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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首批选择四川、吉林等六省区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1月,银监会出台《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加快了村镇银行试点工作。10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31个省份。到末,全国已有148家村镇银行开业,发放贷款50多亿元,其中支持农户和农民的贷款达60%以上。今年“两会”期间,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银监会对村镇银行的发展目标是家,凡是有条件的县都可以有一家。村镇银行发展呈现出美好的愿景。
湖南省自开展村镇银行试点以来,已组建村镇银行5家,较好地发挥了服务“三农”的作用。湘西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来积极争取村镇银行试点,得到了银监部门的批准。但在组建过程中遭遇中梗阻,目前还是一片空白。
二、发展村镇银行的瓶颈
(一)政策失灵:自下而上,本末倒置。按照银监会规定,村镇银行只能实行发起方式设立,且至少应有1家以上境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规定要求村镇银行的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这一规定,需要试点县市政府从最基层的县域开始向上逐级寻找主发起人。当前我国银行业实行一级法人制度,分支行对机构的设置缺乏审批权限。由于村镇银行的设置处于试点阶段,既没有规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义务,也没有相应的数量规定,更没有自上而下的特别指定。这样,形成部分试点县市“申请报告无处送,高层领导无法见,村镇银行无法办”的难堪局面。
(二)主体失落:路径单一,一主难求。虽然一些地方性商业银行具备主发起人资格,但在欠发达地区,除农村信用社改制外,几乎没有地方性商业银行。泸溪县为组建村镇银行,成立了专班,明确专人,积极寻找主发起人,从起,先后与省内外10余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联系协调,开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条件,但都因经济总量小、地处偏远而被拒绝。一旦找不到主发起人,村镇银行便无法设立,致使这一惠农政策成为空中楼阁,试点县市十分失落。
(三)市场失准:低门槛,高杠杆。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村镇银行注册资金的门槛要求确实很低,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寻求一定的规模效应,一般村镇银行注册资金均在5000万元以上。加之主发起人难找,形成了“低门槛,高杠杆”现象,导致欠发达地区村镇银行市场准入难。
(四)布局失衡:抓大放小,弃乡进城。按照村镇银行试点初衷,本应在欠发达地区优先发展。据对全国已开业的148家村镇银行调查分析,除先期试点的六个省份外,一般机构都设在相对较发达的县市一级,乡镇村镇银行还没有实现零的突破,呈现出“发达地区多、欠发达地区少,县城多、乡镇少”的不均衡格局。
(五)价值失离:嫌贫爱富,弃农逐工。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服务“三农”是村镇银行的根本宗旨。一些村镇银行的发起人或出资人把实现利润最大化作为自身最大的追求目标,而农民作为弱势群体,农业、农村经济作为高风险、低效益的弱势经济,受自然条件和市场条件的影响巨大。在农业政策性保险严重缺乏的情况下,受利益驱使,村镇银行在价值取向上偏离宗旨,追逐高利润、高回报的工业行业。
三、政策建议
[关键词]江西省 南康赣商村镇银行 农村金融
一、江西省村镇银行的发展概况
2007年12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江西省首家村镇银行在江西修水县义宁镇开业,这意味着江西农村金融改革开始向更深的领域推进。经过四年的发展,江西省已共有14家村镇银行(见表2—1),截至2011年6月底,江西省村镇银行存款余额29.58亿元,贷款余额23.33亿元,初步实现了规模化。1进入2012年,村镇银行的建立和发展更是突飞猛进,根据2012年4月召开的江西省政府一季度金融形势分析会上披露的数据,仅2012年一季度,江西省村镇银行已开业20家,新增贷款13.56亿元。
综合江西省村镇银行近四年的发展历程来看,呈现出以下明显特点:
第一,覆盖范围广,规模逐渐扩大。从省内第一家村镇银行在九江落户,截至今年4月,江西省十一个设区市在各自辖区内都已经开设了村镇银行,不少设区市辖区内都已经有多家村镇银行。这些村镇银行的规模逐渐扩大,第一家村镇银行九银村镇银行注册资本1500万元,到赣州银座村镇银行注册资本已到达1.5亿元。村镇银行的支行及网点也逐渐增多,江西辖区内最大的村镇银行——赣州银座村镇银行已经在赣州8个区县设立了支行。
第二,村镇银行的发起机构主要为城市商业银行。分析江西省辖区内的村镇银行,尚未发现有国有大型银行作为发起行的例子,主要发起人均为所在区域的城市商业银行。如修水九银村镇银行发起人为九江银行,南康赣商村镇银行发起人为赣州银行等,呈现出较强的地域性。值得注意的是越来越多的省外城商行在江西省开设了村镇银行,如台州银行、顺德农商行、稠州商业银行等省外分行均在江西省开设了村镇银行,表明江西农村金融市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第三,民间发起与政府推动相结合的模式。截至2011年末成立的14家村镇银行,无一例外都存在着先由企业界发起成立,政府部门予以极大支持的设立方式。在一些村镇银行成立过程中,政府甚至发挥了主导作用。如位于上饶万年的黄河村镇银行,是由万年县招商引资,由宁夏中卫信用联社发起成立,整个设立过程基本由政府主导。
