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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综合治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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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综合治理

第1篇

总体目标

从2012年起,力争用两年时间,使我街道罗汉溪流域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控制,沿溪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建成,工业污染防治得到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罗汉溪流域省控监测断面水质功能达标率达95%以上,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水平,初步形成流域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局面。

整治重点

(一)加强罗汉溪两岸畜禽养殖整治。对罗汉溪两岸的畜禽养殖场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将罗汉溪主干流两岸500米,支流沿溪两岸250米列为禁养、禁建区。我街道八斗贝、下村、章家洞、岭头、水坑、江边、竹下、桥头、赤岸等行政村部分区域列为禁养、禁建区。今后在这些禁建区范围内停止一切有关畜禽养殖场厂建设的审批。根据调查摸底,罗汉溪两岸内共有规模化养猪场1家(竹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4家(八斗贝1家、岭头1家、赤岸2家),这些养猪场、畜禽养殖场都必须于今年年底前全面清理、搬迁、拆除。对禁养区外的现有规模化养殖场(江边村2家),要采取生态立体种养、循环经济模式或零排放技术,实现达标排放,在今年年底前未实现达标排放的将报请县政府组织拆除。对沿岸村现有散养户,必须督促自行建设沼气池,预处理后产生的废水、废渣要回用。

(二)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治,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生产性、经营性排污口,坚决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一切可能污染饮用水源水体的活动。实施好省委、省政府环保为民办实事项目,力争在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下村吴坑岩污水截污工程。

(三)严格控制工业污染排放

1、沿罗汉溪两岸严格控制新、扩建增加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引导支持工业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引进新技术进行技术改造,建立行业性清洁生产示范基地。

2、取缔废旧塑料造粒厂等污染企业,促进集约发展和污染集中控制。对于江边村竹下洋3家废旧塑料造粒企业,街道办事处将协调有关部门于2012年12月底前予以停产关闭,拆除设备,断水停电。

3、对不符合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或建成投产的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企业,进行严厉的打击。

(四)加大沿溪生活污水及垃圾治理

1、对罗汉溪沿溪的村排放的生活污水,要采取建设小型处理设施物办法予以处理。要完善简易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实现河流两岸全面截污。

2、沿溪各村应于2012年11月底前组织全面清理河道、库区漂浮垃圾及沿溪两岸1公里范围内堆放的垃圾。2013年底前,完成罗汉溪流域“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垃圾治理任务,并建立垃圾处理的长效运行机制。

(五)强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1、罗汉溪干流及一级支流两岸一重山和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为矿产禁采区,该区域内的采矿(石)场及流域所有无证、未达到最小开采规模的矿点,街道将协同有关职能部门于2013年9月前将其关闭。禁止在沿溪两岸1公里范围修建尾矿或倾倒工程弃渣、弃土场等建筑垃圾,对现有的弃渣、弃土场要组织清理、绿化,要取缔沿溪违章工程及搭建物等。

2、罗汉溪干流及一级支流两岸一重山范围和饮用水源沿岸一重范围列为保护区域,只可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择伐,林事活动提倡不施用化肥。

3、2009年底前要全面清理取缔在禁采区开采、无证照开采的违法企业,协同职能部门严厉打击超量开采、盗采偷挖河砂等违法行为。

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村、有关单位要把此次罗汉溪水环境综合整治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广泛动员,周密部署,强化措施,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各村要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全面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

(二)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部门配合。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水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不断整合完善执法资源,制定提高行政执法整体效能的具体措施,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此次罗汉溪水环境综合整治取得预期的效果。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

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向全域开展,围绕“两年恢复、三年再造”的工作目标,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大力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所涉及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突出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两个重点、营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为建设“富强、文化、生态、幸福”的而努力。

二、组织机构

调整补充环境整治组综治领导小组:

组 长:樊晓鹏(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周 峰(副局长)

廖明静(副局长)

林迎春(副局长兼纪检组长)

成 员:张 煦(办公室主任)

李 宁(污控科科长)

王 强(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

李进其(监测站站长)

黎 竹(财务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各成员、科室、大队、站要按照该项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共同做好本系统、本行业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目标任务

1、总体要求:

城乡环境达到“四化”,即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

2、行业要求:

由局污控科、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

四、行业任务分解

污控科:

一、完成2家工业企业限期治理任务

1、四川林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黄磷尾气发电节能减排综合利用项目。

2、四川三佳饲料有限责任公司灾后磷石膏废渣综合治理及利用工程。

二、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监督管理

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监督管理,督促并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率、收集率、达标率等各项建设指标及环境指标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必须做到正常运行。

监察大队:

1、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各污染物法理设施正常运行,外排污染物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2、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积极处理环境污染投诉,确保环境安全。

3、督促龙蟒二分厂年内完成搬迁工作。

4、加强餐饮、娱乐、施工现场等场所的噪声监管。

项目科:

1、完成1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广济镇好瑞养殖有限公司(暂定))限期治理任务

2、完成遵道镇、板桥镇、孝德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并争取投入运行。

监测站:

1、认真做好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2、做好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工作。

3、开展城市功能区、道路交通噪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

3、开展辖区内国、省控重点污染源的监测性监测。

第3篇

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

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向全域开展,围绕“两年恢复、三年再造”的工作目标,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大力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所涉及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突出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两个重点、营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为建设“富强、文化、生态、幸福”的而努力。

二、组织机构

调整补充环境整治组综治领导小组:

组 长:樊晓鹏(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周 峰(副局长)

廖明静(副局长)

林迎春(副局长兼纪检组长)

成 员:张 煦(办公室主任)

李 宁(污控科科长)

王 强(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

李进其(监测站站长)

黎 竹(财务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各成员、科室、大队、站要按照该项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共同做好本系统、本行业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目标任务

1、总体要求:

城乡环境达到“四化”,即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

2、行业要求:

由局污控科、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

四、行业任务分解

污控科:

一、完成2家工业企业限期治理任务

1、四川林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黄磷尾气发电节能减排综合利用项目。

2、四川三佳饲料有限责任公司灾后磷石膏废渣综合治理及利用工程。

二、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监督管理

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监督管理,督促并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率、收集率、达标率等各项建设指标及环境指标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必须做到正常运行。

监察大队:

1、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各污染物法理设施正常运行,外排污染物达到国家排放标准。2、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积极处理环境污染投诉,确保环境安全。

3、督促龙蟒二分厂年内完成搬迁工作。

4、加强餐饮、娱乐、施工现场等场所的噪声监管。

项目科:

1、完成1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广济镇好瑞养殖有限公司(暂定))限期治理任务

2、完成遵道镇、板桥镇、孝德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并争取投入运行。

监测站:

1、认真做好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2、做好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工作。

3、开展城市功能区、道路交通噪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

3、开展辖区内国、省控重点污染源的监测性监测。