、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以达到缩短工期,提高质量、降低成本的目的。在施工过程中努力寻求各种降低消耗、提高工效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降低成本的技术措施。确保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杜绝返工现象,缩短验收时间,节省费用开支。

3.经济措施。采取人工费控制管理、材料费控制管理、机械费控制管理,并采取间接费及其它直接费控制,精减管理机构,合理确定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节约施工管理费。

在具体的住宅工程项目管理中需要将三者有效融为一体、相互作用,采取科学方法控制成本,力争在达到“分户验收”标准的情况下,保证住宅工程合理盈利。

四、如何通过加强质量管理通过住宅工程分户验收

实行分户验收后,参与验收人员组成变得多样化、验收要求更细致,这就需要施工单位对住户更多关心、对影响使用功能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查研究,需要从工程施工细节着手解决住户较高的质量要求与工人技术水平的矛盾。

施工单位需要在住宅工程总体管理中强调过程管理,而分户验收对过程的要求近乎苛刻。要想顺利通过分户验收,施工单位必须从基础工程抓起,以计划为龙头,实施总工期计划、月计划、周计划、日计划、工序计划,对所有参加施工的各项资源进行优化组合。在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严格贯彻、样板引路,挂牌施工、现场讲评、专题培训。在验收前还要与业主配合,组织各专业人员全程陪同用户参观,广泛征求意见。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前,分户验收组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验收方案,对验收人员进行培训交底,以便统一思想、提高质量意识。配备好验收所需的检测仪器和工具,做好屋面蓄(淋)水、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房间的蓄水、外窗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在室内地面上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及配电控制箱内电气回路标识等。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过程中,验收人员应按照法定施工图设计文件、现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法定验收依据的要求,对每一户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签认《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问题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