二、江西省村镇银行发展中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江西省村镇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对江西省14家村镇银行的分析,特别是对南康赣商村镇银行的研究,我们可以从中发现江西省村镇银行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1.业务经营方面的问题
第一,资金来源缺乏保障,吸收存款能力较低。江西省辖区内的村镇银行网点很少,而且均未加入银联,居民存取款感觉不便,对一般居民缺乏吸引力。
第二,市场定位产生偏离。我国设立村镇银行的初衷是解决农村地区资金供求矛盾,满足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的需求。但根据对江西省14家村镇银行业务开展的调查来看,一些银行的设立仅仅为了追求利润,在这个新兴市场中“分一杯羹”,并无意服务“三农”。
第三,支付结算系统相对孤立。村镇银行并未开通通存通兑业务,也尚未加入银联,所有从外地汇入的款项都是跨行跨区,汇费非常昂贵,因此缺乏对农村居民的吸引力。虽然银监会规定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可以申请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以及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这一结算问题,赣商村镇银行四年以来仍未有效解决。
三、公司治理结构与管理方面的问题
一是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中国银监会颁布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这一20%条款,产生了两个问题:一是容易导致村镇银行发起行“一股独大”,村镇银行独立法人自主决策无法体现出来;二是大、小股东间经营目的存在差异,会导致村镇银行经营混乱。目前江西省村镇银行除一家外,其余村镇银行发起行持股比例基本占到了股本总额的50%以上。
二是风险控制机制不完善。分析南康赣商银行可以发现,其在内部机构的设置上没有独立的审计和会计稽核部门,也没有专职审计人员,银行在运行过程中并未制定详尽的风险控制规划。类似于赣商银行这样的村镇银行,风险来源主要有两个:其一,农村的信用环境较差,农户贷款缺乏抵押担保物,部分村镇银行贷款片面追求高效率,对贷款额审查不严格;其二,政府在村镇银行成立过程中影响太大,对其扶持也较多,很难否定村镇银行运行过程中没有政府的行政指导,政府甚至会通过行政手段让村镇银行发放贷款,其中必然蕴含很大风险。
四、问题产生的原因
(1)村镇银行自身的原因
村镇银行作为全新的农村金融机构,很多方面需要开拓创新,需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开展业务,但纵观各村镇银行的业务,大部分都是城商行或农信社业务的翻版,很难对客户产生吸引力,也很难在竞争日趋激烈的金融市场中抢占一席之地。目前村镇银行的主要经营人和管理者大多来自于传统的商业银行,带来的是传统银行的经营思想与经营方式。但村镇银行本身却并不具备传统商业银行的经营环境与条件,按传统商业银行的模式去经营,在各方面明显表现出先天不足。这些原因使村镇银行在发展中产生了一系列问题,极大限制了它的发展。
(2)政府部门和银行监管机构方面的原因
由于村镇银行起步不久,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对村镇银行的监管还未形成统一思路。比如,以村镇银行为代表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为其制定新的存款准备金率,还是执行农村信用社标准或执行其他商业银行标准,目前并没有明确规定。再如对村镇银行存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范围也没有加以规定。与国有银行和其它大型商业银行相比,村镇银行具有不同的产权制度、明显的区域性、不同的管理水平,这决定了对村镇银行的监管也需要具有独特性。作为江西省的银监主管机构——江西省银监局,也尚未看到其对辖区内的村镇银行出台相应的监管措施。
五、促进江西省镇银行发展的对策建议
江西省村镇银行自起步以来,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有力地支撑了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对于解决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金融机构服务水平差、机构间竞争程度低、农户贷款难等“金融抑制”问题起到了比较好的推动作用,但也存在着如前所述的各种问题。村镇银行应该坚持政策性与商业性相结合的市场定位,探索和改进信贷制度,解决风险分散和盈利性问题,同时也需要政府加快完善村镇银行的差异化政策,鼓励大银行支持村镇银行的发展。
注解:
①数据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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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村镇银行;发展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3-0153-02
2006年12月20日中国银监会颁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了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的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和境内外各类资本加大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投资,增设网点,设立村镇银行。这一举措标志着中国农村金融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2007年1月起,银监会出台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办法》、《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办法》等办法,并选择在内蒙古、吉林、湖北、四川、甘肃、青海6个省(区)的农村地区开展首批试点工作。2007年3月1日,中国首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在四川省仪陇县金城镇正式挂牌开业。这是中国第一家为“三农”量身定做的村镇银行。2007年10月,在总结6省(区)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由6省(区)扩大至31个省(区、市)。当前我国村镇银行已达100多家,未来两年内,村镇银行预计要发展至2000家,即有条件的地区一个县一家(刘明康,2009)。村镇银行的建立,对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等问题,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培育健康、多元的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体系,有效增强对农户和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村镇银行发展很快,但问题也很多,并已发展成为影响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认识村镇银行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对其进行科学分析,提出应对之策,显然是当前我国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我国村镇银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问题
设立村镇银行的初衷是为“三农”服务,缓和农村金融“贷款难”问题,由于农民无法像企业一样出具企业财务报表来证明个人资信状况,因而,村镇银行对于农村贷款的程序相对一般商业银行要更简单,一些村镇银行甚至还推出了2万元以下贷款无需担保的优惠政策。从村镇银行运作近四年情况看,贷款程序的简化和这些优惠政策为农民群众在村镇银行贷款提供了便利,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村镇银行的信用风险,一旦出现问题贷款,农民能够提供的抵押品诸如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小企业厂房设备、没有房产证的房屋等是很难变现的。
据一些村镇银行经营者透露,村镇银行的股东都是为赚钱才来投资的,各家村镇银行为吸引股东都制定了近期盈利分红计划,不可能只考虑政策性金融的需求,他们认为村镇银行首先要解决生存问题,其次是发展问题,只有在发展壮大后,村镇银行才能更好地为“三农”服务,带着这些想法,他们往往为降低风险,实现利润最大化,将贷款投向悄悄地转向城市企业等盈利性较高、风险较低的客户,从而背离了村镇银行设立时服务“三农”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忽略了赖以存在和持续发展的基础――面向“三农”。
2.村镇银行的“吸存难”问题
首先,村镇银行由于成立的时间较短,规模小,一般居民对村镇银行不了解,社会认知度不高。据浙江龙湾农业合作银行对100户居民的调查,82%的居民认为村镇银行是“杂牌军”,钱存进去会打了水漂;45%希望将钱存入势力较强的信用社;37%希望将钱存入国有银行;仅10%愿意将钱存入村镇银行,目的是支持其发展;另有10%将钱存入村镇银行,目的是希望得到优惠贷款(数据重叠部分为多项选择)。浙江象山县经济形势不错,象山国民村镇银行也获得了象山各政府机关的大力支持,但在当地人眼中,它只是一家“个人银行”,因而他们不愿到仅在咫尺的象山国民村镇银行存钱,宁肯排队等候在各家商业银行或农信社,象山国民村镇银行加大宣传力度,然仍应者寥寥,究其原因,多数农户质疑将钱存在村镇银行是否安全。
其次,受自然灾害和市场条件影响,农业生产一直风险较高,且收益相对较低、不稳定,农村存款总量有限,也导致村镇银行的吸纳农户存款较少。再次,一般村镇银行网点较少,且没有加入银联,村民存款、取款都必须要到网点来,很不方便,也是导致村镇银行不容易吸纳存款的重要原因。
3.村镇银行的治理结构问题
2007年1月22日银监会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村镇银行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按照这一规定,村镇银行的最大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这一规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持审慎乐观态度,因为各商业银行更热衷于异地开设分支机构,投资参股村镇银行是他们退而求其次的选择,各商业银行对这一规定更多的理解为是一种“政治任务”。从村镇银行的治理结构来看,与其他正规商业银行类似,其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应有完备的法人治理结构。虽然各村镇银行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三会一层”的议事机构,但因为主发起行为最大股东,董事长均由主发起人银行人士担任,拥有强大资金支持和影响力,促使村镇银行独立法人自主决策无法充分体现出来,法人治理不可避免地向主发起行倾斜,从而极大地消弱了其他法人治理的力量,导致村镇银行的其他股东权力逐步被边缘化,法人治理流于形式。
此外,人才瓶颈问题、经营的外部环境问题、风险控制问题及监管方面的问题都会对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
二、大力发展村镇银行的政策建议
1.加强金融监管,明确“三农”的目标定位。
组建村镇银行是一项具有长远意义的战略决策,让一些有扩张需求的优质金融机构的服务延伸至村镇,既是对优质金融企业的发展引导,又能为农村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服务,还可以通过股份制等企业组织形式,吸纳民间游资,解决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融资难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农业升级换代,贫困农民尽快富裕起来,实现城乡的协调发展,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因而,组建村镇银行是一项具有前瞻性、全局观的重大决策,是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一项重大创新,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
服务“三农”是村镇银行生存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当前,我们并不缺少大银行,缺的是能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特别是能为贫困落后地区的农村农民服务,贷款门槛较低的小银行,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因而,在此背景下,金融监管部门必须加强监管,明确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目标定位,新的村镇银行设立,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以县为单位,扎根农村,重点放在金融机构服务力量薄弱和农村信用社网点分布不到位的贫困边远农村地区。村镇银行特色在于“三农”,基于“三农”而生,偏离“三农”方向其存在即不合理。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建立起对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考核体系,特别要对其服务“三农”的贷款情况进行考察评价,同时,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对违背“三农”服务宗旨的村镇银行应有相应的惩戒措施直至退出农村金融市场。
2.加强自身建设,破解“吸存难”问题
从源头上讲,有关各方要严格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遴选,确保其有良好资质,主发起行应选择创新能力强、对农村小客户比较熟悉、精于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方面,能稳健经营,加强风险控制,尤其要以良好的业绩、丰厚的利润回报股东;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引导职工恪尽职守,消除经营中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加强内涵建设,以优质的服务和舒适的环境吸引客户,以现代化的手段为客户提供方便,不断提高经营管理与服务水平,为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声誉。在加强自身内涵建设、吸引客户的同时,也要加大自身宣传力度,让公众了解村镇银行的业绩和主要业务,增强一般民众对村镇银行的认同感。此外,村镇银行应加强政企互动,与地方政府建立日常联系制度,积极参加政府经济工作会议,争取地方政府和地方企业的大力支持,努力争取地方政府和地方企业的存款。
3.完善村镇银行治理结构,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金融监管部门应支持业绩优良的村镇银行扩大股东人数,防止一股独大,这样既能扩大村镇银行的资金来源,实现资本构成多元化,又可以改善村镇银行的治理结构;应注重维护村镇银行作为独立法人的经营管理的自和决策权,推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金融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村镇银行相关法律法规,对村镇银行实行适当的优惠政策,如降低存款准备金率、给予政策性贷款利差补贴、允许申请央行再贷款、减免税收等,为村镇银行茁壮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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